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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耕地保护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6-18 07:35:16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耕地保护自查报告

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的自检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中纪发„2011‟2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将我市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的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1、2011年,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中规定,到201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502.5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431.625万亩。到2010年末,我市耕地面积为603.503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33.5万亩,均高于省政府下达的任务。2006至2011年我市的耕地面积从501.8909万亩增加到二调后的耕地面积603.5037万亩,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田坎系数变化较大影响耕地面积、退耕还林还草影响耕地面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等。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 1

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市成立了以市政府主管市长为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承德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领导小组,负责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从而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方面,采取技术手段,建立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传输体系和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及时监测耕地变化状况,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另一方面,不断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并引入耕地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掌握用地情况,严格执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坚持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乱占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违法占用土地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将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情况

1、促进原有的棚户区和城中村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贯穿平改楼,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这一思路,彻底改变原有棚户区和城中村土地利用粗放,各类用地布局不合理的现状。三年大变样期间,我市对碧峰门、会龙山、酒仙庙和迎水坝四片棚户区进行了综合改造。群众居住生活环境较差,有的房屋还是解放前后建成的,距今已有半个世纪之多,属于严重的危房,人民的生命安全完全得不到保障。城中村更是家家点火,户户冒烟,土地利用粗放,

与我市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理念、与集约节约用地更不相符。因此,我市抓住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这一契机,对原有棚户区和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对原有棚户区和城中村进行统一拆迁并进行前期开发,成为净地后纳入储备,由规划部门统一进行规划开发。首先政府划出一部分土地作为原有住户的回迁安臵房,并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确保人民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有提高,维护并实现了广大回迁居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其他结余出的土地公开进行出让,即弥补了拆迁费用的不足,又实现了住宅用地的有效供给,对于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稳定房价都有着深远意义。按照有关部门统计,四片棚户区原来的平均容积不达不到0.7,经过统一的规划开发整改,现有平均容积达到了2.2,很好地实现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强力推进“四个集中”。为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我们强力推进大项目向园区集中、中小项目向标准厂房集中、城市居民向住宅小区集中、农村居民向规划新村集中。一是大项目向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集中。我们认真落实工业用地的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用地管理,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环境影响、科技含量等指标从严控制,重点向高科技、高投入、高产出、低能耗、低材耗、零污染的大项目倾斜,凡是投资密度、容积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项目不准进入

园区建设。项目建成后,如果投资密度、容积率达不到标准,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出相应处理。二是中小项目向标准厂房集中,引导和鼓励企业建设二层或多层标准厂房。三是城市居民向住宅小区集中。通过推进旧城改造,提高土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等办法,把城镇建设的目光投向存量土地挖潜上,尽量减少居民建私房、建矮房,特别是临街建筑。对于拆迁户的宅基地安排,在征得拆迁户同意的基础上,优先购买商品楼、优先回迁。四是农村居民向规划新村集中。针对目前我市农村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的现状,我市按照省政府和承德市政府要求自去年起,把新农村建设工作做为我市的重点工作,对实施新民居改造的村庄统一进行改建或新建工作,腾出的土地用于发展经济,满足发展需要。

三、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和“双保工作”监督检查情况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

1、基本情况。今年,省厅共下发我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图斑2287个,监测面积30605.6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164个,监测面积28731亩;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123个,监测面积1874.4亩。经各县区初步核查,属于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637宗,面积25968.2亩,其中耕地面积11520.9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用地20宗,面积1009.8亩,其中耕地面积706.18亩;临时用地47宗,面积481.4亩;其他实地伪变化180宗,面积3121.57

亩。

新增建设用地当中合法用地441宗,面积22995.15亩,其中耕地面积10389.43亩;违法用地196宗,面积2973.08亩,其中耕地面积479.8亩,包括省重点工程违法用地5宗,面积192.3亩,其中耕地面积16.6亩。全市2010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

4.16%,较2009年度的4.99%,下降了0.8%。下辖十一个县区均不超过15%问责线。

按照省厅《关于落实国土资源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各县区对增补图斑、历史违法用地和“二次调查”中国土部予以核减的“批而未用”地块进行了核查,未发现上述三类情况。

2、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全市2010年度196宗违法用地,目前全部下达了处罚决定,共收缴罚款1534万元,没收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72万平方米,拆除1200平方米,复耕37.4亩;提出党政纪处分建议27人,已落实17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1宗。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

我市2010年度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共计45个,其中涉及金属矿的疑似违法图斑29个,非金属矿的疑似违法图斑16个。经实地核查,合法图斑3个,违法图斑26个,伪变化图斑16个。

违法图斑26个,共17宗案件。除1宗直接拆除设备外,

其余16宗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共下达罚款69.6131万元,已落实67.613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4.7262万元,已落实130.4262万元;没收违法矿产品1000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宗。

四、土地调控政策用地计划执行情况

1、土地差别化供地政策

今年我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采用差别化供地政策:

一是保障民生项目用地,即保障性住房用地按省下达的用地指标全额保障;二是保障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即四个220万千伏变电站用地全额保障;三是环首都绿色经济圈的三个县除保障性住房项目外,不再安排新增用地指标;四是适当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倾斜;五是适当向协调发展区倾斜,即两县两镇一乡,由于滦平县属于环首都的三县之一,因此适当向承德县、隆化县倾斜;六是适当向中心城区倾斜。在以上前提下兼顾一般项目用地。

2、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执行情况

经省政府批准,我市共有17个项目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782亩,其中农用地1364亩(耕地1160亩),未利用的418亩。目前,承德西岸龙腾镁合金有限公司镁合金制品项目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复,该项目用地指标70亩,全部为耕地。其他项目正在组卷,将于近日上报。

在下一阶段,我局将针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按照省厅《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内容落到实处。

推荐第2篇:乡镇耕地保护工作总结

开展了目标责任管理争强进位活动,为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组织全乡18个村委会支书召开了两次国土资源业务培训会,并签订了《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和《**乡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共性目标和职能目标量化、细化,“权、责、利”落实到人,为今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制定在xx年——2012年的规划期内,全乡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654.5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4060.54公顷。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各村委会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并要求各村委会负责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到地块和农户,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通过此项工作,让更多人民群众加入到保护耕地的活动中来,为保护我乡耕地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全年耕地保护工作顺利完成,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部署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人多地少,违法占地时有发生,但我们始终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全年共查处违法占地19起,对其当事人进行警告教育并发放《停止施工通知书》,有效的遏制了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

保护我乡的每一寸基本农田,保证全乡人民的粮食供应,为创建“和谐**”提供较好的资源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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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乡镇耕地保护工作总结

乡镇耕地保护工作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全乡耕地保护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xx——2010年为规划期,制定了**乡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开展了目标责任管理争强进位活动,为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组织全乡18个村委会支书召开了两次国土资源业务培训会,并签订了和,将共性目标和职能目标量化、细化,“权、责、利”落实到人,为今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制定在xx年——2010年的规划期内,全乡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654.5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4060.54公顷。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各村委会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并要求各村委会负责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到地块和农户,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通过此项工作,让更多人民群众加入到保护耕地的活动中来,为保护我乡耕地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要求各村委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乡1998——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2010年期末指标内。严格控制农户新建住房数,全年落实上报新建住房61户,确实把指标安排在有困难和急需建房的农户手中。鼓励农户在原宅基地建房,全年共审批拆房建房110户,节约耕地25亩。各村委会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及时补充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和质量,有效地保证了我乡耕地资源。

