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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清理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0:36:58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账户清理自查报告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

自 查 报 告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我社认真贯彻落实,及时组织对辖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进行自查和检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支付结算内控管理情况。我社严格执行印、押、证分管分用和交接制度,所有重要单证、重要物品及预留印鉴卡全部纳入操作员钱箱管理,按要求建立了《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印鉴卡使用管理登记簿》;严格履行查库制度,社主任按要求定期、不定期进行查库,并把查库情况在《查库登记簿》中进行详细记录;重要单证、重要物品的领用、使用、保管、交接以及作废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没有账实不符的情况;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行社的有关要求办理资金支付,建立了大额现金登记簿,对现金支付5万元(含)以上登记大额现金登记簿,大额交易严格按照反洗钱的相关规定逐笔进行了审批,并在大额现金交易登记簿中进行了登记、备案,支取5万元以上现金由社主任审批;做到了资金支付层层把关、责任明确。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我社日常工作中能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了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开户程序,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确认开户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的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建立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及保密制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客户账户资料及预留印鉴卡;按照“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根据客户要求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进一步加强与客户预留印鉴的核对,防范诈骗风险。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情况。我社现共有账户12 个,其中:基本存款账户8个、专用存款账户4个。经自查,开立的基本户和核准类专户都具有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开户单位提供的开户资料和证明真实、齐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全部账户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了登记或向人民银行备案,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设置正确,口令管理严密,无违规开立多头账户问题,无临时存款账户超期使用现象,无出租、出借、转让账户和

改变账户性质等行为,账户的查询一律按规定办理,无放宽开户条件等违规办理开户。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严格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六、整改措施及今后打算

为进一步推动支付结算业务发展, 积极开拓支付结算渠道,不断提高支付结算水平,我社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支付结算业务的服务水平。

(一)加强对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及《大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业务,遵守大额约定时间,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二)加强与单位的沟通联系。努力做好我社的账户年检工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支付结算业务水平。积极开展支付结算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支付结算制度规定,熟练掌握各项服务品牌的业务操作流程,切实提高柜台业务办理效率。在加强对支付结算工作业务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支付结算业务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反洗钱的有关制度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提高结算人员的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各项支付结算业务规定,细化业务处理流程,加强结算内部控制,防范支付风险;培养全体员工的品行素质和责任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控“道德风险”,确保支付结算业务健康发展。

(四)强化宣传,提升竞争力。加大对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结算、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支付结算服务品牌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信社的支付结算环境和提升农信社的企业形象。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十五日篇二:个人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xxx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涉及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合法利益,为规范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维护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我局严格按照《xxx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xxx[2013]12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制定措施,边查边改,做到了建账完善、记账清楚、对账及时、实账管理、信息安全,并对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进行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认真研究,制定检查方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工作检查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组长靠前指挥,亲自抓落实,带头组织检查工作。同时,我们还争取市财政局、市农村信用社的支持,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在开展检查的过程中,我局严格对照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做到了“不留死角,不降低标准,不弄虚作假”,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 自查报告

问题和不足,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做到了不等、不靠、不拖。

(二)建章立制,个人帐户管理规范。

为实现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我局根据个人帐户目标管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及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内控稽核制度》、《业务经办制度》等办法和措施,不断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参保登记、缴费管理、待遇发放、个人账户管理、基金管理等各个环节规范运行,做到经办规范、管理科学、服务到位、高效优质,为个人帐户管理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提供了保障。

(三)开展自查,实事求是查缺补漏。针对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我市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自查情况如下:

一是建账情况:为实现个人账户管理“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目标,依托《云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对参保人参保信息及时准确记录,截止2013年6月,为全市?万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建立了个人账户并进行管理,个人账户建账率达100%,准确率达100%。个人账户管理内容为:个人基本信息(参保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社会保险编号、户籍地址、户名、当

前缴费档次、缴费累计月数、缴费总额),参加险种信息(险种类型、参保年月、参保状态、缴费状态)和综合信息(缴费明细信息、待遇发放信息、当前待遇信息、待遇变更信息、特殊身份信息、人员变更信息)准确、齐全。

二是记账情况

1.账户记账: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后,业务系统将“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时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录完整齐全准确,无缺记、漏记、错记情况,截止2013年6月,个人缴费共计x万元,政府补贴x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并按照分开记录、按比例冲减的原则分别从“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中列支,截止2013年6月,共发放养老金x亿元。

2.账户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从缴费次月起开始计息,于每年12月底结息;年内单利,逐年复利;业务系统及时准确地为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和记入利息;在一个结息年度结束时,按照规定对当年度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算;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截止2012年12月,为全市71.6万参保人分别记息,个人账户利息共计x万元。

3.账户转移: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跨本市流动时,调出地社保机构应向调入地社保机构转移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中全部储存额资金(含个人账户累计本息),现阶段已启动市内转移业务,市外转移业务暂未启动。

4.账户继承: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截止2013年6月,共办理一次性支付业务?笔,死亡注销登记?人,发放丧葬补助x万元。

三是对账查询情况。

1.与部门对账:我局及时建立健全了财务制度和基金管理办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信社联发《xxx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单独记帐、单独核算,在市农信社开设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户、支出户、基金专户,每月10日人社、财政、信用社三方集中对帐,不定期与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对帐,做到证、表、册、账、钱和管理信息系统六相符,市、乡、村一致,确保户清、人清、账清,做到人表相符、人账相符、账账相符,账钱相符。

2.与参保人对账:各乡(镇、街道)在缴费年度结算后,通过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收入明细、个人账户支出明细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开始和参保人员对账。参保人对个人账户信息有异议的由参保人员提出修改申请,经办人员初审,乡

