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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中央权威 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10 08:38:10 来源:整改措施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四个意识” 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新华社评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2016年10月29日 20:04:30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二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新华社评论员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我们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一个根本要求就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党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保证我们党始终成为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力量,党中央、全党必须有一个核心。回顾党的95年奋斗历程,一个深刻启示就是,我们党有了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才能带领广大人民团结一心、克服困难、赢得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新局面,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成就,实现了党和国家事业的继往开来,赢得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衷心拥护,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伟大斗争实践中已经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实践充分证明,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是众望所归,当之无愧、名副其实。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反映了全党的共同意志,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当前,我们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千军万马,看统帅指挥;攻坚克难,听统一号令。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党必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并具体体现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六合同风,九州共贯”。在当代中国,党是我们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全党同志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就一定能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境界,团结带领广大人民在新长征路上阔步前行。

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十八届六中全会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明确习近平总书记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必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这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全党的郑重选择,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接过历史的接力棒,继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使中华民族更加坚强有力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2012年11月15日,刚刚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向全党全社会庄严宣示。

4年来,从着力推进“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到提出“中国梦”,从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到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从提出并推动“一带一路”等“三大经济战略”到打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人民幸福镌刻在通向中国梦的里程碑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新的境界。

实现党在新时代的使命,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4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

在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新局面的历史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显示了高超的政治智慧、卓越的领导能力、深厚的为民情怀,在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中享有崇高威望,受到衷心爱戴和拥护,事实上已经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是众望所归、实至名归,是党心所向、民心所向。

增强“四个意识”,最终要落实在向核心看齐上

拥有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对我们这个有着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正处在实现民族复兴关键历史节点的大党,至关重要。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最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个根本要求就是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服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四个服从”的核心在于全党服从中央;增强“四个意识”,最终要落实在向核心看齐上。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向核心看齐,就是要以党中央的旗帜立场、决策部署、担当精神为标杆,提高政治站位、查找政治偏差,坚持实事求是优良传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位,在思想和行动上确保全党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学习的过程就是看齐的过程。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贯彻,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

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部署。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无论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还是加强党内监督,一个共同的重要指向就是维护党中央权威。

实践表明,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尤其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严肃查处近200名高级干部。他们中不少人不仅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作风上专横,而且政治上蜕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政治上野心膨胀,大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阴谋活动,直接挑战党中央权威,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给党造成巨大伤害,教训极其深刻。党中央果断查处他们,不仅是惩治腐败,更是严明政治纪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消除了严重政治隐患。

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永远排在第一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内政治生活最为重要的遵循。严明政治纪律,要害在增强政治警觉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保持政治警觉,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把准政治方向,对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坚决抵制、勇于斗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政治安全。

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要体现政治性,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坚定地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推荐第2篇: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决做到五个必须

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决做到“五个必须”

按照我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围绕‚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以‚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为题目,做以下几点交流:

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根本是坚决做到“五个必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做到‚五个必须‛,即①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②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③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④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⑤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五个必须‛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指明了具体的方向和举措,是对党员干部党性和忠诚度的重要考验和检验,五个方面融会贯通,不可分割。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通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二、对照“五个必须”的要求,深刻查摆自身问题 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我主动做到将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摆进去,严格对照‚五个必须‛的要求,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为方向,我认为自身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学习自觉性不高,在学习上对自己的要求还不够严格,上级安排学什么就学什么,主动学习的意识不强,没有从深层次上去学习、去研究、去指导工作。

二是没有时刻做好党的政策主张的宣传员,对网络上、日常人际交往中有些人存在的一些错误言论、错误思想和小道消息,没有认真分析其危害,勇敢地进行批评、抵制。

三是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还不够强,工作中没有深入调查了解群众反映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力度有待提高。

四是谋事和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所降低,工作热情不够高,在工作上存在着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

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做到严于律己 一是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将律己意识内化于心。只有思想认识提高了,才能有意识律己,才能自觉律己,只有正确的思想认识才能有正确的律己行为,思想认识是律己的根本。一方面要认识到严以律己,是立世之本、执政之基。只有做到严以律己,才能将制度要求上升到价值要求。要认真学习、熟知党纪国法的各项规定,并将这些纪律要求内化于心,这样才能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另一方面要认识到无视纪律和规矩,就会失去敬畏之心,胡作非为,甚至走向犯罪。严以律己要有对信仰、对党纪国法、对人民群众、对组织的敬畏。始终牢记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样才能约束自己的言行。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做事才能有所顾忌,行动才能不忘法纪。严以律己,就是要将‚三严三实‛作为做人为官的内在自觉和行动标准,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二是努力做到谨言慎行。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认识和分析问题,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做到明辨是非。要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用最新的和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去了解和分析世界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的发展趋势,把握世界的未来走向,做到与时俱进,遇事不糊涂。现今社会上,各种诱惑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要想抵挡住这些诱惑,必须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经得起考验。自觉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也能坚持原则,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法之事不干。要明白‚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一个人如果在小事小节上‚失守‛,就很难在大事大节上守得住。领导干部要认真对待小事,守住小节,绝不能放任自己,放纵自己。要遵守规章制度,不能在金钱面前动起‚小九九‛,不能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捞一把‛的想法。

三是经常反思自省。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领导干部要每天反省自己,看头脑是否清醒、看认识是否模糊、看心理是否健康、看情趣是否高雅、看言语是否得当、看行为是否理智,及时总结自己的思想与言行,拾遗补缺,正正衣冠,治治小病,不该伸的手不伸、不该做的事不做,做到行得正、坐得直、走得端。要以*、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牢记‚五个必须‛,以‚五个高度自觉‛严格要求自己。

四、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坚决做到“五个必须” 作风建设要坚持从领导干部抓起,必须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坚持正人必先正已,用严格的尺子衡量自己,用很高的标准要求自己,用无私无畏的勇气对照、检查、改进、提高自己,发挥表率作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五个必须‛,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一)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提升思想政治素养。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无规矩不成方圆,要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党的纪律和规矩,从遵守和执行党章入手,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将党章作为自己行为的总规矩和总指南,坚定不移地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做到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二)讲党性、重品行,严肃认真参加组织生活,落实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我党重要的政治纪律和规矩。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增强组织纪律性,强化党的意识,强化组织意识,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的位臵,进一步增强爱党、忧党、兴党、护党的政治责任感,增强大局意识、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工作贯例,要对党组织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遵照执行党的规矩,任何人、任何单位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将按照即知即改的原则,结合专题教育的部署要求,认真抓好整改,确保此次专题教育成效。

(三)提升境界、严格自律,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砥砺道德操守,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道德营养,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谨慎交往圈、净化生活圈、纯洁娱乐圈,做到慎始慎独慎微,时常警醒自己;从落马的贪官反面典型中吸取深刻教训,自觉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台上台下一个样,对人对己一个样,对上对下一个样,不做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人‛, 做到表里如一。狠抓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做到严格自律,严格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真正做到‚持续从严、越来越严‛常态化、长效化。

(四)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方面要真抓真管,真正将纪律变成无人敢于触碰的高压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作为我院党组班子的一员,一定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做好模范表率作用,自觉做严明政治规矩的示范者、带动者,又要自觉做宣传者、组织者、推动者;进一步加强纪律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管事,将权力牢牢地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运用正反两面的典型警示案例,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汲取教训引起警醒,引以为戒,真正将党纪国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推荐第3篇:陈中华:增强核心意识,维护中央权威

陈中华:增强核心意识,维护中央权威

毛泽东多次强调中国共产党的核心地位。1956年8月,毛泽东在党的八大上宣告:“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1962年他在《扩大到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领导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军队和政府。

邓小平晚年告诫中央政治局应该有个核心,1989年6月16日他指出:“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同日,邓小平还特别交代:“开宗明义,就是新的常委会从开始工作的第一天起,就要注意树立和维护这个集体和这个集体的核心。”

加强党的领导关键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只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使我们党更加团结统

一、坚强有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必须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

邓小平同志晚年多次强调要维护党中央权威。1988年9月12日,邓小平在听取关于价格和工资改革初步方案汇报时指出:“我的中心意思是,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没有这一手,就是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不能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不能搞违背中央政策的‘对策’,这话讲了几年了。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全党党员应自觉地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地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另外,我认为;当前集体领导制度会导致权威的流失,从而也是中央政府权威的流失。中国现在的情况在很多方面体现出传统的“统而不治”的特点,包括中央和地方之间、国家和社会之间、政府和人民之间等等。“统而不治”必然会导致危机的。集体领导体制下会导致的集体不负责任的结果,同一层级的领导人互相制约,自己不做事情,也不让他人做事情,结果是谁也做不了事情,谁也不负责任。

我建议中共设立主席职务加强中央的权威,中国领导人要集权才有权威,有了权威才能使令出中南海,现在中国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政令不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不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使中央的决策得不到实行,解决不了这个根本问题,中央的方针政策再好也是没用的。全国政协委员杨志福曾当面向总理温家宝念出了一段近些年流传的民间顺口溜──“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他认为,夸张的顺口溜反映的虽然不是主流,但问题也的确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

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习近平集权,让习近平担任党和国家主席及全国人大委员长,让他拥有立法权及有监督一府二院的执政执法权。使中国的最高权力真正归属全国人大。中国决不能再搞集体领导了,集体领导往往给人认为反正什么都是集体决定的,无所谓,出了事互相推诿,无人负责,无法追究责任,集体领导还导致政权无权威,造成政令不畅。

中国有些留洋的知识分子之知与行均不着边际,他们总是走极端,要打倒了君主,想搞无人领导的民主,搞到最后就变成了无主。心中无主,国中就无主,一个主权领土完整却无主,民主的路径其实就在君主制之中。无论是国君作主,还是君子作主,一定要有个主子。剩下的事情,不过是让这个主子不要脱离民意束缚。毛泽东知道这个道理,所以搞了一点个人崇拜。邓小平也知道这个道理,于是树立了一个核心。集权未必就不好。中国之大,必须要有一个大权独揽的国家领导人。我建议中国共产党设立主席职务并坦任中国全国人大委员长,领导人民选官立法,实行党主民主。也就是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地方分权会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不会出现藩镇割据,中国的政治体制和党的政权会更加稳固,这是与我们国家的国情是相适应的。

中央不要干吃力不讨好的事,管的事很多,从部委省市一直管到县镇乡村,很累也管不过来,出了贪官还受民怨。地方官可以交给当地人民举选管理,中共应该领导人民有序举选官员,实行党主民主,中央集权,把地方上的权力分开,把执政权撑握好,把地方行政权交给各党派和无党派有序去竞争,地方官由党领导人民举选,中共不会失去执政权的。各级行政司法候选官员可以由各党派和无党派组成去竞选。这样做与党政分开一样,官员干好了是中共的功劳,干不好了与中共无关,因是人民自已选的,人民不会怨中共的,人民不会怨中共,中共就能长期执政。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命运决定权在谁手里他必定要为谁服务,官员也是一样,是由人民选举的官员必然会全心全意大公无私地为人民服务 ,道理很简单,你不为命运决定者服务,你的命运就得重新选择。这样一来,官员自然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了,也就不存在人民对党不满了,人民对党没有不满了,中共就能长期执政,这样对国家和人民及共产党都有好处。

党不要一提民主政治就害怕失去政权,其实正是实行民主政治才能使党的政权天长地久的,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听人民的话按人民的意办事,岂能不得民心。民主也是多元的,各个国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相应的民主模式。君主立宪、党主立宪、一党独大、两党轮流、多党竞争等,都是维护和实现民主标准的有效手段。但其标准或核心价值则是单一的:对公共事务实行公开讨论决定、公开对话和公开争论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下,中国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相应的民主模式,实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障。

1,在党的领导下,实行由人民举选全国人大代表。

2,在党的领导下,实行由人民制定法律法规条例。

3,在党的领导下,实行由人民举选行政司法官员。

4,村长在村委党委书记领导下,由全村人民推选。

5,镇长在镇委书记领导下由村长和全镇人民推选。

6,区长在区委书记领导下由镇村书记镇村长推选。

7,市长在市委书记领导下由区镇书记区镇长推选。

8,国务院总理在党的领导下由全国人大代表推选。

9,最高法院和检察院的院长由全国人大代表推选。

10,国家主席人大委员长由中共中央主席直接担任。

各级党委书记直接担任各级人大主任,撤消省县乡只设市区镇村,由原省级官员组成立国家巡查局到各地巡查监督市区镇村官员,并设立国家流动法庭,可以直接审判市区镇乡村案件,撤消政协,归并人大。这是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地方分权会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不会出现藩镇割据,中国国家和党的政权会更加稳固,这也是与我们中国的国情是相适应的。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推荐第4篇:如何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决做到“五个必须”

如何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决做到“五个必须”

——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二专题学习研讨时的发言

姓名

(2015年8月25日)

下面,我联系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围绕‚如何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主题,与大家一起交流、共享、进步。

一、第二专题学习情况

第二专题的主题是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为此,我重点研读《党章》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学习用书,认真学习《习近平用典》、《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关于严以律己方面的内容,认真学习《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选编》中焦裕禄、孔繁森同志的先进事迹等内容,观看专题电视片等视频资料。认真学习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等学习用书,从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

二、学习心得和体会

在十八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为把讲规矩落到实处,他强调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必须做到‚五个必须‛:‚ 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

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党员干部党性强不强,对党是不是忠诚,这‚五个必须‛是重要的考验、根本的检验。

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开展以及我对‚五个必须‛的理解,我认为要做到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做到‚五个必须‛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要与中央步调一致。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没有中央权威,全党就不可能有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四个服从‛是对我们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其中最为核心和关键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同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要始终保持理论自觉。注重理论学习,准确理解领会党中央的方针政策精神,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前提和基础。要深刻把握鲜明立场,准确理解基本观点,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注重用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紧紧围绕开发区和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查找不符合、不合拍的地方,切实提高运用理论知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要时刻严守党的纪律。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把严明的纪律作为维护党的纯洁性的有力保证,努力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全党同志必须遵守的统一的铁的纪律。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好表率,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纪律,又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们作为党的基层干部,更要自觉服从组织决定,认真领会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策精神,力争把上级政策原汁原味贯彻到基层,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同时在工作中还要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擅作主张,不搞个人主义。

4、要经常自省。要常筑思想之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常扫思想之尘,坚持把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抵抗政治灰尘的有力武器,深挖问题根源、触及灵魂深处,切实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常求思想之新,坚持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在抢抓机遇中谋求发展,在先行先试中提高水平。

三、个人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

本人参加工作以来,能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仰和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认真学习和深刻反思,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按照把自己摆进去,摆进职责、摆进思想、摆进行为的要求,查找自己在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意识仍要强化。自己虽然能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站稳政治立场,不断强化宗旨意识,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

央保持高度一致。但也存在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党内政治生活参加不及时,甚至走过场的现象。思想上存在理想信念是上层领导的事,离自己太远,与业务工作结合比较少,不能融为一体。主要表现在:理论学习的系统性不够,存在实用主义现象,对理论知识的科学体系掌握不够全面和系统;学习缺乏钻研精神,缺乏挤劲和钻劲,对政治理论的实质精神理解不够深刻学用结合不紧,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工作实践上做的不够。对一些新知识、新理论只是浅尝辄止,不求深入研究,自身知识结构不够全面,理解运用不够充分

2、对严于律己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想腐败也没有条件,党风廉政建设与己关系不大;有时也存在无所谓、与己无关、高高挂起、随大流的思想;有时认为只要把住大原则,不失小节,宽松一下也无防。

3、存在执行纪律不严的问题。主要是工作激情减退,缺乏认真精神,有时也有迟到早退的情况。正是这种小节无害的心理,使自己渐渐放松自我约束,滋长了放任心理。

4、工作作风仍需转变。在工作中能够保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优良作风,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能够做到忠诚履职,踏实工作,不计得失,甘于奉献。但也存在求稳怕乱、怕担风险的思想。一事当前,先考虑的是有无风险,过分强调部门、个人利益,不能从大局上考虑问题,担当意识不强。工作中还存在留在机关时间多,深入基层时间少;忙于事务时间多,深入基层检查帮助少;对分管工作关注的多,对其它工作接触的少;布臵工作任务多,督促检查少,工作成效不够理想等现象。

四、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要求,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从自觉遵守政治

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入手,坚持思想上严起来、整改上严起来、正风肃纪上严起来。立说立行、即知即改。

1、保持清醒,坚守政治底线。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团结,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坚决贯彻落实党委的决策部署,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不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欺骗对抗组织。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加强党性锻炼,遵守道德底线和红线,加强道德修养,严格自律、以律促德,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2、心存敬畏,增强法纪观念。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把党章、中央八项规定、习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作为个人行为戒尺和准则。要带头敬法护法、遵纪守法,自觉把个人行为、行政行为等严格约束在法律框架内,按法律办事、按规定办事、按制度办事。在自觉模范遵守各项法纪和禁令的同时,敢于善于指出和纠正违法乱纪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

