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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现场勘验笔录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29 15:03:18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笔录

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笔录

核心内容: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笔录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笔录。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现场勘验笔录

勘验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_____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

勘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验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验过程及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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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人员: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

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 _______________

推荐第2篇: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的区别(整理)

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的区别

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办案的重要证据,它既是过程程序,又是证据的种类,两者之间既有共同点,也有所区别。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对于与案件有关的现场进行勘查、检验时所制作的实况记录,是用文字形式固定勘验工作情况的现场状况。勘验笔录及时固定了现场原貌,是证明案件现场状况的重要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可作为定案的根据。勘验笔录一般由现场文字记录、现场绘图和现场照片三部分内容组成,它们以不同形式、从不同角度完整地反映现场状况,客观、系统、全面地反映勘查的全过程和勘查结果及发现、提取痕迹、物品及其他物证的的情况。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为行政目的,按照法定程序,对现场情况、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不同,勘验笔录一般只记录现场事实情况,并不涉及对当事人、证人等的询问。现场笔录包括案件事实的记录和程序问题的记录两部分,包括对现场事实情况的描述;对当事人、证人等的询问;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理时所进行的当场记录;根据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要求、申请而同意或拒绝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当场记录。

笔者认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在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对于不是非常复杂的案件,可二合一体现在一个笔录中,即先对案件现场情况进行记录,再对现场事实等进行记录,只要能保证其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性,就可作为行政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

推荐第3篇:现场勘验申请书

现场勘验申请书

申请人:李xx,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河北省邯郸市xx镇xx区xxx村

申请事项:申请你院对申请人的承包地现状进行现场勘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邯郸市政府及被告及磁县光录镇杏园营村委会,x县xx实业有限公司征地程序违法,违法占地一案你院业已受理。为查明本案申请人的15亩承包地上种植的果树被滥砍滥伐,果园的护林房、防护林、护林墙等被全部拱掉铲平!将申请人的承包地夷为平地的客观事实,特申请你院对申请人的承包地进行现场勘验。以便以便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正确审理此案。

此致

涉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2014-12-29

推荐第4篇: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X林勘、检字[]第()号 勘验、检查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开始至时分止 案由勘验、检查人:姓名职业单位职称 记录人

见证人:姓名职业单位有关当事人:姓名职业单位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

勘验、检查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有关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推荐第5篇: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范本)

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范本) 成林勘字[2004]第[07]号

勘验、检查地点:某乙国有林场××林班××小班

时间 :2004年3月26日9时30分开始至10时30分止

案由:某乙国有林场××林班××小班杉木被盗伐

堪验、检查人:姓名 XXX、XX 职业 公务员

单位XX市林业局 职称 工程师

记录人:XXX

见证人:姓名 XXX 职业 公务员 单位 XX市林业局

有关当事人:姓名XXX 职业 农民 单位无

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勘验现场位于某县重点林区某乙国有林场××林班××

小班,被盗伐杉木树桩15个,盗伐面积0.8亩。

树种地径(公分)折算胸径(公分)折合立木蓄积合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杉木× ×× ×xxx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杉木××× ×xxx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立方米

勘验、检查人(签名或者盖章):XXX、XX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XXX有关当事人(签名):XXX

2004年3月26日2004年3月26日

推荐第6篇: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

( 2014 ) 第号

被检查人: 抚州市临川区检查机关: 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川分局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检查地点: 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检查记录:

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川分局执法人员付美玲(执法证编号:110128014)、朱文桃(执法证编号:110128026 )在的陪同下对其经营的餐饮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前向当事人说明了来意,出示了执法证件,告知了申请检查人员回避的法定情形,当事人未申请检查人员回避。经检查发现:

1、从业人员等人未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2、使用的超过保质期。

3、冷藏冷冻设施内原料、半成品、成品未分开存放:。

4、使用的预包装食品无标签。

5、使用的预包装食品未标注□

6、不能出示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7、不能出示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台账。

8、不能出示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9、未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有沉积的油垢。上有, 未配备消除和其他有害昆虫的设施设备。

10、餐饮具未存放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11、□

12、□

13、□

14、

以上打“√”的项:共项为你单位的如实记录。

当事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两联, 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推荐第7篇: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

共页 第页

被调(检)查人姓名:年龄:职业:

住址:

调(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

调(检)查时间:年月日时

调(检)查地点:

调(检)查人员姓名:执法证件名称:

记录人:执法证件名称:

检查内容:

调(检)查记录 :

被调(检)查人签名或盖章:

被调查人拒签事由:

调(检)查人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其身份。

职务:分至时分执法证件号:执法证件号:年(可续页)

月日

说明:现场检查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要求:现场检查笔录的正文部分,除按照常规的要求制作外,对下列关系量罚的事项应当做到:(1)对当事人的资格、身份(如是否有法定的许可证、营业执照)要进行记录。(2)对正在现场进行作业的人数或者涉及的人员(如使用的未成年人),要进行清点,并询问、记录有关情况。(3)对违法的规模(如制假的设备数量)进行记录并拍照。(4)对违法涉及的证据(违法使用或者制作的光盘、书刊、信件、假烟、假酒等),要清点数量,记明名称、规格、包装、标识、质量、数量、形状、颜色、质地等,并拍照。(5)对执法人员制止后的情况(是否不听、是否仍在转移物品、是否对抗以及其他异常表现等)要加以记录。(6)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情况,也要记录。(7)涉嫌违法物品或者书刊要询问来源并记录。

思考:

1.现场检查笔录中是否记录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是否合法,如何理解?

行政强制措施以“暂扣”为例,当场扣留用于违法活动的财物或取样作物证的,应列明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同时,还应填写扣留财物通知书或抽样取证记录送达当事人。指明要对实施的强制措施进行记录。采取扣留(封存)措施应当注明经本局局长批准,填写“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在局领导签署批准意见后,才能实施。指明书面审批后,才能实施。

2.如何做好现场检查?如何解决现场检查时间性强、客观性强、干预性强的特性? 执法实践证明,遵循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有效地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相反,失败的现场检查,可能导致执法机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必须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和相关授权的法律依据,并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如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有2人以上,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向当事人交待其权利义务,制作的笔录、依法提取的证据须经当事人确认签名,扣留财物应出具通知书及清单,注意文明执法等等。只有依法检查,才能确保检查工作及提取的证据合法、有效。

注意两个事项:

一做好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1.精密策划。实施检查之前,办案单位应尽量收集情况,做好案情分析。根据具体案件的难易程度,预测、设定工作方案,明确现场指挥员,出发前,要让参加检查的人员熟悉案情,明确本次检查的预期目标,以及每一位参检人员进入现场后的具体位置、任务。对于何时,哪条道路,哪道门进入现场,谁做检查笔录,谁控制重要现场、财物,谁负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谈话等等,均应作精心安排。同时,要有几套方案对付可能出现的问题。对规模大、情况复杂的现场或夜间行动,应尽量请公安机关派警力协助。实践证明,只有事前搞好策划,才能临阵不乱,取得预期效果。

2.配合协作。执法人员按预定方案进入现场后,要做到既分工又协作,同心协力地在现场指挥员的组织下,围绕总目标,集中精力,抓紧时间,首先控制现场的人、财、物不走失,然后分头定位检查取证。现场情况千变万化,指挥人员要使自己处于核心机动位置,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尽力以速战速结的方式达到预期目标。