(镇、街道)负责人审核,市级经办机构复审,并保留调整前的记录。凡参保人员对账后书面申请对个人账户进行核查的,其所属乡(镇、街道)经办机构要30日内上报核查情况,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将视情况进行专项稽核。

四是个人账户实账管理情况。个人账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并与基础养老金分账管理;在业务系统中按要求对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进行核算;不存在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挪作他用或提前支取的情况;地方财政补贴及时到位;在财政补贴到账或收到财政部门提供的到账通知后及时完成个人账户记录;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到账后,个人缴费额和地方各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同时记入个人账户;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资金同步计息。

五是信息化与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我局建立了业务经办、财务管理、数据管理等制度;个人账户依托信息系统进行建账、记账、管理、结算与查询;信息系统具备权限管理、口令控制等功能,专人负责;制定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办法,在装有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上安装了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及时备份数据,有效地确保了信息系统的安全。

(四)制定措施,确保整改及时到位。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我局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系统计息与银行计息不一致,2012年系统内按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银行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算,导致133篇三: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支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账户管理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行截止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其中,基本账户个、一般账户个、专用账户123个、临时账户1个。现有的银行结算账户中,全部已按办理开户许可证,开立符合人民银行对于账户管理的要求。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夹保管。

2、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取现金能按照规定执行。

2、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3、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1、由于人员变动,责任不清,账户资料保管不善等原因,有个别结算账户资料留存不完整,变更资料不齐全,变更申请表填写不规范。

2、个别账户,因业务开展等原因,专户取现标志与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不符;部分账户开立时间较早,在业务系统中资料录入不规范。

3、部分开户企业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未向我行提出变更申请,致使我行账户资料未做及时变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屯兵团支行结算账户整改报告

为完善我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针对前期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际情况,我行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1、对于资料保存不完整的问题,我行积极联系企业,努力补齐资料;在以后的工作明确责任,建立合适的奖惩机制,确保账户资料妥善保存。对于变更申请填写不规范的情况,耐心向企业人员说明,要求企业人员按照要求填写。

2、对于业务系统中账户信息录入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我行安排人员进行比对、核实,确保系统内信息与账户资料一致并符合要求。

3、对于账户信息变更不及时的情况,我行加强对企业人员进行账户管理方面的宣传,讲解账户管理对日常业务的影响,促使企业人员及时向我行提供账户信息变更资料。

4、再次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按照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确保结算账户管理的合法合规。

5、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检查工作。今后,我行将定期对结算账户资料的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以督促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工作,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

通过这次自查,使我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篇四: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办事处《转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发[2005]*号)文件要求,我区联社及时转发了文件,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各信用社安排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信用社2005年4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帐户1172个,其中,基本帐户964个、一般帐户60个、专用帐户123个、临时帐户25个。现有的银行结算帐户中,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开户许可证的帐户404个,其中基本帐户353个,一般帐户19个,专用帐户21个,临时帐户11个。通过本次自查,撤消不符合规定的账户13个,转入久悬未取户240个。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帐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区信用社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都由各社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

3、大部分社的银行结算帐户的都建立了开销户登记簿,实行了开销户登记制度,开户资料基本完整。

4、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和临时存款帐户,绝大多数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取现金大多能按照规定执行。

2、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3、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三、存在问题

1、个别社由于人员变动,责任不清,账户资料保管不善等,使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留存不完整。

2、部分社的个别账户,因业务开展等原因,需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未及时报送人行批准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

3、个别社的专用账户和临时账户提现未报经人行审批。

4、因未对账户资料年审,部分存款人账户信息变更后,不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变更,致使信用社对存款人变更的信息无法及时处理。

四、纠改措施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我区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准备从以下几个 方面进行纠改:

1、要求各社组织人员再次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按照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确保结算账户管理的合法合规。

2、对未经人行批准开立的部分银行结算账户,督催各社限期清理或按照办法要求重新审查后办理开户手续。

3、对临时账户超过一年期限,又未申请延期的以及一年未发生业务且与信用社无债务关系的银行结算账户,通知存款人予以销户或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篇五: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办事处《转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发[2005]*号)文件要求,我区联社及时转发了文件,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各信用社安排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信用社2005年4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帐户1172个,其中,基本帐户964个、一般帐户60个、专用帐户123个、临时帐户25个。现有的银行结算帐户中,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开户许可证的帐户404个,其中基本帐户353个,一般帐户19个,专用帐户21个,临时帐户11个。通过本次自查,撤消不符合规定的账户13个,转入久悬未取户240个。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帐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区信用社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都由各社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

3、大部分社的银行结算帐户的都建立了开销户登记簿,实行了开销户登记制度,开户资料基本完整。

4、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和临时存款帐户,绝大多数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取现金大多能按照规定执行。

2、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3、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三、存在问题

1、个别社由于人员变动,责任不清,账户资料保管不善等,使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留存不完整。

2、部分社的个别账户,因业务开展等原因,需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未及时报送人行批准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

3、个别社的专用账户和临时账户提现未报经人行审批。

4、因未对账户资料年审,部分存款人账户信息变更后,不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变更,致使信用社对存款人变更的信息无法及时处理。

四、纠改措施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我区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准备从以下几个 方面进行纠改:

1、要求各社组织人员再次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按照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确保结算账户管理的合法合规。

2、对未经人行批准开立的部分银行结算账户,督催各社限期清理或按照办法要求重新审查后办理开户手续。

3、对临时账户超过一年期限,又未申请延期的以及一年未发生业务且与信用社无债务关系的银行结算账户,通知存款人予以销户或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4、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检查工作。今后,联社将按年对信用社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以督促信用社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工作,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

总之,通过这次自查,使我区农村信用社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但在个别社还存在部分问题,有待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和纠正,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

