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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过程报告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18 06:08:4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切尔诺贝利事故过程

事故过程

时间: 2006-04-24 字体:大 中 小

1.汽轮机“惰转试验”埋下了事故隐患

4月25日停堆前,就计划在停堆过程中进行惰转试验,以验证停堆后切断蒸汽供应情况下,利用汽轮机转子的惯性转动还能发出多大电量可供机组本身用电(厂用电),这是一种“挖潜”试验,但在全厂断电,失去外电源的情况,这也就是一种可用电源。在有充分的安全措施和周密的试验大纲的情况下,这种试验可以进行,而且此前该电站其他机组也做过这类试验。

试验决定在8号汽轮发电机组上进行,且编制了试验大纲。

2.试验大纲质量低劣

对试验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没有仔细分析,没有准备安全措施,仅以一种纯粹公式化的方式草拟了有关安全措施的部分,该大纲没有附加安全措施的规定,严重的是大纲要求关掉反应堆应急堆芯冷却系统。这就意味着在预计的整个试验过程中(大约4个小时)实质上降低了堆安全性。

4月25日凌晨1点,堆开始降功率运行,13点5分堆热功率为1600兆瓦(功率50%),切断7号汽轮发电机组,4号核电机组自身所需电力(厂用电)全挂在8号汽轮发电机组供电母线上。

3.一系列误操作,导致堆运行处于危险状态

14点按大纲将应急堆芯冷却系统与主冷却回路断开,此时主控室却又让堆在此功率下再继续运行一段时间,此时应急堆芯冷却系统却被切除了,严重违反运行规程。

23点10分堆功率重新下降,按大纲要求惰转试验在700~1000兆瓦热功率下进行,但操纵人员未能控制住功率调节器,堆热功率掉到30兆瓦。

4月26日1时堆热功率才稳定在200兆瓦,这个功率低于规定的功率要求,堆处于不安全状态,尽管如此,仍决定继续试验工作。

1点3~7分主回路两侧各自一台的备用冷却泵投入,过多地加大了堆芯流量,违反了运行规程,此运行方式能使泵叶轮损坏和在主冷却剂管内形成空泡发生振荡。

1点23分堆参数接近稳定,试验开始。关闭了

7、8号汽轮发电机组的全部应急调节伐,停止了蒸汽供应,但堆仍在热功率200兆瓦下运行,在此时事故保护信号应动作,反应堆应当停堆。但试验人员却为了在第一次试验不成功后,保留再次试验的可能性,闭锁了这一事故保护信号,这又是一个不计后果的危险操作。试验开始不久,堆功率就开始上升,说明低功率下空泡效应产生的正反应性系数造成反应性上升。

图10 4号堆加上“石棺”后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

图11 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毁坏的4号反应堆

1点23分40秒,值长命令将所有控制棒(调节棒、补偿棒)和快速停堆棒全部插入堆芯,可惜的是此时除自动调节棒就在堆芯中之外,其他控制棒、停堆棒几乎都提到了堆顶,往里插停堆棒(吸收棒)时受阻,靠重力也掉不下去,堆芯此时开始全面的出现正反应性、反应堆功率猛增,第一个功率峰值4秒之内就达到额定功率的100倍,堆的瞬发超临界,导致功率激增,堆芯熔化和压力剧增,最终形成了蒸汽爆炸和化学爆炸。

化学爆炸造成堆芯大量放射性物质外抛

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不是核爆炸而是核事故引起化学爆炸造成了核灾难。

为了“挖掘潜力”,正在做着汽轮机惰转试验,反应堆在低于10%功率(堆热功率320万千瓦此时只在低功率20万千瓦下运行)运转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4号机组,由于操作者的失误和设计上的缺陷,反应堆反应性过快地增长,功率急速上升,停堆系统失灵;失去了控制的核裂变反应,像脱缰的野马,使堆芯迅速溶化,被汽化的燃料浓缩的能混入水中,引起了蒸汽爆炸,这是第一次爆炸,释放的能量掀起了1000吨重的堆顶盖板,切断了盖板上两侧的冷却管道,浓聚的高温使得堆芯烧成许多碎块, 紧接着,冷却水和汽包、冷却剂管道的水又与熔融的元件、包壳及大量的石墨发生了类似水煤气的反应,产生了大量的可燃的氢气、甲烷和一氧化碳,与水在高温下分解出的氧相结合而燃烧,产生了巨大而猛烈的化学爆炸,浓缩能量的气柱团夹杂着堆芯含有高放射性物质的碎片和石墨等结构材料冲开堆顶,又冲过没有设防的(没有安全壳)“密封厂房”,直冲天空高达1200 m,随着气流大量放射性物质扩散到周围的地区,甚至随高空气流漂到东欧、北欧、西欧等地,造成了乌克兰、白俄罗斯某些地区的严重生态污染或破坏。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核灾难就这样的发生了(见图

10、图11)。蒸汽爆炸破坏了堆体,而后的化学爆炸造成大量堆芯放射性物质的外溢。

推荐第2篇:起重机安装施工过程事故记录报告

起重机安装施工过程事故记录报告

我单位在江铜—台意2万吨特种漆包线工程中安装的二台LDA1—22.5型电动单梁起重机、一台LDA5—16.5型电动单梁起重机、一台MD10.5—9m型钢丝绳电动葫芦、四台LX0.5—5.8型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一台LX0.5—4.8型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施工过程如下:

1、编号为51034344的一台LDA1—22.5型电动单梁起重机于4月8日安装完毕,使用位置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大道1129号,江铜—台意2万吨特种漆包线主厂房A—B跨成品包装间南边,施工期间未发生任何事故。

2、编号为51034341的一台LDA5—16.5型电动单梁起重机于4月8日安装完毕,使用位置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大道1129号,江铜—台意2万吨特种漆包线主厂房D—E跨,施工期间未发生任何事故。

3、编号为51024348的一台LDA1—22.5型电动单梁起重机于4月8日安装完毕,使用位置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大道1129号,江铜—台意2万吨特种漆包线主厂房A—B跨成品包装间北边,施工期间未发生任何事故。

4、编号为50050228的一台MD10.5—9m型钢丝绳电动葫芦于4月8日安装完毕,使用位置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大道1129号,江铜—台意2万吨特种漆包线主厂房A—B跨16—19线轻质包装物品库,施工期间未发生任何事故。

5、编号为61051107的一台LX0.5—4.8型电动单梁起重机于4月8日安装完毕,使用位置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大道1129号,江铜—台意2万吨特种漆包线主厂房C—D跨16—18线立式漆包机车间,施工期间未发生任何事故。

6、编号为61031116的一台LX0.5—5.8型电动单梁起重机于4月8日安装完毕,使用位置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大道1129号,江铜—台意2万吨特种漆包线主厂房B—C跨10—11线卧式漆包机车间,施工期间未发生任何事故。

7、编号为61031081的一台LX0.5—5.8型电动单梁起重机于4月8日安装完毕,使用位置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大道1129号,江铜—台意2万吨特种漆包线主厂房B—C跨11—13线卧式漆包机车间,施工期间未发生任何事故。

8、编号为61061102的一台LX0.5—5.8型电动单梁起重机于4月8日安装完毕,使用位置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大道1129号,江铜—台意2万吨特种漆包线主厂房B—C跨13—14线卧式漆包机车间,施工期间未发生任何事故。

9、编号为61031068的一台LX0.5—5.8型电动单梁起重机于4月8日安装完毕,使用位置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大道1129号,江铜—台意2万吨特种漆包线主厂房B—C跨14—15线卧式漆包机车间,施工期间未发生任何事故。

中国十五冶第二工程公司南昌项目经理部

2006年4月9日

推荐第3篇:第一篇 事故过程和处理

第一篇 事故过程和处理第一章 事故发生14日早8点左右,我从厚德路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越过厚德路小学路口约10米后,前方一电动车突然左转横过机动车道然后逆行欲进入厚德路小学,由于她车速太快,电动车后座上反向乘坐的小女孩将左腿伸出车外,致小女孩左小腿撞在我车的右前大灯上。事故发生后,小女孩拼命哭叫,我无法判断伤情(虽然我知道肯定没大事),对方也不提如何处理,对于这种手段老辣的人,为避免被敲诈,我决定报警、出险走正当程序。 警察、保险先后到场,警察也不主动提调解,我也就不提,因为我认为是对方全责,保险的希望我私了,还说不私了对我很不利,拖车、停车费是不赔的,当时有点心动想私了,但很不甘心,对方也不说私了的事,还强说我撞他,小孩又被120拉走,内心深处其实很想完整的走次事故程序(还没出过双方事故),也很不服拖车、停车费问题,想和交警较量下,再考虑到马上放假不太用车,最后还是决定走正常程序。交警看双方不能现场调解,于是叫车来拖对方的电动车,扣下我的驾照,叫人开我的车去停车场,我也去直属大队事故科领回扣车单据。回家马上查法规,等看到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停车、鉴定、检验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心里踏实多了,也明白保险公司的险恶,他当然希望当事人私了,他就可以不费时、不费力、不出钱,还拿一般人很害怕的停车、拖车费来吓人,还好没吃他那套。继续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在10个工作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后就可以拿回车子,感觉更没什么了,也就半个月吧(当然各人情况不同,好车或没车不行的人另当别论),咱能等。 策略:事故发生后迅速判断各种因素,做出最有利选择第二章 对扣车的行政强制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怎么讲车都是被扣了,心里总还是不舒服也不服气的,其实车主都明白,交警扣车无非就是希望机动车主能赔钱结案,警察省事又不容易发生信访事件。很反感交警动不动就扣车,于是继续查法规,发现法律只规定“因为收集证据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才能扣押事故车辆而且扣押车辆需要履行很多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当时想不通这么简单也没有车辆损失的事故还要收集什么证据,而且扣押财物是要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的,于是马上写好行政复议申请书,下午就去交警支队。到了支队进门要登记,一开始说去法制科,门卫说没这个科,于是说去行政复议办公室,门卫居然不知道有行政复议办公室,瞎指挥让我去7楼,整个7楼没有挂牌的办公室还都锁着,还好碰上2个穿制服的警察,问了以后说在4楼,于是去4楼,其实4楼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复核的地方,那里一个领导模样的人开始也以为是复核,问清是对行政强制行为复议后,打了电话问别人才说要去6楼秩序科,于是明白,很少有人提起行政复议啊,大家业务都不熟啊,中国真是刁民太少,天天在网上费唾沫没用啊,不如实际做点什么,赣州每天多少事故多少车被扣啊,别说多,每天有一个人复议,交警支队门斗挤破了,如果每个人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不公都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国早就官不聊生,早就不是现在这个样子了。终于到了6楼,马上发现有个办公室挂着行政复议办公室的牌子,心里骂门卫:文盲加法盲,怎么***都这素质啊。可门锁着,正好以前坐电梯上来的几个警察也走过来,一问是行政复议的,马上进了秩序科办公室。和每次行政复议一样,对方总是推脱说些理由,一番唇枪舌剑后,最后表示什么也别说了,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吧,对方终于没办法说受理了。一等就10多天,什么消息也没有,其实早就知道这样的结果,因为每次复议哪个行政机关都这样,25号过完节也放暑假了,于是再去交警支队,直奔秩序科,进门一说要拿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对方和以前一样搬出领导不在要审批所以还没办等等说辞,我也冷处理,只问什么时候能拿到,一个主管模样的说今天一定会联系你,可今天26号了,还没动静,准备明天再去联系。咱也不急,先施加压力,看事故中队这边责任认定书怎么出,如果不认定对方全责(其实全不全责都是保险赔,我只是找理由和警察PK),我就两边一起动作,同时打2场行政诉讼;如果认定对方全责,还要看拿回车子的过程是不是没有障碍,不爽的话还是

打官司(呵呵,我无责也要打官司,要交警好看)。第三章 调解、检验等前处理程序15日下午,到事故中队调解,我早考虑好了,直接说调解就是各走各路,看着对方拿着各种片子和单据想问我要钱的样子,我很想告诉他:首先钱应该保险公司出,如果是抢救(什么是抢救法律也是有明确定义的)费用交警会责令保险公司垫付,也是与我无关的,只有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我才承担,其次,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你也是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我可以不介入的,如果对保险公司的赔偿不满只能向法院起诉,法院判保险赔多少让它赔,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法院判我赔多少我才赔,我的损失只是用车不方便,这么小的事故而且你全责,我很欢迎你去法院起诉,说不定我反诉你,我还可以拿点钱呢。当然没说,反正我没出1分钱,懒得和他怄气。直接谈崩回家,其实真的是为了对方好也为了交警好,自我拔高下,呵呵:如果我赔了钱,对方下次还会违章,这次我是谨慎驾驶车速很慢,下次碰上个飙车的那结局很难想象,你就是赔了钱,人没了有什么意思?交警也就只图自己轻松,现在道路交通拥堵、事故多很多原因是行人、非机动车违章多又难管理、难处罚,好嘛,管不好行人、非机动车,交警就压迫机动车方,扣车迫你就范,让我这个机动车主免费帮你们教训下违章非机动车有什么不好啊。21号去事故中队做笔录,本来也没啥说的,交警叫我复印下被扣的驾照,可气的是去4楼复印居然要1块1张,还是个律师事务所的,中国就这帮黑心的狗腿子搞坏了,懂法执法的人都不守法。浪费他2张纸,然后问他要FP,他不给FP,我也就转身去楼下找店家,靠,狗还真多,紧挨事故中队一家复印店先问复什么,一看是驾驶证也叫价1块,插,哪天我办完这件事,把这两家店一起投诉到工商局去。继续往前走,很快就找到家2角的,既锻炼了身体又省了钱,还战胜了黑心狗,还是蛮愉快的(咱是个闲人,时间多,其他人慎重),只是悲哀中国狗太多还有人闲着没事拯救狗的(赤那),更悲哀中国良民太多,那个律师事务所明显占用国家资源(办公室居然在行政机关内),与交警肯定有利益关联,而且非法超出范围经营(律所没有复印的营业执照的),也没一个人去投诉,难道我又要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做笔录的时候,来了个处理事故的,可怜兮兮的样子,上来就发烟,还给我1支(我不抽烟,也没发烟给过交警),那警察也够坏,拿出好几份鉴定报告让那人去复印,还要那人去交鉴定费,那人很老实没有一句怨言地去了,我看着他的背影心底无限悲哀,***也只能现在这个样子了,人民就这水平啊,这样的水是不可能覆舟的,同时心底打定主意,以后决不去复印、更不可能交任何费用。26号下午通知我去拿车辆性能检验报告,办案协警还是叫我去复印,我先拿过来看完检验结论合格,然后装傻,怎么叫我去复印啊,也许是昨天去支队要复议通知书的消息传到这边,起了效果,主办的正式民警知道我难对付,就叫协警别啰嗦自己去复印(我判断一定是去4楼那律所不要钱复印来的,黑啊),然后,告知我如果双方对检验结果都没有异议,就可以拿车了,还说不管你交不交费,都会放车。呵呵。第四章 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报告拿到鉴定报告第一眼看结论,合格,2月年检了,意料之中,但也算放心了;可看见日期很不爽,送检居然写15号,这么简单的鉴定居然要11天到26号才出结果,很显然是交警与司法鉴定所穿一条裤子,要么是更改送检时间包庇交警(因为法律规定要在事故发生3个工作日内送检),要么是故意拖延时间,配合交警长时间扣车,法律对鉴定的期限规定太宽松,《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20天,《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是15天,鉴定时间还不算入办案时间。 我的策略是去司法局投诉,虽然没有证据,但就按我自己猜测的写,既不要钱,写错了也不犯法,呵呵,投诉立案了司法局就会去查,查出问题自然好,一般来说总会有点问题的,特别是鉴定程序上,这些官办鉴定机构也是老爷作风;司法局这边也可能出错,反正司法局要出书面处理结果,到时再找他们的漏洞,不过司法鉴定的行政官司很难赢,法律基本空白,但可以行政复议,反正不要钱,但也止于行政复议。第五章 高潮:拿回自己的车26号拿鉴定报告,