3.重点抓证据。由于现场检查中所取得的证据可靠程度高,因此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要重点抓好证据收集。检查时,要通过询问、查看、清理,细心收集和控制住现场证据,并须不断地运用已发现的证据,再发掘新证据及涉案财物。与此同时,必须制作好现场检查笔录,以固定现场违法事实。此外,还应当做好对涉案财物的登记保存或封存扣留,以避免危害后果的延续。总之,现场检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办案人员必须抓住这一机会把该取的证据尽量取到手,为办案工作的一一步开展打好基础。

二做好对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防止意外事故

1.执法人员一旦进入检查现场接触当事人,就应当由专人负责,耐心地做好工作,尽量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尤其要避免其别有用心地煽动不明真像的人围攻检查人员。要针对现场事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指出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而指明前途,促其知错改过,配合检查,提供情况和证据。

2.对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以及收集的证据,要求当事人必须确认签名。对检查时间长,又有条件的现场,可以抓紧时间对当事人或其他现场人员作询问笔录,以固定其陈述的事实。

推荐第8篇: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勘查笔录

在侦查过程中,由于现场勘查笔录不能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属间接证据,因而往往容易被侦查人员忽略或者简化。

侦查人员对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笔录制作不及时,存在事后删改现象。犯罪现场由于外界环境因素,处于变化中,因此现场勘查要求突出一个“快”字。有的侦查人员主观上缺乏应有的认识,怠于出现场,有的草草制作了事,有的为了配合证明案情,事后擅自删改笔录内容。

2.笔录制作不客观,妄加主观臆断。现场勘查笔录要求侦查人员实事求是,客观地勘验检查或记录现场情况,但有的侦查人员凭自己主观臆断,对案情妄下论断,然后以错误论断进行现场勘查,任意夸大或缩小。3.笔录制作不合法,违反相关法律程序。《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相关章节均对现场勘查的程序作了相关规定。但有的侦查人员在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过程中,严重违反相关程序规定,如笔录制作人员不符合主体资格、制作笔录过程中无见证人在场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规范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

一、严把现场勘查笔录审查关。侦查监督、起诉部门应加强对移送批捕、起诉案件中现场勘查笔录的审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考虑到勘验、检查笔录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效力有所不同,因此,要对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进行有效性审查。

二、适时派员介入现场勘查活动。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可应邀或主动派员对公安机关或者本院自侦部门的现场勘查活动进行协助。侦查监督部门根据需要应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勘验、检查活动,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同时,对现场勘查笔录制作过程进行监督。

三、规范见证人制度。刑诉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见证人的作用是为了对现场勘查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及监督,但许多见证人自身对现场勘查的法律规定一无所知,其对现场勘查的见证效力也形同虚设。笔者建议,应选择一批懂法守法的热心公民作为见证人,在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或者其他需要见证人的侦查活动中进行见证和监督。

现场笔录制作的策略方法

1、客观实录,不加评论。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现场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所听的实录,而不应是询问笔录。

2、贴近案情,详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总体摆放、堆码再聚焦到具体商品数量,包装标签及现场痕迹等等。同时,对现场操作人员在从事何种活动,也要作好记录。对与具体案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而对于与案情关联紧密的商品、标识、人员作业情况、工具、原料、广告、检查过程,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地面污水痕迹、废弃损毁物品的状况都应详记,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

3、抓住重点,讲究技艺。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地发现一些对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要注意策略,可以采取以虚掩实、迂回反抄的方法将这些证据予以固定、提取

《现场勘查笔录的实例》

××植物园豆科区小凉亭行凶抢劫案现场勘查笔录

19××年×月×日上午8时35分,我大队值班室接××分局刑侦队电称:“植物园小凉亭内发现一人被打伤,被害人已送医院抢救,现场上有许多血。请速派人勘查现场。”

当即由封××副大队长带领侦查员郑××、鲁××、金××、法医季××、陈××,痕迹技术员孙××,照相技术员徐××于8点54分到达现场。相继到达现场的有××分局局长吕××、副局长余××、杨×,刑侦队长陈×、副教导员林××,侦查员朱××、陶××、林×、庄××等同志。现场已由××派出所方××同志和植物园的部分工人同志保护着。

首先听取了派出所和植物园同志的情况介绍。然后访问了现场发现人顾××(男,18岁,住植物园玉泉大队)和胡××(男,18岁,住植物园玉泉大队)。据他俩讲,早上7点50分左右,顾与胡到大队里去分番茄,顾的舅舅告诉说,今早不分。二人就讨个蕃茄,边吃边走。先到植物园三在分类红亭子里坐了10分钟,再往豆科小凉亭走去。先看见了亭旁放着一辆自行车,走进亭内见一个人头东足西仰天躺着,右手搁在头上,左手弯曲伸在旁边,头上都是血,两脚伸在石凳下面,旁边有一本《世界文学》,一张报纸上都是血,一只拎包放在石凳上。胡讲:“人还会动,快去叫人。”二人就往厕所方向跑去,碰到植物园一男一女推车子过来,就把情况告诉了他们。男的报告班长去了,女的跟着去亭子。过了10分钟,来一了辆三轮车把那人抬上去,拉到了××医院抢救。

派法医去勘查被告人伤势。被告人是一位60多岁身体壮实的老年人,已昏迷不醒,有生命危险。右侧头部后面有严重的钝器伤(详见法医鉴定)。

当日天晴,气温25~27℃,偏北风3~4级。

现场位于××区××植物园南面豆科区小凉亭内,西面靠近豆科区;南面临向医院;东西与植物园三班分类区红亭相望;北面是植物园豆科区。

小凉亭朝西是一大门,亭两侧长廊可进出都无门。亭子总面积为76平方米。现场血迹在正亭北面的石板地上。一石与正亭长廊相遇,高13厘米,石阶下有一滩浓色血泊,面积为50×40厘米。石阶上也有40×30厘米血泊,流下石阶与浓色血泊连接在一起。石阶上面

血泊旁有一张19××年7月17日至9月23日的第20期广播电视节目周报,报上染满血迹。紧靠报旁有一大滩67×55厘米的呕吐物(上有嚼碎的月饼和梨子成分)。距呕吐物8厘米处有一小堆5×4.5厘米的碎月饼。离月饼30厘米处有呈条状的梨皮,紧靠旁边是一副完整的外圈黄色眼镜,镜脚贴地平放。左侧地面有三条约60厘米长的滑痕,东面一石柱,上沾17×4厘米的血迹。距石柱110厘米处有一本19××年第4期《世界文学》,书面朝上,左边下脚有铅笔写的“石××”名字,书长20厘米,宽14厘米,总面数达320页,书中夹着一张半新票额10元的人民币,一半露在外面。离书30厘米发现一个局部波浪形花纹的血足迹。北侧是高40厘米的亭子石凳,上放一只淡灰色人造革旧拎包,高25厘米,双环,有拉链。清查内有:薄膜塑料袋一只(内装红条子毛巾一条);100CC盐水瓶一只;淡绿色软面工作手册一本;红色塑料面的××汽车发动机厂的工作证一个,内贴照片,写有:“石××,男,54岁,19××年8月1日发”;小塑料袋一只(内装绿色香皂一小块);蓝色小刀一把,上印“杭州西湖”;天竹筷一双;棕色眼睛套五副;黄色塑料条一根;浙江××灯光厂包装套一只。勘查至东机亭子进门至墙的方形洞外泥地上,距血迹26厘米处有两只不同类型的鞋印,一只塑料底鞋,前掌局部花纹隐约可见;另一只类似球鞋花纹,两印相距25厘米。

为认真勘查,在亭处四周进行搜索。距血迹245厘米偏西方向泥地上发现一只吃剩下的梨子心。往西侧距亭子380厘米处有一辆八成新、上海产的全包链、双搁脚的凤凰自行车,钢印号码74401,车照号码24401。

