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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因私出国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27 08:33:18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干部因私出国(境)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博兴经济开发区

干部因私出国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因私出国(境)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做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开发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会精神,加强学习

收到通知后,开发区组宣办及时组织干部学习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领会文件精神,明确规定,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按制度办事。

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开发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登记备案工作。其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办理因私证照的申请、审批、领用、登记事项由科级干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向县委组织部进行报备。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报告、证件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和制度,明确党委书记亲自抓,组宣办具体抓,切实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人负责。

三、自查自纠情况

为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开发区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自查小组。按照《通知》要求, 按照管理权限对开发区应报备登记人员进行了自查,自查发现,开发区2016年向公安局出入境部门报备了国家工作人员,凡是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出国(境)具体事项,报备人员都需填写相应表格,由开发区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尚可办理。2017年根据开发区人员变化情况,对登记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信息更新。开发区在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切实际做到了备案范围内人员应备尽备,且及时更新了人员信息。下一步开发区将继续严把干部出国(境)报备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管理。

博兴经济开发区 2018年8月22日

推荐第2篇: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书(推荐)

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书

(单位):

本人计划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用(公休假期或年休假期)前往 (国家或地区) (出国(境)事由),在外时间共 天。

本人承诺:在外期间遵守外事纪律,外出费用均由本人自理。回国(境)10天后,将本人证件交回单位集中保管。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领导审签意见:

推荐第3篇:干部因私出国(境) 自查自纠报告

关于开展干部因私出国(境)

自查自纠报告

县纪委:

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阿拉纪发〔2018〕26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针对以上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扎实推进自查自纠工作,现将2017年以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方面。我单位目前有2部公务用车,没有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不存在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等问题。

(二)滥发津补贴方面。能够严格遵守执行关于发放津贴补贴有关规定,没有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以及违规以各种名义普发各类奖金;没有违规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现象。

(三)违规公款吃喝方面。严格执行落实《阿拉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没有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没有通过虚列会议费、培训费、维修费等方式报销吃喝费用,或者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等问题。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不存在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或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

—1— 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没有违规购买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特别是以办公用品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费用购买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问题。

下步,我单位将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作风建设和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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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因私出国承诺书

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管理,同时适应经济的发展,需要对员工因私出国做好相应的管理!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因私出国承诺书,欢迎阅读。因私出国承诺书1

我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赴(前往国家或地区)(出国境事由)。我作为(涉密等级)涉密人员,已阅知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保密守则,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我承诺在出国(境)期间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并遵守下列条款:

一、不携带或向国(境)外传递有国家秘密的任何设备、载体和信息。

二、保证不向任何无关人员、不以任何方式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

三、不前往和参加与身份不符的场所和活动,不私自参加境外或有境外背景的组织。

四、遇有境外组织和人员盘查、纠缠、威胁、策反、资助、馈赠等情况时,要站稳立场,并及时通知我驻外使领馆,不得隐瞒事关国家安全保密方面的敌情或事项。

五、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失泄密的,自愿承担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以下黑体部分由承诺人抄写。

上述所有条款本人已仔细阅读,明白无误,会严格遵守。

承诺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因私出国承诺书2

一、我填写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等向组织申报的情况完全属实,个人对以上情况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二、我了解《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因私出国(境)人员管理规定》,完全遵守国家关于出入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制度规定,知悉应当承担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三、我将严格按照填报的国(境)外停留时间出入境。

四、我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可以从事出国(境)活动。

五、我本人承担因私出国(境)的一切费用。在因私出国(境)过程中或因因私出国(境)发生的一切事宜由我本人负责。

六、我将在办妥因私出国(境)证件后5天内,向人事司报告并登记,并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人事司集中保管。我将在出国(境)返回后10天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人事司集中保管。

我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承诺内容,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因私出国承诺书3

本人于因私到,按照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和外事纪律要求,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

严格要求自己,在国境外,绝不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境外期间,遵守所在国法律。

二、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在境外期间,不参加反党反国家活动和组织,不发表有损国家、民族利益的不当言论,不任意评论所在国的政策,不帮陌生人携带物品。

三、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在境外期间不在公共场合谈论涉及国—家—机—密事项,不与陌生人及无关人员谈论内部问题,不得将秘密文件、内部资料、图表、样品和记有保密内容的笔记本及手提电脑等带出境外。

四、严格遵守因私出入(境)管理制度

本人保证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按照管理权限交相应单位保管。同时及时向本部门销假,并报劳资处备案。

本人承诺,若违反上述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

承诺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推荐第5篇:因私出国申请书

因私出国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一)姓名:

(二)性别:□男;□女

(三)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四)政治面貌:□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共青团员 □民主党派

(五)工作单位:

(六)岗位:

(七)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情况:

1、证件类别:□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 来台湾通行证

2、证件使用保管:□申办证件;□领用已申办的证件

二、申请事项

(一)前往国家/地区:1.2.3.□群众

(二)申请事由:□结婚;□旅游;□探亲;□继承遗产; □其他

(三)申请原因(简要描述)

(四)启程日期: (五)返回日期:

三、申请人承诺

年 月 日

本人郑重承诺在出国(境)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事 管理等规章制度,不泄露商业秘密,不参与任何非法活动,维护国格 人格。不在国(境)外超期逗留,不滞留国(境)外,按期回国返回 岗位工作。

承诺人(签名) :

四、附件资料 (一) (二) (三)

五、审查、审核及审批意见

所在单位意见(盖章) :

负责人(签字) :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第6篇:领导干部因私出国

关于做好处级领导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

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处级领导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共**省委组织部《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实际,现将我**处级领导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级领导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干部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委、党总支。下同)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材料(如对方邀请函、证明对方身份和与申请人关系的材料等)。

