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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院党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02 08:33:17 来源:党建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仲裁院工作总结

2017年仲裁院工作总结

自在仲裁院工作以来,在局党组和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岗位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协助科长学习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自XX月份以来,共受理了XX个案件,其中调解XX个,还有XX个正在办理中,调解率XX。

二、接待来电来访,积极答复信访件、市长信箱和市长热线。对来电来访人,耐心解释并进行思想疏导。共受理了XX个信访件,其中已答复XX个,主要涉及退休、工伤、工资待遇、养老保险等。共答复市长信箱、市长热线XX个,涉及医保、职称评定等问题,其中涉及拖欠农民工问题较多。

三、开通网上业务。通过两次培训XX大就业信息管理平台,开通了XX劳动人事调解仲裁系统,并录入XX劳动争议调解案件。通过培训XX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开通我局的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自XX月份以来,作为责任单位,已收到市信访局转来的XX个信访案件,目前,已办结案件XX个。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短短的的XX个月,让我认识到我的业务水平还远远不够,需要学习的太多。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具体案件,努力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能力。

2.处理案件的能力有待加强。对于有些案情稍微复杂的案件,调解缓慢,不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五、2018年工作打算

1.争取提高调解能力。在办案中要始终以调解为主线,通过调解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2.使仲裁院工作规范化,努力完善仲裁院的办公职能。 3.提高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日常工作的圆满完成。积极完成局里安排的其他工作,做好来访接待、信访等日常工作。

推荐第2篇:仲裁院个人工作总结

仲裁院个人工作总结

仲裁院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本文为仲裁院个人工作总结范文,让我们通过以下的文章来了解。

范文一

业务工作目标:

一、完善企业用工管理,规范用工关系,依法进行管理。

二、受理案件,作好登记。

为作好全市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工作,我科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查前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各种资料,对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申诉,我科均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了政策解释,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告知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渠道,请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此外,为清楚地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我科分别制作了《案件登记表》与《不予受理登记表》,从中可清楚地看出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字号、案件的起因、案件受理与处理的时间、案件的承办人等基本情况。

三、依法办理劳动争议案件。

XX年一季度共收案7件,经审查立案处理的劳动争议案4件,已结案3件,结案的3件案件均为调解;剩余的1件正按程序进行办理,时限内案件结案率为100%。劳动争议仲裁档案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整理。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对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做好各企业改革改制中有关劳动政策方面的解释工作(此文来源)。

在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中,我科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改革改制工作中有关劳动政策方面的问题,认真细致地对各方进行解释,切实维护好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劳动权益,尽量避免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五、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我科积极开展我市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经过前期大量的准备工作以及红枫湖镇、站街镇的努力,本季度已完成上述两个乡镇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组建。

六、完成信息报送任务5条。

七、其他工作。

一季度除完成上述目标工作外,继续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完善相关资料,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的管理。完成信访件3件,接待来信来访单位与群众100多人次,解答劳动问题100多个;在五矿(贵州)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劳动合同法》培训一期,同时按时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积极服从局党组安排参加了灾后重建、春风行动、人事劳动工作会等全局的各项中心工作。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开展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即将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力争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指导企业签订和完善集体合同,依法维护好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机制。积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合理配备调解人员,落实办公经费和条件。同时在企业聚集的红枫湖镇、站街镇建立了区域性调解组织,形成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化解劳动纠纷的良好局面,努力筑牢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

三、进一步强化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调解和政策咨询服务功能。

四、实行首问导诉服务。最先接待当事人的仲裁员负责一次性告知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事项,以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

五、实行一步到庭制度(免费提供)。一次性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以减少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出现延误案件审理的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上级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不能及时的得到学习,工作开展上容易造成被动;二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工作难度急剧加大,尤其是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劳动争议隐患逐步显现,处理上存在较大难度,不能较好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工作量进一步加大,学习时间减少较多,没有处理好工学矛盾等。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积极联系上级部门与兄弟单位,力争第一时间内拿到所需的文件等资料;二是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与局党组进行汇报,力争逐步解决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的劳动争议案件,尽量不引起大的波动;三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加强驾驭工作的能力,提高对实际问题的处理应变能力。

范文二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中心,以建设全国一流仲裁机构为目标,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大力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大宣传推行力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案件受理和审理有新的提高。一是案件受理的数量和标的额有较大的增幅。截止6月30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83起,完成全年任务的%;涉案标的额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79%;案件数量和涉案标的额同比增长%和107%。二是案件审理井然有序。审结案件239起,审结率%,案件审理平均审限37天,快速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分别达到%和%,实现了从过去以裁决为主,到现在裁决与调解共同发挥作用的新转变。三是成立调解中心,制定《东营仲裁委员会案件调解办法》,案件调解和解率不断提升,使案件调解率保持在60%以上。

(二)案件管理更加规范。一是修改施行新的《仲裁规则》。对裁决文书格式、流程管理、办结期限等作出新调整,使案件的审理时限较往年缩短30%。二是加强卷宗文书质量管理。每季度组织专人对全部审结案件的卷宗进行评查和互查,仲裁案卷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三是开展积案集中清理。对已超审限和立案两个月未审结的42起案件进行了集中清理,解决了部分疑难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四是开发升级案件管理系统,使案件运行流程更加规范。

(三)加强对仲裁员的管理。一是与东营市保险行业协会合作,重新选聘42名保险类案件仲裁员,大大提升仲裁保险纠纷的专业程度。二是召开部分仲裁员代表座谈会,征集仲裁员代表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仲裁员代表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进行整理,逐条落实,使仲裁服务民商事主体的能力得到提高。三是对仲裁员实行分级管理,按照专业知识、道德修养、驾驭庭审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标准,确定了52名首席仲裁员,提升了仲裁权威度。四是重新整理仲裁员档案,根据仲裁员专长,将仲裁员分成了建筑、经济、法律和金融等六种专业类别,供当事人根据需要进行选择,根据案件的性质、类型和特点,选派该领域专业水平高的仲裁员进行审理,确保了案件审理的质量。

(三)仲裁宣传力度加大。一是由班子成员分别带领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到我市30家重点企业、商会及行业协会定期走访宣传仲裁制度。二是与东营广播电视台及各县区电视台签订宣传协议,每天在《东营新闻》、《民生零距离》、《美食美客》和《服务热线》等五个热点栏目中不间断发布仲裁宣传广告;在县区新闻前插播广告,使仲裁的宣传更加深入具体。三是在市级以上各类报刊,发表宣传仲裁文章、案例和公告70余篇,我市主流报刊每周都有关于仲裁内容的信息发布;四是精心编辑《东营仲裁》期刊,根据社会需求,将其由季刊改为双月刊,重点增强可读性和趣味性,使仲裁工作特点更加突出;五是以主题展台推介的形式,为东营市汽车暨汽车用品博览会和住房产业博览会提供全程法律咨询和服务;六是制作不同版本的仲裁宣传手册,根据企业要求有针对性地走访发放;七是编印《东营仲裁》三期、《法律资讯》一期,面向社会免费进行发放,使群众对仲裁法律制度的认识更加系统深刻。八是在单位公共区域购置安放仲裁信息发布机,将仲裁的流程、工作动态、政务信息进行公开,方便了群众及时查阅了解。

(四)全市综合性工作有序完成。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完成了市委对我办XX年综合考核工作;二是紧紧围绕仲裁工作,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现在已完成第一专题的各项学习、研讨,第二阶段正在有序进行;三是按照市委要求,对政务督查、“黄蓝”战略、机关党建、综治和党风廉政建设等21项常态工作进行部署落实,确保日常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召开了东营仲裁办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党组与各科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月向市纪委派驻纪检四组报送 “三重一大”事项表。五是党建工作有序开展,已顺利通过XX年上半年党建工作考核。六是按照文明办的安排部署,定时到网格卫生区清扫环境卫生,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

二、存在的问题

(一)仲裁制度的推行缺乏系统性。仲裁服务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特别是工作缺少因纠纷与各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中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意识不强,仲裁制度还没有真正成为化解各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

(二)仲裁的优势和特色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经济、快捷、专业的优势还没有完全发挥,金融、证券和涉外等领域还没有取得突破,社会各界对仲裁与劳动仲裁之间依然存在模糊认识,经济主体选择和运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强。

(三)仲裁案件的审理有待于严谨规范。依然存在超审限案件和因程序错误被法院撤销的案件,部分案卷中还有仲裁文书指代混乱、资料不全和错别字等不规范问题。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仲裁工作。紧紧抓住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总要求,积极参加全市的“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纠纷的职能优势,以倾力打造“公正、为民、务实、清廉”东营仲裁品牌为目标,突出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夯实公信力建设这个基础,抓住宣传推广、案源拓展、案件质量、队伍建设四个关键,全面提升仲裁服务水平,不断开创我市仲裁事业的新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继续加强仲裁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一是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培训,依托全国知名法律院校,加强系统法律知识学习,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以适应仲裁工作最新发展的需要。二是继续搞好仲裁员的培训,聘请全国知名的法学专家,对民商法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答,统一相关案件办理标准。三是对仲裁员队伍实行全面考核,修订《仲裁员管理办法》,明确仲裁员需禁止的行为,坚决杜绝仲裁员在办案中的违纪违法现象。

(三)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不懈地努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把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社会推行示范合同文本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进行分解,由各科及办事处有针对性地做好仲裁制度的宣传推广工作。切实做好《东营仲裁》期刊、《法律资讯》的编印工作,全力打造具有东营仲裁特色的文化品牌。探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新模式,借助社会各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行仲裁制度。

(四)推进仲裁科学发展,提高仲裁效率。以案件受理多元化、纠纷处理多样化为导向,科学谋划,积极探索受理新的案件类型,创新纠纷处理方式,发挥仲裁专业性,不断激发仲裁发展活力,促进仲裁事业长远发展。积极应对仲裁机构编制分类改革对单位的影响,集思广益、大胆创新,做好迎接仲裁市场化机遇和挑战的充分准备。继续强化案件管理,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文书制作,不断优化仲裁工作流程,更加优质高效地办理案件。不断提高双方当事人对仲裁服务的双满意率,努力确保双方当事人既对仲裁结果满意,又对仲裁过程满意。

(五)强化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实行重大决策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切实加强安全教育管理,确保全年不出任何问题;进一步做好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城等各项工作,为我市仲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推荐第3篇:劳动仲裁院工作总结

劳动仲裁院工作总结

今年,我院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及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深入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利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今年度,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530件,已处理结案的518件,结案率为97.7%,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树立了良好的政策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1、坚持预防为主,注重舆论宣传。深入贯彻“两法一条例”的实施,多方配合、合力组织开展大型劳动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劳资培训,与广大企业和职工面对面,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强大的舆论宣传,不仅使企业领导提高了认识,积极支持工作,广大职工和普通市民也增强了法制观念,增加了自我保护意识。

2、本着深入为主的态度,关注基层民生。仲裁办公室每天来访人员众多,但仲裁员对每一位来访群众和前来咨询的企业劳资人员进行热心、细心、耐心的解答,截至目前,共接待来访人员达几千余人。不仅对来访人员的问题进行解答,也对个别存在疑虑的问题进行请示和沟通,较好的为基层百姓解答了心中的疑惑,宣传了相应的法律政策,使得带有怨气来访的群众满意而归,怀有疑问的企业通晓而走,双方均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使更多的劳资矛盾解决在萌芽、消化在萌芽。

3、立足调解为主,保证仲裁公平。在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时,严格把好政策关,对符合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案件,绝不推诿扯皮。在查明事实、分辨是非的基础上,针对双方存在分歧较大的争议进行前探调解,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开庭前,使争议在平等的基础上得到解决,使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趋于缓和。在已办结的案件当中,调解及撤诉共计430件,调解结案率为83%。

4、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公开办案程序,杜绝暗箱操作。遵守办案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在案件处理中,弱化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争议需裁决的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向上级仲裁院请示汇报,以便更准确、快捷的处理争议。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为努力提高办案能力,我院经常组织仲裁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尤其是针对网络上争议比较大的案件进行理论分析及模拟判决。苦练内功,尽快适应当事人各种劳动争议的需要。

(二)明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发挥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作用。针对街道虽均成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但因人员调动频繁、责任划分不明确等原因,很多镇乡劳动劳动关系调解组织名存实亡,根本没有发挥调解案件、稳定劳动关系的职能的现状,加强对镇乡劳动争议协调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挑选一批素质高的协调人员参加仲裁员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协调组织的调处作用,让其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更好的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构建仲裁文书上网制度。一直以来,我仲裁委的仲裁文书除发给当事人之外,其他均保存在我委的卷宗档案里,一般情况下第三人很难看到,就算是那些对外公开的仲裁文书,也是有所限制,如果第三人要想查询,则需要持有有关单位的介绍信,而且只允许翻阅,抄录,不允许外带翻印和拍照,公众不能及时对我委审理的案件结果和裁判文书质量进行跟踪监督,仲裁的透明性、公开性大打折扣。实行仲裁裁决文书上网制度,有利于减少舆论压力,提高公众信服力;另外,实行仲裁裁决文书上网制度不仅在市内甚至在省内都是首创。对此,我院将实行仲裁文书上网制度,即在网上系统仲裁中开辟专门仲裁裁决文书一栏,上传除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案件的裁决文书,以此加强公众对仲裁工作的监督,提高仲裁公信力。

3、加强与XX县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的业务沟通、联动自XX县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建立以来,它在协调企业与职工劳动争议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使相当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争议发生之初即得到妥善的解决,今后我们将更加注重加强与劳动争议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衔接和联动,形成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合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首页12尾页

推荐第4篇:仲裁院工作总结3

2013年度仲裁院工作总结

2013年度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局相关科室及单位的支持下,仲裁院围绕局党组工作中心,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枣阳经济建设为己任,坚持“预防为主、着重调解、调裁结合”的方针,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圆满完成了局党组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现将201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责任目标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共性工作目标

