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自查报告

税收票证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9:46:20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税收票证的定义

税收票证是国家征收机关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税款或者进行税收管理的合法专用 凭证,是税务机关组织税款、基金、费用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人(以下统称 税款)时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

税收票证既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收取退还税款的完税或收款法定证明,也 是税务机关实际征收或退还税款的凭据,又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的 原始凭证以及进行税务检查管理的原始依据。填用以前的税收票证属于无价证券, 填用后就成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完税证明。税收票证管理是指国家征收机关为保证 税款及时、足额、准确缴人国库和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各自的权 责对税收票证的印制、领用、缴销、损失和结存等情况进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二)税收票证管理的作用

税收票证一经填用便成为征纳双方执行征税权力和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凭证, 可以无偿收取税款。税收票证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税收票证管理的重要性。此 外,税收票证不仅是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纳税人进行财务核算的 原始凭证。因此,加强税收票证管理,是税收管理的一项不可忽视和经常性的基础 工作。如果对税收票证的管理松懈,就会出现弄虚作假,挤占、娜用甚至贪污税款 的间题。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人,税收 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税收票证管理又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严格加 强税收票证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保证税款及时足额人库的作用

在组织税收收人过程中,税款一般是通过税收票证的传递缴人国库的。在遵守 税法规定的前提下,税收票证上填写的税额的多少,决定着税收人库数额的多少。 税收票证填写不正确或者出现差错,管理混乱,开票不收税或者收税不开票,就会 影响税款人库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1)从税收票证的印刷和领发上看,有计划地、及时地印刷和领发税收票证, 使征收机关和人员做到有票可领、有票可填,才不致出现由于没有税收票证而无法 收取税款的现象。

(2)从税收票证的填写上看,正确地填写税收票证,才能使税款及时收取和 缴库,防止由于填写错误、开大头小尾票据、假报票证丢失等而造成税款不能及时 人库的后果。

2.保证税款准确无误核算的作用

税收票证是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因此税收票证的填开与使用是否 符合要求和规定,对税收会计和统计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有着直接的影响。只有税收 票证填写符合规定并且规范清晰,才能保证税收会计核算准确无误,保证税收统计 报表顺利填报,保证税收信息顺利地传递。否则,就会致使税收会计无法进行核 算,税收统计无法填制报表。

3.保证征收费用适当降低的作用

税收票证本身所支付的费用(印刷、保管等费用)是税收成本中征收费用的

组成要素之一。因此,税收票证的节约与浪费,直接影响到税收成本的高低。加强 了税收票证的管理,就能够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印刷和领发税收票证,就不会造成积 压;就能保证规范、准确地填写税收票证,不出或少出填写错误,就能减少作废数 量;就能做到妥善保管,避免税收票证的丢失。这样就会减少浪费和损失,从而保 证税收成本的降低。

如需更多详细信息可以登录网站:。

推荐第2篇:税收票证管理岗位职责

A岗

1、在处长和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贯彻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制定全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

3、负责拟定年度票证管理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4、负责汇总、审核全系统税收票证需用量,及时传递给票证所,并向总局报送税收票证需求报告和税收票证年报工作;

5、负责权限范围内税收票证的设计、印制和领发工作的监督检查;

6、负责指导、检查基层税收票证使用、审核和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7、负责全系统税收票证章戳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全系统损失、停用税收票证的缴销和管理工作;

9、负责全系统保管到期税收票证的核销工作。

10、负责协助做好全系统税收票证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11、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B岗 非税收入管理或其他岗位人员不在岗时,负责其各项工作。

推荐第3篇: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

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结合我省税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青海省各级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和税收票证印制企业(印制、)使用、管理税收票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票证,是指•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之内容,同时还包括•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车辆购臵税完税证明‣和•当场处罚罚款收据‣。

第四条

税务机关、代征人征收税款时应当开具税收票证。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完成税款的缴纳或者退还后,纳税人需要纸质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开具。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税收票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予以开具。 第五条 税收票证的基本要素包括:税收票证号码、征收单位名称、开具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种(费、基金、罚没款)、金额、所属时期等。

第六条 纸质税收票证的基本联次包括收据联、存根联、报查联。收据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存根联由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留存;报查联由税务机关做会计凭证或备查。

第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积极推广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为依托的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的使用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用票人,是指领取、开具各类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人员,以及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

第二章 税收票证管理岗位和职责

第九条 省级税务机关税收票证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办法‣,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省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监督税收票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负责省级权限范围内的税收票证及相关凭证的印制和领发、保管以及销毁工作。

--2--

(三)组织、指导、具体实施税收票证信息化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省税收票证检查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六)负责全省税收票证业务培训工作。

(七)其他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第十条 市、州级税务机关税收票证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办法‣、•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以及相关制度,负责制定本级税收票证管理相关制度,监督税收票证各项管理制度在本地区的实施情况。

(二)负责本地区税收票证的领发存、损失核销、销毁等管理和核算工作,并按期编制税收票证报表。

(三)根据规定刻制税收票证专用章戳。

(四)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检查工作,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并报省局备案。

(五)负责本地区税收票证业务培训工作。

(六)组织开展本地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七)负责本级票证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其他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县(区)级税务机关票证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办法‣、•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市、州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相关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制度。

--3--

(二)负责税收票证的领发、保管、开具、作废、结报缴销、停用、交回、损失核销、移交、核算、归档、审核、检查、销毁等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所属征收用票部门正确填用和及时结报缴销票证,并对用票部门结报缴销的票证进行审核。指导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四)定期上报税收票证报表。

(五)定期开展税收票证的自查和检查工作。

(六)负责税收票证的盘点和票证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其他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由各级税务机关收入核算部门负责,各级收入核算部门应配备专职票证管理人员;征收分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应设臵税收票证管理岗位,由税收会计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税收票证管理岗位和税收票证开具岗位应当分设,不得一人多岗。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应当由专人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车辆购臵税完税证明‣由各级税务机关税政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人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税款以及代售印花税票过程中应当做好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

--4--

(一) 妥善保管从税务机关领取的税收票证,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建立、报送和保管税收票证账簿及有关资料;

(二) 为纳税人开具并交付税收票证;

(三) 按时解缴税款、结报缴销税收票证;

(四) 自觉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检查、指导;

(五) 其他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第三章 税收票证种类

第十三条

税收票证包括税收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完税证明、印花税专用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税收票证。

(一)税收缴款书。是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以及代征人据以征收、汇总税款的税收票证。具体包括:•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税收电子缴款书‣。

(二)税收收入退还书。是税务机关依法为纳税人从国库办理退税时使用的税收票证。具体包括:•税收收入退还书‣和•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

(三)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是由税务机关开具,专门用于纳税人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或者证明该纳税

--5-- 人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的货物已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税收票证。具体包括:•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四)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仅用于证明纳税人已完税,不得用于收取现金税款。具体包括:•完税证明(表格式)‣和•完税证明(文书式)‣两种。

(五)印花税专用税收票证。税务机关或印花税票代售人在征收印花税时向纳税人交付、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包括: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两种。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税收票证。•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车辆购臵税完税证明‣和当场处罚罚款收据视同税收票证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办法‣第十三条第

(二)款,结合我省税收征收管理情况,暂不印制•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固定金额票面的票据。

第四章 税收票证领发

第十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领用税收票证应事先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领用税收票证需求。办理领发手续时,领、发双方人员 --6-- 对所领发票证的种类、数量和号码共同清点,核对无误后填开•税收票证领发单‣一式两联(或通过综合征管系统打印•税收票证领发单‣),相互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联,并作为登记税收票证账簿的原始凭证。同时通过综合征管系统完成相关操作,实现税收票证电子信息的领发。

用票人领用票证时,一律使用•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手册‣,由领、发双方人员共同清点领发票证的种类、数量和号码,并相互签字确认。同时通过综合征管系统完成相关操作,实现税收票证电子信息的领发。

第十六条 税收票证的运输,应有专人押运,确保安全。

第五章 税收票证保管

第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和用票人应当妥善保管纸质税收票证及税收票证专用章戳。

县以上税务机关应当设臵具备安全条件的税收票证专用库房,基层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和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应当配备税收票证保险专用箱(柜)。

第十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月盘库,发现账实不符的,及时查明原因,并报上级税务机关。

--7--

(一)直接管理用票人的税务机关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对用票人所存票证,应当结合票款结报与•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手册‣进行清点核对。

(二)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月对本级库存税收票证进行盘点,核对账簿结存数。

第十九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票证管理人员、用票人发生调动,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终止税款征收业务,纳税人停止自行填开税收票证时,必须将所经管的票证、章戳、账簿等核算资料交接清楚,登记造册,交接双方共同签字,同时在综合征管系统中完成票证交接相关模块的操作。并经本级税务机关部门负责人审查核准后,才能离岗。

第二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对已填用的票证和作废的票证,应当按月整理、装订,连同票证账簿和票证报表按规定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 税收票证账、簿、册、报表、移交清册、销毁清册等的保管期限为5年,作为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15年。

第六章 税收票证使用

第二十二条 各级用票人使用票证前,应当先检查票证的字号、联次、品质等,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发现问题,应当按原领用程序逐级上缴。同时要核对综合征管系统中税收票证与纸质票 --8-- 证的信息是否一致,对信息有误的需要逐级提交处理,各类信息一致时方可填开。

第二十三条 税收票证应当分纳税人开具;同一份税收票证上,税种(费、基金、罚没款)、税目、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所属时期不同的,应当分行填列。

第二十四条 税收票证栏目内容应当填写齐全、清晰、真实、规范,不得漏填、简写、省略、涂改、挖补、编造;多联式税收票证应当一次全份开具。

第二十五条 税收票证应当专票专用,先领先用,顺序填开。用票人领取多本同一种税收票证时,应当从其最小的号码开始填用,按票证号码大小顺序逐本、逐号填开,不得跳本、跳号使用,不得几本同种票证同时使用。

第二十六条 税收收入退还书应当由县以上税务机关税收会计开具,纸质•税收收入退还书‣经同级税务机关局领导签发,•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经复核岗人员复核授权后方可向国库传递或发送。

税收收入退还书开具人员不得同时从事退库专用章保管或•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复核授权工作。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

--9-- 的税款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可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第二十八条 •办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对纳税人特定期间缴税及退税情况出具证明的,使用•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纳税人需要向其他部门提供其在某一连续期间内的缴税及退税情况的,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也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行填开,但不得作为纳税人记账、抵扣的凭证。

(一)开具本完税证明时,必须确保纳税人缴、退税信息全面、准确、完整。具体填开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1.税种;2.征收品目; 3.税款所属期; 4.入(退)库日期; 5.实缴(退)金额;

6.原征(退)税凭证种类及凭证号(原已开具纸质税收票证的注明印刷税票号码,使用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的且纳税人还未换开纸质票证的填写电子税票号码)。

(二)在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的特定期间内,纳税人既有缴税情况又有退税情况的,应当同时分别填写缴税、退税情况或者按照税款所属期分税种汇总填写缴税、退税情况。

(三)填开证明时注明纳税人用途。

--10--

(四)证明内容填列完毕,应有结束标识(例如,“本页以下内容为空”或“以上情况,特此证明”)。

第二十九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征税专用章、退库专用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式样和字体刻制,字号为14磅,由各市、州税务局统一刻制,章戳颜色统一规定为红色。同时由各市、州级税务机关留底归档。

第七章 税收票证销毁

第三十条 税收票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销毁:

(一)保管到期的已填用税收票证存根联和报查联,账、簿、册、报表、移交清册、销毁清册等。

(二)全包全本印制质量不合格的。

(三)已经停用的。

(四)损毁和损失追回的。

(五)印发税务机关规定销毁的。

(六)需要销毁的税收票证专用章戳。

第三十一条 未填用的•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需要销毁的,应当逐级上缴省级税务机关销毁。

--11-- 未填用的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需要销毁的,应当逐级上缴市、州级税务机关销毁。

其他税收票证、账簿和税收票证资料需要销毁的,应当由税收票证主管人员清点并编制销毁清册,报县级或市级税务机关批准销毁。

税收票证专用章戳需要销毁的,应当由负责刻制章戳的市、州税务机关在章戳备案的公安机关进行注销销毁。

第三十二条 负责税收票证销毁的税务机关应当清点税收票证并编制销毁清册,填制•税收票证销毁申请审批单‣,由两人以上监督销毁。

税收票证因“停用”或“全包、全本印制质量不合格”需要销毁的,应当填制•税收票证停用和批量作废申请单‣,逐级上报有权机关审批后销毁。

市、州级税务机关负责销毁的,销毁清册除自行留存外同时报省级税务机关备案。

县级税务机关负责销毁的,由市、州级税务机关组成监销小组现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除县级税务机关自行留存外,需报送市、州级税务机关一份,由市、州级税务机关备案。

第八章 税收票证损失核销

--12--

第三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和非人为因素造成税收票证损失的,应当及时组织清点核查。经清查未丢失仅发生毁损的,报经有权核销的税务机关核实批准后,对毁损残票予以核销。

第三十四条 视同现金管理的未开具税收票证(含未销售印花税票)丢失、被盗、被抢的,应当查明损失税收票证的字号和数量,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上级或所属税务机关。经查不能追回的税收票证,应当及时在办税场所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后予以核销。

受损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或税收票证印制企业的,应当向发放税收票证或委托印制的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税收票证的损失核销,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核销税收票证时,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损失税收票证税务机关的正式报告;当事人的说明材料及登报申明材料。

(二)•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和印花税票发生损失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核销;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损失的,由市、州级税务机关审批核销;其他各种税收票证损失的,由县(区)级税务机关审批核销。

(三)核销应当在损失税收票证三个月后进行,核销情况同时报省税务机关备案。

--13-- 第三十六条 税收票证损失残票和损失后又追回的票证,应当封存保管,并按规定销毁,不得作废票处理。

第三十七条 税收票证专用章戳丢失、被盗、被抢的,受损税务机关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逐级报告负责刻制的税务机关。州、市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章戳备案的公安机关进行注销。

退库专用章丢失、被盗、被抢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国库部门报告。

重新刻制的税收票证专用章戳应当及时办理留底归档和国库预留印鉴手续。

第三十八条 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应当登报声明原持有联次遗失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的,应在税收完税证明上注明原税收票证(字号)遗失作废;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章戳并由经办人签章。

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税务局机关只能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遗失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不提供税收完税证明和复印件。

第九章 税收票证结报缴销

--14--

第三十九条 用票人与税收票证管理人员之间,基层税务机关与上级税务机关之间,应当办理税收票款结报缴销手续。

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办理结报缴销手续时,应当填制•税收票款结报缴销单‣,连同所收取的税款或税款汇总缴库的相关凭证•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或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向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办理税款的结算和税收票证的结报缴销,核对无误的,双方互相签章并登记•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手册‣;代征代售人和扣缴义务人还应当报送代征、代扣税款报告表,用于对代征代售、代扣代收税款的核算及手续费的支付管理。

税务机关印花税票销售人员、代售人向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时,应当持•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一并办理。

其他税收票证参照上款内容执行。

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由综合征管系统自动生成•税收票款结报缴销单‣进行结报。

第四十一条 用票人应当按规定要求和规定期限(最长不超过10日),持已开具税收票证的存根联、报查联等联次,连同作废税收票证、需交回的税收票证及未开具的税收票证,以•税收票款结报缴销单‣向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办理结报缴销手续。当面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签章确认。

--15--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下税务机关按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凭•税收票款结报缴销单‣一式两份,连同税收票证向县级税务机关结报缴销,经县级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在•税收票款结报缴销单‣上签章确认,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三条 自收现金税款的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售人填用的各种•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当场处罚罚款收据,当地设有国库经收处的,应于当日或次日办理税款结报;当地未设国库经收处和代征人收取的税款,应按限期、限额办理税款结报,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并以期限或额度条件先满足之日为准。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持已填开的票证存根联、报查联(扣缴义务人还必须持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和作废停用、损失及未填用的票证,连同所收的税款和“票证结报手册”向发放票证的基层税务机关税收会计办理票款结报、票证销号和票证上交手续,结报人员和税收会计当面清点票证无误后,在手册上登记销号并相互签章。

第十章 税收票证核算

--16-- 第四十四条 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等税收票证领用单位(人)应当按税收票证种类设臵•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手册‣,根据•税收票证领发单‣、•税收票款结报缴销单‣、•税收票证损失核销报告审批单‣等凭证逐笔登记。

