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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立法申论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06 06:03:0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申论热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七届六中全会会议对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作了重点部署,指出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十分不满。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保障。

会议强调,“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主要任务是:

(一)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制定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

(二)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有关行业、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要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和应用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当前,尤其要结合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尽快改善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的信用环境。

(三)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在实现行业内、地区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四)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评级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公信力。

(六)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加强诚信教育,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强化责任、激励和约束,确立人无信不立的理念,不断提高全民道德素质,激发民族创新精神,增强国家竞争力。

推荐第2篇:社会信用

中国商业陷信用缺失黑洞 生产掺假贸易行骗监管不

2013年11月25日 07:38稿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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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民无信不立,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提出了信用的概念,然而,中国信用体系建设仅有十几年的时间。虽然初步建成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但仍面临严峻挑战。一些地方、一些领域还存在严重的信用缺失现象。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合同违约、商业欺诈行为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更逐步蔓延并侵蚀到社会的各个层面。由此导致的信用贫困,已成为阻滞我国市场经济成长和成熟的极大障碍。本报深度栏目从今日开始,用系列报道的形式问诊“信用贫困”的现状与成因,探究“信用脱贫”的可行之路,敬请关注。

产自广东的“意大利皮具”,自家酿出的“拉菲帝国”,地摊上买来的“LV”,菜市场的“祖传贴膜”„„商业领域造假行骗之风似乎从未停止,甚至越刮越盛。各色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不仅遍及城乡,还出现了从小食品、小建材等“五小”向大店、名店甚至跨国公司蔓延的态势,有些甚至令监管部门和一线执法人员束手无策。泱泱大国,礼仪之邦,为何“一信难求”?

“三十六行诈骗为王”

有人为了让干辣椒颜色亮、卖相好、不发霉,用致癌的工业硫磺熏;有人在猪血豆腐中掺甲醛;也有人用废旧塑料甚至医疗垃圾造吸管„„“啥还能买,谁还可信?”成了各地民众的“高频语”。

这段时间以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对曾经风靡各地的“涮肉”避之唯恐不及。就在今年8月,上海食药监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虹口区嘉麟阁酒楼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精致牛、羊肉卷,且在产品中检出掺杂掺假成分,其责任人叶秀凤被处五年禁入食品业。而在此前一个月,上海已有周浦万达广场品尚豆捞坊等五家门店被查出使用掺假羊肉。

去年以来,上海、江苏等地警方连续破获假冒牛、羊肉大案,发现不法分子使用鸭肉、狐狸、水貂、鼠类肉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冒充羊肉销售。为了增加“杂肉”的风味和耐煮性,造假者使用牛羊油浸泡或添加明胶。更有甚者,还有人添加胭脂红、硝盐等有害物质打扮“卖相”后兜售假冒牛、羊肉。而在销售环节,包括“卜蜂莲花”等大型超市在内的门店也牵涉其中。

“假冒牛羊肉不仅欺诈消费者,而且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可能携带大量细菌和病毒,也可能存在过敏源,将其用作食用肉上市有害公众健康。”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在接受《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

连民众日常食用的牛羊肉尚且如此,其他商业坑蒙拐骗更是花样繁多。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食品安全警察大队副大队长熊海军介绍,他们近年查获一起涉案金额数千万元的制作假酒大案,发现不法商贩高价收购真酒瓶,买来带有逼真防伪标识包装盒,使用普通白酒勾兑高档酒,用“泸州老窖头曲”和“二曲”勾兑“国窖1573”、“五粮液”和“水井坊”。造假分子与一些公款消费多的单位、高级酒店采购人员勾结,组成卖假买假共同体攫取暴利。在各地警方近些年查获的假冒伪劣案件中,有人用工业盐制作“加碘精制盐”,其中所含亚硝酸钠摄入三克可致人死命;有人为了让干辣椒颜色亮、卖相好、不发霉,用致癌的工业硫磺熏;其他如猪血豆腐中掺甲醛、废旧塑料甚至医疗垃圾造吸管、双氧水泡干牛筋等,不胜枚举。

“三十六行,诈骗为王!”一位执法人员这样勾画当前商业领域面貌。

此外,在资产、产权评估方面,标准设置随意、估价随心所欲;在金融市场,信用卡恶意透支、伪造变造银行票据诈骗、假网络银行转账、非法集资等手段不断翻新;在企业经营领域,偷税漏税、会计造假、欺诈上市、操纵利润、恶意透支等屡见不鲜;各类生意往来中,恶意合同违约、逃废债、假破产等比比皆是。

今年“3·15”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2.04万件,其中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大案1576件,比2010年翻了两番多。“啥还能买,谁还可信?”成了各地民众的“高频语”。

股市造假万千股民被坑

金融市场,没有信用,就无法定价。梳理具体公司,造假痕迹众多。

在商业领域失信造假泛滥成灾同时,与万千股民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也频频被曝出违规造假,其中万福生科的存在正是股票市场失信的例证。

虚增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距离2011年9月27日正式登陆创业板上市不到一年,万福生科就被发现虚构业绩,被称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2012年9月14日,湖南证监局对万福生科立案稽查。2012年9月18日,地方证监局的立案稽查升级为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2年10月26日,万福生科承认其造假行为:公司在2012年半年报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利润4023万元。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再次发布公告承认,经自查,公司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

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万福生科披露的公开信息显示,造假主要通过虚增“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项目来实现,比“应收账款”虚增收入更为隐蔽。

根据更改后的中报,万福生科201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8217万元,同比下降64.61%;净利润亏损1368万元,同比下降143.87%。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1亿元,同比下降54.23%;净利润亏损93.41万元,同比下降101.55%。

有机构按照万福生科披露的相关资料估算,由于其上市发行价高达25元每股,合计持有逾4000万股万福生科的龚永福、杨荣华身价高达10.05亿元。而2008年之前,万福生科的前身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

回顾整个案件的进程,最终对万福生科的罚款却仅有30万元,“要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赔偿投资者损失”似乎最终并未完全实现,这一失信成本着实成为对造假者的纵容。万福生科造假并非个案。11月初,证监会通报了北大荒、ST生化、零七股份、康芝药业等4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财经评论家叶檀(微博)在其博客上写到,金融市场,没有信用,就无法定价。梳理具体公司,造假痕迹众多,说到在总体上市公司中占比多少,却难以计数,“坏蛋分子”只能是不可计量的一小撮。

从信用贷款的缺失,可以倒推中国银行贷款领域不相信有“信用”二字,从国外借壳上市的退市与造假比例,以及国内造假的具体例证,就可以倒推国内股票市场的造假情况。叶檀说,因财务造假而被停牌和退市的中概股超过60家,中概股信用尽失,未来上市成本上升、信用折价。

经贸失信损人不利己

商业信用的缺失不仅破坏了我国的投资和营商环境,限制了我国消费经济的发展,更是对国家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中国信用出口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陆栋提供了一组数据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坏账率高达1%至2%,远高于成熟市场的0.25%至0.5%的水平;我国每年签订40亿份合同,其中履约率仅50%;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其中因产品质量低劣、制假售假、合同欺诈造成的各类损失达2000亿元。

近年来,我国经济贸易领域诚信缺失的现象非常明显,甚至已经扩大至国际贸易领域。失信于民、失信于外国政府和投资者的行为,直接破坏了我国的投资和营商环境,影响国家形象。

“曾有这样一个调查:欧美人更喜欢和印度人做生意,而非中国人。”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程友华向《经济参考报》记者称,印度人诚信度更高是主要原因。

据中国传媒大学(微博)副校长、博士生导师胡正荣教授介绍,2012年他在肯尼亚发现,当地很多民众对中国最深刻的印象仍是:李小龙、成龙和“便宜的东西”,非洲不少国家对中国产品存在“价格低廉但质量低劣”的印象。这种对中国商人不信任的现象在国际贸易中频频出现。

诚信缺失对我国国际形象、国际贸易的损害显而易见,而完善的信用体系则会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信用管理专业教授洪玫向记者展示了一个模型:美国进行信用体系建设和立法的前二年,对经济并没有显著的刺激作用;立法完善后,剔除其他因素,信用促使美国经济成倍增长。

陆栋还介绍,美国等西方国家90%以上的市场交易都是信用交易,在占G D P80%以上的消费经济中,2/3以上是通过信用消费实现的,而我国所有交易中企业间信用交易仅占20%。“如果具备完善的信用体系,意味着我国经济尤其是消费领域将有巨大的增长空间。”信用交易的落后,让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常扮演“苦主”的角色。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于平曾估算,随着出口贸易额不断增加,海外拖欠中国企业的账款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被拖欠的海外欠款约有1500亿美元。而我国商账追收和信用风险管理专业能力不强,导致中国企业往往吃“哑巴亏”。

初级阶段必然没治?

一些执法人员受“没治论”“必然论”的影响,消极不作为甚至充当商业欺诈行为的“保护伞”,令公共管理维护商业诚信的成效大打折扣。

在采访中,很多专家和群众寄希望于依靠监管来提升商业领域的诚信水平,更有群众建议政府要像“当年新中国治理烟馆赌场一样,一夜之间把假冒伪劣扫荡得干干净净”。但与社会期待形成鲜明反差的是,一些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却感到无力和迷惘。某城市工商所所长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我们只有几个人,要管的商户上万家。走马观花跑一轮都要花上几个月,能查出啥问题?”

一些执法人员坦言,我国近些年对商业诚信建设强化管理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商业欺诈的气势依然很盛。当前,各种商业失信行为从城市蔓延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山寨电器等让很多曾经民风淳朴、崇尚一诺千金的穷乡僻壤也逐渐世风日下;传统市场问题没有肃清,网络和电信诈骗又日益活跃。聚集在城乡结合部的小食品、小建材、小塑料、小洗涤、小加工等“五小”作坊,治理查处的难度还在不断增大。而另一方面,大企业、老字号乃至外资企业问题又开始露头。如在海外“老老实实”的沃尔玛、家乐福、葛兰素史克、肯德基等“世界500强”,近年也频频出现商业欺诈。

据了解,西方国家工业化初期,假冒伪劣等商业诚信问题层出不穷。19世纪中晚期至20世纪30年代,希腊、意大利仿冒法国名牌奢侈品乃至普通红酒;美国市场掺水牛奶、掺炭咖啡、骨胶混合草籽制果酱、甲醛牛奶、硼砂黄油、硫酸肉等,频频引发消费恐慌。上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经济起飞期的韩国、中国台湾、泰国等,也成了假冒磁带、太阳镜、名牌服饰、箱包、运动鞋等货物的“制售天堂”。

在此背景下,一些监管机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内心深处认同这样的观点:当今处在商品经济发展初期,商业失信泛滥是必然历史阶段。等经济社会发展到“下一代”,一切自会迎刃而解。

专家认为,在“没治论”、“必然论”的影响下,当前一些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商业诚信的制度设计,往往带有部门或地方利益色彩;而在执法层面,一些人则消极不作为甚至充当商业欺诈行为的“保护伞”。如此一来,公共管理维护商业诚信的成效大打折扣。本版稿件除署名文章外均由记者苏晓洲、邓中豪、周琳、刘巍巍、王志采写

推荐第3篇:社会信用体系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人社发〔2010〕252号

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活动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用办: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与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和促进企业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劳资双赢、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根据《江苏省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劳社„2005‟29号)的有关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用办决定开展创建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江苏省境内的各类企业。

二、创建标准

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是指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优良、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全面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劳动权益。

1.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无就业歧视行为; 2.无使用童工、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等违法行为; 3.与所有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

4.依法制订劳动规章制度;

5.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 6.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无克扣和无故拖欠行为;

7.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为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履行法定义务;

8.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和休息休假的各项规定,依法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

9.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无损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行为;

10.遵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组织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11.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不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1.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工会履行民主管理职责的权利; 2.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3.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

4.定期开展集体协商,依法订立集体合同并全面履行集体合同;

5.有职工活动场所,经常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和关怀职工业余生活;

(三)劳资矛盾协调有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及时合理地处理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2.建立健全劳动争议、纠纷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及时调处劳动争议和纠纷。

3.建立健全劳资双方交流平台,提供心理疏导,职工反映意见渠道畅通;

(四)近两年来未发生以下行为:

1.发生重大伤亡和职业危害事故; 2.违法使用童工;

3.发生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重大突发性群体事件,

4.本年度有举报投诉,经查实确有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苏省劳动监察总队。省、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信用管理部门根据管辖规定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实施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

四、名额分配

各市按规定名额向省创建小组推荐,经省创建小组审核后确定公布名单。2010年具体名额为:南京、无锡、苏州15家,徐州、常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10家,宿迁5家。

五、创建步骤

创建活动开展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12月30日,并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培育自评。7月20日-10月10日,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信用管理部门在前2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为A级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中确定培育对象,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用人单位至少3次,对照创建标准,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育活动。确定初步培育合格的用人单位,并要求其对照标准进行自评。

(二)申报。10月11日~10月21日,由自评合格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三)评定。10月22日~11月10日,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组成评定小组进行实地检查考评。各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和审核与本业务相关的单位参评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提供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劳动关系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工时安排等情况;职业技能开发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执行职业资格、职业培训情况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并结合在执法检查中采集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信息,提出初评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拟定本级管辖范围内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名单,并填写《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推荐表》(附件1),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信用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公示。11月11日~12月20日,省创建领导小组对各市推荐企业将组织实地抽查,将拟评定为江苏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的名单通过“诚信江苏”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人力资源有形市场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五)公布。12月21日-12月31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省信用办授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并颁发证书或牌匾,同时通过“诚信江苏”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人力资源有形市场和其他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诚信示范企业名单予以表彰。

六、奖惩措施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级诚信示范企业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诚信示范企业,在无举报投诉情况下,2年内免予对其进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社会保险稽核。

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范围,优先推荐诚信示范企业及其经营者、负责人为各类评先、评优活动的候选对象。

(二)各级信用管理部门对省级诚信示范企业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1.将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作为企业的良好信用信息,组织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录入省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

2.在信用管理部门组织发布的各类信用评级标准中,对获得劳动保障诚信示范的企业予以加分;

3.优先安排示范企业参加信用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诚信创建和信用培训等活动;

4.在省社会信用体系相关财政资金项目申请时,对示范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三)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的期限为2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信用管理部门应当确定专人为诚信示范企业提供定点联系和服务,2年期满后按照评定标准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即取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并予以公布: 1.发生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或者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或人数的;

3.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被查实的;

4、被省市其他相关部门查实的严重失信行为,且有信息归集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

七、工作要求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用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其摆上重要位置。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本地实际,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序时进度,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创建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积极开展创建培育工作。

2.要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开展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建环境和氛围,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

3.各省辖市在11月10日前将拟推荐名单报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推荐表》、近2年书面审查材料、单位申报材料、培育创建材料和检查考评材料。

推荐第4篇: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科学立法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科学立法

申论范文素材:以“科学立法”为主题

[标题示例]

1.把科学和民主作为提升立法质量的一双“美丽翅膀” 2.履职尽责促跨越 科学立法为民生 3.用“科学立法”夯实法治中国根基 4.“立改废”并举促进科学立法 5.科学立法促发展 关注民生建和谐 6.以科学民主精神促进立法质量提高 [开头示例]

1.近年来难以“落地”的法规往往事关民生,从“工作冲前头、工资拿零头、同工不同酬”到“回家看看虽入法,父母仍难盼儿归”,在一定程度上却变成了“僵尸条文”。一时间,引起社会关注。的确,像“高温权益”、“禁烟令”、“禁放烟花爆竹”、“垃圾分类处理”等类似规定,没有从“纸上的东西”变成“现实的东西”,没有真正融入到人们的实际生活中。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相对侧重立法,着力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对立法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更管用、更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强调当前立法工作要突出科学性和民主性,这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立法达到一定数量之后,如何提高立法质量,成为各级立法机构工作的着力点。

[结尾示例]

1.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升立法质量的一对美丽翅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社会的双翼,我们应该坚信,有这对美丽翅膀的振翅飞翔,人大立法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我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步伐必然更加稳重扎实。

2.改革发展到今天,立法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艰巨,社会各界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化,而立法的实质就是权利和义务的重新界定,利益的重新调整。因此,立法更需强调科学性和民主性。通过提高立法质量,让立法能够及时反映社会的发展变化,让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才能让社会长治久安。