(二)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填写《****处级领导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审批表》,连同个人申请、邀请函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党委组织部。经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到****市公安局办理出国(境)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全面、准确地掌 1

握出国(境)人员的历史和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特别是在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在《审批表》中,签署是否同意出国(境)的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三、干部本人出国(境)前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委组织部报告,同时到人事处登记准确出国(境)日期(以机、车、船票为准),返回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委组织部报告,并到人事处办理销假及其他相关手续。党员干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恢复组织关系手续。

四、出国(境)干部返**后要在半个月内将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交由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保管,因私事再次申请出国(境),仍按本通知精神办理,经**批准后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取。

五、本通知下发前已持有因私出国(境)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要将因私出国(境)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交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保管,因私事再次申请出国(境),按本通知精神办理,经**批准后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取。

六、新申领因私出国(境)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因故取消出国(境)计划,及申领因私出国(境)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12个月内未能实现出国(境)的,要将因私出国(境)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交由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保管,同时分别向组织部和人事处报告。因私事再次申请出国(境)或出国(境)日期重新确定后,按本通知精神重新办理,经**批准后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取。

七、各基层党组织要安排专人负责因私出国(境)护照及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组织部备案。护照、通行证管理人员要严格按本通知精神,全面做好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因私护照、通行证的收集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疏漏。

八、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负责,严格掌握条件,认真履行程序,切实做好审批管理工作。

中共****委员会

20**年*月*日

推荐第7篇:领导干部因私出国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员因私申请出国(境)

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集团公司关于加强企业人员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因私出国(境)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兵装人〈2011〉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企业人员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公司备案人员信息如有变更由保密办交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完备相关手续。

(一)各单位要对申请人及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其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或因私出国(境):

1、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限制规定的及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认定不能离境的;

2、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保密部门正在调查的;

3、出国(境)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或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有移民、滞留不归等可疑迹象的;

5、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

(二)因私出国(境)的党员领导人员,在国(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每季度要把在国(境)外的情况向所在单位和 1

单位党组织汇报一次,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党员因私短期出国(境)的,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党员如期回国后,应及时向原有单位组织汇报出国(境)期间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

党员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在他们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其党员组织关系或档案材料由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党员出国(境),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以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三)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原则上不得以因私出国(境)的渠道办理。

(四)在因私出国(境)证件或手续办理以及因私出国(境)期间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以编造、提供虚假证明等手段骗取出国(境)证件。

2、不得不经组织批准,擅自把你出国(境)证件或出国(境)。

3、不得违背保密承诺。

4、不得私自到未经批准的国家或地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国(境)外长期居留证、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5、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确需延长的按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违反上述规定,拒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党员领导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在出国(境)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导致领导人员出国(境)私自不归,或发生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理的,将以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人出国(境)前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委组干部报告,同时登记准确出国(境)日期(以机、车、船票为准),返回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委组干部报告,并到人事处办理销假及其他相关手续。党员干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恢复组织关系手续。

二、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批权限

1、集团公司党组直接管理的公司领导人员由集团公司审批,公司其他领导成员及相关人员由公司党委审批。

2、登记备案人员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3、党员申请因私出国(境)长期定居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批。

三、因私事出国(境)申请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因私出国(境)应向公司党委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材料(如对方邀请函、证明对方身份或与申请人关系的材料等)。

(二)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全面、准确地掌握出国(境)人员的历史和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特别是在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经审查同意后,申请人方可填写《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审批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核实,在《审批表》中签字和签署是否同意出国(境)的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再连同个人申请、邀请函或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党委组干部。经组干部审核报公司党委批准后,由本人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或因私出国(境)手续。

四、证件管理

(一)出国(境)人员返回后要在半个月内将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交由公司组干部保管,涉密人员交由保密办管理,因私事再次申

请出国(境),仍按本通知精神办理,经党委批准后在组干部或保密办领取。

(二)本通知下发前已持有因私出国(境)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要将因私出国(境)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交公司组干部保管,因私事再次申请出国(境),按本通知精神办理,经党委批准后到组干部或保密办领取。

(三)新申领因私出国(境)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因故取消出国(境)计划,及申领因私出国(境)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12个月内未能实现出国(境)的,要将因私出国(境)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交由组干部或保密办保管。因私事再次申请出国(境)或出国(境)日期重新确定后,按本通知精神重新办理,经党委批准后在组干部或保密办领取。

五、附则

离休干部及退休中干以上人员因私出国相关手续在组干部办理,群工处管理的退休人员因私出国相关事宜由群工处办理。

附件:

1、《公司员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2、《公司员工因私出国(境)保密承诺书》

3、《公司员工因私出国(境)情况反馈表》

4、《公司员工因私出国(境)证件拥有及使用情况登记表》

推荐第8篇:因私出国承诺书

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管理,同时适应经济的发展,需要对员工因私出国做好相应的管理!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因私出国承诺书,欢迎阅读。因私出国承诺书1

我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赴(前往国家或地区)(出国境事由)。我作为(涉密等级)涉密人员,已阅知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保密守则,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我承诺在出国(境)期间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并遵守下列条款:

一、不携带或向国(境)外传递有国家秘密的任何设备、载体和信息。

二、保证不向任何无关人员、不以任何方式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

三、不前往和参加与身份不符的场所和活动,不私自参加境外或有境外背景的组织。

四、遇有境外组织和人员盘查、纠缠、威胁、策反、资助、馈赠等情况时,要站稳立场,并及时通知我驻外使领馆,不得隐瞒事关国家安全保密方面的敌情或事项。

五、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失泄密的,自愿承担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以下黑体部分由承诺人抄写。

