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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登记先进事迹(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21 08:32:08 来源:先进事迹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工商注册登记程序

工商注册登记程序

工商注册登记所需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请提交身份

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请提交原登记机关加盖印章执照复印

件;事业法人请提交编委批文复印件;社团法人请提交社团法

人登记证复印件。)

4、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

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5、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7、公司住所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

8、公司章程

9、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0、股东出资协议书

11、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书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要求明确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委托有效期限)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3、公司章程(原件);

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等在设立时依法应当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其他类型有限公司。

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

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14、其他有关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推荐第2篇:工商注册登记文件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和变更登记的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以中外合资形式设立公司的,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外商投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逾期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报原审批机关确认文件效力或另行报批。

对哪些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有强制注册的要求?

《商标法》对商标的注册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使未经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用于商品和服务,但对烟草制品实行商标强制注册制度。未经商标注册的烟草制品不得上市销售。

外商投资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需提交该决议或决定。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4、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批准文件。

7、其他有关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企业年检是否必须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否需要原件?

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为原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是否可以分期缴纳?

根据《公司法》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应当如何表述?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属于许可经营项目的,按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表述经营范围;属于一般经营项目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有关规定登记。

企业如何参加年检?

在上海登记注册的企业如无特殊情况的,统一参加网上年检。企业通过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的网上年检页面申报年检。网上年检流程详见网上年检须知。

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可到就近的企业登记机关领取纸质的《年检报告书》。

推荐第3篇:浅谈工商注册登记风险

工商注册登记工作中的风险

工商注册登记是工商部门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制的不断健全,整个社会对企业登记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风险也越来越大。在雷山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工商注册登记人员的工作也受到了考验。虽然,笔者从事分管工商注册登记工作的时间还很短,但对登记工作所存在的风险也小有体会。

首先,登记受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第一,违法操作规程风险。例如,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没有严格执行前臵许可的要求,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导致出现严重安全隐患;随意抬高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对不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予以受理,或者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在形式审查过程中,违反工作流程,登记程序不合法规,或随意简化审批手续,导致不应注册的给予注册;违反法定或承诺时限实施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引起当事人不满,诱发投诉现象的发生。第二,错误登记风险。例如,对政策、法律、法规和前臵审批条件的调整没有准确掌握,作出错误注册登记;第三,不胜任工作风险。在形式审查过程中,有些干部,特别是刚进入工商队伍的新人,因业务不熟,未按照登记标准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查,导致提供材

料不齐全即通过审查或核准,或不按承诺期限予以核准,对需要实质审查的未发现未审查。

其次,政策咨询服务工作中的风险。在各级政府大力贯彻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大潮下,我们工商注册登记窗口更有理由把这点做得更好。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我们通过法定程序,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对前来办事咨询的群众不能够态度冷淡,拖延办照时间,不兑现服务承诺。

第三,档案管理不力和查询失职风险。由于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到来,企业逐渐复苏,新建或者前来变更的企业也日益增多,档案的数量也大大增加。可是企业的档案保管不善,会造成档案资料缺失或损坏;在档案查询工作中,该查询的不予查询,不该查阅或复印的准予查阅、复印;另外,不经负责人签字,无手续、证明擅自对外查阅、复制或借阅书式档案也给档案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风险。

第四,注册登记工作中的廉政风险。例如,因工作人员与企业办事人员关系不错,对不符合规定的名称予以核准;在执照办理过程中,利用职权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故意刁难或设臵不必要的条件,给予好处后,才予以办理;另外,在执

照办好后,不依法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违法收取费用、或谋取利益。

登记注册工作中存在上述众多的风险,如何防范登记风险,是当前乃至今后工商注册线干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防范。

首先,登记注册干部要学习掌握相关文件。重新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并深入了解《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高干部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认识,为下阶段查找风险奠定基础。同时,定期组织学习工商注册登记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登记的重点依据《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审核指导意见》等等,对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进行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规避相应的风险。

其次,防微杜渐,自查、互查风险点。根据风险防范管理的基本内容,围绕干部岗位职责,对工作中的制度机制风险、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开展点对点、点对面、面对面方式自查。每一名干部都结合自身工作岗位职责,围绕行政审批权、行政管理权,联系实际,找出日常工作可能因制度机制、思想道德、岗位职责执行不到位所造成的风险。同时,抽出一定时间召开座谈会,每名干部汇报自查结果,其余干部则对照

岗位要求,检查风险点找得是否准确、是否切合实际,开展互查,对不足之处进行补充,每位干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三,增强意识,防范风险。每位干部应以“为人民办事,让人民满意”为目标,改进注册登记工作,增强廉政、效能、服务三种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具体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提高:其一,树立岗位责任意识,正确面对责任风险。全体登记注册干部在各自岗位上能正视行政许可风险,直面矛盾。对于疑难问题的处臵,在时间上立足一个“早”字,做到早启动、早安排、早解决;在节奏上立足一个“快”字,组织协调快、方案形成快、措施落实快;在行动上立足一个“准”字,做到事态掌握准确、分析判断准确、操作规范准确,避免草率从事、敷衍塞责。其二,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合理规避责任风险。对于疑难登记事项,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法定条件,认真细致、耐心周到地做好疑难登记工作。涉及核对原件的必须查验原件,涉及股东签字的必须现场办理,涉及时效的文件必须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到位、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通过严格依法办事,合理规避风险,实现既履职又免责。其三,树立协调沟通意识,尽力化解责任风险。在化解责任风险方面,积极向有关领导汇报,争取强有力的后盾依靠;积极向上级机关业务部门和地方人民法院行政庭请示请

教,争取强有力的业务指导;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寻求最佳配合。其四,树立廉洁公正意识,积极防范责任风险。对于疑难登记事项的处臵,全体登记注册干部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每个环节,要经得起群众的评议,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第四,完善服务,降低风险。大力推行咨询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即时服务、规范服务。对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渠道畅通;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条件但有利于经济发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按照“三通”原则适当变通;对不够畅通、不能变通的加强沟通。不让政策在工商部门截留,不让差错在工商部门发生,不让时间在工商部门耽误,不让企业在工商部门冷落。

