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自查报告

三资管理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2:04:07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三资管理自查报告

八家子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是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也是诱发农村干部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历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我镇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检查调研,自查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近几年针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的现象,建立了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我镇全面推行“村账镇代理”制度,到2007年已将全镇所有行政村的财务全部纳入了乡(镇)集中管理,并严格执行“一季一做账、一季一公开”制度,要求按村财管理运作程序设立财务公开栏,及时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增加财务“透明度”,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从2009年初开始,我镇明确了公开招投标的程序、范围,对农村集体资产转让、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制定出台了相关制度,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了清产核资,建立村级台帐。通过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农村“三资”管理混乱的局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集体“三资”登记台账不完整、不全面。我镇农村集体“三资”在登记管理上,资金、资产相对好一些,而资源方面尤其是土地的登记就不够详细或存在遗留问题,造成“三资”底子不清、管理混乱。

2、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规范的表现主要体现在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极少数干部不廉洁。有的村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大额支出不讨论;有的村干部自用自批,村民主理财公章在村干部手中,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有的村假公济私,挥霍浪费,借机中饱私囊,乱发福利等;有的村干部自己开票收款、长期不报账,导致无法正常结账;有的村收款开具非统一收款收据,开支白条入账;有的村报销凭证不够规范,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

3、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有的村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村收款后,干部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有的村资产收益使用无计划,寅吃卯粮。

4、合同签订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书面合同少,口说为凭;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方面。

5、财务公开欠规范。我镇对村级财务公开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是在个别村由于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群众意识淡薄,公布的内容、形式、时间都不符合要求,有的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

公布,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有时甚至是走过场。

6、少数村级财会人员素质低,责任心差。有的村财会人员故意拖延报账时间,无法正常结账;有的村财务人员调整以后,移交档案不全,甚至拒不移交账册凭证,其他村干部还束手无策。

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渠道不畅。群众监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此外,现在农村大部分有知识有能力的人都外出打工了,留在家的村民基本上是老少病残,他们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了某些不廉洁的干部可乘之机;村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开会,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无法监督;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乏力。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不为群众说话;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多年不调整;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文化知识水平较低,没有理财能力;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原则性不强,禁不住村干部做小动作。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农村税费改革后, 一些干部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少、债务多,无资产可管,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有些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对群众反映财务方面的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管理混乱的蔓延,给某些不廉洁干部开了方便之门;三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有些村干部不熟悉

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管理混乱的局面。

3、村级财会队伍的稳定性不够。财务管理工作要求财会人员业务能力强并保持相对稳定。现在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财会人员也跟着换。此外,由于经费紧缺,不少村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机会少,村级财务人员业务素质难以提高。

四、对策及建议

1、加强领导,落实职责。乡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加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能,统一负责处理各村资金、资产、资源的核算和监管,统一运作、统一管理,加强业务的连续性、规范性。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内容,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并与经济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2、摸清底子,健全台账。结合村级换届,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进行再次核对,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并将数据全部录入电脑,实行滚动管理。

3、加强培训,提高业务。定期开展对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将财会、招投标、公有资产监管等制度、操作规程等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

4、严明纪律,严肃查处。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开展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大

查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坐支、挪用、贪污、买标、串标、处置不当、分配不公平等方面的案件,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推荐第2篇:三资管理

德化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暂行)

一、本暂行规定所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包括: 1.依法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矿产、水面等自然资源;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或接受捐赠形成的企业、房产、机械设备、办公设备、林木、产役畜、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文教卫生体育公益设施等资产;

3.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林场或合作经济组织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有的资产份额;

4.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公益设施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有的资产份额;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存货、债权等资产;

6.国家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无偿资助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的村级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下同);

9、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资源。

二、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日常事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农办、农业、财政、林业、国土资源、水利、发改、规划建设、交通、教育、民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本部门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

三、各乡镇在原有建立的“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基础上设立“村招投标委托中心”、“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1.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村会计代理中心),具体负责村组会计账务处理及资金管理。其职责范围、工作要求和运行制度仍按照《德化县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德委〔2004〕41号)、《德化县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德政〔2006〕24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具体负责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督管理。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②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清查和产权界定、登记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审核;

③对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进行审核、监督,确认资产资源评估结果;

④对村集体资产资源保管、经营、处置等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⑤对村级工程建设和财产物资采购进行审核、监督;

⑥跟踪、指导、监督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措施和责任考核的落实;

⑦指导、建立乡、村两级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帐和文书档案;

⑧提供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相关报表、数据和指导村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

⑨做好与村会计代理中心、村招投标委托中心的协调与工作衔接;

⑩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村招投标委托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负责对村级招投标活动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和服务,并实行“零收费”。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②接受村集体委托,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本辖区范围内村级工程建设、财产物资采购、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等的招投标活动;

③为招标投标交易双方提供政策、信息、咨询等服务;

④做好招投标资料的收集、登记、统计和档案工作;

⑤指导、监督招投标交易双方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调处招投标活动中的交易纠纷;

⑥做好与村会计代理中心、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的协调与工作衔接。

四、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登记与保管制度。

1.乡镇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三资”清查、界定产权、核实价值、公开公示、建立台账等步骤对所有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盘点,逐项清查,逐一核实,造册登记,全面摸清农村集体“三资”的存量、种类和分布。

2.在界定产权时,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划清乡村、村村、村组等层级之间的所有权归属关系。对存在纠纷的,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平等协商、有利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资产资源构成较为复杂,其产权一时难以界定清楚的,列为待界定资产资源,作专项登记,暂不界定,继续按原方式管理,确保资产资源安全,不受侵占、流失。

3.建立村集体资产资源日常保管登记、定期盘查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对资产资源建立台账和文书档案进行管理。台账包括资产、资源存量、种类、分布及经营使用情况等,文书档案包括资产资源处置、财产物资购置和村级工程建设会议记录、报批备案、预决算、评估、招投标、合同等相关文书;乡镇监管中心要定期组织对村级台账和文书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核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4.推行农村集体“三资”计算机网络监管。乡镇监管中心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平台,对辖区内各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动态化管理。

五、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制度。

1.账面值或初步估算值在限额以下的村集体资产资源由村两委会组织成立评估工作组进行评估,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2.账面值或初步估算值在限额以上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3.上述评估结果都要张榜公示七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并经乡镇监管中心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4.村级自主评估成立的工作组,其人员组成要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监管中心审核,要有各种类型的人员参加,特别要有2—3名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业人员参与指导。

六、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制度。

1.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是指村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变卖、出售、出借、报废、报损、发包、租赁、入股投资等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变动。

2.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要事先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

3.村集体资产资源按下列程序处置:

①村集体资产报损、报废,债权、债务核销应填制《资产毁损、报废核销申报表》及《债务(权)核销申报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报乡镇监管中心审核后方能执行,执行结果应报送乡镇监管中心备案。

②村集体资产转让、变卖、出售、出借、发包、租赁、入股投资等处置,价值(账面价值、评估价或发包、租赁预计收益总额,下同)在限额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并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同意后,填制《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申报表》报乡镇监管中心审批;限额以上的由村两委会研究拟定初步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填制《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申报表》报乡镇监管中心审批。 ③村集体资源处置,由村两委会研究拟定初步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填制《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申报表》报乡镇监管中心和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等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④村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变卖、出售、发包、租赁等处置应当实行招投标,价值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应委托乡镇招投标中心统一组织招投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下同)。

⑤由于采用招标费用较大,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潜在投标人较少;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等原因不适宜招标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经乡镇监管中心审批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具体实施必须在乡镇监管中心和村务监督小组监督下进行。 4.村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变卖、出售、发包、租赁、入股投资等处置要签订书面合同并报送乡镇监管中心及村会计代理中心备案。村集体组织要严格按照合同计取收益;乡镇代理会计要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特别对欠缴的承包金要进行应收账务处理,不得遗漏。

5.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结果及收益要报乡镇村会计代理中心调账,并报乡镇监管中心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七、村级工程建设及财产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的工程建设和财产物资采购事先由村两委会研究编制初步预算方案,限额以下的由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同意,限额以上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核同意。

2.村集体组织将经上述决策程序审核同意后的方案报乡镇监管中心及有关部门审批。

3.村级工程建设及财产物资采购应当实行招投标;对初步预算金额较小的拟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自行筹建(购置)等方式的,须经乡镇监管中心审批,并在乡镇监管中心和村务监督小组监督下组织实施。采取自行筹建(购置)方式的,实施过程中应安排专人登记、管理所购物资或工程记工。

4.初步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单笔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批量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财产物资采购,应委托乡镇招投标中心统一组织招投标。 5.村级工程建设及财产物资采购要签订书面合同,并报送乡镇监管中心和村会计代理中心备案。相关款项要严格按照合同支付,支付时应取得对方合法票据,不得以自制凭证列支。会计账务要根据付款进度及时进行处理。

6.工程完工和物资采购完成要及时组织验收决算、入库,登记台账,并报乡镇监管中心和村会计代理中心备案。

7.工程项目非人为因素发生工程量或造价增加,合同有约定处理方法的,按合同办理;合同没有约定的,承建人提出增加工程款要求的,必须经有关资质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确认,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乡镇监管中心审批后,方可办理。

八、招投标流程。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级工程建设及财产物资购置招投标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其流程 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村委会研究制定项目计划,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

2.项目计划报送乡镇监管中心及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 3.编制项目设计书或预算书和招投标具体方案。项目概算金额较大的,其设计书或预算书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制。 4.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

5.投标人报名(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应同时审查资格条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不得少于五日。

6.投标人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保证金。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采用小规模简化招标的,最短不得少于十日。 7.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截标时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当宣布本次招标活动失败,重新组织招标;连续两次招投标失败的,经乡镇监管中心批准,可以调整发包、出让方式。

8.公布投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送备案。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三日内,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日;招投标情况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乡镇监管中心及有关部门报送备案。

9.签订合同并报送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投标结果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自订立之日起七日内向乡镇监管中心、村会计代理中心及有关部门报送备案。 10.项目组织实施。

11.项目验收结算,并报送乡镇监管中心、村会计代理中心及有关部门备案。

以上流程,要有一定名额的村民代表或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参与全程监督,县规划建设、交通、财政、林业、水利、教育、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和规范文书格式的,应当参照执行。

九、民主管理和公开制度。

1.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土地承包、转让或租赁,集体企业改制,大额举债,村干部报酬,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公益事业或经济项目的经费筹集及建设承包方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事项,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

2.村集体经济活动必须接受村务监督小组监督。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务监督小组有权参与制定农村集体“三资”各项管理制度及监督制度的执行,有权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村务监督小组要制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充分履行好职责。 3.全面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等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03〕18号)和《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和创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德委办〔2008〕32号)等规定执行。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于每季度首月(按季度记账的村)或每月(按月记账的村)15日前进行定期公开;对涉及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级工程建设和财产物资采购等方面较大的经济项目要编制具体、详细的公开材料专项进行即时公开。

十、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制度。

1.对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分类梳理和定性、定量评价,合理确定良性、中性、不良资产和可开发利用、不可开发利用资源,分别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完成保值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增值。

