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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9:23:55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自查报告

南昌师专关于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

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近年来,我校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使用新式样》(组电明字【2007】22号)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毕业生及调离学校的教师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同时,对转入我校的教师、学生党员严格加强管理。2012年,我校转出党组织关系287名,其中毕业生党员285名,教师党员2名;转入我校的党员共计11名。2013年,到目前为止,我校转出党组织关系265名,全部为毕业生党员;转入我校的党员共计6名。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坚持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基础和关键,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不”原则,即办理组织关系时非党员本人或父母及其近亲属的不予办理,无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有介绍信而无党员档案的不予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不规范的不予办理,党员档案不规范或入党材料严重缺失、违反党员发展程序、超过有效期的不予办理,确保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档案齐全、程序规范。同时,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要求,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有党组织的, 1 直接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对工作单位未落实或者单位没有党组织的,按照方便参加组织活动和教育管理的原则,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或者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支部。

二、健全信息,规范办理。

狠抓毕业生党员信息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完整,管理规范。一是严格审核档案。对所有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在认真询问党员基本情况基础上,结合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对党员档案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党员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二是建立信息台账。对所有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姓名、转正情况、档案去向、联系电话等造册登记,方便日常管理。尤其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重点进行登记备案,督促、提醒党员本人在预备期满后,按时申请转正。三是及时反馈结果。在审查过程中,对入党材料严重缺失或不规范的,详细说明,限定时间,及时完善,并及时反馈给党员原党组织。同时,要求所有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必须将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原党组织。

三、创新方式,强化服务。

开展温馨提示及相关服务工作。对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在口头提醒其做好相关注意事项,毕业生毕业离校前系书面通知各党支部按照转移组织关系流程及时填写好相关信息材料,外出的毕业生党员,也一一通过电话、QQ等形式核实相关信息。随后,组织人事处组织各基层党组织按规范填写好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介绍信并保证及时送到毕业生党员手头。

四、健全机制,常态推进。

为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探索建立了三项保障制度。一是跟踪回访制度。每年适时组织对各基层党组织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及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防止出现“口袋党员”。二是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加强与各基层党组织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困难和问题。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中出现疏忽大意、推诿扯皮的党组织和党员,及时进行批评纠正。

推荐第2篇:党员组织关系

几种组织关系迁移的具体做法:

(一)迁往外省的同志,不论是迁往外省读研究生或者到外省参加工作,组织关系应统一迁往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由我省教育工委组织部再开具介绍信迁往外省;

(二)材料档案放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往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机关党委;

(三)材料档案放在福建建筑人才市场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往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机关党委;

(四)材料档案放在福建青年人才市场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往共青团福建省委机关党委;

(五)材料档案放在厦门人才服务中心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往单位党组织或者街道党工委,一般不再转到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直属党委;

(六)生源地属于乡镇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往生源所在地乡镇党委;

(七)生源地属于县城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往XX县城XX街道党工委;

(八)考上本省高校研究生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往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

(九)参加公务员考试、选聘生考试、选调生考试并被录用的,可以迁往录用所在县市党委组织部,如明确工作单位的,可以直接转往该单位所属党委;

(十)从事教师工作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往学校所在地主管的教育工委;

(十一)材料档案放在福建省交通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往福建省交通厅直属机关党委;

(十二)材料档案放在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福州市人才市场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往福州市人事局机关党委;

(十三)材料放在京闽人才市场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往福州市私营企业协会党委;

(十四)材料放在福建海峡旅游人才服务中心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到福建省旅游局机关党委;

(十五)材料放在福建八闽通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到福

建通信管理局机关党委

推荐第3篇:党员组织关系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本书中所讲的党员组织关系使用的是广义概念。

2.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3.党员组织关系凭证的印制与保管有哪些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印制和保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入党志愿书〉等党内表、册印制和发放有关问题的答复》(组厅函[1999]31号)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中组发[1994]8号)的要求,党员组织关系凭证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通过组织系统发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或销售。印制的时间、数量要进行登记,并指定专人保管。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销毁。

推荐第4篇:党员组织关系

1、什么叫党员组织关系?

答: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接受该组织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什么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3、什么叫党员证明信?

答: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学习、工作以及其他原因离开所在地方或单位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一般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党组织,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由党员所在基层党委负责开具。独立党支部、党总支部以上党组织均可直接接收党员证明信。

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只能在所去单位党组织参加活动,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只有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新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当然也就不能担任新工作单位党组织的职务。

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临时党组织内,可以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可以担任临时党组织的职务。

4、哪些党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直辖市及省、自治区辖市区委组织部;(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7)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8)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9)中央各金融机构及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支机构的党委组织部门。

本省各区、县党委组织部,省委各工作党委组织部(处),中央各金融机构在本省分支机构的党委组织部门,均可直接与中组部规定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5、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有哪些要求?