推荐第2篇:账户清理情况汇报

账户清理情况汇报

关于规范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工作的汇报 为切实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使用加强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结合“小金库”专项检查分六个小组对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国有、国家控股银行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本次清理共检查会计独立核算单位119个查实账户299个其中零余额账户127个特批专户76个贷款户12个予以保留。撤销不规范账户12个归并84个。清理专户沉淀资金630万元。本次检查自2011年5月份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作全面彻底的清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现有银行账户提出取消、归并或保留的处理方案。 第二阶段为有关部门核查阶段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掌握的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核查。 第三阶段为审核处理阶段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单位提供的报表及核查结果根据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提出保留或撤并意见并购跟踪监督落实情况。

一、检查内容

1、检查是否将所有银行账户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且由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具体负责管理

2、清查不符合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设立的银行账户。

3、清查未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开设的银行账户

4、清查未经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账户和专用

存款账户。

5、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行为。

6、个别单位为了银行的揽储业务开户的存款折。

7、个别金融单位为拓展业务未经批准私自为预算单位开设的账户。

二、问题处理情况 一对已审批未备案的银行账户或已备案但发生变更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的银行账户须说明原因补办相关手续 二对未经审批开立的银行账户须说明原因补办审批手续经复审不予保留的一律撤销 三存在下列情况的办理销户手续 1银行账户在开立后半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 2临时银行账户使用期满的 3预算单位被合并被合并单位银行账户应全部撤销资金余额应转入合并单位的同类账户销户备案手续由合并单位办理 4预算单位合并组建一个新的预算单位各单位原账户全部撤销重新开立银行账户 5预算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被撤销的按相应的政策处理其银行账户资金余额并按规定撤销其银行账户 6基本建设项目已竣工决算且项目资金结算完毕的 7专项资金使用完成的 四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的银行账户予以归并进行分账核算将待核销账户内的资金按规定划转并办理销户手续。 五因业务变化不需要继续保留的银行账户办理销户手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对清理后确需保留的银行账户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汇总、分类、造册登记建立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档案。经审核处理应撤消或归并的银行账户各单位须在7日内到相关开户银行办理撤销手续并将经人民银行批准撤销的销户

证明送县财政局备案。

2、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归并和撤销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行政事业单位须由单位财务机构统一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归并和撤销手续并负责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3、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应全部纳入非税收入系统收入过渡户原则上不予保留。特殊情况和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经财政部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方可在银行开设收入过渡户和特殊专户。收入过渡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归集和上缴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殊专项收支活动。

4、对一部分资金结余数额大资金存放时间长的财政审批账户进行重点管理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增强财政支付能力对一部分长期滞留专户的财政资金建议缴回国库代管。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推荐第3篇:“账户清理、反洗钱工作集中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通辽奈曼农村合作银行东升分理处

“账户清理工作集中 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为加强账户管理,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积极推动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全面达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账户清理、反洗钱工作集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农信发„2015‟388号)文件精神,我行开展了“账户清理、反洗钱工作集中专项行动”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核实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核实工作,积极推动此次工作的开展。

(二)按照总行下发的虚名、假名、匿名、疑义的客户信息,逐条对银行存款账户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尚未核实和疑义的账户,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对熟悉、认识的能够找到的客户,要求携带身份证件及存折(卡)等到柜台核实。尚未核实的客户信息开户时间较早,开户证件为存折号码或者存折账号,非身份证件开户,我网点通过走访,询问,调查,均无法确定客户身份,根据总行文件,对查找不到住址,也找不到联系方式的账户可直

接标记为“无法核实”,将这部分账户信息纳入无法核实中。

(三)对已核实为虚假、假名、匿名的账户,一律要求客户进行销户处理,不得将核实为虚假、假名、匿名的账户信息与已核实为真实的客户信息进行合并。

(四)对已死亡的客户要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对外出无下落、无法联系的客户要协调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外出无法联系等证明,凭证明材料在核心系统标记为“无法核实”。

(五)对截止2007年6月30日三年(含)以上未发生任何交易的账户,列入暂不纳入核实范围。

(六)对在柜面做核实信息的,妥善保管核实清理资料,核实资料一式二份,一份随凭证装订,一份专夹保管。

(七)在营业室外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公告中明确告知客户对身份信息错误的账户依法中止提供服务,避免引起社会公众的误解和不良社会反应,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核实工作的认知度。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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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汇报

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汇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及的文件要求,我县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全面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政策效率、维护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现将我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方案。由县财政局牵头XX县监察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崇主XX县支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共同制定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并下发《关于开展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此外,由人民银行县支行通过查询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提供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使银行账户清理工作顺利、准确。

二、我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前基本情况。我县的县直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已在2009年全面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乡镇级行政事业单位也已在20xx年元月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财政部门在各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前,就已对所有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清理,撤销了单位原有的所有账户,再根据国库集中支付需要设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其他资金收入零余额账户及少部分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保留的专用存款账户。在账户清理前,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社团组织,以及经县委、县政府批复成立的临时机构共开设了444个各类账户。

三、我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后情况。我县预算单位账户清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全面清理、建章立制、严格监督”的工作原则,由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四部门统一协调,共同组织实施,对全县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社团组织、县委县政府批复成立的临时机构的银行账户,按照“规范、统

一、高效、精简”的原则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现共撤销21个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全县保留账户423个。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与单位实际账户情况有部分不一致,主要是因为账户开设多年,开户许可证等资料遗失,没有及时到人民银行办理注销或商业银行未及时将销户资料报人民银行注销;造成了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仍显示该账户未注销。现已要求预算单位及商业银行对已在商业行撤销的专用账户及时到人民银行办理撤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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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财政资金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办公室文件》(甘银监办发【2011】57号)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对财政账户进行风险排查的紧急通知》(银监办发【2011】52号)精神,我县联社积极配合上级指示,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内的财政账户进行了专项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我县联社对财政账户风险自查的结果报告如下:

一、周密组织,换人排查

我县联社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按照监管局要求,排查工作必须换人进行,我县联社认真组织,经决定抽调营业部副主任及对账人员,共四人,集中力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分门别类,统计排查

此次排查的主要对象是截至2011年2月28日,各级财政部门在辖内的账户开立及资金划付情况。经调查,辖内共有财政账户11户,账户余额合计110439238.48元。

我们的工作人员对这11户财政账户经行了核对确认,逐笔查看了所有账户的开户手续,印鉴登记,检查中无开立手续不齐全的账户,所有的印鉴登记齐备,并保存完好。通过统计排查,确保了账户开立的手续齐备,真实有效。

三、逐笔对账,确保无误

安排工作人员对辖内所有财政性存款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经行对账。其中,余额对账基准时点为2011年2月28日。发生额对账时段为2011年2月1日至2月28日,若2011年2月没有业务发生,向前追溯对账时段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我们的工作人员对这11户财政账户经行了书面对账,并经开户方盖章确认,印鉴确认,确保了排查账户核对准确无误。

推荐第6篇:账户核实自查报告

篇一:关于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自查报告 会计部:

根据 号文件《》的文件精神,我分理处自接到文件之日,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对本行开展了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的自查工作,保证了存量存款账户神风信息的真实性。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核实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核实工作,积极推动此次工作的开展,我行就此次核实工作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对本网店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了全面摸底,了解了账户种类及数量、开户时间、金额大小、留存身份证件种类等情况,确保核实工作平稳开展。组长: 成员:

(二)按照指导意见中的核实工作措施,逐条对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前来办理业务客户,均要求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行核实,核对为正式的,在系统中标注。对客户暂不提供有效证件的,加强了核实工作的宣传引导,要求呵护在下次办理业务时携带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实工作。

(三)存款人开户资料中留存的开户证明文件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的,我们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或公安部门对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经核查,如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照片存在一项或多项不一致的,作为疑义身份信息核实。

留存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已过有效期,或姓名为手写、生僻字等难以识别的,要求存款人从新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

存款人的开户资料中未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存款人重新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经核查,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对于年月日以后在本系统开立业务的,我行必须以提供真实身份证件核实,对于办理新开户业务的客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币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文件以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实施办法》要求,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必须提供真实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有监护人代理开立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核实工作中认真核对了信息采集表中带“*”项目,核实真实后打印“客户信息采集表”,同时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四)对尚未确认身份信息为真实的疑义身份信息,我行进行了分类整理,区别对待,有针对性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核实。

(五)我行开展长期宣传工作,除悬挂横幅外,在营业室醒目位置也张贴了公告,公告中明确告知呵护办理业务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要求。在核实工作中及时妥善处理了出现的问题,避免引起社会公众的误解和不良社会反映,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核实工作的认知度。

通过以上核实工作,实现了在我行业务系统中的标识、查询、统计核实结果,依法对存款人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立的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依法终止了为身份不明的存款人提供服务,切实落实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篇二:xx信用社自查报告 xx信用社账户核实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验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对我社开展了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保证了存量存款账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核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成员: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核实工作,积极推动此次工作的开展。对本网点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了全面摸底,了解了账户种类及数量、开户时间、金额大小、留存身份证件种类等情况,确保核实工作平稳开展。

(二)按照指导意见中的核实工作措施,逐条对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前来办理业务客户,均要求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行核对,核对为真实的,在系统中标注。对客户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要求客户在下次办理业务时携带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实工作。

(三)存款人开户资料中留存的开户证明文件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的,我们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或公安部门对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经核查,如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照片存在一项或多项不一致的,作为疑义身份信息核实。留存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已过有效期,或姓名为手写、生僻字等难以识别的,要求存款人重新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

存款人的开户资料中未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存款人重新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查。经核查,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在本系统开立业务的,我社必须以提供的真实身份证件核实,对于办理新开户业务的客户,根据要求,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必须提供真实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五)我社长期开展宣传工作,除悬挂横幅外,在营业室醒目位置也张贴了公告,公告中明确告知客户办理业务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要求。在核实工作中及时妥善处理了出现的问题,避免引起社会公众的误解和不良社会反应,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核实工作的认知度。 通过以上核实工作,实现了在我社业务系统中标识、查询、统计核实结果,依法对存款人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立的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依法终止了为身份不明的存款人提供服务,切实落实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xx信用社篇三:当前个人存量账户核实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及建议 当前个人存量账户核实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及建议

存量个人账户核实工作依法对存款人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立的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依法中止为身份不明的存款人提供服务,全面“落实账户实名制、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遏制贪污受贿、偷税逃税、金融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在人总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 2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进行了具体部署,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不少难点,影响核实工作的落实,亟待解决。

一、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难点

(一)部分个人账户核实难。一是对开户证明文件为非居民身份证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户口簿、港澳台通行证、护照、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非居民身份证的个人有效证件的核实都需要公安部门的配合,在实际执行中,基层公安部门面对众多商业银行的核实请求,其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将无法保证。二是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军人(武装警察)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事学院学员证等证件的核实更加复杂,此类证件的核实不只涉及地区某一个部门或系统,基层商业银行在实际工作中无法通过有效途径进行核实。三是存款人开户资料中留存的开户证明文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边民出入境通行证、外国人护照复印件的,在实际执行中,如需要协商公安部门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对此类辅助证件进行核实,此核实手段反而会加重银行的核实任务。且目前存款人如有意利用假证件办理相关业务,由于办理假证件成本不高,基本会办理一整套假证件,不会仅利用一种假证件,如明确规定可提供不需另行核实的辅助证件进行港澳台及外国人身份证件信息的核查,或许会促使存款人办理其他系列假辅助证件,以达到通过核实已实现其“特殊目的”。