全年耕地保护工作顺利完成,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部署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人多地少,违法占地时有发生,但我们始终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全年共查处违法占地19起,对其当事人进行警告教育并发放,有效的遏制了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

保护我乡的每一寸基本农田,保证全乡人民的粮食供应,为创建“和谐**”提供较好的资源保证。

推荐第4篇:乡镇耕地保护工作总结

乡镇2011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汇报

我镇地处县东北部,全镇辖16个村委会,人口1.9万人,土地面积近24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4万多亩,其中今年共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3321.38亩。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县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我镇切实重视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坚持贯彻“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依法管地、集约用地”这一宣传主题,认真抓好耕地保护和建设,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和执法力度,有效地保护我镇的耕地,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为切实落实我镇耕地保护工作,加大土地执法力度,我镇重视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今年专门下发 [2010]3号文,调整充实耕地保护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国土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国土等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在国土所设立办公室,同时认真加强国土执法队伍建设,完善镇、村、组三级网络,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我镇加大耕地特别是农保区的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农田红线“五不准”,要求领导小组、各下乡组包片负责,落实责任,并把耕地保护工作列入干部年度考核。今年主要结合镇下乡组工作、6.25全国土地宣传日活动、卫片执法检查以及国土所日常执法巡查,通过电视、广播、横额、标语、宣传车、宣传资料等多种媒体加以宣传,据统计:全年共挂横额8幅,标语250多张,出宣传专栏6期,发放宣传资料二千多份,同时进行法律咨询及挂图等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切实把有关国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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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基本农田灌溉圳道“三面光”建设,基本解决了本村基本农田排灌难的问题。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我镇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合理规划,在建设中尽量少占好地,多利用宅基地、空闲地和劣地,从而有效地保护基本农田。

3.执法监察方面:我镇党委、政府重视和加大执法监察工作,特别是今年,全镇干部并心协力,在各下乡组及国土所的努力下,耕地保护工作及执法监察工作做得比较好,今年我镇没有发现在基本农田上进行违法用地的行为,对于违法用地,镇领导要求国土所,下乡组干部以及村干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一定要把违法用地处理在萌芽状态,并做好各项执法文书和笔录等工作。

我镇的耕地保护工作,在县委、县府的关心和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和实效,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保护耕地的压力和责任,我镇耕地面积分散,国土所人员少,群众发展需要用地,供需矛盾突显,但我们将加强管理,合理规划,总结经验,努力探索,使我镇的耕地保护工作更上一层楼。

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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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状

2013年度福田镇规范用地工 作 责 任 状福田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三月

福田镇规范用地工作责任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保全镇耕地总量平衡,切实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与你村(社区、管理处)签订本责任状。

一、确保行政区域内达到预定目标

1、稳定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总面积不减少。

2、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房、建窑、采矿;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各建设单位占用耕地,必须依法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执行县下达的年度计划,积极支持土地开发整理及复垦项目的实施,并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纠纷调解;严禁在耕地范围内倒土、倒废料;农民个人建房占用耕地由镇政府统一掌控,不突破县下达的计划指标,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山、荒坡地、废弃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准开“天窗”建房。

4、不越权批地。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规划城建部门搞好村民建房用地的初审、察看和跟踪管理。

5、违法占用耕地案件逐年减少,如发生违法占用耕地现象,应立即制止,并报告镇政府或福田国土资源管理所。

6、加强规划用地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特别是耕地保护政策

的宣传,做到普法率95℅以上。

二、镇政府将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村级耕地保护、规范用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并对本责任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考核内容:

(1)擅自改变基本农田性质和用途,不及时制止、上报的; (2)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不及时制止、上报的; (3)私自交易、非法买卖土地,不及时制止、上报的;(4)水土保持无举措,封禁区域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行为,不及时制止、上报的;

(5)宅基地违规乱建,私自承诺,私自收费,不按程序报批的。 有上述行为造成影响的,对村(社区、管理处)书记、主任和有关村干部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问责书记、主任且扣除村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土地方面的全部分值;情节严重的,给予书记撤职处分,对主任依照选举法程序予以罢免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责任状自签字之日起施行(有关责任人异动时,由继任者履行责任)。

镇长(签字盖章)

责任人(签字盖章)

二○一三年月日

推荐第6篇: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状

××乡耕地保护目标管理

责任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保全乡耕地总量平衡,××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你村(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责任状。

一、乙方确保在本行政区域内达到以下目标

1、稳定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总面积不减少。

2、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房、建窑、取土、挖沙、采矿;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3、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农民个人建房占用耕地由乡政府统一掌控,不突破县下达的度计划指标。各建设单位占用耕地,必须依法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执行县下达的年度计划。积极支持土地开发整理及复垦项目的实施,并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纠纷调解。

4、不违法、越权批地。协助国土资源部门搞好村民建房用地的初审、察看和跟踪管理。

5、违法占用耕地案件逐年减少,如发生违法占用耕地现象,应立即制止,并报告甲方或××国土资源所。

6、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特别是耕地保护政策的宣传,做到普法律95℅以上。

二、甲方授权××国土资源所负责对各村耕地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并对执行本责任状的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三、本责任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关责任人异动时,由继任者履行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乡长(签名):负责人(签名):

二○一二年二月

推荐第7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报告

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

情况自查报告

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加强了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了全场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保障了粮食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全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增强各级耕地保护意识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规范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对耕地保护的组织领导,一是领导重视。健全了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场主要领导任组长,场机关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耕地保护工作,在一些大型会议上重点强调和安排耕地保护工作,并经常深入到场各连队探讨耕地保护的新思路、新举措,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确保了耕地保护措施的全民落实。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为此,。。。。。分局抓住一切机会,利用会议、职工冬季培训、印发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加大对耕地保护的宣传力度,首先做好对场各连队干部的宣传,让全场各连队干部进一步增强耕地管理的严肃性和责任意识。其次搞好对基层群众的宣传,我们利用每年的土地宣传月活动,科技之冬、连队广播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现行的土地管理政策等,提高了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

营造了耕地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责任体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兵团、十三师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制定并出台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连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职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第一责任人,通过进一步落实责任制,较好地扭转了以往“一家管、大家用”的局面。

三、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坚守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现有耕地46574.55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162.25亩,基本农田的保护任务十分艰巨,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基本农田的日常化和规范化管理,着重做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的要求,明确了基本农田的保护范围,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确保了基本农田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加大基本农田执法巡查力度。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政策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重在发现,严肃查处”的执法思路,保持违法用地尤其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了全场基本农田面积的不减少。

