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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总结要求(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3-12 08:35:17 来源:党建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汇报

律师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战斗在加强社会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线,在诉讼代理、法律顾问、调处纠纷、法律援助等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为我州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如何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是司法行政党建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结合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党组今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最近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我州律师队伍党员思想、党组织建设现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就我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对加强我州律师党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我州律师行业基本情况

我州有5家律师事务所,共有律师35人。建立了3个党支部,共有党员21人,占总人数的60%。

近年来,全州律师工作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实践活动为主题,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为重点,以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为突破口,以发展为主线,以诚信教育为重点,规范执业行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各律师机构充分发挥“三贴近”优势,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注重服务质量,着力为全州招商引资、市场经济主体、房屋拆迁、金融机构信贷、企业改制、农村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发挥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作用,为各级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建言献策,为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政府当好法律参谋。同时,组织律师参与各级领导在信访接待中心定时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疏导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和促进社会矛盾通过法定程序合法解决,发挥了律师在维护社会政治和谐稳定的作用,得到了州党委、政府领导的肯定和好评;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竭力为本地经济保驾。两年来,全州5个律师事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36家,代理各类诉讼案件1469件,非诉讼案件83件,代写法律文书1123件,解答法律咨询1975余人次。

二、我州抓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法律服务事业迅速发展,从业人员不断增加,进一步强化党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的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律师在工作中的骨干带头作用显得尤为紧迫。近年来,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认真抓好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㈠从实际出发,抓好组织建设。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全都成立了党的基层组织;对不足3名党员的,按照地点相近、行业相似的原则,也都分别成立了联合党支部,从而使每个党员都能过上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没有一名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

㈡注重培养发展,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发展法律服务行业党员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政治思想过硬,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的法律服务人员及时培养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加大培养力度,教育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㈢加强教育,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的党员队伍素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经常利用党课、政治学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律服务行业党员进行党性、法纪、廉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他们增强了党性意识,坚定了理想信念;

㈣开展扎实有效的组织活动,增强凝聚力、战斗力。通过开展 “党员挂牌上岗”、“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责任区”等具有行业特点的组织活动,增强了法律服务行业党员的奉献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把为民谋利、为民服务的宗旨变为现实

三、我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㈠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不够。有的律师事务所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业务建设,轻思想和组织建设,每所平均只有3名党员,党组织的力量比较薄弱;个别党员律师思想出现偏差,党性意识比较淡薄,认为只要做好业务工作,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就行。律师执业机构在改制后,尽管本质属性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但事实上都在追求利润最大化,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

㈡党的组织活动开展难。律师行业内部的领导机制、管理模式随着行业内在的要求已发生了深刻变化,上级党组织对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缺少针对性,分类指导力度不够。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满足于读读文件,上传下达,缺乏主动性、创造性,导致党组织活动少、内容枯燥、效果差。每所党组织中只有少量党员,加之律师在业务上的独立性和分散性,难以组织开展活动。

㈢对党员的管理难度较大。一是对党员律师的思想教育弱化。党员律师对政治理论学习热情不高,即使是组织党员学习,也往往是用业务知识学习代替政治理论学习。二是对党员律师的管理松懈。律师执业机构中积极主动的独立的党组织活动几乎没有,由于活动的组织形式,活动的时间、方法、内容上的不适应,组织活动又缺乏强有力的考核机制,使得党员律师参加组织活动无法保证。三是组织发展工作不正常。党支部书记、委员都忙于办案,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等工作无人管、无人问,使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逐步减弱。

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㈠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对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内在动力及其职业特点的结合点认识不清晰。以党政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思路、基本理念、基本形式在律师行业开展党建工作,导致党建工作与律师事务所发展、与律师个人的发展相脱节。对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理念落后,造成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没有内在动力,缺少活力和生命力。

㈡行业的特殊性和相对独立性,造成党员活动难于保证。由于职业的特点,律师接受委托后,必须进行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和出庭应诉,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有的党员律师流入外地执业,但因多方面的原因,组织关系还留在原所,导致较长时间内都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平时党员律师的政治学习只能要求其独立完成,党组织对律师党员的教育少,管理和监督少。导致一些党员律师对自身要求放松,体现不出党员的先进性。

㈢党建的形式和内容单一,缺乏与律师行业特点相结合的党员教育和管理,党员的发展工作停滞。由于在律师行业开展党建工作的理念陈旧,在党建的形式和内容上沿袭党政机关的做法,因而形式和内容都严重脱离律师行业的实际,思想教育空对空,组织活动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因而效果甚微;由于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得不好,党建工作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没有很好结合,党组织对于非党员律师缺乏吸引力和感召力,因而许多非党员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不愿加入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进展缓慢。

五、加强和创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几点建议

㈠把握发展机遇,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首先,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的重要职责,积极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要把新形势下加强律师党建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改进工作方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抓好律师党建工作,实现党对律师行业的领导。其次,律师行业要提高对自身的认识,澄清模糊思想,把加强党建工作与加强律师行业的管理、发展联系起来,通过抓党建,帮助、引导、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㈡加强组织建设,使党支部成为律师所发展的政治核心。首先,必须把主要精力用在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上,只有支部书记、委员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才能增强党支部在律师中的感召力和影响力,才能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和领导核心。其次,必须围绕改革、发展来加强支部建设,坚持与时俱进,改进、创新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再次,必须定期组织党员进行政治学习,有针对性开展理想、操守教育,教育党员律师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敬业为民、诚实守信、热心公益、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第四,必须用严格的制度、严格的纪律和符合律师工作特性的方法保证党支部的组织制度、生活制度、监督制度和工作制度得到落实,把接受党员和职工群众的评议,作为检验支部工作成效的重要途径,形成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的长效机制,使党支部的工作走上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的轨道。第五,必须充分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干事创业的热情。党支部要经常与律师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律师的思想动态,倾听他们的呼声,关心他们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出浓浓的家庭氛围。以深厚的感情对待职工群众,必然会紧密党群关系,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㈢紧扣行业特点,把党建工作与律师执业活动有机统一。在律师行业开展党建工作,应针对律师执业特点,开展以“扩大影响力、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为主要内容,通过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活动主题,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分类指导,探索活动方式,加强自身建设,使律师行业党组织形成工作规范有序,活动丰富多彩,内容常搞常新的良性运行机制。第一,党建工作要与律师行业经营和管理相统一。律师党组织活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律师行业的发展相融合。党员律师要模范地执行行业规范和律师事务所的制度,党员律师要争做业务骨干,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要积极参与党组织活动,带头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专业化和民主管理建设。只有这样,党组织才有地位,才有亲和力和凝聚力,对律师行业发展才有促进作用。第二,党建工作要与律师行业形象建设相统一。律师行业是以“服务”为唯一特征的,而服务是以“诚实信用”为前提。因此,律师党建工作,必须将诚信建设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相结合。党员律师必须做“诚实守信”的带头人,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规范的模范,做诚实守信的标兵,带动、教育和影响其他律师。第三,党建工作要与提高律师综合能力相统一。党员律师要牢记自己肩负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作用的任务,要求党员律师要在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上起带头作用;要在办理案件认真负责、耐心仔细上起带头作用;在办案中要在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最高准则上起带头作用;要在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律师执业纪律上起带头作用。律师党建工作必须采取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形式,使律师的素质逐年有所提高。这样既提高了素质,又融洽了感情,既开展了党的活动,做了群众工作,又使非党律师团结在党员的周围,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第四,党建工作要与律师文化建设相统一。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离不开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在创建律师文化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律师党建工作可以开展党建工作模范律师事务所、模范党员律师的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优秀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还可以积极开展律师文化研究、社会公益活动、法律援助活动等等,进一步增强律师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荣誉感和责任感。

