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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所党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27 08:37:59 来源:党建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强制戒毒所五年规划

强制戒毒所五年规划

**市强制戒毒承担着**地区90%以上收治吸毒人员的重任。经过十七年的努力,已经发展为拥有3千多个床位的国内规模最大、收戒人数最多、效果最为显著,集戒毒治疗、教育、康复、科研、宣传五位一体的综合性戒毒康复中心,为维护**市的社会治安稳定,萎缩毒品消费市场,减少新生吸毒人员的滋生,提高戒断巩固率,实

现**市社会面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的目标做出了突出贡献,各项工作走在全国戒毒工作的前列。

(一)调整和完善内部体制及运作机制,适应8000人超大型强制戒毒所的需求。

发展目标

按照禁毒人民战争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对吸毒人员进行全员收戒,达到萎缩毒品市场、净化社会环境的工作目标。

工作任务

按照党委、政府收戒吸毒人员达到8000人的要求,强制戒毒所将从大型戒毒所向超大型戒毒所转变。对传统的管理模式、工作方法、运作机制进行调整和充实,以适应对吸毒人员全员收戒的需要。

加速体制改革,将现在的管理部门处、部改制为大队,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落实责任制,以适应超大型戒毒所的需要。

管理方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增加警力,管教民警管理的吸毒人员由原来的不确定数变为相对固定数,即改变原来每个民警管理吸毒人员最多达350人的不合理状况,按大队的管辖范围、病区的收戒容量、学员的具体情况,对民警的管理人数进行合理调控,保证将吸毒人员的治疗、教育、管理、康复工作落到实处,最终达到巩固戒断率、降低复吸率的目的。

继续执行治疗、教育、挽救、康复的方针,在对戒毒学员进行治疗、教育的基础上,在戒毒学员生理脱毒后,先期介入,对戒毒学员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做好对学员进行就业技能培训的准备工作,为学员提供树立坚强信心、学习生活技能、回归社会的有效平台。

(二)继续加强康复基地建设,推进戒毒学员康复劳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发展目标

组织戒毒人员进行适度劳动,在康复劳动过程中,通过开展种植、养殖、手加工、电工、电焊等项目的技能培训,培养基本的(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www.daodoc.com)劳动技能、劳动观念,为戒断学员出所后重回社会再就业创造条件,同时通过康复基地建设提供一定岗位,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康复劳动工作新模式,达到巩固戒断成果、降低复吸率的目标。

工作任务

到201*年底前,实现种猪、崽猪自繁自养,饲料加工自主化,养殖大队年养猪达4600头,存栏1600头,出栏3000头;年养鸡3万只,产蛋130吨的大型养殖场规模,可达到年创利170万元。同时可提供50个戒断人员就业岗位。

到201*年,达到蔬菜自给自足,绿化果树成林的良好环境。同时可提供50个戒断人员就业岗位。

到201*年,提供100个戒断人员就业岗位,手加工业力争达到年创利100-150万元。

(三)加强技术力量,完善硬件设施,建立一所集诊断、治疗、疾病预防、心理矫正、教学与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发展目标

继续增加对医疗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医务工作,把戒毒治疗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适应当前吸毒人员生理脱毒及日常诊疗的需要。把医务处从戒毒专科逐步发展成戒毒综合性医院,除完成在所学员的戒毒治疗工作外,取得各种疾病诊断和鉴定的资质,开设对外门诊部和鉴定中心。

主要任务

增强技术力量的配置,解决专业技术人才(化验师和药剂师)紧缺、护理队伍薄弱与医务人员老龄化等突出问题。通过各种途径逐年增加专业技术人才,力争经过五年,在职专业医护人员将达到50-60人,聘用医护人员50人。内完成设备购入,201*年完成培训进修工作,201*年正式医院化操作。

增加医疗和科研设备,在现有x光机2台,彩色b超1台,心电监护仪1台,心电图机2台,呼吸机1台,除颤器1台,洗胃机、吸痰器各1台,血球分析仪1台,吗啡检测仪1台,生化分析仪1台的基础上,多方筹措资金,部份设备更新,逐步配置血气分析仪,ct机,生化分析仪、血糖检测仪、理疗机等设备。

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在现有的条件下,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医务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整体素质。一是建立医生进修制度,定期安排人员到正规医院进修(包含心理治疗)。二是完善典型或疑难病例会诊制度。三是筹建医疗参考书库,购买最新版临床医学教材全套及相关书籍,为医生学习提高提供平台。

在软硬件条件具备后,组建中心医院,设置医务部、护理部、院务部、门诊部、手术麻醉科、重症监护室、大外科、大内科、传染科、功能科

、检验科、中心药房等十二个科室,进入医院化的正规运作。

随着吸毒人群中艾滋病毒感染者、患者的逐年增多和戒毒所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将在戒毒所内开展1000-1500名艾滋病患者的抗病毒治疗,一是配备相应的艾滋病检查设备和治疗手段。二是建立关爱康复机制,开展四免一关怀活动。三是制定教育管理制度。四是组织专业培训。五是建立供应室和污

水处理站。

(四)把戒毒科研作为重点工作,在科研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发展目标

引进人才、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加强药品研究、生产、销售、宣传,提高市场竞争力,力争通过五年使康奇制药厂跻身小型制药企业中的前列,打造2至3个知名品牌。加快戒毒所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大民警信息化培训力度,充分整合信息资源配置,健全吸毒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市强制戒毒所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主要任务

201*年投资150万元左右建成提取车间,解决目前委托加工带来的在科研、医院制剂及处方保密上存在的不利于管理、生产成本高、制药工艺不符合gmp要求等问题;投资17.5万元购买包衣机、投资20-22万元购买瓶装线,完善片剂生产线。除生产降脂片外,再完成已向国家药监局申报的宁神补心片、止咳定喘片等品种的生产,提高药厂的竞争能力。

增加香藤胶囊的功能主治的任务。目前国家批准生产的香藤胶囊的功能主治仅有戒毒的类似适应症,而无明确戒毒适应症,康奇制药厂将争取在1-3年内完成增加香藤胶囊功能主治的报批。

开发新型毒品脱毒的医院制剂。新型毒品的脱毒制剂已收集了部分资料,对新型毒品的成瘾机理进行了研究和预试验,**市科委已批准立项,201*年内完成医院制剂的报批,5年内将该品种申报国药准字号药品,增补新型毒品戒断制剂的空白。

开发抗艾滋病的医院制剂。目前全国治疗艾滋病的中草药较少,我省已取得医院制剂批文的仅有一个。目前,国家扶持和特批防治艾滋病药的研发,利用有利时机和市戒毒所药物研究经验、病源丰富的的优势,开发抗艾滋病方面的中草药制剂,力争在5年内完成科研立项、相关研究和院内制剂审批。

完成降脂片的报批。降脂片目前进行内部销售,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待重金属、残留农药两项指标检测合格后,将扩大生产量,并送到有资质的疾控中心进行功能性、安全性、稳定性等实验。在2-3年内将该药报批成保健食品并将该药申请为国家专利。

开发部分与脱毒症状相关的中药仿制品种,如:镇痛类、抗焦虑类、失眠类药品。争取在5年内向省药监局报批10-15个品种。

投资30万元,用于吸毒人员数据库与相关业务工作数据库的优化整合,进一步挖掘吸毒人员数据库的潜力,充分发挥其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的作用。

推荐第2篇: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级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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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ingle.com 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级评定办法

对于吸毒人员,可以给予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同时,为了帮助其戒除毒瘾,国家设立了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戒毒。那么,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级评定办法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由公安机关下达,属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目前则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统一并取代了此前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劳动教养戒毒。它和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共同构成了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措施的基本体系。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强制隔离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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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等级评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级评定坚持实事求是、日常检查与考核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进行。

第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未达标级,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公安部评定一级所,各省级公安机关评定二级、三级和未达标所。

公安部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级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级依据必备条件和考核标准评定。必备条件是强制隔离戒毒所达标晋级必须具备的条件,实行一票否决;考核标准包括八个方面的单项工作,实行计分考核制,总分为100分。

具备三级所必备条件且考核标准得分在60分以上的,评定为三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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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二级所必备条件且考核标准得分在80分以上的,评定为二级所;具备一级所必备条件且考核标准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一级所。达不到三级所标准,或者不按本办法规定申报的,评定为未达标所。

第六条公安部每2年从一级强制隔离戒毒所中择优评选若干个“全国标兵强制隔离戒毒所”,适时从未达标强制隔离戒毒所中确定若干个“全国后进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挂牌治理。

第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按本年度日均在所人数分为小型所、中型所、大型所和特大型所。

日均在所人数不足200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为小型所;200人以上不足400人的为中型所;400人以上不足800人的为大型所;800人以上的为特大型所。

第二章评定标准

第一节必备条件

第八条三级强制隔离戒毒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场所和机构单独设置;如与其他监管场所合设的,其机构必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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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单设,并实行分区收戒、分区管理。

(二)单位性质属公安行政单位,民警纳入公务员管理。

(三)领导班子健全、团结,班子成员不少于3人,且全部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

(四)民警按照日均在所人数配备:

小型所民警按照不低于日均在所人数的11%配备,且不低于15人;

中型所民警按照不低于日均在所人数的10%配备,且不低于22人;

大型所民警按照不低于日均在所人数的9%配备,且不低于40人;

特大型所民警按照不低于日均在所人数的8%配备,且不低于72人。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女民警管理女性戒毒人员。

(五)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财会人员、禁毒宣传人员以及技术和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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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定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

(七)全所民警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戒毒知识,取得基本级以上执法资格,业务考试合格。

(八)本年度民警无违法违纪行为。小型所因发生1起一般责任事故,中型所因发生2起以内一般责任事故,大型所因发生3起以内一般责任事故,特大型所因发生4起以内一般责任事故而导致民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除外。

(九)设立行政办公区、戒毒治疗区、康复活动区,大型以上所设立专门康复劳动区。

戒毒治疗区设立治疗室、急救室、检验室、药房等医疗功能用房。药房具备贮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条件。

康复活动区设有室外活动场、活动室和图书室,并配备必要的健身器材和文化娱乐设施。

康复劳动项目在噪声、粉尘、有害气体的控制及照明、通风、排污、温度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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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接待大厅,集中办理入出所、收戒、提询等手续。

设置亲属探访室,配备必要的设施。

设有供戒毒人员淋浴、理发、晾晒衣被的设施。

(十)基础设施无重大安全隐患。

(十一)实行床位制,戒毒人员一人一床。

(十二)对戒毒区实行封闭管理,实行持证出入并登记的管理制度。

(十三)外观标识和警示用语统一规范。

(十四)安装全方位监控系统、应急报警、病室报告装置、门禁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测等系统。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天。

(十五)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础台账、戒毒人员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80%以上民警熟练掌握网上办公技能。

(十六)按照收戒规模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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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开展医疗工作。

(十七)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戒毒药品,建立健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八)管教室设在戒毒区,民警对戒毒人员实行面对面直接管理。

(十九)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和吸毒种类等情况实行分类分区管理,并按照戒毒治疗的不同阶段和戒毒人员的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二十)建立新入所戒毒人员过渡管理机制,做好过渡管理和教育工作。小型所设置生理脱毒室,中型以上所设置生理脱毒区集中收戒新入所戒毒人员。

(二十一)根据戒毒人员吸毒种类及成瘾程度有针对性的生理脱毒和心理康复治疗,建立规范的治疗档案。

(二十二)戒毒人员伙食费和医疗费按照本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足额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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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对戒毒人员现金实行记账式管理,所内无现金或者代金券流通;建立代购物品制度,代购日常生活用品价格合理,帐目清楚,管理规范。

