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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3:50:43 来源:整改措施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措施

商业贿赂的防范措施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局以开展国土资源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开路,认真调查摸底,采取查摆问题及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广泛征求部门及服务对象对国土系统的意见,经梳理汇总的意见有五条:

1、政务公开方面:对矿权招、拍、挂公告宣传力度不够,建议在沿河报及电视台予以公告;

2、依法行政方面:加大

工作力度,对国有土地非法买卖及违法用地应严厉打击;

3、需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

4、收费标准方面:(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太高,企业无法承受;(2)加大对国有土地招拍挂及征地补偿标准的宣传,并以相应表册下发给外商。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行风建设,树立国土系统管理部门“为民、高效、廉洁、务实”的形象,改进不足,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过认真深入研究,我局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改我局采取以“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为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问题的滋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边整边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一)对矿权招、拍、挂公告宣传力度不够,建议在沿河报及电视台予以公告。

1、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全面拓开我局政务公开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拍、挂程序的公告,确保在沿河报道、沿河县国土资源网站及沿河电视台等媒体书面公告形式进行能见到我局的公告事项。从而增加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报、拍、挂程序的透明度,预防暗箱操作行为。

2、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拍、挂管理制度。好范文版权所有

(二)加大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力度,对国有土地非法买卖、矿业权违法转让和违法用地给予严厉打击。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加大《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日法制宣传日进行广泛宣传,并将我局的行政事务办理承诺在沿河报道和沿河电视台进行公告,同时,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也对矿山地质环境备用金的收取依据及收费标准,对土地出让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制作成宣传专栏,扩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面。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加大对全县国有土地非法买卖及违法用地的查办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查处对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干预和插入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谋取私利的行为;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固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及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重大案件。并从严追究,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

(三)、增强全局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国土系统干部自身的业务学习,全面提高工作业务水平。召开全局职工会议,对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进行业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八荣八耻》社会荣辱观学习“五条禁令”和“十项便民”措施,努力提高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能,全面提高国土系统工作业务能力。

二、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是预防和遏制商业贿赂的发生,推行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一是总结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中层干部轮岗制,预防了腐败滋生的环境,同时保护了我们的干部;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出台内设单位相应规范制度;三是加大国土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

三、下步工作打算好范文版权所有

(一)对国土资源系统行风建设继续实行明查暗访工作,进行分级调查。

(二)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和不足,巩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成果。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措施》

推荐第2篇:瓦斯治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瓦斯治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xx煤矿是瓦斯矿井,大部分员工对瓦斯治理工作认识不够,盲目乐观,认为瓦斯矿井不会发生瓦斯事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井下存在抽烟现象; 2)不及时关闭风门;

3)在风筒上乱开口子,致使垱头风量低;

4)岩掘工作面防爆风筒末及时续接,造成垱头风量小; 5)各连队工作面垱头的甲烷传感器没有及时移到正确位置。 整改措施:矿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矿劳资部门要落实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矿安监部门要加强员工专业素质和岗位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员工对瓦斯治理工作的认识。

针对井下抽烟现象,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

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井下所有风门必须安装有闭锁装置,对所有破坏闭锁装置的行为必须严厉处罚。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及时修补风筒破口,督促岩掘队伍及时续接防爆风筒,保证风筒出口风量。

加强监测监控管理,工作面垱头的甲烷传感器由连队当班队干或班长负责移动。

二、矿井正在进行产业升级,作业地点多,且大部分作业地点集中在矿井北翼-300m水平,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现象。加快通风系统改造升级速度,完善矿井通风系统。

集中力量加快32回风上山(-150m到-300m水平)的掘进速度,完善32采区通风系统。

加快矿井南翼2366(1)工作面的布置工作,减少北翼作业地点,缓解北翼通风压力。

下阶段我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重点在于落实瓦斯治理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将瓦斯治理工作的所有管理制度进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室、责任连队。切实把瓦斯治理工作抓严抓实,确保安全生产。

推荐第3篇:专项整改措施

xx煤矿未安装井下无线通信系统期间的通信措施

根据省《煤炭工业厅》对我矿检查中提出的井下无广播语音系统和无无线通信系统的问题,我矿正积极整改,但是由于安装无线通信系统还需要一定是时间。在此期间,为了能使其他通信类系统正常保证全矿井下人员安全,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管理

1、对所有下井人员携带定位卡进行严格把关,入井时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配戴标识卡不允许入井。做到查无疏漏。

2、对井下所有人员定位分站进行彻底检查,查漏补缺。及时根据矿井采掘变化,对进行读卡器移动或增减设立点等相应调整。做到无盲区、无重叠区。

3、对所有下井职工的人员定位卡进行检查,对缺电或损坏的及时进行更换。

4、加强对全矿下井职工的系统使用培训,做到会查、会用。

二、加强《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

1、严格操作规程,实行定期巡视监测管理,确保通话质量和线路的畅通。

2、严格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每天实行24小时值班,严禁擅自离岗,严格执行人交人,手交手的交接班原则。

3、将井下所有场所电话都设置为直通电话。

三、关于井下无线通信系统的报批、施工、安装等事宜

1、尽快组织完成我矿井下无线通信系统的初步设计及系统协议的签订工作。并加快系统建设方案的审批工作及系统设备供应商的建设协议签订工作,并书面上报签订情况。

2、加强建设过程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井下无线通信系统设备供应商的安装进度、施工质量、产品质量和值班值守人员的培训进行检查。

3、严把井下无线通信系统竣工验收关。系统安装完毕经试运转正常后,申请验收准备材料齐全后提交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由集团公司组织人员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加快《井下语音广播系统》的安装

我矿井下语音广播系统现已经开始安装,预计将于

11月20日安装完成,并进行调试。为了使我矿能尽快使用井下语音广播系统,我们要做到:

1、加大人员、设备投入:由于我矿井下路线较长,施工点分布比较分散,数量较多,为保证能项目能按期完工,对关键工点增加人员保进度、保安全。

2、在安装的过程中要把好质量关,保证安装无失爆,严格按照设备辐射范围,做到无盲区。

3、井下语音广播系统安装完毕后,要严把竣工验收关,申请提交集团公司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东河煤矿信息部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推荐第4篇: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关于开展“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汇报

根据宁教字(2013)228号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开展了收送“红包”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专项治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宣传部署、制定方案,全面传达文件精神

为扎实开展好“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首先在校领导班子中形成共识,2013年12月5日召开了校行政会议进行了文件传达和部署,12月6日又召开了全校教师会,认真学习其精神和要求。

二、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2014年2月10日我校组织了全校教职工(含股级干部)共50人开展了自查自纠,并填写了登记表。实行了零报告制度,通过自查自纠,同志们进一步明白了收受“红包”的危害性,并纷纷表示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到廉洁自律。