3.时代在前进,民主在发展。召开地方立法听证会,公开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是民主立法的一大进步。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形势、新任务,地方立法工作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反映民意,表达民声,集中民智,才能不辱使命,为全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申论命题】

建设法治中国,是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提出的一个新的法治建设目标。而科学立法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对法治中国建设有重要意义。在十八大报告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文中对科学立法都有具体重要的阐述,所以科学立法也很有可能成为申论命题的方向之一。具体的切入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法治政府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科学规范立法程序、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阳光政府、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建设、法治精神和思维培育、环评立法、法治文化等。

【申论范文】

申论范文:完善立法程序要兼顾科学性与民主性

当前,社会矛盾有触点较多、燃点较低、处理较难的趋势。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牢固基石,法治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把科学与民主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把切实保护每个公民的每一项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最坚实的基础。“科学立法”正是构建和谐法治的重要前提条件。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现代国家的民主立法代表了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律,人们可以知道国家的意见和态度,了解国家赞成和支持什么,反对和惩罚什么,从而预测和调整自己的行为。例如以法律的形式“促进全民阅读”对全社会起到告知、引导和评价作用。

但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法律只是所有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除了法律之外,道德、信仰、宗教、习惯、惯例、契约、家规等都在对社会进行调整和规范。因为在一些领域,法律调整并不是最佳的选择,或者说是排斥法律调整的,比如个人的思想、情感、信仰。在这些领域,法律的介入有时只能无功而返,有时甚至会适得其反。所以,当立法触及这些领域时,应保持谦抑和谨慎。这是许多人对“立法促读”持怀疑态度的理由。的确,法律“不能硬摁着人家头去读书”。如果某项立法根本只是一句口号,那根本就没有必要,就是在浪费宝贵的公共资源。

立法权是一种国家公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从根本上来讲是公民权利的派生,其目的在于保证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但是,更多的时候,情况却恰好相反,立法决定着公民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和如何行使这些权利,并且授予国家机关某种权力对公民权利进行制约。因此,以立法权为代表的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始终是一对矛盾。从公民权利的角度看,立法冲动的背后,往往是不加节制的权力,公民对于任何公权力都会本能地保持警惕,有时候就算表现得草木皆兵也在情理之中。

在中国古代,“国之大事,唯祭与戎”,但在现代法治社会,国之大事,应首推立法。科学、民主的立法程序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因为现代社会瞬息万变,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要使法律既符合现实需要,又能适应未来的社会发展,就必须有科学的立法态度和立法体制。

另外,立法权从根本上属于人民,以维护人民的利益,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为根本宗旨,而不能以少数人的意志为依据。这就要求,立法活动的过程具有民主性,让人民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有效地参与立法,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以“阅读立法”为例,在公众知道“立法促读”的消息前,相关部门早已起草好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初稿,至于起草的依据和过程,大多数人都不得而知。直到现在,关于这项立法,我们了解到的也只有来自官方的只言片语。这样的立法过程,难免让公众对其科学性和民主性产生疑问。

“法不一,则有国者不祥。”看似嘈杂的热议实际上有逻辑可循,法理上的简单梳理可能更有利于立法者调整思路。虽然绝大多数人并不会真的担心立法管到自己的一日三餐,不读书会被关进监狱,但既然有人心存疑虑,在“立法促读”等类似事情上,有关方面可以多一点开诚布公的交流,以民主和科学完善立法程序,才能更好更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中公点评】

科学立法对建设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推进改革等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治观念已经逐渐深入人心。但是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长久以来,科学立法不被人重视,没有认识到科学立法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本文从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谈起,具有丰富的借鉴意义。

第一段提出了科学与民主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第二段简单分析法律的主要作用。第三段则指出法律也存在局限性,第四段分析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指出立法过程存在不足之处。第三段和第四段为下文提出建议措施做了铺垫。第五段过渡,简单分析了立法程序需要科学和民主的重要性。第六段提出建议措施,并以“阅读立法”举例。最后一段总结,相应升华。

推荐第5篇:军转干部考试申论热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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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中国民航“失信被执行人识别与拦截系统”自7月1日开始运行以来,累计有效拦截10.8万人次,臭名昭著的“老赖”难以逍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初次显示出强大的震慑力和影响力。

【焦点热论】——社会共治打破“信用信息孤岛”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诚信是社会公众的基本规范,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础石,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屡禁不止,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突破社会诚信底线,诚信缺失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市场经济发展和公民权益维护的重大难题。比起“扶不扶”的道德困境,诚信不彰的问题更为严峻,影响更为直接和恶劣。近年来诚信建设虽然提起重视,但社会失信频发的形势却并未得到遏制。究其原因,与失信成本低、惩戒轻密不可分,更与社会信用资源不成体系、各部门“九龙治水而水不治”大有关系。

正因为这样,前不久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中央文明委近日也出台《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不仅将诚信建设制度化、法治化摆上重要位置,而且更加强调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推动社会共治。这无疑切中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害。在一个拥有13亿人口,数千万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国度,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涉及的内容和数据以海量计,政府一家不可能“包打天下”。如果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之间欠缺沟通与协调,社会征信系统即便能够建立起来,也很难发挥出失信必惩的强力震慑效应。惟有各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联合打破“信息孤岛”,让任何失信信息都不被疏漏、都必然受到严厉惩戒,社会失信行为才不会因为肆无忌惮而泛滥不止。

诚信社会里,人人都是受益者;一个不诚信的社会,谁人也无法独善其身。由此而言,构建信用体系,各个地方、各个部门、各个行业都担负着直接义务。比如,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制度,健全严重失信黑名单和行业禁入制度,需要法院、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收征缴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政府要牵头,各行业也要积极参与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而加快建立诚信宣传教育制度,则需要中央文明委有更多担当,更需要全民付出共同努力。

当前亟需做的,是在党委领导、政府推动、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下,尽快建立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让信用信息尽快发挥起作用来。

事实上,全国一盘棋的统筹工作,早已提上日程。国务院从2012年即着手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由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包含中纪委、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公安部、高法院等35个部门在内的工作机制,中央文明委也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考虑出发,对诚信建设进行统筹协调。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应当对这些机制和机构给予顶层设计,进一步提高决策地位,以更好地号令各方,齐整步调。

坚持多方共治、统筹协调,把各项制度落细落小落实,我们一定可以又快又好地建立起呼伦贝尔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lbe.of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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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形成一个“不想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

呼伦贝尔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lbe.offcn.com/

推荐第6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石龙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根据京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为推进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我镇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要点做如下汇报:

一、主要做法

重点围绕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与应用,协助建设以政务诚信为先导、信用制度为保障的征信系统为主体、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的构成和工作重点,着力推进以下六项主要任务:

(一)推进信用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建立起守信激励制度与机制,让信用变得有价值,从而为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推进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加强对行业协会、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建成全镇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库,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信用信息库提高农民信用意识。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推行企业、重点涉信人群、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开承诺制度。

(三)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推动行业、部门和镇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实现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联奖联惩,强化对失信行为的威慑与制约。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经营规范、认知度高的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工作机制。以信用服务机构为监管重点,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规范信用服务机构运作。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力度,构建权利阳光运行机制。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践诺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建立完善政府绩效考评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

(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加强诚信宣传,褒扬诚实守信,揭露作假失信行为。注重文化引领,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新时期京山精神。面向全社会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加强专业信用教育和应用研究,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强化协调配合, 2 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加强领导。成立了石龙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部署和指导全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各专项工作安排,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统筹协调小组实行联络员制度;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所涉及的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对应部门职能,推进政府、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的征信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各种手段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努力推进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重点做好试点单位的督促工作,建立起考核机制。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领导小组。

长: 江诗文(武装部长) 副 组 长: 张光文(经发办主任)

员:党政办、纪检监察办、综治办、宣传办、组织人事办、经贸办、社会事务办、农业办、计生办、派出所、财政所、人力资源中心、建设分局、工商所、司法所、食品药品监督站、广电站等负责人。

责:统筹协调全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

统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由江诗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 3 室工作人员从专责小组牵头单位各抽调一名,作为专职工作人员。

(二)成立工作任务专责小组。

根据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小组下设5个专责小组,合力推进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镇经发办、镇财政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组织编制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在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与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信息应用等方面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创新的政策建议。

2、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组织研究起草《石龙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制定规范石龙镇社会信用体系的规范性文件,组织修订和起草规范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开和应用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政府部门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建立政府部门征信考核和奖惩机制。组织起草石龙镇信用服务业管理办法,规范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

3、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镇社会事务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建立完善各自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探索实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社会 4 组织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

4、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牵头配合市电子政务办推广应用征信系统。利用现有党政外网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推广应用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整合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与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等的信息交换和共享。维护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公共数据库等系统安全。

5、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镇纪检监察办、镇组织人事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证物诚信建设。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并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政府部门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推进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健全行政监督体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风险评估及预警、存量债务化解、将政府性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等工作。严格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逐步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强化领导责任,建立失信案例统计调查制度,对政府失信行为以及高发地区建立信用风险预警和警示惩戒制度。

2015年工作要点

5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诚信政府。政府信用在社会中具有示范效应,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促进政府部门加快转变职能,提高政府信用程度。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一要加强政务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部门公共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通过决策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电子政务网等途径,不断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二要廉洁高效。要结合我县正在进行的“转变作风抓落实年”活动,要坚持作风建设与各项工作“两手抓、两促进”,扎实推进“转变作风抓落实年”活动,全镇干部职工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取信于民;要清正廉明,高效务实,方便百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三要强化行政责任。加大权力监督、司法监督及民主监督力度,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违约行为的查处工作,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用意识。要结合全镇远程教育活动,在全镇大张旗鼓地开展“诚信石龙”系列教育活动,并把它作为我镇今年改善投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整合信用资源,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加快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并按照建设主体的不同,建立起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体的政务信息披露系统;以行业协会或企业为主体的同业自律信用系统;以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最终形成以政府、行业、中介机构为基础,实现信用信息的联合征集、专业评估和信用公示的社会信用体系。

推荐第7篇: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现状不容乐观,如何搞好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本文作者从我国信用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入手,谈了自己的看法。

一、我国信用体系现状分析及其存在的问题

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比较困难的原因

(1)信用法律法规缺失。信用如果没有法律作为保障就很难有效实现,法律法规的确立和健全(金融有关立法非金融有关立法失信惩罚机制)是社会信用制度及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保障。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社会征信体系方面的法律框架和系列法规,对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和管理的权利与义务没有作出法律规定,这使得整个征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责任不明确,领导不统一,协调不一致,建设不到位。

(2)信用管理部门分散。目前,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没有制订一套全国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缺乏对各领域,各地区信用信息整合的统一指导、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没有形成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对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整合的合力,存在着多头建设的问题。

(3)信用标准规范模糊。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对各地的信用评级的统一化本身就带有不公平性,怎样把握才能恰到好处,这更增加了统一标准的难度。

(4)信息发布共享障碍。政府信用信息封闭,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客观上要求微观经济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我国征信行业没有建立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普遍缺乏自律机制,各个行业各行其是,行业自律程度松紧不一,中介业务标准程度不一。此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等等原因都导致了信息共享的障碍。

(5)失信惩戒机制薄弱。支撑社会信用体系正常运作的经济政策法规得不到严格的执行,失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信用体系缺乏会导致各个方面出现问题

(1)从企业来说,信用缺失损害了企业的长远利益。企业与企业间诚信水平低甚至诚信失常,会使交易过程中契约的有效性时刻面临挑战,让快捷现代化的交易手段和交易方式

受到限制,阻碍贸易的扩大,企业发展的路子越来越窄。企业的信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守诚信规范,损害的只能是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2)从金融环境来说,信用缺失加大了金融风险。

(3)从社会来说,信用缺失使道德失范,影响社会稳定,对社会道德体系形成强大冲击,还会加剧社会分配不公,影响市场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4)信用缺失使经济秩序混乱。在信用机制不健全及相关法律缺位的环境下,必然会有一些人不遵守市场规则,不讲信用,并因此获得更多的利益。此种现象一旦成风,则会导致企业的恶性竞争,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从而使社会信用整体水平下降,造成一种很难治愈的社会创伤。社会的经济秩序必然会陷入混乱之中,经济活动主体也就无疑要步入畸形发展的道路。

(5)信用缺失导致相应制度的扭曲。信用缺失往往影响到整个社会相关制度的正常运作(银行的借贷制度商业的交往习惯法律制度的构建政府行政管理的运作乃至人们的日常生活都会受到影响),整个社会制度是基于信用而构建的,一旦信用被打破,则原有的平衡必然陷入混乱,相应的制度就会出现扭曲,我们反思今天的制度构建往往最后会追根溯源至诚信这一最基本的话题。

二、着力建设我国的信用体系,促进社会快速发展

从根本上解决失信问题的关键是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证的社会信用的三维制度模式

(1)将道德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心。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首先应是讲信用,无论是法人主体或公民个人,都应树立守信的公众形象,树立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意识。

(2)以产权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市场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就没有真正的能力讲信用;市场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也就没有动力讲信誉、守信用;市场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也没有内在的压力守信用;市场主体对其财产权没有信心,就必然产生不讲信用的短期行为;市场机制不完善使市场主体没有外在的约束,讲信誉、守信用就缺乏感召力。因此,要彻底解决我国的信用问题,最根本的措施只能是进行产权改革,使我国的微观经济主体成为真

正拥有独立财产的所有者或产权主体。

(3)以法律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保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以比较完备的行政管理规定的形式颁布,尽早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奠定制度框架;抓紧研究,出台与社会信用直接相关的基本法。 此外应注意政府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巨大作用

(1)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制度与规则要靠政府。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与规则的核心形式是相关的立法和执法。法律法规起草的主体,是政府授权的有关政府机构和部门,通过大量的立法调研起草法律草案,并依据相关的规定进入立法程序。

(2)政府在促进并实施征信数据的开放,实现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做出努力。在我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加快实施对相关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开放。

(3)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信用信息开放的同时,政府还需考虑旨在为社会提供相关信息的电子政务建设,信息集中的政府部门(如工商局、质检局)应整合内部信息资源,实现公开开放的数据的上网,推动电子政务。

(4)加强对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是很重要一个角色。

(5)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者的成本。

推荐第8篇: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2、原因

(1)市场经济的既是法制经济,又是信用经济,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交易的基本精神,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也会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2)良好的信誉和企业形象,对企业的生存竞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经营成败的重要因素,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助于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交易活动的基本精神。它可以带来效益,提高销售者的信誉,推动正常的交易活动顺利进行。

(4)诚信是一中人品修养,提高全民族的信用意识与道德水准,有利于营造和谐信任的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5)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也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有利于优化我国贸易和投资环境,有利于我国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3、措施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就是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国家:

(1) 全面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法律法规规范社会信用,加强信用立法和提高

执法效益,给信用以强有力的保障。

(2) 进行制度创新,加强信用制度建设,以建立政府信用制度为关键,商业信用为重点,

个人信用为基础。

(3) 以信息化推动市场监管职能的拓展,尽快完善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制度

(4) 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道德建设,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

(5) 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为社会信用奠定基础

企业:

(1) 坚持诚信原则,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

(2) 提高企业经营者素质

个人:

遵守职业道德、社会道德,提高个人的信用意识

推荐第9篇: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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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立法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但没有明确规定救助基金的运营和监管由哪个部门负责,也没有更具体的立法例可供遵循,所以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实施,本文围绕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的运作模式、资金来源、救助范围、代位追偿等提出几点意见,希望能引起业界同仁的共同关注,并促成该制度的付诸实施。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从2017年7月1日实施之后,就一直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其基础费率和赔偿的责任限额也经历了若干调整,越来越臻于科学和完善,但与之相配套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却一直被冷落。一个制度的有效运作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的支持,只有相互勾连构成的制度系统才能真正发挥制度设计的初衷。制定得再好的法律也不可能“单枪匹马”地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像我国恶劣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这样的社会顽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只有辅以一系列的相关规范和措施,并经过长时间的努力方能完成其历史使命。我国很多制度的构建或引进往往忽视配套制度建设,从而导致很多精心设计的制度形同虚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是如此,它需要包括救助基金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的支持。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是现代人类社会为了对应因机动车的使用造成的社会损害而建立的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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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一体的法律体系。