1、抽调专人参与全局的招商引资工作,圆满完成了交办的工作任务。

2、全面完成了2013年度业务报刊及党报党刊征订任务。

3、全年发表新闻稿件及政务信息10篇,其中襄阳市级以上6篇。

4、全年没有出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廉政建设等“一票否决”问题。

5、编制和完善工作手册,并在主要服务场所摆放。按局里要求,已完成编制工作落实路线图。做好城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未被市里通报。

(二)业务工作目标

6、建立了多层次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体系,在全市18个乡镇设立了人民调解室,每个乡镇聘任三名调解员。

7、全面完成上级行政部门交办的来信来访案件,交办17件,办结17件,结案率100%;仲裁院直接接待许多来电、来访,且已经全部现场答办完毕。

8、全年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97件,案件受理比去年同期增长22%,已处理结案484件,结案率达到97%,其中调解结案450件,裁决结案34件。

(三)其他指令性工作目标

9、按市委市政府要求抽调专人参与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参与商务局所属企业改革工作、协助七方镇政府处理关闭罗岗农业机械管理站工作等。

10、参与全市“禁麻”工作,在开始销毁“麻木”的首日完成了包保“麻木”的销毁工作。

二、工作措施和方法

(一)狠抓机构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1、以学习提高仲裁员队伍素质。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扎实的政治理论指导业务的开展,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地方社会稳定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二是加强法律和仲裁案件处理技能的学习,提高仲裁员业务水平,确保仲裁员的案件处理水平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2013年仲裁院先后两次派仲裁员到省厅参与全省仲裁疑难案件研讨交流和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在日常的工作中,也经常性地开展学习和研讨。通过学习和研讨,仲裁员队伍的业务水平有明显地提高。

2、以管理提高仲裁员工作效能。

一是培养仲裁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我们通过对仲裁员亲民、爱民的意识培养开始,确立服务宗旨、端正服务态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一个团队战斗力生成的重要条件,仲裁院建立了完善的生活制度、工作制度和办案制度。健全的制度为仲裁院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是加强队伍管理与监督。管理出效益、管理出成绩。重点加强了在上下班时间上的监督管理、在接待来信来访上的监督管理、在办案流程上的监督管理、在廉洁办案上的监督管理、在生活作风上的监督管理以及在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上的考核管理等。

3、强推新人成长。

仲裁员队伍稳定是仲裁工作的基本要求,法律知识的积累、办案经验的丰富、法律思维的形成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但现在的专职仲裁员队伍仲裁工作履历绝大多数都不满五年,缩短培训周期,强力推进新人成长是仲裁院的现实选择。

加强队伍建设,增加年轻干部,提高年轻干部综合素质。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整个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不景气,企业与员工的矛盾更加突出,办案人员紧缺问题日益突出。

过去的一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圆满完成局机关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化解了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有效地维护了枣阳社会大局的稳定。

(二)注重调解,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调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亮点,调解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主要手段。在仲裁程序中,我们也始终将调解工作实施于立案前、立案后,贯穿于庭前、庭中和庭后,为此,我设立了流动仲裁庭,订制了仲裁庭徽标,深入企业、社区广泛开展调解工作,全年流动仲裁庭调解成功260余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有力促进了我市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慎重裁决,打造枣阳仲裁的品牌形象。企业出产品,仲裁院出裁决书,我们把仲裁裁决文书作为我们的品牌,作为我们形象展示的窗口,全力打造高水平的裁决文书。始终把握“假如我是服务对象”的思想,处理各种案件,慎重裁决。2013年,我们共裁决34件案子,进入诉讼程序的只有5件。一份好的裁决书可让争议双方偃旗息鼓、握手言和。为此,平时我们深练内功,深专劳动方面相关法律,大力提倡哲学、逻辑学、人际交往等知识的学习。同时加强对事实案情的研究,确保文书用词准确、叙述恰当得体、逻辑思维严密、法律分析精致,做到裁决有质量,条条有法依。

我们的裁决文书不仅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还赢得了社会的敬重。

(四)源头预防,建立多层次的调解体系。

一是根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院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我们与工会、经信局、工商联等部门按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职责分工,加强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指导,使大量的劳资矛盾在基层得到了缓解。与此同时已经在全市18个乡镇设立了基层人民调解室,完善了多层级的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

二是在市总工会常年设立仲裁派出庭,并和市总工会联合制订印发了《枣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会派出庭试行办法》,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三是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实施了企业裁员预警监控,指导企业建立矛盾排查工作制度和解决矛盾纠纷工作预案,通过主动调解、案前调解等形式,有效缓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对立情绪,成功化解了多起经济性裁员引发的群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五)发挥仲裁工作优势,服务社会保障工作 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对工伤、失业等问题的支付渠道作了新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38条规定,一次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解除合同医疗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等都由基金支付。《社会保险法》第41条、第42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或第三人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基金先行支付。《社会保险法》第45条、第48条、第49条对失业保险作了新的规定。这些新规定的出台,对基金合法支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2013年,各县市区出现了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各种社会保险关系的仲裁案件大量上升的趋势。在这些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们不断与局相关部门沟通,保证了处理的客观公正。

(六)服务招商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一是抽专人服务招商。仲裁院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抽调精兵强将直接参与局招商引资工作,工作成效显著,反响良好。

二是服务市重点项目的建设。仲裁院加入清理整顿麻木营运工作,积极联系麻木营运车主,劝其早交麻木,为其联系工作,解决、反映、转达车主其他问题、意见。在工作的过程中,麻木车主陶顺国因被人借用身份证,而被误认为领头上访,引起市委、人社局的高度重视。后在仲裁院工作人员多方调查,多次登门拜访,全心全意为其解决相关问题,找相关部门协调的情况下,陶顺国本人答应不再上访,并且劝其身边朋友也不再上访,有事情通过正规渠道解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民群众调解仲裁需求与我们处理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仲裁员的服务意识和履职能力、履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2、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办案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

3、经济环境的不景气,劳动人民维权意识的增强,使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然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的相对滞后更加大了处理的难度。

4、调解仲裁任务日益繁重,案多人少、其他社会事务牵扯精力过多导致办案力量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

5、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预算过少,物质装备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尚不能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要。

四、2014年工作打算

2014年的工作思路是: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引领仲裁院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我是服务对象的意识,坚持以“预防为主、着重调解、调裁结合”的工作方针,以争创“一流仲裁院”为目标,充分发挥调解仲裁职能,为促进枣阳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上有新作为。继续以调解仲裁为主线,坚持把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紧密结合起来,自觉把仲裁院工作置于人社局全局工作中去谋划和部署,增强主动性,确保全局工作目标的完成。

2、在仲裁保障上有新提升。加大对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指导力度,壮大基层调解员队伍,加强基层调解员的业务培训,让矛盾化解在基层。不断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管理创新,强化对仲裁受理、立案、开庭、调解或裁决的动态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对症下药,确保良好的仲裁效果。逐步改善办案条件,引入仲裁信息管理软件,为规范仲裁、阳光仲裁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撑。

3、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上有新成效。积极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观教育活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仲裁队伍。同时加强对新人的培养教育工作,让其更快的成长,挑起更多的担子。

4、在服务全局中心工作上有新境界。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强化政治责任和大局意识,增强服务全局中心工作的自觉性,坚持重大案件向局领导汇报,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仲裁结合起来,把执行局党组决策与执行国家政策法律结合起来,强化内部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仲裁院 2013年12月13日

推荐第5篇:劳动仲裁院全年工作总结

2008年劳动仲裁院工作总结

及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

2008年,松原市劳动仲裁院在局党组和分管局长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已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新时期劳动仲裁工作的新局面,切实解决涉及职工群众的实际问题,克服困难,改变作风,采取有力的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目标。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劳动争议处理工作。2008年全市各级劳动仲裁部门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675件,涉及职工710人,结案649件,结案率96.5%。其中市本级受案420件,涉及职工420人,结案406件,结案率96.6%,比省定95%的指标提高一点六个百分点。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追索伤亡补偿金、养老保险金、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共计460万元,其中市本级287万元。同时,为提高仲裁员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下仲裁工作需要,组织全市仲裁员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业务培训班,提高了仲裁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使仲裁办案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2、劳动保障信访工作。08年全市劳动保障信访共接待各类信访案件707件,涉及职工3984人,其中,集体访76件,涉及职工2421人;市本级183件,涉及职工1487人,其中,集体访25件,涉及职工749人,办结率达98%以上;严格控制去省进京上访案件,从根源上帮助职工解决一些多年积累的问题和矛盾,我市 1

今年的去省进京上访案件比去年下降了10%以上。特别是针对今年是奥运年,稳定是大局,和谐是关键,信访工作更显得尤为重要,今年6月份召开了全市各县区劳动保障局主要领导参加的劳动保障信访工作会议,对信访工作进行了严密部署,特别提出加强对突发性集体上访案件的处理工作,建立突发性集体上访预案制度和专项治理方案。对全市可能出现的集体访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与事涉部门进行了协调处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建立特殊敏感时期维稳零报告制度,实行每周向省厅进行一次书面报告,奥运期间,我市没有因为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进京上访,此外,对重信重访和重点信访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对重点案件落实了责任,包案到人,较好地完成了此项工作任务。

3、积极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工作。按照省厅“关于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工作”的部署,全市共核实民政部门提供的符合政策要求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2277人,此项工作圆满完成,省厅信访处对松原市劳动保障局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指出在核实阶段,“松原市劳动保障局落实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走在全省的前列”。

4、劳动保障法律咨询工作。全年共接待各类法律咨询5275人次,其中市本级接待2632人次,职工群众的满意率达95%以上。

5、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一是要加强宣传,二是要严格执法,同时,注重提高仲裁员素质。加大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继续推进“阳光仲裁”和“热情信访”,不办错案和“人情案”,耐心倾听来访群众心声,为他们排忧解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

1、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机构、人员以及经费的落实工作,使新时期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得到有效、有序地开展。

2、继续做好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 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以来,对于处理劳动争议工作的要求更加严格,针对新法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加强学习,力争不出错案,同时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

3、继续做好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控制重复上访和来省进京上访,为发展我市经济、构建和谐松原保架护航。

二00八年十月十七日

推荐第6篇:第一季度调解仲裁院工作总结

2014年第一季度调解仲裁院工作总结

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一、基本情况

2014年第一季度我市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378宗,涉及劳动者人数601人。其中仲裁机构立案处理214宗,当季审结案件165宗,仲裁结案率77.10%;仲裁调解共164件,当季调解结案159宗,仲裁调解结案率96.95%。全市共处理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5宗,涉及劳动者316人。经过认真审查,共有30宗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案件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已依法开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主要工作

(一)开展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

今年1月,按省人社厅、省工商业联合会《广东省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43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商(协)会和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企业、商(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市直已选定清远市进田企业有限公

1司、广东新亚光电缆有限公司、清远市金属协会作为劳动争议预防示范单位,今后将以这三家企业(商会)为基础,以点带面续步推进。

(二)做好2014年度仲裁案件统计和仲裁员业务培训工作

一是按省厅办《关于做好2014年调解仲裁统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4〕40号)精神,已要求各地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按照新的统计方法统计录入,并做好有关台帐工作。

二是按省厅办《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通知》(粤人社办〔2014〕61号)精神,要求各地仲裁院做好2014年当地拟聘仲裁员聘前培训工作和当地仲裁员和已聘仲裁员不少于40学时的脱产业务培训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完善协调机制,仲裁部门经常与法院沟通协调工作,共同研究和解决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达成共识,有效地保障劳资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继续推进各地劳动事务所调解组织和各类企业调解组织的建立,通过基层调解组织和企业内部做好劳资纠纷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企业基层和萌芽状态,减轻仲裁机构办案压力,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三)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及时解决仲裁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通过相互交流学习,举办研讨班,探讨研究调解仲裁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做好典型案例的经验推广,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四)加大市本级仲裁庭创建星级仲裁庭工作力度。按照人社部、中央编办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意见》(人社部发[2012]13号)文件精神,加快市本级仲裁庭创建星级仲裁庭工作,确保实现市本级仲裁庭星级达标。

2014年4月10日

推荐第7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总结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总结

今年,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局党委、行政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紧紧把握“精细化管理、信息化平台、科学化考核、数字化成效”的工作主线,在融合中思进取,在压力中求突破,在收获中谋创新,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首获2011-2012年度XX市“文明单位”、市人保局“优质服务窗口”、XX区“志愿服务优秀项目”、XX区“工人先锋号”、XX区“2010-2012年度‘五好’事业单位党组织”等荣誉称号。被市人保局确定为“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1-今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候选单位。

(一)精管理、重实效,多管齐下化争议

1、按期结案任务圆满完成

1-10月,共计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907件,结案6587件,已结案件中,裁决2793件、调撤及其他方式结案3794件,调撤率57.60%,比去年同期上升3.59个百分点。为当事人挽回拖欠工资等经济损失愈5064万元。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39起,共计案件数1093件;涉及用人单位43家,劳动者825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占比达72%。 案件特点:

收案同比略降,群体性案件发案量减少。截至10月,仲裁案件收案总数较去年减少1073件,同比下降13.45%,但预期至年终仍将与去年基本持平或略低。其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争议、福利待遇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类争议降幅明显。造成下降的主因一是群体性争议案件呈下降态势,较去年同期减少28起;二是社保案件1850件,较去年同期减少776件,降幅明显。

39起群体性劳动争议中,涉及劳动者825人,其中外劳力597人。上述群体性案件中半数以上由单位搬迁、股东变更、经营权转让等因素引发,劳动者利益性诉求增多,企业关停并转引发争议正成为群体性劳资矛盾的主要诱因。

制造业案发数居首,新设企业用工规范度低。已受理案件中,共涉及用人单位2386家,以国内合资居首,共1398家,涉及案件4042件,占总收案数58.5%,从行业类别来看,以制造业为最,共涉及683家,其次为批发和零售业共476家。

另从单位成立年限看,成立时间5年内的987家,占涉案单位总数的41.4%,6至10年的738家,占30.9%,10年以上的661家,占27.7%。争议发案集中在新设企业。

单位解除合同不规范,劳动者一方败诉率高。从案件请求看,涉及劳动报酬请求的案件数3305件,解除终止合同请求的2636件,社保请求的1850件,分别占总收案数的47.9%、38.2%、26.7%。除去社保案件单独立案影响,上述案件主要多由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引发,其中又以企业解除的为主,为1431件,占该类型案件54.3%。

