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其他范文

财产分割自诉状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10 12:10:04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 1

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

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推荐第2篇:刑事自诉状

如何写诉状 刑事自诉状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自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__份

推荐第3篇:刑事自诉状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身份基本情况)

被告人:(同上)

案由:(列明案件罪名)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惩处被告人ΧΧΧ的ΧΧ犯罪行为。

事实与理由:

······(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案件情况,并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

证据来源:

ΧΧ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自诉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刑事自诉状

如何写诉状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刑事自诉状,范文《刑事自诉状》。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附:本诉状副本_______份

推荐第5篇:自诉状[材料]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王作欣,女,1957年1月23日生,汉族,出生地上海市,博士,上海音乐学院外聘教授,现持美国公民护照。

诉讼代理人周天平、叶枫,上海市周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夏淑静,女,l975年1月8日生,汉族,出生地四川省会东县,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金山区朱行镇东部新村43号,现涉嫌犯罪羁押于上海市看守所。

案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夏淑静将我的巨额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拒不交还,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被告人侵占我的存款计人民币l,623,824.25元,拒不交还。

2002年5月22日至同年6月l2日期间,被告人以调用2万元美金为由,取得我的定期存折;又在我不设防的情况下,取得我的活期存折,并从这2本存折中提取各币种资金折合人民币1,623,824.25元。被告人在占有该款后,同时对外称:其已获取20万美金的佣金。被告人将该款视为己有、占为已有,并以其自己的名义将该款作了处分。当自诉人于同年7月l3日发现该存款被夏淑静提走,对夏淑静追问时,夏淑静以谎言隐瞒去向,回避不见。自诉人只得报案控告。

证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核查报告》,25张取款凭条

及市公安局《文检鉴定书》,王升的证言证词,市公安局的报案记录和技侦记录。

二、被告人侵占我的卖房款计人民币643,252元,拒不交还。

2002年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夏淑静以能将我订购的本市两套“明园”商品房溢价20万出售;能将我的壹套“步高苑”商品房以2l0万元价格出售的谎言,骗取我的信任,将我订购的两套“明园”商品房按原价退房,于2002年1月29日取得“明苑”退房款计人民币450,764元,直接存入其自己的帐户;又将我的“步高苑”商品房以l 90万元价格出售,于2002年4月25和30日取得“步高苑”卖房款计人民币1,474,374元也直接存入其自己的帐户。此后,夏淑静于2002年4月27日将人民币60万元存入我的定期存折,提现人民币3.1万交还给我(其中人民币249,000元属于还我3万美金借款,只有人民币382,000元属卖房款);于5月8日将人民币l2万元存入我的定期存折;于5月9日,将人民币5l9,l56元同沈振雄兑换成美元 62,700元存入我的定期存折;于5月l8日将人民币10万元存入我的定期存折;于2001年l2月,给我一张吾坤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人民币2万元支票,2002年3月初给我一张中国农垦上海公司的人民币l 0万元支票,共计人民币l2万元以赞助款为由给我;于2002年6月l 9日代我向石鼓公司支付会务费入民币40,730元。其余款共计人民币643,252元(卖房所得款l,

925,l 38元减去卖房交还款l,28l,886元)均被夏淑静非法占有,至今拒不交还。

证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明园公司销售员杨杰敏证言,信义中介公司司继磊证言,上海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夏淑静从他人银行存折提取资金的查核报告》,夏淑静所写的计算房款的纸条,夏淑静写给林占峰的传真,自诉人的陈述笔录;吾坤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倪丹宁证言,中国农垦上海公司冯岳寅证言。