上述所有条款本人已仔细阅读,明白无误,会严格遵守。

承诺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因私出国承诺书2

一、我填写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等向组织申报的情况完全属实,个人对以上情况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二、我了解《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因私出国(境)人员管理规定》,完全遵守国家关于出入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制度规定,知悉应当承担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三、我将严格按照填报的国(境)外停留时间出入境。

四、我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可以从事出国(境)活动。

五、我本人承担因私出国(境)的一切费用。在因私出国(境)过程中或因因私出国(境)发生的一切事宜由我本人负责。

六、我将在办妥因私出国(境)证件后5天内,向人事司报告并登记,并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人事司集中保管。我将在出国(境)返回后10天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人事司集中保管。

我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承诺内容,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因私出国承诺书3

本人于因私到,按照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和外事纪律要求,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

严格要求自己,在国境外,绝不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境外期间,遵守所在国法律。

二、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在境外期间,不参加反党反国家活动和组织,不发表有损国家、民族利益的不当言论,不任意评论所在国的政策,不帮陌生人携带物品。

三、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在境外期间不在公共场合谈论涉及国—家—机—密事项,不与陌生人及无关人员谈论内部问题,不得将秘密文件、内部资料、图表、样品和记有保密内容的笔记本及手提电脑等带出境外。

四、严格遵守因私出入(境)管理制度

本人保证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按照管理权限交相应单位保管。同时及时向本部门销假,并报劳资处备案。

本人承诺,若违反上述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

承诺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推荐第9篇:因私出国申请书

因私出国申请书

因私出国申请书一:员工因私出国(境)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一)姓名:

(二)性别:□男;□女

(三)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四)政治面貌:□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共青团员 □民主党派

(五)工作单位:

(六)岗位:

(七)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情况:

1、证件类别:□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 来台湾通行证

2、证件使用保管:□申办证件;□领用已申办的证件

二、申请事项

(一)前往国家/地区:1.2.3.□群众

(二)申请事由:□结婚;□旅游;□探亲;□继承遗产; □其他

(三)申请原因(简要描述)

(四)启程日期:

(五)返回日期:

三、申请人承诺

年 月 日

本人郑重承诺在出国(境)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事 管理等规章制度,不泄露商业秘密,不参与任何非法活动,维护国格 人格。不在国(境)外超期逗留,不滞留国(境)外,按期回国返回 岗位工作。

承诺人(签名) :

四、附件资料

(一)

(二)

(三)

五、审查、审核及审批意见 所在单位意见(盖章) :

负责人(签字) :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因私出国申请书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个人申请书>>(201字)

中共市 委组织部:

本人准备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利用公休假期前往 (国家或地区)——————————————(出国事项),随行人员——————————,在外时间————天。

本人承诺:在外期间遵守外事纪律,外出费用均由本人自理。回国十日内,将本人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你部集中管理,逾期未交回的,按遗失办理,委托你部请发证机关将本人此次因私出国(境)证件予以注销。

申请人:

**年**月**日

>因私出国申请书三:员工因私出国(境)申请书>>(611字)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一)姓名:

(二)性别:□男;□女

(三)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四)政治面貌:□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共青团员 □民主党派 □群众

(五)工作单位:

(注:选择填写“XX支行”或“分行XXXX部”)

(六)所在部门/营业网点/团队:

(七)岗位:

(八)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情况:

1、证件类别:□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2、证件使用保管:□申办证件;□领用已申办的证件

二、申请事项

(一)前往国家/地区:1.2.3.

(二)申请事由:□结婚;□旅游;□探亲;□继承遗产; □其他

(三)申请原因(简要描述):

(四)启程日期: 年 月 日

(五)返回日期: 年 月 日

三、申请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在出国(境)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总、分行外事管理等规章制度,不泄露农业银行的商业秘密,不参与任何非法活动,维护国格人格。不在国(境)外超期逗留,不滞留国(境)外,按期回国返回岗位工作。如违反上述承诺,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给农业银行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名):

四、本次申请前,经主管单位批准,申请人已累计出国(境)

次。

五、附件资料

(一)

(二)

(三)

六、审查、审核及审批意见

(一)所在单位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二)分(支)行人事部门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支)行行长意见: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因私出国制度

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活动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中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因公出国(境)的内容

(一)因公出国(境)的范围和条件

1、因公出国(境)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含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等因公务对外交往的需要,派遣团组和人员出国(境)[以下简称因公出国(境)]。

2、因公出国境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手续,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下简称出国(境)证件]以及相应的签证。不准异地办理护照,不准通过因私渠道出国(境)从事公务活动。

3、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各类申请归口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管理。各组团参团单位申报出国(境),应经过集体讨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出访请示件原则上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有关负责人不得签发有本人参加的出访请示件。各组团参团单位一般应在2个月前就组团或参团事由提出申请,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报名,否则组织、外事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派遣团组要坚持“少、小、精”的原则,严格把握组派出国团组和选派出国人员,组团人数一般控制在6人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人。严禁以各种名义照顾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出国(境)。从事政府管理和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党政干部出国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

5、除参与省、市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出国(境)活动外,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届内(或5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除特殊情况,间隔时间须2年。每次出访一般不超过2个国家(地区),应视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的,最长不超过7天;出访2国的,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的,不超过12天(以上天数均含旅途时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6、对一些隶属或挂靠在党政机关的学会、协会、中心等单位组织的以营利创收为目的,无实质内容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一般不予批准。