。。。。。耕地保护领导小组

二Ο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推荐第8篇:保护耕地

保护耕地,珍惜土地

春天到了,我和小朋友约定好再到去年春天去的油菜花田去玩。去年玩的可开心了,拍照、放风筝·····

可今年去了之后,我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原本金黄的油菜花变成了空地,工人们正紧张地忙碌着,旁边还有一些推土机、拖拉机、挖掘机······来来往往地跑着,我赶紧跑到一位工人身边,问:“你们在干吗?”工人说:“小朋友,我们在建高楼。”我又问:“你们为什么要建呢?”“因为人口越来越多,买房子的人越来越多了。”工人说。我精神不佳地回到家,直接坐到沙发上,一句话都不说。爷爷看了我这副表情,就越来越问我:“怎么了?”于是,我把事情告诉了爷爷。爷爷说:“我小时在那玩过,有小树林,小河,像风水宝地。可现在是高楼我也很难过。”爷爷停了停又说:“我们本来的菜呀、饭呀都是那块田种的。”

爸爸听了,说:“我们的土地越来越少了,人口却越来越多了,所以要珍惜土地。”

推荐第9篇:耕地保护

河头店镇:步步推进,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河头店镇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夯实基础,严格监管,强化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一是夯实基础工作,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河头店镇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进行耕地保护宣传,强化社会各界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意识。加大财政投入,全力保障耕地保护资金需求。加强业务建设,强化资料收集及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档案资料完备规范。目前,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均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并在标志牌上明确保护面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要求等内容,并与各村签订基本农田耕地保护责任状。

二是严格土地执法,抓好监管责任落实。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动态巡查制度,采用专人包村等方式,逐村、逐路、逐田开展动态巡查。对发现的私搭乱建、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各类违法建筑及时清理和拆除,对情节严重的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移送相关机关追究责任,立案查处率、结案率均达到100%,极大地震慑了各类违法占地行为。

三是创新管理方法,建立耕保联动机制。在耕地保护工作中,河头店镇勇于创新,探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耕地

1保护工作管理方式。加大各部门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力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多部门合作的联动机制。将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纳入执法监督,实行定期检查,形成上下结合,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四是实施占补平衡,做好开发复垦整理。在建设项目用地过程中,始终坚持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以及“占一补一”的原则,严格控制和审查、审核各类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和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制度,对确需占用耕地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征收耕地开垦费,确保全镇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到实处

推荐第10篇: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李百超20116280

【摘要】: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保护耕地的重要性,但是近年来经济发展占用了大量优质耕地,协调保护耕地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提高耕地保护绩效是我国政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及健康发展都离不开耕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尤其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对土地高度依赖的农业大国,耕地的地位与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

【关键词】:耕地保护粮食生产能力重要性

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保护耕地的重要性,但是今年来经济发展占用了大量的耕地,协调保护耕地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提高耕地保护是我国面临的一大问题。保护耕地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作用,对亿万农民的生计具有保障作用,对农村乃之全社会具有稳定做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

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到农民的长远生计。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土为粮之母。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最根本的是保护耕地。要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对耕地的破坏,其中的重要方向是切实抓好耕地占卜平衡。

2、耕地保护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耕地保护事关社会稳定

4、耕地保护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耕地的现状

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相比,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 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 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 75亩的 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1.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

2.耕地退化严重。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

3.耕地资源贫乏。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 因而,我国必须要保护耕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是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

保护耕地的措施

一是夯实基础工作,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河头店镇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进行耕地保护宣传,强化社会各界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

地意识。加大财政投入,全力保障耕地保护资金需求。加强业务建设,强化资料收集及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档案资料完备规范。

二是严格土地执法,抓好监管责任落实。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对发现的私搭乱建、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各类违法建筑及时清理和拆除,对情节严重的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移送相关机关追究责任,立案查处。

三是创新管理方法,建立耕保联动机制。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勇于创新,探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耕地保护工作管理方式。加大各部门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力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多部门合作的联动机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纳入执法监督,实行定期检查,形成上下结合,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四是实施占补平衡,做好开发复垦整理。在建设项目用地过程中,始终坚持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以及“占一补一”的原则,严格控制和审查、审核各类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和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制度,对确需占用耕地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征收耕地开垦费,确保全镇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到实处。

第11篇:耕地保护

部分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农用耕地日益减少、生态环境逐渐恶化……种种迹象表明:我们赖以 生存的这片土地正在改变她本来的“模样”。如何在经济社会快速变革的今天找到经济发展和农用 土地保护之间的平衡点,保护我们繁衍生息的“命脉”,是摆在政府和社会各界面前的一道迫切需 要解决的难题。

土地自古就是人民的生存之本,时至今日,土地仍然是我们的生存之本。造成我国当前农用土

地地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深层次的:

首先,由于历史的原因。一直以来我们注重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对农业用地则显得重视不

足,“人多力量大”的错误思想导致人口数量快速膨胀,土地的人均占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其次,经济利益的原因。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地方政府大量占用农用耕地用于商业开发,

致使耕地被大量占用,迅速减少。

再次,管理不力的原因。关于耕地占用的法制不健全,管理机制不完善,土地管理部门监管不

利导致耕地过度占用。

最后,生态环境保护不力。我国的森林覆盖率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生态恶化导致的气候异

常致使农业灾害频繁,化学肥料和农药的过度使用严重影响了土地的生产能力和质量。

如何有效地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对正在增长的千千万万人民来说,是生死攸关的问题。耕地保

护面临的问题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保护耕地地的紧迫性和必要性,采取

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耕地资源。

首先,健全有关耕地保护的相关法律。立法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是耕地

保护有法可依,为耕地保护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二,加强保护耕地的舆论宣传。各级宣传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使

全社会都能够认识到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之本。

第三,划定最严格的耕地保护红线。严守18亿亩耕地地红线不动摇,加强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

地的监管制度,把好审批观,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对违规操作的人员严肃处理。第四,加大投入,保护环境。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社会各界都要参与到环

保活动中来,树立“环境保护,利国利民”的良好风气。

第五,依靠科技进步保护耕地质量。目前我国农业用化学肥料和农药呈泛滥趋势,化肥和农药

的使用短期内提高了作物产量,但是对耕地的长远保护是非常不利的,科技部门要加大科研力度, 尽快研制无毒、无副作用的替代产品来代替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更好促进耕地的保护。

农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无农不稳、无粮则乱,粮食问题不仅关系国计民生,而且关

系国家安全,耕地在粮食生产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有效解决耕地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推动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只要我们扎实工作,不懈努力,我们的“命脉”一定 会更好的保护和传承下去。

根据最新的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报告,截至2008年10月31日,我国耕地只有18.27亿亩,人均耕地只有1.39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据初步统计,全国有9000万亩耕地受工业“三废”污染,每年因水土流失、土壤盐碱化和沙化损失的耕地仍在增加,进一步提高耕地资源利用程度的空间十分有限,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总潜力约为2亿亩,可以开垦成耕地的只有约8000万亩,其余60%以上分布在水源不足和水土流失、沙化、盐碱化严重地区,因此通过开发补充耕地的潜力十分有限。

