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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公益林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8:07:37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公益林自查报告

遂宁市船山区林业局

关于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

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市林业局: 根据遂宁市林业局《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稽查工作的通知》(遂林函[2010]67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对2008——2009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2008年以来我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只有2009年度新增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涉及中央财政下拨资金24.22万元,补偿面积5.1万亩。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市林业局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我们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认真贯彻“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专款专用,足额发放,全面完成了年度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基金补偿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指标,确保全区新增重点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我区把新增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基金补偿工作纳入到林业建设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一是实行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林业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对新增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齐抓共管。二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确定专人,全面负责新增重点公益林建设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发改委、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单位为成员的船山区新增重点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区林业局设立了办公室,抽调人员专抓此项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新增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制是否落实、补偿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管护措施不落实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资金使用不合理违返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为全区新增重点公益林管护和生态效益基金补偿工作全面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确立与全面实施,不仅为加快我区林业生态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障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而且是林业利益机制的探索和重大创新,使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得到应有的利益,进一步调动了保护和建设公益林的积极性。我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同时,采取安排护林员到辖区农户家中 户签订《护林防火公约》等办法,做好对新增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工作的宣传,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有关政策家喻户晓,为加强新增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资金使用及档案管理

(一)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中央财政用于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专项资金。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保障重点公益林补偿对象的合法权益,我们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的相关规定执行,一是严格按法规办事、按政策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二是加强补偿基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由区府督查室会同区财政局、林业局对补偿金额的到位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安全运行。

(二)加强档案资料管理

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是新增重点公益生态效益基金补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区林业局的统一要求与督促下,全区对新增重点公益补偿工作的相关材料、图、表、册做到统一归类,规范管理。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由于新增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计划有限,目前我区仍有许多生态区位极为重要的林木和林地未能纳入重点公益林的范围,从而有可能降低这些地段的林木和林地保护力度,造成一定的生态安全隐患。

二是新增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基金补偿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工作繁琐,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由于我区政府财政吃紧,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兑现,工作压力较大,影响了此项工作正常开展。

特此报告

附件:中央财政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基本情况及自查工作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云县林业局

关于2008年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

自检自查的报告

市林业局:

为切实加强国家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有效地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实现全县林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现将我县重点公益林管护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8年度,经国家林业局审查批准,云县共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41.8万亩,涉及全县12个乡镇90个村民委员会。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39.51万亩(第一批为33.72万亩,第二批为5.79万亩),省级重点公益林(试点)2.29万亩。按林地权属分:国有林面积计26.8884万亩;集体林面积计14.9116万亩,其中:未划分到户的集体林面积3.93494万亩,已划分到户的集体林面积10.97666万亩。使用管护人员147人(其中:重点生态公益林区117名,县财政拨款30名)。国家及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启动以来,通过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林地切实加强管护,全面促进了我县生态环境建设。

二、2008年度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组织机构健全

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管护工作,结合云县生态公益林的实际情况,我县成立了重点生态公益林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办公室人员由林政股工作人员组成,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负责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的日常事务。

(二)逐级签订责任状

1、落实管护责任单位,签订管护责任状。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在云县的区域分布特点,按照管护区域的难易程度,云县设立了:丙柏山管理所、大丙山管理所、大朝山管理所、黄竹林箐林区管理所、大宗山管理所、大亮山管理所、灯盏箐管理所、红花山管理所、老鲁山管理所、勤山管理所等10个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8个管护站。在此基础上,县林业局与管护责任单位(管理所)签订了10份管护合同(A)。

2、落实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在签订管护合同(A)的基础上,各管护责任单位(管理所)根据管护区域的难易程度,对全县147名(其中:重点生态公益林区117名,县财政拨款30名)管护人员划定管护责任区,管护面积大小不等,但管护责任一致。同时按照《云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县管护人员聘用办法》、《云县管护人员录用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管护人员的工作实绩,对管护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考核,对部分管护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并进行了上岗培训。在此基础上,管护责任单位与147名管护人员签订了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B)147份。

2008年,通过进一步明确了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员的责任,把管护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人和山头地块,确保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在管护上不留死角。

(三)完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为确保了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到位,措施到位,县林业局制定了《云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县管护人员聘用办法》、《云县管护人员录用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保护工作。各管护责任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提高了管护人员的责任心。通过落实管护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管护人员奖惩措施及办法,通过落实管护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管护人员奖惩办法等一系列措施,2008年来,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正规化、规范化管理逐渐凸现。

(四)宣传措施有力,培训工作到位

加强宣传,组织管护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宣传,县林业局以广播电视、标语、会议、宣传牌等形式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实施项目进行宣传;管护人员则以现场典型教育等形式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实施项目进行宣传。县林业局对公益林区已建设的6个永久性宣传牌、30块一般宣传牌、20条永久性标语进行刷新,同时发放、粘帖宣传标语1520条,印发相关法律、法规手册180册,出专题黑板报16期。对管护责任单位召开培训会议5次,培训包括乡镇分管领导、林业站工作人员、护林员等相关人员160余人,通过宣传,取得了明显效果,重点生态公益林周边农户对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边界四至、管护范围、管护面积等有了全面的认识,能自觉地参与到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中来。

(五)认真签订禁、限伐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实行禁、限伐”的相关规定,我县实共签订禁伐协议10份,签订限伐协议34份,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实行严格管护。

(六)严格资金使用

1、设立专门帐户,严格资金使用。按照重点生态公益林资金设立志帐,专款专用的原则,我局财务室对到位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设立了专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2、及时兑现,规范支出。在重点生态公益林资金就位迟缓的情况下,我县认真做好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目前2008年已将结束,但补偿基金至今未到。我局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筹措部分资金按月发放部分管护人员的劳务费。

(七)重点公益林管护效果显著

通过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全县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效果显著,区域内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1、坚持重点公益林的管护与森林防火工作相结合,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贯彻森林防火“预防秋主,积极消灭”的方针。2008年度全县重点公益林均无森林火警、火情发生,森林防火取得了明显效果。

2、坚持重点公益林的管护与森林病虫害的防治、监测工作,重点监测松材线虫、松毛虫等危害性强的病虫害的发生。

3、坚持宣传教育与打击破坏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相结合,禁止在重点生态公益林区滥伐盗伐、采沙、采石、非法征占用林地、毁林开荒等破坏资源的活动。

(八)组织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开展省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在市林业局帮助指导下,此次公益林区划在1999年森林分类经营和2004年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基础上,云县林业局抽调了24名工程技术人员,经过近两个月的共同努力,把符合条件的地方公益林区划纳入省级公益林范围。本次区划界定的公益林面积共52.59021万亩,其中:区划省级公益林面积41.53526万亩,预留国家级公益林11.05495万亩。通过本次公益林区划后,全县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的比例由原来的35︰65调整为31︰69。

三、下步工作打算

进入2009年度,针对全县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在管理中面临的实际情况,计划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的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采纳和借鉴其他市县的先进经验,进一步规范我县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保护生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按照批准的《云南省云县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重点生态公益林森林资源监测,宣传牌建设等工作。

四是切实加强全县147名护林员的管理使用及考核工作。对不履行管护合同、工作责任心差、管护效果不明显的护林员坚决解聘;奖励巡山护林积极性高、责任心强、管护效果明显的护林员。

六是对全县实施的39.51万亩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及省级重点公益林(试点)2.29万亩开展重点巡护,确保其发挥最佳生态效益。

七是全面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和管理制度。

八是如期及时拨付公益林补偿资金。

九是建立健全有关重点公益林档案,规范档案管理。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各种规章及管理制度尚未健全。

二是档案资料不够健全。

三是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到位非常迟缓,计划完成的各种批准项目不能实施。资金运转困难,部分护林人员不能按时领取护林工资。所以,给管护人员生活上带来极大不便,给林区管护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推荐第2篇:天然林公益林资金自查报告

2008-2010年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

自 查 报 告

一、天保工程区概况

xxx林区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州xx县的西部和xx县的东部,地跨尼伊两县林区。东靠精河县界,西连xx林区的科克巧克山,南邻xx前山及乔巴拉尔沙山,北接xx林区的乔利卓塔山。其范围为东经81°53′─82°39′,北纬44°00′─44°15′。东西最长约60公里,南北宽约15公里。林场老场部位于科克阿灭里根萨依沟口、沿河谷北岸的台地上。林场新场部位于xx县墩麻扎镇218国道旁。 距离老场部52公里,距xx市50公里,交通便利。

xxx林场隶属于新疆xx林业局,林区管辖范围为xx县东部与xx县西部交界处,管辖区面积81036.8公顷。全场经营区总面积1215552亩。其中:林地总面积445317亩,占经营区总面积的36.63%;非林地(包括草地、农地、未利用地、水域、居民工矿用地等)770235亩,占63.37%。

xxx林场林地总面积445317亩,其中:有林地161208亩,占林地总面积的36.20%;疏林地16194亩,占3.63%; 灌木林地132441亩,占29.74%;苗圃地19亩,占0.01 %;宜林地135455亩,占30.42 %。

二、项目资金内容

1 天然林保护资金、公益林资金、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资金。

三、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

(一)天然林保护资金

2008年天保经费计划资金192.16万元。 按项目内容分解计划:

中央资金90.46万元;其中(1)森林管护事业费51万元;(2)养老保险统筹费补助13.74万元;(3)社会性政策性支出补助18.65万元(林区派出所11.45万元,行政执法经费7.2万元);(4)四项保险7.07万元(医疗保险4.75万元,失业保险1.16万元,工伤保险0.58万元,生育保险0.58万元)。

地方资金101.7万元;其中交通工具5万元,管护所建设20万元,宣传标志牌2万元。购房安置费74.7万元。

2009年天保经费计划资金127.24万元。 按项目内容分解计划:

中央资金100.24万元;其中(1)森林管护事业费51万元;(2)养老保险统筹费补助13.74万元;(3)社会性政策性支出补助28.43万元(林区派出所经费14万元、林区派出所补发工资7.23万元,行政执法经费7.2万元);(4)四项保险7.07万元(医疗保险4.75万元,失业保险1.16万元,工伤保险0.58万元,生育保险0.58万元)。

地方资金27万元;其中交通工具5万元,管护所建设20万元,宣传标志牌2万元。

2 2010年天保经费计划资金109.01万元。 按项目内容分解计划:

中央资金79.01万元;其中(1)森林管护事业费51万元;(2)养老保险统筹费补助13.74万元;(3)社会性政策性支出补助7.2万元(行政执法经费7.2万元);(4)四项保险7.07万元(医疗保险4.75万元,失业保险1.16万元,工伤保险0.58万元,生育保险0.58万元)。

地方资金30万元;其中:管护所建设20万元,宣传标志牌10万元。

资金到位情况

2008年天保财政补助资金累计到位192.16万元,与计划相比到位率100%。

2009年天保财政补助资金累计到位127.24万元,与计划相比到位率100%。

2010年天保财政补助资金累计到位109.01万元,与计划相比到位率100%。

各项经费支出结余情况:

(一)2008年支出情况:2008年度天保经费支出合计为113.38万元,其中:森林管护事业费44.28万元,养老统筹补助费10.91万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32.39万元(其中:林区派出所15.27万元,行政执法17.12万元),医疗保险5.31万元,失业补助1.24万元,工伤保险0.62万元,生育保险0.62万元,安置人员购房款18万元。

(二)2009年支出情况:2009年度天保经费支出

3 合计为181.86万元,其中:森林管护事业费70.85万元,养老统筹补助费16.79万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26.1万元(其中:林区派出所18.89万元,行政执法7.21万元),医疗保险7.57万元,失业补助1.88万元,工伤保险1.01万元,生育保险0.94万元。xx安置人员购房支出56.7万元。

(三)2010年支出情况:2010年度天保经费支出合计为158.62万元,其中:森林管护事业费118.89万元,养老统筹补助费21.31万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5.54万元(行政执法5.54万元),医疗保险8.63万元,失业补助2.13万元,工伤保险1.06万元,生育保险1.06万元。

拨款结余情况:

至 2008年底天保财政补助资金累计结余158.18万元,其中:森林管护事业费76.63万元,养老统筹补助费28.78万元,林区派出所-2.42万元,行政执法-2.41万元,医疗保险超支1万元,失业保险0.56万元,工伤保险0.28万元,生育保险0.28万元,医疗卫生经费0.8万元,安置人员经费结余56.7万元。