答: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单位变动后,或外出工作、学习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有所在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开具中组部规定的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的公章(党支部无公章,可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以私人名义介绍一律无效。在通常情况下,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但党员外出工作、学习以及其它原因离开所在地方或单位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虽然行政关系没有转移,也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不能认为行政关系没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就不能转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端正,不得涂改。介绍信上要写明是正式还是预备党员、党费交至何月、有效期、开写日期等。有效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没有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不能安排其参加党的组

织生活。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如何印制?

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须由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中组部规定的统一式样,在指定印刷厂印制。印制的时间、数量要进行登记,并指定专人保管。介绍信和存根应统一编号,并在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及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销毁。

7、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如何处理?

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或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党造成损失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8、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如碰到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写错,或发生党员所去单位与介绍信写明的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时,如何处理?

答: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如碰到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写错,或发生党员所去单位与介绍信写明的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时,接转单位党组织应对介绍信进行鉴别(必要时应与最后开具介绍信的党组织取得联系)。如确系开具介绍信的党组织工作疏忽所致, 或本人在调动过程中变换了所去单位,并有其它文件证明,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可予接收,一般不要退回,但应在其原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注明情况。如必须退回查对和换转,原党组织应予及时办理。如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系总支部(支部)等无权直接接收外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经上级党委转办。外省市转来的,应经区、县党委或省委各工作党委组织部(处)接转。

9、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应由谁办理和携带?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由党组织指派党员办理,个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已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党员自己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存,防止遗失,并要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组织部门接转组织关系;党组织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差错。对外单位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认真鉴别真伪,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

10、对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如何处理?

答: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限期办理;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11、党员集体调动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如何转移?

答:党员集体调动工作单位,应由组织或由党组织指定党员负责办理党员组织关系集体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集体转移只需开具一张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上应写明转移党员的数量并在介绍信后附党员名单。所附的名单应加盖组织部门的公章。

12、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调动工作单位的,其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答: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调动工作单位的党员,原党组织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同时,应将该同志受处分的情况和留党察看的起、止时间另行通知调入单位党组织。

13、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或其它非公务活动)出国、去港澳台的党员出境以后,其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答: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或其它非公务活动)出国、去港澳台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出境以后,其组织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或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

原单位;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案;党员出境逾期(包括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其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员本人在出国、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14、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或其它非公务活动)出国、去港澳台的党员出境以前,如何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或其它非公务活动)出国、去港澳台的省直机关党员出境以前,应向所在的党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党员因私出国或出境审批表》由所在厅局机关党委审核后,报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批。

15、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组织关系如何接转?

答: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党员,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或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如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16、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移?

答: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可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党组织;如上级主管单位也未建立党组织,可根据情况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党组织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党组织。如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17、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移?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短(6个月以内)或外妯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组织不健全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在人才流动中,党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只要符合人才流动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其转移组织关系。如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单位而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

18、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要转入居住地党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其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分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又被原单位返聘的,组织关系继续留在原单位;受聘于其他单位或外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的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的党员编入基层党支部,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要及时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于转到街道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街道党(工委)和上级党组织应积极创造条件,保证这些退休人员能够按原来的职务级别阅读文件,参加相关的会议和活动,确保他们的政治待遇不受影响。

19、对被错误处理出党的党员恢复党籍后,其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答:被错误处理出党的党员,经复查改正并恢复了党籍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可分为三种情况办理:

1、被恢复党籍的同志仍在原单位的,应通知本人参加组织生活;

2、不在原单位的党员,由做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单位出具盖有县或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公章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连同恢复党籍的决定,一并转到本人现所在单位党组织,由现在所在单位党组织通知本人,并编入支部过组织生活;

3、如该党员已死亡,由原单位党组织将改正结论和恢复党籍的决定通知其生前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其家属,不必转移组织关系。

20、对未向党组织报告,未经党组织同意擅自出境的党员,党的组织关系处理?

答:对未向党组织报告,未经党组织同意擅自出境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为其办理转移党的组织关系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党员未经所在党组织批准出境的,超过6个月,作自行脱党处理;如在6个月之内返回,党组织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

21、身兼多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答:身兼多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组织关系应放在本人主要职务所在单位,并参加的党组织活动。

22、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原单位的党内职务是否要免去?

答:凡是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已经转出原单位的,其在原单位担任的党内职务就自然免除,不必办理免职手续。

23、党员工作单位变动后,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其党员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答:党员工作单位变动后,如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特殊情况也可转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4、党组织如何接收党员或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

接收流动党员、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是各地党组织的共同责任。党员流出和流入地区的党组织都应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精神,主动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每个党员不论流动到哪里,都不脱离党的组织,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党员流入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在验明外来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并登记造册,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接收的外来党员,要同本单位的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

任何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拒绝接收,属于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党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应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严肃处理。

25、预备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移?

