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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代工合同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26 21:06:46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OEM代工协议书

OEM代工协议书

委托方: 住所地: 受托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就双方以OEM方式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产品

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为电热水壶、养生壶、电饭煲(锅)、电热饭盒、煮蛋器5个类型的产品。 第二条:订货和运输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运输和交货方式以双方的订单协议为准,该订单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的主要OEM供应商。

3、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经确认后订单有效。

4、甲方不能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第三条:价格的确定方式

1、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

2、乙方开具的发票应为增值税发票。第四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厂址、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或包转产品。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或乙方为甲方研发而提供的)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来组织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甲方的签章的技术工艺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如果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技术标准或产品配方,乙方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产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五条: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1、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保证对该产品的生产质量和乙方负责范围内的保存和运输始终负有法律责任。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第2条至第4条的规定。

2、乙方产品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的要求。(以上文件会不时通过书面通知修改)

3、产品达到乙方的有关产品品质的说明和保证。

4、产品符合有关行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5、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全套的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记录,产品合格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单证。

6、如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发生变化,甲方必须遵守新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六条:原辅材料和包装物

1、原辅料、包装材料、胶带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费用(包括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和预测准备所有的设备(人员)和辅助材料,并自负费用和风险;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按照订购的数量运送到乙方工厂。生产加工中的所有原料辅料和产品包装物,乙方必须使用且仅能使用甲方专供的物资。

3、乙方应当对到达的上述材料的数量进行核对。如发现有关材料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当将该数量2天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所有半成品和其他包装材料的损耗必须控制在核定范围之内。超过核定标准的半成品和包装材料,由乙方承担费用,具体损耗标准有所不同,详见相关附件。

5、甲方存放于乙方的所有产品、半成品、次品、相关原辅材料和内部包装物,其所有权属于甲方,但乙方须承担所有材料和产品灭失或损害的风险。乙方不得将其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用途。

6、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条款仅将上述材料用于产品制作。无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不得将任何材料或产品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或流入第三方。

第七条 产品验收

1、甲方对产品在收货仓库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检。甲方在收到产品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此批产品抽检合格。

2、验收的抽检标准按照甲方已告知乙方的验收书面标准(甲方亦可能随时对标准进行修正)。乙方应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

3、如果甲方抽检产品不合格,得到乙方确认后,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产品,乙方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八条 交货期限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以本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当双方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即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

2、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

第九条 交提货方式及费用

1、交货地点在甲方指定的仓库,甲方负责货物运输的工作和费用。

2、如甲(乙)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在事先与乙(甲)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第十条 结算方式

乙方须在每次货物发出并在甲方验收入库后,需根据发送的产品数量,按价格明细表,开具增值税发票至甲方,甲方需在发票日期始30个工作日内,结算所有货款,付款方式为银行汇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定做的产品,乙方应承担未按期交付产品为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此事的追诉权。

2、乙方逾期交付定做产品,应由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付产品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五个工作日未能交付甲方定做的即视为不能交付定做产品。乙方不能交付定做产品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产品的金额的200%作为违约金,另外必须承担甲方所产生的所有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

4、乙方要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由于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甲方提供的物资损毁、灭失的,应当首先支付甲方物料损失的120%作为赔偿费,另外必须承担甲方所产生的所有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机密信息”表示乙方从甲方所得到和学到的,以及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相关信息、物质材料、公司信息(含下属机构)、合作信息及相关事项。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相关信息和物质资料,所得的完整或是不完整的内容,也属于“机密信息”,并且乙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所有信息和物质材料。

2、乙方同意对以上“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以为了乙方公司的利益或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肢解或间接的泄露该信息,

3、商标归独家拥有并使用。乙方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为了乙方公司利益和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的利益使用该商标。造成经济损失或品牌损失的,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随时终止本合同和与乙方的其他合同,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保留对乙方追诉的权利和其他权利。

4、乙方承诺对以上“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以为了乙方公司的利益或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直接或间接的泄露该信息。

5、任何乙方一旦违约,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双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任何一方员工违反“机密信息”条款,由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在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或产品订单的,应在24小时之内书面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可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乙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方法,可由协议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四条 解决纠纷方式

1、当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有限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OEM商标代工协议

OEM Cooperation Agreement

OEM合作协议

This Contract is entered on April 8, 2017

by and between: 本协议是由以下双方在2017年04月08日签订:

Party A:

SEIKA Limited Company

A方:

世佳株式会社

Party B:

SHANGHAI OUZUO Troding Limited , a Company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China and having its principle place of busine at No4182,Building,Zhengli 4

Road Shuyuan Town Pudong District

, Shanghai –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方:上海欧左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主营业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1628号4栋4182室 的公司。

Whereas,

1、Party A is engaged in the busine of marketing of backpack in [ JAPAN ];

2、Party B is engaged in developing and manufacture of backpack; Now this Contract witneth and it is hereby agreed by and between the Parties hereto as follows:

鉴于,A方从事箱包产品在日本国市场的营销工作,B方是箱包产品专业的研发、生产企业,双方为共同的发展,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Section 1.Definitions and Interpretation.第一条:总则和定义

1.1 Cooperation Manner: Both Parties agree that Party A shall sell the products by OEM, Meanwhile, Party B shall develop、manufacture and provide ,by OEM , Products with the brand designated by Party A (the “Products”).合作方式:双方同意A方以OEM方式销售合作产品,B方采用OEM方式研发、生产并提供合作产品,合作产品的商标由A方授权。

1.2 Definitions: 定义:

1.2.1 Products: A refers to the B side or A side of the customer requirements of the design, development, production of Backpack

products; 合作产品:是指B方根据A方或A方客户要求设计、研发、生产的箱包产品; 1.2.2 OEM: The Products with the brand designated by Party A shall be technically based on the products developed and designed by Party B and approved by Party A.OEM方式: 指A方授权B方在产品或产品的载体上印制A方名称和商标,同时A方也有权禁止B方将其名称和商标印制在产品上;

1.3 Duration: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for a period of [3 ] years from the date of 2 execution unle terminated earli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ntract.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 年。本协议自有效期满时终止或本协议中约定的终止情况发生时终止。

Section 2.Brand and Trademark: 第二条:商标

2.1 Party A grants Party B to use the Brand and Trademark on the products. A方授权B方在合作产品上使用A方名称和商标。

2.2 Party B undertakes not to use the Trade Mark in any way without the expreed approval of Party A.The Trade Mark can only be used in products as approved by parties.

B方按双方约定范围和方式使用A方提供的名称和商标,不侵犯A方名称或商标。 2.3 Party A warrants that the Brand and Trademark do not infringe any admiibl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of any third party, Otherwise, Party A shall indemnify Party B‟s lo and damage result from such infringement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ttorney fee, any penalty, damage or compensation) .A方保证其提供的名称和商标等不侵犯任何人的权利,若B方因产品侵权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等),A方应予以赔偿。

2.4 Party A shall provide Party B with the corresponding brand symbol, brand LOGO image and other relevant brand and/or design.The cost of putting the brand on the Products shall be for the account of Party B. A方应当将相应的商标、商标LOGO设计以及其他相关的商标或设计提供给B方。将商标印制在产品上的费用由B方承担。

Section 3 .Products, Quality Standards 第三条:产品质量标准

Party B hereby guarantees that the Products provided to Party A will comply with the quality standards provided in this Agreement, country standards, Party A‟s factory standard or as maybe agreed upon in writing by both parties.If the liability of the product „s quality is caused by A‟s directions, B will not be with responsibility for the liability.B方承诺,提供给A方的产品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或B方的工厂标准或者双方书面同意的标准。

如果产品的质量责任是由A方的指示造成的,B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Section 4.Rights and Obligations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Party A warrants that it shall not divulge relevant technical materials to a third party.In case of violation by Party A of its warranty, Party B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immediately by giving written notice to Party A.A方承诺,不会将所获悉的B方的相关技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如果A方违反其承诺,B方在书面通知A方后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并要求A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4.2 Party A further warrants that it will not dismantle or diect the Products or counterfeit the Products.In case of violation by Party A of its warranty, Party B shall 3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immediately by giving written notice to Party A.Whe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Party B is violated, Party B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the legal and/or economic compensation from the Party A.A方进一步承诺,不拆解产品或者仿冒产品。如果A方违反其承诺,B方在书面通知A方后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并且B方有权要求A方给予经济赔偿。

4.3 Party B warrants that it shall no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contact with Party A‟s customer or sell product, whether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o Party A‟s customer.Except the approval of Party A.

B方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和A方客户联系,并且不直接或间接向A方客户销售产品,A方同意除外。

4.4 Party B warrants that the Product do not infringe any admiibl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of any third party,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opyright, patent and/or trade secret.

B方保证,OEM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商业秘密。

4.5 Party B warrants and shall provide the technical materials covering the Products and shall help Party A finish the corresponding advertising materials and manuals.

B方保证,提供有关产品的技术资料,协助A方完成相应的说明资料和手册.4.6 Party B warrants and shall provide Party A with relevant written instructions covering technical problems under the User‟s Service.

B方保证,在用户服务中向A方提供相关的书面的技术问题的说明。 4.7 Party B warrants and shall inform Party A of any a new product. B方保证,在有任何新产品时将通知A方。

Section 5.Intellectual Property.第五条:知识产权

5.1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the Brand and Trademark belongs to Party A,the infringement and all expense because of the band and trademark should be compensated by A

合作产品中的商标的知识产权由A方享有,因商标产生的侵权责任及全部损失由A方承担。

5.2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the Products belongs to Party B,except the Brand and Trademark.合作产品除商标权外的知识产权由B方享有。

Section 6.Order.第六条:订货

6.1 The Purchase Order sent by Party A, should include the product name、price、quantity、shipment、insurance、payment and so on.And Party B should accept or refuse or request to change it in 5 work-days.

对于每一单合作产品的订货,A方向B方发出订单,订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价格、数量、装运方式、保险、付款方式等。对订单内容,B方在5个工作日内表示接受或拒绝或要求变更。

6.2 Once Party B accept the purchase order, Party A cannot change or cancel it 4 without the approval of Party B.

在B方接受订单后,A方不得随意变更或取消订单,若需变更需征得B方同意。

Section 7.Payment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 The payment shall be paid by Party A to Party B under 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within seven(7) days after Party B has Through the Alipay payment from Party A.

在B方接受订单后的7日内,A方应向B方通过支付宝支付货款。

Section 8.Termination 第八条:协议终止

8.1 Either Party may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by giving a 60 days prior written notice to the other Party.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只需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

8.2 Without prejudice to either parties‟ other remedies, either party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forthwith if:

若不影响一方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时,另一方均有权根据以下条款终止合同:

a)

Any party commits a material breach or persistent breaches of the Contract and fails to remedy the breach within 7 days of receiving of written notice to do so; or一方构成重大违约或惯常违约,且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的7天内没有采取修正措施;或者

b)

Any party becomes insolvent, ceases to trade, compound with its credits, commits an act of bankruptcy, or a bankruptcy petition or bankruptcy order is presented or has a receiver appointed, or a resolution or petition to wind up the Party is paed or presented (otherwise than for reconstruction or amalgamation).一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信用损毁、面临破产或受破产的申请或命令,或被指定接管,或者结束该方的决议或申请被通过或提交(除重组和合并之外)。

Section 9.Force Majeure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 \"Force Majeure\" shall mean all events which are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Parties to this Contract, and which are unforeseen, unavoidable or insurmountable.Such events shall include earthquakes, typhoons, flood, fire, war, strikes, riots, acts of governments, changes in law or the application thereof or any other instances which cannot be foreseen, prevented or controlled, including instances which are accepted as Force Majeure in general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火灾、水灾、台风、海上风险和意外及其它恶劣的天气状况、战争、*、*、罢工、政府部门及其授权部门的任何法律、命令、文告、法规、法令和要求及其它不能控制的客观事件。

9.2 The Party claiming Force Majeure shall promptly inform the other Parties in writing and shall furnish sufficient proof of the occurrence and duration of such Force Majeure.

5 任何一方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该事件的开始日期和预期持续时间。

9.3

A party cannot claim any compensation and/or damages based on delay or non-fulfillment of obligations by the other party due to force majeure.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迟延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不能因此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

Section 10.Confidentiality 第十条:保密

The Parties should: (a) maintain the confidentiality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b) not us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for any purposes other than those specifically set out in this Contract; and

(c) not disclose any such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any person or entity, except to its employees or employees of its Affiliates, its agents, attorneys, accountants and other advisors who need to know such information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利用对方的商业秘密营利。

Section 11.Settlement of Disputes.第十一条:法律与争议解决

11.1 The validity, interpret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governed by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In the event of any dispute, controversy or claim arising out of or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 the Parties shall attempt in the first instance to resolve such dispute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In the event that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 such disputes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 SHANGHAI for arbitration.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Section 12.

This contract is iued in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the clauses in which have the same effects.

第十二条 本合同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的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A方:世佳株式会社

B方:上海欧左商贸有限公司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推荐第3篇:OEM代工协议附件

甲方:

乙方:

为明确OEM生产中甲乙双方有关技术质量的约定及权利义务,特制定本技术质量协议书。

一、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指定乙方的附件二《OEM产品价格表》所列明的各型号产品共23个品种按照

鑫源公司产品型号,作为双方合作生产的产品。

2、每批或每月生产前,甲方向乙方提交本批或本月生产的具体产品型号及数量生产订

单(或购销合同),同时说明本批或本月产品的交货期,交货以双方确认的交货期为准;

3、甲方向乙方提交以上合作生产型号产品的甲方产品标牌(铬牌)、合格证、保修卡、

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箱样本作为乙方制作依据。

4、甲方负责销售乙方按生产订单型号与数量生产的,贴甲方标牌(铭牌),带甲方合

格证、保修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甲方标志包装箱的机组产品。

5、甲方可以对乙方产品生产过程、零部件供方及进货检验、生产技术、工艺、设备、

计量及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控制和检查;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乙方派驻代表,随时进行以上检查工作;需要时,可以对乙方的生产工艺、技术方案、质量管理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工作提出持续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可对不合格零部件供方提出更换的要求。

6、甲方可以按附件四《产品性能、质量检测标准》中列明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

业标准对乙方按甲方订单生产的OEM产品质量不定期随机抽样进行现场、易地检测,检测认可方式按乙方现有的检测标准进行(即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报告;当产品出现批量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第三方检测认可,检测认可方式按乙方现有的检测标准进行(即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由第三方向甲方提供报告。

7、甲方在对乙方生产的OEM产品进行检测时,如发现样机有不合格项,除要求对样

机进行维修和调试外,将对同批产品扩大比例抽查,检测结果没有不合格项,可以对本批产品予以接收;检测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可以要求本批产品全部返工后重新检测;严重不合格的,可以对本批产品拒绝接收。

8、甲方在销售中发现(或经用户反映)乙方生产的OEM产品的质量问题,由甲方维

修,严重的批量性问题乙方将配合甲方共同处理。

9、甲方不向其它同类产品生产厂家泄露乙方的生产布局、生产能力、工艺流程、质量

管理措施等技术和经营信息。否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OEM产品的有效的定型试验的报告或证书;

2、OEM产品的主要零部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主供方和辅供方的明细表,经甲方确

认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生产中同批次所用零部件供方应保持一致;

3、批量生产中,乙方应由经甲方确认的按锁定表所列供应方供货、按甲方确认的自制

零件生产工艺流程、质量管理措施组织生产,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向甲方提供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A、一种新的部件或产品(如:以前从未提供过的特殊部件、材料或颜色)。

B、对与以前不合格处进行修正后提交的产品。

C、规格与材料变更后之产品。

D、相对以前批准过的产品,使用了其它可选择的结构的材料。

E、新模具或修改模具时。

F、模具经过12个月(或更久)未被使用而重新使用时。

G、零部件外协厂商需要变更时。

H、生产场所变更时。

I、生产制程或方法变更时。

J、曾经被以质量因素要求暂停交货时。

K、试验/检验方法的更改,新技术的应用。

4、OEM产品经检测合格后贴甲方提供的产品标牌(铭牌),包括合格证、保修卡、产

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附件和随机工具必须齐全,使用甲方标志的包装箱;并向甲方提供对应每台产品编号的完整的出厂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5、乙方应对为甲方生产的产品型号、规格、批量、供货价格等技术、商业信息保守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经营损失;

6、乙方不能将贴甲方柴油机标牌的产品自行在国内外销售,否则,由此造成的连带损

失由乙方承担;

三、本协议及其它附件作为签订的《OEM生产协议书》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或合作环境、意向发生变化时,经双方协商进行更改、修正或废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推荐第4篇:ODM,OEM代工广告语

基本条件

1.委托方应该具备的条件

(1)优秀的技术输出能力

(2)优秀的品牌形象

(3)广泛的市场网络

(4)产品开发能力

(5)技术控制能力

2.制造方应该具备的条件

(1)过剩的、优秀的制造能力

(2)真诚的合作意愿

(3)缺乏市场开拓能力

发展历史

OEM是社会化大生产、大协作趋势下的一种必由之路,也是资源合理化的有效途径之一,是社会化大生产的结果。在欧洲,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建立有OEM性质的行业协会,1998年OEM生产贸易已达到3500亿欧元,占欧洲工业总产值的14%以上,OEM生产已成为现代工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进一步加快,OEM需求商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内挑选OEM供应商,特别是向加工制造成本低廉的国家和地区转移。