㈣着眼行业属性,不断健全党员管理制度和发展新党员。首先,在管理上,要根据行业特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党员管理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健全和完善政治学习、党内监督、支部大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思想汇报、联系群众、党员考核等制度,从而达到规范有制,有章可循。其次,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在律师行业中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要从制度层面上拓宽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自我管理拓展到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联络员协助指导管理,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入规范化运行轨道。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对律师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活动效果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整改,确保律师党员管理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再次,要认真制订党员发展计划,明确发展工作目标,发挥党员律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大业务骨干中的优秀分子培养力度,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逐步壮大党员律师队伍。

推荐第2篇:律师党建工作总结

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汇报 内蒙古易非律师事务所是2003年成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其中党员六名,为了加强改制后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我所在有六名党员的情况下,主动向现将建立支部以来的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保证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顺利开展是本所律师业务发展的政治保障。我们一直注重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所律师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及职业道德素质。

(一)以点带面,开展各项工作

我们需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光荣传统,是新时期统一认识、端正思想、保持稳定的有力武器,是增强广大律师凝聚力的重要保证。我们所党支部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每个党员律师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政治警觉。党员律师积极参加中共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党总支组织的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学习培训、分析、评议的部署,完成了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上各种思潮泛滥,有些不健康的观念也在侵蚀着律师的头脑。一切向钱看,热衷于拉关系,办人情案等不良风气在部分律师中占有一定的市场。针对这些问题的出 现,我们所又积极组织党员律师和非党员律师学习了有关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有关律师和法官的规定。同时,我们所的党员律师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作用,在工作中积极实现党的“三个代表”的指示精神,以点带面地积极开展工作,党员律师按照执业行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使全所律师在思想上重视律师工作的规范性。

(二)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我们所就结合行业特色,找准工作结合点,注重活动内容、方式、手段的创新,增强党建工作和律师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我们所围绕律师业务的中心开展党建工作,注意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在广泛听取党员、律师的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党员律师发挥作用,坚持开展律师工作。根据律师文化程度较高,工作独立性强、人员分散、时间紧、工作忙、难以集中的特点,我们就将党员和非党员律师一起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的学习方法,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并且对学习进行记录。每周六上午是我们的固定学习日。

二、发挥独立党支部的组织优势,将党建工作和律师业务工作相结合。我们认为小型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必须具体体现在律师业务工作上,业务工作是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党建工作加强的具体体现和重要标志。抓党建工作不是目的,抓党建,是完成各项业务工作,推动业务工作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在律师事务所,案件靠人办,业务靠人做,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是调

动人的积极性。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其核心是做好人的工作,从思想上、政治上发挥动员、引导和教育作用,使每一个党员律师自觉增强党性,改进作风,严明党纪,使律师事务所律师队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精神状态、优秀的职业道德和严明的组织纪律。

1、建立了严格的政治学习制度。所里建立政治学习制度,利用每周的固定学习日组织全体律师学习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各级司法局、律协和各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

2、建立重大、疑难案件的研讨制度。结合律师工作实际,支部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研讨会,对所内承办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研究讨论,努力保证办案的效果。

3、党员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活动。针对社会上很多经济困难而又打不起官司的,我们所的党员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每年我们都要办理十几件法律援助案件。

三、党员律师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我们所是建立比较晚的所,组建时所里的老律师都是党员,其他律师是我们所建立后加入的年轻律师,因此,也就存在了年轻律师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我们所的党员律师,就积极以自身良好的执业形象来带动年轻律师。

首先,我们组织党员律师对年轻律师、律师助理开展“传帮带”活动。党员律师从建立支部开始就挂《党员律师》牌上岗,以党员律师应有的素质进行执业,在工作中,党员律师执业诚信,

认真负责,前来本所聘请党员律师办理案件的群众,十分信任党员律师的办案作风,一致认为毕竟是共产党员,体现了一个党员应该有的素质,群众对党员律师办案也越来越信任了。党员律师的言行举止也让非党员律师看到了,做为一名党员受到群众信任的结果,触动了一部分非党员律师,产生对党组织靠拢的想法,经过引导向组织表达了加入党组织的愿望。

其次,我们党支部的党员律师鼓励非党员律师更多地参与社会事务,培养他们的政治意识、政治热情和社会责任心、使命感,党支部适时引导非党员律师向党组织靠拢,在非党员律师中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由于这些举措,目前我们所的年轻同志要求入党的意愿是十分普遍的的,按照党员发展程序,我们支部培养的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已经成熟。

第三、我们所考虑到年轻律师业务生疏,开始时没有业务做的情况,打破了本地律师事务所惯常的提成分配的计酬方法,实行年薪加提成的计酬分配方式,使年轻律师有事可做,没有后顾之忧,所里统筹安排业务,通过具体的业务工作培养年轻律师的技能。党员律师也不计个人得失,积极从自己的业务中分出一部分给年轻律师做,或者带年轻律师一起做业务。使得年轻律师也看到了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加了对党的认识。篇二:律师创先争优党建工作总结

抢抓机遇 创新管理 务求实效

强基固本葆先进 创先争优促党建 ----宿松县司法局 伴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法治经济时代业已来临,经济的高速发展给律师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并且在经济高速增长趋于稳定的当下,势头尤为强劲。律师以其在现有的司法人员中特有的灵活性、市场化和实务性,在更为深入更为广泛的范畴内参与到了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完善和强大着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做好律师行业的统战工作颇具现实意义。宿松县司法局,紧扣上级工作部署,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律师行业执业特点,突出为民服务重点,不断创新观念,活化载体,完善机制,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探索党建工作新途径,不断提升律师行业执业水平,使其成为服务县域经济转型升级的先行军,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宿松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紧扣主题,营造创先争优活动浓厚氛围 自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我县律师行业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为重点,以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为突破口,以发展为主线,以诚信教育为重点,依照上级安排,积极筹备,紧扣主题,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围绕实施新战略,在服务社会稳定上下功夫、争效果。

一是局党组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律师行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活动的主要内容。

二是成立了全县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了组织领导和对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

三是联系工作实际,确立活动载体。县局在本次活动中,确立了以“在加强律师党建工作中健全组织,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发挥作

用,在坚持依法诚信执业中树立形象,在服务科学发展中做出贡献”为活动载体。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多项创优活动。开展了 “3月学雷锋活动月”、建党90周年庆、“我身边优秀共产党员”宣讲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的主题教育等活动。并通过“党员示范岗”、“党建标兵评选”等活动,抢跑争先引导律师党员拓展业务领域,规范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律师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自活动开展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xx件,受援人员达xx人,义务解答法律咨询xx人次,解决法律问题xx件;参与基层基础建设和其他献爱心捐款近xx万元。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注重服务质量,在为全县招商引资、市场经济主体、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农村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涌现出一批捍卫民权与民主斗士的感人事迹,全县洋溢着创先争优活动的浓郁氛围。