答: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调动工作单位的,原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然后将其组织关系转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调离原单位,但因种种原因,原所在党组织不能为他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原所在党组织应将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以及能否转正的意见,负责地向调入单位党组织介绍清楚。

外单位转入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如预备党员转入时间较短,所在党组织认为对其需要作进一步考察的,可根据情况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经培养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转正时间仍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需延长预备期的,延长的预备期起始时间自党组织做出决定之日算起。

26、外出党员回来后,其党员证明信如何处理?

答: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在外出结束时,所去单位党组织应在其党员证明信上签署意见,注明返回日期,并加盖党组织印章,交由本人带给原单位党组织

推荐第5篇: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40.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的印制与保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的印制和保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须由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统一式样,在指定印刷厂印制。印制的时间、数量要进行登记,并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l0年以上,方可销毁。

4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推荐第6篇: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兹有 ,性别 ,民族 , 年 月 出生,身份证号 。

年 月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年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年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现该同志党组织关系转到 。 特此证明。

(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7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篇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同志系中国共产党(预备/正式)党员,

组织关系由___________________转到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贴回执联处)

(加盖骑缝章)

篇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同志(男/女),_____岁,______________族,系中国共产党(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_____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__________年_____月。

(有效期天)

(盖章)

**年**月**日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篇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同志的党员构造干系已传达我处,特此复兴。

(盖印)

**年**月**日

包办人:

关联德律风:

推荐第8篇: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三)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自发文之日起,在本省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通过“党员e家”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网站、手机APP)实现无纸化办理。办理时由党员、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在线提出申请,逐级审批至拟转入党支部,待党员现场报到后,由党支部负责确认报到给予转入。转出前,转出党组织须在线登记清楚拟转出党员的档案存放单位;转入时,转入单位须与党员核实党员档案存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党员档案需通过机要渠道寄送,不能由个人携带转接。对于高校毕业生、外出流动党员等一时难以确定拟转入党支部的对象,可待党员到拟转入单位报到后,再在线提交转移党组织关系的申请,办理有关转接手续。对于毕业超过6个月仍未确定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线上接转组织关系参照中组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超出省内范围(即“党员e家”平台)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即转出至外省时,由党员、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在线提出转接申请,逐级审批至我省具有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并由其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现场办理后,持该介绍信到拟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具有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并及时通过电话、微信、传真或邮寄等方式向转出的基层党组织反馈报到信息。最后,由转出的基层党组织上传相应回执凭证或填写简要的党员报到情况,重点是登记接到反馈信息的时间和党员组织关系落地情况。

超出省内范围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即由外省转入时,由党员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省具有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现场将党员简要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党员类别、手机号码)和转入信息(包括原所属党组织名称、拟转入党支部、回执联抬头、转入时间、党费缴交截止月份、上传介绍信照片)采集、录入“党员e家”平台,上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线逐级审批至拟转入党支部。待党员到所在单位现场报到后,由拟转入党支部负责确认转入。党员转入后的5个工作日内,基层党组织要通过电话、微信、传真或邮寄等方式向转出的党组织反馈党员组织关系接收时间和落地情况。党员转入后的20个工作日内,所在党支部(党总支、二级党委)要对党员的全项信息进行采集、完善、初核,并由所属的一级党委复核。

待下一步条件具备时,再根据中组部的部署安排,实现全国范围内全程无纸化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推荐第9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按100:86缩印):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同志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

组织关系由___________________转到___________________,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年 月 日

(贴回执联处)

(加盖骑缝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同志(男/女),_____岁,______________族,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_____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转接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该同志党费已交到__________年_____月。

(有效期 天)

(盖章)

年 月 日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同志的党员组织关系已转达我处,特此回复。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推荐第10篇: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

中共南昌工程学院党委组织部: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 ,现在 (单位/学校)工作(学习),该同志的党组织关系已转入我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特此证明。

党组织名称(盖章)

2016年 月 日

第11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说明

2010年6月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中组部文件也规定,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道。

1、组织关系转接原则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规定,所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必须转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党组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要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教工组织关系转接随时进行。毕业生组织关系在6月份毕业生离校前统一办理。

2、组织关系介绍信具体填写方法

转接组织关系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组织关系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能出差错。下面就介绍信的填写方法强调几点:

介绍信由组织部每年统一发放。各单位拿到介绍信后,要按照封面提供格式对介绍信每一页分别进行编号,注意第

一、

二、三联均要写清编号,而且每一页三联用同一个编号;编号前应先核实毕业生党员总数,有多少人编多少号。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每一张介绍信都要有编号,必须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1 一名党员开一张介绍信,不能多名党员合用一张介绍信。

介绍信的第一联为存根联,该处要写清楚党员的姓名,按党员目前身份在预备或正式下方划对号注明,组织关系转出单位要写河北理工大学××学院,转到地点要填写具体转入单位全称。