(二十四)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康复劳动的时间每天最长不超过6小时。戒毒人员康复劳动产生收入的,主要用于支付戒毒人员康复劳动报酬、改善戒毒人员伙食及生活条件、购置劳保用品以及其他必要开支。

(二十五)依法、科学、规范开展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工作,诊断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并及时公开发布。

(二十六)本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小型所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不超过1起、中型所不超过2起、大型所不超过3起、特大型所不超过4起。

(二十七)财务管理严格,专款专用,无侵占、贪污、挪用现象。

(二十八)各种基础台账和工作记录规范、完善。

(二十九)考核评定中无弄虚作假现象。

第九条二级强制隔离戒毒所除达到第八条规定标准外,还必须具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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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条件:

(一)连续2年被评定为三级所。

(二)领导班子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大型以上所至少有一名所领导有医务工作经历。

(三)全所民警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坚持政治理论、法律、业务学习,80%以上民警业务考核成绩达良好以上。

(四)小型所至少有1名、中型所至少有2名、大型以上所至少有4名工作人员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

(五)本年度民警在监管工作中无违法违纪行为。中型所因发生1起一般责任事故,大型以上所因发生2起以内一般责任事故而导致民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除外。

(六)加强对全所民警的计算机应用技能和信息技术知识培训,90%以上民警熟练掌握网上办公技能。

(七)加强所内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教育氛围和戒毒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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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年度小型所未发生责任事故,中型所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不超过1起、大型以上所不超过2起。

(九)中型以上强制隔离戒毒所建立所内计算机局域网,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数据分类采集、自动统计分析、快速检索查询等功能。

(十)中型以上所设有专门的康复劳动区。

第十条一级强制隔离戒毒所除达到第八条、第九条标准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连续2年被评定为二级所。

(二)本年度日均在所戒毒人员不少于50人。

(三)县级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领导由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地市级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领导由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

(四)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指挥能力,中型以上所至少有一名所领导有医务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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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年度民警在监管工作中无违法违纪行为,特大型所因发生1起一般责任事故而使民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除外。

(六)管教民警、医务人员政治素质较强,业务水平较高,80%以上民警业务考核达到优秀。

(七)小型所至少有2名、中型所至少有3名、大型以上所至少有5名工作人员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

(八)民警全部熟练掌握网上办公技能。

(九)工作成绩突出,本年度业务工作处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前列。

(十)近5年以内受过集体二等功以上表彰。

(十一)注重经验总结和理论研讨,每年至少召开1次有关管理、医疗、康复、跟踪回访等研讨活动,并形成研讨报告。中型以上所在省级以上刊物有专业论文发表。

(十二)注重舆论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本年度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有宣传本所工作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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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设有专门禁毒展览室,开展经常性禁毒宣传活动。

(十四)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安全检测系统、报警系统、门禁系统、会见管理系统等技术防范手段的作用,形成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

(十五)信息技术应用深化普及,充分发挥监管信息系统业务流转、岗位协同、消息提示、绩效考核功能,主要业务工作和办公活动实现网上运行。

(十六)本年度特大型所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不超过1起,其他类型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无责任事故。

第二节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队伍建设(12分,每项2分)

(一)建立民警教育训练制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和集中训练,民警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警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新招收、新调入的民警进行岗前培训。

(二)建立健全轮岗交流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跨警种轮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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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三)民警全面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管工作规章制度及戒毒知识。

(四)民警上岗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五)医生、医技人员、药剂师、护士、财会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六)医疗机构设置戒毒治疗科,配备精神卫生专业医师。

第十二条管理工作(16分,每项2分)

(一)依法凭证收治戒毒人员,并按照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和人身、物品检查。

(二)接收戒毒人员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规定。

(三)切实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无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现象。

(四)严格实行戒毒人员行为规范和日常生活作息制度,对戒毒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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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量化考核。

(五)建立并落实戒毒人员物品保管和发还制度。

(六)建立并落实戒毒人员请假制度和会见、探访、探视、通信、提询制度。

(七)戒毒人员入所、出所3日内在禁毒信息系统中录入、更新信息。

(八)积极开展管理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

第十三条教育工作(16分,每项2分)

(一)设立专职教育岗位,有专人负责教育工作。

(二)教育设施齐全,设有谈话教育室、大课教育室、心理咨询室、图书阅览室和职业技能培训室等。

(三)教育制度健全完善,教育计划科学合理,教育方法灵活多样。对戒毒人员经常开展毒品基本知识、禁毒法律法规、戒毒政策、艾滋病、性病预防宣传等主题教育以及时事政治、文体活动、行为养成等日常系列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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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针对性地对戒毒人员进行教育引导,鼓励其检举违法犯罪线索。

对在教育转化过程中获取的违法犯罪线索,强制隔离戒毒所及时转递办案部门,配合侦查、查证案件。

(五)建立定期谈话制度,管教民警对分管的戒毒人员每月至少一次谈话教育,并有谈话记录。

(六)积极联系社会和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向戒毒人员提供职业技术、文化教育培训。

(七)建立社会帮教制度,定期邀请社会各界有关人员帮助教育。

(八)落实跟踪回访制度,了解掌握戒毒效果,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帮教措施。

第十四条治疗康复工作(12分,每项2分)

(一)医疗设施完善,医疗技术力量较强,开展医疗社会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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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和巡诊制度。

(三)医护人员熟悉分管戒毒人员的治疗和身体康复情况,并给予及时的治疗和看护。

(四)对新入所戒毒人员进行毒品尿样检测,进行病史询问、体格检查、艾滋病、性病及其他必要的辅助检查,根据临床诊断,对戒毒人员确定治疗方案;对传染病患者实行隔离治疗。

(五)建立实施心理咨询矫治及跟踪机制,对戒毒人员开展心理知识普及、心理状况评估、心理跟踪矫治。

(六)组织戒毒人员开展阅读、文艺、体育、性格拓展等康复活动。

第十五条安全工作(12分,每项2分)

(一)建立、落实24小时值班巡视、交接班和所领导值班制度。

(二)制定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建立戒毒人员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制度和分别管理机制,制定并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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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新入所、复吸、重病、涉嫌犯罪人员、思想情绪不稳定人员的重点观察制度,加强交接班、就餐时间、夜间等重点时段的巡视监控工作。

(四)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民警熟练掌握预案内容,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

(五)每周至少召开1次由所领导、内勤、值班、管教、医护等民警参加的所情动态分析会,并有文字记录。

(六)所内秩序良好,无戒毒人员欺压戒毒人员现象。

第十六条生活卫生(14分,每项2分)

(一)戒毒人员食堂与工作人员食堂分开设置,无挤占戒毒人员经费和物品现象。

(二)制定并公开戒毒人员伙食标准,科学制定戒毒人员食谱。每月食品定量和每周食谱均提前公布。

饭菜熟、热、卫生,无变质食品和劣质物品,饮用水供应充足。尊重少数民族戒毒人员的饮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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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内环境整洁卫生,秩序井然。

(四)定期对病区进行防疫检查、卫生消毒,室内消毒每月至少2次。

(五)定期组织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持食堂、餐厅清洁卫生。

(六)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定期安排戒毒人员沐浴、理发和洗衣、晒被。

(七)统一戒毒人员衣被标识,且明确清楚。

第十七条警务公开(10分,每项2分)

(一)建立并落实所长接待日制度。

(二)建立并完善向社会开放制度。

(三)设置警务公开栏,公开办事制度、程序、权限、时限等,设立戒毒人员检举箱、群众举报箱、执法监督电话,印发警务公开手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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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聘请执法监督员,每年至少邀请1次执法监督员评议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

(五)每年至少邀请1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强制隔离戒毒所,定期邀请戒毒人员家属、律师及社会群众座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设施装备(8分,每项2分)

(一)新建强制隔离戒毒所建筑设计和功能用房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二)装备配备达到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

(三)设有民警文化室、健身房、食堂、浴室等生活设施。

(四)室外活动场所和体育锻炼设施能够保障全体戒毒人员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室外活动。

第三章考核评定

第十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成立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监管、纪委监察、督察、政工和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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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参加,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考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体进行考核评定。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对申报的三级以上强制隔离戒毒所必须逐所考核。

第二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越等级申报。

第二十二条考核评定程序:

(一)每年初,各级公安机关对照等级评定标准,结合强制隔离戒毒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本级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级申报计划,层报省级公安机关。各省级公安机关于3月底前将计划申报一级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名单报公安部。

(二)本级公安机关在评定前提出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级申报意见,填写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级申报、审批表,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核。未纳入年初等级申报计划的,不能申报相应等级。

各省级公安机关于11月30日前将一级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级申报、审批表报送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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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安部于次年1月15日前考核评定一级强制隔离戒毒所并通报结果。各省级公安机关于次年1月底前考核评定二级、三级强制隔离戒毒所并通报结果,同时报公安部备案。

按照等级评定权限,由公安部向一级强制隔离戒毒所颁发等级证书,由省级公安机关向二级、三级强制隔离戒毒所颁发等级证书。

第二十三条等级评定结果公布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降为未达标级;发生一般责任事故超过本等级标准的,降低为相应等级。

第二十四条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按照等级评定权限,向获得三级以上等级的强制隔离戒毒所颁发等级牌和等级证书。

等级牌按照公安部统一规定的规格和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制作;等级证书按照评定权限制发。

第二十五条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通过抽查、倒查、明察暗访等方法,随时对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级评定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视情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和等级评定审批权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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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辖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级评定质量负责。地市级公安机关弄虚作假的,该地区本年度不得新申报二级以上强制隔离戒毒所,累计2次的,不得申报二级以上强制隔离戒毒所;省级公安机关弄虚作假的,该地区本年度不得新申报一级强制隔离戒毒所,累计2次的,不得申报一级强制隔离戒毒所。出现上述情况的,上级公安机关可视情予以通报。

第二十七条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级评定档案,记载各年度等级评定考核、奖惩等情况。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级评定结果作为年度对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其民警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评定等级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等有关规定,按程序申报奖励。

第三十条对未达标级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给予以下处理:

(一)本级公安机关本年度原则上不能评为全国公安系统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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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连续2次未达标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本级公安机关应当写出专题情况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由上级公安机关提出警告,督促其整改;

(三)对连续3次未达标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予以撤并。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省级公安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级评定所需的文书表格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负责印制。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民警违法违纪行为”,是指民警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中有关事故分类等事项,均执行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中的“以上”、“以内”均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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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11月27日公安部印发的《强制戒毒所等级评定办法》(公通字[2000]102号)同时予以废止。

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统一并取代了此前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劳动教养戒毒。它和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共同构成了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措施的基本体系。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赢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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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优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17 号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9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为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场所。

第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坚持戒毒治疗与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实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康复多样化、帮教社会化、建设标准化。 第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警务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设 置

第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臵。 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公安机关提出设臵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分别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强制隔离戒毒所。

同级人民政府设臵有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建设方案,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

第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二至四人,必要时可设臵政治委员或教导员。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设臵相应的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管教、监控、巡视、医护、技术、财会等民警和工勤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女民警。 公安机关可以聘用文职人员参与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治疗、劳动技能培训、法制教育等非执法工作,可以聘用工勤人员从事勤杂工作。

第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人员、医务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业保险。

第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基础建设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戒毒人员监管给养经费,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地财政部门每年度对戒毒人员伙食费、医疗费等戒毒人员经费标准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财物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第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收戒规模设臵相应的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要求配备医务工作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所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定考核。

第三章 入 所

第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凭《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接收戒毒人员。 第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时,应当对戒毒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确认是否受伤、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对女性戒毒人员还应当确认是否怀孕,并填写《戒毒人员健康检查表》。

办理入所手续后,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收戒回执。

第十五条 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依法变更为社区戒毒。

戒毒人员不满十六周岁且强制隔离戒毒可能影响其学业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建议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依法变更为社区戒毒。

