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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长制实施方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23 08:36:02 来源:实施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河长制实施方案

西阳泽乡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落实治理

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相关精神,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针对前期各条河道摸排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落地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一个问题、消除一个污染源头,有效提高河道整治的进度和力度,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景美”这一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调整西阳泽乡领导小组: 组

长:王献民 齐亮 常务副组长:田会元 副组长:孟伟光 蔺军伍

员:刘瑞利 吕志刚 齐力岗 栗吉庙 刘洋波 孙旭光 高淼森 郭清风 白玉龙 安东风 董绪平何栋贤

下设办公室,全面牵头协调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主

任:刘洋波 成 员:冯晓丹 冯锐 李靖

二、职责分工

河道综合治理分5个小组,治水办分4个小组,协同推进治水工作。河道综合治理分为:

1、基础排查巡查组 责任人:各河长

主要职责:(1)对包干河道两岸的排污口、公厕、垃圾坑、违章建筑、垃圾集中点、河面漂浮物、堤岸和水质情况等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河道水质、淤积情况、排污口及周边污染源分布等基本情况,深化制订切实可行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2)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对现场能整改的问题组织村和有关单位立即整改,需要由治水办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2、工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蔺军伍 联络员:高淼森 责任单位:工业科 主要职责:(1)加强巡查,及时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切实加大对沿河工业污染源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2)及时完成乡治水办交办的涉嫌工业污染排放的相关企业和“小微排污企业”、“低小散”企业等的整治任务;(3)落实对企业生活污水排放的监管和治理。(4)建立并推行企业门前、沿河环境卫生“三包”工作机制。

3、农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田会元 联络员:白玉龙

主要职责:(1)推进河道清淤、清障、砌坎等整治工程(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止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3)督促外荡清养、沉船处理、水面清理等工作;(4)加强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加快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5)做好适宜河段的绿化种植等工作,切实保护和提升水环境。

4、生活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孟伟光 联络人:孙旭光 主要职责:(1)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期完成相关村生活污水改造建设,尽早纳管排放;(2)指导其它村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计划方案,适时推进;(3)所有沿河的垃圾坑、厕所进行改造升级,有条件的村建议进行三格化改建;(4)规范小餐饮泔水收集。

5、沿河违章治理组 责任人:蔺军伍 联络员:高淼森 责任部门:城建办

主要职责:(1)依法拆除河道沿岸违章建筑,特别要坚决拆除对河道有污染和严重影响沿河景观的成片违章;(2)协调生活污水总管铺设,完成单位生活污水纳管排放。(3)落实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程。

治水办分为4个小组,分别为:

1、综合协调组 联系领导:田会元 联络人:何栋贤 白玉龙 主要职责:协调各小组工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站所,对涉及面广、整治困难、有典型代表性的问题开展联合集中整治。

2、宣传报道组 联系领导:刘洋波 联络人:冯晓丹 冯锐

主要职责:(1)挖掘相关素材,拓宽向上级媒体报道渠道;(2)加强对各村有关治理好的方法、成功经验的推广宣传。

3、资料收集组 联系领导:刘洋波 联络人:李靖

主要职责:(1)收集整理各河长上报巡查问题,下发河长制工作任务书;(2)考核验收相关资料准备;(3)收集整理生活污水治理有关资料;(4)其他各类相关考核资料收集装订。

4、督查检查组 联系领导:孟伟光 联络人:郭清风

责任部门:纪委、治水办

主要职责:对河道截污治污、拆除违章建筑、清淤疏浚、沿河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综合管理和景观改造提升以及“河长制”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三、实施步骤

河道综合治理运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1、摸排上报。各河长牵头推进所包干河道的巡查、摸排、整改、协调、监督等工作,切实摸清河道和沿河实情,查清找准污染源,对发现的问题登记分析,填写详细说明,并附问题照片,每周总结上报乡治水办。

2、整治落实。乡治水办对各河长上报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分类后报乡领导批示,并将批示后的书面下达给各治理小组、河长和相关村和单位,限期整治。

3、反馈验收。各河长和治理小组完成治理任务后,上报给乡治水办,由督查考核人员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未达目标的不予通过,继续整治。同时根据水质治理反复性的特点,由各河长对治理效果进行反馈。

4、资料整理。各河长、治理小组和村、相关单位要注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用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真实地反映河道治理的全过程。

四、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责任。各河长作为河道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用脚步丈量河情”的要求,增加巡查河道次数,开展精准摸排,全面发现问题。各治理小组要担负起河道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治任务要及时有效地落实。各村和相关单位要落实各项整治要求,开展协同治理。

2、强化督查追责。督查检查组要对深化管理、落实治理责任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有被上级部门督查到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治未整治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约谈;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整治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进行严肃追责。

3、注重氛围营造。宣传线要注重正面典型的塑造,在媒体上推介行之有效的举措和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利用各种载体加强宣传,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推荐第2篇:第一季度河湖长制总结

2018年第一季度河湖长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按照河湖长制工作相关要求,我所在第一季度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现将我所河湖长制第一季度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了新井子水库管理所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千鸟湖河长制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等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是贯彻落实兵、师、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是严格按照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研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三是制定全面推行千鸟湖河长制的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四是及时、准确上报河长制工作信息;五是严肃巡湖纪律,负责日常各项巡查、养护工作,组织对非法建设、侵占渠道、库盘、捕鱼等破坏水利设施和环境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二、第一季度工作的主要内用

推荐第3篇: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指导意见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支撑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手段,随着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开展,各地纷纷谋划和启动系统建设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各地系统建设,加强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系统应用实效,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强化顶层设计,利用现有资源,明确中央与地方分工,建设统分结合、各有侧重、上下联通的系统,加强整合共享,实现应用协同,全面支撑各级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功能实用。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为目标,以各级河长、湖长、河长办实际工作管理需求为导向,以信息报送、信息展示发布、巡河管理、事件处理、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公众监督等为应用,建设实用管用好用的系统。

统分结合,各有侧重。以水利部现有“水利一张图”为基础,开展系统基础数据建设。涉及中央和地方协同管理的功能由水利部组织统一开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管理工作需要开发其他功能。

资源整合,数据共享。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计算、存储、数据库等水利信息化资源,实现与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指挥、水土保持、水利建设管理、水政执法等相关水利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

标准先行,保障安全。制定系统相关管理办法与技术规范,保障水利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贯通、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应用协同。加强安全体系建设和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主要目标

在充分利用现有水利信息化资源的基础上,根据系统建设实际需要,完善软硬件环境,整合共享相关业务信息系统成果,建设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数据库,开发相关业务应用功能,实现对河长制湖长制基础信息、动态信息的有效管理,支持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为全面科学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提供管理决策支撑。

(一)管理范围全覆盖

系统应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河长湖长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江河湖泊的管理,并可支持村级河长湖长开展相关工作,做到管理范围全覆盖。

(二)工作过程全覆盖

系统可满足各级河长办工作人员对信息报送、审核、查看、反馈全过程,以及各级河长湖长和巡河员对涉河湖事件发现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需要,做到工作过程全覆盖。

(三)业务信息全覆盖

系统应实现对河湖名录、“四个到位”要求、基础工作、河长湖长工作支撑、社会监督、河湖管护成效等所有基础和动态信息的管理,做到业务信息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系统建设任务主要包括建设管理数据库、开发管理业务应用、编制技术规范、完善基础设施等四个方面。

(一)建设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

在“水利一张图”基础上,建设包括河流、湖泊、河长、湖长、河长办、工作方案和制度、一河一策等信息在内的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包括巡河管理、考核评估、执法监督、日常管理等信息在内的动态信息数据库。

基础信息数据库由水利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建设,水利部统一管理,服务于各级河长、湖长及河长办管理工作;动态信息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于水利部和各级管理工作。

(二)开发管理业务应用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至少应包括信息管理、信息服务、巡河管理、事件处理、抽查督导、考核评估、展示发

布和移动平台等八个方面。

水利部组织建设信息管理、信息服务、抽查督导、展示发布等业务应用,主要服务于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支持地方各级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事件处理、巡河管理、考核评估、移动平台等业务应用主要由地方建设,相关结果信息汇总至水利部。

1、信息管理

支持各级河长办对河长制湖长制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报送及管理,主要包括河湖名录、河长、湖长、河长办、工作方案和制度、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巡河管理、事件处置、督导检查、考核评估、项目跟踪、社会监督、河湖管护成效等信息,以及其他业务应用系统有关信息。

2、信息服务

构建河长制湖长制信息服务体系,整合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指挥、水政执法、工程调度运行、水土保持、水事热线等水利业务应用,共享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数据,积极利用卫星遥感等监测信息,为各地河长湖长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3、巡河管理

支持各级河长、湖长和巡河员对巡查河湖过程进行管理,主要包括水体、岸线、排污口、涉水活动、水工建筑物等巡查内容,以及巡查时间、轨迹、日志、照片、视频、发现问题等巡查记录。

4、事件处理

支持对通过巡查河湖、遥感监测、社会监督、相关系统推送等方式发现(接受)的涉河湖事件进行立案、派遣、处置、反馈、结案以及全过程的跟踪与督办。

5、抽查督导

支持水利部和各级河长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督导工作,包括督导样本抽取、督导信息管理、督导信息汇总统计等。

6、考核评估

支持县级及以上河长依据考核指标体系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湖长进行考核,对其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及其成果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汇总至上级,服务于上级的管理工作。

7、展示发布

支持各级河长办对河长制湖长制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查询和展示,采用表格、图形、地图和多媒体等多种方式展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工作进展和成效等信息,开展工作宣传,便于社会监督。

8、移动平台

支持各级河长湖长在移动终端上进行相关信息查询、业务处理等;为各级河长、湖长和巡河员巡查河湖提供工具;通过APP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为社会监督提供途径。

(三)编制技术规范

水利部出台系统相关技术规范,主要包括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河流(段)编码规则、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系统数据访问与服务共享技术规定、系统用户权限管理办法、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各地参照执行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细则或相关制度。

(四)完善基础设施

根据系统建设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基础上,对网络、计算、存储等基础设施进行完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完善系统安全体系,严格用户认证和授权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部门及相关人员职责,建立协调机制。河长办和系统建设单位要加强需求交流,共同做好系统建设。

(二)保障建设资金

将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积极争取资金投入,保障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需要。

(三)做好运行管理

开展系统应用培训,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和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推荐第4篇:林长制实施方案111

**社区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现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关于“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幸福美丽社区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区域特点,因地施策,大力拓展国土绿化空间,解决好林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科学利用林地,提高综合效益,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三)坚持改革创新,富民惠民。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机制体制,激发发展活力,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实施惠民林业政策,着力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坚持党政同责,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横向联动和纵向激励机制。

(五)坚持制度约束,严格考核。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三、总体目标 到2021年,全面完成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及绿化提升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全街道森林覆盖率达到21%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58‰以下,完成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建成完善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公益林管护和湿地保护,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强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面推进森林保险制度。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根据实际有条件申报市级级和区级湿地公园。完善、提高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街道管理水平,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积极推进造林绿化攻坚。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绿化美丽颍州。坚持人工造林、项目造林、植树增绿相结合,实现应绿尽绿。建立河道沿岸生态绿色廊道;涉农社区建立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

(三)逐步提高森林质量效益。持续巩固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不断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促进林木健康成长,整体提升全街道森林质量。进一步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建设优质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现代林业示范街道。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升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林业联合体,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

(四)提升森林灾害治理能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提高巡护能力,形成联防联查联打长效机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5‰以内。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及时有效处置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五)强化执法监督管理水平。严格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乱用湿地、非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毁坏古树名木、违法调运疫木等案件,严肃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健康平衡的生态环境。

(一)分级设立林长。社区设立村级林长,分别由社区两委担任,组建管护队伍。

都要结合本地实际,比照街道林长制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村级林长要把成片造林、农田林网、通村连庄道路等所有林木,纳入林长管护范围,确保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社区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社区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分管领导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社区林长会议成员各个社区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

六、工作职责

(一)总林长职责。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社区城乡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二)副总林长职责。协助总林长做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

