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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警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7-25 08:34:58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院法警大队工作总结

**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

2019年工作总结

**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在地区中院法警支队的领导帮助下、院党组的领导关心下,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法院工作的大局,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工作总结如下:

2019年加区法院法警队工作情况总结

法警大队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下努力提高思想建设,认真组织大队干警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两学一做”、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扫黑除恶必备手册”等内容,新增三名辅警,有效解决了解决警力不足问题,确保审判工作及执行警务保障工作安全有序。

加区法警大队严格执行警务保障制度的工作要求,圆满完成每一次庭审保障活动。共出警421人次,值庭154次,提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197人次;因被告人数较多、案件影响力较大等原因,申请中院法警支队在全区范围内调用司法警察32人次;松岭法院借用我院审判庭开庭2次,我院出警8人次。其中,大型庭审活动(被告人5人以上)涉民生类案件6件,涉黑涉恶案件3件。在该项工作中,能按时将人犯提押到指定地点、庭审中维护法庭秩序,做好法庭警卫,根据庭审工作需要,传唤证人,出示证据等。在维护法庭秩序中,能服从审判长指挥,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传递证据,提押犯人,处置违反法庭纪律等行为。

对于日渐严峻的机关安保工作我院法警大队建立多项机关安保制度,多措并举,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具体要求法警大队建立了法警带班安检制度,处突应急工作机制。全年共安检12000余人次,安检人员对发现携带的危险物品一律收缴,确保了每个进入法院的当事人没有安全隐患,保障当事人及法院工作人员的安全,充分履行法警的工作职责。

面对机关涉诉信访,处置突发事件法警大队根据要求成立了应急处突工作小组。法警大队与各庭室形成了联动机制,有效地维护了机关安全。

**区人民法院法院法警大队

2019年11月13日

推荐第2篇:法院法警个人工作总结

法院法警个人工作总结

一年来,*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市中院法警支队的指导帮助下,在院党组的领导关心下,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院工作的大局,把服务审判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中心任务,严肃执法,热情服务,扎扎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旗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年度工作总结

一、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

在法警正规化建设工作中,我院党组始终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切切实实的关心、支持,始终把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置于法院全局工作和整体改革的大局之中进行统筹规划,并提出要做到认识、http:// 措施和投入的“三到位”,使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更好服务于全院审判工作。为此,在院里经费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为法警队专门配备了213型指挥车一辆和训练专用面包车一辆、电脑一台。在原有装备的基础上,今年又新购置了对讲机2部,头盔12顶,腰带10条,手铐10付,警棍2根,胶皮棍10根,捆绑训练绳10条及各种袖标20个,靶场红旗20面,靶牌标志近20个。为法警队正规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加强了教育管理工作

一年来,我队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加强纪律建设,不让违法违纪现象在我队出现。首先加强教育学习,全年大队组织政治学习24次,业务学习30次,党风廉政教育8次。在政治学习上,认真开展十六(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大主题教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教育内容,认真学习******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和肖扬院长讲话精神,通过学习教育,提高法警的政治素质。在廉政教育上,结合开展“司法警察职务行为检查”活动,认真落实法警“六条禁令”,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八小时外的行为规范。通过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法警服务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其次严格管理。大队从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入手,按照院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对大队出勤、纪律情况,做到月有检查,季有讲评,通过队务会、民主生活会、作风纪律整顿等形式,增强法警的组织纪律观念,全年大队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三、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一)科学管理,制度治警,做到“四到位”

法警大队自年初以来,一直致力于建设一直正规化的战斗队伍。法警大队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制度治警,先后制定了《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操行评分办法》、《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制度》、《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制度》、《莫旗人民法院调警制度》、《法警工作流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狠抓学习和贯彻落实,坚持用制度治警,做到管理、责任、落实、警力“四到位”。

(二)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做到“四严”

法警的日常工作中,最主要的工作任务是押解、看守人犯,值勤、值庭,这些工作单调乏味且繁重劳累,但又是一项责任心强和警惕性高的工作,大队要求严格遵守“四严”:提押被告人突出一个“手续严”、押解途中突出一个“监视严”、维护法庭安全突出一个“值庭严”、羁押候审突出一个“看守严”。为杜绝意外情况,确保押解安全,除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外,每次押解均由一名队长带队,出发前认真核查被押解人犯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法警大队始终坚持“一犯二管”制度,为避免一次押解人犯过多,大队领导与刑庭协调,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保证警力充足。如遇一案多人,法警队宁愿多提押几次,也不能使押解警力减少。一年来,我队没有发生过一起人犯脱逃等各类事故。

(三)刻苦训练,增强体能,做到“四落实”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训练大纲》和《年度教育训练计划》等要求,法警队干警们每天完成开庭任务以后,都要进行常规擒敌术或体能等项目的训练。每周安排一天重点进行队列、警械具使用等共同科目的训练。每次训练做到有讲评、有记录,确保了全年训练计划的内容、时间、人数、效果的“四落实”。提出了“四要”方针:即向训练要警力,向训练要效率,向训练要质量,向训练要战、赶、帮、超”的业务训练蔚然成风。“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今年射击科目考核中,全体法警射击成绩都在40环以上,平均成绩45环以上。在捆绑科目上,虽然我们大队是强项,但全体司法警察不以强项自居,每天还一遍又一遍的坚持练,在时间上力争做到最快。通过不懈的努力,使全体干警在政治、体能、单兵技能和战术等综合素质方面得到全面

提高,倾力锤炼了一支群众信赖、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的法警队伍,进一步提高了我院司法警察队伍保障审判工作,依法履行职能的能力。

四、强化了档案管理工作

我院司法警察大队根据工作安排,要求在今年内将档案管理工作列为法警队建设的重中之重,决心在档案管理工作上迈入全市司法警察大队的前列。为完成此项工作计划,自年初开始,大队就设专人负责档管理工作,主要是对档案进行归口管理,做到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统分划

一、一目了然。为了学习兄弟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先进档案管理经验,吴院长亲自带队前往扎兰屯法院学习取经,并邀请旗档案局专业人员到法警队进行档案管理业务现场指导,http://www.daodoc.com以期全面提高法警队档案管理水平,决定采取具体措施完成档案管理升级工作,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在管理上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具体做法是:

(一)、警务档案。

1、文件阅后及时归档、立卷,做到了及时准确,没有出现过积压、突击订卷现象。

2、按照档案机密级别,严格管理,并由指定领导审批,并按时归档。

3、档案装订、裁剪认真细致,做到卷宗目录明了、页号规整、字体统

一、并打印清晰,装订裁剪整齐,用专用卷宗盒、柜存放,并用电脑编排了查找目录。

4、对超期文件及时清理,做到了规范、清晰、完备。文件按照发文时间、发文字号、发文级别分别立卷存放,从2000年起至今共规档最高院文件宗、高院文件宗、中院文件宗、本原文件宗。

(二)、警衔档案(个人警衔档案和警队综合档案)

1、个人警衔档案:每名司法警察建立一个档案盒(包括司法警察个人情况简历、组织人事部门任免干部审批表或转干通知、本院任免司法警察的决定和命令、任免职证明文件、首次评定授予司法警察审批表、首次授予警衔命令、司法警察警衔变动审批表、晋级警衔命令、司法警察进督培训合格证书、立功受奖表彰复印件等资料),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装订。

2、法警队综合档案:全体司法警察的授衔命令、晋级表、审批表等都归纳为警队综合档案

(三)、其他档案

包括轻武器射击、军事教案、押解、看管、执行责任状、信息报道、调警令、法律法规政治理论学习等41个卷宗档案盒及2000年至2004年训练考核三张光碟,均做到摆放整齐、目录清晰、专人管理。

五、存在的问题及打算

在一年的实际工作中,*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还存在着许多缺点和不足,主要是与有关庭、室沟通协调不够;现有的警力尚不能满足审判保障工作的需要以及存在个别干警素质偏低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和不足,继续发扬不畏艰辛、团结奋斗、奋勇拼搏、清正廉洁、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为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做出积极的贡献。

推荐第3篇:法院法警支队先进事迹材料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组建于1998年,现有正式干警16人,聘用法警3人。在上级领导和院党组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辉煌的成绩。支队先后3次荣立集体三等功,被**市政法委评为“严打”斗争先进集体;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讨论及“两风”建设活动中被评为“先进党支部”

;在全省法院三届司法警察专业技能比赛中,两次取得团体总分第二名,在全市法院司法警察专业技能比赛中,取得团体第一名,队列、擒敌拳、五公里越野、射击、捆绑、司法警察法律法规知识考核等单项科目成绩均列全省前三名;支队先后有一人被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称号,三人六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四人八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四人八次被评为优秀党员。这些辉煌的成绩,凝聚着**中院法警支队全体干警的汗水,她是一支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领导同事信任的优秀队伍。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强化法警职业道德

法警支队十分注重干警政治理论学习,始终坚持每周五的学习日制度,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通过学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了干警的头脑,全体干警的思想觉悟有了全面提高,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能正确对待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正确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深刻内涵,爱岗敬业知荣辱、坚定信念顾大局、抓好机遇求发展,立足本职工作勤,为法警支队的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定的思想基础。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警队管理有章可循。

在遵守法律法规、“五条禁令”等国家政策规定的同时,法警支队根据工作实际中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如:《学习制度》、《出警制度》、《训练制度》、《装备管理使用制度》、《安全警卫制度》、《车辆管理使用制度》、《门卫接待制度》、《规范化管理制度》、《廉政制度》、《奖惩制度》等15项,200多条,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同时狠抓制度的落实。由于制度完善,管理严格,法警支队形成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规范管理秩序,对事不对人、对兵也对官的管理模式,养成了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尊章守制的良好习惯。

三、加强专业技能训练,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法警支队始终把业务技能训练作为一项提高干警素质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具体实施方案。从时间上,支队每年要超过大纲要求的时间一倍以上,达到70多个训练日,从内容上,我们按照大纲的要求逐项训练,从最基础的体能到技能训练,从共同科目到技术科目,从单项训练到综合训练,不放过一个内容。从人员上,做到全员参训,不论新老警,男女警一样训练。在方法上,我们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采用日常训练与集中封闭训练相结合,综合训练与专项训练相结合,普遍训练与复训补训相结合,为了解决训练与工作的矛盾,我们利用星期天和节日长假集中训练。在效果上,增强了干警的体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了工作能力,在全省法院三届司法警察专业技能比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受到省高院领导和总队领导高度赞扬。我们在训练中不仅比素质,而且比作风,比纪律,比意志,通过严格的训练,培养了干警顽强拼搏的精神,坚忍不拔的意志,提高了完成任务的本领。

