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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调解员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13 08:35:57 来源:员工个人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专职调解员管理办法

江苏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了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苏办发

[2009]33号),结合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由司法行政部门聘用和管理,以人民调解工作为岗位,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人员。

第三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履行职务,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第四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岗位,一般设置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依法设立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或有条件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五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工作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内人民调解的工作需要,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聘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备 1

案。

第六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办事公道,有较高群众威信,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2、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年龄一般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具有人民调解员资格。

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第七条聘用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一般程序:

1、确定聘用人数、条件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布;

2、接受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

3、组织知识、能力测试(可进行笔试和面试);

4、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5、安排调解岗位,进行试岗;

6、聘用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颁发专职人民调解员上岗证。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九条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具备人民调解员资格。

人民调解员资格考试(考核)工作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人民调解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新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第十一条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对正式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档案,并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期为1-2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以及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

第十三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证由省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登记。

第十四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

(一)通过排查调处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二)接受纠纷当事人的申请,调解矛盾纠纷;

(三)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专项排查活动,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四)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五)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

(六)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七)完成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协助开展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待遇应参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资水平执行,并按照国家规定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按照省财政厅和司法厅转发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苏财行[2007]47号)执行,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有计划地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

第十八条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考核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以及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的情况。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评优、续聘解聘相挂钩。

第十九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核按照“谁聘用,谁考核”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给予

奖励。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由专职人民调解员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建立人民调解员职称评聘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2篇:专职调解员工作职责

专职调解员工作职责

(一) 接受当事人的申请,认真负责调解矛盾纠纷

(二) 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

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三) 通过矛盾纠纷调处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四) 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矛盾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五) 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

作;

(六) 做好回访工作,督促生效调解协议的履行。

推荐第3篇: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

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团结同志,尊

重领导,服从管理,坚决完成任务。

2、专职人民调解员要严格遵守职业纪律:不徇私舞弊,不对当事人打击报复,不侮辱处罚当事人,不泄露当事人隐私,不请吃受礼,不收费或变相收费。

3、调解工作要以预防为主,专职人民调解员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法律政策,提高居民守法意识。遇到矛盾纠纷要及时调解,做到一般纠纷不出社区,重大纠纷不出街道,遇到重大纠纷要先行疏导,并及时报告司法所。

4、专职人民调解员遇到不符合人民调解受理条件的纠纷,应积极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告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要求解决,或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配合帮助其解决问题。

5、专职人民调解员要遵守调解工作要求的程序,注意调解方法和技巧。要按照要求建立调解档案,发现纠纷线索要及时进行登记,口头调解的,要记录存档,书面调解的,要制作调解文书。

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调解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原则,依照党的政策、法律办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同违法犯罪分子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2、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面,抓好民事纠纷的调解,防止出现矛盾激化事件。

3、坚持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广泛开展矛盾排查工作。

4、热情接待当事人,争取矛盾不上交。

5、坚持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6、坚持说服教育为主,耐心调解,达到纠纷双方都满意为止,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7、积极按时参加区司法局及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活动。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专职人民调解员请销假制度

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员请假,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专职人民调解员所有工作人员因公(私)离开工作岗位时,均应向所在社区或司法所请假并说明去向。

2、专职人民调解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者,必须写出请假条,逐级报批。批假权限社区主任为1天,司法所长为3天,请假3天以上者,须经区司法局领导批准。请假条随每月的考勤表报司法所。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前请假者,应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事后应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旷工1天按16元扣除,事假一天扣10元,累计旷工3天者直接予以解聘),病假凭医院证明。

3、病假三天(含)以上者,出具医院所开病假证明或说明情况,由司法所批准。需续假的,应在假期满前向批假人续假,经同意后方可续假。

4、参加区司法局或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活动情况记入个人考勤。

5、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各社区负责考勤,司法所定期不定期对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

6、考勤表由社区每月25日报司法所,考核按区司法局要求每年进行一次。

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及例会制度

1、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所统一调配至各社区,受司法所和社区双重管理。调解员按社区工作时间上班,上班期间,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一经查证,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2、司法所根据工作需要,可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动,对无故拒不服从者和经考勤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3、每月7日上午为专职人民调解员例会时间(节假日依次往后顺延),参加例会情况将计入个人考勤,例会内容:调解员汇报各自工作情况,讨论调解案例,交流工作经验,学习调解实务或法律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指示,通报工作情况。

4、专职人民调解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

5、每个专职调解员一般每月要制定标准人民调解协议书二份以上。

矛盾纠纷联动联调制度

为促进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提高调解工作效率,按照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要求,制定人民调解案件联动联调制度

一、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社区的人民调解案件,由司法所组织相关调解员进行联合调处,相关调解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二、对司法所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调解员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三、矛盾纠纷调处实行包案负责制,受司法所指派调解员,应及时将调处情况向司法所报告。

四、各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调解员配合支持的,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专职调解员工作制度

1、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街道司法所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社区范围的专职调解工作。

2、做到热情接待,认真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做好接待记录。

3、建立调解台帐,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规范化。

4、熟练掌握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和运用。能够完全书写、整理人民调解工作卷宗。

6、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7、调解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要目标,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8、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他不稳定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社区,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9、矛盾调解受理率和调解率应达100%,调成率应达98%以上,杜绝因调解不当或拒绝调解产生的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

10、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司法部颁发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专职调解员考核制度

1、考核实行季度考评、半年考核、年底总评。

2、季度考评是每季末由居委会成员或居民代表给调解员打分,分值分为69分以下为不合格,70分为合格、80分为良好、90分为优秀。

3、季度考评每次得分结果均在社区公示,对一年中连续二次不合格者,给予除名。

4、半年考核和年底考核由司法所在司法局的指导下进行,考核项目分为

专职调解员聘用和解聘制度

1、报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基本条件是: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65周岁以下的辖区居民。