一、救助基金的性质与运行模式

救助基金是社会救济的一种,其补偿不以保险合同的存在为依据。尤其是在未投保强制保险及强制保险人无支付能力等情形下,救助基金的补偿与保险利益之间已无任何联系。此外,救助基金虽以从机动车所有人缴纳的强制保险费中提取的一定比例,作为主要来源,但其补偿的依据仍然是未投保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事故责任,未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并未缴纳强制保险费,因此,此种补偿已不具有危险共同分担或经济互助的特点,从而脱离了保险的基本属性。救助基金的性质只能解释为,国家出于保护受害人的公共政策目的,为弥补强制保险制度力所未及的不足,经由立法创设的社会救济制度。

1、救助基金的特性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为了及时抢救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生命的需要,由国家向社会募集、筹措、罚缴和追偿资金,用以在特定的条件下,依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向医疗卫生机构替代当事人预先垫付抢救费用的一种金融活动。从救助基金的定义可以看出,救助基金有以下几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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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对象的特定性。救助基金是一种用于特定事项、特定人员的专款资金。特定事项是指救助基金仅适用于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伤人员危险期的生命抢救,而非其它病因的抢救或脱离危险后的继续治疗。特定人员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并需要抢救的人员,而不是一般情况下的其他人员。救助基金的使用还有一定的程序和额度限制,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2)保障程度的有限性。救助基金承担的是一种社会救助职能,具有显著的社会公益性和优抚性,而不带有盈利、增值功能。从这一层面考虑,救助基金只能对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最低限度的补偿,而不可能全包全揽。其救助的内容不会过多地涉及财物损害,更不会涉及精神损害,而是偏重于补偿身体损害的倾向。

(3)经营模式的特殊性。救助基金和商业保险不同,不能走商业化运营的模式,它是一种社会公共基金,要完全按照公共政策的要求来运作,不宜过分考虑成本和收益问题,但同时为了防止公共管理部门“不计成本”的滥用,还需要由国家相关部门对此加以监督管理。

2、其他国家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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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受害人在加害人不明的交通事故中也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济,许多国家设立了由政府运营的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基金。美国一些州建立了未获清偿判决救助基金,在加害人未投保责任险、逃逸、失去清偿能力以致无法赔偿时,对受害人提供救济。日本实行“不予补偿的损害基金”制度,对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所造成的人身损害,由政府设立的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部门予以补偿。德国则成立损害基金,由政府成立公法团体办理补偿业务。英国国会于1937年提出了有名的“卡塞尔报告”,建议成立“中央基金”,对汽车责任保险人失去偿付能力或第三人因种种原因未能获得有效赔偿的,可由该项基金支付。1945年,英国汽车保险业协会与交通部共同成立“汽车保险人局”,对未投保汽车责任保险或虽有保险但保险单失效而无法得到赔偿的受害者给予赔偿。新西兰依据《意外事故补偿法》设立了意外事故补偿基金,对发生了意外事故的受害者进行赔偿,汽车燃油税和机动车执照收费都用于车祸事故的赔偿,意外事故补偿基金由专门的部门管理,对交通事故提供全面的事故赔偿和康复服务。德国《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对汽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也有详尽而具体的规定。我国台湾地区设“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以确保受害人未能依该法规定请求给付保险金时,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这种社会救助基金由国家直接运营,不允许用来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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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基金的管理一般由官方机构负责,韩国设立了机动车辆损失赔偿保障事业,属于政府的交通事故保障事业;日本设立了政府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事业,由交通部作为政府代表予以管理。德国由联邦法务部长为主管监督长官,由救助基金内设的董事会和行政委员会负责管理;加拿大安大略省最初由司法部管理,后来转由金融服务委员会管理;我国台湾省由财政部管理;美国纽约州则专门成立了“机动车辆事故补偿公司”(Motor Vehicle Accident Indemnification Corporation,缩写MVAIC)负责救助基金管理,该公司经法律授权而具有一定的事故仲裁职能,属于半官方性质的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都具有官方或半官方身份,其对救助基金的管理主要出于社会公益而不是获取利润,因此以盈利为目标的保险公司不宜作为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

3、我国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制度设计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4至26条规定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相关内容。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基金的运营和监管由哪个部门进行,但从立法者的意图看应该由政府直接运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虽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称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从性质上来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与其他国家的政府保障事业属于同样性质的制度,不宜进行商业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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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基金是机动车强制三责险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由政府设立救助基金也是国际惯例,但与国外相比,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不足之处在于:未明确每次事故、每人垫付金额限制;增加了“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垫付内容。法律、法规没有对“抢救”、“抢救费用”、“抢救的手段”、内容、时间、用药标准与普通的医疗行为做出明确区分和界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产生巨额“抢救费用”由基金会买单。我国大量机动车并未在车管部门登记注册,这部分车辆一般不会投保强制险,而其所造成的事故后果要由基金承担,基金可能会面临巨大的垫付资金压力。另外,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过窄,基金一旦发生亏损,基金将面临严重偿付危机。由于基金收取数额和支出数额难以确定,建立之初就存在严重亏损的风险。

救助基金运营机构开展补偿及代位追偿业务,必须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故须由立法赋予其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其性质究竟为公法法人还是私法法人?若以救助基金的社会救济性质而论,应当由政府主导救助基金的运行,相应地也应赋予其公法法人性质。

二、救助基金的来源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按照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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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救助基金孳息;(五)其他资金。

可以看出,我国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各保险公司办理强制保险的保费中按比例提取,再就是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这样的规定有舍本逐末之嫌。《条例》已经实施一年之久,基金的建立、运营还是空中楼阁。《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试行。”但具体的管理办法却迟迟不出台。《条例》规定将按照一定比例从强制保险的保险费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救助基金,但直到今天也未见一家保险公司从保费当中扣除一分钱,每一张保单上都有一栏为提取救助基金,但后面的空格却没有任何内容。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罚款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一条进行的罚款,少则几十元,多则应缴保费的2倍,数额十分有限;而保监会依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至三十八条对保险公司的罚款,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数额巨大,如果用这笔资金投入救助基金,会大大增强救助受害人的力度,但《条例》对这类罚款的用途,未作明确规定。部门利益的驱使形成了当前救助基金的难产,基金来源渠道过窄,数量有限,运营中又要受到严格的监管。基金不允许赢利,而又无时不在风险之中,基金一旦发生亏损,基金管理人将面临严重偿付危机。而且由于基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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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取数额和支出数额难以确定,建立之初就存在严重亏损的风险。没有多大油水,无利可图,又是众目聚视的焦点,因此这块烫手的山芋至今没人愿意接手。

救助基金制度的建立首先应从基金的筹集开始,先有基金才有基金的运营。救助基金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团法人,基金的来源就成为一个巨大而现实的问题。基金的筹集应当积极开拓基金来源渠道,避免过多地从强制险保费中提取,以防止提高费率和过高的收费抑制投保的数量。最为主要的是政府应当切实担负起社会救助责任,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对救助基金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兜底。基金作为货币资金,可以通过下面几种途径取得:

1、从交强险的保费中提取

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应该从交强险的保费中按比例提取,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立法例都采取了这种方式。法国以机动车年保费中提取1.9%上缴基金会。日本由保险公司收取交强险保费时,一并征收保费数额的0.55%作为“纯赋课金”,即使无须参加强制保险的特种车辆也须缴纳此项“纯赋课金”,政府车辆及军队车辆由政府编列预算拨付。新西兰交通事故基金即为机动车辆强制保险保费,另外,政府对车辆征收2%的汽油税,并把它作为无过失保险机制的基金。我国台湾地区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也规定了从强制汽车责任保险费中提取2%作为特别补偿基金。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虽然规定了要从保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救助基金,但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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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基金尚未建立,提取比例也没有定下来。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看到救助基金建立起来,并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良性运作。

2、罚缴所得

基金的罚缴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保险罚款和安全责任罚款。《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鉴于我国机动车投保义务人保费负担能力有限,保险意识也不高,即使实行强制保险,仍将有相当大一部分车辆不参加强制保险,如果执法部门严格执法通过对未投保车辆进行处罚,也能为救助基金注入大量的资金。《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所处的罚款,可以按一定比例纳入救助基金,因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关乎机动车辆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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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安全,机动车带病行驶是交通事故主要隐患之一,将这些罚款的一部分纳入基金理所当然。同时,交警部门对违章行驶的机动车辆的罚款也可以提取一部分纳入救助基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将他人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利益置于危险境地的不法行为,从交通违法所处的罚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出来作为救助基金,用于救助那些因未投保、肇事逃逸、保额不足肇事得不到及时救济的受害者是合情合理的,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将处罚所得罚款上交国库,则违反了“政府不得与民争利”这一现代公共管理之原理。另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保监会对非法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机构和未经保监会批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以处十万至一百万元的罚款,对这些罚款也应该纳入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范畴。

3、救助基金孳息

孳息是指物或权利的收益,在法律上又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天然孳息是依自然而产生的出产物,如植物的果实和动物的幼仔。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利息和租金。救助基金的孳息只能是法定孳息。基金会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其本身也可以从事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以实现财产的增值。基金会资金可以存入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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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构以获得利息,也可以用于购买国库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以使财产增值。我国台湾地区“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除支付业务需要外,还可以存放于银行,也可购买公债、国库券、中央银行储蓄券、金融债券,基金在每年年度终了,其依法收取的收入扣除当年经营所需的支出,结余部分纳入基金。出于救助基金的安全性考虑,不能为了获得高额的收益,而将救助基金投资到风险较大的股票交易、不动产投资以及企业融资中去。

4、依法行使代位追偿所得

基金只是一种提前垫付性质的资金运行活动,它的出发点是资金垫付,而不是资金给予,它是一种不计利率的资金借贷活动。因此,基金垫付后责任人应当偿还。基金管理机构必须加大力度,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向事故责任人追偿预先垫付的资金,以寻求基金的保值。切不可因为基金的介入和追偿工作失力而让责任人逍遥法外。但另一方面也应该可以预见,向侵权人的追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现的成本可能会很高,甚至可以说相当一部分是根本无法实现的。一方面由于我国机动车的投保率不会达到理想程度,尤其是摩托车、农用车和拖拉机将会有很大数量难以纳入投保人的范围。另一方面我国机动车辆的肇事逃逸率仍然很高,这种状况在实行机动车强制保险之后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这意味着救助基金在垫付了受害人抢救费之后,将面临着极大的追偿任务。在现行的法律建构之下,在通过诉讼投入了相当高额的成本之后,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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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筹措方式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频发性和后果的严重性决定了救助基金的有限性,要提升救助基金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最重要的是多方筹措资金,只有强大的资金支持,才能使基金有所作为。上述几种资金来源可能远远不能满足对交通事故受害者救助的现实需要,因此应当开辟更多的基金来源渠道,结合我国国情,可以考虑以下几种筹措方式作为补充:

(1)政府财政资助。通过财政预算的方式每年有计划地给予基金一定额度的拨款。社会救助的主体应该是政府,政府的服务对象是全社会,重点是对弱势群体的服务和帮助;

(2)机动车辆选牌费。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允许车辆所有人按规定交纳一定费用后可以自主选牌选号,对特殊号牌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纳入救助基金;

(3)社会募集。由于募集方式本身多种多样,因而基金的募集渠道也是相当广泛的。可以采取发行彩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后,将其归入基金帐户;可以号召、动员群众直接以货币、货物的形式募捐,然后将货物拍卖或折价卖出;也可以通过慈善机构直接募集;还可以由国家通过发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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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的运行与监管

基金运行必须遵守两大原则:保值原则和效率原则。保值是指基金必须在一定的额度范围内维持自身的平衡和稳定,不能出现资金流失和超值的耗损。效率是指基金作为货币资金在支付、使用和追偿等各个环节高速流转,并且最大限度地发挥和实现其预期功能。机动车属于高度危险的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时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涉及的救助费用巨大,事先无法预知抢救费用数额的情形下,如果不对救助基金垫付作以限制的话,就等同于“以有限的金钱承保无可预知的风险”。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还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性,这就使救助基金面临日趋减少的风险,如果救助基金由于制度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破产,这将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造成重大影响。在交强险制度中,对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尚规定了责任限额,这里对救助基金不加以规定是不合理的。强制保险负有强制实际给付义务,即使有其他种类的给付,强制保险也不得在支付保险金时对其他种类的给付予以扣除,而救助基金仅在受害人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均无法补偿时,才提供最后的救济,因此,救助基金给付时应事先扣除其他种类给付金额,如果上述扣款已经由救助基金给付的,救助基金有权向受害人或强制责任投保的保险公司追偿。

基金运行中应当维持自身的平衡和稳定,否则就无法持久,基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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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行的流程便应该是:筹措→达到一定数额→开始支付→支付期间资金滞留→追偿→资金回笼及新的资金筹措→新的支付。在这个流程中,当基金从起点经过支付后,又通过追偿实现回笼时,已经保持了初始资金数额,从而很自然地实现了自身的平衡。但事实上,基金的整个活动过程处于一个简洁的回还形式,而不是处于一个重复循环状态。因为基金运行中,从第二个过程开始,不断有新的筹措资金进入帐户,新筹措的资金与追偿回笼的资金一起构成了一个新的扩大了的起点。从理论上说,基金每经过形式上的一次回还后,起点资金应该处于一个梯级升增状态。但另一方面,在实践中由于受运行成本、必然性耗损和垫付资金流失等因素的影响,资金循环未必都表现为升增状态。

1、救助基金的运作程序

救助基金的运作必须有一个规范的程序。出现交通事故后,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都能进入救助基金的救济范畴,而是要经过一个先申请、后审批、再执行的过程。首先由需要救助的当事人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书写明本人经济状况、家庭人口与劳动力情况、家庭收入与支出情况、伤残情况、申请救助的目的和方式,递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肇事车辆相关资料、医院抢救治疗方案及预算以及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情况法医学鉴定。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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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助基金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经过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有关协议。在此过程中,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医院救治方案可以提出意见或建议,应本着节约、效率、公平的原则,力求把救助基金管好用好。对于肇事车辆逃逸或责任不清的情形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以免除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让医疗机构积极地救治伤员,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实现救助基金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在垫付抢救费用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救治进程的实际需要,分期、分批将代付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帐户,以保证医疗费用及时支付。

2、强化对救助基金的监管力度

救助基金具有较强的公众性和社会性,虽说其救助人群是不特定的,却可能涉及到千家万户的直接利益,救助基金运作的规范性直接影响着广大公众的利益,因而大多数国家都对救助基金的经营运作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救助基金的正常运作,要靠建立一整套能够有效控制耗损和运行成本的基金运行机制,使基金从一开始便处于在严格而科学的监管之中运行,从而达到救助基金的良性运作。

救助基金运用原则和一般资金运用的原则基本相同,要求符合安全性和流动性。安全性原则是救助基金运用的基本原则,救助基金可以存入银行收取孳息,但不能不顾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为获取暴利而搞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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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投资,以免使救助基金产生严重亏损,导致基金运营陷入困境。流动性原则是指资金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便满足救助赔偿的需要。救助基金担负着特殊的救助任务,而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对救助资金的赔付需求难以预测,因此要求救助基金要保持足够的流动性。借鉴国外的有效经验,国家应该设定专门的机构对救助基金的运作和经营进行监管,对救助基金投资类别和资金运用的比例结构进行约束和监管。明确基金的管理人和所承担的责任,建议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分级管理为妥。另外,对救助基金运作的监管还需要建立一系列的监管制度,救助基金经营中的业务统计报表、年度运营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都要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备查。

总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作为交强险制度的一部分,如果能得到有效的施行,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交强险保险人赔偿的不足,更全面地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利益。但由于部门利益的纷争,救助基金制度一直未能得到实施。作为一种尚停留在书面上的制度,还未经受实践的检验,说的再多终究还只是纸上谈兵,期待救助基金制度的施行早日成为现实。

交通法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咨询热线的帮助。

来源:(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立法http://s.ying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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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江西公务员考试申论( 物业管理立法)

江西公务员考试申论 物业管理立法)

二、资料

1.某小区的一座楼里,其中的两部电梯全都“罢工”了,徒步上下楼的住户几乎个个汗流浃背、气喘吁吁。物业公司方面打算更换新的电梯,并得到了部分业主的响应。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并不是所有的业主都积极“掏腰包”,且部分业主搬走了,难以谋面,电梯购置费用因此至今没有凑齐。