同时,自诉人的陈述和周琳的证词印证:夏淑静称为自诉人支付人民币25,600元的上海大剧院中剧场场租费系不符事实的谎言;自诉人的陈述和华讯的证词印证:夏淑静称为自诉人支付人民币35,300元的冷餐会费用系不符事实的谎言;自诉人的陈述和徐伟光的证词印证:夏淑静称为自诉人支付人民币50,730元的乐团演出费系不符事实的谎言;自诉人的陈述和夏淑静所写的计算房款的纸条印证:夏淑静于02年3月l 8日和同年4月9日将人民币4万元、美金10,300元存入自诉人的定期存折不属于卖房款的返还,而是夏淑静对自诉人其它借款的返还。

三、被告人侵占我托其炒股票的投资款计美元4万余元,拒不交还。

2001年l0月,夏淑静以帮我炒股赚钱为由,从我处取走美金45,800元。其得款后实际并未投资炒股,但夏淑静却以投资赢利款名义,交还给我5千余元美金后,将其余款4万余美金占

为已有,拒不返还。该节事实由夏淑静给自诉人的信件、传真、夏淑静的供述、自诉人的陈述、自诉人的原始帐目笔记相互印证为据。

鉴于被告人非法占有我的巨额财产,拒不交还的事实铁证如山,被告人的行为已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又有拒不认罪、拒不退赃的情节。本受害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向贵院自诉被告人犯侵占罪,请求贵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予从重处罚。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自诉人:王作欣

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周天平律师事务所

周天平律师、叶枫律师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1、刑事自诉状副本壹份;

2、《提请调取证据申请书》壹份;

3、证据5份共9页(夏淑静写给王作欣传真2份共2页,信件2份共3页,王作欣帐目笔记1份共4页)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陈兰霞,女,1974年2月17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本市××县××乡××村,农民。电话:××××××××。

被告人胡定发,男,1971年3月9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系本市大港区××公司工人。电话:××××××××。

案由:重婚

诉讼请求:

依法追究被告人胡定发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自诉人与被告人自幼相识,1994年建立恋爱关系,并于1996年春登记结婚,1998年2月生一女孩。

1998年6月,被告人调到新的工作单位后,隐瞒已有妻女的事实,与本单位女职工王××恋爱。其为了达到与王结婚的目的,多次给自诉人来信编造与自诉人离婚后可以在本单位分配到职工住房,待分配到住房后再复婚的谎言,欺骗自诉人离婚。当自诉人了解到真实情况后,即拒绝了被告人的要求,之后被告人经常无故打骂自诉人。1999年下半年,被告人开始不再回家,也不给孩子抚养费用。2000年3月,被告人骗取单位介绍信,与王××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上述事实,由各种书证和证人证言为证。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已构成重婚罪,请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

自诉人:陈兰霞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

被告人信件4封及结婚登记材料2份 证人张××,地址:×××××× 证人周××,地址:××××××

推荐第6篇:财产分割补充协议

财产分割补充协议

经双方协商将座落于江津市德感正街14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03字第058495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津国用(2004)第0175号,建筑面积83.23平方米的房屋全部产权属女方周尧会所有,房屋结构砖混,所在层数第7层,使用权类型划拨。

协议人(男方):协议人(女方):

年月日

推荐第7篇:财产分割(版)

婚前房产,婚后拆迁,拆迁补偿款归谁?

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有货币补偿或者安置房产,如拆迁房产属一方婚前所有,婚后拆迁,那么因拆迁获得的补偿款或者安置房产,是一方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则应视情况而定。第一,如拆迁安置既有货币补偿也有房产安置,房产安置部分不需要被拆迁人增加资金,则拆迁款及安置房均应属一方婚前财产。因为补偿款及安置房只是被拆迁房屋的替代物,从被拆迁人权利角度来讲,仅是其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在形式上发生了变化,但并不能因此影响其对形式变更后财产享有所有权。另外,从婚姻法的立法原意来讲,夫妻共同财产应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付出而获得的收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属一方婚前财产,如果被安置人用补偿款另购商品房,如果另购的商品房并不需要再增加资金投入,则另购的商品房仍属一方婚前财产,如有增加资金投入,该房产仍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只是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按照另一方投入资金占有房屋成本的比例,再结合房产的市场价值,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