现场认真搜索后,未发现其他物证。

现场勘查于当日下午17时10分结束。提取了现场鞋印、现场遗留物、拎包及包内的全部物品。拍摄了现场照片20张,绘制了现场图三张。制作了现场笔录一份。

现场勘查分析意见(略)

临场人:××分局局长吕××、副局长余××、杨××,刑侦大队副队长封××。刑侦大队:郑××、鲁××、金××、孙××、李××、徐××、季××、陈××、朱××。

××分局刑侦人:陈××、林××、朱××、陶××、林××、庄××。

灵隐派出所:方××。

现场见证人:××植物园周××、王××。现场记录人:金××。

19××年×月××日

《现场勘查笔录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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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笔录

第页共页

被检查单位(人):

检查现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

检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我们是来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向你出示,我们依法就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检查,请予配合。

现场检查记录: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检查单位。被检查人在检查笔录上逐页签字,在修改处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检查人应在笔录终了处签字。被检查人签字:

推荐第10篇: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

被检查人:

检查机关: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检查记录:

当事人签字:执法人签字: 年 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第11篇:书记员现场笔录

河职院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笔录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庭提出;

5.不准吸烟、随地吐痰; 6.请关闭手机、呼机等有声物品;

7.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8.对哄闹、冲出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入席。 审判长: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法定代表人、被告代理人 已全部到庭,被告提供的证人 在庭外侯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槌)河职院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现在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今天本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 不服被告 作出的 一案。

审判长:现在核对一下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到庭情况。原告讲一下你的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以及家庭住址。

原告: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请讲一下你的基本信息 被告:

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代理人:

审判长: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到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经法庭审查,上述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与诉讼代理权限,均已庭前在本院办理的手续一致,原被告对对方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均无异议,上述诉讼代理人的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本案由河职院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审判员 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 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2) 当事人有提供证据、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3) 当事人在诉讼中有陈述和辩论的权利; (4) 当事人有申请保全证据、提起上诉的权利;

(5) 在诉讼中原告有申请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权利; (6) 原告有放弃、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变更或撤销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但被告没有提起反诉的权利。

(7) 经审判长准许,有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8) 经审判人员准许,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

以上诉讼权利,原被告你们听清楚了吗? 原告: 被告:

审判长: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你们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被告: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下面进行围绕被告西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强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当事人陈述应围绕诉讼请求、争议事实等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 原告代理:宣读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王周华,男,汉族,1970年8月13日出生,身份证44162197008136657,籍贯广东西源县,农民,住广东河源市西源县胜利村12号。联系电话:0762—3810000。

委托代理人:朱驰娜,河职院东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源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广东河源市西源县文明路363号。联系电话:0762—3810115。

法定代表人:杨坪,西源县人民政府县长。 诉讼请求:

1、撤销西源县人民政府2011年4月7日根据该县县委的(2009)45号文件做出的“限2011年4月8日上午8点前拆除,到期不拆,县政府强制执行”的不合法处罚决定。

2、判令被告赔偿因强拆造成家禽鸡鸭400只、猪10头、羊30只伤亡损失共6.9万元;

3、判令被告赔偿因强拆造成住宅房子损失13万元;

4、判令被告赔偿因强拆时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4000元;

5、承担诉讼费。事实和理由:

一、西源县人民政府根据该县县委的(2009)45号文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是不合法的,该县县委的(2009)45号文件是一个规范性文件,而不是法律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除了法律规范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所以西源县人民政府根据该县县委的(2009)45号文件做出强拆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决定。

二、西源县人民政府做出的强拆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西源县人民政府2011年4月7日作出对违章建筑拆除决定,限2011年4月8日上午8点前拆除,西源县人民政府不但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且仅仅给一天的时间自行拆除,一天是完成不了拆除任务的,这完全不合理不合法更不符合客观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的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因此,西源县人民政府所做出的行政行为不尊重客观事实,并且错误地引用法律法规,应予以撤销。

三、西源县人民政府在2011年4月8日上午的强拆行政行为导致我的房子大部分受损,受损程度严重,现在受损的房子已无法居住。西源县人民政府派人来强拆我的房子时,我只是阻拦一下前来强拆人员,他们反而几个人对我进行东拉西扯的,我再次上前阻拦他们,他们就对我进行拳打脚踢

3、5分钟之久,我痛得倒在地上,随后是村民叫救护车把我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的,对我本人造成身体严重的伤害,我住院和医疗共花去了4000元。我的家禽牲畜也受到遭殃,伤亡惨重,现在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共19.9万元,我一家主要是靠家禽牲畜的经济来源维持生活的。现在家禽牲畜已经死掉了,也没有经济来源了,目前一家生活困苦。

终上所述,原告王周华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相关规定,特向河职院人民院提起行政诉讼,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河职院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周华 代书人:朱驰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日

附:本起诉状副本1份。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作应诉答辩。

被告代理: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 答辩状

答辩人:西源县人民政府

,住所地:广东河源市西源县文明路363号。电话0762¬—3810115。

法定代表人:杨坪,西源县人民政府县长,联系方式13827881888 现住西源县前大街109号。

委托代理人:苏杨彬

华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王周华,男,汉族,1970年8月13日出生,住广东省河源市西源县胜利村12号,联系方式:0762—3810000

因王周华诉我县人民政府拆迁纠纷一案,现在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合法的,我县人民政府批给原告的宅基地只有0.5亩,原告在国有土地上建起正房4间,猪圈、厢房、门楼、院墙等违章建筑,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划》第五条之规定,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我县人民政府准备了被拆迁的房屋估价报告、房屋权属证明的资料,也收到了拆迁许可证,并对原告的违章建筑给予公告,我县人民政府多次派遣工作人员前往与被告协商,遭到原告的拒绝以及消极抵抗。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因此我县政府做出的决定是合法的,程序也是合法的。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赔偿牲畜损失6.9万元,有违法律事实,属于夸大数目,趁火打劫,谋取私利的不合法请求。根据现场勘查笔录的记载,鸡鸭400只,死了只有50只,存活还有350只;猪10头,3头轻伤,7头受惊无事;羊10只,5死5伤。并且答辩人在与被答辩人协商拆迁的过程中,答辩人多次要求被答辩人转移牲畜,并适当给予补偿。在拆迁过程中答辩人确实是造成被答辩人的牲畜伤亡,答辩人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赔偿牲畜伤亡损失4000元。

三、被答辩人提出赔偿强拆造成房子损失13万元,有违法律事实。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记载,宅基地的合法房子,推到的是一部分,有100平方米,可以补修,答辩人予以赔偿原告11万元。

四、被答辩人提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有争议,答辩人有证据证明原告所说不全是事实,答辩人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主观上不存在伤害原告的念头;事实上强拆工作人员在强拆的过程中,遭到原告的恶性阻挠,并对执法人员拳打脚踢,经我县工作人员拉开才停止;被答辩人再次阻挠,不幸,危墙倒塌,压到原告的腿,由此答辩人不愿承担赔偿。当时的村委会主任黄强与生产队队长李方在场,可以出庭作证。

综上所述的答辩,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提出的撤销强拆行政行为和赔偿人身伤害医疗费4000元部分诉讼请求是不合理,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赔偿牲畜损失6.9万元与提出赔偿强拆造成房子损失13万元,有违法律事实,应适当予以减少。请人民法院予以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以维护我西源县人民政府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河职院人民法院

答辩人:西源

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

表人:杨坪

二〇一一年

七月十日 审判长:下面概括当事人争执的焦点问题是:

1、

2、

3、

4、

审判长:原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原告:

审判长:被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被告:

审判长:因原、被告对上述本庭概括的双方争议的焦点均无异议,故本庭对上述争议焦点予以确认。

审判长: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原告亦应就自己的主张当庭举证。证据应尽量提供原件,并且说明每份证据想要证明是事实是什么,有证不举或举证不能的,应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提供伪证的,应当负法律责任。当庭质证,首先由当事人之间进行质证、辨证、认证,然后由合议庭认定证据的效力。当庭质证采取逐一质证的方式进行;当事人质证不得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使用人身攻击性语言;当事人对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鉴定结论有疑问时,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发问。当事人举证质证按被告、原告的顺序进行,下面由被告举证原告进行质证。

被告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质证。 原告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有什么需要辩解的吗? 被告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代理人:我方提供的第二份证据勘查笔录,这份证据证明被答辩人牲畜损失与房屋损毁程度的真正的法律事实。

审判长:原告质证。 原告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有什么要辩解的吗?