三、认真总结、加强学习,筑牢反腐败防线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本校没有发现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予“红包”问题,下一步,我校将继续加强《廉政准则》的学习,从思想上筑牢反腐败防线。同时继续加强警示教育,从思想上筑牢反腐败防线,做到警钟长鸣。

东山坝中学

2014年2月19日

推荐第5篇: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建议的草案

在这里很荣幸向各位领导汇报我市关于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按照省、市两级机关对于我市公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精神,我市车管科按照本市编委办提供的人员编制数,对全市的车辆编制数进行了详细地核对,比2003年车编数*辆少了*辆,总体下降了*%,已不能满足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于日常工作开展的需要。

由于我市管辖区域较大,地形较为特殊,基层单位办公条件相当艰苦,远远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所以恳请领导在对我市车辆核编调研的时候做仔细研究,酌情考虑我市各单位日常工作之所需。

我市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自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通过开展动员部署、登记自查、审查核实、重点检查等阶段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我市成立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和各级单位紧密互动,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形成了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工作重点,推进工作落实

在登记自查阶段,对各级纳入治理范围的单位和车辆做到100%登记自查,如实登记实际使用的车辆数,摸清公务用车基本情况,掌握公务用车实有底数。在审查核实阶段,对车辆登记信息进行比对等形式,严审细核,做到信息准确、数据真实全面。

(三)明确配备标准,认真清理纠正

我市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依据相关处理办法,对认定的超编车辆逐车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以调剂、拍卖等方式进行清理纠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由于对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无法准确界定等原因,重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由于清理纠正是专项治理的核心和重点工作,也是矛盾集中的阶段,因此处理违规车辆难度较大,且由于车管人员变动,对一些车辆处理的物件交接不清,需要在后期工作进一步进行完善。

(三)我市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

三、对策建议

(一)合理规划,科学核定公车编制

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公务用车的新编制标准,并根据新编制标准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数,防止一般公务用车与执法执勤车辆的重复配备。要综合考虑交通状况、业务工作量及公务用车实际使用情况等,相应增减车辆编制数,力争准确测算和科学合理定编。

(二)加大力度,严格处理违规车辆

要继续纠正处理超编超标车辆问题,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督促各部门对已经认定的超编车辆,按照提出的处理意见,该收缴的坚决收缴,能调剂的尽量调剂,须拍卖的抓紧拍卖,全部处理到位。要严格执行现行相关规定,一律不得超标准购买公务用车,确保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健全制度,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继续在建立完善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日常使用管理等制度上下功夫,进一步落实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以及公务用车使用登记、节假日封存等制度,堵塞管理使用上的漏洞,切实解决公务用车监管不严、低效浪费、公车私用等问题,逐步形成和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四)不断探索,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就是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积极探索统一管理公务用车、统一调配派车制度的可行性研究,大力倡导国家各部委提出的节能减排的公车限行做法,改革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创新公务用车管理保障方式,不断探索和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此外,对于我市后期公务用车改革的方向,从近期看,主要是严格公公车编制和配置标准,加强用车管理与监督。从长远看,公务用车改革的方向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核定保留适当的执法执勤用车,发放补贴,实现公务用车货币化、交通服务社会化、公车管理市场化。

(一) 优化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1、分级核定配车对象。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取消部分专车,开展工作一律使用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模式向社会化转变。政府可向公车公司或出租公司租公用车。

3、妥善安置司机。可以采取就地转岗、提前退养、随车进入公车服务中心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等办法。

4、规范交通补贴发放。科学确定补贴标准,可以考虑按地区补贴相应比例予以核定,并把车补统一改称为“公务员交通补贴”与通讯补贴等一样,纳入个人工资一同发放。

(二) 加强对保留公务用车的监管

1、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或在公车上安装行驶记录卡,以便于对公车运行状况进行随时调度和监控。

2、对公车统一张张贴专门公车标识,或者在车牌号码上加一个“公车”,方便社会公众监督。

3、

对公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严控支出。

4、

严格实行公车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入库停驶。

5、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超标超量配置专车、擅自配备专车、假公济私等违规行为。

(三)加强相关立法与执行监督

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公车管理法规制度,依法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重点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具体可行的处罚条款。完善强有力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和政策落到实处。

以上是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于公车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总及看法建议,不足之处请领导予以指正,谢谢。

推荐第6篇:某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xx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省、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县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更加负责的精神、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精心组织,积极部署,各方协调,认真清查,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领导重视当大事。全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启动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停止了一切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审批工作。县委常委会还专门听取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对我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书记、县长提出明确要求。并及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由县纪检监察、政府办、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xx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治理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报送工作,做到了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县纪委多次牵头召开会议,作出具体安排,强化督查指导和沟通协调,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部门合力齐推进。我县迅速下发了《xx县关于统计

上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的通知》(黎公车治理办„2011‟1号)文件,明确了工作任务、报送范围等各项要求,县公车办坚持从严从紧原则,通过严格登记程序、严格审查核实、严格编制标准,集中抓好违规车辆审核认定工作。并与县编办和交警大队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比对,努力做到了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辆车。各单位均制定了本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县公车办明确了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标准,压缩编制数量。经汇总,我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共279辆,其中:党政机关公务用车228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51辆。

三是措施有力动真格。县公车治理办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违规车辆处理工作做到“三清”。即:真清,坚持原则不让步、卡住标准不变通,打消质疑心理;快清,加强督促指导,加快处理步伐,打消观望心理;彻清,及时处理各类违规问题,该清退的立即清退,应收缴的坚决收缴,能调剂的尽量调剂,须拍卖的抓紧拍卖,打消侥幸心理。经查共有9辆公车存在违规问题,其中有6辆公车存在超编和超标问题,有3辆公车存在超编问题。针对清查结果,我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门会议,对该9辆车辆处理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江西省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实施细则》,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处理意见。对县总工会、县农业局、县交通运输局的违规

车辆进行了调剂使用,我县高效率处理各类公务用车违规问题,取得决定性进展,社会反响较好。

四是把握政策讲效果。在处置过程中,县公车办准确把握政策标准,既坚持严格按政策标准办事,又注意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对其他6辆公车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和车辆编制数,建议继续使用,努力做到了政治效果和经济效果相统

一。同时,还研究制定了一批专门管理办法,促进了公务用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今后,我县将按有关要求,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编制、严格审批、严格治理,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超编、超标等公务用车违规问题。在清理纠正突出问题的同时,着眼规范管理,做到“一个参照、两个坚决、三个统一”。即:“一个参照”,就是参照干部管理办法,做到无编不配车,配车不超标;“两个坚决”,就是对违规车辆坚决收缴,对责任人坚决问责;“三个统一”,就是在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上,要统一资金渠道,统一审批程序,统一配备标准。从而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不断提高我县公务用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推荐第7篇: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为推进我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我局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责任到人

