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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1-14 08:34:36 来源:实施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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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直接关系到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是农村特困群众的“安全工程”,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建村[2010]4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政府为主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对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的帮扶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县农村特困群众住房条件,确保把此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安居工程办实、办好,促进全县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

1、危房改造工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县、乡镇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2、危房改造资金除各级财政补助外。要以群众自筹为主,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与,并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捐助和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帮建援建活动,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1、在节约土地的前提下,按照“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保安全”的原则,科学设计房屋建筑结构和建筑面积。

2、注重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县建设、规划部门要指导好乡镇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规划。科学制定建房设计方案,建房面积和户型必须充分考虑农村住房水平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户型和面积要符合农村住房特点,经济适用、方便生产生活为宜。要采取集中建房 1

和分散建房相结合,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宜散则散,宜集则集,引导群众建设安全防灾、经济实用、造价适中的住房,严禁高标准建房。

3、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在满足新农村民居建设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确保房屋的抗震性能严禁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或易灾区域规划建设。

(三)坚持统筹建设、分类实施的原则。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移民搬迁建房等工作,整合有关部门资金和资源,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根据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据,分期、分批、分区域、逐乡镇整体全面推进,尽量避免零星插花建房。要严格实施分类救助,首先实施房屋最具危险性、最困难的危房户。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公开危房改造的政策、程序、对象和标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全程实施阳光操作。受补助对象不能重复,即一户农户只能享受一次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一户农户(即一本“一折通”)只能享受一次补助;一幢房屋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五)坚持危房改造工作与信访工作并重的原则。要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问题和矛盾不上交,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目标和任务

(一)补助资金。2010年全县危房改造资金1892万元(其中:残疾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12万元),用于引导和帮助1880户的农村贫困家庭拆除重建D类危房(其中:残疾人60户)。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152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60万元,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6万,州残联3万元,县残联3万元。

(二)补助对象。必须是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户(优先安排0—3公里边境一线地区农村贫困家庭)。经济最困难是指: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户。住房最危险是指: 2

居住在国家《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规定的D类危房。

(三)补助标准。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及省级补助标准为每户1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增加2000元(资金来源: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1000元/户;州残联500元/户;县残联500元/户);重点优抚对象每户增加2000元(资金从省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省财政重点优抚对象无房和危房补助经费中中另行安排和下达)。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县建设局会同县残联确认;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由县建设局会同民政局确认。

四、建设标准及要求

(一)科学合理规划选址。严格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房屋选址方案要经市国土、建设、环保、地震等部门审定,远离地质危险区和河道,符合防震避灾、避风向阳、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等要求,有效利用土地和水、电、路等资源,合理规划,科学选址。

(二)建设标准。2010年盈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均为拆除重建,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25至60平方米以内,其中,五保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低保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贫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三代同堂贫困户可适当放宽面积,但放宽的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

(三)质量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盈江县农村民居房屋新建(加固)注意要点》(附后)及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建设,抗震设防烈度达到7度的设防要求。

(四)环境整治。新房建成后要按统一规划,认真搞好村容村貌整治,进行“五清五改”(清垃圾、清污水、清淤泥、清路障、清空心房和改水、改路、改灶、改厕、改房),实现“五通五化”(通电、通路、通水、通车、通信息和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庭院净化、环境美化、生态优化),达到村容整洁的目标。

五、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为确保我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盈江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 3

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抗震减灾局、水利局、民宗局、统计局、残联、金融部门、监察局、审计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各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工作管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1、县建设局。县建设部门是危房改造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村民居基础情况调查,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计划草案;编制适合不同地区、满足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标准、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开展农村民居建筑技术工匠抗震设防技术培训;建设期间要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工程完工,及时组织验收。

2、县防震减灾局。协助县建设局搞好技术支持工作。会同建设局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计划草案;会同建设局开展农村民居建筑技术工匠抗震设防技术培训;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农村民居抗震基础数据库,确定不同区域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要求,健全农村防震减灾技术服务网络;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宣传动员及项目的督导检查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资金年度总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的督导检查等工作。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户宅基地供地政策和落实,协助县防震减灾局建立农村民居抗震基础数据库,做好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以及需搬迁农户新址的地质灾害评估工作。

5、农业局经营管理站。负责督促、检查、审核乡镇经营管理站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数据录入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款能及时正确打入农户“一折通”中。

6、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名单;检查各乡镇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是否优先考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未享受相关政策的,给予落实。

7、县残联。负责审核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名单;检查乡镇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是否优先考虑贫困残疾人家庭;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未享受相关政策的,给予落实。

8、县监察局、纪工委、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监察和定期审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确保资金营运安全。

9、中国人民银行盈江支行、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贷款上给予支持。

10、发改、农牧、交通、水利、残联、扶贫、民宗等部门要加大协调,通力配合,将各自实施的涉农、惠农项目与危房改造工程密切结合,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切实帮助危改户摆脱困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11、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要遵循“县管理、乡实施、村落实”的工作原则,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一要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危房改造工程。成立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要宣传动员到位。召开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启动会,并进行广泛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加危房改造。

三要准确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搞好排查摸底是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的基础。在排查工作中,严把“入户关、登记关、影像采集关、审核关”,不重登、不漏登,并对排查户科学分类,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通过全面细致地排查,全面准确地掌握村级危房情况,并有重点、有计划、分期分批地进行农村危房改造。

四要实行“阳光”操作。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上,始终把排查摸底和对象确定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和排查小组调查核实、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评议、乡人民政府审核、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县级审批6个程序进行。

五要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建房标准,认真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房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该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施工指导,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建盖,明确工程验收要求;加强对村民自建房的抗震设防管理指导,乡(镇)村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质量跟踪监管;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的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按质按量完成,并能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六要注意相关档案收集和整理,确保顺利通过县级验收,迎接省、州检查。农户住进新房后,乡镇要负责组织对原有危房全部拆除以保安全。

12、乡镇经营管理站。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数据录入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款能及时正确打入农户“一折通”中;检查及审核该项目款项是否出现重复补助;对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而没有农户编码和“一折通”或存在分家的农户进行补发“一折通”。

13、村委会。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危房改造工程的宣传、摸底调查、补助对象的审核确定、公示、工程项目的实施及村级验收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机构。召开2010年盈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启动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2010年盈江县 6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

(二)各乡镇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机构。各乡镇成立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及时召开启动会和培训会。

(三)摸底调查,确定实施对象。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宣传,让农户主动提出申请。

2、严格按照县级下达的任务,核准建设数,组织力量深入村社,认真开展基础资料调查,摸清家底,准确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3、在选定实施对象时,必须在村内张榜公布10天,并将公示情况和初选对象报县建设局(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户必须报请县残联批准;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必须报请县民政局批准)审批。

4、经批准同意的实施对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签订协议书。

在此期间,各乡(镇)抓紧组织对农村建筑工匠及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的培训,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并完成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完善房屋改造前照片资料及原始调查资料。

(四)组织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建房标准,认真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房任务。

(五)竣工初验。工程竣工后,采集新照片,建立健全各类档案资料,由村、乡逐级组织初步验收,并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面验收。2010年12月10日前。

(六)竣工验收。由县建设局牵头,根据各乡镇报的竣工验收申请,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对全县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整个项目于2010年12月20日前完成。在检查验收工作结束30日内,由乡镇和村负责督促和帮助建房户迁入新居,对废弃住宅统一进行拆除,并集中进行环境整治。

(七)数据录入。县级验收合格后,由乡(镇)经营管理站按名 7

单将数据录入,并报农业局经营管理站进行数据审核;需提供资料(1)、县建设局组织验收后的验收报告;(2)、补助农户花名册(花名册及汇总表

一、表二);(3)、乡(镇)经营管理站录入数据(按花名册表格录入)U盘。

(八)资金拔付。审核合格后由县农业局经营管理站转县财政局经建股审核。财政局每审核合格一个乡(镇),由财政局直接将补助款存入农户“一折通” 一个乡(镇)。

(九)总结上报。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各乡镇对本辖区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总结,上报总结材料,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改造户数、新房数量、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对乡镇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底综合考核内容。

各乡镇要根据各自职责跟踪检查,掌握辖区内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实施农村危房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质量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各个乡(镇)将进度和质量等情况书面上报县建设局。

七、档案与信息管理

(一)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和信息录入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在建立纸质档案的基础上,要建立电子档案信息系统,要按户登记、动态录入危房改造农户数据,实现对危房改造农户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汇总数据。电子档案信息系统是国家和省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渠道和方式。国务院领导,国家有关部委的领导都设有专门的查询帐户,可随时查询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并可核查到户,各地务必重视做好此项工作。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建办村函[2009]959号)要求,做好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做到开工及时录入、竣工后完整录入,各乡镇于10月20日以前录入全部补助农户,12月10日以前完成所有竣工数据的录入。各地的工程进度以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 8

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样表)填报要求》、《盈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二)实行信息定期报告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各乡镇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本月工程进展情况,县建设局每个季度汇总一次并形成简报,上报县政府及主要领导,并抄送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乡镇要将危房改造计划、资金安排、改造进度在本年度10月31日前,竣工情况等年度总结在12月10日前报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汇总后上报州建设局。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县建设局。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德政工程,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及时搞好跟踪服务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各乡镇、村要采取得力措施,严把选址规划、夯实地基、选取材料、墙体砌筑等重要关口,对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建房户严格按照建房标准组织施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绝不允许出现边实施改造边新建危房的情况。