原告代理:我要看一下原告代理手中的那张图片。 原告代理:嗯,审判长我没什么要说的。 审判长: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代理人:

审判长:下面传证人李方到庭作证。 审判长:办理证人保证书。

审判长:证人你说明一下你的身份信息。 证人:

审判长:证人李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有关规定,你有义务根据法庭的要求,就自己所知道的事实出庭作证并如实陈述。你作为证人有权拒绝与本案无关的提问,但应用明确肯定或否定的方式回答各方询问,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对此你是否听清楚了?

证人(李方): 审判长:证人可以开始作证。

证人(李方):于2011年4月8号上午,得知西源县人民政府强拆王国华得违章建筑,这件事,我马上把手头的工作放下,前往看个究竟。就我去到,看到四间正房已经倒塌了两间了,为此,王国华冲上执法人员跟他们理论,王国华看理论不成就对执法人员拳打脚踢,最终西源县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一起过来把他拉开才停止。看到王国华这般伤心,我也过去安慰了一下王国华。王国华又突然间走到工作人员前吵闹,也被工作人员拉开了,这样的吵闹相继发生了几次。当铲车把他的房屋都推到的时候,他就扑身过去,谁知,这时有一道墙倒下,王国华逃脱不及时,被墙压倒了大腿,见此西源县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就把王国华救出来并送往医院。审判长我的证言就这些。

审判长:原告对证人的证言有什么疑问吗? 原告代理人: 证人(李方): 原告代理人: 证人(李方): 原告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是否还有问题要问证人? 原告代理人: 审判长:请证人退庭。 审判长: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代理人:我方已举证完毕。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原告代理人:我方提供的证据一是一份西源县县委在2011年4月7日公布的(2009)45号文件对王某的违章建筑\"限2011年4月8日8点前拆除;到期不拆,县政府强制执行”的处罚决定的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拆迁才算合法,而西源县人民政府并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法律并未授予西源县人民政府强制拆迁的权利,因此西源县人民政府对我当事人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程序上也是违法的。

审判长:被告质证。

被告代理人:我方当事人在作出强拆的行政行为是没有经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拆迁人已经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划》第五条之规定申请行政裁决了。

原告代理: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拆迁才算合法,而西源县人民政府并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所以西源县人民政府对我当事人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是不合法的。

审判长: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代理人:我方所出具的第二份证据是房屋评估报告,这份证据证明被告的拆迁行政行为造成我方当事人的合法住宅损失的价值。

审判长:被告质证。

被告代理人:造成原告的宅基地合法房子的损毁,是100平方米,只是一小部分。可以修缮之后入住。

原告:谁说是一小部分,平的平,歪的歪,所有居住的房子都成了一片废墟,那房子的歪歪斜斜的,哪能住啊,要是你的房子被推得东倒西歪的你还敢住吗?

审判长: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代理人:我方所出具的第三份证据是医院诊断证明和住院医疗收费单,这份证据证明被告在拆迁时对我方当事人造成人身伤害。

审判长:被告质证。

被告代理人:对于原告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原告在拆迁当天确实是受伤了,但是那只是原告再次阻挠拆迁工作人员拆迁时,不幸,危墙倒塌,压到原告的腿而受伤的,责任不在我方。

原告:根本不是你说的那样,当天我是再次阻挠拆迁工作人员,有谁会愿意眼睁睁地看到自己的房子被被人拆除的啊?我再次阻扰他们是因为他们拆我的合法房子,没想到他们几个人既然对我进行拳打脚踢至我受伤的。

审判长: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代理人:我方已举证完毕。

审判长:刚才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全部的证据材料逐一进行了质证、认证,合议庭评议后会对证据的效力进行确认。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新的诉讼请求、提出新的证据或要求新的证人到庭、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请求?

原告代理人:没有。 被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在最后陈述阶段,当事人可以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综合性的陈述和辩论意见。刚才在法庭审查阶段,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以及法律适用已经作了充分的陈述,那么在最后陈述阶段,当事人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做一个简洁的陈述。

审判长: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家原本可以安安稳稳地养些牲畜生活过日子的,现在因为西源县人民政府违法拆迁行政行为导致了我房屋受损无法居住,唯一的牲畜经济来源也现在也断了,使我的生活走进窘迫,恳请法主持公道,支持我的诉讼请求,依法公正地判处被告赔偿我的损失,以维护我的合法利益。

原告代理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职院东江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王周华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代理人,通过今天的庭审,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合议时参考:我方在之前以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方的房屋强制拆迁程序不合法,且在拆迁过程中致使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房子损坏和家畜死伤,造成我方当事人无法挽回的损失,为了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1撤销被告作出的不合法的处罚决定。

2、赔偿因强拆造成家禽伤亡的损失。

3、赔偿因强拆造成住宅房子损失13万元;

4、赔偿因强拆时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4000元。请合议庭对以上意见给予考虑,依法作出判决。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没什么要讲的,我只请求法院能合理公正的判决。

被告代理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华东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西源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西源县人民政府的代理人,接受代理任务之后,我认真查阅了、摘抄和复制了本案的相关材料,了解案件的事实,通过今天的庭审,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现就本案发表如下四点代理意见,供法庭合议时参考:

1、我方坚持强制拆迁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2、我方已多次要求原告要转移牲畜,并适当给予补偿。拆迁的过程中确实是造成原告的牲畜伤亡,我方愿意承担部分赔偿,只赔偿牲畜伤亡损失4000元;

3、对于造成原告的合法房子的损毁赔偿适当予以减少,我方愿意承担赔偿11万;

4、对原告提出的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用,我方认为主要责任不在于我方,所以对原告的医疗费用是不愿意进行赔偿的。

综上所述,请合议庭充分考虑代理人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审判长:刚才法庭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就被告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行政赔偿是否存在。适用法律建议等问题所发表的辩论意见,并已经记录在卷,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没有。 被告代理人:也没有。

审判长:双方的辩论意见本庭已经听清,法庭辩论终结,原告、被告作最后陈述。

原告:请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被告:请法院驳回原告不合理的那部分诉讼请求。

审判长:在法庭指导下,经过各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当庭质证、当庭辩论和法官听述、听证、听辩,本庭认为本案事实基本清楚,是非责任已经明确。

审判长: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合议庭在评议时将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十五分钟后继续开庭,宣布对本案的裁判结果。(敲法槌)

审判长:(敲锤子)继续开庭。本庭在休庭期间,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对本案的证据、事实进行认定,充分考虑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已经作出结论:本院认为,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在法庭的陈述以及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和原告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予以采纳,对于被告的陈述或辩解以及被告的代理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已经适当的综合考虑了,但由于被告方提供的证人与被告是上下级关系,证人证言不利于原告,所以不予采纳。