第四十五条 基层税务机关应当按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等税收票证领用单位(人)设臵•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手册‣,按税收票证种类设臵•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根据•税收票证领发单‣、•税收票款结报缴销单‣、•税收票证损失核销报告审批单‣、•税收票证停用和批量作废申请审批单‣、•税收票证账务更正通知单‣等凭证,对各种税收票证的领发、开具、开具作废、损失核销、停用和批量作废的数量、字轨和号码逐笔进行登记核算。

第四十六条 省、州(市)、县税务机关应当按税收票证种类、领用单位设臵•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根据•税收票证领发单‣、•税收票款结报缴销单‣、•税收票证损失核销报告审批单‣、•税收票证停用和批量作废申请审批单‣、•税收票证账务更正通知单‣等凭证,对各种税收票证的印制、领发、开具、开具作废、损失核销、停用和批量作废的数量、字轨和号码及时进行登记和核算,按月结账,按期编制•税收票证用存报表‣和•印花税票用存报表‣并报送上级税务机关。

--17--

第十一章 税收票证审核和检查

第四十七条 县级及其以下单位要落实税收票证检查制度。直接管理用票人的各级税务机关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应按日对已结报缴销税收票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税收票证管理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县级税务机关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对其缴销的票证应当按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十八条 县(区)级税务机关每季终了10日内要结合税收资金安全检查工作,对税收票证的领发、保管、填用、结报缴销、损失处理和核算等项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整改情况书面留存以备上级机关查验。各市、州税务机关要在每年的三季度(具体时间自定)安排上述检查工作,检查面要达到100%,并将检查工作报告报上级税务机关。省级税务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

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九条 税务人员违反•办法‣和•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 --18-- 勉谈话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开具税收票证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代征人违反本办法的,由税务机关依据代征合同的约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十一条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税收票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毁灭税收票证专用章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以布之日起施行。•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青海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4号)和•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地税发„2013‟93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19--

推荐第4篇:解读《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解读《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3-27 浏览次数: 459 字号:[ 大 中 小 ]

国家税务总局2月25日公布《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新办法的宣传工作,让全省地税部门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征收一线人员以及广大纳税人对新办法有比较清晰的了解,省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在认真学习新办法,并与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票证管理法》(国税发[1998]32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详细比对的基础上,对新办法进行了初步解读。

一、新办法出台的背景

原办法实施十余年以来,对加强税收票证管理,保障税收票款安全完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逐步规范和深入,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对税收征收管理提出了新的求,同时也对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为了全面适应新形势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新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新办法,并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

二、新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办法设总则、种类及适用范围、设计和印制、使用、监督管理、附则六章共62条,主要体现了七个方面的改革内容。

(一)规范了税收票证的适用范围

原办法对税收票证的适用范围的规定是“负责印制、领发、使用和保管税收票证的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以及领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单位(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由于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内容庞杂,从税收票证的设计、印制到销毁流程共16个环节,涉及税收票证的设计和印制权单位,印制企业,开具和管理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以及使用税收票证的纳税人等多方权利义务关系和业务流程。为了更好地规范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落实各方权利义务内容,新办法规范了适用范围,规定“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和税收票证印制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使用、管理税收票证,适用本办法”。

(二)重新界定了税收票证的定义

一直以来,税收票证的定义主要从其作为税务机关组织收入凭证的功能出发,原办法对其定义为“税务机关组织税款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纳税人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优化纳税服务理念的贯彻,税收票证作为纳税人权利义务载体的功能日益受到重视和强调。新办法从税收票证对于征纳双方的双重基本功能出发,将税收票证定义为“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和罚款等各项收入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税收票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

同时,为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新办法扩大了税收票证的外延,对税收票证的形式增加了数据电文形式,规定“税收票证包括纸质形式和数据电文形式。数据电文税收票证是指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办理税款的征收缴库、退库时,向银行、国库发送的电子缴款、退款信息。”

(三)统一了税收票证的具体式样和尺寸

原办法中,缴款书类票证与完税证类票证式样和尺寸有较大区别,随着税收信息化发展进程逐步加快,为了适应电子化缴税工作,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了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通税完税证、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四种票证的式样和尺寸。新办法中,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缴款书类票证与完税证类票证的式样和尺寸,更加符合当前及今后税收征收实际工作的需要。

(四)明确了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机构和岗位,并对业务风险环节做了岗位分设要求

原办法规定,“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税收会计主管部门主管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新办法明确,“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设立主管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机构;省、市(不含县级市,下同)、县税务机关收入规划核算部门应当设置税收票证管理岗位并配备专职税收票证管理人员,……税收票证管理岗位和税收票证开具(含印花税票销售)岗位应当分设,不得一人多岗。”

(五)简并了票种,完善了税收票证种类体系

原办法中,税收票证(包括列入税收票证管理的其他凭证和章戳)共设20个种类,涉及地税部门的有17种。新办法对税收票证种类进行了简并,共设6类,涉及地税部门的有税收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完税证明、印花税专用税收票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税收票证5类,细分为10种:分别是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税收电子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印花税票、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税收完税证明、专用章戳。

(六)从制度上支持了税种税收票证“一票多税”填开

原办法规定,“税收票证必须分纳税人、分次填开。每个纳税人每次缴纳税款都必须填开票证,不得几个纳税人合开一张票证,不能同一个纳税人几次缴税合填一张票证。同一纳税人缴纳同一种税款,如税款不是同一所属时期的,也应分别按照各个所属时期填开票证”,即“一票一税”填开方式。随着税务、国库等部门信息化程度逐步提高,上述传统模式对基层工作人员也造成了较大的工作压力,在税票使用上造成较大浪费,为减轻不必要的工作量和浪费,新办法规定,“税收票证应当分纳税人开具;同一份税收票证上,税种(费、基金、罚没款)、税目、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所属时期不同的,应当分行填列”,即采用“一票多税”的填开方式。

(七)增设了各税种通用的税收完税证明

为了满足电子征缴税收后纳税人需要税务机关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之后针对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分别规定了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的具体要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纳税人权利意识增强,纳税人对税收票证的票求日益多元化,如纳税人由于购房、出国和司法等原因需要税务机关另行开具完税证明的实际情况大量增加,基于这些现实需要,为进一步提升税务机关凭证的权威性,优化纳税服务,新办法增设了各税种通用、样式全国统一的税收完税证明作为证明类票种,规定“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税款而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

推荐第5篇:税收票证表样

附件1

税收票证式样

一、《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

第一至六联下端各栏式样依次为:

《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一式六联。各联用途为:

第一联(收据)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人)作完税凭证,用于汇总缴库的,作基层税务机关税收会计凭证(代征代售人、扣缴义务人开具的,此联结报缴销给基层税务机关)。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付款凭证)缴款单位(人)的支付凭证,开户银行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

第三联(收款凭证)收款国库作贷方传票(白纸红油墨);

第四联(回执)国库收款盖章后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第五联(报查)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基层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用于汇总缴库的,退基层税务机关定期上报县级税务机关备查(白纸绿油墨);

第六联(存根)基层税务机关留存。自行开票的,由缴款单位(人)送基层税务机关(白纸紫油墨)。

二、《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一式三联。各联用途为: 第一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报查)定期上报县级税务机关备查(白纸绿油墨); 第三联(存根)基层税务机关留存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三、《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

《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一式三联。各联用途为: 第一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报查)报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三联(存根)扣缴义务人留存(白纸紫油墨)。

四、《税收电子缴款书》

《税收电子缴款书》基本电子信息要素应当包括:数据电文税收票证号码、填发日期、缴款单位(人)识别号、缴款单位(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税款限缴日期、收款国库、预算科目编码、预算级次、品目、税率或单位税额、税款所属时期、实缴金额、征收机关、填票人等。

五、税收收入退还书

第一至五联下端各栏式样依次为:

《税收收入退还书》一式五联,各联用途为:

第一联(报查)退款国库盖章后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二联(付款凭证)退款国库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 第三联(收款凭证)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贷方传票(白纸红油墨);

第四联(收账通知)收款单位(人)的开户银行退收款单位(人),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五联(付账通知)国库随收入日报表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六、《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

《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基本要素应当包括:数据电文税收票证号码、填发日期、收款单位(人)识别号、收款单位(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退款国库、预算科目编码、预算级次、品目、退库性质、退库金额、税务机关、填票人、复核人等。

七、《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第二联下端式样与第一联相同,第三联至第六联下端各栏式样与《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二至第五联相同。

《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一式六联,各联次用途为:

第一联(收据甲)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作完税凭证,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乙)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缴款单位转交购货企业,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三联(付款凭证)缴款单位的支付凭证,开户银行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

第四联(收款凭证)收款国库作贷方传票(白纸红油墨); 第五联(回执)国库收款盖章后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六联(报查)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基层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八、《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一式两联,各联次用途为: 第一联 供货企业转交购货企业,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 填发税务机关留存(白纸紫油墨)。

九、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换版发行,具体式样略。

十、《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一式三联,各联用途为:

第一联(收据)购买单位作报销凭证,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报查)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或备查(白纸绿油墨);

第三联(存根)销售单位留存(白纸紫油墨)。

十一、税收完税证明

(一) 式样1(表格式)。适用于:

(二)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 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为纳税人开具税收票证,税务机关核实税款缴纳情况后为纳税人开具的,适用本式样税收完税证明。

表格式《税收完税证明》一式二联。各联用途为:

第一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报查)税务机关备查(白纸绿油墨)。

(二)式样2(文书式)。适用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情形。

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为一联,仅作纳税人完税情况证明,不作纳税人记账、抵扣凭证。

注:特殊填写要求

1.税务机关按照《办法》第十七条第

(四)项开具本完税证明时,必须确保纳税人缴、退税信息全面、准确、完整,具体填开项目可参考表格式《税收完税证明》相关栏次,具体开具办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但是本完税证明用于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完税情况的证明时,应按以下要求开具:

(1)填开项目应包括 “税种、所得项目、税款所属期、入(退)库日期、实缴(退)税额”;

(2)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除纳税人有特殊需求外,应按月填开。

2.在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的特定期间内,纳税人既有缴税情况又有退税情况的,应当同时分别填写缴税、退税情况或者按照税款所属期分税种汇总填写缴税、退税情况。

3.证明内容填列完毕,应有结束标识(例如,“本页以下内容为空”或“以上情况,特此证明”)。

十二、税收票证监制章

(一)式样

(二)刻制要求

税收票证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边沿尺寸规格为18mm×25mm,外边粗圈粗为1mm,内环加刻一细圈,细圈与粗圈间隔1mm。监制章上方环边为“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中间为“税收”字样,下方环边为“票证监制章”字样,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

该监制章式样与现行式样相同,各省可继续使用原胶片样章,国家税务总局不再重新制作胶片样章下发。

十三、征税专用章

(一)式样

(二)刻制要求

征税专用章形状为圆形,边沿直径30mm,边圈粗1mm。字体为正楷,字体大小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制定。

专用章的内容和刻制方法为上部环边位置刻税务机关名称“××县(市、区、旗)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所)分局”字样,税务机关名称字数多的,可适当简化;简化后字数仍比较多的,可以不刻制税务所或分局名称,而以在专用章中央的编号区别,前一位(或两位)按税务所或分局个数顺序设置,后一位或两位按该税务所或分局使用的专用章个数顺序设置。下部中央位置刻“征税专用章”字样。

十四、退库专用章

(一) 式样

(二)刻制要求

退库专用章的形状为圆形,边沿直径为30mm,边圈粗1mm。字体为正楷, 字体大小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制定。专用章的内容和刻制方法为上部环边位置刻县级税务机关名称(可适当简化),下部中央位置刻“退库专用章”字样。

十五、印花税收讫专用章

(一)式样

(二)刻制要求:

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形状为长方形,边沿尺寸为45mm(宽)×60mm(长),边粗1mm,字体为正楷, 字体大小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制定。

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刻制1枚以上的在“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字样后按顺序编号,以便管理、查核;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的同时,应在完税凭证收据联注明“已加盖收讫章”的字样。

推荐第6篇:税收票证(山东地税版)

试题难度:★(初级)、★★(中级)

考核知识点:票证管理制度及税收会计制度

题库来源:税收票证管理制度及相关税收会计制度

出题参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及《税收会计制度》  判断题 ★

1.行政性收费收据视同税收票证,可以收取税款。(错)

2.税收票证可以无偿地收取税款、基金、费用及滞纳金、罚款。(对) 3.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组织各项收入时使用的凭证。(对)

4.税收票证是一种特殊的凭证,税务机关凭它可以无偿地收取税款。(对) 5.电子申报缴纳的税款,可以适当延期缴库,也可以存入“过渡帐户”。(错)

6.票证损失不论多少,必须在三日内上报市级局,市局接到报告后,要在三日内上报省局。(错)

7.税收通用完税证只能收取自收现金税款,不能替代行政性收费收据。(对)

8.税收票证作为税收会计的主要原始凭证,其管理工作与税收会计工作无密切关系。(错) 9.对征收机关的各种票证存根联、账簿、报表及其他票证资料,只要到保管期限就可以执行销毁。(错)

10.《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只适用于负责印制、领发、使用和保管税收票证的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错)

11.票证损失后又追回的票证,应封存保管,批准核销后按核销程序进行销毁,不作为废票处理。(对)

12.县以上地税机关存放税收票证必须设置具备安全条件的票证专用库房。(对) 13.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人)可以代征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错)

14.票证结报缴销分两个环节,第一环节是票证填用人向基层税务机关结报缴销票证,第二环节是基层税务机关向县级税务机关缴销票证。(对)

15.各种税收票证要按税收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装订。(对)

16.同一纳税人缴纳同一种税款,如税款不是同一所属期的,可以合并填开票证。(错) 17.所有票证专用章都可以套印在税票上。(错)

18.税收通用缴款书和税收通用完税证可以相互代替。(错)

19.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时,需要退还现金的,须在税收收入退还书的备注栏注明“退还现金”字样。(对)

20.税票调换证各栏目按照换回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收据联的有关栏目逐一填写。(错) 21.扣缴义务人应按限期限额办理票证上缴和销号手续。(错)

22.票证填用人员在填用票证时,发现票证印制质量问题时,可自行处理。(错) 23.因填写错误而作废的票证,填用人可自行销毁。(错) 24.税收票证填写后,如有错误可以涂改。(错)

25.因自然灾害发生损毁的票证,经有权核销的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予以核销。(对) 26.丢失票证的,有价证券照价赔偿。(对) 27.丢失票证的,无价证券不予赔偿。(错) 28.已填用的税收票证可随意销毁。(错)

29.对下属基层税务机关结报缴销的票证,应由县级票证主管人员进行复审。(对) 30.基层税务机关应最长不超过10天向县级税务机关传递一次会计凭证。(对) 31.缴款书入库销号,是指是指会计根据国库经收处集中退回的报查联直接销号。(对) 32.现金税款应于当日缴入国库经收处,当日来不及的,于次日缴库。(对) 33.票证核算对象是税收票证及其活动过程。(对)

34.税收收入退还书由税收会计部门填开,县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局级领导签发。(对) 35.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组织税款、基金、费用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统称税款)时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对)

36.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收款和退款的法定凭证和一般凭证。(错) 37.加强税收票证管理,有利于保护国家税款安全。(对)

38.税务系统各基层票管部门领取票证应使用票证专车,派票管人员领取,或可以委托他人捎带或代领。(错)

39.对已填用的票证可以不用定期整理归档。(错)

40.自收现金税款的代征单位填用税收完税证自行结报税款。(错)

41.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章只能用于税务代保管资金的收纳和支付,不得作为他用。(对) 42.基层税务机关每季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票证清查。(对)

43.上级对下级发放票证时,长出票证,上级应办理补发手续;短少票证时,通知所属用票单位补办领票手续。(对)

44.县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分局(所)是票证使用和监控的最基层单位,其票证核算业务的主要内容是票证使用和缴销。(对)

45.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由计统部门负责。(对)

46.基层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代征单位(人)必须配备票证保险专用箱柜。(对) 47.对于自收现金税款的票证,填用单位(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和额度及时结报缴销。(对) 48.票证损失的核销权限和核销办法,由各级税务机关规定。(错) ★★

49.某税务分局税务人员小冯不慎丢失10份50元面额的税收定额完税证。分局长认为小冯年轻肯干,没有工作经验又是初犯,不处理也不上报,只讲下不为例草率了事。(错) 50.某城关税务分局会计小青,收到结报的税款6500元后,存放在保险柜里,在次日没有办理入库手续的情况下,向分局长请事假两天,分局长询问工作情况后,没有批准并令其及时办理税款入库手续。(对)

