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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05 08:33:26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工商消保

一、扎实作好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工作我局对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指定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落实由消保局具体负责办理许可证的发放。为做好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拨付资金购买设备并做好许可证正副本的印制工作;加强对办理许可证场地及申请材料的审核,规范流程,优化登记服务,完整归档,严格管理责任,确保发证的准确性。从11月份开始,现已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10份。

二、继续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一)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在年初,就成立了我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保持机构不变、职能不变,履行好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职责。同时,对各单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采取由局长与分局长、分局长与各站长签订《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食品经营者与各分管基层分局签订的形式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状,明确管理人员和管理对象的责任,增强了责任感,为食品安全监管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进一步推进索证索票和进销台帐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是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户建立健全两项制度回头看,进一步推进 两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指导食品经营户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具体要求和进销台账制度的具体内容。二是进一步扩大两项制度的覆盖面,逐步由县城扩大到广大的农村,由主要监管大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扩大到监管县城以下各类市场以及乡村食杂店,努力实现所有食品经营主体和经营场所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台帐制度的目标。三是强化对 两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各单位都按照《特别规定》和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重点加强对食品经营户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台帐制度的监督检查。

(三)认真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商品质量监测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今年以来,我们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以交通繁华地段、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油、调味品、肉类、水产品、蔬菜、禽蛋、奶制品、干果、副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和老年食品等食品质量监管,维护食品市场和节日消费安全。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五一节期间、端午节、国庆、中秋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等行动, 今年我局出动执法人员1065人次,检查经营户3480户,共取缔无照经营户99户,查获假冒伪劣食品422.5公斤,注水牛肉130公斤,没收过期变质液态奶190瓶。今年我局共查处食品案件66件,罚没入库15万余元。

在检查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商品质量监测和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根据我县《xx年商品质量监测计划》,在全局组织开展了检测,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商品,做出了暂停销售、下柜退市、没收、罚款等处理,监测结果在内部信息平台、报纸等媒体上进行了及时公布。为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室和检测箱作用,我们对全局快速检测试剂进行了及时更换,各基层工商分局都制订了食品快速检测计划,坚持每月不少于二次食品快速检测,重点加强对大米、食盐、牛肉、猪肉、白菜、水果、鱿鱼、粉丝、食用油、豆制品、面粉、酒、辣椒制品等多类食品中的甲醛、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农药残留、甲醇、双氧水、硼砂、酸价、过氧化值等指标进行了快速检测,全县系统共快速检测食品420个品种,合格率96%以上。为提高检测人员的检测水平,积极搞好检测员专业培训,开展快速检测技能大比武,改变了过去工商分局市场巡查人员只能靠眼观、鼻闻和手摸等方式来检验食品的状况。

(四)强化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充分发挥基层工商分局作用,严格落实监管片区责任制,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各基层工商分局都制定了食品市场巡查制度,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积极开展了市场巡查,每月每户巡查不少于两次,巡查后,及时填写了《食品安全监管巡查登记薄》,对巡查中发现的违章经营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五)强化食品安全督查工作。

依职责坚持对各地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深入基层和重点市场、企业,实地了解情况,走访经营户;坚持工作考核制度,每季末集中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今年以来,在分管局长的带领下先后4次组织消保局相关人员对三项整治以及基层工商局实施《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等工作进行督查,分类进行细化考核,同时对督查情况召开汇报会进行情况通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有力地推动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发展。

四、积极开展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等市场监管活动为贯彻国家9部委《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的专项整治的通知》以及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精心组织,积极行动,从市场主体入手,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清查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授权主体,认真检查相关授权证明书等文件依据,坚决杜绝商家假借下乡名义欺诈消费者,同时全面开展拉网式巡查,对有关商品进行检验、检测,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到目前为止,我局共接待消费者来人来电咨询21人次,检查经营户134户次,较好地保证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相关政策的顺利落实。

五、全面开展奶制品市场的专项检查

奶制品添加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我局坚决执行国家总局、省、市局关于此次奶制品事件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市局、县局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开展了对全县超市、婴幼儿用品店、食杂店等展开地毯式清查,并全面完成代发三聚氰胺事件赔偿金任务,受到广大消费者的赞许。

六、继续推进 一会两站消费维权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水平为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作用,使其真正成为解决消费纠纷、提供维权服务的前沿阵地。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一会两站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商场、进市场、进企业活动,不断健全和完善消费维权网络。配合各级消办对全县系统一会两站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为全省 一会两站建设的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充分发挥12315指挥中心和各级申诉举办中心的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建立申诉举报日记制度,及时快速分流各类案件。今年,12315指挥中心共接待来访和咨询3076人次,受理申诉举报84起,已处理84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4万余元。针对申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危害性大,反应比较集中的问题,先后发布消费警示4次。三是加大对12315的宣传力度。为提高12315社会公信度,我们大力开展3·15年主题宣传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诉求,发布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在全县公共消费娱乐场所开展设立12315公益提示牌活动,进一步提高12315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推行消费纠纷和解制度的力度。要充分发挥基层网络组织在处理投诉中的作用,特别是要加强经营者的维权责任意识,要把绝大多数的消费纠纷在基层得到解决。

2、继续推进投诉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提高信息系统的合理性,充分发挥投诉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

3、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拓展案源,确保工作目标的完成。

4、进一步加强消保局案件自查,提高案件质量。从严要求办案干部职工,提高案件取证的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水平。从严把关,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全面提升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水平。

5、将继续在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绩效,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务,开创消保局执法新局面,为我县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xx年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和市局党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我们将在xx年工作中,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加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继续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

推荐第2篇:消保学习心得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学习心得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近年的热点话题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体制的不断深化,买方市场已成为社会各行业的普遍现状,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而银行业也是近年来舆情风险高发的行业之一,在这种大环境下,总行组织我们学习消宝知识是必须且及时的。

近年来网络在舆论传播中的影响日益增大,不难发现,每当网络上出现与银行业有关的事件时,网民们第一时间追寻的不是事件的真相而是一面倒的谴责银行,虽然很多事在逻辑上便存在问题,但这并不是“键盘侠”们的关注点,他们所要做的不过即使轻描淡写输入而已。正是在这种环境下我们才更应该学习消宝知识,规范自身行为,减少操作风险。

通过对消宝知识的学习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我觉得要做到维护消费者权益,减少舆情风险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与时俱进,不断学习

当下银行业各项金融产品日益多元化,面对消费者时所需要解释与把握的要点较之从前呈几何数增长,在这种情况下打铁更需自身硬,我们只有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这些新兴金融产品的概念特性才能更好的维护客户的权益,同时也保障自身的安全。

二、加强沟通,规范行为

其实细查近年发生的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舆论事件,很多都源自于最开始的沟通不畅,我们江南银行素来对于员工的服务水平都有很严格的要求,我们在面对客户提出的问题,有条件解决的应坚决立即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也应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绝不能生硬的用一些“官话”来搪塞,相互踢皮球,逃避自己应付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是关系到社会每一个人的权益并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政以及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必将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所在。

推荐第3篇:消保工作计划

想要顺利开展好消保工作,相关的消保工作计划需要提前制定好,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阅读消保工作计划,相信能带给大家帮助。

消保工作计划一

201x年,xx市工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工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新《消法》赋予工商部门的监管执法职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在抓好消费纠纷调处工作的基础上,把消保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管执法上来,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拓展维权领域,集中开展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工作,强化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完善12315“诉转案”工作机制,努力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领导

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重要使命的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工商局要明确承担消保职责的机构,理顺与上级消保机构的关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12315投诉台与承担消保职责的科(股)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要认真研究消费维权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着力解决好消费维权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分类指导,注重督查检查,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更好地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贯彻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方面,要继续抓好新《消法》培训工作,做好新《消法》贯彻落实的准备工作,采取集中和视频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工商系统内部全员培训,提高对新《消法》颁布实施重要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新《消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充分了解新《消法》对工商部门消保工作赋予的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执法人员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执法人员业务维权和监管能力。另一方面,要抓住有利时机,大力抓好新《消法》宣传贯彻,研究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在“3.15”前组织对通讯服务行业、大型商超、电商代表等相关经营者的宣讲工作,告知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缺陷商品召回义务、网商无理由退货义务,解读对欺诈、虚假广告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应承担的民事及行政责任,为新《消法》顺利实施做好充分准备。此外,要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有声势的纪念活动和普法宣传活动,增强新《消法》的社会认知度,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3.15”纪念活动,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画册,设置宣传展板,为工商部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工作

围绕总局、省局《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方案》,做好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全力抓好落实,力求抓出成效。要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的投入,制定抽检计划,定期对人们生活关注的热点商品进行抽检,及时公布检测结果;要强化检验结果的利用,及时依法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对问题突出的商品和服务,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要以社会关注热点、消费者投诉焦点为导向,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监管执法,有针对性地选择2至3个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服务行业,针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提高查处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逐步规范服务行业的经营秩序。

四、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执法水平

依法履行新《消法》赋予的监管执法职责,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执法水平。要以贯彻实施新《消法》为契机,针对群众普遍反映、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拓展执法领域。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要大力推行12315“诉转案”工作,及时总结“诉转案”工作开展以来的成效与存在问题,深入挖掘12315数据信息,从中梳理案源线索。通过大力惩治消费侵权行为,切实提升消费者保护工作水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五、大力推进12315执法体系建设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进一步推进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拓宽消费者诉求渠道,做好投诉受理和纠纷调处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继续推进12315“五进”和直通车建设,促进行业企业自律,促进纠纷和解,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执法力度,大力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消保工作计划二

一、工作宗旨

(一)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能力、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至上,坚持社会责任,通过广泛、深入、系统的金融教育,全面提升全社会对银行业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度,全面提升全社会的金融素质,培育银行业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积极、科学地主张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科学发展,坚持行为监管,坚持行业自律,通过主动、严格、科学的监管措施,监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向消费者公开交易信息的义务,履行公平对待消费者的责任,遵从公平教育的准则。

二、工作原则

(二)预防为先。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市场准入审批的必要条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产品、服务设计和审批之初,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条款预设其中;在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接受服务之前,主动践行告知义务,实事求是地加强事先宣传讲解和风险提示;在开展营销时,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规范销售活动。

(三)教育为主。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的消费者群体,积极开展广泛、持续、系统的金融宣传教育活动,培育消费者的自主选择判断能力和主动维权能力;针对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种类,

主动做好宣传讲解,通过提升消费者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主动化解矛盾。

(四)依法维权。本着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建立一整套合法、规范、务实的消费者维权工作体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落在实处。在纠纷处理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调解好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

(五)协调处置。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保护消费者权益,妥善解决与消费者之间纠纷的责任,并设置专门部门和人员落实这一责任。银行业监管机构有责任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好消费者的投诉。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未能与消费者就投诉处置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银行业监管机构接受消费者的再次投诉,并将调查处置意见反馈消费者。监管机构的处置意见只作为第三方调解,不具有裁决作用。

三、主要工作框架

(六)构建坚实的法律基础。

本着急用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尽快梳理、整合和补充散落于各类监管规章之中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在2-3年内,提出政策要求,制定操作规章,使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章可循。在3-5年内,积极主动推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建设,争取出台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或银行业公平交易法。

(七)形成科学的工作机制。

银监会机关各部门及派出机构要本着“统一行动、协调有序、边界清晰、追求高效”的原则,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银监会层面组成由分管会领导任主任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工作委员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

1.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机关各部门及派出机构贯彻落实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要求,统计分析、通报提示消费者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相应的监管措施。

2.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由银监会聘请的金融、法律和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作为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后援团队,负责重大投诉时间的定性分析,对疑难事件提出专业建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评估意见。

3.金融交易行为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银监会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行为监督工作。

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作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则、组织协调、专业指导、督促评估。在消费者投诉处置过程中,银监会办公厅信访部门负责消费者投诉的接诉工作,相应监管部门和派出机构负责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落实投诉事件调查、行为监督、纠正与处罚,形成有效地纠纷调解机制。

(八)制定系统、标准、规范的工作流程。

消费者保护工作流程涵盖法规和政策的制定,金融产品和服务准入中消费者保护要求的审核,金融产品与服务设计和推介过程中消费者保护的承诺,金融产品和服务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保护的落实,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冲突时投诉的呈递,消费者投诉案的受理、调查、处理、后评估等。

(九)完善预先的保护框架。

争取主动,将消费者保护工作起始点前移至防范环节,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产品或新的服务品种在获得准入或进入市场前,包含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素,防范不必要的纠纷于未然。在实施市场准入审批时,除了评估金融风险之外,还要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提示,对相关产品或服务提出明确销售目标群体、注明风险程度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相关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内部流程当中应明确规定,在新产品新服务的设计和审批环节必须加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条款,在新产品新服务推介时将上述内容体现在宣传材料和宣传讲解之中,使新产品新服务在进入市场时履行了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

(十)建立快捷的应诉程序。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是自然人消费者,消费者投诉的应诉受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落实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窗口。应诉程序的快捷性和规范性,直接影响行业形象,也是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建立一套快捷、规范、透明的应诉机制,是有效调解消费者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纠纷的必要条件。从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层级设置处罚,本着“先机构后监管,先基层后总部”的应诉程序设置原则,银监会将对各层级的投诉受理程序做出规定,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层级应诉的基本规则。同时,银监会将向社会公布消费者投诉的渠道和程序,以指导、便利和规范消费者投诉。

(十一)创建务实的后评估体系。

在建立消费者保护工作流程的基础上,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将对发生的消费者投诉事件进行登记、统计和分析,并借助专家委员会的力量,对投诉发生的原因、处置质量、客户满意度以及整改纠正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后评估报告。据此,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可提议召开联席会议,向银监会监管部门、派出机构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出指示,提出工作要求。在此基础上,银监会将分别根据机构类别和地区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评办法,按年度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的消费者保护工作做出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分别纳入风险评级和年度综合考评体系。

(十二)制定系统的宣传规划。

制定年度的和中远期的宣传工作计划,将宣传工作持续化、常态化。宣传工作开展可采取三种方式:

1.集中开展。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初期,每年设定一周或一月开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月)活动。活动期间,通过集中摆放、发送、投递宣传材料,大众媒体参与,以网络、电信、电视、广播等方式造成声势,形成影响。

2.持续进行。利用银行现有的营业场所长期摆放宣传资料,银行大屏幕滚动播出宣传内容;与电信部门、网站或电视台签订长期协议,定期、定时传播宣传内容;与相关部门联系,在机场、车站、码头、地铁、商场、旅游景点等人群聚集区长期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

3.专项行动。采取金融知识进乡村、社区、学校、军营、工地等。

推荐第4篇:消保股工作总结

一、全方位工作进展情况

(一)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1、企业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基本情况

截止XX年11月5日,全县有各类企业1902户(其中:法人企业866户,营业单位和分公司486户,个人独资企业487户,合伙企业6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57户,个体工商户13845户。其中,今天新发展各类企业383户(法人企业188户,营业单位和分公司50户,个人独资企业142户,合伙企业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98户,个体工商户2306户。全年共办理各类企业变更444户,个体户变更1296户,注销各类企业85户,个体工商户1731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2户。

2、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服务环境

为了优化服务环境,建立便捷、高效的办事制度,工商窗口在完善各项办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坚持“三通”、“四办”、“五零”服务新理念,一年来,共收到感谢信4封,锦旗5面,其中3月、4月、7月、9月分别获得“红旗窗口”单位称号。

3、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经济发展

为服务全民创业和新农村建设,我局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收费、不处罚、不年检”的优惠政策,放宽登记条件,简化办事程序,做好经济增长转型服务工作。一年来,全县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98户。此外,还多次与安监局联系,协调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在此基础上,允许辉隆、农家福、供销商业总公司和邮政等188户以个体户形式开办农资经营连锁店,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

