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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论文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01 06:08:48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煤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一、企业总经理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宣传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或主持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对企业瓦斯防治1 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健全瓦斯防治机构,配备相应专业人员。

3.负责协调、落实瓦斯防治的专项资金,及时消除重大通风瓦斯事故隐患。

4.审定企业瓦斯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资金计划,确定瓦斯防治年度目标。

5.全面指挥瓦斯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煤矿矿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企业矿长对矿井瓦斯防治工作负首要责任。

2、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规程、方案措施、文件、指示。

3、组织召开瓦斯专题会议,详细了解矿井瓦斯治理

工作进展情况。

4、合理组织瓦斯抽采工作,确保矿井正常抽采关系;规范抽放组织,严格“先抽后采”的治理程序。

5、负责组织矿井瓦斯防治方案、措施的讨论、研究,确认工作,落实矿井重大隐患的处理、检查、执行工作。

6、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及遵章守纪教育。

7、建立、健全各项瓦斯管理制度。

三、生产副矿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协助矿长对煤矿的瓦斯治理贯彻落实工作负责。

2、监督、检查矿各级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落实瓦斯防治工程执行情况。

3、抓好矿井安全生产及瓦斯管理工作,参与瓦斯治

4、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令、法规,煤矿“三大规理分析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程”及瓦斯治理的要求组织矿井的生产作业。

5、关心矿井瓦斯治理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处理措施,及瓦斯治理工程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6、在抽采达标的基础上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矿井的生产工作。

四、煤矿总工程师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协助矿长对煤矿的瓦斯治理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规范、法令及上级有关瓦斯治理技术方面的决定、指示、命令等,并组织实施。

3、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经常检查、督促落实瓦斯治理工程,对瓦斯治理工作做到管理到位。

4、每月根据矿井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月重点安全工作及措施,每季度组织并主持召开煤矿有关技术人员会议,从技术上分析研究矿井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措施,解决安全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5、负责抽采平衡,采用经济、合理、安全的开采程序、开拓方式、采煤方法、顶板管理,保证三量平衡和工作面的正常接续。

6、根据矿井具体情况,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提出革新、改造方案,主持采取措施推行新技术工艺,不断改善矿井安全状况和劳动条件。

7、负责领导矿井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教育工作,主持组织计划矿技术人员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8、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情况,对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的设计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五、煤矿生产技术科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在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做好矿井技术管理工作。

2、参与编制煤矿发展中长期规划,矿井年度、季度生产方案审查;编制矿井年度生产计划;参与水平延伸、采区设计、生产系统技术改造、重大技术措施审查,并提出有关安全措施,及时掌握井下采掘动态,为采掘工作面及抽放工作面作技术指导。

3、协助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情况,每月提出下月重点安全工作及措施,解决安全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技术情况,对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的设计,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在“瓦斯治理”工作中主要负责抽采达标及采掘4 平衡,在抽采平衡工作中做好各项数据的计算,保证抽采平衡。

六、煤矿通风安全科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矿井安全、通风工作。

2、督查矿井瓦斯防治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检查矿井重大不安全因素的处理措施,技措工程的执行情况。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技术情况,对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的设计,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认真落实矿井瓦斯、通风防火检查、洒水灭尘、地面安全检查等工作并形成良好的工作报表,对各矿通风

工作负责。

6、督促、监督和指导矿井通风工作,严格按照瓦斯抽采计划进行,保证矿井井下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从而达到通风可靠。

七、煤矿机电科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1、结合煤矿的安全生产进展情况,依照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安排好电、工、钳、修的保障工作。

2、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开展工作。

3、制定并执行各项用电制度和措施,严格特殊场所的用火制度。

4、积极组织煤矿机电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在瓦斯防5 治工作中合理组织调配劳动力,做到“保障有力”。

5、严格按照机电设备行业标准做好煤矿井下电器防爆管理工作。

6、严格按照机电设备的各项制度做好煤矿设备的检修、保养、测试工作。

推荐第2篇:煤矿瓦斯防治基本知识

煤矿瓦斯防治基本知识

一、瓦斯

(一) 瓦斯的性质

煤矿瓦斯是伴随煤层形成而形成的,是随煤而伴生的。主要成分甲烷(CH4)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的重轻,相对空气的密度为0.554。一般浮在巷道的上半部,独头巷道和顶板冒落空间处,渗透性强,不溶解于水,具有燃烧性和爆炸性,能使人窒息。主要危害是爆炸。

瓦斯的燃烧、爆炸和使人窒息的条件各不相同,主要取决于瓦斯在井下空气中的浓度(体积比),一般情况下浓度在5%以下不燃烧、不爆炸,但如果井下空气中含有其他气体或煤尘,爆炸限度可能降低到5%以下,浓度在5%-16%之间,遇火源会燃烧爆炸,其中浓度在7%-8%最容易引起爆炸,9.5%爆炸威力最大、最猛烈,浓度在16%以上不能爆炸,但可能燃烧,还容易使人缺氧窒息。当空气中瓦斯浓度大于50%时,能使人缺氧而窒息死亡。

(二) 瓦斯爆炸的条件

瓦斯爆炸应当具备三个条件:①瓦斯浓度在爆炸界限内,一般为5%-16%。②混合气体中氧的浓度不低于12%。③有足够能量的点火火源,既引大温度,一般是450度-650度。

(三) 瓦斯的来源及积聚特点 开采过程中,煤矿井下瓦斯主要有四个来源:一是从采落下来的煤炭中释放出来的瓦斯。二是从采掘工作面煤壁内释放出来的瓦斯。三是从煤巷两帮及顶板释放出来的瓦斯。四是从采空区及围岩中释放出来的瓦斯。

煤矿生产过程中,井下瓦斯按它的四个来源不间断地向外释放,又被流过的风流稀释、带走,当井下风量不足或停风时,井下瓦斯浓度将升高,形成瓦斯积聚,高瓦斯矿井积聚的快些,有的几分钟就积聚到爆炸限度,瓦斯积聚只有快慢之分,没有积聚不积聚之别,简单的说,井下无风瓦斯就积聚,有风瓦斯就乘风而去,这就是瓦斯积聚的基本特点。

二、井下瓦斯的防治

井下瓦斯防治工作主要归纳为“十不要”、“八注意”。 “十不要”:

1、不要随便开关局扇,以免造成瓦斯积聚。

2、不要随便敞开风门,以免风流短路造成工作地点无风。

3、不要堵塞风筒、风道,不让风筒脱落。

4、不要让局扇吃循环风。

5、不要擅自变动风筒、风障、风墙、风窗等通风设施的位置和正常风流方向。

6、不要用扩散通风方式采煤、掘进。

7、不要在未检查瓦斯的情况下盲目作业,或者超限作业。

8、不要在无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无风区。

9、不要携带烟火下井,不带电作业,不放糊炮。

10、不要在回风流、无风或微风地点检修电气设备。

“八注意”:

1、停风地点恢复通风前,要注意先检查瓦斯,发现瓦斯积聚应当按规定采取措施,有控制的排放瓦斯,送风时不要同时送采掘作业地点机械设备的电。

2、局扇风筒要维护好,注意不要有破口和拐死弯。

3、排放瓦斯时,瓦斯检查员应当在场,要注意检查瓦斯,撤出回风流中的人员并切断回风流中的一切电源。

4、放炮时,要注意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每次放炮都要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

5、需要改变井下风流方向时,要注意测定风量,检查瓦斯浓度,使风流稳定,瓦斯不超限后才能安排工作。

6、掘进时要注意不留盲峒,暂时停工的盲峒不停风,长期停工的盲峒要打好栏杆,并设置警标或密闭充填。

7、探放时,要注意检查瓦斯,不超限后才能作业。

8、要注意识别突出预兆,遇煤体变软、变冷、放煤炮瓦斯浓度忽高忽低等情况时,要立即停电撤人并报告。

三、矿井瓦斯防治的基本要求

瓦斯是可防可治的,只要引起重视,煤矿瓦斯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一) 明确责任,做到有人管事。

要成立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人员,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要满足瓦斯防治工作的需要。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煤矿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治理负技术责任。

2、煤矿值班负责人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掌握井下人数发现瓦斯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严格干部跟班下井制度,保证各采掘面每班有矿领导跟班,跟班领导落实“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

4、“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应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措施,对“一通三防”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完善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

高瓦斯矿井,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必须安设至少2道联锁的正向和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应采用三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实行风和电、瓦斯和电闭锁、低瓦斯矿井采掘供电分开)。

局扇通风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扇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送风,使用2台局扇向同一个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禁止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掘进头供风。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做到不失爆。

(三)严格检查,管好井下瓦斯。

要制定瓦斯检查制度,并采取防止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的措施,实行矿井通风和瓦斯日报表审阅制,井下瓦斯牌板管理制,现场瓦斯情况实时监控制。

煤矿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和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应当定人、定时进行瓦斯巡回检查。

采掘工作面必须要有专职瓦斯员跟班检查瓦斯,瓦斯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坚持瓦斯浓度按0.9%断电管理制度,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即班长、瓦斯员、放炮员都在场确认可以放炮)。

(四) 建立可靠的监测监控系统。

所有矿井都要装备运行可靠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一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地点,安装位置,安装数量,使用维修,调校必须符合要求,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及省政府的规定,确保当瓦斯超限后系统能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的功能。 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应当设在矿调度室内,必须配备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必须立即处理,发现井下大面积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

按照新的MA标志证书确认的系统配置对煤矿在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五) 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严禁超国家三部委批准核定的矿井生产能力下达生产作业计划和组织生产。

煤矿井下出现风速超限,瓦斯超限,不合理串联通风的,视同超通风能力生产,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采区、工作面必须立即减少产量,重新调整生产布局及通风系统,把产量降到核定通风能力范围内。

四、瓦斯灾害的自救要领

1、发生爆炸的灾区人员要立即利用附近电话向矿井调度室汇报发生灾害地点、时间、性质、范围以及被困人员情况。

2、发现事故的人员要利用各种方法迅速通知灾区回风侧的人员撤出。

3、灾区班组长应指挥本班(组)所有人员立即带好自救器,按照避灾路线退到新鲜风流地点待命或撤出地面,位于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位于回风侧或充漏有害气体巷道中的人员,应考虑这些巷道的状况及长度,撤出时间和自救器有效作用的时间等问题,选择最安全最近的路线撤出灾区,如果一时难以撤出,应就近进入避难峒室等候救援。

4、位于灾区内部的人员,撤出路线不明或较长较难不易撤出时,也不要惊慌失措,乱跑乱动,要沉着冷静,注意空气振动的方向,很快的背着振动方向卧在水沟一侧,用湿毛巾或湿衣服掩住口鼻及面部,利用水能隔火及溶解有害气体的作用,减少烧伤和中毒的危害,在空气振荡完全停止以后,要试探进入附近的避难峒室或独头巷道,并用材料、风筒布、衣服或矿渣等物品堵塞有毒气体的入口,等候救援。

5、灾区人员进入避难峒室后,要静卧休息,注意节约食物或饮水,节约矿灯电源,并要不断发出信号,便于救护队员抢救。

推荐第3篇:煤矿瓦斯防治阶段工作汇报

太原市煤矿瓦斯防治阶段性工作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煤炭厅•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监察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晋煤瓦发„2011‟1091号)及我局•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煤瓦发„2012‟12号)等文件要求,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9号令)、•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市管辖煤矿瓦斯的预警工作,现将我市瓦斯防治阶段性工作汇报如下:

一、查找依据

依据

一、《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一)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

(二)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0.74MPa的。

(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鉴定为突出煤层的。

新建矿井的煤层突出危险性应当根据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井,其建井

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依据

二、《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第一百七十六条解读:突出危险性评估。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依据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第九条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的依据。

第十条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第十一条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一)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二)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

(三)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第十八条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高瓦斯矿井各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在新水平开拓工程的所有煤巷掘进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突出预兆,并在开拓工程首次揭穿这些煤层时执行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依据

四、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规定:

第十二条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依据地质勘探资料、同一矿区的地质资料和相邻矿井相关资料等,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在可研报告中表述清楚。

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性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按突出煤层管理。

依据

五、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监察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晋煤瓦发〔2011〕1091号)规定: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及时测定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等基本参数,建立矿井瓦斯基础资料数据库;并在采掘非突出煤层过程中收集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破坏类型、瓦斯放散初速度和坚固性系数等“四项指标”资料,发现有一项指标超标或突出预测敏感性指标出现超标的,该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并及时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

依据

六、太原市煤炭工业局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转发《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煤瓦发〔2012〕12号)第五点要求:

要结合省百日安全督查时反馈意见和要求,对全市所有煤矿逐一检点落实。新建高瓦斯矿井要依据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对于相邻矿井

开采的同一煤层被鉴定为突出煤层的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突出煤层管理。对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及鉴定的高瓦斯煤矿,要一律停工整顿。

依据

七、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监察监管的通知》的通知中第一点要求:

切实加强煤矿瓦斯预测工作“低瓦斯矿井新水平、新采区要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垂深每增加50m时,要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及突出危险性相关参数,做好瓦斯预警工作。

二、请示省厅

为做好我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我处多次电话与省厅瓦斯处联系沟通,并分三次到省厅探讨工作。在省厅瓦斯处的指导下,形成如下意见;

1、所有建设矿井属于新建矿井的,并且没有揭露过煤层的,必须在揭露煤层前依据地质勘探资料、同一矿区的地质资料和相邻矿井相关资料等,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

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由县煤炭局组织评审,同意后报市煤炭局组织审查批复,并报省厅备案。

2、所有高瓦斯矿井,在新井筒开拓揭露煤层后,以及煤层掘进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及时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由县煤炭局组织评审,同意后报市煤炭局组织审查,如“四项指标”资料中未超标的,在经专家论证审查后备案;发现有一项指标超标或突出预测敏感性指标出现超标的,报省厅组织审查批复。

3、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鉴定为突出煤层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报告由县煤炭局组织评审,同意后报市煤炭局组织审查批复,如有突出危险性的报省厅审查批复。

4、突出危险性评估结果是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的依据的;当矿井具备实测条件时,应及时测定瓦斯有关参数,实测瓦斯参数对开拓掘进作业更具有指导作用;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是依据有关瓦斯参数测定结果及现场瓦斯动力现象等所进行的瓦斯等级鉴定结论。

三、与资质单位研讨

经与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煤科总院重庆分院及淮南国家瓦斯治理中心等多家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单位联系交流,并邀请河南理工大学教授、西山

推荐第4篇:煤矿瓦斯防治培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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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培训心得体会五篇

篇一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省安监局在珲春举办的煤矿瓦斯防治研讨培训班。作为一名普通监察员,我倍加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此次培训授课老师均为省外“一通三防”方面的专家学者,其中有参与《煤矿安全规程》、《防突规定》修订的大学老师,有在企业工作多年、瓦斯防治经验丰富的企业总工程师,有深耕瓦斯防治领域多年、理论功底深厚的专家学者。整个培训时间虽短,学到的知识却使我受益匪浅,深受启发。

通过此次培训,结合工作实际,我有四点体会:

一、通过培训,加深了我们煤矿企业对《煤矿安全规程》、《防突规定》的正确理解,纠正了之前不少错误的理解和认知。**省煤炭企业的落后不光体现在技术装备上,而且体现在对《规程》及相关规定的错误理解和把握上。之前,不少煤矿企业都不能理解分区式通风与分区通风,独立通风与独立回风的区别。不少煤矿企业将采煤工作面当做一个采区,将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当做采区专用回风巷。还有不少煤矿企业认为,只要不是突出矿井,在采取串联通风措施的前提下,串联通风可以长期存在。通过培训,纠正了企业对于规程标准的不少错误认识。

二、通过培训,使我们深刻认识到瓦斯地质工作的重要性。几位老师不约而同提到了地质工作对于瓦斯防治的极端重要性。无论对于防治水还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地质工作都是相当重要的,我们之前只看到了地质工作对于防治水的重要性,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地质工作对于防治瓦斯事故的重要性。其实瓦斯与地质联系紧密,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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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突出事故及瓦斯异常涌出均发生在断层、褶皱或煤厚突变区。地质条件探测不清,严重制约着瓦斯治理的效果。地质工作是煤矿的基础,技术的源头,工程技术人员的眼睛。在这方面我省有着惨痛的历史教训,2016年松树镇煤矿3.6突出事故原因之一就是事故区域地质构造未搞清,影响了区域防突措施的治理效果。很多时候,煤矿企业为了消突,打了不少钻,测定的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及区域验证指标都正常,但还是发生了突出事故,这其中的原因有可能是企业在相关数据上造假,也有可能是对相关区域地质构造探测不清,影响了瓦斯治理效果。这也提醒我们,今后一定注重瓦斯地质方面的监察。

三、通过培训,使我们了解了**矿业集团等先进企业在瓦斯治理方面的宝贵经验,为我省煤矿企业的瓦斯治理工作提供了极大的借鉴作用。**矿业集团的保护层开采技术、一巷(岩巷)多用技术对我省江源煤业、八连城等煤矿下一步的瓦斯治理工作借鉴意义极大。我省大多数煤矿煤层透气性较差,瓦斯难以抽放,**矿业集团的全程柔性套管快速护孔抽采瓦斯技术、松软煤层增透技术可以解决这个难题。

四、通过培训,使我们了解到省外企业瓦斯防治方面的一些宝贵经验、好的做法,值得在我省推广应用。比如**矿业集团的抽放钻孔反演制度对于防突工作很有意义,对于竣工的抽放钻孔,随机抽取30%进行反演,与工作面抽放设计相对照以检查钻孔是否施工到位,是否有未消突的空白带。我省不少煤矿企业对瓦斯防治也很重视,施工了不少抽放钻孔,但是在钻孔的管理上比较粗放,只是满足于按设计施工,对于钻孔与设计是否一致,是否出现了偏差,偏差多少,是否存在抽采上的盲区不清楚、不掌握,这就可能留下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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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自我矿全面开展瓦斯防治“理念、素质、行为、文化、”大转变、大提升活动以来,我们综采一队积极响应,全员发动,利用标语、微信群、等宣传载体进行了广泛宣传,确保人尽皆知,通过碰头会、职工会、班前会、组织全队干部职工学习大转变大提升文件精神、宣贯材料、学习资料,我本人通过学习感触很深,感觉对我矿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现状认识的还不够深,对瓦斯防治知识了解的还很少,还没有真正树牢“瓦斯为天”的理念,在日常工作中自己还没有真正把瓦斯摆在高与一切、重于一切、优于一切的位置,清清楚楚的看到了自身在瓦斯防治方面的不足与差距,对此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下面是我结合自己岗位及实际情况谈几点体会:

一、加强瓦斯防治意识

目前有一些干部职工错误的认为我们东庞矿的瓦斯含量不够高、压力不大,对当前现状缺乏一个清醒深刻的认识,还有部分干部职工认为瓦斯防治工作是一通三防部门的事儿,和我们没多的关系,我们只管多出煤就行了,这是一种极度错误的想法,因此必须得通过大转变大提升活动将我们的瓦斯防治理念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在和职工们一起观看了瓦斯爆炸警示视频后我心里震动很大,感触很深,受教育很多。一次次惨痛事故的发生,使很多家庭失去了幸福,也给矿井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的思想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内心此起彼伏,感受到生命的可贵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今后工作中我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查找瓦斯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突出抓好瓦斯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事故保障安全生产。

二、加强瓦斯防治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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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转变大提升活动中我通过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瓦斯防治章节、《东庞矿防治没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东庞矿二十条红线及执行说明》等学习资料发现我们所掌握的瓦斯防治知识还远远不够,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最大的安全隐患”理念,加强瓦斯防治的教育培训工作,既然是培训,就要坚持正规培训。正规的、有计划的培训,这是提高我们瓦斯专业技术知识、应知应会常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所谓正规培训,1是要充分发挥培训作用,按规定培训,按计划培训,防止走过场和零打碎敲现象。

2、是要体现严肃性,坚持正规培训,建立健全区队培训管理等各项规则制度并认真付诸实施。

3、是要力求实效,培训内容要使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有机地融为一体。

4、是注意考虑工作现场实际,培训对象的特点,能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5、培训考试要以闭卷形式进行,以成绩找短板,严禁弄虚作假。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充电,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有效的掌握瓦斯专业技术知识、应知应会常识与岗位操作技能,才能满足我矿当前瓦斯形势的需要。

三、加强责任意识,深化现场管理

面对我矿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新形式、新情况、新责任、一些人依旧我行我素完全没有认识到高突矿井的严重危害性危险性,运输物料同时打开两到风门,随意挪探头等现象时有发生,以及一些管理人员对现场管理不到位、排查整改工作不重视,查出的问题也得不到彻底解决,在日常工作中还没真正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的理念。所以加强制度落实,对提高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责任意识至关重要,通过完善管理制度,细化岗位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全方位瓦斯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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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体系。根据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各岗位的分工,层层细化分解责任,将责任具体化、合理化、规范化,切实做到谁管的事、谁负责,有章可循,违章必究。瓦斯防治工作不能流于形式,讲得多、做得少。在进行每项工作时都要保证做到计划到位、准备到位、检查督促到位、验收到位。例如,在打释放孔时要对施工过程严格把控,从释放孔的角度、深度,离顶板底板的距离,到孔与孔的间排距,都必须按照施工措施进行。钻孔完毕要做好钻孔记录,钻孔数量及施工人员、见煤岩深度等情况记录在册,并由施工人员签名确认,保证责任落实到人,以确保钻孔达到预定抽采效果,在进行采煤作业时派专人盯探头,结合区值班室和抽放科监测数据,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紧紧守住“瓦斯不超限、不预警”这一底线。

篇三

瓦斯治理是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我们必须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瓦斯治理和抽采工作放到极其重要的位置,要加大瓦斯治理人、财、物的投入,并要时刻保持理智清醒的头脑,时刻把瓦斯超限和瓦斯灾害防治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一、主要举措有4项:

1、用先进技术装备煤矿企业。对新建矿井,坚持高起点、高投入、高技术建设,全面开展井下区域性瓦斯治理,推广使用保护层开采、地面钻井抽采、煤层顶板抽采、顺层钻孔抽采、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抽采、掘进工作面预抽采等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开展瓦斯抽采利用、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

2、围绕瓦斯治理难点开展技术攻关。一是实施自主创新;二是推进产学研结合,依托科研院校,集团研究开发高瓦斯矿井瓦斯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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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三是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提高。每年引进瓦斯治理关键技术工艺2~3项,并进行了消化、创新、提高。

3、创新瓦斯管理制度。在“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的指导下,煤矿企业结合实际,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十六字工作体系,用发展的思路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一是建立领导体系和协调机制,煤矿企业成立了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总工程师瓦斯治理技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了瓦斯管理例会和专题办公会议、高瓦斯矿井瓦斯治理督导、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瓦斯检查汇报及监控信息传递和督办、干部现场跟班等10余项制度。

二是各矿井建立了专司“一通三防”的管理机构,设立了通风科、通风区,专门负责矿井的瓦斯检查、瓦斯抽采、安全监测、爆破、局部通风、综合防尘等工作。各煤矿安监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通风工作,形成全过程闭合管理。实行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机制。

三是坚持对高瓦斯矿井实行施工专业化。对所有穿层钻孔和岩巷揭煤及突出煤层掘进均由专业 化队伍负责施工,把“一通三防”工作与采掘工程质量、矿井文明生产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4、加大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力度。一是坚持新进一线员工来自煤炭等专业院校,变招工为招生。二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三是加大员工的培训力度。先后多次举办各类培训班,培训员工上千余人次。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及建议:

瓦斯治理利用既是一项保障矿工生命的安全工程,也是重要的资源工程,更是根治瓦斯灾害的治本之策。我矿瓦斯治理利用工作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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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研讨阶段,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工作中许多问题还亟待解决。主要是:煤矿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瓦斯治理利用的需要;瓦斯开采排放量大,利用比例极低,节能减排任务重;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等灾害威胁程度加剧,一些技术难题日益凸显,安全压力大;受客观条件的制约,瓦斯综合治理的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就整体而言,瓦斯隐患是我矿安全生产第一位的威胁。

篇四

根据上级安排,我于8月22日至25日参加了在**矿业集团举办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河南专题培训班,认真聆听和学习了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河南省副省长陈雪枫等领导的重要讲话,以及国家煤监局科技装备司司长张文杰、**矿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王源以及常务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方良才等的瓦斯治理经验和有关瓦斯防治学术报告。通过到谢一矿下井参观和几天的理论学习,我全面系统地学习到了**矿业集团瓦斯治理的经验和做法,不仅加深了对其瓦斯防治的理念、政策、管理、技术、装备、培训等方面的感受,更领略了他们治理瓦斯的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及管理手段,深感收获很大。

一、进一步坚定了瓦斯可防可控的信心

**矿区煤炭赋存条件十分复杂,是全国高瓦斯、高地压、高地温条件下开采的典型矿区。**矿业集团所属煤矿历史上曾是瓦斯事故重灾区,1980~1997年共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7起、死亡392人。1998年以来,**矿业集团痛定思痛,破除**煤矿“瓦斯难以控制”的特殊论,横下决心治瓦斯,积极主动、全面系统地建立综合治理体系,探索出了一条具有**煤矿特色的高瓦斯矿区瓦斯防治的新路子。1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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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煤炭产量由过去五十多年的一直徘徊1000万吨左右,增长到2010年的6700万吨;连续13年杜绝了瓦斯爆炸事故,2006年以来杜绝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百万吨死亡率由最高时的4.01降低到0.13,成为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的典范。可以说,**矿业集团的煤炭产量、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大幅度提高,走上健康快速发展轨道,得益于治好了瓦斯,促进了安全发展。