3、防微杜渐,树立良好形象。从日常小事做起,从衣食住行做起,切实防微杜渐。自觉管好管住自己工作和日常生活细节,清廉简朴、节约俭省,做到比贡献不比地位、比作为不比收入,树立简朴节俭好风气。时刻绷紧抵御贪欲诱惑这根弦,用道德规范、党纪国法约束自己的言行。管好亲属孩子,不为私利所困、不为私情所惑,不让他们谋取不合法利益。着力培养实事求是、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远离奢华场所,减少不必要的应酬交往,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推荐第5篇:如何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决做到“五个必须”

如何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决做到“五个必须”

——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二专题学习研讨时的发言 姓名

(2015年8月25日) 下面,我联系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围绕“如何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主题,与大家一起交流、共享、进步。

一、第二专题学习情况

第二专题的主题是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为此,我重点研读《党章》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学习用书,认真学习《习近平用典》、《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关于严以律己方面的内容,认真学习《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选编》中焦裕禄、孔繁森同志的先进事迹等内容,观看专题电视片等视频资料。认真学习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等学习用书,从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

二、学习心得和体会

在十八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为把讲规矩落到实处,他强调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必须做到“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党员干部党性强不强,对党是不是忠诚,这“五个必须”是重要的考验、根本的检验。

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开展以及我对“五个必须”的理解,我认为要做到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做到“五个必须”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要与中央步调一致。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没有中央权威,全党就不可能有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四个服从”是对我们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其中最为核心和关键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同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要始终保持理论自觉。注重理论学习,准确理解领会党中央的方针政策精神,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前提和基础。要深刻把握鲜明立场,准确理解基本观点,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注重用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紧紧围绕开发区和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查找不符合、不合拍的地方,切实提高运用理论知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要时刻严守党的纪律。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把严明的纪律作为维护党的纯洁性的有力保证,努力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全党同志必须遵守的统一的铁的纪律。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好表率,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纪律,又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们作为党的基层干部,更要自觉服从组织决定,认真领会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策精神,力争把上级政策原汁原味贯彻到基层,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同时在工作中还要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擅作主张,不搞个人主义。

4、要经常自省。要常筑思想之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常扫思想之尘,坚持把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抵抗政治灰尘的有力武器,深挖问题根源、触及灵魂深处,切实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常求思想之新,坚持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在抢抓机遇中谋求发展,在先行先试中提高水平。

三、个人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

本人参加工作以来,能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仰和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认真学习和深刻反思,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按照把自己摆进去,摆进职责、摆进思想、摆进行为的要求,查找自己在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意识仍要强化。自己虽然能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站稳政治立场,不断强化宗旨意识,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也存在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党内政治生活参加不及时,甚至走过场的现象。思想上存在理想信念是上层领导的事,离自己太远,与业务工作结合比较少,不能融为一体。主要表现在:理论学习的系统性不够,存在实用主义现象,对理论知识的科学体系掌握不够全面和系统;学习缺乏钻研精神,缺乏挤劲和钻劲,对政治理论的实质精神理解不够深刻学用结合不紧,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工作实践上做的不够。对一些新知识、新理论只是浅尝辄止,不求深入研究,自身知识结构不够全面,理解运用不够充分

2、对严于律己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想腐败也没有条件,党风廉政建设与己关系不大;有时也存在无所谓、与己无关、高高挂起、随大流的思想;有时认为只要把住大原则,不失小节,宽松一下也无防。

3、存在执行纪律不严的问题。主要是工作激情减退,缺乏认真精神,有时也有迟到早退的情况。正是这种小节无害的心理,使自己渐渐放松自我约束,滋长了放任心理。

4、工作作风仍需转变。在工作中能够保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优良作风,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能够做到忠诚履职,踏实工作,不计得失,甘于奉献。但也存在求稳怕乱、怕担风险的思想。一事当前,先考虑的是有无风险,过分强调部门、个人利益,不能从大局上考虑问题,担当意识不强。工作中还存在留在机关时间多,深入基层时间少;忙于事务时间多,深入基层检查帮助少;对分管工作关注的多,对其它工作接触的少;布置工作任务多,督促检查少,工作成效不够理想等现象。

四、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要求,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从自觉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入手,坚持思想上严起来、整改上严起来、正风肃纪上严起来。立说立行、即知即改。

1、保持清醒,坚守政治底线。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团结,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坚决贯彻落实党委的决策部署,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不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欺骗对抗组织。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加强党性锻炼,遵守道德底线和红线,加强道德修养,严格自律、以律促德,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2、心存敬畏,增强法纪观念。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把党章、中央八项规定、习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作为个人行为戒尺和准则。要带头敬法护法、遵纪守法,自觉把个人行为、行政行为等严格约束在法律框架内,按法律办事、按规定办事、按制度办事。在自觉模范遵守各项法纪和禁令的同时,敢于善于指出和纠正违法乱纪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

推荐第6篇:权威解读:中央一号文件

权威解读: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全面定调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1年聚焦“三农”。今年的关键词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意在用“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相比往年,今年的一号文件有何新意?变化何在?粮食安全 为何不能“遍撒胡椒面”

“尽管国内丰收,但是进口还在增加,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问题。我们农业农村有这样的发展,除了各个方面的因素之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土地使用的措施,比如说使用化肥、使用农药、使用薄膜等等,这方面使农产品在短期内能够得到比较快的增长,但是另一方面也对生态环境带来了破坏,造成了压力。”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1月22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今年一号文件的最大亮点体现在把粮食安全提到了重要的位置。在大的农业现代化的提法中,这次花了较多篇幅来强调粮食安全,说明这次中央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指出,粮食安全中,“量”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而农产品和加工食品“质”的问题比较迫切,这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的健康。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今年的一号文件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

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这也是整个文件的基调,诸多内容都在围绕粮食安全方面展开。”郑风田说,其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课题,任何时候这根弦都不能松。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线基本上都是在围绕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展开的,主要背景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未来粮食需求会更大。

一号文件要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陈锡文表示,严守耕地红线,这个法律规定早就有规定了。“占补平衡,占一补一,占多少补多少,谁占谁补。讲得很清楚,但是在补的过程中,确实出现占好补劣,占近补远,占水田补旱田,占熟地补生地。即使做到了数量上的平衡,但质量却大打折扣。所以,将来都会在如何保护耕地上,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此次文件强调,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据了解,我国过去的粮食安全范围比较泛,把大豆也包括进去。如果算大豆,我国国家粮食自给率不足90%,而原来国家规定粮食自给率要达到95%。其实在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统计中,粮食是不包括大豆的。

郑风田说,这次提口粮绝对安全,比过去的泛粮食安全更精准。“泛粮食安全战略把玉米、大豆等都包括进来,战线拉得太长,农业补贴有点“遍撒胡椒面”的感觉,什么都想保,结果是什么都没有保护好。实行口粮绝对安全,让那些从事主粮生产的农民真正有动力生产口粮,才能更有效地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

支农惠农 如何保证市场竞争力

一号文件中,“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这第二部分占据了3

3条中的8条,是一号文件中八个部分中篇幅最大的,可见对其重视程度。一号文件强调,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加快建立利益补偿机制,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和农业机械化,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一号文件一年一年发布,支农惠农政策一年一年加强。同时,也要保证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否则农业也难以实现可持续。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指出,文件中最让他感到欣喜的是在“新型农业现代化”中概括出了“市场竞争力强”这一点。这是学者们一直在争取和强调的一点。我国现在的粮食生产能力已经完全可以满足国内的需求,但需要付出的代价是成本过高,这使得我们的粮食价格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竞争力。我国粮食生产缺乏比较优势,劳动力在生产成本中占据了较大的一块。如何降低我们的成本,在国家补助方面,粮价低时对农户进行补助;粮价高时对消费者进行补助,这比维持一个高粮价要好。

在农产品价格方面,一号文件要求,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具体来说,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保证农民收益。就当前的补贴政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国强表示,传统补贴办法不但扭曲市场、弱化竞争力,还会造成社会资源和效率的巨大损失。政府预先确定粮食的目标价格,农民按市场价格随行就

市销售。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启动该政策,按两者之间的差价给予农民补贴。这种目标收益补贴既有价格支持的特征,又有直接补贴的性质,是由价格支持向直接补贴转型过程中普遍使用的措施。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说,过去很多地方发放补贴基本上跟粮食生产关系不大,主要按承包地或者按面积来发放,这次明确提出按粮食生产情况来发放补贴。对于农产品的价格,这一次也特别提出流通领域将来不给它补贴,把政府这部分财力更多地补贴给粮食生产者,政策上,我们可以让农民获得更多的收入。对于粮食的价格形成和其他农产品价格的形成更多地强调市场的作用,这个对于农民来说也是一个利好消息。

土地制度 改革释放活力

2013年10月,由中信信托操刀运作的第一单土地流转信托项目正式成立。试点地为安徽宿州埇桥区,可流转面积达5400亩,远期土地流转项目计划将覆盖25000亩。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中信信托管理,存续期内由信托公司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同时,信托资金还对土地进行重新归集整理与价值开发。

一号文件强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

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制度性问题,是影响和决定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党国英说,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的新时代,随后不久中国农民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往后农民又获得了产品自由销售权。农民权益得到保障,促使中国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30余年来中国的大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党国英指出,一号文件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的重大问题归根到底都涉及农村土地。如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必须从农村承包地确地确权确股着手。农业补贴要提高精准性,使补贴真正流向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要容易认定、方便操作,就必须加快农村承包地产权明晰。

此外,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陈锡文解释说,经营权用法律上的术语或者用银行界的术语来讲,它就是这块土地的预期收益。用这块土地的预期收益来抵押,获得一些贷款,但是承包者没有改变,更不会改变集体所有制。(本报记者 陈恒)

他山之石

德国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德国综合农业重视土壤保护,农业经营因地制宜,合理轮作,综合植保。此外,综合农业重视水资源保护,合理规划农田,避免在

水淹区进行耕作,在水域周围建立保护绿地,合理栽培,实施最佳施肥法等。

日本利用国际农产品市场

日本对于粮食安全具有核心作用的农产品实行严格的进口限制。同时,积极实施海外农业战略,建立全球粮食供应网络。日本政府通过与粮食出口国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稳定粮食进口,采取官民一体的海外投资模式实施海外农业战略。

韩国推进“新村运动”

在“新村运动”初期,政府加大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之后逐步退出,村民建设自治力量开始兴起。在“新村运动”中,政府坚持以村民为主,发挥了村民的主体地位,鼓励民间组织积极参与。荷兰发展农村金融制度

荷兰于1896年成立“农民合作银行”,为社员提供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其信贷资金完全来源于所吸收的存款和经营活动。政府不干预农民合作银行的经营活动,目前荷兰农民的全部信贷中,90%以上来源于农民合作银行。(陈恒整理)

推荐第7篇:权威解读中央一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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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中央一号文件

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世纪以来,党中央连续发出的第十四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有何新意,农业农村形势怎么看、今后怎么干?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央农办主任、中央财办副主任唐仁健进行了解读。

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解决结构性矛盾问题,必须从供给侧入手、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发力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今年的一号文件如是开篇,并提出把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

如何看待“新的历史阶段”?

“这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完整判断。”

提出“新的历史阶段”,主要基于三个背景——

首先,基于党中央对农产品供求关系的重大判断。唐仁健说:“回顾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程,每当农业发展和农产品供求发生重大变化,中央都会及时对农业农村形势作出科学判断、出台重大举措。”

去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大湖南代表团审议时明确指出,新形势下,农业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阶段性的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

唐仁健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是对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形势的科学判断,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定下了基调,提供了重要遵循。”

其次,基于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认识、适应、引领新常态,需要我们正确认识农业农村发展所处的内外部环境。”

从外部看,经济增长换挡降速,农民外出务工和工资性收入增长明显受限,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导致对农业农村投入的增幅明显回落。

从内部看,农产品需求升级了,有效供给跟不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到极限了,绿色生产跟不上;国外低价农产品进来了,国内竞争力跟不上;农民增收传统动力减弱了,新的动能跟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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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供给和需求两侧都不同程度存在,但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突出的是结构性、体制性矛盾。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从供给侧入手、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发力,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结构性矛盾问题。”唐仁健说。

第三,基于近些年“三农”工作的探索和实践。近几年,各地各部门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等方面进行了很多积极探索。唐仁健表示:“去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了头、有进展,但这项改革不是一年两年能完成的,而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到底应该怎么认识、怎么理解、怎么把握,需要在发展目标上再聚焦,在工作路数上再理清,在政策举措上再加力。”

新阶段也是一个逆水行舟、爬坡过坎的考验期,一旦松劲,就可能陷入停滞徘徊,甚至滑坡倒退。唐仁健提醒,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坚守三条底线——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增收势头不逆转,农村稳定不出问题。

要义何在?

可理解为“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改革”,不同于以往的结构调整,是一场全方位的深刻变革

如何全面理解和把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要义?这与以往的农业结构调整有什么不同?

唐仁健表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整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我国农业农村自身发展思路的一个重大转变。其内涵要义,可以用“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改革”这个公式来理解。

“要注意的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同于以往的结构调整,不是简单的少种点什么、多种点什么,或寻求总量平衡、数量满足,而是涵盖范围广、触及层次深的一场全方位变革。”

唐仁健强调,过去农业结构调整,主要是为解决供给不足,现在更注重质量、效益、可持续发展;过去主要着力于生产结构,现在更注重产业结构、技术结构、经营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绿;过去主要着眼生产力范畴,现在更注重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激活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唐仁健说,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应把握以下三方面:

主要目标是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他解释,把“农民增收”放在第一位,这意味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不成功,不仅要看供给体系是否优化、效率是否提高,更要看农民“钱袋子”是否鼓起来。供给体系优化,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让城市消费者和农民实现双赢。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着眼农民、关注农民,让农民有活干、有钱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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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攻方向是提高农业供给质量。要以市场为导向,紧跟消费需求变化,不仅要让人们吃饱、吃好,还要吃得健康、吃出个性;不仅满足人们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还要满足对农业观光休闲等体验性服务性需求,满足对绿水青山的生态化绿色化需求,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根本途径是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是一场广泛的生产力调整,也是一次深刻的生产关系变革。要用改革的办法来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

唐仁健表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还可能会经历阵痛,甚至付出一些代价,但在方向性问题上不能出大的偏差,不能犯颠覆性错误,改革底线不能失守。

何处发力?

调优结构,调好方式,调顺体系;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

当前农业农村发展进入结构升级、方式转变、动力转换的平台期,矛盾交织、千头万绪,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哪儿发力?

唐仁健说,总体上可以分为“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和“改革”两大板块。第一个板块包括三大调整、两个支撑。

——调优产品结构,突出“优”字。消除无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减少低端供给,拓展高端供给,大宗农产品要突出“优质专用”,其他农产品要突出“特色优势”。一号文件提出,要统筹粮经饲种植结构,发展规模高效养殖业,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

——调好生产方式,突出“绿”字。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修复治理生态环境,既还历史旧账,也为子孙后代留生存和发展空间。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大规模实施农业节水工程、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等政策措施。

——调顺产业体系,突出“新”字。着力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一产二产三产深度融合,实现农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升值”。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农村电商、现代食品产业等政策措施。

——强化科技支撑。就是要适应农业由量到质转变的大趋势,创新农业技术体系和技术路线。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等方面政策措施。

——强化基础支撑。就是要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后劲。为此,一号文件强调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等内容。 普金网 http://www.daodoc.com/

“改革板块核心是理顺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关系,实现三大激活。”唐仁健表示。

激活市场。简言之就是“市场定价、价补分离”,让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去年实施玉米临时收储制度改革效果明显,全国调减玉米3000万亩,国内玉米价格逐步具备国际竞争力。一号文件提出,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等。

激活要素。创新资源要素配置机制,唤醒农村沉睡资源。一号文件提出改革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重大政策举措。

激活主体。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体系改革,激活各类人才到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我国经营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已有350万户,无论是合作社、家庭农场,还是种养大户,都非常有活力。一号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

钱从哪来?

任何时候,重农强农的调子不能变,力度不能减;做好整合和撬动两篇大文章

有人提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国家财力紧,还要不要持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面对农业农村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也有人提出,部分农产品库存这么多,国际低价农产品进口冲击这么大,还要不要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

对此,唐仁健明确表示:“正因为农业农村大势稳,基本面好,才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全局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在任何时候,重农强农的调子都不能变,力度都不能减。”

如何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农村持续稳定发展?“首先要堤外损失堤内补,在培育新动能上做文章,在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上下功夫。”他说。

今年一号文件将壮大新产业新业态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在用地、融资、人才、基础设施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安排。

唐仁健提出,“要像当年抓乡镇企业一样抓新产业新业态,使之成为农业农村发展新的增长点,成为农民持续较快增收新的动力源,在农村来一次新的‘异军突起’。”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离不开投入。“虽然当前财力紧张,但‘三农’支出不能减。”唐仁健说,确保农业农村投入,一方面确保增量,一号文件明确,“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农业农村投入适度增加。”另一方面,就是用好用活存量,做好“整合”和“撬动”两篇大文章。

整合,就是通过对存量资金进行统筹整合,集中力量把最该办的事办好。一号文件提出,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多层次多形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环节源普金网 http://www.daodoc.com/ 头整合改革,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这些举措,就是从源头上、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整合的有效方法。”

撬动,是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作“药引子”,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一号文件提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行以奖代补和贴息、支持建立担保机制、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形式的撬动措施。

唐仁健表示,“撬动的难点是那些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不高的中长期、低回报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借鉴易地扶贫搬迁的经验,千方百计创新融资方式,撬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资金。”

有啥亮点?