(二)企业个私监管工作

1、积极开展年检验照工作。XX年底全县登记注册企业1592户,截止今年10月底,全县已年检企业1378户(其中690户企业通过网络参加网上年检,网检率达50%以上)。年检期间办理注销登记73户,吊销营业执照141户,年检率为100%。企业年检信息已全部录入业务软件系统。XX年度全县应验照个体工商户13652户,截至3月底,实际验照11826户,办理注销登记1656户,验照率98.7%,验照信息已全部录入综合业务系统;未参加验照个体户170户,主要为查无下落个体工商户。

2、严格实施企业信用、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1)、企业信用监管。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建立企业信用分类档案1303户,微机信用评定1303户(a级1097户,b级18户,c级2户,d级186户),依据企业信用类别,对企业实施适时巡查、定时巡查、随时巡查和专项检查等不同级别的监管,全年共开展并记录企业巡查信息1031次,全部录入微机系统。(2)、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共完成个体工商户信用评定11433户,其中a级11361户,b级71户,c级1户。并根据信用级别和行业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巡查16531户次,全部录入微机系统。

3、积极开展创建证照规范管理示范所工作。(1)、加强宣传引导,明确工作责任。让经营者知晓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创建活动。(2)、强化管理,全面清理。按照创建的标准,对辖区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清理、规范。强化市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取了曲阳(现并入定城所)、张桥、定城等工商所作为首批创建所,按示范所标准重点进行帮扶创建。(3)、强化服务,做好示范引导。一是对示范所的经营户实行上门服务;二是对经营户在证照办理中存在困难的,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三是提速增效,提高服务水平。四是实行上门送照、上门悬照,帮助将证、照悬挂在统一位置。在创建中,共现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96份、换发营业执照184份,张贴承诺书876份,换发证照外框216个。(4)、建立长效机制,注重创建实效。与经营户签订了《规范亮照经营承诺书》。目前,示范所创建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原曲阳工商所创建工作在上半年已顺利通过市局验收,下半年,重点培育了张桥所、永康所、池河所、定城所等四个工商所,全年达标工商所在1/3以上。

4、突出重点,加大专项整治力度。(1)、重拳开展黑网吧专项清理。全年组织集中开展网吧专项清理行动2次,清理、取缔黑网吧12户,没收、暂扣、封存电脑73台及若干配件,净化了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环境。(2)、积极开展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按照省政府106号文件精神,今年把清理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我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综治委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建立“查无”工作责任机制。严格执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信息的通报制度。截止11月,向有关部门书面通报11期,共通报296户个体户或企业的无证无照经营信息,涉及娱乐场所、浴室、餐饮、住宿、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零售、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

5、积极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工作。在全县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工商系统内部进行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各项措施,先后发现安全隐患50多起,主要问题有电线线路老化、部分人员聚集场所消防通道不畅通、部分烟花爆竹经营者未取得行政许可等。

6、积极协助环保等部门开展粉尘污染企业清理整顿。共检查了涉及粉尘污染的企业42户,对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企业逐户上门严格按“八个一”标准进行规范和确认;对前置审批手续齐全、其他条件不齐全的,一律由企业作出书面承诺,期限在三个月内补办完毕;对属淘汰落后产能的轮窑厂等11家企业,配合环保部门予以关闭。同时清理排查无证无照黄沙开采点9户;清理无照从事废品旧金属收购站点4户。

7、积极开展外资企业监管工作

对辖区内16户外资企业按市局要求发放了年检材料,告知外资企业年检时间、地点、年检方式以及年检所需材料,并指导企业如何上网申报年检。同时,按市局要求,积极落实工商所属地监管,把外资企业监管权下放到工商所,一户一档,实行户口式管理。

8、做好流动人口计生工作

我局出台了有关制度,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认真履行登记核查制度,按时向地方政府通报了流动人口计生信息。截止10月底已通报10次,累计173人次。同时,对流动人口“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给予了“十项兼容”等市民化优惠扶持政策。

(三)公平交易执法工作

截止11月5日,全局共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260件,收缴罚没入库100.3 万元。其中大要案12件,捣毁违法制假、售假窝点8处,取缔非法经营41户。开展商品质量抽检220组,不合格105组,不合格率48%。查处主要违法物品有:注水猪、牛、羊肉300公斤,未检验白板猪肉200公斤,假冒和不合格白酒1.5万瓶,过期啤酒2600瓶,各类不合格肥料156吨,不合格汽油8吨,不合格钢材5吨,假冒海飞丝、飘柔等洗发露340瓶,假冒酱油47瓶,查处仿冒皖麦56麦种10000公斤,假冒种子(玉米、杂交稻)700公斤,三无食品7600袋,假劣食品及儿童食品0.2万余盒(袋)、饮料1.5万余杯(袋),查处食用油350公斤、大米98公斤、面粉400公斤,查处篡改生产日期乳制品470件,过期腊肠230公斤,违法总案值500余万元。

1、依法行政,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

(1)、元旦、春节两节市场专项整治。结合市场巡查,重点对各综合、专业批发农贸市场,节日食品集散地进行检查;通过公布申诉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形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节日市场打假行动,形成社会各界关爱节日市场交易环境的氛围,使假冒伪劣商品无处藏身。

(2)、“五一”、“六一”、“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专项整治。成立了组织,明确重点。要求各所把监管重点放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等消费品上,重点检查以粮、肉、蔬菜、饮料、糕点、水产品、乳制品、酒类及儿童食品、保健品等为重点的食品市场为主要内容,确保节日市场整治有的放矢,落到实处。

(3)、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制定下发了《XX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县农资市场进行地毯式的反复检查和全面定位监控。春秋两季委托县质检所对各种品牌肥料进行质量监测。各工商所建立了农资市场监管目标责任制度,农资经营户信用档案信用评定制度和分类监管制度,还与农资经营户签订了责任书和承诺书,在农资经营户中建立了进销货台帐登记制度,从制度上约束和规范了监管者和经营者行为,实现了“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目标。据统计,在红盾护农执法行动中,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960人次,执法车辆38台,检查农资经营户1500家,其中无照经营2起,超范围经营3起,抽检肥料150组,不合格76组,不合格率51%

2、强化食品市场安全监管

(1)、规范行为,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截至目前,全县共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640户。二是完善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质量进货关。依法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查询备案制度。截至目前,全县共申办“票证通”食品经营户46户,有效的提高食品经营自律水平。三是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以及食品安全督查制度等,并实行“三大责任制”,即:领导包保督办责任制;所长属地监管责任制;工商所工作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制。

(2)、以点带面,创建食品示范店

为了引导广大消费者健康消费、安全消费,在全县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经营信誉比较好,遵纪守法的食品经营户,按照“五个统一”、“四个规范”的要求,积极培育为食品安全示范店。上半年,将百大超市一店作为示范点,召开现场观摩会,予以推广,目前共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店23户。

(3)、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一是集中开展重点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集中开展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检查。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杂店的专项检查。三是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保障节日食品和季节性消费安全。

(4)、建立“所村挂钩”监管体系

聘请素质高、办事公道、热心维权事业的村支书或村主任担任工商部门行风监督员、食品农资信息员和3.15申诉举报联络员,负责对本村的一般性消费纠纷进行调解,使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近得到及时协调解决。据统计,全县有行政村249个,村村都做到了“所村挂钩”。今年以来,通过“所村挂钩”共调解农民群众投诉18起,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6万余元。通过“所村挂钩”提供的信息,查处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农资等案件19起。

3、其它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了“打黄扫非”工作。封堵和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打击各类盗版侵权行为,扫除淫秽色情等有害出版物,以及清理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无证照经营活动等。据统计,共收缴非法书刊120本,其中盗版教材40本,淫秽书刊6本,其它盗版书刊114本。收缴盗版音像制品250余张,其中淫秽音像制品5张,盗版145余张。

(2)、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联合执法和区域协作执法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拓展创建“无传销社区”,至5月底,全县已有225个社区(村),达到创建标准,被县政府命名为无传销社区(村),占全县社区(村)总数的80%。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截至10月底,全县共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宣传资料8次,通过报纸宣传9次,出动宣传车96台次,人员360人次,张贴通告500份,发放宣传单1200余份,到村居、社区巡查和指导服务360余次,没有发现传销和违反直销规定的现象。

(3)、加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系统共参加执法人员32人次,出动检查车辆8台次,检查有关企业单位和工商企业40户次,立案1起,确保我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顺利进行。

(四)市场监管工作

1、充分履行监管职能,全面净化市场环境

一是深入开展了节日市场整治、肉类市场整治、二手车市场整治、成品油市场整治、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卫星信号接收设施等项执法行动。二是实施“经纪活农”工程,促进农业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共举办农村经纪人培训2期,经培训取得经纪人资格证20人。截至目前,我局农村执业经纪人已发展到748人。

2、创新工作机制,规范长效监管

一是继续推行市场巡查“三查一督办”机制,定岗定责,坚持市场巡查密度和广度。同时加强集贸市场安全监管,做好全县市场消防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市场安全隐患。二是积极完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建设。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各单位高标准地完成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评定工作任务,切实提升工商部门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水平和层次。

3、抓好文明创建,强化市场整治

一是重点加强了节日、会议、重大活动、高考期间的市场创建力度,保障了特殊时期市场秩序的稳定。二是在全县各中心集镇开展了创建文明诚信经营街区活动。三是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了合蚌路改造工程、迎宾路、鲁肃大道创建、“丰乐杯”城镇建设创建等一系列活动,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4、积极做好农资监管信息化、市场网格化管理

一是开展农资市场监管软件应用活动。做好辖区农资经营户统计和信息采集工作,并对农资经营大户加强了进销台帐和商品备案管理,进行了建立电子台帐的动员和准备工作。二是举办了市场网格化管理系统培训,为实现市场网格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五)合同监管工作

一是围绕“五扩大一提高”,突出“订单农业”落实合同帮农十项制度,促进合同监管基层化,开展合同“七进”活动。二是突出房地产开发市场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检查备案,强化合同执法力度。三是抓好业务技能培训和法律法规宣传,筑牢依法监管合同的基础。

截止目前,我局共检查各类合同XX余份,金额8000万元,查处合同案件4件,价值15万元;办理抵押登记14件,抵押金额3400万元,拍卖备案企业7次,现场监拍7次,拍卖成交18份,金额98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受理备案企业15家,备案合同样件31件,合同帮扶企业70家,举办合同法律、法规培训9次180人。目前我县共有各级守重企业25户,其中:国家级1户,省级5户,市级8户,县级11户。

(六)商标监管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一所多标”工作。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和突破口,建立完善商标帮扶联络员制度,实行分类指导、全程服务,同时积极培育农产品、农副产品商标成为地方特色品牌,鼓励农产品、农副产品争创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目前已注册商标48件,其中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21件,涉农商标32件。

二是保护商标专用权,加大商标案件查处力度。开展了涉农商标、食品、药品等重点商品商标整治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世博会、亚运会”标志违法行为。推行商标经营授权制度,开展商标经营示范一条街活动。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5件,已结案11件。

三是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发挥商标品牌效应的有效措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多次与各家银行沟通,做好宣传,于元月4 日成功地为安徽定兴肥业有限公司申请商标质押400万元贷款,7月23日为“绿椰香”商标质押贷款300万元。

四是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宣传。结合“一所多标”活动,先后开展了全系统商标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和“4.26知识产权宣传日”等活动,并于4月14日召开了《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学习培训会议。“4.26”活动期间,共张贴悬挂标语11条,设立咨询台9张,召开座谈会4次,现场接受咨询41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900余份。

五是实施品牌战略,开展著名、知名商标申报和回访工作。推荐意洋、绿椰香、皖万源、天都、鑫开洲5件申报著名商标,1件申请再认定著名商标。推荐4件申报滁州市知名商标。同时推行商标经营授权制度,把“定远县阳光商业广场”作为商标授权经营活动示范区培育。目前,阳光商业广场30多户经营户的商标授权档案已建立完毕。

(七)广告监管工作

1、服务广告企业,参加广告评选活动

对全县15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年度检查和广告企业普查,召开了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广告审查员培训会议。组织参加了市工商局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公益广告评选活动,共组织五幅作品参赛,其中三幅获得优秀奖,并推荐县影星彩印广告有限公司参加全省广告发布诚信单位评选。

2、强化广告监管,营造良好广告秩序

一是建立大型广告群。分别在政府新办公楼入口处和工业园区入口处建立了两处大型广告牌。二是做好工商所巡查执法督察,强化广告市场巡查力度。三是对媒体广告发布活动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达到媒体监测制度化、规范化和网络化,截止目前广告部已送审备案六大类广告23份,发布监测简报10期,全年共监测各类媒体广告620条,发现违法违章广告10条,违法率1.6%。四是大力开展广告专项整治,开展广告市场巡查、督查,先后开展了互联网和手机低俗之风专项整治、虚假违法保健品、医疗等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广告案件21起,已结案19件。

3、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

今年以来我局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2件,全部按照要求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还将我局办理的101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人事教育工作

1、加强班子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全员整体素质

(1)、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XX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方案》,截至11月共集中学习12次,党组成员撰写读书笔记7万余字,学习心得10篇。

(2)、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一是谋划部署。逐级成立领导小组13个,研究制定方案。二是动员部署。召开了“学沈浩、见行动”演讲比赛暨“创先争优”活动动员会会议。三是营造氛围。全县系统制作了13块宣传图版,开辟了学习园地,编发专题简报3期,在县政府网站和市局网站刊载6篇专题信息。四是公开承诺。五是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在全县系统基层党组织和窗口单位创建党员先锋岗10个。六是召开专题党组民主生活和专题支部民主生活会。七是认真学习与创先争优相关的领导讲话及有关内容。

(3)、开展了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全县系统集中学习了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撰写心得体会119篇。举办“学沈浩见行动”演讲比赛,共13名选手参加了比赛。

2、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工商所”活动

我局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继续以创建“人民满意的工商所”活动为载体,以“五好三满意”为标准,今年11个工商所全部被当地乡镇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

3、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业务素质考试

建立了业务素质考试题库。组织了两次业务素质考试培训。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我局还在市局进行的全市各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业务素质考试和工商所长业务素质考试中,均取得了全市系统第二名的好成绩。

4、做好人事管理日常工作

一是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二是按照有关调资文件规定,上报2名新招录公务员试用期工资、17名公务员晋升级别工资、114人晋升级别工资档次调资手续。三是办理2名退休职工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生活补助手续。四是对XX年招录的1名公务员和公开招聘消协秘书处工作人员进行了政审考核。

(十一)办公室工作

一是政务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了各类统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不迟报、不漏报。上报市局调研材料21篇,发简报36期,其中被市局转发9篇;被县委、县政府信息转发40篇,其中“要闻快递”采用4篇,简报7篇。

二是制度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和强化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尤其是强化了责任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示制度、奖惩制度和一日工作秩序化制度等,加强了督查通报力度,全县系统一日工作秩序化蔚然成风。

三是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县综治委关于维稳、平安创建、矛盾纠纷排查、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以及防范和处理xx工作等部署,全面抓好综合治理,今年还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将查处无照经营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考评,重点开展了打击传销工作,使全县系统始终保持稳定、和谐的良好态势,在全县综治工作考评中获得一致肯定。

四是文明机关创建。县局机关和12个基层单位均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多年保持全县系统文明单位满堂红。

五是双拥工作。我局始终注重军民共建、双拥帮扶工作,及时开展了各项帮扶、慰问和军民共建活动,积极上报XX年“双拥先进单位”申报材料,XX年被评为县双拥工作先进单位。

XX年,我局在省、市工商局统一部署和要求下,严格按照皖编办[XX]112号《关于印发滁州市及所辖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市局工商人字[XX]186号《关于全市工商系统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认真实施了全县系统机构改革工作。

1、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前期准备工作。成立了三个工作小组,编制了《定远县工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定远县工商局机构编制情况表》,拟定了《定远县工商局机构改革方案》,反复修改完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情况统计表,使我局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机构设置、人员定岗更加合理。