(三)规范管理,健全档案。各乡镇要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档案管理,申请书、鉴定表、审批表、协议书、项目实施表等原始资料要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做到档案资料齐全,账表手续完善。

(四)严格时限,确保进度。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标准高、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兼顾,严格把关,加快进度,必须于12月底前全部竣工入住。

(五)加强检查,跟踪督办。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 9

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推诿拖拉、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一、盈江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分配表;

二、盈江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程序;

三、农村民居房屋新建(加固)注意要点;

四、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五、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相关表格:

(1)申请表

(2)鉴定表、鉴定报告表

(3)审批表

(4)公示表

(5)建房协议

(6)项目实施情况表

(一)

(二)

(7)花名册

(一)

(二)及汇总表

(8)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样表

推荐第2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XXXX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旗2012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xxxx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和社会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紧紧依靠群众,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的原则: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调动农户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建设的原则:整村推进项目要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房改造设计要求,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3、坚持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以整村推进建设为

1 示范点,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以道路交通沿线两侧村庄整治为线,实现线上村容整洁的格局,以覆盖改造所有危房户为目标,最终达到全面开花的效果。

4、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整合资源并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有机结合宅基地置换、土地整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

5、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规范操作规程,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2012年全旗要完成xxxx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总结前三年改造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方案,年内达到全部解决我旗农村贫困群体的危房安全问题。集中建设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新农村示范村,示范村建设总体上达到通路、通电、通广播、通自来水,实现道路硬化、街道净化、村庄绿化、庭院美化。

(一)、补助对象、标准与范围 补助对象与标准:

、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新建每户xxxx

2 元,修缮加固每户依情况而定。

改造范围:

1、距离中心村较远,发展条件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无发展潜力的村户。

2、人口规模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

3、位于文物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内的村户。

4、重点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村户。

(二)、改造方式

1、抓好村庄规划,改造户较多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扶贫开发等建设项目,提高项目的效益和效率。

2、集中连片建设为主,分散农户自建为辅:改造以促进人口聚集,改善困难群众居住环境为目的,按照整合城边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村的原则,实现人口向城镇集中,向中心村集中。

3、拟改造危房鉴定属(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确有困难并且有代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统筹协调,帮助农户安排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施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农村建设点的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4、危房改造要做好五个结合:

与旧城镇改造和新区建设相结合: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

3 设征地拆迁中,对符合危改条件的回迁农户给予危房补贴;

与工业园区、文物保护区建设相结合:在工业园区、重化工园区和遗址保护区开发征地拆迁中,对搬迁进城,新建购房符合危改条件的农户予以危房补贴;

与幸福院建设相结合:各乡镇单建或联建幸福院,解决五保户住房和养老问题;

与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为进一步解决困难户购房困难,凡进城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享受危房补贴;

与集镇房地产开发项目相结合:鼓励集镇进行集镇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在集镇改造中被拆迁的且符合危改条件的农户购房回迁给予补贴;

与土地置换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继续推广完善新农村建设试点模式,每个镇建设2-3个新农村集中点;

与其他项目捆绑相结合:对于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每户补贴xxxx元仍无力建房的,乡镇政府可与其他项目捆绑结合,一并纳入新农村试点内统一建设。

(三)、改造内容与建设标准

1、集中连片建设区住宅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以内,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建房资金除每户补贴xxx元外,其余资金由建房户自筹解决。分散自建户按每户xxx元给予补助。

2、道路沿线村庄整治重点做好“改厕、改厨、改圈\"的

4 三改工作以及村容村貌环境整治,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建设清洁圈舍,改善饲养环境,倡导农户卫生、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要点面结合,同步推进。要尽可能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适用技术,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房设计与工法,优化采暖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引导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同时要改进传统建造方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确保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三、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农村低保证明或残疾人特困证明、现有住房情况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加盖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必须组织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

5 镇政府签署意见一同上报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镇人民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4、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各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后,对危改户进行核定,审批结果及时反馈各镇并张榜公示。凡被审批列为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必须与所在各镇人民政府签订危改协议,明确质量与安全要求、补助标准和完成时限等。

四、项目管理

1、逐级管理。各乡镇要在深入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编制切实可行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各行政村,并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及专职管理人员,上报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质量管理。旗住建局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户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规划部门要对危房改造提供详细的规划方案和施工方案。并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对集中建房的,要选派技术人员定点管理。对随意降低质量标准的,相关部门年终不评为先进,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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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档案管理。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①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花名册;②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③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组、村、乡镇三级公示;④农村危房普查鉴定表;⑤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卡;⑥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登记表;⑦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危房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照片的电子版);⑧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⑨农村五保户供养证、低保证、残疾证等材料复印件等。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今后各镇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数据为准,开工一户,录入一户,年终以录入的信息进行验收,没有录入的不予进行验收。

4、信息管理。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按规定落实“月报”、年报”制度,及时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5、资料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资上报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

7 室的资料主要有:《内蒙古自治区农户危房改造申请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房屋鉴定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表》;《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对于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镇人民政府应制定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房屋平面图、立面图、相关资料和图纸等材料报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资金管理

各级的补助资金实行旗财政专户管理、分镇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资金拨付实行“一卡通”。被确定危改户后,经审核,基础放起先期支付补贴款的30%,主体完工后支付补贴款的50%,竣工验收后支付补贴款的20%。

五、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快集中连片建设及村庄整治进程,保证改造任务又好又快完成,成立改造领导机构:(名单略)

(二)调查摸底,确定补助对象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2月)

由各乡镇对集中连片建设农户基本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整村安置农户总户数、人口、地理位置、家庭收入来源等并登记造册,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

(三)、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3月—2012年4月)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宣传改造政策方针和具体要求,激发村民对改造项目的关注和参与热情,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做好解释、教育和动员工作,为农村危房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四)、项目实施阶段(2012年4月——2012年10月) 聘请有资质部门在确定的村镇进行规划设计。各有关乡镇要将设计规划文字、图纸上报旗规划住建局审批备案。9月份整体完成户改任务,9月至11月完成公共设施配套,管线入户、道路亮化和硬化任务。

(五)、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2月) 年底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对新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房屋进行拍照存档,并悬挂统一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牌。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对于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要认真总结,为今后的整村推进项目积累经验。

六、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部门责任制,明确责任,各施其职,主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规划部门负责协调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全面加快集

9 中改造村土地勘测,规划和户型、施工图设计。

2、国土部门会同有关乡镇开展土地调整和征用。对集中和分散安置用地,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对改造后有复垦条件的旧村庄、旧宅基地由国土部门组织复垦后,并报备案,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3、住房保障部门按照村庄整治法规和年度方案,做好项目图像、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包括改造户、新旧居住房屋图纸、改造户申请、验收意见等),做到乡(镇)有档、村有册、户有卡,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加强对村庄整治建房工程质量的监督。

4、发改部门要抓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各相关部门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记其功、各尽其力”的项目资金整合原则。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进行配套建设。

七、保障措施

1、试点示范,稳步推进。各乡镇要按照集中连片建设为主,分散农户自建为辅的原则,精心选择示范点,科学确定新建农房的位置,规模标准和建设时序。合理调整土地和村庄布局。积极开展村庄整治和道路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树立乡镇、村庄新形象,为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范引路作用。

2、动员各方,帮扶共建。实行“切块包抓、部门包建”

10 责任制,明确包建部门、责任领导、完成时限,重点是抓好“三改”及街道硬化、绿化亮化、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项目。

3、制定相应优惠政策。一是优先解决改造村户的生活,符合条件优先办理一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户培训转移一个劳动力。二是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

4、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将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工作纳入乡镇与科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建立改造工作进度月通报,半年考评,年终考核制度,夯实责任。

推荐第3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镇***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和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集约节约土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月底至**月上旬)。各村农村任务改造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推荐第4篇:大方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大方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从维护和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进一步改善全县农村特困群众住房条件,确保把此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安居工程办实、办好,促进全县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危房改造工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县、乡镇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危房改造资金除各级财政补助外。要以群众自筹为主,充分调动危房改造对象的积极性,并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捐助和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帮建援建活动,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要在节约土地的前提下,注重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县建设、规划部门要指导好乡镇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规划。科学制定建房设 1 计方案,建房面积和户型必须充分考虑农村住房水平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户型和面积要符合农村住房特点,经济适用、方便生产生活为宜。要采取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宜散则散,宜集则集,引导群众建设安全防灾、经济实用、造价适中的住房,严禁高标准建房,不搞一刀切,严禁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或易灾区域规划建设。

(三)坚持统筹建设、分类实施的原则。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移民搬迁建房等工作,整合有关部门资金和资源,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根据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据,分期、分批、分区域、逐乡镇整体全面推进,尽量避免零星插花建房。要严格实施分类救助,首先实施房屋最具危险性、最困难的危房户。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公开危房改造的政策、程序、对象和标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全程实施阳光操作。

(五)坚持危房改造工作与信访工作并重的原则。要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问题和矛盾不上交,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补助标准及建房要求

(一)危房改造资金实施分类补助,不搞平均分配。政府补助资金分类按以下标准补助。

1、一级危房低保户每户补助2万元;

2、一级危房困难户每户补助1万元;