建“三区”“三园”加“一体”,大规模实施农业节水,扶持乡村工匠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哪些突出的政策亮点?

唐仁健说,一是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抓手、平台、载体方面,提出建设“三区”“三园”加“一体”。

“三区”即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是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建设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是为确保重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是为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通过“三区”建设,推动生产要素向优势产区聚集,切实将区域资源优势变成产品优势、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园”即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目的是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建设科技园,目的是打造现代农业创新高地;建设创业园,是为各类人才在农村创新创业提供扶持和服务。

“一体”是指田园综合体。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收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

二是在资源配置方面,提出大规模实施节水工程、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解决农业缺水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还是节水。”唐仁健表示,一号文件强调,要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提出加快完善支持农业节水政策体系等一系列政策举措。

当前,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粗放,盘活潜力巨大。与此同时,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旺盛。为此,一号文件提出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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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仁健提醒,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利用中要注意两点:一要严禁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二要注意保护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防止集体资产被外来资本控制,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三是在农业主体和人才保障方面,提出积极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培养乡村专业人才。

唐仁健说,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来,“分”的层面分得彻底、激励充分,但“统”的层面统得不够、明显滞后。因此,一号文件提出,一方面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另一方面要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在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发展中,乡村规划、住宅设计缺乏专门人才是瓶颈制约。一号文件提出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培育一批专业人才,扶持一批乡村工匠。

推荐第8篇: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之我见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之我见

XX县公安局 纪委 蔡新恒

一直以来,“铁肩担道义、热血铸警魂”是人民警察的真实写照。据资料反映,建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有近两万多名民警以身殉职,二十余万民警光荣负伤,平均每天有一名民警牺牲,平均每天有十名民警负伤。可以说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警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然而近年来,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己任的人民警察自身权益却受到诸多不法侵害,民警的执法权威受到严峻挑战。这一突出问题,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削弱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也制约了公安机关的健康发展。笔者作为工作在一线的公安民警,对此感受颇深,有幸借理论交流之平台,不揣拙笔对此问题作以浅析。

一、当前民警执法现状

近年来,民警在依法执行警务活动被围攻、谩骂、殴打、诬陷等新闻屡见报端。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处罚、规避责任,不惜以纠缠、谩骂、殴打等方式干扰、阻碍民警正常执法,更有甚者,在未达到目的后竟然采取恶意投诉、告黑状等形式报复、打击民警。XX县为例,近年来,我局纪检、信访、督察等部门在受理来信来访的投诉中,其中查证属实的只占投诉总量的63%。同时,社会上一些居心叵测、曾经受过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警察怀有敌意的人,利用民警在公共场所执行警务活动时,煽动被执行警务群众侮辱、谩骂甚至殴打人民警察。由于我们的民警身着警服加之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对此只能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近期,我局在处置一起群体性事件中,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起哄、殴打执法民警,导致我局多名民警被打伤或抓伤,连执法民警的衣服也被不法分子撕破,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这些侵权行为不仅给民警的心理、身体造成极大的损害,也大大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同时也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削弱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诸上事实证明,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保证民警的执法权威,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袭警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负面影响较多,少数当事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经常处在调处各类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前沿,一些群众很容易将不满情绪转移到民警身上。特别是少数地方政府在工作中遇到了阻力,时常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一些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受“条块”领导机制的约束,不得已而为之,因此,更加容易引起群众的对立和反感,把抗拒、阻碍民警执法作为宣泄情绪、发泄不满的一种途径。个别群众对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性认识不足,认为对民警骂两句、打两下“算不了什么”;有的群众本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趁机起哄。

(二)法律对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保障制度不健全。在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中,只对严重侵害公安民警人身安全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对一般的揪打民警,撕坏民警衣服、警衔标志,辱骂、唾吐、侮辱民警,诬告、诬陷民警的案件和事件,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对不法分子起不到威慑作用。

(三)个别民警自身素质不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足。一是少数民警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容易引起群众反感,导致矛盾激化,产生抵触情绪和行为。有的民警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遇到群众情绪激动时控制不住自己情绪,导致矛盾愈演愈烈。二是一些民警思想麻痹、自我保护意识差,对执勤中潜在的危险预测不到或估计不足。有的执勤行为不规范,对规定的巡逻、盘查、搜查和讯问时的操作程序没有认真落实,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三是平时疏于训练,在执行公务中不能熟练运用有关技能,采取果断措施制服违法犯罪嫌疑人,遇到危险时缺乏自我防护能力;四是证据意识不强,在袭警案(事)件发生后,不注意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给案件查处工作带来难度。

三、袭警案件的治理对策

从表面上看袭警案件侵害的是民警个人,但实质上侵害活动直指国家法律,是对国家执法权威的公然挑衅。公安机关必须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这种不法行为的蔓延滋长势头。

(一)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民警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是受法律保护的,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支持民警的执法活动,从舆论上为公安民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有选择地对查处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群众,唤醒广大民众的法制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警民公共关系建设,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打牢公安民警的群众基础。

(二)加大打击处理力度,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一是对袭击民警、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各类现行案(事)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对一般参与和轻微违法者,要加强教育;二是对触犯刑律的,要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要在对不法侵害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责令其赔偿民警必要的损失和医疗费用,并在一定范围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三是对民警执法和执行公务后受到的不实举报和投诉,要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随时澄清事实,消除群众的误解和民警的心理压力。对属于恶意诬告并对民警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要通过法律渠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为受害民警讨回公道。

(三)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处警能力。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在工作中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既要勇于公正、严格执法,又要善于讲究工作艺术,文明执法。同时大力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不断增强民警的防卫意识、执法水平和实战技能,不断提高民警的现场处置能力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使他们在执行警务的过程中尽量减少与群众的“磨擦系数”。

(四)健全警务保障机制,确保民警在警务活动中有的放矢。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服务人民、打击犯罪这一职责的基础上,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警务保障机制。所谓警务保障,就是确保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效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种保障。一是法律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扰;对拒绝、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摸索、健全一套便于操作的民警维权办法。成立在公安机关党委领导下的维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协会或人民警察权益保障协会,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保证民警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苦有地方诉,冤有地方伸。二是物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各级政府要在经费、装备、科技等方面给予保障。要加强一线执勤民警的装备建设,为一线实战单位和一线执法民警配备防弹衣、防暴头盔、警棍等防护设施,为民警执法活动提供安全保障。三是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切实落实上级对人民警察工资标准“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险、福利以及抚恤优抚制度。切实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发生。

(五)提倡民警用法维权。据上海晚报报道:XX市三名治安民警在执行公务中受到一醉汉的不法伤害,为维护正当执法权益,三民警把醉汉告上了法庭。我们在为这三名民警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叫好的同时,不禁要问其他民警为何不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应大力提倡公安民警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一是在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同时,可以推动民警学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民警日常执法的合理性;二是打击无视法律、法规公然侮辱和伤害民警的犯罪人员的同时,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减少侮辱和伤害民警事(案)件的发生;三是可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维护警察的个人尊严和社会地位,促进群众主动配合民警的执法活动,强化警民关系。为了社会的安定,希望少看到一些侮辱和伤害警察事件的发生。为了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希望更多的警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推荐第9篇:坚持依法治国维护法律权威

坚持依法治国维护法律权威

依法治国,深入开展法治理念教育,要求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检察机关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真正做到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动摇。当前,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检察制度的信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为现代检察制度的一个类型,中国检察制度的特殊性既源自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也源自中国特殊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环境,是适应国情的历史选择。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宪治国,坚持宪法规定的宪政体制,因此,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坚定不移地把这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二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执法是法治的中心环节,法治国家法律至上的原则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职权行使职能,只有当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时时受到法律的约束,才能树立起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执法公正的信服。办案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使法律得到普遍遵守,如果用违法的手段去办案,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践踏。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否依法办事具有强烈的示范作用,正人必先正己,因此更应该带头严格遵守法律。

三要依法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检察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中央和高检院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加以推进。推进检察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有利于强化法律监督、有利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中国国情出发,科学借鉴和吸收国外的有益成果,依法循序进行。

推荐第10篇:论宪法权威的维护

论宪法权威的维护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就全面推进依法汉国作出决定,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又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征程中作出的,意义重大而深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宪法在依法治国中处于基础和核心地位,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前提和基本依据,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要实行依法治国,就必须实施宪法,发挥宪法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依法治国,就要依宪治国,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关键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确立和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保障宪法的实施。

一、世界各国宪法的发展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

英美法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宪法史。在封建社会以前的人类政治文明史进程中,民主、人权等只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有一定程度的体现,而对于普通劳动人民根本无从谈起,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萌芽和发展,民主、人权成为人类社会建设

1 国家和追求政治文明的目标。英国作为老牌资本主义国家,是近代宪法的策源地,虽然其至今无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但在英国历史上出现很多宪法性法律,从不同方面对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民众权利进行规定,其宪法被学者誉为近代“宪政之母”,足见其对世界各国宪法的影响之深。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它的制定对加强联邦政府权力,巩固资产阶级统治,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国是世界上制定宪法较早,颁布成文宪法最多的国家,每一次政治变革的同时,都以宪法改革为中心,以宪法来确定革命或改革的胜利成果和国家的政治制度,同时还设立宪法委员会,用以审查国家的政治生活和其它制度是否合宪,法国宪法的发展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史料,是民主、人权在制宪史的典型史例。

中国宪法的历史。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备受西方列强欺凌,许多仁人志士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和富强前赴后继,直到19世纪晚期,才认识到:中国的落后在于传统文化和政治制度,只有建立先进的政治制度才能保证国家的繁荣富强,由此揭起了中国宪法改革的大旗。从清政府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到1912年辛亥革命期间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再到北洋军阀统治时期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直至国民政府时期1931

2 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政局混乱,时势不稳,更迭频繁,加上受悠久的人治文化传统影响,近代中国制宪发展经历了曲折而艰难的发展过程。新中国的建立,中国宪法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代,1949年《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社会制度以及其它方面的重要国策和总任务等,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中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五年来的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是在特殊时期产生的宪法,反映了特定时代的政治历史状况;1982年宪法是1954年以来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引了国际经验,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82年宪法实施以来,适应时代要求,经过4次修改和完善,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纵观中外宪法发展史,宪法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人类社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宪法的完善和进步,体现着人类政治文明的创新成果。

二、宪法权威的内涵

宪法权威是指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威望。

3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除了规定社会制度及其基本原则外,还规定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由于它所规定的是国家政治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宪法就成为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因而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从更深意义来讲,宪法是全体人民的公约,是社会的最高契约。

宪法权威至高无上。宪法作为民主胜利的果实和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生活中处于最被尊敬的地位,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宪法不仅高于普通公民,而且高于国家机关和国家领导人,高于社会组织,因此任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必须对宪法绝对服从,不得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现代民主将宪法至上作为其根本属性和核心内容。宪法是否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真假的基本尺度。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人民组成政府的法令,是人民的意志自由而庄严的表现。因此,宪法从根本上说是人民的“护身符”,能真实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宪法也是人民的共同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柱,饱含着人民的厚望和寄托。故宪法又被赋予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防范和制

4 止政府权力非法侵害的艰巨使命,宪法“使人民的美德和主权者的权力有了对付公职人员专横和政府趋向暴政所必须的力量”。以此显示了宪法对人民的生存和幸福的深切关怀,因而,宪法关注民生、贴近民众、保障人权、呵护人民,这既是宪法体现人民意志的表现和要求,也是宪法权威的应有之义。

宪法是国家的全民信约。“信”即信仰、信奉,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宪法权威的实现和维护固然需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但是最根本还在于人民对宪法的信奉和遵守。如果说法律信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国的法律制度,法律调整机制的选择,传播着法律文明,那么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宣称,人民之所以树立并努力实践对宪法的崇高信仰,无非是宪法是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文明和进步的“金质纽带”。宪法信仰是宪法权威的核心要求和含义,宪法权威的重要表现之一正是人民将宪法的精神和理念视作生活终极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

三、宪法权威的来源

宪法的权威性来自于一个国家国民的认可和社会的共识。法律所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意志就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宪法作为法律中的法律,正是通过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统

5 治阶级的意志,是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不但以国家的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而且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极大的权威性。

宪法之所以成为全社会价值共识且具有最高权威,还体现于其性质和产生方式。宪法是以人民的名义制定的,人民意志代表着国家利益,具有最高性和根本性,是“人民主权”即“国家的最高权力由人民所拥有,人民最终享有国家主权”的最高规范表述;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既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和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同时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的性质决定于宪法的产生必须是广泛、民主的结果,其内容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其制定程序比一般法律的制定程序严格、复杂,修改程序也比一般法律修改程序严格、复杂,这种通过保障民主,保障人权,限制公权力,是宪法具有根本权威的必然逻辑。

宪法是实现国家治理的基础保障和根本。在现代民主国家,依宪治国已成为现代宪政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凡是通过宪法有效治理的国家,一般来说,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是成功的,不以宪法为基础来推动国家治理,也许这个国家在某些领域实现了现代化,但是不能成为现代文明的国家,

6 也不能成为现代法治的国家,更有可能发生反复和倒退。我国的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权力源于宪法,是通过宪法而获得的,权力行使的正当性、行使的方式都要寻找宪法上的依据;一切公权力行为都要遵循宪法,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要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

宪法的权威地位在我国《宪法》中有明确表述和确认。现行宪法在序言部分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对“国家根本法”的确认是对宪法权威的法律认可和表述,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宪法之所以成为“根本法”与“最高法”,在于其反映了时代的要求,赋予了时代的特征,确认和维护人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就是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保障人民的劳动成果和努力实现依法治国的奋斗目标。

四、宪法权威在于实施和维护

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和权威维护的保证。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实施好、维护好宪法的权威,才能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权威与宪法的权威并不矛盾,坚持党的领导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一致性,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阶级性、人民性和共产党的性质是一致的。党的领导是方向的领导,是政治保证的领导,依宪治国失去方向,没有政治保证,依法治国则无从谈起。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领导,主要是以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以及立法的领导,而宪法则是党领导立法的主要成果,是党的成熟定型政策的规范化、条文化和法律化,宪法实施和权威的维护中,会遇到种种错综复杂、区域性乃至全局性问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宗教、外交等各个领域,这些问题必须依靠党的领导,统筹全局,协调各方,才能解决好,这也是历史经验的证明。同时维护宪法权威,也要协调好党的领导和宪法权威的关系,就是共产党必须率先垂范,在宪法

8 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实行法治的决定性因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带头模范地守法,维护宪法权威,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才能形成举国上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局面。

建设法治政府是宪法权威维护的关键环节。“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宪易,行宪难”,宪法是否具有权威关系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行宪法制度。一个国家虽然有宪法但可能无宪政,是因为宪法在现实生活中并没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在国民中并不具权威性。政府是执法主体,执法首先是执行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一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府,必然是一个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政府,与现实相比,我国政府在管理国家事务过程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某些方面管了不该管的越位问题,以及该管没有管的缺位问题,政府间职能划分不合理的错位问题,尤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与宪法精神背道而弛,维护宪法权威就要把被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宪法放出来,靠宪法的力量把权力关进宪法这个笼子里,具体就是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科学划分各级政府职责,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最大限度消除和防范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没有宪法法律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

9 务,强化依法监管,改进执法监管,健全执法保障,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努力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加强宪法监督和程序,是宪法权威维护的必要途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程序,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新中国宪法发展是以五四年宪法为基础的,在我国历史上,长期受封建统治,人治观念根深蒂固,缺乏法治的传统和习惯,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机制不到位,结果导致了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国家法制和社会秩序遭受严重破坏。现行宪法经过了三十多年的发展,依宪治国取得了巨大成熟,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法治体系,但在宪法监督和程序,远远不能满足现代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如在违宪监督、宪法解释等方面,都需要尽快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宪法的制定及实施监督机关,要按照其职责划分和权限,建立完善在全国范围内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这个机制应能使每个公民看得见、行得通,保证宪法在国家的每个地方得到遵守和执行。宪法实施监督就需要违宪审查,违宪制裁是维护宪法权威的一项重要内容,西方国家大多有完善的违宪审查机制,如法国的宪法委员会,我国违宪审查功能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大多是依职权“坐审”、“审批”,结果就存在“漏管”和“漏审”现象,如何“主动审”、“重心下沉”、“上下一盘棋”,