27、

28、29三天双方都没有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7月2号鉴定结论确定,但当天因有事去南昌没能去拿车,7月3号,办完事10点来的交警

办公室,等到10点半大仙终于回来了,向办案的正式民警提出拿车的要求,这个家伙估计是早准备好的,居然说要等鉴定结论确定5天后才能领车,因为这几天对方可能申请法院诉前财产保全(浑蛋法律术语还知道点啊,可法律不行);本来倒也早就预料交警会找借口,没什么,但可气的是边上一个凯莱律师事务所来办事的律师居然为讨好交警帮着他说些违背法律的说辞(唉,***狗真多,完全如先生狂人日记的情形);我随即反驳:第一,法条明文规定是鉴定结论确定5日内领车,没有5日后领车的法条,要继续扣车请提供法律依据;第二,法院与你们不是一个系统,如果法院委托你们扣车请提供委托书。丫的居然还嘴硬,于是向他们领导投诉,回来交警改口了,自己还找个台阶:领导这么说了怎么办呢?好无辜的样子,勒个去的,过会打印车辆放行呈报表的时候审批理由里就是我说的法条,他根本就是知法犯法,丫的天天都在这么办还来故意刁难我,好吧,看我的。吃完饭直奔吉埠新村停车场,交了放行单,如我所料守门的要我交19天20元/天的停车费,和开车来停车场的开车费50元,共计430元,于是我迅速拿回放行单,“还要交钱啊,交警没说啊”,守门的当然不肯。于是不废话,转身出来拨打110,报警说有人在吉埠新村非法扣押我的车辆并向我敲诈勒索,接警的也想混,说你们这是纠纷啊,自己解决啊。我说我有车辆放行单,车辆就处于合法自由状态,任何人阻拦就属于非法扣押私人财物,接着问你受理不受理,会不会出警?她没办法,说你等会。很快沙石派出所打来电话(这一点还是要肯定的,110必须出警现在规定的很严),还是一番唇枪舌剑,派出所的总推是纠纷,我坚持即使有纠纷任何人也不能非法扣押私人财产,没办法派出所答应出警。因为是午间休息时间,停车场那边与交警领导暂时沟通不上,于是民警说那就等会他们与交警联系了再说吧,我于是坚持回派出所作报案笔录(这点要强烈提醒各位朋友,千万别在现场傻等,一定要去派出所做笔录,否则,很可能警察出警后会记录为调解处理,很可能就没结果了,你要再提也还是要去派出所作笔录,被对方看出你不精于法律,再打交道就锐气尽失了),因为一旦形成笔录,这个案子就不是纠纷而是治安甚至刑事案件,派出所要结案(不按非法扣押财物处理,你可以行政复议),材料很多涉及面很广,派出所不愿意,自然会给停车场施压(毕竟其行为涉嫌犯法),交警也知道自己这么承包出去不合法,万一媒体曝光就很麻烦。做完笔录再去停车场,还在路上,派出所的警官就打来电话:你去找停车场,我已经沟通好了。到了停车场还顺利,车都摆好位置了(第一次来我的车是被堵在里面的),老板娘来了,很气也很无奈的诅咒:我们这了敞开大门欢迎你常来,我回复:谢谢您吉言,心里说,我常来你也收不到钱。开车回家,第一件事洗车,去晦气;第二件事,发帖,哈哈。 ================================= 转者注1 那个应该不是律师事务所,而是驻点调解律师。[每日热点]:

【爱车生活】按耐不住的人生第一台车 90后提车创酷 回复本楼 举报 评分彳亍走BG8NMU加关注 | 发短消息实习版主财产: 19696 爱卡币 帖子: 5112帖 查看>>注册: 2007-09-11 来自: 贵州|贵阳 2楼 发表于 2014-07-21 12:20第六章 余味:总结

1、关于行政复议:个人认为行政投诉和行政复议是公民个人维权最有效的手段,当发生侵害您权利的事件时(如您楼下某餐馆排油烟),确定侵权人管辖的行政机关和违反的法律条文,然后向行政机关写投诉书或现场投诉(如上例向卫生局、环保局投诉),如果行政机关不处理就向其上级机关行政复议,以我个人的经历基本全部能解决,当然这需要一定的法律技巧。特别的,行政复议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必须受理处理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行政机关必须提供做出行政行为或不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证据,行政复议必须受理且必须制作复议决定书,那么你就可以审查复议决定书是否合法,以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是否合法,这样你就不用自己去搜集证据。这整个过程没有任何费用,花的时间也是很有限的,而收益是巨大的,很有效。

2、关于车辆技术性能鉴定:依据法律规定,交警只有在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扣押肇事车辆,而目前交警能提供的收集证据的最主

要理由就是车辆技术性能鉴定,其实这是交警的借口,无非就是要扣车牟利,那么P民的策略也很简单,就是不出鉴定费,鉴定费这个东东可不像停车费,你不给就拿车很麻烦,交警一定会叫鉴定所先鉴定,因为这是法定的证据和程序,你不交鉴定费,交警也必须按法律规定的时限结案,所以在这点上,交警耗不起你,他是很怕你耍无赖的,像我的案例一样,交警看我难缠连要我交鉴定费的要求都不敢提。如果每个车主都不交鉴定费(这其实真的很容易做到),那么交警就会内牛满面,你想想,如果车主不交钱,就只能按法律规定由交警承担,而交警会把招待、旅游、公车费压缩出来交给鉴定所去吗?不给的话,又有哪家鉴定所会与交警合作免费鉴定呢?而不鉴定,交警扣车的法定理由就消失了,所以,只要每个车主坚持不出鉴定费,很快,大家的车辆就不会被扣了,大家只要花很少的努力就可以有很大的收获,QS们要努力啊。

3、关于110:个人的实践总结,目前110是维权的一个强有力手段,如果你是合法权益一方,你应该不会惧怕110民警到场,而110的到场会为确定现场证据、控制事态恶化、威慑侵权一方等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目前110接警必须出警的规定非常有利于合法权益方保护自己。当然110报警需要一些小技巧:

1、适当严重化事件,这不是诬告陷害,只要事实存在,你对事实性质无论怎么理解和严重定义,都不是诬告陷害,是不负法律责任的;

2、如果你确定希望民警到场,你就只需要坚持要求民警到场就行,不需要多说理由,就问你受不受理、出不出警、什么时间出警就行了,110是不敢不出警的。对于没有明显暴力事件,110一般都会按纠纷调解,如果你对处理不满一定要坚持报案,去派出所做笔录,笔录的时候亦可以按你的理解以最严重的罪名报案,坚持按你说的记录(因为这是你的笔录,你说了算),不要轻信民警的引导和对你措辞的修改,否则不签名,民警是不敢不做笔录的,因为这是110处警的必要法律文件。不要怕做笔录会浪费时间,这与你今后维权自己收集证据相比是完全值得的。

4、关于停车费:法律有明确规定,只有你坚持,然后选择适合自己的策略和方式坚持自己的权益,交警是不敢向你开票收费的,而你真的没有义务向停车场缴费,因为你其实与停车场完全没有法律关系。特别重要的,如果没一个车主都不交停车费,那还有谁会免费为交警管理肇事违章车辆,你相信交警会从自己的经费里拿出钱来吗?如果没有停车费收入,每个停车场都要倒闭,那每个车主就都不会被扣车了,这实在是广大车主的最强福音啊。这会很难吗?

5、关于停车场:本案中停车场挂出的牌子是“赣州市肇事车辆违章车辆管理处”,这个牌子会吓倒很多P民,其实,单从名称上分析,我就可以下结论,这是一个三无的非法组织。

1、名称中没有冠以“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说明不是交警的下属单位,现场也没有一个穿正规警服配警号的人员,在派出所联系交警时,交警也明确承认停车场是完全社会化的;我们也不可能在行政事业机构编制中找到肇事车辆违章车辆管理处这个单位;那么它是社会团体或企业法人吗,单从名称上“管理处”这个名字就不可能登记为任何社会团体或企业法人;所以毫无疑问的“赣州市肇事车辆违章车辆管理处”只是一块吓唬人的野鸡牌子,没有这个单位也就不可能有营业执照,也就不可能有收费许可证,那么它收费就完全站不住脚。在整个过程中停车场根本没有悬挂、出示过营业执照和收费许可证,这就是本案中停车场会屈服的根本原因。因为我没有交费所以不知道以前的朋友们缴费单是什么样的,上面盖的是什么单位的章,如果你现在还保留着单据,又想拿回这些钱的话,给您支个招:

1、先看是什么单据,应该必须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单,如果是FP(其实FP是不合法的,因为你与停车场不存在合同关系,停车场收钱属于不当得利,可以民事诉讼,当然那个更麻烦,就不多说了)必须加盖公章;如果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单,可以去财政查询单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如果是FP可以去税务查(没FP直接投诉);个人直接下定论,这些票据如果不是假的也一定存在瑕疵(如过期、与收费项目不符、收付单位与登记单位不同,因为根本没有停车场这个单位等等),然后要求财政或税务查处;

3、进一步的可以去派出所报案诈骗,这个可以成立的,因为对方捏造了一个不存在的单位(也就是伪造事实),在没有合法收费依据的情况

下使用虚假的单据,骗取财物,这个涉案金额很大啊,很可怕啊。再吹下牛,如果是我,坚持报案和行政复议(如果派出所不立案的话),一定会成功。你说如果这件事变刑事案件了,或者媒体把这些法律关系曝光了,别说停车场怕,交警也要尿裤子啊。

6、其他途径:至少,您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非法经营。前面已经说了,以我的判断全国这类停车场90没有营业执照,100没有收费许可证或者收费项目不包含停车费,注意这里的停车费是指交警扣车发生的,不是自愿停车发生的。如果你耗不起车辆被扣时间,也可以在交费后,拿票据向工商投诉非法经营和强制交易(你与停车场没有合同关系),如果没有票据或票据有瑕疵还可以向税务投诉,很多投诉都只要打个电话不会很难。第二篇 保险赔偿 第一章 事故责任认定复核7月6日下午,交警通知我去拿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以“对道路的交通动态注意不够,忽视安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为由,认定我负次要责任,很是无语,中国法律中口袋罪很多,对执法者的限定很少,好在我有准备,写好复核申请,9号上午就交去支队事故科。事故科的人说会把受理通知和结果寄给我,正好要上山度假1个月,也就不去管它,期间木有任何关于交通事故的电话给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 ,男,19年 月 日生,住址: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 ,身份证号: ,电话: 被申请人: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地址:赣州市东郊路,电话:8123138 第三人: 陈XX,女,19 年 月 日生,住址:赣州市章贡区贸易广场西区 ,身份证号: ,电话: 申请人因为不服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赣市公交直认字[2012]第27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 复核请求 依法撤销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赣市公交直认字[2012]第27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交通事故重新作出责任认定,认定申请人不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事实和理由

一、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与事实不符原认定书认定: “2012年6月14日7时55分左右,陈XX(对方)驾驶赣州A404XX号电动自行车(搭载叶X)沿厚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厚德路小学门前路段时,在左转弯过程中,叶X左脚与相对方向直行由XXX(本人)驾驶的赣BHXXXX号轿车擦刮”。 申请人认为与事实不符:

1、从现场示意图可知,碰撞点位于厚德路小学路口西端以西10米外,距道路北侧边缘1.5米处,第三人左转横过机动车道后因送女儿叶X上学欲进入厚德路小学路口,故沿道路北侧向东逆行,并非如原认定书所述“在左转弯过程中”。碰撞点距道路边缘仅1.5米,而且是叶X反向骑乘,左脚伸出电动车尾部发生擦刮,而该电动车的长度已经超过1.5米,在这样的距离内,第三人不可能继续横过道路向道路边缘(道路北侧)运动,因而第三人必然已经改变运动方向,而从第三人送女儿上学的目的可以判定:第三人必然沿道路北侧向东逆行欲进入厚德路小学入口。

2、从“叶X左脚与相对方向直行由XXX驾驶的赣BHXXXX号轿车擦刮”的认定可知,叶X为反向骑乘,因为,如果叶X正向骑乘,双方车辆右侧碰撞只能伤及叶X右侧肢体,而叶X左脚受伤故为反向骑乘,由于叶X反向骑乘而第三人车辆后座有较大的靠背,致使叶X左脚不得不外伸,超出第三人车辆车把宽度与车尾,因而与申请人车辆擦刮。被申请人对如此重要的事实没有认定是严重失职。

二、认定交通事故成因错误原认定书认定:“当事人XXX当日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学校门前路段时,对道路的交通动态注意不够,忽视安全”。申请人认为是错误的:

1、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对道路的交通动态注意不够,忽视安全”。

2、申请人在观察到第三人突然骑行左转后,立即采取了制动措施,申请人车辆已经停止,是第三人逆行主动向申请人运动靠近发生擦刮,申请人已经做到了注意观察、安全驾驶。

3、申请人不可能对第三人违反交通规则突然骑行快速横过机动车道的“交通动态”进行预判和注意,在第三人横过机动车道后其合理的运动方向应该是沿道路北侧向西与申请人同向运动,那么两车的相对运动速度为零甚至远离,是不可能发生碰撞事故的;申请人更不可能预见第三人在违章横过道路后又继续违章逆行,被申请人的认定违反常识。