二、抢抓机遇,构建律师党建工作全新格局

宿松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活动促党建,以党建带所建,不断加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在实现党组织对律师工作全覆盖的基础上,有效地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一、全新突破。目前,我县共2家律师事务所,21名执业律师。2003年以来,县局先后就如何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及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开展了教育整顿活动,有效解决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松散、合伙以及合伙人资源条件不符合要求,建立了投诉处理机制,2010年安徽皖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成立,次年,安徽松圣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成立,现共有党员12人(包括预备党员1人),占总人数的57%。至此,实现县域律师事务所建立独立党支部的新突破。两个数字背后,是日渐规范的律师党建工作,日趋完善的律师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日益充实的律师党员队伍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规范建设。县局党组把教育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律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机制性问题上,着手完善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年内将出台《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协会监督指导的若干规定》

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把对律所和律师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整顿了律师队伍;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建立“协调指导重大敏感案件直通车”等方式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运用政府调控手段促进行业适度发展,从源头上引导律师队伍有序竞争;指导律师事务所发挥基础管理作用,提高内部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三、创新管理。创新律师管理与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亟待破解的一项重大课题,县司法局把律师党建工作紧紧抓在手上,须臾不敢放松,坚持把诚信执业,规范管理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案例教育、警示教育等措施强化对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律师党员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反复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遵循“统筹谋划,理顺体制,健全组织,完善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总结以往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经验,在原有的市律师协会党总支的基础上,把握省管机遇,按照“党委领导、协会牵头、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制度建设中,狠抓了“三课一会”、组织生活和思想汇报等党组织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三、凝心聚力,推进我县律师工作再上新台阶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同样看到律师行业存在的发展瓶颈,上级党组织对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缺少针对性,分类指导力度不够,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尽完善。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局限于文件精神的上传下达,缺乏主动性、创造性,党员内动力不足,驱动倍感乏力,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现实性与艰巨性并具。

首先,把握发展机遇,提高认识,着重开展好“三覆盖五提升”活动,即,党组织覆盖、党员覆盖、党的工作覆盖:提升凝聚力、提升支持力、提升执行力、提升创造力、提升和谐力。律师行业要以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组建活动为契机,按照“跟进组建、增添动力、促进发展”的要求,确保党建工作的全覆盖。 其次,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制度,健全体制,促进党支部的工作走上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的轨道。加强对律师党组织的指导和协调管理 ,扩大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在律师行业中的影响,通

过制度的健全和落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确保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充分发挥,增强了党组织的号召力、战斗力和影响力。

再次,紧扣行业特点,把党建工作与律师执业活动有机统一。开展以“扩大影响力、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为主要内容,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分类指导,探索活动方式,加强自身建设,使律师行业党组织形成工作规范有序,活动丰富多彩,内容常搞常新的良性运行机制。

总之,我们必须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要求上来,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措施,更加有力的管理,推进我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篇三:律师执业工作总结2014 2014年度律师执业工作总结

作为一名专职律师,本人在过去的2014年里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依法、诚信、尽职、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认真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无任何被投诉记录。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

本人在执业过程中,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和言论。积极主动的服从律师监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在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按时出庭、提交法律文件,积极配合法官的审理工作。在办案过程中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不伪造证据或诱导、威胁委托人、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违反规定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与同行之间,积极团结、互相协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情;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没有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监管部门的任何一项行政惩罚或行业处罚。

二、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本人严格遵守律师协会章程,认真执行律师协会决议;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积极参加律师行业业务培训;

虚心认真地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地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按规定交纳了会费。

三、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

本人在过去的一年里,积极开拓案源,共承办二十余件诉讼及非诉讼案件,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对委托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能够如实告知委托人,从不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或虚假的承诺。对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能够做到合理开支。对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够严格保密,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努力为委托当事人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四、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本人在过去一年里积极履行了法律援助义务,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多起,同时积极参加法律体检、法制宣传、积极捐款、提供法律帮助等公益活动,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本人积极地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和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并为多位想提起离婚之诉当事人做好调解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积极的调解工作,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

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

在过去的一年里,积极参加律协及司法局组织的各项评选及其他一系列相关活动,荣获济南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大大激发了本人的工作热情,也通过学习其他广大优秀律师同行的先进工作事迹,不断增强自己的努力奋斗、积极进取的信心,为以后的工作和学习增添了动力。在接下来的一年,我还将继续努力,积极参加评选及其他一系列相关活动,使自己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在整个2014 年中,本人没有受到过行政机关以及行业管理及部门的任何行政和行业处罚,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服好务。

六、参加继续教育 本人在努力工作外,不断学习时事政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本领,精心收集了当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组织律师认真进行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通过自学或参加网络培训学习了《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社会保险法》《物权法》、《侵权法》等新老各项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知识。作为一名律师,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地丰富自己的视野,政治过硬,知识过硬,作风严谨,才能担当起时代的重任,才能不辜负当事人的期望,才能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做出应尽的贡献。

七、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参加本所组织的党建、学习培训 本人认真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积极参加事务所组织的一系列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和增强了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坚定了律师职业信念。通过所里的党建工作,对党的历史、党的政策、党员律师先进事迹的学习,深刻领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精神。

过去的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需要不断提高和改善的地方还有很多。但是,为社会服务、让当事人满意是本律师的不断的追求。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查找自己在执业理念、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在办案过程中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依照《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赋予的职责,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篇四:市律师协会2010年党建工作总结

市律协党委2010年工作总结

及2011年工作计划 2010年,律协党委在市司法局党委和上级律协党委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律师行业的实际和特点,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积极围绕创先争优的各项工作要求,努力开拓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新局面。

一、高度重视,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律协党委高度重视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从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富裕佛山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高度,把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一个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区两级司法局党组织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有重点、有目的地加强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力度,把律师所的党建工作纳入党委(党组、党总支)的整体工作部署,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督促检查。同时积极为律师所支部开展活动搭建平台,促进律师所党支部开展以公益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 2010年,市律协党委重点组织开展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大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服务亚运当先锋”和“法律服务三下乡” 等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党员律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通过学习和教育,使广大党员律师强化了“四个意识”(即服务大局的意识、促进和谐的意识、严格履责的意识、推进建设的意识),讲政治,顾大局,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和优势。

二、加强学习调研和沟通,不断加大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推进力度 为加强理论学习,方便律师党员及时了解党建工作信息,律协党委为全市律师党组织订阅了《佛山日报》、《南方》等学习资料;为充分掌握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情况,探索新时期下做好党建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律协党委领导于年中到律师所党支部就律师所如何开展党组织活动、党组织活动经费如何保障及如何在律师所中发展新党员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在充分征求市、区司法局党组织的意见上,制定了《佛山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佛山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以便于市律协党委和各区司法局党组织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及时交流律师党建工作的信息和经验,律协党委通过学习调研和加强沟通,增强了我市律师党员的理论水平,摸清了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情况,加强了我市各区律师所党支部的联系和沟通,为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创新活动模式和载体,提高律师行业党组织服务社会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律协党委把党建工作与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不断丰富活动模式和载体,不断提高律师行业党组织服务社会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市律师行业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立了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各律师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争创先进支部;全市律师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为市委、市政府 “三着力一推进”以及“四化融合,智慧佛山”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支持,争做优秀党员。如禅城区通过组织党员律师捐款捐物,援助受灾群众,资助困难学生,支援落后农村等活动激发党员律师责任意识;通过组织律师党支部开展送法进社区、进村镇活动,凝聚队伍,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南海区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党务管理,全面推进律师党支部挂钩联系村(居)党组织工作,组织开展电白县霞洞镇挂钩活动等公益活动,引导党员律师服务大局,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在参与五星级南海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顺德区确立“区局党委领导、律师党总支主管、支部建在所上”的工作思路,以党务推所务,以所务促进党务的转变,加强党组织骨干培训,组织律师尤其是党员律师开展“法律进村(居)”活动,党员律师充当法律服务先锋。三水区注重在建立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此外,为提高党务工作者的水平和能力,佛山市还因地制宜,通过举办律师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工作经验交流研讨会等方式,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服务意识,

