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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存款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07 08:38:14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同业存款流程

同业存款申请办理流程说明

各位金融界/企业界朋友:

顺应央行推动利率市场化政策,为全国城商行/农商行/股份制银行/村镇银行提供银行同业存款资金。

北京有几家大型银行希望向全国中小银行提供大额银行同业存款。该业务由北京某大型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操作/运营/管理。

现将已掌握的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进行如下说明:

一、放款对象

有同业授信额度的全国范围内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小型股份制银行\\村镇银行。

二、放款额度

最低限额:每笔放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亿元以上,如为特定项目贷款,则可降至人民币一亿元以上。资金规模越大越好,但不得超过受款银行总资产的15%(不看资产负债率)。

三、放款期限

存款期为一至五年。

四、放款利息

一年利率为6%左右。

五、优势

1.无需受款行提供担保;

2.无需对受款行开展尽职调查;

3.放款速度快,签署协议后7日后资金到账;4.不考虑受款行的资产负债率。

六、办理流程

1.资金需求银行先填写《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后发至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2.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协调、安排资金需求银行与某大型证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商谈同业存款基本条件; 3.待基本条件谈定后,资金需求银行需与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签订融资顾问协议; 4.之后,由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安排资金需求行与放款银行负责人见面洽谈合作细节,并完成签约; 5.待同业存款到帐后,向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支付融资顾问费用,此前不支付任何费用。

此业务可长期合作,欢迎有资金需求的银行前来洽谈!

联系人:

萧辉成

13910921100

邮箱:xiaohuicheng@126.com

牧 13810670681

邮箱:mulanyang@hotmail.com

融信华诚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9日

推荐第2篇:同业存款协议书

同业存款协议书

甲方:银行XX分行

乙方:中国农业XX银行XX市分行营业部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诚信、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同业存款协议。

一、特别承诺:

1、甲方同意将一定的人民币资金定期存入在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专户或甲方指定帐户中。

2、乙方承诺按照双方已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约定,委托甲方代付资金流额度不低于甲方在乙方的同业存款的3倍。

二、同业存款金额及存期

1、同业存款额度:以甲方实际存入乙方专户或指定帐户的实存金额为准。

2、同业存款存期:定期存款3个月。存款到期如续存,仍以3个月为期,金额以续存日的余额为准。

三、同业存款利率:

1、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存入乙方的人民币资金按乙方上级行---中国农业XX银行总行规定的同业存款同期同档次利率执行,如遇提前支取,则执行人民银行挂牌活期利率。

2、如在合同期内,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并不再制定人民币存款利率,甲、乙双方将本着长期合作、共同获益的原则,重新协商同业存款利率及调整方式。

四、同业存款凭证:

1、在甲方资金到达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专户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自到达之日起定期3个月,不另开具同业存款凭证。

2、甲方须在乙方预留相关印鉴,以便资金的支取。

五、计结息方式和本金及利息的支取方式

1、乙方同意对甲方存放的资金自到帐日起计息,计结息方式:存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双方在存款证实书中约定的年利率/360,本金和利息到期日一次结清。如需提前支取,须在支取前七天告知乙方。

2、同业存款到期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本合同及相关划款凭证,乙方本着审慎和内部制约的原则,对相应资料进行审查。

3、在乙方对甲方相关资料以及甲方预留印鉴审查无误后,乙方应为甲方全额支取本金及利息,并以转帐方式 划入甲方指定的存款帐户并协助办理销户等有关手续。如到期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还本付息,顺延期间仍按原合同利率计息不变。

六、挂失处理

甲方的单位印鉴遗失、毁损,必须持本行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乙方受理后,挂失生效。

七、违约处理

1、乙方保证到期支付本金和存款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乙方按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2、因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政策的变化及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无须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八、保密责任

本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存款利率、金额等有关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监管机构要求对外披露的除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十、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全部支付同业存款本息完毕日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推荐第3篇:同业存款合同

同业存款合同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蔡国华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为甲方办理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特此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特别承诺

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同业存款账户,并同意将其的人民币资金划至该账户中,办理同业定期存放业务。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恒丰银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15456000105 1 第二条 同业存款金额及期限

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将合计人民币 元整(¥ )存入第一条指定的人民币同业存款账户中,存放期限 天,到期日为 2015年 月 日。本合同项下的同业存款起始日与存放资金实际存入日不一致的,以存放资金实际存入日作为起始日。

第三条 同业存款利率

本存款合同利率固定为年利率 %,合同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第四条 同业存款计、结息方式

1.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年利率÷365。

2.结息方式:本合同项下的同业存款利息自存放资金实际存入日开始计息,到期利随本清。存款期间,利息不计算复利。到期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则相应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顺延期间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

第五条 提前支取、到期支取和逾期支取

1.提前支取:存款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前支取本笔存款,若提前支取存款,须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合同。经乙方书面同意提前支取存款的,本合同项下提前支取的同业存款利率按照支取日乙方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

2.到期支取:本合同项下的定期同业存款到期,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利率结息支付。

3.逾期支取:本合同项下同业存款不自动转存。若在约定的有效期届满日本合同项下尚有甲方未支取完毕的同业存款,则逾期未支取 2 部分的同业存款利率按照支取日乙方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

4.乙方应于存款到期日当日及时将存款金额的本息划入甲方指定人民币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大额支付号: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未达成书面合同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变更事项,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甲方本金和利息,如乙方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则乙方应对尚未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每日按照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日利率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日期将本合同项下的同业存款存入本合同第一条指定的账户内,逾期未存入的,每日按未存入金额、日利率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保密责任

除非法律、法规、政府或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或泄

3 漏与对方业务有关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有关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除外。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同业业务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的同业存款本息全部支取完毕且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已履行完毕时止。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乙方: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或同业业务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2015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推荐第4篇:同业存款(due to banks)

同业存款(due to banks)

什么是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业务:是指对各商业银行、信用社以及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的存款业务。 同业存款的种类

同业存款可分为国内同业存款和国外同业存款两方面。

国内同业存款,是指国内各银行还有其他金融机构为了方便结算,在各自有关的结算地点开立存款账户,是对于接纳该笔存款的银行和金融机构而言的。

国外同业存款,是指各国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为了便于国际业务的收付,在某种货币的结算地点开立的该货币的存款账户,是对于接纳该存款的银行和金融机构而言的。

细分种类

商业银行存款:是指其它商业银行存放在本行的存款; 证券公司存款:是指证券公司存放在本行的存款; 保险公司存款:是指保险公司存放在本行的存款;

期货结算存款:是指用作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结算款项而在本行的存款;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存放本行的资金。

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存放资金。 同业拆放、同业存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同业拆借的区分

同业拆放--从交易行为来说,与同业拆借是一个概念,即资金市场上银行同业间短期资金的借贷交易。从会计核算来讲,是本行从同业借入资金,属于负债

同业存款--指其他金融同业在本行的存款,属于本行的负债。

同业拆借--指资金市场上银行同业间短期资金的借贷交易行为,包括拆出和拆入。

存放同业--指本行在其他金融同业的存款,属于本行的资产。

拆放同业--指向银行同业拆出资金,会计上属于本行资产。

推荐第5篇:同业存放(存款)协议

同业存放(存款)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存出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乙方(存入方):*****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恪守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同业存款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承诺

(一)乙方是经批准合法成立并存续的金融机构,乙方对甲方按本协议存入的款项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运用。

(二)乙方承诺本协议项下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不会用于与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规定相违背的项目。

(三)乙方在存款到期日及时归还本金和利息。

(四)当发生影响资信的重大事件时,乙方承诺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重大事项包括:

1.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外部政策变动;2.财务收支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3.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4.其他对到期偿还可能产生影响的重要事件。

乙方承诺上述对甲方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甲方有权针对乙方披露的信息对乙方进行实地核实,乙方承诺予以配合。

第二条 同业存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一)存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小写):******.00

(二) 存款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 年利率:****%

(四)若甲方因特殊原因要提前支取同业存款时,应提前二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存款利率按支取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布的超额准备金利率执行。

第三条 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银行:*********** 资金账号:****** 甲方指定自身存款账户,用于资金到期回划: 户名:******************** 开户银行:****************** 资金账号:************************* 同业存款的本息一律采取转账结算,通过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汇款。在汇款途径调整时,双方有相互告知的义务。

第四条 利息支付和返还

(一)自甲方资金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利息支付采取以下方式中的第( 1 )种方式。

1.按利随本清方式结算存款本息。

2.乙方于 年12月20日结算利息一次,协议到期日结清余下的本息。

1 3.按季度支付利息,协议到期日结清余下的本息。

(二)如遇到期日为非正常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按实存天数计息,利率仍按本协议利率执行。

(三)计息方式: 利率/360天*本金*实存天数。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双方协调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二)甲方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未向乙方提供资金,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协议;自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起,本协议解除。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三项的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条款

(一)乙方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应按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额,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时间至本息全部清偿日止。

(二)乙方若没有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资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拒收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支付时间至双方同意终止协议日止。

(三)甲方未按双方规定向乙方提供资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支付时间至双方同意终止协议日止。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通讯、联络方式

甲方与乙方之间有关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应通过专人送达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专人送达自另一方签收之时视为送达;特快专递至邮寄投递自另一方签收之时视为送达。

双方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 电话:************* 手机:**************** 一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一)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全部支付同业存款本息之日止。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推荐第6篇:银行同业存款管理办法

**银行同业存款管理办法

为规范同业存款管理,明确同业存款部门管理职责和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概念和分类

第一条 同业存款是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社以及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在我行开立账户并办理的存款业务和我行在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存放同业业务。

第二条 按照不同的标准,同业存款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照用途分为同业一般存款和同业清算存款;

(二)按照币种分为人民币同业存款和外币同业存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同业存款的管理部门是综合计划部,财务会计部、资金营运部、国际业务部。综合计划部负责同业存款的权限审批;财务会计部负责同业存款的账务处理;资金营运部负责人民币同业存款的头寸管理;国际业务部负责外币同业存款的头寸管理。

第四条 总行资金营运部和各支行是负责人民币同业存款的营销部门,资金营运部负责区外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存款营销工作,并与各支行协调区内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同业存款。此外,资金营运部根据总行审批意见办理存放同业业务。

第五条 总行国际业务部和各支行是负责外币同业存款的营销部门,国际业务部负责区外金融机构外币同业存款营销工作,并与各支行协调区内金融机构外币同业存款。

第六条 同业存款开户和销户需上报综合计划部,同时向财务会计部、资金营运部(人民币同业存款)、国际业务部(外币同业存款)报备。

第三章 利率管理

第七条 同业清算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计息,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做相应的调整。

第八条 小额同业一般存款原则上不高于人民银行发布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计息,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做相应的调整。1000万元以上大额同业一般存款的金额、期限、利率须经总行层级审批。