2.建立内部考核机构,制定考核具体办法,落实奖惩措施,做好保值增值跟踪考核。

一、乡镇政府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本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细则,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严格执行。管理细则主要应包括财务预决算、支出限额审批、货币资金管理、收支票据管理、支出限额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村级工程建设和财产物资购置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内容,特别是要对以下几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1.支出限额审批具体权限。

2.支出限额管理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固定)工资和误工、交通、通讯补贴等村干部报酬发放范围及具体标准,困难补助、军属优抚、老人福利、文教卫生等福利性支出标准,村级生产公益性接待限额控制标准,以及办公报刊费、交通差旅费、捐赠支出等其他非生产性支出标准。

3.本暂行规定第

五、

六、七条所指“限额”。

各村制定的管理细则要报送乡镇监管中心、村会计代理中心和主管机构备案;乡镇监管中心、村会计代理中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村级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管理细则严格审核把关。

十二、监督问责制度。

1.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认真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制度,管理不规范、程序不合规、材料不齐全等业务问题,由乡镇政府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对管理不善,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损坏(失)或严重流失的,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归还原物(款)或恢复原状,不能返还或恢复的应作价赔偿,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乡镇监管人员、代理会计及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节轻微的,对责任人给予约谈、批评教育;情节比较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效能告诫或党政纪处分,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属企业、村民小组或其他组织,股份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相关业务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有条件的乡镇可将上述单位及相关业务纳入乡镇监管中心、村会计代理中心和招投标中心进行统一管理或提供服务。 十

四、以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相关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暂行规定由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暂行规定实施过程中所参照执行文书可直接从德化农业信息网下载。

六、本暂行规定自2009年8月11日起实行。

推荐第3篇:三资管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建立起“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本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四荒地进行发包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

1、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出纳统一收取并在3-5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村集体的财务支出,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均不得入账。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

3、财务公开制度

执行武胜桥镇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4、民主理财制度

执行武胜桥镇村级民主理财制度。

5、财务手续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变动离岗时,必须结清账目,盘点现金、实物、档案,核对往来及债权债务,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镇纪委、财所监交。

6、财务审计制度

执行武胜桥镇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二、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设施等;村集体兴办的企业资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1、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要及时登记。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

2、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镇纪委负责监督。

3、村集体固定资产实行租赁、非统一承包经营或者出售的,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采取招投标、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并签订合同。严禁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出售集体资产。

4、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时,必须通知镇纪委、财所派人到场监督指导。

三、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不包括经济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等。

1、集体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形式进行。

2、村集体发包资源时,必须通知镇纪委、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财政所派人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承包期限较长,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要按计划逐年度列支。

推荐第4篇:三资管理

农村三资管理的建议

一、明确责任

明确和细化各部门在农村“三资”管理中的职责。村民委员会是农村“三资”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三资”管理的组织者;

二、摸清家底

乡镇有关部门组成专门清理小组,对农村“三资”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在资金管理方面,将上级所有转移支付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集体发包、租赁和经营各项收入以及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等全部纳入账务核算,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账外结算等,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确保资金管理、账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将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山地、沙石、水域等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分为收益性和非收益性资源,建立资源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资源名称、资源面积、经营方式、经营单位(人)、经营收益、合同编号、合同到期日等情况,确保资源发包、流转、收益等规范、公正、透明。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设立村务公开栏,按照形式专栏化、内容通俗化的标准,对财务收支、资产处置、资源发包、项目建设、一事一议等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设立群众监督意见箱,及时收集、掌握群众意见,根据意见或建议及时整改。建立农经、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联动检查机制,及时发现、纠正、查处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农村三资现代化管理机制。加强农村管理人才培养,积极引进、选拔机关青年、大学生村官等充实到农村“三资”管理队伍,加强对村组干部、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人员及各级农村“三资”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农村“三资”管理队伍。

同时,积极研究开发集会计核算、资产资源管理、档案文书管理、数据集中储存、电子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三资”管理系统,实现农村“三资”管理信息化、村务公开电子化,并依托现代通讯和网络优势,全面提升农村“三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推荐第5篇:三资管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的是对资金、资源、资产的管理。从广义的角度来看都是资产,资金和资源只是资产的不同表现形式。

“三资”管理是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诱发农村干部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三资”管理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服务经济为目的,遏制村级财务混乱、经济合同不规范、集体资产变相流失等现象,可以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有力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三农”工作,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中,明确要求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

2009年6月29日,农业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中,提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义、目标和原则,提出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是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指导工作。

制定并完善“村财乡管村用”制度,实施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核算村级财务,实行账户统设,按村设账。村级财务由乡镇农经员代记账的办法,成立村民理财小组,对较大支出和各种票据实行村两委、理财小组、乡镇农经站三层审核,同时实行村务财务公开,做到账目清楚、支出合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推荐第6篇:三资管理

一、加强村级“三资”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的管理

1、建立完善制度。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村级财务资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余党办〔2006〕 62 号)规定,各村要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银行存款账户管理、集体资金审批领用、收支结报、票据使用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产清查、财务档案等财务制度。制订和完善村干部报酬、补贴、出差、用车、通讯等支出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和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2、规范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严格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白条或预领条抵库。全面清理银行存款账户,每村原则上只能开设一个银行户头,因工作需要确需开设一个以上户头的,应由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同意,报乡镇、街道(包括余姚经济开发区,下同)经管站审核,经乡镇、街道批准同意后,报市农林局备案。未经批准多头开户的,多开户头一律取消。规范财务印鉴管理,各村银行存款印鉴原则上实行村出纳和会计服务站分开保管,其中村财务专用章由会计服务站保管,以加强代理会计对各村货币资金支取的事前监督。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外,村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均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严禁设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挪用公款、多头存款和大额现金支付等,严禁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或用集体资金参加商业保险,严禁将集体资金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或基金,严禁为任何人或单位提供担保。

3、规范票据管理。村各种收入款项必须开具市统一的收款收据,并及时入账,不得使用自购收款收据;村各支出款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并须写明用途或事由,严格审批手续,严禁白头发票入账。

(二)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和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

1、加强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开展村级工程项目建设首先要考虑村级经济承受能力,防止村集体经济超负荷运行。要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查、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变更、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和工程审计等各环节的管理,市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余姚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余姚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订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确保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操作。

2、加强村级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村级集体资产及资源承包、出租、转让和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事项必须经村班子集体讨论后,提交村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市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余姚市村级集体资产和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各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项目在民主决策基础上,严格按照《余姚市村级集体资产和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规范操作。

3、加强项目合同签订和结算兑现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和资产资源承包、出租、转让及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要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合理、手续完备。对工程建设项目和物品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工程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支付工程款;工程发票必须由工程建设单位开具全额的统一税务发票。对村资产资源承包、出租和转让等,要建立合同台账,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交承包款(租金、转让款),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三)加强资产资源的日常管理

1、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盘盈盘亏均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2、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债权债务明细登记簿,对村各项债权债务,按其类别和用途,将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及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登记入簿,切实掌握村债权债务明细情况。同时要及时催收各项应收款。对确实已成呆账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借新债还旧债,严禁举债盲目上工程建设项目。 3、加强资源管理。重点加强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包括耕地、林地、杂地、荒地、滩涂、水面等)的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村集体土地发包或征用程序,完备相关手续,建立村集体土地征(占)用台账,对村集体土地征(占)用单位、征(占)用时间、地块、面积、价格、补偿资金总额、实际到位总额等情况及时记入台账。加强对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备查登记制度,对非农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情况在备查账中进行详细记录,并向村民公开。农户承包土地依法征用后,要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权证的变更工作。

(四)加强会计服务站建设

1、注重配齐配强代理会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村级财务资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根据服务站所代理的村的多少和承担业务工作量的大小,配齐配强力量,原则上每 3 个村配备一名代理会计。坚持代理会计公开招聘原则,严格坚持招聘条件,确保代理会计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会电脑、懂业务,有财务电算化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服务站代理会计属乡镇、街道聘用人员,由各乡镇、街道与代理会计签订聘用合同,会计服务站工作经费和代理会计工资报酬列入各地财政预算,原则上不低于所在乡镇、街道在编村干部平均工资报酬水平,切实解决代理会计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问题。

2、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各乡镇、街道要为会计服务站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档案室(柜)等硬件配套设施,做到人均一台电脑,每村一套档案柜。

3、建立健全考核及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会计服务站工作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要与工资奖金挂钩,以切实增强会计服务站的服务职能和代理会计的工作责任心。要积极指导服务站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定期下村、财务收支结报、财务电算化、村收款收据发放核销、财务分析报告、财务档案管理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技能操作,充分发挥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的职能。

(五)加强村级财务管理队伍建设

1、加强农经干部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32 号)要求配足配强农经干部,按乡镇、街道人口规模,一般 1 万人以下的配 1 人, 1—3 万人的配 2 人, 3 万人以上的配 3 人,确保农经队伍与当前所承担的农经工作任务相适应。同时要切实稳定农经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落实农经工作经费。 2、加强村财会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指导各村配齐配强村出纳会计,对业务知识缺乏、年龄偏大、责任性不强的及时进行调整。出纳会计的调整更换需由村提出申请,报经乡镇、街道审批,并报市农林局备案。要健全村级出纳员从业资格证管理,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加强村级财务业务培训。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经干部、代理会计、村财务负责人、村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抓好新规定、新制度的培训以及财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后续教育。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干部、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财务知识培训,增强其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保障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

二、完善“三资”监管机制

(一)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深化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村民主理财小组须实行按月理财,逐笔审查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手续不全或不合理的开支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村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落实。对村重大“三资”管理事项实行全过程监督,真正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二)加强会计监督会计服务站代理会计要严格把好凭证的审核关,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收支凭证要予以退回,并督促村限期整改落实。严格把好资金使用监督关,对村提取银行存款事项,代理会计须实行事前监督。各村在提取银行存款前,要填写银行存款支取审批单,代理会计必须对村用款事项审批单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制度规定并规范审批的,及时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对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要求补办完善后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办理。严格实行对村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盘点核实制度。代理会计须每月一次对村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盘点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向乡镇、街道经管站或“三资”监管中心书面汇报。建立财务分析报告制度,会计服务站要每月或每季度对各村总收入、总支出、非生产性开支额、债权债务回收压缩数额、库存现金控制及白头发票等情况进行分析,并以列表形式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加强审计监督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147 号省长令),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配强配齐专职审计人员,按乡镇、街道人口规模,一般 3 万人以下的配 2-3 人, 3 万人以上的至少配 3 人。按照“百村审计”要求,扎实推进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工作,重点围绕村级财务收支、土地征用补偿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村干部经济责任、信访问题开展审计和专项审计,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对村级审计的考核检查,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扩大审计监督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严肃查处村干部违法乱纪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财务网络监督在市、乡镇(街道)两级联网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村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实行全市三级联网,为村出纳网上记账报账和“三资”监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实现对财务核算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