51.短少的票证,必须经二人以上鉴定后,经单位领导审查属实后,向上级局申报核销手续,不得擅自处理。(对)

52.税收会计小王经请示所长后,填开“小额税款退税凭证”,从未入库的税款中取30元,向纳税人张某退还多征税款。(对)

53.市局票证主管对某县局丢失一年以上,查找无望的15份“税收通用完税证”,经请示主管局长,对丢失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做核销处理。(错)

54.某稽查局在检查时,发现个体经营者张某3月份的完税凭证-税收通用完税证(收据联)有重大嫌疑,当即填开“税票调换证”,将税收通用完税证(收据联)调出,进行核对。(对)

55.某税务分局驻地设有国库经收处,会计小刘将征收人员结报的税款核对后,填制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缴库,发现时间已晚,到第二天办理了税款缴库手续。(对)

56.税务人员小兵,在征税途中不慎丢失税收定额完税证10元面额的票证50份,小兵回到分局后,报告分局长并拿出500元现金向会计办理结报缴销手续。(对)

57.税收通用完税证是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自收现金税款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一种通用收款凭证。(对)

58.由于税收会计供应税收通用完税证脱节,新来的税务人员小马用税收通用缴款书上岗征税,被分局长制止。(对)

59.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是税务机关征收及委托代征单位(人)代收现金税款等各项收入后,向银行汇总缴款时使用的一种专用缴款书。(错)

60.税收罚款收据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发生税务违章行为,由税务机关依法处以罚款,事后以现金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时使用的一种专用收款凭证。(对)

61.某县局会计发现前任会计移交的资料中,有某分局张某调离工作时丢失5份税收通用完税证的证明资料,经请示上级计统部门后,按照有关规定做核销处理。(对)

62.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建立健全票证结报缴销制度,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结报缴销票证。(对)

63.按照税收票证用途的不同,可将税收票证分为收款凭证、退款凭证、完税证明凭证和报销凭证。(对)

64.不管税务机关机构如何变动,只要某机构直接负责开票征收税款,就应当由其机构的税收会计主管部门主管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对)

65.票证填用人的票证核算,应设立票款结报手册,人手一册,并按票证种类设帐页,与税务分局(所)的税收票证领销登记簿相对应。(对)

66.税收票证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征管部门,而不是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错)

 单选题 ★

1.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是指财政、税务、国库、银行等单位通过计算机联网系统,采用( B )办理税款缴库业务

A、票据方式 B、电子方式 C、手工方式 D、申报方式 2.税收收入退还书一律由( B )部门填开

A、征管 B、计统 C、法规 D、税政

3.根据制度规定,各种已填用的征收和缴、退凭证应保存( D )

A、3年 B、5年 C、7年 D、10年

4.税收票证保管制度中的“四专”不包括以下备选项中的( B )项

A、专柜存放 B、专车接送 C、专库储存 D、专人保管 5.税收收入退还书是税务机关将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从( C )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专用凭证 A、税务机关 B、开户银行 C、国库 D、国库经收处

6.基层税务机关在规定( B )元限额内,以现金退还纳税人多缴税款时开具小额税款退税凭证

A、20 B、30 C、40 D、50 7.税收票证核算的计量单位是实物单位( B )

A、联 B、份 C、本 D、包

8.填票人员( A )工作结束后,要将剩余票证与“票款结报手册”相核对

A、每日 B、每周 C、每旬 D、每月

9.县级税务机关票证主管人员应( B )对征收机关的报查联进行全面审核

A、每日 B、每月 C、每季 D、每年 10.税收票证是一种法定( C )

A、专用发票 B、普通发票 C、收款和退款凭证 D、代征凭证 11.当地设有国库经收处的基层税务机关,应于( D )办理汇总缴库手续

A、限期内 B、限额内 C、10日内 D、当日或次日 12.使用税收票证的各基层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工作由( B )负责

A、税收统计 B、税收会计 C、税收计划 D、税源管理 13.在票证盘点时,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票证短少的,按( C )处理

A、废票 B、按填用 C、损失票证 D、销毁票证 14.《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由( B )负责制定

A、财政部 B、国家税务总局 C、国务院 D、当地政府 15.《税收票证管理办法》于( B )施行

A、1988年1月1日 B、1998年7月1日 C、2000年5月1日 D、2005年10月1日 16.税收收入退还书一律由( D )部门填开

A、征管 B、财务 C、法规 D、税收会计 17.用票单位到上级税务机关领取税收票证的要求是( A )

A、必须专人专车领取 B、可以委托他人捎带或代领 C、可以包裹、信件邮寄 D、可以发特快专递 18.税收票证必须( A )填开

A、分纳税人、分次 B、几个纳税人合开

C、同一纳税人几次缴税合开 D、同一纳税人同一次不同所属时期合开 19.票证损失残票和损失后又追回的票证,应( A )

A、封存保管,按规定程序和权限销毁 B、作为废票处理

C、上缴县级税务机关 D、上缴地(市)级税务机关 20.基层税务机关发生票证损失时,应于( A )日内上报上一级税务机关

A、24小时内 B、2 C、3 D、4 21.县级税务机向上级税务机关上缴停用票证时,应填制( B )

A、票款结报手册 B、票证缴销表 C、票款结报单 D、票证销毁清册 22.县级税务机关对下属各单位结存票证,每季至少要组织( A )次全面的盘库和清点

A、一 B、二 C、三 D、四 23.票证损失的核销权限由( B )统一制定

A、国家税务总局 B、省级税务机关 C、税务所 D、县级税务机关 24.市局规定视同现金管理的票证需要销毁时,必须由( A )人以上共同清点

A、二 B、三 C、四 D、五 25.发生票证损失时,需填制( B )

A、票证缴销表 B、票证损失报告单 C、票款结报单 D、票款结报手册 26.各种税收票证需要销毁时,必须编报( A )

A、销毁清册 B、票款结报单 C、票证缴销表 D、票证损失报告单 27.税收票证的事前审核主要是指( C )

A、税收会计的复审 B、票证主管人员的复审 C、征收人员的自审 D、县局组织的自审

28.退库专用章的刻制权限由省级税务机关制定,但不得下放到( D ) A、市级税务机关 B、县级税务机关 C、直辖市税务机关 D、所级税务机关 29.各级税务机关向税务人员和扣缴义务人员发放视同现金管理的票证时( D )

A、可以拆包发放 B、无须拆包发放 C、即可拆包发放,也可不拆包发放 D、必须拆包发放 30.发生损失时,需照价赔偿的票证是( A )

A、税收定额完税证 B、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C、税收通用完税证 D、税收罚款收据

31.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向基层税务机关领取票证时,必须持( B)领取

A、居民身份证 B、票款结报手册 C、工作证 D、票证领用单 32.票证结报手册为( B)帐册

A、三栏式 B、订本式 C、活页式 D、日记式

33.对于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一次损失在( A )的,由县(市)地税局提出处理意见报省级地税局审批核销

A、10份以上(含10份) B、15份以内(含15份) C、20份以内 D、2 5份以上

34.税收票证是一种特殊的凭证,税务机关凭它可以( B )收取税款

A、强制地 B、无偿地 C、任意地 D、稳定地 35.下列属于税收票证的有( D )

A、纳税申报表 B、退税申请书 C、扣缴税款通知书 D、税收通用缴款书 36.税收通用完税证的联次是( A )联

A、三 B、四 C、五 D、六 37.税收收入退还书的联次是( D )联

A、二 B、三 C、四 D、五 38.税收定额完税证的启用由( B )制定

A、国家税务总局 B、省级税务机关 C、县级税务机关 D、基层征收机关 39.税收票证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C)

A、工具

B、资料

C、证明

D、档案 40.基层税务机关的小额税款退税应使用(B)退税。

A、税收收入退还书

B、小额税款退税凭证

C、纳税保证金收据

D、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41.税收收入退还书是由(B)税务机关领导签发

A、征收大厅 B、县级或县级以上 C、市级或市级以上 D、省级税务局 42.税收定额完税证的征收范围是(A)

A、临时性经营

B、固定业户

C、小规模纳税人

D、一般纳税人

43.按票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级税务机关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票证抽查,检查面不得少于(B)

A、20%

B、30%

C、40%

D、50% 44.税收票证填写的基本内容是( A )

A、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

B、税收通用缴款书

C、税收收入退还书 D、税收罚款收据

★★ 45.( C )既是纳税人缴纳税款或收取退还税款的完税或收款证明,又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会计、统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A、税收完税证 B、法定税收完税凭证 C、税收票证 D、法定税收票证 46.税收票证按用途分类,可分为收款凭证、退税凭证、( D )和报销凭证四类。

A、原始凭证 B、会计凭证 C、完税凭证 D、完税证明凭证

47.税收票证按管理严格程度分类,可分为视同现金管理的票证和( B )

A、视同转账管理的票证 B、其他票证 C、专用票证 D、其他专用票证 48.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规定,丢失有价证券应( D )

A、赔偿后罚款

B、处几倍罚款

C、行政处分

D、照价赔偿 49.税收票证管理机构是( B )的税收会计工作主管部门。

A、上级税务机关

B、各级税务机关

C、同级税务机关

D、国家税务总局 50.使用税收票证的各级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工作由( C )负责。

A、经费会计

B、统计会计

C、税收会计

D、财务会计

51.基层税务机关在规定的( B )限额内以现金退还纳税人多缴税款时开具小额税款退税凭证

A、20元 B、30元 C、40元 D、50元 52.下列属于县级税务机关票证主管部门和主要职责的有( D )

A、根据全国税收票证管理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票证管理实施办法 B、检查和监督本地区执行全国税收票证管理制度情况

C、负责除特种票证以外的各种票证的印制和所有票证的领发工作 D、组织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票证核算工作

53.( C )是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自收现金税款、基金、费用、滞纳金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一种通用收款凭证

A、税收通用缴款书 B、税收限额完税证 C、税收通用完税证 D、税收汇总缴款书 54.( C )每半年至少要组织一次票证抽查

A、国家税务总局 B、省级税务机关 C、县级税务机关 D、基层征收机关 55.税收票证监制章由( B )统一制发样章下发

A、财政部 B、国家税务总局 C、省级地税局 D、市级税务局 56.税收票证保管的“一清”是指( C )

A、每日清理库存票证 B、按日结报票证 C、票清离岗 D、每日清理填用票证

57.票证审核中发现的差错,应由审核人和审核单位及时填制( A )

A、票证审核(检查)差错清单 B、票款结报单

C、票证缴销表 D、票证审核(检查)处理通知单 58.县级税务机关向上级税务机关上缴印制质量不合格的票证时,应填制( B )

A、票款结报手册 B、票证缴销表 C、票款结报单 D、票证销毁清册 59.票证损失核销权限和核销办法由( B )统一制定

A、国家税务总局 B、省级税务机关 C、地(市)级税务机关 D、县级税务机关 60.税收收入退还书是税务机关将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从( C )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专用凭证

A、税务机关 B、开户银行 C、国库 D、国库经收处 61.税收票证上的“收款国库”栏应按税收收入( A )到达国库的国库名称填列

A、最先 B、任意 C、最后 D、其次

 多选题 ★

1.税收缴款书回执联的主要作用是(A B)

A、用于税收会计凭证 B、用于税款入库销号

C、国库核算 D、票证核算

2.各种税收票证均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填用,下列规定正确的是( A C D )

A、专票专用 B、可以跳本和跳号使用 C、先领先用 D、顺序填开 3.自收现金税款的票证主要有( A C )

A、税收通用完税证 B、税收罚款收据 C、税收定额完税证 D、行政性收费收据 4.税收通用完税证不能收取( A B C )

A、行政性收费 B、发票工本费 C、纳税保证金 D、自收现金税款 5.可以用来收取罚款的税收票证是( A C )

A、税收通用缴款书 B、税收通用完税证 C、税收罚款收据 D、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6.下列凭证属于退库及退款凭证的是( A D )

A、小额税款退税凭证 B、退税申请书 C、提退清单 D、税收收入退还书 7.税收票证应按如下要求进行领发( A B C D )

A、定期编报票证领用计划 B、专人专车领取 C、交接手续齐全严密 D、专人专车发送 8.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按下列要求保管票证( A B C D )

A、专人保管 B、票清离岗 C、存放安全 D、携票人员票不离身 9.( A C D )需要配备票证保险专用箱柜进行税收票证的保管工作

A、基层税务机关 B、税务人员 C、扣缴义务人 D、代征代扣单位 10.票证管理人员和用票人员要经常检查票证安全情况,做好( A B C D )等工作

A、防盗、防火 B、防鼠咬 C、防潮和防虫蛀 D、防丢失 11.税务人员和代征单位经办人员外出征收税款须做到( A C D )

A、票不离身 B、带票回家

C、不准带票回家 D、不准带票进行非工作性活动; 12.税收定额完税证用于( B D ) A、征收固定纳税户缴纳的小额税款 B、征收临时经营等流动性零散税收 C、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 D、委托代征单位代征税款 13.自收现金税款的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向税收会计进行票款结报时应持有( A B C D )

A、已填用票证的存根联、报查联及所收税款 B、作废、停用、损失的票证 C、未填用的票证 D、票款结报手册 14.在填用过程中因填写错误而作废的票证,应( A B C ) A、全联一次复写“作废”字样和作废原因 B、全份保存 C、按期与已填用票证一起办理结报缴销手续 D、自行销毁 15.登记税收票证分类出纳帐的原始凭证有( A B C D ) A、票证领用单 B、票款结报单 C、票证缴销表和票款损失报告单 D、票款结报手册 16.税收票证的检查方法有( A B C D ) A、自查 B、互查 C、抽查 D、重点检查 17.档案票证的范围包括( A B C D ) A、已填用的票证 B、票证帐簿 C、票证报表 D、其他票证资料 18.下列( A B D )办理票证缴销时需持票款结报手册

A、税务人员 B、代征单位 C、基层征收分局向县级局 D、扣缴义务人 19.下列税收票证中属于现金收款凭证的有( C D )

A、税收通用缴款书 B、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C、税收定额完税证 D、税收罚款收据 20.税收票证领发的具体要求有( A B C D )

A、专人专车领发,保证票证安全 B、认真清点,防止差错

C、控制领发数量,防止积压、丢失和浪费 D、发现票证长短,应及时处理

21.《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票证帐簿有( C D )

A、总账 B、明细账 C、税收票证分类出纳帐 D、票款结报手册

22.对税收票证领发的检查主要内容有( A B C D )

A、票证领发是否符合规定手续 B、有无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代领 C、有无凭口述、白条代替正式收据

D、征收人员在办理票证领发时,是否当面逐本逐份清点 23.( A B C D )必须遵守《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A、印制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 B、领发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 C、使用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 D、保管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 24.( A B C D )不能用于直接向银行缴纳税款等各项收入

A、税收通用完税证 B、税收罚款收据 C、税收定额完税证 D、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25.税收票证结报缴销应遵循( A C D )的原则

A、及时性 B、随时性 C、连续性 D、准确性 26.税收票证的保管要做到( A B C D )

A、一清 B、三禁 C、四专 D、六防 27.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B C D )

A、不准用缴款书收取现金 B、不准用完税证代替缴款书 C、不准用白条子收税 D、不准开票不收税 28.用票单位票证主管人员的主要职责有( A B C ) A、负责本单位票证的领发和保管工作,确保票证及时供应和安全存放 B、指导和督促用票人员正确使用和及时结报缴销票证 C、负责本单位票证的核算工作 D、负责制定票证管理实施办法; 29.列入税收票证管理的票证专用章戳有( A B C D )

A、税收票证监制章 B、征税专用章

C、退库专用章 D、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章 30.按税收票证填用人分类,税收票证分为( A B C D E )

A、税务机关专用票证 B、扣缴义务人专用票证

C、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共用票证

D、税务机关与代征代扣单位(人)共用票证 E、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共用票证

31.按税收票证填写用途分类,税收票证分为( A B C D )

A、收款凭证 B、退款凭证 C、完税证明凭证 D、报销凭证 32.县级税务机关票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A B C D )

A、负责本地票证领发,保证票证及时供应

B、指导和监督下属税务机关正确使用和及时结报缴销票证 C、组织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票证核算工作

