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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3-03 16:10: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想要顺利开展好消保工作,相关的消保工作计划需要提前制定好,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阅读消保工作计划,相信能带给大家帮助。

消保工作计划一

201x年,xx市工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工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新《消法》赋予工商部门的监管执法职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在抓好消费纠纷调处工作的基础上,把消保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管执法上来,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拓展维权领域,集中开展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工作,强化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完善12315“诉转案”工作机制,努力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领导

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重要使命的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工商局要明确承担消保职责的机构,理顺与上级消保机构的关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12315投诉台与承担消保职责的科(股)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要认真研究消费维权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着力解决好消费维权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分类指导,注重督查检查,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更好地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贯彻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方面,要继续抓好新《消法》培训工作,做好新《消法》贯彻落实的准备工作,采取集中和视频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工商系统内部全员培训,提高对新《消法》颁布实施重要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新《消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充分了解新《消法》对工商部门消保工作赋予的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执法人员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执法人员业务维权和监管能力。另一方面,要抓住有利时机,大力抓好新《消法》宣传贯彻,研究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在“3.15”前组织对通讯服务行业、大型商超、电商代表等相关经营者的宣讲工作,告知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缺陷商品召回义务、网商无理由退货义务,解读对欺诈、虚假广告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应承担的民事及行政责任,为新《消法》顺利实施做好充分准备。此外,要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有声势的纪念活动和普法宣传活动,增强新《消法》的社会认知度,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3.15”纪念活动,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画册,设置宣传展板,为工商部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工作

围绕总局、省局《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方案》,做好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全力抓好落实,力求抓出成效。要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的投入,制定抽检计划,定期对人们生活关注的热点商品进行抽检,及时公布检测结果;要强化检验结果的利用,及时依法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对问题突出的商品和服务,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要以社会关注热点、消费者投诉焦点为导向,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监管执法,有针对性地选择2至3个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服务行业,针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提高查处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逐步规范服务行业的经营秩序。

四、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执法水平

依法履行新《消法》赋予的监管执法职责,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执法水平。要以贯彻实施新《消法》为契机,针对群众普遍反映、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拓展执法领域。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要大力推行12315“诉转案”工作,及时总结“诉转案”工作开展以来的成效与存在问题,深入挖掘12315数据信息,从中梳理案源线索。通过大力惩治消费侵权行为,切实提升消费者保护工作水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五、大力推进12315执法体系建设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进一步推进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拓宽消费者诉求渠道,做好投诉受理和纠纷调处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继续推进12315“五进”和直通车建设,促进行业企业自律,促进纠纷和解,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执法力度,大力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消保工作计划二

一、工作宗旨

(一)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能力、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至上,坚持社会责任,通过广泛、深入、系统的金融教育,全面提升全社会对银行业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度,全面提升全社会的金融素质,培育银行业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积极、科学地主张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科学发展,坚持行为监管,坚持行业自律,通过主动、严格、科学的监管措施,监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向消费者公开交易信息的义务,履行公平对待消费者的责任,遵从公平教育的准则。

二、工作原则

(二)预防为先。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市场准入审批的必要条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产品、服务设计和审批之初,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条款预设其中;在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接受服务之前,主动践行告知义务,实事求是地加强事先宣传讲解和风险提示;在开展营销时,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规范销售活动。

(三)教育为主。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的消费者群体,积极开展广泛、持续、系统的金融宣传教育活动,培育消费者的自主选择判断能力和主动维权能力;针对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种类,

主动做好宣传讲解,通过提升消费者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主动化解矛盾。

(四)依法维权。本着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建立一整套合法、规范、务实的消费者维权工作体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落在实处。在纠纷处理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调解好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

(五)协调处置。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保护消费者权益,妥善解决与消费者之间纠纷的责任,并设置专门部门和人员落实这一责任。银行业监管机构有责任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好消费者的投诉。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未能与消费者就投诉处置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银行业监管机构接受消费者的再次投诉,并将调查处置意见反馈消费者。监管机构的处置意见只作为第三方调解,不具有裁决作用。

