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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案件审理员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07 08:37:49 来源:员工个人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初级烟草专卖管理员案件审理要点

初级案件审理

1、确定管辖的原则:行政效率原则、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原则、专业性原则

2、管辖的形式:地域、级别、指定、移送管辖

3、行政处罚程序的作用:保证其正确实施、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行政

效率。

4、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对公民50元一下,法人或组织1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当场

做出决定。

5、简易程序步骤:

表明身份、说明处罚理由告知权利,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执行、备案

6、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做出处罚决定、送达决定

书。

7、立案查处的情形:

1、经初审,掌握一定违法事实,应处罚的

2、举报人提供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需立案的

3、掌握了当事人的违法活动线索,且有嫌疑需继续调查的

4、上级指定管辖的案件

5、依法需要立案的其他情形

立案的三个条件: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涉嫌实施违法行为

已实施的违法行为应追究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属本机关管辖范围

8、违法案件的来源: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执法部门转送

9、证据的基本特征:客观、关联、合法性

七种证据:书证物证、试听资料、证人证言、

询问笔录、鉴定结论、检查勘验笔录

调查取证应当在立案之日期30天内终结,需延长报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

调查取证的方法:

1、现场检查:两名以上、出示证件、告知权利和义务、制作笔录并签字、涉案物品拍照加锁的需当事人开后检查、检查车辆应有权部门协助、注意保护其合法权益

2、询问

3、先行登记保存

4、拍照录音录像

5、抽样取证

6、鉴定

7、复印、抄录

调查取证收集证据的要求6点:客观全面、合法公正、及时迅速、相互关联

行政处罚文书的特点:内容的合法性、格式规范、制作时效、语言专业、功能时效

行政处罚文书的作用:执法活动的忠实记录、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工具、反映执法人员

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标志和尺度、是行政复议、诉讼活动的证据之一

文书制作的要求:格式统

一、制作合法、内容具体准确、形式规范

推荐第2篇:法院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法院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在法院工作的同志都有这样的体会:当事人往往都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向法院起诉。因而每一个案件都有难解的结。××区法院的法官们却凭着一股坚忍不拔的精神,为当事人解开了一个又一个结。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大型部属企业——国内贸易部口岸船舶工业公司生产形势一直看好。但是,船卖出了不少,

而钱却要不回来。那么多的船款要不回,包袱越背越重,生产直接受到影响,无奈之下,公司把期盼的目光投向了法院,并首先选择了淮阴某煤炭公司作为被告,要求偿还货款101.7万元。××法院接到起诉后,迅即查明了案情。被告淮阴公司向原告订购了两艘2000吨驳船,总价款600万元。至交船时尚欠200万元,双方签订了以船作为抵押担保的还款协议。但逾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只给付98.3万元。诉讼中了解到,被告方并非经济困难无钱可还,而是把原告的款项作为流动资金在用。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被告将在镇江港运送煤炭。××法院迅即调遣精兵强将,在庭长许钧的带领下,赴镇江围堵被告货船。然而,事与愿违,办案人员赶至货运码头时,被告方已卸完货走人了。经打听,被告方离开镇江码头的时间并不很长,沿途追寻还有希望。于是一行人马沿江边公路一路寻找,当赶至扬州船闸时,被告的驳船终于出现在眼前,审判人员按法定程序准备扣押两条驳船。但就在这时,被告方船队40多人手持板斧、铁锤、扳手等工具,在船沿上站成排,谁要上去就与谁拼命。许钧果断采取措施,首先请求船闸协助执行,不能放行,随后向船队队长重申法律规定,如果发生意外将首先追究其责任。从中午到晚上10点多钟,许钧他们没吃一口饭,没喝一口水,耐心做船员思想工作,消除对立情绪。直至第二天,两条驳船终于扣押成功。第二天,全部货款即被追回。

此后,船舶公司又有好几件类似的案件向××法院起诉,也都很快结案,并将货款执行到位。王俊泽感慨地说:是××法院帮我们卸去了沉重包袱,为我们生产带来了后劲,才有了现在的勃勃生机。

张万清是口岸镇故土村村民,他承包了长江圩堤下水面138亩,从事螃蟹养殖。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傍晚一场大风刮过,张万清给螃蟹投放饲料时,发现水面上漂浮着大量黑色油渍,顿感不妙。来到江堤上,发现一公路养护队在喷洒沥青修路,而刚才的东南风刚好将沥青刮到蟹池。与施工队交涉,施工队一口否认。从第四天起,蟹池开始出现死蟹,一个星期后,每天捞到死蟹50多公斤。经省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心鉴定,蟹肠无食,鳃部有黑色油污附着,造成缺氧死亡。

张万清一筹莫展,用拖拉机装了满车的死螃蟹,停放在法院门口。

法院受理了张万清的赔偿案,因证据充分,查清侵害事实并不难,但造成的损失有多少,怎么赔,却颇费周折。分管副院长祁亚峰与合议庭的同志们一起研究,委托泰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鉴定,原告138亩蟹池至8月底产量可达4155公斤,可创经济效益24.93万元,其实际损失应为产量减去存池数量。案件至此似乎快结案了,但对于存池蟹的数量确定,却让大家犯了难。只有最原始的方法才能让大家心服口服,那就是抽干蟹池里的水,将池里的每一只螃蟹逐一过秤。

于是,在长江大堤上出现了别一样的风景。法官们的办公地点搬到了长江边,那没有门的茅草棚成了临时办公室。5台抽水机、2台泥浆泵24小时不间断工作。而这时的法官们可忙呢:打坝的队伍里有他们的身影,过磅的、抬蟹的、记录的,只要用得着的,他们什么都干。一天三餐,自己买菜,自己烧煮。但战斗在蟹塘边的法官们这一干就是9天8夜。陪伴他们的除了长江的风声、机器的轰鸣声,排水的哗哗声,就是那一箩筐、一箩筐的八爪会爬的螃蟹了。

最终,法院给了张万清一个说法:赔偿14.8万元。张万清笑了,笑容在张万清那张被江风吹得黝黑的脸上,显得无比的灿烂。

××法院院长邵冬山介绍说,通过解开一个又一个结,××法院审理的经济案件绝大多数在一个月内审结,一庭结案率达70%以上,当庭审判率达90%以上。

推荐第3篇:案件审理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室在委局的正确领导下,在职能科室的大力支持协助下,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推动下,创新案件审理工作的思路和方法,突出“和谐审理、阳光处分”,全面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案件审理工作各项任务。

一、半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案件审核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室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基本要求,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把审核关口,依纪依法审核处理了一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

半年来,我室始终以保证案件质量为重点,着力提高案件审核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每一起案件特别是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等责任追究案件,都放到全局中考虑,确保案件处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进一步保证了案件查办工作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二是坚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案件查办中的问题,适时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加大对办案程序的监督力度,突出对办案期限、调查措施和涉案款物等情况的全面审核,注重处分决定的有效执行和落实,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了以案件检查的审核监督,确保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三)业务指导成效显著。我室始终坚持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形式更加多样便捷,对进一步提升履行案件审理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整体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加强个案指导。二是编撰学习资料。三是召开各种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以及举办培训班等。四是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工作中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广泛的座谈、讨论、交流,总结实践,深化理论,为进一步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我们的主要经验和体会: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把案件审理工作放在全局中谋划,统筹考虑,全面把握,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好时机和节奏,才能保证执纪活动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二是坚持以党章、宪法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只有按照党章的要求,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落实到审理工作各个环节,全面履行审核把关职能,充分发挥监督制约作用,才能保证案件质量,维护和保障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执纪、依法行政。三是坚持审理工作与时俱进。只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继承和发扬好传统、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发展变化的形势需要,拓宽

视野,创新思路,更新观念,改进工作,完善体制,才能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案件审理工作,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四是坚持加强审理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只有不断地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审理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完善知识结构,才能造就一支党性强、素质高、可信赖的案件审理干部队伍,为完成好各项审理工作任务提供保证。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同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发展的要求相比,当前案件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基层纪检部门案件审理工作相对薄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对案件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更深入系统的研究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根据形势发展和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下半年案件审理工作任务和要求

案件审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纪委全会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履行审理工作职责,切实完成各项任务。

推荐第4篇:案件审理室工作总结

2009年案件审理室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室在委局的正确领导下,在职能科室的大力支持协助下,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推动下,创新案件审理工作的思路和方法,突出“和谐审理、阳光处分”,全面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案件审理工作各项任务,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今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案件审核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室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基本要求,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把审核关口,依纪依法审核处理了一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据统计,今年来,我室共审结违犯党纪政纪案件件,处分人,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特别是审核处理了等一些较为有影响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我室按照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安检年的审核把关职责,积极稳妥地处理了一些在镇区有影响的案件,有力地推动了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今年来,我室始终以保证案件质量为重点,着力提高案件审核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每一起案件特别是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等责任追究案件,都放到全局中考虑,确保案件处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进

1 一步保证了案件查办工作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二是坚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案件查办中的问题,适时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加大对办案程序的监督力度,突出对办案期限、调查措施和涉案款物等情况的全面审核,注重处分决定的有效执行和落实,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了以案件检查的审核监督,确保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二)审诉复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按照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我室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党内民主的高度,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和处理问题,积极审慎地办理了三件申诉案件和申诉事项。特别是通过艰苦细致的审核和沟通协调,积极稳妥地处理了这些申诉复查重点难点案件。在申诉复查过程中,我们采取多种形式深化工作,切实维护了党员的合法权利,促进了党内民主建设。一是认真办理申诉信件。这三起申诉案件,我们按照首诉必办的原则及时进行沟通和答复,畅通了申诉受理渠道。二是积极主动地做好申诉人的思想工作。三是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根据申诉复查工作实际,本着“审复分离”的原则,

(三)业务指导成效显著。我室始终坚持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更加具有针

2 对性,形式更加多样便捷,对进一步提升履行案件审理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整体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加强个案指导。二是编撰学习资料。三是召开各种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以及举办培训班等。四是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工作中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广泛的座谈、讨论、交流,总结实践,深化理论,为进一步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回顾今年来的工作,我们的主要经验和体会: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把案件审理工作放在全局中谋划,统筹考虑,全面把握,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好时机和节奏,才能保证执纪活动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二是坚持以党章、宪法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只有按照党章的要求,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落实到审理工作各个环节,全面履行审核把关职能,充分发挥监督制约作用,才能保证案件质量,维护和保障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执纪、依法行政。三是坚持审理工作与时俱进。只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继承和发扬好传统、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发展变化的形势需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更新观念,改进工作,完善体制,老茧双月刊 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案件审理工作,完善体制,才能

3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案件审理工作,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四是坚持加强审理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只有不断地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审理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完善知识结构,才能造就一支党性强、素质高、可信赖的案件审理干部队伍,为完成好各项审理工作任务提供保证。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同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发展的要求相比,当前案件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基层纪检部门案件审理工作相对薄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对案件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更深入系统的研究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根据形势发展和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2010年案件审理工作任务和要求

2010年,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履行审理工作职责,切实完成各项任务。

推荐第5篇:烟草专卖局案件审理员述职报告

烟草专卖局案件审理员述职报告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你们好!大家好!我是**市**区烟草专卖局案件审理员张鹏飞。今天在这里,我首先要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长期以来对我的关心、指导与帮助。作为一名案审员我深感自己责任的重大,同时也深感自己这份工作的光荣。没有组织就没有我个人的一切,是党和组织把自己安排在这个重要的岗位。因此我时刻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本着“克己奉公,严于律己”的工作准则,以满腔热诚投入到每一项工作当中,为组织把好门,站好岗。然而一年的时间弹指一挥,回首这一年的工作历程,有拼搏、有奋斗,有收获、也有感激。现将我这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1、热爱烟草事业,严守职业操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是一项严肃细致而又繁杂的工作,必须认真对待,在行政处罚的每个程序环节都不容闪失。为此,我不断加强业务学习,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查阅相关资料,根据法理进行分析;并虚心向他人请教,以确保案件处罚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在上级领导和同事们的无私关怀和真诚帮助之下,我由不懂到了解,由了解到熟悉、由熟悉到熟练,渐渐成长起来。在从事这项工作时,我一直把坚持原则,细心谨慎,不折不扣执行规章制度作为一项准则。在工作中,细心处理每一起案件,认真对待每一份报表,踏踏实实完成领导交办的每一项事务。

