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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报告错误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09 18:03:39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公文错误

一、行文方面的问题

(一)党政不分

1、纯属行政主抓的工作错误地由党委包揽行文;

2、党的机关公文主送行政部门或单位;

3、行政机关公文主送党组织;

4、非党政机关联合行文而党政混杂一并主送。

(二)随意请报

1、主送领导者个人;

2、多头主送;

3、越级上报。

(三)乱抄滥送

1、不分有无关系、有无必要,随意抄送上下左右诸多机关、部门和单位;

2、把“请示”抄送下级机关;

3、把向下级机关的一般性公文,无必要地抄送上级机关;

4、对受文单位领导一一抄送。

(四)违规行文

1、包揽部门行文;

2、错误联合行文;

3、超越职权行文。

二、公文标题方面的问题

(一)残缺不全

1、无发文机关:如《关于×××的通知》。

2、无事由:如《××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3、无文种:如《××关于批转××的报告》——介词“关于”后面的述宾词组仅仅反映了事由,等于文种未出现。

4、无行文单位和文种:如《××报告团在××产生强烈反响》。

5、无行文单位和事由:如《通知》。

(二)文种不伦不类

1、并用文种:如《××关于×××的请示报告》,《××关于××同志任职批复的通知》。

2、混用文种:《××关于命名省级文明单位的申请》;

3、生造文种:如《××关于给××资助活动经费的批文》,1989年12月13日由国家人事部、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给国务院的一份联合行文《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实施方案》等。

(三)不合语法规范

1、搭配不当:《××关于开展会计工作标准化技术考核制度的通知》;

此题错误有三种改法:一是将“开展”改为“实行”;二是将“开展”改为“坚持”,“技术”前加“实行”;三是在“标准化”后加“活动实行”。

2、语序不当:《关于加强发布公众天气预报归口管理的报告》,应改为《关于发布公众天气预报加强管理归口管理的报告》。

3、成分残缺:《关于切实做好接受安置灾民的通知》,应改为:《××关于切实做好灾民接受安置工作的通知》。

4、成分多余:《××关于做好春耕生产各项准备工作问题的通知》,“做好……工作”是完整的述宾词组,“问题”多余,应删去。

5、句子杂糅:《关于召开××省第×届党员代表大会有关事宜的通知》,应改为《……关于召开××省第×届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或《……关于××省第×届党员代表大会有关事宜的通知》,视情况选其一。

(四)“关于”使用不当

放错位置:如《关于××省财经学校向××大学联系临时住房问题的函》,标题应改为《××省财经学校关于向××大学联系临时住房问题的函》。如《××总厂召开关于转制会议》,应改为《××总厂关于召开转制会议的通知》。

(五)缺少必要虚词

1、缺少介词“关于”:《××大学关于自学考试报告通知》应改为《××大学关于自学考试报名事宜的通知》。

2、缺少“助词”:如前面举过的例子《××航运管理所航行通知》、《××大学自学考试报名通知》、再如《××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五个月的工作总结报告》,均应在文种前加“的”。

(六)事由与正文不符

《关于张××受贿案的调查报告》,此标题可修改为:《关于赵××揭发张××受贿案调查情况的报告》。

(七)语言文字方面的问题

1、语法毛病 (I)搭配不当

(1)主语和谓语搭配不当 a、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增加了。

b、这个先进集体就在深入开展的反腐败斗争中涌现出来了。

A句“生活水平”不能说增加了,应改为“提高了”,涌现指(人和事物)大量出现,而B句的主语仅仅是个单独事物,因此不相搭配,可将“涌现出来了”改为“产生了”。 (2)述语和宾语搭配不当 a、……要努力实现这一伟大任务。 b……要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的步伐.A句“实现”和“任务”不搭配,可将“实现”改为“完成”。

B句“加强”和“步伐”不搭配,可将“加强”改为“加快”。(也可将“的步伐”去掉) (3)定语和中心语搭配不当。 A、勤奋的工作换来了丰厚的成果。

B、全体干部、党员、群众积极努力……终于打了一个漂亮仗。

A句修饰中心语的形容词“丰厚”和“成果”不搭配,可将“丰厚”改为“丰硕”。B句“漂亮丈”指计划生育工作取得很大的成绩,“全体”和“群众”搭配不当且不合实际,可修改为“广大党员、非党干部和群众……”。 (4)状语和中心语搭配不当

××厂是一家专业生产化工产品的企业。

在此句中,“生产“是动词,和“化工产品”组成述宾词组,其前面的词应该是状语,而“专业”是名词不能做状语,可将其改为“专门”。

如:凡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企业,一概追究领导责任。此句“一概”应改为“一律”,“一概”和“一律”均有“表示适用于全体,没有例外”的意思,但用法略有不同,“一概”用于动词前仅限于对事物的概括。“一律”则对人事均可。 (5)补语和中心语搭配不当 会议室打扫得干干净净、整整齐齐

句子“打扫”和“整整齐齐”不搭配,可删掉“整整齐齐”或把“干干净净”后面的顿号,在“整整齐齐”前面补上,与之相搭配的中心语(如加布置得或收拾的)。 (6)主语和宾语搭配不当

如:在培训班最后三天的学习,是我们收获最大的三天。

此句主语“学习”和宾语“三天”不是同一事物,因而不搭配,“最后三天的学习”可改为“最后学习的三天”。 (7)状语和宾语搭配不当

《市政府曾将清理露天乱放易燃物当成防止火灾发生的一大隐患》。

此句“清理露天乱放易燃”和“一大隐患”搭配明显错误。可改为:“市政府曾将露天乱放的易燃物视为发生火灾的一大隐患,下决心认真清理”。或保留状语,可改为:“市政府曾将清理露天乱放的易燃物当成消除火灾隐患和防止火灾发生的一大措举。

(8)状语和补语搭配不当 ……请认真贯彻执行,把我市某某工作向前大大推进一步。

此句后一分句是“把”字结构做状语的无主句,“向前”和“大大”都是中心语,“推进”是状语;数量词“一步”属动量词,因而是“推进”的补语,“大大推进”和“推进一步”是矛盾的,可删去“大大”。 (9)“前宾语”和“后宾语”搭配不当

高大的人民英雄纪念碑前,排满了前来敬献花圈的队伍,有刚下夜班的工人;有从郊区来的农民;有机关干部;有解放军战士;有青年学生;还有戴红领巾的孩子们。

此句“队伍”(指有组织的群众行列,是前分句的宾语,也应该是后分句(承前省略)的主语,然而它和后面的宾语“工人”、“农民”、“干部”、战士“、“学生”和“孩子们”都不搭配。一是将“队伍”改成“人”或者“人群”;二是将“队伍”后面的逗号变成句号,接着加上“队伍中”。 (10)语序不当 (1)定语和中心语错位

如:今年底无法实现市政府要求的排污达标。

此句可修改为“今年底无法实现市政府有关排污达标的要求。” (2)状语中心错位

如:那时多数居民对城市大搞绿化。

可改为“那时多数居民对城市大搞绿化不理解。” (3)定语和状语错位

如:会议期间,市领导亲切地向英模代表表示慰问。 改为:“会议期间,市领导向英模代表表示了亲切地慰问。 (4)状语和主语错位

A、往往有些人不呢感依法办事。

A句应改为:“有些人往往不能依法办事。” (5)状语和补语错位

今春广交会以来,国际市场迅速好转,涤棉布需求量趋增,原安排的××年出口涤棉数量,被外商签订已完。 句中的副词“已”本应做谓语的状语,却防错了位置,“被外商签订已完”可改为“已被外商签订完”。 (6)定语和补语错位

拟用1990年全厂超额利润的10%一次性为全厂职工每人增发奖金平均100元。

可改为“……为全厂职工平均每人增发奖金100元。”(当然也可以改为“……为全厂职工增发奖金平均每人100元.” (7)述语和宾语错位

从此,刘××的频繁换工作开始了。 可改为“从此,刘××开始频繁换工作。“ (8)状语和宾语错位! ××与曾多次协调××集团、××市住宅办解决问题的××街道办事处取得了联系。

应改为“××与曾多次同××集团、××市住宅办协调解决问题的××街道办事处取得了联系。” (9)多层定语错位

A、这是有效的提高产量的措施。

B、此案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一个反面教材。 A句应改为:“这是提高产量的有效措施。” B句数量词“一个”应移到形容词定语“很好的前面。

C、《关于原××省××市教育局长大量挪用教育经费谋取私利的通报》 C句是某公文标题,“原××省××市教育局长”应改为“××省××市原教育局长”。 (10)多层状语错位

如:我们要把反腐败斗争依靠法律手段和群众监督坚持不懈地搞下去。 此句状语“把反腐败斗争”应同“依靠法律手段和群众监督”调换位置。 (11)联合词组错位

如:省委、地委和中央领导同志都到这里视察过。

此句并未表示出按时间顺序的排列,则应改为“中央、省委、和地委领导同志”或“地委、省委和中央领导同志”。 (12)复句语序错位:即复句中的分句组合不当,语序颠倒。

如:我们不仅要用邓小平理论指导工作,而且要学习、掌握好它的精神实质。 应改为“我们不仅要学习、掌握邓小平理论的精神实质,而且要用这些理论指导工作。”

(八)成分残缺 (1)主语残缺

如:烟草历来是国家税收的一大主项,一直实行国家专卖管理,并制定“烟草专卖法”做保障。

此句最后一个分句缺少主语,而成了“烟草制定烟草专卖法”显然不妥。将第二个分句中国家提到前面做主语,变成“国家一直实行站买管理,并制度……“则可消除语病。 (2)谓语残缺

如:按现行规定征地费用,我厂确有实际困难。

此句“征地费用”前缺少述语,可改为“按现行规定缴纳征地费用……。” (3)宾语残缺

如:经××会议研究决定,免去××同志办公室主任“ 应在“主任“后面加上职务。 (4)语意不确切

如:我们的产品远销国外,质量达到国际水平。 应改为“国际水平”可改为“国际先进水平”。 (5)中心语残缺

如:中央做出西部大开发将是××尽快发展起来的最好机遇。

此句应在“西部大开发”后面加上“的战略决策”或将主语部分修改为“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

(九)成分多余 (1)重复同一主语

如:如果这件事还没有到法院的话,这件事应该由工商部门来管。

此句可删除后面的“这件事”并将前面的“这件事”移到“如果”前;也可将后面的“这件事”改为“那么”。 (2)异词指同一主语

如:××经过踩点,他窜到这座居民楼。

“××和他是全同关系的概念,属主语重复,多余,可将“他”去掉。 (3)主语叠床架屋

如: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引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

此句联合词组做主语,“情况”外延大,包括“问题”,故“情况”和“问题”可视情删去一个。 (4)主语重复宾语

……人民币的作应将会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而发挥更大的作用。 此句中“人民币”后面“的作用”三个字应删去。 (5)谓语多余

如:全市副处级以上干部有××%左右的人在党校或干部管理学院进修学习过。 此句“进修”和“学习”词义相同,应删去一个。 (6)宾语多余

如:受益最大的是××自己本人。 此句“自己”和“本人”应删去一个。 (7)定语多余

如:一个极平常而普通的人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此句“普通”即“平常”的意思,两者词义重复,一贯删去一个(保留“普通”好一些)。 (8)状语多余

如:有关部门同志在一起多次反复地进行研究,终于找到了妥善地解决问题的办法。 此句“多次”和“反复”词义重复,应删去一个。 (9)补语多余

如:这些劳模的事迹都十分生动得很。

此句谓语中心前面有状语“十分”,且语句表达了完整的意思,后面无须赘加个补语“得很”。 (10)句式杂糅

如:今年来城市公文规范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根本原因是由于我们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了公文管理法规。

此句是“……根本原因是我们认真宣传……”和“……有了很大的提高,是由于我们认真宣传……”糅到了一起,可去掉“由于”或者去掉“根本原因”。

推荐第2篇:公文错误案例

公文错误案例

错误案例一:

×市×区区属图书馆为办好图书事业,满足该区群众读书的要求,特向区政府请示增加经费,并将该请示抄送该区人事局、劳动局、物价局、财政局。

错误:抄送单位应当是与该请示事项有关的单位。“人事局、劳动局、物价局”与区图书馆申请经费无关,不应将该请示抄送给他们。

错误案例二:

×市×区区属瓷器厂因税务问题受到该区税务所的处罚,该厂认为处罚不符合国家税法,特向市税务局申诉,并同时向×省税务厅申诉,并抄报于×市政府、×政府。

错误:主送单位应当是一个,同时主送,搞乱了行文关系。抄送单位应当是与该申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市政府、×区人民政府”,与税务申诉事项无关,不应将该申诉抄送给他们。

错误案例三:

某县农林局写例行报告,一向县政府汇报1995年全年工作,二在报告中请示了1996年增建农机站的事项,三建议对困难地区减免乡政府提留费用。

错误。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且应“一文一事”。

错误案例四:

×市×工业总公司因市属重点企业×××电器厂因领导班子个别人贪污犯罪,准备调整该厂领导班子,特向市政府请示。并将该请示抄送于该厂办公室。

错误。请示不能抄送下级机关。 错误案例五:

中共××市委与市委宣传部就学习贯彻中共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精神,建设有特色的社会主义联合向下发出通知。

错误。为了维护文件的权威性和法定效用,联合行文的单位应当是同级单位。

错误案例六:

×市×区职工大学是受区政府和市成人教育局双重领导的单位。该职工大学就1994年需增加教育经费一事,特向两个上级机关请示。 错误。请示只能够有一个主送机关;若是双重领导机关,则需要向处理该事务的机关请示,另一机关应为抄报机关。

错误案例七:

X X市人民政府文件

X府发[1994]第8号关于表彰市x X厂实现“安全生产年”的通报市属各企业:

为确保企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X X厂从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花大力气抓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落实,并建立了安全生产各级岗位责任制,1993年实现全年无重大生产和伤亡事故,成为我市标兵企业。为此,市政府决定给予市X X厂通报表扬,以资鼓励。市政府号召全市各企业学习市X X厂的先进经验,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争创标兵企业,为把我市安全生产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而努力。 特此通报

X X市(印章) 一九九四年元月

主题词:关于 表彰 通报

错误: 1.2.3.4.5.6.7.8.

错误案例八:

××供电局通知

近来,我市连续发生冒充供电局工作人员对用户进行停电、断电、拆剪线路、拆卸电表、敲诈勒索等不法事件,致使电表被盗,电线剪切,私接乱拉,情节十分恶劣。不仅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生活不便,而且严厉破坏我局名望和供用电双方关系。为此,特声明如下:

(一)凡我局职工在用户处进行拆、装电表,剪接电线,迁移电杆,变动表位,抄表收费,用电监督,电器修理等业务事项,一律身穿蟹青色电业标志服,佩戴闪电帽微和胸章,并有工作证随身证件。未有上述标志者,均属冒充,用户有权制止。

(二)希各机关团体、居民用户,提高警惕,协助我局做好供电工作,严防环人扰乱社会秩序。

(三)凡机关团体、个人,拿获、揭发冒充我供电局工作人员者,经查证落实后,除表示谢意外,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特此请示 供电局局长 严庆 文号应为:X府发11994]8号; 标题中不应出现引号,应去掉;

标题中的“表彰”应与“通报”放在一起,为“关于 通报类属普发性公文,可不写收文机关; 结尾处不用写“特此通报”;

发文机关应写全称“X X市人民政府”的表彰通报”; 发文时间应规范,并具体到日,为一九九四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表中无“关于”词,应去掉 错误:

1、缺少文号:改成 京海供电字(2005)17号。

2、缺少主道机关:加上:全区用户同志们。

3、将“为此,特声明如下”改成:“为此,特通告如下。

4、结尾的格式套语“特此请示”改成“特此通告”。

5、结尾的落款应以单位名称署名,改成:北京市海淀区供电局。

6、应在落款下方补上时间:加上2005年10月28日。

7、标题应改成:××供电局通告(或只写“通告”二字作标题)

推荐第3篇:公文写作常见错误

尽管国务院、国电公司的《公文处理办法》及国家标准《公文格式》对公文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则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在我们一些电力企业尤其是基层部门,写作公文还经常存在各种各样的错误。究其原因,主要有:①对上述规定、标准不熟悉,也没有好好学习,基本上是个门外汉;②对最新的规定、标准不了解,仍然沿用旧的、不规范的写法;③写作态度不够认真,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的要求去做;④文字表达能力较差,又没有反复推敲认真修改。明确了错误原因,就可以根据自已的具体情况,有的放矢地加以解决,避免写作错误的产生。

下面,对公文写作中一些常见错误及其改正办法作一简要介绍:

一、文种不明

即从公文的标题上看不出属于哪种公文。例如“关于接待德国×××公司总裁访问的事”这一标题,就没有表明是“函”,是“请示”,还是“通知”;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又如“汇报电力标准化工作”这一标题,不仅没有文种,连题意也不清。应该根据这份文件的内容与目的,或者把它改为公文类的“××××(发文单位)关于电力标准化工作的报告”,或者改为事务类的“××××(发文单位)电力标准化工作总结”。