就*矿而言,各方面与**矿业集团的矿井情况非常相似,如谢一矿,都是开采历史长的老矿井,面临着人员多、开采深、矿压大、瓦斯大等困难条件。谢一矿的瓦斯含量为28m/t、瓦斯压力为6.5MPa,甚至比我们*矿更大,但他们通过坚定“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理念,树立主动全面的瓦斯治理观,加大技术创新,坚持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的治本措施,夯实瓦斯治理基础,最终切实治住了、治好了瓦斯,促进矿井安全发展。我通过这次学习培训,更加认识到“瓦斯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避免”,**矿业集团的瓦斯治理经验,坚定了我们的信心,他们能够搞好瓦斯防治,我们也应该搞好。

二、搞好瓦斯防治需要科技作支撑

**矿业集团之所以能够搞好瓦斯治理,成为全国瓦斯治理的先进典型,不仅是理念领先、决心大,更重要的是以技术为突破口,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作为防治手段的结果。认真分析**矿业集团的瓦斯治理的经验和做法,主要是用先进的技术解决了瓦斯方面的系列难题。如在技术手段上,**矿业集团通过保护层开采、深井高矿压巷道支护、瓦斯抽采等技术,破解了瓦斯治理的根本性难题,有效地搞好了瓦斯防控。同时,坚持实施“可保尽保、应抽尽抽”的瓦斯治理战略,实行煤与瓦斯共采,变传统的瓦斯“抽放”为“抽采”,做到以抽保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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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用促抽,变害为宝,进一步提升了瓦斯治理水平。

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瓦斯,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人才,搞好人才的培养、引进,用好的机制用人、留人,使其发挥作用。特别在职工队伍素质的提升上,要大批引进煤矿主体专业本科生,把职工队伍素质作为抓好安全和瓦斯治理的根本保证,千方百计引进瓦斯治理专业的高素质人才,杜绝未经专业技能培训人员进入职工队伍,并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经常开展瓦斯治理基础知识培训,提升全员瓦斯治理综合素质,为治理好瓦斯提供可靠的人才保证。

三、必须加大瓦斯治理方面的投入

**矿业集团在瓦斯治理方面非常舍得投入。他们认为,投入是抓好安全和瓦斯治理的物质基础,没有高投入,不发展先进生产力,就没有瓦斯事故的有效控制。为此,**矿业集团。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由原来的吨煤30元提高到吨煤50元,其中瓦斯治理投入达到吨煤35元。通过高投入,对矿井进行全面技术改造,突出抓好矿井系统改造,简化生产系统,更新“一通三防”和采掘装备,提升装备水平;并尽可能多做瓦斯治理工程,等等,补还了安全欠账,建立健全了瓦斯治理相关的系统、工程和设施,加快了瓦斯治理装备升级换代,大大增强了矿井防治瓦斯能力。在短期内,投入资金多、工程量大,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生产,但通过2-3年的持续投入和治理,加强对现有生产矿井全面技术改造,优化矿井安全生产系统,提升了矿井安全可靠性。2002-2010年,**矿业集团用于瓦斯治理与利用技术研发、设备更新、材料和相关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达到139亿元。 **矿业集团坚持高投入,为治理好瓦斯提供了可靠保障,也是治好瓦斯的关键。我通过学习**矿业集团的瓦斯治理经验,感到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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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惜投入,把资金用到了该用的地方,看似增加了成本,但从长远来说,收到了不可估量的效益。这点是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的。

四、治理瓦斯需要严格管理

再好的技术、措施、装备,如果管理上不去,治理技术、治理措施就得不到落实,治好瓦斯就会成为空话。**矿业集团以刚性制度严管,提高瓦斯防治工作的执行力,彻底改变了煤矿长期存在的“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问题。为防止重特大瓦斯事故,**矿业集团坚持出台了《关于加强防突治本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一旦发生重大及以上瓦斯责任事故,给予矿长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迫使矿长头脑中始终装着瓦斯。出台瓦斯治理十项刚性制度,在瓦斯防治上不存侥幸、不走捷径,实施瓦斯区域性治理,坚定不移地开采保护层;设立以瓦斯管理为重点的“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凡触犯者一律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在全行业率先制定并执行瓦斯浓度0.8%断电制度,将瓦斯超限作为责任事故追查处理,全局联网,24小时全程动态监控,即使影响产量也在所不惜,把瓦斯抽采做到最大化。 正是严管理,**矿业集团的瓦斯治理基础工作牢固,技术不断创新,瓦斯治理水平日益提高,有效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为企业安全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我们学习**经验,就要重点学习其管理,把其管理精髓领会好,应用到我们今后的工作当中去,更好地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瓦斯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从而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借鉴**经验,探索自己的瓦斯治理之路

**的瓦斯治理经验很宝贵,可取之处很多,但我们不能完全照抄照搬。因为各个矿都有其自身特性,矿井条件、瓦斯状况等等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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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许多差异,生搬硬套的结果只会导致别人的先进经验没有学到手,自己的好做法也会丢掉,成为邯郸学步。而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领会**经验,探索适合本矿的瓦斯治理之路。因此,我认为,我们必须因地制宜,*矿一策,根据**经验,认真分析诊断,不断探索研究,找出本矿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理清瓦斯治理思路,补充完善瓦斯治理方案。并要在具体工作中严格管理,解决好瓦斯面临的难题,切实提高瓦斯治理水平,最终达到治好瓦斯的目的。

总之,我在这次学习培训中,感到收获大、启发多,对今后的工作有很好的指导作用。但是,我也感到自己感悟到的还不够深入、全面,**矿业集团的瓦斯治理经验还有许多,特别是一些精华需要我进一步去理解和把握。对于这些,我会深入学习和领会,切实把**的瓦斯治理学深学透,为今后搞好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找到更多更可靠的办法。 篇五

在全球化市场竞争的今天,考察、借鉴和学习已经成为快速提高自身创新能力的捷径。本着虚心学习、认真研究、努力寻找出一条适合自身瓦斯治理之路的目的,**年6月16日,我们在**煤销集团的组织下去**煤矿学习该矿的瓦斯治理经验。在听取**领导理论阐述和井下参观后,使我从理念、政策、管理、技术、装备、培训、机构等各方面系统的学习了**矿瓦斯治理的做法,不仅感悟了**的瓦斯治理理念,更是领略了他们治理瓦斯的工作作风和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及管理手段,也让我认识到了我矿在瓦斯治理与投入上的差距,同时吸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产生了很多启发感想,再结合我们自己多年来对瓦斯治理的探索、实践及研究成果,谈以下几点想法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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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积极的瓦斯防治理念。

通过考察参观了解到**矿通过深入分析历史上瓦斯事故教训,总结出了从根本上转变瓦斯治理理念的结论。并总结确立了“一先进三保护”(发展先进生产力,保护生命,保护环境,保护资源)的核心理念,并提出了“瓦斯超限是可以避免的,瓦斯是废也是宝”的治理理念。个人认为**提出的“瓦斯是害也是宝”变被动抽放瓦斯为主动抽采瓦斯,以抽保用,以用促抽,实现煤与瓦斯共采,治理与利用并重,变废为宝的理念是我们应该借鉴和学习的,这也与我们所提出的“变高为低”做好瓦斯预抽工作,将工作面高瓦斯状态卸压达到低瓦斯状态后在进行采掘

作业的观念是相同的,结合我公司实际,安全就是业绩,安全就是效益,在安全中求发展,发展中求稳定一直是我们企业发展所坚持的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我们经过自身探索和研究也先后提出并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等瓦斯治理理念,也曾经在瓦斯治理方面取得好的成绩,所以转变树立积极全面的瓦斯防治理念是是企业安全健康发展的需要。

二、严格落实“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重利用”五个方面的瓦斯治理措施。

1、通过这次考察了解到**矿通过存足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了瓦斯相关的系统、工程和设施,加快了瓦斯治理装备升级换代,个人认为这是我们应该借鉴和学习的地方,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不断完善安全系统,推进装备升级,对通风、抽采、防突、监测监控、防火、防尘等6大系统进行全面技术改造。

2、**矿与我们一样注重提高职工素质,除大力引进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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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福利政策和待遇吸引和招纳专业人员提高瓦斯治理从业人员素质。在具体措施方面也与我们类似,比如加强队伍建设和对职工脱产培训组织实行“一日一题、一周一案、一月一考、一月一讲、每周一题、每月一考”等类似。

3、在强化技术,探索瓦斯防治的新措施、新方法和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攻关方面**矿在以下几个方面是值得我们借鉴和改进的:

①提高钻孔封孔技术、延长封孔长度推广使用新型封孔管、

封孔材料,为实行高负压抽采创造条件。

②做好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制定瓦斯防治措施,利用自身煤层赋存条件充分发挥治理瓦斯一矿一策,一井一策,一面一策,利用技术手段解决安全与生产的矛盾。

4、为防止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严格分析考核并制定强有力的刚性管理制度是瓦斯治理的关键。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坚持从严管理、学习借鉴其他矿的经验把出台的制度和“安全管理红线”刚性化,对触犯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对瓦斯变化情况逐日分析,制定针对性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管理、瓦斯治理等工作滞后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迫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绷紧安全弦杜绝麻痹侥幸心理。

5、借鉴**矿公司经验拓宽瓦斯利用渠道,坚持“以抽保用、以用促抽”,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在瓦斯供应家庭用气、工业锅炉和发电等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继续探索和研究,走上既保护资源,又保护环境的良性循环的轨道。

三、建立产、学、研相结合模式为创新瓦斯综合治理能力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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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与各大科研院校合作。组建成立治理瓦斯研究所,建立运行机制和平台积极的展开交流和合作。把在生产实际中遇到的束缚生产力和影响安全的因素和难题,反馈到合作的科研机构,展开攻关和研究,把成熟的科研成果积极引进企业。

2、引进千米钻机、等一系列新设备和新技术,有效的改善了瓦斯治理中的制约和不安全因素,我们应该再接再厉继续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材料和创新型人才,推动了企业的安全发展。

3、全面推广落实将优秀员工和企业管理人员推荐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为推广使用新技术提高企业知识科技实力创造条件。不断开展“走出去学,引进来学”的模式,从根本上提高治理瓦斯的能力,让瓦斯超限不在是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本质安全型矿井。

总的来说这次学习收获很大,让我看到我们矿还有很多的差距,还有很多的工作还需要完善,还需要做,特别是在瓦斯管理制度、队组管理建设、企业瓦斯治理发展规划等方面。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我矿“一通三防”又有了新的认识和启发,在“一通三防”的管理方面我会取长补短,不断取得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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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2.3.1 煤矿瓦斯抽放技术

(1) 我国国有煤矿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占总矿井数的46 %。瓦斯抽放是减少矿井瓦斯涌出量、防止瓦斯爆炸和突出的治本措施,同时也是开发利用瓦斯能源、保护大气环境的重要手段。如皖北煤电集团公司祁东煤矿利用抽放瓦斯进行发电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为提高瓦斯抽放率,目前主要需解决长钻孔定向钻进技术,包括测斜、纠偏技术;提高单一低透气性煤层的抽放率;研制钻进能力更强的钻机具;完善和提高扩孔技术、排渣技术、造穴技术和封孔技术;开发新的瓦斯抽放技术及设备。

(3) 瓦斯抽放方法有本煤层抽放、邻近层抽放和采空区抽放等;抽放工艺有顺层长钻孔、大直径钻孔、地面钻孔、顶板岩石和巷道钻孔等。并研制出与之相配套的强力钻机及配套机具,如MK型长钻孔钻机和ZSM 顺层强力钻机等。此外已研制出多种抽放泵及配套的监控系统和仪表等,大大提高了瓦斯抽放量和抽放率,使安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4) 利用多分支羽状适用技术,解决低渗煤层瓦斯治理问题,以提高抽采率。

(5) 煤矿瓦斯治理也应该与煤层气产业化紧密结合起来

2.3.2 矿井瓦斯浓度及火源监测技术

矿井瓦斯浓度及火源的实时自动监测对于防止瓦斯爆炸非常重要,当发现瓦斯异常或有火源产生,立即采取措施可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我国目前开发了KJ90、KJ9

2、KJ9

4、KJ9

5、KJ7

3、KJ66 等型号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以及各类检测传感器、报警仪和断电仪。已有多个矿井安装了矿井安全综合监控系统,并具有如下功能:

(1) 矿井环境和工况参数实时监控;(2) 主要通风机在线监测;(3) 巷道火灾实时监测;(4) 矿井瓦斯抽放实时监测;(5) 冲击地压实时监测;(6) 煤与瓦斯突出实时监测;(7) 煤层自燃发火实时监测;(8) 瓦斯爆炸或燃烧实时监测;(9) 矿井电网监测等多种功能。监控系统的安

装极大地提高了煤矿的安全管理自动化水平,防止了许多事故的发生。

2.3.3 矿井瓦斯预测方法

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主要有三类:矿山统计法、煤层瓦斯含量计算法(简称含量法) 和瓦斯分源计算法(简称分源法) 。下面对含量计算法简要介绍:含量法根据煤层含量及残余含量分别预测回采、掘进、采区和全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它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1) 瓦斯源的瓦斯含量及残余含量;(2) 瓦斯涌出率,即瓦斯源的瓦斯涌入巷道所占瓦斯含量的比例;(3) 瓦斯源比厚度,即瓦斯源的厚度与回采煤层厚度的比值,由此把瓦斯源的涌出量换算成开采煤

层的相对瓦斯涌出量;(4) 煤层配采和采掘比例。

2.4 可供选择措施

(1) 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封闭区瓦斯聚集。一般高瓦斯矿工作面都有瓦斯抽放系统,工作面因火被迫封闭后,应继续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直至确认封闭区不再有爆炸危险性。以防封后瓦斯浓度聚集而发生爆炸。

(2) 采取从地面注惰气、注氮等方法降低封闭区氧浓度。封闭时发火区温度、CO 浓度都很高,所以不能在火区附近工作。此时可以从地面向火区注氮,降低火源点附近氧浓度和煤温,保证工作面安全

(3) 消灭火源高温点。采取向发火区注凝胶等方法,使高温点温度降低到可引起瓦斯爆炸的下限温度以下。

(4) 用水封闭火区,如果发火区两端比较低,可以在撤离人员的情况下,向发火区所在巷道两端送水,直止用水封闭火区。火区用水封闭,能够保证密闭无漏风,而且一旦封闭区内发生爆炸,两端的水密封能有效地消除爆炸引起的冲击波,防止爆炸引起的大火蔓延。

2.5 井下火源防治

对煤矿井下的爆破火花、电气火花、摩擦撞击火花、静电火花、煤炭自燃等火源都有一些相应的防治措施,除炸药安全性检验、电器防爆检验、摩擦火花检验外,还需防止火源与瓦斯积聚在同时同地点出现,如放炮时检测瓦斯浓度,采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等措施。另外加强明火的管理,严格动火制度,消除引爆瓦斯的火源。

2.6 隔爆措施

矿井隔爆抑爆装置是控制瓦斯爆炸的最后一道屏障,当瓦斯爆炸发生后,依靠预先设置的装置可以阻止爆炸的传播,限制火焰的传播范围,主要有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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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煤矿瓦斯安全与利用前景

摘 要:瓦斯作为煤矿的五大灾害之一,每年造成的伤亡占到事故人数的80%,而瓦斯又是一种清洁能源 面对当前国际能源形势,从安全 节能和环保角度出发,本文就当前煤矿瓦斯的危害 利用及发展前景做了浅要论述,希望在治理煤矿瓦斯的同时,加大瓦斯的抽采和利用,实现资源的可持续 绿色 环保的整体发展。 关键词:煤矿瓦斯;安全;治理;利用

1 概述

煤炭是我国第一大能源,占一次性能源的 70%左右 由于我国煤炭分布范围广泛,埋藏地质条件复杂,煤炭生产一直受到各种灾害,如瓦斯 火灾 水灾 煤尘及冒顶等的威胁,其中尤以瓦斯爆炸事故后果最为严重。

瓦斯,人们提到它往往谈 气 色变 瓦斯主要以煤层气构成的有害气体甲烷为主,它的化学元素符号是 CH4,是一种无毒 无味 无色,可燃烧的气体,在煤的生成和煤的变质过 程中,在高温 高压的环境下伴随着产生瓦斯,它在煤体或围岩中是以游离状态和吸着状态的形式存在的发生在煤矿井下的瓦斯爆炸事故是最严重的煤矿灾害,我国煤矿发生的重 特大生产事故 80%以上都是瓦斯爆炸,常常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长期以来,人们对瓦斯爆炸事故的认识仅仅局限于爆炸发生的三要素,即:瓦斯爆炸浓度区间 点燃源和混合气体中氧含量 瓦斯爆炸就其本质来说,是一定浓度的甲烷和空气作用下产生的激烈氧化反应 瓦斯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促使爆源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破坏巷道和器材设施,扬起大量煤尘并使之参与爆炸,产生更大的破坏力 另 外,爆炸后生成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2 煤矿瓦斯事故频繁:原因及对策

瓦斯爆炸必须具备火源、瓦斯浓度在 5 %~16 %之间、氧气充足 3 个基本条件 ,其中足够浓度的瓦斯是造成爆炸事故最重要的因素。纵观近年来我国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结果 ,酿成事故的基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通风管理混乱。造成通风瓦斯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一是不按技术政策进行开采 ,通风系统混乱 ,设备不配套、能力与风量不足。尤其是乡镇小煤矿采用非正规开采方式生产 ,更加剧了潜在危险;二是瓦斯检查制度执行不严 ,瓦检员数量不足、责任心不强 ,造成空班、漏检、假检;三是掘进工作面局扇停风、风筒脱节、漏风等 ,造成掘进工作面无风或微风作业。(2)违章作业。事故与 “三违” 密不可分。违章放炮 ,炮眼不装或少装炮泥 ,用煤粉、矸石代替炮泥 ,放明炮、糊炮等都是典型的违章行为 由此引起的瓦斯事故案例很多。(3)煤矿安全投入不足 ,没有配备应有的安全装备。矿井安全设施严重老化 ,设备报废了还在使用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常年得不到维修 ,不能发挥作用;巷道失修 ,矿井抗灾能力严重下降;尤其是 “一通三防” 工作严重滑坡 ,致使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持续下降。(4)职责不到位 ,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与现场监督存在漏洞 ,职工培训走过场 ,执行制度不认真 ,重大安全隐患监控和整改措施不落实。一些煤矿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管理和整改措施均不到位 ,在安全生产检查中 ,重形式走过场 ,往往前面刚刚查过 后面就发生事故。(5)煤矿工人缺乏培训 ,安全意识淡薄。近期几个发生事故的煤矿 ,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都很差 ,新工人上岗前也都没有经过培训 ,工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差。有的煤矿虽然配备了瓦斯自动检测报警系统 ,但对瓦斯检测仪器的警报置之不理 ,依然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违章作业。一起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给我们留下了极其沉重的教训。为防止类似事故

重复发生 ,需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 “安全第一” 方针。真正坚持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一些煤矿企业领导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当安全工作与生产或其它工作发生矛盾和冲突时 ,不能做到生产为安全让路 ,生产服从于安全。如木冲沟煤矿所开采的 11 #煤层 ,煤质好 ,但瓦斯含量高。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因此应先开 7 #、9 #保护层。由于这两层煤含矸量大、效益差 ,结果在没有开采保护层的情况下便开采 11 #煤层 ,结果酿成大祸。因此 ,煤矿企业无论在什么时候和什么情况下 ,都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否则就要吃苦头 ,要受到事故的惩罚。(2)综合治理瓦斯 ,防止瓦斯积聚。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瓦斯积聚。瓦斯积聚的原因:一是通风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 ,随意停开主局扇 ,通风设施管理不严;二是通风系统不合理 ,无独立通风系统 ,通风能力不足 ,以及循环风或风流短路造成瓦斯积聚;三是独眼井开采;四是地质条件变化 ,作业地点瓦斯异常涌出等。因此 ,不同矿井必须根据自身的生产地质条件 ,采取科学、有针对性的措施 ,搞好瓦斯排放 ,保证瓦斯浓度在标准以下。(3)强化通风技术管理 ,严格现场安全监管。各类煤矿 ,特别是乡镇煤矿 ,必须健全与完善通风安全管理体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所有煤矿必须坚持做到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 ,以风定产” 。不少煤矿在坚持 “以风定产”,严格执行 “一通三防” 等规定方面做得很不够 ,致使悲剧一而再 ,再而三地发生。(4)加强安全技术培训 ,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瓦斯事故的引发 ,多与 “三违” 有关 ,因此强化对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 ,提高遵章守规意识和安全素质 ,对防 止瓦斯事故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要针对煤矿专业人员安全培训拖欠量较大的特点 ,采用多层次、长短班培训的办法补上欠账。要调动多方面积极性 ,把班前、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和国家监察机关培训结合起来 ,把通风安全系统理论培训和岗位操作实用知识培训有结合起来 ,侧重实用技术和实际操作 ,突出实用效果。同时 ,要下功夫搞好重大事故案例 ,重 大灾情防范和井下灾变时如何逃生避灾表演教育还要普遍开展瓦斯煤尘爆炸模拟演示教育。通过间断地强化通风安全预防教育 ,从根本上提高通专业人员综合素质。(5)依靠科技进步 ,加大瓦斯灾害治理力度。国国有重点煤矿有一半左右属于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瓦斯事故已经成为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危害 ,预防瓦斯事故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瓦斯煤尘事故控制不住 ,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安全生的稳定好转。要狠抓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检测系统,改造 ,使之科学、合理、规范。各级煤矿企业和科研单位 ,要深入实际 ,深入现场 ,针对瓦斯煤尘事故多发的特点 ,认真寻找规律 ,真正做好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瓦斯灾害预防工作。 , 3 煤矿瓦斯利用的重要意义

3.1 从根本上提高煤矿安全的需要

瓦斯是一种以吸附状态赋存于煤层中的非常规天然气,其主要成分是甲烷 作为一种危险气体,当甲烷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 5% 16%时,遇明火就会爆炸,这是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根源 因此,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危害,煤矿瓦斯防治是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先抽后采,可以改善煤矿安全状况,是防范瓦斯事故 提高煤矿生产安全保障程度的治本之策 通过开展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可使高瓦斯矿井处于低瓦斯状态下开采,减少瓦斯涌出量,消除瓦斯突出危险。 3.2 从源头上提高节能减排效果的需要

我国是传统的煤矿瓦斯抽排大国,每年采煤过程中排出的煤矿瓦斯达 200多亿立方米,折合 2 600 万吨标准煤,每年可发电 600 亿千瓦时,而实际上利用量却不到 1/10,其余部 分均被排入大气。

实际上,瓦斯是一种热值高 无污染的新能源 据测算,瓦斯作为汽车燃料,每立方米煤层气发热量相当于 1 L高标号汽油 瓦斯作为居民燃气 锅炉和工业燃料,每立方米瓦斯 发热量相当于 1.3 kg标准煤 如果把煤矿瓦斯合理 有效利用起来,如用于发电 民用 汽车燃料 化工等领域,就可以减轻大气污染 同时还减少了煤灰占地产生的环境问题,避免了煤炭加工 运输时产生的扬尘等大气污染,有利于大气环境的改善 我国是煤炭大国,在丰富的煤炭资源中含有丰富的瓦斯资源,全球煤层瓦斯总量可达 260 万亿立方米,我国是世界上第三大煤层瓦斯储量国,含量约为 31.46 万亿立方米,相当于450亿吨的标准煤,储量相当可观 在我国煤层瓦斯资源分布在全国 24 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山西 陕西 内蒙古占到了总量的 50%以上 山西是瓦斯资源大省,资源量约10 万亿立方米,占全国总量的 1/3,主要分布在河东 沁水 霍西 宁武 西山五大煤田 经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山西省探明储量402.19 亿立方米,可采储量218.39 亿立方米 其中以沁水和河东煤田最为富集,蕴藏量占全省煤层气总量的80 %沁水盆地煤层气资源量约 5.35 万亿立方米,具有资源分布集中 埋深浅 可采性好 甲烷纯度高(大于 95 %)等特点,是目前全国第一个勘探程度最高 储量条件稳定 开发潜力最好的气田。

以前,采煤过程中排出的瓦斯,多数是作为废气大量排入大气中,既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又浪费了能源,同时也不利于环保 如果将煤层气进行合理地开发利用,将是一举三得的大好事 妥善处理瓦斯,保障的不仅仅是生命的安全,还保护了地球这一人类家园。 3.3

调整煤炭产业结构,解放煤矿生产力的需要

煤炭企业和地面煤层气开发企业通过建立健全抽采系统,开展管网输送,充分利用抽采的瓦斯作为能源和原料,实现产业化运营,可以带动道路 管道 钢铁 水泥 化工 电力生活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特别是钻机 瓦斯抽采 瓦斯发电机组 监测监控等设备制造业,能够有效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开展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还可以解放煤矿生产力 在高瓦斯矿区,煤矿瓦斯治理,对高产高效矿井建设至关重要 通过提前预抽 边采边抽和采空区抽采,可以从根本上解放煤 矿生产力 如淮南矿区, 10 年前年煤炭产量只能维持在1 000万吨左右,大力开展瓦斯抽采利用后,每年产量提高到现在的3 000万吨

3.4 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煤炭社会效益的需要

瓦斯产业化和规模化开发和利用,会大大减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减少对大气臭氧层的污染破坏,还可弥补中国清洁能源的不足,改善能源结构

瓦斯可以与天然气同输同用,为瓦斯产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 我国2010 年天然气需求量将超过 1 000 亿立方米,市场供应缺口较大 环渤海地区 东南沿海地区 长江三角洲 地区 中部地区及东北地区的天然气市场需求均超过 120 亿立方米 年,是我国天然气消费的重点地区 中部地区及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未来瓦斯的主要消费市场 十一五 期间,瓦斯的首选市场主要在山西 北京 天津 河南 河北等省市在满足中部地区瓦斯资源需求的前提下,富余的瓦斯还可并入西气东输管网,输往长江三角洲地区。