(五)加强考核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加强对各村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货币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票据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市村级“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乡镇、街道村级“三资”管理工作实行单独考核,每次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排名并通报,全年考核综合评定名次最后 3 位的乡镇、街道作为农村“三资”监管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同时将村级“三资”管理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推荐第7篇:三资管理讲话

在镇“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全县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动员会精神,对下一步开展好我镇“三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三资”代理服务实质上就是“村有镇管”工作的延伸与拓展。推行“三资”代理服务工作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明确的要求和部署。全国各地也都正在进行推广,可以说推行“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是不得不做,务必要做好的一项工作。意义重大,非常重要,希望今天会后,各村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我镇开展此项工作讲三点意见。最后,胡镇长还要强调,以胡镇长强调为准。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 “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就是对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各行政村与乡镇“三资”监督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在代理服务中心设立统一帐户,由服务中心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统一管理。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一些资源的开发和流转速度明显加快,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再度成为农村社会的热点和干群矛盾的焦点。对此,我镇虽然加大了村级“三资”管理力度,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制度不健全、运作不公开、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成为滋生违纪违法案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从村级工作角度来讲,抓住了“三资”问题,就抓住了村级矛盾的焦点,就抓住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实行“三资”代理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都必须及时、足额存入村集体设在乡镇代理服务中心的资金收入帐户,统一管理。对村里支出实行限额审批制。对大额度资金必须经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才能动用。对资产统一监管,资源联合协管,把住了“三资”管理的源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实现了帐、权、钱、物分管,真正实现了“村里花钱不管钱,乡镇管钱不花钱”的目标。实践证明,“三资”管理好的村,其村级组织经济整体水平就高,人民群众的收入和满意度也就高。

二是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农村稳定。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拥有,其管理的好坏、直接涉及到群众的切实身利益。目前,在我镇少数村仍然存在着“三资”底数不清、财务管理不规范、资产时有流失、资金人为浪费、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这些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也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推行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就是在原“村有镇管”的基础上,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管理监督的积极性,有效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源头上、制度上更加规范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同时还可以更加有效地规范村干部管理行为,杜绝不良现象发生,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三资”代理服务,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村集体“三资”实行“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资源联合协管”,构建了长效监管的运行机制。加大了组织和群众监督的力度,使“三资”管理更加规范,更加严格,更加透明,有效地约束了党员干部的行为,从源头上铲除了“以资谋私”的土壤和条件,可以有力地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因此,镇党委、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3月底前结束,在“村财镇管”的基础上,在全镇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各村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三资”代理服务工作,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突出重点,努力提高 “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实效性

- 1 -

一要完善代理程序。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对村集体的“三资”实行委托代理服务,要始终遵从“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维护村集体的独立核算主体地位,分村建账,单独核算。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村两委必须与代理服务中心签署委托协议。村级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报账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报账员一般由村文书兼任,村党总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得兼任报账员。

二要加强规范管理。规范化管理是“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内容。在整个代理服务工作过程中,都必须把规范化管理这条主线贯穿始终,紧抓不放。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清理登记阶段,该明晰产权的要明晰产权,需要复查的要及时复查,切实解决“三资”状况不清、帐实不符、资产闲置和被侵占流失等问题。要坚持民主决策,涉及集体资产的重大事项,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作出决定。要严格按照“四规范”(规范账户设置、规范票据管理、规范债权债务管理和规范招投标程序)、“五统一”(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核算、统一公开和统一归档)的要求,推动代理服务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要强化监督管理。要强化民主监督,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保障群众对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权利,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作用,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和经济活动的监督。每个村都要由村民代表大会推选3-5名公道正派、又懂财务的村民,组成民主理财小组。要通过加强培训与检查指导等有效措施,提高理财小组成员的政策水平和监督能力。代理服务中心每月汇总一次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资产、资源流转情况,出具书面材料交由各村公开。要强化审核监督,代理服务中心要对财务票据进行严格审核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予办理。 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要严格收支管理。一是加强收入管理。村集体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代理服务中心。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防止村收入不报账,另设账外账。要经常深入村组核查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加强支出管理。村级发生经济业务,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大额度资金开支还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销入账。

五要加快工作进度。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涉及全镇每个村,工作量大;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到3月底结束,除去过年时间,有效工作时间不足两个月,可谓时间紧、任务重。会议结束后,各村要按照镇上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3月底前结束。但也不能片面为了抢时间、争速度而减少步骤、降低要求、简单操作。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质量和效率相统一,扎实开展好各环节工作。

三、强化措施,切实增强 “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长效性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和我为副组长,农经、财政、水利、林业、土地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全镇“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服务指导和协调监督等工作。各村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人员,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各村支部书记是“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三资”代理服务工作负总责,做到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事项亲自推进。村主任为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各村“三资”的清理、登记、上报、移交等工作。涉及镇上的各职能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强化舆论宣传。“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今天会后,各村要及时召开好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广播会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主动性,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要加大监督检查。涉及的镇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加大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力度。要全面深入到村对各村的“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

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先进典型和经验教训,指导工作开展。

四要严明工作纪律。各村要对现有的资产和资源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摸清各自“三资”底数和现状,确保“三资”代理的帐目清晰、准确和集体“三资”的安全、完整。对清查摸底工作中走过场、敷衍塞责,致使底数不清、工作不到位的要推倒重来。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和侵占、贪污、挪用村集体“三资”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各村在摸底普查后要积极与镇代理服务中心办理好交接工作。镇代理服务中心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严格按章办事,自觉接受监督,严防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流失。我在这里强调一点:对在推进“三资”代理服务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因工作敷衍、不认真出现严重问题的,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村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要确保社会稳定。推行“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干部敏感、影响面大。各村和涉及部门必须把工作做细,把握政策界限,讲究工作方法,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对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等争议较大、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特殊情况,要准确把握,妥善处理,避免因推行“三资”代理服务工作而激化矛盾、引起上访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和谐。

同志们,推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大家要以脚踏实地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锐意创新的精神,找准推动工作的切入点,夯实加强管理的新做法,推动全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规范顺利开展。

推荐第8篇:三资管理工作情况

特兴镇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情况

特兴镇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来抓,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自2009年9月成立小额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来,今年又整合部门力量成立了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和网络监管平台,完善了“三资”委托代理制度、资金“联审会签”制度等制度,推进了农村“三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省、市纪委和省、市政研室等部门先后到镇上调研,并在市委政研室、决策要情等刊物上发表工作经验文章,市纪委曾宏副书记等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镇农村“三资”领导组,下设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全面负责全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工作。二是全面清理核定。按照“先村(社区)、后村民小组,先资金、后资产资源,先清理公布核实、后确认上报”的原则,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全镇各村(社区)、村民小组的“三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向群众公布,确认无误后上报镇“三资”代理中心备案,做到家底清、情况明。

三是提供代理服务。建立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制度,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经“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决策后,由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与村(社区)、村民小组签订“三资”委托代理协议,提供无偿代理服务。四是搭建网络平台。建立镇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将全镇7个

村、1个社区、217个村民小组的资金往来帐目和159项资产、253项资源的情况全部纳入农村“三资”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实现网络实时、动态监管。小额资源出让即将到期时或村(社区)、村民小组未按期录入数据信息,系统将自动提示。五是加大监督力度。成立以镇纪委领导为组长的全镇农村“三资”监督领导小组,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民主管理、“联审会签”民主理财制度和定期公开制度,健全群众监督、镇“三资”代理中心监督与镇“三资”监督领导小组监督相结合的监体系,实行告知单制度,对农村“三资”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发出告知单要求限期整改。

推荐第9篇:三资管理实施方案

独贵塔拉镇“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村级“三资”(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根据旗纪委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三资”管理制度,提升“三资”监管水平,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二)目标任务。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以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农民利益为重点,通过强化村级集体“三资”管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努力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监督民主、动作规范、管理科学的长效机制,预防农村基层消极腐败现象发生。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实现“三资”保值增值,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委托管理的范围、内容、方法和基本原则

(一)范围

全镇15个村、1个社区村级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

(二)内容

1、村级集体资金。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原有的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投资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专项资金及补助收入、社会捐赠资金、其他收入等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

2、村级集体资产。指村级集体所有的各类固定资产、实物投资、债权股权、接受的捐赠物资及无形资产等。

3、村级集体资源。指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山林、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

(三)方法

村级“三资”实行委托管理的形式,通过签订委托书,将资产、资源、资金委托龙山镇 “三资” 委托管理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委托管理服务中心通过制定“三资”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全面监督村级“三资”的使用、投资、承包、租凭、处置、核销等运行过程,规范村支两委经济行为,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在财务管理上,继续实行“村财乡管”的财务和村级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财务管理相关程序和制度,严格收支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四)基本原则

1、委托管理原则。村级集体“三资”由村级委托相应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受委托管理机构应遵循村级“三资”管理的

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村级集体“三资”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不得侵害村级集体利益。

2、权属不变原则。实行委托管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不变。涉及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支两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

3、公开公平原则。村级集体“三资”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金出借和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投资、转让等处置过程必须依法合规,并向全体村民公示。

三、工作步骤及程序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6月15日—6月20日)

(一)成立工作机构。建立村级集体“三资”委托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设主任1名,由分管农业的领导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财政所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工作人员8名;并根据县级方案制定具体的村级“三资”委托管理实施方案。

(二)召开动员大会。6月20日下午召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中心全体成员、包村干部、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文书参加的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和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全面开展清理(6月21日—7月30日)

镇管理中心组织人员配合村支两委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做到表、卡、册、据统一,达到帐证、帐帐、帐实三相符,并将清理结果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阶段:受理委托(8月1日—8月10日)

由村级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并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再由村委会正式向镇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委托管理中心管理“三资”。

第四阶段:业务培训(8月11日—8月20日)

对管理中心负责人、会计、出纳,村支两委负责人,村报帐员、理财小组组长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初步熟悉、掌握岗位业务和工作流程,为管理服务工作正常运行奠定基础。

第五阶段:总结工作,整改落实被查找到问题(9月1日—9月20日)

(一)镇管理中心负责对村级财务委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材料上报旗纪委、村级集体“三资”委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在村级“三资”委托管理服务工作检查验收中,对存在的问题,管理中心要按照要求整改落实被查找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齐抓共管。龙山镇作为村级“三资”委托管理工作的主体,配合县村级“三资”委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加强村级“三资”委

托管理工作;同时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制定《龙山镇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三资”登记、清查招标投标、动态报告、审计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监管,提高“三资”委托管理质量。

(二)严格要求,保质保量。村级“三资”委托管理工作要在2011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要把抓好此项工作与推行“村务监事会”、“一箱三卡”、“六议两公开”、“两述一评”等结合起来,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健全制度,加强监督。镇管理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民主理财,村务公开,奖惩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岗位职责,进行规范操作,并将村级“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并与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挂钩, 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

推荐第10篇:农村三资管理

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上墙制度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村组资金、资产、资源的清查、认定、评估工作;受村组委托,统一代管村组账目和银行账户;负责村组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的登记,编制、归档工作。

二、对各村组资金、资产、资源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各村报账员的工作,做好村组“三资”的账务管理、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日常业务处理工作。