第二、如拆迁安置仅是房屋安置,且由于房屋安置的面积大于原拆迁房屋的面积,需要被拆迁人投入一部分资金购买增值部分,对于这样的安置房也应属一方婚前财产,因为安置房的产生是基于一方婚前房产而产生,对于安置房享有的权利仅是一方婚前房产权利的延伸,但对于另一方对于增值部分的投入,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不能仅仅返还其投入部分及银行利息,而应当考虑其投入部分占有安置房成本的比例,再结合安置房的市场价值,对另一方给予合理补偿。

第三、如拆迁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是夫妻两人,则该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属一方婚前财产经双方约定也可以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

推荐第8篇:离婚财产分割

2013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哪些财产是离婚财产呢?离婚财产应怎么分割呢?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案件较为常见,离婚案件主要解决感情、财产、子女抚养三个问题,特别是财产分割问题极为重要。那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呢?

一、离婚分割财产范围

夫妻财产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范围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7)公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8)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9)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10)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11)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12)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1)一方婚前(结婚登机前取得)财产;(2)一方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永远属于个人所有(原婚姻法曾有夫妻结婚一定期限个人财产即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规定已经废除),不属于离婚分割的范围。

二、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照顾无过错方,对于婚外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恶性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或获得补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不便分割的财产要折价、变卖或者合理补偿。

三、一般财产分割方法

(1)双方均等分割;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3)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4)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可协商分配、按市价分配、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5)股份或出资额可以变卖或者股权转让来分配;

(6)无法分割的财产可评估后按照评估价分配;

(7)财产拍卖或者双方竞价取得财产。

四、房屋的分割办法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双方竞价分割;

(2)一方要求房屋所有权的,根据房屋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分割;

(3)双方均不要求房屋所有权的,拍卖房屋并分割拍卖款;

(4)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可协商分割,或者暂分割使用权,待产权取得后可另行起诉;

(5)结婚前父母出资买房视为其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6)结婚后父母出资买房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分割,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7)婚前一方名义全款买房属于个人财产不需分割,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婚前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房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属于共同财产;

(8)婚前以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原则上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应当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9)婚后贷款购房,婚后领取房产证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应当分割,这类房屋主要分割房屋净价值,即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减去尚未偿还的贷款数额;

(10)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款,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此种情况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法院不就产权归属进行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领取房产证后,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

(1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另一方有充足证据证明自己曾出资,则属于共同财产,按照共有关系处理;

(12)离婚时,一方提出买房时曾向父母借款,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进行实质性审查,通常会告诉主张借钱的一方另行起诉;

(13)夫妻共同所有房产房产证上记载有第三人名字(子女、父母的名字)时,法院一般采取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推荐第9篇:财产分割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

甲方:张一,男,汉族,1971年1月3号出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楼某号房间。 乙方:张二,男,汉族,1973年12月28号出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楼某号房间。 丙方:张三,男,汉族,1976年4月30号出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楼某号房间。

甲、乙、丙(系兄弟关系)三方于2000年共同投资设立了合伙企业某市某家居装饰公司,因合伙期限届满,决定解散该企业。现就该企业的共同财产的分割事宜,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解散企业偿还欠款后在某银行账户资金余额为260000元,甲、乙、丙三房按照投资比例分割,甲方分得其中的40%、乙方应分得其中的30%、丙方应分得其中的30%。

第二条 你解散企业应收账款为28000元,甲、乙、丙三方按照投资比例分割,甲方应分得其中的40%、乙方应分得其中的30%、丙方应分得其中的30%(每个人分得的各应收账款额及相应的欠款人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等事项详见明细表)。