三、适用法律错误原认定书认

为:“当事人XXX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申请人认为适用法律错误:在司法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属于兜底条款,只适用于有明确违法过错行为但法律法规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具体规定的情况,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有违法过错行为的情况下适用该条款属于滥用职权。

四、严重失职,遗漏重要证据

1、本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暂扣了双方的车辆,但只对申请人的机动车进行了技术性能检验,未对第三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技术性能检验,故不能排除本事故是由于第三人电动自行车技术性能不合格引发的。应责令被申请人补充证据。

2、未验证第三人电动自行车是否超载根据《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公报》(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9月2日,网址:http:///test/2012-04/19/content_2117320.htm)的数据,7岁女童的平均体重为23.8千克,35-39岁成年女性的平均体重为56.9千克,发生事故时第三人(39岁女性)搭载叶X(7岁女童),按平均体重计算2人总重达80.7千克,而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载重为75千克,所以发生事故时第三人电动自行车可能出于超载状态,不能排除本事故是因为第三人电动自行车超载造成方向和刹车失控引发的。实际上,第三人体型明显偏胖,目测体重就超过75千克,但被申请人对该事实视而不见,玩忽职守,恶意遗漏重要证据。综上所述,

1、本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第三人在违章横过道路后又强行违章逆行,主动靠近申请人车辆;次要原因是第三人搭载的叶X反向骑乘左脚伸出车外,致使叶X左脚与申请人车辆发生擦刮;

2、申请人遵章正常行驶,已尽到注意观察、安全驾驶义务,且采取了制动停车行为,没有任何不当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3、被申请人遗漏了可能影响认定结论的重要证据,应责令补充。故请依法依法撤销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赣市公交直认字[2012]第27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交通事故重新作出责任认定,认定申请人不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

推荐第4篇:大富煤矿顶板事故应急演练过程报告

萍乡市芦溪县大富煤矿

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救援预案

2016年6月25日

萍乡市芦溪县大富煤矿

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救援预案演练记录

为避免或减少我矿矿井灾害对煤矿企业造成损失或危害,增强企业整体对矿井顶板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也为更进一步提高矿井抗灾避险能力,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发生灾害怎样避灾自救及安全撤离,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过精心周密的部署,特进行矿井顶板事故演练,现将演练情况报告如下:

一、演练目的:通过演练使人员掌握应急救援运动程序,检验人员目标互救的能力和各部门之间协调作战能力。

二、演练时间:2016年6月25日早班

三、演练过程:领导坐镇救援指挥部,观察演练情况,总工程师沉着指挥。

1、总工程师在矿调度室值班。

2、上午9点20分,矿井-230SW21041采区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带班组长王道方打电话至矿调度室:˝你好!我是-230SW21041采区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带班组长王道方,现我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且仍有大面积散籽现象,人员5名均撤在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冒顶区域外面的安全区域,报告完毕˜。调度室主任胡光明回复:˝你迅速组织你班人员(5人),在离冒顶地点且仍有大面积散籽现象区域不少于30米的位置,设置临时栏杆,揭示警标,保持正常通风,再从运输巷撤离至地面,完毕”。

3、调度室主任胡光明查看人员定位系统及询问调度员,发现

-208西运巷修理(4人)及-200SW11041采区回风巷(4人)在上班,

4、9时25分电话通知-200SW11041带班大工易启萍,˝我是调度室, 现-230SW21041采区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且仍有大面积散籽现象,命令你组将-208西运巷中的调节风门风窗口增大一些,并沿途通知管理人员。

5、通知立井配合人员通过绞车提升,将王道方组5名人员撤离至地面

6、地面医护人员及后勤小车立即赶往行人斜井口准备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工作,同时启动矿井顶板应急救援预案。

7、井口考勤员开始对王道方组5名人员领灯入井记录清点。

8、跟班矿长王道平在立井-208车场接到-230SW21041采区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且仍有大面积散籽现象,将王道方组5名人员撤离至地面的上撤通知后,5分钟内到达井底侯罐室,向调度室电话汇报并清点王道方班组人员。

9、10.00时,王道方工作面人员配合王道萍在井底侯罐室清点人员,然后向调度室汇报:你好!我是王道萍,王道方工作面人员已全部撤离到车场,共5人,报告完毕。

10、调度主任听完汇报便通知曾急明:该组入井人数相符,人员全部升井。

11、10.30分,宣布救灾工作结束,矿井按程序恢复正常生产。

四、经验总结

1、矿井通讯系统畅通完好,各个工作地点、岗位电话都安装到

位。

2、检验了职工对矿井避灾路线,及迅速安全撤离的熟悉程度。

3、跟班队长、安全员、技术员组织得力,能迅速传递信号,充分说明能带头与自然做斗争,能带好队伍。

4、平时安全例会中,安教科要负责培训,现讲现解,达到人人熟悉各种灾害前预兆及避灾疏散线路,掌握自救逃生技巧,做到遇事不慌、沉着应对,积极自救、互帮互助、听从指挥、有序疏散。

5、机电科要保证井上下各工作地点通迅畅通,各机电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合格率达到100%。

6、调度室要做好各方协调工作,并记录在案。

7、整个演练过程紧张有序、忙而不乱,演练基本逼真,安全保证基本到位,达到预期效果。

五、演练存在不足

在演练过程中,也存在在不足之中,必须及时改进和提高:

1、责任分工不太明显,个别参演人员没有完全进入状态。

2、演练通知过程没有严格按《救援预案细则》实施。

3、在应急材料准备方面也有欠缺。

推荐第5篇:东至电网反事故演习过程

2011年东至电网反事故演习过程

1、08 时39分监控中心演习人员童菲汇报:张溪变35kV张洋311线路过流一段保护动作,重合不成功。

2、08时40分通知线路工区朱成彪:08时39分张溪变35kV张洋311线路过流一段保护动作,重合不成功。现处热备用,请带电查线。

3、08时42分演习调度员王明汇报江总,08时 39分张溪变35kV张洋311线路过流一段保护动作,重合不成功,已通知线路工区带电查线。造成洋湖变、葛公变停电。

4、08时42分演习调度员王明汇报应急办章青松:08时 39分张溪变35kV张洋311线路过流一段保护动作,重合不成功,已通知线路工区带电查线。造成洋湖变、葛公变停电。

4、08时43分演习调度员王明通知95598王莹:08 时39分葛公变、洋湖变失压是因为张溪变35kV张洋311线路因故障停电,请做好对用户解释。

5、08时44分演习调度员王明通知洋湖供电所胡以进: 08 时39分葛公变、洋湖变失压是因为张溪变35kV张洋311线路因故障停电,请做好对用户解释。

6、08时46分演习调度员王明通知葛公供电所刘永胜:08 时39分葛公变、洋湖变失压是因为张溪变35kV张洋311线路因故障停电,请做好对用户解释。

7、08时47 分线路工区朱成彪汇报:张溪变35kV张洋311线路故障系#12杆至#13杆山体滑坡倒杆B相导线断线,要求将张溪变35kV张洋311线路线路转检修。

8、08时49分演习调度员王明通知操作队章国平:张溪变35kV张洋311线路故障需将张溪变35kV张洋311线路转检修。派人到洋湖变、张溪变进行操作。

9、08时50分演习调度员王明汇报应急办章青松:张溪变35kV张洋311线路故障系#12杆至#13杆山体滑坡倒杆B相导线断线。

10、08时 51分接到操作队演习人员王志强 :

已到张溪变。

11、08时53分演习调度员王明令操作队郭征宏:将洋湖变35kV洋张321开关由运行转冷备用。09:00分汇报:执行完毕。

12、09时01分演习调度员王明令操作队王志强 :将洋湖变35kV洋张311线路由热备用转检修。09时07分汇报:执行完毕。

13、09时01分线路工区朱成彪汇报:准备启用查桥变35 kV洋胡312线,请将312线T接。

14、09时08分演习调度员王明令操作队郭征宏 :将洋湖变35kV洋张321线路由冷备用转检修。09 时13分汇报执行完毕。

15、线路工区朱成彪汇报:查桥变35 kV洋胡312线路检修工作结束,人员撤离现场,工作地线拆除,线路可以恢复运行,

16、09时09分演习调度员王明汇报应急办章青松:查桥变35 kV洋胡312线路可以恢复运行。

17、09时10分演习调度员王明汇报地调汤庆平:查桥变35 kV洋胡312线路转运行,由于(08时39分张溪变35kV张洋311线路#12杆至#13杆山体滑坡倒杆B相导线断线倒杆断线已转检修,造成洋湖变、葛公变失压)。地调许可操作。

18、09时13分通知东流集控中心叶平:到查桥变进行操作。

19、09时14分演习调度员王明通知线路工区朱成彪:张溪变35kV张洋311线路已转检修,可以开工。

20、09时15分演习调度员王明令操作队郭征宏:将洋湖变35kV查洋312线路由检修转冷备用。09时19分汇报:执行完毕。

21、09 时17分监控中心演习人员童菲汇报:张溪变35kV#1主变重瓦保护动作跳闸。

22、09时 18分演习调度员王明令监控中心演习人员童菲:将张溪变35kV#2主变由热备用转运行。09时19分汇报:张溪变35kV#2主变302开关拒动。

23、09时20分演习调度员王明通知操作队章国平:派人到张溪变进行操作(09时17分张溪变35kV#1主变重瓦保护动作,将35kV#2号主变投入时,302开关拒动)

24、09时20分演习调度员王明通知修试所陈二许:派人到张溪变进行故障处理(09时17分张溪变35kV#1主变重瓦保护动作,将35kV#2号主变投入时,302开关拒动)

25、09时22分演习调度员王明令东流集控中心演习人员叶平:将查桥变35kV洋湖312线路由检修转冷备用。09时 24分汇报执行完毕。

26、09时24分演习调度员王明令东流集控中心演习人员叶平:将查桥变35kV洋湖312线路过流三段保护时间由1.5秒调至0.4秒,重合闸不投。09时25 分汇报执行完毕。

27、09时24分演习调度员王明汇报江总:09时17分张溪变35kV#1主变重瓦保护动作,将35kV#2号主变投入时,302开关拒动,造成张溪变10 kV全停,已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28、09时25分演习调度员王明令东流集控中心演习人员郭明铮:将查桥变35kV洋湖312线路由冷备用转运行。09时26分汇报执行完毕。

29、09时27分演习调度员王明通知95598王莹:张溪变设备故障造成张溪变10 kV全停,请做好对用户解释。

30、09时27分操作队王志强汇报:张溪变35kV#1号主变外部未发现故障。

31、09时28分监控中心童菲汇报:城南变10kV城东114线过流一段动作,重合不成功。

32、09时29分演习调度员王明通知张溪供电所祝卫东:张溪变设备故障造成张溪变10 kV全停,请做好对用户解释。

33、09时30分操作队王志强汇报:张溪变35kV#2号主变302开关未发现故障。可以操作。

34、09时31分演习调度员王明令监控中心程萍山:将张溪变35kV#2号主变由热备胜转运行。09时32分汇报:试送正常。

35、09时31分演习调度员王明通知客户中心刘忠建:城南变10kV城东114线过流一段动作,重合不成功,请带电查线。

36、09时33分演习调度员王明令东流集控中心演习人员叶平:将查桥变35kV洋湖312线路由运行转热备用。09时34分汇报执行完毕。

37、09 时34分演习调度员王明令东流集控中心演习人员叶平:将查桥变35kV洋湖312线路过流三段保护时间由0.4秒调至1.5秒,重合闸投入运行。 09时 35分汇报执行完毕。

38、09时36 分演习调度员王明令东流集控中心演习人员叶平:将查桥变35kV洋湖312线路由热备用转运行。 09时38分汇报执行完毕。

39、09时37分演习调度员王明通知江总:城南变10kV城东114线过流一段动作,重合不成功,已通知客户中心带电查线。

40、09时37分演习调度员王明通知王明95598王莹:城南变10kV城东114线路故障停电,请做好对用户解释。

41、09时38分演习调度员王明通知张溪供电所祝卫东:张溪变恢复正常供电。

42、09时39分学习调度王明令操作队王志强:将张溪变35kV#1号主变由热备用转检修。09时59分汇报:执行完毕。

43、09时39分演习调度员王明令操作队郭征宏:将洋湖变35kV查洋312开关由检修转冷备用,09时 45 分汇报执行完毕。

44、09时 42分演习调度员王明汇报地调演习人员汤庆平:查桥变35kV洋湖312线路已转运行。

45、09时45分演习调度员王明汇报应急指挥中心章青松:查桥变35kV洋湖312线路恢复运行,洋湖变、葛公变恢复正常供电。

46、09时 46分演习调度员王明通知线路工区朱成彪:查桥变35kV洋湖312线路运行正常。

47、09时46分演习调度员王明通知9559

8、洋湖供电所、葛公供电所恢复正常供电。

48、09时47分客户中心刘忠建汇报:城南变10kV城东114线路故障系2号杆汽车撞断,申请转检修。

49、09时48分演习调度檀小斌令操作队崔屹林:将城南变10kV城东114线路由热备用转检修。09时58分汇报:执行完毕。

50、09时50分演习调度王明汇报应急办章青松:城南变10kV城东114线故障系2号杆汽车撞断。

51、09时52分客户中心刘忠建申请:城南变10kV城东114线路#5杆125开关转冷备用,电视台119开关转运行。

52、09时56分演习调度员王明下预发令11070001号:操作任务:张溪变35kV张洋311线路由检修转运行。操作队(张溪、洋湖)

53、09时57分客户中心刘忠建:许可城南变10kV城东114线路#5杆125开关转冷备用,现已到达开关地点,调度许可。

54、09时58分演习调度员王明下预发令11070002号:操作任务:洋湖变35kV查洋312开关由运行转冷备用,35kV洋张321开关由冷备用。操作队(洋湖) 55、09时59 分演习调度员王明下预发令11070003号:操作任务:查桥变35洋湖312线路由运行转检修。(东流集控中心、操作队(洋湖)

56、09时59 分演习调度员王明下预发令11070004号:操作任务:张溪变35kVⅠ号变由检修转备用。

57、10时00 分演习调度员王明下预发令11070005号:操作任务:城南变10kV城东114线路由检修转运行。

58、10时00 分客户中心刘忠建汇报:城南变10kV城东114线路#5杆125开关转冷备用,现已到达开关地点,调度许可。

59、10时02分演习调度员檀小斌通知客户中心刘忠建:城南变10kV城东114线路已转检修。可以开工。

60、10时09分客户中心刘忠建汇报:城南变10kV城东114线路#2杆故障已处完毕,现申请恢复城南变10kV城东114线供电,到达119开关处联系调度)。工作结束,人同撤离工作现场,线路可以恢复运行。 6