三、负责审核原始凭证,正确填制记账凭证,如实登记账簿,做到手续完备,账证、账表、账实相符。

四、负责村组“三资”的审核工作、监督“三资”民主决策过程。

五、协助镇纪委对“三资”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工作。

六、负责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其它工作。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

一、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认真监督村级的各项经济活动,切实管好用好“三资”。

二、村报账员要接受中心和村两委的双重领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三、中心人员和报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经济处罚和解聘:

1、收入未如期上缴或坐支的;

2、未按申请预算支出用途支出的;

3、违反预算计划,擅自借款、贷款的

4、不能按时完成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所布置的 工作的。

四、村组干部和财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农村三资管理监督小组会同农经局、纪检委、监察局、公安经侦、检察院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党政纪或法律责任。

1、伪造支出单据,虚支、冒领的;

2、收入不计账,贪污公款、公物的;

3、伪造、变造发票,虚列支出的;套取或坐支现金的;

5、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的

五、对集体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用集体资产资源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不经民主讨论同意,擅自安排工程项目,使用专项资金和变更、终止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的,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七、对不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或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资源的,以及私自决定应由民主讨论决定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人依法予以赔偿。

集体资金管理工作规范

一、年度收支预决算制度

1、年初,由“两委”会制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议案;

2、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4、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联签会审制度

经手人应先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签字(盖章),由报账员向核算中心报账。属于大额度资金支出,应先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报账员携带有关会议记录、协议、合同和《村级“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单》等材料,经中心主任签字后,随票据一同入账。凡不符合程序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有权拒付。

三、票据管理制度

各项收入,须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支出需有原始发票,无发票的一律使用乡镇自制的规范凭证。

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规范

一、实行“二账一簿”制度

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库存物资明细账、低值易耗品登记簿,输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

二、实行招投标制度

招投标由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实施。

实行资产报废制度

固定资产按年提取折旧,登记造册,报废物资须办理报批核销手续。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集体资源管理工作规范

实行招投标制度

集体资源的租赁和承包,先履行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程序,然后进行招投标。

实行合同备案制

原有的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复印件报中心备案;新签订的合同,要先经民主决策,然后进行招投标,合同书要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中心备案。

实行合同到期提示

合同到期,中心下发通知,提示村委及时进行安排。属于重大事项应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第11篇:“三资”管理实施方案

乌兰白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

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扎实开展清理规范乡村“三资”管理工作,根据《凌源市推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发现并解决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核清“三资”底数,完善“三资”管理制度,建立“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和发送农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澄清各村资金、资产、资源底数。资金主要清查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及应收、应付款;资产、资源主要清查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械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设备、农用水利设备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等),自然资源(包括耕地、荒地、林地、沙岗、果园、水面、滩涂等)情况及发包、承包等情况,固定资产的变卖、租赁等资产、资源运营情况,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无形资产及其它资源。清理和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要对乡、村、组所有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澄清各村、组资金、资产、资源底数。在全面澄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政务公开程序和村务公开程序在村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公开。

(二)规范各村财务管理程序。各行政村必须账目清楚,设置合理齐全,审批权限明确,收入入账及时,支出发生有据。各项开支一律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核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村(组)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村监督委员会(组委会)集体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经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组长)审批联签后,由报账人员向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现金、银行存款必须做到账款相符;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定期核对账目,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全面清理核实债权债务。

(三)建立健全村财务监管的长效机制。要以《实施方案》为指导,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层财务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规范财务工作流程,积极推行会计电算化;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公开、民主管理、资金审批、债务管理等制度。

三、工作原则

(一)“四权”不变原则。即坚持“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平调、挪用、拆借村集体资金,不得非法侵占集体资产和资源。

(二)民主管理原则。要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三)服务群众原则。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加强效能建设,树立“窗口”形象,把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贯穿于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始终。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首先,开好镇班子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规范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工作。出台进一步加强集体“三资”管理管理办法,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活动的内容、要求等。其次,搞好调查摸底,宣传发动。要组织力量,对集体“三资”管理现状、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与分析,掌握第一手资料。组织召开一次由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报帐员及乡镇机关干部参加的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发动,作出全面部署。再次,建立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抓好这项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制订好具体工作计划。

(二)实施阶段。

1、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各行政村要组织力量对所有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造册登记。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取消代理中心总帐户,分村设置基本核算帐户。探索建立农村“三资”管理长效机制,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三资”管理中的职责。

3、解决问题,查处案件。各村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的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借支集体公款、私设小金库、依法侵占、挪用集体资金、渎职失职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构成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三)验收阶段

检查验收,确保成效。该项工作基本完成后,有关部门会同乡镇对各村组织检查验收,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行政村根据检查验收提出的意见,按照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逐一进行查漏补缺,搞好完善补课,提高工作质量;要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与好工作总结材料。

五、工作要求

开展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端正态度,扎实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

附:乌兰白镇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第12篇:三资管理情况汇报

于家务乡西马坊村“三资”管理情况汇报

一、于家务回族乡西马坊村基本概况

于家务乡西马坊村位于通州区城南约21公里处,东临于家务,南邻果村,西邻柏福,北临东马各庄,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全村共有1118人,常住人口1018人,村域面积522 亩,耕地面积3651亩,人均土地面积约3亩,属于中型村落。农业生产主要以粮食种植为主,2009年全村人均收入10665元。

二、我村“三资”管理工作情况

当前农业和农村正处在农业结构转型、农村体制转轨和市场格局转变的新阶段,为了管好集体资金、盘活集体资产和挖掘资源潜力,实现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利用的最大化、最佳化,我村“两委”班子一直按照上级“三资”管理的要求,同时努力进行管理模式的有益尝试,力争把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三方面内容进行统盘考虑、统盘管理,确保“三资”规范、合理利用。

(一) 资金管理方面

村级财务问题一直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最敏感的因素之一。近年来,我村一直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管理文件的规定,配合乡经管站做好“村帐托管”、“大额资金专储账户管理”等工作。并依据我乡的《村级财务管理规定》、《村级大额资金“专储账

户”管理实施办法》、《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村级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4个文件,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和完善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等13个具体管理制度,同时做到了制度上墙,为方便群众参与村级财务监督提供了依据。

为了使我村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我们坚持做到了以下四点:

1、“一条主线”即民主管理。从集体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到民主理财小组的理财和监督,到最后的财务公开,均做到民主、公开。

2、“两个程序”即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程序。明确两程序的实际、实用和实效,确保其操作有依、切实可行。并在公开后,认真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解决。

3、明确“三个职责”即民主理财小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记账员和村级财务专管员的工作职责,使之更好的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4、“四个必须”即必须做到公开栏公开、“明白纸”到户、财务报告列入村民代表会议和使用财务公开触摸屏。

(二) 资源管理方面

土地是农民手中最大的资源,因此如何做好土地流转工作便是农村资源管理方面最重要的一环。我村农民手中土地较多,但

许多村民收入不仅仅依靠农业,村里的青壮年劳动力多数都外出打工了,留在家里的大多是老人和儿童,每逢农忙时节都忙得焦头烂额,外出的农民还要回家料理农田,非常不方便,有些户就自发的进行了土地流转,然而农户之间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有着地域的局限性和信息的封闭性,而且个人之间签订的流转合同也不够规范,不仅条款内容差异大,而且有些条款千疮百孔,禁不起法律的推敲,土地流转纠纷频发。

发现了这些问题后,我村“两委”班子成员是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解决村民在土地上的投入不小、收入却不高的问题,根据我村实际,我们遵循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协调、联系各方面关系,采取多种措施,将部分土地流转给东升农业等一些企业,增加了村民的土地租赁收入,规范了土地流转行为,有效的减少了土地流转纠纷。近些年,我村共流转了土地共计1500余亩,既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又合理的配置和利用了土地资源,促进了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升了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三) 资产管理方面

1、重大经济事项招投标情况

我村八斗地有一个占地75亩的鱼池,由于原租赁协议到期,需重新签订承包合同。为了维护村集体利益,我村于2010年4月5日召开了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就八斗鱼池承包问题进行探

讨。形成如下决议:

1、成立代表小组负责鱼池承包的日常工作,组员包括两委班子成员,理财小组成员,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

2、鱼池租金初步定为每年每亩2000元,租期20年,一次性付清10年租金。

3、鱼池承包采取竞标的方式进行。

4月6日我村召开代表小组会议,会上我对鱼池承包草图进行了说明,代表们就租金及公示内容进行了讨论,决定起价为每年每亩2000元,第一个10年期满后若续约,租金应在原基础上上调10%-20%,或者根据当时情况进行价格浮动。同时鱼池发包公示书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各家各户。

4月14日代表小组会议上,对报名参加竞标人员王XX、刘XX、王XX等9人进行了介绍,并决定就下发的参加竞拍通知内容进行修改,规定参加竞拍者应将10万元的押金存入村委会指定帐户,对未竞拍上的竞拍人员所交的押金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返还。 押金应于18日前打入指定帐户,竞拍于2010年4月19日上午9:30进行,参加竞拍的人员凭存款条进入会场。

4月16日代表小组会议上,代表们讨论确定了《西马坊村土地(渔池)租赁竞标规则》、《土地租赁合同》、竞标票、承租确认书等文件。

我村于2010年4月19日上午9:30召开了鱼池承包竞价现场会,鱼池承包代表小组成员、区经管站、乡经管站、乡纪委、乡信访办、司法所的主要领导参加了现场会。由于截止到18日,

只有2名竞标者(张XX,王XX)按时交纳了10万元押金,其他人自动放弃,而张XX未能按时参加竞拍会,经沟通得知其自愿放弃竞拍。因此只有王XX一家参加竞拍,我将情况向与会代表做了说明后,宣布王XX以每年每亩2000元的价格竞得渔池承包权,并与其签订了渔池竞拍成交责任书,三日之内签订租赁合同。

通过这次鱼池的招投标活动,我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们对推行村级组织重大经济事项招投标的认识均有了一定的提高,也使村集体的资产得到了保值增值。

2、产权制度改革情况

三、“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村级“三资”复杂性强,管理难度大。农村“三资”涉及面广、项目多,既有现金的,又有实物财产的,还有资源性质的;既有可移动的,又有不动的;既有国家支农资金、各项补偿补助款,又有集体收入,还有筹资、捐资等,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多样性,带来管理难度较大。

2、村务公开只强调财务公开,“三资”管理的公开还需加强,“三资”登记的台账管理还需进一步完善。

3、合同签订不够规范,合同条款不够完善,使得集体利益可能会得不到有效保证。

4、“三资”管理人员需要充实,业务素质需要加强。“三资”

管理中涉及到多方面知识,而村和财政所人员都只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在政策、法律方面、市场运行中所需资质等方面都需要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参与。需要在这方面对村财经委员、财政所的所有人员都加强培训学习,必要时要引进中介机构参与。

四、进一步做好村级“三资”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我们要把提升村级“三资”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作为重要环节来抓,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络,选择贴近实际工作的课程,定期进行集中培训,目前的重点是要加强法律、法规、规章的教育,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有效的增强做好“三资”管理工作的本领。