第三条 拟解散企业有三条办公桌作价6000元,在甲方分别向乙方和丙方补偿1800元后,由甲方分得。

第四条 你解散企业有笔记本电脑3台,其中一台联想牌电脑作价3000元由甲方分得,两台索尼牌电脑作价2000元由乙方和丙方各分得一台。

第五条 拟解散企业有惠普扫描仪一台由甲方分得,松下传真机一台由乙方分得,北大附中扫描仪一台由丙方分得。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另一方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使用。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张一乙方:张二丙方:张三

2011年6月20日2011年6月20日2011年6月20日

推荐第10篇:财产分割协议书

财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xxx

乙方:xxx

因协议人xxx与xxx于2012年7月3日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为避免今后财产纠纷,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xxx与xxx名下的址在归xxx所有。

二、xxx与xxx名下的址在归xxx所有。

本协议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不得反悔。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11篇:财产分割协议书

财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男,1968年9月7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1965年1月17日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

因协议人与于2012年7月3日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为避免今后财产纠纷,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名下的址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权证:、面积平方米)归所有。

二、与名下的址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权证:、面积:平方米)归所有。

本协议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不得反悔。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12篇:财产分割证明

财产分割证明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主要涉及财产的分割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准备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去立案即可。起诉离婚需要递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及财产清单

在办案的过程中像你这种情况还是很多的。处理起来都很麻烦。

1、你们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

2、法律上不允许老公私自转出,但是很难控制。如果她卖出去,诉讼是可以赢,但是时间很长,耗精力。

3、手续费具体多少,要根据你房屋价值而定。

越快办理过户为越好。

如果你老公签订离婚协议后,不积极履行,你可以持有离婚协议去法院起诉。这样经过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会是最有效的方式。

一、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夫妻双方登记注册公司时应当提交财产分割证明。未进行财产分割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以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作为共同共有人,夫妻双方对该项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放做出的处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夫或妻一方转让共同共有的公司股份的行为,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在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名。

三、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公司股权的,夫或妻一方与他人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应当根据案件事实,结合另一方股权转让是否明知、受让人是否为善意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能够认定另一方明知股权转让,且受让人是基于善意,则股权转让协议对于另一方具有约束力。

第13篇: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

离婚协议书

汤xx (以下简称男方)

张xx(以下简称女方)

双方因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婚姻生活,经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双方协议离婚。

二、子女监护、抚养:

双方所生之子汤xx(2002年10月12日生,身份证号码:)由女方监护,随女方生活。男方同意支付女方抚养子女所需费用每月人民币1400元整,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男方签订本协议书时支付儿子生活费8400元,以后男方应于每年2月28日前支付8400元,于每年8月30日前支付8400元。男方直接支付给女方或直接汇入女方设于中国邮政储蓄账户之内。每次支付需要由女方出具收据或以汇款单为依据。一期迟延或未付者,视为全部到期,男方应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抚养费。

另,男方支付儿子全部学费,每学期支付给女方办理。

三、夫妻财产、债权债务处理: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加工厂全部财产归男方所有,全部

债权债务归男方享有或承担。

(二)双方确认夫妻无其他财产及债权债务,如有隐瞒,责任自负。

(三)男方同意补偿女方四十万人民币,于签订本协议书时支付十二万元,于

2011年12月30日前支付捌万元,于2012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万元,于2013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万元,于2014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万元,于2015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万元,于2016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万元,每次以现金付清,若一期逾期不付者,除应加计惩罚性利息百分之二十以外,还应视为全部到期,男方应一次付清所有补偿费用。

四、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如有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

五、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宿松县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六、本协议书于男女双方签字并协同至民政机关办理登记后,正式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女方: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地址:安徽省宿松县洲头乡

签订日期:2011年8月31日

第14篇:财产分割协议

立约人甲方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_________作见证人。

(一)甲方随其长子_________一起生活。

(二)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_________所有,长女_________随其丈夫另住。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_________,录相机、摄像机各一台,归其长女_________。