4 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现状

4.1

我国目前煤矿瓦斯(煤层气)抽采利用现状

早在二三十年前,法国 德国等欧洲国家煤炭企业就已开始抽取煤矿瓦斯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瓦斯的开发和利用规模普遍偏小 长期以来,中国瓦斯开发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安全问题,从广义上讲,瓦斯产业指以保证矿井安全 同时将瓦斯作为资源开发为目的的矿井瓦斯开发及利用 瓦斯开发利用率不高也是造成煤矿瓦斯灾害事故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我国的瓦斯资源不仅在总量上占有一定的优势,而且在区域分布 埋藏深度等方面也有利于

规划开发 瓦斯资源在我国境内分布广泛,基本可以划分为中部 西部和东部三大资源区 其中中部地区约占资源量的 64 西部地区的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资源量最大,超过 10 万亿立方米,为集中开发提供了资源条件据统计,我国瓦斯埋藏于 300 m~1 000 m之间的资源量约占总量的 29.05 , 1 000 m~1 500 m之间的瓦斯占总量的31.6 , 1 500 m~2 000 m之间的瓦斯占总量的39.35 埋深1 500 m以浅的适于开发的约占总资源量的 60 21 世纪是瓦斯大发展的时代,瓦斯是我国常规天然气最现实可靠的替代能源 据测算,煤层埋深 1 500 m以浅瓦斯资源量约 27 万亿立方米,而我国陆上常规天然气的资源量为 38 万亿立方米,我国瓦斯资源仅次于俄罗斯和加拿大,是天然气比较现实的后备资源,开发潜力巨大。

我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已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瓦 斯抽采分为地面开发和井下抽采两种: (1)地面开发

瓦斯地面开发始于上个世纪 70 年代末,原煤炭科学研究院抚顺研究所曾在抚顺 阳泉 焦作 白沙 包头等矿区,解决煤矿瓦斯突出为主要目的,施工了 20 余口地面瓦斯抽排试验井 但由于技术 设备等条件限制,试验未达到预期效果。

上个世纪 90 年代,瓦斯开发出现热潮,在不同地区开展了瓦斯开发试验 经过10余年发展,取得了重大突破 据统计,截至 2005 年底,全国共施工先导性试验井组 8 个,各类瓦斯井615口,其中多分支水平井 7 口 2005年,地面瓦斯抽采不足1亿立方米 目前,地面瓦斯开发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已进入商业化开发阶段地面瓦斯开发规模较大的国内企业主要有中联煤层气公司 中石油煤层气勘探开发公司 晋城煤业集团蓝焰煤层气公司等 参与合作勘探开发煤层气的国外企业主要有美国格瑞克公司 远东能源公司等。 (2)井下抽采

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始于上个世纪 50 年代初 经过五十年的发展,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已由最初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到安全能源环保综合开发型抽采;抽采技术由早期的对高透气性煤层进行本煤层抽采和采空区抽采单一技术,逐渐发展到针对各类条件适合于不同开采方法的瓦斯综合抽采技术 井下瓦斯抽放技术已经形成体系,并在高瓦斯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面推广应用。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以下几项瓦斯抽放技术:

1.采前地面垂直井抽放方法 若地面井在采前10 年就开始生产,采用此法煤层气的抽出率可达 50%~70 %,抽出率高又不影响生产,是很值得推广的一种抽取方法。 我晋城煤业集团沁水蓝焰煤层气公司已成功进行了煤层气的商业开发利用。

2.采空区井 此法一般是在开采前从地面打井到煤层上方 3 m~15 m左右,当采煤工作面向钻孔推进时,煤层卸压而产生裂隙,由此造成围岩碎裂形成采空区,煤层和周围地层中的瓦斯通过裂隙进入采空区 在初始阶段,采空区可以抽出近乎纯甲烷的气体,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监测,采空区井也可以长期生产高浓度甲烷气体 采空区井抽放在我国的淮南 铁法等矿区都有试验,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水平钻孔 水平钻孔是在井下沿煤巷或岩巷进行钻孔并抽放瓦斯,其抽放效率一般较低(10%~18 ) 这种方式工程量小 成本低,但预抽时间不允许太长,是目前我国使用的主流技术之一,在我省晋城矿区等地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 4.水平长钻孔 与水平钻孔相似,水平长钻孔是在井下用定向钻井技术向未开采煤层打的长度超过 1 000 m的钻孔 水平长钻孔可以回收近乎纯甲烷的气体,抽放率可达50% 以上。 5.井下穿层钻孔 井下穿层钻孔可以用来抽放上下临近煤层及围岩中的煤层气 穿层钻孔的抽放率约20 这种方式工程量大 成本高,适用于煤层特别松软,顺煤层钻孔施工困难的条件我省晋城煤业集团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成功实施了采煤采气一体化项目,在瓦斯开发领域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晋城煤业集团于20 世纪 90年代初着手煤层气的开采研究

试验工作,采取地面钻井 压裂造缝 抽水降压的方法开采煤层气,并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完善和创新,目前已成功进行了商业化运作,已形成日抽 84 万立方米瓦斯的生产能力 开采出的瓦斯通过集输和压缩等工艺流程,被压缩成为25 兆帕的高压气体(体积缩小至标准状态下的 1 250),由罐车运往周边城市,当做汽车燃料或民用燃料使用 由于压缩瓦斯(CNG )合理成本的运输极限距离为 300 km,液化瓦斯(LNG )合理成本的运输极限距离可达 1 000 km,晋煤集团还在积极进行瓦斯液化项目的技术引进和实验研究,以提高运输距离,使更多的地方能够使用上质优价廉的煤层气。

总之,全省积极贯彻落实 先抽后采 监测监控 以风定产 瓦斯治理方针,大力推动全省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以利用促抽采,以抽采保安全 ,取得了较快的进步。 4.2近年来出台的政策措施

专家认为,瓦斯的治理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的 根本的目的,国家应加大力度,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并大力推进瓦斯的开发与利用,变害为利 同时,瓦斯产业一旦发展起来,会给相关的产业带来不小的商机。 2005 年,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出台了 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和 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总体方案 ; 2006年,出台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 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 ,提出了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鼓励扶持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意见; 2007 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 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 财政部出台 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改委出台了 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出台了 关于煤层气价格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出台了 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 等 国家还将成立国家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推进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 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的政策和意见,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的高度重视及指导方向 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推动下,地方也积极行动起来。

在煤层气的开发利用上,我国已经起步,在山西,亚洲最大的煤层气电厂 寺河 120MW煤层气电厂已投产,完全依靠寺河煤矿井下抽采的瓦斯作为燃料,年利用瓦斯量约1.87 亿立方米。

5 煤矿瓦斯利用前景与存在问题 5.1 发展前景

瓦斯开发利用是上世纪 70 年代兴起的一种既解决煤矿瓦斯问题 又充分利用洁净能源的新技术 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煤炭在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而与煤共生的瓦斯资源储量丰富,随着煤炭工业快速发展,其开发前景十分广阔。我省煤矿瓦斯产业化开发利用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在攻克相关技术难题后,已经在阳泉 晋城等地取得重要进展 作为一种优质高效清洁能源,瓦斯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前景诱人。 在国际能源局势趋紧,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大背景下,应推进瓦斯的产业化开发,使瓦斯成为接替煤炭 石油和天然气等常规能源的新能源资源

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社会科学院能源经济研究所编制的 山西省煤层气(天然气)产业 十一五 发展规划及2020 年展望 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 2010 年,我省初步形成 勘探 开发 利用相配套,民用燃气 工业燃气 煤层气发电煤层气化工相结合,产业布局合理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环境效益突出的产业格局 沁南 阳泉 大宁 - 吉县 保德四大煤层气开发基地建成,产能达到 60 亿立方米 /年,煤层气(天然气)利用总量达到 50 亿立方米,输配气管网达到 2 000 km以上,产值达到133亿以上 煤矿瓦斯抽采与利用将会取得保 障安全生产 开发能源和减少环境污染的三重效果。 4.2 存在问题

4.2.1 资源管理体制方面

资源管理体制不顺,矿权重叠问题严重 瓦斯和煤炭是同一储层的共生矿产资源 目前,由于部门之间 企业之间不协调,造成瓦斯开采权和煤炭开采权设置重叠,一些地方瓦斯抽采与煤炭开采不协调,既不利于调动各方面参与瓦斯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也影响了煤炭产业的发展单纯的地面瓦斯抽采势必破坏煤层和顶板,沟通含水层,极易诱发煤炭开采过程中的顶板事故 透水事故 片帮事故等,并使矿井规划的部分重要固定设施(如巷道 火药库井底车场等)无法建设,造成煤炭资源的破坏和浪费 非煤企业和煤矿企业煤层气与煤炭资源开发相脱节,给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隐患和资源浪费 4.2.2 政策环境方面

(1)缺乏统一规划 煤炭矿业权和瓦斯矿业权的分置和重叠,导致矿区煤炭和瓦斯一体化开发利用规划缺失,阻碍着山西煤矿企业加快瓦斯地面抽采和井下瓦斯回收利用的步伐 同时,由于国家有关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法律规章制度滞后,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缺乏系统的规划,致使现已进入煤层气开发领域的各行业相互封锁 多头规划,开发企业随意布点 无序建设和强占地盘现象十分突出。

(2)政策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已出台的涉及瓦斯开发利用的政策 法规,基本是比照常规天然气制定的,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瓦斯产业勘探 开发 利用各个环节的完整的政策法规和优惠鼓励政策 与发展成熟的常规天然气工业相比,瓦斯产业有着高技术 高风险 高投入 经济效益低的特点 由于政策体系不健全,从而影响了中 外企业开发瓦斯资源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瓦斯产业的有序 快速发展。 4.2.3 人才技术保障方面

(1 )煤矿瓦斯抽采难度增大 我省煤矿煤层瓦斯含量高压力大 透气性差,抽采难度大 随着煤炭开采深度增加,瓦斯地质情况发生变化,瓦斯压力和地应力增加,瓦斯抽采难度进一步增大。

(2)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不够 我国煤矿生产力整体水平还较低,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技术支撑能力不足,从理论和技术方面都存在许多关键性难题,如对煤与瓦斯突出机理还没有根本认识 特别是基础性研究和技术创新与实际差距很大,专业领域人才出现断档,瓦斯治理和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和创新进展缓慢。

(3)资金投入不足 煤层气产业是一种高投入 高风险的产业,在勘探开发初期阶段,所需投资很大 但目前国家地方和企业在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上的投入上均严重不足,远不能满足煤层气产业发展的需要 山西各部门用于煤层气产业发展的资金少且分散,使得投资缺乏成为制约山西煤层气产业发展的瓶颈。

(4)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技术还较落后 提高抽放和利用效率是大规模商业化利用煤层气的前提条件,尽管我国已经初步具备煤层气开发和利用方面的技术,但和国外先进水平相比,和我们的实际需要相比,我们在瓦斯提纯技术 地面井抽放技术 井下水平长钻孔技术和先进的发电和其他利用技术等方面还比较落后 目前国产瓦斯发电机组虽然价格便宜,但是单机容偏小,效率低,无法满足建设大型瓦斯(煤层气)发电厂的需要;低浓度瓦斯的安全输送和利用的关键技术有待突破,大量低浓度瓦斯只能稀释后排空 为此我们必须引进和开发先进的瓦斯抽放和利用的设备和技术,并积极推进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创新。 4.2.4 配套设施方面

(1)管网和储配能力不足 煤炭企业抽放瓦斯,首先考虑的是安全生产,利用只放在次要位置,导致管网和储配能力存在先天不足,在煤层气开发区域,没有与之相配套的长输管线,致使开发与市场脱节,出现 点天灯 现象。

(2)瓦斯发电上网难 入网价格低,发电企业无利可图,限制了矿井瓦斯抽采利用 利用井下抽放的瓦斯发电,是我国许多高瓦斯矿井瓦斯开发利用的首选,虽然国家的相关政策中明

确了瓦斯发电上网的各种规定,但由于部门利益 行业保护,瓦斯发电上网存在重重障碍 目前,瓦斯综合利用技术的市场开发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 优化产业结构 可持续发展 安全环保生产俨然已经成为煤炭行业重要的发展理念,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必然会成为一个潜力巨大的产业。

参考文献

中国煤炭第29 卷第11 期2003 年11 月

[1] 谢克明 现代控制理论基础[M] 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1 [2] 李遵基 热工自动控制系统[M]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1995 [3] 美国西屋公司 WDPF系统资料集[Z] 1997

推荐第7篇: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各职能部门瓦斯防治责任制 .......................................................................................1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3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6 瓦斯检查及监督管理制度 ...........................................................................................7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4 瓦斯排放制度 .............................................................................................................17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21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23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27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31 瓦斯抽采考核管理制度 .............................................................................................43 安全装备检测检验管理制度 .....................................................................................52 通风安全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58 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60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65

各职能部门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监控员

1、有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提前汇报监控中心计划停电情况并做好记录,待瓦斯超限时再汇报监控中心瓦斯超限情况并做好记录。

2、其它原因瓦斯超限:立急汇报监控中心、矿调度室并做好记录。

3、注意事项:

1)汇报、记录时必须准确到几时几分几秒; 2)汇报、记录时瓦斯超限地点必须要详细

3)当瓦斯超限短时间未解决时必须再次汇报瓦斯超限处理的进展情况

4)任何时候不得离岗,特别是瓦斯超限时间。

二、调度员

1、接到监控员的汇报后必须作好详细记录;

2、立即通知超限头面瓦检员负责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并做好记录;

3、汇报监控中心、矿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

4、注意事项:接、汇报和下达指令必须记录清楚;

三、瓦斯检查员

1、若井下因故瓦斯超限,且瓦斯检查员在现场知道原由,

1 因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2、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若知道瓦斯超限原因,应立即汇报瓦斯超限原因

3、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若不知道瓦斯超限原因,应立即赶赴瓦斯超限地点核实现场瓦斯是否超限等基本情况,并将查明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4、采取措施解决瓦斯超限,当自己解决不了或一时解决不了时:一应按现场情况采取相应(如停工、断电、撤人、设栅栏等)措施,二应派人通知现场跟班矿长到现场;三应汇报矿调度室通知矿值班领导;

5、瓦斯超限期间瓦斯检查员不得离开现场,并应组织现场工作人员及时按规定处理。

四、带班矿长、安全员

1、当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应立即赶赴瓦斯超限现场,查明瓦斯超限原因,组织井下职工按规定处理瓦斯超限;

2、即时向矿调室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及处理瓦斯超限处理进展;

五、值班矿领导

1、立即查明井下瓦斯超限原因,并反馈到监控中心和行管部门;

2、跟踪矿内安排处理及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撤人、停电等处理过程的工作落实;2

3、若瓦斯超限处理涉及到机电应及时通知机电矿长和机电队长到矿调度室待命;

4、处理结束后恢复正常后,汇报监控中心行管部门;

5、填写瓦斯超限记录中的处理流程;

6、通知矿技术负责人和该次瓦斯超限相关人员召开瓦斯超限分析处理会。

六、技术负责人

1、制定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2、组织本次瓦斯超限相关人员召开瓦斯超限分析处理会;

3、填写瓦斯超限记录中的分析处理、采取的补救措施记录;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一、坚持“先抽后采(掘)、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综合防治” 的十六字方针, 坚决做到不预抽瓦斯不采煤不掘进, 监测监控措施不落实不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严禁突出生产。

1.加强瓦斯管理,落实瓦斯治理措施;坚决做到瓦斯超限不作业。

2.各采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写瓦斯管理的安全措施。 3.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员,做好瓦斯巡回检查和“一炮三检”。

4.掘进工作面供电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实行“双

3 风机、双电源”供风,且能自动切换。

5.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扇要有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严禁随意停开风机。

6.排放瓦斯必须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门排放措施,并按措施排放瓦斯。

7.加强回采工作面上落山角等处的瓦斯管理,消灭局部瓦斯积聚。

8.加强防突管理,现场必须落实好防突措施,防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9.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好瓦斯监测装臵,通风科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瓦斯监控仪瓦斯超限能准确断电。

二、杜绝井下火源

(1)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2)各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突出空峒、垮顶冒落巷道要加强防火措施,防止煤炭自燃发火。

(3)加强火区管理,对高温密闭及火区启封要制定安全措施。

(4)井下进行电、氧焊工作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报矿总经理审批执行。

(5)加强火工管理。炸药雷管不能混装。

(6)加强井下放炮管理。按《作业规程》要求装药封孔、消灭母线明接头。

4 (7)加强电气管理,确保电气完好。消灭电气失爆。 ⒈确保各种保护能起作用。

⒉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⒊井下的电气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

⒋确保局扇运转正常,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 (8)确保下井的矿灯完好,井下严禁敲打、拆卸矿灯。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加强我矿工程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矿现阶段的管理体制,特制订本本制度,各有关班组人员严格管理,遵照执行。

1.采掘作业工程必须按照,所属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的规定进行验收,煤矿监查员每班必须对当班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严格执行安全质量质量标准。做到不软手、不留情、赏罚分明。

2.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技术大检查,重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对班、井长进行安全质量评比活动,根据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奖优惩劣。

3.按季度、年度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对实际与作业规程规定有不符的,应相应做修改。

4.安全资金应当用于“一通三防”,补充、完善、更新

5 安全系统或单项安全工程的设施构筑和设备订购及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等方面。

5.矿长负责安全资金的立项审查,对安全资金计划实施进行管理。

6.总工程师负责安全资金及项目年度计划的汇总编制,经矿委会审、审批后的计划的实施和完成时间进行监督检查。

7.生产技术、机电、安全等负责业务范围内年度安全资金使用详细计划的编制。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各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所分管地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对所有生产地区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2.施工单位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负责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矿井新采区设计和审批: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调度、技术、机电、运输、安通、供应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采区生产系统、通风系统、供电、排水系统的设计方案。具体由技术室依据“采区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区设计,生产矿长负责审核,总工程师和总经理进行批示,并报上级机关审批备案。

6 4.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审批:由技术室、地测组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以《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积极采用新技术和先进施工工艺,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调度、技术、安全、机电、运输、通风、施工队等有关单位和分管负责人,对作业规程进行会审,并签字生效,并下发到有关单位,施工队组织学习贯彻(学习后进行签字)。

5.采掘工作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由技术、地测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施工方案,并组织生产调度、技术、安全、通风等进行审批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签署审批,并下发有关单位。

6.工程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将作业规程及措施存档。严禁采掘作业规程,措施及设计丢失。

7.机电运输方面的措施需经机电运输副矿长审查批示,总工程师签字后方生效。

8.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措施,需经安全副矿长审查,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

9.专项施工措施中涉及到各个专业的安全问题,必须由分管副矿长和职能部室签批。

瓦斯检查及监督管理制度

7 1.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责任范围和瓦斯检查制度进行瓦斯、二氧化碳及温度的检查,通风队每月都要按照生产安排明确规定瓦检员的责任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地点。

1)巡回瓦检员管理制度

⒈负责总回风、变电所、以及采掘工作面之外无人作业地点瓦斯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控室汇报。

⒉协助重点头面瓦检员抓好瓦斯管理和通风管理。 ⒊负责全矿井通风系统检查与管理,发现设施损坏或者系统风量发生变化及时汇报工作,由通风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

⒋负责防尘、监测、隔爆等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监控室,以便及时处理。

⒌负责当班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并向监控室汇报。 ⒍主扇停电停风时应立即向矿监控室汇报,并按矿监控室安排组织撤人,站岗等工作。

⒎负责全矿井停风后恢复通风后变电所、水泵房等地点瓦斯检查并及时向矿监控室汇报。

2)跟班瓦检员管理制度

⒈负责本作业地点及其相关(指定)范围内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及其它安全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否则视情节追究责任。

8 ⒉负责放炮执行并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

⒊检查瓦斯时同时检查该地点监控传感器的显示数据, 并记录在瓦检手册上,在向监控室汇报瓦斯时一并汇报。

⒋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⒌发现主扇停电停风时应立即向监控室汇报,并按监控室安排组织撤人、站岗和临时撤人地点瓦斯检查等工作。

⒍矿井采掘工作面以及利用局扇通风的巷道修复或巷道回收工作面,都必须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瓦检员安排必须做到一人一头、一人一面,如发现缺岗漏检或代岗情况,必须追究通风队当班值班负责人的责任。

⒎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按“三违”进行追查处理。

⒏瓦斯检查次数规定:采掘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的巷道修复或巷道回收工作面、排放瓦斯尾巷、有电器设备的地点、临时停工但未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变化较大的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增加检查次数,经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硐室、有人工作的全风压风流巷道、密闭墙前栅栏处、总回风道,每班都要安排巡回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 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9 ⒐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范围是: 工作面、溜头溜尾、上隅角、机轨巷及其局部漏顶处。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范围是:工作面迎头、掘进巷道全长风流中及其局部漏顶处、局扇及其启动装臵前后10米范围内。

⒑瓦斯检查员每次认真检查各自范围内的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以及“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查完瓦斯浓度之后,必须将检查时间和瓦斯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手册和记录牌上,并按规定向监控室汇报。凡有人作业的地方,必须将检查结果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并严格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有特殊情况必须随时汇报。

11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必须在测风站内进行。对高冒顶、采煤面未垮落的老塘、密闭墙前和无支架区域内的瓦斯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用小木棍将长胶管送至应测地点进行测定。

3)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管理规定:

⒈采区进风巷、采掘工作面进风巷及其它进风巷道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5%时,采区、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作业地点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⒉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爆破附近20米以内的瓦斯10 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⒊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综采工作面,经采取措施后,其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仍不能降到1%以下时,可按小于1.5%进行管理,但必须制定切实可行、安全可靠的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⒋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包括局扇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监控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若工作面为局扇供风的独立巷道,撤出人员之后,还必须在巷道出口处设上栅栏。

⒌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浓度可根据煤炭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可按小于1.5%进行管理。

⒍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超过2%时,必须采取措施将其排出,或立即予以充填封闭。

⒎矿井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 并有专人检查、维护、调校,保证准确,制控灵敏。采掘工作面瓦检员检查瓦斯时,必须同时检查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并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在向监控室汇报瓦斯的同时一并汇报监测断电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向监控室请示汇报。

11 4)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治理规定:

⒈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采用挂风幛、打挡墙或埋放瓦斯抽放管抽放的方法进行处理,不得采用负压引排和机械压风吹散的方法进行处理。

⒉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用挂风幛处理瓦斯时,瓦检员必须根据现场情况调整风幛长度和角度,以保证上隅角瓦斯浓度降到最低值为宜。风幛挂好后,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整。若有冒顶矸石或其他物体意外压死风幛时,采煤工区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配合瓦检员进行处理,严禁人为损坏风幛。

⒊采用打挡墙方法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时, 施工挡墙由采煤工区自行负责。挡墙质量由安检员和瓦检员现场监督。

⒋采用埋管抽放方法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时, 其抽放泵不得随意停泵。特殊情况需停泵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通知通风队相关负责人、矿监控室等相关单位。

⒌放炮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检员必须同时检查放炮员是否按规程要求装药放炮,以及附近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否则,瓦检员有权停止该工作面作业。

⒍加强掘进巷道的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避免出现报废巷道而产生盲巷,避免冒顶,若有盲巷,通风部门必须在2412 小时内予以封闭,若有冒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冒顶孔洞充填接实。

⒎因局扇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独立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按排放瓦斯管理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⒏瓦检员入井前,要对自己的瓦检器进行必须对气路系统、光路系统及外观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瓦检器不得入井,另行换一台合格的瓦检器。若在井下发现瓦检员使用不合格的瓦检器,必须追究瓦检员的责任。瓦检员还必须带长度不小于1.2m的胶管,以便检查高顶瓦斯。

⒐瓦检员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其具体办法为:采煤工作面 在工作面两道离工作面50m范围内,掘进工作面为该掘进头开偏口以里,其它地点在其责任范围的巷道内,交接时,必须将其责任范围内的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情况、“一通三防”设施安全使用情况等交接清楚。

⒑通风部门的负责人下井,必须携带瓦检器对所经线路各点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同时还必须检查瓦检员的工作执行情况和“一通三防”设施完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帮助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监控室后,方可离开现场。

11凡发现井下风流有变化,必须立即检查瓦斯,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汇报监控室。

12井下发现瓦斯积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排除积聚瓦斯

13 或立即予以封闭,在未处理前,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13通风部门每日必须将瓦斯日报和通风重点调度日报送总工程师审阅。总工程师对日报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矿监控室负责将总工程师的批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

14凡发现瓦检员脱岗、漏检、假检、虚报瓦斯等,一律给予开除工作的处分。

15矿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例会,研究布署加强管理、防治瓦斯的措施。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我矿的炸药,雷管由煤矿派专人统一运,由炸药库管理人员直接运送到炸药库,电阻测定工作按上级规定执行。

2.放炮员、炸药库管理员、采掘队背药工进行培训持证上岗,炸药、雷管、水袋等材料费用归采掘队。

3.炸药由采掘队背药工领取,雷管由放炮员领取,领取炸药雷管时,库工必须开具“炸药雷管使用领退表”,内容填写齐全,表物对位,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装入专14 用箱内并上锁。

4.炸药雷管背运过程中不得与上下班人同行,不得用刮板、胶带机转送,不得在中途时逗留,直接送到工作地点。 到达工作地点后,将炸药雷管存放到放炮地点附近,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等安全地带,并由人看管。

