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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3-08 08:35:27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小额贷款公司自查报告

xx小额贷款公司

工作自查报告

各上级主管部门:

根据白人银发 [2011] 81号及[2011] 76号文件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开展2011年度金融业机构的通知,我公司积极响应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注册资本及运营情况。我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用于三农、中小企业贷款;公司年度内无重大事项变更和融入资金情况。

(二)贷款经营情况。我公司自2009年8月份开业以来,截止2011年5月底,先后累计发放贷款 1996 万元,其中三农贷款931 万元,中小企业贷款1065 万元。累计贷款余额 879.55万元。

(三)利率发放情况。我公司发放贷款单笔最高利率20‰,单笔最低利率10‰。

(四)财务管理情况。我公司制定规范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做 到了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五)贷款管理状况及风险检查。

1、贷款对象。我公司始终坚持“以农为本、与农共兴”的经营战略,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己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把广大农户、中小企业作为最基本客户。

2、贷款期限。我公司基本能做到合理确定借款期限,无人为缩短期限现象,并按照规定对符合展期条件的借款进行展期。

3、贷款金额。新增贷款的贷款额度能严格依照还款人还款能力确定,做到按照借款合同放款,无超合同放款现象。

4、贷款利率。严格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无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借款合同和借款利率一致。

(六)人员和内部管理情况。我公司下设有业务部、审查部、财务部;人员共5人,其中审查部1人,业务部2人,财务部2人。

公司由总经理具体运行日常业务,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对贷款程序进行了严格把关,确保把贷款的风险降至最低。

公司享有银行账户一个。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纺织路支行。户名:白银市白银区钰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七)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信息来源狭窄,客户信用了解困难。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且业务处于发展初期,征信管理技术标准较低,管理经验缺乏,目前接入征信系统的条件尚不具备,且无法比照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前通过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和个人征信情况,因而其控制贷款风险的难度增加。

2、经营风险较大。虽然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的贷款利率比较高(一般为基准利率的4倍),但由于不能吸纳存款,不能开展贷款以外的其他业务,并且放贷对象多为信用等级较低、风险评估较难的小企业,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对不良贷款率的控制难度大。

3、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被限定在股东缴纳的资本金,面对旺盛的市场需求,不少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仅两个月,放贷额已接近或超过其注册资本金。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陷入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境地。

4、融资问题。从当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情况分析,金额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还是比较谨慎,积极性不高,附加条件较高。在只贷不存的前提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途径单一。但无论哪一种途径,都面临着现实的筹资难题。

(八)对小额贷款公司改善经营的建议

1、扩大抵押担保品范围。一是简化手续,降低费用,完善土地、房屋、设备等物权作为抵押担保品的制度体系。二是鼓励使用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抵押担保品。三是支持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应收账款、仓单等纳入抵押品范畴。

2、明确身份定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法律身份,不仅有利于政府相关机构的明确监管以及内部审核管理,而且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业务拓展。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制度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尚待改革完善,尽快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切合市场实际的《小

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把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到金融机构范畴,对规范管理小额贷款公司、促进金融体系改革完善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3、对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组织从业人员系统学习法律法规、金融业务知识和金融案例。提高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减少和杜绝风险,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4、资本金不足,难以满足市场需要。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接受社会存款,贷款资金来源只有公司注册资本,难以满足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如果资金利用率接近注册资本,公司很快将陷入“无钱可贷”的局面。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公司会本着合法合规经营,稳健持续发展的创业宗旨,积极开展各项小额贷款业务,为客户提供了快捷、方便、细致周到的服务。

以上是我公司全面自查的主要情况,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一年六月三日

推荐第2篇:小额贷款公司自查报告

疏勒县万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自查报告

喀什地区金融办:

根据《关于对全区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合规性检查和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我公司积极响应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注册资本及运营情况。我公司注册资本780万元,主要用于三农、中小企业贷款。

(二)贷款经营情况。我公司自2011年5月份开业以来,截止2012年10月底,先后累计发放贷款 2000多万元,其中三农贷款900多万元,中小企业贷款1000多万元。累计贷款余额 754万元,从贷款发放情况来看,我司贷款额度偏高,这与我司所选取的客户有较大关系,一是我司的大多数客户都是本地的龙头企业或是与其有较强业务合作关系的上下游企业,这些企业整体规模较大,盈利能力强,抗风险承受能力强,同时又是本地的纳税大户。二是今年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一直偏紧,企业的资金链都面临不同紧张程度,对资金的需求较为迫切,即使是本地的一些较大规模的企业也面临着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

(三)利率执行情况:贷款利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内,无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借款合同和借款利率一致。

(四)财务管理情况。我公司制定规范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做

到了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五)贷款管理状况及风险检查。

1、贷款对象。我公司主要以中小企业与个体经营户作为最基本客户。

2、贷款期限。我公司基本能做到合理确定借款期限,一至六个月期限不等,并按照规定对符合展期条件的借款进行展期。

3、贷款金额。新增贷款的贷款额度能严格依照还款人还款能力确定,做到按照借款合同放款,无超合同放款现象,严格按照公司注册基本金的5%发放。现有一笔超额发放业务,我们也将尽快解决并收回本息。

4、贷款利率。严格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无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借款合同和借款利率一致,最高上浮至基准利率的4倍。

(六)人员和内部管理情况。我公司下设有总经理、信贷部、财务部;人员共5人,其中总经理1人,信贷部2人,财务部2人。

公司由总经理具体运行日常业务,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对贷款程序进行了严格把关,确保把贷款的风险降至最低。

公司享有银行账户一个。开户行:疏勒县农村合作信用社。户名:疏勒县万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七)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信息来源狭窄,客户信用了解困难。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

于金融机构,且业务处于发展初期,征信管理技术标准较低,管理经验缺乏,目前接入征信系统的条件尚不具备,且无法比照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前通过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和个人征信情况,因而其控制贷款风险的难度增加。

2、经营风险较大。虽然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的贷款利率比较高(一般为基准利率的4倍),但由于不能吸纳存款,不能开展贷款以外的其他业务,并且放贷对象多为信用、第三方担保等级较低、风险评估较难的小企业,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对不良贷款率的控制难度大。

3、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被限定在股东缴纳的资本金,面对旺盛的市场需求,不少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仅两个月,放贷额已接近或超过其注册资本金。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陷入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境地。

(八)对小额贷款公司改善经营的建议

1、扩大抵押担保品范围。一是简化手续,降低费用,完善土地、房屋、设备等物权作为抵押担保品的制度体系。二是鼓励使用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抵押担保品。三是支持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应收账款、仓单等纳入抵押品范畴。

2、明确身份定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法律身份,不仅有利于政府相关机构的明确监管以及内部审核管理,而且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业务拓展。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制度及其相关法律

法规尚待改革完善,尽快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切合市场实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把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到金融机构范畴,对规范管理小额贷款公司、促进金融体系改革完善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3、对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组织从业人员系统学习法律法规、金融业务知识和金融案例。提高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减少和杜绝风险,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4、资本金不足,难以满足市场需要。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接受社会存款,贷款资金来源只有公司注册资本,难以满足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如果资金利用率接近注册资本,公司很快将陷入“无钱可贷”的局面。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公司会本着合法合规经营,稳健持续发展的创业宗旨,积极开展各项小额贷款业务,为客户提供了快捷、方便、细致周到的服务。

以上是我公司全面自查的主要情况,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疏勒县万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推荐第3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查报告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查报告

各上级部门:

根据南金办函【ⅩⅩ】626号关于开展ⅩⅩ年南宁市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和年度预考评的通知,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研讨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布置工作内容。各部门统一思想,相互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检查及预评要求的各项工作重点,及时开展各项自检自查工作。于ⅩⅩ年11月7日至ⅩⅩ年11月17日,对公司内部管理、业务经营、财务执行以及各种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本次自查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此次自查工作在我公司董事长XXX及各部门负责人指导下开展,我公司认真梳理了从2013年7月至今的各项信贷业务风险点、合规性、财务数据、风险控制制度及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严格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要求和相关监管规定逐一进行排查,检查覆盖率达100% 。

一、公司基本情况及业务经营情况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壹亿元,均为股东自有资金,暂无商业银行融资。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并下设总经理室(审贷委员会)、信贷客户服务部、财务部、综合部、风险控制等部门。公司以讲信用为基础、手续简便为原则为三农产业、个体经营户、小微企业提供及时的贷款服务。

截止到ⅩⅩ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发放贷款 万元,其中涉农贷款累计发放额为 万元,占总发放额的 %。公司目前贷款余额为 万元,其中涉农贷款共计 笔,合计 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 %。

二、财务管理、执行情况

依据《金融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出纳制度》,《广西区企业财务会计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财务坚持每月对报表与总账、总账与分户账进行了认真核对,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据、账款、内外账务完全相符。财务收支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标

准,完整记录各种开支,及时反映经营状况。通过自查,无违规或超标列支各种费用情况发生。

自查到目前为止,我公司的经营没有发现账外经营的行为。

我公司财务的应收账款ⅩⅩ年10月末为

万元,系对客户的应收利息,没有出现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

我们遵循依法合规经营和纳税,公司自2013年2月开业以来,累计缴纳税金

万元,其中营业税

万元,所得税

万元。实现净利润为

万元。

三、信贷业务情况

1、通过对营业以来的每一笔贷款进行自查,未发生单笔贷款超过500万元的情况,我公司严格遵守“小额、分散”原则,按照金融办规定单笔或单个客户的贷款余额控制在公司注册资本的5%以内(含5%),没有违规放款的现象,无一笔违规跨区域贷款。

2、利率执行上下浮动全部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0.9—4倍区间内,无隐瞒收支,节流利润现象。

3、公司实行按月结息的方式,贷款本金、利息不存在现金结算的情况。经自查,所有贷款均属于合规、正常。具体管理及运作方式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信贷业务内控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公司制定了《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信贷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要求信贷人员严格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公司自身实际,对贷款的“调查、审批、发放、收回”等一系列环节做了详细具体规定。

公司贷款期限灵活,主要以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居多。公司计划效仿银行信贷分类,推行“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分类的管理办法,对各项贷款进行管理。

2)、贷款审批情况。根据有关信贷内控制度要求,公司成立了审贷委员会。并对贷款审批权限进行了严格规定。凡上报审贷会的贷款,首先必须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对贷款人的信誉进行评定。严禁人情贷款、超权贷款出现,保证信贷资产质量。

3)、贷款的发放及管理情况。我公司贷款投放以“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为主,贷款主管信贷员许对每笔贷款进行调查研究,风险性评估。

四、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1、我公司严格遵守区、市金融办的规定,以注册资本为公司的经营资本,杜绝从事非法集资。

2、经自查,我公司的财务报表ⅩⅩ年10月末的贷款存量为 元,与公司注册资本相符,没有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3、我公司没有不存在涉嫌暴力收贷、金融诈骗等行为。

虽然经过全体员工自检自查,未发现有违规经营现象,但由于部分员工实践经验相对缺乏,对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上的理解可能会出现偏差,也难免会出现经营管理和一些业务操作方面的失误,希望检查组在对我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给我们提出,我们一定虚心接受,在下步经营管理中不断完善,加以改正。力争更好的为三农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ⅩⅩ-11-10

推荐第4篇:某小额贷款公司自查报告

XX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自 查 报 告

各上级主管部门:

根据县金融办发 [2015] 81号及[2011] 76号文件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开展2014年度金融业机构的通知,我公司积极响应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瓮安县丰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经XXXX(2013)102号2013年6月24日文件批准,并依法办齐各种证照,于2013年7月1日开业成立。注册资本金为三仟万元,经营地址:XXXXX。公司人员共14人,高级管理人员设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XXX;总经理:XXX。公司下设有风险控制部、综合部、信贷部、财务部4个部门,其中风险控制部2人、综合部6人、信贷部2人、财务部2人。

二、业务经营情况

1、注册资本及运营情况。我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用于三农、中小企业贷款;公司年度内无重大事项变更和未吸纳存款情况。