第九条 等额外币同业存款办理条件及流程比照人民币一般存款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条 存放其他金融机构的一般存款由资金营运部发起,金额、利率、期限条款按总行审批意见执行。

第四章 权限管理

第十一条 同业存款的权限管理按照权限级次分别是综合计划部、主管行长、行长和行长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同业清算存款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由支行自行办理,200万元以上需报备综合计划部。

第十三条 大额同业一般存款的金额、利率权限审批:

(一)金额1000万元(含)以内,由综合计划部审批;

(二)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由主管行长审批;

(三)金额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由行长审批;

(四)金额1亿元以上的由行长办公会议审批。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7篇:03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协议

编号: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协议

甲方: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于 20 年 月 日在【 】签署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账户信息

甲方在乙方开立资金存款账户用于资金存放。该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二、存款金额、种类和利息 1.2.存款币种: 。 存款种类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 活期存款。 (2) 定期存款:

金额(大写) (小写) 。 存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息日)至 年 月 日(到期日)。【A.到期日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B.到期日若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一银行工作日。】 3.存款利率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 固定利率,按年利率 %执行。

(2) 固定利率,按参考利率加/减 BP确定,执行年利率为 %。

参考利率:存款起息日当天中午12:00路透相关页面公布的、期限

第1页

为 的SHIBOR/LIBOR/HIBOR/SIBOR利率。 (3) 浮动利率,利率按以下方式确定:

利率按 □月 □季 □年 浮动。每期利率按每个利率重新定价日的参考利率加/减 BP确定,首期执行年利率为 %。 参考利率:每个利率重新定价日当天中午12:00路透相关页面公布的、期限为 的SHIBOR/LIBOR/HIBOR/SIBOR利率。 利率重新定价日:第一个利率重新定价日为存款起息日。按月/季/年浮动的利率重新定价日为存款起息日对月/季/年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或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银行工作日)。

(4) 其他: 4.计、结息

(1)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结清的,计息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公式: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日利率=年利率÷360,港币、英镑按365天),按照实际天数进行计算。

(2)定期存款。利随本清,于到期日或提前支取日随本金一次性支付。甲方到期支取、提前支取均采用逐笔计息法(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日利率=年利率÷360,港币、英镑按365天)计息 。

(3)【A.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付息。】【B.若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一银行工作日付息。】

三、资金划汇

甲方应确保于交易当日【16:00】前将存款本金足额存入本协议第一条提及的账户,并有权要求乙方在资金到账后出具同业存款凭证。外币存款也可以由双方互发MT320电文确认。

四、存款支取

1.本协议项下的存款支取系指存款人自己划转、行政或司法扣划、存款人的担保权利人或债权人行使权利导致资金划转,或者其他依法被视同支取的情形。

第2页

2.甲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定期存放款项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方可提前支取。

但是,若乙方出现未按期支付本息等违约事项或其他事件(包括发生挤兑、财务状况或清偿能力严重恶化、涉及可能影响甲方存放的资金安全的重大诉讼或违规等重大事件),甲方有权提前支取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3.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本协议约定的替代利率计息,其余部分(如有)按原约定利率计息。

定期存款到期不自动转存,到期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替代利率计息。

本协议约定:替代利率按照提前支取日或到期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币种单位小额活期存款利率确定。

五、本息支付

本协议项下人民币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用人民币支付。

外币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用外币支付。外币存款销户时,若税后本息合计金额尾数为银行无法支付的辅币,按销户日该币种兑换人民币的现钞买入价将金额折算人民币金额支付。

六、查询安排

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甲方及其上级行有权主动查询该笔资金的有关事项,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及其上级行的查询安排。

查询事项包括:资金存放营业网点查询、账户余额对账单、重要单证核实、印章印模核实等。

七、账户信息核对

双方应定期对账,对账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有关差错。

八、声明与保证

1.本协议任何一方声明并保证:

(1)该方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并已办妥对该方而言属于必要的授权、批准、备案等相关手续,代表该方订立、履行本协议的签署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已获该方充分有效的正式授权;

第3页

(2)该方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管辖该方或其资产的法律法规、行政/司法命令、裁决的规定,不违反其公司章程及其他组织性文件,且不违反任何约束或影响该方或其资产的协议或承诺。

2.甲方保证本协议下的存款本金是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依法可以用作本协议下的同业存款,订立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行业监管法规、规章、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九、保密

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有关事项向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1)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要求; (2)根据双方需要遵循的银行业或者其他监管机构的指令或要求披露该等信息;

(3)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披露。

(4)依照其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披露该等信息;

(5)基于正常业务需要向其董事、管理人员、员工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专业顾问披露该等信息。

十、税费

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在本协议项下应缴纳的税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税务机关、外汇管理机关等国家机关指令或要求,乙方有义务代扣代缴存款人承担的税费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任何存款账户或/及乙方应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中代扣代缴,但乙方应根据有关规定通知存款人或向存款人提供扣缴凭证。

十一、违约责任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对于尚未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应按照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按日利率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协议的变更

第4页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协议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未达成书面意见之前,本协议各条款依然有效。 十

三、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并依其解释。 十

四、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十

五、协议的生效、终止及文本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并自甲方全部支取本协议项下存款本息之日自动终止。

2.本协议以中文书立,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六、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 若特别约定与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定不一致,则以特别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第5页

本页为《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第6页

推荐第8篇:银行同业存款合作协议

附2

XX银行

同业存款业务合作协议

编号: 年 字第 号

甲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乙方: 公司(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就 (人民币/外币)同业存款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 账户户名及账号

乙方在甲方开立 (人民币/外币)同业存款账户,账户的户名为: ,账号为: (以下简称“乙方账户”),双方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存款业务。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的账户结算服务。

2 账户类型

乙方账户性质为 (自有资金账户/客户保证金账户/托管专户/备付金账户/清算账户/其他需注明具体账户性质)。

3 利率(本条款中相关名词解释统一见协议第8条) 3.1 活期存款

对于乙方账户内的活期存款,利率约定为以下情形(以下两者择一,选择项打勾,非选项打叉):

□ 固定利率:(三者择一)

(1)无论存款金额多少,均按以下存款利率统一计息,利率为: 5.5 %;

(2)按分档方式计息,具体地:

1)视存款金额大小,按下列分档方式计息: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低于 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且小于 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且小于 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且小于 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

2)对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为证券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账户(以下简称“存管账户”)的,视存管资金的摆放比列情况,按下列分档方式计息: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小于 %时,乙方存管账户资金当季利率为 %;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大于等于 %时,乙方存管账户资金当季利率为 %; (3)按分段计息方式,具体地:

1)视存款金额在不同的金额区间,按下列分段方式计息: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低于 亿(元/美元/ )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且小于 (亿元/亿美元/ )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且小于 (亿元/亿美元/ )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且小于 (亿元/亿美元/ )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

2)对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为第三方存管账户的,视存管资金的摆放比列情况,采取如下分段方式计息: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小于 %时,乙方存管账户资金当季利率全部执行 %;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大于等于 %时,乙方第三方存管管理账户日均余额的 %资金当季按 %计息,乙方第三方存管汇总账户日均余额减去上述乙方第三方存管管理账户日均余额的 %部分的其余资金当季按 %计息。

□ 浮动利率:(二者择一)

(1)无论存款金额多少,均按以下存款利率统一计息,利率为:以存款存期内每日或 (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日期)有效的 (隔夜/ 天/ 个月) (Shibor/Libor/Hibor/Sibor等选择其一)为基准利率,加/减 个基本点(BPs)或 (上浮/下浮) %。

(2)视存款金额大小,按下列分档方式计息: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低于 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以存款存期内每日或 有效的 (隔夜/ 天/ 个月)

为基准利率,加/减 个基本点(BPs)或 (上浮/下浮) %;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且小于 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以存款存期内每日或 有效的 (隔夜/ 天/ 个月) 为基准利率,加/减 个基本点(BPs)或 (上浮/下浮) %。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 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以存款存期内每日或 有效的 (隔夜/ 天/ 个月) 为基准利率,加/减 个基本点(BPs)或 (上浮/下浮) %。

对活期存款利率的其他约定:

上述活期存款利率约定有效期为 (月/天)。如在利率约定有效期结束之日前,双方均无异议,则有效期自动顺延 (月/天);如在有效期结束之日前,双方达成新的利率约定的,则按新的利率约定执行;如在利率约定有效期结束前五个工作日,双方未能达成新的利率约定,则甲方应将有效期结束后执行的存款利率提前以知会函的形式正式知会乙方,有效期结束后的存款利率以甲方知会函为准。

3.2 定期存款

乙方账户上存款期限为 ,即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对于该部分存款,利率约定为以下情形(以下

两者择一,选择项打勾,非选项打叉):

□ 固定利率:

乙方账户按以下存款利率统一计息,利率为: %;

□ 浮动利率:

乙方账户按以下存款利率统一计息,利率为:定期存款实际存放日或 (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日期)有效的 个月/ 天 为基准利率,加/减 个基本点(BPs);且重定价期限为 (天/月/年),或指定重定价日为 年 月 日。双方约定 (请填:在或不在)重定价日结息。

3.3 其他特殊期限类存款

双方就乙方账户存款的存期、利率等约定如下:

4 计息期间及支付方式

4.1同业活期存款计结息。活期存款实行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1日,遇利率调整,实行分段计息。

4.2同业定期存款计结息。定期存款按逐笔计息法,采用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年数或月数,如到期日无对应日期,则以到期当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如到期日非甲方营业日,则乙方可于到期日之前最后一个甲方营业日办理定期存款支取手续,支取当日与实际到期日间的应计利息在定期存款利息中扣除,并且利随本清。

人民币定期存款不得部分提前支取,需全额提前支取时,按照起息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计息。定期存款到期不

办理自动转存,到期乙方不支取,逾期部分按到期结息后新的起息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计息。

外币定期存款若全部/部分提前支取,则提前支取部分按起息日当天甲方挂牌的外币小额活期利率(如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或双方协议的如下利率 计息。外币定期存款若逾期支取,则正常存期内的执行利率采用到期支取利率,逾期期间的执行利率按起息日当天甲方挂牌的外币小额活期利率(如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或双方协议的如下利率 计息。

对于外币定期存款在重定价日进行过结息的,如在重定价日之后发生部分提前支取或全部提前支取,则须根据部分提前支取或全部提前支取的利率水平重新计算乙方在存期内实际应得利息,甲方在向乙方支取存款本息扣除相应的利息差额。

外币同业定期保证金存款不得部分提前支取,需全额提前支取时,按起息日当天我行挂牌外币小额活期利率计息(如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外币同业定期保证金到期不办理自动转存,到期不支取,逾期部分按到期结息后新的起息日当天我行挂牌外币小额活期利率计息(如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