2009年底天保财政补助资金累计结余109.91万元,其中:森林管护事业费90.11万元,养老统筹补助费25.72万元,林区派出所-0.08万元,行政执法-2.42万元,医疗保险超支-3.82万元,失业保险-0.16万元,工伤保险-0.16万元,生育保险-0.08万元,医疗卫生经费0.8万元。

2010年底天保财政补助资金累计结余61.07万

4 元,其中:森林管护事业费53万元,养老统筹补助费18.15万元,林区派出所-0.08万元,行政执法-0.76万元,医疗保险超支-7.7万元,失业保险-1.13万元,工伤保险-0.64万元,生育保险-0.57万元,医疗卫生经费0.8万元。

(二)重点公益林资金 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

2008年度计划中央补偿资金15.06万元,地方公益林资金25.77万元,后续产业资金120万元,合计160.83万元。

当年计划全部到位。另外上年后续产业资金100万元本年到位,本年利息收入0.34万元,总计261.17万元。

2009年度计划中央补偿资金15.06万元,有害生物防治费5万元,森林防火费5万元,监测费1.65万元,地方后续产业40万元,合计66.71万元。

当年计划全部到位。另外企业弥补10万元,利息收入0.14万元,总计76.85万元。

2010年度计划中央补偿资金15.06万元,森林抚育100万元,后续产业40万元,合计155.06万元。

当年到位95.06万元(森林抚育60万元2011年下拨)。利息收入0.08万元,总计95.14万元。

支出情况

2008年支出253.95万元,其中:国家公益林支出21.82万元,营造林支出7.34万元(上年工程尾款),地方公益林支出4.22万元,管护设施0.57万元,后续产业支出220万元(220万元拨出,2008年注册成立伊犁西天山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100万元是2007年计划)。

5 2009支付102.61万元万元,其中:国家公益林支出30.57万元,地方公益林支出14.39万元,管护设施17.65万元,后续产业支出40万元(直接拨付西天山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2010支付98.88万元,其中:国家公益林支出14.73万元,地方公益林支出43.63万元,管护设施0.12万元,后续产业支出40万元(葡萄园建设),森林抚育0.4万元。 结余情况

2008年末累计结余62.36万元,其中:中央森林管护费-2.44万元,地方森林管护费45.49万元,地方基础设施费19.31万元(其中:车辆超支0.09万元,管护站一座14万元未完工,以前管护所结余5.3万元生活设施未购置齐全)。

2009年末累计结余36.5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83万元,地方资金31.09万元,设施费1.66万元。

2010年末累计结余32.85万元,其中:中央森林管护费4.24万元,地方森林管护费-12.53万元,地方基础设施费1.55万元(以前管护所生活设施未购置齐全),森林抚育39.6万元。

(三)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重点火险区二期工程有车库建造计划6万元,2009年收到资金6万元,车库正在建设,至自查日预付工程款5.6万元,结余0.4万元。工程未结算。注:我场棚户区改造和火险二期公用一个基本建设帐户,目前该帐户有0.4万元火险二期工程尾款,26.05万元棚户区改造工程尾款,及存款利息。

(四)棚户区改造工程

我场棚户区改造2009计划27户,收到棚户区改造资金67.5万元(中央资金40.5万元,地方财政27万元)。

工程情况:21户在xx市购买商品楼,2009年已支付每

6 户1.5万元共计31.5万元,剩余资金由个人自筹,待工程交付后,凭买房人房产证、身份证领取棚户区尾款1万元。6户自建,要求有自建人本人土地证、房屋设计(符合抗震要求)、预算书等,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开始建设,工程款根据进度拨付,但不超过2万元,尾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取得房产证后,凭建房人房产证、身份证领取棚户区尾款0.5万元,至自查日支付1户2万元。1户维修,要求提供维修人房产证、身份证、维修项目及预算书,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开始建设,工程款根据进度拨付,但不超过2万元,尾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凭建房人房产证、身份证领取棚户区尾款0.5万元。

至自查日共支付棚户区改造资金41.45万元,其中2009年支付31.5万元,2010年支付9.95万元。结余资金26.05万元

我场要求以上工程必须符合抗震安居及相关房屋设计施工规范,所提供的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合同中的姓名必须是同一人,并且是林场在职或退休职工。

三、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

1、天保组织管理机构

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场的实际情况,成立了“xxx林场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六个职能科室(即天保资金管理科、天保工程管理科、天保综合管理科、后续产业科、林政资源科、护林防火办公室。天然林保护工程区设4个管护所,16个管护站。2010年末在册职工共计37人,退休职工20人。

2、管护所(站)建设

我场天保工程区共划分为4个管护所分别是:塔勒德管护所、xxx管护所、契尔格管护所、阿卡管护所。下设16个管护站(点)。

根据自治区天保中心的要求,在工程区建设中严格实行了项目法人负责制、审批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等,确保了工程的质量,使工程质量不留后遗症。

3、管护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

我场天保管护工作重点抓工程区域内的资源管理和宣传工作,每年6月至8月场天保工程科﹑资源林政科﹑护林办及管护员联合对4个所﹑16个站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森林资源管护互检和宣传行动。实地检查,是否有偷盗林木案件,牧民家中是否有新砍伐的柃条或椽子等。每年管护员与牧民签订《责任状》。利用农民赶巴扎的有利时机,在墩麻扎镇、团结公社,喀拉苏乡等地,出动宣传车进行护林防火宣传,受教育人数达72000人。联合牧民一起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对发现有偷砍滥伐林木、偷猎人员和火情及时报告的管护员及牧民,林场给予了奖励。通过以上措施,既增强了广大牧民的责任心、同时也提高管护人员的责任感。管护员的巡山日记记录也较逐年正规。档案资料齐全规范,制度均已上墙。

管护成效:随着宣传力度加大,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效果,管护成效主要表现在①偷伐盗伐林木现象逐年下降,保护野生动物意识逐渐增强。②林区发生暴雨泥石流现象逐渐减少③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④生态环境逐步好转⑤实施天保工程转产分流职工收入有所增加,思想稳定。⑥后

8 续产业的发展逐见成效,职工收入逐年递增。

四、后续产业建设情况

伊犁西天山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林业厅和天西局考察论证同意设立,经xx县委、县政府批准入住伊东工业园区的股份制公司,批准文号及部门:伊县政办(2007)45号《关于新建伊犁西天山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伊县计字(2007)107号《关于伊犁西天山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肉制品项目立项的批复》、新天林产字(2007)115号《关于同意xxx林场立项建设伊犁天西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续建项目的批复》以及天西局林勘院编制的《伊犁西天山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公司总体规划1200万元,占地20亩。厂房、仓库等建筑面积1760余平方米,职工宿舍、办公室620平方米。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工程全部进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制,每期工程都经过天西局纪委、计财处、工程监理及林场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五、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自查

我单位严格按要求认真管理天保资金,做到了天保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我们的做法是天保工程费用先从自有资金账户垫支,当月审核完毕后归垫工资,有计划的所、站建设,设备购置可通过专户转账。剩余资金待自治区复查完毕后再行归垫。通过自查,我们对认为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了整改,有个别票据要素不全,已补齐。设备购

9 置和站点建设较计划落后,主要是这些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且资金到位晚,所以这些项目都是第二年建成。标志牌正在建设。

结余情况说明:森林管护费结余主要原因,新建管护站没完工没有结算,马匹等交通工具未购置完毕。购房补助结余原因,购房职工没有选好合适的房屋,所以款项没支付。

自查、复查的整改情况:

(一)上级复查的整改情况:

(二)自查整改情况:无

六、建议

建议具体帐务操作上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性质相同的资金盈亏可互补,如社会保障性资金的医疗等四险超支可用养老保险结余弥补。

要加强学习、培训及观摩,借鉴相关林业单位的先进做法,以提高林业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

xxx林场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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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底乡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公益林所有者、管护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罗政办发[2010]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乡行政区域内从事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称的公益林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省级公益林是指除国家级公益林以外,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二章

区划界定

第四条

长底乡公益林区划界定按国家、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在乡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区划界定省级公益林1.196万亩,国家级公益林2.893万亩。 第五条

经区划界定和核查认定的公益林面积和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省级公益林应当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确需调整的国家级公益林应当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六条

乡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益林管护责任制,逐级签订公益林保护和建设责任书,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乡人民政府按照《罗平县护林员管理办法》配备相应的公益林管护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和建设的具体工作。加强对管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管护人员工作。

公益林权属为集体的,乡林业站按照已区划界定的林班小班地块,把公益林面积明确到村委会、村民小组,村委会行政界线有误的,按实际经营管理权限确定,若一个小班涉及几个村民小组的,乡林业站把该小班面积按各村民小组管理的界线划分给各村民小组,权属为个人的面积要明确到户。乡林业站要把明确到村委会、村民小组和个人的公益林面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造册登记后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八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公益林内进行开垦、采矿、采石、采砂、取土、筑坟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

第九条

乡人民政府依法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在公益林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开设林火阻隔道或者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形成较为完善的森林防火体系。 第十条

乡林业站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和体系建设,做好公益林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第四章

第十一条

经核查认定的省级公益林,由省级财政筹集资金,对经核查认定的国家级公益林,由中央财政筹集资金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国家和省补偿资金的多少而定。

第十二条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林权所有者补偿等有关费用支出。

第五章

补偿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公益林权属为国有、集体和个人。公益林的补偿资金包括补偿性支出和管护性支出。补偿性支出是指对公益林中林地使用权为集体和个人的生态效益补偿;管护性支出是指对公益林中林地使用权为国有的管护费补助。

第十四条

根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金作如下安排:

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按到位资金的50%用于公益林管护劳务费,30%用于公益林的抚育、补植补造、森林防火、检查验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县级统筹费,20%作为补偿费由村集体和个人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其他相关支出或兑现给全体村民。80%的公益林管护劳务费和县级统筹费由县林业局统筹安排公益林管护、抚育、补植补造、森林防火、检查验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20%的补偿费由县林业局划拨乡,再由乡兑付给村集体和个人。我乡所涉国家级公益林权属为集体的,补偿费和集体监管费全部由乡林业站代管,集体如需做公益事业或其它相关支出的,换取正式发票后到乡林业站审核报账。国家公益林权属属个人的,按省级公益林兑付方法兑现到农户。

第十五条

根据《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省级公益林补偿费作如下安排:

权属为集体的由县级财政按每亩0.25元统筹安排,用于基层林业站组织开展检查验收、森林防火、公益林资源建档与监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管护站点建设以及林区道路维修等开支。剩余的部分的50%作为林权所有者补偿费,10%作为村集体监管费,40%由林业局统筹用于公益林护林员的管护费用。补偿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后兑现给全体村民;村集体监管费由村集体用于公益林的管护宣传、防火、防盗、防虫害、监管护林员、管护质量检查及造林补植抚育等支出。我乡所涉省级公益林权属为集体的,补偿费和集体监管费全部由乡林业站代管,集体如需做公益事业或其它相关支出的,换取正式发票后到乡林业站审核报账。省级公益林权属属个人的,直接按兑付比例兑现到农户手中。

第六章

项目实施与监督

第十六条

县人民政府与乡人民政府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县林业主管部门与承担管护任务的乡林业站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乡人民政府与村委会或个人、林业站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理保护公益林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乡镇林业站和个人管护公益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兑现补偿金和管护费。

第七章

检查与奖惩

第十八条

乡林业站要按照《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规定,对公益林管护制度和资金补偿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年度公益林管护和森林防火等项目实施情况、公益林征占用林地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并依据签订的责任状进行奖惩。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乡政府、林业站、财政所负责解释。

推荐第4篇:大方县国家级重点公益林自查报告

大方县2011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工作

自 查 报 告

一、基本情况

大方县于2011年度区划界定国家级重点公益林面积为76.3万亩。分布在全县31个乡镇,255个村,8024个小班。其中,重要水库周边乡镇有12个,面积为580648.3亩,分别是大方镇、鸡场乡、黄泥塘镇、高店乡、小屯乡、马场镇、牛场乡、理化乡、猫场镇、鼎新乡、羊场镇;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的乡镇有19个,面积为182351.7亩,分别是响水乡、双山镇、文阁乡、绿塘乡、六龙镇、凤山乡、安乐乡、核桃乡、达溪镇、八堡乡、兴隆乡、瓢井镇、长石镇、大山乡、雨冲乡、黄泥乡、沙厂乡、三元乡、星宿乡。