对身体有外伤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予以记录,由送戒人员出具伤情说明并由戒毒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办理戒毒人员入所手续,应当填写《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并在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信息,及时进行信息维护。

戒毒人员基本信息与《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相应信息不一致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要求办案部门核查并出具相应说明。

第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戒毒人员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除生活必需品外,其他物品由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保管,并填写《戒毒人员财物保管登记表》一式二份,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戒毒人员各存一份。经戒毒人员签字同意,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将代为保管物品移交戒毒人员近亲属保管。

对检查时发现的毒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没收的违禁品,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逐件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处理。

对女性戒毒人员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配合办案部门查清戒毒人员真实情况,对新入所戒毒人员信息应当与在逃人员、违法犯罪人员等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发现戒毒人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在逃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性别、年龄、患病、吸毒种类等情况设臵不同病区,分别收戒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戒毒治疗的不同阶段和戒毒人员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第二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新入所戒毒人员管理制度,对新入所戒毒人员实行不少于十五天的过渡管理和教育。

第二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戒毒人员入所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谈话教育,书面告知其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途径,掌握其基本情况,疏导心理,引导其适应新环境。 第二十二条 戒毒人员提出检举、揭发、控告,以及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登记后及时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保障戒毒人员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进行检查。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员可以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友、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就读学校通话。

第二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立探访制度,允许戒毒人员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探访。

探访人员应当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所身份证件检查,遵守探访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探访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提出警告或者责令其停止探访。

第二十五条 戒毒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批准其请假出所:

(一)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离所探视的;

(二)配偶、直系亲属死亡需要处理相应事务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等必须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戒毒人员应当提出请假出所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批准,并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后,发给戒毒人员请假出所证明。 请假出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天,离所和回所当日均计算在内。对请假出所不归的,视作脱逃行为处理。

第二十六条 律师会见戒毒人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委托书,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指定地点进行。

第二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戒毒人员伙食标准,保证戒毒人员饮食卫生、吃熟、吃热、吃够定量。

对少数民族戒毒人员,应当尊重其饮食习俗。

第二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戒毒人员代购物品管理制度,代购物品仅限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

第二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戒毒人员一日生活制度。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督促戒毒人员遵守戒毒人员行为规范,并根据其现实表现分别予以奖励或者处罚。

第三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出入所登记制度。

戒毒区实行封闭管理,非本所工作人员出入应经所领导批准。

第三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统一戒毒人员的着装、被服,衣被上应当设臵本所标志。

第三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安装监控录像、应急报警、病室报告装臵、门禁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测等技防系统。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天。

第三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臵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遇有戒毒人员脱逃、暴力袭击他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依法使用警械予以制止。

第三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巡视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加强巡查,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有碍值班的活动。

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应当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臵,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第三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戒毒人员,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戒毒人员行为规范、不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二)私藏或者吸食、注射毒品,隐匿违禁物品的;

(三)欺侮、殴打、虐待其他戒毒人员,占用他人财物等侵犯他人权利的;

(四)交流吸毒信息、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

(五)预谋或者实施自杀、脱逃、行凶的。

对戒毒人员处以警告、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管教民警决定并执行;处以禁闭,由管教民警提出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批准。 对情节恶劣的,在诊断评估时应当作为建议延长其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重要情节;构成犯罪的,交由侦查部门侦查,被决定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转看守所羁押。

第三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戒毒人员脱逃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并配合追回脱逃人员。被追回的戒毒人员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脱逃期间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被追回的戒毒人员不得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时可以作为建议延长其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情节。

第三十八条 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死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立即向主管公安机关报告,同时通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通知其家属和同级人民检察院。主管公安机关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死亡原因进行调查。查清死亡原因后,尽快通知死者家属。

其他善后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询问登记制度,配合办案部门的询问工作。

第四十条 办案人员询问戒毒人员,应当持单位介绍信及有效工作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在询问室进行。

因办案需要,经强制隔离戒毒所主管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后可以将戒毒人员带离出所,出所期间的安全由办案部门负责。戒毒人员被带离出所以及送回所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对其进行体表检查,做好书面记录,由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办案人员和戒毒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 医 疗

第四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治疗和护理操作规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和成瘾程度等,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治疗、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并建立个人病历。

第四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实行医护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和定时查房制度,医护人员应当随时掌握分管戒毒人员的治疗和身体康复情况,并给予及时的治疗和看护。

第四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

第四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毒瘾发作或者出现精神障碍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险行为的戒毒人员,可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规范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对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戒毒人员,民警和医护人员应当密切观察,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险行为的情形解除后及时解除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四十六条 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并发给所外就医证明。所外就医的费用由戒毒人员本人承担。 所外就医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已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折抵社区戒毒期限。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购买。需要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由具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具处方,医护人员应当监督戒毒人员当面服药。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严禁违规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第四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卫生防疫制度,设臵供戒毒人员沐浴、理发和洗晒被服的设施。对戒毒病区应当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疫情发生。

第四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与社会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合作,保证医疗质量。

第六章 教 育

第五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设立教室、心理咨询室、谈话教育室、娱乐活动室、技能培训室等教育、康复活动的功能用房。

第五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民警与戒毒人员定期谈话制度。管教民警应当熟悉分管戒毒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戒毒人员自然情况、社会关系、吸毒经历、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 第五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戒毒人员经常开展法制、禁毒宣传、艾滋病性病预防宣传等主题教育。

第五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戒毒人员的教育,可以采取集中授课、个别谈话、社会帮教、亲友规劝、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以及戒毒成功人员协助开展教育工作。

第五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制定奖励制度,鼓励、引导戒毒人员坦白、检举违法犯罪行为。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及时将戒毒人员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转递给侦查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查证并反馈查证情况。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的戒毒人员予以奖励,并作为诊断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动员、劝导戒毒人员戒毒期满出所后进入戒毒康复场所康复,并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十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积极联系劳动保障、教育等有关部门,向戒毒人员提供职业技术、文化教育培训。

第七章 康 复

第五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组织戒毒人员开展文体活动,进行体能训练。一般情况下,每天进行不少于二小时的室外活动。 第五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康复训练。

第五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根据戒毒需要和戒毒人员的身体状况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康复劳动,康复劳动时间每天最长不得超过六小时。

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强迫戒毒人员参加劳动。

第六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康复劳动场所和康复劳动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开展有碍于安全管理和戒毒人员身体康复的项目。

第六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戒毒人员康复劳动收入和支出建立专门账目,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专款专用。戒毒人员康复劳动收入使用范围如下:

(一)支付戒毒人员劳动报酬;

(二)改善戒毒人员伙食及生活条件;

(三)购臵劳保用品;

(四)其他必要开支。

第八章 出 所

第六十二条

对需要转至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与司法行政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十三条 对外地戒毒人员,如其户籍地强制隔离戒毒所同意接收,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可以变更执行场所,将戒毒人员交付其户籍地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戒毒诊断评估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戒毒人员的戒毒康复、现实表现、适应社会能力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估。对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继续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将戒毒人员戒毒康复、日常行为考核等情况一并移交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并通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

第六十五条 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文书,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监管场所、羁押场所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六十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将戒毒人员以下信息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的信息维护:

(一)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出所的;

(二)转至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的;

(三)转至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不被接收的;

(四)所外就医的;

(五)变更为社区戒毒的;

(六)脱逃或者请假出所不归的;

(七)脱逃被追回后在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的。第六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并妥善保管戒毒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副本、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结果文书、戒毒人员登记表、健康检查表、财物保管登记表、病历、奖惩情况记录、办案机关或者律师询问记录、诊断评估结果、探访与请假出所记录、出所凭证等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产生的有关文书及图片。

戒毒人员死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将《戒毒人员死亡鉴定书》和《戒毒人员死亡通知书》归入其档案。

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对外提供戒毒人员档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对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吸毒成瘾人员,本级公安机关没有设立拘留所或者拘留所不具备戒毒治疗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代为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有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接收自愿戒毒人员。但应当建立专门的自愿戒毒区,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自愿戒毒的规定管理自愿戒毒人员。

对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签订书面协议。

第七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实行等级化管理,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本级。

第七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文书格式,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安部2000年4月17日发布施行的《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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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强制戒毒所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个人感悟:

这本身就是一种付出

生命的痕迹也许很轻

只是一缕叹息

华章还不曾响起那个最强的音符

早在心底重重落下

告诉孩子们阳光是温暖的

告诉孩子们水滴是透亮的

告诉孩子们

大海是碧蓝的

告诉孩子们生命是无限的

我们就是一粒小小的尘埃

我们不忘却所有的来不回想所有的去

用手指着白鸽羽翼

眯起眼睛听取渐行渐远的哨声

自分配到戒毒所工作以来,同志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深刻理解“三个代表”精神的实质,并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在工作半年内就系统地学习了法律及业务知识,能够虚心向老民警学习,掌握了管理教育的方法和技巧,学会了本职业务公文写作等内容,作了三万多字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短期内就适应了新的工作。

由于该同志工作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被所支部安排负责二中队管教工作,担任中队长。在担负中队长期间该同志克服困难,勇挑重担,为民警树立榜样。同志能在负责中队工作事务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教育模式,为便于日常管理,他自制戒毒人员信息管理卡,使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探视提审、财物管理等一目了然。在探索管理教育工作的同时,该同志能积极解决管教工作的难点问题,对自伤、自残、绝食等戒毒人员,同志能够耐心说服、找出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戒毒人员王军,入所后开始绝食,同志主动找其谈心,通过多次耐心的说服教育,了解到该王因吸毒欠下外债,前妻因其吸毒与其离婚后留下一子,第二任妻子又刚刚产下一子,家庭十分贫困,遂产生轻生念头。积极将该情况反映到所领导处,所领导非常重视,中秋节前夕又陪同所领导驱车100多公里,带上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前往王军家中进行慰问,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王军的困难,又安排王军到康复基地参加种植、养殖培训,王军思想上有了很大转变,同时又带动了其他戒毒人员。在管理教育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为戒毒所里争创安全无事故年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管理教育中,同志善于总结经验并迅速提出新的工作思路:一是必须将管理工作由“重管”向“重教”的转变;二是管理教育必须从“个别性”向“全面性”的转变;三是管理教育必须规范化;四是管理教育必须由单一的“管人”向形式多样、富于教育意义的“感化人”转变;五是必须将追踪回访制度具体落实到每个民警的日常工作中去,每位管教民警必须对出所的戒毒人员进行定期回访帮教。六是必须进一步完善教育计划,所领导带头给戒毒人员讲大课。他深知作为一名管教中队长,如果工作不细致,不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则会犯下错误酿成苦果,同志从上任开始,严格按照支队、所里的规章制度去落实每一项工作。上班期间,同志给戒毒人员集体上课,每周两次,多样化地开展戒毒教育活动,使很多戒毒人员抛弃心理负担,树立了远离毒品,重新做人的信心。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的迅速落实,使管教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为戒毒所达标三级所提供了有力保障。

深挖犯罪工作作为监管场所三大职能之一,影响着戒毒工作的发展。在工作中能够积极想想办法、出主意,不断探索深挖工作思路,配合所领导每月定期召开戒毒人员深挖犯罪动员、政策兑现大会,提高戒毒人员提供线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病室建立和完善耳目筛选制度,加强安全信息员(耳目)的物建工作,及时掌握病室动态,争取工作主动权,对重点人员及时进行贴靠,掌握病室的第一手资料。在管理中辅以人性化管理、政策兑现为手段,通过线索传递、查证、侦破等各个环节密切配合,几年来,共获取各类违法犯罪线索158条,从中查破案件40多起。新入所人员禹秀川,男,35岁,宁夏泾源人,入所后,行为反常,同志发现后使用耳目对其进行贴靠,获得其可能在外有入户盗窃的嫌疑,通过政策攻心、人性关怀使该禹主动的交待了自己伙同他人数10起入室盗窃案情。经查证全部属实。

以上的片断难以尽述同志的事迹,在面对金钱、利益的诱惑,他从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做任何一件有愧于党和人民的事……在同志身上,同志们感受到了一名青年民警的蓬勃朝气,他始终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与时俱进,兢兢业业,默默无闻的奋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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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所大队长张华先进事迹

戒毒人员钟某,亲情会见后一直情绪低落,张华立即找钟某谈心了解情况,得知钟某在亲情会见时其妻提及要变卖家中住房,如果钟某不同意就离婚,给钟某造成很大困扰。张华向他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为其讲解在婚姻财产中具有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教育,钟某豁然开朗。目前,钟某已经通过法院协议离婚,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开始积极参加各项戒治活动,表现良好。

基层大队工作千头万绪, 上边千条线,下面一根针 。无论是管教、生卫,还是生产、政工、纪检等工作,都需要大队长亲自过问和把关。张华每天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走进戒毒人员四大现场,与民警谈心,与戒毒人员谈话,了解习艺劳动情况,询问伙食情况,检查卫生情况,观察戒治秩序。一有空余时间,还要手把手地向民(辅)警传授戒毒人员管理教育的方法、技巧。

每天,张华来得最早,走得最晚,经常加班加点,很多时候,节假日即使不值班也要到队上看看,心里才放心。在他看来,只要大队保持了安全稳定、戒毒人员戒掉毒瘾顺利回归社会,付出再多都值得。

推荐第6篇: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汇报

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家属:

上午好!

