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自查报告

产权登记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13 08:33:51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附件 3

2013年度湖州地区(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一、产权登记企业汇总分析

根据产权登记信息系统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底,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登记的企业共计户,实收资本总额亿元。其中,占有国有资本(国家出资+国有法人出资+国有绝对控制法人出资+国有实际控制法人出资,下同)总额为亿元,占实收资本总额的%;引入民间、外商等社会各类资本亿元,占实收资本总额的%。

(一)组织形式情况

登记企业中,公司制企业为户,占登记企业总户数的%;非公司制企业为户,占登记企业总户数的%。公司制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为户,占公司制企业总户数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为户,分别占登记企

业总数和公司制企业总户数的%和%;上市公司为户,实收资本合计亿元,其中占有国有资本合计为亿元,占登记企业国有资本总额的%。非公司制企业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为户,集体企业为户,有限合伙企业为户,事业单位为户。

(二)级次分布和产权配置情况

登记企业中,一级企业(集团本级为一级,以下依次类推)为户,二级企业户,三级企业户,四级及四级以下企业户,分别占登记企业总户数的%,%,%,%。上述各层级企业的实收资本合计数分别为亿元、亿元、亿元、亿元,所占比例分别为%,%,%,%。最长层级为级有户。

登记企业中,集团公司全资企业户,实收资本合计亿元(其中,二级企业户,三级企业户,实收资本分别合计亿元和亿元);集团公司绝对控股企业户,实收资本合计亿元(其中,二级企业户,三级企业户,实收资本分别合计亿元和亿元),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企业户,实收资本合计亿元(其中,二级企业户,三级企业户,实收资本分别合计亿元和亿元),集团公司参股企业户,户数所占比例分别为%,%,%,%。

(三)行业和主辅业分布情况

集团公司的主业为。登记企业中,从事主业的企业户,实收资本合计亿元;从事非主业的企业户,实收资本合计亿元;主业企业和非主业企业的户数所占比例分别为%、%,主业企业和非主业企业的实收资本所占比例分别为%、%。产权登记数据

显示,在国民经济行业全部20个门类、96个大类中,集团公司经营的行业共涉及个门类、个行业大类。在行业大类中,按照占有国有资本数额排名,主要集中在(%)、(%)、(%)、(%)、(%) - 1 -

(列述前五名行业,并列示所占比例)。

(四)区域分布情况

登记企业中,境内企业户,境外企业户,实际控制的资本分别为亿元和亿元。

境内企业中,省内企业户,省外企业户实际控制的资本分别为亿元和亿元。省外企业中,在东部的企业户,在中部的企业户,在西部的企业户。

境外企业中,在(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户„(不同国家和地区分别填写)。其中,特殊目的公司户,存在个人代持股的企业户。

(五)非正常经营企业情况

登记企业中,非正常经营企业户,实收资本合计亿元。(分析企业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的原因,及下一步清理计划、清理存在困难原因等)

(六)产权动态变化情况

完成重新登记后,办理日常占有登记项户、变动登记项户、注销登记项户。

(七)通过以上产权登记数据深入分析,理清集团公司国有产权布局结构和特点,找出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对下一步布局结构调整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自查情况

(一)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职能部门、人员配备情况。

(二)产权登记数据的及时性情况。一是依据产权登记系统中产权登记时间和工商登记时间等指标数据,关注企业发生产权登记相关经济行为后是否及时办理了产权登记,是否做到“应登即登”;二是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是否及时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变更登记表上传系统报送;三是各级企业对所属企业在产权登记系统中报送的数据是否及时进行了审核和反馈。

(三)产权登记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情况。一是依据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企业名单和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产权登记范围对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进行了登记,是否存在“应登未登”情形;二是依据合规性资料目录所列资料的各项文件材料,检查企业是否在产权登记系统中按照实际情况填报有关数据,所填数据是否存在不合理或逻辑错误等情形。

(四)企业办理产权登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合规性情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或者国资监管制度规范等情形,如应评估未评估,应备案未备案,应进场交易未进场交易等

(单位盖章)

2014年月日- 2 -

推荐第2篇:产权登记管理自查报告

湖州旅游发展集团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自查

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湖州旅游发展集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根据《市国资委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重大资产处置和产权登记检查工作的通知》(湖国资委[2014]18号)要求。现将我单位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制度健全。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职能部门、人员配备齐全。湖州旅游发展集团是在原有湖州国有旅游企业的重组整合基础之上组建而成,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集团领导一向高度重视。总体来说,2013年湖州旅游发展集团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是稳步推进的。集团专门配备经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配合来作为集团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并制定了产权登记管理制度,集团和子公司也都设立专职部门,召开过专门会议,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了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妥善保管产权登记档案,确保了产权登记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产权登记工作落实到人,上报数据及时、准确。1.我集团严格按照“应登即登”的要求,认真开展产权登记工作。2.在办理工商登记后能及时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变更登记表上传系统报送(可插入2013年登记工作具体内容)。3.及时对所属企业在产权登记系统中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和反馈。

三、产权登记数据情况:完整性、真实和准确。(可插入具体内容)旅游发展集团已按照规定的产权登记范围对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进行了登记,不存在“应登未登”情形;二是根据对合规性资料目录所列资料的各项文件材料的核查,我集团在产权登记系统中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填报有关数据,所填数据不存在不合理或逻辑错误等情形。

四、旅游发展集团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符合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集团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或者国资监管制度规范等情形,对办理产权登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严格进行核准,符合相关规定。

推荐第3篇:产权登记工作总结

暑假实习工作总结

(2009.7.24--------2009。8。24)

尊敬的檀老师:

经过了近一个月的工作,让我对产权登记有了深入的了解,产权登记工作涉及的企业较多、时间紧、任务重,为了保证保量的完成此项工作,我们根据企业的多少及时间要求,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产权登记工作。