2、贷款经营情况。我公司自2013年7月份开业以来,截止2014年12月底,先后累计发放贷款 XXX 万元,其中三农贷款XXX万元,中小企业贷款XXX 万元。年末贷款余额XXX万元。开业至2014年12月收入为XXX万元,缴纳税款XXX万元,实现利润XXX万元,上缴所得税XXX万元,实现净利润XXXX万元。

3、利率发放情况。通过对营业以来的每一笔贷款进行自查,未有单笔贷款超过300万元,单户贷款超过注册资本金10%的情况出现,无一笔违规跨区域贷款,利率执行上下浮动全部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0.9—4倍区间内,我公司发放贷款单笔最高年利率18%,单笔最低年利率13.8%。无隐瞒收支、截留利润现象。

4、财务管理情况。我公司制定规范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了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三、贷款管理状况及风险检查。

1、贷款对象。我公司始终坚持“以农为本、与农共兴”的经营战略,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己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把广大农户、小微企业作为最基本客户。

2、贷款期限。我公司基本能做到合理确定借款期限,无人为缩短期限现象,并按照规定对符合展期条件的借款进行展期。

3、贷款金额。新增贷款的贷款额度能严格依照还款人还款能力确定,做到按照借款合同放款,无超合同放款现象。

4、贷款利率。严格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无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借款合同和借款利率一致。

公司由总经理具体运行日常业务,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对贷款程序进行了严格把关,确保把贷款的风险降至最低。

公司享有银行账户二个。

1、基本开户行:瓮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户名:XXXXXX;

四、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信息来源狭窄,客户信用了解困难。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且业务处于发展初期,征信管理技术标准较低,管理经验缺乏,目前接入征信系统的条件尚不具备,且无法比照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前通过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和个人征信情况,因而其控制贷款风险的难度增加。

2、经营风险较大。虽然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的贷款利率比较高(一般为基准利率的4倍内),但由于不能吸纳存款,不能开展贷款以外的其他业务,并且放贷对象多为信用等级较低、风险评估较难的小企业,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对不良贷款率的控制难度大。

3、融资问题。从当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情况分析,金额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还是比较谨慎,积极性不高,附加条件较高。在只贷不存的前提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途径单一。但无论哪一种途径,都面临着现实的筹资难题。

总之,瓮安县丰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县金融办的领导下,得到了相关单位部门领导的关心指导,于不断探索和完善中走过了一年的历程。相信在各位领导的关怀下,瓮安县丰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将有足够的信心和动力,不断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开拓进取,以“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实现目标”为经营理念,努力为富源县“三农”经济、小微企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XXXXXXX

二0一五年五月五日

推荐第5篇: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查报告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自查报告

各上级部门:

根据南金办函【2014】626号关于开展2014年南宁市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和年度预考评的通知,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研讨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布置工作内容。各部门统一思想,相互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检查及预评要求的各项工作重点,及时开展各项自检自查工作。于2014年11月7日至2014年11月17日,对公司内部管理、业务经营、财务执行以及各种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本次自查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此次自查工作在我公司董事长XXX及各部门负责人指导下开展,我公司认真梳理了从2013年7月至今的各项信贷业务风险点、合规性、财务数据、风险控制制度及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严格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要求和相关监管规定逐一进行排查,检查覆盖率达100% 。

一、公司基本情况及业务经营情况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壹亿元,均为股东自有资金,暂无商业银行融资。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并下设总经理室(审贷委员会)、信贷客户服务部、财务部、综合部、风险控制等部门。公司以讲信用为基础、手续简便为原则为三农产业、个体经营户、小微企业提供及时的贷款服务。

截止到2014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发放贷款 万元,其中涉农贷款累计发放额为 万元,占总发放额的 %。公司目前贷款余额为 万元,其中涉农贷款共计 笔,合计 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 %。

二、财务管理、执行情况

依据《金融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出纳制度》,《广西区企业财务会计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财务坚持每月对报表与总账、总账与分户账进行

了认真核对,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据、账款、内外账务完全相符。财务收支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标准,完整记录各种开支,及时反映经营状况。通过自查,无违规或超标列支各种费用情况发生。

自查到目前为止,我公司的经营没有发现账外经营的行为。

我公司财务的应收账款2014年10月末为

万元,系对客户的应收利息,没有出现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

我们遵循依法合规经营和纳税,公司自2013年2月开业以来,累计缴纳税金

万元,其中营业税

万元,所得税

万元。实现净利润为

万元。

三、信贷业务情况

1、通过对营业以来的每一笔贷款进行自查,未发生单笔贷款超过500万元的情况,我公司严格遵守“小额、分散”原则,按照金融办规定单笔或单个客户的贷款余额控制在公司注册资本的5%以内(含5%),没有违规放款的现象,无一笔违规跨区域贷款。

2、利率执行上下浮动全部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0.9—4倍区间内,无隐瞒收支,节流利润现象。

3、公司实行按月结息的方式,贷款本金、利息不存在现金结算的情况。经自查,所有贷款均属于合规、正常。具体管理及运作方式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信贷业务内控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公司制定了《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信贷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要求信贷人员严格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公司自身实际,对贷款的“调查、审批、发放、收回”等一系列环节做了详细具体规定。

公司贷款期限灵活,主要以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居多。公司计划效仿银行信贷分类,推行“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分类的管理办法,对各项贷款进行管理。

2)、贷款审批情况。根据有关信贷内控制度要求,公司成立了审贷委员会。并对贷款审批权限进行了严格规定。凡上报审贷会的贷款,首先必须对贷款项目

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对贷款人的信誉进行评定。严禁人情贷款、超权贷款出现,保证信贷资产质量。

3)、贷款的发放及管理情况。我公司贷款投放以“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为主,贷款主管信贷员许对每笔贷款进行调查研究,风险性评估。

四、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1、我公司严格遵守区、市金融办的规定,以注册资本为公司的经营资本,杜绝从事非法集资。

2、经自查,我公司的财务报表2014年10月末的贷款存量为 元,与公司注册资本相符,没有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3、我公司没有不存在涉嫌暴力收贷、金融诈骗等行为。

虽然经过全体员工自检自查,未发现有违规经营现象,但由于部分员工实践经验相对缺乏,对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上的理解可能会出现偏差,也难免会出现经营管理和一些业务操作方面的失误,希望检查组在对我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给我们提出,我们一定虚心接受,在下步经营管理中不断完善,加以改正。力争更好的为三农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2014-11-10

推荐第6篇:小额贷款公司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28号 2009年2月1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日前,《江西省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启动。根据试点工作要求,争取今年4月底前,至少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正式开业;6月底前,全省首批获准筹建的小额贷款公司全部开业。具体时间安排为:2月20日前,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将本市辖区要求申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情况上报省政府金融办,以便统筹确定各设区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名额;3月10日前,各设区市根据试点名额,确定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县(市、区)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3月15日前,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向省政府上报试点承诺书,承诺作为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3月31日前,各试点县(市、区)政府确定试点考察对象,并指导其拟定筹建申请材料,切实做好申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从4月1日起,省政府金融办开始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材料。

江西省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努力拓展金融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新领域,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1.试点先行、有序推广。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进行。按照每个设区市不超过3个试点名额的总量控制原则,参照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数量及试点意愿,适当调剂设区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数量。各设区市选择愿意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有积极性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办法,逐步在全省推广实施。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 1 和个人的干涉。

3.严格监管、风险可控。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

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权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管理工作。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和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成立“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是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二是指导和督促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三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和监督检查。

试点设区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确定试点区域。试点设区市政府应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管理部门,并确保人员和工作经费,成立了金融办的,指定金融办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管理部门。设区市政府金融办或其它指定部门(以下简称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申请的复审、上报。

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考察对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三、准入条件与运营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一)准入条件。

1.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原则上要从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符合地方产业导向的企业中选择,要求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县级政府的组织指导下,由主发起人为主协商选择其他股东,鼓励引入熟悉金融业务、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入股。所有股东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2.试点期间,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国定或省定贫困县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国定或省定贫困县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不得用银行贷款投资入股,严禁社会集资、借资入股。

3.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持股比例应最高,但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但也不得低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全部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累计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4.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对于真正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合规经营并实现赢利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在设立2年后可增资扩股。

5.试点期限1年。

(二)资金来源。

1.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

3.小额贷款公司严禁吸收公众存款或以任何形式集资,不得发行债券或彩票。

(三)资金运用。

1.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所在县(市、区)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小额贷款公司至少70%的贷款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贷款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2.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目前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四)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高级管理人员还应熟悉金融业务,有金融从业经历,并具备较强的金融合规经营意识。

(五)风险内控。

1.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2.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3.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4.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5.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企业业务和财务活动。

6.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对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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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批准程序

(一)申请及批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筹建和开业申请由县(市、区)政府受理初审,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二)工商登记。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省政府金融办核发的开业批复文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三)变更等事项。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终止等事项,参照《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五、监督管理

省政府金融办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开展业务创新、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并每年进行分类评价。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培训工作;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指导、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登记、变更、年检、贷款投向指导及信息沟通等工作;省公安厅指导、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政府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督促有关部门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试点、谁负责”的原则,各试点县(市、区)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

六、扶持政策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扶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出台适合本地的具体扶持政策,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创造良好环境。

(二)省政府金融办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业绩优良、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监部门推荐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及《江西省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权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管理工作。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和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成立“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是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二是指导和督促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三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试点设区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确定试点区域。试点设区市政府应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管理部门,并确保人员和工作经费,成立了金融办的,指定金融办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管理部门。设区市政府金融办或其他指定部门(以下简称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申请的复审、上报。

第六条 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考察对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和开业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试点县(市、区)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依法组织人行、银监、发改、工商、中小企业和公安等职能部门跟踪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职能由当地县(市、区)政府承担。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至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自有固定住所;

(三)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国定或省定贫困县不低于20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国定或省定贫困县不低于3000万元);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为2亿元;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拟注册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是否列入试点考察对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试点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 申请人列入试点考察对象后,在县级政府指导下,拟订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材料。筹建申请由县级政府受理初审,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金融办审批。筹建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拟定名称、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拟注册地、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农业经济发展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和小额贷款需求分析;企业经营方针及未来发展规划等;

(三)股东基本情况。内容包括:主发起人和法人股东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出资额、股份比例、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自然人股东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出资额、股份比例等;

(四)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出资人协议书。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

(六)公司筹建方案。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组名单、筹建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七)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

(八)主发起人经审计的近3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法人股东经审计的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自然人股东入股资金来源证明;

(九)律师中介机构出具的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十)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无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拟任董事长的,应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

6 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银行业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从业人员需参加省政府金融办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2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应由其筹备组向省政府金融办提出开业申请。开业申请由县级政府受理初审,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金融办审批。开业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业申请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注册地、业务范围等;

(二)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三)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及拟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相关材料;

(四)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

(五)章程草案及主要内部管理制度;

(六)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八)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九)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自批复同意开业之日起45日内,凭省政府金融办核发的开业批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送相关资料。逾期未办理的,申请人应当报省政府金融办确认原开业批复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允许设立分公司。

第三章 股东资格和股权设置

第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原则上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在当地政府的组织指导下,主发起人为主协商选择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股东。除上述条件外,企业法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无犯罪记录;

(三)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七)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八)除国家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无犯罪记录;

(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第十九条 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第二十条 其他社会组织为出资人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省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应最高,但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但也不得低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全部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累计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

第二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真正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合规经营并实现赢利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在设立2年后可增资扩股,增资扩股方案由县级政府受理初审,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第二十三条 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四条 股东不得以持有股份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章 合规经营

第二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借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时,应该认真审查是否符合上述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不得给予融资。

第二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其资金只能用于在注册地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额贷款业务和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方向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第二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小额贷款公司至少70%的贷款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 8 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贷款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第二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目前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第三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三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第三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第三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省政府金融办有权要求公司以适当方式,适时向社会披露其中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

第五章 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股东、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营业地址、变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事项,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受理并审批。省政府金融办核发的批准文件是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前置要件。