因此,保护耕地已成为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必须坚持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

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分析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等基本国情和长远发展目标后作出的重大科学决策。近年来,由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资源短缺矛盾日益显现,少数地区仍然存在以牺牲土地换发展的短期行为,滥占乱用耕地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些地区还比较严重。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按照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进一步强化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严格考核,实行问责制;要强化约束,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搞

好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综合效益;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参与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发挥好土地执法监察网络的作用。必须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

我国虽然人多地少,但在土地利用上却表现为利用粗放,浪费非常严重。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科学规划用地,着力内涵挖潜,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有保有压、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把土地闸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坚决防止粗放浪费、宽打窄用和低效利用土地。要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依法查处和打击炒地行为。减少农村闲置建设用地,鼓励优先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挖掘未利用地和废弃地潜力。要加大土地取得、使用和保有成本,遏制新增建设用地盲目扩张。要尽快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实行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由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公布,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

必须严厉查处和打击违规违法用地

解决滥占乱用土地现象的有效途径,就是严厉查处和打击违规违法用地行为,要让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使违法者付出沉痛的代价。一要抓好执法监察基础建设,加强基层土地执法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建立违规违法案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工作机制。二要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坚决遏制“以租代征”等土地违法行为。继续巩固扩大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三要进一步加强国土、纪检、监察、法院、

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协同办案的力度,实行多部门联动、互相协调、共同推进。四要加大执法监管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结案率。对本行政区内发生土地违规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必须坚持建立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要通过对土地违法案件发生规律、特点和原因的分析,查找长期制约土地管理的薄弱环节,探索研究批前审查、批中会审、批后跟踪、建后验收的全程监管机制。要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按照预防在先,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原则,强化土地执法各个环节的工作,积极探索加强基层执法监察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巡查责任制度、上下联动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和问责奖惩机制等,不断提高土地执法监管水平。

1、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三个暂停”

国务院关于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三个暂停”: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用地;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种类规划修改;暂停修改新批的县改市(区)和乡改镇涉及土地利用的种类规划。

2、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

国务院关于保护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不准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3、非农业建设用地“六个不批”

国务院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六个不批”: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验收不合格的不报批: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不报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年度

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的不报批;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不报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不报批;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报批。

4、国务院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九条措施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严肃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坚持纠正违规擅自设立开发区面积的现象,对清理出的开发区具备耕种条件的,今年一定要种上庄稼。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植树。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开发土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现有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土地复垦基金等要集中使用,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继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抓紧落实确定一定比例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的政策,要尽快把已确定的支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大粮食主产区减免农业税的力度,扩大良种补帖试点范围和规模,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制度。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抓好春耕和田间管理,启动优质粮食产业工程。

一、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通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稳定

二、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

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强化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这是耕地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三、严格耕地保护执法

四、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

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项目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才能切实保护城郊结合部的耕地资源。

五、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关键是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确保新增用地的有关费用按标准缴足到位,使新增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总费用较以往真正有大幅度的提高,从而抑制整个建设用地的扩张。因此,一是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征地费用标准和耕地开垦费标准;二是要执行好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足额、及时收缴;三是要建立保护耕地利益奖惩和补偿制度。

六、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

首先应着眼于地面人工监测系统,主要是:①加强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及时汇总,及时输入,这是信息库更新的重要来源;②建立合理的观察网,进行定期观察或定点固定观察;③建立自上而下校核和自下而上反馈的信息传输体系,以便不断地获取和检验信息。同时,应充分应用现代遥感等高新技术,及时监测耕地变更状况,尤其是城市周围的耕地利用情况,为耕地保护决策和执法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七、引入耕地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

第12篇:乡镇耕地保护自纠自查情况汇报

**镇2012年耕地保护自纠自查情况汇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基本国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罗定市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了我镇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全年组织召开两次土地保护业务培训会,与各村民组签订了《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共性目标和职能目标量化、细化,“权、责、利”落实到人,为今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现将2012年度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稳定耕地面积,保证耕地质量,坚守耕地用途,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2012年底保有耕地面积

亩。

二、加强宣传动员造氛围

我镇辖*个行政村,*个自然村,约*人口。为了使耕地保护工作落实到村组到农户,形成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在年初村两委会议上,及时传达学习了市耕地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宣讲耕地保护政策,要求村两委召开会议,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职责,同时与各村民组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聘请村民小组长为国土资源信息员、专门负责本村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利用现状动态信息和日常

管护工作,及时报告破坏耕地、违法占地的行为,并首先加以制止。充分利用字报、宣传车、宣传专栏、横幅等手段进行广泛的宣传,发送宣传资料1000余份,取得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三、切实履行耕保职责,严格管护基本农田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耕地保护的意识。出台了一系列耕地保护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成立了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考核办法和措施。二是制止耕地闲置、抛荒。结合土地流转的政策,将无力种植的用户荒地向耕种大户转包,从而杜绝了耕进闲置、荒芜现象。三是规范用地管理,无论是农民建房或集镇用地,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可按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四是严格土地巡查制度,组建了村两委干部、部分党员、信息员的基本农田保护巡查队伍,坚持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对巡查的情况并做好记录,在巡查中发现破坏耕地的行为立即制止并加大处罚力度。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政策,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一点不少,质量一点不降。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第一,对基本使用进行了定位、定量、定人的管理模式,每村落实了责任人。第二,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保护块,层层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将基本农田地块登记造册。第三,制订了完事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方案,坚持了一幅图纸,一本册子、三块牌子、五项制度。第四,传达了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文件,做到责任明确,分组管理,有效的加强了耕地及基本农田的保护的力度。

四、发展设施农业,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

虽然我村的耕地保护工作在今年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由于受自然地理条件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土地还没有发挥其最大利用效率,耕地仍有较大的潜力可挖,只要我们紧紧抓着综合治理的有利时机,因地制宜不断调整农业结构,念好耕地经,找准突破口,做强大产业,耕保工作将会走向良性发展。

五、存在不足。

镇、村之间的管理制度上有不少漏洞,一些顽固分子仍不配合整改。我镇将加强相应环节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坚决制止将耕地改做非农用地发生。

**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5日

第13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报告(材料)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工作完成情况的

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6—201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01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厅及市局的安排部署,我县认真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自检自查工作,现就我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耕地保护情况

2010年我县耕地总面积55091.06公顷,均为旱地。2010年耕地减少45.02公顷,其中非农建设项目占用45.02公顷。2010年,耕地增加2.44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增加2.44公顷。

2006—2010年增加耕地面积42.44公顷,其中土地开发40公顷,农业结构调整2.44公顷;2006—2010年减少耕地面积65.02公顷,其中建设占用65.02公顷。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把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地方党政年度绩效考核,落实土地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县政府和各乡(镇)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每个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立了耕地保护的指标量化制。

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民耕地保护意识。结合“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和日常执法巡查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如制作专题宣传单、在电视台播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专题节目、开展土地管理工作座谈会等。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民保护耕地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人民政府领导依法行政、依法用地和保护耕地的意识和自觉性。