2、加强监管,净化环境。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理财、集体资产和资源、债权债务等管理制度,确保村民代表会、民主理财小组等民主管理组织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对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和承包合同的签订,严格推行公开招标制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制。

下一阶段,我村将进一步加强“三资”管理工作,做好正在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抓好落实,严格日常监管,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第13篇:切实加强“三资”管理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于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㈠基本原则,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民主管理的原则。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对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二是公开透明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集体物资购置、工程项目建设应当实行公开集中采购。

三是规范运作的原则。要不断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置于规范的操作程序之中,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办事,从而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高效化营运、全程化监督。

四是成员收益的原则。遵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高效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方便和实惠。

㈡工作目标。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不断满足农村基层建设、服务和管理的需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㈢主要内容。农村集体资金包括村集体原有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国家及上级拨入的资金收入、其他收入和各项支出;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借款和积累形成的,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库存物资、各项生产性设施和公益性设施,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村集体接收捐赠、资助、奖励等形成的资产,以及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农村集体资源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

三、“三资”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㈠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在资金管理方面,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帐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干部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等制度,并张贴上墙,接受群众监督。村组内部结算必须统一使用市农经站监制的结算票据,各镇街农村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申领核销制度。

二是强化监督审计。对上级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现金和物资补贴兑现,优抚、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征地补偿费分配,集体资源发包收益,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项目,按照《重庆市永川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接受审计。

三是规范账务处理。做到先理财、后审批、再入账。发生各项财务收支时,必须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交代理会计进行账务处理。村每季度,社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财务核算。

四是及时财务公开。各村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主要公开资金收支、物资采购、项目建设、资产经营、资源发包租赁等内容。财务公开后,要安排专人听取和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公开的各种资料,要装订成册,归档保管。社半年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一是建立资产台帐。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并逐一登记造册,对账实不符、产权不清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妥善处理。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台帐,明确产权属性,同时对集体资产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保证账实相符。

二是准确评估资产。农村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1.集体资产拍卖、转让;2.集体所属企业兼并、出售、联营、破产清算;3.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实行股份合作制;4.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况。进行集体资产评估必须委托镇街经管部门或具有合法资格的其他社会中介组织办理,评估结果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定。

三是民主经营资产。农村集体资产可以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变更和主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集体资产经营要公开透明,经营收益及时纳入帐内核算。 ㈢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一是摸清资源家底。对经确认所有权的农村集体土地按照类别、数量、坐落、四界等项目逐一进行登记,建立管理台帐。

二是规范土地承包。农村家庭经营承包的土地、林地等集体资源的发包经营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费》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及时向承包者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在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

三是土地流转要有序。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土地流转过程中完善流转手续。

四是自愿发包要公开。农村集体土地、林地等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的发包必须通过公开方式进行,有偿转让使用权,凡村社所签的资源发包合同必须报街道审查备案。

做好涉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会议决定、承包租赁方案、经济合同、招标文书等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14篇:“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恐龙山镇法门村委会“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的监督管理是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利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廉政阳光工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举措。我村通过健全组织网络、全面清理整顿、建立健全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的运行规范化、监督即时化,加强了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基本情况

法门村委会辖个9自然村13个村民小组,有农户486户、1826人,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407元。

1996年,恐龙山镇法门村委会全面推行了村帐镇管,村级财务采取的是村有村管村用,会计集中办公,农经站集中审核的管理模式,虽然在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收到了一些效果,但由于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管理方式,在实际运作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和不足。仍然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各个村财务管理,特别是资金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一部分村制度健全,手续完备,核算准确,资金完整、安全;但也有少部分村财务管理混乱,出现多人经手现金、重大开支不履行手续、往来款项不及时清理、土地开发资金不能合理使用等现象。而原有的管理模式,特别是资金管理模式和核算办法,使部分村干部权力过大,随意审批,民主监督力度不足,形成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制度漏洞,甚至可能造成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成为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隐患。所以,改

-1-

变原有的管理模式,同时加强村级账务、资金两个方面的监管力度,是提高当前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勿之急和有效举措。

二、推行村级账务资金“委托代管”的基本原则

在改革之初,我们向广大村民和村两委广泛宣传并在改革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三个不变”的基本原则。

1、坚持了“四权”不变的原则。一是资金所有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形式平调、挪用村级资金;二是资金审批权不变,村级领导仍然按照有关规定审批费用;三是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所有者对资金依法依规合法开支和进行收益分配的权限不变;四是资金收益权不变;

2、坚持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原则。村级财务“双代管”实行以村为基本核算单位不变,一村一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坚持监管机制不变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仍然接受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仍然接受村民的民主监管。

三、具体做法

1、成立机构,配备人员,确保业务有序运转。一是村委会上成立了以书记、主任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村委会“两委”等党员同志为成员的村级财务委托代管工作领导机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主任由文书担任,负责日常工作,财务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档案室,设臵报账员1人,记账会计人,中心主任1人。

2、制定职责和各项制度,确保村级账务、资金“委托代管”有章可循、规范运转。一是制定明确了会计、报账员、审核以及

-2-

中心主任的各自职责;二是制定了财经管理制度,重点完善了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备用金管理制度、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制度、支出审批制度、村级票证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级收入管理制度、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等。三是制定了法门农村财务会计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方案。

3、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给予必需的工作经费保障。法门村委会筹资调度资金购臵了会计软件、微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和各村专用档案柜。

4、搞好宣传动员,统一全村党员干部的认识。法门村党总支专门召开了党总支会议,统一领导层面的思想认识;统一党员干部的认识;全村党员干部的认识。同时利用广播、板报、财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群众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

5、进行村级财务集中清理。在正式启动实施前,从去年四季度开始,法门村对2010年以来各村财务进行集中清理,切实做到有账可查,有据可依。重点清理核实五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村组干部和群众的借垫资金;二是村组干部应领未领的工资报酬;三是项目资金包括水利设施、公路建设、沼气建设、农网改造以及 “一事一议”的项目资金收支,按照“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核算要求,清理入账,并向群众及时公布;四是对信用社的借款逐笔核对清理;五是对村内的其他现金收支进行清理。在财务清理中,做到 “四清四查”,即:清理现金、信用社存款及有价证券,审查账款是否相符;清理各项往来,审查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清理发包款、租赁款、拍卖款等,审查资金用途是否合理;清理历年遗留的财务问题,审查有无违纪违规行为。通

-3-

过财务清理,在达到账账、账实、账款、账表、账据“五相符”的前提下,编制出会计科目的发生额和余额平衡表。另外,对村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登记造册,由村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签字盖章后,移交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对各村组的账务作出实事求是的客观评价和公正的审计结论,并与各村签订好村级账务委托代管合同(协议),办理好有关账据、资金移交手续。在清理结束后,我们立即组织核算会计及时对会计基础数据(现金、存款余额、内部往来余额、债权债务余额、财产物资余额等)进行了记录,财会管理、汇总分析、实时公开等,对农村“三资”实行信息化管理。监管部门可以对各村账目、资产、资源实时监督,作为代管做账基础数据。同时撤销各村原有的财务机构和银行账户,由村申请在中心财政所统一开设帐户,进行资金核算。

6、在实施过程中作到“五统一”、把好“七道关”。“五统一”,一是统一资金账户,各村统一在中心财政所服务部设立村级账户;二是统一报账时间,在每季度下旬的相对固定时段统一报账;三是统一报账程序,①审核原始单据是否合规②到核算会计处进行结算③到出纳处取现;四是统一会计核算,由会计相对固定进行统一核算;五是统一档案管理,由村会计统一对票据装订成册,存入专档。“七道关”:一是把好票据关。会计核算中心对各村实行统一票据管理,严格执行票据领用、核销管理制度。二是把好现金关。对现金实行备用金制度,一切现金收入存入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账户,禁止“账外账”和“小金库”存在。三是把好审批关。对所有发生的经济业务,规定财务审批权限,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四是把好报账关。坚持

-4-

定期报账制,核算中心明确了各村报账时段,督促报账员及时报账、结账。五是把好审核关。由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村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通过后才能入账;核算中心对各村每月发生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票据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入账,并指导整改。六是把好合同关。各村所有的经济合同,必须上交财务服务中心审核备案,财务服务中心随时对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依法履行经济合同。七是把好公开关。对财务收支情况和重大事项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签名后,定期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

7、登记造册建台账。核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村的“三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三资”监管台账,台账中包括集体资产资源处臵情况和相关会议记录、评估材料、资产资源照片、招投标原始文件和合同等。同时,把各村“三资”情况录入“三资”监管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随时调整“三资”台账数据,做到钱账相符、账物相符

四、建立健全机制,规范“三资”监管

以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为基础,整合资源建立恐龙山镇法门村招投标管理中心。 履行“三资”监管职责,民主监督小组则发挥沟通与反馈功能,对农村“三资”实施监督。

1、加强交易所建设,规范资产资源处臵。对农村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品采购、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或资源开发的标准与流程作了详细的规定,农村建设工程项目在5千元以下、大宗物品采购单件1000元或批量3000元以上、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或资源开发(土地、林权交易除外)每宗评估核准价在5千元以下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臵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四议”即村

-5-

两委会议提议、民主听证会参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即事前公开经营性资产资源的分布、面积和经营状况、事中公开项目的评估和招投标情况、事后公开中标资金的收支情况或验收决算情况。

2、成立招投标管理中心,规范经济合同管理。成立招投标管理中心,制作经济合同的规范模本,制定统一的合同签订审核流程。建立经济合同电子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凡新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必须报乡镇经济合同审核中心按照规范流程审核后方能生效。

五、取得的成效

一是推行“委托代管”促进了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农村财务核算中心每月都要对各村当月的财务活动结账,消除了过去经常出现的包包账、断头账、一任干部一本账、下台干部不交账的现象,保证了农村财务的连续性、完整性。

二是推行“委托代管”提高了农村财务管理的监督力度。实行集中核算、微机管理,对农村财务管理而言是一种有效监督。过去一个村的收支情况,开支是否合理,镇上不清楚、群众不明白,弱化了各村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弱化了村民对村级财务管理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在财务服务中心每月都要向镇相关领导提供会计报表及收支情况,定期向村民公开村级财务情况,财务服务中心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检查村级开支,有效地提高了农村财务管理透明度和村级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推行“委托代管”促使民主理财落到实处,提高了村务公开的真实性。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对村财务公开的内容实现了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避免了人为因素干扰的弊端。村民主理

-6-

财小组每月结合民主议事日对村里的各项开支逐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理财组长加盖民主理财章,对虚开、多报等不合规不合法单据坚决剔除不准报销。只有加盖民主理财章,手续完备的单据,财务服务中心才记账报销,这使民主理财真正落到了实处,做到了公开时间及时和公开内容的真实,减少了农村因财务管理混乱而导致上访事件的发生。