在劳动者诉单位案件中,共计以裁决方式处理6398项仲裁请求,其中劳动者全部败诉的占43.8%,部分胜诉占39.5%,全胜的仅占16.7%。全部败诉事项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其中证据不足的占全部败诉事项的57%,主张事项法律适用错误的占5%,无法律依据或超过法定标准的占4%。

2、基层指导工作深入精准

案件下移工作成效明显。年中不间断对13个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设立的“1+13”仲裁申请代收窗口进行收案工作指导。并通过在仲裁网络中公布案件信息提供基层选择调解。公开基层窗口联系方式,对每一位申请提交者予以引导调解,进一步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加大先行调解力度,提升工作效能。今年以来,各窗口共代收申请书766份,就近申请仲裁的便捷效果日益显现。

案前调解工作成效显现。4月起调解受理庭设立一名专职案前调解人员,强化院内调解服务力度,当月调解案件数愈30件。该月经调解组织调解不成后受理的案件为229件,环比增长近一倍,受此影响,调解率亦环比增长10%,先行调解工作成效逐月显现,我区综合调解率随之逐月提升,至9月达61%。

分庭建设、劳资纠纷预防、调解员培训、带教齐头并进。自2012年起,仲裁员常驻华漕、浦江、江川、虹桥分庭办案,今年下半年,另牵头增设梅陇分庭及调解庭,并为其内部装饰提供设计方案。在对街镇调解人员进行带教过程中,有针对性进行庭审技巧、文书撰写等指导,使分庭全面承担起妥善处置区域内发案的职能,案件办理数逐年上升,截至目前分庭共计承办案件721件。

3、工作联动机制持续推进 (1)法院执行窗口。法院执行窗口是对接中心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区法院派遣优秀工作人员在窗口常驻办公,面向当事人提供强制执行受理服务。执行窗口设立至今,共计受理执行申请1634件。 (2)巡回法庭。巡回法庭启用至今,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人员与仲裁院办案人员定期沟通案件审办情况,在综合分析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由仲裁院、民一庭办案人员共同参与的庭前调解、庭审观摩、案件讨论机制,为仲裁、法院提升案件审办口径的一致性架起桥梁。

(3)联席会议制度。共计召开裁审联席会议4次。通过例行座谈沟通,及时通报收、结案工作情况并分析当季案件办理特点,统一证据认定方法和原则、事实认定标准及依据,裁审理念深入交融,仲裁案件审办质量得以稳步提高。2012年至今法院案件数量出现连续下降,重要原因之一即裁审对接促进了适法统一,提高了裁审处理结果的一致性,将部分矛盾纠纷提前化解。根据今年统计数据,在一中院2012年审结的1216件案件中,我区为337件,被撤销案件仅为13件,较2010年50余件大幅下降。

(4)案件研讨。继续深化法院与仲裁合作建立疑难案件裁审对接研讨机制。就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民事行为有效性认定、用人单位违纪解除合法性判断、经济补偿金数额确定等十余起案件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

(5)信息共享。邀请区法院及一中院法官来院通报案件办理情况或给予最新政策法规的讲解共计3次;建立文书定期交流比对机制、裁审一致性网上分析制度,通过整体裁审比对、个案分析等多层面进行指标分析,一是减少或避免因主观原因造成的裁审不一致情况发生;二是将客观上的不同适法理念及时反馈至法院和市局仲裁处,为政策口径的制定和调整提供建议。

部门联动特色鲜明,社会效果明显。一是与工商、法院、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沟通,探索构建工作联动机制。与区工商行政部门建立注销监控函告机制,遇企业恶意注销、逃避责任,仲裁即向工商部门发函提出注销监控的请求,工商部门接函后即对涉案企业进行注销监控,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仲裁院;仲裁牵头制定监察、仲裁、法院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办法,明确各方在同一劳资纠纷中的职责,有效提升服务效率;对因企业欠缴公积金引发的确认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及时发现苗头,主动跨前一步与部门外单位取得沟通,磋商解决方案,并在由区府、基层镇(街道)、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决策会中积极发挥作用,作出法律释明,为区领导就此类新问题引发的矛盾所作决策提供建议。二是建立跨省市仲裁机构异地协作机制。针对来沪从业人员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关劳动关系确认难、劳动者在沪临时居住地易变、单位工商登记资料欠缺、社会保险异地缴纳、文书送达费时费力等情况逐渐成为影响仲裁办案效率不利因素的现状,仲裁院自八月起尝试与涉案居多的外省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立跨省市异地协作新机制,旨在提升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办工作效率。主动与湖北省XX市仲裁处联系,收到积极回应。双方商定,建立长期、稳定、有效的仲裁业务协作关系,相互提供案件调查、文书送达等便利,从而落实为民服务宗旨的。

今年,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局党委、行政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紧紧把握“精细化管理、信息化平台、科学化考核、数字化成效”的工作主线,在融合中思进取,在压力中求突破,在收获中谋创新,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首获2011-2012年度XX市“文明单位”、市人保局“优质服务窗口”、XX区“志愿服务优秀项目”、XX区“工人先锋号”、XX区“2010-2012年度‘五好’事业单位党组织”等荣誉称号。被市人保局确定为“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1-今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候选单位。

(一)精管理、重实效,多管齐下化争议

1、按期结案任务圆满完成

1-10月,共计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907件,结案6587件,已结案件中,裁决2793件、调撤及其他方式结案3794件,调撤率57.60%,比去年同期上升3.59个百分点。为当事人挽回拖欠工资等经济损失愈5064万元。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39起,共计案件数1093件;涉及用人单位43家,劳动者825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占比达72%。 案件特点:

收案同比略降,群体性案件发案量减少。截至10月,仲裁案件收案总数较去年减少1073件,同比下降13.45%,但预期至年终仍将与去年基本持平或略低。其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争议、福利待遇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类争议降幅明显。造成下降的主因一是群体性争议案件呈下降态势,较去年同期减少28起;二是社保案件1850件,较去年同期减少776件,降幅明显。

39起群体性劳动争议中,涉及劳动者825人,其中外劳力597人。上述群体性案件中半数以上由单位搬迁、股东变更、经营权转让等因素引发,劳动者利益性诉求增多,企业关停并转引发争议正成为群体性劳资矛盾的主要诱因。

制造业案发数居首,新设企业用工规范度低。已受理案件中,共涉及用人单位2386家,以国内合资居首,共1398家,涉及案件4042件,占总收案数58.5%,从行业类别来看,以制造业为最,共涉及683家,其次为批发和零售业共476家。

另从单位成立年限看,成立时间5年内的987家,占涉案单位总数的41.4%,6至10年的738家,占30.9%,10年以上的661家,占27.7%。争议发案集中在新设企业。

单位解除合同不规范,劳动者一方败诉率高。从案件请求看,涉及劳动报酬请求的案件数3305件,解除终止合同请求的2636件,社保请求的1850件,分别占总收案数的47.9%、38.2%、26.7%。除去社保案件单独立案影响,上述案件主要多由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引发,其中又以企业解除的为主,为1431件,占该类型案件54.3%。

在劳动者诉单位案件中,共计以裁决方式处理6398项仲裁请求,其中劳动者全部败诉的占43.8%,部分胜诉占39.5%,全胜的仅占16.7%。全部败诉事项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其中证据不足的占全部败诉事项的57%,主张事项法律适用错误的占5%,无法律依据或超过法定标准的占4%。

2、基层指导工作深入精准

案件下移工作成效明显。年中不间断对13个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设立的“1+13”仲裁申请代收窗口进行收案工作指导。并通过在仲裁网络中公布案件信息提供基层选择调解。公开基层窗口联系方式,对每一位申请提交者予以引导调解,进一步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加大先行调解力度,提升工作效能。今年以来,各窗口共代收申请书766份,就近申请仲裁的便捷效果日益显现。

案前调解工作成效显现。4月起调解受理庭设立一名专职案前调解人员,强化院内调解服务力度,当月调解案件数愈30件。该月经调解组织调解不成后受理的案件为229件,环比增长近一倍,受此影响,调解率亦环比增长10%,先行调解工作成效逐月显现,我区综合调解率随之逐月提升,至9月达61%。

分庭建设、劳资纠纷预防、调解员培训、带教齐头并进。自2012年起,仲裁员常驻华漕、浦江、江川、虹桥分庭办案,今年下半年,另牵头增设梅陇分庭及调解庭,并为其内部装饰提供设计方案。在对街镇调解人员进行带教过程中,有针对性进行庭审技巧、文书撰写等指导,使分庭全面承担起妥善处置区域内发案的职能,案件办理数逐年上升,截至目前分庭共计承办案件721件。

3、工作联动机制持续推进

(1)法院执行窗口。法院执行窗口是对接中心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区法院派遣优秀工作人员在窗口常驻办公,面向当事人提供强制执行受理服务。执行窗口设立至今,共计受理执行申请1634件。 (2)巡回法庭。巡回法庭启用至今,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人员与仲裁院办案人员定期沟通案件审办情况,在综合分析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由仲裁院、民一庭办案人员共同参与的庭前调解、庭审观摩、案件讨论机制,为仲裁、法院提升案件审办口径的一致性架起桥梁。

(3)联席会议制度。共计召开裁审联席会议4次。通过例行座谈沟通,及时通报收、结案工作情况并分析当季案件办理特点,统一证据认定方法和原则、事实认定标准及依据,裁审理念深入交融,仲裁案件审办质量得以稳步提高。2012年至今法院案件数量出现连续下降,重要原因之一即裁审对接促进了适法统一,提高了裁审处理结果的一致性,将部分矛盾纠纷提前化解。根据今年统计数据,在一中院2012年审结的1216件案件中,我区为337件,被撤销案件仅为13件,较2010年50余件大幅下降。

(4)案件研讨。继续深化法院与仲裁合作建立疑难案件裁审对接研讨机制。就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民事行为有效性认定、用人单位违纪解除合法性判断、经济补偿金数额确定等十余起案件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

(5)信息共享。邀请区法院及一中院法官来院通报案件办理情况或给予最新政策法规的讲解共计3次;建立文书定期交流比对机制、裁审一致性网上分析制度,通过整体裁审比对、个案分析等多层面进行指标分析,一是减少或避免因主观原因造成的裁审不一致情况发生;二是将客观上的不同适法理念及时反馈至法院和市局仲裁处,为政策口径的制定和调整提供建议。

部门联动特色鲜明,社会效果明显。一是与工商、法院、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沟通,探索构建工作联动机制。与区工商行政部门建立注销监控函告机制,遇企业恶意注销、逃避责任,仲裁即向工商部门发函提出注销监控的请求,工商部门接函后即对涉案企业进行注销监控,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仲裁院;仲裁牵头制定监察、仲裁、法院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办法,明确各方在同一劳资纠纷中的职责,有效提升服务效率;对因企业欠缴公积金引发的确认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及时发现苗头,主动跨前一步与部门外单位取得沟通,磋商解决方案,并在由区府、基层镇(街道)、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决策会中积极发挥作用,作出法律释明,为区领导就此类新问题引发的矛盾所作决策提供建议。二是建立跨省市仲裁机构异地协作机制。针对来沪从业人员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关劳动关系确认难、劳动者在沪临时居住地易变、单位工商登记资料欠缺、社会保险异地缴纳、文书送达费时费力等情况逐渐成为影响仲裁办案效率不利因素的现状,仲裁院自八月起尝试与涉案居多的外省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立跨省市异地协作新机制,旨在提升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办工作效率。主动与湖北省XX市仲裁处联系,收到积极回应。双方商定,建立长期、稳定、有效的仲裁业务协作关系,相互提供案件调查、文书送达等便利,从而落实为民服务宗旨的。

(二)强专业、提素养,人文底蕴育品格

1、教育培训机制不断完善

培训制度常态化。我院高度重视对员工思想政治、职业素养的培养,年初制定全年的教育培训计划,使培训成为员工自我提升、自我发展、自我价值实现的一项重要手段。邀请市仲裁、法院、社保、医保、心理咨询等部门就工作所涉及的各类问题开设专题讲座8次,并通过院内交流等方式带动办案人员业务能力的丰盈和提高。年初开展的“感悟十八大、汇聚正能量”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系列讲座共计7场,通过邀请区法院、局政风办、局工会、组织人保科等部门专家领导开设专题讲座,观看诺贝尔文学奖视频、传达市局政风行风会议精神等,在开年即集中火力,全方位提升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水平及业务能力。 考察调研收获丰。4月初组织业务骨干至XX市人社局及仲裁院进行工作调研,对其服务管理指挥中心、仲裁院、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中心等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争议预防工作机制和便民举措等方面的成功经验留下深刻印象。我院迅即就太仓经验展开研讨,并制定详细的改进计划,落实仲裁信息系统管理的各项措施。

2、仲裁人员管理针对性强

专职队伍建设。一是积极按照市局仲裁处安排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仲裁业务培训。落实教育培训计划,加强专职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思想素质培训。在去年大部分人员通过国家人社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证书换证考试的基础上,本年度内及时梳理因产假等原因未能参加资格培训人员情况,上报市仲裁,落实培训发证工作。二是对从事行政管理类工作的员工,侧重管理水平的提升。适时提供管理知识的培训机会,使其具备现代管理理念,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从事业务办案工作的员工,则结合员工的成长阶段和业务水平,设计两套成长方案:一类是书记员晋升仲裁员的成长机制;一类是专家型仲裁员的培养机制。同时,仲裁院结合员工自身特点,定期对从事行政管理类工作和从事业务办案类工作的员工进行岗位调换,帮助员工确立最佳的职业定位。 兼职队伍管理。2012年5月起市局组建由工会、律所、社会团体等机构人员组成的兼职仲裁员队伍充实到我区案件审办日常工作中,形成了市局选聘、区县使用的统一管理模式,为减轻办案压力提供了较大帮助。本年度至今,10余名兼职仲裁员在闵行仲裁院开展案件审办工作,共计办结案件213件,累计调解率63%。积极配合市局有关兼职仲裁员管理要求,为其提供如就餐等后勤保障,并配备专门的书记员辅助办案,实行案件质量全流程把控等服务,为其顺利高效办案提供了优质环境。针对近期结案压力,我院积极联系发动条线内各部门、区总工会以及企业联合会骨干力量参加市局组织的仲裁院资格证培训,充实兼职仲裁员队伍。