在亚洲,日本企业为迅速占领市场,降低生产成本,最早采用国际OEM的生产贸易形式。"亚洲四小龙"的腾飞亦与OEM有密不可分的关联。其中,台湾早已成为全球PC机最大的OEM基地,印度亦是通过OEM的方式成为世界最大的计算机软件出口国。在IT业,从技术到零部件到软件的功能模块,谁是全能?康柏总裁菲费尔谈到这个问题时说:"用最直接的方式赚钱!",并公开表示要省去那些所谓的资产(厂房、设备、办公楼等)带来的负担。甚至有人称:OEM造就整个IT产业!美国耐克公司,其年销售收入高达20亿美元,自己却没有一家生产工厂,只专注研究、设计及行销,产品全部采用OEM方式,成为目前世界上OEM经营的成功典范。

发展优势

OEM方式在制造业界,特别是在飞速发展的信息产业行业应用是极其广泛的。例如,据全球权威的统计机构IDG(International Data Group)统计,全球个人计算机厂商所使用的硬盘95%以上是由Seagate, Quantum 及West Digital 这三家大的硬盘供应商,以OEM方式提供的。之所以能够得到广大应用的原因,是他适应了进入90年代后全球科技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新竞争形势的需要。OEM方式以其灵活,有效经营的特点,适应了这种新形势的发展,从而得以广泛应用。

OEM适应科技飞速发展的需要

科技的飞速发展导致了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企业的竞争战略正从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为主心生产型方式,向注重新技术应用,迅速推出新产品为主中心的市场经营方式转化。据IDC的数据显示,在50—60年代电子产品的生命周期平均10—12年,而进入90年代这一数值下降为6—18个月。在新技术层出不穷的电子信息时代,企业经营者为了获取竞争有时而竟相加大了对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的巨额投资力度,为了尽快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商品占领市场,许多大企业将关键性部件自己生产,而将辅件以OEM方式承包出去让其他企业生产,这样既可以保证缩短生产周期,有可以将节省下的用于生产设备的大量资金用于研究开发,使企业在市场响应速度方面保持了一个良性循环,企业还可根据市场态势的变化,适时地调整生产规模,从而有可能保持一个适应市场发展动态的,灵活的弹性生产机制。

从另一个角度讲,产品生命周期缩短,企业用于生产设备方面投资的精神磨损必然加大,为了降低机会成本而大量采用OEM方式进行生产,不能不说是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的“草船借箭”之策。

OEM适应世界级品牌的发展需要

经济竞争日益向全球范围内展开,品牌与渠道越来越体现出在实际商品最终价值方面的重要作用,OEM方式中原厂商标的夹注正说明这一点的重要性。

在经济竞争中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品牌的重要性,因为只有在消费者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才能赢得更多营销渠道合作伙伴的支持,才能通过与渠道合作伙伴的共同努力使产品向更广泛的消费群体渗透。为此许多经营业绩良好的跨国公司一直注重品牌形象及营销渠道的建设。因此充分利用OEM方式将已经成熟的产品或其他企业有生产优势的产品推入自身的营销渠道中,利用自身在增值服务方面的优势去赢得更广范围的消费者,这又可称之为“借鸡生蛋”之良策。

OEM适应全球化信息管理系统发展的需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集成生产系统(CIMS)逐渐被广泛地运用于生产过程中,质量已逐渐成为了生产过程中的可控因素,这就使OEM厂商为消费者代生产的产品提供了物质保证。这正是OEM方式在生产自动化程度较高的信息产业行业中大行其道的原因之一,这也正像IBM,HP 这样的只有十多万员工的跨国企业却推动几百亿美元销售额的原因之一。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渠道建设中去,也为企业提高市场反应速度提供了根本保障。

OEM适应为顾客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在信息经济时代,行业分工越来越细,新产品层出不穷,高科技含量逐渐提高,最终消费者不可能凭产品科技含量判断对自身的适用性,因为他们所需要的是基于解决方案的全方位的服务。现代企业竞争从某种意义来讲就是考核企业发现消费者需求并为之提供全面结局方案的能力,单一产品的重要性正逐渐降低。而现实问题是如何满足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具个性化特征的消费需求。

OEM方式提出了一个好的途径:即企业以自己专有技术为基础熔入以OEM方式生产的其他产品,从而为客户提供适合各自需求的解决方案,这样即推动了企业自身技术的发展,加强了自身品牌的影响力,又使客户从全面的解决方案中得到了更全面及时周到的服务。从另一个角度上讲,被OEM的企业也在企业的带动下得到了发展,这充分体现了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另外,以OEM方式进行经营可更加有效地配置有限的企业内部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的层次,提高经营管理的效能。 OEM适应建立新颖竞争优势的需要

现代经济的发展已改变了人们对单纯性竞争的看法,竞争与合作已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两大动力。在自身有优势的产品上,使用竞争对手的OEM产品使自己的优势更突出,同时竞争对手也有了新的发展空间,竞争变成了合作。同时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很难有一个企业能全部掌握一次产品的全部专利技术,通过相互间以OEM方式提供产品即可保证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从而避免纠纷或重复开发所带来的资源的浪费,又能推动某项技术的市场影响力,使之成为新的工业标准,或是集团联盟的标准,使无序的竞争变得相对有序。

发展现状

在全球经济扩张形成的强劲需求的环境下,我国的人力资源优势和规模生产优势逐步得到体现。近几年来,加工贸易在中国大地上如火如荼地展开,在对外贸易中的份额始终占据50%以上,成为贸易顺差最重的贡献力量,在短期内这种势头还会愈演愈烈。但是,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中主要以OEM贴牌生产为主,所以有必要分析一下OEM方式的利弊和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利弊分析

生产方企业的好处

相对于购买方而言,供给方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然而,采用OEM方式仍然是有利可图的。

1.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近年来,国内家电等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市场趋于饱和,某些国内制造企业为了能开拓市场,而为国外品牌做代工。增强了企业的全球意识。

2.规模生产, 降低成本

现代化生产中普遍存在着规模经济效应,即随着产出规模的扩大而呈现出单位成本下降的趋势。这可能来自于专业化分工的深化,固定成本的分摊。如果企业本身就存在这生产能力过剩的情况,成本下降的效果将更加明显。参与OEM供给,意味着产出规模的扩大,不但增加了产品的销路,而且降低了成本。

3.学习经验, 完善管理

提供OEM的企业往往在OEM购买方的产品供应链中扮演重要角色,OEM购买方可以在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产品开发等方面具备较强实力,在合作过程中,OEM供应方可以在产品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经营效率控制等的管理上按照购买方的要求组织生产,以先进的组织控制,来自于“干中学”经验积累,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4.产品创新, 提升能力

如果OEM产品属于创新产品,供给企业除满足购买方的需求外,还可以以自己的品牌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或者增加产品线的长度,推出新产品;或者加深产品线的深度,增加现有产品的品种,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

OEM方式对买卖双方而言,除了共享产品整体竞争优势外,还具有一个最有特色的优势,那就是买卖双方进出市场的灵活性。只要买卖任何一方发现了更有利可图的途径,就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从这个角度而言,OEM市场是高度有效的。

5.节约销售投资

当企业面对国外市场时,由于地域广,各国商业习惯不同,很难建立完全的独立流通网。但是如果借用外国公司的销售力量,那就便利多了。如富士,理光等都对其在欧美的厂商和经纪采取了OEM方式,这样就减少了企业间运转时的摩擦,消减了企业本应投入的大量销售资金,使企业能够适应在海外经营。

生产方企业的弊端

中国从事加工生产和出口的企业,多数是在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所以,其市场的绝大部分在海外。现在,随着劳动力成本优势的下降、行业生产规模的扩大,这类企业都普遍面临利润率下降、发展速度减缓等问题,许多企业正在作二次发展方面的尝试。但是,这类企业在思考和尝试战略发展时,潜伏着三个亟待引起高度重视的不良症状。

1.规模扩张———壮大背后的虚弱

部分加工出口型企业认识到多元化发展的陷阱,明确提出现阶段仍然在原行业内继续谋求发展,不搞多元化。关于如何在原行业内谋求发展问题,这些企业的高层经营者的回答几乎都是“扩大生产规模”。但是,随着国内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加工出口型企业的生产利润趋于下降,生产环节在产业链中的竞争地位也同时趋于下降;相反,市场环节的利润率和竞争地位在相对上升———所有的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都会出现这种现象。如前几年的家电行业就已经遇到这种情况,迫使家电生产企业最后不得不实施市场一体化战略,来实现对市场环节的渗透和控制。

扩大的生产规模,虽然可以改善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但由于并没能提高在产业链里的地位,而且还会造成对市场环节的进一步依赖,地位可能会更加被动。加工出口型企业考虑在原行业内发展时,对扩大生产规模问题不能做简单处理,在考虑生产规模扩张的方式上,尤其需要谨慎,否则,不仅不能提升竞争力,还会加大企业转型或退出成本。

2.成本优势———成功背后的乏力

中国加工出口型企业成功发展的关键,在于其显著的成本优势。在形成成本优势的因素中,中国劳动力价格比较优势是主要的形成因素。但是,随着国内该行业的发展,加工出口型企业的成本优势正在受到一些相反因素的抵消:

首先,劳动力价格优势对一个具体的企业而言,不具可持续性,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劳动力价格比较优势肯定日趋减弱。现在,由于劳动力价格上升,很多企业已经受到利润率下降的困扰;其次,由于源于劳动力价格的成本优势,是中国加工出口型企业相对其它国家同类生产企业的优势,而不是中国某个具体企业的独特优势,所以,在国内竞争者范围内,这种整体性优势不构成具体企业的竞争优势。

现在,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具体企业的发展开始受到缺乏独特竞争优势的制约。显然,对具体企业而言,必须通过其它方式形成自身独特的、不易模仿的竞争优势。就成本而言,通过高效的生产组织能力、物流系统改善能力以及工艺创新能力等,获取的成本优势才可以持续支撑企业的发展。加工出口型企业长期依靠劳动力价格优势,不重视这类能力的培养,因此,对于这类加工出口型企业来说,这一带来成功的要素,同时也反过来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隐患。

3.代理出口———轻松背后的沉重

根据复斯管理咨询公司的调查,加工出口型企业对国外市场的依存度很高,有的企业90%以上的产品依赖出口。然而,伴随优秀出口业绩的,却是这类企业脆弱、甚至是残缺的市场功能。原因是,这些加工出口型企业,产品销售并不是通过企业自身在国外建立销售网络实现的,而是普遍采用出口代理的方式,只和国外少数几个一级代理商打交道,真正的市场对这些企业来说,完全是个“黑箱”,如何把握市场终极需求、建立高效的销售网络、灵活使用不同销售方式等能力,被长期荒废了。

现在,利润区间已经开始向市场环节转移,要求这些企业必须要有强大的市场能力,否则,在海外市场上,自己的命运越来越多地被别人控制,生存和发展的风险越来越大。另外,许多加工出口型企业也已准备开拓国内市场,这更需要有足够的市场能力,仅仅通过一级代理的方式是不行的。

然而,出口导向型企业长期采用出口代理,荒废了自身的市场功能,而市场功能的形成更是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对于加工出口型企业来说,代理带来了好处,但同时也造成企业市场功能的残缺,它将成为企业下一步谋求更大自主发展的沉重“债务”。

4.反倾销的困扰

由于贴牌生产出口产品的成本较世界著名品牌低廉,在发达国家销售,经常遭到反倾销,因为当地国的政府为保护其行业使中国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5.品牌缺失

当中国企业为别人代加工的成分越来越多时,自有的品牌也就越来越少,这一点对中国的企业来说,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战略选择

走出去

因为遭受反倾销等因素,走出去进行跨国投资,让别人为自己代工正成为一些有实力的老牌OEM企业优先选择。

彩电反倾销裁决已成定局 中国海外贴牌生产求变

尽管几家彩电企业表示将对美国彩电反倾销案结果上诉,但是中国彩电出口战略存在易为人攻击的重大失误却是不争的事实。反倾销案结果说明,中国的彩电企业已经具备了成为国际化的能力,但却缺乏国际化的经验。统计资料显示,今后几年,国内彩电业的产能剩余将超过3500万台,寻找产能释放地成当务之急。在反倾销案结果大局已定的情况下,中国的彩电出口战略被迫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以大规模OEM出口和劳动密集型廉价低技术产品出口为主的模式将逐渐淡出历史舞台。但是美国以及欧盟等市场是加入WTO以后中国企业必须进入且无法回避的主流市场。因此,现有企业进行的一些具有前瞻性的出口策略将成为中国彩电出口的新型主力武器。

全球范围配置制造资源

据了解,彩电遭遇美国倾销调查后,康佳首先调整了生产基地的布局,通过海外基地供货来减缓美国倾销裁定带来的影响。在美方提出反倾销指控不久,康佳于去年10月落子墨西哥建立生产基地,该基地在今年5月全面投产,专门生产针对供应美洲市场的产品。而美国倾销裁定加速了康佳海外生产基地的启动,康佳在泰国、墨西哥的工厂已经开始出货,而9月份由合作工厂生产的产品将在欧洲出货。

海信也在近期宣布将以技术、质量、品牌、设备投入方式,与总部设在美国的全球最大电子产品生产服务供应商伟创力公司合作,在匈牙利建设年产100万台的彩电工厂,以避开欧盟40%的反倾销税,争夺欧盟高达3000万台的彩电市场。

TCL与汤姆逊成立的合资公司TTE,通过使用汤姆逊品牌对欧、美市场销售TCL彩电。一方面TCL将从不受美国反倾销影响的越南、菲律宾、波兰、泰国等国家的生产基地向美国出口,甚至从TTE公司的墨西哥基地零关税区出口,从而绕开反倾销调查中对出口原产地的限制。

品牌的国际化在制造上不可能只局限在母国家。所以,对中国的彩电企业来讲,完全地依赖在中国制造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中国彩电企业要成为全球品牌必须具备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制造能源的能力。对于中国特殊的市场经济而言,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反倾销反映出了中国彩电的制造布局存在的严重问题,走出去是国际化的必需,而不仅仅是应对反倾销的权宜之计。

海外贴牌生产

中国彩电企业为外国品牌贴牌生产早已有之,随着中国彩电企业实力的壮大,寻找国外企业代工也成为出口的重要方式。康佳集团多媒体事业部总经理匡宇斌介绍,从去年开始,康佳就加大了出外寻找制造伙伴的力度,输出技术,利用国际生产力为自己打工,提高贴牌生产的比例,成为康佳海外扩张的一条捷径。目前康佳出口的产品中贴牌比例已经占到四成。而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迅速获得全球制造资源,打通销售通路,成为康佳海外攻略主打的另一张牌。

企业需要走向国际市场

国际分工需要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分工正从国内生产,对外出口为特征的贸易主导型,迅速向国际生产跨国经营为特征的现代投资主导型转换。

利益驱动需要

跨国经营有很多好处,例如可利用国外资源,以弥补我国资源不足;可以较多利用海外资金;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管理;带动国内设备出口以及促进经贸结合等等。

对外投资需要

多年的改革开放,引进外资和技术,对国家经济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国外统计表明,一般引进外资和向外投资之比,发达国家为1:1.4,较好的发展中国家为1:0.13,而我国仅为1:0.03。可见进来容易出去难。究其原因,一是对进入国际市场经营缺乏认识,二是缺少人才和资金;三是未形成应有的机制。

产地优势需要

利用产地国的市场优势,是很多进入国际市场的公司采取的通常做法。同一类产品,甚至同一类品牌,在不同国家,就显示不同的价值。例如,波音飞机是由包括中国在内的28个国家的15000家工厂为其生产零,组件,而最后在美国装成整机,以美国制造的名义出口,其身价大增。而同样是美国技术的麦道,全部美国本土生产的零,组件,这样生产的“麦道”飞机很难出口,国内民航也不愿接受。当然有很多因素,主要是中国产地这种在短期内难以改变的商业心理,就形成了产地优势。

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途径

当企业已经形成了资金,人才和规模经济的基础,就应该向海外发展,走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跨国经营之路。

OEM生产方式

以国内企业集团为依托,以国际市场为依据,以企业本身的生产基地或“OEM”方式经营的产品为基础,以设在某些发达国家的组装厂提供产品中劳动密集型零,部件(元器件),在当地采购关键件,完成配套组装,验测,包装等工序,实现在当地增值以取得合法产地证,就地销售和向第三国出口。

这样做的主要优点是:由于取得发达国家产地证,一般产品售价可提高50%,甚至成倍增长;由于工厂设在国外,可以消除某些贸易和非贸易壁垒;组装厂的产品可享受驻在国与其他相关国家的各种互惠待遇;由于劳动密集型零部件已在国内完成,国外只用很少员工,试生产成本可大大降低;在国外设厂可同时起到售后服务中心,时常反馈中心和人员培训的综合作用。

“产地优势”战略

“产地优势”战略不仅可以在发达国家体现,同时可以在发展中国家体现。由于采取批量散件出口,从运输到关税均可降低成本;由于在发展中国家办厂,劳动便宜,帮助当地就业和培训,必然受到东道国优惠;在发展中国家生产的产品,一般都在当地销售,离市场近,周转快。实践证明,在发展中国家兴办跨国企业,既可真正 实现企业的市场化经营,又为集团走向世界创造有利条件,同样可得到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海外贴牌的优势

采用OEM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可以带来以下有利条件:

1.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决定产品的定位(性能,档次,用户对象)

2.根据产品的性能和特点,决定开发设计方式:引进,委托或客座开发设计

3.以产品技术特有者和品牌持有者的资格,选定(招标或推荐)生产厂家

4.产品专营专销

这样做的主要好处:

降低成熟期产品成本

对于即将由成熟期步入衰退期的产品来说,降低成本是维持利润的关键。如果在国内降低成本几乎不可能,那就只有放眼海外,或者进行海外投资,或者发展外包生产。直接成本可能远远高于预期收益。如果能从海外厂商处采购,虽然在短期内或许会高于自己的制造成本,但从长期来看还是有利可图的。以自己的品牌行销,仍然不影响产品的价格。

补充产品生产线

对于急于补充产品线的厂商来说,OEM方式也不失为一条捷径。发现市场机会与推出产品之间毕竟有一段时差,厂商可以利用OEM产品能迅速填补市场空白,抢占市场。与此同时,进行自己产品的设计和开发,一旦时机成熟,便可以自己的产品取代OEM产品。有时厂商发现某一贯产品可能给自己的产品线带来致命的威胁。如以生产计算机主机见长的厂商显示器方面不一定能达到相应水平,或者在磁盘驱动器上成本难以下降,就可以采用OEM方式从外购买,否则,单凭主机版在市场上竞争,不但丧失了市场机会,而且生存都可能发生问题。

完善企业价值链

利用企业现有的销售网络,扩大功能,为多种产品和多家企业销售和售后服务。

有时,厂商的竞争优势可能并不在于制造,而在于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这时,采用OEM交易恐怕就是必然的选择了。兰色巨人IBM 几乎不生产计算机的任何一部分,配件基本上从外部购买,然后凭着其遍布全球的销售渠道和服务网络,提供大型计算机方面的声誉以赢得顾客。

检测市场机会

有时购买企业也会采用OEM方式来检测进入市场的可能性。企业把产品推向市场以观察市场的反应。如果市场反应良好,企业就可以推出自己的产品;如果市场反应平淡,企业也可以终止OEM合同,放弃进入该产品市场的打算。这样,厂商所承受的风险比自己上马新项目所承受的风险要小得多。

产业升级

并非所有的企业都有康佳的实力去进行海外投资,然而以下的例子可以为大多数企业提供一些参考。

在纳斯达克科技股普遍下跌的情况下,CIBC(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分析师在今年1月份上调了对伟创力(Flextronics International Ltd.)的评级。伟创力是一家大型合同制造商,其股票评级被上调的部分原因是:它已经不满足于简单地装配产品,而是开始涉足产品设计,可以完成产品从图纸到成品的全过程,从OEM发展到了ODM。

对大多数OEM厂商来说,选择做这一行,多是无奈之举,谁也不愿意总是呆在食物链的末端,过着仰人鼻息的生活。就连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合同制造商伟创力,也不满足于为摩托罗拉生产点儿手机,为微软生产些游戏机,尽管目前这些消费品在它的收入来源中占到了大部分。

利润连年持续下降是OEM厂商被迫改变生存策略的直接原因,据《商业周刊》中文版的报道,代工厂商的"毛利润"已经从原来的15%下降到5%"。去年,摩托罗拉为推出低价手机,通过竞标的方式遴选代工厂商,每部手机的报价只有30多美元。

这个时候,完成了原始积累的OEM厂商,像伟创力那样,向价值链上方逐步转移,成了最实际的一种选择。相对于建立品牌,OEM和ODM都是比较纯粹的工作,但是要想实现这个跨越,并不容易,起码要具备两方面的能力。

产品研发上的创新能力

有些OEM厂商希望能在客户的帮助下发展自己的研发能力。这种愿望不现实,客户不是慈善家,他们没有这个义务来帮助你。OEM厂商首先要有自己的研发队伍,有设计上的创新能力,能够研制出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抓住客户的目光,才有进一步合作的可能。

不妨看看伟创力的做法。它已经开始投入大笔资金组建高水平的设计团队,日本京瓷公司(Kyocera)的一款新手机就出自它的设计。去年它还斥资8000万美元收购了设计公司麦克赛尔(Microcell Group),后者拥有300多名研发工程师。

领会客户需求的能力

尽管有些OEM厂商自诩,在满足客户需求方面已经登峰造极了,但是与生产上的质量、成本、交货期等硬性的衡量标准不同,设计上的标准常常难以量化,有时候甚至出现"我要一个看起来很漂亮的产品"这样的客户要求,这时候就需要ODM厂家帮助客户先寻找市场定位,再进行设计。

伟创力的首席技术官Nicholas Brathwaite就曾表示"从根据合同生产扩展到更多的产品开发是个重大挑战",伟创力将"采取措施改善设计和制造部门以及客户之间的交流"。

谁都知道,做产品一分一分赚钱,做品牌一元一元赚钱,当公司没有能力一元一元赚钱时,不妨先"几分几分赚钱"--从OEM到ODM可以改善公司的获利能力,据估计,伟创力一年内能从初具规模的ODM业务上获得10亿美元的收入。只是,任何公司在转变之前,别忘了掂量一下自己在制造和运筹之外的第三种能力--设计能力上的份量。

经营启示

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大致有三种:

外贸企业买断出口

企业自营出口

接受加工定单出口

从这三种所占比重来看,外贸企业买断出口所占比重大幅下降,自营出口略有增加(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前者转化而来)而加工贸易则飞速发展,迄今已稳居五成以上。在现代企业经营中,资源的有限性是摆在每个企业经营者面前的客观实际,利用有限的内部资源去带动相对无限的外部资源,是决定经营成败的关键性因素之一。OEM方式则提出一条有效的途径,也给企业经营者提供了几点启示。

适应企业长远发展战略

在企业经营中要制定出长远的发展战略,把对研究与开发的投入放到首要位置,而充分利用OEM方式将企业的生产结构转化成能对市场态势发展作出快速反映的弹性结构,这样即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又有利于资产的合理化配置,避免固定资产的盲目投资。从宏观全局来讲,可盘活现有资产,为实现资产优化优化重组提供新途径。“大而全”,“小而全”的投资模式只能降低投资的效能,而很难形成有效的竞争优势。

提供品牌经营机会

企业出口普遍采取买断出口形式,外销的是生产企业的品牌,市场开拓费用大部分都转化为品牌价值。自营权企业的脱离,即断绝了外贸型企业的货源,又不利于外销的规模经营,容易造成多头对外,杀价竞争的局面。外贸经营权放开以后,生产企业完全可以以原有品牌,原有渠道外销,完全可以饶过外贸企业这一中间环节。企业做OEM出口,走品牌经营之路。即出口企业根据生产动向,向生产企业提出产品制造要求,由生产企业设计,开发制造,再由出口企业以自己的品牌向外出口。出口企业的销售渠道优势,品牌优势和生产企业的研究——开发——制造优势,一起构成了产品的整体竞争优势。双方结成优势互补,相互依存的命运共同体。

积极参与OEM代理

从OEM交易运做程序来看,购买企业能找到合适交易是交易达成的前提条件。然而,在这一寻找过程中,双方都要付出一定的搜寻成本,而且,由于国际范围内更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找到的伙伴也不一定是合适的。市场的不完善性给出口贸易企业留下了较大的活动空间。出口贸易企业即可以作为OEM进口代理,也可以作为OEM出口代理,以卖方代表的身份与购买企业进行谈判、签约。在以上两种代理方式中,出口贸易企业纯粹是以代理人的角色出现的,仅作为 OEM交易的中介人收取代理费,而与交易双方的交易风险无关。

充分利用OEM 外部渠道资源

企业的经营者要树立全球的经营意识,用好国内,国际两个资源,利用OEM方式将自身的经营重点从产品生产等可控因素上转移到对渠道建设及对信息的综合利用等不可控因素上来,利用OEM方式减少不必要的管理层次及对管理资源的耗费,在更广的范围上建立起顺畅的营销网络,而不仅仅只局限于传统的向质量要效益的传统经营策略。

以OEM产品供给者身份进入国际市场

在传统的对外贸易经营体制下,生产企业的产品由外贸企业买断出口,因而,生产企业本身与国际市场几乎完全是隔绝的,既不了解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也没有外在的竞争压力。这是绝大多数企业在国家保护几十年后仍然缺乏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采用OEM方式经营,不仅可以利用过剩的生产能力,而且能间接捕捉到国际生产的发展变化,同时,购买方随时终止合同交易的可能也给企业带来了压力,使得企业不得不开发出最好的产品来,努力降低成本。除了满足OEM 产品定单以外,条件成熟的企业也可以以自身品牌外销。OEM出口从形式上看,仍属于一般贸易,却又具有加工贸易的特征。在产品设计,开发制造过程中,企业素质也得到不断提高,这远非简单的加工贸易可比。

OEM融合企业产品服务

要切实了解市场态势及消费需求,将产品与全系列的服务融合在一起,充分利用OEM方式使企业为最终消费者提供系统的集成化的解决方案,开拓视野,摆脱单一产品对企业发展的限制。现代企业经营实践表明,一项产品或是技术,不论其有多么的高精尖,只要有市场就总会有别人仿制甚至超出的,而惟有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是塑造独特经营形象的关键,是赢得消费者从而取得最终优势的关键。

典型案例

——格兰仕国际经营战略

在国内的家电制造、电子信息等行业,有为数不少的企业采用OEM的方式参与国际竞争,其中有为国外品牌进行贴牌生产的,也有在国外寻求生产企业为其贴牌生产。

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想象大型百货公司因为其本身不具有生产制造能力,采用OEM方式是推出自己品牌的唯一选择。那么,为什么完全具备制造能力的企业乐于采用OEM呢?或许我们可以从格兰仕得到一些启示。

说到OEM,我们不能不提格兰仕这个OEM大户,但格兰仕做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OEM贴牌生产,而是充分发挥和利用格兰仕的自身优势,与跨国公司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在合作中,跨国公司将其在海外的生产线搬到格兰仕,格兰仕为其生产产品。在这一过程中,格兰仕既扩大了生产规模,还节省了生产线的投资,也更充分发挥出了规模效应。而且,格兰仕的产品也通过跨国公司的网络走向了世界,出口到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几年后,能与格兰仕一争高下的仅剩下位居市场第二的韩国LG。

比较竞争优势

从格兰仕的企业发展来看,由开始的做羽绒服到现在与两百多家跨国公司,其中80多家世界名牌企业进行全方位合作,连续两年位居中国家电出口两强之一,成为全球最大的微波炉生产基地这一发展过程,与格兰仕充分发挥自己比较竞争优势分不开。

低成本扩张

格兰仕的比较优势是成本领先,其中最主要的是劳动力优势和规模优势。在此基础上,格兰仕又进一步将企业发展战略定位于“要做全球最大的家电生产制造中心”这样一个模式,将这些跨国公司的生产线搬过来,实现对全球家电制造生产力的整合,与竞争对手由竞争走向竟合,成功实现了低成本扩张。

建立规模优势

格兰仕充分利用欧美日韩等家电制造生产十分发达的跨国公司产业实行战略转移的机会,选择一些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属于低附加值长线型成熟性产业,迅猛做大,做强,做深,做透;努力使自己成为全球最大的专业化制造商和最强的专业化家电产品供应商和服务商。

掌握核心技术

在建立规模优势的同时,通过全球化的整合,格兰仕已经基本掌握了微波炉等小家电的核心技术和核心零部件的制造和设计能力,完成了从OEM向ODM的转变。

实现名牌战略

在获得制造优势和技术优势之后,格兰仕通过迅猛扩大规模,提高专业化集约化水平来提升生产力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并且用刚性的市场策略,迅速与对手拉开差距,从而确保企业的经营安全,同时通过薄利多销,大规模消费引导,文化营销,使市场容量迅猛扩大,使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大幅上升,成为中国名牌。

虽然格兰仕方面认为自己产业比较单一,目前还停留在产品发展初级阶段,离资本输出,技术输出,品牌输出,管理输出文化的全球化输出阶段还有很大的差距,但作为中国家电业的代表,在某一产品领域获得1/3的份额,这对处于两难境地的中国家电业来说,无疑具有参照作用。

规模经济和品牌战略

规模经济和品牌战略成为相当多企业追求的理想目标。很多人老把这两者放到一个战略中说。这种认识其实不正确。规模经济是指利用大机器生产手段,通过成批大量生产实现单位成本降低的一种状况。虽然,规模经济只对工厂有意义。很多人以为只有知名品牌才能造就规模经济,其实未必。品牌和企业自身的资产规模和资产配置并无必然联系。品牌是一种市场经济下的自然约定。消费者买一种品牌,其实买的不过是一种产品质量,消费安全的承诺或说信用保证。由此可见,规模经济和品牌战略其实是可以分开的。企业尽可以在“做工厂”还是“作品牌”中作出自己的战略选择。

“做工厂”和“做品牌”并不矛盾

“做工厂”和“作品牌”是否矛盾呢?答案是肯定的:不矛盾。格兰仕就是最好的榜样。

2001年,中国的家电行业已经出现了一种明显的分工趋势,有些企业专门趋向于“做工厂”,接受委托加工,即所谓的“贴牌生产”。而另一些企业则侧重于“做品牌”,把资源更多地配置于产品研究开发,市场形象塑造和市场开拓。

专门“做工厂”或专门“做品牌”都是获取利润的好方法。贴牌生产可能不“出名”,但可以有效的规避技术研发的风险、广告宣传的风险,市场销售的风险;专门“做品牌”也许会被批评为没有根基,但可以规避大量固定资产投资的风险和技术工艺更新时资产无形贬值的风险。应当说,这两种战略都是好战略。格兰仕是把“做工厂”和“做品牌”巧妙地结合起来,兼取两者之利的典型代表。

当前,很多家电企业都在谈论应对中国“入世”之举。从现在看,在品牌还是工厂中重新选择就是一个很重要的战略。很多人认为,中国家电业的缺陷之一是没有世界级的品牌。当前打造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应当作为当务之急。这个意见很对,但仅有此一个方面不行,中国还需要有好“工厂”;这里有必要对“做工厂”的必要性多说几句。

贴牌生产有利于走出去

中国是一个仍处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国家,其经济发展存在着许多不平衡。其中一个重要的不平衡就是,中国工业生产的扩张能力与中国人大量消费工业品的消费扩张能力在时间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同步。

一个显然的例证是,目前中国家电业已经具备了为全世界生产的能力,但中国自身的市场中仍有八亿农民没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或良好的消费环境来普遍消费家电。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就是“走出去”,利用世界市场来缓解这个不同步。贴牌更利于走出去,那么就用贴牌的方式。这没有什么不好。要知道。当一个企业的生产规模达到足以左右市场供给的时候,这个企业的成本和价格就在市场上获得了充分的发言权。事实上,从格兰仕的经验看,正是贴牌生产的大量加入才使格兰仕有机会极大降低了自己品牌产品的固定成本。正是在此基础上,格兰仕的品牌竞争才获得了最强有力的物质基础。

相关问题

目前OEM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当事人缺乏合同法律意识

2.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是第三人的商标

3.OEM厂商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在市场上销售OEM产品

4.OEM厂商在销售产品时违反我国《商标法》中的的规定

5.OEM产品上标注了假冒的厂商、厂址、产地

解决方式

为了避免争议的出现,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双方当事人在进行OEM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签定详尽的合同

(1)OEM合作双方应当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的有关要求签订承揽合同。合同主要内容

包括合同双方各自的名称、住所、承揽的标的,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原材料的提供及原材料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报酬、承揽方式,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验收方法及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据可依。

(2)委托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营业登记证书等主题资格证明。提供复印件的,通过代理人签订OEM合同的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书。

(3)OEM涉及使用注册商标的,委托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提供商标注册复印件的,应由委托方所在地工商局或相应的机构出具有关的证明。

2.规范OEM中的商标标识的标注行为

OEM中的商标标注应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产品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标注引人误解或虚假的产品标识,不得假冒或冒充注册商标,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OEM产品及内外包装上标注应当一致,不得互相矛盾。产品标识所使用的文字应符合法律规定。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严格使用中文标注,对出口的OEM产品可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使用相关文字进行标注。否则,违反法律有关的商标标注规定,将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对于OEM委托方或OEM厂商来说,要解决好OEM过程中出现的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最重要的一条就是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包括在委托协议中对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加以明确约定,对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查询,严格审查对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等等。如果等到纠纷已经出现再考虑应对之策,对相关企业来讲,损失很可能就已经无法避免了。

重要条件

重要的是,我们的加工贸易大都还停留于初级模式———代加工(OEM)。虽说发展加工贸易是目前我们在比较优势下参与国际分工和交换的客观需要,但要想进一步分享产业链分工的利益,必须加快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逐步实现由OEM向ODM(代设计),直至OBM(自主品牌)的转变。

国际制造中心总会不断寻找生产成本更为低廉的地区,这种趋势不可逆转。现在不抓紧自主品牌建设,仅仅为眼前成绩沾沾自喜,最终必会在国际分工中被无情抛弃。眼下,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尤其是资金雄厚、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先进,并具备庞大海外销售网络的大型跨国公司进入中国,这对加快外贸结构的升级同样也是一种助推力。

当然,这种升级不必一步到位。比如,现在可以加快加工贸易中间品的进口替代,使产品的价值链中有更多中间环节转移到国内,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创汇,同时扩大与上下游相关产业的联系,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由于我国劳动力众多,劳动力成本偏低,一些劳动密集产业将长期存在。但是,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应始终摆在重要位置。要紧紧盯住中高端产业、产品,制订政策,完善措施,大力进行研发,创造自主知识品牌,为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坚定不移地朝着经济强国、外贸强国的目标迈出坚实的步伐。OEM企业知识管理中的知识配置