介绍信的第二联和第三联为党员自带。第二联的抬头一般为党员本人提供的转入单位的上级党委。依次填写党员姓名,性别(下方划对号注明),年龄,民族,预备或正式党员(下方划对号注明),身份证号码。转出地写河北理工大学,转入地填写具体转入单位全称。党费交纳情况要写明交至哪年哪月。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应超过3个月。在盖章下方填入转出日期。再依次填写党员联系方式、基层党委通讯地址,以及相应的本学院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编。

介绍信第三联除需注明编号外,不填任何信息。该联为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3、组织关系转出步骤和相应要求

1)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前,一般应先向接收单位了解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党组织隶属关系和组织关系转接步骤,问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填写党委的名称,然后再到相应学院党委办理组织关系。

2)如果党员转往河北省以外有关单位或秦皇岛、保定、邯郸地区有关单位,则介绍信抬头写唐山市委组织部(不再通过唐山市教育党委)。为方便学生办理,定于6月22日和23日在办公楼会议室1120室集中办理校本部学生市委组织部的换信。为避免学生过于集中,22日办理材料与化工部和工程教育部的换信工作,其余学部23日办理。

如果党员转往除秦皇岛、保定、邯郸地区的省内地区,可直接按党员提供抬头在本学部开出组织关系,党员持该介绍信到该抬头地点办理相应手续。

如果党员转往校内各学院党委,介绍信抬头直接填写所要去的学院党委,党员持该介绍信到相应学院党委办理手续。

2 如果党员转往校内除各学院党委外的部门(机关、老干部、科技产业处、后勤、图书馆、体育部、校医院),则介绍信抬头填写校组织部,党员持该介绍信到校组织部办理手续。

4、组织关系转入步骤和相应要求

1)省外党员转入我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唐山市委组织部,并去市委组织部换信(换信时间仍为每周

二、周四的下午)。到各学院的直接去相应学院办理转入手续;到除各学院党委外的部门(机关、老干部、科技产业处、后勤、图书馆、体育部、校医院),在组织部办理转入工作。

省内党员进入我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河北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到各学院的直接去相应学院办理转入手续;到除各学院党委外的部门(机关、老干部、科技产业处、后勤、图书馆、体育部、校医院),在组织部办理转入工作。

2)凡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各学院的,各学院党委要在《转入党员信息登记单》上登记该党员的相关信息,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粘贴在下方,同时把该党员信息录入党员库中,还要及时将回执联邮寄或传真到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存,并及时办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单位另行补转。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党纪处分,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和原所属党组织报告。经原所属党组织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后予以补转其组织关系,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的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本人填写的书面检查要粘贴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存根上。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是两份不同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均需本人自带并转接;党员档案则指的是在入党过程中我们组织的相应材料。各单位在党员材料装档过程中要按《学生党员档案材料转递记录单》要求严格执行,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函调证明、政审材料、预备党员登记表(限预备党员)装入党员本人档案材料中,如发现漏装、误装情况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7、对转入转出的党员信息要及时录库

库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数据库中党员人数的平衡:当前党员人数=上一年度党员人数+本年度增加党员人数—本年度减少党员人数。数据库中任何党员信息不能随意增加和删除,凡是新增加的党员都要注明进入支部类型和进入支部日期(新发展党员自动产生这两项),凡是新减少的党员都要注明转离支部类型和转离支部日期。

组织关系转出抬头填写范例

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有:(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我校和省市的有关情况,对从我校转出的党员,组织关系抬头可参考如下范例:

1、转往省外或秦皇岛、保定、邯郸地区介绍信抬头开至:唐山市委组织部。转接过程范例为:

转往北京XXX单位的:学院党委——唐山市委组织部——北京XXX党委

转往燕山大学的:学院党委——唐山市委组织部——秦皇岛市委组织部——燕山大学党委组织部

转往保定XX县XX镇的:学院党委——唐山市委组织部——保定市委组织部——保定XX县委组织部——保定XX县XX镇

2、转往河北省属、唐山市属高校介绍信开至“某某高校党委组织部”。抬头填写范例为: 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 唐山学院——唐山学院党委组织部

3、转往河北省人才交流中心,抬头为: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委

4、转往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抬头为: 唐山市直机关党工委

5、转往河北省内除秦皇岛、保定、邯郸地区外的街道、村介绍信开至:某某县(区)党委组织部:

石家庄井陉县XX镇XX村——井陉县委组织部 唐山市乐亭县XX镇XX村——乐亭县组织部 唐山市路北区XXX到办事处——路北区委组织部

第12篇: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1、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6个月以上),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证明信”(6个月以内)。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在一般情况下,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系指狭义概念。

注意:(1)党员组织关系与本人的户口没有直接关系,与本人的人事关系没有直接关系;(2)关于党员信息卡片的使用:是传统的党员信息管理统计方法,既不提倡,也不反对。现在提倡党员信息化管理。

