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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党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1:15:52 来源:党建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省财政厅文件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

冀财库„2011‟31号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0年度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

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省直预算单位:

为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提高部门决算报表编报质量,我省决定开展2010年度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的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核查范围、组织形式

本次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的对象是省、市、县三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核查分为市县自查和省财政厅抽查督导两个阶段。在自查阶段,由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对本地部分预算单位进行核查,并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情况于8月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在抽查督导阶段,由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对部分省直预算单位和设区市、直管县预算单位进行抽查。

二、决算核查内容

(一)报表与账簿一致性检查。

对预算单位决算报表与相关会计账簿一致性进行核查,具体是:

1.收入:“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各栏合计数。 2.支出:“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各栏合计数,“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表)

1、

2、

11、

37、

52、6

2、7

6、8

1、8

7、90、94栏合计数。

3.结余:“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1-

5、18-22栏合计数,“财政性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1-

4、16-19栏合计数。

(二)核查中需了解的情况。

1.“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中“其他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

2.“资产负债简表”(财决08表)中“暂付款”、“暂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形成的原因。

3.“事业单位事业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财决附02表)中是否存在负结余,如存在,其形成的原因。

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财决附03表)中是否存在负结余,如存在,其形成的原因。

(三)政策及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库[2010]126号)

三、核查时间及步骤

本次专项核查分为前期准备、具体核查和总结上报3个阶段进行。基本工作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8月1日-8月5日) 各设区市、直管县要落实核查工作组织、人员和工作任务,组成核查小组,熟悉掌握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政策、制度及核查工作内容。

(二)自查阶段(2011年8月8日-8月26日) 市县核查小组按照本次检查要求,对预算单位2010年上报给财政部门的部门决算报表和单位有关会计基本核算资料进行核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1年8月27日-8月31日)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在对被核查企业(单位)进行认真、全面、彻底核查后,逐户上报核查结果。上报材料应包括:

1.被核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单位性质、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等;

2.核查小组开展核查工作的情况;3.被核查单位的2010年部门决算报表核查情况; 4.发现存在的问题,逐项列明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制度、规定;

5.核查情况表(附报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1.2010年度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专项核查工作,由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统一组织、协调。各设区市、直管县具体核查工作由当地财政国库部门负责,各财政国库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按照本通知的工作要求,精心准备,切实做好核查工作。

2.各市县核查小组要按照财政部部门决算报表核查的有关要求,认真编制核查工作计划,深入细致做好核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在充分听取被核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编写《部门决算报表核查报告》。

3.各被核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积极配合核查小组的工作。在核查过程中,各被核查单位要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对核查中发现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核查小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映。 4.在核查工作中,核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核查任务。

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各核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地在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省财政厅沟通。

联系人:孔子渊

电 话:0311-66651071 邮 箱: gkckzy@hecz.cn

附件:2010年度部门决算核查情况表

河北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推荐第2篇:省财政厅请假报告制度

省财政厅干部外出请假报告

有关事项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规范告假行为,确保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1〕22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对干部外出请假报告作如下规定:

一、厅长离省外出,由厅办公室负责履行向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请示报告程序,起草厅长外出书面请示报送省政府办公厅。请示内容应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二、厅长离哈出差(访),由厅办公室通过《厅级领导活动日程》通报其他厅级领导;其他厅级领导离哈出差(访)或事假,应向厅长请示。厅办公室常务秘书要掌握厅级领导外出情况,并告知常务副厅长。

三、厅级领导不能出席厅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厅务会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厅机关综合性会议或重要活动,应向厅长请假,同时告知常务副厅长。

四、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实行请假报告分级管理。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或事

假时,应事前向分管厅级领导请示,同时报告厅长、常务副厅长。其他处级干部出差或事假3天以内的,应向本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3天以上的,由本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厅级领导报告。其他人员出差或事假1天以内的,应向本处(室)或单位分管领导请示;2天以上的须同时向本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

五、厅办公室通知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应本人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本人应事前向常务副厅长、分管厅级领导请假。经同意后,安排其他人员参加,并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向厅长报告。

六、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外出和事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如遇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告。

七、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外出(包括节假日)和事假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工作联络。

八、省农发办、省政府采购中心参照执行。

推荐第3篇:省财政厅厅长述职报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于****年5月被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为省财政厅厅长,至今已有*年多的时间。遵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现述职如下:

第一部分两年来的履行职责情况

到财政厅之前,我在省工商局任职8年,情况熟悉,工作顺手,加上年龄又比较大等因素,从个人角度考虑,当时我不愿到新岗位任职。但我是入党37年的共产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决定。我曾向省委和省人大郑重表态:既然服从了组织决定,接受了人大的任命,就要勇往直前,义无反顾,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地做好财政工作。两年多来,我履行了自己的诺言。我和领导班子成员齐心协力,带领广大财政干部团结奋斗,使全省财政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观念得到加强,各项改革不断推进,内部管理日益规范,工作作风明显改善,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树立依法行政观念,着力推进财政改革,全面规范财政管理

如何管好钱、用好钱,发挥好财政的宏观调节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是我任新职后必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我带领一班人,进行了近半个月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全省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即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保稳定、保改革、保发展为目标,通过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逐步建立适应公共财政要求的财政运行机制。这一思路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和支持。两年来我和党组一班人大力倡导并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加强管理与深化改革的举措。

(一)适时调整全省分税制财政体制。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的分税制财政体制,2000年下半年,在考察了广东、浙江两省的财政体制和财政运行机制后,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和预算法实行分税制的要求,提出了调整我省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指导思想,即:扶持苏北,雪中送炭;激励苏南,锦上添花。据此制定的调整方案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并从2001年起实施。两年来的实践证明,我省财政体制调整是成功的。一是省级增加集中一部分财力,增强了支持全省社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能力,特别是建立了相对规范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2001年省财政安排用于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达232亿元,是1999年的65倍、2000年的4倍。二是充分调动了地方培植财源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全省财政收入2000年比1999年净增185亿元,2001年全省财政收入突破了1000亿元,达到1065亿元,比2000年净增200亿元;今年1-8月份,全省财政收入已实现916亿元,增长了231%。三是在今年所得税分享改革中,为我省争取了较大的利益。各地为保证地方利益在体制调整前加大了征收力度,使我省2000年所得税收入基数大大增加,在所得税分享改革中占据了主动。

(二)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在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推进的过程中,作为省税改办主任,我努力为省委、省政府出好主意、当好参谋。除了做好宣传发动、税改方案测算和审批等工作外,特别加强了对税费改革工作的调研,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对待。去年以来,我个人总共进行税费改革调研18次、60余天。特别是在全国暂缓全面推开税费改革的关键阶段,实地考察了南通、泰州、宿迁等三市税改工作的准备情况和实施条件,及时向省领导提出建议,并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把全省税费改革全面推向深入。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牵头制定了12项有关税费改革及各项配套改革的规章制度。目前,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2001年农民实际负担减轻4011亿元,下降508%,今年又比去年下降了2%。化解村级债务进展顺利,至今年6月底,全省已化解涉农债务669亿元,占债务总额的39%。我省的农村税费改革,不仅受到了农民的欢迎,而且也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

(三)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改革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为了切实贯彻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省财政一是加强和改善了预算编制工作,全面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根据我省的工作基础,我提议并经厅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01年选择若干省级单位先行部门预算试点,在2002年全面推开。省法院等8个试点单位2001年的部门预算,经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后付诸实施。2002年127家省级单位的部门预算,经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按时批复到单位执行。从执行情况看,资金分配的公开透明性和预算的严肃性得到增强,随意追加预算的现象大为减少。2003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市、县也正在积极进行部门预算试点。二是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管理。从2002年起,我们将预算外收支计划并入部门预算,一并向人代会报告并接受审议。目前,全省中小学收费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收入,都实行了财政部门供票、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资金直接进入财政专户、支出按预算的管理办法。公安、法院、工商、环保、计划生育等执收执法部门的预算外收费收入,也已全部上缴地方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三是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对政府采购资金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同时,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账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制订出台了《江苏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及配套文件,目前部分省级单位和地区正在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四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和范围。开展了经常性的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采购行为正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配合《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我们将抓紧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办法,依法做好政府采购工作。2001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45亿元,较2000年同期增长51%,节约率达11%。今年1-6月份,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290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9%,节约率达1141%。

此外,我本人在思想作风方面:坚持实事求是,说真话、办实事,决不说假话。为人坦诚,办事力求公道。班子内部,能以身作则,平等待人,多商量,多通气,不搞一言堂。凡符合党的路线、方针,符合改革的方向,自己又看准了的事,就全力推进,不怕流言蜚语,不计个人得失。在廉政建设方面: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各项规定,并切实负起了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两年多来,厅机关未发现严重违法违纪的现象。

三、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全面提高省级财政管理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我注意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每年编制预算过程中,及时向人大有关部门通报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接受人大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预算经人代会审议通过后,认真执行人代会通过的预算审查报告和大会决议,及时批复单位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对收入的超收和支出预算的追加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变更预算的报告,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财政管理中的重大改革等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对待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我把它作为一项有利于促进我们改进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现决策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的重要任务来看待。一是明确了继续实行处室一把手责任制,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二是要求承办处室加大“开门办案”的力度,对主办件和分别办件在答复前,要尽可能地与建议人进行沟通、交换意见。三是对代表的建议,凡是具备条件解决的,在当年就给予解决;暂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千方百计创造条件解决,并将具体工作设想以书面形式告知代表;答复时作出承诺的,在答复后认真落实;对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确实不能解决的,列明具体理由,向代表解释清楚。几年来,我厅的办理工作得到了代表的广泛好评。2001—2002年,我厅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164件,从反馈情况看,建议人对我厅的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第二部分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任职两年来,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有:

一是,执行财经法规的力度还不够强。在2年多的工作中,尽管自己尽力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对单位的经费申请有追加的现象;财政资金下拨后,追踪问效不够;省级少数单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督查处理也不够。

二是,个人理论学习不够。学习理论的自觉性、持久性、系统性不足。抓理论学习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在学习中有偏重学习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财政知识,偏轻学习政治理论、党建理论和知识的倾向。

三是,有些工作抓得不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仍存在

薄弱环节,保工资、“两个确保”和“低保”的保障基础还不牢固;管理工作滞后,清理财政供给范围的力度仍需加强;巩固、完善、提高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任务比较艰巨;队伍建设抓得不够严,制约监督机制不健全;对机关一般干部的谈心和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至今仍有一些干部不熟悉。

四是,廉政建设与中央、省委要求有差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理解和认识仍显不足。干部接受吃请等现象虽受到制约,但尚未绝迹。存在重业务、轻监管现象。

五是,当矛盾多、压力大时会出现急躁情绪,有时不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与兄弟单位,尤其是主要经济部门主动沟通不多。