推行村级账务资金“委托代管”模式,运行接近一年时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镇财政所等部门指导帮助下,结合当前农村经济活动的现状和趋势,结合农村群众民主理财的新要求,逐步完善村级民主理财监管制度和程序,逐步提高村级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我们也将认真学习外地和全镇村级财务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村级账务资金“委托代管”模式的规范,高效、有序运行,提升了农村财务监管整体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恐龙山镇法门村党总支

2011年11月9日

-7-

第15篇:加强三资管理

加强“三资”管理

全面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水平

中共铁力市双丰镇委员会

近年来,我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在市委领导下,按照市纪委的统一部署,以加强农村“三资”(即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为切入点,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快经济发展为落脚点,推进了全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有效地维护了双丰镇稳定发展大局,从而促进了全镇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和谐发展。我镇先后被国家命名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镇、被省委命名为“五个好”建设先进乡(镇)党委、省级文明乡镇、伊春市第二十二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先进集体、铁力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铁力市文化大县建设先进单位,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市年度工作实绩考核优秀镇。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三个到位”,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提供保障 我镇是全市的农业大镇,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在我镇尤为重要。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如何管理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充分认识到:只有强化对农村“三资”的管理,才能有效遏制个别村干部偏亲向友、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防止村干部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一是领导责任到位。在开展“三清三退”工作中,镇党委、政府发现个别村屯的集体“三资”底数不清,管理混乱,是滋生农村干部不廉洁行为的主要土壤。对此,我们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农村“三资”清查问题。我们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的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纪检、

1 司法、、土地、农业、林业、水利、经管中心等部门担任中心成员。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主任的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监督委员会,人大、纪检、司法等部门领导任成员。实行党政齐抓共管,负责农村“三资”清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制定下发了《双丰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方案》,在22个行政村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镇党政班子分别带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组和村“两委”,具体负责农村“三资”清查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清查情况,确保了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二是政策宣传到位。为了防止村级资产、资源不漏报、不瞒报,我们统一印发了宣传单,统一讲解动员,统一业务培训和召开各村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三资”代理服务的重要意义,让农民群众解除实行“三资”委托代理的顾虑。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普遍认识到了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不改变村集体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经营权的政策,保证了“三资”清查、核实登记、建账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制度保障到位。为了保证农村“三资”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双丰镇农村集体“三资”清查责任制》、《双丰镇农村集体“三资”清查事后追究制》、《双丰镇农村“三资”清查公示制》等制度,并规定对漏报、瞒报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有了制度保障和群众监督,镇村组三级清查人员的责任心更强了。

二、把握“三个环节”,为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2 为了我镇村屯“三资”清查不出现瞒报、漏报,我们严把握四个关键环节。一是把握清查公示环节。各村以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三资”清查工作组联合清查为主,以会计账目为依据,采取先帐内、后帐外,先资金、再资产、后资源的办法,逐项核实登记。在每项清查核实工作结束以后,填报资产、资源台账一式三份。一份用于向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清查情况;一份用于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一份上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用于监督检查依据和备查。二是把握审查复议环节。通过公示,对群众提出的有关异议,严格复查,一经查实,重新记入档案。特别是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和疑难问题,采取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登记造册,逐一解决和规范。开展“三资”清查中,群众提出异议的问题共计63个,核实61个,2个问题与事实不符,补登资源101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314个,保证了“三资”清查的公正性。三是把握移交建档环节。各村在清查核实、公示整改后,及时向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移交资产、资源登记台帐。镇中心将有关财务数据输入计算机,存档备查,并实行动态管理。镇代理服务中心根据各清查组核实登记的数据,输入微机,逐村建立台帐,实行规范管理。通过建档统计,农村“三资”清查过程中,共清理出非在册资源259亩,为村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6万多元。

三、执行“两个流程”,为“三资”委托代理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

实行“三资”代理服务,严格执行“三资”管理的流程,是

3 整个“三资”委托代理的关键。一是把好资金代管流程。2002年开始,我们实行了村财镇代管,将各村财务收入及时足额存入镇财政村级集体收入专户和“一事一议”专户,进行统一管理。村级预算或临时支出由村两委提出计划,经民主理财小组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镇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经主任、副主任签章后,开具拨款通知书送镇财政所。镇财政将资金拨付到村级支出专户,由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监督各村按规定用途使用。村级支出报销凭证须经村委会主任、民主理财小组、支部书记、助理会计、农经主任、主管副主任、中心主任七级联审,缺少一人签字财务拒绝入账。自实行资金代管以来,每个村每年节约支出都在5000元以上,全镇每年村集体支出可节约10多万元。二是把握资产、资源监管工作流程。村集体处置资产、资源,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由镇村两级制定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售、开发等方案,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由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提出底价,实行招投标或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等方式发包,由司法所监督签订规范合同。将相关的会议记录、合同文书交代理服务中心归档管理。今年发包的607个标的,按照监管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使全镇村集体经济直接增收20多万元。

四、强化“四个监督”,为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保驾护航 在实施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实行多元化监督,才能确保委托代理服务的民主化、透明化。一是由群众监督。农村“三资”使用或者运营必须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必须

4 与农村党务和村务公开一起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部公开、以及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制度,让村民对整个“三资”使用和运营情况能够完全明白,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管理权、监督权,把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工作打造成为“阳光工程”。二是由村民代表和村民理财小组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资金使用、资产和资源运营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村委会方可组织实施,村民理财小组负责管理。我们在换届选举时,经过民主选举,每15户村民产生了1名村民代表。在村民代表中,选举长生了3—5人不等的村民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监督和理财小组管理,完全可以代表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三是由村党支部和廉政监督小组监督。农村资金使用、资产和资源运营都必须在党支部的监督下实施,没有党支部书记签字或者盖章,“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给予核销、下账,视为“三资”使用或者运营不合理。我们还在每个村设立了一个由3组成的纪检监督小组,每个屯聘请了1名民主监督员,共计121人。今年春季,我镇所在发包的526亩资源,在党支部和廉政监督小组的监督下,没有出现村干部以资谋私和违法乱纪行为。四是由镇党委和监督委员会监督。镇党委推行了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制度,实行了村干部“三资”管理运营公开承诺。镇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各村“三资”使用和运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三资”管理存在明显问题、村民反映强烈的村,进行督促整改。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加强了对村级干部权力的约束和监督,规范了基层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

5 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全方位的权力监督体系,提高监督的效能,保证了农村“三资”管理正常运营。通过实行农村集体经济“三资”代理服务制,进一步增强了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意识,从源头上阻断了滋生不廉洁行为的土壤,化解了矛盾,推动了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我们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三资”代理服务制上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点成效,主要得益于伊春市纪委和铁力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领导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但我们深知,此项工作刚刚起步,与上级要求、与兄弟乡(镇)相比还有不尽完善之处,我们将借此次会议的劲风,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完善“三资”代理服务制,努力推进双丰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水平,为促进全镇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16篇:三资管理工作汇报

中共XXX乡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XXX乡党委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完善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于2009年7月开始,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坚持“集中管理,规范动作”的原则,坚持增加透明度、落实群众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原则,历经了宣传发动、清产核资以及委托办理三个阶段。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委托办理村委会85%以上。我们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为确保全面推行“三资”工作的顺利进行,乡党委、乡政府成立了由政府乡长XXX任组长,政府副乡长XXX、财政所长XXX任副组长的XXX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政所长XXX兼任,具体负责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日常工作。同时配备办公场所、电脑、档案柜等,各项制度上墙,工作职责明确。并要求各村委会要成立村务监督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村民主理财小组为成员,对财务收支、资产资源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共同抓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乡党委、乡政府出台了《XXX乡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管理工作方案》及《XXX乡农村三资委托管理暂行规定》,为今后的工作程序提供了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广泛宣传、统一认识

为了提高干部群众对加强和规范村“三资”管理的认识,我乡召开了“三资”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会上,宣读了县委县政府《关于完善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实施意见》,并由乡党委书记张墀同志强调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配合“三资”管理工作的进行。同时,我乡广泛宣传“三资”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农村“三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认真倾听群众对“三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群众实行“三资”管理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为做好“三资”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四个结合,清查方法准确到位

清产核资工作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了把集体家产家底弄清弄实,村委会成立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清查专门工作小组,村委会主任、村委会报账员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其他村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在登记过程中做到以下“四个结合”,清查方法准确到位。 一是对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实行清查账面数与盘存相结合。

二是对耕地、荒山等资源性资产实行清查台账与分户核对相结合。

三是对农户宅基地实行实地丈量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农户宅基地信息资料核对相结合。

四是对债权、债务等流动性资产实行查账与到单位、农户核对相结合。

通过清查核实,该核销的核销,该补登的补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同时建立会计档案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完善“三资”委托管理服务手续。

四、严格程序,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严格操作程序是规范农村“三资”委托管理的重要环节。乡“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严格委托管理程序。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完善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依照法律程序,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乡“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列席会议,经过18岁以上超过半数的村民签名同意表决通过村集体“三资”管理委托书后,村委会与乡政府签订协议,将村集体“三资”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乡“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二是严格移交程序。签订委托协议后,各村必须将资金、资产、资源的账据登记成册,经乡成立的清理审计组审核通过,移交乡“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为管理。

总的来看,我乡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是,此项工作仍处在探索实践阶段,总体水平还不高,工作中还有许多不足,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我乡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我镇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与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2010年7月

第17篇:三资管理情况汇报

于家务乡西马坊村“三资”管理情况汇报

一、于家务回族乡西马坊村基本概况

于家务乡西马坊村位于通州区城南约21公里处,东临于家务,南邻果村,西邻柏福,北临东马各庄,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全村共有1118人,常住人口1018人,村域面积522 亩,耕地面积3651亩,人均土地面积约3亩,属于中型村落。农业生产主要以粮食种植为主,2009年全村人均收入10665元。

二、我村“三资”管理工作情况

当前农业和农村正处在农业结构转型、农村体制转轨和市场格局转变的新阶段,为了管好集体资金、盘活集体资产和挖掘资源潜力,实现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利用的最大化、最佳化,我村“两委”班子一直按照上级“三资”管理的要求,同时努力进行管理模式的有益尝试,力争把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三方面内容进行统盘考虑、统盘管理,确保“三资”规范、合理利用。 (一) 资金管理方面

村级财务问题一直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最敏感的因素之一。近年来,我村一直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管理文件的规定,配合乡经管站做好“村帐托管”、“大额资金专储账户管理”等工作。并依据我乡的《村级财务管理规定》、《村级大额资金“专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村级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4个文件,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和完善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等13个具体管理制度,同时做到了制度上墙,为方便群众参与村级财务监督提供了依据。

为了使我村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我们坚持做到了以下四点:

1、“一条主线”即民主管理。从集体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到民主理财小组的理财和监督,到最后的财务公开,均做到民主、公开。

2、“两个程序”即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程序。明确两程序的实际、实用和实效,确保其操作有依、切实可行。并在公开后,认真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解决。

3、明确“三个职责”即民主理财小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记账员和村级财务专管员的工作职责,使之更好的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4、“四个必须”即必须做到公开栏公开、“明白纸”到户、财务报告列入村民代表会议和使用财务公开触摸屏。(二) 资源管理方面