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5 本协议有关存款的规定,与相应的存款证实书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存款证实书记载的为准。

6 销户处理

本协议开始履行后,若乙方需要销户,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办理销户手续。

乙方申请销户时,如乙方账户中尚有定期存款未到期的,视为全额提前支取,对于该等存款,按上述4.2条款关于定期存款提前支取

的规定处理,或按双方下列具体约定处理:

7 保密条款

甲乙方均对本协议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8 专有名词解释

8.1 本协议所指的“第三方存管业务”、“第三方存管管理账户”、“第三方存管汇总账户”和甲乙双方于 (填入日期)签署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中的“第三方存管”、“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管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具有相同含义。

8.2 本协议中“摆放比例”由如下公式计算得到:

乙方存管资金当季摆放比例=乙方第三方存管汇总账户当季日均余额/乙方第三方存管管理账户当季日均余额

9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9.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人民银行关于同业存款利率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9.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以下二者择一) :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 其他

本协议不得质押,且不具存款事宜以外之任何证明作用。

11 另行约定事项: 12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及 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章) 日期:

推荐第9篇:关于同业存款的操作程序

关于同业存款的操作程序

出款方:中国______银行_______支行(以下称为甲方)

接款方:中国______银行_______支行(以下称为乙方)

一、操作接款银行:

1、国有商业行:工商行、农行、建行。

2、股份制商业行:兴业行、中信行、招商行、浦发行、华夏行。

二、存款金额:

1、乙方为股份制商业行的一次不得超过10亿元人民币,可以分批操作。

2、乙方为国有商业行的不受额度限制。

三、存款年限:

1、乙方为股份制商业行的为一年。

2、乙方为国有商业行的为一年;如需一年以上的可再议。

四、存款利息:2.6%年利率。按季度提取,如遇到央行进行利率调整时,随调整幅度而升降。

五、综合服务费:1.5%(甲方居间人:1;乙方居间人:0.5由乙方另行出具承诺书)。

六、操作流程:

1、乙方如有需求并符合接款条件的,将乙方的电子邮箱通知甲方,甲方可将“存款需求意向书”,“同业存款合同书”(草稿本)转发乙方。

2、乙方应本着审慎和内部制约的原则,对以上“两书”进行修改确定,认同后乙方须携带由行长签发并盖有银行印章的相关文件及关于综合服务费的"承诺书"到甲方所在地进行洽谈。甲方须向乙方出示相关文件。

3、甲乙双方经商确并达成一致并签定“同业存款合同书”后,甲乙双方共同到乙方所在地进行存款事宜。在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操作完毕.

4、在操作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违约:

1、在双方操作过程中,如遇有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发生变更与本业务有勃时,终止本业务,否则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2、甲方在乙方到达甲方所在地后,需向乙方出示相关本业务的相关文件,否则属甲方违约,须赔偿乙方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

3、甲方在签定合同后,须确保到乙方所在地按照合同履行存款事宜,否则属甲方违约,须赔偿乙方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

4、乙方在到达甲方所在地后,须向甲方出示由本行行长签发并有本银行印章的与本业务相关文件,否则属违约,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5、甲方到乙方所在地进行存款事宜时,乙方须积极配合并按照合同履行存款事宜,否则属乙方违约,须赔偿甲方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

八、签章:

甲方: 乙方:

行长:(签字) 行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存款自查报告

存款业务自查报告

为促进信用社提高存款业务内控制度建设的规范及有效性,加强服务收费管理案件防控,切实提高存款业务管理水平,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按照市联社通知及要求,派出了3个检查小组对基层网点展开了全面的存款业务自查,检查业务笔数58500笔,涉及金额达29250万元。结合我社日常掌握情况,此次明确了自查重点项目,并对自查具体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 印、证的管理 此次对我社39个网点的检查,未发现长期不用未上缴封存的业务用章;无存在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同时保管相关业务单证的情况;无人员变动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未办理交接.登记手续的现象;印章名称完全合规合法。 二:大额款项支付管理

这次对全县网点的业务凭证进行了部分抽查,柜台大额支付都实行了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每笔大额支取款项都进行了身份证联网核查,且预留了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主管及社主任都是按流程进行审查.,特大交易都进行了报备审批,经办人员对大额交易都进行了登记,保证了存款人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特殊业务的处理

对于存款的冻结.查询和扣划等业务,我社各网点都是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受理和办理的,这次抽查到挂失业务56笔,挂失当事人证件都通过公安部门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操作人员都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办理,不存在违规授权办理存款挂失的情况。

四:会计核算

存取款业务账务处理无乱用会计科目情况,暂未发现账外吸储,账外运营的问题;严格执行了日均存款统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都合规达标。

五:帐户管理

各类存款账户都严格执行了开销户制度;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程序都是合规有效的,存款开立都实现了实名制,对所有有效证件都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对公的账户开户资料及证明文件都完整有效,对不动户都进行了久悬,余额为零的进行了销户,有效账户机构信用代码证发放率100%.新农保批量开户资金都进行了严格管理,实行了日对账制。 六:存款利率执行情况

我社存款利率都是按照人民银行现行利率执行,存款的结息.付息都是按照国家利率管理制度执行的,应付利息都是按季及时计提,存款利息都进行了准确无误的计付。 七:案件防控工作

我社各网点都成立了安全防范小组,对柜台业务操作人

员有明确的案件防控岗位职责要求,将案件防范工作作为了考核的重要指标,我社还成立了专项稽查大队,并制度了严格的岗位职责,为存款业务稳步经营,管理.防范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八: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我社各网点都是按照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和使用的,管理流程已经全面覆盖各个环节,建立了分类汇总登记簿和分户账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都账账,账证,账实相符,表内外核对无误,重要空白凭证都严格执行了入库.登记.领用.销号.作废等手续,会计主管按时定月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了盘底查库制度. 以上仅仅是我社对存款业务自查的一部分,另外还对收费管理.核算及安保措施等都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虽然暂未发现问题,但并不代表以后不会发生任何违规纰漏,所以我社将继续把持现有制度及防范措施,严格进行定期自查自纠工作,以后将更进一步加强存款业务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我社存款资金安全和稳步增长!篇二:存款业务自查报告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款业务 自查工作情况汇报

省联社***办事处:

根据《***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业务自查的通知》(赣银监办发[2012]127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款业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联社于2012年8月1日至8月28日开展了银监会提出的关于对制度建设等“二十条”存款业务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工作,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为了确保我县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自查工作的

有序开展,县联社成立了以理事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核监察科,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班子成员带队下乡到各营业网点,自查工作全面开展。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督导和检查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包片负责对各部门、各营业网点工作开展情况的现场检查和督导。

(二)制定了《***县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检查工作实 施方案》(]**农信联社字[2012]**号),明确了此次活动的工作目标与要求,具体实施的时间与步骤。

二、工作的开展情况

按照市办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由监事长带队,抽调财务

会计、业务拓展、风险合规、稽核监察等部门人员,成立检查工作小组,机关各科室、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包片网点的检查工作,对全县]**个营业网点逐一开展了检查。各营业网点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指定了专人负责如实填报检查附表,及时形成自查报告,并对检查报表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同时,由各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包片网点带队深入基层网点督促指导。在检查过程中,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标本兼治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整改措施,确保风险点及时排除。本次存款业务检查主要是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排查:

1、制度建设:一是存取款业务制度。对于超过5万(含 5万)大额存取款现金进行预约登记制度,超过10万(含10万)大额支取现金业务上报联社计划信贷科审批,超过20万(含20万)大额支取现金业务上报联社计划信贷科及分管领导审批,并预留客户身份信息。对于办理开户必须提供本人及其代理人身份证件。各项存取业务均建立了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有效防范了存取冒名业务风险。二是“四项制度”。对重要岗位人员强制轮岗(休假)、干部交流、亲属回避、员工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员工异常行为的监测分析情况及对“九种人”监督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四项制度”规定逐一进行排查,截止]**月末,我社共有员工]**人,]**人待岗,在岗人员]**人,根据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任职达五年的网点(含分社)的主任和科室负责人必须交流,在同一岗位任职达三年的会计和信贷员必须交流,

对在同一网点工作满一年的柜员必须轮岗的原则,截止到报告日,共计对**人进行了干部交流,**人进行了轮岗,**人实施了强制休假,**名员工进行了亲属回避。

2、岗位设臵:我联社共有员工**人,**人待岗,在岗人员**人,其中正股级干部**人,副股级干部**人,委派会计**人,信贷员**人,柜员****人,科员**人。基层网点设有主任1人、委派会计1人、信贷员1-2人、柜员2-3人,岗位职责清晰,业务流程科学。根据不同业务能力和岗位要求,各基层网点柜员、信贷员岗位设定了一级权限2名,三级权限1名,主任和委派会计权限为四级,符合我县实际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要求,有效达到风险有效制约和控制。

3、存款考核与问责机制:联社制定了存款考核方案,按月对每个员工进行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在网点大厅内重要的醒目位臵挂有《***省农村信用社“二十条禁令”》和《七不准规定公示牌》等规章制度宣传牌,有效的做到了客户对网点工作人员的监督,防止工作人员违规等经营现象发生,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坏农信社社会形象。

4、账户管理方面:按照“网点排查100%、账户排查100%、资金排查100%”的要求,对全县所有网点的单位结算账户开销户管理、支付结算管理、印鉴管理、对账管理、异常交易行为等方面开展全面合规检查。截至2012年8月底,在检查的**个网点中,有**个网点有对公存款账户。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账户资料不全、开户单位名称与开户许可证不符、印鉴卡与开户申请书上的印章不同。针对上述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已责成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对于个人结算账户我网点严格实行实名制操作办理,并对有效身份证件实行联网核查,坚决杜绝假冒名等无效身份证件进行办理开户业务,防止虚假账户,损坏客户利益。

5、对账情况:针对银企对账问题,联社专门成立了对账中心,该中心人员不负责记账,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每月或每季发出对账单与客户对账,能做到对账、记账岗位分离,并能双人交叉对账。针对对公存款账户,我联社均免费为客户提供了短信签约服务,有效防范了资金风险的产生。

6、现金库房管理方面:各营业网点均设有库柜员一名,网点实行每月会计查库不得少于4次,网点负责人查库不得少于2次制度,其中月底网点负责人必查,月中抽查;每日主办会计要实行卡把两次,对柜员尾箱账实、账账要予以监督核对;按照各网点实际需求,对每个网点现金明确的限定额度,并监督及时上介,保障了网点正常运营和现金风险防范;对于柜员之间相互调剂现金,提出了各网点委派会计签字授权制度;库房坚持实行双人管库、同进同出、定期更换密码等制度。