第三十六条 获准变更的事项,小额贷款公司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金融办、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当地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变更批复文件失效。第三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小额贷款公司解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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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为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项用于发放小额贷款,省政府金融办协同设区市政府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优选协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要在协作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于正式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10日内,将注册资金转入协作银行。协作银行要密切配合省政府金融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往来的监管。

第三十九条 省政府金融办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开展业务创新、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并每年进行分类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业绩优良、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监部门推荐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第四十条 各级政府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督促有关部门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第四十一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培训工作;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指导、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登记、变更、年检、贷款投向指导及信息沟通等工作;省公安厅指导、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13日 实施日期:2009年02月13日 (地方法规)

10 2010年7月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赣府厅发[2010]48号),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

自《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全省已批复筹建小额贷款公司36家,其中开业30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提高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1.鼓励和支持实业经济类企业主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从严控制房地产和承包租赁经营等类企业主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2.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除必须符合《办法》相关规定要件外,拟投资额不得高于企业净资产额的50%。

3.拟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一般法人股东,除必须符合《办法》相关规定要件外,其期末未分配利润必须大于等于零,且拟投资额不得高于企业流动性资产总额。

4.法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的,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企业简介和企业信用报告,且所有复印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5.自然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的,须提供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财产状况证明材料、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和本人信用报告,以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凡需签名的,同时加按本人手模。

6.对未能如期完成筹建工作的试点对象,应在筹建有效期满7天前,向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提出筹建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对在筹建有效期限内未能完成筹建工作且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以及延长期满未能完成筹建工作的,自筹建(延长期)有效期满之日起,其试点资格自动终止。被终止资格的试点对象,自被终止试点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申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7.小额贷款公司(包括筹建)营业场所变更、业务范围调整、股份转让、增资扩股、高管人员变更、公司章程修改,以及机构终止等,须报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二、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限制

8.放开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上限限制。

9.提高主发起人持有小额贷款公司股份的比例,最高可达40%。

10.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时限,允许依法合规经营、内控制度健全、业绩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开业满1年后实施增资扩股,但再次增资扩股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

11.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区域,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注册地的周边邻县(市、区)开展面向微小企业和“三农”的小额贷款业务,但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内的贷款余额不得低于本公司全部贷款余额的60%。

11 12.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村种、养、加等方面客户单户业务规模限制。

三、明确市场定位,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内控机制

13.小额贷款公司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立足为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实行与商业银行错位发展,积极发挥银行信贷有益补充作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14.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经营层持有公司股份。

15.小额贷款公司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要求,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金[2010]21号)和《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16.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健全与小额贷款业务、微小客户相适应的内控机制和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

四、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17.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制和体系,切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防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省政府金融办要制定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各设区市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开展、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利率情况等实施持续动态监管。注册地县级政府要按照风险处置承诺函要求,切实担负起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明确监管工作部门,建立监管目标责任制。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积极协助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政府强化风险监测,并在监管手段上给予支持。公安部门要指导和配合当地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18.省政府金融办组织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的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违反《办法》和本《意见》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取消其参与考核奖励的资格,并在拓宽业务、增资扩股、改制转制等方面从严控制;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凡涉嫌非法集资、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高利贷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

19.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监管体系和信息报送系统。小额贷款公司须按月、季、年向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和江西银监局报送资产负债和贷款等情况动态统计监测表。各小额贷款公司协作银行要定期向省政府金融办报告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数据的统计分析与监测,及时提示预警风险。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表外形式转让信贷资产但仍保留贷款追索权的,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20.适时组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维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21.小额贷款公司是以服务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和融资活动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

12 其他权利抵押、财务监督等相关事务时,应将其主体资格视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并予以支持。

22.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利率原则上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具体利率和期限由双方自主协商。

23.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通过竞标方式择优确定一批中介服务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高效率定向服务,并引导其对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收费给予优惠,按不超过行规最低标准收取。

24.人民银行辖内分支机构要积极为小额贷款公司查询客户信用报告提供便利,帮助和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快信贷管理台帐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系统,尽快解决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通道的技术和身份认证问题,争取小额贷款公司早日接入征信系统。

25.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的规定,对依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财政厅和省政府金融办认定后,对其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

26.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范围,对合规经营、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成效显著的小额贷款公司予以奖励。

27.按照《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若干试行意见》及相关规定,建立由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各商业银行和试点县(市、区)政府参加的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协调工作机制,对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近2年连续盈利、依法合规经营、内控制度健全、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成效显著的小额贷款公司,优先支持帮助其改制为村镇银行。

28.鼓励税收受益地政府借鉴兄弟省(市、区)已经出台的相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本地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壮大。

29.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县域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积极做好本地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划、设立初审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本地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推荐第7篇:小额贷款公司

篇1:基本知识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知识:

一、什么是小额贷款公司?

答: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目的和意义?

答:建立小额贷款公司是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臵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5年以来,全国部分省市县及县以下地区已经试点设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对于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引导民间资本向正规化转移,引导民企资本向金融服务业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有哪些?

答: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有省金融办、市(地)、县金融办或相关机构、公安局、工商部门、银监部门及人民银行。

省政府授权省金融办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制定和完善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批等工作。各市(地)、县(市、区)指定的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持续、动态的日常监管。市、县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多方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组织工商、公安、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重点防范和处臵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

(四)有限责任公司应由9至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9至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五)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六)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八)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九)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申请试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程序上怎么操作?

答: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

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由县级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由市级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小额贷款公司达到开业条件,其开业申请由县级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由市级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由省政府主管部门发放批准文件,并凭批准文件在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按正常程序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小额贷款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六、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答: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工作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六)其他材料。

七、申请人申请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应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答: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资料;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材料。

八、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对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或者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九、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最大股东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应是境内企业法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入股前上一年度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入股前上两年度连续盈利,且上两年度利润总额之和不低于600万元。除上述条件外,最大股东和其他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法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两年度连续盈利;

(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七)其他条件。拟入股的企业法人属于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计算。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 篇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之管理制度汇编 第1页共211页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九年十月

目 录

第一 信贷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贷前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3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9 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18 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22

(二)贷时审查类 ..............................................26 贷款审批会议规程(试行) ...................................26 信贷业务报批材料受理审查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34 授信额度项下信贷支用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45 类 ..............................................48 办法(试行) ...............................48 管理办法(试行) ...........................60 (试行) ...................................69 度 ...........................................79 度 .............................................87 理制度 .....................................90 理 ............................................99 度 ...........................................99 类 ............................................100 度 ..........................................100 度 ........................................107 制度 ......................................128 制度 ..........................................135 法 ..........................................135 法 ..............................................195 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207

(三)贷后管理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信贷档案管理办法信贷合同管理制贷款计结息制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第二 票据贴现管票据贴现管理制第三 风险控制稽核监督管理制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公司安全保卫管理第四 财务管理公司会计核算办财务管理办提取信贷资产减值第五 信息披露制度 ..........................................210 信息披露制度 ..............................................210 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为加强信贷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改善信贷服务,提高 办贷效率质量,结合我司信贷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本操作流程实用于我司开办的各类信贷业务。

一、个人类客户贷款流程

(一)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担保贷款单户余额在 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操作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业务发展部信贷员初审基本符合贷款条 件→查询个人征信→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双人调查→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整理贷款资料及撰写调查报告→业务发展部主任初 审→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最高额抵押贷款由业务发展部提交支用手续,风险管理部审查后报有权审批 人审批发放)→完善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书→办理抵(质)担保登记手续→贷款发放→信贷资料打码装订→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2 个工作日 内完成,审查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遇审查、审批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抵押贷款 在审批完成后 2 个工作日交抵押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完成、限制性条件落实后 1 个工作日内发放。对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 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

一、二级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组长或副经理) 为调查责任人;业务发展部主任为调查主责任人;风险管理部负 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一

(二)级部门经理、信贷人员(组长或副经理)为贷后管理及贷款收回主责任人。

(二)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10万元(不含)以上、个人授信信用贷款的操作流程:

借款人申请→业务发展部初审结论→业务发展部oa 系 统上报业务发展部立项同意→由业务发展部、业务发展部派出管户信贷员共同参与调查→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整理 贷款资料及撰写调查报告→业务发展部主任初审→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超过有权审批人审批权 限的由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阅同意→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同意的报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签→报 总经理审批→超过总经理权限的报公司审批→管户信贷员 落实相关限制性条款→完善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据等 法律文书→办理抵(质)担保登记手续→法律审查→申请支用→ 贷款发放→信贷资料打码装订→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4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会议审批。如遇审查、审批认为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抵押贷款在审批 完成后 2 个工作日交抵押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完成、限制性条件 落实后 1 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额度在 10 万元(不含)以上至 30 万元的授信申请,业务发展部个人业务岗必须参与贷前调查; 贷款额度在 3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授信申请,业务发展部负 责人必须参与贷前调查;贷款额度在 100 万元以上的授信申请, 分管前台的副总经理必须参与贷前调查。 对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贷款余额在 10 万元以上,个人授信信用贷款,一级业务发展部副经理或 信贷组长为调查责任人;一级业务发展部主任为调查主责任人;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 超过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有权审批人为经营主责任人,一级分 理处经理、信贷人员(组长)为贷后管理及贷款收回主责任人。

(三)贷款展期操作流程 个人类客户贷款符合展期条件的按以下操作流程办理:

1、单户贷款在 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

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双人调查→分 理处经理初审→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完善展期合同等法律文书→办理展期→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遇审查、审批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

2、单户贷款在 10 万元(不含)以上的贷款:

借款人展期申请→业务发展部作出初步结论→业务发展部

oa 系统上报业务发展部立项同意→由业务发展部派出管户信贷员共同参与调查→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超过有权审批人审批权限的由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阅同意→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 议→同意的报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签→报总经理 审批→超过总经理权限的报公司审批→管户信贷员落实相关 限制性条款→完善展期合同等法律文书→办理展期→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4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会议审批。如遇审查、审批认为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

贷款额度在 10 万元(不含)以上至 30 万元的展期申请,业务发展部业务岗必须参与调查;贷款额度在 3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展期申请,业务发展部负责人必须参与调查;贷款额度在 100 万元以上的展期申请,分管前台的副总经理必须参与调查。

二、公司类客户贷款操作流程

(一)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业务发展部调查→风险管理部审查→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阅同意→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同意的报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签→报总经理审批→超过授权权限的上报公司审批。

(二)贷款发放流程 篇3:小额贷款公司基础知识

第一章 小额贷款公司基础知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法律地位

(一)“小额贷款公司”定义: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

1、是企业法人;

2、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3、享有法人财产权;

4、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也就是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但经营的是金融业务,可以说是“准金融机构”。

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特点

(一)经营特殊商品:货币(只贷不存)

(二)经营规则:

1、小额贷款公司必须专营小额贷款业务;

2、严禁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压线)

3、信贷资金来源必须合法,主要来源应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不超过两家银行的借贷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底线)

4、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投资业务和委托贷款业务;

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关系人指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他们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三)经营范围:

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四)经营要求:

1、小额、分散: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

2、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及城区小型企业的经济发展服务。

3、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4、经营市场化。

5、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7、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大厅必须贴有安民告示:

“本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存款和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

1、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2、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3、下限——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

1、真正服务小企业和“三农”、合规经营的,一年后可增资扩股。

2、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

三、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及内部机构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不得冠省级行政区划。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下列二种: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三)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组织机构:

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高效、精简、稳健经营,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内部运行组织。要求做到上下协作、内外制约、审贷分离。 内部机构设置贷审会、综合行政部、财务管理部、信贷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等。其中信贷业务部为营销部门,风险管理部为调查审查部门,贷审会为贷款审批部门。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

(一)企业法人;

(二)自然人;

(三)其他经济组织;

(四)试点期间,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暂不能入股。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

1、高效性:一般七个工作日内做出贷与不贷、贷长贷短、贷多贷少的决定。

2、灵活性:一户一定;根据每个客户的实际情况,提供符合他本身条件的贷款服务。

3、市场大:客户群体多。

4、门槛低:不分贵贱只要符合制度就能办。

5、体制好:能够有效的解决信息不对称,与借款人相辅相成。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

1、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户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经济的发展。