首先由各单位收集资料。资料的收集是一项繁琐的工作,有了准确、齐全的资料,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企业的性质各异,有国有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控股企业等,我们主要是针对山西太原2009年铁路企业国有资产来进行产权登记。根据2009年的铁路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内容,让我了解了产权登记分为四种情况,分别是年检、变动、占有、和注销。每种情况所收集的资料各不相同:

1.年检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有:①《年检产权登记表》一式两份;②办理年检产权登记申请;③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08年度财务报告;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⑤《产权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变动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有:①《变动产权登记表》一式两份;②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申请及办理原因、过程等说明③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④本企业和控股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⑤本企业《产权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控股企

1

业的《产权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占有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①《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两份;②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申请及办理原因、过程等说明;③批准企业设立的文件;④企业设立的章程文件;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08年度财务报告;⑦经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4.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①《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两份;②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申请及办理原因、过程等说明;③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终止时的财务报告;⑤工商注销批准相关的核准文件;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⑦《产权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这些繁琐的资料收集给产权登记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各单位在资料收集的过程中,克服种种困难,将资料尽可能的收齐,然后交由我们审核人员进行一遍又一遍的审核工作。

其次我们根据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筛选,并进行汇总统计。2009年太原铁路局现有291家企业,2009年要求办理产权登记的单位有195家企业,根据其上交的资料情况逐个审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要求其按规定补齐手续,尽量做到资料完备。

最后我们把资料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计算机数据的录入,在录入的过程中信息要全面填写的数据要与单位上报的数据一致。在管理时因新旧软件版本的不同,在数据填写过程中出现数据不

2

符、代码不统

一、股权比例不符等众多问题,我们对所出现的问题逐一核实直至完全正确。经过反复的核对、严格审核,确定可以办理的数量,其他企业因不同原因暂缓办理产权登记。

遗憾的是由于暑期放假时间短,我没能把产权登记这个工作项目的完整过程跟下来,但是这次短暂的实习机会,确让我受益非浅,首先它为我提供了初步的工作经验,为我今后做会计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工作基础。让我懂得再多的工作(这次要审核的企业多,且资料繁琐),也要按部就班的去做,做事不能急躁,不能粗心。我们审核不仅要耐心细致,而且数据录入时还要准确无误,更不能带有抵触情绪进行工作。这对我的意志培养很有帮助。这次实践活动,让我认识到理论和实践是有差距的,校园里学到的书本知识是肤浅的,通过实践才能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及运用。这次实践还让我体会到企业员工还必须具有团队合作的精神,工作的繁多,任务的繁重缺少任何一个人都会降低工作的效率。每个人都必须从大局从整体出发,认真仔细完成好属于自己的那份工作。

总之我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这次实践激发了我对学习的渴望,尤其是实践的学习。因此我感谢领导为我提供这样学习的机会,也希望今后这样实践机会会更多。我会好好把握,虚心请教学习。不断积累经验。为将来参加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2009年8月22日

曹慧颖

3

公式:

国有资产百分之百控股时(法人资本=国有法人资本)所有者权益

总额=国有资产总额

国有法人资本应享有的权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不是百分之百控股时(国有法人资本/实收资本)*所有者权益总额

=国有资产总额

国有资产总额-国有法人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应享有的权益

推荐第4篇:西安产权登记

西安市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具体流程

(一)总登记

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二)初始登记(办大证)

1、房屋权利人持有关证明文件(包括立项文件、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定点图、质检报告、测量成果)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地址:西大街北马道巷(香米园)房屋产籍产权管理中心大厅初审

Ps: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电话: (029)87331009

2、持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施结构图申请测量(分丘、分层分户),出测量报告

3、凭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每份文件、图纸首页加盖单公章)到窗口递件,出收件单地址:西大街北马道巷(香米园)房屋产籍产权管理中心大厅房改登记窗口

4、公告。

地址:西大街房地大厦1205室市场运行处

5、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没有进行房屋鉴定的)

地址:西大街房地大厦6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6、收费领证。(单位大证)

地址:西大街北马道巷(香米园)房屋产籍产权管理中心大厅初审

(三)转移登记(办小证)

1、备案。资料:备案申请、房改批文、价格分户表(一式三份,经区房改办审核后盖章)、副13号表

地址:西大街房地大厦1209室房改管理处

2、办理界定卡。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草表,凭备案证明、一并办理。地址:西大街北马道巷(香米园)房屋产籍产权管理中心二楼

3、转移登记(分小户)。凭区房改办批文、价格分户表、市房改办备案证明、测量报告(分层分户表)、界定卡及买卖契约、私有房屋买卖申请表、法人委托书表格办理转移登记。地址:西大街房地大厦309室交易中心房改科

4、收费,出收件单。

地址:西大街房地大厦309室交易中心房改科

5、领证(个人小证)。

地址:西大街北马道巷(香米园)房屋产籍产权管理中心厅领证窗口

(四)变更登记

(因私房产权人变更名称或地址引起的房产变更登记)

一、必收要件: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更名文件或地址变更证明。

3、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在玉祥门内香米园西巷93号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办证大厅直接办理。受理时要同时(或随后)约定测绘时间,由测绘部门施测后出具房产平面图,然后进入登记流程。登记流程约需20个工作日。

(五)他项权利登记

私有房屋抵押登记

一、必收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土地使用(租用)证。

3.银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房地产抵押合同。

5.抵押人夫妻结婚证明或单身证明。

6.抵押人夫妻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法人委托书。

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房地产评估报告。

注:抵押人夫妻双方均应到场办理登记。

二、办事程序:

在玉祥门内香米园西巷93号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办证大厅办理。我中心业务流程约需10个工作日。

注销登记

1、内勤收件,核对证件齐全,查找档案,核对与注销登记申请书贷款金额、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印章是否一致。