具有非常基础的影响作用。进一步来看,也就是组织中普通员工与知识员工之间的数量、结构关系,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考虑到OEM企业生产部门的实际,即基层员工与中层管理人员之间的联系是很紧密的,所以在此主要考察OEM企业生产部门中,基层员工与中层管理人员之间数量关系的问题。显然,基层员工与中层管理人员的数量对比,影响着部门知识的配置状况,也就会影响到部门直至企业知识管理的实际效果。所以研究OEM企业中的知识配置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模型系统认为高级的工作岗位要求着更多的知识,所以知识的配置简化成为基层员工与中层管理人员之间数量对比关系的配置。

1.正常情况。通过多次实验,可以基本确定出OEM企业生产部门中,较为正常的基层员工与中层管理人员之间的数量关系为员工数40、中层人员数4。对应的企业情况:企业生产状况比较正常,盈利情况稳定,同时单个员工的知识量也在稳步提升。

2.异常情况。在异常情况1中,基层员工数仍为40、中层管理人员数增至9,而其他情况没有变化。显然,此时管理人员过多,对企业来说,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知识资源的浪费和管理的混乱。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中层管理人员之间责任不明确、分工有交叉、遇事会相互推诿,从而导致企业产能下降、企业支出增加,最终使企业利润下降;同时,单个员工的知识量并不因为中层管理人员的增多而有明显增加。

3.异常情况2。在异常情况2中,基层员工数增至50、中层管理人员数仍为4,其他情况没有变化。从表面上看,基层员工的增加应能提高企业产能,但更多的却是带来了企业工资支出的增加,因为中层管理人员的相对不足,会产生各种管理漏洞,使单个员工的生产效率下降,又由于企业最大产能的限制,所以企业最终产能无法达到现有员工能够完成的最大产能,导致企业利润由于额外的工资支出不增反降;此外,单个员工的知识量的增加也因为中层管理人员的相对减少而增长缓慢。

综合上述3种情况可以看到,OEM企业知识管理中,基层员工数量与中层管理人员数量之间需要取得平衡,这是知识共享得以有效进行的一个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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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杜伊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杜伊特(DOIT)是上海杜伊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众多旗下的品牌之一,DOIT公司依托上海交通大学一流的实验设备,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科研技术,专门从事功能性水溶性人体润滑液的研究与应用。是一家专业从事避孕套、人体润滑油等各类二类医疗器械类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科技公司。公司拥有两项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的技术:“超低温磁旋灭菌技术”和“天然抗菌组分阴道PH值一致型水溶性人体润滑液(受理号: 200910045268.6) ”。 目前,公司生产包括人体润滑夜系列、人体润滑嗜哩系列和私处护理系列三大系列产品。生产、经营的各类规格与功能的产品品种多达30余款。产品销售遍及包括浙江、江苏、安徽、江西、黑龙江、辽宁、河北、陕西、山西、河南等在内的1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本着以人为本,科技强企,服务于民的经营理念,在上海交通大学生物系邢建慧博士的推动下,联合国内外包括生物、医学、化学和高分子等领域的一大批名牌大学博士,致力于把公司打造成为一家集避孕套、人体润滑油等各类二类医疗器械类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科技公司。

经 营 理 念

技术创新:突破传统的固性思维,以理论结合实际,大胆创新,精于思而善于行。

质量为本:每一个新品都要经过严格的毒理实验,细胞毒性试验,过敏实验,以及官方检验,确保绝对的安全之后才投放市场。

诚信经营:始终坚持诚信经营,不做虚假宣传,不夸大事实,每一个承诺都能兑现,坚信诚信是经营之本。

追求卓越;采用远远超越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按照药品级的卫生标准打造放心产品。

推荐第6篇:食品代工合同

食品代加工协议

委托方(以下称“委托方”) : 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 邮编:xxx 电话: xxx 传真: xxx 银行:xxx 银行户头号码:xxx 增值税号码:xxx

加工方(以下称“加工方):xxx有限公司 地址: xxx 邮编:xxx 电话: xxx 传真:xxx 银行xxx 银行户头号码:xxx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xx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xx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xx_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第一、每月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 x 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xxx 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 x 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加工费

7、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 xx 。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 x 年 x 月 x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

8、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9、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第二 技术及工艺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见附件一),加工方严格按照____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

a 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 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 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第三 付款条件

1、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 x 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2、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 x 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3、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第四 双方责任

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第五 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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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第六 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 x 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 :xxx 加工方:xxx

代表人签字:xxx 代表人签字:xxx

代表人姓名:xxx 代表人姓名:xxx

xxx有限公司(盖章): xxx有限公司(盖章):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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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代工生产合同

联 营 合 同

甲方:尚勇风机配件厂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201716 电话:021-59813456 传真:021-5981052

2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及履行地:

2010年日月

代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玻璃钢风机外壳的生产和销售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合同产品

甲方同意自乙方采购、且乙方同意为甲方生产玻璃钢风机外壳(以下简称合同产品),并贴牌甲方标识。(具体产品标准见附件1)

2.产品的设计研发及技术保障

甲方负责合同产品的设计研发,并向乙方提供产品模型,确保乙方按照技术标准完成生产订单。

3.试生产、订单、开始供货

在乙方小批量试生产且产品质量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甲方应在每月_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下个月的书面订单。订单中应标明所订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规格、要求交付的日期,以及按时准确完成订单所需要的任何有关信息。

乙方应当在收到上述订单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对订单加以确认,同时提供书面的生产计划。如果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甲方提交的订单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则应视为乙方已经书面确认甲方提交的订单。

经乙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乙方应当按照订单及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报告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订单后的第_______日,开始供货。具体分批次供货数量及交付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包装、运输、收货、验货

4.1包装

甲方向乙方提供包装样式,负责包装标识的设计,并出具包装物品,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就合同产品采用与运输方式相适应的包装,包装应当清晰、准确地标明合同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编码、产地等信息。

4.2 运输

合同产品由甲方自行选择承运方,到乙方所在地提货。上述运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物流费用、合同产品运送至上述指定地点后卸货及搬运至库房内的费用等),均由甲方负担。但是,乙方须承担在其厂区内将合同产品装载至甲方委托的承运人的交通工具上的费用。

4.3收货、验货

甲方应在合同产品交付地及时收货。乙方应为此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及标明合同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编码的三联送货单。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二中的签章样式在送货单上加盖送货章。甲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二的签章样式填写送货单并出具收货单后,合同产品视为交付。 乙方或甲方变更附件二规定的签章样式,应重新签署本合同附件二,并在新的签章样式启用前10个工作日之前,提供重新签署的附件二原件。

甲方应在收货后及时验货。如果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种类、包装、数量、规格、型号等有任何异议,应当在收货后 ____________ 内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收到上述书面异议后的72小时日内,采取甲方书面异议中要求的补救措施。

5、质量要求: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技术员、技术培训等必要的技术支持,以确保产品质量,并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对乙方生产产品进行抽检。乙方应按照技术标准进行生产,生产产品应当符合本合同

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标准。

6.其它约定

6.1产品改型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类产品进行改型处理,具体费用承担由甲方承担。

6.2 保密义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获知的有关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其母公司、子公司、关系企业及客户间)的一切信息及乙方利用上述信息所产生的智力成果,均应视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产品、价格、供货商、客户、经营策略、管理、财务等相关的信息。 保密信息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允许第三人披露、使用该等信息。

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因业务需要、并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允许或引诱对方人员到自己或自己控制的关联企业任职。

一旦发现有保密信息泄露的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扩大影响。 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5年内保持有效。

6.3 知识产权保护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生产、销售所必须的知识产权保护,因知识产权发生的纠纷和诉讼有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有权为履行本合同,在合同产品及其包装物料上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识、编码、说明文字等。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就与甲方的商标、商号等相同或近似的任何标识、字号等申请注册,或许可他人注册。

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生产,或向任何第三方销售任何侵犯甲方著作权、商标、专利、商号等知识产权或类似权益的产品。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积极维护甲方享有的各项知识产权及类似权益。一旦发现存在侵犯、或潜在侵犯甲方各项知识产权或类似权益的行为,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维护其自身权益。

7.价格

7.1合同价格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价格从乙方处采购合同产品。该价格为含税价格。

7.2合同价格调整

8.付款

a.现金支付;

10.违约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约定,应当就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违约方应当就违约金与对方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进行赔偿。

12.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3.提前终止

一旦发生下述情况,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合同,合同将随即终止:

a.另一方发生清算、停业、解散、注销;

b.另一方无力偿还期到期债务、进入破产程序、或发生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其资信状况的事项;

14.其它

14.1

14.2 修改、补充 争议解决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并盖章。

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任何对本合同的存在性、有效性以及是否已经终止的争议,都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如果从一方就争议问题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5 天内,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14.3 通知

一旦发生可能引起争议或影响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的事项,获知该等事项的一方都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将该等事项通知另一方。

14.4 完整合同

本合同取代了双方此前以口头或书面就本合同主旨所达成的任何约定。本合同、附件、甲方订单、乙方确认函等构成完整的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5 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4.7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3)份,甲方持一(1)份原件,乙方持一(1)份原件,公证处持一(1)份原件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附件一:合同产品技术标准

附件二:

乙方发货签章样式确认函

本公司在此确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以以下列签章样式签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与本公司签署的零配件长期采购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

发货专用章样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日期:

附件四:甲方收货签章样式确认函

本公司在此确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以以下列签章样式签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与本公司签署的零配件长期采购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

收货专用章样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日期:

推荐第8篇:OEM合同

OEM加工协议书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以OEM方式合作__________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尊守。

一、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真实有效。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商标受理书(注册证);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二、合作产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材质: 单位: 数量: 备注: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四、原材料的提供方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向甲方说明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的日期计算,参照第八条规定执行。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对于委托的工作,应当为甲方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的信息。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六、产品价格及加工费用

产品价格及加工费用,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附产品价目表)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指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八、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4、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九、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十、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一、结算方式及期限

根据合同约定数量价格的金额,在双方履行合作合同后____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_____%作为首期货款;在生产完成,货送达甲方并经过甲方检验合格签收后___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____%作为完工货款;剩余___%的货款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在交货日期起3个月后的____工作日内结清。若因部份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需返回乙方的产品,退货部份产品的货款及相应的运费和其它相关费用一并在二次付款中扣除。 十

二、其他约定

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做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按照增加的工作成果据实结算,如因中途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损失的,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甲方应给予赔偿。

2、中途废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的违约金;不属于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不承担因此而造成交货逾期责任,交货时间顺延。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做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做物的,乙方有权将定做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做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做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做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因甲方变更交付定做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由甲方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十四、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若因此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若因此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并赔偿因此各甲方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4、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或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5、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甲方有权拒收。

6、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或酬金总额的____%的违约金。

7、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8、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乙方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9、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0、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1、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十

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在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或产品订单的,应在24小时之内书面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可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六、保密条款

1、“机密信息”表示乙方从甲方所得到和学到的,以及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相关信息、物质材料、公司信息(含下属机构)、合作信息及相关事项。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相关信息和物质资料,所得的完整或是不完整的内容,也属于“机密信息”,并且乙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所有信息和物质材料。

2、乙方同意对以上“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以为了乙方公司的利益或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肢解或间接的泄露该信息,

3、商标归 所独家拥有并使用。乙方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为了乙方公司利益和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的利益使用该商标。造成经济损失或品牌损失的,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随时终止本合同和与乙方的其他合同,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保留对乙方追诉的权利和其他权利。

4、乙方承诺对以上“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以为了乙方公司的利益或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直接或间接的泄露该信息。

5、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双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任何一方员工违反“机密信息”条款,由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十

七、纠纷的处理

1、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有限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电话: 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电话: 时间:

推荐第9篇:OEM合同

、(1)OEM合作协议书

甲方:某公司(品牌的拥有者)

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合作以OEM方式生产“ ”牌微型计算机这一项目,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授权委托甲方生产“ ”牌微型计算机,甲方应负责“ ”牌微型计算机生产、销售的合法性,即“ ”牌微型计算机可使用甲方代为申办的生产许可证号。

二、乙方授权“ ”牌微型计算机商标予甲方进行生产,详细条款参见附件《商标授权委托书》。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只允许委托甲方生产“ ”牌商标微型计算机,甲方对“ ”牌商标微型计算机只具有生产制造权,无经营销售权。

四、甲方根据乙方每次订单提出的具体规格说明书进行生产,甲方有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五、技术参数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以甲方和乙方商议和质量文件为标准,甲方对质量负责,整机保修三年,其中第一年内保换,第

二、三年免费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费。

六、保修期限由乙方提货当日开始计算。

七、甲方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乙方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甲方仅向乙方提供非人为因素损坏的配件的保换、保修服务。

八、由于自然灾害、雷电、事故等不可抗拒的,以及由于供电线路、犯罪等因素对系统造成的损害或软硬故障,甲方有义务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属甲方的免费保修范围。

九、运输及费用:

1. 1. 交(提)货地点在 ,由甲方代乙方进行货物运输。

2. 2. 运输方式根据具体的每次订货合同要求进行。

3. 3. 运输费用负担由双方根据具体订货合同制定。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1. 1. 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将以此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乙方向甲方下订单,

由甲方负责人确认后才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2. 2. 乙方向甲方订货的同时,首先向甲方提交该次合同总额的30%以上预付款。

3. 3. 每次订单的余款在乙方提货验收完成之日,立即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4. 4. 甲方对乙方所订货物的交货期限,从乙方向甲方交付预付款到帐之日起计算,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验货的标准及方法:

1. 1. 乙方对货物的验收方法依据甲方和乙方商议认可的质量文件为依据。

2. 2. 乙方对货物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算三天内完成。

3. 3. 乙方认为货物有不良现象时,可向甲方提出异议。

4. 4. 提出异议期限为验收货物即日起算一周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一周内给予处理答复,超过期限视为保修处理。

十二、违约及解决纠纷的方式:

1. 1. 当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2. 2.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认可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3. 实在协商解决不了则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二份。

甲 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 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日 期:

日 期:

二、(2)OEM订货合同

(根据《OEM合作协议书》所下之订单)

甲方:某公司(品牌拥有者)

乙方:

关于甲方为乙方以OEM方式生产“ ”牌电脑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要求生产“ ”牌电脑 台,并在机箱、显示器、键盘、鼠标上按乙方提供的标样印制“ ”牌标。

二、生产 台电脑(规格见后附表)金额如下:

A: 台× 元/台= 元

B: 台× 元/台= 元

C: 台× 元/台= 元

合计: 元

三、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立即付给甲方预付款 元(人民币)

四、甲方收到预付款后,按乙方要求生产 台电脑。货到验收完成(三天内)乙方立即将余款一次付清,即: 元(人民币)。

五、包装要求采用乙方委托甲方加工的包装箱包装。

六、所有产品甲方有限保修三年。

七、到货期: 年 月 日前 交货,运费由 承担。

八、合同其它事宜按照《OEM合作协议书》条款执行。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推荐第10篇:做净水器OEM代工 如何体现出优势

何为净水器OEM代工公司

如海洛斯净水器OEM代工公司,是专业生产净水设备的厂家,给全国众多净水器品牌公司提供货源,这就是净水器OEM代工公司。

净水器OEM代工公司发展劣势

1、网络推广竞争压力大:网络推广特别是百度竞价排名,大多被净水器品牌公司占领,净水器厂家网络搜索量小,如净水器厂家百度指数为80左右,净水器OEM代工更是可忽略不计,然而净水器十大品牌以及净水器十大品牌排名指数都非常高,如净水器十大品牌排名为1200的指数,净水器 十大品牌为400的指数。

2、生产链较长,环节多:从研发、设计、制造到原材采购、产品销售都是自己在做,不仅仅是投入人力、物力大,风险也高,而净水器品牌公司,只有采购跟销售,没有生产线,投入资金少,资金运行速度快,且风险小,利润高,占据了众多优势。

3、客户难寻、销售困难:净水器品牌公司可在网络平台直接销售,可一台,两台的销售,且客户遍及全国各地,运输方便,但是净水器OEM厂家,寻求的是大客户,如净水器品牌公司,客户量较少,也许业务员半个月都找不到一个客户,很容易打击业务员。

净水器OEM代工公司如何突出其优势

1、网络优势:投入较少,关键词排名容易上来,且容易被净水器品牌公司查到然后关注。

2、资金实力:净水器OEM厂家资金实力都是雄厚的,能承受一定的商业经济压力,而净水器品牌公司容易倒闭,承受压力小。

3、人脉领域:净水器OEM厂家与众多净水器品牌公司合作,人脉关系广,不仅仅局限于净水行业,如家电,建材,运输等行业,净水器OEM厂家都有参与。

推荐:净水器十大品牌海洛斯

第11篇:OEM合同[1]

产品收购ODM/OEM合同范本

说明:

一、本合同范本适用于OEM/ODM。OEM是指产品的设计由我司完成,外协企业负责生产制造,我方采购的合作方式;ODM是指我司提出产品的参数与要求,产品的设计与制造由外协企业完成,我方采购的合作方式。本合同是按ODM方式起草的,如采用OEM方式,请按说明替换修改相关的条款。

二、合同范本中蓝色字部分为重要约定,建议不要修改。{}内的文字为说明,在使用时务必删除。

三、必须签订附件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商标使用管理合同》、《质量保证协议》、《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

产品收购ODM{/OEM}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示例:DFB-2003-GX-YY0008}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的工业城内