2、小额贷款公司在不同的层次上为农村金融领域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促进农村金融组织的竞争。

3、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借贷行为规范化、阳光化。

七、我公司经营业务种类

质押贷款 抵押贷款 保证贷款 联保贷款 信用贷款 篇4: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尽管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其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却不可忽视。怎样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发展空间,以及能否真正解决当前我国金融体制中存在的农民和小微企业贷款难、民间资金富集但缺乏投资渠道的“两难”悖论。

一、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性质定位不明。《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小贷公司“只贷不存”。这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并非金融机构,只是依照《公司法》的要求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特殊法人。但在《公司法》中对于经营贷款这类特殊商品的公司却没有专门的规定。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以工商企业之名进行金融业务操作时,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小额贷款公司与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一样承担支农责任,却享受不到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和定向补贴政策;无法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进行融资,享受相对较低的同业拆借利率;在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财物监督等有关事务时,也因企业性质问题面临诸多不便。

(二)后续融资能力不足。可贷资金不足已成为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最大的瓶颈因素。按照现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存不贷,主要靠资本金发放贷款,融资杠杆率只有0.5,与担保公司的10倍、银行平均的12.5倍相差很大。(我后附一片分析文章,可以简单地比较银行与小贷公司盈利能力)。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不足一个月,资本金即全部放完,只有争取银行融资或等待一年后增资扩股,难以形

成持续盈利的商业模式。尽管人民银行、银监会《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升级为村镇银行,但在实际操作中限制非常严格。2009年6月中国银监会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中规定,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最大股东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这就意味着小贷公司要想升级为村镇银行,必须放弃控制权。这大大降低了小贷公司发展的积极性,也限制了其后续融资能力的扩大。

(三)税负水平偏高。按现行税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要交纳5.6%的营业税及附加和25%的所得税,税收上无优惠政策。这对冲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也使得小额贷款公司面对借款人时只能尽量选择高利率,影响了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效果。以一家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的公司为例,以平均贷款利率18%和资金使用效率90%计算,按营业额的5.6%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再除去营业费用以及缴纳25%的所得税后,在不产生坏账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年收益率比传统制造业略高,与银行业相比相距甚远。而且,农商行(农合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还可以以3%左右的极低成本从人民银行获得再贷款,无形中降低了税负负担。

(四)风险分散机制缺乏。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风险分散机制。第一,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在县域开展经营活动。由于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和自然灾害,再加上担保机构不足,保险体系不健全,财政补贴有限,使得中小企业和“三农”客户的小额信贷回收存在较大风险。第二,小贷公司作为几乎以贷款为唯一经营业务的金

融企业,却不能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更不能登录,严重影响了小贷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随着小贷公司数量越来越多、贷款金额越来越大,全国数千亿的贷款游离于征信系统监管之外,这对整个金融行业都将是个越来越大的风险隐患。

二、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明确金融机构定位。小额贷款公司虽不吸收公众存款,但也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企业,理当属于金融业范畴。应明确把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金融机构。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与小额贷款活动相关的同业合作、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等金融活动时,应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

(二)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一是对信贷投放支持“三农”达到一定比例的小额贷款公司,享受与农村金融机构同样的财税政策,并允许税前计提风险准备金,鼓励增加涉农贷款投放。二是拓宽贷款资金渠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限制,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率。三是适当扩大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如允许经营规范广、管理水平高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拆借、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业务,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盈利空间。

(三)建立小额贷款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加强与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分享客户资源,实现利益捆绑,风险共担。二是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基金。政府每年拿出原给予企业的贴息成

立风险补偿基金,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过程中产生的不良贷款,经过财政审核认定属于小额贷款公司尽职的,可通过风险机制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三是构建完善的征信体系。小额贷款公司除了通过组建行业协会,着重加强县域内公司间交流与信息共享外,还应通过一定的渠道,充分利用其他商业银行的客户信用信息。可适时将小额信贷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提高审贷效率,防范信贷风险。

(四)适时放宽对小贷公司升级为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的严格限定。这一规定是在银行业监管能力和监管资源有限情况下的一个选择。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于民间资金办银行还存在种种疑虑和担忧。对小贷公司升级为村镇银行实行严格限制,也与这种不信任的心理有关。其实,真正的金融监管不是控制“准生证”,而是对金融机构实行合规监管。所以,当前需要做的是如何进一步制定适应村镇银行特点的监管标准,加强监管力量,而不是限制小贷公司升级为银行,行政性地限制其发展的空间。

三、站在具体经营的角度,我还想特别补充如下建议:

1、小额贷款的发展虽有障碍,但并非不可为,只是难为。要发展,必须找准定位、找准市场、找准目标客户。要在银行的夹缝中求生存、求发展,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利用大股东自身的产业链、上下游客户,首先依托“圈子型”的客户开拓市场,逐渐拓宽业务渠道。股东一般对圈子型的客户比较熟悉,甚至有长期合作关系,知根知底,对客户的资信状况比较了解,贷款的前期调查比较方便。由于实业方面有业务合作,相互有资金兑付,通过合法的约定,可以方便扣收贷

款本息。

2、这里谈点内幕。很多人认为开小贷公司会赚大钱,如果严格按照4倍利率,按一年期6%算,4倍24%的利息收入。我测算过我们公司4年来每年的利息收入及费用,大概各种费用(包括税费、工资、办公费用、计提准备金等),要占10个点多点,也就是还可剩不到14%左右,但获得这个利润率的前提是没有任何风险损失。短期能保证,长期你能保证没有呆坏账?所以必须得违规,我们公司实际是按三分在放贷。踩了红线,就得做两套账。两套账就有很多需要特别小心的地方,不然会露马脚。

3、经营过程中,绝对要处理好跟市金融办的关系,主要是地方金融处。处长陈廷钊是我们丰都人,人行、银监系统出来的,业务还是很熟。本身小贷公司的定位不明,监管不是太严,这是有利条件,但如果金融办、人行认起真来,要想捉住你的尾巴,也是很容易的。所以需要一些沟通。 篇5:浅谈小额贷款公司现状及破解方法

浅谈小额贷款公司现状及破解方法

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源于小额信贷。2008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下发,标志着小额贷款公司至此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设立拉开了序幕。

那么现如今的小贷公司都面临哪些主要困境呢?

一、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猛增,竞争压力大

由于政策支持,全国范围内陆续成立的小贷公司不计其数,而且还有持续增长的势头。甚至一个小小的县城,形形色色的贷款公司也有很多。资源的需求量随着小贷公司的数目增长平摊到每个小贷公司的资源越来越少。只有不断的竞争、宣传才能勉强立于不败之地。

二、信贷资金供应跟不上

导致信贷资金供应跟不上的原因我总结了几点:

1、小贷公司的负面社会舆论太多。由于当今社会网络上小贷公司频频出事,网络上对小贷公司的信用等方面的负面议论很多,导致小贷公司获得的信贷资金有限,已经有些供不应求的现象。

2、短期实际回报率不及股东预期,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股东自身资金链紧张等因素的影响下,现有股东增资扩股意愿不强,甚至出现股东撤资现象,对做大做强小额贷款公司持消极态度。等内外多方面因素导致资金缺乏。

三、风险控制能力差

第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往往缺乏抵押(或质押)等较为有力的担保措施,担保品缺失或不能足额,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借款人的契约性承诺无法抵消债务,并且因为其借款人多为次优客户,在生

产经营中业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无法提供完整的、连续的财务信息,或者所提供财务信息(如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都较低;此外,社会信用缺失现象日益凸显,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央行征信系统至今推进缓慢,诸多因素导致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更为突出。 第二,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涉足信贷业务时间短,零经验上马的现象较普遍,股东也多为从事实业投资的法人或自然人,金融行业经历缺乏,部分拥有银行工作背景的高管对短期、小额的信贷业务并不擅长,实践中业务操作流程设计粗糙,不能覆盖贷前、贷中和贷后每个环节,或直接照搬银行操作模式,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甚至只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制定,在实际操作中流于形式;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规模普遍较小,风险管理专业人才欠缺,对客户的信用评级系统不完善甚至没有,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缺乏科学依据,主要依靠人缘、地缘、经验等关系来衡量,主观随意性较大,内部控制薄弱;除此,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信贷次数相对较多,这些都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第三,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多头、力量分散,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小额贷款公司容易突破底线,违规经营。如高息吸存,与客户签订阴阳合同暗中高息放贷,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2011年,包头市民商小额贷款公司、包头市万顺小额贷款公司等5家小额贷款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内蒙古金融办注销了经营资质。这也说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风险不容小觑。

那么小贷公司应该如何应对呢?未来的小贷公司将经历一个革新的过程,而只有最后生存下来的才有机会成长的更加壮大。

一、利用外部资源,以小搏大

小贷公司拥有自己的团队,除了本职的工作之外其实可以利用一些其他手段来扩大影响力,获得更多的信贷资源和借贷资源。比如利用最近刚刚成立的“融联网”,它是一个以o2o为核心集用户的信息需求、资金需求、网络营销及推广需求、生活服务需求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因为其在全国各个区县找分站管理中心(代理商),而且每个区县只招一个。小贷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一机会,成为代理商,在网站上宣传自己,利用该网站的投融资模块等多种方式获得更多的投资资源;而且利用自己的团队拉拢本区县商铺入驻,再利用多种盈利模式获取到充足的资金。当然了,除此之外还可以采用投入大量资金,在网站方面和电视媒体等方面对自己进行宣传提高可信度,不过效果可能不佳,对比前一种,可能投入的资金更多但起到的作用却有限。

二、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建设

1.合理设计小额贷款公司治理结构。对于规模较大,股东人数较多的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三权分离的二元治理结构,相反则可采取一元制。同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三点:(1)股东经营理念应趋于一致,这样有助于提升公司运作效率。(2)必须建立强有力的董事会,进而正确发挥战略引领、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等作用,并能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和实施正向激励。(3)应从市场熟悉程度、信贷业务能力、职业素养、执行力以及创新意识等方面设置管理层选拔标准。

2.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在充分兼顾信贷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应贯穿始终,奖惩的力度也应合理;二是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权限,建立相互制约的授权体系;三是设计清晰的信贷流程,确保各操作环节无盲点,并要求严格遵循。

3.多手段提高员工素质。一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管理高层实施任职资格准入。建议将小额贷款公司一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覆盖范围,并将其考试内容作相应调整,尽可能突出小贷特色。二是小额贷款公司将员工素质提升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可以通过人才引进、学历(学位)进修、业务培训、警示教育、参观考察、专业资格考试以及企业文化建设等多种方式并举,切实打造高素质经营团队。

4.创新信贷风险管理机制。一是在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构建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评估及预警体系,实现科学授信。具体可借助客户风险审查前置和贷后客户跟踪服务等手段,在储备优质客户的前提下,除了督促客户贷款按约定使用之外,还应帮助客户共同应对经营或创业困境,与客户保持长期互动,实现动态预警。二是针对无法提供有效担保措施或不足的客户,深化与专业合作社、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市县(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合作,提高化解信贷风险的能力。在此,要呼吁有关部门应增加农业政策性保险险种的投放以及扩大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客户惠及面。

5.加快产品创新步伐。小额贷款公司应坚定立足服务于三农和小微企业,根据客户对贷款用途、利率、金额、期限、担保手段和还款方式等多方面的需求特征,不断丰富完善信贷产品线,尤其是在担保手段和还款方式上要大胆创新,寻求突破。可通过唤醒沉睡资产(如农房、应收账款、存货等等)来拓宽担保手段。而对于还款方式,可采用定期还款(如定期等额本金、定期等额本息)和非定期还款(如随心还、约定还)相结合的方式,在便利客户的同时,也促进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周转。

推荐第8篇:小额贷款公司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达4144家 从业人员逾4万 新华网北京1月9日电(记者 王宇 王培伟)记者从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获悉,截止到2011年11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突破4000家,达到4144家,从业人员达到4.4万人。