四、依法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

支队以服务审判为中心,切实履行各项职责,不断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水平。出色地完成值庭、押解、看管、民事强制执行、安全保卫、执行死刑、门卫接待、处置突发事件、清理拖欠诉讼费以及院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勤务。在值庭、押解、看管等重要工作中,制订了有效防范措施,杜绝了被告人脱逃、自伤自残、伤人等恶性事故发生,保障了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和值班制度,特别是在门卫工作中,干警都能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登记认真、处理得当”,多年来没有发生一次与群众争执事件,支队人员再紧张每晚总有三人值班巡视。白天有一人专门巡视,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解决”,将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全院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两年来,支队为中院清理拖欠的诉讼费190万元,协助执行600多次,标的额9000多万元,为刑事开庭押解人犯4300人次,各类值庭3000多次,执行死刑120多次,出动警力8000多人次,没有发生一次事故,先后处置60多起突发事件。为了工作,干警们有时餐风露宿,披星戴月,有时放弃休假,拖着病体,有时废寝忘食,舍生忘死,忠实履行法警的八项神圣职责。

从2003年法警支队开始独立履行执行死刑职责,从执行一人到执行多人,最多的一次共执行了8人,每次执行前都要制定执行方案召开预备会,明确要求,进行演练,执行后及时召开总结会,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注重加强干警心理素质训练和保密工作教育。可以说,在执行死刑工作中,做到万无一失

推荐第4篇:法院法警转正考察材料

XXX考察材料

基本情况:

XXX,X,年月出生,X族,广东XX人,本科学历,法警。XXXX年X月大学毕业通过公务员选拨考试进入XX市人民法院工作,现在XX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工作。

主要表现:

一、坚定信念,筑牢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该同志进入XX市人民法院工作一年来能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能够辩证、理性地看待事物和问题,大事大非面前始终保持了清醒的头脑,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对党的事业充满信心。

二、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该同 1

志进入XX市人民法院工作一年来坚持把学习作为完善和提高自已的重要途径,不断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知识,并运用到具体工作中,日益加强安检、值庭和执行的工作意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遇到不懂能虚心向领导和同事请教。

三、遵守单位纪律、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该同志进入XX市人民法院工作一年来服从安排,认真负责,踏实肯干,讲求实效,凡事积极主动,迎难而上。在安检时,严格落实“逢进必检”的程序,将危险物品拒之于门外;在进行值庭时,认真维持法庭秩序,防止旁听人员大吵大闹,保障开庭有序进行;在执行的过程中,认真服从领导安排,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

通过一年对该同志德、能、勤、绩的考核,该同志是一名合格的国家公务员,同意该同志转正予以定级。

考察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5篇:南谯区法院法警大队工作总结

南谯区法院法警大队

二0一三年工作总结

2013年,法警大队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兄弟庭室的大力支持下,严格管理,强化训练,周密部署,全力以赴,圆满完成了各项警务保障工作任务。

一、圆满保障刑事审判工作、民商事审判工作和协助执行等工作。

大队全年共保障各类刑事案件审判开庭150件次,安全押解被告人320人次,协助民商事值庭,协助执行、送达、扣押、保全等工作395件次,实施司法拘留12人次,处置突发事件4件次,启动案件风险应急预案1件次,申请和执行上级调警12件次。大队还开展机关日常安全保卫和夜晚值班工作,全年法院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年来,全体法警忠于职守,克服各种困难,出警达到3779人次,有力保障了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学习训练,规范队务管理,提升法警队伍建设。一年来,大队在院党组的关心支持下,装备和警力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增强。大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制订了全年工作计划和学习训练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日常繁重的警务保障工作中,大队见缝插针,抽出时间,保证法警的政治业务学习和体能技能训练时间和质量。大队积极参加全市法警体能考核活动,组织法警开展体能技能集训,每周抽出时间进行长跑等多项技能体能训练,提高了法警身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大队规范日常警务工作,做到重大警务保障有预案,细化任务职责具体到个人,督查记录及时跟进,避免了工作中的疏漏,提高了警务保障的质量和效率。大队有一名法警获评体能考核省先进个人,法警大队获评全省法院执法规范化先进集体和全省法院体能达标先进集体。

新的一年,法警大队将紧紧围绕法院核心工作,狠抓业务学习和训练,进一步提升法警业务素质水平;狠抓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警务保障的效率和质量;狠抓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树立法警大队良好形象,为全院各项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推荐第6篇:法院法警大队工作汇报2

XX县法院法警大队工作情况的汇报

中院法警支队:

按照中院2010年上半年司法警察工作指导内容,现将我院法警大队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队伍建设方面

1,机构设置情况。按照上级法院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院已设置了独立的法警机构,并独立开展法警工作。我院警队编制是10人,因此没有设置内设机构。

2,警队领导配备情况。根据工作的需要,法警大队设大队长1名,政委1名,副大队长1名,领导共3名。

3,编制情况。按照规定我院应有法警编制10人,现有法警6人,其中专职3人,兼职3人(办公室司机2人,执行局书记员1人)。去年8月我院以法警编制招录3人,因在试用期无法履行法警手续,待试用期满后上报审批。同时,将空编补齐。

4,兼职法警情况。警队现有在编兼职法警3人,占现有法警编制50%,达不到全员归队或专职法警占法警编制80%以上的要求。

5,工作制度情况。我们实行法警履行职责登记制度,各项职责的履行都进行登记,每名法警都能熟悉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各项规则,同时按照要求制定了各种突发事件预案。

6,警衔情况。现有在编法警的警衔均已理顺,警衔上报设有备份存档,上报警衔由政工科审核,做到及时准确,无瞒报、漏报、作假的情况发生。

二 职能履行方面

上半年,我们全面认真履行了法警的职责,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警务保障。一是规范了工作职能。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我们承担了法警职责所规定的工作和涉诉信访等工作任务,没有发生不应由法警承担工作交法警负责的情况。二是加强了警务保障能力。上半年,我们在刑事案件值庭,押解、看管过程中均按各项规则的要求配足配强警力,按规定配备警械,车辆,进行安检,按规定保障死刑二审开庭任务,在参与执行,进行拘留、拘传、传唤,执行死刑,警卫,涉诉信访,和处置突发事件中,都能够严格执法过程,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尽职尽责,及时高效地完成保障任务。上半年,我们为刑事案件押解、看管人犯28人,值庭23件,参与执行3件,传唤3人,执行死刑1人,涉诉信访出警3次9人,均做到了无差错,无违法违纪。

三 纪律作风方面

在纪律作风方面,我们能够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和五条禁令等各项规定,在执行任务保障期间,能够做到着装标准,按照所授衔级和配发的警号佩戴警用标志,做到警容严整,纪律严明。在值庭时做到坐姿端正,语言文明。

四 教育训练方面

这方面我们按照忠言法警支队下发的法警训练计划的通知要求,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年度训练计划,按计划在6月份组织开展法警训练。

五 装备、设施建设方面

我院的装备、设施建设按照省市法院的标准还有较大差距,在装备上我们的单警装备没有,公用装备不全,有专用的囚车,警用服装不全,安检装备我院已设安检门,配备手持安检器;在设施上我院审判庭设有囚笼,没有囚椅,审判区与旁听区已隔离,押解通道与旁听人员通道、审判员通道混用,羁押室没有监控器、专用卫生间和进行软包处理,无消毒柜、消毒灯、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

六 经费保障方面

我院的各项经费比较紧张,现在法警装备、设施上的投入比以前有了较大的改善,现有的装备和设施都是近几年购买和建设的;训练经费每年都不能按要求保障;津贴方面除警衔外其它的都没有。

推荐第7篇:法院法警岗位大竞赛实施方案

娄烦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岗位技能

大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方案精神,全面提升司法警察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继续推进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根据《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考核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提高政治、业务、体能素质为重点,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为依据,立足岗位,扎实训练,通过全警参加的岗位大竞赛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司法警察队伍,为娄烦县人民法院推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二、组织领导

组 长: 王 晋 娄烦县人民法院院长 副组长: 曹怀生 娄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成 员: 段冠天 娄烦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马亚武 娄烦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政委

娄烦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全体司法警察

三、主要内容

(一)基础理论

1、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工作主题、最高法“五个严禁”的规定和山西省纪委“五个不准”的规定。

2、《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

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

6、“四项规则”、《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提讯警务保障规则》

7、《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

8、《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

(二)基本体能

1分钟俯卧撑(男警),1分钟仰卧起坐(女警); 1000米跑(女警800米)。

(三)基本技能

1、手铐操作与使用(前拷、后拷、连环拷)

2、警棍盾牌操

3、防暴队形

(四)专业技能

押解、值庭、看管、安全检查

四、阶段划分及主要工作

(一)动员准备阶段(4月10日-4月15日)。学习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省高院的通知》和《太原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岗位技能大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娄烦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岗位技能大竞赛活动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法院训练大纲,制定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准备训练教材、器材,落实参训人员和教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5日-5月底)。司法警察大队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训练教材》和上级法院的《通知》中规定的科目组织施训。每日上午8时-9时进行基础技能训练,下午4时-5时进行体能训练。技能科目五日为一个训练周期。训练期间要求:统一着作训服,按时到达指定集合地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训的须请假。

(三)考核评比阶段(6月1日-6月5日)。娄烦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做好上级法院检查考核工作。考核对象为司法警察大队所有司法警察。

(四)总结阶段(6月5日-6月10日)。进行岗位技能大竞赛活动工作总结。

五、总体要求

(一)领导重视,保障到位。法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大竞赛考核工作,成立专门领导组,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考核的后勤保障工作,准备好考核场地、考核器材、医疗救护器材等,确保考核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积极谋划,做好准备。法警大队要组织好法警的训练工作,严肃考核纪律。做好考核前的各项工作,提前准备好法院司法警察花名册,列明法警总人数,正式在岗司法警察人数、兼职司法警察人数、合同聘用司法警察人数。

(三)统筹兼顾,确保安全。大队要统筹训练、考核和工作的关系,并落实好安全责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训练考核工作安全无事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推荐第8篇:法院新招法警试用期个人总结

法院新招法警试用期个人总结

从去年十月初来到法院法警大队熟悉工作开始,到现在已经整整一年的时间了。在这一年时间里,在院、队领导以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我以最快的速度基本熟悉了一个普通法警的日常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也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以下就这一年来自己的工作情况作一下总结。

法警工作很敏感,也很繁重,但我在大队领导和同事们营造出来的那种不怕苦、不怕累的紧张的工作气氛中深受感染,虽然当时还没有进入正常的工作状态,大队领导和同事们对我还很照顾,但我为了能够尽快地熟悉自己的本职工作,跟随同组的老同志保持一样的工作状态,只要情况允许,我都尽可能地和他们工作在一起,虽然我还不能独当一面,但我积极学习的态度得到了大队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当我正式开始工作,有了自己的工作内容以后,由于提前熟悉工作和缘故,我迅速地进入到了正常的工作状态当中。在大队领导和老同志的帮助下,我的工作能力也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