二、生造文种

一种情况是把性质、用法不同的文种混为一体,拼凑在一起,不伦不类,例如“关于×××的请示报告”;另一种情况是把某些事务文书或规章制度类文书当作机关公文那样直接行文,例如把“计划”、“安排”、“总结”、“制度”、“细则”等直接作为公文印发。

第一种情况容易改正,只要根据公文内容确定一个文种,把另一个删去即可。第二种情况则应这样处理:如果这些事务类、规章制度类文书要像正式公文那样行文,下行的可以采用“通知”文种,用以下方式行文:

(1)规章制度类文书以“印发”形式行文。如××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省电力有限公司公文处理规则〉的通知》,把发布的规则作为通知的附件,一起行文。(又,《国家电力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国电内规’字号印发,由法律事务部审核编号。”据此,规章制度类文书也可以不用“通知”文种而直接行文,但字号及审核编号部门应按规定。)

(2)事务文书以“转发”或“批转”的形式行文(上级、同级或不相隶属单位的用“转发”,下级单位上报的则用“批转”)。如《关于转发××电业局199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将《1999年工作计划》作为通知的附件行文。

如果是上行公文,可用“报告”行文,把要报送的事务文书、规章制度类文书作为附件。

三、错用文种

错用文种的情况更为常见,大致有以下几种:

(1)把“请示”误为“报告”。例如《关于××电厂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的报告》,其内容是申请对现有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立项,应使用“请示”,却误用为“报告”。

(2)滥用“通知”。即把本该用“决定”、“规定”、“办法”、“通报”的误为“通知”。

(3)滥用“请示”。有些单位向同级单位或者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某些请求批准或办理的事项时,不用本该使用的平行文种“函”,特地用“请示”这一上行文种,认为这样做是尊重对方,好办事。这种做法破坏了行文规则,必须改正。

(4)“批复”误用为“通知”或“函”。对下级的“请示”,必须用“批复”这一文种作答复,但有的公文却写成《关于批复××××的通知(或函)》,应改为《关于××××的批复》。

(5)“函”误用为“批复”。某些业务主管部门在答复不相隶属单位请求审批的有关事项时,本该用平行文“函”,却写成《关于×××(单位)×××(事项)的批复》。

(6)误用处分事项公文文种。“决定”和“通报”均可用于处分事项。处分“决定”是行政处分的正式文件,要装入被处分人的档案;批评性“通报”主要起教育警醒作用,不装入档案。批评性“通报”可以带附件(即关于事件或事故的调查报告),处分“决定”不能带。处分“决定”一般让有关人员知晓即可;批评性“通报”要发送到下属各单位,甚至要抄送有关的不相隶属的单位。因此,应该根据处分事项具体情况正确选用,以避免误用文种。

四、越级行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因此,除了特别紧急的情况,上行文都应按隶属关系向上一级机关(单位)行文,逐级上报。即使因特珠情况必须越级行文,也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单位)。但是在有些基层单位,所写的公文还经常出现越级上报的问题,必须坚决纠正。

五、格式不全

公文格式中规定的各个组成部分,有许多是每一份公文都不可缺少的要素。如果在某一份公文的具体写作中,该标识的要素没有标识,就是格式不全(如缺少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附件、成文日期、主题词等)。纠正这类错误的唯一办法就是认真检查,看到底有哪些部分该写而没写,然后将残缺的部分补写上去。

六、发文字号混乱

发文字号应当包括发文机关(单位)代字、年份、序号。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发文字号混乱的表现主要有:项目不完整;年份用中文数码标识或只标两位数,不用六角括号而用圆括号“( )”、方括号“[ ]”括入;序号加“第”字或编虚位。对这类错误,要根据具体情况一一改正。

七、标题不准确

具体表现在:公文标题没有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有时甚至题不对文;标题太长,甚至超过了50字;有的则过简,致使题意不清;标题中随意使用标点符号,而实际上按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长标题的排布不合理不美观,没有做到回行时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所有这些公文写作中常见的标题方面错误,必须根据规范要求予以改正。

八、主送单位不规范

主送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左侧顶格标起;若主送单位较多,标到行末后回行也应顶格;各单位名称中间用顿号,最后—个单位名称后标全角冒号;若涉及多方面机关单位,同级的按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公文写作中主送单位标识上的错误主要有:单位名称不规范;各单位排列顺序混乱;多行排列时在单位名称处断开,而不是书写至行末才回行;回行不顶格。对这些错误的标识方法,应注意纠正。

九、抄送单位不规范

抄送单位的名称及多单位排列顺序与主送单位相同,这两方面的错误与改正方法也同上所述。但标识时应左空1字,回行时要与冒号后的抄送单位(即空4字而非空1字处)对齐,各单位间用逗号隔开,最后一个单位后标句号。这四点不同于主送单位的标识方法,常见的标识错误也往往在此,应予改正。此外,不少单位的公文仍沿用过去的“对上用‘抄报’,对下用‘抄送’”的标识法,这也是不规范的,须统一改为“抄送”。

十、成文日期不规范

最常见的错误有:用阿拉伯数码标识,“o”误标为“0”或“零”,年份不用全称,标识位置不规范等等。应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见本书附录三)的相关规定认真改正。

十一、序号、数字、计量单位不规范

公文中的序号按规定分四个层次[“一”、“(一)”、“1.”、“(1)”],若层次较少可省略“(一)”而直接用“1.”作为第二层次。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外一般要用阿拉伯数码标识(详见本书附录

三、附录八两个国家标准)。公文中要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名称原则上采用中文,且全文前后要统一。所有这些规定,许多基层单位制发的公文都施行得不够好,应引起重视,以规范公文写作。

推荐第4篇:公文常见错误分析

文秘和办公室工作学习资料

(第13期)

张家口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2005年7月31日

公文常见错误分析

一、生造文种

《办法》所确定的公文文种共有13类14种,除此之外,均不可直接行文,但可作为“印发”、“颁发”、“通知”的“附件”行文。例如,《关于××市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费分期缴费的具体操作规定》、《关于使用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的说明》等,这里的“操作规定”、“说明”均不应作为文种使用,可以改成《××关于印发市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费分期缴费的具体操作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使用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不能作为文种使用的还有“条例”、“规定”、“办法”、“总结”、“计划”等,有的甚至把“安排”、“要点”、“细则”这些既不是公文文种又不是应用文体种类的东西常常作为公文文种直接行文,都是错误的。

二、混用文种

常见的是把相近的“请示”和“报告”两种文种张冠李戴。例如:《××关于批准成立××学会的报告》,《××关于元旦文艺联欢会所需经费的报告》。两个标题内容十分明确,就是要求上级解决问题,应该用“请示”而不是“报告”。报告是“向上级机关 1

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这类报告,只要把情况汇报、反映清楚即可,目的是让上级和领导了解发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做到心中有数,不需要回复;而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需要回复,两者在使用上有很大的区别。有时也存在“请示”和“函”混用。《办法》规定: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是用函。可是有些单位当有求于对方(不相隶属单位)时却用请示。

三、规矩格式乱

《格式》中就公文的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具体行文中常见错误有:

1.排版规格不当。公文标题应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上各行其是,严重影响了公文的严肃性。

2.发文号标注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错用括号。如,×政建(2003)240号;二是用虚数。如×政办〔2003〕005号;三是字体字号不标准。《格式》规定: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 “第”字。特别对于字号和字体,有的小于3号;有的用小标宋体字,有的用楷体,也有的用黑体,五花八门。

3.标题滥用符号。《办法》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条第六款中明确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是在实际中,滥用符号的例子屡见不鲜。如“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强化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责任制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局《关于实行在网上公示建筑企业不良行为的通知》的通知”,以上两例中的“《》”符号都不应该使用,应改为: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强化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责任制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局关于实行在网上公示建筑企业不良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4.结构层次序数使用不规则。《办法》规定: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但是目前有些单位一些公文序数数词仍然存在使用不规则的情况,要注意《办法》规定的序数数词的写法,其中“

一、”下面是顿号,“1.”下面是圆号,而“

(一)”和“(1)”括号外面是不带顿和点号。

5.引用文号格式不对。《办法》规定:“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目前,有些单位对这一规定没有掌握好。如,“据×办〔2003〕12号文《关于××××××的通知》”,其引用文号的方法就是不符合规定的,正确的引用方式应为据《关于××××××通知》(×办〔2003〕12号)。

6.成文时间标志不清。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制发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

写为“0” ,并且右空4字,但在实际写作中样式更是花样百出,有的成文日期甚至早于签发日期。

7.“抄报”现象依然存在。在行政公文实际中,一些单位对上级单位抄送文件时仍然沿用“抄报”一词,这是要注意的。目前,行政公文无论是对上级还是对下级抄送,概用“抄送”一词。关于这,《办法》中有多出相关表述,第十七条规定“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等,它表示行政公文不再使用“抄报”一词。

8.附件标注不符合规定。附件是公文的有机组成部分,《办法》对附件有明确的要求,但有些公文出现附件和正文之间的间隔或大或小,附件顶格标识、附件序号使用汉语数字标识,附件名称后加标点符号等毛病。特别是附件跟附注区分不清,在印发文件时不管是附件还是附注全当作附件,导致关系的确认错误。

9.盖印不规范。印章是公文制发机关对公文生效负责的凭证,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但不规范现象常见于一些文件中:如印章歪斜、不清晰、排列不齐;印章间相交或相切,相距超过3mm;联合行文单位印章顺序混乱,或一排超过3个,或左右距公文纸边距离不合标准等。

推荐第5篇:公文写作常见错误

公文写作常见错误举例分析

公文是单位与单位之间处理公务的文书,特别是在党政机关单位,公文的往来十分频繁,几乎每人每天都要与公文打交道,所以熟练使用公文显得相当重要。但由于公文写作主要是在中高职学习阶段进行相关内容的学习与训练,大学阶段学习的主要是专业知识与技能,绝大部分大学生很少再接触使用公文,从而导致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相关人员公文知识的匮乏,公文使用常常难免出现差错。本文对公文使用中经常出现的错误进行列举与简要的分析,并提出正确的修改意见,旨在减少公文使用的错误,提高公文办理质量。

201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现行各类党政机关的公文种类有15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一、错将日常应用文当做公文

(一)直接将“工作总结”当做公文

×××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水产畜牧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总结 ×××:

根据×××要求,现将我局中秋国庆节期间开展水产畜牧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报送贵办。请审核。

……

常用的公文种类中没有“工作总结”这种文种,“工作总结”只是日常应用文并非公文,要将“工作总结”报送常常要依托公文文种“函”来完成。正确写法应将标题改为:“×××关于报送中秋国庆节期间水产畜牧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总结的函。”函是公文的一种,“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二)直接将“说明”当做公文文种

×××内陆100吨级渔政船建造项目委托设计费付款说明 ×××水运规划设计院:

×××与你院签订的《内陆100吨级渔政船建造项目委托设计协

- 1见随文报送贵委,请审示。

……

“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或主管部门针对当前即将进行的主要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原则性的要求和具体的处理办法,并直接发至下级机关或转发到有关部门遵照执行的一种具有指示作用的公文。而此文的审核意见只是单纯的认可或同意,不属于行政公文中“意见”这一文种,这种意见的报出常常只能依托公文文种“函”来完成。正确的标题应修改为:×××关于报送广西2013年奶业龙头企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的函。

(五)直接将“工作要点”当做公文

×××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度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为切实抓好我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节能工作,根据×××结合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际,制定我局2013年度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

……

“工作要点”是日常应有文中的一种,并非公文文种。要报出“工作要点”常常只能依托公文文种“函”来完成。正确的标题写法应修改为:×××关于报送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函。

(六)直接将“公示”当做公文

关于《广西水产畜牧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推荐人选名单公示

×××:

根据×××精神,经研究,决定推荐×××等105名科技人员作为《广西水产畜牧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培训对象(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示。

对推荐人选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于×年×月×日前邮寄或直接送×××监察室(邮编:×××;联系电话:×××)。

“公示”是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应运而生的应用文书,但它决不仅限于党政干部任前的公示,其适应范围广泛,使用的频率相当高。近年来,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等向社会或有关单位及人员公开某一信息,以达到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目的时,常使用“公示”。由于公示制产生的时间不长,“公示”这一应用文的文种及格式等问题,目前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

- 3

……

“通知”和“函”是两种不同的文种,在一份公文的标题中不能同时用两个文种(转发、印发的公文除外)。正确写法应将标题改为:“×××关于参加海洋100吨级渔政船设计方案讨论会议的通知”(主送单位为下级单位)或修改为“×××关于参加海洋100吨级渔政船设计方案讨论会议的函”(主送单位是平级或不相隶属的单位)。

例2:

关于×××项目批复的通知 :

……

“批复”和“通知”是两种不同的文种,这两个文种不能在同一份公文的标题中使用(转发、印发的公文除外)。正确的写法应将标题改为:×××关于×××项目的批复。

(二)用函代替通知

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

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环保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市、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自2007年实施以来,对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规定,近期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办法”(修订稿)送请你们,请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畜牧与饲料处,以便尽快修改完善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逾期不反馈视为同意。

……

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发文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是不相隶属的单位,不相隶属的单位特别是主送级别高一级的单位是不能用“通知”这种公文文种的。正确写法应将标题修改为: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稿)修改意见的函。

(三)用“报告”代替“函”

关于上报2013年上半年广西生鲜

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总结的报告

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

为提高我老秘网区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根据×××要求,我局下达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西生鲜乳

- 5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兽药监督执法工作总结的函。

(四)公文标题用词不准确

例1:

×××关于 :

印发全国渔业渔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精神”一般只能传达而不能印发。正确的写法应将标题修改为:×××关于印发全国渔业渔政工作视频会议要点的通知。

例2:

关于给予2013年下半年奶牛布病结核病扑杀补助经费的

“经费”一般用“拨付”来表述,正确写法应改为:关于拨付2013年下半年奶牛布病结核病扑杀补助经费的请示。

例3:

自治区×××局关于请求自治区台办领导参加我局赴台项目

对接洽谈工作团行前培训的函

自治区台办与发文单位自治区×××局是不相隶属的单位,发文单位没有资格要求台办的领导参加本单位举办的会议。正确的写法应将标题改为:×××局关于邀请自治区台办领导莅临我局指导赴台项目对接洽谈工作团行前培训工作的函。

例4:

×××关于

申请延长桂北渔80209号等2艘渔船

批准书有效期的请示

“申请”与“请示”词义重复,应将“申请”两字去掉,正确的标题应为“×××关于申请延长桂北渔80209号等2艘渔船批准书有效期的请示”。

例5:

×××关于

同意将文明渔港创建项目资金调整为

南万渔港航标维修经费的批复

“同意”与“批复”词义重复,应将“同意”两字去掉,正确的标题应为:×××关于文明渔港创建项目资金调整为南万渔港航标维修经费的批复。

例6:

广西×××局关于

提供在建大型渔政船拟使用进口船用产品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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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公文改错错误设置

公文改错错误设置点基本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秘密程度:公布性、普发性公文,如通知、通报、公告、通告等文种没有秘密程度。

2.发文机关标识:如“××市人民政府文件”中“××市人民政府”要与标题中出现的发文机关以及落款中的署名保持一致。

3.发文字号:如 “国发〔2010〕1号”中要注意机关代字“国发”、年份“〔2010〕”、序号“1号”数序不能颠倒;年份要用“〔〕”不是“[ ]”、也不是“( )”,且年份要写四位数,不能“2010”写成“10”;序号“1号”不能写成“第1号”、也不能写成“01”号。

函的发文字号居右顶格,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居右空一字)。

4.签发人:上行文如“请示”、“报告”有签发人,下行文如“命令”、“通知”、“通告”等没有签发人;且有签发人的时候,签发人应与发文字号在一行居于两端各空一字。

5.标题:标题=“发文机关+关于+事由+的+文种”。注意“关于”与“的”位置,“关于”不能在发文机关前面,如“关于国务院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就是错误地把“关于”提前,而“的”后面一定是文种,如出现“××××的情况报告”就是错误的例子,“情况报告”不是文种,应为“××××情况的报告”。

文种一般是必设错误点,文种与内容矛盾,如标题是“××××的通告”,正文中却出现了“特通知如下”的情况,应以正文中的文种为准;另外常把请示与报告、函混用。

6.主送机关:一是主送机关的个数问题,上行文只有一个主送机关,而一些普发性公文因主送机关太多而予以省略。二是不是联合发文主送机关不能同时主送党政,如出现“市委市政府”就要根据情况删掉一个。三是两个以上主送机关的写法,如“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注意标点的用法,同类不同项用顿号,不同类不同项用逗号;排列顺序依次是政府、政府部门、直属机构、社会团体。四是主送机关要顶格写。五是下行文的主送机关是其下级,上行文的主送机关是其上级。