1、10时10分线路工区朱成彪汇报;张溪变35kV张洋311线路抢修工作结束,工作地线拆除,人员撤离工作现场,线路可以恢复运行。(将洋湖变、葛公变电源由张溪变供)。

62、10 时12分演习调度员王明汇报应急指挥中心章青松:张溪变35kV张洋311线路抢修工作结束,线路可以恢复运行。应急办章青松回复:洋湖变、葛公变由张溪变供电)

63、10时15分监控中心演习人员程萍山汇报:张溪变10kV母线A相完全性金属性接地。

64、10时16分演习调度员王明令监控中心演习人员程萍山:试拉张溪变10kV各出线(顺序 1

12、122 121 111),如果不是,立即恢复。

65、10时18分监控中心演习人员程萍山 汇报:试拉张溪变10kV汪坡122线路,接地消失。

66、10时18分演习调度员檀小斌令操作队崔屹林:执行11070005号调令:任备:城南变10kV城东114线路由检修转运行。10时29分汇报:执行完毕。 6

7、10时19分演习调度员王明通知张溪供电所祝卫东:张溪变10kV汪坡122线路A相完全性接地,现处热备用,请带电查线。

68、10时20分演习调度员王明汇报公司领导江总:张溪变10kV汪坡1221线路A相完全性接地,现已通知张溪供电所带电查线。

69、10时20分操作队王志强汇报:张溪变35kV#1号主变重瓦斯处理完毕。70、10时21分演习调度员王明通知95598王莹 :张溪变10kV汪坡122线路A相完全性接地,现处热备用,请做好对用户停电解释工作。

71、10时21分演习调度员令操作队郭征宏、王志强执行:11070001号调度指令:任务:张溪变35kV张洋311线路由检修转运行。10时34分汇报:执行完毕。 7

2、10时27分演习调度员王明通知95598王莹:洋湖变进行倒换电源短时停电(洋湖变、葛公变)

73、10时31分通知客户中心刘忠建:城南变10kV城东114线路已转运行。7

4、10时32分通知洋湖供电所胡以进、葛公供电所刘永胜:洋湖变进行倒换电源短时停电。

75、10时35分张溪供电所祝卫东汇报:张溪变10kV五坦111线路A相完全性接地故障系:#96杆A相瓷瓶断裂,更换结束,人员撤离,可以恢复运行。7

6、10时35分令操作队郭征宏:执行11070002号指令:任务:洋湖变35kV查洋312开关由运行转冷备用,35kV洋张321开关由冷备用转运行机。10时

42分汇报:执行完毕。

77、10时37分演习调度员王明令监控中心程萍山 :试送张溪变10kV汪坡122线路。10时38分汇报:试送正常。

78、10时39分演习调度员王明通知张溪供电所祝卫东:张溪变10kV汪坡122线路试送正常。

79、10时40分演习调度员王明汇报公司领导江总:张溪变10kV汪坡122线A相完全性接地故障系::#96杆A相瓷瓶断裂,更换结束,现已处理完毕,恢复正常。

80、10 时41分演习调度员王明通知95598王莹 :张溪变10kV五坦111线恢复正常。

81、10时42分通知洋湖供电所胡以进、葛公供电所刘永胜:洋湖变短时倒换电源结束,恢复正常供电。8

2、10时43分通知95598王莹:洋湖变、葛公变恢复正常供电。

83、10时43分演习调度员王明令东流集控中心叶平、操作队郭征宏执行11070003号指令:查桥变35kV洋湖312线路由运行转检修。11时07分汇报;执行完毕。

84、10时55分演习调度员王明令操作队王志强:执行11070004号调令:张溪变35kVⅠ号变主变由检修转热备用。11时12分汇报执行完毕。

85、11时13分演习调度员王明汇报应急指挥中心章青松:2011年东至电网反事故演习结束,电网恢复正常

推荐第6篇:事故报告

关于819刮板机短路造成越级跳电的处理通报

2012年6月5日夜班班发生了一起因819刮板机短路造成越级跳电的事故,现将事故追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2年6月5号夜班00点15分,选煤厂主洗原煤全部停车,仓下、压滤则全部断电,然后值班电工迅速赶往现场,发现低压配电室总断路器跳闸,当断开压滤总电源后,才合上断路器,与00点22分原煤开车,当赶往压滤配电室后,发现有异味,打开8

19、820、830空气开关跳闸,当打开819开关柜时,发现接触器电源侧有明显短路后烧焦的痕迹与味道。空气开关下侧有明显拉弧烧黑的痕迹。

事故原因分析

1、由于天气湿度较大,造成配电室线缆之间绝缘降低。

2、由于两相短路,造成瞬时大电流,而过流保护较大的断路器灵敏度较高,所以造成越级跳电。

3、员工检修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

4、班长工作完成情况监督不到位,造成没有事先发现问题。

5、包机人没能对自己的设备进行很好的定期检查。

二、防范措施

1、要加强配电室除湿力度,空调合理利用。

2、加强培养员工的责任心,保证检修质量。

3、包机人、班长要加强对设备的巡视力度,尽量做到能事先发现问题。

三、处理意见

1、对刘鹏,汪洋检修工作不到位罚款200元。

2、李正银身为包机人对设备巡视负管理责任,罚款100元。

3、刘坤身为班长对检修工作监督不到位,罚款100元

推荐第7篇:事故报告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公司XX车间(或部门) 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X月XX日星期X (XX:XX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 XX车间XX岗位 起 因 物: 事故类别: 事故原因: 事故严重级别: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XXX天 伤亡人员情况: 作业种类:

二、事故损失 总损失:XX万元

(1)直经济损失(元):XX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三、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2) 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 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5) 事故的报告经过; (6) 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情况; (7) 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 (8) 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对事故发生进行详细的原因分析,该部分为报告书核心部分)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它可分为三类:

①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由于设备不良所引起的,也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②环境原因。指由于环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起的事故。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指间接原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术、设计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间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术的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置,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习惯及没有经验等。

③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燥、紧张、恐怖、不和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不合理等。

(3)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的性质是一起XXXX事故

五、总结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主要是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环节、漏洞和隐患,要认真对照问题查找根源:

1、事故发生单位应该吸取的教训;

2、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吸取的教训;

3、事故单位有关主管人员和有关部门应该吸取的教训;

4、从业人员应该吸取的教训;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漏洞、隐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处理的意见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或非责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下列事故责任者,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原则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等。

2、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等。

3、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 对责任事故者的处理意见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民事责任。

直接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行为表现为: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 (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设施。 领导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行为表现为:

(1]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特殊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 (4)缺少或没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的。

主要责任者是指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人员签字表。

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等重要证据材料。

推荐第8篇:事故报告

安全是一种态度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0日

生命,对每一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因此我们更要万分珍惜。记得学生时代,曾观看过一次事故展览,我在一幅幅惊心的事故图片、一行行沉重的数字面前深深地体会到了违章操作给自己、家人带来的无限痛苦,给国家、单位带来的巨大损失。是他们不懂安全,不了解安全吗?不!不是!绝不是!分析这一幕幕人间悲剧的发生,不难看出,其中的大多数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是他们拿安全当儿戏,置生命于不顾,明知道违章,却还在违章操作。生与死,痛苦与幸福,就这样在不经意间定格,他们把无尽的痛苦和思念留给了日夜盼望他们平安的亲人。

我在长远物流负责安全工作,也经常碰到一些安全方面的问题。安全是什么?安全是一种态度。安全,对我们物流行业来说是放在首位的,我们经常讲“安全第一”,这就是我们的态度,也是我们的原则。安全是保证我们事业顺利完成的法宝,安全是我们取得效益的前提。因此我们要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不重视安全的后果是无法估量的、是要付出沉痛代价的。把生命握在自己手中,就是要自觉地把安全提取到“天”字号的位置上,认真学习安全规程,积极接受安全培训,只有思想上多一道防线,安全上才能多一分保障,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当侥幸心理闪现时请想一想:父母双鬓的白发、妻子牵挂的眼神、孩子睡梦中那甜甜的微笑,难到这一切还不能改变我们那浮燥的心境吗?当麻痹思想抬头时,请再想一想:年迈的双亲需要你床前尽孝、贤惠的妻子需要你牵手人生、可爱的儿女需要你为她避日挡风,难道这一切还不能唤醒我们那麻木的神经吗?生命,一旦失去就不会回来,还有什么比幸福地活着更可贵?珍惜生活、爱护自我;把生命握在自己手中,去享受人间的天伦之乐,去感受人间的至爱与温情,这该有多好„„

面对惨痛的教训,我们有何理由不讲安全呢?我们有何理由不去抓安全呢?曾记得李延春总经理语重心长地对我们说:“人的一生只有三天,‘昨天、今天和明天’。如果不珍惜时间、不珍爱生命;如果没有安全意识,我想可能就只有昨天,今天和明天都不好说了。如果没有安全作为保证,我们拿什么来装点无悔的青春,大好的青春年华又怎能在我们忠爱的岗位上绽放光彩,试问各位: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去把安全牢记心间呢?”

我们大家要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工作上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记得薄总曾经在集团报中写到:“雄关漫步真如铁,而今迈步重头跃。”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克服种种困难,吸取教训,严格把关、搞好自控互控,从工作的每时每刻入手,最终实现一个互动的安全氛围,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

安全目标不是一个人、一天、一件事就能实现的,只有我们长久的每一分子长期齐心协力,才能把握住安全。我们谁也不敢说一辈子不出问题,但是我们应该有把握,让低级的事故不出、可以防止的事故不出。我们要找出容易出问题的地方,竭尽全力把事故堵在外边。

让我们用激情点燃无悔的青春,用我们青春而强健的英姿在我们的岗位上绽放光芒,让我们用安全思想意识为保障,用努力奋斗为长久的事业谱写新的篇章!

这足以说明我们的工作不扎实,安全生产教育不深入,堵塞排查安全隐患不彻底,落实安全制度和整改措施不坚决,核心是对人民的财产和安全缺乏高度的责任感和思想,这都是血的教训。

推荐第9篇: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

兹我司员工***,身份证号码***,任职***,于***年***月***日***时***分(地点)因***(原因)***(受伤结果),医生诊断为:***(与医院诊断证明结果一致)。 综合上述情况,特此申请工伤。

********** **年**月**日

推荐第10篇:事故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发生时间: 2018-1-18 下午14:10 事 故 单 位: ××部门 报 告 人: *某某

部门负责人:

一、事故经过(包括:时间、地点、经过、后果): 201*年*月**日,下午**:00左右下料车间刨边机位置进行技改项目作业。后序组长***负责带队现场作业,***、***、***等组员协助完成工作。

下午**:30左右刨边机备件存放货架因技改原因需要移位。于是叫来叉车协助,希望通过叉车将两个货架逐个移位。叉车启动后发现两个货架中间有焊接点连接,无法直接叉走,需要断开货架中间的连接点后才有可能移除。

首先想到的是使用叉车抬高货架,再拿木块垫住其中一组货架,通过货架自身重量及高度差将焊点断开。但因为焊接点比较牢固,单靠货架自身无法断开,此时杨勇建议使用气割,将焊点割开。

在找来气割设备后在没有事先进行风险识别预判的情况下直接开始作业。下午**:00左右,操作工***负责使用气割将货架中间的焊接连接点割开。

货架中间共有三处焊接连接,采用从外到里方法依次隔开。在割开

1、2两个点后货架无明显下沉,最后一处焊接点仍然牢固连接住两个货架。见此***身体微微向货架方向前进少许,导致其左脚1到4只脚趾刚好停留在货架间隙下方。在货架第三个焊接点切割完成后货架失去稳定自由下坠,压伤***四只脚趾,导致左脚趾骨骨折,软组织挫伤。

二、事故调查经过及问题

事故发生后分厂启动事故调查程序,对事发的人、物、管理等因素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调查结果如下;

1、在进行气割前站位存在不合理,在此之前尝试了靠货架自身重量以及垫高右侧货架使高度差产生的应力集中断开焊缝的方法失败后,已经是知道下方存约有50MM的高度了,在这种高度下即使不考虑脚部可能在无意间移到货架间隙的低概率事件,也应当考虑到未垫木块这边的货架在割断的瞬间会产生晃动,可能受到伤害,应站在垫好木块一侧,避免危险,但作业前未进行思考可见个人安全意识是比较淡薄的,这一原因定义为人的不安全行为。

1 施工方法的错误选择,货架的宽度800MM,焊接点有三处,间距分别是260MM长5MM、420MM长30MM、570MM长30MM。明显可以看出外侧焊缝比较短,同理受力较小,内侧及中间焊缝较宽,受力较多。正确安全的方法是从里到外依次割开,而不是从外到里,逐步使人靠近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发生,这一原因同样定性为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

货架底部存在高度落差,割断时可能造成货架晃动,但货架底部只垫了一组,另一组处于悬空状态,未采取防护措施,存在潜在危险源,这一原因定义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3、管理上的问题;

本次作业由**组长带队,组长带队的过程中未能起到领导作用,在作业前未能进行风险识别,存在失职行为,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分厂安全员在日常检查中对于未按规定穿着防护鞋的员工未进行指出并采取措施,在安全管理上负有责任。

三、采取的紧急措施(如,急救措施、防范二次事故、保护事故现场等):

1、立即组织人员移开货架救出人员;

2、对伤情进行初步判断,迅速决定处理方案;

3、根据事故原因展开现场整改。

四、人员受伤情况:

1、左脚趾骨骨折、

2、软组织挫伤、

五、事故原因分析(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等因素):  直接原因

1、个人安全意识不足,作业前对相对比较明显的危险源未进行规避、防护、识别、导致作业时产生疏忽引发事故。

2、***进入生产现场未按公司规定穿着防护鞋,而是穿着普通平底鞋,无法满足现场基本的足部防护。

 间接原因

1、本次作业由后序组长带队,组长带队的过程中未能起到领导作用,在作业前未能进行风险识别,存在失职行为,负有间接责任。

2、分厂安全员在日常检查中对于未按规定穿着防护鞋的员工未进行指出并采取措施,在安全管理上负有责任,对此次事故负有间接责任。

六、需要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间):

