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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事件应急预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25 08:35:47 来源:应急预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XXXXX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为减少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结合XXX实际制度本方案。

一、制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警、预防及应急响应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同时下设信访维稳、改善劳动关系和化解劳资矛盾应急小组。

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信访维稳、XX中涉及劳动关系、劳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协调配合工作。

四、主要分工

办公室:启动信访维稳机制,认真整理掌握职工在工作期间的诉求,及时排查和预防XX不稳定因素,从政策及

专业方面妥善解决劳资双方矛盾,确保劳动关系总体稳定。

XX科:快速稳控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人员,及时掌握和调查事件成因和影响程度,采取不同措施制止和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XX:树立“以人为本”,提倡人文关怀,加强职工沟通,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努力化解矛盾,并做好反馈工作。

五、工作原则

(一)强化管理、夯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依法办事、规范运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员工反映的问题,统一政策宣传及答复口径。

(三)快速反映、防止激化。充分发挥上下联动协调及高效应急作用,事前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做到跟踪督办落实。

六、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工作

(1)各部门应制定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员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2)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认真开展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为职工提供相关咨询和必要的法律帮助,消除不稳定隐患。

(二)预警行动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的协调运行机制,落实责任制度,保证应急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应急响应

(1)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先期处理,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部门。

(2)坚持“快速、准确、全面”的报告原则,接到发生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第一时间内向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报。信息内容要准确、客观,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四)报告形式

根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紧急程度,可采取电话报、传真报告、文字报告等形式。

(五)报告内容

1、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2、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

3、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

4、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

果;

5、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映;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六)保密要求

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和畅通。

(七)时限要求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接报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按照相关信访维稳机制报上级单位。

七、现场处置

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接报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视情况事件规模 ,按照厂相关制度及应急响应程序进行处置。

(一)坚持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原则。

(二)坚持预防为主,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将危害降到最低的原则。

(三)坚持内松外紧、公密结合的原则。

(四)即按照正确引导、区别对待的原则。

八、善后处置

(一)回复秩序: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各单位恢复正常生产,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和完

善劳动管理工作,预防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再度发生。

(二)处置报告:事件结束后,基层单位应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报告。

(三)事件评估: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结束后,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四)信息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环节工作制度,完善各部门、各单位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通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工作由各基层单位负责。

九、奖惩

对在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制度追究责任,对处置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十、解释

本预案由XXX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推荐第2篇:建设局重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建设局重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制定依据

为了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广阳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理。包括因城镇房屋拆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拖欠引发的与建设部门职能有关的群体上访事件。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指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的;因城乡建设管理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影响正常工作,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在事件发生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有机协作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分级落实岗位。

2、预防为主。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4、快速反应。形成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积极应对,依法果断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地区建设局成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有关科室,共同做好现场接待、疏导上访人员和处置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并报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等工作。负责处置工作的指挥决策、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徐建德 地区建设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胡 杰 地区建设局纪检组长、副局长

孙国斌 地区建设局助理调研员

成 员:钱治江 地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李新军 地区建设局总工

张继勇 地区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韩 庆 地区建设局房产科科长

肖明芳 地区建设局城建科科长

陈志宏 地区建设局质检站负责人

工作职责:

全面领导建设系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做好到地委、行署以及上级建设部门群体性上访的劝返工作;

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研究决策重大应急措施;

决定其他相关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建设局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安排值班,遇有突发事件迅速上报领导小组组长;

负责内部协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负责信息搜集整理上报及通报,承办新闻发布具体事项;

后勤保障;

总结事件的经验教训。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办公室:统一协调本预案的实施,负责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信息接受和上报,以及所需医务、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维护机关秩序;

房产科:负责处置因房屋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建管科:负责处置建筑市场有关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资等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城建科:负责处置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群体性上访事件;

质检站:负责因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各相关科室要把城建信访应急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负责及时准确地掌握动态,确实把责任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个人。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城建信访事件的处置工作,特别要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果断处置信访问题,杜绝集体上访和避免重大恶性事件发生,确保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处置意见报地区行署,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化解矛盾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已有的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信访信息网络,随时收集、报告重大集体访信息,充分利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等现代化通讯手段,快速传递和报送信访信息。在敏感期、重大会事期、长假期间要建立值班制度,以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并做好重大信息反馈工作。

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

2、事发地政府及建设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3、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4、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应急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地委、行署和地区建设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一致地开展建设系统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到地委、行署及自治区集体上访的应急处置

全力预防和制止因城乡建设问题到地委、行署及自治区集体上访和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如已发生,接到通知或得知信息后,在及时报告本局群体性上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立即召集有关科,研究部署应对处置工作,确定应急反 应规模和应急期的起止时间,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带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在第一时间赴现场做好劝返工作,会同集体上访事件发生地相关同志一道开展劝返工作,配合当地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向地委、行署及自治区相关部门汇报解决问题过程。

属地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我局辖区因城乡建设问题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参照集体上访的应急处置,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主要和分管领导参与具体指导,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和发生越级上访事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现场处置程序

1、领导小组决定派员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2、要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必要时,可请有关地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现场做劝返接回工作。如难以劝离,可将上访人员带至指定的分流处置场所,进行分流。处置工作需要由其他部门协助的,领导小组应及时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形成处置合力。

3、要及时了解掌握接待处理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 的,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后续情况和处置结果。

4、对在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殴打谩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应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

信息发布

涉及城乡建设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责任追究及奖励

对存在下列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地履行城乡建设信访工作职责的相关科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不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处置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的;

不按要求和规定报告信访工作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负有特定责任的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不坚守工作岗位或玩忽职守,甚至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重大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应给予奖励。

六、后期处置工作

群体性上访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回当地后,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劝返工作结束后,应在30日内办结,并答复信访人,经信访人签署意见后,逐级将处理结果报至地区建设局。

上级领导同志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应在两个月内呈报处理结果。并按批示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对没有上级领导同志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应在两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按程序上报。

经验教训总结。对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核实处理情况定期通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完善本部门预案。

七、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局相关科室要按照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24小时开机,并确保信息通畅。

交通运输保障

本局保障两部车辆为明确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过程中的专用车辆。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应视情况为劝返群众提供运力支持。

医疗保障

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过程中,必要时,应请医护人员到场,并配备救护车辆及必备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八、附则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地区建设局根据情况进行评审、更新。

施行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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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华书店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案范围

(一)聚众冲击,围堵机关办公场所,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二)聚众哄抢办公设备,并进行打砸抢烧非法活动;

(三)在办公区内违法聚众上访,非法集合、游行、示威等;

(四)在承办商贸、庆典活动中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

(五)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非法聚集活动;

(六)其它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确保责任范围内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二)坚持预防为主,化解矛盾。机关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及时反映企业和群众的诉求,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民情,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范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三)及时上报信息,确保政令畅通。及时上报群体事件动态,掌握动向,准确向县相关机构和部门上报情况,加强与部门的沟通交流和衔接,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教育疏导,防止激化。对突发的群体性事件必须判明性质,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要求,把宣传教育贯穿始终,找准症结,讲究策略和方式方法,实施政策攻心,进行疏导互解,防止激化和事态恶化。同时,要教育群众遵纪守法,通过合法渠道反映问题,维护合法权益。

(五)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县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歪曲事实的不实报道和谣传。

三、群体事件标准

(一)较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事件;

3、涉及本单位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事件;

4、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事件。

(二)重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员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事件;

2、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事件;

3、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4、其它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1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机关,并进行打砸、抢、烧机关的事件;

3、造成人员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收集。要及时准确把握社会动向,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安定因素;要广辟信息渠道,及时获取深层次、内幕性情报信息,落实情况报告,分析、反馈制度,把事件苗头制止在萌芽状态。

(二)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分工负责,做到及时、准确,不得瞒报、谎报、虚报和缓报。获取群体性信息后,首先应向办公室通报,然后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情况,及时想县委、政府应急中心报告。获取信息后上报时限为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

五、应急处置

(一)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班子成员及全体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核实情况,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全体人员应迅速到位,开展处置工作,稳定现场,疏导人员,化解矛盾,群体事件有效控制后,为防止事态恶化,要及时摸清情况,统计数据如实上报。同时,按照县应急办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二)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

群众事件发生后,要及时与相关宣传部门联系,及时如实反映情况,由县相关部门发布报道。同时,积极与新闻媒体衔接,密切关注媒体与网络不实报道,对歪曲、造谣、攻击的不失报道应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诉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在机关办公经费中安排专项应急保障经费。

(二)后勤保障

1、政策法规宣传、疏导劝解组:组长:肖尊平;成员:邓钲。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并认真做好解释疏导、劝导和善后工作。

2、信息、新闻后勤组:组长:匡刚军;成员:林征阳负责掌握应急动态,收集整理信息,及时向县应急办上报情况,认真接待新闻媒体,引导舆论正确报道。

县新华书店

二0一一年三月六日

推荐第4篇: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定稿)

元泰维稳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对我公司的破坏,做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稳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编制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针对我公司的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利用纵火等手段,袭击我公司员工和各车间的突发性事件。 (2)在我标段各个施工临时营地水源处投放化学毒剂、放射性物质、致病致命微生物以及其他蓄意污染我公司水质的突发性事件。 (3)我公司各车间及施工现场等场所遭受武力挟持和利器砍伤等突发性事件。

(4)我公司员工,财产受到汽车碾压等突发性事件

(5)投掷燃烧瓶,对我公司员工,车间,设备造成伤害的突发性事件。

二、成立维稳领导小组

1、成立维稳领导小组 我公司成立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由魏玉生任组长,江恒任副组长,王日旭,黎天杰,马文兵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会议室,由安环部负责维稳日常管理工作。

2、维稳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维稳工作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演练情况。公司内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部门及公安警察部门。一旦发生大规模突发性群体事件,维稳领导小组根据各级领导部门的要求,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维稳工作机构的统一安排,在上级领导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维稳应急预案内容

1、严格落实领导责任

认真执行新疆维稳工政策,公司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公司每天至少1名领导值班,并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畅通。实行不定时的安全检查制度。

2、加强项目部各班组的内部管理

对项目各班组内部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摸排梳理,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热点问题,采取措施化解;及时做好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力争做到无漏管失控等现象。公司值班领导要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严格落实检查、登记等制度,积极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妥善处理,并迅速上报。

3、加强应急管理

值班领导不得脱岗、离岗,各值班人员不得酗酒、关机,发现各种隐患、险情做到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足额足量安装配置防爆器材并做好安防工作。组织开展演练,提升处置能力,配备防暴器械快速反击,同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的视频及监控系统加强对现场的监控,遇突发事件提醒现场人员及时应对。

四、应急响应

1、信息报送和处理

(1)发生疑似突发性群体事件后,公司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维稳工作机构。

(2)信息报送必须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掌握准确的信息,应先及时报告事件概况,随后补报详情。

(3)有关党委、政府维稳工作机构发布的突发性群体事件信息中涉及到我公司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调查核实,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2、先期处理