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2010年我县划定基本农田43467.50公顷,均为旱地,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了79%。全县设立保护标志牌,17个,全县成立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3个,东中西3片各一个,村管护小组261个,确定村组联络人员作为保护监测员。全县基本农田的各乡镇村组均层层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2010年度,我县基本农田没有减少和增加情况。

加强了基本农田保护的日常管理,开展了基本农田检查工作,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以县政府文件制定下发了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部署工作任务,安排落实工作措施。县上成立了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监察局、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农技推广中心、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20公顷,实际占用耕地20公顷,批准占用耕地20公顷。2010年我县补充耕地义务60公顷,任务60公顷,实际补充耕地13.5公顷。

加强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一是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力,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合理使用土地。二是严格报批程序,对耕地实行特别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关,从严执行耕地保护“五不准”的规定,做到不擅自降低基本农田保护比例和布局,确保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耕地数量的总体稳定。坚决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进行补偿,保护现有耕地面积长期稳定,总量平衡。三是在保护和节约用地的同时,与开发耕地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土地开发整理的作用,积极探索并形成一套从项目立项到规划设计,土地开发整理、耕地储备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挂钩的运作机制,逐步做到耕地先补后占。加强验收跟踪,对每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严格验收,并做好跟踪检查,做好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搞好水土保持和土壤改良,确保开垦耕地的质量。四是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大闲置土地的查处力度,完善土地有形市场,稳步推进土地市场建设。

四、耕地质量建设情况

根据我县耕地分等定级工作成果,我县有高等地16720.29公顷,中等地36876.6公顷,低等地1536.21公顷。

根据农业部门的统计数据,我县有高产田22040.87公顷,中产田22040.87公顷,低产田11020.92公顷,建立了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1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45个。

五、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五年来,我县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大,新增耕地质量参差不齐,补充耕地质量相对于被占耕地质量有差距;农业综合投入仍显不足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耕地计划补充任务历史欠帐多,后备资源匮乏,开发难度大;部分新增耕地由于产出低,肥力培植周期长,影响农民耕种积极性等。

六、今后工作的打算

今年我县项目建设保障用地的任务十分繁重,耕地保护仍然面临严峻的考验。我县将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耕地保护精神,在保障城市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同时,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优化用地结构,强力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提高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质量,遏制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促进耕地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

1.进一步落实好耕地保护责任制。继续加大国土资源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和群众耕地保护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县乡两级政府和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强对乡级

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和追究制度。

2.继续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和联合办案制度,对违反耕地保护政策、破坏耕地和违法占用耕地的典型个案,都要排除阻力,敢于碰硬,坚决从严予以查处。

3.多渠道增加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一是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向土地开发要耕地。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土地整理项目的立项,向土地综合整治要耕地。大力推进乡村土地整治工作,做到早踏勘、早规划、早设计、早施工;整合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的资源,加大投入,向灾毁土地复垦要耕地;以农业技术推广和落实种粮补贴政策为手段,强化地力培肥,提高农田质量,增强农民种粮积极性,杜绝耕地撂荒现象。

4.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以实施《张家川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重点,加快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加强新农村建设步伐。完善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促进农村土地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附件:

1、2006-2010年耕地保护情况汇总表

2、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汇总表

3、2010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和补划情况汇总表

4、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表

5、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汇总表

6、耕地等级与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统计表

7、高中低产田分布与耕地地力监测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第14篇:保护耕地刻不容缓

保护耕地刻不容缓

宁陵县政协屈效东

最近,我在河南省宁陵县乡下调查,在一小村看到有6户农民正在购买砖瓦,准备开春建筑新房。据了解,在这6户人家中,有4户人家嫌村内宅基狭窄,想在村外可耕地里建房。届时,将有2亩良田被占,再也难长出庄稼。

笔者与几位老汉攀谈,了解到该村一些情况。1983年间,这个村实行土地责任制,把351亩田地全部承包到171位农民手中。当时,人均耕地为2亩有余,20多个年头过去了,该村现有76户,人口268人,可仅因建房一项就占去可耕地32亩,现人均耕地不足1.2亩,与20年前相比,几乎减少一半。

经笔者深入调查,该村76户现有房宅78处,计466间,村内宅基外加小片“空心”共为86亩。从新纪元开始本村常年在外打工农民为80多人,其中有9户人家举家外迁,另有7户农民在外已扎住脚跟,现闲置房屋7所43间,其中还有两所双层小楼。今年在欲建房的6户农民中,5户要为儿子完婚,一户不想两辈同宅,实在缺少宅基地的只有两户人家。以往当地农民在占用可耕地建房中,往往不向县乡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申报,而是直接从自己靠近村庄的责任田里随意划出一角,就破土动工。一处新房盖起来,四邻耕地中的庄稼就会受到毁坏。为此,广大农民意见纷纷,出现口舌之争。对待这一违法现象,职能部门往往一罚了之。事主只要能拿上几百元钱,就可保平安无事。近年,因土地管理的问题凸现出来,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在一些村庄进行改革试点,正在积极开展治理“空心村”和保护耕地的行动。但对建房违章的处理却不到位,尤其是一些缺少建设长远规划的村庄,照此下去土地无论如何去努力管理都很难出成效。

笔者还进一步了解到,该县有14个乡镇,365个行政村,2300多个村民组。笔者所调查的那个自然村仅是一个村民组,如果一个村民组有两三户农民在可耕地上建房占用田地一亩,该县每年将要被占去2000余亩,这一现象如不及时制止,后果将是——子孙无田可耕!笔者认为要解决农民建房占地问题,应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广泛开展土地管理法规的宣传,不断强化农民保护耕地的意识,特别是严把宅基地的审批关,加大对违法占地案件的处理力度。二要在农村建立房屋流转市场,让农民不出村能购置到闲置的房屋。三要在小城镇建设中建造适应农民买得起的商品房,积极引导一部分农民往城市流入,好让他们在小城镇内打工和经商,“保护好农田,留给子孙耕”的口号才不是一句空话!

第15篇:耕地保护培训资料

耕地保护培训资料

一、耕地的含义及其分类

(一) 耕地的概念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小于1.0m、北方宽度小于2.0m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二) 耕地的分类 按全国土地分类

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对耕地可划分出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等5个地类 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水田、水浇地、旱地 按管理需要

基于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的需要把耕地分为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

(土地资源调查曾把土地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八

大类。)

二、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一)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

1、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耕地粮食生产能够满足人类的基本实物需求,人们生存的基本粮食需求总量构成了粮食安全总量,保证粮食供给必须要确保对应的耕地资源。

2、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作为自然资源,它的存在是非人力所创造的,土地本身的不可移动性、地域性、整体性、有限性是固定的,人类对它的依赖和永续利用程度的增加也是不可逆转的。保证对土地的永续利用,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3、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社会稳定。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生产就会出现重大转机,对防止通货膨胀、保障人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4、耕地保护对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耕地保护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达到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三、耕地保护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管理法》在总则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法》所确立的核心制度,对农用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这是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对我国来说,是耕地保护的根本性措施。