7、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因公出访团组中我县有出访任务的,原则上安排业务对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对副科级以下(含)干部原则上不予安排因公出国(境)。

8、已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派遣因公出国(境)执行公务。

9、因公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必须向本单位领导班子和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在10日内将《因公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向县委组织部、县外事办、市国家安全局报告出国(境)情况。

(二)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

1、因公出国(境)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请示件送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受理,填好出访人员基本情况表,并履行以下程序。

(1)下列人员因公出国(境)经县外事办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组织部长、县长、县委书记审批。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纪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政法委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县政协秘书长,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其他县属的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各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新经济组织(含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等)的因公出国(境)人员,经县外事办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县长审批。

2、因公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在《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下达后(其中,因公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在任务立项、下发立项批复文件后或任务批件下达后),将有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审批(请示件抄送县纪委备案)。报送的主要材料:

(1)单位党委出具的请示文件一式两份。必须写明任务情况,出国(境)人员基本情况和主要政治表现、单位初审意见、上次出国(境)时间、国家(地区)、在外天数等情况。新经济组织人员主管部门出请示文件(其中,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可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联办理报批手续、经济开发区所属企业可由开发区管委会办理报批手续)。

(2)《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或《赴台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由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有主管部门的还须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一份(复印件)或含赴台人员名单的因公赴台任务文件一份(复印件)。

(4)其他有关材料。新经济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派出所无违法乱纪证明、开户银行无不良贷款证明、税务机关按时纳税证明、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因公赴台人员需提供台方邀请函等。

3、县委组织部对申报的因公出国(境)材料进行审理查核,必要时作进一步调查。(1)对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含《批准出国(境)人员名单》),审查批件有效期为三年。同时领取《因公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在有效期内,发现出国(境)人员有问题时,其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组织部门,撤销其审查批件。对因公赴台人员在《赴台人员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出具审查批件。同时领取《因公赴台人员情况汇报表》。

(2)在审查批件有效期内再次出国(境)的,因公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在任务审批部门出具任务批件、任务确认件后,为再次出国人员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和相关的报批材料一起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3)审查批件有效期内调动工作的、有效期满后再次出国(境)和再次因公赴台的人员需重新办理审查审批手续。

4、因公出国(境)请示经批准后,凭《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到侨台、外事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并根据浙委办〔2004〕14号等文件的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行前教育。因公赴台请示经批准并经国台办审批后,凭《赴台人员审查表》及有关材料到侨台、外事部门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赴台手续。

(三)因公出国(境)人员要在出国(境)前,按干部请假审批权限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第四条因私出国(境)的内容

(一)因私出国(境)的范围和条件

1、因私出国(境)是指探亲、求学、旅游等个人原因自费出国(境)。

2、因私出国(境)探亲,探望对象主要是在国(境)外定居、留学或工作的配偶和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一次,给假半年,不足4年的,每年给假1个月;未婚人员探望父母4年以上(含4年)一次,给假4个月;3年一次的,给假70天;1年或2年一次的,按国内探亲假给假;已婚人员探望父母4年一次,假期40天,不予累计。

3、因私出国(境)旅游,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准为企业和个人办理经营业务,不准接受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不准在任何单位报销旅游费用。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旅游,一般不予审批。

4、因私出国(境)参加学历教育和学习,必须按规定经过组织批准。未经批准的,不予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

5、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应在10天内填写《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按审批权限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以及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报告出国(境)的有关情况。

(二)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1、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护照时,必须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政府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县管干部、政府部门之外的其它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证件手续。

2、国家工作人员在取得因私出国(境)证件后,因私申请出国(境)的,必须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政府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查审批,县管干部、政府部门之外的其他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审查审批。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主要材料:

(1)单位党委(党组)请示文件一式两份。必须写明前往的国家或地区、出国(境)的时间和期限、事由、费用自理情况、单位党委(党组)的意见等。

(2)《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填写,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县管干部要报纪委征求意见,有主管部门的还须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涉及关系说明、邀请信函、出入境证件使用情况等。需保留党籍的,应同时报送已经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有关材料。

3、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出具《审查批件》。同时领取《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在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内再次申请因私出国(境)或申请补发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应重新办理审查审批手续。

(三)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要在办理审批手续前,按干部请假审批权限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第五条因公和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

1、因公和因私出国(境)人员回国(境)后,须在10天内将出国(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和因私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交指定单位统一保管。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因公出国(境)证件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送市外事办公室统一保管;因私出国(境)的县管干部,出国(境)证件交县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证件交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统一保管。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在审批部门批准后三个月内,及时上交已申领的出国(境)证件。

2、再次出国(境)的,凭请假手续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或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到出国(境)证件管理部门领取证件,重新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手续。

3、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前往港澳通行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期间,要持符合其在外身份的护照或通行证。不得同时持用因公和因私两种出国(境)证件。

4、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办理出国定居或办理了外国长期居留证、前往港澳台通行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要及时将其作为个人重大事项分别向纪委、组织部门报告。

第六条有关纪律要求

各单位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出国(境)管理工作。纪检、组织、公安、人事、外事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审查审批工作,每半年要检查通报一次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情况。

严肃查处因公和因私出国(境)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未经组织批准或弄虚作假申请办理因公和因私出国(境)手续的,未按规定上交因公和因私出国(境)证件和书面报告的,将视情况停办该单位的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申请。对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的国家工作人员无故延迟在外停留时间按旷工处理,时间超过15天参照《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给予辞退,超假半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凡出现旷工现象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及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知情不报或隐瞒旷工现象的,一经查实,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在国(境)外期间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其他违反纪律行为的,将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诫勉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审查把关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本意见由中共青田县委组织部解释。

