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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安全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3:04:27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纪委办案安全自查报告 纪委办案安全自查自纠

纪委办案安全自查报告 纪委办案安全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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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120余件各地四风问题的具体案例。

根据本报记者梳理,这些案例中既有来自中纪委、国资委、国土部等的通报,也有来自各省纪委的通报,还有来自各省党报和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媒体的报道。其中披露的四风问题主要包括:旅游、吃喝、买高档烟酒等公款消费,违规购置或使用公车,吃拿卡要,以及违规发放福利、上班打牌等。

公车特权层出不穷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袁某违规购买使用公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车辆予以收缴拍卖……”

打开中纪委官网“曝光台”栏目,公车问题较为普遍,既有违规购车,也包括公车私用,以及酒后驾公车、违规使用特殊标识公车等现象。据本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公车问题在该栏目的比例占到两成。

配备超标公务用车,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重点查处的现象,此前就有湖南省委书记带头清退越野车等行动。

在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违规配备超标准公务用车,主要负责人被省纪委约谈,并责成其将车拍卖;在山东,日照市人防办主任违规使用3辆公务用车、公车私用、违规占用民营企业车辆,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同样备受关注。

公款消费成重灾区

记者统计后发现,公款消费在“曝光台”上的比例同样占到两成,是不折不扣的“重灾区”。

首当其冲的是公款吃喝。尽管理由五花八门,如新任领导报道、合作交流、新办公场所搬迁等,但各地对这些问题的处理都很严厉,“党内处分”、“撤职”、“诫勉谈话”等成为对公款吃喝的主要处罚措施。

公款旅游也屡见不鲜。考察学习、休年假、赴外地召开“务虚会”等,都成了公款旅游的“契机”,在辽宁抚顺市,某工商分局局长甚至私设小金库用于单位招待费和部分干部旅游,被查处后,收缴违纪款项近10万元,并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用公款买高档烟酒甚至月饼券也多次曝光。

“吃拿卡要”名目繁多

“回门宴”、“办案费”、“好处费”、“升学宴”、“乔迁宴”、“保护费”、“满月宴”……在“曝光台”上,名目最五花八门、数量最多的当属各地的“吃拿卡要”现象,占比约三成之多。

仔细分析这些名目的来源,不难发现,在理直气壮地索要财物的背后,都是手中的权力在作怪。例如,在“吃拿卡要”中出现较多的为子女摆婚宴大收礼金现象,涉事人员职位一般为某地或某部门的正、副职,握有实权。

除了巧立名目“设局”收钱外,利用职务之便索要财物也颇为严重。

除上述三类主要问题外,在“曝光台”上的还有违规发放福利以及上班打牌、赌博、嫖娼等四风的典型问题。其中所通报的具体案例,各地均已进行处理。

【点此查看完整图片】纪委办案安全自查报告 纪委办案安全自查自纠(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张军 中央纪委副书记

【点此查看完整图片】纪委办案安全自查报告 纪委办案安全自查自纠(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巡视机构组织架构。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从首轮巡视看,中央巡视组发现了一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昨日,中纪委副书记张军在中纪委监察部官网在线访谈透露,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办理今年首轮巡视发现的“老虎”和“苍蝇”线索,计划2014年元旦前向中央报告。

廖少华案办理耗时1月

张军介绍,按照要求,中央巡视组发现的问题、线索,分类处置: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报告中纪委;选人用人上的问题,移交中组部。移交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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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办案安全

五个方面完善办案工作区建设和管理

办案工作区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部门单独管理,用于自侦案件的讯问、询问及接待相关人员,开展同步录音录像的专门场所。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办案区规定》)的过程中,如何做到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如何达到高效管理、规范使用,充分发挥办案工作区的应有功能,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预留备用空间。对于办案工作区的用房设置,《办案区规定》中明确列出的有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执勤室、待诊室和卫生间等,这基本能满足当前检察机关法警部门所承担的职责需求,然而近年来有些地方的法警部门开始承担起物证保管、自侦追逃等职责,物证保管室、警械存放室等的设置迫在眉睫,同时,为便于侦查人员及时沟通和商讨案情,设置专用的案件讨论室亦不可少。为此,在办案工作区建设过程中,需综合考虑警务种类、案件需求及财政实力等因素,尽量预留一定的备用空间。

二是注意对检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目前的现状是虽然已在办案工作区内配备了先进的办案智能系统,但没有熟练掌握使用技术的检察干警,而是过分依赖设备经销商的技术支持,造成懂检察业务却不会使用技术,精通技术却不明白检察办案意图的局面。因此,需加强检察官、司法警察和检察技术干部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三是注意紧急救护。在办案工作区内,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突发疾病或是意外的可能性极大,应由市级院与当地各大医院进行沟通联系,建立紧急情况下医疗救护绿色通道,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健康,保障办案安全。

四是明确办案工作区内的检警分工,加强相互监督。纵观近几年的办案安全事故,基本上都存在“司法警察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为此,需进一步明确办案工作区内的检警分工,若办案检察官违反办案程序有关规定,法警部门可以提供现场情况材料报纪检监察部门决定,反之亦然。

五是强化管理,确保办案工作区有序运转。要让办案工作区安全高效有序运转,还必须有一套具体、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

1.严格审批制度。办案工作区日常管理由法警大队负责,业务部门需要使用办案工作区,除特殊情况外,应提前一天通知司法警察大队,并填写《办案工作区使用审批表》,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批准后,由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安排场所和调配司法警察,参与履职的司法警察如实登记办案工作区使用情况,并做好交接登记。

2.出入管理制度。在办案工作区出入口处安装指纹考勤机,详细记录进出办案工作区的人员情况,定期从联机的电脑上将记录打印出来存档,在各个室内安装呼叫系统,当讯(询)问室内人员需进出或是需要法警协助时,按下开关就会产生声、光提示,并显示讯(询)问室编号,以便在执勤室的法警及时前往,同时将指挥监控室门禁另行设置,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入内,确保办案过程的信息安全。

3.办案安全制度。犯罪嫌疑人或证人被带入办案工作区后,由值班法警对犯罪嫌疑人或证人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告知,并暂时扣押无关物品,填写《暂予保管物品清单表》后,当面存入物品保管柜;办案期间,办案工作区由法警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同时注意被看管对象的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和健康状况,严格落实《司法警察使用警械暂行规定》及《办案工作区看管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证人签字、书写材料时一律使用法警大队自备软笔,就餐时一律按要求使用塑料餐具。

4.后勤保障、维护制度。办案工作区需定期维护,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空气质量、设备运行及毁损情况等,定期通知设备经销商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设备检测,同时,作为管理机构的法警部门应始终坚持“服务办案、保障安全”的理念,认真记录执勤过程中办案检察官提出的建议及要求,比如在办案工作区内安装打印机、复印件、碎纸机、饮水机等办公设施设备等,尽量做到主动服务,为办案部门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按照林区检察机关关于开展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专项督察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我院认真组织,结合实际开展自检自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办案工作区用房面积是否按照或参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办案工作区用房面积是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执行。但由于检察工作需要,近年来重视办案工作区建设,原先建楼设计的办公室在一楼的办公室有数,反贪和控申部门同时在一楼办公,另外当时也考虑资金等其它原因,现在显得有些紧张。