针对上述这些问题,我将借助这次向省人大常委会述职的机会,进一步认真反思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带头抓好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理论,学习财经业务知识,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不懈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财政干部,增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开拓奋进、勇于创新的精神,提高财政干部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改革意识,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真正把财政部门建设成为让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放心,让部门和群众满意的单位。同时,顺应加入WTO后激烈竞争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更新知识。积极响应江总书记关于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号召,带领大家创建“学习型机关”,努力建立起激发学习、调研和创新的机制,使财政干部形成勤奋学习、深入调研、勇于创新、求真务实的风气。建立理论学习的领导责任制,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和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2.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观念,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预算外资金管理等各项改革。认真学习预算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机制,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跟踪问效,切实解决财政资金分配不公、监督管理不严、财经纪律松弛等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保证资金分配和管理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将着重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和以部门预算为中心的各项财政改革工作,努力做到四个确保。

3.抓好财政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围绕为人民掌好财权、用好财权这一根本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进一步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广大财政干部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下属,经常地进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以上述职如有疏漏和不当之处,恳请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批评指正。

推荐第4篇:省财政厅年轻干部培训班结业式主持词

省财政厅年轻干部培训班结业式主持词

同志们:

在厅党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在省委党校的精心组织下,我省财政厅年轻干部培训班经过了6天紧张而充实的集中培训,今天就要结业了。这期培训班,开设讲座8场,安排拓展训练一天,同时还举办了学员演讲、测试等多项活动。本期培训班日程短、内容多、要求高,侧重于开拓大家的眼界、培养大家的能力。从培训过程和活动效果看,收到了预期效果。

为了及时总结办班经验,引导大家进一步明确学习目的和努力方向,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结业式。今天的结业式的主要有项议程:

第一项议程,小组学习总结汇报;

第二项议程,作重要讲话。

…………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

首先请陈蓉蓉同志作第一小组学习总结汇报。汇报的题目是《爱岗敬业、奋发进取、为促进甘肃转型跨越发展奉献青春》。

…………

请柳迪同志作第二小组学习总结汇报。汇报的题目是《团结奋进、展现自我》。

…………

请任亮同志作第三小组学习总结汇报。汇报的题目是《转型跨越练本领、奏响时代最强音》。

…………

请张庆国同志作第四小组学习总结汇报。汇报的题目是《新的动力、新的征程》。

…………

请许亮同志作第五小组学习总结汇报。汇报的题目是《省财政厅年轻干部培训班学习心得》。

…………

下面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学员表示真诚的祝贺!

最后,请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同志们,刚才,充分肯定了本期培训班各项工作,围绕青年干部各种能力的培养,对大家提出了殷切希望和严格要求,可谓情真意切、语重心长。 的讲话对大家今后的成长,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的讲话精神,提三个要求。

第一,对待学习,要有恒心。现代社会是一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停止学习,就是停止进步;要想与时俱进,就必须不断学习,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现代社会又是一个知识更新极快的社会,信息量十分庞大。学习必须处理好“专”与“博”的关系,把握好学习的方向和内容。因此,青年干部必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需要,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和岗位实际,既要坚持学习,又要坚持有选择的

学习,切实提高学习成效,达到提出的要求。

第二,对待事业,要有雄心。当前,正是全省上下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掀起新一轮加快发展的热潮之际。青年干部应当积极投身到这个热潮中去,立志谋大局、做大事、成大业。这是落实的要求,培养工作能力的动力所在。青年干部既要有雄心壮志,又要脚踏实地,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在工作实践中磨练自己,不断增强“抢抓机遇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狠抓落实的能力”、“自身免疫的能力”,努力提高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第三、对待名利,要有平常心。要求我们青年干部必须切实增强自身的免疫力,这是对大家的关心和爱护。青年干部既然选择了财政,走上了财政道路,就要忘小家、为大家,就要强化“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就要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就要将“保持一颗平常心”作为增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做到心系大业、不争个人得失,心系广大群众、不计个人名利,千方百计抓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同志们,6天在人生旅途中只是特别短暂的一段时光,大家要走的路还很漫长。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磨练自己,不断提升自己,切实增强工作能力,争创佳绩,努力成为我省跨越式发展的中流砥柱。

最后,祝愿全体学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学习,继往开来,开拓创新,事业有成!

现在我宣布,省财政厅年轻干部培训班结业式到此结束。

推荐第5篇:省教育厅财政厅推进学前教育工作

3月19日,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在莱芜市召开全省学前教育项目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学前教育项目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各地实施学前教育项目和三年行动计划的经验做法,安排部署2012年学前教育项目申报及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出席并做重要讲话。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王宇轩副处长强调了财政支持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及实施学前教育项目的原则,对做好我省2012年学前教育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做了重点讲解和部署。他强调指出,实施国家级项目要坚持公益性,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张志勇指出,2011年,各级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以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以实施国家学前教育项目为带动,认真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把学前教育列为为民办的实事之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学前教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2012年是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年,一是要抓机遇,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加强党政领导,做到规划到位,考核到位,措施到位;二是抓保障,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逐市、逐县考察学前教育经费落实情况,并做到做到预算要单列、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三是要抓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保障到2015年达到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70%的目标;四是要抓队伍,千方百计提高教师素质,做好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和公办教师编制核定工作,做好园长、教师的培训和待遇落实工作;五是抓配套,大力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做到建设一处达标一处。切实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让城乡幼儿接受机会均等的学前教育;六是抓管理,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学前教育项目的监管,把好幼儿园的准入关,加强收费管理,要防止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为幼儿提供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推荐第6篇:9县政府申报报告(省财政厅)

竹政文[2009]84号

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

申报官渡镇木棕村社会主义新农村

小康环保行动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项目的报告

省财政厅:

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通知》(鄂财建发[2009]45号)要求,在综合考查评比的基础上,我县认为官渡镇木棕村位于县内水源地上游,虽存在较大的环境问题,较严重地影响了该村村民的生产生活,但官渡镇党委、政府和木棕村村支两委环境意识强,有信心和决心整治环境问题,并在积极行动。为此,我县拟申报官渡镇

木棕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以点带面地推动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根本上改变全县农村的环境面貌。

专此报告。

二00九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项目报告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8份)

推荐第7篇:省财政厅举办公文写作知识竞赛活动

厅治庸办举办财政公文写作知识竞赛活动

为进一步深化治庸问责工作的内涵,把治庸问责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效,11月7日下午,厅治庸办举办了以“增强机关干部的能力意识,提高机关干部的行政能力,促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为主题的公文写作知识竞赛。

按照竞赛要求,10月28日至11月5日,厅内各单位先后组织了内部选拔赛,根据选拔推荐结果,29名优秀选手最终获得正式竞赛资格。此次竞赛设计了选择题、纠错题和写作题三种题型,共24道题目,涉及财政公文写作的基本知识和常用财政公文应用写作两个方面。竞赛采取封闭式电脑答题方式,要求选手在word软件中独立完成。经过120分钟的紧张答题,来自处、、、的等10名竞赛成绩优异的同志分获

一、

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整个竞赛现场井然有序,竞赛过程公开透明,效果明显,既突出了财政部门治庸问责的工作亮点,又全面检验了参赛选手的公文写作水平,引起了厅机关干部的热烈反响,对进一步掀起“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热潮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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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厅2011年工作总结

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面对极为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全省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干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不断夯实财源基础,继续优化支出结构,稳步推进财政改革,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主要呈现六个特点:

一是财政收支三年翻番。全年财政总收入1645亿元,比上年增长34.2%,超过全国水平9.4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1053.4亿元,迈上1000亿元台阶,比上年增长35.4%,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均创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新高,实现由四年翻番向三年翻番的重大跨越;财政支出2529.5亿元,比上年增长31.5%,也实现三年翻番。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升,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14.2%,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剔除按财政部统一规定新增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因素,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85.3%,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二是市县财政后劲增强。设区市财政总量壮大,除南昌、赣州、九江、上饶、宜春外,吉安、新余、抚州三个设区市财政总收入也迈上百亿元台阶。县区发展加快,县级财政总收入1242.3亿元,占全省的75.5%,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增长3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全省县县财政总收入2010年突破2亿元,2011年又突破3亿元,其中,超10亿元的达到40个,新增18个;超20亿元的达到14个,新增10个;超30亿元的达到5个,新增4个,分别是XX市、XX区、XX市、XX区,特别是XX县突破45亿元。

三是促进发展成效显著。各级财政积极发挥财政职能,综合运用政策工具,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省财政下达污染防治、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等节能环保资金18.2亿元,整合资金3.5亿元支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筹集15.4亿元实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投入2.9亿元支持流通服务领域建设;大力争取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70亿元,加大我省铁路、水利、保障性住房等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帮助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减轻负担;发挥省信用担保公司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65亿元;省财政安排2.17亿元对电力企业实施奖励政策,安排1000万元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大、效果好的34个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四是民生保障力度加大。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省财政在连续四年实施公共财政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坚持新增财力向困难群众、农村、基层、公共社会事业倾斜,新增安排87亿元,投入总量达315亿元,围绕十个方面实施70项公共财政政策,着力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全省用于民生方面的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达1421.6亿元。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等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镇医保政策标准全省统一。教育投入进一步加大,全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15.2%,高于中央要求的15.1%;教育总支出(包括中央专款安排教育支出)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超过4%。 五是财政改革纵深推进。部门预算改革不断深化,省、市、县全面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初步建立,政府预算体系逐步健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深入推进,在省、市、县全面铺开的基础上,选择13个县(市、区)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试点;公务卡改革范围扩大,设区市全面启动,县(市、区)积极试点;政府采购规模达140亿元,节约资金15亿元;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项目达21大项,56小项,发放金额达134亿元,发放率92.4%。同时,加大对预算执行、会计信息质量等监督检查,大力开展财政账户清理整顿工作,“小金库”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推开,“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大平台建设稳步推进,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性得到增强。

六是机关建设成果丰硕。全省财政部门以开展“发展提升年”和“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围绕建设“五型”财政目标,进一步拓展“八项服务承诺”内涵,创新发展理念,提升服务效能,精简办事程序,完善管理制度,财政部门机关运转不断规范,政务环境更加优化。通过开展“学准则、守法则,廉洁自律、为民理财”活动,全省财政系统廉政建设得到加强。一年来,省财政厅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省发展提升年活动先进单位、全省“五五”普法先进集体、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直先进机关纪检组织等荣誉共30余项。同时,全省财政干部大力学习和弘扬张学森同志先进事迹,在全省财政系统营造了“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积极开展“颂歌献给党”、网络征文、主题演讲等活动,以丰富多彩的形式为党的90岁生日献礼;扎实开展扶贫帮困活动,财政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农村,着力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此外,投资评审、票据电子化改革、财政投资管理、会计行业管理、注协行业创先争优、人事教育、干部培训、老干部工作、工青妇工作、财政政策研究、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也都取得了好成绩。

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社会各界热忱关心、鼎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省广大财政干部职工同心协力、奋发进取的结果。2012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全省财政系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继续实施好积极财政政策,推动全省财政事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跨越,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20**年上半年,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地税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地方税务工作会议及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坚持落实税收优惠、优化纳税服务、依法强化征管“三项并举”工作思路,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严格坚持依法治税,着力实施信息管税,深入推进专业化管理,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超过半目标,为全省圆满实现上半年地税收入目标和团结奋起三次创业,促进地方经济超常规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半年收入目标圆满实现

