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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8:06:28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建设资金使用自查报告

杭锦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关于2010-2011年财政资金使用的自查报告

杭锦旗审计局:

杭锦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2010年-2011年水利水保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累计拨入财政资金33423.2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08万元,自治区 908万元,市级30827.26万元,旗级80万元。具体建设项目完成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黄河安全防御工程

1、黄河鄂尔多斯段2009年应急防洪工程

黄河鄂尔多斯段2009年应急防洪工程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和要求,全面解决黄河鄂尔多斯段防御安全问题,2009年7月经鄂尔多斯市水务局批复,总概算33304.21万元。2009年 10月项目完成招投标工作,核定中标价26386.78万元,独立费用2571.63万元,计划市旗两级政府以8:2的比例配套投资,截止2011年底工程已基本完工,完成投资 2.62亿元。建设资金市级到位23897万元,旗级配套未到位。

2、黄河鄂尔多斯杭锦旗段标准化堤防风光互补项目工程

2011年市委、市政府安排在我旗奎素至毛不拉孔兑36.05公里高标准堤防进行亮化,并对独贵塔拉黄河大桥两侧各2公里及杭锦淖尔蓄滞洪区5公里共计9公里堤防背水面进行绿化,两项工程总投资4313.7万元。工程于2011年9月份完成招投标并开工建设,年底已基本完工,其中36.05公里堤防亮化工程共安装风光互补路灯1055套,完成投资2469.68万元;9公里堤防绿化工程共种植各类灌木20.12万㎡,完成投资1036.43万元。该项目建设资金到位3000万元,路灯项目支付工程款2413.15万元,,绿化项目支付工程款516万元,发生独立费用70万元。

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巴音门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10年经自治区水利厅批复,建设内容有大坝加高培厚、新建溢洪道和输水洞。计划总投资569万元,其中国家投资450万元,自治区补助62万元,市旗两级配套57万元。工程于2011年4月13日完成招投标工作,4月30日开工建设,11月20日全部完工。该项目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现水库已开始蓄水运行,为巴音门肯嘎查近2000亩弃耕地恢复耕种提供灌溉水源。

三、人畜饮水安全工程 2010-2011年我旗共争取实施了锡尼镇乌兰台村、翻身湾村,独贵塔拉镇塔然高勒村、格点盖村,伊和乌素苏木巴音门肯嘎查、阿日善嘎查等10处饮水安全工程,完成投资889 万元,解决8775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工程于7月4日完成招投标工作并开工建设,目前已全部完工并开始供水,工程建设资金有65万元未到位。

四、水土保持治理工程

1、完成格点盖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淤地坝7座,控制水土流失面积19.89km,总投资501万元,其中国家投资401万元,自治区、市两级财政各配套50万元,工程已全部完工,财政资金200未到位。

2、完成减拉汗小流域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采取发展基本农田、大果沙棘造林、沙柳防护林种植,完成新增治理面积1.6km,完成投资63万元,其中国家投资50万元。

3、启动“十大孔兑”治理项目之一的毛不拉孔兑小流域综合治理,2011年实施了沟掌、亚马士和白音森布尔沟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治理措施主要以沙障、旱柳、柠条、羊柴种植为主,2011年下达投资1133.74万元,截止目前共完成投资623.41万元。

四、牧区水利项目

1、2010年牧区水利节水灌溉示范项目于2011年5月底实施完成,建设地点为伊和乌素苏木、锡尼镇,建设节水示范户30户,示范面积1528亩,完成投资155.4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00万元,地方及群众自筹55.4万元。2

22、顺利启动自治区实施的“四个千万亩”节水改造工程,其中我旗计划实施:沿河地区大型灌区扩灌26.99万亩,梁外牧区改水地(即新发展水浇地)15.78万亩,现有饲草料基地节水灌溉8.82万亩,中小型灌区节水改造(摩林河灌区)1.2万亩。2011年在伊和乌素苏木和锡尼镇实施1.5万亩节水改造,投资868万元,其中自治区投资355万元,市政府投资360万元,旗政府配套及群众自筹153万元,工程于7月2日完成招投标工作,现已全部完工,财政资金到位555万元。

五、现代农牧业节水灌溉工程

2010-2011我旗共实施喷灌项目7.3万亩,安装喷灌设备275台,其中在呼和木独镇巴音温都尔嘎查宏昌规模化种植区安装大型喷灌3.3万亩,投入财政资金972万元;在伊和乌素苏木和锡尼镇以户为单元实施4万亩。亩均投资1060元(其中设备投资600元,水、电等配套设施460元),累计拨入财政资金1113.85万元。

六、防汛抢险抗旱资金

1、抢险工程

2010-2011我局先后组织对福茂西、毛匠圪旦、芦团、刀图、奎素五处险工险段进行了抢险整治,共完成投资598万元,争取到上级防汛补助资金580万元,及时消除了险情,确保了安全度汛。

2、防旱抗旱资金

2010-2011我旗遭受特大旱灾,全旗有49个嘎查村,1.82万户、5.1万名农牧民,30万亩农作物、1800万亩草牧场、100万头只牲畜和150多万亩林地直接受灾,面对特殊旱情、灾情,我局全力以赴,迅速组织力量抗旱减灾、生产自救、稳定民心,一是争取上级投资200万元,及时购置了抗旱机械及设备;二是争取资金515万元,在伊和乌素和锡尼镇等旱情相对严重的地区,实施了60余处小型应急抗旱工程,确保了群众饮水安全,最大程度地减轻了旱灾损失。

七、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项目

2010—2012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启动,政府专门成立了旗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水利普查办公室,于2011年1月7日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专门会议,部署了水利普查工作,共成立了9个普查组,抽掉了148名普查人员,其中水利普查指导员43名,普查员105名,并对普查人员进行了培训,以提高普查人员的水平,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目前,水利普查工作结束,并上报市水利普查办。该项工作财政共计拨入经费110万元,主要用于普查培训费、差旅费、普查设备、办公用品购置费及普查人员津贴。

综上所述,2010-2011我局水利建设开展比较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水利建设各个板块都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政府监督制等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重大支付实行集体决策制,以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安全和高效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部分财政资金未到位。

主题词:审计 项目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自查 报告

资金

推荐第2篇:民政局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

一、资金运作情况

(一)农村低保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XX年以来,我县农村低保资金收入共计35245.31万元(其中XX年收入12947.65万元,XX年收入17297.66万元,2012年收入5000万元)。支出共计32444.7132万元(其中XX年支出10020.49万元,XX年支出15884.87272万元,2012年支出6539.35048万元 )。由于农村低保实施动态管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我县低保对象由XX年的173661人减少到现在的158624人,故XX年至现在共结余农村低保金2800.60万元,结余的资金将调整作为即将拨付的2012年第二季度低保金使用(预计2012年第二季度需下拨农低保资金3530.11088万元,待上级匹配的低保金划拨到账后即可下拨到各乡镇)。

(二)自然灾害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XX年以来,我县自然灾害资金收入共计2444万元(其中XX年收入665万元,XX年收入1043万元,2012年收入736万元),支出共计2444万元(其中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支出303.7万元,生活补助资金2140.3万元),目前无结余。

二、取得的成效

XX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10020.49万元,让83960户173661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力的保障;XX年下拨农村低保金15884.87272万元,保障了82732户169415人的基本生活;2012年下拨第一季度低保金以及临时价格补贴,保障了82732户169415人的基本生活,有效保障了民生,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XX年以来,我县共下拨灾后重建项目资金303.7万元,恢复重建因灾倒塌房屋925间,保障了因灾造成房屋受损的532户灾民的基本住房需求,确保灾民住有所居。

三、资金管理使用措施

(一)收支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上级划拨的所有民政涉农资金都由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专户,实行专款专户专账统一管理。资金使用方面,我局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合理安排资金。通过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有效避免了资金管理混乱、去向不明问题的发生。

(二)划拨实行封闭运行,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划拨工作中,凡涉及具体救助对象的,如低保金,由财政部门按民政部门提供的花名册将资金划拨到金融机构,然后由金融机构按人员名单、金额将资金打入到个人账户;救助对象不确定的,如救灾救济资金,由民政部门提出安排意见,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拨到乡(镇),然后由乡(镇)造册发放后才到财政部门报账。我县的农村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与保障对象实名制管理相结合。只有民政部门提供的发放低保金花名册的信息与保障对象在银行登记的所有信息一致,银行才能将资金打入个人账户。划拨实行封闭运行,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减少了中间环节,极大减小了资金管理风险,有效提高了资金运行效率。

(三)使用情况公开透明,监督管理落到实处。农低保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我局严格以农低保对象花名册和各乡(镇)受灾情况为依据,按照资金分配使用程序划拨资金,并将使用情况在民政局政务公开栏、各乡(镇)政务公开栏和各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农低保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督促检查,及时查处涉及农低保金和灾后重建资金使用的违法违纪问题。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农村低保资金以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使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由于个别基层干部对农村低保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把握、理解程度不够,将极少的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二是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救灾资金少,不能满足现阶段救灾救济的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创新农村低保工作机制,采取“重心前移,服务上门”,进社区、下基层核查农村低保,实施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努力打造“阳光低保”;二是健全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确保民政涉农资金规范运行。将民政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制约。坚持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将民政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健全机制,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纠正、从长远上解决民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问题;三是强化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原则,加强对民政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四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我局将在日常工作中采取查看台账、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等方式加强对农低保资金和灾后重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并以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等形式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确保及早发现并妥善处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救灾救济资金缺乏的问题,希望上级部门帮助解决救灾救济资金。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推荐第3篇:国家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自查报告