经过一年的共同工作与交流,大队领导对我的工作态度持肯定态度,而我和队里的同事们也有了更多的了解,在工作上的配合也更加的默契,为开展好日常工作创造出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在接触到法警工作一年来,更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法警工作的纪律性和艰难性。法警属于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如果没有刚性的纪律来加以约束和保障,宪法就不可能交给这样一支队伍来维护。法警是维护宪法的队伍,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纪律严明而有战斗力的法警队伍才可能保证生效的法律师文书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才能让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得到公正、合法的审理。

同时亦要看到法警工作的艰难性,在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及时、有效执行方面,由于这项工作的对像一般都是公民的个人财产,在执行过程当中,经常会得不到相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理解,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一方面要尽量取得理解,但另一方面在不能取得理解的情况下,我们又必须要保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诉求,这是一个艰难;另一个艰难在于,法警在提押在审的犯罪嫌疑人时,既要保护在审犯罪嫌疑人的安全,避免为对方当事人的伤害,同时又要防止在审犯罪嫌疑人的各种不法行为,以及自残、自杀等伤害自己的行为,这就要求法警在提押过程中了解每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情以及基本的个人状况和心理情绪,同时细心观察他们的一举一动,以便在出现突发情况时能以最快速度进行制止。

经过一年的法警工作,让我明白,法警工作是很繁重的,需要良好的身体条件,同时在业务素质方面也对我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虽然我不是出身警校,但我离一个合格的法警还相去甚远,无论在业务素质还是在心理素质方面,我都还有很大的一段距离需要去追赶。

在以后时间里,我会继续保持现在的这种虚心学习的态度,不懂就多向老同志请教,在工作的同时多思考,把自己所学的专业与法警的日常工作相互联系起来,尽自己所能向队领导提出一些好的工作方面的建议,为了能把工作安全、高效地完成发挥自己的作用。能够进入到信宜法院法警大队,我庆幸我人生的这一转折完成得很圆满。未来怎样发展,我正在用自己的脚步去书写,坚持群众路线,努力发扬为人民服务精神。

推荐第9篇:自查报告(法院)

“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自查报告

按照法院要求,通过学习,对照自己的工作实际,认真进行自我剖析和查摆,现将在工作、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自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习方面。执行工作比较繁忙,实际用在学习上的时间比较少,由于自己的理论水平不高,所以学起新鲜事物来就比较吃力,有点思路不清。所以在学习上不认真,就会缺少灵气,工作起来就会缺少朝气,就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缺少了这些东西,素质就提高不上去,有时候认为自己有文化,有经验,不用学习也可以把工作干好,自我感觉良好,但在实际工作中还真的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就像古人说的那样“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不学习、不读书就会言之无物,个人的修养就不会得到提高,人就会变的粗俗,风度、气质就不会得到提高,工作起来就会没有思路。

2、工作方面。由于从事执行工作,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没有创新性的思路。所以在工作中安排布置的多,实际检查落实的少,导致工作起来抓不住重点,致使工作被动落后。在工作中只能完成上级交给的规定动作,缺乏创新意识,没能更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作风方面。在日常的工作中,由于原来的工作养成了按照规定程序办事的习惯,对待工作有时和原来一样默守陈规,创新意识不强,争先创优的意识还不够强烈。缺乏拓展思路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意识,工作中特点不突出,成效不明显。在工作中还存在有自满现象,总认为自己的工作做的不错,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于是有时会沾沾自喜,满足于现况,不思进取,由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不强,有时自己做的工作会不尽人意,对自己要求不高、标准太低,所以在工作的效果上离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根源

通过“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的学习,经过认真查摆和深刻反思,对照自己工作中存在的,我认为个人之所以有以上方面的问题,主要的原因和根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的不够深入。由于自己工作中缺乏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也放松了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作为一名合格的干部,需要学习的地方很多,即要学习业务知识,又要学习工作以外的知识,即要向老同志学习,又要向身边有工作经验的年青同志学习。只有认真学习,掌握多方面的知识,才能使学到的知识融汇贯通,应用自如,才能不会导致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和工作上的失误。

二是自己主观上的宗旨意识不强。由于自己在思想改造上有所放松,认为自己在工作上和作风上好于他人,所以放

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做为一名干部,由于自己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加之受当今经济社会的影响,自己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淡化,没有能够真正树立起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公仆意识,经过认真分析,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从思想上真正理解党的宗旨,没有正确处理好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关系问题。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

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不足,经过分析对自己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根源,我认为要想做一名合格的执行干部,更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通过对理论知识的学习,掌握他们的精髓让它成为我今后工作的指南。同时更要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把上面的文件精神吃透,领会其中的内涵,才能把工作做到细处,通过学习使自己成为政法系统的行家里手,争做一名合格的执行干部。

二、工作上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一方面通过学习相关的理论和业务知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组合工作的实际敢于在作中提出自己新的工作思路,并付之于行动。二是克服满于现状的自满思想,增强自己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思路和敢于创新的精神来开展工作,努力争取新的更大的进步。三是克服畏难情绪,面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敢于迎难而上,做

到不等、不靠。

三、讲党性修养,做一个政治坚定的人,一个人的高贵在于灵魂,一定要时刻牢记我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人生的最大追求,用党的理论不断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尖任何时候都要坚定党的理想信念,让理想信念照亮我们的人生之路。

四、树良好作风,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在工作生活中不仅要弘扬新风正气,还要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作风建设,自觉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在党纪国法面前做到严于律已,做到令行禁止,做到心怀坦荡。在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中,在生活中的每一个小节中,都要善于明辨是非,原则问题上凛然正气,态度问题上平心静气,工作上高标准生活上低追求。

结合我个人实际,为了更好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活动,我将首先加强学习,提高思想理念和业务技能;其次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最后努力提升自身修养,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推荐第10篇:法院,自查报告

篇一:法院个人自查报告 正风肃纪整改自查报告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自上次岗位轮值以来,我一面适应法庭工作,而且庭室工作也在4月份进入了业务忙碌期。作为庭室负责人,尽管对《廉政准则》有较为深刻的认识,但是自己的言行、工作态度还不能真正起到表率带头作用。随着业务工作的不断深入,需要处理的事务日趋繁重,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降低了搞好理论学习的主动性。

二是创新意识有待加强。基层法庭工作具有其独特性,在思想解放、开拓创新方面有着极为强烈的渴望,但由于轮岗之前工作的习惯性,思维趋于定式,未能大胆吸收借鉴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案方式。在推动工作方面,尽管始终努力寻求更多调解案件的经验,但往往未能及时应用到实践中,还没有完全树立创新的理念。

三是工作形式急需改善。由于需要时间熟悉庭室工作,还要及时处理旧存案件,导致工作压力很大,工作中难免出现满足于尽心尽责、不出差错,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能用全新的思维方式创造性地去开展工作。尽管工作热情持续高涨,但效果始终不尽人意,求稳心态时而浮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还不时存在。

二、整改措施

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进一步提高自身政治敏锐力和政策水平,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名利、权威,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思想上与贪污腐败划清界限,行动上与廉洁自律融为一体,真正做到公公正正办案,坦坦荡荡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坚持工作创新,努力推动业务发展。敢于打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主动迎接新形势、新问题的挑战,不断创新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和表达方式,不断探索能够体现司法公信力的新方法、新模式。篇二:法院干警个人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 在院领导的安排部署下,我庭开展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院形象”的大讨论活动。通过学习,我清醒地认识到,这次活动对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司法能力,维护法院形象,树立法律公信力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自己查、领导点等途径,我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官行为规范,认真查摆自己在理想信念、执法理念、为民意识、廉洁高效、遵守纪律、严于律己和荣辱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扎实有效的开展了自查剖析活动,现将所查问题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1、学习上还存在应付思想。主要表现在学习不主动、缺乏自觉性,并且理论学习联系实际工作不够。由于学习的目的不够明确,导致学习归学习,理论和实际相脱节。

2、遵守工作纪律不够严格。工作中偶有迟到、早退现象。

3、工作作风不够严谨,工作不深入,工作统筹性不够高,有时给整体工作造成被动。工作有畏难情绪,甚至得过且过,按要求做规定动作,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分析自身存在的以上几个问题,我认为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原因,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学习之所以重视不够、缺乏自觉性、主动性。主要是认为自己已经在以前的整顿中多次系统地学习过相关的知识,认为学和不学一个样,再加上自己存在懒惰思想,不想过多的动脑子想事情,下力气记东西。

2、面对许多新问题、新矛盾,自己缺乏整体意识、大局意识,有等靠思想,造成这种情形,最根本的还是宗旨意识不强、党性锻炼不够。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一定要坚决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个人私欲不膨胀,思想道德不滑坡,从思想深处真正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抓紧抓好对业务的学习,与时俱进,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真正不断提高自己。

2、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合理安排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工作,开拓创新。

3、牢记党的宗旨,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务必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最高行为准则,正确对待个人前途和个人得失,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篇三:法院法庭个人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xxxx庭长—xxx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下,我院开展了法官队伍集中视频教育整顿活动。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我的思想觉悟,及对这次的整顿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深知某些干警司法腐败。基于如此刻骨铭心的领悟,我一定要做好本次自查自纠,不留死角,严于解剖自已,做一个党放心,让人民放心的好法官。

1、狠抓案件质量,力求公正司法。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是人民法院能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司法权威的关键所在,因此,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审判公正,始终是我孜孜以求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确保依法审判。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当事人举证、法庭质证、认证以及法院调查取证等证据制度,不断完善庭前证据交换、举证期限、证据失权的认定和处理等制度,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2、规范执行工作,确保执行公正。完善和落实执行权“三权分立”、《执行工作管理规则实施细则》、《执行款、物、扣押物管理的规定》、《关于委托拍卖、变卖的规定》以及执行过程公开、执行款物分配公开、执行听证等制度和规定,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规范执行。严格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的逐级审批制度,慎重使用强制措施,防止错拘、错罚、以罚代执等事件的发生。加强“三类”案件(中止、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权登记)的管理和恢复执行工作

3、强化廉政监督。建立了法庭内部廉政赏金制度,通过廉政赏金,约束法官不廉洁行为。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狠抓落实,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纪检工作,严格执行最高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廉政法官的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经常性听取干警们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加强与乡镇的联系,建立了法官八小时外监督制度,邀请法官所在乡镇的干部协助监督法官八小时外廉政情况。

4、审判工作方面。加强干警的大局意识,在对个别案件的处理中,对于如何把握好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上加强,防止出现案件合法不合理的现象;有些案件在具体审理中,因为鉴定、公告、取证等原因的存在,需要较长的办案时间,不能及时结案,对此干警更要向相关的当事人作耐心细致的解释,不能导致群众误认为法院的办案效率不高甚至不公正。