为确保该项工

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XX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XX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业务科室负责人、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落实专人管理,对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切实有效地推进了我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我局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公务用车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下个月公车治理工作。结合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政策解答》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充分认识到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三、注重细节,措施得力

(一)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按照领导相对固定公务车辆,公务车辆固定驾驶员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我局出台了《德阳市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印发了《文明交通千日行活动实施方案》(市民[2011]165号),与驾驶员签订了安全岗位责任书,制作了安全行车牌,严格公务用车使用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二)有效节约燃油。我局严格公车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了统筹调度,专车专用,集中停放等措施。要求集体公务活动尽量集中乘车,减少了单车出驶台次,提高了车辆使用效率。实行定点加油,提倡节约能源,逐步建立起节约用油奖励机制。坚持规范行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有效节约燃油。

(三)加强驾驶员管理。为严格车辆管理,避免用油浪费,以及杜绝公车私用现象,我局与驾驶员签订了安全岗位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驾驶员的职责。通过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努力提高驾驶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采取培训、评选先进等方式,鼓励驾驶员钻研业务,提高技能,树立机关驾驶员的良好形象;完善了车辆维修和安全驾驶考核奖罚机制。

(四)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为了搞好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我们实行了车辆维修申报制度,并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使车辆维修工作真正做到既保证修车质量又节约经费,堵塞了维修环节的漏洞。同时加大了对定点维修厂的监督管理,采取季度检查和随时抽查的办法,从报修、原材料价格、管理费、工时费四个环节进行检查,保证维修质量。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不走过场。进一步抓制度建设,抓体系完善,通过不断努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推荐第8篇: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临漳县林业局

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公车改革相关要求,现就公务用车问题提出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公务用车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重点整治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配备使用越野车、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擅自配置处置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公车违规停放等方面的问题。通过整治,努力实现公务用车总量只减不增、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只减不增、公车管理严格规范的目标。 认真对照《临漳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切实清查整改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所有车辆,包括上级下拨实物车辆和专项资金所购车辆,以及接受各类赠送车辆,都要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

(二)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党政机关配备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价格控制在18万元以内,排气量控制在1.8升(含)以下,其中机要通信用车价格控制在12万元以内、排气量控制在1.6升(含)以下。不得将公务用车作为领导干部的固定用车。

(三)违规借车、换车、摊派款项购车及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公务用车,或者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其他单位、企事业单位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或者利用部门职权和领导干部影响向其他单位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接受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车辆,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以及豪华装饰车辆。

(四)公车私用。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接送子女上下学等非公务活动。节假日和非工作期间没有封存车辆并停放在指定地点。公务用车未按规定登记台账并进行公示。

(五)违规更换公务用车。违规购置车辆和占用其他单位车辆。更换公务用车必须符合“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者运行里程超过20万公里”的要求规定。

二、公务用车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一)制定方案。制定公务用车整治工作具体方案。

(二)自查自纠。对照六项整治重点内容对本单位的公务用车逐一排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按时向县公车办报告情况。

(三)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对公务用车开展监督检查。

(四)整改提高。针对在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对策,实行问题整改台账制和销号制,逐一抓好整改规范和责任追究。

三、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从践行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要安排专人,认真开展自查、纠错、追责,确保公务用车各项制度规定得到真正落实。

(二)要严肃查处违规问题。检查中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上报处理。

(三)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及时向县公车办上报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主要问题、下一步打算、意见建议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统计表”及典型案例,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至县公车办。

推荐第9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青海省阿岱至李家峡公路收费站房建收费大棚工程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青海紫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阿李路房建收费大棚3标项目部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为了认真完成好部署的各项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把专项治理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水平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推进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 检查和完善项目决策管理

1、检查履行项目决策情况。检查是否执行项目可行性论证程序,是否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是否规范项目决策程序,是否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是否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纠正项目决策违规行为。着重纠正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3、完善项目决策制度。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实行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检查和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1、依据《招标投标法》和企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检查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情况;明确招标决定权限,健全招标活动的内部控制;着重纠正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定标不严等突出问题,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2、检查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是否配套、健全,管理方式是否受控,操作程序是否完整有效;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招投标办法和评标办法;依法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改进招标管理方式,优化操作程序,健全招标监督制度。

3、检查招标投标实施情况。检查项目勘察、设计、设计变更、编制标书、确定标底、制定评标办法、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发布、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环节的操作情况。着重纠正项目勘察不细、设计不合理、标书存在指定性和排他性,标底预算虚高不实,报批招标变更不严密,确定招标方式或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信息发布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违规选择评委,评标指标设置不合理,评分权重畸低,违规决定中标和擅自改签合同等问题。

4、实行招标投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加强招标投标信用管理。

(三)检查和规范项目合同管理

1、检查合同审批资料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规范,重大合同是否经相关部门会签、审批,是否存在越级、越权审批和不审批的现象。

2、检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各环节是否都签订了合同;检查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有效,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否明确具体;检查合同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质,签约行为是否经过授权委托;检查采取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相一致,签约双方是否订立了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检查中标单位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检查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担保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3、检查是否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是否得到了及时有效的纠正的补救;检查项目合同的变更、解除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检查结算内容及款额是否与合同及其变更条款相符,审查手续是否完备。

(四)检查和规范物资采购及资金安排使用管理。

1、检查物资采购管理情况。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企业的相关规定检查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管理情况;着重纠正项目物资采购违反审批权限、不按业务流程操作、质量不规范、保管不善、使用管理不严、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实行集中采购,加强供货商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完善采购制度,规范物资采购管理。

2、检查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检查投资资金是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使用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相关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检查实行资本金制度项目的资本金构成和金额、各出资方及其落实情况。

3、实行第三方外部审计,严格概、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安全;纠正资金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预算等突出问题,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连接使用。

(五)检查和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1、检查项目质量管理情况。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监督是否严格,是否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工程质量验收是否及时,是否按规定调查处理并报告质量事故情况。

2、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3、着重纠正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理手续的行为,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六)检查和加强项目安全管理。

1、检查是否制订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是否得到执行;检查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三方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层层分解落实到位,是否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是否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

2、检查是否存在隐瞒事故不报、不调查不处理的问题,深挖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参与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1、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提供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2、参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3、着重纠正工程建设领域用大资质投标,小资质施工;用优秀项目经理管理团队投标,中标后更换项目经理管理团队;随意分包,变相转包;分包商选择有资质无队伍或资质与专业不相符等信用缺失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参与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八)认真查处项目中的腐败问题