序: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定点生产的“美的”牌_________和甲方其他定牌产品(下称合同产品)并由甲方负责收购的合作行为达成一致共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说明:序言中还可对合作宗旨、目的、原则等事项做出进一步的说明}

一、本合同“产品收购”是指:

乙方利用其人力、设备、场地等资源在甲方相关人员指导、监督下,根据甲方的采购、生产、检验、管理要求,为甲方生产合同产品,由甲方收购并支付货款的行为。{说明:以上是ODM合作方式的定义,如采用OEM合作方式,请用以下文字替换:乙方利用其人力、设备、场地等资源,按照甲方的设计图纸,在甲方相关人员指导、监督下,根据甲方的采购、生产、检验、管理要求,为甲方生产合同产品,由甲方收购并支付货款的行为。}

二、“合同产品”之名称、型号、规格、价格(含税价):

(一)“合同产品“之名称、型号、规格、价格

以双方确认之《合同产品收购清单》(附一)为准。如甲方要求乙方生产本合同规定产品以外的新产品时,应参照本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与乙方签订《新增收购产品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二)价格的确定:

1.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合同产品类似的产品给其他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给合同产品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他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合同产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他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说明:这里是确定一种我方能够主动调整价格的机制,并使我方掌握合同履行期限的主动权。因为本合同限定外协企业不能为第三方生产合同产品,所以此条款提出其他厂家价格更低,但如合同中未限制外协企业为第三方生产合同产品,则可约定,外协企业提供给我方的产品的价格不能高于提供给第三方的价格。}

2.乙方必须持续不断地进行产品技术创新,努力进行供应渠道的开拓,确保合同产品具有持续的市场竞争力。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开展上述业务。

3.双方对合同产品之材料成本进行分析,依照双方确认的《合同产品材料成本明细表》(附二)确定价格收购。

4.如甲方认为乙方所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单价不合理,可以低于乙方提供价,在质量经过甲、乙方确认的基础上,借甲方名义采购后向乙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或者由乙方直接更改供应商。同时,双方原材料、零部件价格差也应从上表收购结算单价中扣除。

5.对于合同中,乙方向甲方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有本条第4项确定之价格的,按该价格;没有的,按《合同产品材料成本明细表》中的价格;上两项价格均没有的,由双方核定价格。

6.由于市场价格变化,单一型号产品所用之原材料、零部件整体价格升降超过____%{说明:具体幅度由业务部门根据产品性质自行确定,建议在5%~15%的范围内选择}时,双方可在此事项发生后15天内重新核定价格,但须有双方认可的确凿证据,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后才能开始执行。

7.在原基本型产品基础上进行结构、材料等局部改变而形成的派生产品及由甲方独立完成开发设计的新产品结算价格,按照本条规定确定价格。

三、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约定如下:

(一)甲方采购乙方原有产品,乙方在与甲方合作前已完成模具制造的,模具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说明:业务部门可考虑,对于经评估确定有较大市场与发展潜力的产品,通过分摊消化的方式将乙方模具收购。}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合同产品生产的模具,模具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三)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在合作期间新制模具的,由双方另行签订《模具若干问题的协议》。

四、合同产品的生产计划衔接:

(一)甲方每月12日前以传真或数据电文方式(下同)向乙方下达次月生产准备计划。乙方如此生产准备计划无异议,需于14日前对计划进行确认并传回甲方。

(二)乙方如估计自身生产能力不足,无法按计划接单,甲乙双方至迟于每月20日前协商确认下月生产数量。

(三)甲方每月25日前向乙方下达次月《___月份生产通知单》(附三)。

(四)《生产通知单》(订单)一经确认,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如中途更改计划或改变技术标准,应即时向乙方下达《生产变更通知单》(附四)及技术文件并应按甲方更改之计划进行生产。如乙方对原计划存在“已备料并生产”情况的,经甲方确认属实后,甲方接收乙方按计划要求已生产并经检验合格之合同产品。

(五)当甲方要求对原设计进行更改或替代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对原设计进行更改或替代。

(六)甲方的生产准备计划与生产通知单为非滚动计划。

(七)非不可抗力原因,对于甲方所下达的数量少于______台的《____月生产通知单》,乙方必须接受。

五、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控制:

(一)产品技术、质量标准:

1.乙方生产之合同产品须按甲方制定的安全、性能检验标准执行。合同产品出厂的技术质量要求、检验项目及检验规则按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成品检验标准执行。零部件的技术质量要求、检验项目及检验规则按甲方审核确认的物料检查标准要求执行。

2.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各种型号的合格产品各____台,由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封样交甲方保存。双方如对合同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或乙方企业标准并结合封样产品的质量,对合同产品的质量进行综合判定。

(二)产品质量控制过程中相关费用分摊:

1.乙方承诺免费提供下列样品:

a)甲方为申请各类认证所需的;

b)定期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的;

c)甲方定期做型式试验的;

2.如乙方须在甲方处做型式试验,乙方应承担相关试验费用的,每年结算一次,并在货款中冲减。

3.如国内外认证机构需对合同产品进行巡厂评审,乙方同意支付相关审厂费用。

(三)产品质量控制:

1.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

2.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管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应予配合,并免费安排住宿。甲方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

3.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按照质保体系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甲方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审,如仍未达到要求,则可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4.乙方同意将合同产品之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应商名单及价格之详细书面资料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3C认证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不得更改。

5.乙方在进行以下重要的改变时,至少在变更的2个月前向甲方申请,且必须在事前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在乙方提出申请后,应在20天内给予答复。

a)变更产品的检查、控制方法;

b)变更产品构成材料,零部件或变更构造;

c)其他对品质,可靠性或安全有影响的变更。

6.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向甲方提供该供应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样交甲方后,方可采购并投入生产。

7.虽然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荐供应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应

商,或者借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合同产品进行了检验。但是甲方的认可或受托购买行为并不代表乙方进货质量控制责任的免除,由乙方对所采购零部件的质量承担责任。虽然甲方进行了上述质量检验与控制活动,但甲方不对合同产品质量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产品质量责任。{说明:如采用OEM合作方式,请在本条款结尾处填加:但由于甲方设计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四)不合格品的处理:

1.对于甲方派驻乙方的技术人员在抽检和出厂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乙方进行返工或报废,返工后的产品经甲方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乙方同意对于已销售最终消费者的合同产品,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消费者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甲方接受退货后有权将不合格品退回乙方。

3.对于已销售最终消费者的合同产品,属于乙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设计缺陷、材料或制造加工原因){说明:如采用OEM合作方式,请用以下文字替换括号内的文字: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或制造加工原因}造成的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乙方进行免费返工、换货或报废。乙方应对造成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改进,并提交分析和改进报告给甲方。

(五)产品技术、质量与控制,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六、产品交付、履行地点和方式: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产品的检查、验收标准的具体要求,对合同产品进行过程检验及出厂前检验,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甲方驻乙方质检人员检验合格,由甲方质检主管签发抽检合格报告后,乙方方能出货。

(二)乙方负责免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仓库,乙方需持甲方开出之合格质检报告办理入库手续,甲方开出相应的收货凭证。送货至甲方其它指定地点的,乙方需在送货至指定地点之日起三天内向甲方提交收货方开出的收货凭证(原件)及甲方合格质检报告(复印件)。

(三)双方在未完成本条规定之收货过程前,产品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保护:

(一)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设计、技术更新等,无论进行开发设计和技术更新的是乙方还是甲方,专利权申请权、专利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合作期内可无偿使用。双方终止合作后,乙方继续使用这些专利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二)合同产品使用之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铭牌及包装等应由甲方指定或确认的厂家印制或由甲方直接提供,相应款项由乙方支付给指定厂家或抵扣乙方在甲方的应付货款。

(三)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能再生产和销售任何其它品牌的上述同类型的合同产品,包括乙方本身持有之商标品牌的产品。若乙方须销售合同产品,双方另行签定销售合同。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适用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管理合同》及《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八、乙方提供之合同产品的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

(一)乙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在销售5年以内{说明:请业务部门根据产品性质确定期限,建议不低于5年}如出现重大或批量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或提供相应的赔偿,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合同产品的运输、对客户的赔偿、代用品的提供等。

(二)乙方对每批合同产品应按《易损件及维修件清单》所列向甲方免费提供总金额为___%的易损件及维修件,以满足甲方售后服务需要。甲方如有少领或超领,则按乙方生产或采购之成本价结算,每年由甲方与乙方结算一次。

(三)如甲方停止向乙方采购合同产品,则在停止采购后的5年内乙方仍须在甲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以成本价提供合同产品的维修配件以满足甲方售后服务的需要。

(四)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

九、结算与付款方式:

(一)乙方同意从其在甲方账户上的应付货款中提存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为质量保证金,不予贴息。{说明:质量保证金的额度由业务部门确定,建议不低于100万元}

(二)所有交付的起始日以甲方验收合格,开出《收料单》之日为准。

(三)《收料单》开出后30天内,乙方凭《收料单》及确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及对应的《收料单》及时交甲方财务入账。

(四)货款结算期按合同产品全部入库并开具发票后30天的期限进行结算,当乙方货款超过质量保证金开始计,到期货款以3个月汇票或现汇支付。甲方每月底统计上月15日前的欠款数额,并于10天内办妥付款手续。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的,付款期限顺延。

(五)双方终止或提前结束业务往来,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结业务往来之日起5年内结算完毕,每足年按以下额度分别结算:40%、25%、15%、10%、10%。

(六)乙方应付甲方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并从甲方到期应付给乙方货款中冲减。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经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出现,均可解除合同。

(二)乙方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生产通知单》的要求交货的,或生产的合同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30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商标标识、技术资料、供应商名单等,归还甲方。

(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不免除乙方对合同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及约定事项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如因一方违约而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违约方必须给予赔偿。

(二)迟延交货:除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影响,乙方每迟交货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当批货物欠货部份金额1%的违约金。出口产品则按客户扣罚甲方的违约金,甲方转扣乙方等额的违约金。乙方在迟延30后,仍不能按生产通知单确定的数量全部交货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批合同产品总值30%的违约金。迟延交货的违约金与不能交货的违约金分别计算,直接从乙方应付账款中扣除。

(三)乙方必须严格根据甲方下达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不得超计划生产合同产品。超计划生产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超计划生产的合同产品总值20%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乙方应付账款中扣除。

(四)本合同期满失效或因其它原因使本合同终止时,签约双方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任何影响,债务人应承担义务直到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或本合同有未规定之条款,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条款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纠纷管辖权归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二)双方在业务交往中应共同遵守双方签订的《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

(三)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限及延长期限届满前二(2)个月,任何一方未通知对方在期满时终止合同履行的,则本合同自动延期一(1)年。

(四)合同及与之同时执行之文件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与本合同同时执行的文件:

附一:《合同产品收购清单》附二:《合同产品材料成本明细表》

附三:《___月份生产通知单》附四:《____月份生产变更通知单》

附五:《易损件及维修件清单》附六:《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附七:《质量保证协议》附八:《商标使用管理合同》

附九《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附十:《模具若干问题的协议》

附十一:《委托/联合开发技术协议》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12篇:保健品OEM合同

购销合同

编号:

甲方:(简称:甲方)电话:

乙方:(简称:乙方)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乙方销售健康之源牌维生素片营养保健产品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

①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__ ___元。其产品名称的颜色、形状、数量、单价、总值等详如附表。

②产品及原材料检验方法;产品按照国家审批的健康之源牌维生素片的批文配方来生产。

③产品包装为白色圆柱体丝拉瓶。包装规格为200粒/瓶,产品标签使用深圳倍俪欣生物科技的100粒装的健康之源维生素片包装;

④产品的包装方法及费用由甲方负担;

⑤产品交货方法及费用由乙方承担负担;

⑥货款及费用等结算方法;乙方预先支付甲方__ __元的定金。余款___ ___元,乙方应在交货之时支付给甲方。

⑦补充条款:有合同之外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不用退还乙方定金。 甲方负责开模之后邮寄样品给乙方检验,乙方同意之后才能生产。

3.经济责任

(1)甲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乙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甲方应返还乙放定金。并处以__ __元的罚款。②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应负责重新包装。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双方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定。

5、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备注:合同之中使用的元,单位全部是人民币。

甲方:深圳市倍俪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2012年2月 15日

日期: 2012 年2 月 15 日

第13篇:OEM合作合同

OEM 合 作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客户代码: 甲方业务承办人: 签订日期:

目 录

第一条:总则和定义 第二条:商标

第三条: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检验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知识产权 第六条:模具与订货 第七条:产品交付 第八条:付款方式 第九条:合同终止 第十条: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保密 第十二条:违约

第十三条:法律与争议解决第十四条:其他规定

本合同是由以下双方在年月日签订:

甲方:,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续和资格完备,主营业地位于的法人公司。

乙方:,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建及有效存续和资格完备的法人公司,法定地址为

甲乙双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鉴于,双方为共同的发展,达成如下合作合同: 第一条:总则和定义 1.1 定义:

1.1.1 合作产品:是指乙方根据甲方或甲方客户要求设计研发生产的 产品(详见产品附件);

1.1.2 OEM合作方式: 甲方以OEM方式销售合作产品,乙方采用OEM方式研发生产并提供合作产品,合作产品的商标由甲方授权。甲方授权乙方在产品或产品的载体上印制甲方名称和商标;

1.1.3 订单:指甲方出具的用于向乙方订购特定产品的正式文件。

1.2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在约定的终止情况发生时可提前终止。 第二条:商标

2.1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作产品上使用乙方名称和商标。 2.2 乙方按双方约定范围和方式使用甲方提供的名称和商标。 2.3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名称和商标等不侵犯任何人的权利。 2.4 甲方应当将相应的商标、商标 LOGO设计以及其他相关的商标或设计提供给乙方。

第三条: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检验

3.1 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乙方的工厂标准或双方书面同意的标准。如果产品的质量责任是由甲方的指示造成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3.2 甲方应在收到货物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货物,并应在验货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货物不符约定的情况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此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产品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承诺,不会将所获悉的甲方的与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如果乙方违反其承诺,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立刻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以及承担违约金100万人民币。

4.2 乙方进一步承诺,不拆解产品或者仿冒产品。如果乙方违反其承诺,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立刻终止本合同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并承担违约金100万人民币。

4.3 甲方保证,OEM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商业秘密。

4.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关联公司或第三方。

4.5 乙方自行负责就OEM产品向相关政府机关或认证机构申请规定的行业证书的申请和费用。 第五条:知识产权

5.1 合作产品中的商标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因商标产生的侵权责任及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5.2 合作产品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或者双方事先协定各种权利归属。

5.3 甲方应保证,任何第三方不会根据工业产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就交付的产品提出任何权利或者主张。如果该等权利或者主张的产生,系由于乙方遵照甲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进行生产,则乙方对该等权利或主张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4 甲方应将其顾客或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交付的货物或涉及货物的知识产权的索赔即时通知乙方。 第六条:模具和订货 6.1模具

6.1.1乙方同意为甲方制作OEM产品相关模具,甲方提供模具设计所需图纸资料包括产品图并承担模具制作费用。

6.1.2乙方在模具设计图纸完成时,及时通知甲方确认,甲方须在2天内审核完毕并书面确认。

6.1.3若因甲方设计提供的模具图纸有误,甲方应承担全部损失,交期顺延。

6.1.4 因乙方设计或使用原因造成模具更改或损坏,乙方提供维修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1.5 因甲方需要更改结构,甲方应支付产生的改模费用。 6.2订货

6.2.1 对于每一单合作产品的订货,甲方向乙方发出订单,订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价格、数量、装运方式、保险和付款方式等。对订单内容,乙方在 2个工作日内表示接受或拒绝或要求变更。 6.2.2 在乙方接受订单后,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取消订单,若需变更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因乙方变更或取消订单产生的备料、库存等应由乙方负责。

6.2.3 OEM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价格等相关资料与信息应以双方确认之产品清单和价格表、物料清单价格表为准。

6.2.4 在双方共同确认协议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供货时间等因素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甲方可以直接采购部分原材料或零部件并提供给乙方。

第七条:产品交付

7.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指定地址交货。追加或变更交付地点时,双方应另行协商一致决定。自产品交付至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时起,产品的风险转移至甲方。

7.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具体包装方式交付产品。如甲方未提出该等具体包装方式,产品应以通常的方式进行包装。

7.3 自乙方收到全部货款之日起,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无论货物被装运和风险的移转,在甲方按照约定的价格向乙方支付该货款连同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金额之前,乙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 第八条:付款方式 8.1 模具费用支付方式:

8.2 双方以人民币结算订货货款,每月月底结算,月结30天;甲方按月结日付款给甲方。

8.3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须以未付款部分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利率的两倍向乙方计付利息。 第九条:合同终止

9.1 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照第14.10条(合同期限的续展)的规定续约。 9.2 本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双方可通过书面合同随时终止本合同。

9.3 本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通知方”)可随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9.3.1 对方违反本合同项下某一主要义务,导致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且未在通知方根据12.1条(违约救济)规定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中规定的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

9.3.2 对方破产,或者成为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对象,或者歇业,或者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9.3.3 不可抗力(如下文所定义)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三(3)个月,且双方无法按照第10.2条(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达成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 定义:“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的无法预见并且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该事件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地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和法律规定或者其适用发生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国际商务中通常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10.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0.2.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10.2.2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10.2.3 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 第十一条:保密

11.1 本合同订立前以及在本合同期间,一方(“披露方”)曾经或者可能不时向对方(“接受方”)披露该方的保密资料。在本合同期限内以及随后5年间,接受方必须: 11.1.1 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11.1.2 不为除合同明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资料; 11.1.3 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的雇员)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保密合同,其中保密义务的严格程序不得低于本条的规定。

