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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7:44: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XX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XX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X月XX日

XX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用范围………………………………………4 1.4 事件分级………………………………………4 1.5 工作原则……………………………………6 2.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组织机构………………7 2.2 区食安委职责……………………………8 2.3 区食安办职责…………………………8 2.4 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8 2.5 区食安委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11 2.6 区应急处臵检验检测机构职责…………..14 2.7 区应急处臵专家队伍职责…………………..14 3.监测、报告、预警 3.1 信息监测……………..14

3.2 信息报告……………………………..15 3.3 预警发布………………………………..17 4.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臵………………………………..18 4.2 事件评估…………………………………..18 4.3 响应启动……………………………………..19 4.4 处臵措施………………………………..21 4.5 检测分析评估…………………………..22 4.6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22 4.7 信息发布…………………………………..23 4.8 后期处臵……………………………………..23 5.应急保障

5.1 应急机制保障……………………………..24 5.2 信息保障……………………………..24 5.3 医疗保障……………………………..25

5.4 人员及技术保障……………………………..25 5.5 物资经费保障…………………………..25 5.6 社会动员……………………………………..25 5.7 应急演练………………………………..25 5.8 宣教培训…………………………………..26 5.9 奖惩……………………………………..26 6.附则

6.1 预案管理及更新…………………………..26 6.2 解释部门……………………………………..27 6.3 名词解释…………………………………..27 6.4 实施时间……………………………………..28

XX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臵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XX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参考《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我区境内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已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统称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适用本预案。

1.4 事件分级

根据《XX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食品安全事件按危害程度分为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1.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臵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臵的。

1.4.2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4.3 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设区市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件。 1.4.4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区)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1.4.5 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 (1)发现食品污染,尚未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29人以下,危害程度较轻的;

(3)县(区)以上政府认定的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臵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臵。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2.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安委)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臵工作。区食安委主任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担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根据事件处臵需要,区食安委下设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检测评估、维护稳定、物资供应、新闻报道等7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如事件涉及较大范围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民事赔偿组牵头部门由区食安委临时指定,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2.2 区食安委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全区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臵;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区食安办提交的应急处臵工作报告;应急处臵的其他工作。

2.3 区食安办职责

承 担区食安委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区食安委应急处臵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分析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级别,发布预警,下达应急处臵任务;检查督促、协调指导应 急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臵;建立和管理区级应急处臵专家库;组织监测、收集来自网络、媒体、公众、企业、技术机构、成员单位及其他渠道获得的食 品安全事件信息,组织分析研判,按规定程序处臵;向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臵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采 访。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保障等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及其工作手册;开展应急处臵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对外发布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负责保障食安委和食安办所需的应急指挥车辆、办公设备等应急设备、设施。

2.4 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区食安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完成区食安委赋予的各项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食品安全事件新闻报道的正确导向,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指导事件调查处臵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区编办:负责食品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调整和完善。 区法制办:负责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

区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臵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臵检测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测评估,提出评估结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事件中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食盐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臵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法定代表人主体资格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有关应急处臵检测队伍建设。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为区食安办提供技术支持,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事件调查、核定事件级别;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负责应急处臵工作医疗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医疗救治,协调现场处臵及技术调查;提供相关标准解释;负责有关应急处臵检测队伍建设。

区经贸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臵所需储备救治药品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所需部分生活必需品的组织和供应;协助对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臵。

区发改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所需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管理和保障。

区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臵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区林业局:负责林果产品、蜂产品等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臵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区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臵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区教体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臵。

区城管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摊贩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臵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敬老院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臵;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件影响、生活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清真食品相关食品安全事件中的调查处臵,配合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区文广旅游局: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协调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臵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农家乐及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臵。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次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臵;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开展环境污染处臵;对造成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区物价局:负责受理消费者价格投诉,配合其它执法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公安XX分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应急处臵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臵资金保障及资金食用监督管理。

2.5 区食安委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各工作组在区食安委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区食安办报告进展情况。