第八条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过去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条文,以本意见和上级最新有关文件为准。

第11篇:因私出国申请书

因私出国申请书

普通护照是指发给一般公民(即平民百姓)使用的护照。

在我国,普通护照又分为两种, 一种是因公普通护照(紫色的), 一般发给国家派出的研究生、留学生、访问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等, 这种护照由外交部或地方外办颁发。另一种是因私普通护照(枣红色的),由国家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各地公安机关颁发给因私事前往外国或旅游居住在国外的本国侨民使用的护照。

1、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人员。

2、除外商独资企业、私人企业以外的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经贸、科技等活动的人员。

3、参加各种非政府间国际学术组织和国外学术团体举办的学术会议的人员,及参加中外学术团体、教育机构间互访的人员,单位派往国外讲学、任教和工作的人员。

4、民间组织的出国人员。

5、新闻机构出国人员。

6、出国演出或举办展览的人员。

7、出国参加比赛或训练人员。

8、国内远洋公司海员。

9、从事对外经济援助的人员。

10、常驻国外民间机构的人员。

11、到国外进修的中科院和工程院的院士、高等院校的校长、副校长及相当这一级别的人员(其余公派留学人员原则上持用因私护照)。

12、为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并持有《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出国合作研究、进修人员登记表》(KW121表)的出国进修人员。

13、颁发护照机关认为需持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

护照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过期即为无效护照,丧失法律证明效力。我国因私普通护照有效期一般为5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从2007年开始一般都是10年了。

办理护照的方法?

第一部分 申请办理护照的程序

护照是公民在国际间通行所使用的身份证和国籍证明,也是一国政府为其提供外交保护的重要依据。为此,北京市居民出国旅游,需要申请办理护照。 具体程序是: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参团

旅行社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A、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B、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C、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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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取护照。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

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领取护照《回执》和200元工本费。凡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备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海淀受理点:海淀区阜成路67号

朝阳受理点:朝阳区京广中心商务楼二层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至16:30

咨询电话:84020101

港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证照部咨询电话:85183131-8611

第二部分 填写申请表

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定要认真细致,逐项如实填写。在填写时,必须使用黑色或者蓝黑墨水,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具体项目的填写要求是:

第一页:

“申请人姓名”,填写本人姓名;

“受理日期”等项目无需填写;

第二页:

“姓名”,填写本人现用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字,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

“出生日期”,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民族”,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公民身份证号”,逐格填写;

“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

“婚姻状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户口所在地”,填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户口所属派出所”,按户口簿上派出所的印章名称填写;

“政治面貌”,可以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或者民主党派的名称;

“文化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

“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工作单位”,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存放在原单位,填写原单位;

“联系电话”,填写可以直接联系的电话;

“家庭住址”,填写现住址;

“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

“前往国家或者地区”,填写此次拟前往的第一个国家或者地区;

“属第( )次申请因私出国(境)”,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国(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未被批准

的情况;

“出境事由”,选择“旅游”一项;

“本人简历”,从初中开始,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第三页:

“境外邀请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人的关系”,填写“自费出国旅游”;

“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境外人员的单位和地址用中文填写;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页:

“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填写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境)。意见内容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

出境的五种情形和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境)等。负责出具意见的人员必须签名、加盖公章、注明准确的联系电话和日期。单位或

者派出所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关于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需要说明的是:

(一)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

本人出境,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上述人员已经离开原单位。但是档案仍在原单位的,应由原单位出具意见。)

(三)14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1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出具意见,免交单位或者

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者监护人单位出具的

亲属关系证明和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四)上述

(一)

(二)

(三)类人员以外的申请人,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可由“中心”

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北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别由“中心”和区(县)人事局或者劳动局出具意见。

第12篇:干部因私出国(境)政审工作程序

干部因私出国(境)政审工作程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粤公通字[2003]80号、市委组织部深组通[2001]27号、市纪委深纪发[2001]25号文件规定(附后),我区办理干部因私出国(境)政审工作程序如下:

一、区管干部办理政审程序

1、审查对象范围:区属国家工作人员、区属企业领导人员。

2、审批程序:申请人向市(区)公安部门领取申请表格后,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党政正职(企业为法人代表)还须报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送区组织人事部门。处级干部还须同时提交单位请示、个人书面申请、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干部监督科受理后开具审查批件,报分管部领导审定,加盖“出国(境)人员审查专用章”,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办理领取手续。

二、市管干部办理政审程序

1、审查对象范围:市管干部。

2、审批程序:申请人向市(区)公安部门领取申请表格后,由所在单位(两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人事干部将申请材料(与处级干部申请材料相同)送干部监督科,市管干部还须同时填写《深圳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区委组织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区委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区委公章,由干部监督科将申请材料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办理政审,审批后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办理领取手续。

三、离退休干部办理政审程序

1、处级以下干部退休后,由原工作单位人事干部填写《深圳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信息变动报备表》,经干部主管部门核实后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更改信息后不需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政审。

2、处级干部离退休后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查,程序与在职处级干部相同,仍须按程序办理政审。

3、市管干部离退休后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查,根据深组通[2001]27号文规定:“原列为市委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因私需要出国(境)的,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负责审定”,程序与在职市管干部相同,仍须按程序办理政审。

关于市管干部离退休后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查,我部专门电话请示市委组织部能否简化程序,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答复:为加强干部管理,市管干部离退休后仍须按程序报批。

四、干部信息变更报备程序

根据深宝组[2004]45号文规定:“干部信息如有变动,包括新增设机构及人员调动、提任、转任、免职、辞职、离职、降职、退休等,所在单位人事干部应对有关人员信息及时更改,填写《深圳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信息变动报备表》,经干部主管部门核实后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

