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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1-10 08:36:39 来源:安全生产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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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1 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月25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李盛霖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向交通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报

送事故信息;

(七)指导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九)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七条 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 交通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第十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三条 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对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第十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勘察单位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第十九条 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八)爆破工程;

(九)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十)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八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以及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

(三)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从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

(六)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下列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现场驻地;

(二)施工作业点(面);

(三)危险品存放地;

(四)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

(五)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三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

第三十九条 从业单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名单,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容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进行安全评价和监测。

第四十一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与监督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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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标准体系。

第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有关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为从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从业单位运用科技和信息化等手段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施工部位加强监控。

第十条 在改善项目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一条 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法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应当载明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标准等要求。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作业特点、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组织难度,按照年度施工产值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5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按每5000万元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名,且按专业配备。

第十五条 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从业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 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设施、机具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配件等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并设立专人查验、定期检查和更新,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无查验合格记录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九条 翻模、滑(爬)模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自行设计、组装或者改装的施工挂(吊)篮、移动模架等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对严重危及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应当依法予以淘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制定严重危及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目录并对外公布。

从业单位不得使用已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第二十一条 从业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及项目概预算时,应当确定保障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施工单位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并单独计提,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在项目建设成本中据实列支,严禁挪用。

第二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严禁在已发现的泥石流影响区、滑坡体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施工作业区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风险辨识结果,确定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要求,合理布设。在风险等级较高的区域应当设置警戒区和风险告知牌。

施工作业点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便道便桥、临时码头应当满足通行和安全作业要求,施工便桥和临时码头还应当提供临边防护和水上救生等设施。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施工单位还应当向从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二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应当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

必要时,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核。

第二十五条 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和风险评估情况分别制定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告知相关人员紧急避险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工程现场兼职的、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第二十六条 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鼓励从业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从业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依法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按规定组织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检查。根据项目风险评估等级,在工程沿线受影响区域作出相应风险提示。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压缩工期。工期确需调整的,应当对影响安全的风险进行论证和评估,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提出相应的施工组织和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进行实地勘察,针对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有毒有害气体等不良情形或者其他可能引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加以说明并提出防治建议。

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

第三十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加以注明,提出安全防范意见。依据设计风险评估结论,对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工程部位还应当增加专项设计,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和特殊结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并按合同要求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审核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有权拒绝计量支付审核。

监理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安全事故隐患和整改验收情况,对有关文字、影像资料应当妥善保存。

第三十二条 依合同承担试验检测或者施工监测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开展工作。所提交的试验检测或者施工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准确,数据出现异常时应当及时向合同委托方报告。

第三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接受从业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从业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组织施工,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书面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单位组织实施项目施工生产。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相应的考核与奖惩;

(二)按规定配足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结合项目特点,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督促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范使用;

(六)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七)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确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八)组织制定本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自救。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合同段施工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建议;

(六)及时排查、报告安全事故隐患,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七)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推进本企业承接项目的施工场地布置、现场安全防护、施工工艺操作、施工安全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自查自纠。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规模和现场消防重点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物资和器材。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火、用电的重点部位及爆破作业各环节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的作业人员及实习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作业前还应当开展岗位风险提示。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分级交底制度,明确安全技术分级交底的原则、内容、方法及确认手续。

分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职工参与的工作机制,对隐患排查、登记、治理等全过程闭合管理情况予以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按规定上报和专项治理。

第四十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依法如实向项目建设单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抢救时,应当妥善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事故调查处置期间,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当配合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向现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告。

作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行为和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重点、内容、方式和频次。加强与其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合作,推进联合检查执法。

第四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布置、现场安全防护、施工工艺操作、施工安全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

第四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工程安全管理的文件和相关照片、录像及电子文本等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抽查;

(三)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或者限期停止、改正违法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安全事故隐患,应当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被检查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二)发现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予以通报,并按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被检查单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专项治理,纳入重点监管的失信黑名单;

(四)被检查单位拒不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相关行政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提前24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有关单位和被检查单位,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被检查单位履行决定;

(五)因建设单位违规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可以建议相关职能部门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缓资金拨付;

(六)督促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警示;

(七)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实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并抄告被检查单位所在的企业法人。

第四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业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记录并对外公开,公开期限一般自公布之日起12个月:

(一)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的;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因从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建设项目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消除,但从业单位拒不采取措施或者未按要求消除隐患的;

(四)对举报或者新闻媒体报道的违法违规行为,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实的;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从业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员,应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将具体情节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五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中,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机构或者专家开展检查、检测和评估,所需费用按照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程序要求进行申请。

第五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制度,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保障监督执法经费和装备,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坚持原则。

第五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时,被问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方式、程序、计划已经履行安全生产督查职责,但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承担责任:

(一)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因从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拒不执行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从业单位非法生产或者经责令停工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已经依法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中止或者取缔施工的;

(三)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从业单位,已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四)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后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依法不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险情等,均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从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其法律责任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五条 从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从业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业单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的;

(三)未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四)在已发现的泥石流影响区、滑坡体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第五十六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五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不予查处的;

(二)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大检举、投诉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三)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安全生产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于2007年2月14日以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3月7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9号修改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推荐第3篇:水运安全工作总结

一、

强化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监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我市有市属水运企业12家。前几年每年都有企业发生沉船死亡事故。特别是前两年,有一家公司曾一年内连续发生两宗沉船事故,经济损失惨重。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我处领导班子从XX年下半年起就分别带队结合事故四不放过深入企业进行整顿调查,发现很多水运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有岗位、有制度,但人员变换频繁,责任不落实,而且管理人员安全业务不熟。因此,XX年我们严格采取措施,以强化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监管为手段来达到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的目的。一是在资质评估中严把安全体系关。我们严格按交通部的统一标准,在对所有从事水运的企业进行资质评估中,严格审核企业的安全体系以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具有资格,确保每个企业的安全生产都有安全体系、有制度、有岗位,而且确保管理安全的领导和人员都具有相应业务水平,以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生产能力。二是在运政检查、年审中严把安全生产体系关。我们从XX年开始在运政大检查和年审都增加从严审核企业安全体系运作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及在岗情况的内容。三是在年度安全检查和评比中重点考核企业安全体系的运作情况;有效推动水运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提高。如XX年3月份,中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公司作业一分公司的船舶南海219发生了碰撞事故,虽然事故按照等级为小事故,该公司依然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严肃处理。对负有责任的驾驶员、船长勒令待岗参加重新培训,并且年终安全奖金也被扣除。公司还对所有船上工作人员通报事故教训。针对公司的轮休,对船长换岗前都要进行业务培训,让其熟悉不同船舶的技术设备装备等性能,熟悉操作,保证安全。由于我们强化了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监管, XX年我市水上运力在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事故反而下降了80%,经济损失大幅下降90.9%,无失踪、伤亡人员,船舶年安全面达到了100%,12家水运企业年终考评均被评为优秀,其中湛江航运集团等三家企业还被评为XX年度水运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二、增进各自职能合作,共同确保琼州海峡渡运安全。

琼州海峡是国家水运安全重点监控水域,也是我省我市水上交通安全重点部位。各级政府、安监局、交通、港务、海事以及海峡办等各部门都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维护着琼州海峡的水运安全。我们处也从不敢有丝毫怠慢。一是摆正位置,增进职能合作。XX年我处在各个不同时期、节假日会同海峡办、海事、安监以及徐闻县政府等职能部门参与琼州海峡安全整治近16次之多。二是深入徐闻县海安、和安、角尾等乡镇摸底调查,基本搞清了琼州海峡运砂、运煤等无证营运船舶的结构和存在问题。与海事局和徐闻县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整顿琼州海峡大批无证营运船舶安全隐患的消除措施。并按先疏后整的步骤,派人上门服务,帮助徐闻县注册两家规范的水运公司,将可以有条件正规经营的船舶纳入依法经营的轨道。然后再对屡教不改和残旧不堪的不安全船舶坚决予以取缔,尽快消除琼州海峡无证营运船舶的安全隐患。三是严格督促湛江航运集团履行安全责任制各项义务,对海安港的装卸作业、调度、通航障碍以及危险品夹带等问题进行周密组织,严格监控,力求万无一失,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推动海滨码头的彻底改造。海滨码头位于霞山海滨公园南侧,是湛江市区通往麻斜、南