上半年,受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有利影响,通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市累计组织地税收入85820万元,为年计划的62.9%,同比增长34.3%,增收21911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1833万元,为年计划的62.9%,同比增长34.4%,增收20950万元;其他收入完成3987万元,为年计划的62.3%,同比增长31.8%。省级税收完成18566万元,为年计划的59.5%,同比增长27.7%;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4469万元,为市府计划目标的61.5%、工作目标的58.8%,同比增长27.2%,增收3096万元。

(一)组织收入原则全面落实。继续坚持了“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注重收入规模,又重视收入质量,各级次收入平衡发展,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全面杜绝了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行为。大力清缴陈欠,严格控制新欠,坚决防止和制止以各种名义拖欠国家税款,确保了全市地税收入稳定增长。

(二)税收目标管理不断加强。全面调查现有税源,针对征管业户变化、收入结构、主要增减收因素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结合2010年经济发展规划对地税收入的影响做出客观预测,按月计划分配收入指标,定期召开收入形势分析会,落实好收入责任制。密切关注并及时解决税收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税收收入完成进度情况的考核检查,增强了税收入库的科学性、均衡性,顺利实现了一季度“开门红”和二季度“双过半”,为全年收入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经济税收分析继续深化。加强对经济形势和税收形势变化的分析,科学判断税收增长趋势,认真分析和评估房地产新政策等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对地方税收的影响,按月解析地税收入情况,指导各征收单位调整征管措施,提高了税收预测的能力和针对性。加强税收微观分析,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经济参数和企业财务指标变化情况,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做好宏观分析,对广安地税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关联度进行调查分析,调研报告《广安地税收入与经济发展关联分析》被市委政策研究室《调查与研究》刊用。

(四)重点税源监控全部到位。继续加强对重大项目、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将全市总投资额在4000万元(含)以上的165户重大建设项目、104户重点税源纳入市级挂牌监控(其中11户重大建设项目、46户重点税源纳入省级监控管理),各区市县局和市局直属

一、二分局将总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纳入重点监控目录,建立分户台账,进行重点管理,促进重点税源企业入库地方税收28189元,同比增长25.8%,增收5774万元。加强项目工程责任管理,结合工程进度和施工情况,适时、动态地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深入企业进行典型调查,提升了税源监控效果。

二、严格坚持依法治税,税法遵从度全面提高

(一)税收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按照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发布、备案和清理制度,上半年各单位没有制定出台不规范性文件。继续完善了行政复议应诉制度,实行复议办公室挂牌办公,探索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市局与各区市县局、机关各科室以及科室与科室人员都签订了《税务行政执法责任书》,将执法责任全部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程监控、规范与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认真开展重大税务处罚案件备案、执法案卷评查和税收执法检查等工作,确定了市局一分局、XX县局、XX市局为重点执法检查单位,正在实施税收执法检查。完善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办法,加强稽查案件复查,有效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行政大调解工作,成立了组织机构,落实了工作人员和工作制度。积极开展税务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专项检查,完善了审批流程,全面提升了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补充完善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四个环节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手续,确保了规范执法,阳光执法。

(二)税收秩序进一步规范。创新稽查工作理念,着手推进分级分类稽查办法。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加大对大型连锁超市、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电力等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上半年全市共检查68户,组织入库4247万元,入库率100%,处罚率27.3%。从严查处协查举报案件,严厉打击税收违法案件和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上半年共接受协查发票229份;接受举报案件2件,正在查办;查处制假、售假、贩假、非法取得、非法出售、非法代开和虚开发票等涉案发票份数159份,涉案发票金额111万元,课处税务行政罚款0.6万元。抓好重点税源企业的税务检查和纳税人自查工作,共组织企业自查37户,自查补税3862万元。加大税警协同检查力度,上半年共协同执行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入库4247万元。

(三)税收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一是认真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二五规划”开局工作,制定了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以完善执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了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二是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制定了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新的五年规划,顺利通过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被XX市委、市政府命名为2009年度XX市普法依法治理模范单位、2009年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同时荣获全省地税系统2009年度税收法制工作一等奖。三是加强税收法制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税收法制业务培训6期。四是紧紧围绕第1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在全市主要街区、邓小平纪念馆等地段悬挂张贴税收宣传横幅标语和税收宣传画,重点策划开展了“税收宣传启动日暨诚信纳税人表彰授牌大会”、“建立税收专管员qq群”、“第三届职工运动会传税法”、“百户千家送税法”等活动,对全市20户纳税信誉等级a级纳税人和30户纳税大户进行了表彰授牌,建立税收专管员qq群15个,近200名纳税人加入了qq群与税收管理员互动学习探讨税收法规。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以及墙报、图片、税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全民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税收宣传月期间,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在广安日报、西部经济周刊、新华网等新闻媒体刊播新闻稿件70余篇;省局采用反映我局税收宣传活动的信息19条;市局编发宣传月活动信息专辑3期。

三、认真落实税收优惠,税收调控职能充分发挥

(一)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及税收新政策。一是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按照中省要求落实好结构性减税政策,执行好促进下岗再就业、西部大开发、小型微利企业、残疾人就业、复转军人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受理审批绿色通道,充分发挥税收优惠的调控导向作用,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上半年,共为60户企业审批减免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3711万元,为特殊困难群体减免地方各税421万元,免收地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5640元。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通过深入宣传、加强培训、狠抓落实,确保营业税新旧税制平稳过渡。三是认真贯彻基金新政策。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政策基本规定,执行重点、难点及征免界限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今年内在我市全面开征。

(二)加强房地产税收政策管理。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以及4月17日国务院下发的房地产“新政”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同时结合营业税新旧税制的变化,对合伙建房、“二手房”转让、建筑承包、个人建房销售、农贸市场房屋出租等税收政策执行及征管难点进行调研,进一步明确了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有关销售折扣的计算及计税依据的确认,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收征免,个人建房销售税收,建筑总包分包税收管理,电力安装工程设备扣除,“二手房”转让税收政策等问题,促进了建安房地产税收平稳较快增长。上半年,全市共实现建安房地产业税收收入39314万元,同比增长66.86%,增收15753万元,成为支撑地税收入的主力军。

(三)积极加强税收政策调研。加强对征管一线的调研,对政策实施中的难点、盲点,力求通过典型范例的有效解决,带动税政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对存在的货运总包分包业务发票开具问题、殡葬服务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个人自建自用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营业税按差额征税问题等进行了讨论明确,确保了政策落到实处。结合省市重大战略部署,围绕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深入开展调查分析,积极为上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调研报告《“房产一体化”功能及运用现状分析》、《广安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现状及对策》被市政府确定为全市重点调研课题。

四、全面优化纳税服务,税收综合环境更加和谐

(一)纳税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一是积极推进纳税服务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了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定期回访制度、局所长接待日制度、行政大调解制度以及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强化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提高了社会满意度。二是针对2009年省局纳税服务专项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切实进行了整改,提高了服务水平。三是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大力推进纳税服务全局性、系统性和基础性建设,按照市政府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求,在市政务中心建立了地税纳税服务区,设置了办税服务区、纳税咨询区、取表填单区、资料取阅区、等候区,增设了取号机、意见箱、资料架、宣传栏、公告栏、饮水机等服务设施,统一办税服务厅的业务流程和办公标识,实现了“一窗多能”和“一站式办结”功能。四是加强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广安地税网站等宣传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完善了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税收政策咨询、发票管理咨询、税务行政执法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功能,已受理并及时处理回复纳税咨询问题658件,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8%。启动了广安地税网站二期优化建设项目,对市局内部网站和外部网站重新改版,修改完善了网站栏目,丰富了栏目内容,建立了税收管理员qq群,基本上满足了纳税人的涉税咨询服务需求。

(二)纳税服务程序不断简化。完善一窗式服务平台,以办税服务厅为依托,推行办税服务标准化作业,梳理简并办税流程。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将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及房屋交易契税受理审批出件等业务全部移入政务中心集中办结,做到“统一服务窗口、统一服务指南、统一服务职能、统一服务标准”,切实解决了纳税人多头跑、重复找的问题。按照全省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进一步清理涉税管理权限,对需市局省批和管理的,原则上交由试点县地税局自行审批和管理。认真落实“两个减负”,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并统一纳税人的报表资料,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三)纳税服务内容不断创新。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公正执法的服务理念,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服务。严格执行省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继续推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自助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限时服务的基础上,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单一服务为全方位、全过程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行多种申报和缴款方式,在办税服务厅安装pos机银联系统,推行“刷卡缴税”,进一步方便了纳税人。深入企业走访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企业一起分析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经济运行状况,帮助企业制定发展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受到了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五、着力实施信息管税,税收征管方式稳步推进

一是加强信息采集和信息共享。严把数据采集关,主动加强与国税等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信息共享,保证各项数据及时、完整、准确。二是加强信息综合分析利用。进一步拓展信息集中的范围,健全税收风险预警等指标体系,加强信息比对,查找和堵塞征管漏洞。强化信息系统支撑,提高税源管理实效。注重征管系统的深度运用,每季度发布一期全市征管数据分析报告,为基层开展税收管理提供了信息服务。三是积极做好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按照省局要求,详细制定系统切换计划,做好测试数据采集。按期完成税务人员定岗、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与审核、税种核定、银行国库信息维护、设备升级、人员培训等升级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做好税库银横向联网测试,保证了新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正式运行。认真收集、解决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各类问题及解决方法梳理、汇总、上报,为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的优化完善提供参考。四是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管软件的上线运行。建立以省级征管数据大集中为平台、建卡管理为中心、契税征收为把手、发票比对为手段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模型的管理软件,初步形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信息库,使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从形式到内容真正实现全面统一,为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六、深入推进专业化管理,税收征管质效有效提升

(一)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一是合理调整征管机构职责,科学确定税源管理岗位,细化职责分工,提高税源综合管理能力。二是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税收管理员的监督考核,逐步形成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三是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在煤炭、房地产等行业探索建立了专业化管理模式。

(二)加强大企业管理。按照总局和省局的工作安排,对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开展了税务风险评估和税收自查督导。与国税部门联合成立了督导工作小组,统一实施企业自查督导工作。深入调查掌握了大企业的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情况、履行纳税义务真实性以及财务核算状况,为管理对象提供专业化、科学化的纳税服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按照总局制定的整改问题,对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在本地的成员单位进行跟踪管理,了解企业整改工作进展,监督相关涉税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并将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上报了省局,进一步做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巩固工作成果。

(三)推进各税种管理。一是加强货物运输税收管理。加强货运发票管理,严格执行“票表比对”制度。对各单位货运自开和代开票纳税人票据使用和缴销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开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统计分析工作,促进了货运税收稳定增长。二是加强所得税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抓好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煤炭采掘、水泥生产等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581户企业进行了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增加额14074万元,查补企业所得税5403万元,促进企业所得税入库18779万元,同比增长47.47%。认真落实“四一三”工作思路,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申报和完税证明开具寄送工作。上半年入库个人所得税7990万元,同比增长47.44%。三是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和契税管理。加强与国土、房管等部门协作,强化耕地占用税清理检查。建立了二手房最低计税指导价格制度,稳步推进以契税“先税后证”为把手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积极做好土地出让环节契税征收工作,促进耕地占用税入库3111万元;契税同比增长134.59%,增收4630万元。四是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在XX县地税局和XX市地税局开展了gps卫星定位系统核查应税土地面积工作试点。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专项检查。共组织城镇土地使用税2129万元。五是稳步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积极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税收征管,促进土地增值税入库3274万元,同比增长73.96%。六是进一步加强车船税征管。完善了车船税税源数据库。加大了日常工作检查。对委托交通船舶管理部门代征船舶车船税进行了积极探索。上半年车船税共入库693万元。七是加强基金清欠管理和工会经费代征工作,确保基金及时足额征缴入库。上半年共征收基金附加收入3987万元,同比增长31.76%。