第13篇:事业单位因私出国协议书

甲方:(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

乙方: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本单位(姓名、职务)与

(单位、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简称乙方),就甲方同意乙方因私出国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因私出国

申请,同意乙方出国。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以身份赴国,境外时间为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乙方抵达国后,一个月内向中国领使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四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长在国外期限,均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过中国驻所在国领使馆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五条乙方在国外期满后应按期回国,不得在外滞留、受聘工作或定居,逾期不归,一切责任自负。

第六条乙方为保证履行承诺和义务,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元人民币,乙方在外期满后回国向甲方报到后,甲方退还保证金。

第七条乙方在外期满回国后,应在三天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甲方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为因私出国人员。

2、乙方在外时间按:计算。

3、国际旅费支付办法:

4、在国外的生活费、医疗保险费支付办法:

5、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待遇:

6、其他待遇:

第九条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通过我驻外领使馆提交乙方因私出国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部门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的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乙方在甲方的一切待遇,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给予经济损失的三倍罚金,交回甲方分配的住房。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事实通知乙方所在国的有关部门和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经甲方同意,由

(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为乙方因私出国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月向甲方介绍乙方履行协议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甲方与保证人就保证人责任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提交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的责任有效期至本协议书第七条规定的报到之日为止。经甲方、乙方、保证人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时间:

乙方:时间:

乙方保证人:时间:

第14篇:关于因私出国请示

关于***等同志因私出国的请示

***集团党委:

********公司董事长***同志(男,**岁),工会主席****同志(女,**岁),副经理***同志(男,**岁)拟于***年

月 日至 月 日利用年假赴*****旅游,期间所需费用自理。

经********公司党委研究,拟同意 3位同志因私旅游。在***,****旅游期间,分别由***,***履行其工作职责。 3位同志回国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护照(证件)收回,交集团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部集中保管。

妥否,请审批。

**********

第15篇:因私出国(境)申请

因私出国(境)申请

本人拟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法定节假日 天,使用干休假 天,其他 天)因 (因私事项) 自费前往(国家或地区) ,在国境外停留 (大写)天。

随行亲属:□无;□有,(关系) (姓名) 本年度出国(境)情况:□无;□有, 次系 月 日至 月 日前往过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16篇:关于因私出国请示

关于**同志因私出国(境)的请示

***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同志的申请,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同意该同志利用职工带薪休假时间自费去香港、澳门出境旅游,计划8月份在境外停留5天。该同志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可靠,历史清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且材料齐全,特申请因私出国(境),请组织批准。

以上请示,请批复!

***市地方税务局****分局

2012年8月15日

第17篇:浅谈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

浅谈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及“特定岗位人员信息库”建设

实施按需申领护照制度后,一般公民仅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可以按需申领护照。同时,为了维护党纪政纪,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对国家工作人员这一个特殊群体,必须加强和完善他们的因私出国(境)的管理。此项工作属于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重要工作,具体表现为“特定岗位人员信息库”的建设。本文结合近期工作实践,探讨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和“特定岗位人员信息库”建设的相关问题。

一、如何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以及什么人员应该入库

“特定岗位人员信息库”是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境管理的基础。而建设好“特定岗位人员”库前提就要准确界定入库人员范围,并及时准确入库。那么如何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如何确定应该入库的人员是出入境做好此项工作的关键。 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中第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四条又规定:下列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这两条规定界定了应纳入“特定岗位人员信息库”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范围。目前,可将我旗出入境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具体可以细化为以下几类:

一是政府机关公务员。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公务员的编制和范围更加法定化和明确化,此类人员比较容易确定。

二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相关人员。在政府、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医疗等事业单位中,存在许多非公务员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这部分人员由于和国家安全、利益息息相关,也需要在出国(境)管理中加以掌控。但是,并不需要全部都掌控,可根据各地、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他们从事的不同工作的性质,对其中具有领导干部职务,涉及财务、涉及秘密以及特殊要求的人员(如享受政府津贴、中高级技术职务人才等)入库掌控,这样既有利于减轻管理工作量,又不会失控漏管。

三是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人员。这几个部门的人员数量大,层次广,人员类型多样,如果全部列为入库范围,不仅工作量大,而且极易妨碍一般人员的出国(境)利益。可以对其中的领导班子成员,具有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他从事特殊性质工作需要掌控的非正式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因此,我们实践中,将“特定岗位人员信息库”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界定为:政府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中具有领导干部职务、涉及财务、涉及秘密及有特殊要求的人员,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中的所有具有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和其他需要掌控的非正式人员,以及报备单位认为需要报备的人员。

二、“特定岗位人员信息库”建设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

围绕“特定岗位人员信息库”的建设,初步形成了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督部门、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和报备单位各司其职,互相协作的四位一体管理体系,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制度基本建立。回顾这项工作的前前后后,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有关单位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认识不够。某些报备单位认识不到位,缺乏整体意识和大局观念。有的错误认为,将本单位的人员送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管理,是对自己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一种制约和限制;有的人认为,自己因为私事出国(境)是个人的事情,不关国家和单位的事情,报备管理后,会给自己的出国(境)申请增加麻烦。在进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登记备案中,存在不配合、不到位的情形。