二、自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生态公益林森林区划和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工作,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大方县林业局根据黔林资通[2011]364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11年12月,对我县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工作做了认真的安排部署,同时抽调业务骨干,在各乡镇政府及林业环保站配合下,顺利完成大方县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的管护核查面积为76.3万亩。

三、自查验收的依据

- 1

公益林林权所有者访问调查、用1:1万地形图对重点公益林小班实地核查。

五、自查结果

1、管护制度:2011年生态公益林共255个村进行核查(见附表1)。

(1)管护责任:签定管护协议255个村,有而全的255个村,占100%。

(2)管护组织:管护组织有而全的255个村,占100%。 (3)管护人员考核办法有而全的有252个村,占98.8%;有而不全的3个村,占1.2%。

(4)奖惩制度:有而全的有252个村,占98.8%;有而不全的3个村,占1.2%。

(5)区域划分是否合理:合理的255个村,占100%。 (6)管护人员花名册:有而全的255个村,占100%。 (7)出勤表:无。 (8)巡山记录:无。

2、管护责任落实:所有管护人员均签订管护合同,按照管护合同履行管护义务。共规划管护面积76.3万亩,签定责任状管护面积76.3万亩,签订率100%。

3、管护人员情况核查:全县31个乡镇255个村对4197个管护人员进行核查。

(1)管护人员基本情况:兼职有4197个。

(2)管护形式:255村管护人员均为其他管护形式。

- 3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从我县整体来看主要问题是林牧矛盾,全县重点公益林区多数都有林牧争地的现象,一方面是定位为畜牧大乡,一方面又要搞好生态建设;

2、交通、通讯、灭火设施设备极为欠缺,特别是基层重点公益林管护站没有任何防火设施,更谈不上交通工具、通讯设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将难以及时有效地掌握火情和组织人员扑救。对公益林的管护极为不利。

3、由于定权发证工作量大,发证慢,特别是集体统一管理的生态公益林,大部分外出务工,从而导致生态公益林各项工作进度缓慢。

(二)建议:

1、合理规划放牧山,解决林业与畜牧之间的矛盾。2、切实加强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基层护林防火的通讯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等。

3、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稳定的工作,为了管好用好钱,护好林,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将在县、乡(镇)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推荐第5篇:乡自查报告

中共高峰乡委员会

高 峰乡人民政府

关于二0一一年目标自查报告

县委目督办:

2011年我乡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全乡广大干群的共同努力下,在各级人大的监督下,围绕年初目标任务,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证目标完成情况

(一)、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到位

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执行有力;切实做好乡镇换届选举工作,开展对乡人民政府及基层站所民主评议活动,组织人大代表对小学食品安全、饮用水源保护等进行视察;积极配合县政协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积极做好党外人仕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投身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征兵工作进站16人,入伍6人,

9、18洪灾后,在乡内进行抗灾自救的同时,组织应急民兵和群众共80人次到白衣进行抗灾自救,并组织全乡人民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向重灾区捐款捐物。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关爱困难农民工,关心关爱妇女儿童,充分发挥共青团的作用,档案工作管理有序,保密及党政网管理井井

有条,起到了上传下达、政令畅通,确保了上级各项政策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到位;成立高峰老年科协,并补助经费5万元,建立老年活动阵地,年终对老干部、老党员进行慰问,确保老龄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进行目标任务的分工,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认真贯彻执行换届工作纪律,逗硬开展换届风气测评,对乡人民政府及基层站所进行民主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半年和年底分别召开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民主测评会,切实开展乡村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2例,诫勉谈话5人次,开展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会5次,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3次,纯正了党风政风,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纪律保证。

(三)、党建工作稳步推进

建立并完善基层党建责任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扎实抓好建党90周年庆祝活动,会上党委书记讲了党课,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积极开展“乡学文建明、村学王家元”活动,建好东升村党建示范点,全面落实“一定三有”,做好了离职村支书主任生活补助发放,结对帮扶大学生村干部2名,新建官房村办公活动阵地,坚持“公推优选”发展党员15名,足额

征收、上交党费元,年底对老党员和贫困党员进行慰问,建好了老党员信息管理台帐,按时完成党内统计年报,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全面推行“三三四”、“三双向一质询”,大力开展换届纪律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抓好了乡党委、人大、政府换届工作。深入推进“挂、包、帮”活动。

二、政务目标完成情况

(一)、招商引资卓有成效

引进巴中市公路桥有限公司,投资150万,修建平桥河公路桥建设,目前已进入阶段,预计年底完工,明年3月份投入使用;引进四川武胜正道燃气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建设民用天燃气,目前已进入管道铺设阶段;投资120万,引进生态山地鸡养殖和孵抱项目,实现产值150万。

(二)、新居建设初具规模

经过科学规划、选址,全面启动东升3社、4社,南斯4社共3个居民点建设,能容纳120户,在场镇大井街建设川北民居一条街,现已初具规模,投资25万完成政府办公大楼装修,投资23万建成政府机关食堂和文化站建设。

(三)、产业培育实现突破

完成东升、工农连片畜牧小区建设50户,南斯大志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饲养能繁母猪500头,良种公猪5头,年出栏商品猪

5000头,新建南斯村土鸡养殖场1个,年出栏土鸡15000只,新建工农四社土鸡养殖场、孵抱房一处,年出栏鸡苗、鸭苗20000只,出栏商品鸡8000只。新农水库、官房水库实现水面养鱼350,年产鲜鱼15万斤,新建南斯火鸡养殖场1个,目前200多只种鸡已进入产蛋期。全乡全年共完成税收34万。

(四)、重点项目及民生工作扎实推进

开展农村各类培训2500人次,向富士康输送20人,补助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 358700元,中职招生58人,完善中心校、官房小学留守学生之家建设,争取农村薄弱学校中央补助经费156万修建女生宿舍,贫困人口全部拿入社会救助,城市低保7户21人,农村低保430户855人,农村五保25人,城镇居民参加医保人,新农合参保 14631人,参保率100﹪,农村危房改造249户,地质灾害避让搬迁25户,农民新建沼气58口,按照“三不、三议、三自主”和“一事一议”原则,新建工农、东升、新农人饮工程5处,投资30万整治工农水库,东升5社新修山坪塘2口,完成东升水库渠系配套1000米,东升村新修文明路1000米,全乡整治病害塘13口。完成官房公里泥结石标美路建设,已启动硬化,结束东升村道路硬化

3、7公里,乡村道路两旁实现全绿化,共植树25000株,全年无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年实施天保工程 975,东升、新农新建农家书屋,行政村每

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

(五)计生工作稳步向前

实施了关爱女孩行动,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11100元,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特别奖励扶助共72960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出生率控制在8‰以内。计划生育“三结合”目标为:帮带户18户,联系户16户,新增户5户。为帮带户制定和落实增加收入、改善生产生活的措施,使帮带户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基础上增加20﹪。

(六)、便民服务扎实开展

设立了便民服务大厅,共10个相关部门进驻,做到了“四公开”,公开办事人员、公开办理事项、公开办理流程、公开收费标准。发放了便民服务卡,公开窗口服务人员电话,实行“四个一”工作制度,即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声问候、一张联系卡。实行“三三四”群众工作机制,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群众评议制、上班签到制、请销假制等,一月一考评,每季度进行满意度测评。

(七)、城乡环境整治常抓不懈

全年共投入100000元用于城乡环境整治,新增清洁工3名,新增机动车1辆,乡村干部实行分片包干、分段负责、责任道人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实施了村庄清洁行动,做到干群同参与,不

留死角,不留盲区,每月对各村、各单位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全乡通报,做到一月一评比、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排名,并实行末位淘汰制。

(八)、信访稳定成效显着

全年共处理信访件5件,处理群众到乡信访件15件,全部做到了事结案了,息诉息访,全面落实了信访、安全、稳定“一岗双责”制度和“一把手”负责制,实行领导干部轮流接访制,全年共调处矛盾纠纷25例,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

推荐第6篇:自查报告,乡

双柏乡人民政府

关于双柏村水毁恢复工程建设的

自查报告

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

2017年县委县政府通过实施农村公路水毁恢复工

3程,下达我乡双柏村水毁恢复挡土墙工程250m,项目按照3167元/m进行补助建设,总投资41750元。目前项目已全面完工,现将项目建设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项目建设管理规范

该村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下发的《2017年小金县农村公路水毁恢复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实施,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的形式实施,在县交通运输局下发开工令后再组织实施的。并成立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质量监督小组、资金监督小组。我乡也针对该项目成立响应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质量监督小组、资金监督小组,确保项目质量。

二、项目的质量管理措施到位

严格按照《2017年小金县农村公路水毁恢复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的技术标准实施,并定期请交通局片区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并请实验检测单位对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测,确保项目的质量。在项目开工前购买了建筑工程险和民工个人保险,在施工过程中,每一个施工班组都设立了一民安全员,对现场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过往的车辆和行人进行疏导和提醒,并在各施工作业面设立了明显的标示标牌。我乡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并监督进行整改,确保项目安全事故的零发生。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在资金拨付过程中要求村两委必须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目前,未发生因资金使用不规范群众出访事件。通过自查,双柏村通村公路挡土墙工程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进度符合县委县政府、各级部门的管理要求。项目资金使用按照要求进行规定进行使用,未出现资金乱用情况。

特此报告

小金县双柏乡人民政府

2017年 月 日

推荐第7篇:乡退耕还林自查报告

根据××县鲁退字[2009]4号文件《××县退耕还林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退耕还林工作的紧急通知》,我乡4月19日接到通知认真组织安排部署,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展开对各退耕项目村立进五天到地块的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尽管退耕还林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的生计和长远利益,但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操作难度大,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乡政府干部职工一条心共同努力,共同奋斗齐抓共管,把退耕还林工程抓得更好,抓得更实在努力奋斗,为产业发展奠基础,带好产业老大哥,我们虽然以上做了不少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进。

二、工作措施和方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队伍组织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程,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成立了检查组,主要领导组长、分领导及副组长、林业站及相关单位为检查组成员,办公室设在乡政府综合办由蔡飞负责办公室表格录制,整理文档。由林业站及相关人员及各项目村组成。

(二)明确任务,强化职责

1、层层落实责任制,林业站是实施退耕还林工作技术机构负责全乡技术指导工作。各村主任是退耕还林第一责任人、护林员、村民小组长为直接责任人。

2、强化护林人员的管理,加大巡山护林力度,确保工程健康有效的发展;明确护林人员管理,责任到人、分片包干;加大宣传力度,把退耕还林政策深入群众心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退耕农户的思想意识浅薄,造成只种不管,一部分退耕地块立地条件较差,严重干旱缺水,给林木成活造成严重影响,使群众年年造林不见林,只见草,不见树的情况。

2、科技含量技术跟不上稍,立地条件好的地方施肥,修剪技术管理不到位,援长了挂果的时期,影响了生产效益。

3、护林员责任心不强,拨一下动一下,监管力度不够,村、组干部责任心不到位,此项工作需要全民的关心支持,齐抓共管,没有谁种谁管谁受益的主见思想。

5、工作经费没有来源,造成下村干工作私车公用的原因,工作及其被动,希望各级领导慎重考虑以上几点,我们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让我们的工作更加腾飞速进,更加秀丽,家园更加美丽,群众更加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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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乡节能自查报告

××乡节能自查报告

根据省、市、县“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我乡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乡节能减排目标,成立了以乡长××同志为组长的 “××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督查组,各村、各单位为责任主体,负担起各单位的节能减排责任人,制定了《××乡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乡节能减排考核细则》、《××乡节能减排责任追究办法》,坚决完成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广泛宣传发动,激发群众热情。通过在电视上发表节能减排动员讲话,张贴节能减排宣传漫画,在学校、机关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广泛的宣传发动,营造节能减排舆论氛围,节能减排意识深入人心,把怎样节能成了街头巷尾人们议论的焦点,大家都在关注,都在集思广益的想办法,出点子怎样才能多节约一点能源,少排放一点“废渣、废气、废水”。通过发放节能灯,讲解示范节能材料,节能器具,让群众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中体会节约的乐趣。