可见,在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通过以上几个措施,更加全面地对自身工作风险点进行查找,预防过错,防范风险,对鞭策自我有很大好处,也是对做好本职工作的一种促进。

推荐第4篇:代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协议书

代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____

_____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授权乙方为其代办公司注册手续。

二、乙方提供的代办咨询服务范围仅限如下:

为甲方代办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三章(法人章、公章、财务章)。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完成新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等事务,并提供齐全的证件和规范的法律文件资料。

2.甲方对提供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承担向工商、税务、技监等机关缴纳的有关费用。或者由甲方提供经费,由乙方代为缴纳。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登记代理工作。

2.乙方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采用规范的登记代理程序和方法,协助委托方完善各类文件资料,齐全应有的证件。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新企业开业登记(包括工商、技监、税务等部门)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费用

1.本协议书所涉及的费用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本项工商登记咨询代理工作收取总代理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证时由甲方向乙方交付。

3.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需向乙方缴纳代理费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单方面停止履行或违反本协议内容,乙方有权不予返还预付款。

4.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需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代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小额收费项目代付款,在代理业务中止或完成时统一结算。

5.甲方将_________%代理咨询费用和小额工商行政收费预交纳给乙方时,乙方为甲方开具收据。在乙方将全部预定的材料交给甲方,双方进行结算时,乙方将在随后相应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和乙方自行开出的咨询代理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将原相应收据退还乙方。

6.在委托咨询服务过程中,所有必要的费用(如名称登记准费、场地租赁费、验资费、公告费等政府收费)由甲方自理。

六、若由于乙方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失败,乙方向甲方退还甲方交纳的全部代理咨询费用,并退还甲方全部资料。

七、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八、乙方和甲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灾、水灾、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战争、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十、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若因某种原因失效,或提前解除,或申请失败,甲方应将乙方制作的所有材料归还乙方或者销毁,并不得在以后任何情况下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或模仿抄袭乙方提供的材料的内容,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费用的5倍金额赔偿乙方,并保证以后不得再有此侵权行为。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第5篇: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先进事迹

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先进事迹

立足本职,勤政为民

××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科,是一个对外服务的窗口,分别在本局办照大厅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点,负责全市工商企业登记注册的管理工作,现有干部8人。近两年来,该科同志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动力,内强素质、外树形像,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立足本职,勤政为民,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主体守门员的作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受到当地政府和工商企业界的一致好评。连续两年被××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授予“文明服务窗口”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被××市工商局评为先进科室;人被全国笫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办评为先进个人;3人被市府行政服务中心评为先进个人;人被××市工商局评为优秀党员和优秀个人;××年获“××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二、勤政为民,优质服务

两年来,该科坚持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己任,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增强队伍的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为企业登记注册等工作提供优质服务。1、简化办照程序,实行提速限时和特事特办服务。在前置审批等各种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注册由原来法定个工作日缩减到个工作日完成;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由原来30天缩减到4个工作日完成;变更登记缩减到3个工作日完成;注销登记缩减到2个工作日完成;名称预先核准为1个工作日完成,对于个别特殊情况的就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如××年1月,××市政府对“肇建、肇计、肇商”企业重组,成立肇联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时,由于在验资等其他环节耽误了时间,待他们把材料送到登记注册科时已是下午6时多了,该科同志无一人借故离开,全力以赴,加班加点,完善各项手续,把营业执照打印出来。晚上8点多,总经理手捧着肇联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营业执照,无比激动地说:现在机关办事作风变了,谢谢您们,谢谢工商局的同志。××年2月,广州天安保险公司到××办理设立分公司,把一套完整的材料交给工作人员时,提出要即时办理,该科工作人员急企业所急,使该企业当天就拿到了营业执照。公司办事人员高兴地说:你们为我们争取了时间,赢得了一千多万元的生意,感谢××工商。2、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环境。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率,该科按照市局的要求,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在办照大厅通过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企业办事指南和政务公开栏,向企业推出首问责任制、限期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把职能职责、审批事项、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工作纪律、投诉渠道方法等公之于众,使企业办事人员一看就懂一查就知,克服了过去办事来回跑的现象。3、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下岗职工数量日益增多,为了解决他们的再就业,为政府排忧解难,稳定社会,该科充分发挥工商职能部门的优势,除了设立下岗职工政策咨询服务台外,还主动协调个体私营企业主和外商企业,组织下岗职工再就业招聘洽谈会,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搭建平台。××年9月,该科与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多家企业在端州体育馆举办下岗职工再就业招聘洽谈会,多名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到场咨询应聘,多人与用人企业签订了就业意向书,重新找到了新的工作岗位,受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严于律己,干净干事

登记注册科承担着规范和维护市场主体进入的重要职责,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门工作。两年来,该科紧紧围绕登记注册管理工作,从规范证、照、费的管理环节入手,建立和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从政行为,严于律己,干净干事,抵制和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确保队伍健康发展。l、抓制度,强化内部制约机制。

推荐第6篇:工商注册

一: 代理公司为企业代办的证件及材料有哪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4、公章五枚: 公章 合同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 人名章 财务专用章

5、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二:工本费都包括哪些费用?

1、取照费(按照注册资金的0.8‰收取)

2、验资费(按照注册资金的0.2‰收取)

3、税务费(印花税按照注册资金的0.5‰,房租的0.1‰收取;账簿20元)

4、刻章费(500元)

5、代码费(30元) 备注:详细明细参照www.bj517.net/Html/635/976.html此文章

三:注册一个公司总共需要多久?

答:资料准备齐全且在工商局预约成功后,六个工作日办齐所有手续,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刻章、验资报告、章程。

四:注册一个新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全体股东身份证

2、法人简历一份

3、法人一寸照片两张

4、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5、租房协议、发票

6、经营范围

7、公司联系方式(手机、座机各一) 五:公司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变更注册资金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原公司章程;

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开户许可证原件;

9、法人股东需要的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国地税正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开户许可证原件);

变更公司名称所需要的资料:

1、新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公章;

4、法人身份证;;

5、原公司章程;

变更股东或法人需准备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的一寸照片两张、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5、原公司章程;

变更地址所需准备的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住所证明及租房协议 ;

3、公章;

4、原公司章程; 变更经营范围所需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经营范围 (参考网址www.bj517.net);

3、公章;

4、原公司章程;

六、公司年检所需资料有哪些?