2、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印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只有这三种凭证。其他书面证明只是证明其党员身份,让其参加活动,但不能转接组织关系。其责任主体在流出地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同一党委的两个党支部之间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向党支部开具介绍信。

▲党员证明信——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党员临时外出6个月以内(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短期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使用。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可以据此证明自己的党员身份,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是,其党组织关系没有从原所在党组织转移出去,他们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中没有“三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仍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和享有“三权”。

中组发[2004]10号规定:省级、副省级、地级市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包括机关党总支、党支部),以及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转接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流动党员活动证》——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三权”。

注意:(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或机要邮政转递。(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由《上海组织工作服务部》定点购买(地点:高安路21号,电话:24021286,24021287);(3)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 年以上方可销毁。

★根据中组部2006年45号文件精神,新版的《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版的自2007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新版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原版相比较,有较大的改动,主要增加了“介绍信回执联”以及党员的相关信息(比如增加了男/女、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以及党员联系方式、党员所在基层党委的联系方式等),这样极大地方便了党组织和党员之间的相互联系,可以大幅度减少党员“袋袋户口”,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根据市委组织部基层党建办公室的解释口径:涉及跨省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用“介绍信回执联”(第三联),由基层党委办理回执。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工作问答

一、流动党员的定义?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什么是《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证明,是流动党员身份和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

三、如何领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外出前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领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入地党组织在与流出地党组织充分沟通、了解党员意愿的基础上,可以向未持证流动党员反向发证。

四、流动党员外出如何使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凭证到流入单位党支部报到。流入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可就近就便到流入地社区(村)党支部报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五、什么是接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回复制?

接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回复制是指流入地党组织接收持证报到的流动党员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回复流出地党组织或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回复仅在党支部之间实行,不层层回复。正式组织关系隶属本市党组织的流动党员,回复在流入地党支部和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之间实行;正式组织关系隶属外省市党组织的流动党员,回复在流入地党支部和流出地党支部之间实行。

六、流动党员外出返回如何使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应及时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流出地(单位)党支部查验,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七、《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年审?

每年年底前,流动党员需持证在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进行年审。

“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八、《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遗失后如何办?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发证党支部报告。

九、申请领取新证的条件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列内容填写已满或遗失,可申请领取新证。

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编号?

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设定的编码进行统一编号,基层党委加盖印章。

一、《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填写?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支部负责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个人不得涂改。其中:

流出地(单位)党支部负责填写党员的基本信息;

“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栏、“流入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接收流动党员时查验填写;

“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在持证党员离开时查验、填写,主要填写该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

“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栏填写时,党支部有公章的须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可由支部书记个人签章。

二、修订版《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何时使用?

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使用。

3、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注意:指在本市范围内,如跨省市的一定要到区委组织部或区委组织部的转接点办理(发现外省市的基层党支部直接开出的介绍信)。

根据市委组织部[沪委组(93)字第6号]文件规定:在本市范围内,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包括大专院校和大型企业所辖的分党委),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身兼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组织关系应放在本人主要职务所在单位,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六个看”工作法:

一看抬头写法是否规范、转入单位是否明确。抬头一般要写全称。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①先工作地、后居住地的原则),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党员所在企业注册地、经营地不一致的,由注册地与经营地协商,协商不成的以经营地为主(②先经营地、后注册地原则)。

二看党员姓名是否准确无误。姓名一定要准确,书写要工整,不能涂改,否则必须加盖校正章。

三看是正式还是预备党员。如果是预备党员,因涉及到转正问题,一定要摸清预备党员的情况和底数。如预备期开始的时间(支部大会召开时间)、人事档案等有关问题。在转接之前,原单位党组织应该负责提供预备党员预备期期间的教育、考察和表现情况的书面鉴定,存放在预备党员的档案中。

四看党费交纳是否超期。党费交纳截止日期一般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日期相符。

五看是否在有效期限。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如果遇超过有效期限较短的介绍信,一定要出具由党员本人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连同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起存档。如果超过有效期限六个月,一般不予受理,可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操作。有的介绍信未注明有效期限,原则上以三个月期限为准。

六看落款印章是否相符。无论当面接待还是来电咨询,首先要看清或问清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落款印章名称。落款与印章不一致时,以印章为准;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一定要有加盖的骑缝章,骑缝章要规范。集体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应附党员花名册,并加盖组织部门的印章。

4、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的规定。企业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将正式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被原单位返聘的,正式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将正式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根据时间长短、所在单位(地区)党建工作状况等实际情况转移正式或临时组织关系。在转接退休干部党员党的组织关系的工作中,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可区分不同情况,由党员本人转或征得本人同意后组织部门统一转。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转接党的组织关系的退休干部党员,党组织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限期转移组织关系。(上海市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下、区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的退休干部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沪委组[1998]610号”。)