11.2 上述第11.1条的条款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11.2.1 接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已经掌握; 11.2.2 并非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合同而已经或者在将来进入公共领域;或者 11.2.3 接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11.2.4 每一方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告知该方(以及该方的关联机构)董事、高级职员以及其他雇员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11.3 本合同终止后(或经披露方随时提出要求),接受方应(1)向对方归还(或经对方要 求销毁)包含对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包括其复印件),并且(2)在对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10)日内向对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第十二条:违约 12.1 违约救济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如果一方(“违约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某项主要义务,则对方(“受损害方”)除享有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可选择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2.1.1 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的性质以及范围,并且要求违约方在通知中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自费予以补救;并且12.1.2 如果违约方未在该书面通知中规定的补救期内予以补救,则受损害方除可依第九条规定终止合同或诉诸法律,还可就违约引起的可以预见的直接损失提出索赔。

第十三条:法律与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或者违反、终止或者无效)引起或者与其相关的争议、纠纷或者索赔(统称“争议”),双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六十(60)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华南分会在甲方所在地仲裁。 第十四条:其他规定

14.1 合同内容保密: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保密,只有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或者根据有关证券市场规定须披露或为获得出口许可证须披露的情况下)方可向有关方披露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就本合同或双方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或发布宣传或新闻稿。

14.2 通知:本合同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以英文制作,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对方,同时通过及时发送或递交给相应一方的专递信函(并且有回执)予以确认收到通知或往来函件的日期,如果是以专递信函方式送达,为经专递信函服务提供者确认的递交日如果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为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所有通知及往来函件应发送至以下地址,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为止。

14.3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在到期日之前一方授权代表至少提前六十(60)天发出书面通知,另一方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则本合同期限续展一年。14.4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认真审阅全部内容后签字、盖章生效。签字盖章后甲方主管和监管部门各存一份,乙方一份。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14.5本协议相关附件依据本协议而生效,具体列表如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第14篇:OEM采购合同

OEM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青岛市崂山区

甲方: 乙方:浙江省金华市灵声电子有限公司

甲方可依本合同向乙方购买产品,乙方应依本合同向甲方销售产品。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乙方若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修改、替代或删除,必须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方为有效。 附件(打√项)

□ 工作说明书 共_____页 □ 采购订单 共_____页 □ 定价与采购预测 共_____页 □ 环保承诺书 共_____页 □ 质量保证协议 共_____页 □ 售后服务协议 共_____页 □ 其他________ 共_____页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浙江省金华市灵声电子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201506-OEM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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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采购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甲方:除本合同有特殊约定外,指本合同封面所列的法人及其关联企业。1.2乙方:指本合同封面所列的法人及其关联企业。

1.3产品:系指依甲方指定的设计和规格而委托乙方制造之产品。在合同产品、个别包装及其他印刷品上贴有经乙方同意且甲方指定的商标的、并在附件采购订单中详细规定的型号,以及根据双方书面协商预计追加的其他型号的各种产品及其附属产品或其半成品,或其相关的模具、工具、设备。

1.4缺陷产品:指不符合规格、采购订单要求、产品细则或本合同其他规定的产品。1.5甲方财产:指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或由甲方购买的由乙方为本协议制造(但不是组装)产品之目的而使用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工具、产品和生产软件、设备、设计副本、文件资料以及其他资料。

1.6 剩余零件:指乙方为了满足甲方的采购预测而购买的零件、部件而没有在该预测所覆盖的期间内由甲方所采购产品全部消耗完毕所剩余的库存零件。

1.7产品细则:指本合同后所附的附件产品细则中明确的对产品、产品配件、技术规格和经批准的供货商名单的描述,以及甲方与乙方之间以后达成的包含第四条要求的信息的任何细则。所述产品所要求的规格、质量标准、履行事项。

1.8订单:指甲方通过计算机、系统、网络、通讯、电子或其他方式所要求产品的具体交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价格、数量、付款方式、交货期限、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等。

1.9 工具费:指本合同项下的已由甲方支付了产品制作的费用,该费用分摊在每一产品中并由订货方支付。该费用应在产品细则规定的价格明细中特别列明。但在工具费转移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税将由甲方依据甲方和乙方的补充协议中明确规定。

1.10标识:指企业名称、商标、服务标章、产品名称、符号、标记、式样、颜色、图案、气味、宣传用语及其他用以显示企业、产品、服务、营运等标识。

1.11知识产权: 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门技术、工业设计、商业秘密、集成电路电路布局及其它无形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其所涵盖的标的、权能、实施权及申请权。 1.12商业秘密:指具有财产利益或经济价值的任何机密信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型、程序、配方、材料、尺寸、工艺、制程、概念、创意、发现、模具、电路图、效果图、著作原件、操作手册、产品规格、专门技术、市场信息、渠道信息、客户信息、营销数据、技术数据、财务数据及其它经营数据,且该机密数据亦不限于书面形式。

1.13技术数据:指有关产品之设计、制造或商业生产有关的设计、图样、模型、原型、规格说明、技术文件、制造数据、采购规格说明、质量标准规范说明及其它此类的数据。该数据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表、图样、机械技术及产品的规格说明、材料规格说明、机械技术指示、技术报告及其它有关产品的商业生产、装配等资料。

1.14关联企业:指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拥有)或控制(被控制)其财务、技术、生产、采购、市场或人事之公司和单位,或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拥有(被拥有)或控制(被拥有)201506-OEM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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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公司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之从属公司、单位及相互投资公司、单位。 1.15日或天:指日历天。

1.16本合同:指本OEM采购合同文本及其全部附件。

第二条 生产前准备

2.1 规格交付:甲方应将甲方确认的或甲乙双方确认的规格和有关产品细则交付给乙方。 2.2 甲方财产

2.2.1 在本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甲方财产。

2.2.2 甲方财产,包括其中的所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将始终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和公正的,则乙方应当根据甲方不时的合理要求而签署相应的文件或指示以证明甲方对甲方财产的所有权。

2.2.3乙方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内,应当负责保管好甲方财产,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如果甲方财产在乙方持有或控制期间丢失或乙方造成的损坏,乙方应自费立即进行维修或替换。在甲方提出合理要求并给与乙方合理时间的前提下,乙方应当将所有的甲方财产完好地归还给甲方,但正常的磨损除外,而且除运费和保险费(如有的话)以外不得向甲方收取其它费用。自乙方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承运人之后,与甲方财产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损失、损坏、盗窃的风险已全部转移至甲方,与乙方无关。

2.3生产前的样品和验收。甲方将向乙方购买所需要的产品样品(“样品”) “封样”机一台由乙方免费提供。乙方应当根据产品细则和规格来制造样品,在进行产品的大规模生产时,乙方应当使用制造样品时使用的同样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财产)。甲方应当检验提交的样品以确保样品符合甲乙双方对产品质量的规定。在大规模生产开始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产品验收测试程序。如果样品达不到甲方的要求,乙方应立即用符合甲方要求的样品来替换。在开始大规模生产前样品必须先通过样品验收,达到甲方的要求。 2.4 甲方标识

根据本合同第 2.3条之规定,在乙方交付样品前,甲方应向乙方交付双方协商确定的甲方标识的样品。

第三条 产品的销售和采购

3.1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应甲方之要求直接或间接采购某些部件,并进行制造、组装和提供产品部件支持,并将这些产品销售给甲方。甲方应保证由甲方依据下述第4条之规定下达的采购订单的有效性。

3.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采购预测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物料。但若在乙方采购物料后,甲方的订单所确定的购买数量低于采购预测减去浮动范围的数量,则对于与之相关的超额部分的甲方专用物料,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就乙方之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以及在后续订单中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如果按照甲方的订单滚动计划,乙方不能满足供货量(甲方的订单所确定的购买数量低于采购预测减去浮动范围的数量)则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一定合理期间内将数量补足,否则乙方应承担因不能及时供货而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其他辅助物料以实际数量,双方协商处理。甲方保证每月的最低采购数量浮动范围依据4.2.1规定。乙方201506-OEM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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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滚动需求减去允许浮动范围的采购量,应有接单之义务。

3.3如果大规模生产由于设计问题而被迫中止,由设计方承担截止至此终止日期的库存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采购订单

4.1乙方应依本合同、甲方订单、送货通知单和/或其他有关文件的约定向甲方交付产品。本合同的签署,不表示甲方将发出订单,也不表示对乙方保证发出一定数量的订单。 4.2甲方可视市场状况与需要,向乙方提供滚动需求预估,该滚动需求预估仅供乙方作为备料参考之用,甲方并不因此当然负有依据该等预估数据有向乙方采购产品的义务。但甲方保证购买3.2条所列的最小的数量。

4.2.1 甲方应依据下述规定向乙方下达滚动需求预估:

滚动需求预估表格: 提供滚动需求预估后几周内 允许浮动范围 1-2 5-8 9-12 宜双方协商决定。

4.3 甲方每月25日向乙方发出下个月的订单,同时在每月25日向乙方发出13周的订单滚动预测。乙方应维持一个相当于3周供应量的保护性部件库存。如果库存不足,乙方应尽快补足库存。

4.4甲方可在在交货前14天通知乙方取消或解除任何订单的一部或全部,但需负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取消订单的总金额);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损失金额报给甲方,甲方需在接到乙方报告7个工作日内确认给乙方,甲方可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损失金额需经双方协商确定。

4.5甲方如未在依第4.4条的约定提前通知乙方取消或解除全部订单者,乙方在提供合理证据的前提下可向甲方请求偿还该取消或解除订单所产生的直接原料成本。

4.6如果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滚动需求预估,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他为达到滚动需求预估要求而准备采取的措施。甲方应与乙方尽快协商确定解决措施,应当进行合理的努力来帮助乙方达到甲方预测的数量。

4.6.1 如果乙方能够证明下列情况的话,乙方不承担延迟交货的责任:(i)滚动需求预估的变化幅度超过了4.2.1节中规定的限度,(ii)乙方不能达到滚动需求预估的数量是由于部件或零件短缺,并且乙方已经采取了合理必要的努力来采购这些部件和零件,并且乙方在发现这种短缺发生前5个工作日以上有书面或以电子邮件告知甲方这种短缺的情况。 4.6.2 双方可通过书面协商一致变更包括数量、交货期等已接受订单记载的条件。该变更协议达成时,双方当事人及时书面确认该协议,按变更后的订单进行合同产品的交易。 4.7甲方计划结案的产品至少需提前4个月通知乙方,并协助处理相关事项,乙方产品方201506-OEM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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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5%~15%

-30%~30% 3-4 -10%~10% 对超过此允许浮动范围所产生的呆料(含半成品、成品),甲方有义务协助消化,具体事

案结案至少需提前4个月通知甲方,并协助处理相关事项。

第五条、运送及交付

5.1乙方应依甲方订单、送货通知单和/或其它相关文件向甲方交付产品。乙方除受本合同约束外,还应受甲方订单、送货通知单和/或其它相关文件约束,但这些文件应提前得到乙方的签署或书面确认,双方亦可通过系统、传真等方式进行签署确认。上述甲方文件之一将指定甲方收受产品之日期。甲方亦可对连续应交付的产品规定交付时间表。该订单、送货通知单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也同时约束甲方。

5.2乙方在应交付期限前若有无法交付指定数量产品的可能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应依订单约定向甲方运送交付产品,但若甲方订单未约定交货日期或送货通知单另有规定交货日期者,则交货日期应依后签发的双方确认的送货通知单为准。

5.3乙方应自行负担履行本合同相关的运输及运输费用,将订单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基地仓库。若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则运费标准必须经过甲方财务部门的确认方可生效。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包装或机器的损伤的情况定义为—-开箱不合格,甲方指定的收货仓库可以先行收货或拒收,甲方选择收货时乙方必须48小时内给予答复对开箱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方式换机\退货,如选择更换的方式就必须15天内进行换机,如在限期内不能通过换机的方式使损伤的产品成为正品,甲方有权在付款时扣除\延期支付该部分不合格产品的货款。

5.4乙方应依甲方的交货办法及所要求的条件交货及备置库存。除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者外,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订单或送货通知单所载数量交货,而无权部分交货。

5.5如乙方交货超过甲方所定购数量者,则甲方可退货或保留抵付未到期的应交付产品。5.6乙方如于甲方指定收受日期前交付产品者,应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否则,甲方可采取退货、拒绝受领或延迟付款等措施,因可归责乙方原因致迟于甲方采购订单指定的双方商定的交货期应承担耽误交货的责任。

5.7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式样进行产品的包装,并应以乙方费用依商业惯例、甲方规格、政府法令及其它可适用标准保存、包装、处理及捆包产品,使其免受任何损害。如因乙方不适当的保存、包装或捆包致产品受损失或损害者,乙方应依5.3条要求负责更换。另外,乙方于交付产品予甲方前就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化学或其它危险物资的泄露所致环境的损害,应负所有赔偿责任。

5.8乙方负责将印有甲方标识的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包装物及包装附件回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转交任何第三方使用。

5.9乙方每次向甲方交付产品时应依甲方要求附上经甲方确认的装箱单或出货通知单(内销无装箱单)。

5.10 乙方应按照交付给甲方的每种产品型号提供除屏外的整机备件,其中免费备件部分按照成品整机销售金额的0.5%来提供。产品的其他零部件,甲方向乙方采购,乙方提供产品的材料成本结构,材料总成本不超过整机售价的110%,材料部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提供。

5.11 乙方应确保产品和包装上都妥善地标注了甲方的表示及适当的产品序号,以方便跟201506-OEM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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踪产品,并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乙方应当保留对发运的产品的序号所做的精确的记录。

第六条、质量保证

6.1乙方对于其所供应或承制的所有产品的生产和检验,应确立并维持甲方认可的国际品保规范(ISO-9001,9002)和环保规范(ISO-14000),该产品尚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最新版本的质量规范及双方确认的任何增补或更新的技术数据。为达成该目的,甲方可向乙方要求提交予生产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详细说明资料及/或生产工序检验系统相关的详细说明资料,并经甲方确认同意。乙方变更该质量管理体系及/或生产工序检验系统时,应事先将该情况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6.2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环保承诺,且乙方应根据现有技术水平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后果并予以规避。

6.3依产品性质,乙方应提供甲方充分的书面数据证明其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已从甲方指定的机构(包括UL、CSA、TUV、CQC 等)获得安全确认许可。

6.4乙方于量产产品前应向甲方提供样品、所有有关模具试制及批量生产试制的检验资料一并送交甲方或甲方的指定地点,甲方于接到样品 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测试结果及是否可进行批量生产。乙方依甲方确认后的样品进行生产。双方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放置甲方指定地点。

6.5甲方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内得以自己之费用于事前一天书面(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乙方,至乙方营业场所及工厂检查产品及其制造过程。甲方可于运送前检查产品,并可于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内进入乙方场所及工厂查验及取回甲方财产(若取回甲方财产,甲方需于10天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准备)。甲方可基于与本合同有关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确保使乙方及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行使本项检查权。本项有关甲方的检查权亦可适用于甲方客户。为方便甲方及甲方客户实施检查,乙方应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的设备与服务。

6.6乙方就所有供应给甲方的产品作出如下保证:(1)由乙方所制造、加工及装配;(2)完全符合与本合同有关的设计约定、规格书(包括规格书与质量规范)、图式、样品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数据及乙方人员于报价时所作出书面并于本合同中重申的陈述;(3)完全符合双方约定的订单及文件的要求;(4)依照双方书面签认的文件及本合约或订单所述的一定期限或次数的免费售后服务及技术指导;(5)不具有设计、材质及制造上的瑕疵;(6)无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及其它物上权利之主张。

6.7本条所有保证于甲方检验、受领产品及付款后仍有效力,且以甲方接受产品起壹年内整机质量保证期,3年内主要部件免费保修。如乙方正常质量保证期限或另有协议较该壹年整机质量保证期、3年内主要部件免费保修为长者,则以该较长的质量保证期为准。 6.8 流行故障 除非产品细则中另有规定,因乙方单方在制造、包装方面的同一原因而导致的缺陷产品在任一60天期间内交付的产品中的比率超过了2%,则视为 “流行故障”。甲方有权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在故障日期前12个月以上发运的任何产品,乙方不对流行故障承担责任。

6.9乙方应完整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工作记录、电子文档、书面文档及其他信息与材201506-OEM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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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证照、许可、会计表册、财务表册、纳税证明、验收材料、样品等,保存期限自合同届满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应于双方合作终止后应保存十年,乙方于产品EOL后将提供数据光盘予甲方保存。 6.10本协议内对质量方面的约定的具体条款见「质量协议」,如有与质量协议条款冲突的条款则以质量协议条款为准,如部分条款质量协议里没有约定,则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七条、价格与支付

7.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产品和订单的价格,以双方确认之订单为准。7.2产品价格列于甲方订单或产品细则上,但乙方报价单有较低价格之记载者,则依甲方确认的报价单执行。如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双方协议变更价格或乙方降低价格者,则该新价格适用于变更或降低日后甲方所发出并经乙方确认的所有订单,但经双方同意者,亦及于变更或降低日前已订购而尚未运交的产品。