国家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自查报告

沅江市财政局

2009年9月3日

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专项补贴资金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益政办电【2009】55号)精神,我局对我市2008年度的拨付、使用、管理及绩效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补贴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2008年,我市争取的国家专项补贴资金主要有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补贴、水稻良种补贴、油菜良种补贴资金、能繁母猪养殖补助资金、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扶持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村公路建设补贴、农村沼气建设财政补助、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贴、农村低保补助、移民无房户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住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贴和小型水库移民困难补贴。各项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如下:

1、粮食直补资金。去年收到益阳市财政局粮食直补资金1020.5万元后,按照农户的原计税面积,按13.5元/亩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通过乡财网“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全市共发放补贴面积75.5万亩,发放补贴资金1019.9万元,受益农户12.5万户,资金结余0.6万元。

2、农资综合补贴。2008年,收到农资综合补贴资金6092.6万元后,按照80.6元/亩的补贴标准,通过乡财网“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6089.2万元,资金结余3.4万元。

3、水稻良种补贴。全市分两个批次发放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资金1310.2万元(2008年4月,发放第一批资金485万元,2009年3月发放第二批资金825.2万元)。其中,按照10元/亩的标准,发放早稻补贴资金482万元;按照15元/亩的标准,发放中稻补贴资金29.7万元,晚稻补贴资金798.5万元。

4、油菜良种补贴资金。2009年7月,按照10元/亩的标准,根据《沅江市2008-2009年油菜良种补贴资金分配表》,通过“一卡通”发放2008年油菜良种补贴资金381.2万元。

5、能繁母猪养殖补助资金。2009年2月,根据《沅江市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发放统计表》,按照100元/头的标准,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能繁母猪补贴资金222.4万元发放到养殖户手中。

6、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扶持资金。2008年,我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总投资275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20万元,企业自筹55万元,分别由琼湖养殖场、新农山庄养殖场、文明养殖场、又红养殖场、石竹养殖场、三眼塘养殖场、净下湖养殖场、正屈养殖场等八个养殖场进行。

7、农机具购置补贴。去年,我市共完成购机补贴计划142台,补贴金额120万元。其中,购置大中型拖拉机41台, 2 补贴65.1万元;旋耕机45台,补贴3.8万元;收割机55台,补贴50.3万元;插秧机1台,补贴0.8万元。

8、农村公路建设补贴。2008年,我市完成农村公路建设299.3公里,通畅106个行政村,建设资金达4368.35万元,其中,中央和省农村公路建设补贴资金176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786.7万元,乡镇村自筹1816.65万元。

9、农村沼气建设财政补助。我市2008年争取国家农村沼气国债项目资金1832万元,其中,上级财政拨入部分1307.54万元,其它为配套物资527.54万元。自去年7月启动该项目以来,已在全市14个乡镇231个村推广沼气池5266个,受惠农户5266户。

10、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2008年,收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资金2465.22万元,当年实际拨付2571.17万元,其中,拨付沅江市移民局专户1931.85万元,四季红移民后扶直补资金625.45万元,四季红项目资金13.87万元。

11、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去年,收到上级拨付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282万元后,拨付沅江市房产局269.28万元,通过“一卡通”补贴专户12.72万元。

12、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贴。2008年,我市参合人数485293人,中央补助资金1920.53万元,省级补助873.53万元,益阳市补助291.08万元,本级配套291.18万元,全年共筹集资金3861.61万元(含个人缴费10元/人),支出3843万元,每月由合管办申报,财政审核后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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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农村低保补贴。去年,上级财政拨入620万元,全年支出596.21万元。

1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住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008年,上级拨付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31万元,其中,中央拨付77万元,省级转移支付资金46万元,市级配套资金8万元。该项资金已全部于去年12月拨付到位。

15、其它补助。2008年,上级拨付我市特困移民无房户补助资金34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贴资金19万元,已全部发放。但小型水库移民困难补贴0.39万元因资金过少,下发后易引发纠纷,暂时未发放。

(备注:

3、

4、

5、7项的资金全部是上级财政拨款,资金已全部下发,未结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面比较分散,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少,不利于提高资金的整体效益。二是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在观念上相对落后,在项目的管理上比较粗放,加之缺乏一定的责任心,一些项目单位重申报、轻管理的问题较为突出。三是由于财政资金分口、分部门来源渠道较多,资金管理分散,拼盘项目由多个部门共同实施,每个部门各自为战,缺乏整体规划,部分项目存在前期准备不足,规划、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编制粗糙,项目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的整体效益。

三、下一步整改的主要措施

1、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结合沅江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按照国家、省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规划一批具有竞争能力的项目进行申报。紧紧围绕“工业强市”战略,牢固树立项目强市的意识,把抓发展真正体现在抓项目建设上。

2、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通过民办公助、以奖代补、以物抵资、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农民“互动”,形成在财政投入的带动下,主要依靠农民群众自己投工投资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机制。吸引和调动信贷资金、金融资金及社会各方面资金增加对生态小康新村建设的投入,创新资金整合方式,坚持以项目带动、以产业带动、以区域带动等方式实施支农资金整合。

3、完善项目资金监管机制。一方面按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围绕预算分配权、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等关键环节和岗位加强内部监管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分配和财政审批程序合法、办法科学、结果公正;另一方面切实强化外部监管,当前特别是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问题,搞好项目资金的专项检查,做到事前评估、事中监督、事后检查验收、跟踪问效,杜绝挤占、挪用,随意调整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项目上。逐步实现项目资金的安排与监督职能分离、责任明确和相互制约的新机制,使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5 监督、考评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4、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机制。确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明确各投资主体的职责、权力和利益,合理界定绩效目标与各投资主体的配比关系,把资金集中用于管理规范、效果明显地区和项目。

推荐第4篇: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接到局转发的由省政府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了自纠自查领导小组,对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其内容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2、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各项财经管理规定、办法。

(二)、资金管理执行方面.

1、收入方面: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单位的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均纳入单位财务帐簿,无私设帐外帐及“小金库”现象。

2、支出方面

所有资金支出均履行了严格审批手续,所有支出都填写费用报销单,有相关的经办员签字,并经财务科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不存在挤占、挪用、行为。

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单位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均按照国家或地方的规定发放,无滥发奖金、补贴或福利现象。

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所有项目支出均合法合规。

(三)、资金安全管理方面

1、现金的管理: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月末出纳的银行日记账与会计的账务相核对,会计的账务必须与银行和财政的相核对,确认无误后结账。

考虑到房管员收房租都是采取上门收取现金的形式,为了防范资金安全风险,财务科和银行、财政协调后,住户在银行办理租金代扣存折。每月房租由银行实行批扣。

2、财务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明确了出纳,作帐会计、审核会计、收费岗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3、银行帐户管理方面:现有账户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对账制度每月末认真落实。

4、票据有专人管理,负责票据的收、发台帐登记工作。

5、财务印章管理: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章由科长负责保管,财务印章保存在安全地方,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得使用,非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 6.银行印鉴和空白凭证的管理:银行印鉴和空白凭证没有同一人保管。

7、严格实行了责任追究:财务人员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守职业道德。因粗心、过失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追回并承担相应费用,无法追回造成的全部资金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会计核算方面

会计帐簿均按规定设置,不存在法律规定应建帐而没有建帐,不对帐,帐目严重混乱现象。

总之,此次自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推荐第5篇: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接到总部转发的xxx集团《关于加强资金管控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xxxx财字[2013]4号)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了自纠自查领导小组,对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其内容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财经管理规定、办法。

二、资金管理执行方面

1、收入方面:收入方面全部缴入结算资金账户

单位的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均纳入财务账簿,无私设帐外及“小金库”现象。

2、所有资金支出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手续,所有支出都填写费用报销单,有相关的经办人员签字,并经财务部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付款,不存在挤占、挪用行为。

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单位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均按照国家或地方及集团公司公司规定发放,无滥发奖金、补贴或福利现象。

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及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所有项目支出均合法合规。

三、资金安全管理方面:

1、现金的管理: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月末出纳的银行日记账与会计的账务相核对,确认无误后结账。

2、财务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明确了出纳、记账、审核等会计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3、银行账户管理方面:现有账户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对账制度每月末认真落实。

4、票据有专人管理,负责票据的收、发台账登记工作。

5、财务印章管理: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分别由二位副经理负责保管,非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章外借。

6、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的管理: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没有同一人保管。

7、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财务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守职业道德。因粗心、过失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无法追回造成的全部资金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总之此次自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自纠,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推荐第6篇:资金使用及管理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但懋相

一、资金稽察的必要性

要了解资金稽察的必要性,首先要明确工程建设稽察的必要性。

2004年7月19日,国调办张基尧主任在南水北调办工程建设稽察专家首期培训班开班典礼的讲话中指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稽察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需要、是规范市场的需要、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这三个需要从宏观上阐明了工程建设稽察工作的必要性,具体讲就是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工程建设的进度和工程建设资金的安全,所以,要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稽察。资金使用与管理在工程建设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作用。国调办领导多次强调,资金使用与管理是工程建设稽察的三大重点之