2、符合要求有报考意愿的辖区群众持身份证、户口本、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所在社区报名,经社区初步审查符合条件后,由社区调委会主任将出具加盖社区公章的推荐表上报司法所。

3、经司法所经考核认为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员,需将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社区推荐表复印件、三张1寸照片上交司法所存档备案。

4、由司法所将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表和聘用报告上报司法局,经司法局批准后,通知其上班。

5、专职调解员上岗前需经司法所组织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为1周,内容为调解业务知识和基本法律法规常识。

6、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的专职调解员,由设立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聘任。

7、专职人民调解员每年经考核合格后可以连任或者续聘。人民调解员因年龄超过70周岁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司法所补聘。

8、人民调解员严重失职或者违法违纪的,由司法所上报司法局后撤换。

9、司法所建立人民调解员花名册,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增补,保持队伍相对稳定。

10、专职人民调解员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坚决给予除名。

11、对严重违犯纪律的调解员坚决给予除名处理。

12、专职人民调解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

13、被除名或解聘的人员由社区出具工作表现报告,又司法所审查后上报司法局,经批准后通知本人并在司法所备案除名或解聘的相关材料。

专职调解员学习制度

1、专职调解员要坚持自觉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法律,熟悉调解工作,要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每周三上午的集中学习培训活动,并认真做好笔记。

2、学习内容为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重大决定及各种文件。

3、每月一篇汇报学习材料,做到谈体会、谈感受。

4、与社区学习结合起来,掌握社区动态。

5、参加集体学习时,要留有记录。

6、参加街道召开的半月一次的调解员例会。

7、参加街道召开的专题矛盾纠纷研究讨论分析会议。

8、定期由社区分管领导召开调解工作会议,由专职调解员提出调解会议的主题或议题,研究调解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拟定调解方案。

9、不定期地召开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有关疑难矛盾纠纷问题,通过集思广益,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10、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加社区议事会活动,参与讨论与居民有关的各种问题,了解民意。

11、不定期地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向代表汇报工作,接受代表提出的问题并回答。

12、每次例会均要体现调解工作以会代训原则,既是例会,也是培训,通过例会,使专职人民调解员更加熟悉、掌握业务知识,灵活地解决各种矛盾纠纷。

13、所有例会和集体学习,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得无故缺席。

专职调解员纠纷调查制度

1、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矛盾纠纷之前必须充分倾听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纠纷事件讲述和要求。

2、专职人民调解员必须到与纠纷事件相关的地点调查了解情况,与相关证明人谈话了解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调查工作

3、专职人民调解员必须审阅:

(1)审阅纠纷当事人的申请材料;

(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要求;

(3)走访知情人和有关单位;

(4)察看有关物品和现场;

(5)查阅有关书面材料、资料;

(6)其他调查研究的方式。

专职调解员矛盾纠纷调解会程序

1、由调解会主持人宣布调解会任务、参加人及注意事项;

2、由纠纷当事人陈述纠纷的起因、经过和请求;

3、询问纠纷当事人各方证人,核对证据;

4、听取被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纠纷的处理意见;

5、对纠纷当事人进行疏导教育,并出示有关证明材料、物品;

6、协商和解方案;

7、签订调解协议;

8、填写调解服务意见反馈书

9、进行回访

10、督促、见证调解协议书的执行

专职调解员奖惩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集体奖励:

1、组织健全,制度完善;

2、调解纠纷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成绩显著,连续三年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自杀事件和群众性械斗;

3、积极向居民委员会报告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为减少纠纷发生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作出突出成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调解员,给予奖励: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民间纠纷效果显著者;

1、勤恳工作,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维护社会安定、增进人民团结作出突出贡献者;

2、在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积极疏导,力排隐患,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舍己救人,对制止恶性案件发生或减轻危害后果作出突出贡献者;

3、在纠纷当事人准备或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紧急时刻,及时疏导调解,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当事人死亡的;

4、刻苦钻研人民调解业务,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勇于改革开拓,对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理论,丰富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作出突出贡献者;

5、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忠实于人民利益,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事迹突出者;

6、及时提供民间纠纷激化信息,为防止或减轻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重大刑事案件、群众性械斗事件发生,作出较大贡献者;

7、在维护社会安定、增进人民团结等其它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8、奖励分为:模范人民调解员、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人民调解员。

事迹特别突出、贡献特别大的,给予命名表彰。

9、对受集体奖励者发给奖状或锦旗;对受个人奖励者发给奖状、证书和奖金。

10、表彰奖励每一年一次,对有特殊贡献的个人,可随时表彰奖励。

对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调解人员,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应追授奖励。

11、凡发现受奖者事迹失实、隐瞒严重错误骗取荣誉的,或授予称号后犯严重错误,丧失模范作用的撤销其称号,并收回奖状、证书或锦旗。

12、奖励经费列入调解费开支。

专职调解员纪检自律制度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专职调解员考勤制度

1、专职调解员必须遵守社区居委会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专职调解员要做到有事请向社区居委会领导请、销假。

3、专职调解员不得无故旷工。

4、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加点的由街道司法所或居委会统一安排。

5、病假按日扣除工资。

6、旷工按日工资双倍扣除。

7、社区居委会要认真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勤记录。

推荐第4篇:专职调解员聘用协议书

专职调解员聘用协议书

甲方(单位名称):南京市白下区司法局瑞金路司法所 乙方(单位名称):

根据南京市人民调解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第一条聘任岗位与工作目标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聘用乙方担任瑞金路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工作。

(二)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岗位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岗位聘用期限

本协议的岗位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岗位职责

1、负责派出所接处警中的民间纠纷、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可以调解处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及街道范围内的重大民事纠纷调解。

