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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常见错误简析

发布时间:2020-03-02 10:40: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文处理常见错误简析

——王楷

一、发文条件

1.合法性审核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否则办公厅(室)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

那么什么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呢?《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这个定义很长,公文核稿人员要把握的关键点是“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了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我们脑子里就要有个意识,所核公文内容涉及到规定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就应当先送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因为合法性审核是一个发文的必经程序。

日常工作中国税机关单独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我们多数能记着要送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往往容易忽略的是联合行文和代拟稿,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涉税文件,省以下税务机关代地方人大、政府起草涉税文件,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将起草文本或会签文本送交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也就是说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联合行文和代拟稿也应进行合法性审核,需要特别注意。

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总局新公文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级税务机关针对下级税务机关有关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答复或者解释,需要普遍执行的,应当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公文核稿人员遇到某批复的内容是政策性答复或解释,并需要在本辖区内普遍执行的,应当建议拟文部门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文种可使用公告,不再单独批复。这既体现了依法行政,也减少了工作量。

2.公文会签问题。

总局新公文处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主办部门起草的公文,涉及到其他内设机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商、会签。那么我们核稿人员在核稿时,如果发现公文内容并非拟文部门“一家之事”,还涉及到其他部门职权的,就要原文退回,并告知拟文部门与有关部门会签该文。

3.加强工作统筹问题。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筹推进2013年重点工作项目和清理简并基层报送报表工作的通知》(川国税发〔2013〕25号)文件要求,省局对今年重点工作任务实行“板块+项目”的管理制度,每一板块由一名省局领导牵头抓总,担任统筹发起人,主要统筹发文、会议、推进实施、检查、报表、总结等工作事项。那么省局公文核稿人员在核稿时就要注意,如果某部门的发文涉及到前述文件中列明的重点工作,那么就要建议发文部门向该重点工作所属板块的牵头局领导汇报,由局领导统筹发文事宜,而不是由发文部门单独发文部署工作。

各市(州)局可能没有像省局那样实行重点工作“板块+项目”管理制度,但这里要强调的是,作为公文核稿人员,要具备全局意识,要了解掌握全局重点工作,不能就公文审公文。

二、文种使用

1.使用非法定公文文种

比较常见的是把规划、计划、要点、安排、方案、总结、制度、讲话等直接编排文号印发。例如:《××国家税务局关于总结固化2010年全省重点行业税源分析评估管理成果的工作方案》、《××国家税务局关于细化分配离退休经费预算的方案》,“方案”不属于总局新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文种,应根据行文目的、行文方向、隶属关系和公文内容选用正确文种,拟写适合的文件标题。

另外,日常工作中我们喜欢使用“意见”这个文种,但要注意避免一种错误,例如:《××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属于总局新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文种,但“实施意见”就不属于,而用作下行文的“意见”又被称为“工作指导性意见”,其就是要求下级机关实施的,实在没有必要在标题中画蛇添足写上“实施”二字,应改为《××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意见》。

2.文种与行文方向、体例不符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请示与函的混用问题。例如:《××国家税务局关于请求退还××有限公司增值税款的请示》,主送单位是“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为不相隶属关系,“请示”应改为“函”。往往有的发文单位为表示对受文单位的尊重,明明是不相隶属关系,应该用“函”的却用“请示”,但受文单位拿到这个“请示”后也不好办理,他该回复你“函”呢,还是“批复”呢?

三、行文规则 1.行文党政不分

总局新公文处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税务系统内部,除特殊情况外,党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之间一般不交叉行文。例如:《××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各级党组织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工作,其正确的发文单位应是××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主送单位也应是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有部分工作同时涉及党组织和行政机关,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发文单位、主送单位及工作重点确定其发文方式。

2.无行文必要

最近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要求改进文风、精简文件。总局新公文处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对哪些情况不发文作出了明确规定。省局制定的认真贯彻“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也要求切实减少文件数量。办公室作为公文审核把关的部门,就要对各职能部门的发文必要性进行审查,制发公文应确有必要,不能一谈到部署工作就想到要制发公文。在实际工作中,有相当部分工作可以不通过发文,而是采用其他更为方便快捷的方式来安排落实。例如:《××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办公联系电话的通知》,这类简单事项,完全可以通过电话或是在内部网络发布通知来予以落实。此外,对于上级机关来文,如没有补充意见,则不必制发公文转发,可以将原文电子文件远程封发或翻印纸质文件发送下级机关执行。