土地是农民手中最大的资源,因此如何做好土地流转工作便是农村资源管理方面最重要的一环。我村农民手中土地较多,但许多村民收入不仅仅依靠农业,村里的青壮年劳动力多数都外出打工了,留在家里的大多是老人和儿童,每逢农忙时节都忙得焦头烂额,外出的农民还要回家料理农田,非常不方便,有些户就自发的进行了土地流转,然而农户之间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有着地域的局限性和信息的封闭性,而且个人之间签订的流转合同也不够规范,不仅条款内容差异大,而且有些条款千疮百孔,禁不起法律的推敲,土地流转纠纷频发。

发现了这些问题后,我村“两委”班子成员是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解决村民在土地上的投入不小、收入却不高的问题,根据我村实际,我们遵循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协调、联系各方面关系,采取多种措施,将部分土地流转给东升农业等一些企业,增加了村民的土地租赁收入,规范了土地流转行为,有效的减少了土地流转纠纷。近些年,我村共流转了土地共计1500余亩,既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又合理的配置和利用了土地资源,促进了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升了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三) 资产管理方面

1、重大经济事项招投标情况

我村八斗地有一个占地75亩的鱼池,由于原租赁协议到期,需重新签订承包合同。为了维护村集体利益,我村于2010年4月5日召开了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就八斗鱼池承包问题进行探讨。形成如下决议:

1、成立代表小组负责鱼池承包的日常工作,组员包括两委班子成员,理财小组成员,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

2、鱼池租金初步定为每年每亩2000元,租期20年,一次性付清10年租金。

3、鱼池承包采取竞标的方式进行。

4月6日我村召开代表小组会议,会上我对鱼池承包草图进行了说明,代表们就租金及公示内容进行了讨论,决定起价为每年每亩2000元,第一个10年期满后若续约,租金应在原基础上上调10%-20%,或者根据当时情况进行价格浮动。同时鱼池发包公示书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各家各户。

4月14日代表小组会议上,对报名参加竞标人员王XX、刘XX、王XX等9人进行了介绍,并决定就下发的参加竞拍通知内容进行修改,规定参加竞拍者应将10万元的押金存入村委会指定帐户,对未竞拍上的竞拍人员所交的押金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返还。 押金应于18日前打入指定帐户,竞拍于2010年4月19日上午9:30进行,参加竞拍的人员凭存款条进入会场。

4月16日代表小组会议上,代表们讨论确定了《西马坊村土地(渔池)租赁竞标规则》、《土地租赁合同》、竞标票、承租确认书等文件。

我村于2010年4月19日上午9:30召开了鱼池承包竞价现场会,鱼池承包代表小组成员、区经管站、乡经管站、乡纪委、乡信访办、司法所的主要领导参加了现场会。由于截止到18日,只有2名竞标者(张XX,王XX)按时交纳了10万元押金,其他人自动放弃,而张XX未能按时参加竞拍会,经沟通得知其自愿放弃竞拍。因此只有王XX一家参加竞拍,我将情况向与会代表做了说明后,宣布王XX以每年每亩2000元的价格竞得渔池承包权,并与其签订了渔池竞拍成交责任书,三日之内签订租赁合同。

通过这次鱼池的招投标活动,我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们对推行村级组织重大经济事项招投标的认识均有了一定的提高,也使村集体的资产得到了保值增值。

2、产权制度改革情况

三、“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村级“三资”复杂性强,管理难度大。农村“三资”涉及面广、项目多,既有现金的,又有实物财产的,还有资源性质的;既有可移动的,又有不动的;既有国家支农资金、各项补偿补助款,又有集体收入,还有筹资、捐资等,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多样性,带来管理难度较大。

2、村务公开只强调财务公开,“三资”管理的公开还需加强,“三资”登记的台账管理还需进一步完善。

3、合同签订不够规范,合同条款不够完善,使得集体利益可能会得不到有效保证。

4、“三资”管理人员需要充实,业务素质需要加强。“三资”管理中涉及到多方面知识,而村和财政所人员都只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在政策、法律方面、市场运行中所需资质等方面都需要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参与。需要在这方面对村财经委员、财政所的所有人员都加强培训学习,必要时要引进中介机构参与。

四、进一步做好村级“三资”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我们要把提升村级“三资”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作为重要环节来抓,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络,选择贴近实际工作的课程,定期进行集中培训,目前的重点是要加强法律、法规、规章的教育,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有效的增强做好“三资”管理工作的本领。

2、加强监管,净化环境。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理财、集体资产和资源、债权债务等管理制度,确保村民代表会、民主理财小组等民主管理组织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对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和承包合同的签订,严格推行公开招标制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制。

下一阶段,我村将进一步加强“三资”管理工作,做好正在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抓好落实,严格日常监管,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第18篇:三资管理介绍

三资管理介绍

为全面落实关于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我们龙东村历来把“三资”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镇经管站的指导下我村规范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将我们村近年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龙东村基本情况

龙东村地处龙江镇城郊,2002年由蔬菜村、良种场村、工农村、龙东村合并而成,现有户数1,643户,人口5,840人,耕地12,941亩,村固定资产2700万元, 2011年人均纯收入9041元,村民代表38人,是省级新农村建设四星级示范村。

二、建全班子,强化农村“三资”管理

成立了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主任为副组长、村两委成员、理财小组组长为成员的“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我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重新对 “三资”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查、登记、申报,然后建立健全“三资”台账,加强档案管理。各项制度上墙,工作职责明确。

三、完善制度,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1、积极实行村帐镇代管制度。实行“双代管”制度。根据镇政府安排实行了村集体资金财务委托镇会计核算服务中心代 1

管的委托代理制,村里设一名报账员,负责日常报账业务,并做到 “四统一”,即统一银行账户管理、统一使用专用票据、统一支出审核把关、统一由镇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所有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解入镇会计核算中心帐户,不得挪用、坐支。同时对财务支出严格把关,做到“六不入账”:即没有经手人签字的不入账;未经民主理财小组盖章的不入账;未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的不入账;应当经过村两委研究而没有研究的不入账;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大额资金开支不入账;没有加盖龙江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审核专用章的单据不入账。对重大财务支出,还要附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对入账的财务票据要求做到:字迹清晰、无涂改、数量、单价、金额、用途明确。报账员定期或不定期向镇会计核算中心报账,收取的现金和结算票据及时处理有关账务手续,严格执行“双代管”各项制度,实行了台账登记、审核审批、年度检查、审计监督、资质评估、招标投标、财务管理等有效管理。使我村财务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运行有序。

2、积极执行“联审制”,每季度实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持,定期与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一起进行“现场审核、现场理财、现场结账”的理财监督模式。

3、认真落实集体资产监管制度。为解决村集体资产、资源存在的产权不清晰、闲置浪费、流失的问题,建立集体资产监管

制度,采取“台账式”管理办法进行有效管理。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实行动态管理。

4、实行“三资”预算制。所有支出实行预算制,严格实行“先预算、后花钱、再记帐”的工作制度。

5、实行“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三资”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对非法改变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不按照规定进行资源、资产登记、评估,低价处理农村集体“三资”,不执行“三资”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进行赔偿,违法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健全机制,监督农村“三资”管理

1、继续深化财务公开。我村财务内容严格按照村务公开时间公开,公开当天,针对群众提出的疑问,村主要领导和具体事件关系人都在场予以解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间村民无异议方可执行。我村将集体“三资”管理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对资源、资产处置情况、资金收支情况全过程公开,重大情况随时公开,确保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充分体现了农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2、大力推行民主决策。按照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要求,凡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参与村级重大财务活动决策,参与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并监督实施情况。把村民的事由

过去干部说了算变为大家定,大家办,使财务公开真正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保障村民的民主决策权。

3、定期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县、镇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定期对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监督工作

我们深刻地体会到,领导重视是搞好“三资”管理工作的前提,人员落实是做好“三资”管理工作的基础;措施到位是搞好“三资”管理工作的保证。实行“三资”委托管理后,规范了村组集体“三资”运营,保护了农村“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使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真正实现了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从“制度民主”向“程序民主”、从“暗箱操作”向“阳光操作”的转变。今后龙东村将继续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真正实现村级财务民主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村级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19篇:农村三资管理(定稿)

因势利导管三资

打造特色产业村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上午好!根据会议的安排,我代表村将我村的“三资”管理工作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汇报。

我村是卢琳市柳林区大龙潭乡的一个彝族村落,位于金沙江西畔、柳林区南部,全村幅员面积21平方公里,下辖8个村民小组,355户、1359人。目前,我村拥有集体可支配资金13万元,1处村委会办公大院、1所芒果专家大院、1所卫生所、1所村小学、59公里公路、2处提灌站、25公里引水工程,1834亩耕地、7820亩荒坡荒地、13500亩芒果经济林地、1家果品公司、1家旅游公司、1个芒果品牌。

在对村集体所拥有的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工作中,我村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推动发展为目的,结合我村实际,因势利导、真抓实干,全力推进“兴万亩芒果园,建休闲度假村”的发展战略,着力打造以旅游、芒果为主导的特色产业村。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下,在各级各部门的支持下,通过全村人民的努力,实现了由原来的贫困村迈向了小康村。2009年,全村人均纯收入6680元,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农户达180余户。先后荣获了“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村”、“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省、市、区先进党组织”等称号。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三资”管理力度

1 一是出台实施意见。 2008年2月,出台《混撒拉村“三资”管理实施方案》,提出“三资”管理的目标要求、工作重点、政策措施,通过努力,基本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五化”,即组织网络化、产权明晰化、监督多元化、运行阳光化、管理信息化。

二是建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村总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主任任副组长、村两委委员、村文书、村会计、村理财小组成员、部分村民代表为成员的“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是构筑管理平台。成立了混撒拉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在村委会设立专门办公场所,选好配优工作人员,统一处理财务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核算、建档管理等工作,为“三资”管理工作搭建了有力的平台。

二、规范日常管理,推动“三资”管理工作

(一)建档造册,摸清“家底”。每年底,由村“三资”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村民代表参与监督,对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金、资源进行认真清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规范的电子管理台账,把清查数据及时向村民公开,并报乡政府备案,做到账目明晰、来去清楚。

(二)建章立制,严把“关口”。按照上级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建立资产清查制度、台账制度、评估制度、承包租赁出让制度、经营制度;建立村级财务票据管理制度、结账报账制度、民主管理制度、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集体收益分配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

2 立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等制度,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三)开源节流,管好“袋子”。一是配合村财乡管。村里设专职文书,负责日常报账业务,并做到“四统一”,即统一银行账户管理、统一使用专用票据、统一支出审核把关、统一由乡农经中心代理记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使我村财务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运行稳定有序。二是严格控制开支。开支50元以下由村委会分管负责人签字,50至500元由村委会集体研究,500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三是进行精细管理。严格执行村民小组财务制度,每个村民小组由村民选举3名村民代表组成财务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对财务支出票据进行审核后,由审核小组和村民小组组长联合签字才可报销;严格执行村委会财务制度,由村民选举5名村民代表组成村财理小组,理财小组对财务票据进行审核后,由理财小组和村委会主任联合签字才可报销。