推荐第6篇:案件审理记录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案 件 审 理 记 录

共5页 第1页 案由:泌阳县兴源门业生产彩色铁制门伪造厂名、厂址案审理时间: 2012 年 5 月15日 10时 10分至 10 时 55 分

审理地点:泌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四楼局长办公室主持人:张国柱 职务:案审委主任委员、局长记录人: 董金美审理人员姓名及职务:李阳(案审委副主任委员、纪检组长)齐文杰(案审委委员、稽查队长)董金美(案审办主任、法规股长) 朱晓东(案审委委员、食品股长)列席人员姓名及职务:韩强(案件主办人、稽查队副队长)审理记录:张国柱:现在开始开会,今天召开案审会,审理泌阳县兴源门业生产彩色铁制门伪造厂名、厂址案。参加本次案审会的委员共5名,符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议程有四项,一是请案件主办人韩强介绍案情和拟处理意见;二是请案审办董主任介绍案件的初审情况;三是请今天参加会议的委员对该案的管辖权、违法事实、证据、办案程序、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四是请参加会议的委员对拟处理意见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审议,并形成结论性的处理

意见。下面先请案件承办人员韩强介绍案情和拟处理意见。

韩强:2012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韩强、赵泽、王印

功对泌阳县兴源门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彩色铁制门产品品合格证上标注有“浙江兴源门业有限公司,产

共5页 第2页

地:浙江”等字样。该公司不能提供出生产和销售记录。经双方清点,现存该种产品10合。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生产彩色铁制门伪造厂名、厂址,共生产彩色铁制门10合,成本价450元/合,销售价500元/合,货值金额5000元,产品现已售完,无法召回,违法所得500元。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检查笔录1份、取证单1份、现场照片1份、调查笔录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该公司生产彩色铁制门伪造厂名、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一直表现良好,初次违法生产,伪造厂名、厂址,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章第一节第四条第

(二)项的相关规定,为较重等次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建议给予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伪造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

2、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计贰仟伍佰元正;

3、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正;罚没款合计:3000.00元。

张国柱:请案审办董主任介绍案件的初审情况。董金美:经案审办初步审核,认为此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案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处罚适当,可以提交案审会审议。笔 录 页

笔 录 页

共5页 第3页

张国柱:下面请今天参加会议的委员对该案的管辖权、违法事实、证据、办案程序、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李阳:该案的行政相对人你们是否确定准确?韩强:确定准确。泌阳县兴源门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有营业执照,徐德云是投资人,也是经理,负责生产和销售全面工作。

朱晓东:该案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韩强:为查清事实,我们对该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其违法事实是清楚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笔录、取证单、现场照片、调查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齐文杰:该案处罚裁量上把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裁定为较重等次,是如何考虑的?

韩强:鉴于当事人一直表现良好,初次违法生产,伪造厂名、厂址,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章第一节第四条第

(二)项的相关规定,符合较重等次违法情形的条件: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产品货值金额40%以上6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我们在处罚裁量标准上为较重额度处罚,建议给予货值金额50%的罚款计25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00元,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董金美:该公司生产的彩色铁制门如何处理的?

笔 录 页

共5页 第4页 韩强:在调查时,该公司的这10合彩色铁制门已经售出,已无法召回,为了不造成恶劣影响,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及时整改,给消费者一个公道合理的补偿。

张国柱:下面请参加会议的委员对拟处理意见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审议,并形成结论性的处理意见。

李阳:同意承办人的意见。朱晓东:同意承办人的意见。齐文杰:同意承办人的意见。董金美:同意承办人的意见。张国柱:综合大家的意见,此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此案予以通过,形成最终处理意见如下:

泌阳县兴源门业生产彩色铁制门伪造厂名、厂址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鉴于当事人一直表现良好,初次违法生产,伪造厂名、厂址,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章第一节第四条第

(二)项的相关规定,为较重等次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笔 录 页

共5页 第5页

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伪造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

2、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计贰仟伍佰元正;

3、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正;罚没款合计:叁仟元正(3000.00元)。审理人员(签字):

记录人:

推荐第7篇:烟草专卖员竞争上岗

竞争上岗演讲稿

大家好!

随着烟草行业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局推出了在县级局(营销部)实行股级岗位竞争上岗,一般岗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新举措。我个人认为,此举对充分调动广大烟草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和谐发展环境,紧随整个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实现烟草行业的时代飞跃,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对我来说,也是一次人生的挑战,是一个难得的展示自己、锻炼自己的机会。经过几天来的分析思考,我决定竞争专卖特勤中队队长这个岗位。

首先,谈谈我对这个岗位的认识。

1、在区局局长、副局长领导下,组织开展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市场整治、内部监管、队伍建设等工作。

2、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检查、监督、指导中队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汇报,积极向上级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市场整治专项行动。

4、挖掘案件信息,分析市场动态,主要负责重大案件、网络案件的经营、查处。

5、加强中队人员、车辆、公共财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其次,谈谈我竞争这个岗位的一些自身优势。

第一,轻车熟路,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参加专卖管理工作几年来,我所在的中队一直从事大要案的侦破及查处工作,多次与公安机关合作办案,学习和积累了许多侦破大要案的技巧和经验。多年的专卖

管理工作中,我在市场上建立了相应的信息情报网络,有着多种信息渠道来源,这为以后的工作打下扎实基础,这是我竞争这个岗位的现实基础。

第二,吃苦耐劳,有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

本人工作敬业,追求上进,用心做事。在专卖系统工作的几年中,我一直从事着

稽查队长和驾驶员的双重工作,作为驾驶员,我能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例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从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从未出现过酒后驾驶等现象,有力的避免了各种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作为稽查队长,我能够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对案件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从而减少和避免了多起在市场检查中的暴力抗法案件的发生。我告诫自己,作为一个经过党多年培养的共产党员,做事要上不愧党,下不欺民,这是我竞争这个岗位的思想基础

第三,为人真诚,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多年的工作中,经常与交通、交警、公安等部门打交道,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

在专卖队伍中,由于本人为人友善,乐于助人,所以有着扎实的群众基础。我相信,凭借着自己良好的内外关系,我一定能够把各项工作开展得得心应手。我觉得掌握好了这几条原则,关键是抱定一个“诚”字,是会得到职工群众的信认和拥护的。这是我竞争这个岗位的人格基础。

最后,谈谈如果竞争上岗获得成功的话,我相应的工作思路:

一、首先、尽可能快地熟悉业务,进入角色。如何尽快熟悉和掌握稽查中队中

队长的工作职能和工作内容,尽快地开展好各项业务工作,是摆在我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时不我待,虽然面临的压力与困难不小,但我始终坚信“勤能补拙”,只要有一份敬业的精神和勤奋的动力,我相信自己能很快能够胜任这一角色。

二、抓住重点,打好“攻坚战”。为了有效的提高市场净化率,我认为除了加强日

常市场检查的频率外,还应该进一步加强打击的力度,端窝打点,追根溯(素)源,

切实切断假烟及返销卷烟的来源。

三、加强学习,全面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古语云:“不积跬步,

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作为一名中队长,要时刻注意提高自身综

合素质,不断以新知识、新理论充实自己。我想,这不仅是对我个人的基本要求,也是对中队每位同志的共识。我相信,在区局正确领导下,在各位同志的大力支持下,无论在哪个岗位,只要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我们的各项工作一定能迈上新的台阶。

以上是本人一点肤浅的想法,请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批评指正,如果这次我能够

有幸竞职成功,我一定不负众望,以崭新的精神面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积极地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如果此次我竞职落选,说明我与这个职务还有所差距,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的努力,寻找差距,弥补不足,争取更大的进步。

谢谢大家!

竞职人:莫英豪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推荐第8篇:烟草专卖办案件办理个人工作总结

一身二任 默默耕耘

--------烟草专卖办案件办理个人工作总结

光阴荏苒,XX年很快就要过去了,回首即将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重新回到了阔别3年的专卖办案件办理岗位,然已为人夫,为人父。岗位变了,身份变了,思想也变了。少了许牢骚,多了些实干,少了点莽撞,多了份沉稳.这一年来,在局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在同事们的支持配合下,我服从工作安排,加强学习锻炼,认真履行职责,全方面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水平,较好的履行了各项工作职责,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虽然工作上经历了困难与阻力,但对我来说每一次都是很好的锻炼,感觉到自己逐渐成熟了。现将一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一)努力做好所辖片区卷烟市场净化和许可证办理等工作;

1、因所辖片区地域较广,零售户分布较为分散,距离专卖所办公地点又远,所以给卷烟市场管理带来很大难度。走访零售户花费时间较多。有的走访路线来回路程要四五十公里(如到洛阳陈坝村这一走访线路)。为克服这一困难,每月多利用时间来走访市场,收集市场信息。重点对违规户进行走访座谈、转化。利用集中检查的时机对片区卷烟市场进行清理,截至8月份共查处案件8起。确保片区市场净化水平稳步提升。

2、及时为辖区经营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截至8月份共办理许可证27本。对符合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零售户及时予以接收有

关办证材料并上报专卖办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解释说明。对零售户的举报投诉予以及时处理反馈。

3、做好零售户的升降量调整工作和诚信扣分工作。升降量和诚信扣分是专卖人员手中的两件法宝,是加强对违规零售户管理的两把利器。也是一把“双刃剑”。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发挥其“功效”,把它们融入到违规户的转化和对重点户的监管工作当中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截至7月份共转化成功7户。

4、协助所长做好市级青年文明号迎检验收工作。做好材料的收集、撰写、整理、归档工作。惠南所的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得到了市共青团领导的好评,不负众望的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 荣誉称号。

(二)案件查办工作

1、对原有案件办理程序进行重新梳理。截至目前共办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72起。移送涉嫌经济犯罪案件1起。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案件办理程序进行重新梳理。增加一项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送达,履行告知程序,确保行政处罚合法有效。另外,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进行规范,对卷烟抽样取证填写取样单,确保案件事实认定清楚,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正确。所有案件均能在案件办理期限内处理完毕,不仅做到实体合法,而且程序也合法。

2、对办案文书进行规范,确保文书制作符合法律规范。针对基层所队有关办案文书书写不够规范问题,在移交案件时予以仔细审核,及时发现问题,补缺补漏。特别是现场检查笔录和扣押单的制作,

予以重点审查。现场勘验笔录是做出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是对现场检查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对案件进行定性的重要书证,是检验行政执法能力强弱的重要指标。

3、做好案件的移交和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与基层所队人员做好烟草专卖行政案件的交接工作,做到“一案一审核”、“一案一登记”。同时,将已结案案卷整理、归档,移交给档案管理员,做好案卷的存档工作。

(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1、由于工作需要,同时兼任内管员。虽然是个专卖的老兵,但对内管工作还是个门外汉,因此,加强了对内管有关知识的学习,参加市局组织的专卖内管培训课程,深入了解有关内管知识,建立自己的内管工作框架。使自己从一个内管的门外汉成长为内管工作的具体执行者。

2、协助内管办主任、副主任做好内管工作。以内管系统为依托,根据内管办领导的指示开展内管异常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为领导作出决策提供依据。任专职内管员工作以来,我县内管工作在内管办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内管各项工作得以有条不紊的开展 ,接受了省市两级部门的考核,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

3、开展内管自查工作,协调县局各部门做好内管工作。内管工作是全体人员参与的一项具体工作,因此需要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和参与。因此,协调工作就显的重要。与相关部门协调工作要“忍得住脾气,耐得住性子,下得了功夫,花得了时间”,这是我总结的经验。

4、撰写内管工作自查报告,整理内管工作材料并进行装订归档。根据每月内管工作开展情况,撰写内管工作报告上报市局内管监督科备案。同时对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报告和内管工作底稿进行整理归档,按月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并编码,以便于查找。现每月的内管材料足足有三百多页,可见工作量之大。

(四)处理三线互控工作和投诉举报工作

1、以三线互控系统为依托,对三线人员反馈的情况,及时转请基层所队予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督促各基层所队及时予以调查、核实、处理。对三线互控中反馈的较为突出、重要的问题,及时向专卖办领导汇报有关情况。确保“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