2、严格按照调解程序及法律法规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3、认真做好调解笔录,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要制作调解协议书。

4、在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工作台帐。

5、纠纷调解率达100%。第四条岗位津贴

(一)聘用期内,乙方的岗位津贴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津贴,基本工资为每月1000元,绩效津贴每月300元。

(二)基本工资每月发放一次,绩效津贴每月经考核后与基本工资一同发放。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二)忠于职守,公平公正,认真负责。

(三)工作中发挥积极主动精神,自觉维护甲方权益。

(四)严格遵循调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使用的工作方法和方式不得超越法律界限。

(五)工作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七)服从司法所的管理,保证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第六条聘任考核

(一)甲方组织考评活动家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状况进行考核。

(二)岗位聘用期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总结。

(三)考核标准根据本协议第三条和第五条的约定执行。

(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考核办法接受考核。

(五)每年(月)考评次。考核结果作为绩效津贴发放和续聘用上岗的依据。 第七条解聘与续聘

(一)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协议,本聘用协议作废。

(二)本协议期限届满后,需续聘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协议。第八条违法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协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需要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二)协议期内甲方不为乙方输社会保险(因乙方属退休人员,已享受社会保险)。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5篇: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内容

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服从所驻单位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指导。如有旷工、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履行工作职责等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10分。在调解工作中有偏袒一方当事人、侮辱当事人、泄露当事人隐私等违规行为,经查证,情节轻微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8分。在调解过程中,有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等违纪行为的,经查证,情节轻微的扣10分,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解聘。对于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解聘。在调解过程中,有指使、煽动、诱导、暗示当事人闹事或以违反社会治安、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手段谋求纠纷解决的,经查证后,予以辞退或解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置。

二、纠纷调解

依法公正调解,严格执行调解程序,及时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违法调解的,每发生1起扣10分;显失公正、不依法调解的,每发生1起扣5分;因调解员失职或过错行为导致调解协议被法院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情况,每发生1起扣5分;因民间纠纷调解不当或调解不及时转化为刑事案件、引起自杀事件、群体性事件及其他事件的,每发生1起扣10分。调解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调结。

三、格式文书制作

规范各类调解文书的制作,做好案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调解协议书制作不规范的,每件扣2分。卷宗中调解申请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询问笔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回访笔录等主要材料缺失的,每缺1份扣2分。卷宗装订未按要求,材料顺序混乱的,每件扣1分。

四、重大事项请示汇报

认真做好重大敏感矛盾纠纷信息的汇报工作。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重大敏感事项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的不安定因素等矛盾纠纷隐患,应在2小时内上报司法行政部门和所驻单位,汇报内容包括事由、案情简况、承办人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8分。

五、其他工作

未经允许无故缺席各类会议、业务学习、培训考试的,每次扣3分。每年提供典型案例不少于2篇,每少1篇扣3分。信息、调研或理论文章被县(市、区)局级录用一篇加5分, 被温州市局级录用加8分,被省厅录用加10分。

推荐第6篇:专职人民调解员目标管理考核总结

专职人民调解员目标管理考核总结

赤鹫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人民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人民调解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和谐社会\"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一年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赤鹫\"各村人民调解(治保)组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镇司法所的正确指导下发挥了重要作用。

1、全镇人民调解基本情况

1.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首次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对村委会2013年的综合目标考核。

2.加强队伍建设,打牢调解基础。为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我镇在全镇推行村委会设置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为全镇10个村委会调整充实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镇各村委会10个专职人民调解员于6月1日全部就位上岗,全镇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成员59人。同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对全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考核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人员素质,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抓好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我镇结合实际制定了培训计划和管理制度,按期举办专题业务培训7场,镇投入经费23610元,村委会投入经费20000元。通过培训,我镇10个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调解卷宗制作质量也有了较大提升,人民调解协议书条款规范、项目齐全,调解卷宗完整美观,为提高民间纠纷的化解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全面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深入做好对我镇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的纠纷调解和卷宗制作的指导工作。今年1-11月份,各村委会人民调解员上报镇司法所人民调解案件80件,案结上报镇司法所的案件卷宗76件,镇司法所上报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纠纷调解卷宗7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9件,兑现奖励资金6110元,有力地调动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人民调解工作在全镇的法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镇人民调解工作是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伴随着农村基层法制建设而逐步发展壮大的。党的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全镇人民调解组织迅猛发展。目前全镇59名人民调解(治保)员,在工作中,为推进我镇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表现,是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化身。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平时工作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益高的特点,易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及时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

2.为农村法制宣传发挥主力军作用。我镇人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农村维稳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而努力开展法制宣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常年工作在第一线,成为农村普法工作的主力军。通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的提高了群众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发挥保障作用。长期以来我镇人民调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正确处理村民、邻里、婆媳之间的矛盾以及婚姻、宅基地、山林土地纠纷等,始终把保持农村稳定作为工作重点,主动配合司法部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基层人民调解(治保)小组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镇特殊案件较少,以案释法案件未按县基层科要求进行。

2.纠纷调解的卷宗制作已逐渐完善,但还不够规范。存在的问题主要为:1.部分调委会的卷宗制作质量参差不齐,与上级机关的要求还有差距;2.实地调解纠纷的第一手资料不足,存在事后补材料的问题;3.部分申报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卷宗只满足于做基本的要件材料,整个卷宗的其它文字或图片资料还不够丰富齐全;

3.各村委会专职人民调解(治保)员素质参差不齐,原来就在调委会干过调解工作的同志进入情况比较快,新上任的同志进入情况相对较慢,主动学习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个别专职人民调解(治保)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制作纠纷调解卷宗有困难。原由村主要领导负责人民调解工作,逐步移交给专职人民调解(治保)员负责此项工作后,不少人在短期内还显得能力、经验和方法不够,急需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是村级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需要越来越高,许多新的问题也将随之出现。