10 这是违宪违查的必然要求。每项法律都有其具体实施细则或法律解释,如我国的《刑法》、《刑诉法》、《民法通则》、《民诉法》等都有司法解释,唯独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没有这方面内容,固然有其特殊性,但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启动宪法解释程序,还是迫切需要的。

社会信仰和社会文化,是宪法权威的维护的精神家园。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是社会存在的物质基础,也是法律存在和实施的本源,宪法更是如此。要使每个公民成为宪法权威的忠实维护者,自觉执行者,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出自真诚的信仰。人民的拥护和信仰须以宪法科学合理性为重要标准。宪法的权威首先取决于是否科学合理,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否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需求,体现人民意志是实现法律科学性和合理重要途径,宪法要恪守以民为本,为民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证人民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才能真正树立最高的法律权威。精神和文化是支配日常行为的内在力量,要坚持不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普法和守法作为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进行,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把法治教育贯穿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

11 中,体现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成为一种社会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同时,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其身正,不令而行”,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守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在工作和生活中坚持依法办事、行事,形成对全社会的重要示范作用。每个公民都要在宪法和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对宪法信仰为基础,支撑社会的诚信,并以社会诚信建设信用记录作为守法诚信的一项重要标准。还要用提高违法成本推动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的形成,努力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现象,形成全社会敬畏法律、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形成以树立宪法权威为基础,各项法律为助推的依法治国局面,使中国从法治大国向法治强国迈进。

宪法权威的维护是社会共同价值实现的基础和过程,其实施状况决定了转型时期能否在根本价值层面上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良好发展。只有做好宪法权威的维护,坚持和完善宪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和体制,才能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得到实现,保证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

第11篇:增强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

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2012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的各项规定。”全党同志必须增强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坚持用党章指导和规范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一)牢记党章规定,增强党章意识

党章意识就是党员对党章的认识和态度。党章意识应根植于每一位党员的内心深处,自觉不自觉地作用于每一位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之中。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和党的干部,就要牢固树立和切实增强党章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要把检查学习和遵守党章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教育,使全党同志对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1.将党章规定内化于心,不断提高党员、党的干部思想认识水平和理论修养

将党章规定内化于心,就要认真学习党章。认真学习党章旨在保持党员、党的干部思想向上、精神纯洁,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纯洁、净化与保持党的队伍先进性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党员、党的干部要通过学习党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提升综合素质和科学发展能力。

要系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头脑,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和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应学习先进、科学的理论,用以指导实际工作并由此获得新知,坚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统一;应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特别是要向人民群众学习,自觉地在学习党章中做到真学、真懂、真信和真用,使之成为精神力量、行为规范,成为永葆先进性、纯洁性的动力之源,成为政治清明、廉洁奉公、拒腐防变的“防火墙”。

要进一步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在全面深化改革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完成新的历史任务,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党的干部应更加主动地学习、更加认真地学习、更加勤奋地学习,把学习作为一种自觉和习惯,力求多学一点、学深一点、学透一点,从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党员、党的干部的思想更成熟、党性更增强、品德更高尚、作风更过硬,在自己的灵魂深处打下深深的烙印。

要加强党章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运用党章水平。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要原原本本以认真阅读党章总纲、条文来学习、宣传新党章,完整准确地把握党章内容和精神实质;要结合95年来党纲、党章发展史来学习、宣传新党章;要同十八大报告精神结合起来学习、宣传新党章;要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结合起来学习、宣传新党章;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和自身工作实际来学习、宣传新党章。通过加强党章学习和宣传,自觉增强党章修养,作为党性修养的根本取向。2013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的《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加强党章学习培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要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使学习党章成为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激活思想、升华境界和提高能力显然是一个积铢累寸、循序渐进的过程。当代中国、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多端,知识科技日新月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有许多新领域、新知识、新问题尤其需要执政党党员、党的干部正确认知和解决。毫无疑问,这都要求党员、党的干部必须坚持学习党章,努力把学习党章作为一种自觉、一种追求、一种使命,在丰富多彩的生活、工作实践中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学习、学习、再学习”。

2.将党章精神外化于行,不断提高党员、党的干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能力

将党章精神外化于行,就要严格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要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党的干部生动而具体的实践来体现。在那血雨腥风的革命战争年代,它体现在“抛头颅、洒热血”“为了新中国前进”的战斗中;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它体现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奉献里;在改革开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进程中,它主要体现在“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敬业上。我们共产党人历来都十分讲求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统一,在崇尚“学习、学习、再学习”基础上,特别注重坚持“实践、实践、再实践”。进而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精神中,着力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不断提高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由此,实现促进客观世界的发展和主观世界的不断完善的双重任务。严格执行党章,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重在实践,体现在生产、生活和工作的第一线,体现在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发挥在普普通通的工作岗位上。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党的干部,必须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奋斗目标和任务。实现目标、完成任务,需要一代代中国人民、共产党人的努力奋斗,“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历来是我们党和国家警示全党、全民的信条、价值;需要党员、党的干部充分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以苦干、实干续写中国改革的辉煌,用求真务实,托起民族复兴的重任。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重托,必须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遵循党章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真正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党员、党的干部必须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经济社会矛盾的凸显时期,党员、党的干部肩上的责任更重了、人民群众的期待更高了、面临的长期执政考验更多了。在这样的背景、环境下,党员和党的干部更需自觉抵制“糖衣炮弹”的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常怀忧患之心,恪尽兴党之职,不为私欲所惑、不以名位所扰,使践行党章更坚定、更纯洁。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自觉、严格地用党章和其他党规党纪来约束自己和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守住思想道德防线、党规党纪防线,做出无愧于党和人民期待的一流工作业绩。 培育党章意识,践行党章精神,既是一个理论课题,要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内化于心;也是一个实践课题,要推动实践养成,促进外化于行,真正实现党员、党的干部对党章主要内容、精神实质的认知认同,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在此基础上,建立制度机制,促进固化于制。特别要健全和落实监督、评价、奖惩机制,加强督促检查。

(二)落实党章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建设

以加强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落实党章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核心内容。只要抓住、抓好这一核心内容,就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就会不断提高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1.教育引导党员、党的干部自觉做执行党章的表率,不触带高压电的党章、党纪和国法的红线

落实党章要求,党的干部清正是关键,是党员、党的干部自觉遵守党章的核心内容。干部清正是十八大对党的干部个人品德提出的根本要求,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本质要求,也是每个党员、党的干部立身之本、为官之基、从政之要的迫切要求。党的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为官清正,做到政治清醒、正气在身、为政清廉、经得住考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言、慎独、慎微、慎初;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守住做人为官底线,坚持道德信念防线,不触带高压电的党章、党纪和国法的红线。铭记用纪律守住清正,党员、党的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党章、党纪和国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又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谋取特权。否则,必须严肃追究。同时,要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党员、党的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党员、党的干部不但要对权力、对人民常怀敬畏之心,须知党章、党纪和国法是约束、规范自己的,更是保护和发展自己的,又要习惯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真诚欢迎各方面的意见和批评。

党组织要经常对党员、党的干部进行遵守党章、党纪和国法的教育。当前,在少数地方和部门中,一些党组织对贯彻落实党章、党纪和国法有逐渐弱化的趋向,违章、违纪和违法问题的数量和严重程度都有所增加。必须指出,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党的干部做得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形成了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组织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还相当严重。例如,有的党员、党的干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变着法儿逃避组织监督,让组织程序空转;有的领导班子不能很好地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里各自为政;有的党员、党的干部大搞拉帮结派、搞小圈子;还有的党组织疏于管理,缺乏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对此,党组织决不能掉以轻心,听之任之。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加以有力解决,务求取得实效。

2.教育引导党员、党的干部自觉做执行党章的表率,坚决同各种违犯党章、党纪和国法行为作斗争

面对新形势、研究新情况、完成新任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党的干部必须更加自觉、更加用心、更加认真地加强纪律修养,用纪律守住清正,做守纪律良好表率。为此,党员、党的干部需要做到时刻管住自己,不能满足于“自我感觉良好”。在全面深化改革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党的干部更应自觉地加强纪律修养,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既要管住自己的头、管住自己的嘴,也要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脚,把严明的党纪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时时警醒自己、管住自己。当前,特别要严格遵守、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不懈怠,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言论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切实维护中央领导集体的权威。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领导机关的决议、条例和决定,并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重大问题要请示或报告,不能擅自作主张,更不能有禁不止、各行其是。与此同时,绝不允许把自己领导、管理的部门单位搞成不听中央统一指挥,不受党组织约束和党员监督的“自留地”,不能在执行有关政策、部署时对自己不利的便搞所谓“变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东西,更不能对党中央明令禁止的规定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搞“明修栈道,暗度陈仓”那一套。

需要健全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党的干部不能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健全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最根本最核心的就是按照党章要求,健全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在重大举措出台、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活动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必须经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坚决不许把自己凌驾于党组织之上搞“一言堂”、独断专行。地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党的干部要顾全大局,自觉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做到越是任务艰巨的时候,越要严格遵守、执行党和国家的纪律法规;越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越不能打“擦边球”或“钻空子”。应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无论掌权还是不掌权,无论是有人监督还是无人监督,都要言行一致地遵守、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大量无可辩驳的事实告诉我们:只要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纪律和法规,坚持组织原则和制度,就会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就会真正将他律变为自律,进而转化为自身的道德信念和党纪法规要求。

党组织则需要坚决同各种违反党章、党纪和国法的行为作斗争,不能以任何理由姑息迁就违纪违规人员。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因为违犯党纪法规的党员、党的干部过去曾有工作贡献、功劳而讲情面,以功补过、减轻处分的错误行为,也有因为违犯党纪党规的党员、党的干部是自己的老同学、老部下,便对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错误行为。必须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要因为违反纪律的身边同志“抬头不见低头见”“没有功劳有苦劳”,就息事宁人、听之任之,或优柔寡断、畏首畏尾,或放松纪律要求、姑息迁就;更不要因为违纪的党员、党的干部是能量很大的所谓“能人”、有重大影响的“名人”、处于重要岗位的“要人”,就网开一面、不予追究。而最正确的方式、方法,就是不讲私人情面,坚持一视同仁,进一步落实党章要求,“加强组织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3.教育引导党员、党的干部自觉做执行党章的表率,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内法规精神

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必须明确党内法规的名称、具体规范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中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2013年5月制定、颁布和施行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这对于编制好党内法规制度,使党内生活更规范、更科学,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党内法规的名称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由此可见,党内法规分为四个效力等级,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具有最高的效力性;其次是准则;排在第三位的是条例;属于第四个效力等级的有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低效力等级的党内法规在内容上不得跟高效力等级的党内法规相抵触。

(三)维护党章权威,强化监督检查

新形势下维护党章权威是实现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根本要求。党中央最近强调,各级纪检机关要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新形势的判断和提出的任务,忠诚贯彻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各级党委、纪检机关要勇于担当,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确保党章权威的充分实现。

1.以履行纪律检查机关首要职能为前提发挥维护党章的组织作用

十八大修改的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其中,维护党章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首要职能,表现为监督和惩治两个方面。纪检机关必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扎实工作,不辱使命,做到党章规定的就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就必须坚决查处和纠正,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无遮拦、毫无顾忌,为所欲为、言所欲言,以及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切实做到党章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章没有特权、执行党章没有例外。如果在党内生活中坚持党章原则的得不到支持,违背党章原则的得不到惩治,必然会消解党章制度权威,强化违背党章的价值效应。同时,也要看到,用党章制约党的干部的行为,可以将党的干部发生的问题解决在“违纪的层面”,而不是“犯罪的层面”;解决在“过程之中”,而不是最后“移送司法”。因此,纪检机关对于违背党章的行为早提醒、早纠正也是对干部的挽救,对于建立清明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以督促领导干部为重点发挥遵守和维护党章的示范作用

党章是指导所有党员、党的干部思想言行的根本准则。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也是遵守和执行党章的重点人群。党的干部对待党章的态度和言行,对党章权威的树立影响重大。然而,在党内有些干部看来,党章规定只是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写在纸上的宣传,而真正用来指导言行的是彼此心照不宣、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规矩”。这些“规矩”,就像一只无形的手调节着党内的关系,成为实际左右党内生活的潜规则,以致党内一些人是非观念模糊,道德水准下降,同志关系错位,正气不敌歪风。从这个意义上讲,党的干部是否遵守执行党章就显得尤为重要,具有示范和带动意义。如果党的干部能够主动自觉地遵守党章,就能够在全党形成遵守、执行党章制度的良好氛围。反之,党章制度对党内生活的规范、引导力则下降,甚至党章制度被消解、被扭曲走形。党章是全党的最高行为规范,领导干部是遵守执行党章的骨干力量。维护党章需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教育和制度为载体,严格要求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以此使党成为一个集中统一的有机整体,进一步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肩负起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使命,更好地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部署,推动党的事业蓬勃发展。

3.以保障党员权利为关键发挥维护党章的主体作用

党的各级纪检委是监督党章贯彻执行的专门机关,但仅仅依靠纪检委维护党章是远远不够的。且不说改革开放以来,党内违法乱纪现象大量滋生,一些地方党的纪检委查案都应付不及,就从现行党内体制的制约因素来看,纪检委监督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遵守执行党章情况有时也力所不及。由此需要拓展党内监督力量。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体,我们现有党员8700多万,党章是全体党员共同意志的凝聚和表达,党员的共同意志是党章最高权威的基础,维护党章是全体党员意志的要求。维护党章,需要形成强大的党内民主氛围,使党员充分实现民主权利,以党员民主权利来制约和监督党内领导权力。党内监督从根本上说就是依据党章规定,实现党员权利对党内权力的制约与限制,防止党内权力活动违反党规党纪。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内民主。但由于党员权利与党内权力关系制度设计以及程序安排的实际缺项,因而迄今为止,党内监督依然主要是权力制约权力、大权管小权的思路,极易出现党内监督不连续、不全面的现象,大量党员被排斥在党内监督之外,党内生活中权力影响力无处不在。因此,要很好地维护党章,必须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实现党员权利。就此而言,正如工会是职工的维权机关一样,党内纪检委是党员民主权利的维权机关。党员以纪检委为后盾、为依靠,来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而党的纪检委则以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为条件,更好地履行监督党章贯彻执行的职能。

第12篇:第七课 维护宪法权威(二)

第七课 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

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了解我国公民拥有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2.情感态度观念

树立正确的公民意识、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

3.运用

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依法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1).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是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树立人权意识也是增强公民意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成果和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共产党和我国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和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谐的必然要求。因此把这个内容作为本课的重点。

2).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本课的最终目标是帮助学生增强公民意识,而要树立公民意识,就必须首先建立正确的权利和义务观念。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在我国,不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公民。在教学中,必须引导学生把认真行使权利和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达成增强公民意识这一教学目标。

2.教学难点

增强公民意识 在本节课的教学中,帮助学生了解宪法和法律中关于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些规定并不困难,但要使学生真正树立正确的权利与义务意识,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则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因为,它不仅要求学生了解,更需要学生认同和接受。也就是说,我们通过教学,不仅要解决认知的问题,还要解决学生思想转变的问题,而思想的转变往往是心灵深处的革命,是难以实现的变革。

解决这一难点,既要教导学生正确认识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又要把理论联系实际,通过相关案例引起学生的思索与情感共鸣。

3.结构线索

本课时的主题是“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教材从在生活中是否应该行使公民的选举权利入手,让学生认识到公民权利与我们的生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要正确行使拥有的权利,并引导学生认识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其他权利。

同时还要教导学生认识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在依法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忘履行义务。

三、学情分析

当代的青少年维权意识很强,经常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用新闻舆论和网站论坛等形式讨说法。但中职学生总的来看知识面比较较狭窄,思想也不够成熟,对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的认识也过于片面,更有少部分学生只知道维护自身权益,不去履行应尽的义务。因此,在这一课的教学中,有必要加强对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权利与义务意识。

四、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分析法、讨论法。

五、教学过程

【创境激趣】

一、依法行使公民权利 展示材料:

某中职学校的机械制造专业学生接到通知,本专业年满18周岁的同学都到学校大会堂去,参加学校所在地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活动。对此,有以下三种观点:

小张: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参加人大代表选举,我一定要参加。 小王:我们现在参加实习,这么紧张劳累,还参加什么人大代表选举? 小李:学校让我去,我就去,但选举什么样的人当人大代表与我关系不大。

【引思明理】

思考问题:你赞同以上哪个观点?并对上述观点进行评析。(把学生引入情境,引导学生思考)

1.依法行使公民权利 学生讨论回答:略。

教师总结点拨: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是我国公民行使主人公地位的体现,不应该随便放弃。

法律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宪法确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首要的、根本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利,是普通法律确认的其他公民权利的基础。我国宪法从第三十三条到第五十条,全面而详尽地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可分为平等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等。

(1)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

(2)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座位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是指:

⑴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⑵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⑶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⑷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⑸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

4)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公民失去了人身自由,其他权利自由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6)社会经济权利

公民的经济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它是公民实现其他基本权利的物质保障。

公民享有的这些权利和自由越充分,获得享有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条件和可能性就越大。

2.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教师:我国公民享有法律规定的多种多样的权利,我们刚才讲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也是属于人权的一部分。其中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得,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人身人格权利(如生命权、人身安全权、人身自由权、思想自由权等);政治权利与自由(选举与被选举权、参政权、议政权、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如工作权、最低生活保障权、婚姻自由权等),人应该全面地享有这些权利。下面,我们来讨论分析一个案例。

案例1.“宿舍门事件”

广东省佛山市某中职学校,为了让学生提前感受企业生活,毕业后尽快融入社会,融入工作,于是把企业文化引进校园,在进行军事化管理的同进,还对校园环境、课室和学生宿舍按企业标准进行整改。其中有两项整改内容引起学生的争议:(1)学校为了方便管理学生,方便与学生家长联系,决定在每个宿舍门口贴一张学生详细资料表,要求贴上学生大一寸相片,还要填写家庭电话和家长手机号码;(2)宿舍摆放军事化,被子要叠成广场状,床上不能摆放衣物、书本和其它物品,床底只能摆放一对白色回力鞋和一双拖鞋。为了警示学生严格按要求办事,该校教官把不合格的学生的被子和衣物扔到宿舍地面,把不合格的鞋子的鞋带剪断。有些学生不满校方和教官的行为,纷纷上论坛发贴和打电话给媒体,这就是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宿舍门事件”。

教师:同学们看了这个案例,思考两个问题:

(1)学校和教官的做法有没侵犯学生的权利?如果有侵犯的话,侵犯了学生的哪些权利呢? (2)如果你是该校的学生,你的被子被教官扔到了地上或者你的鞋带被剪断了,你会怎么做?