7.3甲方按验收的产品数量支付货款。产品价格按照双方确定的订单执行。

7.4乙方按约定将货物送到指定的收货仓库,由甲方或其委托人收货、验收后、乙方开据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约定付款期限内付款给乙方,具体付款方式和期限由订单确定。7.5乙方依甲方货款支付办法和程序请领价款。如乙方有提前付款折扣办法者,则甲方可适用。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和订单约定向甲方办理请款,则甲方可相应推迟付款日期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6对于甲方已支付价款的产品,甲方可随时审计产品和价款支付情况,若发现乙方存在弄虚作假或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约定数量的,经乙方书面确认后,甲方可从未付价款中扣除及要求返还已付价款。

7.7在相同的条件前提下(包含产品、数量、付款条件、贸易条件等),乙方必须保证给予甲方的价格不高于甲方竞争对手的价格,如有明确发现“甲方的采购价高于甲方的竞争对手”的证据,经乙方确认后甲方有权双倍扣除应付乙方的货款。

第八条、产品的退还

8.1乙方的批次产品若经双方共同认定为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甲方将依实际情形附上退货单和/或退款单。除需合理时间确认及运送外,甲方须在应完成验收日或收到客户退货日起一个月内向乙方提出退货单和/或退款单。如乙方于该期限届至时未收到甲方退货单和/或退款单者, 则乙方应即可裁量拒绝甲方退还产品。

8.2所有经双方认定的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超出订购数量的产品及收受日期前运送的产品,及所有由乙方运交给甲方替换不符合规定产品的替换产品和/或重作产品,乙方应依双方协商之决定负担及偿还所有直接费用、成本、税款、及运费。

8.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向甲方以外的任一方交付贴有或包含甲方商标、零件编号或其他甲方标识的任何零件、部件、产品或服务,包括任何甲方包装、版权、或代码。乙方应从所有退货、退回或取消购买的产品上删除甲方的任何标识,即使这种消除将需要销毁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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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9.1如任何批次产品经双方共同认定为有瑕疵或不符合本合同、任何文件或订单之规定者(总称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可依其判断,选择下列措施:

(1)以乙方的费用退还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并由乙方依甲方要求予以替换符合规定的产品或重作;

(2)修复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9.2如乙方未在甲方要求期间内交付替换产品或重作产品时,甲方得拒绝未被替换或重作之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并由乙方退还甲方所付的相应价款、税款。

9.3乙方应就任何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改正措施报告,并采取所有改善、补救措施至符合甲方合理之要求。

第十条、产品设计及规格

10.1本合同所述产品的设计及规格由甲方按OEM性质定之,而且甲方依本合同所订购的产品,乙方应专供给甲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自行销售该产品或供应给任何第三方。

10.2依甲方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要求的规格、乙方所设计的产品专为甲方生产产品,而乙方设计应经过甲方查核、认可后方可用于生产产品。

第十一条、制程或设计变更

11.1除为本合同有关的一般可适用规格书所涵盖外:(1)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所有制程变更、设计变更、工厂配置变更、影响电子性能之程序步骤中断、机械结构或其接合、环境适应性或化学性质或产品寿命信赖(总称为“变更”)均不得变更或置入于产品内;及(2)乙方应通知甲方任何变更计划或方案,并提供甲方要求的可供评估样品及其它技术数据;乙方之通知至迟应于预定变更日前九十天或双方协议之日送达甲方。

11.2无论甲方是否同意前述变更计划或方案,任何甲方订单或送货通知单所载应交付日期均系定期给付行为,除甲方送货通知单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变更。

11.3甲方于任何时间就乙方依甲方提供图式(样)、设计或规格而供应的产品在乙方运送前得为变更,但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得到同意。如任何甲方所定之设计及工程更改,经乙方举证及甲方证明直接影响产品之价格及交期者,则双方应协调为如下公平的调整:(1)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为调整的请求;及(2)甲方以书面同意该调整。 11.4如双方就前款任何调整已尽其善意的努力而仍未达成一致协议者,甲方可终止该受影响的订单,或选择终止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但因甲方终止订单(在允许的浮动范围内或前面条款的约定条件范围内除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当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订单量交货(本合同约定的浮动范围内的订单量)时,也同样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5 如出现需要对产品作出升级、替代或其他变更,使得产品符合适合的安全标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地方政府的法规、规则或条例等情况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商确定变更生效的时间。对于甲方已采购的所有受影响的产品,甲方可选择退还给乙方进行升201506-OEM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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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到最新修订版。相关升级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为满足甲方特别需求时,相关的升级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生产设施

12.1乙方为甲方生产产品的生产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模具、技术、人力、厂房、物资、制造工艺、测试方法、质量检查等)应经甲方查核、认可后始得用于生产甲方订购的产品。

12.2甲方可于本合同期间对前款所述生产设施进行核查,甲方的采购价格在足以满足乙方的该生产厂区所有生产成本和必要利润时,乙方对该生产设施应避免同时于该生产产区为甲方竞争对手生产产品,乙方应禁止任何甲方或甲方认可之外非与本案相关的人员进入该生产区域内。乙方应随时维护该生产设施,以满足持续向甲方供应产品的需要。 12.3乙方于甲方认可测试产品和/或生产设施期间应提供商业上合理的技术协助予甲方。为使产品通过该认可测试,乙方应随时依通知补正产品和/或完善生产设施,并同时修正其技术数据。

12.4若乙方为生产甲方产品需要甲方定作模具,甲方可要求该模具的所有权归于甲方该模具之费用清偿后属于甲方,同时确定模具费用的承担方式和支付/抵付办法。12.5如甲方支付的产品价款中经双方确认包含了前款所述模具的费用,该费用为甲方向乙方分期支付的模具购买价款。模具费用摊销或支付完毕后,甲方即可随时取回模具。 12.6如甲方选择于模具费用摊销完毕前取回模具者,则模具的价款应按照开模当时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减去已经摊销的模具费和折旧费计算。若全部订单产品数量未达到预定分摊模具费用的产品数量,则甲方在支付乙方剩余模具费用后可随时将模具取回。

第十三条、物料

13.1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所指定的厂商购买生产甲方订购的产品所需的部份物料(含零部件、半成品)。事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也可向其它厂商购买该物料。 13.2对于甲方提供并拥有所有权的物料,乙方依甲方要求妥善保管,如在乙方保管期间可归责乙方原因所发生质量问题或数量缺少等,乙方应补足。但由甲方责任所致除外。 13.3对于甲方提供并拥有所有权的物料,乙方应每天进行物料核对。至少每周一次向甲方汇报库存数量,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将盘点结果和差异向甲方汇报。 13.4乙方应在产品批量生产前向甲方提供产品物料清单并经甲方确认,其内容应包括供应厂商、联系方式、物料清单明细、采购合同内容、必要的技术数据等。

13.5乙方应对产品配套的零部件进行全检筛选,以确保投入生产线使用的零部件全部符合甲方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甲方财产

14.1 所有由甲方提供予乙方或甲方支付费用而取得的有体及(或)无体财产,或依甲方设计或规格而产生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物料、技术数据、机器设备及模具(总称为“甲方财产”),乙方应为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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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借贷,并清晰标记为甲方财产;

(2)保持为动产,且不得与不动产附合或与乙方动产混合,但如果系为甲方加工之目的所为,则不在此限;

(3)接受甲方依照6.5条所做的检查; (4)仅得使用于供应甲方所订购的产品; (5)免于设定质权或主张留置权;

(6)与乙方所有或持有的财产、工具、模具或物料区隔;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任何形式的变更。

14.2甲方财产于返还甲方前,乙方应承担所有风险,尽管理之义务(但因财产本身的正常耗损、缺陷产生的、非可归责乙方原因除外)。于甲方请求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所有甲方财产(正常状态下的财产,不包括正常的耗损)无偿的返还甲方。甲方可决定返还甲方财产的方式与程序,运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4.3在不限制前两款的范围下,甲方可提出自己内部文件和/或财务、生产数据确认甲方对于甲方财产及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该文件及数据可不经乙方同意或签署即可提出。 14.4原物料耗损率超出甲方规定的,乙方应依甲方采购该原物料价格的成本价格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害。约定耗损率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14.5 如果该产品在协议有限期结束后不再提供,乙方应在不得少于 4个月之前告知甲方该产品的最后订单日期。在收到停产通知后,甲方有权决定其在产品寿命期内的采购数量和并有权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购买该数量的产品。

第十五条、标识的使用

15.1乙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需使用甲方标识,应依甲方最新版本的标识使用规则和/或甲方要求在本合同范围内正确、妥当使用甲方标识。但甲方应提供相关规则,乙方始受约束。

15.2除本合同第13.1条所述的使用约定外,乙方并未取得甲方标识的任何许可、转让和实施,乙方不得自己或使第三人以任何形式在任何领域直接或间接使用甲方标识。15.3经甲方认定,如乙方使用甲方标识不符合或违反甲方最新版本的标识使用规则和/或甲方要求者,乙方应依甲方裁量及决定销毁该标识,若该标识不能销毁者,乙方应依甲方裁量及决定停止使用或销毁附着甲方标识的产品。

15.4乙方同意不把任何标有甲方标识的产品销售、转销或搬运至依甲方裁量不符合条件购买的其它方。乙方应从所有不合格、被退回或未被购买的产品中去除甲方的标识,即使去除的过程需要销毁产品。

15.5本合同经乙方完全履行后,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去除据以生产该产品的物料、零部件、模具、样品、半成品、废料上的甲方标识,若该标识不能去除者,乙方应销毁上述甲方标识的附着物。

15.6乙方履行本合同第13.3、13.

4、13.5条所述的去除或销毁义务者,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即向甲方出具去除或销毁的证明书,证明已完全彻底去除或销毁并无任何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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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知识产权

16.1乙方声明并保证执行本合同及依据本合同所交付的产品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也不以侵权的方法执行并交付本合同产品。

16.2 若乙方非因甲方提供之规格及/或设计而供给甲方的产品涉及第三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取得该第三方的所有知识产权许可(含甲方有权于本合同产品中使用和实施该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知识产权来源证明、获得相关专利或专利组合的许可证明、许可费支付证明等证明材料,或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3乙方应保护甲方及其人员、受让人、承包人及客户,使其免受对于任何确属直接因本合同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及(或)商业秘密的侵害所引起的所有的直接的损失、损害、诉讼费、合理律师费、合理专家费及其它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损害。但甲乙双方共同设计、甲方指定设计、用料、制程、或乙方向甲方所指定的厂商购买生产甲方订购的产品所需的部份物料(含零部件、半成品)除外。

16.4 就符合前项范围,甲方若受第三人主张确属直接因本合同乙方产品所引致侵害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时,甲方须履行下列义务:(1)在甲方知悉相应主张后,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2)甲方应主动或应乙方的要求,给予乙方合理的帮助。

16.5 如发生本条第3项及第4项情形时,乙方应甲方书面要求立即以其费用提供信息与协助,以利于甲方防卫、抗辩或采取相应措施。如乙方有合理要求,甲方可以授权乙方全权处理本条主张或诉讼之防卫。

16.6 除本条上述约定外,如甲方、受让人仍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产品时,乙方应及时以其费用尽其最大努力取得继续为甲方提供该产品的权利。如乙方未能采取本项措施时,则乙方应及时以其费用依甲方之选择采取下列措施:(1)以非侵权产品替代侵权产品;(2)修改侵权产品成为非侵权产品;(3)如不能替代或修改侵权产品,将退回甲方向乙方委托制造生产之该批问题产品之所有的销售金额,且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扣除或抵销。 16.7 乙方承诺,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在对竞争对手提起的诉讼中,将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列入被告。

16.8甲方利用乙方的本合同产品进行的技术开发,除原属于乙方及相关技术所有权人所拥有外,就开发成果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任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等。

16.9本条知识产权的约定适用于本协议签订前及其后所有甲方向乙方直接采购的产品,且不因本协议因任何原因变更、解除、中止、终止、撤销而失效。

第十七条、商业秘密

17.1双方对于从另一方获得或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商业秘密,无论为口头或书面,除双方员工为履行本合同有必要知道且与其签署不低于本合同标准的保密协议外,负有保密义务,双方不得泄漏、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给任何第三人。

17.2双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维持对方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并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证未经允许的自然人及法人不得接触该商业秘密,及使所有可接触该商业秘密的人完全201506-OEM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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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未经许可之泄漏。

17.3双方所获得及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仅限使用于履行本合同对对方的义务,且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的许可、转让或实施。17.4前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一方披露前已为对方所合法得知的信息,已公开为众所周知之文件或数据,而此数据之公开非因收受方之过失。;

(2)对方从任何第三人所合法取得,且不负保密义务的信息; (3)依法院命令须提交法院的材料。

17.5双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与对方接触或交易机会或使用对方之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去从事任何与对方营业竞争的不正当行为、或妨碍或阻挠对方与其客户间之潜在或实际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就同类服务对对方客户报价、与对方客户交易、与对方客户接触、或使对方客户获知服务是另一方所提供。

17.6本合同内对保密方面的约定的具体条款见保密协议,如有与保密协议条款冲突的条款则以保密协议条款为准。

第十八条、通知

18.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使用传真、邮件、电子邮件、快递、或信差等方式进行通知,并自通知到达对方日起生效。

18.2 任何对甲方或乙方(含其负责人)的通知地址或电邮,以本合同封面所载者为准。 18.3 一方为通知之目的需变更通知地址的,应事先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九条、诚信廉洁

19.1乙方声明并保证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甲方的任何信息、材料是真实、完整、正确、合法、有效的。

19.2一方保证不向他方人员或其亲属进行直接或间接允诺、给付任何贿赂或其它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银行卡、存折、房屋装修、车辆购置或使用、借物办私事、不当出工出力、出资旅游、生日婚礼宴请的不当馈赠、不当招待或其它形式的好处。

19.3乙方声明并保证甲方人员没有借由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直接或间接投资乙方或持有乙方的股权(但甲方人员从证券交易所购买乙方之股票者不在此限),且声明并保证也没有借由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而使甲方人员或其亲属到乙方任职或担任顾问,以便换取不法利益。

19.4 若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任何索贿受贿或其他舞弊行为的,乙方可随时向甲方举报,如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且举报属实,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19.5若发生本合同第19.2、19.3条所述情形之一者,不论价值大小,一方应给付他方人民币五十万元或者乙方与甲方已发生全部业务额的5%的违约金(以违约金数额较高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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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优先级

20.1 本合同优先于乙方所附加或乙方所提出而与本合同相冲突且为甲方所反对的条款和/或文件。

20.2 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完整合同,取代双方于签订本合同前所为的任何讨论、记录、约定或协议。乙方对本合同所作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删之约定,非经甲方盖章确认,对于甲方不发生效力。

20.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本合同条款与工作说明书、订单、其他文件冲突时,其优先级如下: (1)本合同;

(2)工作说明书、定价与采购预测、环保承诺书、质量保证协议、售后服务协议; (3)订单;

(4)其他双方签定之文件。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21.1乙方若违反本合同、任何订单或送货通知单的任何条款时,经甲方通知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改正的,甲方可直接解除本合同或取消任何订单之全部或部分。但乙方如采取下列措施的,甲方可不行使本款权利:

(1)甲方通知后一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其补救违约的意愿及具体补救措施; (2)前款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全履行该补救措施至符合甲方的要求。

任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或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者,他方得以书面通知违约方三十日内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时,他方得自行终止本合同或解除或终止相关订单。 21.2基于前款之目的,“违约”一词至少包括:

(1)无论一方同意与否,该方为债权人之利益选任管理人或接收人; (2)一方行为确实危及本合同的履行;

(3)未依本合同的约定生产、交付产品、支付价款或执行本合同的附随项目; 21.3双方逾期的责任:

21.3.1 逾期交货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总货款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21.3.2 逾期付款责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总货款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21.4如甲方依前款规定终止本合同或取消任何订单的全部或一部时,甲方可依法及本合约请求损害赔偿。

21.5甲方直接或间接将乙方所供之产品交付给最终用户后,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双方共同确认责任归属后,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属于可归责乙方责任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为最终用户维修、换货、退货等所造成的费用损失,就此相关之约定,依质量协议合约之约定为依据;属于双方共有责任的,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再另行协商按照商定的比例各自承担责任;

21.6任何第三人因本合同产品受有直接人身或财产上损害,且可归责乙方原因,而向甲201506-OEM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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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请求损害及违约赔偿时,乙方就该赔偿应负最终赔偿责任(包括偿还甲方所垫或支付之款项),并应依甲方通知及文件在指定合理期限内处理及履行。

21.7如因可归责乙方原因不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义务或责任导致甲方请求乙方履行者,甲方可请求损害赔偿,乙方应给付甲方据以诉讼或仲裁而给付或代垫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21.8若本合同及其他附件约定的违约金额与前款约定的违约金额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21.9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经过乙方确认后,甲方均可径直在应支付乙方的货款或应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抵,如该等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抵,则乙方应另行赔付。除甲方书面同意外,本条所述之扣抵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与责任。

第二十二条、期间与终止

22.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间为一年。除非甲乙一方于期限届满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约,本合同则自动延长一年,以此类推。

22.2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自解除或终止日起三十日内返还任何甲方财产、材料及商业秘密。

22.3若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者,乙方仍应履行未被甲方取消的基于本合同已生效的订单。

22.4在合同终止后的维修料件采购条款详见质量协议。

22.5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时,并不影响依其性质应继续存续之本合同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与双方权利行使有关之条款。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

23.1一方对于天灾或其它法定不可抗力事故且非该方之过失所致迟延履行不负责任。如有上述迟延原因,一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即采取所有措施避免损害。 23.2如有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双方可依其判断选择下述措施: (1)终止本合同或任何尚未履行完毕的全部或部分订单;