3、一级危房一般户每户补助0.5万元;

4、一级危房五保户每户补助2万元;

5、二级危房五保户每户补助0.5万元,

6、三级危房五保户每户补助0.3万元;

7、地质灾害危及点每户补助2万元。

(二)建房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积根据危改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够用适用为宜,面积在40-60平方米。户型和外观按地区危改办设计方案图集,统一按黔西北民居风格改造。不得建造田字型、日字型、目字型等户型,否则将不予补助和验收。

(三)改造新建房屋一律为砖混结构,房屋建成后要在墙体醒目位置统一设置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志牌。

四、实施程序

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坚持“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申请。要求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投工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相关身份证明以及有关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负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评定危房改造户,提出补助标准,经公示7天后符合条件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村委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乡镇政府首先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审定危房改造户并提出补助标准,公示7天后符合条件无异议的,乡镇政府经开会研究后报县危改办。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及时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县危改办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汇总复核抽查,经核实无异议的予以审批。

(五)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县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建设。

(六)督查。工程启动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几大家领导以及县直有关工作部门将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委、政府督查室 4 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七)验收。今年,我县的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在当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工程完工后,由乡镇初步验收,县危改领导小组抽查验收,地区、省危改办验收。

(八)审计。对危房改造工程各级补助资金及社会各界捐助物资的使用情况要全面进行审计监督,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把危房改造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来抓。县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扶贫办、县畜牧局、县规划局、县农办、县信用联社、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由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统一协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危改办为危房改造协调综合临时机构,负责危房改造调查核实、规划制定、组织实施、

5 业务监督检查和危房改造资金发放;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发改、扶贫部门结合移民搬迁建房项目,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资金倾斜;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建房规划设计和工程质量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交通部门负责建房材料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做好建房点道路的修缮;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建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农业、水利等部门负责配套项目落实;监察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审计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宣传部门负责危房改造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为危房改造工作提供最大支持。县直帮村扶贫单位要建立党员干部与特困群众结对帮扶机制,切实帮助驻点村的特困群众搞好危房改造。

(三)建立责任制度。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乡镇政府要与村签订责任书,明确危房改造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要实行乡镇副科级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逐户落实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对危房改造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对象核实无误、资金配套及时、资金管理规范、工程进展顺利、工程质量优良。

(四)严肃工作纪律。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做到透明公正。对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各级领导要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教育,坚决杜绝人情工程等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对危房改造工作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失职、渎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以及贪污、挪用危改资金、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严肃查处。对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责任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免去其所任职务。对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并建立举报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县委、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在危房改造工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六)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县建设局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的监管,抓好技术指导。乡镇政府要与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

7 量、进度和竣工时限。严格工程质量督查验收,重点把握好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检查验收关,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七)做好建房资料收集整理。县危改办要和各乡镇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补助标准及原住房照片等相关资料,要逐户建档立卡。建房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1)建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 (2)补助标准;(3)建房前后的住房对比照片(新旧照片上均有建房户家庭成员);(4)农户申请表;(5)建房审批表;(6)其他相关手续和资料。

附:

1、大方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推荐第5篇: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桃江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为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切实做好2011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减灾救灾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试点任务

按照省里统一安排,2011年全县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700户,第二批改造任务待省里任务下达后再另行安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各乡镇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每户补助5000-10000元,改造修缮户每户补助3000-5000元,特困对象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乡镇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县直有关部门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等有关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各乡镇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住房。

2、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免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家具及进出道路、菜地。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县统一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技术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

推荐第6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指导,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以

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条件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

危房改造工程实行县、乡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危房改造资金除各级财政补助外,要以群众自筹为主,充分调动危房改造对象的积极性,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捐助活动,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开展帮建援建活动,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要在节约土地的前提下,注重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县建设局要指导乡镇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规划,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建房面积和户型必须充分考虑农村住房水平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要采取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宜散则散,宜集则集,引导群众建设具有防灾、抗震功能且经济实用的住房,严禁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或易灾区域规划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要体现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等。

(三)坚持统筹建设、分类实施的原则。

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茅草房改造等工作,整合项目和资源,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根据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据,分期、分批、分区域、逐乡镇整体全面推进。要严格实施分类救助,首先实施房屋最具危险性、最困难的危房户。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做到危房鉴定标准公开、改造标准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和补助对象

目标任务。全县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重建1200户,其中修缮加固100户,由县自筹资金20万元(见附表)。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特困户。依据《农村危房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房(c级)的房屋,按照全省统一补助标准,c类危房的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2万元,d类危房的拆除重建每户补助1万元。

四、审核程序、时间要求及质量标准

审核程序。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审批制度,由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实行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住房状况、补助标准等基本信息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明确补助标准与竣工时间、质量、面积等要求。

时间要求。今年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计划,要求在2010年6月10日前完成。

质量标准。通过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改造后,必须达到《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的a类完好住房和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组,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指挥和协调。

组 长:张顺民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左顺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陶思茂 县建设局局长

刘华宇 县财政局局长

杨正洪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安永华 县民政局局长

陶其华 县农业局局长

陈香才 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杨 聪 县审计局局长

张泽辉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卢德 县监察局副局长

艾 强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钟永奇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恒昭 县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建设局,由陶思茂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项目实施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和县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共同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

,搞好资源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扶贫攻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县建设局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的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导,并和项目乡镇组织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和抗震设防施工技术的培训,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做好建设中的资金安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

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制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工程建设中的各种收费和建材价格进行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协助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选址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帮助解决部分建房户的临时安置、特困户的部分建房物资和生活困难问题。

县农业局负责整合支农资金,配套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县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县防震减灾局负责搞好地震灾害知识的科普宣传,确定不同区域农村危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等级。

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提供全县农村残疾人住房普查资料,明确农村残疾人农户总户数,需重建的户数和需加固的户数;指导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

县监察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实施全程监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建立责任制度,加强资金管理。

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危房改造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乡镇主要领导负责制。同时,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易地搬迁、扶贫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叠加使用在同一项目上。财政资金对农户实行“一折通”直补管理,资金的使用及节约情况须向农户进行公示,并及时兑付节余资金。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强化督促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并建立举报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做好建房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和各乡镇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补助标准及原住房照片等相关资料,要逐户建档立卡。建房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建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补助标准,建房前后的住房对比照片(新旧照片上均有建房户家庭成员),农户申请表,建房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手续和资料。

(六)信息报告。

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乡镇要于每月25日前上报工程进度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对危房改造建设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相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报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129599)。

附件:2009年××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09年××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乡镇

户数(户)

其中

备注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户数(户)

中央补助资金(万元)

户数(户)

县自筹资金(万元)

××县

1200

1100

1100

100

20

××镇

310

310

310

××镇

100

100

100

××乡

140

140

140

××乡

100

100

100

××乡

250

150

150

100

20

××乡

130

130

130

××乡

80

80

80

××乡

90

90

90

推荐第7篇:某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XX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3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0]144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特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措施,统筹规划农民安居工程,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下达计划, 从今年5月开始,正式启动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争在今年完成全县XX户的农村贫困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并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完成XX户建筑节能示范户建设任务。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2、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确保农村住房困难户能住上安全、卫生、适用的住房;

3、坚持群众自愿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农村困难户住房改造要以建房户为主体,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户主自愿并落实自筹责任的情况下,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扶持农村发展的各项资金和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形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设的合力;

4、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新建住房要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实行一户一宅,合理、节约用地。

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和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县所有乡镇,对象是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贫困户。各乡镇要根据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普查摸底情况和2010年下达各乡镇年度改造计划,合理分配名额,优先安排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标准为每户平均10900元,其中中央补助6000元,省级补助1900元,市县户均配套3000元,在此基础上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

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基本要求

(一)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各乡镇要严把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二)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可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三)建设标准。要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

(五)村庄规划。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

(六)建筑节能。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要点面结合,同步推进。建筑节能示范要严格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和《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技术方案》,并实行逐户验收。根据省住建厅《通知》中‚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提到的要求,各乡镇要按照我局下达2010年计划户数及时确定建筑节能示范户,做好建筑节能示范户的农户资料收集工作。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做好宣传推广。

(七)质量安全。我局将协同各乡镇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并将相关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地震设防和防雷地区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及防雷标准与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筹集和管理。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县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公示、协议及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材料。各乡镇要做好农户纸质档案表和农户危房改造申请等农户资料的管理和收集工作。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陕西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三)信息报告。各乡镇要于每月28日前将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我局。同时要注意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四)监督检查。县财政局、监察局要不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计划安排。年度改造计划必须于11月20日前完成,11月底市规划局将牵头组织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级有关部门将不定期的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六、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国家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并按照《通知》的要求,科学规划,精心部署,有效整合各方面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困难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二)加强领导,部门协作。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各乡镇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并加强督察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在每个困难农户身上。

(三)制定政策,加快建设。建设、发改、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主动加强向党委、政府汇报,制定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减轻群众负担,为工程建设提供方便。对农村残疾人家庭和计划生育家庭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中的贫困户,要优先安排。国土部门要在土地调整、宅基地审批方面给予快速办理;建设规划部门在完善新村规划的基础上,免费提供房屋设计服务。

推荐第8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民生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确保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黎住建发„2012‟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以农户自建为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结合政策扶持、财政补贴、社会捐助等措施,整合资源,合力攻坚,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居住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任务情况与完成时限