(三)林长职责。督查指导各单位、物业按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协调单位、物业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四)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五)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各个社区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社区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2018年5月底前在社区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健全机制,细化任务。围绕森林的保护、建设与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林长制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林长制督查、信息及考核制度,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发挥林长制预期效益。

(三)严格考核,强化问责。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社区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社区综合考核内容。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单位、物业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建设与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推进幸福美丽田家庵建设。

推荐第5篇: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虞政办发〔2014〕151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快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和改善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质量,按照《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办〔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东进闸排涝河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东进闸排涝河,起点驿亭西陡门至终点新东进闸,全长21.8公里。其中驿亭镇约0.6公里,小越镇约4.5公里,谢塘镇约3.9公里,百官街道约2.0公里,盖北镇约2.2公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约8.6公里。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落实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管理,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五无”目标,努力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东进闸排涝河新环境。

三、职责分工

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实施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进行,具体实施单位为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科技局为联系部门,区农办、水利局、环保局、农林渔牧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水务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政协办、党校、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局、广电总台、审计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服务业发展局、围垦局、港务局、城改局、公积金中心、国土局、供电局、联通公司、民生银行、人保公司等为分段联系单位。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⒈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作为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区域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负责做好辖区内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和支流的垃圾、杂草、漂浮物的清除和拦截;负责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违章建筑(含污染源)、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和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侧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以及河岸内滩涂陆域的日常保洁和沉船打捞工作。

⒉区科技局为工作联系部门,负责上情下达、信息收集报送等联系工作;按照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根据实施单位上报计划,负责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开展督促考核。

⒊区农办负责农村生活污染排放管网建设,加快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村庄生活污水纳管;负责指导监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加强沿线农村环境整体建设。

⒋区环保局负责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负责水质监测的设点和定期检测工作;做好污染源治理计划的编制,着重抓好工业污染治理;严厉查处各类环保违法行为。

⒌区农林渔牧局负责牵头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以及做好渔簖的管理工作,指导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政策制订;负责原国营农场水面保洁工作。

⒍区水利局负责牵头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河道违章搭建清理、河道清淤整治和配合有关部门及乡镇水面保洁等工作;负责水体置换工作。

7.区交通运输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8.区财政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9.区城管执法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10.区国土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11.水务集团配合建设局、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中的截污工程建设。

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办〔2014〕2号)文件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分段联系部门要加强日常联系支持,确保东进闸排涝河治理工作绩效。

四、内容及措施

⒈加强对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把水污染项目落户。持续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对重污染行业产业转型升级进行量化考核、综合排序和分行业排序,对排名靠后的企业依法实施排污权指标削减和限期整治等综合措施,倒逼转型升级。组织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依法采取高额罚款、追缴超标排污费、停产整改、媒体曝光、人员拘留等严厉措施,不断加大对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清除沿线排污口。

⒉加快工业污水收集处理。加快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纳管率。

⒊清理整治沿线畜禽养殖和水面养殖场所。限期清理关停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岸100米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和水面养殖场所,整治限养区内主河道两侧200米及支流纵深500米两侧200米范围内的畜禽和水面养殖场所。限养区内存栏2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实行全面治理,配套农牧循环处理设施,实行生态养殖;存栏2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应结合“三改一拆”专项整治逐步实施关停。

⒋加快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快百官街道、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盖北镇等集镇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六小行业”污水整治,努力提高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率。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有序推进村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

⒌全面清理、整治东进闸排涝河两侧河道环境。全面清理、整治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侧各200米支流河道上溯500米两侧200米各类违章建筑、沿河瓜棚、非法渔业养殖设施、垃圾集中收集点、厕所,及时清理河面打捞上来的垃圾堆放点。

⒍切实加强河道保洁管理。进一步健全东进闸排涝河河道长效保洁机制,东进闸排涝河水域范围和主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日常保洁由区域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具体负责。区财政按年度考核得分情况,“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3000元/公里·每年,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套〔东进闸排涝河各乡镇街道保洁长度汇总表见附件3〕。

7.确保河道安全畅通排涝。按计划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河道清淤常态化管理,实施河道沉船打捞、鱼簖、鱼网(鱼箔)、船屋整治任务,保障河道排涝顺畅。

8.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水体水质监测。在东进闸排涝河沿线各乡镇、街道设立固定监测点,加强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力求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五、时间安排

⒈调查摸底阶段(1月6日——4月24日)。完成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分布状况和沿河河道环境情况的调查。

2.动员部署阶段(2月1日——2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启动整治工作方案。

⒊综合整治阶段(4月25日以后)。根据《东进闸排涝河 “河长制”管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和分工要求,逐年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计划完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治理和沿河河道环境整治。

六、工作要求

⒈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以胡文炜常委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东进闸排涝河 “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陈荣荣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逐年列出整治计划,按期推进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支持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促进“河长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⒉严格执法,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减少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工作宣传,增强全体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东进闸排涝河整治工作,形成良好氛围。

⒊规范制度,强化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东进闸排涝河辖区“河长制”实施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进展、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强化督查,定期通报,督促落实,并建立起“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要落实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和干部实绩挂钩,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及“河长”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单位及“河长”,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1.东进闸排涝河 “河长制”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分解表

2.东进闸排涝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段污染源数量明细表

3.东进闸排涝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保洁河道长度汇总表

4.东进闸排涝河2014年—2016年水环境治理工作计划表

5.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2014年度工作任务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推荐第6篇:乡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

**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加大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力度,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将推行河长制工作与“迎春行动”落到实处,结合**河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消除河岸、水面垃圾及各类污染物,控制超标排污,清除乱搭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把**河建设成为“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标杆河流。

二、治理目标

1、水系通畅。疏浚河道,清除各类阻水障碍物,保障行水通畅。

2、河面清洁。河道内无水葫芦、水花生等影响生态的植物,无垃圾、漂浮物。

3、岸坡整洁。河道岸坡整洁、无垃圾、无乱建乱挖、乱种乱垦,并植草栽树,水土保持良好。

4、水质提升。严格控制工业点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源及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河道,消除黑臭污水,恢复河道生态,提升水体水质。

三、**河概况

(一)**河基本情况

**河**镇段分为**主干河和**支流河两类,主干河起源于****,流经**等村,全长34.8公里。支流有忤水河流经忤水关、东岳庙、鞍山、双河村,全长7公里;**河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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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全长12公里;**河流经**村,全长15公里。区域内总人口**人(不含镇区集镇其它人口)。

(二)存在的负面因素

由于河流地形复杂,流经战线长,流域面积大,自然生态及人为因素影响负面情况多,给治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和困难。经镇河长办调查统计及各村上报显示:

1、堤防及坡岸:除镇区**米河堤、岸线经小流域工程治理外,其它河流共有约**公里均未治理。

2、拦河坝:**处,其中**主干河**处,支流河**处。

3、水库:流经河道水库**座,其中主干河**处,支流河4处。

4、涉河交通建筑物:交通桥**座,其中:主干河**处,支流河**处。

5、农业养殖污染养殖场**处。

6、临河排污口**处。

7、河道采砂**处。

8、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种乱栽“五乱”严重。特别严重的是**主干河存在乱开菜园、乱围厕所、乱栽树木现象普遍存在。

四、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一)成立专班,明确责任。

按照市、县河长制文件安排,**河市级河长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县级河长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镇级河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支流明末冲河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担任,村级河长由各村书记、主任担任,各河段分村设立了河道管护员,并以殷办发[2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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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共**镇委办公室、**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专班,明确了责任,落实了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成员职务任务。

(二)制订措施方案,明确阶段任务。

自2017年7月20日县召开的河长制会后,我镇按照县级河长制工作要求,积极行动,制定了**镇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任务清单和措施方案。

一是宣传发动,不走过场。

于2017年7月27日,镇委、镇政府召开党政联席会,安排布署推行河长责任落实情况,于8月7日召开了全镇各村及部门负责人会议,明确了各河流河长,8月21日,分河段召开会议,安排布署各河段清查登记及负面清单排查情况,并针对各河段实际制定措施、方案和完成目标任务清单分发各河长,通过会议宣传、组织发动,让干部群众更多的了解政策,参与行动。

二是把握节点,渐序推进。

按照县级时间节点阶段安排及我镇工作任务清单要求,于2017年7月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宣传发动工作,召开了镇村及各单位会议,以镇政府文件拟定了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成员名单。于8月上旬至下旬完成了第二阶段任务,确定了全镇河道名录,完成了镇级河长制责任表、河流信息表、50平方公里以上及以下的15条河流清查登记工作,确定了全镇各河段及分河段河长、管护员,并完成15条河流各河段负面清单问题排查。于9月上旬至10月上旬完成了第三阶段各河段实施方案,编制任务及各河长责任牌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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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立牌公示工作。于11月上旬组织实施开展河道整治行动,全面开展河道环境卫生、污染、河道违建、安全隐患及非法采砂整治,目前,已整治清理**河翻板闸至老桥头安全隐患、卫生环境污染10万m。

三是落实方案,完善编制。

制定完善**河各河段治理方案和《**镇**河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五、下一步工作任务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河长制工作是国家治理江河的一项重大国策,上到省、市、县,下到乡镇、村,我镇**河又是市、县纪委重点包保对象,希望各村充分认识推进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借这次会议后,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并召开群众大会,让老百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村干部个个有担子,人人有压力,形成全民参与高潮,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标语宣传河道整治的成效和意义,增强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使群众真正了解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逐步形成共同关心河道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2、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一是重点治理在河道内乱开乱挖、乱种乱建、在河道内开荒种菜、栽树、建厕所、香菇池侵占河道行为。

二是重点治理乱搭乱建,侵占岸线行为。

三是重点治理卫生污染源养猪场、排污口,杜绝乱排乱放行为。

四是重点整治在河道内乱采乱挖,打击非法采砂及围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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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道行为。

五是建立河长定期巡河制度,村级河长每周一次,镇级河长每月一次,做到巡察有记录,对巡河查出存在的问题要有档案、有图片,重大问题随时上报、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严格杜绝前面治理后面反弹现象发生。

3、部门联动,资金统筹。

在河道治理方面,镇政府将采取包村部门联动配合和治理经费统筹机制,即政府补助与村级、包村部门自筹相结合,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奖勤罚懒。

4、2018年工作任务

2018年**河**段管理和保护必须完成的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完成**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规范控制生活污水排放;

二是完成**河**段河道的清洁工作,建立卫生清洁工作长效机制。以钉钉子的精神把“迎春行动”的各项工作做细落实完成到位;

三是整顿规范**河**段污染范围内的养殖场,做好严厉打击投肥养鱼、乱捕乱捞等行为的工作。

(1)污染源治理

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环境监测制度,防止污染源向河转移,重点清理拆除涉河范围的养猪厂(**养殖场、**养殖场)由环保、畜牧部门及所在村负责,此项工作的拆除治理工作,具体责任人:**,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任务,并负责整改到位。

(2)白色垃圾治理

全面清理河岸、河道白色垃圾,障碍物、漂浮物,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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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清河畅。具体位置**河**村河段,此项工作的清理工作具体由城建、环保、水利、公安、林业、国土 及流域所在村负责,具体责任人:**,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任务。

(3)河道、岸线治理

依法划定河道、堤防禁脚安全保护区和岸线保护区,严厉打击乱搭乱建,乱开乱挖侵占河道、岸线行为,重点清理拆除在河道、堤岸的违建房屋、厕所、香菇棚、香菇池、树木、菜园及其它建筑物。具体位置**河段**村河段,此项工作的清理工作具体由农办、环保、城建、水利、公安、林业、国土、交通、农技及流域所在村负责,具体责任人:**,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任务。

各村要迅速开展行动,河长要亲临一线,摸清底子,了解河情,对照目标,明确任务,做到早部署、早安排。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对各村派驻督查组,进行督查每日行动落实情况。