5、司法作风方面。注重法官的慎言慎行,特别是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表态偶显草率,有时虽是法律之规定但只考虑自己方便却未能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给予指导,落实司法为民上还有欠缺。在办案工作中作风尚要深入细致,要尽心尽力做过细的教育说服工作,尤其是在裁判作出后更要做认真的解释工作。我们法官在庭审中一定遵守审判纪律,驾驭庭审的能力要强,在庭审中不能有小动作和随意走动的现象。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保持法官队伍的适度中立是维护公正形象的必然要求,但是如何准确地把握好这其中的“度”还缺乏深入地研究探讨,也缺乏必要的宣传解释,容易也经常引起有关行政部门、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的误解。当然,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仍然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之一,比如我基层人民法庭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

第11篇:忻城法院法警大队节后工作开门红

忻城法院法警大队节后工作开门红

春节后,忻城法院法警大队全体警员已迅速的投入各项审判辅助工作,节后上班3天共计协助刑庭及民商事庭开庭10案次,押解被告12人,接待来访、安检旁听群众300多人次,警队各项工作顺利迎来新春开门红。

1月29日初七上班第一天,法警大队全体警员已从节日的氛围中走了出来,迅速进入各自工作岗位,即刻投入到紧张有序的工作中,审判庭安检的法警热情的迎进每一位来办事的群众,登记、安检有条不紊;刑事审判庭将在9时30分开一个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贩卖毒品案,押解的法警已在8时00分提前检查好休假了七天的囚车与装备整装待发;正月初八一早,两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亲属邀约了近50名同乡赶来参加庭审旁听,面对急于进入法庭的众多村民,警队领导一边疏导人流,一边耐心地引导群众通过安检,一面增派看管警员同时调集警力维持法庭秩序,即满足了旁听群众的要求,又保障了庭审的安全进行;3天来的工作让法警大队的警员渐渐将新年的“年味”淡去,重新把精力与热情再次投入到各项工作中。

第12篇:法院刑事审判、法警队伍建设汇报材料

法院刑事审判、法警队伍建设汇报材料

一、基本概况

截至目前,全院共有正式干警 人,政法专项编制 个,其中 个政法专项编制已用于公务员考录,全院共有 个内设机构,其中业务庭室 个。

全院共有法官 名,其中正科级审判员 名,副科级审判员 名;院领导和在行政部门工作的法官有 名,退二线的有 名,长期病休的有 名,实际在一线直接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有 名。年受理案件数件,结案件。

xx名法官中,没有岁以下的青年法官,岁的法官仅有人,占法官总数%,岁的法官人,占法官总数%,岁以上的法官人,占法官总数%,这其中有人将于今年退休,人将在近年内陆续退休。

年以来,仅新任命了一名法官,而死亡、病退休、转非、调离的法官约名,法官实际数量呈递减趋势。

二、刑庭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刑庭共有名干警,其中审判员人(其中人是副院长转任非领导职务在刑庭工作),正科级审判员人,副科级审判员人。

存在的问题:一是年龄结构偏大,名审判员中有岁及以上人,岁至岁的人,青年审判员缺乏;二是案

多人少矛盾突出,年受理案件件,结案件,刑庭几乎每个工作日都在开庭审理案件,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

鉴于我院法官短缺的实际和刑庭案多人少矛盾的存在,我院没有设立未成年人审判法庭。

三、法警队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目前,法警队共有干警人,其中占政法专项编制人(公务员身份),占事业编制人,合同制法警人,临时法警人。

存在的问题:一是职级待遇问题,目前法警队队长的职级为科员,由于职级和身份的问题,两名在编法警都无法授予警衔;二是正式法警短缺,目前法警队人员构成是以聘用人员为主,在编法警仅二人,这与法警应占全院编制数12%的配备标准相差甚远,此外,聘用人员身份不明确,待遇偏低,是法院在执行各项公务中的重要隐患。

xx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第13篇:法院个人自查报告

正风肃纪整改自查报告

近日,我院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着力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庭室负责人,我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廉政准则》学习,并对照《廉政准则》有关规定,认真查找自身在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现就本人政风肃纪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自上次岗位轮值以来,我一面适应法庭工作,而且庭室工作也在4月份进入了业务忙碌期。作为庭室负责人,尽管对《廉政准则》有较为深刻的认识,但是自己的言行、工作态度还不能真正起到表率带头作用。随着业务工作的不断深入,需要处理的事务日趋繁重,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降低了搞好理论学习的主动性。

二是创新意识有待加强。基层法庭工作具有其独特性,在思想解放、开拓创新方面有着极为强烈的渴望,但由于轮岗之前工作的习惯性,思维趋于定式,未能大胆吸收借鉴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案方式。在推动工作方面,尽管始终努力寻求更多调解案件的经验,但往往未能及时应用到实践中,还没有完全树立创新的理念。

三是工作形式急需改善。由于需要时间熟悉庭室工作,还要及时处理旧存案件,导致工作压力很大,工作

中难免出现满足于尽心尽责、不出差错,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能用全新的思维方式创造性地去开展工作。尽管工作热情持续高涨,但效果始终不尽人意,求稳心态时而浮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还不时存在。

二、整改措施

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进一步提高自身政治敏锐力和政策水平,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名利、权威,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思想上与贪污腐败划清界限,行动上与廉洁自律融为一体,真正做到公公正正办案,坦坦荡荡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坚持工作创新,努力推动业务发展。敢于打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主动迎接新形势、新问题的挑战,不断创新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和表达方式,不断探索能够体现司法公信力的新方法、新模式。

第14篇:法院财务自查报告

***人民法院

关于财务管理、诉讼收费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我院为贯彻落实省高院“三个一”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诉讼费收费情况认真开展了自查活动,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方法

现金的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账目情况。银行存款的清查 ,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即将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 。

二、自查内容

1、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我院在财务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遵守财务规章制度,明确“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配备财务人员2人(会计、出纳各1人)。经费在日常使用中,严格遵循国家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准则;在办理财务报销事项时,严格执行“一支笔”的原则,同时必须有经办人、分管领导和院长全部签字后才能到财务报销,以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

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会计电算化方面,采用的是用友erp财务软件,有助于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在资产管理上,做到帐物一致、帐表相符,特别是在使用中央专项资金采购时,严格按照行政单位采购办法,公开招标进行采购,采购的资产及时准确入帐。

2、诉讼费收费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诉讼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收取诉讼费用,未另行制定收费办法、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诉讼费用的收取实行收缴分离按照受理案件适用的诉讼费用标准确定具体数额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人民法院开具的交费通知到指定银行交费,并以银行开具的收据作为已交(预交)诉讼费用的凭据,到人民法院换领诉讼费用专用票据。各区乡人民法庭收取诉讼费用,也实行收缴分离。因不便由指定银行收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庭直接代收,并向当事人开具诉讼费用专用票据。人民法庭直接代收的诉讼费用,定期交入指定银行,同时将票据上交我院。我院对诉讼费用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检查。

3、涉案款项管理情况

由于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只能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

余额账户的局限,我院的执行案款,案件暂存款暂未实行专户管理。

4、诉讼费收费程序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诉讼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程序收缴诉讼费用,法院只负责开收费通知单,由案件当事人直接向财政部门在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开设的“诉讼费汇缴财政专户”缴纳诉讼费,法院诉讼收费全额上缴国库。由于条件限制,部分区乡基层法庭所在辖区未设立农业银行营业点,由经办人统一收取后再代为存入专户。

5、票据管理情况

我院财务室设专人管理票据,并进行记帐登记,收费员每次向票据管理人员只领一本票据,以后缴旧领新;票据管理人员要按一定时间和收费员核对票据和核销票据,并按有关规定和财政核销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按照相关规定加盖人民法院财务专用章或诉讼收费专用章。

二、不足及建议

通过自查,我院在财务管理和诉讼费收费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预算管理方面,预算编制不够细化,调整随意性较强,今后要加大对预算的管理,应注意编制的可行性论证。在与各单位的往来业务中,结算不够及时,在以后工作中尽量采用转账支付的方式,当日进行结算。经费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地方财政的制约,划拨的随意性很大,在日常经费和专项资金上,都

存在着到位不及时、不足额的现象,往往都是年终集中支付,增加了财务的工作量。

****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篇二:财务管理工作自查报告11 xxxxxxx法院

财务管理工作自查整改报告

根据xxxx文件精神,为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xxxx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并按照文件要求对“三公”经费、财经纪律、财经秩序、资产管理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公”经费自查情况

(一)公款出国(境)费

xxxx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用车经费

xxxx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管理。申请公务用必须填写派车单,经xxxx审批后,由办公室根据出差里程核定油量并开具加油单到指定地点加油,通过以上制度,有效的控制了车辆油耗,降低了运行成本,并且定期对公务用车经费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公车私用行为。xxxx现有车辆xxxx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xxxx辆,一般公务用车xxxx辆。xxxx年xxxx月至xxxx月公务用车费为xxxx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用

xxxx的公务接待采取事前审批制度,凡公务来客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照《xxxx管理制度》规定,符合招待条件的在报告分管xxxx后填写招待申请单,说明招待的理由、来客人数、确定参陪人员名单,经xxxx批准后,交办公室联系定点饭店,确定标准,安排就餐。

自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活动开展以来,按照上述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xxxx年公务接待费为xxxx万元,xxxx年公务接待费为xxxx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xxxx%,xxxx年xxxx月至xxxx月公务接待费为xxxx万元。

xxxx将公务接待费纳入预算管理,经自查不存在违规购买土特产、烟和名酒、超标准接待等现象。

(四)会议费

在会议费管理上,xxxx严格执行“财政单列、部门申请、审核支付”的管理办法,严格会议费管理规定。xxxx年xxxx月至xxxx月,xxxx没有会议费用支出,不存在不按规定报批会议或虚列会议费现象。

二、财经纪律、财经秩序自查情况

(一)加强综合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设置

xxxx严格执行财务工作规程,全面提升财务工作质量,明确各个岗位责职,使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能够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从事会计工作,配备财务人员,财会

人员具有一定的业务工作能力,工作中真正做到报表的及时性,数据的真实性,资料的完整性,财务的规范性,从而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xxxx以抓制度建设为重点,完善了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内控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各项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目的、界定财务管理的职责、整合财务管理的程序,从而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财务管理行为。

(三)夯实会计基础工作,理顺业务流程

对xxxx发生的各项经费都严格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对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做了统一的要求与规范,使得会计基础工作做到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未发现白条入账的情况。

xxxx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会计档案,落实专人保管,会计档案保管齐全、完整、无丢失、损害现象。

在现金管理方面,一直采取由xxxx垫支,再填单报账的方式,保障日常的运行,经自查,未发现超范围使用现金和坐支现金等违规现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收取的诉讼费、罚没收入等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未发生隐瞒、截留、坐支的情况。

在财务核算上,严格业务处理程序的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制

度,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会计科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并根据各项资金的性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楚,手续齐全。xxxx年xxxx已经实现会计电算化工作。