2、如若不一致,则退件给客户。

3、如若一致,内勤在注销登记申请书上填写注销意见,由客户送科长处审核。

4、科长审核后,在注销登记申请书签署意见,随后由客户将注销登记申请书转交内勤。

5、内勤见科长意见后,办理档案注销手续。

6、凡是办理了预售商品房(预售集资房)抵押登记的抵押人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注销抵押登记通知单;凡是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抵押人领取在建工程建审手续。

业务办理科室:西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登记科

推荐第5篇:产权登记相关

1.关于产权登记

1.范围: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需要办理产权登记;

2.办理产权登记的内容实际上就是登记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并

且打印成一个证书的形式,分正本和副本,需要专用打印机;

3.产权管理本质上就是一个报表的过程,就是基层单位填好资料,

提交审批,然后主管单位审核、财政部门审定,审定后,就由财政部门打印证书颁发给各产权登记的单位

4.具体的业务流程就是系统中设定的流程:

事业单位->主管单位->财政;

或:

企业->事业单位->主管单位->财政

2.还有资产是当天录完的,第二天提取那个产权数据,否则可能数据提取不准确.

推荐第6篇:集体土地产权登记

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落实房屋登记制度,保障集体土地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

第三条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应当遵循产权明晰、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房屋登记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第五条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的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使用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姓名;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房屋登记机构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集体土地房屋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部门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二)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审核。房屋登记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告。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将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无异议,方可予以登记。

(五)记载于登记簿。经房屋登记机构复核,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六)发证。

第七条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三)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四)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五)其他有关材料。

村民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按照本办法对房屋初始登记前,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分割、合并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由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后,以实际房屋所有人为申请人办理初始登记。

第八条因历史原因造成宅基地上房屋有关手续不齐全,经调查其房屋权属无争议,申请人出具集体土地房屋权属来源保证书,所在村委员会出具证明后,予以登记。

第九条对到本村以外农村新社区购买住房的,在交回原宅基地后,由原村委会出具交回宅基地证明,可申请新的住房登记。

第十条初始登记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第十一条初始登记后,因房屋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分割、合并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文件生效或事实发生后,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等证明文件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和受让人符合申请使用宅基地条件的证明。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依法以集体土地房屋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三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十四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办理下列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二)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三)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实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实地查看时,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应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二)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的;

(三)共有的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的;

(四)被依法征收、没收或查封的;

(五)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

(六)属于临时建筑或违章建筑的;

(七)其他依法不准登记的。

第十八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1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第二十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并在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第二十一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由房屋登记机构予以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7篇:车位产权如何登记

近10年,私家车数量增长速度非常快,几乎每一个住宅小区的机动车车位(以下简称车位)都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状况,围绕小区车位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小区车位的产权管理直接涉及到房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小区业主三方利益。房产开发公司作为小区的建设主体,在小区开发建设过程中除为完成项目基本配套设施建设建造公共停车位外,还开发建造了营利性车位。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不享有小区车位的产权,却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掌握着小区车位的管理权限,特别是小区内用于出租的车位,物业公司负责租赁管理、调度,权力相当大,而且小区车位的管理费也是物业公司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作为小区业主,有的购买了小区内的车位,当然地享有车位产权,但不是每一位有车的业主都能买到车位,在车位数量相对较少的小区,业主往往需要摇号才可以购买小区车位,也正因为车位数量有限,很多开发商把车位价格抬得很高。小区内还有不少业主以租赁方式承租开发商建设的营业性车位,或是承租小区内公共道路、公共场所划设的车位。小区车位资源有限,且关系到每一方经济利益,对业主而言,更是直接影响到生活的舒适和便利,因此,小区车位触碰到了每一方敏感的神经,稍不留神便会引发大的矛盾。

某小区在2005年建成交付时,房产开发商以20万元左右的价格出售小区内车位,许多业主认为车位价格太高,开发商卖出去的车位并不多。于是,开发商以每月300元的价格将未出售的车位租赁给小区业主。10年后,开发商在租约到期之际,向承租车位的业主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收回车位使用权用于出售。物业公司在租约到期后,不让原承租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小区,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冲突性矛盾,社会反响强烈。该小区业主认为开发商侵占了部分属于小区业主所有的公共车位。小区业委会派代表到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相关部门公开政府信息,要求了解小区车位建设、产权登记的情况。这是一起典型的小区车位纠纷,在解决一系列矛盾之前,车位产权问题首当其冲。

一、《物权法》有关车位登记的规定

《物权法》第六章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不动产所有权的一种形态,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业主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专有部分主要是通过一定方式分割出的兼具建筑构造上独立性和使用上独立性的建筑物部分。共有部分的共有权指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如对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小区内公共的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由此可见,小区建筑物及公用设施等有四种权利所有模式:业主专有、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专有、国家专有。《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车位如何登记

目前,小区车位的类型越来越多,有地表停车位、地下停车位、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楼顶阳台停车位等。有的车位由多面墙体围成一个独立的空间,这样的停车位相对比较占用空间,更多的停车位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然而,车位产权登记并不是按照车位类型区分登记的。依据《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车库、地下室等作为房屋主体的附属设施,如果办理了规划报建审批手续,且满足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登记机构应依规定办理权属登记。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一般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有上盖、有围护物、结构牢固、有实际使用功能、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地表划线的车位不符合计算建筑面积的条件,因而也无法办理产权证。地下车位虽然四周没有围护物,但通过地面埋设、涂刷的标记或从测绘图件的记载来看,车位固定的界址点、位置、面积都是具体确定的,登记机构可以办理产权登记。