2、办案工作区是否设置在地上一层或地下室,形成安全、保密的工作区域,并有明显的“办案工作区”的标识。检察院办公楼共四层。办案工作区按要求设置在一楼,办案工作区设有防盗铁门,铁窗。专人管理。安全保密。

3、办案工作区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环境、备急照明、无线电信号干扰装置、通风换器扇和房间隔音设施。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建设和资金投入,办案工作区基本达到投入使用,但办案工作区设置按照要求还缺少备急照明、无线电信号干扰装置、通风换器扇,这项工作需要资金和对原有办公室进行改进,我们积极向林业局汇报,争取资金支持早日达到要求。

4、办案工作区内设置的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执勤室、待诊室和卫生间等用房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标准。符合《规定》要求的标准。由于办公条件所限,执勤室(法警办公室)、待诊室(控申接待室)。

5、办案工作区的管理职责是否明确,是否由警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技术部门负责相关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装备部门负责提供保障。办案工作区的管理职责明确,日常管理由警务部门负责,办公室负责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并提供保障。

6、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是否实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是否由技术人员负责,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实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2011年立案一件一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由办案部门内勤负责,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7、办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拘传、提审、押解、看管等工作程序是否规范,措施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执行了看、审分离,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拘传、提审、押解、看管等工作程序规范,措施合法、严格执行了看、审分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8、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的要求,是否配备了18项必备警用器材。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的要求,配备了15项必备警用器材。还缺少3项,网枪、囚车、武器。

9、办案工作区内对涉案人员是否配备了安全检查设施。办案工作区内对涉案人员没有配备安全检查设施。但办案人员对涉案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内严格进行检查,对其衣物和随身物品进行严正声明检查,防止发生其它情况。

10、办案工作区是否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各种登记是否齐全。办案工作区制定了警务值班制度、法警信息沟通制度、法警执行警务派警制度、司法警察编队管理制度、法警安全办案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各种登记齐全。

11、控申干警是否严格执行高检院、省院有关规定,是否按照《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等制度严格执行,接待人员在接待时是否着装、挂牌,使用文明用语等。控申干警严格执行高检院、省院有关规定,按照《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等制度严格执行,接待人员在接待时着装整齐、挂牌,使用接待文明用语。做到热情服务。群众满意。

12、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对警车的管理规定,是否存在开特权车、霸道车、酒后驾车违规违纪问题材。严格执行有关警车的管理规定,凡事办案用车和公务用车必须经检察长审批同意,工作中对司机人员经常进行警示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存在开特权车、霸道车、酒后驾车违规违纪问题。

推荐第3篇:办案安全责任状

宁 武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办案安全责任状

为了切实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务犯罪查办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和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关于办案安全的要求,特签定王录贪污案办案安全责任状。

一、全体办案干警都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始终把安全办案放在办案工作的首要位置,认真履职,相互配合。

二、办案安全工作实行“谁领导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看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细化到每个办案人员身上,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人防范的制度。检察长对本单位所办理的案件负领导责任,局长对本局的办案安全负主要责任,案件承办人、法警对本局的办案安全负直接责任。

三、全体干警都要严格遵守中纪委的“四个卡死”和最高检的“九条禁令”,严格依法办理案件:

1、讯(询)前,案件承办人要认真了解讯(询)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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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的健康状况、心理情绪,预估可能发生的风险情况,并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办案过程中要设一名法警负责全程观察犯罪嫌疑人、证人的身体、情绪变化,一旦发生突发疾病、逃跑、自杀或自残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局长汇报,并做好相应的处置。

2、严禁犯罪嫌疑人或证人携带安全隐患物品进入办案工作区,询问前看管法警要对涉案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男士主要检查打火机、钥匙等器具,女士主要检查硬质发卡、饰品等。

3、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持续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12个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据传犯罪嫌疑人。

4、讯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人,严禁一人进行讯(询)问;严禁对被调查人(证人)使用暴力逼供、逼证;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或其他手段非法获取证据等等

5、讯问时要求2名以上司法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看管,不得出现脱节、脱岗或由一人提押、看管等情形。

6、在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检察机关接受

2

讯问时,应当在讯问室进行,不得在讯问室以外的地点进行讯问,也不得把讯问室作为羁押室。

四、签订人

检察长:

局长:

案件主要承办人:

看管法警负责人:

宁武县人民检察院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推荐第4篇:安全文明办案学习心得

安全文明办案学习心得

安全文明办案学习活动开展以来,我认真学习了党章、中纪委、省市纪委的相关文件和贺国强同志、何勇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座谈会会议上的讲话。通过学习,我真实的体会到,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要时刻把安全文明办案这一原则放在心上,一刻不放松。以下是我通过学习得到的体会:

一、在办案中,要将安全文明办案牢记在心,一颗不放松。办案工作很辛苦,没有休息天,值班时间很长,有时候还要值夜班,即使这样,在工作中也不可以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思想上不能有一丝松懈。经过这些天的学习和对以前工作的反思,我认识到,安全文明办案的意识一刻不得放松,安全文明办案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最基本要求,在办案工作中,要加强责任心,严格遵守办案章程,切实履行安全责任,保证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要求我们具备过硬的办案能力和较高的办案水平。不将业务基础知识学深学透,显然是不行的。特别是一些办案程序、办案章程方面的规定,要做到深刻理解,融会贯通,切实把业务知识学扎实。经过一年多在检查室的工作,自己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工作当中还有很多需要提高和学习的。要做到安全文明办案,就需要继续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在能力上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在工作之余,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认真学习党纪条规及业务知识,拓展自己的知识深度;另一方面,在

办案工作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注重将知识融会贯通,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通过加强对办案规程的学习,精通熟悉相关业务,一方面可以提高自己查办案件的能力,同时也可以提高对调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预判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三、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培养注重细节的习惯。细节决定成败。要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需要办案人员从小处入手,注重细节。例如:“两规”期间随时关注被调查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对谈话室进行认真细致的清理等。这些所谓的细节问题,千万不能忽视和大意,一旦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对我们的调查工作的全局产生负面作用,甚至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成败。

四、坚持人性化文明办案。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注重事实和证据,用事实说话,用党纪条规说理教育,用文明的语言和行为去感化,充分发挥政策教育的作用,让被调查人员心悦诚服,在心灵深处真正接受教育,悔过认错,从而实现案件突破。

推荐第5篇: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安全工作报告

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关于

办案安全防范的工作报告

尊敬的市院领导

办案安全问题一直以来被视为是我们反贪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办案过程中,我局始终将“办案安全”放在办案过程的首要位置。为了保障办案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在案件的初查;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逮捕、押解犯罪嫌疑人等过程中,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办案流程办案。截止到今我局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一、我局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办案安全防范保障

(一)案件初查中的安全防范

1.初查阶段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的“四不原则”,侦查工作秘密进行,不接触被查对象。

2.条件成熟后报主管检察长批准,由案件承办人拟好《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安排专门的安全监查员,做好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再对案件展开全面侦查。

(二)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

1.强化办案人员办案安全意识

(1)运用各种方式加强办案安全教育,使办案人员深刻认识到办案安全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我院不定期组织干警学习各地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组织办案人员以发生的办案安全事故为反面教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行案例剖析,在安全案例的学习中注重对照自己在办案中的安全措施和防范手段进行查漏补缺,居安思危。