假若是某私人大楼的电梯坏了,不太会出现因购置费凑不齐而不能更换电梯的情形。这是因为电梯作为私人的一项财产,其产权明晰而且集中,资源使用的效率也就很高。

而报道中这个小区里的电梯就不一样了,这里电梯的产权虽然也很明晰,属于所有的业主,但是产权却是分散和支离破碎的,存在着众多的所有权人,因而资源就得不到有效的利用。

这种局面就是英国经济学家哈丁所言的“反公地悲剧”——“反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其产权明晰,但同时是分散和支离破碎的,存在着众多的所有权人,每一个人都有权使用“公地”,但与“公地”相反的是,他们中的每一个人又都没有能力单独使用“公地”,因此,没有人拥有真正有效的使用权,资源也得不到有效的利用。目前大量存在的物业管理权纠纷恰恰满足了“反公地悲剧”的模型。

显然,“反公地”的产权是支离破碎的产权,“反公地悲剧”则需要整合产权来化解。具体到该小区的电梯上,所要做的就是完善业主权利代理行使制度,设定对于怠于行使权利的业主代理权自动授权规则。与此同时,在立法层面,明确物业管理各方的法律定位,赋予政府相关部门相应监督与处罚的行政职能。当产权得到整合之后,电梯购置费就不会因有人不交而凑不齐;当物业管理各方的法律定位明确之后,积极行使权力的业主将会更加积极,不积极的业主迫于处罚压力也会逐渐积极。

2.“交了一年的物管费却没有享受一年的服务。”2009年3月25日,南昌县熊先生向记者反映,南昌佳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了物管费却不管理,而开发商江西嘉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更不知道如何取得联系。

熊先生告诉记者,2008年年初,他向南昌县嘉丽小区的物管公司佳鑫物业交了全年的物管费,但是,从2008年四五月开始,佳鑫物业先后3次离开小区,未履行物业管理的义务。“现在我们小区里到处都是垃圾,也没人管了。”熊先生说。

记者联系了佳鑫物业的赵经理,赵经理向记者“大吐苦水”,“不是我们不管,是小区将近2/3的业主不肯交物管费,我们现在都是在贴钱经营!”赵经理称,导致业主拒交物管费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业主对小区开发商不满意,认为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不完整;二是,业主对小区的前方一家饭店排出的噪音废气颇有微词。

赵经理说,他曾多次试图联系小区开发商江西嘉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但是开发商当初留下的电话已经打不通。

3.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在全市开展以“解决百姓住房难心事,优化服务满意在物业”为主题的物业管理大接访活动。接访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混乱;物业管理区域内草坪、树木等绿化养护不及时;二次加压供水设施运行不正常;下水管道堵塞或污水污物漫溢;物业管理人员服务态度等方面的问题。大接访活动将采取二级接访方式,各物业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以管理区域为单位进行一级接访,受理和解决小区居民的来访。市房产住宅局设立二级接访,对一级接访未处理

1 和解决的疑难问题进行重点处理,督办解决。

4.“刚开业的时候物业费31元,翻个年头就涨到62元,再过一年收90,这不是利滚利嘛!”2009年3月18日,记者来到浙江路某美容会所,店主张女士这样对记者抱怨着。早上的恐怖场面还历历在目,张女士说,早上11点左右她的店里来了6个高高大大的男人,来者称再不交物业费就断电,她以物管收费不合理,且没有尽到应尽职责为由拒交物管费。10分钟后,她的店便停电了,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得交了物管费,才得以恢复供电。

张女士称,自己是做美容美体的,属于特殊行业,按照自来水公司的收费标准,应收4.6元/吨,但物业公司收取的却是4.7元/吨,且不算这一毛钱的差价,隔壁同样属于美发行业,物管收取的却是2.5元/吨。而且她去同一条街的其他业主处咨询时得到的答案更让张女士吃惊,有些业主称自己已经一年没有交过物业费了,照常营业,物管也来过人,但硬撑着不交也就不了了之。

这样不合理的收费标准让张女士难以接受,所以于2009年2月份停交物管费。物业公司开始派人来店里催交物业费。“以前都是他们内部的工作人员来,这次竟然带了6个小混混一样的人来,太吓人了。”张女士回忆着早上的情形。

“这附近天天有疯子在店外逛,小偷更是猖獗,白天营业时间都径直走到我的店里来偷,治安巡逻人员连个鬼影都没有。”说到这里,张女士情绪有些激动。“上个月我在店里休息,小偷趁我洗碗的时机,偷走了我的包,里面有3000多元现金,一枚金戒指,一个手机,还有驾驶证、身份证等都被一洗而空。”第二日张女士新买的一部手机,同样被小偷在店内顺利得手。张女士称,这里的小偷都是惯犯,有一个小偷曾经三次被她当场抓住,但小偷狡猾的以拿来把玩为由退回给张女士。

她认为,既然物管收取了费用,却没有尽到应有的安保职责,对于业主的人生财产安全都是一大威胁。 5.随着2007年《物权法》的全面实施,广大业主们的合法权益有了更加全面和有力的保障,而在此激励下,一些原本隐而不宣的物业纠纷不断浮现在人们眼前:仅刚刚过去的几个月,就有数个小区因为业主与物业的纠纷而见诸报端。

而面对这种矛盾升级的状况,外界质疑的声音也始终不曾停止。有业内人士直言“在这场物业的‘战争’中,没有谁是真正的赢家”。

2007年12月10日,是美丽园小区新物业——南京新××物业有限公司进驻美丽园整整一年的日子。一年来的美丽园经历了怎样的变化?这是关注着美丽园的人们很想知道的。而当人们再次审视美丽园的时候,已经不再像当初那样着重于“纠纷”本身,而开始用更客观的眼光去看待这件事的实际意义和如今业主们的生活。

对美丽园的实地走访中,有许多变化是明显的。从环境上看,小区已经比一年前有了很大的改观,道路上比较干净,路边没有再堆放杂物;而小区的保安工作也有了一些改善,站岗与巡逻的保安其态度获得了一些业主的肯定。一位老年业主告诉记者,小区里的物业纠纷持续了那么长时间,现在总算开始步入正轨,他希望这种情况能够保持下去。

尽管取得的进步是可喜的,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可回避。新××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首先是一些交接遗留下来的问题。由于新物业进驻时,小区部分电力系统、绿化、地下管网的图纸没有拿到,致使后来许多维修工作无法开展,这也是业主们意见最大的地方。

其次是物业用房问题。老的物业迁走后,小区的110号物业用房被开发商收回,至今仍未交接。“由

2 于没有住房,我们的保安只能住在地下室,这种住宿环境使我们很难留住招来的保安。保安流动过快,无法熟悉周围的环境,不利于提高服务的质量”。

第三是交流沟通的问题。由于物业公司的大部分人员来自南方,语言、习惯等存在着一些差别,在交流上存在一些问题。而长期的物业纠纷使部分业主对物业有很大的偏见,“与所有业主的良好沟通还需要我们的进一步努力。”王先生说。

6.物业管理一直是衡量一个楼盘价值的软性指标之一,长期的物业纠纷,带给业主的不仅是无休无止的烦恼,更有可能给一些楼盘带来“恶名”,直接影响了这些住宅在二手市场上的交易,甚至直接带来楼盘价值的贬损。

位于十里堡的京港城市广场,其物业纠纷几经波折后在2006年又再次显现出来,并在业内再次引起轩然大波。剪不清理还乱的物业关系,再加上周围近年来发展较快,同类型的可替代性的项目越来越多,致使其价值贬损已越发明显。与周边同类楼盘的最大差价已近5000元/平方米。

而美丽园小区在成交量上也表现出更多的劣势。据了解,一年多以来美丽园小区的房屋在二手市场上仅出售了30套左右,仅占小区总共1100套房子的27%,远低于周边同类商品房5%~15%的二手成交率。据中原专业人士介绍,尽管产品的稀缺性与地段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房价的波动,但成交量的低迷无疑会使许多急于出手的投资性卖家备受煎熬。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副总经理宫萍指出:如果说一个楼盘的房屋质量、配套设施是它的“硬件系统”,那么物业管理就是一个小区的“软件设备”,硬件问题很难解决,但软件是可以通过业主们的努力或更换或维护的,因此好的物业管理对于房产价值会有一定提升作用,而物业纠纷如果长期得不到处理,也必然会对房屋价值产生负面的影响,而且其影响力仅排在地段、房屋自身品质之后位列第三,不可忽视。

7.家住郑州市城东路5号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向记者反映,郑州市城东路5号院因为开发商的一再更换,物业一度陷入几乎无人管理的地步。2006年春节以前,院内唯一一部运行的电梯被质量监督局查封,12层的高楼,业主不得不徒步登梯,居民怨声载道。2006年5月,院内最初的开发商终于再次成立物业部门,将其中一部电梯修好,并雇人清扫庭院。然而让物业部门烦恼的是,虽然电梯修好了,但由于一座楼只有一部电梯运行,总共16户业主的楼房内,楼下的业主不愿缴包括电梯运营的物业费,楼上的业主因为公摊过多也不愿缴纳,近一个月过去了,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不过几家。

业主也有自己的理由,一位在4层居住的郭先生说:“我们家就用不着电梯,我根本没享受上述服务,怎么能缴电梯运行费呢?”住在11楼的业主认为,楼上没有几户人,每个月几千块钱的电费和维修费分摊到他们头上太重。“电梯停了吧,业主们吵,电梯修好了让业主缴运行费用吧,业主们仍然吵。”郑州市城东路5号院的物业部翟经理抱怨说。一方面是物业的困扰,另一方面业主认为物业费高、物业管理不善等等,一肚子抱怨也不买这个“糊涂账”。

8.“租住的房子物业管理费应该由房主交还是租户交?”针对市民许先生提出的问题,市物管办有关负责人答复说,物业费由谁来交纳应根据业主和租户的约定来执行。2005年6月25日,许先生给党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说,自己租住了市区东城路的一套住房,当初租房时,他并没有同房主讨论过小区物业费由谁来交的问题。最近,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收费,他打电话给房主,但房主要求许先生来负担物业管理费。许先生问:“我租了房交房租不就可以了嘛!为什么物业费也由我来交?”

对此,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国家2003年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同时负连

3 带交纳责任。也就是说,业主和租户都可以成为物业管理费的交纳主体,但究竟由谁来交纳,须按照业主和租户的约定来执行。“租房者不需交物业管理费”的看法并不准确,像许先生这种租房时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他可以和房主协商解决。

9.随着房地产业的横向与纵向发展,强化对物业管理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各国立法之重,对物业管理的立法,己经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市场的重要课题。而物业管理各项课题里,始终离不开物业管理参与人间的权利义务,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住户)与物业管理公司间的权利义务,以及政府所扮演之角色,基于对业主权益的保障,可以从法律层面厘清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物业公司在处理与大多数业主以及少数业主的关系时经常会遇到是管理还是放纵的考量。由于物业公司负责的对象是作为共同体的业主大会的公共意志,因此在日常的管理中,应当有权在一定限度内限制少数业主的不当或违法行为,甚至可以动用一定的强制力,比如依照业主大会确定的规则,对不遵守相应规则的人的行为予以制止甚至提起诉讼。

对物“管理”与对人“管理”的矛盾统一:现代物业管理展现对物管理与对人管理的二重性,使得有的人希望将“物业管理”改为“人居服务”,然而,有权的对世性与作为所有权客体的物的独立性是相应的,“所有权之标的物须为独立之一体”,但是随着大规模合住住宅的出现,这种独立性受到了极大的限制,纵横交错的分割所有关系,紧密相连的毗连状态,专有共有部分犬牙交错,使得居住业主必须调整或改变“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传统观念或生活习惯,必须共同参与制定规约,组织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会议等。

三、申论要求

1.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所给材料反映的主要内容。(15分)

2.根据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的方案。要求方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15分)

3.谈谈我国物业管理起到的作用主要有哪些。要求:叙述完整,条理清晰,400字左右。(25分)

4.就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选角度、自拟题目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45分)

华图参考答案(范文)

1.答案提示

材料通过列举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租户之间发生的种种纠纷问题,反映出由于我国在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着无法可依的状态,随着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物业管理覆盖面也不断扩大,物业管理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也随之暴露出来。因此,物业管理立法成为当务之急。

2.答案提示

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出台规制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关行政部门也可对物业管理收费提供参考性标准,改变目前存在的收费无依据,交费无发票现象,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4

尽快确立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发挥其积极作用。由全体业主通过一定程序选举相关人员组成业主委员会,用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交涉或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合全体之力、集全体之智参与维权活动,以避免业主因势单力薄而致权益受损。

完善物业管理监督机制。要将法律监督、纪律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共同促进物业管理的顺利进行。

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意识。

3.答案提示

我国物业管理起到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四点:

第一,配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住房商品化,由此将形成住房产权多元化和管理社会化的新格局。市场化、专业化的现代物业管理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配套工程。

第二,促进城市管理工作。城市管理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物业小区是城市的缩影、城市的细胞,物业的容貌构成城市的整体形象,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物业管理的成效影响一个城市的市政形象。

第三,提升业主生活质量。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住宅面积数量的关注逐渐转向对居住环境质量的强调。物业管理不仅能充分发挥维修养护物业,发挥物业最大功能,而且能以物为媒,以人为本,与社区建设相得益彰,为业主创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四,增加劳动就业,繁荣第三产业。物业管理作为服务行业,可以吸纳多种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同时物业管理带动装饰维修业、家政服务业、园林绿化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将有效推动第三产业及国民经济的发展。

4.答案提示

完善物业管理立法

我国物业管理经过艰难的探索和实践,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其巨大的社会效益、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已充分显示出来,其作用也日益显著。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物业管理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而我国传统的房屋管理体制和物权法律结构阻碍了市场化物业管理的推行。在物业管理迅速发展的今天,制定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完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将有助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维护业主权益,推动房地产市场,促进城市社区建设。

当前出现物业管理问题的原因十分复杂,涉及观念、机构、体制、市场、法制和监管等诸多方面。特别是法治建设严重滞后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致使物业管理市场不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面主体的权利、义务不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政府的监督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大量矛盾纠纷得不到解决。主要表现在:物业管理的体制问题;物业管理的服务价格问题;物业管理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问题;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活动不规范问题;已经出台的法规政策层次不高,没有涵盖物业管理的全部内容,整体性、连续性、实践性较差,可操作性不强。

5

针对以上情况,完善物业管理立法已是当务之急。

首先,立法部门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并将《物业管理条例》上升为法律,将行政管理处罚的权限上升为司法行政的权限。

第二,应以法规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在体制、收费等原则性问题做一个统一的规范,但不宜太具体。因为各地房地产及物业管理状况差异较大,具有立法权的各省市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具体细则或实施办法。对于中央与地方立法冲突问题,坚持根据法律的效力层级理论,在《条例》生效之后,各地方的地方性法规继续有效,但是这些法规中与《条例》相冲突的条款无效,应以《条例》中的规定为准;在合适的时候,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修改,加入物业管理一章,专门调整物业管理中各种法律关系。同时经过对实践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结合相关实践经验、国外先进经验和我国具体国情,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使之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更强。

第三,尽快完善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体制,实行行业自律管理。要理顺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早期的行业协会基本由政府派生出来,具有“二政府”或“准政府”的特征。现阶段行业协会必须真正转变角色,从对政府的完全“依赖”转化到“依托”的地位,改变过去行政部门无事不理、无所不包的格局,切实使协会背靠企业、面向政府,成为真正的企业自律组织。在构建完善的行业自律机制过程中,理顺行业协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是前提,强化行规行约是重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是关键。

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物业管理行业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我国物业管理要实现法制化运作,关键在于加速物业管理立法,完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

第11篇:申论。社会管理

介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社会管理在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筹管理;在狭义上仅指在特定条件下,由权力部门授权对不能划归已有经济、政治和文化部门管理的公共事务进行的专门管理。