编制内外统筹。继续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仲裁辅助人员实行同一对待、统一管理的方针。在员工成长方面,将仲裁辅助人员一同归入年度培训范围,提高其综合素质;在关怀员工方面,工会福利、疗休养待遇一视同仁;在绩效考核方面,实行向制度外人员倾斜的方针,确保其收入待遇。通过各项措施,确保仲裁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稳定。

3、人文素养培育广搭平台

交大实习基地建设。通过两年多的建设,实习基地完成多个批次的实习生带教、联合辩论赛和模拟仲裁庭审工作,提升交大学生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院内仲裁员、书记员的自身带教水平和业务素养。由院内工作人员指导、交大学生实际操作的法律诊所,开办至今已接受百余人次的仲裁咨询。

本年度院领导及相关庭室负责同志共计为交大法科特班及法律本科班学生开设11次院文化建设及劳动法律实务讲座,并通过座谈形式实现双向交流,累计完成32名学生的仲裁岗位带教实践活动。法学硕士班部分学生在三季度开始,至我院进行为其三个半月的毕业实习。 《行之航

(三)》编撰。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投稿第三期《行之航》,由干部职工提供幼年、少年、成年三个时期本人或亲朋好友照片的形式,为刊物文章进行配图,提升刊物纪念价值和趣味性,目前已进入最后定稿印刷阶段。

“仲裁员手记”投稿。《XX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期刊与我院合作开设“仲裁员手记”栏目,我院发动干部职工勤动脑、多动笔,结合工作实践,将仲裁员在日常办案中的心得与案件进展的描述融入文章,在全市人保系统亦属首创。7月至10月已登载《劳动关系中的关联企业问题漫谈》、《我们心中的天平》、《突遇心理危机》、《离真相有多远》多篇手记,获各方高度评价。

(三)聚智慧、树品牌,为民服务开先河

1、完善服务细节,巩固“两创”丰硕成果

便民服务举措。一是按办事接待的模式对立案窗口、档案查询窗口重新装修,配置满意度测评机、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箱、接待人员铭牌,方便群众对服务质量的监督;二是建立公开电话专人接听制度,同时设置电话录音,由立案庭负责人对接听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督;三是在庭审区域设置便民服务箱,放置简单药品、一次性雨衣、一次性口罩、针线等物品,定期更换补充;四是专门配置温水饮水桶,定时续水,以应百姓不时之需;五是设立院长、庭室长接待日及立案窗口值班长制度,确保窗口工作时间无间断提供服务,优质服务理念深入员工内心。

案件绿色通道。严格落实面向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期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爱心券”,重大集体案件“绿色通道”等工作制度,有效为弱势群体维权开辟捷径;采取“休息日仲裁庭”、日常延时庭审、快速留置送达等各类举措促使案件快审快结。

2、大胆探索思考,创新为民服务举措 “社保分案三步联动,破解百姓维权难题”。面对大量社会保险争议,我院全国首创“社保分案处理三步联动”模式,为政府部门公共管理创新提供宝贵借鉴。该模式在立案时为社保案件单独立案,确保社保裁决的有效性;审理中加强与社保中心沟通,建立社保核查工作机制;执行上与法院打通社保执行绿色通道,取得显著成效显著。法院执行庭与执行窗口积极配合社保生效文书的执行,为劳动者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填补了法律制度的空缺,至今共计执行社保案件4000余起,为当事人社保权益的落实提供司法保障。该模式得到人社部仲裁司高度评价,市局仲裁处对此进行专题调研,以期在全市推广。从模式中提炼的案例经过XX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从全市256件案例中筛选,经专家评审,解放日报及东方法治网公示,最终入选2012年度XX市依法治理20个优秀候选案例。

自主开发仲裁申请自助系统。结合触摸、二代身份证及条码识别技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需通过屏幕点击就可轻松完成申请书的填写、案件受理及审办情况等服务。通过扫描收件回执单上的条形码,已申请案件的受理情况、审理进度、相关仲裁员的信息均能一目了然,节约了另行排队取号咨询的时间。该系统使长期以来仲裁窗口费时费力、反复修改申请书的情形得到改观,方便了服务对象,又将接待窗口工作人员从重复劳动中解脱,为窗口服务效能的提升创设了条件。我院配备专人对申请系统操作予以指导,目前170余人通过该系统顺利提交仲裁申请。

3、凝聚集体智慧,丰富仲裁品牌内涵

“闵行e仲裁”品牌推出。为落实局系统品牌创建工作要求,我院采撷“智慧闵行”城市建设关于“感知民生、互联信息、智能管理、共享共用”的政府管理理念之精髓,积聚人文仲裁蓬勃向上之力推出“闵行e仲裁”服务品牌,旨在致力于以公正廉洁的形象向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并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渗透到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倾心化解地区劳资纠纷,精心铸就仲裁机构社会公信力,为维护地区和谐稳定,贡献源源不竭的正能量。

“智慧闵行”互动平台。今年,我院积极开拓为民服务渠道,积极关注区内重大工程及实事项目,三季度与区科委“智慧闵行”项目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拟在东方有线及中国电信开发的两大电视信息互动平台进行仲裁相关信息加载,拓展便民服务渠道,提升仲裁工作群众知晓度。目前已梳理仲裁流程、庭审规则、基层调解组织公开信息等目录,并与科委沟通做好前期调研及资料准备工作。明年起还将就手机软件客户端信息加载事宜做进一步协商,扩大仲裁工作辐射面。

(四)为社会、爱公益,法宣职责善承担

1、广泛调动资源,形成法宣核心动力

拓展仲裁苑讲坛法律宣传服务广度和深度。通过鼓励院内资深仲裁员走出仲裁庭,分享其仲裁实践心得,拉进政府部门与服务对象距离,有效树立仲裁服务品牌,提升仲裁机构公信力。今年,与局五单式服务结合举办的基层现场讲座累计10场,参与企业千余家;参与录制闵行零距离访谈节目8次,在fm102.7频段播出,收到良好的社会反响。随着讲坛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讲坛形式也在不断创新,10月中旬,借力司法局法宣部门推出了“闵行书香法治讲坛•仲裁苑讲坛”联合公益讲座取得良好活动效果。

自编、自导、自拍“仲裁法宣微电影”。由院内干部职工自行构思剧本、参与摄制、目前完了第一期微电影“诚信就业”的所有场景的拍摄,已投入后期录音和剪辑。全片制成后,将投入精力进行推广和宣传,这也是我院紧跟信息时代步伐,做好群众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

2、积极关注公益,丰富职工业余生活

年初,我院前往结对共建的古美街道平吉二村居委会进行节前慰问活动,向生活困难家庭送上大米、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

在元宵节、中秋节、重阳节等节日,定期探访中谊路养老院结对老人,送上自制的汤圆、馄饨及其他慰问品,与老人交流谈心,通过组织老人来院参观等一系列活动,培养职工良好的公德意识、向上的精神面貌。

通过近两年来的不断美化和创新,我院的员工加油站,图书室“积微阁”、健身房作为我院三大文化名片,已成为员工“爱院如家”的栖息地,设计、布置和管理均由员工包揽。图书室管理“三字经”,独具匠心,开创职工管理文化先河。

建立新进员工院长谈心制度、关心离退休及困难家庭职工,每季度组织庆祝集体生日,给予青年员工细致周到的关爱。 开展了覆盖全院的“节水节电”活动。在院内宣传栏及条线平台上发布“节能减排我有责、爱院如家在坚持!”倡议书,鼓励职工积极成为节能减排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院内宣传栏、花草的维护都由干部职工亲自动手,各庭室形成了独有的庭室文化,在紧张工作之余,起到调节身心,美化环境的作用。

推荐第8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总结

篇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院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潍坊和我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信访工作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恪尽职守,以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为出发点,以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谐为落脚点,以为困难企业和职工排忧解难为重点,立足发展、稳定的大局,始终围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信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工作,积极稳妥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职工来信来访,大力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有力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事业有序发展,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院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情况

1、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2012年上半年,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0起,其中确立劳动关系争议21起、工伤待遇类争议27起、劳动报酬类争议2起,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类争议13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类争议1起、非因工死亡待遇类争议5起,其他类争议1起;结案57起,其中调解44起,裁决13起,调解率为77.2 %,共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422.52万元,另有13起案件正在处理中。

今年上半年受理的案件以确立劳动关系类和工伤待遇类争议案件居多,达到48起,解除劳动关系类争议有增多趋势。职工受伤引起的劳动争议数量居高不下,一是反映出这类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的基本人身权益,劳动者维权意识较强,迫切需要通过有效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仲裁委的要求较高,需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二是反映出还有不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够强,参加社会保险意识不强,在劳动者工作中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发生事故后不能勇于承担责任,下一步需要努力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我院在处理各类案件时正确处理调解与裁决的关系,加大调解力度,从争议的根本矛盾入手,有效化解矛盾,同时,对于确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案件及时裁决,不断提高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效率。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办案工作程序

今年上半年我院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调解仲裁建议制度等一批新制度,将之前建立的裁审衔接制度、仲裁员职责、案件合议审理制度、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等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制作新的看板,使制度上墙,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纳入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轨道。今年我院全面使用新的仲裁文书,借此大力完善了仲裁办案程序,将一些以前未启用的程序逐步启用,特别是大力改进了庭审程序,使仲裁庭审更加规范高效,使各项仲裁程序更加完善严谨,使仲裁服务更加全面周到。我院在今年有效进行了细化分工,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了档案管理工作,制作新的档案封面,由专人管理档案,按照上级的指示和要求,规范条理地对案卷进行归档整理。完善了仲裁院的办公职能,设置专人管理全院的接待、办文、信息、上下协调等工作,使每位仲裁工作人员各司其职,提升了仲裁工作的效率。

3、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仲裁员业务水平我院今年积极推进仲裁员职业化建设

在专业化上下功夫,新增工作人员全部参加了省人社厅举办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班,提升了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加强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采取以老带新的有效途径,让新进的工作人员不断充实业务知识和办案经验,也促进了老仲裁员知识结构的更新和完善,切实提高每位仲裁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能力。按照上级要求,我院也进行了仲裁员证的申领工作,让仲裁员持有合法的任职证件,规范仲裁员的行为。

4、加强仲裁院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今年上半年,我院根据上级的文件要求,开展了仲裁庭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对仲裁设施、设备进行了补充和更新,配置了5台全新的计算机,并购置了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高科技工作设备,安装了摄像头,建立起监控装置,并为仲裁庭更换了制度看板,安装了投影仪、实物展台等庭审辅助设备,按照标准制做了仲裁院专用座椅,更换了上级

统一的庭徽,切实通过提高仲裁硬件建设水平加强仲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我院今年上半年在以往成立的215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成立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基本情况的摸排工作,对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查修改,确保联系畅通,并督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切实承担起应有的职责。

我院结合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运作情况,采取双向沟通的形式,对各企业兼职调解员进行了单项和多项培训指导,构建起仲裁机构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互联、互通、互动的工作格局。以案举法,针对部分企业的裁决、结合案例,引导和帮助其改进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促进了企业用工行为的规范化,减少了因企业管理不规范,管理失误引发的争议。我院逐步探索实施在各镇(街道)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赋予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利用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干部们的专业法律知识和充足的司法资源,提高基层调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水平。

我院上半年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在今年6月份举办一期全市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培训班,首先,积极筹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班的相关事宜,整理企业的联系方式,制定详细计划,拟定实施方案,筛选培训材料,并深入举办过调解员培训班的兄弟县市仲裁院学习先进经验,向潍坊市仲裁院的领导进行请教,积极做好培训班的前期准备工作;其次,及时印发培训班的报名通知,以信件的方式为全市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发放了报名通知,并不断电话联系相关事宜,多次到企业宣传并了解报名情况,到报名日期结束时有100多家企事业单位122人报名参加;再次,全力做好培训班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制作好培训教程和学员通讯录,联系师资,确定场地,制定培训班课程安排,全面做好准备;最后,按计划有条不紊地举行培训班,处理好培训中出现的突发问题,切实保证培训班的质量和效果,全面提升我市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水平。

(三)信访工作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院积极稳妥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处理一起职工来信,处理中多次到单位了解情况,进行协商,最后通过仲裁调解程序,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在对待来访的处理上更加高效,健全了来访登记制和首问负责制,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有政策或有规定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向来访人解释清楚,立即办理;对属于思想疏导方面的问题,当面做好宣传教育和解释开导工作;对上访人反映的确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填好立案呈批表和来访登记表一起呈报领导签批,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同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企业及干部职工的诉求,把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信访的工作重点。注意做好超前工作,经常排查各种信访苗头,对排查出的问题,超前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篇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总结

20xx年县仲裁院以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推进和完善仲裁院建设为突破口,建立和健全县级和大型国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基础,规范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情况与主要特点(数据截至20xx年12月20日):

1、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情况

(1)、各级调解组织受理446件,比去年同期512件下降了12.89%;调解成功410件,调解成功率为91.93%。

(2)、仲裁部门受理552件,比去年同期330件增长67.27%,不予受理21件,比去年同期27件下降22%。

(3)、受理案件中:劳动报酬345件,占受理总数的62.5%,工伤待遇59件,占受理总数的10.69%,社会保险12件,占受理总数的2.17%,履行劳动合同12件,占受理总数的2.17%,确定劳动关系57件,占受理总数的10.33%,经济补偿金48件,占受理总数的8.7 %,赔偿金18件,占受理总数的3.26%,其他1件,占受理总数的0.1%,。

(4)、受理的案件中,从用人单位的性质来划分,其中:私营民营企业452件,占受理总数81.88%,国有企业79件,占受理总数14.31%,其他企业21件,占受理总数3.8%。