2、接受举报投诉工作。对市局转来的举报或投诉及时予以处理落实。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反馈”。同时对消费者或零售户的投诉,及时转给相关部门核实处理,予以落实。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二、业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1、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是一项严肃细致而又繁杂的行政活动。必须认真对待,在行政处罚的每个程序环节不容有闪失。为此,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同时加强业务学习,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查阅有关资料并根据法理进行分析,确保案件处罚符合法律规范要求。

2、参加国家局组织的烟草专卖管理员岗位技能鉴定教学师资培训,经试讲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培训期间进行了有关教案编写及授课技巧的学习,同时进行集体备课、试讲及老师现场点评。获益匪浅,

受益良多。一方面,提高了自身素质,另一方面,加强了同全国各地烟草专卖同行兄弟的联系和交流。

3、参加市局组织的烟草专卖监督管理专职内管员的岗位培训,深入系统学习了国家局、省、市局有关内部监管的文件精神。重点学习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并对清蒙物流中心及南安物流分中心进行实地检查操作,使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取得了内管检查流程的初步经验。

4、及时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各项任务,做好各项总结、汇报、月分析报告的撰写,并及时上报有关单位、部门。认真完成每月的专卖工作月分析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自查报告、打假打私工作报告、内部监管日志及其他工作汇报材料。编写简报材料将典型、重大案件上报市局专卖科。同时,认真做好《海

峡烟草》、《福建烟草网》、《东方烟草报》的稿件投稿工作,如《从“钉子户”到“五星”零售户》、《局公开竞聘专职内管员》、《县局开展第一阶段“利剑”专项行动》、《无证运输 梦断高速》等稿件均获得发表。及时总结了工作经验,大力宣传我局工作开展情况,展现我局良好的工作局面。通过锻炼使我的业务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三、坚持严于律己、诚实敬业。

办公室工作最大的规律就是\"无规律\",\"不由自主\"。不是加班加点处理案件,就是整理资料迎接上级检查。因此,我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工作与家庭的关系,坚持甘于奉献、诚实敬业。在专卖办的几个月里,经

常加班加点连轴转,做到加班加点不叫累、领导批评不言悔、取得成绩不骄傲,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在老婆怀孕和做月子期间,由于年底事务繁多经常加班,而疏于照顾。还好妻子理解,未曾埋怨。同时,坚持以\"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乐于奉献\"要求自己,坚持“勤做事少说话,多请示少推诿”,多沟通、多汇报、多听多看多写,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始终保持一名青年员工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自身的问题

一年来,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领导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

1、工作中疏于细节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注重细节,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流程。

2、在工作中与领导交流沟通不够,有时候只知道埋头拉车;

3、由于自己身微言轻,工作中缺乏沟通,开展工作时缺乏魄力;

4、有时耐不住性子,对待遇问题发点牢骚,沉不住气,缺乏忍耐性;

(二)今后工作的思路

1、进一步完善案件处理的各项流程,在案件处理的细节上下功夫。确保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来源合法有效,法律法法规适用准确,各项程序符合法律规范要求。

2、以内管系统为依托,进一步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深化监督管理流程,做实、做细内管监督工作。加强对办证、换证、客户资料变更、客户销售异常等环节的监管。重点做好痕迹化工作。

3、做好领导的得力助手。行动上听从领导的指示,及时为领导“排忧解扰”。工作中要学会开动脑筋,主动思考,充分发挥领导的参谋作用,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探索工作新方法和新思路。

4、加强和同事间的交流和合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工作中不推诿、不扯皮。互帮互助,形成通力协作的良好氛围。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在工作中成为同事的榜样,在感情上成为同事信任伙伴。

5、积极与领导进行交流,出现工作上和思想上的问题及时汇报,也希望领导能够对我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批评指正,使工作能够更加完善。

总之,“行百里者半九十”,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一定再接再厉,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紧跟领导工作思路,积极配合主任的工作。努力打开一个新的工作局面。埋头苦干,默默耕耘,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在平凡的岗位上努力开拓创新,使工作更上一层楼。用自己辛勤的汗水浇灌出丰硕的果实,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描绘出绚丽的色彩!

20XX年12月28日

推荐第9篇: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工作总结

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工作总结 2006年初以来,我室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察局审理室的指导下,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的精神,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案件工作中始终坚持查审分离,相互监督制约,杜绝以查代审,以会代审,审查不分。现对照《2006年主要工作及考核目标责任书》,将一年以来的工作情况作如如下小结

一、认真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2006年元月至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各类违法违纪案件80件,按性质分:贪污贿赂类案件25件,违反廉洁自律类案件2件,违反财经纪律类3件,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2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44件,失职、渎职类3件,其他类1件。按职级分:涉及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11人,股级党员干部7人,一般党员干部63人。审结案件80件,审结率100。受处分党员干部81人,其中党纪处分69人:党内警告6人,党内严重警告30人,留党察看14人,开除党籍18人,免予党纪处分1人。政纪处分13人:行政警告2人,行政记过3人,行政降级1人,行政撤职3人,开除公职2人,免予政纪处分2人。

1、认真做好自办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结案。对移送审理的自办案件,严把“入口关”,事实不清、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案卷不规范的均不受理,对确定受理的,要求承办案件人员认真填写案件移送审理表,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移送审理。移送审理的案件,我室严格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及时进行审理,坚持集体审理制,指定专人审理,并及时办理各种报批手续,经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及时办理行文、宣布等结案手续。2006年,审结自办案件共48件。

2、认真做好申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结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委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的规定,受理党员干部对党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对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坚持首诉必办的原则,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处理。2005年元月至今,受理申诉案件1件,因该案移送司法机关,法院判决后,申诉人正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现待法院终审判决后再行结案。

3、对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严格按市纪办发[2002]号《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推行“县(区)乡(镇)两级审理结案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两审”结案,

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经承办案件的乡(镇)纪委审理小组一审后,再报我室二审,最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方可结案。2006年,审结二审案件31件。

二、查办案件。

2006年元,我室完成领导交办查办的案件共18件。

三、信息工作。

2006年元月至今,我室报送信息1条。

四、工作反馈。

2006年元月至今,我室按规定每月将工作情况反馈一次。

五、交办的其他工作。

1、及时办理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及委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2、积极学习计算机知识,我室二人均参加了中级计算机知识培训,基本学会打字复印等基础性工作。

六、存在的不足

1、未开展案件公开审理工作。

2、由于人少事多,加之外出工作时间少,无信息来源,因此仅报送信息1条。

七、今后的打算

1、积极探索案件公开审理工作模式,争取在明年在我县对特殊案件逐步实行案件公开审理。

2、利用工作优势,加强负面信息的报道。

推荐第10篇:怎样写案件审理报告

怎样写案件审理报告

一、案件审理报告概念

案件审理报告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理部门,对本级案件检查部门直接检查处理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处理所呈报案件进行审查核实,并经集体审议,领导批准,对案件的事实、性质及处分处理意见提出审查意见的书面报告。

这一书面报告的制作者,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和专兼职审理工作人员。强调的是检查与审理分开,二者在人员、分工、程序等方面都有所侧重,不能混为一谈。

从写作角度应注意:

案件审理报告必须是一个案件经有关部门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之后,案件审理部门所提出的审查意见。也就是说,它是在案件调查终结的基础上,经过一定的审理程序之后而形成的。

案件审理报告是一种 “报告”的形式,它是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和党纪、政纪处分提出审理意见,向本级纪委常委会(或委员会)或本级监察机关领导部门所提出的报告。

案件审理报告不是重新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核实,而是对呈报案件所认定的事实、性质、处分处理意见进行审查核实,因此,它不必象案件调查报告那样对所有的案情,包括所有的证人与证据、具体的细节经过等进行表述。

二、案件审理报告的结构及内容

案件审理报告主要由标题、导语、正文、结尾四大部分组成。

1、标题

案件审理的标题应该反映出审理案件的主要内容,即对何人、何问题、何处分的审理。

例如:《关于某某某同志在招生工作中所犯错误的审理报告》。如果有的问题比较复杂,很难用简短的文字来概括,那也可以写成《关于某某某同志所犯错误的审理报告》,将所犯的具体错误省略,但不能写成《审理报告》四个字。

如果是多人共同违纪的案件,标题中的姓名可只写成为首人员的姓名,其他人用 “等”来代替。例如:《关于某某某等四人共同受贿案件审理报告》。

2、导语

导语属于交待有关材料的部分。 (1)被审理人员个人的基本情况 这部分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文化程度、现任党内外职务 (含兼职)、曾否受过处分,等等。

如果一案牵涉多人违纪,可以按照他们违纪的性质、情节、程度的差异,由重到轻地依次排列。也可按职位的高低,由高向低依次而写。

(2)案件的来源及案件的性质

这部分应用简单的文字,反映出案件呈送审理之前的办理情况及有关领导的批示意见。

重点应注意几方面的内容:

移交本案给审理部门的单位。就是写明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部门调查终结后移送审理的,或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党委、政府呈报本纪检监察机关审理的,或者是司法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案件。

案件移送审理部门的时间及审理部门受理的时间。 介绍呈报案件所认定的事实和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要简明扼要地介绍原认定的错误性质、主要事实依据、后果影响及本人态度。应重点选择能够说明问题,或是有利于定性,或是不利于定性,或是存在异议的地方,为下一步提出审理意见做好准备。 说明与呈报案件有关的党组织、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写明是哪级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在什么时间,经过什么会议,认定违纪人员的问题存要并确认其问题的性质,提出何种处理意见等。如果所呈报案件单位的意见不一致,应对不同意见的各自理由做一说明。

必要时应交代本案移送审理之前的前段办理情况。

3、正文

正文是审理报告的中心内容,重点反映经审理之后认定的案情事实、性质和认定后的处理意见。

(1)经审理之后认定的错误事实

这一部分所反映的事实是经过审理之后所认定的事实,因此,要将经过认定的事实按主次分别列出。有的虽然是将所呈报案件的事实 “原封不动”地照抄转过来,但它是在经过审理之后,在认同呈报单位所提出的案情事实的前提下进行的。尽管二者没有什么出入,但写到这一部分中来,就是代表了审理部门和审理人员的意见,就可以做为判断案件性质、处分违纪人员的依据。所以这一部分内容不能忽视。

具体可采用多种方法:

概括法。即用概括性的语言,将违纪人员的问题加以分类,然后按问题的性质、程度,分别加以叙述。对于一名违纪人员多次犯同一种错误的案件,或者是一名违纪人员犯有不同性质的错误,适于采用这一写法。这种写法可以打破时间与空间的界限,按问题的大小来组织材料,对于重点问题、主要错误可以详写,对于一般问题、次要问题可以略写。

顺序法。即按事件发展的来龙去脉,表述事情发展的主要过程。此写法适用于一个人一个中心事件,便于反映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结果。这种写法应注意不能事无可巨细地平均花费笔墨,要围绕重点问题、关键情节来叙述。

人员定位法。即按不同人员在共同违纪行为中的地位和责任的不同,由重到轻,由主到从排定位置,然后逐一加以叙述。重点应突出主要责任者的违纪事实。这种写法适用于表述多人共同违纪的案件。

这几种写法没有什么优劣之分,也没有硬性的要求。但有根据所需反映的内容,如何选择最佳表达方式的问题。因此要根据案情的需要,确定本审理报告的写法。

这一部分内容中,如果审理部门同意呈报单位所认定的事实,就应明确予以认定;如果不同意呈报单位所认定的事实,就应明确予以否定;对可认定可不认定的事实应予以否定;对应作为处分依据而呈报单位未予以认定的事实,必须重新认定。同样,这部分所反映的证据,是经过审理之后所认定的证据,必须将有关证据,特别是说明审理部门意见的证据,做明确的、有份量的分析。

(2)所认定的案件性质

这部分在对违纪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概括认定的基础上,简单扼明地明确其违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为下一步提出具体的审理意见做准备。

对违纪性质的认定,应以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确认该违纪行为具备哪些构成违纪的要件,认定其构成了何种性质的错误。

如果在认定性质问题上审理部门与呈报案件的部门、单位之间有分歧,均应在审理报告是写明各自的意见,并择要说明各自的理由和根据。

(3)处理意见

这一部分应重点写明审理部门的具体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

首先,应交代案件检查部门或呈报的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党组织、政府对本案的具体处理意见,以及理由和根据。为提出审理意见,即是肯定、否定还是部分肯定、否定原处理意见,做一铺垫。 其次,应对违纪人员的错误行为与证据情况及案件性质,作出高度概况的认定。着重反映主要问题,主要证据。多用一些结论性的语言。