增强服务能力。

二是开展“迎亚运、促稳定”活动和“服务亚运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将迎办亚运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的作用,“树形象、比奉献”,为把广州亚运办成一届“和谐亚运”、“平安亚运”做出贡献。三是开展“法律服务三下乡”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积极参加市司法局和律协开展的“法律服务三下乡”活动,通过与村居结对子,推进法律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把法律服务工作覆盖到佛山全市每一个乡村,每一个社区,让城乡居民享受便利的法律服务,让全市的所有群众共享佛山法治进步的文明成果。三是成立“广州亚运律师志愿服务团佛山分团”,该团以市律协党委委员为团长、以党员律师为主要成员,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为广州亚运会佛山赛区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提供法律咨询、参与纠纷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确保亚运会顺利进行。

四、坚持抓党建促所建,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建工作的基础,如何在新形势下结合律师行业工作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至关重要。律协党委把健全基层党组织作为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市律协党委按照党章规定,要求凡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都必须以所为单位单

独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要联合建立党支部。截至2010年年底,全市共有党委1个,党总支2个,党支部55个,在册党员362名;各律师党支部结合律师行业实际,有效开展活动,增加支部凝聚力,在2010年转正预备党员8名,发展党员4名,发展入党积极分子10名,组织发展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得到了上级党组织的关心和肯定。律协党委成为第一批“两新”组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中唯一一家行业党组织,被省律协党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同时有1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7名党员被省律协党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称号。

六、发挥党员模范先锋作用,增强律协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9年,2010年7月1日,律协党委隆重举行了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纪念大会暨庆“七一”文艺晚会。晚会通过精彩的文艺汇演和向执业20周年以上律师颁发荣誉证书,切实增强了我市律师的特别是党员律师的光荣感、使命感,凝聚了全市队伍的律师力量。与此同时,为发挥律师党员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较好地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律协党委积极发挥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让他们带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带领广大律师认真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玉树地震后,律师党员带头捐款,全市律师积极响篇五:梅州司法局2011年度党建工作总结 梅州司法局2011年党建工作总结 2011年,我局党建工作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局党组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标,以创先争优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有效地激发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促进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切入点,切实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局直属机关党委工作汇报,及时指导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党委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和局党组的要求,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切入点,推进党建工作向非公行业延伸,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力度,增强了党组织的生机活力。

(一)进一步抓组织健全。根据机关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局直属机关党委委员和部分党支部成员。指导市律协党总支抓好市直律师事务所的党支部建设,目前,9个市直律师事务所共建立党支部6个,其中联合党支部2个,实现了党组织的全覆盖。同时,加强对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的督促检查,进一步规范组织管理和党务工作程序,提高党务工作者做好党务工作的能力。 (转载于:律师党建工作总结)

(二)进一步抓党员发展。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

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步骤有目标地发展党员。注重从优秀律师队伍中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执业诚信度高、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律师纳入重点培养对象。坚持发展党员推荐制、考察制、公示制等制度,保证发展党员质量。2011年以来,按规定程序发展了4名预备党员,为机关党的组织注入了新鲜血液和活力。

(三)进一步抓活动落实。坚持抓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表彰纪念等日常教育管理活动,认真落实局党组中心理论组和局机关党员干部政治业务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时间和质量。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活力团队?活动,增强机关活力。组织开展与丰顺县谭江镇然新村?结对共建?活动,特别是在活动场所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利用机关党建工作经验,对驻点村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同时,筹措资金3万多元,进一步完善了市局机关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乒乓球室等活动场所设施建设,为党员活动提供保障。

(四)进一步抓制度规范。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市司法局党组会议事与决策规则》、《市司法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市司法局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制度》、《市司法局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市司法局党务公开制度》等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使局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以深化主题教育为着眼点,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围绕增强党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党性修养和执法执业素质,以深化主题教育为着眼点,切实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当先锋,建设幸福新梅州”主题实 践活动。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结合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当先锋,建设幸福新梅州?主题实践、?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和?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推进工作的开展。一是立足本职工作岗位,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制定创先争优活动目标措施,做出公开承诺。各党支部(总支)定期组织对党员干部承诺事项督办检查和考核讲评活动,督促党员干部履行承诺,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在全系统内部认真开展了向?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张小亮同志学习活动,并召开了全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交流经验做法,提升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整体水平。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了市直司法行政部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活动,提高党员干部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积极争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在局机关党员干部中坚持开展以学微机、学公文写作、学司法行政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专家辅导与媒体教学、记学习笔记与交流学习体会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创新学习方式,增强学习效果。市劳教所集中进行警容风纪和警体技能训练,民警的仪容举止、语言行为更为规范,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三是积极开展窗口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上级关于窗口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等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律师公证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和机关干部,对照创先争优活动承诺事项,开展自查自 纠活动,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在机关干部中开展治庸问责活动,查找影响和妨碍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求每个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省司法厅?十不让?守则,强化机关干部能力席位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努力提高服务的质量,树立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

(二)积极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司法行政部门实际,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与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治庸问责等活动有机的结合起来,深化机关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培养机关干部公正廉洁执法,服务人民群众坚定信念。围绕?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精神状态进一步振奋、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教育目标,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了?庆‘七一’表彰暨铭党恩、唱红歌?、学习?七.一?讲话、参观革命烈士纪念馆、到井冈山等地开展?红色之旅?、重温入党誓词、慰问困难党员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深化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三)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局党组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律法规,开展以《廉政准则》为主题内容的?三纪?教育,以及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营造廉政氛围,教育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中央政 法委组织编写的《政法群英录》教育读本,观看《中央政法机关光荣传统教育报告会》和刘玉美同志先进事迹宣传片,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引导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照先进典型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切实做到立足岗位争一流、执法为民作贡献。认真抓好换届选举纪律教育,落实?五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健全内部管理制约机制,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自觉接受党员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作风建设,要求干警规范着装,挂牌上岗,文明服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确保办事提速提效;完善考核体系,严格考勤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三、以推进司法行政中心工作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服务大局中的积极作用 以增强党组织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能力、发挥党员干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着力找准工作?突破口?,促进党建工作与司法行政业务的有机结合,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创新形式和载体,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服务梅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围绕法治梅州建设,狠抓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积极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实施工作。

推荐第3篇:如何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如何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实现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党的建设亦是关键。本文试从律师管理工作的实践出发,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深化认识,确立党支部在律师所的应有地位

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对律师的科学管理,保障和促进律师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必须处理好律师联合党支部与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管理、自我管理的关系,必须把党的建设作为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政治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党的各级组织无论在那个领域、那个行业、那个单位、均不能也不允许视为次要或附属的组织。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领导在不断改善,执政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在律师行业,党支部作为设在律师事务所的基层党组织,既有独立性,同时也要做到与律师所合伙人会议和各主任之间高度融洽,进而充分有效地体现出党支部在律师所管理决策和运行发展中应有的重要地位。