(四)存款_________元,由其长女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长子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其长子_________负担其父甲方日常生活费用。

(五)甲方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_________和长女_________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5篇:财产分割合约

财产分割合约

田光环和段景平共有财产如下:

1、文化步行街门面17.0平方米半间

2、住房2套240平方米(属搬迁补偿)

3、地下室240平方米(属搬迁补偿)

4、职工集资房2套差价

经双方协商同意将以上共同财产分割如下:

1、文化步行街门面17.0平方米和住房一套120平方米归田光环个人所有。

2、住房一套120平方米有地下室240平方米职工集资房差价元。归段景平个人所有。

3、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无认何意见,双方签名盖章生效。

年月日

第16篇:财产分割协议

立约人甲方共有_____男_____女,_____子女均已结婚,现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_________作见证人。

(一)甲方随其_________一起生活。

(二)现住__________间,归_________所有,_________另住。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台,归_________。

(四)存款_________元,由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_________负担其父甲方日常生活费用。

(五)甲方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_________和________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17篇:同居财产分割

非法同居接触后财产如何分割

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棘手的问题。正式由于此时双方的关系为非法同居关系,因此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其结果就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但是本人在此特别指出的是,虽然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但绝不是说不受任何法律保护!非法同居在财产分配上是受民法保护的,

本人总结自己代理案件的经验,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东西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东西,最好双方有个互相的记录

4、在同居期间个子的父母朋友馈赠的东西最好让馈赠者协商“此物专门赠给莫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当然除了以上几点外,总结起来就是:在同居期间最好让财产最大程度的独立,不要让感情冲昏了头脑,不要自己欺骗自己,非法同居终究还是非法同居,永远不能跟合法的婚姻关系相比。

同居分手怎么样分割财产??

同居时游离在现行法律边缘上的,因为他手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两人之间一旦发生变动,这种关系会变得非常脆弱,而凸现出的法律问题,就有可能显得不近人情,难以让人接受,其中最突出的就表现在财产的分割上。

同居者分割财产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西安确定哪些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者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乙方完整的

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财产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

其实,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避免出现纠纷。

如果在同居开始时,双方就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很多日后的纠纷就可以避免,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案情:

刘某(男)与刘某(女)于2003年惊经人介绍认识,南方于2004年带着两个子女与女方开始同居生活,双方一直未办婚姻登记。同年9月,由男方出资(女方)自认在吃去购买了商品房一套,购房款60万元,购房后,双方共同出资(男方称亦全部由其出资,但其不能提供足够发票,女方只认可男方出资大部分)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购置家具,双方均认可装修、购置家具花费了10万元,从2003年开始,女方与男方共同生活至今,在共同生活中,因性格不合,互相猜忌,无感情可言,难易共同生活在一起,女方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共同生活期间做购置的财产。

争议

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原规定: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婚姻,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购房款虽然是由南方出资,但财产系双方同居期间所得、按共同财产处理,按照婚姻法照顾女方的规定,房屋理应平均分割;同理,装修、购置家具花费的10万元亦应平均分割。

第二种意见认为,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结合本案来看,房屋完全是由南方出资购买,装修、购置家具的花费虽然系双方共同出资,但氯仿已认可男方出资大部分,房屋可以全部分配给男方,装修及家具应该平均分割。

律师分析: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乙方自愿赠送的财产可依赠与关系处理;乙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务,可参照有关规定处理,即“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务,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务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同居

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日常开支中已开支的部分很难做出区分,除非另有约定,一般来说房产、汽车、银行存折、公司股权和有价债券,原则上记名属谁的就是谁的;没有记名的如股东等没有协议就很难界定。

此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但是,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应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评价分配?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使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本案因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由于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分割没有协议约定,因购房款全部由男方支付,装修及家具男方厨子了大部分,根据等分原则,考虑男方对购置房屋并装修以及添置家具等财产的贡献较大,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案可以房屋全部分配给男方,装修及家具双方评价分配,更能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在认定同居共同财产上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1、同居开始的时间