(5)、仲裁部门办结案件552件(含09年受理),同比上升48.39%,未结案17件,与去年持平。调解处理452件,裁决处理95件,撤销案件1件,移送给其他区4件。案件处理过程中,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为81.88%,同去年调解成功率54.8%相比上升27.08个百分点,为职工追回损失547.12万元,同去年850万元相比减少了302.88万元。

(6)、案件处理:企业胜诉135件,占案件处理总数的24.45%,同比去年上升23.11个百分点,职工胜诉340件,占案件处理总数的61.59%,同比去年上升10.51个百分点,企业、职工部分胜诉77件,占案件处理总数的13.95%,同比去年下降了33.63个百分点。

(7)、办结案件时间:在30日内办结的案件为336件,占案件处理总数的60.87%,在31日至45日内办结的案件数为176件,占案件处理总数的31.88%,在46日至60日内办结的案件数为31件,占案件处理总数的5.62%,超过60天结案的有9件,其中7件原因为中止,2件原因为公告,均在法定时效内结案。

2、案件主要特点及原因分析

(1)、案件受理数较去年明显上升,月度受理数呈现出两头月份多中间月份少的局面。由于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主动维权的案件增多。我国民间有过年回家团圆的习俗,农民工也因一年来没怎么回过家,都盼望早结工资好回家过年,相对用工单位而言却因农民工回家过年而缺乏完成生产任务的劳动者,对企业业务造成影响,两者之间存在矛盾。部分企业主因缺乏法律意识,以各种理由拖延或克扣工资,是导致过年之际的月份劳动争议案件数大量上升的主因。

(2)、劳动报酬争议是争议的主要焦点。劳动报酬争议中,主要集中在加班工资这个重头上。原因多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缺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加班时间计算标准不一致,以及因计件制工资导致劳动者本人延长工作时间,但用工单位不认为是加班而存在争议。

(3)、集体争议案件增多。部分单位由于用工制度未及时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新颁布的法律及时调整,导致群体性争议频发。部分黑代理在外省市打工者群体中挑起争议也是很重要的原因。部分集体争议案件为隐形集体争议,即在一定时间跨度内,接待窗口接待了同一用工单位较多的申诉人,但又不满足一次性10人的条件,这类案件也呈现上升趋势。

(4)、注册型企业案件多。注册地在本县,实际工作地在县外的企业涉及的争议共有142件,占总数的25.72%。由于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无法向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举证,故只能去注册登记地申诉。

(5)、外省市户籍的劳动者涉及的争议多。共有235人,占申诉人总数的42.57%。外省市户籍的劳动者,往往在年底前后前来申诉,对仲裁案件的办案效率提出了很大考验。

(6)、造船业和建筑业的企业涉及争议多。共涉及195件,占总数的35.32%。这些单位用工形式复杂,管理相对混乱,因赶工期导致的加班问题更加复杂,这些企业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属于较难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7)、私营和个体的单位涉及争议多。共涉及452件,占总数的 81.88%。注册资本少,抗风险能力低,用工流动性强,业主法律意识差是造成这类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多的主因。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情况

1、初步完成仲裁院实体化建设

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撤销了崇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崇明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并组建了崇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支持下,崇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经落实了机构、经费和人员。2010年共招入了5名工作人员,仲裁院也搬迁到了新的办公地址。在新址上共有2间仲裁庭、2间调解庭、6间办公室、1间档案室和1间机房,办公面积达300平方米。

仲裁院于2010年9月15日正式挂牌运作。市仲裁处、仲裁院领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各委员以及县法院和县司法局的领导出席挂牌座谈会。

2、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窗口服务规范达标工作

仲裁院正式运作后,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办事规则、考核办法、管理办法和业务学习考核办法,行风政风建设规范,政务公开,为仲裁院今后的规范运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局党委的领导下,我院窗口参加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窗口规范服务达标工作。按照要求,我院制定了领导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以及应急预案处理制度等六大制度,基本落实了窗口规范服务达标工作。

3、在仲裁院挤出办公场所成立崇明县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

4、指导成立二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规范案件处理,完成年初目标

一是规范案件处理流程,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完善案件的登记、受理、处理、信息汇总统计,在市原有的表格的基础上增加数据分析,用于案件的分析和梳理。制定本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处理工作规范,确保一般案件45天结案,复杂案件不超过60天结案。建立专人审核裁决(调解)文书的制度。防微杜渐,为减少差错,设立专人负责审核裁决(调解)文书,斟酌文书中语言的运用,减少可能存在歧义的地方。

二是搭建信息沟通平台,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加强与本局其他相关科室沟通,确保案件在本局范围内处理的一致性;建立每月一次的仲裁员工作例会,及时分析阶段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情况,同时对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诊。建立裁审例会制度,每季度和法院共同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临时增加。协调同一仲裁与审理的口径,对法院改判的案件及时反馈、分析、改进仲裁工作中的缺陷。每季召开一次劳动纠纷业务指导小组会议,研究当前情况,制定应对措施,全面落实调解工作的各项任务,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提高调解成功率。每半年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汇报工作,分析仲裁工作的存在问题,及时解决仲裁工作困难和矛盾。建立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制度、集体争议、重点案子、行业、区域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乡镇、工会灯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篇3:劳动仲裁院工作总结

今年,我院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及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深入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利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今年度,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530件,已处理结案的518件,结案率为97.7%,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树立了良好的政策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1、坚持预防为主,注重舆论宣传。

深入贯彻“两法一条例”的实施,多方配合、合力组织开展大型劳动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劳资培训,与广大企业和职工面对面,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强大的舆论宣传,不仅使企业领导提高了认识,积极支持工作,广大职工和普通市民也增强了法制观念,增加了自我保护意识。

2、本着深入为主的态度,关注基层民生。

仲裁办公室每天来访人员众多,但仲裁员对每一位来访群众和前来咨询的企业劳资人员进行热心、细心、耐心的解答,截至目前,共接待来访人员达几千余人。不仅对来访人员的问题进行解答,也对个别存在疑虑的问题进行请示和沟通,较好的为基层百姓解答了心中的疑惑,宣传了相应的法律政策,使得带有怨气来访的群众满意而归,怀有疑问的企业通晓而走,双方均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使更多的劳资矛盾解决在萌芽、消化在萌芽。

3、立足调解为主,保证仲裁公平。

在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时,严格把好政策关,对符合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案件,绝不推诿扯皮。在查明事实、分辨是非的基础上,针对双方存在分歧较大的争议进行前探调解,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开庭前,使争议在平等的基础上得到解决,使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趋于缓和。在已办结的案件当中,调解及撤诉共计430件,调解结案率为83%。

4、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

公开办案程序,杜绝暗箱操作。遵守办案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在案件处理中,弱化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争议需裁决的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向上级仲裁院请示汇报,以便更准确、快捷的处理争议。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

为努力提高办案能力,我院经常组织仲裁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尤其是针对网络上争议比较大的案件进行理论分析及模拟判决。苦练内功,尽快适应当事人各种劳动争议的需要。

(二)明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发挥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作用。

针对街道虽均成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但因人员调动频繁、责任划分不明确等原因,很多镇乡劳动劳动关系调解组织名存实亡,根本没有发挥调解案件、稳定劳动关系的职能的现状,加强对镇乡劳动争议协调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挑选一批素质高

的协调人员参加仲裁员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协调组织的调处作用,让其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更好的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构建仲裁文书上网制度。

一直以来,我仲裁委的仲裁文书除发给当事人之外,其他均保存在我委的卷宗档案里,一般情况下第三人很难看到,就算是那些对外公开的仲裁文书,也是有所限制,如果第三人要想查询,则需要持有有关单位的介绍信,而且只允许翻阅,抄录,不允许外带翻印和拍照,公众不能及时对我委审理的案件结果和裁判文书质量进行跟踪监督,仲裁的透明性、公开性大打折扣。实行仲裁裁决文书上网制度,有利于减少舆论压力,提高公众信服力;另外,实行仲裁裁决文书上网制度不仅在市内甚至在省内都是首创。对此,我院将实行仲裁文书上网制度,即在网上系统仲裁中开辟专门仲裁裁决文书一栏,上传除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案件的裁决文书,以此加强公众对仲裁工作的监督,提高仲裁公信力。

3、加强与XX县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的业务沟通。

联动自XX县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建立以来,它在协调企业与职工劳动争议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使相当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争议发生之初即得到妥善的解决,今后我们将更加注重加强与劳动争议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衔接和联动,形成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合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

推荐第9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总结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0年度工作总结与2011年度工作打算

2010年县仲裁院以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推进和完善仲裁院建设为突破口,建立和健全县级和大型国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基础,规范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情况与主要特点(数据截至2010年12月20日):

1、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情况

(1)、各级调解组织受理446件,比去年同期512件下降了12.89%;调解成功410件,调解成功率为91.93%。

(2)、仲裁部门受理552件,比去年同期330件增长67.27%,不予受理21件,比去年同期27件下降22%。

(3)、受理案件中:劳动报酬345件,占受理总数的62.5%,工伤待遇59件,占受理总数的10.69%,社会保险12件,占受理总数的2.17%,履行劳动合同12件,占受理总数的2.17%,确定劳动关系57件,占受理总数的10.33%,经济补偿金48件,占受理总数的8.7 %,赔偿金18件,占受理总数的3.26%,其他1件,占受理总数的0.1%,。

(4)、受理的案件中,从用人单位的性质来划分,其中:私营民营企业452件,占受理总数81.88%,国有企业79件,占受理总数14.31%,其他企业21件,占受理总数3.8%。

1 (5)、仲裁部门办结案件552件(含09年受理),同比上升48.39%,未结案17件,与去年持平。调解处理452件,裁决处理95件,撤销案件1件,移送给其他区4件。案件处理过程中,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为81.88%,同去年调解成功率54.8%相比上升27.08个百分点,为职工追回损失547.12万元,同去年850万元相比减少了302.88万元。

(6)、案件处理:企业胜诉135件,占案件处理总数的24.45%,同比去年上升23.11个百分点,职工胜诉340件,占案件处理总数的61.59%,同比去年上升10.51个百分点,企业、职工部分胜诉77件,占案件处理总数的13.95%,同比去年下降了33.63个百分点。

(7)、办结案件时间:在30日内办结的案件为336件,占案件处理总数的60.87%,在31日至45日内办结的案件数为176件,占案件处理总数的31.88%,在46日至60日内办结的案件数为31件,占案件处理总数的5.62%,超过60天结案的有9件,其中7件原因为中止,2件原因为公告,均在法定时效内结案。

2、案件主要特点及原因分析

(1)、案件受理数较去年明显上升,月度受理数呈现出两头月份多中间月份少的局面。由于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主动维权的案件增多。我国民间有过年回家团圆的习俗,农民工也因一年来没怎么回过家,都盼望早结工资好回家过年,相对用工单位而言却因农民工回家过年而缺乏完成生产任务的劳动者,对企业业务造成影响,两者之间存在矛盾。部分企业主因缺乏法律意识,以各种理由拖延或克扣工资,是导致过年之际的月份劳动争议案件数大量上升的主因。

2 (2)、劳动报酬争议是争议的主要焦点。劳动报酬争议中,主要集中在加班工资这个重头上。原因多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缺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加班时间计算标准不一致,以及因计件制工资导致劳动者本人延长工作时间,但用工单位不认为是加班而存在争议。

(3)、集体争议案件增多。部分单位由于用工制度未及时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新颁布的法律及时调整,导致群体性争议频发。部分黑代理在外省市打工者群体中挑起争议也是很重要的原因。部分集体争议案件为隐形集体争议,即在一定时间跨度内,接待窗口接待了同一用工单位较多的申诉人,但又不满足一次性10人的条件,这类案件也呈现上升趋势。

(4)、注册型企业案件多。注册地在本县,实际工作地在县外的企业涉及的争议共有142件,占总数的25.72%。由于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无法向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举证,故只能去注册登记地申诉。

(5)、外省市户籍的劳动者涉及的争议多。共有235人,占申诉人总数的42.57%。外省市户籍的劳动者,往往在年底前后前来申诉,对仲裁案件的办案效率提出了很大考验。

(6)、造船业和建筑业的企业涉及争议多。共涉及195件,占总数的35.32%。这些单位用工形式复杂,管理相对混乱,因赶工期导致的加班问题更加复杂,这些企业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属于较难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7)、私营和个体的单位涉及争议多。共涉及452件,占总数的 81.88%。注册资本少,抗风险能力低,用工流动性强,业主法律意识

3 差是造成这类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多的主因。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情况

1、初步完成仲裁院实体化建设

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撤销了崇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崇明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并组建了崇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支持下,崇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经落实了机构、经费和人员。2010年共招入了5名工作人员,仲裁院也搬迁到了新的办公地址。在新址上共有2间仲裁庭、2间调解庭、6间办公室、1间档案室和1间机房,办公面积达300平方米。

仲裁院于2010年9月15日正式挂牌运作。市仲裁处、仲裁院领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各委员以及县法院和县司法局的领导出席挂牌座谈会。

2、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窗口服务规范达标工作

仲裁院正式运作后,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办事规则、考核办法、管理办法和业务学习考核办法,行风政风建设规范,政务公开,为仲裁院今后的规范运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局党委的领导下,我院窗口参加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窗口规范服务达标工作。按照要求,我院制定了领导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以及应急预案处理制度等六大制度,基本落实了窗口规范服务达标工作。

3、在仲裁院挤出办公场所成立崇明县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人民调

4 解委员会工作室

4、指导成立二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规范案件处理,完成年初目标

一是规范案件处理流程,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完善案件的登记、受理、处理、信息汇总统计,在市原有的表格的基础上增加数据分析,用于案件的分析和梳理。制定本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处理工作规范,确保一般案件45天结案,复杂案件不超过60天结案。建立专人审核裁决(调解)文书的制度。防微杜渐,为减少差错,设立专人负责审核裁决(调解)文书,斟酌文书中语言的运用,减少可能存在歧义的地方。二是搭建信息沟通平台,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加强与本局其他相关科室沟通,确保案件在本局范围内处理的一致性;建立每月一次的仲裁员工作例会,及时分析阶段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情况,同时对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诊。建立裁审例会制度,每季度和法院共同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临时增加。协调同一仲裁与审理的口径,对法院改判的案件及时反馈、分析、改进仲裁工作中的缺陷。每季召开一次劳动纠纷业务指导小组会议,研究当前情况,制定应对措施,全面落实调解工作的各项任务,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提高调解成功率。每半年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汇报工作,分析仲裁工作的存在问题,及时解决仲裁工作困难和矛盾。建立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制度、集体争议、重点案子、行业、区域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乡镇、工会灯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二)采取各项措施,促进案件调解