对于不动产登记部门来说,车位是否可以办理产权,取决于相关办证材料是否齐全。房产开发商申请初始登记时,按照规定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完成情况通知单”“房屋测绘报告”等材料。其中,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核准工程明细表”以幢为单位列明了“使用性质”为“机动车停车”“非机动车停车”的总面积。测绘公司对办理初始登记的小区整体或部分进行测绘,其出具的“房屋测绘报告”按照房屋登记基本单元列明基本单元的用途、面积。建设局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完成情况通知单”在“公建配套情况”一栏列明了小区内“非机动车车库”“人防地下室”“汽车车库”的总面积,值得注意的是,建设局出具的这份“通知单”对公建配套的性质进行备注,将公建配套区分为“非营业性”“营业性”“公益性”。

符合登记条件的车位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主要依据建设局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完成情况通知单”的记载进行区分登记,将营业性的车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将非营业性车位登记在小区业主名下。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区分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大多是依据地方性规定。为解决因公建配套设施权属界定不清、被挪用等原因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地方政府部门一般都出台了有关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权属界定与管理的规定,将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房屋权属性质分为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和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两种。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指建设成本已经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建配套设施。这一类公建配套设施中除了社会公益性的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不得销售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有权。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指建设成本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建配套设施,其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交付后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小区车位属于住宅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以内的,按非营业性公建认定,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开发商不得对外销售,交付使用后,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超出住宅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进行配套并得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且没有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车位,可以按营业性公建认定,开发商可以对外销售。

三、车位登记中的几个问题

1.无公建配套的相关法律规定

小区车位属于住宅建筑公建配套设施,但是在《物权法》等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的概念。住宅建筑公建配套设施的权属界定和管理涉及业主和开发商的权益,影响物业公司的管理,非常有必要对此进行立法。地方性立法对此虽然作出了规定,但法律位阶比较低,且规定内容很不一致,因而有必要在法律层面对住宅建筑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登记和管理进行立法。

2.具有人防功能的地下车位

未与防空地下室结合建设的地下车位,如建设成本已经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属于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范围,其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如属于建设成本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则产权归开发商,开发商可出售、出租。值得注意的是,与防空地下室结合建设的地下停车库,国家尚未对其产权归属作出明确规定,故其产权归属不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办理登记。按照《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开发商依法享有防空地下室平时的使用权,经向人防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可将此结合建设的地下停车库出租,但不能出售。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

笔者发现,很多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对车位进行补充约定,约定内容为:出卖人通过出售、给予使用权等协议处分的规划车位,权属归协议受让方享有,凡未通过出售、给予使用权等协议处分的规划车位,归出卖人所有。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笔者认为,该项补充约定是开发商利用《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扩大对规划车位的所有权。非营业性配套车位属于规划车位的范畴,《物权法》又没有规定非营业性配套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只是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就很容易导致开发商以“约定”的形式侵占本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车位。

推荐第8篇:产权登记操作手册事业单位

2014年度产权登记操作手册

——事业单位

点击导航图中的“产权登记”按钮,进入产权登记菜单

一、年度检查

1、对于2013年7月已经完成了占有产权登记的单位,只需要进行2014年年度检查

2、【查看详情】:可查看2013年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数据

3、【年度检查】:可登记2014年年度检查

注:

1、占有登记需在2014年12月进行填报,如已结账,先反结账到2014年12月,再进行占有登记的填报工作。

2、如果事业单位打开的不是下面的表格,则单位性质有误,请与上级部门联系,予以更正。

4、检查数据无误后,可点保存

5、【重新取数】,修改了报表数据或卡片数据,点击重新取数按钮,系统会自动从报表和卡片里取数。

重新取数后,要点保持,才能生效,

6、【送审】,点击送审,产权年检将送到上级部门进行审核。

二、占有登记

对于2014年度新增单位,需要进行2014年占有登记操作, 点击导航图中的“产权登记”按钮,进入产权登记菜单

1、进行2014年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点击“现在登记”进行登记界面

注:

1、占有登记需在2014年12月进行填报,如已结账,先反结账到2014年12月,再进行占有登记的填报工作。

2、如单位性质有误,请与上级部门联系,予以更正。

3、主管部门:自行填写。

4、表头信息来源于“单位基本信息”,成立日期,编制人数,预算级次在单位管理下的单位信息里进行修改。

5、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然后“送审”

6、如果修改了单位信息,2014年报表,卡片数据,可点击“重新取数”按钮,系统会重新进行取数,重新取数后,要点保持,才能生效

三、取数标准

产权登记取数标准,产权年检数据(除出租出借项目外)都是由系统自动取数,具体如下:

1、资产总额:取2014年报表——资产情况表的资产总额

2、负债总额:取2014年报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总额

3、国有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4、价值状况由资产卡片库取数

(1)、固定资产总额: 2014年固定资产年末数

(2)、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资产类别为1开头的2014年固定资产年末数

(3)、通用设备: 资产类别为2开头的2014年固定资产年末数 (4)、专用设备:资产类别为3开头的2014年固定资产年末数 (5)、文物和陈列品:资产类别为4开头的2014年固定资产年末数 (6)、图示、档案:资产类别为5开头的2014年固定资产年末数 (7)、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固定资产总额-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示、档案(资产类别为6开头的2014年固定资产年末数)

5、主要资产实物量由资产卡片库取数

(1)、已确权土地占用面积(m2):资产类别为101开头的土地证载明面积

(2)、已确权房屋建筑面积(m2):资产类别为102开头,并且产权形形式为“全部产权”的房屋的建筑面积

(10)、汽 车(辆):资产类为20301,20302,20303, 20304, 20305,20306, 20307 ,20399开头的车辆的数量

(11)、专用仪器设备(台、套)资产类为360开头的专用仪器仪表数量。 (12)、其中:单价200万元以上设备:资产类为360开头的,并且单价(原值/数量)大于(含)200万元以上的专用仪器仪表数量