在此间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年会”上,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会长刘克崮透露,截至去年11月末,我国小额信贷公司贷款余额3694亿元,同比增长11.2%。去年前11个月新增贷款为1713亿元,前11个月累计新增利润230亿元,同比增长16.96%。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小额信贷及其机构从无到有获得蓬勃发展,在过去一年里,全国小额信贷公司数量更是增长了近一倍。专家指出,由于小额信贷主要面向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和农户个人,小额信贷及其机构的快速发展,可有利于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经济利益,提高全社会就业水平,增强经济内生动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成立于2011年1月,旨在为全国小额信贷机构搭建服务平台,打造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市场,引导小额信贷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本届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年会吸引了来自全国二十多个省市的金融办、小贷协会及相关国际机构的积极参与,会议对外发布了小额信贷行业年度报告——《2011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竞争力发展报告》。此外,“2011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100强”“2011中国小额信贷年度人物”“2011中国小额信贷最佳社会责任奖”等奖项也在会上一并出炉。

推荐第9篇: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自查报告

东丰县万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自查报告

主管部门:

根据吉林少金融工作办公室文件【2017】43号文件《2016年度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检查工作方案》,我公司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人治理情况: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设置齐全,运行规范,设立有信贷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公司业务流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内部风险管理控制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公司高管及各工作人员无任何违反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公司制度的情况。

二、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运行以来,财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表、相关账册、银行对账单等能够做到同步记录、如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正式获批运营,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无重大事项变更和融入资金情况等违规情况。

三、业务经营情况

1、公司严格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开展业务。

2、公司不存在跨区域经营问题,客户群体均为辖区内个人或个体工商户。

3、利率执行情况:贷款利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内,无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借款合同和借款利率一致。

4、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严格依照还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公司自运行以来,由于监管得力、选择客户谨慎,贷款损失的情况。

5、同一借款人单笔超授信额度超过净资本5%。

以上是我公司对合规经营情况自查的主要情况,不当之处,敬请上级部门指正、提高。

东丰县万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3日

推荐第10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查报告

富源县雄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业务经营情况自查报告

富源县财政局: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的通知》(曲财外[2010]30号),依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办发[2008]195号)、《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云金办[2010]33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富源县雄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讨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布臵工作内容。各部门统一思想,相互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及时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于2010年5月1日至5月16日为期半月,对公司内部管理、业务经营、财务执行以及各种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机构设臵及人员构成

富源县雄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云金办[2009]149号文件批准,并依法办齐各种证照,于2009年5月31日开业成立。注册资本金为壹亿壹仟万元,经营地址:富源县鸣凤路凯悦酒店一楼1-3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郭东;总经理:田斌昌。

自董事长、总经理下设臵8个管理职能部门,分别是:综合

1 部、人力资源部、财会部、信贷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审计监察部,审贷委员会。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有男性8名,女性3人;最大年龄44岁,最小年龄21岁,平均年龄29岁;学历上:有本科6人,专科2人,高中3人。

(二)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贷款业务,以围绕服务“三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主要投向,以信用、保证和抵押为主要方式,以利率合理、额小面广、风险分散为原则,以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实现目标为经营理念,面向全县广大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户,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公司2009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12899万元,其中:涉农贷款累放金额11104万元,占累放总额的86.08%;实现营业收入454.86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88万元,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212.27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支出24.79万元,其他业务支出113.49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11.19万元,减去营业外支出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9.19万元,缴纳所得税27.30万元,净利润81.89万元,实现了既定效益目标。

2010年,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及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一年。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逐步缓解的国际经济背景下,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引下,公司坚定不移地坚持以立足县域,服务“三农”为原则,以严控风险为

2 前提,继续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截至2010年5月16日,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89笔,共计14057万元,贷款余额为11255万元,其中:涉农贷款124笔,共计9210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1.83%。

二、自检、自查具体内容

公司各部门依据公司赋予的职能,对自检自查工作进行了细致分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认真开展自检自查。

(一)劳动人事管理

公司开业后,通过多渠道择优录取新员工进入。根据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各种保险,相应制定了各种人事管理制度,通过自查,我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了:《人事管理制度》、《职工薪酬福利制度》、《员工离职细则》、《员工培训制度》、《员工礼仪守则》、《员工手册》、《员工行为管理条例》等制度,规范了员工行为,解决了员工的后顾之忧,培养了员工爱岗敬业精神,增强了员工与企业荣辱与共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二)信贷营业管理

通过对营业以来的每一笔贷款进行自查,未有单笔贷款超过200万元,单户贷款超过注册资本金5%的情况出现,无一笔违规跨区域贷款,利率执行上下浮动全部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0.9—4倍区间内,无隐瞒收支、截留利润现象。公司施行按季结息方式,计息差错均能够及时退补。经自查所有贷款均属合规、正常。具

3 体管理及运作方式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1、信贷业务内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公司制定了《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信贷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要求信贷员严格遵照执行。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对贷款的“调查、审批、发放、收回”等一系列环节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公司贷款期限有三个月、半年、一年、两年、三年五种,贷款目前实行“正常、逾期、呆滞、呆账”的四级分类进行形态管理,以后将推行“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的五级分类进行贷款管理,以便有利于科学、规范、合理分析贷款风险和反映贷款占用形态。旨在从制度和源头上保证贷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2、贷款审批情况。根据有关信贷内控制度要求,公司成立了审贷委员会。并对贷款审批权限进行了严格规定。凡上报审贷委审批的贷款,首先必须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对贷款人的信誉进行评定。经调查有风险的贷款,坚决拒绝审批,贷款手续不全的责令补全后再行审批,严禁人情贷款和超权贷款的出现,确保信贷资产质量。

3、大额贷款发放及管理情况。贷款投放坚定向农民,个体工商户,县域中小企业等“三农”倾斜。贷款主管信贷员必须对每一笔贷款,进行调查研究,风险性评估。如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致使不良贷款的发生。

(三)财务管理、执行情况

依据《金融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出纳制度》、《云南省企业财务会计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财务坚持每月对报表与总账、总账与分户账进行了认真核对,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据、账款、内外账务完全相符。财务收支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费用标准,完整记录各种开支,及时反映经营状况。通过自查,无违规或超标列支各种费用情况发生。

(四)“三防一保”工作

为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经营无事故,公司执行防查并举、重在预防、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坚持人防、物防并举,不惜投入6万余元安装了影像监控系统,确保人员、资金、财产安全。此外,还强化了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了安全防范体系,坚持领导职能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增强防范措施和防范能力,保证经营安全有序。经自查,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存在,营业场所及各种安全防卫设备、措施均能够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安全经营。

虽然经过公司全体员工为期半月的自检自查,未发现有违规经营现象,但是,基于公司绝大部分员工毕均应届毕业生的事实,实践工作经验缺乏,政治素养欠缺,思想意识不够严谨,特别是对一些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上的理解,可能会出现偏差,也难免会出现经营管理和一些业务操作上的失误,各种超想象中出

5 现的问题,有待各级领导提出,我们一定虚心接受,在下步经营管理中,一定会不断完善,加以改正。

总之,富源县雄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云南省金融办、市县财政局的领导下,得到了相关单位部门领导的关心指导,于不断探索和完善中走过了一年的历程。相信在各位领导的关怀下,富源县雄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将有足够的信心和动力,不断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开拓进取,以“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实现目标”为经营理念,努力为富源县“三农”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富源县雄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五月十七日

第11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XXX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自查及整改报告

市金融办:

根据XXX金办函【2014】479号关于对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监管意见的函,我公司积极响应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及整改工作,更深刻的意识到加强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和治理情况、业务合规性、财务数据真实性的管理是小贷公司健康、稳步发展及确保公司信贷资金安全的有力保障。

现将我公司本次风险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具体自查情况。此次自查工作在我公司董事长及各部门总经理指导下开展,我公司认真梳理了从2013年2月至今的各项信贷业务风险点、合规性、财务数据、风险控制制度及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严格按照XXX金融办关于对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监管意见的通知要求和相关监管规定逐一进行排查,检查覆盖率达100%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消除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了贷款管理水平。

二、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在此次检查中发现我公司目前现存的主要问题在于存在“代付贷款本金、利息的情况”。出现这类情况的原因是部分客户在偿还贷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的时候没有按照我公司要求,执行还款账户与借款账户一致的原则。客户有时为了简化还款手续,导致一笔贷款在还本付息的时候有时会出现不同还款账户的情况。

整改措施。我公司目前已积极与客户沟通,要求客户在还本付息时还款账户信息务必与借款账户信息一致。另外,我公司计划在今后的业务中,要求贷款户在我公司开户行开立账户,并与银行签订代扣款协议,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同时保证借款、还款账户信息的一致性,力争在2015年1月份前将此次整改计划贯穿到每一笔贷款业务,从而达到规范财务管理的要求。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

为了促进我公司信贷业务健康快速发展,下一步我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业务培训。信贷经营环境越来越复杂,风险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不断提高信贷人员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才能适应小贷公司信贷业务经营的管理要求。为此我公司将强化培训,重点培训信贷业务知识、宏观政策、信贷政策和财务分析技术,进一步提高信贷人员的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理的能力。同时加强对信贷人员业务交流,使每一位信贷人员都能“明白政策、知晓业务、了解制度”,实现各项贷款业务标准化作业、规范化经营、动态化监控、精细化管理。

2、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贯彻上级部门颁布的《XXXX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积极促进信贷人员依法办事、合规操作,使合规理念贯穿于业务经营活动始终,渗透到业务操作各个环节。只有不断加强信贷人员的责任意识,才能不断提高我公司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3、强化业务合规性。合规经营是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防范金融案件的前提条件,是每一个员工必须履行的职责,同时也是保障自己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培育合规文化,增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度执行意识、尽职履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让合规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中,营造时时合规、事事合规的良好氛围。

4、加强风险控制、贷后管理制度。针对我公司贷款主要面对三农客户的特点,在贷后管理中要更加注重防范和控制风险。严格执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各类担保手续,强化动态监控与管理。如发现风险信息,立即预警,并及时采取防范、化解措施,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5、加强贷款的审查、担保要求。在贷款发放中尽管我们采取以连带担保、三方联保等方式为防范贷款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如果借款人还款还息出现困难时,对是否通过诉讼实现债权的时间点较难界定,违约一期立刻处理不一定是最理想的效果,但如果不及时处理又可能造成更大的风险。一旦走诉讼程序又涉及多方面多层次的手续。今后业务中我公司将更加严格、精细的做好贷前调查工作,加强对贷款担保方式的要求,尽可能的降低贷款风险。

6、完善各类合同文本。如何根据业务情况相应完善合同文本,以及各类协议及相关资料,也是我公司下一步重点防控风险的重要工作,以使从法律角度防范风险,保障贷款安全。

通过本次风险自查及整改工作,我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合规意识得到了增强,存在的问题得到了整治,信贷基础管理的薄弱环节得到了消除;风险管理能力得到了提高。今后的工作中,我公司将继续按照上级部门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对公司内控制度及治理情况、业务合规性、财务数据真实性的管理!以使业务可健康持续的发展。

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2014-09-25

第12篇: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自查报告[定稿]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合规经营情况自查报告

各上级主管部门:

根据******【201*】1**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情况检查的通知》,我公司积极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人治理情况: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设置齐全,运行规范,设立有信贷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公司业务流程、贷后管理制度、贷款计息管理制度、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审贷分离管理制度、信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内部风险管理控制制度、保密制度、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公司高管及各工作人员无任何违反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公司制度的情况。

二、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运行以来,财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表、相关账册、银行对账单等能够做到同步记录、如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开发银行借贷有政策性配套资金,不存在向其他任何单位、个人进行社会集资、个人理财等违规融资现象。

公司于****年***月正式获批运营,注册资本****万元,主要用于个体工商户等贷款;公司年度内无重大事项变更和融入资金情况,不存在虚假注资、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自己及擅自增资、减资等违规情况。

三、业务经营情况

1、公司严格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开展业务。

2、公司不存在跨区域经营问题,客户群体均为辖区内个人或个体工商户。

3、利率执行情况:贷款利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内,无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借款合同和借款利率一致。

4、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严格依照还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拆分贷款或超合同放款的情况。