5 提高案件调解的成功率,追求案结事了的结果是仲裁部门一直追求的目标。一是领导重视,确定目标。从年初就制定了案件审理以调解为主的方针,对仲裁员下达了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超过50%的工作目标。对于疑难案件,仲裁院领导还亲自参与案件的调解,使今年的实际调解成功率超过80%。二是庭前熟悉,摸清情况。仲裁员在拿到新的案件后,先和书记员熟悉案情,梳理脉络,摸清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开庭前有针对性地寻找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容易接受的调解突破点,增加调解成功的可能性。三是真诚待人,促成理解。对于申被双方矛盾较为激烈的情况,仲裁员成倍地增加调解的时间,用自身真诚的态度对待双方当事人,寻求取得当事人同意合作的机会。四是宣传法律,加强引导。很多当事人不愿意调解,原因在于不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人云亦云,特别是聘用黑代理的当事人,较难接受调解。仲裁员通过不厌其烦的法律法规宣传,对于具有主观恶意的当事人严肃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引导双方往调解的道路上走。五是巧妙借力,推进调解。适时寻求其他部门的帮助,例如当事人律师,当事人信任的人,或者相关科室的同志的引导,借助他人的力量完成调解。

(三)、健全工作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推进制度建设,规范平稳运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院正式运作的第一个星期,就颁布了仲裁院的1号文,内容为确保仲裁院财物安全的通知。这仅仅是一个缩影,为了落实局党委下达的窗口服务规范达标工作,同时也为了让仲裁院更规范地运作,我院制定了六大制度,若干小制度。这些制度均落实到庭室与到个人,形成层层抓,一级抓一级的局面,确保能仲裁院能平稳有序运作。二是通过各

6 种活动,转变工作作风。借助日常学习培训活动,我院给新录用的同志培训首问责任制等内容,杜绝出现政风行风禁止的行为,使首问责任制的了解率达到100%;通过参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系统窗口服务规范达标活动,我院在政风行风建设上更上一层楼,增强了仲裁院的服务能力。三是通过三个“一”建设,强调服务功能。我院借助一次信息公开上墙活动,将仲裁活动的须知、仲裁流程图等有利于仲裁双方了解的制度通过宣传板告知社会;建立一个电子大屏幕用以公告开庭信息,排庭安排以及仲裁公告内容;设立一套音频视频监控系统,用以辅助开庭,减少庭审中不必要的纠纷。我院通过看得见的硬件建设和看不见的制度准备,使仲裁院能平稳有序开展工作,确实提高了仲裁院的服务水平。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今年的工作,我们在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局仲裁处、市仲裁院以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全院干部职工的团结奋进,共同努力。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新招入员工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院是今年成立的新单位,前后共招入了5名工作人员,经过培训,目前掌握了一定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技能,但尚不成熟。在今后的工作中需加大培养力度和锻炼力度,使他们早日独当一面。二是与基层单位的沟通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我院与管辖范围内的央企、大型集团公司、各乡镇招商小区、三大产业园区的沟通机制尚不成熟。在今后的工作中,需加大与他们的共同力度,搭建沟通平台,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妥

7 善处理加下基础。

2011年工作打算

一、总体工作思路

以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为主线,以加强仲裁院队伍建设为抓手,依法履行案件调解仲裁职能,进一步加强案件调解的力度,营造健康有序劳动人事环境,为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添砖加瓦。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仲裁院建设,满足不断增长的案件审理需求 为应对日益增多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工作,仲裁院将继续完善实体化建设,拟在2011年度新建2间仲裁庭,新辟1个调解受理接待窗口。

(二)、加大集团公司与大型国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的力度,探索建立三大产业园区与争议多发行业的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三)、推进规范管理抓好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提升仲裁院形象

三、工作举措

(一)、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一是要夯实基础,创建有利妥善解决纠纷的条件。首先要规范仲裁(调解)庭硬件建设。严格按照新时代标准化要求建设仲裁(调解)庭,根据证据展示需要配臵现代化设备,落实仲裁庭笔录专用电脑与打印机等设备,提高笔录的清洁度与可读性,杜绝当事人因笔录是否

9 曾被更改等可避免的小问题而产生纠纷的可能。设立旁听席,安装音频视频监控设备,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其次要规范各类报表、信息上报工作。对每月、每半年、每年度的仲裁案件受理情况、处理情况等做汇总并加以分析,为建立仲裁案件预警机制以及发展基层调解组织等工作服务。加强信息上报宣传工作,落实集体争议当天上报。根据信息公开要求,加大宣传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力度,营造和谐的劳动人事环境。二是要摆正位臵,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理念。首先要规范仲裁人员着装与礼仪。规范工作人员工作用语,严禁发生不符合政风行风工作要求的话语。工作人员需着工作装,开庭需佩戴庭徽,禁止佩戴不符合身份的装饰品,男工作人员严禁留长发,女工作人员严禁化浓妆。其次要规范内设机构政风行风工作。严格执行我院制定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工作台账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分工,年度考核实行投诉查实一票否决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邀请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传授经验,邀请服务对象对我院政风行风工作评议打分。对发现的问题虚心接受,查找原因,认真处理,及时整改。三是要创新思路,提高案结事了的办案能力。首先要规范受理窗口接待事宜。落实相应岗位职责,制定受理接待窗口工作准则,根据群众需要添臵便民用品,做到指示清晰、宣传到位、办事便利、服务热情。建立案件受理的庭内(调解受理庭)复审制度,严把案件受理关,确保不发生因接待人员过错引发的投诉;为群体性争议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接待,了解清楚情况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为妥善解决争议打下良好基础。其次要规范案件调解仲裁过程。落实庭前案情熟悉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流程办案,探索仲裁审理委员

10 会制度,实现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落实仲裁文书多人把关流程,营造规范调解氛围,进一步提升案件调解成功率。对仲裁庭审情况实行庭审委员会考核制度,总结庭审过程中的优缺点并加以改进,提升当事人庭审中的公正感。

(二)、加强理论学习,提升业务技能,配合个人特点做好劳动人事仲裁队伍建设

一要继续加强仲裁院各类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仲裁院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一切为了提高仲裁案件的审理质量和办案效率服务。二要深入推进每月学习制度。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学习活动,根据情况,每季度制定学习计划安排,日常工作安排尽量不和学习计划冲突。力争在2011年度培养成熟1至2名能着手办案的仲裁员或者见习仲裁员。落实专人负责学习内容的准备。学习内容分政风行风观念与制度的教育培训、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业务的教育培训两个大的方面,落实专人准备学习材料,负责上课和讨论,必要时通过自测等手段,促进知识的吸收掌握。三要创新培训的方式方法。主动“走出去”,热情“请进来”。在市、县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之外,我院职工既要主动走出去,开拓视野看看有关单位的优秀做法,也要热情邀请有关单位的人员前来我院授课,增加我院职工对政风行风以及业务等知识的理解,提高工作能力。四要加强对新进员工帮助提高。确定经验丰富的资深仲裁员,通过言传身教灯手段,利用传、帮、带等各种形式,不断提高新人的办案能力。五要加强对优秀做法的梳理归纳工作。注意收集老同志的工作经验,将他们的优秀做法归纳成为文字并加以推广。同时要求年轻的同志配合日常工作开展科研活动,

11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定一至两个调研课题,形成调研报告,并能将调研结果整合到工作中去。

(三)、健全大型国企调解组织,设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全面有序推进调解工作的开展

一是扩大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覆盖面。首先是在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根据崇明经济和争议特点,充分利用劳动保障、司法、工会、、工商联、企业等各类资源,推进大型企业与集团公司,特别是在崇央企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立。探索在崇明工业园区、富盛开发区和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园区等三大产业园区建立园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强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县级层面调解组织的运转力度。调解工作要向基层铺开,向部门借力,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调解资源,积极拓宽和解纠纷渠道,成为化解劳资纠纷的前沿阵地,力争将劳动争议化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仲裁院与各调解组织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真正发挥调解网络作用。其次是加大建立人事争议行业调解体系。通过教育局和卫生局组建行业调解组织的试点取得的经验,向各乡镇委办局推广,建立主管部门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作用,力争将人事争议解决在行业调解体系中。二是规范基层调解组织工作,促进调解工作有序开展。明确基层调解组织的组织建设、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规范受理范围、工作流程和法律文书等,统一办公室铭牌、印章,打造让老百姓信服的调解员队伍。三是建立群体性争议预警机制。一方面通过每月仲裁数据分析,加强对区域内企业用工行为的掌握。另一方面借助各基层调解组织力量,加强与相

12 关部门沟通,力争做到早发现,早介入。对于事态较大的群体性争议,特别是在崇央企的群体性争议做到尽早汇报,早做准备,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力争庭前提前调解,确保庭中成功调解。

(四)开拓各类渠道,凝聚本局资源,依法稳妥做好劳动人事仲裁工作

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积极争取有力支持。首先要建立相关单位联系人制度。积极与各有关部门联系,建立定期沟通制度,通报当前我县劳动人事争议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对应的解决办法。其次要与各有关单位加强合作。要与县法院加强沟通,落实裁审衔接制度。在案件的裁审衔接上,统一操作口径,加强对复杂疑难案件、群访案件、敏感案件的沟通协调。要加强与县司法局合作,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用好县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这个机构,加强对简单争议的调解;会同司法局在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文书指导窗口。要加强与各工业园区、招商小区的联系,保证注册型企业的诉权。在我县各乡镇、各工业园区的注册企业中有大部分企业实际的经营场所不在岛内,因此劳动者与这些企业发生纠纷后向本会申请仲裁时所填写的地址往往不是企业正确的地址,造成用人单位因不能及时收到相关文书而未能出席庭审。与各乡镇招商办、各工业园区建立联络制度,了解用人单位情况,及时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保证用人单位参与仲裁庭审的权利。要借助县总工会直管优势,扩大企业调解组织分布面。将我院掌握的仲裁案件数据分析情况和调解组织情况与总工会共享,协商督促企业加强调解组织的建立工作。二是加强与局内部门沟通,凝聚发展合力。建立与局内兄弟

13 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定期与劳动监察、工伤保障、信访等兄弟部门研究协商,确定违法用工行为信息沟通机制,确定提前介入群体性劳资矛盾的处理,实现分工明确、资源共享。

(五)、加强法制宣传,推进信息工作,让公众全面正确地了解发展中的仲裁院

一是要加强法制宣传,引导正确维权。针对劳动者和企业对法律理解运用的偏差,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通过专家坐诊、专题讲座等形式为企业和劳动者答疑解惑。编印法律简明小册,无偿提供给需要的企业和劳动者。增加法制宣传的广度,引导劳动者和企业以正确的方式反映诉求和应对纠纷。对大型企业、产业园区展开法制宣传。利用仲裁数据分析,找出涉案较多的企业,以上门服务的方式展开宣传,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法律精神。二是要推进信息工作,正确反映现状。建立与崇明报等相关媒体的合作机制,向公众宣传各项规章制度,汇编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增加仲裁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让公众加大对仲裁法律法规和仲裁院日常工作的了解。对于日常案件受理及处理情况,做到及时统计,及时分析,及时上报。在疑难重大问题上积极寻求支持,确保在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帮助下能及时正确处理各类复杂案件。

崇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推荐第10篇:光荣院党建工作总结

2010年光荣院党建工作总结

2010年以来,在市民政局的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我院全体干部党员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政府、市民政局中心工作,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新思想、新方式、新姿态切实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使党员的思想觉悟得到较大提高,基层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较好的完成了上级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院全年的党建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党支部基本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和民政局党委调整,我院现有党员15人,其中:正式党员15人,性别:男性党员5人,女性党员10人;在岗党员8人:其中男性2人,女性6人;退休退养党员7人:其中男性3人,女性4人。在岗党员分布情况:行政办公室5人,儿童部1人,光荣院1人,医务室1人。

二、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 深化学习教育,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1.强化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今年以来,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及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为契机,继续坚持星期五学习日制度,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的模式,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章》、《廉政准则》和“四项监督制度”等文件,重点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新党章、十七届五中会议精神及市委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并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学习情况进行了检查,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正确地领会精神实质。同时,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工作管理水平,更加坚定我院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2.创新学习方法,注重教育实效

采用学习文件材料、领导上党课、专题宣讲辅导、组织座谈讨论、进行自查自纠和撰写学习体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党风廉政和业务知识培训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效果,保证学习质量,院党委十分重视党的意识形态教育,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在健全和完善学习制度的基础上,保证了领导干部学先一步、学深一点,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和支部书记亲自抓学习,起到了领导干部示范表率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了有领导、有计划、有时间保证、有措施、有检查,弘扬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二) 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1.加强支部班子建设,激发党员工作热情

一是为增强党支部班子战斗力、凝聚力,我院按照《党章》规定,遵照换届工作程序,按期对光荣院党支部班子进行了改选,并健全了工青妇群团组织。二是班子成员讲党性讲奉献,每一名支部委员与一个部门对应挂钩,负责具体事务,与行政工作一起抓。对待老人和孤残儿童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和儿女一样,只要服务对象生病,无论休假日或是夜间都是随叫随到。老人去世,无一例外必须参与料理丧事直到入土为安,这么多年没有一个人领取过加班工资或其它补助,乐于奉献。三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指示从不打折扣,保持政令畅通,局部利益服从全局,表现了较高的政治敏锐性、组织纪律性和全局观念。四是班子成员团结、工作协调,重大工作事项都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每年坚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经常沟通思想、协调工作,使党支部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全体党员奉献爱心