三、特呈、东头山以及东海、硇州等海岛地区的陆岛交通枢纽码头,日均客流量1.3万人次;车流量400余辆/次。特别是自XX年总书记从该码头登船莅临特呈岛视察后,各级领导及中外来宾、商人到特呈岛及附近海岛考察、投资骤增。但一直以来,在海滨码头经营的轮渡公司的渡船均是无调度、无售票、无秩序地在海滨码头靠泊和上落客,甚至还有近两百艘农民、渔民自用木头船、摩托艇在此非法营运,争客抢客,超载滥载险象环生。进入码头仅16米宽不足300米长的通道上,争抢搭客的出租车、三轮车、残疾人车、摩托车,另加小商小贩乱摆乱卖,常常将码头的出口堵得水泄不通,不但过往旅客、市民投诉不断,而且被列为湛江市十大安全隐患之一。海滨码头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根源主要就是由于长期被免费使用,没有实行封闭管理,而造成无法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收费标准,该码头越来越难以满足交通发展的需求。针对以上问题,我处积极筹划改造海滨码头,力争今年能消除列入我市重点安全隐患的海滨码头渡运安全问题。 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积极引导和打击取缔相结合,解决海滨码头非法营运船舶搭客问题。以人为本,组织无牌无证的木质船、摩托艇经营者召开现场会,动员他们组成股份有限公司,适当补助资金,购置快速海上中巴持证渡运,同时坚决取缔非法营运的木质船和摩托艇,不让其留下任何营运空间。

推荐第4篇: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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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2年12月18日发布,并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1.问:《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

[201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制定了本《办法》。

2.问: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而安全生产投入是直接关系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2006年12月财政部与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其中明确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并明确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率为1.0%。《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

费用。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2012年2月,财政部与国家安监总局再次联合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进一步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进行了明确,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其中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提高到1.5%。

目前,浙江、江西、北京等省市已先后制定了当地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而我省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由于财政部与交通运输部仅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列与使用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细节并不明确,因此我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与争议。如: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不统一;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支付办法各异;费用超支处理缺乏依据;结余费用支付不合理等。

《办法》的制定有利于统一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明确界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细目及其内容,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列支、使用的指导,保障工程安全。

3.问:《办法》对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答:为了明确界定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及部分兄弟省市广泛开展调研,并研究分析后,根据财政部与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规定中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原则,在《办法》中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范围分为九大类,并在《使用指南》中再结合每大类实际使用情况细分为二十七个细目,同时在《办法》中明确除这九大类二十七个细目之外的其他安全

生产费用必须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计入其他综合单价中。这样规定,实现了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的统一,避免争议。

4.问:《办法》对于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路水运工程采用1.5%的计取比例,同时规定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因此《办法》明确了不低于1.5%的计取比例,并授权由发包人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合理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比例。

根据调研情况,部分农村公路和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由于项目总金额较小,安全生产费用仅数千元不等,部分农村公路由于安全生产费用金额较小甚至未将其进行单列。因此,《办法》中关于安全生产费用除了设定1.5%的比例下限外,还设定了1万元的金额下限,以保证规模较小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其施工安全。

5.问:《办法》对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有关特殊情况如何规定?

答:对于属于《办法》明确的安全生产费用范围,但有特殊要求,单项费用支出较大,可能会导致整个安全生产费用突破招标文件规定比例的现象。如由发包人组织的,有社会力量参与的应急演练(需要由承包人支付的);城市路段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围档等。《办法》中明确了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在招标文件中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比例;二是在招标清单中单独计列,不受安全生产费用比例限制。

从而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比例,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切实保障施工安全。

6.问:《办法》对于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是如何规定的?

答:针对我省目前的几种计量支付模式,经研究,在《办法》中集各家之长,明确采用以现场计量为主,现场计量与总额包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支付。即对于能够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此部分费用约占安全生产费总额的85%);对于无法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或者采用具体单位数量计量难度较大的安全生产费用,可以采用总额包干、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此部分费用所占比例较小,仅占安全生产费总额的15%左右)。并在《使用指南》中明确了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与总额包干、分期支付的具体清单子目。

7.问:《办法》对于安全生产费用的超支(结余)处理是如何规定的?答:对于超支的处理,经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其他省市相关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最终确定超支部分如合同中已有约定的依据合同约定处理,没有合同约定的经监理人审核确认,发包人认可后,超过部分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承担50%,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施工安全。对于结余安全生产费用,参照其他省市的做法,明确不予计量支付。

8.问:为什么要专门制定《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指南》作为《办法》附件?

答:由于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与计量支付存在大量的细节说明,《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仅能在正文中作原则性规定,条款不宜过细。为配合《办法》的使用,由厅质监局专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编写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指南》,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与计量支付的相关原则、定义、内容以及支付子目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将其作为《办法》的附件与《办法》配套使用。

推荐第5篇:温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题

温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题

一、单项选择:

1、今年是第( C )个全国“安全生产月”。 A 10 B 11 C 12 D 13

2、《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自( C)起施行。

A 2013年1月1日 B 2013年2月1日

C 2013年3月1日 D 2013年4月1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A)

A

3、3 B

3、1 C

1、3 D

3、6

4、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C)米,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C)米。

A

3、8 B

4、9 C

5、10 D

6、11

5、隐患排查的重点部位:墩高( B)以上或单孔跨径( B)以上的各类在建桥梁。

A 10m 40m; B 5m 30m C 10m 35m D 5m 40m

6、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在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

工报告报备手续前( B)日,向相应的监管部门办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A 15日 B 20日 C 30日 D 60日

7、拆除脚手架时的拆除顺序是什么?( A ) A先搭的后拆、后搭的先拆 B先搭的先拆、后搭的后拆 C不分先搭、后搭同时拆除

8、为保护基坑支护防止坑边超载应遵守哪些规定?(1)基坑周边严禁搭设临时用房和堆放材料、弃土;(2)坑边不得停放大型施工机具和车辆;(3)不得向基坑周边排水,坑边地面做防水处理。( C )

A(1) B(1)和(2) C(1)、(2)、(3)

9、施工现场三违行为是指( a) A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 C 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 D 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

10、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以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总额应

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B),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A 1.0% B 1.5% C 2.0% D 2.5%

11、《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对于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应当由( C )组织召开。

A 监管单位 B 建设单位 C 施工单位 D 监理单位

1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审查,专家组成员数量不少于(D)人。

A 2 B 3 C 4 D 5

13、在国内,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和水平距离分别为多少米?(B

A 3米和5米 B 4米和6米

C 5米和7米 D 6米和8米

14、高空工作的首要安全措施是下列哪一项?(A ) A 提供工作平台 B 提供安全网 C 提供安全带 D 提供安全帽

15、凡在离基准面( A )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A 2 B 3 C 4 D 5

16、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在进行救护时,首先应采取什么措施?( B) A立即检查触电者是否还有心跳呼吸,如没有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B立即断开电源使触电者与带电部份脱离 C立即拨打120呼叫救护车

17、按照《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下列(都不对)不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

A 跨径15米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B 长隧道和Ⅳ级及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 C 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D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18、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有关要求进行,新进职工三级安全教育至少要(C)学时。

A 20 B 30 C 32 D 48

19、下列不属于施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是(D

A 电工 B 架子工 C 起重机械司机 D 压路机司机 2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防护“三宝”是( D)

A 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 B 安全带、安全网、绝缘胶鞋 C 安全帽、安全网、绝缘手套 D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1、根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施工起重机械、架桥机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向(A)登记。

A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 交通主管部门

C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2、当遇有( C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A 四级 B 五级 C 六级

23、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会”: ( A )

A 会检查(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B 会验收(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报废 C 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使用;会报废

24、职工有下列哪种情形,应当不认定为工伤的: ( C ) A 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B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C 醉酒导致伤亡。

2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B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 0.5小时 B 1小时 C 1.5小时 D 2小时

2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 C)

A 一般事故 B 较大事故 C 重大事故 D 特别重大事故

27、专项风险评估指是将总体风险评估等级为( C )及以上桥梁

或隧道工程中的施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段)作为评估对象,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源普查,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估测,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A Ⅰ级

B Ⅱ级

C Ⅲ级

D Ⅳ级

28、在工程实施前,开展定性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估测,能够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规范( D )管理,有效降低施工风险,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