一, 老公司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3、公司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二, 上年新办公司(以下均为复印件)

1、法人身份证

2、租房协议

3、开户许可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验资报告

推荐第7篇:工商注册

医疗器械(第二类、第三类)生产经营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

第二类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消毒产品)生产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1项:“项目名称: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实施机关:卫生部”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消毒器械属医疗器械的一种

旅馆业

(1)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

(2)公安部门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6项:“项目名称: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营利性医疗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133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由国家核拨经费的医疗机构,可以不登记注册;凡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包括医疗机构,均应办理登记注册。”

医疗机构包括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及急救站;

医疗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应当在执业许可证中注明。

社会福利机构

(营利性)

民政部门核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采取优惠政策,鼓励集体、村(居)民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助或兴办社会福利事业„„。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四条:“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福利机构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推荐第8篇:工商注册

在中国新疆注册公司民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要求10万元RMB注册资金,如果注册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则最低需要15万美金的注册资金。

市场上有很多专业做企业登记注册代理的是事务所,他们一般都能快速地帮您把企业注册下来(5-7个工作日)。但这些服务单位也良莠不齐,有些需要大家特别留意的地方。

这里例举一个乌鲁木齐企业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注册一个10万元注册资金的公司所需要的各方面费用:

1、取照费:490元 (含工本费、公告费)

2、全套公章:300元

3、验资:500元(按注册资本千分之二收费,但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费)

4、代码证:203元

5、地税: 80元

6、印花税 150元

7、税务代理:500元

8、工商代理:800元以上费用合计也就3000元左右,其中的代码证费用有的还能省去,以上的费用包含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一般也就是这个价格了,您在注册登记公司的时候一定要逐项问清各项费用,因为有些服务单位会利用您对工商、税务知识给您设一些小陷阱,比如他开始给您一个很低的服务价格,并保证7天之内给您拿到营业执照。但是您要知道,一个企业注册的过程中拿到营业执照只是工商这部分的登记注册完成了,实际还有税务登记的工作,但往往您知道这点的时候已经开始接受他们的服务了,这时候您谈服务价格就处在不利的情况下。而我上面列出的各项就是已经把他们所有工作都包括了,费用也就是这样。

其他还有要注意的是,注册资金不足3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开国税发票的,也就是没有销售的经营权,只能做开发、咨询等服务类经营。

如果您准备的注册资金不足30万元,但又需要做销售的话也有办法可以解决。就是不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而是注册一个叫“XX中心”的企业,这种“中心”企业性质类似于研究所,注册这种企业只需要最低3万元注册资金,而且开发、销售都可以做。注册这种“中心”企业大约要花费2000元。

还有何注册资金有关的问题就是增值税发票,要办理增值税发票要求最低注册资金30万(北京海淀区规定),但注意30万注册资金的公司不能做生产性质的经营,如果要生产的话最低要注册50万的公司。同样,如果您注册“中心”型的企业也没有这个限制。

另外还要注意要登记有增值税发票的公司需要有公司自己(或租赁)的仓库,这是硬性规定。

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作如下规定:

一、开业注册登记费标准

(一)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

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1‰收取;

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

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下同),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一百元。

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为五十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和华侨、港澳以同胞举办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

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注册登记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以承包合同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注册登记费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5‰收取。

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公司注册登记费:属勘探、开发期的,收取二千元;进入生产期的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登记费标准执行。

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承包商,以合同承包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三)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立常驻代表机构注册登记费为六百元,延期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四)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收费一千元。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中称注册登记,收取一百元。

市场上有很多专业做新疆企业登记注册代理的是事务所,他们一般都能快速地帮您把企业注册下来(5-7个工作日)。但这些乌鲁木齐财务代理服务单位也良莠不齐,有些需要大家特别留意的地方。

在中国新疆注册公司民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要求10万元RMB注册资金,如果注册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则最低需要15万美金的注册资金。

二、变更登记费标准

(一)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一百

元。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二十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含代表和雇员变更),收取一百元。

(三)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 1‰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注册登记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三、年度检验费标准

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年度检验每户收取五十元(试行)。本年度内已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用,不再收年度检验费。

四、补(换)证、照及领取照副本收费标准

企业因正、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十元。

五、有关登记费收取的要求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名称登记,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从事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合作开发海洋石油,外国银行在华设立分行以及设立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在办理登记时,应收取人民币特种存款支票或外汇况换券,也可以收取人民币旅行支票。

六、企业法人登记费收入的使用范围

企业法人登记费在开支上称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业务费”,主要用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业务的开支。包括:

1.证、照、表、册的印刷、订制费。包括筹建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书(表)、年检报告书、档案袋等印刷、订制费开支。

2.专业设备购置费。包括购置专用档案文件柜、印刷器具和计算机等项开支。

3.专业资料费。包括印发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宣传资料、统计资料、简报、通知等项开支。

4.其他费用。包括专业性会议费、调研费、监督检查费、邮电费以及根据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的费用等项开支。

七、登记费管理原则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向企业法人收取的登记费属于国家预算的“规费收入”,一律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企业法人登记费实行“以收抵支,结余上缴财政”的管理办法,为简化结算手续,企业法人登记费也可以实行固定比例或定额上缴财政的管理办法,具体上缴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商定。

企业法人登记费一律一次收齐。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登记费的管理,按照规定积极组织收入,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将上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分编入预算。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年度收支预、决算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为了平衡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之间的登记费收入,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登记费进行统一管理。