一、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安全是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稽察工作的重要任务。由此可见,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稽察是极其必要的,十分重要的。

二、资金稽察的依据

资金稽察的依据有两个方面:一是总的依据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稽察办法》;

1 二是专业依据有:《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国调办工程基金筹资和使用管理办法》、《国调办财务管理办法》等。

三、资金稽察的主要内容

资金使用管理贯穿在整个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之中,因此,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稽察实际上是对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整个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检查。《国家重大项目稽察办法》和《南水北调工程稽察办法》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稽察内容做了规定,南水北调办将资金稽察内容汇编成稽察工作手册,概括起来有六个方面:

(一)会计机构设臵及会计人员配备

会计机构设臵及会计人员的配备,主要检查被稽察单位是否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臵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上岗资质、任职条件、人员分工、财务印鉴保管等是否符合会计基础规范的要求。从总体评价会计机构的设臵及会计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二)内部财会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2 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和保证,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都应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能满足工程建设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制度或办法,使本单位的财会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询,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

主要检查被稽察单位是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内部财务制度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凭证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与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十二项。从实际出发,一个单位要把这些制度全部建立起来是不现实的,也没有必要,重点要看被稽查单位所建立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是否满足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需要。

(三)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整个财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会计核算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会计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对会计核算的稽察,主要检查被稽察单位是否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臵会计科目、建立会计账户、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同时,按照会计基础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被稽

3 查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

(四)资金到位及使用

资金到位及使用是资金稽察的重点,也是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的重点。

首先,要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及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下拨资金计划,稽察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看是否与下拨资金一致,是否与投资完成相适应,是否满足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

其次,资金来源的构成与投资计划是否一致。 第三,稽察资金到位后,是否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稽察:①要审核投资完成,包括: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②审核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递延资产;③审核往来账款:包括各种往来款项。重点是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④审核结存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现金。

最后,将资金使用的总和与结存资金相加等于资金来源,说明我们的审查没有漏项。在审核中要认真细致,对

4 每一项支出要弄清它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主要稽察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时间和手续,向承包商结算、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有无计划外、合同外的项目、有无提高或降低合同单价的情况。

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和手续包括:承包商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现场管理部门审查→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合同管理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审核→单位领导签批→承包商提供发票→财务部门办理支付。

(六)执行财经法规,遵守财经纪律

主要稽察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是否有截留、挪用、转移工程建设资金的情况;是否有公款私存、公款私分和私设小金库的情况;是否有虚列成本费用、虚报冒领的情况;是否有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搞计划外项目的情况;是否有偷漏税金的情况;是否有其他经济违纪行为。

四、资金稽察程序

资金稽察程序寓于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程序之中,但因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其特殊性,应在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程序基础上,更加细化,更具有操作性,经过几年实践,我总结出资金稽察程序是:

(一)在稽察专家组召开工程项目稽察专家会议后,制定资金稽察实施计划。

每一次工程项目稽察实施前监督司或监管中心都要召开稽察专家组会议,宣布稽察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稽察任务,时间、分工及要求,根据稽察专家组长分配的任务及时间要求,制定资金稽察的实施计划,对资金稽察作出详细的安排。

(二)在听取工程建设情况汇报,现场查勘结束后,与被稽察单位的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人员见面,提出具体要求。

1、按照资金稽察内容的六个方面提供书面材料。

2、填写5张表格作为书面材料的补充(表格式样附后供参考)。

A.资金稽察附表1:会计机构设臵及会计人员情况表

6 B.资金稽察附表2:内部财会制度情况表 C.资金稽察附表3:工程价款结算情况表 D.资金稽察附表4:往来账款明细情况表 E.资金稽察附表5:银行账户情况表

3、要求被稽察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A.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年度投资计划、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或协议。

B.内部管理制度、办法或规定。

C.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D.其他管理监督部门如:财务、审计、税收、稽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出具的与财务有关的检查、审计、稽察等报告。

(三)实施稽察

1、审查账表和凭证:要重点审查会计账簿与会计报表是否相符,审查投资完成中工程价款结算的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审查待摊投资中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的标准、依据、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可信。在查阅账表和凭证中,对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

2、对已记录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向有关人员进行核实,对已核实的问题进行取证。

3、编写稽察工作底稿,并附上取证材料,一般一事一稿。

4、核实账表与被查单位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数据,作为编写稽察报告的依据。

5、编写资金稽察专项报告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要真实、全面反映被稽察单位的会计机构设臵及人员配备、内部财会制度建立与执行、会计核算、资金到位及使用、工程价款结算的情况,并给于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部分存在问题:要事实清楚、有理有据,说明不符合哪个制度和办法的规定。

第三部分整改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整改意见及建议。

(四)整理资料、编写目录、移交归档

五、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年多来 ,我先后参加了国调办组织的对项目法人或

8 建设单位的多项工程建设项目稽查复查工作,在资金稽查中,尚未发现建设资金被截留、挪用、转移的情况,也未发现严重的经济违法违纪行为,但也发现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会计机构及人员配备方面的问题

通过几年的稽察,未发现会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情况,只发现个别单位在综合部门配备财会人员,但未明确主管会计,致使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只有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签字,没有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签字的现象,还发现有6名财会人员没有从业资格证书,不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问题

通过稽察了解到绝大多数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比较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基本上都比较健全、有效。但也发现个别单位没有制定会计核算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还有的单位某些内部控制制度尚需修改、补充和完善。

比如,有一个单位制定的费用开支管理办法,对差旅费补助规定为:正式职工每人每天按80元计发、聘用人员另行规定。经落实,该单位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聘用人

9 员的差旅费补助是正式职工的一半。在同一制度中又规定了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审批程序。但对开支标准又另行规定。后经查实,另下发文件规定了以“桌”为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开支管理办法。这个单位还制定了借款管理办法,其中有一条规定“私人借款,最多不超过两个月”,显然与国家的财务制度相违背。

以上两个制度都需要修改、补充和完善。

还有一个单位在调整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审批权限时,改变国家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程序。

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正确程序是:承包商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现场项目部审查→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工程部门审签→计划合同部门审签→财务部门复审→单位领导审批→承包商提供发票→财务部门支付。这个单位下发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审批权限调整后,只有现场项目部审批,和项目法人财务部复审。将项目法人的工程部门、合同部门和单位领导审签、审批程序都精简了,以现场项目部替代了项目法人的三个程序。

在制度的执行上发现,有一个单位的职工出差期间,即享受每人每天80元的出差补助费,同时又享受每人每天60元的工地补助,显然不符合规定。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方面的问题

1、资金到位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

在今年的一个工程项目稽察中发现,截至稽察时已完成工程投资7亿多元,而资金到位只有5亿多元,建设单位不得不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动用一部分其他项目的工程款,二是向银行贷部分款,筹集资金,以解燃眉之急,使工程建设得以正常进行。

2、开设银行账户不符合财政部的规定

如有的单位同时在两个银行开设账户;有的单位有两个工程项目,分别在民生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又在中国银行开设备用金账户;还有的单位在多家银行开设多个账户。

3、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挪用南水北调工程银行贷款指标

稽查中发现:有一个稽查项目与相连的挡水闸工程属于地方配套项目,投资2775万元,因为地方项目投资尚未下达,资金不到位,就动用南水北调工程银行贷款指标,从银行贷款2100万元,用于该工程项目的建设,至2007年9月30日我们稽查时,地方政府只下达1000万元投资计划,并拨付资金归还了部分贷款。还有1100万元尚未归还,不符合南水北 11 调资金管理的规定。

4、支付征地款依据不足

在一次稽查中发现:有个单位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没有正式签订征地合同的情况下,只凭一张进区协议,支付征地款774万元,列其他应收款挂账,不符合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规定。

5、现金管理与使用

稽察中发现在现金管理与使用方面存在两个问题: (1)超限额是使用现金支付货款,有一个单位在同一商场、同一时间购买货物一批,一次以现金支付3万元多元的货款。

(2)借款条顶替库存现金,在稽察中发现一个单位的保险柜里有17张借款条,金额达7.16万元,另一个单位的保险柜里有5张借款条,金额1.51万元,借款用途是食堂借采购款,为单位垫付购货款,为职工垫付伙食费,少量的职工出差借款等。

以上问题不符合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是违纪行为,应引起大家的关注。

6、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严重

稽查发现,所有稽查项目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与工程项目完成的投资比例计算,普遍存在严重超支现象,如有一个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初设概算批准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为4600万元,建设期为66个月,至稽查时已开工建设35个月,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6132万元,已经超支33%。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初设概算偏低的因素,又有物价上涨,各种费用升高的问题,还有单位管理不严、开支失控的原因。对此问题,我们没有更多的追究,建议要加强管理,控制支出,做到开支有依据、有标准、有审批、手续完备,使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四)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稽察发现,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也很普遍,下面我从六个方面进行介绍:

1、工程投资核算

从稽查项目看,工程投资的核算不够规范,特别是对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费划分不清。如有的建设单位将自行购臵,自行使用的办公用固定资产、用具器具等本应在待摊投资建设管理费核算,却列入了其