在今年市民政系统组织的“玉树地震”、“抗洪救灾”两次捐款活动中,全院党员干部带头捐款捐物奉献爱心;全年院妇委会多次到杨桥村开展“岗村结对”活动;我院党员与金牛福利院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受到了教育。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抓好党员民主评议

全年召开支部专题会议四次,党员大会四次,上党课三次,并经常组织党员参加健康有益的活动,如组织共青团员参加清明节扫墓活动,“七一”期间组织单位全体党员到阳新烈士陵园开展“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活动等,促进了与外部的交流,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活力和党组织的凝聚力。同时,开展了每年一次的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评选出了2名优秀共产党员。通过评议,党员的党性修养得到进一步提高。

4.积极发展新进党员,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一是强化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结合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章等活动进行,联系新的形势和任务、联系我院工作的实际进行正面引导,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积极创造有利于入党积极分子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支部全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对1名,并制定了发展党员的长期规划。二是做好党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党费收缴做到:按时交纳、及时调整、全额上缴,无漏报瞒报现象。同时做到勤检查,多核实,并定期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增强反腐倡廉工作新成效

1.党政重视,领导到位

为切实抓好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我院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班组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一把手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副总则,其他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层层分解了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员工作统筹安排,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形成了在院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班组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2.切实履职,工作到位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认真组织学习必读篇目,如《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有关规定》等党纪条规;根据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领会,积极组织职工结合业务工作,联系自身实际,认真开展座谈进行讨论,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同时,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对全院党员在思想观念、工作状况、行政效能、勤政廉洁和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我院年初研究制定了《2010光荣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光荣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光荣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同时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定期或不定期向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党纪党风明显好转;建设节约型单位,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各项费用较往年明显下降;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务集中核算,坚持一支笔审批,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堵住腐败漏洞,确保了单位资金安全,未发生贪污浪费、公款私借等腐败现象。三是认真开好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落实整改。6月18日,院召开了以“深入推进城市转型,争当全省城乡统筹发展排头兵”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从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等方面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认真进行了整改。四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本年度成立了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对群众及院民来信来访办理的诸多环节进行了规范,对办事过程进行了跟踪督查,同时,指定专人对各类信访件进行了归类、整理、登记和督办。

3.强化监督检查

今年我院出台了《光荣院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制度》。对本院全体干部职工上班期间的工作状态、执行签到制度、遵守会议制度、对待院民态度、工作责任心、节假日值班、服从组织领导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被督查到违反纪律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聘请了退休职工、院民及极为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作为行风见复原,主动接受法律、民主、社会和干部群众的广泛监督。 (四)

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保障,不断健全党建工作机制

今年我院进一步完善了党建工作、学习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对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党员评先评优都实行了公开公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员民主评议制度、重大决策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党员服务群众等制度,并对照制度作了相应的工作记录。同时,设立了专门的党员活动阵营,配置了电教设备、文件资料柜,建立了党员监督岗、党务公开栏和党员学习园地等。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

在市民政局的直接领导下我院党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和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有待进一步健全;二是按照上级要求,我院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我院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四是围绕党组中心工作抓落实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总之,经过一年来的共同努力,我院的各项工作得到圆满完成,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加以整改,力求完善改进。面临今后新形势、新情况,还要不断地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业务水平。

四、明年工作设想

明年,我院将继续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为促进我院党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立足教育抓党建,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

坚持把思想教育放在第一位,继续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整改落实方案中的整改措施和整改内容,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和整改目标,一项一项地抓好整改。对那些应该解决但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情况,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要对本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扎扎实实推进科学发展观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坚持把创建学习型党支部活动与建设学习复合型干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学习制度,积极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和活跃学习形式,努力把学习渗透到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立足创新抓党建,倡导机关党员作用发挥社会化。

坚持把理论学习教育与经常性工作很好的衔接起来,在经常性工作中继续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的成果,进一步理顺党、政、工等方面的关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目标一致、协调配合,确保党建工作有序开展;以“争先创优”为抓手,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党员的竞争意识,激励创新精神,使党员比有对象、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超有方向;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机关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意识,全面塑造能力提升、开拓创新、服务优质、高效务实、清正廉洁的机关形象。

(三)立足深化抓党建,增强干群载体凝聚力。

坚持以效能建设为抓手,结合科学发展与和谐机关建设,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继续从思想、组织、作风制度上全面加强党支部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思想交流和沟通,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和思想问题,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群众的爱国热情和工作干劲,增强机关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我院争创一流福利院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组织保证。

大冶市光荣院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11篇:光荣院党建工作总结

2010年光荣院党建工作总结

2010年以来,在民政局的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我院全体干部党员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政府、民政局中心工作,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新思想、新方式、新姿态切实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使党员的思想觉悟得到较大提高,基层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较好的完成了上级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1、强化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今年以来,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及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为契机,继续坚持星期五学习日制度,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的模式,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章》、《廉政准则》和“四项监督制度”等文件,重点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新党章、十七届五中会议精神及市委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并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学习情况进行了检查,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正确地领会精神实质。同时,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工作管理水平,更加坚定我院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2、创新学习方法,注重教育实效

采用学习文件材料、领导上党课、专题宣讲辅导、组织座谈讨论、进行自查自纠和撰写学习体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党风廉政和业务知识培训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效果,保证学习质量,院党委十分重视党的意识形态教育,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在健全和完善学习制度的基础上,保证了领导干部学先一步、学深一点,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和支部书记亲自抓学习,起到了领导干部示范表率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了有领导、有计划、有时间保证、有措施、有检查,弘扬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3、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保障

今年我院进一步完善了党建工作、学习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对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党员评先评优都实行了公开公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员民主评议制度、重大决策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党员服务群众等制度,并对照制度作了相应的工作记录。同时,设立了专门的党员活动阵营,配置了电教设备、文件资料柜,建立了党员监督岗、党务公开栏和党员学习园地等。

4、立足深化抓党建,增强干群载体凝聚力。 坚持以效能建设为抓手,结合科学发展与和谐机关建设,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继续从思想、组织、作风制度上全面加强党支部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思想交流和沟通,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和思想问题,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群众的爱国热情和工作干劲,增强机关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我院争创一流福利院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组织保证。

第12篇:仲裁院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仲裁院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2020年,新野县仲裁院在县人社局及市县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2020年劳动争议仲裁中心工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积极稳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作如下总结,并制定2021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共受理案件211件(其中集体案件3件,涉及劳动者61人),在规定期限内应结案件211件,实际结案211件,结案率为100%。其中,调解结案82件;

裁决结案104件;

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依法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案件11件;

申请人撤诉25件。为200余位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接待来访群众600余人次。

2020年度中心工作围绕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开展。按照2020年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全县15个乡镇(街道)中,已有9个乡镇(街道)完成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并已发挥职能,全年共受理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6件。基层调解组织组建率已完成60%的既定目标。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一)、严把立案受理关.在立案工作中,严格执行案件的管辖规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做到了立、审分开,有效的避免了申诉人重复咨询、重复申诉、仲裁人员重复接待的现象发生。

(二)、始终注重调解。无论在立案前、庭审前、还是在庭审中、庭审后、都始终把“调解”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其中,千方百计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使“重调解、慎裁决”落到实处。

(三)、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采取简易处理程序,争取多办案、办好案;

对于案情较复杂、涉及面广的案件,采取合议庭合议处理方式。在此基础上,重事实、讲证据,严格按照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按照省市人社部门要求,继续推进乡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2020年已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了9个乡镇(街道)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另有6个乡镇计划在2021年完成建设,在2021年底做到基层调解组织在我县乡镇全覆盖。

(二)强化服务意识,着力构建人性化维权理念。一是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情倾听群众合理诉求,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疏导关系、协调利益、理顺情绪,有效化解当事人心中的积怨。二是优化程序。追求简便、快捷、灵活的处理方法,为及时化解劳动争议提供便利。三是开通维权绿色通道。针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快立、快审、快裁,设立接待咨询机构、公开办公电话及办案程序,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理必诉、有诉必理,让广大人民群众申诉有门,维权有路。

(三)切实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力度。始终把劳动争议仲裁庭作为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要阵地,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水平,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加强民主管理,完善各项制度,促进企业劳动管理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为我县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及经济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13篇:劳动仲裁院职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

2、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规章、政策和劳动仲裁中长期规划。

3、具体处理本级管辖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4、根据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5、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并对本级管辖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6、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工作。

第14篇:劳动仲裁院工作制度

劳动仲裁院工作制度

为公开、规范、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涉劳信访案件,妥善化解劳动矛盾,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1、立案庭做好立案接待、材料审查工作,填写《立案审批表》,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2、对应受理案件,在填写《立案审批表》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案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3、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4、劳动争议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5、劳动争议案件需要合议的,应在庭审后5日内完成,如需报院务会讨论的,经院长批准后,5日内提交院务会讨论。

6、劳动争议案件结案后两个月内,书记员完成案件的装帧归档工作。

7、严格执法,公正裁决,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工作人员责任。

二、涉劳信访工作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事求是地按照法律和政策处理群众上访问题。

2、文明接待、认真记录、耐心解释、百问不厌。

3、能马上办理的信访事项不推迟、不敷衍,不能马上办理的信访事项向来访人解释清楚。

4、需要领导接待的来访事项,及时汇报,并做好领导接待约访工作。

5、对来访事项及时转办、限期结案,做好信访案件催办工作。

6、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有错必改,违法必究。

第15篇:仲裁院院长职责

院长职责

1、团结带领仲裁院全体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及政策,维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对仲裁院的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3、坚持原则,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洁奉公。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拟定实施全院的各项工作计划,对各项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督导指导。

5、抓好宏观管理,加强重点指导,不断提高全体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及办案能力。

6、要有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刻苦钻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业务,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为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做出贡献。

7、做好仲裁员的思想工作,注意关心和解决仲裁员的实际问题,为仲裁院的建设和仲裁员的学习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16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半年工作总结[优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院在仲裁收案量仍呈持续高位的形势下,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进一步采取规范化管理和品牌建设手段,做到夯实基础、凝聚亮点,使仲裁案件审办工作平稳有序,品牌建设项目深入人心。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仲裁收案情况截至5月15日,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共受理案件3362件,同比上升5.29%。其中,外劳力案件2594件,占收案数的77%;集体争议案件33件,比去年同期持平,涉及劳动者802人,略低于去年同期。从仲裁请求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主张工资、社会保险费、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该四项请求的涉案数分别达到1474件、1202件、880件和858件。按照企业性质划分,发案高地为民营企业,共计2445件,占累计收案的72.7%,其中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为最,共计发案1336件,占民营企业案件数的54.6%。

仲裁结案情况截至5月15日,我区劳动争议仲裁已结案件2840件,结案率为77.81%。已结案件中,裁决1435件(终局裁决939件)、调撤1239件、其他方式结案166件,调撤率为49.47%。用人单位胜诉926件,劳动者胜诉293件,双方部分胜诉1621件。劳动争议仲裁为当事人挽回拖欠工资等经济损失约1755万元。 上半年,我院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践行服务理念,凝聚文化内力,树立独具一格的工作品牌。(一)依托两条路经,建设仲裁服务品牌。一方面,我院在传统路径内,即对案件当事人从咨询、立案、审理等各环节加大服务力度,使得案件得到便捷高效的处置。另一方面积极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在案外加大对劳资双方的宣传指导力度,为及时排解纠纷隐患,促进劳资和谐献力。

一是案内注重便捷增“效”。

1、在劳动人事争议法律实习基地成立后,今年我院及交大凯原法学院在互访交流的基础上,确立了进一步深入合作的机制,即揭牌成立交通大学“法律诊所”,承担向有困难的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等职能,其办公室设在我院接待大厅内。自成立以来,法律诊所共向50余名仲裁申请人提供了指导服务。

2、自今年仲裁申请代收窗口正式运作以来,我院陆续走访了各窗口,指导工作并排查问题,截至目前各窗口共代收申请书265份,就近申请仲裁的便捷效果日益显现。

3、针对现有仲裁分庭的办案力量较为薄弱的现状,我院派遣了经验丰富的仲裁员常驻分庭办公,对分庭办案人员进行指导带教,使分庭得以全面承担起妥善处置区域内发案的职能。此外,积极探索在梅陇、莘庄等争议多发地区开设新的仲裁分庭,以完善争议就近解决机制。

4、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推出面向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的关爱措施,有效采取“休息日仲裁庭”、延时加班开庭、留置送达等促案件快审快结的各类举措,今年前5月共为135个案件举行“休息日仲裁庭”。

二是案外注重指导促“谐”。

1、将“仲裁苑”讲坛结合局“五单式”培训要求,与局系统有关部门整合力量,共同在基层开设旨在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预防劳资纠纷的培训讲座。目前,第二期讲座已开设一场,主题为“本市工伤保险政策及仲裁实务”。

2、作为“仲裁苑”讲坛的延伸内容,我院通过每月与闵广电台合作录播仲裁案例访谈节目研讨热门案例,向劳动者传达理性维权的理念和知识。

一、二期访谈节目已在fm102.7频率播出,收到良好的社会反响。

3、继续在结案后,就用人单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程序问题,向用人单位发出仲裁建议书,提出规范其内部劳动管理的意见和要求,排除纠纷隐患。今年前5月共累计发送76份。

(二)围绕三个视角,打造文化建设品牌。从“人”“境”“事”三个角度,进一步挖掘文化建设内涵,即通过提升素质、调动潜能培养职工的文化素养,通过拓展功能、满足所需营造工作场所的文化气息,通过投身公益、组织节日活动不断探索文化深度,着力打造我院的文化建设品牌。

一是培育文化之“人”。

1、开展各类学习活动,提高职工综合素养,如利用院务会议组织职工观看网络公开课,摄取人文知识;邀请区职培中心主任潘爱莉赴院举办“茶”知识讲座,使职工轻松贴近茶文化;牵头组织局行政执法条线读书活动,以集体名义向XX区图书馆借取了批量图书,进行自主管理,参加了由XX区图书馆为文化爱好者组织的两期“公益文化讲座”,积极参加“品书香、悟人生”读书征文活动;组织职工学习第九套广播体操等。