7、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方面:建立了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使用(销号)登记簿,详细记录了每一张重要凭证的入库、出库、领取、销号、作废等记录,建立起百福卡等重要空白销号台帐,做到了重要空白凭证科学规范管理;并要求网点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2次

对库柜员保管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保证网点的重要凭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在未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上,不得允许柜员等员工事先在重要空白凭证上先预留网点公章等章印,切实防止重要空白凭证流出网点,导致点经济利益风险发生。

8、印、证分管制度等方面:由领导带队到各营业网点突击检查,各营业网点均能将各类业务用章及个人名章保管妥善,没有长期不用且未上缴封存的业务用章;不存在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同时保管相关业务单证的情况;印章名称与《金融许可证》名称相符;柜员、会计休假时办理了交接、登记手续。

9、大额款项支付管理方面:联社建立了5万以上(含)支取提起预约制度和台帐登记制度,对于大额存取,客户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才能予以办理,对于超过现金10万元或20万元以上转账需联社计划信贷科和分管领导审批。网点办理不同等额现金存取业务时,实行了不同权限级别操作制度, 5万以下,实行一级柜员权限、5万-20万实行三级柜员权限、20万以上实行四级权限管理制度,有效制约和防范现金等操作风险的发生。

10、特殊业务处理方面:他人或单位查询、扣划或冻结存款账户时,均要求经办人员(两人以上)出示身份证、工作证及司法机关和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查询、扣划、冻结通知书,并复印了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对于挂失当事人和代理人均以通过公安部门身份核查系统的核查;操作人员严格按篇三:关于对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业务自查情况报告.doc 广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对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业务自查

情 况 报 告

根据省联社(倘信联办[2012]147 号)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中

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业务自查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2]211号)的文件要求,我县联社财务部组织32个

网点会计先后历时20天,于2012年8月17日至9月6日对我县

辖内32个网点自年初以来至8月15日此阶段办理的存款业务等

内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次自查采取调阅尾箱、登记簿及凭证资

料,通过电子监控查看制度制度执行情况等方式,现就自查情况

报告如下:

一、自查慨况

我县联社是全县农村信用社独立唯一的法人机构,全辖有非

独立的核算网点32个。截止到2012年8月底,我县农村信用社

各项存款余额为273369万元,较年初增加29278万元,完成市 办下达的存款任务35000万元的84%;各项贷款余额为152806 万元,较年初净投放19183万元,控制在人民银行核定的信贷规

模内。本次自查内容包括以下12个方面:账户管理、对帐情况、

现金库房管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印证分管制度、大额款项支

付管理、特殊业务处理、会计核算、存款利率执行情况、违规吸

收存款情况、操作风险防控、收费管理等。2008年以来,领导

高度重视案件防控工作,充分依靠员工的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

结合实际工作查找问题,重点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查缺补

漏、剔旧补新,使制度与实际工作相符;对内管内控、工作落实

和业务流程等层面存在屡查屡犯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分类

汇总,通过查找基础管理工作中深层次的问题和漏洞,剖析根源,

制定方案及时整改。

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

(一)账户管理情况

各类存款账户都严格执行了开销户制度;存款账户的开立. 变更和撤销程序都是合规有效的,存款开立都实现了实名制并进

行3801交易码核查,对所有有效证件都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对公

的账户开户资料及证明文件都完整有效,对不动户都还莫有进行

久悬处理,余额为零的进行了销户,有效账户机构信用代码证发

放率100%,新农保批量开户资金都进行了严格管理。但还存在

一些问题,主要有:对长期不动户未及时催促客户规劝客户清户; 2007年以前开立单位活期账户开户资料不齐。

(二)对帐情况

2012年6月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制订了《广北

县农村信用社对账工作实施细则》(新信联字【2012】55号)。

落实对账工作职责,充分提高对账工作质量和对账频率。吸取教

训,认真剖析历年案件形成的原因及特征,进一步挖掘目前对账

工作存在的案件隐患,做到内外员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账

工作严禁图形式、走过场,要切实自查整改信用社对账工作中存

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杜绝一切经济案件的发生,力求达到我县制定的对账工作目标:即

1、以公存款对账回单为准,公存款月对账率应达到90%以上;

2、以存放款和社内往来对账回单为准,月对账率应达到100%;

3、以会计主管(含授权主管)登记在“工作日志登记簿”--“其他工作情况栏”记录为准,账折见面每天至少核对2户活期储蓄,日对账率应达到95%以上;

4、以催收通知单函证为准,对6万(含6万)以上的表内科目贷款双人对账,年对账率应达到90%以上,表外已核销及置换贷款其借款人死亡但有继承人的贷款双人对账,年对账率应达到80%以上;

5、以股金函证单为准,股金年对账率应达到100%;

6、以“三碰库”尾箱清单对账为准,单个柜员现金三碰库日对账率应达到100%,主管汇总碰库日对账率应达到100%;

7、以“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现金库存、重要凭(单)证、物品检查登记簿”汇总登记为准。会计查库、主任查库对账月对账率应达到100%。

各类存款账户按规定执行对账制度;定期开展结算账户对账工作,关注重点账户、大额资金频繁交易账户及其他异常账户等的对账情况;对账人员和记账严格分开程序合理;但是对账单收回率只有61%,主要原因是村委会开立的账户对账单不及时交信用社网点。

(三)现金库房管理情况

现金、抵(质)押物品及有价单证账账、账表、账实、账簿相符,金库出入库合规,现金调拨交接手续合规;现金按照规定及时入库,抵(质)押物品及有价单证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但是个别网点存在以下问题:

1、金库设施不齐全,防潮、防霉工

作不到位等;

2、库房卫生很差,库房内外蜘蛛网、灰尘很多、很厚、长期未进行彻底的清扫。

3、未严格按执行库存限额制度,有8个网点还有库存超额现象,未及时上调头寸。

(四)重要空白凭证管重理情况

各网点都是按照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和使用的,管理流程已经全面覆盖各个环节,建立了分类登记簿和分户账,重要空白凭证都账账,账证,账实相符,表内外核对无误,重要空白凭证都严格执行了入库.登记.领用.销号.作废等手续,会计主管按每周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盘底查库。.

(五)印、证分管制度执行情况

各网点业务专用章及个人名章能够妥善保管,人员变动基本上办理交接、登记手续的现象;印章名称印模登记合规。柜员制的网点印、证使用属于是同一个人保管,上级监管部门是否有更好的办法进行案件控制,还有待完善和加强

(六)大额款项支付管理情况

对大额存款支付执行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按规定对大额款项收付进行有效证件、付款依据的审查、登记和报备,存款信息真实完整。存在的普遍的问题是各网点上报领导签字不及时或补签字 ;部分网点存在大额交易登记簿登记汇出不全,缺换人复核的现象。

(七)特殊业务处理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受理查询、冻结和扣划等业务按规定办理挂失、解挂业务,对挂失当事人通过公安部门身份证核查系统进行核查,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办理,没有存在违 规授权办理存款挂失的情况。存在的问题是,手工挂失登记簿登记欠完整,“受理处理记录一栏”大多只是登记“按规定受理挂失”字样,没有详细记载挂失内容;部分信用社有口头挂失未按时登记的情况。

(八)会计核算

存款业务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没有存在乱用会计科目的情况;不存在账外吸储、账外运营的情况;严格执行了日均存款统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合规。

(九)存款业务事后监督制度

我县联社已经于2012年4月成立了事后监督中心挂靠财务部,及时全面的对存取款业务执行事后监督检查,稽核部门也每季度对各网点进行业务检查审计,对发现问题做到整改问责。

(十)利率执行情况

我县32个网点存款利率都是按照人民银行现行利率执行,存款的结息、付息都是按照国家利率管理制度执行并由省联社在核心系统输入控制的,应付利息都是按季及时计提,存款利息都进行了准确无误的计付,不存在多付或少付利息现象。

(十一)违规吸收存款情况 1.全辖32个网点不存在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情况。全辖32个网点严格执行法定存款利率,不存在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介绍费、包旅游、赠送实物(卡)等名目和方式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等情况。 2.全辖32个网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能够自觉遵守《商业篇四:存款自查报告

关于《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

自查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联社对现金存款重点业务环节风险自查要求,切实加强营业部重点业务风险管控,提高管控风险并促进结算工作合规有序的发展,营业部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一、自查业务环节情况

对现金库房排查中未发现违规现象,能够对库房钥匙做到平行交接、库字随用随动,不存在长期不用在库尾箱情况,无在途资金不及时入账现象,营业终了柜员尾箱实物换人复点,严格进行双人封包。自查中无经办员挪用、占压客户资金行为,办理来账挂账能够及时处理,能够做到业务处理及时正确。办理冲销业务时客户签字确认,并由内勤主任审批确认。柜员办理定期提前支取时能够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办理,无办理提前支取后再进行冲销处理情况,重要空白凭证能做到账实相符,管理人员能够定期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信用社主任能够按季度对业务印章按表外和实物核对。对账能够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并且能够达到100%对账,有效的降低了对公账户的风险点。能够按照省联社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执行收 费。

通过自查营业部在日常工作中流程操作还是存在问题,不能把流程制度做细做好,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会计结算制度进行业务处理,加强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管理,把自查中的不足问题积极整改,做到整改结合,加强日终封包规章制度,有效规范操作流程,不流于形式,认真组织柜员学习相关制度要求,有效的提高工作水平。

江源区联社营业部

2012年8月31日篇五:关于开展存款业务自查自纠工作的总结

关于xx农信联社开展《三个公约》一个《承诺》 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为坚决贯彻执行中国银行业协会下发的《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及xx省银行协会下发的《xx省银行业协会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和xx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共同签署的《xx市银行业关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健康发展的承诺书》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经营理念,合规开展各项存款、个人住房贷款及银行卡等业务,切实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积极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杜绝金融信誉风险,近日我联社依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三个公约》一个《承诺》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此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职责,明确具体目标。我联社就自身的《三个公约》一个《承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本身是一敏感而影响深远的主题,对我联社而言此项工作开展的成功与否将可能直接影响到未来的市场竞争力问题,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大意,为此联社领导极其重视,专门成立了以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和部门责任人及由联社合规等部门组织全辖各分支机构对《三个公约》一个《承诺》中的情况和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明确此项工作意义和具体目标,加强社内员工开展存款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的自律行为,坚决杜绝高息揽存和违反监管部门人个住房贷款政策。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环境。一方面加强对全县信用社员工开展《三个公约》一个《承诺》的宣传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服务理念合规意识、合规理念,为提升服务质量及合法合规公平竞争打下坚实的基础。组织全体员工反复学习《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xx省银行业协会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金融法律法规、业务操作规程和金融业务知识,通过采取专题学习、辅导讲座和岗位培训等方式方法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效果,以强化全员的思想认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员工的整体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标准,建立我联社健康的企业文化。另一方面加大对社会公众和客户的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农村信用社和社会互动,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为营造和谐金融环境提供有力的社会保障。县联社组织相关部室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服务公约的,特别是经顾客举报属实的,要采取措施,或调离原岗位,或给予其它相应处罚。