1、组织各小组组长进行技改期间的安全风险分析会议,加深从常规生产转换到技改作业隐患认知。

2、技改期间班前会重点根据技改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主要培训。

3、加强现场防护用品佩戴检查,引导正确佩戴要求。

4、将现有防护用品情况反馈QHSE部,根据QHSE部处理意见管控现场防护用品穿戴。

5、对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及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以便认真吸取教训,现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款,对于损失工作日10-30天的考核如下;***属于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罚工作质量分5分、***、***为带班班组长,扣罚工作质量分各2分、***负有部门安全管理责任,扣罚工作质量分1分。

整改责任人: *** 完成时间:201*-*-**

七、事故现场照片:

原始事故报告;

见附件

第11篇:事故报告

[左岸阳光] 报告编号: DLHD/ZAYG/13/047 事 故 报 告 报告人姓名 事发地点 报送部门 事 项 到场人员 □1.有人受伤 □2.车辆事故 □3.财物失窃 □4.大厦财产遭破坏 □5.公司财 物/用品丢失 □6.停电/水 □7.电梯故障/困人 □8.设备设施故障/事故 □ √ 10.其它( 9.跑水 □ ) 职 别 日 期 时 间 时 事故描述: 处理结果: 跟进事项:无 跟进部门:----附:现场照片 / 张;当事人材料 填报人签名: 部门经理批阅: 总物业经理批示: 日期: 年 / 页 月 日 时间: 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2篇:事故报告

关于3号路限高杆被撞断的事故报告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7年3月29日晚上10:点20分左右,我司巡逻人员在巡查时发现1号限高杆方向,灯光比较亮,并骑车前往查看,车刚骑到3号路岗亭前方200米出,就看到一辆水泥罐车快速行驶过来,巡逻员立即进行阻拦车辆、要求该车停车,该车看到我方巡逻人员并未减速而是直接快速行驶过去,在3号路岗亭前面宽阔地掉头快速离开3号路,往海星路方向逃走,由于该车行驶速度太快车牌无法看清,只看清楚,车辆为一辆前2轮后8轮白色的水泥罐车,车头标写着“能源”两字。

巡逻人员立即前往查看,发现1号限高杆被撞断成两截挂在左右两边的立柱上。

二、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值班队长立即报警,交警部门与22点50分到达现场进行查看,拍照,查看周边摄像头情况,该区域只有幸福岛公司有监控可以看到路面区域,但经过调取回放录像,由于距离较远,过往车辆无法看清。

同时安排人员对限高杆区域做了安全警示标示,保证过往车辆的安全。安排人员跟踪3号路过往的水泥罐车的施工工地,在施工地入口处检查卸料后出来的车辆。一直查到次

1 日2时,均未发现可疑车辆。

2

第13篇:调研报告过程

主题确定:

我们首先经过小组讨论确定了实践主题—关于大学生环保意识的调查。随着经济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保护在近年来也一直是人们所讨论的热点。所以,我们结合自己的专业所学,确定了这一主题。

调查步骤:

确定好主题后,我们选择了问卷调查这种形式作为我们的调研方案。根据调研方案,制定了调研计划,确定了调查活动开展的具体步骤,主要有以下:

(一) 围绕主题,设计问卷。全组人员开了个小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在网上建立一个QQ小组讨论群,便于组员的交流

2、要讨论出问卷该如何设计以及涉及哪些内容

3、每个小组成员具体的分工安排

4、确定每个阶段完成调查任务的时间以及最后完成调查的时间。

(二)确定问卷内容。会议结束后,由会议上确定好的同学制定问卷,问卷题型有两种,分别是单选和多选,这样做目的是为了得到更具说服力的信息,并且涉及的内容也颇为广泛。完成后将问卷电子档上传到小组讨论群当中,让每个小组成员浏览并看看是否有需要修改的地方以及意见,争取把问卷尽量做到最好。最后,通过统一大家意见之后制定出大家都满意的问卷。经过讨论和完善,我们最终确定了16道选择题。

(三)制定问卷,发放问卷。为了方便统计和传播,我们利用问卷星网站做好了问卷,并通过微信、QQ、微博等社交软件向同学们分享了我们的问卷。

(四)回收问卷,统计数据。将收回来的问卷进行统计分析。我们首先分析了大学各年级同学在这次调查中的分布比例;接着逐个分析统计了得到的多组数据;最后我们对问卷整体做出了统计,并利用图表和柱状图直观的展示了我们的统计所得。

(五)集体讨论,发现问题。在负责统计数据部分的同学整理完问卷数据后,我们又集合开了一个讨论会。主要分析了问卷中各项问题的统计所得,与我们发放问卷之前自己的预测做了对比。并针对各项问题显示的数据指出了可能造成这一趋势的原因。

(六)整体分析整理,得出调查结论。在逐项分析过后,我们集中讨论了问卷整体所反映的问题,并讨论了是否具备代表性,是否可以确定为大学生环保意识的表现趋势。接着我们各自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写下了自己的心得体会。

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1)在确定主题时,我们遇到了分歧。一些同学认为主题应定为环保意识,而另一部分同学想要将低碳生活定为主题。经过讨论,我们认为环保范围更广,认知度更高,且低碳属于环保话题的一部分,所以最后一致通过选用环保意识为主题。

(2)一开始,我们在问卷的发放遇到了不小的困难,问卷制定好后,一个小时内仅仅收回了17份数据。我们当即利用微信和QQ群组,向大学及高中同学们发送了我们的问卷,并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上进行了转发和宣传。

第14篇:CNG车辆运输过程事故应急预案

天然气槽车运输过程事故应急预案

(一)控制阀门、压力表正常磨损失效,引发天然气泄漏 (1)发生漏气的原因

a.误操作引起的泄漏; b.密封老化失效引起泄漏; (2)发生漏气的预防措施

a.提高操作人员素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b.加强对阀门、仪表的日常检查,定期校验; c.加强运输、装卸车过程的检查; (3)采取的应急措施

a.一旦发生泄漏,听到啸叫声,立即停车熄火; b.打开应急灯、设置警示标志、拦截双向行驶车辆; c.设置半径100米的警戒范围,严禁任何人员靠近; d.打火警电话报警;

e.通知本单位设备抢修应急队伍,立即赶赴现场;

f.抢修完毕,检测现场天然气浓度;合格后车辆起动驶离现场; g.清扫路面,车辆放行;

(二)车辆发生事故,导致控制阀门、压力表失效,引发天然气泄漏 (1)发生漏气的原因

a.车辆发生事故,控制阀门损坏,引起的泄漏; b.链接管路断裂,引起泄漏; (2)发生漏气的预防措施

a.加强对驾驶、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车辆和设备; b.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c.加强对车辆得日常维护,确保刹车、灯光、方向机构等完好; d.加强管理,严格作息制度,保证睡眠充足,不疲劳驾驶车辆; e.严格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安全十八法”管理和调派车辆,选配技术好、责任心强的驾驶人员。 f.保持车况完好,不带病出车; (3)采取的应急措施

a.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停车熄火,向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报警; b.打开应急灯、设置警示标志、拦截双向行驶车辆;

c.如果发生天然气泄漏,立即设置半径100米的警戒范围,严禁任何人员靠近; d.打火警电话报警;

e.通知本单位设备抢修应急队伍,立即赶赴现场;

f.抢修完毕,检测现场天然气浓度;合格后车辆起动驶离现场或吊装事故车辆;

g.清扫路面,车辆放行;.CNG运输车火灾爆炸应急反映预案 (1)应急抢救原则

a.安全第一原则

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常伴随许多重大危险隐患,因此,必须在坚守岗位安全第一的条件下进行应急抢救。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险情进一步扩大。

b.速战速决原则

应急抢险人员必须行动迅速,接到指定任务后,不推诿、不冒险、服从统一指挥,作到统一行动、统一撤离,以最短时间完成抢险任务。 (2)应急反映程序

a.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由第一发现人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时要说明出事时间、地点、灾情现状等。

b.险情第一发现人拨打完119火警电话后,立即向运输部汇报。值班干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反应程序,并全面处理现场各种复杂情况。 c.值班干部布置完抢险任务,调查现场有无人员伤亡,组织实施初期补救工作。

d.值班人员向运输公司汇报火情、有无人员伤亡,同时疏通道路迎接消防车。

e.专职消防队员抵达现场后,由值班干部介绍火情及扑救情况,协同制定扑救方案,其他人员撤离扑救现场,接受值班干部统一指挥做好灭火的协助工作。

f.应急指挥组组长在确保火情得到彻底控制后及时清点人数,宣布后续工作注意事项,组织清理现场,解除应急状态。

天津市奥利运输有限公司

关于运输液化天然气(LNG)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市奥利运输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LNG)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LNG预案”)。

2、编制目的

加强对LNG事故的有效控制,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指挥统

一、协调有力、决策科学、资源共享、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确保社会、企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的控制和处理事故,从而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预防为主、自救为防、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LNG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

4、适用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天津市奥利运输有限公司发生的液化天然气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二、基本情况

(公司基本情况„.)

三、LNG的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LNG在常温常压下遇明火、高温极易发生燃烧、爆炸,属于易燃易爆易扩散,且对人体有毒害作用。由于LNG事故具有突发性,一旦发生事故,因为其严重的危害性,会造成环境污染、人体中毒,还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将是严重的社会灾害性事故,因此, LNG在运输、储存及使用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把安全关,防止泄露及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LNG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及分工

1、指挥机构及职责

本公司成立LNG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公司总经理

担任总指挥,副总经理

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司机与押运员)等

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公司办公室;日常工作由

协助。

当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不在公司时,由

任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LNG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LNG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预防LNG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 组织制定、修订LNG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LNG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实施LNG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

(3) 检查用于LNG运输车辆的监测仪器、消防器材、救援器材是否有效;

(4) 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开展LNG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5) 向上级报告LNG事故的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增援请求;

(6) 组织事故调查,总结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

(7) 负责对公司内的职工进行救援方法的知识培训,向周边各乡镇提供有关LNG特性、救援知识的宣传材料;

2、LNG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组成及职责

(1)通讯联络队由

人 组成,由

任队长,担负各队之间的通讯联络及对外的通讯任务。

通讯联络队职责:

a.通讯队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

待命,确保事故处理电话畅通,公司办公室、指挥部处理事故所用的电话迅速、准确无误。

b.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迅速通知指挥部、相关人员及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命令。 (2)抢险消防队

抢险消防队由

和运输车驾驶员、押运员组成,由

任队长,

任副队长。

抢险消防队职责:

a.抢险消防队接到通知后,迅速集合队伍奔赴现场,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迅速控制事故,以防扩大。

b.协助当地政府迅速切断事故源和排除现场易燃易爆物质。

c.负责现场灭火过程的通讯联络,视事故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治安及后勤队

后勤队由

组成,由

任队长。 后勤队职责:

a.发生LNG事故后,治安后勤队应配备好必要的工具,迅速奔赴现场;根据LNG泄露的影响范围,设置禁区,布置岗哨,加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禁区。

b.接到报警后,封锁现场,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引导外来救援力量进入事故现场,严禁无关人员围观。

c.后勤队应到事故现场指挥抢救车辆及行驶路线,指挥群众正确疏散。 d.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准备抢险抢救物资及设备工具等。 e.根据事故的程度,及时有关单位联系,调剂物资、工程器具等。 f.负责抢险救援物资及时运送现场。

五、报警与通知

(1) 公司设立24小时应急报警电话:(号码)

一旦公司员工,运输人员及保卫人员发现紧急情况,要立刻使用所有通讯手段通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接到报警电话应马上发布救援指令;同时根据应急类型、发生事故和严重程度,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2) 运输LNG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方式

LNG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拨打本单位的报警电话,通知有关事故信息;同时与生产厂家、途径所在地政府取得联系。

六、LNG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 当公司车辆在运输中发生碰撞、翻车、泄露等事故,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当地政府及公安派出所报案,并想办法自救。

(2) 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马上到达现场,LNG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3) 通讯队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成员待命,确保事故处理电话畅通,公司办公室、指挥部处理事故所用的电话迅速、准确无误。

(4)后勤队接到报警后,迅速集合人员,调集车辆,准备各种救援必需品,接到出车任务,迅速出车。到达现现场,根据泄露的范围设置警戒线,封锁有关道路,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指挥各种救援车辆,有秩序地进入抢险区域,禁止无关人员围观。

(5) 抢险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应火速赶到现场,视情况进行灭火,转移可燃物品,围堵可燃液体,控制事态发展。

(6) 抢险消防队应核实运输的货物数量是多少,有无差少。LNG泄露的原因(是阀门漏液或罐体质量不合格等)。 (7) 检查泄漏的LNG是否对环境水源、农作物及附近居住的人员等产生了污染及污染程度。争取使事故的损失减小到最低。

(8) 现场处理后返回指挥部,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就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LNG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 最早发现事故者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事故源。 (2) 灭火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应先将未着火的车辆迅速移至安全地带;对着火的车辆应用大量雾状水浇在罐体上,使其冷却。在火势尚未扩大时,可用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灭火器进行扑救。

八、制度与物质装备

1、有关规定和制度

(1) 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有关LNG运输管理的法规文件,熟悉LNG的性质,了解公司“LNG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使其充分认识到LNG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性。

(2) 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对各种预防措施落实责任,并对有关部门和个人建立相关的责任制。

(3) 加强对运输LNG车辆的管理和监控,对车辆每天检查,严禁超载,违章操作,以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行驶。

(4) 加强各类应急救援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各种防护器材完好备用。

(5) (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

(6) 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2、物质装备保障

(1) 为了保证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公司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将各个专业队伍的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平时要专人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能有效使用。

(2) 应急救援组织,必须在每年年初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组织调整,确保组织落实,根据责任制准备各种防护、消防、指挥、通讯、报警、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和药品急救医疗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

(3) 凡我公司运输LNG的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出动救援力量,协助消除重大事故。

九、联系电话

(1)公司内部电话:(号码) (2)公司24小时值班报警电话:(号码)

2011年5月

附件4 LNG运输车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文),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s, |9 p4 C!