编辑本段理论研究

当前完善我国社会管理体制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

(一) 加强社会管理基本理论研究和探索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机制也基本建立,并在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逐步完善。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求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还不完善,亟待健全。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高,我国已经具备推进全面社会建设的基本条件。同时,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正从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单一社会结构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多元社会结构过渡。推动这种社会转型的因素是自1978 年以来启动的发展、改革和开放。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转换、体制深层次改革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正在加速这种社会转型。在这样一个剧烈变革的时期,不仅历史上长期积累起来

的深层次社会问题会凸显出来,而且还会出现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和不确定因素,其与原有的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在一起,使得社会系统性的风险加大,或者说使得社会的脆弱性加剧,隐含潜在的发展风险。

从社会方面来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体制是新的历史阶段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社会管理提出的要求是: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管理的基本规律;制定社会管理的基本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社会管理的主体;合理配置社会发展资源,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社会质量的全面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社会管理对于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但是,我们需要在理论上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与社会管理有关的各类问题。

“二战”以后,国际发展合作成为世界的一股重要力量。它在某些方面深深地影响和改变着发展中国家的社会政策和社会管理。国际发展合作是指发达国家、国际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向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非政府组织提供各种技术和经济援助,包括民间贷款、其他赠款。一般说来,国际发展合作方往往以社会福利、社会安全网的提供者身份出现。20 世纪70 年代以来,国际发展合作越来越集中在扶贫、权利保护、基本教育、卫生和人道主义援助等方面。传统的发展援助侧重于单个项目援助,新的国际发展合作思路是通过增强能力、简化程序来影响部门,例如改革思路、要求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等。如何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制定出一套适应国际环境,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的社会管理政策成为我国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国际发展合作要本着对等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际发展合作项目的事前审查和事后评估。

(二) 建立综合决策机制

综合决策是一种通过政府和公众参与决策实现全面发展目标的政策手段。政府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决策的目的是为了协调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目标与环境保护目标之间的关系。经济政策的目标是利用市场手段最大限度地推动经济发展,政府的社会管理的核心是纠正市场的失灵。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相互协调的核心是:不能因为社会政策纠正市场失灵,而影响市场效率;也不能因为经济行为任意随市场波动,放任自流,导致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破坏以及环境的破坏。社会管理者必须考虑社会目标、经济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的统一。所以,社会管理的综合决策需要各个利益群体的参与。从决策目标来看,就是如何在社会目标、经济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之间找到一种平衡和协调;从决策行为来看,就是如何在各个利益群体之间达成某种程度的妥协。

(三) 社会组织和社区参与社会管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各类社会组织将更加广泛地参与到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等活动中来。因此,必须针对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实行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对于不同类别的社会组织,国家制定不同的法律和法规,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总的思路是:“放开一大片,限制一小部分”。“放开一大片”,即

放开服务类社会组织,让它们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政府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限制一小部分”,即限制有政治企图或可能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社会组织的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要进一步转变、规范和完善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行政管理职能,从公益服务的唯一提供者转变为保证者,从直接拥有和管理转变为制定规则和监督评估。

社区建设是人类在严峻挑战中找到的修复社会机体,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主要是针对特定的社会问题、社会群体而采用各种手段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或群体,例如,从美国早期的社区公共服务、街区建设,到现在加拿大的利用社区社会服务解决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等。但是,我们一定要知道,社区不是万能的,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特点就在于它利用社区组织,针对社区中存在的问题,动员社区居民广泛参与问题的解决过程,并在此过程中,实现居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合作、认同,实现社区的共同归属。在这个过程中,社区组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社区组织的参与,政府的公共服务才能及时地送到有需求的居民手中。当然,居民的需求不一定非得由社区组织传递给政府,政府设置的各种热线也是传递居民需求的渠道,但是社区的公共需求的传递离开社区组织可能就不太容易实现了。同时,鼓励居民自我组织起来,根据自己的不同需要、喜好,结成一定的群体,对于社区的健康发展也是不可缺少的。

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政策选择

(一)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系统和机制

首先,深入研究社会管理的对象、手段、目标、监测指标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社会政策,开发适应社会管理和调控需要的社会指标,建立和完善数据采集系统。

其次,要确定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内涵。当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的若干思考前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要认真梳理复杂的利益关系,着力解决一些影响社会发展的体制难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如何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问题;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中效率和公平的协调问题;混合所有制社会格局下政府的有效社会管理和调控问题;社会事业(文教、卫生、文化、体育等)、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统一劳动力市场等领域的体制性障碍问题。这些问题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会制约着我国社会发展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高,这些关键领域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必须从体制上实现新的突破。

最后,还要处理好管理社会发展的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从中央政府确定的改革目标和方向来说,这些社会发展管理部门需要本着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目标,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己任来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而不是各自为政,为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来配置公共资源。

目前有关社会发展管理部门管理的社会资源实际上是第二次分配后的公共财政收入。众所周知,公共财政的目的在于实施国家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公共财政出现的前提是市场失灵,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政权组织的角色,依据政权力量,以市场失效为范围,执行国家的社会管理者职能,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公共财政具有公共性和非营利性两个基本特征,其收支活动主要通过公共预算来实现,包括经费预算和公共投资预算。社会发展管理部门必须本着公共性和非营利性这两个基本原则来使用公共财政资源。不从根本上认识这个问题,就不能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这个问题不解决社

会管理体制改革就不能取得根本突破。

(二) 做好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目前各省都在开展社会指标的研究和设计以及采样工作,如果各省都是各自为战,缺乏协调和统一,将来全国的比较和总结将会存在很大的困难,因此,国家应组织专家和各省一道开展研究,建立一套全国和各地都能使用的社会管理指标体系,为建立全国社会宏观调控机制提供技术支持。政府要实现社会管理的目标,必须把其目标具体化,通过技术设计编制成可以测度的社会指标,就像经济发展中的国内生产总值、消费价格指数、国际收支、就业率、居民收入等一样。历史上,我国曾经建立并在实践中使用了若干社会发展的指标,有关部门和地区也根据工作需要和形势的发展设计了若干社会指标。但是,到目前为止,能够像经济发展那样用几个指标来预测社会发展的社会指标则很鲜见,对于社会宏观管理,这无疑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三) 实现社会资源合理有效配置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特点和部门分工,可以把社会管理部门原则上分为两大类,第一类负责社会公平,主要手段是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包括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劳动社保等;第二类负责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主要手段是行政和司法,包括公安、司法、安全、社团管理、安全生

产等。当然,二者的分工不是绝对的,有些部门兼顾两种职能,比如,民政部门的社区建设和民间组织,一方面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另一方面又承担社会安全与稳定任务。社会公平与社会稳定也不是截然分开的,二者互为因果,如果社会公平问题处理不好,社会差距拉大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引发社会*。而社会稳定又可以为社会公平创造发展的空间和环境。例如,在以福利为核心的社会管理部门,非营利组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任何一个国家对于非营利组织参与政治活动都是非常关注和提防的,包括美国。因此,必须妥善处理好两类部门的关系,推进机制和体制创新,保证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也要处理好两类系统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社会目标的有效实现。评判一个国家对社会发展重视还是不重视,不是看它说了什么,而是看它做了什么,特别是看它把多少资源用于社会发展。从国际经验来看,大凡重视社会发展的国家,都会在公共财政中把社会发展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例如,OECD 国家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的投入占其卫生总投入的70 %以上。再如,美国社会管理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由早期的社会组织自我管理模式转向由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共同治理的模式,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社会管理。联邦政府所有福利项目(包括社会保障、卫生、各种福利项目) 几乎占去了其政府财政开支的60 %。即便如此,还是不能满足社会需求。需要帮助的美国人不得不转向其他福利资源———私人、慈善和志愿组织。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和个人,美国各级政府也直接或间接支持这些慈善和志愿组织提供各类社会服务,主要方式包括:建立和完善法律和法规体系;通过免税或减税鼓励私人和公民向慈善和志愿组织捐赠;通过政府资金直接支持慈善和志愿组织;通过对使用慈善和志愿组织提供服务的个人给予补贴、税收返还等对慈善和志愿组织提供间接支持。

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涉及的内容很多,根本性的内容之一就是要改革现行的公共财政结构,加大社会发展投入在政府整个预算中的比重。评价一个政府的社会管理体制,看其是不是真正地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关键要看其财政结构的变化。如果说我们是公共服务型政府,但是我们的财政支出大部分还是用于生产性投资,而不是公共服务型支出,那么这个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方向就值得去认真考虑。所以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首先要改革我们的公共财政体制,特别是改革跟社会发展有关的公共财政。政府财政要坚决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公共财政对于社会发展的支出内容必须以“市场失灵”和“公共产品和服务”为标准来严格界定和严格规范。

(四) 大力支持社会领域的公民事务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政府负责就是政府制订规则,创造环境,组织运作活动,提供服务和福利,通过协议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政府负责不等于政府包办,政府应当通过制度创新,广泛调动社会组织、企业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在美国,非营利组织通过合同或申请政府基金从政府得到的资助, 占非营利组织经费总额的35 % ( 2005年) ,而在我国的香港地区,这一比重大约为80 %~100 %。另外,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激励公众关心社会事务,捐赠钱财、时间,让公众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目前我国部分居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冷漠是我们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面临的挑战之一。政府不应在社会领域与民争利,相反,应大力支持社会领域的公民事务。政府不与民争利是实现公众参与的前提。

毫无疑问,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中,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但是除此之外,是不是还需要有其他主体参与呢? 比如说我们过去讲的社会事业单位和随着社会发展逐步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等。如果我们承认社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必须参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那么它们应如何参与、如何配合政府整体的改革战略呢?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地研究,进一步地明确。另外,就政府本身来说,现行行政框架内分管社会发展的政府机构很多,涉及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民政、发展和改革等多个部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到底以哪个部门为主,或者说由哪个部门进行总体协调和筹划? 因为社会发展是一个整体,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有一个总体设计。目前,社会管理及其体制改革是分部门进行的,分部门的改革不利于从整体上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而且在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形成利益部门化趋势。

因此,必须深入研究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问题。“十五”时期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一样,都是各个部门在自己搞自己的,其实际结果不利于各个领域改革的深入,也不利于发展。社会管理体制要改革的内容很多,例如卫生事业改革、教育事业改革、文化事业改革、就业体制改革、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社团改革、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等。以事业单位改革、社团改革、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为例,“十五”期间,它们的改革是各个部门分别在抓,各自推进。毫无疑问,社会事业单位改革将是中国继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行政机构改革之后,为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进行的又一项重大战略性改革。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单位及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方面的内容,目标是要提高政府管理社会生活的能力,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这不仅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具有不可忽视的重大战略意义。但是事业单位改革离不开社团改革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以社区改革为例,现在的社区改革涉及到社团组织定位、社团组织管理等问题,如果社团管理不改革,社区管理体制怎么改革? 在社会管理领域中,把问题分隔开来的改革,从整体上来说是没法推动的。所以,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把跟社会发展有关的各种体制、各类机构、各种问题统一起来考虑,这是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 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在我们这样一个有13亿人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国家,社会管理任务更为艰巨繁重。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好社会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条件。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管理,为形成和发展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管理制度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取得了重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我们不断就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制定方针政策、作出工作部署,有力推进了社会管理改革创新。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我国社会管理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总体上是适应的,我国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形势总的是好的。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这为我们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打下了重要物质基础。同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我们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长期努力,加强实践探索和工作落实,深化认识,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开拓创新,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要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创新形势下社会管理新局面。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8点意见。第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第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第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第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第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第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管理和服务员工的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第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第八,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思想道德建设,持之以恒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社会诚信。

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着力抓好就业这个民生之本,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扶贫开发,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统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把社会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社会管理规律,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制定,加强工作部署,加强任务落实,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条件。习近平在主持开班式时指出,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对进一步统一全党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用讲话精神指导办好研讨班,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的实践。

第12篇: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这一论断,深刻地阐明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随着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交换关系变得十分复杂,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愈发突出。特别是买方市场形成并成为常态以后,信用交易成为主要的交易方式,商品交换关系也更多地表现为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进一步完善这个体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从近几年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社会信用的严重缺失,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信用环境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逐渐成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经济利益主体趋于多元化。一些经济利益主体不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乘市场发育不成熟和市场体制不健全之机,肆意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近些年来,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骗汇、非法集资、恶意合同违约、故意拖欠债务等违法犯罪现象严重。即使在不违法的界限内,也存在着大量失信违约现象。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我国每年订立的经济合同约有40亿份,但只有大约一半得到履行。据有的专家估计,我国每年经济领域因信用缺失、违法犯罪而导致的直接损失和机会损失,约占GDP的10%—15%。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失信现象,严重地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内经济进入国际分工和交换体系的程度越来越深,信用缺失的问题不解决,将干扰我国的对外开放,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所以,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必须着力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近几年先后部署并开展了一系列打击走私、偷逃骗税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出台和修订了一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文件,初步建立起权责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了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地遏制了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两年多来的专项整治斗争,着力解决的是市场领域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具有针对性强、行政组织推动、依靠社会力量联合实施等特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必须看到,专项整治是一种事后解决矛盾的办法,为治本创造了良好氛围,但很难根除滋生经济秩序混乱的社会土壤,整顿过后秩序混乱的现象还有可能复生。中央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治本主要是指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制度建设,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建设就是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形成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只有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真正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切实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抓好关键环节,建设长效机制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规范诚信的社会机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它对于失信行为具有记录、揭露、预警和惩戒的功能,可以有效地遏制市场交易当事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造成一种“违规失信,处处制约;诚实守信,路路畅通”的社会氛围,使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诚实守信者得到应有的经济利益和保障,从而有力地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要注重抓好以下关键环节。完善社会信用法律。立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运行规则,以及政府部门的公共信用服务和监管等,用法律加以规范,使关系社会信用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利于在法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目前,我国协调交易主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已有不少,但社会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还有空白,应当抓紧建设,逐步完善。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道德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支撑,主要依靠社会公认的价值观、信念、文化习俗和社会舆论来维持,从对人的人格、品质塑造和社会评价上形成对不良行为的约束力。世界各民族的文化都把诚实守信作为道德教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作为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社会信用体系覆盖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法律、制度、道德、管理、服务、信息等许多方面,是一个综合的体系。社

第13篇: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2017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息归集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四章 信息应用

第五章 信息安全与权益保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保障社会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实现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信息, 是指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群团组织等(以下简称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市场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在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信用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信用风险控制等相关经营性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应当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需要,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或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并将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信息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社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应用及其管理工作。

征信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金融信用信息和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通过汇集系统与有关部门、组织和地方建立的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共享使用。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信用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省信用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归集和管理社会信用信息,提供信息公开、查询、共享和应用等相关服务。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负责本系统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做好与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工作。

第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守法履约的意识和水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当遵守行业信用规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自身信用管理,提高公信力。

鼓励社会公众守信自律,提高诚信意识,参与诚信教育和信用监督活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和普及社会信用知识,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信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二章 信息归集

第九条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实行目录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的项目内容、提供单位、数据格式、使用权限、归集程序、归集路径、归集时限、披露方式等要素由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定。

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编制并适时调整,经征求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拟纳入目录管理的项目内容可能减损信用主体权利或者增加信用主体义务、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条 信用主体的下列信息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一)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信用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

(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中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

(四)群团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信用主体受表彰奖励以及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目录管理的信息。

第十一条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省信用信息中心报送信息。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和完善信用主体编码、信用信息技术规范。

向省信用信息中心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应当符合信用信息技术规范,并载明信用主体的姓名或者法定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十三条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当按照真实、客观、全面的原则,依法采集市场信用信息。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记录自身生产经营、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鼓励行业协会根据管理和服务需要记录会员的信用信息,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鼓励信用主体以合法形式向省信用信息中心、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提供自身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对其提供的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虚构信用信息。

省信用信息中心依法归集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采集的信用信息,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对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省信用信息中心应当对收到的社会信用信息在三日内完成比对、录入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反馈给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复核处理后重新报送。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归集社会信用信息。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归集市场信用信息属于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归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不得归集自然人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等信息。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不得归集法律、法规禁止归集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共信用信息通过公开公示、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等方式披露。

涉及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通过本人实名认证查询、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的方式披露,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方式,由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确定。

第十九条 公共信用信息以公开为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通过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对外发布信息的平台向社会披露。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公共信用信息,经信用主体书面同意公开或者国家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依法公开。

依法不能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经信用主体的书面授权可以查询,并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其同意,不得将该信息向第三方提供。