(1)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后,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维稳工作机构报告所发生的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或建议。 (2)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后,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调集资源和力量,继续监控、追踪事态发展,在力所能及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必要的人员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尽力控制事态的发展,。 (3)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后,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最紧迫的工程抢险、设备抢修等工作,在危险区域或被污染的水源附近设立醒目警示标志等,防止事态扩大。

3、指挥和控制

(1)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后,我公司会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维稳工作机构,服从其统一领导和指挥,并迅速通知公司内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及时制定处理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

(2)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后,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上岗到位,主持本公司会议,根据本公司碳库,酸站,碱站分析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提出处置建议供各级党委、政府维稳工作协调机构决策,并组织完成其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3)对事发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为上级部门维稳工作领导代拟部署和决策意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新一轮突发性群体事件。

五、应急保障

1、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由安环部领导,保卫人员及经过培训的施工人员组成的维稳应急救援小组。

2、由采购部结合应急抢险、抢修等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

3、由安环部有针对性地加强维稳专业技术培训,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维稳演练,不断提高防范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实战能力。

六、善后工作

处置工作结束后,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维稳工作机构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迅速有效的开展善后工作。

1、应急处置成果巩固

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继续保持或者采取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2、事后恢复与重建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后重建工作,重点做好本公司的生产自救工作,加强管理和技术指导,迅速恢复开车、生活秩序。

(2)配合有关部门对受到污染的水源地进行清污和消毒处理,尽快恢复其原有的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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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预案

群体上访、冲突事件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有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也有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原因。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涉及众多的当事人,矛盾一旦激化容易引起集体上访,甚至大规模械斗、故意毁坏财物、群体抗法等恶性事件,对社会稳定、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极大危害。对此,须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建立起职责明确、协调一致、反应灵敏、工作到位、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为了确保公司政治、治安稳定,维护企业形象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2.1 以人为本

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处理上访事件的立足点,切实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2.2 疏导教育

宣传、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坚持以疏导、教育、劝离为主,做到矛盾不激化、人员不滞留、事态不失控。

2.3 快速反应

有关部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处置现场。

2.4 依法处置

对少数严重影响企业正产工作,扰乱治安秩序,从事破坏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置。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成立处置群体上访冲突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王显

副组长:甘启露、范进、王斌

成员:张庭燕、李龙、刘华、李红叶、王佩

应急分队:保卫人员 10人

3.2 指挥机构职责

3.2.1 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本小组为协调议事机构,统一领导处置群体性上访闹事等突发事件。组长、副组长负责研究决定发生在公司范围内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统一组织、调度、指挥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传达公司领导对处置工作的指示;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对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现场协调、秩序维护、接访对话、劝阻劝返、治安保卫等工作。

3.2.2 具体分工及职责

应急工作由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根据需要下设情报信息组、现场协调秩序维护组、接访对话组。

(1)情报信息组

负责人:党工部部长

职责:不断深入基层,认真开展情报信息工作。了解职(员)工及退休、内退职工、外用工动态,收集职(员)工关心议论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排查各种矛盾,掌握动向性、预警性深层次情报信息,要确保情报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并做好收集和传递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现场协调秩序维护组

负责人:保卫部长、行政部部长、人力资源部

职责:维护现场的秩序。发现和控制群体闹事人员中的重点人员,必要时在领导指令下强行将重点人员带离现场;指挥保卫人员控制事发现场局势,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劝说围观人员离去,保证车辆通行,避免发生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

(3)接访对话组

负责人:党工部、人力资源部

职责:负责在处置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根据有关政策解答上访人的问题,与上访代表对话,耐心疏导,稳定情绪。

4、预防与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 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党工部应加强信息监测工作,建立健全预测预报制度,认真监测、搜集、研究分析上访动态,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小组报告各种可能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

4.1.2 任何职(员)工如发现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应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上报党工部。

4.2 预警行动

4.2.1 接报。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在获悉有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信息后,应当初步核实并上报党工部。

4.2.2 处理。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并上报党工部。党工部视情况召开处置工作会议,决策行动方案,发布指示和命令。

5、信息报告程序

5.1 领导小组向全公司公布值班电话,保证资源共享、指挥有力。

5.2 党工部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3295802。

6、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6.1.1 一般事件启动本预案:10人以上、30人以下,未对生产经营、办公造成严重威胁的群体事件。

6.1.2 严重事件提请综合部启动综合预案或报请上级部门支援:30人以上,发生了堵路、堵大门、破坏生产设备、对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威胁的群体事件。

6.2 响应程序

领导小组在接到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件情况,评估等级,上报党工部,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1)一般性事件。事件当事人所在单位迅速了解情况,主管领导要到现场做工作,相关部门派人到现场协助做工作。随时将现场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下设的三个工作小组做好出动准备。

(2) 严重性事件。领导小组接报后,迅速了解情况,上报公司领导,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协调指挥事件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及相关部室领导到达现场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三个工作小组迅速到达现场进入工作程序,现场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挥。

(3)领导小组接报、做出评估上报公司领导后,应依据指示向公司保卫部

消防中心通报。

6.3 基本处置措施程序

6.3.1 先行处置措施

相关岗位当班经济民警在避免发生正面冲突的前提下,将上访闹事人员拦堵在大门、办公楼外。如少量人员已进入有关场所,应做好进入人员的劝说和控制工作,防止发生意外情况。在做好劝说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将事发地点、事由、人数、现场秩序、人员情绪等情况向综合部值班人员报告。

6.3.2 现场处置基本措施

(1)法律法规宣讲

(2)劝阻与劝离

(3)重点人员的监控取证

(4)强行带离

(5)联系保卫部值班电话和县市公安局“110”报警电话

6.3.3 协同配合

在处置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听从指挥、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全力做好各项处置工作。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 保证通讯畅通,配备对讲机4部、摄像和照相机各一部、警戒绳一盘。

7.2 组织机构及人员联系方式

领导小组办公值班电话:3295802。

推荐第6篇:戒毒人员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戒毒人员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预防和处置戒毒人员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大队民警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民警和强戒学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发生事故时处置工作及时、有效的开展,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一个“快”字,信息上报快,部署控制快,预案落实快。

(二)现场指挥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人员要亲临现场,统一指挥调度,全面掌握情况,准确分析局势,上下密切配合果断做出正确指挥判断。

(三)依法处置原则。依法进行,奖惩结合,保证安全稳定,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迅速疏散现场周边人员,设置警戒,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四)以人为本原则。处置方法要妥当,要以维护稳定和安全,确保学员人身、财产安全为工作重点,力求做到尽量减少社会影响,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危害。

二、适用范围

1、群体性斗殴:多名戒毒人员在场所内为实现某种不正当要求或不正当需求被抑制时,引发群体斗殴的行为。

2、集体绝食:指发生5人以上集体哄闹、绝食,影响场所安全稳定的事件。

二、组织领导及其职责

(一)组织领导:

1、总 指 挥:张元德 副总指挥:保睿

成 员:李理想、李卫明、黄树第

2、中队现场指挥员:中队长、指导员

成 员:中队民警、职工及协警

(二)工作职责

(一)总 指 挥:张元德 副总指挥:保睿

职责:全面负责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命令,启动预案。

在紧急疏散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下设五个小组,现场指挥组、紧急疏散组、伤员救护组、应急组、通信联络组。

(二)现场指挥组:段福、唐振然或者其他中队长、指导员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命令,启动预案。

(三)紧急疏散组:段福、唐振然、崔宜辉

基本职责:在现场指挥组指挥下,依据预案措施及疏散路线、顺序,有秩序地疏散学员,疏散完毕后有秩序撤离。

(四)医疗救护组:高中彪、赵天永

基本职责:人员疏散完毕后,如有人员受伤,负责将伤员运送到指定安全区域,并进行简单救治后,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五)通信联络组:代国强、林彦辰、王晓莹

基本职责:根据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援。

(六)应急组:李理想、严洪江、王勇、鲁俊、李学金、杨虎城、杨彦斌

基本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赶到现场,并在人员全部撤出危险区后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设置隔离带,维护现场秩序,及抢救重要物资等,在公安机关等专业部门到来之前,对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三、处置措施和方案

(一)处置措施

1、事发中队直接用电话或对讲机向大队总指挥或大队值班领导报告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目前形势、以及可能会发生的其他意外情况等。

2、现场指挥员下达启动预案指令,并根据现场情况向总指挥或大队值班领导报告现场事态情况。

3、现场民警和各职能小组按照预案分工迅速到位,做好具体实施和协调配合工作。

(二)措施

1、当发生戒毒人员群体斗殴时,中队民警应立即用对讲机向中队现场指挥员和大队总指挥报告事发情况。

2、中队现场指挥员和大队总指挥根据事件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现场民警应立即维护秩序和控制事态扩大,疏散围观人员远离事发区域,

3、民警在现场控制时应穿上防护服进行自我保护。

4、现场指挥员要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及时向总指挥及上级部门联系,请求支援和加强现场处置。

四、处置方案

1、发生事件时,现场指挥员和疏散组立即对外围进行警戒,同时疏散围观人员,控制现场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2、应急组持警用盾牌、警棍成人字队形强行驱散斗殴人群,分割包围,并抓捕首要闹事者。

3、应急组、疏散组在处置过程中,对正在实施或已经实施犯罪的戒毒人员,经口头警告仍不停止行为时,可采取使用警戒具强制处理,仍不能制止时,且有对民警有恶性攻击、出现险情,民警生命受到极度威胁时,经向上级报告同意后,可采取紧急避险的措施,保证民警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武器将为首人员强行制服。

推荐第7篇:斗殴及群体事件的应急预案

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第五驻地办

斗 殴 及 群 体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七月

斗殴及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切实维护驻地办安全稳定大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驻地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 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入分析和正确判断当前稳定安全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不断增强做好稳定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团结一致,扎实工作,确保安全稳定大局。

(二) 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工作原则是:

(1)“统一指挥,层层负责”的原则。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由驻地办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事件统一指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原则。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全体职工要听从指挥,共同做好稳定安全工作。

(3)“教育疏导,有效控制”的原则。按照“可疏不可堵,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全体师生多方面的作用,积极疏导,尽力化解,有效控制事态的进一步蔓延,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校内。

(4)“快速反应,以快制快”的原则。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后,驻地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按照预案中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相应的应对措施,抓紧工作,以快制快,防止事态扩大。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指挥体系。为切实做好我驻地办稳定安全工作,确保学安全稳定大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驻地办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我驻地办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志刚

成员:张书林

孟祥明

李敬东

田永飞

辛美丽

苟玉堂

张明

工作职责:

(1) 定期分析研究驻地办稳定安全工作形势,全面安排部署驻地稳定安全各项工作。

(2) 研究制定驻地办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3) 统一指挥驻地办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的事件的快速

反应和应急处理工作。

(4) 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并及时听取工作汇报,拟定下一步工作策略。

(5) 审定信息上报的时机和内容。

(6) 研究决定驻地办稳定安全工作方面的奖惩事宜。

二、具体措施

本应急措施的要点是:迅速制止斗殴、打架,避免人员伤亡。

1、获得斗殴事件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主管和驻地领导报告。若事态已经失控或后果严重,就立即打110报警。