六、资产使用情况

(1)、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总额=对外投资+出租出借 (2)、对外投资:取报2014年报表资产负债表的长期投资 (3)、出租出借:单位自行填写,默认为0 注:如果出现资产总额不能取数,或页面不正常的情况,请清除历史记录。资产系统的功能在不断完善更新,请定期清除历史记录

1、打开页面右侧的

按钮,打开历史记录

2、点击

3、再次点击下图中的重新登录。

,完成后退出系统,关闭浏览器,

四、报表样式

产权登记有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三种,且三种登记的表格不同,系统根据单位信息表中 “单位性质”,判断是哪种表格,若发现本单位登记的样式错误,请与上级部门联系,予以更正。

事业单位占有登记表样:

年度检查表样:年度检查没有表头信息

五、占有登记、年度检查审核、审批

主管单位、财政单位业务人员登录系统后,在“审批中心”可以看到下级单位所有送审的单据,打开“未处理”界面,可以看到所有待办的审批。

2014年新增单位需要上报事业单位占有产权登记 打开单据,核对数据点通过。

推荐第9篇:11 产权登记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整体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已取得法人资格且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或持有国家股权的企业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第三条以下企业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

1、国有企业;

2、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4、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第四条产权系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产权包括债权。产权可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基大权利。

第五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和年度检查登记。

第六条产权登记机关审核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也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第七条产权登记管理遵循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负责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并按产权归属关系和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负责向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上报、审批和备案。

第八条 企业负责申请办理本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并对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由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人所在的所出资企业依据其产权归属关系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国有资本出资人股权比例相等的,由各国有资本出资人推举一个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其余出资人出具产权登记委托书。各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上述企业产权登记后,发放产权登记证。企业办理产权变动、注销登记时,需提交产权登记证。

77

第二章占有产权登记

第九条已经取得法人资格但未进行产权登记的企业应当在本制度实施后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向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申办占有产权登记,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2、由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投资协议书或出资证明。

3、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

6、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对提交材料初审,报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进行产权登记,向企业核发产权登记证。

第十条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于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向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2、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

3、企业章程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

5、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6、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审定。

企业依据产权登记机关审定的产权登记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手续,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后30日内到原产权登记机关领取产权登记证,同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第十一条除政府批准设立外,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得登记为国有独资公司。

第十二条企业在申办占有产权登记时,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相比发生增减变动的,应当先按实收资本变动前数额办理占有登记,再按本制度的规定申办变动登记。

未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应当按本规则第九条的规定补办占有产权登记后,再申办变动或注销产权登记。

第三章变动产权登记

第十三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所出资企业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1、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的;

3、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

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

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发生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入改变的,应当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动登记后30日内,向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申请并通过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第十五条企业发生组织形式、资本额、国有资本出资人及其他变动情形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或企业出资人批准、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申请并通过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初审后报原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第十六条企业申办变动产权登记应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3、批准产权变动行为的文件;

4、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6、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提交新加入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

7、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凭证;

8、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七条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变动产权登记后,相应办理企业产权登记证正本和副本的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企业发生国有产权变动而不及时办理相应产权变动登记手续,致使产权登记证正本、副本记载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注销产权登记

第十九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通过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消或依法宣告破产。

2、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

3、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企业解散、依法撤消、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自出资人的母公司或公司批准后30日内报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0日内由企业破产机构通过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由其出资人代表办理注销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企业申办注销产权登记时应填写《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

3、批准产权注销行为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决书;

4、企业清算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5、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企业注销产权登记后,收回产权登记证并注销,所出资企业可将经核准后的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留存备案。

第五章产权登记年检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于每个公历年度终了后90日内,办理工商年检登记之前,经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第二十四条企业申办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时应当按有关规定上报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报告

书和填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2、企业的产权登记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

4、申办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申请。

5、产权登记机关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五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报告书是反映企业在检查年度内国有资产经营状况和产权变动的书面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2、企业国有资本金实际到位和增减变动情况。

3、企业及所属公司发生产权变动情况及是否及时办理相应产权登记手续情况。

4、企业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情况。

5、企业及其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等产权或变动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年检合格后,产权登记机关在企业产权登记证副本和年度检查表上加盖年检合格章,企业年检报表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不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归属的法律依据。企业不得以年度检查替代产权登记。

企业应当按产权登记机关的规定及时办理年度检查,如不办理年度检查的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其产权登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未进行产权登记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先补办产权登记,再参加年检,否则其年度检查不予通过。

第六章产权登记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状况以最近一次办理产权登记时产权登记机关确认的数额为准。

第三十条企业申办产权登记,应当按规定填写相应的产权登记表,并提交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三十一条企业申办产权登记必须经批准报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方可报产权登记机关进行产权登记,否则不予办理。

第三十二条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企业应当在批准的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并

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拒不更正的,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有权提议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1、企业填报的产权登记表内容或提交的文件资料违反有关法规或与本制度不符的。

2、企业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折股的。

3、企业的投资行为、产权变动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使国有资产权益受到侵害的。

第三十四条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在补办产权登记时,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和具体情况。

第三十五条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及所属单位应妥善保管企业产权登记表,建立产权登记档案。

第三十六条经产权登记机关颁发、审定的产权登记表和产权登记证正、副本是产权登记的法律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或出售,有遗失或毁坏的,应当按有关程序申请补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企业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将根据有关处罚条例出具处罚意见通过产权登记机关于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产权登记证是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产权转让等审批的必备文件之一。对没有产权登记证的企业,不予办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十九条企业违反规定不办理产权登记或不进行其年度检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10篇: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简介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简介

一、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历史变化

实际上,早在1992年5月11日由原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就联合颁发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再早还可追溯到1990年国资综字[1990]第66号),

1995年,原国资局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31号),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1996年1月25日由国务院颁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 (并同时 废止了92年5月11日发布的管理办法)。