(二)向社会发布通告难。《指导意见》中明确疑义身份信息核实时,应向社会发布通告,要求存款人重新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实。第一次通告中应说明核实工作的目的(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维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依据、范围和重新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的时间期限(由银行确定),并列明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疑义公民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出生年月用“*”代替)、开户银行名称。总行将发布通告时间、期限、形式及确定存款人重新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的时间期限的权限交给了商业银行,在实际执行中根本无法确保各银行执行的统一尺度,无法确保达到最小程度避免引起存款人误解、不满、投诉及社会不良反应的目的。

(三)假名、匿名账户的处理难。一是依《指导意见》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有一定的难度,对于2000年4月1日前开立、2000年4月1日后从未发生过任何交易的假名、匿名帐户,如果客户前来办理核实,银行应该怎样界定存款人的合法身份没有明确;是否只凭客户持有的存单(折、卡)及其当前提供的真实身份证件即可办理没有明确。二是对假名、匿名账户仅规定中止为假名银行账户或匿名银行账户提供服务,但对于账户内的资金该如何处理没有明确;在实际执行中,如不明确具体处理方式,各商业银行可能无法采取统一的方式进行处理,造成的社会影响将有所差异。

二、相关建议

(一)建立由上而下的核实协作机制,提高工作成效。

建议联合公安、军队、武警等相关部门由上而下建立疑义信息核实协作机制。因大部分个人身份证件的核实需要公安部门的协助,建议总行尽快联系协调公安部,出台更易于基层银行核实操作的措施,并由公安部进行上而下地全面部署,减轻基层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与当地公安部门单向沟通的压力。关于军队、武警证件,这涉及其不同系统的不同部门,相对较为复杂,由上而下建立协作机制,有利于地方商业银行有效开展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鉴于现阶段军人、武警等大部分都已经取得了居民身份证,建议可以直接要求其提供居民身份证进行辅助核实,以最高效率、最低成本推进个人存量账户的核实工作。

(二)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增强指导性。

建议进一步细化指导意见,对实际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出台具体的操作方案,以便基层商业银行在实际工作中以统一的核实手段、统一的核实要求、统一的假名(匿名)账户处置方式平稳推进该项工作。

(三)制订统一的宣传资料,加大社会宣传。

建议由上而下建立宣传协作机制,下发统一的宣传资料,统一通告的宣传内容,便于基层商业银行开展个人存量账户身份信息核实工作时,以统一的口径向广大客户进行宣传、解释,扩大该项工作的正面影响,尽量减少对广大社会公众造成的负面影响。

推荐第7篇: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支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账户管理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行截止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其中,基本账户个、一般账户个、专用账户123个、临时账户1个。现有的银行结算账户中,全部已按办理开户许可证,开立符合人民银行对于账户管理的要求。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夹保管。

2、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取现金能按照规定执行。

2、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3、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三、存在问题

1、由于人员变动,责任不清,账户资料保管不善等原因,有个别结算账户资料留存不完整,变更资料不齐全,变更申请表填写不规范。

2、个别账户,因业务开展等原因,专户取现标志与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不符;部分账户开立时间较早,在业务系统中资料录入不规范。

3、部分开户企业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未向我行提出变更申请,致使我行账户资料未做及时变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屯兵团支行结算账户整改报告

为完善我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针对前期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际情况,我行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1、对于资料保存不完整的问题,我行积极联系企业,努力补齐资料;在以后的工作明确责任,建立合适的奖惩机制,确保账户资料妥善保存。对于变更申请填写不规范的情况,耐心向企业人员说明,要求企业人员按照要求填写。

2、对于业务系统中账户信息录入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我行安排人员进行比对、核实,确保系统内信息与账户资料一致并符合要求。

3、对于账户信息变更不及时的情况,我行加强对企业人员进行账户管理方面的宣传,讲解账户管理对日常业务的影响,促使企业人员及时向我行提供账户信息变更资料。

4、再次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按照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确保结算账户管理的合法合规。

5、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检查工作。今后,我行将定期对结算账户资料的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以督促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工作,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

通过这次自查,使我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推荐第8篇: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近日,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银行全面开展人民币支付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自查,人民银行届时将进行重点检查。

《通知》要求银行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加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管理。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核对存款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照片,防止存款人以虚假身份证件或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的,应按照规定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对于代理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并留存电话记录等联系资料。如被代理人先前在本行办理过业务的,银行可以使用已留存的被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对于同一自然人在一家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累计10户以上的,银行应将相关账户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被授权人应是授权单位工作人员,银行应采取审核被授权人工作证件等措施予以核实。对于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严格执行3个工作日生效制度。对于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应一致。银行得知存款人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如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并要求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款人未参加年检,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重要开立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等不符合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规定情形的,银行应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如该账户为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应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再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对于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同时,银行应采取加强业务培训、利用技术手段、建立与公安、工商部门协作机制等措施,切实提高识别证明文件真伪及了解客户的能力。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的,存款人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是,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特征的可疑交易,银行应关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要求存款人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转账业务,并出具书面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如存款人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转账业务:1.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跨区域交易;2.账户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或者留下一定比例余额后转出,过渡性质明显;3.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4.账户资金金额较大,对外收付金额与单位经营规模、经营活动明显不符;5.其他可疑情形。银行应根据存款人注册资金大小,结合企业正常经营需求,分别核定存款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网上银行转账限额。

《通知》同时强调银行应加强现金支取管理。为个人存款人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支取业务的,银行应核对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对于他人代理办理的,银行应严格审核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对于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取、现金票据解付及其它形式的现金支取,银行应按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有合理理由认为现金支取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银行应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存款人通过自动柜员机(ATM)支取现金,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推荐第9篇: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近日,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银行全面开展人民币支付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自查,人民银行届时将进行重点检查。