7.正文:一是层级序数依次是“

一、”“(一)”“1.”“(1)”。二是注意人称的用法,如第一人称应该是“我市”,不能是“该市”。三是杜绝模糊语言,不能出现明天、去年等指代不明词,应写上具体的年月日,且是阿拉伯数字书写。四是标准计量单位用法,不用斤,用千克;不用里,用千米等;五是数字用法,不能说减少了2倍;六是用语规范,不用口语,如“没有”要改成“未”等;七是语法搭配问题;八是一些文种固有惯用结束语,如“以上请示,请批准”、“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等。

8.附件:附件没有书名号,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9.署名:要与发文机关标志、标题中发文机关一致。

10.成文日期:新《条例》将成文日期全部统一为阿拉伯数字。不能再用汉字,如“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11.主题词:新《条例》删去了主题词。

12.抄送机关:不越级抄,请示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推荐第7篇:行政机关公文的常见错误

(一)文件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以下简称《办法》)发文办理规定,草拟公文应当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但有些文件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

(二)行文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1.报送渠道不规范

按照《办法》关于各种公文适用范围的规定,上行公文(请示、报告)应当主送上级机关,而不是上级机关的内设机构。如果办理上级机关内设机构可以自行处置的事项,可以直接向有关内设机构行文,但应当使用函。有些报告、请示的主送单位打印上级机关的办公厅或其他内设机构,或以本机关办公室的名义向上级机关的办公厅请示、报告单位的工作。

2.“请示”主送上级机关并领导个人

按照《办法》的规定,“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但有些单位将“请示”主送上级机关并署领导个人。

3.在主送给上级机关的同时,又抄送给某内设机构

按照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公文发送给一个单位后,都由收文单位的办公厅(室)负责分发给本单位的相关领导人和业务主管部门,发文单位不应再多头抄送给收文单位的领导人或内设机构。但有些单位在主送给上级机关的同时,又抄送给某内设机构。

(三)行文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1.“报告”在行文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向上级机关报告事项,应用上行文格式;须有主送单位,注明签发人姓名;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下行文不应署签发人姓名,不能用上行文格式。但有些单位用下行文格式印制报告;报告无主送单位,无签发人;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结尾出现“请阅示”字样,混淆了与“请示”的用语规范;有些下行文使用上行文格式。

2.“请示”在行文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文件结尾应当使用“请批示”等规范的请示用语。但有些单位用下行文格式印制请示;有些没有以附注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有些虽然标注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但附注位置不规范;有些文件结尾没有使用“请批示”等规范的请示用语;还有在请示中“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求批准”一句为结束语后,又接着写了一段文字也是不对的。

(四)公文要素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文份数序号

按照保密要求,机密级以上秘密公文应在每份文件上标明份数序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具体执行中出现报告是机密等级,却未标明份数序号的情况。

2.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中的年度括号应使用“〔〕”,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但有些文件中发文字号中的年度括号却使用“()”或“[ ]”、还有编虚位、发文字号错误现象。

3.签发人

国家标准规定:上报的公文标识的“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后标全角冒号,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有些文件中“签发人”未用3号仿宋体字;有的将“签发人”标识为“签发”;有的未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4.公文标题

《办法》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行政公文标题中的文种部分,必须与国家规定的13个法定文种一致。有的单位以“报告”文种报送业务或其他事项时,往往在标题中的文种部分出现《……的业务调查报告》、《……的专项报告》、《……的专项分析报告》等提法,形成文种不规范现象。应当统一表述为《……**调查的报告》、《……(某专门事项)的报告》。还有的文件标题末尾将“请示”写作“申请”,将“通知”写作“方案”,将“报告”写作“汇报”。有些文件公文标题中滥用标点符号。

5.主送机关

《办法》规定,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但有些单位将主送单位“上级机关”写为“国家上级机关”;有些简报、信息在正文前打印了主送单位,不符合简报的行文格式。

6.公文正文

《办法》规定,正文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文章各部分同等层次段落的标题体例应当统一;公文中多次出现某单位的名称时,应当首先引用其全称,同时标注其规范简称,然后均使用规范简称。

有些文件段落序号不连贯、缺序号、序号不符合“

一、”、“

(一)”、“1.”、“(1)”的层次规范,尤其是第三层序号数字后面常常用“、”,而没有用“.”;同一文件内层次序号用法不统一;页之间文字不衔接、出现断行、缺页;正文内对同一审计对象先后使用了多种不同称谓。

7.附件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如有附件,正文后应标识“附件”;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页码连续编排;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公文附件如果是表格,仍标识为“附件”,而不能将所附表格标识为“附表”或“表”。 有些文件带附件,但没有在正文结尾处作附件说明;有的附件说明与附件的实际排序、标题内容不一致;有些文件附件称谓比较混乱,有的写作“附”,有的写作“附表”;附件标识的序号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混用。

有些附件与正文印在同一页,不符合附件与正文分页印制的规范;有些附件没有与正文统一编排页码;有些表格排版装订时朝向不规范;有些文件仅在左上角订一钉;有些文件附件与正文脱离且正文无附件说明。

8.成文时间

成文日期应当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误将“○”写为“零”英文“O”或数字“0”。

9.印章

《办法》规定,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在实际运用中,出现联合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加盖了印章。

按照公文排版规定,印章须与正文安排在同一页内,印章所在页不得出现“此页无正文”字样;印章上边缘与正文结尾行之间不得超过一行字的间隔。如果印章与正文在同一页安排不下时,应当增加或减少正文最后一两页的字间距、行间距,以使印章与正文同页,即在此种情况下正文最后一两页可不受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的排版规范限制。

9.版记应当位于文件封底,最后一个要素应当置于版面最后一行。有的文件没有版记,有的版记没有位于封底。

(五)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方面存在的问题

1.排版规格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纸张规格为A4型纸,一份公文纸张规格应当保持一致(有些表格例外)。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但有些单位的文件A4型与16开纸张混用,文件封面与正文纸张规格不同;排版有的每面为20行或21行、每行有的26个或29个汉字。还有的行距过大或过小。

2.印刷、装订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双面印刷,页码套正,左侧装订,不掉页。页码用4号半角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一份文件应统一顺次编排页码。

有些单位的公文为单面印刷,有的还在左上角装订;有的公文页码标识的位置不对,有的没有一字线或一字线字号不规范;有些公文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标识了页码;转发几份文件的通知,全文未统一顺次编排页码,而是被转发的几份文件页码自成体系。

3.标题字号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置于红色反线下空2行,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公文一级小标题字型使用长城小标宋体或黑体。

有些单位的公文标题使用仿宋体或黑体;字号使用小二号或者三号;字体被加粗;与红色反线之间未空出两个行距。公文一级小标题字型没有使用长城小标宋体或黑体,而是与正文其他部分一样使用仿宋体或仿宋体加粗。

(六)数字及标点符号方面存在的问题

1.数字。《办法》规定,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但使用过程中有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却用汉字、数字写法不规范等现象存在。

数字精确到某一单位的个位数时,其小数点后数字的省略表述“余”字应置于单位词之后。另外,同一份文件里对同事项的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位应统一。

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2.标点符号。国家标准中关于标点符号用法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定: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用顿号;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

有些文件在对有关部委所属

二、三级单位进行审计的表述中,将其写作“二三级单位”,“二三”之间缺少顿号,使得两个预算级次与概数的概念相混淆;“

二、三十个”,属于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中间不应用顿号隔开。

如使用书名号,其内应写全称。例如:《会计法》,如用书名号就写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如用“会计法”,则不应加书名号。

波折号长度应为两个汉字宽度,但是有的文件里只有一个汉字的宽度,容易与“一”字混淆。

(七)文字方面存在的问题

文字方面存在用词重复、概念交叉、词语不搭配现象;有些单位行文用语口头化,导致概念不准确或不规范现象在公文中出现;有些出现错字、别字、用词不当现象。

推荐第8篇:公文材料的常见错误

公文材料的常见错误

一、行文中的常见错误

(一)滥发文件。所发公文属可发可不发之列,或涉及的内容已在媒体全文公布过,或部门之间针对文件内容有意见分歧且未经协商取得一致。

(二)误用文种。没有严格遵守《公司公文处理办法》中关于公文文种的定义,把属于机关其他应用文,特别是事务文书中的文种,误作为正式公文文种使用的情况。

(三)混用文种。不按文种的功能和适用范围选用文种,造成临近文种相互混用,导致行文关系不清,行文目的不明,行文性质混淆。最常见“公告”与“通知”、“决议”与“决定”、“请示”与“报告”、“函”与“请示”、“报告”混用。

(四)越级行文。本级机关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向更高一级的机关行文。但在发生重大事故、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行文。在越级行文时,必须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五)越权行文。使用超出本机关权限的文种行文。如随意制定“条例”。“条例”只能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章制度,或用于特定国家机关制定法规。企事业单位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可用“规

— 1 —

定”“细则”“办法”等事务性应用文种,并用转发或印发通知的形式发布。

(六)破格行文。该用决议、决定发布的公文而“降格”用通知、通报发布。该用通知、通报发布的公文而“升格”用决议、决定发布。该领导机关行文的“降格”为职能部门行文。该职能部门行文的“升格”为领导机关行文。

二、版头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一)使用不规范版头。主要是指:使用不带“文件”字样的版头发布正式文件;使用没有版头的白纸印发文件(俗称“白头文”);版头违背有关规定或不符合公认的约定俗成的原则,下级机关版头大于上级机关版头。

(二)红色反线当中加红色五星。只有党的机关文件在红色横隔线当中才衬托有红色五角星。企事业单位公文版头中不应使用红五角星。

(三)少数民族地区机关的公文版头没有同时使用汉语和少数民族两种语言。

三、发文字号中的常见错误

(一)年号不全。如:将“2017”省略为“17”。

(二)括弧不对。发文年度应用六角括弧“〔〕”括入,错用成圆括弧“()、方括弧“[]””、方头括弧“【】”等。

(三)位置不当。将发文年度位置提前到了发文代字前面。发文字号在公文中的位置不正确。

— 2 —

(四)序号累赘。发文顺序号中编虚位“0”变成“0×”。

(五)一字号对多文。用同一发文字号制作两份不同的文件。联合发文时并用了几个单位的发文字号。

(六)跳号。没有按自然数的顺序依次排列,中间出现跳号现象。

(七)字第搭配不当。有“字”无“第”或有“第”无“字”。但“字”、“第”均省去是正确用法。

(八)滥用“发”字。只有较高级机关的重要文件才采用“××发”字样,如“中发”代表中共中央发文,“国发”代表国务院发文。

(九)自制发文字号。未按规定要求编制发文字号。

四、签发人标注中的常见错误

(一)应标注而未标注。上行文未标注签发人姓名。

(二)不用标注而标注。下行文标注了签发人姓名。

(三)标注不规范。签发人标注位置、字体字号不符合要求,“签发人”与签发者姓名之间未加冒号。

五、公文标题中的常见错误

(一)公文标题要素不全。省略“事由”使受文者看不出标题所反映的主要内容、事项和基本观点。省略“发文机关名称”,不利于公文运转和办理,也不利于公文标题的引用。省略“文种”使受文者不得要领。

(二)用发文字号代替文件名称。如:“关于××〔2017〕××号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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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字累赘。标题的概括性不强,不够简明。在标题中常出现文字或词义重复的现象,如同一个标题里面,“请求”和“请示”重复使用,“申请”和“请示”重复使用。

(四)转发性通知标题冗长繁琐。层层转发公文,由于“过桥”机关多,造成该类公文标题冗长繁琐。

(五)滥用标点符号。标题中除书名号外一般尽量不用标点。书名号一般也仅限于批转法规性文件使用。

(六)发文机关简称不规范。随意简称引起歧义,或在同一个文件当中,简称前后使用不统一。

(七)标题中“试行”“草案”放在书名号之外。如:《××××管理办法》(试行) ,正确表述应为《××××管理办法(试行)》。如含有两个以上标题时,一般只用两个书名号。从外到内,第一个用双书名号,第二个用单书名号,第三个以后可不再用书名号。公文标题的末尾通常不用标点符号。

(八)长标题的排列不规范。标题分行排列时畸长畸短,没有按约定俗成的正梯形、倒梯形、纺锤形等形式拟制,不美观。标题分行排列时,一个词断开分在两行,割裂题意。

六、主送机关中的常见错误

(一)主送机关缺失。除通告、公告等周知性文件外,一般文件都必须标明主送机关。会议纪要主送机关一般放在文尾末页下端版记之内。

(二)表述不规范。未按照相应顺序排列。未用全称或规范 — 4 —

化简称。分类排列未遵守类内用顿号、类间用逗号的原则。

(三)多头主送。向上级机关行文,列明多个主送机关,或将同一个文号的文件修改主送机关后,同时主送多个上级机关。

(四)主送个人。公文是机关单位之间联系汇报工作、处理解决问题的载体,它只针对单位,不针对个人,所以它一般不直接送给个人审阅。

(五)超范围主送。文件抬头是主送“有关部门”,正文中的内容却对“各部门”都提出要求。或者文件抬头是主送“各部门”,正文中内容却只对“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

七、正文中的常见错误

(一)主旨不清。行文主旨不清晰,不符合单

一、鲜明、确切的要求,或一个文件多个主旨,突出表现就是文不对题,即公文标题不能很好的概括公文的主旨。

(二)引文不全。引用的公文没有注明发文机关+《标题》+(公文编号)。标题中已有发文机关的,重复注明发文机关+《标题》+(公文编号)。并列引用多个文件,没有按照先上级后下级的顺序引用。

(三)数字不规范。应该用阿拉伯数字的用了汉字,应该用汉字的用了阿拉伯数字。同一个文件中,小数点后边保留的数字位数不一致,一般小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值范围时,没有用波浪式连接号“~”。年份没有使用公历年份的全称。同一文件中同类数字的表示方法应前后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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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文材料中的数值表示一般不用科学计数法、千分位分隔符、正负号等(数据表格除外)。数字一般不拆行。

(四)计量单位不规范。公文材料中没有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没有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中文名称描述。虽然使用了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但是单位的中文名称、中文符号或外文符号混用,全文上下不统一。

(五)数量单位不遵守使用习惯。随意改变数量单位约定俗成的用法。如“届”“次”不分,“个”“位”不分,“款”“项”不分等等。

(六)标点符号使用错误。使用半角标点符号。顿号与逗号混用,逗号与句号混用,方括号与六角括号混用,书名号与引号混用。较长一段文字,没有使用标点符号,或者一个逗号到底。成对出现的标点符号有前半部、没后半部。序数号“

一、

(一)”“”“1.”(“1)”中的标点符合使用混乱。专用、特指词语有的加“”,有的不加“”。百分号与数字拆行。

(七)用字、用词语法错误。明显的文字性错误,如单位名称、人名有误或单位简称引起歧义。词语搭配不当,如主谓不搭配、动宾不搭配、修饰语与中心词不搭配等。 成分残缺, 如缺谓语、宾语残缺、缺定语中心词、缺少介词等。

(八)专有名词、词组、人名随意简称。公文所涉及的时间、人名、地名、单位名称、文件名称、事物名称等随意简称。文中全称、简称、半简称混用,有的直接引用文件简称,有的后边使用简称但第一次出现时不说明。公文中的人名单用姓氏加职务或 — 6 —

名字加职务表述,或只用姓名表述,前后表述不一致。

(九)非必要情况下中外文混用。直接使用外文词组,不用中文标准译名。中文专有名词直接使用其外文词组或字母符号表示,如化学物质直接使用字母分子式名称,二氧化硫写成“SO2”。

(十)人物辨识不清,顺序排列不当。公文里所提到的人物不用全名,或只用姓氏加上职务,造成人物辨识不清。公文中的人名不按一定的顺序随意排列,不遵守一些约定俗成的规范。

(十一)随意使用代号或专有名词。公文应该是明晰的,应让阅读人一看便知。有些公文涉及专用代号和专有名词,且不作注释,而这些专用代号和专有名词可能只有该领域的人知晓,造成普通人看不懂公文所要表达的准确意思。

(十二)行文语气、角度不当。用词不当,过度客气,感情色彩太浓。行文突兀,缺乏铺垫,没有承上启下的衔接语言。有的句子太短,语法语义不完整,表述不完善。叙述事实滥用文学语言。语言人称不准确,或一个文件中多种人称混用。语言时态不准确,分不清是已做的还是准备做的工作。

(十三)生搬硬套,冗余堆砌。语句生涩,语言混乱,内容杂糅,空虚难解。可有可无、重复交叉的字词、句子、标点符号未删掉,穿靴戴帽的话过多,行文松散拖沓。不善用代词、概述,句子较长。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公文要求时,不顾本单位实际,直接抄用上级机关公文的内容。

(十四)语言、文字的逻辑顺序、搭配不当。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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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单位等随意排列,没有根据责任大小、承担任务轻重、考核成绩得分多少(表彰类)、约定俗成等先后排序。列举同一类事务名称时,没有做到同一个类别未归类在一起,而是交叉列举。论述语言违反逻辑。