2、组织实施新一轮机构改革。

(1)、机构设置撤并情况。本次机构改革,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行政机构中,新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局、企业注册局,撤并了原市场规范管理股(合同监督管理股)、企业注册登记分局、原直属局,对1个直属行政机构进行更名。机构改革后,机关内设机构共9个(含监察室),直属行政机构共3个,调整面达70%;工商所由原来的11个撤并为8个,总数减少27%。

(2)、人员定岗和轮岗交流情况。在编118人按照新“三定方案”进行重新定岗和轮岗交流,是本轮机构改革的关键和难点,涉及岗位变动的54人,占总人数的46%。机关(含消费者协会、个民协会、红盾信息中心)由35人精简至23人,减少12人,减少34%,从机关精简下来的人员定岗到直属行政机构、基层工商所,充实了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机关、直属行政机构、城区工商所、城郊工商所12名同志轮岗交流到农村工商所,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村工商所空编缺人问题,整合了执法力量。

(3)、机关股室、直属行政机构、工商所领导职数与股、所干部变化情况。机构改革前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个,实际17个;直属行政机构、工商所领导职数37个,实际39个,其中副科级和高配为副科级8人;消费者协会、个民协会专职秘书长2个,副会长3个。机构改革后,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个,实际配备9个;直属行政机构、工商所领导职数29个,比机构改革前减少8个,直属行政机构、工商所正职领导实际配备11人(其中副科级5人),18个副职领导暂未配备到位; 消费者协会、个民协会秘书长由机关或直属行政机构定岗人员兼任,不再在公务员中选配专职副会长。机构改革副所长以上干部的职数比机构改革前减少18%,实际配备人数比机构改革前减少32%。

(4)、资产、业务资料移交情况。县局要求凡涉及到机构撤并和职能调整的单位全部要进行资产清理登记、档案资料整理。撤并的6个单位共移交3367户主体登记档案、1946户信用分类监管档案;移交财务账册150本;移交监管执法工作资料80本;移交和重新分配执法车辆、工作电脑、数码相机、空调、办公桌椅等固定资产价值25万元。

(二)扎实开展春训教育活动

按照市局党组部署,我局在全县系统自上而下全面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县局党组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认真组织,保证了各项活动内容的实施。先后召开了全县系统公务员动员大会,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对活动时间、学习内容、方法步骤等进行了全面安排。据统计,春训教育活动期间,局、所两级集中学习讨论了26次,每人撰写心得体会或剖析材料1篇,计119篇。印发文件2份,上报专题简报2篇,其中市局转发1篇。向新闻媒体投稿3篇,县政府网站刊载1篇。通过春训教育活动,特别是结合学习沈浩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增强了大家在思想认识上,执政能力上、服务水平和务实创新上的动力,将全县系统公务员思想统一到落实省、市、县工作会议精神上来,以市局“双挂牌”的25项重点工作为主线,以争创一流的勇气和信心,以新的精神风貌,以扎实的工作业绩,为工商事业再创辉煌做出新贡献。

(三)加强食品经营户“票证通”建设

一是高度重视,组织到位。省局推广使用“票证通”系统部署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一把手局长挂帅,分管局长牵头负责,抽调精兵强将,专门开展此项工作。做到“严”字当头,“包”字到位,“责”字到人,“查”字到底。采取先县城后乡镇的方法,在全县范围内,对具有一定规模经营信誉比较好,遵照守法的商场、超市和食品批发户,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推广“票证通”实施,力求以点带面,使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二是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工商法制专栏、市场巡查、印发告知书、召开推广动员会及现场观摩会等方式,向食品批发户和代理商宣传使用“票证通”系统对方便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义务,便于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作用。让广大食品经营者了解“票证通”系统的内容和意义,引导食品经营户积极参与实施,实现“数据共享,一票多用,源头监管,全面覆盖”的良好氛围。

三是突出重点,服务到位。我局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市局“票证通”培训,并会同县电信局,举办了“票证通”培训班,驻城商场、超市、食品批发户、经销商共计50余人参加了培训。在操作人员使用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工商人员及时上门进行巩固指导,使其能够熟练使用系统录入食品质量信息,打印“票证通”凭证和运用系统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过期食品”和“问题食品”的检索管理和处置。

四是大力推广,成效明显。在辖区内“票证通”系统推广使用的基础上,我局通过工商所巡查、局机关督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了对“票证通”使用情况的督查,促进了“票证通”的使用和推广。

(四)扎扎实实做好“五五”普法迎检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切实抓好“五五”普法总结迎检工作,县局成立了以张家学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局“五五”普法总结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股,并抽调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具体迎检工作,从而在组织上确保“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迎检任务全面落实。

二是明确责任,准备充分。对照迎检标准,我局制定了具体迎检实施方案,并根据职责划分迎检工作任务,按照县普法办、司法局统一标准,分解任务,落实到股室到具体人员,并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落实迎检工作各项事宜。

据统计,我局“五五”普法,累计整理成册资料51卷,培训考试卷30册,制作了以宣传《宪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办理《食品安全许可证》流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栏,制作普法宣传展板6块、并请县电视台协同制作了以“普法强素质 执法结硕果”为主题的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专题片,我局作为全县重点检查验收单位,在市县普法检查验收中,受到了通报表扬。

三是收效明显,实现“五个形成”。通过“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的开展,目前已在全县系统实现了“五个形成”,即形成一种“意识”,每个执法人员把依法行政作为自己的生命线;形成一种“共识”,从市局机关到县市(区)局,都把“五五”普法作为实现依法行政的有效载体;形成一种“氛围”,形成了上自局长下到一线执法人员都认真学习法律业务知识的良好氛围;形成一种“制度”,一月一法、一周一案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已在全系统形成一种制度;形成一种“武器”,由于对法律业务知识的刻苦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已成为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有力武器。

三、存在问题

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和挑战,工商部门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基于新旧管理体制碰撞和办公经费缺乏等客观原因,我县工商工作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1、人员少、任务重,队伍整体素质与新时期监管要求不相适应。我局现有公务员118人,年龄偏老化,结构不合理,文化层次参差不齐,影响监管水平的提高。

2、财政经费保障不足,执法装备亟待更新。全县基层工商所中,有的所无交通工具,有的所车辆老化,不能正常运行;全系统办公设备配备少、配置低,与有效履行市场监管执法和维权职能的要求不相适应。

3、市场监管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牵涉面广,各种新问题、新难点层出不穷。尤其是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食品安全监管等项工作,往往要涉及诸多前置审批项目和众多部门职能,牵涉层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需要政府协调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四、XX年工作思路

(一)以队伍建设、效能建设为重点,在监管执法水平上有新提升。围绕市局挂牌的25项重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强化效能建设和“一日工作秩序化”制度的执行和督察力度;加强信息化推广应用工作;强化廉政建设。维护稳定大局,营造内和外顺的和谐工作环境,确保全方位工作目标争先进位

(二)以加大服务力度为重点,在服务大局上有新拓展。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努力优化环境,服务招商引资,服务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业园区建设。

(三)以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为重点,在依法行政上有新成果。突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商标保护力度;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和打击传销工作;加强对合同、经纪和拍卖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假冒伪劣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四)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在维权能力上有新亮点。继续推进“一会两站”建设,把维权工作覆盖到最基层;充分发挥协会和行业组织作用,引导广大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着力更新思想观念,努力创新体制机制。围绕省、市局机构改革方案,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相应变革,力求在工作思路、履职重点、能力素质等方面有新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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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消保工作总结 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局要求,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断加大对我县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力度,在全局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食品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食品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县没有出现一起食品安全事故,较好的完成了食品监管工作任务,有力的维护了我县食品安全。

一、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专项治理,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行为。近年来随着食品案件多次发生,我局本着打防结合的方针,多次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截至目前,今年我局先后开展了肉制品、乳制品、瘦肉精、“邻苯二甲酸脂类”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等专项治理活动,维护了食品市场秩序,净化了食品市场环境,保障了食品市场安全。

(一)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今年,我们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和滥用“瘦肉精”、“邻苯二甲酸脂类” 等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在专项检查中,我们逐户落实,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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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处工作总结

(2012年1月9日)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按照总局的要求和新一届局党委建设“四新”工商的思路,根据我市消费维权的实际情况,自加压力、挑战自我,继整治手机吃费后,又创造性的开展了一系列在社会上很有影响力,深受社会广泛赞誉的维权行动,极大的提振了工商部门的权威,改善了整个工商系统的社会形象。

我们既抓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间长、涉及消费者面积广、消费者维权难度大甚至根本无法维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如锦湖轮胎维权、美容行业强制消费等,也主动整治消费者零投诉,已经形成行业潜规则,不解决已经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领域或者行业,适时开展专项维权战役,如餐饮行业消毒餐具收费、商场返券促销、储值促销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并摸索出一套“工商牵头、媒体助推、社会参与”的消费维权经验,取得了卓著的成绩。

回顾2011年消保维权工作,可以概括为四大战役、十个专项整治行动、二十七个案件、709 批次商品检测、三万六千个投诉。

一、四大维权战役

1、叫停消毒餐具费。“3.15”前夕,针对长期以来,消费零投诉、全市范围内广泛存在的餐饮业收取消毒餐具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开展了叫停餐具费的维权行动。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进行大讨论,顶住几乎来自消毒餐具生产全行业反复上访的压力,终于叫停了餐具收费。找回了政府的公信力,用实际行动在“3.15”前夕,进行了一次消费教育。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节目报道一次,在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节目报道两次,人民日报做了长篇报道,新华社多次报道。中华工商时报、中国消费者报、所有主流网站、各地方政府门户网站,都连续报道。省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各报刊都做了连续报道。总局网站也做了报道。

2、进行“锦湖”轮胎维权。“3.15”晚会揭露“锦湖”轮胎事件后,立即联合新华社、中华工商时报、中国消费报、东北网、省市各主流媒体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轮胎维权战役。在锦湖轮胎维权实践中,摸索总结了“在第一时间保持信息公开,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搭建沟通平台,化解危机,缓和矛盾,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消费者可能遭受的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举一反

三、寻求根本解决问题的途径”等一系列应对突发涉众消费维权事件的经验。通过举行12315申诉现场,约谈“锦湖”哈尔滨总代理,连续发布禁售行政建议,连续公布问题轮胎批次和连续披露消费者申投诉案例,历时半个月,终于让“锦湖”方面做出积极反应。锦湖高层代表多次来到我局,对我局的整治行动表示理解和支持,共为我市消费者更换近5000条轮胎。依据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提出并实施“三年半花”的轮胎“三包”规定。加强轮胎经销行业的规范管理,指导基层建立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轮胎维权工作被重庆晚报、新民晚报、解放日报等全国许多地方媒体转载、许多地方电视台转播。中华工商时报在报道中总结出了“政府牵头、媒体助推、社会参与”的哈尔滨维权模式。受到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3、开展了整治强制美容消费的战役。针对长期以来美容行业存在的强制消费、虚假宣传等违法问题,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整治战役。克服消费者不敢站出来维权、不愿站出来维权,连续两次对美容院进行检查都不得不报警110才安全撤出的层层困难,通过举行12315申诉现场会、曝光典型案例、公布立案查处信息、公开向社会征集违法证据、约谈涉嫌违法企业、召开业内人士座谈会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完成了美容行业强制消费的整治,违法企业公开向社会道歉,承诺无条件退款,主动整改。共为消费者退款850万,取缔无照经营美容院4家,立案查处一批涉嫌违法的美容机构。出台了加强美容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美容行业经营行为的文件,解决了长期以来美容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做了专题报道,中央省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报道一次,人民网写了纪实通讯,新华社连续发了5篇通稿。中华工商时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法制报等全国媒体做了详细报道。省市电视台、电台、报纸开辟专栏、专题连续报道。全国各地方电视台、报刊都做了转载。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轰动效应。再一次提升了整个工商部门的社会形象。

4、开展了“叫停商场返券促销、储值促销行动”。针对大型商场返券促销、储值促销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涉嫌强制消费、捆绑销售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权战役。通过舆论宣传、社会动员,召开相关企业座谈会等一系列措施,顺利完成叫停工作。目前,全市范围内的大型商场已经实行“明折明扣”,“叫停”的成果已经显现,社会各界反响很好。新华社为此发了专电,新华社每日快讯做了报道,许多地方媒体都做了报道。省市所有媒体一直连续报道。省市电视台分别作了专题报道。使我们的形象和社会地位得到了再一次的提升,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听见社会各界的赞誉,一些市民直接来电称赞我们的几场战役。

四大维权战役,也是行政成本低、行政效果好、行政效能高的典型案例。每次维权战役,都投入很少的力量,主要与媒体紧密合作,通过媒体向社会讲明要做什么,为什么要做,如何做,什么时间开始做,并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各阶层广泛参与,整治的过程就是宣传法律法规、讲道理和揭露违法行为及其危害的过程,当把法律法规宣传透彻了,把道理讲清楚了,把违法行为及其危害充分披露并引起社会共鸣后,当我们的观点被全社会理解、接纳,并自觉按照我们提出的规范自觉调整经营行为时,整治工作就基本结束了。

二、查处27案件,收缴罚没款159万元。其中罚款10万以上的案件6起,5万以上的案件8起。

三、十个专项整治。根据新闻媒体曝光、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和上级部署,先后开展了“家电下乡”市场、纸巾纸产品、电动自行车、建材、珠宝首饰、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爆米花桶、口岸进口商品、“海洋宝宝”问题玩具等十项执法检查,查扣劣质安全网110包,1100余片,劣质安全帽33箱,含有荧光剂的不合格爆米花桶11950只,“海洋宝宝”问题玩具100余袋。集中开展了汽车类消费维权行动,依托哈尔滨市工商联汽车商会成立了 “哈尔滨市12315汽车行业维权中心”,已成功处理了70起汽车消费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开展了银行业代理保险业务专项维权,解决了3起历史积案,自此,关于银行业代理保险的投诉已降至零投诉。为玉泉白酒、泸州老窖、郎酒、金门高粱酒、“中华”铅笔、恒昊玻璃、哥伦比亚服装、松桥石棉瓦等企业进行了打假维权,查扣假冒白酒503箱,假冒“中华”铅笔1105支,假冒“松桥”牌石棉瓦1537张,强化了对特殊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保护了名优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开展了对我市流通领域节能灯、水嘴、童鞋、服装、纸巾纸、纸包装、办公家具、家用电器、电线电缆等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抽检样品709个批次,并向社会通报了监测结果,并对销售不合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有效地强化了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促进了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

五、处理投诉3.6 万件,12315指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36000件,在受理消费者申投诉中,注重现场答复、现场解决问题并坚持事后回访,为消费者挽回直接损失600余万元。

2012年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对2010年以来开展的各专项整治行动以及近年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中不合格商品下架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对整治成果进行检验。重点看手机吃费现象是否杜绝,轮胎三包是否落实,餐具收费是否停止,强制美容是否存在,返券促销是否继续,不合格商品是否下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倡导诚信经营,促进行业自律。

二是要加快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着力完善12315工作机制,扩大网络覆盖面,把“一会两站”和12315网络向社区、农村、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延伸,方便消费者就近咨询申诉,努力推动城乡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加强受理信息的数据分析和利用,提升监管执法的针对性、超前性和维权服务的有效性。

三是全面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点难点,突出重点商品,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建立大要案件督办协调机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加快探索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信息化网络监管体系和电子化管理系统,努力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现代化水平。

四是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针对服务领域消费纠纷的特点,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规范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行动。针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服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运输、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三类违法行为。突出对“家电下乡”商品维修服务行为的规范,确保“家电下乡”优惠政策的顺利实施。 五是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围绕新型消费领域和消费者诉求热点,不断创新消费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通过与各报刊开辟专栏、与电视台开设专题和各项工作的连续跟踪报道,深入进行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

推荐第7篇:消保12315工作汇报

****工商局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2315工作汇报

****工商局按照2014年消费维权工作及12315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维权理念、维权路径和维权机制为着力点,以加强消保维权力量,提升消保维权效能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整治消费市场秩序,严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健全12315行政执法体系,认真处理消费投诉,增强软硬件保障水平,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推动消保维权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现将消保、12315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抓好学习宣传,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保护消费者权益

