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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治年度计划

发布时间:2020-03-02 16:32: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四川弘鑫矿业有限公司

荣县新胜煤矿

2017年度瓦斯防治计划

编制:代文能 审核:曾小刚 批准:吴永成

2017年度

一、总体思路

深入开展瓦斯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抓好瓦斯治理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瓦斯超前防范,扎实开展瓦斯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消灭瓦斯重大安全隐患。 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达标。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深刻认识瓦斯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增强瓦斯及正常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为统一企业和各级政府一系列指示精神上来。

2、高度重视瓦斯治理工作,深刻吸取其他煤矿事故教训,学习好的经验,推动我矿工作。

(二)推进瓦斯治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1、加强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严格按标准着力建设“十六字”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2、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治理一矿一策》。

(三)坚持瓦斯治理工作作为煤矿生产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瓦斯治理措施。推进瓦斯隐患排查治理。

1、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瓦斯治理系统措施落实,认真落实矿

2 领导下井带班制。

2、加大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消除瓦斯重大安全隐患。

3、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整治工作。

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行每月计划配风,每旬测风,按需调风,严格执行通风管理制度,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四)依靠科技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积极推广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深入开展瓦斯治理工作。

(五)强化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工作,建立系统运转正常,数据准确,监控到位、有效。反应敏捷的安全监控系统。

(六)全面加强瓦斯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瓦斯安全保障能力。

(七)积极提高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加大瓦斯治理力度。

四、瓦斯防治措施 安全监控监测方面的措施

针对本矿井的实际情况,甲烷传感器只有监测维护人员有权调校,每15天必须用标准气样进行调校。监控断电功能必须每15天试验一次,并要有记录可查,确保断电功能灵敏、可靠。车场口的常闭风门必须上风门传感器,工作面监测人员或瓦斯检查工每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用光学瓦斯检查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及值班人员。当两个检测仪器误差大于0.2%时,先以读数大的为依据,通风科必须在8小时内用标准气样对甲烷传感器进行重新调校。因瓦斯超限断电的电器设备,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

3 工复电。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时,必须提前报告县监控平台,得到许可后,方可按计划时间实施,并汇报调度室。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能立即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工作面的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断电时,监控机房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工作面所有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将人员撤到进风巷。然后安排通风科及监控维护人员立即到现场处理。只有监控设备恢复正常后,并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方可恢复正常工作。洒水灭尘时,严禁将水洒到甲烷传感器上。甲烷传感器每班移动由当班班长与瓦斯检查员负责,当监测系统出现故障时,严禁采煤作业。 矿井通风管理措施

1、矿井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2、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3、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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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时,必须有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

5、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长或总工程师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6、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必须按事故追查。

7、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8、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悬挂记录牌。通风部门应将测风报表报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矿井测风报表应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

9、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10、没有形成负压通风系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严禁在独头巷道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两个及以上安全出口;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采空区通风。

11、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墙、风窗,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

5 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永久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非自动风门必须互相连锁。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窗的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的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

12、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测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生产。

13、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开掘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14、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排放瓦斯措施

1、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企业主要领导和总工程师审批。

2、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

3、局扇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检查工配合进行。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瓦斯浓度达到

6 3%时,按原路返回。

4、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5%时,可由瓦斯检查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5、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由总工程师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6、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总工程师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并由矿山救护队组织进行排放。

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8、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防尘供水系统瓦斯治理技术措施

1、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防尘用水量每年进行核算一次,地面要建立永久性防尘水池,其容量不小于200m3, 并有备用水池。每年必须对水池进行一次清理。

2、井下所有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

7 进巷道都必须敷设防尘洒水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保证正常的循环洒水灭尘,洒水管理要安设屏障,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有专职管路维修工。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20m,且工作面供水压力保证在1.5Mpa以上,保证采掘工作面洒水灭尘,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

3、井下各转载点:溜子机头、皮带机头、溜煤眼、煤仓、装车点都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保证正常喷雾洒水,设施要灵敏可靠,雾化程度好。

4、井下所有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设净化风流水幕,雾化后覆盖巷道全断面,保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5、距工作面回风50米范围内安装使用喷雾装置,放炮后连续喷雾不小于10分钟,雾化好,保证正常使用,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并逐步实现湿式打眼。

6、建立洒水灭尘制度,必须配备足够的洒水防尘工,对井下所有巷道必须定期循环洒水一次,对煤尘易堆积的死角必须随时进行洒水灭尘,对转载点及易产生煤尘飞扬的地点必须及时进行洒水灭尘,确保各类巷道无煤尘堆积。各主要进风巷、运输大巷必须每年刷白一次,每月必须填绘防尘系统图,建立防尘设施管理台账,防尘设施检查记录。

7、矿井必须有煤尘爆炸性鉴定检验报告,确定煤尘爆炸指数。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采用被动式隔爆水棚集中布置安装,

8 并符合井下要求,主隔爆水棚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辅助隔爆水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隔爆水棚必须符合《煤矿用隔爆水棚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不小于200L/m2。水棚排间距应为1.2m---3m,主要水棚区长度不小于30 m,辅助水棚区长度不小于20 m,水棚之间的间隙与水棚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 m,水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 m,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 m,水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水棚区巷道需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 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 m,当水棚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水棚的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角度为(60-t5)度,钩尖长度为25 mm。水棚要经常保持完好和规定水量应每周检查一次,并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账,检查记录。

8、矿井要配备足够的测尘人员,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按规定井上测点每月测定一次,井下每个测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一次,在测定全尘浓度的同时,还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测点布置要按规定布置,并开展个体粉尘测定工作,按规定还必须对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每次采样后及时填写采样记录,必须当天进行

9 数据分析,结果填写在测尘记录表中。

五、防灭火系统瓦斯治理技术措施

1、火灾预防

进风井筒及井下建筑物,井底车场必须采用不燃材料支护建筑,各水平的井底连接处,主要绞车道同主要运输巷道、回风巷道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都必须用不燃材料进行支护。

进风井口必须设置防火铁门,以防止地面火灾波及井下。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并对全体职工经常进行防灭火知识的教育。设置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消防库设在每个水平井底车场内或水平大巷内,存放足够的消防器材,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符合规定,井口房和通风机房20m不得用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严禁井下吸烟。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预防机械摩擦起火: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做好井下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运转部位的清洁,及时加注安全可靠的润滑油,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预防爆破引起火灾,严禁不装或少装炮泥爆破,严禁使用矸石、煤粉代替炮泥封堵炮眼,坚持使用水炮泥,严禁放糊炮、放明炮。

10 预防电气火灾,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都必须严格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应正确选用过负荷继电器、熔化保险器和漏电继电器,以便在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漏电时切断电源。消灭电缆中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等,井下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保管在加盖的铁桶内,不准乱扔乱放。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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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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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治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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