学生讨论回答,老师加入讨论进行点拨:略。

教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和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遵循《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原则和人权理念,学习借鉴古今中外人类文明进步成果,不断深入具体实践,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

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人权是社会全体成员的权利;人权是一个权利体系,不仅包括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发展的正确途径,等等。这些人权理念在人权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

教师:中国建国以来,人权事业取得五大成就。

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已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原则。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领域的一个突出进展是,突破了将人权视为资产阶级口号的“左”的思想束缚,确立了人权观念在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2004年以来,“尊重和保障人权”先后载入《宪法》、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这说明,促进人权事业发展已成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治国安邦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人权问题前所未有的重视,为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法律保障。

二是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年均增长速度超过9%,13亿中国人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和从温饱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跨越。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减少到2007年的1479万。人均预期寿命由1978年的68岁提高到目前的73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公民的个人权利和政治权利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得到了不断扩大和有效保障。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已达229件,国务院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约600件、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公民的各项权利有了坚强的法律保障。与此同时,中国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强化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公民的民主权利依法得到保障。特别是在农村实行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基层民主,使亿万农民获得了直接选举权利。

四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断改善。2006年,全国取消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结束了延续2600多年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目前,中国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两基”人口已达99%,跻身于义务教育水平较高国家行列。

五是人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

二.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教师:我国宪法在确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具体措施来保障其实现,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广泛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哪些呢?请各小组学习一下教材中的有关内容,了解一下,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应该履行哪些公民义务。

小组派代表发言,师生一起小结:

第一,公民必须履行政治性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二,公民必须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三,公民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公民有劳动、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衽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三、增强公民意识‘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 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公民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公民意识: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是公民对于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

健全的公民意识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

作为新时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树立正确的公民意识、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

什么叫“老百姓”?在封建帝王时代,相对于统治阶级以外的人民,被称为百姓或者老百姓。

与“老百姓”这个封建概念相对应的,是现代“公民”概念。公民是个法律概念,公民就是国家的主人

公民意识主要体现在责任意识、参与意识与互助精神等,当面对共同的灾难之时,大家应该彼此共同守望,遥相呼应,同呼吸共命运。

只有当这些精神成为一种普遍的自觉的时候,那么我们的社会才会趋于成熟。

教师:中职学生要坚持依法行使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还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1)坚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的原则;(2)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另外,我国公民有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义务。上述事例中,企业职工为了维护自已的权利的同时,造成了交通堵塞,扰乱了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企业职工应该通过工会、劳动局或者相关的法律机关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要游行示威,必须向相关的行政机关申请,在申请通过后才可按游行示威申请书上的计划进行游行示威。

【体验导行】

1.收集相关资料,写一份宣传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书面材料。2.“18周岁,从做文明公民开始”:给父母、师长写一封感恩的信。

板书设计

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1.增强公民意识 (1)公民意识的定义

(2)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 (3)宪法规定的公民履行的义务 2.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人权的定义

(2)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

3.坚持依法行使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原则 (1)坚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 (2)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六、教学反思

中职生并不缺乏爱国热情,由于近些年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学生的维权意识也有所增强,只是,大多数中职生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不清楚法律到底赋予了公民哪些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通过本课的学习,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体会到了公民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也进一步感受到了履行公民义务的重要性,更多地懂得了珍惜、享受、捍卫自身权利的必要性,了解了一些正确履行权利的途径,增强了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和维护法律权威的社会责任感。

第13篇: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

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

综述

一、政策方针指引,维护宪法最高权威的基础性措施

(一)坚决维护和贯彻落实宪法有关国家性质、根本制度和发展方向的各项规定

(二)健全完善保证宪法实施的各项法律制度,监督纠正各种形式的违宪违法现象,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四)在社会各界大力开展宪法的宣传和教育

二、与时俱进把握关键点,走宪政之路

(一)把宪法有关保护私有财产权的规定落到实处

(二)增强公民宪法意识,促进公正司法与严格执法

(三)从制度设计入手,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四)积极探索违宪审查制度

(五)注重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培养公民的宪法信仰

结束语

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

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如果没有尊严和权威,就没有法治的尊严和权威,依法治国就成为无源之水。要保证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一方面,要从政策方针入手,坚决维护和贯彻落实宪法有关国家性质、根本制度和发展方向的各项规定,健全完善保证宪法实施的各项法律制度,监督纠正各种形式的违宪违法现象,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在社会各界大力开展宪法的宣传和教育。另一方面,要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违宪审查制度,把宪法有关保护私有财产权的规定落到实处,注重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培养公民的宪法信仰,促进公正司法与严格执法,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关键词:宪法

根本大法

最高权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了\"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而宪法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我国宪法全面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始终贯彻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根本准则,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如果没有尊严和权威,就没有法治的尊严和权威,依法治国就成为无源之水。\"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基础是全体公民,关键是国家公职人员,重点是各级领导,措施是教育。\",这是国家普法工作的部署要求。要保证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一方面,要从政策方针入手,做好维护宪法最高权威的基础性措施:一是要坚决维护和贯彻落实宪法有关国家性质、根本制度和发展方向的各项规定;二是要健全完善保证宪法实施的各项法律制度,监督纠正各种形式的违宪违法现象,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三是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四是在社会各界大力开展宪法的宣传和教育。;另一方面,要坚持与时俱进,维护宪法最高权威需要注重把握几个关键点:一是把宪法有关保护私有财产权的规定落到实处;二要增强宪法意识,促进公正司法与严格执法;三要从制度设计入手,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四要积极探索违宪审查制度;五要注重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培养公民的宪法信仰。

一、政策方针指引,维护宪法最高权威的基础性措施

(一)坚决维护和贯彻落实宪法有关国家性质、根本制度和发展方向的各项规定。主要包括: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宪法的灵魂,是国家兴衰存亡之所系,必须始终坚持。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维护统一的单一制国家体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根据我国的历史和现实,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将我国的国家体制确立为统一的单一制国家,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这样的国家体制和政治制度,保证了国家的一切权力牢牢地掌握在人民手中,较好地解决了中央与地方、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历史与现实、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实践证明,它是最适合我国客观实际的一种国家体制和政治制度,最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有利于维护各民族的团结。必须确实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保障和实现宪法确立的人权理想。用宪法保障人民的当家作主地位,保护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保障和实现人权,促进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幸福,是宪法的精义所在。因此,只有确实保证公民的各项权利,宪法才能扎根于群众之中,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才能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健全完善保证宪法实施的各项法律制度,监督纠正各种形式的违宪违法现象,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所规定的是有关国家的重大问题,宪法的规定要落到实处,还必须有一批相应的法律与宪法相配套,保障宪法的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权利的\"最终实现又依赖于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 【1】,经过多年的努力,在宪法相关法的基本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对保证宪法的实施起到重要作用。今后,在继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国家机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等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强立法的同时,必须加强立法监督,切实纠正各种形式的违宪违法和法规规章冲突现象,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我们的宪法和法律是在党领导下制定的,同时,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各级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坚持依法治国,不仅是宪法的明确规定,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各级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是根据宪法产生的,其权力是宪法赋予的,严格遵守宪法,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是各级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职责。\"无论是个人或政府都平等地受法律约束,都不享受法外特权\" 【2】,党和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带头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对全社会树立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率先垂范,确实做到违宪的话不说,违宪的事不做,在全民中树立和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四)在社会各界大力开展宪法的宣传和教育。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强调,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宪法决不是高高在上的远离群众的宣言,而是保障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实实在在的保障书,任何违背宪法侵犯公民权利和利益的做法,都必须得到纠正,公民都有权获得救济。在法制宣传上,应当着重加强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和利益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的宣传,让群众学会运用宪法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同时,公民要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只有让广大群众掌握宪法,运用宪法,起来监督宪法的实施,并自觉遵守宪法,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证。

二、与时俱进把握关键点,走宪政之路

(一)把宪法有关保护私有财产权的规定落到实处。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开始从一般的民事权利正式上升到宪法权利,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认可与保护。但是要使公民的这项宪法权利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全社会在许多方面做出努力。社会各界要从\"私产入宪\"入手,推动相关法律规范的建设和完善,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推动全社会政治文明程度的提升。

首先,全社会要树立正确的保护和尊重私有财产权的观念。公民的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意味着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在宪法上获得平等的保护地位,任何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任何人要取得公民的财产都必须经过公民的同意。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害的核心内容就是\"非经公民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取得其财产\";同时,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也是有限制的,宪法保护的只是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非法所得不受保护,而即使是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其次,立法机关要根据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精神和原则,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在私有财产权入宪后,立法机关要对我国现有的涉及公民财产权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合乎宪法精神的要及时加以确定;不合乎宪法精神的则要予以清除;在相关的民事立法中,应该把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律规定具体化。如,应完善申诉、赔偿等配套制度,使保护私有财产权真正得到落实。再次,行政执法及司法机关要深刻领会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精神实质,在法律的实施和适用中切实保护好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尤其是在涉及公民财产的城市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等问题上,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

(二)增强宪法意识,促进公正司法与严格执法。学习贯彻实施宪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配合,其中关键的环节就是要提高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宪法意识,切实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宪法以国家根本法形式,规定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内涵、外延以及行使的基本原则等。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既是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作为国家具体权力的行使者的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正确理解国家权力行使的目的、范围对于贯彻实施宪法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提高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宪法意识是国家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保证。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原则性、纲领性、前瞻性等特点。各个部门法都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宪法对各个部门法具有总体上的指导意义。因此,提高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宪法意识,有利于在宪法精神的指导下,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司法、执法工作。提高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宪法意识,就是要司法、执法人员从思想上充分意识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政府部门要在思想上不断提高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在宪法的框架下,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基本人权,推进市场经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司法、执法保障。要充分意识到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要充分认识到按照宪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的重要性,各级政府部门、各地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应当把宪法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要按照依法行政、司法为民、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司法、执法行为,防止权力滥用。

(三)从制度设计入手,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八二\"宪法对公民权利的大幅度提升,但\"八二\"宪法以前的三部宪法,均推崇国家权力至上,忽视并规避对公民权利切实保障。明显的漏洞即在于,政治活动中张扬和宣示主权在民,但现实的政治生活中被弱化,其实质即义务大于权利,国家权力远远高于公民权利。

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地位作了明确规定,但对公民权利的范围却没有加以明确划分。我国宪法采取\"列举式\"的授权方式规制公民权利的范围,这意味着宪法没有规定的,公民不得享有。宪法对公民权利范围的规制,应该体现\"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不应仅仅只限于宪法原则性条款所列举的,而应根据宪法精神派生和廷伸:一切与宪法精神不相冲突和抵触的权利,均应归属到公民权利的范畴。但事实上,我们的宪法只注重宪法的成文化条款所赋予的权利,未成文但根据天赋和自然精神所应享有的权利却不在其保障之内。我国宪法中对公民权利的规制,以原则性规范为主,过于笼统,过于模糊。公民权利是社会成员的个体自主和自由在法律上的反映,立宪正是为了明确界定国家权力运行的范围和力度,从而赋予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大部分领域的权利,以及公民在授予国家权力时所保留的自然权利不被侵犯。况且,\"公民普通权利的救济可以依靠普通法院来实施,但是,涉及到国家权力对公民基本权利予以侵害的时候,谁来救济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于在制度上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宪法监督与宪法救济机构,所以,宪法在公民权利救济方面的作用不大。\" 【3】

\"宪法就是一国人权保障和发展水平的标尺\"【4】。明确国家权力的范围,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才能明确肯定地赋予公民权利应有的法律尊严。\"人人于其宪法或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被侵害时,有权享受国家管理法庭之有效救济\" 【5】。我国传统的国家权力即行政权的至上本位,直接影响了现代宪法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八二\"宪法尽管对公民权利作了必要的列举,但是,公民权利一旦受到侵犯,却无法得到及时而妥善的救济。因此,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必要的制度设计是关键,国家立法应与时俱进,在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冲突时必须限制国家权力,在实践中使公民权利具体化,当公民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在宪法规定的制度层面得到及时而妥善的救济。

(四)积极探索违宪审查制度。人权专家李步云教授谈到对法治的期许时说,他对中央的建议是尽快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并指出:\"宪法没有根本,法律怎么能有权威?如果我们党和中央政府领导带头遵守宪法,对依法治国将有全局性的影响\" 【6】。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是有至高无尚的神圣地位的。如果把法律体系比作一个王国,那么宪法就是一国之君。但是在目前我国宪法的形式意义多于实质意义,政治意义多于法律意义。宪法就象是一个被夺了权的君主,有其名而无其实。而追根究底就是因为我们的宪法缺乏可诉性,且没有一套完备的违宪审查制度。法律制定出来就是要被触犯的,是要被实施、被执行的。宪法不仅是宪政的法律体现,更是一个国家的政治价值与理想。如果宪法在国民意识中没有权威,法律的力量便无从谈起。宪法的价值,只有通过宪法的主要实践方式--违宪审查,才能真正体现。当公民权利受到其他法律或政府行为侵害时,宪法能变成公民保护自己的武器,公民才能体会到宪法代表的是自己的权利。违宪审查,才能在一个社会中真正体现。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它不仅包含了对一切法律法规的审查,也包括对立法行为、司法行为、行政行为或其他公共行为的裁决。颁布宪法文本之后,更为重要的是实践宪法。实践宪法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要规范宪法的法律后果与责任,使宪法像其他法律一样有独立的监督与诉讼制度。

(五)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培养公民的宪法信仰。从根本来说,要维护宪法权威,首要的是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观念,这是一个任重道远的任务。\"宪法不仅是宪政的法律体现,更是一个国家的政治价值与理想。如果宪法在国民意识中没有权威,法律的力量便无从谈起\"【7】。美国宪法在美国人民心中无疑是占极崇高的地位,对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最令有信服的解释是将此归结于深深根植于美国人心目中的信念\"。公民的宪法信念对于宪法权威的树立是至关重要的。\"宪法若要能够为人的心灵所拥抱\"【8】,树立宪法权威最重要的是树立公民对宪法的一种信仰,真正激发公民对宪法的信任、信心和尊重。这里最重要是要树立我国公民对自身权利的信仰和尊重,把自己看作上帝,因为中国人实在太习惯于崇拜国家、政府以及自身以外的权威,而不习惯于对自身权利的崇拜。可要确立宪法权威首先必须对权利的看重,宪法精神的核心就在于以权利制约权力,宪法权威的树立最终看权利能否真正有效地制约权力。正如宪法专家所说,\"权利意识与法律信仰是一种互动关系,权利增强导向对法律的认知和对法律价值的认同,有利于人们法律信仰的生长,反之,对法律的信仰也必将推动人们权利意识的扩张,从而又推动人们法意识的增强。\"提高公民的宪法的意识,除用传统的法制宣传,法律教育手段以外,更为重要是要让公民能切实感受到宪法所能给予他们的保护作用,能让他们感受到宪法所治理下国家的强大,只有这样,才能让公民真正的从内心里去服从并去信仰宪法。