《土地管理法》围绕土地用途管制,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

1、用途管制的基础是分类确立土地用途

《土地管理法》法第4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且规定‚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实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耕地保有量制定了控制目标,规定了下级规划应依据上一级规划编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规划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的控制指标,

二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市、村庄和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3、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关键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通过审批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一是建立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预审制度。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土地管理部门要参与论证,对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按规定办理压占矿产和地质灾害评估有关手续、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资金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否得到落实等进行审查,并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依据。

二是把用地报批分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规划,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安排的建设用地,在依法审批后,由当地政府按项目提供用地。

三是把用地批准分为农用地转用批准和土地征用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准权限按建设项目批准机关和城市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批准机关确定,土地征用批准权限按征用土地面积确定,均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批准权限在同级政府的,同时办理批准手续。

(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就是将优质耕地作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建立的制度。

1、基本农田的含义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

(三)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严禁通过调整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变相占用基本农田。

(四)禁止破坏和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六)基本农田监督检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七)基本农田地力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基本农田承包经营者,要采取措施,培肥地力,防止基本农田污染。

三、耕地保护责任制度。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

四、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在实际工作中,称其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1、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充耕地的义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由市、县、乡政府负责补充耕地。按省级行政区域考核耕地占补平衡,由省级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2、实现占补平衡的措施

一是建立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在进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经过论证审查,确定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按不同规模建立国家、省

(区、市)、市(地)、县(市)各层次的项目库。制定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方案时,可在项目库里筛选,把补充耕地落实到具体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上,并按项目管理要求进行验收。

二是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制度,逐步做到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运用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先行组织实施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储备补充的耕地。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时,建设单位确实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可以购买储备的耕地补偿指标,实现先补后占。收取的耕地开垦费再用于新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形成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储备补充耕地,向建设项目提供补充耕地,资金回收后再投入新开发整理项目的良性循环运行机制。

三是抓好补充耕地资金的落实。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要通过抓好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预审工作,确保补充耕地费用列入项目投资总概算。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市、县政府要先筹集资金开垦耕地,进行储备,以后供地时再向用地单位收取耕地开垦费。

五、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

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六、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土地税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

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闲置、荒芜耕地要缴纳闲置费;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城市郊区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法律规定的税费制度,是以经济手段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

八、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 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四、涉及耕地保护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第16篇:耕地保护论文

论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摘要】: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和重要的生产要素,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其中保护耕地与粮食安全的关系最为重要,解决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核心之一是如何保证耕地资源安全,实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增加粮食有效供给。

【关键词】:耕地保护 粮食生产能力 重要性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

最近十几年来,中国因为非农业建设占用而减少的耕地大约占耕地减少面积的40%左右(其他的减少原因主要有: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耕地面积大量减少直接威胁农业发展。为此,我们必须确保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目前耕地保护方面的制度主要有耕地占用补偿制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近年来,中国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已调整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08亿公顷,到2000年底,保护率达到84%左右,基本完成《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国近2/3的省份建立了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基本得到控制。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省份达到29个,比1998年增加12个。1995-2000年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全国累计补充耕地200万公顷。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我国耕地的现状

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相比,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

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 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 75亩的 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

1 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1.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

2.耕地退化严重。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

3.耕地资源贫乏。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 因而,我国必须要保护耕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是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 耕地保护的原因

(一)我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农业仍然是我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仍然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在21世纪,保障粮食安全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人口与耕地、粮食矛盾是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障碍。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粮食生产将仍然是农业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进程包含着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没有国家粮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水平是衡量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目前粮食问题备受关注。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3年全国夏粮总产量为9622万吨,比上年减产240万吨,减2.4%。1999年—2001年,我国粮食连续3年减产,2002年仍是产不足需。但与此同时,粮食需求持续增长。所以必须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严格保护耕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说到粮食,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为保障。 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建立耕地保护制

度,保护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

华,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基本农田可定义为:从战略高度出发,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满足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社会安定和人口增加对耕地需求,而必须确保的农田。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问题的实质是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就要高度重视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应当看到,目前

2 我国耕地严重不足。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农村人口依然占全国人口的70%,然而我国的人均耕地面积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有日趋减少的趋势。近年来我国耕地面积逐年递减。无论是从经济建设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考虑,解决我国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供给问题,必须主要立足于国内,这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的方针,从来没有动摇过。为了切实贯彻这一方针,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扭转耕地减少过快的势头。正是出于这样的战略考虑,我国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管理工作必须把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作为首要的奋斗目标。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到201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2950万亩,全国耕地面积减少要求控制在9661万亩以内,耕地保有量应控制在19.2亿亩。根据预测,我国人口即将达到13亿,到2010年,人口将达到14亿。届时,人口对土地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即使耕地面积保持不减,人均耕地还将减少。我国在法律法规上对耕地采取了世界上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三)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我国耕地本不富余,但很多地方不能很好处理城镇化进程与粮食生产的矛盾,挤占了不少耕地。近年随着征地规模不断扩大,征地中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 一是征地规模过大。全国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达3.5万平方公里,圈占的耕地有43%闲置。二是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些地方甚至把农民的土地作为生财之道,违法违规征地时有发生。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因素。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国现行征地制度方面的缺陷。 因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按照保护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 一要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地方各级政府都要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要强化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把用地规模限制在规划数量、范围之内。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调整规划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土地用途一旦划定,就要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改作他用。 二要严格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不同性质的用地。要把为公益性项目而进行的征地与一般经营性项目用地严格分开,缩小征地范围。征地权是国家的强制性行政权力,应当主要用于水利、交通、国防、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检法设施等国家重点公共设施建设,一般不能用于商业开发,更不应变成企业行为。要慎用征地权力,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工商企业需要用地,应当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向国家、向农民集体购买、租赁等市场方式取得,价格由市场决定。 三要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要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可征可不征的尽量不征,可用可不用的尽量不用,必须征和必须用的尽量少征少用。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也要节省用地,减少征地。城镇建设要尽量盘活存量土地,控制城区过分扩张。企业用地多少,应当和产业特点,投资规模挂钩,防止投不多的钱,办不大的厂,占

3 很多的地。 四要改进土地征用补偿方式。征用农民土地补偿低,土地增值分配不合理,是农民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也是造成耕地占用多的重要因素。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应当是农民分享城市化和工业化成果的过程,应当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城乡差距。要调整土地收入分配结构,确定补偿安置最低标准,给被征地农民以及时、合理的补偿,并探索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长远生计的办法。农户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土地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权益,要保障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的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耕地的具体措施

1、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抛荒。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组织乡(镇)、村、户及时复耕,并由土地征用单位支付复耕费用;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处以罚款;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对常年和季节性抛荒的承包地,可由种粮大户耕种。县、乡两级政府对制止耕地抛荒承担直接责任,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耕地抛荒严重的地方,坚决追究、严肃查处当地领导的责任。

2、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合理集约用地。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减少用地报批环节,缩短报批周期,积极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依法用地,决不能以用地报批程序慢或缺乏征地资金等各种理由,擅自用地、越权用地、违法用地,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