三、实施节能减排工程。从县政府购置新节能200个,淘汰老化耗能高的照明设施,在公共场所使用低效照明产

品。对路灯实行交叉照明,对装饰性景观灯实行严格的控制。

四、重拳出击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对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油消耗量限制标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对载客率低于70%的线路车辆不得投入新的运力,对营运车辆实行监督。加大了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推广了农村沼气,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治理了农村环境。

五、民众一心,誓师节能减排。政府机关带头厉行节约,减少能耗,杜绝浪费,从节水、节电、节油、节纸出发,来降低了机关能源资源的浪费;学校、医院、乡直各单位加强自身管理,科学调控,照明灯进行了升级改造,使用了效能节能产品。对室内温度进行调控冬季温度不高于20℃;夏季不低于26℃。

六、督查到位,整改及时。为了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抽调专门人员,组织专门力量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及时采取行动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确实做出成效的单位进行了表扬。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遇到了相应的问题。需要上级给予支持和帮助。

一、少数单位顽固不化没有节能减排意识,利己之心太重。

二、部分单位坚持力度不够,没有彻底坚持实行“节能

减排”。

三、宣传费用不够。在上级大力的工作支持下,经全乡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乡节能减排工作正在向预期目标靠拢。我乡也将继续努力把节能减排工作继续到底。

推荐第9篇:兴仁乡自查报告

兴仁乡2011年综合目标考核自查报告

2011年,兴仁乡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以县委县府下达的2011年乡镇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指挥棒”, 紧紧围绕“整乡推进新农村建设,做大做强兴仁乡养殖产业园”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兴产业、谋发展、求富裕、促和谐”建设任务,统筹推进,扎实工作,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良好,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就2011年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乡推进新农村建设,强力推进兴仁现代养殖产业园建设,经济不断发展,农民不断增收

坚持整乡推进新农村建设战略不动摇,结合兴仁实际,在上游、长沟新农村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的前提下,按照“一心、两轴、三点、四区”进行布局,通过抓龙头、带农户、增效益、促发展,以“一村一品”为特点,采取“支部+合作社+养殖基地+党员+群众”的运作模式,大力发展山地土鸡养殖、獭兔养殖、生猪养殖、水产养殖、蛋鸡养殖、水稻制种等产业,运用“股份合作”、“吸股联建”的方式建成标准化养殖小区48个,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1个,带动农户1000余户,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同时,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竹涧山庄、香树林、汇森生态山庄等农家乐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营,投资1000万的黄金沟度假中心正加紧建设,逐步形成辽安路沿线的乡村旅游带。今年,引进一户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1500万元的红昇面业公司已经初步建成,预计明年正式投产。做大做强兴仁乡养殖产业园,集中打造以长沟村、上游村为养殖核心区,辐射金龙及周边部分村组带动区近10平方公里的兴仁乡养殖产业园区。现已在园区内建成生猪养殖小区27个,生猪扩繁场1个,山地土鸡养殖小区18个,獭兔养殖小区5个,已建成生猪专业合作社、獭兔养殖专业合作社、山地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蛋鸡、蛋鸭养殖专业合作社11个,入社农户达4500余户。2011年,全乡生猪出栏将达到10万头,山地土鸡400万只,肉鸭5.5万只,獭兔10万只,出塘商品鱼将达到1320吨。

2011年,我乡完成了长沟、上游700亩鱼池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验收和500亩荷塘验收送审,同时,上游村12000平方米樱桃谷鸭基地已建成投入使用。2011年,全乡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3.25亿元,同比增长16%,农业总产值达到2.6亿元,同比增长5%,人均纯收入达到8016元,较去年增加800元以上。

二、加强党的科学化建设,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

(一)、学习文建明工作法,全面推行“三二三”工作制 2011年,我乡作为文建明工作法试点乡镇,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学习推广“文建明工作法”相关文件精神,创造性地学习“文建明工作法”,提高党委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能力和水平,兴仁乡创新推行“三二三”工作制,“三”即“三制”、“三定”、“三教育”。“三制”为:业务工作常抓制、中心工作分组制、应急工作集中制度;“三定”为:定岗、定员、定酬;“三教育”为党员党性教育、干部爱民教育和群众十好教育。“二”即“两下”,“两集中”;“两下”为下访寻问题,下村解难题,“两集中”为集中服务和集中理财。“三”即“三争创”为争创阳光党务政务、争创“五联一带”师范标兵、争创星级党组织和星级党员。2011年11月,全市文建明工作法学习现场会在兴仁乡召开,“三二三”工作法得到了市委组织部的认可,并作为学习文建明工作法典型在全市广泛推广。

(二)、强化建设,增强班子和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加强党和政府的建设,完成乡党委换届和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人大主席团主席选举工作。2011年6月28日和12月2日,我乡相继召开了中国共产党安县兴仁乡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和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兴仁乡党委班子换届工作,通过民主投票依法选举出了兴仁乡人民政府乡长一名、政府副乡长二名、兴仁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各一名。为我乡公正廉洁、团结干事、科学决策、战斗力强的好班子输送了新鲜血液,塑造了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能干实事的干部队伍。

二是抓好理论学习,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水平。为鼓励班子成员适应新的变化,进入新的角色,乡党委用严格的制度保证学习的落实,坚持了中心组学习制度,提高了贯彻各项方针政策的能力。坚持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既提高了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水平,也始终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

三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提高班子执政水平。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的各级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结合,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社会事业各项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总结。 四是立党为民、执政为公,积极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坚持以理论建设为根本、能力建设为重点、作风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证,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围绕兴仁乡总体战略部署,结合文建明工作法试点工作和干部作风整顿活动,深入开展“四好”班子创建工作,努力打造理论学习好、工作实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讲原则、团结和谐、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领导集体。 五是不断学习,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年终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加强党员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党员义务奉献日活动,“创先争优”和“设岗定责”活动。深入开展学习李林森先进事迹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党员的宗旨意识。全面落实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注重规范党员发展程序,2011年全乡发展新党员?名,其中:农民党员?名,妇女党员?名。全乡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保持在?人左右的常量,党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

六是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加强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

加快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修建工作,成立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层层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乡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乡已全面完成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充分发挥了远程教育站点作用,加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远程教育学习培训,让他们能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掌握各种种养技术和实用技术,为农村致富、农民增收提供了智力支持和科技保障。一年来,全乡6个村共收看了各类种养教育视频52场次,受教育党员539人次。

(三)坚持从严治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我们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乡党委班子的重要职责,作为兴仁乡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力度,认真落实廉政工作措施,开创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

一是强化廉政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乡党委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源头治腐的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实施纲要》、《工作规划》,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主题活动,开展以案学法大讨论。召开“树新风、保廉洁”党风廉政座谈会,筑牢拒腐防线。

二是明确廉政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党委书记、乡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科室站所各司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做到组织到位、思想到位,措施到位。结合实际,我们实行了目标责任制的管理,乡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每名党委班子成员签订廉政承诺书,纳入到全乡目标管理体系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乡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注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建立党员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坚持“五联一带”,要求每个党委委员每月下联系村督促指导工作不少于5天。机关干部与群众一帮一结对子,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举报、信访接待制度,开辟信访工作室,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建立了信访台帐,专人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全年共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5件次,办理5件次,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此外,还建立健全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五是严于律己,深入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关键在于落实、根本在于解决问题”为主题的干部作风整顿活动。全乡12个党支部412名党员参加了以“关键在于落实”为主题的干部作风整顿活动。在活动期间,共撰写调研报告20余篇,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找准解决措施,针对兴仁乡发展和稳定的突出问题,制定出相应的办法加以解决。

六是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把惩防体系建设摆在全乡工作的突出位置,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的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督促,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乡纪委还将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成目标明确、责任具体、便于考核的工作项目,采取下达任务通知书的形式督促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全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抓落实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网络。我们坚持将惩防体系建设检查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乡党委班子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检查考核情况在职工会上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四)武装和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认真开展了“五五”普法工作,巩固平安创建工作、对农村、城镇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并严厉打击盗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011年,我乡共组织动员了25名适龄青年到县上体检,待上级部门对青年体检政审合格后通知应征入伍人数。在民兵整组工作中,对全乡普通民兵进行登记造册,对基干民兵、退伍军人、应急分队预征对象实行微机管理。

(五)群团工作正常开展。

进一步完善了共青团组织机构、充实了人员,健全了制度,使共青团真正成为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今年,乡妇联广泛开展了以“三学一树”和“拒绝暴力、关爱女婴”为主题的妇女维权活动;利用养殖产业发展优势,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妇女就业创业培训,鼓励妇女参与养殖产业园建设,成效明显。

(六)人大监督职能充分发挥。

组织人大代表对乡学校、卫生院、派出所、长沟村新农村建设等部门和村进行视察和督察。

四、以民生为本,全面统筹社会各项事业,深入构建和谐社会

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一是继续加大对教育支持力度,确保“两基”教育成果巩固提高;二是加大扶贫助学工作力度,建立并用好中小学生“两免一补”基金,切实抓好保学控辍工作,保证每一个适龄人都上学。抓好社会保障工作,扎实开展民政工作。全乡现有城市低保对象25人,月人均补助189元;农村低保对象459人,月人均补助88元。加强五保供养管理工作,全乡共有36户五保对象纳入了供养范围,救济率达到100%,实现了应保尽保。扎实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新农保”当成惠民重点工程来抓好,全乡群众知晓率达到100%,参保率达9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顺利,全乡群众知晓率达100%,参合率达98%,完成今年下达的目标任务。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提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全乡上下各级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以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协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11年全乡政策生育率90.6%。人口出生率10.92‰(其中:一孩出生率84.3%,二孩出生率15.6),人口自然增长率4.52‰,落实各种节育措施2359例,长效节育措施率90.42%,综合节育率为91.62%。

五、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长沟、上游2个省级新农村示范村建设。2011年,我们完成了一大渠灌区水系整修工程,新建了1座小二型水库和3万余米的引水渠,建成了1个场镇供水站和1400户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新建并改造了27个小型提灌站建设,整治精修山坪塘315口,“三建五改”687户,院坝硬化6000余平方米,改造围墙4000余米,实施全乡22个组农村电网改造和8个组的高压延伸,同时规划建设规模为14960.2亩的长沟村等三村土地整理项目正式启动和顺利开展,现已完成6.1公里村道,2.5公里组道修建以及部分塘堰整治。并认真做好了灾毁耕地(废弃宅基地)复垦工作、新农村示范片村道联网工程等工作。投入15万元,在原乡政府旧址利用闲置场地,新建乡农贸市场一处于11月投入使用,彻底改变全乡以街为市的历史。

六、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

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放患整治力度,加快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将安全监管体系延伸到村组。建立和完善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社会安全及环境污染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预案机制。2011年,我乡没有出现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做深做细信访稳定工作。认真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预警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信访和群众工作网络,扎实开展干部“大走访”活动,畅通信访渠道,对信访积案、重访、非正常上访进行排查。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提高信访办结率,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依法打击处理少数违法者,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

七、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十好教育”,树文明新风

邀请老党员、先进典型代表、专家、领导干部等深入村社,对群众定期开展形势教育、法制教育、感恩教育。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爱党爱国、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勤俭持家、团结友善、卫生美化、文明新风、热心公益、安全稳定、双带致富等10个方面,分类制定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十好标准”,按照“个人申报、群众评选、评委审查、党委政府表扬”的程序,每年底开展一次群众评议,公开评选表扬一批“十好文明家庭”、“十好文明户”、“十好文明店铺”、“十好文明企业”并公开授牌;对评选结果较差的,落实专人重点帮扶教育。

一年来,我乡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仍然看到,距县委、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面对问题,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方法,苦干、实干、巧干,力争在二O一一年的工作中做出更好的成绩。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推荐第10篇:乡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乡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乡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保密委、xx市委保密委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专项保密检查工作,镇党委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将保密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平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乡镇党委保密工作自查报告。主要措施如下:

一、成立xx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xx镇党委成立了以书记、镇长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进行保密工作管理,建立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培训相关人员,整改报告《乡镇党委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二、建立xx镇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管理,xx镇建立了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具体细化了对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对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细化了涉密网络管理制度,细化了涉密计算机的维修、更换、报废制度,细化了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的制度。在日常工作中,xx镇党委很好的贯彻了这些制度,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

三、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对非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镇党委加强了对涉密人员的培训教育和日常管理,涉密人员上岗前都要进行相关培训,让涉密人员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制度,掌握保密的技能,与镇党委签订保密承诺书。加强对非涉密人员的教育,让他们也了解保密工作知识,自觉配合做好保密工作。

四、对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清查登记

镇党委按照市委统一安排,对我镇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清查,经查,我镇有涉密计算机4台,分别是党政网2台、计生网1台、财经网1台;非涉密计算机20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没有,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16个。在清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违规使用的情况。

乡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来,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全市保密检查的通知》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开展全县保密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深化认识、落实职能、强化管理、突出技防、求实创新、整体推进的保密工作方针,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落实,全年全乡无一起泄密事件发生,为推进全乡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服务和保障作用,保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乡保密工作自查总结如下:

一、保密工作组织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保密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我乡设有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组织、党政办的党委委员担任,成员由党政职能主要部门负责人和保密重点机关的负责人组成。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组织的党委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确定党政办主任负责保密方面的具体工作。

(二)保密工作队伍的建设。坚持做到保密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健全,不断提高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了保密工作开展的成效。目前,乡党委指定兼职保密员2人,均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三)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对保密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和经费,我乡党委、政府都能够给以重视和支持,保证了全乡保密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保密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对保密重点部门和部位检查督促工作

我乡党政办、档案室等部门是保密重点部门和部位。这些部门接触密源广、涉密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这些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防止失密、泄密。多年来,这些部门的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从每个环节做起,不断增强保密观念,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如:乡档案室坚持档案工作人员保密制度,查、借、阅档案手续齐备;党政办公室的传真机、复印机和统计人员都订有保密职责,办公室人员有保密管理办法,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都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办理,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和规定,保证了管理渠道的畅通。

(二)加强加密计算机的的管理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指定懂业务、会管理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加密计算机的管理工作,未发生计算机泄密事件。同时加强对计算机上网检查工作,对上网计算机进行登记造册,摸清了乡政府内上网计算机的总体情况,在管理上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涉密的计算机,明确要求要实行物理隔离,并进一步加强了全乡干部职工对计算机信息的管理,不断增强保密意识。

(三)保密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我乡党政主要领导对保密工作十分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将其同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首先是我乡党委指定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委员主管保密工作;其次是我乡专门设有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的保密工作,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组织、党政办工作的党委委员担任,成员由党政职能主要部门负责人和保密重点机关的负责人组成,并做到主管领导负责抓,经办人员具体抓落实。二是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工作规章制度。近几年来,我乡先后建立健全了《党政办保密制度》、《档案室保密管理制度》、《电脑室保密管理制度》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情况

我乡党委高度重视保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机会在全乡干部、职工中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如利用党政联席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和乡村两级干部会议,传达和学习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资料,了解保密工作的情况及上级要求。同时重点做好四五保密普法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四五保密普法实施方案,认真落到实处。以上这些活动的开展,使干部、职工增强了保密观念,为做好我乡的保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保密工作的教育力度需要不断加强。近几年开展保密工作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加强乡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提高每一个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十分重要。例如利用计算机网络、电子邮件向外发送资料已是十分方便和快捷的方式,但因此也可能带来泄密的危险。针对这一情况,需要加强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干部职工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并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使事前行为得到规范,及时避免可能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消除隐患,确保保密工作的实效性。

(二)做好保密工作还需要坚强的物质基础作保证。除了必要的资金、设备投入外,还应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干部的素质。目前乡镇专(兼)职的保密工作人员的培训较少,加上人员的变动,所以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急需加强。

第11篇:乡政务信息自查报告

--乡政务信息自查报告

为了切实做好--乡政务信息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同志》(--府办〔--〕--4号)文件要求,现将2010年我乡政务信息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夯实政务信息工作基础

(一)领导重视。我乡把政务信息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中,对政务信息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下达了政务信息报送任务。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时常对信息工作做出批示,强调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并指定工作人员为政务信息员,具体负责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二)强化管理。在政务信息工作的管理上,我们始终坚持用制度去管人,靠制度来促进工作,制定了政务信息撰写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信息报送奖惩制度及重大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健全了管理体系。在每周乡干部会议上通报一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通过对信息撰写的把关和审核进一步提高了信息质量,通过信息工作制度的不断健全,形成了政务信息工作与办公室其它工作齐头并进、协调联动的工作局面,有效提高了政务信息工作水平。

二、扩大信息覆盖面,拓宽信息收集渠道

(一)在业务工作中捕捉信息。我乡通过参加各类会议、1

起草有关文件、组织重大活动、处理重大事件,及时从中搜集挖掘信息,收集相关资料撰写报送信息。

(二)多方联动,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为了便于工作联系,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我乡的信息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政务信息工作人员与乡宣传干事相互配合、共同协作,认真的完成好我乡政府信息工作。

(三)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办公室给文秘人员配备了计算机,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网上及时反馈,文秘人员可方便地查阅有关情况,实现了资源共享。我乡在南江县门户网站高桥乡模块中,及时反映和报送一些有价值、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焦点、难点问题。

三、突出重点,准确把握信息报送要点

(一)抓住全局性工作部署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济建设是我乡的中心工作,也是贯穿于乡人民政府全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全力推进现代化和农业产业进程,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是乡党委、乡人民政府政府确定的工作要点,我乡把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紧紧围绕这些重点和热点问题,深入挖握各单位有特色、有价值的内容,及时反映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展情况,跟踪反映全乡经济在各个阶段的运行状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措施。

(二)抓住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决策信息服务。我们根据各部门和各行业的不同情况,在信息报送上既体现了自

己的特色,又对全乡工作起到启迪和借鉴作用,尤其着重反馈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创造性地贯彻县决策机构的新举措,好做法和典型经验。

(三)抓住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反馈社情民意。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将信息撰写的重点入在农业的生产和生活上,及时将当前农业生产的进展情况和群众生活上存在的困难给与及时反应。

(四)抓住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迅速下情上达。对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灾情以及其它紧急情况及时进行报送。

四、存在的问题

我乡政务信息工作虽有一定成绩,但是,与上级对我们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问题有:

(一)观念上和认识上存在片面性。部分同志对信息工作不能给予足够重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足。

(二)政务信息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配置低,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严重影响信息报送效率。

(三)信息量少,数据小。我们的政务信息报送量又少又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采用率。

(四)缺乏技术人才和技术培训,运行保障机制不健全。

五、今后的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扬长避短,明确工作新思路,不断采取新举措,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检查与督查,把政务信息工作推向新的阶段。

一是进一步深化认识,不断增强广大职工学习微机和信息网络技术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积极开展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使职工微机操作和网络应用能力进一步提高。三是精益求精报送信息。要继续扩大信息覆盖面,健全信息网络,把基层的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勾通反馈上报。四是及时更新网上信息报送和完善结构内容。

2010年-月-日

第12篇:二酉苗族乡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二酉苗族乡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沅陵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二酉苗族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生态公益林为经县林业部门区划界定,报省林业厅、财政厅批复认可的公益林,公益林补偿资金为国家公益林补偿资金和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第二条:补偿对象为生态公益林的林权所有者及管护者,包括村、组集体和个人

一、责任山、承包山为农户的,补偿对象为农户

二、未租赁和未承包的村组集体林地,补偿对象为村委会和村民小组

三、依法签订林木林地承包和租赁合同的,有合同约定的,补偿对象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在合同期内,补偿对象为承包者和租赁者

第三条: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支出(含项目资金支出和管护资金支出)。

一、项目资金支出主要用于公益林区的森林防火、有害 生物的监测和防治、林区道路的维修和改造、林业执法和公益林管理经费

二、管护资金支出用于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和管护,根据不同权属,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村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资金,由村集体统筹安排,用于专职护林员的管护经费、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抚育改造、以及村集体公益事业开支,村不得用于发放福利、列支招待费、村办公经费等,也可将集体公益林资金分解到村各农户

2:组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资金,由组集体统筹安排,用于组集体公益林的管护和组集体公益事业开支,也可将组集体公益林资金分解到组农户

3:个人的生态公益林由政府林业部门聘请专职护林员统一管护,公益林补偿资金拨付到农户

4:依法签订林木林地承包和租赁合同的,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在合同期内,公益林补偿资金拨付给承包者和租赁者

第四条:财政所应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拨付的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和林业厅批准的标准进行,根据二酉苗族乡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村组集体的公益林补偿资金必须建立专账,资金打到村支书“一卡通”账户上,由村支书写出委托书,委托信用社统一代扣,直接进入村组集体公益林资金账户,如需开支,必须写出报告,报经镇政府领导批准方可

2:个人的公益林补偿资金,根据财政所和林业站审核的补偿资金花名册直接拨付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

第五条:乡政府应加强对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林业站应和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对不履行管护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可暂缓支付或扣减资金,情况严重的终止合同,取消补偿资金资格

第七条:林业站应将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做到权属明晰,四至清楚,数据准确;建立公益林资源档案,落实管理人员,健全管理制度,以村为单位,确定专职管护人员,搞好宣传,建立标牌,公益林不得随意调整,严禁在公益林内开垦、采石、采砂、取土、开矿、工程建设和林木采伐等行为,对造成公益林破坏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二酉苗族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二酉苗族乡人民政府

2012年3月1日

第13篇:铜厂乡召开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培训会

铜厂乡召开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培训会

11月28日下午,铜厂乡在乡会议室召开了全乡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培训会,分管林业工作的乡武装部部长孙晓平主持会议,乡党政班子成员、全体干部职工、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林业主任、林业员、巡山员、中小学和企业负责人共140余人参加了会议,县林业局局长

杞如成、县林业局防火办主任杞祥祎莅临了会议。乡党委书记何莉琼、县林业局局长杞如成在会上作了重要发言,会议重点对全乡9个行政村的64名护林员进行了巡山方式、巡山记录、考勤、会议制度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会上,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李全盛对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作了总结,肯定了护林员们对护林工作所作的努力。极少数护林员因责任心不强,管护不到位等原因,在年度考核中作出了相应调整。

会上,县林业局防火办主任杞祥祎就森林防火的预防、森林火灾的扑救和灾后处置等护林防火专业知识对护林员进行了培训。(铜厂乡林业站沐勤荣供稿)

第14篇: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三条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类管理、责权统一,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六条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立国家级公益林标牌,标明国家级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权属、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八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责任书或管护协议,明确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

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为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

权属为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

权属为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由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无管护能力、自愿委托管护或拒不履行管护责任的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对其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统一管护,代为履行管护责任。

在自愿原则下,鼓励管护责任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购买专业管护服务。

第九条 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确需使用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林木采伐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经审核审批同意使用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可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实行占补平衡,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报告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

第十条 国家级公益林的经营管理以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通过科学经营,推进国家级公益林形成高效、稳定和可持续的森林生态系统。

第十一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业主管部门编制的森林经营规划,应当将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对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单位,通过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将国家级公益林经营方向、经营模式、经营措施以及相关政策,落实到山头地块和经营主体;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和鼓励其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国家级公益林经营方向、经营模式和经营措施。

第十二条 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打枝、采脂、割漆、剥树皮、掘根等行为。

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等确需采伐林木,或者发生较为严重森林火灾、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清理的,应当组织森林经理学、森林保护学、生态学等领域林业专家进行生态影响评价,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后实施。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严格保护为原则。根据其生态状况需要开展抚育和更新采伐等经营活动,或适宜开展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的,应当符合《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和《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等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并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林权权利人按程序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编制相应作业设计,在作业设计中要对经营活动的生态影响作出客观评价。

(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按公示程序和要求在经营活动所在村进行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按采伐管理权限由相应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由其或者委托相关单位对林权权利人经营活动开展指导和验收。

第十三条 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第十二条第三款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国有二级国家级公益林除执行前款规定外,需要开展抚育和更新采伐或者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的,还应当符合森林经营方案的规划,并编制采伐或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作业设计,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国家级公益林中的天然林,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当严格执行天然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第十五条 对国家级公益林实行“总量控制、区域稳定、动态管理、增减平衡”的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 国家级公益林动态管理遵循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申报补进、调出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 国家级公益林的调出,以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集中连片为原则,一经调出,不得再次申请补进。