二、加强组织建设,使党支部成为律师事业发展的政治核心

增强律师所党的战斗力,首要的是把党支部建设好,只有在律师所把党支部建设好,“三个代表”的要求才能落到实处,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属性才能真正得到体现,律师所才能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律师才有所作为。

纵观律师所党建工作,加强律师所党组织建设,应注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律师所党支部队伍建设。支部党员队伍和谐是“党内和谐”的具体体现,它首先对和谐律师所建设起到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党支部和谐本身就为律师所的和谐树起了样板,确立了方向,这种榜样的力量往往是无穷的,它会在无形中带动和促进律师所的和谐。实践证明,一个队伍是不是能打硬仗的关键在于包括党支部书记在内的每一个党员律师能否时时以构建和谐为宗旨,处处以身作则,事事率先垂范,只有支部党员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不断得到提高,才能增强支部党员在律师中的感召力和影响力,才能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和领导核心。

二是加强律师所党内生活建设。思想上和谐的前提是党的政治生活和思想理论符合律师事业发展的规律,能够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具有科学性和民主性,能够带领全体律师全面进步和律师个人的全面发展。而党支部作为党员政治生活最基本的组织,是组织、带领全体党员律师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式多样的党内生活基地。通过定期进行政治学习,提高自觉、准确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操守教育,使党员律师自觉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牢固树立敬业为民、诚实守信、热心公益、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确保共产党员先进性。

三是加强党员律师作风建设,以密切联系群众,模范履行职责实现全所作风上的和谐。律师所党支部内作风的和谐,就是要在党员律师队伍中营造一种言行一致、表里如

一、步调一致、共同进步的氛围,党员律师要经常保持与全体律师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倾听他们的呼声,关心他们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和谐的群众关系,创造家的感觉,以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干事创业的热情。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党员律师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上各种思想泛滥,有些不健康的观念也在不断侵蚀着律师的头脑。一切向钱看,无视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热衷于拉关系,办人情案,无视党纪国法,造伪证,办假案等不良风气,在律师队伍中也占有一定的市场。为此,党员律师必须旗帜鲜明的表明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律师就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其言行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规范,党员律师更是要对自己的执业行为高标准严要求。站在建设和谐律师事务所,保障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一是要用真心关爱凝聚人。作为合伙人的党员律师,要始终把尊重人、理解人、关爱人作为基础工作来做,注意发挥情感的调解作用、信号作用,感染作用,用真情感动人心,用挚爱换取信任,切实把思想工作做到广大律师的心坎上,引导带领全体律师将思想统一到事业发展上。

二是用先进典型引导人。典型就是旗帜,就是榜样。要运用典型来宣传群众、启发群众、鼓舞群众、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带动和推动作用。这就要求党员律师必须要有奉献精神,模范带头搞好各种公益事业,比如法律援助是公益性的,其本身并不产生效益,党员律师就是要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爱所如家的热情去开展、去做好他,对于那些工作奉献大,成效卓著的,就是要立为标杆,大张旗鼓的去宣传,让他们发挥感染群众、启发群众、激励群众的作用。

三是用人格力量带动人。党员律师在法律服务实践中要做好“三个模范”,即学习的模范。思想政治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的,尤其需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团结的模范。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效益,只有团结一切事业才能健康发展;干事创业的模范。学会从思想上找认识上的差距,从工作上找力度上的差距,从措施上找落实上的差距,以正确的思想理念,扎实的工作作风,优良的工作业绩,努力展示广大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律师的综合素质

以包括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在内的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突出党章和法纪政策的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律师的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使人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个个成为精神文明的使者、服务为民的楷模。

一是进行正确的律师执业理念教育。通过坚持不懈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明确和坚定努力方向;通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传达,认清形式和任务,增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紧迫感,提高为党的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学习党中央领导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论述,使每个律师明确自己既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又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严格的政治纪律,绝不能只顾埋头挣钱而忽视律师的社会责任。

二是强化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通过进行律师惩戒规定,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纪律、反不正当竞争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教育,使大家树立起牢固的法治理念和荣辱观,清醒地认识到律师是用“法律的智慧帮助人,专业知识服务人”的特殊服务行业,无论律师体制如何改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远不会变,丢掉了这一点,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就不会得到党和人民的信赖,就不会有我们律师事业的发展和未来。

三是加强律师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律师必须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在思想教育活动中,应在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牢固树立“做律师先做人”,“律师是一种神圣的事业”的执业理念,把全部执业活动当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崇高事业,增强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为律师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贡献全部力量。

五、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

制度建设既是党支部工作的重要环节,又是党内和谐的重要标志,它意味着党内各项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党内生活的更加有序规范,当然也意味着党的各项制度得到严格的贯彻落实。实际工作中,在搞好党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基础上,还应建立和规范三个方面的制度。

一是建立党的民主生活会议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由党员畅所欲言,对党支部的工作和党员律师的思想和行为进行评议,并汇报个人的思想,工作情况,开展党性剖析和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支部工作的不足,及时提出整改。

二是坚持好党课教育制度。支部原则上每季度上一次党课,采取请人讲与自己讲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党章、党纲以及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理论教育,时事政策教育,落实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各项党务教育活动。

三是建立和完善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制度。结合律师工作实际,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研讨会,对所内承办的重大疑难案例进行讨论,切实保障办案质量,发挥好党支部在律师事业发展中的政治保障作用。

推荐第4篇: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阿尔山市

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针对我市律师行业发展现状,为了进一步探索新时期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律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我局成立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调研组,于今年8月对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行调研。本次调研采取座谈、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重点就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基本情况、党建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并结合今年的年审注册工作,对全市律师的政治面貌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调研,全面掌握了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情况,摸清了底数,也发现了我市律师党建工作中的亮点和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党建工作提供了依据。

一、我市律师党建工作的基本状况

2003年以来,我市律师业因原有的律师事务所暂缓注册,导致我市的律师也成空白状态,2009年在我局的积极协调下引进了内蒙古圣泉律师事务所,并于2010年8月被内蒙古司法厅批准注册。现该所从业律师13人,其中执业律师7人、实习律师6人。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建设也随着律师业的发展而发展壮大,具有党员身份的律师所从业人员3人,律师党员占执业律师的29.8%;党员的平均年龄轻、文化程度高,35岁以下的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50%,并且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一)律师党支部组织生活基本正常。组织生活是党的基层组织

1 生命力活力的体现,支部有活动才会有生命力活力。通过发放的份律师党员调查问卷统计,90%的律师党员经常参加组织生活,80%的律师党员反映所在支部经常开展活动,30%的律师党员评价支部生活形式单一,流于形式,效果不理想。大多数党支部开展活动主要以支部会议为主,而支部会议的内容又以传达上级会义精神、学习上级文件为主;部分党支部将支部会议和所务会议结合在一起,没有专门的支部生活会;有的党支部活动形式和内容常有创新,丰富多彩,如将党员活动与行业奉献相结合,将党建工作与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相结合。

(二)大多数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从调查表反映的情况看到,90%的非党员律师认为大多数律师党员都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据统计,律师党员多数是所在律师所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大部分律师党员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能较好地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他们带头遵纪守法,带头诚信执业,带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带领广大律师认真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在服务中心、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全市没有一名律师党员因执业违法违规受到处分。