(2)在我局建立安全教育定期性和不定期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实行安全教育月活动,局里每年选择一段时间集中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在这个月里对安全问题进行集中学习、对照查找,组织整改。通过教育使办案人员对安全问题真正做到深入人心。

2.强化制度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办案安全防范体系 (1)做好安全预案

1 为了防止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在启动每一个案件之前都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在案件启动前由我院检察长吴青山、副检察长陈小兵、刘运章组织召开办案安全工作会议,并拟定《侦查安全预案》与《侦查应急预案》,同时确定具体的安全督查员。 (2)加强安全检查力度

我局在办案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制度主要分为如下包括几个部分

第一,讯问场所的检查。在传唤和拘传每一个调查对象之前都会对讯问室及其延伸场所进行仔细检查,不放过一个死角。包括洗澡房、卫生间、休息室等,同时将洗澡房与卫生间的门锁卸掉,卫生间里不能有塑料牙刷、玻璃杯子等任何尖锐的物品。调查对象上卫生间必须跟随出进,要实行盯人看管,必须把调查对象的一切活动置于侦查人员的视野控制之下,防止自杀、自残现象的发生。 第二,对调查对象身体的检查。调查对象到达讯问室后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将影响办案安全的相关物品予以暂时扣押。如男性调查对象的打火机、钥匙;女性调查对象的发卡、金属首饰等尖锐器件。

第三,在对调查对象进行讯问前,我们会先行了解该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对身体状况不好的对象会安排已经进行过相关保密培训的一至两名医生对其进行一次身体状况的检查,主要侧重于血压和心脏状况,并询问其自我感觉及病史,并将其检查结果和建议如实反映给我们的承办人员。

第四,注重对调查对象心理状态的检查,在讯问现场除了两名讯问人员以外还安排了一名安全督察员,时时刻刻观察调查对象的心理变化和情绪波动,一旦发现被调查人员情绪激动,举止异常我们将马上停止讯问并及时通知司法警察到场。

第五,加强办案保密工作。一方面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我局要求所有办案人员不得向外界(不论是领导还是家人)透露任何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更不得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人及亲属等。对于案件需要回避的相关人员必须要在案件展开侦查前提出回避。对于违反相关办案纪律的人员将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另一方面,我局所有案卷相关材料均由具体承办人员保管,纸质案卷由承办人员负责保管,做到卷随人走,同时所有办案电脑均由严格的保密软件,实行指纹验证和面部识别相结合的安保系统,任 2 何没有经过授权的移动存储介质是是无法连接到办案电脑。

第六,加强对办案人员的自身安全保护。在整个讯问过程中,讯问室内始终保持三个工作人员在场,讯问室紧邻法警大队值班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司法警察可以迅速来到讯问室保障办案人员安全。

(3)强化与有关部门的配合

第一,加强与法警队的协调配合,提高办案安全防控能力,检警相互配合、互相监督,共同提高安保实效,并做到每次用警都必须填写用警审批表,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警。每次押解都必须有不少于两名司法警察在场,并由院里的专职司机驾驶警车。

第二,加强与本院技术科的配合,对每个立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讯问都必须采取录音录像,并填写《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知书》交技术部门,共同完成录音录像工作。

第三,加强与院监所部门和看守所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我院反贪局干警根据案情及时掌握被羁押对象的思想行为动态,与院监所检察部门、看守所沟通协商,督促看守所依法加强监管,清楚办案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4)加强办案硬件建设

我院参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并结合办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在一楼封闭式结构的办案工作区,工作区内基础设施完善,设有讯问室、询问室、法警执勤室、法警备勤室、待诊室、接待室、休息室、专用卫生间等。讯问室的墙面为软包;电源采用防触摸安装;桌椅进行了无锐角边处理;窗户安装了防护栏;消防器材、应急照明齐全;讯问室等都安装了摄像头和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立健全了电脑监控系统,对办案工作区及办公周边环境进行随时监控。

(三)押解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的安全防范

在押解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如下几点来保障办案安全:

第一,强化警示教育增强法警的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变被动为主动,防患于未然。在每次押解犯罪犯罪嫌疑人之前我局都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押解方案,对任务的详细分工、组织领导、预想情况、处置方法、携 3 带的武器械具、着装、车辆保障及要求注意事项等,进行具体的明确。使每个执行押解任务的干警做到心里有数、处置有序。

第二,押解前加强装备的安全检查。押解工作之前对警车、警戒具等装备认真地逐一检查,防止押解过程中被告人脱逃、自残现象等现象的发生。

第三,在押解前对犯罪嫌疑人先进行教育安抚,提高保障效率。犯罪嫌疑人被带往看守所一般都很紧张,容易出现过激行为。法警要利用押解前的准备阶段这一时间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安抚,消除他们的紧张心理,帮助犯罪嫌疑人放下思想包袱,积极配合法警工作,确保押解工作顺利的进行。

第四,在押解过程中发现有行凶、自杀、脱逃等可疑症侯,要及时进行疏导或采取有效措施。如果出现的突发性情况和意外情况,如来得及请示报告的,必须先向院领导请示报告,后再按院领导意见处理,处置后结果应及时上报。来不及请示报告的,应边处置边报告或处置后及时报告。对于其它原因,实在来不及请示的情况处置,应遵照依法、安全、文明的原则办理。

二、我局在办案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的困难

(一)人员配置不足

具体而言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侦查人员不足,我局专职侦查人员截止至现在不足十人。办案人员经常是超负荷工作,办案安全受到一定的影响。第二,我院司法警察人员配置也存在的不足,全院司法警察只有5人,在面对大量的需要司法警察执行的工作时,经常出现司法警察身兼数职既要保障安全又要开车,以检代警的现象时有发生,难以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作用。

(二)侦查装备配备不足

在我局实际办案过程中,除了在我院自己的警务区可以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外,在外提审时由于没有相关的设备支持从而导致很多情况下不能实施同步录音录像,这也给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诬赖我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留下了可趁之机。

推荐第6篇:办案业务与安全心得体会

办案业务和办案安全心得体会

6月9日有幸参加了我区纪检监察系统办案业务和办案安全培训会议,受益良多。通过这次学习培训,我不仅学到了不少办案知识,还拓宽了视野,更增强了尽快转变角色,成长为一名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的信心。以下就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要勤学善思,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案件的查办和安全办案,都要求我们具备过硬的办案能力和较高的办案水平。面对着狡猾的办案对象,不将业务基础知识学深学透显然不行。特别是一些办案程序、办案章程方面的规定,要透彻理解和融会贯通。作为一名刚刚进入纪检监察系统的新手,在业务方面还有很多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一方面,在工作之余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认真学习党纪条规及业务知识,拓展自己的知识深度;另一方面,在办案工作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注重将将知识转化为能力。

二、要防微杜渐,注重办案细节,做到文明安全。细节决定成败。要做到依纪依法安全办案,需要办案人员从小处入手,注重细节。例如:“两规”期间随时关注被调查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对谈话室进行认真细致的清理等。这些所谓的细节问题,千万不能忽视和大意,一旦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对我们的调查工作的全局产生负面作用,甚至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成败。

三、要以人为本,坚持心理疏导,做到规范办案。坚持在办案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执纪执法观念,尊重人、教育人、挽救人,尊重和维护被调查人的健康权、休息权、申辩权、知情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除了要加强责任心,严格遵守办案的章程,切实履行安全责任,更得注重事实和证据,用事实说话,用党纪条规说理教育,用文明的语言和行为去感化,充分发挥政策教育的作用,让被调查人员心悦诚服,在心灵深处真正接受教育悔过认错,从而实现案件突破。