1、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认真排查自查和上级抽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

2、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剖析大案要案,及时进行警示教育;查找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工作步骤

(一)落实责任,抓好部署工作。

1、明确领导责任,建立工作机构。

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落实相关治理工作任务,并组织指导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个中央企业要明确领导责任,相应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企业系统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提出具体的时间要求。

(二)深入搞好排查工作。

1、全面自查,不留死角。按照统一部署,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

2、重点督察,不走过场。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检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适时组织抽查。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不打折扣。

3、认真分析,及时报告。对自查和督察中找出的突出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三)下大力气抓好整改工作。

1、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综合治理格局。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业务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根据治理任务分工,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规范招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和加强物资管理和加强物资采购及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治理任务的同时,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意见,明确整改要求,监理制度规范。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建立纪检监察与项目管理、质量、安全、法律、审计等业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横向联系、上下联动、综合监督的治理机制。

2、纠正突出问题,改进管理方式,及时提出并督促项目单位落实整改意见;针对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要研究改进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的综合性整改措施,系统抓好整改工作,确保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3、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全面清理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

尤其要注意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注意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后评价制度,注意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把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体现到各个项目管理制度之中,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

(四)切实做好巩固治理成果的工作、

要注意发现并总结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并纳入经常性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业务部门作出检查工作部署,搞好任务分解,推动治理工作落实。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治理工作的合力。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客、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充分搞好统筹协调。把排查问题、纠偏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与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深入进行督促检查。各级督查一定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企业和项目单位,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及时加强政策指导。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解决难点问题。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动工作。各企业和项目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青海紫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阿李路房建收费大棚3标项目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推荐第10篇: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通知

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通知

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市高度重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及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专班,制定方案

(一)迅速成立咸宁市公务用车问题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许人宪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办公室纪检组长郑俊华,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饶以成,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赵克刚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部局局长王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董思宁,市编办副主任欧阳为林,市发改委副主任魏京武,市公安局副局长来华雄,市审计局副局长石深强,市国资委纪委书记汪德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高大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从相关单位抽调6名同志组成,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目前办公室己按照要求全面开展工作。

(二)认真制订全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过反复酝酿,报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下发实施。

1、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专项治理工作内容是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

2、制订了专项治理工作步骤,分动员部署、清理纠正、重点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3、规定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依据,对超标车的认定,以中央的两个《办法》下发的时间为准。在两个《办法》下发之前购置的车辆,依据原配备标准,在两个《办法》下发之后购置的车辆,依据新配备标准。

4、提出了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

二、按照部署,整体推进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目前主要作了几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5月12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市紧接着召开了全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立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远鹤等领导出席会议,就贯彻中央、省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行了动员。要求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折不扣的把这项工作任务落实好,完成好。

(二)进行再动员,再认识,再布置,再培训。6月2日,我市召开全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暨培训会议,县市区纪委、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分管领导及统计工作人员220人参加会议。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饶以成从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政策标准,细化工作措施几个方面作了讲话,明确了各单位在本次车辆清理工作中的具体任务及完成时间。并对参会的统计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张峰同志对专项治理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和统计口径、电子表格的填报技术进行了讲解。国土资源文秘网整理www.daodoc.com

(三)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许人宪同志于6月8日,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会议。会上他听取了工作开展情况,并针对目前的情况及下阶段的工作强调几点意见:

1、按时收集数据,及时准确上报。各单位必须按时上报,对不按时上报的单位予以通报。

2、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严格规定,要确保对公车逐辆进行清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县(市、区)公务用车清理工作的指导。

3、了解市直单位、县(市、区)对公务用车清理工作的进展。适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会议,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4、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违规车辆的认定及处理原则,拟定公车管理规定,边清理,边纠正,边建章,边完善。

(四)认真审核报送的资料。市直各单位在6月2日的会议后,按照要求逐步报送表格资料。按照要求我们对资料进行了初审,不合格的要求单位重报。

(五)各县(市、区)在6月2日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暨培训会议后,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行动迅速。6个县(市、区)现均己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展开。

三、确定目标,逐步深入

根据目标任务,下一步围绕审核登记,纠正处理,检查指导做好工作。

(一)在省公务用车清理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收集、汇总全市公务车清理统计报表及光盘,完成登记自查工作。

(二)审查核实。组织力量,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纠正处理。按有关政策规定,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四)按照整体推进的原则,在抓好市直工作的同时,还要认真指导、检查县市区的工作,形成全市公务用车清理“一盘棋”、上下“一条心”的工作机制。

第11篇: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为推进我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我局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责任到人

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XX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XX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业务科室负责人、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落实专人管理,对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切实有效地推进了我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我局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公务用车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下个月公车治理工作。结合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政策解答》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充分认识到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三、注重细节,措施得力

(一)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按照领导相对固定公务车辆,公务车辆固定驾驶员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我局出台了《德阳市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印发了《文明交通千日行活动实施方案》(市民[2011]165号),与驾驶员签订了安全岗位责任书,制作了安全行车牌,严格公务用车使用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二)有效节约燃油。我局严格公车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了统筹调度,专车专用,集中停放等措施。要求集体公务活动尽量集中乘车,减少了单车出驶台次,提高了车辆使用效率。实行定点加油,提倡节约能源,逐步建立起节约用油奖励机制。坚持规范行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有效节约燃油。

(三)加强驾驶员管理。为严格车辆管理,避免用油浪费,以及杜绝公车私用现象,我局与驾驶员签订了安全岗位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驾驶员的职责。通过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努力提高驾驶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采取培训、评选先进等方式,鼓励驾驶员钻研业务,提高技能,树立机关驾驶员的良好形象;完善了车辆维修和安全驾驶考核奖罚机制。

(四)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为了搞好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我们实行了车辆维修申报制度,并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使车辆维修工作真正做到既保证修车质量又节约经费,堵塞了维修环节的漏洞。同时加大了对定点维修厂的监督管理,采取季度检查和随时抽查的办法,从报修、原材料价格、管理费、工时费四个环节进行检查,保证维修质量。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不走过场。进一步抓制度建设,抓体系完善,通过不断努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第12篇: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根据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治理收送“红包”专项的工作,现将阶段性工作汇报如下:

一、宣传部署、制定方案,全面传达文件精神

为扎实开展好“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首先在局领导班子中形成共识,先是召开了局班子会议进行了文件传达和部署,9月12日又召开全局股级以上干部会议,认真学习其精神和要求,并成立了局治理收送“红包”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刘早生任组长,原纪检组长李石宝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局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格清理审核把关,确保专项治理收送“红包”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我局9月12日成立工作机构和召开治理收送“红包”专项工作会议,并转发文件至各部门,设立专门监督电话和举报箱,使治理收送“红包”专项工作在群众监督下进行。对我局所有干部开展专项治理“红包”问题自查自纠进行了督促检查。对科级以上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填写近3年来特别是今年中秋期间的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下发廉政账户等,到目前为止,我单位未发现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问题。