今天是第25个国际禁毒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感谢领导和同志们在百忙之中前来参加这次开放宣传活动,感谢对戒毒人员的关心,感谢对戒毒所工作的支持。

近年来,在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始终坚持戒毒工作基本方针,大力弘扬庆阳公安精神,努力服务于公安中心工作和进度人员战争,不断巩固戒毒成果,全所民警职工爱岗敬业,以所为家,团结奋斗、不断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面,我将主要情况做以汇报,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庆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成立于1995年3月,承担着全市七县一区及长庆油田吸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任务;所内现有病室15间,床位120张,教室54平方米;2003年以来连续五次被省公安厅评为三级所。现有工作人员21人(其中从县区公安局借用11人)。 今年元月至6月份,共收戒180人,向省二所转送111人,解除55人,转捕6人,现在所强戒137人。

今年以来,我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狠抓制度落实了,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我们不断加强《禁毒法》、《戒毒条例》、《戒毒所管理办法》和《执法细则》的学习运用,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结合实际,改进完善收戒、转送、评估、解除等运转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

二是推动管理创新,全面推行人性化管理教育。我们注重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突出人性化管理,在场所内部提供相对开放宽松的生活学习空间,促使戒毒学员自我约束,自我反省,调动积极性、发挥能动性,实现从“要我戒毒”到“我要戒毒”的转变。

三是强化信息运用,切实提高戒毒工作科技含量。我们不断拓展戒毒工作信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及时更新内容,拓宽渠道,完善系统,提高效率,基本实现戒毒人员风险评估与信息系统的对接兼容。

经过不懈努力,尽管我们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场所狭小,设施简陋,周边化境复杂、不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新所建设亟待加快进行;二是目前无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戒毒人员就医困难,请领导协调市卫生局尽快解决;三是戒毒人员收戒量大。向省二所转送困难,管教工作压力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在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牢记使命,紧密团结,奋力拼搏,大力弘扬庆阳公安精神,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的希望,力争为全市禁毒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推荐第7篇:鹤山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简介

鹤山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简介

一、环境园林化

鹤山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地处鹤山市龙口镇福迳路段,四面环山,占地面积约2198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3629平方米,现有戒毒室21间、床位273个,全所以园林式建筑风格设计,整体布局合理,环境优美,设有电教室、健身室、康复劳动工场、医疗室、室内外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

二、管理规范化

戒毒所现有工作人员42人,其中公安干警17人、医务人员5人、协管员15人、工勤人员5人。目前所领导班子成员共7人,设所长1人、教导员1人、副所长4人,副教导员1人。所内设立了值班巡控组、管理教育组、生产管理组三个小组和一个门卫接待值班岗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形成了多岗联动、责任明晰的警务模式。值班巡控组实行巡视、监控“二岗合一”五班三运转工作机制,保证24小时双人巡视监控;管理教育组由管教民警直接管理监室事务,实行主协管教相互配合、共同负责制。认真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将每月工作的绩效考核与经济挂钩,做到奖罚分明,有效地遏制了队伍违纪违法的现象。坚持每周三学习制度,组织民警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解放思 1

想,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大走访、大讨论”活动和“两整顿两规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学习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三、教育学校化

将人性化管理理念融会到各项管理教育工作中去,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着重从戒毒学员的言行举止和道德观念抓起,坚持对戒毒学员实行“一日行为规范”考核,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纪律,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切实保障戒毒学员的合法权益;坚持以集中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采用集中授课和个别谈话教育、自我反省教育相结合的手段,强化戒毒学员的管理教育工作。今年4月1日后,我所严格执行广东省公安厅监所管理处《关于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工作实行累计积分制的通知》,按照《江门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为矫治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对在所戒毒人员实行累计积分制,对初次吸戒毒人员累计积分达到130分以上、复吸人员累计积分达到160分以上人员按照生理康复、心理康复和行为矫治等三方面进行评估。为使评估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中进行,我所成立由所领导、管教、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委员会,下设生理康复、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等三个评估小组。诊断评估由各评估小组提出意见,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委员会汇总审核。诊断评估结果每月在公开栏向戒毒人员公示。实行累计积分制以来,我所已将名戒毒人员进行了积分评估。戒

毒人员普遍感到该评估办法公平公正,合理可行。通过每月公示各戒毒人员的评估分数,使未达到评估分数的戒毒人员时刻知道自己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使他们在戒毒康复过程中更加尊规服教。

四、治疗医院化

为保障戒毒人员的康复治疗,我所单独设置了医疗室,配备了5名医护人员,建立起一支有素质、专业性强的医疗队伍。为使戒毒所医疗室规范有序,重新对医疗室进行了整改,设置了档案柜、病床、药房、空调设备等硬件设施。根据三级戒毒所的要求我所按照规定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等有关证照,为我所医疗活动合法化打下基础。为做好在所戒毒人员的治病和预防工作,我所坚持对刚入所的吸毒人员实行7日跟踪制度,根据不同时期,制定防病治病预防方案。积极采取措施将疾病防范于未然。我所医护人员通过在平时工作中掌握到的信息,将在所戒毒人员的健康状况分为普通人员、一般病号和重点病号三个层次进行管理。对一般病号实行对症治疗,对重点病号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建立在所戒毒人员医疗档案,对有病的戒毒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管理。两年来,我所在医疗康复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到目前为止,未发现有重大传染病在所内发生,多年来未出现过戒毒人员死亡事故。

五、康复劳动化

为使戒毒人员的身体更快得到恢复,我所设置了康复劳动工场和小型农场,每天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力所能及康复劳

动。培养戒毒人员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通过适度的康复劳动有利于戒毒人员恢复体能,提高其身体免疫能力,坚定戒毒的信心、意志和毅力。戒毒学员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室外活动,通过队列操练、篮球、乒乓球等体育锻炼,增强戒毒学员的身体素质,加强戒毒学员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使他们养成一切行动听指挥的良好习惯。

推荐第8篇: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春节慰问信

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2010年春节慰问信

全所工作人员、退休干部职工、家属们:

金牛辞旧岁,寅虎迎新春。我们辞别2009,迈入了新的一年。过去的一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市××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全所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下,在退休干部职工、家属们的大力支持下,我所连续迎来公安部禁毒局

、××省厅禁毒总队、监管总队领导的调研视察、“一级强制戒毒所”揭牌仪式隆重举行、成功举办以《禁毒法》为宣传重点的“6.26”国际禁毒日系列宣传活动、平安度过国庆安全保卫期、成功举办第六届运动会、特殊病房修建立项和视频监控二期工程启动、荣立集体三等功、继续保持2008××市××市级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以上这些成绩,凝结着大家的心血和汗水,是大家支持、理解和信任的结果,它让我们时刻心存感激、催人奋进!

回顾2009,我们豪情万丈;展望2010,我们信心满怀。新的一年,将是充满挑战的一年,也是充满机遇的一年。重大挑战蕴含重大机遇。我们将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围绕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增长这个首要任务,进一步深化“三基”工程建设,带领全所工作人员艰苦奋斗、奋发向上,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开拓公安戒毒工作新局面,推动公安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新的一年,孕育着新的希望;新的征程,将谱写新的篇章。值此××年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我们谨向全所工作人员、退休干部职工、家属们,向所有关心我所发展的上级领导、同志们、朋友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和新年的祝福!

推荐第9篇: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年度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年度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为了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戒毒场所的安全,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戒毒场所的安全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处置”的方针,在市局党委和本所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把一切事故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采取果断的措施

,依法迅速予以处置。

二、适用范围:

凡发生戒毒人员集体脱逃,集体斗殴、群体绝食、食物中毒、流行性疾病、危急病重人员等情况均按本预案进行处置。

三、指挥机构:

所里成立“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由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担任,下设办公室,由负责管教、医务的全部民警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所戒毒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工作。

四、力量组织:

本所在编在职干警人。

五、方案的分类及实施

(一)脱逃

1、发现脱逃时,值班干警必须立即向带班所领导汇报。

2、带班所领导必须立刻组织在所现有力量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市局指挥中心和分管的市局领导汇报,通知全所干警尽最快速度赶回所部听候调遣。

3、及时开展调查取证,为追逃工作提供线索来源。

4、及时开展追逃工作,人员和车辆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5、总结教训,认真分析脱逃的根源、查找原因,堵绝漏洞,建章立制。

(二)群体斗殴事件:

1、发生群体斗殴时,值班干警必须立即制止,并报告带班领导。

2、带班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警力平息事态,对事态严重的,当班领导应立即向市局指挥中心和分管的市局领导汇报。

3、群殴中受伤的戒毒人员由当班医生负责处置,对伤势重的,应当立即用车送市人民医院救治。

4、组织警力立即开展所内的调查取证。

5、对参与斗殴的发起人,顽固分子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关禁闭,报送劳动教养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6、稳定所内戒毒人员情绪,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三)集体绝食

1、组织干警做好绝食者的思想教育及分化瓦解工作,从中发现为首者、发起者和组织者。

2、对煽动绝食者要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对顽固不化的坚决进行强制执行灌食,以达威慑作用。

3、查找发生绝食原因,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症下药,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四)传染性疾病流行

1、对患病者进行隔离治疗,控制病情的流行范围。

2、将病情报告防疫部门。

3、对环境进行消毒,切断传染途径。

4、对未发病者进行预防治疗。

(五)急性食物中毒

1、将中毒情况报告市局指挥中心和分管领导。

2、通过组织医务人员采取如下措施:

(1)查找原因,区分是细菌性食物中毒还是有机磷农药中毒。

(2)对发病者进行催吐。

(3)吐泻严重不能进食的给予输液治疗。

(4)根据中毒者的症状,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对症下药。

(5)立即处理、销毁腐烂变质的食物或被有机磷农药污染的食品。

(6)必要时请示外援急送医院救治。

(六)急性海洛因中毒

对于急性海洛因中毒者,如出现昏迷、呼吸衰竭者,立即报告所领导,同时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给氧、测呼吸、脉搏、血压。