(四)强化税收征管基础。一是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按照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上报审批、下达执行的程序,在全市推行个体工商户电脑定税,进一步提高了税源监控水平。二是落实新修订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对部分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了纳税评估,通过纳税约谈补缴税款500余万元。三是加强发票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发票管理员制度、领购制度、填开制度、保管制度、缴销制度等制度,加强发票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按照总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科学设置票种,合理设计式样,做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准备工作,全面提升普通发票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大发票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了发票打假活动。

七、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干部队伍素质全面提高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和“政治信念强、创新能力强、实干精神强、民主观念强、廉洁意识强”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了“四好?五强”县级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进一步完善各级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学习了四项《监督制度》。

加大了对县(市、区)局领导班子的监督考核力度。

(二)加大干部管理力度。一是加强干部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上半年,全局有6人参加省局法制调训,11名干部参加电子科技大学政务信息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各级地税机关组织内部培训15期。二是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任职交流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对2名县局局长、3名直属单位局长进行了交流任职。对3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和8名基层所所长进行了交流任职。三是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人事任免。协助省局选拔任命市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1名。考察任命了2名正科级领导干部,改选了市局工会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选拔任命了6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免去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职务;考察任命了1名主任科员和2名副主任科员;考察任命了2名基层所所长和1名人教股长。四是完成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了公务员考核,表彰了27名优秀干部职工,对全系统39名公务员记三等功一次,67名优秀公务员记嘉奖一次。五是认真做好接收安置稽征人员工作,共接收安置稽征人员15名。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制定了创建规划,落实了创建措施,积极深入开展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扶贫帮困活动,全体党员干部主动捐款1.46万元,用于我局定点联系扶贫村XX区恒升镇果子村贫困户;为我局定点帮扶的XX县鼓匠乡大田湾村贫困户送去复合化肥2.5吨、农用科技书籍100册,筹集3.5万元用于XX县鼓匠乡大田湾村基础设施建设;5000元资助贫困大学生;为玉树地震灾区捐款4.72万元。上半年,我局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先后获得了市级最佳卫生单位、2009年综治工作先进单位等19项殊荣。二是认真落实了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充分发挥老干部的积极作用。三是结合工青妇工作积极开展日常文体活动,大规模、高规格办好了第三届职工运动会,丰富了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形成了生机蓬勃的广安地税文化,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

(四)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在全市地税系统广泛开展以“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和“推动发展强、服务群众强、凝聚人心强、促进和谐强”为主要内容的“五好四强”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着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思路对接、目标同向、布局相融、工作互动、成效统筹,努力构建与科学发展观相符合的基层党建运行发展新格局,促进了全市地税系统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党员政治理论素养。认真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相关办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市局机关党委在七一前夕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2009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

(五)大力规范内部管理。继续深入开展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建立了效能建设“三级联罚”制度,切实加大政务服务工作问责力度,提高了地税系统执行力。认真落实省市绩效管理办法,根据省局及市委市政府绩效管理办法,及时调整并出台了全系统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全面加强财务管理,强化现金及银行账户、车辆购置、交通燃修费用的监管。规范政务接待工作和政府采购行为。继续抓好了节能减排、平安综治、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维稳、信访、保密、防邪、计生、卫生、园林等工作,确保了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地税良好形象不断巩固

(一)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一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继续健全和完善廉政责任分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同研究、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明确党组成员和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的具体责任,不断延伸和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各个责任主体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三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责任全面细化分解,确定落实部门和主要责任人,形成“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明确了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对8个基层单位分别确立了各自要抓的特色工作。四是深入推进制度建设,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决策、税务稽查执法权、税收征管行为和税收管理员的监督管理。结合当前基层地税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实际,在全市地税系统全面推行了基层纪检监察员分片派驻制度,从体制机制上构建起符合地税实际的大预防工作格局。

(二)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教育与监督。一是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各类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上廉政党课、举办专题讲座、开展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让党员领导干部全面系统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熟知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坚持把廉政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教活动,制定了2010年反腐倡廉教育学习安排的意见,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学习重点,采取上廉政党课、领学、自学、交流体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积极开展了向纪检监察英模和身边优秀干部学习活动,组织收看了《远山的红叶》,切实增强了教育的感染力和影响力。二是继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地税文化理念,突出广安地税特色,着力打造“广安地税”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坚持以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为重点,广泛开展了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廉政知识测试、读书思廉、廉政歌曲传唱、廉政警句及文艺作品创作、廉政文艺演出等活动,为机关办公电脑安装了廉政屏幕保护程序,评选表彰了XX区局、XX县局、XX县局、XX县合流地税所等4个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三是以规范权力、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为重点,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按照省局关于加强对厉行节约要求落实情况、津补贴制度规定落实情况、政府采购等监督要求,对贯彻压缩“公用经费开支比例”规定情况、经费收支、政府采购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求,是否存在重大损失和奢侈浪费问题进行了内部审计和重点检查,加强了“小金库”治理后续监督检查。上半年全市地税系统共开展内部审计项目3项,提出整改建议5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了行政管理权、税收执法权和税收管理权以及税票、发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税收执法过错人员进行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

(三)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一是深入开展了以“创先争优谋发展、促进地税新跨越”为主题的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了《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在基层党支部和党员中广泛开展了亮牌示范、服务群众、组织创新、党性教育等活动,努力做到了推动三次创业有新进展、促进地税收入有新突破、纳税服务有新成效、基层组织建设有新加强、党员作风建设有新转变,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二是继续狠刹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和“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地税机关和地税人员参与税务代理中介业务、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强制税务代理、强行指定税收鉴证、乱摊派、乱收费、报销有关费用等不正之风。三是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完善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功能,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广辟监督途径,充分发挥其在政风行风建设中的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监督检查作用。 上半年,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在收入任务、实际税源、税收管理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下半年,全市地税系统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三项并举”工作思路,再鼓干劲、奋发进取,为全省地税收入圆满实现千亿目标和我市奋起三次创业,促进地方经济超常规跨越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

推荐第9篇:省财政厅副厅长在母校的讲话

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王祺扬同志

在广水市第二高级中学五十周年庆典大会上的讲话

(2006年4月28日)

尊敬的张学清副书记,尊敬的黄秋菊副市长,尊敬的左小强校长、家乡的各位领导、母校的各位师长、亲爱的各位新老校友们:

你们好!

和风四月,十里花香,在这生机勃发的时节,我们敬爱的母校迎来了她的五十华诞。值此盛典之际,作为母校的永远的学生,我向亲爱的母校和新老校友致以良好的祝愿和诚挚的问候,向至今辛勤耕耘在教坛的各位师长道一声“你们辛苦了!”向多年来关心、支持二中发展的各级领导和各界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母校一别,已近二十年。其间,经历了许多的人和事,逐渐对生活有所感悟,我有三句知心的话,想献给母校,献给我亲如兄弟姐妹的新老同学们。

第一句是永不放弃,永不言败,永远追求。

人活着,就应该有个梦想,没有梦想,就是行尸走肉,但实现梦想的征途布满荆棘,遍布坎坷,稍一松劲,就会停滞,稍一犹豫,就可能与机遇擦肩而过,年轻的同学们,你们正值青春年少,正是追寻梦想的时候,正是奠定追求梦想实力的时候。我在母校读书时,成绩优异,但各位可曾知晓我为此付出怎样的努力:多少个静夜,我在同学们的鼾梦中伴蜡烛苦读;多少个黎明,我在路灯下裹寒衣吟诵。天道酬勤,不错的,纵观五千年中华历史,那一位成大器者不是用心血和汗水铸就的,“十年磨一剑”“寒窗十年”,不错的,从来就没有什么天才、先知。我年轻的同学们就是要以勤奋为荣,以苦学为荣,搏击学海,追寻梦想。

梦想妙不可言,可追寻梦想中难免挫折与失败。是愈挫愈奋,还是挫而丧志,关系着每个人的成败得失。

当年高考,我并没有考上理想的学校,但这并不是停顿的理由,更不是从此放弃的借口。现在被许多人称之为母校骄子,实愧不敢当,我仅渺渺宦海之一粟,

只要我辈同学发奋努力,永不言败,永远追求,每个人都能超越我,每个人都能超越自己,达到别人难以估量的高度,实现自己寻寻觅觅的梦想。

母校始终倡导理想,母校始终激情飞扬,正因为如此,她才培育出了一批又一批的国之栋梁,他们或是三军将帅,他们或是名家巨儒,他们的成功,无不是永远追求的必然回报。

第二句是回报社会,回报母校,关注教育

中华文明提倡知恩图报,儒家文化讲求礼义忠孝。我辈同学,都应有宽容的心态,以感恩的行为来面对世界。今天到场的每位新老同学,你们或许都有这样那样的人生缺憾,可见,纵然贵为王侯将相,谁能尽收人间之美呢?不能!我们的父母给了我们健全的身体,我们的师长给了我们知识和营养,我们的母校育我们成人成才,我们的祖国为我们创业发展添加了翅膀。这一切我辈同学都应感恩,这一切,都要求我们作出回应,回报社会,回报母校,也应该成为我们的梦想,现在已经不再是“坐而谈”的时候,现在正是我们“起而行”的时候,每一位有良知的二中人,每一位我亲爱的新老同学。让我们行动起来,以我们的尊严和品格来作出回答,让我们一起来感恩,来回报我们最亲爱的祖国和母校。

教育历来都是推动一个民族发展的动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寄希望于教育,寄希望于中国的青少年,让我们新老同学携起手来,共同关注和支持我们教育事业,从支持母校做起,一步一个脚印,永不停息。

第三句是,平民学校办平民教育,平民子弟要敢于超越平凡。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两会”期间答记者问时,强调要办平民教育。其实母校一直是平民教育的典范,母校虽是普通中学,她就像千千万万普通的中**亲,用她那宽阔的胸怀接纳着我们这数以万计的普通孩子,用她那母亲般的爱滋养着我们。我辈同学,每个人都能感受到母亲那殷切的目光,都能感受母亲那博大而无微不至的爱。相对于许多重点高中,母校或许没有那么华丽的包装,没有那么多让我们炫耀的物质条件,但是她的朴实,她的善良,她的真诚,足以让每位学子都能感受到母爱的光泽。

母校的老师是那样平常,平常得就像每个人家中的父兄,可是正是他们父兄般的宽厚给了我们这些平民子弟以无穷的力量,给了我们厚厚的依靠,正是踏着他们的肩膀,我们才能一步步地走到今天。

自古英雄多磨难,从来纨袴少伟男。是的,我辈同学都是一群穷孩子,一群苦孩子,都生存在社会的最底层,但我们只要永不放弃,永不言败,永远追求,以宽厚的感恩的心境来回报社会,回报人民,我们每个人都能超越自己,超越他人,达到他人难以估量的高度,只要我们敢于超越平常,我们就可能不同寻常!