审判长:现在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根据《中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依法判令被告对原告作出的“限2011年4月8日早上8点前拆除,到期不拆除,县政府强制执行”的处罚决定程序不合法,限期15天内改正;

2、确认被告西源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4月8日作出的强制拆除原告王周华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3、判令被告被告赔偿强行拆除原告房屋损失13万元,此款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4、判令被告赔偿在强拆过程中造成原告的牲畜伤亡损失6万元;

5、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人身伤害医疗费1500元;

6、承担本案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职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许水喜,审审员李小乐、蓝珊珊,书记员王燕媚,2011年7月18日(敲锥)

审判长:请坐,原告王周华诉被告西源县人民政府强行拆迁纠纷一案,现在闭庭(敲锥)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第12篇: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勘查笔录

时间:19××年10月29日17时10分至29日18时30分

地点:××市××县××村后山树林中

参加人姓名、单位、职业:王××,××市公安局二处副处长;徐×,××市公安局二处四队队长;林×,××市公安局二处四科科长;张××,××市公安局二处侦查员;朱×,××市公安局二处四科技术员;任××,该村治保主任;刘×,该村村民。勘查过程及结论:19××年10月29日16时10分,××市公安局二处接石景山派出所电话报称:××县××村后山树林中发现一辆被抛弃的小轿车内有一具男尸,死者系遭枪杀而亡。现场已作保护,请求派员勘查现场。

接报后,××市公安局二处副处长王××、二处四队队长徐×、二处四科科长林×、二处侦查员张××、二处四科技术员朱×共5人,于16时50分赶到现场,并开始对现场进行勘查。勘查时,该村治保主任任××和该村村民刘×作为现场勘查见证人。现场勘查从17点10分开始,当日天晴,微风,在自然光线下进行。现场位于××村后山盘山公路下32米处,距东边电线杆60米,距西边堑沟27米。现场是一片松树林,林中有15—2米高的灌林丛,林木树叶茂盛。中心现场位于一个约10平方米的缓坡略平的空地,小轿车撞靠在一棵周长3米的松树干上,车下灌木柴草被压倒。从盘山公路至轿车停稳的位置之间,有车轮从灌木上压过的痕迹。轿车是“公爵”牌,车牌号为“×A—×××××”,轿车驾驶室左边挡风玻璃被子弹穿破一孔,弹孔四周玻璃有数条裂缝。轿车其他部位未受损坏。

尸体被置于后座踏脚处,死者身上穿花格子白底色水洗丝衬衣,系淡蓝色浅花领带,下身穿深灰色水洗丝西裤。上衣口袋有本人工作证和54元人民币。死者叫汪××,男,28岁,××市××汽车出租公司司机。尸体后脑正中弹孔为××平方厘米。子弹从左眼下方穿出。头部血斑模糊,上衣和裤子均沾满血桨,血桨已凝

固。

尸体抬出后,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有其他伤痕和搏斗过的迹象,死者系遭凶手突然射击后死亡,未有挣扎。

现场草木丛中有两种当日留下的脚印,一种是皮鞋印迹,为报案人发现案情时所留;一种是旅游鞋印迹,为犯罪嫌疑人所留。犯罪嫌疑人向山下逃离,并在水库北岸洗过血迹。犯罪嫌疑人顺着水库堤坝逃走,在水库下方的公路边脚印消失,该地方的路边草地上,有06吨小货车停留过的痕迹。

勘查中拍摄现场照片19张,绘制平面示意图2张。并提取了鞋印一枚,指印一枚,掌印一枚,血迹4份,带血白衬衣一件,“五四”手枪子弹壳一枚。

指挥人:王××

勘查人:林×朱×

见证人:任××刘×

记录人:张××

19××年10月29日

第13篇:现场勘查笔录

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

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勘查笔录是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线索、揭露犯罪的依据。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当事人陈述的有力证据;是公安机关研究案情、确定立案和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立案报告、破案报告、起诉意见书的依据。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控诉犯罪和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因此,现场勘查笔录直接关系到立案、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勘查笔录与现场照像、现场绘图共同组成完整的“现场记录”,三者缺一不可。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现场勘查笔录由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案名+文种”组成。如《王××被杀案现场勘查笔录》。

2.现场勘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3.现场勘查的地点。 4.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二)正文

该部分内容是现场勘查笔录写作的重点,要准确、清楚、详细地写明犯罪现场的勘查过程及结论。主要

写明以下几点:

1.基本情况

接受报案的时间,报案人、被害人的姓名、住址、所在单位及其所提供的关于发生、发现案件的简要过

程。 2.现场保护情况

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保护否。保护现场人员姓名、职业和住址;到达现场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何可疑现象及问题。如现场在采取保护措施前已受到破坏,应如实写明已破坏的

原因和简况。进行勘查时的天气及光线条件。 3.现场所在的具体地点、方位和周围环境

如现场在某屋内,则应记清所在的市区县、街道、居民区(或乡、村、组)门牌号或楼幢、楼层、单元号数,现场的左邻右舍毗邻居房屋和四周街巷通向状况等;如现场在野外,则应记明周围的地形、地物、道路通向等状况。如现场有第一现场、第二现场,则应分别记清上述内容。

4.中心现场勘查发现的情况

中心现场是犯罪事实反映最充分最集中的地方,记写清楚中心现场的详细勘查情况,有利于分析判断案情、犯罪动机、手段,更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刻画”,为侦破创造条件。所以中心现场的勘查情况必须

记写具体、详细、清晰。

一般记写的内容有:

(1)屋内门窗的方位、开闭、家俱什物的布局、挪移、翻动和损坏的情况。

(2)现场留下的搏斗、挣扎、翻滚、卧压痕迹以及罪犯在现场活动的痕迹,如攀援、蹬蹭、擦拭、洗刷、撬

凿等。

(3)罪犯遗留、抛弃在现场的物证,如作案工具、衣物、纸屑、烟头、毛发、血迹和精斑等。

(4)被杀者的性别、年龄、尸体倒卧的位置、姿势、衣履、穿着的变化,伤势和致命的部位、伤状等尸表检

验情况,尸体上及其周围的血迹等。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勘查笔录是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线索、揭露犯罪的依据。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当事人陈述的有力证据;是公安机关研究案情、确定立案和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立案报告、破案报告、起诉意见书的依据。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控诉犯罪和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因此,现场勘查笔录直接关系到立案、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勘查笔录与现场照像、现场绘图共同组成完整的“现场记录”,三者缺一不可。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现场勘查笔录由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案名+文种”组成。如《王××被杀案现场勘查笔录》。

2.现场勘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3.现场勘查的地点。

4.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二)正文

该部分内容是现场勘查笔录写作的重点,要准确、清楚、详细地写明犯罪现场的勘查过程及结论。主要写明以下几点:

1.基本情况

接受报案的时间,报案人、被害人的姓名、住址、所在单位及其所提供的关于发生、发现案件的简要过程。 2.现场保护情况

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保护否。保护现场人员姓名、职业和住址;到达现场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何可疑现象及问题。如现场在采取保护措施前已受到破坏,应如实写明已破坏的原因和简况。进行勘查时的天气及光线条件。 3.现场所在的具体地点、方位和周围环境

如现场在某屋内,则应记清所在的市区县、街道、居民区(或乡、村、组)门牌号或楼幢、楼层、单元号数,现场的左邻右舍毗邻居房屋和四周街巷通向状况等;如现场在野外,则应记明周围的地形、地物、道路通向等状况。如现场有第一现场、第二现场,则应分别记清上述内容。 4.中心现场勘查发现的情况