推荐第7篇:切实加强办案安全保障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法警大队坚持把“保障办案安全”理念贯穿于警务工作的始终,狠抓“四个到位”,切实提高警务安全保障能力。全年提讯犯罪嫌疑人501人,执行换押、搜查、看管罪犯任务26次,参与追逃10次、处置突发事件出警8次,协助办案部门执行拘留、逮捕20人,确保安全无一例事故。

一、组织领导到位。

成立保障办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主管检察长任组长,法警大队队长、副队长为副组长,充实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形成合力运作的保障办案安全工作领导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办案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督促法警大队制定各项安全防范计划,做好日常性工作,加强对办案安全工作的落实检查。

二、思想发动到位。

一是加强日常动员。利用政治理论学习日、工作会议,经常提醒全队保持思想上的高度警惕,牢固树立保障办案安全意识,切实把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求落实到执法工作各环节。

二是突出重大节日和执行任务前的专项动员。召开保障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主管检察长亲自做部署动员,明确要求,确保安全保障工作部署到位。

三是实施案前、案中、案后安全教育。执行任务前进行动员教育,要求每个细节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执行任务中加强督促教育,领导小组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执行任务后进行随案总结,及时查找不足,完善工作。

三、措施到位

一是强化培训。采取知识竞赛和理论考试等形式,督促全队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邀请反贪局、公诉处、反渎局等部门负责人、办案人员开展互动研讨和案例式教学,使全队进一步明确法警工作的重要性,加深对服务、保障职能的理解,明确办案安全和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提高业务技能和配合、保障办案安全的实际履职能力。

二是规范办案工作区的管理和使用。制定、完善《警务区使用管理规定》、《司法警察看管值班制度》、《关于提押、讯问、传唤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规定》、《关于提讯、换押负责人职责》、《关于法警执行拘传和协助逮捕、搜查的几项规定》等多项制度,规范管理和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约束干警严格按工作标准和要求执行警务工作。

三是强化办案安全责任制。与每名警员签订保障办案安全责任制,保障各个环节出现安全事故都有明确的追究对象,防止相互推诿。

四是规范安全检查制度。采取每月、重大节假日前定期检查与日常工作临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车辆、办案工作区监控设施、录音录像设备、警械具使用以及枪支弹药库房的安全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问题,排除隐患。

五是完善保障办案安全的奖惩措施。完善量化考核标准,加大奖惩力度,采取给予队内表扬、加分的方法对安全保障工作表现突出的警员进行奖励,对未达标的警员队内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或限期辞职,切实调动全队的责任感、紧迫感,把“确保办案安全”观念切实贯穿于办案始终。

四、机制保障到位。

一是建立处置应急突发事件联动机制。对控申接待场所及接待人员实行安全防范,发现闹访等苗头时及时介入,指派两名司法警察专职负责协助做好控申接待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维护检务接待场所秩序。

二是制定《保证公诉人出庭安全措施》,为出庭公诉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必要时指派法警专车护送出庭,并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遇有紧急情况及时调警、出警。

三是健全警务衔接制度。制定《严格用警程序规定》,规范用警程序,同时制作用警申请单,明确规定部门用警必须提出用警申请,由法警大队队长签发出警令,重大事件和重要任务的出警令由主管检察长签发,确保了警力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推荐第8篇:切实加强办案安全保障工作

切实加强办案安全保障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法警大队坚持把“保障办案安全”理念贯穿于警务工作的始终,狠抓“四个到位”,切实提高警务安全保障能力。全年提讯犯罪嫌疑人501人,执行换押、搜查、看管罪犯任务26次,参与追逃10次、处置突发事件出警8次,协助办案部门执行拘留、逮捕20人,确保安全无一例事故。

一、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保障办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主管检察长任组长,法警大队队长、副队长为副组长,充实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形成合力运作的保障办案安全工作领导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办案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督促法警大队制定各项安全防范计划,做好日常性工作,

加强对办案安全工作的落实检查。

二、思想发动到位。一是加强日常动员。利用政治理论学习日、工作会议,经常提醒全队保持思想上的高度警惕,牢固树立保障办案安全意识,切实把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求落实到执法工作各环节。二是突出重大节日和执行任务前的专项动员。召开保障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主管检察长亲自做部署动员,明确要求,确保安全保障工作部署到位。三是实施案前、案中、案后安全教育。执行任务前进行动员教育,要求每个细节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执行任务中加强督促教育,领导小组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执行任务后进行随案总结,及时查找不足,完善工作。

三、措施到位一是强化培训。采取知识竞赛和理论考试等形式,督促全队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邀请反贪局、公诉处、反渎局等部门负责人、办案人员开展互动研讨和案例式教学,使全队进一步明确法警工作的重

要性,加深对服务、保障职能的理解,明确办案安全和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提高业务技能和配合、保障办案安全的实际履职能力。二是规范办案工作区的管理和使用。制定、完善《警务区使用管理规定》、《司法警察看管值班制度》、《关于提押、讯问、传唤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规定》、《关于提讯、换押负责人职责》、《关于法警执行拘传和协助逮捕、搜查的几项规定》等多项制度,规范管理和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约束干警严格按工作标准和要求执行警务工作。三是强化办案安全责任制。与每名警员签订保障办案安全责任制,保障各个环节出现安全事故都有明确的追究对象,防止相互推诿。四是规范安全检查制度。采取每月、重大节假日前定期检查与日常工作临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车辆、办案工作区监控设施、录音录像设备、警械具使用以及枪支弹药库房的安全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问题,排除隐患。五是完善保障办案安全

的奖惩措施。完善量化考核标准,加大奖惩力度,采取给予队内表扬、加分的方法对安全保障工作表现突出的警员进行奖励,对未达标的警员队内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或限期辞职,切实调动全队的责任感、紧迫感,把“确保办案安全”观念切实贯穿于办案始终。

四、机制保障到位。一是建立处置应急突发事件联动机制。对控申接待场所及接待人员实行安全防范,发现闹访等苗头时及时介入,指派两名司法警察专职负责协助做好控申接待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维护检务接待场所秩序。二是制定《保证公诉人出庭安全措施》,为出庭公诉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必要时指派法警专车护送出庭,并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遇有紧急情况及时调警、出警。三是健全警务衔接制度。制定《严格用警程序规定》,规范用警程序,同时制作用警申请单,明确规定部门用警必须提出用警申请,由法警大队队长签发出警令,重大事件和重要任务的出警令由主管检察长签发,确

保了警力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推荐第9篇:振兴区劳动仲裁办案质量自查报告(4)

丹东市振兴区劳动仲裁办案质量自查报告

为迎接人社部在全国开展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质量检查活动,提升振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从立案受理、文书制作、文书送达、办案时限、档案管理、仲裁机构实体建设等多个方面自查自纠工作已全面展开。根据省厅《关于迎接2011年全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质量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劳动争议工作实际情况,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质量体现公正,仲裁促进和谐”为主题,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在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办案能力强的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着力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质量基本情况

我区以这次自查活动为契机,对案件进行清理排查,对超期未决案件期限内做出处理,对相关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清理的重点是一些久拖不裁、应受不受,导致当事人上访投诉的案件。注重这次自查活动的实效,重点把握、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办案工作质量。