(一)任务情况。我县2012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重点安排民族旅游村寨、公路沿线村寨风貌整治为主。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今年,我乡农房改造总任务数511户,其中公路沿线村寨风貌整治476户(XX大寨269户、XX村20户、XX村142户、XX村45户),“两最”户35户。具体指标任务分配详见附表1。

(二)改造方式。原则上要求采取“原地拆除重建”、“相对集中新建”、“异地分散新建”、“局部维修”等方式进行改造。

(三)完成时限。务必在2012年12月30日前,按照当地民族建筑风格,高质量、高标准顺利完成县级下达我乡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在落实改造对象时,原则上需从2012年统计在册尚未实施的名单中筛选,要将决定权交给群 - 1 -

众,由村民民主评议决定,并张榜公示,避免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以及“不该改的改了,该改的却未改”等违规现象,要始终保证农村危房改造的正确方向。因指标有限,对没有风貌整治指标的各村要严格按照“两最”原则,即优先改造最困难的、最危险的房屋。应根据实际先民主评议出两到三户重点实施的农户,乡危改办将根据申请情况下村入户核实,现场拍照,再严格按照我县危改申报与审批程序确定实施对象。

(二)坚持政府引导,自建为主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是农户,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要加强引导,在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形成整体合力。

(三)坚持经济适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根据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房面积和建造成本。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危改户,重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按照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户均在40-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改造,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大建房面积。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严格规范施工,确保质量安全。

(四)坚持科学规划,突出地域民族特色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消防整治、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乡村旅游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要注意保护现有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搞好规划,科学选址,精心设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坚决按照省危改办制定下发的《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的要求,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方式,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

督。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筹集

(一)补助标准:

1、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标准:

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标准:

2、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标准:

低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标准:

低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标准:

3、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标准:

困难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标准:

困难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标准:

4、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标准:

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标准:

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标准:

(二)资金筹集:

坚持“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原则,补助资金分别由中央、省、州、县各级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中央和省:州:县= 88%:2%:10%。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共计XX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共计319.49万元,州级匹配资金共计XX万元,县级匹配资金共计XX万元。

六、资金拨付与管理

危改补助资金采取分批次下达的方式进行。

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农村危改工作项目管理单位,具体监管危改专项资金。乡财政所按计划、按进度、按比例(开工拨1/

3、主体完工拨1/

3、竣工验收拨1/3)、按程序进行拨付,拨付款实行社会化发放,将资金拨付到危改实施对象账户(一卡通)。

七、申报与审批程序

乡危改办按照县文件精神将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下达到各村,由

各村结合实际初步落实改造对象。具体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1.农户同时向村委会、乡(镇)危改办提交书面申请;

2.乡(镇)危改办到现场验证,拍照房屋原貌;

3.乡(镇)危改办结合农户申请及村民委员会评定,筛选并初步落实改造对象,拟定名单;

4.在村、组、乡(镇)同时公示7天无异议后,即填写《黎平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对象和补助资金审批表》,经村民委员会、乡政府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危改办;

5.县危改办审批。

八、组织实施与竣工验收

(一)组织实施。在组织建设实施前,村与改造农户签订相应的管理协议书。

在建设过程中,乡危改办负责相应的技术指导、质量安全检查、实施进度监督。乡危改办安排工作人员到各项目实施点进行现场指导,检查工程进度。要求在每周四下午18:00前,向乡危改办填报实施进度统计表。同时需要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于每月25日前上报乡危改办。

(二)竣工验收与检查。竣工验收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暂行办法》(黔危改办发„2008‟5号)执行,年度改造任务完成后,乡政府组织国土、林业、水利、村镇办和财政等部门进行初验收,合格后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竣工验收,同时迎接省、州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验收检查。

九、档案管理

危改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网络电子档案两部分。纸质档案应填写一式二份,乡人民政府和县危改办各存档一份;网络电子档案由乡危改办工作人员负责登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系统”按要求完整录入(网址:http://wfgz.mohurd.gov.cn),确保纸

质档案与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统一。

十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民生工程,是改变农村困难群体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难得机遇,是事关我乡乃至全省的大事。此次建设的面大、分布广、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危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乡政府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亲自协调,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明确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广泛宣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各村要充分利用文件、会议、宣传资料、标语、广播电视等渠道多形式深入农村群众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改造方式、完成时限、补助标准、申报及审批程序等内容,要认真做到“三个到户”,即宣传资料发放到户,政策宣讲到户,群众疑虑解答到户,大力宣传改善居住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性。通过种种宣传发动,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极大地调动农民改造房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制定工作方案,加大业务培训。各村、有关单位要根据上级农村危房改造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倒排工期,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派员到乡危改办参加统一业务培训,与此同时,要及时召集各村组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对派驻现场蹲点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施工督查培训,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四)严格责任,加大协调扶持力度。各村要严格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合理组织施工,倒排工期,按质按期完成改造建设任务。国土部门对宅基地审批应给予特殊照顾,同时简化程序,方便农户重建、新建和搬迁,并减免土地占用费;林业部门减免育林费,对自有木材经审查后给予免费放行;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重建规

划、民房施工设计图纸资料和施工的技术指导与监督;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乡危改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党政班子成员要执行分片联系制度和驻村干部包村包户负责制度,并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人。

(五)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整改,并做好信息反馈。乡危改办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暗查等形式对各村在确定对象、改造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针对危改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乡危改办要按时填报进度报表,编发危改简报,做好信息反馈。

(六)严肃自查自纠,严格实行问责制。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黔委厅字„2009‟61号)进行自查自纠,严肃纪律,防止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贪污截留危改补助资金等“九大情形”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对于新建房屋已完工并达到入住条件的危改户,要坚决将其原有危房拆除,不得继续居住,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推荐第9篇:来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来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范文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实施方案其中最常要用到是项目实施方案以下是由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为目标,以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逐步改变农村困难群众无房住、住危房的状况,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和原则

(一) 工作目标

全县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900户(其中包括2012年11月下达的400户,200户为散户改造,200户为集中连片的建筑节能示范户),2014年下达任务500户。

(二)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户、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户的要求,科学规划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坚持低标准起步,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

--政府主管,社会多方参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助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方法和措施

(一) 危房改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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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户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①经县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

②经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③经县人民政府确认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④经县民政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二) 改造方式

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多方面多渠道筹集危房改造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或其他方式推进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多途径多方法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三)任务分解原则

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要结合全县新农村美好家园建设,在有利于促进全县的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前题下,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在各乡镇自行摸底申报的基础上,分解改造任务(后附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 危房改造要求

1、各乡、镇在安排改造任务时,要严格按照“三最”原则,即以满足农户最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最困难群众的最危险房屋,各村在确定具体改造对象时,要将决定权交给群众,由村民组民主评议决定,并张榜公示,避免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的情况发生。

2、各乡、镇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计划、资金分配等文件进行公示,并及时向农村危房改造办报告。

3、农村危房改造中拆除重建的农房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造成本。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助的危房户,建房面积按照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户均在40~60平方米之间的标准执行。

4、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技术力量现场监督,监督工程质量,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建筑物承重墙砌筑厚度在240mm以上,楼板应采用整体现浇,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进场材料的监督检查,不准用旧砖和半截砖砌筑建筑物承重墙,确保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合格。对于集中建房点需由施工单位代建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5、改造任务结束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财政、住建、民政、国土、审计等部门,以镇乡为单位进行抽查。

(五) 资金筹措与管理

2013年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4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600元;市级财政补助1950元;县级财政补助1950元。建筑节能示范户补助资金每户再增加2500元,由中央财政负担。具体每户的补助标准,按照改造方式等情况,具体验收评估后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户储存管理。

四、组织和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关系民生的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由郭俊斌兼。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的收集、上报、整理,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互相配合,搞好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

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抓落实。县财政局要按照年度改造任务,负责安排改造资金,监管改造资金使用。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改造对象,配合县住建局搞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必需的农村改造住房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提供领导组办公室。

(三)完善机制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落实,县政府将建立层层分解任务、级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危房改造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建立长效、动态的工作机制与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拨付制度。

(四)制定规划

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搞好调查研究,摸清住房困难情况、建立危房改造档案、扎实搞好前期工作,在全面、准确掌握农村危房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分期分批推进、分户分类实施”的原则,制定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改造名单和实施方案。

(五)搞好衔接

在移民整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中,住房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困难群众,不再作为此次的解决对象。要搞好政策衔接,避免重复补助。在保持原各项工作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公示移民整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残疾人危房改造、农村住房改造等情况。

(六)舆论宣传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物、投工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推荐第10篇:临高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临高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我县 2016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的工作部署和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历届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切实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扶持等政策措施,开展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文明生态村相结合,集中改造或成片改造的村庄要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水、电、路、环境卫生等配套设施建设,注重改善整体改造村庄的人居环境,形成整体特色风貌的效果,根据村庄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危房改造工作。

(二)群众自主,自愿参与和政府引导扶持的原则。要加强对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力度,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让农民自主、自愿参与危房改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三)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注意保护现有的琼北民居特色建筑风格,科学规划,合理设计。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适用、节能、防风抗震功能,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本地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民纳入危房改造对象。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县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临高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曹 文(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 波(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桂若松(县政府办主任)