结束语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在法律体系中都具有最高权威。在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从法律形式上表现为宪法的权威大于一切国家机关和任何个人的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至上是法治之本。随着社会变革的深入,公民权利的维护越来越成为迫切关注的问题,宪法在现实生活中能否真正成为最高权威仍然是任重道远的事情。\"总结人类社会法制发展的规律可以看出,法制史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或时代) ,即刑法阶段、民法阶段和宪政阶段\" 【9】。宪法不应成为高高在上的空言,我们必须从根本上、从制度建设上、从社会各阶层入手,更加务实地去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去实现,相信中国宪政之路不会只是美丽的神话。

参考文献: 【1】蒋碧昆:《宪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 203 【2】应松年,薛刚凌:《 行政诉讼十年回顾---行政诉讼的成就、价值、问题与完善》 《 行政法学研究》 1999 4 【3】周伟:《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9 【4】刘冲:《马克思人权思想研究》 吉林大学 2007 【5】《世界人权宣言》 第八条

【6】李步云:中央政治局第三次法制课课题组发言 《中华文摘》 【7】周兼明:《国民意识中应确立宪法权威》《凤凰周刊》 【8】惠尔(英Wheare):《现代宪法》,法律出版社 2006 【9】蔡定剑:《 法制的进化与中国法制的变革---走向法治之路》 《中国法学》 199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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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中央一号文件权威解读之

新华社特约评论员权威的2014中央一号文件解读之

扬起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风帆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之一

新华网北京1月19日电 新年伊始,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全国,再次吹响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集结号,打响了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令枪。新一轮农村改革,针对的病根是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瞄准的目标是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把握的要义是城乡统筹联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不是为改而改,是由问题倒逼的。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现代化落在了后边,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形成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呼唤更深入的体制突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日益尖锐,“中央要粮食、地方要财政、农民要收入”的不同利益协调难度增大,保护农业资源、保障农民利益需要更刚性的制度保障。小规模的分散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不相适应,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更加紧迫,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亟待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动,“三留守”问题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心头牵挂”,完善和创新乡村治理机制,让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跟上经济社会结构变化步伐成为当务之急。总之,“三农”发展的很多难题,不靠改革破解不了;农村生产力发展,不靠改革适应不了;农民群众的期待期盼,不靠改革实现不了。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要明确政府对农业农村发展所负有的责任,但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能办的要交给市场,社会能办的要交给社会,让农村资源要素活力竞相迸发,让农村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鼓励探索创新,在明确底线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尊重农民群众实践创造。当前农村改革要碰的都是“硬骨头”,要干的都是“棘手”的事,需要勇于实践,大胆创新。但实践创新不是蛮干乱闯,务必坚守底线,试点先行。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要允许地方试点试验,

积累经验、探索路子、逐步推广,但要注意与现行法律法规保持衔接,对涉法的改革要设置必要的程序和范围。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各地不能自行其是、抢跑越线。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既积极又慎重,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只要不折腾,积跬步致千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一定会取得成功。(新华社特约评论员)

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之二

新华网北京1月20日电(新华社特约评论员)悠悠万事,吃饭为大,粮食问题关乎国运民生。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是我们治国理政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

在粮食生产“十连增”的好形势下,中央再度鸣响粮食安全的警钟,是基于对世情国情农情的深刻把握和对未来发展的战略远见。应该看到,虽然粮食连年丰收,但是在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面前,任何时候都不能轻言粮食问题已经过关。不能因为日子好过了,就淡忘曾经有过的饿肚子岁月。在粮食问题上,不能侥幸、不能折腾,一旦出了大问题,多少年都会被动,到时谁也救不了我们。

还要看到,我国农产品供求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实现中长期供求平衡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挑战更严峻。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以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拉动下,农产品消费结构加快升级,部分农产品需求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供给的增长速度,导致供求缺口逐步扩大。同时,我们还面临着耕地质量下降、水资源不足、生态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科技有效支撑不足、国际粮食市场波动等约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任务不是轻了,而是重了。因此,今年一号文件要求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抓紧构建新形势下“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这一战略的核心是立足国内基本解决人民的吃饭问题,也就是中国人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过去我们在粮食安全问题上,强调保全部、保所有品种,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

正确选择,事实上我们也做到了。面对新形势、新变化,必须合理配置资源,集中力量首先把最基本最重要的保住,就是保谷物、保口粮。必须明确,绝不能因此以为可以放松粮食生产了,粮食生产的弦一刻也不能松。为此,今年一号文件从多方面作出了部署。强调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基本农田,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力度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粮食安全责任与分工,主销区确立粮食面积底线等政策举措。

一号文件要求在重视粮食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品质和质量安全;在保障当期供给的同时,更加注重农业可持续发展。这就是说,我们不仅要让老百姓吃得饱、吃得好,更要吃得健康、吃得放心。我们不仅今天要吃饱吃好,更要打造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保障将来也能够吃饱吃好。文件还要求更加积极地利用国际农产品市场和农业资源,有效调剂和补充国内粮食供给。

面对餐桌上的浪费,一号文件号召增强全社会的节粮意识。这就告诫全社会,我们不能一边投入大量财力物力人力增产粮食,一边又浪费粮食。要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宣传普及科学膳食的食物消费观,让节约粮食的自觉行为蔚然成风。同时,要通过政策引导、技术进步、设备更新等措施,减少农产品生产、收获、储存、运输、加工全过程的损耗和浪费,让每一粒粮食都得到珍惜。

在广袤的田野上更好地耕耘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之三

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新华社特约评论员)城镇化的车轮在带着亿万农民进城就业的同时,也在广袤的田野上写下新的课题:今后的地谁来种?怎么种?近年来,决策层、理论界和社会舆论一直在研讨如何积极应对,基层和群众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给出了破题之策,就是以解决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化解这一历史性课题,涉及到中国人未来的吃饭问题,涉及到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问题,涉及到“四化同步推进”中农业现代化这只轮子谁来推的问题。那么,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在哪里?前不久召开

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这样描绘,就是以家庭农户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为此,今年一号文件从四个方面作出部署。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构建这一体系的重要途径,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文件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需要明确,鼓励流转的是经营权,而不是别的什么权。这次文件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是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重大突破,意在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的基础上,为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开拓发展空间。文件要求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这就是说,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必须从事农业,还得用保障金的形式来防范经营风险可能对农民利益造成的损害。文件特别指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制推动。农民想种自己承包的地,就让他自己种,任何人无权干涉。规模经营应当适度,要与农业人口转移、农业技术进步、农业社会化水平相适应,而不是土地经营规模越大越好。

根据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近年蓬勃兴起的新情况,一号文件顺势而为,在财政补贴、用地指标、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人员培训等方面,出台了扶持这些主体的系列政策,其中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等政策,都是有力度的举措,必将为新型主体成长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它们尽快与作为基础的农户家庭共同构筑立体式的经营结构,使田野上的耕耘主体更加丰富多样。

解决谁来种地,必须解决好谁来服务。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一环,与各类经营主体形成复合型结构。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户经营主体数量众多的基本国情农情看,更要注重以扩大服务规模来弥补土地经营规模的不足。近年来每到麦收时节,转战黄河上下、长城内外的机收大军,就显示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巨大威力。一号文件从创新公益性服务手段和创新多元化服务主体两个方面作出了部署。

必须强调的是,从农业生产特性和国际普遍经验看,家庭经营始终是农业生产最基本、最基础的组织形式。新型主体和适度规模经营,应当在农户家庭的土壤上繁衍和发展。同时,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农户家庭无论在主体数量上还是在经营土地的数量上,都仍将占据

绝大多数。因此,一号文件指出,必须坚持家庭经营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这就告诉我们,无论怎么创新农业经营体系,都必须坚持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属于农户家庭;在鼓励、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农户家庭经营这个基本面,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新华社)

休养生息才能可持续发展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之四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新华社特约评论员)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一大引人注目之处,就是提出逐步让过度开发的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这是中央着眼中华民族未来发展、为子孙后代留下生存发展空间的重大战略决策。

我们用世界9%的耕地、6%的淡水资源,养活了世界20%的人口,确实是个了不起的成绩。但也必须看到,为了保吃饭、保供给,我们以往不得不过度开发农业资源,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化学投入品,付出了很大的资源环境代价。一些地方的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严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埋下了不少隐患,已到了非下决心治理不可的程度。如不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我国农业将难以为继,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常言道,御车不能“穷其马力”,治国不能“穷其民力”,农耕不能“穷其地力”。必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逐步让过度开发的农业资源修养生息,在重视农产品数量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安全,在保障当期农产品供给的同时,更加注重农业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

一号文件对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从两个方面作出了部署。一方面,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机械化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支持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高效肥和低残留农药使用、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等。

另一方面,就是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对那些污染严重、生态脆弱、资源环境压力大的耕地,该改种的就改种,该治理的就治理,该退耕的就退耕。这方面,主要安排了3项工作:一是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通过财政奖补、结构调整等综合措施,支持受污染的耕地逐步改种转作;二是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从2014年起在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逐步实施;三是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华北地下水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试点。

让过度开发的农业资源休养生息,一定要摸清底数,抓紧编制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控制好规模和节奏,分类探索耕地修复保护模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不受冲击,确保修复区农民的就业和收入不受影响,按照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

第15篇:增强法律意识__维护法律权威1

增强法制观念

维护法律权威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教育;法制观念;法律权威。

“人是天生的社会动物”

自从人类社会步入由国家、有政府、有法律的政治状态后,便出现了形形色色、林林总总的政治制度。而正在这种错综复杂的政治制度之下,能够更好的拥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显得极为重要。当今教育的重中之重莫过于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教育和培养。大学生善于独立思考,思维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喜欢表现自己、设计自我,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对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由于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其法律意识方面非常淡薄,甚至缺失。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和主力军。有鉴于此,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更不容忽视。 “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是当今大学号召的主流,这就要求大学生要提高独立生活的能力,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培养优良的学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用健全的法制观丰富大学新生话,提高人生新境界。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探究当代大学生对法制观念淡薄的原因。

一、对自己民族的不了解性。

对一个人来说,首先他应该了解自己所处在一种怎样的环境之下,应该想办法去扎根立足于这种环境之中,凸显自己顽强的生命意识,从思想上摆正自己的位置。这就需要一种无形的力量去引导他、去维护他,而这种力量正是来自于法律的权威。但这些处在此环境中的人们偏偏不善于去维护这种力量,去信赖这种力量,这象征着对法律的一种信仰,法律信仰是指基于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这充分说明了当代大学生还根本不了解我们中华民族的生存法则,甚至是违背了法则却丝毫没有意识到。部分大学生崇尚权力,迷恋金钱和财富,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认识没有准确地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受权力和金钱的支配,有了权力和金钱,就可以为所欲为,颠倒是非。这些都是目前大学生存在的弊端,给人一种貌似陌生的感觉,生在本土,却不懂本土的悲哀。

二、对法制观念的缺乏性。

何为法制,法制即为法律和制度。作为一个法制国家,作为一名国家公民,要将法律的地位立于上位,要将自己的思想建立在合理的法制观念之上,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制素养。再言,人之为人,最首要的就是其言行举止受到各种规范的约束,如校规、道德、法律,以及各种社会礼仪习惯等,其中,最基本的规范应当是道德和法律,大学生更应如此。然而,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或者动辄恶言相向,互相看不起对方;或者漠视对方权益,无事生非,造谣中伤,恶意攻击他人;或者不知如何保护自己被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只能忍气吞声;更有甚者,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最终不得不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学生正处在人生处事的过渡阶段,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诱导,此时的我们正是步入社会现实的萌芽时期,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更为重要。

三、对法律规范的不确定性。

提起法律,请问什么是法律?我想对我们当代的大学生来说几乎是没有一个人能很快并且很准确的回答上来。换句话讲,就是在我们脑中根本就没有形成一种全面的法制观,根本不明白法律规范的切实含义。其实,这也归结于当带教育的失败。当代大学生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其法律素质不高,他们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也仅限于课堂上的灌输所得。他们始终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学习法律便一无是处”,从不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在这样的一种观念体制下,可想而知,大学生的法制观是一种怎样的懵懂状态。

但可以肯定的是仍然有不少的学生具有浓烈的忧患意识,对法律的渴求显得尤为强烈。他们深知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无所不在。无论是目前的生活、学习,还是将来参加工作,无一例外地都要受到来自法律的各方面的调整和约束。所以作为合格的大学生,就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各方面,都能成为全社会的楷模。 在经过以上分析之后,就大学生如何成为法律社会的楷模,如何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维护法律权威方面,建议以下几点:

一是从思想上改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要使大学生头脑意识中形成现代法律意识,加强对法律观点、法律理念、法律精神的宣传和培育,让我们在行为上主动、自愿地遵纪守法。要用交流灌输的方式让大学生体会到法制的重要性,当前的法制教育缺乏应有的互动交流和案例讨论,引起大学生的普遍厌倦和反感,使他们失去了学习的兴趣。因此要用一种切合实际的方式将大学生的兴致重新提升起来,要让他们真切的看到法制社会带给人们的一种和谐,从思想上形成一种积极主动的学习意识。

二是在实践中、生活信仰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只能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唤起大学生对自由、权利、秩序以及法律的憧憬和期待,进而增强其法律意识。在实践中培养法律价值的认同感和法律信仰,只有在法律信仰的基础上,人们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法律虽然是一些规则和条文,但法律规则和条文背后深深隐藏着道德关切,寄托着深切的信仰,当人们在对法律产生认同并建立了法律信仰之后,遵守法律规则和条文就会形成自觉。理解法律的真正意义是在生活中慢慢体会、慢慢领悟的,并非一蹴而就,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

三是要增强大学生的法制价值观。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应注重要求大学生用现代理念来评判与思考法律条文所体现的价值观,它是否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内在法律权威的要求,是否充分满足了现代正义观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学生对法律的感情和其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大学生才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最终完成法律意识的理念升华。要创建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方面要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只有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以及法律监督的制度化,才能实现依法治国。才能让大学生更好的理解法制的权威性。大学生思想开放,其观念具有激进性和时代性的特点,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因此,要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创建有利于强化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社会舆论、道德环境。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在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塑造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制价值观,自觉主动地去维护法律的权威。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则是创建一个良好的法制校园,给大学生一种良好的法制氛围。一方面高校应该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学生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章条例办事,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管理等问题上,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学生树立起良好的法制观念。另一方面创建法治校园文化,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学法守法演讲比赛或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模拟法庭、参观考察监狱、开展法律心理咨询和法律社会调查等,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在教师方面要提高老师的法律修养。教育者应首先受教育,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和修养是增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应站在一个较高的层次上,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教师应采用多种方法展开教学,教学方法上要利用多种教学手段为教学服务,提高学生兴趣、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比如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教育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法制教育了解法律,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充满法制氛围的环境中去实践、去感悟,才能有效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自觉的维护法律的权威。

参考文献:1.浦兴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2005(2-1)2.魏志祥.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教育发展研究,2003(4-5).