5.每次放炮必须将炸药,雷管箱移动到警戒线以外放炮地点。

6.工作面放完炮后,班组长、放炮员、背药工认真清点炸药、雷管数量,无误后,班组长将实耗数分别填写在放炮员、背药工所持的领退表内。并签名,然后放炮员和背药工互签字。将剩下的分别交炸药库,并办理清退手续。

7.升井后,背药工将“领退表”交审批部门审查,放炮员将领退表交安全室审查。

8.炸药库与生产部门领退表对照,每月对一次帐。 9.矿每月组织一次放炮及火工品管理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从严处理。

10.放炮器由安全室统一管理、建挡,负责发放、检修,保证安全可靠。

二、处罚办法

1.不执行领退制度的对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并负责找到追回。

2.每丢失一次雷管对放炮员罚款300元,每丢失一节

15 炸药,对采掘队罚款500元。

3.炸药库库工必须按照主管部门审批的料单发放,不得私自外借,否则发现一次对库工、放炮员各罚300元。

4.出库的电雷管必须打号清楚,发出的雷管不打号或号不清楚,对库工、放炮员各罚50元/发。

5.对装有药的炮眼乱挖、乱刨或损坏雷管脚线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6.放炮期间,采掘队长、放炮员不清楚炮眼个数、已放炮个数,剩余个数的,各罚100元。

7.放炮员对工作面放炮情况记录不清楚地对放炮员罚款50元。

8.采煤工作面发现由炸药、雷管被溜子拉走要及时向监控室汇报,由监控室通知沿路各运输线,检查防范,对见到的炸药雷管要及时交给炸药库。见到不上交的,发现一次每发罚款200元,并追究刑事责任。

9.丢失的雷管因号码不清落实不到人的对炸药库罚款50元每发。

10.雷管不对号发放的,对库工罚款50元/发,对携带错号雷管的放炮员罚款50元/发。

11.装药前,提前将药卷散发在炮眼处的,对采掘队班组长罚款50元/卷。

12.凡盗窃炸药雷管的不分数量多少,均交上级公安部16 门追究刑事责任。

13.放炮员不正确使用放炮器,每次罚款100元。造成损害照价赔偿。放炮器由于检修不及时,造成不能正确使用,影响安全生产,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瓦斯排放制度

排放瓦斯是一项慎重细致的工作,必须采限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实到人头,排放瓦斯的有关人员要在瓦斯排放前学习和掌握瓦斯排放的专门措施。

1、主扇排放矿井瓦斯

(1)全矿有计划停电、停风,事先要制定详细的排放瓦斯措施,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通风科、机电科、做好瓦斯排放准备工作,通风科按照排放要求,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

(2)矿井因故障停电,造成主扇停止运转,开启主扇排放瓦斯前,应将防爆门、人行小风门或观察小风门打开,采用短路渗新的办法进行瓦斯排放。

(3)当主扇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必须保证最远采煤工作面的风流中瓦斯排出以后)逐渐关闭风门。

(4)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含1%)时,瓦斯检查人员方可进入风道检查瓦斯情况,

17 瓦斯浓度降到0.7%以下(含0.7%)且稳定30分钟后,主扇排放瓦斯方可结束。

2、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

(1)局扇排放巷道瓦斯按照瓦斯积存程度要分级管理。 (1.1)临时性停风,经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由现场瓦斯检查员直接启动风机进行瓦斯排放。

(1.2)临时性停风,经检查证实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1-3%时,由通风科和现场瓦检员按照瓦斯排放措施的要求进行瓦斯排放,安全员、电工进行协助。

(1.3)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3%-5%时,通风科要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科安排专人根据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并由科队领导现场跟班具体组织指挥瓦斯排放工作。

(1.4)当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面料浓度超过5%时,必须由通风科制定具体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电传主管局总工程师审批,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1.5)排放密闭内、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主管局总工程师批准。然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现场指挥由矿山救护队员协助进行。

18 (2)瓦斯排放措施中应明确排放瓦斯路线,风流方向,风量控制设施位臵,警戒设臵位臵,断电范围,各种电器设备、通讯电话、瓦斯传感器的位臵等内容,做到图文齐全。

(3)瓦斯排放要明确停电撤人的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巷道、硐室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与排放瓦斯相连通的巷道口应设专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控制排出瓦斯量,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排放过程中严禁产生一切火花。

(5)在矿井主要进风道开口或采煤面进风顺槽开口,共排放瓦斯风流必须串入新鲜风流时,排放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全负压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进行控制。

(6)排放串联通风巷道瓦斯时,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所负担的区域瓦斯排放结束后,第二台局扇才能按照有关规定送电排放瓦斯,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区段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7)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扒开局扇消音器前第一节风筒或预先安设三通, 控制进风量的方法控制排出的瓦斯量来排放瓦斯,严禁采用断续停开局扇的办法控制瓦斯浓度。

(8)排放密闭内,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巷道

19 内无风筒)的瓦斯时,要先测量密闭墙瓦斯,当密闭墙处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用工具将密闭墙两帮各扒开一个小口,进行通风(密闭墙处瓦斯浓度在1.5%以上时要先用局扇排除密闭墙处瓦斯),当密闭内瓦斯浓度降到1.5%以下时,方可将密闭墙口逐淅扩大,然后由外向里逐节增加风筒进行排放。延接风筒的工作应由矿山救护员佩戴氧气呼吸器来完成。

(9)所有排放瓦斯人员不准进入风筒出口3m以外的区域。风筒出口处3m以内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

(10)排放瓦斯的风筒不得有死弯,不得受挤压,风筒必须接牢,杜绝风筒断开事故。

(11)排放瓦斯过程中,应使用光学瓦斯检查仪检查瓦斯浓度,在风筒出风口新鲜风流中读取数据。

(12)排放瓦斯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13)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巷道内瓦斯浓度稳定在1%以下。二氧化碳稳定在1.5%以下。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无局部积存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人工复电,排放工作方能结束。

(14)排放瓦斯结束后,排放负责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20 进行汇报。

(15)排放停风时间较长的巷道或密闭的巷道、连通采空区的巷道的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器。

3、全风压排放瓦斯

(1)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工作面瓦斯时,必须采用短路渗新办法控制瓦斯排出量,保证排出风流与渗新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得超过1%。

(2)利用全风压排放连通采空区巷道的瓦斯或利用全风压排放、系统复杂,系统角联的巷道瓦斯时,必须由矿制定出详细的安全措施,并报请主管局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技术、安检、通风干部现场跟班指挥、进行贯通。

a)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必须先采用钻探或其它方法确定贯通距离,并编写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

b)矿地质测量部门要随时掌握贯通巷道掘进进度,当两掘进巷 道相距20m(综掘巷道50m)时,地测部门必须向总

21 工程师报告,同时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透通知书,通风部门在接到贯透通知书时,要提前做好调风准备工作,巷道一旦贯通,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 区域的风量、瓦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c)贯通巷道相距只有20m(综掘50m)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掘通,不得对掘,被贯通的巷道必须停电、撤人、设臵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若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d)贯通巷道必须安设直通电话,每次装药放炮前,都必须与被贯通巷道的瓦检员取得联系(若无专职瓦检员,由掘进工作面放炮员与瓦检员共同到被贯通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等情况),只有贯通巷道和被贯通巷道内通风正常、且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e)每次放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指定专人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负压通风的地点设臵警戒。

f)回采工作面若遇地质构造带等需打绕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时,必须做到:

(1)贯通前,必须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贯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2)绕巷掘进与工作面相距20m以内时,掘进放炮或回采工作面在贯通位臵附近20m内放炮时,掘进和回采工作面22 都必须同时撤人,并切断掘进巷道内的电源。

(3)若绕巷掘进按计划不与回采工作面贯通,而是用回采工作面与绕巷贯通时,在相距20m时,必须停止绕巷掘进,保持正常通风、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瓦检员每班对绕巷迎头和回风流瓦斯浓度检查不少于三次。

(4)由通风干部现场指挥落实措施,进行贯通。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确保回采工作面和绕巷正常通风。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编制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通风方式、风量计算、局扇和风筒选型、风筒的连接及吊挂位臵、局扇安装的位臵,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等。风量计算必须按照瓦斯涌出量、施工人数、一次起爆最大炸药消耗量(硝酸铵炸药)、风速等确定。

2、施工单位依据批准的局部通风设计,负责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铺设与回收。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按安装要求进行(见附件局扇安装标准)。

3、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第128条规定。不得发生循环风并符合最低风速要求。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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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臵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且顶板完好、无淋水,方便检修行人的位臵,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通风机如放在局部通风机架上,距底板高度要大于0.3米,如吊在巷道顶部,距底板高度要大于2米。供给局部通风机的全负压供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5、煤巷和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完善以下安全装备:上齐双局部通风机(不得将对旋局部通风机的两极作为双局部通风机使用)、双电源(其中一路为“三专”电源)、自动倒台,实现“三专”两闭锁,瓦斯监测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上齐防尘消防供水管路、水炮泥、湿式煤电钻、净化水幕、煤电钻综合保护等。动力线为阻燃电缆,照明、通讯、信号使用标准电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使用水胶炸药,毫秒电雷管,并按要求使用专用发爆器爆破。有专用电话,所有职工必须佩带自救器,高瓦斯工作面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所有电气设备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岩巷掘进工作面参照煤巷和半煤巷掘进工作面的有关要求进行装备。

7、局部通风机要求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23位有衬垫(不漏风),坚持使用高效、低耗、低噪音的局部通风机,5.5KW以上局部通风机必须装有消音器(低24 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局部通风机除外)。

8、局部通风机供风量应满足工作面排出炮烟、稀释瓦斯、保证温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和有害气体及矿尘的需要,且保证风筒出风口风量不小于设计风量,风筒出口距工作面最大距离煤巷不大于5M,岩巷及半煤岩巷不大于7M,采用抽出式除尘局部通风机作业的工作面 除尘风筒不大于3M,压入式风筒不大于 20M,若除尘局部通风机未使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风筒无除尘局部通风机时的要求执行。

9、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板的内容为:地点、型号、安装时间、风筒长度、倒台试验、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等,字迹要清晰。局部通风机前还要悬挂停风警示牌。

10、局部通风机除瓦检员、监测工、看局部通风机人员、维修人员试验局部通风机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准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自动倒台每天试验一次;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试验每周进行一次。

11、计划内停电、检风修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时, 需提前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撤人措施;恢复通风前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是否超过0.5%,巷道内的瓦斯浓度是否超过1%,只有两处都不超限的情况下,才能送电送风。如果巷道内超过1%必须立即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进行处理。

12、无计划停电、停风或其他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风,

25 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施工人员都必须报告本单位和矿调度室、通风科、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等科室。安检科要把此事当作未遂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追查,严肃处理。造成瓦斯超限的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排放,无计划停风、停电通风队做好记录,以存备查。

13、风筒的阻燃、抗静电性能符合有关规定;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一般风筒吊挂高度距巷道底板不小于1.5M,风筒无破口(末端20米除外),接头严密不漏风,无反接头;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折深不超过100mm,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插接、倒接;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使用单位要提高风筒的安装质量,加强风筒的日常管理。扒渣机后成巷段拉吊挂钢丝,每10米一个吊挂点。各单位通风工负责风筒、吊挂、调整和回收,破口的粘补及通风质量的监督检查,使用好反压边,发现破口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要达到平、直、稳、紧、逢环必挂,缺环必补,风筒末端必须有风筒钢圈,并用铁丝吊挂牢固,通风工要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加强维护。

14、施工单位要做好风筒的日常保护工作,做到无磨损、拖地、车挂、挤压、脱节、炸坏等现象,要及时向工作面延接,并有保护末端风筒防崩坏的措施。

15、风筒实行编号管理, 编号位臵设在风筒接头处, 红26 底(圆形)白字,字体为10厘米,编号要紧跟耙碴机或综掘机,不得滞后。每个掘进头必须备有不少于2节的备用风筒,风筒必须放在专用风筒架上,并挂牌管理。回撤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损坏风筒吊环,及时回收上井入库。

16、回采工作面需要装设局部通风机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并报通风队、安检科、机电科、调度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措施安装。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各矿都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采用抽出式通风方式。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 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措施,把漏风率降到规定指标以下。

2、主通风机运转平稳,无异声,无喘振现象。能力足够,运转工况的排风量应大于等于矿井需要风量加内部漏风量加外部漏风量之和。

3、主要通风机运转工况的装臵效率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风机η=0.69以上。该效率应占主要通风机服务年限的80%以上。

4、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主要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的日常管理和月检查由机电部门负责,各项管理制度

27 的建立和落实工作由机电副矿长负责。

5、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臵,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在建井期间可安装1套通风机和1部备用电动机。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更换或改造主要通风机前,必须报矿务局批准。

6、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7、装有主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反风设施由矿井机电部门管理,由机电副矿长责成矿井机电部门在每月对主要通风机进行检查时,同时检查反风设施,并有记录可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8、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同型号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每月倒开一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9、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并绘制特性曲线,以便和生产厂家给定的曲线相比较和指导矿井的通风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并及时对主要通风机的特性曲线进行修正。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由矿总工程师和机电副矿长共同负责。测定整理的技术资料除矿井通风,机电部门保留外,还必须报总公司通风室备案和存入矿技术档案长期保存。

28 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要先写出测试方案报告,内容包括:测试时间。测试指挥及参加人员,应由机电、通风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测试方法,包括测压位臵,风量测定方法、位臵,工矿调节位臵及方法。机电参数、转数测定方法及位臵。数据记录,通信联系等。使用仪器仪表及校验情况。绘制测量示意图。采取的安全措施。报总公司备案。

测定时,通风机应在低负荷工况下启动,随时注意电机的负荷及各轴承的温升,尤其是轴流风机在驼峰点附近, 如发现超负荷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关闭电动机,停止测量,进行处理。同一工况的各参数应同时测定。应处理好主要通风机与井下通风的关系,避免发生瓦斯及其它事故。

新主要通风机系统设计时,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臵必须考虑为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提供合理空间。

10、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恢复主要通风机通风时,必

29 须关闭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

11、矿井应制定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火灾(可假设事故地点)时主要通风机的运转状态。主要通风机可保持运转、停风、反风以利救灾。多通风系统应考虑主要通风机之间的关系及相互影响。并写入矿井灾害处理计划。

12、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 如果可行应立即起动备用主要通风机,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要立即通知矿长和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以便采取应急措施。矿调度室要将主要通风机停风的时间、原因及恢复的时间报告总公司调度室、安监局和生产部通风室。事故后,要由矿组织分析,结果报局。

13、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应根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规定的行动原则,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1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口,应安装防爆门。应符合下述要求。

(1)防爆门应布臵在出风井同一轴线上,其断面积应不小于出风井的断面积。

(2)出风井与风硐的交点到防爆门的距离,比该点到主要通风机吸风口的距离至少要短十米。

30 (3)防爆门应靠主通风机的复压保持关闭状态,并安设平衡重物或其他措施,以便于防爆门易于开启。

(4)防爆门的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并有防腐和防抛出的措施。

(5)防爆门应严密封闭不漏风,如果采用液体做密封材料时,在冬季应选用不燃的防冻液。

(6)装有摩擦论提升设备井楼的立井,防爆门可不设于出风井同一轴线上,于井楼合适的位臵,在两侧设卸压防爆门。一旦发生爆炸事故时爆炸的冲击波可以冲开防爆门卸压。

15、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主要通风机每个班次必须安排2名专职司机同时值班。值班司机必须由业务好和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值班司机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值班司机必须熟悉风机的性能、控制系统和反风系统,并能熟练操作。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杜绝特大电气事故,消灭重大电气事故,避免一般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

31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其防爆检查。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 对本单位设备包机到组, 落实到人,定期检查检修,确保检修质量,并认真做好各种检修记录。

第四条: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防爆性能测试,并做好记录。没有安规检查,并且做记录给予200元罚款。

第五条:机电动力科成立防爆检查小组,全面负责井下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的防爆检查工作,防爆检验员要认真把好电气设备的“三大关”,即:入井关、安装关、交接验收关。

第六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括煤电钻、五小电器等)在入井前,必须经有资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验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井,负责按失爆论处。

第七条: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气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32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电气失爆: 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

2、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

3、电气设备未经检验贴防爆合格证下井,或防爆合格证超期的;

二、外壳

1 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为失瀑。(注)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同时深度凸凹深度超过5㎜者。

2 使用未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小件为失爆。

3 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为失爆。 4 闭锁装臵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为失爆。 5 隔爆室的观察窗口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为失爆。

6 隔爆设备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为失爆。

7 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器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为失爆。

三、防爆面:

隔爆结合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如电镀,

33 磷化,涂防锈油等。

1 隔爆结合面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为失爆。 (1)平面,圆筒隔爆机构A电器设备 静止部分隔爆结合面操纵杆与杆孔隔爆接合面以及隔爆接合面最大间隙或直径差 W 和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 L;螺栓通孔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 L1 轴与轴孔隔爆接合面最大直径差 W 和最小有效长度 L 须分别符合表一的规定, 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 L 须不小于 25 ㎜ 表一外 壳容积 V(升) 接合面型式 L(㎜) L1(㎜) W(㎜) V≤0。1 0。1∠V平面直口圆筒 6。0 6。0 0。30。60 滚动轴承的圆筒 6。00。5 0。50 25- 0。8。 B 操纵杆 操纵杆直径d与隔爆结合面长度 L 之间要符合表二的规定 操 纵杆直径d (㎜) 隔爆结合面长度 L(㎜) d≤6。0 L≥6。0 6.0∠ d≤25。0 L≥d 25.0∠d L≥25 C 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 隔爆接 合面的粗糙度不得高于 6。3 操纵杆的粗糙度不得高于 3。2 (2)防爆电动机 A 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结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采用圆筒隔爆结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 K 须不小于 0。075 ㎜。 B 滚动轴承,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 M 须不大于表一规定的 W 34 值的三分之一。 C 电动机接线盒盖上反者为失爆。

(3)螺纹隔爆结构 A 螺纹精度须不低于 3 级, 螺距须不小于 0。 ㎜。 7 B 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须符合表三的规定: 表三; 外壳净容积 V(升) 最小拧入深度(㎜) 最小啮合扣数 V≤0。 1 5。0 6 0.1∠V≤20 9。0 6 2.0∠V 12。5 6 2 隔爆面上,在规 定长度 L 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 L1 范围内,如发 现以一缺陷,不算失爆。 (1) 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 1 毫米,深度不大于 2 毫米的砂眼;在 40,25,15 毫米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得超过 5 个,10 毫米的 隔爆面不超过 2 个。 (2) 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 0。5 毫米,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三分之二, 但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必须磨平。 无伤隔爆面的有效长度可以几段相加。

3 隔爆面上不准涂油漆,无意造成油漆痕机,当场擦掉,不为失爆。

4 隔爆面有锈机,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隔爆面锈蚀是否为失爆参照本规定 2-(1)(2)条中的规定判别。

5 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 缺螺栓或弹簧垫圈者(或备帽) (2) 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丝松动。

35 (3) 螺栓或螺孔滑扣者,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6弹簧垫的规格须与螺栓相适应,偶而出现个别弹簧垫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后不为失爆,也不影响完好。

7 隔爆接合面法兰厚度小于原设计的 85﹪为失爆。 8 同一部伴螺栓,螺母等规格应一致,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钢性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该螺栓直径的尺寸,铸铁,钢, 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 1.5 倍,如螺栓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孔,否则为失爆。

四、电缆引入装臵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 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 1 ㎜;

(2) 进线嘴内径 D0 与密封圈外径 D 的差 D0-D 超出表四规定值的。 表四: D(毫米) D0-D D≤20 1。0 20∠D≤60 1。5 60∠D 2。0 (3) 密封圈尺寸不符合下列规定的:d=电缆公称外径±1 ㎜ 厚度 A ≥0。7d(不小于 10 ㎜) 宽度 B≥0。3d(不小于 4 ㎜) 多个密封圈: D=导线公称外径±1。 ㎜ D1=N 个ф d孔 1 外节圆直径 A≥0。 0 7D1(不 小于 10 ㎜,不大于 35 ㎜) B≥d/2(不小 4 ㎜) C≥d/2(不小 4 ㎜) (4)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

36 (5)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6)密封圈硬度不满足邵尔氏硬度 45-55 度。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间隙尺寸配合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7)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的 (8)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它包扎物者; (9)一个进线嘴内有多个密封圈的

(10)不用的接线嘴缺密封圈或档板,金属垫圈,档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以上的; 档板绝对厚度小于1㎜(冶金部标准 YB-176-63 82 34 公称厚度为 2 ㎜,允许偏差 0。18 ㎜);

(11)档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进线嘴或螺母式进线嘴金属圈放在档板与密封圈之间的;

(12)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松动的;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没上紧的;

(13)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三个以上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14)使用的压盘式和压紧式进线嘴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15)备用的高压接线合缺档板或档板不合格的;

五、接线

37 1 电缆不合格接头: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称之为不合格接头,是电气安全隐患点,与电气失爆同样对待。

(1)鸡爪子:凡井下36-1140伏所有电缆芯线用高压或低压胶布 包住使用者叫鸡爪子。A 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B 电缆(包括通讯, 照明, 信号, 控制电缆)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C 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或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

(2)羊尾巴:电缆的未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电器设备接线嘴 2M 以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显破口者均为羊尾巴。

(3)明接头: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35接头。

(4)破口 A 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为失爆。 B 橡套电缆护套损伤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 20mm,或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者为失爆。

2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有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 有负荷侧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启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为失爆。

3 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以不窜动为合格。线嘴压紧应有余量,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应加金属垫圈。38 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不超过电缆直径的 10%。 (注:电缆紧固程度合格与否判别方法:顺着电缆方向以用手不能将电缆推进接线室为合格。)否则为失爆。

4 密封圈内经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密封圈外径与接线装臵内径差应符合表四的规定;密封圈宽度大于电缆外径的 0.7 倍,但必须大于 10mm;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 0.3 倍,但必须大于4mm(70mm 的橡皮套电缆除外)。否则为失爆。

5 低压隔爆开关引入铠装电缆时,密封圈应全部套在电缆铅皮上。否则为失爆。

6 电缆护套(铅皮)穿入进线嘴长度一般为 5-15mm。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穿入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分不得锉细)否则为失爆。

7 低压隔爆开关空闲的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于 2mm 的钢板,金属垫圈封堵压紧。其紧固程度:螺旋线嘴用手拧不动为合格,压叠式线嘴用手晃不动为合格。钢板应至于密封圈外面,金属垫圈应放在挡板的外面,其直径与进线装臵内经差应符合表四的规定。高压隔爆开关空闲的接线嘴应用与线嘴法兰厚度、直径相符的钢垫板封堵压紧,其隔爆结合面的间隙应符合表一的规定。否则为失爆。

8 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岔口以上;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活动的为失爆。

39

六、隔爆型插接装臵

1 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如接反、闭锁丢失者为失爆。

2 隔爆插接装臵不符合下列规定即为失爆:

(1) 电源电压低于 1140 伏的(不含 1140 伏的) ,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徐动装臵的;电压不低于 1140 伏的插接装臵缺电器联锁装臵的

(2) 插销在触头断开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大直径差 W 和最小有效长度 L 不符合表五规定值的。表五: 外壳净容积 V(升) L(㎜) W(㎜) V≤0.5 15 0.5 V

七、照明灯具

1 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螺口为失爆,不能提前断电为失爆。

2 隔爆型灯具设的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臵失灵为失爆。

八、矿灯:

1、灯头壳破裂的;

2、灯头闭锁螺丝不起作用的,或缺少螺丝的;

3、灯盒闭锁螺丝不起作用的;

4、灯头线圈松动密封不良的,或缺少密封的;

5、灯头玻璃破裂的,或用普通玻璃代替的;

6、灯线窜动的;灯线绝缘有破裂的,灯线出线无护套,灯头进线无密封圈的;

第十一条:机电设备防爆检查要点

40 一 严重失爆

1 机电设备在安装验收时,必须按照规定和防爆细则要求,严格检查其防爆性能,保证其完好合格. 2 继电器的整定,保险丝的选择必须合格,不允许甩掉任何电器保护装臵,严禁用铜,铁,铝丝代替保险丝.3 井下供电要做到三专两闭锁和风机自动倒台,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4 井下供电严禁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5 无档板,无密封圈.6 螺丝全部松动,或盖会移动.二 失爆

⑴防爆壳有变形.裂纹,开焊.⑵便用不合格的部件 ⑶防爆外壳有锈皮脱落

⑷闭锁装臵不灵,起不到闭锁作用.⑸去掉防爆电机接线座

⑹透明件松动,破裂,使用普通玻璃 ⑺电动机接线盒盖上反.⑻改变原设计空气间隙,爬电距离不符合要求.⑼各种防爆设备参数不符合要求 ⑽防爆结合面有油漆,伤痕超过规定.⑾缺一个螺丝或弹簧垫.