(十五)概念、表述、用词等前后不一致。题、文不对应,标题与其下的内容不符。首段概述顺序跟后边同样内容的顺序不一致。正文引用的标题和后边相应的实施方案、意见等的标题不一致。成员单位、责任单位等在一个文件不同位置出现,前后顺序不一致。项目进度、名称前后表述不一致。

(十六)段略划分不合适,层次序号不连贯甚至重复等。正文标题为了排比、有气势而强求句式一致,导致语句不顺、因文害意。段落层次不清晰。多个层次的几段话,有的用领句有的不用。正文中的顺序号“

一、

(一)”““1.(””“1)”没有按照规范要求顺次使用,有些序号跳级,“

一、”下直接编排“1.”,有些序号跳号“

一、”后编排“

三、”,有些序号重复等。

(十七)标注“此页无正文”。公文排版后页内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没有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而是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另起新页用印。

(十八)滥用尾语。在通知、报告等公文末尾加注“特此通知”“特此报告”等尾语。根据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及相关标准,除请示、批复、函以外,其他类型公文一般不用尾语。请示结尾可用“特此请示”“妥否,请 — 8 —

批示”一类尾语。批复结尾可用“特此批复”“此复”一类尾语。函结尾可用“特此致函”“特此复函”“此函”“此复”一类尾语。

八、附件标识中的错误

(一)有附件而不标注。公文所附附件不全或未标注附件。

(二)附件名称不规范。附件名称使用不规范的简称,或附件说明中的附件名称和实际附件名称不符。

(三)附件标注不规范。“附件”二字未顶格标注,字体不正确。只标了一个“附”字,或标注为“附表”。

九、发文机关标识中的错误

(一)未标发文机关名称,用印章代替。

(二)发文机关署名未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三)署名位置不当。常见的错误是居中标识或靠右边顶格标识。

十、成文日期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一)将拟稿日期作为成文日期。

(二)将印发日期作为成文日期。

(三)将成文日期作为印发日期。

(四)成文日期不按领导签发时间写。

(五)汉字和阿拉伯数字乱用。用汉字书写标识成文日期,或将年月日写成“分子式”。

(六)位置不当或与落款不协调。成文日期同发文机关没有纵向居中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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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印章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一)当用不用。正式文件应该用印而未用印。

(二)不当用却用了。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一般普发性文件也用了印,如会议纪要。

(三)位置不当。用印压到正文或附件说明,或既不压发文机关也不压成文日期或只压其中一个。

(四)模糊不清。未及时清洗印章,使印记模糊不清。 十

二、抄送机关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一)使用已废除了的“抄报”或“报”、“送”、“发”。

(二)抄送主送机关。既然是主送机关就不必再抄送了。

(三)滥抄滥送。将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同时抄送平级机关或下级机关;将公文抄送给与公文内容无关的机关。

(四)标识不规范。抄送机关未分类或标点符号使用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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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公文中常见的错误

公文中常见的错误

一、格式方面的常见错误

1.结构层次序数使用不当。一般而言,结构层次序数分“一”、“

(一)”、“1”、“(1)”四个层次。只有两个层次时,可分别用“

一、”“1.”标识。其中,数字序号后用小圆号“.”,而不能用顿号“、”,如为“1.”而不是“

1、”;“

(一)”和“(1)”括号外面不带标点符号。在一段文字内部常使用“ 一是、二是、三是……”或“首先、其次、第三……”等。

2.标点符号运用不当。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标题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正文中的标题,如果单独一段,在末尾不用句号、冒号等标点符号。并列短语各项之间有比较长的短语或有较大的停顿,中间应使用逗号。

3.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汉字与符号运用不统一。如kV、KV、Kv和千伏,kVA和千伏安,MW和万千瓦,km和公里、千米等混用。一般而言,公文中数量单位应用汉字,且同一份公文或材料中应相对统一。

4.人名、地名、日期、单位名称使用不规范。年份一律使用公历年份的全称,如1999年、2010年不能略为99年、10年。单位名称一般先用全称,并注明规范简称,或用约定俗成的简称,如外部用广德独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内部可以用“广德独山南方”一般不用“独山南方”等简语。

5.文件引用不规范。引用公文应先引发文机关(有时可省略)、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中标注年份应采用六角括号〔〕,而非中括号[]或【】。

6.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处,注明附件的顺序和名称。附件不加书名号,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如“附件:1.××××××”。

7.公文如有联系人等附注,应在成文时间下空1行、居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加圆括号标识。一般而言,在上行文的“请示”等文种中,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8.关于附件的格式问题。一般A4纸,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页面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标题为二号小标宋体或二号宋体加粗,正文为3号仿宋体(有时第一层标题可用黑体,第二层标题可用楷体,其他用仿宋),单倍行距或行间距31磅。附件的页码,应与正文标注相同(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实行电子公文后,由于在word、wps等文字编辑软件中按国家规定标注页码不太方便,因此对文本性附件,一般情况下也可采取在页脚居中直接插入(默认)页码的方式,格式为“3”(小五号字)。

9.发文日期不能用阿拉伯数字。和正文要求正好相反,发文日期要用汉字,但0不能写成“零”,也不能用“0”,而使用“插入”菜单中的符号“○”。

二、内容方面的常见错误

1.错别字较多。

2.文种选择不当。

3.标题成份残缺或多余。如《关于上报……的报告》标题中,“上报”为多余项。特别是对转发性通知标题,由于层层转发公文,很容易造成该类公文标题冗长繁琐,解决此问题办法有四:一是只写转发第一次转发机关的通知;二是直接转发原文件;三是在标题中只出现上一级机关转发通知的文号;四是只用本机关发文的标题,而将其他机关的标题概括为文件。

4.附件问题。一是不能适当应用附件。一般情况下,当正文内容较长、且相对完整时可作附件处理,如工作总结等。二是正文中的附件名称不完整、不规范。另外,引用附件时,一般情况下只引用文件标题,不带文号。

5.主题词标注不当。许多公文直接使用系统自动生成的主题词,不按规定格式进行修改。

6.不按照隶属关系行文。如用部门文件行上行文、平行文,部门便函转发上级单位文件等。

7.“请示”和“报告”混淆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对上级机关而言,“请示”偏重于办件,“报告”偏重于阅件。要求上级批复的事项,应采用“请示”文种,且遵循“一文一事”原则,不应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三、一些常用字词的用法及辨析

1.“截止”与“截至”的区别。前者强调“止”,即在计时点上,所进行的事情已经完结或基本完结;后者则不强调事情的完结,强调的是该计时点上的事态。

2.“记取”与“汲取”的区别。前者强调强记,后者强调在加工、提高基础上的吸取。二者适用对象和情况有所不同:对自己或内部的事或现成的经验教训,多用记取;对他人或外部的经验教训、营养等,则用汲取。

3.“急待”与“亟待”的区别。“急待”强调紧急待办,“亟待”强调极须,急迫待办。“急待”与“亟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时间的紧迫性,后者则更强调意义重要性。另外,亟待还包含问题的严重性已达极点,否则不宜用“亟待”一词。

4.“下工夫”与“下功夫”的区别。一般情况下,应该用“下工夫”。如《现代汉语词典》强调,“下工夫”是指为了达到某个目的而花费很多的时间和很大的精力。而“功夫”是指本领或武术,一般不用“下功夫”。

5.“和”与“与”的区别。“和”跟“与”都是做连词比较多,做介词比较少。做连词时都表示平等联合,意思

是一样的。但是,两者的色彩有所不同。“与”的书面语色彩比较明显,因此多用于书面语中,口语中用得比较少。“和”则在口语跟书面语中都使用。另外,在书名跟文章的题目中,“与”使用得要比“和”多些。

6.“制定”与“制订”的区别。“制定”即制作、定出,公文中习惯用在较大场合,以制定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令等;“制订”即制作、订立,公文中习惯用于具体规章制度的订立。

7.“需要”与“须要”的区别。“需要”即对“缺乏”而言,还有“要求”的意思,词性为及物动词,后可带宾语。“须要”即说明“应当”、“必须”的意思,词性为能愿动词,修饰限制动词。

8.“期间”与“其间”的区别。“其间”是指某一段时间。从结构上分析,“其”修饰“间”,相当于“这”“那”等指示代词。在使用的时候,“其间”前面总有一段关于时间的叙述,“其间”承上表示“这段时间里”或“那段时间里”。如果“其间”前面再加上“这”或“那”,就重复了。我们熟知的经典例子是鲁迅先生《一件小事》里的话:“我从乡下跑到京城里,一转眼已经六年了。其间耳闻目睹的所谓国家大事,算起来也很不少。”“其间”多用于书面,口语中,人们有时会在它前面加上“这”或“那”,现在也是不容忽视的语言事实。“期间”的用法恰恰相反,它前面应该加修饰成分,如“这期间”“那期间”“开会期间”等等。如“期间,对文件修改了20多次。”这种用法则不正确。“期间”是指某短时间里,前面要有说明时段的词语,例如“春节期间”、“会议期间”、“国庆期间”、“外出期间”等,不能将“期间”单说。而“其间”可以单说,是某段时间的意思,如“其间,对文件修改了20多次”。

9.列举完后“等”的用法。列举后用“等”的时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列举完的时候用“等”,如“北京、上海等城市” 。还有一种用法是列举完之后用 “等”,例如“北京、上海、武汉、长沙等四座城市”。这里的“等”是表示列举完了之后收尾。

10.引号内短的并列成分之间的标点符号用法。比如: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这样的句子,引号内是短的并列成分,这种情况应该用顿号,而不应该用逗号。

11.“以及”前面的标点符号用法。“以及”前面可以用逗号,这是“以及”跟“及”不同的地方,“及”的前面不能有逗号。当然,“以及”的前面也可以不用逗号。用不用逗号,要看“以及”后面的语词的长短。如果比较长,要用逗号停一下,使人好读;如果比较短,“以及”前面就可以不用逗号了。

12.“其中”及其前后的标点符号用法。有人归纳出使用“其中”一词,前后标点符号用法的三条规则:

(1) 总数后只有一个数,“其中”前用“,”,“其中”后不用“,”。如,2009年,公司售电量554.51亿千瓦时,其中省内售电量538.42亿千瓦时。

(2) 总数后分述几项内容,则总数后用“。”,“其中”后用“,”,各分述内容之间视其内容多少,或用“,”,或用“;”。如,2009年,全省全社会用电量705.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9%。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56.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2%;第二产业用电量540.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6%;第三产业用电量62.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45%;城乡居民用电46.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01%。

(3)“其中”之后列举分项内容时,“其中”之后不要用“:”。

例1 ,2009年,全省发电装机容量1803.99万千瓦。其中:水电578.18万千瓦,火电1146.3万千瓦,风电79.51万千瓦。该例中,“:”应改为“,”。

例2 ,2009年,全省新增发电装机容量307.95万千瓦(其中:新增风电装机容量19.8万千瓦)。该例中,“:”应去掉。

推荐第10篇:应聘公文错误修改题

XXX应聘面试试题

根据以下公文资料,修改其中的错误之处,可在原文上修改,也可重写。 公文修改题一:(修改下面的公文,包括标题、内容、结束语等。并注意用规范的公文常用语)

关于要求撤除消雹降雨点的报告

行署:

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民解放军的大力支持下,我县东山、东溪、东岩三个乡设立的三个炮点,从今年五月初开始工作,迄今已有两月进行消雹、降雨各一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夺取今年农业丰收作出了贡献。三乡农民无不感激政府和解放军的帮助和支援,也感叹科技威力巨大,人能胜天。现在下雹季节已过,又加上雨情良好,炮点可暂不需要了,因此打算撤除掉。以上报告可以吗?请指示。

XXX县人民政府 2011年1月20日

公文修改题二:(修改下面的公文,包括标题、内容、结束语等。并注意用规范的公文常用语)

关于请求允许本公司购买卡车的报告

总公司党委会:

目前,我公司只有卡车十五辆,我们出口任务十分繁重,不能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几年来,在党的对外开放政策的正确指引下,经过全公司的齐心协力,我们的出口任务完成很好,基本落实了计划。但发展外贸,扩大出口,没有卡车就不能保证出口任务的完成。为此,请求增加五辆卡车,这样还可以安排几名本公司的待业青年工作,顺便请求下达五名就业指标。

此致敬礼!

XXX省进出口公司

1 XXX应聘面试试题

公文修改题三:修改下面的公文(注意主送单位、事由、结束语、落款以及文字的简炼、准确)。

XX饭店安全保卫部关于购置防爆检验器材的请示

店党委:

通过看市公安局编印的94年×期《情况反映》得知,××站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站要做到不发生爆炸,不响枪,不死人”的指示,进一步提高防卫能力,在今年春运期间,在行李发送和小件寄存处安装了防爆检测器材三种四台,使用效果良好。从而联想到我店东大厅内也设有行李寄存处,据查寄存数,平均每天存包××件,一年多达×××××件,另外,行李组人员也不便于对外宾所存物品实行开包检查。所以安全底数不大,是个大隐患。一旦发生爆炸事件,无论从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还是政治影响,都很难预料。

鉴于××饭店所处位置是市中心,又是今年国庆××周年大典的活动会场区。同时中央首长经常涉足,外宾居住、活动的场所。因此,防爆炸问题急需解决,我部意见购置公安局××所研制的防爆检测器材。

1999年02月16日

第11篇:公文写作中经常出现的错误

公文写作中经常出现的错误,现在改正还来得及!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公文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我们在公文审核过程中,也时常发现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文格式不规范

公文格式是公文最基本的规范。对此,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2 年下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专门用一章的篇幅阐述了公文格式的相关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不规范的情况。

(一)与标题有关的问题

1.无标题或标题要素不全。按照规定,公文一般应当有标题,且应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个要素组成,如:《国家信访局关于召开第七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的请示》。其意义在于简明扼要地说明公文的核心内容,让阅文者一目了然,不用看正文也能知道“谁来文”和“什么事”。但我们在核发文稿或收文办理时经常看到,有的公文没有标题,非得看完全文才知道行文单位的意图;有的公文标题没有发文机关名称;有的公文标题中,事由概括不够准确、精练,让人看了一头雾水。

2.标题编排不美观。按照规定,标题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呈梯形或菱形。但一些同志对这一规定把握不准,导致有的标题仅与红色分隔线下空一行,显得十分局促;有的字数较多的标题不分行或分行不恰当;有的回行时把一个词拆开写在了两行,破坏了词义的完整。

(二)与落款有关的问题

1.不注意区分加盖印章的落款与不加盖印章的落款在编排上的不同。按照国家标准,单一机关行文时,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发文机关署名右空二字编排,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发文机关不注意这二者之间的区别,有的不加盖印章的公文落款也按加盖印章的公文落款标准编排,有的正好相反,将加盖印章的公文落款按不加盖印章的公文落款标准编排。

2.落款与正文空隔不当。常见的情况是:落款与正文空隔过大,少的空二三行,多的空五六行。应当留出多大空隔,应视文种而定。具体规定是:加盖印章的公文,印章顶端应当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不加盖印章的公文,无论是单一机关行文还是联合行文发文机关署名,第一个发文机关署名都标注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位置。 3.忘记加盖印章。一般而言,除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外,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但有的可能是因为负责发文的同志粗心大意或是发文时间紧急,匆忙出手,忘了用印;或是沿用过去的做法,署了发文机关名称就不再加盖印章。

(三)与附件有关的问题 经常见到的错误是:

1.附件说明编排不当。如,附件说明编排在正文下一行或与正文之间空隔多行、附件说明编排在落款下空一行、附件说明顶格编排等。正确的编排要求,在正文下空一行并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2.附件说明中,附件名称没有紧随“附件:”之后书写,而是另起一行。3.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没有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而是顶格编排或是与附件顺序号对齐。

4.使用标点符号不当。有的未按照要求在附件顺序号后面使用下脚点,而是使用顿号、逗号等;有的在附件名称中使用书名号;有的在附件名称后使用分号或句号。

5.附件在文中的位置不当。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有版记的公文中,错将附件编排在版记之后,而一般情况下应该在版记之前另面编排。 6.附件标记不规范。按照规定,“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应该用三号黑体字,附件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不加标点符号,如“附件1”,而且要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与之有关的错误五花八门,常见的有:“附件”二字的字体不正确,有的用楷体,有的用宋体,有的用仿宋体;有的附件顺序号用汉字数字;有的在“附件”二字后面加冒号等,如“附件一:”;有的“附件”二字虽然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却未顶格,而是左空二字。

(四)与字体字号有关的问题

1.没有按照规范使用字体。一般情况下,公文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正文中,第一层标题用黑体字、第二层标题用楷体字、第三层标题用仿宋体字;正文中除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内容外,一般不使用黑体字。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同志不注意遵守这些规范,有的在第一层标题中用楷体,有的随意将第二层和第三层的标题加粗,或是将正文中一些重点内容任意使用黑体字标注。 2.在正文中甚至一个自然段中出现两种字体混用,如方正仿宋和仿宋。这种情况多数是因一篇文稿的内容由不同的电子文本剪贴而来造成的。

(五)格式方面的其他问题

1.文字没有对齐。按照规定,每个自然段的句首应左空两个字,第一个字与上下行的第三个字对齐。但我们在核稿时经常发现没有对齐的情况,出现最多的是左空仅一个字或一个半字。