三、审慎存款经营,严格遵循公约要求。现我联社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作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盈利手段,因此为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和发展。《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第十二条规定“会员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存款业务,不得以下列形式吸收客户存款:„„”。但近期我社也从个别客户处了解到,确实存在某些银行为扩大市场占有率,缓解资金压力,存在以贴息、现金奖励、高息揽存、赠送物品 等方式变相吸收存款的违规行为。审视我联社的存款来源,主要途径有:

1、长期良好合作的老客户自愿存款;

2、客户经理吸收存款;

3、地域优势产生的就地居民存款。客户经理吸收存款的主要方式是下乡或者深入居民积极主动地宣传国家金融政策和省联社及我县联社的存贷款制度,同时全辖开展优质文明服务竞赛活动,柜台上不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以标准化和微笑服务吸引客户自愿存款,即经自查未发现违反《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的行为。

四、继续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严防信贷风险。我联社针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已相应制定了《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住房(商业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在办法中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抵押物管理,规范抵押登记及审批流程,落实了抵押物价值评估和抵押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合法有效。在自查中未发现有客户经理违反《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住房(商业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干预或者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秩序,损害其他银行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办理此类贷款业务过程中也未发现有突破或变相突破监管利率底线或价格底线招揽客户。

三、明确方向,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监督。现在,银行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对行业自律行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谁能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服务,谁便能赢得客户赢得市场,为此我联社今后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业务经营行为监督:

1、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合理存款计划,减少无谓的经营障碍。

2、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加大市场宣传力度,以老客户带新客户为主要吸收存款途径,不断巩固和扩大客户资源。

3、完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管理办法,加大社内和客户双线监督力度,加大违规惩处力度,坚决杜绝违法违约放贷等违反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11篇:存款自查报告

关于《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

自查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联社对现金存款重点业务环节风险自查要求,切实加强营业部重点业务风险管控,提高管控风险并促进结算工作合规有序的发展,营业部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一、自查业务环节情况

对现金库房排查中未发现违规现象,能够对库房钥匙做到平行交接、库字随用随动,不存在长期不用在库尾箱情况,无在途资金不及时入账现象,营业终了柜员尾箱实物换人复点,严格进行双人封包。自查中无经办员挪用、占压客户资金行为,办理来账挂账能够及时处理,能够做到业务处理及时正确。办理冲销业务时客户签字确认,并由内勤主任审批确认。柜员办理定期提前支取时能够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办理,无办理提前支取后再进行冲销处理情况,重要空白凭证能做到账实相符,管理人员能够定期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信用社主任能够按季度对业务印章按表外和实物核对。对账能够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并且能够达到100%对账,有效的降低了对公账户的风险点。能够按照省联社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执行收

费。

通过自查营业部在日常工作中流程操作还是存在问题,不能把流程制度做细做好,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会计结算制度进行业务处理,加强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管理,把自查中的不足问题积极整改,做到整改结合,加强日终封包规章制度,有效规范操作流程,不流于形式,认真组织柜员学习相关制度要求,有效的提高工作水平。

江源区联社营业部

2012年8月31日

第12篇:商业银行同业存款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

同业存款准备金存款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XXX(以下简称本行)同业往来账户资金和准备金存款账户资金管理,规范会计处理程序,强化内部制约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会计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用于本行营业部,所辖分支机构不得开立同业存款账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同业存款账户是指本行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机构、省内农村信用社法人社开立的人民币活期或定(约)期存款账户及其他银行在本行开立的账户。

本办法所称同业存款资金是指本行或其他行在同业存款账户中的款项。

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存款是指本行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比率而准备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第四条 同业存款账户按照用途分为结算性和投融资性两类。结算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代理现金解缴、代理支付结算等支付结算业务的账户;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同业存款(结算性存款除外)、同业借款、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融资和投资业务的账户。

第二章 同业存款账户的开立

第五条 同业存款账户的开立要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制度开立、管理。

第六条 存款银行开立投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为开户银行二级分行及以上营业机构。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投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也不得为异地(跨县市)存款银行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

第七条

申请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时,除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账户制度规定出具有关开户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经营范围批准文件;非一级法人开户的,还应出具一级法人(或者一级分行)授权书原件。

第八条 其他银行在本行开立的,应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及存款银行开户意愿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用途超越经营范围的,应当拒绝办理。

(一)首次开户实行面签制度,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亲见存款银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和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上签名确认。

(二)开户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并经双人复核。

(三)审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并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实予以核实。

(四)按照规定将其他银行在本行开立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信息在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

第九条 本行在其他银行开立同业存款账户,原则上在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法人社(农村商业银行)开立。开立同业银行存款账户必须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才予以开立。

第十条 同业存款账户的开立不得损害本行利益,要有市场意识和收益意识,选择收益性高、流动性好的开户行,保证资金收益最大化。

第十一条

同业存款账户的开立,由财务会计提出初步意见,报本行领导审批后开立。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存入人行准备金存款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率执行,不得透支。准备金存款的划拨由营业部主办会计负责。

第十三条 已开立在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法人社(农村商业银行)账户的资金汇划每笔报本行领导同意后汇划,调入、调出资金由财务会计部提出初步意见,根据授权权限报本行领导审批后,营业部按照通知书进行调度。

第十四条 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操作规程》中的现行会计科目存入其他金融机构(除中央银行)的各项存款在“1123存放其他同业款项”科目核算;上存上一级联社的清算资金、一般性存款(含定期存款、特种存款)和准备金存款等在“1124存放联社款项” 科目核算; 缴存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在“1112准备金存款”科目核算;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日常结算往来款项的同业存入在“2321同业存放款”科目核算。如以后科目代号发生变化的,以新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同业存款的记账必须严格按《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操作规程》的规定录入,必须有账有据,账据相符。严禁打包记账或拆分记账。

第十六条 存款银行应当按照账户管理协议约定使用同业存款账户,不得违规和超范围使用同业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七条

执行开户生效日制度,存款账户自正式开立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业务。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久悬账户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久悬账户停止支付超过5年的,应当销户。执行每年年检制度,对于年检不符合开立条件,立即停止支付,并通知存款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同业存款、准备金存款对账严格按照《XXXX单位存款及往来资金对账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XXXX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3篇:存款业务自查报告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款业务

自查工作情况汇报

省联社***办事处:

根据《***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业务自查的通知》(赣银监办发[2012]127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款业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联社于2012年8月1日至8月28日开展了银监会提出的关于对制度建设等“二十条”存款业务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工作,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为了确保我县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自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县联社成立了以理事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核监察科,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班子成员带队下乡到各营业网点,自查工作全面开展。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督导和检查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包片负责对各部门、各营业网点工作开展情况的现场检查和督导。

(二)制定了《***县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农信联社字[2012]**号),明确了此次活动的工作目标与要求,具体实施的时间与步骤。

二、工作的开展情况

按照市办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由监事长带队,抽调财务

会计、业务拓展、风险合规、稽核监察等部门人员,成立检查工作小组,机关各科室、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包片网点的检查工作,对全县]**个营业网点逐一开展了检查。各营业网点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指定了专人负责如实填报检查附表,及时形成自查报告,并对检查报表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同时,由各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包片网点带队深入基层网点督促指导。在检查过程中,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标本兼治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整改措施,确保风险点及时排除。本次存款业务检查主要是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排查:

1、制度建设:一是存取款业务制度。对于超过5万(含5万)大额存取款现金进行预约登记制度,超过10万(含10万)大额支取现金业务上报联社计划信贷科审批,超过20万(含20万)大额支取现金业务上报联社计划信贷科及分管领导审批,并预留客户身份信息。对于办理开户必须提供本人及其代理人身份证件。各项存取业务均建立了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有效防范了存取冒名业务风险。二是“四项制度”。对重要岗位人员强制轮岗(休假)、干部交流、亲属回避、员工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员工异常行为的监测分析情况及对“九种人”监督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四项制度”规定逐一进行排查,截止]**月末,我社共有员工]**人,]**人待岗,在岗人员]**人,根据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任职达五年的网点(含分社)的主任和科室负责人必须交流,在同一岗位任职达三年的会计和信贷员必须交流, 2

对在同一网点工作满一年的柜员必须轮岗的原则,截止到报告日,共计对**人进行了干部交流,**人进行了轮岗,**人实施了强制休假,**名员工进行了亲属回避。

2、岗位设臵:我联社共有员工**人,**人待岗,在岗人员**人,其中正股级干部**人,副股级干部**人,委派会计**人,信贷员**人,柜员****人,科员**人。基层网点设有主任1人、委派会计1人、信贷员1-2人、柜员2-3人,岗位职责清晰,业务流程科学。根据不同业务能力和岗位要求,各基层网点柜员、信贷员岗位设定了一级权限2名,三级权限1名,主任和委派会计权限为四级,符合我县实际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要求,有效达到风险有效制约和控制。

3、存款考核与问责机制:联社制定了存款考核方案,按月对每个员工进行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在网点大厅内重要的醒目位臵挂有《***省农村信用社“二十条禁令”》和《七不准规定公示牌》等规章制度宣传牌,有效的做到了客户对网点工作人员的监督,防止工作人员违规等经营现象发生,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坏农信社社会形象。

4、账户管理方面:按照“网点排查100%、账户排查100%、资金排查100%”的要求,对全县所有网点的单位结算账户开销户管理、支付结算管理、印鉴管理、对账管理、异常交易行为等方面开展全面合规检查。截至2012年8月底,在检查的**个网点中,有**个网点有对公存款账户。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账户资料不全、开户单位名称与开户许可证不符、印鉴卡与开户申请书上的印章不同。针对上述检查中发 3

现的问题,已责成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对于个人结算账户我网点严格实行实名制操作办理,并对有效身份证件实行联网核查,坚决杜绝假冒名等无效身份证件进行办理开户业务,防止虚假账户,损坏客户利益。

5、对账情况:针对银企对账问题,联社专门成立了对账中心,该中心人员不负责记账,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每月或每季发出对账单与客户对账,能做到对账、记账岗位分离,并能双人交叉对账。针对对公存款账户,我联社均免费为客户提供了短信签约服务,有效防范了资金风险的产生。

6、现金库房管理方面:各营业网点均设有库柜员一名,网点实行每月会计查库不得少于4次,网点负责人查库不得少于2次制度,其中月底网点负责人必查,月中抽查;每日主办会计要实行卡把两次,对柜员尾箱账实、账账要予以监督核对;按照各网点实际需求,对每个网点现金明确的限定额度,并监督及时上介,保障了网点正常运营和现金风险防范;对于柜员之间相互调剂现金,提出了各网点委派会计签字授权制度;库房坚持实行双人管库、同进同出、定期更换密码等制度。