5、公司自运行以来,由于监管得力、选择客户谨慎,没有出现过逾期贷款或贷款损失的情况。

6、公司不存在向公司股东及员工发放贷款的情况,担保方均为和公司无关联的第三方,不存在公司股东及员工为贷款客户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上是我公司对合规经营情况自查的主要情况,不当之处,敬请上级部门指正、提高。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13篇:小额贷款公司调查

小额贷款公司调查:生长中的金融毛细血管“如果说银行、证券等大机构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金融大动脉,那么我们小贷公司就是金融毛细血管。”一位小额贷款公司老总如是给自身定位。

需求创造市场,尽管生长过程中面临着资金、风险、地位等多重困难,但中小企业、微小企业和农村的巨大融资贷款需求,仍催生着小额贷款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迅猛生长着。资本激情

小贷公司蓬勃生长

“我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用的银行人员相对较多,大家不少是从银行辞职出来,或者是退休下来,因为具备丰富的信贷和风险控制经验,被挖到小贷公司。”新世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如是说,其骄傲与激情溢于言表,“大家在原来的单位都看到了很多资金短缺的状况,但是却受很多限制不能去做,现在都充满激情地投身小额贷款行业。”

重庆市金融办地方金融处处长杜刚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保守估计,重庆地区小贷公司的高管团队中有八成以上是银行出来的,不少人曾经担任银行行长、行长助理、信贷部负责人等,信贷经验丰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

作为对小额贷款和民营经济发展支持力度最大的地区之一,重庆市为了引导合理利用民间资本、活跃民营经济,在6月初发文促进并小贷行业规范发展,并在重庆市发展民营经济大会上再次强调了小贷行业之于民营经济的重要意义。

在政策的合理引导下,民间资本的灵敏嗅觉促进着重庆的小贷公司规范而迅速地发展起来。重庆市金融办提供的数据显示,到今年3月底,重庆共有152家小贷公司,开业了147家,资本金205亿元,其中外资、合资的小贷公司有17家。而从客户规模上看,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占比达到87%;期限上看,半年以内的贷款占比80%。

杜刚表示,重庆的工业基础比较发达,加工制造业、电子信息业等对资金需求旺盛,因此一直在想办法鼓励民间资本,活跃民营经济。而目前看来,小贷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强,利率大多在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左右。

重庆地区民间资本的热情,反映着我国金融市场 的一股新力量正在迅速崛起。重庆蓝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胡定核表示:“自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小贷行业进行严格规范以来,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得到

一定的控制,市场秩序得到一定的优化,逐步进入有序发展阶段。其标志就是小贷公司数目的迅速增长,2009年底小贷公司有1334家,2010年底达到2614家,2011年底达到4282家。”而来自央行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878家,贷款余额4447亿元,一季度新增贷款531亿元。

不过,在扶持民营经济的过程中,小贷公司业务的开展还仅仅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杜刚表示,小额贷款只能解决小额、急需的资金问题,只能是融资市场的一个补充。目前全市信贷资金近1.5万亿,小额贷款公司仅仅只有几百亿的规模。

业态丰富

细分市场有声有色

小贷公司不仅数目众多、发展迅速,由于服务对象的差异,它们的业态也各不相同、千姿百态。总体而言,这些公司都以放款快速、期限灵活的优势,针对某些细分市场做得有声有色,树立起了在某些领域里的好口碑。

杜刚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目前重庆的小贷公司模式多样,主要有免抵押免担保的微型金融模式、专业的为某些行业小企业服务的模式、依靠股东优势做上下游产业链的模式、与银行互补合作的类银行模式,以及网络小额贷款模式。这些小贷公司针对的客户群体、贷款规模各不相同,但都对自己所针对的客户和行业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和较强的把握能力。“由于小贷公司要对股东负责,它们的风险控制意识实际上比监管者要强多了。”

不仅如此,中国证券报记者通过走访发现,伴随着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蓬勃发展,市场上衍生出了一系列与小贷公司业务紧密相关的业态,如小贷中介、类小贷业务的投资公司等。这些业务模式类似于小贷公司的业务,或者辅助于小贷业务,体现出民间智慧的活跃。重庆亚信金融控股公司是一家从房地产经纪衍生出来的小额贷款中介公司。由于做房地产中介经验丰富,公司对当地房地产市场了如指掌,对地产商的资金需求也十分了解。公司总经理荣先生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公司在经纪业务基础上成立亚信金控和一家担保公司,拟做成民间资金撮合平台,但公司只做有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贷款中介业务,而且出于资金安全考虑,公司只做50万元至300万元的客户。他信心满满地说:“公司客户资源充足,且有自己的销售渠道,在出现呆账坏账时能够及时处置抵押资产;而且,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超过2亿元,对客户及抵押资产有专业的判断,资金的安全性甚至好过了许多小贷公司。”对于小贷中介模式,由于不少公司实质上在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因此金融监管者也不无担忧:“这些公司实际上游离在我们的监管之外,资金的流动难以监控,风险难以控制。”当然,小贷公司的发展也并不是铁板一块,部分公司适应市场快,业务发展迅速,效益

好;也有少部分公司对市场还不太了解,出于谨慎用款用得很慢。

据业内人士介绍,注册资本在2-3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成本收益、资金利用率等方面综合效率较高,毛利率较高;注册资本在1亿元的小贷公司,受可贷资金限制,业务发展不大,而成本占比相对较高;注册资本在4-5亿元的公司,也面临部分资金闲置带来的利润率不高问题。

融资瓶颈

小贷公司更缺钱

尽管发展激情涌动,但对大多数小贷公司来讲,可贷资金的匮乏是其业务发展的重大瓶颈。

杜刚表示:“目前重庆地区小贷公司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之后往往在一至两个月内就把资金用完了,随后就面临着缺乏资金、无生意可做的局面。”杭州市江干区祐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叶惠仙无奈表示:“基本上是以前放贷的资金回来了,才能再继续放贷,从5月开始,基本上就没有资金开展业务了。”由于国开行1亿元的融资贷款就要到期,叶惠仙需要先收回之前的放贷款项还清国开行的贷款。“我现在每天都在看,今天资金回来了多少。有客户来,我就问他,你要用多少时间,超过1个星期就不行了。”

杭州市下城区金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没有资金开展业务了,公司只剩下日常运行的资金。现在有十来家企业排队等着发放资金,只有等之前放贷资金回来之后才能开展业务。”金昇小贷总经理季晓明有点无奈地说。

中国证券报记者走访多家小贷公司发现,缺乏资金是小贷公司普遍面临的问题。

与银行不同的是,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根据银监会、央行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为扩大融资比例,去年11月2日,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坚持服务三农和小企业、合规经营、风险控制严、利率水平合理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融资比例可放宽到资本净额的100%。但是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却遇到了问题。“我们现在和国开行和农行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也批给我了,但是我不能用。”祐康小贷总经理叶惠仙对中国证券报记者坦言,“虽然浙江省把融资比例放宽到100%,但是银行必须服从

银监会50%的规定。”

远水解不了近渴,更多小贷公司股东通过增资扩股扩大资本金的方式来解决目前面临的资金难题。祐康小贷去年注册资本金从2亿元扩充到4亿元;按照计划,金昇小贷月内也将完成增资计划,从2亿元增加到4亿元。

重庆地区则在严控50%红线的基础上,鼓励多家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同时,通过重庆市金融资产交易所、各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等渠道,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的回笼。除了外部渠道外,重庆市小贷公司还通过主要股东借款、小贷公司之间的同业借款,使得小贷公司的实际可贷资金得以扩大。

方向之争

村镇银行VS金融公司

小贷公司成立之初,其股东多是希望日后能转制改成村镇银行,但是随着发展环境和相关政策的变化,小贷公司的发展方向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如果转制成村镇银行,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控股,就需要我们原股东交出控股权,等于是为他人做了嫁衣。”金昇小贷总经理季晓明坦言。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不低于20%。这一门槛随着5月证监会等部委发布《吸引民资进入金融行业的指导意见》有所降低。意见指出,民营资本可以参与村镇银行的发起设立,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降为15%。虽然条件降低,但是想变成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大股东依然需要交出控制权。对于小贷公司的发展方向,浙江省政府文件也指出,把小额贷款公司培育成为特色鲜明的金融性贷款公司以及服务县域“三农”和小企业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按照中国银监会规定申报转制为村镇银行。浙江省还鼓励优秀小贷公司在省内欠发达地区及本市域范围的乡镇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杜刚表示,重庆地区小贷公司很多有转为村镇银行的愿望,这个画出来的“大饼”曾经引起了大家的积极性,但是实际意义并不是很高。考虑到目前村镇银行制度,及转银行后受到严格监管对业务灵活性的影响,做得好的小贷公司实际上并不愿意转为村镇银行,更愿意朝着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向发展。

同时,他认为,村镇银行若是能由民间资本控股或者相对控股,或许还有可能保持灵活的机制,真正适应市场。而这也是目前村镇银行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7月1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第三届中国小额信贷创新论坛暨首届全国金融办主任圆桌会议”上表示:“小贷公司下一步发展方向是金融公司。”

而金昇小贷总经理季晓明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根据公司规划,将做好上市前的准备工作,如果时机合适政策允许的话,5年之内上市。不过,季晓明坦言,现在需要做的还是公司的稳健发展。

第14篇: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

截止到2013年6月末,全国总有7086家机构,从业人员82610,实收资本6252亿元,贷款余额7043亿元,全年新增贷款1121亿元。其中,江苏省共有529家机构,辽宁省共有499家机构,内蒙古共有472家机构。江苏省的贷款余额位居全国第一,共有1090.68亿元。

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向贷款人发放高息贷款获得收益。贷款多采取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和保证方式,信用贷款额度较低。目前业内平均年利率在18%左右,是同期6%的银行基准利率的3倍。其中国有企业背景的小额贷款机构平均利率偏低,有些甚至不超过10%。而民营企业背景的小贷公司平均利率则偏高,从15%到20%左右不等。

第15篇:小额贷款公司交税

小额贷款公司交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4号)规定,(1)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2)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3)本通知所称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综上,如果你公司是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不符合上述条件就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计算营业税时,应以利息收入全额计税,不能扣减在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费用

本小额贷款公司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它们的税率分别为多少?

你好,合肥市区得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覅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别为5%、7%、3%、2%和25%;印花税根据账簿以及不同业务合同分别确定0.05%等税率。具体请和你的主管地税机关详细联系。

第16篇: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尽管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其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却不可忽视。怎样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发展空间,以及能否真正解决当前我国金融体制中存在的农民和小微企业贷款难、民间资金富集但缺乏投资渠道的“两难”悖论。

一、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性质定位不明。《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小贷公司“只贷不存”。这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并非金融机构,只是依照《公司法》的要求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特殊法人。但在《公司法》中对于经营贷款这类特殊商品的公司却没有专门的规定。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以工商企业之名进行金融业务操作时,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小额贷款公司与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一样承担支农责任,却享受不到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和定向补贴政策;无法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进行融资,享受相对较低的同业拆借利率;在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财物监督等有关事务时,也因企业性质问题面临诸多不便。

(二)后续融资能力不足。可贷资金不足已成为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最大的瓶颈因素。按照现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存不贷,主要靠资本金发放贷款,融资杠杆率只有0.5,与担保公司的10倍、银行平均的12.5倍相差很大。(我后附一片分析文章,可以简单地比较银行与小贷公司盈利能力)。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不足一个月,资本金即全部放完,只有争取银行融资或等待一年后增资扩股,难以形

成持续盈利的商业模式。尽管人民银行、银监会《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升级为村镇银行,但在实际操作中限制非常严格。2009年6月中国银监会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中规定,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最大股东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这就意味着小贷公司要想升级为村镇银行,必须放弃控制权。这大大降低了小贷公司发展的积极性,也限制了其后续融资能力的扩大。