2、驻地领导应迅速集结优势力量(必要时携带防卫器械)赶到现场制止斗殴,并在斗殴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事态扩大。

3、若斗殴、打架者手中有器械,应首先收缴所有斗殴器械。

4、若有外来人员参与斗殴、打架,应设法不让他们逃离。

5、若有人员受伤,应立即进行救治,或拨打110送医院,并及时与家长联系。

6、分离斗殴、打架双方,驻地领导进行询问,了解斗殴、打架原因和过程,并做好笔录。

7、

对有流氓恶势力嫌疑的校外人员,应交警方处理。

8、对参与斗殴、打架的人员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防止此类事件再发生。

9、要对斗殴、打架事件的驻地内外各种因素综合分析,要防范学生要校外遭到殴打。

10、驻地领导应将斗殴、打架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XHJL-5驻地办

二0一一年七月

推荐第8篇: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是指在公司厂区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职工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群体职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知识,提高广大在职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在职员工的公共卫生水平和防范意识,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严格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等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地区卫生局、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我公司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厂区内突发群体不明原因疾病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负责的厂内突发群体不明原因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落实厂内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厂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度,督促并定期检查厂内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有效地开展突发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在职员工的科学防治能力。

4、建立日常员工缺勤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例检制度。及时掌握员工的身体状况,发现有突发性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早期症状的员工,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经常性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积极参加厂区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办公楼、宿舍、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员工喝安全饮用水,吃放心饭菜。

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公司的突发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分级 较大突发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事件(Ⅲ级)黄色

1、公司发生在职员工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公司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区域内的厂矿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厂区内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不良反应。

6、因厂内化学设备及化学品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之内,或死亡人数在4人以下。

7、因厂区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职工人数在10~~49人之内,或死亡人数在4人以下。

8、发生在厂区内的,经市、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一般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事件(Ⅳ级)蓝色

1、厂内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2、厂内发生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标准。

3、因厂内化学设备及化学品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厂区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员工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厂区内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五、应急处臵措施

(一)一般突发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事件(Ⅳ级)的应急反应

1、一般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职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后勤主任及公司领导。后勤主任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本厂司机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2、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后勤主任应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突发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情况,做好家长或家属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积极配合地区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5、对突发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中公司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厂区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职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严格执行进出入厂门的管理制度。

(二)较大突发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事件(Ⅲ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应急保障 公司要提供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厂内卫生基础设施,尤其是改善职工食堂、厕所、宿舍卫生环境,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厂内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八、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处臵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公司正常的工作和职工日常的生活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性质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公司和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主管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针对突发事件中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导致的暂时集体停工,必须对工作现场、会议室、食堂、厕所及宿舍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继续使用;因传染病暂时停工的职工,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工;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区域,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三、学校传染病健康教育讲义 细菌性痢疾讲义

概念:细菌性痢疾简称菌痢。是痢疾杆菌引起的肠道传染病。 症状:主要有发冷、发热、腹痛、腹泻、频繁腹泻、排粘液脓血样大便。

传染源:患者和带菌者。

传播途径:痢疾杆菌随患者或带菌者的粪便排出,通过污染的手、食品、水源或生活接触,或苍蝇、蟑螂等间接方式传播,最终均经口入消化道使易感者受感染。

预防措施:

预防的关键是防止\"病从口入\"。禁止痢疾患者或带菌者从事餐饮业和保育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有健康查询制度,身体不适时暂时调离工作岗位

喝开水不喝生水。自来水龙头有可能被痢疾杆菌污染,进而污染自来水,若喝下被痢疾杆菌污染的水,就会被感染而发病。

生吃瓜果确保用自来水洗净,最好能用开水烫一下,确保其卫生。 饭前、便后、外出、处理垃圾后要洗手,在日常生活中,如接触门把手,水龙头,公交车扶手,地面等都可能会带有痢疾杆菌,从而使手上带菌,如果再用手接触食物,污染的食物将造成人体发病。经常用肥皂或者洗手液洗手,可以清除手上绝大部分细菌。

吃熟食不吃凉拌菜,熟食有加热的过程,而且在食用时有相对较高的温度,经过加热到70度的食品,基本不会含有病原微生物,包括痢疾杆菌等细菌,而凉拌菜,凉粉,凉面,其制作过程中没有加热的环节,往往因为数量多,造成销售时间过长,在经营过程中,人员手不卫生、器具不洁、环境温度达25度适合较细菌大量滋生,容易造成肠道疾病发生。

剩饭菜要加热后吃,剩饭菜因为有营养,适合细菌繁殖,加上繁殖时间较长,有可能产生致病因子,如果直接入口,容易发生肠道疾病,吃之前烧熟煮透,高温杀灭细菌,使食品安全卫生。

防止苍蝇叮爬食物,苍蝇的活动场所多在垃圾场,厕所等处,使苍蝇的腿上带有各种细菌,一旦叮爬到食品上,其细菌也转移到食品上,食品营养丰富,适合细菌生长,只要有足够的时间,就能繁殖到致病的数量和毒性。所以,食物要加盖或纱罩,门窗要有防蝇设施。

得病后要及时就医治疗,及时就医,尽快明确诊断,针对性治疗,减少对自身和他人的危害,利人利己。

积极灭蝇、灭蚊、灭鼠,消除蚊蝇滋生场所,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以减少和控制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讲义

概念: 俗称的“红眼病”。是传染性的结膜炎症,属于介水传染病。 症状:双眼发烫、烧灼、畏光、眼红,自觉眼睛磨痛,像进入沙子般地滚痛难忍,紧接着眼皮红肿、眼眵多、怕光、流泪,早晨起床时,眼皮常被分泌物粘住,不易睁开。

传染源:患者眼部的分泌物,常通过患者揉眼睛又不注意手的卫生而分布到各种物体表面。

传播途径:该病主要是通过接触传播,最常见为眼——手——眼的传播。另外接触病人用过的毛巾、手帕、洗脸用具、电子游戏机、电脑的键盘、水龙头、门把手等,或用病人用过的脸盆洗脸,到病人接触过的泳池、浴池等地方游泳、洗浴,都有可能感染此病。与红眼病人对视不会传染,没有科学依据。

预防措施

避免用手揉擦眼睛十分重要。

饭前、便后、外出回家后要及时洗手液或肥皂洗手。在日常生活中,如接触门把手,水龙头,公交车扶手,地面等都可能会带有致病细菌,从而使手上带菌,如果再用手揉眼睛,有可能将细菌带入粘膜,将造成人体发病。经常用肥皂或者洗手液洗手,可以清除手上绝大部分细菌

春夏为易流行季节,最好去正规并且消毒条件完善的游泳池游泳,这样的泳池有禁止红眼病患者进入游泳池预防措施,为消费者提供卫生保障。

同学之间不共用毛巾、手帕、化妆品、粉扑等洗脸或者接触皮肤的物品,防止细菌感染。 肺结核讲义

概念:由结核杆菌引起的慢性呼吸道消化道传染病。 症状:

周身无力,疲倦,发懒,不愿活动。

手足发热,不思饮食,白天有低烧,下午面颊潮红,夜间有盗汗。 发烧,体力下降,双肩酸痛,女性月经不调或闭经。 咳嗽超过三周,但痰却不多,有时痰中带有血丝。 胸背疼痛。

传染源:传染源主要是排菌的肺结核病人的痰。

传播途径:1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2经消化道传播;3经皮肤传播。

肺结核病的相关知识

因肺结核排菌病人随地吐痰,干燥后细菌随尘土飞扬,被他人吸入而引起感染发病。

结核菌的传播主要在夜间,和排菌病人同住在一个房间内的儿童和青年最容易受感染。

当人体抵抗力降低时,经呼吸道或消化道初次侵入人体的结核菌,容易造成感染。

健康人受到结核菌感染后,也不一定发生结核。结核的发病主要受到即感染结核病菌毒力的大小和身体抵抗力高低的影响,如果结核菌毒力强而身体抵抗力差则容易发生结核病。 规范治疗,按时服药,增加营养,保存乐观情绪,能较快(三周)恢复至不排菌不传染状态。不影响学习。

六、预防措施:

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的通风。

在咳嗽、打喷嚏时必须用纸巾捂住口鼻。然后及时洗手。纸巾包好放入垃圾箱

定期进行学生体检。

发现患者,立即隔离,要求其回家休息治疗或住院治疗,减少对家中人员及其他人的传染机会,有益于学校,也有益于同学。

患者居住的宿舍所有同学立即组织体检,确定感染情况。 宿舍进行消毒,被褥衣物进行暴晒,墙壁地面用消毒液拖。

流行性腮腺炎讲义

概念:简称流腮,亦称痄腮,是儿童和青少年中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

症状:主要为一侧或两侧耳垂下肿大,肿大的腮腺常呈半球形,以耳垂为中心边缘不清,表面发热有角痛,张口或咀嚼时局部感到疼痛。其具有高度危害的并发症,需要高度警惕和积极治疗。

三、传染源:患者。

四、传播途径:飞沫传播。

五、预防措施:

立即隔离患者,要求其回家休息治疗,一般两周可以痊愈返校。 教室、宿舍、图书馆、餐厅、礼堂等场所保证通风。

注意休息,增加营养,保持乐观情绪,适当加强体育锻炼,以增强抵抗能力。

已有病例发生的班级,在知情自愿原则下,针对性接种减毒活疫苗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流行性感冒讲义

概念:简称流感,是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甲流属于流感的一种。

症状:急起高热、全身疼痛、显著乏力和轻度呼吸道症状。一般秋冬季节是其高发期,所引起的并发症和死亡现象非常严重。

传染源:患者。

传播途径:患者咳嗽、打喷嚏产生的带有病毒气溶胶的空气、飞沫、人与人之间的接触或与被污染物品的接触传播,被传染者吸入这些带有病毒的空气而感染。

预防措施

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洁净,降低空气中病毒浓度。

在咳嗽、打喷嚏时必须用纸巾捂住口鼻。然后及时洗手。纸巾包好放入垃圾箱

少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感染流感病毒。

加强户外体育锻炼,提高身体抗病能力。

秋冬气候多变,注意加减衣服。 多饮开水,多吃清淡食物。

老年人、儿童、病人等易感者等戴口罩、勤洗手,减少接触病毒机会。

患者尽量休息治疗,单独一间房间,用具及分泌物要彻底消毒。

已有病例发生的班级,在知情自愿原则下,针对性接种灭活疫苗流感疫苗预防。

药物预防,如板蓝根冲剂、金刚烷胺等,对有可能感染而未发病者有效,只对部分流感有效。

四、常用消毒方式 空气消毒

进入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各种细菌病毒是以气溶胶形式悬浮于空气中的,如果开窗通风,能迅速降低空气中细菌、病毒的浓度,降低致病风险。教室要求每节课间门窗全部打开,通风,宿舍在上课时间窗户全部打开,窗帘卷起,保证通风效果。