三、认真总结、加强学习,筑牢反腐败防线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阶段性工作来看,没有发现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予“红包”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一是要继续加强《廉政准则》的学习,从思想上筑牢反腐败防线。二是要继续加强警示教育,从思想上筑牢反腐败防线。做到警钟长鸣。三是要完善监督制度,从源头上筑牢反腐败防线,切实把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13篇: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院 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为推进全院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在局统一领导和安排下,按照院相关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责任到人

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院成立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院长蔡其敏同志任组长,院办公室主任叶浪同志和院设备材料部主任雷雨同志任副组长,院纪委办、计财部、监审部负责人为成员。落实专人管理,对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切实有效地推进了我院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我局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公务用车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下个月公车治理工作。结合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政策解答》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充分认识到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三、注重细节,措施得力

(一)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按照领导相对固定公务车辆,公务车辆固定驾驶员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我局出台了《德阳市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印发了《文明交通千日行活动实施方案》(德市民[2011]165号),与驾驶员签订了安全岗位责任书,制作了安全行车牌,严格公务用车使用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二)有效节约燃油。我局严格公车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了统筹调度,专车专用,集中停放等措施。要求集体公务活动尽量集中乘车,减少了单车出驶台次,提高了车辆使用效率。实行定点加油,提倡节约能源,逐步建立起节约用油奖励机制。坚持规范行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有效节约燃油。

(三)加强驾驶员管理。为严格车辆管理,避免用油浪费,以及杜绝公车私用现象,我局与驾驶员签订了安全岗位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驾驶员的职责。通过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努力提高驾驶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采取培训、评选先进等方式,鼓励驾驶员钻研业务,提高技能,树立机关驾驶员的良好形象;完善了车辆维修和安全驾驶考核奖罚机制。

(四)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为了搞好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我们实行了车辆维修申报制度,并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使车辆维修工作真正做到既保证修车质量又节约经费,堵塞了维修环节的漏洞。同时加大了对定点维修厂的监督管理,采取季度检查和随时抽查的办法,从报修、原材料价格、管理费、工时费四个环节进行检查,保证维修质量。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不走过场。进一步抓制度建设,抓体系完善,通过不断努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第14篇: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根据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治理收送“红包”专项的工作,现将阶段性工作汇报如下:

一、宣传部署、制定方案,全面传达文件精神

为扎实开展好“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首先在局领导班子中形成共识,先是召开了局班子会议进行了文件传达和部署,9月12日又召开全局股级以上干部会议,认真学习其精神和要求,并成立了局治理收送“红包”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刘早生任组长,原纪检组长李石宝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局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格清理审核把关,确保专项治理收送“红包”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我局9月12日成立工作机构和召开治理收送“红包”专项工作会议,并转发文件至各部门,设立专门监督电话和举报箱,使治理收送“红包”专项工作在群众监督下进行。对我局所有干部开展专项治理“红包”问题自查自纠进行了督促检查。对科级以上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填写近3年来特别是今年中秋期间的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下发廉政账户等,到目前为止,我单位未发现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问题。

三、认真总结、加强学习,筑牢反腐败防线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阶段性工作来看,没有发现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予“红包”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一是要继续加强《廉政准则》的学习,从思想上筑牢反腐败防线。二是要继续加强警示教育,从思想上筑牢反腐败防线。做到警钟长鸣。三是要完善监督制度,从源头上筑牢反腐败防线,切实把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15篇:超限治理整改措施

超 限 治 理 整 改 措 施

自2004年全国开展集中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以来,我局根据“国家八部委通知”的要求,也相应地加大了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打击力度。从2005年至今,共查处超限超载车辆3万台次,使车辆超限运输率下降了60%左右,有效的遏制了超限运输车辆的增长态势。

当然,在执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一些问题,对于县优化办在《新化县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整改交办表》中指出的“对外地车辆不是重教育轻处罚,动辄扣车罚款”的问题,我局进行了深入调查,根据县优化办提出的整改要求,我局经集体研究,决定对执法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整改,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一、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加深执法人员对问题的认识。对于县优化办指出的问题,我局于2006年12月30日召开了全体执法人员参加的专项工作会议。在会议上,对县优化办指出的问题进行了集中讨论,使全体执法人员认识到,如果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公正执法,区别对待本地车辆与外地车辆,对待外地司乘人员态度粗鲁、蛮横,动辄扣车罚款,这会严重影响我们新化的形象,阻碍新化经济的发展。在这次会议上,要求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以加强全体执法人员对整改问题的认识。

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县优化办提出的整改要求,我局将进一步完善路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严要求执法人员,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并明确要求治超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九部委规定”执法,对于超限运输车辆,绝不能区别对待本地车辆和外地车辆,一定要按同样的标准处理,一视同仁。在治超执法过程中,对外地车辆要以教育为主,在没有发生对抗执法行为的情况下不予扣车,在按规定处罚的同时尽量给予帮助。

三、成立稽查组,加强执法中的内部监督。为了杜绝在执法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我局专门成立了以李庆丰同志为首的稽查组,将不定期对路面治超执法情况进行稽查。如果在稽查中发现治超执法人员有随意扣外地车辆或加重处罚的行为,将依纪予以严惩,甚至清除出执法队伍。并且每月会对稽查情况进行一次内部通报,以警醒执法人员务必秉公执法,公平公正执法。

四、加强法律知识与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在治超执法中所产生的问题,最根本的措施就是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为此我局路政法制股把与路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整理汇编,装订成册,让全体路政执法人员人手一册,以利执法人员平时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并且规定,全体路政执法人员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法律知识与业务知识的集中学习,以提高和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上述整改措施,可能并不完善,敬请批评指正。

第16篇: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

**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农管〔2007〕10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一次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

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全县已确权确地农户数50530户、面积亩,已签定承包合同50530份,已录入农户承包数据50530户(详见附表)。

2、截至目前,全县已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49700本,到户率达到%。

3、承包期内全县只收回2户农民承包地,收回土地面积3亩。

4、承包期内全县调整了2305户农民承包地,调整面积亩。

5、到目前为止,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户数达3334户(全部为自愿流转户),流转土地面积20826亩。

6、今年以来,全县共发生因农民土地承包问题上访案件11件,上访次数12次,上访人数20人次。目前已查处上访件5件,正处于调解中的上访件3件,调解无效上访件3件。

二、主要成效

1、承包期内未发生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地的现象。

2、不存在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做法。

3、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未发生截留和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行为。