四、对今后人民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

1、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排查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制度,及时把握村内村外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和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应急处置、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和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农民生活,经济发展,政策、法律与、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的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4、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工作中要注重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熟悉矛盾,提高调处矛盾,化解纠纷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用科学的方法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才能使社会科学发展,这是我们调解工作的目的,也是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健康发展需要。

推荐第7篇:关于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事项

关于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简要汇报

人民调解被称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它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对提高调解质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些都对人民调解、行业专业调解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加强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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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省委、省政府将“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列为2018年省民生实事。为落实省民生实事,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落实省民生实事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行动计划》。市委、市政府将“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纳入2018年市民生实事。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十件民生实事督查方案的通知》(**函[2018]72号)文件要求,以市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同志为分管市领导,具体推动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民生实事工作任务落实。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是中央、省、市作出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势在必行,我们要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基层司法所聘请1至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主力军作用。

***司法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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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

XX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

甲 方: 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性 别: 身份证编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地点

1、乙方在甲方的领导下,在镇司法所具体指导下,在XX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从事专职调解员工作;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具体承担社会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调处、调解协议书制作、卷宗归档整理;纠纷回访;矛盾排查及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3、完成甲方交办的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时间

1、乙方遵守甲方的工时制,服从甲方因工作需要作出的休息时间的调整;

2、甲方应依法保护乙方合同期内享受法定的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1甲方应当按月以国家法定货币形式向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2工资标准600元/月。

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交纳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类型及费用分担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的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尊尊社会公德;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甲、乙双方违法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八、其他事项

1、劳动合同期内,乙方住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联系;

2、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和镇司法所各执壹份。

甲 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一一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专职人民调解员目标管理考核总结

专职人民调解员目标管理考核总结

专职人民调解员目标管理考核总结

赤鹫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人民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人民调解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和谐社会”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

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一年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赤鹫”各村人民调解(治保)组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镇司法所的正确指导下发挥了重要作用。

1、全镇人民调解基本情况

1.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首次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对村委会2013年的综合目标考核。

2.加强队伍建设,打牢调解基础。为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我镇在全镇推行村委会设置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为全镇10个村委会调整充实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镇各村委会10个专职

人民调解员于6月1日全部就位上岗,全镇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成员59人。同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对全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考核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人员素质,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抓好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我镇结合实际制定了培训计划和管理制度,按期举办专题业务培训7场,镇投入经费23610元,村委会投入经费20000元。通过培训,我镇10个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调解卷宗制作质量也有了较大提升,人民调解协议书条款规范、项目齐全,调解卷宗完整美观,为提高民间纠纷的化解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全面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深入做好对我镇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的纠纷调解和卷宗制作的指导工作。今

年1-11月份,各村委会人民调解员上报镇司法所人民调解案件80件,案结上报镇司法所的案件卷宗76件,镇司法所上报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纠纷调解卷宗7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9件,兑现奖励资金6110元,有力地调动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人民调解工作在全镇的法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镇人民调解工作是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伴随着农村基层法制建设而逐步发展壮大的。党的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全镇人民调解组织迅猛发展。目前全镇59名人民调解(治保)员,在工作中,为推进我镇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表现,是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化身。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平时工作具有平等协商、

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益高的特点,易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及时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

2.为农村法制宣传发挥主力军作用。我镇人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农村维稳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而努力开展法制宣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常年工作在第一线,成为农村普法工作的主力军。通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的提高了群众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发挥保障作用。长期以来我镇人民调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正确处理村民、邻里、婆媳之间的矛盾以及婚姻、宅基地、山林土地纠纷等,始终把保持农村稳定作为工作重点,主动配合司法部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基

层人民调解(治保)小组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镇特殊案件较少,以案释法案件未按县基层科要求进行。

2.纠纷调解的卷宗制作已逐渐完善,但还不够规范。存在的问题主要为:1.部分调委会的卷宗制作质量参差不齐,与上级机关的要求还有差距;2.实地调解纠纷的第一手资料不足,存在事后补材料的问题;3.部分申报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卷宗只满足于做基本的要件材料,整个卷宗的其它文字或图片资料还不够丰富齐全;

3.各村委会专职人民调解(治保)员素质参差不齐,原来就在调委会干过调解工作的同志进入情况比较快,新上任的同志进入情况相对较慢,主动学习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个别专职人民调解(治保)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制作纠纷调解卷宗有困难。原由村主要领导

负责人民调解工作,逐步移交给专职人民调解(治保)员负责此项工作后,不少人在短期内还显得能力、经验和方法不够,急需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是村级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需要越来越高,许多新的问题也将随之出现。

四、对今后人民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

1、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排查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制度,及时把握村内村外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和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应急处置、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和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农民生活,经济发展,政策、法律与、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和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的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4、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工作中要注重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熟悉矛盾,提高调处矛盾,化解纠纷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用科学的方法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才能使社会科学发展,这是我们调解工作的目的,也是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健康发展需要。

推荐第10篇:举办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预案

举办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素质,熟练掌握机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能力和调解水平,激发大家对人民调解的工作热情,彰显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经研究决定举办这次培训班。

一、具体安排

1、培训时间:2019年 月 日至 月 日

2、培训地点:区委党校三楼会议厅

3、参训人员:各乡镇(街道)及区直专业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各基层司法所全体干警及社区矫正协管员;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4、课程安排: 月 日上午请xx市 授课。内容: ;下午请丰南区 授课。内容: 。 月 日上午组织全体参训人员到爱国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下午培训结业仪式。

二、培训议程

1、开班仪式。月 日上午9:00,拟请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局张xx同志做动员讲话,区司法局局长李xx同志主持。