第16篇:推进依法治理与维护法律权威

依法治理是党委、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形式,它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执法必公。但是,当前依法治理工作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较为严重。本文以为,要突破当前依法治理工作面临的困境,必须在维护法律权威上下功夫。

(一)树立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

依法治理,法律处在具决定意义的中心地位。要促进全社会形成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就必须对影响法治观念形成的相关因素进行积极的改造和重塑。其一,是培养人们的守法意识。日本法学家川岛武宜认为,守法精神的形成关键在人要有守法的愿望和动机,而这种愿望和动机又缘于人们对法的信仰,他说,“说这种动机基础是人格因素的一个部分,绝不等于说他是天生就有的。它不过是通过灌输(社会学家所谓的社会化)被固定在个性之中的东西,因此,它如果没有灌输这种社会性的相互作用过程便得不到产生,而且这种灌输如果没有社会的人们期待和要求,这种动机基础的价值观也不可能得到实现。它如果在社会中得不到某种程度的普及,近代法就不能在现实中形成社会秩序并维持社会秩序”。[1]柏拉图在这个问题上也有相同的见解,他说:“以法治国,就是要求包括统治者在内的所有人都绝对地服从法律权威”。他认为以法治国不仅要有法可依,而且更要做到人人自觉守法。可见,普遍的守法观念不仅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条件,也是实现依法治理的起码要求。其二,正确的法律教育至关重要。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守法精神是通过教育和灌输形成的。但仅有法律的普及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要通过正确的法律教育树立起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这种守法的精神才能真正确立。因为,权利意识与法治观念的形成是密切联系的,权利是法的内核,没有对权利的要求,就产生不了对法的需求和渴望。权利意识的增强可以导致法治观念的生长,反之,法治观念的增长,也必将推动人们权利意识的扩张。因此,普法工作的关键不能囿于让人们知法,更重要地是在于培养人们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并用这种观念规范和制约各级党委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促其依法办事。唯有如此,普法工作对培养法律至上的精神才是有效的。否则,再大的普法投入也将徒劳。在我国,为了让人们知法懂法,先后进行了一

五、二

五、三五普法工作,目前的四五普法又已启动,但为什么经过了这么多年的普法后,违法行政的现象仍然那么普遍呢?原因就在于此。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并非对现有法律的简单宣传,而应是对人们守法精神和法治文化的一种塑造过程。换言之,就是要致力于人们守法观念的形成和对法律的信仰,这也是普法的应有之义。其三,要严格依法办事。法律要真正深入人心,最关键的问题是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期待。这就必须使法律真正成为规范人们权利义务的有力工具。即当人们的权利受到损害时,法律能够及时进行补救。因为这种补救功能的实现,必须以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为前提。公民对法律的信赖一方面决定于法律本身是否能够反映和实现公民的利益要求,另一方面又决定于国家、政府执行和遵守法律的情况。只有国家和政府对法律本身的尊重、服从与遵守,才能导致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否则将会摧毁公民对法律的信念,甚至走向反面。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守法程度直接关系法律至上观念的成败。因为完全缺乏对法律的经验,人们尚可以相信法律的价值及其作用,保留对法律的企盼;若是一种恶劣的‘政府都不守法’的法律经验,将会从根本上摧毁关于法律的信念,使人们丧失对法律的信心。法律不能维护人们的合法权利,那么,人们对法律的信念和期待就会消失。因此,要培养法律至上的观念,最关键是党委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伯尔曼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试想,在一个法律只是要求人们尽义务,却没有对人们的权利予以有力维护的社会里,人们又怎能形成对法律的信赖呢?川岛武宜认为,“法秩序没有主体者积极自觉的遵守法、维护法的话,法秩序是得不到维持的。如果没有守法精神,而仅靠权力,是不能得以维持的。”只有法律在社会中得到普遍的遵崇,守法意识才会根深蒂固。这种守法意识不仅是针对民众的,更是针对作为执法主体的广大行政执法部门,尤其是领导者。只有这样,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才会形成,并反过来促进依法治理工作向深入发展。

(二)对法律运作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在我国,根据我国的政治制度,目前已建立了一整套法律监督机制。从国家监督机关来看,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从社会监督来看,有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有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有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法律职业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监督体系不可谓不完善。但由于这种监督机制可操作性较差,其发挥的作用相当有限。仅以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的监督为例,其监督方式主要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审查“一府两院”依法呈送的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并作出相应决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并进行处理;开展执法检查;视察;督促办理人民代表和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审议撤销职务案;专题监督等。这些监督方式由于监督内容大多集中在重大的原则性问题上,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监督往往难以顾及,且缺乏相关的具可操作性的监督方式和监督内容,以至在许多时候这种监督已流于形式。而恰恰是这种被忽视的权利构成了民众“法治信心”的基石。对民众权利的忽视,无疑对守法精神的形成将是至命的。由此可见,完善我国的法律运作监督机制,不仅仅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个重要体现,更

做法,但依法对权力进行规制是完全可行的。首先,应强化规制政府行为的立法。要使政府依法办事,促成全社会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的形成,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已取得了重大成就,特别是立法工作成效显著。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立法工作与实际要求还很不适应。特别是对规范政府管理行为的立法还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反映公民基本权利和体现权力制约机制的宪法、民法不发达,甚至落后,而以禁止性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刑法体系却非常健全”。[2]党委政府对管理社会事务、进行宏观决策、服务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规范还是沿袭原来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使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在行政决策和管理社会事务过程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极不协调。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必须将党委政府管理社会的职能纳入立法的范围,用法律规范党委政府行政执法的行为,使党委政府行政决策做到有法可依,避免因人员素质的差异而出现朝令夕改或一时狂热的随意性决策。其次,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全国人大应把党委政府行政决策、行政管理的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用法律予以规范,并建立法律对权力的有效制约机制,避免党委政府在行政决策和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使权力运作严密控制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其三,民主管理要走向法制化。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又说,“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与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用法律手段保障民主制度、规制权力运作的重要性。权力滥用的最大表现是权力过于集中。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把民主管理纳入法制轨道,通过国家立法对民主管理的方式方法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以解决好一些地方对民主管理在行政决策中可有可无的问题。

(四)合理分配维权成本

依法治理工作作为法治文化的重要体现,它必须遵循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任何文化的发展进步,都必然存在相应的成本支付,依法治理工作也不例外。这种成本支付最集中的表现是对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即当权利受损时,对损害的追偿往往要借助法律的力量。问题是由于当前诉讼成本的过于高昂,作为权利受害人的一般公民,如果诉讼成本远远高于应维护的权利,那么,当事人往往选择低成本的道路。如上访、私了或走极端,结果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要促使人们对法律的信仰,首先必须解决好法律运作过程中的成本支付问题,对法律运作的成本进行重新分配,建立维权与成本支付相统一的国家诉讼制度。由于当前我国法制尚不健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犯法、枉法裁判、以权代法和执法队伍素质差等问题仍然较突出,法律运作过程中产生的成本支付问题显得更引人注目。是否运用或规避法律,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民众的成本支付能力。要防止人们对法律的规避,只有通过国家立法,把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过程中引发的诉讼成本支付纳入国家法律运作成本范围,由国家建立的专项支付资金统一解决,才能消除因一些当事人难以支付相应成本而无力进行权利请求和执法机关因利益驱动引发的司法不公问题,彻底杜绝当前出现的“赢了官司输了钱”的不正常现象。本文以为,在当前法治主体素质尚还较差、守法精神尚未全面形成的情况下,国家应承担起这种成本投入的义务,把法律运作成本计入国家成本范围,建立起由国家支付为主、个体支付为辅的法律运作支付体系。即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对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在诉讼前应先由国家支付,待诉讼结束后,再将相关费用转移给相关违法责任人,由责任人承担诉讼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无发生当事人与执法主体的钱权交易作为案件违法的一个构成要件加以限制,以此来规制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利益驱动问题,以保障任何法律规范主体充分行使参与诉讼的权利,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成为可能。同时,国家还应用这笔资金支付因国家机关行政执法违法给群众造成损害的赔偿,使群众利益不因法律运作面临的困难而受损,以增强广大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当然,群众这种“无障碍参与诉讼”的权利是相对的,它必须以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权利为前提。而对无理纠缠则应视为对法律秩序的干扰和破坏,应予以严肃追究和惩处。

综上所述,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又要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形成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既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又要规制权力的滥用,维护法律的权威。唯其如此,才能在全社会树立起对法治的信心,促使依法治理工作真正融入法治文化的轨道。

(作者系中国共产党怀化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原载>200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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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

第七课 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

一、维护宪法的权威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1)了解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2)理解维护宪法尊严的意义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2.教学难点

首先,宪法的地位和重要性决定了该内容在本章的重要作用,从知识架构的角度来说,理解了该部分内容对于后面法律知识的学习意义重大。其次,从理论理解的角度来看,现实生活中存在违反宪法和违反具体法律比较难以区分的现象,不利于学生从理论上把握宪法。最后,从学生“自觉维护宪法”的行为养成角度来看,宪法观念的树立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这是教学难点。

三、教学方法

启发式教学法、材料对比法、讲解法、讨论法、情境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

四、教学过程

我们要怎样维护宪法的尊严? 【引思明理】

一、维护宪法的权威(板书)

(一)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板书)

1.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板书)

教师引导学生进一步回顾初中所学宪法知识,带着问题,结合教材内容加深学生对宪法内容根本性的认识。

〈设置问题〉

1.在我们的国家生活中,哪些问题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2.我国宪法对这些问题都做了哪些规定?

学生对照教材找出答案,教师予以正确点评,利用课件,以图表形式归纳宪法内容根本性。

为了加强学生对该问题的认识,教师利用多媒体出示普通法律(刑法,民法)法条规定,以与宪法作内容方面的对比,强调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材料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材料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通过阅读上述材料,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主要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结构形式、经济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涉及整个国家生活各个重要领域,材料中刑法与民法是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而且只涉及国家生活的某一方面。通过对比得出结论:宪法从内容上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2.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板书)

对于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学生理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教师可以从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1 入手,通过材料举例,对比讲解清楚。

〈设置问题〉 1.什么是法律效力?

2.仔细阅读下列材料,说说我国刑法与民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这表明了宪法与普通法律是什么关系?

3.教材中宪法第五条有哪些规定?材料7表明了什么意思? 材料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材料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材料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 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材料7:《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教师出示上述材料,学生认真阅读法律条文,教师引导学生分析,从而明确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普通法律是宪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它们的立法依据是《宪法》。

在教学中,教师要讲明一点,违宪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少发生的,因为宪法规定的是一些原则性问题,指导其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真正意义上的违宪表现在立法上。宪法以外的法律都要以法律为准绳不得与之抵触,如果发生了抵触现象就是违宪,根据立法法的相应规定就要归于无效或由有关机关进行修改撤销。这一点也说明了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3.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板书) 这个问题理论理解难度不大,教师可以借助图表,设计问题,通过直观的数据比较帮助学生获得认识。 教师利用多媒体展示:宪法与普通法律在制定修改程序上的不同。 〈设置问题〉

1.宪法的制定、修改与普通法律相比在程序上有什么特别规定? 2.宪法的这些特别严格的制定、修改程序说明了什么? 投影材料:

宪法与普通法律制定与修改程序的不同 程序 法律名称 制 定 修 改

宪法 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普通法律

学生结合教材第79页内容,参照投影材料,进行思考,解决问题。

教师对该板块内容进行阶段性小结,帮助学生明确宪法的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进一步提示学生从

2 宪法的作用来看,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在国家治理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而进入领悟宪法板块的学习。

(二)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板书) 1.宪法是法治的标志(板书)

学生理解该问题有一定难度,教师可以借助材料,再结合教材第79页案例,在充分认识宪法地位的基础上,以设置问题为教学线索,由浅入深讲解为主,激发学生对该问题的理性思考,从而理解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核心作用。

〈设置问题〉

1.你知道国家的治理方式有哪两种? 2.人治与法治有何不同?

3.为什么说宪法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4.教材第79页案例中税务局的行为违反了哪部具体法律?为什么说该税务局也违反了宪法?

请学生阅读材料并回顾初中所学知识,了解我国古代人治与法治的不同之处,由此引申至我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

材料8.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治国方略 区别

治国基础

法 治

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

具有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能有效地制裁违法行为,保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人 治

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基础上 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治国特点

治国原则 体现平等原则 体现不平等原则

材料9.我国宪法的发展: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它的根本特点是,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它规定,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材料10.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其作为宪法的第五条第一款。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破天荒的事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

通过阅读材料,学生讨论问题,教师通过讲解点拨,突破教学难点,使学生明确宪法的核心地位: 法治的精神是抛弃人治,简单来说就是公平公正的处理社会生活中的一切事务。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处理社会、国家的一切事务,使其不因时间、地点和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处于一个国家统一和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宪法也是一个国家实行法治的基础,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在宪法得不到实施或者在违宪的状态下是无法实行依法治国的。不突出宪法的权威,就不可能真正地通过宪法来反映人民的意志,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的利益。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0周年的大会上强调:“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是因为,宪法是法治的标志,没有宪法,就没有法治,就不可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讲,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所以,检验一个国家是否法治国家的标准,不在于它是否拥有完备的法律,而在于它是否拥有切实发挥作用的宪法。

3 该部分内容理解难度较大,通过教师讲解,逐层递进,加深学生对宪法核心地位的认识。再继续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既然宪法在依法治国中处于核心地位,我们在实践中应该怎样贯彻《宪法》?

(2)实行依法治国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板书)

这个问题可以交给学生,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发表自己的见解,通过讨论获得对该问题的认识。教师应结合教材第79页案例,使学生明确基于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基于宪法的核心地位,遵守普通法律就是在贯彻宪法;反之,任何违反普通法律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宪法。

教师根据教材归纳如下:

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具体做法是:(1)青少年应当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树立“宪法至上”观念。(2)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禁止做的事,也不得拒绝做宪法规定做的事。(3)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教师出示一组感人图片,创设情境,激发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等高尚情感,涵养爱国情感,渗透德育教育,由情入理,突破教学重点,通过学生分组讨论的教学方法,使学生明确尊重宪法、维护宪法不是空洞抽象的,是可以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的。从而培养学生尊重宪法,主动维护宪法的意识。

(三)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板书)

1.宪法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板书)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板书) 3.要把青少年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板书) 〈设置问题〉

1.这些图片都表达了什么情感?

2.图片中的人物都在用什么实际行动维护祖国利益,捍卫宪法的尊严? 3.青少年应该怎样维护宪法的尊严?

教师汇总青少年在实践中维护宪法的具体做法:

①要切实做到认真学习宪法,热情宣传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意识,提高法律素质;②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宪法,按宪法规定办事,对宪法提倡的行为要努力去做,对宪法禁止的行为要坚决不做,对宪法要求公民必须做出的某些行为一定要做,并且做好;③要勇于同违反宪法的言论和行为做坚决的斗争,以捍卫宪法的尊严,为保证宪法的顺利实施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课堂小结]

教师利用板书,采用对话的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照应导入,强调重点、难点,对本节课内容梳理归纳,帮助学生强化对宪法的认识。 【体验导行】

[课堂练习]

运用案例进行课堂练习,通过分析案例,加强学生自觉维护宪法、尊重宪法意识的养成教育。

案例:李某在某中等职业学校做收发工作,他利用工作之便,隐匿、毁弃和开拆他人信件数百封,由此造成多人与学校的联系中断,影响了工作和学习,他还在同学中传播扩散了有的信件中的隐私内容,给收信人造成了不良后果。

1.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其行为是否违反了宪法规定? 2.这个案例对我们理解宪法的“母法”作用有什么启发?

教师通过案例,让学生明确,宪法是母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现实生活中直接违反宪法的行为较少。对于中职生来说,能够在日常生活学习中自觉遵纪守法,就是对宪法最好的尊重与维护。

[课后作业]

1.请通过书籍、网络等渠道查找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说明宪法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说一说,你准备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做到尊重、维护宪法。

板书设计: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规定涉及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4 护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法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宪法是法治的标志

实行依法治国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权

宪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

法权威

要把青少年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

六、教学反思

针对本课时三个不同教学内容,结合学生实际认知水平,把教学过程划分为三大教学板块并确定不同板块的教学思路。认识宪法板块,学生对该部分内容有一定了解,理论知识理解难度较小,主要通过学生自主学习解决;领悟宪法板块,理论内容相对抽象,以教师讲解为主,结合材料帮助学生领悟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核心地位,以此突破教学难点;维护宪法板块,通过大量图片材料,设置感人情境,引导学生对宪法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最终回归到生活实践,巧妙突破教学重点,帮助学生树立自觉尊重宪法、主动维护宪法的观念。整体教学思路清晰,分板块教学目标明确,借助大量有说服力的材料,精心设置问题,串联板块主题,逐层推进学生对宪法的认识,帮助学生树立宪法至上,要在实践中主动维护宪法的观念。

存在的不足是:本节课教学内容多,课堂容量大,在实际授课中,教师应根据教学重点、难点准确把握教材,严格控制课堂教学时间。

第18篇:如何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如何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杨涛

内容提要:公安执法权威是法律权威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公安机关“应当享有的威信和公信力”。近年来,我国警察执法环境趋于恶化, 警察执法权威受到严重威胁与弱化。针对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削减的原因,要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就必须从培育民众法律信仰、提高民警素质、规范引导舆论传媒、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和加大打击暴力袭警犯罪力度着手。

关键词:公安机关,执法权威,维护

公安执法权威是法律权威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公安机关“应当享有的威信和公信力”,是公安机关履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家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推进与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不断加强,警察执法得到有效的制约与规范,刑讯逼供、徇私枉法、乱执法等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减少。但是, 暴力袭警、聚众围攻、恶意投诉等侵犯警察执法权威的事件层出不穷, 我国警察执法环境趋于恶化, 警察执法权威受到严重威胁与弱化, 严重削弱社会民众对警察执法社会效果的应有期待, 阻碍警察执法对人权保障的积极作用。笔者试从当前警察执法权威缺失的角度对如何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公安执法权威消减的主要表现

(一)警察权益屡受侵犯

随着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和复杂,由于特殊的执法身份和地位,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日益突出。这不仅关系到民警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神圣职责的正确履行,影响到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政府形象。1.生命权面临威胁。警察身处打击违法犯罪一线, 面对穷凶极恶的违法犯罪分子, 警察的生命时常受到威胁。根据权威部门统计, 建国以来, 全国公安机关共有9000多名警察牺牲, 10多万名警察负伤, 警察队伍呈现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的局面。警察伤亡的普遍表明我国警察执法权威的不足。2.名誉权易受侵害。当下, 民众对警察名誉权的侵害已经成为广大警察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 警察因执行公务被诬告或者陷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许多警察名誉权被侵害后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与抚慰, 流血、流汗、又流泪成为许多警察的真实写照。尽管只有少数民众对警察进行诬告、陷害, 但绝对数量不小, 影响极坏。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统计, 2003年仅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受理的1256起针对警察的投诉, 经查情况不实的就有825起, 占总数的65.7%。这些不实投诉不仅导致警察名誉受到伤害, 而且反映警察执法权威的丧失。