(一)立案和受理。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受理案件,严把立案关。收到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申请

人,并填写立案组庭审批表,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文书;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坚决杜绝应受不受以及不受理也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现象。

(二)仲裁庭审、文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公正处理各类争议案件。规范庭审程序,严肃庭审纪律,切实提高仲裁员驾驭庭审的能力。对每个案件力争做到庭审记录清楚、完整,举证、质证、认证等重要内容的记录详实、准确,为制作裁决书打好基础。做到每个案件由仲裁委员会组织合议研究,同时也是仲裁员之间相互学习的机会。各类仲裁文书,特别是裁决书的制作,严格做到格式规范、内容详实、用语准确、案情分析和推理清晰,适用条款于法有据。并积极参加市举办的专题学习以及参加仲裁业务培训、优秀仲裁文书评选等活动。

(三)送达。按照受理案件起5日内,以邮政快递的形式向当事人发出相关仲裁文书,包括申请人副本、应诉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同时一并送达出庭通知书。如遇到直接送达、邮政快递送达不到的情况,采用在报纸公告的形式送达,确保仲裁文书送达到位。

(四)办案时限。遵守仲裁时限规定,做到时限内受理、送达、结案,坚决纠正以往有超审限结案现象。案件处理时限确需延长的,有领导签批手续。几年来,我区劳动仲裁年内结案率达到或超过90%。

(五)卷宗、档案管理。按照市劳动争议仲裁档案管理的统一要求,购买了仲裁案卷卷盒、封面、目录等。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分正卷和副

卷装订。从立卷、装订、归档、保管等,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建立仲裁档案借阅制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须持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方可查阅案卷、复印。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查阅相关案卷。副卷只限于仲裁委员会内部使用,不对外查阅、复印。

(六)制度建设。按照“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分类处理机制,如农民工“绿色通道”,简易程序等。力争使这类仲裁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依法、快捷、便民。

(七)信息化建设及办案条件。利用现有的电脑、打印机等办案设备,在加强业务知识、提高办案质量等方面入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相互沟通协调,努力提高办案水平。

三、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相继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劳动仲裁案件数倍增,案多人少、基础设施薄弱等矛盾突出。主要存在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还不到位。目前,我区未实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整合工作。限于缺少办公场所,还没有专门的仲裁庭。现有劳动仲裁工作人员3人,不足以处理繁重的日常工作。我区劳动仲裁基础工作薄弱,软、硬件设施据上级要求还有不少差距。

二是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推进难度较大。振兴区现有1个乡镇、9个街道办事处,共10个基层劳动保障所。按照市局总体目标要求,依托于已经建立的各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为平台,增加

工作职能的形式,基本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配备调解人员2名,由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及工作人员兼任,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现有场所开展工作。调解员均为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经费均由地方财政统一调配,没有专项工作经费、调解员补贴。企业调解组织的建立,受阻于有的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等一些原因,企业工会组织不能有效化解劳资矛盾纠纷,没有发挥处理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是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难度加大。随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劳动者维权的意识增强,仲裁案件诉讼不收费等原因,导致案仲裁案件的增加,仲裁诉讼标的额增加,其中的案件不乏有恶意的成分,致使仲裁员疲于应付,浪费司法资源。繁重的仲裁任务与仲裁员人手不足形成鲜明对比和失衡,导致难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案。这些情况都大大提高了仲裁工作的难度。

四是劳动合同签订率尚待提高。目前,在受理的案件中,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比以往有所增加,这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够重视,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者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时,才想到对这一部分采取补救,使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诉讼时间加长。劳动争议的焦点问题多数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的上,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仲裁处理劳动关系的确立、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带来一定的麻烦。

五是裁审衔接、案件处理统一不足。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法律依据模糊的仲裁案件,与人民法院、工会、其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沟通不足,地

区间仲裁案件没有形成统一的处理规定。

四、对今后仲裁工作改进措施的重点,我区着力放在仲裁机构实体化、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等方面。

一是夯实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以提高争议处理效能为目的。加快整合组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力争做到有机构、有场所、有经费、有制度。通过聘请兼职律师或增加公益性岗位等途径,使我区的从事仲裁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确保经费予以保障,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办案管理程序。加强专兼职仲裁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二是加强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基础与能力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有利于协商、和解、调解、仲裁等相衔接的多渠道解决途径,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真正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处理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是加强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严格办案程序。按照人社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实务》教材中的文书样式标准,统一规范仲裁文书。仲裁员统一着装开庭,持证办案。做好案件的处理工作,案件当期结案率必须达到92%以上。

四是加强沟通与协调。完善三方机制,发挥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对

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倾向性、代表性的仲裁案件,及时向省、市汇报,做到仲裁处理结果与省、市统一。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与协调,促进裁审衔接。

五是试行向当事人发送调解建议书制度。对于受理的仲裁案件事实较为清楚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仲裁庭审前向当事人发送调解建议书,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强化仲裁庭审过程中的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结案率。

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推荐第10篇:办案心得

办案心得

平时的积累:

1、作为一名律师,除了应当通晓法律,还应当博览群书,应该有渊源的知识,因为你永远不会知道你遇到的下一个案子会是某一专业或某一领域的,律师应该拥有两个书架,一个上面都是法律专业的书籍,而另一个则应该是一个小型的图书馆,上面应该有五花八门的各类图书。

2、作为律师都要阅卷,阅卷最好有先后顺序:首先是判决书,可以知案由、事实、论据、知道法律问题和争议的焦点、知结果;其次是起诉状;再次是答辩状;而后是法律意见书或者是代理词,最后翻阅全卷所有的内容。在阅读别人所办案件的案卷时,看的越仔细,就越能学到办案律师的高超技巧,也越有机会发现存在问题。

3、必须熟练的运用高科技的文字处理系统,这样至少有以下的优势:可以随意的粘贴、排版;可以格式统一,形成风格;易辨认,当事人和法官不必为律师的书写辨认度担忧;易添加表格,曲线图等,使叙事和证明更清晰。

4、对待当事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对当事人遇到的麻烦的状况表示同情;在探讨案情时要让当事人感觉到安全感,信任感和信心;要设法了解当事人的真实处境;让当事人知道案件的办理是怎样一步步推进的;让当事人实施感到你的尽心。

5、在律师明显感觉到当事人的观点和要求可能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良心时,就应该建议当事人去找别的律师代理案件。如果当事人非要问及不代理的理由时,最好的回答是本律师无法达到你所要求的目的。

6、律师在与当事人的谈话中,应尽量避免出现“绝对胜诉”,“绝对没问题”等措辞,对于有些当事人一开始就告诉律师这个案子胜诉没有问题,强调自己理由的绝对性,并且不断强调胜诉的把握时,作为律师的答复必须客观。

7、律师应该经常去法庭,经常去旁听,使自己对法庭的一切都十分熟悉,这样自己出庭时,就会感觉像在自己办公室一样,不会紧张。

立案到开庭前:

1、每个案子的案卷中都应有一个时间表,此表既记录关于本案过去的重要日期,也应该包括预设的各种阶段的日期,这样办案才能有条不紊,不出现混乱。

2、如果被告是单位,在写诉状之前去工商局调取工商档案基本信息,确认是否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乌鲁木齐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单位工商档案登记地管辖,比如,单位的工商档案登记地在自治区工商局,劳动争议的管辖则在自治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所以,在立劳动争议案件时,先要调取工商档案基本信息。在做诉讼的准备时,要确保没有遗漏的被告。在同案其他被告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不能十分确定的情况下,最好先将其列上,这样利大于弊。