4、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混乱的局面得到较大改观,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5、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信访接待、受理、督办、查处、反馈制度更加健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明显改善。没有发生因土地承包方面的问题而导致的农民群众群体事件、恶性案件。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组织学习。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县局加大了宣传动员力度,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任务和要求传达到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组织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并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配合搞好

专项治理工作。

2、制定方案,开展自查。县局根据市局精神,及时提出了开展我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部署各乡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排查,找出问题。

3、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各乡镇根据排查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积极整改。

4、严格督查,落实责任。为防止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和摆花架子,县局组织由分管农经工作的副局长带队,组成督查组于10月中旬深入乡、村、组、户采取听、看、查、问、访等方式开展工作督查,督促工作进度,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四、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率只有%,离目标要求还差%。虽然相差比例不大,但此项工作毕竟没有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其主要原因是部分村组的土地整理项目还没有完工,所以暂停

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

2、承包期内收回了2户农户的3亩承包地,收回承包地的理由是该2户农户均有一个子女考上了大学,所以村民小组按照惯例将这2户农户上大学子女的承包地收回村民小组出租。从法律角度看,这种做法并没有违背法律规定。问题是该2户农户有意见,认为大学生目前不包工作分配,学习期间又不能自食其力,反而增加了家庭负担,因此,在他们学习期间不应该收回他们的承包地。发包方凭惯例收回,承包方强调实际困难,双方争执不下,难以调和。

3、承包期内调整农民承包地的做法不完全是依法所作的调整,大多数情况是根据村民协议所做,甚至与法律规定相违背。长此以往,很有可能引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4、即使是自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绝大多数只履行了口头协议,没有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久而久之,势必埋下农村土地承包

纠纷隐患。

5、随着农民珍地、惜地意识的越发浓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日益突出,引发纠纷的原因又越来越复杂,导致纠纷调解工作越来越难做。仅仅依靠村委会、乡镇农经部门和县农村经营管理站来承担纠纷的调解职能,力量单薄,力度不够,调解工作很难到位。

6、个别乡镇把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看作是农经部门的事情,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乡镇面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不深,办法不多,甚至出现畏难情绪;有的乡镇没有深刻领会和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精神,工作指导不力。

7、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经费未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经费没有保障,开展工作缺乏活力,很难有创新12全文查看

第17篇:中牟县专项治理农村财政问题

中牟专项治理

农村涉财问题

中牟专项治理

农村涉财问题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洪玮琨 师永涛)记者昨日获悉,今年3月份以来,中牟县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将所有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纳入其管理监督,截至目前共审核农村集体资金2.7亿元,审核不符合规定票据759张,拒付不合理开支45万元。

此次专项治理,主要是查纠2008年以来农村涉财信访举报问题。为确保底数清查不瞒报、不漏报,工作落实到位,中牟县采取四项制度,即工作情况日报制、重要情况即报制、治理效果承诺制、责任考核追究制。

专项治理工作的力度大小,关键是看对农村涉财信访举报的重视程度和对涉财案件的查办力度。中牟县纪委农村涉财信访举报高度重视,始终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阅,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取得了明显成效,其做法也受到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级媒体的关注。

解决农村涉财信访举报问题的根本在于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此,中牟县狠抓“一会一报一中心”的建设工作。“一会”即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了全县413个行政村全覆盖,近半年来,共参与监督村级重大事务673件,监督村级招投标项目271件;“一报”即《村情民意》小报,将村民关心的村务、财务、党务等详细公布;“一中心”即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第18篇: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县纪委十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将在全乡范围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高效廉洁政府为目标,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纠建并举,按照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强化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形成保障民生工程实施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项惠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为建设和谐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村、乡直各单位近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重点检查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召开全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办公室,明确责任要求,制定并下发《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利用宣传栏、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方面的政策法规,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组织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培训,规范治理工作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进行动员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前)。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监管机制。针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政策法规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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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10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分别组织各村、乡直各单位进行联查。一是组织各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人员深入农民群众当中,通过采用拉网排查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全面梳理各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发现不及时的,各乡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向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进行检讨,并作出书面说明。二是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督查组就各项治理工作对各村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看各村专项治理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哪些问题还没有完全纠正。三是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在组织自查、交叉检查和单项垂直检查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各村、各单位存在的问题,以《整改督办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村、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底前)。各村、乡直各单位要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调研,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对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治理工作的监管办法,形成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要围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8月10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届时,各村、各单位将充分做好迎接县里对各村进行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置办事机构,要扎实稳步推进各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亲自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管,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将专项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准确查摆问题,强化问题的整改和落实。要根据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不同特点,突出工作重点,正确把握工作的着力点。对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的工作重心应放在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重心应放在乡财政所、民政所、村等基层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理清思路,改进作风,创新机制,力求让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第19篇: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每年夏季,学生溺水事故时有发生,教训惨痛。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及加强交通安全防范的紧急通知,我校迅速行动,组织人员全面落实相关工作,再次强化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

预防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是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受到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学校的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落实责任

我们学校已将防溺水教育的职责和任务落实到每个老师身上,将防溺水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学生家长身上,要求每个家长进行教育和校外监护责任;教师也将防溺水教育覆盖到每一名学生。

三、强化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校每个学期都请上级主管安全工作的人员到学校,和学生上有关安全和自我保护的知识讲座,通过讲座让学生更进一步认识安全的重要性。

(二)落实有效措施。我校负责人会和当地领导一起到附近水域特别是学生上下学路途和可能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地点(场所)进行排查,请附近居民对可能存在溺水的危险水域加强巡查监管,切实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率。

安全教育工作常抓不懈,安全管理持之以恒。每周一晨会必讲,发现问题必究并及时在全校内通报,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长久保持。

2013年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近日,教育部通报了惠州市博罗县罗阳、我县黄布中学,学生溺水死亡的意外事故为鉴,要求各地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好安全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本学期,我校更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校长、安全负责人、教导主任、各班班主任负责,根据校园各项制度,做到安全工作条条有人管,事事有人做。

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邓其彦

副组长:曾慧兰

成员:马锦昌、吕小花、李伟娟、黄小茹等

二、主要措施

1、利用晨会、班会、周五安全教育日、板报,宣传栏、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

2、教师定时到学校周边的危险水域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3、学校集中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外,利用告家长书的形式,向家长宣传预防溺水常识,提醒家长监管好自己的子女,防止他们私自下河玩水造成溺水死亡。加强对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溪、池塘、水库等戏水、游泳等。