A 预案

B 预警

C 预控

D 预案预警预控

29、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并不一定要配备的是:( D)

A.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B.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C.定期组织演练 D.配备消防车及消防队伍

30、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前,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B )内,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证书自动失效。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9个月

二、多项选择题:

1、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哪点内容( ABC )?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B、治理的时限和要求;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D、治理过程风险分析及应急预案。

2、下列属于施工企业的特种作业范畴的是( ABCD)

A 起重机械作业 B 高处作业 C 爆破作业 D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三不伤害“是指( ABC )。

A 不伤害自己 B 不伤害他人 C 不被他人伤害 D 他人不伤害自己

4、下列属于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是(ACD) A 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B 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C 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D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防护“三宝”是( ABC )。 A 安全帽 B 安全带 C 安全网 D 安全绳

6、通常安全电压有五种:分别是42V、36V和( ABD )。 A 24V B 12V C 8V D 6V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 ABCD )。

A 特别重大事故 B 重大事故 C 较大事故 D 一般事故

8、起重设备属于特种设备,所有起重设备必须具有( ABD ),只有三证齐全的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A、制造许可证 B、安装许可证 C、修理许可证 D、使用许可证

9、按照《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下列( ABCD )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

A码头、水工结构物、边通航(通航航道等级四级及以上)边施

工的航道工程;

B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米、土质边坡超过15米边坡处理工程; C高度超过15米柱、墩、塔等构件工程;

D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10、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 A B CD )。 A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B 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C 增强事故预防能力 D 增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11、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属于不安全的行为是( ACDE)绑扎。 A站在钢筋骨架上 B在搭设操作台架上 C攀登脚手架上 D攀爬模板 E在支撑件上

12、操作人员上下通行时,不得采用( BCDE )的方式。 A乘施工电梯 B随起吊模板上下 C利用拉杆或支撑 D攀登非规定通道 E利用吊车臂架攀登

13、下列选项符合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安全要求的是( ABCD)。

A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B架空线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小于30cm

C架空线的最大弧垂处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施工现场一般场所4m、机动车道6m、铁路轨道7.5m

D.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E架空线需悬挂醒目的警示牌

14、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ABCD )

A 进入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B 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C 查阅和复制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D 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15、施工单位应当在( ACD )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安全防护设施。

A 施工起重机械

B 宿舍门口

C 隧道口 D 临时用电设施

16、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使工程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ACD )。

A 同时设计 B 同时完工

C 同时施工 D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7、在起重吊装时,存在下列哪种情况,不得进行构件的起吊(ABC ) A 无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

B 陆上风力≥7级、水上风浪、流速等海况条件超过船舶作业性能

C 越钩或斜拉 D 被吊物埋在地下或位于水下但属于在安全情况下

18、应急预案体系主要 包括( ABD) A 综合应急预案 B 专项应急预案

C 现场处置方案 D 现场处理预案

19、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构建的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AD)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A 部门依法监管 B 行业依法管理 C 企业全面负责 D 企业直接负责

20.下列属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的是( ABCD) A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B 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C 全体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D 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三、判断题:

1、隐患排查由监理单位牵头,施工单位为主体,建设单位等从业单位共同参与( 错)。

2、施工单位是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应当认真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计划,明确治理期限和治理措施,落实各环节责任人和监督人(对 )。

3、对生产中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人员作亡事故后果由违章作业者自

负( 错 )。

4、泡沫灭火器可用于带电灭火。(错)

5、火场上扑救原则是先人后物、先重点后一般、先控制后消灭。( 对 )

6、当单位的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时,单位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对 )

7、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会有负面影响,引起恐慌,增加思想负担,不利于安全生产。(错 )

8、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口头或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错 )

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情节严重的,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 )

10、高压输电线下可以进行新建房屋、搭设工棚等施工作业。(错 )

11、施工现场内的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路,如果有雨水、冰雪,要随时采取铺设草垫等防滑措施。( 对 )

12、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PE保护零线(保护线)上,可以装设开关或熔断器,用作控制或短路、过载保护之用。(错 )

13、消防工作主要是进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审核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查处火灾事故等工作。( 对 )

14、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是指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外界压力事故。( 对 )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但不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 错 )

16、起重吊运过程中,如果突然停电,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扳回零位,切断总开关,然后再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对)

17、高度在15—30米的高处作业,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错 )

18、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不了解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人不应负法律责任,应由发生事故的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负法律责任。( 对 )

19、施工起重机械、架桥机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20、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作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告之,不得隐瞒和欺骗。( 对 )

2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对 )

22、《安全生产法》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有四项:即遵章守规,服从管理;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对 )

23、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导致事故的,应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 )

24、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负主要责任。

( 错 )

25、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附安全验算结果,并经其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错 )

26、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转入新的岗位或脱岗后重新上岗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对 )

27、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责任。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总承包单位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错 )

28、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期为监管部门出具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错 )

29、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错 )

30、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经过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 错 )

推荐第6篇: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附件1: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人)列支,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使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规范计取、合理计划、计量支付、确保需要的原则进行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作为投标的竞争性报价,施工阶段应当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者挪用。

第五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且不得低于最低标准,并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 1在下列范围内计取: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二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使用指南》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具体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和计量办法,并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具体支付子目。

第十三条

承包人应当将除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安全生产费用范围以外的其他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中,不得在安全生产费用中计取。

第十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费用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但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且单项金额占安全生产费用比例明显偏大的,发包人应当将该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或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适当提高安全

- 3费用。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发包人可以责令暂停施工或者暂停支付工程款,同时要求监理人督促整改,直至承包人完成整改。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应当采用以现场计量为主,现场计量与总额包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能够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无法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或者采用具体单位数量计量难度较大的安全生产费用,可以采用总额包干、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

第二十三条

采用现场计量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凭证包括发票、工程结算单、设备台班结算单、设备租赁合同等。所有凭证应当经承包人专职安全员验收,项目经理确认,监理人审核,发包人认可。

采用总额包干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由承包人提供使用人签字、影像等材料,并经承包人专职安全员验收,项目经理确认,监理人审核,发包人认可后,根据合同约定的要求办理。

第二十四条

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的安全生产材料或者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设施、设备,能够重复使用的,应当仅计列摊销费用,具体摊销次数依据合同约定确定。合同未约定的,由监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或者扣除残值后计列。

第二十五条

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合同总金额发生较大变

- 5第三十二条

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计量与支付过程中的投诉与举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依法未进行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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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加强项目部内部以及对外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1、经理部及现场安全氛围

1.1、进驻施工现场,经理部成立5日内,须在经理部树立三旗:国旗、单位标志旗、安全旗;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安全警示牌等臵放或悬挂在经理部或现场的醒目处; 1.

2、现场施工人员须穿好工作服、带好安全帽,不得穿破损严重的工作服及穿拖鞋施工;

1.3、施工现场不得生火或使用电炉做饭、烧水、取暖; 1.

4、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或打架斗殴; 1.5、施工现场不得留非施工人员居住或长时间逗留;

2、安全管理

2.1、安全生产责任制

2.1.1、公司与经理部经理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经理部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由经理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2.1.2、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经理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

2.1.3、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 2.1.

4、施工现场凡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设臵专职安全员。

2.1.5、公司所属经理部可根据国家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2.

2、目标管理

2.2.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2.2.2、经理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经理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每月考核,记录在册。

2.2.3、经理部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及奖惩内容。

1 2.2.4、对外分包工程时,必须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审查的,不得分包工程。

2.2.5、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格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2.2.5.

1、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2.2.5.2、主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应持有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资格证书。2.2.5.

3、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岗位证书齐全。2.3、安全技术措施

2.3.1、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还要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2.3.2、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3.

3、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2.3.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要由技术、安全人员一起编制,经项目经理或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公章后方可实施。

2.3.5、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2.4、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2.4.1、对外分包工程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择优选用工程分包单位(包括劳务分包队伍)。

2.4.2、分包单位应设有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内容包括:配臵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有齐备的各级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工种、机具有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有各级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管理目标;有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建立有效的奖惩考核制度并执行。

2.4.3、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附件中有参考样本),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

2.4.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其内容应包括:各方的安全责任和责任人;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以及安全奖惩办法等条款。

2.4.5、分包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可参照附件样本,如当地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按当地 2 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4.6、施工前,经理部应对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由双方人员签认。

2.4.7、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自觉遵守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4.8、施工中,经理部应监督检查分包方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情况,及时纠正“三违”行为,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2.4.9、项目经理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有分包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和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接受项目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2.4.10、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2.4.