2、同居前的个人财产的认定

3、同居后同居人共同添置的财产是否共同出资举证比价困难

4、涉及乙方有婚姻关系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用于同居财产添置的处理

两人分手后,首先应对财产进行清点估算,先确定哪些是私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其次,应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双方会共同购置一些财产,如果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理论上讲以水的名义登记、落户额,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古董等。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电等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乙方完整的获得该财产,另一方则获得相应价值补偿。

相关法律:

1、同居及同居财产的概念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或者私密的两性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乙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

2、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乙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一般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乙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乙方个人所有。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

3、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的,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左右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所的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第18篇: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评析

李红钊1

(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北京 100013)

内容摘要:近几年我国离婚率一直呈上升趋势,而且绝大部分都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及过错赔偿等问题。夫妻采用协议方式约定双方财产归属的,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依其约定;而关于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约定与另一方共有或者由另一方单独拥有,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为其有效要件。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诉讼中如果有一方反悔的,该协议没有生效。至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等情形。

关键词:离婚财产分割个人财产共同财产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提高,伴随而来的却是生活节奏不断不加快和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大,由此而导致夫妻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与沟通,无疑成为双方离婚的重要原因。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我国离婚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而且绝大部分都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及过错赔偿等问题。对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对婚前个人财产的约定如何处理,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着较为详细的规定,而对于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只有在对方具备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时,其主张才有可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一、夫妻财产协议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作用

(一)案情简介

某男肖某与某女田某为研究生同学,肖某温文尔雅又刻苦上进,在两人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与田某相比有很大的差距,面对田某的多次追求始终不肯答应。田某为了获得肖某的爱情,承诺婚后把父母赠与自己的两套房产与肖某共有。田某的父母看到肖某彬彬有礼,对自己的女儿也疼爱有加,也同意了女儿对该房产分割的请求。毕业后田某经过考试如愿以偿当上了国家公务员,肖某则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肖某博士毕业后被一家著名外企录用,2006年2月双方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规定田某的两套房产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两人各占一半的份额,并决定在领取结婚证后双方到有关机关办理过户手续。2006年10月两人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田某便把其中一套房产过户到了双方的名下,后因为肖某工作很忙,另外一套房产过户的事情就一直耽搁了下来。2007年7月,为了田某上班方便,他们又在田某单位附近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由于肖某的薪金比较高,再加之田某父母赠与双方一部分资金,住房贷款在三年后还清。婚后购买的房产由夫妻两人共同居住,其余的两套用来出租。

两人结婚后,由于肖某工作积极努力被领导赏识,两年后很快被聘用为部门经理,经常被派往国内外处理各种事务,出差少则几天多则两三个月,不出差时加班则成为家常便饭,几乎没有正点回过家。而田某则渴望娴静的生活,更希望两人能够平常多呆在一起。工作型的肖某与生活型的田某越来越不能调和,最终走上了离婚的道路。由于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田某将肖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并主张与肖某结婚前的两套房产及出租的收入归自己所有。

(二)不同意见

对于婚后双方购买的房产,其出资及所还贷款绝大部分为夫妻的共同双方收入,虽然女方父母也赠与一部分资金用于提前还贷,但该房产已经在肖某和田某的名下,其赠与应当属于对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没有异议。而另外两套房产及租金的收益如何分配,1李红钊(1969-),北京人,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研究方向:诉讼代理与辩护。

对离婚财产分割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离婚财产分割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这两套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出租的收入也应当作为的共同收入。理由是虽然该房产属田某婚前所有,但在2006年2月田某就与肖某签订了婚前协议,约定与肖某共同拥有,该协议应当具备法律效力;既然这两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出租的收入也应当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