13 他投资核算;有的单位将结算支付给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包干费、进场费、退场费等,本应在待摊投资的临时设施费核算,却列在建安工程投资的临时工程核算;有的项目法人,将“预付设备款”列报设备投资,而有的项目法人将已基本安装完成的设备不列报设备投资,仍在“预付设备款”挂账,影响了设备投资的完成。

2、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

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存在的问题比较普遍,主要有: (1)2005年以前稽查的项目,各单位所购的固定资产基本上都未按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

(2)2006年以后稽查的项目,各单位所购臵的固定资产基本上都按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但会计核算方法有所不同,有的单位购入报账时先列报待摊投资,然后再通过交付使用财产,列固定资产管理核算;有的单位在购入报账时未通过待摊投资,而是直接列固定资产管理核算。这两种方法各有各的道理,但第二种方法不符合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3)有相当多的单位,在购入固定资产时,没有验收手续,在使用时没有领用手续,管理部门没有规范的固定资产台账,还有的存在固定资产实物与固定资产账不相符

14 的现象。

(4)概算外购臵固定资产,在稽查一个工程项目时发现,该工程为改造项目,国家发改委在审批初设概算时,没有审批建设单位开办费,也就没有交通工具(汽车)购臵费,但该建设单位在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分别购臵了价值41万元和26万元的汽车各一辆,在改造项目建设成本中列支,不符合初设概算的批复。

(5)个别单位将购臵的固定资产价值,一次计提折旧列入建设成本,使固定资产净值为零,不符基本建设会计的规定。

以上这些做法不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核算的规定。

3、工资管理核算

工资管理和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比较普遍的,主要是:

(1)有的建设单位将应列入应付工资总额的加班费和各类补助费,未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也未计提工资附加费,而是直接列报待摊投资。

(2)有的单位将不应列入应付工资核算的返还原单位借调人员工资,列入了应付工资核算,并计提工资附加费,

15 既加大了工资总额,又虚增了工程建设成本。

(3)返还借调人员工资时,未与借调单位签订借调人员合同,缺乏返还工资结算依据。对已经发生的,但还没有返还给借调单位的工资费用,到年终结账时未预提计入当年成本,造成当年成本不实。

(4)有的单位制定的工资标准、施工补助及各类工资性津贴未履行报批手续。

以上这些,都不符合工资管理和核算的规定。

4、“预付工程款”和“预付设备款”核算

有的单位将“预付设备款”在“预付工程款”科目核算,有的单位将“预付设备款”直接列报设备投资,这两种核算办法都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预付工程款”是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用款,要在以后的结算工程进度款中分次扣回,因此在“预付工程款”科目中设臵明细科目核算。

“预付设备款”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制造厂家的设备制造费用,分首付款和进度款,它是不能扣回的应支付给制造商的设备款项。因此,会计制度要求列入“应付器材款”科目核算,但又属于预付款性质,在编制会计报表

16 时,要求在“预付设备款项”反映。

5、结算工程价款核算

有的单位在结算工程价款时,未通过“应付工程款”科目核算,而是直接支付给承包单位。 “应付工程款”科目,贷方反映结算总额,借方反映支付总额,余额反映已结算未支付总额。如果,结算工程款不通过“应付工程款”科目核算,就不能提供工程价款的结算总额、支付总额、和已结算未支付金额这些重要的会计信息。

6、会计基础工作

(1)账簿扉页不按规定填写经办人、主管会计、财务负责人等。

(2)现金、银行日记账采用打印的活页账,未使用订本式账簿。

(3)有的付款依据凭收据报账,没有正式发票,特别是支付房屋租赁费,没有发票的情况较为普遍。

(4)有的记账凭证只有制证人、没有审核、记账、主管签字。

(5)有的会计资料,特别是记账凭证未及时整理装订 17 归档。

(6)有的单位的账簿未贴印花税,有的贴了印花税未注销。

以上这些问题,是自己在稽察过程中发现,总结归纳的,供大家参考,错误难免,请批评指正。

但懋相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推荐第7篇:资金使用计划管理

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合理、有效运用公司现有资源,特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申报流程,具体事宜如下:

一、要求:

1、资金计划类别:以月为单位编制。

2、申报部门:行政部、财务部、销售部、矿山。

3、审批:总经理。

4、收集、反馈信息职能部门:财务部。

5、提交日期:

每月25号前提交次月资金计划。

6、反馈期限:

次月2号以前。

7、申报人:

(1)、日常费用,如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租赁、水电、差旅费,由行政部进行申报。

(2)、当公司有改造、在建、购置或其他临时性大额支出,由经办人或负责人申报。

(3)、销售费用如运输费、应酬费等由销售部门申报

(4)、工资、税务支出等由财务部申报

(5)、矿山所有支出由矿山负责人申报。

申报具体表格见《资金计划及使用表》

二、流程:

1、各申报人申报,由财务部汇总

2、总经理审批,按实际审批执行,并有财务部反馈给各部门结果。

3、计划外的或者超标资金需求需取得总经理的特别审批。

4、资金使用部门提出付款申请,经财务部、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支付,财务优先保证计

划内资金及急需资金需求。

5、财务部登记实际使用情况,并定期反馈。

2011-7-15

制表:财务经理:总经理/公司负责人:

推荐第8篇:乡镇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乡镇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支农资金管理,全面提升支农资金的监管,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澂财农4号《关于全面开展支农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8月13日县财政局召开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安全检查的会议精神,在镇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安排下,我所组织业务人员对我镇支农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

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及1-7月,上级财政部门共拨入我镇财政支农资金249.8万元。其中:公路修复补助款0.7万元,农田水利工程补助资金2万元,农业生产救灾恢复资金40万元,沼气建设补助经费0.7万元,标准化养殖补助经费0.7万元,扶贫款50.4万元,退耕还林资金149.5万元,对种粮农户补贴资金8.1万元,油菜种植补贴2.2万元。镇财政共兑付财政支农资金249.8万元。其具体情况如下:(来源:好范文 http://www.daodoc.com/)

一、退耕还林资金和对种粮农民补助资金。

退耕还林资金10.6万元,退耕还林资金138.9万元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资金8.1万元,油菜种植补助资金2.2万元,共计159.8万元.均已全部兑现到户。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资金全部实行“一折通”方式发放,切实做到了“五个到户”和“六个不准”。

二、农业救灾恢复资金。

财政局拨给我镇农业救灾恢复资金40万元,我镇实际支付农业救灾资金40万元,对农业救灾资金,镇领导深入农户和受灾现场,按受灾程度,经研究以不同的标准把救灾资金解决到各受灾户,减少受灾群众的损失。

三、村道公路建设补助资金。

上级财政拨给我镇村道公路建设补助资金0.7万元,我镇按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按时、全额将此项资金支付给各村,并监督各村资金使用情况,确保真正用于村道路建设。

四、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至拨入我镇财政扶贫资金共50.4万元。其中:

1、拨入整村推进扶贫资金29.4万元(其中:潭14.7万元,铺14.7万元);

2、拨入整村推进扶贫资金21万元(其中:潭10.5万元,塘10.5万元);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所规定的项目计划进行实施,每一次项目资金的拨付均由镇长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均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各部门之间做到分工到位,责任明确,同时均成立了项目监督小组,对项目的计划、实施和资金拨付进行全面监督。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做到:①按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②未改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③及时拨付扶贫资金,履行项目报帐。

2、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坚持做到:①遵守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审批程序等制度;②依法设置会计账薄、填制会计凭证;③资金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不截留扶贫资金。

五、整改意见及建议

我镇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管理、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没有截留、挤占、挪用现象,目前镇财政对支农资金管理的簿弱环节在于对支农资金使用的监管。针对这一簿弱环节,九村镇财政所将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针对性防范措施,及时纠正,坚决堵塞漏洞,防微杜渐,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力度,重点把好支农资金使用的最后一道关口,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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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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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耕还林资金和对种粮农民补助资金。

退耕还林资金10.6万元,退耕还林资金138.9万元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资金8.1万元,油菜种植补助资金2.2万元,共计159.8万元.均已全部兑现到户。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资金全部实行“一折通”方式发放,切实做到了“五个到户”和“六个不准”。

二、农业救灾恢复资金。

财政局拨给我镇农业救灾恢复资金40万元,我镇实际支付农业救灾资金40万元,对农业救灾资金,镇领导深入农户和受灾现场,按受灾程度,经研究以不同的标准把救灾资金解决到各受灾户,减少受灾群众的损失。

三、村道公路建设补助资金。

上级财政拨给我镇村道公路建设补助资金0.7万元,我镇按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按时、全额将此项资金支付给各村,并监督各村资金使用情况,确保真正用于村道路建设。

四、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至拨入我镇财政扶贫资金共50.4万元。其中:

1、拨入整村推进扶贫资金29.4万元(其中:潭14.7万元,铺14.7万元);

2、拨入整村推进扶贫资金21万元(其中:潭10.5万元,塘10.5万元);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所规定的项目计划进行实施,每一次项目资金的拨付均由镇长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均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各部门之间做到分工到位,责任明确,同时均成立了项目监督小组,对项目的计划、实施和资金拨付进行全面监督。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做到:①按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②未改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③及时拨付扶贫资金,履行项目报帐。