(2)在迟延原因期间中止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或部分订单。

23.3如一方选择前款(2)者,一方于迟延原因停止时,可要求另一方继续履行本合同。23.4因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或任何一方违约事由致另一方迟延或不能履行其义务者,守约方不承担违约及给付违约金、赔偿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其他事项

24.1本合同之一切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或创设出甲乙双方间之联合、结合、信托或合伙关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一方应就本合同所述之义务独立承担责任。一方无权为另一方或代表另一方进入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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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方便而使用,不影响任何条款和规定的范围和解释。24.3双方不得将本合同或依本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亦不得将甲方所订购的产品转由第三人生产、制造;

24.4任一方之未要求对方履行本合同所述之义务,除非书面放弃,不得解释为其以后亦放弃该权利,或放弃其依该条款或本合同其它条款所拥有的权利。

24.5如因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4.6 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甲方第三方公司因本产品或本合约之履行与乙方发生争议时,甲方依据本合同替代甲方第三方公司履行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24.7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人员在本合同生效后并在其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才可依本合同之约定履行和主张甲方相应的合同义务和权利,否则将被视为个人行为,而对甲方无任何约束力。

24.8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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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OEM合同相关整理

一、OEM性质及基本模式

OEM即英文“ORIGINAL EQUIPMENT(ENTRUSTED) MANUFACTURE”的缩写,直译过来即“原始设备制造商”,或“原产地委托加工”。本文将OEM作为一种原始设备制造商与品牌所有人合作方式加以讨论。OEM的基本合作模式为,双方当事人通常都为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厂商,其中一方为原产品制造商,一方为拥有品牌优势或市场的制造商。品牌所有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通过合同定购的方式委托他人生产,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1]。承接加工任务的制造商被称为OEM厂商,其生产的产品被称为OEM产品。OEM是国际分工与合作的表现,品牌所有者、中间商、加工生产企业都可以在这一价值链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获取利润。

二、OEM合同的法律构成

在OEM的这种基本模式中主要所涉及两种法律关系,分别是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和商标许可使用法律关系。[2]

关于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按照《合同法》第215条的规定,OEM行为属于承揽合同所规定的加工行为的一种。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一定的工作成果,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要求他人完成一定加工行为的品牌拥有方是定作方,按他人要求从事一定产品生产的一方为承揽方。在OEM中,就是指进行委托加工的一方(OEM厂商)按照委托方(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的要求,为其加工生产某种产品,最终将符合定作要求的产品交给委托方并收取加工费。但鉴于OEM模式下的委托加工,双方具有相当强的合作关系,互补性是双方合作基础。多数情况下,双方希望建立稳定、全面的合作关系,双方须在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合作,以共同解决用户在使用该产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此,OEM模式下的委托加工关系较之一次性的加工承揽关系复杂许多。

关于商标许可使用法律关系。在OEM中,往往需要同时在产品上加贴委托方要求贴附的商标。因此,在加工的过程中使用他人的商标,属于商标使用许可范畴。在这种关系之下,委托方是许可方,OEM厂商是被许可方。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是《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内容,作为许可方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许可方有权对OEM厂商生产的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并提供技术指导,OEM厂商有义务保证产品的质量。

二、OEM合同的签订的注意点(特别需要留意的条款)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考虑对方的认本资格、资信状态和履约能力。审查营业执照或营业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对涉及的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的,应审查权利法律状态,考查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OEM合作双方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要求签订承揽合同,作到条款完备,内容详尽。合同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承揽的标的,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原材料的数量和质量、质量要求,报酬,承揽方式,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验收方法及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据可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形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方式、风险承担、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适用等。除一般性合同条款外,OEM合同通常会涉及以下特有条款。

1、关于独家代理的约定。在合同条款中,对于委托方来说,最好不要约定由该生产商独家生产OEM产品。否则,如果此生产商太忙,或因为价格的影响,则委托方可能承担无人生产商品的危险。对于生产商来说,也最好不要约定专为某一委托方提供OEM生产,厂商需要有同时为其他的委托方进行OEM生产的权利。

2在双方签订的承揽合同中应列明质量、检验方法、出厂检验项目、检验方等关系到产品质量的责任问题以及因生产不合格产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

3、加工方的名称是否标注。OEM产品生产商标标注存在多种形式,应当允许OEM产品生产商自行选择是否公开注明OEM模式。OEM模式的优势在于结合了委托方的品牌优势、核心技术和销售渠道与受委托方的加工生产能力。大多数的OEM产品在销售时,受托方的名称是不出现的,因为按照委托方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其他生产要求,OEM产品应当与委托方自行生产的产品质量、性能是相一致的,消费者对产品的购买和使用是出于对该企业品牌的依赖和产品质量的认可。在委托方作为明示生产商,并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情况下,是否披露实际的加工制造者应当由委托方自行决定或者与受托方协商决定,属于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范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可以自行选择标注方式。

4在OEM生产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位于不同的国家,彼此对对方的资信不一定了解,对方当事人能否履行合同,是否具备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和其他条件也难以确定,如果合同的期限较长,对方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为减少当事人的风险,通常在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担保可分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两类。物的担保形式可以采取以下几种:保留货物的所有权直至委托方付清加工费用;货物留置;财产抵押;提供履约保证金。人的担保可采取:保证人担保;银行担保;信用证方式等三种方式。

5、关于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条款

原始设备制造商生产的产品的最终使用者并非委托方,而是卖与用户。因此,双方须在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合作,以共同解决产品最终使用者在使用该产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双方应在合同中对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三个方面的合作内容进行详细的约定,以利于该条款的实际操作。

6

在OEM生产中,委托方往往是外国企业。在合作合同中,双方如能选择适用中国的法律,双方发生纠纷时,无疑对作为厂商的中国企业是有利的。同理,双方发生纠纷时,如不能通过协商或仲裁的方式解决,而选择诉讼方式时,选择厂商所在地的法院或其他具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对作为厂商的中国企业也是有利的。

三、关于OEM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知识产权是OEM合作中关系双方权益的重要问题,往往成为双方合同谈判、合同履行和合同纠纷中的焦点。在OEM关系中通常会同时涉及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4]下面分别加以分析。

1、OEM中的专利权

我国法律规定“实施”他人专利要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同时支付专利使用费,而所谓实施就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和使用。因此不管是自产自销,还是接受委托为他人进行OEM生产,一般来说,只要制造了专利产品就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对于OEM的受托方来说,不应以自己只是承揽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义务去调查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受知识产权的保护。即使所生产的产品构成侵权,责任也在于委托方。此种抗辩理由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而对于OEM的委托方来说,因为法律规定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都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那种认为自己是支付加工费后合法取得的产品,如果发生了知识产权纠纷,权利人就应该直接去找生产产品的厂商的观点,也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因此,如果OEM产品出现专利权问题,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厂商),都有

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企业在OEM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如何才能够避免因专利权出现问题而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呢?以下是应该注意的几点:

企业在提出OEM生产的意向阶段,就应考虑相关专利权的解决问题。

要在委托协议中对与产品相关的专利权问题进行明确约定,这些约定一般包括产品瑕疵担保条款,在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等条款。关于产品瑕疵担保条款,例如,如果由OEM厂商提供产品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就要由OEM厂商对其提供的产品进行专利权等与产品生产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的责任担保,其订立产品瑕疵担保条款中比较常见的约定内容包括:乙方(厂商)保证其向甲方(委托方)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甲方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出口乙方为其提供的产品时,如果有第三人主张侵犯其专利权,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因此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及其利息。反之,如果产品所涉及的主要技术是由委托方提供,那么OEM厂商则必须要注意要求委托方提供相关知识产权的瑕疵担保。具体内容类似于前述内容。除了专利权瑕疵担保条款,在委托协议中一般还要对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约定,这样可以在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中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这对于委托方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委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如果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约定归哪方所有,就按照委托协议执行;如果在委托协议中没有具体约定,一般情况下这部分知识产权将由受托者所有。

详细查询可能涉及的专利权的相关情况,严格审查对方提供的专利权证明文件。因为即使双方在委托协议中订立的瑕疵担保条款,但协议只对协议双方发生效力,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产品出现了侵权情况,权利人是可以选择向使用、制造、销售、出口等任一环节的厂商要求赔偿。因此即使在委托协议中订立了瑕疵担保条款,企业也很可能先向权利人作出赔偿,然后才能向负有担保责任的一方追偿损失。显然,这会给企业带来很多麻烦,在负有担保责任的一方的信用无法得到保证时,企业的相关损失根本无法得到补偿。对于委托方来说,如果被委托方在协议中对相关专利权进行了担保,一旦出现问题,可以援引《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即不知是侵权产品而销售或使用,并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专利使用者或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来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即使如此,其侵权行为仍必须立即停止。而实践中,委托方往往早已签订了其他的协议,如《供货合同》。停止侵权行为往往意味着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此一来,不但会使企业承担经济上的损失,也可能会使企业的声誉受损。

2、

OEM产品往往是由委托方自己贴牌销售,因而商标权纠纷往往与委托方有关。但厂商需防范因“使用”他人的商标或“销售”商标侵权产品,而与委托方共同成为商标侵权者。如在OEM生产服装、鞋帽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此种情形。

3、

接受委托,为他人OEM制造CD唱片、VCD碟片等产品时,也要对其中涉及到的著作权进行审查,同时在合同中对相关问题进行约定,主要内容包括瑕疵担保条款等

第16篇:OEM委托加工合同

OEM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在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⑴ 乙方委托甲方加工“__________”牌品种健康理疗产品,并提供给甲方商标注册样本。

⑵ 确定品种、数量等问题后,乙方预付全部货款在 50% 给甲方。甲方应按乙方下达在生产品种、规格、数量安排生产,按期完成,以保证乙方市场需求。完成订单后,甲方通知乙方验货无误后,乙方应付甲方全部货款。

⑶ 产品完成后,由甲方负责发往乙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 ⑷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部市场销售在合法手续。如需开具发票,费用由乙方负责。

⑸ 甲方不得在给除乙方以外的第三家生产与“_________”牌款式或相似的功能内衣。

⑹ 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__________”牌产品,加工价格为每件____元(包括手工及材料),共______件。以后若原材料上下浮动,以后加工价格双方再协商。

⑺ 如乙方发现甲方货物存在次品,甲方应无条件调换正品,以利于市场销售。

⑻ 如在加工途中,出现因品种或款式需变更,而导致停工,乙方给甲方部分损失补偿,,具体金额双方友好协商后制定。

⑼ 工期保证:甲方应保质保量,按协议交货日期完工。若耽误工期,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总货款的50%的经济赔偿。

⑽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及本协议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申请甲方所在地司法机关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17篇:净水器代工

净水器行业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美国,由于中国淡水资源缺乏,人口众多,净水器行业很快就进驻中国市场,至此在中国已经有十几个年头了,中国净水器行业目前正处于“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也是企业树立品牌的最佳时机。

但是有机遇就有竞争,有竞争就有好与不好的一面。好的一面在于竞争会加速净水器行业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各企业争相发展。不好的一面就是,竞争也有不良性的竞争,如产品质量问题,企业信誉问题,也会导致净水器行业的“堕落”。

至于好的一面大家都懂其中的原理,但是不好的一面,我们该如何解决了?是否有好的解决方法了?

净水器十大品牌海洛斯

OEM,这个词想必行业人士都比较熟悉,也比较敏感,简单点就是净水器代工生产。为什么什么要提到OEM了,下面给大家解释解释。

如今虽然净水器行业历史比较悠久,但是在国内由于众多原因,一直无法扩大,原因就是行业分工不明确,说得俗气点就是乱搞一通。有的企业了想包下整条生产线,从连零配件到装配,销售,售后服务…其实这样是无法促使企业良好的发展的,因为你在其中投入的时间,精力,财力太多了,毫无心思打响品牌效应。

如果我们把生产与品牌分开来,生产的专做生产,品牌的着力于文化,是不是更有利于净水器行业的发展与完善了。

净水器十大品牌海洛斯

有人会问,我们公司凭什么相信你们OEM公司了,弄不好就会砸了我的品牌。这就要对净水器OEM厂家提出几点高要求了。

1.产品原料要优质。

2.生产一体化。

3.工艺创新与产品创新。

如果OEM厂家能做到这几点,我相信生产厂家与品牌公司都能得到一个良性的发展。 同时也要向品牌公司提出几点建议或者是要求吧。净水器有商业化的一面,同时更是健康化的一面,企业必须与文化相结合,才能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我曾经到深圳一家净水器OEM代工公司去过,深圳海洛斯净水器有限公司,以净水器代工为主,这家公司不大,工作人员不多,但是给我感觉就是很舒服,他们专攻于生产与创新这方面,很多产品都给我耳目一新的感觉。

生命依水而生,企业依德而存。

第18篇:代工协议书

代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市场发展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就酒店OEM代加工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愿授权于乙方使用甲方品牌在四川省内(不含重庆)销售。授权时间: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2、乙方承诺在使用甲方品牌期间,不得做任何有损于乙方品牌名誉的事,如有,乙方将承担全部损失。

3、在甲方授权期间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必须对此项合作保密,如有泄密造成的损失应由泄密方承担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5、在协议期内,在双方确定的价格的情况下,乙方承诺购进东轩食品馅料不低于100万元。

6、品牌使用费:乙方支付甲方协议期内品牌使用费¥100,000.00元,并在双方签定协议5天之内一次性付清。

7、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即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生效。

8、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方各执壹份。

9、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联络人:联络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2011年月日签约时间:2011年月日

第19篇:软件产品OEM协议(合同)书

软件OEM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OEM方式提供软件产品给乙方销售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OEM产品为,乙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OEM预付款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预付款项后光盘)(以下简称OEM产品)给乙方,由乙方销售该OEM产品。该产品的外包装及用户手册等相关文档可由乙方更改。

乙方销售成功后向甲方按代理价支付产品费用后,由甲方提供加密狗和注册码给乙方对直接用户软件进行注册。

乙方需支付的货款可从预支货款中扣除,当需支付的货款超出预支货款时,需向甲方支付超出部分的款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所代理产品的软件光盘和使用手册;

2.甲方提供乙方或其客户的互联网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3.甲方对产品软件进行不断的升级,保证软件的先进适用性,并提供给乙方及其客户;

4.甲方对软件属于编程上的错误或缺陷,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改好软件给乙方及其客户;

5.对于乙方提供产品的软件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需对软件进行升级,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软件给乙方及其客户;

6.对于乙方要求甲方对产品软件进行更改或功能扩充,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软件进行修改并提供给乙方;

7.对于乙方要求甲方对软件按乙方或客户的要求进行定制,双方进行协商,乙方可对甲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软件进行修改并提供给乙方;

8.乙方按代理价支付产品款项后,甲方提供加密狗和注册码给乙方对产品及软件进行注册;

9.甲方若对软件代理价进行更改,须提前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该OEM产品的唯一代理销售权;

2.乙方可获得甲方的互联网在线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3.乙方可享有直销,或在其销售网络设置代理销售商;

4.乙方可自行设定OEM产品的直接用户价;

5.乙方可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上门技术支持和服务;

6.乙方必须尽力推广OEM产品,并及时支付款项;

7.乙方单位已不存在或变动,必须尽快告知甲方;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修改所代理的软件或对软件进行解密或反编译、进行非法销售。

第三条 协议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没有按时付款、乙方单位已不存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修改所代理的软件或对软件进行解密或反编译、进行非法销售

等,本协议即告终止,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所支付的款项。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五条 附则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附件

1、软件代理渠道价格表

2、授权书

3、产品证照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20篇:OEM买断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__________”软件的开发者和版权所有者。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以oem买断方式成为甲方的销售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oem产品为“__________软件有限公司”研发。

2.乙方oem买断代理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支付oem买断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在收到乙方制作费后三日内,提供包含乙方标志的软件产品(以下简称oem产品)给乙方,由乙方销售该oem产品。该产品的电子版的用户手册等相关文档可由乙方更改。

5.乙方所销售的oem产品必须严格执行“__________”价格体系。

6.乙方所销售的oem产品销售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乙方所销售的oem产品不进入软件零售渠道。

8.合同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自动顺延。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所代理软件的电子版使用手册。

2.甲方提供乙方或其客户的互联网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3.甲方对于程序中的错误进行无偿的修正,并及时提供修正后的版本给乙方。

4.对于乙方提出的软件功能需求或其他方面的建议,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确认,并给予乙方合理的解决方案。

5.对于乙方要求甲方对软件进行更改或功能扩充,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软件进行修改并提供给乙方。

6.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按乙方的需求进行定制研发,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软件进行修改并提供给乙方。

7.甲方提供注册码给乙方对软件进行注册,每次将收取成本费__________元。

8.甲方若对软件代理价进行更改,须在半个月前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该oem产品的唯一代理销售权。

2.乙方可获得甲方的互联网在线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3.乙方可以根据“__________”价格体系规定范围自行设定oem产品的销售价格。

4.乙方可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上门技术支持和服务,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单位已不存在或变动,必须尽快告知甲方。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修改所代理的软件或对软件进行解密或反编译、进行非法销售等。

第三条 协议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没有按时付款、乙方单位已不存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修改所代理的软件或对软件进行解密或反编译、进行非法销售等,本协议即告终止,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所支付的款项。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五条 附则

本协议及其附件等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乙方支付甲方所需的款项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__________软件有限“__________”产品oem代理商登记表

公司名称:__________软件有限公司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

户 名

__________软件有限公司

帐 号

公司名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甲方:__________软件有限公司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oem代工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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