(三)税负水平偏高。按现行税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要交纳5.6%的营业税及附加和25%的所得税,税收上无优惠政策。这对冲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也使得小额贷款公司面对借款人时只能尽量选择高利率,影响了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效果。以一家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的公司为例,以平均贷款利率18%和资金使用效率90%计算,按营业额的5.6%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再除去营业费用以及缴纳25%的所得税后,在不产生坏账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年收益率比传统制造业略高,与银行业相比相距甚远。而且,农商行(农合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还可以以3%左右的极低成本从人民银行获得再贷款,无形中降低了税负负担。

(四)风险分散机制缺乏。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风险分散机制。第一,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在县域开展经营活动。由于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和自然灾害,再加上担保机构不足,保险体系不健全,财政补贴有限,使得中小企业和“三农”客户的小额信贷回收存在较大风险。第二,小贷公司作为几乎以贷款为唯一经营业务的金

融企业,却不能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更不能登录,严重影响了小贷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随着小贷公司数量越来越多、贷款金额越来越大,全国数千亿的贷款游离于征信系统监管之外,这对整个金融行业都将是个越来越大的风险隐患。

二、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明确金融机构定位。小额贷款公司虽不吸收公众存款,但也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企业,理当属于金融业范畴。应明确把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金融机构。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与小额贷款活动相关的同业合作、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等金融活动时,应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

(二)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一是对信贷投放支持“三农”达到一定比例的小额贷款公司,享受与农村金融机构同样的财税政策,并允许税前计提风险准备金,鼓励增加涉农贷款投放。二是拓宽贷款资金渠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限制,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率。三是适当扩大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如允许经营规范广、管理水平高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拆借、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业务,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盈利空间。

(三)建立小额贷款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加强与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分享客户资源,实现利益捆绑,风险共担。二是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基金。政府每年拿出原给予企业的贴息成

立风险补偿基金,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过程中产生的不良贷款,经过财政审核认定属于小额贷款公司尽职的,可通过风险机制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三是构建完善的征信体系。小额贷款公司除了通过组建行业协会,着重加强县域内公司间交流与信息共享外,还应通过一定的渠道,充分利用其他商业银行的客户信用信息。可适时将小额信贷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提高审贷效率,防范信贷风险。

(四)适时放宽对小贷公司升级为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的严格限定。这一规定是在银行业监管能力和监管资源有限情况下的一个选择。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于民间资金办银行还存在种种疑虑和担忧。对小贷公司升级为村镇银行实行严格限制,也与这种不信任的心理有关。其实,真正的金融监管不是控制“准生证”,而是对金融机构实行合规监管。所以,当前需要做的是如何进一步制定适应村镇银行特点的监管标准,加强监管力量,而不是限制小贷公司升级为银行,行政性地限制其发展的空间。

三、站在具体经营的角度,我还想特别补充如下建议:

1、小额贷款的发展虽有障碍,但并非不可为,只是难为。要发展,必须找准定位、找准市场、找准目标客户。要在银行的夹缝中求生存、求发展,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利用大股东自身的产业链、上下游客户,首先依托“圈子型”的客户开拓市场,逐渐拓宽业务渠道。股东一般对圈子型的客户比较熟悉,甚至有长期合作关系,知根知底,对客户的资信状况比较了解,贷款的前期调查比较方便。由于实业方面有业务合作,相互有资金兑付,通过合法的约定,可以方便扣收贷

款本息。

2、这里谈点内幕。很多人认为开小贷公司会赚大钱,如果严格按照4倍利率,按一年期6%算,4倍24%的利息收入。我测算过我们公司4年来每年的利息收入及费用,大概各种费用(包括税费、工资、办公费用、计提准备金等),要占10个点多点,也就是还可剩不到14%左右,但获得这个利润率的前提是没有任何风险损失。短期能保证,长期你能保证没有呆坏账?所以必须得违规,我们公司实际是按三分在放贷。踩了红线,就得做两套账。两套账就有很多需要特别小心的地方,不然会露马脚。

3、经营过程中,绝对要处理好跟市金融办的关系,主要是地方金融处。处长陈廷钊是我们丰都人,人行、银监系统出来的,业务还是很熟。本身小贷公司的定位不明,监管不是太严,这是有利条件,但如果金融办、人行认起真来,要想捉住你的尾巴,也是很容易的。所以需要一些沟通。

第17篇: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报告

申 请 报 告

######政府:

自2008年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小额贷款公司在各地迅速展开并引起高度关注。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不仅可以增加“三农”和小企业贷款的供给,而且为民间资本寻找出路,把民间资本引导到正确的合法的轨道上。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现有信贷制度的重要补充,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重要作用。

湖里区是厦门经济特区的发祥地,土地面积占厦门岛面积的近一半。伴随厦门经济的高速发展及经济结构的调整,湖里区的第

二、三产业比重迅速提高,经济成分更加多样化,民营经济更加活跃,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比重大幅增加,这在激活市场竞争、增进效率,促进经济增长及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则更加突出。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寻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方案,也实行了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也就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支持。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018万元。公司投资控股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及全资香港子公司等,持有###商业银行4702.5万股股权,为该行第六大股东。

公司成立之初,确定了“稳健经营,信誉为先,回馈社会”

的经营理念,首先完善了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制度。公司管理机制是以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财务部、金融部、投资部、行政部、贸易一部、贸易二部、化工部等。公司现有员工82名,其中拥有中高级职称的占65%以上。公司管理人员拥有专业及管理经验,使公司各项业务发展顺利,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集团公司的主业以进出口贸易为主,同时拓展国内贸易。公司2005年度完成销售收入11.47亿元人民币;2006年度完成销售收入14.90亿元人民币;2007年完成销售收入13.46亿人民币;2008年完成销售收入14.10亿人民币。公司连续5年进入###进出口百强企业;连续四年进入###百强企业。同时获得2005年度###开拓出口市场先进企业称号,进入2005年度全国民营外贸百强企业,获得福建省百家优秀外贸企业称号。2006年进入中国民营企业(服务类)500强。在发展主业的同时,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一些股权投资,作为###商业银行第六大股东,

公司始终关注着中国金融形势的发展及银行业的经营管理。公司分享了中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

公司成立后的几年来,经过公司领导的运筹帷幄,公司同仁的努力进取,公司在贸易及其他投资领域已渐成体系。目前,公司已制定了打造现代化企业集团的战略,将管理科学,效益一流,信誉卓著作为公司的奋斗目标,发扬团结、拼搏、求实、创新的精神,与时俱进,以求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通过国内外贸易及对外投资,与

厦门的多家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大量的业务实践,培养了知晓银行业务和公司业务的优秀人才。同时,通过有效的管理,公司效益良好,积累不断增加,资本金充裕,公司领导经过反复论证,决定向金融领域发展。因此特向政府申请在湖里区发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凭公司的实力,以求在政府及政策的扶持下,拓展新的投资领域,为###、为湖里区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18篇: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贷款管理制度

为了防范贷款风险,合理设置制衡机制,确保公司贷款安全、稳健、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贷款政策界定

(一)资金主要投放于中小型企业、民营私营经济、微型企业和“三农”经济。

(二)同一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不超过资本金的5%。 (三) 本公司股东不得借款。 (四)贷款利率

1、最高利率月息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四倍;

2、最低利率月息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0.9倍。

二、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对象:企事业法人(尤其是中小、民营、微小企业)、“三农”经济(尤其是种植业、养殖业和专业户)、个私经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二)基本条件:借款人应当具备依法生产经营、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品质优良,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要求(农户和自然人贷款除外): l、上年度经工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必备资料);

2、上年度经技监局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年检的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必备)。

5、企业章程和验资报告;

6、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

7、股东会同意借款、用本公司财产办理抵押担保决议;股东会同意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决议;

8、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贷款“三查” (一)贷前调查

1、贷前调查的基本内容

(1)基本情况。主要是借款人的贷款主体资格,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经营状况。主要是借款人近年的生产、销售、效益情况和发展前景预测。 (3)财务状况。主要是借款人近年的资产负债、资金结构、资金周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现状及变化。

(4)信誉状况。主要是借款人有无拖欠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和不良信用记录。 (5)经营者素质。主要是法定代表人和主要领导层的学识、经历、业绩、品德和经营管理能力。

(6)担保情况。主要是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

2、贷前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一般采用查阅有关资料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贷前调查工作要求由双人(主办信贷员与信贷主管等)共同完成。

3、调查结论

经深入细致的调查,将资料和信息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是否贷款意见,连同其他贷款资料一并送交审查部门审查。 (二)贷中审查 l、审查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无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基本条件。

(3)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誉状况、发展前景及内部管理是否良好。 (4)借款用途是否合规,金额、期限、利率是否合规。

(5)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印章、签字的真伪。 (6)抵(质)押物的可靠性或保证人资格、能力的审查。

2、贷款审批

在贷款调查、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按授权权限进行审批,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以及贷款方式、期限和利率。 (三)贷后检查

1、建立贷款台帐和贷款业务管理档案。

2、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贷款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贷后10-15天内电话或走访客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了解相关信息;对期限在二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贷款,每两个月内至少走访客户一次,实地察看借款人资金使用及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偿债能力变化情况和履行借款合同情况,实时进行贷后风险预测,做到风险可控。

(2)对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对保证人定期检查的期限、内容同借款人。 (3)检查抵(质)押物的现状及价值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偿债能力的变化情况。

3、贷后管理

(1)贷款到期前一个星期,要向借款人发出提示还贷的通知(电话提示)。 (2)贷款逾期要向借款人、担保人每月发书面催款通知,并取得回执。 (3)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采取向借款人、担保人依法收贷。

四、信贷资产分类与拨备 (一)信贷资产分类方法

参照银行业评估信贷资产质量的分类方法,在以风险为基础的前提下,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前两类为正常信贷资产,后三类为不良信贷资产。

(二)五级分类的定义

1、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债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和其他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三)五级分类的目标意义

1、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且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

2、及时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在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加强信贷管理。

3、为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并建立损失类贷款全额拨备制度,确保资产损失准备金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四)五级分类的时效

按照央行的要求规定,五级分类工作采取“按季认定,实时调整”的原则,及时进行五级分类认定,实时监控和调整信贷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并将结果上报给人民银行。

(五)拨备计提与处置

1、一般准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以按当年年末贷款余额l%的比例提取风险金,按税后利润的l0%提取盈余资本公积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2、专项准备。按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后的损失高低程度计提专项准备。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

3、不良贷款处置。当经营过程中发生不良贷款超过资本金10%时,或者是发生损失类贷款,由董事会召开会议研究处置不良贷款的方案,并实行账销案存制度,留待以后继续清收。

五、贷款风险控制 (一)操作实务

风险控制的关键在于实务操作,落实《担保法》中的担保措施,以保障公司营运的安全和效益。

1、抵押贷款

能提供房地产产权证作为抵押,其抵押物座落于城镇较为繁华的地段,价高且易变现。

2、质押贷款

一是能提供有价证券、银行承兑汇票、存款单、凭证式国库券等作为质押物;二是能提供可封存的有销售市场的原材料、产成品等作为质押物。

3、保证贷款

选择有担保实力的国企、民企、私企及自然人、县重点企业和县龙头企业等提供保证担保。“三农”贷款中的村级经济组织和村委会主任的保证担保贷款。

4、贷后监控

加强贷后管理工作,也是控制风险的一种必要手段。必须设立贷款台帐,加强贷后监控和检查,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动向和其他重大变更等,提前提示还贷和到期催收乃至依法收贷,以保证资金的安全和高效营运。

5、拔备制度:风险金的提取和呆帐损失准备金的管理等。

六、贷款审批权限 (一)贷款权限划分

1、信贷员(调查岗)。对是否给客户贷款只有建议权,没有否定权和审批权。

2、信贷部经理。对有疑问、有争议的贷款有建议权,无否定权和审批权。

3、总经理。贷款审批权限为100万元(含)以下。

4、审贷委。(1)贷款审批权限为100万元以上至250万元;(2)审批疑难贷和优惠利率贷款。 (二)审贷委:

l、人员组成。审贷委由 人组成,主任 ,成员 。

2、议事规则。召开审贷委会议,必须有 个以上人员到会方能成立,必须让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审贷委主任(会议召集人)不做定调或暗示性发言,以左右或影响其他参会人员(下属)的判断能力和真实意思表示。