第二十条 信用主体享有查询自身信用信息的权利。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推动设立社会信用信息综合服务窗口,为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省信用信息中心应当制定并公布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规范,通过平台网站、移动终端、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查询情况应当记载并自查询之日起保存三年。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组织根据履职需要,依法可以共享省信用信息中心归集的依法不能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可以根据与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签订的协议,共享省信用信息中心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依法不能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应当取得信用主体的书面授权。

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国家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执行。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其他各类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的披露和查询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信息应用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共信用信息评价规范,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国家已制定公共信用信息评价规范的,从其规定。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根据信用评价规范,对其履职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和评价,并将评价后的信息归集到省信用信息中心。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向归集单位报送信用主体失信信用信息前,应当书面告知信用主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可以依法对其获取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和评价,为社会提供专业化的信用服务。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根据履职需要,在下列工作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作为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人事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参考依据:

(一)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

(二)财政支持、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国有土地出让、科研管理等;

(三)国家工作人员招录、任用和管理监督;

(四)表彰奖励;

(五)其他管理工作。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市场交易、企业治理、行业管理、融资信贷、社会公益等活动中,依法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制定促进信用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

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扩大信用服务领域和范围,参与国际合作,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信用产品和服务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生产生活中的应用。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制定推荐性和强制性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未经依法确认的公共事业及物业管理欠费信息不得作为实施联合惩戒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对守信信用主体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给予支持和便利;

(二)在财政支持、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国有土地出让、融资信贷、媒体推介、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二十八条 对失信信用主体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惩戒措施:

(一)在行政监管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二)取消已经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

(三)限制申请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可以根据履职需要建立严重失信名单,规范名单纳入程序和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信用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一)严重损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

(二)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第三十条 对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信用主体,依法可以采取下列特别惩戒措施:

(一)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

(二)限制任职资格;

(三)限制从事特殊市场交易;

(四)限制授予荣誉和融资信贷;

(五)限制高消费以及有关消费;

(六)限制出境;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别惩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决定对失信信用主体采取惩戒措施的,应当告知实施理由、依据和救济途径以及解除惩戒措施的条件。

第五章 信息安全与权益保障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省信用信息中心和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采取安全保密措施,保障社会信用信息归集、查询、披露和应用全过程的安全。

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其他各类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应当符合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保障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信用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条 信用主体有权知晓自身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等情况,以及本人信用报告载明的信息来源和变动理由。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不得将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其他服务捆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信用主体同意。

第三十五条 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发现其向省信用信息中心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及时更正,并将更正后的信息及时报送省信用信息中心。

信用主体认为省信用信息中心记载的社会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者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有权向省信用信息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说明理由。

省信用信息中心收到异议申请后,对属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三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对属于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更正范围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二日内转交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办理;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在七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报送省信用信息中心,省信用信息中心在二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

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处理结果的,省信用信息中心应当中止披露、查询该信息。

省信用信息中心在异议申请处理期间,应当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

第三十六条 信用主体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可以向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的申请。

经审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并报送省信用信息中心。省信用信息中心收到信用修复决定后,应当及时删除原始失信信用信息并将修复记录归档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用主体的信用修复后,按照规定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

第三十七条 信用主体向省信用信息中心申请删除其表彰奖励、志愿服务和慈善捐赠等信息的,省信用信息中心应当及时删除并归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从事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和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非法提供、披露和使用信用信息,不得篡改、虚构、泄露、窃取和买卖信用信息。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

(二)未履行报送、归集和披露信用信息职责的;

(三)未根据履职需要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的;

(四)篡改、虚构、泄露、窃取和买卖信用信息的;

(五)未履行异议信息处理、信用修复职责的;

(六)违法执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

(七)未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未履行保障信息安全职责的;

(八)其他未按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归集禁止归集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或者未经同意违法归集自然人信用信息的;

(二)将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其他服务捆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信用主体同意的;

(三)未履行保密义务以及超出法定或者约定范围披露、应用信用信息的;

(四)篡改、虚构、泄露、窃取和买卖信用信息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信用信息采集、归集、使用等过程中损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4篇:电子政务与社会信用体系

2004电子政务公众服务研讨会

电子政务与社会信用体系

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裴永刚

当前,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市场经济深化等重大问题,基于信息网络发展的电子政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我国理论研究、政策制定和实践探索等层面都有了实质性的进展。然而,对电子政务和社会信用体系二者之间的辨证关系和相互作用与影响的认识,尚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我们认为,信用管理技术的广泛应用是促进电子政务快速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社会信用体系与电子政务建设应有机结合,协同发展。

一、背

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根本举措和内在动力。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2003年4月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上,国务院领导同志明确提出了要“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的战略目标。

电子政务建设是我国政府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同时适应全球信息经济和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的重大举措。200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成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提出了要在三至五年内使中国电子政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战略目标。

社会信用体系和电子政务都是基于数据和网络的管理与服务系统,二者在许多层面和环节都有着很强的相融性、互补性和一致性,如信用标准的制订、对数据开放、交换与共享的要求,电子政务对信用需求市场的拉动,信用管理技术对电子政务公众服务效能的提高等等。因此,在信用体系建设中,要充分考虑电子政务对信用数据开放、信用服务领域拓展和政府信用形象的塑造等方面的作用;在电子政务建设中,也要十分重视与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积极引入信用管理技术和手段,完善电子政务。

二、社会信用体系及其对电子政务的影响

社会信用体系是在一个国家或区域范围内,通过打破信用信息的不对称,发挥社会失信惩戒功能,进而形成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有效制约机制和维护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呼唤政府职能的转变,信用政府的打造同样也需要社会信用体系的推动。

1、信用体系与数据开放

从纵向来看,社会信用体系作为一种社会机制,是由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信用监管体系、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教育体系、失信惩罚机制等多个子体系相互交织、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其中,征信数据的开放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前提。

- 12004电子政务公众服务研讨会

1、电子政务与信息开放

数据的开放、交换与共享是电子政务建设的首要任务。在以公众服务为中心的服务思想的指导下,电子政务建设要打破原有按职能部门条块分割的状态,构建公共的电子政务网络基础设施,整合不同的数据资源,实现跨地域、跨部门、跨层次乃至跨边界的协同应用平台,有效解决政府信息与公众信息的不对称,实现信息的开放与流通,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征信难的问题。

电子政务建设中的数据开放,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性数据资源。通过运用信用管理技术、信用标准对电子政务的征信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和挖掘,也会使电子政务信息数据库数据更加准确、真实和有效,从而使政府的决策和公众服务的科学性、客观性大大增强。

同时,在电子政务信用数据库的基础上,制订和实施科学统一的征信标准,建立起覆盖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数据采集与交换系统,从而实现基于电子政务信息数据库的全社会信用信息的依法开放和交换共享。

2、电子政务与信用市场

以公众服务为中心,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要有所为而有所不为。这样,电子政务的较高层次应该是业务外分,政府职能部门应尽可能多的利用社会其他资源,采取业务外包或外分的形式,将一些事情交给市场去完成。业务的外包或外分,也给信用中介机构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电子政务中的信用信息采集、信息公示、信用评价以及不同行业和部门的信用标准体系的开发等,都需要以独立第三方存在的信用专业机构的支持。同时,在电子政务建设中,通过政府与信用专业机构的密切合作,也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3、电子政务与政府信用

政府信用建设既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电子政务的目标。在电子政务建设中,通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改革行征审批制度、简化行政环节、规范行政手续、推动信用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健康发展等措施,有利于政府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和政府服务效能的极大增强。

四、结论及建议

以公众服务为中心的电子政务与信用体系建设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特别是信用管理技术和服务手段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监督,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发展战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电子政务的发展,将有效解决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数据垄断和条块割据这一根本性问题,有利于使掌握于政府各部门中的信用数据的交换开放与社会共享,也为信用需求市场的发育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广阔的空间,从而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

- 32004电子政务公众服务研讨会

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介绍

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信用”),是按国际惯例独立运作的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估与信用管理机构,也是目前中国能够同时提供个人信用服务与企业信用服务且建有商业信用数据中心的专业机构。经过长期社会信用体系的课题研究、信用技术和产品的开发、有效的实践推广,金诚信用目前已经具备了参与行业和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能力,并在总体规划、建设实施、技术应用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独具的特点和优势。

金诚信用资本实力雄厚。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建有海量的信用数据库。作为国家“社会征信服务体系联合建设示范工程”中枢纽项目的承建和运营主体,金诚信用拟投资9600万元用于具有全国性的“联合信用数据交换中心”项目建设。

金诚信用在充分吸收国际同业的先进信用评级技术与信用管理方法的基础上,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真实、权威、统

一、时效的经营理念,致力于开展广泛、详实的个人和企业信用调查,建立客观、时效的个人和企业信用记录,对个人、企业及各种债务工具进行信用风险分析及评价,向全社会提供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实用的个人和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模型,提供权威、公正的信用分析报告,为各类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和个人提供系统的信用管理咨询和培训服务。

金诚信用作为我国个人信用行业的先行者之一和企业信用建设的积极参与者,从一开始就按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运作,在联合征信方面具有先发优势,在技术手段方面具有领先优势,在增值服务方面具有创新优势。目前,金诚信用根据我国国情已经开发出适于中国信用环境的信用评价体系与信用管理体系,如个人信用评分系统、企业信用评级系统、信用识别系统等,在国内信用技术领域都处于领先水平。

金诚信用在谋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以高度的责任感追求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竭诚致力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事业。近年来,金诚信用以巨大的投入,先后参与了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研究,参与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区域信用体系建设。

金诚信用参与了一系列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研究。2003年5月,按照吴仪副总理的指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规办”)展开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的课题研究活动。金诚信用被邀请参加了全国整规办 “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组”,在区域调研、城市试点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专题研究,在课题组划分的信用体系建设五大课题(整体规划、法律法规、政府作用、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中,金诚信用独立承担了第一课题“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研究”、第四课题“技术支撑条件的研究”、第五课题“信用标准体系的研究”。目前,各课题已进入尾声,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即将出台。在课题研究的过程中,金诚信用独立编写了《领导干部社会信用体系知识读本》一书,目前正在做最后的校审。

- 5

第15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和下一年工作设想

一、加强医疗机构监管。

贯彻执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管理监督检查,建立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发出《广东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当场记分通知书》4份。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完成医疗卫生机构、村(居)卫生站、诊所(门诊部)校验、变更、有效期满换证 39 家。组织开展全区诊所、门诊部、卫生站综合监督专项抽查。6月19日-30日,局组织区卫监所人员对全区部分诊所、门诊部和村(居)卫生站综合监督专项抽查,对抽查发现问题当地落实整改,共发出《综合监督意见书》7份,立案行政处罚2家。

二、健全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体制。

(一)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2月9日,全省召开“解决医患纠纷,打击医闹”电视电话会议,区政府也相应召开会议,马文玲常务副区长在会议部署我去解决医患纠纷,打击医闹有关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专门制定《潮阳区卫计系统医患纠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把医患纠纷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力化解医患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1.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省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明确医疗机构是医疗纠纷调处责任主体,一是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当成为医疗纠纷调处组织协调责任主体,及时更新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二是要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疗安全责任制度、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为内容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三是要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设置统一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公布投诉电话,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及时解答和处理有关问题;四是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五是明确医疗机构及人员的责任追究按《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方法》的规定执行。

2.加强排查,落实医患纠纷调处有关工作

根据市《转发省卫计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区维稳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推动落实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精神,我局及时转发文件,制定《潮阳区卫计系统医患纠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以卫计局局长为组长的医患纠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区各医疗机构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医疗机构第一把手同时是本单位排查治理医患纠纷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协调解决医疗纠纷10宗,其中人民医院3宗,大峰医院2宗,妇幼保健院2宗,中医院、贵屿镇卫生院、城南口美卫生站各1宗,维护了我区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和完善医疗服务市场。

1、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从今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底,我局继续授权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在地非法行医进行取缔,并由我局出具《取缔公告》。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前期对辖区非法行医调查摸底基础上,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巡查发现的非法行医点进行取缔,并进行宣传教育,做耐心说服、劝诫工作。经教育无效或取缔后仍反复的,及时上报区卫生监督所进行查处、立案行政处罚。对那些已取缔和立案行政处罚后的非法行医点进行跟踪巡查,巩固成果,防止反复。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总后在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潮阳区各镇(街道)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情况周报表》上报我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共上报需要立案查处线索59条,均落实查处。

2、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突出以“黑诊所”、外来游医、假医、药店坐堂医和药店输液为重点对象,以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聚居地为重点地区,以和平、谷饶、贵屿、铜盂和城区为重点镇(街道),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尤其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做到发现一宗就打击一宗,彻底根治非法行医问题,严防因非法行医出现的伤害死亡事故。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那些符合启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都启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进行处罚。

3、部门联动,合力打击。6月20日,我局和谷饶镇人民政府联合组织一次执法行动,重点对谷饶镇辖区内外来游医、假医和非法输液进行突击检查,取缔“黑诊所”3家,收缴药品一批。逐步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4、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专门成立卫计局纪检组长任组长的打击非法行医督查小组,对各镇(街道)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督查,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

开展全区诊所、门诊部、卫生站综合监督专项督查。从6月10日开始,抽查全区部分诊所、门诊部和卫生站,重点检查依法执业的情况,共发出《潮阳区打击非法行医加强诊所和卫生站监管督查意见书》7份,对存在问题,落实限期整改,拟立案查处2家。发出《广东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当场记分通知书》4份,不良行为记分共8分。

5、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打击非法行医的意义,宣传“黑诊所”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事实,引导人民群众到合法医疗机构就医,自觉抵制与举报“黑诊所”的非法行医行为,使“黑诊所”丧失生存空间。通过电视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非法行医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6、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一是落实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潮阳区各镇(街道)打击非法行医监督巡查发现“三个一批”非法行医点周报表》。“三个一批”指为非法行医点提供场所的出租屋(铺)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坐堂医、完成二次行政处罚的“黑诊所”。涉及出租屋(铺)主共87家,我局已发函给所属各镇(街道)和工商部门处理;涉及药店坐堂医共39家,我局已发函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涉及已完成二次行政处罚再次行医的将移交公安部门进行侦查。二是建立打击非法行医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行医的投诉举报,及时发现违法信息,严厉有效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三是加强与公安部门衔接配合,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相互沟通配合联系制度,及时协调打击非法行医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深入彻底打击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年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3件,都及时查处,实施行政处罚3家,并及时反馈举报人和上报查处的情况。共出动卫生监督员465人次,卫生监督协管员1080多人次,取缔非法行医90家,立案行政处罚28家,罚款人民币95000元,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26050元,收缴牙科治疗床3台等设备及药品一批。

2015年工作设想

1、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

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安全,预防和减小医疗纠纷的发生。建立健全机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领导组织,同时,健全责任查究机制,对医疗责任事故引发的纠纷,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作出处理;对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有过错的,按实际过错处理。

3、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衔接配合机制,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确定相互沟通配合的联系制度、具体形式和参加单位。

局医政股

2014年12月9日

第16篇:信用社会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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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会你准备好了吗

刚刚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评级和使用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信用信息的征集机构也进行了严格的规范。那么对我们普通的老百姓来说,信用信息的征集和管理也许还是一个陌生的话题,那么这部《条例》会给我们的经济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和变化呢?我们究竟该如何保护好、使用好我们的信用信息?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陈伟鸿和著名财经评论员何帆、刘戈共同评论。

现代社会消费拉动信用,征信市场潜力巨大,信用征集渗入百姓生活。

何帆:《条例》出台让征信行业的发展更健康

这个征信系统有主干,有枝干。主干就是官方的,2003年,央行成立了征信管理局,后来人民银行一直在推这件事情,包括在上海这些地方做试点。2006年,就有一个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的一个数据库,开始正式运行。那除了这个主干之外,还有民间的一些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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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机构,我们现在也有一些这样的公司,当然这些公司都还比较小,不能跟标准普尔、穆迪这些比。从过去来看,整个征信的行业的发展遇到过很多的问题,一个是管理多头,九龙治水造成的,另外还有一个就是很多征信公司的规模比较小,竞争力很差。这次《条例》的出台其实是做了一个规范,让这个行业以后发展的更加健康。(《今日观察》 评论员)

刘戈:个人信用信息全面纳入征信中心

这么多人的信用信息是如何被纳入到征信中心的?举个例子,我到银行开一个户口,如果我仅仅只进行存款、取款、汇款这样一些业务,这种信息,征信系统里头是不搜集的,它搜集的是什么信息呢?就是你发生了交易以后的信息,你买房了,买车了,这个时候你申请了贷款,或者你用信用卡去透支,然后还信用卡还款这样的记录就都会被记录下来,这样就形成了对你个人的一个信用记录。另外在开户的时候,填写姓名、住址等基本个人信息。这两类信息是个人征信系统的主要信息。另外还有一种,就是对于企业法人,或者个人有一些违反合同的,或者违法的一些事情,被判刑等等这样的一些事情,它是通过另外一种方式,就是经过征询加入到征信系统里面来。(《今日观察》 评论员)

王远志:日均查询量猛增 良好的信用记录意味着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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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副处长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我们在2008年的时候,我们的查询量达到了14000次,是2007年的4倍,据总行征信中心的统计,我们在2008年日均查询量达到了14万次。

刘戈:明确收集信息的征信机构 明确个人权利

征信这两个字是一个陌生的词,征,有搜集、证明的意思,信,有信息、信用的意思,所以就是搜集信息证明你的信用。那么谁来搜集信息呢?