4、出一期预防溺水教育的黑板报。以预防溺水为主题,向学生宣传防止溺水的基本常识。明确要求学生必须做到以下五个不准: (1)不准在上(放)学、双休日、节假日等时段在没有父(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下河(塘)游泳、涉水。 (2)不准擅自邀请其他同学下河(塘)游泳; (3)不准在不会游泳的监护人带领下下河(塘)游泳;

(4)不准到无安全保障和不知水域特征的池塘、取土形成的水塘、水沟、小溪游泳或戏水、嬉闹;

(5)不准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擅自下水施救或者避而不见逃走,要采取大声呼救及报警等措施。

总之,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做到他们乐于接受,通过各种活动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从而达到普及安全知识,规范安全行为,增强安全意识之目的。

水贝小学

2013-5-14

第20篇: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海南省部署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严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

2012年03月30日13:43 来源:《海南日报》

近日,我省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为主线,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

记者从省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2009年开展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全省着力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294件,其中涉及厅级干部案件5件,县处级干部案件4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0人,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为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我省加强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公检法司机关办案合力,整合全省案件信息资源。根据工程建设领域的发案特点,以业主、包工头和涉案人最亲近的人际关系为突破口,紧盯项目决策、土地审批、规划调整、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注重挖掘重点部门和系统的共性问题,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扼制。

据悉,我省还借助媒体、网络的力量,从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去年3月,省内有媒体以《2栋17层楼“亿城家园”是违建》为题,报道了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汽车南站附近的违法建筑,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介入,查办了该违建背后的腐败案件,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省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2012年,全省将围绕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抓好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为促进海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刘刚 何国文)

2012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2012年是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关键一年。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体部署、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抓住重点,集中治理,力争在解决突出问题上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为切实做好2010年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 理工作,现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扎实做好排查工作

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深化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认真做好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等工作,坚决杜绝敷衍应付、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排查工作扎实有 效。

(一)进一步做好自查工作。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排查责任。在项目法人组织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梳理总结的同时,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做好履行项目审批和监管职责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要通过建立项目台账、填报统计表等方式,逐个项目、逐个环节抓好自查工作。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切实把问题查深、查透。4月10日前,各地区、各单位将自查总结报部领导小组,部领导小组汇总后报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责任单位:部工程 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组织重点抽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同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重点项目抽查工作,着重检查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投诉较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超工期、超概算建设项目,抽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级负责排查项目数量的20%。抽查工作要吸收相关业务部门和专家参加,并提出统计分析报告。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自查自纠工作组织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重点挂牌督办,限期重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专项治理排查 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责任单位: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组织专项检查。2010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组织对部直属项目的抽查,3月中下旬结合扩大内需水利投资建设检查,对部分单位和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选择3~5个重点项目开展剖析式检查。配合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4月份组织对各地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好水利组的检 查工作。(责任单位: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抓好问题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明确政策界限,落实整改责任,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属于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属于严重违纪问题,要立案查处,绝不姑息;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责任单位: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投资计划管理

(一)加强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建设。印发实施《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加快《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前期工作招投标管理办法》、《水利水电工程用地设计标准》和《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编制或修订,争取年内完成。(责任单位:规计司、政策法规司、建设与管理司、水规总院)

(二)加强规划和前期工作管理。加强规划管理,结合《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印发实施,进一步规范全行业的水利规划管理。严格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加强流域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前置条件监管,严格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加强前期工作质量管理,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指导,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司、政策法规司、水资源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安全监督司、移民开发局、水规总院)

(三)加强投资计划管理。研究制定水利投资计划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做好投资计划安排与重大规划、项目前期工作以及预算管理的衔接,提高工程建设年度资金需求测算的科学性,确保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严格建设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强化节(结)余资金的管理。加强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司、财务司、建设与管理司、直属机关党委、水规总院)

(四)督促地方落实好投资。根据旬报中反映的情况,加强对地方配套投资落实不到位、建设进度滞后省份的监督检查,及时督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将扩大内需水利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度投资安排挂钩。(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司、财务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

三、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一)规范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出台《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做好两个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贯彻实施和培训工作。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并发布简明标准文件和其他合同类型施工招标文件。(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政策法规司)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研究建立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及相关管理办法,规范评标专家行为,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并制定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招标投标电子化建设,开展电子招标调研活动,选择项目进行试点。推进有形市场建设,对水利工程建设有形市场进行摸底,适时组织调研,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和办法。(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安全监督司、驻部监察局)

(三)严查招标投标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和备案管理;严格执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实名举报实行反馈和回复制度;加大对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驻部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水电局)

四、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一)规范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结合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工程实际,加强对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等重点环节,特别是小型面上水利项目施工组织管理形式的调查研究,出台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建设管理;加强建设管理能力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水利建设管理队伍,组织开展项目代建制试点。(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

(二)加强水利建设市场资质管理。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完善市场动态监管和清退机制。(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水资源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水规总院)

(三)加强建设监理管理。修订《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着力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加强水利建设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政策法规司、水资源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水规总院)

(四)加强合同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推行按照项目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建立合同备案制,建立健全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和特点,科学制订合同条款,督促水利工程参建各方依法严格做好合同签订和履约工作;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

(五)严格组织验收工作。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按照规定的权限组织验收工作。严格验收条件,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保证投资效益尽早发挥。(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办公厅、规划计划司、水资源司、财务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直属机关党委、水电局、移民开发局、水规总院)

(六)严把工程开工审批关。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

五、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一)健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修订《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完善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法规体系。(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安全监督司、政策法规司、水规总院)

(二)强化质量与安全监督和检测。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机制,明确质量与安全监督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加强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督水平,保证监督队伍和人员的稳定。针对点多面广的小型民生水利工程,积极研究科学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模式,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积极推行工程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强制性检测,提高质量管理的科学性。(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水电局)

六、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

(一)加强物资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拓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规范采购代理机构行为,严查政府采购违规行为,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加强物资采购资金监控。(责任单位:财务司、规划计划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

(二)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价款结算、合同管理等。完善灌区、农村饮水安全以及扩大内需水利工程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强化竣工决算编制,提高决算质量。(责任单位:财务司、规划计划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

七、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一)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水利部政务公开暂行规定》(水办〔2009〕601号)、《水利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办综〔2009〕512号)的要求,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依托水利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种媒体进行发布,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办公厅、建设与管理司、规划计划司、政策法规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驻部监察局、水电局、水规总院)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认真执行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建立并开通全国统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水利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对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告,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建立企业和个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办公厅、驻部监察局、规划计划司、政策法规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水电局、水规总院)

八、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审计、监察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一)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加大对水利工程项目的稽察力度;督促稽察整改意见落实,提高稽察工作成效;开展稽察成果分析和对策研究,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范管理;加强稽察法制建设,规范稽察行为,修订《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安全监督司、规划计划司、政策法规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驻部监察局、水电局)