《通知》要求银行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加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管理。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核对存款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照片,防止存款人以虚假身份证件或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的,应按照规定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对于代理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并留存电话记录等联系资料。如被代理人先前在本行办理过业务的,银行可以使用已留存的被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对于同一自然人在一家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累计10户以上的,银行应将相关账户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被授权人应是授权单位工作人员,银行应采取审核被授权人工作证件等措施予以核实。

对于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严格执行3个工作日生效制度。对于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应一致。银行得知存款人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如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并要求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款人未参加年检,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重要开立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等不符合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规定情形的,银行应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如该账户为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应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再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对于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同时,银行应采取加强业务培训、利用技术手段、建立与公安、工商部门协作机制等措施,切实提高识别证明文件真伪及了解客户的能力。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的,存款人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是,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特征的可疑交易,银行应关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要求存款人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转账业务,并出具书面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如存款人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转账业务:1.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跨区域交易;2.账户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或者留下一定比例余额后转出,过渡性质明显;3.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4.账户资金金额较大,对外收付金额与单位经营规模、经营活动明显不符;5.其他可疑情形。银行应根据存款人注册资金大小,结合企业正常经营需求,分别核定存款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网上银行转账限额。

《通知》同时强调银行应加强现金支取管理。为个人存款人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支取业务的,银行应核对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对于他人代理办理的,银行应严格审核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对于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取、现金票据解付及其它形式的现金支取,银行应按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有合理理由认为现金支取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银行应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存款人通过自动柜员机(ATM)支取现金,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推荐第10篇:备用金清理自查报告

备用金自查报告

根据公司下发备用金专项清理通知要求,我项目部近期展开了备用金清查盘点工作,重点清理长期备用金及内部职工欠款。备用金及其他应收款清查盘点采取以表对账、以账对表,逐一查对盘点的方式进行。主要核对借款金额以及是否坏账等情况,切实做到“三清”即:金额清、使用事由清、责任人清。通过这一次排查进一步摸清备用金余额,使用情况,使用事由等基本信息,制定清收措施及计划清收时间。

一、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

1、项目部建立备用金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重新修订,能够良好的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2、认真自查,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清收计划,保证责任到人。第二阶段:清收阶段

1、根据清收计划合理组织安排人员进行清收工作,保证清理进度。

2、当年形成的备用金借款无特殊原因全部清理;

3、对于长期挂账的,究其是否为特殊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向项目负责人报批,视其实际情况进行清收。

二、本次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存在长期挂账未能及时清收的现象,特别是工伤费用未及时同相关部门进行核销。

三、未清理原因:

1、项目部公车周转金,因循环使用,所以未及时清收;

2、工伤借款,因工伤费用未返还,所以未能及时清收;

四、清理计划:

为了规范备用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安全,计划7月份清收欠款:40.2332万元。具体清查计划如下:

1、备用金在使用人工作完成,交回票据时进行核销;

2、针对工伤借款,在工伤费用返还时,及时进行核销;

3、每年年底前个人借款必须全部还清,备用金账户不得有余额;

4、会计和出纳有协助审批人负责催要和清理的义务;

5、保证责任到人,通知责任人,进行清收;

6、结合实际情况设置清收时间,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清收工作。

在今后在工作中我项目部将对备用金及其他应收款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严格按照备用金管理方案执行,对于个人借款严格做到“前款不清,后款不借”,此次清查,使我项目部进一步规范相关财务制度。

附:《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11篇:清理工资自查报告

郓城县黄堆集乡卫生院

清理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补贴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菏办发【2010】82号文件精神和市纪委要求,我院进一步提高认识,促进反腐倡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围绕重点环节和长效机制,重点对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补贴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制度建设到位。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在接到上级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出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分管财务、政工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补贴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精心组织

组织干部职工共同学习了菏办发【2010】82号文件精神和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了《郓城县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保证了清查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全面排查

按照上级要求,我院自查领导小组对我单位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补贴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我们重点对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工资待遇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已调离原单位,在原单位和现单位领取两份工资补贴的;不按组织要求,长期不在工作单位工作或从事其他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补贴的;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仍然领取工资补贴、养老保险金的;遗属补助对象已到政策规定年龄或已死亡仍然领取补助的;到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补贴的;独生子女超政策规定年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仍然领取独生子女补助的;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艰苦岗位等补贴的;违反规定录用,顶名顶岗占编领取工资补贴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的情况逐人逐项进行了清查。

经过自查,我院未发现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补贴的情况。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不丝毫懈怠,要做到持续改进常抓不懈。

郓城县黄堆集乡卫生院

2011年4月8日

第12篇:清理小金库自查报告

为认真做好20xx年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财务管理纪律,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根据委办〔20xx〕87号《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二〇〇九年开展清理“小金库”工作,对资金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自查和清查,彻底铲除\"小金库\"这一滋生腐败的温床。

按照委办[20xx]87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曾多次在职工大会上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并认真开展清理“小金库”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副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清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委办〔20xx〕87号《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一年多来的自查自纠,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纪律严格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招商局成立以来,都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局机关无任何银行帐户。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建立了公开透明的财务公示制度,做到每个季度在干部职工会议上公开局机关财务收支情

况,成立了由副局长任组长、工会、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局财务监督领导小组”,对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四、我局没有监管使用的各种票据。

【范例】--

为认真贯彻全区“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红寺开发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国土资源管理局认真对照治理范围和内容,进行了深刻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把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纪依法、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基本原则,建立了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具体负责,财务人员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深挖细查,开展了详细认真的摸排。

二、严格界定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此项治理的重点包括行政机关,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收费、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认真、严肃、扎实开展自查