41 ⑿弹簧垫没压平或螺丝松动 ⒀弹簧垫与螺丝不适应

⒁档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 2 ㎜以上,档板厚度小于 2 ㎜

⒂档板放在密封圈里边或金属圈放在档板与密封圈之间

⒃密封圈硬度老化,失去弹性且变形.⒄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不压紧密封圈 ⒅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 1 ㎜ ⒆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⒇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21 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

22 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或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

23 电缆在进线嘴处可轻易将其来回抽动 24 螺旋式进线嘴拧进不到六扣

25 螺旋式进线嘴压不紧,用手能拧进半扣以上 26 防爆插销电源负荷反接 27 防爆灯具将压口改为螺口.28 整定值或保险丝选择不正确.29 接地缺少或不符合规定 30 电机综保不使用.42

瓦斯抽采考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矿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能投集团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通风部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具体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要求落 实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矿将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 6 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

43 少于 300m,预抽时间不少于 4 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 100m。

(二)钻孔施工

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 1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2m;K4 煤层不少于0.5m(燧石灰岩);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4.在瓦斯喷孔严重地段施工时,钻孔施工前段,必须扩孔不少于 1m,孔径100mm,便于安装导流管。

5.抽采钻孔穿煤层前必须安装上导流管,接上瓦斯抽采管,用于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喷出时抽采瓦斯。

6.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防突员或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如实收集填报钻孔施工资料。

(三)钻孔验收

1.由各矿总工组织,安全、通风、打钻、地质等部门参加,竣工资料参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2.每次钻孔验收不超过 20 个。

3.钻孔验收标准:钻孔方位角误差不超过±3°, 倾角44 误差不超过±2°,终孔层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终孔钻头不小于φ 75mm。

4.及时对穿层钻孔的竣工资料进行分析,凡是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要分析是否有地质构造,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参数弥补施工偏差。与分析资料不符的钻孔重点查,防止打假钻影响抽采效果。

5.钻孔施工完毕,形成钻孔竣工验收资料,报打钻、通风部门、各矿总工会签、公司总工审批,公司通风部门备案。

(四)抽采钻孔必须采用机械封孔,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封孔深度:见下表 不同钻孔条件下封孔深度表

封孔材料 茅口巷穿层 地质构造带 煤 层 顺 备 注 孔(m) 或煤系岩巷 层孔 (m) 穿层孔(m) 水泥砂浆或 ≥6 水泥石膏浆 马 丽 散 或 ≥4 AB 胶 ≥6 ≥8 ≥8 ≥10 破碎地段封孔 深度应超过钻 孔松动范围或 裂隙影响区。

2.封孔基本要求:每次封孔施工前,必须编制封孔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包括封孔施工参数、技术要领、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负责人、封孔施工验收、封孔施工复查、封孔时间要求等内容。达到封孔深度符合要求,不漏气。并形成封孔验收、复查记录。

3.常规封孔方法:

45 (1)水泥砂浆(水泥石膏浆)封孔方法:上向钻孔,倾角大于 45°时,可用0.6-1.0m 长的注浆管进行灌浆,当有水从钻孔抽采管流出来时停止灌浆;水平钻孔及倾角小于 45 度的上向钻孔,必须在下端头上挡板(棉纱团) ,注浆管长度达到挡板处(棉纱团) ,并对挡板处的抽采管钻筛孔;下向抽采钻孔,必须在下端头上挡板(棉纱团) ,当钻 孔未变形,注浆管长度可为 0.6-1.0m,若钻孔变形,注浆管长度应 为封孔长度,当浆液封满钻孔后再对孔口进行封堵。

(2)马丽散或AB 胶封孔方法:上(下)端头设挡板(棉纱团) ,抽采管不小于封孔长度,注浆管长度可为 0.6-1.0m,控制注入双液,双液量为需封堵体积的 0.3~0.5 倍。

(3)其它封孔新技术、新工艺或特殊封孔要求按具体封孔施工技术 安全措施执行。

4.注浆管抽采钻孔封孔段前方,抽采管必须留有 2m 长度,防止跨矸堵塞。

5.封孔必须由通风队专门的抽采工施工,保证封孔质量。

(五)接管抽采

1.实行卸压抽采的封孔管直径不小于φ 50mm,抽采钻场汇流管直径 不小于φ 150mm。

2.钻场(钻孔)施工完以后,3 天之内应接管抽采。

46 3.钻场抽采管连接,必须采用并联;钻孔抽采管与汇流管直接连接,应用白色塑料管。

4.要求抽采管连接不漏气,由建设项目部落实人员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备查。

(六)抽采参数检测和调整

1.每个钻场必须设臵抽采负压调节装臵和测流点(有条件时应检测单 孔抽采参数) ,每旬检测抽采钻场抽采浓度、抽采负压、抽采温度、抽采流量,并建立抽采台帐。

2.根据检测结果,由通风队抽采检测工对各钻场进行调整。对漏气的钻孔及时进行堵漏,无瓦斯抽出(瓦斯浓度在 0.5%以下)的关闭闸门停抽。

3.进行有自然发火危险的采空区瓦斯抽采时,必须设臵负压调节装臵和测流点,每旬检测 CO 浓度和抽采参数。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 必须立即上报矿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防灭火措施。

4.各检测点悬挂检测管理牌,包括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抽采浓度、抽采负压、抽采温度、抽采流量、一氧化碳浓度(采空区)。

(七)管道安装

1.抽采管道要敷设平直,高度不小于 700mm,以便安设放水器。管道安装质量符合专门设计技术要求, 并由建设项目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47 2.抽采干、支管安装必须有利于放水,抽采干、支管在龙门架前、后方或低矮处、钻场汇流管、温度变化处以及斜坡下坡口必须设自动放水器和除渣器,凡抽采钻孔(钻场)高于抽采干、支管和涌水量较大的抽采钻场必须安设自动放水器。新安装管道凡可能有积水的为不 合格品,必须重新安装。

3.新安装管道接头扣件必须齐全。4.抽采管道应在钻孔施工前 3 天接到位。 5.抽采主、干管道滞后掘进工作面不大于 300m。

(八)抽采动态图

1.抽采动态图要真实及时反映现场抽采动态,每月必须进行更新,由通风部门完成。

2.抽采动态图内容有:以采掘巷道平面图为底图,采掘工作面位臵、未保护边界线、钻场、钻孔编号、钻孔长度、接抽时间、抽采参数测点及参数、抽采管道尺寸及长度、阀门位臵及规格、放水器及出渣器位臵等。

3.抽采动态图每月经通风部门、防突部门、矿总工程师会审,报生产、安全、通风部门、矿总工程师(纸质件)和公司生产、通风、安全部 门、公司总工程师(电子图件)。

(九)瓦斯抽采泵站

1.瓦斯抽采泵工必须由专门的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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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ΧΧΧ煤矿防治瓦斯安全措施计划(推荐)

ΧΧΧ煤矿2011年防治瓦斯安全措施计划

一、总体思路

继续深入开展瓦斯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抓好瓦斯治理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瓦斯超前防范,扎实开展瓦斯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1、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2、消灭瓦斯重大安全隐患。

3、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达标。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深刻认识瓦斯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增强瓦斯及正常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及各级政府一系列指示精神上来。

2、高度重视瓦斯治理工作,深刻吸取其他矿事故教训,学习好的经验,推动我矿工作。

(二)坚定瓦斯治本决心,强化瓦斯抽采治本之策,进一步落实瓦斯抽采政策,确保抽采目标。

1、坚决贯彻抽采达标,防范事故,认真落实抽采安全技术措施。

2、逐步完善瓦斯抽采技术措施,提高瓦斯抽放率

(三)推进瓦斯治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建立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标局。

1、加强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严格按标准着力建设“十六字”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2、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依法落实。

(四)坚持瓦斯治理工作作为煤矿生产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瓦斯治理措施。推进瓦斯隐患排查治理。

1、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瓦斯治理系统措施落实,认真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

2、加大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消除瓦斯重大安全隐患。

3、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整治工作。

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行每月计划配风,每旬测风,按需调风,严格执行通风挂牌管理制度,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五)依靠科技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积极推广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定期聘请专家来矿现场指导瓦斯治理工作。

(六)强化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工作,建立系统运转正常。数据准确,监控到位有效。反应敏捷的安全监控系统。

(七)全面加强瓦斯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瓦斯安全保障能力。

(八)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瓦斯治理力度。ΧΧΧΧ煤矿2011年防灭火措施计划

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地测、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地质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认真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2010年防灭火措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1、杜绝矿井火灾事故发生。

2、消灭火灾重大安全隐患。

3、防灭火专项工作达标。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防灭火安全意识,深刻认识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

2、明确职责范围,搞好部门分工协作。通风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安全部门负责检查本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井口明火的管制,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3、强化重点部位及重要环节的措施落实。①防止地面火灾违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a、严格井口检身制度,杜绝烟火下井。

b、井口房及抽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严禁火源。 c、井口工业广场电焊及气割作业必须达到安全距离。 ②各种外源火灾防灭火措施。

a、预防炮引火,要严格按规定放炮,使用水泡泥。。

b、加强机电设施的使用、移动管理,防止磨擦起火,电气短路起火等。 c、所有电缆规格型号一定要合格。

d、井下不准有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润滑油、棉纱等,用过的棉纱易燃物品不得乱放,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

。 ③井下自燃发火预防措施。

a、生产布置前必须对所采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

b、开采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必须采用后退式布置,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门设计。 c、必须进行日常预测预报工作。

d、加强通风设施的维修,确保工作面有效风量。

e、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④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措施

a、进风巷的火灾,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反风。 b、工作面发生火灾不能盲目减少风量。

c、对难以及时扑灭的火灾,撤离人员后可采取切断系统进行均压灭火。 d、回风巷的火灾应根据实际情况调节风量。 ⑤发生火灾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的措施。 a、控制风量、确保火灾区瓦斯超限。 b、及时控制火势,降低火区域深度。 c、非专业救灾人员要撤离井下。 ⑥发生火灾时的矿工自救和救灾措施。

4、设置井下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消防设备齐全。

5、所有井下避灾硐室通水、通风、通电话,并按规定设置自救器及消防器材。

推荐第9篇: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情况年终总结(优秀)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情况年终总结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一年多来,召开了四次会议,研究部署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加强了领导和协调,建立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加大了煤矿安全技改投入,组织了科技攻关和示范工程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政策措施,在全国开展了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经过上下共同努力,1-9月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完成较好,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总体呈稳定下降的趋势。由于我国95%以上的煤炭是井工开采,其中约一半是高瓦斯矿井,现有科技水平还难以做到准确预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全国仍有2万多座矿井,绝大多数是小煤矿,生产力水平总体较低;四季度煤炭产销进入旺季,一些单位和企业放松了安全管理,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倾向抬头,导致进入10月份以来,一些地方瓦斯事故出现反弹。山西、黑龙江、吉林、甘肃、云南等地接连发生多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说明我们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基础还很不扎实,有待进一步落实和深入。

一、煤矿瓦斯事故和抽采利用基本情况

1-10月,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265起、死亡987人,同比减少94起、707人,分别下降26%、42%。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瓦斯事故99起,死亡472人,同比增加5起、55人,分别上升5.3%、13.2%,一次死亡10人以上瓦斯事故16起、死亡247人,同比减少12起、240人,分别下降43%、50%。

总体来看,1-10月煤矿瓦斯事故指标在控制范围内,瓦斯抽采利用完成情况与目标有差距。

1-10月,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为283起,1271人,实际瓦斯事故比控制指标减少18起、284人,减少6%、22%。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西、四川、贵州、重庆、陕西、甘肃、新疆等16个省(区、市)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北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四川、贵州、重庆、陕西、新疆等15个省(区、市)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其中,北京、江苏、浙江等3个省(市)没有发生瓦斯事故。河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云南、青海、宁夏等9个省(区)没有完成瓦斯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内蒙古、吉林、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西、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11省(区)没有完成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10月,全国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目标为抽采33亿立方米,利用12亿立方米。1-10月,全国煤矿瓦斯年累计抽采瓦斯32亿立方米,利用7.5亿立方米,利用率为23%。分别完成预定目标的97%和63%。山西、辽宁、安徽、贵州、重庆5个省(市)抽采量超过2亿立方米,其中山西省抽采量近14亿立方米。黑龙江、河南2个省瓦斯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甘肃、宁夏7个省(区)完成了1-10月的瓦斯抽采目标,其中河北、吉林、黑龙江、甘肃完成情况较好,1-10月抽采量已经完成了全年的抽采目标。内蒙古、辽宁、江西、河南、四川、贵州、云南、重庆、陕西、新疆等10个省(区)没有完成抽采目标,其中内蒙古、四川、陕西、新疆仅分别完成1-10月抽采目标的23%、58%、61%和50%。山西、辽宁和重庆的利用量超过1亿立方米,分别为2.67亿立方米、1.44亿立方米和1.22亿立方米。河北、重庆、甘肃、宁夏等4个省(区、市)完成了1-10月的瓦斯利用目标,其中甘肃、重庆完成情况较好,1-10月利用瓦斯分别为1966万立方米和12211万立方米,均超过全年利用目标。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13个省(区)没有完成1-10月的瓦斯利用目标,其中内蒙古、新疆瓦斯利用量为零。

二、今年以来煤矿瓦斯防治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考核体系。

今年2月27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决定,建立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抽采利用目标考核体系。我们下发了《2006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抽采利用目标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6]579号),对重点地区煤矿瓦斯事故和抽采利用情况实行考核通报。我们已经对今年一季度、上半年和前三季度的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抽采利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

(二)完成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经过近一年的工作,在充分调研、开展课题研究、广泛吸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5月31日,发展改革委第116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划》。6月12日,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06]1044号文件印发《规划》。大多数省(区、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分解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确保先抽后采、治理与利用并举的方针落到实处。山西省制定了《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规划2010年抽采量要达到55亿立方米,利用量51亿立方米。

(三)制定了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措施。

我们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研究上报了若干政策措施,从项目核准、建设用地、勘查开采、产品定价、税费支持、并网发电、扩大民用等方面提出了建议。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正式印发。近期,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落实。目前,有关部门即将出台或正在研究制订实施细则。煤矿安监局制订的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即将颁布,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提出的煤层气抽采利用税费支持政策建议上报国务院待批,国土资源部制订的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正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鼓励瓦斯发电上网电价的措施,环保总局负责研究的煤层气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已经下达计划。江西省出台了《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实施意见》,决定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财政资金用于奖励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

(四)组织召开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

6月21-22日,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科技部联合在山西晋城市召开了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在全国煤矿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影响。会议推广了晋城等地抽采利用煤层气的先进经验,推介瓦斯治理和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9月21-22日,瓦斯办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座谈会。江西、山西、辽宁、黑龙江、贵州、重庆、甘肃等7个省(市)的煤矿瓦斯防治办公室负责同志,淮南、阳泉、晋城、松藻、盘江、水城和抚顺等大型煤炭企业的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晋城现场会精神等作了交流。

(五)组织科技攻关和示范工程建设。

在体制创新方面,加快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发展改革委已批复了国家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资金申请报告;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正在细化组建方案,完善建设思路。在示范工程建设方面,发展改革委会同煤矿安监局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出了10个具有示范意义、条件比较成熟的示范工程项目,即在淮南、沈阳矿区开展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条件下煤层群开采的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在松藻、郑州、抚顺、焦作矿区开展严重突出矿井的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在淮北、阳泉矿区开展自然发火严重高瓦斯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在晋城、鹤岗矿区开展先抽采煤层气、后开采煤炭,煤炭与煤层气共采示范工程建设。在技术和装备研发方面,发展改革委会同煤矿安监局组织开展松软突出煤层钻进设备、井下水平长钻孔设备、低透气性煤层增透技术、低浓度瓦斯安全输送技术与设备、远距离防突控制钻机、地面欠平衡车载钻机、瓦斯抽采风流监测与智能控制等8项重大技术和装备的研发。科技部在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重大专项中安排了10项煤矿瓦斯防治、煤层气勘探开发等技术和装备研究。工程院组织30多位院士和煤矿安全专家成立课题组,研究完成了《煤矿灾害防治的技术及对策研究》咨询报告,提出了12个方面的关键技术攻关和8个方面的基础研究课题。

(六)加大煤矿安全技改投入。

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加大煤矿安全改造的投入。2006年1-10月,全国各类煤矿企业共提取安全费用约200亿元,使用约180亿元,预计全年提取安全费用将超过240亿元。提取标准为5-50元/吨不等,平均16元/吨左右。2006年安排煤矿安全改造项目536个,项目总投资135亿元,其中国债资金25亿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7亿元,企业自筹资金103亿元;安排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项目10个,钅孔芡蹲蚀?0亿元,其中国债资金4.45亿元,企业自筹资金25.55亿元;安排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的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示范工程项目8个,项目总投资2.5亿元,其中国债资金0.55亿元,企业自筹资金1.95亿元。

(七)推动煤层气管网建设。

“十一五”期间,全国规划建设煤层气输气管道10条,线路总长1441公里,设计总输气能力65亿立方米。目前,晋城煤业集团修建的沁水-晋城煤层气管线已经开工建设,全长51公里,年输气能力8亿立方米,明年一季度建成。中联公司牵头开展的山西省端氏-晋城-河南省博爱煤层气管线项目,全长120公里,设计年输气10亿立方米,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

(八)研究解决煤层气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是针对影响煤层气发展的矿权重叠问题,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了煤层气与煤炭资源矿权交叉(重叠)问题研究,初步提出了促进煤层气和煤炭协调开发的对策。二是组织开展了煤层气对外合作的专题研究,提出了深化煤层气对外合作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三是初步提出了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的监管办法,加强中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的监管管理,推进煤层气开发利用,促进煤层气产业健康发展。

推荐第10篇: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典型材料

深入开展煤矿瓦斯综合整治 努力构建瓦斯防治长效机制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典型材料

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 二00九年十月十六日

- 1

(二)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组织保障体系

首先是强化机构建设。集团公司成立了通风管理部,加强对瓦斯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基层各矿井成立了通风区,下设通风队、瓦斯队、监控队,通风区长兼矿长助理,强化了煤矿瓦斯治理的组织保障。其次是建立健全了各级瓦斯治理工作岗位责任制,在全矿区形成了瓦斯治理层级式管理监督网络,使各级领导对瓦斯治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重视程度得到了增强,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有奖惩、有责任落实。

(三)建立健全“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体系

根据《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分办法》,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全面检查与平时抽查、静态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过程控制,实行季度检查评级动态达标,各矿实行月度检查评比,以此推动各矿井的“一通三防”标准化工作。

(四)建立了“一通三防”信息化管理体系

一是集团公司成立了通风管理部监测监控室,对各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瓦斯超限报警进行实时动态管理。二是各生产矿井均按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新标准(AQ6021-200

6、AQ1029-2007)以及省安全监察局的有关要求,更新改造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保证系统运行正常、监控可靠。三是建立了“一通三防”信息网站,及时发布“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经验,实现了“一通三防”五大系统图、各类报表、安全技术措施的网上传输,有效提升了矿区“一通三防”管理水平。

二、超前防范,夯实基础,构建合理、完善、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一)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

一是各矿的生产布局必须充分考虑到防治瓦斯的需要,明确煤层、采区、工作面开采顺序和开采方法。二是开展了瓦斯地质资料测定和研究,

- 3础。为了做好灾变时期的应急救援工作,我们购买了快速密闭材料贮备起来以备急用。

三、突出重点,狠抓特殊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瓦斯防治工作

(一)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一是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方面。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往往是瓦斯容易积聚的工作地点,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状况及通风效果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是减少无计划停电停风,提高掘进工作面供风可靠性和连续性的有效手段。为了改变各矿单回路供电,单台局部通风机供风,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2008年底公司投资了近1000万元,到2009年上半年所有煤矿各掘进工作面均实现了“双风机双电源”装置改造。同时淘汰了小功率局部通风机,全部更换为大功率对旋式风机。

二是风筒管理方面。淘汰了原来的小直径风筒和不带MA标志的风筒,全部更换为直径500mm以上的风筒;过挡风墙和风门全部采用硬质风筒,确保了风机停风时不会造成通风设施漏风;拐弯的地方全部采用伸缩风筒,杜绝风筒直角拐弯、拐死弯;安装使用了专业的风筒快速接头固定器,防止因风机切换试验造成的风筒接头漏风。

三是局部通风管理方面。为了深刻汲取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屯兰矿“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公司要求各矿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全部移到全风压供风的大巷,确保了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量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执行局扇安装申请制度,每个掘进工作面开口前,由作业队组提出安装申请单,经通风、机电、安监、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由机电部门出具风机安装票,由专人负责安装。加强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和风电闭锁管理,每天由作业队组负责做切换试验,瓦斯检查员和安全员在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和风电闭锁功能的正常实现。

- 5以保证可靠断电。三是增加了维护管理人员,标校人员、中心站网管、维修电工等,基本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四是定期对监控维护管理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做到了持证上岗,所有矿井全部实现了24小时值班。五是通过对监控联网上传软件的修改和完善,确保了监控系统出现故障能及时处理和各矿联网在线率。六是定期对在用的传感器进行井下标校和三大闭锁功能测试,标校和测试结束后在地面中心站比对被测点曲线变化及相应开关量的馈电情况,看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动态与静态相结合,深入开展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集团公司组织专业人员修改完善了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了隐患认定、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注销等程序,不断加大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和深度。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采掘工作面配风量不足、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等重大隐患的矿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和再一次排查。在隐患排查结束后,及时将各类隐患进行分类,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同时对各类隐患进行三定(定整改时间,定解决办法、定负责人),并将查出的隐患上传到网上“一通三防”信息管理中心,方便各矿互相学习借鉴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引以为戒。通过开展此项工作,对各类隐患进行跟踪落实,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极大地提高了集团公司瓦斯防治工作的有效性。

六、稳步推进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和瓦斯治理“双百”工程建设 为了全面深化煤矿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促进集团公司安全形势稳定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149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的要求,

- 7瓦斯治理相适应的人才战略机制,包括教育培训机制、人才使用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创造了以人为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环境。

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是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的关键环节。集团公司在继续开展每两年一次的通风工和瓦斯检查工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基础上,逐步把比赛工种扩展到矿井测风工、测尘工、瓦斯监测监控工和通风区队管理人员。通过举办各种技能大赛和基本技术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克服干部职工在瓦斯管理上的松懈、马虎、“撞大运”的侥幸心理,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瓦斯超限就是事故”、“防瓦斯就是保性命”的思想意识,使员工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使有关安全生产指令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随着矿区向深部开采,以瓦斯灾害为重点的安全威胁将越来越大,形势严峻,压力倍增。我们将牢牢把握瓦斯防治这一中心任务,不断完善、创新矿井瓦斯治理技术,努力促进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构建矿井瓦斯防治长效机制,推动集团公司安全、和谐发展。

联系人:黄元金 电话:13593189025

第11篇: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申请报告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高县白庙乡得狼村亿荷沟联办煤矿

编制日期:二0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目 录

第一章 煤矿企业慨况„„„„„„„„„„„„„„„„„2页 第二章 结构和人员„„„„„„„„„„„„„„„„„„5页 第三章 系统设施„„„„„„„„„„„„„„„„„„„10页 第四章 瓦斯防治管理„„„„„„„„„„„„„„„„„13页 第五章 防治方案„„„„„„„„„„„„„„„„„„„40页 第六章 资金保障„„„„„„„„„„„„„„„„„„„41页

第一章 煤矿企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高县白庙乡得狼村亿荷沟联办煤矿,为民营股份制企业;企业下属亿荷沟煤矿一处矿井。矿山位于在杉木树井田的南西翼,高县南东部,县城300°方向,行政区划属高县文江镇。由个拐点坐标圈闭,开采深度为+515m~285m。面积为0.0978km2。地理坐标:东经104°36′33″~140°42′00″,北纬:28°25′00″~28°29′00″。矿井主井井口坐标:x=314717

3、y=35462

49、z=+432。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现服务年限有25年,属生产矿井,“五证一照”齐全且有效,我矿为高瓦斯矿井。注册资本1000万元,现资产总额3058万元;主要经营项目为煤炭,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

二、企业从事煤炭开采及安全生产情况

1、高县白庙乡得狼村亿荷沟联办煤矿始建于1988年,1989年正式建成投产,开采深度为+515m--+285m,矿区面积0.0978 km2.在册员工110人,其中采掘技术人员7人(工程师5人),通风技术人员2人(工程师1人),地测技术人员1名(工程师1人),机电技术人员3名(工程师2人),采掘从业人员64名,综合管理人员28名。下设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通风队、运输队等生产单位和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通风科、机电运输科、安全生产调度室等科室。

2、我矿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根据宜市安监批【2012】40号文件,我矿瓦斯等级属高瓦斯矿井(文件附后),首次评定时间

为2003年,2011年四川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技术中心对我矿进行了水患等级评估,我矿水患危险性分级为简单(Ⅳ级),即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现开采水平为+378m,B3+4煤层,有1个采区,下属1个采煤工作面E2114-3,2个掘进工作面E21

21、+435m。实现了正规布局,采区后退式回采。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式,工作面采用放炮落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掘进工作面采用钻爆法施工,人工装车。

采煤工作面特征:E2114-3采煤工作面布置在B3+4煤层中,工作面走向150米,斜长70米,采高2.5米,可采储量4.2万吨。采煤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掘进工作面采用矿工钢三节棚支护。

自建矿以来,连续实现安全近3年煤矿事故0起,死亡人数0人,煤炭百万吨死亡率0,瓦斯事故0起,死亡人数0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0起,瓦斯超限次数详见附表一。

三、企业组织机构

1、亿荷沟煤矿安全管理结构图

2、亿荷沟煤矿生产经营情况

高县白庙乡得狼村亿荷沟联办煤矿始建于1988年,1989年建成投产。注册地为高县工商局,注册资本1000万元,后期投入安全生产资金2000余万元,现资产总额3058万元;主要经营项目为煤炭。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上年度原煤产量3.2万吨,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

3、亿荷沟煤矿基本情况详见附表二

四、管理人员从业经历

高县白庙乡得狼村亿荷沟联办煤矿法定代表人惠庆超,1988开始从事煤矿管理工作,2003年起从事高瓦斯矿井管理工作,对企业管理有着丰富的工作经历。

亿荷沟煤矿矿长胡树根。从1991年起在高县亿荷沟煤矿从事管理工作,主要管理岗是采掘,2005年至今担任亿荷沟煤矿的矿长,具有

多年的高瓦斯矿井管理经验,在亿荷沟煤矿担任矿长期间,煤矿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亿荷沟煤矿总工程师惠庆才。从1990年在亿荷沟煤矿管理工作,主要管理岗是安全技术,2008年至今担任亿荷沟煤矿安全的总工程师。一直从事于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具有多年的高瓦斯矿井管理工作经验,在亿荷沟煤矿担任总工期间,煤矿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亿荷沟煤矿通风副总工程师惠义川。从2008年起从事煤矿管理工作,主要从事通风管理,2010年至今担任亿荷沟煤矿通风副总工,具有多年的高瓦斯矿井管理工作经验。