(二)各部门之间缺乏协作意识。从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根本目的出发,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督部门和报备单位之间,应该是各司其职、互相协作的。从某些方面来讲,公安机关只是承担,牵头培训、汇总信息的工作,大量的工作应该由组织、纪检、人事主管部门操作。但目前的情况是,组织人事部门缺乏管理的主动性,不能从管理者的角度督促、监督有关单位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管理;报备单位不能及时、全面的提供本单位人员的信息,缺乏建立长期管理机制意识;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独立支撑,从报备人员信息的接收、管理,出入境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甚至是对报备单位督促。

(三)长效动态管理机制有待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在实施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制度的报备单位中,有的单位虽然可以按照相关要求将本单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备案,但通过工作接触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第一,对于本单位的人员信息变动情况不能及时更新报送。笔者近期对报备单位中已知的已经调动的国家工作人员查询,发现单位调动后,老单位没有撤报、新单位没有增报;职务调整后,人事主管部门权限变化的,没有及时增报,这些情况都会造成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信息的滞后性,无法根据最新的人事情况要求相关人员出具有关手续,增加了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过程中的工作量。第二,不能对本单位持有证照的国家工作人员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对于公安出入境部门反馈的持有证照的人员没有制定专门的制度管理,也没有确定专人进行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第三,联系联络机制缺乏。有些报备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临时性的工作应付,管理工作断断续续,负责人员随时更换,但又不向公安部门通报。

(四)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督部门作用没有发挥出来。组织人事部门在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中,理应是牵头组织单位,对于管理人员的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都应该起到重要作用,毕竟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只是一个小部门,很多需要报备的单位都是公安机关的同级甚至是上级部门,在管理过程中,仅凭公安机关自己的力量,很多工作没有办法落到实处。纪检监督部门也没有建立有关的惩治制度,来有效管理规范报备单位的管理报备工作。同时,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督部门的管理工作也应该是长期的,贯穿于整个管理工作的始终,不能停留于开始的时候,对于动态管理和清理整顿等后续阶段的工作便放之不管,形成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单枪匹马的局面。

三、公安出入境部门在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中如何定位

从近期工作实践中,我们深刻感觉到,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及“特定岗位人员信息库”建设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涉及人员利益复杂。如何准确定位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此项工作中的位置,对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对自身的职责作以下定位:

(一)公安出入境部门只是管理的机关之一。公安出入境部门负责“特定岗位人员信息库”信息采集的业务指导和数据信息的管理,负责在受理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过程中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掌控管理,负责将报备单位人员的出国(境)情况反馈。但是,公安出入境部门对于报备单位送交的国家工作人员情况是否准确、变动情况的及时更新、对于已持有证照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手续的审批和监督,是没有权力和能力去负责的,这些工作应该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督部门和报备单位负责。

(二)出入境部门在管理中的作用是预防性和辅助性的。公安出入境部门作为公民出国(境)申请的受理、审批部门,是为公民出国(境)提供服务、维护公民出国(境)权利地方。在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体系中,主要的作用是预防性的。首先,出入境部门无权干涉报备单位的人事管理,只是将有关单位报送的信息及时录入信息控制系统中,以便在办理证照过程中对有关国家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掌握,反馈到有关报备单位,供报备单位管理作参考。其次,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没有惩治和制约的权利。就是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办理证照的行为,也只能向组织、纪检监督和有关单位提供信息支持,及时将所属人员的办证和出入境情况告知这些部门,由他们发挥惩治和制约作用。

(3)出入境部门是整个管理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汇集反馈信息的关键环节。首先,接收报备单位的人员信息的报送,进行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在受理出国(境)申请时,核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出具所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对其办理证照情况进行掌握。其次,将已经办理证照的国家工作人员信息反馈给报备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以便有关单位对持有证照人员的证照进行管理。第三,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人员反馈到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按照报备单位意见,决定是否受理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申请。 因此,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是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体系中承上启下、汇集反馈信息的关键环节,起到预防性和辅助性的作用,主要是协助报备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督部门的管理工作。

四、作好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各相关部门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应该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角度,从保障良好的出入境管理秩序的观念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进一步完善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组织、纪检、人事部门和报备单位要敢管、会管、真正管起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建好库,利用好信息,把好办证第一关,但同时要防止大包大揽,不越位。

(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组织、纪检、人事部门和报备单位和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要形成有效联系联络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可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定期反馈情况、交流工作,定期交换相关资料;建立使用好联络员制度。

(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履行职责。组织、纪检、人事部门要严格出国(境)审批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建立已持有证照上缴集中管理制度;纪检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有效制约惩治机制;报备单位建立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信息报送管理,同时接收处理好出入境部门反馈的相关信息;出入境部门作好国家工作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保证录入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加强在出国(境)受理过程中的审查力度,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18篇:关于乡镇副局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的自查报告

中共**镇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

自 查 报 告

市委组织部:

根据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和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镇对照文件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文件精神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机关干部专题学习了*组通[2010]*号和*组通[2010]*号的文件精神,严格了相关规定,确定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调查,确保真实准确地反映情况。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证件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和制度,并扩大了管理范围,由原来的市管干部扩大到全体机关干部。建立了党委书记亲自抓,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具体抓,专人负责的工作体系,切实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人负责。

三、加大监管督查力度

进一步明确组织纪律,加强对机关干部的监督督查力度。对机关干部采取个人主动申报的方式,每半年申报一次,机关干部如要出国(境),须报党委,由党委同意后方可出国(境),对

1 不按程序申报的机关干部不予批准出国(境)。对不按规定上交证件的,一经发现,党委、纪委将按程序分别予以提醒、组织谈话、党纪政纪处分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纪委与镇目督办一同对机关干部进行督查和考核,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经过自查,我镇没有发现干部违反规定因私出国(境)的。

附:都江堰市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统计表

第19篇:公民因私出国申请须知

公民因私出国申请须知

一、公民因私出国

(一)什么是公民因私出国?