最后,请允许我以虔诚的心境祝愿我们的母校早日成为鄂北名校,成为中华大地上平民教育的一面旗;祝愿我们的新老同学实现梦想,超越平常;祝愿我们的师长们永远健康!

谢谢大家!

推荐第10篇:山西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修改

山西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促进信息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本省信息化发展的规划、计划和项目建设等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财政设立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信息化资金),支持全省信息化发展。

信息化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推进信息化发展的规划、计划、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性资金。

第三条 信息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竞争择优、科学监管的原则,重点用于基础性、公益性、示范性、创新性信息化发展项目。

第四条 信息化资金主要采用贴息、补助、入股等多种支持方式。

贴息额度按企业信息化项目已落实到位的贷款规模的一年或二年期利率核定。补助额度按不超过信息化项目投资的30%核定,主要适用于信息化项目中的公益性项目、信息化发展新技术研发和应用项目、信息安全软件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项目等。符合入股条件的实行持股经营。

第五条 山西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和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共同负责

1 信息化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评审、确定和信息化资金的使用、分配、管理等工作。

省财政厅是信息化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省经信委是信息化资金支持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信息化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定信息化资金年度总预算;

(二)确定信息化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的原则和重点;

(三)参与信息化资金支持项目的评审、确定;

(四)审核并按资金管理程序下达信息化资金;

(五)会同省经信委对信息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七条 省经信委主要负责信息化资金支持的信息化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确定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信息化资金分年度、分领域项目计划,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根据信息化资金支持项目计划并结合年度预算,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查、确定工作;

(三)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向省财政厅提交年度信息化资金的预算建议和分配计划;

(四)负责信息化资金项目管理,建立目标责任制,将

2 目标责任制落实到相关市、县和企业、事业单位;

(五)负责信息化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第八条 信息化资金支持符合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和纳入本省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具体包括:

(一)信息化建设推进重点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项目,农业农村信息化重点推广项目,三网融合、宽带网络重点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电子政务、电子商务重点平台建设项目,社会管理、民生领域重点信息化项目等。

(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主要包括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重点领域及服务业应用需求的软件与电子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嵌入式软件、管理软件、软件服务外包和动漫游戏等项目。

(三)电子信息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五)信息安全软件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项目。

(六)信息化及网络与信息安全重点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化及网络与信息系统顶层设计,安全制度体系建设,政府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宣传、检查及风险评估,政府机构和社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监察监控能力、应急能力、灾备能力建设等。

(七)国家信息化项目的配套资金。

(八)绩效评价等。

第九条 申请信息化资金支持的信息化资金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申请单位编制的资金申请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重大项目需提供审批、核准或备案资料;

(三)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承诺;

(四)企业自筹资金证明;

(五)企业提供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前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化资金公告、申报机制。 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确定年度信息化资金支持的信息化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及申报要求,并通过部门信息网站和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凡符合年度信息化资金支持的项目投资计划及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均可按照以下程序提出信息化资金使用申请:

县、市所属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同级经信委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经信委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经信委和财政部门。省级项目单位和中央驻晋有关部门信息化项目、中央直属大型企业信息化项目可以直接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

4 第十二条 省经信委应根据年度信息化资金支持的信息化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建立滚动项目库。

第十三条 建立科学论证评审机制。省经信委对进入项目库并获得初审通过的信息化资金项目提交评审小组进行专家论证和终审。评审小组由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有关人员及咨询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 对获得终审通过的信息化资金项目,由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联合下达年度信息化资金支持的信息化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文件。

第十五条 信息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对省属项目,由省财政厅将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对市属项目,由省财政厅通过划转各市预算指标,由各市财政拨付;对省管县项目,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有关县。

第十六条 信息化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

信息化资金项目单位应当主动向同级经信部门反馈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各级经信部门应当加强对信息化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省经信委要对年度信息化资金支持的信息化资金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在提交下一年度信息化资金分配计划时一同报省财政厅。

第十七条 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省经信委应当于每

5 年9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信息化资金支持的信息化资金项目预算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要求编列部门预算。

第十八条 对列入年度信息化资金投资计划的信息化资金项目,由财政部门、经信委与项目单位签订《山西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目标责任书》,保障信息化资金项目按投资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使用信息化资金的信息化资金项目单位,必须按照项目目标责任书规定的技术指标、资金来源及用途、工期等内容完成项目,并使项目达到预期的实施效果。

第二十条 信息化资金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向省经信委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由省经信委组织验收,或者由省经信委委托项目所在地的市经信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信息化资金项目验收采取专家独立评审或会议集中评审方式。

验收时,企业应提供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主要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实现情况,同时附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十一条 各市经信委应当加强对信息化资金项目实施和信息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信息化资金项目

6 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不得擅自变更信息化资金的用途或者扩大其使用范围。确需变更信息化资金用途的,要按照申报程序重新报批,确保信息化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具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信息化资金行为的信息化资金项目单位,除限制其五年内不得申请信息化资金外,同时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市蔬菜办召开省财政厅蔬菜食用菌

市蔬菜办召开省财政厅蔬菜食用菌

技术推广项目督导会议

3月27日,省财政厅蔬菜食用菌技术推广项目督导会议在德州召开,各县市区副局长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市蔬菜办副主任孙保卫主持会议。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汇报交流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市蔬菜技术推广站陈健全科长传达了省农业厅农技站技术推广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下一部工作。最后市蔬菜办副主任孙保卫做总结讲话。他指出: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个项目非常重要,会后各县市区一定向主要领导汇报好,引起高度重视。

二、按部就班,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首先建好样板,一定按农业厅的规定建好样板。其次算好帐。包括项目的台账、样板棚的增收帐,其实算好蔬菜产业大帐,项目不是目的,是手段,为的是蔬菜产业增收。最后搞好培训,培训的音像资料、人员人数等都要保存好。

三、认真记录、及时总结、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的准备工作。项目验收要建好项目实施档案,整理好所需材料包括工作总结、实施方案、效益分析、技术规程等相关材料。绩效评价做好测产报告、自评报告、验收报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项目验收成功。

第12篇:省财政厅加强公文质量建设工作方案

××省财政厅加强公文质量建设工作方案(范文)

同赏阁 2018-01-02 14:26:49

××省财政厅加强公文质量建设工作方案

公文代表着机关形象。办理公文是机关公务员的基本功,公文办理质量是公务员业务能力、政策水平和敬业精神的综合体现。厅领导对我厅公文质量建设一贯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20××年×月×日,×××厅长在201×年第1期《××省直机关公文错情通报》上批示:“请各处室高度重视公文质量,要严格按公文规范把关,特别要加强公文发送前的审校”; ×月×日,×××厅长在全厅干部大会上强调,要着力增强责任心,切实把好公文起草关、审核关、签发关。为落实厅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厅公文质量建设,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认真落实公文质量管理分级负责制

(一)强化主办处的首要责任。《××省财政厅公文运转管理办法》(×财办〔20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财政厅公文质量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强调“公文主办处室承担公文质量首要责任。拟制公文出现质量问题,主办处室处长为首要责任人”。起草文件时要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厅党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论证,勇于创新改革,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发扬“短、实、新”的文风,减少一般性论述,严格控制文字篇幅,做到开门见山、直入主题、宜短则短、意尽文止。涉及多个处室联合办文的,牵头处室要发挥好协调汇总作用,协办处室要认真负责,积极配合主办处室工作,及时按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协办意见。 公文拟稿人要保证公文初稿基本合格,初稿报处长审核前,原则上不应有错别字、漏字、数据不准确及各部分观点相互矛盾等文字和逻辑上的明显错误;公文签发后、印刷前还要对公文格式及重要内容认真核稿。主办处处长是本处公文质量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公文制发必要性、准确性、时效性的把关,使其在行文规则、内容篇幅、语言文字、体例格式等方面符合财政厅公文质量要求。要强化会签意识,公文内容涉及厅内其他处或部内其他厅局业务的,该会签的一定要会签;要强化协作意识,重要公文送审前实行互核制,提倡使用读校法,努力避免一般性文字错误。对于重要文稿起草,提倡全员参与,在处内集体讨论修改。

(二)强化综合处的审核责任。综合处要认真履行《办法》规定的公文审核职责,实行重要公文双审制,切实加强对公文要素的规范使用、行文关系的规范处理等方面的审核把关,对存在文种使用不正确、行文关系错误、附件缺失、明显文字和数据错误等严重公文质量问题的,要作为不合格公文退回主办处修改。认真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工作的通知》(×财办〔201×〕××号)要求,督促主办处强化公文合法性审查,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共参与度,加强文件出台前的政策评估,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完善报签程序等。建立公文质量考核评价制度。综合处要对各处主办公文重要错情进行记录和不定期通报,并据此对各处公文质量开展考评,对公文质量先进处以及代表我厅参与省直机关年度优秀公文评选并获奖的处,要在全厅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三)从严抓好上报文的质量管理。近年来省政府办公厅反复强调要加强上报文件的管理。各处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文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办〔201×〕××号)要求,完善报文流程,落实有关报送规范,加强上报文件拟稿、印制、报送正式文件前复核等各环节的审核把关。实行上报文正式(红头)件报送前双核制。对所有上报文,由文件主办人员和主办处处长分别认真复核并填写《上报文复核备案表》,及时复印填写完整的《备案表》送综合处备案,同时将《备案表》原件与上报文审签稿、印制后的正式文件等一同留存本处归档。

二、着力培养一批文稿起草骨干

(一)组织集中培训。每年邀请省政府办公厅或有关专家以举办讲坛等形式,对厅机关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的文稿起草骨干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二)建立完善文稿起草骨干轮训制度。轮流推荐各处文稿起草骨干参加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和财政局长座谈会主报告起草工作,以及省政府办公厅举办的有关培训班。参加起草工作和培训的人选,由综合处统筹提出推荐意见建议。

(三)组织实战练兵。吸收各处文稿起草骨干参与每年全省财政工作会议或其他全国性重要业务工作会议材料起草工作,通过分工合作、集中讨论、领导审改等方式,为每位骨干提供锻炼机会,在实战中提高文稿起草水平。

(四)强化实地调研。实践出真知。各处要保证本处文稿起草骨干每年有一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动态,认真总结提炼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文稿起草提供新鲜素材,并启迪思想、开拓思路。

三、努力营造人人重视公文质量的良好氛围

(一)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全厅同志集中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省财政厅公文处理办法》等。为增强学习效果,每位同志可分别针对某一项内容谈学习体会,促使大家真学实学、学深学透、互学互帮。

(二)组织文稿起草擂台赛活动。全厅每位同志自荐1-3篇以自己为主起草的文稿,由综合处汇总后,通过内网文件资料共享平台进行集中展示,并组织大家投票评选全厅优秀公文。对优秀公文拟稿人进行通报表扬。

(三)举办优秀公文学习交流活动。组织全厅同志从我厅近年来评选的优秀公文或中国政府网、××省政府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的各类公文中,推荐自己认可的优秀公文,并写出学习心得或点评语,在全厅组织集中点评活动。

(四)营造勤学多练的良好氛围。鼓励全厅同志积极参与我厅中青年干部学习论坛、党建主题征文等活动,支持向有关报刊投稿,营造勤学多练的良好氛围。综合处及时将我厅优秀公文、获奖论文征文及其他厅局的优秀公文等,以适当形式发全厅同志学习借鉴。 【友情奉告】

同赏阁头条号以“同赏经典,共铸文明”为宗旨,以“品赏传统经典,弘扬传统文化”为己任,致力于传播正能量,弘扬好风尚。日前,同赏阁头条号先后开设了《公文写作漫谈》《毛主席诗词赏析》等专栏,受到了朋友们的欢迎,在此衷心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鼓励!近期,本号主还将通过开设多种专栏的形式,将10多年来收集整理的方明、任志宏、虹云、雅坤、张家声、乔榛、丁建华、孙道临、夏青等多位著名艺术家朗诵的唐诗、宋词、元曲以及《古文观止》《中华传统蒙学经典》中多篇经典佳作的音频文件(现有1000多首,还在持续更新中),以图文并茂、配送朗读的形式和大家分享。

我们还将在适当时候,开设《经典老歌》《经典影视片段》《经典禅诗》《古今名人经典演讲》等专栏,以图文并茂、音像俱佳的形式,和各位朋友共赏经典、共同学习、共同提高。

君不轻我,我不负君;持续关注,精彩不断。 我学习,我进步;我分享,我快乐!