2、输液。

3、快速静脉注射纳烙酮,并根据其中毒的状况,进行相应的对症抢救治疗。

4、如心跳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外按摩。

5、必要时送医院救治。

六、消防系统

1、电路火灾事件

发现火灾,值班干警必须立即向带班所领导汇报,带班所领导必须立刻组织在所力量控制平息火灾事态的发展,并根据情况向市局指挥中心、消防部门和分管的市局领导汇报,通知全所干警回所听候调遣。

(1)组织力量使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火灾。

(2)请求水电总厂电工或本所电工立即查明原因,检查线路,尽快恢复供电照明。

(3)分析原因,堵塞漏洞,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2、人为火灾。

(1)疏散人员出病房。

(2)切断电源。

(3)组织力量进行灭火。

(4)组织警力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5)对参与纵火和策划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视损失、影响情况给予赔偿、关禁闭、报送劳动教养和追究刑事责任。

(6)做好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七、其他要求

1、所兼

职电工要负责做好全所照明系统的检查、检修工作,确保任何时期都能安全照明。

2、医务人员要时常做好急救包、担架、给氧等各种医疗器械的准备工作和常用药品的供应工作,做好各项医务应急救治工作。

3、干警通讯工具,保证随身携带,能够随拨随通,及时回话。

4、所里有紧急情况时,当班领导和民警应立即用电话通知全所

人员,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的以最快速度赶回所内,听从调遣。

5、所内车辆平日要保持良好状态,勤检查、勤保养,做到随时可使用,确保车况的良好。

6、严格组织纪律,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所有工作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凡通知回所而不按规定时间回所的或发现重大情况不及时报告而贻误时机的,按照所里制定的《目标管理》规定和市局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黄牌警告或纪律处分。

公安局强制戒毒所

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推荐第10篇: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定稿]

为了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戒毒场所的安全,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戒毒场所的安全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处置”的方针,在市局党委和本所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把一切事故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采取果断的措施,依法迅速予以处置。

二、适用范围:凡发

生戒毒人员集体脱逃,集体斗殴、群体绝食、食物中毒、流行性疾病、危急病重人员等情况均按本预案进行处置。[xiexiebang.com文章-http://www.daodoc.com/找范文,到xiexiebang.com]

三、指挥机构:所里成立“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由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担任,下设办公室,由负责管教、医务的全部民警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所戒毒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工作。

四、力量组织:本所在编在职干警人。

五、方案的分类及实施

(一)脱逃

1、发现脱逃时,值班干警必须立即向带班所领导汇报。

2、带班所领导必须立刻组织在所现有力量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市局指挥中心和分管的市局领导汇报,通知全所干警尽最快速度赶回所部听候调遣。

3、及时开展调查取证,为追逃工作提供线索来源。

4、及时开展追逃工作,人员和车辆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5、总结教训,认真分析脱逃的根源、查找原因,堵绝漏洞,建章立制。

(二)群体斗殴事件:

1、发生群体斗殴时,值班干警必须立即制止,并报告带班领导。

2、带班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警力平息事态,对事态严重的,当班领导应立即向市局指挥中心和分管的市局领导汇报。

3、群殴中受伤的戒毒人员由当班医生负责处置,对伤势重的,应当立即用车送市人民医院救治。

4、组织警力立即开展所内的调查取证。

5、对参与斗殴的发起人,顽固分子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关禁闭,报送劳动教养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6、稳定所内戒毒人员情绪,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三)集体绝食

1、组织干警做好绝食者的思想教育及分化瓦解工作,从中发现为首者、发起者和组织者。

2、对煽动绝食者要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对顽固不化的坚决进行强制执行灌食,以达威慑作用。

3、查找发生绝食原因,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症下药,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四)传染性疾病流行

1、对患病者进行隔离治疗,控制病情的流行范围。

2、将病情报告防疫部门。

3、对环境进行消毒,切断传染途径。

4、对未发病者进行预防治疗。

(五)急性食物中毒

1、将中毒情况报告市局指挥中心和分管领导。

2、通过组织医务人员采取如下措施:(1)查找原因,区分是细菌性食物中毒还是有机磷农药中毒。(2)对发病者进行催吐。(3)吐泻严重不能进食的给予输液治疗。(4)根据中毒者的症状,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对症下药。(5)立即处理、销毁腐烂变质的食物或被有机磷农药污染的食品。(6)必要时请示外援急送医院救治。

(六)急性海洛因中毒对于急性海洛因中毒者,如出现昏迷、呼吸衰竭者,立即报告所领导,同时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给氧、测呼吸、脉搏、血压。

2、输液。

3、快速静脉注射纳烙酮,并根据其中毒的状况,进行相应的对症抢救治疗。

4、如心跳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外按摩。

5、必要时送医院救治。

六、消防系统

1、电路火灾事件发现火灾,值班干警必须立即向带班所领导汇报,带班所领导必须立刻组织在所力量控制平息火灾事态的发展,并根据情况向市局指挥中心、消防部门和分管的市局领导汇报,通知全所干警回所听候调遣。(1)组织力量使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火灾。(2)请求水电总厂电工或本所电工立即查明原因,检查线路,尽快恢复供电照明。(3)分析原因,堵塞漏洞,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2、人为火灾。(1)疏散人员出病房。(2)切断电源。(3)组织力量进行灭火。(4)组织警力立即开展

第11篇: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施行(推荐)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施行

2011-10-11 15:25:58来源:来源:法制网北京10月11日讯

法制网北京10月11日讯 记者李恩树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了解到,公安部近日公布施行《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2000年发布的《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据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共分为9章73条,在体例结构、条款内容等方面对2000年公安部发布施行的《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对禁毒法、戒毒条例中所规定的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阐释,为基层公安机关提供了更规范、可操作的执法依据。

针对近年来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办法》从制度上解决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发展中遇到的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实践问题和法律问题,在有关条款中增加了对戒毒人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所外就医、请假出所、诊断评估,以及对外地戒毒人员可以交付其户籍地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等新的规定。

《办法》细化了禁毒法及戒毒条例中保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相关条款的规定。如,对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学业可能受影响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变更为社区戒毒;保障戒毒人员检举、揭发、控告以及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保障戒毒人员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保障戒毒人员探视及其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探访的权利等。对戒毒

人员康复劳动时间和康复劳动项目、康复劳动收入的使用等,也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办法》还将近年来各地探索出的成熟管理经验和做法上升为规章制度,对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教育、医疗、康复、入出所等工作制度和工作环节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提升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

第12篇:【每日一法】《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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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法】《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为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场所。

第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坚持戒毒治疗与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实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康复多样化、帮教社会化、建设标准化。

第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警务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设 置

第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

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公安机关提出设置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分别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强制隔离戒毒所。

同级人民政府设置有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建设方案,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

第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二至四人,必要时可设置政治委员或教导员。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管教、监控、巡视、医护、技术、财会等民警和工勤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女民警。

公安机关可以聘用文职人员参与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治疗、劳动技能培训、法制教育等非执法工作,可以聘用工勤人员从事勤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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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人员、医务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业保险。

第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基础建设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戒毒人员监管给养经费,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地财政部门每年度对戒毒人员伙食费、医疗费等戒毒人员经费标准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财物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第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收戒规模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要求配备医务工作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所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定考核。

第三章 入 所

第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凭《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接收戒毒人员。

第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时,应当对戒毒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确认是否受伤、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对女性戒毒人员还应当确认是否怀孕,并填写《戒毒人员健康检查表》。

办理入所手续后,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收戒回执。

第十五条 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依法变更为社区戒毒。

戒毒人员不满十六周岁且强制隔离戒毒可能影响其学业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建议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依法变更为社区戒毒。

对身体有外伤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予以记录,由送戒人员出具伤情说明并由戒毒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办理戒毒人员入所手续,应当填写《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并在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信息,及时进行信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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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基本信息与《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相应信息不一致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要求办案部门核查并出具相应说明。

第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戒毒人员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除生活必需品外,其他物品由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保管,并填写《戒毒人员财物保管登记表》一式二份,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戒毒人员各存一份。经戒毒人员签字同意,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将代为保管物品移交戒毒人员近亲属保管。

对检查时发现的毒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没收的违禁品,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逐件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处理。

对女性戒毒人员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配合办案部门查清戒毒人员真实情况,对新入所戒毒人员信息应当与在逃人员、违法犯罪人员等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发现戒毒人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在逃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性别、年龄、患病、吸毒种类等情况设置不同病区,分别收戒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戒毒治疗的不同阶段和戒毒人员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第二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新入所戒毒人员管理制度,对新入所戒毒人员实行不少于十五天的过渡管理和教育。

第二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戒毒人员入所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谈话教育,书面告知其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途径,掌握其基本情况,疏导心理,引导其适应新环境。

第二十二条 戒毒人员提出检举、揭发、控告,以及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登记后及时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保障戒毒人员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进行检查。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员可以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友、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就读学校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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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建立探访制度,允许戒毒人员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探访。

探访人员应当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所身份证件检查,遵守探访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探访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提出警告或者责令其停止探访。

第二十五条 戒毒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批准其请假出所:

(一)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离所探视的;

(二)配偶、直系亲属死亡需要处理相应事务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等必须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戒毒人员应当提出请假出所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批准,并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后,发给戒毒人员请假出所证明。

请假出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天,离所和回所当日均计算在内。对请假出所不归的,视作脱逃行为处理。

第二十六条 律师会见戒毒人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委托书,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指定地点进行。

第二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戒毒人员伙食标准,保证戒毒人员饮食卫生、吃熟、吃热、吃够定量。

对少数民族戒毒人员,应当尊重其饮食习俗。

第二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戒毒人员代购物品管理制度,代购物品仅限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

第二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戒毒人员一日生活制度。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督促戒毒人员遵守戒毒人员行为规范,并根据其现实表现分别予以奖励或者处罚。

第三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出入所登记制度。

戒毒区实行封闭管理,非本所工作人员出入应经所领导批准。

第三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统一戒毒人员的着装、被服,衣被上应当设置本所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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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安装监控录像、应急报警、病室报告装置、门禁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测等技防系统。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天。

第三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遇有戒毒人员脱逃、暴力袭击他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依法使用警械予以制止。

第三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巡视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加强巡查,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有碍值班的活动。

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应当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第三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戒毒人员,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戒毒人员行为规范、不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二)私藏或者吸食、注射毒品,隐匿违禁物品的;

(三)欺侮、殴打、虐待其他戒毒人员,占用他人财物等侵犯他人权利的;

(四)交流吸毒信息、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

(五)预谋或者实施自杀、脱逃、行凶的。

对戒毒人员处以警告、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管教民警决定并执行;处以禁闭,由管教民警提出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批准。

对情节恶劣的,在诊断评估时应当作为建议延长其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重要情节;构成犯罪的,交由侦查部门侦查,被决定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转看守所羁押。

第三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戒毒人员脱逃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并配合追回脱逃人员。被追回的戒毒人员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脱逃期间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被追回的戒毒人员不得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时可以作为建议延长其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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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死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立即向主管公安机关报告,同时通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通知其家属和同级人民检察院。主管公安机关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死亡原因进行调查。查清死亡原因后,尽快通知死者家属。

其他善后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询问登记制度,配合办案部门的询问工作。

第四十条 办案人员询问戒毒人员,应当持单位介绍信及有效工作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在询问室进行。

因办案需要,经强制隔离戒毒所主管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后可以将戒毒人员带离出所,出所期间的安全由办案部门负责。戒毒人员被带离出所以及送回所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对其进行体表检查,做好书面记录,由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办案人员和戒毒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 医 疗

第四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治疗和护理操作规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和成瘾程度等,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治疗、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并建立个人病历。

第四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实行医护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和定时查房制度,医护人员应当随时掌握分管戒毒人员的治疗和身体康复情况,并给予及时的治疗和看护。

