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奈曼农村合作银行东升分理处
“账户清理工作集中 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为加强账户管理,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积极推动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全面达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账户清理、反洗钱工作集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农信发„2015‟388号)文件精神,我行开展了“账户清理、反洗钱工作集中专项行动”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核实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核实工作,积极推动此次工作的开展。
(二)按照总行下发的虚名、假名、匿名、疑义的客户信息,逐条对银行存款账户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尚未核实和疑义的账户,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对熟悉、认识的能够找到的客户,要求携带身份证件及存折(卡)等到柜台核实。尚未核实的客户信息开户时间较早,开户证件为存折号码或者存折账号,非身份证件开户,我网点通过走访,询问,调查,均无法确定客户身份,根据总行文件,对查找不到住址,也找不到联系方式的账户可直
接标记为“无法核实”,将这部分账户信息纳入无法核实中。
(三)对已核实为虚假、假名、匿名的账户,一律要求客户进行销户处理,不得将核实为虚假、假名、匿名的账户信息与已核实为真实的客户信息进行合并。
(四)对已死亡的客户要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对外出无下落、无法联系的客户要协调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外出无法联系等证明,凭证明材料在核心系统标记为“无法核实”。
(五)对截止2007年6月30日三年(含)以上未发生任何交易的账户,列入暂不纳入核实范围。
(六)对在柜面做核实信息的,妥善保管核实清理资料,核实资料一式二份,一份随凭证装订,一份专夹保管。
(七)在营业室外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公告中明确告知客户对身份信息错误的账户依法中止提供服务,避免引起社会公众的误解和不良社会反应,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核实工作的认知度。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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