D、组织本地的票证检查工作 E、认真管理发票

33.税收票证的领发应做到( A C D E )

A、有计划领取

B、反对浪费

C、手续清楚

D、领发有据

E、责任分明

34.税收票证使用“十不准”规定中有( A B C D E )

A、不准用缴款书收取现金

B、不准用白条子收税

C、不准开票不收税

D、不准跳号使用

E、不准收税不开票

35.在税收票证管理中“四专”的具体内容是( A B C D )

A、专人保管

B、专库储存

C、专柜存放

D、专包携带

E、专票专用

36.税收票证核算的基本要求是( B D E )

A、快速

B、准确

C、仔细

D、及时

E、完整 37.税收票证审核的意义( A B C D E )

A、有利于正确执行税收政策

B、有利于及时组织税款入库 C、有利于保护税款安全

D、有利于提高税务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

E、有利于提高税收会计和统计报表的质量

38.在票证管理工作中“六防”的具体内容是( A C E )

A、防盗、防火

B、防借用

C、防潮、防蛀

D、防挪用

E、防鼠咬、防丢失

39.税收定额完税证的使用范围是( A C ) A、税务机关

B、临时工

C、委托代征单位

D、代扣代收单位

40.票证结报缴销应遵循的原则是( A B C )

A、及时性原则

B、连续性原则

C、准确性原则

D、足额性原则

E、完整性原则

41.按《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规定,对丢失票证责任人的处理方式有( B D )

A、开除公职

B、经济赔偿

C、记过

D、处罚

42.各级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票证盘点,保证票证( A B C )

A、帐帐相符

B、帐证相符

C、帐实相符

D、账本相符 43.票证的销毁是票证管理的最后环节,必须遵循(A B C)的原则

A、认真

B、细致

C、谨慎

D、规范

★★

44.税收票证使用“十不准”规定中有( A B C D ) A、不准用缴款书收取现金 B、不准用白条收税

C、不准开票不收税(赊税) D、不准用其他凭证代替税收票证

45.可以用来收取滞纳金的税收票证是( A B )

A、税收通用缴款书 B、税收通用完税证 C、税收罚款收据 D、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46.县级税务机关税收票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A B C D )

A、负责本地区税收票证的领发工作

B、指导和督促下属税务机关正确使用和及时结报缴销票证 C、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的检查工作

D、组织本级和下属基层税务机关的票证核算工作

47.县级税务机关票证主管人员对报查联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A B C D E )

A、票证使用是否正确

B、实际填用、作废票证数量和核算凭证是否一致 C、票款结报、缴库是否及时、足额 D、作废税票是否符合手续并全份保管 E、有无隔页复写和大头小尾 48.税收票证是( A B C D ) A、纳税人缴纳税款和收取退还税款的证明 B、税务机关征收或退还税款的凭据 C、税务机关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D、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管理的依据

49.自收现金税款的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的票款结报时限要求是( A B C ) A、当地设有国库经收处的,应于当日或次日 B、当地未设国库经收处的,按限期限额的规定 C、扣缴义务人按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

D、代征代扣税款的单位不管时间长短,只按规定限额结报

50.各级税务机关和票证填用人员在领发填用票证时,如发现原包、原本、原份和原联多出、短少污损、残破、错号、印刷字迹不清及联数不全等印制质量不合格情况,应( A B D ) A、及时查明字轨、号码、数量 B、全包、全本、全份作为废票清点登记 C、从中挑选质量合格票证使用

D、按规定要求集中上缴地(市)级税务机关或印制机关

51.因被盗、被抢原因丢失票证时,应及时查明丢失票证的字轨、号码和数量,并( A B C D ) A、立即报告上级税务机关 B、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查缉

C、对经查实不能追回的票证应声明作废

D、对经查实不能追回的票证应按规定权限报请核销

52.对利用税收票证( A B C D )及不遵守《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规定而造成税款损失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A、混库 B、积压税款 C、挪用税款 D、贪污税款 53.使用税收票证必须遵循下列基本规范( A B C D )

A、启用票证时,必须先检查票证印制质量,按合格票填开 B、专票专用,先领先用,顺序填开 C、税收票证必须分纳税人、分次填开 D、多联复写式票证要一次全份复写或打印 54.税收票证作废的原因主要有( B C )

A、因虫蛀、鼠咬造成票证损失 B、因印制质量不合格而作废 C、填用过程中由于填写错误作废 D、由于税收政策变动而停用 55.税收票证审核的内容主要有( A B C D )

A、填用票证是否符合规定

B、票证填开是否按票证号码顺序逐号填开

C、征收的税款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使用税率或单位税额是否正确,有无错征现象 D、根据课税数量、计税金额、销售收入、税率、已缴税款、计算实缴税款是否正确 56.对税收票证保管的检查主要内容有( A B )

A、票证保管是否坚持“一清”、“三禁”、“四专”、“六防”

B、对已填用的票证存根联、报查联和作废、停用、损失上缴的票证是否按规定的方法和保管期限妥善保管

C、票证使用是否严格执行“十不准” D、票证填写是否做到内容完整、填写无误 57.票证账簿登记的基本要求是( A B C D )

A、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的票证账簿,除票证领发业务和本单位库存票证作废、停用及发生损失外,其他票证业务只登记票证数量,不登记票证字别和号码

B、税务分局(所)使用票证的基层税务机关的所有账簿,包括票证填用人所持的票款结报手册,对每一项票证业务,都必须登记票证数量及其字别和号码

C、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记账依据,按时登记,不准搞先表后帐 D、账簿登记字迹清楚整洁、端正规范,不准用铅笔和圆珠笔记账,不得涂改 58.按照税收票证业务情况的不同,票证核算可分为( A B C D )

A、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票证核算 B、县以下税务机关票证核算 C、税务分局票证核算 D、票证填用人员票证核算 E、不准收税不开票

59.税收票证不同于一般票据,在税收管理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A B C D )

A、它是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的工具 B、它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证明

C、它是检查考核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执行税收法规情况和工作质量的依据

D、它是税收会计和统计合算的主要原始凭证,也是税收计划管理和征收管理的主要原始资料

 简答题 ★

1.税收票证管理的概念是什么? 答:

税收票证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要求、手续,对税收票证的设计和印制、领发、保管、填用、结报缴销、作废和停用、盘点、损失处理、核算和检查等各环节进行的管理。

2.请简述税收通用缴款书的概念

答:

税收通用缴款书是纳税人直接向银行缴纳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后向银行汇总缴纳税款时使用的一种通用缴款凭证。

3.请简述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的概念 答:

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是税务机关自收现金税款以及代征代扣单位(人)代征税款后,向银行汇总缴款时使用的一种专用缴款书。

4.用票单位票证主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

①负责本单位税收票证的领发和保管工作,确保税收票证及时供应和安全存放; ②指导和监督用票人员正确使用和及时结报缴销票证; ③负责本单位票证的核算工作。

5.县级税务机关票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

①负责本单位税收票证的领发工作,保证票证及时供应; ②指导和监督下属税务机关正确使用和及时结报缴销票证; ③组织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票证核算工作。 ④组织本地区票证检查工作。

6.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要求补开应如何处理? 答:

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经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税款确已缴纳的,可以向其提供原完税凭证的复印件,也可以为其补开相关完税凭证,并在补开的完税凭证的备注栏注明:原xx号完税凭证遗失作废。

7.请简述税收罚款收据的概念 答: 税收罚款收据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发生税务违章行为,由税务机关依法处以罚款,事后以现金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时使用的一种专用收款凭证。

8.什么是税收通用完税证? 答:

税务机关和代征单位(人)自收现金税款时使用的一种通用收款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不得使用本凭证,此凭证也不能用于直接向银行缴纳税款。 ★★

9.加强票证管理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

税收票证的重要意义,决定了加强税收票证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税收票证管理,是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加强税收票证管理,有利于保证财税法规的正确执行和保护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对提高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质量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10.入库税款记帐凭证是如何传递的? 答:

县级税务机关收到金库取回的预算收入日报表及缴款书回执联后,以缴款书回执联作为税款入库凭证,将其入库税款按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分别汇总后,与预算收入日报表的税款入库数逐项核对,核对无误后,将缴款书回执联作为税收会计凭证,记入库税款账。

11.什么叫票证核算? 答:

税收票证核算是指直接负责税收票证印制或领发的税务机关,以“份”(或枚)为计量单位,依据票证领用原始凭证,通过设置账簿,对各种税收票证在印制、领发、用存和作废、缴销、损失、停用上缴等各运动环节的数量(号码)及其所发生的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全面、连续的核算和控制,以确保税收票证安全完整、及时供应和防止票证浪费的一项税收票证管理活动。

12.何为税款缴库?缴库方式有几种? 答:

税务机关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的税款,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必须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税款缴库的方式主要有:纳税人直接缴纳、税务机关自收汇缴、待缴库税款专户缴库和电子缴库。

推荐第7篇:税收票证结报缴销

税收票证结报缴销

2006年11月21日

来源:辽宁税务网

为严防税收票款发生损失,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按下列要求结报和缴销票证。

一、税务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和规定期限,持“票款结报手册”和已填用的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报查联、完税分割单存根联,连同作废、停用、损失及未填用的出口货物专用税票向税收会计或票证主管人员办理票证销号和票证上缴手续,当面清点无误后,在手册上

登记销号并相互签章。

二、自收现金税款的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填用各种完税证、税收罚款收据、当场处罚罚款收据、小额税款退税凭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当地设有国库经收处的,应于当日或次日;当地未设国库经收处和代征代扣税款的,应按限期、限额(期限和额度由各省级税务机关确定)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持已填用的票证存根联,报查联(扣缴义务人还必须持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和作废、停用、损失及未填用的票证,连同所收的税款和“票款结报手册”向发放票证的基层税务机关税收会计办理票款结算、票证销号和票证上交手续,结报人员和税收会计当面清点票款无误后,在手册上登

记销号并相互签章。

三、上述

一、二款规定结报缴销的票证,在结报时发现票证跳号、缺号、涂改等,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向领

导报告。

四、基层税务机关和代售单位销售印花税票,应建立印花税票销售账簿,逐笔或逐日登记,按期将销售印花税票的数量和销售金额汇总填制“印花税票销售结报单”或“票款结报手册”,连同作废、停用、损失及未销售的印花税票,向基层税务机关税收会计办理票款结

报。

五、基层税务机关应将填票人员结报缴销的票证,根据“税收票证出纳账”,按期填报“票证缴销表”一式两份,连同必须上缴的票证上报县级税务机关,经县级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在“票证缴销表”上签章并退

基层税务机关一份。

除上述规定明确必须严格结报缴销的票证外,其他各种票证的结报缴销要求由各省级税务机关自定。

为严防税收票款发生损失,确保税款按期足额入库,北海市地税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自收现金税款结报解缴工作:一是制定了《北海市地方税务局自收现金税款结报解缴制度》。二是要求税收征收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税款征收具体操作规程和要求,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开具税收票证,杜绝乱开票、开票不收税和收税不开票的现象发生。三是在税收票证的领用和结报方面:要求征收员和收款员按日核对开票与收款情况,统计、核实开票金额与收款金额是否相符。征收人员和代扣代收单位在每次领取税收票证以前,必须结清以前领的票证和征收税款后,根据需要,限量发给。四是在自收现金税款的受理、审核、收取、保管、解缴、结报方面:收款员一般仅受理每笔现金税款在1000元以下的业务,超过1000元的,要求纳税人把现金存入指定的“待结算财政款项”税款专户,凭“银行存款凭证”开据完税证和发票。收款员当天收取的现金税款都要当天缴存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税款专户。税务所在受理纳税申报缴交现金税款时执行票款分离制度,按相互审核制约和不能开票、收款同属一人的原则,办理自收现金税款业务。五是对各征收单位对自收现金税款,要严格执行税款缴库的管理规定汇总缴库;代征单位要严格按 “限期30天,限额2000元”的“双限”规定办理票款结报和税款缴库手续。六是对“待结算财政款项”税款帐户,要求各征收单位按规定建帐核算,帐户印鉴分开保管,指定专人按时登记台帐,定期核对帐户,月末要将有关凭证装订造册保管。同时加强对“待结算财政款项”税款帐户的监控监管力度,确保所有“待结算财政款项”税款帐户数额月末结清,防止税款积压,消除税款管理的不安全隐患。

推荐第8篇: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总结

2004年是票证管理工作的繁忙年,票证管理新事、大事、急事层出不穷。我们在省局票管中心和市局党组的重视和支持下,不断更新观念,完善票证管理办法,坚持依法治票,以票控税,保障了全市票证的正常供应,促进了涉票税收的持续增长。2004年全市以票控税实现税收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增收

元。并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发票检查。通过检查,共收缴违规发票

份,责令改正发票违章违法行为

次,处以违章罚款

万元。为整治发票管理秩序,堵塞税收漏洞,促进全市税收任务的完成和征管质量的提高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推动票证规范化管理为中心,做好票证基础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非常重视票证日常管理,着重从抓基础工作入手,不断创新管理办法,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全市票证及时供应,涉票税收工作正常运转。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用票对象和广大纳税人,票证管理体系日趋规范。

二是抓制度建设。年初,为了更好地完成新时期票证管理工作任务,我们制定了2004年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目标,完善了票证工作一系列管理制度,并制定了分人分岗责任制,对票管中心每个干部职工实行“五定”责任制,即定职、定责、定岗、定任务、定奖惩。由于明确了工作目标,增强了责任意识,中心全体人员工作热情高涨,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得到了最好发挥,大家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同舟共计,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为了规范管理,下半年,我们花三个多月时间,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征求多方意见,修改多次,拟定了《**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规程》,并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审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付诸实施,保障税务执法的廉洁、公正、透明和高效。

三是抓服务质量。票证管理在整个税收管理工作中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这一角色的作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我们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正常运转,一切为了服务基层,一切为了用票对象,一切为了服务纳税人。”首先,是加强宣传,提供发票咨询服务。以一流的服务态度热情接待基层用票单位和广大纳税人,为他们提供直接解答、电话回应、窗口释疑、专题解惑等多种形式的咨询服务,做到有问必答,有难必解。其次,是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一窗式”便民措施。今年3月,我们在行政服务中心增设票证服务窗口,票管中心抽调一人专门负责办理税务登记证,为方便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全年共办理各类税务登记证306个。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工作一丝不苟,任劳任怨,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纳税人的一致好评,地税局票证服务窗口被评为全市行政服务中心优秀红旗窗口。第三,提供延时服务,做好后勤保障。我市票管中心负责全市票证的印制和发放,供票、用票对象很多,印领发票的有各县(市、区)地税局、市直征管分局、印制冠名发票的单位和用票对象,他们发票用完时间各异,印领时间各不相同。为了保障正常运转,平时不论是节假日还是“双休日”,不论是上班还是下班时间,也不论是吃饭还是睡觉的时候,寒来暑往,只要有印制厂送票,有用票单位印领票证,我们都毫无怨言地热情接待,及时办理票证印制、入出库、工本费结算手续,保障供应连续,快捷高效。

二、以加强税收管理为重心,发挥以票控税作用

发票控管是加强税收征管的一个重要手段,今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依法治票,以票促管,以管促收”的思想不动摇,严格执行扣税标准,不断扩大控税范围,巩固以票控税成果,全市涉票税收逐年攀升。

——继续推行“刮奖”发票,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刮奖发票形式操作简便,即取即开,既能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又减少了消费者保管发票的麻烦,促使纳税人依法开具发票,普遍使用发票。推行刮奖发票,对促进我市地方税收收入的增长作出了极大贡献。2004年全市饮食、娱乐服务行业使用“刮奖“发票实现税收

元,比去年增收

元,增长

%。一些典型纳税户税收更是成倍增长。另外,推行刮奖发票,也有利于税务部门加强自身管理,刮奖发票的推行和有关责任制的落实,能够督促基层分局如实掌握纳税人的真实经营状况,不仅可以堵塞税收漏洞,而且能够推动社会协护税大环境的形成。

——不断完善****的扣税管理,严格执行扣税标准。今年,我们继续把同城区****集中到一个窗口扣税,以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通过规范操作规程,核对发票联、税票联、扣税率、扣税额,加强****管理;通过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业务考核杜绝人情票、关系票、错误票的发生;通过建立健全台账,搞好以票控税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由于管理规范,措施得力,我市****扣税工作成效斐然。截止12月份,全市****扣税