2、鼓励职工发言、出力,主动展示和挖掘自身亮点,如组织开展“我爱我院”征文活动,职工从中分享成长感悟和工作、生活收获;作为对过往工作的回顾和对新年度的展望,由职工自行制作贺岁视频《工作中的微笑》;年初开展“金点子”征集活动,共向职工征得各类“金点子”40余条;借与交通大学的合作契机,我院吴佳鸣、严春华、胡一舟、张纯煦四人被正式聘为上海交通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 二是营造文化之“境”。为使办公场所更加舒适、活泼、亲和,我院对办公室布局进行部分调整,增设了健身房和接待室,并开展“最给力”办公空间布置及评比活动,鼓励全体职工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各自使用的办公空间进行打造。在宣传栏的维护方面,增设了“乐活天地”板块,供职工议热点、享生活;增设“仲裁员风采展示”和“活动掠影”板块,供职工掌握工作动态。此外,带领职工走出院门,考察了厦门劳动人事仲裁部门,参观了微软亚太区全球技术支持中心和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建设经验,以提高我院建设水平。

三是参与文化之“事”。

1、我院将2012年定为公益服务年,计划开展一系列公益活动。目前,以推广垃圾分类观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为目标,组织了一场垃圾分类知识竞赛;明确将中谊福利院定为我院志愿服务定点单位之一,并组建了一支志愿者队务,定期对福利院老人开展关爱慰问。

2、以各类节日为活动契机,挖掘节日背后的文化内涵,组织多样的团队活动。元宵节时,职工们亲自动手熬煮汤圆,热热闹闹地围“炉”品尝;“五四”青年节时组织全体团员青年参观历史名城,体悟历史责任;“六一”儿童节前夕组织开展“宝宝乐”亲子活动,组织院内4至6岁儿童及其父母参观我院工作场所,游玩了星期八小镇。

二、业务管理标准化,内务管理规范化,形成严谨高效的工作模式。(一)明确标准,严把案件审办工作。

1、举行新版劳动人事仲裁庭徽和工作胸徽启用仪式,于3月1日全面启用标准徽章。

2、制订规范性文件,如制定档案管理规定及查阅规范、安检须知,并上墙公示;启动院规章制度汇编工作,以此为契机,梳理并统一各类法律文书格式;制订《仲裁代理人暂行规定》、《集体劳动争议处理规定》等,以进一步规范代理人的仲裁行为,规范集体争议的处置程序。

3、与区人民法院召开2012年XX区劳动争议裁审联席会议,对仲裁、审判过程中尚需统一认定标准的业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4、通过院务会议温习有关首问责任制、规范服务的具体内容;召开行风政风工作会议,排查问题,并从被投诉个人、被投诉个人所在庭室、所在庭室的负责人三个层面明确了追究办法。

(二)制定规范,夯实内务管理工作。

1、制定了“办公室效能工作一览表”,将可量化工作的时间节点、目标数量进行全面梳理;制作“接待工作准备事项清单”“资产报修单”等书面样章,推行“下单服务”,便于量化统计。今年前5月,我院共完成16次领导来访的接待工作。

2、对信息采写机制进行了梳理,将有关院内工作的各类信息分党务、政务、业务三类落实专人负责;邀请局宣传科科长赴院主讲信息写作,为提升信息工作水平打好基础;对《仲裁工作月报》进行改版,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反映重点工作及内务管理工作情况。

目前,我院在工作中发现,业务保障方面尚有缺位,需协调解决,具体指的是:

一、人员问题。近期,区内劳动人事争议发案势头显著,相形之下,因部分人员调岗、离职、退休、生育等情况导致的专职仲裁人员紧缺,案件处置不及等问题开始显现。此外,因劳动、人事仲裁职能整合之故,一部分专职仲裁人员尚未取得劳动人事仲裁员资格证,这对于通过内部岗位调整、开设仲裁分庭等方式消解案件压力的工作形成掣肘。

二、车位问题。因受与我院办公场所所在园区物业之间有关免费停车位数量的约定所限且无财政经费保障,我院部分专职仲裁人员、市局下派的兼职仲裁员、仲裁分庭工作人员的停车问题无从解决,给工作造成了一定困扰。

三、餐费问题。财政拨付给我院的工作人员午餐费与实际存在较大差额:保安人员无餐费保障,制度内和制度外人员分别存在每餐2元和5元的经费缺口,尚需协调解决。

下阶段,我院将紧紧围绕及时稳妥处置案件的中心任务,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和人保系统优质服务窗口为目标,以切实加强基层群众工作的各项内容为重点,多措并举,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主要包括以下重点:

一、挖潜增效,加大化解劳资纠纷的力度。面对案多人少的工作现状,通过发挥二线庭室的辅助作用,激发仲裁分庭办案潜能,发挥兼职仲裁员乐于调解、善于调解的特点,有效运用交通大学法律实习生队伍力量,充分体现专、兼职仲裁人员的办案优势,提高案件化解能力。按照市局“开标准庭、办标准案”的要求,把好案件质量和数量关口。继续推进建章立制类工作,形成全面、系统的规范案件审办工作的文本依据。开展交流、调研、考察等活动,不断从相关渠道取经汲养,提升我院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多措并举,深化创优工作的内容。在前期完成我院《2011年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基础上,实行专人负责、群体配合,按照2011-2012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及市人保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创建要求,完成相关创建申报事宜。选举成立院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院团支部委员会,使工会和团组织成为协助党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抓手,在创优工作中发挥作用。继续扎实院品牌建设工作,开展好帮困助学等一系列公益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局行政执法条线读书活动;创新信息化管理机制,开发院各类信息查询系统、制作仲裁形象片等,使仲裁尚法厚德的精神品质进一步得到凝聚。

三、创新驱动,扎实群众工作的基础。根据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意见》,创新服务基层及预控纠纷的方法,不断增强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在莘庄、梅陇等劳资争议多发地区开设仲裁分庭,探索设立作为法律实习基地内容之一的社区调解工作站,并有效运用现有的裁调协调互动机制,努力将劳资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于萌芽阶段。另一方面,继续发挥“仲裁苑”讲坛、仲裁建议书等机制功能,编制仲裁典型案例,履行仲裁部门的社会服务职能,努力消减劳资隐患。

第17篇:某区上半年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总结

某区2010上半年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总结

上半年,我院工作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及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深入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区的具体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利地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我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14起,其中立案审理11起,案

外调解203起。立案审理的争议案件中,以仲裁调解结案的为2起,直接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达2.6万元,以仲裁裁决结案9起,为劳动者赢取经济赔偿达14万元。

1.坚持预防为主,注重舆论宣传。“两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使我们加强对新法的宣传。多方配合、合力组织开展大型劳动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劳资培训,与广大企业和职工面对面,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多层次开展“咨询日”、“宣传周”、“普法月”活动,特别是结合“雷锋纪念日”、“党员活动日”等具有重要意义的契机,举行普法宣传活动。强大的舆论宣传,不仅使企业领导提高了认识,积极支持工作,广大职工和普通市民也增强了法制观念,增加了自我保护意识。

2.本着深入为主的态度,关注基层民生。大厅每天来访人员众多,但仲裁员对每一位来访群众和前来咨询的企业劳资人员进行热心、细心、耐心的解答,截至目前,全面共接待来访人员达一千余人。不仅对来访人员的问题进行解答,也对个别存在疑虑的问题进行请示和沟通,较好的为基层百姓解答了心中的疑惑,宣传了相应的法律政策,使得带有怨气来访的群众满意而归,怀有疑问的企业通晓而走,双方均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使更多的劳资矛盾解决在萌芽、消化在萌芽。

3.立足调解为主,保证仲裁公平。在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时,严格把好政策关,对符合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案件,绝不推诿扯皮。在查明事实、分辨是非的基础上,针对双方存在分歧较大的争议进行前探调解,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开庭前,使争议在平等的基础上得到解决,使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趋于缓和。

4.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公开办案程序,杜绝暗箱操作。遵守办案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在案件处理中,弱化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争议需裁决的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向上级仲裁院请示汇报,以便更准确、快捷的处理争议。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为努力提高办案能力,我院经常组织仲裁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尤其是针对网络上争议比较大的案件进行理论分析及模拟判决。苦练内功,尽快适应当事人各种劳动争议的需要。同时,借助全党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契机,我院上下积极对自身进行系统的党性教育,不断提高个人素质,仲裁院副院长王绎平在汶川大地震一周年之际,参加了个人无偿鲜血,仲裁员张倩也多次参加血小板的捐献活动。

第18篇:动科院党建工作总结

动物科技学院2008年党建工作总结

2008年动物科技学院的党建工作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党建工作目标,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以加强支部建设为载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建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特别是在发展党员的环节上,我们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总结在以下几个方面:

具体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每年开展党务工作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我们严格按照十六字方针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执行我校发展党员规范,积极吸收思想素质高、学习成绩好、现实表现突出、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学生加入党,按照《党章》规定,做到程度化,规范化。我院今年上半年成功发展党员20人,其中本科生12人,研究生6人,教工2人,转正党员17人,全部为本科生党员。其中一名学生由于成绩未达到要求延期转正,其余16人按期转正。

下半年发展党员43人,其中本科生35人,研究生8人,转正党员12人,本科10人,研究生2人。全部按期转正。

今年的发展情况较好,基本上完成了今年年初所定的发展计划。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

学院能充分协调了各支部之间的协作性,使各支部形成一个具有强大凝聚力的先进集体,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发展党员上认真落实发展党员的公示制、预备党员转正严格考核和党员公开民主评议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支部有关工作规范。

三、稳步开展积极分子的考察与培养工作,今年我院开展了对入党积极分

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的学院党校培训班,使广大入党积极分子能较为深刻的理解和掌握党的奋斗历程、党的性质、宗旨等,真正建立了一支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较高的积极分子队伍。

四、加大对党员的考察力度

我支部发展党员工作重点放在偏高年级。实行党员负责任制度,让学生党员在实践工作之中锻炼,考验自己,我院现有17个自然班,346名积极分子,我们将学生党员分成四组,每一组负责一个年级积极分子的协助培养与考察,同时也充实调动了学生党员的积极性。

针对一些学生党员在入党后,先锋模范作用入党前发挥的不如入党之前,学生支部也加大对学生党员的继续考核制度,党员群众监督制度与党员公示制度,使学生党员始终注意自己的党员形象,促使其更好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也为发挥支部战斗力和凝聚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发挥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近两年来,这些学生党员在学习、工作中都能很好的发挥党员模范作用。2008届毕业生中,有32名学生党员,有近一半学生党员直接考取了硕士研究生,学生党员真正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为其他同学树立榜样和表率的作用。

六、加强对党员思想教育与学习工作

我院在对党员的思想教育方面仅仅围绕十七大精神和党委工作要点开展,通过学习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和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衣俊卿同志讲话等活动的开展,充分的达到了广大党员解放思想、事实求是的目的,通过开展思想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深受教育,在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以上是我院在今年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及经验,当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但我们会继续努力使我们学院的党建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动物科技学院

2008年12月26日

第19篇:动科院党建工作总结

动物科技学院2009年党建工作总结

2009年的动物科技学院的党建工作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党建工作目标,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以加强支部建设为载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建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特别是在发展党员的环节上,我们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总结在以下几个方面:

具体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每年开展党务工作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我们严格按照十六字方针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执行我校发展党员规范,积极吸收思想素质高、学习成绩好、现实表现突出、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学生加入党,按照《党章》规定,做到程度化,规范化。我院今年成功发展党员63人,其中本科生46人,研究生17人,转正党员50人,其中本科学生38人,研究生党员10人,教工党员2人,其中4名专升本学生党员由于基础课(英语、数学)成绩未达到要求延期转正,其余全部按期转正。

今年的发展情况较好,基本上完成了今年年初所定的发展计划。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

学院能充分协调了各支部之间的协作性,在学工支部庞大不利于开展党员发展工作的情况下,学院将学工作支部分为学生工作

一、二两个支部,这样更加有力于工作的开展,学院在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契机,大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从而使各支部形成一个具有强大凝聚力的先进集体,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发展党员上认真落实发展党员的公示制、预备

党员转正严格考核和党员公开民主评议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支部有关工作规范。

三、稳步开展积极分子的考察与培养工作,今年我院在10月份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的校级党校培训班,使广大入党积极分子能较为深刻的理解和掌握党的奋斗历程、党的性质、宗旨等,真正建立了一支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较高的积极分子队伍。通过培训,我院136名同学获得校级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四、加大对党员的考察力度

我支部发展党员工作重点放在中年级。实行党员负责任制度,让学生党员在实践工作之中锻炼,考验自己,我院现有17个自然班,438名积极分子,我们将学生党员分成四组,每一组负责一个年级积极分子的协助培养与考察,同时也充实调动了学生党员的积极性。

针对一些学生党员在入党后,先锋模范作用入党前发挥的不如入党之前,学生支部也加大对学生党员的继续考核制度,党员群众监督制度与党员公示制度,使学生党员始终注意自己的党员形象,促使其更好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也为发挥支部战斗力和凝聚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发挥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近两年来,这些学生党员在学习、工作中都能很好的发挥党员模范作用。2009届毕业生中,有近一半学生党员直接考取了硕士研究生,学生党员真正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为其他同学树立榜样和表率的作用。

六、加强对党员思想教育与学习工作

我院在对党员的思想教育方面仅仅围绕十七大精神和党委工作要点开展,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的开展,充分的达到了广大党员解放思想、事实求是的目的,通过开展思想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深受教育,在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以上是我院在今年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及经验,当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但我们会继续努力使我们学院的党建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动物科技学院

20010年1月11日

第20篇:盘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7年)

一、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盘山县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裁结合的原则,依法处理本级管辖内发生的以及上级交办、外地委托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根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授权,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考核、任免工作,根据办案需要组成合议仲裁庭;、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培训;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机构设置: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现共有6人,内设四个科室,分别是立案庭、仲裁庭、基层调解组织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

二、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支总预算38万元。

(二)关于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7年收入预算3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万元,与上年持平;非税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基金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7年预算总支出3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持平;项目支出与上年持平。基金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2.1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

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仲裁院党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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