三、资产管理自查情况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要求单位财务人员及时登记资产账务,建立资产明细卡片,注明购入时间,使用时间和价值等,并由单位专人负责对资产的领用、入库进行管理,对于报废资产,首先进行登记,并报财政局进行审核,根据批复进行账务核销,同时由财务人员每年对使用的资产进行核对。

经查,xxxx所有临街铺面出租收入均按规定上缴财政。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xxxx财务人员为兼职人员,并未经系统专业的财务培训,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下一步将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做到定期进行培训,特别是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及账务处理进行统一培训,并积极鼓舞、大力支持财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业务职称考试。

(二)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研究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审判报账程序。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研究制定《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执法执勤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严格记录,规范派车管理程序,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篇三:法院个人自查报告

正风肃纪整改自查报告

近日,我院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着力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庭室负责人,我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廉政准则》学习,并对照《廉政准则》有关规定,认真查找自身在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现就本人政风肃纪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自上次岗位轮值以来,我一面适应法庭工作,而且庭室工作也在4月份进入了业务忙碌期。作为庭室负责人,尽管对《廉政准则》有较为深刻的认识,但是自己的言行、工作态度还不能真正起到表率带头作用。随着业务工作的不断深入,需要处理的事务日趋繁重,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降低了搞好理论学习的主动性。 二是创新意识有待加强。基层法庭工作具有其独特性,在思想解放、开拓创新方面有着极为强烈的渴望,但由于轮岗之前工作的习惯性,思维趋于定式,未能大胆吸收借鉴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案方式。在推动工作方面,尽管始终努力寻求更多调解案件的经验,但往往未能及时应用到实践中,还没有完全树立创新的理念。

三是工作形式急需改善。由于需要时间熟悉庭室工作,还要及时处理旧存案件,导致工作压力很大,工作

中难免出现满足于尽心尽责、不出差错,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能用全新的思维方式创造性地去开展工作。尽管工作热情持续高涨,但效果始终不尽人意,求稳心态时而浮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还不时存在。

二、整改措施

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进一步提高自身政治敏锐力和政策水平,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名利、权威,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思想上与贪污腐败划清界限,行动上与廉洁自律融为一体,真正做到公公正正办案,坦坦荡荡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坚持工作创新,努力推动业务发展。敢于打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主动迎接新形势、新问题的挑战,不断创新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和表达方式,不断探索能够体现司法公信力的新方法、新模式。篇四:法院法庭个人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xxxx庭长—xxx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下,我院开展了法官队伍集中视频教育整顿活动。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我的思想觉悟,及对这次的整顿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深知某些干警司法腐败。基于如此刻骨铭心的领悟,我一定要做好本次自查自纠,不留死角,严于解剖自已,做一个党放心,让人民放心的好法官。

1、狠抓案件质量,力求公正司法。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是人民法院能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司法权威的关键所在,因此,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审判公正,始终是我孜孜以求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确保依法审判。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当事人举证、法庭质证、认证以及法院调查取证等证据制度,不断完善庭前证据交换、举证期限、证据失权的认定和处理等制度,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2、规范执行工作,确保执行公正。完善和落实执行权“三权分立”、《执行工作管理规则实施细则》、《执行款、物、扣押物管理的规定》、《关于委托拍卖、变卖的规定》以及执行过程公开、执行款物分配公开、执行听证等制度和规定,

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规范执行。严格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的逐级审批制度,慎重使用强制措施,防止错拘、错罚、以罚代执等事件的发生。加强“三类”案件(中止、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权登记)的管理和恢复执行工作

3、强化廉政监督。建立了法庭内部廉政赏金制度,通过廉政赏金,约束法官不廉洁行为。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狠抓落实,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纪检工作,严格执行最高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廉政法官的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经常性听取干警们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加强与乡镇的联系,建立了法官八小时外监督制度,邀请法官所在乡镇的干部协助监督法官八小时外廉政情况。

4、审判工作方面。加强干警的大局意识,在对个别案件的处理中,对于如何把握好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上加强,防止出现案件合法不合理的现象;有些案件在具体审理中,因为鉴定、公告、取证等原因的存在,需要较长的办案时间,不能及时结案,对此干警更要向相关的当事人作耐心细致的解释,不能导致群众误认为法院的办案效率不高甚至不公正。

5、司法作风方面。注重法官的慎言慎行,特别是在接

待当事人过程中表态偶显草率,有时虽是法律之规定但只考虑自己方便却未能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给予指导,落实司法为民上还有欠缺。在办案工作中作风尚要深入细致,要尽心尽力做过细的教育说服工作,尤其是在裁判作出后更要做认真的解释工作。我们法官在庭审中一定遵守审判纪律,驾驭庭审的能力要强,在庭审中不能有小动作和随意走动的现象。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保持法官队伍的适度中立是维护公正形象的必然要求,但是如何准确地把握好这其中的“度”还缺乏深入地研究探讨,也缺乏必要的宣传解释,容易也经常引起有关行政部门、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的误解。当然,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仍然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之一,比如我基层人民法庭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篇五:法院干警个人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 在院领导的安排部署下,我庭开展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院形象”的大讨论活动。通过学习,我清醒地认识到,这次活动对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司法能力,维护法院形象,树立法律公信力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自己查、领导点等途径,我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官行为规范,认真查摆自己在理想信念、执法理念、为民意识、廉洁高效、遵守纪律、严于律己和荣辱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扎实有效的开展了自查剖析活动,现将所查问题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1、学习上还存在应付思想。主要表现在学习不主动、缺乏自觉性,并且理论学习联系实际工作不够。由于学习的目的不够明确,导致学习归学习,理论和实际相脱节。

2、遵守工作纪律不够严格。工作中偶有迟到、早退现象。

3、工作作风不够严谨,工作不深入,工作统筹性不够高,有时给整体工作造成被动。工作有畏难情绪,甚至得过且过,按要求做规定动作,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分析自身存在的以上几个问题,我认为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原因,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学习之所以重视不够、缺乏自觉性、主动性。主要是认为自己已经在以前的整顿中多次系统地学习过相关的知识,认为学和不学一个样,再加上自己存在懒惰思想,不想过多的动脑子想事情,下力气记东西。

2、面对许多新问题、新矛盾,自己缺乏整体意识、大局意识,有等靠思想,造成这种情形,最根本的还是宗旨意识不强、党性锻炼不够。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一定要坚决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个人私欲不膨胀,思想道德不滑坡,从思想深处真正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抓紧抓好对业务的学习,与时俱进,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真正不断提高自己。

2、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合理安排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工作,开拓创新。

3、牢记党的宗旨,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务必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最高行为准则,正确对待个人前途和个人得失,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第15篇:法院工作人员自查报告

竹沟法庭“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

活动的自查报告

竹沟法庭围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的主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三化”举措保证审判工作在公正高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法官的业务水平,促进审判质量的提升。

一是理论学习常态化。

对法律法规本身及其立法精神的掌握和了解,是每位法官必备的理论素养,因此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鉴于目前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保险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件激增的形势,竹沟法庭将新《保险法》及其《解释一》、《侵权责任法》,以及《合肥市中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案件的指导意见》等作为学习重点,按照党员“五带头”的标准,确定党员审判人员先行学习,再结合审判实践,与全庭干警共同剖析,以提升对立法目的的理解和增强对法律条文的运用能力。与此同时,竹沟法庭在原有的对《公司法》及其《解释一》、《解释二》的学习基础上,又确定两名党员干警学习即将颁布的《解释三》和《解释四》。此外,还积极鼓励党员干部加强涉公司类和股权类等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积极提倡本庭法官养成剪辑《人民法院报》的习惯,并定期在本庭的业务学习会上进行交流。 二是案件讨论随时化。

为保证案件的快速审结,对一些疑难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结合当前创先争优活动,竹沟法庭以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公正高效办案,推动科学发展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抓手,经常组织党员审判人员为先锋全体审判人员共同参与的集体讨论,讨论不限时间、不限地点,随时提出、随时召集、随时讨论。案件讨论既解决了个案本身的问题,也大大提高了办案人员解决疑难案件的能力。目前,案件讨论在竹沟法庭已经形成常态化机制,不仅是审判人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也积极参与案件讨论。

三是案例反思定期化。案例,特别是二审法院对一审案件改判的案例,对于指导我区的审判工作、拓宽审判人员的思路有着积极的意义。对此,竹沟法庭结合法院文化建设的实际,组织专人将二审法院关于本庭案件的改判判决书送交庭室负责人,由庭室负责人阅后定期组织全庭党员审判人员学习、讨论,从党员思想工作实际、从人民群众期待实际出发,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对审判的案例进行全面反思,提高了基层法官对案件的及时纠偏能力,有力地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

第16篇:法院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法院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

按照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经区法院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对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保密工作认识

迅速贯彻落实全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等,强调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高干警对国家秘密和审判秘密的认识,牢固树立“涉密无小事,失密是大事”的保密意识。对公文收发人员、档案管理员、书记员等加强保密教育,加强做好保密工作的检查督促,促进全体干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同时,进一步明确涉密人员对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的职能,使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自纠自查,排除泄密安全隐患

按照本院制定的《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自查的内容和标准,并对自查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和安排。各部门根据所负保密工作职责,对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地自查,对可能存在的泄密隐患进行了重点排查,认真整改。

一是严格要害部门的管理与防护。档案室、办公室等部门是保密重点部门,涉密文件的收发,卷宗的存档与查阅应重点防护。通过自查,这些部门的规章制度健全,能从每个环节做起,保密观念强,措施得力,落实较好,能严格控制机要文件、加密传真和归档案卷的阅读范围,严格阅读纪律,严格机要文件存放点和保密防范,对传真文件坚决做到明来明往,密来密复。

二是加强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涉密计算机一台,主要用于处理电子政务、涉密文件和公文的收发,经定期检查,未感染“木马”等危害性病毒,做到了专机专用,未与非涉密介质互用,严格执行了公文处理的有关保密规定,未发现违规行为。

三是严格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涉密U盘1个,秘密文件直接在专用计算机上处理。经检查,未用存储介质来回移动及在介质上存储涉密信息,对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和整改。

四是强化办公网络使用的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法院计算机所连网络分为法院系统内部网络与互联网,做到了专网专用,定位准确,非涉密计算所连互联网未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五是狠抓涉密载体的清理。及时对涉密载体进行严密保管和认真清理,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

三、强化监督,落实保密工作责任

一是保密监督检查工作长效制,定期对各个庭室的保密情况进行督察,发现保密工作未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每庭室确定一名内勤人员负责文件收发与保管,堵塞漏洞,确保秘密安全。

?二是坚持日常规范与重点督察相结合。切实做到法院工作做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在落实保密工作的过程中,抽调专人对保密工作进行经常检查,尤其对于涉密的要害部门、重点部门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不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的责令整改。

? 三是坚持接受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严格内部保密管理的同时,主动接受上级法院和区工委管委的监督、检查、指导。规定对于缺乏保密观念和保密意识、思想严重麻痹、保密管理责任不落实、保密人员疏于管理,由此造成失泄密事件的人和事都要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保密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自建院以来无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物力保障,拓实保密工作物质基础

保密工作除了人员到位、定密到位,还要经费到位,才能较好地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经区法院加大保密工作物质保障,切实加强对保密工作的资金投入,配备保密柜、文件粉碎机,安装防火墙、隔离卡,使用专网优盘等,为做好保密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

第17篇:广西北海海事法院招聘聘用制法警5人公告

2017广西北海海事法院招聘聘用制法警5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聘用制法警(其中男性4名,女性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至1999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 4.身高男性170厘米以上、女性160厘米以上; 5.法警、公安专业,退役军人或有体育、文艺专长者优先;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报名

报名人员请下载填写《北海海事法院聘用制法警报名表》一式两份,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张,连同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北海海事法院政治部(原件核对后退还)。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5日。

四、资格审查及体能测试 1.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本文由广西中公教育整理提供,供各位考生参考学习!