六、加强领导,强化问责

为加强对此次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组织农办、水利、城建、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共同参与,统一行动,全面开展**河道打违治理整顿。结合《省河湖长令》、《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的命令》,为全面推进河长制提档升级,进一步促进人水和谐共生,贯彻落实好省《全面推进河长制“六进”实施方案》,我镇坚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以全民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努力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协调群众参与相结合,着力推进“清河行动”常态化,碧水蓝天永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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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务求实效,严肃问责机制,镇政府按照镇级河长负总责,各村主要负责人对所辖河段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包保责任。对重大问题,镇政府安排相关部门协作,加大督办力度,对部分“强硬户”、“钉子户”将依法进行教育处理,对“顽固户”要以河长令形式下发督办整改令,强制拆除,限期整改。镇政府将根据各村行动落实情况,制定奖补措施,纳入政绩考核。对行动不力、整治不到位、遇事相互推诿,造成行动迟后的,要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处理影响工作进展和行动的责任人和当事人,力争高效打赢河道“治违”及河道治理工作漂亮仗。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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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实施河(湖)长制情况调查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3月中旬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云文带领市人大农业委就全市实施河(湖)长制情况开展了调研。3月15日,听取了市水利局河长办的工作情况汇报,并对9个区县市发放了有关情况调查摸底表;3月下旬—4月上旬,赴汉寿、安乡、桃源3县开展调研,实地察看河湖水环境整治、河流治理建设工程、湖洲矮围撤除、河道“清四乱”等工作情况,走访基层干部群众了解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县、乡(镇)政府相关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我市从2017年开始全面实施河长制、2018年开始实施湖长制。两年来,全市各级切实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河湖水质总体良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管护成效比较明显。

1.工作体系初步建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强化责任落实。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严格按照中央、省委提出的“四个到位”和“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工作要求,市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长,市长任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别担任沅水、澧水市级河长。区县乡各级也全部参照市级建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河长的四级河(湖)长体系,明确并公示各级河长3510名;同时还成立了以分管副市县(区)长为主任,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5个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13个成员单位为责任联系单位的市、县河(湖)长办,并落实了人员、场地及经费;建立了河(湖)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督察、考核、验收等六项工作制度。

2.工作合力初步形成。全市建立了河流湖泊名录等基础信息台帐,设立河(湖)长公示牌5100块;完成了全市河湖《一河(湖)一档》和《一河(湖)一策》的编制工作;建立了全市统一的河(湖)长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了全市实施河(湖)长制重点工作计划,在推进中注重部门协同、流域联动、共治共防,全市共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河湖“僵尸船”整治、行政村垃圾治理、码头砂石堆场清理、河道保洁等20大类共370多项重点工作任务。特别是汉寿县采取联合执法整治,短时间内清理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欧美黑杨7.2万亩。全市共开展河湖巡查、执法活动达x多次。

3.管护成效初步显现。近两年,省委乌兰副书记、省政府陈文浩副省长、省政协戴道晋副主席等省级河长多次到我市巡河巡湖。2018年省级河长4次巡视我市河湖,发现并交办规范捕捞、整治采砂等河湖问题16项,我市均按要求完成了整改任务。全市各级河长办共受理群众涉河涉湖投诉举报260多次,所有举报问题做到了受理、交办、回复“三个100%”。 根据我省总河长令《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要求,我市共摸排、上报河湖“四乱”问题514处,截止3月底已销号414处。在河(湖)长制推进过程中,武陵区河长办联合湖南文理学院,开办了民间河湖长培训班和保护沅江母亲河行动;汉寿县组织民间河长、群众600多人开展了净河净滩净岸行动;安乡县率先建立的河湖管护警长制经验在全市、全省推介;桃源县枫树乡翦家河被评为全省30条“美丽河湖”之一。全市“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湖正不断增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尚处于起步阶段,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1.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河(湖)长制实施时间仅2年,各地各部门对河(湖)长制的认识和宣传还不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重要举措的意义,碰到河湖管理保护的一些老大难问题,要么“新官不理旧事”,要么用“旧瓶装新酒”的办法应付,缺乏“啃硬骨头”的主动担当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如调研发现个别县,花费巨大财力收回了河湖采砂权后又打算向社会一拍了之,这种短视行为必将为地方长远发展造成影响和损害。有的地方相关部门缺乏工作责任意识,认为河(湖)长制主要是水利部门的事,遇事推诿,工作不主动,慢作为甚至不作为。政令到基层落地较困难,“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现象较为普遍,部分河(湖)长履职不到位,特别是乡村两级落实河(湖)长制“最后一公里”没有真正打通,乡村怕捡“包袱”,干部有厌烦心理,群众主动配合参与意识不强,河湖共防共治管护体系没有真正建立。

2.基础性工作有待加强。调研发现,我市虽然在每条河流、湖泊和水库设立了公示牌,但制作标准不统一,有的只公示了河(湖)长的名字,而没有具体联系方式,有的监督电话只留一个平台电话,不能直接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且公示牌重“竖”轻管,损毁严重。有的地方对乡镇特别是村级河(湖)长业务培训和指导不够,对巡河发现的问题存在敏锐性不强、处置不及时等现象。有的地方村级河(湖)长年纪较大,不会操作智能手机,导致APP巡河电子打卡存在一定困难,发现问题上传不及时。市县河长办工作力量配备不足,市河长办目前仅3名工作人员,区县大多也只有2-3名人员,乡村两级巡河巡湖力量更加薄弱。河湖基础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推进缓慢,省河长办2017年、2018年下达给我市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大多没有按要求完成,影响到省政府对我市的河(湖)长制工作考核。

3.河湖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当前,我市非法盗采河湖砂石违法行为屡禁不绝,河湖电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时有发生,沅江城区段经常发现有电鱼船只活动。据有关部门反馈,本应在2018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的我市河湖“四乱”清理工作,仍有100个问题没有整治到位。我市127个乡镇中,仅有36个乡镇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由于运营成本、管网配套、管护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也存在“用不起”、“吃不饱”、“管不好”等问题。部分投肥养殖和畜禽养殖污染河湖整治行动缓慢,各区县市不同程度存在黑臭水体现象。西洞庭湖湖洲仍有5万亩欧美黑杨待清理,加之非法采砂、捕捞问题依然存在,西洞庭湖湿地生态还十分脆弱。由于沅、澧两水水资源出现季节性短缺,有的县“守着水窝子没水喝”的尴尬局面还在持续,有的地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不够规范,捕鱼、种菜、停船、垃圾随意堆放等问题较为普遍,湖区水生态环境仍然堪忧。

4.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尚未健全。一是基层河(湖)长巡河考核评价机制有待完善。全市没有将区县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市绩效考核范畴,县区没有对乡镇的河(湖)长制工作开展绩效考核;同时,市县也没有将市直、县直河(湖)长制成员单位纳入绩效考核,因此个别单位对河(湖)长制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推动乏力。乡村两级在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上存在薄弱环节,如基层反映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频次要求太高,加之权责不对应,导致巡查走过场,存在有名无实现象;部分河(湖)长对责任河湖段基本情况、主要问题不清楚,工作只满足于一般性的做动员、提要求、作指示,不能发现、聚焦、解决问题。二是河湖管护综合执法体制有待完善。如对河湖非法采砂船只的执法,牵涉海事、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公安、渔政等多个部门,综合执法组织困难。加之乡镇综合授权执法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全市河湖行政监管执法合力、执法资源高效配置尚未形成。三是跨区域河湖管护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完善。一些流域左右岸、上下游协调不畅,配合不够,有些河湖的跨界区域成为“两不管”地带,形成监管盲区。四是保障机制有待完善。河湖保护治理资金分散在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工业污染治理等领域。自2017年开始,尽管我市连续两年每年拿出1亿元资金投入河(湖)长制工作,但主投方向还是传统的堤防建设管理,实际投入河(湖)长制工作的资金仅为500万元/年。基层管护资金尤其缺乏,调研座谈中,乡村基层干部普遍强烈要求各级财政要重点解决村级河湖管护人员的工资补助保障问题。

三、几点建议

为全面深入推行河(湖)长制,维护我市河湖健康生命,促进河湖永续发展,建议:

1.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是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根本要求,是落实“坚持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统一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形成合力,切实把河(湖)长制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抓好抓实,以“久久为功、一张蓝图干到底”的钉钉子精神共同推进河(湖)长制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发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特别是要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2.落细落实责任,夯实河(湖)长制工作基础。严格按照中央省委要求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责任体系;完善县级以上河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规划编制,全面启动河湖划界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公示牌内容设置;尽快制订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范畴,以严格考核推动责任落实和任务完成;配强市县两级河长办工作力量,加强基层河(湖)长的业务指导和学习培训,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统筹市内水质监测网络建设,提高河湖管护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监管网络。

3.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河湖管护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工作,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全面完成剩余100个有较大难度问题的整改验收。重点加强县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快推进桃源县漆河镇、澧县大堰垱镇、汉寿县蒋家嘴镇、罐头嘴镇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全面完成省河长办下达的建设任务。加强禁养区监管,持续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巩固提升珊珀湖等部分河湖治理成效。严格落实《xx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整治。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沟渠清淤、面源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改善、湿地修复等各项工作。

4.完善相关制度,不断创新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各级河(湖)长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定期巡查,及时召开联席现场调度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河湖管护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各部门水环境监管保护职能,探索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加强河湖管护统一综合执法。要真实向上级反映基层突出问题和要求,提请省政府加快制定河湖治理奖补机制及西洞庭湖生态补偿政策。要研究设立河(湖)长制专项资金,加大市县两级财政年度预算资金的直接投入力度,建立稳定有效的河湖管护多元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督查、考核、奖惩机制,总结推广河湖警长等创新举措,以机制的完善创新,推进我市河(湖)长制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推荐第8篇:港北区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港北区2018年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落实情况汇报

(2018年4月28日)

根据上级关于河长制工作部署,我区积极主动开展河长制各项工作。截至4月底,我区河(湖)长制多项工作都能按上级下达的任务和时间节点提前完成,其他工作也在稳步推进。现将我区2018年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目标任务

港北区共有河流58条,其中流域面积50km²以上的河流12条,总长度150 km;50km²以下的河流46条,总长度450 km;湖库24个,全部江河湖库名录已登记造册。我区已确定江河湖库各级河长203名,其中区级河长4人,乡镇级河长81名,村级河长118名。我区在去年已出台了区本级工作方案,辖区8个乡镇(街道)也全部出台工作方案。根据我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今年主要目标任务是,到2018年6月,全区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形成覆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3级河长体系,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及考核办法。按照一江一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要求全面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二、主要做法

- 126.扎实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一是通过开展“美丽港北·清洁水源”执法整治大行动,积极发动干部群众开展乡村水环境卫生整治大行动,彻底清除河道沟渠、水源地垃圾。1月初,区水利局对小江河道进行清障,5天时间共清理建设和生活垃圾1100多吨。截至2018年4月底,港北辖区内大部分的村庄污水横流、污染水体的现象基本消除,清淤整治沟渠基本完成,垃圾围河堵河、养殖粪污乱排乱放状况初步改变,完成根竹镇、大圩镇、武乐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警示立碑工作,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实施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相关标准,群众环保意识和水源保护意识明显提高,农村水环境保护形成长效机制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运行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二是通过《港北区郁江干流“清河行动”工作方案》和《港北区达开水库水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河库整治行动,清除违法采砂场10个,违法采砂船2艘,清除水库网箱养鱼12户,并对辖区21座水库进行除草保洁,保障了河道的畅通和水库水质水环境的改善;三是对湖泊(东湖)的综合整治,东湖面积约750亩,水深1.5-2米,是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原东湖周边在规划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上存在严重的先天不足,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湖中,水体受污染发臭,湖底淤泥沉积严重。东湖不断被侵蚀和污染,自然景观受到严重破坏。东湖整治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契机对东湖进行综合整治,整治工作包括截污排水工程、湖底清淤工程、补水工程、挖湖填湖工程、园林景观游乐设施工程、护岸工程、道路及路灯工程、园林绿化和市政配套等分项工程。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区尚未落实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和人员编制。根据市2018年第一次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的意见反馈,贵港市其他县市区(包括市本级)都已基本落实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和人员编制。