八、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等项收费上缴比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工商行政管理局上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法人登记费比例为 20%,外商投资企业等的登记费比例为40%(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登记费暂不上缴)。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逐级上缴的企业登记费比例,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同级财政部门拟定,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后实行。 ,以上的费用包含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一般也就是这个价格了,您在注册登记公司的时候一定要逐项问清各项费用,因为有些服务单位会利用您对工商、税务知识给您设一些小陷阱,比如他开始给您一个很低的服务价格,并保证7天之内给您拿到营业执照。但是您要知道,一个企业注册的过程中拿到营业执照只是工商这部分的登记注册完成了,实际还有税务登记的工作,但往往您知道这点的时候已经开始接受他们的服务了,这时候您谈服务价格就处在不利的情况下。而我上面列出的各项就是已经把他们所有工作都包括了,费用也就是这样。

其他还有要注意的是,注册资金不足3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开国税发票的,也就是没有销售的经营权,只能做开发、咨询等服务类经营。

如果您准备的注册资金不足30万元,但又需要做销售的话也有办法可以解决。就是不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而是注册一个叫“XX中心”的企业,这种“中心”企业性质类似于研究所,注册这种企业只需要最低3万元注册资金,而且开发、销售都可以做。注册这种“中心”企业大约要花费2000元。

还有何注册资金有关的问题就是增值税发票,要办理增值税发票要求最低注册资金30万(北京海淀区规定),但注意30万注册资金的公司不能做生产性质的经营,如果要生产的话最低要注册50万的公司。同样,如果您注册“中心”型的企业也没有这个限制。

另外还要注意要登记有增值税发票的公司需要有公司自己(或租赁)的仓库,这是硬性规定。

推荐第9篇:工商注册

1、确定兴办类型:

我们这种情况可以兴办的商业类型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 不能申办为个体户,个体户只能是以个人或家庭为申办主体。

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实体,以股东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一旦公司资不抵债,股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债权人不能追偿股东其它财产; 合伙企业或个体户属于非法人实体,需要股东承担无限责任。一旦公司资不抵债,股东需按出资比例偿清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对股东是一种保护,但监管更严格,需要定期做帐、报税。合伙企业监管相对较宽松,但一旦出问题,出资人需要承担更多责任。

如果营业规模较小,主要是零售,可注册合伙企业;如果做批发,并考虑以后做大做强,最好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2、确定商号名称:

先进工商名称核定,深圳市+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例如: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青藏高台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青藏高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青藏高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不能出现有限公司字样):深圳市青藏高台贸易商行(有限合伙)、深圳市青藏高台经营部(普通合伙)。

商号名称中如出现酒业、食品等名称,审核程序会麻烦些。

3、提交注册资料:

股东或出资人身份证;签订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4、办理工商注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理,分局柜台填写并提交资料;或事先填写扫描资料,通过深圳建设银行代办.

5、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酒类批发许可证:

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材料:

1.仓储场所的租赁合同及消防部门的许可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相关酒类经销授权书或合同、协议(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至申请之日前半年内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签发的酒类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国产酒)或卫生检疫合格报告(进口酒)(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酒类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酒类生产许可证或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酒类批发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市内企业无需提交,市外企业因信息未能共享需提交归档)。

食品流通可证申请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1份;无法提交有效产权证明的场所,经营者可凭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或部门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原件1份);经营食品零售的应提供可供商业用途的场所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本人验原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培训考核证(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的,可兼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从业人员(尚未招收其他从业人员的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健康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原件2份);

6.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原件2份):食品经营的空间布局应体现出食品与非食品、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进行了明确的分区销售;特许经营项目位置应在空间布局图上明确标注;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份);

推荐第10篇:工商注册登记组建新公司可行性报告

工商注册登记组建新公司可行性报告

本篇文章来源于项目计划书() 原文出处:

关于创建AA有限责任公司的可行性报告

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在发起人在筹备设立之初,需要对所设立的公司有一个可行性的分析。包括论证所要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前景的重要文件,该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股本总额、股权结构情况,并要对公司的产品、公司的经营发展进行科学的预测。 公司具有经验丰富的资深顾问及专业会计师负责设计、撰制、审核您的工商注册登记组建新(有限)公司可行性报告。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更好地分析市场机遇,理清未来公司股东的关系,预防公司设立的风险,为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的完善制定打好基础,在筹备之初,发起人最好能够根据拟设立公司的情况以及自己的设立目标,制定一份发起设立公司的可行性报告。

该报告应参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然后结合规定对照发起人各自条件进行具体分析,论证所要设立公司实现的可能性和发展的空间,需要重点突出“可行性”和“可发展性”。

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其基本内容应当包括:(1)公司的名称、住所;(2)发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投资能力;(3)资产投向、规模、建设周期与费用计算;(4)公司产品或经营范围、发展方向及市场需求状况;(5)经济效益或盈利预测;(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可行性报告范文如下:

一、公司概况公司名称:AA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AAAAAA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家体改委制定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运行,由AA有限公司,AA公司,AA开发区政府,“职工合股基金”以及AA、AAA等11名股东发起、出资认股而创建,按章注册登记。

二、创建AA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要性和有利条件

(一)创建AA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要性从理论上讲,创建AA有限责任公司是扩大企业权利的需要,是筹集发展资金,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需要,是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跨国经营的需要。

从实践上讲,目前国内AA产品的年需求量为AA万吨,年供应量为AA万吨,每年大约有Ax万吨的缺口。

(二)创建AA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利条件AA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中国Ax剩据调查,AA省拥有丰富的资源,储藏量较大,且能源充足,在全国具有一系列的优势。这些优势将使AA有限责任公司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际市场上都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三、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发展方向

(一)经营范围

主营:AAAA

兼营:AAAA

(二)发展方向

产量发展,品种发展,高新技术发展等。

四、如何创建AA有限责任公司

AA有限责任公司是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这一产权组织形式而建立起来的,公司注册资本为AAAA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即为股东缴纳韵股本金总额。

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第十九条“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成为公司股东”的规定,本公司包括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两类。其中,法人股东份额占AA%,个人股东份额占AA%。

五、发行及收益分配

本公司先在内部发行个人股,待条件成熟后再向社会公开发行。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金不保本,不保息,不保分红,发放红利要根据企业经济效益适度浮动,形成真正的利益一风险机制。