第13篇:省财政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省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8号)精神,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中治金〔201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以下同)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小金库”问题,深入推进全省反腐倡廉建设,为实现“两强一堡”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省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清理,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全面深入推进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以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为根本任务,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果,防止“小金库”问题出现反弹;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在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并对自查自纠“零申报”单位,认真组织复查,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按照中央的规定和要求,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垂直管理单位较多的部门,以及不同层次的基层预算单位。社会团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全省性社会团体和省级社会团体、行业性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省级和州(市)国有企业,及其二级以下子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以及各级政府直接管理,或其他部门和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

四、工作职责

全省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在省清查“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省清查办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省民政厅、省国资委分别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并指导各州市、省直部门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专项治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全省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等5个阶段。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动员部署,在5月10日前提出落实意见,制定工作方案。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底)

各级各部门应及时组织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开展全面复查工作。一是确认复查对象。各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以及民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对责任范围内专项治理工作对象进行摸底排查,确定复查的具体范围和具体单位。二是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查工作,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凡未按要求达到100%复查面的地区和部门,一律按照工作程序重新组织开展复查工作。三是实行复查公示制和承诺制。复查单位完成复查工作情况及工作结果必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公开作出本单位未设立“小金库”的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凡未按照要求进行内部公示和作出公开承诺的单位,本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责令其重新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公示和作出承诺。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文字说明,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2),并上报本级“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省级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于5月30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和汇总后的《“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报送省清查办;省级各部门、单位、企业集团必须在5月30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社会团体、国有

第14篇:X省某县地税局党建工作总结

XX地税局201X年党建工作总结

201X年,XX市地税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突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征管质量、行政效能、执法水平、地税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高,被评为省局“XXX先进单位”,现将一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抓理论武装,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一是围绕主线,深化理论学习。邀请专家授课。按季度组织专题党课,邀请省委党校等专家解读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和理论水平。开展读书月活动。年初下发开展读书月活动通知,推荐阅读书目;投入经费10余万元,购置党建书籍、报刊杂志,鼓励干部职工每月读1本好书、写1篇心得体会。开展干部网络学习。利用网络开通党员远程教育,方便党员干部在家学习。二是扭住重点,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各支部组织学习《廉政准则》、XX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生活作风“十二不准”,X月,组织党员干部到XX监狱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时时敲响警钟。三是多管齐下,增强党员素质。创新形式,寓教于乐,促进学习与各项活动融合发展。结合中心工作,全年分层次举办20余场次领导能力与艺术、会计、纳税评估、执法规范等集中培训;借力地税建局XX周年活动,在党

- 1进部门,问症结,谋对策。加强舆论宣传。浓厚的宣传氛围,在内网设立群教活动专栏,设置专题展板,开设读书角,编发《活动专报》,群教活动的效果。在问题查摆上突出一个“真”字。开展“XXX”主题活动,换位思考查找工作疏漏。开展“XXX”活动,党组班子先后深入XXX个税务所、16家企业走访,组织百余户企业召开X场座谈会,发放XXX份调查问卷,共收集各类意见XXX条。在问题整改上突出一个“全”字。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突出问题整改台账》17条整改措施,出台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税收政策优惠指南,公车使用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临聘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等11项配套制度。二是全面完善党建工作管理考核。完善管理考核办法,总结以前考核评比经验,结合省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党建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和今年工作任务,制定局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对党建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化、责任具体化、质量标准化。推进党建重点项目开展,落实每个支部至少确立一项党建重点项目。坚持支部工作评选制度,表彰XXX等X名先进典型,营造了学先进、比先进、超先进的浓烈氛围。三是创新基层党支部工作亮点。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快党建工作创新。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规范各支部日常制度、“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推进基层党支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加快基

- 3社区结对共建、扶贫帮困,广大党员自身形象、服务意识、工作作风明显提高。

一年来,尽管我们在党建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不少差距:一是一些制度落实还不到位;二是基层支部规范化建设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三是围绕党组中心工作抓落实的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X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极为重要的一年,我们将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核心任务,扎实抓好党建工作,为推动地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进一步健全干部队伍科学综合考评体系。全面引入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正反向测评,转变由任前急“考”向日常细“察”的惯性思维方式,推行实事求是的跟踪问效反馈制度,加大日常考评和动态考评力度。公开选任干部原则和程序,建立长效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的满意度。

2.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确保公开的针对性和经常性,使党务公开真正成为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

3.进一步规范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每个党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岗位,划分责任区,使每个党员有权、有责,最大限度发挥和调动每名党员的作用。

- 5

第15篇:省财政厅学习贯彻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省财政厅学习贯彻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11月11日下午,省财政厅召开全厅党员干部大会,传达学习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主要精神,重点学习罗志军书记代表十一届省委所作的工作报告和罗书记在省委十二届一次全会上的讲话,以及弘强书记所作的省纪委工作报告等会议文件,并对会议的贯彻落实,提出五点要求。

一、全面领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全厅党员干部将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次党代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这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上来,全面推动财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厅各处室、各单位将把深入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点传达学习好罗志军书记代表十一届省委所作的工作报告,全面理解和把握报告的精神实质。厅党组中心组近期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同时认真组织好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学习,迅速把省党代会精神传达贯彻到每一位干部职工。

二、深刻理解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目标内涵,明确财政的责任和使命。围绕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鲜明主题,深刻理解我们建设的现代化,是在党的领导下,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以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显著提升、发展协调性可持续性显著提升、社会文明和谐程度显著提升为主要目标内涵的现代化。当前,将重点围绕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认真学习,深入研究财政在现代化进程中担负的责任和使命,研究财政推进现代化的政策和措施。

三、切实把握推进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形势,以支持实施“八项工程”为抓手,科学谋划财政新一轮改革发展。财政部门将按照省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支持实施“八项工程”,进一步落实和创新政策措施,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财政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落实。以学习贯彻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认清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形势,切实把握财政工作面临的新要求,深入研究财政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在新的起点上、新的背景下,科学谋划财政新一轮改革发展。

四、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厅机关党的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按照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深入实施党建工作创新工程,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加快建设能够担当历史重任的高素质财政党员干部队伍。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推动党内民主健康有序发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厅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五、以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动力,统筹做好当前各项财政工作。当前,距离年末还有一个多月时间,省财政厅将全力以赴抓好各项财政重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一着不让抓好增收节支,确保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全省支出进度较去年有明显提高。认真编制好2012年部门预算,尽快拿出方案报厅党组审议。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科学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提前谋划明年工作,立足实际制定明年的工作计划,确保今年各项工作收好尾,明年实现良好开局。

第16篇:省财政厅迅速传达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

省财政厅迅速传达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

11月1日,省第十次党代会刚刚结束,省财政厅立即召开厅务会,传达学习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会议学习了袁纯清书记代表第九届省委所作的《率先走出资源型地区转型跨越发展新路为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以及省纪委《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工作报告,并就财政部门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做出安排部署。

郑建国厅长指出,袁纯清书记所作的报告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来的工作,确定了今后五年全省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重点任务,高屋建瓴、总揽全局,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为实现转型跨越、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宏伟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是指导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财政工作的首要任务。

郑建国厅长强调,实现转型跨越,再造一个新山西,财政部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当前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厅机关党委做出统一部署,集中一段时间,掀起学习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热潮。要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培训、自学、报告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交流学习心得,领会精神实质,努力用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武装头脑,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率

先学习、带头实践,发挥好示范作用。二是在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上下功夫,用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动财政改革发展。要把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与谋划明年工作思路有机结合起来,在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推动转型跨越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速“四化”进程等方面研究财税政策、出台财税举措,安排好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好财政宏观调控职能作用。三是切实做好年底各项工作,确保2011年财政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要抓紧开展“回头看”,检点工作进展情况,查漏补缺、加快进度,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省委、省政府及全省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第17篇: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实施暂行办法的通

吉财内审„2012‟719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厅 内部控制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厅内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实施暂行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2012年9月19日

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印发

—1— 附件:

吉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管理风险,提高预算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内部控制”,是指吉林省财政厅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主管的社团组织(以下简称“各处室、单位”)为实现财政管理目标,通过规范业务流程,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控制程序和方法,对财政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的制度体系。

第三条 内部控制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在厅党组的领导下,成立吉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内控领导小组”),下设内控工作组。厅内控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各位厅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法制处、预算处、国库处、监督局、人事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内审处等相关处 —2— 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内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内审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厅领导兼任,内审处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厅内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目标和要求

第五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资产完整,资金分配公平公正,提高管理效能,促进廉政建设,实现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在厅内建立起职责明晰、结构合理、运行高效、制衡有力的制度。

第七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符合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用于严格规范财政业务及行为,针对财政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点,制定防范措施,将风险控制原则贯穿于财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各个环节。内部控制的各项工作应公开透明。

第八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保证厅内各业务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确保各业务机构、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解决管理盲

—3— 点。

第九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保证各项业务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监督制约,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所有的财政业务处理和操作程序都应在内部控制的范围内。

第十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一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坚持与岗位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廉政考核等考核内容紧密结合,共同实施。

第三章 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根据财政业务风险的可控性,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可分为流程控制和风险控制两类:流程控制是通过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对业务流程进行控制;风险控制是在流程控制的基础上重点控制财政业务的主要风险点,明确控制标准、措施及责任部门和岗位。

第十三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资金分配、使用的要求,授权范围和内容,风险报告制度,审批程序,绩效考核,岗位之间制衡,责任追究等。

第十四条 根据财政业务划分,财政内控体系由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管理、监督管理、党务政务管理、其他财政业 —4— 务管理等五部分构成。

1、预算编制管理。主要包括:省本级政府预算的编制,部门预算的编制,财政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等。

2、预算执行管理。主要包括:财政资金支付管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决算业务管理,收入分配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税政管理,财政法制建设等。

3、监督管理。主要包括:财政专项资金监管,预算编审管理,内部审计管理,行政审批业务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投资评审管理,农发项目评估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等。