二、律师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其原因

(一)部分律师党员党的意识有所淡化。集中体现在一些律师党员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愿表明党员身份,将自己等同一般群众;一些律师党员政治意识淡化,不重视政治学习,不关心政治,价值观念扭曲,宗旨意识、党性观念淡薄,对党组织活动热情不高,在执业中急功近利,重经济利益轻社会效益。究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这些律师党员放松了党的知识和政治理论的学习,忽视了世界观改造;二是一些律师党支部软弱无力,未能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未能为党员强化党性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 创造条件。

(二)部分律师党支部没有发挥作用,少数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调研发现,有的律师所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 “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好,并且主动开展活动的少,而开展活动的内容简单、形式单一,缺乏凝聚力和吸引力。有的支部除了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开展的活动外,没有召开过组织生活会,更淡不上组织开展其他活动了。在这些支部里出现了“党员找不到组织”,群众不知道谁是党员的情况,表明了这些党支部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究其原因:一是党支部所在的律师所规模小、管理不规范,或者是由规模小的律师所联合成立的联合党支部。这些党支部的书记一般不是所主任或合伙人,党支部的活动得不到律师所的理解和支持,律师党员忙于业务,无活动时间又无活动经费,致使党支部生活不正常,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无从体现。二是有些律师所负责人、律师党员对律师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认为律师所只要搞好业务、不出乱子就行了,党建工作搞不搞没关系,因而主动性、积极性不够。三是有的律师党员对党组织和党员时律师所能不能发挥作用、发挥什么作用认识不清,导致了行动上停滞不前。四是一些律师党员从生存角度出发,重视律师身份,淡化党员身份,重视经济效益,淡化党的工作,对党组织生活不感兴趣,党员的作用也就无从发挥。

(三)律师所党支部活动经费缺乏。这是律师党建工作遇到的最大的难点和问题。党支部没有经费,就难以开展活动或只能开展一些不需要经费的活动。目前,除少数律师所党支部能自筹经费自主开展活动外,大多数律师所党支部的活动都是由市律师协会党总支和市、区司法局组织推动,活动经费“挪用”了司法局办公经费和从市律师协会会员费中支出。律师所党支部经费缺乏是一个长期的老大难问题,

3 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年来上级党组织在律师党建经费上没有给予支持是其原因之一。律师事务所是一个自负盈亏的中介组织,除一些规模较大的律师所外,一般没有专门为党支部解决活动经费。

(四)对流动党员管理较为困难。个别党员特别是外省籍调入的律师党员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有的甚至不表明自己的党员身份,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脱离组织”的现象。目前全市律师队伍中尚有81名党员未接转组织关系,其中大部分是在本地退休、组织关系在原单位的老党员,但也有少数无正当理由却不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组织关系不接转的原因:一是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繁琐,特别是跨省的接转,更是费时费力,加之律师工作流动性大,这也间接造成了个别党员不愿意接转组织关系。二是一些律师党员从生存角度出发,重视经济效益,淡化党员身份,不愿接转组织关系。

(五)在律师中发展党员难度大。一个时期以来,加入共产党对律师吸引力不强,部分律师更愿意加入民主党派。其原因:一是部分律师认为加入民主党派政治发展空间较大。律师加入民主党派后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机会比中共党员大得多,而且加入民主党派还可以有机会进入民营企业家的交际圈子,有利于业务的拓展。二是律师所党支部对发展党员不重视、不主动,没有发展计划。有些党支部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程序不熟悉,不知如何去发展党员;有的党支部无活力,没有发挥作用,缺泛影响力,无法吸引优秀律师向党组织靠拢。三是从发展党员的程序上看,非党员律师普遍反映加入共产党的程序繁琐,从入党积极分子到预备党员的时间长,一些有意向入党的优秀分子也因此打消了入党念头。四是部分非党律师对入党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入不入党对律师执业没有影响,入了党后对执业并没有帮助,反而在思想上组织上受约束;有的片面认为,党员只

4 有交党费的义务,却鲜有权利。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党建工作的建议

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必须重视研究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确实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发展出现新局面。我们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努力推进律师党建工作“一个提高,四个强化”。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律师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对于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明确作出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部署,对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领导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建设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广泛覆盖,积极探索新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的新方法新经验。各级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党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认识上升到律师党建工作是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重要保障、是律师队伍完成时代使命的必然要求、是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一高度,进一步增强律师党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广泛开展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律师党组织和党员的地位、作用宣传,律师行业党员的先进典型宣传,提高广大律师对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的认识,为推进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打好思想基础。律协党总支要积极协调联系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对律师行业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宣传,不断扩大律师党员的社会影响力。

(二)强化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区司法局党组织和市律师协会党总支要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沟通协调。一是进一步理顺律师党建工作的管理体制。适应我市律师管理体制,我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坚持以所在区司法局管理为主,市律师协会党总支指导的双重管理体制。在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条条管理与块块管理相结合,以块块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的律师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律师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新思路,在时机成熟时,将市律师协会党总支改为市律师协会党工委或党委,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指导全行业党建工作职能和作用。二是健全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形成市司法局党委和统一领导,市律师协会党总支牵头,各区司法局党组织具体负责,律师管理部门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律师协会党总支要结合开展行业自律,积极协助各区司法局党组织指导律师事务所健全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三是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沟通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作出工作部署。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确保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

(三)强化律师行业党务工作,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各区司法局党组织、市律协党总支和各律师所党支部,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好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党组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大律师党务工作者和律师党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律师

6 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律师党员的党的知识和党务知识培训,是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的保障。建议市委组织部把律师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律师党员的培训纳入培训范围,每年组织安排一次律师党员高层次的专门培训班;市区司法局党组织和市律师协会党总支也要制定党务工作者和律师党员培训计划,确保律师党务工作者、律师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每年都能够参加一次党的知识、党务知识的培训。要适应新时期的需求,不断改进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律师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效性。充分利用各地律师协会普遍建立的网上定期培训、年度业务培训等载体,精心设计律师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努力提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二是要切实加强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领导和工作指导。要建立健全律师党员档案,实现律师党员信息数据的互通共享。要切实做好律师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律师党员,要求其将组织关系转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对退(离)休后到律师事务所工作或一时不能接转正式组织关系的,要及时转入临时组织关系,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对于新执业、转所和申请实习的实习律师党员,律师管理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同步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党员的转入、转出的要实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新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原来已是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的,律师所党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材料的衔接和移交工作,加强培养教育,确保培养教育工作有效衔接,不脱节不断线。律师所党组织要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党内生活制度,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三是进一步探索解决党支部活动经费的方法和途径。根据我市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可采取“六个一点”办法积极探

7 索解决党支部活动经费的途径:党支部所在律师事务所适当解决一点;市律师协会在每年会员费收支预算解决一点;律师所党支部通过开展公益性法行服务活动解决一点;律师所党支部建立支部活动基金向党员个人募集解决一点;上级党组织全额返拨党费解决一点;建议税务部门以退税方法在律师所上交的税费中按照党员数解决一点。

(四)强化律师党建固本强基工程,切实加强律师所党组织建设。一是根据律师党员数量、分布状态等,加强分类指导,努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指导帮助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联合组建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业的广泛覆盖,做到律师事务所建在哪里,党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要大力加强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注意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二是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党内生活制度,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在适当的地方挂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牌子,为党支部建立党员活动室,在律师介绍栏里公开律师的党员身份,为党组织和党员树立形象、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同时也便于群众的监督。三是健全律师所党支部组织生活,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各区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和市律协党总支要加强指导,督促并帮助律师所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健全组织生活。要根据律师行业的特点,创新活动方式和内容,组织律师所党支部开展与律师行职业相适应的党员活动,使党支部活动贴近律师工作、贴近律师业,为党员群众所欢迎,为律师所管理者所理解和支持,努力为律师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选条件。要以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大局,服务科学发展,