(二) 警察现场处置威信不高

1 《人民警察法》虽然明文赋予警察当场盘问、检查与继续盘问权, 使用警械、武器权, 实施刑事强制措施与搜查权等诸多现场处置权力, 但是根据法律逻辑学的语词解读要求, 这里的“警察”是集合概念, 而非个体概念, 人民警察法的上述赋权行为是针对警察的整体或者职业群体而言的, 并非专指警察个体的权力, 对于警察个体现场处置威信的确立并无实质裨益。另外,警务实证事例充分表明, 公安机关开展警务工作尤其是处置严重暴力刑事案件现场时, 往往遵循警队领导指挥、一线警察简单执行命令的警务运行格局, 对一线警察的现场处置权过分苛求, 极大冲击一线警察的现场处置威信。

(三) 警察案件裁决权威匮乏

基于权利救济对于人权保障促进作用的考虑,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明确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立法拓宽治安管理被处罚人权利救济途径的理性选择, 其积极意义应当予以充分肯定, 但是, 治安管理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多寡直接反映警察案件裁决权威的高低, 是警察案件裁决权威高低的具体指针。显而易见, 治安管理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比例越高表明警察案件裁决权威越低;治安管理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比例越低表明警察案件裁决权威越高。需要指出的是, 当前我国警察执法质量普遍提高,但是治安管理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比例仍然居高不下, 问题的症结更多在于警察案件裁决权威缺失。

(四) 警察治安能力难以认同

伴随经济发展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 温饱问题与经济发展问题得到初步解决的同时, 我国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与犯罪高发期, “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与有组织犯罪高发, 黑恶团伙仍然存在, 影响民众安全感。警察作为同社会公众联系最广泛、最密切的政府公职人员, 作为社会治安管理的专门力量, 理应积极回应民声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 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公共服务、社会稳定与治安良好的新期待。但是, 由于警力配置、警务机制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诸多不利因素的制约, 警察短期内无法满足社会公众的上述期待, 治安状况不能令民众满意。由此出现社会公众不信任警察、怀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能力的情况。

二、我国警察执法权威消减因素分析

(一)不少民众法律信仰缺失

法律作为行为规则,其具体实施有赖人们发自内心的法律信仰。诚如美国著名哲学家、法律史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所言:“法律必须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2 [1]。”我们无法期待法律信仰缺乏的人们会尊崇法律、尊重法律的执行者。作为法律的执行者,警察代表的是国家的形象与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警察执法应然可观具备巨大权威,社会公众理应信仰法律,尊重警察执法。因为“法治的精神意蕴在于信仰,一种宗教般虔诚而真挚的对法的信仰[2]”。然而我国历史漫长的传统农耕社会,实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制,商品交易的稀缺造成行为规则的短缺,进而造成社会公众潜意识的淡漠,法律信仰缺乏,法律虚无主义盛行。加之我国古代官方机构片面宣传、理解法律的价值与属性,法律被人们普遍视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浓厚,导致占据社会成员绝对多数的普通民众天生畏惧法律、抗拒法律、怀疑法律。我国古代惧讼、厌讼的民族心理就是这一法律情感的真实反映。实际上,“中国古代社会的所谓法治,不过是把法律作为专政的工具而已[3]”。既然社会公众淡漠规则,畏惧法律、抗拒法律、怀疑法律,社会公众缺乏法律信仰也就是必然,怠慢、轻视、抗拒作为法律执行者的警察,难以认同警察执法的价值。

(二)某些荣辱观的错位

曾经何时,警察是我们社会中的一个非常神圣的职业和形象,社会和群众都将警察职业视为一个神圣的、为人民服务的好职业。然而,在社会主义经济的浪潮中,在警察权力大幅扩充而又缺少制约的坏境中,在部分警察违法乱纪的背景下,警察逐步走向了社会的对立面。警察不再是一个令人羡慕和向往的职业,很多情况下警察成为了少数人发泄对社会部满的对象,殴打警察、对抗警察,成为了跟多人“能力和胆量”的象征。

(三) 个别警察职业公众形象欠佳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警察职业准入条件明显低于同为法律职业群体的法官、检察官与律师, 警察职业形象不证自明地劣于法官、检察官与律师, 甚至有人将警察职业定位为依靠出卖体力谋生的“蓝领”, 类似以往社会的“捕快”。许多社会公众只看到警察工作不尽人意的一面,没有看到警察艰难困苦的一面, 缺乏理解;一些社会公众片面看待警察队伍整体形象, 由对少数警察的非议形成对警察群体的错误认识,进而对整个警察队伍不信任;有些社会公众对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法律措施缺乏了解, 误其为徇私舞弊行为, 由此产生对警察的不满与对立情绪。

(四)有些舆论传媒导向偏颇

媒体过分渲染。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各种信息充斥人们的视觉与听觉,导致人们视觉与听觉疲劳。模式化、公式化的先进人物事迹报道已经无法引起人们的足够关注与共鸣,出于提高电视收视率、刺激报纸发行量的需要,新闻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一些媒体另辟蹊径,想方设法收集警察队伍的违法违纪事件, 3 或对某些关于警察的事件大肆渲染和炒作,追求所谓的卖点和看点、捕风捉影、歪曲事实。甚至胡编乱造以产生轰动效应,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以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而这些过多的负面报道与宣传炒作,严重丑化警察,有损警察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加剧社会公众仇视警察的心理,降低社会公众对警察的信任,降低警察的权威。

(五)一些警察权力失范的影响

社会转型伴随着一些体制机制的空缺和不完善,社会规范界定不清晰,为警察权力的异化和寻租提供了更多的空间,他律监督失控,自律又难以做得很好,部分警察在私欲的诱惑下产生权力失范现象,贪污、腐败、渎职等愈演愈烈,尤其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甚至内外勾结违法犯罪等屡见不鲜,这无疑会增加社会公众的质疑和反感,成为影响警察形象和权威的主要因素。有学者将“滥用职权”总结为十种情形:不正当的目的,不善良的动机,不相关的考虑,不应有的疏忽,不正确的认定,不适当的迟疑,不寻常的背离,不一致的解释,不合理的决定,不得体的方式[4]。而这十种情形,在我国警察执法实践中都有体现,执法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执法权威。执法效率差、执法不公,往往引起相对人反感和抵触,执法效果大打折扣甚至适得其反。而职能错位、处罚缺位和不到位,增加了违法行为人成功逃避处罚的心理侥幸程度,违法和逃避处罚现象大大增加,执法权威受到挑战。“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会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5] 。”警察滥权现象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刘贵涛的分析可谓一针见血:自1991年以来,公安涉法上访问题一年高过一年,到2005年6月,公安部组织的全国公安系统大接访,可以说各地公安机关的涉法上访案件都在成百上千起,其中在有理的上访中有90%以上是警察不能依法正确履行职权造成的„„尤其警察腐败成为影响警察权威的最大威胁[6]。重庆打黑期间,最尴尬的,莫过于数百名警察被查涉嫌犯罪,文强、彭长健、罗力等一些警界要员纷纷涉案,连打黑专案组也不能幸免。在打黑关键行动中,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不得不借助武警。这位局长怒斥涉黑警员:“打黑,打什么黑?比黑社会还黑[7] !此种现象,严重危害了警察的权威。

三、维护和促进我国警察执法权威的思考

(一)培育民众法律信仰,为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创造良好软环境

民众只有信仰法律,相信法律权威,才能尊重警察的执法权威。因此,促进警察执法权威必须培育民众的法律信仰。一方面,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促使警察执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减少执法的恣意,杜绝执法的 4 地方与部门保护主义,加大对干扰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把执法各环节,预防与减少警察执法违法案件的发生,取信于民,增强法律尊严与警察执法权威。另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进程启示我们,普法与法律观念深入人心是同立法、执法同等重要的工作。法律由精英阶层制定,却不能成为精英阶层的专利,它必须成为天下公器,为社会所有成员熟知。为此,我们要拓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对象范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仅要在政法机关进行,也要针对广大民众开展,确保民众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理念与法的统治观念,明确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必须履行哪些义务,增强维护警察执法权威、支持配合警察执行职务的意识。

(二)提高民警素质,为维护警察执法权威提供精神活力

警察素质的提高是警察权威的内在要求,警察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警察组织和警察整体权威。郑关应先生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自以自行。故有其人,然后有法;有其法,尤贵有人[8]。”权威的影响力不只是来自于社会所授予的职务、权力、地位、身份等制度性外在因素,重要的是如何使这些外在因素转化为符合治安管理规律的个体警察本身具有的德、才、学、识所产生的精神活力。当前,公安机关警力增加和素质提高的速度和程度与当今社会发展的速度和治安日趋复杂的程度相比,都是滞后和不相称的。警察权威首先来自于警察的公正、廉洁和高效而非暴力,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执法警察理所当然应当提供社会公平和正义。而腐败则是影响警察执法的天敌,警匪一家往往是腐败的直接后果,如何消除腐败将直接决定着警察执法的公正程度,也直接影响着警察执法权威的形成和发展。而“警察道德化”至关重要,将道德作为首要衡量标准来选拔和任用警察及警察指挥领导人员。“政府的道德化是一条根本出路,政府只有彻底摆脱了腐败问题的困扰,才能够真正的贯彻法律的原则和维护制度的规范,才能带动整个社会的道德提升,充分实现社会秩序的道德整合[9]。”其次要树立高度的职业荣誉意识,养成高度的职业责任感。警察职业素养是一种自体蕴涵的思想成果和精神意识,职业荣誉感是个体警察在对自身职业的深厚感情和履行职业的积极主动态度以及由此产生的高度责任感和自觉性。职业荣誉感决定着个体警察的职业态度和职业动力,直接影响着其职业行为。韦伯认为,现代官吏是一支高度素质化的专业劳动力,经过长期的预备性训练后各有专长,若没有一种高度的身份荣誉意识,可怕的腐败将给这个集团造成致命的威胁,甚至国家机构纯粹技术性功能也会受到威胁[10]。个体警察应当以成为一名优秀人民警察为自己的职业信条,从“我想当警察”发展为“我要做好警察”。需要对自身的警察角色进行学习、领悟和认识,历经实践、调整、适应培养,树立起正确的警察角色观念和职业荣誉意识,加强警察政治意识、法律意识、服务 5 意识等警察角色必备意识要求的培养。在日常行为中时刻注意保持自己的警察形象,以警察职业群体的特殊要求严格约束自己。最后要充分发挥人格魅力,强化警察公信力和感召力在警察权威构建中的重要作用,不但要严格执行法律,更要严格遵守法律。警察守法是警察执法的基础和前提,只有自己遵守法律,才能要求他人(执法对象)守法。警察守法又是警察执法的条件和保证,只有自觉、严格的守法,才能够积极、公正地执法,才能够严肃、认真执法[11]。警察执法需要权威,但警察权威产生从而形成警察“强势”必须以警察“奉法”为前提。

(三)规范引导舆论传媒,为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创造积极舆论影响

设定规范,合理限制,划定媒体介入公安工作的合理界限。

1、要合法合理。传媒在报道和监督中享有的自由是相对的,其行为底线依然是人人都得遵守法律,不能违背法律法规而我行我素。

2、要客观公正。新闻媒体要做到客观公正就要坚持“四性原则”。一是真实性。新闻媒体所报道或监督的事实必须绝对真实。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也是把握正确监督,防止不正当干预的基本原则。二是严肃性。新闻媒体介入公安工作所使用的资料必须严肃。不能“捡到篮中就是菜”,要进行认真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筛选工作。写作中不能只追求“惊心动魄”或“趣味盎然”而忽略了它的严肃性。三是准确性。新闻报道不仅强调选用事实的客观真实,同时也强调报道中涉及的法律内容和法律用语准确无误。四是公正性。要学会让诉讼双方说话,让第三者说话,以免造成当事人话语权的不平等。

3、要遵守司法特性。要明确监督的目的,从维护和促进公安工作公正的目的出发,监督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应当服从于这个出发点;要在监督过程中把握好界限,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具体案件,不搞夹叙夹议,不做不切合实际和煽情性的评论,以客观真实的报道来展现公安工作的客观、真实。

4、要善意和赋予建设性。新闻媒体介入公安工作还应当是建设性的。所谓建设性,是说不是为揭露而揭露、为批评而批评,而是就公安工作实际中存在的疑点、难点、盲点、普遍性问题或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与解剖,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

(四)规范文明公正执法,为树立警察执法权威赢得警察威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形象的塑造和执法权威的树立离不开自身素质的提高,这就需要公安机关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执法工作的方式和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教育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提倡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熟悉执法业务,杜绝各种不文明的执法现象,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起“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理念,维护好警民雨水情谊,夯实警察执法权威生长的土壤。对于那些徇私枉法,伤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感情,破坏警察形象的“害群之马”,要坚决清退出公安队伍,对于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法

6 律责任,从而彰显公安机关对执法权威建设的重视力度。只有用过硬的执法本领,良好的执法形象,公正的执法态度去赢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支持、理解和拥护,才能真正树立执法权威。

(五)加大打击暴力袭警犯罪力度,为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加强法律保障

遏制暴力袭警犯罪最有效的途径是通过严厉打击,加强对袭警案件的查办力度,让犯罪分子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当前,对于暴力袭警案件的查处还存在着“避重就轻”的现象,很多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从顾全大局、维护地方稳定的角度出发,对于袭警案件大都采取折衷的处理方式。以2004年以来陕西省发生的暴力袭警案件的处理情况为例,暴力袭警犯罪嫌疑人受刑事处罚的仅占15.2%,大部分袭警案件仅作了治安处理。除去现行法律规定的处罚程度较低的缘故, 对袭警案件查处力度不够也是其中的因素之一。这样的处理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不利于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威信。各级公安机关在强调热情服务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自身执法权威的建设,在遭遇暴力抗法时,应当大胆执法,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本着从重从快的原则查办袭警案件, 让暴力袭警者为自己的袭警行为付出高昂代价, 依法维护警察执法权威。

参考文献:

[1]【美】哈罗德·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三联书店.1991。 [2]*等著.法律信仰: 中国语境及其意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3]毛寿龙著.政治社会学———民主制度的政治社会基础.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

[4]江必新.行政诉讼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270-276。 [5] 【法】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上) [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5: 154.[6] 刘贵涛.警察素质攻略[M].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8: 128.[7] 重庆打黑时数百警察涉案学者称机构改革系必然[N].新京报, 2010- 03- 31. [8] 郑观应.郑观应集.盛世危言[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2: 499.[9] 张康之.道德整合:社会公平与社会秩序获得的根本出路[J].学习与探索,2002( 1) .[10]【德】韦伯.学术与政治[M].北京: 三联书店,1998: 67.[11] 李健和.论警察守法[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1): 97.

第19篇: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权威尊严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权威尊严在第三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共同举办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xxx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要加强宪法的宣传教育,树立宪法观念,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xxx指出,坚持依法治国,执政为民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十六大把“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从立法、执法、司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各个方面,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xxx指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正确实施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都离不开法制的保障。在立法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44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96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48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行政执法和司法方面,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和检察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了领导方式的转变。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通过四个五年普法教育,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观念和氛围逐步形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宣传宪法和法律,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xxx说,坚持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要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使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和社会活动的基本规范,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要加强经济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普及市场经济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要进一步做好对普通群众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引起广大公民对社会法律环境的关注,熟悉法律、认知法律,提高履行法律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增强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感;要加大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观念。行政执法人员、司法工作者受人民委托,是国家法律的直接执行者,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对依法治国和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国家公职人员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全面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监督的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全国政协副主席李蒙出席座谈会,座谈会由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主任、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主持。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副书记强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福建省泉州市代市长郑道溪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在会上围绕“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主题作了发言(发言摘登见二版)。主办单位和中央文明办、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的领导同志,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主管法制宣传的部门负责人,部分法学专家、学者,国家机关和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第20篇: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权威尊严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权威尊严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权威尊严

在第三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共同举办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xxx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

要加强宪法的宣传教育,树立宪法观念,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xxx指出,坚持依法治国,执政为民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十六大把“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从立法、执法、司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各个方面,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

xxx指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正确实施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都离不开法制的保障。在立法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44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96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48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行政执法和司法方面,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和检察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了领导方式的转变。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通过四个五年普法教育,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观念和氛围逐步形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宣传宪法和法律,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xxx说,坚持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要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使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和社会活动的基本规范,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要加强经济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普及市场经济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要进一步做好对普通群众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引起广大公民对社会法律环境的关注,熟悉法律、认知法律,提高履行法律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增强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感;要加大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观念。行政执法人员、司法工作者受人民委托,是国家法律的直接执行者,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对依法治国和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国家公职人员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全面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监督的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全国政协副主席李蒙出席座谈会,座谈会由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主任、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主持。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强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福建省泉州市代市长郑道溪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在会上围绕“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主题作了发言(发言摘登见二版)。

主办单位和中央文明办、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的领导同志,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主管法制宣传的部门负责人,部分法学专家、学者,国家机关和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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