2、实施培训。授课与参看视频、参观教育基地相结合。

3、结业仪式。月 日下午 局党组书记魏xx做培训结业总结讲话,甄xx同志主持。

三、准备工作

1、xx书记的动员讲话(起草)

2、魏xx的结业讲话(起草)

3、培训主持词(起草)

4、现场音响、会场布置由 负责

5、联系媒体。

第11篇:调解员工作总结

个人总结

自任人民调解员一职以来,始终坚持认认真真学习,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人。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我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依法行政,无私奉献,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的工作总结回顾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

我一直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自觉做到勤学多想。半年来,认真学习了《劳动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知识。为了更好地向党组织靠拢,在工作和事业面前,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不断地完善自己,使自己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牢固的群众观,为司法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尽职尽责。

二、注重求真务实,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经过不断学习、积累,我已具备了比较丰富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能够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在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人民调解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没出现过错。在基层工作期间,我做到思想领先,讲到做到,处理突发案件迅速,及时掌握群众第一手资料,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杜绝安全隐患,并圆满完成

各项目标任务。

三、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发挥调解组织应有作用

要完成新农村建设的指标,没有一个安宁稳定的环境是难以实现的。村民日常事务繁杂,难免因这样和那样的问题而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有了纠纷如不及时调处,及时制止事态的发展,不仅影响当事人的思想情绪,还会涉及到家庭成员、亲友、左邻右舍,甚至会引起纠纷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直接影响到整个村庄的和谐稳定。作为村调委会,是村民事纠纷调解的职能部门。调委会必须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群众分忧解难。调委会要求全体调解人员,一但发生纠纷,要及时解入,及时调解,果断地做细致的思想工作,转化矛盾,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建立调解网络,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自村调委会成立以来,就配备了较强的力量,随着机构和人员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充实。村调委会下设调解办公室,配备了两名专职调解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发生纠纷有人管,有人问,信息反馈快,调解及时,有力度的调解格局。

为了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们根据《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调委会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以及学习、会议制度。

多年来,我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在广大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我们要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勇于开拓,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我村的全面稳定,发挥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第12篇:调解员工作总结

调解员工作总结范文

下面是小编特意整理的调解员工作总结范文,供各位阅读,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自任人民调解员一职以来,始终坚持认认真真学习,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人。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我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依法行政,无私奉献,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的工作总结回顾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

我一直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自觉做到勤学多想。半年来,认真学习了《劳动法》、《民法通则》等

法律知识。为了更好地向党组织靠拢,在工作和事业面前,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不断地完善自己,使自己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牢固的群众观,为司法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尽职尽责。

二、注重求真务实,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经过不断学习、积累,我已具备了比较丰富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能够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在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人民调解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没出现过错。在基层工作期间,我做到思想领先,讲到做到,处理突发案件迅速,及时掌握群众第一手资料,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杜绝安全隐患,并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发挥调解组织应有作

要完成新农村建设的指标,没有一个安宁稳定的环境是难以实现的。村民日常事务繁杂,难免因这样和那样的问题而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有了纠纷如不及时调处,及时制止事态的发展,不仅影响当事人的思想情绪,还会涉及到家庭成员、亲友、左邻右舍,甚至会引起纠纷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直接影响到整个村庄的和谐稳定。作为村调委会,是村民事纠纷调解的职能部门。调委会必须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群众分忧解难。调委会要求全体调解人员,一但发生纠纷,要及时解入,及时调解,果断地做细致的思想工作,转化矛盾,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建立调解网络,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自村调委会成立以来,就配备了较强的力量,随着机构和人员变化不

断进行调整充实。村调委会下设调解办公室,配备了两名专职调解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发生纠纷有人管,有人问,信息反馈快,调解及时,有力度的调解格局。

为了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们根据《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调委会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以及学习、会议制度。

多年来,我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在广大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我们要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勇于开拓,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我村的全面稳定,发挥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第13篇:土右旗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

土右旗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了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结合我旗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由司法局聘用和管理,以人民调解工作为岗位,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人员。

第三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履行职务,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第四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岗位,设置在旗调委会、乡镇(街道)调委会和依法设立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条件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五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工作由旗司法局组织实施。应当根据全旗内人民调解的工作需要,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聘任方案,报旗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办事公道,有较高群众威信,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2、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

1 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年龄一般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具有人民调解员资格。

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第七条 聘用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一般程序:

1、确定聘用人数、条件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布;

2、接受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

3、组织知识、能力测试(可进行笔试和面试);

4、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5、安排调解岗位,进行试岗;

6、聘用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颁发专职人民调解员上岗证。

第九条 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具备人民调解员资格。

人民调解员资格考试(考核)工作由旗司法局组织实施。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旗司法局颁发《人民调解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 新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

2 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第十一条 司法局对正式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档案。

第十二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期为1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以及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

第十三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证由旗司法局统一印制,并统一编号登记。

第十四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

(一)通过排查调处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二)接受纠纷当事人的申请,调解矛盾纠纷;

(三)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专项排查活动,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四)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五)向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

(六)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七)完成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八)协助开展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工作。

3 第十五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待遇实行基本工资与案卷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基本工资为每月500元,案卷补贴标准按照《土右旗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使用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纳入旗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司法局应有计划地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

第十八条 司法局负责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考核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以及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的情况。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评优、续聘解聘相挂钩。

第十九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核按照“谁聘用,谁考核”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司法局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给予奖励。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司法局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土右旗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14篇:身边好人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司法所专职调解员)

立足本职 为民解忧

身边好人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司法所专职调解员)

2007年,苏忠学被财源镇政府聘请为专职人民调解员,他以高度的事业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积极从事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工作,群众找他断官司都是满意而归。