2.附注编排位置不正确。公文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使用时须注意的事项等,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左空二字用圆括号括入。而有的公文却编排在附件的位置或抄送的位置上。 3.落款在无正文页。在规范性公文中,落款不得落在无正文页,也不得使“此页无正文”的标识,而要通过适当调整行间距的方法来解决。

二、标点符号用法不规范

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作了明确规定和详细说明,便于人们正确掌握标点符号的用法,以准确表达文章、推动汉语书面语言的规范化。从核文情况看,在标点符号用法上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没有分清点号之间的层级关系,“乱了辈分”。点号的作用在于点断,主要表示说话时的停顿和语气。点号又分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句末点号用在句末,有句号、问号、叹号3 种,表示句末的停顿和句子的语气。句内点号在句内,有逗号、顿号、分号、冒号4种。常用点号的层级关系从低到高应该是:顿号、逗号、分号、句号。从操作层面来解释,就是要先用句内点号,再用句末点号;先顿号,再逗号,然后是分号,最后才是句号。而我们看到有些文稿中,在分号与分号之间的句子里常出现句号,这是明显的错误,因为分号是句内点号,而句号是句末点号,不能混淆了它们之间的层级关系。

(二)没有分清标号之间的不同功能,“戴错帽子”。标号的作用是标明,主要标示某些成分(主要是词语)的特定性质和作用。在公文中,标号使用错误最多的是书名号。按照规定,书名、篇名、报纸名(包括板块、栏目名)、刊物名(包括栏目名),以及其他文化精神产品(如电影、戏剧、乐曲、舞蹈、摄影、绘画、雕塑、工艺品、邮票、相声、小品等)的题目可用书名号,非文化精神产品不能使用书名号,如:物质产品、商品、商标、课程、证件、单位、组织、奖项、活动、展览、集会、称号等。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同志对书名号的用法并不是很清楚,造成了书名号的滥用。如:“信息中心加大技术支持力度,建成《终结信访事项数据库》。”数据库不具备文化精神产品的属性,不能使用书名号,但为了强调,引起人们的注意,可以使用引号,即:“信息中心加大技术支持力度,建成„终结信访事项数据库‟。”

(三)不注意语意语境,“站错位置”。主要是出现在句号的使用上。句号是用于陈述句末尾的停顿,但有些同志在一句话的内容未表述完时用了句号。如:“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这一段话中的“并”是一个关联词,说明一句话未讲完,因此,在“并”字前,不能使用句号,而应该使用逗号。再如:“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真正关心干部,尊重人才,努力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各级干部才能的发挥提供广阔的空间,创造必要的条件。根据《关于健全完善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试行)》,就做好干部的日常管理,提高处级及以下干部平时考核质量,制定本实施办法。”其文中的句号用法也是错误的,因为讲到“创造必要条件”时,话未讲完,还要往下说,所以应该用逗号。

(四)不该标注时标注,“画蛇添足”。这种情况多发生在附件中或标题中。如:附件名称使用书名号、分号或句号;在公文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而按照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在文中单列的第一层标题后加句号;对一些并非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标注引号等,都属于此类情况。

(五)不按照规范标注文号中的括号,“蒙混过关”。按照规定,文号中的括号应该使用六角括号,如:“ 中发〔2007〕5 号”。一些同志或不清楚有关规定,或是为了图省事,在书写文号时,常常使用圆括号或方括号,如:“中发[2007]5 号”或“中发(2007)5 号”,这些都是错误的。

三、数字用法不规范

公文中的数字包括两种,一种是阿拉伯数字,一种是汉字数字。在公文中如何使用,视情况而定,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必须”的、“唯一”的选择,如统计表中的数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而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数字。如:八国联军、五四运动、二万五千里长征、不管三七二十

一、十七届六中全会,等等。另一种是可以“变通”的选择,如年月日、物理量、非物理量、代码、代号中的数字等,目前体例大都无统一规定,可以灵活掌握。但有两个可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凡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二是全篇体例应当一致。在公文中,数字使用不规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时间的表述。原则上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分为12 小时计时制的表述和24 小时计时制的表述,而有的同志则混用了,如:“上午8 时40 分”、“下午14 时30 分”。因为“上午几时”或“下午几时”是12 小时制的表述方式,而24 小时制的表述方式不用标明上午或下午,直接写“8时40分”、“14时30分”。此外,也可用另一种便捷表达方式,如:“08 :40”、“14 :30”。

(二)分数和百分比的表述。对于规范格式公文,分数和百分比的表述应使用阿拉伯数字的表述方法,如:“1/3”、“50%”,而不能使用汉字数字的表述方法。但许多同志在拟稿时都使用了汉字数字的表述方法,如:“三分之一”、“百分之五十”。

(三)概数的表述。与分数和百分比正好相反,概数的表述应使用汉字数字,如:“二三米”、“一两个小时”。但常常有同志使用阿拉伯数字,或在相邻的两个概数之间使用了顿号,如“

2、3 米”、“

1、2 个小时” 或“

二、三米”、“

一、两个小时”。

(四)全文体例不一致。按照规定,如果遇到没有严格规定的数字用法,应遵循一个原则,就是要照顾到上下文,保持全文体例一致。但有的文稿却没有体现这个原则,如:“我局现有十二个司室,47 个处。”正确的表述应为“我局现有12 个司室,47 个处。”又如:同一个文号的文件,在前一个自然段中表述为“5 号文件”,后一个自然段却表述为“五号文件”。

四、序次语不规范

序次语,是指标示内容先后次序的话语和数字。通常情况下序次语分两大类,一类是汉语的表达方法,一类是汉字数字加阿拉伯数字或拉丁字母的表达方法。 汉语的表达方法,适用于层次和序次较少较简单的情况。如: “第一, ⋯⋯ ;第二,⋯⋯;第三,⋯⋯ ” ,“其一,⋯⋯;其二,⋯⋯;其三,⋯⋯ ” , “首先,⋯⋯;其次,⋯⋯;再次,⋯⋯;最后, ⋯⋯ ” , “一是⋯⋯;二是⋯⋯;三是⋯⋯ ” ,“甲、⋯⋯ ;乙、⋯⋯ ;丙、⋯⋯”。这五套序次语是各自独立的,使用时要严格区分,不可混用。采用前三套序次语常见错误有两种:一种是序列混用。例如, “第一,⋯⋯;其次,⋯⋯”, “其一,⋯⋯;第一, ⋯⋯ ,口/U,⋯⋯;其次,⋯⋯;第三,⋯⋯”。另一种是“第” “其”字头序次语,或“首先” “其次” “最后”等做序次语时,其后的标点使用不当,将序次语后的逗号误用为顿号。 汉字数字加阿拉伯数字的表达方法,适用于层次和序次较多的情况,但在使用中应注意序次语的层次和标点符号的标法。即:第一层是带有顿号的汉字数字,第二层是带括号的汉字数字,第三层是带下脚点的阿拉伯数字,第四层是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如:

一、⋯⋯

(一)⋯⋯ 1.⋯⋯ (1)⋯⋯

采用这种表达方法常见错误有两种:一种是用不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做序次语时,其后用顿号。例如, “

1、⋯⋯”按照规定必须用下脚点。另一种是加括号的序次语后面加顿号或逗号。例如, “(一)、⋯⋯”“ ( 1 )、⋯⋯ ” 或“(一),⋯⋯” “(1),⋯⋯”等。按照规定,加括号的序次语后面不用任何点号。 不过,这是序次语的一般顺序和用法,具体可根据文稿的具体情况选择从某一层序次语开始,选定之后应顺着该序次语的层次向下标示。使用较低层次的序次语之后不能再使用层次更高的序次语,但可以根据需要省去中间的层次,如“

一、”后直接用“1.”

五、不遵守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是党政机关行文中必须遵循和执行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坚持公文处理原则、正确处理行文关系、准确把握行文方向、以恰当的行文方式行文等,是公文处理中非常重要、最具实质性的内容。与之相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越级行文。行文关系应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能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而实际工作中,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常常会收到市(地)一级工作部门,甚至是县一级工作部门越级报送的请示或报告,而公文内容并不属于“特殊情况” 。二是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虽然关于“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的规定十分明确,我们时常看到这样一些公文,标题是((××X关于×X X X X X的报告,或是文中有请示的内容,或是在正文结束时写“特此报告,请批示”。分析其原因,是发文机关想借此“搭车”,让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其请示的事项,或是希望上级机关领导给个“批示”,得到“尚方宝剑”。三是对文中涉及多个部门职权内的事项事先未作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导致实施起来遇到困难或引起部门之间的矛盾。

六、紧急程度滥用 紧急程度是指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 “加急” ,如果确实十分紧急,可在信封上标注“限时送达”;电报的紧急程度分四级:“特提”“特急” “加急” “平急”。对于紧急程度的确定,是有一定要求的,如“特提”是指十分紧急必须立即办理。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要素,如果标注不准确,也可能影响工作秩序。从工作实践中看,大家对于这个问题反映比较强烈的,不是紧急程度标低了,而是标高了。如,一般事项的公文被标成紧急,紧急事项的公文被标成特急,等等。我们时常会听到值班室或机要室的同志说,头一天深更半夜又被叫起来收文了,而所收的文有很多并不需要紧急办理。究其原因有二:一是领导的原因,不管什么时候也不管什么事,都要求“速办” ;二是经办人的原因,抱着“把羊赶到别人圈里”的心理,认为把“球”踢出去,自己就踏实了。

七、密级设定随意

密级设定是一件严肃而科学的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明确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标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因此,各级国家机关、单位都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国家秘密范围及国家秘密事项目录,并按此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设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其中就包括对所拟制的涉密公文进行密级设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部门和单位对于公文的密级设定过于随意。一方面是有涉密内容的公文没有设定密级或设定密级不准确,这样容易造成国家秘密的泄露;另一方面是无涉密内容的公文却设定了密级,不利于政府信息的公开。

八、引文不规范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引用公文标题或会议名称不规范。引用公文标题或会议名称,在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应当完整,如果在后面的文中还要提到,可以用“以下简称„X× ×X‟”来指代。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 (中发[2007]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又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 (中发[2007]5号,以下简称意见》)。在实际工作中,引用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写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有的写成“中发5号文件” 或“中央发5号文”,殊不知中发5号文件年年都有,不标明年份,就不知道到底是哪一年的5号文件。又如:全国信访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因为是在沈阳召开的,因此我们在口头上常讲“沈阳会议” ,但写进文稿,就必须用规范的表述方法,即“全国信访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以下简称“沈阳会议”)。二是引用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包括文章)不规范。引用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一般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引原文,这种做法必须忠于原文,完整准确地引用,不得随意删改字词,包括标点符号,而且引文必须用引号引起来。另一种是引用其主要内容,这种做法可以是略作删节、归纳等相关的文字处理,不加引号,但必须准确体现原文的主要精神,不得出于“为我所用”的想法,断章取义,任意歪曲。三是引用的文件和法律法规已失效。如,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厅字[200035号)。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22号)。而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9]22号)下发即日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厅字{:200035号)即已自动废止。因此,我们在引用时,就不能说“根据中办厅字E2000]5号和国办发~2009]22号文件赋予国家信访局的职能” ,只能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93 22号)赋予国家信访局的职能”。

九、文字表述不规范

(一)概念不准确。如常常见到文稿中有“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这样的句子,这个表述就不准确,因为“各级党委”包括党的中央委员会, “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正确的表述应该是“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 。有的将“信访工作机”写成“信访机构”, “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写成“信访法制化建设” 。曾在某省信访工作杂志上看到一篇文章的标题为《创新信访机制,提高工作水平》,这个表述就有问题,主要是前半句“信访机制” ,我理解这句话想表达的是“信访工作机制” ,可能是作者为了工整对仗且避免跟后半句中的文字重复,省略了“工作”两个字,但这一省略,词意可就大不一样了,因为“信访” 与“信访工作”是两个概念, “信访机制”与“信访工作机制”也相去甚远。有时不要小看就一个字,往往就因为一个字,意思就大大不同。如: “校园加固” ,让人看了直迷糊, “校园”怎么加固?应该是“校舍加固” 。还有一篇文稿中有这么一句话“××省政府多次作出批示”,一个机构如何会作出批示?应为“××省政府领导多次作出批示” 。在信访业务文稿中,常常有同志把“养老金”写成“退休工资待遇”。不要小看遣词造句,这里面大有讲究。因为语言文字是有温度、有感情、有色彩的,不同的文字表述传递着不同的情感信息。比如,我们在文稿中写到信访群众,一般情况下应该按照信访条例中的表述,写成“信访人” ,这是一种法律定义;或是按照我们通常所说的写成“信访群众”,而不要写成“访民”。又如, “群众来访”与“群众上访” 的表述,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前者传递出我们对群众反映诉求的欢迎,后者多多少少显得有点冷漠甚至是“嫌弃”。

(二)常用口径错误。一些专用词是固定使用的,一旦写错,意思就不同了。如对于2010年信访工作的“三个工作重点” ,有的同志写成“三个重点工作” 或“三项工作重点”、“三项重点工作” ,意思就有了偏差。还有一些词语在使用过程中与时俱进,发生了变化,我们一定要注意到这种变化。如党的十六大之前,我们使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概念,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但2011年7月,我在审核一个材料时发现,其中还在使“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又如,有的机构早已发生变化,但仍写旧名称,如人事部早在多年前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但直到现在,仍有同志写成“人事部”。还有一些口径是特指的,如“信访人”,是指来信来访的群众,但有些文稿却用于指信访干部,如“信访人精神”。

(三)单位、人员排序混乱。单位和人员如何排序是起草公文时经常遇到而又容易搞错的一个问题。其实,掌握了以下基本原则之后,排序就不是问题了。单位(省份、部委、司局)排序的原则是:先地方后部委;省份按照国家行政区划排序,部委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部委内设机构按照三定方案中司局顺序排序。人员排序的原则是: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排序,或按职,从高到低;或按姓氏笔画,从少到多;或按所在部门先后排序。

(四)不注意口头表达与书面表达的不同。口头表达通常比较随意、灵活,显得生动,书面表达比较规范、严格,显得严谨;一些口头表达方式的句子、口气可以用在领导讲话稿中,但不应用在正式的文件中。如,讲到年份时,口语有时为图方便,会说“04年” (读成“零四年”),但写到稿子里时,就要写完整,写成“2004年” ,否则容易造成歧义。比如说“l1年”,到底是指l1年时间,还是指20l1年年份?这都是不可忽略的细节。

(五)词语搭配不当。虽然有些词的词意相近,但并不能互相替代。实际工作中,有些同志容易将它们混淆。如: “发扬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显然,“作用”是不能“发扬”的,而应该说“发挥”。又如: “在未办理法定程序的情况下” ,应为“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 “加大协调‟‟应为“加强协调” 或“加大协调力度” ;“参观信访工作的发展历程” ,应为“回顾信访工作的发展历程”。

(六)前后表述不一致。如前文讲成立“信访学会”,后文却成了“信访协会”;前文讲“各处”,后文却成了“各党支部”。我曾看到一篇文章,其中出现“信访干部”、“信访工作者”、信访工作人员”多种表述;还有一篇文章,区区百字就出现了“信访人、上访人、上访群众、信访群众”四种表述。

(七) 易混淆字词使用错误。字词的误用是公文写作中长期存在和普遍存在的“顽疾” ,直接影响到公文的准确性。诸如“截止”与“截至” , “做”与“作” , “必须”与“必需” ,“公布”与“颁布” , “制定”与“制订” , “法制” 与“法治” , “反应” 与“反映” ,“绝不”与“决不”,等等,这些字词的词意相近,但又有区别,使用中的错误率相当高。如“截止”和“截至” ,这两个词都是动词,都有“到⋯⋯为止”的意思,但“截止”是终止、结束的意思,而“截至”大多指一个过程、一件事情暂告一段落,并不是终止或结束。 “截止”一般用在时间之后,如“展览到5月30日截止”。“截止”如果用在时间之前,就需要加一个介词作补语或名词性词语加冒号,如“展览截止到5月30日”或“展览截止日期:5月30日”。“截至”则用于时间之前,不能用在其后,如“截至7月3013,共有5000人参观了展”,不能写成“截止7月30日,共有5000人参观了展览”。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加以辨析,从而准确使用。

(八)错别字和多字漏字。这是公文审核中最常见的问题。虽然有的文稿已经过层层审批,但仍存在明显的错别字或多字、漏字。错别字中,有的是同音字、有的是打错了字或选错字。如: “承上启下”变成“呈上启下” ; “深受启发”变成“身受启发” ; “来之不易”变成“来之不 宜”; “上下联动”变成“上下连动”; “遵照”变成“尊照”;“抚养”变成“扶养”;“重要组成部分”变成“重要组织部分”;“鲜为人知”变成“显为人知”。多字、漏字中,有的是修改文稿多删了或少打了一个字,有的是打字时输入法有联想功能,本来是打一个字,却出来一个词。如: “各省、治区、直辖市” ,少了“自”字; “各项指导标任务落实情况”,多了“导”字; “中央织部\'‟、“有针对的意见”,分别少了“组”和“性”字。出现这些情况,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拟稿人自身没有认真校对,也反映出一些参与审批的领导没有严格把关,相关的公文审核的规章制度没有落实到位。(摘自:秘书工作