(二)河长制工作资金投入“量不足”。河长制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如近期必须开展的“一河一策”编制工作,初步预算急需财政拨款解决。还有如河道清理及保洁、河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等每年都需要大量经费,建议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把河长制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

(三)各部门形成合力不够。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涉及面广、点多、线长、量大,由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实施,个别部门组织协调工作不够,没能够整合各级各相关部门以及人员的作用,加上督促指导不到位,导致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局面,致使工作效率不高。建议加大考核问责制度,整合各级各相关部门力量推进河长制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工作责任,全力加快河长制工作。一是尽快落实河长制办公室编制、人员。二是做好和完善河(湖)长制验收相关工作。三是开展下一阶段“一河一策”的编制工作,争取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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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广东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湖长制

东莞中公教育

2018广东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湖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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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流动的河流固然不容易,而湖泊相对静谧、封闭,一旦水面被侵占、水体被污染,保护修复的难度会更大。唯有一体保护,将江河水系都纳入最严监管之下,才有可能真正实现绿水青山、碧波荡漾的宏大愿景。

2018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要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

综合分析 [意义] 党的十九大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是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的重要制度保障。

湖泊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蓄洪储水的重要空间,在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域空间减少、水质恶化、生物栖息地破坏等问题突出,湖泊功能严重退化。

[原因] 一是湖泊一般有多条河流汇入,河湖关系复杂,湖泊管理保护需要与入湖河流通盘考虑、统筹推进; 二是湖泊水体连通,边界监测断面不易确定,准确界定沿湖行政区域管理保护责任较为困难; 三是湖泊水域岸线及周边普遍存在种植养殖、旅游开发等活动,管理保护不当极易导致无序开发; 四是湖泊水体流动相对缓慢,水体交换更新周期长,营养物质及污染物易富集,遭受污染后治理修复难度大; 五是湖泊在维护区域生态平衡、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功能明显,遭受破坏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管理保护必须更加严格。

[对策措施] 中公教育总结,一是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严格控制跨湖、穿湖、临湖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湖泊的不利影响。严格管控湖区围网养殖、采砂等活动。

1 东莞中公教育

流域、区域涉及湖泊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

二是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沿湖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三是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湖泊水资源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严格湖泊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湖泊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设置并监管入湖排污口。

四是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实施湖泊健康评估。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的严格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调控,进一步提升湖泊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积极有序推进生态恶化湖泊的治理与修复,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湖泊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推进湖泊生态岸线建设、滨湖绿化带建设、沿湖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

五是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集中整治湖泊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湖泊动态监管。

文章素材 [标题] 1.用最严“湖长制”管好一池春水 2.湖长制:让湖泊顺畅呼吸 3.实施湖长制关键在于“治” [开头] 示例一

“一座湖泊是城市的一双秀目,一窝笑靥,一只美脐。”着名作家刘醒龙曾这样赞美湖泊。湖泊寄托了无数人儿时的记忆:碧水连天,荷叶涟涟,飞鸟蹁跹,群鱼戏水,草长莺飞;夏可摘莲花,捕虾蟹,戏清水;冬可采湖藕,观飞鸟,尝鱼鲜。然而,一个个湖泊在人类的疯狂中消失,曾经的美好景象,现在以及将来或许只能是一个美丽传说。

示例二

湖泊是嵌在大地上的明珠,上接天雨,下纳百川。最近几年,水危机频频出现在历史上湖清水秀、鱼肥米香的地方。由此可见,我们一旦违反了自然规律,只顾向湖泊争夺空间、争夺资源,围湖造田、填湖建城、拦湖养殖,品尝苦果就是迟早的事。加强湖泊保护,迫在眉睫。

[结尾] 示例一

“我有明珠一颗,久被尘劳关锁。今朝尘尽光生,照破山河万朵。”湖泊在消失,城市在流泪。对湖泊的保护,要的不是豪言壮语,而是铁腕治理。只有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持续推进湖泊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治理的成效,还湖泊以宁静、和谐、美丽。

示例二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里讲:“为者常成,行者常至。”2018年年底前全国将全面建立湖长制,各地要充分认识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重要意义及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树立问题导向,强化分类指导,因湖施策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湖长制改革任务落地生根,推动湖泊面貌持续改善。

来源:人民日报和新华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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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河长制将成河湖治理有效突破口

河长制将成河湖治理有效突破口

河长制是一项可以大力推广的制度创新

河长制,顾名思义,就是由河湖流域所在境内的主要党政领导担任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的组织形式要求,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为加快落实河长制的建立,《意见》将此定位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同时明确了时间表。根据《意见》,到2018年年底前将全面建立河长制。实践证明,河长制对于我国河湖流域复杂、涉及地域广泛的特征而言,是一项可以大力推广的制度创新,毕竟,河长制让那原本无人愿管、被肆意污染的河流,变身成有人管、管得住的环境保护重要内容。

据了解,在之前各地的河长制实践中,不同省份最高级别河长差异较大,有的是省委书记,有的是地级市市长。这次《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水利部有关人士介绍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设立总河长,这个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制是非常重要的机制创新,通过河长制把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领导成员会自觉地把环境保护、治水任务和各自分工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形成大的工作格局。所以说,国家出台规定推行河长制,其重要意义就是要做到每条河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实现四级河长制后,对各级河长的工作职责规定得十分具体。为此,《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河长制是在党委、政府的统筹和领导下搭建的一个协作平台。实行河长制的目的是为了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一种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严格监管、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关于考核问责,《意见》指出,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为此水利部将建立河长制的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各个地方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总河长”像抓粮食安全一样抓水安全

有关专家表示,全面建立河长制后将建立一套工作制度,包括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比如公众参与制度,江西省在实施河长制的过程中,每一条河的河边上设置一个牌子。这一条河的河长是谁,联系电话是多少,明明白白写在公示牌上。群众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可以及时进行反映,处理结果也要向群众反馈。所以说,河长制能不能取得实效,其中很关键的一条就是考核是不是严格。

基于此,今后,中国31个省级行政区党委或政府“一把手”将有一个新头衔:“总河长”,省级至乡镇级党政首长负主要责任,像抓粮食安全一样抓水安全。这是中央在部分省区市近十年实践的基础上,所实施的一项决策,要求在2018年年底前,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河长制”将在全国推行。

以2007年太湖水危机为题材的电影《河?L》,被称为“中国首部水危机主题电影”。演员吕良伟、周显欣、牛?闹餮莸恼獠抗适缕?,使“河长制”为更多人所知。2007年5月,太湖蓝藻大面积暴发,水源恶化,市民抢购纯净水。河道久无清淤、企业违法排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水污染,望闻问切,赤橙黄绿,臭不可闻,是症状,“病因”千头万绪,归根结底是权责不清晰、考核不具体、奖惩不精确。这年8月,无锡市印发了《无锡市河(湖、库、荡、?穑┒厦嫠?质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将河流断面水质检测结果纳入各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各市县区不按期报告或拒报、谎报水质检测结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008年6月,江苏在太湖流域推广“河长制”:每条河由省市两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河流管护第一责任人。效果立竿见影。太湖主要入湖河流之一的太?枘显撕映て谑芪廴疚侍饫?扰。江苏省和宜兴市两级“河长”实地督查污染源、排污口,河流水质、沿河生态得到较大恢复。2011年至2016年,79个“河长制”管理断面水质综合判定达标率基本维持在70%以上。此后,北到松花江流域,南至滇池,“河长制”走向全国。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全境推行“河长制”,16个省区市部分实行“河长制”。

从此之后,“河长制”迈出从“部门制”向“首长制”的关键一步。就像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一样,“河长制”可以说是“水缸子”首长负责制。“党政同责,首长负责,像抓粮食安全一样抓水安全,就一定能够做到。”管护机制的创新,最终实现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对此有关专家指出,河流水环境好坏,表象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治水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不行,必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系统治理。以前九龙治水,有矛盾的时候可能会因为沟通缺失,导致问题搁置,现在出现问题可以通过河长来协调、调度和监督。

为保护水资源探索出一条有效途径

有网民表示,河长制是我国环境保护特别是河流保护管理体制的一大创新,传达了政府重视水质、强化责任的鲜明态度,满足了公众对改善河湖质量的期盼。但在落实过程中,必须强化问责力度,引入公众监督机制,避免河长制在实施过程中走形式走过场。近几十年来,中国河湖水体的状况不断恶化,已经严重威胁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牛奶河”“酱油河”“油画河”成了众多河湖的代名词。尤其是“让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呼声,反映了公众对水污染的担忧和期望水环境改善的急迫心情。

可以说,河长制告别了昔日的“九龙治水”乱象,迎来了建设、水利、交通、环保等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的“九九归一”。“九龙治水”导致权责不清,遭人诟病。河长制的出现,强化了责任主体,抓住了管理、责任、治污的源头,为保护水资源探索出了一条有效的途径。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不过从具体实践来看,许多地方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打了折扣。全面推行河长制,将河流的污染治理与地方党政干部的政绩考核联系在一起,表明环保问责不再是喊口号。

在纵向上,省级主要领导、市委书记、市长、区委书记、区长、镇委书记、镇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各级“河长”形成治水“首长责任链”;在横向上,发展改革、财税、水利、国土、农业、交通、环保、经贸、住建、工商、公安乃至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分工、各具使命。限制向河湖排污、防治水体污染,严禁侵占河岸、乱采乱挖,河长制不仅负责河流“水质达标”,更要管好整个河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

人们常说:“水无常势。”水流动不居,无法按行政区划切割。“河长制”另一个特征就是上下游、左右岸“共治”。例如,天津市作为重要入海口,河流水系众多,长期以来河道管理责任不清、职责不明,加上近年来水少、水脏、水流不畅、水污染现象逐渐增加。为彻底解决问题,天津市实行区、镇、村三级河长制,明确要求每一级河长都由行政主管领导来当。过去的阶段式治理,变成了常规的行政行为。

为推动“河长”主动去管,天津制定了考核办法及细则;对河道截污治污、水质和水面环境、堤岸绿化、长效管理机制四方面进行考核,按照“月考”成绩由市水务局进行排名,不仅要定期向媒体“晒成绩单”,还“以奖代补”,按成绩分档给予补贴。推行“河长制”3年来,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天津市水质异常河道从211公里下降到34公里,环境卫生不达标河道从53公里变为全部达标,综合考评优秀河道从620公里提高到2274公里,很多河流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亿万河长在治水中全力共建生态文明

在近几年的试点中,由于实行“河长制”取得了明显效果,有人形象地说:“河长制”就是“请领导下河游泳”的邀请对象。其实真正的变化和长久影响,比“请更高级领导下河”深刻、深远得多。更为重要的是,因为从“河长制”到“河长治”靠的是全社会参与,亿万河长在民间治水,全力共建生态文明,所取得的治水效果十分显著。

例如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在漕桥河试点中聘任的“民间河长”村民郭银生、杨锡良,已对漕桥河及其周边河道履责近半年。为保证民间河长开展工作,武进区建立了相关机制,把官方河长与民间河长工作衔接起来:民间河长上报问题或意见建议,官方河长要及时交办、督促责任单位回应;邀请民间河长参加治理太湖工作会议、?划方案编制会等。河清,关键之一在岸净,在生活垃圾治理。基层群众是源头治理、垃圾分类的主力军。广大农村妇女,堪称千万个“河长嫂”。像目前的浙江衢州市,已经累计开展垃圾分类村级专题培训2841次,发放宣传用品16800册(套),16670名巾帼志愿者为43万家庭主妇入户指导分类实践。

又如,李学英是天津市的一位普通市民,但她打一个电话就可能对河长们造成压力。3年前,李学英在当地媒体上看到天津正在推行河长制并且招聘义务监督员。她便报了名。“我很欣慰,我提出的问题有人管。”李学英说,“有一次我反映了一处排污口,政府很快就把它堵上了。”目前,天津有这样的义务监督员407位,他们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而社会监督最终占到河长考核的10%。