小学教师李某去世后,留下房屋、八

儿赡养,赵老汉的房屋、存款及承包地归三女儿所有。其他五个子女每人每年付赡养费1200元。赵老汉的儿子认为房子是他盖的,应该归他;他又赡养老爹20多年,不仅拒付赡养费,还强行耕种老人承包田,并打骂过三妹,姐弟2人因此产生纠纷。三女儿无奈来所求助,苏忠学经过调查将赵老汉的六个子女召集到三女儿家现场调解,一开始她们六人相互指责、推卸责任,苏忠学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逐个向她们讲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又把她们召集在赵老汉病床前说:“咱爹都八十多岁了,还能活几年,咱做子女还还能尽孝几年,爹一人能养活你们姐弟六人,你们姐弟六人就不能赡养一个老爹吗?你们今天如何对待老人,你们的子女明天就会如何对待你们,我知道你们生活都不富裕,赡养咱爹算我一份。”当他说到这,姐弟六人都动容了„„经过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和讲解,一起错综复杂的纠纷调解成功。

苏忠学虽然患有腰间盘突出,但他始终带病坚持工作,还经常自筹垫付业务经费。

第15篇:文峰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试行办法

文峰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试行办法

(草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根据《人民调解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常住人口数进行配备。每个乡(镇)、街道调委会平均配备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第三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是依照本办法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四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区司法局统一管理、协调、指导,日常业务工作由辖区所在地司法所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统筹管理、监督指导、培训考核。

第五条 以构建“平安和谐文峰”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正规化、规范化的建设要求,促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向专业化、规范化和网络化发展。

第六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务,受到非法干涉、打击报复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

第七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纳入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

第二章 招聘录用

- 1

面貌、工作简历、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经历、奖惩记录、培训、考核记录等情况进行存档,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第十三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期为2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以及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

第三章 岗位津贴及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津贴为300元,并根据所 调解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

(一)受理调解的一般矛盾纠纷,调处成功且按要求进行纠纷登记,并完成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人民调解文书制作并装订成册的,每件奖励30元,调解文书格式不全,未装订成册的,不予补贴;

(二)受理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各类损害标的10000元以上;涉及5人以上群体性事件;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纠纷),调处成功并按要求做好七种调解文书案卷装订成册的,每件奖励50元,调解文书格式不全,未装订成册的,不予补贴;

(三)排查发现群体性纠纷、群体性械斗、群体性上访苗头及时报告并进行有效控制化解的,每件奖励100元;对重要信访事件开展调处,并成功化解的,每件奖励200元;

(四)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成绩显著,其工作经验和成果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视情况给予50元-200元的奖励;

(五)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工作业绩考核由司法所负责,并填写工作业绩考核表,依据工作业绩发放岗位津贴和奖励。

第四章 工作职责

- 3

(四)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实行统一的收案、结案。纠纷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处结案,重大案件适当延长;如遇矛盾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及时处理;如纠纷性质已转化,应立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对调处结案的纠纷案件,一律实行回访制度,复杂案件实行专人包案,重点回访。

第十九条 实行纠纷排查制度。

(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

(二)每月进行一次矛盾排查,发现和掌握矛盾苗头及隐患,提前介入,及时化解;

(三)每季度组织一次民间矛盾纠纷专项治理活动,将排查、化解、治理结合起来;

(四)建立矛盾纠纷防范机制,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上岗时,应佩带上岗证,着装整齐大方;履行职务应坚持原则,热情大方,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应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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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了解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方法。

第二十九条 年度培训。人民调解工作相关业务培训可由区司法局或司法所组织,培训可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知识更新和业务强化培训。年度培训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7天。

第三十条 培训结束后,应当对参训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成绩合格的,颁发证书并做出评定,作为人民调解员评比及奖励的重要依据;成绩不合格的应继续培训并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予以撤换。

第三十一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九章 考核

第三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执业实绩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可作为确定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考核分为平时业务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平时业务考核采用经常性督察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第三十四条 司法所在年度考核时成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负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做到全年有工作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并按要求报司法所。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司法所在听取群众意见(可采取社区调查问卷方式)

- 7

(一)对下列矛盾纠纷发现或报告不及时、调处不得当,导致纠纷激化,受到责任查究的:

1、故意杀人、伤害、投毒、纵火、爆炸等恶性案件;

2、自杀死亡案件;

3、群体械斗致人伤亡的案件;

4、群体性上访影响恶劣的案件;

(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有违规违纪行为或者不遵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因工作严重失职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聘用单位应予辞退,并不得再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文峰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在适用本办法的同时,要遵守人民调解的有关工作规则、程序和制度。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 月 日起施行。

- 9 -

第16篇: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修改定稿)

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

甲方:

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日起

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

日起至

日止。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三、工作内容

1、乙方在甲方的领导下,在司法所具体指导下,在

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具体承担社会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调处、调解协议书制作、卷宗归档整理;纠纷回访;纠纷排查;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3、完成甲方交办的与维护稳定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遵守甲方的工时制,服从甲方因工作需要而作出的作息时间的调整。

2、甲方依法保护乙方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1、甲方应当每月一次以国家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2、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按邳委办发[2008]27号文件执行。

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交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的类型及费用分担比例按邳委办发[2008]27号文件执行。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的各种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尊重社会公德。

2、乙方在从事调解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甲、乙双方均应保守工作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4、乙方调解纠纷过程中应遵守依法、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三大原则。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2)严重违反调解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的。

2、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3、本合同到期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

九、劳动争议处理

1、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甲、乙双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十、其他事项

1、劳动合同期内,乙方住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联系。

2、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和市司法局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包括:邳委办发[2008]27号文件的复印件。

方:(公章)

方:

法人代表:(签名)