2.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共三项,其中,男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对体能测试合格者组织人选进行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派遣期2年,试用期2个月。一经录用须在我院工作两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后可以续签合同。

七、工资待遇及其他

聘用制法警薪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700元(不含五险一金及派遣管理费用),合同期内工作每满一年,月工资增长50元,试用期工资每月2200元。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不提供住宿。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海海事法院政治部

通信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9号,邮编536000 联系电话:0779-323886

5、3239039,传真:3238860 原标题:北海海事法院2017年招聘聘用制法警公告 点击下载>>>

附件:北海海事法院招聘聘用制法警报名表.doc

北海海事法院 2017年5月24日

本文由广西中公教育整理提供,供各位考生参考学习!

第18篇:法警大队

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检察官日趋专业化、文职化形势的发展,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各级对司法警察工作的认识不断加深,抓司法警察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高检院,近几年相继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标准》、《关于组织开展争创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司法警察工作的制度和措施,极大地推动司法警察工作的发展。但匆庸讳言,目前,全国绝大多数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仍未实现高检院所预期的目标。司法警察工作根基还很脆弱,稍有不慎就会下滑,司法警察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不规范、不统一,没有很好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甚至有的仍然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领导层面重视不够的问题,有检察人员对这一工作的偏见问题,有法警队伍素质不高的问题,更深层次原因有体制不顺问题,有法规缺陷问题等。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设法警队。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7条第三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设立司法警察。根据这一规定基层院设立司法警察是合法的,不设立也是合法的。又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规定司法警察职责为:“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强制措施和追逃;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等九项职责。而同样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却只有四处提到司法警察:第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一条。以上四条真正提到司法警察职责的则只有三处,该规则对司法警察的多数职责未提及,给人的感觉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是可有可无。再如,被动式执警。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检察机关编制体制、多年形成的办案机制决定了检察

官在办案中处于主导地位,有决定权,司法警察在办案中处于从属地位,只有协助职能。在实际工作中,从属性、依附性的执警方式完全变成被动式执警方式,办案部门的检察官不申请警力上案,司法警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法去履行自己的职责。这种被动式执警方式是由检察官、司法警察的法律地位、工作性质决定。这些问题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困扰司法警察工作有效开展,严重制约着检察机关配警用警工作。我们应当以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去找准问题,弄清原因,寻找对策,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整体上台阶。

一是要统一法律法规,这是履职的依据。首先,应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行修改,把《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中规定的司法警察职责写入该规则具体条款中,以便检察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能够依法使用警力,司法警察能够名正言顺的履职;其次,要把“检察官办案时,应依据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使用司法警察,在司法警察的密切配合下完成办案任务”的内容写入检察官职责中,以免因检察官职责太笼统,而在办案中出现“以检代警”、“检警混用”的行为,确保司法警察“上案履职”,有效地维护办案安全,确保检察官集中精力办案,提高效率。再次,定章建制,制约不用警。改变不用警的习惯,除要解决观念问题外,还必须用机制来制约不用警行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司法警察九项职责纳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同时,各省级院应制定《司法警察参与刑事诉讼细则》,并将司法警察参与办案写进检察官办案流程,为建立用警执警的工作机制提供指导性依据;各市院、基层院要定立用警执警的规章制度,要重视对用警执警的监督、考核。要随时检查用警制度执行情况,要在每年年终对办案部门用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要与奖惩挂钩,以制约用警的随意和不作为行为。只有从机制上来保障司法警察“上案履职”,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用警执警的规范化。

二是要落实组织机构,这是履职的基础。目前各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机构虽已明确,但有的编制人员尚未按规定落实到位,有的分散在各科室,有的还是挂名法警,因而实际处于一种“空壳子”状态,有名无实。要改变这一状况,各级警务部门尤其是各级基层院的一把手们必须把思想统一到高检关于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的要求上来,不能说并就并,想撤就撤,只有司法警察机构规范统一,实行集中办公,编队管理,警力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派警、统一培训、统一考评。只有这样司法警察履职才有组织基础和组织保障,否则,司法警察工作就无从谈起,说履职只是一句空话而已。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可采取正专副兼或副专正兼,即法警大队长或副大队长有一人保持专职专门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确保法警工作的组织领导,对部分警员实行一岗双职,可兼任其它工作,前提是必须保证平时的用警,要确保随时随地遇有情况能派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三是要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这是履职的保证。由于司法警察机构相较其它部门建立的时间短,专业训练内容不够明确、不够具体,加之原有的人员成份比较“杂”以及各级领导重视程度的影响,司法警察人员年龄老化、素质参差不齐。为适应检察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警务部门从上到下都要想方设法、不遗余力地抓司法警察素质提高,打造专业化的司法警察队伍。通过初任、晋升警衔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岗位练兵等,提高司法警察素质,增强执警能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司法警察队伍,为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综合素质的提高,是长期的、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必须深入细致地、坚持不懈地抓好素质提高工作,并通过多形式、多途径来树新时期司法警察的新形象,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执法水平以及服务和保障办案的各种能力。

四是要改善警务装备,这是履职的条件。虽然高检院已下发司法警察装备标准,但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司法警察执行任务所必须的装备器材、警戒具、交通通信工具等还没有完全按高检院的标准落实,影响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办案的效果和法律的威严,影响快速反映的能力,不利于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改善警务装备,提高装备的科技含量,结合办案工作区建设,建立具有高科技、数字化、安全和规范的办案工作区,努力适应新时期检察办案工作的需要。

综上所述,司法警察工作要想有为,法律要给其“舞台”,要有其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演员”,并有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体制和装备条件,才能依法健康、稳定推动法警工作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才能依法全面、有效、正确地履行法警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检察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科学用警 忠诚履职 确保办案安全 "零事故"

—— 辉 县 市 检 察 院 全 力 推 进 司 法 警 察 规 范 化 管 理 工 作 纪 实

李国华 文/图 编者按近年来,辉县市人民 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 和具体指导下,坚持把编队管理作 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有效载 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 进,在加强警务保障,强化队伍素 能,健全管理机制,突出职责功能 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经过 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他 们按照空间独立,设施先进,功能 齐全,安全保密的要求,高标准建 成办案工作区,彻底破解了制约法 警队伍建设的瓶颈性难题.他们坚 持政治建警,素质立警,训练锻警 和业务树警,通过政治学习,业务 培训,实战演练等方式,大力加强 法警素质能力建设,着力打造一支 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司法警 察队伍.他们注重法警大队的制度 建设.建立健全了 《司法警察日常 管理制度》 《用警派警制度》 《警 , , 械管理制度》 ,建立了 《处置突发 事件预案制度》 等,使法警队伍建 设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形成了规 范,高效,有序的队伍和业务管理 机制,为服务办案,规范执法提供 了可靠保障.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受 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警务部领导的 高度肯定和赞扬,值得大家借鉴.近年来,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按 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司 法警察暂行条例》 和 《最高人民检 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 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 的要求, 积极探索拓宽司法警察履职范围, 不断完善司法警察队伍的规范化建 设,为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提 供了有力的警务保障,确保了办案 安全.2008 年 11 月,被河南省人 民检察院命名为"全省编队管理示 范 单 位 " 2009 年 荣 立 集 体 三 等 , 功,2010 年 4 月,被最高人民检察 院命名为"全国编队管理示范单 位" .司法警察工作在检察机关能发 挥多大作用 怎样发挥作用 这是 许多检察院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 题.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 队以人为本,按照自侦,刑检,信 访,安全 4 大类合理有效地配置警 力资源,用踏实的工作和良好的业 绩对这些问题作了有力的回答.一,编队情况 2006 年 7 月,经辉县市编委批 准 该 院 成 立 了 法 警 大 队 (副 科 级) ,将分散于各科室的法警实行 编队管理,并严格按照条件配齐配

强警员.法警大队现有法警 14 人,平均年龄 35 岁,均为大专以上学 历;设大队长 1 名,副大队长 2 名.2010 年,协助反贪部门追捕逃 犯 1 次抓获 1 人,执行拘传,协助 执行其他强制措施 33 人次,提押, 核制度.按照院里的岗位目标考核 标准, 及时制订了法警工作岗位目 标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办法, 将法 警大队工作量化考核到每名法警, 使每名法警岗位有目标, 工作有标 准, 坚持严格考评, 强化督促检查, 促进机制管理经常化, 初步实现了 以制度管理干警, 靠制度保障工作 的良好势头.(四) 全面履职, 充分发挥了法 警职能作用 一是认真履行好司法警察职 责, 确保办案安全.依据 《人民检察 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 (试行) , 》 认真履行好司法警察职责, 积极与 业务部门配合, 确保了办案安全.2010 年 9 月初, 法警大队接到协助 反贪局赴山西省陵川县抓捕在逃犯 张某的任务后, 及时和办案人员沟 通, 制定抓捕方案, 在当地警方配合 下, 经过 3 天的摸排, 锁定了犯罪嫌 疑人经常出入的地方, 采用蹲点守候 的办法将其一举抓获.针对犯罪嫌 疑人的特点, 制订了盯人看管, 寸步 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警务部领导到辉县市检察院考察调研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和警务编队管理情况.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警务部领导到辉县市检察院考察调研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和警务编队管理情况.不离的押解方案, 将其顺利押解回辉 县市看守所.二是按照省院检领警 看 管 犯 罪 嫌 疑 人 和 被 告 人 602 人 的长远发展, 更好地为文明, 规范, 调, 统一使用, 有效实现了检警工作 办的工作机制, 参与协助职务犯罪案 次,参与保护犯罪现场 4 人次,执 安全办案提供坚实有力的物质保 的同步协调.件侦查工作.法警大队在做好各项 行传唤 49 人次,参与搜查 8 人次, 障,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 根据 二是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警务保障工作的同时, 《河南省 按照 执行拘传 33 人次,送达法律文书 业技术用房标准》 投资 800 余万元 健全了办案安全教育制度.在配合 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警察协助职务 , 190 份 , 完 成 检 察 长 交 办 任 务 17 建成了 1900 余平方米的集法警办 各业务部门办案时, 坚持把办案安 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公, 休息, 值勤, 自侦案件讯问, 查 全教育作为首要任务来抓, 次,协助自侦部门侦查案件 6 起.要求法 的通知》 参与协助职务犯罪侦查工 , 二,主要做法: 账 , 挥 于 一 体 的 新 的 办 案 工 作 警时刻警醒自己, 指 增强责任感, 严格 作 .今 年 共 参 与 协 助 侦 查 案 件 6 (一) 党组重视,为法警建设 区.办案区内采取了综合布线系 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去办.每次 起.通过参与协助职务犯罪案件侦 提供了组织保障 统, 电子安检门禁系统, 全程同步录 出警都有安全办案的警示, 任务完 查工作, 使参与协助侦查的法警得到 应急处理系统, 数字审 成后有安全反馈.建立了处置 了锻炼,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从推动 音录像系统, 拓宽了司法警察的履职范 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高度,切实解 讯监控指挥系统, 为法警有效保障 突发事件预案制度, 根据不同案件 围, 达到了科学用警的目的.放思想,更新观念,把加强司法警 办案安全提供了技术平台.同时, 定人, 定车, 定械具, 人员变动及时