1、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实施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为重点,开展自我学习,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维权技能和执法水平。

2、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联合县消协、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环保局、物价局、司法局、农牧局、烟草专卖局、盐业管理局等20余家有关单位在县城中心广场开展了大型的集中宣传活动,现场发放新《消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材料20000余份,《消费维权指南》手册500余份,

1 悬挂维权标语19幅,宣传画、展板40余幅,通过各种资料的免费发放,进一步提升了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扩大了社会影响,做到了家喻户晓。3.15宣传现场共接受消费者咨询78人次,受理投诉11件,当场调解消费纠纷3件。

3、多种形式开展信息宣传活动。上半年,共上报县局宣传稿件14件,上报市局12315中心信息3篇,典型案例1篇,市场警示3件。***省《燕赵都市报》采用信息1篇《网购***,****变“黑汤”》。****日报采用信息1篇《****首例网购投诉维权成功》。除此之外,还利用县局的手机短信平台,向广大个体户、企业及政界人士宣传新《消法》和《慎用万用孔插座远离火灾》、《学生用品、玩具》、《警惕消费团购陷阱》等消费警示等万余条次。

二、强化抽查检验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开展“消费维权保万家”活动

2014年,****工商局结合本县区域性、季节性、节日性消费特点,以专业市场、批发企业、专业门店等为重点监测场所。以往年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经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消费者投诉率较高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对象。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为重点,认真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主要是家俱、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电线电缆、金银首饰及玉石、建筑用水泥、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重点商品。重点抽查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安全性能指标、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项目为重点商品。制定了《2014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

三、市局安排的临时性监测工作。

1、对全县化肥经营市场主体进行了抽检,共检查经营户6家,抽检化肥样品12组,结果只有一家一个样品不合格,立案一起,结案一起,罚没款3000元。此结果与前几年的抽检结果相比,合格率明显增多,表明通过我局近几年加强对化肥市场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

2、对全县**家经销的电动车分两批次进行了抽检,对检测不合格的电动车经销商进行立案查处,共立案**起,已结案**起,罚没款***万元,其中两起正在立案调查中。这次抽检的**家电动自行车经销的**种,共**台电动自行车,检验结果全部不合格,对此,市场维权股及时向市、县局写出了《分析报告》,分析了存在的原因及建议。

3、对2家电线电缆经营户开展抽检,共抽检3组样品,《检验报告》中标示均不合格。共立案2起,结案两起,应收缴罚没款***元。

4、开展对成品油经营市场质量抽检行动,共抽检18家企业,93号汽油11个样品,0号柴油15个样品。共立案8起,罚没款***元。

5、开展了《激光笔等商品专项检查规范校园周边经营秩序》和《儿童用品市场商品质量集中检查整治活动》,集中整治校园周边市场,共建“平安校园”。

6、开展对建材抽检工作,共抽检建材样品10组,不合格样品7组,案件正在处理中。

7、开展对家具抽检工作,共抽检建材样品7组,不合格样品5组,案件正在处理中。

8、会同会同***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开展移动电

3 话机抽检工作,共抽检移动电话机样品23个批次,涉及手机经营户13家,共有12个品牌的产品不合格,案件正在在处理中。

三、进一步加强12315建设,提升工商机关维权和服务水平

1、截止目前,利用12315申诉举报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17件,举报169件,咨询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元。

2、在处理消费者申诉过程有几个典型的案例:一是处理了一起网购商品投诉,2013年底消费者***某在淘宝网上购买了**某公司销售的酒坛用不锈钢**,几个月后**氧化,污染了酒,消费者与淘宝店家协调不成产生纠纷,2014年3月份到****工商局12315中心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情况,按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经请示主管局长后,决定做出与****镇市工商局联系,指导消费者向***镇市工商局提请投诉,同时以****工商局的名义向***市工商局发出协助处理函的处理意见。最终,2014年4月份,得到消费者反馈获赔500元,这是利用新《消法》调解的首例消费者网络商品投诉维权成功的案例。二是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因收到家电经销商优惠卡而购买电冰箱,却因价格问题产生纠纷的投诉。经过工作人员反复的调解后,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一致购买价格协议。最终,消费者购买了一台对价格非常满意的电冰箱。这是利用举证责

4 任倒置手段成功调解的一起家电行业消费纠纷。三是成功调解一起因经营者经销的啤酒内含杂质引起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赔五百元。这是新《消法》实施以后,同案值商品纠纷获赔金额最高的投诉。四是成功调解一起美容服务投诉,消费者获赔三万元,这是****工商局调解消费纠纷中消费者获得赔偿金额最高的一起投诉。五是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因食用的饼干中因含金属丝,致消费者咽喉受损的纠纷,消费者获赔七千元。

3、利用行政约谈促经营者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4年,****工商局对一家手机经营户进行了行政约谈,就今年以来,消费者反映手机店销售的手机质量不合格、以次充好、在“三包”问题上有推诿责任、拖延时间等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等问题进行约谈,并对经营者提出了一些建议和要求,要向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守法经营,守信经营,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案件较少。

2、重点商品质量抽检,因受检验期限的限制,工作进展缓慢。

4、工作创新不够,亮点工作少,受工商体制和人员等因素影响,有些工作开展的不平衡。

五、2015年工作思路

1、按照省、市抽检计划,继续开展五大类商品和消费者重点关注商品的抽检工作,保万家安心消费。

2、对重点行业、重点经营户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强化素质,建设守法经营市场秩序。

3、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加宣传渠道和平台,如利用消费者最聚集的广场LED大屏幕,播放法律法规和一些发生在消费者身边的典型案例。

4、积极发展1315维权服务站,畅通消费者投诉通道。

推荐第8篇:消保参考题库

1 单选题

以下关于电子银行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描述不正确的是() A.消费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申请注册电子银行业务 B.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注册电子银行的渠道种类

C.消费者注册电子银行业务后,即可享受银行提供的所有电子银行服务

D.在电子银行服务协议生效期间,消费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申请暂停、恢复、注销电子银行业务

C 2 单选题

保管箱业务属于银行的()。 A.资产业务 B.负债业务 C.中间业务 D.代保管业务

C 3 单选题

办理保管箱业务时,以下哪一项不是客户可享有的权利:()

A.了解开办网点保管箱业务的箱型规格、租金、押金及其它相关服务价格 B.转租他人

C.选择身份识别方式

D.选择所租保管箱的箱型及租期

B 4 单选题

以下哪个物品不适宜存入保管箱:() A.黄金 B.存折 C.房产证 D.名酒

D 5 单选题

办理保管箱业务时,以下哪一项不是客户应尽的义务:() A.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 B.按期缴纳租金、缴存押金

C.保管密码、印鉴及其它身份识别方式 D.确保箱体设备安全可靠

D 6 单选题

代收代付业务一般属于银行的() A.机构业务 B.个人业务 C.资产业务 D.负债业务

A 7 单选题

在代收代付业务中,代收付指令的受托方是() A.机构 B.公司 C.银行 D.个人

C 8 单选题

在代收代付业务中,代收付指令的委托方是() A.机构 B.账户 C.银行 D.个人

A 9 单选题

()作为特殊的代收代付业务中,银行同时作为收付指令的发出人和执行人 。

A.代付企业工资 B.代付企业福利 C.代收水电费

D.信用卡约定还款

D 10 单选题

在代收代付业务中,以下哪项不属于消费者应尽的义务?() A.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B.向银行提供个人资料和账户信息

C.确保账户正确、状态正常、资金足额 D.向银行支付代收代付手续费

D 11 单选题

银行应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人员的()制度,加强对基金销售人员 行为规范的检查和监督。 A.现金激励。 B.奖优罚劣。 C.持续培训。 D.24小时监控。

C 12 单选题

()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 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其全部基金份 额。

A.赎回封顶风险 B.巨额赎回风险 C.超额认购风险 D.部分赎回风险

B 13 单选题

以下贵金属业务中,采用保证金方式交易的是() A.银行品牌实物贵金属 B.熊猫金银币 C.银行纸黄金

D.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T+D D 14 单选题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4个月

A 15 单选题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A.1个月 B.2个月 C.5个月 D.6个月

B 16 单选题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 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 A.5日 B.10日 C.12日 D.15日

B 17 单选题

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 凭证。

A.中国人民银行 B.中国银行业协会 C.各自银行

D.国家工商管理局

A 18 单选题

()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A.支票 B.汇兑 C.汇票 D.托收

B 19 单选题

未经消费者()的信用卡,消费者有权拒付发卡银行就该卡收取的任何费用 。

A.使用 B.激活

C.激活、使用 D.授权

B 20 单选题

消费者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发卡银行及其合作机构按国家法律法 规及相关行业规定对()的核查。 A.消费者收入水平B.消费者消费倾向 C.消费者身份

D.消费者资信状况

C 21 单选题

发卡机构有权在消费者申办银行卡时进行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留存消费者的 ()。

A.身份证原件 B.消费倾向 C.身份信息资料 D.资信状况

C 22 单选题

对消费者未按期足额归还的透支款项,发卡银行有权对()进行债务催收。 A.消费者本人

B.消费者本人及担保人 C.消费者的直系亲属

D.消费者所在单位负责人

B 23 单选题

消费者个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过银行指定渠道办理变更手续,确保 双方信息沟通顺畅。 A.兴趣爱好 B.消费习惯 C.收入水平D.账单地址

D 24 单选题

发卡银行应为借记卡提供()等安全保障手段,保护消费者支付安全。 A.动态验证码 B.身份核查 C.支付密码 D.签名

C 25 单选题

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支付信用、现金存取、转账收付和 消费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工具,包括()。 A.借记卡和信用卡 B.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C.借记卡和贷记卡 D.借记卡和准贷记卡

A 26 单选题

消费者有权要求银行在()阶段()告知与所选择贷款产品相关的中间业务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A.贷款申请全面 B.贷款审批全面 C.贷款申请部分 D.贷款审批部分

A 27 单选题

消费者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贷款,银 行有权向个贷消费者收取() A.利息 B.罚息 C.复利 D.违约金

B 28 单选题

消费者向第三人转让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时,必须() A.经银行同意 B.书面通知银行 C.口头通知银行 D.电话通知银行

A 29 单选题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存期不限,存期不满()个月的,按支取日活期利率计息 A.三 B.五 C.六 D.八

A 30 单选题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 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知收缴单位报送需要鉴定的货币。 A.3 B.2 C.6 D.10 B 《读本》第三章第一节第二点 中

《从业人员读本》

31 单选题

()指自然人在银行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银行出具存款凭证,记载 一定期限、利率并按期给付利息的存款。 A.储蓄存款 B.企业存款 C.同业存款 D.单位存款

A 32 单选题

消费者对被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 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 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A.3 B.5 C.8 D.15 A 33 单选题

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需签署确认相关协议,并对本人签署的风险确认 书及本人同意购买的产品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在风险揭示书上抄录() A.本人已经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 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B.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C.理财非存款,投资需谨慎

D.本人自愿承担产品相关风险,清楚最差情况下产品有损失本金的可能 B 34 单选题

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 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的风险 是()

A.认购风险 B.市场风险 C.信息传递风险 D.不可抗力风险

C 35 单选题

商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约定提前终止本 理财产品导致的风险是() A.市场风险 B.流动性风险 C.不可抗力风险

D.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

D 36 单选题

按照风险属性分类,银行理财产品可分为保证收益类产品和()产品 A.非保证收益类 B.保本固定收益类 C.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D.保本浮动收益类

A 37 单选题

消费者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保险公司也不得承保,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制 。

A.死亡 B.重大疾病 C.生存

D.住院医疗

A 38 单选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 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投保人 D.受益人

C 39 单选题

法律没有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不具有保险利益: A.配偶、子女、父母

B.与投保人有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D.与投保人一起共事的同事

D 40 单选题

由消费者专属的财富顾问根据消费者的理财目标、风险偏好及家庭财务等情 况为消费者量身定制综合财务规划和多元化的资产组合建议,并定期检视理 财规划策略和资产组合配置,报告投资理财损益状况,探讨市场变化,协助 消费者稳健管理财富的服务是()。 A.个人财务管理服务 B.私人银行顾问咨询服务 C.私人银行增值服务

D.个人跨境金融咨询与服务 A 41 单选题

以下不属于银行给网上支付个人消费者的风险提示内容是()。 A.确保进行网上支付的电脑安全可靠

B.牢记银行门户网站的网址,直接从银行网站登录

C.选择安全、合法、真实的商户网站,不在来历不明的网站上交易和支付 D.在网上支付时,确认链接的是银行真实网上支付页面

B 42 单选题

网上银行消费者可以向确认无误的银行工作人员提供以下哪种密码? A.网银证书保护密码 B.网上银行登录密码 C.账户支付密码

D.以上均不正确,自设密码不能向任何人透露。

D 43 单选题

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 低至高至少包括()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A.3 B.4 C.5 D.7 C 44 单选题

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万元人民 币 A.5 B.10 C.15 D.20 D 45 单选题

对重大客户投诉事件应建立(),必要情况下召集有关部门开会研究处理投 诉事件。 A.处理机制 B.首问负责机制 C.快速反应机制 D.联动机制

C 46 单选题

银行接到大规模投诉,或者投诉事项重大,涉及众多消费者利益,可能引发 群体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报告。 A.监管机构 B.上级行 C.银行业协会 D.客服中心

A 47 单选题

各银行营业网点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团队,()为本 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A.网点负责人 B.管理行行长 C.运营主管 D.大堂经理

A 48 单选题

单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应属于() A.特大服务突发事件(Ⅰ级) B.重大服务突发事件(Ⅱ级) C.较大服务突发事件(Ⅲ级)

B 49 单选题

遵循()的原则,按规定管理消费者信息,包括消费者的个人账户信息以及 与金融服务有关的其他信息。

A.真实、及时、完整、有效和安全 B.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和保密 C.真实、及时、完整、有效和保密 D.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和安全 D 50 单选题

记账式国债主要存在()风险 A.流动性 B.市场 C.系统 D.信用

B 51 单选题 储蓄国债不包括() A.凭证式国债

B.储蓄国债(电子式) C.电子式国债 D.记账式国债

D 52 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银行在国债方面应尽的义务的是() A.按照国债发行有关规定参加储蓄国债发行

B.做好储蓄国债到期兑付和提前兑取工作,保证投资者按时足额收到储蓄国 债还本付息资金

C.平等对待国债投资者,保证国债投资者的平等购买权

D.按照国债发行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获取国债发行手续费

D 53 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消费者在国债方面享有的权利的是() A.将记账式国债转托管至其他机构 B.质押储蓄国债债权获得贷款

C.自主选择国债承销团成员购买国债

D.办理提前兑付等业务时,向承办机构缴纳相关手续费

D 54 单选题

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服务项目分为人民币结算业务、代理业务、银行卡业 务、电子银行业务、理财业务等十大类,其中免费服务项目占比约() A.五分之一 B.六分之一 C.二分之一 D.十分之一

A 55 单选题

2011年3月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 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规定,从 2011年7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服务收费。 A.11类34项 B.10类30项 C.15类78项

D.100类500余项

A

56 单选题

“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统一定价、名录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收费 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 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 费项目名称等要素。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 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 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取”指的是银行制定市场调节价的()原则 A.合规收费 B.以质定价 C.公开透明 D.减费让利

A 57 单选题

“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 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指的是银行制定市场调节价的 ()原则 A.合规收费 B.以质定价 C.公开透明 D.减费让利

B 58 单选题

银行定价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合规经营 B.分类定价 C.科学管理 D.有偿服务

D 59 单选题

“根据银行产品与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定价分别实 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是指银行定价的()原则。 A.合规经营 B.分类定价 C.科学管理 D.有偿服务

B 60 单选题

“银行产品与服务的价格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 规定,遵循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促进银行服务持续发 展和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是指银行定价的()原则。 A.合规经营 B.分类定价 C.科学管理 D.有偿服务

A 61 单选题

“银行应建立科学有效的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制度,充分披露产品与服务价格信息,保障消费者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 服务的权利”是指银行定价的()原则。 A.合规经营 B.分类定价 C.科学管理 D.有偿服务

C 62 单选题

以下哪项不是基金消费者的主要义务() A.向销售机构定期汇报基金投资的收益。

B.消费者资金须为本人合法拥有的资产,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应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资金未被设置任何可能涉及第三方权利主张的限制或瑕疵 。

C.消费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借记卡号及其账户信息等相关资料发 生变更时,应及时前往营业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D.确保提供和填写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A 63 单选题

选择期缴产品的消费者,要注意自身收入情况是否与后续缴费时间和金额匹 配,一般建议()的消费者购买期缴保险产品。 A.收入波动较大 B.收入持续稳定 C.高收入 D.低收入

B 64 单选题

以下哪项不是基金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A.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B.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C.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D.推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D 65 单选题

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 出示(),使用实名。 A.本人工作证件 B.本人收入证明

C.本人学历或职称证件 D.本人身份证件

D 66 单选题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在醒目位置提示消费者() A.产品有风险,极端情况下有损失本金的可能 B.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C.本产品解除合同时,仅退还相应现金价值 D.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D 67 单选题

银行消费者对其基本信息和财务信息不被银行非相关人员知悉,不被非法定 机构和任何单位与个人查询或传播的权利是指()。 A.选择权 B.公平交易权 C.知情权 D.隐私权

D 68 单选题

银行必须以明确的格式、内容、语言,对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向消费者进 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这体现了银行对消费者的哪方面的义务() 。

A.遵守相关法律 B.交易信息公开 C.妥善处理客户要求 D.交易有凭有据

B 69 单选题

银行从业人员应树立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法规,自觉履 行保密责任,这体现了银行从业人员的什么行为规范()。 A.自觉保密 B.交易信息公开 C.妥善处理客户要求 D.保护消费者信息

A 70 单选题

下列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的说法,错 误的是?