二○○八年

第17篇:社区调解员工作总结

社区调解员工作总结

时光飞逝,xxxx悄然而去,回顾这半年多的调解工作,自己从一个入门的新手,最初心中满怀忐忑和喜悦,到现在不断地学习和熟练,心中不免充满许多感慨。我将用感恩的心迎接2012。心中有太多的感谢:感谢上级领导给了我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感谢社区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也感谢自己的踏实工作和努力进取。确实工作岗位的转换,我需要学习的太多、太多。这半年多的工作使我收获很多,成长很多。因此我将上岗时的基本情况及上岗后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不足和心得体会及来年的打算作如下汇报:

我出生于xxx年xx月xx日,xx文化,我的家乡在xx镇xx村x组。从小在农村的生活,虽未干过农活,但父母的严格要求,培养了我骨子里的韧劲儿。我的工作经历虽简单、但社会这所最好的大学也使我得到了很多的锻炼。高中毕业后,我一直从事品牌服饰销售。仅销售我做了10年左右,其间也做过库管、美容。我的工作教会了我怎样融洽地融入对方,怎样走进对方的心。因为销售的关键其实就是用自己的语言来打动对方,从而达到销售的目的,但前提是要用自己真诚的心。所以当我知道司法局招调解员,我立刻就报了名,后来经过层层选拔,有幸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当时我内心矛盾,喜忧参半。喜的是调解工作与自己以往的销售有相通之处(虽相通却又不尽相同),都是要学会与人沟通、走进对方的心。这个对自己来说就驾轻就熟了。忧的是,平时自己对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的不

多,运用起来难免生疏。但是3月当我第一次走进社区办公室,领导对我工作的重视和同事们的关心使我信心倍增。我暗下决心:一定努力工作!

由于自己刚到社区,所以我决定首先熟悉了解社区的基本情况,为以后社区的调节工作做好铺垫。

xx社区的的基本概况:xx社区幅员面积xxx亩、总人口xxxx人,总户数xxxx户,常住人口xxxx人,其中集体户口有xxxx多人。有x个居民小组、x个党小组,共有党员xx人。辖区所属街道x条,企事业单位xx个,个体商铺xxx户。社区成立了劳动保障服务站、残疾人服务协会、关心下一代领导小组、社区图书室、老年协会x个,老年舞蹈队伍x支,腰鼓队x支。xx社区办公室位于xxx路xx号。 前期到社区经常与社区领导、同事深入社区各居民院落各家各户走访摸排。一方面熟悉环境,一方面希望尽量把矛盾纠纷疏导工作做在前。通过对社区调查走访,我感到调解工作并不只是最初想到的婆婆妈妈、柴米油盐,而还需要我们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不厌其烦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不同的案例,不同的调解对象采用不同的调解方法,并不能一刀切,调解工作也不是最初想的那么简单。我一共调解了6起案子,3起口头调解、3起形成了书面的调解。成功了6起。虽案例不多,但我感到调解成功后的快乐是无法比拟的。 例如上月我调的一起夫妻之间的情感纠纷。当时一方当事人来社区找到我,请求得到我们的帮助,他足足说了2个多小时。大概的情况是这样的:由于他年轻时特别爱赌博(以至于缺钱时把家里值钱的家

电变卖,筹措赌资),几乎不关心家人,个人作风也有问题,所以现在年龄大了,特别想有一个固定的住所,就想妻子给他一把现在住所的钥匙。(夫妻分居已10多年)现在在卷烟厂打零工,居无定所。另一方面,妻子和女儿对他非常之怨恨。听完他的讲述,我感到这不是一般的夫妻闹矛盾,可能比较棘手。而且治保主任说他(她)们的矛盾由来已久,已经在社区很“有名”了。经过前后1个多月的时间,其间曾经6次上门找到她的妻子,终于取得成功。为一方当事人争取到了权利,拿到了住房钥匙。真是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我一直担心陈姐逼丈夫太急,而发生伤害她的事)所以当我走出陈姐铺子,我一身轻松。通过这个案子的成功调解,我感到工作虽是艰巨的,但也充满了快乐。而且我还有一个意想不到的收获就是与陈姐成为了好朋友。我们时不时的联系,拉家常。

同时在日常的的工作中也感到自己专业知识的匮乏。所以我积极认真地参加街道组织的例会学习、交流;积极地在大面法庭学习和进行案例调解。

为了进一步普及社区居民的法律知识,街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在社区设立法制宣传栏;在人口相对稠密的大街发放普法资料,为群众做点实实在在的事,为创建和谐、文明社区尽一份力。对于来社区寻求法律援助的居民,我及时利用“一村一律师”的平台,与社区律师做好交流,沟通。为居民及时解决一些法律问题。在闲暇时,我喜欢翻看一些法律书籍,不断充实自己,我希望踏踏实实做好每一天。 与此同时,关于信访、社区矫正、维稳一系列工作,我都积极地与

社区治保主任沟通,交流,向同事多请教。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做好调解工作的汇总归档。争取把工作细化。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地协助社区开展各项工作:流动人口的调查、人口普查的入户、选举工作的进行等。

通过自己半年多的努力,我深知自己还有很多不足和需要提升的地方。希望自己踏实工作、积极地迎接工作中的挑战,齐心协力为创建和谐社会尽自己的绵薄之力。也希望大家2012幸福快乐!

第18篇:调解员个人工作总结

本文由好范文小编辑收集整理,提供一篇调解员个人工作总结,作为参考!

20XX 年度,在领导的关心和领导下,在同事们的帮助和指导下,我始终牢记自己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身份,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工作取得一些成绩,全年共调解仲裁委托案件 307 起,成功 120 起,成功率为 39% ,现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劳动争议调解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调解员有良好的法律基础和实际调解经验。作为我个人而言,自己从事调解工作时间并不长,法律基础也相对较为薄弱。为此,我在平时工作着重加强于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配套政策法规的学习,遇到不懂的地方虚心向同事们请教,深入领会相关政策的实质。同时,在实际调解过程中,我也经常虚心向同事们请教调解的经验与技巧,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二、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确保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是一项事关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权益的重要工作,也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我始终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做到细心、热心、耐心,攻坚克难,尽心尽责。在每一次开展调解之前,我都会认真研究分析案情,深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双方争议的焦点,并拟定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在具体的调解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依法调解,确保调解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同时根据纠纷双方的实际情况,灵活而有针...