作者系国家信访局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第12篇:公文写作中常见的错误

尽管国务院、国电公司的《公文处理办法》及国家标准《公文格式》对公文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则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在我们一些电力企业尤其是基层部门,写作公文还经常存在各种各样的错误。究其原因,主要有:①对上述规定、标准不熟悉,也没有好好学习,基本上是个门外汉;②对最新的规定、标准不了解,仍然沿用旧的、不规范的写法;③写作态度不够认真,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的要求去做;④文字表达能力较差,又没有反复推敲认真修改。明确了错误原因,就可以根据自已的具体情况,有的放矢地加以解决,避免写作错误的产生。

下面,对公文写作中一些常见错误及其改正办法作一简要介绍:

一、文种不明

即从公文的标题上看不出属于哪种公文。例如“关于接待德国×××公司总裁访问的事”这一标题,就没有表明是“函”,是“请示”,还是“通知”;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又如“汇报电力标准化工作”这一标题,不仅没有文种,连题意也不清。应该根据这份文件的内容与目的,或者把它改为公文类的“××××(发文单位)关于电力标准化工作的报告”,或者改为事务类的“××××(发文单位)电力标准化工作总结”。

二、生造文种

一种情况是把性质、用法不同的文种混为一体,拼凑在一起,不伦不类,例如“关于×××的请示报告”;另一种情况是把某些事务文书或规章制度类文书当作机关公文那样直接行文,例如把“计划”、“安排”、“总结”、“制度”、“细则”等直接作为公文印发。

第一种情况容易改正,只要根据公文(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内容确定一个文种,把另一个删去即可。第二种情况则应这样处理:如果这些事务类、规章制度类文书要像正式公文那样行文,下行的可以采用“通知”文种,用以下方式行文:

(1)规章制度类文书以“印发”形式行文。如××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省电力有限公司公文处理规则〉的通知》,把发布的规则作为通知的附件,一起行文。(又,《国家电力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国电内规’字号印发,由法律事务部审核编号。”据此,规章制度类文书也可以不用“通知”文种而直接行文,但字号及审核编号部门应按规定。)

(2)事务文书以“转发”或“批转”的形式行文(上级、同级或不相隶属单位的用“转发”,下级单位上报的则用“批转”)。如《关于转发××电业局199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将《1999年工作计划》作为通知的附件行文。

如果是上行公文,可用“报告”行文,把要报送的事务文书、规章制度类文书作为附件。

三、错用文种

错用文种的情况更为常见,大致有以下几种:

(1)把“请示”误为“报告”。例如《关于××电厂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的报告》,其内容是申请对现有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立项,应使用“请示”,却误用为“报告”。

(2)滥用“通知”。即把本该用“决定”、“规定”、“办法”、“通报”的误为“通知”。

(3)滥用“请示”。有些单位向同级单位或者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某些请求批准或办理的事项时,不用本该使用的平行文种“函”,特地用“请示”这一上行文种,认为这样做是尊重对方,好办事。这种做法破坏了行文规则,必须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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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批复”误用为“通知”或“函”。对下级的“请示”,必须用“批复”这一文种作答复,但有的公文却写成《关于批复××××的通知(或函)》,应改为《关于××××的批复》。

(5)“函”误用为“批复”。某些业务主管部门在答复不相隶属单位请求审批的有关事项时,本该用平行文“函”,却写成《关于×××(单位)×××(事项)的批复》。

(6)误用处分事项公文文种。“决定”和“通报”均可用于处分事项。处分“决定”是行政处分的正式文件,要装入被处分人的档案;批评性“通报”主要起教育警醒作用,不装入档案。批评性“通报”可以带附件(即关于事件或事故的调查报告),处分“决定”不能带。处分“决定”一般让有关人员知晓即可;批评性“通报”要发送到下属各单位,甚至要抄送有关的不相隶属的单位。因此,应该根据处分事项具体情况正确选用,以避免误用文种。

四、越级行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因此,除了特别紧急的情况,上行文都应按隶属关系向上一级机关(单位)行文,逐级上报。即使因特珠情况必须越级行文,也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单位)。但是在有些基层单位,所写的公文还经常出现越级上报的问题,必须坚决纠正。

五、格式不全

公文格式中规定的各个组成部分,有许多是每一份公文都不可缺少的要素。如果在某一份公文的具体写作中,该标识的要素没有标识,就是格式不全(如缺少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附件、成文日期、主题词等)。纠正这类错误的唯一办法就是认真检查,看到底有哪些部分该写而没写,然后将残缺的部分补写上去。

六、发文字号混乱

发文字号应当包括发文机关(单位)代字、年份、序号。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转载

自第一范文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发文字号混乱的表现主要有:项目不完整;年份用中文数码标识或只标两位数,不用六角括号而用圆括号“( )”、方括号“[ ]”括入;序号加“第”字或编虚位。对这类错误,要根据具体情况一一改正。

七、标题不准确

具体表现在:公文标题没有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有时甚至题不对文;标题太长,甚至超过了50字;有的则过简,致使题意不清;标题中随意使用标点符号,而实际上按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长标题的排布不合理不美观,没有做到回行时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所有这些公文写作中常见的标题方面错误,必须根据规范要求予以改正。

八、主送单位不规范

主送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左侧顶格标起;若主送单位较多,标到行末后回行也应顶格;各单位名称中间用顿号,最后—个单位名称后标全角冒号;若涉及多方面机关单位,同级的按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公文写作中主送单位标识上的错误主要有:单位名称不规范;各单位排列顺序混乱;多行排列时在单位名称处断开,而不是书写至行末才回行;回行不顶格。对这些错误的标识方法,应注意纠正。

九、抄送单位不规范

抄送单位的名称及多单位排列顺序与主送单位相同,这两方面的错误与改正方法也同上所述。但标识时应左空1字,回行时要与冒号后的抄送单位(即空4字而非空1字处)对齐,各单位间用逗号隔开,最后一个单位后标句号。这四点不同于主送单位的标识方法,常见的标识错误也往往在此,应予改正。此外,不少单位的公文仍沿用过去的“对上用‘抄报’,对下用‘抄送’”的标识法,这也是不规范的,须统一改为“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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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成文日期不规范

最常见的错误有:用阿拉伯数码标识,“o”误标为“0”或“零”,年份不用全称,标识位置不规范等等。应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见本书附录三)的相关规定认真改正。

十一、序号、数字、计量单位不规范

公文中的序号按规定分四个层次[“一”、“(一)”、“1.”、“((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1)”],若层次较少可省略“(一)”而直接用“1.”作为第二层次。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外一般要用阿拉伯数码标识(详见本书附录

三、附录八两个国家标准)。公文中要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名称原则上采用中文,且全文前后要统一。所有这些规定,许多基层单位制发的公文都施行得不够好,应引起重视,以

规范公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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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常见错误(定稿)

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常见错误

一、公文眉首常见错误

1、公文的眉首是指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包含)以上的各个要素,它是由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以及签发人等构成。公文的眉首看起来很简单,内容也不多,但由于对1999年新《办法》不够熟悉,在实际工作中,公文眉首的格式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当数\"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字号\"三处。

旧《办法》的公文格式规定\"秘密等级\"、\"紧急程度\"标识于公文首页左上角的相应位置,\"发文字号\"中的\"年份\"要用方括号\"[]\"括入;而新《办法》的公文格式中则明确规定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要标识于公文首页右上角,\"发文字号\"中的\"年份\"必须用六角括号\"〔〕\"括入。例如,现在有不少的单位由于受旧《办法》的影响,而将公文的\"发文字号\"写成\"×××[2001]1号\",这是不规范的,应改为\"×××〔2001〕1号\"。同时注意:序号用虚位(即1编为001),不加“第”字

2、文件版式

《标准》规定,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毫米,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毫米。目前较普遍的问题是 :上行公文版式不规范。对于上行公文,《标准》要求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毫米。上行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居右空1字。较普遍的问题是上行文不用“上行文版式”,或未标识签发人。

二、公文主体常见错误

公文的主体包括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个要素,它由\"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和\"附注\"等构成。这一部分是公文的主体部分,也是写作中最容易出错、错误较多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1、文种。文种是公文标题中最重要的要素,每一个文种都体现着一种严格的权限,对文种应根据公文所涉及的内容、文种的范围、发文机关的权限和隶属关系以及发文的目的和要求等进行选择,切不可混淆使用。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却出现了一些错误选择文种的现象。首先,仍按旧《办法》的规定选用文种。新《办法》撤消了\"指示\"文种,而增加了\"意见\"文种。目前,有不少单位未将\"意见\"作为一个单独的文种使用,如\"××关于印发《关于严格XX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应该改为\"××关于严格XX秩序的意见\"。其次,文种的混用现象严重。由于某些文种行文方向相同而且文种又很相近,造成了文种的错选,比如,\"请示\"和\"报告\"、\"请示\"和\"函\"以及\"公告\"和\"通告\"等文种就经常被混用,有的该用\"报告\"的用\"请示\",该用\"请示\"的用\"报告\",甚至\"请示报告\"同时使用;有的按旧《办法》的规定将\"公告\"和\"通告\"作为同一类文种来使用,新《办法》对二者有了明确的界定;有的单位为了办事顺利,向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时,故意将\"函\"用成\"请示\",如\"××县××局关于追加2000年度办公经费的请示\"(给县财政局),应改为\"××县××局关于追加2000年度办公经费的函\"。再次,有少数生造文种的现象。使用规范的文种,是公文与非公文相区别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但在实际的公文写作中,却出现了少数使用党和国家公文法规规定以外的文种,诸如\"汇报\"、\"批示\"等,这些生造文种的现象,影响了公文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应按照党和国家公文法规规定的文种使用,决不能乱起\"名称\",生造文种。如\"××关于XX工作情况的汇报\",将\"汇报\"作为公文文种来使用,极不规范,应改为\"报告\"。

2、标题。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目前公文标题存在问题较多,将稍

后粘出专帖。

3、主送机关。由于行文规则和行文关系模糊,造成主送机关不明确。新《办法》规定“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从而使整个行文规则更加严密,更加具体。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行文往往因行文关系的混乱而造成主送机关的不明确,影响了办文的效率。

主送机关应当明确,否则文件发出后,究竟由谁来主办不清楚,从而造成办文的推诿。上行文时,主送机关只能有一个。尤其像我们工商这样的垂直管理部门,上行文时只能明确一个主送机关,但要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4、公文成文日期。公文成文的日期,新《办法》明确指出\"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由于不重视这一点,很多公文成文的日期是用拟稿者拟稿的日期,或用印发日期作为成文日期,从而使公文的时效性受到了影响,甚至严重影响到文件的贯彻执行。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其成文日期是以会议决定的日期,还是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新《办法》仍未明确。另外,《标准》规定公文成文时间应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常见错误是成文时间采用阿拉伯数字,有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成文时间将Ο写成零。

6、空白处处理。新《办法》规定:\"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再如印章使用的规定、\"请示\"文件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等等,这些地方都要求我们在实际的公文写作中要特别注意,以避免出现错误。

7、公文生成标志。《标准》规定,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线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而目前的常见错误是:单一机关制发公文在落款处加署发文机关名称的现象十分普遍;加盖印章随意性强。有的盖歪了或甚至盖倒了;盖章位置不正确。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时,本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而使印章与正文处于一面。而有的行政机关经常采用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式解决。

三、公文版记常见错误

公文版记由主题词、抄送机关和制文机关名称和日期组成,位于公文最后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位于最后一行。在这一部分中,最容易出现错误的就是主题词了(稍后用专帖说明)。另外在以下几处也容易出错:

1、抄送机关标识不规范或仍有抄报字样。

3、印发时间未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此外,在公文版记部分,新《办法》已经取消了\"份数\"“起草人”“校对人”等项,但仍有不少的单位在公文中标识\"份数\"。

第14篇:公文案例错误简析2

公文案例错误简析:

为了帮助大家更直观地认识和掌握规范的公文格式,我们给大家设计了一份不规范的公文,其中存在20多处错误。现逐条向大家作一个简要的分析:

1、此件公文为一份报请上级机关批准的公文,属“请示报告”类,必须使用带“文件”字样的上行文件文头。该文头为便函式文件不可取。

2、正式文件其代字、年份、序号及签发人均必须居红色反线之上。

3、马政字“字”很早以前的公文是保留的,新规范按照实用的原则,尽量减少公文字数,不再保留。

4、年份新规范要求是六角括号“„‟”括入,不再使用“[]”。

5、《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序号不编虚位,即20不编为020。

6、新规范要求上报的请示性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该文“签发人”使用黑体字属错误。

7、该文为“请示”性公文,标题写为报告属使用公文种类错误,应改为“请示”。

8、新规范要求请示性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该文主送机关应为省政府,省卫生厅可抄送。

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除成文日期、部

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公文中的数字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该文中的“五十五万”、“二〇〇三年”、“百分之七”、“二〇〇三年二月”、“十四”均应改为“55万”、“2003年”、“7%”、“2003年2月”、“14”。

10、请示性公文不能以命令的语气要求上级怎么做,只能请求上级予以回复。该文中正文第二段第四行中“特要求省政府……”应改为“请求省政府……”。

11、该文结束语“特此报告”与文件标题和内容不符,“请示”性公文一般应以“妥否,请批示”结尾。

12、新规范要求,公文成文日期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该文成文日期“2004年4月19日”应改为“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九日”。

1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请示性公文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该文应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

1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一字。该文“主题词”及词目使用字体错误。

15、《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抄送机关不可以为下级机关。“市卫生局”应改为“省卫生厅”

16、《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

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该文未标识页码。

17、《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标识文件所印份数,居印发日期之下,右空1字标注。该文标识位置错误。

第15篇:行政公文写作常见错误举要

行政公文写作常见错误举要

国务院于2000年8月24日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同时废止了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新《办法》已于200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但有的单位在行政公文处理中尚未严格执行新规定,特别是行政公文写作中出现了一些常见的错误,影响了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影响了它的法定效力,从而影响了办文的质量和效率。

一、公文眉首常见错误

公文的眉首是指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包含)以上的各个要素,它是由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以及签发人等构成。公文的眉首看起来很简单,内容也不多,但由于对新《办法》不够熟悉,在实际工作中,公文眉首的格式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当数\"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字号\"三处。旧《办法》的公文格式规定\"秘密等级\"、\"紧急程度\"标识于公文首页左上角的相应位置,\"发文字号\"中的\"年份\"要用方括号\"[]\"括入;而新《办法》的公文格式中则明确规定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要标识于公文首页右上角,\"发文字号\"中的\"年份\"必须用六角括号\"〔〕\"括入。例如,现在有不少的单位由于受旧《办法》的影响,而将公文的\"发文字号\"写成\"×××[2001]1号\",这是不规范的,应改为\"×××〔2001〕1号\"。

二、公文主体常见错误

公文的主体包括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个要素,它由\"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和\"附注\"等构成。这一部分是公文的主体部分,也是写作中最容易出错、错误较多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1、由于公文文种使用不当或对公文事由表述不完整、不准确,造成公文标题中的一些常见错误。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发文事由和文种三个要素组成,每个要素都有其独特的作用,一般不得随意省略。

文种是公文标题中最重要的要素,每一个文种都体现着一种严格的权限,对文种应根据公文所涉及的内容、文种的范围、发文机关的权限和隶属关系以及发文的目的和要求等进行选择,切不可混淆使用。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却出现了一些错误选择文种的现象。首先,仍按旧《办法》的规定选用文种。新《办法》撤消了\"指示\"文种,而增加了\"意见\"文种。目前,有不少单位仍在使用\"指示\"这一文种,而未将\"意见\"作为一个单独的文种使用,如\"××大学关于印发《关于严格教学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应该改为\"××大学关于严格教学秩序的意见\"。其次,文种的混用现象严重。由于某些文种行文方向相同而且文种又很相近,造成了文种的错选,比如,\"请示\"和\"报告\"、\"请示\"和\"函\"以及\"公告\"和\"通告\"等文种就经常被混用,有的该用\"报告\"的用\"请示\",该用\"请示\"的用\"报告\",甚至\"请示报告\"同时使用;有的按旧《办法》的规定将\"公告\"和\"通告\"作为同一类文种来使用,新《办法》对二者有了明确的界定;有的单位为了办事顺利,向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时,故意将\"函\"用成\"请示\",如\"××县办公室关于追加2000年度办公经费的请示\"(给县财政局),应改为\"××县办公室关于追加2000年度办公经费的函\"。决不能乱起\"名称\",生造文种。如\"××大学关于教学工作情况的汇报\",将\"汇报\"作为公文文种来使用,极不规范,应改为\"报告\"。