A.鉴定后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货币真伪鉴定书》 B.鉴定后需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 C.服务可收取一定费用

D.鉴定后需加盖鉴定人名章 C 71 单选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出具说明后持票人开户行仍应受理, 付款人不予付款

B.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人,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C.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人,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D.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付款 A 72 单选题

下列关于消费者权利描述错误的是?

A.消费者有权选择存款的利率、金额、期限 B.消费者依法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隐私权 C.消费者有权对银行卡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D.消费者有权要求银行就银行卡章程、领用协议、计息政策等作出解释和说 明。

A 73 单选题

以下哪项不是基金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A.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B.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C.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D.推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D 74 单选题

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 出示(),使用实名。 A.本人工作证件 B.本人收入证明

C.本人学历或职称证件 D.本人身份证件

D 75 单选题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在醒目位置提示消费者() A.产品有风险,极端情况下有损失本金的可能 B.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C.本产品解除合同时,仅退还相应现金价值 D.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D 76 单选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主体。 A.第一 B.第二 C.重要 D.次要

A 77 单选题

制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为银监会系统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并作为下一步制定出台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 护工作相关法规的基础。

A.方向

B.建议 C.规范 D.指导

D 78 单选题

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估办法,从工作过 程和工作成效两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对分支机构 的()和(),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性和主动 性。

A.评测,考核 B.考核,评估 C.培训,进修 D.监督、管理

B 79 单选题

根据国务院颁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国银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印 发了()

A.《关于进一步完善残障人士银行服务的自律要求》

B.《关于进一步改进无障碍银行服务的自律约定》

C.《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残疾人客户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D.《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

B 80 单选题

盲人客户携带经过登记、认证、有可识别标识且处于工作状态的导盲犬进入 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业务时,网点工作人员应()。 A.拒绝携带宠物进出营业网点,并做好解释工作。 B.妥善做好接待,保障网点的正常营业秩序。 C.引导盲人办理业务,导盲犬由保安看管。

D.将导盲犬与网点客户隔离后,引导盲人办理业务。

B 81 单选题

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 (),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A.商业银行 B.第三方机构 C.保险公司 D.代理机构

C 82 单选题

对于客户投诉多、设计上存在缺陷的问题保险产品,商业银行应当(),与 保险公司妥善处理相关事直。 A.减少销售 B.增加销售 C.继续销售

D.主动停止销售

D 83 单选题

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告知客户代理保险业务中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法律责任的 界定,尤其是告知客户保险业务出现问题时应当与()进行沟通,做好风险 提示与投资者教育。 A.商业银行; B.保险公司; C.银监局; D.保监局

B 84 单选题

会员银行应建立对残障人士服务应急处理机制。针对残障人士制定()应急 预案或应急处理措施。 A.信贷业务 B.柜面业务 C.理财业务

D.代理保险业务

B 85 单选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发挥()部门在客户投诉处理和维护金融消费者合 法权益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确保依法合规经 营,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A.营业部 B.风险管理部 C.法律合规部 D.计财部

C 86 单选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员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工作,切 实提高()意识和()水平。 A.服务、服务 B.法律、法律 C.经济、经济 D.政治、政治

A 87 单选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能力建设,规范营业网点现 场投诉处理程序,明确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有效 提升现场投诉处理能力。 A.主管负责制 B.无NO制度 C.反馈汇报制 D.首问负责制

D 88 单选题

以下哪项人民币个人账户服务费未免除。() A.ATM机跨行取款和汇款手续费。

B.个人储蓄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C.存折开户工本费、存折销户工本费、存折更换工本费。 D.通密码修改手续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

A 89 单选题

某银行在消费者高先生申请贷款时,要求其必须先在该行存入30万元,否则 不予贷款。高先生可以什么为由向银监会投诉该银行() A.以贷转存 B.存贷挂钩 C.借贷搭售 D.转嫁成本

B 90 单选题

以下描述属于“七不得”中()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 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A.不得以贷转存 B.不得借贷搭售 C.不得转嫁成本 D.不得存贷挂钩

D 91 单选题

某公司向银行提出500万的贷款申请,银行要求公司必须“购买”一项“国 内保理业务”,该作法违反了()的规定。 A.不得借贷搭售 B.不得以贷转存 C.不得以贷收费 D.不得转嫁成本

A 92 单选题

客户在银行办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银行向客户收取了住房他项产权登记费 和商业用房他项产权登记费共计430元,银行违反了()的规定。 A.不得借贷搭售 B.不得以贷转存 C.不得以贷收费 D.不得转嫁成本

D 93 单选题

《中国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划纲要(2012-2015)》中“预 防为先”原则规定,应当将()作为市场准入审批的必要条件。 A.盈利状况

B.消费者权益保护 C.市场情况调研 D.消费者情况反馈

B 94 单选题 《中国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划纲要(2012-2015)》中“教 育为主”原则规定,针对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种类,主动做好(),通过提升 消费者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主动化解矛盾。 A.政策分析 B.市场调研 C.宣传讲解 D.意见反馈

C 95 单选题

《中国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划纲要(2012-2015)》“依法 维权”原则规定,要本着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建立一整套合法、规范、务实的消费者维权工作体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维护消费者权 益工作落在实处。 A.以人为本 B.依法行政 C.服务至上 D.社会责任

A 96 单选题

《中国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划纲要(2012-2015)》中“协 调处置”原则规定,监管机构的处置意见只作为第三方调解,()裁决作用 。

A.不具有 B.部分具有 C.具有 D.不影响

A 97 单选题

根据《中国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划纲要(2012-2015)》, 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应诉程序的设置原则应依照()的层级设置顺 序而定。

A.“先监管后机构,先基层后总部” B.“先机构后监管,先基层后总部” C.“先机构后监管,先总部后基层” D.“先监管后机构,先总部后基层”

B 98 单选题

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和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在消费者投诉处置过程中,()部门负责消费者投 诉的接诉工作。 A.中国银行业协会

B.银监会办公厅信访部门

C.银监会消费者保护工作办公室 D.银监会信访办公室

B 99 单选题

()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落实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窗口。 A.构建坚实的法制基础 B.形成科学的工作机制

C.制定系统、标准、规范的工作流程 D.消费者投诉的应诉受理

D 100 单选题

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维权能力以及银行业对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根植于社 会对金融的了解,有赖于全社会金融素养的提高。从长期和根本的角度来 看,()是决定性因素。 A.金融宣传 B.金融宣传教育 C.金融教育进课堂 D.早期的金融教育

D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消费者权益保护

应知应会考试复习题

一、单选题

1、是实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B) A.银行业协会 B.行(社) C.银监会 D.人民银行

2、行(社) 承担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A) A.董(理)事会 B.高管层 C.监事会 D.消保部门

3、商业银行应综合平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降低网上银行客户双重身份认证的使用 ,促进双重身份认证的推广普及。(A) A.成本 B.价格 C.难度 D.风险

4、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与本行系统存在技术和业务连接的第三方机构的管理,通过正式 明确双方的纠纷处理、赔偿等相关法律责任,向客户充分披露银行与第三方机构的业务流程和责权关系,积极防范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B) A.合作关系 B.法律协议 C.合作协议 D.技术协议

5、商业银行在产品销售活动中,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产品的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 。(D) A.介绍 B.推荐 C.欺骗 D.误导

6、对于通过风险测评表明适合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在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后应当由自己亲自抄录“ ”语句并签字确认。(D) A.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了解本产品保险利益的不确定性。 B.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了解本产品保险利益的不确定性。

C.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保险利益的不确定性。

D.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险利益的不确定性。

7、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 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销售合作公司的保险产品。(C) A.1 B.2 C.3 D.4

8、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告知客户代理保险业务中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法律责任的界定,做好风险提示与投资者教育,尤其是告知客户保险业务出现问题时应当与 进行沟通。(C) A.保监会 B.商业银行 C.保险公司 D.银监会

9、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产品,应当尽量实现 出单和 管控,减少操作风险。(C) A.系统、自动 B.手工、系统 C.系统、系统 D.手工、自动

10、商业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中,应当严格按照 规定收取手续费,全额入账。(C) A.保监会 B.发改委

C.与保险公司协议 D.自己的收费标准

11、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可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检查,依法对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B) A.分别进行非现场 B.进行联合现场 C.非现场 D.进行现场

12、根据《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通过本行柜台、ATM机具、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收费。(C) A.他行ATM机具 B.他行电话银行 C.电子银行 D.他行网上银行

13、根据《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收费不包含 。(D) A.跨行转账手续费 B.电子汇划费 C.邮费和电报费 D.年费

14、根据《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以电子方式提供 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D) A.3 B.6 C.9 D.12

15、根据《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以纸质方式提供 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年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D) A.3 B.6 C.9 D.12

16、根据《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贷记卡账户除外);下列除 外,均应列入同城范畴。(A)

A.小于地级市行政区划 B.同一直辖市 C.同一省会城市 D.同一计划单列市

17、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的成本。(D) A资金成本 B风险成本 C管理成本 D机会成本

18、服务价格应遵循 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C) A.合规收费 B.以质定价 C.公开透明 D.减费让利

19、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 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C) A.委托支付 B.汇划 C.直接支付 D.转账

20、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C) A.黄金 B.白银 C.基金 D.短信

21、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 。(B) A.30% B.最高限额 C.20% D.100%

22、根据银监会要求,投诉处理的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个工作日。情况复杂或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并应当以短信、邮件、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户延长时限及理由。(B) A.十 B.十五 C.二十 D.三十

23、针对银监会转办的投诉事项,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 要求处理,并及时向交办机构报告处理结果。(C) A.法律 B.监管 C.转办 D.本行

24、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 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B) A.高管 B.员工 C.柜员 D.机关员工

25、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的消费者群体,积极开展广泛、持续、系统的金融宣传教育活动,培育消费者的 和 ;针对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种类,主动做好宣传讲解,通过提升消费者 和 主动化解矛盾。(A)

A.自主选择判断能力、主动维权能力、金融意识、金融素质 B.金融意识、金融素质、自主选择判断能力、主动维权能力 C.金融意识、自主选择判断能力、金融素质、主动维权能力 D.自主选择判断能力、金融意识、主动维权能力、金融素质

26、从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层级设臵出发,本着“ 和 ”的应诉程序设臵原则,银监会将对各层级的投诉受理程序做出规定,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层级应诉的基本规则。(B)

A.先基层后监管,先机构后总部 B.先机构后监管,先基层后总部 C.先监管后机构,先总部后基层 D.先机构后总部,先基层后监管

27、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是 消费者,消费者投诉的应诉受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落实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窗口。(B) A.法人 B.自然人 C.其他组织 D.以上全部

28、建立一套快捷、规范、透明的 ,是有效调解消费者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纠纷的必要条件。(C) A.处理机制 B.合作机制 C.应诉机制 D.沟通机制

29、在建立消费者保护工作流程的基础上,银监会 将对发生的消费者投诉事件进行登记、统计和分析,并借助专家委员会的力量,对投诉发生的原因、处臵质量、消费者满意度以及整改纠正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后评估报告。(B) A.监管部门

B.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 C.办公厅 D.业务部门

30、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受残障人士合理的贷款申请,坚持公平信贷,为符合贷款条件,且提供相关贷款资料 的残障人士办理贷款业务。(B) A.正确 B.齐全 C.有效 D.准确

31、有书写障碍的残障人士办理开户、存款、取款、挂失及贷款等业务时,可以使用 代替签名。(B) A.按手印

B.按手印并加盖本人图章 C.加盖本人图章 D.网点人员

32、下列哪种情况下,银行机构网点应为有书写障碍的残障人士提供代替书写填单或机器打印填单服务,客户签字除外。(A) A.在客户授权且不涉及客户保密信息的条件下 B.在客户授权且涉及客户保密信息的条件下 C.在客户未授权且涉及客户保密信息的条件下 D.在客户未授权且不涉及客户保密信息的条件下

33、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对象是 。(B) A.购买或接受银行业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的企业 B.购买或接受银行业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自然人 C.购买或接受银行业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的合伙企业 D.购买或接受银行业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的单位

34、提升银行业服务规范化水平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理念的重要体现。(C) A.教育为重 B.依法维权 C.预防为先 D.协调处臵

35、对消费者投诉的 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行业监管机构面向社会落实消费者保护的窗口。(D) A.协调机制 B.应诉程序 C.响应机制 D.应诉受理

36、在消费者投诉处理过程中, 程序的快捷、规范直接影响银行业的形象,也极易引起社会和媒体的关注。(B) A.协调 B.应诉 C.响应 D.报告

37、是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整个行业进步的必要条件。(A) A.全民金融素质的提升 B.个别民众金融素质的提升 C.制度建设 D.开展宣传

38、是提升银行业消费者维权意识、维权能力以及银行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B) A.全民金融素质的提升 B.消费者金融教育 C.制度建设 D.开展宣传

39、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有效控制风险和确保残疾人客户人身财产安全和 的前提下,不断完善营业场所、自助机具设备、网站和服务热线等方面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更好地适应残疾人客户日常金融服务需求。(B) A.生命安全 B.隐私安全 C.存款安全 D.保障尊严

40、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积极为残疾人客户普及 ,提升其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安全用好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C) A.法律知识 B.理财知识 C.金融知识 D.贷款知识

二、多选题(少选多选不得分)

1、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应遵 循 原则。(ABCD) A.依法办理 B.属地管理 C.客观公正 D.便民高效

2、行(社)消费者保护职能部门负责牵头 本级机构其他部门及下级机构开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ABCD) A.组织 B.协调 C.督促 D.指导

3、行(社)应当尊重银行业消费者 和 ,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或者进行强制性交易。(AB) A.知情权 B.自主选择权 C.隐私权 D.放弃权

4、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BCD)。 A.罚金 B.赔礼道歉 C.消除影响 D.恢复名誉