元,比去年增收

元,增长

%。其中,建安业****扣税

元,同比增长

%,劳务力资业****扣税

元,同比增长

%,交通运输业****扣税

元,同比增长

%。

——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优惠专用发票管理。过去,我市实行“核定“征收模式的饮食服务业纳税人中,有些人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想方设法隐瞒收入,为少定税找借口。有了税收优惠政策后,部分纳税人反而嫌定税偏低,出现了托人说情调高税负的现象,还有一些人不属优惠对象,也打着税收优惠的幌子,假借他人名义冒领优惠发票,给正常税收管理秩序造成了很大混乱。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对症下药”,及时调整了优惠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发放对象,发放程序,发放数量,使用时限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严格做到三个一致:发票发售对象与税政审批对象一致,发票发售对象与经营业主相一致,发票发售对象与开具发票对象相一致。使一些人通过优惠发票偷、逃税收的企图落空,堵塞了收入漏洞。同时,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办理售票手续,发放优惠发票。到目前为止,全市享受税收政策优惠专用发票的户数有

户,2004年共发放优惠定额发票

元,减免税收

元,为维护社会稳定,扶助弱势群体再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以开展票证检查为手段,打击发票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发票检查是规范发票管理的有效手段,通过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发票违章违法行为,规范内部管理,督促违章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减少税收流失。还可以通过检查,揭露发票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为打击偷、逃税刑事犯罪提供帮助。

——开展专项检查,遏制发票违章违法行为。今年10至11月,市局精心部署,统一组织,在**

**

**三县市开展了发票专项检查,重点对金融、城建、电力、交通、文教、卫生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2003年元至12月份发票的开具、取得、保管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65个单位,发现发票违章、违法行为1429起,各单位取得违章发票

份,涉税金额

万元,处以发票违章罚款

万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一是书面通知有问题的纳税人约谈取证,推心置腹地与他们沟通思想,耐心细致地进行政策宣传,晓之以利害关系;二是宣传发票管理业务知识,提高财务人员对地税发票的认识和鉴别能力,以降低发票使用违章率;三是及时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四是督促税务机关内部加强管理,对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清查,从源头杜绝发票违章行为的发生。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将分散型的发票违章行为,集中在报账单位查处,既能节省人力、物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又可通过对取得发票方的处罚,阻止违规发票的去向,引导全社会都来参与地税发票的管理,使发票违章违法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开展日常检查,加强源头控管。平时在发票发售窗口和其它发放环节,对发票的使用、保管、扣税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酌情处理。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地税系统在票证日常管理中,共发现发票违章违法行为

起,收缴违法发票

份,处以发票违章罚款

元。

——开展专案检查,查处举报案件。为打击发票违章违法行为,我们在市局和各县(市、区)局设立了举报中心,将举报电话印在新版发票的下方,并要求各地在专案检查中做到:一是认真接待举报来电、来函、来访,随叫随到;二是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三是廉洁自律,拒绝吃请和送礼;四是处罚从重,让违规者有切肤之痛。通过严肃纪律,今年全市地税系统共查处各类举报案件

起,处以发票违章罚款

元。其中,市局票证管理中心查处举报案件

起,收缴违规发票

份,责令限期改正

次,处以发票违章罚款

元。

四、以提升管理水平为目的,加强票证管理业务学习

今年7月,省局发文,对各地税收票证管理中心加挂科(股)牌子,进一步明确了票证管理的职能作用。为认真履行新的工作职责,完成各项任务,我们从票证管理业务的学习和研究入手,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深入开展课题研究。上半年,我们在省局票证管理中心的统一部署安排下,认真开展了题为《关于以票控税情况的调查与思考》和《关于货运发票管理情况的调查》的课题调研活动,重点调查了**

**等县市,抽查了8个基层分局,走访了12个纳税单位。通过数据分析,实地考察,调查摸底,与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零距离思想交流,总结和客观评价了我市以票控税管理、货运发票管理的成绩,找出了不足,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提出了改进意见。还对我市票证管理工作作了前瞻性的思索,为开拓视野,探索新的管理办法,提供了参考,并在今年11月份全省票证管理人员培训班上进行了经验交流,反响很好。

二是分步进行票证管理业务培训。自去年全省成立税收票证管理中心以后,我市票管部门很快按机构编制落实了人员,这一阶段调入的新人较多,文化层次和年龄结构较过去优化,但还有一些人员票证管理业务不熟,工作起来不算得心应手。特别是基层分局的一些兼职票管人员,对新的发票管理知识所知甚少,束缚了票证管理业务的发展。所以,开展票证管理业务培训,是当务之急。今年3月份,我们首先在**举办了一期培训,来自全县各基层税务分局的21名票管人员参加了学习,市局派专人前去授课,与会人员通过对发票领用、开具、保管、发放、检查等基础业务的学习,票证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

三是积极参加《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涉及发票的行政许可就有三项内容。为了执法守法,方便纳税人,我们按时参加市局组织的多次学习,上课认真听讲,详细做笔记,不懂就问,踊跃参加各类考试和答题活动,掌握了很多新的法律知识,为起草、实施发票管理规程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年来,我市票证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发票管理手段落后,以票控税还有薄弱环节,发票违章处罚力度不够等方面。我们将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团结务实,克难奋进,为创造票证管理工作新业绩而不懈努力。

推荐第9篇: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总结(地方税务局)

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总结(地方税务局)

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总结

是票证管理工作的繁忙年,票证管理新事、大事、急事层出不穷。我们在省局票管中心和市局党组的重视和支持下,不断更新观念,完善票证管理办法,坚持依法治票,以票控税,保障了全市票证的正常供应,促进了涉票税收的持续增长。全市以票控税实现税收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增收 元。并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发票检查。通过检查,共收缴违规发票 份,责令改正发票违章违法行为 次,处以违章罚款 万元。为整治发票管理秩序,堵塞税收漏洞,促进全市税收任务的完成和征管质量的提高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推动票证规范化管理为中心,做好票证基础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非常重视票证日常管理,着重从抓基础工作入手,不断创新管理办法,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全市票证及时供应,涉票税收工作正常运转。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用票对象和广大纳税人,票证管理体系日趋规范。

一是抓发票的印制改革。首先,是顺应潮流,做好发票换版的宣传发动。全省发票式样由原来的100多种变成现在的28种,是地税发票史上的一项重大变革和创新。统一后的发票式样优势明显,涵盖面更广。为了实现发票的新旧交替,我们及时将新版发票样式下发到各县地方税务局,并将省局关于发票换版和集中印制的精神以传真的形式传达到各管票用票单位,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他们根据市局的要求,耐心细致地向纳税人和消费者讲清新版发票的特征,很快取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

支持和配合,新版发票改革得以顺利施行。其次,是及时停印发票,做好善后工作。按照省局招标确定普通发票印刷厂的规定,通知印刷厂停止印制发票,并收回发票准印证和发票监制章,对库存的防伪纸张和油墨进行清理封存,上报省局同意后,按成本价格处理给定点印制厂,避免了资源损失和浪费。第三,是搞好调查摸底,合理编制印票计划。全市大规模换版发票,旧票全部作废,损失是在所难免的。根据新旧发票交替使用的时限要求,我们及时通知各地对发票库存进行认真盘点,做到心中有数,为全市报印新版发票提供了科学依据。由于这项工作抓得早,抓得实,全市旧版发票的损失降低到了最小范围以内。

二是抓制度建设。年初,为了更好地完成新时期票证管理工作任务,我们制定了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目标,完善了票证工作一系列管理制度,并制定了分人分岗责任制,对票管中心每个干部职工实行“五定”责任制,即定职、定责、

定岗、定任务、定奖惩。由于明确了工作目标,增强了责任意识,中心全体人员工作热情高涨,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得到了最好发挥,大家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同舟共计,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为了规范管理,下半年,我们花三个多月时间,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征求多方意见,修改多次,拟定了《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规程》,并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审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付诸实施,保障税务执法的廉洁、公正、透明和高效。

三是抓服务质量。票证管理在整个税收管理工作中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这一角色的作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我们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正常运转,一切为了服务基层,一切为了用票对象,一切为了服务纳税人。”首先,是加强宣传,提供发票咨询服务。以一流的服务

态度热情接待基层用票单位和广大纳税人,为他们提供直接解答、电话回应、窗口释疑、专题解惑等多种形式的咨询服务,做到有问必答,有难必解。其次,是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一窗式”便民措施。今年3月,我们在行政服务中心增设票证服务窗口,票管中心抽调一人专门负责办理税务登记证,为方便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全年共办理各类税务登记证306个。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工作一丝不苟,任劳任怨,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纳税人的一致好评,地税局票证服务窗口被评为全市行政服务中心优秀红旗窗口。第三,提供延时服务,做好后勤保障。我市票管中心负责全市票证的印制和发放,供票、用票对象很多,印领发票的有各县地税局、市直征管分局、印制冠名发票的单位和用票对象,他们发票用完时间各异,印领时间各不相同。为了保障正常运转,平时不论是节假日还是“双休日”,不论是上班还是下班时间,

也不论是吃饭还是睡觉的时候,寒来暑往,只要有印制厂送票,有用票单位印领票证,我们都毫无怨言地热情接待,及时办理票证印制、入出库、工本费结算手续,保障供应连续,快捷高效。

二、以加强税收管理为重心,发挥以票控税作用

发票控管是加强税收征管的一个重要手段,今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依法治票,以票促管,以管促收”的思想不动摇,严格执行扣税标准,不断扩大控税范围,巩固以票控税成果,全市涉票税收逐年攀升。

——继续推行“刮奖”发票,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刮奖发票形式操作简便,即取即开,既能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又减少了消费者保管发票的麻烦,促使纳税人依法开具发票,普遍使用发票。推行刮奖发票,对促进我市地方税收收入的增长作出了极大贡献。全市饮食、娱乐服务行业使用“刮奖“发票实现税收 元,比去年增收 元,增长 %。

一些典型纳税户税收更是成倍增长。另外,推行刮奖发票,也有利于税务部门加强自身管理,刮奖发票的推行和有关责任制的落实,能够督促基层分局如实掌握纳税人的真实经营状况,不仅可以堵塞税收漏洞,而且能够推动社会协护税大环境的形成。

——不断完善代开发票的扣税管理,严格执行扣税标准。今年,我们继续把同城区代开发票集中到一个窗口扣税,以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通过规范操作规程,核对发票联、税票联、扣税率、扣税额,加强代开发票管理;通过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业务考核杜绝人情票、关系票、错误票的发生;通过建立健全台账,搞好以票控税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由于管理规范,措施得力,我市代开发票扣税工作成效斐然。截止12月份,全市代开发票扣税 元,比去年增收 元,增长 %。其中,建安业代开发票扣税 元,同比增长 %,劳务力资业代开发票扣税

元,同比增长 %,交通运输业代开发票扣税 元,同比增长 %。

——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优惠专用发票管理。过去,我市实行“核定“征收模式的饮食服务业纳税人中,有些人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想方设法隐瞒收入,为少定税找借口。有了税收优惠政策后,部分纳税人反而嫌定税偏低,出现了托人说情调高税负的现象,还有一些人不属优惠对象,也打着税收优惠的幌子,假借他人名义冒领优惠发票,给正常税收管理秩序造成了很大混乱。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对症下药”,及时调整了优惠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发放对象,发放程序,发放数量,使用时限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严格做到三个一致:发票发售对象与税政审批对象一致,发票发售对象与经营业主相一致,发票发售对象与开具发票对象相一致。使一些人通过优惠发票偷、逃税收的企图落空,堵塞了收入漏洞。同时,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纳税

人及时办理售票手续,发放优惠发票。到目前为止,全市享受税收政策优惠专用发票的户数有 户,共发放优惠定额发票 元,减免税收 元,为维护社会稳定,扶助弱势群体再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以开展票证检查为手段,打击发票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发票检查是规范发票管理的有效手段,通过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发票违章违法行为,规范内部管理,督促违章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减少税收流失。还可以通过检查,揭露发票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为打击偷、逃税刑事犯罪提供帮助。

——开展内部票证管理检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今年7月,我们在市局办公会的统一安排下,抽调部分县市票证管理人员,分三个小组,对全市3个市直分局,10个县市区地税局,21个办税服务厅,12个乡镇分局的内部票证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从制度建设、内部管理、以票控税、发票检查、专项

发票管理等方面入手,以百分制考评为标准,采取普查和抽查的方法分步进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内部票证管理存在的问题以文件的形式进行了通报。并下发了整改督办通知,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兑照自身存在的不足,逐条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呈报市局,为规范内部管理,促进以票控税,打下了良好基础。

——开展专项检查,遏制发票违章违法行为。今年10至11月,市局精心部署,统一组织,在

三县市开展了发票专项检查,重点对金融、城建、电力、交通、文教、卫生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元至12月份发票的开具、取得、保管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65个单位,发现发票违章、违法行为1429起,各单位取得违章发票 份,涉税金额 万元,处以发票违章罚款 万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一是书面通知有问题的纳税人约谈取证,推心置腹地与他们沟通思想,耐心细致地进行政策宣传,晓之以

利害关系;二是宣传发票管理业务知识,提高财务人员对地税发票的认识和鉴别能力,以降低发票使用违章率;三是及时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四是督促税务机关内部加强管理,对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清查,从源头杜绝发票违章行为的发生。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将分散型的发票违章行为,集中在报账单位查处,既能节省人力、物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又可通过对取得发票方的处罚,阻止违规发票的去向,引导全社会都来参与地税发票的管理,使发票违章违法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开展日常检查,加强源头控管。平时在发票发售窗口和其它发放环节,对发票的使用、保管、扣税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酌情处理。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地税系统在票证日常管理中,共发现发票违章违法行为 起,收缴违法发票

份,处以发票违章罚款 元。

——开展专案检查,查处举报案件。为打击发票违章违法行为,我们在市局和各县局设立了举报中心,将举报电话印在新版发票的下方,并要求各地在专案检查中做到:一是认真接待举报来电、来函、来访,随叫随到;二是坚持原则,不徇私1 2 下一页

推荐第10篇:税收自查报告

税收自查报告就是将税务机关认为可能有问题的事项,用书面文字给予解释说明。一般只要简单的介绍一下相关情况,更类似于情况说明。一般税务应该给你发一个正式的函,具体说明你要自查的问题,然后规定你交自查报告的具体日期。有的时候他们比较懒或认为不存在严重的问题,就口头通知你写个自查报告就可以。大概的格式:

\"自查报告\"第一行居中,然后第二行开始:列明他让你自查的问题;然后简单解释(千万不要太多字)

然后右下角写你公司名称,日期然后加盖公章。

如果是税务局发的函,还要在那个上面签字,证明你在规定日期内交了自查报告,如果税务认可了就基本没有事情了,如果他认为你的自查报告不合理,则会到贵公司进行查账。

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主要原因有: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

1、行业特点;

2、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税负不低。

3、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

4、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

第三部分:如果解决税负低的情况: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以上解释一定注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千万不要为了解释而解释,如果书面解释不通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第11篇:税收自查报告

税收自查报告就是将税务机关认为可能有问题的事项,用书面文字给予解释说明。一般只要简单的介绍一下相关情况,更类似于情况说明。一般税务应该给你发一个正式的函,具体说明你要自查的问题,然后规定你交自查报告的具体日期。有的时候他们比较懒或认为不存在严重的问题,就口头通知你写个自查报告就可以。大概的格式: 自查报告第一行居中,然后第二行开始:列明他让你自查的问题;然后简单解释(千万不要太多字) 然后右下角写你公司名称,日期然后加盖公章。

如果是税务局发的函,还要在那个上面签字,证明你在规定日期内交了自查报告,如果税务认可了就基本没有事情了,如果他认为你的自查报告不合理,则会到贵公司进行查账。

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主要原因有: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

1、行业特点;

2、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税负不低。

3、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

4、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

第三部分:如果解决税负低的情况: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

第12篇:税收自查报告

税收自查报告

会计科: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我科对2008年度至2009年度房产税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未发现问题。今后我们在工作中将继续严格按照税收法规执行。