李岳强(县住建局局长) 许 峰(县发改委主任) 陈达华(县民政局局长) 王义坚(县财政局局长) 符绩亚(县审计局局长) 王光磊(县扶贫办主任) 王朝留(县残联理事长) 罗国彪(县房产局局长) 郑 争(县水务局局长) 李赛美(县计生委主任) 王 晖(县地震局局长)

邱德忠(县工商局局长) 吴仲鸿(县质监站站长) 王岳东(县住建局副局长) 符一聪(临城镇镇长) 符亚初(新盈镇镇长) 吴晓锋(多文镇镇长)

王小山(博厚镇委书记、镇长) 吴祖星(波莲镇镇长) 陈 慧(和舍镇镇长) 李 晓(南宝镇镇长) 林明剑(皇桐镇镇长) 谢宗志(东英镇镇长) 符传江(调楼镇镇长)

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县发改委负责项目建设程序的审查和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危改资金的安排和资金支付管理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危改项目建设程序和资金使用监督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危改项目的规划管理和风貌管控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民政危改对象的资料审查和认定工作;县扶贫办负责贫困危改对象的资料审查和认定工作;县工商局负责危改对象经营者资料审查和认定工作;县房产局负责危改对象住房产权和面积的审定工作;县计生委负责计生户危改对象的资料审查和认定工作;县质检站负责危改房屋的质量监管和工程验收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岳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谢晓青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各镇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在县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镇实施方案上报县危改办备案,指定镇政府的一名副职领导及村镇建设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

四、任务安排

2016 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为 1700户。任务分解详见《临高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见附件5)。

五、补助对象、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我县 2016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D级或C级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困难户。“两户及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列为补助对象。

(二)建设标准和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基本建设标准,凡在本村庄规划范围,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要为危房改造户将来扩建住房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验收合格的必须在十五天内全额拨付补助款项至农户手中,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三)补助标准

1.五保户D级危房补助标准为32000元/户。

2.孤儿、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补助标准为22000元/户。

3.其他D级危房困难户补助标准为18000元/户。4.C级危房维修改造户补助标准为13000元/户。 5.符合以上标准改造的“计生两户”再增加2000元/户。

6、统一搬迁改造补助标准为75000元/户。

六、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

2016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357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7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275万元,县级配套1020万元。

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严格按《海南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农户的申报材料经审批后,由县危改办制拨付表报财政部门拨款。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分二次直接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房屋建设完工后拨付75%的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后拨付25%的尾款。同时,按照有关程序,将省(县)结转结余的配套资金用于危改村庄水、路、电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七、工作经费

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部门按危改补助资金总额的1.5%安排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监管和管理、统计、会议、培训、资料档案信息收集录入、设备和检查验收等费用支出,今年将重点解决县危改办及各乡镇信息录入的电脑和照相录像等设备的配置。

八、建设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建设方式

我县 2016 年农村危房改造分为分散户建设、重点村庄成片改造和整体推进改造三种建设方式,重点突出集中成片改造和整体改造建设。具备条件的镇要重点推出1-2个村庄进行重点村庄成片改造。

(二)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4月至5月底前;2.农户申报、审核阶段:4月至5月底前;

3.组织施工和指导监督阶段:4月至5月底(要求5月份启动建设,5月底前危改户必须全部开工建设);

4.乡镇验收自查阶段:10月30日至11月15日;5.县危改办检查验收阶段:11月15日至11月30日(要求11月底前全部竣工入住),县危改办视情况随时检查建设情况,各镇要密切配合。

6.迎接省政府考核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九、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业户籍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低收入情况(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户供养证、优待金领取证或其他低收入证明)、残疾证明、优抚对象证明、危房照片(含有房主正面肖像)等证明材料。

2.村民小组评议。村民小组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民主评议,做好民主评议记录,妥善保存评议记录备档,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小组公开栏予以“一榜”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村委会审核。

3.村委会评议。村委会召开会议,对各村民小组申请对象进行评议,做好民主评议记录,妥善保存评议记录备档,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予以“二榜”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政府。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镇政府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镇务公开栏进行“三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危改办审批(报送材料:村小组和村委会所报送的材料、镇政府班子会会议记录、公示无异议等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5.县危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审批,县危改办备案登记。接到镇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县危改办组织人员查阅现状调查信息情况,开展入户核查,主要核查户籍、家庭信息和收入等情况,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在县政府网站上“四榜”公示,并将结果反馈给各镇。县危改办组织危改成员单位联合审查申报材料,集体研究审定后,由县危改办办理备案等有关手续。

(二)村委会报镇政府材料

1.经村委会确认的申请人身份证(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和一卡通账户(复印件)、书面申请书、《海南省农户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附表2),《报建审批表》;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书面意见;

3.村委会公示情况资料(须附公示栏的照片图像、监督举报电话);

4.《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档案信息表》(附表4)。

(三)镇政府报县危改办材料

1.经镇政府审核的《海南省农户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附表2);

2.《规划建设许可证》;

3.经镇政府危改专职人员鉴定后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附表1)及房屋现状照片(改造前)、施工照片、竣工照片;

4.集中整体改造的还应提供规划设计图、建筑施工图等相关图纸资料;

5.镇政府公示情况资料(须附公示栏的照片图像、监督举报电话);

6.村委会所提交的资料;7.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十、有关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项目管理。

各镇要严格申报审批程序,优先改造住在危房里的五保户、孤儿户、残疾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的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小组民主评议、村委会民主评议(村小组评议和村委会评议记录存入农户纸质档案)、镇政府审核、县危改县危改办备案。同时要建立健全“四榜”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小组公开栏、村务公开栏、镇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上公示。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报建工作。

对已完成村镇规划的村庄,各镇规划建设管理所须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和《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办理农房报建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减免报建费用,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发放产权登记证。

(三)明确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拆除重建的和异地新建的,须建设在村庄规划区域内,不得侵占农林田地,且需与镇政府签订拆除协议,新房建成后须自行组织拆除危房,确保消除农村危房。

(四)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牵头,联合各镇,按照《临高县农村危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安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牵头组织技术力量,对全县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各个环节上从严把关,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监管,确保达到防雷抗震标准要求。农村危房改造按要求执行有关抗震设防要求标准,抗震补助要优先补给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五)加强工程验收管理。

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各镇要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并向县危改办提交验收报告,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

(六)完善农户信息档案管理。

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低收入证明、残疾证明、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明、优抚对象证明、审核审批表、村小组评议记录、村委会评议记录、“四榜”公示(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县危改办)、工程协议、异地新建拆除危房协议、建房前、建房中、建房后三张照片、危房等级鉴定书、农户档案信息表以及资金投入、开工、竣工、验收情况等资料,全部农户的纸质档案表信息都要全面、真实、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七)严格执行月进度报告制度。

各镇要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每月25日前,各镇必须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的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和建议措施报县危改办,由县危改办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做到动态跟踪,切实加强督促。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共同推进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做好与其它有关规划的衔接。各镇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强化部门配合。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建筑设计院、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县保障性住房中心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统筹协调农村危房改造中的实施农村困难户危旧房户鉴定等工作,并做好房屋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上级政府投资补助资金的争取等工作。县民政局、县扶贫办负责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资格审查、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和补助资金的拨付,保障必要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各镇负责审核户主申请、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危房进行鉴定、建立农户档案、制定本镇实施方案、组织初验、配合县危改领导小组验收、上报基础资料等工作。金融部门负责提供农村危房改造贷款,并制定利息补贴等优惠政策。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营造工作氛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镇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县危改办要组织要深入乡村进行宣传指导,解释说明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并及时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开展情况。各镇要及时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动员会议,组织人员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政策的声音传达到每个农户,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县广播电视台、今日临高网、今日临高报要加大宣传力度,开辟专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县上下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危改办、各镇政府要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服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县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加强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督促检查,确保危改房屋的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的安全与高效。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农村危改工作中出现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农村风貌管控。1.注重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

危房改造要按要求执行有关抗震设防要求标准,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今年开始,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实行管控。

2.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制定《临高县农村危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镇农场要充分发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作用,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改的能力,加强对危改建设工程的监督巡查和指导。

(六)其他要求。五保户的危房改造由镇政府统一建好后交付农户使用。镇政府按分配指标确定改造对象,经审批后,县危改办将改造资金拨付给镇政府实施建设。整村或成片改造的项目,由县危改办依规完成规划和设计工作。

(七)县危改办设立县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28287758。附:1.《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

2.《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3.《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档案信息表》 4.《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表》 5.《临高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6.《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每月进度统计表》 7.《农户同意公开其信息的承诺》 8.《农村危房拆除协议》

第11篇:中方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方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方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 月 日

1 中方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切实做好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2‟87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湖南省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2‟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2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扶贫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2012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1000户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5000-6000元。

5、修缮加固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2000-5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整合倒房重建资金,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1-3类标准执行。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里要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县、乡(镇)两级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非政府包建的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

4 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安全、经济、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提供给农户,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至60平方米的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各乡(镇)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2.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免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5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负责农村危改的工作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有关部门要加强乡镇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档案管理。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

