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制度
AQ1.9.1-002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工伤事故,以便采取消除伤亡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参照国家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立即组织专门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作详细的调查,对现场实物、现场人员均作调查。
三、分析、调查与事故有关的一切证词证物,上报上一级有关单位作出判定。
四、对职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上级对事故未处理不放过。
五、妥善处理好伤员。
六、总结、讨论、研究、制订有效的措施,并贯彻执行。
公司 项目部
《事故报告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