2、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坚持做到:①遵守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审批程序等制度;②依法设置会计账薄、填制会计凭证;③资金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不截留扶贫资金。

五、整改意见及建议

我镇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管理、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没有截留、挤占、挪用现象,目前镇财政对支农资金管理的簿弱环节在于对支农资金使用的监管。针对这一簿弱环节,九村镇财政所将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针对性防范措施,及时纠正,坚决堵塞漏洞,防微杜渐,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力度,重点把好支农资金使用的最后一道关口,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推荐第10篇:资金管理自查报告(推荐)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接到总部转发的xx集团《关于加强资金管控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xx财字[2013]4号)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了自纠自查领导小组,对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其内容符合现

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财经管理规定、办法。

二、资金管理执行方面

1、收入方面:收入方面全部缴入结算资金账户

单位的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均纳入财务账簿,无私设帐外及“小金库”现象。

2、所有资金支出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手续,所有支出都填

写费用报销单,有相关的经办人员签字,并经财务部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付款,不存在挤占、挪用行为。 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单位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均按照国家或地方及集团公司公司规定发放,无滥发奖金、补贴或福利现象。

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及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所有

项目支出均合法合规。

三、资金安全管理方面:

1、现金的管理: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

条例》,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月末出纳的银行日记账与会计的账务相核对,确认无误后结账。

2、财务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明确了出纳、记账、审核等会

计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3、银行账户管理方面:现有账户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对账

制度每月末认真落实。

4、票据有专人管理,负责票据的收、发台账登记工作。

5、财务印章管理: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分别由二位副经理

负责保管,非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章外借。

6、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的管理: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没有

同一人保管。

7、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财务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

苟,严守职业道德。因粗心、过失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无法追回造成的全部资金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总之此次自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自纠,

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篇二:2012年资金安全管理自查工作+报告(模板) 山西省电力公司送变电工程公司

电网检修公司线路二工区

2012年资金安全管理自查工作报告

一、本单位及所属机构资金管理现状

为了加强我工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深化财务集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工区实际制定了相关制度,首先出纳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收支、存取和保管业务;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资科保险柜由出纳保管和使用,用以保存现金,保险柜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同一财务人员不得全过程办理资金收支业务;会计人员要对与货币资金支付相关的业务进行审核,每日要对收付款凭证进行稽核。

其次经办人(借款人或报销人)需按照公司相关要求,填制相关表单。会计人员对批准后的借款或报销等申请表进行复核,复核申请支付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等是否合规、齐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复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依据经会计人员复核的支付记账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收支手续,经办人(借款人或报销人)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后,出纳要及时登记相关账簿。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了资金安全管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了以我工区主任张善和为组长,财务人员为成员的

资金安全管理自查领导小组,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2、自查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资金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财务印章管理》《财务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

2)财务票据专人管理,建立台账。

3)财务机构职能职责和岗位设置明确、完善。岗位与岗位之间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

4)监督检查机制健全。

(二)财务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电网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管理。

2现金按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无违规开设小金库现象。坚持每月对账制度落实有效。

三、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1制度管理方面,存在人员岗位设置不够健全;2票据管理方面,存在不合规票据的问题,有收据和第三方发票。

四、截至报告期已经整改的情况

制度管理方面各部门已经加强对合同收入的管理,设立了专人专岗催收应收等未达账项,确保合同资金及时入账。

五.下一步整改计划和措施

1、下一步整改计划

对于票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不合规票据,我工区将要求对方企业尽快开具发票和换票

2、进一步加强资金安全健全规范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夯实资金安全管理的基础 一是财务人员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更新和丰富财经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新财税法规,有效规避资金管理风险。二是及时分析和探讨资金管理的特点和规律,优化资金管理方式,促进资金管理效益的最大化。三是强化法规意识,严格按照财税法规和制度对资金实施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

(二)抓住工作重点,控制资金管理流程

一是控制决策过程,强化资金的全方位管理。二是监督资金的消耗过程,强化关键环节管理。三是制约资金的流转过程,强化全封闭管理。

单 位:(签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篇三: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接到总部转发的山东能源集团《关于加强资金管控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山东能源财字[2013]4号)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了自纠自查领导小组,对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其内容符合现

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财经管理规定、办法。

二、资金管理执行方面

1、收入方面:收入方面全部缴入结算资金账户

单位的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均纳入财务账簿,无私设帐外及“小金库”现象。

2、所有资金支出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手续,所有支出都填

写费用报销单,有相关的经办人员签字,并经财务部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付款,不存在挤占、挪用行为。 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单位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均按照国家或地方及集团公司公司规定发放,无滥发奖金、补贴或福利现象。

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及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所有

项目支出均合法合规。

三、资金安全管理方面:

1、现金的管理: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

条例》,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月末出纳的银行日记账与会计的账务相核对,确认无误后结账。

2、财务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明确了出纳、记账、审核等会

计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3、银行账户管理方面:现有账户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对账

制度每月末认真落实。

4、票据有专人管理,负责票据的收、发台账登记工作。

5、财务印章管理: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分别由二位副经理

负责保管,非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章外借。

6、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的管理: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没有

同一人保管。

7、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财务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

苟,严守职业道德。因粗心、过失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无法追回造成的全部资金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总之此次自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自纠,

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篇四:资金基础管理自查报告

资金基础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的通知》的要求,分公司成立了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岗、成本费用核算岗和各区县分公司稽核岗等6人组成的资金基础管理自查小组。自查小组于***至***对公司的资金基础管理进行了自查。重点在资金实物管理、银行账户(含个人存折)管理、支付管理、营收资金管理和“小金库”治理5个方面进行自查,各方面的自查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详见《分公司资金基础管理自查底稿》。本次自查共发现问题2个,截至***已完成问题整改1个,整改中问题1个;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具体如下:

一、银行预留印鉴管理方面

1、存在问题:分公司经理和财务经理岗位变动,未及时办理银行印鉴的个人名章变更。分公司支出户银行印鉴的个人名章为区县应收稽核岗和原分公司经理名章,分公司经理岗位变动后,受综合部未办理完营业执照变更流程的影响,银行印鉴的个人名章尚未变更为现任分公司经理名章。本部银行收入户银行印鉴的个人名章为分公司总经理和原财务经理个人名章,尚未变更为现任财务经理个人名章。

整改责任单位:综合部、分公司、财务部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已经督促综合部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完成后将支出户银行印鉴的个人名章更新为现在

分公司经理的个人名章。银行收入户的个人名章变更已经收集好银行所需资料,准备送银行办理。

2、存在问题:各单位的银行印鉴财务专用章、公章和个人名章没有书面的授权保管手续。检查中发现各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公章和个人名章虽然分别由不同的人员进行保管,但是缺少书面的授权保管手续。

整改单位:财务部、各区县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经补办相关印章保管的书面授权手续。

本次自查发现了分公司目前在资金基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发现的问题,分公司积极完成整改并采取措施避免以后相同问题的再次发生。本次自查还加深了分公司对于资金基础管理工作重点内容的理解,更有利于日后资金基础管理工作的开展。分公司将吸取本次自查所取得的经验,进一步夯实资金基础管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篇五: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接到局转发的由省政府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了自纠自查领导小组,对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其内容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2、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各项财经管理规定、办法。

(二)、资金管理执行方面.

1、收入方面: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单位的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均纳入单位财务帐簿,无私设帐外帐及“小金库”现象。

2、支出方面

所有资金支出均履行了严格审批手续,所有支出都填写费用报销单,有相关的经办员签字,并经财务科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不存在挤占、挪用、行为。

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单位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均按照国家或地方的规定发放,无滥发奖金、补贴或福利现象。

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所有项目支出均合法合规。

(三)、资金安全管理方面

1、现金的管理: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月末出纳的银行日记账与会计的账务相核对,会计的账务必须与银行和财政的相核对,确认无误后结账。

考虑到房管员收房租都是采取上门收取现金的形式,为了防范资金安全风险,财务科和银行、财政协调后,住户在银行办理租金代扣存折。每月房租由银行实行批扣。

2、财务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明确了出纳,作帐会计、审核会计、收费岗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3、银行帐户管理方面:现有账户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对账制度每月末认真落实。

4、票据有专人管理,负责票据的收、发台帐登记工作。

5、财务印章管理: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章由科长负责保管,财务印章保存在安全地方,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得使用,非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

6.银行印鉴和空白凭证的管理:银行印鉴和空白凭证没有同一人保管。

7、严格实行了责任追究:财务人员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守职业道德。因粗心、过失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追回并承担相应费用,无法追回造成的全部资金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会计核算方面

会计帐簿均按规定设置,不存在法律规定应建帐而没有建帐,不对帐,帐目严重混乱现象。

总之,此次自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11篇:资金基础管理自查报告

资金基础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的通知》的要求,分公司成立了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岗、成本费用核算岗和各区县分公司稽核岗等6人组成的资金基础管理自查小组。自查小组于***至***对公司的资金基础管理进行了自查。重点在资金实物管理、银行账户(含个人存折)管理、支付管理、营收资金管理和“小金库”治理5个方面进行自查,各方面的自查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详见《分公司资金基础管理自查底稿》。本次自查共发现问题2个,截至***已完成问题整改1个,整改中问题1个;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具体如下:

一、银行预留印鉴管理方面

1、存在问题:分公司经理和财务经理岗位变动,未及时办理银行印鉴的个人名章变更。分公司支出户银行印鉴的个人名章为区县应收稽核岗和原分公司经理名章,分公司经理岗位变动后,受综合部未办理完营业执照变更流程的影响,银行印鉴的个人名章尚未变更为现任分公司经理名章。本部银行收入户银行印鉴的个人名章为分公司总经理和原财务经理个人名章,尚未变更为现任财务经理个人名章。

整改责任单位:综合部、分公司、财务部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已经督促综合部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完成后将支出户银行印鉴的个人名章更新为现在分公司经理的个人名章。银行收入户的个人名章变更已经收集好银行所需资料,准备送银行办理。

2、存在问题:各单位的银行印鉴财务专用章、公章和个人名章没有书面的授权保管手续。检查中发现各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公章和个人名章虽然分别由不同的人员进行保管,但是缺少书面的授权保管手续。

整改单位:财务部、各区县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经补办相关印章保管的书面授权手续。

本次自查发现了分公司目前在资金基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发现的问题,分公司积极完成整改并采取措施避免以后相同问题的再次发生。本次自查还加深了分公司对于资金基础管理工作重点内容的理解,更有利于日后资金基础管理工作的开展。分公司将吸取本次自查所取得的经验,进一步夯实资金基础管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第12篇:企业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企业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要明确报告出自何种角度,必须站在乡政府的高度来写,行文语气、叙述方式要适合当地政府的角色。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企业资金管理自查报告,一起来看一下吧。

企业资金管理自查报告篇1

为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资金的监督与管理,xxx财政所积极响应县局号召,对xxx镇XX年1—4月间的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所有资金进行了全方位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在国家惠农政策的强劲东风推动下,我镇家电下乡活动掀起了热销高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越来越高。XX年1至4月,累计发放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补贴1122671。88元。其中家电下乡补贴累计742200。68元,汽车下乡补贴累计196724元,摩托车下乡补贴累计183747。2元。1至4月,家电下乡补贴共农户2517户,汽车下乡补贴48台,摩托车下乡补贴288辆。

家电下乡推广之初,我县实行的是“乡审县兑”方式。自XX年开始,为了加大补贴兑付的力度,我县开始实行“乡审乡兑”的补贴兑付方式,更有效的降低了骗补的风险。我镇财政所抽调了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家电下乡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录入,并加强对家电下乡宣传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家电下乡补贴及时到户。

在扩大宣传方面采用了以下几种措施:

一、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全体机关干部做好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工作并组织培训,要求相关负责部门熟悉报批手续办理流程。

二、利用村干部开会时机,多次强调,积极宣传,使广大村干部树立了解和宣传家电下乡政策的意识,并要求各村加大宣传力度,将家电下乡信息宣传到户,提高了农民的知晓率。

三、充分利用百姓赶集的机会,解答老百姓的家电下乡政策咨询,并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扩大了宣传范围。

四、为了使每个农户都能及时掌握家电下乡政策,各经销商积极和他们的上级商家联系,利用赶集日进行形式多样的大型促销活动,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户充分了解了家电下乡产品的购买和补贴申领程序,提高了农户购买家电产品的积极性。

通过这次自查,xxxx并没有发现有商家骗补的行为,但是疑似骗补的风险依然存在。不少的农户保护意识不强,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之后就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薄、粮补存折都寄放在商家处,这种情况很容易产生骗补的风险。所以,我所召集商家就该问题统一作出强调,从今以后不许商家代送补贴资料,审核时候农户一定带原件,再去复印。从而进一步减少骗补风险。

希望通过这次自查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落实以及对补贴操作流程的规范,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努力的让农户得到实惠。

企业资金管理自查报告篇2

会议时,已较为充分认识到现金管理的重要性,及时传达了市联社《***市农村信用社关于做好大额现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市中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多次组织职工深入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努力增强职工对加强现金管理特别是加强大额现金管理的工作意识,自觉遵守相关内控制度,履行现金管理职责,在现金管理方面严格把关;***月份组织召开社务会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账户现金支付做了规范,现金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月***日及时传达市联社关于加强现金管理工作的会议精神,对现金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逐步将现金管理引向深化。

各项内控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根据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社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现金管理内控制度,现已下发的相关文件有:《关于印发反洗钱规定和操作规程的通知》、《***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几点要求〉的通知》。***月中旬,我社组织开展的财务、信贷、安全保卫及文明优质服务四项检查刚刚结束,已就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了一次较为全面的自查,各网点职工现金管理工作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基本上能按现金管理条例贯彻执行。

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备案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1、落实储蓄实名制度,严格客户信息登记制度,对在储蓄业务发生大额现金支付的储户提供的有效证件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确定储户身份,相关的个人数据信息档案较为健全。

2、台帐制度得到较好的落实,由现金管理人员负责汇总并填制《开户单位大额现金支付统计表》,对大额现金支付建立台帐,逐笔登记备查。今年1至8月份,我社发生的对公大额现金支出1123笔,金额25818万元,其中20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支出497笔,金额XX7万元,支现用途以建材企业业务往来为主,占现金支付总量的45%左右,符合当地的产业格局。截止目前,暂未发现存在提取现金明显超过企业应用额度或超过现金使用范围等可疑现象。

大额现金支付分级审批授权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1、基本存款帐户开户单位的现金支付,单笔或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不足30万元的现金支取,均有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分管副主任、主办会计审批;超过30万元但不足50万元的现金支取,均有上报联社业务科审批;超过50万元但不足100万元的现金支取,均有上报联社分管主任审批;超过100万元的现金支取,均能上报***市

信合办审批。

2、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开户单位的现金支付,单笔或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不足10万元的现金支取,均有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分管副主任、主办会计审批;超过10万元不足50万元的现金支取,均有联社分管主任审批;5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取,均能按规定上报审批。

3、个人银行存款帐户的现金管理均能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进行管理,暂未发现超现金使用范围支付现金等违规现象。

一是严格落实《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确保帐户开立的合规性,严禁帐户化整为零提取大额现金。今年我社新开立对公帐户34户,日常现金收付交易正常,暂未发现有明显可疑的提现活动;二是鼓励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帐户,9月26日,我社已就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帐户进行了布置,凡在我社办理10万元以上个体贷款的一律开立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后转存支付,现已组织信贷人员下乡,做好相关宣传和解释工作;三是做好注资、验资帐户的管理工作,对前来办理注资、验资的客户,验资成功后一律在人行开立基本帐户方给予办理支现业务,现金支付有按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是组织信贷员到各企事业单位中去,解释上级行社关于现金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争取企业的谅解和支持,积极配合我社的现金管理工作;二是开展信贷员下乡活动,动员个体工商户自觉开立个人银行,鼓励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资金通过转帐结算,避免大额现金支付;三是充分利用转帐、大同城、汇兑等结算工具,积极动员企业将大额资金通过转、汇结算,便于开展大额现金交易监控,保证现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重点检查各网点大额现金支付情况,对支付用途、提取金额、交易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审查、分析。今年1至8月份,我社5万元以上的对公大额现金支付主要集中在建材、陶瓷、粮食加工、石油化工等支柱产业,提现用途主要用于购置荒料、原油、粮食或其它正常经营往来,提取现金的用途、额度、频率与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基本相符。

通过此次自查,我社的现金管理工作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加强,管理工作进展顺得,但还是存在某些方面不足,主要有:现金管理内控制度还不够完善,相关监督制约机制未得到全面落实,部份违规违章行为时有抬头;因现金管理工作难度较大,对企业现金支付的审查管理力度不够,现金监测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学习还不够深入、透彻,帐户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今后,我社将紧紧围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大现金管理力度,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继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职工现金管理的工作意识,增强现金管理的工作能力;不断加强现金管理方面的检查力度,督促各网点自觉落实相关的内控制度、台帐制度、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备案制度,完善监督制约制度;加强对大额现金支付的交易监测,对现金支付用途严格审查,严格管理,尽量避免违规支付,有效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套现从事经济的犯罪等活动;加强帐户管理,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确保开立帐户的合规使用;做好企业现金管理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现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13篇:食堂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营养餐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现对我校食堂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情况如下:

一、学校食堂经营模式。

我校食堂工作秉承“公益性”、“非营利性”、“服务性”、“安全性”的原则,由学校自行经营,服务师生。食堂按成立了由学生、家长、教师等成员组成的膳食委员会,监督学校食堂的收费、菜品,每周公示食堂菜谱及营养成份,保证师生用餐质量,切实体现“非营利性”。学生根据自愿原则,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在校就餐,提前登记,多退少补。同时,我校师生同一食堂就餐,师生同饭、同菜,教师用餐每月据实结算,由学校行政账支付教师工作餐费,保证学生利益。

二、学校食堂收支管理情况。

学校食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收支管理。学生用餐代收费、教师用餐、领导值班收入等据实记入收入,学生教师午餐相关费用列入支出,每月对师生进行公示。从未违规计收列支,更没有通过学校食堂私设“小金库”,利用食堂的资金发放学校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三、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方式。

从2014年秋学期起,由胡凤喜同志负责学校食堂专账,王蕾同志负责现金保管,对学校食堂专项资金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学校将食堂聘请的炊事员工资在食堂收入中列支,食堂管理人员均为学校教师,未在食堂列支工资。