6 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省危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011‟2号)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 房 鉴 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待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全面、完整录入信息系统后,可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网址:wfgz.mohurd.gov.cn/)打印。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2012年8月31日前,各乡(镇)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2012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各地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县下达2012年危改任务,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无房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村逐户鉴定危房,核查无房户,建立台账。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要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在2012年8月31日前将危改对象落实到户,11月20日前,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全部竣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四)健全监督检查、搞好考核验收。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县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对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予以表彰奖励和问责。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各乡(镇)要于每月20日前将改造进度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25日前汇总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各乡(镇)要适时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8 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推介先进经验和做法。11月20日前,各乡(镇)要将年度总结报告和总体验收申请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下旬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1月底,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提交总结报告,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五、完善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县政府成立由分管民政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监察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局、林业局、残联、扶贫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危改对象的调查摸底,帮助危改户解决实际困难。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核查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施工质量指导和

9 房屋产权管理。其中,农村危房改造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集中连片建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负责抓好施工质量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林业部门负责为有林木的危改户解决建房用材采伐指标。银信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对象信用贷款扶持。扶贫部门负责提供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住房困难情况,协助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助和指导有危房改造任务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残联负责搜集反映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核查和认定。统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事务、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沼气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县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调整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武陵山片区等项目和资金有机结合,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乡镇和村庄,各有关部门优先考虑安排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沼气池建设、改水改厕等项目,争取与农村危房改造同步进行。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的内容,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并与乡(镇)签订责任状。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具体实施。乡(镇)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责任“三到乡(镇)”,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乡(镇)、任务落实到乡(镇)、责任明确到乡(镇)。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确定改造对象、组织项目实施、

11 监管工程质量、协助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县级有关部门要对此项工作加强督促指导。

(五)落实优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收费部门,按规定免收或只收取办证工本费,免收其他费用(含服务费),耕地占用税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六)开展帮扶助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七)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第12篇: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2012〕70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县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推动农村

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补助标准,落实各级各方责任,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严格抓好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

环节,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于10月底全面完成33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从8月1日开始到12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8月1日—8月30日)

1、调查、统计、核定危房改造对象,建立危房改造户台账(8月1日—8月20日);

2、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8月中旬);

3、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责任书(8月16日)。

4、向省、州上报全县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和补助对象花名册(8月中旬)。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阶段(8月1

日—10月30日)

各相关部门、乡镇、村组督促、帮助危房改造户做好住房新建或维修改造工作,组织对象户及时入住,并做好各种台账资料的整理完善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1、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11月10日—11月20日);

2、迎接省州检查组检查验收(11月21日—12月10日)。

五、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管理和申报程序

(一)补助对象

这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房对象包括:

1、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

4、其他贫困户;

5、因灾倒房户。

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根据本地实际和建房户困难程度,确定分类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补助资金10000元,修缮加固的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里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县里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申报程序

建房对象的确定,按下列程序进

行:

建房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后进行张榜公布,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会的申报意见进行审核→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批结果报州、省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实施要求

(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指依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进行新建或维修加固,重点帮助对象为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和其他贫困户。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项目管理要求做到“六到户”:一是任务到户,8月20日前把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每个建房户明确具体开工和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二

是公示到户,将每个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姓名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示,确保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资金到户,补助资金必须由县民政局按照建房补助标准通过县信用联社打卡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四是建档到户,对每个建房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以备检查;五是标识到户,新建和修缮加固的房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的醒目处加挂统一标识牌;六是验收到户,开工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建房进度、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

(二)科学设计,规模适度

农村危房改造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并达到如下建设标准:

1、建筑面积。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以上为6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

也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竹)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依法建设,合理规划

农村危房改造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形式多样、防灾减灾、节约土地、城乡一体”的原则,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合理选择建设地址,注意避开行蓄洪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并符合村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不得出现规章建筑,避免短期内拆迁重建。新建住房原则上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对无房居住或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可以村

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四)依靠群众,整合资源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村民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社会帮建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在危房改造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与灾后民房恢复重建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武陵山片区建设相结合、与特色民居保护相结合,充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农村危房改造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政策减免、个人自筹、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严格按标准补助,不足部分可通过社会互助、村组帮工帮料等多渠道解决。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泸溪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向恒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石泽龙,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梁君,副县长向明江任副组长,县委办、

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开发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残联、县电力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相应成立领导班子,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长任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民政、财政、国土、林业、水利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抽调3—5人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协调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主体。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县人民政府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村组义务投劳,帮工帮料,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局面。

(三)强化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有关信息。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协议书、政府补助审批和改造前、中、后照片等资料整理归档。要对每户危房改

造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户纸质档案,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待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全面、完整录入信息系统后,可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打印。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9月20日前,县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加强对建房进度、工作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建设月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20日前将危房改造进度情况上报至县里。县民政局会同县建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分别将改造进度上报至州里。11月底前,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年度总结报送州里。

(四)细化责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调,齐心协力共同抓好我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建设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各单位的关系,督促检查各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各乡镇建房进展情况。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县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政策规定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督促检查建房进度。县建设局依法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现场进行鉴定,负责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并免收相关费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建房所需宅基地征地手续,鉴定、检测宅基地地质状况,并免收相关费用。县林业局负责落实危房改造所需木材指标,办理木材砍伐手续,并免收相关费用。县移民局负责库区移民搬迁户的建房工作。县残联负责残疾人户的建房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

的拨付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危房改造工作各种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办、县扶贫开发办、县水利局负责按照新农村建设相关规定,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饮水管道铺设、道路硬化、沼汽池建设等工作。县电力局负责危房改造户的用电线路架设。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编制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村,并落实到户到人。要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于201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检查验收。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11月中旬,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严格考核。一是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按规定扣分。二是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责任制,联乡(镇)县级领导负责所联系乡镇的危房改造工作。三是实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并列入年终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四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县里与各乡镇、各乡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危房改造对象都要一一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对确实无劳力的五保户、孤儿、残疾人和家庭十分困难的农村低保户,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新建和修缮加固工作,确保如期如数完成任务。

(八)严肃纪律。农村危房改造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挪用建房资金。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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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湖南省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为加快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进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O12年扩太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O12〕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挟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2O12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11月底前,全省全面完成2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5、修缮加固的,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2O00―5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的,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1―3类标准执行。

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7500元,省里视县市区财力状况适当给予补助,由备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县市区要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市、县两级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

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非政府包建的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人户30平方来左右,2人户们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各县市区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安全、经济、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提供给农户,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们至60平方米的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各地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2、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洪水1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各县市区要加强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档案管理: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O11〕2号)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待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全面、完整录入信息系统后,可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wfgz.mohurd.gov.cn/)打印。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2O12年9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2O12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肾抽查各地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县市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无房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村逐户鉴定危房,核查无房户,建立台账。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在2O12年8月2O日前将危改对象落实到户,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全部竣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四)加强监督检查、搞好考核验收。省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对市州、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月报制庋。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综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部闸工作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改造进度上报所在市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抄送县市区统计部门。各市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30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市州统计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要适时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推介先进经验和做法。12月1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年度总结报告和总体验收申请分别报市州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上旬组织有关部闸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底前,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政府提交总结报告,并报国家有关部委备案。

五、完善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成立或调整充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备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访案设计、施工质量指导和房屋产权管理。其中,农村危房改造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集申连片建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负责抓好施工质量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林业部门负责为有林木的危改户解决建房用材采伐指标。银信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对象贷款进行支持。扶贫部门负责提供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住房困难情况,协助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交通运揄部门负责协助和指导有危房改造任务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残联负责搜集反映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统计部门会同民玖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事务、地震等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沼气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市州、县市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各地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异地挟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洞庭湖地区退垸建镇、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特色民居保护等项目和资金有机结合,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乡镇和村庄,各有关部门优先考虑安排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沼气池建设、改水改厕等项目,争取与农村危房改造同步进行。

(四)落实地方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具体实施。省人民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的内容,纳入对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省与市州、市州与县市区、县市区与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乡镇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改造项目的计划下达到县市区、任务落实到县市区、资金拨付到县市区、责任明确到县市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编制改造计划、确定改造对象、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

(五)制定优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享受1万-3万元贴息贷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O03〕28号)有关要求,不得向农户收取测量费、宅基地审批工本费、育林基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农村危房改造和建设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购买,不得向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收取。耕地占用税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六)开展帮扶助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 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七)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诹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 方案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军区司令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O12年7月27日印发

第14篇: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湖南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地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2014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基本解决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其他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在此基础上的不足部分,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但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移民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二、开展整乡(镇)、整村推进示范

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整合政策和资金,于2015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内自愿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宁乡县花明楼镇、岳阳县中洲乡、城步县丹口镇为全省第一批省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市州应确定1个市州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县市区(包括县级管理区)应确定1个整体推进示范村(见附件1),于2014年5月底前汇总报省危改办备案(见附件2)。

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应具备以下条件:当地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较完善;整合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的能力较强;完成后效果较明显,有一定示范作用。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配套标准 除国家补助外,省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市(县)每户配套不少于2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省农村信用联社应争取向提出申请的经县级审核公布的一般帮扶对象提供5000元/户的贷款。

四、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

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修缮加固方案应一户一策,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方案。

各地要编制并积极向农户推荐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特色风貌的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施工方案。由镇、村统建、代建的,应采用当地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

五、积极发动社会帮扶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广长沙市经验,发挥各地慈善事业的作用,通过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严格监督,科学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募集的慈善资金,应专项用于增大重点帮扶对象的占比。