第四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

第四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毒瘾发作或者出现精神障碍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险行为的戒毒人员,可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规范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对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戒毒人员,民警和医护人员应当密切观察,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险行为的情形解除后及时解除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四十六条 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并发给所外就医证明。所外就医的费用由戒毒人员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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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外就医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已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折抵社区戒毒期限。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购买。需要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由具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具处方,医护人员应当监督戒毒人员当面服药。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严禁违规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第四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卫生防疫制度,设置供戒毒人员沐浴、理发和洗晒被服的设施。对戒毒病区应当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疫情发生。

第四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与社会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合作,保证医疗质量。

第六章 教 育

第五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设立教室、心理咨询室、谈话教育室、娱乐活动室、技能培训室等教育、康复活动的功能用房。

第五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民警与戒毒人员定期谈话制度。管教民警应当熟悉分管戒毒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戒毒人员自然情况、社会关系、吸毒经历、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

第五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戒毒人员经常开展法制、禁毒宣传、艾滋病性病预防宣传等主题教育。

第五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戒毒人员的教育,可以采取集中授课、个别谈话、社会帮教、亲友规劝、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以及戒毒成功人员协助开展教育工作。

第五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制定奖励制度,鼓励、引导戒毒人员坦白、检举违法犯罪行为。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及时将戒毒人员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转递给侦查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查证并反馈查证情况。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的戒毒人员予以奖励,并作为诊断评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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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动员、劝导戒毒人员戒毒期满出所后进入戒毒康复场所康复,并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十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积极联系劳动保障、教育等有关部门,向戒毒人员提供职业技术、文化教育培训。

第七章 康 复

第五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组织戒毒人员开展文体活动,进行体能训练。一般情况下,每天进行不少于二小时的室外活动。

第五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康复训练。

第五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根据戒毒需要和戒毒人员的身体状况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康复劳动,康复劳动时间每天最长不得超过六小时。

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强迫戒毒人员参加劳动。

第六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康复劳动场所和康复劳动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开展有碍于安全管理和戒毒人员身体康复的项目。

第六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戒毒人员康复劳动收入和支出建立专门账目,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专款专用。戒毒人员康复劳动收入使用范围如下:

(一)支付戒毒人员劳动报酬;

(二)改善戒毒人员伙食及生活条件;

(三)购置劳保用品;

(四)其他必要开支。

第八章 出 所

第六十二条 对需要转至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与司法行政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十三条 对外地戒毒人员,如其户籍地强制隔离戒毒所同意接收,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可以变更执行场所,将戒毒人员交付其户籍地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戒毒诊断评估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戒毒人员的戒毒康复、现实表现、适应社会能力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估。对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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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司法行政部门继续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将戒毒人员戒毒康复、日常行为考核等情况一并移交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并通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

第六十五条 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文书,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监管场所、羁押场所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六十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将戒毒人员以下信息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的信息维护:

(一)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出所的;

(二)转至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的;

(三)转至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不被接收的;

(四)所外就医的;

(五)变更为社区戒毒的;

(六)脱逃或者请假出所不归的;

(七)脱逃被追回后在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的。

第六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并妥善保管戒毒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副本、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结果文书、戒毒人员登记表、健康检查表、财物保管登记表、病历、奖惩情况记录、办案机关或者律师询问记录、诊断评估结果、探访与请假出所记录、出所凭证等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产生的有关文书及图片。

戒毒人员死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将《戒毒人员死亡鉴定书》和《戒毒人员死亡通知书》归入其档案。

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对外提供戒毒人员档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对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吸毒成瘾人员,本级公安机关没有设立拘留所或者拘留所不具备戒毒治疗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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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有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接收自愿戒毒人员。但应当建立专门的自愿戒毒区,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自愿戒毒的规定管理自愿戒毒人员。

对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签订书面协议。

第七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实行等级化管理,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本级。

第七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文书格式,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安部2000年4月17日发布施行的《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法帮网(fabang.com)

第13篇:对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文化建设的思考

对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文化建设的思考

(锦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张仲凯)

摘要:强制隔离戒毒的警察文化建设应该包含物质文化建设,精神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警察文化建设中应该做到以人为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念。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文化;警察文化建设 一,警察文化的概念

警察文化是广大人民警察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具有警察特点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道德标准、管理方法的总和。警察文化是警察这个群体的内在灵魂,是这个群体凝聚力创造力的源泉,也是警察队伍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优秀的警察文化,能够激发警察的内在潜能和工作热情,形成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对推动工作开展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警察文化的内涵

警察文化是一种独立的文化形态, 它作为整个文化系统的一个分支, 有着自己特定的内涵。警察的文化应该划分为三个层次, 即警察物质文化、警察精神文化和警察制度文化。( 1 ) 警察物质文化。警察物质文化是警察文化的基础, 它是指一个社会在警察队伍建设中的经济资源、物

质设备和技术条件的投入, 包括警用设备、警营警队的办公条件、民警宿食条件、警务科技水平等, 这些都是警察物质文化, 它能反映出单位领导者的文化观念、文化素质和文化涵养, 增加广大民警对本职工作的热情, 激发他们对本职工作的自豪感以及加大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和打击能力。 ( 2 ) 警察精神文化。警察精神文化是警察文化的核心, 它是警察群体在长期的警务实践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警察群体意识、社会意识和文化观念的总和, 它包括思想文化、心理文化、价值文化和礼仪文化。 (3) 警察制度文化。警察制度文化是指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 来规范和约束民警行为, 保障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 它包括警察体制、警察法制和警衔制度, 警察制度文化从根本上保证执法规范化、文明化和现代化,有利于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的提高。

三,锦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在警察文化建设中的经验和创新

锦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始建于1980年,其前身是锦州市劳动教养院。建所近40年来,以队伍建设为保证,以场所安全稳定为前提,以规范管理为重点,教育、感化、挽救了一大批失足人员,使他们重新走向社会,成为社会有用之才,为锦州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近年来,在场所转型、职能转变的过程中,所党委始终

坚持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业务建设,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宗旨意识,加强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注重对民警的激励文化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整合构筑先进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警察文化培养、造就了一支适合戒毒工作需要的警察队伍,营造一种种积极向上的戒毒场所警察文化。

1,制度文化建设

制度建设是警察文化建设最基础的内容。警察制度文化是指警察机关在进行组织管理和警务活动中所形成的,与警察精神、价值观念等意识形态相适应的,规范警察行为方式的制度体系和组织机制。它主要包括警察机关管理体制和警察法律、规章制度等。警察体制结构协调合理,警察力量等诸因素在其中能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是提高警察整体战斗力的组织文化保证。警察法制是否健全,警察职能实施是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警察管理是否有章可循,警察执法监督是否有力等,是标志警察制度文明发展状态的重要因素。戒毒工作是否能沿着正确的发展方向前进,合理的规章制度是关键, 它能左右民警的思想,提高全体民警的团队凝聚力。

多年来,锦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始终将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始终坚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来武装队

伍, 始终坚持科学的发展观, 旗帜鲜明地开展思想、信念教育,各个科、队不定期的组织全体民警学习、《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戒毒法》、《六条禁令》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围绕 “艰苦奋斗、廉洁从政”、“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进行专项整改。不断的学习和制度的保障促使全体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增强了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信念和职业道德观念, 解决了 “为谁执法、如何执法” 的执法理念问题, 极大地促进了民警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文明化。

2,精神文化建设

精神文化建设是警察文化建设的核心。

精神文化内在表现为价值观念,就是一种以警察为主体的价值观念,是警察机关人格化的产物。具体来讲,警察价值观就是警察机关在长期警务活动和队伍管理过程中所形成和提炼的群体意识和文化观念,包括价值观念、理想信念、哲学思维、创新意识、感情取向、道德规范、纪律作风、精神风貌及社会形象等。优秀的精神文化,能够激发警察的内在潜能和工作热情,形成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对推动工作开展发挥着积极作用。

精神文化的外在表现为警察的形象。警察形象是公众对警察内在精神或外显特征的整体感觉、印象和认知,是其自

身状况的综合反映,是警察在与社会公众通过传播媒介或其他形式接触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直观的文化氛围。形象的意义在于它是警察文化内在品格的直观表现,不仅能准确表现警察文化属性,而且能为警察更好地履行职能创造良好的环境。

锦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十分重视警察精神文化建设。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精神,以开展活动为手段做好精神文化建设。精心设计载体,开展专题研讨、主题宣讲、观看红色电影,组织先进工作者事迹报告会,举办学习研讨会、“七一”重温入党誓词、定期开展歌咏、朗诵、文学创作、征文比赛、文艺汇演、演讲比赛、联谊球赛、业务技能比赛以及各类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把警察高尚的精神风貌展示出来等活动。高度重视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按照“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办法”对全所干警提出具体要求:人要精神,就是要保持良好的警容风纪和精神面貌,举手投足中要体现人民警察的精神气质;物要整洁,就是办公环境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着装整洁、规范;说话要和气,就是不冷、不硬、不横,讲文明,懂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塑造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既恪尽职守、又胸怀大局;既忠诚踏实、又勇于进取;既注重团结、稳定、有序,又提倡竞争、创新、开创的戒毒人民警察新形象。

3,物质文化建设

物质文化居于警察文化最表层,是警察文化一切内涵的最直接最鲜明的表现与传播者。环境可以教育人、感染人、启发人、塑造人,人的改变借助于物质的变化而得到强化。良好的物质基础可以极大地激发了警察职工的工作热情,从而达到了凝聚人心、鼓舞斗志、激励士气的效果。因此,戒毒场所物质文化环境对于戒毒人民警察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锦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充分挖掘场所环境的文化内涵,积极营造富有人文气息的场所环境。一是优化生活环境。本在绿化、美化、亮化场所环境的基础上,统一场所绿化规划,统一场所标识,以醒目的标语,草坪花木,字画作品,格言警句,宣传标语等使场所环境逐步纳入规范化建设轨道。二是优化工作环境。建立了以广播站、阅览室、图书室、等为内容的教育文化中心,建立了以心理宣泄室、心理治疗室等为内容的心理矫治中心,建立了以乒乓球、台球、棋牌、健身器材等设施和文娱活动场所为内容的文体活动中心,在各大队设立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配套设施。三是优化警用装备,对警械具定期进行更新维护保养,强化安全警戒设施,建立了视频监控,指纹验证等。既保障了戒毒所警察有一个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又提升了警察的威严。

总之,警察事业的发展,十分需要警察文化的推动和促

进。警察文化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推动警察文化的建设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定警察文化的正确发展方向,保持警察文化的先进性。坚持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第14篇:湖南省黎托强制隔离戒毒所参观学习方案

湖南省黎托强制隔离戒毒所参观学习方案

湖南省黎托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名湖南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现有500余名戒毒人员。据媒体报道,2014年6月,长沙在册吸毒人员17354名,全市除高新区以外的9个区县(市)在册吸毒人数均已超千人,所有乡镇(街道)均有吸毒人员,其中35岁以下的吸毒人员达8664名,占总数的50%,年龄最低的仅13岁。面对吸毒人员低龄化、青少年化的现状,和深化政治课第四单元的学习,拟组织1425班、1426班全体同学前往湖南省黎托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参观学习、接受教育。

一、目标任务

1、迎接“六一”儿童节和6·26“国际禁毒日”,引导学生认识毒品危害,提高拒毒、防毒、尊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预防违法犯罪,增强法制观念,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2、坚持“尊重、理解、关心”的原则,鼓励激励吸毒人员改过自新,重新树起生活的风帆。

二、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5月28日下午

地点:湖南省黎托强制隔离戒毒所(体院路航空职院以北600米)