3.请示、报告不符合要求

请示、报告是重要的上行文,也是最容易出错的文种。常见错误主要有:超越直接上级进行请示或报告;一份请示中涉及多个不相关事项;同时向多个单位报送请示事项;将请示文件抄送下级机关;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将上级机关内设机构列为主送单位等。

最近省局收到的市(州)局来文中就有请示出错的情况。某市局两个内设机构就同一个税收征管问题分别向省局报送请示,先是该市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以《关于××项目税收征管问题的请示》(×国税发〔2012〕125号)向省局请示,省局相关职能部门收文后正在会商研究如何回复时,该市局征科处又以《关于××项目税收征管问题的请示》(×国税发〔2013〕13号)(与前文同样的标题)向省局请示同一个问题,这让省局如何回复呢?回复哪一个请示呢? 还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省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国税发〔2013〕7号)的主送单位写的是“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督查内审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荐××同志为第四届四川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的请示》(×国税发〔2013〕27号)的主送单位写的是“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这都是最近几天才收到的文件,将省局机关内设职能部门列为了主送单位。

4.非同级机关或部门联合行文

总局新公文处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可以与同级党政各部门、下一级党委政府、相应的军队机关、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那么只有同级机关或部门可以联合行文,非同级机关或部门就不能联合行文,而这种错误却时有发生。例如:《××市国家税务局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市国税局和县工商局不属于同一级别,不能联合行文,正确的联合发文单位应是县国家税务局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5.便函使用不规范

便函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之间的非正式公文,关于便函的使用有两种常见错误。一是便函以“××国家税务局”为行文对象,尤其是将便函主送下级机关,以便函的形式向下级机关部署工作事项,提出工作要求的情况比较多。总局新公文处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便函适用于商洽工作,通报和汇报有关情况,询问和答复一般事务性问题。并就便函的适用范围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具体条文不再累述)。因此,便函不能像正式公文那样用来向下安排部署工作,也不能直接主送下级机关,而应主送下级机关相应的内设机构。

二是上级机关内设机构以便函形式向下级机关内设机构商洽工作,这时有两种情况,一是有的上级机关要求下级机关以正式文件回复,二是上级机关没作要求,但有的下级机关为表示对上级机关的尊重,以正式文件回复上级机关的便函。这都是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则的,上级机关不应要求下级机关以正式文件回复,下级机关内设机构可以便函回复。

6.以正式公文形式印发领导讲话

领导在各类会议上的讲话,如需要在系统内让干部职工知晓,只能以政务通报的形式印发,不能以正式公文形式印发领导讲话。例如:《××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局长在全市国税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此种情况应予纠正。

四、公文格式

1.份号标注不规范。新办法中凡涉密公文都应当标注份号。份号标注不规范主要是:涉密文件不标注份号;份号的数字不按规定标注,没有编足6位数(份号是由6位数字组成的,即使只印制1份,也要写成000001);份号标注位置不规范,不是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不标注保密期限。涉密公文在标注密级的同时没有标注保密期限,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不标注保密期限的话,默认的保密期限就会很长,给我们工作带来不便。 3.随意标注紧急程度。有的部门因为拟文拖延,为争取早点发文就随意标注紧急程度,扰乱了正常的公文处理程序。新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只能是内容重要、临近规定的办结时限或需要打破常规、特事特办的公文才能标注紧急程度。

4.发文机关标志不规范。有的发文机关标志与发文机关署名或印章不一致,如用“×××局”的发文机关标志,发文机关署名或者印章却是 “×××局办公室”等,还有的前面是党组的红头,后面却盖上行政公章。