如阴雨天气,扬尘天气不适合开窗通风时,可以选择紫外线消毒方式

紫外线具有消毒空气和物表的消毒功能,教室,宿舍如果不需要对桌面,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可以选择吸顶安装,如需物表消毒,可悬挂安装在物表上方2米处,或者使用移动式紫外线灯,紫外线对人角膜及皮肤有损害作用,消毒时人不能在室内,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灯管使用寿命不超过1000小时,紫外辐照强度低于70uW时更换灯管,每周用酒精对灯管进行擦拭。防止灯管积尘对消毒效果影响。安照每平米不少于1.5w的公式计算教室需要的紫外灯管数量。开关与照明开关分开并标示明确。

消毒剂喷雾消毒对于适合喷雾消毒的房间,关闭门窗后进行喷雾,消毒后30分钟开窗通风。

教室、宿舍要每两周清洗一次空调隔尘网。 地面、墙面消毒

自来水湿拖,每日2次,有病原菌污染情况时,用1:200的84液湿拖并保持5分钟有效时间

座椅、门把手、水龙头、电话机、台面消毒

湿抹布擦抹,有病原菌污染情况时,戴橡胶手套用1:200的84液擦抹并保持5分钟有效时间,再用自来水清洗抹干,防止对物品的腐蚀,。

厕所消毒

推荐第9篇:维稳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分级标准

(一)、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分为以下3类:

1、个体之间矛盾引发打、砸、抢、烧突发性群体事件 出租汽车驾驶员与乘客之间,出租汽车驾驶员之间、出租汽车驾驶员与其他个体人员之间因运输服务、市场竞争、行车矛盾等因素引发一定规模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社会秩序稳定。

按照突发性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突发性事件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一般突发事件:个体之间矛盾发生在5人以下,参加人员有过激行为的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个体矛盾引发双方召集在6-20人,参与人员有过激行为,发生部分人员受伤、较大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个体矛盾引发双方召集在21-50人、参与人员有过激行为,发生大量人员受伤、重大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个体矛盾引发双发召集在51人以上,参与人员有过激行为,发生严重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对社会照成严重影响。

2、个体与单位之间矛盾引发集体上访、堵塞交通突发性群体事件 出租汽车驾驶员与所属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因经济纠纷、劳资纠纷等因素引发一定规模的聚众围堵、堵塞交通,集体上访的事件及对行业稳定及社会秩序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事件。

按照突发性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突发性事件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一般突发事件:参与人数在5人(辆出租汽车)以下的聚众闹事、堵塞交通等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参与人数在6-20人(辆出租汽车)以下的聚众闹事、堵塞交通、非法集会等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参与人数在21-50人(辆出租汽车)以下的聚众闹事、堵塞交通、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引发同一期间内同一区域500辆以下在营车辆停运的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参与人数在51人(辆出租汽车)以下的聚众闹事、堵塞交通、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阻断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引发同一期间内全市范围内500辆以上在营车辆停运;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等事件;

3、行业停、罢运突发性群体事件。因行业管理或外来因素影响,出现散发传单、散布谣言等不良行为,引发一定规模出租汽车行业罢工或停运、交通严重堵塞,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游行示威、集体上访;出现跨市、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对政治、社会秩序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事件。

按照突发性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突发性事件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一般突发性事件:传单、谣言散发传播范围在2个公司以下或20人(辆出租汽车)以下,或发生数量在5人(辆出租汽车)以下聚众闹事、示威。堵塞交通等,引发同一期间该区域内100辆以下在营车辆停运,在较小范围内对行业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传单、谣言散发传播范围在3-4个公司或21-50人(辆出租汽车)以下,或发生数量在6-20人(辆出租汽车)出租汽车行业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堵塞交通等,引发同一期间内该区域及其他区域101-300辆在营车辆停运,在一定范围内对行业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传单、谣言散发传播范围在5-6个公司或51-100人(辆出租汽车)以下,或发生数量在21-50人(辆出租汽车)出租汽车行业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或停运,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堵塞交通,引发同一期间内全市范围301-500辆在营车辆停运,对行业稳定以及一定范围内政治和社会秩序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事件。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会造成了更严重的危害和损失。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传单、谣言散发传播范围在7个公司以上或101人(辆出租汽车)以上,或发生数量在51人(辆出租汽车)以上出租汽车行业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或停运,交通严重堵塞,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阻断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引发同一期间内全市范围500辆以上在营车辆停运;出现跨市、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对政治、社会秩序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以下”含本数。

响应级别

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或突发事件的事件规模采取不同的响应级别。分以下四级:

1、

2、

3、

4、

六、应急处置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性事件等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联络畅通,统一指挥,指导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 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时各工作组要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根据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预警所对应的情形,一旦掌握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征兆或发生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情况,按紧急信息保送有关规定,立即逐级上报,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属于一般和较大的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必须2小时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3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必须3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2、应急处置阶段,一级预警处置情况须随时报送,二级预警处置情况须一日一报,紧急情况须随时报送;三级、四级预警处置情况须一日一报。

3、应急状态解除后,预警处置情况于二日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

(二) 应急措施

突发性事件实行分级响应制度,按照不同突发性事件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四级预警和响应 IV级响应:当发生群体性事件级别为一般(IV级),或预警级别为较大(III级)以下时,采取IV级响应。

III级响应:当发生群体性事件级别为较大(III级),或预警级别为较大(III级)时,采取III级响应。

II级响应:当发生群体性事件级别为重大(II级),或预警级别为重大(II级)时,采取II级响应。

I级响应:当发生群体性事件级别为特别重大(I级),或预警级别为特别重大(I级)时,采取I级响应。 (1) 各出租汽车企业要立即派出工作小组到达现场,疏散围观群众,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信息,积极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置应急事件,同时道路信息中心实行监控,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做好预警升级的准备工作。

(2) 个租车汽车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控制事态恶性扩大,运用政策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和处理当事人反映的实际问题和困难,避免矛盾的激化和升级,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事态萌芽状态。 (3) 个出租车汽车企业要做好安全稳定信息上报工作,加大信息收集和信息保送力度,及时向出租车监管科报送有关信息。

2、三级预警和响应

(1)较大突发性事件(III级)发生后,应急机构小组根据事件发生原因,启动突发性事件预案,立即派出出租汽车监管科与事件直接相关的企业负责人赶到现场,对能够现场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并立即疏散人群,回复交通,严格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2)出租汽车监管科要及时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向以及他们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各种矛盾的激化和升级。与公安部门协同严密关注安全稳定动态,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者煽动闹事,发现事件发展苗头要依法制止并及时上报。

(3)道路信息中心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必要时进行监听和试调度,掌握参与汇集的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出场汽车监管科要认真分析上报的信息,积极鞋套各企业处置应急事件,做好预警升级的准备工作。

(4)出租汽车监管科、公安部门与事件直接相关企业在积极开展说服疏导的同时迅速组织力量,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同时要做好安全稳定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向应急机构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

3、二级预警和响应

(1)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事态发展,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派出工作组与事件直接相关的部门负责人赶到现场,对可能涉及全市的问题要迅速拿出措施和意见,严格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2)应急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个工作组采取措施,对事件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及时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向以及他们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有针对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各种矛盾的激化和升级。

(3)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各工作小组迅速组织力量,在积极开展说服疏导的同时,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调动多方面力量和资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采取措施开展紧急处置。与公安部门协同严密关注安全稳定动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严厉打击,确保行业和社会稳定。 (4)应急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处置应急事件,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及时将信息上报纸交通局应急领导小组,做好预警升级的准备工作。

4、一级预警和响应

(1)应急领导机构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先期处置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向交通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请示下一步工作指示,并组织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处置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随时向交通局应急小组上报信息,积极协调交通局各部门处置应急事件,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七、应急结束

在确认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处置结束后,其构成条件不再具备时,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综合有关意见后,宣布终止突发性事件应急状态。

八、善后处理

在运管处统一领导下,由出租汽车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善后事宜。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根据突发事件级别的性质,将调查结果逐级上报,对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和解决办法,吧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防止事态恶化。

(一) 对因政策不合理因素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及时找到政策问题所在,书面上报市交通局。政策出台可能照成较大影响的,要采取暂缓执行或适当调整措施,渐进式实施。

(二) 对企业管理、收费等原因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由运管处派出调查组,立即对企业开展调查,利用思想教育、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协调、调节,监督企业解决好存在问题。

(三) 对因油价上涨因素增加经营成本引起的突发事件,要采取综合措施,制定相关方案上报市交通局,有市交通局上报市政府部门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行政、经济等有效措施协调解决。

(四) 对因出场汽车驾驶员、经营者无理取闹或受人挑拨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运管处要与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件,追究组织者或挑拨者的责任。

九、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落实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现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通信设备性能完好,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人员保障

个科室、企业要落实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人员和应急车队。应急人员和车队根据突发性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三)培训保障

积极组织开展对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综合演练,提高对突发性事件的协同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十、奖惩制度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出租汽车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一) 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二) 对因出场汽车企业违法经营,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对可能引发突发性事件不及时了解,不作出细致工作,不认真解决,或出租汽车驾驶员无理取闹或受人挑唆等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企业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 对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不当,甚至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工作失职、渎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是南宁市运管处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文件,没两年修订一次。各科室、企业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运管处预案。

推荐第10篇: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罗平闻民医院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为我院各科室正确处置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提供指导,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防止各种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本院具体情况编制。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罗平闻民医院内突然发生,造成群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即:同一药品一个月内出现3例以上类似的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严重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四)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工作实行责任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领导机构

由主管药学的院领导、医务科主任、药剂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组成我院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管药学的院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我院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三、预警机制及预案启动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各级医务人员一旦发现新的、严重的、罕见的及群发性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及时上报,或通过电话及时向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报告。对严重的、群发性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在发现后4个小时内通过电话向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报告;其他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在发现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向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对严重的、群发的药品不良事件应在接到电话报告后4个小时内到临床了解情况,并作出是否属于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的初步判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还应对接到的所有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和整理,以便及时发现已经出现的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一旦作出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的初步判断,应立即向药学部主任汇报,药剂科主任应立即向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领导小组组长应在24小时内组织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开会,判断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应对措施,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决定。

四、一旦启动预案,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药剂科:

(1)通知全院暂停使用该药品,药房停止发出该药品,已发出的通知临床科室停止使用,已使用的要求临床科室密切观察。

(2)查找资料,分析判断不良反应的原因、性质和处理方法。 (3)追查药品来源。

(4)向省卫生局和市、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5)按照要求,及时将可疑药品送药检所检验。 (6)保证治疗药品的供应。

(二)医务科:

(1)组织专家会诊,确定治疗方案,全力组织诊治。 (2)组织专家进行事件性质认定,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三)临床科室:

及时组织全科讨论,明确事件性质,确定治疗方案,全力组织诊治。并将不良事件的发生情况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罗平闻民医院不良药品检测小组

2013年8月26日

第11篇: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芷江侗族自治国土资源局

县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提高应对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的能力,确保我县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时反应迅速、措施得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芷江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因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群体突发性事件形式

本预案中的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是指因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游行、示威; (2)、聚众殴斗、毁坏公私财物;

(3)、聚众冲击、围堵、打砸抢烧党政军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重要单位;

(4)、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 (5)、聚众阻挠、妨碍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 (6)、聚众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7)、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