公民因私出国,是指公民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留学(含自费留学和公派留学)、定居、就业(含个人应聘就业、劳务、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出国就业)以及从事商务、文化交流等非公务活动。

(二)公民申请因私出国应履行哪些手续?

1、准确、完整填写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2、交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在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城市,除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仍需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外,其他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按需申领护照,不需要提交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在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申请人申办因私护照,需提交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三)公民申请因私出国,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在为申请人出国签署意见时有哪些具体要求?

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申请人出国签署意见。“单位意见”应直接填写在申请人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情况需要也可单独开具。“单位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14周岁儿童,提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四)公民申请办理因私护照需提交的相片标准

相片为持证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

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其它颜色不可。

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可。

相片人像规格要求:

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33毫米

头部宽度:21—24毫米

头部长度:28—33毫米

(五)公民办理因私护照需要多长时间?

公民只要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且依法履行了申请手续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出国申请予以审批并签发护照。对符合出国条件,但申请手续不齐备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补充有关证明材料,以免影响护照的办理。

(六)换发、补发护照有哪些规定?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1、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2、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3、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4、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5、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七)护照遗失或被盗后,如何办理补发?

1、居民在出境前遗失或被盗护照的,需提交护照遗失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及本人有关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护照。

2、居民在国外遗失护照的,应当向所在国的警察等有关部门挂失并在当地登报声明后,向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它驻外机构)申请补发护照。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后护照遗失或被盗的,提交以上所述的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以及本人定居国外的证明、暂住证明,向暂住地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八)哪些情况下公民出国可申请紧急办理?

对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护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1、出国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属紧急的其它情形。

(九)护照的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是每本200元人民币;遗失护照补发的,每本400元人民币。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符合证件制作标准近期免冠照片两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第20篇:因私出国如何申领护照

因私出国如何申领护照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和第四条对公民因私出国申领护照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公民因私事出国领取护照,必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为了方便群众,减少层次,公民可以直接向市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机关申请出国,无需向所在地的县公安局或区公安分局提出申请。

第二,公民因私出国申领护照,除了回答外事警察的询问以外,还必须递交个人的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明材料,主要是:

(1)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提交与本人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三,根据法律规定,与本人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主要是指下述各种证明:

(1)出国定居的,必须出具前往国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和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例如美国移民局发给的“移民签证申请批准书”等。

(2)出国探亲访友的,必须提交亲友的邀请证明。比如朝鲜警察机关发给的“旅行同意书”,俄罗斯警察机关发给的“邀请书”,

以及其他国家亲友办理的经济担保书等。

(3)出国继承财产的,必须提交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4)出国自费留学的,必须提交前往国接受学校发给的入学许可证明。比如美国有关学校发给的“留学生签证资格证明”。日本入国管理局发给的“居留资格认定证明”等。

(5)出国就业的,必须提交前往国聘请、雇佣单位或者雇主出具的聘用证明或雇佣证明。一般包括各国劳工部门发给的“劳工许可”,“工作许可证”,“雇佣证明”等。

(6)出国旅游的,必须提交国外旅行期间所需的外汇费用证明和前往国亲友出具的经济担保证明。公民出国旅游,如属亲友邀请,则应当由亲友出具担保证明,如果属于个人自费,则需要提交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出具的外汇费用凭证。其他机关或个人出具的无效。

办理护照应注意的问题件

在你办理护照的过程中,你一定要明白护照不是永久性的证件,它也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护照在有效期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即为有效护照,否则即为无效护照,不具备法律效力。

各国护照的有效期不尽一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期的都有,也有十年内有效的。我国的护照有效期有二年期和五年期的。

一般地说,各国使(领)馆在颁发签证时都要求护照的有效期必须在六个月以上。如果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则必须先到公安机

关申请延期后,再到使领馆申办签证。

此外,你还要注意到护照的有效地区。有效地区也是护照的重要内容之一。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护照上印有“本护照限往X国有效”或“持照人不得前往X国及X地区”等字样。

另外,你的护照在有效期内,如系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发照机关提出换发护照申请:

1、护照已延期二次,且即将期满,不能再申请延期的;

2、护照签证页已用完的;

3、护照确因非故意的原因损坏的;

4、旧版护照有过出境记录的;

5、其他经发照机关认定特殊情况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持照人可携带本人护照、身份证、工作证等到原发照机关办理,一般两周内即可取得新护照。发照机关发给新护照的同时,将收回旧护照,予以注销。如持照人要求保存旧护照以做纪念,可向发照机关同时提出。发照机关一般在原护照签发页上加盖印章并裁剪掉护照右上角,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才能发还本人。另外要注意的就是当你的原护照签证页已用完,但必须保留原护照上的有效签证的签证页,发照机关方可将新护照与原护照合订使用,同时发照机关在新换发的护照备注页上办理加注手续,即加注“本护照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XX号护照换发”的字样。

个人出国旅游须提交的手续

1、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 如实填写,按要求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由申请人本人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递交申请;

2、提交2张2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详见关于照片的说明),其中1张由本人贴在申请表照片栏内,1张在提交申请时交给接待人员;

3、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个人出国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须费用证明,如存期已超过3个月的定期存款单(数额不 得低于4000美元或等值国际流通货币或50000 元人民币);存款单存期不足3个月的,须同时提交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公安机关留存复印件;

存款单与存款证明必须由市内五大银行(中行、建行、工商行、农行、交通银行)出具。

5、提交的各种申请材料复印件均为B5纸规格

干部因私出国自查报告
《干部因私出国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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