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职责
1、团结带领仲裁院全体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及政策,维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对仲裁院的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3、坚持原则,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洁奉公。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拟定实施全院的各项工作计划,对各项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督导指导。
5、抓好宏观管理,加强重点指导,不断提高全体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及办案能力。
6、要有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刻苦钻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业务,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为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做出贡献。
7、做好仲裁员的思想工作,注意关心和解决仲裁员的实际问题,为仲裁院的建设和仲裁员的学习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
《仲裁院院长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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