2010销售处财务科 年6月4日

第13篇:纳税服务中心完税票证自查报告

纳税服务中心2010年度税收票证自查报告

按照市局关于2010年度税收票证检查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纳税服务中心票证管理的实际情况,抽出吕善彪、孟祥臻、陈霞三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2010年度管票、用票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地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未装订汇总凭证单。2010年1–6月份除车购税票有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订装外,税收小额完税证、税收罚款收据、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等都没有装订汇总凭证单。没有汇总凭证单不能一目了然了解每旬税款报解的数字,只能通过每张税票相加掌握相关收入进度。2010年7月27–29日,省局收入核算处黄雄副处长带队来我局,对2009年度税收票证和税收报解入库进行专项检查。在对我纳税服务中心2010年1–6月份税收票证的检查中,也指出了税票未装订汇总凭证单这一问题。

(二)未按规定填开税票。

2010年1月份情况:(1)1月份彭瑾开具税收小额完税证10套,增值税税种,用税收百位小额完税证征收千位税款,超面额开票,税票号码为:072202524

57、0722025746

1、0722025746

6、07220257530、072202575

59、0722025760

8、07220257620、072202576

22、072202576

24、07220257637;(2)2010年1月4日彭瑾开具税收小额完税证1套,增值税税种,销售收入栏和实缴金额栏有涂改现象,应作废但未作废,税票号码为:07220257468;(3)2010年1月25日彭瑾开具税收小额完税证1套,增值税税种,税票面字体重叠变粗,应作废未作废。

2010年2月份情况:(1)2月份彭瑾开具税收小额完税证9套,增值税税种,用百位小额完税证开具千位税款,超面额征收,税票号码为:072202577

59、072202577

54、()、072202577

33、0722025776

8、072202578

26、07220257850、0722025789

5、07220257903;(2)2010年2月1日彭瑾开具税收小额完税凭证1套,增值税税种,税票面字体重叠变粗,应作废未作废。

二、整改要求

(一)在税收票证领发以及保管方面,要严格执行领发制度,做到交接手续齐全、严密,票证使用人员及代征、代扣单位在领取票证时,必须由领、发双方共同清点领、发数量和号码,双方清点无误后,领、发双方交换“票款结报手册”互为对方登记领、发票证种类、数量、字轨号码及领发时间,然后在手册上双方共同签章。

(二)在票证使用方面,严格执行票证填开“十不准”规定,做到专票专用,先领先用,顺序填开。多联式票证要一次全份复写或打印,各栏目要填写齐全,字迹端正清晰,不能漏填、简写、省略、涂改、挖补。各种章戳加盖齐全。

(三)在票证审核方面,要始终坚持“三级”审核制度,做到了按月、按季进行票证盘点、盘库以及票证日常检查。能按票证装订程序及时将各类票证整理归档,按要求及时装订归档,并要装订汇总凭证单。各类票证报表报送及时。

(四)在税款缴库的及时性和安全性方面,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各项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规定,不得逾期结报、延期缴库,不得违规开设税款过度帐户或将税款存入其他帐户,尤其要加强税收票证结报缴销环节的审核,保证结报的税款和实际征收的税款相一致,登记销号的税票和实际结报的税票吻合,保证填用的税收票证符合税收票证填用要求和税收会计原始凭证填制要求。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第14篇: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总结(地方税务局)(推荐)

2005年是票证管理工作的繁忙年,票证管理新事、大事、急事层出不穷。我们在省局票管中心和市局党组的重视和支持下,不断更新观念,完善票证管理办法,坚持依法治票,以票控税,保障了全市票证的正常供应,促进了涉票税收的持续增长。2005年全市以票控税实现税收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增收 元。并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发票检查。通过检查,共收缴违规发票 份,责令改正发票违章违法行为 次,处以违章罚款

万元。为整治发票管理秩序,堵塞税收漏洞,促进全市税收任务的完成和征管质量的提高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推动票证规范化管理为中心,做好票证基础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非常重视票证日常管理,着重从抓基础工作入手,不断创新管理办法,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全市票证及时供应,涉票税收工作正常运转。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用票对象和广大纳税人,票证管理体系日趋规范。

一是抓发票的印制改革。首先,是顺应潮流,做好发票换版的宣传发动。全省发票式样由原来的100多种变成现在的28种,是地税发票史上的一项重大变革和创新。统一后的发票式样优势明显,涵盖面更广。为了实现发票的新旧交替,我们及时将新版发票样式下发到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并将省局关于发票换版和集中印制的精神以传真的形式传达到各管票用票单位,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他们根据市局的要求,耐心细致地向纳税人和消费者讲清新版发票的特征,很快取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支持和配合,新版发票改革得以顺利施行。其次,是及时停印发票,做好善本资料权属文秘公文第一站严禁复制剽窃后工作。按照省局招标确定普通发票印刷厂的规定,通知**印刷厂停止印制发票,并收回发票准印证和发票监制章,对库存的防伪纸张和油墨进行清理封存,上报省局同意后,按成本价格处理给定点印制厂,避免了资源损失和浪费。第三,是搞好调查摸底,合理编制印票计划。全市大规模换版发票,旧票全部作废,损失是在所难免的。根据新旧发票交替使用的时限要求,我们及时通知各地对发票库存进行认真盘点,做到心中有数,为全市报印新版发票提供了科学依据。由于这项工作抓得早,抓得实,全市旧版发票的损失降低到了最小范围以内。

二是抓制度建设。年初,为了更好地完成新时期票证管理工作任务,我们制定了2005年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目标,完善了票证工作一系列管理制度,并制定了分人分岗责任制,对票管中心每个干部职工实行“五定”责任制,即定职、定责、定岗、定任务、定奖惩。由于明确了工作目标,增强了责任意识,中心全体人员工作热情高涨,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得到了最好发挥,大家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同舟共计,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为了规范管理,下半年,我们花三个多月时间,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征求多方意见,修改多次,拟定了《**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规程》,并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审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付诸实施,保障税务执法的廉洁、公正、透明和高效。

三是抓服务质量。票证管理在整个税收管理工作中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这一角色的作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我们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正常运转,一切为了服务基层,一切为了用票对象,一切为了服务纳税人。”首先,是加强宣传,提供发票咨询服务。以一流的服务态度热情接待基层用票单位和广大纳税人,为他们提供直接解答、电话回应、窗口释疑、专题解惑等多种形式的咨询服务,做到有问必答,有难必解。其次,是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一窗式”便民措施。今年3月,我们在行政服务中心增设票证服务窗口,票管中心抽调一人专门负责办理税务登记证,为方便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全年共办理各类税务登记证306个。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工作一丝不苟,任劳任怨,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纳税人的一致好评,地税局票证服务窗口被评为全市行政服务中心优秀红旗窗口。第三,提供延时服务,做好后勤保障。我市票管中心负责全市票证的印制和发放,供票、用票对象很多,印领发票的有各县(市、区)地税局、市直征管分局、印制冠名发票的单位和用票对象,他们发票用完时间各异,印领时间各不相同。为了保障正常运转,平时不论是节假日还是“双休日”,不论是上班还是下班时间,也不论是吃饭还是睡觉的时候,寒来暑往,只要有印制厂送票,有用票单位印领票证,我们都毫无怨言地热情接待,及时办理票证印制、入出库、工本费结算手续,保障供应连续,快捷高效。

二、以加强税收管理为重心,发挥以票控税作用

发票控管是加强税收征管的一个重要手段,今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依法治票,以票促管,以管促收”的思想不动摇,严格执行扣税标准,不断扩大控税范围,巩固以票控税成果,全市涉票税收逐年攀升。

第15篇:突出重点 科学管理 税收票证管理上台阶.11.21

突出重点 科学管理 税收票证管理上台阶

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组织税款,基金,费用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它既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收取退还税款的完税或收款法定证明,也是税务机关实际征收或退还税款的凭据,又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及进行税务检查管理的原始依据。

税收票证的特殊性,决定了加强税收票证管理是确保税收征收工作正常开展和税收收入及时入库的一项基本要求,是保证税收法规的正确执行和保护国家税款安全完整的需要,也是提高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质量的需要。

基层税务人员常说,“税收票证无小事”,“管票就是管税”。可以说,票证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税收事业能否健康发展。我们税收部门依据相关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细化票证制度,严密票证管理,才能有效保障税款的安全入库,并避免积压、挪用税款等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

今年以来金台区局高度重视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在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许多扎实有效的工作,带动了计会统工作质量的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管理机制上讲求一个“细”字。首先是经常性地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税收票证知识学习,特别是针对业务人员轮岗调整和新进人员充实税收票证管理岗的现状,适时开展针对性强、简捷明了的税收票证知识培训和业务辅导,及时落实票证管理岗人员变动前后业务交接,同时采取新旧业务人员传、帮、带的方法,使新人员尽快进入角色。其次是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岗责体系,明确了用票人员的使用、税收管理员对委托代征代扣单位票证的管理、票证管理员对税收票证审核、主管领导对税收票证的监管,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再次是对税收票证管理上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点环节列入税收计会统工作调研内容,查找原因,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寻找票证管理方式方法新突破。

二、管理方法上讲求一个“新”字。一是明确管理重点,随着当今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高速发展,税收票证管理也必然要不断适应新形势,区局将信息化管票、代征代扣用票和内部审核检查列为税收票证管理的重点内容。二是大力推进电子缴库方式,加大机用税收票证使用比重。根据省、市局要求大力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明确年度目标,及时分解任务,使机用票证和电子票证使用比重上升,大大调高了票证填开质量。三是坚持每月召开内勤会议,由基层单位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将票证管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进行交流,解决问题,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形成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促进全局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监督管理上讲求一个“深”字。为使各项税收票证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在区局、税务所形成自查、互查、抽查的税收票证监管机制,并做到查前有计划、查中有深度、查后有回访。一是监督管理制度化,将税收票证监督管理作为每月税收计会工作的日常内容,并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要求,每月对各基层单位税收票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出现问题及时统计下发《税收票证审核差错清单》,要求用票单位限期整改。二是监督管理常态化,对税收票证的领、发、用、存等环节情况在建立内部稽核的基础上,结合目标责任考核每季度对基层单位票证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票证管理人员的票证库存和开票人员的票证使用情况。三是监督管理科学化,对已使用的税收票证采用内查外调或外查内对的检查方法进行实地核对重点检查,确保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四、整体效应上讲求一个“好”字。为使税收票证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全局上下对税收税收票证管理做到了以下“三个结合”:即一是加强税收票证管理与规范税收会统核算工作相结合,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二是加强税收票证管理与提升档案建设工作水平相结合,提高税收票证原始资料归集、整理、存档的工作质量;三是加强税收票证管理与整体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对税收票证管理运行质量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在票证日常工作中,正确运用征管系统票证管理模块,抓住票证领发、保管、填开、结报缴销等关键环节,按要求建立辅助票证帐表及结报手册,票证领用、结报手续普遍比较完备,整个税收票证管理水平得到稳步提高。

第16篇:税收票证管理办法(1月1日起施行)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 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2013年2月25日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和税收票证印制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使用、管理税收票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税收票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

税收票证包括纸质形式和数据电文形式。数据电文税收票证是指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办理税款的征收缴库、退库时,向银行、国库发送的电子缴款、退款信息。

第四条 国家积极推广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为依托的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的使用工作。

第五条 税务机关、代征代售人征收税款时应当开具税收票证。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完成税款的缴纳或者退还后,纳税人需要纸质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税收票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第六条 税收票证的基本要素包括:税收票证号码、征收单位名称、开具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种(费、基金、罚没款)、金额、所属时期等。

第七条 纸质税收票证的基本联次包括收据联、存根联、报查联。收据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存根联由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留存;报查联由税务机关做会计凭证或备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票证管理情况,确定除收据联以外的税收票证启用联次。

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设计和确定税收票证的种类、适用范围、联次、内容、式样及规格;

(二)设计和确定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种类、适用范围、式样及规格;

(三)印制、保管、发运需要全国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刻制需要全国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专用章戳;

(四)确定税收票证管理的机构、岗位和职责;

(五)组织、指导和推广税收票证信息化工作;

(六)组织全国税收票证检查工作;

(七)其他全国性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第九条 省以下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级权限范围内的税收票证印制、领发、保管、开具、作废、结报缴销、停用、交回、损失核销、移交、核算、归档、审核、检查、销毁等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下级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具体实施税收票证信息化工作;

(四)组织税收票证检查工作;

(五)其他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人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税款以及代售印花税票过程中应当做好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妥善保管从税务机关领取的税收票证,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建立、报送和保管税收票证账簿及有关资料;

(二)为纳税人开具并交付税收票证;

(三)按时解缴税款、结报缴销税收票证;

(四)其他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收入规划核算部门主管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设立主管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机构;省、市(不含县级市,下同)、县税务机关收入规划核算部门应当设置税收票证管理岗位并配备专职税收票证管理人员;直接向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发放税收票证并办理结报缴销等工作的征收分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等机构(以下简称基层税务机关)应当设置税收票证管理岗位,由税收会计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税收票证管理岗位和税收票证开具(含印花税票销售)岗位应当分设,不得一人多岗。

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应当由专人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种类和适用范围

第十二条 税收票证包括税收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完税证明、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印花税专用税收票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税收票证。

第十三条 税收缴款书是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以及代征代售人据以征收、汇总税款的税收票证。具体包括:

(一)《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由纳税人、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向银行传递,通过银行划缴税款(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除外)到国库时使用的纸质税收票证。其适用范围是:

1.纳税人自行填开或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据以在银行柜面办理缴税(转账或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

2.税务机关收取现金税款、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代征代售人代征税款后开具,据以在银行柜面办理税款汇总缴入国库;

3.税务机关开具,据以办理“待缴库税款”账户款项缴入国库。

(二)《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纳税人以现金、刷卡(未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由税务机关开具并交付纳税人的纸质税收票证。代征人代征税款时,也应开具本缴款书并交付纳税人。为方便流动性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本缴款书可以在票面印有固定金额,具体面额种类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但是,单种面额不得超过一百元。

(三)《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时开具并交付纳税人的纸质税收票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了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的,可不再开具本缴款书。

(四)《税收电子缴款书》。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的电子缴款信息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发送给银行,银行据以划缴税款到国库时,由税收征管系统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税收票证。

第十四条 税收收入退还书是税务机关依法为纳税人从国库办理退税时使用的税收票证。具体包括:

(一)《税收收入退还书》。税务机关向国库传递,依法为纳税人从国库办理退税时使用的纸质税收票证。

(二)《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税务机关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依法为纳税人从国库办理退税时,由税收征管系统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税收票证。

税收收入退还书应当由县以上税务机关税收会计开具并向国库传递或发送。

第十五条 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是由税务机关开具,专门用于纳税人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或者证明该纳税人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的货物已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税收票证。具体包括:

(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由税务机关开具,专门用于纳税人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时使用的纸质税收票证。纳税人以银行经收方式,税务收现方式,或者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时,均使用本缴款书。纳税人缴纳随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其他税款时,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缴款方式,使用其他种类的缴款书,不得使用本缴款书。

(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已经缴纳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将购进货物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时,为证明所售货物完税情况,便于其他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到税务机关换开的纸质税收票证。

第十六条 印花税专用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或印花税票代售人在征收印花税时向纳税人交付、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具体包括:

(一)印花税票。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的有价证券。纳税人缴纳印花税,可以购买印花税票贴花缴纳,也可以开具税收缴款书缴纳。采用开具税收缴款书缴纳的,应当将纸质税收缴款书或税收完税证明粘贴在应税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应税凭证上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

(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税务机关和印花税票代售人销售印花税票时一并开具的专供购买方报销的纸质凭证。

第十七条 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其适用范围是: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三)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四)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

税务机关在确保纳税人缴、退税信息全面、准确、完整的条件下,可以开展前款第四项规定的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工作,具体开具办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八条 税收票证专用章戳是指税务机关印制税收票证和征、退税款时使用的各种专用章戳,具体包括:

(一)税收票证监制章。套印在税收票证上,用以表明税收票证制定单位和税收票证印制合法性的一种章戳。

(二)征税专用章。税务机关办理税款征收业务,开具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印花税销售凭证》等征收凭证时使用的征收业务专用公章。

(三)退库专用章。税务机关办理税款退库业务,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退库凭证时使用的,在国库预留印鉴的退库业务专用公章。

(四)印花税收讫专用章。以开具税收缴款书代替贴花缴纳印花税时,加盖在应税凭证上,用以证明应税凭证已完税的专用章戳。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税收票证专用章戳。

第十九条 《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税收完税证明应当视同现金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税收票证应当按规定的适用范围填开,不得混用。

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增设或简并税收票证及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种类,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设计和印制

第二十二条 税收票证及税收票证专用章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和国家预算管理的基本要求设计,具体式样另行制发。