2000年,财政部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同时废止了国资产发[1996]31号)。

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财政部令第36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第五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其中,产权登记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上述制度对开展和规范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新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起草背景

财政部令第36号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对事业资产的管理体制是“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各种各类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资产核实工作已基本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也已正式运行,因此,开展和规范产权登记工作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开展此项工作,对于进一步理顺和巩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晰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关系;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强化各部门、单位和所办企业的产权意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经商办企业行为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产权登记的作用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确权行为(确认占有、使用权利额行为),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是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是法律凭证,也是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配置资产、处置资产和办理其他资产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和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基本依据,也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第11篇:感谢信(深圳产权登记中心)

致产权登记中心的一封感谢信

产权登记中心的领导、同事:

你们好!写这封信的目的是向你们表达我公司对贵中心及贵中心员工的由衷感谢。

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我公司同事在贵中心办理过户业务,因为买方户主要乘坐中午一点多的飞机出差,因此我公司同事九点半就到达产权登记中心排号,但当天办理业务的人数很多,我们一直等到十二点才轮到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还欠缺部分资料,需要马上补齐,并且允诺下午继续帮我们办理。但是买方户主因为要赶飞机已经来不及等待下午的办理。

产权登记中心三楼14号窗口工号为D24的郑小姐在了解了我们的困难之后,放弃自己宝贵的午休时间,午饭也没吃陪我们一起等待资料补齐,并且在过户办理的过程中一直耐心指导我公司同事,她爱岗敬业的态度深深感染了我们。在郑小姐的帮助下,我们的业务顺利办好,同时也没有影响买方的登机时间。

为此,我公司向贵中心表示衷心感谢,并向郑小姐表示崇高的敬意。感谢你们让客户感受到贵中心真诚的氛围和员工热情的服务态度。言语难以把感激之情表达殆尽,惟有祝贵中心以及贵中心所有员工阖家欢乐、幸福健康。

此致,

敬礼!

愉天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6日

第12篇:商品房产权登记办理流程

商品房产权登记办理流程

1、到三楼地税缴纳契税

2、到一楼建行缴纳物业维修基金(非住宅不缴)

3、到一楼测绘公司资料室调取房屋测绘图纸

4、到一楼咨询台取号

5、到二楼受理前台受理

6、转测绘公司配图科配图

7、转审核科审核登记

8、向市房管局送审报批

9、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10、到二楼发证科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商品房按揭贷款办理流程

1、到三楼地税局缴纳契税

2、到一楼咨询台取号

3、到二楼受理前台受理

4、转抵押科办理登记

5、到二楼抵押科前台领取按揭贷款登记证明

6、将按揭贷款登记证明等材料交贷款银行

商品房办理要件

1、权属登记申请书(2009年6月1日当天及以后签订商品房合同的需加盖开发商公章)

2、商品房销售合同三份(原件)

3、购房发票、产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产权人本人到场申请验原件)

4、备案证明或产权证明书(原件),如是2006年85号以后(含85号)预售证的需提供商品房初始登记证,2005年8月1日后预售的房屋需提供商品房网上备案证明

5、房屋图纸(一楼测绘窗口调取)

6、缴纳房屋契税、物业维修基金(2002年11月1日后购买的商品住宅房)

7、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他必要资料

第13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企业国有资产,是指企业占有、使用的,国家依法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等形成的资产。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等。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及原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当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2.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产权界定,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3.集体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投资或创办的集体企业,以及虽不隶属于全民单位,但全民单位实际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给予扶持和资助的集体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概念。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和内容。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应当按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法律责任。企业以及会计、评估、法律咨询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违反产权登记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产权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产权登记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专业老师自互联网搜集整理而来,仅供本校校园网内用户学习参考和交流之用,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其他用途。

第14篇: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填报说明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

财政部门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副本)》占有登记相对应的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填写《产权登记证(副本)》变动登记相对应的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年度检查)》填写《产权登记证(副本)》年度检查相对应的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填写《产权登记证(副本)》注销登记情况。

第一部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

(一)单位名称(盖章):既有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单位名称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拟设立单位,按照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报的单位名称填写。

(二)法定代表人(签字):既有单位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拟设立单位由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报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填报日期:按照单位填报占有产权登记表的公历日期填写。

(四)地址:既有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

1 地址填写;拟设立单位按照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报的单位地址填写。

(五)组织机构代码:按照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写。

(六)批准设立单位:填写批准单位成立的审批机关的全称。

(七)批准设立文号:填写批准单位成立的批复文件的文号。

(八)预算级次:按照单位财政预算管理的级次填写。

(九)财政预算代码:填写单位在财政部门的预算代码,由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填列。

(十)主管部门:填写单位的主管政府部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其下属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

(十一)成立日期:按照批准设立的文件中规定的设立日期填写,如无明确规定,按照文件批准的日期填写。

(十二)单位(性质)分类:已实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按照列示的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数字代码选择填列;未实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根据单位性质和经费管理特点类型,按照列示的另外四种类型选择填列。填列时在性质或分类对应数字代码前的方框里划“√”。

所谓公益一类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

属于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宗旨目标和内容、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等由国家确定,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费需由国

2 家财政予以支撑。履行职责依法取得的收入或基金要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这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从严控制,并加强监督和管理,使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

所谓公益二类,是指应具备以下条件的一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等。

(十三)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指单位现行的会计制度,按照列示的三种类型选择填列。填列时在会计制度对应数字代码前的方框里划“√”。

(十四)管理级次:指单位主管政府部门的行政级次,按照列示的八种类型选择填列。填列时在管理级次对应数字代码前的方框里划“√”。

(十五)土地使用权证号:按照单位依法占有使用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填写。对于土地使用权证较多的,可以另列表附后。

(十六)房屋所有权证号:按照单位依法占有使用房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编号填写。对于房屋产权证较多的,可以另列表附后。