(8)、其他由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的事件。

1.5 群体突发性事件分级

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突发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群体突发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突发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突发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造成的损失、危害、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1.6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县政府开展本县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在县政府领导下,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与公安、司法、法院、信访、法制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预防为主,常抓不懈。高度重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防患于未然。县国土资源局、各镇国土资源所不仅要落实预防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应急处置人员等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4)维护稳定,安全处置。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时,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

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信息收集,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建立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信息库。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土地权属群体突发性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6)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县国土资源局

县国土资源局成立芷江侗族自治县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领导小组与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排查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土地权属争议,收集整理上报可能发生、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信息,协助县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以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求协助处理其他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

2.2 镇国土所

各镇国土所负责排查各镇行政区域内可能引发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土地权属争议,及时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的隐患和苗头,认真做好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措施化解矛盾。

各镇应在所辖村安排信息员,及时报告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情况。

3 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收集

县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究,建立县、镇群体突发性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及时收集、监测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信息。对群体突发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县应急办要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风险分析,及时报送本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领导小组。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3.2 预警信息范畴

下列情况属于预警信息范畴:

(1) 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突发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

(2) 聚集上访但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 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众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

(4) 其他由群众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事件;

(5) 其他可以作为预警信息的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确定是否属于预警信息范畴,还应统筹考虑事件造成的损失、危害、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3.3 预警信息报送

对将要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各镇国土所必须在获取信息后2小时内完成核查。经核查无误的,要在15分钟内向所在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应急办报告。对于将要发生的跨市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应同时向省厅应急办报告。省厅根据具体情况,经研究评估后,报省政府。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将要发生的事件、地点、原因、各方参与人数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事态发展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3.4 预警行动

县国土资源局应急办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

情况属实的,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急办报告。县、镇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即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理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况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县国土资源局应急办要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报告市局、省厅应急办。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

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县国土资源局应急办、镇国土所要迅速启动预案开展处理工作,在县、镇政府统一指挥调度下,进行应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急办。

4.2 现场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镇国土所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处理人员要面对面的做群众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讲究策略和方法,随机应变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表明态度的,要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政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

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借土地权属争议之机,煽动制造群体突发性事件的不法分子,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与司法部门坚决打击。

4.3 信息报送及新闻报道

(1)对已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镇国土所必须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向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应急办报告。发生跨县、市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或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直接向市局、省厅应急办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群体突发性事件级别、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各方参与人数和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事态发展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预案启动后,信息报送仍应持续。

(2)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必要时,按国家有关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规定,按程序报批后公开报道;或者经批准,由事发地地方主要媒体作适当报道,引导舆论。

4.4应急结束

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成后,县国土资源局要在县政府领导下,对事件及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4.5 善后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县国土资源局应急办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做好调查、统计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损失情况,参与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

5 应急保障 5.1 人员保障

县国土资源局要确定参与预防、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备工作人员,确保群体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应急预备队伍能及时到位,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5.2资金物资保障

县国土资源局应当设立参与预防、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专项资金,保障应对群体突发性事件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装备器材、交通运输工具准备,确保应急时及时到位;确定专用应急固定电话,并有工作人员值守,在此基础上采用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通讯方式,保证正常联络。

6 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县、镇国土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积极参与县、镇政府组织的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的实践演练。对每次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

6.2 宣传和培训

县、镇国土部门要积极参加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的各种培训,要讲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内容。要积极宣传有关土地确权政策法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土地权属争议,引导群众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6.3 责任与奖惩

(1)因玩忽职守,导致漏报、迟报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预警信息,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2)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配合,阻碍、延误预警信息报送或应急处理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

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在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 附则

7.1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制定。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2篇:外部劳务群体讨薪事件应急预案

外部劳务群体讨薪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外部劳务群体讨薪事件,避免不良影响和恶性事件发生,维护我公司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维护稳定工作机制》、《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司实际。

1.3适用范围

工区本部。

2.应急处置原则

2.1化解矛盾、控制事态,杜绝事件升级,维护工区利益。

2.2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逐层调解。

2.3安抚情绪与解决问题并举,杜绝激化矛盾、事件升级、冲击工区、冲击工区领导、威胁职工人身安全。

2.4缓解矛盾策略:分化集体情绪,利用地理优势以逸待劳、利用职权所限以缓克急、平等谈判、合理解决问题。

2.5处置流程:引导、说服、劝返→初步调解→再次调解→工区级最终调解。3职责分工

3.1工区主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存在重大分歧或潜在恶性事件进行研究,确定最终解决方案。

3.2工区分管领导:对相关部门汇报信息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报工区主管领导批准。负责再次调解。

3.3架子队工班责任人:架子队工班责任人是集体讨薪事件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对事件后果负总责。负责向工区提供工程情况及引发事件原因;负责控制外部劳力情绪;负责全过程调解讨薪事件。

3.4综合办公室:是本预案的主管部门,组织调解工作。负责确定、接待讨薪代表,了解讨薪事由,通知相关部门及工区相关领导。负责职工和领导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联系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3.5工程管理部和综合办公室:分别负责协助调解成建制和非成建制外部劳务群体讨薪事件,参与制定初步调解方案,协助再次调解。负责事件处置督办。

3.6计划部、财务部:负责核对合同、验工计价、工程款支付和结算事项,会同工区、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部提出初步解决方案,进行初步调解。

3.7综合办公室:参与事件调解,及时提出法律依据。组织收集相关证据,做好法律应诉或诉讼准备。

3.8综合办公室:负责讨薪人员情绪安抚。协助对外发布信息。

4、应急准备:

4.1综合办公室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财务部提供财力保障。

4.2综合办公室应针对无理取闹、打标语、喊口号或黑恶讨薪事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不定期演练,应急水平和统筹处理能力。

5、应急响应

5.1群体讨薪事件发生于工区,综合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将事件原委和拟参加调解部门、人员及解决方案报工区分管领导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组成调解小组到现场调解处置。

5.2当群体讨薪人员到达工区,门卫应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经同意后进行严格来访登记并仔细确认有无凶器或危爆物品等,如发现讨薪人员情绪失控应紧急关闭工区大门不允许进入院内。

5.3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在门卫处初步了解事由,依据实际确定讨薪人员谈判代表(代表应以负责人或威望较高的人为宜并严格控制名额)。对煽风点火者严禁进行工区大院。发现讨薪人员情绪失控冲击工区项目部,应迅速关闭大门、联系派出所并布置保安做好保卫工作。

5.4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在门卫处负责接待讨薪代表以外人员,并以情绪安抚。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与讨薪代表在工区以外进行事件原委了解,填写调解处置表,通知相关部门及工区相关领导层。

5.5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含项目部)在充分沟通确认后进行初步调解并将调解结果报告分管领导;如初步调解成功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在此阶段完成调解,依调解处置批准结果通知相关部门落实、兑现。如初步调解失败综合办公室将调解处置表直接报工区分管领导。

5.6工区分管领导应召集相关人员进行集体沟通,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进入再次调解。如调解成功经工区主管领导批准后完成调解,分管领导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落实;如失败要明确告知答复时间。

5.7工区主管领导组织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召开专题研究会议,确定工区最终解决方案。对无法实现调解的布置应诉、诉讼准备。

5.8发生不可控事件时执行工区程序文件《事件、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6.应急后处置

6.1对已造成上访或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影响的恶性事件,工区主管领导授权后对外发布信息(含向集团公司上报),并及时收集信息反馈,输入分析总结会。

6.2群体讨薪事件调解完成后要认真分析总结,持续完善工区应急机制。7奖罚

7.1奖励:对能有效安抚情绪,实施调解,维护工区利益的部门和人员由领导班子成员研究决定实施物质和荣誉奖励。

7.2处罚:因态度恶劣、激化矛盾、贻误战机、推卸责任、调唆冲击工区行为而造成应解决而未解决或引发工区不可接受的恶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领导班子成员研究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8附则

8.1本预案解释权在工区综合办公室

8.2本预案适宜于工区本部

8.3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13篇:箭口初中打架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箭口初中学生打架斗殴等群体事件的处理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及时处理学生中出现的打架、斗殴等群体事件,提高我校教职工全员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群体事件预防及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于存河校长

副组长:鞠华政

成员:李来光 殷子忠 王金鹏 李炳建 王仕清 杨军龙 董砚平柳吉臻

二、发生学生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流程。

(一)学生在校内发生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流程。

1、处理学生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应遵循就近原则。任何目击此类事件的教职工均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报告。

2、各主管部门在接到上报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抵达现场,处理现场并安抚学生情绪。若发生学生伤亡情况的应立即组织对受伤学生的救治。事态较为严重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并请求就近的公安机关及医疗部门给予协助与配合。

3、晚间及节假日期间发生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的,首先发现此事件的教职工应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往现场,协调组织在场教职工、班主任及学校保卫人员将参与斗殴的学生迅速分开,并及时对受伤的学生进行救治。

4、事件现场处理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在两天内将该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和详细处理过程整理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存档。

(二)学生在校外发生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流程。

1、双方当事人均为学生,公安机关未涉入调查处理的,学校有关部门获悉后,参照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打架斗殴等违纪案件的调查办法进行调查。

2、双方当事人均为学生,公安机关已涉入对该事件的调查的,学校相关部门应协助当地派出所,调查了解事件的原因、经过,并及时处理该事件造成的影响。

3、双方当事人的一方为学生,另一方当事人为校外其他人员,由学生自行到公安机关报案,到保卫处报案的,保卫处可代其向公安机关转交报案材料,保卫处和有关系部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三、学生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事后处理办法。

1、学生受伤需住院治疗的需通知学生家长。若事态严重的,可由学校团委协调处理。

2、处理该事件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赔偿,可由公安机关、学校团委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告知当事人通过法律仲裁进行解决。

3、学校内发生的此类事件,由学校团委依据调查结果,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等级、程序进行处理。

四、本处理预案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请各部门认真配合。

舜王街道箭口初中

2014.2

第14篇: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水富云水医院药品药械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为我院各科室正确处置药品药械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提供指导,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防止各种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根据本院具体情况编制。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水富云水医院内突然发生,造成群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即:同一药品一个月内出现3例以上类似的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严重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四)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工作实行责任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领导机构

由主管院长、医务科主任、药剂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组成我院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管院长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我院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三、预警机制及预案启动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各级医务人员一旦发现新的、严重的、罕见的及群发性的药品药械不良反应/事件应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及时上报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对严重的、群发性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在发现后4个小时内向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报告;其他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在发现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向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对严重的、群发性的药品不良反映事件应在4个小时内到临床了解情况,并作出是否属于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的初步判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还应对接到的所有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和整理,以便及时发现已经出现的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一旦作出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的初步判断,应立即向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领导小组组长应在12小时内组织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开会,判断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应对措施,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决定。

四、一旦启动预案,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药剂科:

(1)通知全院暂停使用该药品,药房停止发出该药品,已发出的通知临床科室停止使用,已使用的要求临床科室密切观察。

(2)查找资料,分析判断不良反应的原因、性质和处理方法。

(3)追查药品来源。

(4)在网络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5)按照要求,及时将可疑药品送药检所检验。

(6)保证治疗药品的供应。

(二)医务科:

(1)组织专家会诊,确定治疗方案,全力组织诊治。

(2)组织专家进行事件性质认定,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三)临床科室:

及时组织全科讨论,明确事件性质,确定治疗方案,全力组织诊治。并将不良事件的发生情况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第15篇:都江堰水务局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都水务„2007‟ 号

都江堰市水务局

关于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局属各单位: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信访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引发事件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决。

(二)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

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三)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管委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五)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六)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涉水管理行为而引发的和按属地原则应由本局处置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一)大规模集体上访;

(二)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三)聚众阻挠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的;

(四)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五)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

(六)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七)重大文体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八)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水利局成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4)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二)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办),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2)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3)开展调研工作,对改进、加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传达应急领导小组指令,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工作到现场做工作;(5)处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小组成员单位及部门的主要职责

制定本部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决策,并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的开展。具体责任分工为:

(1)各基层站负责维护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

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执法监察大队参与处置因涉水管理活动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3)办公室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联络、交通、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4)财务科参与处置资金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并负责处置过程中临时资金的垫付。

(5)办公室参与处置农村社会矛盾、医疗事故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做好参与事件村民的教育、疏导工作。

(6)办公室参与处置辖区内因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城市低保、计划生育、居民生活等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7)建设管理科和相关科室参与处置因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房建质量问题、建筑安全生产、规划设计、供水、供电、绿化等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8)政策法规科负责维稳防范工作。

四、现场处置

(一)凡出现涉及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直接涉事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二)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涉及单位或部门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应急办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指挥、处置。现场的协调和秩序维护由执法大队与相应站所负责,现场公共财产保全由办公室负责,现场接访对话由局信访办和涉及单位或部门负责,对外接待及新闻报导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

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涉事单位或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者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四)查明挑头人或组织者,现场处置领导要亲自与其谈话,表明态度,进行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

(五)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要会同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训诫,视现场情况强行将其带离,并及时收集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五、善后工作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政策法规科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六、防范预警

(一)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力及时化解,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方面要落实责任单位或部门、责任人,提出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并加以督促,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防止和减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水务 应急 预案都江堰市水务局办公室2007年7月20日印(共印35份)

第16篇:驾驶员群体突发性员工罢驶事件应急预案

驾驶员群体突发性员工罢驶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加强营运生产管理,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员工罢驶事件,提高应对事件的快速反应与疏散能力,确保应急工作能得到迅速、及时地开展,防止事件的扩大,使事件损失、社会影响降到最低。

二、适用范围

(一)发生群体突发性事件,如驾驶员罢驶影响正常营运秩序。

(二)如发生其它与出租车行业相关且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营运突发事件,主管部门要求参与应急工作。

三、工作原则

突发性员工罢驶事件应急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统筹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明确在发生群体突发性员工罢驶事件时的应急措施,加强对事件的处置能力,防止事件的扩大,使事件损失及社会影响降到最低。动员全员工快速、及时参与紧急支援工作,保障在遇到突发性员工罢驶事件时其他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

四、事件分级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10人以下出租车驾驶员参加群体性上访、罢驶等过激行为。

较大突发事件:发生1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租车驾驶员参加群体性上访、罢驶等过激行为。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出租车驾驶员参加群体性上访、罢驶等过激行为。

特大突发事件:发生100人以上出租车驾驶员参加群体性上访、罢驶等过激行为。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公司员工罢驶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 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总经理运力调配 工作小组事件现场支援工作小组事件报道工作小组事件后勤、人员疏散工作小组

(二)、职责:

1、员工罢驶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职责(员工罢驶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长、副组长通讯录见附件1)

组长职责:全面负责所在单位发生员工罢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筹安排、组织指挥工作。发生较大等级以上突发事件,及时将事件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汇报,组织一切人力、物力急时处理,控制事态恶化。

副组长职责(负责协调、指挥事件应急处理及统筹事件后勤、善后处理工作):发生员工罢驶突发群体性事件情况,及时启动群体突发性员工罢驶事件应急预案并向运力调配工作小组和事故现场支援工作小组下达应急指令,迅速开展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组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负责员工罢驶事件后勤、善后处理工作,对外协调公关,化解事件矛盾,做好员工队伍维稳工作。

2、职级替代与授权

当领导小组组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代理组长行使职责,如副组长亦不能履行职责,按附件1排列顺序依次代理组长履行职责。

当领导小组副组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领导小组组长或代理组长以授权方式指定人员履行副组长职责。 当工作小组组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或代理副组长任命其他人员履行职责。

3、运力调配工作小组

组 长:营运部经理 成 员:营运部全体成员

职 责:营运部经理接到员工罢驶事件后,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应急副组长汇报情况并请求下达应急指令,了解掌握事件发展动态并向领导小组副组长汇报事件简况和应急计划、实施应急处理步骤,切实保障运力,维持正常的交通次序。

4、事件现场支援工作小组

组 长:安保部经理 成 员:安保部全体成员

职 责:安保部经理接到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应急副组长下达的应急指令后,组织小组人员赶赴现场,负责现场积极与驾驶员交谈,了解驾驶员思想,控制驾驶员情绪;若出现员工过激行为,应及时向公安部门请求帮助,保障公共安全。

5、事件报道工作小组

组 长:综合行政部经理 成 员:综合行政部全体成员

职 责:事件报道工作小组组长负责事件的正确披露报道,做好外部公关协调;事件报道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协调媒体正确报导情况,维护利益,同时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筛选,并及时报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审阅。

6、事件后勤、人员疏散工作小组

组 长:技术部经理 成 员:技术部部所有成员

职 责:负责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疏散转移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六、程序和要求

(一)程序响应

1、当发生突发事件,驾驶员罢驶或者驾驶员把车辆停到重点区域,车队立即向安保部经理报告和请求派管理人员协助处理,车队长现场劝说驾驶员,若驾驶员不听劝告,尽量把车停放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开回,并随时监视滋事驾驶员的动态,阻止恶意事件的发生。

2、安保部经理接到事件报告后,五分钟内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汇报并赶赴现场;领导小组副组长接到汇报后,五分钟内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赶赴现场,做出综合分析,判定突发事件等级,根据事件等级及时向组长请示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3、应急工作小组接到应急指令,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协助现场处理。赶赴现场后按照分工安排,积极与驾驶员交谈,了解驾驶员思想,控制驾驶员情绪。

4、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副组长在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工作小组按分工职责进行应急处理,做好运力安排,启动应急运力,保障营运生产的正常进行,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情况。

5、如较大、重大、特大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及时赶赴现场,五分钟内向比亚迪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口头汇报事故简况,请求政府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

(二)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完毕和事态得到控制后,由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应急结束,应急工作小组撤离现场,应急处理工作进入善后处理阶段。

(三)善后处理

1、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等事项,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抚、劝解当事人工作,避免事态扩大。

2、对参与事件的驾驶员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跟踪督查,尽快兑现,不能立即兑现的要做好解说工作,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反弹。

3、运力调配工作小组和事件报道工作小组在员工罢驶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事件评估工作,认真剖析事件原因和责任,以及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四)应急保障

1、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制度。

2、明确应急队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保证值班电话保持畅通,值班人员能及时查取本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通讯号码。

3、完善车辆GPS信息传输渠道,确保GPS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积极组织开展应对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协同处置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5、当行业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在做好本驾驶员队伍稳定的基础上,自觉接受主管部门指挥中心统一调配,承担起重大会议、重要地段、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的疏散运力保障任务。

6、各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应加强协调,互相沟通,以切实处理和解决突发事件为第一重要任务。

7、应急时期,所有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全天候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出现员工罢驶事件应急时及时赶赴现场。

七、附则

(一)以上关规定可根据各绿动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规定需通过评审和总经理批准,后发营运管理部备案。

(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17篇: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给全盟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政府部门及单位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提供指导,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防止各种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药物滥用对社会的危害,确保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盟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我盟突然发生,造成群体健康损害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阿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盟行署和旗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应急处理的领导和现场指挥工作,有关部门按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既做到分工明确,又使各方充分协作,尤其在对受害患者的救治中要注意与卫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

2、依法监督,科学管理

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实行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监测、评价,及时开展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调查,配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搞好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及再评价,密切关注药品和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监测,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用药的安全有效。

3、预防为主,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相结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按照\'四早\'要求,保证报告、评价、控制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群体不良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对已发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各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避免或及时控制其他地区发生类似事件。

4、属地负责,分级管理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预防、监测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根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不同情况,将其分为两个等级,并实施分级响应。发生不同等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指挥体系和响应程序。

二、指挥机构与有关部门职责

(一)指挥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

按不良事件等级(分级见4.1)和分级响应原则,阿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盟行署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排和部署,协助处理好药品、医疗器械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阿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盟行署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处理三级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负责不良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并对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医疗器械采取相应的紧急控制措施。

阿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为主要负责人,依引发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不同原因,分别由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督科和稽查队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处理三级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主要办事机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性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和麻醉、精神药品突发性群体滥用事件,及时向盟行署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负责药品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调查、核实、上报;负责统筹管理,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联络网络的畅通;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及整理相关资料,起草文件和提出相关决策意见。

医疗器械市场监管科:处理三级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主要办事机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性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及时向盟行署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调查、上报;负责统筹管理,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联络网络的畅通;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及整理相关资料,起草文件和提出相关决策意见。

稽查队:处理三级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中涉及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问题的主要办事机构。对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已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组织部署市场监控;负责统筹管理,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联络网络的畅通;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及整理相关资料,起草文件和提出相关决策意见。

各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协助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三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二)有关部门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和医疗救治工作,实施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发生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后,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在各旗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及时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安排指定急救机构,对所需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并统计、通报救治情况。同时应及时将发现的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通报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安机关负责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对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事件的调查、核实;对吸毒成瘾的,依法实施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负责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涉及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不良事件进行查处;维护现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教育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等专业部门,组织实施学校中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三)业务技术机构

盟药品检验所负责药品质量检验与结果上报,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相应工作。

(四)专家委员会

阿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盟卫生局设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药学、临床医学、流行病学、统计学、公共卫生管理、法律、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不良事件相关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进行咨询和研究,为阿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决策提供依据。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报告责任制度

1、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戒毒机构应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落实,发现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时,应及时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报告,同时向所在地盟、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和数据,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二)预警预防行动

1、监测网络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设和扩展全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药物滥用监测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网络。不断提高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预警行动和快速反应能力。

2、信息通报

阿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做好对国家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性隐患的传达发布,要借助多种渠道和方式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可能引起的安全性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务必使公众了解身边可能存在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性隐患,减少用药、用械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3、预防行动

对发生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报告自治区局,并对经国家局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析、评价后,决定是否采取警示、通报、修改说明书、暂停使用等决定,认真组织实施好各项预防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依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不同情况和严重程度,将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事件:出现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又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或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二级事件: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发生人数超过30人,又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死亡病例;自治区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三级事件:药品或医疗器械群体性不良反应发生人数超过15人,有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药品、医疗器械滥用行为;出现致伤致残病例;或者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有可能发生的大面积药品、医疗器械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二)预案启动