中心现场是犯罪事实反映最充分最集中的地方,记写清楚中心现场的详细勘查情况,有利于分析判断案情、犯罪动机、手段,更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刻画”,为侦破创造条件。所以中心现场的勘查情况必须记写具体、详细、清晰。

一般记写的内容有:

(1)屋内门窗的方位、开闭、家俱什物的布局、挪移、翻动和损坏的情况。

(2)现场留下的搏斗、挣扎、翻滚、卧压痕迹以及罪犯在现场活动的痕迹,如攀援、蹬蹭、擦拭、洗刷、撬凿等。

(3)罪犯遗留、抛弃在现场的物证,如作案工具、衣物、纸屑、烟头、毛发、血迹和精斑等。

(4)被杀者的性别、年龄、尸体倒卧的位置、姿势、衣履、穿着的变化,伤势和致命的部位、伤状等尸表检验情况,尸体上及其周围的血迹等。

(5)现场上发现的反常情况,如尸体上有开放性的伤口,但周围却没有血迹;貌似溺死,腹内却没有进水;能盗走的钱财没有盗走;窗户、门锁完好无损,关闭正常,而被打破玻璃的窗框、窗台上的灰尘、蛛网却没有任何触动。记写清现场上的反常情况,有利于认定现场和分析判断案情。 5.现场勘查的结论

发现和提取的痕迹、物证及犯罪遗留物的名称、数量、特征,具体证明提取的地点和位置;拍摄现场照片和绘制现场图以及录像的种类、数量。 6.其他内容

如果在现场上进行了尸体外表检查、解剖检验、现场实验、人身搜查、除应单独制作详细记录外,也应简要加以反映。如果一次勘查后再次进行勘查,也应制作现场勘查补充笔录。 (三)尾部

现场勘查指挥人、勘查人、见证人、记录人签名,并签署时间。

三、注意事项

笔录当场制作,并与现场绘图,现场照像三者统一,互为补充、互相印证。

笔录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勘查情况。不能记录分析、判断、推测的内容。

重点突出,繁简得当。详尽记录勘查中与犯罪有关的情况,对案件意义不大的情况略写,无关的内容不写。

 语言规范,叙述准确。要使用专业用语,精确记述有关的时间年月日、地点、方位、及物证痕迹的名称、数量、尺寸、形状等。  现场勘查笔录记写顺序必须与实际勘查的顺序一致。  要准确把握不同性质案件的特点,突出重点。 现场勘查笔录存入侦查案卷(主卷)。来源:考试

第14篇:如何进行现场检查(勘验)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明确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列为第七种证据,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在烟草专卖系列执法文书中相对应的就是检查(勘验)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由此可见,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作为现场笔录的一种,证明效力大于证人证言、可直接作为定案依据,是烟草专卖机关发现案源、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之一。

实践中,检查(勘验)是我们烟草专卖执法最主要的手段,特别是稽查人员,可以说大部分精力和时间都用在检查(勘验)上,几乎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离不开制作检查(勘验)笔录,按说应该达到得心应手、熟能生巧的地步了,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笔者曾经参与了一个县局组织的专卖稽查人员考试,结果发现很多人对检查(勘验)的一些基本问题知其一不知其二,记录不用法言法语,内容不够全面客观,甚至一些程序性问题也出现错误,天天搞检查(勘验)却“灯下黑”,还有些工作多年的老稽查遇到了新问题,过分依赖老经验,对国家局的新规章新制度把握不准,致使在执法时“翻船”。在此笔者就当前烟草专卖执法检查(勘验)的现状结合自己的认识谈一下检查(勘验)及检查(勘验)笔录制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检查(勘验)与检查(勘验)笔录的概念

(一)、什么是检查(勘验)

1、检查(勘验)的概念

烟草专卖机关办案工作中的现场检查(勘验),是指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与违法经营活动有关的财物及场所进行查看、清理的执法活动。

在烟草专卖执法活动中有两种检查(勘验):一种是对烟草制品市场的常规性检查(勘验),这种检查(勘验)是例行性的,没有明确的目标;另一种是发现线索、接到举报或在办理上级和其它机关移交移送案件时,为了调查取证而对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和场所进行的检查(勘验),这种检查(勘验)针对性和目的性较强,说白了就是有备而来,想要找到我们想找的东西,我们今天所讲的主要是指第二种。

2、现场检查(勘验)的特点

烟草专卖机关办案中进行的现场检查(勘验),是短兵相接地与违法当事人较量。其基本特点主要有:

(一)时间性强

现场检查(勘验)是针对一定时间、空间条件下存在的财物、现场的检查(勘验),而随时空条件的变化,现场可能灭失,财物可能转移,战机可能贻误。因此,执法人员能否适时进入现场,抓住现场,非常关键。兵贵神速,办案人员进入现场,应立即进入角色,聚精会神地利用有效的短暂时间,完成各项检查(勘验)任务。可以说,赢得时间,就赢得了本次检查(勘验)甚至整个案件查办工作的胜利。

第15篇:现场勘验前资料准备

现场勘验前需准备的资料:

1、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

2、深基坑开挖方案

3、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回复

4、深基坑工程咨询意见书

5、施工合同

6、地勘报告

7、中标通知书

8、防止工程扬尘污染承诺书

9、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自查表

10、新都区建设工程土方开挖登记表

11、新都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

12、扬尘方案及扬尘小组名单和联系方式

1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协议(查原件收复印件)

14、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查原件收复印件)

15、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取证材料

16、现场平面布置图

1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管理机构人员

18、基坑施工专项方案

19、基坑监测方案及合同

20、基坑施工单位资质(深度超过8米的二级资质以上,超过11米的一级资质)

2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收报审表、企业审批表、临电附编制人证书、论证书)

22、围墙验收记录

23、审查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变形监测等单位资质、方案、合同

24、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5、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6、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7、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甲方与施工单位签定)

28、民工夜校授课内容

29、安装视频监控管理系统(http:///webnew/aspx)

30、收取远程视频综合管理系统业务启用通知书(详见新都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手册47页)

31、悬挂“五牌一图”

32、塔吊进场时,检查设备登记使用证、检测报告、验收记录、特种作业操作证

33、

第16篇:勘验检查笔录属于实物证据还是言词证据

勘验,检查笔录属于实物证据还是言词证据范畴? 答 :应该是实物证据,不是言词证据,是客观的反映现场的状况,固定现场的证据。 所谓的勘验检查笔录是司法机关公务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资料、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所制作的书面记录。它包括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一切的事实情况的文字记录,而且还包括绘制现场图样、拍摄现场照片等附件。,它的证据价值来源于如实记录的内容所显示的证据间的综合关系。勘验检查笔录对案件事实特有的证明方式,在于通过对有关物品、场所进行观察、检查后所作的如实记录,证明许多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而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它包括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证据,如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虽然言词证据通常以笔录(即记录材料)为载 体,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对证人的询问笔录,但不论记载方式如何,记载的内容仍是陈述人陈述出来的案件事实,。而勘验检查笔录不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而是如实的记录案件事实,没有任何主观的东西存在。所以勘验检查笔录不是言词证据的范畴。

勘验,检查笔录是实物证据的原因:

实物证据是指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它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实物 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是经司法和执法人员勘验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经发现和提取,即加以妥善保存、固定和保全,它们是证实案情的有力证据。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簪簿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 译和解读真;而勘验、检查笔录是司法机关公务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资料、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所制作的书面记录。它包括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一切的事实情况的文字记录,而且还包括绘制现场图样、拍摄现场照片等附件。,它的证据价值来源于如实记录的内容所显示的证据间的综合关系,是对有关现场、人身,物品、痕迹等与案件有关的 实物证据特征的书面记录,是对实物证据内容的固定和反映,因而,属于实物证据。