第二十三条 税收票证实行分级印制管理。

《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以及其他需要全国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税收票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式样和要求,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集中统一印制。

禁止私自印制、倒卖、变造、伪造税收票证。

第二十四条 印制税收票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税收票证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四)有安全、良好的保管场地和设施。

印制税收票证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式样、数量等要求印制税收票证,建立税收票证印制管理制度。

税收票证印制合同终止后,税收票证的印制企业应当将有关资料交还委托印制的税务机关,不得保留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及个人。

第二十五条 税收票证应当套印税收票证监制章。

税收票证监制章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各省税务机关。

第二十六条 除税收票证监制章外,其他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具体刻制权限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刻制的税收票证专用章戳应当在市以上税务机关留底归档。

第二十七条 税收票证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票证,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二十八条 负责税收票证印制的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完成的税收票证质量、数量进行查验。查验无误的,办理税收票证的印制入库手续;查验不合格的,对不合格税收票证监督销毁。

第四章 使用

第二十九条 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与税收票证管理人员之间,应当建立税收票证及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领发登记制度,办理领发手续,共同清点、确认领发种类、数量和号码。

税收票证的运输应当确保安全、保密。

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由税收征管系统自动生成税收票证号码,分配给税收票证开具人员,视同发放。数据电文税收票证不得重复发放、重复开具。

第三十条 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向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人发放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时,应当拆包发放,并且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办理结报的,不得继续发放同一种类的税收票证。

其他种类的税收票证,应当根据领用人的具体使用情况,适度发放。

第三十一条 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纸质税收票证及税收票证专用章戳。县以上税务机关应当设置具备安全条件的税收票证专用库房;基层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和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应当配备税收票证保险专用箱柜。确有必要外出征收税款的,税收票证及税收票证专用章戳应当随身携带,严防丢失。

第三十二条 税务机关对结存的税收票证应当定期进行盘点,发现结存税收票证实物与账簿记录数量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或所属税务机关。

第三十三条 税收收入退还书开具人员不得同时从事退库专用章保管或《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复核授权工作。印花税票销售人员不得同时从事印花税收讫专用章保管工作。外出征收税款的,税收票证开具人员不得同时从事现金收款工作。

第三十四条 税收票证应当分纳税人开具;同一份税收票证上,税种(费、基金、罚没款)、税目、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所属时期不同的,应当分行填列。

第三十五条 税收票证栏目内容应当填写齐全、清晰、真实、规范,不得漏填、简写、省略、涂改、挖补、编造;多联式税收票证应当一次全份开具。

第三十六条 因开具错误作废的纸质税收票证,应当在各联注明“作废”字样、作废原因和重新开具的税收票证字轨及号码。《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税收完税证明应当全份保存;其他税收票证的纳税人所持联次或银行流转联次无法收回的,应当注明原因,并将纳税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或银行文书代替相关联次一并保存。开具作废的税收票证应当按期与已填用的税收票证一起办理结报缴销手续,不得自行销毁。

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票证后,纳税人向银行办理缴税前丢失的,税务机关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数据电文税收票证作废的,应当在税收征管系统中予以标识;已经作废的数据电文税收票证号码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十七条 纸质税收票证各联次各种章戳应当加盖齐全。

章戳不得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与税收票证管理人员之间,基层税务机关与上级或所属税务机关之间,应当办理税收票款结报缴销手续。

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向税收票证管理人员结报缴销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时,应当将已开具税收票证的存根联、报查联等联次,连同作废税收票证、需交回的税收票证及未开具的税收票证(含未销售印花税票)一并办理结报缴销手续;已开具税收票证只设一联的,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应当查验其开具情况的电子记录。

其他各种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手续的具体要求,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十九条 税收票款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结报缴销。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代征代售人开具税收票证(含销售印花税票)收取现金税款时,办理结报缴销手续的时限要求是:

(一)当地设有国库经收处的,应于收取税款的当日或次日办理税收票款的结报缴销;

(二)当地未设国库经收处和代征代售人收取现金税款的,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办理税收票款结报缴销的期限和额度,并以期限或额度条件先满足之日为准。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应按税法规定的税款解缴期限一并办理结报缴销。

其他各种税收票证的结报缴销时限、基层税务机关向上级或所属税务机关缴销税收票证的时限,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四十条 领发、开具税收票证时,发现多出、短少、污损、残破、错号、印刷字迹不清及联数不全等印制质量不合格情况的,应当查明字轨、号码、数量,清点登记,妥善保管。

全包、全本印制质量不合格的,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销毁;全份印制质量不合格的,按开具作废处理。

第四十一条 由于税收政策变动或式样改变等原因,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停用的税收票证及税收票证专用章戳,应由县以上税务机关集中清理,核对字轨、号码和数量,造册登记,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销毁。

第四十二条 未开具税收票证(含未销售印花税票)发生毁损或丢失、被盗、被抢等损失的,受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清点核查,并由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权限进行损失核销审批。《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发生损失的,由省税务机关审批核销;《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税收完税证明发生损失的,由市税务机关审批核销;其他各种税收票证发生损失的,由县税务机关审批核销。

毁损残票和追回的税收票证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销毁。

第四十三条 视同现金管理的未开具税收票证(含未销售印花税票)丢失、被盗、被抢的,受损税务机关应当查明损失税收票证的字轨、号码和数量,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上级或所属税务机关;经查不能追回的税收票证,除印花税票外,应当及时在办税场所和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作废。

受损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或税收票证印制企业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或税收票证印制企业应当立即报告基层税务机关或委托印制的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按前款规定办理。

对丢失印花税票和印有固定金额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按照面额赔偿;对丢失其他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适当赔偿。

第四十四条 税收票证专用章戳丢失、被盗、被抢的,受损税务机关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逐级报告刻制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税务机关;退库专用章丢失、被盗、被抢的,应当同时通知国库部门。重新刻制的税收票证专用章戳应当及时办理留底归档或预留印鉴手续。

毁损和损失追回的税收票证专用章戳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销毁。

第四十五条 由于印制质量不合格、停用、毁损、损失追回、领发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人终止税款征收业务、纳税人停止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等原因,税收票证及税收票证专用章戳需要交回的,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应当清点、核对字轨、号码和数量,及时上交至发放或有权销毁税收票证及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税务机关。

第四十六条 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应当登报声明原持有联次遗失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工作变动离岗前,应当办理税收票证、税收票证专用章戳、账簿以及其他税收票证资料的移交。移交时应当有专人监交,监交人、移交人、接管人三方共同签章,票清离岗。

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按税收票证种类、领用单位设置税收票证账簿,对各种税收票证的印制、领发、用存、作废、结报缴销、停用、损失、销毁的数量、号码进行及时登记和核算,定期结账。

第四十九条 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应当按日对已结报缴销税收票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税收票证管理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基层税务机关的上级或所属税务机关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对基层税务机关缴销的税收票证,应当定期进行复审。

第五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对已经开具、作废的税收票证、账簿以及其他税收票证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纸质税收票证、账簿以及其他税收票证资料,应当整理装订成册,保存期限五年;作为会计凭证的纸质税收票证保存期限十五年。

数据电文税收票证、账簿以及其他税收票证资料,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存储,确保数据电文税收票证信息的安全、完整,保存时间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未填用的《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需要销毁的,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清点,编制销毁清册,逐级上缴省税务机关销毁;未填用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税收完税证明需要销毁的,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清点,编制销毁清册,报经市税务机关批准,指派专人到县税务机关复核并监督销毁;其他各种税收票证、账簿和税收票证资料需要销毁的,由税收票证主管人员清点并编制销毁清册,报经县或市税务机关批准,由两人以上监督销毁;税收票证专用章戳需要销毁的,由刻制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税务机关销毁。

第五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对本级及下级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印制企业、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税收票证及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五十三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保管、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票证及有关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开具税收票证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税务机关与代征代售人、税收票证印制企业签订代征代售合同、税收票证印制合同时,应当就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责任进行约定,并按约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十六条 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停止其税收票证的领用和自行填开,并限期缴销全部税收票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税收票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毁灭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各级政府部门委托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基金、费可以使用税收票证。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税收票证,不包括印花税票。

第六十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经收预算收入的银行、信用社。

第六十一条 各省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32号)同时废止。

第17篇:地方税收票证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地方税收票证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计财处课题组

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组织税款、基金(费)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它既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收取退还税款的完税或收款法定证明,也是税务机关实际征收或退还税款的凭据,又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以及进行税务检查的原始依据,它还是国家金库收纳或退付国家预算收入的凭证。税收票证是一种特殊的凭证,税务机关凭它可以无偿地收取或退还税款,在税收工作中起着巨大的作用,它是税款(费)的载体,也是税务部门征收税款必不可少的“工具”。

为了开创地税工作新局面,努力建设税收强省,各项地税工作都必须秉承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善于总结实践,勇于开拓进取,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争创一流的业绩。税收票证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基础工作,在保证国家税款安全完整和加强地税队伍廉政建设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是地税部门“收好税,带好队”的重要保障。因此,现时期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亦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认真总结研究,以进一步加强薄弱环节,争取迈上新台阶。

一、税收票证管理现状与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

总体上而言,地税机构成立以来,各级地税部门都非常重视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在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等方面做了许多扎实有效的工作。主要表现为:规范化工作的稳步推进,使税收票证管理制度规范更加全面完善,管理操作标准和要求更加清晰明确;信息化建设快步发展,统一征管软件TF2000全面推广,电脑开票征收日渐普及,税收票证管理手段的信息化程度已有所提高;地税基层建设实现历史性跨越,各级地税机构都具备了有独立产权的办公场所,税收票证管理必需的各种硬件设施(如标准票库、票房、票柜、防护设备等)明显得到改善。在长期不懈的努力下,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为地税部门“收好税,带好队”充分发挥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地税系统内国家税款意外损失的隐患大大减除,地税干部贪污挪用税款犯罪现象得到有效防范和控制。近几年,地税系统内发生的税票税款意外损失事故和相关的犯罪案件逐年递减。

但实际情况也表明,地税部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税票税款意外损失的隐患还不能根除,贪污挪用税款犯罪案件在个别单位仍有发生。这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对税收票证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税收票证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工作,处于税收管理系统的最低层次,工作效用的影响不易显现,其管理质量和工作成效长期缺乏独立的考核评价。这使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不易引起持久的、普遍的、足够的重视。目前不少地税部门对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重视,基本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贯彻式重视”,即只有上级布置税收票证工作或下发相关工作文件,需要贯彻执行时,才引起的重视;第二种是“检查式重视”,即只有上级部门组织税收票证工作检查,需要迎接检查时,才引起的重视;第三种是“亡羊补牢式重视”,即只有本单位发生税票税款意外损失事故或相关犯罪案件,必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时,才引起的重视。这些情况在基层地税部门表现尤其突出。少数地税部门对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甚至存在“等闲视之”、“不为而治”或“主管部门抓抓就行”等思想。税务系统内发生的贪污挪用税款案件和税票税款意外损失事故的教训可以证明,对税收票证管理工作长期重视不够或不重视的单位,这项工作往往就得不到有力推动,停滞不前,各项管理制度就得不到严格执行,事故隐患处处潜伏,犯罪案件的发生难以有效防范和避免。

2、税收票证管理业务素质建设滞后。一是体现在税收票证人员配备方面。税收票证的使用与各项税收业务工作都有着密切关系,地税部门执行每一项征税、缴库和退税等业务,最终都必须通过使用税票来实现。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因而不仅需要扎实的税票业务知识,还应当具备必要的其他税收法治知识和工作经验、耐心细致的性格和高度负责的职业精神,否则难以胜任。但一些单位对税收票证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未能正确把握,在人员选配工作中存在“税票工作简单,人人皆可胜任”的思想导向,使税收票证队伍构成中经常出现“税务新手居多,低文凭者居多”的怪现象。二是体现在业务培训方面。在多次机构调整改革和人员岗位轮换之后,不少单位的税收票证管理人员都是初次接触和从事该项业务,相关税票管理业务知识掌握不足,甚至有少数人连必知必会的基本业务知识都未能完全掌握。要改善这种状况,虽然可以鼓励在岗人员自学,但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税收票证管理业务培训是极为必要的。近几年各级地税部门对税收票证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普遍重视不够,时间精力投入不足,培训次数屈指可数。

3、税收票证管理的关键环节执行制度不到位。一是在税收票证的结报缴销环节,执行“双限”制度不到位。制度明确提出,对当地设有国库经收处的,税款应于当日或次日办理结报;对当地没有设立国库经收处的,税务部门自收的税款以及代征代扣单位代征的税款,票证与税款的结报缴销必须实行严格的限期限额制度。税收部门的征收人员限期为10天,限额为2000-5000元,在征期内税款集中,限期为三天;代征单位限期为十天,限额为2000元。限期限额任一项达到,都必须办理结报缴销手续,且均不能跨月。上级的制度具体明确,但不少单位尤其是一些地处偏远、经济落后的基层地税部门,在执行制度过程中经常强调工作量太大,人手不足或税款数额不是很大等理由,对制度变通执行或不严格执行。这是发生各类税收票款相关事故、案件的最主要隐患;二是在税收票证检查环节,执行盘点、抽查和清查制度不到位。税收票证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地税机构对税收票证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盘点、抽查和清查。实践经验证明,对税收票证管理日常工作加强检查监督,能及早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防范和制止犯罪行为。但是近些年来,各种阶段性工作任务繁多,基层单位都要一一贯彻执行,对司空见惯的税收票证检查工作不能正确对待和统筹安排,有放弃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现象,未能充分发挥税收票证检查的“预警”作用。三是在对代征单位的税收票证管理方面,执行制度难度很大。由于地方税种零星分散,地税人手有限,监控征管难度极大,为了尽最大努力征收国家税款,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代扣个别行业税收、个别税种就成为了地税部门的无奈之举。由于代征代扣税款不是代征单位的法定义务,地税部门在与代征单位商订委托合同时,往往处于“有求于人”的劣势地位,税票税款管理和违规处罚等制度规定难以一一严格落实到合同条款中,地税部门对代征单位的税票税款结报缴销和其他管理工作非常被动,严重受制。

4、税收票证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仍然不高。根据了解,已经全面推广使用的TF2000征管软件中税收票证管理模块功能仍不够完善,实际应用步伐缓慢。目前不少地区、单位的税收票证只是在领发、开票、核销等环节使用征管软件,在保管、核算等环节仍是用手工管理模式,工作效率提高不快。信息化程度不高,税收票证的各个管理环节处于分离状态,而且繁琐的日常票证工作占用了管理人员大部分的工作时间,难于集中精力、及时高效地加强票证工作的监管、检查和监督。此外,基层单位电脑维修人手不足,技术不过关,硬件设施故障处理不及时;税收票证管理人员电脑操作水平不高等也不同程度制约了税收票证管理的信息化进程。

二、进一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以提高认识为前提,真正重视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各级地税部门应当结合现阶段的新形势、新目标和地税工作的各项内在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认识。当前,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新形势下,加强税收票证管理是贯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时代精神的具体实践,是落实“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具体行动;面对建设税收强省的奋斗目标,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是地税工作努力开创新局面、提升工作水平的具体体现;地税部门要“收好税,带好队”,地税领导干部要履行“一岗两责”,遵循地税工作这些内在要求,各级地税部门也必须认真总结实践,切实加强薄弱环节,不断提高税收票证管理水平。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还应自上而下,层层建立健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制定实施税票税款相关事故案件责任追究制,从根本上改变税收票证管理工作长期缺乏考核评价的状况,进而努力消除被动型的间歇性的“重视”现象,使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真正得到各级地税部门的重视、指导和推动。

(二)以业务素质为标准,加强税收票证管理队伍建设。

没有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税收票证管理人员,是难以真正做好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更谈不上提高工作水平。各级地税部门首先应以业务素质为标准考察选配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对确实难以胜任的现有人员,下决心予以调换。其次要切实抓好税收票证管理业务培训工作。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税收票证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同阶段的工作特点,因地制宜,扎扎实实抓好培训。现阶段应着重抓好两个培训,即税收票证管理规范化工作培训和相关票证应用软件操作技能培训。针对基层税务分局,特别是代征代售单位从业人员税收票款管理业务不够熟练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计划,进行强化培训,从最基本、最基础工作抓起,使基层一线的票管人员熟悉税收票款管理有关规定,会准确使用税收票证,确保管理规范、安全、完整。再次,地税部门还应开展税收票证管理人员的岗位警示教育,把税务系统内发生的税款意外损失事故和税务干部贪污挪用税款案件汇编成册,以分管税收票证工作的单位、部门领导和税收票证管理人员为教育对象,开展别开生面的警示教育,常敲警钟,从总结和吸取教训中增强岗位责任感,促使业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以关键环节为重点,不折不扣落实执行税收票证管理制度。