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并宣布启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应急预案》,涉及阿盟时,本预案相应启动;或由盟行署或者阿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并宣布启动本预案。

(三)响应程序

1、

一、二级响应

(1)生产、经营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药品或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立即报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向所在地的盟、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

一、二级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24小时内发出通知,对辖区内所有市场上销售的该批次产品暂停销售,并于24小时内汇总该药品或医疗器械在全盟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报所在地盟、旗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卫生机构立刻停止使用该药品或医疗器械,统一封存。

(2)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会同盟卫生局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卫生厅以及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涉及特殊药品群体滥用事件,要会同盟公安局报告自治区公安厅。

(3)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的同时负责核实药品或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的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名称,不良事件表现,发生药物滥用性的严重程度,不良反应和死亡病例人数。组织相关人员亲临现场,掌握群体事件的第一手资料。核实该产品的生产批号,依法对引起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协助医疗机构对需要救治的患者实施救治。麻、精药品的群体滥用事件要会同公安机关进行查实。对经确认为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不良事件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4)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并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发生医疗用麻醉、精神药品滥用引起的群体性药物滥用事件,卫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应根据产生滥用性的表现和严重程度,密切配合,同时开展医疗救治和强制戒毒工作。

2、三级响应

(1)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药品或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立即报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卫生厅,同时向所在地的盟、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三级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24小时内发出通知对发生地辖区内销售的该批次产品暂停销售,并于24小时内汇总该药品或医疗器械在全盟范围内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上盟、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卫生机构立刻停止使用该药品或医疗器械,统一封存。

(2)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指定查收或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内填写并上报《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出现群体不良事件时于24小时内填写并上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立即会同盟卫生局组织核实药品或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药品或器械名称,不良事件表现,发生药物滥用性的严重程度,并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组织相关人员亲临现场,掌握群体事件的第一手资料。明确该品种或器械生产批号,依法对该批号所有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

(3)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评价结果、意见与建议,可在全盟范围内对该品种或医疗器械作出警示;组织专人对该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跟踪检查。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在本辖区内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有关医疗用麻醉、精神药品,应会同盟公安局做出控制措施,并上报公安厅。如涉及疫苗接种,要及时与盟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沟通。对经确认为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不良事件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4)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并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发生由于医疗用麻醉、精神药品滥用引起的群体性药物滥用事件,卫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应根据产生滥用性的表现和严重程度,密切配合,同时开展医疗救治和强制戒毒工作。

(四)新闻发布

1、三级群体不良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盟行署负责。

2、发生三级群体不良事件后,对需要发布的群体不良事件,由盟行署做出决定,并同时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对境外新闻媒体和记者采访突发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管理。

(五)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住院病人不足5%后,或盟行署认为必要时,三级事件由盟行署宣布应急结束,同时由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启动应急机制后,相关机构要派专人24小时值守通信网络,接听电话、传真、明确联系人,公布联系方式,确保信息通畅。

(二)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和指定急救机构。

(三)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对应急各阶段、各场所、运输等治安保障。

(四)资金保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处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所需投入资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五)技术保障

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专家委员会,除按需举行会议外,每年都应针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集中研讨一次。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相关科学研究,加强对信息的分析、评价能力。同时开展有关内容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药品(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的水平。

(六)宣传教育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对待药品不良反应,加强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提高全民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报告意识。扩大合理用药宣传,杜绝因不合理用药、用械而带来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引导媒体正确宣传药品不良反应、器械不良事件,避免社会恐慌。

(七)督导检查

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盟卫生局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各地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给药品或医疗器械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属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总结评估

对三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由主管机构组织撰写调查报告,并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报盟行署。对特别重大的不良事件,总结报告报自治区政府。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指突然发生的,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段内,使用同一种药品或医疗器械对健康人群或特定人群进行预防、诊断、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多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事件:指医疗用麻醉、精神药品用于非医疗目的过程中所造成的多人以上群体不良事件。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群体不良事件:指在同一时段内、同一种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对使用人群造成的多人中毒、伤害事件。

(二)报送资料要求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1、事情发生、发展、处理等相关情况;

2、药品说明书(进口药品需提供国外说明书);

3、质量检验报告;

4、是否在监测期内;

5、注册、再注册时间;

6、药品生产批件;

7、执行标准;

8、国内外药品安全性研究情况、国内外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包括文献报道;

9、典型病例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10、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医疗卫生机构:

1、事件描述

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药品名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主要表现、诊治过程、转归情况、在该地区是否为计划免疫药品;

2、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3、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三)预案的更新

阿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调整。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及时组织修订。

(四)制定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阿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或生效日期

第18篇:群体事件

按照Xx市综治委的统一部署,为全面贯彻全市政法及信访暨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社会矛

盾化解工作深入开展,从根本上减少和控制群体上访的发生。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以“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促进新一轮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以创建“无群体上访”活动为载体,以强化维护稳定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创造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目标

创建“无群体性事件镇(办)”活动,要在镇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我镇综治办及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要明确各社区的责任,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最终创建“无群体性事件街道”。

三、创建内容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维稳信息收集力度。

在创建活动中要依靠社区干部、社区民警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有利条件,组织精干人员,建立健全维稳信息员队伍,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及隐患,并进行分类登记,归口处理。

(二)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化解矛盾。

施行“不稳定信息月报制”,各社区务必每月2日前将不稳定信息上报综治办,并对排查出的矛盾和隐患,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化解处理。减少群体越级上访事件、减少群众不满意的热点难点问题、减少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要做到排查到位、防控到位、宣传到位,把各类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狠抓落实,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要认真预防和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要做到早掌握、早预防、早处理,消除群体性事件的不利影响。

五、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Xx镇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首先要从思想意识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加强监督指导,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把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创建活动中要确立典型社区的经验做法进行大力宣传推广,积极利用典型社区的影响,促进我镇各社区创建活动得到有效提高。

(3)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层层明确创建活动主要责任人和具本负责人员,使创建活动在基层得到有效开展。

第19篇:群体事件

对于“群体事件”的若干看法

2009年6月17日, 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的永隆大酒店厨师非正常死亡的命案,引发了数万群众围观起哄、围堵道路直至20日夜间或21日凌晨事态才得以逐渐平息的群体性事件,共历时四天。按该案发生的时间,又名为“6.17事件”。 时光荏苒,当年轰动一时的事件已然过去了四年,当四年后再度被提起,却引发了我对当下中国发生的群体事件的一些思考.

据悉,死者名为涂远高,系石首市的永隆大酒店的厨师。2009年6月17日,涂从酒店三楼坠落,当场死亡。警方赶到现场后得出结论是自杀。但家属发觉涂远高耳鼻内有已经干固的血块,尸身有伤痕,而尸体周围却并无血迹。18日,酒店方面以3万5千元的代价要求家属承认死者是自杀,否则将强行把尸体送殡仪馆火化,同时警方也催促尽快火化。涂远高家属坚持疑点被解开之前拒绝火化。同日,警方开始试图强行搬运尸体,遭到死者家属及现场民众的阻拦而撤退,同情死者及对石首市警方不满的民众聚集数量增多。随后当地政府又数次试图抢尸,并从周边城乡调集大批警察,武警及数量防暴车,消防车等重型装备,试图平息事件。结果导致更多民众则自发聚集起来与警方示威对峙,并发生多次大规模冲突,双方各有人员受伤。聚集的民众数量一度达到7万,警方多次抢尸未果,冲突直至21日清晨。6月19日,石首市政府网站发布新闻稿只称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语焉不详。死者涂远高的家属5人被刑事拘留,28名涉嫌群众被关押,另外约30人在逃,100多人被带走调查,被媒体视为当地政府的“秋后算账”。代表政府在当时免责协议书上签字的郭子信表示“我们是不愿追究你们的责任,但法律会追究你们的责任。”7月25日,石首市市委书记钟鸣被免职。

首先,我认为引发这一事件的主要原因是警方的不作为与乱作为,我不知道事发的酒店是否有官方背景,但是对于死者的蹊跷死亡,警方采取的方式是以权压人,草率结案。面对死者家

属的质疑和侦破工作中出现的新的线索和证人证言,石首警方没有去做更为深入的侦查工作,也没有对死者家属与群众作出具有充分说服力的说明,而是催促家属将尸体火化,死者家属当然不能接受,对这件事情存有疑问的群众自然也不能接受! 警察的权威来源于民众对国家权力的认同,这种认同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一种自愿的服从。现在,由于民众对分配不公、司法不公等等社会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的不满,会在某些事情中间表现为对警察权威的不认同,甚至抵抗。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特别是要改变现在地方政府或官员为了某些利益乱用警力的情况,要让警察成为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中坚力量,而不是为某些官员或富人看家护院的武装力量。只有这样,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自然而然就有了必要的权威。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的不当行为是客观存在的,这其中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地方政府不能正确地对待民众的诉求;不能够客观地评价民众的社会不满情绪;不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化解各种纠纷案件。如果要进一步追究,与我们压力性的政治体制密切相关,我们的地方政府不需要对民众负责,只需要对上级负责,这样的政府,这样的官员,怎么能够很好地治理好各个地方。一旦发生问题,他们首先想到的是上级怎么看?对自己的前途有什么影响?想尽一切办法做的就压制各种信息的外泄,或者对有经常诉求的民众进行打击。最近几年发生的问题都充分说明这一点。要提高他们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首先

要改变目前官员对上负责、对下不理的这种状况。为此,我们的党和政府需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而所谓的政治体制改革,最应该改的地方就是当前官场的这种不正之风。

我一直反感官方媒体报道此类事件常说“不明真相的群众”,但却不曾说政府行事遮遮掩掩,简单粗暴,群众怎么会“明真相”! 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信息渠道,都可能成为意见表达的主体。《宪法》赋予我们言论自由的权利,然而每当遇到此类事件,政府采取的做法往往是遮遮掩掩,甚至在电视,报纸上封杀一切消息,民众只能在网络上寻求并不多的一点儿真相,政府却也把这些真相称之为“谣言”。 群众的“不明真相”与“明白真相”,与官方想让群众明白什么样的真相有着很大关系,与官方怕不怕群众明白真相有着很大关系。没有真相的水落石出,自然就有谣言的飞短流长。对于政府和官方大众媒体而言,必须意识到,发生于网络时代的群体性事件,官权的封锁无法完全奏效,所以,敏感的大型公共事件发生后,总是最先现身于网络。如果官方媒体没有对这些事件作跟进式报道,当民间传言甚嚣尘上的时候,引发的不仅是人们对官方媒体的公信力的质疑,还有舆论对政府如何解决问题所造成的巨大压力。政府必须意识到,过去政府部门只需要影响和把握住党报、国营电视台的宣传口径,就可以迅速统一群众思想。如今在信息化时代,每个人都可能获得补充的信息渠道,都可能成为意见表达的主体。现在的信息时代已经给了我们普通民众多种表达的机会,特别是博客的兴起,使我们能够比较自由的把我们的语言变成一种公共的话题。也要看到,虽然我们有表达的机会,但是每一种语言表达的效果还是不一样的。但是,主流的媒体和主流的话语权还是在执政者手里,所以,执政者应该有能力主导社会舆论。现在的问题是这种主导往往是不能体现民意,而是受到民众的质疑,面对民众的质疑执政者应该有一种检讨自我的心态,而不应该采取控制、压制的办法。总而言之,在这个信息化飞速发展的时代,政府要维持原有的公信力,就必须让信息透明化,要保障民众可以通过大众媒体,甚至是官方媒体了解到任何他们想要了解的信息。