现在有两种机构,一种机构就是央行的征信中心,这个征信中心相当一个平台,它把所有在银行开户的人的基本信息,都在这个地方有一个汇集。另外一种,就是以央行作为征信机构的监管部门,它可以批准另外一些机构来开设一些征信服务机构。这个征信服务机构可以提供一些个性化的服务,比如你向另外一个银行去贷款,这个贷款想知道你一些更详细的情况,这个时候,这些征信服务机构就可以来提供服务,但它的权利要小得多。也就是说它在征求你信息的时候,必须要经过信息主体的同意,个人或者企业不同意,这样的机构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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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征集你的信息的。

何帆:信用信息收集有界限 信用污点有规可依

其实征信机构收集的很多还不是个人信息,搜集的是你的信用记录。实际上,征信机构是在搜集你在跟别人发生交易时的信用记录,我们每个人都要走一生的路,所以每一步都要走好,因为脚印总会被留下来的。这里有一个矛盾,就是信息太多和太少都会有问题。如果信息太少的话,那你判断这个客户到底是不是有信用,但没有足够的信息判断就可能有问题;如果信息太多,界限也会很难划清楚。另外还有到底什么是个人信息?比如说家庭住址、教育程度、家庭成员的一些信息以及财产和纳税等等,这些算不算个人信息。解决这个矛盾的关键,还是要看能在多大程度上做好对个人隐私的保护,这个工作如果能做的最后,那么以后征信体系的发展也会更健康。

如果信用有了污点就要看这个污点到底是大还是小。污点比较小,银行会考虑到你是不是由于一时失误;污点比较大,就会有影响。比如说有恶意欠款的记录,或者说有刑事犯罪的记录,但即使是你有这样的过错,他也有这样一个规定,比如过去的信用不良记录是5年之后就不再公布;犯罪记录是7年之后就不再公布。就是说如果你要考博士,也只看你的博士考试成绩,不会再去追究你小学是不是曾经考过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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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消费拉动信用,征信市场潜力巨大,信用征集渗入百姓生活。

我们该如何保护好、使用好我们的信用信息?

何帆:中国征信系统应加强自我规范

中国的征信系统正在起步阶段,这条路是一条很长的路。如果真的想进入征信行业,就必须要有一个百年大计。因为从搜集信息,到加工整理出来的信用产品,这是非常长的一个阶段,是必须要精耕细作的。如果我们没有这样的产品,没有这样的竞争力,那最后就可能会沦落为一些变相的服务于其他行业的机构。比如贩卖搜集的信用信息,就像3.15晚会曾经报道过的,一些非法的公司贩卖我们的个人信息,然后给我们发垃圾短信。另外最重要的就是征信公司自己的信用,比如现在有一些不规范的征信公司,它在信用评级的时候,是按级别收费的,如果是评aaa级,我收你三千块钱,如果是评aa级,两千块钱,如果是a级,就是一千块钱。这种做法,实际上卖掉的是他们的明天和他们的未来,也亵渎了我们一直期待的公信力。

刘戈:树立口碑 建立自己的信用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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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讲一个例子,我的一个亲戚几年前经历过一个事情,他本来是一家外企公司的一个高层管理人员,他申请信用卡,结果好几家银行最后都拒绝了他。开始的时候银行都非常热情,结果他把资料寄过去以后,过了一段时间就跟他说,非常遗憾,不能给你卡。他自己也搞不清楚原因,最后,他求我帮他问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当时也不太了解这个征信系统,后来问了一下银行内部的人,说是由于他的住房贷款有好几次都晚还了几天,这样就被列入了黑名单。所以个人信用,很可能会由于你自己的失误,最后就变成了一个污点。以前我们在农耕社会里,小范围,大家都很熟悉,你的信用都是有口碑的。那么在商业社会里,要怎么样来树立自己的口碑,自己的信用?就是事实,就是你做生意的时候,跟别人做交易的时候,每一笔清清楚楚,这个信用信息就是你自己的一个健康档案。

童石军:征信业应规范发展 征信公司的设立应是质的量化

(全国政协委员海南总商会会长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信用是我们国家的战略资源,它决定了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品质,这个时候出台《征信管理条例》,真是恰到好处,它规范了我们消费者在我们这个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能够最大的消费,它对拉动内需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第二个对银行业来讲,它起到一个保障,这是它的一个积极意义,我们现在要注意的一个什么问题呢?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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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个征信业,现在一定要有规范的发展,不能够一哄而上,5000万可以设立一个征信公司的话,这个门槛是小还是大,我认为不但是钱的量化,更重要的是质的量化。

章政:《条例》还应更加完善和透明

(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这个条例的出台,下一步值得关注的一些方面,我个人认为主要有三个,第一个方面就是目前中国的信用信息,它是分布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那么信用信息分散的局面,和信用信息分割管理的局面,能否因为这样一个《征信管理条例》的出台,而整合起来?

再有一个那就是我们目前中国的征信行业严格地来说还没有发展起来,那么在这个行业里边,基本上都是一些中小企业,那么现在如果我们很早就推出这样一个法律,或者推出这样一个条例,是不是会对未来征信行业的发展,真正能起到作用,应该进一步地关注。那么还有一点,我觉得这次的条例中,有些地区还不是很透明,应该进一步地透明。

刘戈:应有意识地存积自己良好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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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在海外有生活经验的人在国外租房子,最后人家问你要信用记录看一下,信用好,你就很容易租到房子。那么很可能10年以后,20年以后,我们国家很多人就需要拿这样的一个信用证明来证明你是一个诚实的人,那么你在社会上的路就比较好走。所以,我建议一些年轻人,尽早开一个信用卡,让自己有信用记录,去有意地借一些钱来花,然后再有意的把它还掉,这样来存积你良好的信用记录。

何帆:加强监管征信机构 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征信机构现在是在给我们打分。但是谁来给它打分呢?它在评估我们的信用,谁来评估他们的信用呢?很重要的一个就是我们需要加强监管,但这个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要有一个市场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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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财产范围 http://s.yingle.com/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详细规定银监会监管措施 http://s.ying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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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报告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报告

2013年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市\"两建\"办、市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及区\"两建办\"的指导下,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根据《**市诚信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送审稿)》,区发改和招商局对我区的规划进行了相应修编,形成报批稿报送管委会审批;出台了《**开发区社会法人和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开发区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开发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开发区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信息管理规范》等四项制度。区多个部门也结合实际出台或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开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名单\"管理制度》、《开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工商分局出台《关于对个体工商户分类监管的意见》和《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区安监局出台了《**开发区安全生产培训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区财政局研究制定《**开发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区国土局研究制定《**开发区地产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划和制度的制定,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了方向和目标,为下一步工作扎实基础。

该项自评分:5分。

二、加快行业和部门信用记录体系建设

全区29个涉信部门中国共产党有25个单位依托本部门业务系统,加快推进本行业信用记录体系建设,加强对本行业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

区委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市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了我区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对区内每个公务员的个人、家庭、单位、教育培训、工作、任免、奖惩等120余项信息进行登记,通过互联网或定期报送实现信息更新,确保数据准确,实现公务员\"进、管、出\"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区编办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把我区事业单位的名称、地址、章程、验资报告、法人代表以及单位的变更与注销等情况及时录入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便于查询。区工商分局依托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录入我区注册企业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巡查记录等情况,对全区企业信用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动态监管。区财政局依托**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区发改和招商局通过**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在审批完成的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和公布企业立项、用地审批、环评审批、招标核准等信息,公布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等重大信息,以及建筑、施工、监理等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情况和不良记录。区社保局依托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完成了人员信息采集和录入,不断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严把数据采集关,采取\"一人登记一人核实\"的办法,凭相关有效证件,做好采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依托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信息,并通过\"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网\"向社会公布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在全省实现共享。

区其他部门也通过各自业务信息系统对区内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等,从多方面信息录入系统,并对外发布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该项自评分4.9分。

三、加强信用信息应用

我区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等重点领域,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

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执行药品流通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根据信用记录对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方面。区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重点污染源信用评级、企业信用核查制度、污染源信用管理等制度。一是每年对重点污染源的废水、废气、噪声排放情况及总量控制、排污费缴纳、行政处罚、信访投诉情况等12项指标进行考核,评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以绿牌、黄牌、红牌标识,对列入红牌和黄牌的重点污染源进行环境信用跟踪,及时将评**果上报省市,统一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等媒体公布。二是对我区申报相关荣誉的企业及企业负责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核查,出具守法证明。对申请龙头企业的企业进行核查,出具环保初审意见。2013年为我区两家企业出具了环保初审意见。通过实行企业信用核查制度,有力促进了企业主动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意识,提高了企业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医疗卫生方面。区卫生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严重不良行为者纳入黑名单,严格执行以市场准入限制和市场清退为主要内容的惩戒措施。开展对四家民营医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认真落实《2013年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成立了监督检查小组,开展历时5天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检查行动,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30人次,卫生监督车辆6辆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20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进行了卫生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方面。区住建局认真落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黑名单\",列入\"黑名单\"企业不得参加我区工程投标。在投标中,要求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签署《诚信承诺书》。同时,依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评价系统,建立统分结合、互联共享的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其投标行为挂钩,对施工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认真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扣分通知书》,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企业、施工企业试行扣分制,督促其履行职责。四是规划科的业务办理需填写诚信承诺书,建立信用制度。

教育科研方面。区经贸和科技局要求推荐企业申报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时,必须提交信用报告,对信用不良的企业不予推荐;在评选开发区技术创新奖励时,对资质差、诚信度差的企业不予入围;要求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不予推荐。通过上述工作和措施,较好的鼓励了企业守信行为,强化了其信用意识。区教育局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诚信教育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把中心组学习作为进行诚信教育的的主渠道,并定期举办诚信教育专题讲座,对广大教职工主要采取宣传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把政治、业务学习日作为开展诚信教育的主阵地;对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诚信教育,主要采用课堂教育为主,课外、校外活动为辅的形式,使诚信教育渗透到各项德育活动之中。校班会、升旗仪式、团队活动,都要因时制宜,配合进行诚信教育。

产品质量方面。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质监局)积极配合市质监局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发生产品质量责任事故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构建信息监管与诚信评估体系。认真配合市里贯彻《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业企业(必备条件)分类监管工作指引》,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并开展质量强区活动,对产品质量好、服务质量优,企业信誉高的企业进行奖励。

融资方面。区新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区发改和招商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上报国家、省、市发改部门的企业发行债券申报材料中,要求发行企业及各中介机构出具无重大违法、无重大诉讼、无违约或延付的情况说明、公司债券信用承诺书,要求新域公司提交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及由评估公司出具的信用等级报告等文件,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

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地产市场交易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开发区地产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单位和个人有不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土地确认书、出让合同,伪造公文,土地估价机构有恶意压价、行贿,迎合委托方出具失实报告等违规现象的,将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将报送区纪委并按照信息公开程序录入门户网站黑名单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期内不得参与我区国土资源系统组织的土地交易、土地估价等活动。我区的土地执法执行\"重点地区重点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大典型违法用地案件、重大信访事件用地重点地区,根据对违法用地性质、负面影响等特别严重的单位或个人,被列入禁止供地\"黑名单\",在区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布栏中公开,禁止其在开发区范围内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区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着重从政府采购\"黑名单\"管理入手,要求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在我区政府采购相关活动中,出具信用承诺书,对有不诚信行为的,列入黑名单,从而使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区工商分局、**工商分局认真落实《广东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按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及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对企业分为A类、B类、C类、D类共4个管理类别,针对不同管理类别分别采取激励、警示、惩戒和淘汰等监管措施进行跟踪监管。目前我区建成区有各类主体A类4989户,B类120户、C类14户、D类1户。

开发区国税局、开发区地税局、**国税局、**地税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财务报表等进行全面的评价,把纳税人信用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2010-2011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已结束,我区纳税人被评为A级有17户,B级2787户,C级47户,无D级纳税人。2012-2013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将在2014年进行。评定的结果通过媒体、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告,强化诚信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税收环境。

区发改和招商局在企业项目备案中,要求内资及外资企业提供由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确保启动资金充足,推进项目顺利建设。

区水务局根据水利部制定发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开展我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积极配合市局及其他县市做好水利企业调查评级工作,不断规范我区及市的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

区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每年对区内规模以上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一次质量信誉考核。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交通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时,参考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择优许可。道路运输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责令其进行为期半年的整改。整改期内,暂停办理客运新增许可业务。整改不合格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吊销经营许可。

该项自评分:5分

四、积极开展政务诚信建设

(一)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健全行政决策程序。通过行政决策机制公开透明,决策过程规范严谨,决策决定科学全面,决策落实有力有序,社会各界对我区工作满意度逐步提高。一是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通过我区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是依法组织决策事项听证。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由决策承办单位组织听证。如硇洲自来水调价、**岛北部填海、**岛航道疏浚等重大事项都进行了听证会,充分保障了群众的参与权与知情权。三是认真执行专家咨询制度。对重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都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审查,保证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正确性。四是严格进行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参谋、卫士作用,不断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把法律关口,确保行政决策依法规范进行。五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经区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二)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我区着力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目前全区各部门共有649个服务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完善信息监督平台。通过\"村务e路通\"、\"民声e路通\"、\"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电子监察系统\"、\"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形成了网络监督的系列平台,显着推进我区行政效率、确保规范执法。认真执行市监察局2013年5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对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区执法部门权力的行使,加强重点领域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加强电子监察、明察暗访、加大违法行政执法的纠正、查处力度以及对重点领域的治理力度等措施来保证落实。

(三)加大政府政务公开。我区进一步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实施工作。二是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组织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制定印发了政府信息发布审签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明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程序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的流程、时限等,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工作。对到现场申请的,原则上要求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及时进行流转,并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三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中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公开方式、监督渠道等。四是主要以开发区政府网站为基础,采用开发区政府网站、LED电子显示屏、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加丰富。2013年,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区针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共计产生各类政府信息1621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21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取得明显成效。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包括了产业发展政策、项目建设规划、招标公告、企业年审、区财政预决算信息等方面的内容。2013年发布区内要闻1013条,利用LED大屏幕编发日常信息216条,还利用《碧海银沙》网站、《**日报》等媒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区2013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62人次,咨询电话接听139次;截至目前我区政府网站累计访问量已达910万多人次。

(四)认真做好守信和服务承诺。我区制定了限时办结制度、首问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三个制度的实施,最大程度地提高我区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确保行政事项按照法定时限办结。各部门在区官方网站上公开行政许可的办事程序、提交材料、办结时限等情况,认真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工作。我区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建设,各部门已经完成了编制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等三大类事项的办事指南,明确了办事内容、承诺了办结时限。\"网上办事大厅\"设有查询和评价机制,对不按承诺办结等情况群众可给予最差评价,有效地监督各职能部门必须按承诺限时办结事项。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我区公共债务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地方性债务,主要是以前在建设、教育、三农等方面形成的历史性债务;另一部分是当前我区大开发通过融资形成的债务。为防范债务风险,确保我区政府信用,我区加强领导,设立专门机构统筹债务清偿。2010年成立了债权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区属单位历史性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并将化债工作作为考核单位领导绩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规定今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举债。我区加强制度建设,拟定了《**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借用还统