2、编制目的 加强对 LNG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指挥统

一、协调有力、决策科学、资源共享、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确保社会、企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的控制和处理事故,从而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工作原则3 V( n2 P- R( _9 W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预防为主、自救为防、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公司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协调LNG事故应急处臵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的原则处理突发事件。

4、适用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公司LNG运输车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

二、LNG运输过程危险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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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在常温常压下遇明火、高温极易发生燃烧、爆炸,属于易燃易爆易扩散,如果发生大面积泄漏会导致人员窒息。由于LNG事故具有突发性,一旦发生事故,因为其严重的危害性,会造成环境污染、人体中毒,还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将是严重的社会灾害性事故,因此, LNG在运输、储存及使用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把安全关,防止泄露及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应急抢救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

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常伴随许多重大危险隐患,因此,必须在坚守岗位安全第一的条件下进行应急抢救。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险情进一步扩大。 2.速战速决原则

应急抢险人员必须行动迅速,接到指定任务后,不推诿、不冒险、服从统一指挥,作到统一行动、统一撤离,以最短时间完成抢险任务。

四、LNG运输事故对应急救援程序

1.当公司车辆在运输中发生碰撞、翻车、泄露等事故,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小组和当地政府及公安消防部门报案,并想办法自救。

2.应急救援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通知应急小组成员马上到达现场(不能立即到达现场的,应急小组负责人与现场人员保持联系,随时了解现场情况并指挥自救),LNG事故应急救援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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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急后勤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集合人员,调集车辆,准备各种救援必需品,接到出车任务,迅速出车。到达现现场,根据泄露的范围设臵警戒线,封锁有关道路,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指挥各种清酒车辆,有秩序地进入抢险区域,禁止无关人员围观。

4.抢险组接到报警后,应火速赶到现场,视情况进行紧急处臵,迁移可燃物品,围堵可燃液体,控制事态发展。

5.事故处理完成后,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恢复交通。6.现场处理后返回指挥部,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就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LNG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一)控制阀门、压力表正常磨损失效,引发天然气泄 1.发生漏气的原因 (1)误操作引起的泄漏; (2)密封老化失效引起泄漏; 2.发生漏气的预防措施

(1)提高操作人员素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2)加强对阀门、仪表的日常检查,定期校验; (3)加强运输、装卸车过程的检查; 3.采取的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泄漏,听到啸叫声,立即停车熄火; (2)打开应急灯、设臵警示标志、拦截双向行驶车辆; (3)设臵半径100米的警戒范围,严禁任何人员靠近; (4)打火警电话报警; (5)通知本单位设备抢修应急队伍,立即赶赴现场;

第15篇:事故处理报告

关于盐城市阜宁县“3.10”自制吊篮钢平台高处坠落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来源:市安监局 时间:2012-07-20 浏览次数: 0 [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2年3月10日上午11时10分左右,位于阜宁经济开发区的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3号厂房钢结构施工工地发生一起自制吊篮钢平台高处坠落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经市政府“3.10”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的责任事故。近日,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复同意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4日,地址位于阜宁经济开发区花园路68号,法定代表人罗虹,注册资本5000万元,一般经营项目为风力发电机轴承及其相关配套产品生产、研究、开发和销售。2011年1月9日,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与阜宁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该公司总投资45694万元,占地203亩,新增建筑面积94740平方米,建成年产2.5兆瓦以上风电轴承30000吨的生产能力生产项目。

2011年11月13日,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与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项目为江苏京冶1号、2号、3号厂房、综合楼、后勤服务中心、传达室、道路、给排水等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前,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无施工资质个人唐于军挂靠该公司施工资质承建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双方口头协议收取挂靠管理费20万元。唐于军承揽工程后,又将建设项目土建、钢结构工程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邹其龙和孟凡东。孟凡东以个人名义非法承揽钢结构工程,又将钢结构安装业务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孙文军。

在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3号厂房进行屋面梁钢檩条下反扣彩钢板安装工作时,由于3号厂房高度较高,采用活动脚手架方式施工会投入较大,故施工负责人要求施工人员自制了两只吊篮钢平台,采用吊篮施工。

2012年3月10日11时10分左右,孙文亮等人在安装结束后,准备将吊篮钢平台下降至地面,当钢平台从作业面下降约1.5米时,该平台东北角提升钢丝绳突然断裂,造成钢平台失稳,随后西北角提升钢丝绳断裂,使吊篮北端坠落,在吊篮钢平台一端坠落冲击荷载的作用下,南侧两根提升钢丝绳相继断裂,致使9名施工人员坠落,吊篮钢平台呈180度倾覆于地面,部分人员被压在钢平台下。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一是违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自制简易吊篮钢平台;二是吊篮钢平台提升钢丝绳选择不符合标准;三是吊篮钢平台制作工艺、结构不合理;四是吊篮钢平台传动装置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

间接原因:一是建筑工程层层转包非法分包,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唐于军非法挂靠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工程,又将建设项目土建、钢结构工程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邹其龙和孟凡东。孟凡东以个人名义非法承揽钢结构工程,又将钢结构安装业务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孙文军,施工现场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二是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出借资质。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礼清同意无资质个人唐于军非法挂靠本企业资质承揽工程,非法承包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施工现场无人监管;三是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工作严重不力。对钢结构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查,对擅自使用自制吊篮钢平台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四是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不到位。

三、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18名事故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1名责任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3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12名责任人分别受到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2名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具体处理情况见附件)。市安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分别给予34万元和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市城乡建设局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对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暂停招投标60日。同时,责成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阜宁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阜宁县人民政府向盐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有关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和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切实增强法制观念。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和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履行法定的行政许可程序,严禁工程施工非法转包、分包。强化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不得上岗作业。

(三)迅速整改事故隐患。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等单位要督促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行为。要紧密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各个场所、各个岗位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迅速落实整改人员、资金、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要求,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项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在抓好工程质量监理的同时更要抓好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定期巡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四)强化施工项目监管。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园区、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管力度,对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未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的项目不得要求开工建设。要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挂靠、非法转包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留死角,不漏盲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加强建筑行业管理。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不断整顿和规范全市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在全市集中开展建筑市场的专项整治和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堵住安全管理漏洞,努力形成建筑市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认真做好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三大排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压降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附件:盐城市阜宁县“3·10”自制吊篮钢平台高处坠落较大事故中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盐城市阜宁县“3·10”自制吊篮钢平台高处坠落较大事故中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一)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1.孙文亮,男,50岁,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项目3号厂房钢结构施工员。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2.孙文军,男,42岁,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项目3号厂房钢结构施工队长。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孟凡东,男,46岁,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项目3号厂房钢结构项目承包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李德军,男,42岁,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驻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王礼清,男,51岁,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6.唐于军,男,50岁,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实际承包人。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7.王礼亮,男,56岁,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部经理。吊销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8.肖爱民,男,43岁,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驻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9.吴徐智,男,62岁,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驻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现场监理。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唐光平,男,47岁,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处理意见

1.崇庆华,男,25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管理监察中队队员。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2.戴震华,男,36岁,中共预备党员,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管理监察中队队长。给予其延长中共党员预备期、行政记大过处分。

3.王惠华,女,37岁,中共党员,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基建局局长。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4.张桂军,男,37岁,无党派人士,阜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给予其诫勉谈话。

5.黄晓东,男,41岁,中共党员,阜宁县建筑业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兼建设工程执法中队队长。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6.吴建军,男,40岁,中共党员,阜宁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7.周仁安,男,53岁,中共党员,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兼县建筑业管理局局长。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8.宗光华,男,50岁,中共党员,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给予其诫勉谈话。

第16篇:事故分析报告

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

金工二分厂“7.27”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06年7月27日11点15分许,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金工二分厂老装配跨至新车间的轨道电动平板车上发生一起起重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厂方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衡阳市安监局、衡阳市公安局八角塘公安分局、市总工会等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察拍照和初步调查。2006年8月1日经市安监局领导批准,成立了由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八角塘公安分局、市机械工业总公司等部门组成了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金工二分厂“7.27”起重伤害事故联合调查组。2006年8月4日进场到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进行了详细事故调查。经过调查问话,查阅资料和聘请专家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1、事故发生时间:2006年7月27日11点15分。

2、事故发生单位: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金工二分厂。

3、事故发生地点:金工二分厂老装配跨至新车间的轨道电动平板车旁。

4、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5、事故伤亡人员情况:死亡1人,死者陈自强,男,29岁,1977年出生,广东省潮汕人,2006年4月份来厂实习、学习起重技术。

6、事故性质:这是一起严重违章责任事故。

7、直接经济损失:

二、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金工二分厂(原金工二车间)成立于1961年,已有45周年历史,现有职工260人,正式职工239人,外聘留用人员21人。有管理人员15名,技术人员4名,专职安全员1名,现场管理员1名。分厂下设

一、二工段、加工工段,三工段、组装工段、四工段、保障工段及计划组、技术组、设备组、经营组、行政组,主要生产的产品为电铲、各种拉矫机、卷炉、各种不同型号齿轮等;年产量4500T,产值1亿多元。现有镗床8台,铣床12台,各种车床42台,钻床9台,行车13台,电屏车6台,电动平台3台,葫芦吊2台等设备共137台,金工二分厂设备比较齐全,是一个综合型的生产分厂。

三、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抢救过程

铆焊车间用火车发到金工二分厂新跨九件铆件,其中七件小铆焊件,二件大铆焊件,起重工胡垂保先把7件小铆焊支架吊到轨道电动平板车上,由起重工王志高等分发到各床子;剩下的二大件(长7.7米,宽0.7米,高0.8米,3吨重的铆焊件)也吊到平车上,第一大件是由起重工胡垂保用一对钢丝绳兜吊至二金工老装配跨东头平稳放置。上午11点15分许,由王志高带领技校实习生陈自强转运另一大件时,他们用一根φ14.5mm、长8.5m的钢丝绳吊挂产品的二头,

王志高靠车间的东头挂绳,陈自强靠车间西头挂绳,王志高挂好绳后从电动平板车上下来了,陈自强挂好钢绳后尚未从平板车上下来(据分析:由于施索方法不当,工件上的两个四方形棱形方柱,突出的部份仅1公分多一点,钢丝绳套在棱形方柱上,钢丝绳在未受力拉直前套不牢,陈自强只好用手扶住钢丝绳等待起吊拉直。故陈自强按王志高同样的方法挂好绳后不便立即跳下平板车),这时候711-78,30吨行车工仇育群在起重工还没指挥起钩,行车工也没有响铃警示的情况下,擅自起吊工件,由于钢丝绳太短,起重夹角较大,行车的起吊重心与工件重心对位不准,在起吊过程中工件向北侧游摆,撞击陈自强左胸部倒在地下。镗工刘鹏此时正坐在组合刨床上正好面对起重工陈自强的背面,见到此情形后跟刨床操作工李玉衡讲:“出事了”,又喊李科说:“出事了”,刘鹏马上跑过去看到陈自强在地上打滚,手抱住胸部,喊“哎哟、哎哟”,还要刘鹏帮他把头抬起点,说他出气不赢,自己想爬起来,刘鹏要他不要动,并要李科赶快去喊领导,李科把工段长彭劲松喊来了,彭劲松马上打电话用厂内电瓶车在11点20分左右将陈自强急送冶金医院,经检查发现,陈自强4根肋骨撞断,伤及肺部,11点40分左右转送南华大学附属医院抢救,因胸外伤,左1/2支气管断裂,左肺动脉破裂,左上肺多处挫裂,左侧多处肋骨骨折及大出血,失血性休克等,至下午18时20分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在未接到指挥信号的情况下擅自起吊,起吊前未响铃警示,行车的起吊重心与工件重心对位不准。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未按规程要求配备起重指挥所应装备的口哨加手势的起重联络信号。

2、索具选用及施索方式不妥当,8.5m余长的钢丝绳用于7.3m余长的工件起吊,钢丝绳起吊夹角过大。

3、安全监管不力,部分职工违章行为较为普遍,缺乏必要的安全监管手段。

4、职工安全教育、班前会等班组安全活动开展不到位,部分职工安全意识较差,事故连年发生。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金工二分厂“7.27”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建议

1、陈自强,起重实习生,安全意识淡薄,自保意识较差,技术素质较低,在吊卸工件施索完毕后,不注意自身的安全,一只脚踩在平板车的踏板上,一只脚踩在平板车上,工件被起吊时,起吊工件向北侧游摆陈自强来不及躲闪,撞击左胸部,导致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鉴于本人已经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仇育群,金工二分厂行车工。在未接到起重工指挥信号,起吊前又未响铃警示的情况下,擅自起吊,是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留厂察看处分。

3、王志高,金工二分厂起重工,事故当班师付;采用的施索方式欠妥当,未按规范要求选用起吊钢丝绳,导致施绳作业有一定的障碍,行车与起吊物的起吊重心与工件重心对位不准,导致起吊后工件向北侧游摆;行车工在未接到起吊指挥信号,第一次起吊拉直钢丝绳,第二次起吊导致事故发生前,未引起王志高警觉进而及时制止起吊,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留厂察看处分。

4、彭劲松,金工二分厂后勤工段工段长,负责分厂的行车、起重、维修、钳电工、库房管理等工作,工段安全第一责任人,未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对新进厂和实习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遵章守纪等工作重视不够,工段内职工“三违”现象得不到有效制止,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不到位,起重指挥未装备口哨加手势,对早已停止召开班组班前会等安全活动督查不到位,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5、杨卫国,当班班长,安全工作布置不具体,未亲自参加指挥大件装卸起吊作业,对起重装卸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重生产轻安全,擅自停止组织召开班前会等班组安全活动,对安全工作疏于管理,班组内违章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次事故应负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黄新民,金工二分厂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管不到位,监察不力,对分厂习惯性违章行为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不到位,未对起重指挥信号加以规范,对早已停止召开的班组班前会等班组安全活动督查不到位,对行车、起重工的一系列违章行为未及时监督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7、谭华林,二金工分厂分管安全副厂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分厂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未规范行车起重工的作业行为,起重作业未规定使用统一的口哨加手势指挥信号,对早已停止召开班组班前会等班组安全活动督查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分厂内部职工违章行为时有发生,监督检查、制止不力;事故连年发生,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胡永权,金工二分厂厂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未按规定组织分厂领导定期召开专门的安全工作会议,专门研究安全生产问题。职工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分厂内职工违章行为较为严重,安全管理工作不细,安全教育培训欠缺,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未能及时督查到位并整改落实,近年来事故未及得到有效遏制,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七、防范措施

1、认真吸取“7.27”起重伤害事故的深刻教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讨论、反思,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坚持以人为本,防范于未燃,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新进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素质,使职工遵章守纪、文明生产,进一步明确师付的安全工作责任,做好传帮带工作。

3、行车工、起重工要紧密配合,协调一致,严格按起重要求统一用口哨加手势的指挥信号进行起重作业,配合专用的起吊索具,按规定要求选用钢丝绳,行车工在载重运行中必须按安全电铃警示,在确定安全情况下,才能吊运或落钩。

4、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应立即恢复班组班前会等班组安全活动,加大反“三违”的工作力度,抓好日常巡视检查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况,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17篇:漏水事故报告

11.6漏水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

11月6日早6点左右,物业值班人员通过5层监控发现5层层漏水,通知管理人员,有公寓楼五层顶棚有漏水现象,于是通知有关人员将泵房总阀关闭,并将电梯电源切断,并立即对电梯进行去水保护,由宝钢土建对电梯基坑进行清理集水,宝钢安装对井道的设备使用电吹风进烘干处理,并通知维保单位进行核查和配合并将电梯提升至四层。并于10月7日上午9点维保将1#电梯进行运行(但轿内层显不显示);

二、事故损失情况:

本次漏水量约在6立方左右,五层西侧公共走道顶棚和墙面壁布湿水,目前水份未干之前需要修复量不详,六层地砖破坏需要修复4片(800*800),1#电梯轿厢层显线路板、1个监控变压器、1个门禁控制器损坏;西电梯内部有短路现象而未能送电,目前损失不详,智能化控制箱内的控制器进水,进水公共楼梯间因湿水可能腻子面发霉长毛,其需要等墙面干燥后检查确认。

三、事故原因及分析:

3.1、技术状态:610室供水静压力约在0.52Mpa,事故前水表表底为1立方,事故后表底为7立方米;管道埋深未浮出原地面上,其进户主管道位于公共走道暖气井前约中间位置,并和暖气主管交叉,暖气铝塑料管位于下方;管材设计使用S4级给水管材,样品符合要求;

3.2、现场状态:610房间已经经过装饰卫生清理,6层门禁全部启用,入户门关闭,监控正常启用,监控室有值班人员,事故发生在星期天清晨,各管理人员均不在岗。3.

