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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5:27: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左权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晋中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市建办发【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晋中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坚持科学规划、整体推进、重点帮扶、精准危改,优先解决特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十三五”末农村困难家庭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四类重点对象”优先原则。优先做好“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核实和危房改造保障工作,实现精准扶贫。

2、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听取他们的意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补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4、坚持统筹使用资金的原则。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治理等惠民政策在确保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结合起来。资金捆绑使用时,整合项目与危房改造项目要保持时效一致性,确保当年年底前完成任务。

5、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6、坚持节约用地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住房要符合规划要求,坚持一户一宅。

三、目标任务

我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63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143户,一般贫困户120户。另外未完成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乡镇,继续进行补充完善。

四、改造对象、改造方式和改造标准

(一)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房屋整体危险等级为D级、C级的危房或无房的“四类重点对象”和一般贫困户。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和2017年以前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问题的不再列为改造对象。

(二)改造方式

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C级危房全部实行原址加固改造方式,进一步减轻农户资金负担。对于自筹资金或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乡镇、村

2 委有义务帮助其组织开展危房改造工程。在政府或村委统一组织建设农村公租房或利用集体闲置房置换时要与农户签订协议,内容中必须明确农户需在工程结束或完成置换手续后将补助资金上缴工程组织方或集体。

(三)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一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两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家庭人口为三人及以上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2.质量标准:

(1)新建和改建危房的,应为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或地板砖,刷内外墙壁,更换门窗。

(2)修缮危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更换门窗等。

(3)置换危房需要维修的,可以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更换门窗等。

3.补助标准:“四类重点对象”任务由国家统一补助,户均1.4万元;地方各级政府只对一般贫困户给予补助,户均1.4万元。采取修缮方式进行改造的农户,要由施工单位根据房屋修缮实施情况做出工程预算,并由村委和乡镇政府进行核实,按照实际评估价进行补助。

五、危房改造程序

解决农村危房问题,应按照个人申请、村委评议、乡镇审查、县级相关部门复查核准的程序开展工作。

(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土地、家庭成员身份、住房危险情况、家庭收入情况、低保、优抚、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村委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依序排队,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7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 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的,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查: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应及时组织专人逐户对申请人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时要严格按照改造原则、条件对申请户逐一进行宣传,核查完成后将核查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符合条件的,将《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及提供资料报县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县级复查核准:县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乡镇政府审查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申请人进行复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为召集人,县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审计局、扶贫办、残联、

4 广播电视台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左权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危房改造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要建立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除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外,应主动开展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县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对危房改造对象的收入认定工作;县扶贫办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享受过移民搬迁补助资金、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审核认定工作;县残联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享受过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审核认定工作;县国土局负责确认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选址中涉及的宅基地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筹集和拨付;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督;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宣传危房改造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县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政策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要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动员会议,组织人员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同时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介,广泛宣传国家的危房改造政策。要制作印刷宣传画报或小册子,张贴到村、宣传到户,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晋建村函【2016】720号)的规定,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切实加强房屋选址安全指导和旧房拆除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房屋建设施工技术管理。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项目质量安全负责。危房改造户要按照基本结构设计,与承建的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即使是有能力自行施工的危房改造户,也应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设计施工的承诺书。

(四)加快项目进度调度和检查

为确保每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各乡镇要及早动手组织开展相关申报、评议等工作,确保2017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11月底前竣工,12月底前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对危房改造户工程进度的监督,每月报送本乡镇工程进度。县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等部门对各乡镇危改年度工作进行检查、通报,并作为乡镇年度重点民生实事绩效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

左权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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