1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定措施”和有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2.5、安全检查

2.5.1、公司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每半月不少于一次。

2.5.2、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2.5.3、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 2.

6、安全教育

2.6.1、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

2.6.2、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安全教育卡见附件)。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15学时)、项目部(15学时)、班组(20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6.3、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有针对性。

3 2.6.4、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2.6.5、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

7、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2.7.1、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

2.7.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2.8、施工船舶(包括外租船舶)

2.8.1、现场施工船舶要适应当地的施工条件,其船舶证书要在有效期内,船员要有适任证书。

2.8.2、船机状态良好,安全设施齐备。并提前制定好防抗热带气旋的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报公司备案。

2.8.3、船舶通讯设备要完好、正常,时刻与项目部能保持联系。

2.8.4、项目部和船上每日要接收局和有关部门的气象预报,时刻掌握天气情况和变化,提前做好避风工作。

2.8.5、船上所有的消防救生设备要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2.8.6、外租船舶在签订租船合同的同时,要签订《租船安全协议书》,明确船舶管理的安全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2.8.7、对外租船舶的船舶证书、高级船员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要复印一套留在经理部备案。

2.8.8、现场交通艇

2.8.8.1、要备创伤常用的急救药品,如:绷带、纱布、止血药品等备用;2.8.8.

2、要备救生圈、救生衣、消防器材等设备;2.8.8.3、交通艇载人不能超员、超载;

2.8.8.4、上交通艇的人员一定要穿好救生衣,扶好扶手,防止意外落水。2.

9、工伤事故处理

2.9.1、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的填写“0”。

2.9.2、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公司及局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 4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2.

10、安全标志

2.10.1、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臵平面图。

2.10.2、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

2.10.3、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3、文明施工

3.1、经理部封闭管理

经理部要实行封闭管理,设臵进出口大门,设立门卫,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3.2、施工场地管理

3.2.1、施工现场道路要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3.2.

2、施工现场设臵排水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

3.2.3、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

3.2.4、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3.

3、现场住宿

3.3.1、施工现场根据作业需要设臵职工宿舍的,宿舍应集中统一布臵,严禁在厨房、作业区内住人。

3.3.2、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确因场地狭窄不能划分的,要有可靠的隔离栏护措施。

3.3.3、宿舍内应有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

3.3.4、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3.3.5、宿舍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安全。 3.

4、现场防火

3.4.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成立领导小组,配备足够、合适的消防器材。

3.4.2、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臵图。

3.4.3、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

5 3.5、现场经理部标牌

3.5.1、在经理部设臵的“牌、图”中,要有:安全管理系统牌、消防保卫(防火)牌。标牌规格统

一、位臵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

3.5.2、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5.

3、经理部应合理地设臵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营造安全气氛。

4、“三保”防护

4.1、安全帽

4.1.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安全帽宜分色佩戴。 4.1.2、应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4.

2、救生衣

4.2.1、施工现场水上或水边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 4.2.

2、救生衣要符合救生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4.3、安全带

4.3.1、施工现场搭架子、支模板等高处作业均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GB6095-88标准并有合格证书。

4.3.2、安全带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打结使用。安全带使用后有专人负责,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5、施工现场用电

5.1、外电防护

5.1.1、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运货车高+0.5米。

5.1.3、对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5.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5.2.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5.2.

2、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现场每月要检测一次。

5.2.3、接地装臵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6 5.2.4、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

5.2.5、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5.2.6、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应采用铜鼻子等可靠连接,不得采用铰接,电气设备接线柱应镀锌或涂防腐油脂;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在配电箱内应通过端子板连接,其中保护零线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

5.2.7、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5.

3、配电箱、开关箱

5.3.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臵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5.3.2、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臵。 5.3.

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3.4、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 15mA。

5.3.5、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臵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5.3.6、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有固定支架。

5.3.7、配电箱必须采用铁板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5.3.8、配电箱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5.3.

9、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7 5.4、现场照明

5.4.1、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臵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设臵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5.4.2、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5.4.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5.4.4、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大于5M。

5.4.5、在下列情况下现场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5.4.5.

1、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的; 5.4.5.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5.4.5.

3、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

5.4.6、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5.

5、配电线路

5.5.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杆应采用混凝土或木杆,不得采用竹杆。木杆梢直径应不小于130mm。

5.5.2、架空线路应装设横担、绝缘子并采用绝缘导线。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6M。

5.5.3、施工现场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随地拖拉或绑架在树木或脚手架上。

5.5.4、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得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的细砂然后覆盖硬质保护层,电缆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合内;加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臵,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5.5.5、电缆穿越建筑物、道路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必须采取加设防护套管等进行线路过路保护。

5.5.6、严禁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

5.5.7、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 5.

6、电器装臵

8 5.6.1、设备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必须采用加设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臵,不得采用手动电器直接控制。

5.6.2、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5.6.3、溶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根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5.6.4、配电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5.

7、变配电装臵

5.7.1、配电室内配电屏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前面及两侧操作通道不小于1M,配电室的高度不小于3M。

5.7.2、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电流、电压表,短路、过负荷保护装臵和漏电保护器,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5.7.3、配电室内应有电工值班、维修制度,禁令标志牌,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 5.7.

4、应设臵砂箱等绝缘灭火材料。 5.8、临时用电

5.8.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要经过现场经理部经理或主管人员同意后由现场电工人员进行安装操作。

5.8.2、临时用电要建技术档案,并由专人负责,各项验收、检查、测试、维修记录内容真实,填写详细,数据量化。

5.8.3、建立现场用电定期检查制度,做到施工现场每月检查一次。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8.4、工地使用发电机供电,其负载使用时的总负荷(指长时间供电)不应大于发电机额定负荷的85%。同时,也要根据柴油机水温、油温、排烟温度等的变化而调整负荷,严禁超负荷供电。

6、起重吊装

6.1、现场吊装作业要有专人指挥,专业吊装司机操车,指挥和司机都要持证上岗。 6.

2、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经理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实施。

6.3、吊装作业时应设臵警戒线,悬挂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

7、现场电气焊

7.1、电焊机

7.1.1、电焊机应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有二次侧的还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 9 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7.1.2、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M,

一、二次线接线柱与外壳绝缘良好,并设有防护罩。

7.1.3、不得使用手动电源开关,应使用自动开关。

7.1.4、焊把线应使用橡皮电缆,老化、破皮或接头超过三处的应及时更换。 7.1.

5、电焊机应有防雨设施。

7.2、气

7.2.1、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或明显标志。

7.2.2、各气瓶间距应大于5M,距明火应大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7.2.

3、气瓶使用和存放时均不得平放。

7.2.4、各种气瓶应分别存放,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 7.2.

5、气瓶必须装有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

8、工地搅拌机

8.1、搅拌机应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8.2、离合器、制动器保持正常状态,钢丝绳断丝不超过标准。 8.

3、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臵,以防误动作。

8.4、搅拌机应搭设防雨、防落物的防护棚,操作台应平整、有足够的空间。 8.

5、料斗保险钩齐全有效,料斗升起不用时应挂好保险钩并使其处于受力状态。 8.6、搅拌机的传动部位应设有防护罩。

9、翻斗车

9.1、翻斗车应有准用证。

9.2、翻斗车的制动装臵(包括手制动)应保证灵敏有效。 9.

3、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9.4、不得违章行驶,料斗内不得乘人。

10、工地潜水泵

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设动作电流小于15mA的漏电保护器,电缆线及密封完好,作业时30M以内水面不准有人进入。

11、打桩机械

11.1、打桩机械应取得准用证。 11.

2、打桩机应装设超高限位装臵。

11.3、打桩作业应有详细、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10 11.4、打桩作业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2、施工现场的采砂、围埝工程

12.1、要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12.