对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仍可以保留在机关建立的离退休人员党支部或离退休人员联合党支部。

▲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6]12号)。

第13篇: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一、入党申请人一经被批准入党,党支部必须立即将其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组织生活。

二、因工作关系调入企业的党员或从学校毕业的学生党员,由党员持原单位或学校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群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三、接收党员的党支部要及时将其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党组织生活。

四、党员离开企业,党支部要及时向党群众部门报告,并督促党员做好党组织关系转移。有新工作单位的,组织转到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无新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党员在本局内工作调动或退休的,党支部要及时向党群部门报告,由党群部门为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工作单位所属的党支部或退休党支部。

六、党员因外出学习或借调等临时原因离开本单位,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凭《党员证明信》带至新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新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关系未转移,无表决权、选举权或被选举权)。超过6个月的,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

七、转入本局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如预备党员转入时间较短,党支部认为需进一步考察的,可根据情况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第14篇: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

学院党委组织部: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 ,现在 (单位)工作,该同志的党组织关系已转入我处。

特此证明。

党组织名称(盖章)

2016年 月 日

第15篇: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目录

• 党员组织关系

• 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工作问答

•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规定

• 特殊群体的组织关系接转

• 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

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的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将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其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党员证明信”。

注意:(1)党员组织关系与本人的户口没有直接关系,与本人的人事关系没有直接关系;(2)关于党员信息卡片的使用:是传统的党员信息管理统计方法,既不提倡,也不反对。现在提倡党员信息化管理。(3)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也就是人事关系,学生阶段就是学籍关系)应当在一起,以便于管理。也就是说,党员在一个地方、单位工作、学习或长期居住,其党员组织关系就应当在这个地方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之中。(4)由于现在就业形式的多样性,有的毕业生暂时没有固定的就业单位,或者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所以,这类毕业生党员可以选择符合自己实际的组织关系转接方式,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或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印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只有这三种凭证。其他书面证明只是证明其党员身份,让其参加活动,但不能转接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同一党委的两个党支部之间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向党支部开具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和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的唯一凭证,一定由本人携带(入党材料一般放入了人事档案中),并请妥善保管。

▲党员证明信——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党员临时外出6个月以内(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短期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使用。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可以据此证明自己的党员身份,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是,其党组织关系没有从原所在党组织转移出去,他们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中没有“三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仍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和享有“三权”。中组发[2004]10号规定:省级、副省级、地级市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包括机关党总支、党支部),以及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转接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流动党员活动证——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三权”。

注意:(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或机要邮政转递。(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由《上海组织工作服务部》定点购买(地点:高安路21号,电话:24021286,24021287);(3)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 年以上方可销毁。根据市委组织部基层党建办公室的解释口径:涉及跨省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用“介绍信回执联”(第三联),由基层党委办理回执。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工作问答

一、流动党员的定义?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什么是《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证明,是流动党员身份和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

三、如何领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外出前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领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入地党组织在与流出地党组织充分沟通、了解党员意愿的基础上,可以向未持证流动党员反向发证。

四、流动党员外出如何使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凭证到流入单位党支部报到。流入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可就近就便到流入地社区(村)党支部报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五、什么是接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回复制?

接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回复制是指流入地党组织接收持证报到的流动党员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回复流出地党组织或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回复仅在党支部之间实行,不层层回复。正式组织关系隶属本市党组织的流动党员,回复在流入地党支部和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之间实行;正式组织关系隶属外省市党组织的流动党员,回复在流入地党支部和流出地党支部之间实行。

六、流动党员外出返回如何使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应及时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流出地(单位)党支部查验,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七、《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年审?

每年年底前,流动党员需持证在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进行年审。

“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八、《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遗失后如何办?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发证党支部报告。

九、申请领取新证的条件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列内容填写已满或遗失,可申请领取新证。

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编号?

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设定的编码进行统一编号,基层党委加盖印章。

十一、《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填写?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支部负责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个人不得涂改。其中:流出地(单位)党支部负责填写党员的基本信息;“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栏、“流入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接收流动党员时查验填写;“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在持证党员离开时查验、填写,主要填写该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栏填写时,党支部有公章的须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可由支部书记个人签章。

十二、修订版《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何时使用?