4、党务政务管理。主要包括:厅机关的行政运行等政务管理,厅机关的人事管理,机关党务管理,纪检监察管理,办公场所维护,后勤服务管理等。

5、其他财政业务管理。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会计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各个学会管理等。

第十五条 各处室、单位实施内部控制时,应当按照各处室、单位的工作规则,规范权力运行,及时弥补内部控制缺陷,防范管理风险,不断完善本处室、单位内部控制。对根据工作需要,由厅内相关业务处管理并在执行中追加的专项资金,都要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的性质、使用范围、申

—5— 报程序和要求等。要严格资金初审、复审、终审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的重点环节是财政资金,特别是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资金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司其责”以及“谁审批、谁负责、权责匹配”的原则。各处室、单位的领导要下管一级,对经办人员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或意见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承担管理责任。

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分配、拨付、使用以及跟踪问效等情况实施重点监控。

第十七条 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下达会签程序。公共预算指标的下达,须经预算处会签后,由主管厅领导审批,重大事项须报厅长审批;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标,须经非税收入管理处会签后,由主管厅领导审批,重大事项须报厅长审批;教育收费资金拨款,须经非税收入管理处会签后,由主管厅领导审批,重大事项须报厅长审批。未经预算处或非税收入管理处会签的指标文件或资金拨款单,主管厅领导和厅长不予签批。

第十八条 厅机关和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资金等进行严格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6—

第四章 内部控制方法

第十九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采用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集体决策、授权批准、风险防范、内部报告、内部审计、信息技术等控制方法。

第二十条 各处室、单位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在相关岗位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第二十一条 对涉及到重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重大决策和财政改革等事项,应当通过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

第二十二条 涉及财政业务的授权批准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工作职权,办理业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针对各项业务活动中的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落实到人,以防范并化解风险。

第二十四条 厅内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和记录财政业务活动的重要信息,特别是重大事项或可以预见的事项要立即报告,对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需要研究或明确的事项,会前要了解相关情况向分管厅长或厅长汇报,会后要将会议情况向分管厅长或厅长汇报,增强内部运转和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二十五条 厅内各部门要对业务活动、管理制度是否合

—7— 规、合理和有效性要进行独立的评价活动,以确保最经济、最有效的分配和使用资源。

第二十六条 内容控制要运用金财工程办公自动化等信息技术手段,充分开发现有的各项监控平台,探索建立新的资金监管手段,建立内部控制系统、规范流程,落实控制措施,减少和消除人为因素,确保各项业务安全高效运转。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厅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检查由内审处负责,监督检查的内容体现在各业务环节,厅内各部门都要承担相应的监督职责,建立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监督检查格局。

第二十八条 厅内控工作组综合运用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处室、单位的内控工作进行监管。

日常监督是指对日常财政管理活动实施的实时、动态监督。 重点检查是指根据相关管理要求,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的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监督检查。围绕财政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每年选择部分财政专项资金,就资金申请、审核、分配、拨付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并提交报告,供相关处室、单位整改和厅领导决策时参考。

第二十九条 厅内各处室、单位要建立内部控制、监督机制,每年要对各自的内控制度、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上年审 —8— 计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资金分配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以及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安全性等进行全面自查,并按时向厅内控工作组提交自查报告。

第三十条 厅内控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各处室、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账表、凭证等相关资料的,各处室、单位应当全面、及时地提供,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厅内审处应制定并不断完善财政内部审计的基本规程。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各处室、单位要按照内控体系建设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及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并严格考核。

第三十三条 厅内控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对各处室、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不按规定执行,造成工作差错,且又未能及时纠正的,取消具体经办人参加评选各项先进个人的资格,对连续发生差错的,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三十五条 各处室、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厅党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一)处室、单位负责人未按要求制定内控制度的;

(二)处室、单位已建立内控制度,但处室、单位负责人

—9— 未督促本处室、单位人员严格执行,造成内部管理混乱,对厅内业务运行产生影响或损失的;

(三)个人未按规定权限行使职权的;

(四)个人超越规定权限行使职权的;

(五)处室、单位未执行财政资金下达会签程序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处室、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并依据《吉林省财政厅工作规则》和其他各项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处室、单位的内部控制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

第18篇: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文件

浙江省人事厅

浙财会[2006]92号

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

结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单位,中央在浙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专〔2006〕143号)精神,结合我省近三年来实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将我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专〔2003〕104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人员,均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二)申报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和《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定成绩合格证》。其中:以按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经济、统计和审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浙职改办〔1998〕9号)规定的范围和评审条件,在2003年底前经评审取得的会计师资格,现仍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或由此改制为个私、民营企业从事财会工作进行申报评审的,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必须是在2006年度取得的才有效。

(三)除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者外,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的申报人员,其外语水平不作为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只作为评审时的参考依据之一;年龄在40周岁(不含40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需取得有效的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

(四)凡年龄在45周岁(不含45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除符合相应免试条件者外,须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Windows2000/xp)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2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五)申报人员必须提供近3个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凡属于从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规定岗位的申报者,还必须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其他规定

1.破格申报仅限破学历或破资历(任职年限),学历和资历不得同时破格。其中破资历(任职年限)的,提前申报一般不得超过1年。

2.以参加专业工作之后取得的学历作为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学历条件或破格申报条件的,取得学历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满3年,但取得博士学位的为2年以上。

3.浙人专〔2003〕104号文件中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第三款中提及的发表或宣读的财会专业论文以及第八条第三款中提及的财会学术论文和调查研究报告,论文的字数应在1500字以上,调查研究报告应在5000字以上。

4.浙人专〔2003〕104号文件中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第四款中“系统地讲授过1门以上大中专财务、会计课程,效果较好,并能够提供有关聘书、授课课程名称、课时、备课笔记、效果证明等材料”的规定,不再作为破格申报条件。

5.浙人专〔2003〕104号文件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中的第六款,修改为“除在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从业人员外,具有会计师资格证书,并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之一”。

6.为鼓励优秀会计人才脱颖而出,使评价工作进一步向对申报者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评价转移。凡在会计专业工作岗位上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被省财政厅授予先进财务会计、优秀会计工作者等称号;或申报者所主持的财会机构被省政府、财政部授予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的,均可申报(原浙人专〔2003〕104号文中第六条第一款中的与此相应部分不再执行)。

7.浙人专〔2003〕104号文件的第九条工作能力中的第二款,修改为“具有较强的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一个大、中型经济单位开展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内部审计、或一个相当规模的中介机构开展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业务的组织、协调能力。

8.浙人专〔2003〕104号文件的第十条业绩与成果中的第五款中增加“或在对本单位的内部审计中,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出重要建设性意见,经单位采用,效果显著。

二、评审资历计算、成果业绩和著作论文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涉及业绩、成果、行业水平等应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报送要求详见《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材料要求》(附件1,下同)。

四、报送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材料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申报者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对拟上报的

《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人员情况综合表》在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并将公示结果或有关需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填入《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人员情况综合表》,上报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除外,下同)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报当地财政部门。在杭省级单位经省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统一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中央部属在浙单位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的,直接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并附中央国家有关部委(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 出具的委托我省评审的正式委托函(格式见附件2)。

五、2006年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不再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各市财政、人事部门应认真做好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经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提交省会计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报送时间。省级各有关单位应于2007年3月6日前将评审对象的申报材料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格式见附件2,联系电话:0571-87057660),并报送《2006年度推荐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人员花名册》(格式见附件3,下同)和有关评审材料;各市应于2007年3月10日前将《2006年度推荐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人员花名册》和有关评审材料汇总报送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七、经省会计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将由省财政厅在财政外网上对申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工作年限、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资格及其取得时间,考试合格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未发现有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浙人专〔2003〕104号文第十一条所列情况,由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发文公布,并由省人事厅颁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第19篇: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外经外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财企„2008‟182号

《江苏省省级外经外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我省外经外贸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苏发[2008]8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着力解决当前工业经济运行中有关外贸金融等问题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51号)精神,特制定《省级外经外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外经外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导向;

(二)符合我省外经外贸发展政策;

(三)有利于促进我省外经贸企业实现发展方式转变;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扶持,突出重点。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省外经贸厅主要负责资金申报相关业务的政策指导、受理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初审意见;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及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进出口信用保险

第四条 扶持范围

(一)出口信用保险,包括一般贸易出口、农产品出口、新兴市场出口、软件出口及高新技术类产品出口信用保险;

(二)进口信用保险,对全省企业进口属于国家重点鼓励的先进技术设备、资源类产品投保进口信用保险;

(三)“走出去”投资保险,对全省企业“走出去”境外投资、承接境外总承包、一包工程项目投保投资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和买方违约保险业务。

第五条 扶持条件

(一)在江苏省内注册,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企业;

(二)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投保,并取得保费正式发票的企业。

(三)申报期间保费总额在3万元以上人民币的企业。第六条 扶持标准

(一)一般贸易出口方面

1、省属外贸企业的保险,按实缴保费的20%资助。

2、对省内企业出口新兴市场(除欧盟、北美、日本、港澳、台湾地区、中国保税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按实缴保费的20%资助。

3、对省内企业农产品出口的保险,按实缴保费的30%资助。

4、对省内企业软件出口的保险,按实缴保费的20%资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业务除外)。

5、对省内企业高新技术类产品出口的保险,按实缴保费的20%资助。

6、以上资助可以累计享受,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年度实际全部申报保费的30%。

(二)进口贸易方面

对省内企业进口国家重点鼓励的先进技术装备、资源类进口产品的保险,按实缴保费的20%资助(包括进口信用保险和相应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三)对“走出去”项目方面

1、对全省企业“走出去”境外投资项目的保险,按实缴保费的30%资助。

2、对全省企业承接境外总承包、一包工程的保险,按实缴保费的30%资助(包括投资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和买方违约保险业务)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1)。

(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出具的保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支付保费的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第二节

开拓国际市场 第八条

扶持范围

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包括参加国际展销会(博览会)的摊位、布展、展品运输、境外广告宣传费用;我省自办的境外展和组织参加的农产品展、高新技术展、品牌展(含香港、澳门等地区)摊位、布展、展品运输及境外广告宣传。

第九条

扶持条件

企业上年度出口海关统计数在1500万美元以上。 第十条

扶持标准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给予适当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费用总额的70%。我省自办的境外展和组织参加的农产品展、高新技术展、品牌展的主要费用给予不超过80%的支持。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一)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1);

(二)相关费用支出财务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 境外发票还需提供银行付汇单);

(三)项目相关证书、合同及参展通知等复印件;

(四)与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第三节

进出口公平贸易 第十二条

扶持范围

(一)企业参加由国家(省)各进出口商会、协会等组织的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美国337调查、反垄断调查以及参与贸易壁垒和贸易纠纷的调查、应诉、抗辩、进出口贸易纠纷和涉外法律事务等涉及到进出口公平贸易的活动;

(二)省内企业对进口商品提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申请并被商务部立案调查的案件。

第十三条 扶持标准

(一)省商会、协会组织赴境外应诉、交涉、抗辩所支出的国际机票和生活费(按国家标准计算),按80%比例支持,最高上限不超过30万元;