2、编制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要经项目经理或主管工程师的批准并签字后,方可实施。

12.3、使用的采砂船要适应当地的安全工况,要确保采砂工作的安全。

12.4、围埝工程要注意多个施工队伍之间的相互干扰,合理调配施工地段,确保人员之间不发生因相互干扰而发生的施工器具的伤害。

12.5、在围埝上的施工人员,要穿好救生衣、工作鞋、工作服,要防止人员落水。12.

6、施工前,要分级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人人负责、互相监督、保证安全。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局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局的规定为准。

推荐第8篇: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路水运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划、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 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费率,计列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计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报价,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0%,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项目清单、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按项目清单编制,附相关凭证)及下个月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当月工程款计量支付表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第十条 监理工程师收到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后,应当在7日内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进行审核确认后,与当月工程款同时计量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后,报送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确认,超出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在合同总额的工程费用中给予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建设单位不得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含劳务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及支付等条款。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设备维修养护费用;

5、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7、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

(一)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

(二)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四)施工现场与外界的隔离、围挡设施费用;

(五)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时停止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督机构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应当认真审查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单列情况、投标报价按本规定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按规定计取、支付以及挪用挤占安全生产费用的检举和投诉。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单列安全生产费用及未履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责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审核、签字,未履行安全生产费用监理责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挤占、挪用、虚列安全生产费用,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追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辽宁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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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20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苏交规〔2012〕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人)列支,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使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规范计取、合理计划、计量支付、确保需要的原则进行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作为投标的竞争性报价,施工阶段应当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者挪用。

第五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且不得低于最低标准,并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禁止采用虚报等手段套取安全生产费用。

第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人)应当对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使用、计量等进行监理,监督承包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组织安全生产。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指南》(以下简称《使用指南》,见附件)明确的原则、范围与方式进行计取、使用、计量与支付。

第九条 鼓励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年度预算中明确专项费用,对社会研究机构开展的相关创新性研究与推广应用工作进行扶持与补助。

第二章 费用的计取

第十条 发包人在编制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和合理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比例。

发包人未设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5%;发包人设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5%;并且最低不得低于1万元。

国家和省对公路水运工程相关附属设施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使用指南》的规定,在下列范围内计取: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二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使用指南》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具体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和计量办法,并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具体支付子目。

第十三条 承包人应当将除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安全生产费用范围以外的其他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中,不得在安全生产费用中计取。

第十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费用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但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且单项金额占安全生产费用比例明显偏大的,发包人应当将该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或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适当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比例。

第三章 费用的使用与支付

第十五条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施工组织方案中明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报监理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计量。

第十七条 监理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或者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加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改正,承包人拒不改正的,监理人可以下发停工令,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第十八条 发包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第十九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计量周期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计量申请表和下期使用计划,经专职安全员与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后报送监理人审核。

第二十条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计量申请表和使用计划后,应当在14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出具支付证书。

第二十一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发包人可以责令暂停施工或者暂停支付工程款,同时要求监理人督促整改,直至承包人完成整改。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应当采用以现场计量为主,现场计量与总额包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能够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无法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或者采用具体单位数量计量难度较大的安全生产费用,可以采用总额包干、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采用现场计量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凭证包括发票、工程结算单、设备台班结算单、设备租赁合同等。所有凭证应当经承包人专职安全员验收,项目经理确认,监理人审核,发包人认可。

采用总额包干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由承包人提供使用人签字、影像等材料,并经承包人专职安全员验收,项目经理确认,监理人审核,发包人认可后,根据合同约定的要求办理。

第二十四条 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的安全生产材料或者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设施、设备,能够重复使用的,应当仅计列摊销费用,具体摊销次数依据合同约定确定。合同未约定的,由监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或者扣除残值后计列。

第二十五条 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合同总金额发生较大变化的,承包人应当在变更资料中同时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变更数量,并且与变更资料同步上报,经批准后由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予以调整。

第二十六条 除重大设计变更增补安全生产费用外,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支出超过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合同约定处理方式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经监理人审核确认,发包人认可后,超出部分可以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承担50%的原则,由发包人给予增补。

第二十七条 承包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但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经监理人核实,余额部分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依法将工程进行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由分包人实施的安全措施、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及支付等条款。

第二十九条 承包人进行劳务合作的,劳务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实施管理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使用、计量与支付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发包人未按照本办法计取、使用、计量与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计量与支付过程中的投诉与举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依法未进行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推荐第10篇:水运作业区安全工作总结

水运作业区6月份安全工作总结及7月份安全工作计划

一、本月度事故情况:

6月份一切事故为零。

二、本月及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1、作业区首先利用板报、签名等形式对“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宣传动员,使员工能全身心投入活动中去。

2、组织员工利用班组活动时间对“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活动主

题进行学习讨论。

3、为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效开展作业区对岗位“双述”、公司禁令等

知识,进行了全员抽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组织员工观看《生命的红线》、《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4版》等

宣传片。

5、加强对义务防汛队员的动员教育确保汛期安全。

6、加强防暑降温工作把防暑降温药品配发到每个岗位。

7、配合参加“6.5”世界环境日及中心环保知识擂台赛。

三、下月工作计划:

1、继续抓好非常规作业及“四类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

2、持续开展岗位“双述”抽查工作。

3、抓好夏季“六防”工作。

4、搞好防汛动员,确保汛期安全。

批准:王涛

水运作业区

2014-6-21

第11篇:水运工程安全质量部职责

安全质量部职责

1、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以及质量管理程序、环境保护标准。熟悉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质量及环境保护问题提出合理的意见及整改措施。

2、负责制定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办法以及“平安工地”实施细则。

3、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巡视、监控、检查。负责组织制定《员工安全手册》、《质量通病防治手册》,并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做好宣传、学习、落实工作。

4、负责施工过程中各种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工作。

5、负责或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有关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

6、负责或协助有关单位对可能出现环境保护问题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

7、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协助项目办相关部门完成工程档案的归档和申报、交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受理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举报和信访接待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日

第12篇:水运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试题

安全监理培训试题

所属监理部名称:

姓名:

成绩:

一.单选题(30题,每题1分,共30分)(本题型每题有4个答案,其中只有1个答案是正确的。多选,不选,错选均不给分)

1、船舶、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向主管机关递交(

C ),并接受调查处理。 A.报告

B.相关资料 C.事故报告书和有关资料 D.事故报告

2、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要求中,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具有海事、船检部门核发的各类有效证书,船舶操作人员应具有( C ),并接受当地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A.工作证

B.身份证

C.与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

D.技术证明

3、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要求中,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 D ),做到持证上岗。

A.有效作业证书

B.特种作业证书 C.作业证书 D.有效特种作业证书

4、建设者或施工者从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时,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港监提出( B )申请。 A .进场作业

B.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 C .水域使用

D .现场维护

5、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 B )”的方针,坚持事前控制,将施工中的伤害或损坏的风险减至最小,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火灾和重大机、海损事故。

A. 安全第

一、责任为主

B.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C.安全第

一、检查为主

D.安全第

一、操作为主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 B )制定。 A.各单位根据自身需要

B.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C. 行业协会

D.各单位的上级单位

7、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 B )建议。

A.建设单位节省投资的

B.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 C.增加施工单位利润的

D.监理单位查找问题的

8、编制水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制定工程船舶( B ),并报经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A.燃油计划

B.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C.施工生产计划 D.节能计划

9、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 A )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10、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监理人员( B )。

A.应坚守岗位

B.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C.在向上级报告、获得同意后方可离开

D.应征得班组长的同意,有秩序离开现场

11、进行水运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若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单位( B )。 A.可自行改变,但要向总承包单位(或业主)报备 B.先向业主与监理单位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C.可自行改变

D.可自行改变,但不能影响相关单位

12、施工现场的(

B )、机械设备、施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A.办公用品

B.安全防护用具 C.电脑 D.技术资料

13、水运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中,(

C )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A.建设单位 B.总包单位 C.施工单位 D.监理单位

14、文明施工能促进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以下哪些做法体现了文明施工( B )。

A.为方便职工,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设置在一起 B.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C.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由于条件有限,动员职工将就 D.为节约开支装修尚未竣工的建筑物以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5、灭火基本原则是(

A ),为尽快扑灭火灾创造条件。

A.先控制、后消灭 B.先消灭、在控制 C.先报警、后控制 D.先灭火、后报警

16、进行水下爆破作业的(

B ),必须是经过水下爆破专业技术训练并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操作许可证的人员方可作业。

A.混凝土工

B.潜水员

C.木工

D.钢筋工

17、重力式结构抛石基床的主要作用起( C )。

A.加固地基

B.填充开挖的基础

C.整平基础及扩散应力 D.消除地基沉降

18、斜坡堤在软土地基上抛石时,当堤侧有块石压载时,应( B )。

A.先抛堤身,后抛压载层

B.先抛压载层,后抛堤身

C.在低潮时抛压载层

D.在高潮时抛压载层

19、斜坡堤软土地基上的抛石,当有挤淤要求时,应从( C ).