三、主要工作框架

(六)构建坚实的法律基础。

本着急用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尽快梳理、整合和补充散落于各类监管规章之中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在2-3年内,提出政策要求,制定操作规章,使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章可循。在3-5年内,积极主动推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建设,争取出台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或银行业公平交易法。

(七)形成科学的工作机制。

银监会机关各部门及派出机构要本着“统一行动、协调有序、边界清晰、追求高效”的原则,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银监会层面组成由分管会领导任主任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工作委员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

1.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机关各部门及派出机构贯彻落实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要求,统计分析、通报提示消费者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相应的监管措施。

2.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由银监会聘请的金融、法律和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作为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后援团队,负责重大投诉时间的定性分析,对疑难事件提出专业建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评估意见。

3.金融交易行为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银监会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行为监督工作。

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作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则、组织协调、专业指导、督促评估。在消费者投诉处置过程中,银监会办公厅信访部门负责消费者投诉的接诉工作,相应监管部门和派出机构负责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落实投诉事件调查、行为监督、纠正与处罚,形成有效地纠纷调解机制。

(八)制定系统、标准、规范的工作流程。

消费者保护工作流程涵盖法规和政策的制定,金融产品和服务准入中消费者保护要求的审核,金融产品与服务设计和推介过程中消费者保护的承诺,金融产品和服务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保护的落实,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冲突时投诉的呈递,消费者投诉案的受理、调查、处理、后评估等。

(九)完善预先的保护框架。

争取主动,将消费者保护工作起始点前移至防范环节,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产品或新的服务品种在获得准入或进入市场前,包含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素,防范不必要的纠纷于未然。在实施市场准入审批时,除了评估金融风险之外,还要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提示,对相关产品或服务提出明确销售目标群体、注明风险程度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相关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内部流程当中应明确规定,在新产品新服务的设计和审批环节必须加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条款,在新产品新服务推介时将上述内容体现在宣传材料和宣传讲解之中,使新产品新服务在进入市场时履行了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

(十)建立快捷的应诉程序。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是自然人消费者,消费者投诉的应诉受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落实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窗口。应诉程序的快捷性和规范性,直接影响行业形象,也是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建立一套快捷、规范、透明的应诉机制,是有效调解消费者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纠纷的必要条件。从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层级设置处罚,本着“先机构后监管,先基层后总部”的应诉程序设置原则,银监会将对各层级的投诉受理程序做出规定,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层级应诉的基本规则。同时,银监会将向社会公布消费者投诉的渠道和程序,以指导、便利和规范消费者投诉。

(十一)创建务实的后评估体系。

在建立消费者保护工作流程的基础上,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将对发生的消费者投诉事件进行登记、统计和分析,并借助专家委员会的力量,对投诉发生的原因、处置质量、客户满意度以及整改纠正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后评估报告。据此,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可提议召开联席会议,向银监会监管部门、派出机构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出指示,提出工作要求。在此基础上,银监会将分别根据机构类别和地区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评办法,按年度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的消费者保护工作做出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分别纳入风险评级和年度综合考评体系。

(十二)制定系统的宣传规划。

制定年度的和中远期的宣传工作计划,将宣传工作持续化、常态化。宣传工作开展可采取三种方式:

1.集中开展。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初期,每年设定一周或一月开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月)活动。活动期间,通过集中摆放、发送、投递宣传材料,大众媒体参与,以网络、电信、电视、广播等方式造成声势,形成影响。

2.持续进行。利用银行现有的营业场所长期摆放宣传资料,银行大屏幕滚动播出宣传内容;与电信部门、网站或电视台签订长期协议,定期、定时传播宣传内容;与相关部门联系,在机场、车站、码头、地铁、商场、旅游景点等人群聚集区长期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

3.专项行动。采取金融知识进乡村、社区、学校、军营、工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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