(五)开展岗位练兵, 提高了法 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摆到与其他检察 投入专门资金, 为法警配备了门类 对预案进行调整.同时要求人人熟 警综合素养 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重 齐全的警务装备, 购置了手铐, 警 悉预案, 适时进行演练, 确保能够快 依据高检院提出的 "一熟" 两 , " 电警棍, 警绳, 头盔等警械具及 速, 要议事日程,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 棍, 有效的调剂人员, 处置情况, 做 懂" 三会" , " 的标准要求, 结合该院司 议,专题研究法警规范化建设与管 警具柜, 并为法警队每人配备电脑 到忙而不乱, 应付自如.完善了交 法警察业务素质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 理,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 一台, 专用囚车一辆, 警车两辆, 为 接班制度, 履行执行警务交接登记 基本技能和体能训练计划, 有步骤, 障法警的训练,培训,警务装备费 警务保障构筑了物质技术平台.手续, 采用书面签字交接或会议形 有重点地抓好训练的落实.积极参 用,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对法 (三) 以制建警, 为法警工作规 式交接, 并要求法警在交接班时必 加上级组织的技能培训和演练, 提高 警工作存在的"工差,听用,打 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 须把执行警务的情况和当班遇到及 了实战能力.

每年至少组织不少于 杂"等错误观念,提高了全院干警 一是建立健全警务衔接制度.发现的问题反映出来, 以便相互知 半个月的集中训练, 保持司法警察的 书记员的 情, 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 杜绝办案 战斗力.同时认真组织学习对法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省,市 明确司法警察与检察官, 《刑法》 , 院设立法警部门后,该院党组按照 办案责任分工, 《人民检察院司 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凡是 《刑事诉讼法》 和有关规章制度, 使每 上级"县 (市) ,区院设立法警大 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 (试行) 明确 》 三是建立健全内务管理制度.名干警都成为熟悉法警职责, 懂得检 队,规格不低于机关其他内设机 由司法警察履行的职责, 坚决交由 在内务上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建立 察业务, 掌握办案程序的知识型法 构"的要求,检察长亲自跑编委, 司法警察负责, 切实发挥司法警察 了工作统计, 警械具使用登记, 警务 警.近年来, 该院法警大队有两名同 落实机构编制.2006 年 7 月,市编 的作用.先后制定下发了 《派警制 记录等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警械具 志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邀请 委 下 文 成 立 法 警 大 队 (副 科 级) 度》《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 制作 借还手续, , , 形成保管, 使用, 借用, 保 医学专家为法警进行急救知识讲 办案工作区出 养等一系列的规范化管理, 做到安 座.通过各种培训, 后,在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 下发了用警申请表, 提高了司法警察 正确使用, 防止和杜绝发生 的综合素质, 下,院党组调配了两间办公用房作 入登记表.明确规定业务部门一般 全保管, 保证关键时刻能拉得 为法警大队办公室,实现了集中办 用警时自行开具申请表, 法警大队 违章操作等问题; 加强对办公区域 出, 用得上, 打得响.公, 集中管理, 集中履职的目标, 为 根据申请表开出派警令.重大警务 的管理, 室内办公用品摆放, 衣物鞋 该院法警大队编队管理以来, 法警工作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活动由分管检察长开出派警令, 法 帽放置统一, 整洁, 柜内文件资料种 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检察业务中的 (二) 加大投入, 为科技强警构 警根据派警令依法出警, 做到法警 类齐全, 放置有序, 统一规范; 完善 职能作用, 实现了办案安全零事故, 筑了平台 使用, 管理既责任明确, 又程序明 着装规定, 严格按照要求佩戴标志, 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为检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该 了, 既加强了同检察业务部门沟通, 自觉维护司法警察良好形象.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 院着眼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 又严格实行警力统一管理, 统一协 四是建立健全目标管理绩效考 础.

创新实有人口管理 推进警务机制改革

第19篇:法警常识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二)执行传唤; (三)参与搜查;

(四)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六)送达法律文书;

(七)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八)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九)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服从命令,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廉洁奉公。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有《执行警务令》。执行重大警务活动,《执行警务令》由分管检察长签发。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使用警械具或枪支。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出示警官证。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保护犯罪现场任务时,应当做到: (一)做好现场警戒,维护秩序,制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二)防止突发事件,保护现场侦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

(三)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报告,并听从现场指挥的调遣,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可疑人员逃离现场或转移物品;

(四)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现场侦查活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措施。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传唤任务,应当做到:

(一)执行前应核实被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及传唤内容等;

(二)送达《传唤通知书》应交给被传唤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交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人代收;(三)送达《传唤通知书》应填写送达回证,并由收二人本人或者代收人签名盖章,如果收二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名盖章,则应邀请收二人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传票留在该处,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送达日期等;

(四)传唤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先行与采取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联系,到被传唤人所属派出所登记后方能予以执行;

(五)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但不应采取间接转告或者捎口信的方式。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参与搜查任务时,应当做到:

(一)参与执行搜查任务,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明确搜查的对象、任务,了解搜查观场的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办公室和人身进行搜查时,应向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出示搜查证;(三)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搜查的,应立即予以制止或将其带离现场; (四)对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搜查时,应该由女司法警察执行;

(五)协助执行扣押、查封任务时,应注意警戒现场,保护现场检察人员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拘传任务,应当做到:

1 (一)执行拘传任务前应核实被拘传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情况; (二)执行拘传,应当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或盖章,拒不签名的,执行拘传的司法警察应在《拘传证》上注明;

(三)被拘传犯罪嫌疑人如有抗拒拘传行为,执行拘传的司法警察可使用警械强制到案。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时,应当做到: (一)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应佩带警械或武器; (二)凭《拘留证》或《逮捕证》执行;

(三)执行任务前应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等有关情况;

(四)经授权可向被执行人员宣布纪律,并告之权利,被执行人拒绝在决定书上签名的,应予以注明;(五)对于抗拒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依法采取适当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自残、行凶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协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做到:

(一)协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应详细了解在逃人员的情况,协助制定追捕计划,准备所需要的警械或武器等;

(二)协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要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在逃犯的行踪,要注意>蔽身份,严格保密,防止走漏消息;

(三)如果捕获的犯罪嫌疑人被击伤或突发急病时,应立即通知医院急救,同时向上级报告。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提押任务,应当做到:

(一)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凭《提押证》执行;(二)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要严格遵守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的有关规定,核实被提押人的身份,防止错提、错押;

(三)对被提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一般应戴上戒具,对老、弱、病、残可视情况处置;(四)提押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当有女司法警察在场;

(五)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向其宣布纪律,并责令其严格遵守;(六)办案人员讯问完毕后,应及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还押,并向看守人员反映被押人的动态,提押票证由看守人员签字盖章后带回。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押解任务,应当做到:

(一)执行押解任务,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讲有关法律规定,要严密监视,严防被押人逃跑、自杀、自残、行凶、滋事或被劫持等,押解途中如果发生突发事件,应当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安全,迅速将其转移到安全地点看管,并及时报告;

(二)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飞机,应事先与民航安全部门联系,并按民航的有关规定执行押解;(三)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火车,应事先与列车长和乘警联系,上车后禁止被押人坐在靠窗的座位,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被押人伺机脱逃;

(四)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轮船,应事先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尽可能与其他乘客隔离安置,禁止被押人上甲板活动,并严密监视,防止意外的发生;

(五)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汽车,原则上应使用专用囚车,严禁将同案犯同车押解;(六)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交予办案人员或送羁押场所羁押; (七)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武装押解外,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秘密押解的办法。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时,应当做到:

(一)对看管、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场所及周边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告知其在被看管期间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

(二)执行看管任务,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做与看管工作无关的事,当被看管人交出与案件有关材料时应及时交与办案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三)执行看管任务,不准让无关人员及被看管人的亲友进入看管场所,不准受人之托,给被看管人带食品和其他物品;

(四)执行看管任务,应保持高度警惕,严防被看管人脱逃、自杀、自残、行凶、串供、传递信物和被劫持,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使用武器。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应当做到:

(一)送达法律文书前要清点份数、册数,检查所需送达的文件是否符合法定时效,是否留有送达所需要

2 的时间;

(二)送达法律文书应准确、及时,严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将公文带到公共场所或带回家,未能按时送达的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

(三)送达法律文书,被送达人需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留置送达必须由受送达人的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见证人。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应听从检察官的指挥,按时到位,保护检察官的安全,并处理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维护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秩序时,应劝解疏导个别不遵守上访秩序的人员,制止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检察机关的工作秩序,保护检察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时,应明确任务的性质、目的、要求及完成任务的时间等情况,制订相应的措施和方案,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中违反本规则,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1996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

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实现对司法警察的科学管理,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检察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

第二章 职权 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

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

(二)执行传唤;

(三)参与搜查;

(四)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

(五)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六)送达法律文书;

(七)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职责。

3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检察活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

第三章 组织管理 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设法警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设法警总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设法警支队;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设法警队。

第十三条 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警局管理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其主要职责: 法警察部门的管理。

(一)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和办法;

(二)研究、制定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三)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指导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五)管理警督以上司法警察的警衔;

(六)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七)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警务活动;

(八)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法警总队和法警支队管理本级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二)制定所辖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五)管理或协同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

(六)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七)协调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

(八)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法警队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二)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四)管理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

(五)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

(六)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七)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担任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人民警察中等专业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民族自治区域和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司法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新录用的司法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评定授予相应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务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司法警察的调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第二十一条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不同职务的司法警察最高服务年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责人的任免,应当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备案。

龄为:科员、办事员不超过四十周岁,科级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副处级不超过五十周岁。司法警察达到最高服务年龄后,根据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转换适应岗位。