三、活动主题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尊法守法

四、活动安排

1、制定活动方案,公布于家长QQ群,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2、5月28日下午4:00,从学校列队出发,步行1.8KM,约30分钟。

3、4:30到达强戒所,整队。因不允许带手机、相机进入戒毒人员活动区,请孩子们将手机装入信封(黄老师提供)中,写好姓名,再分班装袋由班长交守卫。学生带着学习单上的问题,在讲解员带领下分批参观活动场所(模拟法庭等)。

4、强戒所戒毒人员情景剧表演《毒品之王》、干警禁毒知识宣传。

5、节目表演。

6、捐书活动(互动环节:你为什么要捐这本书?你在书上扉页写了什么话?你参加这个活动有什么收获?对你触动最大的是什么?等等)

7、老师总结讲话

8、合影留念

9、班主任强调回家注意事项,分发手机,解散。

10、学生回家完成学习单(需提前预习政治教材第四单元的内容、网络查阅相关资料),下次课堂上进行讲解。

五、工作分工

班主任:做好活动动员,强调纪律要求、安全要求,与学生一同拉练,保护学生安全。准备班旗、现成的节目(班歌、乐器演奏、小游戏等)、一个手机收纳袋。安排摄影、新闻稿撰写的同学,心得体会收集。学生主持人(是否需要,待定)。确定学生是否安全到家。

黄老师:与强戒所衔接,制定活动方案、协调出校时间、制作活动横幅、设计参观学习单、撰写新闻通稿、联系新闻媒体(主要由强戒所邀请电视台等媒体),与学生一同拉练,保护学生安全。校园网、南雅官方微信发稿。

学生:自备一本课外读物,励志类、科幻类、文学类均可,无破损,八成新。扉页可书写鼓励性文字,是否署名自定,真名、笔名、英文名均可,不留电话、QQ、家庭住址等联系方式。1425班统一穿YALI蓝色T恤,1426班统一穿白色T恤。出门在外,一切行动听指挥。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追赶打闹,禁止高声喧哗。尊重、理解、关爱戒毒人员,时刻体现南雅学子的良好素质。

家长:需要接孩子放学的家长可直接到强戒所外等候,自行回家的同学和家长、老师保持通信联系,确保每个孩子安全到家。如有家长得空一同前往更好。

六、联系电话

附:湖南省黎托强制隔离戒毒所地理位置图

第15篇:参观大丰方强强制隔离戒毒所后感

参观大丰方强强制隔离戒毒所后感

心得体会撰写人:蒋军

2016年11月24日,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由学院组织的参观大丰方强强制隔离戒毒所。这是一组以师生共同为代表的法制教育活动;那么在南校区学生处沈处长的带领下以及南校区两系的主任以及科长并同时挑选出两系共计49名学生干部代表,这49名学生干部代表着南校区两系四千多名同学。

下午13:15全体参加师生统一乘坐学院专车前往大丰方强强制隔离戒毒所。大约一个小时车程到达了目的地——大丰方强强制戒毒所。首先,大家统一听好口令下车,下车后恢复到原有的队伍,等待进入参观学习。

在进入戒毒所区域前必须先缴纳电子产品其次方可进入,要想进入这个区域必须要通过两扇全封闭大铁门,大铁门高度高达两层楼,然后在通过一道钢丝网门,才可以进入到这个区域。我们整齐的队伍进入了里面区域。随后戒毒所工作人员首先带领我们来到解读员工的宿舍进行参观对比,通过参观我发现里面的戒毒员工在内务管理各方面做得非常规范,包含了被褥的方块度、鞋子的整齐、地面的清洁、茶瓶的摆放等,都做的比较好,这是从各种角度来观察对比;然后带领我们去了戒毒人员的劳动场所,进入也像一个车间形式的劳动场所,看到了戒毒人员穿着整齐的服装以及每位戒毒人员都在认真的做好自己岗位手头的工作,他们是在缝纫机上面做一种布料;然后又去参观了戒毒人员的食堂;最后来到了戒毒所的图书馆式会议中心,先后观看了吸毒影片,戒毒人员代表现身说法以及领导讲话;就两位现身说法的戒毒人员身上我们知道了,他们都是因工作朋友等人缘广泛之后被带进了毒品这个家庭里面来,从开始一口一点点,觉得很好不错,后续两次、三次便走向了不健康的歪路,带来了今日的后果;在两位现身说法中,有一位原本是在法院工作,后来因吸毒花费钱财、妻离子散,他说了一句话:“以前都是我送人进来,现在是人送我进来”后悔莫及,最后自己却被送了进来;另一位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因朋友的介绍带领吸毒后也被送了进来,最终毁了自己的青春和梦想。从两位现身说法的戒毒学员看来,了解到大部分吸毒的原因几乎都一样:出于对毒品的好奇和所谓“朋友”的误导,从而使得他们心中那道防线坍塌了,最终走上了吸毒的道路。他们是吸毒者、违法者更是受害者,只是在不经意间就成了毒品的奴隶。他们渴望袒露出自己的心声,他们对自己的所为,对亲人、家庭、社会都抱有深深的悔意。面对强戒所提供的改造机会,他们表示要痛改前非,重塑人生。两位都深深体会到吸毒的危害和不应该,深深吸取教训和在进入里面的各种磨难挫折。大家都被这些人这些事例感到非常悲痛,这样的生活绝对不能来。

因此我们需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在他们回归社会之时,用我们宽阔的胸怀来关爱他们,相信他们,接纳他们。面对这一特殊人群,我认为这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为了我们,为了他们,更为了我们和谐社会的大家庭,全社会必须共同努力。

最后,我们带着深深的法制教育活动的现场会的精神乘坐学院专车返程校园,对方强戒毒所的学习告一段落;我们也希望所有社会成员能做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保护社会、共担责任。”为营造一个温暖舒适的家庭和强大富有的社会而努力!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16篇:戒毒所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事迹材料

戒毒所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事迹材料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是月收戒量在500人的国家中型强制隔离戒毒所,承担着全市两区一县的吸毒人员收戒、治疗、康复、教育工作任务。近年来,党支部带领全所民警团结协作、真抓实干,按照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康复多样化、帮教社会化、建设标准化的工作目标,以创建

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载体,注重抓好民警队伍建设和戒毒学员的管理,连续九年来民警和戒毒学员两支队伍未发生违法违纪现象,先后有4名民警荣获个人三等功8次。荣获全国强制隔离戒毒所艾滋病知识竞赛优秀单位,受到公安部等部门的表彰,被石嘴山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全市禁毒教育基地;、、连续三年被石嘴山市公安局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连续两年被石嘴山市公安局评为先进集体;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一级戒毒所;6.26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纪念国际禁毒日清凉宁夏禁毒专场文艺演出,荣获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年底被石嘴山市公安局评为先进集体;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46个监管场所中6个戒毒所综合考核和阳光工程创建活动中位列综合成绩第

一、年中被石嘴山市公安局党委评为优秀党支部。

一、加强支部建设,创建优秀基层党组织。

所支部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全市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推动戒毒所科学发展、促进监所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任务,努力实现和谐戒毒所的工作目标。

一是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民警科学发展的思想基础。支部充分认识建设学习型党支部对加强支部建设的重要性,制定了支部党员学习计划,对支部党员理论学习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二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书记带头,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专题为全所党员上党课,通过普通党员的积极参与提高了上党课的质量。三是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围绕理想信念、党性观念、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履行党员义务、完成组织交办事项等方面,通过集中学习、自我评价、民主评议、总结提高四个环节,组织开展了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四是学习海小平先进事迹,开展奉献在岗位活动。在活动中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学习海小平先进事迹,开展奉献在岗位活动相结合,用身边典型的人、身边典型的事激励支部全体党员民警创业干事。五是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从党员民警廉洁守纪、监所安全、教育管理、卫生(医疗)健康安全、队伍安全管理等方面,通过廉政专题教育、警务公开、警营开放日、邀请警务监督员监督、家属群众座谈等形式积极查找发现廉政风险点,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出23条管理措施进行管理,有效地杜绝了廉政风险的发生。

二、积极发挥党员带头示范作用,落实各项创建工作,构建和谐戒毒所。

戒毒所党支部以抓学习,强素质,促业务,保平安的工作思路,苦练基本功,切实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和管教能力。

一是紧紧围绕生理脱毒治疗期、心理矫正脱瘾期和劳动训练康复期三个关键环节,对在戒学员进行三步康复治疗法药物及心理疏导,使其逐步缓解毒瘾症状,最终达到生理脱毒的目标。二是建立红黄绿三色预警管理机制,维护监所稳定,根据在戒学员的实际情况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建立危重病人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发现、报告、救治、处置程序,杜绝了戒区伤残病亡情况发生;三是推行校园式管教模式,成立文艺队、篮球队、乒乓球队和宣传队,自编所内小报和节目,丰富学员生活。四是开展康复性生产劳动,培养劳动技能。把毛衣编织和十字绣分别作为男女戒毒学员的康复生产劳动项目,为戒毒学员提供了回归社会就业的劳动机会。五是率先引进心理疏导,进行心理干预矫治。在全区戒毒场所率先开发并建成戒毒学员心理疏导教育信息系统,聘请心理专家培训民警,建立心理疏导档案,对戒毒学员开展日常性的心理咨询、疏导,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六是绿化、美化戒区,着力打造文化监所、花园式戒毒所。所支部紧紧围绕警营花园化、环境整洁化的目标,积极丰富戒毒学员的文化生活,陶冶学员情操,树立戒毒信心。七是全力推进阳光工程创建活动,打造透明监所。围绕打造透明监所、接受群众监督这一主题,全力开展阳光工程创建活动,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及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监管工作透明度。

第17篇:对强制隔离戒毒所心理矫治工作的思考(版)

对强制隔离戒毒所心理矫治工作的思考

曲靖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李立望 《禁毒法》实施以来众多戒毒场所就如何对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以下简称强戒人员)进行心理矫治开展了不少有意义的探索或实践,但结果大都差强人意,究其原因有二:其一,对心理矫治的认识和定位出现偏差;其二,心理矫治体系的构建存在不足。

一、对心理矫治的认识和定位出现的偏差

目前,对强戒人员的心理矫治工作在认识上存在三种误区:其一,无用论,代表观点:复吸率高,心理矫治没有用;其二,等同论,代表观点:心理矫治即教育矫治,教育矫治既是心理矫治;其三,万能论,代表观点:心理矫治能解决一切问题。

这三种认识上的误区所导致的结果有三:其一,简单化,把心理测量、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或精神治疗拼凑到一起就认为是心理矫治,简单化带来的最为严重的后果是心理测试的滥用——不考虑对象的问题种类,不考虑测试的要求,分析数据不考虑个体的整体心理状况;其二,夸大化,盲目夸大心理矫治的功能,矫正“异常心理”或“人格障碍”,就咨询心理学的角度来说这已经超出了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范围;其三:表面化,将所有的违法矫治工作,包括强戒人员思想的转变、恶劣行为的改变等都认为是心理矫治, 结果心理矫治什么也是,什么也不是,成为应付检查的表面工作。

显然,这些认识上的误区无疑已经阻碍了心理矫治在戒毒场所的

1 健康发展,使得很多直接参与操作的人产生各种困惑,甚至是怀疑心理矫治的作用。笔者认为心理矫治即心理治疗与行为矫正,是指运用心理学手段消除强戒人员对毒品的心理依赖和强迫性觅药行为、排除其因毒品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心理问题、增强其心理调适能力和适应能力的过程。因此,心理矫治的范围应当属于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范围,即由于吸食毒品产生的一系列心理问题或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家庭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简单心理问题,如紧张、焦虑、抑郁、烦躁和痛苦等,对于超出此范围的其他问题不适合使用心理矫治的技术和手段。