一、责权利相结合的机制,规范举债行为。我区积极消化原有债务。2012年我区专门化解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4439.9万元。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都相应安排一定的债券债务清理经费,如2013年安排了597万元,2014年安排240万元。同时,确保融资贷款本息按时还付。为保证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每年财政都安排足够的资金确保按时还付。2013年财政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中安排归还贷款本息65272万元;2014年在土地出让金中安排到期还本付息资金21422万元,在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融资偿债基金10000万元,在其他资金中安排20028万元,全年安排资金51450万元。

(六)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一是认真执行《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及《**市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加强公务员的诚信教育与培训。2013年12月,对全区公务员及参公人员进行了\"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培训,并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以提高公务员基本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公务员树立诚信意识。

该项自评分:5分

五、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一)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平台。依托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行政网站,建立司法执法行政系统诚信信息平台,提供法务、检务、司法等信息及时予以公示,方便公众用户查询资讯。

(二)健全司法信息公开制度。区法院设立开通门户官方网站,公开基本院务、各类裁判文书,实时更新法院信息动态,确保法院工作阳光下运转,与市中院、省高院、区纪委等建立链接;开通腾讯微博,在全市基层法院中首家进行微博庭审直播,微博开播以来网络点击量超过4万次,案件直播最高点击量高达6千余次,并将直播方式扩大到电视、电台;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针对久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定期予以通报,助推社会诚信。区检察院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机制,实行专人负责和电话、网络预约,对登记、审核、查询、出示无行贿犯罪证明等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极大便利了查询单位。2012年3月1日以来,共办理查询申请281件,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81份。区政法委(司法局)制定了政务公开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在局内设立政务公开栏,固定性地公开该局职能、办事程序、服务承诺、财务开支等内容,设立投诉信箱,公开监督电话。在互联网上设立电子邮箱,对外公开本局的办事程序和各项事务等,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通过这些渠道及时受理、查处、整改并回复当事人,并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区公安分局建立健全制度,以强化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为重点,全力确保全区经济秩序和谐。2013年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成绩突出,共破案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移送起诉15人。成功侦办**农村信用社陈某为首的特大系列骗取贷款案(涉案4人,涉案金额980余万元),为我区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与工商、税务、银监会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公开检查与专门整治等形式,开展打击传销、假发票、假币和银行卡等犯罪的专项行动,出动警力20人/次,车辆10台/次,开展清查整治行动20次,收缴假币2550元。

(三)加强司法与政府部门联动。区法院加强与综治、公安、检察、工商、宣传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流情况,同心协力共创社会信用体系。区检察院开展阳光检务,制定宣传手册,公开部门电话,与群众互动,接受群众监督。区司法局制定了《开发区司法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开发区司法局和信访局建立联动机制》等有关制度,有效推动全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构建和谐开发区。区公安分局联合经贸、工商、消防、国资、电力等部门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市政、消防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破坏\"三电\"设施行为,确保一方平安。

(四)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区法院注重干警自身诚信建设,不仅对领导干部岗位进行廉政信息登记,还对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廉政情况进行申报登记;进行清退会员卡专项活动,并对违规配置、使用公车、经商营利活动展开自查工作;每月开展1-2次审务督察,对窗口作风、窗口建设、公务用车、考勤以及八项规定内容进行督察;定期开展法官讲坛、廉政讲座等形式,注重干警诚信思想建设,落实司法为民。公安部门坚持从严治警,对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重大执法过错问题的,坚决纠正执法过错和追究审批人、审核人和承办人等有关人员的责任。区检察院开展警车、粤O牌车的专项督查活动,严格警车使用;加强上下班纪律,严格考勤及请假制度;抓紧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不断提高拒腐防变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

本项自评分:5分

六、诚信文化建设

(一)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一是丰富宣传形式,营造良好氛围。注重创新宣传方式,在区网站开设\"三打两建在行动\"专栏,在新浪网开通微博,定期发放最新动态和图片,吸引网民的关注和支持。注重向深度延伸,向广度拓展,向农村、社区推进,采用户外宣传、悬挂条幅,印发海报、制作专栏、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信用体系建设,举行大型户外宣传活动20多场次,悬挂宣传条幅200多条,印发宣传海报500多份,制作专栏多块、专题23期等,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宣传效果,营造健康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二是加强舆论引导,持续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制作了《重拳出击,开发区\"三打两建\"捷报传》电视专题片和DVD光碟,在《**日报》刊发《开发区\"三打\"利剑出鞘,护航发展》专题文章,大力宣传我区\"三打两建\"工作情况及成效。区党政领导亲自参与大型宣传活动,区党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接受**电视台、**日报等主流新闻媒体专访,畅谈我区要借力\"两建\",助力\"二次创业\"。我区行动新闻、消息被中央、省级主流媒体采用共16篇,在市级媒体刊登、播放新闻简讯43篇次,在各种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刊发250多篇次。

(二)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一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诚信建设知识讲座,普及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区团委去年3月结合3·5学雷锋中国志愿者日开展了\"诚信、守法、包容、友善\"学雷锋活动及助力建设诚信社会万人签名活动。数十名志愿者在霞海市场门前搭建起\"便民服务一条街\"。泉庄街道办、可口可乐公司、海滨船厂等政企单位志愿者参与了服务活动,用行动传递正能量。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区发改招商局印发信用基本知识,发至各单位,对信用知识进行宣传。二是加强诚信文化教育。区教育局认真落实《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开设诚信教育课的通知》,要求全区中小学从2013年秋季起开设诚信教育课,明确将诚信教育课纳入小学和初中阶段地方课程,每学年保证8-10个学时教学活动时间。把对青少年学生的诚信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重点工作来抓,采用课堂教育为主,课外、校外活动为辅的形式,把德育活动作为向学生宣传诚信知识的重要载体,使诚信教育渗透到各项德育活动之中。三是举办诚信教育培训,打造城信开发区。我区在**大厦举办村官\"廉洁诚信\"培训班,全区街道、村共计140人参加了培训,通过这次培训,加强了基层农村干部党性修养,提高队伍素质。

(三)积极开展诚信创建活动。

区旅游局贯彻落实《旅游法》,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督促旅行社、饭店、景区(点)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摆放诚信经营宣传品供游客取用,张贴诚信经营宣传画,设置宣传展板,引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信守合同;区教育局全面深入地开展诚信教育活动,通过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业新风,以诚信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师德评价、考核、奖惩机制,完善诚信评定制度,不断增强诚信教育实效。

区物价局开展价格诚信活动,一是在2013年上半年对我区农贸市场进行为期6个月的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解决农贸市场不标价、虚标价、乱标价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价格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对12358价格举报进行24小时快速处理,2013年6月,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班人员接到群众投诉东简食品公司提高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问题,接报后快速检查小组立即赶赴该公司了解情况,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三是加强案件查办力度。着重于房地产、出租车、物业、超市、教育、医疗等行业的价格规范。从2013年1月起至8月,共出动80人次,对5个在售楼盘的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及全区平价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的粮油食品、超市零售业、液化气、停车场等价费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促进我区市场健康发展。

(四)推进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我区在加强以\"重承诺、守信誉\"为重点的创建诚信政府的同时,进一步推进以\"重合同、守信用\"为重点的企业诚信建设,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塑造人格\"、\"守信可受益\"、\"失信遭惩罚\"的理念,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市举办的企业信用培训班,参与\"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评选活动。2013年,我区有海滨宾馆、君豪酒店、康益广场等25家企业被**市消委会评为消费者\"诚信单位\"。区工商分局认真开展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申报活动,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促进社会良好信用观念形成。**工商分局加强检查力度,严格执法,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加强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观念,创造诚信经商环境。

该项自评分5分。

综合评述,我区201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评分为29.9分。

在下一步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我区要努力克服理论知识薄弱、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沟通不足等问题,加强学习与调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第18篇:南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南山区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重点工作计划

为扎实推进南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诚信教育,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南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的阶段部署及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区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继续开展“南山好人”评选,积极培育信用道德

坚持开展“南山好人”评选活动,评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孝老敬亲等五类好人,褒扬凡人善举,引导市民自觉践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现代公民道德规范,激发市民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感念,促进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二、继续开展诚信商家联盟宣传,营造诚信法治氛围 坚持开展“南山诚信商家联盟”建设工作,加强诚信舆论造势,发挥社会力量及媒体资源整合优势,利用互联网+,打造“诚信南山”体系,营造公平诚信法治创新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

三、推进核心价值观宣传,突出发扬诚信理念

1 继续培育和践行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培育诚信意识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社区、企业、学校、医院、机关等基层单位的推荐和培育,在市评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基础上,打造一批区级示范点,指导这些示范点结合行业特点,丰富载体内容。加大力度发挥辖区腾讯、华强文化等文化企业优势和影响力,打造服务全市、辐射全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新载体,带动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我区诚信文化水平。

四、培育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支持其依法开展征信和用信活动。支持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依法开展征信和用信活动,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的发展。

五、鼓励信用消费,推动区属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资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审查。

六、开展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培训系列活动。持续举办“阳光启程·凝聚共享”社会组织成长系列活动,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2016年将继续开展社会组织成长促进系列培训活动,邀请专家,针对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开展针对性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南山区社会组织整体水准,促进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

七、南头街道办事处:一是在巩固拓展深化荷兰花卉小镇非公经济组织防治腐败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将成熟经验在街道

2 辖区内进行推广。并在荷兰花卉小镇广场开展廉洁诚信文化进商家活动,指导荷兰花卉小镇商家诚信联盟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建立诚信档案,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二是由突击式的、群众被动接受教育的精神文明创建方式,转变为常态化的、发动市民群众主动参与的精神文明创建方式,提高辖区居民的文明素养,提升辖区社会诚信。

三是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文化领域诚信建设。

八、西丽街道办事处:一是继续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党委部门权责清单,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快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是继续加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加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宣传与贯彻落实,加强协调监管,进一步完善企业、商家环境行为信用体系。三是继续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编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开展2016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九、粤海街道办事处:一是加强政府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执行监管和服务的全过程,加强按时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结果进行公示。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在不涉密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将政务信息公开纳

3 入制度化、日常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栏目,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使公开的政务信息不仅能够反映政务原貌,而且能够让社会公众充分知晓和理解。三是着力提高公职人员的诚信建设,继续推进社区纪检组织建设。加强社区纪检工作阵地建设,完成社区纪检工作联络室的建设任务,充分发挥纪检组织执纪监督的职能。

十、沙河街道办事处:一是继续推进“宜居出租屋”创建工作。对租户信息更新组织专项工作小组抽查,联合沙河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开展全面检查执法工作,建立“诚信档案”。二是开展“严纪律、正作风、促廉洁”专项活动,努力打造诚信政府。严格考勤行动,效能监督行动,健全各部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三是深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诚信企业。建立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主任备案机制,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四是推行“诚信档案”长效化管理。商店诚信体系建设,保洁公司诚信体系建设,保安服务公司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蛇口街道办事处:一是纪律教育月活动。二是非公经济组织诚信宣传。三是结合平安建设、安全社区等活动开展商家信用、个人诚信宣传。

十二、桃源街道办事处:一是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将“廉洁、

4 诚信、守法”理念融入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中。二是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三是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十三、招商街道办事处:一是加快社会信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主题性社会诚信创建活动、普及社区诚信和谐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对诚信体系进行宣传,对社会主体起到教育作用;引导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对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并遵守诚信制度进行奖励,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二是搭建信用信息文化平台。搭建内部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建立部门、企业、个人信用信息互换共享;开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推进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工作。三是享受保障性住房、购买小产权房的情况。四是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国外定居、生活的情况。

十四、南山街道办事处:一是协助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查处违法租赁行为。协助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加大对房屋租赁条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摸底排查、调查取证、

5 查处。二是灵活开展就业补贴发放工作。三是诚信宣传教育。四是加强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强化执法活动中的诚信建设。

十五、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深入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努力营造诚信经营环境。继续做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做好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二是继续做好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促使企业向社会提供有质量的服务与产品。进一步做好3C获证企业的监管、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和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工作;落实食品信用监管。三是加强企业执法监管,打击不诚信等违法经营行为。根据实际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严查各类价格违规收费和价格欺诈行为,构建良性价格环境;继续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履行相关责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倡导诚信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19篇:如何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我国应如何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也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具有记忆功能,能够保存失信者的记录;社会信用体系具有揭示功能,能够扬善惩恶,提高经济效率;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预警功能,能对失信行为进行防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信用发挥作用的前提,它保证授信任和受信人之间遵循一定的规则达成交易,保证经济运行的公平和效率。一个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由一系列必不可少的部分或者要素构成:公共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三者共同作用,构成了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

因为:社会主义信用体系,体现了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特征。

1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发育程度比较低,信用秩序比较混乱,信用缺失现象大量存在 阻滞了市场体系的健康成长,成为制约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配置资源作用的障碍。

2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必然要求 经济全球化以全球统一的信用体系为支撑,其本质是在世界范围内重新配置资源。在参与国际竞争中,个别企业、个别行业的失信行为,就可能损害到整个行业、整个国家的国际信誉,对扩大外贸十分不利

3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迫切需要。 一方面,在买方市场条件下,企业之间的赊销现象大量增加,对企业之间的信用度要求更高;在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下,市场规模会因信用交易而成倍增长,从而拉动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另一方面,在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中,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需要通过银行信贷、证券市场操作和债券的发行等方式筹集大量的生产发展和技术改造资金。

怎么办: 1、由中央尽快确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实行“政府启动”。

2、尽快确定国家宏观的信用管理部门,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并对建设进程进行统一规划和宏观指导。

3、同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体系建立统一性、规范化。

4、转变政府职能,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不是“运动员”,只是一个“裁判员”,具体的细节的信息建立是企业。

5、组织成立信用行业协会,鼓励支持并引导民间、企业信用机构的成立。

6、政府应着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避免和防止对担保机构的行政干预。

7、要加强\"诚信为本\"的宣传和道德教育。

8、正确处理信息的共享与保密的问题。或者 应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奠定坚实的社会伦理基础;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使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商业化运作,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完善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有效的失信慑止机制;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增加国内信用机构的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以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期末考试形式:项目考

选取你们所熟悉的企业对其内部控制系统的某一方面作具体描述,要求:(1)充分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并且有流程描述;(2)字数:3500以上;(3)纸质;

(4)本学期结课前一周完成并上交。

互相转告。

第20篇: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有效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制度之一。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中,经济快速发展,非人格化交易越来越频繁,交易的价值越来越高,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却明显落后。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备不仅会妨碍经济的正常运行,严重时还会造成整体经济的混乱和衰退。因此,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保障我国经济健康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有效缓解其融资难

2011年以来,在信贷持续向常态回归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所凸现,其间,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信用合作呈现雾里看花的局面。好在我国从2006年开始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这几年的实践证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引导金融、非金融信贷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系统的建设也有助于防范风险、优化信贷环境,有助于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中小企业的信用行为;系统的健康运行,还有助于当地政府出台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提供信息服务。

工作实践中,我们主要面对的是中小企业的融资,其个人及经营企业的征息查询,必将成为我们决定是否给予信贷支持的先决条件,也将是我们掌握其外部融资多少,还可承担负债多少不可或缺的参考。

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为经营者提供了“经济身份证”

近年来,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大幅度提高了社会信用意识,企业和个人的行为方式有所改变,对征信系统的信用度积累十分重视,有的企业和个人主动归还欠税、欠款等,这对于改善融资环境、防范金融风险以及提高社会信用意识都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在我们日常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如果企业经营情况较好,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商品是人们生产生活必须的;经营者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或素质;再经其授权查询个人征信,即“三品”好,是我们考量能否发放贷款的三大重要条件,其征信系统获得的信用报告,我们视为其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三、继续完善全民信用体系的建设

尽管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目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仍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离完善的全民信用体系还有较大距离,尤其与其他信用体系好的国家相比,差距较为明显。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迫切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

因此,在当前国务院出台了对中小企业纳税及融资等方面的诸多政策前提下,要跟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此作为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为整个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小贷公司风险部

山隹

社会信用立法申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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