以前没人管,大家你扔我也扔。现在镇长、村主任没事就会来走走,保洁员每天下河打捞垃圾,大家也不好意思再乱扔乱排了。“河长制”在一些地方试点推行后,不仅使河流回到最初的模样,还影响到所有临河而居的百姓人家。农村居民不仅开始约束自己和家人行为,碰到陌生人向河道扔垃圾也会主动制止。由此可见,党政首长领衔的“河长制”,正在与成千上万“民间河长”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互推互促的全民管水治水格局,社会公众的力量,使被污染的江河湖水变得清澈起来。

总之,相比部分省区市的实践,上升到国家战略的“河长制”,不仅亮点纷呈,环环紧扣,而且更加科学、权威,既表明了党和国家重视环保、强化责任的鲜明态度,也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倒逼机制能有效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保护环境,对于涉及领域众多的环境问题尤其是水环境问题,提供了新的、科学的审视,有利于最大程度整合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弥补早先“多头治水”的不足,真正形成全社会治水的良好氛围。

第11篇:瓦房店河库长制实施方案

瓦房店市河库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30号)、《大连市实施河(库)长制工作方案》(大委办发〔2017〕32号)、《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实施河(库)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瓦政发〔2017〕7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为目标,以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河库执法监管,统筹山水林田库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人民生活提供更多更好优美河库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瓦房店提供环境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将全市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87条河流、58座水库全部纳入河长制范畴。

— 1 — 到2020年,瓦房店市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33.30%,全市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达到85%,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Ⅴ类水体。其中沿海诸河流域(包括复州河、大沙河)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1.43%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向主城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初步完成较大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有效解决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全力开展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现防洪与生态相协调。复州河、浮渡河、大沙河及松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主要河库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明显趋好。

到2030年,我市全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全市河流、饮用水源、地下水水质状况保持稳定,建成完善的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基本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全市河库生态系统显著改善,逐步恢复自然健康状态。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2017年已完成市级及31个乡级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设立市乡二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设立市、乡、村三级河(库)长并予以公布;设置市河长制办公室;出台中央明确要求的6项工作制度;市乡分别开展中期评估工作。截至2018年6月底前,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 2 — 1.编制“一河(湖)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在2018年3月底前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编制完成重点河库“一河(湖)一策”方案。

2.设立河长公示牌。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统一组织,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河长公示牌设立工作。

3.开展河长制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河长制信息系统建设。

4.建立“一河一档”。由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逐步建立全市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一河一档”。

5.按“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要求,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基础性工作和河库管理保护行动。重点实施河库垃圾清理及保洁,河库管理综合执法,河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改善河库水环境质量等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并取得成效。层层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

此外,还需长期坚持推进以下工作:

立足瓦房店市实际,围绕河长制七大任务,对比总体目标,找准差距,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实施复州河、大沙河、浮渡河、岚崮河、苇套河、九道河和松树水库饮用水源区等重点河库生态封育及综合治理保护,全面开展“水资源保护、清河、补短板、宜居乡村、监督执法”等河库综合治理保护五大专项行动,实现

— 3 — “五清、三达标”。“五清”,即岸线清、排污口清、垃圾清、水域清、水质清;“三达标”,即河库水资源保护实现国家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达标、河库水质实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水十条”考核达标、河库生态实现生态功能区恢复达标。为维护河库健康生命、恢复河库自然生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瓦房店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2018-2020年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强化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逐月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将不达标水功能区通报同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提出防治要求。2018年、2019年、2020年,市内全国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为33.30%、33.30%、33.30%。(牵头单位:市林水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农发局、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依法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工作,并加强监管。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2.42亿立方米、2.40亿立方米、2.37亿立方米。(牵头单位:市林水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 4 —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配合大连市编制松树水库、东风水库、九龙水库、八一水库、大河水库、莲花水库等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并逐步实施。完成一级保护区人口活动频繁区域围网隔离,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林水局、农发局、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4.划定河库管理范围。组织编制重点河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开展重点河库划界,推进河库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发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及许可制度,有效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牵头单位:市林水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侵占、围垦河库问题清理整治。禁止围河(库)造田。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库,对岸线乱占乱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农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河库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

— 5 — 部部署,全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防汛预报预警体系等工程建设,注重防洪与生态治理相协调,全力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和绩效目标。(牵头单位:市林水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8.入河库排污口监管。按照辽宁省、大连市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行业,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持证企业按证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林水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农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对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继续加强监管,按照“水十条”要求,发现一个,取缔一个。(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2018-2019年,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重点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再生利用要求,城市、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农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6 — 1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禁养区内禁止有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存在,禁止再新建畜禽养殖场。2018-2020年,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8%、86%、95%。(牵头单位:市农发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8年,农药利用率达38%,农药使用量不增加;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4%以下。其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5%,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9%。2019年,农药利用率达39%,农药使用量减少0.5%;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下。其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8%。2020年,农药利用率达40%,农药使用量减少1%以上;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其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0%,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牵头单位:市农发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控制水产养殖污染。2018-2020年,推行健康养殖方式,改善生产条件,严格渔用兽药、饵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积极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牵头单位:市农发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4.河库考核断面水质达标。2018年,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低于

— 7 — 5%。2019年,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为0。2020年,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以上,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于Ⅴ类)断面。(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农发局、林水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治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力度。2018年、2019年、2020年建成区黑臭水体分别控制在30%、20%、10%以内。(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林水局、农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标率。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水源地隔离、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三大工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环境保护。2018年、2019年、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分别达到92.59%、94.44%、96.29%以上。2020年,全面掌握全市各类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完善水源水质安全风险源档案,基本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违章建筑、穿越道路、管线及违规排污口关闭等综合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林水局、农发局等)

— 8 — 17.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推动建立健全农村保洁制度,实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从源头治污,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继续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到2020年,全市实现卫生间入户和下水统一收集处理的建制村达到5%,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并有效运行。村屯可采取单户或联户污水就地处理模式。继续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和“宜居达标村”建设。全市农村垃圾基本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垃圾入河库问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农发局、林水局、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加强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加强监管,促进项目建成运营。2018年,建立全市水环境基础数据库,组织并完成市内河库近岸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环境风险企业档案;2019年,建成水环境管理GIS系统,指导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完善部门间、跨区域间应急联动机制;2020年,建成水环境数据统计分析子系统,完成全部河湖近岸企业突发环

— 9 — 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完成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林水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发局、公安局、交通局等)

19.河库垃圾清理。2018-2020年,继续开展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对河库水面及水源保护区水面的漂浮杂物进行清理打捞。全面清理河库障碍物,对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落实清除责任,对拒不清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清除。(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农发局等)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20.推进河库生态修复和保护。对全市大中型水库上游水源涵养林进行补植补造及退化林修复,巩固复州河、大沙河及浮渡河等河流生态治理成果。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补偿资金。(牵头单位:市林水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发局、市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办等)

21.加强山水林田库草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松树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库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林水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农发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

— 10 —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工程运行管理

22.落实河库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市乡财政部门将河库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养护定额(试行)》及《大连市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逐河逐库足额落实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确保河库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林水局)

23.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市林水局)

24.推进水库工程标准化建设。落实管护主体责任,明确工程管护经费渠道,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注册登记、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实现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市林水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

(七)加强执法监管

25.建立完善河库执法监管体制机制。落实河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单位、人员及设备,按照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对应原则,落实河库管护、监测、执法等经费,建立河库管护长效机制。

— 11 — 围绕重点河流河(库)长制布局,逐步建立河库保护联防联控示范性执法基地。(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农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6.开展涉河库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逐步完善涉河库联合执法模式,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河库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牵头单位:市林水局、环保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7.构建河长制信息系统。逐步构建“全面感知、广泛互联、深度融合、业务协同、决策科学、服务主动”的河长制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形成全市河库信息全覆盖、过程全监管、成果全发布的河库信息化管理新模式。2018年实现河长、河流等基础数据查询、检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2019年实现河长制信息化考核评价、巡检管理等功能,建立完善的河库信息化巡查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机制;2020年基本建成全市河长制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河长办、林水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河长制相关责任单位)

28.完善河(库)长考核问责奖励激励机制。由市河库长制办公室组织制定、经市河(库)长制联席会议审议后印发《瓦房店市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办法》及年

— 12 — 度考核方案,对全市相关责任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奖励。(牵头单位:市河长办、督考办;配合单位:市河长制相关责任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加强河库管理保护的重要举措,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河长负责、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河长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责任部门要加大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利、环保等专项资金,不断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企业等各方力量,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生态补偿等方面项目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

(四)强化考核评价。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日常监督、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考评体系,严格督察考核,按相关规定实行问责和奖惩,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 13 —

(五)强化执法监督。推进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调度、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河湖执法能力。强化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

(六)强化宣传引导。宣传、文化等部门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为主线,大力宣传“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 14 —

第12篇:洛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洛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河湖渠管理保护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文〔2017〕21号)精神,结合洛阳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9+2”工作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相关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确保水安全为主要任务,在全市河湖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渠管理保护机制,大力实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碧水行动”,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切实维护河湖渠健康生命,确保“一河清水入洛城,一河清水出市境”,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渠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严格水资源保护,促进河湖渠休养生息,维护河湖渠生态功能。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渠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渠一策,系统推进,科学施治,解决好河湖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渠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在全市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含湖泊、水库、沟渠等,下同),和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但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河流,以及城市区主要渠道水系设立河长,统一竖立河长制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上岗到位。各级河长制信息平台、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全部建立。全市河湖渠管理保护工作全面加强,水治理体系持续完善,水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到2018年,伊洛河汇合处断面水质指标由Ⅳ类提高到Ⅲ类,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洛阳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总体完成,偃师市市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其他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到2019年,提前一年实现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各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十三五”水质要求,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洛阳市城市建成区及偃师市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到2020年,“四河同治、七渠联动”规划确定的主要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市河流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以上。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好转,水生态系统功能较好恢复,河流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渠生态格局基本形成。

二、组织形式

(一)构建四级河长体系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市级设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域内主要河湖渠设市级河长。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第一总河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总河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副总河长;其他市级领导同志分别担任市域内主要河湖渠市级河长。县、乡两级设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渠所在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渠所经行政村设立村级河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渠,原则上由上一级设立河长,各行政区相应设立本级河长。各级河长名单,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公布。市级河长负责的河湖渠所经区域的县级河长名单,由市级公布。各级河长工作职务发生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接替,履行相应职责。

(二)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成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办公室,作为同级党委、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豫西黄河河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规划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一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县、乡两级根据各自实际,参照市级设置本级河长制办公室。

(三)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主持,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县、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各自实际,参照市级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三、工作职责市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相关单位主要职责如下。县乡两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由本级结合实际制定,村级河长职责由乡级制定。

(一)市级河长职责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重点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级河长对河湖渠的建设管理保护负总责,重要事情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具体承担职责包括: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渠(含河流上所建水库)的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防汛抗洪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渠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治联保、联防联控,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在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市级河长领导下,负责推动实施水资源保护、河湖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防汛安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渠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宣传等,对下一级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

(三)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市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统筹开展防汛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流划界确权、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市委农办: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河流治理保护重点项目的审批实施。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生态、毁坏河湖渠资源、损坏水利工程等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河湖渠管理保护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查处河湖渠管理保护方面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专项经费,统筹协调安排市级河流治理保护管理相关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奖惩事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流及水利工程范围内水流产权确权登记工作。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入河污染源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组织全市地表水水质监测。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四河同治、七渠联动”,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防汛工作;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负责对城市区已建成的雨、污水管道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水路交通开发建设、船舶检验、水路交通安全监管、水上运输污染防治等。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市林业局:牵头负责推进河流源头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沿河两岸荒山绿化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卫生监督和农村卫生改厕指导工作。市旅发委:牵头负责河湖渠旅游开发规划指导及旅游业发展管理工作。市规划局:根据河湖渠综合整治要求,协调做好相关规划,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河道蓝线划定和管控工作。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一局:协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河湖渠水系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豫西黄河河务局:负责黄河有关规划与实施、水资源开发与管理,直管河段防洪工程及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水行政许可与执法监督等。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四、主要任务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与“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紧密结合起来,与防汛安全和防汛责任落实结合起来,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引水补源、水系连通、截污治污、河堤治理、绿化提升、路网完善、沿河棚改等项目建设,促进全市河湖渠治理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实现“水清、岸绿、路畅、惠民、共享”的目标。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将河湖渠管护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和有关规划“多规合一”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用途管制,加快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坚持节水优先,认真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持续推进农业、工业、生活和服务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到“十三五”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98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25.91立方米。

