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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0-03-03 18:46: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0-04-29 10:12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2010-4-28 作者: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各盟市财政局、供销社:

为了做好2010年度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内财贸[2009]155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10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2010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

(二)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经营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持续运营一年以上。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3、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由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单位控股或参股(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单位参股的应对企业具有实际控制力)。

二、支持方式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

(一)对于投资规模大,取得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的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二)对没有取得银行贷款,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详见附件1)对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支持。如果项目承

担单位第二年申报新的网点升级和改造内容,需对上年已取得专项资金支持的网点加以区分,不得重复申报。

(三)对难以取得银行贷款,且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量化评价困难,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补助方式予以支持。2010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以财政补助方式支持基础薄弱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和重点项目。

三、支持重点

2010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一)农资经营企业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包括对现有农资生产流通设施和经营网点进行改造与整合,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农资连锁配送网络。

(二)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冷链物流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包括改造农副产品配送中心、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冷链物流的经营服务设施,提升农副产品的信息交换、储存保管、分拣配货、货物集散功能,依托农副产品基地,以现代物流配送为手段,构建从基地、加工到市场、配送和终端卖场一条龙的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副产品购销(加工)企业实施“农超对接”。

(三)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升级改造项目。包括升级改造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和具有配送功能的中心店,改造、新建乡镇连锁店和扩大加盟店,发挥骨干连锁经营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城乡结合、上下贯通的县、乡、村三级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

(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市场集散加工为核心,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目的,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五)基础薄弱旗县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按照自治区供销社关于薄弱与空白旗县经营服务网络振兴工作的有关要求,对薄弱与空白旗县的经营服务网络恢复与重建予以支持。

(六)供销社系统农资、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化服务体系、农副产品、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四、申报流程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本通知要求,上报申报材料由盟市财政局会同盟市供销社审核后出具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对推荐项目的主要特色和支持理由作简要介绍,并进行综合排序后联合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供销社。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区社)直属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区社进行初审后报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供销社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对于各盟市公署、人民政府已承诺安排“新网工程”配套专项资金并已经落实盟市、旗县配套资金项目的地区,自治区财政给予安排项目资金。否则,自治区财政不予安排“新网工程”项目资金。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2010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表样见附件6),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并经盟市财政局和盟市供销社审核、盖章(自治区供销社直属单位由自治区供销社审核、盖章)。

2、申请单位需提供项目的实施报告。实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的起止时间、建设地址;(2)项目实现的目标;(3)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特色;(4)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实施的预期目标;(5)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申请财政贴息的单位,需填报《“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表样见附件7),并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4、申请以奖代补资金的单位,需填报《“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信息表》(表样见附件8),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网络投资性以奖代补项目需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确认书,公益性以奖代补项目按《“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附件1)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2009年度和2010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复印件),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社会团体提供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

6、申报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工程的批复书等)。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每一份须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电子文档须用光盘可录。

2、申报材料按项目装订,同一承担单位申报两个以上的项目,需分别申报。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可以使用复印件,但需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和修改。

3、项目承担单位上报材料装订顺序为:(1)封面(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单位名称等信息);(2)《2010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3)实施报告;(4)《“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财政贴息项目)和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每份《借款合同》后面附该笔贷款2009年3月21日至2010年3月20日利息结算清单,形成一组贷款资料,所有这种组的排序要与前面《“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上的贷款排序一致;(5)《“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信息表》(以奖代补项目)与证明材料;(6)财务报表(复印件);(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其他相关材料。

盟市财政局、供销社应对项目承担单位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取消该单位今后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09〕1555号)予以处理。

六、申报时间及申报项目数量

请于2010年5月3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供销社,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财政贴息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2个,以奖代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 个,财政补助项目不超过 3个。

各盟市财政局和供销社要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新网工程”项目规划申报项目,将“新网工程”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管好、用好,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处通信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

邮政编辑:010098

联系电话:0471-419209

2自治区供销社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9号世奥酒店19楼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电话:0471-6625978

传真电话:696413

3附件:

1、《“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

2、《“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3、《“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申报汇总表》

4、《“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汇总表》

5、《“新网工程”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6、《2010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

7、《“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

8、《“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信息表》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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