最后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同意检查部门或呈报案件单位的处理意见,应当明确表示同意。如果认为检查部门或呈报单位的处理意见量纪不当的,应在审理报告中明确指出其不当之处。类似违纪程度与处分不相适应,处分畸轻畸重,未考虑法定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情节,以及无正当理由而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包括不处分或免予处分)等情况,都应在审理报告中给予纠正。

对于违纪人员违纪之后的表现,如坦白交待、检讨悔过、拒为交待、拒不认错以及具有某些条规规定的从重、加重、从轻、减轻情节的,也应在审理报告中加以说明。

如果属于共同违纪的案件,应根据批准权限的规定,依次分别写出处理意见,并明确提出哪个人的处分需要报上级批准。

对需要建议给予其他处分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在处理意见部分写明。

另外,对于虽然经过努力工作但案件办理过程中还有个别问题没有解决的,也应当在审理报告中指出。

4、结尾

结尾包括结束语、署名、日期三部分。

结束语一般写成表示作者愿望或者表明正文已表述完毕的用语,如: “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予批示。”“特作以上报告,请予审示。”署名应签署审理本案的审理部门的名称或专、兼职审理人员姓名。以审理部门名义制作的审理报告,也应在适当位置注明具体承办人的姓名。

日期应写审理报告制作完成的具体年、月、日。

三、案件审理报告的表述方式

案件审理报告还有其具体的表述方式问题,即如何组织材料并用语言来反映的问题。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方式:

1、说明式

说明式是用简明精练的文字,对客观存在的事物的状态、性质、特征、表现、危害等,进行具体的解说和阐述。其长处在于,可以依照事物固有的顺序,不加进个人的主张,客观地表达中心主题。说明式也有许多种具体形式,不同形式有不同的特点。

(1)顺序说明 即按照事物发展本身的条理,或人们的认识发展过程,逐步说明。

(2)分类说明

即将所需说明的事物或问题,按其性质和特点分成不同的种类,然后再依类别逐说明。

(3)比较说明

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问题或认识加以比较,可揭示二者的异同、大小、轻重、真假,帮助人们准确地区别事物,认识到问题的实质。

这种比较说明的方法,多用在对案件进行审理过程中对错误事实、证据和处理意见产生不同看法时使用。

2、夹叙夹议式

通过记叙所审理案件的客观事实,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分析综合、概括总结,依据条例规定,阐明观点和主张,或否定原来的处理意见,或提出新的看法。其优点在于能有重点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准确地表明态度。

(1)例证法

即通过典型例证的分析综合,来证明所提出的审理意见的合理与可靠的一种方法。其特点是举出若干事例,然后归纳综合,边叙述事例边议论,最后提出观点。也可先提出观点,然后用事例来说明。

(2)矛盾法

即用所审理案件的事实与结论、证据与意见的出入,来证明事实不准确、证据不充分或是定性、处理意见的不准确。就是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这种写法可以利用所呈报审理案件的自身矛盾,发现问题并使之不攻自破。

第11篇:案件审理调研报告

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几点做法及建议

调研报告

作为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最后环节——案件审理工作,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在调查结束后,所进行的审核工作。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对违纪人员的处分是否恰当。切实坚持案件审理制度可以保证案件质量,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对于正确执行纪律和维护纪律的严肃性,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下面谈一下案件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

一、牢固树立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意识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同时肩负着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职能。特殊的工作特别要求审理人员,要有坚强的党性和高度的责任感。坚持原则、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主观臆断,坚持调查研究,不偏听偏信,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要耐得住寂寞能坐、守得住关口有原则、有超凡的胆识敢斗争。因此审理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做好审理工作的意识,才能在原则面前能坚持、在压力面前不退缩、在委屈来时能承受。

一是深刻认识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案件审理工作的责任感。每一个案件审理工作人员,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建立健全教育、

1 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高度,来认识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案件审理工作的责任感,用严格的审理、严肃的执纪保证案件质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二是有“四心”准备增强做好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一要全心全意工作,对纪检监察事业有“热心”。有一句话说的好“你对工作以什么心情工作,也将回报给你什么心情。”带着不良情绪去工作,只会越做越乱越做越忙,如果对工作充满热情,带着愉快和信心去工作,必然收获多效率高。案件审理工作大部分时间是在阅卷和钻研法律、法规、政策等书面资料,没有十分的热情坐不住、看不进,觉得枯燥无味,必将“工”无所获,相反带着热心去做,弄懂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难题、处理一个案子,心情也会无比舒畅。二要扎扎实实工作,对审阅案卷有“耐心”。阅过案卷资料后能否对整个案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能否确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作出准确的定性、量纪,给予违纪人员以恰当的处理,全在一“看”之间,因此必须要耐心、细致注意点滴,寻找联系,解开一个个疙瘩,使案子变得清晰明了。三要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起违纪案件,充分体现一颗“公心”。每一起违纪案件从初查、立案、审理、审批等各个环节除正常的认识上偏差以外,可能或多或少的受到外界的非正常干扰,这就要求我们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实事求是精神,时刻保持公正的立场,不偏不倚的提出审理意见。四要心平气和工作,对违纪人员有“诚心”。即使是犯了错误也有自己的权利,不满或申辩、申诉作为审理人员必须切实保障他们的这种正当权利,与他们接触时要做到心平

2 气和,认真做思想工作,坦诚与之交换意见,听取他们的申辩,消除查办处理与被处分人员之间的误会、矛盾,使他们深刻认识所犯错误,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三是树立六种意识,努力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树立政治意识、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干好工作的思想深度,从审理工作的好坏关系、纪检监察工作是否有效的高度,增强做好审理工作的使命感。树立质量意识,提高依纪依法审理案件的工作水平。树立公正意识,从切实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权利的角度,做好审理工作。树立政策意识,多学习、深探究,推进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进程。树立监督意识,强化审理内部监督的职能作用,处理好复杂的“人”“事”关系,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协调机制。树立创新意识,不断开拓审理工作新思路,建立健全“乡案区审”工作制度,探索“公开审理”的工作方式。

二、深入把握案件审理工作核心

始终坚持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审理工作的核心和首要职责任务,并在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时刻想到这一点、时刻牢记这一点,既严肃惩处违纪行为,又注意保护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并在工作中重点把握三个方面、处理好三个关系,使查办的案件做到组织满意、各方认可。

一是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处理好严肃执纪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既不能因为查办了一批违纪的领导干部,使一个地区的工作处于瘫痪,也不能因为怕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而对违纪违法行为置之不理。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就是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3 因此必须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通过秉公执纪惩处违纪干部,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更好的工作、更严格的要求自己坚持原则,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从而有力的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服务。

二是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处理好严肃执纪与保护干部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干部的职能,在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从而更有效的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作用,对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要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做到不偏、不错、不软、不过,使被处分人员吸取教训、受到教育。三是讲政治、顾大局,处理好严肃执纪与区别对待的关系。既保证严肃纪律的执行,又注重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给犯错误党员干部一个改错的机会,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好地为地方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工作职能,做到社会、政治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稳步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

围绕案件审理工作中心,贯彻落实各级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工作中的不足,多措并举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一是细心制定工作计划,不断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在认真学习上级纪委案件审理工作要点的基础上,必须突出特色突出工作重点,做到月月有计划、周周有总结、天天有进展。

二是更新观念,勇于实践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方法。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案件审理工作很多时候必须循规蹈矩。但随着社会

4 的发展,法规的日益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对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增强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创新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通过大胆探索实践,来提高审理工作水平。

三是加强对审理干部的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要“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审理干部更应如此。因此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注重自我学习、自我提高,通过平时工作中的影响和锻炼,使审理干部具备“坐得住、能静心、严把关、有原则”的基本素养,自觉抵制利的诱惑,排除情的干扰、防止权的滥用、警惕丑的侵蚀、顶住势的压力,在审理案件时真正做到公心、公平、公正。

四是坚持审理工作制度。坚持“一案三审”制,保证“二十四”字方针的落实,确保案件质量。案件进入审理环节,首先确定一名主审人员进行“初审”,主要是针对案件材料,进行事实、证据的应证,初步定性量纪,其次是在审理室内进行“二审”,由其他人员向主审人提问,所提疑问全部解决后进入“三审”环节,由审理小组成员在一起讨论,互提疑虑、互解难题,最后提交纪委常委会。坚持“首诉必受有申必答”制度,认真办理申诉复查案件,切实保障申诉人权利。坚持“乡案区审”制度,加强对基层纪委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纪委办案水平,确保整体案件质量。

四、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对进一步做好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近几年,审理工作在从上到下分外重视的大环境下,虽然取得了

5 一些成绩,审理工作人员也在实践中不断地得到锻炼和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增强,但力不从心的感觉仍时常侵扰着审理干部,原因是:

一、业务的专业性不够。纪检监察干部是行政干部中的一支特殊队伍,对专业的要求比其他部门要强的多,但很多纪检监察干部都是各行各业的半路“出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中业务性最强的一个科室,对审理干部来说,单纯的靠平时找书本进行学习,加上摸索状态的成长,总觉得系统性不够,不能进入审理工作的深层讨论研究,就更是难上加难了,工作效率不高,工作压力大,无形中使审理工作人员感到力不从心。审理室作为“纪委的法院”,不仅要代检察院公诉、代当事人申诉、代当事人律师辩诉,还要代合议庭做出最后的“判决”,综合性强、功能性强、专业性强。没有足够的知识储备、没有缜密的思维、没有慎重的态度、没有坚持原则的勇气,是干不好审理工作的,这些都需要从学习中汲取。

二、工作中探索创新不够。纪检监察队伍不是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探索创新必须有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各级审理人员的共同参与,而目前由于各级审理人员联系的缺乏,协作探讨不够,创新也就缺乏应有的动力,这就势必造成各级审理部门和审理人员,产生依赖思想,上边怎么说下边怎么做,争取完成任务就行,对工作的总结没有形成习惯,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的力度不够,没有更多的获取第一手材料,对结合实际的创新缺乏主动性。

因此我们建议应该加强对审理干部的培训,有针对性、有目的的培训,以不断增强审理干部贯彻上级精神的能力,不断提高审理干部

6 审理案件的水平,不断减轻审理干部应对繁重工作的压力,使审理工作真正发挥好“三口”作用。

一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审理工作。审理部门肩负着审核把关、内部执纪监督的重要任务,因此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审理部门的审核把关工作,为审理部门履行内部监督职责,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定期分阶段的组织审理干部培训。建议上级审理部门编印适用性强的教材书籍,从审理工作的一般程序、党政纪条规典型案例分析、公文制作、与被处分人谈话、案件归档、特殊情况程序无法到位如何处理等方面予以规范。不定期的举办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的对下一级纪委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尝试“以案代训”的培训方式,定期的抽调下级纪委审理人员,到上级纪委进行短期的跟班培训,在培训期内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工作,从而给基层审理工作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和锻炼机会。

三是建议加强对下级纪委审理工作的指导。上级纪委加强与下级纪委审理人员的联系、沟通。对下级纪委在审理案件中,遇到的各种条规、理解、运用问题的咨询时,上级纪委要认真及时查找条规依据,给予明确答复。

四是进一步完善审理工作制度。如错案责任追究制、审理前谈话制度、案件主审人协审人制度、行文前谈话制度处分送达、宣布、执行制度、回访制度、案卷归档制度等。通过制度完善,进一步规范审理工作程序,强化审理工作责任,迅速推进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第12篇:案件审理业务讲稿

案件审理业务培训

第一部分:案件审理工作的概念、特点、任务、基本要求 第二部分:违纪案件审理程序 第三部分:案件归档

一、案件审理工作的概念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指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具体地说,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基志、兼职案件审理人员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在作出正式处理之前,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根据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等方面所作的审核处理工作。

二、案件审理工作的特点

1、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门活动之一,是对调查案件的活动及其结论的再审查。

2、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承担。必须由不承揽案件调查任务的案件审理部门和专兼职审理人员(查审分离)。

3、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案件审理工作是调查处理案件的最后一个环节,其具体的审理程序,都用纪检监察条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对审理程序、批准程序、执行程