5、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之一就是要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到产品或服务的 环节中。(ABCD) A.设计开发 B.审批入市 C.营销推介 D.售后评估

6、加强网上银行安全防范措施为: 。(ABCD) A.定期搜索与本行相关的假冒网站(邮件、电话、短信号码等) B.检查本行网页上对外链接的可靠性 C.开辟专门渠道接受公众举报 D.发现风险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通过本行网站及其他渠道向公众进行通报提示

7、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 的原则。(ABC) A.公开 B.公平C.公正 D.合法

8、对于通过风险测评表明适合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向其提供完整的 。(ABCD) A.保险条款 B.产品说明书 C.投保提示书

D.提示客户认真阅读以上文件

9、商业银行网点摆放的保险宣传资料应当由 统一印制,严禁各营业网点擅自印制单证材料或变更宣传材料的内容。(CD) A.商业银行总行

B.商业银行总行授权的分行 C.保险公司总公司

D.保险公司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

10、行业协会应当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残疾人客户服务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 。(ABCD) A.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 B.保障残疾人客户合法权益 C.促进社会和谐 D.银行业可持续发展

11、根据《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 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AB) A.个人储蓄账户 B.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C.单位基本账户 D.单位一般账户

12、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 原则。(ABCD) A.合规收费 B.以质定价 C.公开透明 D.减费让利

13、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 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AB) A.实贷实付 B.受托支付 C.自主支付 D.依法合规

14、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投诉处理部门,负责 客户投诉事项。(ABC) A.指导 B.协调 C.处理 D.监督

15、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应当充分了解 ,熟悉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情况,掌握本机构有关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公平、友善对待金融消费者。(ABCD) A.法律 B.行政法规 C.规章

D.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

16、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各项投诉并登记,受理后应当通过 等方式告知客户受理情况、处理时限和联系方式。(ABCD) A.短信 B.电话 C.电子邮件 D.信函

17、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投诉事项,经认真调查核实,确属银行业金融机构给金融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根据 向金融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AB) A.有关法律规定 B.监管部门的认定结果 C.合同约定 D.客户要求的内容

18、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作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主要职责为: 。(ABCD) A.制定规则 B.组织协调 C.专业指导 D.督促评估

19、消费者保护工作流程涵盖法规和政策的制定,金融产品和服务准入中消费者保护要求的审核,还包括: 。(ABCD) A.金融产品与服务设计和推介过程中消费者保护的承诺 B.金融产品和服务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保护的落实 C.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冲突时投诉的呈递 D.消费者投诉案的受理、调查、处理、后评估

20、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 等方面,应当针对残疾人客户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需求做出统筹考虑,充分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客户公平获得银行业金融服务的合法权利。(ABCD) A.业务流程 B.风险控制

C.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D.新设营业网点

21、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 。(ABCD) A.保障消费者权利 B.提升银行服务水平C.促进银行业自身发展 D.维护社会和谐

22、银行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包括: 。(ABCDE) A.安全权和隐私权 B.知情权和选择权 C.公平交易权和损害赔偿权 D.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 E.监督权

23、银行对消费者的主要义务包括: 。(ABCDEF) A.遵守相关法律 B.交易信息公开 C.妥善处理客户交易请求 D.交易有凭有据 E.保护消费者信息 F.妥善处理投诉

24、银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包括: 。(ABCD) A.依法合规和加强学习B自觉保密和规范操作 C.公平竞争和主动回避 D.抵制内幕交易和廉洁自律

2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 ,通过主动、严格、科学的监管措施,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向消费者公开交易信息的义务,履行公平对待消费者的责任,遵从公平交易的准则。(ACD) A.坚持科学发展 B.坚持准入监管 C.坚持行业自律 D.坚持行为监管

26、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原则包括: 。(ABCD) A.预防为先 B.教育为主 C.依法维权 D.协调处臵

27、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工作框架为: 。(ABCDEFG) A.构建坚实的法制基础 B.形成科学的工作机制 C.完善预先的保护框架 D.建立快捷的应诉程序 E.创建务实的后评估体系 F.制定系统的宣传规划 G.探索持续的教育模式

28、开展储蓄业务的商业银行应遵循 的原则。(ABCD) A.存款自愿 B.取款自由 C.存款有息 D.为储户保密

29、消费者有权自行选择存款的 。(ABC) A.种类 B.期限 C.金额 D.利率

30、消费者有权通过银行的 等各种业务渠道查询本人储蓄账户变动情况。(ABCD) A.营业网点 B.电子银行 C.ATM D.客服热线

31、银行应通过账户管理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的事项包括: 。(ABCDE) A.账户信息变更的处理、使用与保密 B.可办理的业务种类和条件

C.账户的有效期限,以及超过有效期限的处理方式 D.账户管理费收取标准和方式

E.账户对账方式和频率、违约赔偿责任

32、银行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ABCD)

A.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B.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C.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D.消费者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33、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时,必须遵守 的原则。(ABD)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B.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C.银行垫款 D.银行不垫款

34、消费者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事项包括: 。汇兑凭证上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ABCDEFG) A.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B.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C.确定的金额

D.收款人和汇款人名称

E.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F.委托日期 G.汇款人签章

35、支付结算业务中所称的票据,主要指 。(ABCD) A.银行汇票 B.商业汇票 C.银行本票 D.支票

36、发卡银行在消费者申请信用卡时应做到“三亲见”,即: 。(ABC) A.亲访客户 B.亲见客户签名

C.亲见客户身份原件及资信证明原件 D.新见客户领卡

37、日前我国国债主要有 和 两种类型。(CD) A.电子式国债 B.凭证式国债 C.储蓄国债 D.记账式国债

38、保管箱业务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保管箱租用合同》,向租用人有偿出租保管箱,供其存放 等物品的一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ABC) A.贵重物品 B.有价证券 C.文件资料 D.枪支弹药

39、银行理财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理财证书,持证上岗。禁止的销售行为包括: 。(ABC)

A.理财业务人员将理财产品当做一般储蓄产品,进行大众化推销 B.理财业务人员误导消费者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的理财产品

C.有意隐瞒或歪曲理财产品重要风险信息 D.根据消费者合理需求进行销售

40、银行营销保险产品过程中,禁止下列哪些行为: 。(ABCDEFG)

A.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B.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C.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D.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E.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F.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G.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三、判断题

1、商业银行可以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错)

2、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机构的收费,应在办理业务前,明确告知客户,尊重客户对相关服务的自主选择权。(对)

3、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浮利分费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错)

4、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对)

5、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牢固树立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的观念,并将其融入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对)

6、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客户设立的投诉电话必须单独设立。(错)

7、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行客户投诉源头治理,定期分析研究客户投诉、咨询的热点问题,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从运营机制、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体制机制方面予以重点改进,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

8、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投诉事项,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且仅能以书面方式告知金融消费者。(错)

9、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未能与消费者就投诉处臵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银行业监管机构接受消费者的再次投诉,并将调查处臵意见反馈消费者。监管机构的处臵意见具有裁决作用。(错)

10、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内部流程当中应明确规定,在新产品新服务的设计和审批环节必须加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条款,在新产品新服务推介时将上述内容体现在宣传材料和宣传讲解之中,使新产品新服务在进入市场时履行了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对)

11、开展对银行产品和服务的评估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和治本性措施。(错)

12、网点工作人员应对支取大额现金业务的残障人士进行安全提示,可协助残障人士联系公安部门提供安保服务。(对)

13、银行业消费者有权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对行(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相关人员进行检举和控告。(对)

14、消费者依法对自己的合法财产(包括储蓄存款)享有隐私权,银行对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不负有保密责任。(错)

15、消费者对自己的合法财产(包括储蓄存款)享有收益权,银行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及计息方式向消费者支付利息。(对)

16、消费者凭学校提供的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一次性支取教育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时,可以享受利率优惠,并免征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对)

17、银行应加强对消费者的信用管理,逐步完善存款人信用记录档案,对于不正当使用银行账户和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消费者,银行有权实施更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对)

18、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处,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消费者储蓄存款及相关信息,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扣划储蓄存款。(对)

19、银行可以通过与收、付款单位进行排他性合作,变相为消费者指定开户银行。(错)

20、银行在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若发生信息泄露和滥用情况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当事机构和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对)

21、银行在收集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原则,不得收集与业务有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错)

22、银行不得篡改、违法使用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符合收集该信息的目的,不得出售个人金融信息;不得向本行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对)

23、银行不得将消费者授权或同意其将个人信息用于营销、对外提供等作为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先决条件,但该业务关系的性质决定需要由消费者预先作出相关授权或同意的除外。(对)

24、银行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内消费者金融信息,在中国境内收集的消费者金融信息的储存、处理和分析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对)

25、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有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鉴定后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单。(错)

26、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消费者,收回消费者的《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损伤人民币处理;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消费者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对)

27、支付结算业务是银行代消费者清偿债权债务、收付款项的一种传统业务,是在银行存款业务基础上产生的中间业务,也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业务量最大的一项中间业务。(对)

28、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消费者,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对)

29、消费者(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对)

30、消费者(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不能申请退汇。(错)

31、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对)

32、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均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对)

33、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对)

34、未经消费者激活的信用卡,消费者有权拒付发卡银行就该卡收取的任何费用。(对)

35、银行卡章程或领用协议变更时,发卡银行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提前进行公告。(对)

36、商业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或自身控制风险需要设臵并调整渠道支付限额和交易次数,对交易金额达到监管规定额度的消费者进行身份核对。(对)

37、对消费者未按期足额归还的透支款项,发卡银行仅应对消费者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债务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辱骂等方式进行催收。(对)

38、消费者有权拒绝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产品、保险、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对)

39、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质价相符的个贷服务,有权拒绝银行就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对) 40、消费者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所借款项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期货市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应按银行要求提供贷款用途证明。(对)

新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试题库1

出处:《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读本》前三章

一、填空题

1.银行消费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购买、使用银行产品)的行为和(接受银行服务)的行为。

2.(安全权)是银行消费者作为消费主体享有的首要和必不可少的基本权利。

3.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银行消费者的受教育权可以分为两类:(银行消费知识)的教育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教育权。

5.银行消费者的受尊重权是指在银行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以及(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等权利。 6.银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银行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7.银行提供银行产品或者银行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合法的(交易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8.对消费者的投诉,应认真调查,(弄清事实,依法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告之消费者处理结果。

9.银行业务人员应遵循(公平竞争、客户自愿)原则。 10.从业人员应履行反洗钱业务,拒绝洗钱,及时报告(大额交

推荐第9篇:消保人员岗位职责

消保人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二、爱岗敬业,忠于企业,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积极训练,努力提高自身文化和业务素质,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公司各种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

三、值班期间,按规定着装,仪容严整,持证上岗,文明值班,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顶岗、睡岗,严禁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四、维护公司利益,树立公司形象,不利于企业发展的话不说,不利于企业团结的事不做,有损于企业利益的是不做,树立良好的团队精神。

五、值班期间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持好公司内外生产秩序,禁止非生产人员随便进入厂区。

六、人员、车辆进入厂区值班人员要进行防火安全工作检查,并交代好行驶路线和注意事项。

七、从公司内外进出车辆,必须进行停车检查,各种物资凭出门证,(手续齐全)出厂。

八、公司内各单位、车间(科室)物资重点管理单位,应作为重点巡逻检查对象进行重点巡逻,严防盗窃事件发生。

九、负责对公司各单位车间(科室)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并将按“五熟悉”的内容熟悉公司各单位情况,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遇有火灾事故要拉的出、用的上、打的赢。

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参加组织的其他活动,完成好领导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与相关单位搞好联防联治工作,确保公司生产安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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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消保工作总结

XX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在省局、市局的领导下,以抓好12315“四个平台”建设和消费维权“八率”指标评估考核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网络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2013年4月份,XX市12315指挥中心荣获XX市委、市政府授予“服务地方经济”最佳科室的荣誉称号。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6月30日,全市12315消费维权机构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及举报10885件。其中咨询8144件;申诉2327件,调解成功2244件,调解成功率96.43%,办结2296件,办结率98.62%;举报414件,办结385件,办结率92.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4.59万元,收到消费者感谢信2封,锦旗(牌匾)3面。

二、主要做法

(一)深化12315“四个平台”建设,便捷工商事务办理。明确了职责分工,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工作流程,建立了12315“四个平台”框架。一是构建“工商发布信息的平台”。在南平“红盾信息网”建立“工商百事通”独立模块,按照科室职能定位,对15个业务科室、直属单位建立了独立网页。二是构建“与公众沟通交流的平台”。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网、12315短信息平台、12315热线等方式,受理工商事务咨询8143件,涉及其他科室工商事务咨询147件。三是构建“接受群众监督的平台”。通过12315热线受理举报1件,移交监察室办结。四是构建“方便群众办事的平台”。上半年,通过12315热线受理及工商事务预约平台分流注册、食品安全、广告事务26件,移交相关科室办结。五是加强12315“四个平台”宣传。今年以来,通过XX市广播电台每周2期的“消费维权帮你忙”栏目、每周四“流动维权”、“3·15”、“12315开放日”等活动,积极宣传12315“四个平台”,逐步深入人心。

(二)加强督查回访,促进“八率”指标的落实。我局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消费维权“八率”指标的考核。一是加强接诉员绩效考评,提升接诉服务质量。结合新招接诉员较多的特点,制定了《接诉员受理消费者来电的文明用语及询问步骤工作规范》,通过抽查电话录音、每周例会点评、每月理论考试等考评方式,对接诉员进行绩效考评,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提升了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二是加强督查提醒,提升“及时反馈率”。接诉员每天上班前先查看分流到各地的案件查办进展情况,通过12315系统提醒办案单位抓紧办结,必要时通过电话催办或办理延期手续,确保按时反馈。三是加强统计分析成果应用,提高“成果利用率”。上报常规数据分析报告6篇,专项分析报告2篇,并将数据分析报告送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行业协会、12315服务站点。结合统计分析发布消费热点提示21次,群众反响良好。四是加强督查通报,提高消费维权满意度。通过接诉员咨询件和各县(市、区)局申诉举报案件的电话回访,编发《XX市消费维权“八率”考察情况通报》3期,促进工作整改,提升维权效能。上半年,省局抽查“八率”指标如下:“咨询满意率”100%、“和解息诉率”95.45%、“现场处置率”100%、“调解成功率”94.92%、“诉求办结率”93.49%、“一次接通率”99.6%、“及时反馈率”100%、“成果利用率”100%,以上数据全部达标。

(三)加强自查核查,规范12315服务站点建设。为了提升12315站点服务效能,我市工商及相关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保障工作经费。XX市各级政府4月份下拨2013年联络员经费47.72万元,确保了联络员人均每月20元的工作经费。XX市12315服务站点联络员还兼任食品安全监督员,每月另外补贴50元工作经费。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每月综治例会、集中巡回培训的方式,对联络员业务素质、调解技巧进行培训,提高工作效能。三是加强省级示范站点的自查。下发了《XX市工商局关于做好省级12315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点核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工商综〔2013〕87号)文件,严格按照省局十项要求,5月份对我市50个省级示范站点进行自查,其中:达标42个,撤销8个,增补8个。通过互联网“福建省‘一会两站’管理系统”,导入站点建设实景图片288张,补录工作情况250条、培训情况231条、申(投)诉信息491件。四是加强现场核查,促进整改提升。5月20—30日,指挥中心对四个县(市、区)25个省级示范点进行现场核查,下发了《XX市工商局关于2013年省级12315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点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政务督查专刊第四期),各地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6月27—28日省局核查我市延平、建瓯、政和10个省级12315示范站点,我局工作得到核查组的充分肯定。 (四)组织措施有力,认真开展“3·15”宣传活动。一是开展流动维权服务。3月7日星期四上午,12315指挥中心及XX区工商局组织在西芹镇开展“流动维权服务”,现场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消费咨询服务、农资商品识真辩假等活动,深受广大消费者好评。二是XX市工商局与南平广播电台“消费维权帮你忙”栏目在活动现场进行直播,对消费维权各成员单位和消费者进行采访和现场互动,取得很好社会影响与效果。三是加强“3·15”晚会值班。3月14-15日,12315机构全体人员、检查支队、信息分局相关人员共232人参与值班,确保“3·15晚会”现场申诉和举报的受理和解决工作顺利开展。“3·15”期间,全市工商系统现场及12315热线电话受理消费申(投)诉、举报107件,当场办结6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2万元。其中处理2件010-12315转办案件,都是厦门消费者投诉苹果电脑公司北京总部售后服务问题,误转南平处理,当天办结。