自纠

(一)账户情况

自查表明:因国家、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土地承包、土地开发整理等业务工作相继开展的需要,为严格资金监管,便于资金收支,确保专款专用、严格透明,我局在农行共设立了3个账户,分别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征地补偿专户、太中银铁路征地补偿专户、单位经费基本户;在信用社共设立4个账户,分别为:基建(办公大楼)专户、临时用地补偿专户(已于20xx年8月18日销户)、土地承包费收支专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户,以上账户全都做到专款专用,无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开发区8月12日召开“小金库”清理整顿再部署会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再次清查,发现还存在着以下问题。本着勇于负责、敢于坦承的原则如实汇报如下:

1、我局原任局长根据管委会有关领导指示精神,为扶持红寺堡罗山宾馆能顺利开业,于XX年六月分三次给罗山宾馆借款共计壹拾伍万元整,所借款项为土地出让金。因罗山宾馆一直无力偿还,我局便以抵顶在该宾馆的各项招待费形式逐渐回收借款,收回款项全部上缴财政,至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开始时,最后一笔借款64697.80元全部被追回,并于20xx年8月18日全额上缴财政。

2、因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由我局承办,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只负责审核发证,土地证书工本费由我局代收保管,待发证时统一收缴吴忠市局。为便于保存,我局当时开设了存折,共存入工本费3640元,之后因吴忠市局未向我局发证,此项资金也未上交,20xx年8月18日全部上缴本级财政。

3、原任领导于XX年11月10日从单位基本户中给红寺堡开发区嘉骏公司借款40000元。我局经过多次催还,分别于XX年7月26日收到还款10000元,XX年9月30日收到还款15000元,剩余15000元也于20xx年8月18日全部还清。

第13篇:房屋清理自查报告

篇一: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称钩初级中学办公用房清房自查报告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精神要求,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校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我们学校对这次清查活动高度重视,首先召开校委会,认真学习有关的文件精神,其次召开全体教师会,集思广益,安排部署此项工作。

二、自查阶段采取的主要做法: 精心组织,认真排查。除了全体体教师共同排查外,成立了以蔺德文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由南永谦,赵荣二位同志做具体测量,确保落实上级精神,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另外由办公室承担绘制图纸的工作。

三、自查情况 1)学校的基本情况

我校位于称钩驿镇镇政府所在地,目前核编教职工人数为30人,实有教职工38人,现有教学班8个,现有学生人数230人,其中有103名学生住校就读。 2)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

我校的办公用房都是三级办公用房,没有房产证,有土地证,总建筑面积为544.2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408.15平方米。具体每栋建筑的使用情况是:

01号综合教学楼,砖混结构,三层,建筑面积1173平方米,共有三间教室,一间音乐教室,一间电教室,10间办公室,有10位教师在上面办公并兼宿舍。

02号教学楼,砖混,总建筑面积422平方米。一层为商品房,已出售,二楼有二间白板多媒体教室,一间学生兴趣小组活动室;一间是党员活动室和一间学生广播室。

03号宿舍楼框架结构1273平方米,三层,全部住校学生宿舍。 04满江楼(砖混结构184平方米2f):二层,14间房,共28位教师在上面办公并兼宿舍。

05教学楼(框架结构2112平方米4f),4间教室,一间多功能室,一间学生体操室,三间仪器室,三间实验室,一间图书室,一间阅览室,三间储藏室。

3)我校总建筑面积为3991平方米,其中大部分为教室,多功能室,学生活动室等,教师的办公面积为544。2平方米。 4)存在的问题: 我校的编制人数和实际人数不相符,如果按照编制人数30人算,则办公用房面积是超标的,但如果按照实际人数38人算,则没有超标。

五、清理效果

经过我们对学校办公用房的清理和整顿工作,学校的办公用房得到了规范和整齐。学校的工作面貌有了新的改观。我们认识到,办公用房不仅仅是简单的作风问题,更是一个学校工作面貌的集中体现,没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就没有良好的工作成绩。只有把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做好,把学校的工作面貌搞好,我们的工作才能取得更大的进步。

称钩初级中学

2013年11月19日篇二: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报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报告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局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县质监局成立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自查情况

办公楼使用上: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栋,系90年代末一建公司兴建的,总建筑面积1200余平方,于2006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以50万元从县房产局购买,购买后采用简单装修的方式。办公面积上:我局在职人员16人,聘请人员5人,借用人员1人,共21人。对于本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清理了部分不合格的用房,并将相关情况做了明确要求,做到了公平化、透明化行政。目前,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在人均使用面积为5.71平方,符合标准,简单、整洁的要求,给办公人员带来了更高工作效率。我单位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使用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户建设标准(1999)》要求,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

三、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楼普通、简单现状;

2.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篇三: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根据xxxxxx工作部署,按照xxxxx要求,xxxx积极组织学习,及时行动起来,对办公用房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现将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

目前,xxxxx共有工作人员x名,县级干部xxxx,科级干部xxx名,科员xxxx名,编外人员xxxx名。原有办公用房xxx间,办公面积xxxx,现有办公室xxx间,办公面积xxx;共清退办公用房xxx间,办公面积xxx。到目前为止,我单位在办公室、办公面积等方面全面落实xxx工作部署,请上级部门予以视察。

三、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严格依据办公用房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2、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xxxxx2014年2月27日

第14篇:清理工资自查报告

寒王学校

对违反工资政策情况的

自查报告

根据左人社字【2012】25号文件精神和左教办字【2012】37号文件要求,我校进一步提高认识,促进反腐倡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围绕重点环节和长效机制,重点对教职工违反工资政策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制度建设到位。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在接到上级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后,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出相关人员组成领导组,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分管财务、政工人员、中心校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精心组织

组织干部职工共同学习了左人社字【2012】25号文件精神和左教办字【2012】37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了《左权县关于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工资政策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保证了清查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全面排查