公司税后利润,提取lO%作为法定公积金,提取5%作为法定公益金。经董事会决议后,公司可以另外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分配利润在创业初期首先保证用于归还企业贷款和增加企业积累。公司剩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总经理和各有功人员,奖励方案由董事会决定。

六、资金投向及规模

建设周期与费用估算第一期资金投向于Ax工程,建设资金估算为xA万元。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多种借款和贷款予以解决,现已基本落实。

从公司批准成立至第一期工程投产,形成初步生产经营规模,预计需AA个月时间。概算建设工程投资总额AXXX万元。其中,主要生产工程费用AAA万元,行政性工程费用AAA万元,其他费用AAA万元;达到正常生产经营共计需要流动资金AA万元,资金周期天数为AA天。

七、经济效益预测

关于经济效益预测,AA有限责任公司在产品成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以及基本建设主要投资效果指标方面作了具体测算。计算结果表明,与目前国内同行企业相比,这些指标是好的或者比较好的。

八、公司组织机构

AA有限责任公司为AA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AA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母公司对AA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控股。

AA有限责任公司下设若干分厂。

AA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领导组成公司总部,负责领导各个分厂;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为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并对全体股东负责。

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可行性评估

案例:

创立广告公司的可行性报告/成立旅行社的可行性报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营销推广已经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成败的关键,广告宣

传则是市场营销推广中重要的,并且是行之有效的手段。同时,也是企业产品和形象被市场认可的重要途径。

我公司自1979年成立以来,一直是国内旅游用品、商品供应的龙头骨干企业。近些年来,又在实业投资开发方面取得了突破性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公司的经营已经完全进入了市场化。相应地,市场的营销推广就显得尤为重要,广告宣传是其中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需要对外发布大量的商业广告。目前这些业务有的是业务部门自己操作,有的是委托广告公司代理。这样做的结果造成了公司的广告设计水平低,形象不统一,价格偏高,营销效果不理想。因此,急需将公司的广告业务在降低成本的前提下,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统一发布。公司成立自己的广告公司有利于将上述业务承担下来,达到公司广告业务管理的“三统一”,同时降低成本,将原来一部分广告支出转变成广告公司的利润,从而提高公司的总体效益。

此外我公司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形成了不少适用于发布广告的媒体,诸如每年举办的全国旅游商品订货会,公司办公楼楼顶的户外广告牌,以及各个投资项目中的广告媒体。这些有效媒体,给成立广告公司提供了十分有利的经营条件,并有望成为公司的又一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从广告客户来源看,由于公司多年来一直是国内旅游商贸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在经营中形成了庞大的客户群,再加上公司自身的广告业务,这些都给成立广告公司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基于上述原因,我公司决定与北京RF旅行社共同投资组建HY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一、广告公司的投资情况

HY广告发展有限公司由中国HU商贸服务总公司和北京RF旅行社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中国HU商贸服务总公司占51%,北京RF旅行社占49%。中国HU商贸服务总公司是国家旅游局直属的大型旅游商贸企业,注册资金1700万元。北京RF旅行社是中国HY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二、广告公司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广告公司的经营场所在北京市东三环北路1号中国旅游商贸服务总公司办公大楼内,办公面积100平方米。公司拥有平面广告设计、照排系统,摄录像设备等,并配备了多台计算机,可供开展各类广告的设计和制作业务。

三、广告公司的从业人员

HY广告发展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拟采用投资方委派与社会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投资方将委派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部经理以及部分业务人员。上述人员大都从事过广告宣传工作,熟悉广告的经营与管理。另外,公司还将面向社会招聘部分广告专业人员,其中包括平面设计、广告策划、影视专业人员、市场开发人员、CI设计等。

四、广告公司的机构设置

HY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拟初步设立总经理办公室、广告创意部、媒介部、财务部,视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再设立与之相适应的业务部门。

五、广告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

HY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制定了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公司在今后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颁布的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同时,按照已经制定的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具体处理日常广告业务。

六、公司未来发展展望

HY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成立后将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开展业务:

1、为中国对外旅游业务提供全方位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和制作的服务。

2、对外承揽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业务。

3、经营其它代理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广告业务也将不断发展,HY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将坚持“信誉第一,客户至上”的原则,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优质的广告服务。只要HY广告发展有限公司不断开拓进取,发展前景将是十分广阔的。综上所述,成立HY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是必要的、可行的。

(公司发起人签章)

年月日

本篇文章来源于项目计划书() 原文出处:

第11篇:万年工商注册登记窗口努力搭建

万年工商注册登记窗口努力搭建“学习的平台”,营造起浓厚的学习氛围。依托网络科技的便捷,大力提倡“上网学习”,遇到新问题和新疑难,上网找答案,看看工商论坛中是如何讨论的,听听专家们是怎么讲解的,互相交流心得体会,开阔视野,增长知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市局网站查看相关业务内容,及时掌握上级工作部署和系统工作动态。通过学习,并同事之间相互交流,工商注册登记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都得到了全面提升,各项登记管理工作日益规范。(蒋冰芳)

第12篇:外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工商注册)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目录

说 明

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4】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9】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四、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0】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2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2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六、其他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

【25】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6】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

说 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或者企业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http://saic.gov.cn),或者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从首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关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按照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所附填写要求填写。

2.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4.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

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9.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4 1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3.其他有关文件。

注:

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规范。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登记机关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企业集团)变更核准通知书》。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地址变更,需持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复证书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拟任法定代表人须符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条件。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减少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5 并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 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变更经营期限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 变更经营范围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 变更股东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股权转让协议、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如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其中,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 变更投资者名称或姓名的,应提交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 变更公司类型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6 6.其他有关文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或者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名称、住所、投资者名称等登记事项变更后,需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交登记机关存档,已提交的除外。

3.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4.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3】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 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备案。提交原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新董事、监事、经理、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符合企业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等产生方式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分支机构备案。公司增设分公司应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撤销分公司的应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非公司外资企业增设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如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非公司外资企业撤销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

7 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以及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如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撤销分支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和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 更换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联络员变更备案,提交联络员信息表。 5.其他有关文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或者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修改章程等有关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适用本规范。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范。

2.备案与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4】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