(五)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一是继续开展消费教育进校园活动。在全市42所中小学校开展以“六个一”为载体的“消费教育进校园”活动基础上,2013年,重点推进消费教育引导基地建设,以XX区在农民工子弟为主的东门小学设立“12315红领巾维权岗”,以建阳、光泽老年大学设立“老年人消费维权岗”为试点,从工作机制、师资配备、培训计划、宣传展板等内容入手,积极探索消费教育引导基地的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大“消费维权帮你忙”栏目宣传力度。今年,XX市工商局与南平人民广播电台联办的“消费维权帮你忙”栏目已播出3周年,3月份,该栏目通过南平人民广播电台引进冠名赞助单位,由每周1期节目改为2期节目,节目内容以申诉热点为主,加大现场采播、跟踪互动等内容和奖品发放力度,提高收听率。近期,结合“3·15晚会”曝光的周大生黄金掺铱事件和“死飞”自行车专项执法检查,播出了两期节目,发布消费提示,群众反响热烈。三是行政指导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工商系统重点对服务行业进行了行政指导,召开行政指导座谈会42场次,涉及行业有通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供水供电、快递服务、干洗服务、驾校培训等。四是突出武夷山“消费维权展厅”的宣传功能。积极组织“12315开放日”活动,2013年以来接待12批400多人次参观展厅,进一步增强广大游客的消费维权意识。 (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一是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我局委托福建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对XX区、XX市开展水泥质量监测,共抽检水泥20批次。2013年1月,对其中8批次不合格,立案查处6件,罚没款6.12万元。2013年5月,结合儿童用品专项整治,我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检院(机械与玩具所)对XX区四家批发企业销售的塑胶玩具、电玩具、娃娃玩具、弹射玩具抽检10个批次,其中4个批次不合格,目前移交XX区工商局四鹤工商所立案查处。二是开展建材钢筋质量监测。2013年3月,XX市工商局重点对钢筋经营企业进行商品质量抽检,对3家经销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进行随机抽样送检,依法立案查处3件,案值达3.6万元,罚没款2.38万元。其中:XX市工商局对XX市宝诚建材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经营销售的建材进行检查,对当事人销售的“无生产单位、无商标、无型号、无生产日期、规格为ф10mm定尺:9m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进行抽检,经XX市产品质量检验所鉴定质量不合格,对当事人处罚款1.3186万元。三是加强农资商品监测。在春耕、夏种期间,我局重点对化肥商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检化肥30批次,其中不合格化肥17批次,立案查处17件,案值23.75万元,罚没金额19.16万元。

(七)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犯罪专项执法行动。上半年,出动执法人员3720人次,检查经营户7520户次,共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86件,案值112.72万元,罚没入库83.37万元。一是加强家电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废旧翻新电器等假冒伪劣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21人次,检查经营户746户,立案查处5件,案值3.1万元,查处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家电72台。二是加强建材市场监管。查办销售不合格和侵权钢筋、水泥等案件12件,案值23.13万元,罚没入库16.25万元。如:1月15日,XX县工商局查获张德荣伪造他人厂名、厂址销售水泥一案,对当事人罚款0.6万元,没收冒牌水泥3吨。三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案件97件,案值41.85万元,罚没款36.15万元。如:1月23日,武夷山工商局接到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举报,在京福闽赣ⅳ标项目部二分部北门大桥施工段查获侵犯“闽光”商标的钢材20.8吨,武夷山工商局对福州源远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处罚款9.328万元。四是开展打击假冒卷烟专项行动。2013年以来,工商系统联合烟草等部门开展打击假冒卷烟专项行动,共查办卷烟案件22件,罚没款5.7万元,查获假冒“中华”、“牡丹”、“七匹狼”、“长寿”等品牌的卷烟132条。1月22日,XX市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XX市迪口镇张春旺食杂店销售假冒“中华”、“牡丹”等卷烟35条,对当事人处罚1万元。五是开展儿童用品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682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483户次,立案查处10件,案值0.447万元。查获销售不合格儿童玩具130件、不合格童车2件。组织抽检儿童玩具10个样品,4个批次不合格并立案查处;受理消费者儿童用品咨询申诉举报3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41万元。

(八)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上半年,全市工商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126人次,检查服务领域市场经营主体2317户次,查处有关服务领域各类案件63件,案值241.27万元;查处取缔无照经营121户,吊销营业执照107户;受理消费者咨询1215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478件,办结471件,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活动42次,协调解决消费纠纷41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78万元。一是依法查处利用广告对服务做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查处虚假宣传违法案件6件,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7件,案值9.58万元,罚没款5.42万元。如:2013年5月7日,XX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建阳分公司“移动真情大回馈”活动虚假宣传一案,罚款1万元。二是加强对公共服务等重点服务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服务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上半年,共查处公用企业、垄断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20件,案值121.49万元,罚款53.52万元。其中:XX市工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分别查处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松溪、浦城、光泽、顺昌等地分公司利用独占地位指定购买价高的机顶盒案件5件,罚款25万元。XX市工商局查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等3家银行在房产抵押借贷经营活动中非法收取80元抵押类预告登记费案件。邵武工商局查获福建省邵武闽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滥收10元ic卡工本费案件,罚款8万元。三是依法查处利用合同欺诈及格式合同“霸王条款”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上半年,立案查处合同违法案件25件,案值47.05万元,罚没款38.31万元。如:3月19日,XX县工商局查获福建华晖置业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强制收取“水电开户费”侵害消费者权益一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19万元。4月3日,XX县工商局查获福建省紫云景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强制收取“水电开户费”侵害消费者权益一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161万元。四是开展“苹果”手机售后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对“苹果”等电子产品售后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执法的通知》(闽工商市〔2013〕201号)文件精神,我市工商系统以格式合同为切入点,开展对“苹果”等电子产品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91人次,检查相关电子经营商户83家,立案调查2件苹果等电子产品经营户涉嫌售后霸王条款的违规行为,全市共接到涉及苹果售后咨询25件、投诉47件、举报1件,经协商全部得到处理。五是建立完善服务行业自律制度。全市共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活动42次,进一步促进了行业自律。XX县工商局积极探索推行消费维权行政约谈机制,促进经营者诚信自律,实现维权工作由事后调解维护向事前规范转变。在去年11月份福建省工商局《工作情况通报》第94期全文刊发了《XX县工商局探索推行消费维权行政约谈机制出成效》后,该局今年对房地产行业、通讯行业进行行政约谈,成效明显。

(九)加强市政府12315食品安全联动网工作。2009年8月以来,XX市政府研究决定依托工商局12315消费维权投诉平台建立“南平中心城市12315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联动网”,由12315指挥中心统一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并分流相关部门处理。2013年上半年,XX市12315指挥中心食品安全联动网共受理全市食品消费咨询、申诉及举报共计329件,其中:咨询267件;申诉17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万元;举报159件,工商内部处理131件,移送市食安办、市卫生局、市屠宰办等相关部门处理9件,立案查处19件,案值1.31万元。

第11篇:上半年消保工作总结

2010年上半年消保工作总结

2010年上半年,克东县工商局消保股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局的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消协提出的“消费与服务”为主题,结合克东县实际,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有声有色

开展了《消费与服务》宣传活动。在今年“3〃15”期间,克东县工商局共散发《消费与服务》宣传材料2000份,通过“3〃15”现场会组织免费发放给广大消费者,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

开展“消费与服务”为主题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咨询活动。今年3〃15期间,克东县工商局按照省消协、市消协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和近年来消保维权成果。3月15日当天,县工商局会同县消协在天泽超市开展大型“3〃15”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县技术质量监督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烟草专卖局参加了这次活动。我们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真正使“消费与服务”观念深入人心。

在抓好自身活动的同时,克东县工商局还积极组织各乡镇、联络站开展以“消费与服务”为主题的纪念活动,在全县形成上下联动、城乡联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据统计,本

1 次“3〃15”活动全县共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8个,参加工作人员1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制作喷绘横幅26条,发布消费警示2条,现场解答问题 12人次,接受咨询45人次,现场解决投诉2件,真假鉴别接待6人次。

二、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等农村重要商品的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截止六月份,我辖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中标销售企业数4户,其中“家电下乡”销售企业数3户,“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企业数1户;辖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数4个,其中“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数3户,“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数1户,出动执法人员57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75户次。

三、检查农村市场整治,查处其他不合格的假冒伪劣商品 上半年共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案件2起,罚没款0.7万元。受理农民消费者咨询1人,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13户次。

四、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截止到6月份共召开专题会议1次,开展大型宣传、咨询等活动次,开展授课、培训等活动2次。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检查经营主体4户

五、12315申诉举报及123送温暖

2 自市局开展了一线通以来,我局共接听电话16件,受理来访22件,总计38件,市局转办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1万元。咨询主要是消费方面的问题,涉及到的单位是手机的经营店、鞋帽经营店。截止到6月份,先后7次深入到所包企业进行送温暖活动,送法到企业,受到企业高度赞誉。

六、下半年工作打算

严格按照市局消保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继续深入开展123送温暖活动。积极调解消费纠纷,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抓好家电下乡企业的日常监管。开展好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抓好日常工作落实。

克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

第12篇:工商所消保工作总结

一、扎实作好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工作我局对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指定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落实由消保局具体负责办理许可证的发放。为做好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拨付资金购买设备并做好许可证正副本的印制工作;加强对办理许可证场地及申请材料的审核,规范流程,优化登记服务,完整归档,严格管理责任,确保发证的准确性。从11月份开始,现已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10份。

二、继续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一)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在年初,就成立了我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保持机构不变、职能不变,履行好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职责。同时,对各单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采取由局长与分局长、分局长与各站长签订《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食品经营者与各分管基层分局签订的形式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状,明确管理人员和管理对象的责任,增强了责任感,为食品安全监管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进一步推进索证索票和进销台帐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是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户建立健全“两项制度”回头看,进一步推进 “两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指导食品经营户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具体要求和进销台账制度的具体内容。二是进一步扩大“两项制度”的覆盖面,逐步由县城扩大到广大的农村,由主要监管大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扩大到监管县城以下各类市场以及乡村食杂店,努力实现所有食品经营主体和经营场所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台帐制度的目标。三是强化对 “两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各单位都按照《特别规定》和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重点加强对食品经营户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台帐制度的监督检查。

(三)认真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商品质量监测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今年以来,我们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以交通繁华地段、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油、调味品、肉类、水产品、蔬菜、禽蛋、奶制品、干果、副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和老年食品等食品质量监管,维护食品市场和节日消费安全。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五一”节期间、端午节、国庆、中秋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等行动, 今年我局出动执法人员1065人次,检查经营户3480户,共取缔无照经营户99户,查获假冒伪劣食品422.5公斤,注水牛肉130公斤,没收过期变质液态奶190瓶。今年我局共查处食品案件66件,罚没入库15万余元。

在检查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商品质量监测和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根据我县《XX年商品质量监测计划》,在全局组织开展了检测,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商品,做出了暂停销售、下柜退市、没收、罚款等处理,监测结果在内部信息平台、报纸等媒体上进行了及时公布。为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室和检测箱作用,我们对全局快速检测试剂进行了及时更换,各基层工商分局都制订了食品快速检测计划,坚持每月不少于二次食品快速检测,重点加强对大米、食盐、牛肉、猪肉、白菜、水果、鱿鱼、粉丝、食用油、豆制品、面粉、酒、辣椒制品等多类食品中的甲醛、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农药残留、甲醇、双氧水、硼砂、酸价、过氧化值等指标进行了快速检测,全县系统共快速检测食品420个品种,合格率96%以上。为提高检测人员的检测水平,积极搞好检测员专业培训,开展快速检测技能大比武,改变了过去工商分局市场巡查人员只能靠眼观、鼻闻和手摸等方式来检验食品的状况。

(四)强化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充分发挥基层工商分局作用,严格落实监管片区责任制,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各基层工商分局都制定了食品市场巡查制度,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积极开展了市场巡查,每月每户巡查不少于两次,巡查后,及时填写了《食品安全监管巡查登记薄》,对巡查中发现的违章经营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五)强化食品安全督查工作。

依职责坚持对各地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深入基层和重点市场、企业,实地了解情况,走访经营户;坚持工作考核制度,每季末集中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今年以来,在分管局长的带领下先后4次组织消保局相关人员对“三项整治”以及基层工商局实施《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等工作进行督查,分类进行细化考核,同时对督查情况召开汇报会进行情况通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有力地推动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发展。

四、积极开展“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等市场监管活动

为贯彻国家9部委《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的专项整治的通知》以及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精心组织,积极行动,从市场主体入手,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清查“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授权主体,认真检查相关授权证明书等文件依据,坚决杜绝商家假借下乡名义欺诈消费者,同时全面开展拉网式巡查,对有关商品进行检验、检测,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到目前为止,我局共接待消费者来人来电咨询21人次,检查经营户134户次,较好地保证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相关政策的顺利落实。

五、全面开展奶制品市场的专项检查

奶制品添加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我局坚决执行国家总局、省、市局关于此次奶制品事件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市局、县局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开展了对全县超市、婴幼儿用品店、食杂店等展开地毯式清查,并全面完成代发三聚氰胺事件赔偿金任务,受到广大消费者的赞许。

六、继续推进 “一会两站”消费维权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水平

为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作用,使其真正成为解决消费纠纷、提供维权服务的前沿阵地。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一会两站”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商场、进市场、进企业活动,不断健全和完善消费维权网络。配合各级消办对全县系统“一会两站”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为全省 “一会两站”建设的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充分发挥“12315”指挥中心和各级申诉举办中心的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建立申诉举报日记制度,及时快速分流各类案件。今年,“12315”指挥中心共接待来访和咨询3076人次,受理申诉举报84起,已处理84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4万余元。针对申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危害性大,反应比较集中的问题,先后发布消费警示4次。三是加大对“12315”的宣传力度。为提高12315社会公信度,我们大力开展3·15年主题宣传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诉求,发布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在全县公共消费娱乐场所开展设立“12315”公益提示牌活动,进一步提高“12315”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13篇:上半年消保工作总结

2009年上半年消保工作总结

2009年上半年,宜黄县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消协提出的“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结合宜黄县实际,认真履行七项法定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有声有色——编印《消费与发展》宣传专刊。在今年“3〃15”期间,宜黄县工商局编印了2万份《消费与发展》等宣传专刊,内容包括年主题相关宣传资料、消费提示警示及各地投诉电话等,通过“3〃15”现场会组织免费发放给广大消费者,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

——开展“消费与发展”为主题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咨询活动。今年3〃15期间,宜黄县工商局按照省消协、市消协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和近年来消保维权成果。3月15日当天,县工商局会同县消协在宜黄车站广场开展大型“3〃15”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县技术技术质量监督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烟草专卖局参加了这次活动。本次活动还采取文艺演出与消费知识有奖问答相结合的形式,组织相关企业捐赠奖品价值3200元,消费知识答题100题,进行公开答题抽奖,让现场的消费者在互动中增强消费知识。我们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真正使“消费与发展”观念深入人心。

在抓好自身活动的同时,宜黄县工商局还积极组织各乡镇、联络站开展以“消费与发展”为主题的纪念活动,在全县形成上下联动、城乡联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据统计,本次“3〃15”活动全县共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8个,参加工作人员12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制作喷绘横幅26条,发布 1