(二)加强河湖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逐步建立河湖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对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及其水利工程,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实施精细化管理,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落实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拦河坝建设。健全完善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机制,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限采区,严格采砂审批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和监控手段,及时处置非法采砂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非法占用岸线、违规建设、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渠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率先实施“四河七渠”截污治污。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坚持标本兼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从源头上治理工业污染。深化畜禽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以城市污水管网完善、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以“四河同治、七渠联动”为重点,科学编制“一河一策”治理规划,压茬推进河湖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坚持“安全第

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切实做好防汛工作。按照中心城区100年一遇、县城50年一遇、其他河段20年一遇防洪标准加强堤防建设,确保行洪安全。按照上进下延、拆违增绿、生态对接的要求,重点推进洛河宜阳到洛宁段、伊河伊川到嵩县段、伊洛河二广高速到偃师段综合治理,固河堤、建河床、畅河道。实施驳岸生态改造,建设通风廊道、绿色通道,实施清淤疏浚、治理黑臭水体,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实施引水补源和水系连通,推进河湖渠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引黄入洛邙山渠工程、引畛济涧工程、引洛济秦工程和新区水系建设,恢复河湖渠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增强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渠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渠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先进技术实行河湖渠动态监管。落实河湖渠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市、县两级压茬推进,按期完成建立河长制各项任务。2017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并出台实施方案,9月底前建立各项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12月底前完成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建设。各级河长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依法履行河湖渠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渠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湖渠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办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河湖渠管理保护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渠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各级综合考核由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并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有机结合,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渠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落实专项经费。各级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测算并积极筹措河长制建立运行、河湖渠管理保护等相关资金。落实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费用。加大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村级河长报酬及相关费用由县、乡两级负责落实。通过不断增加财政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五)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渠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增强社会公众对河湖渠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渠、珍惜河湖渠、保护河湖渠的良好风尚。

第13篇: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2017-08-02 (2017年4月14日山西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我省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重要手段,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山西的基础保证,是完善我省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河湖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省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突出流域生态保护,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河长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重点关注河道断流、地下水水位下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低等突出问题,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拓展公众监督参与渠道, 营造全社会关心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以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山西为总目标,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主要河道不断流、地下水及主要泉域逐步恢复、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2017年6月底前,市、县制定出台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9月底前出台全省考核办法,建立相关制度;12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验收。到2017年底,在全省建成覆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902条河流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到2020年底,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3%以上;全省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至15%,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增至55.2%;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

二、组织体系

(一)设立四级河长

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省旅发委、省煤炭厅、省政府法制办、黄河水利委员会山西黄河河务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总河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省副总河长。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潇河(含太榆退水渠)、御河7条省管主要河流和黄河山西段分别由省领导担任省河长。7条省管主要河流及黄河山西段流经的市、县、乡也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河长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市、县、乡设立本级总河长,由本行政区域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县管主要河流及其他河流要分级分段设立市、县、乡河长。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延伸到村级组织。

各级河长名单在当地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布。

(二)河长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督导、总调度。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河长制办公室

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兼任,副主任由省水利厅厅长、省环保厅厅长兼任。

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省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拟订河湖管理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

各市、县要相应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水利部门。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

遵循河湖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河湖环境承载能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推进水利、城乡、国土、农业、林业等专业规划与河湖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省发改委牵头,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确定河湖分级名录

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划定省、市、县、乡分级分段河湖名录。其中省管主要河流及黄河山西段分级分段名录由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省政府确定和公布。市管主要河湖和县管河湖分级分段名录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同级政府确定和公布, 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配合)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1.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等配合)

2.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行业发展,确保全省年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符合国家规定指标。(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3.着力提高用水效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农业、城乡节水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权制度改革。(省水利厅牵头,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4.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明确水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加大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监管力度。(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配合)

5.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水资源综合调度,用好黄河水、节约地表水、严控地下水,科学确定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发挥大水网骨干工程在河道生态补水、改善河流水环境中的作用。加大中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的利用力度。(省水利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厅等配合)

6.加强水资源管理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流水量水质监测网络;加强重要河流跨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 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省水利厅、省环保厅负责)

(四)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空间范围。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2020年底前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省国土厅、省水利厅负责)

2.加强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依法划定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农用地占用河湖自然岸线和河道,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依法做好采砂许可工作。(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牵头,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3.加大水域岸线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湖、非法采砂,对非法侵占、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生态功能。(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旅发委等配合)

(五)加强水污染防治

1.加强入河湖排污监管。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加快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截污治理,有效控制河湖水体污染,确保污水无直排。(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牵头,省住建厅等参与)

2.加强工业和城镇生活等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生产废水,鼓励钢铁、电力、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升级改造。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厅等配合)

3.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村镇污水处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合理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等配合)

4.加强水质监测。加强河流跨界断面、重点河流水质等监测工作,完善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措施。(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负责)

(六)加强水环境治理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源头区、岩溶泉域保护区保护。全面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源头区、岩溶泉域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备用水源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牵头,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等配合)

2.加强城市水环境治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等措施,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改善城市河湖水环境质量。(省住建厅牵头、省环保厅等配合)

3.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景区河湖保护。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快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强景区河湖保护管理。(省农业厅、省旅发委负责)

4.加强水环境日常监管。建立河湖保洁及水域岸线管护制度,分段、分区域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主体责任,积极探索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水域保洁、岸线管理养护专业化、社会化。(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七)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加大河湖水系、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力度,保障自然河流、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不被侵占,积极推进退田还河还湿,重点加大汾河、桑干河等滩地保护,建设人工湿地修复工程。大力实施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周边生态环境,开展水生生物种植及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能力,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2.加强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吕梁山区、太行山区、京津风沙源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全面启动汾河流域及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御河6条河流生态修复。加强大水网工程的调度运行,向汾河、桑干河等重要河流实施生态补水,逐步恢复河流生态。(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住建厅等配合)

(八)加强执法监管

1.健全涉河涉湖法规。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省水利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2.加强河湖日常巡查。完善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 加快河湖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在城市区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综合执法,积极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和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倾倒废弃物和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自然保护区等活动。(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市、县要按照全省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强化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牵头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定期对市、县级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工作验收制度,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上一级河长及时组织对下一级河长推行河长制工作检查验收。

(三)落实工作经费

各级财政按照规定安排河湖管理保护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和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经费支出。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

(四)强化考核问责

将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作为对省直部门和各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结合不同河湖存在的实际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

加大对河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要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建立河湖保护信息发布平台,畅通公众监管渠道。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河流生态保护管理、用水节水等水情教育,增强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意识。加强对河湖管理保护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增强社会各界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市党委、政府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推行河长制情况报省河长制办公室。

第14篇:中小学校“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龙南二中2016年 “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龙南县教育体育局2016年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教体字[2016]17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龙南二中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河湖保护及涉水安全意识,维护良好水生态,保障我县河湖健康。给全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龙南二中“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长:蒋向阳校长 副组长:唐钦廉

员:各处室人员、年级组长、班主任 办公室设政教处,办公室主任赖宇基

二、广泛开展“河长制”主题教育

我校实施“河长制”主要是通过在全校广泛开展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学生生态文明教育,自觉树立保护美丽河湖、建设美好家园,为“三城同创”活动添油助力。我校主要通过开展以下活动达到工作目标:

1、以“保护河湖”为主题,开展国旗下教育宣传讲话。政教处通过每周一国旗下讲话,向全校学生宣传保护河湖的重要意义,号召全体学生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2、在校门口悬挂“保护美丽河湖,建设美好家园”的宣传标语,深厚保护河湖,热爱家乡的氛围。

3、举行“保护美丽河湖,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板报评比活动。通过班级小黑板宣传中学生保护河湖、建设家园的重要意义。

4、召开“珍爱河湖,保护生态”主题班会。通过班会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河湖保护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

5、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学校在生态文明教育和河湖保护管理教育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教处联合各班级通过校讯通、微信群、QQ群及微信公众平台群发《致家长的一封倡议书》等形式,倡议学生和家长自觉保护美丽河湖,维护良好生态,建设美好家园,发挥学生在河湖保护和生态文明教育中的宣传员、示范员和监督员的作用,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学校带动社会,发挥我校在城区学校河湖保护管理教育的重要作用。

6、利用保护河湖,爱护家园的契机,继续加强防溺水教育等

通过“保护美丽河湖,建设美好家园”系列教育管理活动,可以进一步增强全校学生的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安全意识。

龙 南 二 中

2016年6月21日

第15篇:环境保护河长制项目实施方案

织金县苦李树煤矿

三岔河流域“河长制”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2009]59号)精神,根据省环保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目标任务的函》(黔环函[2012]108号)和省环保厅、监察厅、水利厅《关于印发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黔环通[2012]65号)以及织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织金县2013年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织安监管字[2013]64号)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以政府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切实加强三岔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水环境安全。

二、成立“河长制”领导小组 组长:王巧明 副组长:周友宝

成员:王运刚、宋庆平、崔传斌、吴称生、孙跃武、邹宗斌、熊伟、潘卫明

三、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

(一)在工业广场、办公大楼、职工宿舍等地各修建2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池(要有防雨、防渗、防外泄功能),并建立机制,定期收集和清运生活垃圾;

(二)在工业广场和办公大楼、职工宿舍完善排水水沟,使矿井废水、生活废水、澡堂废水等流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四、整治内容和责任分解

(一)2013年底前在工业广场、办公大楼、职工宿舍等地各修建2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池(要有防雨、防渗、防外泄功能),并建立机制,定期收集和清运生活垃圾;责任单位:矿办公室

(二)2013年底前在工业广场和办公大楼、职工宿舍完善排水水沟,使矿井废水、生活废水、澡堂废水等流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收集处理。责任单位:矿外包队

(三)对矿内工业广场、办公大楼、职工宿舍等地积存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和收集,并建立机制,定期清运;并对矿内非煤碴堆放场进行清理和拆除。 责任单位:矿办公室

(四)在苦李树煤矿范围内,组织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排水沟道、废弃矿山地质环境、土地复垦、植被恢复、

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等项目的实施,确保“河长制”工作计划、项目、资金和责任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矿办公室、矿外包队、矿财务室

(五)加大对矿井废水、生活废水、澡堂废水的治理力度,确保三岔河流域河段水质明显改善,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类别、排水沟道出矿水质稳定达标。责任单位:矿办公室、矿外包队、矿财务室

五、组织保障

(一)矿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三岔河流域“河长制”工作职责,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抓好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矿三岔河流域“河长制”领导小组将根据目标任务实施情况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严格对三岔河流域“河长制”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的考核。对因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规范“河长制”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档。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自查报告、项目治理的前后图片、项目实施合同、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票据)。

(四)矿三岔河流域“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督促检查。认真查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确保我矿2013年三岔河流域“河长制”年度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2013年12月6日

织金县苦李树煤矿

三岔河流域“河长制”项目的实施方案

2013年12月6日

第16篇:路长制

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文件

马屿镇人民政府关于马屿镇“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品位,助力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的纵深推进,依据温镇治办下发的《关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实行“路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镇治办(2017)34号)要求,特制定马屿镇“路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镇委、镇政府工作部署为指导,紧紧围绕“排堵治乱、路畅人安”战略目标,按照“一条道路、一个路长、一个团队、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原则,坚持“规划、建设、管理、疏导”多措并举,达到责任道路“整洁、规范、美观、文明、有序”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马屿镇道路交通文明形象和城市品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路长制”的建立和实施,达到建成区主次干道交通环境整洁、交通设施规范、城市环境美观、交通出行文明、行车停车有序的总体目标。无乱拉线、乱设牌、乱占道、乱开车、乱停车等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路长制”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和全面实施,镇委、镇政府建立马屿镇“路长制”领导小组如下:

总路长:周小鑫 副总路长:陈峰

成员:党政办、交警中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中小学校、镇各相关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警中队,与镇交通秩序大整治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路长制”工作的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实行实体化办公,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四、工作任务

全镇实行县级“路长制”和镇级“路长制”两级路长制度,县级“路长制”由县领导担任路长、乡镇主要领导担任副路长;镇级“路长制”由各乡镇领导担任路长。具体创建任务分配如下:

镇级“路长制”工作任务

马屿镇创建2条镇级“路长制”责任道路,并参照县级“路长制”工作模式,包干到底。

五、工作职责

各责任路段设置路长、路管单位和责任单位。路长抓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兼任督察长、负责对创建道路相关部门的指挥、协调、督导等工作;路管单位负责路长职责的具体落实和本部门业务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归口开展具体整治工作,或在路长指挥下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责任路段加强管理。沿线各市场、医院、银行、学校、小区、商场、企业、工厂等单位大门口路段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即包乱象治理、包专人管理、包文明美观),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路长和路管单位工作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督导相关单位职责的落实。开展责任路段乱象排查,措施调研和方案制定等工作。

2、组织路管单位人员开展责任路段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指令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巡查记录,实现对责任路段的常态化管理;

3、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开展责任路段道路规划建设、乱堵点治理、交通设施完善等整改计划和方案制定,按照职责归口组织实施落实;

4、路管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各项工作对接,台账建立等相关工作。

(二)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各责任单位需服从、协助路长和路管单位做好本职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马屿派出所(马屿交警中队):负责责任路段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动态交通秩序和静态停车规范管理工作,加强非法“四小车”管理,有机非条件的道路实现机非分流,加大智能交通科技建设和投入,优化交通信号灯科学配时等工作;参与联合执法,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道路规划、设施建设、堵点治理、停车泊位施划、标志标线设置等工作。

2、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马路市场,流动摊点的整治取缔,沿街商铺滴水线外占道经营的统一清理,加强人行道管理,规范人行道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确保人行道行人正常通行,加大对城区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行为进行整治,保持道路环境卫生整洁,加强数字城管平台建设,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参与联合执法,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道路规划、设施建设、堵点治理、停车泊位施划、标志标线设置等工作。

3、马屿市场监管所:负责责任路段沿线各大市场秩序和经营示范街的创建,协调、督查农贸、超市、汽车维修美容和较大商铺等门前道路交通治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打击取缔“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非目录三轮、四轮电动车及附属配件等经营店,规范市场内部经营秩序和交通秩序,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场门口交通乱堵点的排查调研、方案制定工作,按职责归口组织实施落实,参与联合执法,协助开展沿街商铺滴水线外占道经营的统一清理和长效管理。

4、马屿学区: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责任路段学校门口交通乱堵点的排查调研、方案制定工作,按职责归口组织实施落实,组织保安、教师、学生家长等组建护学岗,开展校园周边上下学期间“护校安园”工作。制定落实错时上下学制度,加大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马屿住建所:负责各商业、基地、单位等内部停车泊位的配建标准和挪作他用行为的排查和整改、配合乡镇开展道路规划,硬件设施投入、公共停车场建设、断头路打通、标志线设置更新以及路灯建设等工作。

6、宣传办:负责组织各类新闻媒介开展“路长制”工作机制建立有关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形成社会参与,家喻户晓的浓厚氛围。

(三)沿线单位工作职责

负责本单位门前交通乱堵点的排查调研、方案制定和落实整改工作,报所在乡镇备案。并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即包乱象治理、包专人管理、包文明美观。严禁将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政府。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4月11日至4月20日)

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路长制”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布“路长制”通告等。

(二)全面启动阶段(2017年4月21日至6月30日)

全面启动“路长制”创建工作,各单位各司其责,开展各类不文明行为清理取缔和常态严管工作,开展交通设施建设、交通乱堵点治理,交通标志标线更新等硬件设施建设。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7年7月以后)

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机制探路,构建创新模式

我镇“路长制”工作机制的探寻和建立,是镇委、镇政府助推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的重要创新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贯彻执行。4月20日前,完成“路长制”实施方案和县级、镇级“路长制”工作职责分工表要制定上报(见附件);4月31日前,各路管单位“一路一策”方案要上报,方案应包括乱象排查、治理措施、责任单位、时间节点等工作内容,要求周密细致,全面到位,重要交通乱堵点治理要上报整治办实行挂牌督办;5月份开展集中清理月活动,各类占道、堆物、违停等行为的清理要求取得初步成效;6月30日前,完成各类交通设施建设,乱堵点治理按计划时间节点推进;7月后,取得阶段性成果,探寻长效机制建立。

(二)宣传开路,广聚社会共识

宣传办、各单位宣传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平台,广泛开展“路长制”工作机制建立的宣传发动工作,并贯穿创建工作始终,形成家喻户晓的宣传氛围。各责任道路要在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制”公示牌,公布监督电话,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路长制”工作的共创共建活动当中,广聚社会共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社区、村居要积极发挥熟门熟路的软性宣传优势,对沿线店主、群众加大宣传教育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三)设施引路,规范交通行为

各单位要充分重视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作,对责任路段要进行“抄底式”大排查,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交通标志标线更新、交叉路口渠化、中央护栏隔离、交通堵点治理、交通组织优化、交通科技投入等交通设施的建设,要集思广益,疏堵结合,做到谋实情、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全面完善道路设施建设,规范交通参与者交通行为,达到管理工作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严查治路,坚持上限处罚

各单位要对责任路段要实行严查严管严处的三严措施,对占道经营、乱堆物品、违法停车、占用泊位等各类不文明违法行为,要及时清理、上限处罚、期限整改、坚持“零容忍”原则,一抓到底,绝不妥协,对各类处罚要通过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布,达到处罚一个,规范一片,教育一批的效果。

(五)合力管路,形成综合施政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清理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顽疾的工作难度,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集中公安、交警、行政执法、市监、交通等各执法部门精力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一条路一条路的清理,一条街一条街的巩固。形成综合施政严管重罚的高压严管态势。同时,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坚持常态严管,发现问题及时归口处置,防止反弹。

(六)督导道路,务实整治实效

督导工作要“严”字当头,“实”字铺路,抓严抓实。要认真制定亮化考核办法,每半月组织一次督查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实事求是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促进“路长制”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推进,推动交通秩序大整治向纵深开展。对挂牌督办的交通乱堵点治理工作,要适时跟进,督促按时整改。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未在时限内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

第17篇:**县第二小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总结

**县第二小学2019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县第二小学坐落于**县城西部,始建于1973年,原名“红星小学”。学校占地面积15615㎡,建筑面积

8848

㎡,建筑占地面积3017㎡。现有教职工119人,其中3人在编不在岗、实际在岗116人,在校学生

2217人,分41个教学班教学。校内绿草如茵,鸟语花香,校舍建筑布局合理,静谧和谐中渗透着浓浓的学习氛围,享有“公园式学校”美称。在我校辖区内有我县生态公园内的人工湖。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保障

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要求,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现“河清、水净、岸绿、景美”的目标,我校成立了**县第二小学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孙孝友任组长,德育和安全管理副校长杨传富任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班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宣传、落实、协调实施、总结等工作。

(二)制度护航

为全面落实**县“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县第二小学河(湖)长制工作制度》和《**县第二小学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并认真督促各部门落实方案精神,工作内容和具体方法,都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三)工作落实

为了提高师生和广大群众爱护河道、保护环境的意识,学校利用校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全面深入宣传爱护河道、保护水资源的重大意义,使师生和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管理整治工作,增强了师生和居民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共同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三、典型做法和经验

我校通过LED打出“保护美丽河湖,建设美好**”的宣传标语,让家长也能够加入保护河湖的行动当中来,同时也让家长对孩子进行进一步的保护河湖的教育。

为了进一步动员家长,我校还通过微信群和QQ群的方式,倡议孩子和家长自觉保护美丽河湖,维护良好生态,建设美好家园。我校将更进一步的开展保护河湖的管理教育活动,提高学生保护河湖的意识及增强涉水安全意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1.群众素质良莠不齐,参与度不够

居民的参与度不够,不充分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导致沿河支流居民生活垃圾堆放不规范,没有定期收集处理,直接成为了水体污染源。

2.河道内及河道两岸种植业白色垃圾的随意丢弃

白色塑料袋经风吹,或人为随意丢弃到河道中,导致河道治理打捞较为困难。

3.人员力量的薄弱且资金的不足

河(湖)长身兼几职现象普遍存在,由于河长制人员的缺乏,及河湖综合整治方案,经费较少,工作压力较大,导致人员积极性不高。

(二)意见或建议

1.突出责任落实,改革落实联动职能职责。按照“一河一策”标准,设立协调工作小组,并明确联动其他乡镇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

2.政府联合水利、国土、公安及城管严格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大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水资源治理、河岸管理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对肆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坚决从严重处,切实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切实加大河道保护治理。

3.党委、政府加强对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全民护水的教育活动,增强群众对河流的保护意识。

4.请求县级投入一定经费,用于河长制工作推进。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切实把河长制的工作落到实处,保住我们的“金山银山”。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近一年的河(湖)长制宣传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我校也不会骄傲自满,以后学校会一如既往地加强宣传河长制工作及爱护河湖、保护水资源的重大意义,增强师生和居民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桃江河环境整治、共同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通过一系列的“河(湖)长制”系列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的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安全意识。使学生对保护河湖环境有了一个全新认识,通过学生辐射带动全民参与,共同维护美丽河湖生态环境。

**县第二小学

2019年12月5日

第18篇:云间县“河长制”实施方案

云间县“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3〕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80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水环境治理,打造美丽浙南水乡,推进转型升级,特制定云间县“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五水共治”和“美丽浙南水乡”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双清”行动、“三河”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我县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到2015年,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省级、市级、县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到2017年,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全县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三、主要工作

(一)截污治污。进一步完善污水系统,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二级、三级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二)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乡镇、建设平台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四)河道疏浚。各乡镇、建设平台要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一般以5年左右为一周期,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五)河面保洁。各乡镇、建设平台要按照各自制定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平原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山区河道保洁覆盖率70%以上(饮用水源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六)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七)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省级、市级、县级河道要同步实施绿化、美化和游步道建设。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实施工作由云间县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县“河长制”办公室(简称县河长办),与云间县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水乡办)合署办公,县河长办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水乡办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兼任。县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建设平台、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分细则由县河长办另行制定。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等级划分,由县四套班子领导担任县级河道河长,实行“一对一”结对管理,对联系挂钩的河道治理负总责;确定联系部门和责任单位(详见云间县县级河道河长及县直有关部门联系河道名录),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督促相关乡镇、建设平台(责任单位)处理。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各乡镇也要明确挂钩领导和联系单位,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报县河长办备案。

2.河长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三)县直属有关部门职责

县河长办(县水乡办):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县考绩办:负责全县“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予以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进行效能追责。

县农办: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污水处理、美丽乡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

县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推进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实施和综合协调。

县经信局: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指导沿岸排污企业的转型升级。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县财政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

县“三改一拆”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沿河“三改一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航道整治、疏浚等工作。

县水利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以及“双清”的清理河道及“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配合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负责监控点定位的确定。

县文广新局:负责挖掘河道的沿江沿河水文化特色,打造区域文化品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浙南水乡文化建设等项目。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

县审计局:负责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提出审议意见,促进有关工作规范有序。

县环保局:负责涉河企业污水排放的执法管理和排水许可证发放,组织、指导、监督入河污染源治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确定水质监测断面和考核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

县绿美办(林业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江沿海绿化景观带等项目的建设;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指导河道洁水养鱼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涉水涉河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及提升;负责区域内涉水涉河特色旅游线路产品的整合及宣传促销;指导县本级生态旅游区、自助旅游营地驿站、特色旅游购物场所、乡村客栈、智慧旅游体验点创建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做好企业转产、升级、入园等的执照变更等工作。