1 序都作出了明确而规定。

4、审理案件要遵循一定的办案原则和要求。案件审理工作的对象是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折案件。案件处理得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受处分的个人,还关系到党的建设和国家的事业。因此,在办理案件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要求。如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等。

三、案件审理工作任务

1、审理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

2、受理申诉案件;

3、草拟案件审理程序方面的条规;(指中央纪委)

4、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编写典型案例,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四、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

1、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或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即审理我们委局自办案件、司法机关移送案件、乡镇纪委呈报的需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案件。

2、上报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划分)

3、虽不属于本级监察机关直接行政处分权限之内,但由本级监察机关直接立案调查,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案件(市纪委、监察局查处的各县区科级干部以上案件)

4、审理申诉案件;

5、审理征求意见案件;

6审理乡镇纪委、县直纪委(纪检组)查办的案件。(二级审理)

7、回访教育;

8、行政处分解除;

9、办理行政复议应诉。

10、编写典型案例,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五、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针。

(一)事实清楚

1.概念:事实是事情的真实情况,是指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认定的违纪事实。事实清楚,就是指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必须做到真实、具体、准确。也就是说:一是所认定的事实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二是必须能够反映违纪事实发生、民展人全过程,包括错误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三是必须能够准确地概括出违纪人员究竟犯了哪些错误,错在什么地方。

2、事实清楚的作用:事实是定案的基础。事实清楚,是对案件审理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在审理案件时,不能根据靠推测、想象去分析、判断问题,而只能依据违纪人员所犯错误的违纪事实支分析,应负的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如果事实不清楚,

3 可能造成对案件性质和量百作出错误的判断,从而迁出错误的结论。对违纪案件的错误事实,凡是存在含糊不清、情节不准,不具体、有关人员责任划分不清楚的,有的要请报案单位进一步核对,有的要进行补充调查,存在问题严重的,应中止审理,退回报案单位重新调查。(如朱林案件)

3、如何把好事实关,应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要看受审查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如果不是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就不存在给其党政纪处分。防止出现不是党员给予开除党籍、没有职务的给予撤职、没有公职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还有一种情况,被审查人故意隐瞒。如交通局一个案件,找其谈话不说是党员,又是临时工,按规定我们不能对其处分,经与单位核实,确是党员,我们给其党纪处分。特别是受重处的人员,一定要弄清楚他的职务,是否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职务。去年有好几个受处分的人大代表职务没有罢免。因此受审查人基本情况,一要单位查档案并盖章,不能仅凭受审查人谈话中陈述的。

二是要看错误事实是否能作为处理的依据。一个违纪人员可能犯有多个错误,但并不是所有的错误都作为处理依据的。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a.这些错误应具有社会危害性。即要看行为人实施的违纪行为是否危害了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分割了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所调节、所保护的党内关系和社会关系。

b.这些错误应是违犯了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

4 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的有关规定,构成、政纪的错误、

c.这些错误应是已达到了一定危害的程度,应该追究纪律责任的错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作为处理的依据。

三是要看错误事实发生的全过程是否清楚,量否符合实际。作为处分依据的每一条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原因、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全过程都要清楚、明了。每一条错误事实 必有符合客观实际,都有证据加以证明 。

四是要看错误事实中有关人员的责任是否已经区分清楚。同一错误事实,由于每个违纪人员的地位不同 ,所起的作用不同 ,应负的责任也应有所区别。责任大,处分就重。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

(二)证据确凿

1、证据确凿的概念: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确凿,就是的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违纪事实,都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认定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才能认定被审查人员是否犯有错误,犯有什么性质的错误,错误的严重程度等等,进而才有可能使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如果证据不足,甚至没有证据,错误事实就无从认定 。如果强行认定,必将导致错误的处理。

2、如何把好证据关,应注意以下几点:

审查所取得的证据是否合法。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通

5 过正常的途径、采取正确的手段和方法进行收集。不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收集到的证据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加以使用。所以在鉴别使用证据的过程中,首先要鉴别证据的合法性。要看收集到时的证据是否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即收集证据是否体例法律和纪检星尘法规的规定。中纪委、监察部对收集、鉴别、使用证据都作了具体规定。例如,收集证据的进修,纪检监察人员不利少于二人;收集证据过程中,不能使用逼供、诱供等违法违纪手段等。逼供,大家好理解,如经常看到谈话笔录调查人问话叙述一大段文字后问是不是这样,被调查人回答“是”或“否”,这就有诱供之嫌。应该让被调查人陈述。另外还要审查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如收集到的证人证言是否有本人的签字,收集到时的证据是否做到一人一证等等。

审查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只在与案件事实有内在事实,才能做为证据来使用。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主要从以现几个方面具体分析: 第

一、提供证据的证人与违纪人员之间的关系。分析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不良动机,及由此导致的提供虚假证据的可能性。如果提供证据的证人与违纪人员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那么他们判断事物的角度就有可能推动公正,就有可能提供虚假的证据。

第二,提供证据的主人自身的自然状况,包括年龄、健康善、认识事物的水平等,鉴别所提供证据的可靠性。

6 第

三、证据因时间、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是否发生变化,从而鉴别证据的准确性。

第四,传来证据在转述、传抄中是否有差错。

第五,调查人员在收集证据中,是否有工作上的原因的差错。如询问证人笔录记载是否有遗漏等。

审查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认定案件事实,证据之间不应有矛盾,有矛盾就要得到合理的排除。

(三)定性准确

1、定性准确的概念

定性是判断违纪错误的性质。定性准确,就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条规准确地认定案件性质。定性准确,是正确处理违纪案件的关键。定性不准,必然会导致对案件的错误和处理。如果定性低了,处分必然就轻。反之就重。如受贿与受礼,同样是接受他人财物,处分档次大不相同,如果受情节严重,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受礼只是违纪。

2、要做到定性准确,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有正确的定性标准。

一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任何违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都是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

二是党章、准则、和党纪政纪条规定。党章、准则是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必须自觉行为规范。党纪、政纪条规是党的纪律

7 和行政纪律的具体化。它不仅规定了党员和监察对象应该做什么,而且不规定了如果违犯了,应该给予何种相应的处分;

三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犯党纪政纪的行为。

四是社会主义道德标准。

二、要符合违纪构成要件

党纪政纪处分条规是根据违纪错误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相统一的原则来认定违纪错误性质的。某一行为是否符合违纪构成,是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违纪,进而判断行为人是否应承担纪律责任的依据。违纪构成要件分为四个方面的要件,即违纪客体、违纪客观方面、违纪主体、违纪主观方面。

一是违纪客体:是指党内法规和国肖的法律。法规所保护而为违纪行为所分割的党内社会关系。任何违纪行业都分割一定的涡关系和社会关系,事则就不可能构成违纪。比如:贪污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二是违纪的客观方面:是指违纪人员所实施的的危害党、危害社会的行为特征,在有些错误中不包括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说明违纪行为是在什么条件下,对过什么行为合客体受到分割的。违纪客观方面的行业特征分为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两类。必要要件就是一切违纪错误构成的要件,没有这样的要件就没有违纪错误。如:必须实施的违纪行为就是必要要件。选择要件,是指不是每一种错误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如危害

8 后果、违纪的地点、时间、手段并非每一违纪都必须具有,而只是某些违纪行为所必不可少的要伯。如有些违纪行为必须是采取了特定的违纪该项后,才能构成违纪,例如,盗窃错误,采取的是方式秘密窃取的方式。诈骗错误,采取的是欺骗的方法,使受害人产生错觉,自愿地交出财物。

三是违纪主体:指具有责任能力,实施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某个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违犯党纪的主体:是党员、党的组织。

违反政纪的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如《条例》第85条贪污错误的主体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如村级干部,有的情况下可作为贪污主体,有的则不能。关键看占有财物的性质。第95条:如西关社区案。

责任能力,就是指一个人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无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纪行为,不应给予纪律处分。如患有精神病的人。醉酒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其违犯了党纪政纪应当给予党政纪处分。

四是违纪主观方面:指违纪主体对于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分为故意违纪、过失违纪。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是故意违纪。如失职类错误就是过失违纪。

第三、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准确地运用党和国家的方针、

9 政策和法律、法规。

(四)处理恰当

1、处理恰当的概念:处理恰当,是根据违纪的性质,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给予违纪人员恰当的处理。处理是执行纪律的最后一个环节。犯错误人员是否受到应有的处分,给予的处分是否恰当,这对于正确地执行党纪、政纪,惩治违纪行为,挽救犯错误人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处理轻了,难以使违纪人员受到应有和惩处。处理重了,会损害党内民主和党员、监察对象和合法权利。

2、要做到处理恰当,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符合党纪、政纪案件的处理标准。处理党纪、政纪案件的标准有:党纪、政纪处分方面的实体性条规。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等。这些条规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具体化,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广泛 的约束力。还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是要综合分析违纪案件的各种情况,给予正确的处理。主要从错误性质、违纪金额、侵害的后果、行为人的目的与动机、侵害对象等方面分析。

三是要正确运用“从轻”、“从重”“减轻”“加重”。从轻,是指在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从重,是指在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

10 予较重的处分。减轻,指在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加重,是指在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五)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1、手续完备的概念:是指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时,要按照违纪案件程序性法规所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办理。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等。在办理违纪案件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2、做到手续完备,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审查案件在高枝过程中的手续是否齐全。在案件在调查过程上都要经过受理检举控告、初步核查、立案、调查、错误事实材料和本人见面。形成调查报告、移送审理等程序。审理就是审查是否有上述材料。

二是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审理过程中都要经过受理、审核案卷材料、集体审议、和受审查人谈话等程序。

违纪案件审理程序

(一)案件审理程序的概念

案件审理程序是批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结束的案件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审批的案

11 件,按照审理工作的原则和要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能及办案手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审理部门的意见,提请纪律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部(厅、局)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的执行监督的程序。()案件审理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受理——审核——审议—批准—执行—归档

(三)案件的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接到有尖单位或部门呈报或移送的违犯党纪政纪案件之后,对案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该案是否条例审理条件的工作程序。违纪案件只在具备了受理条件,审理部门才能受理。

受理条件是:

1、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如组织关系不在我县,不能受理,不是监察对象的;

2、已经调查终结的违纪案件;

3、确认已经构成违纪,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

4、案件材料齐全并经过整理。(按案卷目录顺序装订成卷—调查卷)

5、经有关领导批示同意移送审理的案件。

(四)受理的范围 违犯党纪案件的受理范围

1.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需由本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

12 (乡镇党委呈报的开除党籍案件)

2.本级纪委检查部门直接立案检查,并需由本级党委、纪委直接决定处理的案件;

3.需呈报上级党委、纪委审批的案件;

4.本级纪委负责同志或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案件;

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等在关部门移送的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件 。 违反政纪案件的受理范围: 1.本级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 2.下级监察机关呈报审批的案件;

3.相级监察机关批办的或本级监察机关负责人交办的案件;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等在关部门移送的需给予政纪处分的案件。

(五)受理案件的材料要求

主要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部门移送的案件,也就是本委局机关自办案件移送审理时应具备下列材料:

1.有关领导同意移交审理的批示;

2.立案依据。主要包括:检举材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在尖领导关于进行初步核实的指示、《立案决定书》和其他批准立案的材料;

3.调查报告及承办检查部门的意见;4.全部证据材料;

13 5.与受审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6.受审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意见和检讨材料 7.调查组或承办检查部门对受审查人意见的说明; 8.如果是违犯党纪的案件,还应报送有关党组织的意见。

(五)案件的审核

案件的审核,是批承办人在确定移送或呈报的案件符合受理条件后,通过审阅案卷材料、补充调查、与受审查人谈话等方式 ,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进行审核 ,提出意见 冼案件提交集体审议的工作程序 。

1.审核的内容:一是对错误事实的审核。了解受审查人员的基本情况;处分决定或调查报告认定受审查人员凶有什么错误, 每条错误违反了什么规定,是不才能构成处分住所 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请客等 。如发现事实 不清,要提请或协同原报安单位补充查证 清楚 ,要全所认定的错误事实 符合客观实际。二是对证据的审核。审核证据是否真实,是否和案件有联系,来源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能反案件事实证明清楚,所得出的续集 是否是惟 的。证据之间量否有矛盾,有了矛盾是否能等到合理的排除。证据充分。确立,好合受审查人拒不承认,了可以认定。

2、审核的程序:

14 指定承办人:简单案件,一人;一般案件,两人;重大复杂案件,审议组。

审阅案件,作好阅卷笔录。

补充调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其他影响到案件定性处理的问题,应补充调查。

和受审查人谈话: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牵涉专业技术问题和具体业务政策规定;任免权在主管业务部门,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干部的党、政纪处分问题,应征求双方的意见。

中止审理:四种情况: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不齐全;认定的错误事实不清或有关人员责任不明;发现受审查人有新的问题,需要继续调查的;受审查人提出新的申辩,需补报说明的。

(六)案件的审议

案件的审议,又称集体审议。即案件审理部门的集体审议。

(七)案件的批准

案件的批准:是指案件审理部门对案件审理结束以后,本级纪律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部(厅、局)长办公会议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性质,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工作程序。

(八)执行程序

15 是指党的组织、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犯党纪政纪的人员,程序将批准生效的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会诸实施的过程。包括起草批复、处分决定及请示、通知、监察建议、宣布执行、送达。受降级以上处分人员还涉及降低工资。

最后说下案件材料的归档:

案件材料分调查类、审理类。实行案件承办部门立卷制度,谁办案谁立卷,案结卷成。案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材料的组合排列顺序,上级已给我们制定目录,按目录排放即可。大家还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证据材料排列,可要按材料所反映的问题或材料的名称等特征分类,每一类再按时间顺序排列,主要证据排列在前。

二是案卷要有封皮、目录、备考表。所填内容与卷内材料相符,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规范。

三是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文件材料或破损的文件材料,以及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小页纸、信封等,要加边和托裱(我们通常是贴在A4纸上);大的要折叠;有金属物的要拆除。不允许有圆珠笔、铅笔复写字迹及热敏纸。

四是装订的必须依次编写页号,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填写。

五是装订时注意右齐左不齐、下齐上不齐;按卷宗装订

16 线打孔、穿线。不掉页不压字。

第13篇:纪委案件审理31

关于同志违纪案的审理报告

2011年5月22日,根据县纪委和镇领导安排,由县纪委信访室主任、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纪委委员 3人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镇计生办转办 的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2011年9月1日,我镇审理小组受理了调查组移送的 违纪案,现将审理情况报告如下:

,男,汉族,1972年11月19日出生, 县 镇 村人,初中文化,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一、主要事实

、夫妇在已合法生育了两胎女孩的情况下,又采取先离婚后复婚的方法在2008年8月28日生育了第三胎男孩,造成计划外生育,严重违反了党纪。

以上事实的认定,审理小组与调查组基本一致,、夫妇均予承认,且有计生办信息卡复印件、计生罚款单复印件证实。

一、定性及处理意见

调查组认为: 同志身为共产党员,采取先离婚后复婚的办法超计划生育三胎男孩是错误的,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案发后,本人写出了检查,承认了错误。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依据《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第6条之

规定,建议给予 同志留党察看处分。

党支部的意见与调查组一致,给予 留党察看处分。 经审理,审理小组认为: 同志身为共产党员,采取先离婚后复婚的方法违法生育三胎男孩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第6条之规定,建议给予 同志留党察看处分。需报县纪委批准。

以上意见,提请党委会议审定。

闫楼镇审理小组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纪委委员

2011年9月2日

第14篇: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

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准确地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根据《行政处罚法》、《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理我局有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的案件,适用本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现场处罚的案件除外);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经初步核查,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

(三)有关部门移送并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

(四)同级政府或者上级部门交办的;

(五)其他需要立案的。

第三条 局设立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简称“审委会”),负责审理全局立案查处的行政案件。审委会设委员九名,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

第四条 审委会下设案审委办公室,具体职能如下:

(一)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初审;

(二)组织召开审委会会议;

(三)负责审委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条 凡立案查处的案件,案件承办部门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员填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附案件的全部材料,于案审会会议召开三日前报送审委会办公室初审。

报送审委会办公室初审应具备下列案件材料:

(一)《立案审批表》

(二)有关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行政相对人陈述、调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检验、检定或者鉴定结果);

(三)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 案审委办公室负责对案件承办机构报送的全部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工作自接到报送案件之日起3日内审毕。初审结果如下:

(一)对案件材料不齐全的,责成案件承办构补正或纠正;

(二)对案件材料齐全的,提交审委会审议。第七条 审委会审理案件实行会议制度。

审委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召集。对给予行政相对人较重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应当由审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单数委员参加集体审议;对其他立案查处的案件可以由三人以上单数委员参加集体审议。

听证范围的案件是指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一的案件: l、责令停产停业的;

2、吊销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或者计量器具修理许可证的。

3、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000元的;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0000元的。

第八条 审委会审理案件实行回避制度。审委会人员与审理案件有直接关系或其它关系,应当回避或书面申请回避。

第九条 审委会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审议,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及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案件依法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者程序违法的,由案件承办机构补证或者纠正。

第十条 审委会审理案件应制作《行政案件审理记录》,对各种意见应如实记录。处理意见作出后,出席会议的委员都在《行政案件审理记录》上签字。

第十一条 审委会应当将处理意见告知行政相对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其中属于听证范围的,同时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审委会应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

行政相对人要求听证的,审委会应当在接到申请听证的书面材料15日内组织听证。听证会由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审委会办公室负责制作《听证笔录》,由听证主持人及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第十二条 审委会在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或者听证活动结束后3日内,应持有关情况和笔录报送主任委员;必要时,可以再次召集审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第十三条 局长对审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签发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审委会办公室应当组织案件承办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有关的处理决定书,并应当严格履行执法文书交接核准手续。

第十五条 审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案件承办机构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上报备案。

第15篇:案件审理总结1

科左后旗纪委监察局 2011年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2011年案件审理工作,在旗纪委常委及市纪委审理室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二十四字”办案基本方针,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审理程序,依法依纪办案,健全完善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坚持“审理大计、质量第一”,严肃认真地审理了一批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为全旗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认真审理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提高案件质量。2011年,全旗纪委监察机关共立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5件,处分党员36人,监察对象2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6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人,开除党籍处分5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 人,记大过1人。一般干部1人。

一年来,旗纪委案件审理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与案发单位和调查组沟通了解违纪案件情况,掌握案情,对于已经成型的违法违纪案件尽快介入审理,依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条规,严格审核每一起案件。

一是认真审理本级纪委移送的案件。审理本级移送的案件重点把握程序关,进一步提高对程序合法确保案件质量、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重要意义的认识,使程序合法的观念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始终。熟悉掌握程序合法的具体要求,严格审核案件卷宗内应有的程序,并重点把握案件受理的范围、初核及立案程序,调查程序,调查时限,处分程序及处分权限,报请程序及要求。在工作中,始终严格按照《中国

1 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对违纪人员的身份、级别,初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对立案、批准、审批程序,对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办案程序、办案时限、处分程序和报请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程序合法。2011年,旗纪委监察局自办立案案件18件,处分党员18人。

二是主动与司法机关联系,及时受理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审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重点严把处理关,凡是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在以其判决、裁定、决定书和认定的事实为依据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办案职能,严格按照党政纪案件的处理程序,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党纪、政纪条规在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同时又教育保护当事人的基础上,在处分的定性、量纪上做出恰当处理,做到既严肃执纪,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2011年,司法机关(公、检、法)向旗纪委监察局移送违法犯罪党员干部案件8件,处分党员8人。

三是加强对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认真审理基层纪委报送审理的案件。按照旗纪委制定的《苏木镇纪委案件镇案旗审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进行审理,重点对基层纪委的办案程序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理意见,并负责对审理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2011年,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立案案件9件,处分党员9人。

二、加强执纪监督检查,保证党纪处分决定落实到位。2011年,旗纪委监察局把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和对执行情况的检查纳入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是对2010年

2 下达的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保证了处分决定执纪到位。二是对2011年处理的每一件案件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时送达到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及时宣布并理顺了相关工资待遇和职务调整。

四、开展回访教育,把案件查处与对受处分人员的帮助、教育、挽救结合起来。在处分决定作出后,坚持把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于整个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坚持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情绪和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帮助其提高认识,正视自己的错误,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2011年,对2010年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监察对象进行了回访教育,按照规定程序对 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及时恢复了党员权利。

总之,通过一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2012年审理工作要以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抓好业务建设为目标,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推动全旗反腐倡廉工作做出贡献。2012年,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做到“有法必依、执纪必严”,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依纪依法审理本级自办案件和下级纪委报审的案件,重点把好案件受理、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文书质量的五个关口。积极主动向市纪委审理室多请示、多咨询。进一步加强与本委各有关室的基层纪委等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

2、进一步抓好业务指导,提高基层案件质量。一要通

3 过个案指导,提高案件质量。重视研究基层纪委的请示咨询,进行具体指导。二是通过改进审理方式,提高案件质量。要继续执行完善“镇案旗审”工作。

3、努力提高审理干部业务能力。一方面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办理疑难案件的能力。另一方面,对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业务知识进行系统学习。

4、进一步完善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16篇:中止案件审理申请书

中止案件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被告):昆明台兴精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龙泉路663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1318784106

5申请事项:请求依法中止审理公司云南齿轮厂、限公司诉昆明台兴精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申请理由:

一、云南齿轮厂的法人主体的资格尚待另案确认2007年5月18及法律规定,云南齿轮厂作为国有经济的法人主体资格已经消亡,南齿轮厂的净资产已全部出售,制造有限公司。美国云海投资公司与申请人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完成了对云南齿轮厂的收购工作。美国云海投资公司与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云南齿轮厂的合资合作合同》,该合同已实际履行至今,但由于美国云海投资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相关报批及工商手续,注销云南齿轮厂,导致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未能登记确认。2012年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云海投资公司(被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三人)影响到云南齿轮厂的法人主体资格及承继者。诉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中,南齿轮厂还是云南云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齿轮厂现有的工商登记显示的法定代表人林开祥,厂长职务,显示的经济性质仍是国有经济,状严重不符。

二、云南齿轮厂、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合同关系及性质待另案确定云南齿轮厂、云南云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被收购的资产重组成立云南云海机械12月11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云南云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昆明台兴精密机涉及的生产场地的使用,

2007年

5、云南云南该案审理的结果将在云南齿轮厂早就被国资委免去

也不云南云海机械制造有日,云南齿轮厂就已经改制出售,按照改制要求云月10日,《关于收相应地,适格之原告究竟是云尚属不确定状态。且云南这与云南齿轮厂的客观现

实际上是

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美国云海投资公司之间《关于收购云南齿轮厂合资合作协议》的履行,从2007年5月10日至今,在履行过程中还有大量的资金往来、机械互调、共同销售、收益分配等履约行为。现云南齿轮厂、云南云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要求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生产场地的使用费用,收回生产场地,实质是拒不履行《关于收购云南齿轮厂合资合作协议》。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向昆明中院所提起的诉讼,就是为了确认和理顺双方之间的收购云南齿轮厂的合资合作行为,因此本案的合同性质和关系以及最终的处理,都有待于另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云海投资公司(被告)、云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三人)企业出售合同纠纷的审理结果。

综上,在云南齿轮厂、云南云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中,案件的起因是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美国云海投资公司《关于收购云南齿轮厂合资合作合同》的合同关系所产生的,生产场地的提供是履行

云南齿轮厂合资合作合同》的其中一部分。2012年12

院开庭审理的两个案件,一是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要求支付所谓的生产机床的零件费用;二是另案物权确认纠纷,要求支付使用加工机床的设备费用,返还加工机床的设备,以及在贵院尚未开庭的收回场地,支付场地租赁费用的纠纷,均表明美国云南投资公司、

制造有限公司联合已没有国有法人资格的云南齿轮厂拒不履行履行收购云南齿轮厂的实施方案,拒不履行《关于收购云南齿轮厂合资合作合同》,将履行行为割裂,逃避《关于收购云南齿轮厂合资合作合同》的违约责任。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云海投资公司(被告)、云南云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三人)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即是《关于收购云南齿轮厂合资合作合同》的是否履行、如何履行应由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判,因此本案的合同关系、性质均应在中院另案裁判生效后,才能认定。

另由于云南齿轮厂的国有法人主体已经终止,云南齿轮厂的主体身份以及债权债务的归属均须在确认和理顺《关于收购云南齿轮厂合资合作合同》后才能确定。因此,本案中原告的主体是否适格、关系的性质及处理都有待于另案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云海投资公司(被告)、云南云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三人)企业出售合同纠纷的审理结果,因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云南 《关于收购11日在贵 合同月云南云海机械