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使用。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流程可以分为转出和接收两个过程。转出过程由原所在基层党组织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转到其上级组织(该组织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该上级组织平级转移到接收过程的上级组织(同样,该组织也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下转到最终接收的基层党组织,形成一个倒U字流程。

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时,由其所在支部向上一级党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一级党委根据权限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市直机关(单位)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本市以外其他县(市、区)的,须到市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各县(市、区)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外县(市、区)的,须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外地转入我市的党员,介绍信开至市委组织部的,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党员去向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接转。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在全国范围内可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直属各基层党委之间可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各县(市、区)直属党(工)委之间,可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基层党(工)委下设的总支、支部不能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须通过上级党(工)委进行接转。

在本市范围内,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包括大专院校和大型企业所辖的分党委),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身兼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组织关系应放在本人主要职务所在单位,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必须使用中央组织部统一式样、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开具介绍信要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3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的“六个看”:

一、看抬头写法是否规范、转入单位是否明确。抬头一般要写全称。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①先工作地、后居住地的原则),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党员所在企业注册地、经营地不一致的,由注册地与经营地协商,协商不成的以经营地为主(②先经营地、后注册地原则)。

二、看党员姓名是否准确无误。姓名一定要准确,书写要工整,不能涂改,否则必须加盖校正章。

三、看是正式还是预备党员。如果是预备党员,因涉及到转正问题,一定要摸清预备党员的情况和底数。如预备期开始的时间(支部大会召开时间)、人事档案等有关问题。在转接之前,原单位党组织应该负责提供预备党员预备期期间的教育、考察和表现情况的书面鉴定,存放在预备党员的档案中。

四、看党费交纳是否超期。党费交纳截止日期一般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日期相符。

五、看是否在有效期限。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如果遇超过有效期限较短的介绍信,一定要出具由党员本人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连同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起存档。如果超过有效期限六个月,一般不予受理,可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操作。有的介绍信未注明有效期限,原则上以三个月期限为准。

六、看落款印章是否相符。无论当面接待还是来电咨询,首先要看清或问清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落款印章名称。落款与印章不一致时,以印章为准;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一定要有加盖的骑缝章,骑缝章要规范。集体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应附党员花名册,并加盖组织部门的印章。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注意事项

为保证党员组织关系的有效转入,请主动与就业单位的党组织(注意:不是人事部门)取得联系,问清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称呼。转往省外的,介绍信抬头的称呼一般为省委、市委、县委等县级以上党委的组织部或省级的各种工委(如教育工委、企业工委、直属机关工委、国资委等)的组织部(处)。对于在铁路、部队、民航、金融等系统就业的同学,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一般为厅(局、师)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政治)部门。转人省内的,介绍信抬头的称呼一般为县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

为了方便预备党员按时转正,预备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入党志愿书”等相关入党材料,同时转入接受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

对持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要认真询问了解其原因。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的,要予以严肃批评和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当视为自行脱党。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党员本人携带,不能携带的,应通过机要转递。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接转。介绍信抬头不准确、未加盖公章、公章模糊不清或不准确的,应当说明情况退回重开。

特殊群体的组织关系接转

一、高校毕业生党员: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其他各类学校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可参照此办法管理。

二、离退休或退职党员:干部、职工党员在办理离退休或退职手续时要同时处理好党员组织关系。离退休干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退休职工和退职干部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达到居住地街道或乡镇党组织。离退休或退职党员,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如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应由原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单位安排组织生活,如所去单位无党组织,可将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

三、复员退伍军人党员:在复员、退伍军人党员安置前,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落实单位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如所在单位无党组织的,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四、下岗职工党员:滞留于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再就业服务中心党组织;已有新的固定工作地点、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现就业单位党组织,如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由原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单位党组织安排其组织生活;尚无固定工作地点的外出下岗职工党员,如原党组织不便管理的,可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按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管理;对企业内部下岗待工或生产、季节性待工党员,原则上由原企业党组织负责管理。

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第16篇: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法

为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做好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离退休(联 - 1 -

合)党支部。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对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

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八、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最后由省、市(自治区)党的委员会组织部协调,统一转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转往我国驻外使馆的党的委员会。

九、恢复党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复党籍之前已调动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经基层党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十、党员在支部范围内调动工作或临时变动党小组,不必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也不必开具党员证明信。

一、党支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分加盖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5天。

十二、如果党员成批调往新单位,党支部可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另附名单,所附名单要加盖印章。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要分别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十三、县直机关、各乡镇、街道办党(工)委内支部党员关系的转移,必须经过该系统党委办理转移手续。

十四、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本人办理、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十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应写出书面检讨,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第17篇: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接收证明

同志(男/女),民族 ,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该同志党组织关系已于 年 月转入我单位。该同志现实表现良好,按时交纳党费,正常参加组织生活。

特此证明。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人联系电话: 年 月 委员会日

中共

第18篇:关于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自查报告

中共商南县委组织部

关于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情况的

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我们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组织一局〈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部对全县各党委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截止8月23日,商南县共转接高校毕业生党员93名,其中女党员51名,预备党员34名,实现了高校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坚持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基础和关键,在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不”原则,即办理组织关系时非党员本人或父母及其近亲属的不予办理,无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有介绍信而无党员档案的不予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不规范的不予办理,党员档案不规范或入党材料严重缺失、违反党员发展程序、超过有效期的不予办理,确保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档案齐全、程序规范。同时,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要求,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有党组织的,直接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对工作单位未落实或者单位没有党组织的,