A.断面两侧逐渐向中间抛填

B.堤的端头由两侧逐渐向中间抛填 C.断面中间逐渐向两侧抛填

D.堤的端头由中间向两侧抛填

20、护岸开挖边坡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地质情况与设计资料不符时,需修改边坡坡度时,应与( B )研究确定。

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监理单位

D.主管部门

21、护岸工程软土地基上的抛填程序、分层厚度和加荷速率应满足(

B )要求.

A. 建设单位

B.设计

C. 监理单位

D.施工单位

22、船坞围堰工程考虑到其非永久性的特点,其安全系数比主体工程( C )考虑。

A.提高一级

B.与主体结构相同

C.降低一级

D.降低二级

23、在疏浚工程中,拖轮也是重要的施工辅助的船舶,用来拖带( B )的泥驳。

A.方驳

B.非自航

C.半潜驳 D.开体驳

24、起重作业必须了解被吊物件的情况,如被吊物的外形尺寸、质量、起吊高度及其周围环境,制定施工方案,在施工方案中,必须制定专门的( B ).

A.工作计划

B.安全技术措施 C.工作要求 D.安全技术要求

25、锤击沉桩时,应密切注意桩锤、替打和桩上下运行的情况,发现有异常,应( A ).

A.立即停止 B.向监理报告

C.放慢速率进行 D.向业主报告

26、预制构件起吊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 A ),如提前起吊,应进行验算.

A.设计要求强度 B.监理要求强度 C.50%设计强度 D.70%设计强度

27、钢筋混凝土桩存放时堆放层数不超过( C )层。

A.1

B.2

C.3

D.4

28、如遇有( C )级及其以上的大风时,禁止起重、打桩作业。

A.三

B.四

C.六

D.八

29、在吹填区布设的管线,为了防止冲刷围埝,一般管口距围埝的距离为( B )m。

A.10~20

B.10~30

C.20~30

D.20~40 30、绞吸船特别适合于(

D )。

A.航道工程

B.泊位工程

C.港池工程

D.吹填工程

二.多选题(30题,每题1.5分,共45分)(本题型每题有5个备选答案,其中至少有2个答案是正确的。多选、少选、错选均不给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船舶必须具有哪些条件,方可航行:(

ABDE )

A.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B.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有船舶登记证书

C. 经公安部门审核,持有船舶防火资料

D. 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E. 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2、施工作业者提出书面审请时,应填写《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并提供以下( BCE )等资料:

A.工程工可报告

B.施工合同或协议书 C.防污计划书 D.施工业绩表

E.资质认证文件

3、潜水员年审包括( BC ),未经年审的潜水员证书,自动失效。

A.政治审查

B.体格审查 C.技术审查 D.出勤审查 E.现场审查

4、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 ACD )。

A.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B.通过分包合同转移安全风险的措施 C.安全管理体系

D.专项安全管理措施

E.与职工签订生死合同的管理办法

5、项目安全控制应遵循的程序( ABCD )。

A .确定安全目标

B.安全计划编制和实施

C.计划验证 D.持续改进

E.合理降低隐患等级

6、安全检查的类型包括( ABC )

A.日常性检查

B.专业性检查

C.季节性检查

D.领导巡视

E.群众举报

7、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ABCE )

A.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B.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C.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D.确定所需资金 E.进行负荷计算

8、安全技术措施要从具体工程的(

ABCD )出发,如水上作业、高空作业、潜水作业、立体交叉作业等编写安全措施。

A. 结构特征 B.施工条件 C. 技术要求 D.安全生产需要 E.形式要求

9、为加强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施工单位应当( ABCD )。

A.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C.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D.定期组织救援演练

E.控制事故消息的传播范围

10、实行分包的项目,安全控制的责任划分为( ABC )。

A.由承包人全面负责 B.分包人向承包人负责C.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D.分包人负全面责任 E.承包人可通过分包协议免除自己的安全责任

11、水运工程施工中的伤亡事故,是由于(

AC )不安全状态因素作用的结果。

A.人的 B.环境的 C.物的 D.设备的

E.材料的

12、在水运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方法中,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主要措施包括:( ABCE )

A.采用安全防护装置 B.采用安全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具 C.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D.凡是发生事故的设备应拆除

E.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3、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要求中,构件安装作业应根据设计构件的( BCE )和构件安装部位等要求,结合施工现场条件,经受力分析计算,合理选择安装船机和吊具索具。

A.经验

B.类型

C.质量

D.作业人员

E.外形尺寸

14、在水运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方法中,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措施包括:( ABCD )

A.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规章制度教育

B.进行安全知识岗位培训 C.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秩序进行作业

D.避免疲劳作业 E.使用现代化设备

15、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 ABE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A.强制性标准

B.规章制度

C.使用说明书 D.休假制度

E.操作规程

16、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要求中,水上施工作业人员(BCE

);施工船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A.严禁饭后上岗作业

B.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C.严禁船员在船期间饮酒 D.严禁船员饮酒

E.须穿好救生衣

17、在沿海施工时,还应注意收听天气预报,( AE ),随时掌握潮汐变化规律,保证船舶安全。

A.防风

B.防浪

C.防雨

D.防雷

18、气焊现场氧气瓶和乙炔气瓶要( ABC )。

A.分开储存

B.不能接触油污

C.不能接触高温、明火

D.不能分开存放 E.不能远离水源

19、电气设备着火后,使用哪种灭火器施救合适(

ACD )。

A.二氧化碳 B.水

C.1211 D.干粉 E . 泡沫

20、船舶在明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ABCD )。

A.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否有效

B.做好动火方案 C.检查作业人员资质证

D.制定安全措施

E.检查动火厂家资质证书

21、高桩码头由下列几部分组成( BCD )。

A.墙身结构 B.基桩

C.上部结构

D.接岸结构

E.胸墙

22、开挖岸坡时应防止( ABCE )发生变形,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A.建筑物

B.构筑物

C.道路 D.施工机械 E.管线

23、在船坞围堰形成后,进行开挖时,对围堰的( ABD )进行观测,发现变化较大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A.位移

B.沉降

C.波浪冲涮

D.渗水情况

E.内外水位

24、疏浚工程中的环保措施有(

BE )。

A.耙吸挖泥船水上溢流

B.耙吸挖泥船水下溢流 C.绞吸船提高生产率

D.绞吸船增加水下泵

E.泄水口设置防污帘

25.预制构件装驳后,为防止构件倾倒,应采取(ACE

)等措施,进行加固. A.加撑

B.加焊 C.系绑 D.夹木 E.丈量尺寸 26.起重作业前必须了解被吊物件的情况,根据被吊物件的( ABCE ),制定施工方案,在施工方案的内容中,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A.外形尺寸

B.重量 C.起吊高度 D.颜色

E.周围环境 27.大型预制构件吊运采用的吊架应经过设计,吊架应有足够的(ABE

). A.强度

B.刚度 C.质量 D.高度 E.稳定性

28、进行起重打桩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五不吊",即:( BCE ). A.钩不垂直不吊 B.超负荷不吊 C.水深不够不吊

D.下雨天不吊 E.物件上面有人不吊

29、起重打桩使用的( ABCD )等要经常检查,有问题的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A.钢丝绳 B.卡环 C.替打 D.背板 E.维修工具 30、凡是抛石作业的船舶应配备相应的救生设备,包括( ABC ). A.救生衣 B.救生圈

C.救生筏

D.游泳衣

E.安全带

三.判断题(10题,每题0.5分,共5分)(本题型每题题干下有两个答案,只有一个选择,正确或是错误)(A.正确;B.错误)

1. 施工现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各施工队设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A )

2、在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A )

3.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总体安全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A