(一)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

(二)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但对已确权到户的苗圃地、竹林地,以及平原农区的国家级公益林,其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调出。

(三)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调出。

第十八条 除补进国家退耕还林工程中退耕地上营造的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范围和标准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外,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按照增减平衡的原则补进国家级公益林。补进的国家级公益林应当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的区划范围和标准,应当属于对国家整体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起关键作用的森林,特别是国家退耕还林工程中退耕地上营造的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范围和标准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十九条 国家级公益林的调出和补进,由林权权利人征得林地所有权所属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调出补进申请进行审核,并组织对调出国家级公益林开展生态影响评价,提供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和结果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上述调出、补进情况,应当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公示程序和要求在国家级公益林所在地进行公示。

按照管辖范围,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上报的调出、补进情况进行查验和审核,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进行批复。其中单次调出或者补进国家级公益林超过1万亩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审定,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

上述补进、调出结果,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报告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二十条 国家级公益林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区划错误情况,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管辖范围,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核定,并在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后,进行修正。修正结果和处理情况报告,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国家林业局,抄送当地专员办,并提交修正后的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国家级公益林的落界成图工作,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 1955),在全国林地“一张图”建设和更新中将国家级公益林落实到小班地块,做到落界准确规范、成果齐全。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国家级公益林本底资源调查,本底资源调查结果作为国家级公益林资源变化和生态状况变化监测的基础依据。

第二十二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应当以国家级公益林本底资源调查和落界成图成果为基础,建立国家级公益林资源档案,并根据年度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国家级公益林资源档案。国家级公益林档案更新情况及时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保国家级公益林图面资料与现地一致、各级成果数据资料一致。

第二十三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国家级公益林资源变化情况年度监测和生态状况定期定点监测评价,并依法向社会发布监测、评价结果。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报告上年度国家级公益林资源变化情况,提交涵盖国家级公益林林地使用、调出补进等方面内容的资源变化情况报告、资源变化情况汇总统计表,以及调出、补进和更新后的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上述报告和统计表同时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二十四条 国家组织对国家级公益林数量、质量、功能和效益进行监测评价,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解释。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可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第15篇: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9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杨晶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益林保护、建设、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林,是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并依据国家规定划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本办法所称防护林,是指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路林。本办法所称特种用途林,是指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第四条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社会参与、分步实施、严格保护、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益林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益林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益林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益林保护、建设、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辖区的公益林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益林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长远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其他有关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公益林建立管护责任制,逐级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管护责任。

第九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承担管护责任的公益林责任单位和个人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此作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依据。

公益林管护合同的格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条国有公益林管护的责任单位是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及其它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集体公益林管护的责任单位是行政村、嘎查;个人所有或者经营的公益林,其管护责任由公益林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

公益林责任单位应当划定管护责任区,配备专职护林员,履行护林职责。第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公益林责任单位,对划定的公益林区域的林间空地进行人工造林和补植,对生态保护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低效林分进行改造。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林建设,公民义务植树造林年度计划应当优先安排公益林建设。

第十三条公益林的建设应当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系、植被,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益林范围周边明显位置设立宣传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公益林宣传牌。第十五条在公益林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砍柴、狩猎、放牧;

(二)挖砂、取土和开山采石;

(三)野外用火;

(四)排放污染物和堆放固体废物。

第十六条禁止采伐下列公益林:

(一)名胜古迹和纪念地的森林和林木;

(二)以濒危物种或者生态系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和林木;

(三)其他立地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和林木。

第十七条除第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公益林可以进行更新采伐、抚育采伐或者低效林分改造采伐,但下列公益林不得进行更新采伐:

(一)坡度二十五度以上的公益林;

(二)坡度二十五度以下天然形成的公益林;

(三)坡度二十五度以下人工形成的未达到防护成熟年龄的公益林。公益林进行更新采伐、抚育采伐、低效林分改造采伐,应当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十八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公益林区域和外围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开设跨区域防火隔离带,组建专业扑火队伍,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第十九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进行预测、预报,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和蔓延。

第二十条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生态旅游及其他不影响森林景观和生态功能的经营开发,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公益林监测体系和公益林资源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设立监测点,监测本辖区内公益林资源和生态效益状况。

第二十二条公益林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经费,按照财政分级管理、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纳入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增加。

第二十三条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在管护中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费用支出和收益补偿。森林生态效益 补偿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国家重点公益林的补偿,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旗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截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第二十六条对公益林保护和建设实行旗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益林管理机构自查,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益林

管理机构复查,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益林管理机构核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公益林保护和建设检查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公益林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保护管理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公益林补偿基金的使用情况,档案、数据库的建设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益林管理机构和管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公益林管理档案。管理档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专职管护人员、管护制度与责任、资金使用、经营活动、资源变化等情况。

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造成公益林地类、面积、蓄积等资源变化的,应当进行实地调查,修正数据后及时进行档案更新。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公益林内从事下列活动,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排放污染物和堆放固体废物;

(二)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公益林宣传牌的。

第三十条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森林生态功能造成破坏的项目予以批准的;

(二)挪用、挤占、截留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与承担管护责任的公益林责任单位和个人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公益林毁损的。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编辑:admin)

第16篇:公益林档案制度

公益林档案制度

一、公益林保护与建设档案是公益林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录和资料数据库,是了解建设过程,制定保护与建设措施,分析建设成效,监测和评价建设效果和预测动态变化趋势的基本依据。

二、档案格式、数据、标准应统一规范,配备专人、专机负责档案管理并定期审查修订。

三、公益林技术档案由管护实施单位保存,以备查用。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保密法》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五、要认真落实“防火、防尘、防盗、防潮、防强光、防虫、防鼠”措施,每月全面清扫一次。

六、严格档案入库存放和借出登记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摘抄有关档案资料者,必须持单位介绍,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荆州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根据《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 区林业局负责本辖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各镇(林场)负责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周岁的男性公民。

(四)具有工作必需的摩托车交通工具;

(五)具有工作必需的移动手机通讯工具;第五条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挖乱捕乱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植物。

(六)作好每天巡护记录。一旦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竭尽全力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镇(林场)。

第六条 公益林管护人员的配备要求。根据当地公益林分布特点,按照管护难易度,划定护林责任区。原则上按照人均1000--3000亩确定管护责任区,配护林员1名。

第七条 奖惩办法

(一)护林员在聘用期内,管护责任区无发生森林火灾、盗砍滥伐、林地侵占、乱捕滥猎、森林病虫害、非法采脂等现象,护林成绩突出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护林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扣发当月工资的20%:(1)发生乱占用林地1亩以下的,且没有在当天上报的。(2)高火险期间,发生违章野外用火,没有制止或没有在1个小时内上报的。(3)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一次的;(4)不做好工作日记的。

2、扣发当月工资,并予解除合同辞退:(1)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没有在查案前上报的;(2)发生森林火灾未在1小时内上报且没有在现场参与扑救的;(3)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森林火灾的;(4)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0亩以上的;(5)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外出打工的;(6)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7)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和弄虚作假等触犯法律的,应予解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7篇:公益林实施方案文本

目录

前言...............................................................................................................1 第一篇

基本情况 ......................................................................................3

第二篇 第一章 自然概况 ......................................................................3

(一)地理位臵 ..................................................................3

(二)地形地貌 ..................................................................3

(三)水文 ..........................................................................3

(四)气候 ..........................................................................4

(五)土壤 ..........................................................................4

(六)植被 ..........................................................................4 第二章 社会经济概况 ..............................................................5 第三章 森林资源概况 ..............................................................5

(一)重点工程建设成效显著,有林地面积快速增长 .....5

(二)林业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6

(三)森林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6 第四章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开展情况 ..............................6

................................................9

第一章

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必要性 ..........................................9 第二章

修建护林设施的原则与依据 ....................................10

一、原则 ............................................................................10

二、依据 ............................................................................10 第三章

项目实施内容 ............................................................11 国家级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修建护林标牌 ............................................................11

(一)实施范围与布局 ............................................11

(二)标牌建设标准 ................................................11

(三)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 ....................................12

(四)项目建设期限 ................................................12

二、修建护林房 ................................................................12

(一)实施范围与布局 ............................................12

(二)护林房建设标准 ............................................13

(三)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13

(四)项目建设期限 ................................................14

项目效益分析 ............................................................14

省级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17

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必要性 ........................................17

修建护林设施的原则与依据 ....................................18

一、原则 ............................................................................18

二、依据 ............................................................................18

项目实施内容 ............................................................18

一、修建标牌 ....................................................................18

(一)实施范围与布局 ............................................18

(二)标牌建设标准 ................................................19

(三)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 ....................................19

(四)项目建设期限 ................................................20 第四章第三篇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

二、修建护林房 ................................................................20

(一)实施范围与布局 ............................................20

(二)护林房建设标准 ............................................20

(三)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21

(四)项目建设期限 ................................................22

项目效益分析 ............................................................22

实施公益林建设项目保障措施 ................................................23

加强领导,完善组织 ........................................................23 ........................................................23 ........................................................2

3........................................24 ........................................................24 第四章第四篇

一、

二、科学规划,严格施工

三、加强管护,维护成果

四、专款专用,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五、认真保护,动态监测

前言

浉河区是豫南林业大区,同时也是河南省公益林重点分布区域。实施公益林区项目建设,是改善公益林区管护环境,提高公益林管护质量,有效保护生态公益林,促进公益林的综合效益稳定发挥,促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和永续利用的重要途径。为顺利推进2012年度公益林公益林建设项目的实施,区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近日会同信阳市平桥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依据河南省《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豫财农[2012]号)、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意见(豫财农[2012]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修建公益林宣传标牌的通知》(豫林补[2010]263号)等文件要求及本区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材料,开展了本区2012年度公益林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区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抽调10名技术人员,对全区公益林地进行了调查。经过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分析,针对我区公益林当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了具体的建设项目和各建设项目的实施范围、规模。该项工作自10月12日开始,至10月28日结束,历时半个多月,编写了切合我区实情、符合当前我区公益林管理需要的实施方案,现提交成果如下:

1、国家级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省级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公益林区护林设施修建项目位臵示意图;

4、相关附表。

第一篇

基本情况

第一章 自然概况

(一)地理位臵

信阳市浉河区位于河南省南部,淮河南岸,是豫鄂两省的交接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2′——114°25′,北纬31°43′—32°25′之间,南邻湖北,东北靠平桥区,总面积1783平方公里。

(二)地形地貌

信阳市浉河区地貌以低山、中山为主,以丘陵为辅,另有小面积平原。南部和西部分别是大别山区和桐柏山区,主脉为豫鄂两省的分界线。浉河区总体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境内山岭纵横,山峰林立,最高海拔906.2米,最低海拔53.8米。区内低山、中山、丘陵并存。本区基本上可分为西南山区、沿淮河小面积平原以及处于山区和小面积平原之间的丘陵地区。区内主要山峰有鸡公山、灵山、四望山、贤山、卯人山等。

(三)水文

该区属淮河水系,主要河流有淮河、浉河、游河、双河、杜河

等,另外还有小河流70多条。区内有大型水库南湾水库,小型

一、二类水库100多座;10万立方米大塘1500多个,塘、堰、坝3万多处,总蓄水量18亿立方米。丰富的水资源为林木速生丰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四)气候

该区地处北亚热带向暖温带的过渡地带,具有四季分明、气候温暖、雨量充沛、雨热同季、变率较大的季风型气候特点。年平均气温15.4℃;年平均降雨量1200毫米,属湿润、半湿润区。

(五)土壤

全区土壤共有黄棕壤、水稻土、潮土3个土类,9个亚类,25个土属,92个土种。项目区土壤以黄棕壤为主,ph值6.8,有机质含量为0.20—3.31%。土层深厚,对适于林木生长。