5.发文字号不规范。一是发文机关代字概括不准确。例如:广元市国税局的发文字号是“广国税发”,后来我发现广汉市国税局的发文字号也是“广国税发”,建议加以区别的。二是发文字号的年份应用六角括号“〔 〕”括入,但有少数单位使用圆括号“( )”、方括号“[ ]”和尖括号“〈 〉”,这是老问题了。

6.签发人标注不规范

比较常见的错误有:一是上行文不标注签发人。二是上报重要的公文不是机关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却是任何副职都可作为签发人,有的甚至是非领导职务者也作为签发人。三是多个机关联合上行文,有的只标注主办机关负责人,而不标注其他机关负责人。

7.公文标题不规范

一是重复使用介词。例如:《××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与“有关”语义重复,“有关”应删除;《××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有限公司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查情况的通知》,“关于”、“对”介词叠用,“对”字应删除。

二是动词和文种语义重复。例如:《关于上报××的报告》、《关于呈送××的报告》,“上报”、“呈送”均与“报告”语义重复,“上报”、“呈送”应删除;《关于××综合业务办公用房新建项目申请开工的请示》,“申请”与“请示”语义重复,“申请”应删除。

三是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不规范。新公文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例如:××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命名“××县国家税务局”为市局级文明单位的决定,没有必要在“××县国家税务局”上加引号,应删除引号。记住标题中只能出现书名号,不能有其他标点符号,而且书名号内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是公文标题排列形式不够美观,如排成“金字塔形”、“沙漏形”等,应当排列成梯形或菱形。还有的标题在回行时词义不完整。

8.主送、抄送机关不规范

一是主送、抄送机关使用简称。在主送和抄送中,税务机关的名称应当使用全称,如 “××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不得使用简称。这是老生常谈了,但仍然有些单位(包括省局有些职能部门)随意使用简称,经常是主送机关用“各市、州国税局”。 二是请示多头主送。例如:《关于××市国家税务局新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项目竣工审核的请示》,其主送单位写的是“××省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财务处”,不仅将请示文件多头主送,而且将机关及其内设职能部门并列为主送单位,使本是互相隶属的二者成为了并列关系。

9.正文容易出现的问题有:一是公文首页无正文。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还有一点要注意,一般公文的首个盖章页应当同时显示正文、发文机关署名和印章。二是正文中结构层次序数未按规范要求标注,存在越级使用或混用现象。三是正文中使用的层次序号过细,有的多达六层甚至七层,如除“

一、”“

(一)”“1.”“(1)”外,还用“第

一、第

二、第三”、“A、B、C”、“①、②、③”等。四是每一层次标题的字体不规范。新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标题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五是在公文的正文中,税务机关的名称可以使用规范化简称。规范化简称为“××国税局、××地税局”,但仍然有使用“国税、地税,国、地税局,国地税”的现象。

10.附件项目不规范

一是误将印发、转发、批转的文件作为公文附件。印发、转发、批转的文件是公文正文的组成部分,因为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所以单独放在公文后部,但它并不是公文的附件。

二是公文带有附件的却不标注附件说明,或附件名称与附件说明不一致。

三是附件顺序号用汉字“

一、

二、三......”来标注。 四是附件名称后标注标点符号。

五是文字较长的附件名称回行后顶格编排。应与上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11.发文机关署名。新公文处理办法增加了发文机关署名。常见错误是发文机关署名与发文机关标志和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不一致,如××国家税务局制发的公文,却署名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12.印章在使用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是多个行政机关联合向下行文时,只使用主办机关的印章。新办法规定联合行文不再区分上行文、下行文,统一要求加盖各发文机关印章。二是2个或2个以上机关用印时,印章相交或相切。三是印章与发文机关标志不符,如发文机关标志是“××国家税务局”,印章却是“××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13.附注。主要是请示无附注,请示应当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14.抄送机关标注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是给上级机关的行文仍用“抄报”。二是将向上级的请示“抄送”给下级机关。三是将有些不是领导直接交办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直接抄送给领导个人。四是将公文抄送有关机关的内设机构。

15.印发日期。主要是把成文日期当作印发日期。 16.页码。主要是公文首页不标注页码。新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除信函形式首页不显示页码外,其他格式的公文首页都要标注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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