海事处:负责水上运输船舶污染防治。

第19篇:云间县“河长制”实施方案

云间县“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3〕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80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水环境治理,打造美丽浙南水乡,推进转型升级,特制定云间县“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五水共治”和“美丽浙南水乡”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双清”行动、“三河”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我县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到2015年,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省级、市级、县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到2017年,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全县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三、主要工作

(一)截污治污。进一步完善污水系统,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二级、三级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二)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乡镇、建设平台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四)河道疏浚。各乡镇、建设平台要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一般以5年左右为一周期,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五)河面保洁。各乡镇、建设平台要按照各自制定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平原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山区河道保洁覆盖率70%以上(饮用水源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六)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七)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省级、市级、县级河道要同步实施绿化、美化和游步道建设。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实施工作由云间县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县“河长制”办公室(简称县河长办),与云间县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水乡办)合署办公,县河长办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水乡办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兼任。县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建设平台、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分细则由县河长办另行制定。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等级划分,由县四套班子领导担任县级河道河长,实行“一对一”结对管理,对联系挂钩的河道治理负总责;确定联系部门和责任单位(详见云间县县级河道河长及县直有关部门联系河道名录),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督促相关乡镇、建设平台(责任单位)处理。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各乡镇也要明确挂钩领导和联系单位,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报县河长办备案。

2.河长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三)县直属有关部门职责

县河长办(县水乡办):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县考绩办:负责全县“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予以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进行效能追责。

县农办: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污水处理、美丽乡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

县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推进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实施和综合协调。

县经信局: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指导沿岸排污企业的转型升级。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县财政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

县“三改一拆”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沿河“三改一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航道整治、疏浚等工作。

县水利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以及“双清”的清理河道及“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配合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负责监控点定位的确定。

县文广新局:负责挖掘河道的沿江沿河水文化特色,打造区域文化品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浙南水乡文化建设等项目。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

县审计局:负责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提出审议意见,促进有关工作规范有序。

县环保局:负责涉河企业污水排放的执法管理和排水许可证发放,组织、指导、监督入河污染源治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确定水质监测断面和考核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

县绿美办(林业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江沿海绿化景观带等项目的建设;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指导河道洁水养鱼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涉水涉河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及提升;负责区域内涉水涉河特色旅游线路产品的整合及宣传促销;指导县本级生态旅游区、自助旅游营地驿站、特色旅游购物场所、乡村客栈、智慧旅游体验点创建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做好企业转产、升级、入园等的执照变更等工作。

海事处:负责水上运输船舶污染防治。

第20篇:潍坊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潍坊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发〔2017〕4号)要求,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潍坊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14号)》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河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三四七”目标任务和战略重点,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

1 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为建设富裕文明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强市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科学治理、系统整治。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自然生态各种要素,科学规划,把治水与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现代科技解决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统筹兼顾、管护并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创新管理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取得长期效益。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统一标准,规范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

2 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全市境内所有河流(含水库)、湖泊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建立起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建立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年底前,完成市级相关规划和整治方案的制定,全市各级开展“清河行动”,河湖管理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其中,4月底前,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5月底前,相关部门完成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问题排查,列出问题清单;6月底前,出台市、县、镇三级河长制实施方案、配套制度和考核办法;7月底前,各任务牵头部门完成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各级河长针对排查出的“八乱”问题组织开展“清河行动”;8月底前,完成市级河流“一河一策”整治实施方案编制;12月底前,完成河长制年度总结考核。

到202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9.6%以上;潍河、弥河、白浪河等市控及以上重点河流剿灭劣五类水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市、县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除地质原因外,全市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8%;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水资源利用更加高效,万元GDP取水量

3 下降到20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10立方米以下;骨干河道、湖泊、重点水库的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到203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6.5%以上;潍河、弥河、白浪河等市控及以上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65%以上;排入河道的水体水质达到或优于该河段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的最高标准;市、县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除地质原因外,全市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80%以上;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乡重要河道基本保有生态基流;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湖水事秩序良好,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

通过持续不断地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市河湖变得水更清、河更畅、岸更绿、景更美,最终实现“水润鸢都、河清岸绿、潍美天下”的总目标。

(四)工作思路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实行“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巩固提高”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全面排查。即开展河湖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

4 数。第二步,系统整治。即针对每条河湖存在问题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标准,确定三年行动计划,并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抓好督导检查,按照“部门分项负责、河长办统筹考核”的原则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第三步,巩固提高。即在河湖水事秩序走上正轨、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湖管理和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永续利用。

二、组织体系

(一)河长设置

全面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

全市设立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副总河长。在潍河、小清河、弥河、北胶莱河、白浪河、汶河、渠河、虞河8条重要河流设市级河长,由市领导担任,分别明确一个市直部门为联系单位,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河长助理,同时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系人。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镇(街)、村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

(二)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设置河长制办公室,镇(街)

5 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

建立市河长制办公室,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9个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其他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共27个(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见附件)。

市级先行组建“河长制工作筹备推进组”,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抽调市水利局7人,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1人,共12名业务骨干,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待全市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后,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调整。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要明确成员单位及具体工作职责。

(三)工作职责

总河长统筹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所有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

副总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

6 复、河湖执法监管等,牵头组织对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河长助理和联系人负责落实河长安排的工作任务,协调沟通各级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和河湖管理保护总体推进工作。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制办事机构工作。

根据各自实际,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镇(街)、村自行明确各相关人员、机构等工作职责。

三、主要任务

(一)水资源保护工程

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健全市、县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水文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

7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制定并落实《潍坊市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严控用水总量,严管用水强度,严格节水标准,严控高耗水项目,建立和落实规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开展节水城市建设,坚持节水优先方针,严格执行计划用水制度,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全市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强海水、再生水、矿井水、微咸水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水文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台账,以及巡查、检查、监测、通报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环保局、市水文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强化河湖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化建设,实施

8 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河道防洪排涝治理、海堤防风暴潮、水资源开发配置、水系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水利信息化建设等工程,到2020年基本建成“南北贯通、东西互济、蓄排结合、旱涝兼治、库河相连、城乡一体、统筹调度、管理科学”的现代水网体系;到2030年,全面构建起集供水、防洪、生态于一体的“三网融合”的现代水网体系,实现“资源配置合理、防洪调度安全、水系生态健康、综合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人水发展和谐”的目标。(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加强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生态水量(水位)管理,建立闸坝调度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维持骨干河道、湖泊和大中型水库生态水量(水位)和保障河流、湖泊、水库、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水文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工程

1.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打造近自然型生态河道,实现防洪、供水、生态景观、水文化等多重效益的和谐统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

9 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逐步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市国土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国资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组织开展河道(含水库)及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组织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根据规划确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要求的开发利用项目,提出调整意见。(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

10 河道湖泊,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湖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湖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保护和培育林木生态系统,在适宜地区规划建设环城森林圈和沿河、沿湖、沿库、沿海森林绿网和绿色通道,大力实施荒山绿化、水系绿化,加强新造林地管理和中幼龄林抚育,营造多树种、多层次混交造林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强森林资源修复,实施森林和水资源涵养、荒山绿化、水系绿化等建设工程,到2020年,完成新造林3万公顷,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3.6%以上。(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市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逐步建立占用水域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谁占用谁补偿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物价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强化涉河湖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充分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科学修编河道采砂规

11 划,严格采砂审批,强化河湖采砂监管。(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水污染防治工程

1.严格落实《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入河湖污染综合防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控制工矿企业污染。严格落实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准入,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从严审批、设置排污口,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积极推进河湖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湖保护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水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引导和鼓励农民减少农作物种植,改种经济林。(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12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防治渔业养殖污染。禁止在河湖(含水库)中投饵养殖和设置网箱、围网养殖,重点湖泊实行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广生态养殖、循环用水养殖模式。鼓励各级政府科学组织实施“测水配方、放鱼养水”工程,探索建立“鱼塘+湿地”模式,通过人工湿地净化鱼塘退水,削减入河湖污染负荷;建立渔业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引导湖区渔民转产转业。规范渔业捕捞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捕鱼(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市海渔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各级政府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推行农牧结合循环利用模式,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市畜牧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农工办、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3 与改造。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原则,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鼓励引导污水就近处理、就近利用。各级政府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和再生水利用,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住建局、市市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快现有非标准船舶、老旧船舶的环保设施更新改造,难以改造的限期予以淘汰,不达标准的严禁进入航道。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运输管理,增强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依法搬迁、改造、拆除一批规模较小、污染重的码头作业点。(市交通局牵头,潍坊海事处、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海渔局等参与,寿光市政府、昌邑市政府、滨海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严格控制排入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的水体水质,逐步实现排水的水质与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相一致。(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14 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有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进一步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和涉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水质监管,强化沟通协调,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海渔局、市安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市、县城市限期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以解决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垃圾沿河堆放问题为重点,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工艺,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市市政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

15 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市住建局牵头,市委农工办、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完成135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农工办、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增强河流的行洪和自净能力。(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坚持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制度,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实施地下水取水禁批、限批制度。落实《潍坊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采取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置换、修复补源等措施,加快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恢复地下水生态。(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水文局等参与,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

16 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推进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严格落实《潍坊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12平方公里,到2030年全面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328平方公里。(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文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开展退化湿地修复,大力建设人工湿地,恢复流域原有生态功能,到2020年,退耕还湿面积达到50万亩。开展河岸修复整治,推广生态护坡建设。实施重要河口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修复受损河口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实施沿海湿地绿化美化工程,提高湿地绿化覆盖率和物种保护能力。(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谁受益、谁付费”的原

17 则,明确生态建设各领域的治理主体、赔偿主体和受益主体,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和市场手段,建立健全奖优罚劣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加大对禁止和限制开发区环保资金投入和生态补偿力度,完善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制度。逐步提高林木、湿地生态补偿标准。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市海渔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执法监管工程

1.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和监管力度,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将河湖动态监管落到实处。(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

18 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构成犯罪的涉河湖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水利局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职能,实施联合执法。(市水利局牵头,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市法制办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树立责任意识、担

19 当意识,切实担负起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并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参与)

2.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明确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将河长确定事项真正落到实处。(市编办、市水利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3.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部署,主动落实工作职责,对承担任务事项要逐一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各牵头部门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设置关键指标、控制时间节点。(市水利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建立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间的河长制联席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要动态跟踪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进展,

20 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建立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督察工作,督察对象为下一级河长和同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市水利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2.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规章制度体系。充分运用地市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我市涉河湖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河湖采砂管理、占用水域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各项规章。各级也相应健全完善配套的制度体系,制定完善、严格落实相关技术标准,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水利局牵头,市法制办、市质监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强化管理保护

1.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逐条逐段落实河湖管理主体和维护主体,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配备河管员,落实管护经费,构建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经费落实、运行规范的河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2.创新河湖管护模式,完善河湖及堤防、水闸管理养护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凡是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

21 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管护任务,均可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推动实现河湖管理保护的专业化、社会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信息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智慧办、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坚持科技先导,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科技治污,变废为宝。鼓励和支持河湖管理保护领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河湖管理保护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充分发挥民间河长对河长制的监督作用,通过招募、聘用等多种方式,择优选拔民间河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和义务护河队,对河湖开展巡视、保护工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落实资金保障

各级要加大投入,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2

(五)严格督查考核

1.开展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检查方案,将河长制重点工作列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河流及单位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重点督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河长制实施的不同阶段进行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工程运行管理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市水利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水文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3.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充分结合,严格考核问责。县级以上河长负责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水利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4.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实施细则,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

23 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5.开展成效评估工作。2017年8月底前,组织对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年底前,组织进行总结评估。(市水利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加强宣传引导

1.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2017年年底前,在河湖岸边显要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2.有效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宣传教育,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河湖保护意识,在高等院校、中小学开展河湖保护教育活动,引导其自觉履行河湖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

24 实)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附件:潍坊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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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长制实施方案
《湖长制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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