(二)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审计工作。抓住重点,提前介入,主动跟进,客观评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及时揭示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做到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确保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责任单位:直属机关党委、规划计划司、财务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

(三)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监察工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水利建设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单位:驻部监察局、规划计划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水电局)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按照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通知》(中治工发〔2009〕13号)要求,落实办案责任制、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和查办案件情况旬报制,坚决查处水利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且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责任单位:驻部监察局、办公厅、规划计划司、财务司、人事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直属机关党委、水电局)

九、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环节多、战线长、范围广、数量大,各有关司局和单位要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抓住几个突出方面进行治理,力争在治理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突出问题和推进信息公开、案件查办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深化改革,创新思路。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本上要靠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建立机制。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总结经验,借鉴先进做法,探索有效手段,以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影响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三)统筹协调,协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环节多,政策性、专业性、措施配套性强,涉及到多个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业务指导,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发挥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任务的落实。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推动,把握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有机联系,统筹安排和周密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印发2012年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2年04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2012年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已经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2012年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交通运输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在中央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取得工程治理工作新成效。

一、加大招标投标环节的治理力度

(一)深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照《条例》的规定,逐项清理现有的部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内容及时进行修订,维护法制统一,增强制度执行力。在全行业开展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评标专家的宣贯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招标投标活动参与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强化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要全程监控、滚动排查,确保招标投标等活动依法进行。严格招标方式核准,确保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公路、水运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均依法进行公开招标,严禁肢解工程,规避公开招标等问题。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认真贯彻有关标准招标文件的要求,加强招标文件的备案管理,严禁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明确规定评标办法和废标条件等。继续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考核和管理,完成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库调整工作,规范专家评标行为。加强对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和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加大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的治理力度,强化资质资格动态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加大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三)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深入研究治理招标投标突出问题的对策措施,及时总结各地有效做法。推广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研究电子化招标投标模式,积极探索实行电子招标、计算机辅助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网上竞价和远程电子监察技术,推进招标投标工作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推进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进入统一市场集中交易。积极探索交通运输工程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制定政策性指导文件,推动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属地或授权原则,逐步进入已建成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集中交易。

二、加强工程治理监督检查

(一)继续加强对中央援疆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协调指导新疆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援疆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新疆地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及援疆项目的监督检查,保障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落实。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疆地区代建制项目廉政建设的通知》,指导督促代建单位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代建项目廉政建设工作。部将组织综合督查组,会同新疆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纪检监察部门,对新疆地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和援疆项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二)积极配合中央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按照中央工程治理工作总体部署,今年中央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还将对包括交通运输在内的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要积极配合中央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组织有关地区和单位做好各项迎检工作,督促受检单位切实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确保百分之百整改到位。

(三)继续做好各项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日常监管,以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为重点,继续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招标投标专项督查、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督查、质量安全综合督查等专项监督检查,促进工程质量提升和安全生产,保障建设资金安全。组织开展对桥梁质量安全管理的专项检查,防范桥梁垮塌事故发生。

三、深化对重点环节的治理

(一)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认真落实部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创新提升公路勘察设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生态环保、资源节约和全寿命周期成本的指导思想,强化勘察设计质量。重视外业勘察与地质勘查指导书的作用,确保外业勘察工作保质、保量、规范进行。严格执行设计变更审查审批程序,重大、较大设计变更要组织专家论证,报经原设计批复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阳光”操作,将审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建设各方和社会监督。

(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继续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严格建设单位资格标准,规范建设主体行为。深入推进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行业文明施工形象。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进行宣贯和培训,指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明确专项类别和资格条件,建立健全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有机结合的承包体系,制定各类标准合同文件,引导分包行为合法化、透明化和规范化。健全完善分包合同备案和履约的监管机制,禁止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分包人,督促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及时支付工程款,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和开工报告制度,禁止无证开工。

(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针对建设规模较大的省份、大型桥梁隧道等重点工程开展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推行桥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以“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为抓手,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达标考核,严禁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项目开工建设。继续深入推进监理行业新风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理管理法规,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推行总监负责制,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体系,加强监理信用动态管理,推进监理行业自律,切实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四)加强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做好建设项目筹融资工作。按照“调结构、控规模、保重点、促稳定”的总体思路,继续破解建设项目筹融资难题,依法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督促建设项目资本金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审核工作,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加强预算执行和结余资金管理,做好部属单位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和审批工作。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审计,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深化在建和续建项目的跟踪审计,促进建设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四、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制度

(一)做好基础法规出台配合工作。参与政府投资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重要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结合相应法规出台,清理、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二)继续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在工程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方面,出台《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和《公路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招标投标方面,制定出台《水运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推进《水运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交通支持系统建设管理规定》编制工作,加快修订《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整合公路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诚信体系评价方面,发布《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等。

(三)强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法规制度的宣贯工作,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

五、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信息公开

(一)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督促各省加快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省级平台建设,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并根据部的统一规则修订有关细则。加快省级平台与部级平台的联通工作,推进省级系统接口程序完善和信用信息数据的收集审核工作,确保信用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信用管理专项督查工作

(二)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组织开展201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全方位推进交通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

(三)落实《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加强指导督促,推动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全面准确公开项目信息。适时开展对《规定》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六、加大预防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力度

(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的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把廉政风险防控向基层单位、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延伸,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水平。继续加强农村公路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推广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等经验,研究建立农村公路信息公开监督机制。

(二)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在工程治理过程中,深挖细查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注意通过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惩处力度,严肃查办在项目决策、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以权谋私、渎职侵权等案件,通过典型案件的查处,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震慑作用。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研究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原因,堵塞漏洞,完善机制,创新制度。

七、深入总结工程治理工作经验

针对工程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要找准问题发生的部位和制度方面的漏洞,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为法规制度的制定提供依据。认真总结工程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在部的层面,汇编工程治理工作的重要制度、工作文件和经验做法,并在全系统进行宣贯推广。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也要认真总结经验,条件成熟的可上升到制度层面,并加强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及时加以推广,巩固并扩大工程治理成果,为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2012年的工程治理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各单位要按照“班子不撤、职能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保留并完善工程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工程治理工作任务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工程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海南将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问题开展清理

近日,从省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省将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开展专项清理。

据悉,排查工作将对去年1月1日以来,全省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排查将重点查处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是有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其他企业、个人的资格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二是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承接工程。三是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据了解,对检查中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市场主体,将依法给予限制市场准入、吊销执业资格、罚款等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工程建设市场。对排查中发现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不良行为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清理工作将由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务厅、省国资委、省工信厅等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措施
《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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