3、写诉状之前分析案件证据材料,明确案件的法律关系以及立案的案由,把跟案件有关的所有法律规定找全。起草的诉讼文书必须要经过一遍一遍的修改,写作的风格应该是清晰,简洁的。

4、在法律文书中,数字更加重要,任何数字都应该检查至少三遍,以确保数字的全面和准确。计算方法也应该说清楚,不仅要说明计算方法的法律依据,而且最好要列明计算公式,使法官和当事人能迅速的理解。诉状写好之后把证据整理好,把证据目录及计算依据写好,以免时间长了忘记,在立案时可以不提交法院。

5、准确引用需要的法律,避免使用“相关法律规定”这类含糊不清的词,引用时一定要核实,确保准确。最好将用到的法律附在所提交的法律文书的后方。

6、提交给法庭的任何材料,都应该标上页码,以免在发生散落或装订错误时无所适从。

7、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绕开律师。在律师函和委托授权书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执业证号(特别是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检察.法官联系自己。

8、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尽量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9、不要把有关案件的文件或资料或有关法律条款给当事人复印或带走,有的人在拿到依据后往往不会再回头。

10、不同区的法院对起诉或执行时所需材料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在去办理案件时要及时记录。比如乌鲁木齐市沙区、米东区法院要求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交证据材料,而天山区、新市区、水区法院则只需要提供一份证据材料。又比如说执行案件,水区法院需要提供

一、二审判决书原件各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1份以及身份证原件。天山区法院则不同,如果是二审维持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审判决书两份,二审判决书一份;如果二审改判,需要提供二审判决书两份,一审判决书一份。

11、刑事案件最好两名律师共同办理,女律师最好能和男律师配合办理。女律师一个人会见被告人时,女律师要走在被告人的后面。

12、虽然《律师法》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阶段会见被告人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需要批准。

13、第一次会见被告人时,要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作为其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时不能给被告人夹带东西,也不能将被告人的东西带出。

13、在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阶段时,若作为代理人帮当事人去提交仲裁申请书等材料在委托手续和仲裁申请书上,除了需要当事人的签字外,还需要当事人按手印,如果当事人自己去提交相关材料则不需要。

开庭到判决后:

1、了解和尊重法官,在法庭上,尊重法官的权威和立场。

2、在法庭上发言,要注意语速,配合书记员的记录,并且要熟悉并控制自己的嗓音,重要的问题可以重复一到两遍。

3、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4、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不要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要看证据。

5、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

6、如果有可能,开庭时最好通知当事人听庭;如果当事人没空,也最好让其派员听庭,以便让其感受律师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达的观点。

7、在刑事辩护中尽量多使用公诉机关的证据材料,自己不要轻易调查取证,一来很难取得有用的证据,二来也致公诉人怀疑你作伪证。还有在辩护词中对采用的公诉方的证据材料的出处要标明清楚,以免辩论时找不出证据出处而导致被动。

8、关于时效的问题,除了知晓时效的长短,还应当清楚地知道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所以再领取到判决书时,未免错过上诉期,最好将收到的日期记录在判决书空白处。

9、如果要上诉,在上诉期期满之前的两、三天就要办理上诉,不能当天办理,如果法院书记员不在很有可能错过上诉期。

10、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到法院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领取裁决书的送达回证。在领取裁决书的时候就要将送达回证一并复印、领取,避免多次去仲裁委,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11、对裁决书不服去法院起诉时,诉状不能改变仲裁请求。

第11篇: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赵晓诉李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办理终结,现将本案办理经过及结果总结如下:

一、案情简介

原告赵晓诉被告李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被告支付欠款18120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办理过程

2013年6月22日赵晓找到本所进行法律咨询,并于本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本所指派裴宗峰律师、梁亚实习律师承办本案件并进行相关调查取证。

2013年7月8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与10月22日公开审理了本案。

三、办案结果

金水区人民法院做出(2013)金民二初字第4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赵晓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24元,由被告承担。

代理人:裴宗峰律师

梁亚实习律师

第12篇:办案小结

与案 办案小结

委 托 人:

律师收案时间:开庭时间:

结案方式:判决、调解、撤诉、法院案号:人民法院 (20)苏字号 原告(我、对方)主张或起诉指控: 理由:

被告(我、对方)认为: 理由

争议焦点:

办案难点:

针对性措施:

果:

经验与教训:

移送、其他

承办律师:日

期:

第13篇: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针对2011年4月30日周六在模拟法庭参加的模拟审判活动,我总结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本案为“小区业主诉金泰公司小区绿地缩水”一案,是一个民事纠纷案件。原告是小区的一名业主,在2002年入住该小区,在2007年测绘报告出来之后发现小区的绿化率根本没有当初买房时的50%,随即把该小区的金泰公司告上了法庭。被告即为金泰公司,我则是金泰公司的辩护律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

该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个是该案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的问题,另一个是金泰公司在宣传广告上宣传的50%绿化率是否构成要约。庭审也是按照这两个争议焦点进行的。针对第一个焦点,我方认为业主在买房时就应该对小区绿化率一目了然,诉讼时效应该从签订买房合同时计算,故时效已过,而原告则是从专门的测绘报告出具之后原告方知绿化率不到50%,应该从此时计算,因此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另一个焦点,我方认为金泰公司在宣传广告上的50%绿化率是包括小区外的周边环境的描述,所以不是允诺,是一个要约邀请,而非要约。不应视为合同内容。对方则认为,绿地建设的费用必然列入到建设成本中,既对售房价格的形成有直接的关联性,因此50%绿化率对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确有重大影响,属于要约,应视为合同内容。而对方违反了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经过双方激烈的辩论,法院最终判决:诉讼时效未经过,50%绿化率应属于要约,我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我方败诉。

通过这一次模拟审判,我感受颇多,首先,律师一定要有自己的专业知识,要对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焦点掌握在胸。这一点要在自己平时的专业知识积累以及工作中的实践来把握;其次,就是在庭审过程中,自己作为辩护人的发挥,民事案件的几个基本特征就是复杂.繁琐,并不一定谁对谁错。这就需要一个律师敏锐的洞察力以及良好的口才,说话要中肯,言辞要据理力争,不能畏首畏尾。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家信服以及认同你的说法。最后,就是律师在参与诉讼中,虽然在证据极为不利的情况下,也应该据理力争,虽然败诉,但是也经过了自己的努力,虽败犹荣,这也是作为一名律师应该经过的一种历练吧。

第14篇: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吴霞原系重庆万友百盛广场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1年7月20日被綦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取保候审,2001年9月18日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2005年11月7日被依法逮捕。綦江县人民检察院以綦检刑诉(2006)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霞犯挪用资金罪,于2006年5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中,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兴辉、满利红辩护称:吴霞挪用资金数额较小,且在案发前及时归还,认罪态度好,也不致再危害社会,请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判处缓刑,法院予以采纳,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霞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朱红刚

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6)綦刑初字第127号

公诉机关綦江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霞,女,1956年2月10日出生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族,大学文化,原系重庆万友百盛广场有限公司总会计师,1999年6月辞职,住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心湾28号3-2。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1年7月20日被綦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取保候审。2001年9月18日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2005年11月7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綦江县看守所。