(六)植被

浉河区处于我国南北气候带分界线上,自然条件优越,野生动植物物种丰富,有木本植物681科,540种,树种众多。主要用材树种有杉木、马尾松、杨树、刺槐、臭椿、麻栎、化香、苦楝、枫杨等;主要经济树种有茶树、银杏、杜仲、桃、李、石榴、油茶等;灌木树种主要有荆条、胡枝子、野山楂等;草本植物主要有黄白草、蕨类等。新引进树种有火炬松、湿地松、雪松、落羽杉等。林业资

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巨大。

第二章 社会经济概况

浉河区是信阳市下辖的县级行政区,是信阳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总面积267.45万亩,辖涉农乡镇办事处14个、行政村187个、村民组2571个。总人口60.53万,其中,农村人口36.2万人,农户12.9万户。

境内有10

7、312国道及京广、宁西铁路纵横贯通,沪陕高速穿境而过,信应、信叶省级公路连通豫皖、豫鄂。区内乡乡有公路,村村通汽车,各村均通电、通电话,交通便利,通讯快捷。

第三章 森林资源概况

浉河区现有林业用地178.51万亩,占全区总面积的66.7%。林业用地中,有林地137.99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为63.28%。

近年来,在林业项目工程的助推下,我区林业发展迅速,林业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一)重点工程建设成效显著,有林地面积快速增长

近年来,实施了世行三期项目、退耕还林工程、淮河防护林工程、日本政府贷款河南省造林项目、生态林业建设项目等重点林业

工程,规模不断扩大。全区有林地面积增加近20万多亩,森林覆盖率提高7个多百分点。森林资源总量快速增长,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二)林业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浉河区林业产业以传统的茶叶、板栗栽培产业为主,另外新兴的园林绿化苗木及花卉产业、药用树种栽培产业、生物能源燃料林产业、以樱桃为主的时令鲜果产业、以杉木杨树为主的速生丰产林产业等已成为全区林业产业效益的新的增长点。茶叶、板栗栽培产业经过政府多年的培育,逐步发展壮大,现已成为全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也是林农致富的主要产业。

(三)森林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为合理经营森林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我区实施了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了公益林和商品林,先后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21.98万亩和省级公益林27.5万亩,并对公益林实行专人管护,严格监控,合理抚育,保护森林资源不受人为破坏,保障公益林健康、安全,保证公益林的综合效益稳定发挥。

第四章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开展情况

从2004年我区实施公益林建设工程开始,至今已区划界定公益林49.48万亩,其中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21.98万亩,区划界定省级公益林27.5万亩。目前,全区已区划界定的49.48万亩公益

林已分别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各年度的补偿资金已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第二篇 国家级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章

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必要性

我区共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21.98万亩,全部位于南湾水库的汇水区,位臵相对集中。南湾水库是我市的旅游景区,人为活动比较频繁,群众居住密集度较高,游客的文明程度及居民的素质修养参差不齐,而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影响到我区国家级公益林的建设与发展,影响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功能的正常发挥,进而影响南湾水库水资源的安全。实施公益林建设项目,加强对我区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意义重大。

自实施国家级公益林建设以来,我区以搞好国家级公益林林分培育,调节林分结构,改善林分质量,提高森林生态效益为核心,先后实施了中幼林抚育及林业有害生物救治等项目,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今后我区国家级公益林建设将从以造林、营林为主向育林、护林为重点转变。而修建护林设施是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重要手段。通过修建护林标牌,明确公益林区划界限及保护范围,扩大宣传效果,增强山区群众爱林、护林自觉性,防止人为毁坏公益林,指导公益林区居民正确进行生产经营。

第二章

修建护林设施的原则与依据

一、原则

以保护公益林健康生长、公益林地的面积稳定目的,完善公益林区护林设施,广泛宣传公益林地保护的重要意义,提高林区群众的护林意识,为森林资源的稳定增长和永续利用创造条件。

二、依据

1、《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意见》(豫财农[2011]138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厅厅关于预拨付2012年部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豫财农[2011]305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厅厅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豫财农[2012]174号);

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修建公益林宣传标牌的通知》;

5、《信阳市浉河区201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

第三章

项目实施内容

一、修建护林标牌

(一)实施范围与布局

本年度我区国家级公益林区计划修建宣传标牌10个,分布在浉河港、董家河、谭家河、十三里桥四个乡镇。其中,浉河港镇龙潭村1个、马家畈村1个,董家河镇石畈村1个、清塘村1个、陈湾村1个,谭家河乡南湾村1个、土门村1个,十三里桥乡强湾村1个、寺河村1个、小庙村1个。详见公益林护林标牌建设项目位臵示意图。

(二)标牌建设标准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域分布情况,修建国家级公益林宣传标牌的地点选择在在村头、路口、山边等显眼位臵。标牌的规格为长3米,高2.5米,厚0.3米,砖混结构,外镶边沿,下设50厘米高的底座。正面刻上“浉河区××乡(镇)国家级公益林区”字样、本区域国家级公益林范围示意图、国家级公益林面积、管护责任人等标识,落款为“浉河区××乡(镇)人民政府立”及修建时间;背面刻写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规定和进入国家级公益林区的注意事项等。

(三)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

1、工程造价预算

根据目前市场物质及劳动力价格,每个标牌需投资10840元。单个标牌所需材料及用工数量、投资如下:砖块10个垛,90元/垛,合计900元;钢筋0.3吨,5300元/吨,合计1590元;水泥3吨,500元/吨,合计1500元;石子(小车)1车,800元/车,合计800元;沙1车,650元/车,合计650元;白灰1车,300元/车,合计300元;瓷片(6厘米×12厘米)340块,5元/块,合计1700元;喷绘400元;运费1000元;用工费2000元。详见附表1。

本年度国家级公益林区计划修建10个护林标牌,每座造价10840元,共需投资108400元。详见附表

1、附表3。

2、资金筹措

该项目建设资金申请从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解决。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于2013年3月至2013年4月完成。

二、修建护林房

(一)实施范围与布局

我区本年度国家级公益林区计划修建护林房3座,共计276㎡。

修建地点分别在浉河港镇、董家河镇和十三里桥乡。其中,浉河港镇夏家冲村一座,董家河镇刘湾村一座,十三里桥乡寺河村一座。详见公益林护林房建设项目位臵示意图。

(二)护林房建设标准

护林房的建设要求既实用又美观,既便于护林员的生活起居,又便于护林员管护公益林地、了望公益林区的人畜活动、火情虫情,同时能警示林区群众,引导其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林地。护林房选址在位臵突出、视野开阔的山头上。根据护林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每座护林房的建筑面积为92㎡,砖混结构。

(三)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1、工程造价预算

根据当地物价水平,3座护林房需投资276200元,其中,材料费189195元,用工费59400元,配套设施27605元,具体如下:

材料费:砖块540个垛,90元/垛,合计48600元;片石(下地基用)8.1车,500元/车,合计4050元;钢筋5.4吨,5300元/吨,合计28620元;水泥27吨,500元/吨,合计13500元;石子(小车)5.4车,800元/车,合计4320元;沙13.5车,650元/车,合计8775元;白灰8.1车,300元/车,合计2430元;楼板135块,120元/块,合计16200元;窗120㎡,220元/㎡,合计26400元;门12扇,600元/扇,合计7200元;其它材料21000元;运费8100

元;总计189195元。

用工费:当地建筑房屋工价(包干)为220元/㎡,该护林房(92㎡)工价为59400元。

配套设施:水、电及其它附属设施预算费用为27605元。 详见附表

1、附表3。

2、资金筹措

该项目建设资金申请从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解决。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于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完成。

第四章

项目效益分析

实施护林设施建设项目,对公益林建设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实施护林房修建,改善了护林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2、建设护林标牌及护林房,对周边群众起到一定的警示和宣传作用,有效地预防了破坏森林事件的发生。

3、修建护林设施,不仅有利于护林工作,同时为生产施工、森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其效益

是多方面的。

第三篇

省级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章

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必要性

我区共区划界定省级公益林27.5万亩,分别位于南湾水库周围、信阳四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及淮河、浉河、游河、杜河、五道河的源头,距离居民区比较近,且该区域距居民点较近,群众生活生产活动比较频繁,而群众的生产生活活动直接影响到我区省级公益林的建设与发展,影响省级公益林生态功能的能否正常发挥。实施省级公益林建设项目,是保护和管理好公益林地的迫切需要。

自实施省级公益林建设以来,我区以搞好省级公益林林分培育,调节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强化公益林生态效益为核心,先后实施了中幼林抚育及林业有害生物救治等项目,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今后我区省级公益林建设将从以造林、营林为主向育林、护林为重点转变。而修建护林设施是管护省级公益林的重要手段。通过修建护林标牌,明确公益林区划界限及保护范围,扩大宣传效果,增强山区群众爱林、护林自觉性,防止人为毁坏公益林,指导公益林区居民正确经营林地。

第二章

修建护林设施的原则与依据

一、原则

以保护公益林区的林地和林木为目的,增加我区公益林区护林设施,广泛宣传,提醒、警示,提高林区群众护林意识,自觉担负起护林责任,同时为公益林建设提供长效的保护设施。

二、依据

1、《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厅关于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的通知》;

2、《河南省林业厅关于修建公益林宣传标牌的通知》。

第三章

项目实施内容

一、修建标牌

(一)实施范围与布局

本年度我区省级公益林区计划修建护林标牌19座,分布在浉河港等七个乡镇,其中,浉河港镇的四望山村、林场村各1个;董家河镇的黄龙寺村、孔畈村各2个,白马山村1个,谭家河乡的界河村、尚河村各1个,柳林乡的塘埂村、车站村各1个,东双河镇

的左店村、黄楼村各1个,游河乡的姚湾村、卧虎村、三官村各1个,吴家店镇的擒龙山村、杨河村、余寨村各1个。详见公益林护林标牌建设项目位臵示意图。

(二)标牌建设标准

根据省级公益林区域分布情况,修建省级公益林宣传标牌的地点选择在在村头、路口、山边等显眼位臵。标牌的规格为长3米,高2.5米,厚0.3米,砖混结构,外镶边沿,下设50厘米高的底座。正面刻上“浉河区××乡(镇)省级公益林区”字样、本区域省级公益林范围示意图、省级公益林面积、管护责任人等标识,落款为“浉河区××乡(镇)人民政府立”及修建时间;背面刻写省级公益林管护规定和进入省级公益林区的注意事项等。

(三)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

1、工程造价预算

根据目前市场物质及劳动力价格,每个标牌需投资10840元。单个标牌所需材料及用工数量、投资如下:砖块10个垛,90元/垛,合计900元;钢筋0.3吨,5300元/吨,合计1590元;水泥3吨,500元/吨,合计1500元;石子(小车)1车,800元/车,合计800元;沙1车,650元/车,合计650元;白灰1车,300元/车,合计300元;瓷片(6厘米×12厘米)340块,5元/块,合计1700元;喷绘400元;运费1000元;用工费2000元。详

见附表2。

本年度省级公益林区计划修建19个护林标牌,每座造价10840元,共需投资205960元。详见附表

2、附表3。

2、资金筹措

该项目建设资金申请从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解决。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于2013年2月至2013年4月完成。

二、修建护林房

(一)实施范围与布局

我区本年度省级公益林区计划修建护林房3座,分别在董家河镇、吴家店镇、游河乡修建。其中,董家河镇黄龙寺村一座,吴家店镇擒龙山村一座,游河乡姚湾村一座。详见公益林护林房建设项目位臵示意图。

(二)护林房建设标准

护林房的建设要求既实用又美观,既能为护林员的生活起居提供便利条件,使其能够安心护林,育林;又能使林区群众意识到护林房及护林员的存在,做到自觉遵纪、守法。本年度省级公益林区修建的护林房修建在位臵突出、视野开阔的山头上。根据护林员工

作和生活的需要,每座护林房的建筑规格为92㎡,砖混结构。

(三)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1、工程造价预算

根据当地物价水平,3座护林房需投资275240元,其中,材料费189195元,用工费59400元,配套设施26645元,具体如下:

材料费:砖块540个垛,90元/垛,合计48600元;片石(下地基用)8.1车,500元/车,合计4050元;钢筋5.4吨,5300元/吨,合计28620元;水泥27吨,500元/吨,合计13500元;石子(小车)5.4车,800元/车,合计4320元;沙13.5车,650元/车,合计8775元;白灰8.1车,300元/车,合计2430元;楼板135块,120元/块,合计16200元;窗120㎡,220元/㎡,合计26400元;门12扇,600元/扇,合计7200元;其它材料21000元;运费8100元;总计189195元。