六、实施目标任务

5月底前,各地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帮扶和整体推进政策,将2014年第一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其中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市州备案(见附件3)。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重点帮扶对象抽查核实,并将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省备案;各地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50%,其中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和重点帮扶对象开工率达到60%。9月底前,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七、严格补助对象确定及资金管理

已纳入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或者拆迁范围的农村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另行安排建房地址。近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县市区危改办应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其余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和县市区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点帮扶补助资金可以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30%,上大梁拨付35%,竣工验收后拨付35%),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由镇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镇(乡)人民政府掌握,镇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一般帮扶可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也可按工程进度拨付。上述具体方案由县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确定。

享受扶贫、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资金补助的,从其规定,原则上应于竣工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县市区危改办应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和政策衔接,尽早拨付资金,一次性验收,方便农户,减轻农户负担。

八、加强技术服务管理

加强技术服务。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至少应到现场2次(对象确定前、竣工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应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1月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在第二年二季度对“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危改办定期组织抽查或者交叉检查,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全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依据。各市州危改办于每月28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危改办,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严明纪律。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市、县两级要设立并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明确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

审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统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作好服务工作。

《湖南省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中有效内容继续执行。

第15篇: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渑池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工程实施方案

县教体局 县计委 县财政局 县扶贫办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有关部门采取切有效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我县农村中小学仍有一定数量的危房,改造任务比较繁重。为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危改工程实施的目标是: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现存的D级危房,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机制。

主要任务是:从今年起,用3年或稍长一些时间,完成我县农村中小学现存的D级危房改造任务。现存的或新增的B级、C级危房由县乡两级负责核查,要制定规划、落实资金、逐步予以改造。

二、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资金,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严禁借危房改造之机 向农民收费和摊派各种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坚持“三统一分”的原则。对中央、省、市的补助资金,在保持资金性质不变、资金投向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教育、计划、财政、扶贫办等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按资金性质分口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坚持“四结合”的原则。即:一是与中小学布局结构相结合,布局规划中准备撤销的学校不得纳入改造规划。二是与已经实施的“中小学危改工程”和其他途径的学校建设相结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三是与农村教育发展相结合。在对教学用房进行改造的同时,要将农村学校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纳入改造范围,统筹解决。结合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发展需要,新建校舍要适当考虑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的建筑设计要求。四是与实施的“整体推进、分批扶持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开发相结合。

坚持严重危房优先安排的原则。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对损坏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要优先从速安排,尽快改造。

三、实施安排

实施范围。列入危改工程项目的学校必须是政府兴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

工作程序。全县危房改造工作由县教体局、计委、财政 局、扶贫办研究制定工程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各乡要根据县政府审定的本乡项目学校,抓紧制定本乡工程实施的总体规划,明确改造任务、资金数额和年度工程进度计划,报县教体局、计委、财政局、扶贫办审定,根据各乡规划制定、资金落实和机制建立的情况,按照中央、省及市级配套资金的管理要求,分年度审批下达实施计划,并签署危改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

资金管理。为保证危改工程的顺利实施,教育、计委、财政、扶贫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对上级的专项资金和县政府安排的资金要统一纳入财政国库,实行分帐核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育、计划部门核实的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危改工程资金未实行分帐核算管理、未按要求建立投入机制、承诺资金不到位或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在分年度核定上级专项资金补助数额时,将缓拨、核减甚至停拨资金,并由相关的单位承担责任。

质量监管。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危改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资质,严格工程监理,确保新建校舍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本着“经济、实用、整洁、安全”的原则。校舍建设要因地制宜,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各项目学校要建 立项目档案,有关部门要对工程进展情况、项目建设质量、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危改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乡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危改工程目标按期完成。

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综合协调。危改工程涉及面广,关联度高。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教育、计划、财政、扶贫等部门和各乡政府共同组织实施。为加强对全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县长为组长,教育、计划、财政、扶贫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中小学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协调和沟通。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危改工程实施的领导、协调和相关工作。

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程进展。要根据全县中小学危房状况,统一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抓紧改造危险校舍,确保师生安全。县政府将把这项工作作为考核各乡政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筹措资金支持实施危 改工程,确保危改工程任务按期完成。要建立健全危房改造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禁以各种名义高收费、乱收费。

健全投入机制,保证资金到位。要建立健全以县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农村中小学投入保障机制,要把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政府预算。要建立经常、稳定的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消除危房。各乡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强化监督检查,彻底消除学校危房。各乡要建立校舍档案,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和危房鉴定,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改造。县里每年要组织力量对全县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抽查,督促各乡实施好危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失察、工作不力,发生校舍倒塌,造成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责任。

第16篇:左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左权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晋中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市建办发【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晋中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坚持科学规划、整体推进、重点帮扶、精准危改,优先解决特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十三五”末农村困难家庭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四类重点对象”优先原则。优先做好“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核实和危房改造保障工作,实现精准扶贫。

2、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听取他们的意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补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4、坚持统筹使用资金的原则。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治理等惠民政策在确保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结合起来。资金捆绑使用时,整合项目与危房改造项目要保持时效一致性,确保当年年底前完成任务。

5、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6、坚持节约用地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住房要符合规划要求,坚持一户一宅。

三、目标任务

我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63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143户,一般贫困户120户。另外未完成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乡镇,继续进行补充完善。

四、改造对象、改造方式和改造标准

(一)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房屋整体危险等级为D级、C级的危房或无房的“四类重点对象”和一般贫困户。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和2017年以前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问题的不再列为改造对象。

(二)改造方式

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C级危房全部实行原址加固改造方式,进一步减轻农户资金负担。对于自筹资金或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乡镇、村

2 委有义务帮助其组织开展危房改造工程。在政府或村委统一组织建设农村公租房或利用集体闲置房置换时要与农户签订协议,内容中必须明确农户需在工程结束或完成置换手续后将补助资金上缴工程组织方或集体。

(三)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一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两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家庭人口为三人及以上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2.质量标准:

(1)新建和改建危房的,应为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或地板砖,刷内外墙壁,更换门窗。

(2)修缮危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更换门窗等。

(3)置换危房需要维修的,可以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更换门窗等。

3.补助标准:“四类重点对象”任务由国家统一补助,户均1.4万元;地方各级政府只对一般贫困户给予补助,户均1.4万元。采取修缮方式进行改造的农户,要由施工单位根据房屋修缮实施情况做出工程预算,并由村委和乡镇政府进行核实,按照实际评估价进行补助。

五、危房改造程序

解决农村危房问题,应按照个人申请、村委评议、乡镇审查、县级相关部门复查核准的程序开展工作。

(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土地、家庭成员身份、住房危险情况、家庭收入情况、低保、优抚、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村委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依序排队,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7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 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的,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查: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应及时组织专人逐户对申请人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时要严格按照改造原则、条件对申请户逐一进行宣传,核查完成后将核查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符合条件的,将《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及提供资料报县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县级复查核准:县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乡镇政府审查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申请人进行复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为召集人,县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审计局、扶贫办、残联、

4 广播电视台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左权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危房改造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要建立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除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外,应主动开展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县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对危房改造对象的收入认定工作;县扶贫办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享受过移民搬迁补助资金、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审核认定工作;县残联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享受过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审核认定工作;县国土局负责确认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选址中涉及的宅基地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筹集和拨付;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督;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宣传危房改造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县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政策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要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动员会议,组织人员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同时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介,广泛宣传国家的危房改造政策。要制作印刷宣传画报或小册子,张贴到村、宣传到户,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晋建村函【2016】720号)的规定,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切实加强房屋选址安全指导和旧房拆除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房屋建设施工技术管理。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项目质量安全负责。危房改造户要按照基本结构设计,与承建的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即使是有能力自行施工的危房改造户,也应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设计施工的承诺书。

(四)加快项目进度调度和检查

为确保每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各乡镇要及早动手组织开展相关申报、评议等工作,确保2017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11月底前竣工,12月底前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对危房改造户工程进度的监督,每月报送本乡镇工程进度。县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等部门对各乡镇危改年度工作进行检查、通报,并作为乡镇年度重点民生实事绩效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

左权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3月21日

第17篇:潍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潍坊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全市计划完成945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0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任务592户,省级下达任务353户。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各地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危房改造任务。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镇(街道)、村庄的危房改造任务,重点向省定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严执行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加强改造档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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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0.1万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积极探索符合国家、省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对于农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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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镇级审核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镇(街道),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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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措施,切实落实上级规定的筹资政策,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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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镇(街道)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镇街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镇街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户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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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区)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于2016年11月底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每月26日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市住建局,月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要及时报送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信息。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发改、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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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信息公开属性:此件主动公开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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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韩家集乡2011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

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2011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会政办发[2011]67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34户(其中自筹14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二、危房改造对象及筛选办法

(一)危房改造对象

无房或长期居住在有安全隐患房屋且无能力建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

(二)筛选办法

1、乡政府确定将本乡8个行政村全部纳入实施村范围,由各村委会初选实施户。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村民小组、村委会逐级筛选推荐,乡政府审查通过,并经三级张榜公示后(公示中要有省市残联和监督部门的举报电话),报上级政府备案。

三、建房标准

参照当地农户中等住房水平,建筑面积以不超过50平方米为宜,原则上对原有危房进行翻修或新建,对筹资特别困难的危房改造户

可酌情减小修建面积。房屋建设式样可根据建房户意愿进行设计(尽可能按照无障碍要求设计),建筑质量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5月10日至5月12日)制定计划,前期准备阶段。乡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各村初步选定实施户,由农户提出申请(附改造前房屋照片),村委会初审。