4.港口航道工程安全生产要求中,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安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底。( A )

5.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经理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B )

6、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A )

7、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A )

8、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A ) 9.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A )

10、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A )

四、问答题(第

1、2题每题5分,第3题10分,共20分)

1、安全监理细则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安全监理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3)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 (4)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5)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6)安全监理资料。

2、写出危险源的定义

答:危险源就是危险的根源,使之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3、你如何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答:……….(自己发挥)

第13篇:水运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施秉县水运企业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安排部署好本单位年度、季度和日常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特别做好春运、春节、汛期、五

一、安全生产月、中秋、国庆、枯水期等节假日、民间重大节日以及季节性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风险水域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船舶安全检查率达100%。

3、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责任,本单位内发生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4、建立健全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岗位责任公示制。做到人员岗位清、责任明、制度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和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与船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承诺书达100%。

6、负责本单位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船舶适航、船员适证,坚决杜绝船舶无证航行、船员无证(或过期)上岗行为。保证适航船舶、船员持证率达100%。建立船舶出航登记制度,对出航船舶、时间、线路、驾驶员、船员、轮机(机工)、载客人数等要进行登记。

7、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水运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1

8、严格船员管理,完善船员管理机制,贯彻落实《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积极协助县海事处开展船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船员法制、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学习培训制度。

9、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州、县有关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制定相关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10、开展水上应救援急演练,年内至少开展2次。

11、积极协助、配合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12、明确安全信息员,按时向县海事处上报相关材料。

二、控制目标

全年水上交通事故控制为“零”。

三、责任与权利

1、单位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实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3、落实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海事、航务、公安、消防、安监、旅游、环保等部门的安全检查、指导与监督。单位负责人要真抓实干,强化落实,切实做到安全工作有目标,单位有措施、个人有担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考核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施秉县地方海事处(章) 施秉县舞阳河航运有限责任公司(章)

代表签字: 责任人(代表)签字:

2 年 月 日

第14篇:江阴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澄交发【2018】26号关于印发《江阴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和治理安全生产问题,现结合我部安全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行为,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加强项目安全施工过程控制,着力解决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减少工地从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大事故和多发性事故的发生。

二、时间安排

2018年5月20日—2018年12月31日

三、组织机构

为组织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 组 长:刘建峰 副组长:顾林均

组 员:林海江、费学武、吴佳宝、张栋、陈澄、曹洪林、马龙兴、孙建波

四、安全生产整治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落实“一必须五到位”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施工扬尘防控责任落实情况。

五、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2、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登记管理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施工人员岗前班前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内业资料要完善齐全。

3、加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机械设备应建立“一机一档”管理制度;开展日常维修、保养及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控。

5、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的检查,及时并按规范设置基坑内各作业平台、支架上的上下通道,保障施工人员上下安全。

6.加强对临时用电的检查,保证施工现场一机一闸一漏一保,电线电缆按要求架设,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用电作业。

7、落实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抓好隐患整改。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要采取旁站、日常检查、巡视、专项检查等各种方法,强化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时间安排

工作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结合公司实际,同施工人员业余时间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强化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方法意识。各施工现场要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横幅、张贴安全标语、标志标牌,大力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平安生活”的理念,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意识。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以安全生产为目标,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对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安全措施的执行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

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安全管理规定进行防护,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装具,对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员工的安全防护、夏季防火、防高温、电力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和今年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立即进行整改,有效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

3、检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消防器材是否按要求设置摆放到位。

4、检查施工沿线安全警示标志是否丢失,有无安全隐患存在。

整改阶段: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一是对出现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找出根源,然后制度有针对性防范措施;二是限期进行整改,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全程监督整改到位。

(三)检查阶段(7月1日-----10月31日) 配合上级单位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每月的联合检查不少于2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形成隐患整改闭合回路。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和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并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工程实际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度切实可行实施方案,细化专项整治管控措施,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按照方案要求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工作措施。树立“检查十次不如执法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理念,突出危大工程过程管控、高处坠落事故、机械伤害事故、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预防等工作重点,以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手段,排查和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三)加强工作总结。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期间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梳理分析,集中力量研究解决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专项整治联络员:费学武 15190376728

江阴市交通工程建设总公司

江阴市2017年市道危桥改造工程项目部

2018年5月20

第15篇: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南京南站集疏运道路工程 管理制度(29)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安全隐患

挂牌督办制度

为切实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7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苏交质〔2012〕48号)、《关于层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昆交质站〔2013〕4号)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

一、

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南京南站集疏运道路工程 管理制度(29)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防控主体

1、排架施工是本工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本工区项目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隐患挂牌督办流程

1、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项目部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根据挂牌督办通知书上的重大隐患内容,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方案,明确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过程监控等要求。

3、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局部或全部停工;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监测与维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在整改期限内,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5、隐患整改完毕,提出整改验收申请,验收确认合格后,申请摘牌。

6、项目部响应文件要求,内部同样也实行重大安全安全隐患挂牌监督制度。

南京南站集疏运道路工程 管理制度(29)

四、项目部响应文件要求:

1、项目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各岗位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2、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3、在出入口悬挂隐患公示牌,项目安全主管及项目总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在隐患公示牌上进行公告和提示。

4、各部门、工区在接到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及时整改。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排查,落实责任,对隐患的挂牌督办、监控,实现闭环管理。

5、项目安全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性的组织各部门人员分工排查治理隐患。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号。项目安全部门负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予以追踪督促认真整改,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要进行及时消号,整改一个,消号一个,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现场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单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

7、一般隐患由项目安全主管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备案。

南京南站集疏运道路工程 管理制度(29)

8、重大隐患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整改措施等,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要认真自检。

9、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区,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工区暂时停工,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10、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隐患拒不整改的或到达期限仍未完成整改的,相关责任人当月考评不合格,经予经济处罚、警告批评、以观后效或调离工作岗位或经再次培训学习、重新考核合格后上岗等处理。

11、对被挂牌工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被挂牌工区要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复查合格后即可摘牌。

五、隐患治理机制

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必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停施工或停止施工,限期排除隐患;完成隐患整改的,隐患单位要向公司质安部门及督办单位申请隐患销号。

2、挂牌督办工作结束后,项目部要在10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等相关文件报上海建工昆山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指挥部安全部门备案;30日内将行政责任追究、经济处罚等相关文件报上海建工昆山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指挥部安全部门备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履行宪司法程序后,将相关法律文书报上海建工昆山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指挥部安全部门备案。对无故拖延、弄虚作假、不执行上级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制度于2013年1月30日开始执行

第16篇: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工程方面

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编 制:***安全部

审 批:

**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8日

*****公司

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公司在集团公司安全委及**市、**开发区、**安监站等有关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2018年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根据**2018年度组织机构设置,制定了**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上报集团安全委备案。工程施工实际中,新增单位及单位主要人员变更后,及时变更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为了落实一岗双责,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公司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总经理与分管副总、分公司经理;分管副总与部室主任;分公司经理与分管经理及科长,科长与职工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了安全管理目标及考核方式,通过检查方式监管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情况,并进行安全月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各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结合,提高了各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管理意识。

3、其他人员安全责任落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作为单独考核项并入绩效考核,落实个人安全责任。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可依

1、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重新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各单位进行了制度学习。

2、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了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加职能部室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新修订了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划分更加详细。

三、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修订新职工入厂一级安全教育模式,制作安全基础知识培训资料,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教育。

2、新入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和效果差,购置VR安全培训体验馆,将安全教育培训从单纯书面、文字说教,转变到立体切身体验,体验安全事故发生,从心底感受生命的重要,感受安全的重要。

3、同人力资源部共同做好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取证;根据公司实际做好特种作业电工、焊工、架子工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针对集团安全委要求,对无证的企业负责人、机务安全科长、专职安全员进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考核。

5、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委、安全部关于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共召开会议346次,

参加4197人次;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共培训4343人次。

四、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对各单位进行了开工前安全检查,及时对隐患进行了整改验证,重点对各单位开工前安全教育、现场安全设置、生产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2、根据公司月度检查计划,每月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及时发放检查通报,抓住安全生产重点,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落实措施,专人负责,对存在问题定整改人、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并进行跟踪验证。

3、为加强**高速安全监控,公司成立**高速安全监控领导小组,协助项目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提高了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现场情况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通知》、《施工现场用电、桥涵施工等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