7、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方面:建立了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使用(销号)登记簿,详细记录了每一张重要凭证的入库、出库、领取、销号、作废等记录,建立起百福卡等重要空白销号台帐,做到了重要空白凭证科学规范管理;并要求网点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2次 4

对库柜员保管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保证网点的重要凭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在未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上,不得允许柜员等员工事先在重要空白凭证上先预留网点公章等章印,切实防止重要空白凭证流出网点,导致点经济利益风险发生。

8、印、证分管制度等方面:由领导带队到各营业网点突击检查,各营业网点均能将各类业务用章及个人名章保管妥善,没有长期不用且未上缴封存的业务用章;不存在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同时保管相关业务单证的情况;印章名称与《金融许可证》名称相符;柜员、会计休假时办理了交接、登记手续。

9、大额款项支付管理方面:联社建立了5万以上(含)支取提起预约制度和台帐登记制度,对于大额存取,客户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才能予以办理,对于超过现金10万元或20万元以上转账需联社计划信贷科和分管领导审批。网点办理不同等额现金存取业务时,实行了不同权限级别操作制度, 5万以下,实行一级柜员权限、5万-20万实行三级柜员权限、20万以上实行四级权限管理制度,有效制约和防范现金等操作风险的发生。

10、特殊业务处理方面:他人或单位查询、扣划或冻结存款账户时,均要求经办人员(两人以上)出示身份证、工作证及司法机关和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查询、扣划、冻结通知书,并复印了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对于挂失当事人和代理人均以通过公安部门身份核查系统的核查;操作人员严格按 5

照授权、挂失等相关规定办理,不存在违规授权办理存款挂失业务。

11、会计核算:按照会计准则制定了存取款业务账务处理机制,按照省联社规定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经排查,不存在账外吸储、账外经营问题;联社每月对全县网点进行了日均存款统计,并与绩效工资挂钩;会计档案均指定了专人保管,造册登记,明确了各类会计档案保管时限。

12、存款业务事后监督制度:针对各营业网点当日发生的存取款业务,委派会计均能在当日勾对流水,及时有效的做到了事后监督检查;并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85号)要求,每季由财务和稽核部门分别对各营业网点进行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定期整改到位,整改情况与员工绩效工资挂扣。

13、存款业务IT系统建设:目前办理所有存取款业务均使用省联社研发的核心业务系统,该系统涵盖了所有结算账户办理各类业务需求,并将数据报备省联社;同时,规定连接业务系统的计算机不得与外网混用,否则处以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等措施;针对办理的各项业务风险情况分析需要,省联社研发了***省农村信用社异常交易信息实时监测管理系统,实时对办理的各项业务进行监测,联社稽核监察科按月形成分析报告上报市办。

14、存款利率执行情况:我网点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进行经营,不存在私自多付或少付利息现 6

象,同时,各营业网点营业厅显眼位臵摆放利率电子显示屏,让社会实时参与和监督网点存款利率执行情况。

15、违规吸收存款情况:经查,各营业网点不存在以循环质押、贷款返存、佣金、赠送贵重礼品和报销费用等方式争揽存款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借款企业、资金掮客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变相的高息揽储现象;不存在公款私存、套取利息、压单、压票等违规行为;不存在期末通过不当手段人为冲高存款问题,以及内部员工违规揽储现象。揽储业务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要求开展业务。

16、操作风险防控:联社所有从业人员均接受了省联社相关业务技能培训,并取得了相关资质证明,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较高,能适应满足业务水平的发展需要;柜面人员业务权限明确,分成了一级权限、三级权限和四级权限,无越权办理业务现象;由于网点现配有指纹进入核心系统,不需要定期更换密码;所有员工调离岗位必须经过联社党委会,由办公室下文并出具介绍信,待变动人员交接结束后变更或注销之前的业务权限。在办理移交时,联社稽核监察科人员负责监交,明确责任认定。

17、案件防控工作:根据《***省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银行业案防建设提升年”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赣银监办发„2012‟36号)要求,我联社于2012年4月初至6月开展了“银行业案防建设提升年”主题活动,联社制定了《***联社关于开展“银行业案防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 7

方案》(横农信联社字[2012]39号),对辖内所有网点开展了全面检查,并形成报告上报银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各营业网点均能按照银监会操作风险“十三条”有关规定;联社每季组织稽核监察部门、会计部门对辖内所有网点开展检查,检查内容涵盖所有业务;联社每年组织两次员工观看案件防控教育警示片,同时,要求所有员工学习银监会下发的各类案件通报,联社始终坚持“勤教育、严内控、重防范、强监督”的治社理念,扎扎实实地开展案件防范工作。

18、安保措施:各营业网点实行了标准化改造,金库设臵合理,取得了***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设施合格证件,以及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网点装有红外线和远程等监控,做到了网点周边圈覆盖,并对监控信息进行长时间保留;同时,网点实行三人守库和值班制度,并每月实行测警二次、消防防暴演练一次制度。做到了科技安保、人员结合的科学有效制度。

19、收费管理:能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4号)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门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2号)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并根据监管要求及时调整存款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将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张贴在各网点营业大厅内,起到了告知客户和接受社会监督的作用。在此之间,我网点不存在乱收费现象。

20、收费核算:2011年财管系统上线以来,各项收费、支出款项均计入了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严格按照省联社 8

规定的标准计提,不存在收费不入账或乱收费等现象,不存在挤占、挪用各项业务费用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此次检查活动方案要求,在深度风险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梳理、汇总、分析、评价工作,以合规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防险控案长效机制建设。

(一)集中全力抓好违规问题整改。一是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此次活动一系列的风险排查,暴露出基层营业网点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仍存在问题,对这些问题要进行全面梳理,专题研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症结所在,加快改进。二是针对性提出整改意见。围绕发现的问题,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具体违规现象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及时整改到位。三是严格落实违规问题的整改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笔落实整改责任人,不折不扣地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从严从重毫不留情的处理到位。对再次发生同性同类违规行为的,将按照现有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四是加强整改工作督导力度。联社将成立整改督导工作组,对检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加大培训提高素质,逐步创建良好的企业文化。我们农信社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规定,建立对员工合规经营文化、职业道德操守、风险管理意识等方面的案件防控教育培训制度,有组织、9

有计划地开展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和案例警示教育,以构建合规的农村合作金融文化为主线,大力开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规范操作、廉洁从业等规范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防范操作风险意识,促进各岗位从业人员掌握风险控制要点,营造对违规的“零容忍”,达到“人人内控、内控人人”,建立起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内控要求,自觉抵制违规行为的良好企业文化,把全体员工的敬业意识、防范意识、创新意识和团队力量激发出来,着力打造具有特色的信合品牌,切实为珍惜岗位、防范案件筑牢思想防线。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第14篇:同业业务会计核算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一、组织开展情况

为有效落实《XX银行XX分行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我支行对2011年至2014年本机构同业业务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整改问责情况进行重点自查,涉及的同业账户种类包括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

二、检查内容

我支行2011年至20XX年涉及的同业账户共有13个,现将检查内容汇报如下:

(一)XX银行XX路支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账号为XXXXXX,科目开立无误,2011年至20XX年未发生业务。该账户已设置为久悬账户。

(二)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立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账号为XXXXXX,科目开立无误,2011年至20XX年未发生业务。该账户已于20XX年XX月XX日销户。

(三)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账号为XXXXXX,科目开立无误,2011年至20XX年发生的业务有活期结息、扣除网银年费、销户,该账户已于20XX年X月X日销户,手续合规、齐全。

(四)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账号为XXXXXXXX,2011年至20XX年发生的业务有活期结息、扣除网银年费、购买支票、开立定期、定期结清、补计利息、销户等。定期开立科目为XXX,科目开立无误,开立定期利率审批表、同业定期存款合同齐全,补计利息利率审批表齐全,该账户已于20XX年X月XX日销户,手续合规完整。

(五)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路支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账号为XXXXXX,科目开立无误,2011年至20XX年未发生业务。该账户已于20XX年X月XX日销户。

(六)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账号为XXXXXX,2011年至20XX年发生的业务有购买支票、开立定期、定期结清、补计利息等。定期开立科目为XXX,科目开立无误,开立定期利率审批表、同业定期存款合同齐全,补计利息利率审批表齐全。已通知客户于近日办理销户手续。

(七)XXXX信托有限公司,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账号为XXXXXX,科目开立无误,2011年至20XX年未发生业务。该账户已于20XX年X月X日销户。

(八)XX信托有限公司,共开立4个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XXXX、XXXX、XXXX、XXXX,科目开立无误,该4个账户专用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募集信托款,募集期结束后将募集款项全部转入该单位的信托专户,然后均于20XX年销户,手续合规完整。

(九)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共开立2个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XXXX、XXXX,收入专用户用于保费归集业务,核算银保保费收入资金,支出专用户用于保费支出业务,核算银保退保、保单贷款、满期给付等业务支付。科目开立无误,手续合规完整。

我支行通过对在我支行开户的以上13个同业账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凭证及明细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同业账户、同业定单开立、使用的合规性,存款科目的准确性,合同等的完整性等,检查中未发现问题,不存在需整改的情况。

三、改进措施

今后我支行在办理涉及同业账户的业务时,会更加严格审慎地审查各项所需资料,坚持合规办理业务,为有效地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做出贡献。

XX银行XX路支行 20XX年X月XX日

第15篇:如何区分企业存款和同业存款(定稿)

如何区分企业存款和同业存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2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以下机构应全部归属于同业机构:

(1)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城市信用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财务公司。

(2)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

(3)证券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证券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

(4)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是指为金融交易提供交易场所、服务以及安全环境等活动,并具备一定监督管理职能的金融机构。包括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5)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拥有或控制一个或多个金融性公司,并且这些金融性公司净资产占全部控股公司合并净资产的50%以上,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独立企业法人。包括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6)特殊目的载体(SPV):是指为持有特定资产而对外发行新金融工具,并合法拥有该特定资产,具备完整独立账户的金融实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计划、代客理财项目、资产证券化项目。

(7)其他金融机构:除上述机构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第16篇:一文读懂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版]

一文读懂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

同业存款和同业存单都是典型的货币市场工具,中小银行由于其存款吸收能力较弱而将同业业务逐步发展为主动负债工具。伴随着同业理财纳入MPA考核,同业存单是否纳入监管成为近期市场关注的热点。

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本质同为吸收同业资金,在业务上存在互相替代的关系,对此我们对这两项业务进行了比较与区分。