亿荷沟煤矿地测副总工程师罗杨,从2000年起从事地质测量工作,2003年开始从事煤矿测量工作,2006年至今担任亿荷沟煤矿地测副总工,有多年高瓦斯矿井管理经验。

亿荷沟煤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胡云勇,从2000年起从事煤矿机电管理工作,2006年至今担任亿荷沟煤矿机电副总工,有多年高瓦斯矿井管理经验。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一、企业人员概况

在册员工110人,其中采掘技术人员7人(工程师5人),通风技术人员2人(工程师1人),地测技术人员1名(工程师1人),机电技术人员3名(工程师2人),采掘从业人员64名,综合管理人员28名。

二、企业(矿井)瓦斯防治机构(详见附表三)

1、矿成立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时间自2012年3月起至2012年12月底止。

长:惠庆才(总

工) 副组长:胡树根(矿

长)

员:惠庆贵(安全副总)、杨朝永(采掘副总)、惠义川(通风副总)、罗

杨 (地测副总)、胡云勇(机电副总)。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贯彻上级瓦斯治理的工作会议精神、安排检查瓦斯治理各项工作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2)负责组织编制我矿瓦斯治理工作年度计划及科技项目计划等。 (3)定期召开年度全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季度、月度工作例会,组织交流推广各单位的先进经验。 (4)参与矿井重大事故的救灾与调查处理。 (5)保障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所需人、财、物的投入。 2.设置“一通三防”管理小组(通风科)

长:惠义川(通风副总) 副组长:胡泽根

员:罗朝根

胡泽刚

陈朝军

马浪 职责:

(1)在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具体工作。 (2)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通风工作计划的安排意见,并负责督促安排

按计划实施。

(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化,及时解决矿井存在的“一通三防”隐患。

(4)按《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四川省煤矿安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5)建立健全特殊工种培训制度、定期对特殊工种人员送外进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素质。

(6)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图纸、报表报送制度。健全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矿井监测系统图和通风、瓦斯、防尘等类报表,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

(7)建立健全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日报审阅制度、瓦斯排放制度、巷道贯通制度和盲巷管理制度、局部通风管理制度、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综合防尘制度、矿用爆破材料及放炮管理制度、现场交接班制度。 3.设置监测监控组

组 长:雷

波(技术员)

成 员:罗静

邓莉

吕代清

杨飞 职 责:

(1)实行监测监控和调度值班联合值守。

(2)必须掌握微机、接口及有关设备的开关及安全保护等基本知识,保持微机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开。

(3)必须24小时值班,实时监视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

状态,发现瓦斯监控系统有故障时,必须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并汇报总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矿长。

(4)负责中心站室内管理:中心站实行封闭式管理,室内保持整洁卫生,除矿领导、片区管理人员以外其它人员严禁入室。

(5)督促瓦检员每班对管辖范围内甲烷传感器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瓦斯监控系统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必须对管辖范围内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后及时搬移。

(6)爱护瓦斯监控设备,严禁损坏、破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

4、设置地测组(地测科) 组 长:罗

杨(地测副总)

成 员:马学刚

杨玉兵

职 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矿井地测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2、参与编制矿井年、季、月度的生产计划和灾防计划;编制地测技术发展的远景规划,提出实现计划的技术方案。

3、根据生产需要,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矿井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矿区测量控制网改造、矿井大型贯通等重大工程的实施。

4、组织好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使矿井地测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现代化;推广应用地测新技术、新工艺和地测先进经

验,强化管理,不断提高矿井地测工作水平。

5、负责组织、审查所有地测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提交矿井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种地测资料,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修编矿井地质报告。

6、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地质、瓦斯地质水害的研究,掌握其规律性并及时进行预测、预报;掌握储量动态,加强储量管理;做好地表岩移观测工作,合理确定矿区岩移参数,为矿井各类保安煤柱提供技术依据;督促有关人员及时下发贯通危险距离通知单;确保安全生产。

7、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各头、面地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根据矿井生产计划,合理安排月、季、年度的地测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进行定期检查。

9、经常对地测技术干部和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地测人员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地测队伍的业务素质。

10、负责组织和落实矿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5、设置机电组

组长:胡云勇(机电副总) 成员:杨显才

王本强

陈志平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3.参与煤矿瓦斯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4.负责抓好井下安全供电,组织落实掘进工作面通风实现“三专两闭锁”、瓦斯重点管理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5.组织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杜绝失爆现象。 6.负责主要通风机安全运行的技术管理工作。

7.参与制定重大瓦斯事故抢救方案,并参与事故的抢险工作。 8.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在机电装备上为瓦斯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9.及时解决和处理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技术问题和瓦斯事故隐患。

四、瓦斯防治专业队伍(详见附表四)

第三章 系统设施

一、矿井生产系统 1.开拓情况

矿井采用平硐暗斜井开拓,分水平布置。始建于1988年,于1989年建成投产,分三个水平开采,一水平已回采结束;二水平+378m~+438m正在准备,已构成E2114-3采煤工作面,正在施工E2121运输巷和+435m回风巷;准备开拓+285m~+378 m水平。 2.生产系统

采煤方法选用走向长壁后退式回采,爆破落煤,全部垮落法充填顶板,采面采用刮板机运输。 2.1采区及煤层开采顺序 2.1.1采区间的开采顺序

本井田划分为1个采区,现在开采的是1采区C

5、B3+4煤层。2.1.2采区内煤层间的开采顺序

该矿可采煤层3层,分别是C

5、B3+

4、B2煤层,开采顺序为:C5→B2。

2.1.3采区内区段间的开采顺序

采区内划分区段,区段内遵循煤层下行式的开采原则进行开采。

2.1.4区段内的开采方式 先开采 C5煤层,再开下部煤层。 2.2运输系统 2.2.1运煤、矸

E2114-3工作面:煤从采煤工作面(刮板运输机)→+378m运输巷→+378m井底车场→矿井主要运输上山(绞车提升)→+438m运输平硐→地面堆煤场。

E2121运输巷:煤从掘进工作面+412m运输巷(矿车)→边界回风上山(绞车提升)→+378m运输大巷→矿井主要运输上山(绞车提升) →+438m运输平硐→地面堆煤场。

+435回风巷:煤从掘进工作面+425m回风巷(矿车)→边界回风上山(绞车提升)→+378m运输大巷→矿井主要运输上山(绞车提升) →+438m运输平硐→地面堆煤场。

E2121运输巷:煤从掘进工作面+412m运输巷(矿车)→边界回风上山(绞车提升)→+378m运输大巷→矿井主要运输上山(绞车提升) →+438m运输平硐→地面排矸场。

E435回风巷:煤从掘进工作面+425m回风巷(矿车)→边界回风上山(绞车提升)→+378m运输大巷→矿井主要运输上山(绞车提升) →+438m运输平硐→地面排矸场。 2.2.2运料

E2114-3工作面:地面材料库→+438m运输平硐→矿井主要运输上山(绞车提升) → +378m运输巷→E2114-3+381运输巷→工作面。 E2121运输巷:地面材料库→+438m运输平硐→矿井主要运输上山(绞车提升) → +378m运输巷→边界回风上山(绞车提升)→412m运输巷。

+435回风巷:地面材料库→+438m运输平硐→矿井主要运输上山(绞车提升) →+378m运输巷→边界回风上山(绞车提升)→+425m回风巷地面材料。

二、矿井生产布局(详见附表五)

三、矿井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方式为采用中央式,设有两个井筒,一个进风井,主井进风,设有专用回风井,断面8.6m2,回风斜井安装了两台型号为FBDCZ№13/2×45KW矿用隔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矿井总进风量为1350 m3/min,矿井总回风量为1396 m3/min;采煤工作面实行U型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JB751-2型局扇正压供风,实行“三专两闭锁”管理E2121掘进工作面风量200 m3/min,平均瓦斯浓度0.11%;+435m掘进工作面风量200 m3/min,平均瓦斯浓度0.16%实行三专两闭锁管理。通风阻力测定结果:属于通风系统状态容易的矿井。(详见附表六)

五、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1、矿井安装了KJ90NA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现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安设了瓦斯传感器、开停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等各类传感器22个,并使用正常。井上、下分别设有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设备开停、负压、风门开关等各类传感器,能对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主要进、回风巷等地点相关参数实施实时有效监控。

2、安装KJ129NA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并与高县监控中心联网,数据实时传送。

3、煤矿监控系统(详见附表八)

第四章瓦斯防治管理

一、瓦斯等级管理

按宜市安监批【2012】

40号”文件批复,亿荷沟煤矿2012年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矿井。矿井按高瓦斯矿井进行设计和管理,井下掘进工作面实现了独立通风,设置有反向风门及压风自救系统,掘工作面进回风巷均安设了两组隔爆水棚。

二、瓦斯防治规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的工作部署,遵循“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煤矿瓦斯

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最终实现瓦斯彻底整治。

一、矿井概况

高县白庙乡得狼村亿荷沟联办煤矿位于四川省文江镇以东9公里,,设计生产能力6万t/a。矿山约有3公里简易公路与文江镇水泥路相连,交通较为方便。行政区划属高县文江镇得狼村。

矿井瓦斯基本情况

1、瓦斯

亿荷沟煤矿目前只在+378m水平标高以上采区

5、B3+4煤层布置生产系统。据宜市安监批【2012】40号文件批复,亿荷沟2012年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井下掘进工作面实现了独立通风,设置有防突反向风门。

2、煤层的自燃倾向

根据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我矿C5煤层B

2、B3+4煤层不易自燃。

3、煤尘爆炸性

根据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我矿C5煤层不具爆炸危险性。B

2、B3+4煤层有爆炸危险性。

三、我矿瓦斯综合治理建设情况

1、通风系统

亿荷沟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安安装了两台型号为FBDCZ№13/2×45KW矿用隔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风量为1396 m3/min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安全性能经检验为合格。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

掘进工作面为压入式通风,使用JB751-2局部通风机(配套电机功率为5.5KW)供风,风量200 m3/min;风筒采用直径600mm的抗静电、阻燃风筒。局部通风机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并自动切换,矿井各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选用中国煤炭科学研究院重庆分院KJ90NA型煤矿综合监控系统,实现主机、备用主机热启动,装备有UPS不间断电源。五个分站,井上、下分别设有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设备开停、负压、风门开关等各类传感器,能对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主要进、回风巷等地点相关参数实施实时有效监控。

矿井同时安装了中国煤炭科学研究院重庆分院KJ129NA型人员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四、我矿瓦斯防治的三年规划

1、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体系

2、杜绝瓦斯事故。

3、控制瓦斯超限,每年瓦斯超限次数不超过

2 次。

4、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根据采区布置情况,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贯彻“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的原则,采取瓦斯治理措施,从而杜绝瓦斯超限,达到瓦斯治理标准矿井建设要求,保证亿荷

沟煤矿三年规划有效实施。

5、附瓦斯防治规划批复文件。

五、瓦斯防治基本要求

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找出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瓦斯治理工作到位。力求达到生产布局优化、开拓开采正规、系统合理可靠、监测监控有效、现场管理到位,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1、加强“一通三防”管理

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瓦斯综合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工作方针、瓦斯综合治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二十四字工作体系”,严格执行上级“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以通风设计和系统优化为主线,以完善安全装备为重点,突出瓦斯防治、综合防尘和放炮管理,对矿井通风系统、防尘系统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狠抓“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岗位作业标准化,具体做法是:

(1)建立完善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企业要向前发展,要有好的管理,好的管理必须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只有超前的管理制度,才能把工作做好做到位。 “一通三防” 是煤矿管理的重中之重,首先,要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通风、测风、防尘及防灭火等。只有把先进的管理制度及管理理念,付之以

实践,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工作。

(2)加强通风管理 坚持旬报,月报制,及时掌握井下通风情况,保证各作业地点的用风量;对井下掘进工作面及硐室要随时测风,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及时制定月矿井风量分配计划,对新开拓、掘进的工作面要及时配风,保证用风需要。并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和避灾 路线图,对矿井风量、风向及通风设施及时上图,完善通风管理的基础性资料,为安全生产服务。

(3)加强瓦斯检查力度,严禁超限作业加强瓦斯检查基础性工作,要求瓦斯检查“三对口”,杜绝假、漏、空检等现象的发生,保证瓦斯检查数据的准确性;加大主扇,局扇停电、停风的管理力度,保证送电、送风前的瓦斯检查,严格按照瓦斯排放制度进行;加强盲巷及停工地点管理,对长期停工的巷道及时进行封闭,盲巷要及时设置栅栏,并悬挂警示牌,防止人员误入;保证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加强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管理。

(4)加强通风设施管理,通风设施的设计由技术负责进行设计,通风区按照设计施工,严格执行验收管理制度与责任制度,保证通风设施的可靠性。

2、加强职工素质建设

要彻底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人的不安全状态,关键在于全员安全意识的增强与综合素质的提升。要改善煤炭企业当前普遍存在的专业技术人才与高级技能型人才奇缺的现状,必须坚持人才兴企、人才强煤战略,加快实施企业人才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强化安全技术培训体系。重点突出专业技术型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适应煤炭企业安全、科学、和谐发展所需的人才数量与质量,在培训教育方面,要继续采用请进来、送出去、脱产培训、函授教育、拜师学技、岗位练兵、知识竞赛、成立学习小组、技术比武等一系列传统的有效的安全培训方式,针对当前煤矿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新问题,我们必须加强技能型科队、技能型班组建设,切实促进工作 学习化、工作技能化,形成持续改进的全员素质建设机制。使矿 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从而促进我矿的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为保证亿荷沟煤矿瓦斯防治规划的顺利实施,完成好治理瓦斯的远景规划,特成立瓦斯治理小组,具体对规划进行监督与落实,并保证瓦斯治理资金投入。

长:惠庆才(总

工)

副组长:胡树根(矿

长)

员:惠庆贵(安全副总)、杨朝永(采掘副总)、惠义川(通风副总)、罗

杨 (地测副总)、胡云勇(机电副总)。

(一)高起点

建立健全了以总工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组织有关职能专业部门对作业规程及措施进行会审,并对编制质量负责。 经矿长审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二)高素质

(1)健全“一通三防”机构,加强和技术部门的结合。

(2)配齐配强“一通三防”和地质工程技术人员。

(3)加强了职业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三)严管理

(1)每年制定关于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决定。

(2)严格班前班后会制度。

(3)严格落实瓦斯浓度超限断电管理制度。

(4)严格落实“月底的最后一天”总结学习计划

(5)坚持月度“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6)实行“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制度。

(7)严格调度和监控中心值班制度,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在 5 分钟内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必须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8)瓦斯治理,地质、掘进工作先行。

(9)瓦斯治理工程做到“两同时、一超前”(瓦斯治理工程与采煤工作面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严格管理人员跟班下井制度,保证各采掘面每班有区、队长以上管理人员跟班。

(11)所有采煤工作面投产前,须经现场验收,“一通三防”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加强技术

(1)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2)通风设施可靠,加强对通风设施的维护,严格管理;主要巷道

的风门设有传感器。

(3)采用大功率对旋局部通风机和大直径风筒。

(4)瓦斯易集聚地方增设传感器。

(5)井下局部通风实行双电源双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6)井下局扇供电线路、设备实行强制性停电检修,局扇视同地面 主扇进行管理 。

(五)重责任

(1)建立健全各级管理人员“一通三防”责任制,制度牌板上墙上桌。

(2)凡瞒报“一通三防”非人身事故、瞒报瓦斯超限的,给予分管 领导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3)矿井发生“一通三防”死亡事故实行安全责任追究。

七、矿井瓦斯防治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依据施工要求,合理分配风量,确保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杜绝不合理通风。

(2)井下工作人员对通风设施、设备(风门、密闭、风帘、风桥、风障、调节窗、局部通风机等)必须爱护,严禁乱动和损坏。

(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地点,严禁无计划停风。如因有计划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且停风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停电。

(4)加强独头盲巷管理,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

(5)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必须将工作面所有人员全部撤出,并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经过检查,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0.5%时,方可送电开启局部通风机;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 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由救护队实施排放。

(6) 风筒管理人员必须按质量标准接好风筒, 风筒接头使用反压边, 风筒口距迎头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严禁将风筒断开、撕裂或用矿车刮坏。

(7) 风筒应与电缆分别挂于巷道的两侧,否则,相互之间应保持 0.3m 以上的距离。严防矿车掉道撞坏风筒或电缆。

(8)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应使用“双局扇、双电源、自动换机、自动分风”和“两闭锁”装置。

(9)通防部门对停风巷道要及时密闭,并按规定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温度,并做好记录。

(10)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装置必须由专业人员维修,并定期标校,确保装置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符合规定,处于优质良好状态。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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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三签字”、“三对口”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12)加强工作面断层管理,揭露断层前 20m,生产技术科通知通防科,加强观测汇报,瓦斯员蹲点检查瓦斯。

(13)加强采空区及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有害气体管理,揭露贯穿时,提前检查瓦斯,防止采空区有害气体涌出导致瓦斯积聚。

(14) 矿长、总工程师、采掘、通风、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爆破工、电机车司机及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15)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爆破工在每次装药放炮时,必须落实“一炮三检”制度,放炮地点附近20m 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 1.0%时严禁爆破。

(16)井下使用的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必须完好,符合要求,各种电气检测装置等必须使用防爆型,杜绝失爆现象。通讯装置必须使用本质安全型。

(17)下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

(18)必须保证矿灯完好、隔爆,下井人员必须保护好矿灯,不得在井下打开、拆卸、摔打。

(19)严格控制井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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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2年度瓦斯防治计划

为了有效推进我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矿井瓦斯治理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通风瓦斯事故发生,进一步巩固我矿瓦斯集中整治成果。我矿始终坚持以“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隐患排除、管理到位、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瓦斯综合治理相关措施,促进亿荷沟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的稳步推进。

1、本年度计划生产原煤5.5万吨,

2、本年度计划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情况控制在三次以内。

3、计划提取安全费用165万元,其中瓦斯防治资金100万元,占安全费用总额60%。

六、岗位责任制

为严格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切实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落实好“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的区域防突工作,确保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树立“瓦斯不治,永无宁日” “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现制定《亿荷沟煤矿瓦斯防治管理责任》。

一.董事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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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并认真组织实施。责成煤矿各级部门依法管理、依法整治、依法追究失职者责任。

3.组织召开董事会议,审议煤矿斯治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事项。

4.负责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

5.定期检查煤矿,瓦斯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重大瓦斯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6.参加煤矿重要的“一通三防”会议,并对“一通三防”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导意见。

二.总经理瓦斯治理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并认真组织实施。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 依照煤矿董事会确定的“一通三防”工作目标,负责组织制定煤矿瓦斯治理规划及瓦斯治理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瓦斯治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督查等重大事项。 4.负责建立健全煤矿瓦斯治理组织机构,配齐专业人员,确保人员素质。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

5.把瓦斯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分管副副矿长。定期组织检查瓦斯治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瓦斯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瓦斯治理制度、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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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规定、标准的落实情况。

6.负责涉及瓦斯治理重大安全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优先解决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

7.定期召开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分析、研究瓦斯治理工作形势,提出问题,找出差距,总结经验,制定措施,促进瓦斯治理工作顺利开展,避免瓦斯重大事故发生。

8.组织煤矿重大瓦斯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 三.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对瓦斯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其他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有关瓦斯治理的工作负责。

2.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3.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进行布置、监督、检查。 4.掌握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情况,熟悉瓦斯治理的标准和规定要求。严格管理,遵章指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通防专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研究解决。

5.对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重大瓦斯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 7.按分管范围组织实施瓦斯治理重大安全技措工程。 8.按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在计划、财务、物资供应、人力资源和教育培训等方面为瓦斯治理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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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分管全公司瓦斯治理工作,对瓦斯治理负技术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煤矿瓦斯治理管理制度、标准、细则和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和落实瓦斯治理规划,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5.在矿井开拓、生产布局等方面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 6.组织制定重大瓦斯事故抢救方案,参与重大瓦斯事故的抢救工作。

7.负责组织审查瓦斯治理安全费用计划,协助总经理组织实施。 8.负责组织瓦斯鉴定工作。

9.协调瓦斯治理专业人员的配备和培训。

10.定期组织矿井通风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通风、瓦斯、煤尘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1.定期组织召开通风工作例会,分析研究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制定改进措施。

12.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瓦斯治理的技术难题和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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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负责组织重大瓦斯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14.负责组织瓦斯治理技术和工艺的科研攻关,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经验。

五.通风副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煤矿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3.参与瓦斯治理政策、计划和技术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组织落实。

4.负责组织审批按规定上报的各类“一通三防”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5.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和落实瓦斯治理规划,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6.在矿井开拓、生产布局等方面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 7.协助总工程师制定重大瓦斯事故抢救方案,参与重大瓦斯事故的抢救工作。

8.协调瓦斯治理专业人员的配备和培训。

9.协助总工程师定期组织开展矿井通风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通风、瓦斯、煤尘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0.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瓦斯鉴定工作。

11.参与审查瓦斯治理安全费用计划,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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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定期组织召开通风工作例会,分析研究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制定改进措施。

13.协助总工程师搞好重大瓦斯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14.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瓦斯治理的技术难题和事故隐患。

15.负责组织瓦斯治理技术和工艺的科研攻关,积极推广应用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经验。

六.机电副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3.参与煤矿瓦斯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4.负责抓好井下安全供电,组织落实掘进工作面通风实现“三专两闭锁”、瓦斯重点管理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5.组织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杜绝失爆现象。 6.负责主要通风机安全运行的技术管理工作。

7.参与制定重大瓦斯事故抢救方案,并参与事故的抢险工作。 8.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在机电装备上为瓦斯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9.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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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和瓦斯事故隐患。

10.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七、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矿井地测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2、参与编制矿井年、季、月度的生产计划和灾防计划;编制地测技术发展的远景规划,提出实现计划的技术方案。

3、根据生产需要,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矿井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矿区测量控制网改造、矿井大型贯通等重大工程的实施。

4、组织好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使矿井地测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现代化;推广应用地测新技术、新工艺和地测先进经验,强化管理,不断提高矿井地测工作水平。

5、负责组织、审查所有地测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提交矿井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种地测资料,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修编矿井地质报告。

6、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地质、瓦斯地质水害的研究,掌握其规律性并及时进行预测、预报;掌握储量动态,加强储量管理;做好地表岩移观测工作,合理确定矿区岩移参数,为矿井各类保安煤柱提供技术依据;督促有关人员及时下发贯通危险距离通知单;确保安全生产。

7、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各头、面地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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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根据矿井生产计划,合理安排月、季、年度的地测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进行定期检查。

9、经常对地测技术干部和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地测人员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地测队伍的业务素质。

10、负责组织和落实矿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瓦斯分级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工作,根据国能煤炭(2011)414 号文件 要求,特制定亿荷沟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

建立机构, 成立亿荷沟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领导小组:

长:惠庆才(总

工)

副组长:胡树根(矿

长)

员:惠庆贵(安全副总)、杨朝永(采掘副总)、惠义川(通风副总)、罗

杨 (地测副总)、胡云勇(机电副总)。

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审查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灾害安全评价情况;核实各采掘地点是否存瓦斯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对瓦斯防治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通报瓦斯防治综合评价结果;指定重点监控项目,并将监控项目落实到人;定期督促检查瓦斯灾害隐患处理情况。

二、预测评价范围

亿荷沟煤矿所有采、掘工作面,一律实行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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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后施工。

三、预测评价内容

矿井瓦斯防治规划执行效果,瓦斯防治方案执行效果。

四、预测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一)矿井瓦斯防治安全评价分矿井自评、确认二个阶段。

每月26日前,根据亿荷沟煤矿下月生产计划安排,要以采、掘工作面为单元进行瓦斯防治安全评价,评价结果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时,亿荷沟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小组要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督促落实执行。

(二)矿井瓦斯防治效果评价管理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业务 部门分工如下:

1、通防科

①负责采掘工作面的施工进度及瓦斯防治工程质量管理。

②负责采掘工作面的瓦斯预测预报、瓦斯防治等相关设计和措施的编制,提供技术指导。

2、机电科负责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工作中的供电、排水设施 (电缆、水泵、管路)的选型和管理工作。

3、安全科负责对瓦斯防治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4、调度室负责对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的通讯、信息调度进行管理。

5、地测科严格按照瓦斯防治方案、措施执行,瓦斯防治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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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全过程严格按设计执行,配合瓦斯防治工程效果评价工作。

(三)矿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收集采掘工作面和自己部门业务有 关的瓦斯防治信息,并填写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初评表,报通防科汇总。评价表包括以下内容:

1、预测判断可能揭露的断层、褶曲、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价。

2、预测判断掘进工作面前方60米及两侧2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抽放空白带,并对抽放后煤层瓦斯含量及煤层瓦斯压力作出分析判断和危害评价。

3、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瓦斯灾害的位置,并作出危害评价。

4、根据预测可能发生瓦斯灾害的位置,对安全设施进行排查,评价安全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5、针对采掘工作面可能发生的瓦斯灾害因素进行分析, 提出有针对性的瓦斯防治措施。

(四)每月 26 日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生产业务部门参加, 对当月评价效果进行总结分析,对下月评价进行会审。

根据下月的采掘计划对各采、掘工作面逐头逐面进行瓦斯防 治效果预测安全评价。查出瓦斯灾害隐患和监控重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审核签字确认。