8 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和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公司被吸收合并的,其分公司可办理变更登记。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其他有关文件。 9.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5】(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4.合同、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企业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6.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

9 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7.法定代表人、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符合章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8.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9.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10.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1.其他有关文件。

注:

1.依照《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外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不需提交。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

5.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清算报告或文件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和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分支机构已注销的证明。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

10 另行提供。

8.其他有关文件。

9.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注:

1.依照《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情况。

4.隶属公司章程。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6.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7.前置审批文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关文件。

9.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注:

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适用本规范。

【8】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

11 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变更(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应提交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场所(地址)合法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变更负责人,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变更(营业)期限,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营业期限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批准文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期限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营业期限。

◆变更经营(业务)范围,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变更企业类型,应提交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企业的企业类型变更证明。

◆联络员变更备案,提交联络员信息表。 5.其他有关文件。

6.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7.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2.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9】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12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仅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分公司。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并应注明注销原因。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6.其他相关文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10】(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企业。

4.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5.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隶属企业出具的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8.其他有关文件。

9.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13 注: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本规范。

【11】(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仅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企业。

4.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并应注明注销原因。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6.其他相关文件。

7.营业执照(注册证)正、副本。8.公章。

注: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其中中方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中方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14 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6.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7.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仅适用于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9.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

10.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适用于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形。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情形。

12.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外国合伙人以在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13.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15 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行业的。

15.其他有关文件。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适用本规范。

【1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5.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变更主要经营场所,应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企业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应提交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如仅变更委派代表,不变更执行事物合伙人的,无须提交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无需修改合伙协议的,不用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及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

◆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该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如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在登记前经批准的,说明批准情况。如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16 ◆变更企业类型,如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明。合伙企业类型为“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

◆变更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应提交合伙人姓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即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其姓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合伙人的企业姓名(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变更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变更合伙人住所,应提交合伙人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即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合伙人的境外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住所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变更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如外国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的,还应当提交资信证明。承担责任方式为“无限责任”或者“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变更认缴出资数额,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此外,如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企业取得人民币利润或者企业转股、清算、减资、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等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出资的,还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及税务凭证或者证明。

◆变更实缴出资数额,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合

17 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变更实缴出资数额决定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变更实缴出资数额无需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以及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变更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入伙变更,应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其中,中方新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供核对;中方新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新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如新入伙的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还应提交资信证明,即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

如受让原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还应提交财产转让协议。

◆退伙变更,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6.其他有关文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18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变更认缴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承担责任方式、合伙企业类型、执行事务合伙人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4.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1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应提交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撤销分支机构备案,提交分支机构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分支机构变更名称,提交分支机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清算人(变动)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联络员备案,提交联络员信息表。 4.其他有关文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2.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19 【1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注销决定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

5.刊登清算公告的报刊,应包括刊登清算公告的报纸报样。

6.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其他相关文件。9.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属于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被吊销执照或被撤销而注销的情形,还应提交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1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作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5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6.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

20 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7.其他有关文件。

8.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适用本规范。

【1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作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变更经营场所,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变更企业类型,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如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且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依据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经营期限,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且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期限。

◆联络员备案,提交联络员信息表。 5.其他有关文件。

6.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1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2.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1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作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5.其他相关文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注销适用本规范。

四、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

22 介绍单位的介绍函。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批准文件。

4.项目合同。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合同(摘要 )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无需提交。

5.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由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无需提交。

7.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8.验资报告。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供。

9.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供。

10.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11.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国 (地区) 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规范。

【20】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批准文件。

4.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外国(地区)企业的名称变更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

23 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的名称变更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变更地址(营业场所),提供变更后地址(营业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变更负责人,提供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提供新增项目合同。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无需提交;从事石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新增项目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阶段期限及费用总额。经营范围中涉及从事石油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项目终止时需提交国、地税及海关的清税证明。

◆变更经营期限,在中国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进入生产期的外国(地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活动费用确认函。

◆变更资金数额,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供验资报告。 ◆增设分支机构备案,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络员变更备案,提交联络员信息表。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国 (地区) 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2.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2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清算报告。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交,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的说明。

24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6、海关出具的办理完结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8.营业执照正、副本。 9.印章。

注: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外国 (地区) 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4.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5.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6.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7.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8.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9.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10.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11.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1.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外国企业申请在中

25 国境内设立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办事机构适用本规范。

2.第3至7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3.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

4.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上向社会公告。

【2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及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合法营业证明由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该企业主体资格或其他有关营业存续2年以上。

◆驻在场所变更,提供驻在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首席代表变更,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表,提供首席代表的任免文件和其新任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及简历。

◆驻在期限变更,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合法营业证明,由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该企业主体资格或其他有关营业存续2年以上;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住所变更。由该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备案,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备案,提供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动的证明文件。

◆代表备案,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表,

26 提供代表的任免文件和其新任代表的身份证明及简历。

4.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6.登记证复印件。

注:

1.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办事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2.第3项涉及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3.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代表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代表证。4.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2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4.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证明。指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相关事宜已清理完结或者该代表机构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

5.原批准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登记证、代表证。

注:

1.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办事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7

六、其他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

【25】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自拟)。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原核准登记文件。 5.其他有关文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撤销变更登记核准后,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2.第5项涉及外资审批事项的,还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6】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6.其他有关文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变更登记同时涉及股东变更等其他登记事项的,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文件。

2.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28

第13篇:代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年检、验资 :

代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年检、验资 代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年检、验资 :

西安浩正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是从事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代理、代理记账;财务咨询;税务咨询的专业企业。为客户提供陕西省、西安市工商注册登记代理服务,帮助您从公司预审名称、验资、代办营业执照、注册公司代理服务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开业登记服务。后续企业财税代理、代理记账、纳税申报、工商年检、公司变更、分公司代理代办、年检审计等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机构。是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批准的合法中介财务咨询及代理服务公司。经营多年,拥有一批经验丰富会计从业人员,在为您保守经营秘密的前提下,能帮助您在财务、税务管理上用足国家政策,提供持续稳定的代理记账、纳税申报、合理避税、纳税筹划专业优质高效服务,日常咨询尽心尽力,始终秉承“客户至上、效率第一”宗旨,为您规避财务风险,获得法律保护,应对各执法部门的检查,收取费用透明、合理。省事!省心!省钱!