辩护人王兴辉、满利红,系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律师

綦江县人民检察院以綦检刑诉(2006)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霞犯挪

用资金罪,于2006年5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公诉机关綦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明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霞及其辩护人王兴辉、满利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綦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11月11日,被告人吴霞将重庆万友百盛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盛公司)的资金600万元,在重庆工商银行大坪分理处办理了自带汇票,与刘小彪(另案处理)到綦江同陈兆全(已判刑)见面后,将600万元汇票交与陈兆全在建行綦江支行解汇后,按照双方约定,将600万元资金在“綦江农行定期存款一年”,年利息14。4%。当天下午,陈兆全在建行綦江支行营业厅将应付给重庆万友百盛广场有限公司的高息60万元交给被告人吴霞。被告人吴霞私自将该现金60万元以自己的户主名字存入建行綦江支行。1999年2月7日至4月30日分六次将该款取出。1999年5月被告人吴霞在公司领导的追问下,于5月4日、5月24日两次分别将28.89万元交与其丈夫李世斌带到綦江交给陈兆全,并叫陈兆全以綦江民安石化有限公司的帐户汇到重庆万友百盛广场有限公司。为证明以上指控事实,检察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吴霞挪用资金60万元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吴霞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无记名卡是建行送给公司的,自己只是保管而已,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辩称,吴霞在收到60万元后,因考虑到带60万元现金不安全,故将该款存入单位所有的无记名卡上,主观上没有挪用60万元高息的故意,且自己未使用,一直将卡存放于百盛公司保险柜中。1999年2月7日取出现金5万元,除支付给赵世禄2.5万元中介费外卜又将另2.5万元借给赵。1999年5月,吴从卡上取出全部现金后将57.78万元分两次通过綦江民安石化有限公司帐户汇到百盛公司,因此只能认定被告人吴霞挪用了借给赵世禄的2.5万元。被告人挪用资金数额较小,且在案发前及时归还,认罪态度好,也不致再危害社会,请求对其从

轻、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经审理查明,百盛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1998年11月11日,被告人吴霞为给本公司牟取高额利息,通过中间人介绍,将百盛公司的资金600万元办成自带汇票,与刘小彪一起到綦江交与陈兆全。双方约定,将600万元在“綦江农行定期存款一年,年利息14.4%”。当天下午,陈兆全在建行綦江支行营业厅将应付给百盛公司的高息60万元提前交给被告人吴霞。被告人吴霞即将60万元现金存入自己保管并使用的建行无记名卡上。回公司后吴霞即将600万元一年期的存款凭证做会计帐,而隐瞒了已收取60万元高息的事实。1999年2月7日被告人吴霞从卡上取出现金5万元。后来公司在进行财务审计时,被告人吴霞及其丈夫于同年4月21日至30日分五次将该余款全部取出,并于同年5月4日、24日分两次将共计57.78万元的取款由李世斌带到綦江交给陈兆全,并由陈通过綦江民安石化有限公司的帐户汇到百盛公司。2001年8月,被告人吴霞又退还赃款2.5万元。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的,并经法庭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证人陈兆全证实,1998年11月11日,通过中间人刘小彪介绍认识了吴霞,她带了600万元的汇票到綦江,我当时伪造了将款存在綦江农行的手续。当天,我付给刘高息70余万元,后由刘小彪付给吴霞的。

2、证人杨杰证实1999年到綦江追款的经过。

3、证人林荆霞证实吴霞办理自带汇票前盖公章的经过。

4、证人蒋华秀证实,1999年4月,到重庆百盛进行财务审计,当时在财务帐上有600万元存款在綦江农行,并在张政堂那里有“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和“支付本息证明”。1999年6月吴霞辞职后,单位分两次共收到57.78万元的利息。

5、证人赵世禄证实,1998年11月11日,开车陪同桌霞到綦江,下午5点多钟吴霞存了大量现金到綦江建行(未证呐收到吴霞于1999年2月给付的5万元)。

6、证人李世俊证实,1999年5月,陪同李世斌到綦江办理了29万元的汇款手续。

7、证人李世斌证实,1999年5月,吴霞交给我一笔钱,叫我带到綦江交给姓陈的,由对方到农行办理的汇款。

8、证人刘忠证实,1999年5月4日和24日,陈兆全找到我,通过我公司,即綦江民安石化有限公司的帐户,分别转款28.89万元给重庆万友百盛公司。

9、证人张政堂证实,吴霞将600万元资金带到綦江后,交给我一张存款证实书。

10、证人陈利生证实,吴霞带汇票到綦江时,自己在外休假,不清楚具体事宜。

11、证人王晓风证实,在日常工作中未听到吴霞口头向领导汇报600万元存款的事。

12、中国农业银行綦江县支行出具的证明:重庆万友百盛船场有限公司提供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及由綦江农行晰郊营业所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进帐单,系伪造。

13、綦江县公安局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证明被告人吴霞于1999年2月7日至4月30日的取款情况。

14、重庆万友百盛广场有限公司日记帐表明收到两个28.89万元。

15、相关书证,重庆万友百盛广场有限公司600万元的银行汇票及付款凭证,吴霞及李世斌6次取款凭条,陈兆全向吴霞出具的“开户证实书”,“支付本息证明”等。

16、百盛公司出具的报案报告。

17、百盛公司任命书,1995年12月任命吴霞为百盛公司总

会计师。

18、被告人吴霞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后,被告人吴霞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并提

交的证明被告人吴霞收到60万元高息,并存入无记名卡的证据无异议,但对证人张政堂及陈利生的证言所证实的吴霞带600万元汇票到綦讧,未经公司同意,是其私人行为的内容提出异议,认为吴霞带㈨0万元到綦江存高息这一事实是经过单位领导同意的;不是其私人行为’。本院认为,首先这600万元不是本案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吴霞的犯罪金额;其次证人林荆霞的证言能证实事后陈利生是知道的,且吴霞回公司后即将“600万元存款开户证实书”等交给了总经理张政堂,并在当月的财务报表上有反映,故能认定公司是知道牟取高额利息这一事实的。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还宣读了证人王丽花的证言,其证实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采纳。同时,辩护人又补充举示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渝高法刑终字第20号刑事裁定书中所涉及的本案事实部分,以及百盛公司出具的证明收到吴霞退还的赃款2.5万元的收条。对辩护人提出的证明本案事实的裁定书及被告人吴霞退赃的证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有效。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霞身为重庆万友百盛广场有限公司的总会计师,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收取60万元的高息后,不及时交公司入帐,挪用了本单位资金6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吴霞主观上没有挪用60万元资金的故意,未及时交回公司入帐是因为时间关系和财经制度规定大量现金不允许直接通过银行汇款。除支付给赵世禄2.5万元的中介费外,只将2.5万元借给了赵,其余款全部归还了公司,因此,只能认定吴霞挪用2.5万元。本案的事实是被告人吴霞在收到60万元的高息后即私自存入自己管理使用的建行无诅名卡,长达五个多月一直未向公司领导报告,也未入公司帐,在1999年2月7日私自取出5万元,自称是支付赵世禄2.5万元;中介费,另借2.5万元给赵,但仅是吴霞个人口供,没有得到赵世禄及其他证据印证,因此,只能认定吴霞2月7日私自取用了5万元。4月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时吴霞仍未向公司说明已收60万元高息的事实,也不直接将60万元交回公司,而是与