用工费:当地建筑房屋工价(包干)为215元/㎡,该护林房(92㎡)工价为59400元。

配套设施:水、电及其它附属设施预算费用为26645元。 本年度省级公益林区计划修建护林房3座共270㎡,共需投资275240元。详见附表

2、附表3。

2、资金筹措

该项目建设资金申请从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解决。

21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于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完成。

第四章

项目效益分析

实施护林设施建设项目,对公益林建设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实施护林房修建,改善了护林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2、建设护林标牌及护林房,对周边群众起到一定的警示和宣传作用,有效地预防了破坏森林事件的发生。

3、修建护林设施,不仅有利于护林工作,同时为生产施工、森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其效益是多方面的。

22

第四篇

实施公益林建设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

公益林建设工程是生态建设工程,也是利在当今、功在千秋的公益工程,它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区生态林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我区公益林建设工程管理,区里成立了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区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并从区林业局抽调一批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组建了区公益林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区公益林建设的推进和落实。区政府还与有关乡镇政府行政一把手签订了公益林建设目标责任书,把目标责任落实到个人。

二、科学规划,严格施工

公益林建设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保证工程的科学、有序进行,区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每年对全区的工程都要依据各乡镇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规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程建设方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跟进督导,强化技术指导,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工程各个环节能够顺利衔接,建设规模和工程质量完全达标。

三、加强管护,维护成果

23

区公益林办狠抓护林队伍建设,与林政执法、森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等部门紧密配合,加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宣传执行力度,严控林区火源,及时防控病害虫灾,对侵占、破坏公益林的不法行为坚决给予有力的打击,有效地维护了我区公益林建设成果。

四、专款专用,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为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机制,区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在工程建设资金发放和使用过程中采取严格管理、跟踪调查和听取林农及护林人员意见反馈等办法,明确规定资金使用范围,对擅自截留和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提请区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及时予以纠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完全落实到位。

五、认真保护,动态监测

对生态公益林区的基础设施进行合理保护,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检查附属设施的功能发挥情况和使用状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整改,对已经损坏的进行修复,发现存在重大隐患和损毁的情况,及时向公益林管理部门报告,使威胁、危险及时排除,确保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4

第18篇:国家级公益林工作总结

2014大来林场 国家级公益林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林业局的指导下,在局党委的具体指挥下,在我场领导班子和管护人员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本年度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就本年工作回顾如下: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大来林场成立了由林场一把手为组长,冀东亮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重新签订了管护合同,进一步了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责任人实行区域负责制。每个责任人配备摩托车一辆,林场每人发放油料费150元,规定责任人必须到现场巡护,发现情况及时汇报。

二、强化四项管理

1、合同管理。今年初,我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工程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制定了管护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管护员的责、权、利关系,并进行了细化,用来更好的执行。

2、资金管理。在管护资金的发放上,我们自觉遵守《会计法》和《黑龙江省生态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项资金专项利用,决不挪、挤和占用一分钱,所拨资金全部用来支付管护员工资。对于上缴的资源补偿费,全部用于重点生态林的经营管护活动。资金的严格使用有效地保障了管护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工作积极性。

3、林政管理。通过对护林员的法律、法规的培训,明显提高了执法能力,处理案件公平合理,杜绝了滥砍盗伐现象和放牧案件,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

4、出勤管理。在对护林工作的出勤管理上,林场要求十分严格,建全了监督管理制度,对护林员的签到和上岗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今年巡查记录和上岗记录一应俱全,管理日趋规范。

三、加强三个建设

1、内业档案建设。建立建全档案管理制度,通过定期检查、指导,各单位档案规范、齐备,微机利用率也大幅提高,各种数据得到及时录入,查找档案方便快捷,建立了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外业设施建设。对辖区的所有责任区牌、宣传牌、界桩等外业设施进行了全面调查。对原有锈蚀的标牌从新喷绘,对遭到严重破坏和丢失的全部新建,现在的管护区界桩明显界线清晰,管护牌和和宣传牌齐全。

3、管护房建设。我场两个管护房完好率100%,布置给管护人员的任务全部完成,管护制度完善,管护设备设施齐全,管护条件明显改善,保障了管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做到三个坚持

1、坚持林下资源合理开展。针对我场森林面积小,林下资源少,山产品种类少等特点,坚持林下资源的合理开展就尤为重要,我们的做法是,杜绝掠青和灭绝性采集。坚决贯彻执行森林资源有偿使

用制度,即保护了资源,又提高了经济效益。

2、坚持森林资源培育。按年初合同规定,每个护林员每年义务营造重点生态林15亩。

3、坚持森林消防、病虫害防治和林证管理相结合的森林保护机制。在森林防火上实行专业扑火队伍与群防相结合,做到森林防火齐抓共管,实现了重点林区无火灾、火警、火情的目标;在病虫害防治上,在重点林区设立了病虫害标准地,及时预测、及时防治有效地控制病虫害发生;在林政管理上实现了全年无滥砍盗伐现象,放牧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通过三项工作结合,有效地保障了森林资源安全。

五、保持两个不放松。

1、保持学习不放松。每个月的

1、16号开会学习,涉及森林防火、林政、营林生产等多项内容,提高了管护人员的综合素质,现在的管护员人人懂业务、懂法律,责任心也得到了明显加强。

2、保持宣传不放松。自开展实施制度以来,我们一直保持宣传工作不放松。宣传牌位置明显,宣传单到村到户,为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每年出动宣传车15余次。通过大力宣传,使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明显提高。

六、存在三个不足

1、林下资源开发和利用明显力度不够,还停留在单一的山产品的采集上,在北药种植、林下禽养殖等多个有前途的项目上还没有开展起来。

2、重点生态林幼龄林培育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重保护轻培育

上,即对现有的天然柞矮林、郁闭度较低的森林没有采取适当的培育措施,造林、补植的培育力度不够,面积和规模小。另外,幼龄林抚育不到位,有些林分过密,林分质量差,生长率低。

我场重点公益林补偿35567.3亩,管护责任人共9人,现在管护人员平均工资15807元。

2014年我场自行安排重点公益林中龄林抚育2556亩,由于哈尔滨至佳木斯建设高铁铁路,征占用林地面积51.888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000亩。

总之,我场的生态补偿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前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存在的不足也十分明显,工作中还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希望局领导提出批评指正。

佳木斯市郊区大来林场

2014年12月

第19篇:生态公益林工作总结

生态公益林工作自查报告

我镇生态公益林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县林业局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江西生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认真贯彻“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靠实目标责任、强化管护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了2013年度生态公益林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指标。现将我镇2013年度生态公益林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有生态公益林面积28873.8亩,涉及到9个行政村,农户3216户。镇、村两级成立生态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生态公益林建设具体工作。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由农村信用社直接拨入补偿对象的账号内,对护林人员管护费实行专款专用。

二、主要做法

1.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镇、村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窗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讲清楚公益林与商品林不同的建设要求,另外宣传森林防火意识和安全避火教育,不断增加林农的生态保护责任,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及防患森林火灾的意见,使广大群众在思想上形成共识,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公民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积极性。按规定要求在山林的路口设立大型混砖结构宣传广告牌5块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护质量。今年以来结合重点公益林项目的全面实施,全镇各重点林区都加强配备了专护林员,其中2名专职护林员,19名村干部兼职护林员。为了加强管理,护林大队每月定期对护林员进行考核,由护林员汇报当月管护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同时加强了对护林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律 ,统一了执法程序,做到严格执法,努力提高护林员素质。要求护林员在平时的巡护中,走到哪里,就讲到哪里,对目前国家重点公益林政策,封山育林政策,以及农民不懂的进行宣传讲解。发现违反规定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事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再就是对林政案件进行宣传,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努力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保证了全镇森林资源的安全。

3.加大投入,改善防火设施。罗城镇为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组建一支10人组成的专职消防队。风力灭火机13太,油锯机7太,铁锹、拖把等扑火物资,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重点负责全镇森林火灾扑救。今年进入防火期后,安装了防火标语牌12个;张挂防火标语60条并签订护林防火公约10000份,有效的增强了全民防火意识。

三、在生态公益林工作中存在的建议

1.恳请上级部门增加纳入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面积。2.建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公益林的资金投入。

第20篇: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森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目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设区市级生态公益林和县级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依法保护、严格管理、分类补偿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公益林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公益林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生态公益林保护意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公益林的义务,有权检举和制止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省级生态公益林,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市级和县级生态公益林方案分别由设区市和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下列区域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未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应当优先列入省级生态公益林:

(一)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源头和上游沿岸;

(二)东江源头和上游沿岸;

(三)长江九江段沿岸;

(四)鄱阳湖、仙女湖、柘林湖等重要湖泊和中型以上水库周围;

(五)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

(六)水土流失严重地区;

(七)其他应当优先列入省级生态公益林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公益林方案,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人员将生态公益林划定到山头地块,并与林权所有者签订现场界定书。划定的生态公益林,其原来的权属保持不变。

经批准划定的公益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周边明显位置设置标志牌,向社会进行公示。

生态公益林标志牌的式样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移动生态公益林标志牌。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管护责任。

第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签订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此作为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依据。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的格式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生态公益林经营者可以根据不同地类、不同区域生态公益林管护的难易程度,按照人均管护面积不少于3000亩左右的标准划定管护责任区,落实管护人员,履行管护职责;也可以采取承包管护或者委托管护等方式进行管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的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 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应当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系、植被,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生态公益林区域内的荒山荒地、火烧迹地等宜林地,经营者应当在三年内实施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生态公益林区域内的疏林、残次林等生态功能低下的林地,经营者应当在三年内进行封育改造,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生态保护功能。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认种、认养等方式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公民义务植树造林年度计划,应当优先安排生态公益林建设。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林地管理,严格实施生态公益林林地用途管制,采取措施稳定生态公益林林地面积。

对因占用或者征用所减少的生态公益林林地面积,根据“占一补一”的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补足。

第十八条 禁止商业性采伐生态公益林。因抚育、更新或者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因素影响,需要采伐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和省级生态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需要采伐其他生态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设区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生态公益林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抚育性质的采伐适用于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形成的幼龄林,以及坡度25度以下的中龄林等。抚育采伐后,天然混交林及国防林、风景林、环境保护林的郁闭度不低于0.7;人工林和天然针叶林的郁闭度不低于0.6;科学实验林、母树林的郁闭度不低于0.5。

(二)更新性质的采伐主要树种的年龄应当按同树种用材林的主伐年龄增加一个龄级。更新采伐分为择伐、小块状皆伐或者带状皆伐等方式,择伐后的郁闭度不低于0.5;皆伐的伐区面积不大于5公顷。更新采伐后形成的迹地、林中空地、稀疏林地等应当在当年或者次年完成造林。

(三)毛竹林伐后每亩立竹数不得低于120株。

第二十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生态公益林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由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纳入当年的森林采伐限额。

因埋设、架设输水、输电、通信、广播等管道、线路需要采伐生态公益林林木的,应当经林木所有者同意后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应急处置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采伐生态公益林林木的,可以先行采伐,但应当在应急处置结束之日起30日内补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公益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保障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生态公益林分布区和外围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营造防火林带或者开设林火阻隔道,组建扑火队伍。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生态公益林的森林病虫害检疫和防治工作,根据森林病虫害测报中心和测报点对测报对象的调查和监测情况,定期发布长期、中期、短期病虫害预报,并及时提出防治方案。

生态公益林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除治措施,消除隐患,防止蔓延。 第二十三条 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第二十四条 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采种、采脂等经营活动,应当体现保护优先原则,不得毁坏生态公益林内的森林、林木。

对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或者省级生态公益林内的森林旅游、休闲等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其他生态公益林内的森林旅游、休闲等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设区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管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情况经常进行检查;设立生态公益林资源监测点,监测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资源和生态功能变化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态公益林资源档案制度,掌握生态公益林资源变化情况。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造成生态公益林资源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档案更新。

第二十六条

生态公益林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分担。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费用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林业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下,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采种、采脂等经营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调整或者变更经批准划定的生态公益林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生态公益林毁坏的。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乡公益林自查报告
《乡公益林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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