(十七)人员编制数:按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

3 制数填写。

(十八)年末财政供养人数:按照用财政预算拨款开支的人员数填写。

(十九)联系电话:填写本单位具体经办人员的有效联系电话(含区号、分机号)。

(二十)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价值状况、主要资产实物量、资产使用情况:按照单位登记年度账面相对应科目的实际价值填写。

(二十一)国有资产总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所得的数额填写。净资产合计+预收下年经费补助-预拨下年经费补助。

(二十二)单位申报意见:填写事业单位的申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十三)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填写单位主管政府部门的审核意见,并加盖专职管理机构公章。

(二十四)财政部门审定意见:填写财政部门的审定意见,并加盖财政部门的公章或专用章。

第二部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 (本表中与占有登记表中相同的栏目不再重复注释) (二十五)变动登记情况变更后登记情况:由申办变动登记的单位按照申办变动的事项填列。

(二十六)变动原因:按照发生变动事项的实际情况填写。(二十七)批准变动单位:填写批准单位变动事项的审批机

4 关全称。

(二十八)批准变动文号:填写批准单位变动事项的批复文件文号。

(二十九)批准变动日期:按照批准单位变动事项文件中规定的变动日期填写,如无明确规定,按照文件批准的日期填写。

第三部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 (本表中与占有登记表中相同的栏目不再重复注释) (三十)最近一次产权登记或年度检查数:按照最近一次办理产权登记或年度检查时,经财政部门审定的相应项目数额填写。

(三十一)注销时账面数:按照单位被批准注销时点上账面的相应项目数额填写。

(三十二)清理结果或评估确认数:按照单位被批准注销时点上,对实际占用资产进行清理、检查、核对的结果数,或经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数额填写。

(三十三)批准注销单位:填写批准单位注销事项的审批机关全称,由多个机关批准注销的,可填写牵头单位名称并加注“等”。

(三十四)批准注销文号:填写批准单位注销事项的文件文号。

(三十五)批准注销日期:按照批准单位注销事项文件规定的执行日期填写,文件未规定执行日期的,按照文件批准的日期

5 填写。

(三十六)收证机关:填写办理完注销产权登记后,收回单位产权登记证的财政部门名称。

(三十七)收证日期:填写办理完注销产权登记后,收证机关收回单位产权登记证的日期。

(三十八)收证人:填写收证机关收缴产权登记证经办人员姓名。

(三十九)缴证人:填写单位上缴产权登记证经办人员姓名。

第四部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年度检查) (本表中与占有登记表中相同的栏目不再重复注释) 注释:涉及国有资产数额的项目,按照单位检查年度经财政部门审定的财务报告相对应科目或实际发生的数额填写。

第五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

(四十)证书编号:指单位所申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号码,此编号由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财政部门填写。

(四十一)正文:按照财政部门核定后的占有产权登记表或变动产权登记表对应项目填写,空白处填写单位全称。

(四十二)登记机关(印章):由发证的财政部门加盖其公章或专用章。

(四十三)发证日期:按照财政部门发给单位产权登记证的

6 时间填写。

注释:单位名称或单位国有资产数额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换发新证。

第六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

(本表中与占有登记表中相同的栏目不再重复注释) (四十四)年度检查:按照财政部门审定的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情况,由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后加盖专用章(或公章)。若年度检查未通过,则不予签字盖章。

(四十五)注销登记:单位办理完注销产权登记后,由为其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的财政部门填写。空白处按照财政部门审定的注销产权登记时间填列。

第15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四条 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

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应当在经批准的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办理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委

托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 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七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

(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

权益;

(四)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

(五)企业投资情况;

(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企业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第八条 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一)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

(三)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

(四)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的。

第九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

(三)有国务院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文件、凭证、报表等。填报的内容或者提交的文件、凭证、报表等不符合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补正。

第十一条 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企业应当于每一年度终了后90日内,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报告下列主要内容:

(一)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二)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三)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四)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卖或者出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遗失或者毁坏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补领。

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产权登记档案制度,并定期分析和报告国有资产产权状况。

第十四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16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来源: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3-20 发布人:管理员 点击数:598

[法规分类号]:112802199601 [标题]: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颁布日期]:1996-01-25 [实施日期]:1996-01-25 [失效日期]:0000-00-00 [内容分类]:机关工作 [文号]:国务院令第192号 [题注]: [正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四条 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应当在经批准的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办理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 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七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

(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四)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

(五)企业投资情况;

(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企业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第八条 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一)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

(三)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

(四)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的。

第九条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

(三)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文件、凭证、报表等。填报的内容或者提交的文件、凭证、报表等不符合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补正。

第十一条 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企业应当于每一年度终了后90日内,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报告下列主要内容:

(一)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二)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三)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四)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卖或者出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遗失或者毁坏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补领。

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产权登记档案制度,并定期分析和报告国有资产产权状况。

第十四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产权登记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未如实办理产权登记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卖或者出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

第十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产权登记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军队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2年5月11日发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17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自查报告

村产权制度改革自查报告

村位于

南面,距县城

公里,全村有

户,总人口:

人。耕地面积

亩,

亩林地,其他用地

亩。

2018年以来村两委认真按照镇党委、政府关于我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安排和部署,本着“有法依法,无法依归,无归依民”、“程序规范”、“群众满意”要求,扎实开展了我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将我村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根据县镇召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后,我村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先后召开了两委会和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产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成立了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由各小队成员参加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成员认定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职责分工。为我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支持。