在税收票证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方面,要抓住重点,以点促面,争取工作实效。税票税款的结报缴销和税收票证检查是税收票证管理的关键环节,其相关制度能否严格落实执行好,决定着整个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成效。在这两个环节上,目前已有相当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各级地税部门对此应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执行。

1、严把开票质量关。税收票证填用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凭证的法律效力和税款缴库的及时性、准确性,也影响到税收会计、统计核算的准确性。因此,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票证填用“十不准”。一要正确使用税种与税率,这主要取决于税种登记人员对税收政策运用的熟练程度;二要减少票证作废率,大厅征收人员出现票证作废情况比较常见的是打印机故障。

2、加强票证安全管理教育。树立票证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全面提高地税干部、代征代扣单位和人员、协税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3、税票税款的结报缴销必须严格执行“双限”和“三带”制度。缴销的票证要及时清点号码是否顺序连号,发现跳号要及时查明原因。若是作废票证要全份上缴,不准留页短页。

4、税收票证检查。除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定期盘点、抽查和清查制度外,基层单位尤应重视采用突击式的抽查方法,以关键环节税收票证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力求及时找寻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改进工作,防范于未然。

在对代征单位的税收票证管理方面,各级地税部门一是要重视做好代征合同的签订工作,千方百计落实税票税款管理责任和违规处罚规定,利用合同条款加强对代征单位(代征人员)的约束,改变地税部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中的被动地位;二是在票证的领发中严格按上级规定做到限票、限量发放,一律先缴销后领票,做到以旧换新;三是加强代征单位的税收业务辅导,指导代征代扣单位正确使用税种税率,提高填票质量;四是要求代征单位使用电脑开票,从根本上杜绝税票套开现象。

(四)以完善软件为突破口,合力改善税收票证管理手段。

只有快步跟上全省地税工作信息化进程,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才能真正开创新局面。提高税收票证管理信息化程度,必须以完善应用软件为重要前提。针对目前全省地税统一征管软件中税收票证管理模块功能不尽完善的问题。各级地税税收票证管理部门和信息管理部门应认真总结经验,充分沟通合作,把税收票证的业务知识、管理需求与信息技术紧密融通,齐心协力,进一步完善税票管理应用软件模块功能,并根据税收票证业务变化情况及时修改更新。能达到:对所有税收票证进行电脑核算,对所属的用票人员设置明细帐核算,并可以每月打印记帐凭证、票证报表,做到帐帐、帐实、帐表相符,从而结束票证由手工记录的历史。同时,信息管理部门也要进一步做好基层单位各种电脑硬件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应用工作正常。

组长:崔军

成员:蔡溢洋柳乃华杨耀武郑丽娟

执笔:汤桔红

第18篇:二○○四年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总结(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总结(地

方税务局)

二○○四年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总结(地方税务局)2007-02-02 21:56:40

××××年是票证管理工作的繁忙年,票证管理新事、大事、急事层出不穷。我们在省局票管中心和市局党组的重视和支持下,不断更新观念,完善票证管理办法,坚持依法治票,以票控税,保障了全市票证的正常供应,促进了涉票税收的持续增长。××××年全市以票控税实现税收元,比上年同期增长,增收元。并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发票检查。通过检查,共收缴违规发票份,责令改正发票违章违法行为次,处以违章罚款万元。为整治发票管理秩序,堵塞

税收漏洞,促进全市税收任务的完成和征管质量的提高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推动票证规范化管理为中心,做好票证基础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非常重视票证日常管理,着重从抓基础工作入手,不断创新管理办法,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全市票证及时供应,涉票税收工作正常运转。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用票对象和广大纳税人,票证管理体系日趋规范。

一是抓发票的印制改革。首先,是顺应潮流,做好发票换版的宣传发动。全省发票式样由原来的多种变成现在的种,是地税发票史上的一项重大变革和创新。统一后的发票式样优势明显,涵盖面更广。为了实现发票的新旧交替,我们及时将新版发票样式下发到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并将省局关于发票换版和集中印制的精神以传真的形式传达到各管票用票单位,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他们根据市局的要

求,耐心细致地向纳税人和消费者讲清新版发票的特征,很快取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支持和配合,新版发票改革得以顺利施行。其次,是及时停印发票,做好善后工作。按照省局招标确定普通发票印刷厂的规定,通知印刷厂停止印制发票,并收回发票准印证和发票监制章,对库存的防伪纸张和油墨进行清理封存,上报省局同意后,按成本价格处理给定点印制厂,避免了资源损失和浪费。第三,是搞好调查摸底,合理编制印票计划。全市大规模换版发票,旧票全部作废,损失是在所难免的。根据新旧发票交替使用的时限要求,我们及时通知各地对发票库存进行认真盘点,做到心中有数,为全市报印新版发票提供了科学依据。由于这项工作抓得早,抓得实,全市旧版发票的损失降低到了最小范围以内。

二是抓制度建设。年初,为了更好地完成新时期票证管理工作任务,我们制定了××××年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目标,

完善了票证工作一系列管理制度,并制定了分人分岗责任制,对票管中心每个干部职工实行“五定”责任制,即定职、定责、定岗、定任务、定奖惩。由于明确了工作目标,增强了责任意识,中心全体人员工作热情高涨,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得到了最好发挥,大家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同舟共计,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为了规范管理,下半年,我们花三个多月时间,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征求多方意见,修改多次,拟定了《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规程》,并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审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付诸实施,保障税务执法的廉洁、公正、透明和高效。

三是抓服务质量。票证管理在整个税收管理工作中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这一角色的作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我们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正常运转,一

切为了服务基层,一切为了用票对象,一切为了服务纳税人。”首先,是加强宣传,提供发票咨询服务。以一流的服务态度热情接待基层用票单位和广大纳税人,为他们提供直接解答、电话回应、窗口释疑、专题解惑等多种形式的咨询服务,做到有问必答,有难必解。其次,是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一窗式”便民措施。今年月,我们在行政服务中心增设票证服务窗口,票管中心抽调一人专门负责办理税务登记证,为方便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全年共办理各类税务登记证个。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工作一丝不苟,任劳任怨,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纳税人的一致好评,地税局票证服务窗口被评为全市行政服务中心优秀红旗窗口。第三,提供延时服务,做好后勤保障。我市票管中心负责全市票证的印制和发放,供票、用票对象很多,印领发票的有各县(市、区)地税局、市直征管分局、印制冠名发票的单位和用票对象,他们发票用完

时间各异,印领时间各不相同。为了保障正常运转,平时不论是节假日还是“双休日”,不论是上班还是下班时间,也不论是吃饭还是睡觉的时候,寒来暑往,只要有印制厂送票,有用票单位印领票证,我们都毫无怨言地热情接待,及时办理票证印制、入出库、工本费结算手续,保障供应连续,快捷高效。

二、以加强税收管理为重心,发挥以票控税作用

发票控管是加强税收征管的一个重要手段,今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依法治票,以票促管,以管促收”的思想不动摇,严格执行扣税标准,不断扩大控税范围,巩固以票控税成果,全市涉票税收逐年攀升。

——继续推行“刮奖”发票,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刮奖发票形式操作简便,即取即开,既能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又减少了消费者保管发票的麻烦,促使纳税人依法开具发票,普遍使用发票。推行刮奖发票,对促进我市地

方税收收入的增长作出了极大贡献。××××年全市饮食、娱乐服务行业使用“刮奖“发票实现税收元,比去年增收元,增长。一些典型纳税户税收更是成倍增长。另外,推行刮奖发票,也有利于税务部门加强自身管理,刮奖发票的推行和有关责任制的落实,能够督促基层分局如实掌握纳税人的真实经营状况,不仅可以堵塞税收漏洞,而且能够推动社会协护税大环境的形成。

——不断完善代开发票的扣税管理,严格执行扣税标准。今年,我们继续把同城区代开发票集中到一个窗口扣税,以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通过规范操作规程,核对发票联、税票联、扣税率、扣税额,加强代开发票管理;通过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业务考核杜绝人情票、关系票、错误票的发生;通过建立健全台账,搞好以票控税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由于管理规范,措施得力,我市代开发票扣税工作成效斐然。截止月份,全市代

开发票扣税元,比去年增收元,增长。其中,建安业代开发票扣税元,同比增长,劳务力资业代开发票扣税元,同比增长,交通运输业代开发票扣税元,同比增长。

——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优惠专用发票管理。过去,我市实行“核定“征收模式的饮食服务业纳税人中,有些人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想方设法隐瞒收入,为少定税找借口。有了税收优惠政策后,部分纳税人反而嫌定税偏低,出现了托人说情调高税负的现象,还有一些人不属优惠对象,也打着税收优惠的幌子,假借他人名义冒领优惠发票,给正常税收管理秩序造成了很大混乱。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对症下药”,及时调整了优惠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发放对象,发放程序,发放数量,使用时限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严格做到三个一致:发票发售对象与税政审批对象一致,发票发售对象与经营业主相一致,发票发售对象与开具发票对象相一致。使一

些人通过优惠发票偷、逃税收的企图落空,堵塞了收入漏洞。同时,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办理售票手续,发放优惠发票。到目前为止,全市享受税收政策优惠专用发票的户数有户,××××年共发放优惠定额发票元,减免税收元,为维护社会稳定,扶助弱势群体再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以开展票证检查为手段,打击发票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发票检查是规范发票管理的有效手段,通过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发票违章违法行为,规范内部管理,督促违章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减少税收流失。还可以通过检查,揭露发票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为打击偷、逃税刑事犯罪提供帮助。

——开展内部票证管理检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今年月,我们在市局办公会的统一安排下,抽调部分县市票证管理人员,分三个小组,对全市个市直

分局,个县市区地税局,个办税服务厅,个乡镇分局的内部票证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从制度建设、内部管理、以票控税、发票检查、专项发票管理等方面入手,以百分制考评为标准,采取普查和抽查的方法分步进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内部票证管理存在的问题以文件的形式进行了通报。并下发了整改督办通知,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兑照自身存在的不足,逐条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呈报市局,为规范内部管理,促进以票控税,打下了良好基础。

——开展专项检查,遏制发票违章违法行为。今年至月,市局精心部署,统一组织,在三县市开展了发票专项检查,重点对金融、城建、电力、交通、文教、卫生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年元至月份发票的开具、取得、保管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个单位,发现发票违章、违法行为起,各单位取得违章发票份,涉税金额万元,处以发票违章罚

款万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一是书面通知有问题的纳税人约谈取证,推心置腹地与他们沟通思想,耐心细致地进行政策宣传,晓之以利害关系;二是宣传发票管理业务知识,提高财务人员对地税发票的认识和鉴别能力,以降低发票使用违章率;三是及时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四是督促税务机关内部加强管理,对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清查,从源头杜绝发票违章行为的发生。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将分散型的发票违章行为,集中在报账单位查处,既能节省人力、物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又可通过对取得发票方的处罚,阻止违规发票的去向,引导全社会都来参与地税发票的管理,使发票违章违法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开展日常检查,加强源头控管。平时在发票发售窗口和其它发放环节,对发票的使用、保管、扣税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

录在案,酌情处理。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地税系统在票证日常管理中,共发现发票违章违法行为起,收缴违法发票份,处以发票违章罚款元。

——开展专案检查,查处举报案件。为打击发票违章违法行为,我们在市局和各县(市、区)局设立了举报中心,将举报电话印在新版发票的下方,并要求各地在专案检查中做到:一是认真接待举报来电、来函、来访,随叫随到;二是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三是廉洁自律,拒绝吃请和送礼;四是处罚从重,让违规者有切肤之痛。通过严肃纪律,今年全市地税系统共查处各类举报案件起,处以发票违章罚款元。其中,市局票证管理中心查处举报案件起,收缴违规发票份,责令限期改正次,处以发票违章罚款元。

四、以提升管理水平为目的,加强票证管理业务学习

今年月,省局发文,对各地税收票证管理中心加挂科(股)牌子,进一步

明确了票证管理的职能作用。为认真履行新的工作职责,完成各项任务,我们从票证管理业务的学习和研究入手,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深入开展课题研究。上半年,我们在省局票证管理中心的统一部署安排下,认真开展了题为《关于以票控税情况的调查与思考》和《关于货运发票管理情况的调查》的课题调研活动,重点调查了等县市,抽查了个基层分局,走访了个纳税单位。通过数据分析,实地考察,调查摸底,与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零距离思想交流,总结和客观评价了我市以票控税管理、货运发票管理的成绩,找出了不足,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提出了改进意见。还对我市票证管理工作作了前瞻性的思索,为开拓视野,探索新的管理办法,提供了参考,并在今年月份全省票证管理人员培训班上进行了经验交流,反响很好。

二是分步进行票证管理业务培训。自去年全省成立税收票证管理中心以

后,我市票管部门很快按机构编制落实了人员,这一阶段调入的新人较多,文化层次和年龄结构较过去优化,但还有一些人员票证管理业务不熟,工作起来不算得心应手。特别是基层分局的一些兼职票管人员,对新的发票管理知识所知甚少,束缚了票证管理业务的发展。所以,开展票证管理业务培训,是当务之急。今年月份,我们首先在举办了一期培训,来自全县各基层税务分局的名票管人员参加了学习,市局派专人前去授课,与会人员通过对发票领用、开具、保管、发放、检查等基础业务的学习,票证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

三是积极参加《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涉及发票的行政许可就有三项内容。为了执法守法,方便纳税人,我们按时参加市局组织的多次学习,上课认真听讲,详细做笔记,不懂就问,踊跃参加各类考试和答题活动,掌握了很多新的法律知识,为起草、实施发票管理规程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年来,我市票证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发票管理手段落后,以票控税还有薄弱环节,发票违章处罚力度不够等方面。我们将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团结务实,克难奋进,为创造票证管理工作新业绩而不懈努力。

第19篇:煤矿税收自查报告

珙县蜀南煤矿自查报告

珙县国税局:

我矿根据8月3日煤炭税收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精神,对我矿2005年至2007年7月的帐务进行了认真的清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1、2005年度自用煤110吨未计销售。应补计收入110×180=19800元,补缴增值税2277.88元。

2、2006年度销售30745.05吨已逐月正常申报纳税。另有3210吨电煤因市场原因,已运至凤天火车站货场,至今未销售,经自查有2320吨原煤未计入销售,应补计收入180×2320=417600.00元,应补缴增值税48042.48元。有自用煤150号未计销售,应补计收入150×180=27000.00元,补缴增值税3106.19元。

3、2007年1━7月销售24471.4吨已逐月正常申报纳税。有自用煤90吨未计销售,应补计收入90×180=16200.00元,补缴增值税1863.72元。

4、我矿于2005年底经批准为一般纳税人,属正常生产企业,经查无进项用于在建工程的费用,农产品收购均按实开具抵扣,无多开虚开现象。

5、以上共计应补缴增值税55296.21元。

特此报告

珙县蜀南煤矿

二○○七年九月九日

第20篇:票证管理制度

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第二条 定义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第三条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和特殊动火三个级别。

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

(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处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第四条 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第五条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2)动火作业应专人监火,作业前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或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

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易燃易爆区域内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7)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8)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 内不得排放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10)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不得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热源。

(11)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动火前,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消防人员到现场监护。同时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车间主任、动火作业单位负责人、安全部门人员、主管生产领导必须到现场。

(3)动火作业过程中,系统保持正压(不低于980.665pa),严禁负压动火

作业。

(4)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第六条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凡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动火作业前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取样点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的主任或当班班长提出。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3、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 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 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如现场分析方法无法实现上述要求,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做具体处理。

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半水煤气、氨、甲醇等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合成气、变换气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第七条 职责要求

1、动火作业负责人

(1)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

(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5)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7)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期内证件上岗。

3、监火人

(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部位负责人(操作班长)

(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第八条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注明动火等级。

2、《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办证人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审批权限办理。

(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岗位各持一份;一级和特殊动火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安全部门各持一份;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3、《作业证》的审批

特殊动火作业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部门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4、《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 (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税收票证自查报告
《税收票证自查报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