(五)瓦斯防治安全评价小组每月26日前对各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安全评价项目进行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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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6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防科、技术科、生产科、机电科、安全科等部门对瓦斯防治效果预测安全评价进行审核, 审 核施工地点是否存在瓦斯灾害可能性,并提出预测评价意见,做出防 范决策,落实到监管部门和责任人,会审人员签字后经业务部门负责 人、总工程师、矿长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五、预测评价的监督和考核

要把瓦斯防治预测评价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抓细、抓实、抓好,彻底解决矿井瓦斯地质资料不清,瓦斯防治措施不力,技术管理弱化,冒险蛮干的问题。瓦斯防治管理人员,要把瓦斯防治预测评价作为日常工作中的重点去做,多深入现场,搜集第一手材料,认真分析,刻苦钻研,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技术手段,把各采掘地点瓦斯情况分析透彻,预测准确,防范到位,措施得力,有效防止各类瓦斯事故发生。

针对国能煤炭(2011)414 号文件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制定完善 的管理制度,坚决做到先预测评价后施工,不预测评价不施工。要对 预测评价的操作流程、责任分工、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等都要做出明 确细致的规定,保证预测评价工作能够顺利有效地开展下去。

(一)总工程师负责瓦斯防治效果预测安全评价工作,评价出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并落实到人。凡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掘进 工作面,生产技术部门不准发放施工通知单。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采煤工作面不准进行回采作业。生产过程中发现因地质条件变化造成瓦斯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的,必须立即组织修订瓦斯防治方案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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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并及时调整瓦斯防治监控重点。

(二)安全部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和瓦斯防治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现场监督落实,发现没有评价或评价未通过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停止施工。

(三)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提出重点监控项目表,并将监控对象落实到人,及时对条件复杂、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重点采掘工作面进行督导,对技术方案及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隐患或条件变化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定期召开瓦斯灾害隐患处理会议,督促落实进展情况。

(四)安全部对瓦斯防治效果评价结果及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五)瓦斯防治效果评价要实行谁评价(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责任奖惩制度。

六、瓦斯防治工作考核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我矿瓦斯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

瓦斯防治相关科室和瓦斯防治机构中所有人员以及所属科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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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

三、职责

1、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落实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2、严格落实我矿瓦斯防治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落实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保障安全投入,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3、严格监督瓦斯防治机构中的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是否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4、做好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到监控有效。

5、认真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难题。

四、考核内容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五、瓦斯办法

1、严禁井下任何地点无风、微风作业。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2、严禁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3、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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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局部地点瓦斯超限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50元。

4、严禁风筒到迎头的距离符合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5、严禁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6、严禁局部通风机“一风吹” 排放瓦斯,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50元。

7、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供电,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两闭锁,如发现供电不合理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50元,不能实现两闭锁功能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50元。

8、严禁采掘工作面瓦斯积聚,瓦斯积聚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9、严禁使用风帘等不规范设施调节风流,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10、必须按照《规程》和《新法煤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建立通风设施。不按规定建设的视具体情况扣相关责任人工资50~250元。

11、建立通风设施后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如因维护不当,造成设施损坏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12、在设施损坏后不能及时维修的,造成风流紊乱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13、各个采掘工作面和硐室以及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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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风合理、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如出现配风不合理,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风量不足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风流不稳定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14、地面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 24 小时在岗,声光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必须立即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当天的值班矿长,并做好记录,如值班人员没有立即汇报情况的扣工资100元,没有做记录的扣工资100元。

15、井下各种传感器的安设位置必须符合《规程》中得规定,杜绝传感器的位置安设不当和不按规定安设,在检查 过程中发现传感器安设位置不当的扣相关人员工资100元,在规定地点没有安设传感器的扣相关人员工资150元。

16、井下安设的各种传感器每班必须有巡检员巡回检查各个地点传感器的完好情况,并定期维修、保护,不能巡回检查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不定期维护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17、巡检员必须每七天进行一次“瓦斯电、风电闭锁”测试,每次测试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不按规定进行测试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50元,测试时间超过规定的扣工资100元,没有做好测试记录扣工资100元。

18、标校室必须七天井下所有的瓦斯传感器探头和便携式瓦斯检查仪进行一次标校或送标校,并做好相关记录,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标校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50元,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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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标校或送标校的时候必须使用规定的气体进行标校,不得使用浓度不符合规定的气体进行标校,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20、标校室在每班收、发光学瓦斯鉴定器前必须认真检查瓦斯鉴定器的光、电、气路,如发现不能按此要求做的,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50元。

21、加强对通风、瓦斯防治业务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各自的职责。不能很好或不履行各自职责的扣相关人员工资100元。

22、采取得力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井下有瓦斯积聚时不能按照正确的方法排除积聚的瓦斯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50元。

23、搞好矿井隔爆设施的管理,如果不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的罚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该安设的地点没有安设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24、年终进行一次考核第一名奖励 500 元。

七、事故追查处理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质量标准化》要求,当井下各施工地点的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进行分析处理,结合亿荷沟煤矿实际情况,制定井下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制定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事故单位负责以书面材料报安全科和通防科。

2.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计划外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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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超限,其浓度达到1.5%以上(含1.5%)者,24小时之内由总工程师召集通风副总、机电副总、采掘副总、安全科、通防科、通风科、机电科、技术科、施工班组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并追查处理。

3.生产过程中由于放炮造成的瓦斯超限,其浓度达到1.5%以上(含1.5%),24小时之内由总工程师召集通风副总、机电副总、采掘副总、通风科、、安全科、通防科、机电科、技术科、施工班组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并追查处理。浓度在1.5%以下的,由通防副总召集安全科、通风科、通防科、机电科、技术科、施工班组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4.有计划的停电、停风或采取释放瓦斯措施等造成的瓦斯超限和矿井规定的有关监测系统的瓦斯异常信息及瓦斯浓度值不超过1.0%,持续时间不超过3分钟的,均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处理,计划停电停风工作必须提前指定安全措施和瓦斯排放措施。

5.凡计划外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或生产过程中瓦斯浓度在1.5%(含1.5%)的,在超限24小时内,由总工程师召集通风副总、机电副总、采掘副总、安全科、通防科、通风科、机电科、技术科、施工班组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处于罚款。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的,由通防副总召集安全科、通风科、通防科、机电科、技术科、施工班组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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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定防范措施。

6.为避免因风量不足导致的瓦斯超限,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原则,结合风量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个数和产量。

7.加强瓦斯超限统计分析和重点瓦斯工作面的排查工作。

8.凡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和涌出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总工程师汇报,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分析,制定治理措施进行处理。

9.凡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和涌出,应在12小时内向矿井通防科汇报,并在事故处理完10日内,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矿井通防科备案。

第五章

防治方案

一、瓦斯防治方案及相关方案

2011年4月,亿荷沟煤矿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编制了《亿荷沟煤矿瓦斯防治方案》。

2011年编制了《亿荷沟煤矿停电、停风瓦斯排放措施》 2011年编制了《亿荷沟煤矿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2011年编制了《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项目管理制度》 2011年编制了《亿荷沟煤矿水灾应急救援预案》

2012年编制了《亿荷沟煤矿2012年度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应急预案》

2012年编制了《亿荷沟煤矿2012年度事故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2012年编制了《亿荷沟煤矿矿井应急救援预案》 2012年编制了《亿荷沟煤矿防灭火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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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瓦斯矿井治理技术方案

1、亿荷沟煤矿编制的瓦斯防治方案已报高县安监局、经商局备案存档。

三、瓦斯防治基础资料

1、2003年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四一队对亿荷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影响级别为三级影响矿山。

2、2011年四川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技术中心对我矿进行了水患等级评估,我矿水患危险性分级为简单(Ⅳ级),即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3、亿荷沟煤矿2012年度的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绝对涌出量:5.913m3/min;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39.84m3/t;矿井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4.389m3/min;矿井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29.57m3/t;采煤面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0.677m3/min;掘进面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0.23m3/min。矿井瓦斯等级:高瓦斯矿井。

第六章 资金保障

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

本年度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及瓦斯防治资金计划一览表详见附表十一。

政府部门批准煤矿企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文件详见附件五。

二、瓦斯防治资金投入

本年度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及瓦斯防治资金计划一览表

41

详见附表十一。

42

第12篇: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

传达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

11月11日至12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在安徽合肥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亲临会场,并发表重要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做了工作报告;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科技部副部长王伟中等领导进行了发言;淮南矿业集团介绍了瓦斯防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各产煤省(区、市)政府负责人,以及发展改革、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部分煤炭企业、煤炭科研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张德江副总理指出 “十一五”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态势。但我国煤矿瓦斯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尤其近期连续发生几起重大瓦斯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我们一定要警钟长鸣,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煤矿瓦斯防治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把防治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做好“十二五”时期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确保职工生命安全为根本,以瓦斯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为重点,坚持加强安全监管与加快抽采利用相结合,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制定更优惠的政策、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实施更严格的管理,全面推进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张德江副总理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更加注重源头治理,严格控制瓦斯超限、严格瓦斯等级鉴定,切实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实现抽、掘、采平衡。

二是要坚持“保供应”与“保安全”相结合,更加注重科学治理,合理确定产能,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把煤炭生产建立在安全保障基础上。

三是要坚持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更加注重主动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监察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以董事长、总经理为主的瓦斯防治责任体系,强化以总工程师为主的瓦斯技术管理责任。

四是要坚持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更加注重化害为利,强制落实抽采达标,抓好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推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

五是要坚持落实政策与创新管理相结合,更加注重抓好落实,进一步完善落实财税政策,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13篇: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通知(全文)

一、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发现违法生产建设矿井,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二、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

“十二五”期间,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一律停止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止建设。

三、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四、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

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建立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

五、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9万吨/年及以下突出矿井停产整顿的要求,未经评估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凡是经评估后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兼并或重组,否则一律依法关闭。

六、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

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关于“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的要求。凡是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凡是1个月内发生3次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关闭。

七、禁止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符合瓦斯等级升级条件的矿井应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八、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九、禁止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

煤矿企业要严格矿井通风管理,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严防电气失爆,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第14篇:某煤矿瓦斯防治年度目标

XX县XX煤矿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XX煤矿年度瓦斯防治目标

为加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超前防范,综合治理的原

则,以防范瓦斯事故为重点,以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伤亡人数为目标,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照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指示,遵照执行“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抽采达标”的指导原则,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完善防范措施,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为我矿安全生产奠定基础,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瓦斯瓦斯防治年度目标。

一、瓦斯防治目标

1、按期完成“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

2、建立以矿长为瓦斯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的实施机构,建立以总工程师

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

3、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提高瓦斯治理工作水平及从业人员

安全素质;

4、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设施投入及技术装备;

5、坚决杜绝各类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实施瓦斯防治目标的工作内容

依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标准,结合我矿实际并制定瓦斯治理建设

实施方案,我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遵照“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治理标准,具体实施如下工作:

1、通风可靠

严格按照设计合理科学布置采掘工作面, 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采煤方法,淘汰非正规采煤方法,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 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采区有完 善的独立通风系统,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各用风地点风量满足安 全生产的需要,严禁串联通风。

2、抽样达标

抽样达标的基本要求是: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

多措并举,即地面抽采与地下抽采相结合。因地制宜,因矿制宜,吧

矿井(采区)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措施结合起来,全面加强瓦斯抽采抽放。

应抽尽抽,即凡是应该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

斯最大限度地抽采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

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相协调、相平衡,

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效果达标,就是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矿井

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瓦斯含量,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标准。

3、监控有效

加强矿井瓦斯监测设备和仪表管理,做好设备和仪表的安 装、调试和

标校、维修工作,配备必要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建立各类台帐、记录和报表制度,实现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及时进行井下监测装置及其部件的检查、更换、推移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准确掌握井下瓦斯检测数据情况, 以确保及时处理瓦斯异常 问题,防范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规定做好年度矿井瓦斯 等级鉴定工作。

4、管理到位

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和各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矿长是瓦斯治

理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 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专门机构,按标准配足“一通三防”技术人员及专职瓦斯检查人员。

三、瓦斯防治目标实施责任落实

1、由矿长组织负责对“通风可靠、抽样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的瓦斯综合治理创建工作落实到人,并每月进行验证考核;

2、由矿长负责按瓦斯理工作责任体系的实施机构,成立以总工程师为

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

3、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编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由矿长组织审批下发,

由安全副矿长负责贯彻学习并监督执行,由生产副矿长负责现场实施,最终达到提高瓦斯治理工作水平及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4、根据我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安全设施工作计划,投入资

金完善安全技术装备,以改善我矿安全生产条件。

5、由矿长负责制定各岗位工作责任,分工负责将各类事故消灭在萌

芽阶段,达到杜绝各类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的目标。

四、矿井瓦斯治理建设实施时间

1、2012年1月—2月,矿井成立瓦斯治理机构,编制瓦斯防治管理制

度和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制定2012年瓦斯综合治理目标。并对制度、预案

进行贯彻学习。

2、2012年3月,矿井成立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制定瓦斯治理工程实施

计划和专项落实计划。

3、2012年4月—5月

①、对矿井的通风系统进行完善,保证生产水平和采区通风;

②、按照矿井实际情况,修订通风设计,并按通风设计和安全生产要

求,对矿井总进风、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进行风量分配,保证风速、风量、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要求;

③、对主扇、局扇、防爆门、风门、风窗、风筒、密闭逐一进行检查,

保证通风设施完好;

④、安装、敷设局部通风机专用开关、专用电缆和专用变压器,实现

局部通风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保证掘进面连续、均衡供风;

⑤、编制矿井监控设计,并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

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对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的传感器

重新进行布置,并按规定对甲烷传感器的 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和断电

范围进行设置,保证装备齐全、数据准确;

⑥、监控中心实现双电源供电,双机备份,配备不小于2h的专线不间

断电源和录音电话;

⑦、对采掘工作面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掘进面风电闭锁设施进行完善,

并按要求测试,现运行正常,断电可靠;

⑧、完善瓦斯异常情况下监控中心、调度员、瓦检员、采掘工作面班

长、带班领导、矿领导的职责和责任,确保瓦斯异常时能迅速反应并采取

正确的应对措施,避免瓦斯事故发生;

⑨、对甲烷传感器、便携报警器进行标校,并7天进行一次调校;

4、2012年6月

①、编制瓦斯治理岗位责任制、瓦斯治理操作规程。

②、成立监控中心管理机构。

③、按规定增加布置传感器,按期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标校,对断电设备进行断电试验,按期对分站进行升井检修。

④、对瓦斯治理示范矿井要求的相关记录进行检查。

5、2012年6月—12月为矿井瓦斯治理稳固阶段。

五、瓦斯治理工作实施考核

1、考核日期定于每月 23 日进行;

2、每月考核工作会议由矿长主持召开;

3、公司调度指挥中心负责通知全参会人员;

4、参加考核人员必须携带自己的日常工作记录备查;

5、考核组长为矿长,考核执笔人总工程师。

6、考核结果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60 分至 80 分之间为基本合格,80分至90之间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

7、将每月考核结果纳入到年底的奖金计算中,考核一次(月)不合格扣除年终奖的 5%,一次类推,考核 60 分至 80 分之间不 奖不罚,考核在 80 分至 90 分之间者,一次(月)按年终奖的 3%奖励,考核在 95 分以上者,一次(月)按年终奖的 5%奖励。

第15篇:茶陵县人民煤矿瓦斯防治目标

茶陵县人民煤矿2014年度

茶陵县人民煤矿

2014年度瓦斯防治方案

安全工作是煤矿工作的重中之重,瓦斯更是煤矿首要灾害,对安全的懈怠就等于对生命的轻视,治理瓦斯要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风工作是煤矿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了我矿的安全发展,给广大职工兄弟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为本年度的安全特制订本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和完善瓦斯防治管理体制,并补充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在制订措施前,必须认真调查、科学论证,杜绝因决策失误和盲动导致的重大事故。

二、完善“系统”,加强现场基础管理。

1、严格通风系统的管理,优化通风系统,确保系统合理、稳定,设施完善、可靠,风量要保持有1.5倍的安全系数;井下各个用风地点风量、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做到“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保证独立通风;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并能自动切换,每天进行一次测试,;加强通风巷道堵漏风管理;对瓦斯、局部通风机、测风站、闭墙、盲巷的管理牌板要填写认真、真实、清晰。

2、严格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监控检测系统,加强井下感器的安装到位并符合《规程》中的各项标准,保证瓦斯传感器的调校尽最大努力做到“零误差”,并定期对瓦斯电闭锁、故障闭锁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做到“监控有效、闭锁可靠”。做好质量标准化工作,对线路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对老、旧、乱的线路进行更换、整改,保证安全监控检测系统的正常、有效的运行。

三、加强瓦斯超限治理,树立瓦斯超限、无计划停风即是事故的理念,瓦斯超限、无计划停风严格按照事故进行分析调查并采取措施;加强对区域和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瓦斯管理,做得每班认真检查、思考,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汇报并采取措施。

四、加强薄弱环节的综合治理,

1、加强对风门、密闭、风筒等主要通风设施的安全维修管理,严禁破坏通风设施,每班瓦斯员需检查通风当班地点的通风设施情况,如有损坏及时上报调度并采取措施,每班的风筒吊挂须整齐、美观,并时常检查是否有漏风和是否有循环风的现象;闭墙的材料及垒制须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准,检查是否合格后打起栅栏、挂好牌版。

2、加强瓦斯排放管理体制,排放瓦斯前要仔细、认真调查,制订并贯彻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坚持停电、撤人、低浓度排放的原则,严禁多条巷道同事排放瓦斯和“一风吹”

的现象。

3、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根据施工措施监督并执行规定的眼深、眼间距、装药,炮眼封泥应用黄土炮泥封实。封泥长度符合《规程》要求规定,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严禁放明炮、空心炮、糊炮、一次放炮分次放炮;严禁使用矿灯及动力电源、电雷管脚线爆破,按规定做好对瞎炮的处理。破母线使用和连接线的连接方法、悬挂及放炮时的各项操作必须严格按照《通风部井下放炮管理制度》实行。

4、加强对火工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的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爆破人员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作业地点,不得转给他人,禁止乱丢、乱放,严禁混乱使用、交换雷管; 严禁私自携带炸药、雷管上井、专职爆破工使用的雷管必须专人专号,不得转借,当班亲自领取,用不完及时退库,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井下爆破作业,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六、加强人员的培训、学习及科技的更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周都必须参加一次安全学习例会,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本领,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科技创新,把科技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去;带班领导跟班队干要与职工同上同下,深入生产一线,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及时发现生产环节中的事故隐患,制定合理完善的措施进行解决,目光长远,对本队的各项工作做出明确的计划,同时提高自身的能力,成为本队的坚实的“领头羊”。

七、瓦斯治理措施:

(一)技术措施:

1、各采煤、掘进工作面进班之前,先局部通风机通风30分钟以后,瓦斯检查员必须先检查瓦斯,无瓦斯超限后开始正常作业。

2、在规程允许范围内,将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探头的断电值均降为0.8%,(炮掘巷道每次放炮必须实行巷道内机电设备停电措施),提前断电确保安全。

3、掘进巷道供风风机采用双回路局扇专用电源,杜绝局扇无计划停风;

4、采用两巷或多巷掘进,提高供风效率,同时当两巷贯通后,形成全风压系统后,先倒风机后掘进,杜绝盲巷瓦斯超;

5、加强矿井通风、监控、抽放管理,加强爆破、割煤掘进管理;

6、对重点区域,矿安排负责任、懂业务、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老工人进行管理和作业;

7、每班必须检查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可靠性,爆破作业必须停电并撤出井下的全部作业人员;

8、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罚。

9、措施、图纸的制定,严格按照《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进行,杜绝因人为疏忽造成井下各种事故的发生。

人民煤矿

2014年1月3日

第16篇:煤矿瓦斯防治应急演练方案

莲花冲岔沟煤矿瓦斯防治应急演练(处置)方案

曲靖市贵信煤业有限公司莲花冲岔沟煤矿

瓦斯防治应急演练(处置)方案

矿 长:伏绍祥

技术副矿长:贾建华

编 制:赵稳林

日 期:2016年6月10日

1 莲花冲岔沟煤矿瓦斯防治应急演练(处置)方案

目 录

一、演练目的 ....................................................................................3

二、演练原则 ....................................................................................3

三、演练范围 ....................................................................................4

四、演练评估 ....................................................................................4

五、组织机构 ....................................................................................4

六、演练地点及时间: ....................................................................5

七、Ⅱ采区1850水平材料运输大巷、回风巷演练撤人升井路线 ............................................................................................................5

八、演练过程 ....................................................................................5

2 莲花冲岔沟煤矿瓦斯防治应急演练(处置)方案

莲花冲岔沟煤矿瓦斯防治应急(处置)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放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防范和有效应对安全生产事故,提高矿井应对突发瓦斯事故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同时突出体现事故真正发生前暴露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协调,增强职工应对突发事故的信心和应急意识,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提高各级预案之间的协调性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我矿决定在Ⅱ采区1850水平材料运输大巷、回风巷进行一次矿井瓦斯防治应急处置演练。

二、演练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煤矿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矿长总体负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配合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理。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

3 莲花冲岔沟煤矿瓦斯防治应急演练(处置)方案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备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三、演练范围

本次瓦斯防治应急演练处置在Ⅱ采区1850水平材料运输大巷、回风巷进行。演练期间工作点范围内所有人员参与应急撤人演练。

四、演练评估

在演练过程中,设立专门的评估组,对整个过程及环节进行记录,重点是演练过程各环节的时间控制,出现问题等情况。在演练结束后进行评估总结,查找不足,进行整改。(调度室张能飞、贾春蓉2人对整个调度指挥过程进行记录,检身人员刘国华、曹羊苟2人对出井人员进行清点记录)

五、组织机构

总 指 挥:伏绍祥 副总指挥:刘光书

成 员:巴培发 曹全福 曹华兴 谢成林 熊小友 刘文林 曹 4 莲花冲岔沟煤矿瓦斯防治应急演练(处置)方案

永江 杨荞友 熊小友 刘玉龙 张能飞及物资供应站组成。

职责:负责瓦斯防治应急演练处置活动全过程的组织领导,审批决定演练的重大事项。

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外线电话:0874-3959698,内线电话:01。

六、演练地点及时间:

1、演练时间:2016年6月16日下午14:00-16:30

2、演练地点:Ⅱ采区1850水平材料运输大巷、回风巷。

七、Ⅱ采区1850水平材料运输大巷、回风巷演练撤人升井路线

Ⅱ采区1850水平材料运输大巷、回风巷进行→Ⅱ采区皮带运输巷→C9煤轨道运输上山→1875水平材料运输巷→候车井→地面

八、演练过程

现场情况说明:6月16日白两点班,班长曹二羊带领8人在Ⅱ采区1850水平材料运输大巷、回风巷进行检修作业。

14点00分调度电话响,调度员张能飞接电话:你好,我是调度室,请讲。

14点01分班长曹二羊汇报:我是Ⅱ采区1850水平材料运输大 5 莲花冲岔沟煤矿瓦斯防治应急演练(处置)方案

巷检修班长曹二羊,Ⅱ采区1850水平回风巷检修工作面有连续煤炮声。

14点02分调度室调度员张能飞:什么时间发现的,情况怎样? 14点03分班长曹二羊汇报:大概14时左右,有连续煤炮声,灾情还不明,Ⅱ采区1850水平回风巷检修工作面内所有作业人员已经向C9煤运输巷新鲜风流中撤退,回风流中无人作业,下一步如何行动,请指示。

14点05分调度室调度员张能飞:现场除留下跟班矿领导曹永江、班长曹二羊和瓦检员熊长全切断工作面电源,并及时撤到2采区临时避难硐室待命,其余所有人员全部立即按规定避灾路线撤离升井,撤退中由安全员曹稳家、巡检员段二华负责清点好人员,明白吗?

14点 7分,调度室调度员张能飞向矿长汇报:井下汇报,Ⅱ采区1850水平回风巷检修工作面有连续煤炮声。现已通知井下切断了Ⅱ采区1850水平回风巷检修工作面全部电源。现场除留下跟班矿领导曹永江、班长曹二羊和瓦检员熊长全在2采区临时避难硐室待命,Ⅱ采区1850水平回风巷检修工作面所有人员已向C9煤运输巷中撤退,沿规定避灾路线组织升井,其它地点作业人员也通知了沿规定避灾路线组织升井。

14点 10分,矿长向兼职救护值班室电话命令:

Ⅱ采区1850水平回风巷检修工作面有连续煤炮声。现已通知井下切断了Ⅱ采区1850水平回风巷检修工作面全部电源,并检查瓦斯情况和有害气体。现场除留下跟班矿领导曹永江、班长曹二羊和瓦检

6 莲花冲岔沟煤矿瓦斯防治应急演练(处置)方案

员熊长全在2采区临时避难硐室待命,Ⅱ采区1850水平回风巷检修工作面所有人员已向C9煤运输巷中撤退,沿规定避灾路线组织升井,其它地点作业人员也通知了沿规定避灾路线组织升井。

请你们立即出动,携带好氧气呼吸器及相关仪器装备入井,由兼职救护队队长刘光书带领6名兼职救护队员入井(另一小队在地面待命)到达事故点后,要了解灾区瓦斯情况、火源、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具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进入的通道等,并检查是否还有人员被困,根据被困人员所在地点的空间、氧气、瓦斯浓度以及救出被困人员所需的大致时间制定相应救灾方案。

14点15分兼职救护队值班队长:明白。

14点 16分调度室调度员张能飞:井口猴车司机吗? 14点17分井口猴车司机:我是猴车司机刘国华。

14点18分调度室调度员张能飞:及时启动猴车确保人员上下畅通,明白吗?