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警察有计划进行政治、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警衔标志、臂章、警号,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携带警官证。

第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奖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

第四章 警务保障 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公安部统一监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警官证、制式服装、警械为司法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和训练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得到保证,并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等装备设施应有计划地改善,加强司法第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

第五章 附则 警察装备现代化建设。

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8月1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试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20篇:法警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实现对司法警察的 科学管理,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 一。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 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 利进行。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司法 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第五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 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二)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三)送达法律文书;

(四)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五)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六)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七)执行死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 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 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武器。

第十条 为保障审判场所的安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对进入审判场 所的非依法履行职务人员,可以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宜进入审判场所或 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应当依法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 为维护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遵照审判长或 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 法警察局,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 察支队,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大队。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接受所 在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局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和办法;

(二)研究、制定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三)指导、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

(四)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警衔报批工作;

(六)管理警督以上司法警察的警衔;

(七)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八)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警务活动;

(九)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十)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二)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三)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

(四)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

(六)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七)协调辖区内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八)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九)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二)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三)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四)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五)指挥辖区内的警务工作;

(六)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七)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八)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二)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三)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四)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五)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六)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七)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 担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司法警察: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录用司法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 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新录用的司法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 职并评定、授予相应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级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 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察的调配,应当征求本院司法警察 部门的意见;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司 法警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任务和特点,从其他 部门调任不同职务司法警察的最高年龄:办事员、科员级不超过二十五 周岁,科级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副处级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警衔标 志、臂章、警号,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携带警官证。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奖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警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警务保障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 公安部统一监制,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公安部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 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标志、臂章、警号、警官证、制式服装、警械为司法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和训练所需经费应当得到保 证,并列入本院财务预算。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司法警察装备现代化建设,有计划 地改善司法警察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讯等装备设施。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并享受 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惟一的一支带有武装性质的准军事力量,既担负着提押案犯、送达法律文书、维护审判秩序、参与执行以及执行死刑的重要任务,又肩负着依法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审判权威的神圣使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列》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这就为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提供了依据。在执行过程中,现在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是配合执行人员依法采取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冻拍卖变卖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住所或财产隐匿地;强制交出财产或票证;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等,并维护执行的现场秩序。法警参与案件执行,还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的客观需要,总之,现在的法警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法警,不管是审判和执行,都离不开法警的参与。

一、司法警察在执行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案件的执行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的延续,属于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工作之一,执行作用是通过行使法律赋予司法警察的职权,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制,维护人民法院的审判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审判机关的权威不受侵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官对诉讼案件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在诉讼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司法警察没有审判权和执行权,不能对案件的执行与否,执行回转或终止执行等裁判行为行使决定权,它协助执行人员的工作,依据执行人员做出的有效裁定文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诉讼活动中处于从属地位。司法警察负担强制执行的所有外部任务,而身为法官的执行员负责就案件的执行,制作裁判文书和发出执行命令,司法警察根据执行法官的裁定和具体指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执行措施。当然由于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带有国家强制性,这决定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对抗性,它的性质属于准军事化组织。作为警察中的特殊警种之一,司法警察有权对干扰、妨碍一切审判活动的单位法人和公民的行为采取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的强制措施。在审判活动中对人身、财产行使的强制措施是他人无权代为行使的,此项权力的行使只属于司法警察。即执行实施权的警务化。司法警察的职责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它的权力行使必须严格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接受监督,滥用职权将导致司法腐败,玷辱法律神圣的威严。规范司法警察的警务行为,明确执行案件中司法警察的执行范围不能超越职权。诸如超越职权对执行案件签发执行决定、制作裁判文书、违反规定对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财产采用强制措施,擅自为私人追债,执行案件中粗暴执法的问题等。

二、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执行案件前,执行庭和法警队的协调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完成,目前司法实践中重大执行措施,一般都有司法警察参加。司法警察在案件执行中的从属地位容易使负责执行工作的业务庭对法警工作的忽视,认为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不过是负责执行人员在执行中,保证执行人身的安全,防止被执行人的阻挠或破坏而导致执行工作的缓慢问题。所以疏于和法警的互相沟通,仅以一张派警命令要求法警出警协助,这样容易使司法警察在出警时因不了

解案情的复杂性,导致在执行工作中的被动牵制局面,不利于搞好执行现场的警务保障工作。

2、司法警察在执行案件中警务保障工作滞后不前的表现。主要体现在现场秩序的维持和被执行标的物管理上存在的瑕疵。这里有多方面的因素问题,不仅仅是执法环境的因素,也包括执法现场的指挥调度力度不够,对执行案件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准备不充分,司法警察对案件执行中的警务保障能力存在隐患,表现在对执行警务时思想的麻痹,行动散漫未按规定着装,执行警务时随意闲聊嬉戏打闹现象有之。对查封、扣押的物品不注意清点造册,随意堆放疏于看管、保存,造成查封物品丢失。执行现场被冲击,执行人员和法警被不法分子殴伤,甚至被非法扣留的事件时有发生,这都说明司法警察的安全警务保障和协助执行能力仍需有待提高。

3、司法警察对参与案件执行思想上重视不够。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敌对情绪较高或者矛盾比较激化的案件,执行局才要求司法警察参加,案件执行过程除非复杂或难于执行,一般的案件就由执行员独自完成。这使得司法警察对参加各类案件的执行目的和任务有偏差,在部分警员中存在着模糊的甚至偏激的观念,对执勤中“陪同”的配角有抵触思想,对执行现场的环境、情况疏于分析;疏于做好前期警务保障的准备工作,认为这些是执行员应注意的事情,执行员怎么说就怎么做,无需去想如何共同做好执行工作,对执行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认识不足,使得执行现场维持秩序工作不到位等等。作为司法警察中存在的这些消极思想极不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4、执行工作中,法警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执行措施不规范,对执行过程中,一有被执行人阻碍执行工作,法警通常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于拘留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手续是否完备?在什么情形下适用,不闻不问。以及给被执行人加带械具等强制措施适用的随意性大,忽视了依法办案的准则和要求,违背法律规定,不仅不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也容易激化矛盾,导致司法不公。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

1、明确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职责范围。

(1)维护执行现场的秩序,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无论是一般执行案件,还是大规模强制执行,法警应当维持好现场秩序,做好现场警戒工作,确保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

(2)保障执行人员的人身及各种文书、装备的安全。在司法实践中,执行工作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持别是要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案件,案情往往更为复杂。如果出现当事人暴力抗法、聚众闹事、围攻执行人员或其它紧急情况时,司法警察要发扬不怕牺牲、勇于奉献的精神,保证执行人员及各种文书、装备的安全,并努力疏导,化解矛盾,促进案件的顺利执行。

(3)看护好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的财产与物品,防止被执行人或他人抢夺、损坏。

(4)制止被执行人及其他人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搜查、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在作出强制执行措施决定后,法警应依法及时、迅速、稳妥地采取强制措施。

(5)及时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2、提高司法警察的各项素质,使司法警察具备以下四种素质:

(1)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过硬的政治素质是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的首要条件。强制执行的最终目的是使权利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因此,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司法为民的思想等都会集中体现,就看参与执行的司法警察平时积累的政治素质如何,关键时刻能不能体现出来。如果具备了过硬的政治素质,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能顺其自然地通过具体行动表现出来;假如政治素质不过硬,遇到困难就会出现畏难情绪,知难而退,将直接影响强制执行的效果。

(2)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良好的业务素质是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的必备条件。强制执行案件的种类较多,涉及当事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做好围观群众的法制宣传工作、强制措施的运用等,都需要司法警察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和本职业务知识。仅靠参加培训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司法警察自身利用平时的空余时间不断地补充、吸收相关知识,以达到具体操作时能灵活自如地运用。

(3)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由于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对抗性比较大,在执行工作中,暴力抗法、群众围攻、甚至以死相威胁等突发性事件经常发生。比如以死相威胁这一突发事件,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居住地有河流时,要防止其跳河;当被执行人居住在楼房中时,要防止其跳楼,等等,不一而足。总之,司法警察要有敏锐的洞察力,随时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将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以获得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良好的身体素质是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司法警察本身的职能决定了司法警察必须要有强健的体魄。强制措施的运用、突发事件的处置等都需要操作者——司法警察来实施。没有强健的体魄就会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司法警察要有持之以恒的精神,坚持每天锻炼身体。远离棋牌桌,走进健身房;告别酒场,走进运动场。

3、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协作。执行庭和司法警察部门应互相联系、互相沟通,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司法警察在思想上对参与执行要引起高度重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与执行人员沟通,为执行工作出谋献策。近年我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执行案件的难度、深度也在加大,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案件也在增多,执行业务庭与司法警察良好的配合始于派警命令签发时,因此执行庭很有必要向司法警察通报案件的有关情况,提出需协助执行的

案件的任务要求,就执行现场的警戒方案与法警队进行磋商,法警队也应将执行现场的警务部署的有关方案征求执行人员的意见,共同确保执行方案的安全可行,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展开。

四、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应当注意的问题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任务和职责基本上是保障性、服务性和被动性的,要正确履行好这些任务和职责,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要自觉摆正法警在执行工作中的位置。要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以法官、执行员为中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当好配角,这是法警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法院内部工作分工的不同,不能以此来划分高低贵贱。

2、要有主人翁的工作精神。执行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法警作为法院队伍的组成部分,个人无论在执行工作中处在什么位置,做什么工作,都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依法办事,文明服务,正所谓积极参与但不越位,甘当配角力求主动。法警参与执行,不能别人说一说你动一动,要主动发现问题,主动配合执行人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主动安排好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切实发挥出司法警察参与执行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3、要充分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要熟悉案情,了解案件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未主动履行的原因。遇疑难案件和有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者是大规模的强制执行案件,要集体研究,对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缜密的执行方案和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案件执行效果。

4、要注重方法,讲究策略。要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对一般当事人坚持以疏导教育为主,把法制教育、思想教育贯穿于执行过程,尽量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对一些有履行能力而不自觉履行,故意刁难的当事人,可采取严厉方法、措施,使其感到法律的威严,督促、强制其履行义务。总之,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时应因人而异,攻心为上;因事而异,因势利导;因时而异,因时制宜;因情而异,以情感人。

5、要文明执法。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武装力量,但是执行过程中不仅要体现“武”的一面,更要做到文明执法,表现良好的警容警貌,在执行中要做到举止、语言文明,不打骂当事人,不滥用械具,不以势压人,讲话有理、有据、有节,体现司法警察良好的素质。有时柔能克刚,特别是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千变万化,有时用“文”的方法比 “武”的手段所产生的效果更好,但是也不能因此而不使用武力,这是法律赋予司法警察的权利,“该出手时就出手”,方显我法警本色。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通过发挥其强制属性来依法行使职权,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执行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执行活动的违法行为,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审判机关的尊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法院法警自查报告
《法院法警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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