其丈夫分5次将款取出,又由陈兆全在綦江通过银行将57.78万元汇到百盛公司,这明显是为了掩盖其私自收取60万元,并占有使用5个月的事实。因此,辩护人这一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信。被告人吴霞提出该建行卡是无记名卡,属公司所有。但案发前该公司从未有人知道该卡,事实上该卡只有吴霞及其丈夫知道密码,并进行管理使用,因此,吴提出该卡是公司的集体卡,与事实不符,其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信。辩护人称被告人吴霞在案发前主动退还了绝大部分赃款,在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霞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审判长敖华

人民陪审员付东林

人民陪审员税雪梅

二OO六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罗鉴平

第15篇: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通过本次对模拟法庭课程的实践,使我对法学专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专业知识、庭审程序等基础性问题掌握的更加全面,更加系统。对审判技巧有了初步的了解。我们会更加努力认真的学习,以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思维杜绝庭审中的瑕疵和失误。 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组成员对于以下几点有深刻的了解,在此与大家交流:

1、对于本案中的动迁的理解。

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是本地块拆迁性质。原告上海主人印刷厂认为该拆迁是属于协议动迁,而被告上海市浦东汽车运输总公司认为该拆迁是属于市政动迁。那么协议动迁和市政动迁是如何定义的呢?我组认为,应该从拆迁程序和拆迁目的两方面理解该问题。协议动迁是指拆迁人直接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不用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划、审批等程序,另外,协议动迁一般不是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为目的。而市政动迁是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划、审批之后才能进行的拆迁,拆迁的目的,一般是建设桥梁、道路、水库等为人民服务的基础性设施。

可是无论是协议动迁还是市政动迁,前提必须是拆迁人持有拆迁许可证才能进行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本案中,申江集团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不具有拆迁人的资格,故本案的拆迁不属于动迁。

2、对于本案原告的赔偿损失请求的理解。

本案中,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设备安装费、广告费、停业损失、员工误工损失、平均营业额损失、设备搬运费等,对于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在《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有明确规定: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昂无承租人下列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本案中,被告让原告伴奏的行为显然构成了违约,应参考上述规定,所以审判组不支持广告费等的赔偿。

3、对于本案细节的理解。

本案中的拆迁人、被拆迁人的理解。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很显然,本房屋的所有人是上海市浦东汽车运输总公司,所以上海市浦东汽车运输总公司是被拆迁人。而负责拆迁的申江集团还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没有拆迁人的资格。

4、对于审判程序细节的把握。

通过对本案的审理,应该在举证质证环节充分挖掘每一份证据,不能没有经过充分论证而一带而过。

第16篇: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本案系系未成年人,涉嫌盗窃,从本案的事实和情节来看,他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犯罪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并且是初犯。其犯罪的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程某在归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无翻供表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退赃积极,并取得被害人理解

关爱留守未成年,也是我们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案中由于犯罪嫌疑人程某父母双双外出打工,由于缺少家庭的关爱,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才一时糊涂,参与了盗窃。在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充分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监视居住期间,在校园认真学习。辩护人认为,只要社会和亲人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程某的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程某一定会改邪归正,努力学习,回报社会。关注未成年人就是关注社会的未来,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人民检察院应该给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人程某具有上述从轻、减轻的处罚情节,辩护人请求法庭采纳上述辩护意见,对被告人程某依法实用缓刑,或免予处罚,让他感受到社会的关爱,认真学习,以回报社会。

最后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被告人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承办人:

2015-7-25

第17篇:办案思路

办案思路

1·查看当事人提供的资料 2·根据资料算出相关费用数额

3·根据法规写出仲裁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第一项(包括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

以上是工伤的事实与数额

1·查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明劳动事实关系的资料(2009-2011年间的)

这个资料应该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提供给相关单位的,如工资单、工作证、工资条、收款单据等之类的

2·根据资料算出双倍工资的数额

3·将此数额添加到上面仲裁申请书的第二项中

以上是未签劳动合同的那2年的数额与事实

1·总结一下从开始受伤----住院-----认定工伤------鉴定------仲裁间公司未付工资的月份 2·将此金额添加到上面仲裁申请书的第三项中

以上是受伤后未付工资的事实与数额

1·根据资料计算出未买社保的数额

2·将此数额添加到上面仲裁申请书第四项中

以上是社保的事实与数额

1·仲裁申请第五项是“要求其承担仲裁费用”

1·上述工作完成后,可向公司发一封律师函,然后等待其联系 2·若公司不主动联系,则可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以上是仲裁程序的全部思路

1·若用人单位起诉,则可以单独的精神损害提起反诉 2·后续再续签代理协议。

第18篇: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一、简述案情和办案经过:

犯罪嫌疑人家属李某委托我所经本所指派马二仲律师和我作为xxx涉嫌XX罪一案的辩护人,作为辩护人,我们会见了嫌疑人(被告人),了解到侦查机关办案程序存在问题,向公、检、法三个机关提出了辩护意见,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等,在案件办理中坚持辩护人的独立地位,在被告人认罪时仍然作无罪辩护。

二、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未支持了辩护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涉嫌XX罪,有期徒刑四年,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合并后四年零六个月,辩护人表示上诉,不服从判决。

三、律师的办案体会:

律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为维护公平正义要以“私权利”对抗强大的“公权力”。有时还要受社会人士甚至是亲人的谩骂。在该案件的办理中,嫌疑人家属想尽早了解案情,一直来律师事务所要求看案件具体情况,作为我们只能给他们说规定、讲道理,拒绝她们阅卷。办案单位一直施压不让律师提起非法证据排除,不做无罪辩护。被害人不知是怎么知道我们是辩护人的,更是多方威胁律师。最可气的是家人们也不理解我们为什么要给XX犯作无罪辩护。总之,律师所背负的是恶名,在刑事辩护中,我个人认为律师其实是被告人(嫌疑人)的最后救命稻草,象征着我国法治社会的文明,想到这些我感觉受多少委屈都是值得的,不由燃起了为刑辩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 河南安泰律师事务所:赵鹏程

xxxx年xx月xx日

第19篇: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本律师与委托人进行了详尽的会谈,对案件有了全面的了解。通过调查研究,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对全案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最后从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角度考虑,委托人选择撤诉,至此案件得到一个圆满解决。

承办律师

年 月 日

第20篇: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原告***诉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判决结案,现将本案办理经过及结果总结如下:

一、案情简介

被告***因建设需要,被告向原告租赁货物(提单为准),后被告未按期支付租赁费,同时导致部分租赁物丢失、损坏(合同明确约定了租赁费和货物丢失导致的赔偿费用)。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部分器材,支付租赁费及材料费,违约金(、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办案经过

2013年1月 日,原告***律师事务所咨询法律服务,并与本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本所***律师承办本案,并进行相关调查取证。

2013年3月 *日,原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14年*月*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因案情复杂,裁定转入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2014年 *月*日,***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调解不成,等候判决。

三、办案结果

本案已与***日。判决结案,

一、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合同。

二、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经济损失 ***元。

三、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费及违约金合计***元。

四、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材料款***,案件受理费***元,被告***负担***元。

代理人: 工作单位:

办案安全自查报告
《办案安全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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