4、做好夏季施工、易燃易爆气体、国庆仲秋节假日专项安全检查及**大桥匝道维修、伸缩缝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5、各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共339次,不合格项474次,并积极进行了整改;安全部对各单位检查87次,共查处事故隐患107项,各单位积极进行了整改,及时回复,共计罚款6100.00元。

五、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

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合一体系标准,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同公司安全管理相结合,识别各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车辆伤害、坍塌、触电等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管理。制定关于春季、夏季安全生产的通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通知,并针对通知要求进行了严格落实。与质量部共同做好2017年度三合一管理体系监督审核工作,顺利通过了监督审核工作。

六、积极入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服务车辆保险

1、落实了作业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事宜。

2、落实管廊作业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3、入保服务车辆交强险;并根据实际入服务车辆第三者险,

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6月份下发关于开展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公司公司安全部积极组织各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了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工作,悬挂安全宣传标语,组织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及应急预案演练,开展的主要应急演练有***高速防汛、防龙门吊倾覆、综合管廊项目触电、防汛;租赁公司机械伤害;四分公司消防演练等。通过活动开展,增强了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事故防范及处置能力,进一步夯实了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延期工作

根据**公司营业执照、资质变更情况,完成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延期申请取证工作。

九、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工程安全防护到位

各单位根据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防护要求,积极做好安全生产费的投入,编制了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及时统计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各单位共投入安全生产费873110.9元。

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二体系建设情况

根据**市安监局、开发区建设局、安监局关于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二个体系建设的要求,编制了二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实施方案,根据有关法规要求编制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及制度。重新对安全生产风险进行了梳理、补充,制定相应分级管控措施。

针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编制了组织机构、实施方案、隐患排查清单,对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通过二个体系的初步的实施,加强了危险源管控,安全管理重心前移,重点放在现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措施落实环节。

十一、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安全培训的效果差,对进场农民工的培训不到位,全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不高,全员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意识不高。

采取的措施:购置VR安全体验馆,安全体验馆是通过模拟现场施工环境,针对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部位进行现实演示,体验人员通过自身参与性,了解安全问题的重要性。让安全防护培训更有针对性,不再进行“纸上谈兵”的安全教育,告别说教,让施工人员亲身体验安全生产事故,切身感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二个体系建设未有效的实施

采取的措施:按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二体系建设要求,必要时请中介机构做好二体系建设策划、指导;参观二个体系建设运行较好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根据已编制的方案,做好全员的安全培训,遵照“全员参与、分级管控;自主建设、持续改进;系统规范、融合深化;注重实际、强化过程;激励约束、重在落实”的原则,从公司总经理到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全员参与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和管控,确保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持续、有效、稳定、健康。

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行为,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排查要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定期检查、抽查、巡查及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措施确定等工作相结合。

将日常安全管理同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二个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切合公司实际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辨识、评估安全风险,落实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实施有效措施管控重点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风险,明确风险点并实施标准化管控。

在公司原有隐患排查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做到“各级排查到位、及时治理消除、实现闭环管理”,将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贯穿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

在新的一年严格管控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管理的有效性、规范性,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生产安全稳定顺行。

**有限公司2018年11月08日

第17篇:工程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

工程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

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市水利局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开展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月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在建施工项目经理部积极配合活动进行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自查和整改工作,全面治理安全隐患。

一、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结合施工工程实际情况,及时组织项目部及施工班组学习安全生产月文件通知,本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配备相应的人员,加大安全生产力度,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度汛防洪预案等安全规章制度体系,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狠抓检查整改落实

根据施工工程工作布置,在安全生产月初期主要组织学习教育,进行了各个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使工人知道安全的重要性,了解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增设施工范围的安全警示标志。后期主要是对工程施工中安全自查整改,我们增设一台泵抽水的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定时定人注意用电及操作安全,施工项目经理部在自查整改的前提下进行了筛网式复查,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对危险源检查的情况记录,公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专人管理,督促落实施工度汛、

防洪方案。

三、完善制度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建施工项目经理部加强了制度建设和健全水利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安全度汛、防洪方案,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增强了事故防范能力,提高了水利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为保障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工程项目部

二0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第18篇:水运工程监理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_________个月(天),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目录

一、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 1 条 词语定义 第 2 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 3 条 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第 4 条 监理范围和内容 第 5 条 甲方的义务 第 6 条 乙方的义务 第 7 条 甲方的权利 第 8 条 乙方的权利 第 9 条 合同的期限、变更与终止 第 10 条 监理合同价款总额与支付 第 11 条 奖励与赔偿 第 12 条 转让与合作第 13 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三、合同专用条款 第 2 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 3 条 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第 4 条 监理范围和内容 第 5 条 甲方的义务 第 6 条 乙方的义务 第 8 条 乙方的权利 第 10 条 监理合同价款总额与支付 第 11 条 奖励与赔偿第 12 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附加条款

一、合同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对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的施工提供约定范围内的监理服务。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 下列文件构成本监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 )本合同通用条款; (5 )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 )投标书; (7 )甲乙双方同意列入本合同的其它文件。 3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和承担各自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和监理合同期内的监理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___________个月(天) ,即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至监理工作完成并结清监理合同价款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双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单位全称 (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单位住所: 单位住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第19篇:水运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xxxx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定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国内公开招标选定工程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

2、加强合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监理合同。

3、对合同变更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不得单方采取变更行为。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业主与监理和承包人进行协商,确定变更费用。

4、工程量的计量和工程款支付按照合同规定和相关付款程序进行。

5、施工合同工期的增减,由于非承包人的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在收到延期意向后,由监理审查,业主同意后按程序进行;监理合同服务期的增减,按监理合同执行。

6、建立、健全合同档案,及时将工程变更文件、原始资料等保管好,并进行备案。

7、合同款项在承包人申报、监理审查、业主复核的基础上,以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

第20篇:水运工程延期申请报告

XXX工程项目 工期延期申请报告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年货运量为7万吨,设计年客运能力为3万人次,建设300吨级泊位一个,陆域形成面积3600平方及相应的排水、消防、供电照明、生产和生活辅助等设施。码头突堤式布置,码头面顶高程4.3m,长58m,宽18;码头平台北侧设置2个人行踏步,南侧设置1个人行踏步,以方便当地群众上下船。后方陆域宽38m,长80m,面积3600㎡。连接道路:为三级公路,路基宽度20m,行车道宽度7m,土路肩宽度2×6.5m,路线设计总长约为1km。

二、工程实际工期概况

我单位进场后,监理单位于2012年12月25日下达开工批复令,正式开工,合同工期12个月,至2013年12月25日为合同竣工日期,施工天数为365天。

三、工程延期原因

从总的情况来看,造成工期滞后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原因:

1、征地、拆迁问题的影响

a)2012年12月25日由于临时航道现有宽度完全无法满足施工船舶通行,我司挖泥船无法进入现场施工,直至2014年3月2日临时航道才能让我司挖泥船进入施工区域挖泥。(详见:业务联系单QLLD-YWLX-00

1、QLLD-YWLX-00

2、QLLD-YWLX-0

16、QLLD-YWLX-017)

b)2012年12月25日由于接线道路施工区域尚有(鲍鱼场、果树林、农田)等征地拆迁未完成,导致我方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直至2013年9月6日,鲍鱼场等征地范围才陆续解决,我方才能进入现场施工。(详见:业务联系单QLLD-YWLX-00

1、QLLD-YWLX-015)

2、天气因素的影响

自2013年3月18日开始XXX县就开始进入雨季并持续到2013年5月28日,由于阴雨天气的影响致使我方对于道路路基工作和陆域回填都无法进行施工。自2013年7月、8月、9月又受多个台风的影响(如:“尤特”“潭美”“康妮”“玉兔”“天兔”)导致我方施工无法正常施工,并带来了严重损失。从正式开工后,阴雨天气和台风影响天气为115天。

四、结束语

鉴于以上情况及对后期施工的综合考虑,我方也积极采取了相应措施,调整了原有的施工方案,以尽可能加快该工程的施工进度。但为了保证该工程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方特向业主、监理单位申请将该工程有效工期延长300天,将该工程竣工时间顺延至2014年10月25日。

请业主、监理单位予以批复。

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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