一、业务开展 ➣业务定义

同业存款业务以一对一的存款形式展开,而同业存单则是以一对多的凭证发行方式展开,是更为标准化的产品。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银行融出资金时,需要在融入银行开户,将资金存入本行开立的账户,资金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是流动性最好的现金资产。同业存单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发行后可以进入二级市场流通,也可作为质押品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率市场化的一个重要试点工具。

➣融资主体

同业存款和同业存单的融资主体存在很高的重叠性。同业存款资金存入方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为已加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业务开展条件

开展同业存款业务,只需对手方之间互相认可即可,而发行同业存单需要在央行备案。资金融出方对融入方开展同业存款业务,需要对存入银行进行授信,与拆借、拆放共享综合授信额度。发行同业存单前,机构需要在央行备案当年的发行额度,并在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业务期限

同业存款期限较同业存单灵活。同业存款期限可由业务双方共同商定,一般为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年,且按照协议规定,通常可以提前支取。同业存单发行期限更为标准化,可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2年和3年。

➣定价方式

同业存款的报价以大行价格与市场情况为指导,同业存单的定价则以同期限Shibor利率为参考,并根据存单的市场供需情况定价。同业存单期限不超过1年的,以固定利率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的,以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业务平台

同业存款由于是线下业务,并没有统一的交易平台与完善的信息发布渠道,交易员一般通过各大同业资金QQ群寻找对手方。同业存单的发行则更加公开和透明,其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发行系统进行电子化发行,发行前的公告和登记完成后的发行信息均会在外汇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开。

二、会计核算

同业存款和同业存单在会计核算时记账科目有所不同。同业存款对应存放同业(资产)和同业存放(负债)这两个科目,同业存单则对应金融资产投资(资产)和应付债券(负债)这两个科目。两项业务都需要占用风险资产,风险权重根据巴塞尔协议III进行计提: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原始期限3个月内的风险权重为20%,3个月以上的为25%,对于非银金融机构则按照100%计提风险权重。

➣同业存款:

资金的融出方主要是存放同业(资产)的科目、资金的融入方主要是同业存放(负债)的科目,与存放中央银行、现金等几个科目进行借贷记账。根据其用途,会设置存放同业清算款项和存放同业一般款项的子科目。

同业存放不计入存贷比存款余额,存放同业也不计入贷款,占用风险资产,不占用信贷规模。活期存款视同现金,风险权重为0,定期存款则根据期限确定权重。

➣同业存单:

资金融出方为同业存单的购买方,会计处理与债券投资类似,根据巴塞尔协议III计提风险资产。资金融入方为同业存单的发行方,负债端以应付债券或已发行债务凭证科目进行记账。

三、融资成本 从同业存单的平均发行利率和同业存款的存入报价上看,同业存款和存款的利率走势基本一致。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总体上略低于存款的存入报价10BP左右,我们分析,其中差异主要来自于信息不对称、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

➣信息不对称:同业存款属于线下业务,没有公开的报价平台,出资方对资金利率的谈判空间更大,而同业存单利率公开透明。

➣流动性风险:对于资金融出方而言,同业存单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或者进行质押再次融入资金,因此,同业存单可以提供更高的流动性溢价。

➣操作风险:同业存款操作时需要经过授信、开户等一系列复杂流程,也就要求更高的利率来弥补潜在的操作风险。

四、监管情况

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虽然均冠以同业之名,但两个所受监管情况不尽相同。同业存款在现有监管下属于同业负债,受到同业监管的规范和MPA考核的限制。同业存单暂时并未受到明确的监管要求,但其在过去一年的爆发式增长已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2014年同业监管127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对同业存款的存入方进行了界定,只有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以作为资金的存入方。同时,明确提出了同业存款业务需要进一步细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科目下进行会计核算。2016年MPA考核正式实施,资产负债情况项目中有25分的同业负债考核项目。若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重超过33%,该项指标为0分。同业负债计算口径包括同业存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同业存款的业务规模。

同业存单业务于2013年12月起开展,2014年5月同业监管127号文发布时同业存单业务仍在起步阶段,发展较为平缓,并未受到监管过多的重视与约束。同业存单以应计债券进行会计核算,不纳入同业负债口径,规模上并未受到MPA考核的限制。2016年以来,同业存单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引起了监管的注意。2017年,银监会对1104系统中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了更新,在《资产负债统计表》资产端增加“投资同业存单”项目,负债端增加“发行同业存单”项目;在《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中资产端“债券投资和债权投资”项目更新为“投资债券和同业存单”,负债端“发行债券”项目更新为“发行债券和同业存单”。

目前市场关于同业业务监管趋严的担忧主要在于同业存单将被纳入同业负债面临MPA考核。虽然目前监管政策尚未落地,非现场监管报表已经对同业存单的发行与投资、同业理财的发行情况进行了更细致的统计,未来监管升级不可避免,同业存单过去在监管缺位背景下的快速扩张终将受限。

第17篇:协议存款和同业存款的异同比较

事件背景:中国银行业协会近日召集相关会员行研究银行存款自律规范措施,不少银行业界人士及金融领域专家学者认为,从维护公平竞争金融市场秩序与国家金融安全计,应将“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货币基金存放银行的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管理,不作为同业存款,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这个建议的背景是:以前保险是金融机构存款的大头,银行拉存款要找保险,保险一般存协议存款,缴准备金;货币基金起来后,银行拉存款找货币基金,计入同业存款,不缴准备金。

协议存款和同业存款的异同比较

一、定义

狭义的协议存款指商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针对部分特殊性质保险资金开办的存款期限较长、起存金额较大、利率、期限、结息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等由双方商定的人民币存款品种。

狭义的协议存款定义最早来自于《关于同意商业银行试办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的复函》(银函〔1999〕338号)。与一般性存款最大的不同点在于:保险公司协议存款仅限于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办理,且协议存款期限仅限于5年以上(不含5年),5年期以下(含5年)存款仍按同期同档次法定存款利率执行,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3000万元。该类存款可作为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长期资金来源,不属于同业存款,应计入存贷比指标。协议存款可以提前支取,其协议存款凭证可用做融资质押物。

同业存款是指有金融机构许可证的单位在银行的存款。包括其他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邮政、证券公司、信托、期货、住房资金等。如余额宝的资金最终通过银行的对公存款和同业存款科目存放在银行。

广义的协议存款就是指同业存款,两者在合同上都体现为“协议存款”,那是因为两者都是存款人和存款银行进行协商确定的。

二、如何界定存款性质——看资金的本质

如何界定存款的性质,取决于其存款来源资金的本质。 例如基金公司:基金公司管理的资金来源是众多的小额投资者,其资金属于有金融机构许可证的存款,因此只能做同业存款。对于基金公司自有资金,目前每家基金公司自有资金一般只有1-3亿,少数达到5亿,由于规模较小,目前尚无限制规定属于何种存款。

再如保险公司:保险资管受托管理的保险公司资产,可以做保险公司协议存款,因为来源是保险资金,这笔存款应该被归入一般性协议存款。除此之外,险资还能做普通定期存款(普通定期存款不议价,按挂牌利率存,一般在预期降息前快速做大存款规模时常用这种)。保险资管管理的资金同时还包括了年金户,资管公司资本金和保险资管发行的理财产品,这三种资金由于不属于保险资金,只能做同业存款,比如很多保险公司发行的存款系列理财产品。

三、操作手法和定价基准不同

险资的协议存款利率在双方商议确定后,在该协议存款到期前,一般无法跟随基准利率进行调整,以固定利息为主。而且理论上来说,协议存款是不能在到期前提前支取并利率不变的,提前支取这个条款常见于基金的同业存款,尤其是货币基金,因为根据证监会的文,可以不计入30%的存款比例。

养老保险的协议存款的定价基准随基准利率变动而浮动,这里的基准利率是指储蓄存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的通知里规定,基准利率为协定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在双方商议确定协议存款利率后,该协议存款到期前,如遇人民银行向上调整基准利率,协议存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后分段计算。若人民银行向下调整基准利率,协议存款利率不调整。

同业存款的定价基准参考shibor,还有各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部FTP给出的定价。定价的关键在于各家行的FTP如何进行运作,如果资金中心与业务经营单位FTP价格不高的话,存款价格通常议价的幅度提不上去,尤其是大型银行。

四、作用不同

从银监会考核的角度来说,同业存款和协议存款最大的区别是,同业存款不计入贷存比考核,但是协议存款纳入贷存比考核。协议存款有降低存贷比、扩大存款规模的好处,所以可以看到一般银行在月末考核贷存比的时候,比较需要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的作用一般是两种,一是作为准备金,二是用来配备同业资产来补充头寸,因此可以视同银行的现金资产。

(本文作者周文渊:国泰君安证券固定收益业务资管管理人、固定收益部研究主管。)

第18篇:11 存款业务自查报告

存款业务自查报告

为促进信用社提高存款业务内控制度建设的规范及有效性,加强服务收费管理案件防控,切实提高存款业务管理水平,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按照市联社通知及要求,派出了3个检查小组对基层网点展开了全面的存款业务自查,检查业务笔数58500笔,涉及金额达29250万元。结合我社日常掌握情况,此次明确了自查重点项目,并对自查具体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 印、证的管理

此次对我社39个网点的检查,未发现长期不用未上缴封存的业务用章;无存在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同时保管相关业务单证的情况;无人员变动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未办理交接.登记手续的现象;印章名称完全合规合法。 二:大额款项支付管理

这次对全县网点的业务凭证进行了部分抽查,柜台大额支付都实行了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每笔大额支取款项都进行了身份证联网核查,且预留了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主管及社主任都是按流程进行审查.,特大交易都进行了报备审批,经办人员对大额交易都进行了登记,保证了存款人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特殊业务的处理

对于存款的冻结.查询和扣划等业务,我社各网点都是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受理和办理的,这次抽查到挂失业务56笔,挂失当事人证件都通过公安部门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操作人员都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办理,不存在违规授权办理存款挂失的情况。

四:会计核算

存取款业务账务处理无乱用会计科目情况,暂未发现账外吸储,账外运营的问题;严格执行了日均存款统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都合规达标。

五:帐户管理

各类存款账户都严格执行了开销户制度;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程序都是合规有效的,存款开立都实现了实名制,对所有有效证件都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对公的账户开户资料及证明文件都完整有效,对不动户都进行了久悬,余额为零的进行了销户,有效账户机构信用代码证发放率100%.新农保批量开户资金都进行了严格管理,实行了日对账制。 六:存款利率执行情况

我社存款利率都是按照人民银行现行利率执行,存款的结息.付息都是按照国家利率管理制度执行的,应付利息都是按季及时计提,存款利息都进行了准确无误的计付。 七:案件防控工作

我社各网点都成立了安全防范小组,对柜台业务操作人

员有明确的案件防控岗位职责要求,将案件防范工作作为了考核的重要指标,我社还成立了专项稽查大队,并制度了严格的岗位职责,为存款业务稳步经营,管理.防范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八: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我社各网点都是按照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和使用的,管理流程已经全面覆盖各个环节,建立了分类汇总登记簿和分户账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都账账,账证,账实相符,表内外核对无误,重要空白凭证都严格执行了入库.登记.领用.销号.作废等手续,会计主管按时定月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了盘底查库制度.