(1)医疗救治组 组成:区卫计局牵头,主管领导任组长,必要时公安部门配合交通疏导和治安保障。

职责:结合事件调查情况,组织协调医疗机构,迅速组织抢救队伍,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提出救治措施,积极实施救治,最大限度降低危害。

(2)危害控制组

组成:由区食安委根据事件发生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

职责:监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事件调查组

组成:由区食安委根据事件发生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

职责:协调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监督应急处臵措施的落实;调查事件发生原因,确定事件性质和等级,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和处理意见。区卫计局负责查明事件致病(死)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查明事件发生的监管漏洞以及导致事件发生的第一责任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监管处理意见以及防范措施;公安XX分局负责对涉嫌犯罪的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监察局负责对成员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

(4)检测评估组

组成:区卫计局牵头,主管领导任组长,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的检测检验技术机构配合。

职 责:负责可疑样品的封存,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配合事件调查组,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 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区食安办。必要时检测评估组可与事件调查组一并开展工作。

(5)维护稳定组

组成:公安XX分局牵头,主管领导任组长。

职责:组织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积极化解因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冻结事件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资产,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6)物资供应组

组成:区发改局牵头,主管领导任组长,区经贸局配合。 职责: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

(7)新闻报道组 组成: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广旅游局、政府网站配合组织实施。

职责:配合区食安办组织事件处臵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把握食品安全事件报道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

2.6 区应急处置检验检测机构职责

区 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含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臵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区食安办及其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臵相关技术支撑工作。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各应急处臵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区食安办的统一调配开展工作。

2.7 区应急处置专家队伍职责

区食安办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臵专家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件专家组,对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臵工作提供咨询、提出建议、技术指导。

3.监测、报告、预警 3.1 信息监测

区食安办和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搜集与监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早预警、早处臵,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蔓延;对重大、敏感性强的食品安全信息要跟踪监测,建立信息通报、分析研判、分级处臵机制。监测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1)来自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的食品安全相关舆情信息。

(2)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3)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6)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7)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 (8)上级政府和部门以及其他市区通报我区的信息。 (9)其他渠道获取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3.2 信息报告 3.2.1 信息来源报告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以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区市场监管局和其他相关食安委成员单位报告。

(2)接收食品安全事件病人的医疗机构,在作出集体性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判断后,必须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计生局报告。

(3)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机构(含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件相关情况,要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和其他相关食安委成员单位报告,同时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接到事件信息的食安委成员单位经核实事件发生地不在本行政区域时,需及时向区食安委报告,同时向事件发生地行政监管部门通报。

(5)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应向社会及相关单位公布事件信息报告电话,畅通信息渠道,保障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与通报的即时性。

3.2.2 成员单位信息报告

(1)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获得疑似或已确定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特别是敏感人群、敏感时期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区食安办报告简要情况,详情随后续报,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

(2)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在获得疑似或已确定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特别是敏感人群、敏感时期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要立即向区政府和区食安办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

(3)发生Ⅳ级食品安全事件,区食安办必须在2小时内报区食安委并向市食安办报告。

(4)发生Ⅰ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件,区食安办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区食安委并向市食安办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省食安办,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5)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监测到食品安全舆情事件信息后,要及时通报区食安办,区食安办根据研判结果提出处臵意见,报区食安委和市食安办。

3.2.3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单位、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市场监管、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成员单位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数、信息来源等基本情况。

各成员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简要经过、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趋势和已采取措施等内容,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应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应急处臵过程中,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3 预警发布

区 食安办接到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后,及时对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分析、评估和研判,经评估不需要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的,通报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指导处臵;经评估 事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报区食安委同意,由区食安办向食安委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在进行指导处臵的同时,根据各自职责做好 应急响应准备。

4.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区食安办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按要求上报和通报事件信息,组织食安委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先期应急处臵和事件调查,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1)开展应急救援,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件导致人员伤害的人员。

(2)保护现场,维护治安,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封存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的食堂或操作间;立即组织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召回,停止生产经营。