十六条第

(三)款“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款关于“本案必须以另一审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的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特申请中止审理本案,请求贵院批准,以维护审理程序的公正性,保护申请人的合法诉讼权益。

此致

昆明市五华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附:

1、昆明市中级人民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复印件)

0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二

第17篇:案件审理座谈会情况汇报

关于贯彻落实市纪检监察

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情况汇报

为贯彻2011年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认真学习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徐为臣同志、市纪委副书记张连峰同志、市纪委常委马荣同志的重要讲话,现将传达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贯彻会议精神

暨2011年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之后,我委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了委领导班子及各处室参加的会议,传达了会议有关精神,认真学习了《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精神传达提纲》;委领导班子共同研究讨论了“一卷两办法”:《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案件移送审理工作办法》、《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质量评估检查办法》和违纪调查卷、违纪审理卷的模拟卷。委领导提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要建立有效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目标,全面履行案件审理工作职能 在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案件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要全面履行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能:一是要保障和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二是要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三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维

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四是案件审理工作中要不断治本抓源头。同时,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案件处理能力。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在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各环节,密切留意执纪的敏感性、违纪手段的隐蔽性、案件调查的复杂性。通过培训、调研等学习形式,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培养坚持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政治素养和灵活处理案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更加注重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我委领导班子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要求:建立规范的案件调查审理归档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案件质量标准化、案件审理程序化、审理工作制度化、文书归档规格化。认真履行审核把关我们经手的各种违纪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把出发点和落脚点定位在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上。按照市纪委“一卷两办法”的具体规范,在案件调查终结后,经委领导批准,及时将案件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案件材料整理成卷,归档留存,使案卷内容符合市纪委规范要求。

第18篇: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报告

文章标题: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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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以来,在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办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

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新颁布的党内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和依纪依法审案能力,不断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把我办案件审理工作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现将我办纪检案件审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为案件审理提供组织保证办党组认为案件审理是查办违纪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违纪案件的一项法定程序,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正确执行纪律、严厉惩处各种违纪违法分子的重要保证,也是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重要途径。办党组对案件审理工作非常重视。为此,我们始终把纪检监察审理紧紧抓在手上,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网络,进一步细化措施,全面推行案件审理责任制,把案件审理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

二、加大业务学习,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加强业务学习是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把案件学习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办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新颁布的党内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案件审理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案件查处工作的法定程序。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是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保证,并在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实践中切实贯彻执行。在学习中不断改进学习方式方法,注重把学习和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起来。

三、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是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纪检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全面履行党章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所办案件的质量。首先,严格遵循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其次,牢固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观念。必须充分认识到\"程序合法\"的重大意义,按照程序合法的要求,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第三,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定性依据、量纪标准和案件审理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提供了基本依据。学习领会好、掌握运用好这些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正确理解和适用党纪政纪法规的水平,使所审案件公正、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

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重点要审理好自办案件。自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执纪水平。在审理自办案件中,坚持承办人负责制,坚持集体审议案件制度,坚持主动与上级纪委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职能。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不当、手续不全及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敢于坚持原则,如实反映,为上级纪委审定案件提供全面情况,保证“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在自办案件中落到实处。重视被调查人的合理申辩,健全审理阶段与被调查人谈话制度,切实做好处分决定的宣布、执行工作。

四、积极探索,促进机制、制度创新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案件审理工作新的实践,必然要求案件审理工作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我们在学习小弟单位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基础上,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根据变化着的实际情况,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审理工作的特点;遵循审理工作的规律,符合人防工作实际,力争增强审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今年以来的纪检案件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案件审理工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在市纪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水平。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报告》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阅读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报告。

第19篇:案件审理考核标准

案件审理和案件管理工作

1、坚持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的基本要求,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狠抓工作效率,确保案件质量合格率达100%。

2、基层单位纪委监察部门承办的案件,应在自行审结之日起七日内将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材料报送集团公司纪委案件审理室协审。在协审过程中,如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足、有关人员责任不明确,确有必要补充收集证据的,应在退补之日起二十日内补证结束;如发现定性或量纪不当,确有必要更正的,应在协审退回之日起十日内结案。

3、基层纪委监察部门在接到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做出的处分决定或批复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后,应在三十日内按规定程序宣布执行,并应在宣布执行之日起七日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报送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案件审理室。(报告表要反映处分决定宣布的范围和职务、级别、工资等相应变更情况;工资下调情况须有工资调整的书面材料)。

4、基层纪委监察部门自办的案件,应在立案后七日内向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案件审理室提供案件涉及的违纪人的基本情况表、初核报告、立案呈批表和立案决定书,同时应在结案后七日内将案件结案情况书面报送集团公司纪委案监察部案件审理室。

1

6、案卷整理、文书制作规范。

(1)、调查、审理分别立卷,并按规定要求装订成册。 (2)、卷面整洁,装订整齐,材料齐全。 (3)、案卷名清晰,案卷目录指向明确。 (4)、案卷保管期限填写为“永久”。 (5)、页码齐全,无倒页、错页、缺页。

(6)、相关文书制作规范,有关党、政纪处理的处分决定、请示、批复等文件必须有文头、有文号。

5、加分项目及标准

(1)基层纪委监察部门自办案件每件加6分(“事实清楚”得1分、“证据确凿”得1分、“定性准确”得1分、“处理恰当”得1分、“手续完备”得1分、“程序合法”得1分)

(2)凡协助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审理党政纪处分案件材料的加1-3分

(3)被市纪委抽查案件质量达到优的每件加3分。 (4)本年度在本钢集团和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案件审理工作文章的加1分。

2

第20篇:案件审理工作概述

案件审理工作概述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凡属立案调查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审理,不经过审理的案件是不合格的案件。

案件审理工作是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审核处理的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处理党员、干部或党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党、政纪案件的重要环节。

1、广义的案件审理工作:指党政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的审查处理。

2、狭义的案件审理工作:指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按特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按审理违纪案件的基本要求,对调查终结的违纪案件所进行的审核活动。

3、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相互制约机制,是案件查处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调查、审理必须分开,不能相互替代。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对于正确处理违纪案件,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保证案件质量,使之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对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贯彻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案件审理工作原则、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案件审理工作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重证据,不主观臆断,不带框框,坚持以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认识和处理问题,努力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地处理每一个案件。

2、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要明确处分不是目的,教育才是目的,同时也要明确教育不仅仅是口头的说教,处分也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因而对犯错误的同志要进行耐心的思想教育,根据其错误给予恰当处理,既反对惩办主义,又不得姑息迁就。

3、坚持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违纪必究是纪律严肃性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不能有半点含糊。但在处理的时候必须慎重从事,对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其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4、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纪律规范是每个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准则。对违纪者,不论其职位高低、贡献大小、资历长短,都要按纪律规范的要求严肃查处,决不容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和干部。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基本制度,在对违纪人员或违纪单位做出处分时,必须坚持这个制度,由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处分。

(二)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和基本要求

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审理党员和干部、单位和党组织违反党政纪律的案件和复查的案件,实事求是地核对违犯党政纪律的案件事实、材料、审核、鉴别证据,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分析认定问题的性质,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正确处理违犯纪律的党员和干部、单位和党组织。 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六句话二十四个字: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1、事实清楚。事实是定案的基础。错误事实是违纪者发生错误的时问、地点、情节、后果、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和本人应负的责任。没有错误事实不能定案,错误事实不清楚要责成或协同有关部门重新查证清楚,要使所认定的错误事实符合客观实际。 在案件检查工作中,错误事实材料见面容易存在的问题:

“错误事实材料见面”是“所要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本人见面”的简称,是在案件查办中维护被调查人合法权利的重要手段。这项工作涉及的错误事实材料应当是调查部门在调查结束后,根据认定的被调查人的违纪问题整理形成的,它是检查部门形成调查报告和审理部门审核处理案件的基础,应当表述准确全面、文字精炼、格式规范。实践中,有些办案人员法规观念、维权意识不强,加之一些被调查人不懂法规,错误事实材料见面工作流于形式,造成案件质量隐患。

按照《检查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错误事实见面主要有三方面内容:第一,对检查室或案件调查组来说,必须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同本人见面;第二,被调查人可以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提出异议,有道理的,检查部门应当采纳;第三,如果检查部门或调查组认为被调查人的异议是不合理的,应当写出书面说明,讲明理由。当前,这方面常见问题有:①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表述欠斟酌,不准确。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是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其对案件事实的表述必须准确。一旦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不准确,就可能给当事人以口实,不签字,不接受处理,甚至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是别有用心、打击报复等等,给案件的后续处理带来很多麻烦。②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不完整。一些调查部门为减少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争议,常常将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所涉及的多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分别制作错误事实材料,甚至将一个问题分成几个部分分别见面。这种做法割裂了被调查人违纪事实的完整性,体现不出错误事实中各违纪行为之间内在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逻辑关系,很可能使被调查人无法充分申辩自己无错或错轻的理由,或者成为其狡辩的借口,最终给案件的审核处理埋下隐患。类似的问题,在认定为受贿性质的案件中出现最多,在挪用公款、失职等其他案件中也存在。③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说明问题。被调查人在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中,往往后就其中认定问题的事实、情节、语言表述等内容提出不同看法或补充意见。这既是被调查人应有的权力,也是进一步保障案件办理质量的需要。实践中,一些调查人员不重视被调查人在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意见,对其中反映的新情况不及时补充调查核实,甚至一概斥为狡辩,即便对被调查人所提辩解意见进行了再说明,也往往说服力不高、针对性不强。这种情况有可能导致被调查人处分后的申诉,降低案件处理效果。

2、证据确凿。证据是判断事实是否成立的依据,对证据必须认真地进行鉴别,认定错误的事实,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确凿,不能认定;证据充分、确凿,即使犯错误人拒不承认,也可以认定。

(1)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包括:①物证;②书证;③证人证言;④视听材料;⑤受侵害人员的陈述;⑥受审查党员的陈述;⑦鉴定结论;⑧勘验、检查笔录;⑨现场笔录。按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分类,证据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按证据来源分类,证据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按证据作用不同分类,证据分有错证据和无错证据。

(2)鉴别证据的任务:根据各种证据材料的具体特征,逐个审查和分析研究,鉴别其真伪,判断其与案件有无内在联系,对查明、证实情节有无意义,经过鉴别,确实符合客观实际,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3)鉴别证据的方法:①物证的鉴别。要审查是否错误地收集了疑似的物品和痕迹,收集的物证是否伪造,有无栽赃陷害的情况,所取物证与案件有无联系。②书证的鉴别。要查清原始制作人是在什么情况下制作的,是否伪造,节录材料是否断章取义,记载的内容有无差错,联系其他证据判断书证的真实性。③证人证言的鉴别。证言内容与案件事实是否有联系,来源有无问题,是否受到外界不正常因素的干扰,证言是否前后一致,有无矛盾。④受审查人员陈述的鉴别。其交待、申辩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将交待或申辩与其他证据相对照,看是否合情合理,是否属实。⑤视听材料的鉴别。看是否伪造,是否被裁剪、拼接组合。⑥受侵害人员陈述的鉴别。看受侵害人员的感情因素对其陈述的真实性有无影响。⑦证据的综合分析。每个证据是否客观真实、是否伪造;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其来源有无问题。然后综合分析证明案件的同一事实的各类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各种证据之间有无内在联系,要注意时间、条件的变化对证据的影响,要把不同的证据摆到案件发生、发展的过程和当时的历史背景中去考虑,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综合分析。

(4)使用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①证据经过鉴别,确认真实性后即成为有效证据,任何人无权涂改或弃毁,移送时不得任意取舍,特别不得舍弃经过鉴别,证明受审查人员无错的证据。②要综合运用证据,证据之间有矛盾时,不能仅凭数量多少决定其真实、可靠性。③认定主要错误事实所依据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排除时,不能定案。④在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证言证据定案时,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证据才能定案。⑤没有直接证据仅凭间接证据定案时,所有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这个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它可能性才能定案,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时不能定案。⑥仅有受审查人的交待,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案。⑦受审查人拒不承认,其他证据充分,仍可定案。