四、学校食堂物资采购模式。

2014年秋期以前,学校物资采购采取的是先由学校及膳监会代表实地考察确定的方式定点采购。2014年秋期起,学校大宗物资采购由招标确定后,学校通过教代会和膳监会代表谈判确定食堂大宗物资供应商,由食堂团长负责采购、值周教师负责验收、食堂财务人员负责结账,除临时在街道购买的少量食堂物品外,学校食堂采购结账均,有正规票据。

五、本次检查情况:

县局和学管委领导对我校营养餐食堂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需整改的问题如下:

(1) 食谱留样未有公示图片

(2) 工人健康证未公示

(3) 发票未开具计量单位

(4) 账簿设置不齐全

(5) 内控机制不完全等

我校积极召开膳食委员会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列出整改方案,限时整改。

2018年4月

第14篇:教育惠农资金项目使用及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教育惠农资金项目使用及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我校高度重视教育惠农资金项目使用及管理,实施使用中监管工作能落到实处,资金使用管理阳光规范,促进了学校教育事业的有序发展,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学校领导充分重视,成立了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班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分工明确,把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补助资金方面,我学校已经购买足够餐桌,同时维修食堂及公寓楼,总计使用资金5万余元,不存在挪用违规使用现象

3、校舍安全工程方面。学校已竣工一幢教学楼,按合同书要求按进度支付拨款。工程建设有建设许可证等,证件齐全,规范施工。目前正在申请验收。

4、寄宿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方面。学校设有寄宿生管理领导小组,没有虚报寄宿生人数,有营养早餐发放花名册等,材料规范齐全,采取电脑充卡方式每月及时发放资金到学生手中,专项资金独立核算,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免费作业本专项进展管理方面。学校按实际在校学生人数领取作业本,并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经过自查,学校没有违规违纪现象,并且重大事项及资金使用情况能够及时公布、公开,做到透明、阳光。

第15篇: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自查报告[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民政救灾、城乡低保、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市扶贫办财政局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各项目实施镇处和村组,围绕2010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0年度扶持老区建设项目、资金执行及落实情况

2010年,省下达我市财政扶贫、扶持老区建设项目资金151万元,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7个,项目资金99万元;生产发展类项目5个,项目资金43万元;科技培训类项目2个,项目资金9万元。截止到2010年底所有扶贫项目已全部完工,资金已全部下拔到各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二、2010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做法

一是强化项目监管。省扶贫资金及项目一经省扶贫办备案审批下达,我们始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按照省办《关于进一步改进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多次深入项目施工现场调查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实施方案施工,确保工程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返工。在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内容及时录入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使全市扶贫项目资金做到无任意调整挪项、无擅自分散使用,无“半拉子”工程现象发生。

二是坚持阳光作业。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各镇、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充分利用镇、村公开栏、宣传单、新闻媒体等,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在公开栏进行至少为期半个月的公示公告,确保了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严格实行竣工审计验收制,项目完工后,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镇分管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施工单位按照规划实施方案组织验收。严格项目建设质量监督评审制,各村成立了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小组,在项目验收上,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小组不签字不得评为合格项目。同时,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建设采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市扶贫办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专班,深入到各镇处和重点村,对2010年的老区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把检查审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扶贫资金和项目分配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三是严格资金使用。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在市财政局设立了扶贫项目资金专户,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全封闭专户运行,严格把握所有项目资金必须进入项目资金账户,然后履行审批手续后使用的规定。在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下拨、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始终做到了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

四是注意发挥效益。对推进实施的项目,力求效益最大化,坚持做到建设一个,达到促进一片发展的目的。2010年,维修村级主干渠5000米,改善了1000多亩的农田灌溉难问题;硬化和改造老区村特别是重点老区村村级道路20公里,解决了5000多人的行路难问题;开展我市贫困地区贫困农民技术培训3000人。这些项目的实施,改变了贫困地区的面貌,为贫困地区的全面、快速、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极大地改善了老区部分群众的通行条件,使农产品卖难和农资运输难问题得到缓解,提高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能力,增加了老区农民的收入,促进项目实施区的农民年人平增加收入300元以上。

总之,我们通过自查,认为我市2010年度扶贫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省、宜昌市相关规定,资金拨付及时,项目管理规范,发挥效益明显。

第16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院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付、科研立项、社会捐赠、研发收入、产业回报等,经费使用接受管委会的监督和审计。所有费用实行预算申请和决算报告制。

本院资金分为公用经费和研发建设经费。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研究院日常运转开支、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市场推广开支等;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立项项目资助和产业孵化。研究院各项经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按照“收支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收支预算,提交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其中运行经费由研究院向管委会提出预算申请,批准后由研究院自行使用。

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采用“评审立项,专项资助,专款专用”的方式,各建设项目经管理委员会评审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预算,经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拨付经 费。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经费由研究院提出预算提交管委会讨论审定;项目资助和产业孵化等建设经费由各项目组提出预算,提交研究院和管委会讨论审定。

第二条 本院项目包括从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申请立项的各类项目,本院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以及本院支持的入驻项目。实行项目组组长负责制。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按照批准立项部门的管理文件和

1 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本院入驻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本院与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负责对项目组实施考核。鼓励入驻项目在成熟时进行产业孵化(研究院以参股形式注入资金)。

第二章 入驻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本院采取公告发布制度和推荐制度招标项目。 申报项目要以计算机、大数据及其信息学科领域研究为重点,优先支持有产业化前景的科研项目。每季度发布一次招标公告。

第四条 项目申报人以大学教师(具备高级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为主,鼓励申报人联合外校优势力量进行申报,优先支持项目团队结合企业技术需求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

第五条 本院组建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管委会审定后予以立项。立项后,研究院将根据评审情况给予经费和场地支持。

第三章 项目资助和经费管理

第六条

入驻项目获准立项后,本院即与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进行经费拨付,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组专项核算管理。联合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研究院作为主体同企业签

2 订合同,研究院同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的经费,列入研究院账户。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资助经费归并项目负责人所在项目组的研究院账户,实行项目单列核算管理,其经费使用按照项目委托任务书的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发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作为项目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经费使用采用项目组总额包干制,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使用需经项目组负责人、研究院负责人共同审批签字,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的经费使用和报销需项目组负责人、财务审核共同签字方能批准。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合同及经费预算使用经费,项目经费中不得开支与项目建设或项目研发工作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 入驻项目经费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劳务费和市场推广费等。其中,劳务费仅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财政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直接经费使用不低于总款的80%。

3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组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费用使用实行总额控制,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20%。项目组成员绩效支出,一般应于项目经过阶段性验收后支取。

第九条 本院据实为项目组提供必备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本院将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委会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审计。

第四章 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

第十条 本院对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进行过程管理,依规进行年度检查和中期检查。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的验收由立项部门和单位组织,本院协助。本院按照立项部门管理规定和签约单位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结论使用。

第十一条 入驻项目实施周期进行到一半时,本院对入驻项目的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人员考勤情况等进行中期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中止意见。

第十二条 入驻项目中期检查实行报告制,本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合格者继续开展研究,拨付第二批资助经费;不合格者暂缓拨付,进行整改后再次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继续资助。

第十三条 入驻项目研究完成后,本院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应提交验收报告、现场答辩、专利数量、市场前景分析、

4 孵化公司数量、招引企业数量等材料。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通过者拨付最后一批资助经费。暂缓者将进行整改,再行评审。不通过者停止后续经费拨付。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院要求项目组长期驻扎研究院,鼓励在地方聘用人员,项目组聘用人员工资从项目研发经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本院将帮助积极争取各类人才政策支持。本院鼓励项目成果产业化并适当时给予经费和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 本院将积极帮助项目组申报国家、省、市、区等各级课题和奖项。研究院对项目组获得的院外经费收取5%管理费。

第十七条大学教师获得的本院资助项目认定请参照《校地研究院管理办法》(校发【2015】27号)执行。

第十八条 本院对以项目组为主孵化出的公司实施自然入股形式。

第十九条 项目研发费用报销程序参照研究院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17篇: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

第一章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立与执行

项目法人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相应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应当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项目法人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人员必须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财务印鉴应按规定分离管理。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严格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立适合本项目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尤其是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资金使用

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资金应按照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到位;凡有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要求各种资金应同步到位,尤其是地方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年度投资计划所列的各种建设资金要直接下达到项目法人。

使用建设资金,应当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确定的工程内容、规模、标准、设计方案和使用范围以及下达的计划。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国家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动用基本预备费应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批。非生产性项目支出要实行预算管理。有关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三)工程价款结算

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必须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支付办法、支付时间及支付程序进行支付。工程价款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手续支付,由承包商提供工程结算清单、监理人员审核签证,项目法人有关业务部门审核,法人代表审批。在工程价款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将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预以抵扣,同时按合同约定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用现金支付工程款和材料款。

(四)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尤其是国债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不能用于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批复的概算项目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帐簿。会计凭证、会计帐目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

1、基本建设财务核算必须规范

基本建设帐簿使用和会计科目的设置必须执行财政有关规定。目前我国执行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是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件,所有建设单位需要设置核算机构的必须认真执行。