(四)因势利导,壮大“盘子”。面对耕地少、荒地多的实际,我村理清思路,深挖三资潜能,探索产业兴村的发展道路。一是围绕旅游做文章。以村水库为中心,坚持市场化运作,先后争取资金32万元、自筹170万元,依托山清水秀、村容整洁、民俗淳朴的优势,打造乡村旅游区。2009年成立了卢琳市混撒拉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好了农家乐3个,今年以来,实现旅游收入110万元。二是围绕芒果做文章。近来来,我村利用坡地面积多、光热条件好的自然优势,积极发展芒果产业。通过公开发包规模开发,引导村

3 民分片承包,挖掘了荒地价值;修建了芒果专家大院,培养芒果种植的“土专家”、“田秀才”;成立了德益果品公司,打造“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通过培训指导、生产资料、品牌注册、产品包装、市场销售“五统一”的管理模式,进行产销联合经营,努力提升芒果产业规模效应。今年以来,全村已发展优质晚熟芒果 13500亩,产量达到350万公斤,总产值达到1500万元,实现集体收入13万元。

三、创新监督手段,提升“三资”管理绩效

(一)推进民主监督。积极推行“阳光村务入组入户”工程,通过村务公开平台,利用公开栏、宣传手册等形式,将农村集体“三资”运营情况和各项财务收支,做到按月公开,重大事项按时公开,总体情况年底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监督。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对村级重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村级经济合同签订、村级支出、财务公开等涉及农村“三资”工作事项,由村支部调查了解群众意见提出事项提议,经村两委商议、支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后,将决议情况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并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全程监督整改,保障村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强化审核监督。积极配合区、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对我村“三资”重大事项的经营、出租、发包、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各项财务收支票据和资产、资源变动事项的审核,凡是涉及“三资”工作的重大事项,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前,报乡政府审核通过。严格执行“联审制”,每季度实行由村党总支部书记、

4 村委会主任主持,定期与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一起进行“现场审核、现场理财、现场结账”的理财监督模式,严格执行领导签字、村民审核、张榜公布等程序,做到程序明晰、账款相符,手续清楚。

(三)创新电子监督。组织力量开发了我村“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该电子管理平台对大额资金支取、合同到期、款项收缴、“三资”公开等内容进行实时登记、实时管理、实时监督,使“三资”管理从事后监管转变为实时、直接、全程监管,促进传统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

各位领导、同志们,“三资”管理是农村的一个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今后我村将以经济总量翻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坚持以“服务发展,惠泽三农”的理念统揽“三资”管理工作,坚定信心、开拓创新、破难而上、苦干实干,做大做优做强全村芒果产业,加快农业休闲旅游产业的建设步伐,力争到2013年全村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早日把我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20篇:三资管理件(优秀)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规定培训材料

一、农村集体“三资”的概念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

(一)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二)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 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 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 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当前我县“三资”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

1、干部在思想上还存在误区。认为只要管好现金、管好银行存款就好了,其实并不是这样,农村“三资”涉及面很广,项目很多,既有现金的,又有实物的,还有资源性质的如土地、山林。我们注重资金的管理而往往忽视了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的管理。

2、“三资”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登记的台账管理不完善,账务不全。首先是“三资”的底子不清;其次是台账登记管理不全面,对资金管理好一些,而对资产、资源如集体:土地、山林等的登记就存在不全、不细或者就根本没有台账登记等问题。

3、村级集体财务存在坐收坐支现象。报帐不及时,有些村干部为了用钱方便,将经手的资金不及时缴回村集体帐户,报账时拿一堆发票来抵帐,三资代理中心做帐很被动。

4、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不规范。村务公开只强调资金公开,不注重资产、资源管理的公开,村里处置集体资源如土地、山林承包等经济事项不公开,不经过招标,没有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或者就没有合同,更没有会议纪要。

5、合同签订不规范,集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合同条款不完善,有些甚至没有书面合同等;集体资源承包不写承包金额,含乎不清,以后要杜绝这类不规范合同。

6、强占强霸集体资产。侵占集体资产和乱借集体物资致使集体资产安全无法保证,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这类如果哪个村有的话要及时纠正。

四、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

(一)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臵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 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 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 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 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 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 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 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 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 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 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 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 时公布。

(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 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 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 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 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 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 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 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 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 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 (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5.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 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 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 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 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 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 (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 方式进行。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 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并报乡(镇)农村“三资”托管服务中心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 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 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 用、专项审计监督。

(四)建立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加快建立村级财富积累机制, 发展壮大集体精神,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的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二是坚持遵循市场规律的原则, 规范经济合同,本着“谁所有、谁受益、谁使用、谁交费, ”实行村级集体资产有偿使用。 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村级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等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 议或代表讨论决定。四是坚持民主原则,实行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五是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原则。六是严格界定列入财富积累的村级集体资产范围,重点是对集体所有的农业机械、果园林木、机动地、村内空闲地、闲臵校舍、集体建设用地、村集体投资兴建的相关企业等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不在其列。

五、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

(一)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规范化管理。

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明确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是:

1、财会活动方面 村 级组织是村级财务会计的主体,对本村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编制预算方面 “三资”管理方面 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使用集体资金,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3、按资金预算合理使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三资”管理,努力提高“三资”使用效益。

4、严格审批方面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制度严格审核审批各 凡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 对村级各 项开支,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

5、民主监督方面 的财务事项要坚持民主改善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原则。

6、收支报账方面 项收入、支出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报账,不得自收自支,坐收坐支和收入不入账。

(二)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加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的基础,是完善集体经济组织 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重要方面。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购臵或者处分重要固定资产,集体土地征 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有关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 益的事项,都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履行民主程序。 保障民主理财小组权利,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

民主理财小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中推选 3-5 人组成, 村干部及其 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 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 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 则,定期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 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做出解释,有权直接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状况。

(三)建立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制度。审计的重点主要有:

1、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审计: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 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 是否健全等。

2、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主要审计: 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 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 “账 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 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金产和长期占 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3、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理。

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 的处臵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金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的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计论,按规定的审批 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发包、承包。

主要审计: “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 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

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 况;土地补偿管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 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

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 (6)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六、当前我区“三资”管理工作急需要做的几件事情

1、提高对“三资”管理的思想认识。“三资”管理看起来是业务工作,实质上是政治工作、稳定工作。我们要把“三资”管理作为各村谋发展、抓稳定的重要议程内容来抓。

2、进一步资产清查,摸清家底,健全台账。全区第一次做全面清理到现在又有一段时间了,很有必要再次做个全面的清查,建立健全“三资”台账管理。清资工作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界定权属、重估价值、核实存量、登记造册、建章立制。财产清查是“三资”管理要做的日常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全面清查活动。

3、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其实财务管理的本质就是三句话:就是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钱,以制度管事。我们要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规范行为。(具体有:资产登记台账制度、民主公开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审批制度、集体资产承包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等等,建立一套长效机制。)

4、改进方法,强化监督。村级财务每一笔支出达一千元均要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以后没有审查的一概不受理,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5、加强财务入帐票据管理。对财务票据入帐做到“五个不入账”原则和“八个不付款”的规定,“五个不入帐”原则是指:(1)即没有经手人签字的不入账(2)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的不入账(3)大额的如10000元以上经济事项,未经村支部书记、村民主任联签的不入账(4)应当经过村两委研究而没有研究的不入账(看有没有会议纪要)(5)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经济事项不入账(重大经济事项至少要有会议纪要)。(什么是重大经济事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在5万元以上、村集体资产转让金3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广泛征求意见。)

拒绝支付不合理开支,做到“八个不付款”: (1)即没有单据不付款;(2)未经签字审批的不付款;(3)超越权限不付款;(4)开支不当不付款;(5)用途不明不付款;(6)印章不全不付款;(7)数量、金额不清的不付款;(8)单据有涂改的不付款。

6、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程序,实行报批制。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必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乡镇纪委备案。重大集体经济事项要通过集体决策做到“四议两公开”:(1)村党组织提议(2)村两委会商议(3)党员大会审议(4)村民代表决议,两公开是指:(1)决议公告(2)结果公示。使村集体面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更加科学,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7、加强财务知识的培训,提高村两委的财务知识、法律知识水平,从源头上规范我们的“三资”管理工作。

七、违法违纪处理

1、违反村级财务管理条例的哪些行为,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农经管理机构对责任 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未编制财务计划或者编制财务计划及财务计划的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二)银行存款支票、存折和印鉴没有由会计员、出纳员分别保管,未按时核对帐目 或者未按月填写现金、存款交接单的;

(三)未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或者折旧费未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更新的;

(四) 对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的安全、完整无保障措施的;

(五)未能及时支付代管资金的。

2、违反我省村级财务管理条例的哪些行为,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并对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 予赔偿;

(一)未执行帐、款分管制度或者非出纳人员保管现金的;

(二)未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或者白条收款、无据收款的;

(三)未按制度规定批准开支的;

(四)违反有价证券核算、保管规定的;

(五)对无法收回的欠款擅自进行帐务处理的;

(六)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和报废处理,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七)会计员、出纳员相互兼职的,或者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 亲属担任本村本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或者个别人口少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未经乡级 人民政府批准担任财会人员的;

(八)主管会计的任免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九)未建立会计帐目的;

(十)未按规定公布财务收支帐目的;

(十一)对侵犯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未进行抵制的;

(十二)妨碍、阻挠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的。

3、对公款私存、设小金库、坐支现金,支出现金未取得真实合法原始凭证,手续不 完备的,应当如何处罚?

违反《河北省村级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规定,公款私存、设小金库、坐支现金的;支 出现金未取得真实合法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对责任人员处以违法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4、对擅自用村集体所有的资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者外单 位担保、抵押的,应当如何处罚? 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决定, 擅自用 集体所有的资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者外单位担保、抵押的,由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处以担保、抵押总额百分之十的罚款;造成的 损失由责任人员赔偿。

5、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财会人员挪用公款、侵占集体财 物的,应当如何处罚? 违反《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 人、财会人员挪用公款、侵占集体财物的,应当限期归还;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中查出违法违纪行为,如何处罚?在审计当中查出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 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 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 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四)代征、代缴税款;

(五)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 9 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 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 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 复中指出:对村民小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7、对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的,应当如何处罚?对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 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 保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8、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制度, 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的,应当如何处罚?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制度,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处以上年报酬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科学管理农村集体“三资”,是事业所需;推进“三资”委托代理制度,是人民所盼。村两委主要干部重视是做好“三资”管理工作的前提,人员落实是做好“三资”管理工作的基础;制度到位是做好“三资”管理工作的保证;乡村配合、上下联动是做好“三资”工作的关键。实行“三资”委托管理后,规范了村组集体“三资”运营,保护了农村“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预防了集体资产流失。从而真正实现了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从“制度民主”向“程序民主”、从“暗箱操作”向“阳光操作”的转变。要进一步推动我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需要在坐的大家共同努力。

三资管理自查报告
《三资管理自查报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