由于文秘人员对公文主题的把握不准确、不全面,对起限制、修饰和说明的时间名词、程度副词和介词结构等使用不当,从而造成了公文标题事由不清楚、不准确,如\"××县工商局关于摆摊设点的决定\",此\"决定\"对摆摊设点究竟是\"禁止\"还是\"准许\"、摆设地点等不明确、不具体,根据该文的内容,应改为\"××县工商局关于禁止在城区繁华地带随意摆摊设点的决定\"。

2、由于行文规则和行文关系模糊,造成主送机关不明确。新《办法》规定\"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从而使整个行文规则更加严密,更加具体。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行文往往因行文关系的混乱而造成主送机关的不明确,影响了办文的效率。

主送机关应当明确,否则文件发出后,究竟由谁来主办不清楚,从而造成办文的推诿。特别是上行文时,主送机关只能有一个,如××高校车辆更新问题,按上级规定应主送市教委,抄报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文时,主送机关应为\"××市教委\",而不能将主送机关定为\"××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此外,由于没有使用规范化的简称、统称,也容易造成主送机关的不明确,特别是一些办理性的文件,无人办理。主送机关应根据上级机关规定的简称确定,如\"××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上级规定简称为\"市城建办\",不能随意简称为\"市城建综开办\"或其他不规范简称。

3、由于内容混杂或语言的歧义等原因,造成正文主题不明确。在日常的公文写作中,报告夹请示、请示夹报告的现象非常突出。报告夹请示,上级机关就可以不批复,请示就没有实际意义;请示夹报告,造成文字冗长,不简洁,影响了办文的效率。特别是在请示中,请示的问题必须明确、具体,必须一文一事,不能在一个请示中请示多个事项,能够批复和不能批复的事项混杂一起,或该具体的没具体,上级机关难以批复。比如××学校向县教委请示修建教学楼,在最后请示问题时,写成\"特请示修建教学楼一幢\",没有教学楼的面积及经费投入,县教委就无法批复,应写成\"特请示修建教学楼一幢,面积××平方米,需建设经费××万元\"。

此外,公文的语言讲究精确,其每一个词、每一个句子必须保持意思的唯一性,以避免对方按各自的理解行事。但是,由于在公文写作中使用限定词语不准确、滥行省略、语序不当、错用标点符号等,出现了语言的歧义现象,从而造成对文件理解的混乱,形成了文件执行中的偏差,给工作带来了麻烦。如,\"初级职称评定后,5年以上可以申报中级职称\",对这一规定究竟包不包括5年,界定不准确。

4、由于对公文的成文日期理解不同而造成公文成文日期的错误。

公文成文的日期,新《办法》明确指出\"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由于不重视这

一点,很多公文成文的日期是用拟稿者拟稿的日期,或用印发日期作为成文日期,从而使公文的时效性受到了影响,甚至严重影响到文件的贯彻执行。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其成文日期是以会议决定的日期,还是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新《办法》仍未明确。

5、几个特殊地方,也容易出现错误。新《办法》规定:\"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再如印章使用的规定、\"请示\"文件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等等,这些地方都要求我们在实际的公文写作中要特别注意,以避免出现错误。

三、公文版记常见错误

公文版记由主题词、抄送机关和制文机关名称和日期组成,位于公文最后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位于最后一行。在这一部分中,最容易出现错误的就是主题词了。主题词是反映公文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词组,其作用是便于计算机的管理和检索。从当前的公文写作实践看,由于文秘人员对公文内容把握不准,对主题概念提炼不准、不全或提炼过多,从而造成了在公文主题词标引上存在的标引随意性较大、错标和漏标的现象。如\"动员群众禁止贩卖、吸毒经验交流\"这样的主题内容,如果提炼成\"动员群众\"、\"毒品犯罪\"、\"经验\"这样的主题概念就不简炼了,未起到主题词的作用,应根据《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选用主题词。

此外,在公文版记部分,新《办法》已经取消了\"份数\",但仍有不少的单位在公文中标识\"份数\"。

第16篇:公文常见错误及整改要求

常见错误及整改要求

一、常见文件格式错误及整改要求

对照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不难发现,部分行政机关所印发的文件中存在着一些格式错误。

1.版心设置不标准

整改要求:上边距为37mm±1mm,左边距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注: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

2.发文机关标识所处位置不标准 整改要求:下行文——

发文机关标识文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25mm(至上纸边距离则为37±1mm+25mm=62±1mm)。上行文——

发文机关标识文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80mm(至上纸边距离则为37±1mm+80mm=117±1mm)。

3.发文字号中年份处所用括号不正确 整改要求:用六角括号“„‟”括入,如:“„2008‟”。 4.发文字号所处位置不标准

整改要求:发文字号文字上边缘与发文机关标识文字下边缘之间相隔2行(正文行距),发文字号文字下边缘与红色反线(反线长度与版心宽度相等)之间相隔4mm。

5.公文总标题所处位置不标准 整改要求:公文总标题第一行文字上边缘上与红色反线之间相隔2行(正文行距),公文总标题最后一行文字下边缘下与主送单位第一行文字之间相隔1行(正文行距)。总标题左右居中。

6.正文中不同层级标题序号及所带标点符号运用不规范 整改要求:一级标题用“

一、”,二级标题用“(一)”,三级标题用“1.”,四级标题用“(1)”。(注:最常见的错误是三级标题用“

1、”标序。

7.正文中标题末尾加点号(最常见的是加句号或冒号) 整改要求:任何标题末尾都不能加点号。 8.落款处重复署发文机关名称

整改要求:落款处只标成文时间(汉字,“零”写为“○”),不署发文机关名称。

9.落款处成文时间所处位置不标准 整改要求:单一机关发文——

落款处成文时间最后一字“日”右空4个汉字位置;2个机关联合发文——

落款处成文时间居中,并拉开字距,使左右各空7个汉字位置;3个及以上机关联合发文——

落款处成文时间最后一字“日”右空2个汉字位置。

10.落款处成文时间表述用字不规范 整改要求:落款处成文时间必须用汉字表述,如:“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不能用“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或“2008年5月13日”等。特别是“〇〇”(浑圆)不能写成“00”(阿拉伯数字0)或“oo”(英文o)。

11.落款处盖印不规范

整改要求:印要盖端正,要用相应的方式压时间:单一机关发文——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不让印中字与时间

1 相交;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不让下弧字与时间相交。联合发文——

要按主办机关的印章类型确定盖印方式,采用同一方式盖印,主办机关印在前。

12.版记部分不完整、不规范 整改要求:包括“主题词”、“抄送”、印发机关与印发时间等三部分(上行文一般不写“抄送”单位),三部分之间用黑色反线(反线长度与版心宽度相等)隔开。“主题词”三字黑体左顶格,“词”后加黑体全角冒号;冒号后为宋体词条,词条间空1个汉字位置,末不加任何标点。“抄送”二字左空1个汉字位置,“送”后加全角冒号,每个抄送单位或个人名称后用顿号或逗号隔开,超出一行则任其自动换行,换行后首字与上行冒号后字对齐,末尾加句号。印发机关(可用规范简称)左空1个汉字位置,印发时间右空1个汉字位置,末不加任何标点,印发机关与印发时间下印一条黑色反线(反线长度与版心宽度相等)。

13.页码(数码用半角阿拉伯数字表示)标示和所处位置不标准 整改要求: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如“—1—”),一字线距离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个汉字位置,双页码居左空1个汉字位置。

14.字体字号不规范 整改要求:

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3号黑体。 发文机关标识——

大小不超过22mm×15mm的宋体。 公文总标题——

2号小标宋体。 发文字号——

3号仿宋体。 签发人——

“签发人:”3号仿宋体,签发人姓名3号楷体。 主体(从主送单位到附注)——

3号仿宋体。 主题词——

“主题词:”3号黑体,主题词词条3号宋体。 抄送——

3号仿宋体。 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

3号仿宋体。 页码——

4号半角白体。

二、公共环境用字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与整改要求

(一)繁体、异体字运用不符规定

1.手书体名称牌、招牌、书法正文和国画主题词等使用繁体字或异体字,但没有在相应显眼位置增挂(贴)副牌或副片。整改要求:在相应显眼位置增挂(贴)规范汉字(繁体汉字须更换成简化汉字)副牌或副片。

2.任意改变注册商标图案中的繁体字或异体字字形。整改要求:撤销任意改变使用的字形。(注册商标需在规定位置标明已注册标识——大写英文字母“R”外加圆圈。)

3.使用印刷体繁体字或异体字。整改要求:更换成简化汉字。

(二)外文、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使用不符规定

1.名称牌、招牌、广告等当中只有外文或汉语拼音。整改要求:增补规范汉字注释(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各类错别字)。

2.交通指示牌、路牌、门牌、招牌、广告、刊物、其他宣传品等拼音书写

2 不符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如:未按词连拼等),有的还存在音节错误。整改要求:按《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要求书写,并做到音节正确。

3.外文字母、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竖排时仍然竖写。整改要求:竖排时须横写(将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按顺时针转90°)。

(三)文字不完整、不端正

1.文字整字丢失。整改要求:补全。 2.文字部件残缺。整改要求:补全。

3.文字整字或部件不端正。整改要求:扶端正。

(四)使用旧形字、错别字(含早已取消的第二批简化字) 整改要求:不得使用旧形字、错别字。

(五)艺术变形字因笔画增减或变形过分而影响信息传达

整改要求:不得随意增减笔画,控制变形的度,保证信息准确、畅通传达。

(六)证书、奖状、匾牌的落款中“年月日”表示错误 错误示例: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7年04月28日 2007-4-28 2007.4.28 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07年4月28日 07-04-28 07.4.28 正确示例: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公文落款中须使用此格式,非公文的各类落款都可以使用此格式)

2007年4月28日(可以用于非公文的各类落款) (注:2007-04-28这一格式不用于落款)

三、网站中用字、格式常见错误及整改要求

1.“年月日”表示错误

整改要求:落款可用“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或“2007年4月28日”格式(且末字右空4个汉字位置),非落款处可用“2007-04-28”或“2007年4月28日”格式。

2.正文标题和每段首行的左空字数不符要求

整改要求:正文标题和每段首行左空2个汉字位置。 3.正文中不同层级标题序号及所带标点错误 整改要求:一级标题“

一、”,二级标题“

(一)”,三级标题“1.”,四级标题“(1)”。

4.正文中标题、文段的字体、字号等不统一 整改要求:做到统一(或标题统一,文段统一)。 5.正文标题末加点号(如加句号) 整改要求:不加任何点号。

6.存在别字、乱玛字符、不规范字

整改要求:力求做到不出现别字,做到没有乱码字符,做到用于公共信息交流的文字中不出现印刷繁体字、异体字等各类不规范字。

7.其他错误

整改要求: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43-1995)、《出版物数字用法的规定》(GB/T 15835-1995)、《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 16159—1996)等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实施整改。

第17篇:公文写作的7种逻辑错误

公文写作的7种逻辑错误

写作公文时总要与各种概念打交道,如果不正确抉择各种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则常会在公文中出现概念方面的逻辑错误。根据公文中常见的概念方面的逻辑错误,可概括为以下几种:

1、种属混淆。概念之间往往存在从属关系。如A概念包括B概念,而B概念则是A概念中的一部分。像“水果”和“梨”两个概念,“水果”包括“梨”,而“梨”则是“水果”中的一种。“梨”和“水果”两个概念是种属关系,在写作涉及到这两种概念时不能并列写这两个概念。如:“今年市郊水果和梨都获得了丰收”,这样并列写法是不对的。

2、交叉并列。两个概念有一部分相同的含义,有一部分不相同的含义,则这两个概念就有交叉关系。如“青年”与“工人”两个概念之间有交叉关系。在公文写作中,不能将互相之间有交叉关系的概念并列。

3、限定与概括不当。用概念表述某个事物或意思时,所用的概念应当能准确地表示所要表示的事物或意思。如:“城镇环境污染属煤烟型污染。”在这句中“环境污染”的概念太大了,与煤烟型污染相配不当。如果改为“大气环境污染“则就合适多了

4、定义模糊。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因此,给一个概念下定义,必须揭示概念的内涵。如果没有揭示概念的内涵,则就范了定义模糊的错误。如:“生命是常青之树”这里只是作了个暗喻,并没有说明“生命”的本质属性,所以这句话不能代替定义。

5、标准不一。在同一句子中,划分各子项的标准应该是同一的,用不同标准划分的子项,不能并列在同一句子中。如:“国营、集体、个体及千元以上销售额的饭店要带头使用型煤。”这里“国营、集体、个体”的划分是依据生产资料所有制,而“千元销售额”又是以销售货款为标准。标准不一放在一个句子中就范了概念混淆错误。

6、判断不准。判断是对事物有所肯定或否定的一种思维方式。判断常会出现错误。如:“所有的书籍都是人类的精神粮食”。粮食是有利人类的健康的,但书籍并不一定都有利人类的精神健康,所以这个判断是绝对的,是错误的。

7、自相矛盾。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包含两相反的自相矛盾的意见或要求。如:“根据县体育工作成就和教练员的知识结构,特提出县业余体校教练员职业岗位设置申请……。如有困难,也可缓设或不设。”设置职业岗位和不设职业岗位是两个相反的概念。这两个相反的概念同时在一个公文中加以肯定,就造成了自相矛盾的困境。

第18篇:公文使用标点符号的常见错误

公文使用标点符号的常见错误

一、标点符号的常用分类和作用

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古代汉语中是没有标点符号的,现代汉语标点符号起源于清末民初,仿自西洋。现代汉语中常用的标点符号有共有16种,分为点号和标号两大类。

点号的作用在于点断,主要表示说话时的停顿和语气。点号又分为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句末点号用在句末,有句号、问号、叹号3种,表示句末的停顿,同时表示句子的语气。句内点号用在句内,有逗号、顿号、分号、冒号4种,表示句内的各种不同性质的停顿。

标号的作用在于标明,主要标明语句的性质和作用。常用的标号有9种,即: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和专名号。

历史上有一个小故事:明朝的杜之山看见一家大门上贴着红纸,提笔写上:“今年真好晦气全无财帛进门”十二个大字,主人一念:“今年真好晦气,全无财帛进门”,十分生气。杜之山随后加上几个句点:“今年真好,晦气全无,财帛进门”。主人再读,转怒为喜,连声称好。有人比喻,标点符号就象衣服上的扣子,衣服很漂亮,如果扣子没扣好,会大煞风景。可见,如何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大有益处。

二、公文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的常见错误

每个公文都有标题。除了一级标题,即公文的题目,公

1文内部还可分为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甚至更多层次的标题。公文的标题好比人的眼睛,也被称为文眼。公文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出现错误,给人很不好的印象。

公文题目,即一级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常见的错误是,标题内部不该使用而使用标点符号。一级标题中标点符号的规范用法是,标题的末尾,除了个别情况会使用惊叹号或问号,一般不加标点符号;一级标题的内部,除用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用标点符号。例如:党的十六大报告的标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标题的结尾没有用标点符号,标题两个小句之间,也没有使用逗号,而是空一格。

公文内部的标题,即二级、三级标题的末尾,如果是居中的标题,或缩两格单独成行的标题,句末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例如:某部门内部规定的第六部分的标题是“

六、办案岗位职责:”,作为单独成行的二级标题,这里句末的冒号是多余的。

但是,二级、三级标题的如果是分句,句中可以用标点符号,这一点与一级标题中的用法不同。例如:某报告中的第二部分单独成行的标题是“

二、要找准定位,积极开展检务督察工作”,这个二级标题有两个分句组成,中间用逗号,句末不用标点符号,都是正确的。

如果是缩进两格的段首标题,标有序号,但不单独成行的,如

(一)

(二)

(三),或1.2.3,第一,第二,第三,句子末一般用句号。

三、检查公文结构层次序号使用标点符号的常见错误

绝大多数公文,都有结构层次。结构层次是一篇公文的骨架,给人留下一个系统的印象,一般公文通常要分为几个层次,不同层次的序号和后面的标点符号,一般遵循如下用法。

第一层次的序号用汉字“

一、

二、三”,后面用顿号。例如“

一、”、“

二、”、“

三、”。

第二层次的序号,用带括号的汉字序号。

例如,“

(一)”、“

(二)”、“

(三)”。

第三层次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1、

2、3”,后面用小圆实心点。

例如,“1.”、“2.”、“3.”,第四层次的序号用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例如,“(1)”、“(2)”、“(3)”。

公文结构层次序号后使用标点符号的常见错误主要有两种:一是在阿拉伯数字序号后面不规范地使用顿号,例如“

1、

2、

3、”,正确的用法是“ 1.2.3.”,即在阿拉伯数字后使用圆实心点;二是在使用括号的层次序数后面又加顿号等其他标点符号,例如“

(一)、

(二)、

(三),或(1)、(2)、(3)、”,例如,“某某案件经我院反贪局依法侦查,查明事实如下:(1)、犯罪嫌疑人某某……”,在这里,阿拉伯数字外的括号的作用和顿号的作用是相同的,括号后面再使用顿号,乃重复之误。