3、漏水原因:在漏水范围内凿开四片地砖后,找到渗水点,发现PPR水管顶部有一处横向机械切口;

3.4、漏水分析:造成漏水的直接原因是因管道遭到人损坏为直接原因,因切口深度刚刚达到管壁厚,加上在顶部砂浆密实度原因,水暂未渗出或渗出量较小未能及时发现,经过一段时间的稳压和管道内的压力变化,致使问题暴露漏水;本次漏水量约在6立方左右,从漏水量来看估计在5日验收后当晚就发生漏水,直至早晨发现。从管道损坏的原因来看,可能性的原因有两点,一是管道在安装前处于材料状态时已经损坏,二是安装后损坏,损坏原因是使用切割机无意对地面切割造成的。

3.5.1大量漏水发现不及时,可以说明当时物业并未对楼上进行巡视检查(有可能是巡视检查后漏水),漏水也未能通过监控及时发现,发现问题后值班人员不知道通知谁(应急情况处理办法已经书面交物业公司)。人员到场因为门全部关闭而进不了电梯前室达一个小时,在口头通知各单位领取门禁卡后而实际并未及时领卡,致使进入不了前室,耽误及时处理和损失扩大,也通过此问题可以证明物业人员并未对楼层进行巡视检查。

3.5.2管道仍然存在问题:造成的直接原因是因为管道损坏,通过打压和试水未能及时发现;从目前发现的

411、1005和2214通水后管道漏水均为装修贴砖在墙面钉钉原因造成的;目前所有的管道中是否有同样的问题有没有暴露暂不好确定。

四、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

4.1事故发生时六层管道静压力计算约为0.52Mpa,此压力虽不是造成问题的直接原因,但作为正常工作压力此压力较高,根据系统分区布置计量压力应该控制在0.3Mpa左右为合理,对此在7日已经对现场压力重新调整,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在8日发现中区西侧减压阀没有有效减压,对此要求进行检查观察,因为阀门原因造成的需要及时更换安排;已实施。

4.2各单位及时领取门禁卡,以便及时开门处置应急情况;已实施

4.3物业管理人员需要重新交底培训和程序整理及加强管理,此工作尚未进行,由物业实施。

4.4需要对因漏水进行引导,当发生漏水能将水引导至指定的位置,此工作在计划中,工程部计划由宝钢实施

4.5为保证公寓三层民政局的安全,需要对四层的管道井进行严格的防水处理,由宝钢实施。

4.6对公寓两部电梯,在下班后保证1#(通地下室)提升到顶层;以防在发生问题后能保证一部电梯轿箱的安全,并由物业实施。

五、损失赔偿

目前损失情况不明确,待明确后确定,其中装修和安装双方损失均由三英和宝钢两公司主动自行承担,目前需要确定对电梯、智能化和壁纸损失的认定,估计在5000元左右。

龙海置业龙海国际项目部

2011年11月8日

第18篇:325事故报告

包茂高速(重庆黔江段)

“3·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3月25日零时30分许,G65包茂高速公路1862km+900m(重庆秀山往重庆主城方向)处路段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3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65.8万元。

按照重庆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4年3月25日,由重庆市安监局牵头,成立有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总工会、四川省安监局、泸州市安监局等单位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包茂高速(重庆黔江段)‘3·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技术组聘请了交通、车辆等专业领域的8名专家,负责事故直接原因的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查、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曾有奎,男,42岁,无伤,川E34436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事发时的驾驶员),准驾车型:A1A2,驾驶证号:510521197204192659,档案编号:510500221598,登记住址:四川省泸州县玄滩镇玉石村十一组36号,初次领证日期:2009-04-16,证件有效期:2009-04-16至2015-04-16。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2.李江伦,男,41岁,受伤,渝BR2602号中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事发时的驾驶员),准驾车型:B2,驾驶证号:513524197312285571,档案编号:500400175426,登记住址:重庆市酉阳县苍岭镇秋河村2组,初次领证日期:2007-11-15,证件有效期:2013-11-15至2023-11-15。持有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3.杨述,男,29岁,无伤,渝AHW512号轿车驾驶人,准驾车型:C1,驾驶证号:500105198502041518,档案编号:500100703195,登记住址:重庆市江北区中兴段350号8-3,初次领证日期:2013-07-18,证件有效期:2013-07-18至2019-07-18。

经调查,没有发现上述驾驶人酒后驾驶的迹象。

(二)事故车辆情况

事故车辆号牌:川E34436,厂牌型号为金龙牌XMQ6129Y5型,发动机号:1610H202226,车辆识别代号:LA6R1HSL0AB103330,车辆类型:大型普通客车,核载55人,发生事故时实载55人。车辆所有人: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登记住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晶玉街3号,初次登记日期:2010-11-30。2010年12月1日在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办理道路运输证,号码510000000024,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班车类别为直达,无停靠站点,有效期至2014年9月12日。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速度为96 km/h。

事故车辆号牌:渝BR2602,厂牌型号为东风牌DFL5311CCQAX4型,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货车,发动机号:87631167,车辆识别代号:LGAX5D654D8014238,车辆所有人:重庆金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址:重庆市綦江县古南镇党校支路7号1-2,初次登记日期:2013-05-09。核载3人,核定整备质量为12700kg,核载质量为17925kg,发生事故时实载2人,实际整备质量43200kg,实际装载30500kg木方,超载12575kg,超过核载质量70%。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速度为76 km/h。

事故车辆号牌:渝AHW512,厂牌型号为梅赛德斯-奔驰BJ7182EVXL型,车辆类型:小型轿车,核载5人,发生事故时实载5人,发动机号:80305066,车辆识别代号:LE4HG4HBXEL115765,车辆所有人:伍庆,登记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朵力明都12号1单元6-3,初次登记日期:2014-01-02。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速度为103 km/h。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包茂高速公路1862km+900m(重庆秀山往重庆主城方向)处路段。事发路段为沥青砼路面,路面平坦,线形为一般弯下坡,曲线Ls为129.271m,事发路段平均纵坡为2.25%,坡长1868m;事故发生在夜间,天气雨,路面潮湿。事发路段道路设有两条行车道及一条应急停车道,其中左、右侧行车道均宽3.75米,应急停车道宽2.50米,路段限速:小型车100km/h、小型车除外限速80 km/h。

事故道路区域为包茂高速公路1862km+900m至1862km+700m(重庆秀山往重庆主城方向)路段,如下图,该区域处于下坡路段,该区域平均纵坡坡度约2。,沥青路面,左转弯,经航拍图像测量弯道半径约为700m。该区域距坡顶1868m。

事故发生时,事故路段天气为雨,未发现对行车视线造成影响的起雾迹象。

(四)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28日,系民营股份制运输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伍仟零捌拾玖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童发华,任董事长职务。经营范围包括省际班车客运(

一、

二、

三、四类),省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旅游),市际班车客运(

一、

二、

三、四类、农村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旅游),县际班车客运(

一、

二、

三、四类、农村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旅游),出租汽车客运,客运站经营。公司取得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川交运管许可省字510000000024号),有限期至2014年6月30日。川E34436大客车由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以下简称二分公司)负责管理,按照公司租赁线路、车主出资购车的单车承包方式经营。

2.重庆金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7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镇党校支路7号1-2,实际经营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八公里旧车交易市场,工商注册号:綦工商500222000035885 1-1-1;注册资本:贰拾万元整,公司取得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法定代表人张素清,任公司经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3月25日零时30分许,驾驶人曾有奎驾驶川E34436号大型客车由重庆秀山往重庆主城方向行驶至包茂高速公路1862km+ 900m处时(重庆市黔江区境内),车辆撞击道路左侧护栏后发生旋转、侧翻斜向停驶于道路车道内,车辆底盘面向来车方向,致使道路交通中断;50秒后,驾驶人李江伦驾驶的渝BR2602号货车撞击川E34436号大型客车,致使其再次向前推移并发生旋转;20秒后,驾驶人杨述驾驶的渝AHW512号轿车再次碰撞川E34436号大型客车。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孙政才、市长黄奇帆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群众,妥善处置善后事宜,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刘强率市交通、公安、监察、卫生、安监、应急、总工会等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处置工作。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及交通运输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于当日下午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前期处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及泸州市人民政府于事故当日组织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做好事故善后赔付和调查工作。

3月25日13时58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事发路段恢复通行。

(三)善后处理情况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和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认真开展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遇难者身份确认和赔偿等工作,共成立16个“一对一”安抚工作组。死者遗体已全部火化,伤者得到妥善治疗,所有理赔工作全部完成,赔偿款项全部到位,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共造成川E34436号大型客车16人死亡(其中当场死亡14人)、38人受伤,渝BR2602号大型货车驾驶人李江伦1人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565.8万元。

(一)死亡人员情况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丧葬及抚恤费用:1035.8万元;

2.受伤人员医疗费:235万元;

3.赔付损坏设施及救援费用:55万元;

4.事故罚款:240万元。

以上合计:1565.8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驾驶人曾有奎驾驶川E34436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包茂高速公路1862km+900m(重庆秀山往重庆主城方向)处,在夜间及遇雨条件下未降低行驶速度,以96km/h的速度超速行驶于事发路段(限速80km/h)时车辆偏离车道,在此过程中,驾驶人曾有奎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其违法行为在事故发生中起重要作用,是导致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2.川E34436发生侧翻后50秒,驾驶人李江伦驾驶的渝BR260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行至事故路段时虽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但由于车辆超载,延长该车的制动距离,致使该车与斜向停驶于前方道路的川E34436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客车再次向前推移和旋转,其违法行为在事故发生中起一定作用,是导致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3.无证据表明渝AHW512号小型轿车与川E34436号大型普通客车的碰撞与本次事故所造成16人死亡、39人受伤的后果存在关联性,应另案处理。

(二)间接原因

1.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一是未配备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制度》)要求,分支机构应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二分公司虽然设置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但自2013年4月安全、生产分管副经理退休以来,在长达一年时间里未配备安全、生产分管副经理,致使安全、生产分管工作无人履行职责;

二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集团公司制度》要求,二分公司拥有71辆运营车辆,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名,而二分公司实际上只配备了3名安全管理人员,且其中1名安全管理人员还兼任车辆保险、报表统计、及内务工作,造成安全管理科履职不到位。

(2)擅自修改制度,对驾驶人员违章行为惩处不力。

一是对驾驶人员的超速行为惩处不力。按照《集团公司制度》,只要驾驶人员有超速驾驶行为,都要进行处罚,但二分公司擅自将该制度改为“对运营客车每天前三次超速不予处罚,第四次及以上超速才给予处罚”。而在具体实施时,由于GPS监管科白班和夜班监控人员之间未实行车辆超速监控次数的交接,造成客车白班期间的超速次数在进入夜班后被清零重新计算,变相放宽对驾驶人员超速驾驶的监管,使驾驶人员超速驾驶的违章行为未得到纠正和惩处,降低了违章驾驶的成本,形成了习惯性违章。经查:事故车辆川E34436从2014年1月以来有多达120余次的GPS超速报警,但二分公司从未对该车驾驶人员的超速行为进行处罚;

二是对驾驶人员未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落地休息制度”惩处不力。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必须停车落地休息,经查:事故车辆川E34436在2014年2月9日凌晨2时后既未停车落地休息,同时其驾驶人员为逃避监管,又故意关闭车载GPS。按照《集团公司制度》的规定,应对驾驶员的上述两种违章行为给予各罚款2000元共4000元和各停驾10天共20天的处理。而二分公司于2月11日发现该次发生的两种违章行为后,只给予驾驶人员的两种违章行为各罚款500元共1000元、车辆停运3天的处罚,实际只执行了罚款,未对车辆进行停运。

(3)对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

一是集团公司及二分公司未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根据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限速,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并在GPS监控平台上设置相应的报警。

二是集团公司未按照《集团公司制度》要求,对分公司夜间落实、执行GPS监控制度情况进行督查。

(4)未建立客运线路信息台账。

集团公司未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建立每条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并提供给客运驾驶人员。

(5)安全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 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存在驾驶人员未参加教育和培训由他人代签、事后补签的行为。经查:2014年2月11日、25日,二分公司组织的两次安全教育培训签到册均有川E34436三名驾驶人员的签字,而GPS监控记录显示并经调查核实11日和25日两天3名驾驶人员均随川E34436在外省并没有参加教育和培训,签字系事后补签。

(6)集团公司对二分公司存在单车承包方式经营管理不严。

二分公司单车承包经营较为普遍。从现实来看,单车承包经营趋利性十分明显,在利益的趋动下,车主和驾驶人员经常违法营运,安全生产措施难以落实。在本次事故中,驾驶人员超速行使,与单车承包经营方式的趋利性有直接关系。

(7)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明知二分公司没有配备安全、生产分管副经理,却未进行督促;未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组织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消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重庆金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1)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该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造成公司的安全工作无人负责。