消费警示2条,现场解答解答问题,受理投诉87件,接受咨询247人次,现场解决投诉56件,真假鉴别接待156人次。

二、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情况

1、贯彻食品安全监管

(一)集中开展了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继续深入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认真落实上级机关对奶制品市场监管要求;集中开展了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

(二)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 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把食品日常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分局、工商所,实行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严格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针对食品经营主体的不同特点和经营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利用移动通信网络发布消费警示6次,严格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

(三) 强化办案查处力度。一是根据“12315”举报线索主动出击打假。二是通过商品质量检测,打击质量不合格产品经营行为。今年上半年,我局共立案查办各类食品经营案42件,案值423868万元,罚没款149046万,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经营行为,保护了合法经营,维护了正常的经营秩序。

2、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

加强《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培训力度。第一期已于6月1日上午在县党校举办,全县150户经营户参加了培训,加深了他们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户对食品经营的安全,并着手后几期培训的准备工作,使全县食品经营户全部得到培训;进一步切实履行进货查

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以及城乡接合部、农村食品市场和取缔食品无照经营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突出问题,提升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和12315投诉情况

从12315开通以来我局共接受市局12315转派申诉举报26件,已作出处理的26件,其中立案2件,案值18610元,罚款2000元,没收“长虹金品”彩电14英寸20台,17英寸1台;“三角”牌电炒锅109台。本县局的投诉电话(0794-7600315)及短信投诉平台共接受投诉31件,其中县局投诉电话26件,已处理26件;短信投诉平台5件,已处理5件,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元。

上半年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半年工作将继续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的要求,按照市消保的全年工作计划,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运动。各地要根据省消协、市消保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活动。

二、加大推行消费纠纷和解制度的力度。要充分发挥基层网络组织在处理投诉中的作用,特别是要加强经营者的维权责任意识,要把绝大多数的消费纠纷在基层得到解决。

三、继续推进投诉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提高信息系统的合理性,充分发挥投诉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第14篇:上半年消保总结

大宁县工商局消保股

2011年上半年工作结

上半年,我局消保股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市局消保科的业务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局工作重点,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消费维权、12315执法体系建设、组织法律法规培训及四项执法行动等工作,充分发挥消保的职能,尽职尽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大力推进12315维权网络建设,积极引导食品经营守法经营,严厉查处食品违法违章行为。现将上半年我局消保股工作情况作汇报:

一、开展食品安全“四项执法行动”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工商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抓好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局制定了《关于2011年流通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组,召开了动员会,签订了责任书,对食品安全工全进行了周密地安排部署。为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实做好,我局对全县食品安全进行不定期地检查,切实加强了对食品入市、交易、退市全过程的监控,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核实食品生产者提供的证照和食品质量检测的批次报告或证明文件。对3户食品经营户进 1

行了严厉处罚,罚款3200元。信息2起。

二、食品经营户情况

全县共有食品经营户253户,其中:乳制品经营户:172户,无食品添加剂经营户。

三、开展食品宣传周活动简要情况

根据市工商消字(2011)73号通知要求,我局自6月15日起,采取集中宣传和分散宣传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了旨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的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了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创造了“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培训食品经营户情况

我局从6月15日-16日,对辖区内流通环节60名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法律、法规、政策的集中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和执行食品安全制度,有力地规范了食品经营行为。

五、食品安全监管规定

按照市局要求,我局自上而下层层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责任机制和联动机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消保股牵头抓、有关股所协作抓的工作责任机制,为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提供了有

力的保障。为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我局抽调专门人员,对两个工商所进行了不定期地抽检,有力地促进了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六、食品经营户落实自律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市、县工商局的安排部署及工作要求,我局在原来开展食品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市工商局关于规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食品经营者的七项自律制度。我们的做法是: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我局执法人员及广大食品经营户对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食品经营者七项自律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召开食品经营者大会及时安排布置七项自律制度的制作与落实。三是开展督查检查,确保七项自律制度的落实到位。

七、食品安全示范店开展情况

全县共有食品安全示范店11户,上半年,我局对11户食品经营店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场地面积、条件标准要求等再次进行了实地考察,目前已按“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评选标准与要求完成了经营物品摆放规范,自律制度建立上墙等工作,在创建工作的同时,我们向经营户宣传了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

八、拨付食品检测经费及检测情况

已于2010年12月份向县政府做了请示,目前专项经费还没到位。

九、家电下乡中标销售网点情况

全县共有家电下乡中标销售网点13户,我们多次对这13 家销售网点进行了检查,并建立台帐。

十、打假维权案件及处理消费纠纷情况

上半年共受理消费投诉案件3起,全部予以解决。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15篇:上半年消保工作总结

2016年上半年消保工作总结

2016年上半年,我股对消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我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有声有色。

“3.15”期间,我分局要求各所积极广泛发动凤祥林酒店、十同里超市等7家酒店、宾馆、商场,广告发布企业等相关服务行业,利用店内店外LED荧屏统一于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当天集中宣传新《消法》等相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创新宣传《消法》知识新方式。

“315”期间,我分局派出经检大队2人,执法股1人,共3人,着工商制服,参加青年广场主会场现场活动。分局另外安排20人,着便服参加青年广场主会场活动。安排5名个体户3月15日早上9:20到市局12315指挥中心现场观摩。安排个体户(群众)25人,参加广场主会场活动。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及基层工商所要求安排人员值班备勤,以保证及时接收并快速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一是分局方案要求12315中心于3月14日、3月15日要保持人工值班,基层工商所要组织执法力量随时待命。二是做好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3.15”晚会现场12315热线转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我分局要求各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坚守岗位,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遇到重特大消费纠纷案件要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二、开展农村市场整治,及时调查其他涉嫌不合格的假冒伪劣商品。我分局经检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对志PN村手机举报的腻子粉厂生产假冒其它品牌的腻子粉进行实地调查。经检查没有发现有举报人所提及的假冒品牌的腻子粉,经营者向工商执法人员提供了明星得利建材涂料厂和万图宝涂料厂提供的生产授权书。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严格按照市局消保科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商品质量检测活动。积极调解消费纠纷,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好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抓好日常工作落实。

第16篇:保险公司消保管理办法

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架构 第三章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要求 第四章 投诉渠道建设与管理 第五章

诚信建设和问责制度

第六章

定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银保监会监管工作的相关指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监发〔2014〕89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保监消保〔2018〕64号《2018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以及公司章程等系列法律法规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架构

第二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负最终责任、经营层组织实施、运营管理部推动落实、各部门配合参与的客户服务管理组织体系,并通过本章明确各层级相应的管理职能和权限。

第三条 总公司、各级机构总经理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总公司、各机构运营管理部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具体落实部门。

第五条 运营管理部监督公司各个业务环节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对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问题予以指出。

第六条 运营管理部下设客服处负责与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的日常沟通工作。

第七条 运营管理部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投诉渠道建设与管理工作、消费诚信建设工作以及定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活动工作。

第三章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要求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要按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切实做好与保险消费者权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客户直观了解产品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服务项目和承诺、投诉途径和办理时限等涉及自身权益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十条 公司披露下列信息:

(一) 基本信息,包括公司概况和公司治理概要;(二) 财务会计信息; (三) 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四) 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五) 偿付能力信息; (六) 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七) 重大事项信息。

第十一条 披露的公司概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 法定名称及缩写; (二) 注册资本; (三) 注册地; (四) 成立时间;

(五) 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六) 法定代表人;

(七) 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

(八) 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联系电话;(九) 经营的保险产品目录及条款。 第十二条 披露的公司治理概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近3年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主要决议; (二) 董事简历及其履职情况; (三) 监事简历及其履职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职责及其履职情况;(五) 公司部门设置情况;

(六) 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第十三条 披露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信息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持一致,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 财务报表附注,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表外业务的说明,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再保险安排说明,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以及财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

(三) 审计报告的主要审计意见,审计意见中存在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公司还应当就此作出说明。

公司实际经营期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披露的风险管理状况信息应当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风险评估,包括对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价;

(二)风险控制,包括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简要介绍、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及其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披露的产品经营信息是指上一年度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商业保险险种经营情况,包括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费收入、赔款支出、准备金、承保利润。

第十六条 公司披露上一年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的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

(二)资本溢额或者缺口;

(三)偿付能力充足率状况;

(四)相比报告前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变化及其原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的,应当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公司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交易对手;

(二)定价政策;

(三)交易目的;

(四)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和计算,应当符合监管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的,披露相关信息并作出简要说明:

(一)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更换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三)当年董事会累计变更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者注册地发生变更;

(五)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六)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七)撤销省级分公司;

(八)偿付能力出现不足或者发生重大变化;

(九)重大战略投资、重大赔付或者重大投资损失;

(十)保险公司或者其董事长、总经理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

(十一)重大诉讼或者重大仲裁事项;

(十二)保险公司或者其省级分公司受到监管的行政处罚;

(十三)更换或者提前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监管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间

第十九条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公司官方网站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进行更新。

第二十条 公司制作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要包括本办法第八条第

(二)项至第

(五)项规定的内容;并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官方网站和监管指定的报纸上发布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生本办法第八条第

(六)项、第

(七)项规定事项之一的,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并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能按时进行信息披露的,在规定披露的期限届满前,在公司官方网站公布不能按时披露的原因以及预计披露时间。

公司延迟披露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披露期限届满后的第2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官方网站保留最近5年的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和最近3年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和监管指定报纸以外披露信息的,其内容不得与公司官方网站和监管指定报纸披露的内容相冲突,且不得早于公司官方网站和监管指定报纸的披露时间。

第四章 投诉渠道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外公布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号码,开放公司网站的投诉留言功能,通过官方网站在线客服或其他方式保持与客户的沟通交流。

第二十六条 可根据监管要求进一步设立公司总经理接待日制度,当面听取消费者的诉求和意见。

第二十七条 其他投诉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一) 监管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或组织转办;

(二) 各类客户(个体或群体)通过电话、信函、登门、电子邮件、论坛、微信等或委托他人或机构提出。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级机构积极参与行业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完善调解程序,强化调解协议约束力,并将公司各级机构参与调处工作情况纳入投诉考评、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制定相关的投诉管理制度,投诉管理制度需明确投诉处理的权限以及处理流程,并将投诉考评管理、责任追究在制度中进行明确。

第三十条 定期发布保险消费投诉通报,督促公司各级机构依规处理投诉事项,及时妥善解决消费者诉求,将矛盾化解在公司内部,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消费者反映突出问题的分析研判,密切关注舆论动态,抓早抓小,及时排查和化解投诉纠纷重点难点问题,防范群体性事件风险。

第五章 诚信建设和问责制度

第三十二条 加强公司的诚信文化建设,对于公司员工的失信违规行为依规进行严肃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在公司内部树立诚信典型、倡导诚信文化,不断提高全公司的诚信服务意识。

第三十三条 强化公司主体责任,主要的内容有:

(一) 树立客户第一的经营理念。

(二) 公平合理设定合同权利义务和厘定产品费率,并在保险合同和条款中予以体现。

(三) 规范公司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

(四) 公司要建立公正透明的理赔给付处理和争议解决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理赔给付手续,及时、公道地开展理赔给付。

(五) 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 通过作业标准化、技术化,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保险法及各项监管制度规定,强化公司高管人员对公司员工失信行为的管控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在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同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六章 定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活动 第三十五条 公司需定期配合同业公会和监管机构开展保险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业务经营和服务水平。

第三十六条 公司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式、多频次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引导活动,强化“保监微课堂”,普及保险知识作用。

第三十七条 公司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集中开展保险宣传教育活动,并持续推动保险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深入推进各项服务举措,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7篇:消保局岗位职责

消保局岗位职责

一、

消保局局长岗位职责

负责督办和指导消保局全面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负责督办指导12315消费者申投诉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基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负责指导消协工作。

二、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上报各类消保统计报表和总结材料;负责整理消保方面的文件、报表和其它资料的归档;负责做好消保科的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12315申投诉工作人员职责

负责12315平台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受理、调解、分流和申诉举报案件督办工作;做好申诉、举报信息的采集与分析,按月(季)上报统计报表、资料。负责申诉、举报内容输入电脑,负责统计落实处理结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负责申诉、举报材料归档,档案材料按年、月顺序形成卷宗。

第18篇:消保培训材料

消保培训材料

一、需要掌握的基本法律法规

1、《消法》、《产品质量法》、《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七项《三包规定》(

1、《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2、《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

3、《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4、《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5、《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6、《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7、《家

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和总局的专项指导意见、规定、答复(

1、《关于印发《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维权服务措施》的通知》、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消费者请求对企业处罚是否适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51号令5日内答复问题的答复》、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申诉能否作出赔偿决定问题的答复》

6、《关于对移动电话机“三包”有关问题的答复》)以及

郑州市的12315网络工作制度;

3、《合同法》、《民法》、《担保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高法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中的相关内容;

4、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

业管理条例》等;

5、行业协会的规定及参考条款,如《××省家具产品质量“三包”责任规定》、《××省

皮鞋“三包”暂行规定》、《××省洗涤行业服务纠纷调整暂行办法》等内容。

第19篇:消保活动小结5.21

江西银行抚州分行开展“金融消保,我们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暨“财产安全权”宣传活动小结

为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增强消费者知法、学法、用法、维权意识,根据江西省银监局统一部署及上级部门的组织要求,江西银行抚州分行开展了2016年“金融消保,我们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暨“财产安全权”宣传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活动时间:2016年5月21日上午9:00 活动地点:网点门口的万象新城广场

参加人员:江西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6位职员

活动情况:活动主要以网点现场设摊的形式开展,由消保站联络员、理财经理等组成咨询团,向消费者发放宣传资料,普及金融消费知识,并现场解答金融消费者咨询。

此次活动我行共向客户发放“防范诈骗 保护财产”、“走近服务站维权在身边”、“普及金融知识”、“维护客户资金安全 就是维护银行声誉”等宣传资料共计100余份、接待客户人次超50余次,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为消费者宣传了基本的金融知识和我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助其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维权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发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站“预防为主、教育为先、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特色宣传作用,也充分展示了我行竭诚为客户服务形象。 江西银行抚州分行 2016年5月21日

第20篇:3月金融消保案例

身份证过期未及时补办被银行停卡纠纷案

案情简介

张某向东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投诉,称其身份证于2017年4月份过期,11月30日得知其某银行卡被该银行停用,遂询问银行,银行回复5月份已通过短信通知,且该停用处理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规定。张某表示对该短信并不知情,希望该银行能具体说明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哪一条款并作出合理解释。随后该行向张某解释,称根据人行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及该行总行下发《关于对存量非实名制个人账户进行处理的通知》对非实名制客户或在该行留存信息不完整的账户进行止付,并请张某到就近的银行网点做身份核实,允许优先处理,但张某认为其依据文件中无身份证过期即停卡的明确规定,不接受该行解释及解决方案。

处理过程

协会接到投诉后,安抚张某情绪后,一方面查找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与银行交涉,寻求对张某损害最小的处理方法。经过调节,银行向张某道歉,并称其工作人员在短信通知无果之后,本应进行电话通知,但并没有及时进行,所以其工作人员存在一定过错。张某也向银行道歉,其没有认真查看手短信,并在更换身份证后没有及时到银行进行信息变更登记,自身也存在一定过失。最后,银行工作人员优先对张某的身份信息进行了识别,并当场补办了新卡。张某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法律分析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中有要求银行落实账户实名制,应核验客户身份信息,对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进行核实,但对因身份信息过期停用银行卡无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16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第19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

易记录保存制度。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3、《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9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4、《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第22条第6款规定:“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存在疑点,应重新识别客户。”

案例启示

1、身份证件的信息变更事关银行卡的正常使用,金融消费者发生身份证件过期等情况,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尽快到银行了解及办理银行卡相关信息变更手续,以保证银行卡正常使用。

2、银行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一方面培训其提供服务的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加强相关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高服务质量,准确向客户解释相关政策法规,避免因消费者误解或不解产生矛盾。

消保自查报告
《消保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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