以上仅仅是我社对存款业务自查的一部分,另外还对收费管理.核算及安保措施等都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虽然暂未发现问题,但并不代表以后不会发生任何违规纰漏,所以我社将继续把持现有制度及防范措施,严格进行定期自查自纠工作,以后将更进一步加强存款业务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我社存款资金安全和稳步增长!

第19篇:同业竞争日趋激烈时组织存款之浅见

同业竞争日趋激烈时组织存款之浅见

存款是立社之本,发展之源。如果没有存款,信贷支农、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便成了一句空话,更谈不上自身的发展和壮大。因此,组织存款始终是农信社的重中之重,是我们每一个农村信用社人都应当重视和深思的问题。

一、以改善服务为切入点,吸引存款业务

作为服务行业,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是永恒的主题。这项工作绝不是阶段性的任务,而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不懈地着力要做好的工作。

1.优化营业网点的环境形象、员工形象、服务窗口形象。要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建设优美营业环境,实行文明用语,加强员工业务学习和提高操作技能,为客户提供准、快、好的金融服务,使服务由同一化逐步转向层次化、专业化;主动上门拜访优质、高端客户,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增加网点服务功能,扩大服务品种,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充分利用我社现有的短信通及各种自助服务设备,使我们的服务电子化、多元化、现代化。

2.把一批业务精、作风好、服务优良,工作责任心强,态度稳定的员工充实到临柜第一线。随着综合柜员制全面推行,系统不断升级,新型业务层出不穷,临柜员工压力不断增加,存在着操作风险、诈骗风险、现金差错风险等等。因此,我们更加需要有一支遵纪守法,懂业务、讲文明、有能力的员工队伍在第一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不仅仅停留在“微笑服务”、文明用语的初级阶段,在工作中要进一步树立起细节决定成败的观念,用细心、仔细、认真来打动客户,用诚心、耐心感动客户,用真心,真诚来赢得客户,进一步提升信用社的社会知名度。

3.大力推广设置更多的自动存取款机。方便城乡居民存取款。因此,要充分利用我社各个网点的触角延伸面优势,全面推广金牛卡业务,让更多的农村居民拥有我社的金牛卡,从而设置和投放更多的自助设备,让农村广大居民存取款方便,为我社组织存款赢得更有利的条件。

4.在业务量大的营业网点配备大堂经理,并充分发挥他们为客户服务的作用。要合理设置好各营业网点的大堂经理。大堂经理应由业务精、工作认真、服务态度好的员工来担任。大堂经理不仅是业务咨询处,而且还要为客户在办理业务中起好“参谋”、“导游”作用,使每位客户既满意,又经济实惠,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每当一位客户进入营业场内,大堂经理根据不同客户需求,提供必要的凭条、资料,必要时还要辅导客户如何填写、使用凭证,既快又准地帮助客户,减少客户排队时间,为客户节约宝贵时间。同时大堂经理要根据不同客户的喜好和需求,积极宣传我社推出的新业务、新产品,提供宣传资料,介绍产品功能、使用范围及注意事项,使客户了解并接受。农村信用社作为主要为“三农”提供服务的营业机构,由于许多代理业务中有一部分是为老年人提供的,例如养老保险金、土地赔偿金、政府补助金等,因他们大多数文化层次低,缺乏使用密码和签名等能力,所以,有部分业务需要大堂经理来协助完成。平时,大堂经理巡视营业网点,根据客户要求引导指定窗口办理业务,缩短客户排队时间;遇到支取大额现金的客户时,提醒客户路上注意安全,护送到营业场外。总之,大堂经理做好服务客户的协助工作,有利于使每位客户进入我社营业网点,感到亲切、文明、整洁、舒适、安全,使客户来了忘不了,从而成为长久的客户。

三、以多方渠道为着重点,挖掘存款业务

组织存款工作是全方位的,不是发挥一个、几个人的力量所能及的,要依靠天时、地

利、人和。

1.要关注重点人群。在组织存款工作中,一方面要做好临柜服务工作,吸引广大客户,另一方面要留意流动客户,发现和关注大客户、黄金客户等重点人群,做到“抓小不放大”。例如在外地经营建筑项目的老板、房地产开发商、个体经商户、承包大户等,对于这些具有存款潜力的客户,我们要主动上门拜访,了解情况,联络感情,动员存款,如果一次不能成功,那么二次、三次„„。“诚心所至,金石为开”,总有一天能感动“上帝”,加入我社存款客户行列。

2.要发挥员工作用。要动员我们员工,在平时走亲访友时,不失时机地向亲戚朋友介绍我社的经营宗旨、金融产品、资金实力、信贷支农工作等情况,并形成亲带亲、友传友的有效扩散,辐射社会各个层面,使之成为一种无形的存款源。

第20篇:基层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存款化”成因及防范措施

基层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存款化”成因及防范措施

文/彭武荣

随着同业存款利率的放开,从资金往来形式上说,同业存款与同业拆借区别不大,特别是对一年期以内资金往来无法区分。由于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在限额、用途、条件、期限、交易方式都有严格的规定,部分基层金融机构为了规避同业拆借的制度约束,把互相之间资金余缺调剂采取同业存款性质来办理,存在同业拆借存款化现象。

同业拆借存款化的表现

准确来说,同业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为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进行的短期人民币资金融通行为, 是银行的流动性资金面临短缺时,向同业银行借入短期款项并支付利息的行为。200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同业存款”定义是:“金融企业之间因发生日常结算往来而存入本企业的清算款项”,金融机构之间在其它银行保持存款的目的,是为了便于银行在同业之间开展代理业务和结算收付。2005年随着同业存款利率的放开,各金融机构为了增加资金来源渠道,大力推行同业存款业务,同业存款规模逐步扩大,各行办理同业存款的目的也不再局限于代理结算所需,对存出行来说,更多的是为了获取收益;对存入行来说,则是为了增加信贷资金来源,扩大信贷规模。目前各基层金融机构大部分办理的是一年期以内的同业存款,从实质上应视同场外同业拆借业务。“同业拆借存款化”现象使得金融机构的拆借行为借以“同业存款”名义,由明转暗避开了人民银行关于“同业拆借”市场的有效监督。个别机构高额的“同业存款”与“清算资金”功能毫无关联,“同业存款”已取代传统的“同业拆借”成为基层金融机构另一融资渠道。如张家界市近几年各金融机构都没有同业拆借业务发生,但同业存款业务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之间资金往来频繁。据调查所知,该市农业发展银行2006年的同业存款业务比2007年增长了816.7%,与之往来

的都是辖内农村信用社。从办理的期限看,都是一年以内,应属于同业拆借业务管理范围,但从会计处理角度,将其纳入同业存款处理。“同业拆借存款化”一方面逃避了人民银行对同业拆借业务的监管,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区域间流动性泛滥。

成因

首先,同业存款利率的放开,使得基层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和同业拆借业务存在交叉对同业存款利率的规定,在2003年12月21日前,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一直按照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执行,没有浮动空间;之后规定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目前执行的是银发【2005】61号文件,即: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同业存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而同业拆借的利率也是由借贷双方参考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市场利率,即SHIBOR协商确定。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机构来说,没有了对资金价格的约束,采取哪个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就没有多大意义。对同业存款利率的放开,直接导致了同业拆借存款化现象的发生。

其次,同业拆借存款化,可以逃避人民银行对同业拆借业务的监管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规定,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借行为进行检查,对同业拆借业务的限额、用途、条件、期限、交易方式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新旧《商业银行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文件中都有类似规定,即:《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 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在2007年8月6日以前,同业拆借的最长期限是四个月,之后,《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确定一年之内的叫拆借。而对同业存款用途没有特别的限制,最长期限为三年以上。为了规避同业拆借的制度约束和人民银行监管,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更愿意采

取同业存款性质来办理。通过调查发现,农村信用社存入当地商业银行的资金除了部分是为了代理结算外,大部分是为了获取利息收入。如该市的农村信用社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将部分资金存入商业银行以获取利息收入。不可否认,同业存款一部分资金往来,主要是方便各机构之间的资金清算,但不排除同业拆借性质的资金往来,增加存入行的资金来源,扩大了信贷规模。加之新实施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对人民银行基层行实行同业拆借业务的检查权进行了上收,作为基层行更不能对同业拆借业务实施有效的监管。

最后,金融市场主体缺位,制约了同业拆借业务的开展

从目前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成员来看,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都没有参加交易,资金余缺通过系统内调剂,农村信用社参加交易的比例不大。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机构更少,张家界市还没有一家金融机构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在一定程度抑制了同业拆借业务的开展。虽然辖区农村信用社开展了场外资金拆借电子备案业务,但由于备案系统的局限性和各社对同业拆借业务认知能力的欠缺,农村信用社在资金富裕的情况下,则更多的采取存放同业,不是用于代理结算,而是为了获取利息收入。在资金不足时,采取向省联社借款或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支持。而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没有资金调配权,都不能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因此,在辖内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很难区分同业存款和同业拆借性质。

措施与建议

首先,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场外“同业拆借”业务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同业存款、同业拆借、协定存款等利率都已放开,因此应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场外“同业拆借”业务,从会计核算角度进一步区分同业存款(即存放同业和同业存放)和同业拆借(即同业拆放和拆放同业)核算范围,尽快出台政策对场外资金往来行为进行规范。

其次,进一步扩大基层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资金往来的检查权

因新颁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对基层人民银行开展同业拆借业务的检查权上收,如基层人民银行需要对某一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借行为进行检查,需报省一级中心支行批准方能开展。而能否对场外资金交易行为进行检查没有明确的规定,且金融机构为了逃避人民银行对同业拆借业务的监管,对场外资金往来大都采取同业存款业务办理,而人民银行没有对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合规性检查权。为控制区域间资金流动,抑制信贷规模扩张,建议对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一年以内同业存款统一纳入同业拆借监管范围,报人民银行备案,扩大基层人民银行检查权,进一步规范同业拆借业务。

最后,尽快促使基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参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扩大融资渠道

商业银行上级行适当下放资金管理权,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创造条件,参加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无论是提供资金,还是拆入资金,成本低,收入稳,时间快捷。农村信用社既要落实好全年的资金营运规划,又要创造利润最大化, 参加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是农村信用社以后科学运用资金的可行之路。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市中心支行)

同业存款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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