3、严格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成立土地巡查小组,坚持定期巡查,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一抓到底,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少、质量不降和绝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立县乡村保护基本农田领导小组,形成保护网络,对基本农田管理实行定位、定量、定人,确保每片都有一个责任人,村村都有专职管护员。

5、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实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严格按项目考核,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制度,以重点项目实施为导向,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形成补偿耕地的良性循环机制。

总之,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

4 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所以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保护耕地将是我国目前急需着力解决的一大重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了耕地保护的目标,即实现耕地的总量动态平衡。所谓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产品数量和质量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耕地的数量、质量保护并注重耕地环境质量的提高。

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保护耕地始终是增产粮食的基础。多年来,中国制定和完善了《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抑制了耕地面积锐减势头,使耕地净减少面积由九十年代前的年均30多万公顷,下降到目前的不足20万公顷。随着今后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建设对耕地的需求压力仍然很大,中国政府将按照节约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原则,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控制非农业占用耕地,进一步健全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控制城市发展规模,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强乡村建设和乡镇企业发展的规划管理,引导乡镇企业集中连片,发展工业小区,调整村镇居民点用地,改造村镇,退宅还田;实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同开发、复垦挂钩。 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保护耕地的重要性,但是今年来经济发展占用了大量的耕地,协调保护耕地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提高耕地保护是我国面临的一大问题。保护耕地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作用,对亿万农民的生计具有保障作用,对农村乃之全社会具有稳定做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

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到农民的长远生计。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土为粮之母。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最根本的是保护耕地。要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对耕地的破坏,其中的重要方向是切实抓好耕地占卜平衡。

2、耕地保护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耕地保护事关社会稳定

4、耕地保护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吴正红、燕新程.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我国耕地保护的困境与出路【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 【2】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 【3】 国土资源部《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国土资发[2004]223号)

第17篇:耕地保护工作总结

耕地保护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相关股室的大力协助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红线、保增长\"的指导思想,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提高工作效率,较好地完成了耕地保护和用地保障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用地保障工作

(一)创新工作方式,全力保障我县建设用地

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市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各项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决策部署,保障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工作推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地方式转变。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及早组织用地报件,按规定时限完成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有效保证\"桥头堡\"建设等重点项目及民生项目用地。我局按规定要求积极向省、市上报用地项目,2012年,截止目前上报用地预审批复5件,用地面积11.8125公顷。农用地转用上报批复4个,其中:2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面积6.5285公顷;2个批次用地,用地面积56.2745公顷。同时做好**县2012年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征转工作及其他项目前期工作。

(二)强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努力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

一是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从源头上抓好节约集约用地。在计划上,严格计划管理,禁止超计划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禁向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类项目供地。在布局上,引导企业向工业集聚区集中,以集中促节约。二是切实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依照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用投资强度、投入产出效益、建筑容积率等指标控制土地利用,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三是优先保障民生用地。四是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用地。

(三)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严格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严格执行《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及《**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号公告)规定,积极协助政府做好土地征收补偿、附着物和青苗的测算工作,无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无被征地农民来信来访。认真执行《云南省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二、耕地保护工作

(一)强化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和考核评价体系,逐级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绩效考核及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年末,耕地保有量未低于市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按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集中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稳步推进。

(二)全面落实耕地先补后占规定,切实加强台账管理,并积极探索新机制

全面落实耕地先补后占规定,切实加强台账管理,并积极探索新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各项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台账数据齐全,管理规范,更新及时;按要求与市局及时核对台账、报备项目。对经验收合格的耕地及时报请省厅核查确认,核查合格后及时录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进行电子备案;并做好建设用地和占补平衡项目的挂钩工作,确保用地项目上报审批和我县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明年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学习和领会新政策的深度还不够,缺乏破解难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部分工作程序还不够规范,保障经济发展的管理和服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还不够解放,工作效率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明年的工作中不断探索研究,着力解决。

(二)2013年工作打算

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围绕\"双保\",做好用地与耕地保护的各项工作:

1.用地保障工作。继续做好省市重点项目特别是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项目的用地服务保障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项目及时落地;二是要严格用地供应审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定额标准供应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防止浪费滥占土地;三是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为产业集聚区、省市重点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四积极探索循环经济利用的新思路及方式,大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耕地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考核的共同责任机制,将耕地保护责任社会化变成日常的工作;强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库的建立入库工作;继续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耕地储备库建设保证城镇建设用地;按要求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建立和实现基本农田管护信息系统,实现地、图、牌、责相一致,积极探索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模式等。

3.严格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严格执行《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及《**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号公告)规定。

第18篇:耕地保护工作总结

2008年耕地保护工作总结XXX镇位于XX县南部,与隆回接壤。全镇辖23个自然村,1个居委会,237个村(居)民小组,2.6万余人,共有耕地18641.3亩,基本农田面积15759.3亩。根据2008年溆浦县人民政府[2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保护耕地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稳定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从而解决农民吃饭问题,保护农民的命根子。

二、宣传发动

我镇于2008年10月28日召开各村支两委会议,认真贯彻县10月24日会议精神,要求各村书写标语、横幅等,召开到组的动员大会,签订了XXX镇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并颁发了保护证。我们聘请了村支书或村主任为信息员,专门负责本村基本农田的利用现状动态信息的报告,并发放动态巡查手册,要求如实填报巡查手册,每月负责向国土所报告一次本村基本农田利用现状的动态信息及保护情况。

三、组织实施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为了确保我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地顺利开展,加大对乡、村动态巡查的力度,成立了以镇长姜立刚为组长,副镇长吴世生、国土所所长彭生洪为副组长,办公室、国土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国土资源所,姜建荣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该项工作督查和落实。

根据《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湘政资办发[2007]21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镇严格按要求将基本农田以村为单位,按图班号、图幅号、按户逐一登记造册,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并向农户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全镇共发放基本农田到户保护责任卡6535户,从而进一步明确了保护责任,并且将基本农田保护到户责任卡统计汇总,输入电脑,制成了电子文档,存档并上报溆浦县国土资源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牌规范化管理,我镇制作了5块基本农田保护牌,这些保护牌树立在复兴村、岚水江村、旗形村、新桥村、福江村等5个村的主要路口。为了使保护牌不受损块,我们还与这五个村签订了保护牌责任书,指定专人负责。

四、行政执法

我镇人口众多,高山坡陡,属典型的边远山区大镇。因特殊的地理位置,土质又松散,因而经常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2006年6月25日和2008年8月17日,因全镇连降暴雨,导致山洪暴发,给全镇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倒塌房屋数百间,毁坏耕地达1000多亩,甚至危及群众的生命。2008年8月17日洪灾,全镇倒塌房屋达97栋399间,需搬迁户46户。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要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现场察看,先解决最危险的农户,让他们尽快搬迁到安全的地方,并为他们重新选址,安家落户。但是有个别农户不听劝告,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2008年我镇共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案件9起,上交县国土资源局2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5起,安排户主另外选址2起,切实履行了巡查责任。结合各村巡杳员的日常监督,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占地行为,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土地、抛荒等违法行为,将违法用地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有效地保护农田不受非法侵害。