第17篇:现场检查笔录范本

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场笔录

时间:2012年1月5日9时30分至2012年1月5 日9时55分 地点:XXXX路XX号

检查人员:XXX执法证件号码: XXXXXXX

检查人员:XXX执法证件号码: XXXXXXX

当事人:

(个人)姓名:XXX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XXXXX

(单位)名称:

住所(住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见证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或者住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已通知当事人到场。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情况:已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告知情况:已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如是回答询问、提供证据、不得阻扰的义务。

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已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无

(续页)

检查情况:1、当事人经营场所位于XXXX乡XX路XX号,经营房屋X间,大约XX平方米。门口有“XXX超市”招牌一个。

2、现场有当事人XXX,消费者X名,正在选购商品。

3、屋内有货架X组,货架上摆放有XX、XX、XX等商品。当事人承认以上货品用于销售。

4、经营场所内未悬挂营业执照,检查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当事人不能提供。

5、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

6、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食品予以扣押,制 作并当场交付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XX工商强措字„2012‟1号)和清单(第1号)。以下空白

第18篇:大排查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

()第号

第页共页

被检查人:检查机关: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检查地点:检查记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员、,在该单位的陪同下,现场出示证件(证件号:、)后,说明来意,检查发现:

1、《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悬挂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经营许可范围为,超范围经营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装框上墙;

3、从业人员人,取得健康证明人,健康档案;

4、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人次;

5、食品及其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分类登记,索证、索票资料齐全;

6、废弃油脂、泔水建立处置管理制度,质、联系方式;

7、食品留样建立留样登记册,50人以上进行留样登记;

8、各功能区间“三防”设施完备;冷藏(冻)设备运转正常,半成品分类存放;

9、加工用水自来水,二次供水,如使用二次供水

10、食品添加剂落实“五专”管理要求,登记册,建立使用登记册,进行备案,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11、餐饮具每日登记;主要消毒方法物理消毒法,消毒设备满足使用需要,保洁柜满足存放需要。

12、其他:

当事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两联, 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第19篇:自来水厂现场检查笔录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现场检查笔录

第 页共 页

被检查人: 地址:

性别 住址 年龄

民族

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检查机关:东河卫生监督站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地点:

卫生检查员出示行政执法证(类别:卫生,编号:、)后检查,检查记录:在该自来水厂人员 : 陪同下,南陵县卫生局卫生检查员 进行了检查:结果:

1、你自来水厂以(河水、其它)为给水水源的集中式给水( )。

2、在取水点上游( )米至下游( )米的水域内(有、无)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河内。

3、(有、无)将取水点上游1000米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

4、(有、无)设明显的范围标志和注意事项及告示牌。

5、(有、无)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6、水厂(有、无)消毒设拖,消毒剂的投加量(能、不能)满足水质要求。

7、该自来水厂(有、无)水质检验室,(有、无)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

8、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

9、从业人员(有、无)进行健康检查,(有、无)取得体检合格证明上岗工作。

10、该自来水厂(有、无)办理供水卫生许可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被检查人签名:

卫生检查员签名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第20篇:现场勘查笔录及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勘查笔录是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线索、揭露犯罪的依据。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当事人陈述的有力证据;是公安机关研究案情、确定立案和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立案报告、破案报告、起诉意见书的依据。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控诉犯罪和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因此,现场勘查笔录直接关系到立案、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勘查笔录与现场照像、现场绘图共同组成完整的“现场记录”,三者缺一不可。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现场勘查笔录由三部分内容组成:

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案名+文种”组成。如《王××被杀案现场勘查笔录》。

2.现场勘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3.现场勘查的地点。

4.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正文

该部分内容是现场勘查笔录写作的重点,要准确、清楚、详细地写明犯罪现场的勘查过程及结论。主要写明以下几点:

1.基本情况

接受报案的时间,报案人、被害人的姓名、住址、所在单位及其所提供的关于发生、发现案件的简要过程。

2.现场保护情况

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保护否。保护现场人员姓名、职业和住址;到达现场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何可疑现象及问题。如现场在采取保护措施前已受到破坏,应如实写明已破坏的原因和简况。进行勘查时的天气及光线条件。

3.现场所在的具体地点、方位和周围环境

如现场在某屋内,则应记清所在的市区县、街道、居民区门牌号或楼幢、楼层、单元号数,现场的左邻右舍毗邻居房屋和四周街巷通向状况等;如现场在野外,则应记明周围的地形、地物、道路通向等状况。如现场有第一现场、第二现场,则应分别记清上述内容。

4.中心现场勘查发现的情况

中心现场是犯罪事实反映最充分最集中的地方,记写清楚中心现场的详细勘查情况,有利于分析判断案情、犯罪动机、手段,更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刻画”,为侦破创造条件。所以中心现场的勘查情况必须记写具体、详细、清晰。

一般记写的内容有:

屋内门窗的方位、开闭、家俱什物的布局、挪移、翻动和损坏的情况。

现场留下的搏斗、挣扎、翻滚、卧压痕迹以及罪犯在现场活动的痕迹,如攀援、蹬蹭、擦拭、

洗刷、撬凿等。

罪犯遗留、抛弃在现场的物证,如作案工具、衣物、纸屑、烟头、毛发、血迹和精斑等。 被杀者的性别、年龄、尸体倒卧的位置、姿势、衣履、穿着的变化,伤势和致命的部位、伤状等尸表检验情况,尸体上及其周围的血迹等。

现场上发现的反常情况,如尸体上有开放性的伤口,但周围却没有血迹;貌似溺死,腹内却没有进水;能盗走的钱财没有盗走;窗户、门锁完好无损,关闭正常,而被打破玻璃的窗框、窗台上的灰尘、蛛网却没有任何触动。记写清现场上的反常情况,有利于认定现场和分析判断案情。

5.现场勘查的结论

发现和提取的痕迹、物证及犯罪遗留物的名称、数量、特征,具体证明提取的地点和位置;拍摄现场照片和绘制现场图以及录像的种类、数量。

6.其他内容

如果在现场上进行了尸体外表检查、解剖检验、现场实验、人身搜查、除应单独制作详细记录外,也应简要加以反映。如果一次勘查后再次进行勘查,也应制作现场勘查补充笔录。 尾部

现场勘查指挥人、勘查人、见证人、记录人签名,并签署时间。

三、注意事项

笔录当场制作,并与现场绘图,现场照像三者统一,互为补充、互相印证。笔录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勘查情况。不能记录分析、判断、推测的内容。

重点突出,繁简得当。详尽记录勘查中与犯罪有关的情况,对案件意义不大的情况略写,无关的内容不写。

语言规范,叙述准确。要使用专业用语,精确记述有关的时间年月日、地点、方位、及物证痕迹的名称、数量、尺寸、形状等。

现场勘查笔录记写顺序必须与实际勘查的顺序一致。

要准确把握不同性质案件的特点,突出重点。

现场勘查笔录存入侦查案卷。

【 范 文 】

现场勘查笔录

时间:19××年10月29日17时10分至29日18时30分

地点:××市××县××村后山树林中

参加人姓名、单位、职业:王××,××市公安局二处副处长;徐×,××市公安局二处四队队长;林×,××市公安局二处四科科长;张××,××市公安局二处侦查员;朱×,××市公安局二处四科技术员;任××,该村治保主任;刘×,该村村民。勘查过程及结论:19××年10月29日16时10分,××市公安局二处接石景山派出所电话报称:××县××村后山树林中发现一辆被抛弃的小轿车内有一具男尸,死者系遭枪杀而亡。现场已作保护,请求派员勘查现场。