按照方便参加组织活动和教育管理的原则,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对预备党员的,接收党支部重新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对其继续考察培养直至转正;对外出的党员,接收党支部确定1名正式党员负责对其进行日常联络,督促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参加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党费等,确保党员流动不流失。

二、健全信息,规范办理。狠抓高校毕业生党员信息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完整,管理规范。一是严格审核档案。对所有转接组织关系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在认真询问党员基本情况基础上,结合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对党员档案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党员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二是建立信息台账。对所有转接组织关系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姓名、毕业院校、转正情况、档案去向、现居住地及联系电话等造册登记,方便日常管理。同时,要求党员认真填写《党员信息登记表》,连同组织档案、县委组织部出具的介绍信一起到原户籍所在地党委报到,党委根据《信息登记表》及时把党员信息录入全国党员信息库,并编入具体村(居)党支部,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尤其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重点进行登记备案,督促、提醒党员本人在预备期满后,按时申请转正。三是及时反馈结果。在审查过程中,对入党材料严重缺失或不规范的,详细说明,限定时间,及时完善,并及时反馈给党员原党组织。同时,要求所有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必须将县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回执联》寄回学校党组织。

三、创新方式,强化服务。一是开展温馨提示工作。对转接组织关系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在口头提醒其做好相关注意事项的同时,还为每人发放一份印有党员介绍转接程序、预备党员转正等知识的《党员须知》提醒单,指导他们规范办理好党组织手续,及时安家落户。二是搭建网络服务平台。针对多数高校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回原籍后本人继续留在外地就业,具有流动性强、居住地分散、喜欢上网交流等特点,建立了“商南县高校毕业生党员QQ群”,将部分党务知识和党员学习资料及了解到的招考(招聘)信息、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等收集整理发布到群空间,确保高校毕业生党员管理不断链、学习不断档、服务不缺位、作用能发挥。发挥 “12371”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作用,落实专人负责,认真解答问题。三是举办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牵头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英才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联合对商南县2012年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优先推荐毕业生党员到县内企事业单位参加就业见习和各类创业培训。目前,已完成了首批50名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期19天的免费创业知识和创业技能培训。

四、健全机制,常态推进。为了推动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探索建立了三项保障制度。一是跟踪回访制度。每年适时组织对各党委

落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及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从信息库中,电话抽查转入党员组织关系落实及参加组织生活情况,防止出现“口袋党员”。二是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加强与各党委及各基层党组织的沟通协调,对未到县委组织部报到、档案未经审核的党员,各级党组织一律不得接收。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中出现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及时进行批评纠正;对拒不改正或造成重大失误或给党员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中共商南县委组织部

2012年8月22日

第19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北京理工大学2010届毕业生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包括正式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证明信”);狭义特指正式组织关系。当我们说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时,是指广义概念;当我们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是指狭义概念。

2.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应按规定及时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并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3.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中,对党员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现就中央组织部这一原则性规定作两点解释:

(1)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单位已建立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注意:党员本人要与单位联系,了解确认单位隶属的上级党组织。 (2)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①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②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③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④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

注意:党员本人须事先与相关党组织联系并征得同意,否则党组织有权拒绝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5.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学院党委办公室报告,以便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确属本人不慎丢失,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党委签署意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补转手续。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没有及时接转组织关系造成介绍信失效的不在申请补转之列,党员组织关系的补转时间不跨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6.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期转接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因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7.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单位改派的应该如何处理?

毕业离校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单位需要改派的,本人应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组织部凭新的就业报到证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8.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容易疏忽的五个问题

现将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容易疏忽的五个问题列举出来,供毕业生党员对照检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1)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从学校转出,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所去单位党组织不予接收。

(2)预备党员离校后,未就业或忙于考研,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预备期严重超期,待落实工作单位或通过研究生考试复试后,在用人单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开展政治审查的过程中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对自己极不负责的表现。

(3)把组织关系与组织发展材料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组织发展材料随档案转出就是组织关系已转出,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长期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放在自己身上,成为“口袋党员”。

(4)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接上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直到落实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因时间拖延太久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5)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不及时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因粗心大意致使介绍信毁损或丢失。

咨询电话:68918690(周老师)

第20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样本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样本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同志(男/女),_____岁,______________族,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_____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转接构造干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__________年_____月。

(有效期 天)

(盖印)

年 月 日

党员关联德律风或其他关联方法:

党员原地点基层党委通信地点:

关联德律风: 传真: 邮编:

中国共产党党员构造干系介绍信回执联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同志的党员构造干系已传达我处,特此复兴。

(盖印)

年 月 日

包办人: 关联德律风:

注:回执联由接管党员构造干系的基层党委在接管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地点基层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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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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