14点19分井口猴车司机刘国华:明白。

8:21矿长伏绍祥进入调度室,再一次听了情况汇报后立即作出工作安排:请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注意,从现在起全矿井停止一切与演练无关的工作,集中一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要求全矿上下一切行动听指挥,按照救援预案,现在成立救援指挥部,由我任总指挥,指挥部分七个职责组。

第一组:安全副矿长曹全福任现场抢险指挥组长,熊小友任副组长,负责演练方案的实施。

7 莲花冲岔沟煤矿瓦斯防治应急演练(处置)方案

第二组:机电副矿长巴陪发任抢险通讯组长,巴小信为副组长,负责设备调配,供电、提升、井上下通讯线路运行正常;主通风机房必须通风可靠;

第三组:财务科巴再发任协调及物资供应组组长,负责整个救援工作的协调、物资供应;

第四组:后勤组曹江东任警戒和善后处理及医疗救护组长,后勤保卫曹小多任副组长,负责井口全面警界,引导交通和人流,维持矿区秩序及伤员的救护和转运工作;

第五组:调度室主任杨荞友救援督查组组长,负责清点人数,督查整个救援工作按规定安全有序开展。

第六组:技术副矿长曹永江任技术救援组组长。技术员刘玉龙任副组长,负责抢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及资料图纸准备、灾情分析等;救援期间严密监测井下有害气体变化及各类数据的记录。

第七组: 通风组赵稳林负责受灾区和通风系统的调整,灾区风量、瓦斯、各种有害气体测定及救灾抢险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大家严格按照救灾应急方案分工抓好落实,现在各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大家明白吗?

各小组:明白。

14点 26分,技术副矿长曹永江向调度员作出指示:请做好记录。 第

一、立即启动《莲花冲岔沟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各科室人员和各区长立即到调度室集合;

8 莲花冲岔沟煤矿瓦斯防治应急演练(处置)方案

第二、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切断井下动力电源,保留风机专用线及照明电;

第三、通知猴车司机工作人员坚守岗位,确保撤出人员的运输畅通。

14点28分调度室调度员张能飞:明白。

14点 29分调度室调度调度员张能飞:井下中央变电所吗?井下1105掘进工作面运输巷放炮引起瓦斯爆炸。命令你立即切断井下动力电源,保留风机专用线及照明电;采取自保措施,坚守岗位,随时待命。

14点31分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明白。

14点 32分调度室调度调度员张能飞:各科室各连队,现在紧急通知,因井下Ⅱ采区1850水平回风巷检修工作面有连续煤炮声。立即到调度室集合,参加事故救援会议,部署任务。

14点 34分各科室各连队迅速赶到调度室等待技术副矿长曹永江指示。

14点 35分技术副矿长曹永江在调度室给各区长作指示:现在井下1105掘进工作面运输巷放炮引起瓦斯爆炸。你们立即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14点36 分调度室调度员张能飞:(通知地面主扇房)现在紧急通知,井下Ⅱ采区1850水平回风巷检修工作面有连续煤炮声。命令你们坚守岗位,检查通风机各运行参数,保持主通风机正常通风状态,出现问题及时汇报。

9 莲花冲岔沟煤矿瓦斯防治应急演练(处置)方案

14点 44分兼职救护队队长刘光书向调度室汇报:灾区情况查明,就是Ⅱ采区1850水平回风巷检修工作面有连续煤炮声,巷道迎头被堵里面情况不明,通风系统已恢复,瓦斯情况正常,各种有害气体没有超标。

14点45分矿长伏绍祥:现在情况已清下面分头行动。 现场抢险指挥组由曹全福带领熊小友、巴定国、曹稳红、刘双云4人,立即下井到Ⅱ采区1850水平回风巷检修工作面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情况,指挥现场抢险救灾。

14点 47分刘文林进入调度室向矿长汇报:报告矿长、现已查明,井下1105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共计8人,现职工正在撤离升井。

14点48分矿长:认真做好升井人员清点工作。 14点49分刘文林:明白(离开调度室)。

14点50分警戒组曹江东进入调度室向矿长汇报:报告矿长,通往井口和井下的道路上已经全部设好警戒。

14点51分矿长向曹江东指示:井口保卫组人员维持好秩序,统一指挥。要加强警戒,没有指挥部的命令,任何与救援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警戒范围。

14点52分警戒组曹江东:明白。 (井下各单位正在撤人过程中)

1、井下各单位组织撤人,在地面井口检身房由跟班长负责本采区撤出人员的清点和签名工作。

2、调度室与Ⅱ采区1850水平回风巷检修工作面现场抢险指挥组

10 莲花冲岔沟煤矿瓦斯防治应急演练(处置)方案

每10分钟联系一次,掌握现场有关情况,调度撤人进展情况。

14点59分现场抢险救护组到达现场,安全副矿长曹全福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吗?

(调度员张能飞将电话交给矿长) 9点01分矿长:请讲。

9点02分安全副矿长曹全福:报告矿长,Ⅱ采区1850水平回风巷检修工作面瓦斯得到控制,救援工作已基本结束。

9点03分矿长:继续观察瓦斯情况,防止再次瓦斯超限,检查巷道顶板及两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持矿井正常通风,确保人员及时撤离和救护,同时认真组织井下人员撤离,情况有变化随时汇报

9点04分曹全福:明白。

9点05分刘文林进入调度室汇报:报告矿长:经井口和各区长的清点早班下井 人,出井 人,除当班值班副矿长曹全福、班长曹二羊、瓦检员熊长全、巡检员段二华4人及救护第一小队6名共10人外,其余已全部安全升井,确认无人员伤亡情况。

9点08分矿长向调度员指示:通知现场救灾人员除留救护第一小队6名救护队员和2名气体观测人员外,其余人员全部撤出升井,由技术支援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各救援小组组长立即赶到指挥部。

9点10分调度室张能飞:刘光书吗?

9点11分兼职救护队队长刘光书:我是,有什么指示?

11 莲花冲岔沟煤矿瓦斯防治应急演练(处置)方案

9点12分调度室张能飞:矿长通知,救援工作已基本结束,请你安排井下救护小队6名救护队员和瓦检员熊长全、段二华2名气体观测人员外,其余人员全部撤出升井。

(现场指挥组离开现场升井、各救援小组组长陆续赶往指挥部) 9点25分总指挥矿长对张能飞询问:张能飞,各救援小组组长是否都已赶到指挥部?

9点26分张能飞:现都已赶到。

9点27分矿长讲话:同志们,目前事故已得到基本控制,下面我简单讲几点:

1、这次瓦斯防治应急演练处置撤人比较成功,各小组要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矿部。

2、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职工的防灾救灾意识,兼职救护队加强训练,常备不懈。

3、演习结束后,各单位恢复生产前必须由跟班长、跟班班长进行现场安全确认,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按规定逐级恢复供电,恢复生产。

各小组向矿长汇报演习情况后。 矿长宣布:演习结束。

麒麟区莲花冲岔沟煤矿 2016年 6月 10日

第17篇: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

切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17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1年11月11日至12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在安徽合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张德江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确保职工生命安全为根本,进一步加大瓦斯防治工作力度,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方向,对切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不断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保持了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十月份以来,重大以上事故出现反弹,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全国煤矿连续发生8起重大以上事故,占今年重大以上事故起数的40%。今年以来煤矿发生的20起重大以上事故中,瓦斯事故共11起、死亡195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5%、57.7%。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尤其是11月10日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已造成35人死亡,到目前为止,仍有8人被困井下。这起事故暴露出该矿非法违规组织生产、“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该起事故是今年以来煤矿发生的第一起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极为惨重,社会影响恶劣。

分析当前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安全基础薄弱,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不彻底等;一些地方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等。同时,进入第四季度后,煤炭市场需求旺盛,诱发一些建设项目赶工期,生产矿井抢产量、超能力生产等问题,给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把瓦斯防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把瓦斯防治制度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综合预防,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以瓦斯防治为重点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切实提高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保供应与保安全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落实政策与创新管理相结合,认真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十二五”期间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千方百计减少事故总量,千方百计减少人员伤亡,千方百计遏制重特大事故,以确保职工群众生命安全为根本、以瓦斯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为重点,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大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更加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近一个时期以来煤矿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事故占到事故总量的一半以上,这是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坚决纠正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这两个重点,提出更有针对性的过硬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打击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追究责任,重点打击煤矿无证无照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要针对第四季度特点,依法严厉打击假技改、真生产行为,严防“三违”、“三超”行为回潮反弹。

(三)抓住关键环节,深入推进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围绕推进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逐级签订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对瓦斯灾害严重矿井,要实施重点监控,落实重大瓦斯隐患挂牌督办、跟踪监管、整治效果评价等制度。对9万吨/年及以下的突出矿井,一律停产评估;各地区要在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中突出抓好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水害、火灾和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高突矿井没有建立专门防突队伍、未按规定采取防治水措施、不能按期完成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不能按期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未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等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对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加强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严格安全准入,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严把煤矿准入关口,对地质条件复杂、开采危险性大、瓦斯事故集中的地区,要合理确定生产规模、严格准入和管理。对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一律停止核准。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煤矿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煤矿,特别是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瓦斯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通过严格监察监管,加大依法处罚、依法停产整顿、依法关闭取缔力度,推动瓦斯灾害严重、不具备防治能力的矿井有序退出,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布局,从整体上增强全国煤矿企业治理瓦斯灾害、防范抵御瓦斯事故的能力。

(五)强化基础管理,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凡在今年底达不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煤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防突、防治水、防冲击地压等专业机构、队伍建设。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要抓紧成立专门的公共机构和队伍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工程服务,特别是要加强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关管理人员、上岗人员的培训工作,推进提高瓦斯防治工作水平,提高安全技术支撑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在建矿井,要求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对未按规定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煤矿企业要依法惩处,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追究责任;要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推进小煤矿机械化改造,依靠科技进步防治瓦斯灾害,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切实把握瓦斯事故防范和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切实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六)严肃责任追究,加大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的力度。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厉行安全问责,严肃事故查处。督促各地加快事故调查进度,认真查明事故原因,查清事故性质,依法严厉追究事故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给人民群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制度,严格执行事故约谈、现场分析会、事故通报和跟踪督导“四项制度”。同时要加大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的力度,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和特点,总结教训、查找漏洞,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有关地方政府和所有煤矿企业,并认真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18篇:大石堡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

黔越矿业有限公司 贞丰县挽澜乡大石堡煤矿

瓦斯防治责任制

编制单位:大石堡煤矿通防科

编制日期:2017年2月12日

目 录

一、法人代表瓦斯防治责任制

二、矿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三、安全副矿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四、总工程师瓦斯防治责任制

五、生产副矿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六、机电副矿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七、班组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八、安全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九、瓦斯检查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十、通风技术员、通风工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放炮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煤矿法人代表是瓦斯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方针,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负责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组织机构、配齐专业瓦斯防治人员,并确保人员素质;

(四)、负责听取煤矿矿长的瓦斯防治工作汇报,负责把瓦斯防治工作分别落实到分管领导,并定期检查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优先解决瓦斯防治所需的仪器、仪表、设备等;

(五)、组织管理人员参加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究瓦斯治理工作形势、提出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措施,促进瓦斯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负责组织召开煤矿关于瓦斯防治的各项会议,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

(七)、瓦斯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重大事项;

(八)、把瓦斯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检查瓦斯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

(九)、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必须立即亲临现场,组织立即响应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步奏进行抢险;

矿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和法律、法规,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煤矿瓦斯治理管理制度、标准、细则和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四)、负责制止制定煤矿的“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五)、负责组织审查瓦斯治理安全费用计划,协助法人组织实施;

(六)、指导矿井在开拓、生产布局等方面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

(七)、协调瓦斯治理专业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

(八)、定期组织矿井通风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通风、瓦斯、煤尘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九)、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瓦斯防治专业会议,分析、研究瓦斯治理存在的技术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促进瓦斯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安全副矿长瓦斯防治

(一)、严格落实党的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本矿的瓦斯防治负专职安全责任;

(二)、协助矿长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的规定;

(三)、督促、检查矿所属各系统落实三大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及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讨论制定;

(四)、负责组织人员展开通风瓦斯检查,定期召开通风瓦斯会议,排查整改重大隐患,组织评估通风瓦斯现状,研究解决重大通风瓦斯问题;

(五)、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协助矿长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展开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生产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瓦斯监控设施设备的安装标准;

(七)、监督检查瓦斯防治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即使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八)、组织本矿瓦斯防治大检查,按照“四定”原则,分解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做好督查工作;

(九)、定期召开瓦斯防治专题会议,研究当前瓦斯防治工作的动态,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瓦斯事故;

总工程师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审查瓦斯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制定各工种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二)、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协助矿长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全面平衡瓦斯的治理工作;

(三)、加强防治瓦斯工作技术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防治瓦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瓦斯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四)、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办公会议,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步的瓦斯治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科技攻关,推广使用瓦斯治理新技术;

(六)、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瓦斯智力情况,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加大科技投入,进行矿井瓦斯治理和瓦斯抽放研究,提高矿井瓦斯治理水平;

(八)、组织编制矿井瓦斯治理灾害处理计划和预防措施,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负责制定抢险技术措施,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九)、负责组织实施瓦斯防治方面的技术、科研公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十)、审阅瓦斯监测监控报表,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防突、煤尘等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生产副矿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生产系统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二)、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系统业务范围内综合瓦斯治理措施、计划、工程的具体实施;

(三)、参与回采工作面瓦斯防治工作;抓好有关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实施;

(四)、参与瓦斯治理措施的会审工作,督促、落实职工对瓦斯治理措施的学习、贯彻、考核;

(五)、参与矿组织的防治瓦斯措施实施情况检查,负责属于本系统问题的整改工作;

(六)、加强对本系统班组的领导工作,督促本系统班、组长、职工的瓦斯治理知识培训工作;

(七)、负责在本系统内推广应用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

(八)、经常深入井下,及时解决和处理瓦斯治理的技术难题和事故隐患;

(九)、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必须立即亲临现场,参与制定抢救方案,组织抢救,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机电副矿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分管全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矿长负责;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按瓦斯矿井要求选好、管好全矿井机电设备,消灭电气失爆,消灭不合要求的设备,抓好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

(三)、组织并落实机电职工瓦斯治理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加强安全思想教育;

(四)、按瓦斯治理要求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负责矿井安全供电,预防并控制无计划停电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

(六)、组织电钳工和机电技术员对新购进的机电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测,杜绝井下机电设备的失爆;

(七)、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八)、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要及时了解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性质,正确对机电设备断电,防止机电设备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二次爆炸;

班组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瓦斯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二)、班组长是瓦斯防治现场管理工作的重要负责人,对当班瓦斯的管理负重要责任;

(三)、每班检查与瓦斯防治工作有关特员的工作是否做到位,监督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是否认真,是否“一班三检、一炮三检”瓦斯排版填写是否及时认真;监督检查通风组相关跟班人员的工作情况,通风设施是否正常,风门是否关闭严实,风门是否连锁、督促检查机电技组相关人员的工作,电缆是否悬挂整齐,是否存在电器失爆,电缆是否存在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等,是否带电检修、搬迁机电设备;

(四)、每班认真配合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做好“三人连锁放炮”工作;

(五)、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聚集要立即下达撤退命令,并关闭超限区域、瓦斯聚集区域内机电设备的电源;

安全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瓦斯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负责本矿“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坚持“以风定产”的方针,认真搞好矿井通风网络、通风系统的设计与施工,建立完整的独立系统和测风制度,保证井下风量足够

(五)、负责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对“一通三防”指令、命令决定的执行情况;

(六)、组织参与矿井、采区、工作面的通风设计,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措施的制定和审查工作;设置通风管理牌版、瓦斯牌版,搞好瓦斯报表的签审和上报工作;

(七)、负责组织瓦斯防治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瓦斯防治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九)、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十)、负责各类安全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瓦斯检查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负责本矿井的瓦斯浓度、温度、煤尘及“一通三防”设施、安全监测系统使用情况检查;

(二)、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矿井通风、防尘系统和所检查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安全监测、防灭火设施;

(三)、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通风、瓦斯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杜绝违章操作行为,并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四)、按照规定如实对各检查地点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并执行好瓦斯检查“三对口”、“三签字”以及“一炮三检”制度;

(五)、当井下局部地点瓦斯浓度高于正常值但不超限时,应及时汇报处理;

(六)、及时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七)、下井必须带齐检查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等,并对仪器、仪表进行检查,严禁携带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下井;

(八)、按照正规操作程序要求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浓度,杜绝吴操作;

(九)、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需要测定有害气体的地点进行测定,杜绝假检、漏检现象;

(十)、同一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和间隔时间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严格按照规定检查局部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的瓦斯、瓦斯浓度或停风时间超过规定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制定专门措施,按规定进行排放,在未处理前,负责监督执行好停电、撤人、设置警戒等安全工作,处理完以前,不准离开现场;并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

(十二)、瓦斯检查牌版的悬挂位置符合规定,对于现场检查到的有毒气体的浓度情况及注意事项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交代清楚;

(十三)、工作面放炮等特殊情况下的瓦斯检查工作,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措施执行,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现场的工作按规定及时汇报,制定专门措施处理。

通风技术员、通风工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要求,做好本岗位的瓦斯防治工作;

(二)、负责通风系统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的汇报工作,通风设施的维修,通风设备的检修、调换、安装、负责通风仪表、瓦检仪器调校;

(三)、负责局部通风状况的检查,工作面有效风量的检查,并进行风量调节;

(四)、负责巷道贯通时的调风工作,采空区及时密闭;

(五)、负责风门、风窗、风桥的及时设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和设置;

(六)、积极参加安全副矿长组织的瓦斯专题会议,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的瓦斯防治知识;

(七)、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放炮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爆破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炸药、雷管严禁混装,放炮线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放炮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放炮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母线;

(三)、井下严禁明火放炮和放糊炮;

(四)、加工引药,处理瞎跑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五)、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及“一炮三检”制度;

(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下班时必须交炸药库,严禁乱摆乱放,领取的雷管炸药要分箱加锁,搬运是要遵守爆炸物品搬运的安全规定,入井后两者相隔一定安全距离摆放于安全地点上锁管理;

第19篇: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

一、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发现违法生产建设矿井,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二、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

“十二五”期间,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一律停止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止建设。

三、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四、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

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建立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

五、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9万吨/年及以下突出矿井停产整顿的要求,未经评估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凡是经评估后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兼并或重组,否则一律依法关闭。

六、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

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关于“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的要求。凡是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凡是1个月内发生3次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关闭。

七、禁止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符合瓦斯等级升级条件的矿井应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八、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九、禁止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

煤矿企业要严格矿井通风管理,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严防电气失爆,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

一、切实落实责任。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断强化防范措施,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严格执法,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责任,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停产整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

要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抓好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水害、火灾和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监督检查,突出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瓦斯防治相关措施,强化水害、自然发火及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凡发现煤矿未按规定实施防突、防治水、防灭火、防冲击地压措施,存在重大隐患仍继续生产的,必须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有关证照,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规范执法。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增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法制观念,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要按照“严标准、依程序、重细节、求闭合”的原则,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化、程序化的执法工作制度,明确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流程,规定案件办理各环节的运行时限、办理要求和责任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廉洁执法,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水平和效能。

四、强化地方监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应当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将执法文书抄送有关部门,告知相关部门依法暂扣相关证照,并及时将责令煤矿停产整顿的决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在煤矿停产整顿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煤矿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防止非法违法生产。煤矿整改完成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联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五、强化国家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扎实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现场监察中发现煤矿应当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要立即下达执法指令,依法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应行政处罚;告知相关部门依法暂扣相关证照或控制火工品供应、限制供电,并且书面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整改完成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停产整顿期满后,要进行复核;发现未经复核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的,要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经停产整顿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监察中发现的相关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人民政府报告。

六、强化联合执法。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工商、公安、供电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定期召开联合会议,向有关部门通报执法情况,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执法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七、强化责任追究。

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未按规定报告、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依法查处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力,致使煤矿整改不认真而继续生产的,要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定期组织、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止生产,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按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九、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煤矿企业接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后,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煤矿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按停产指令的要求确定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制定并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整改方案要报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整改完成后,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按规定向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

十、落实有序退出机制。

对于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隐患,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论证结论,作出是否关闭煤矿的决定。对决定关闭的煤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抓紧组织实施。

第20篇:煤矿防治措施..论文

煤矿防治水措施

煤矿水害是无情的,但煤矿防治水也是有规律可循的,水害事故也是可以避免的。

一、首先严格遵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8号《煤矿防治水规定》。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透水事故和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发了《煤矿防治水规定》,我们必须因地制宜,严格执行。

二、煤矿水害防治必须把握“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防、堵、疏、排、截”是长期治理各类煤矿水害实践中总结出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其主要含义和基本技术要求是:合理留设各类防水煤柱,注浆封堵具有突水威胁的含水层,探放老空水和对承压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完善矿井排水系统,加强地表水的截流治理。河北省开滦矿业集团范各庄矿针对奥灰水、冲积层水、顶板砂岩水、老空水等多种水害隐患,积极采用综合立体探测技术,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合理留设防水煤(岩)柱,疏放老空水和顶板砂岩水,对奥灰水实行疏水降压,封堵有突水威胁的隐伏陷落柱和导水断层,完善矿井排水系统,增加矿井抗灾能力,加强地表水的截流治理,多年来,有效预防了突水淹井和重特大水害事故。“五项”措施科学概括了水害治理的基本技术要求。“防、1

堵、疏、排、截”是我们在长期治理各类煤矿水害实践中总结出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其主要含义和基本技术要求是:合理留设各类防水煤柱,注浆封堵具有突水威胁的含水层,探放老空水和对承压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完善矿井排水系统,加强地表水的截流治理。河北省开滦矿业集团范各庄矿针对奥灰水、冲积层水、顶板砂岩水、老空水等多种水害隐患,积极采用综合立体探测技术,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合理留设防水煤(岩)柱,疏放老空水和顶板砂岩水,对奥灰水实行疏水降压,封堵有突水威胁的隐伏陷落柱和导水断层,完善矿井排水系统,增加矿井抗灾能力,加强地表水的截流治理,多年来,有效预防了突水淹井和重特大水害事故。

三、煤矿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

“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原则科学地概括了水害治理的基本程序。“预测预报”是水害防治的基础,要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处理水害的措施。“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是水害防治的关键,在“预测预报”工作的基础上,分析可能构成水害威胁的区域,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技术手段查明水害隐患,提出水文地质分析报告,确保井下采掘安全。“先治后采”是水害防治的最终目标,对排查的水害隐患,必须

先治理后开采。自 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要求。1986年颁发的《煤矿防治水条例》规定“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2004年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十六字”原则是对以往防治水工作经验的概括,更进一步体现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所增加的“预测预报”和“先治后采”八个字,都是煤矿水害事故血的教训换来的,“十六字”原则是对“八字”原则的升华和提高。

“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措施是水害防治的一个有机整体,必须全面系统地贯彻落实。同时,“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措施也有待遇各地区、各单位希望同志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总结完善,从而不断提高水害防治水平。各煤矿企业应针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实际,认真编制煤矿防治水计划和应急预案,坚持煤矿防治水“十六字”原则,落实“五项”措施,加大矿井防治水设施、设备的投入,加强煤矿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系统的研究和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建立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受水害威胁的煤矿要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受奥灰水、老空水和承压含水层水威胁的矿井,要建立并实施煤矿地质及水文地质安全保障体系。通过有力的控制和严格的管理,真正使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四、煤矿水害防治的五项重点,

煤矿水害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同自然灾害作斗争的科学实践,需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既要抓全面,又要抓重点;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当前要突出抓好五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1、明确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健全工作体系。

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防治水工作的责任主体。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组织落实重大水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总工程师是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水害防治相关技术工作的日常管理。各煤矿企业要根据矿井水害情况,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

2、完善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有关措施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技术管理责任、部门业务保安、措施审批、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设施管理和探放水等制度。要开展对矿井范围内老窑、采空区、含水层和废弃巷道积水等普查工作,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打探水钻等措施,查明相邻煤矿及废弃老窑情况,建立防治水基础

资料档案。要制定矿区水害防治标准和防治水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加强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认真开展质量达标活动,夯实矿井地测防治水基础工作。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落实保障防治水安全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探放水措施,提高矿井防范重特大水害的综合能力。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机构、人员、设备、设施、资金“五到位”。

3、加强科技攻关,提高煤矿水害防治技术水平

煤矿企业要加强与科研院校、单位开展水害防治技术攻关和科学研究。重点研究攻关老空水、溶洞水的探查技术与方法,华北奥灰水突水机理与防治技术,水体下、冲积层下安全开采技术,矿井水害控制——供水——环保三位一体优化技术等。通过研究和攻关,初步构建煤矿水害防治基本理论框架,积极运用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对水害隐患严重特别是水体下开采的煤矿,要组织水文地质方面的专家进行“会诊”,进行安全评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生产。要不断加大防治水科技投入,按照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煤矿水害防治的必要投入。

4、开展以水患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活动,严密防范水害事故

煤矿企业要根据矿井受水害威胁情况和雨季“三防”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排查的主要内容是:防治

水机构是否健全,专业技术力量是否到位;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物资、队伍和措施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煤矿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探放水设备是否齐全;水患是否按期治理;与相邻矿井间的开采关系是否明晰正常;采掘工作面附近的积水情况是否清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和落实。同时,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矿井避灾演习,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和自救能力。

5、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监管监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受老空水、底板奥灰水和溶洞水威胁、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指定专人跟踪并督促其认真进行整改。凡存在重大水患、无法保证安全开采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整改无望的,要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关闭建议。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作为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依法开展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严肃追究煤矿水害等事故责任。针对当前小煤矿超层越界开采造成水害事故多发的势头,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违法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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