一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所需材料:

1、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提供原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或拟定的企业名称

3、企业住所证明;(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

4、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登记内容为准);

5、公司章程原件;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7、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远见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8、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二 .申请设立有限公司时间、收费:

1 )代理时间:内资企业委托方开立临时帐户并投入资本金后5-10个工作日左右办妥上述公司成立法定证照。

2 )代理费用:代理总费用由验资报告收费、各职能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及代理代办手续费三部分组成,代办手续费按注册资本及公司代办程度不同收取800—1200元。另外办证过程中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按实际发生数由委托方承担。

3 )以上各事项需要提交的资料由委托人负责提供,我们本着“客户至上、效率第一”的原则执行代理业务。

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1份;

3、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4份;

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5份;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一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3份;

8、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1份;

9、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

10、负责人任命书;

服务标准及费用:

1 )代理时间:内资企业分公司5-10个工作日左右办妥委托办理的公司成立法定证照;外资企业分公司在各项资料提交无误后5-10个工作日办妥。

2 )代理费用:代理总费用由工商、代码、税务办理费用及代办手续费两部份组成,代办手续费按办理程度及公司性质不同收取600—1000元。另外办证过程中各部门收取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由委托方承担。

3 )以上各事项需要提交的资料由委托人负责提供,我们本着“客户至上、效率第一”的原则执行代理业务。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料及费用

----------------------------

一、客户办理注册公司业务应提交给我们的材料:

1、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 1 张(正、反两面);

2、拟定的公司经营范围;

3、股东之间的投资比例,法人、监事任职人选(三人或以上时);

4、拟定好的企业名称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5、企业住所证明;(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二、办理注册公司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1.注册资本以 50 万元注册资本为例的营业执照办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

名称查询费 --------------------------- 50 元

营业执照工本费 ------------------------10 元

注册登记费 -------------------------- 400 元

公告费 200 元

刻章费 -50 元

代码费 198 元

税务登记证(国 地) ------------------ 240 元

验资报告费 -------------------------- 500 元

合计费用 -----------------------------1648 元

三、内资企业办证流程及时间

1、查询名称 --------------------------- 当天

2、材料受理 --------------------------- 2天

3、领取执照 --------------------------- 5—7 天

4、办理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 5 天

四、注册公司执照中包括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司验资报告原件;

3、公司章程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代码 IC 卡原件;5、公司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各一枚;6、税务证(国、地)正、副本原件;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验资需提供的资料:

1、现金缴款单原件

2、银行对帐单原件

3、银行询证函原件

4、公司名称核定通知书复印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私章

6、租房合同复印件

7、公司章程复印件

(验资费用不包含开户银行收取的询证费)

第14篇: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

一 办理注册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查验岗审查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不属于免检车辆的机动车,还应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录入机动车信息,并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其中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与其数据比对。将资料内部传递到审核登记岗。

2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进口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确定机动车号牌。制作筋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3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二 办理注册登记所需资料: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个人车辆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人员另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车辆需提供 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及复印件

2 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

3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车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不属于免检车型的还应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 机动车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原件第三联

6属消防、救护、工程救险、危化运输、校车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它证明、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15篇:广州工商注册登记都需要哪些材料

www.daodoc.com 广州工商注册登记都需要哪些材料

1、工商局名称核准

拟定企业的名称(字号),字号要2个中文字以上(包含2个字),新规定相同行业字号有两个字相就不可以注册,因此要先拟定三到五个字号,以备选用。选定字号在工商局检索如果没有重名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办公室

办公室必须是商业或者办公用途,现行规定居住用途是不可以注册的,租房时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到当地房屋中心备案,提取备案合同原件和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合同上的名称和地址必须和房产证一致。

3、验资后,提交工商注册受理

填写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书、公司章程、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等一起交给工商局受理,。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凭营业执照和相关资料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一般1工作日可完成。

5、办理国地税登记 领取组织机构代码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当地国地税局申请办理国地税登记,并且每个月按时向税务局申报税,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申报。

6、办理开户许可

凭营业执照、代码证、国地税原件到银行办理开户许可,开立基本户。

7、开始做税务账务工作

公司成立后,必须按规定于每月15号之前完成上月报税工作。

第16篇:工商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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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工商注册流程

工商手续办理流程

 公司名称查册(1个工作日,15天有效)

新注册公司需提供查询的单位名称及行业类別,工商局出具查询结果。填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提交查询结果及股东身份证影本,工商局出具受理通知书。  核名(3个工作日,6个月有效,工本费30元)

企业名称通过后,工商部门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刻章(公司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共3枚,费用每枚50元)准备资料,填写注冊申请表(3-5个工作日)

申请表內容:公司名称、位址、电话、邮编、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职书、监事任职书、股东身份证明、股东发起人名录、董事会成員名单、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签名、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照片粘贴、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计生证粘贴、住所证明、房产证影本及业主身份证影本(如业主是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该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影本)。

 打资(1个工作日)

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全体股东身份证、公司章程在银行开户临时验资资户,存入资金后由银行出具资金余额通知书。

 出验资報告(1个工作日,以50万元注冊资本为例,工本费800元)

所需资料:全体股东身份证影本,核名书影本,章程影本、资金余额通知书(验资机构联)、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影本。

 工商受理登記

提交:工商执照注冊申请表、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及計生证、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验资报告等其他资料。工商部门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 出执照(加急3个工作日,常规15个工作日)

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及受理通知书到工商部门受理视窗签字,执照正副本及法代表人身份证收回开设基本户。工商工本费为0.8‰(以50万元注冊资本为例,工本费为410元,执照加急费为2000元,代办人收取)。

 代码证(加急2个工作日,常規5个工作日)

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影本(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本(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结)、公章、填写代码证申请表,凭缴费凭证及受理单5个工作日后,邻代码证正副本和代码资讯卡(工本费153元,代码证加急费250元)。

 地税证(1个工作日,工本费15元)