1、认真完善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一是多次召开两委会议会、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把每个阶段的工作向群众进行讲解,使群众及时了解、掌握产改工作动态和每个阶段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从而主动参与和主动监督,做到了产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村监督小组工作人员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村干部参加县培训学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业务知识,确保了产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2、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在产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针对自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及时进行了改正,我们及时做好人员登记公示和清产核资的各项公示工作,取得了群众的理解。总的情况来看,我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按照市县、县政府相关部门的安排要求进行认真浇实,绝大部分群众是认可和满意。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因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到群众的利益重新调整,特别是很多群众把村积蓄当做是产权制度改革的一块蛋糕,借这次改革可以分导一份的想法,我村将在下上一步工作中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宣传、和讲解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二是及时解决人地认定中的矛盾,提高群众的满意率;三是抓好年龄核实工作推进和圆满的按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每一步工作。

村村民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第18篇:产权治理自查报告(样板)

xx县公安局关于办公及业务

用房权属专项治理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权属专项治理方案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对全县公安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占有、使用、管理、权属情况及房屋“两证”办理情况进行了清查,摸清了全县公安机关办公及业务技术用房资产情况。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公安局实有在编民警xx人,公益性岗位xx人。全局内设科、所、队、室xx个。办公及业务技术用房xx处,面积xx平方米。已正常投入使用xx处(自用xx处,对外投资xx、出租xx处、出借xx处、抵押xx处)面积xx平方米,尚未竣工(业务技术用房)xx处,面积xx平方米。

二、专项调查情况

(一)房屋资产的所有或占有、使用情况。

1、我局现有产权房屋xx处、面积为xx平方米,已正常投入使用xx处(自用xx处,对外投资xx、出租xx处、出借xx处、抵押xx处),(是否)都了解、掌握,登记造册;(是否)有专门的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维修、维护;

2、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抵押)房屋情况:xx年x月,我局将闲臵的xx办公楼(面积xx平方米)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处、抵押),(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是否有合同,每年租金xx万元。xx年x月至2014年6月,我局共收取房屋(投资、出租、出借、抵押)金xx万元, (是否)全部上缴县财政专户。(是否)有专门的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维修、维护。

2、尚未竣工业务技术用房情况:201 年开工建设xx办公及业务技术用房xx处,面积为xx平方米,(是否)有专门的部门或专人负责施工和监督; 目前正在建设的办公及业务技术用房是否办理了相关批件。按照规定办理了、、等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现工程处于阶段,预计

年 月 日竣工,按照规定还需要办理 手续,如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是 。

(二)房屋资产的登记管理情况。

1、两证齐全的房屋xx处:xx办公及业务用房,面积平方米、xx办公楼,面积xx平方米、、、、;

2、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的房屋xx处:xx县公安局办公楼,面积xx平方米、、、、、、;

3、有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的房屋xx处:xx派出所,面积xx平方米、、、、、、、;

4、无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房屋xx处,面积xx平方米,如:xx办公楼,面积xx平方米、、、、、、、。

5、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所有或占有、使用的办公及业务技术用房(是否)在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财务账进行了登记;实物账、财务账和实物(是否)定期进行清理和核对;改造、更新的房屋资产(是否)根据增减变化情况及时变更实物账和财务账。

(三)房屋资产的权属证明办理情况。

1、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的房屋xx处:xx公安局原办公楼,面积xx平方米。未办理的原因是欠(土地出让金、税、费、、、)等各项费用xx万元,、、、、、、、、、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

2、有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的房屋xx处:xx派出所,面积xx平方米。未办理的原因是缺少房屋竣工验收、测绘报告、、、、等相关手续,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3、无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房屋xx处:面积xx平方米。未办理的原因是土地性质,所占土地为乡镇政府土地,其本身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导致我局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就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三、下一步治理工作安排

1、、、

2、、、、

3、

2014年7月3日 需要准备的资料:

1、房屋固定资产账目

2、单位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有效证件

3、正在建设的办公及业务技术用房办理的相关批件

4、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处、抵押)履行审批手续、合同等资料。

第19篇: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备案程序

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备案程序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程序

①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小区总平面图、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资料。

②楼盘管理人员对小区进行楼盘管理,填写合同备案审批表。

③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网上合同备案后,经办人员进行合同登记备案并整档。

二、商品房按揭登记备案程序

①房地产开发公司补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证明和监理合同(核对原件由合同备案人员统一收件)。

②经办人员现场勘查,并填写《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审批表》(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

③档案管理人员、整档并保管。

三、商品房产权登记备案程序

①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小区总平面布置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商品房销售情况或购房花名册、填写房产测绘委托书,由窗口统一收件。

②经办人员联合房产测绘公司现场勘查、丈量。

③经办人员对房产测绘公司提供《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进行审核(一式二份),同时填写《房地产开发公司产权登记备案情况表》。

④房产测绘公司通知领取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 ⑤楼盘管理人员对开发公司进行产权初始预登记收件,并打印收件单(客户联由开发公司收执)。

⑥楼盘管理人员在整个小区楼盘修改后对产权初始登记进行初审。

⑦审批、缮证、整档。

⑧楼盘管理人员向开发公司发放“产权初始登记通知单”。

南安市房地产管理处

二00六年九月十四日

抄送:陈组长、全体工作人员

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产权初始登记通知单(存根联)

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于年月日向我处申请座落于镇(办事处)街(路、巷)小区幢等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已完成产权初始登记,请通知各购房户申请商品房屋变更登记。

特此通知。

南安市房地产管理处

年月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产权初始登记通知单(客户存根联)

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于年月日向我处申请座落于镇(办事处)街(路、巷)小区幢等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已完成产权初始登记,请通知各购房户申请商品房屋变更登记。

特此通知。

南安市房地产管理处

年月日

第20篇: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的请示

关于···············有限公司

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的请示

上海市国资委: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29号)的有关规定,特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7月7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亿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股权情况:

1、%%%%%%有限公司出资 20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40%。

2、…………公司出资 1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 30%。

3、****出资1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 30%。

¥¥¥¥¥¥¥¥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产权登记自查报告
《产权登记自查报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