8 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建立健全律师党员联系群众、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内关怀和监督等制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律师党员做依法、诚信执业的模范,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积极推动律师所党支部与村居党支部挂钩结对子,组织党员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普法宣传,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等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五)强化在律师中发展党员这项重要工作。要把在律师中发展党员作为推进律师所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要建立健全发展党员的工作机制,各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要指导各律师所党支部制定发展党员的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二是要突出重点,特别注意抓好律师所主任、副主任、合伙人和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的培养发展工作。三是要积极务实地做好宣传发动,律师党支部要主动关心律师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吸引律师群众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一些活动,让他们认识党、靠拢党;要注重培养教育,有针对性地解决律师思想中的一些模糊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觉悟;坚持定人、定期培养考察制度,针对律师流动快的特点,及时建立动态的档案信息,保证培养工作的落实和连续性。四是要做好进入律师所执业之前已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律师培养衔接工作,建立有关信息统计交流机制。五是建议上级党组织充分考虑律师行业等社会组织的特殊性,对律师等从业人员在入党手续上进行创新,如简化程序,缩短积极分子培训期限等。七是建议上级党组织在机制上强化律师党员的政治待遇,如在各级人大、政协里设立律师界别,拓宽律师党员参政议政、参与社会事务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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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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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于XX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用15天时间,对宁夏正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宁夏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宁夏永信会计师事务所石嘴山分所、宁夏永信会计师事务所青铜峡分所、宁夏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灵武分所、宁夏宏源会计师事务所石嘴山分所XX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出具的审计、验资等业务报告进行了实地检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从471份审计报告中抽取了92份,从329份验资报告抽取了66份,抽查的业务报告数量占检查范围内出具业务报告数量的20%.采取查阅事务所制度文本、工作底稿、工作考核记录,核对业务约定书、收费发票及相关会计凭证帐簿、业务报告发文登记、与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交谈等程序和

1 方法,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质量控制制度、执业收费标准和业务报备情况进行了检查核实。实地检查结束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的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整理,逐一撰写了检查意见书,10月26日对被查的6家会计师事务所发出了执业质量存在问题处理的决定和意见。根据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问题的不同,分别做出责令限期整改、谈话提醒、书面批评、责令书面检查等处理。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分别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厅和其它有关部门。

六、加强协会财务管理和行业的对外宣传工作

由于我区行业规模小,协会会费收入少,在严格财务管理,节约办好各项事务的同时,积极争取各方面资金的支持。如向中注协申请在考试工作经费、培训工作经费、办公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持,促进了协会的办公条件和必要设施的更新。

认真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XX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汇总会计报表及软盘的上报工作,并对各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会审评比,对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做得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为了进一步促使全区会计师事务所做好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

2 资产评估机构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考核评比办法》,对其季度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情况进行了评比通报。

为加强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对外宣传力度,努力办好《宁夏注册会计师》,认真组稿、编辑,今年共编辑完成了4期。除向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和广大从业人员赠阅外,还向兄弟省、市、自治区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自治区各级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赠阅。

七、XX年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又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建立和完善我区行业自律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根据行业自律管理运作机制的特点,以及行业发展和协会工作的需要,在制定成立了后续教育培训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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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战斗在加强社会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线,在诉讼代理、法律顾问、调处纠纷、法律援助等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为我州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如何加强律师队伍党

建工作是司法行政党建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结合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党组今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最近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我州律师队伍党员思想、党组织建设现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就我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对加强我州律师党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我州律师行业基本情况

我州有5家律师事务所,共有律师35人。建立了3个党支部,共有党员21人,占总人数的60%。

近年来,全州律师工作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实践活动为主题,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为重点,以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为突破口,以发展为主线,以诚信教育为重点,规范执业行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各律师机构充分发挥“三贴近”优势,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注重服务质量,着力为全州招商引资、市场经济主体、房屋拆迁、金融机构信贷、企业改制、农村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发挥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作用,为各级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建言献策,为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政府当好法律参谋。同时,组织律师参与各级领导在信访接待中心定时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疏导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和促进社会矛盾通过法定程序合法解决,发挥了律师在维护社会政治和谐稳定的作用,得到了州党委、政府领导的肯定和好评;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竭力为本地经济保驾。两年来,全州5个律师事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36家,代理各类诉讼案件1469件,非诉讼案件83件,代写法律文书1123件,解答法律咨询1975余人次。

二、我州抓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法律服务事业迅速发展,从业人员不断增加,进一步强化党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的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律师在工作中的骨干带头作用显得尤为紧迫。近年来,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认真抓好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㈠从实际出发,抓好组织建设。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全都成立了党的基层组织;对不足3名党员的,按照地点相近、行业相似的原则,也都分别成立了联合党支部,从而使每个党员都能过上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没有一名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 ㈡注重培养发展,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发展法律服务行业党员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政治思想过硬,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的法律服务人员及时培养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加大培养力度,教育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㈢加强教育,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的党员队伍素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经常利用党课、政治学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律服务行业党员进行党性、法纪、廉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他们增强了党性意识,坚定了理想信念;

㈣开展扎实有效的组织活动,增强凝聚力、战斗力。通过开展 “党员挂牌上岗”、“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责任区”等具有行业特点的组织活动,增强了法律服务行业党员的奉献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把为民谋利、为民服务的宗旨变为现实

三、我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㈠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不够。有的律师事务所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业务建设,轻思想和组织建设,每所平均只有3名党员,党组织的力量比较薄弱;个别党员律师思想出现偏差,党性意识比较淡薄,认为只要做好业务工作,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就行。律师执业机构在改制后,尽管本质属性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但事实上都在追求利润最大化,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

㈡党的组织活动开展难。律师行业内部的领导机制、管理模式随着行业内在的要求已发生了深刻变化,上级党组织对律师事务

所的党建工作缺少针对性,分类指导力度不够。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满足于读读文件,上传下达,缺乏主动性、创造性,导致党组织活动少、内容枯燥、效果差。每所党组织中只有少量党员,加之律师在业务上的独立性和分散性,难以组织开展活动。

㈢对党员的管理难度较大。一是对党员律师的思想教育弱化。党员律师对政治理论学习热情不高,即使是组织党员学习,也往往是用业务知识学习代替政治理论学习。二是对党员律师的管理松懈。律师执业机构中积极主动的独立的党组织活动几乎没有,由于活动的组织形式,活动的时间、方法、内容上的不适应,组织活动又缺乏强有力的考核机制,使得党员律师参加组织活动无法保证。三是组织发展工作不正常。党支部书记、委员都忙于办案,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等工作无人管、无人问,使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逐步减弱。

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㈠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对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内在动力及其职业特点的结合点认识不清晰。以党政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思路、基本理念、基本形式在律师行业开展党建工作,导致党建工作与律师事务所发展、与律师个人的发展相脱节。对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理念落后,造成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没有内在动力,缺少活力和生命力。 ㈡行业的特殊性和相对独立性,造成党员活动难于保证。由于职业的特点,律师接受委托后,必须进行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和出庭应诉,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有的党员律师流入外地执业,但因多方面的原因,组织关系还留在原所,导致较长时间内都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平时党员律师的政治学习只能要求其独立完成,党组织对律师党员的教育少,管理和监督少。导致一些党员律师对自身要求放松,体现不出党员的先进性。