提交:税务登记表2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影本3份(加盖公章)、代码证副本原件加影本3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验资报告影本(加盖公章)、公司章程3份(加盖公章)、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影本3份、法定代表人照片大一寸6张、公章私章财章各一枚、银行开户证明。视窗受理后即时领取地税证正、副本及报到通知书。

 国税证(1个工作日,工本费15元)

所需提交资料同申请地税证,视窗受理后即时领取国税证正、副本及报到通知书。

 开设基本账户(3个工作日,开户100元)

凭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资讯卡、国税证正本、地税证正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办理开户许可通知书,将验资户转为基本户,需7个工作日。企业只能开設一个基本户,开户后都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备案。现在很多企业为了资金流转方便,在商业银行开设多个临时账户。每个临时账户转账金额不受限制,但每天提取现金不得超过5万元。

第18篇:工商注册流程

一、名称预先核准

1、直接到县(市、区)工商局注册登记场所办理属本级核准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的,当场作出核准(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驳回(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的决定。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请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就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上级审批。

2、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了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提交的申请材料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视为新的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在六十天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三、企业登记

1、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的,当场予以受理,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决定,发给《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爱理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办理。企业登记机关发给《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4、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书面告之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5、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请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上级审批。

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四、办理国地税登记(公司起立之日起30天内)

第19篇:工商注册相关

1、什么叫公司住所?

答:《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2、如何详细填写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中的地址?

答:企业在住所(经营场所)栏应详细填写地址,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房间”。

3、经营性用房作为企业住所注册,应提交哪些证明?

答:(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购买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买单位房改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4、居民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注册企业应提交哪些文件?

答:将居民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除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交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盖章的《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5、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开展经营活动有什么限制?

答: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6、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如何提交?

答: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应由何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答: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8、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应由何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答: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9、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应由何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答: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10、是否可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企业住所?

答:可以。但应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1、是否可以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企业住所?

答:可以。但应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2、是否可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

答:可以。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13、是否可以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企业住所?

答:可以。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发证机关专用章。

14、是否可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

答:可以。应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15、企业可否利用自建房作为住所?

答:可以。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16、地下空间不能注册哪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答:(1)、禁止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的;

(2)、禁止利用地下三层及地下三层以下的地下空间开办各类市场,开办商场、商店。不得注册各类市场服务管理机构;

(3)、禁止利用地下空间申请开办商品批发市场,申请登记从事批发经营活动的市场服务管理机构

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

(一)申请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取得权属登记的合法建筑,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二)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用途应当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一致。对使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用途为“工业、教育、医疗卫生、其他(涉外、宗教、监狱)”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屋产权人出具的确有配套服务需求的说明;对使用房屋的规划批准材料为2009年10月1日《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前取得,并且其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为“交通、仓储、商业、金融、信息、科研、文化、娱乐、体育、办公、综合”的,在不改变产权权属的情况下,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注册。

(三)使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特殊房产、住宅及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按下列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农村地区且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临时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也可由乡镇政府出具证明。

2、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从事经营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属于中央单位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2)属于国务院各部委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证明;

(3)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的,由企业出具证明;

(4)属于市级以上各类园区内的,由园区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5)属于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工业、仓储等用途的房产从事商业等其他用途开展经营的,由市国资委出具证明;

(6)属于铁路系统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文件,文件中应明确所用房屋不在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

(7)属于宗教系统的,应出具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宗教房产《确权通知书》,或由该宗教团体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使用以下特殊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副本原件。

(2)使用武警部队房地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武警部队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核发的《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提交许可证原件以便登记机关核对。

(3)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房屋提供单位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页中“产权人证明”栏应由市邮政管理局盖章,并提交市或区县市政市容委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6)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设。

(7)使用人防工程或普通地下室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36号)的规定,并提交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文件或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4、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除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外,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相关手续,并向登记机关提交变更后的证明文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住宅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从事的其他行业。

5、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使用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该境外机构和个人应当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出租等相关业务。但出租的房屋属于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实施(2006年7月11日)之前境外机构或个人在我市购买的,如出租面积在500平米以下,承租方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注册;出租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应成立相应的物业经营企业,并委托该物业经营企业负责出租等业务,承租方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加盖印章的物业经营企业执照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境外机构或个人委托该物业经营企业负责出租业务的委托书复印件办理登记注册。境外机构和个人出租其购买的住宅的,除应按照第7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填写下页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四)各级房屋管理部门需出具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的,可直接在《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需要证明情况”栏出证,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房屋用途及该住所(经营场所)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不属于违法建设,也可单独出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内容应与“需要证明情况”栏所述内容一致。

违法建设包括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城镇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乡村违法建设是指应当取得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1)《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2)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变更住所: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或董事会决议。

增加注册资本:(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2)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3)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

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第20篇:工商注册简介

工商注册简介

今运阳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通过的西宁财税代理及咨询公司。公司位于西宁市城西区区,是专业的西宁注册公司代理机构、提供西宁市工商注册、公司变更、执照年审、公司增资、代理记账、西宁代办公司执照等工商财税代理服务,为西宁的创业者提供高效快捷的西宁营业执照办理和企业管理、企业申办、财税会计等咨询服务。公司自成立以来,深得众多客户的支持与好评。公司以诚信为原则,专业为根本,服务为灵魂。践行“精诚、专业、贴心、双赢”的服务宗旨,与众多企业客户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为企业客户提供了专业,完善,可行,高效的财税咨询服务。

一、代您办理全套公司开业证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4、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5、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

6、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私章

7、验资报告

8、公司章程

9、银行验资所有的单据和全套证件的工本费发票。

二、公司变更

包括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地址、注册资金增资、经营范围等

三、公司财务记账

公司成立后我们税务代理专员帮贵公司去税务局专管员处报到,去银行签订委托缴税协议书,每个月只需贵公司提供做帐的单据,其余的事情(包括建帐、报税、交报表)我们全部办妥,不用您操心。

四、公司年审

营业执照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上述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五、出具审计报告

一个人作为股东成立的公司,每年营业执照年审需要提供审计报告,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公司不用提供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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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登记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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