第二种意见认为,离婚财产分割应当以协议生效条件为基础,这两套房产及其出租收入应当属于田某婚前的个人财产。理由是虽然田某与肖某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这两套房产由双方共同拥有,可其生效的条件是共同婚姻生活,该协议实质是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如果所附的条件不存在的话,该合同当然就不再具备法律约束力。故这两套房产应当属于田某婚前的个人财产,因其出租收入属于孳息性质,也应当归田某个人所有。

最后一种意见认为,离婚财产分割既要考虑到财产协议的意思自治,又要考虑物权转移的要求。已经过户到双方名下的那套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过户仍在田某名下的应属女方个人婚前财产;共有房产的出租收入属夫妻共有,婚前个人房产的出租收入归个人所有。理由是婚前田某约定将自己房产的一半赠与肖某,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的这套房产,说明其财产权利已经合法转移,应当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另外一套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应当属于田某的个人婚前财产。而对于这两套房产的出租收入,因其属于孳息性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属于房产的所有者。

(三)律师评析

对于本案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相对于《合同法》而言属于特别法,因而应当优先适用,只有在特别法没有具体规定时才适用一般法。因此本案第二种意见认为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不太确切。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夫妻关于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婚前财产协议关于一方财产的约定无外乎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人财产完全属于自己,二是一方财产部分或全部赠与另一方;而对于赠与部分涉及到财产特别是不动产的权力转移问题,该条却没有涉及,为如何处理留下了争论的空间。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此做出了准确规定,婚前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至于房产出租收入,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法院认定

最终人民法院认定,肖某与田某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婚前已经约定将田某个人的两套房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属于田某的赠与行为,在其权利转移前田某可以撤销赠与。婚后已经过户到双方名下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出租收入亦应属于夫妻共同收入;没有过户到双方名下的田某仍然具有其所有权,其出租收入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二、离婚财产协议的效力及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一)案情简介

丈夫罗某与妻子王某八十年代初在一家国有建筑企业打工,不久罗某便组织了一只装修队自己开展业务,随着生意的不断增多,夫妻俩在2000年5月又以罗某名义注册了一家以生产橱柜为主的独资企业。经过夫妻多年的打拼,企业总资产额达到一千多万元。随着装饰企业的蒸蒸日上和日子的逐渐富裕,夫妻之间没有了创业时的相濡以沫,在企业经营及家庭生活等方面的矛盾逐渐增多,为此经常吵闹甚至动手,以至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2009年10月新应聘到公司的女硕士走进了罗某的视线,在一次酒后罗某与这位美丽的女下属超越

了上下级的界限,而妻子王某对此却全不知情。罗某为了与这位女硕士过上享受的生活,用尽各种欺骗、恐吓等手段与妻子王某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双方约定离婚时把企业90%的总资产划归罗某所有。等王某知道事情真相后,后悔不已。2011年10月双方进入了离婚诉讼程序,妻子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以罗某不履行夫妻忠贞义务存在过错为由,要求赔偿其损失180万元。

(二)不同意见

本案对离婚财产分割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夫妻之间的离婚财产协议有效,理由是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比例,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种认为双方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理由是以离婚为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在诉讼中一方不同意的,该协议没有效力;并且该协议是在王某不知道罗某存在第三者的情况下双方鉴定,在签订过程中罗某使用了恐吓、欺骗等手段。

罗某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样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不应当承担,理由是丈夫罗某虽然存在一定过错,却没有达到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程度,虽然丈夫罗某存在婚外恋或婚外性行为,但这并不是引起双方离婚的真正原因,真正原因是双方在经营及家庭生活中性格的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另一种则认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罗某的在夫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具有相互忠贞义务的规定,给婚姻的另一方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精神负担。

(三)律师评析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方式约定财产归属,但其要求的条件比较苛刻,只有离婚时双方都同意才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王某已经不同意先前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显然该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至于离婚一方的损害赔偿,法律对赔偿过错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虽然罗某与女硕士发生恋情并超越了一般的上下级关系,却没有法律规定的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妻子王某要求丈夫罗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诉求于法无据,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法院认定