对比近几年我国各地所发生的群体事件,我认为当前我国所发生的群体事件都是有规律可寻的。任何群体性事件之前,其实先都是一种酝酿了很久的群体性情绪,事实表明,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多数是当事群众一而再、再而三向党政部门反映过的,而这些问题与诉求之所以得不到及时解决和有效回应,从而爆发了所谓的群体事件。其实如果只等到群体性事件才发生的时候,其实就已经晚了。从2008年贵州瓮安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到2009年石首,到2010年安徽马鞍山发生马鞍山611事件,无一不是这样。古语说:人不平则鸣。既然群体性事件之前都有一个慢慢酝酿起来,根据各个地方的状况不同,比如瓮安事件就有因为采矿等等所积累下来的一种群体性情绪已经慢慢积累,更何况现在处在一个社会的转型期,社会的矛盾、社会的情绪也是一个快速积累的过程,最后总结经验,往往它是以某一个案件作为一个诱发,最后把社会的情绪突然聚集到这一个点上,大家可能带着各自不同的情绪来,但是在这一个点上,集中反映了可能对司法不公正的一种怀疑,对地方政府不能秉公执法的一种不信任,但是我觉得越是怀疑,越是不信任,反过来越要用公开、透明、迅捷和按法来办事这样的一种策略来对应,没有任何其他的解决之道。群众对于政府,对于当下社会到处涌现的不公正现象积压的怒气本来就由来已久,若是政府再在群众关心的问题上遮遮掩掩,某些党政领导干部或是不听不理会,或是逃避事实,欺骗群众,甚至封锁消息,把一切流传的消息一概称为“谣言”而镇压之,群众不满的情绪自然会高涨,而这些

情绪涨到极点,政府想粉饰太平恐怕也没那么容易。

当然,我国当下群体事件多发还有一大原因就是少数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是引发群体事件的诱因。群体的一个特征是容易受群体其他参与者的影响,在实事真相不明确的情况下,容易猜忌且易受他人情绪的暗示出现从众行为。这时理性控制人的行为的能力下降,行为出现失控群体的一个特征是容易受群体其他参与者的影响,在实事真相不明确的情况下,容易猜忌且易受他人情绪的暗示出现从众行为。这时理性控制人的行为的能力下降,行为出现失控。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在聚众情况下容易产生非理性心态,部分群众特别是法律意识相对比较薄弱的群体把选择过激对抗性行为作为解决问题的首选。虽然随着法治社会的进程加快,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相当一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仍然较为淡薄,涉及切身利益时不懂也不会运用法律武器或通过合法途径加以解决,而是动辄采取闹事的方式向政府施压,特别是触及到群众的整体利益时,往往选择越级集体上访或闹事的形式,甚至发生暴力袭警、阻断交通事件,企望以此方式来解决问题。或希望通过扩大事态,引起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视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群体事件的发生,必然会威胁到整个国家安全和稳定,所以无论是预防、还是化解工作,都需要我们的党和政府采取适当的措施、达到平息事端维护稳定的目的。一旦方法出现问题,局面将会失控、事态将会升级、后果不堪设想。因而当群体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如不能妥善处理,导致事件的扩大和恶化,后果将不堪设想。要解决群体事件,当务之急就是要抓住稳定群众情绪这个关键环节,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定有其根源,政府应首要解决当事人之事,以解百姓之事,安百姓之心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而不能推诿、掩盖或逃避,不能无视大局,而仅仅息本部门之事。群体性事件的成功化解必须建立在分清是非、坚持政策、秉公处理的基础上,这体现了一个社会综合管理水平的高低,也代表了国家解决疑难复杂利益纠纷的立场和责任。任何偏袒和压制,势必引发更大规模的集群行为跟进、效仿,还会导致矛盾的激化和事态的恶化。因此,在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化解工作中,必须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导向,通过合理、合法、透明的管理手段实现平息矛盾、社会进步。由于群体性事件皆因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的不同而引起,因此在预防与化解工作中要认真倾听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利益诉求中的合理方面,设身处地多为参与人着想,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和谐理念。在教育疏导过程中,掌握参与突发事件中群众的思想特点及其变化,对症下药,说服群众与有关部门进行对话协商,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程序和交通秩序,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及时接待上访群众。党委、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影响性和破坏性,积极接待群众来访,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领导干部要及时有效的办理,妥善处理好问题,防止重复上访未果而最终引发群体事件。还要特别注意,网络媒体在群体性事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群体性事件发生时,一定会产生许多谣传,扩大事态发展,作为政府要及时通报情况和准确定性,避免谣言惑众,扰乱人心。应该占领新闻阵地,加强引导,使公众有正确认识,避免上当,盲目跟从,使政府决策得到广大人民的理解和支持。政府可以使用的宣传媒介有广播、电视、网络、手机视频和短信,同时在不法分子使用手机、网络散布谣言制造混乱时,可以适当关闭网络或者使用信息过滤功能制止谣言散布。党和政府要牢牢把握网络话语权,既要遏制谣言的传播和扩散,又不能剥夺群众的话语权,让群众有冤无处诉。总而言之,处理群体事件要刚柔相济,审慎果断,然而无论怎样解决,最重要的还是顺应民心,绝不能背离民意。

然而,如何解决群体事件只是手段,如何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才是根本。任何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只有掌握群体性事件产生原因,采取合理措施消灭事件发生的诱因,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必然选择。要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就必须弱化甚至消除社会矛盾。一方面完善诉求表达途径至关重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使人们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准则上发生了巨大的差异,这样就加大了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难度,政府要像改革开放以前那样掌控民意几乎已经不再可能。因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与各阶层组织的充分沟通机制,使政府决策能体现和符合各方诉求。完善与各行各业,各界群众的协调,在网络时代背景下,政府应当及时回应不同的意见表达,尤其不应回避社会热点问题,通过及时有序沟通,消除和预防社会矛盾的激化,减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出现。另一方面, 加强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一样相当重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贫富分化问题日益严重,弱势群体生活就业困难,仇富仇官现象日益严重,这也导致了大量群体性事件出现。保护弱势群体是减少社会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必要措施,既要体现立法上,更要体现在政策上。现有政策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善其居住条件、保障其子女上学条件,但在实际中因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情况存在使得这些政策的社会效果大打折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是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只有加强违法责任追究,才能减少和消除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而不至于产生新的社会问题,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现在虽然有违法追责机制,但还是存在追责不严,人情大于追责的现象存在。严格和完善违法责任追究机制,追究引发重大群体事件责任人的责任,使严格执行法律成为政府工作人员的刚性原则、不允许突破。政府可以在不同部门之间建立信息联动,使监督机制进一步到位,最大可能消除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违法行为。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理诉求,避免因弱势群体的利益被严重侵犯引发的群体事件,就必须防止强势主体滥用优势地位、严防执法司法不公,切实落实弱势群体保护制度。当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同处于一个事件中时,可以通过行政行为适当约束强势群体的肆意作为,以此保障弱势群体和合法权益。最后,强化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也是有效避免群体事件发生的关键。法治社会是人类文明的必然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政府近年来在建立信访制度,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方面,取得了重大成绩,但是由于一些政府机构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够严谨,没有严格依据法治途径,也使极个别的信访当事人取得了额外利益。尽管这是个别现象,但却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使许多人认为纠纷发生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无理闹事也能获得利益。近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也存在恶意聚众闹事以期获取不法利益的情况,尽管是极少数事件,但不能姑息迁就,应当依法予以惩处恶意组织、煽动、策划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稳定的当事人,使恶意聚众者得不偿失,否则必将纵容不法聚众事件再次发生。仅有妥协而没有打击,效仿的趋势会使处置难度更趋增大。因此,在群体性事件中一旦出现严重违法行为,反复劝阻无效时必须第一时间坚决予以打击。对于通过网络组织非法聚集的、散播虚假信息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当及时严厉惩处。同时应当加强引导当事人依据法治途径解决纠纷,避免采取极端行为,以减少群体性事件出现。

石首群体事件是当前我国所发生的一切群体事件的一个缩影。不论是党和政府,还是我们普通的人民群众,都应该在这件事情上吸取教训, 我们的党和政府不能在“总算过去了”的心态支配下把它束之高阁,要敢于回想,认真反思。做好善后工作,彻底清除复发隐患。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从中探求规律性的东

西,彻底清除同类或相近事件发生的根源。我们普通的人民群众应该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能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通过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来收取不正当的利益,要懂得用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群体事件的发生是官方和我们普通群众都不愿意看到的,所以我们更应该携起手来,避免群体事件的发生,还我们一个和谐的社会!

第20篇: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托木吾斯塘乡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突发性事件,提高对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水平,将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发展和稳定大局,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早介入,妥善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群众集体越级上访;

(三)信访部门要加强与各村及时的沟通和联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四)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过激违法行为。

二、领导机构及职责

乡人民政府设立应急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政法书记任副组长,分管安全的副乡长、派出所所长、武装部部长、党建办主任、司法所所长等为领导小组成员。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法书记兼任主任,武装部部长为副主任,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的相关人员为成员。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应急力量主要有公安、联防、城管及政府涉及的有关部门。

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各类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乡信访办作为乡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受理及具体联络、协调工作;派出所应维护现场秩序,并积极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对信访人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属地、归口单位要及时报告群体上访事件的成因,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说服教育、思想引导,采取正确方法积极化解矛盾。

三、处置范围

本预案将群体上访事件按人数分三个等级:三级预案信访人员在20人以下、二级预案信访人员在20—50人、一级预案信访人员在50人以上,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处理。

四、制度保障

(一)把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乡主要领导应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认真研究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合理化建议;

(二)实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将信访工作作为各单位、各部门年度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负责、失职、处置失当而引发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坚持下访工作制度,转变工作方法,变上访为下访,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摸清潜在的上访苗头,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五)坚持信息通报、预测排查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发现群众集体上访苗头,要及时就地化解。

五、处置措施

三级预案,由乡信访办会同涉及的有关部门,迅速向乡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组织人员商谈,要求来访人选出2-5名代表参加,其余人员劝离或在指定地点等候。派出所领导1人、民警及联防5人维护秩序,具体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1名副主任协调解决。

二级预案,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出面会同信访办有关单位组织协调,按三级预案要求派代表与有关部门协商,其余人员按要求在指定地点等候。派出所领导及联防10人维护秩序,具体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副主任协商解决。

一级预案,由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召集全体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下达指令。派出所1-

2名领导、民警及联防尽可能多的成员、村联防20人维护秩序。

六、后期处置

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弄清事实、查明真相,做好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托木吾斯塘乡人民政府2011年2月20日

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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