(2)安全检查不力。

该公司自2013年12月以来,未对运营车辆是否存在超载等违章行为进行排查。

(3)安全教育培训不力。

该公司未组织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4)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消除以上事故隐患。

3.四川省泸州市道路运输局龙马潭区分局未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职责。

四川省泸州市道路运输局龙马潭区分局作为具体实施辖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未认真督促长龙集团二分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对该公司在长达近1年时间内未配备安全工作分管经理的情况督促整改不到位;对该公司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未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GPS监控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存在代签补签的问题。

4.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履行行业安全监管不力。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作为辖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对长龙集团二分公司在长达近1年时间内未配备安全工作分管经理、未按《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二分公司安全管理混乱的问题失察。

5.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未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对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和区运管分局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不力。

6.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对长龙集团二分公司客运车辆GPS分段限速设置督促指导不力。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意见》,明确“公安机关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运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装置,加强车辆动态运行监管。同时,要会同安监、交通部门继续研究,进一步落实GPS分段限速措施”;四川省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运输GPS和3G视频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帮助、督促客运企业做好GPS分段限速设置工作”。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未按上述规定指导、帮助、督促长龙集团二分公司落实GPS分段限速设置,履职不到位。

7.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三大队履行路检路查职责不到位。

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高等级公路建设和加强高等级公路管理的决议》和市政府《关于加强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明确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责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三大队勤务工作安排不合理,对重点监控路段履行路检路查职责不到位。

8.重庆市綦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对辖区货运企业安全监管不力。

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办理规范〉的通知》(渝道运政〔2010〕3号),明确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照许可条件进行审查”。重庆市綦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对金照汽车运输公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审批把关不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申报车辆无行驶证或检测合格证及个别驾驶员驾驶证过期的问题;对辖区货运企业金照运输公司安全监管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

(三)事故性质

通过对造成本次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由于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由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曾有奎,驾驶川E34436大型普通客车以96km/h的速度超速行驶于事发路段(限速80km/h)时车辆偏离车道,在此过程中,驾驶人曾有奎操作不当,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建议由司法机关处理。

2.彭又权,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二分公司总经理,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建议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1.童发华,男,汉族,1950年1月生,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4月至今任长龙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主持集团公司全面工作,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童发华未落实长龙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2013年4月以来在长达近1年时间内,未督促二分公司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配备安全工作分管经理、足额配备二分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纠正对二分公司驾驶员管理及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培训代签、补签的问题;未督促公司落实客运车辆GPS分段限速设置,以致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对“3·25”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黄修文,男,1965年4月生,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5月至今任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龙马潭区分局安全稽查股股长,其编制在泸州市古蔺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黄修文未认真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二分公司在长达近1年时间内未配备安全工作分管经理的情况督促整改不到位;对二分公司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该公司未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GPS监控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存在代签补签的问题。对“3·25”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叶涛,男,1973年10月生,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6月至今任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龙马潭区分局运政股长,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负责组织开展道路客货运输行业安全检查等。叶涛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对二分公司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二分公司在长达近1年时间内未配备安全工作分管经理、未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GPS监控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存在代签补签的问题。对“3·25”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李伟,男,1971年8月生,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3月至今任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龙马潭区分局副局长,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分管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监控等。对安全稽查股履职情况督促检查不力;未认真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二分公司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二分公司在长达近1年时间内未配备安全工作分管经理、未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GPS监控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存在代签补签的问题。对“3·25”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杜明远,男,1960年3月生,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10月至今任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龙马潭区分局局长,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杜明远作为泸州市运管局龙马潭区分局局长,对分局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履行辖区客运企业安全监管情况督促不力。对“3·25”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杨科,男,汉族,1982年3月生,200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3月至今任泸州市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安全运输股股长,其编制在泸州市龙马潭区路政大队,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杨科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明知二分公司在长达近1年时间内未配备安全工作分管经理,对企业督促落实不力;对二分公司未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混乱的问题失察。对“3·25”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邹伟,男,汉族,1976年12月生,200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7月至今任泸州市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分管安全运输股等。邹伟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对二分公司在长达近1年时间内未配备安全工作分管经理,未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混乱的问题失察。对“3·25”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高凤平,男,汉族,1989年7月生,2012年10月任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三大队勤务中队工作人员,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高凤平作为事故辖区当班巡逻人员,未认真履行路检路查和驻车警示职责。对“3·25”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蒋生云,男,汉族,1972年2月生,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11月由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下派三大队主持工作,履行大队长职务,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蒋生云作为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三大队负责人,勤务工作安排不合理,对巡逻人员履行路检路查职责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3·25”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周洪玉,男,汉族,1979年4月生,200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1月任重庆市綦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货运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负责货运经营许可、货运企业日常安全监管等,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周洪玉对金照汽车运输公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该公司申报车辆无行驶证或检测合格证及个别驾驶员驾驶证过期的问题;对辖区货运企业金照运输公司安全监管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对“3·25”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本次事故中渝BR2602承担次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1.曾亚玲,女,汉族,1963年1月生,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重庆市綦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分管货运管理工作;2013年1月至今任重庆市綦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工会主席,2013年5月代管货运管理科和安全监察科,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曾亚玲对金照汽车运输公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审批把关不严,未发现该公司申报车辆无行驶证或检测合格证及个别驾驶员驾驶证过期的问题;对辖区货运企业金照运输公司安全监管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对“3·25”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本次事故中渝BR2602承担次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建议给予诫勉谈话的人员

李玉勇,男,汉族,1974年4月生,200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月至今任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负责三大队全面工作。李玉勇未按照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和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运输GPS和3G视频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帮助、督促二分公司做好GPS分段限速设置工作,履职不到位,以致该公司客运车辆GPS分段限速设置为高速公路100km/h(事发道路客运车辆日间实际限速80km/h)。对“3·25”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泸州市监察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四)建议作出书面检查的单位

1.责成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泸州市道路运输局分别向泸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责成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向市交委作出书面检查;綦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向綦江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建议主管部门作出处理的企业和人员

1.重庆金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议由道路运输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曾有奎,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川E34436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员,驾驶客车川E34436以96km/h的速度超速行驶于事发路段(限速80km/h)时偏离车道,在此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

3.李江伦,重庆金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渝BR260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员,驾驶该货车行至事故路段时虽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但由于车辆超载,延长该车的制动距离,致使该车与斜向停驶于前方道路的川E34436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对本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道路运输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建议对企业及相关人员经济处罚的处理意见

1.对企业经济处罚的处理意见

(1)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六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由重庆市安监局给予其1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重庆金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由重庆市安监局给予其1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对企业相关人员经济处罚的处理意见

(1)童发华,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组织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未督促二分公司配备安全、生产分管副经理,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重庆市安监局给予其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张素清,重庆金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重庆市安监局给予其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

1.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按照《集团公司制度》配备分公司安全、生产分管副经理;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根据实际运营车辆数量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制度》对驾驶人员违章行为进行惩处。对驾驶人员超速行驶、凌晨2时至5时不停车落地休息等习惯性违章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按照公司制定的驾驶人员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3.进一步加强对车辆动态监控。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设置GPS监控分段限速报警;按照《集团公司制度》要求,督查分公司夜间落实、执行GPS监控制度情况。

4.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建立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并提供给驾驶人员。

5.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切实组织好每次培训,杜绝他人代签、事后补签的行为。

(二)重庆金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认真总结本次事故的经验教训,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经常性组织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发现违法行为和事故苗头,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消除,确保行车安全。加强安全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超载超限等违章驾驶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组织培训驾驶员在夜间、雨天等环境处置行驶中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三)相关监管部门

1.清理整顿客运车辆单车承包经营行为。建议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2〕33号)规定,整顿单车承包经营行为,纠正“以包代管”的经营方式,逐步建立健康有序的运营秩序。

2.加大对超载超限车辆的查处力度。建议重庆市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尽快采取措施,筹集资金,对重庆市各高速公路入口安设计量设施,防止超载超限货车驶入高速公路形成安全隐患。加大执法力度,对超载超限车辆严肃查处。

3.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管理安全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权责统一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

重庆市政府

包茂高速(重庆黔江段)

“3·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版权所有: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

http://www.daodoc.com

第19篇:事故情况报告

现场冒烟事故情况报告

广州市旅业公司:

岭南沿江精品酒店改造项目电梯井道发生冒烟事故,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场事故发生概况

2015年2月9日下午3:30分左右,3#电梯井道突然发生冒烟,经我司现场施工员发现该部位冒烟后,项目部在第一时间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赶到现场,并组织人员进行灭烟。灭烟人员主要分为两组,一组马上准备灭火器进行灭烟,另一组立即启动工地消防水进行灭烟,工地现场六层楼,每层楼都有我司人员进行消防水管淋水,并在风口位置摆放排烟机进行现场排烟。其中,一人站在主道口观察烟势情况。与此同时,监理相关监督人员在现场监督组织灭烟活动,并给监理主要负责人、业主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电话汇报。经过项目部全体人员共同努力,当日下午15时45分左右,冒烟就已经得到控制。本次事故没有发生人员伤亡。

二、事故主要原因

经我司现场勘查发现,冒烟的发烟点是在3#电梯井

一、二层的中间位置,由于当时电梯井中,有2米高左右的正在清理的垃圾堵在该处,烟是从垃圾的中间冒出的,上下均不见发烟点或明火,我司现场的施工人员在二层电梯井壁上凿开一个洞口检查,并发现了发烟点,但未见明火,经淋水后烟雾熄灭。由于现场无动火作业,从发烟点在垃圾中间点的位置来分析,冒烟的可能原因是垃圾中夹杂着有未熄灭的烟头,由烟头引燃垃圾所致。

三、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尽管本次失火事故得到了及时扑救,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给我项 目部乃至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响警钟,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防范措施如下:

1、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各部门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措施、规程等落实到每个项目部管理人员、每个班组带班人员和每个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形成有效预防事故的管理机制。

2、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除重点部位要勤查外,对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时检查。

3、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培养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进行持证上岗,坚持定期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类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4、作为总承包施工单位,我项目部将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如发现事故隐患,将在业主和监理的配合下,对相关责任单位采取严厉措施,勒令其整改或停止作业,直至整改完成。

5、对项目管理人员再次明确相关管理职责,采取强力手段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6、我公司和项目部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该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20篇:事故报告样板

附件:表单六 关于×××的事故报告

一、事故简介:工程简介、受害人姓名、工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原因分析:

2、管理原因分析:

四、项目部事故处理意见:

五、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结论:

2、事故教训:

六、事故预防对策

项目经理:

安全员:

栋号长:

分包单位负责人:

受害人:

证 人: (最少2人)

年 月 日

附件:事故报告模板

关于×××的事故报告

一、事故简介

连云港市某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2000㎡。2010年8月31日下午15:30左右,承担该工程装饰工程的某装饰公司,自制安装了一台升降机,因升降机的钢丝突然断裂,导致吊笼坠落,发生了在吊笼内一名施工人员随吊笼坠落,造成一人死亡的事故。

受害者:××× 工 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二、事故发生经过

该工程主体完工土建单位退场后,某装饰公司进场进行装饰工程施工。为了解决室内装饰材料的垂直运输问题,装饰公司准备利用工程中的电梯井自制安装简易垂直运输设备(升降机)。于是装饰公司项目部设计草绘了简易设备的制作图,上报给施工现场的某监理公司。监理单位在对装饰公司上报的“升降机制作方案”审核后签署了“制作方案可行,相关费用请业主审定”的审批意见之后,装饰公司现场制作安装了简易升降机并随即投入使用。2010年8月31下午15:30左右,在运输装饰地板砖时,该升降机钢丝突然断裂,吊笼坠落,造成在吊笼内的一名施工人员坠落当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原因分析:

(1)根据2003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的规定,升降机(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操作。而此升降机显然是装饰公司项目部擅自安装的。

装饰公司现场制作安装的简易升降机,存在着明显的设计缺陷。该升降机无断绳保护装臵,无楼层停靠装臵,无上下限位保险,无防钢丝绳跳槽等基本的安全装臵。主要受力构件(导轨、承重平台、附墙、吊点梁)等材料刚度明显不足,吊笼钢丝绳直接固定在吊笼槽钢上,连接固定方法不当。吊笼与导轨间无导轮支撑,而只是以槽钢做导向。由于吊笼内货物堆放不均匀,吊笼运行中会偏心摆动,吊笼与导轨间产生摩擦,使钢丝绳受力远大于所载货物重量。另钢丝绳的偏摆也使钢丝绳与槽钢棱角频繁摩擦,引起钢丝绳磨断,导致吊笼坠落,这些技术的缺陷是酿成此次事故的主要技术原因。

(2) 施工人员无证擅自开动升降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技术原因。

2、管理原因分析:

装饰公司擅自制作了安装不合格升降机并投入使用,对于此重大安全隐患装饰单位一直未能整改,升降机在使用前更没有进行验收、检测就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从未对该升降机的相关部件和安全性能进行过检测,以至于该升降机长期带着安全隐患进行;另外施工现场管理的混乱,事故发生时现场升降机专职操作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时没有对升降机门及开关箱进行有效的封闭管理,给三名施工作业人员擅自开动升降机提供了条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管理原因;

四、项目部处理意见:××××××××××××××××××

五、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结论

这起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擅自制作安装不合格升降机而引起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装饰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擅自制作安装了不合格的升降机;安装后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就投入使用;同时安排没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进行操作;在升降机使用过程中,又没有及时定期检查维修,当发现安全隐患时又未采取整改措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对此应负主要责任。

(2)监理单位未能按规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规定,同意装饰公司按有明显缺陷的升降机制作示意图制作安装,安装后不检查不验收,同时也没有督促施工单位向检测机构申报检测即同意其长期使用。对此事故应负重要责任。

(3)三名运送地板砖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在装饰公司升降机操作员不在情况下,违章操作擅自开动升降机。对此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2、事故教训

货用升降机违章乘人引发的血的教训较多,这起事故的教训又一次敲响了警钟,施工单位千万不可大意,应把教训转化为预防行动。

六、事故预防对策

1、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无证人员擅自启动机械设备,严禁施工货运升降机乘人。

2、起重机械设备属于特种设备,任何无制造资质的单位都不得现场擅自制作安装,任何部门都无权批准同意无特种制造资质的单位擅自制作安装起重机械设备。

3、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装前告知、安装后自检、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到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使用前挂牌备案等法定管理程序。

4、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要严格按国家的法律规定,坚持按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停工整顿的措施,并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项目经理: ××× 安全员: ××× 栋号长: ××× 分包单位负责人:××× 受害人: ×××

证 人: ×××、×××

×× 年×月×日

事故过程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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