最终人民法院认定,罗某与妻子的财产分割协议,以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且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已经反悔,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由于罗某主张对企业的经营权,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委托评估机构对该企业资产进行了评估,以此为基础由罗某对王某进行了相应补偿;驳回了王某关于罗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友情提示

结婚需要以感情为基础,婚后同样需要相互之间的体谅与宽容,否则就有可能使婚姻很快就走到尽头。一旦不可避免地进入离婚程序,由此而带来个人及共同财产分割等许多问题。双方关于财产的约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却往往由于其法律效力等问题,最终还是不能很好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故在签订或诉讼时一定要谨慎对待,更要注意在内容及形式方面,是否真正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19篇: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如何区分

1.债务形成时间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若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关债务,首先要考虑的便是,债务形成的时间。一般来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前形成的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人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这里仍要注意的是,有些情况虽然债务的形成在婚前,但若该借款系用于婚后生活,或如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为购置财物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2.发生债务的原因债务的……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如何界定

1.财产约定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婚姻财产约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是首先要考虑的内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需要强调的是,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判定。2.一般性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 夫妻忠诚协议如何签

1.忠诚协议三个适用前提(1)违规事实明确忠诚协议,顾名思义是围绕夫妻间忠诚义务而设定的协议。何为不忠,由于这毕竟更多的是一个道德上的范畴,在认定上显然就会有争议。为此,对于忠诚协议的订立,应将可能想到的违规事实都约定明确、细化,便于认定,否则,便会无法适用。(2)财产各自所有违反忠诚协议的后果,常常面临的是经济上的惩罚。但若在婚姻生活中,未另行订有其他婚姻财产约定,而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任何的经济惩罚,实际都是左口袋放人右口袋,惩罚性的约定就…… 婚内财产协议如何签

1.婚内财产协议五大益处(1)体现夫妻关爱毋庸置疑,婚内财产协议能够最有效地承载结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对另一方的关爱、呵护承诺,婚内财产协议给伴侣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表现方式。一份好的婚内财产协议,犹如给车辆上了一份包括各类附加险的全险,能够让驾乘者消除各种担忧。(2)体现个人价值对于既希望享受两性生活的愉悦,又追求个性独立,品味人生价值的人士而言,婚内财产协议同样能够提供最有效的保障。(3)家务分工补偿如何消除对于家庭全身心付出,到头来一无所获…… 婚前财产协议如何签

婚前财产协议,顾名思义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签订的协议,就各自婚前的财产(既包括实物性财产,也包括财产性权利)在婚后的归属做出约定,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还可以是归一方所有。双方亦可对婚后获得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约定方式同上。1.婚前财产协议三大特点(1)协议的生效以签署协议的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前提。若协议签订后,双方因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分手了,则该协议会因生效条件未具备而自动归于无效。(2)协议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

第20篇:财产分割协议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2)具体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二、格式:

财产分割协议

立约人:

证人:

财产分割原因:

财产范围:

分割方案:

立约人:

见证人:

立约日期

年月日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财产分割协议

立约人:

王××,男,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琢×市××区

××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王××,男,32岁,×族,籍贯、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王××,女,24岁,×族,干部,家琢×市××区××小区××号。

见证人:赵××,男,50岁,××市人,现琢×市××区××胡同××号(与立约人王××系邻居)

立约人王××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赵××作见证人。

(一)王××随其长子王××一起生活。

(二)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王××所有,长女王××随其丈夫另祝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王××,录相机、摄像机各一台,归其长女王××。

(四)存款×万元,由其长女王××分得×万元,长子王××分得×万元。其长子王××负担其父王××日常生活费用。

(五)王××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王××和长女王××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王××

见证人:赵××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财产分割自诉状范文
《财产分割自诉状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