二、心理矫治体系的构建存在的不足

公认的戒毒治疗方案是从毒瘾形成的机制出发,采取“生物—心理—社会”的综合模式进行戒毒治疗,这种综合模式包括了脱毒、康复、后续照管三个阶段。在医学治疗体系、教育矫治体系、日常管理体系和心理矫治体系贯穿在上述模式的三个阶段当中,四个体系各司其职,共同构成戒毒治疗体系。

目前的心理矫治工作一般是并入教育矫治体系,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效果并不乐观,一方面心理矫治工作的层次无形中被限定在心理健康教育这个最底层次,另一方面心理矫治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心理干预的效果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构建合理的心理矫治体系势在必行。

三、如何构建合理的心理矫治体系

(一)机构上完善1+N体系

1+N,即一个心理矫治中心,每个大队设置一个心理咨询室。一方面,通过中心这一平台,对现有强戒人员吸毒心理展开深入研究,掌握心理矫治研究的最新动态和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大队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基本的心理咨询与治疗,通过宣讲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强戒人员了解心理健康对防止复吸的重要意义,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增强心理调适和适应能力、预防复吸心理的产生,指导他们处理好心理困惑问题,从而达到排除心理障碍,增强吸毒人员抵御毒品诱惑的心理承受力。

(二)治疗上完善三级干预体系

三级干预体系,既预防、咨询和危机干预三个层次的心理矫治。预防层次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方法和内容;咨询与治疗层次完善心理治疗的理论和实践;危机干预层次对出现重大生活危机事件并出现心理危机的强戒人员进行即使有效的危机干预,以预防所内安全事故的发生。

合理的心理矫治体系不但包括了合理的机构设置和干预层次,还包含了人员配备等诸多要素,要有效解决强戒人员的成瘾问题,心理矫治不可缺位,只有摆正其位置,完善其体系方能使心理矫治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18篇:平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1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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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平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13名公益性岗

位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经研究同意,为平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名额为13名。主要负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后勤服务工作。具体职位如下: (一)门卫3名 (二)保洁员1名 (三)汽车驾驶员2名

(四)炊事员6名(其中主厨4名) (五)水电工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平凉市崆峒区户籍,且在崆峒区内有居所。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热爱工作,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全面履行本职岗位职责,保守工作秘密。

(三)无纹身、无影响面容的皮肤病、四肢无明显畸形,身体健康。(四)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嗜好。

聘用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五)门卫:限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六)保洁员: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七)汽车驾驶员:限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A2以上驾驶证,5年以上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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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炊事员: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持身体健康证明。主厨需持有初级以上烹饪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关工作技能和5年以上工作经验。

(九)水电工:限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初级以上专业技术等级,具备相关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开始,报满为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2、报名地点:市公安局政治部202室(平凉市红旗街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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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方式和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场并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近期体检表或健康证明、个人2寸正面免冠照片、职位所需资格证书、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二)确定聘用人员

市公安局结合职位需求、聘用人员基本条件和劳动技能熟练程度,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

四、聘用期限和人员待遇

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最长为三年,每年签订一次,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再续签。单位按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金,月工资不低于崆峒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五、人员管理

坚持从严控制、从严管理、依法使用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我市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凉市公安局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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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戒毒所报告

来自佛山戒毒所的报告

--谨以此篇献给6月26日世界禁毒日

世人称泰国和缅甸那块开满白色、紫色、红色的罂粟花的土地为“金三角”,那块开满鲜花的土地是魔鬼的花园。近年来,那花园里的魔鬼却踱出了国境,潜入临近的中国。

解放后一度在我国绝迹的鸦片、海洛英等毒品近10年来又沉渣泛起,卷土重来,开放的中国正面临着一场吸毒与反吸毒的斗争,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佛山市,同样难免遭受这一魔鬼的攻击。有人估计,佛山市近10年里约有1万人吸毒,这个数字几乎占总人口比例的三百分之一,令人瞠目!

佛山市人民政府面对这一严峻现实,先后多次发出禁毒通令,多次组织力量进行查缉。仅今年1至4月间,缉毒部门就缴获海洛英8983克,抓获吸毒者2274名。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布置下,佛山市各级人民政府先后拿出300万元建起了32个戒毒所。

佛山城区戒毒所是一栋带小院子的3层楼房。从4月16日开始,这里接收了80多名吸毒者,后因一些外省的吸毒者被遣送回乡和一些有贩毒犯罪行为的被收容审查,还剩下有57人,其中有8名是女性。 在座谈中了解到,这些吸毒者大都在20至25岁,年龄最小的是一位16岁的中学生。这些人文化程度不高,大多是小学毕业。无业游民和个体户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吸毒者当中,有8人是自愿找上门来戒毒的。

某男G是我在这里见到的第一个吸毒者。1957年,他出生在广东,父母亲都是南下的老干部,他初中还未毕业,便上山下乡,去了高明一个茶场。两年后被招工返城,先后当过外线工、汽车修理工。后来,他感到受不了那工厂的约束,也看不起单位每月给的那点钱了,便跳了出来,站到个体户行列中干起了卖服装的行当。当我问起这位38岁的汉子是否成家时,他苦笑了一下说:“还没成家,没那个兴趣!”他中等身材,骠悍、爽直,浑身透着上辈遗传下来的北方汉子的个性。按我说,他是个帅哥儿,男子汉味挺浓的。当我问起他是如何与毒品打上交道时,他说:“做服装生意赚了点钱,人也自由,便开始跟一些人赌博,有次一下输了几万元,心里好烦,便到广州一朋友家散心。那个朋友也很热情,请我吃饭、喝酒,酒后那个朋友便把海洛英装在香烟里,让我抽一抽试试,我只吸了几口便感到头晕。”人们常说吸毒者是有了第一口没有最后一口,他便应也这句话。他说以后凡是心烦就吸海洛英,没有钱到朋友那里去骗,到底买海洛英花了多少钱,他说他也说不清,起码有几万元吧,他也曾多次痛恨自己不该染上吸毒的恶习,也曾去过台山、海南等地去戒毒,但都戒不了。这件事至今还瞒着他的父亲。有次去海南戒毒,碰到在公安、海关工作的小时候的朋友,他们都指责他,有位朋友说:“再碰到你吸毒,我要一枪崩了你。”最后,这位汉子感叹地说:“要是还在单位工作,有纪律约束,有领导管,也可能不至于落到今天的地步。”

L小姐是我见到的第二个吸毒者,她今年才22岁。在家里,她是最小的一个,她的父母都是干部。这女孩高中未毕业就不想读了,为了读书的事险些与父母闹翻脸,女儿毕竟是父母心头肉,最后也只好由了她。她待业半年后,被安排到一个无线寻呼台当传呼小姐,但她在那里也只干了大半年,原因是耐不住坐班值夜的孤寂,她要跳出来开档,要当一个女老板。前几年,她谈了一个家住广州在某远洋船上工作的男朋友,因发现男友吸毒,他们大吵了几次,她一定要男朋友戒掉,可惜男友“执迷不悟”,她因此赌气也吸了起来,早先是“追龙”,后感到不过瘾,又改用打针。她说每天光买海洛英要100多元。L小姐最后说:“为了吸毒,我卖掉了摩托车、手提电话和所有值钱的首饰,现在只剩下我一个人了。”

在戒毒所里,有一对夫妻,我见到的是那个29岁的少妇。她腊黄的脸,身体干瘦,已失去了少妇的风韵。她原在一家企业工作,后来自己开了一家服装店,据说钱没少赚。但吸毒后,体力不支,只好卖掉了那赚钱的服装店。“开始吸毒时,有一种超脱感,性的要求也较强,但吸毒时间一长,性要求几乎没有了,有时做那个事,感到是一种痛苦,在我同房吸毒的姐妹里,有人因吸毒出现内分泌紊乱,有人年纪轻轻的就闭了经。”她痛苦地说着这些令人伤心的话。

今年32岁的男子S是我采访的最后一个对象。中学毕业后,他在某企业干了4年,后又跳出来与人合伙开了一间发廊,据说这位S君理发手艺不错,在佛山小有名气,他因好奇染上了毒瘾。他说:“吸了毒后,明显感到体质下降,原来理发一站10来个小时不觉累,但吸毒之后站了几个小时就腰酸背痛支持不住。按理说,像我这个年纪也应成家了,但对女人没有一点兴趣,好象不是一个正常人。”接着他又说:“我们合伙开发廊,每年也能分到几万元,但我这些钱都拿去买毒品去了,一年站到头,白干!这里戒毒很有效果,虽然时间不长,但身体恢复较快,能吃能睡,也想成家了,想过一个正常人的生活。”

戒毒所副所长老古跟我讲起一个让人放心不下的事。他说:“来我们这里戒毒的人中,有人曾先后戒了七八次,但还是没戒掉。这些人初来时积极性都很高,抢着要医生给他们打针治疗,我们规定强制戒毒至少要3个月,但时间一长有些人耐不住性子,没有了毅力,便要出去,甚至有人趁我们不注意撬开两层铁网逃走,有人从三楼楼顶往下爬,想逃走而摔断了腿,摔坏了腰。他感叹地说,戒毒关键并不在于药物治疗,而在于个人的自控和坚忍的毅力。有人戒了3年还会捡起来复吸,战胜自己真是不容易啊!”

我浏览了一下二楼的房间,每个室都有七八个人,多的则有十几个人,上下铺,排列整齐,打扫得干净,这些吸毒者在里面一副悠然自得的样子,有人谈笑,有人看书报,要不是穿着统一服装,外人还认为这里是一个大学生的集体宿舍呢。所里的领导告诉我,这里每天每人伙食费7元5角,伙食还是蛮不错的。

当我离开时,有人拿着书向我挥手再见,但我没看清他手里拿的是什么书。

我心里默默地为这些吸毒者祈祷:愿你们用坚强的意志和毅力,早日摆脱那白色魔鬼的缠绕,回到正常的人群中来!

(转自1995年6月15日佛山视听报)

作者董新文

第20篇:黔西县戒毒所

黔西县戒毒所、金碧派出所联合举办

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金碧中学

蔡云

10月27日,黔西县戒毒所、金碧镇人民政府、金碧镇派出所及金碧中心校等单位前来金碧中学举行一次别开生面的禁毒法制教育宣传。

为让我镇人民远离毒品、遵纪守法,让禁毒法制教育进入千家万户,让禁毒教育工作从孩子抓起,金碧镇人民政府联合黔西县戒毒所在金碧开展一次别开生面的禁毒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活动由金碧镇中心校杨华主持,参加活动的人员有黔西县戒毒所长赵磊、副所长李昌海、金碧镇派出所所长陈刚、金碧镇司法所张玉珏以及三名吸毒在戒人员。

活动开始,金碧镇派出所所长陈刚向师生们介绍了毒品的概念及危害,司法所张玉珏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学校要将禁毒教育纳入学校课程,对学生实施禁毒法制教育。戒毒所的领导赵磊向师生分析毒瘾的成因,并请了三名戒毒所在戒人员作现身说法。三名在戒人员生动地讲述了自己误入歧途的经历,还用自编自拍的歌曲现场演唱,对广大师生进行了一次生动的禁毒法制教育。全体师生对现身说法的在戒人员深表同情和遗憾,大家表示,要引以为戒,远离毒品,遵纪守法,做一名守法公民。中心校杨华总结了这次活动的意义,并对学校作了工作部署,要求学校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把禁毒教育纳入学校日常工作,禁毒教育进入课堂。活动结束后,师生们都围在展板旁边观看毒品危害,并决心远离毒品,自觉守法。

活动早上在金碧中学,下午赴沙窝中学进行。

强制戒毒所党建工作总结
《强制戒毒所党建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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