第二阶段:(5月12日至5月14日)确定实施农户阶段。各村严格按照政策,通过评议、审查、审批上报花名册,乡政府审查通过后备案,并报上级政府。

第三阶段:(5月15日至5月31日)全面施工建设阶段。各村按要求标准、面积组织施工,检查指导,乡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随时组织现场检查抽查。

第四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在危旧改造房屋竣工后,及时进行自查验收,乡政府组织人员全面检查验收。

五、资金筹措

对20户危房改造户,每户补助1万元,其中省财政每户补助5000元,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每户补助1000元,市财政每户配套补助2000元,县财政每户配套补助2000元。对自筹项目的14户危房改造户,由乡政府自筹项目资金。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乡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确保项

目顺利实施,成立由乡党委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长、民政所所长、各包村组长成员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务大厅,负责项目督查、督促、抽查、验收、资金兑现拨付等事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村支书和包村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乡政府要建立危旧房改造专账,坚持专款专用,由专人负责管理资金兑付。

(三)严格抓好工程质量。乡危改领导小组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予补助,责令限期整改后给予补助,在建设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各村包村组长和村支书负主要责任。

(四)做好建房资料收集整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要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资料包括建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经济和住房状况,建房前后住房对比照片以及其他相关手续等。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村要把危旧房改造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在工作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失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者要严肃查处。

附件1:

韩家集乡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栗永刚乡长

副组长:贾树武副 乡 长

成员:杨宏纪委书记

武承利副 乡 长

李全武装部长

杨时彦民政所长

李鹏飞劳务站长

冯清勇计生站长

郭勇进安监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贾树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冯向阳、蔺鹏飞。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第19篇:龙井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龙府发„2012‟32号

龙井仡佬族侗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井乡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管理区,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确保2012年度我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县农危办下发《石阡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12年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龙井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12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2012年度改造计划及指标分配

(一)改造计划

2012年度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共计下达改造任务40户,其中:低保户一级10户,低保户二级30户,指标分配(详见 - 1 -

附表)。

二、改造对象、政府补助标准和改造时限

(一)改造对象:低保户

一、二级。

(二)政府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2、低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5万元;

(三)改造时限

从2012年3月启动,在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投资、政府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筹措渠道

(一)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投资

2012年下达的40户改造任务中:一级危房为10户,建房标准户均考虑建筑面积40至60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按700元计算,每户需建房资金2.8万元至4.2万元,共需投入建设资金28万元至42万元;二级危房30户,户均需改造资金1万元,共需投入建设资金30万元;共需投入建设资金57.6元。上述共计投入需要58万元至72万元。

(二)所需政府补助资金

2012年下达的40户改造任务共需政府补助资金36.5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30.80万元,地县匹配资金1.1

4万元。

(三)工作经费筹措渠道

各管理区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自行解决相应的工作经费。

四、改造原则及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两最”原则。坚定不移地把“最危险住房、最困难群众”当作改造的“重中之重”,当作硬任务、硬要求,始终保证农村危房改造的正确方向。

2、坚持政府引导,自建为主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是农户,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要加强引导,在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适用,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房面积,引导和帮组群众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坚持按照省危改办制定下发的《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要求,坚持政策公开、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结果公开,全过程接受群众监

督和社会监督,特别是在危房标准评定、困难标准评定、补助标准评定以及改造安排等敏感问题上,必须提高操作流程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以权谋私现象发生,坚决防止因操作上的不公平、不公正带来群众的不支持、不满意,甚至引起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5、坚持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等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在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的居住上,要对省道沿线村庄进行整治。解决村内道路无硬化、供水供电设施不配套、排水排污功能不健全、垃圾处理不卫生和人畜混居等突出问题,使改造后的农村环境优美、道路硬化符合规划、饮用水质达到标准、厕所卫生符合要求、垃圾收集得到合理处理,切实改善农村群众的生活环境、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改善农村“路难行、水难喝、味难闻”的现状,初步达到村寨环境整洁,住房美观,道路平坦,设施配套,展现农村建设新面貌。

(二)改造要求

1、农村危房改造中拆除重建的农房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造成本。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助的危房户,建房面积按照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户均在40~60平方米之间的标准执行。

2、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各管理区要责任到人,并要现场蹲点,监督工程质量,并认真做好质量安全督查记录,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进场材料的监督检查,确保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合格。

3、对于新建房屋已完工并达到入住条件的危改户,要坚决将其原有危房拆除,不得继续居住,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4、农村危房改造涉及资金量大,乡危改办、财政所要切实按照《石阡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杜绝贪污、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5、各管理区体实施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给予优先优惠,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残疾人权益保障和计划生育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6、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由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财政、村建、国土、监察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通知抄送:县政府,县危改办。龙井仡佬族侗族乡党政综合办公室2012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25份)

第20篇:合肥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合肥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合肥建设的意见》(合政(2007]1号)和《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合政[2008]33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安徽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现就合肥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利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结合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从2007年起,用2年时间完成全市2005年底危房库内10.54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

(二)主要任务。实施274个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改造10.54万平方米D级危房,原计划2007年改造D级危房54308平方米;2008年改造D级危房51134平方米。截止到07年底,全市已完成改造D级危房69387平方米。故2008年全市的危房改造任务调整为36055平方米,其中长丰县14524平方米,肥东县7352平方米,肥西县计14179平方米。

二、规划编制、资金需求测算及要求

各县教育、发展计划、财政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2005年底农村中小学实有D级危房实际面积和单位平方米改造成本,科学合理制定改造规划,确定改造资金需求 1

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已运用因素分析法,将2006和2007年中央、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分解至三县,两者之间的缺口作为贷款申请额度的上限。

根据《合肥市2005年底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规划》,改造10.54万平方米D级危房,估算资金总需求约为6276万元(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其中,2006年国家、省已安排专项资金1723万元;2007年国家、省已安排专项资金1714万元;三县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2646万元。2008年,分别下达2007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中央提标补助资金预算273万和2008年春季学期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中央专项资金预算556万元,优先用于2005年底库内D级危房改造任务。

各县要建立健全高效协调开发性金融运行机制和政府信用贷款偿还机制,做到“用得好,管得严,还得上”,实现政府信用贷款的按期偿还。

三、贷款的程序、还款和利率

(一)借款及用款主体。根据《2006年第14号省长办公会议纪要》,将本项目作为政府信用贷款项目纳入《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项目的借款主体为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担保集团),用款主体为县人民政府。

(二)贷款额度。各县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等因素,在省厅规定的贷款申请额度上限内申报贷款,准备项目材料。

(三)贷款程序。各县在核定的申请贷款额度上限内,按照《安徽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由用款主体向借款主体申请开行贷款,并办理相关签约和提款手续。

(四)还款。贷款本金的主要还款来源为今后省级财政安排给用款主体的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抵扣后偿还。

(五)利率与利息。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争取国家开发银行适当优惠;贷款利息由各县政府承担,在每季度付息日前7天将应付利息提前支付到省担保集团指定的账户,由省担保集团按时向开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各县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向省担保集团出具还款承诺函。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体制。各县级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的领导、总体规划的制定,贷款利息的偿还。各县教育、发计、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予以配合。

市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各县D级危房改造总

体规划;负责检查和监督各县项目实施情况,并及时上报。

(二)项目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项目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是第一责任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

现有D级危房在2年内全部得到改造;做好B、C级危房的维修、维护,降低或消除B、C级危房向D级危房的转化率,确保校舍安全。

继续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2]71号)等有关文件,减免建设收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优化建设环境,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实施成效。

(三)实施原则。

项目实行以县为主“五统一”的项目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教育主管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具体实施。

各县根据省确定的贷款额度控制数和两年建设任务,确定项目学校和分批次申贷额度,在完成相关程序后,与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委托贷款合同》或三方借款合同,获得贷款资金,实施项目建设工作。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确保校舍质量,防止超标准、华而不实。县教育局

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查、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的勘察和图纸设计。图纸设计除应符合《公用建筑设计规范》外,对疏散楼梯设置、护拦高度、走廊宽度等的设计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所有新建校舍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在50年以上。

项目承建单位的确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对于单体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或单个项目投资额小于50万元的较小项目,应按照区域集中的原则进行打捆招标。施工单位确定后,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项目建设要认真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设计图文施工,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项目实行监理制。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由县教育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的相关条款,认真履行监理职能,对建筑材料质量、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进行全程监督。

土建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整理好该项目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报送申请验收报告。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相关档案资料移交有关部门保管。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县教育、财政部门应按月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表,并确保数字真实可靠。

(五)资金管理。

项目贷款资金进入各县校舍维修改造(危改)资金专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执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197号)以及市有关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不得下拨至乡镇和学校,不得挪用或用于偿还债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勘探、设计、招标代理、监理等费用,应按规定记入项目土建成本,不得因此增加学校负担。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后,应组织竣工审计,按审计结论办理工程结算、基建财务决算和国有资产移交手续。

五、监督检查

项目实行公示制度,所有利用贷款进行D级危房改造的项目必须通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市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建立督查制度,制定督查方案,组织力量对各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跟踪督查,实行量化评分。

建立校舍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以及挤占、挪用、截留贷款资金,不能按时完成改造任务或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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