3、表决程序。采用书面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主任有最终不放贷的决定权;表决必须有60%的同意票即通过;以电话等形式征询未到会审贷委成员的意见,会后补上

七、贷款操作流程

(一)借款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来源、担保方式等。

(二)贷前调查

信贷员及信贷业务部依据借款人提出的借款申请,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诚信程度、经营项目、财务状况、担保方式以及风险程度等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贷款建议:包括是否贷款、贷款多少、贷款期限、拟定利率、担保方式等。

(三)向总经理汇报确定是否放贷。

(四)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贷款,提交审贷委研究决定。

(五)办理借款抵押登记、担保等相关手续,填写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担保承诺、转账承诺、签字盖章等,履行贷款审批手续。

(六)按约定收取利息。

(七)检查确认贷款相关合同发生时效时间生效后,向计划财务部提交签批后的贷款借据第二联作为转账通知,计划财务部依据转账通知对借款人按期发放贷款。

(八)建立贷款、还款、收息和抵押权证管理明细台账;

(九)加强贷后监测,实时核查借款人资金使用、经营、还款资金回笼等情况,督促借款人按时还贷付息,防止发生贷款逾期形成风险。

(十)整理完善信贷档案资料,建立档案台账。贷款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归档;对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信贷档案资料,在还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综合管理部保管(保管期限6年)。

八、抵押贷款操作流程 (一)抵押物的范围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

3、抵押人购买的预售房屋。

4、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抵押人所有的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人应提交的材料

l、抵押人为法人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附本及复印件,必备)。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3)税务登记证明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必备)。 (5)企业章程。

(6)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即股东会决议(必备)。 (7)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使用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权属证明。 (8)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必备)。

2、抵押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抵押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2)抵押人的居住证明(户口薄)或结婚证明。 (3)抵押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 (4)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三)办理财产抵押应注意的事项

l、以共有财产抵押的,应有共有人签字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2、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抵押的,应有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

3、以乡镇(村)企业厂房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有乡镇(村)出具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4、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抵押的,应有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

5、以承包经营企业的财产抵押的,应有发包方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6、以预售房抵押的,应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7、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等。

8、以机动车辆抵押的,应有机动车登记证书。

9、以机器设备、原辅材料、产成品以及其他动产抵押的,应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存放状况资料。 (四)抵押担保的调查评审 l、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贷款风险度,抵押物所处位置、使用年限、折旧程度、功能状况、估价可信度、变现能力、变现时可能发生的价格变动、变现税费等因素,根据抵押物的不同种类确定合理的抵押率。 (1)个人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方式)的抵押率不超过70%(以房产评估机构评估书为准)。

(2)个人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方式)的抵押率不超过50%。 (3)个人房产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抵押率不超过50%。 (4)厂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方式)的抵押率不超过70%。 (5)厂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方式)的抵押率不超过50%。 (6)以在建工程作抵押的,其抵押率不超过50%。 (7)车辆等交通工具的抵押率不超过50%。 (8)机器设备及其他动产的抵押率不超过50%。 (五)抵押物的登记

抵押物要以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有效,贷款经办人(信贷员)应与抵押人一同前往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亲自拿回产权证和抵押登记证明书。

1、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为市、县、区房管局和县国土资源局。

2、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机关为市国土资源局和县规划建设局。

3、车辆抵押登记机关为市交通局车管所。

4、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登记机关为市、县、区工商局。

5、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抵押登记为公证处(办理抵押公证)。 (六)抵押物的保管

1、房地产他项权证封包后,填写交接清单双人签章(信贷员和出纳)交出纳入库(保险箱)保管,并登记抵押物保管登记薄。

2、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的,贷后检查岗或信贷员应定期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和变化情况。

3、贷后检查抵押人及抵押物的主要内容:

(1)抵押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2)抵押人经营机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

(3)抵押人破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营业执照被吊销、被撤消。 (4)抵押人章程、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更。 (5)抵押物的权属发生争议。

(6)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或者被征用。 (7)抵押的在建工程竣工或者形成新增财产。 (8)抵押物被再设立抵押、质押、或被出租、转让、馈赠。 (9)抵押物被有关执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10)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抵押权存续期间信贷员要密切关注上述情况的发生,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以采取相对应的策略、措施,向有关机关主张权利。 (七)抵押权的实现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抵押权,变卖或拍卖抵押物优先受偿贷款本息以及相关费用。

2、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应当向借款人继续追偿其不足部分;清偿后尚有剩余的,应退还给抵押人。

3、抵押担保的贷款本息清偿后,应当与抵押人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将相关抵押物权属证明及证件交还抵押人,办妥交接手续。

九、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一)质物的范围

l、可以接受下列条件的动产质押: (1)出质人享有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2)依法可以流通、转让。 (3)依法可以特定化和转移占有。 (4)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

2、可以接受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3、可以接受下列权利质押:

(1)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存单、凭证式国债。 (2)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出质人应提交的材料

同抵押人应提交的材料。 (三)质押贷款应注意的事项

1、以存货质押的,应具备产品有市场、有销路、有保管质物的仓储条件。

2、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应有出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3、以凭证式国债质押的,应有出质人出具的所有权无争议、没有挂失或依法止付的,同意提供质押担保的书面承诺文件。 (四)质押担保的调查评审

1、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贷款风险度、出质动产所处位置、使用年限、折旧程度、功能状况、估价可信度、变现能力、变现时的价格变动、变现税费等因素,根据质物的不同种类确定合理的质押率,并据此与出质人签定质押合同。原则上一般动产的质押率不超过评估价的50%。

2、应当综合考虑质押权利的易变现性、市场价格、商业风险、相关费用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权利质押率,并据此与质押人签订合同。原则上: (1)人民币存款单的质押率不超过存款行确认数的90%。 (2)国家债券的质押率不超过90%。 (3)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率不超过90%。 (五)质押登记

1、质押登记手续办妥曰期不得迟于质押贷款的实际发放日期。 (六)质押担保的管理

1、动产质押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属证书、发票、保险单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正本经确认后,填写移交清单并签字盖章后交出纳入库保管。

2、以银行承兑汇票,还应当要求出质人在出质权利凭证上正确背书记载并签章。

3、在质押合同有效期内,应按贷后检查间隔期定期检查质物的管理和变化情况,并督促出质人按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4、质押贷款的贷后检查主要内容同抵押贷款的检查内容。 (七)质权的实现

基本上同抵押权的实现。

十、保证担保贷款操作流程 (一)保证人的资格

1、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可以作为借款人的保证人。其中其他经济组织指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

2、原则上应当选择代为清偿能力强、信誉状况好的法人为保证人。

3、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

4、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管人员所在公司曾有过破产、逃废银行债务、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能作为保证人。 (二)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1、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最近年度经年检的的营业执照(必备资料); (2)最近年度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必备资料); (4)经年审的贷款卡(无贷款的可不必); (5)最近年度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 (6)企业章程;

(7)上年度和当期财务报表; (8)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人的,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提供保证担保的书面决议; (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成的签约人授权委托书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3、承包经营企业为保证人的,还要提交发包人同意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

4、专业担保机构为保证人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介机构出具的实收资本验资报告; (2)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存款证明文件; (3)同意提供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

5、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2)保证人的居住证明(户口薄);

(3)保证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公务员); (4)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三)保证担保贷款的调查评审

l、应当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授权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应当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代偿能力等事项进行审查评估,确定保证担保的可靠性。

3、应当对保证人的资产规模、所有者权益、已为他人担保的余额、信用等级、现金流量、信誉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证。

4、保证额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一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或有负债)。

5、保证人为村委会和村主任的,所保证担保“三农”贷款中的种、养殖大户、专业户,给予大力支持,扶持他们做大做强,发展新农村经济,可适当放宽保证担保条件,并且给予优惠贷款利率。 (四)保证合同的订立

1、保证合同的订立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保证人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2)保证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出具无条件、不可撤消、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函;

(3)保证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出具无条件、不可撤消、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书面担保文件。

2、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应当与保证人分别签订保证合同,或者是签订联保协议。

3、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人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质)押担保的,应当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和抵(质)押合同。 (五)保证担保的管理

1、保证合同有效期间,应当按照贷后检查问隔期,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保证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检查,督促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按期提交有关材料并履行各项义务。

2、应当检查保证人是否发生下列情形: (1)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2)经营机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 (3)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4)破产、歇业、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5)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六)担保债权的实现

1、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本付息的,除按规定向借款人催收外,还应当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六个月内向保证人送达催收通知收,并取得回执。

2、借款人和保证人均不履行责任的,在保证期间或诉讼时效内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3、保证人拒绝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或调解,应在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执行,以收回贷款本息。

二○一一年十一月

第19篇: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支持农村、郊区和中小企业发展,改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北京市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市金融办为小额贷款公司市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审批、监督与风险处置。

在本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经市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

第六条 凡是区、县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设金融办的为区、县金融办)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初审和日常监督管理,并承诺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区、县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各区、县主管部门是所在区、县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初审;负责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

各区、县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市主管部门报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运营情况,并抄送北京银监局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第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及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区、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的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本市工商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公司不得标注“小额贷款”字样。

第八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三)单一最大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且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

(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

(六)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工作人员;

(八)必要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九)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市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信用征信制度。公司设立和变更股东时,区县主管部门应聘请专门的信用征集评估机构,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股东间关联关系及遵守法律法规等信用情况进行征集和评价。股东信用评价合格并符合小额贷款公司投资人要求的才能成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

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股东信用证明,应真实地反映股东的信用情况,并对其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先申请筹建。申请人将下列筹建申请材料报送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区、县主管部门:

(一)筹建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以及设立的目的;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分析,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风险处置预案等;

(三)筹建工作方案。包括拟设公司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主要管理制度的起草计划,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措施,资金来源,公司治理架构,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内控体系,主要董事、监事及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履历、联系地址及电话,选址方案;

(四)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本结构,出资人出资额与占股份比例,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接受监管并承担风险、自觉遵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承诺书;

(六)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如果存在隐瞒事项,出资人在小额贷款公司的投票权将受到限制的承诺;

(七)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及所在行业状况、纳税记录等事项;拟投资入股的自有资金来源真实的承诺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关于同意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议;最近1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八)自然人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入股资金来源及个人收入来源合法真实的承诺书;

(九)联系人及其手机、办公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十)律师对拟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市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区、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全套筹建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聘用专门的信用评估机构完成对股东信用评价。

区、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股东信用评价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全套筹建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股东信用评价证明及时报送市主管部门。

市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抄送区、县主管部门。特殊情况下,市主管部门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人凭批准筹建文件到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领取开业申请表。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自批准筹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并提交设立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批准,报经市主管部门,可以延长1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在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筹建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将填写好的开业申请表连同下列资料报送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基本信息,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设立要求等;

(三)经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四)股东名册,包括股东名称(企业法人要有注册地址和法人机构代码)、出资额以及股份比例;

(五)主要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图;

(六)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七)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九)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联系人及其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十一)律师对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市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区、县主管部门自收到完整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连同审核意见报送市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区、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齐备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抄送区、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市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注册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8年以上;

(三)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四)拟任总经理应参加由市主管部门组织的任职资格考试和谈话。

对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认为其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知识、经验和能力的,可向区县主管部门提交个案申请。由区县主管部门上报经市主管部门核准。

第20篇:小额贷款公司文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

http://.cn2008年12月17日 03:41金融投资报

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内容至少包括:当地经济和金融发展情况以及小额贷款需求分析,主发起人情况介绍,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个人信用记录报告;

2、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3、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发起人(出资人)入股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发起人(出资人)权利和义务、主动声明关联入股的义务。全体发起人(出资人)应在协议书上签各盖章(自然人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签字)。

4、股东基本情况。提供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名册,内容包括法人股东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出资额、股份比例等;自然人股东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出资额、股份比例等。

5、出资人除自然人以外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6、章程草安(应将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的相关内容写入章程)。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可以在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前提供)。

8、律师事务所出具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9、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10、省政府金融办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小额贷款公司自查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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