接报后,××市公安局二处副处长王××、二处四队队长徐×、二处四科科长林×、二处侦查员张××、二处四科技术员朱×共5人,于16时50分赶到现场,并开始对现场进行勘查。勘查时,该村治保主任任××和该村村民刘×作为现场勘查见证人。现场勘查从17点10分开始,当日天晴,微风,在自然光线下进行。

现场位于××村后山盘山公路下32米处,距东边电线杆60米,距西边堑沟27米。现

场是一片松树林,林中有15—2米高的灌林丛,林木树叶茂盛。

中心现场位于一个约10平方米的缓坡略平的空地,小轿车撞靠在一棵周长03米的松树干上,车下灌木柴草被压倒。从盘山公路至轿车停稳的位置之间,有车轮从灌木上压过的痕迹。轿车是“公爵”牌,车牌号为“×A—×××××”,轿车驾驶室左边挡风玻璃被子弹穿破一孔,弹孔四周玻璃有数条裂缝。轿车其他部位未受损坏。

尸体被置于后座踏脚处,死者身上穿花格子白底色水洗丝衬衣,系淡蓝色浅花领带,下身穿深灰色水洗丝西裤。上衣口袋有本人工作证和54元人民币。死者叫汪××,男,28岁,××市××汽车出租公司司机。尸体后脑正中弹孔为××平方厘米。子弹从左眼下方穿出。头部血斑模糊,上衣和裤子均沾满血桨,血桨已凝固。

尸体抬出后,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有其他伤痕和搏斗过的迹象,死者系遭凶手突然射击后死亡,未有挣扎。

现场草木丛中有两种当日留下的脚印,一种是皮鞋印迹,为报案人发现案情时所留;一种是旅游鞋印迹,为犯罪嫌疑人所留。犯罪嫌疑人向山下逃离,并在水库北岸洗过血迹。犯罪嫌疑人顺着水库堤坝逃走,在水库下方的公路边脚印消失,该地方的路边草地上,有06吨小货车停留过的痕迹。

勘查中拍摄现场照片19张,绘制平面示意图2张。并提取了鞋印一枚,指印一枚,掌印一枚,血迹4份,带血白衬衣一件,“五四”手枪子弹壳一枚。

现场勘查于18时30分结束。

指挥人:王××

勘查人:林×朱×

见证人:任××刘×

记录人:张××

附: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 1979年4月1日,公安部

一、现场勘查是侦破刑事案件的首要环节,在刑事侦察工作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其任务是:发现和搜集犯罪的痕迹、物证,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察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二、教育基层公安保卫人员和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人员,获悉发生案件后,应立即组织力量保护好现场,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保护现场的具体任务是:

1.划定保护范围,布置警戒,维持秩序,在勘查人员到达之前,不许任何人进入现场。

2.遇到气候变化等情况,可能使痕迹、物证遭到破坏时,应采取措施妥善保护。

3.发现犯罪分子尚未逃离现场时,应立即扭送公安机关;发现重大犯罪嫌疑人时,要布置专人监视;对罪犯或嫌疑人要提高警惕,防止逃跑、行凶、自杀或毁灭罪证。

4.遇有生命危险的被害人或者犯罪分子时,应采取急救措施,并注意从被救护者口中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在急救治疗犯罪分子过程中,要严密监视,防止发生意外。

5.对爆炸、纵火现场,应立即扑灭火险,排除险情。在急救人命,扑灭火险,排除险情时,应尽量使现场不受破坏,并详细记明变动前的状况。

三、凡在现场的刑事案件,都必须进行勘查。现场勘查的范围,包括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来去路线和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及遗留物的一切场所。

四、现场勘查必须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

1.现场勘查,在城市由市公安局或公安分局的刑事侦察部门负责;在农村由县公安局负责;在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案件,以公安局刑事侦察部门为主,内部保卫组织协助进行勘查。勘查重大案件的现场,上一级公安机关应派人参加指导。有些一般案件的现场,可以委托基层公安保卫组织进行勘查,上级公安机关给予指导。

2.勘查现场,由负责侦破工作的刑侦处、科、队长统一指挥。一般案件现场,可以由领导指定的人员统一指挥。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重大案件现场,应当由直接参加破案的主要一方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刑侦领导干部统一指挥。

3.参加勘查现场的人员,一般由侦察员、技术员以及发案地的管段民警或内部保卫干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勘查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时,应商请检察院派人参加。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

五、现场勘查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切忌主观臆断。

六、勘查现场必须有准备有步骤地进行。

1.刑事侦察部门要昼夜有人值班,并保持车辆和各种勘查器材性能良好、完备无缺,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

2.到达现场后,首先要了解案件发生、发现和保护现场的情况,然后按照实地勘查、调查访问、维持现场秩序等任务分工,组织力量。有的案件,要迅速采取搜索追踪、追缉堵截、警犬鉴别和控制销赃等紧急措施。

3.对现场周围进行观察,弄清现场的方位、中心和内部的大体情况以及罪犯进出现场的路线,然后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勘查的范围和顺序。

4.指定专人进入现场,找出一条进出现场的路线,然后现场勘查人员沿着指定的路线进入现场,观察现场原始状况。

5.进行勘查时,首先要认真观察现场上每个物体和痕迹的位置、状态以及相互关系,然后使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现场上的有关部位和物体详细进行勘查,以发现和提取痕迹、物证,研究每一痕迹、物证形成的原因以及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实验。

七、勘查有尸体的现场,必须有法医参加。尸体检验要求做到:

1.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状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

2.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

3.对无名尸体的像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验,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4.解剖尸体应按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执行。

八、现场勘查必须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笔录和现场图。

1.现场勘查笔录应详细记载:

报案的时间,发案的时间、地点,报案人、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及其陈述;保护现场人员的姓名、职业,到达现场的时间和保护现场时发现的情况;

现场勘查指挥人员和勘查人员的姓名、职务;

见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勘查的起止时间,勘查的程序,当时的气候和光线条件;

现场的地点、位置、周围环境;

现场中心和有关场所的情况,现场变动和变化的情况以及反常现象;

发现和提取痕迹、物证和罪犯遗留物的情况;

拍照的内容、数量以及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现场指挥人员、勘查人员、笔录制作人员以及见证人签名;

尸体检验笔录应由法医单独制作;

再次勘查现场和检验尸体时,应制作补充笔录。

2.现场照相必须反映现场的原始状态和勘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痕迹、物证。要拍摄方位、概览、中心、细目照片。照片必须影象清晰真实,主题突出。有录相设备的,可以同时进行录相。对无名尸体,必须拍摄整容照片。

3.现场图必须反映现场的位置、范围,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主要物体、痕迹、遗留物、作案工具、尸体的具体位置以及它们之间的距离和关系。

九、现场勘查结束后,应根据实地勘查和现场访问的情况,组织临场讨论,对案件的主要情况作出初步分析判断,并提出对现场的处理意见。

1.对不需要保留的现场,通知事主处理;

2.对需要继续研究和勘查的现场,应全部或部分保留,指定专人妥善保护,并通知所在单位的领导和事主;

3.对于需要保留的尸体,应妥善保存,并向死者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领导说明情况;

4.对需要提取的物品,要填写提取清单并向物主或主管单位出具收据。提取特别贵重物品或绝密文件,应经县公安局长或者市公安局的刑侦科(队)长以上领导批准。

十、在勘查现场、提取痕迹物证、检验尸体、访问群众以及采取紧急措施时,都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并遵守下列纪律:

1.到达现场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2.要保护现场公私财物,严防丢失,不能无故损坏现场上的任何物品;

3.要严格保守与案件有关的秘密;

4.要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

烟草现场勘验笔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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