(二)新立案件的律师费的90%,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三)行政复审案件律师费的80%,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四)日落复审案件律师费的70%,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人民币;

(五)向国外提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所需要律师费的70%,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六)企业发生的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典型意义,企业积极应诉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且所支付律师费用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以上支持项目不重复享受。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

(一)进出口公平贸易项目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1);

(二)案件总结材料(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案件背景、应诉过程及结果、经验教训等);

(三)案件结案材料;

(四)企业从事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的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如是境外发票还需提供银行付汇单);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第四节 国际电子商务 第十五条

扶持范围

(一)“江苏省国际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补助费用;

(二)企业加入江苏省国际电子商务平台的入网费。第十六条

扶持标准

(一)江苏省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比例补助,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100万元。

(二)入网企业按入网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80%扶持,单个使用方向支持上限2万元。

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

(一)国际电子商务促进项目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1);

(二)相关费用支出财务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所加入平台或开发平台的介绍材料(包含其域名、ISP号等)

(四)与国际电子商务促进资金有关的其他材料。第五节 出口品牌 第十八条

扶持范围

(一)境外商标注册费;

(二)出口产品境外认证费;

(三)为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进行的法律诉讼、仲裁等活动的律师费;

(四)收购境外知名品牌的费用;

(五)对新获得“商务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奖励。第十九条

扶持标准

(一)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70%扶持,单个项目支持上限50万元。

(二)获“商务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奖励20万元。第二十条

申报材料

(一)出口品牌项目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1);

(二)相关费用支出财务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是境外发票,还需提供银行付汇单)。

(三)相关注册证书、合同、境外机构出具的公证、批复文件等复印件;

(四)与出口品牌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第六节 科技兴贸 第二十一条

扶持范围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对自主研发成功并形成500万美元以上出口规模、带动转型升级的项目;

(二)我省重点扶持的主导产业(电子信息、现代装备)的出口产品研发项目;

(三)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和环保)的出口产品研发项目;

(四)优势传统产业(纺织服装、冶金、轻工建材)的出口产品研发项目等。第二十二条

扶持条件

对符合二十一条规定的产业项目,上年海关统计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企业,其中苏北企业100万美元以上。

第二十三条

扶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范围的出口研发项目,根据申报单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发资金投入情况及进度,经济指标、自主知识产权、出口创汇、项目预期收益等情况,给予研发费用比例不超过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对研发成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两年内形成500万美元以上出口规模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二十四条 申报材料

(一)科技兴贸研究开发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2);

(二)科技兴贸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研发项目的查新报告;

(四)企业前两年年度审计报告;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出口业绩证明材料(软件出具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数据表复印件或软件出口证明)。

第七节 出口基地 第二十五条

扶持范围

(一)经外经贸厅、财政厅共同认定的科技兴贸、机电、农产品、轻纺出口基地的公共技术平台建设;

(二)农产品出口基地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第二十六条

扶持标准

(一)出口基地公共技术平台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10%以内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出口基地公共技术平台是由行业组织、企业或及其它社会团体独资、合资或合作兴办,以出口基地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提供主要面向出口市场的研发测试、质量控制、产品检测所需的公共技术及设备,为新技术、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的制订、交易、推广、咨询、培训或出口产品自检、预检等提供服务的机构。

(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项目,对农产品出口基地企业按照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要求,建立出口产品溯源和追踪体系给予投资额10%以内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二十七条

申报材料

(一)出口基地项目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1);

(二)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四)从事出口基地公共技术、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项目资金实际支出证明材料。

第八节 企业“走出去” 第二十八条 扶持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一)一般境外投资:省内企业到境外从事生产加工、科研开发、建立营销网络等,单个项目中方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项目。

按照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二)境外资源类投资:省内企业到境外从事石油、天然气、矿产、木材、农业、渔业等资源类投资项目,按照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贴上限为300万元。

(三)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对经国家及省批准认定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根据园区基础设施我方投入情况,给予我省控股企业专项资助。鼓励企业进入境外经贸合作区投资发展,对首次入区的我省企业给予扶持。

对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我省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10%的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首次入区投资的我省企业,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贴息:省内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项目贷款,项目合同在上年有效,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对企业上年度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项目贷款项目予以贴息,贴息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每个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只能有一笔贷款享受贴息。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60万元。

(五)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各类保函:省内企业支付银行开具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各类保函费用。对企业上年度支付的银行开具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保函等费用给予不超过80%补贴,单个项目上限40万元;开具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函费用给予不超过70%补贴,单个项目上限为20万元。

(六)、对外承包工程大项目奖励:对省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承包大项目给予奖励。已实施的单个项目合同额超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单个项目超1亿美元(含1亿美元)奖励60万元。

第二十九条 申报材料

除填写“走出去”项目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1)外,还需提供:

(一)申请境外投资补助项目:

1、企业的申请报告;

2、境外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3、境外企业的注册文件及资金、设备投入证明(外管或海关等部门出具)。

(二)申请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项目:

1、实施单位的批准文件;

2、境外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3、境内投资主体注册文件及资金、设备投入证明;

4、境外使领馆证明(合作区建设情况)或商务部确认文件。

(三)申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贴息需提供:

1、对外承包工程贴息项目需提供经商务部核准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明。

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上年付息一览表(见附表3)、项目合同副本(复印件);

3、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书面意见,包括:是否发生劳务纠纷、合同金额、开工日期、形象进度、预计竣工日期等;

4、银行贷款合同副本;

5、银行贷款支付凭证、支付利息及归还贷款的结算凭证复印件;

6、省辖市以上外经贸部门关于项目项下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复印件。

(四)申请对外经济合作保函补贴项目:

1、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2、保函复印件(中文本或中译本);

3、当年度保函费用的结算凭证复印件;

4、申请对外承包工程项下保函费用补贴时,须出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商务部分副本(中文本或中译本);

5、驻外经商机构对项目执行的书面意见,特别是是否发生劳务纠纷的说明;

6、省辖市以上外经贸部门关于项目项下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复印件。

(五)申请对外承包工程大项目奖励: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复印件;

3、项目合同商务部分复印件;

4、驻外经商机构对项目执行的书面意见,特别是是否发生劳务纠纷的说明;

5、省辖市以上外经贸部门关于项目项下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复印件。第四章 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

第三十条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二)已取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外经外贸业务的书面文件;

(三)无违规违法行为,无拖欠政府性资金行为;

(四)按规定向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报送统计资料。对符合基本条件的苏北地区企业予以优先安排。 第三十一条

项目资料申报程序

县(市)属企业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外经贸局,县(市)外经贸局和财政局共同初审后,将申报项目汇总表(含电子文件)分别报省外经贸厅和财政厅,同时抄报省辖市外经贸局和财政局,并将申报项目的具体材料一份报省外经贸厅。省属企业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以上申报材料送达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31日前。

申报材料要求完整、清晰,所有复印的票据材料一律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三十二条 省外经贸厅、财政厅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省外经贸厅、财政厅共同建立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度,采取不定期形式对专项资金实行跟踪检查。主要检查、考核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财务信息质量等方面内容(绩效评价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对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扶持发展资金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原《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申报2008年省级扶持外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苏财企[2008]59号)停止执行。

第20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0-04-29 10:12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2010-4-28 作者: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各盟市财政局、供销社:

为了做好2010年度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内财贸[2009]155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10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2010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

(二)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经营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持续运营一年以上。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3、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由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单位控股或参股(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单位参股的应对企业具有实际控制力)。

二、支持方式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

(一)对于投资规模大,取得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的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二)对没有取得银行贷款,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详见附件1)对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支持。如果项目承

担单位第二年申报新的网点升级和改造内容,需对上年已取得专项资金支持的网点加以区分,不得重复申报。

(三)对难以取得银行贷款,且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量化评价困难,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补助方式予以支持。2010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以财政补助方式支持基础薄弱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和重点项目。

三、支持重点

2010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一)农资经营企业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包括对现有农资生产流通设施和经营网点进行改造与整合,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农资连锁配送网络。

(二)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冷链物流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包括改造农副产品配送中心、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冷链物流的经营服务设施,提升农副产品的信息交换、储存保管、分拣配货、货物集散功能,依托农副产品基地,以现代物流配送为手段,构建从基地、加工到市场、配送和终端卖场一条龙的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副产品购销(加工)企业实施“农超对接”。

(三)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升级改造项目。包括升级改造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和具有配送功能的中心店,改造、新建乡镇连锁店和扩大加盟店,发挥骨干连锁经营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城乡结合、上下贯通的县、乡、村三级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

(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市场集散加工为核心,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目的,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五)基础薄弱旗县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按照自治区供销社关于薄弱与空白旗县经营服务网络振兴工作的有关要求,对薄弱与空白旗县的经营服务网络恢复与重建予以支持。

(六)供销社系统农资、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化服务体系、农副产品、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四、申报流程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本通知要求,上报申报材料由盟市财政局会同盟市供销社审核后出具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对推荐项目的主要特色和支持理由作简要介绍,并进行综合排序后联合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供销社。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区社)直属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区社进行初审后报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供销社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对于各盟市公署、人民政府已承诺安排“新网工程”配套专项资金并已经落实盟市、旗县配套资金项目的地区,自治区财政给予安排项目资金。否则,自治区财政不予安排“新网工程”项目资金。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2010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表样见附件6),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并经盟市财政局和盟市供销社审核、盖章(自治区供销社直属单位由自治区供销社审核、盖章)。

2、申请单位需提供项目的实施报告。实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的起止时间、建设地址;(2)项目实现的目标;(3)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特色;(4)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实施的预期目标;(5)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申请财政贴息的单位,需填报《“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表样见附件7),并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4、申请以奖代补资金的单位,需填报《“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信息表》(表样见附件8),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网络投资性以奖代补项目需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确认书,公益性以奖代补项目按《“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附件1)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2009年度和2010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复印件),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社会团体提供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

6、申报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工程的批复书等)。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每一份须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电子文档须用光盘可录。

2、申报材料按项目装订,同一承担单位申报两个以上的项目,需分别申报。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可以使用复印件,但需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和修改。

3、项目承担单位上报材料装订顺序为:(1)封面(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单位名称等信息);(2)《2010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3)实施报告;(4)《“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财政贴息项目)和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每份《借款合同》后面附该笔贷款2009年3月21日至2010年3月20日利息结算清单,形成一组贷款资料,所有这种组的排序要与前面《“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上的贷款排序一致;(5)《“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信息表》(以奖代补项目)与证明材料;(6)财务报表(复印件);(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其他相关材料。

盟市财政局、供销社应对项目承担单位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取消该单位今后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09〕1555号)予以处理。

六、申报时间及申报项目数量

请于2010年5月3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供销社,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财政贴息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2个,以奖代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 个,财政补助项目不超过 3个。

各盟市财政局和供销社要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新网工程”项目规划申报项目,将“新网工程”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管好、用好,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处通信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

邮政编辑:010098

联系电话:0471-419209

2自治区供销社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9号世奥酒店19楼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电话:0471-6625978

传真电话:696413

3附件:

1、《“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

2、《“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3、《“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申报汇总表》

4、《“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汇总表》

5、《“新网工程”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6、《2010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

7、《“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

8、《“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信息表》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供销社

省财政厅党建工作总结
《省财政厅党建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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