按照上级要求,我校自查领导小组对我单位教职工违反工资政策资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我们重点对培训学习期间、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工资待遇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已调离原单位,在原单位和现单位领取两份工资补贴的;不按组织要求,长期不在工作单位工作或从事其他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补贴的;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仍然领取工资补贴、养老保险金的;遗属补助对象已到政策规定年龄或已死亡仍然领取补助的;到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补贴的;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艰苦岗位等补贴的;违反规定录用,顶名顶岗占编领取工资补贴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的情况逐人逐项进行了清查。

经过自查,我院未发现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补贴的情况。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不丝毫懈怠,要做到持续改进常抓不懈。

寒王学校

2012年7月29日

第15篇: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根据XXXXXX工作部署,按照XXXXX要求,XXXX积极组织学习,及时行动起来,对办公用房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现将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此次清理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努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制度建设到位。

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

目前,XXXXX共有工作人员X名,县级干部xxxx,科级干部xxX名,科员XXXX名,编外人员XXXX名。原有办公用房XXX间,办公面积XXXX,现有办公室XXX间,办公面积XXX;共清退办公用房XXX间,办公面积XXX。到目前为止,我单位在办公室、办公面积等方面全面落实XXX工作部署,请上级部门予以视察。

三、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严格依据办公用房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2、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XXXXX

2014年2月27日

第16篇: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宁县和盛小学关于清理办公用房工作

自查整改报告

根据学区安排部署,我校积极组织学习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学区文件下发后,学校紧急召开校委会专题会议,学习文件精神,研究工作措施,并将文件全文转发全校教职工学习。我校成立了由校长南春宏任组长,副校长邱永东任副组长,姬小卿、朱江东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清理办公用房的工作。形成了领导有力、配合密切、责任清晰的组织机构,严格落实责任制,为该项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为了保障清理工作有效开展,我校把摸清现有办公用房面积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深入各科室、办公室,对学校内所有的办公用房情况进行进行了细致核查,为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清理结果

截止目前,我校办公用房紧张,现仅能基本满足办公需要,暂无待清理办公用房,学校教师全部实行集体办公,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全

部符合标准,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宁县和盛小学

2013年12月10

第17篇:编外人员清理自查报告

编外人员清理自查报告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编外人员清理自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按照《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镇结合实际,对镇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镇机构编制情况

(一)行政机构编制

我镇现有行政编制20个。

(二)下属事业单位编制

镇下属4个事业单位,分别是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宣传文化中心、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及镇社会就业与劳动保障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核定编制数为11个,宣传文化中心核定编制数为1个,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核定编制数1个,社会就业与劳动保障中心核定编制数为2个。

二、人员配备情况

(一)行政机关人员。核定编制数20个,现有行政编制19人。

(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农业服务中心编制11个,现有人员10人;宣传文化中心编制1个,现有1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核定编制1个,现有1人;社会就业与劳动保障中心核定编制2个,现有2人。

(三)编外人员。我镇没有编外聘用人员。

三、自查自纠情况

通过自查,我镇严格按核定编制数配备工作人员,没有超编情况,也没有违规聘用编外人员,确需增加编外人员按规定程序申报。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和依法管理,维护好单位工作人员及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18篇:清理商业广告自查报告

平城镇后河小学

开展校园商业广告清理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与管理,规范校园文化秩序,优化育人环境,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10月9日—25日我校按照(陵教函字[2018]127号)文件精神开展了校园商业广告清理自查活动。

一、成立学校校园商业广告清理自查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上级精神,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二、召开了清理整顿商业广告进校园专题会议。在会议上提出要求,全体教职员工要提高认识,吸取“菏泽万达事件”的教训,杜绝此类事情在本校发生;要严格排查清理整顿校园商业广告,认真排查摸底,并做好整改;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一切商业广告形式的活动。

三、各班主任、教师对校园内的各种文具、办公用品、校车、校服、作业本、教辅资料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器具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治。

四、组织专人对校园及宣传栏进行了进一步巡查,排查同时对各自破旧、不规范的宣传标语进行了清理和整治,对移动宣传栏也进行了部分的规整。

经过一系列排查,我校未发现任何涉及商业广告情况。下步,该校将持续发力,不定期自查整顿,坚决杜绝商业广告进入校园。

2018年10月27日

第19篇: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按照省、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对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我校认真开展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我校成立了由赵佩志任组长,祁贺明任副组长,后勤刘兆军老师为成员的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相关通知精神落到实处,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二、自查情况。

首先,我们对办公区域进行了自查。我校现有办公室三个,办公人员16人。其中校长、主任、打印室合为一室,房屋面积24平方米;大办公室3间,房屋面积54平方米,办公人员11人,平均办公面积4.9平方米;小办公室1间,房屋面积19平方米,办公人员3人,平均办公面积6.4平方米。

通过清理自查,我校办公用房均符合要求。

开发区堤上营小学

2015.7.27

第20篇:社会组织清理自查报告

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自查报告(模板)

XX业务主管单位 (2018年X月XX日)

根据督查方案和通知要求,重点围绕XXX进行了自查。

一、总体情况

围绕三项重点督查内容开展相关工作的主要做法、具体成效等基本情况(字数不超过500字)。亮点工作可单独成稿。

二、存在问题

1、落实社会组织清理规范专项工作方案执行方面。

2、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方面。

3、对清理意见、规范整改结果、违规经营收费等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要着力围绕上述三个方面查找存在问题,并运用数据、事例把问题将具体、讲清楚、讲到位,不可泛泛而谈或不讲问题)

三、工作建议

每个问题都应有对应的意见建议,意见建议既要“对症下药”解决具体问题,还要立足长远谋发展。

账户清理自查报告
《账户清理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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