2、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依据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主要依据是:经批准的项目概算,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合同以及相关政策、税收等规定。

3、基本建设成本核算及费用控制

基本建设成本核算最终目的是考核所批准的概算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实际支出,从中找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实际成本和概算比较超降原因,在决算报告中加以说明。因此在日常核算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一个工程项目的实际支出,事先作出预算,尽量控制在所批准的概算之内,确实要突破概算项目的,要尽早编制调概文件,上报原批准概算部门批复,以便实施。

⑵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中的费用支出,除建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支出必须依据合同进行支付,凡超过合同的必须办理追加合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⑶严格控制间接费的支出,例如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移民补偿费、建设单位开办费及经常费,应控制在批准概算内,招待费控制在批准建设单位管理费的10%以内。

⑷支付承包商的验工计价款,必须由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由监理单位签证,经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批准同意方可支付,支付时要扣除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质量保修金后支付。

⑸建设单位需要房屋建筑时,必须控制在所批准的概算规模以内,资金不得突破概算指标,车辆购置也必须按概算批准数量、资金额度加以控制。

4、建设单位会计机构及对人员要求

⑴机构设置。建设单位必须设立相应的会计核算部门,并安排相应人员,人员安排无论兼职或专职应不少于3人,即出纳1人,会计1人,财务负责人1人。财务部门应有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⑵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要求是:应兼备相应会计职称,持证上岗,经常到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

(五)项目建设的合同管理

项目法人通过合同分别与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商、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建立起合同关系,使各参建单位紧密的联系成一个整体,共同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而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本身就是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管理,因此,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合同管理包含合同订立与管理、合同支付、合同分包管理、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索赔处理等诸多内容,由于时间关系,仅就合同订立作简要介绍。

1、水利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委托代理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以及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2、编制招标代理、建设监理、施工合同应分别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1),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上述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

3、合同必须依法成立(主体合格、内容和形式合法),签订合同必须遵循合法的原则、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4、目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一般为以投标总报价中标,施工中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单价乘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价款结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的补充修正资料均是合同执行的重要依

第18篇: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汇报

永兴县2011-2012年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情 况 汇 报

永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2年10月19日

我县在省、市扶贫办的关心指导下,严格按照《郴州市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我县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扶贫成效,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推动扶贫资金使用规章更加完善,管理使用程序更加规范,管理使用机制更加健全,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扶贫资金项目下达及安排去向情况

自2010年至2011年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先后下达给我县财政扶贫资金共162万元。分别是2011年82万元,2012年8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1万元,产业发展资金118万,实用技术培训资金13万元。 扶贫项目43个,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个,产业发展33个,实用技术培训项目3个。在安排下达项目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坚持面向重点村、面向贫困户,以产业发展为主、以智力扶贫为主。所有资金项目批准文一经下达,我县及时向各项目单位下达,让项目尽快实施,发挥效益。在向各项 1

目单位下达扶贫项目资金计划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做到所有扶贫项目不变更,所有扶贫资金不调整,全部按照上级文件如实下达。

二、扶贫资金项目的安排及落实情况

2011-2012年我县共安排实施扶贫项目43个,下达财政扶贫资金162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1万元,安排项目6个,产业发展资金118万,安排项目43个,实用技术培训13万元,安排实用技术培训1.2万余人次。到目前止, 2011-2012年项目资金下拔额度达162万元。所有项目全部实施并验收、项目完成率、验收率达到100%,资金下拨额度占资金总数的100%。没有出现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截留扶贫资金的现象,做到各项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扶贫资金管理情况

扶贫资金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组成部份。为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防止资金挪用、它用、贪污等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我县严格按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切实强化扶贫资金的管理。

(一)专户专账,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认真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做到了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

金始终不脱离财政轨道。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是由项目单位实施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扶贫办组织财政、相关乡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好《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全部签字,然后项目单位开具正规发票,凭《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拨款申请表》、发票到财政局农业股报账。

(二)阳光操作,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各扶贫项目、资金、建设内容、相关要求等都在村一级公示,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永办[2010]73号)的要求,及向群众公布,并报县纠风办、县审计局和县减负办备案。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 使用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加大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力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确保了资金安全。

(三)跟踪问效, 建立多方监督、检查制。县扶贫办、财政局依规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及时纠正。同时,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四)奖罚分明,健全完善激励约束制。采取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好、成效明显的县乡村,在资金分配和试点项目安排上给予

倾斜;挤占、挪用、截留扶贫资金的,在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扶贫项目管理情况

我县对扶贫项目管理一贯高度重视,从项目申报到项目验收都严格把关,确保扶贫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一)严把“项目申报关”。对各村上报的扶贫项目县扶贫办派员实地调查、论证后,县扶贫办会同财政局共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然后按公开、公正、公平、公示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再上报省、市审批。

(二)严把“项目规划关”。做到因村制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规划,不搞行政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工程和形象工程。

(三)严把“项目实施关”。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落实专业施工队伍,设立村民监督领导小组,对项目施工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四)严把“项目验收关”。项目完成后由县扶贫办组织财政、相关乡镇、相关职能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填写《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项目单位凭《验收单》、《拨款申请表》、正规发票到县财政局农业股报帐,杜绝了冒领、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现象。

第19篇: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流委【2011】 号

中共乡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洪灾及地质灾害救灾救济资金物资管理使用

实施办法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为加强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及时将各项救灾救济资金物资安全、及时、准确地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重建家园、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洪涝及滑坡灾害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实施办法。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充分认识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重要性

做好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灾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大局。各有关单位要站在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的重要性;要把做好救灾资金管理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措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保障广大受灾群众的基本权益,维护救灾专项资金的安全,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给群众交一本公开账、明白账、放心账。

二、严格程序,突出重点,正确把握救灾资金使用原则

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坚持依法办事、公开公平、统一管理、加强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除必须定向使用的外,要统筹安排,相对集中使用。灾后恢复重建的水电设施、损毁房屋、道路交通、通信设备等专项救灾资金,要按项目规划、建设进度和资金计划,按期足额下达、拨付,严禁擅自调项或改变项目建设规模。救助灾民生活的救灾款物,要优先安排重灾户、特困户、“三孤”人员、优抚对象。

1、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规定领取发放管理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计划数额、使用方向、补助对象、审批程序、使用结果等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3、统一管理原则。救灾资金、物资分别由财政、民政部门统一管理。所有救灾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由财政所“一个口”进出;所有救灾物资全部由民政办统一负责接收、管理和分配。

4、加强监督原则。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纪律监督、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

5、注重实效原则。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必须保证用于受灾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等支出,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灾情发生后,要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严密组织,强化措施,做到反应迅速、应急得力、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立即筹措救灾资金、组织救灾物资,及时安排发放救灾款物,全力开展救援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衣穿、有住处、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乡在收到救灾资金或救灾物资后必须尽快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拖延救灾款物的发放。乡人民政府、各村民委员会要向灾区群众公布救助标准、救助条件及救灾

款物数量;根据受损程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放救灾资金和物资。

1、成立机构。一是乡成立由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救灾资金、物资发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由民政办、财政所、纪委人员组成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日常工作。二是各村(社区)成立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发放及检查监督工作组,落实具体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建立规范的资金台账和物资台账。乡救灾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账核算,票据合规,手续完备。乡、村对于接收的救灾物资按规定严格管理,按种类、数量及时登记造册,做到手续完备,专帐管理,专人负责,使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受灾群众。

3、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一是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各界的监督。二是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坚持调查摸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知情。四是公开救灾物资、资金监管群众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是制定救灾物资发放程序,并在全乡公开,使物资发放工作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的申请发放,由受灾户户主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评议后,

在居住地公示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救灾资金的由乡财政所填写《救灾资金发放明细表》,申请救灾物资的由乡民政办填写《因灾倒损房屋审批表》、《救灾物资发放名册》后,乡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由户主或家庭成员持户主户口、身份证及领取人户口、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乡财政所、民政办签字领取,不得由村社干部及非家庭成员代领。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后,乡财政所、民政办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四、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有效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

建立健全救灾资金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有效发挥救灾资金的作用。发放灾民的救灾资金,要建立“一账一册一卡”和“四公开”制度,即建立救灾资金发放台账、花名册、灾民救助卡,公开发放规定、发放程序、发放对象、发放金额的制度。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

1、建立健全报灾、计灾、核灾制度:由受灾户书面报告受灾情况,经所在村委会证明报乡民政办查灾核灾,乡逐级汇总上报,省、市、县视受灾程度组织查灾、计灾、核灾工作。

2、救灾款的发放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论是发放救灾现金还是实物,都要将数额公开,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定期接受财政、审计检查,人大代表跟踪检查、监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

4、乡民政办主动聘请行风廉政监督员,对救灾救济款物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5、坚持公示制度。在发放救灾资金、物资过程中,必须先后在村、乡政务公开栏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11年9月20日

第20篇:少年宫资金管理使用承诺书

附件二:

酒泉市肃州区清水镇屯升中心小学乡村学校

少年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承诺书

对于下拨的“肃州区清水镇屯升中心小学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专项资金,我局将承诺遵照既定项目计划内容和实施方案,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列支,确保不出现超范围、超标准以及虚报、冒领等不良现象,所有支出原始凭证均真实、合法、有效。

肃州区教育局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
《资金管理使用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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