(5)当前案件检查部门的有关证据收集、采信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在调查过程中不注意围绕违纪构成要件来收集证据。查办案件要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同时,尽可能地节约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明确取证目的,围绕违纪案件构成要件取证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方法。从审理角度看,认定一个问题的证据并不是越多越好,围绕案件关键点的证据充实足够就可以定案了。②有错推定的观念先入为主,不注意对有利于被调查人的证据进行收集和采信。有些办案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往往有错推定,对有利于被调查人的证据不收集,不重视,不信任,由此也产生很多问题。③对于案件涉及的专业性问题,所获证据应当专业部门进行鉴别,以此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中经常涉及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问题,如:有关损失数额的计算,事故的原因,税款的种类和数额,资金的性质、来源,股票证券期货市场的运作方式等,对这些问题都应当请权威部门进行辨别,以确保案件认定的科学准确,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④违背基本证据规则,仅凭被调查人本人的交待认定案件。《证据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仅有受审查党员的交待,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案”。这是证据运用的一条基本的规则,违背这一规则,就难以保证案件的质量和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实践中,这类问题比较多,一些调查人员往往就认为,本人都交代了,一定要认定。能否认定违纪事实,还要切实遵守证据准则,充分考虑证据状况。⑤取证中不注意分析辨别证据,证据不稳定,证据的证明力差的问题。在一些案件,如受贿案件中,行贿人、受贿人对数年前的有关问题的交待如出一辙,高度一致,这样的证据可信度就非常低,明显有诱供甚至其他问题的可能。出现这个问题与我们对证据标准的理解错位有关。对案件的认定,通常要求“证据确凿”,实际上,如果能够作到“证据确实”就算不错了。什么叫确实?就是达到法律真实、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就可以了。我们说“以事实为依据”,实际上是以法律认定的事实为依据,客观事实是不可能再现的,只能说以法律上认可的证据为支撑,认为某件事是事实,那么它就是真实的。因此,在调查中要注意从法律真实而不是客观真实的角度看待和收集证据,不能为了追求客观真实而随意修改证据、引导证人陈述和被调查人交代。审理部门对那些高度吻合的证言也要十分小心,其中往往有陷阱。

3、定性准确。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应用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准绳,进行具体分析,确定错误行为的性质,也就是说构成什么错误。

违纪构成。就是党纪政纪处分条例、规定中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对党的危害性,对社会的危害性及其程度而认定该行为构成违纪错误所必须的一切主观和客观条件的总和。四个要件:违纪错误主体、违纪错误客体、违纪错误的主观方面、违纪错误的客观方面。

(1)违纪错误主体。指有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行为的行为人和某个组织。责任能力,就是能够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它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2)违纪错误客体。指纪律处分条规所保护而为违纪错误行为所侵害的党内关系和社会关系。它是违纪构成的基本要件。这种党内关系和社会关系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有其具体表现的,如社会主义公有制、人身权、民主权等。违纪错误客体与违纪错误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3)违纪错误主观方面。指违纪错误主体对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拥有的心理态度,即过失或故意(合称过错)以及违纪的动机、目的。它是违纪构成不可缺少的要件。①故意违纪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②过失违纪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违纪错误客观方面。是指纪律处分条例、条规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观的行为的危害性的诸客观事实特征。缺少违纪错误客体方面,就没有违纪构成,不能认为是违纪错误。这是构成违纪的必要条件。它包括①违纪错误行为,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纪律处分条规所规定的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②违纪错误结果,指违纪行为对纪律处分条规所保护的客体造成的损害。③违纪行为同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违纪构成四要件的综合运用。简而言之,就是什么人(主体),怎样想(主观方面),在怎样的条件下,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客观方面)侵害了什么关系(客体),从而确定违纪错误是什么错误性质。

对违纪事实准确定性、恰当量纪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正确认定违纪事实,需要从当前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出发,将案件还原到案件具体发生时的各种背景因素下进行综合考虑,既要在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严肃执纪,也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宏观、全面地把握问题;既要发挥案件检查的惩处功能,也要注重发挥案件检查的教育功能,在法、理、情三者有机结合的基础上,统筹把握案件事实,科学认定问题性质。

(5)实际案件工作中,在违纪事实认定上常出现以下问题:①不作分析,就事论事地认定错误事实。②对所查问题不加研究均作处分依据。调查的问题、违纪问题、处分依据这三个概念是需要加以区分的。调查的问题不一定是违纪问题,调查中涉及的违纪问题也不一定都作为处分依据。只有那些经过调查,证据确凿且应当受到纪律责任追究的问题才能写入调查报告并作为处分依据。因此,调查人员应对所调查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不能将调查所涉及的被调查人的所有问题都笼统地列入调查报告中,全部作为对被调查人的处分依据。调查报告不是工作情况报告,是一种法定的文书,不能什么问题都写上去。③对违纪责任划分不准确的问题。在有些案件的调查中,对违纪案件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但在划分责任过程中,有的对同一个违纪行为中的不同被调查人的定性不一;有的对共同违纪问题只认定其中一人的纪律责任,等等。

4、处理恰当。根据违纪者的错误事实和所犯错误的性质,按照党政纪处分条规的有关规定对违纪者进行恰当的处理。在处理中必须坚持以违纪事实为根据,以党政纪处分条规为准绳的原则。

(1)处分的种类。①党纪处分按《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5种;②国家公务员政纪处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6种处分;③国家机关任命的企业单位人员政纪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7种处分。④事业单位人员政纪处分: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后,《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被同时废止,目前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如何给予处分缺少法律依据。经人事部、监察部研究,出台了《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问题处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50号)。《通知》规定,在国务院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规定出台前,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处分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待国务院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规定出台后,再适用新的规定。

(2)量纪的情节。①规定情节,即纪律处分条规中明文规定的应当或可以从重、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节。②参考情节,即根据党纪政纪违纪案件的原则,从办案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由执纪机关灵活掌握的考虑适用从轻、减轻处分或者从重、加重处分的情节,主要有:看违纪动机,看违纪手段,看违纪的时间、地点,看违纪行为侵犯的对象,看违纪者的一贯表现,看违纪者的态度。 (3)从重或加重处分:

从重处分。指在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受处分的幅度以内,选择较重的处分种类给予处分。从重处分只能在规定的幅度以内,不能在这个幅度以上。从重处分也不是必须在处分幅度内选择最重的,选择较重的也可以。 加重处分。指在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受处分的幅度以上给予一定的处分,一般在规定幅度以上加一档给予处分。

(4)从轻或减轻处分: 从轻处分。指在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受处分的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分种类给予处分,与从重处分反向操作。 减轻处分。指在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受处分的幅度以下给予较轻的处分,一般应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5)免予处分。指行为人违犯了党纪政纪,按其所犯错误对照有关处分条规应受到纪律追究,但由于错误较轻,并有可免予处分的情节,才能免于处分,免予处分与不予处分有根本的区别。

(6)重犯。指行为人因违犯纪律受到处分后又犯应受到处分的错误,处理时按从重处理原则。

(7)主动交代。指违纪者在组织立案检查其问题前自动向有关组织交待自己的问题,或在组织检查期间自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并接受组织检查的行为,处理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

(8)合并处理。指同一行为人犯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错误。合并执行处分。(1)限制加重原则。即以数种错误中所受到的最高处分之上加重一档给予处分,比如有两种违纪行为,分别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和严重警告处分,那么加重一档则是在严重警告处分上加一档给予该党员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作合并执行的处分。 (2)吸收原则,即在数种错误中所应受到的最高处分是开除,则其余各错误应受到的较轻处分被最重的处分吸收了,选择开除这个最重处分作为合并执行的处分。

(9)比照。指对于违纪者所犯的错误是纪律处分条规中没有规定的错误行为,按照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 (10)共同违纪。指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犯纪律。对共同违纪者的量纪,为首者要比其他成员给予较重处分,参与者要根据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5、手续完备。案件查处过程中,所有手续都必须齐全,符合党章和有关程序规定。包括(1)立案调查报告。(2)调查形成的材料,两规、两指手续。(3)见面材料并签字。(4)支部会议记录和意见。(5)集体讨论记录。(6)处分决定送达、签收,工资职务执行。

6、程序合法。(1)必须坚持办案不审案、审案不办案。(2)坚持复审分开原则。(3)先调查、后审理、再研究,如有一个单位,对一个行为人先作出处分决定,后取证明材料,这样是非常错误的。

二、审理实践中应掌握的几个问题

1、处分决定的制作

纪检监察部门制作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要求用词准确,逻辑严谨,详略得当,符合法规。其正文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一)被处分人基本情况;

(二)违纪事实;

(三)处理决定及法律法规依据;

(四)结束语。党纪、政纪处分决定都应写明处分决定生效时间。党纪处分决定同时应写明:“若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纪委、××党委、直至中纪委、中共中央申请复议”。行政处分决定同时写明“若对本监察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标题:关于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事实:决定中的违纪事实,是指经过纪检监察机关审定的,作为处分依据的违纪事实,叙述违纪事实应根据违纪构成要件表述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等内容,应从轻、减轻、加重的要写明适用条款。

2、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办理情况

中共中央纪委中纪发 [2008]33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规定:追究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党员的党纪责任,由案件审理部门直接提取有关材料,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提出相应的党纪处分意见,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案件审理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后经初步审查,发现除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有其它违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转交案件检查部门立案调查。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被问责、组织处理后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以及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但需追究党纪责任的,由案件检查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 违法犯罪人员的党纪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违法犯罪人员的政纪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此处的刑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行政机关公务员无论依法被判处主刑,还是被单处附加刑,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3、同一案件党纪、政纪的平衡

对于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下处分的案件,可只给予党纪或者政纪一种处分;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行政可给记大过或降级或撤职处分;党内给予撤职处分的,一般行政应给予撤职处分,无职可撤的,应给予降级处分(事业单位人员不适用降级处分);受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应撤职,无职可撤的,应给予降级处分;受行政开除处分的,一般开除党籍。

4、双管单位的违纪案件,党纪、政纪处分要同步处理并做到平衡

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后,应及时向所在地纪检机关移送有关材料,所在地纪检机关应及时做出相应的党纪处分;所在地纪检机关对双管单位的案件做出党纪处分后,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移交材料,其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

5、申诉案件的审理程序 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应提起复议、复查;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应提起复审、复核。对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由原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进行复议复审。申诉人对复议复审决定仍然不服的,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复查复核。

(1)申诉案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案件审理部门受理,受理申诉案件不能指定原承办人员办理。 (2)申诉案件必须调阅原案的全部材料,按审理违纪案件的要求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直接调查核实或与原办案部门共同调查核实。

(3)承办人复议或复查后,应提出意见,经审理及有关部门讨论后,写出复议或复查报告。复议或复查报告应包括的内容:①原案件处理经过,原案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论;②申诉的请求和理由;③复议或复查的情况和认定的事实、证据、定性和法规的依据;④复议或复查意见。

(4)复议或复查报告经领导审定后,提请批准机关批准,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原处分决定的复议或复审决定书。

(5)对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办理,并报告处理结果,如果决定撤消或改变的原处分结论是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应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

(6)申诉案件经上级复审复核后,申诉人仍然不服,继续申诉的,一般不再受理。

(7)案情比较复杂、情况特殊的申诉案件,原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经复议或复查后,申诉人仍不服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责成原单位再次复议、复查。

6、立卷归档

中共中央纪委中纪发 [2008]33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对此专门进行了规定:按照规定,实行调查、审理分开立卷。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员应按要求整理案件材料,编写目录、页码,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卷,未作结论的材料应归入附卷。

审理案卷档案排列顺序为:(1)封面;(2)目录;(3)批准机关的处分决定或批复;(4)案件审理承报表,案件审理报告;(5)呈报单位对被调查人处理意见的请求报告;(6)呈报单位填写的案件审理呈报表;(7)各级组织和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按从上到下的顺序排列);(8)审理人员与被调查人的谈话记录;(9)其他有关材料。 调查卷排列顺序为:(1)调查(复查)报告;(2)综合材料(错误事实的见面材料、犯错误者对见面材料的意见、调查组对本人提出不同意见的说明):(3)立案审批表;(4)立案依据材料(举报、信访材料和领导批示); (5)被调查人的检查、交代材料;(6)证据材料(按结论问题的顺序排列,每个问题主证在前,辅证在后);(7)其他材料。

烟草专卖案件审理员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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