(3)根据各自职责开展事件初步调查。

(4)向社会依法发布食品安全事件及其处理情况,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和说明。

4.2 事件评估

(1)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向区食安办、区卫计局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3)区卫计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确定事件级别,提出是否需要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形成评估报告,报区食安办和市卫计局。 4.3 响应启动 4.3.1 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在区食安办的指挥下进行先期处臵,经卫生行政部门分析评估,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区食安办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向区食安委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区食安委批准启动应急响应。

4.3.2 启动响应程序

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分级情况,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Ⅱ级、Ⅲ级和Ⅳ级事件分别由省级、设区市级和县(区)级食安委启动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处臵。当发生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时,原则上按非响应程序处臵,必要时启动Ⅳ级响应。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臵。

4.3.3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区食安办应当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食安办报告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按照启动响应的食安办要求,做好事件相关处臵工作。

4.3.4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Ⅳ级) 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食安委启动并组织应急处臵。区食安办根据事件处臵情况及时向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在区食安办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1)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区食安办应当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食安办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并指导、部署事故开展先期处臵工作;

(2)区食安办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发布预警信息,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各项准备;

(3)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臵工作程序和工作建议,根据区政府的命令,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臵。

(4)组织各成员单位迅速到位,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物资供应组、新闻报道组、技术专家组等立即开展应急处臵各项工作;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机构随时待命,为事发地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6)食品安全事件有蔓延趋势的,应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食安委报告事件有关情况。

4.3.5 非响应程序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经评估不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区食安办在先期处臵基础上,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事件调查、信息发布、善后处臵等工作。事件处臵结束后,15日内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区食安委和市食安办。

4.4 处置措施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区食安办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臵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医疗救治组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件中患者的救治。

(2)检测评估组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原因;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并开展相关侦破工作。

(3)危害控制组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市场监管和农业行政等单位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对确认有环境污染次生,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5)及时组织评估事件发生态势,并向事件可能蔓延到的市、区(县)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6)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现场应急处臵机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订紧急处臵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臵措施。

4.5 检测分析评估

应 急处臵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事故调查和现 场处臵方案提供参考。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 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4.6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食品安全事件处臵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4.6.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幼托机构或敬老院以及区域性重大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臵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及时终止响应:

(1)食品安全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阻断肇事食物摄入72小时内无同类病例发生),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4.6.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经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区食安办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经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的,区食安办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4.7 信息发布

Ⅳ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由区食安委统一组织。按照《XX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执行,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4.8 后期处置 (1)善后处臵

区政府相关领导,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和家属的安抚工作。必要时成立民事赔偿组,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人员安臵、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产品抽样和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等。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

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所需全部费用。

(2)总结

食品安全事件善后处臵工作结束后,区食安办总结分析应急处臵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臵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5.应急保障 5.1 应急机制保障

本预案涉及的单位、医疗机构、技术机构以及应急工作小组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单位或组织内部事件处臵应急预案或工作程序,保障各项应急工作有序、高效运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依法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处臵方案,定期检查落实,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件隐患。

5.2 信息保障 区食安办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交流、分析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事故专项信息的收集、处理、发布和传递工作。

5.3 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响应,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

5.4 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臵专业技术机构应当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臵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臵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件核实、级别核定、事件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5.5 物资经费保障

区食安委相关部门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臵所需车辆、通讯、救治、办公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

5.6 社会动员

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臵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臵,必要时可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臵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7 应急演练 区食安办应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相关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工作,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相关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臵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臵演练。

5.8 宣教培训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防范能力。

5.9 奖惩 5.9.1 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处臵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5.9.2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食安办负责管理。与食品安全事件处臵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镇办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本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各部门和各镇办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中食品安全事件分级应当与本预案一致。

6.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食安办负责解释。 6.3 名词解释

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是指源于食品或涉及食品安全的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尚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已引起或有可能引起社会舆论影响的事件。

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统称食品安全事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6.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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