此外,用“首先”、“其次”、“再次”表示顺序时,后面分别用逗号,例如,“首先,”、“其次,”、“再次,”;用“第

一”、“第二”、“第三”表示顺序时,后面也分别用逗号,例如:“第一,”、“第二,”、“第三,”;当用“一是”、“二是”、“三是”表示顺序时,后面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

四、检查公文常用标点符号的误用

(一)顿号的误用

顿号表示句内最小的停顿,常用在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顿号在公文使用中的常见错误,除了表示序号的括号后加顿号之外,还常常出现下列误用现象。

1.约数之间误用顿号。例如,“案发时间大概在下午

三、四点钟,……”在这句话中,“

三、四”是约数,不必使用顿号,而直接表述为“三四点钟”即可。

2.并列数字之间缺顿号。例如,“这个大案由反贪局侦查一二处共同查办。”在这句话中,由“共同”可知“一二处”并非一个处,而是两个部门,不能缺顿号。

3.集合词语间误用顿号。例如,“3月6日,政法委召开了公、检、法三家座谈会。”在这里,“公检法”是个集合词语,已约定俗成,不必用顿号断开。

4.分句之间误用顿号。例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此句中的使用顿号的错误在于,顿号前后不是句子内部的成分并列,而是两个动宾式句子的并列,应该用逗号。

5.应当用逗号的并列短语误用顿号。例如,“全国人大代表、设区的市、自治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的代

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此句中,“全国人大代表”后面本来用顿号,但是后面的并列短语的内部还有应用顿号的并列的词,这时在前后两个大的并列短语之间需用逗号,正确的用法是“全国人大代表,设区的市、自治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

(二)逗号的误用

1.并列词语之间误用逗号。例如,“检察机关内部有多个部门组成,有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反贪局,公诉处等十几个处室。”此句中,“办公室”、“政治部”、“公诉处”等都是动词“有”的宾语,也无层次上的大小区分,所以它们之间应该用顿号。

2.独立的引文前误用逗号。例如,检察长强调,“这次会议非常重要,希望同志们……”此句子中,引号之内的话是完整的直接引用,其前应该用冒号。

(三)分号的误用

一个句子中无逗号直接用分号。例如,“在二审期间出现新的证据,拟开庭审理的案件;可能改判的案件;……”分号是在仅用逗号已无法区分层次的情况下使用,而在此句中,“可能改判的案件”在两个分号之间并无需要逗号分割的其他小句,因此,第二个分号的使用是不恰当的。

(四)省略号的误用

省略号与“等”并用。例如,“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等综合处室的内勤。”此句子中,表示列举的省略号功能与“等”的作用相同,省略号与“等”

同时使用,属于重复使用功能相同的标点,只能保留其一。

(五)破折号的误用

破折号与“即”、“就是”等词并用。例如,“新刑法──即1997年修改生效的刑法,共有452条。”此句中,破折号表示解释说明,同“即”意思相同,破折号与“即”只能保留其一。

(六)书名号的误用

全称法典遗漏使用书名号或者简称法典名称多余使用书名号。在公文中出现法典的名称,如果使用全称,应加书名号,如果使用简称则一般不加书名号。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之规定,……”、“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这两句中,前一句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法典全称,应加书名号,后一句中的“刑法”是法典简称,不必加书名号。

第19篇:公文附件标注常见错误示例

公文附件标注常见错误示例

在日常的公文写作处理中,却常常遇到公文附件标注不准的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错将主件当附件。因为有些公文的附件可以反映公文的主要内容的部分,而主件只起报送、转发或发布附件的作用,因此有些人便认为被报送、转发、发布的文件是主件,其实并非如此。如政府用命令颁布法规,虽然法规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政府发布的还是命令,还必须用命令格式,因此主件还应当是命令。

二、错将附件当附注。附注一般是对公文的发送、传达范围,使用时须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如“此件发至县处级”、“此件可见报”等等,不是对公文内容作出解释。附注应用圆括号括入,不需写“附注”二字,标识于成文日期下一行,左空二字。由此可以看出,附件与附注是完全不同的,一是作用不同,二是标注位置不同。

三、附件位置不当。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有些单位在办文的过程中常常出现附件顺序和名称位置不当的错误,将附件的顺序和名称错放在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之后。如《关于表彰2001年优秀共产党员的通报》,将附件“2001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名单”标注在落款之后,是不规范的,这可能是受附件与附注分不清楚的影响。

四、只有一件附件还要标明序号,而有多件却不注明序号。如有些公文只有一件附件,还要标注为:

附件1.××××××××

而有些公文附件较多,却错误地将附件标题连续标注于正文之后,不加序号标明顺序。如:

附件:××××××

××××××

××××××

五、标点符号使用不当。有的公文在“附件”二字后不标注冒号,而附件标题末尾却出现句号、分号等标点符号,这也是不规范的,如

附件1.××××××××;

2.××××××××;

3.××××××××。

根据公文处理细则的要求附件标题末尾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六、序号与附件的装订顺序不符。有的公文当有多件附件时,在主件的附件说明部分虽已正确标明附件序号,但却在装订时没有按照序号的顺序去装订,造成文件的混乱,给阅读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第20篇:公文处理常见错误简析

公文处理常见错误简析

——王楷

一、发文条件

1.合法性审核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否则办公厅(室)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

那么什么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呢?《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这个定义很长,公文核稿人员要把握的关键点是“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了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我们脑子里就要有个意识,所核公文内容涉及到规定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就应当先送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因为合法性审核是一个发文的必经程序。

日常工作中国税机关单独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我们多数能记着要送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往往容易忽略的是联合行文和代拟稿,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涉税文件,省以下税务机关代地方人大、政府起草涉税文件,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将起草文本或会签文本送交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也就是说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联合行文和代拟稿也应进行合法性审核,需要特别注意。

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总局新公文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级税务机关针对下级税务机关有关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答复或者解释,需要普遍执行的,应当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公文核稿人员遇到某批复的内容是政策性答复或解释,并需要在本辖区内普遍执行的,应当建议拟文部门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文种可使用公告,不再单独批复。这既体现了依法行政,也减少了工作量。

2.公文会签问题。

总局新公文处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主办部门起草的公文,涉及到其他内设机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商、会签。那么我们核稿人员在核稿时,如果发现公文内容并非拟文部门“一家之事”,还涉及到其他部门职权的,就要原文退回,并告知拟文部门与有关部门会签该文。

3.加强工作统筹问题。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筹推进2013年重点工作项目和清理简并基层报送报表工作的通知》(川国税发〔2013〕25号)文件要求,省局对今年重点工作任务实行“板块+项目”的管理制度,每一板块由一名省局领导牵头抓总,担任统筹发起人,主要统筹发文、会议、推进实施、检查、报表、总结等工作事项。那么省局公文核稿人员在核稿时就要注意,如果某部门的发文涉及到前述文件中列明的重点工作,那么就要建议发文部门向该重点工作所属板块的牵头局领导汇报,由局领导统筹发文事宜,而不是由发文部门单独发文部署工作。

各市(州)局可能没有像省局那样实行重点工作“板块+项目”管理制度,但这里要强调的是,作为公文核稿人员,要具备全局意识,要了解掌握全局重点工作,不能就公文审公文。

二、文种使用

1.使用非法定公文文种

比较常见的是把规划、计划、要点、安排、方案、总结、制度、讲话等直接编排文号印发。例如:《××国家税务局关于总结固化2010年全省重点行业税源分析评估管理成果的工作方案》、《××国家税务局关于细化分配离退休经费预算的方案》,“方案”不属于总局新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文种,应根据行文目的、行文方向、隶属关系和公文内容选用正确文种,拟写适合的文件标题。

另外,日常工作中我们喜欢使用“意见”这个文种,但要注意避免一种错误,例如:《××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属于总局新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文种,但“实施意见”就不属于,而用作下行文的“意见”又被称为“工作指导性意见”,其就是要求下级机关实施的,实在没有必要在标题中画蛇添足写上“实施”二字,应改为《××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意见》。

2.文种与行文方向、体例不符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请示与函的混用问题。例如:《××国家税务局关于请求退还××有限公司增值税款的请示》,主送单位是“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为不相隶属关系,“请示”应改为“函”。往往有的发文单位为表示对受文单位的尊重,明明是不相隶属关系,应该用“函”的却用“请示”,但受文单位拿到这个“请示”后也不好办理,他该回复你“函”呢,还是“批复”呢?

三、行文规则 1.行文党政不分

总局新公文处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税务系统内部,除特殊情况外,党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之间一般不交叉行文。例如:《××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各级党组织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工作,其正确的发文单位应是××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主送单位也应是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有部分工作同时涉及党组织和行政机关,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发文单位、主送单位及工作重点确定其发文方式。

2.无行文必要

最近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要求改进文风、精简文件。总局新公文处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对哪些情况不发文作出了明确规定。省局制定的认真贯彻“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也要求切实减少文件数量。办公室作为公文审核把关的部门,就要对各职能部门的发文必要性进行审查,制发公文应确有必要,不能一谈到部署工作就想到要制发公文。在实际工作中,有相当部分工作可以不通过发文,而是采用其他更为方便快捷的方式来安排落实。例如:《××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办公联系电话的通知》,这类简单事项,完全可以通过电话或是在内部网络发布通知来予以落实。此外,对于上级机关来文,如没有补充意见,则不必制发公文转发,可以将原文电子文件远程封发或翻印纸质文件发送下级机关执行。

3.请示、报告不符合要求

请示、报告是重要的上行文,也是最容易出错的文种。常见错误主要有:超越直接上级进行请示或报告;一份请示中涉及多个不相关事项;同时向多个单位报送请示事项;将请示文件抄送下级机关;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将上级机关内设机构列为主送单位等。

最近省局收到的市(州)局来文中就有请示出错的情况。某市局两个内设机构就同一个税收征管问题分别向省局报送请示,先是该市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以《关于××项目税收征管问题的请示》(×国税发〔2012〕125号)向省局请示,省局相关职能部门收文后正在会商研究如何回复时,该市局征科处又以《关于××项目税收征管问题的请示》(×国税发〔2013〕13号)(与前文同样的标题)向省局请示同一个问题,这让省局如何回复呢?回复哪一个请示呢? 还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省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国税发〔2013〕7号)的主送单位写的是“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督查内审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荐××同志为第四届四川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的请示》(×国税发〔2013〕27号)的主送单位写的是“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这都是最近几天才收到的文件,将省局机关内设职能部门列为了主送单位。

4.非同级机关或部门联合行文

总局新公文处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可以与同级党政各部门、下一级党委政府、相应的军队机关、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那么只有同级机关或部门可以联合行文,非同级机关或部门就不能联合行文,而这种错误却时有发生。例如:《××市国家税务局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市国税局和县工商局不属于同一级别,不能联合行文,正确的联合发文单位应是县国家税务局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5.便函使用不规范

便函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之间的非正式公文,关于便函的使用有两种常见错误。一是便函以“××国家税务局”为行文对象,尤其是将便函主送下级机关,以便函的形式向下级机关部署工作事项,提出工作要求的情况比较多。总局新公文处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便函适用于商洽工作,通报和汇报有关情况,询问和答复一般事务性问题。并就便函的适用范围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具体条文不再累述)。因此,便函不能像正式公文那样用来向下安排部署工作,也不能直接主送下级机关,而应主送下级机关相应的内设机构。

二是上级机关内设机构以便函形式向下级机关内设机构商洽工作,这时有两种情况,一是有的上级机关要求下级机关以正式文件回复,二是上级机关没作要求,但有的下级机关为表示对上级机关的尊重,以正式文件回复上级机关的便函。这都是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则的,上级机关不应要求下级机关以正式文件回复,下级机关内设机构可以便函回复。

6.以正式公文形式印发领导讲话

领导在各类会议上的讲话,如需要在系统内让干部职工知晓,只能以政务通报的形式印发,不能以正式公文形式印发领导讲话。例如:《××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局长在全市国税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此种情况应予纠正。

四、公文格式

1.份号标注不规范。新办法中凡涉密公文都应当标注份号。份号标注不规范主要是:涉密文件不标注份号;份号的数字不按规定标注,没有编足6位数(份号是由6位数字组成的,即使只印制1份,也要写成000001);份号标注位置不规范,不是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不标注保密期限。涉密公文在标注密级的同时没有标注保密期限,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不标注保密期限的话,默认的保密期限就会很长,给我们工作带来不便。 3.随意标注紧急程度。有的部门因为拟文拖延,为争取早点发文就随意标注紧急程度,扰乱了正常的公文处理程序。新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只能是内容重要、临近规定的办结时限或需要打破常规、特事特办的公文才能标注紧急程度。

4.发文机关标志不规范。有的发文机关标志与发文机关署名或印章不一致,如用“×××局”的发文机关标志,发文机关署名或者印章却是 “×××局办公室”等,还有的前面是党组的红头,后面却盖上行政公章。

5.发文字号不规范。一是发文机关代字概括不准确。例如:广元市国税局的发文字号是“广国税发”,后来我发现广汉市国税局的发文字号也是“广国税发”,建议加以区别的。二是发文字号的年份应用六角括号“〔 〕”括入,但有少数单位使用圆括号“( )”、方括号“[ ]”和尖括号“〈 〉”,这是老问题了。

6.签发人标注不规范

比较常见的错误有:一是上行文不标注签发人。二是上报重要的公文不是机关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却是任何副职都可作为签发人,有的甚至是非领导职务者也作为签发人。三是多个机关联合上行文,有的只标注主办机关负责人,而不标注其他机关负责人。

7.公文标题不规范

一是重复使用介词。例如:《××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与“有关”语义重复,“有关”应删除;《××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有限公司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查情况的通知》,“关于”、“对”介词叠用,“对”字应删除。

二是动词和文种语义重复。例如:《关于上报××的报告》、《关于呈送××的报告》,“上报”、“呈送”均与“报告”语义重复,“上报”、“呈送”应删除;《关于××综合业务办公用房新建项目申请开工的请示》,“申请”与“请示”语义重复,“申请”应删除。

三是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不规范。新公文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例如:××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命名“××县国家税务局”为市局级文明单位的决定,没有必要在“××县国家税务局”上加引号,应删除引号。记住标题中只能出现书名号,不能有其他标点符号,而且书名号内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是公文标题排列形式不够美观,如排成“金字塔形”、“沙漏形”等,应当排列成梯形或菱形。还有的标题在回行时词义不完整。

8.主送、抄送机关不规范

一是主送、抄送机关使用简称。在主送和抄送中,税务机关的名称应当使用全称,如 “××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不得使用简称。这是老生常谈了,但仍然有些单位(包括省局有些职能部门)随意使用简称,经常是主送机关用“各市、州国税局”。 二是请示多头主送。例如:《关于××市国家税务局新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项目竣工审核的请示》,其主送单位写的是“××省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财务处”,不仅将请示文件多头主送,而且将机关及其内设职能部门并列为主送单位,使本是互相隶属的二者成为了并列关系。

9.正文容易出现的问题有:一是公文首页无正文。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还有一点要注意,一般公文的首个盖章页应当同时显示正文、发文机关署名和印章。二是正文中结构层次序数未按规范要求标注,存在越级使用或混用现象。三是正文中使用的层次序号过细,有的多达六层甚至七层,如除“

一、”“

(一)”“1.”“(1)”外,还用“第

一、第

二、第三”、“A、B、C”、“①、②、③”等。四是每一层次标题的字体不规范。新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标题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五是在公文的正文中,税务机关的名称可以使用规范化简称。规范化简称为“××国税局、××地税局”,但仍然有使用“国税、地税,国、地税局,国地税”的现象。

10.附件项目不规范

一是误将印发、转发、批转的文件作为公文附件。印发、转发、批转的文件是公文正文的组成部分,因为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所以单独放在公文后部,但它并不是公文的附件。

二是公文带有附件的却不标注附件说明,或附件名称与附件说明不一致。

三是附件顺序号用汉字“

一、

二、三......”来标注。四是附件名称后标注标点符号。

五是文字较长的附件名称回行后顶格编排。应与上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11.发文机关署名。新公文处理办法增加了发文机关署名。常见错误是发文机关署名与发文机关标志和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不一致,如××国家税务局制发的公文,却署名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12.印章在使用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是多个行政机关联合向下行文时,只使用主办机关的印章。新办法规定联合行文不再区分上行文、下行文,统一要求加盖各发文机关印章。二是2个或2个以上机关用印时,印章相交或相切。三是印章与发文机关标志不符,如发文机关标志是“××国家税务局”,印章却是“××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13.附注。主要是请示无附注,请示应当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14.抄送机关标注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是给上级机关的行文仍用“抄报”。二是将向上级的请示“抄送”给下级机关。三是将有些不是领导直接交办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直接抄送给领导个人。四是将公文抄送有关机关的内设机构。

15.印发日期。主要是把成文日期当作印发日期。 16.页码。主要是公文首页不标注页码。新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除信函形式首页不显示页码外,其他格式的公文首页都要标注页码。

公文报告错误范文
《公文报告错误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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