XXX镇人民政府

2008年12月1日

第19篇:耕地保护责任书

耕地保护责任书3篇

为认真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县政府与镇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行为,切实保护好耕地,镇政府决定与各村委会签订如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各村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管理工作,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包村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新农村建设规划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

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村、组不得擅自将耕地划为宅基地。

3、稳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保护率不低于中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4、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禁擅自占用耕地搞非农建设,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坟、取土、烧砖和种果、植树、挖塘养殖等违法行为。要加强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包村村干部对责任内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汇报、早查处。

5、积极做好辖区内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对本辖区内××××年以来各类违法用地进行清理,并配合镇政府和国土部门分别情况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6、积极开展土地置换工作。抓紧落实新农村建设规划,对“空心村”进行

复垦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7、做好耕地保护宣传工作,积极设立并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界桩、标志牌。

二、考核与奖惩

年底,镇政府将对本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对完成保护责任目标突出的村委会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没有完成任务的,特别是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不制止、不上报,发生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或造成辖区内土地管理混乱的的村委会要通报批评,并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委会

签:

签: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耕地保护责任书(2) | 返回目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辖区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确保全区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xxxx〕xx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xxxx〕xx号)和《xx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依法保护耕地,既是各级政府的政治责任,也是各级政府的法定义务。发展经济和保护资源都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保护耕地的历史责任。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合理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

一、目标任务

(一) 镇年末耕地总量除依法审批占用和生态退耕减少外,不低于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耕地保有量指标 公顷;

(二)辖区内年末基本农田总量,不低于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公顷,协助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碑及保护牌的管理及维护。

(三)要做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有提高。保证基本农田保护区全

部落实到地块、图表。保护责任书全部签到村组、农户,设定保护标志。

(四)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管理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全面实行依法审批,对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举报,配合执法大队查案,当年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处率达95%以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查处率达100%。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树立依法用地,珍惜土地,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切实转变用地观念。

二、考核办法

根据下达各辖区的年度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划定基本农田数量、新增耕地质量等年度目标任务,区人民政府每年底对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标管理单位:

目标责任单位:

县区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

县区长(签):

责任人(签):

村级耕地保护责任书耕地保护责任书(3) | 返回目录

为切实保护耕地,落实基本国策,根据本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二o一四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结合本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乡政府责任目标

(一)科学合理编制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确定本乡的耕地保护目标。

(二)定期对本辖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提出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和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三)将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纳入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向广大农民提供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供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各种条件。

(四)建立健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档案,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动态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基本农田的动态变化趋势。

(五)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原则上要利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庄、集镇内的空闲地,不占用耕地。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新农村建设和旧村庄拆迁安置等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履行占补平衡义务,严格审批和控制农村居民建房用地。

(六)对村级反映非法占用耕地案件的报告,从接到之日起3日内安排国土所查处。

二、村委会责任目标

(一)监督村民依照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保护耕地;

(二)制止村民损害耕地和基本农

田的行为;

(三)依法维护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四)尊重村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村民符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执行乡人民政府科学合理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村民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

(六)搞好农田保护区的动态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基本农田保护变化趋势。

(七)发现非法占用耕地的,3日内报告镇人民政府。

三、考评办法

(一)上述各项目标完成情况,以年终统计结果为准,要求如实上报,不得漏报、虚报、瞒报。

(二)次年初,由乡政府组织考核小组,对各村上报情况签订目标责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四、奖惩规定

(一)全面完成上述各项责任目标的,定为耕地保护先进村,由乡政府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奖励。

(二)完不成上述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或当年违法用地严重的,将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规定,对村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因对乡政府责任目标执行不力,影响本乡耕地保护工作的,乡长和分管副乡长承担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国土资源所各执一份。

乡长:(签名)

村主任(签名)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第20篇:耕地保护(优秀)

耕地保护政策与实务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护好耕地就是保住我们的饭碗。我们必须要有 “提头来见”的勇于担当精神,把耕地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守住耕地红线。

——摘自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在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主要内容:

一、概念及意义

二、我县耕地保护方面的现状

三、面对问题保护耕地要做的工作

一、概念及意义

(一)概念

1、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梗);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GB/T21010-2007),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

2、耕地保护是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

(二)意义

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整体质量下降,耕地退化严重,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耕地减少势头仍未遏制,所以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我国是农业大国,耕地是我国生存之根本,其保护重要意义在于:

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

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事关我国社会稳定

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二、现阶段我国耕地保护的相关制度

(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三)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四)土地整治有关政策

(五)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一)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土地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1、用途管制的基础是分类确立土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实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了规划区域内所有土地的用途,分别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确定到规划期末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明确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使用土地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途,也就是说,农业生产应该在规划确定的农用地范围进行,非农业建设项目应该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建设。

(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主要内容

1、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 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备案工作,应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三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2003年11月17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 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提出了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 ,其主要内容为:

一是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二是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 面积;

三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四是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饲养,以及其他严 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

五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3、认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 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先后联合下发《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要求各地应遵循“依法依规,规划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充分应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全面把握并衔 接好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三)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实际工作中,我们称其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最初的执行方式主要是“先占后补”、“边补边占”。随着耕地保护形势的严峻,国土资源部于2009年3月14日下发《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明确提出各级市、县批用地前,必须先行完成补充耕地,做到先补后占。为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国土资源部于2009年开始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中运行占补平衡管理版块;2010年又将占补平衡的管理功能独立出来,建立了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所有拟上报的农转用和农转征用地报件,在正式上报前都必须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建立占补平衡挂钩关系,经系统确认后生成具有全国统一编号的耕地占补平衡信息确认单,作为用地报件中的必备材料。

(四)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国土、农业、监察、审计和统计等多部门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为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

土地整治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以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活动,包括农用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建设用地整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 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六)土地税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闲置、荒芜耕地要缴纳闲置费;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城市郊区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法律规定的税费制度,是以经济手段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

(七)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二、我县耕地保护方面的现状

2008年以来我县耕地保有量为86688公顷(130万亩)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3.7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0378公顷(105.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1.19%;根据清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到2020年保证耕地保有量达到82772公顷(124.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67890公顷(101.8万亩)。

自2009以来,行政区内耕地占补指标挂钩59件,总面积1572.7266公顷,耕地占补指标核销42件,总面积248.0843公顷。当前剩余耕地占补指标26.49公顷。

三、面对问题保护耕地要做的工作

第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稳农稳耕增产,有利于推动集约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要坚持耕地质量等级从高到低、优质耕地农用为先,要把永久保护农田的划定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明确保护责任、完善保护标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进行全天候监测。

第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保护补偿机制。以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为目标,把提升耕地质量放在首位,坚持统筹规划、先建备补、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从数量、质量、生态等方面研究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评价。

第三,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继续做好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该收口的收口,该启动的启动,关键是要把好立项关、质量关。建立健全制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探索实行“以补代投、以补促建”的实施方式。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切实提高耕地质量管理水平。

乡镇耕地保护自查报告
《乡镇耕地保护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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