第19篇:调解员见习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员见习工作总结

时光飞逝,回顾这半年多的调解工作,自己从最初心中满怀忐忑和喜悦,到现在不断地学习和熟练,心中不免充满许多感慨。我心中有太多的感谢:感谢上级领导给了我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感谢村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也感谢自己的踏实工作和努力进取。确实工作岗位的转换,我需要学习的太多、太多。这半年多的工作使我收获很多,成长很多。因此我将见习心得体会作如下汇报:

我从小在农村的生活,虽未干过农活,但父母的严格要求,培养了我骨子里的韧劲儿。我的工作经历虽简单、但社会这所最好的大学也使我得到了很多的锻炼。我在村委会工作了二十多年,我的工作教会了我怎样融洽地融入对方,怎样走进对方的心。有幸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当时我内心矛盾,喜忧参半。喜的是调解工作就是我平时的工作内容,都是要学会与人沟通、走进对方的心。这个对自己来说就驾轻就熟了。忧的是,平时自己对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多,运用起来难免生疏。

通过深入村小组院落各家各户走访摸排。把矛盾纠纷疏导工作做在前。通过调查走访,我感到调解工作并不只是最初想到的婆婆妈妈、柴米油盐,而还需要我们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不厌其烦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对不同的案例,不同的调解对象采用不同的调解方法,并不能一刀切,调解工作

也不是最初想的那么简单。我一共调解了6起案子,3起口头调解、3起形成了书面的调解。成功了6起。

同时在日常的的工作中也感到自己专业知识的匮乏。所以我积极认真地参加镇组织的例会学习、交流;积极地在网络法庭上学习案例调解。

为了进一步普及村民的法律知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在村务公开栏设立法制宣传栏;在人口相对稠密的地方发放普法资料,为群众做点实实在在的事。对于来村寻求法律援助的村民,我及时做好交流,沟通。为村民及时解决一些法律问题。在闲暇时,我喜欢翻看一些法律书籍,不断充实自己,我希望踏踏实实做好每一天。

与此同时,关于信访、社区矫正、维稳一系列工作,我都积极地与村治保主任沟通,交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做好调解工作的汇总归档。争取把工作细化。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地协助社区开展各项工作:流动人口的调查、人口普查的入户、选举工作的进行等。

通过自己半年多的努力,我深知自己还有很多不足和需要提升的地方。希望自己踏实工作、积极地迎接工作中的挑战,齐心协力为创建和谐社会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xxx镇xx村

调解员:xxx

2012.07.25

第20篇:试谈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认定标准

试谈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认定标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如何有效化解日益复杂的矛盾纠纷,是摆在人民调解面前的一大难题。兼职人民调解员大多身兼数职,专业性不强,难以真正发挥出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因其所具有的专业、专职等特点和优势,日益成为纠纷化解的主力军,也是人民调解员队伍发展的重要方向。但在工作中,对于什么样的调解员才算是专职人民调解员,有些人还不能明确的判断,导致在数据统计中标准不一。下面笔者根据《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和我省的工作实际来谈谈如何认定专职人民调解员。

笔者认为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符合相应条件,通过一定聘任程序,专门从事民间纠纷调解,并取得相应报酬的人员。相对兼职人民调解员来讲,专职人民调解员除在专业知识、调解技能及社会阅历上有更高的要求,同时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应通过一定的聘任程序。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聘任手续,就专职人民调解员而言,其聘任程序更为严格和完整,应包括公布招聘信息、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资格、组织相关测试、公示入选名单、安排调解岗位试用,最后在试用合格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村居干部、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调委会中相关领导,可能也会有相应调委会聘任其为调解员的聘书,但这只是给了他们调解员的身份,并不是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任程序,有些更仅仅是为了调委会工作开展的方便。

二、专门从事民间纠纷调解。专职意味着调解员要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投入在民间纠纷的化解上,这就要求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上下班时间,上班时间内如非工作原因,应在办公场所(即调委会)坐班。这是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兼职人民调解员的根本区别所在。司法所的工作包括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9项职能,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虽有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的能力和义务,也仅仅是其中一项职责,他们都不能认定为专职人民调解员。

三、从事调解工作应获得相应报酬。由于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意味着丧失了从其他劳动中获得报酬的机会,因此,有必要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劳动支付一定的报酬,使他们的生活有保障。从我省的实际看,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报酬通常包括基本工资和调解纠纷案件的补贴两部分,其中有无基本工资是区别专职和兼职的重要标志。有些司法行政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虽然兼任调解中心或调委会主任等,但他们不能领取与调解民间纠纷相关的基本工资,也不能享受“以奖代补”政策,不能认定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身份,这也是由人民调解工作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的性质所决定的。

当然,但在实际中,特别是在乡镇(街道)层面,出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需要,有时不得不参与其他工作,如参与“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笔者认为这种特例下,只要不是长期的连续性的且严重影响调解工作开展的,不影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身份认定。

相关链接:《江苏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办事公道,有较高群众威信,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2、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年龄一般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具有人民调解员资格。

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第八条 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一般程序:

1、确定聘用人数、条件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布;

2、接受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

3、组织知识、能力测试(可进行笔试和面试);

4、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5、安排调解岗位,进行试岗;

6、聘用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颁发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证。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四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

1、调解矛盾纠纷;

2、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活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3、通过排查调处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4、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5、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

6、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7、协助开展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工作;

8、完成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职调解员工作总结
《专职调解员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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