㈢党建的形式和内容单一,缺乏与律师行业特点相结合的党员教育和管理,党员的发展工作停滞。由于在律师行业开展党建工作的理念陈旧,在党建的形式和内容上沿袭党政机关的做法,因而形式和内容都严重脱离律师行业的实际,思想教育空对空,组织活动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因而效果甚微;由于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得不好,党建工作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没有很好结合,党组织对于非党员律师缺乏吸引力和感召力,因而许多非党员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不愿加入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进展缓慢。

五、加强和创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几点建议

㈠把握发展机遇,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首先,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的重要职责,积极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要把新形势下加强律师党建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改进工作方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抓好律师党建工作,实现党对律师行业的领导。其次,律师行业要提高对自身的认识,澄清模糊思想,把加强党建工作与加强律师行业的管理、发展联系起来,通过抓党建,帮助、引导、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㈡加强组织建设,使党支部成为律师所发展的政治核心。首先,必须把主要精力用在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上,只有支部书记、委员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才能增强党支部在律师中的感召力和影响力,才能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和领导核心。其次,必须围绕改革、发展来加强支部建设,坚持与时俱进,改进、创新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再次,必须定期组织党员进行政治学习,有针对性开展理想、操守教育,教育党员律师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敬业为民、诚实守信、热心公益、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第四,必须用严格的制度、严格的纪律和符合律师工作特性的方法保证党支部的组织制度、生活制度、监督制度和工作制度得到落实,把接受党员和职工群众的评议,作为检验支部工作成效的重要途径,形成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的长效机制,使党支部的工作走上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的轨道。第五,必须充分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干事创业的热情。党支部要经常与律师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律师的思想动态,倾听他们的呼声,关心他们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出浓浓的家庭氛围。以深厚的感情对待职工群众,必然会紧密党群关系,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㈢紧扣行业特点,把党建工作与律师执业活动有机统一。在律师行业开展党建工作,应针对律师执业特点,开展以“扩大影响力、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为主要内容,通过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活动主题,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分类指导,探索活动方式,加强自身建设,使律师行业党组织形成工作规范有序,活动丰富多彩,内容常搞常新的良性运行机制。第一,党建工作要与律师行业经营和管理相统一。律师党组织活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律师行业的发展相融合。党员律师要模范地执行行业规范和律师事务所的制度,党员律师要争做业务骨干,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要积极参与党组织活动,带头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专业化和民主管理建设。只有这样,党组织才有地位,才有亲和力和凝聚力,对律师行业发展才有促进作用。第二,党建工作要与律师行业形象建设相统一。律师行业是以“服务”为唯一特征的,而服务是以“诚实信用”为前提。因此,律师党建工作,必须将诚信建设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相结合。党员律师必须做“诚实守信”的带头人,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规范的模范,做诚实守信的标兵,带动、教育和影响其他律师。第三,党建工作要与提高律师综合能力相统一。党员律师要牢记自己肩负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作用的任务,要求党员律师要在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上起带头作用;要在办理案件认真负责、耐心仔细上起带头作用;在办案中要在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最高准则上起带头作用;要在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律师执业纪律上起带头作用。律师党建工作必须采取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形式,使律师的素质逐年有所提高。这样既提高了素质,又融洽了感情,既开展了党的活动,做了群众工作,又使非党律师团结在党员的周围,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第四,党建工作要与律师文化建设相统一。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离不开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在创建律师文化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律师党建工作可以开展党建工作模范律师事务所、模范党员律师的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优秀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还可以积极开展律师文化研究、社会公益活动、法律援助活动等等,进一步增强律师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荣誉感和责任感。 ㈣着眼行业属性,不断健全党员管理制度和发展新党员。首先,在管理上,要根据行业特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党员管理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健全和完善政治学习、党内监督、支部大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思想汇报、联系群众、党员考核等制度,从而达到规范有制,有章可循。其次,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在律师行业中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要从制度层面上拓宽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自我管理拓展到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联络员协助指导管理,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入规范化运行轨道。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对律师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活动效果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整改,确保律师党员管理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再次,要认真制订党员发展计划,明确发展工作目标,发挥党员律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大业务骨干中的优秀分子培养力度,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逐步壮大党员律师队伍。

推荐第7篇:余杭区扎实开展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余杭区扎实开展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当前,随着“法治余杭”、“平安余杭”建设的不断深入,余杭区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广大律师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行业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带动了全区律师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余杭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党的十七大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的总体部署,对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省司法厅、杭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要求,余杭区司法局党组织以强化组织覆盖为重点,注重制度建设,突出作用发挥,扎实推进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

一、着力于基础建设,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注重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为律师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一是完善组织设置,解决有党员无组织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对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全部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对不足3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地点相近、便于学习活动的原则,分别成立联合支部。目前,全区共有律师事务所11家,其中单独建立党支部3家,建立联合党支部4家,全部隶属区司法局机关党总支。二是壮大党员队伍,解决有单位无党员问题。把政治思想过硬、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的律师及时培养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加大培养力度,教育引导他们积极向

党组织靠拢。三是开展各类活动,解决组织作用发挥问题。充分利用党课、政治学习等形式,组织律师行业党员进行党性、法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性意识、奉献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着力于制度建设,打造优质律师服务团队

努力创新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体制机制,实现党建与业务“双推进”,引导党员争创一流业绩,争当业务骨干。一是紧扣特色载体,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选派机关干部担任律师事务所联络员,指导各所全面加强组织建设,监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情况,使律师行业更好地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二是紧贴工作实际,试行党员活动日制度。浙江诺利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坚持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开展党员活动日,根据事务所的工作特点,把学习党的各项政策、研究法律前沿问题和总结个人月度工作相结合,避免了党员活动流于形式。三是紧密联系业务,推行公益活动教育制度。成立专门法律服务团,提供项目建设涉法服务,推荐优秀律师到区级部门开展法律知识讲学,以公益服务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积极参加“五五普法讲师团”、“新农村建设讲师团”、担任余杭电视台《学法看法》栏目法律顾问等活动。

三、着力于取得实效,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引导律师开展各类涉法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一是重规范,助推中心工作。围绕项目建设等全区中心工作,开展律师党员与项

目建设结对活动,制定“三图一协议”,依法规范拆迁管理。二是重疏导,真诚服务群众。引导律师党员妥善处理多起涉及面广的重大群体性案件,2009年全行业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92件,其中群体性欠薪法律援助案件16件,涉及人数1149人。如奇沁律师事务所党员周毅律师为40名退休工人追回2001年企业破产后的经济补偿金;该所党支部书记朱苏律师为当事人胡永奎追回了18年前的人身伤害赔偿金。三是重引领,积极参政议政。推动律师队伍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如杭州市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浙江振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卢红梅,针对土地征用补偿款标准不一问题提出议案,得到政府有关部门采纳。浙江诺利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项坚民提出土地征收时社会保障费用标准问题,使当年全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的缴费标准提高到3万元。

四、着力于培养教育,不断强化党员队伍管理

进一步抓好党员发展工作,把在律师队伍中发展党员作为推进律师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党支部主动关心非党员从业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吸引非党员从业人员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一些活动,让他们认识党、靠拢党;主任是非党员的应列席支部会议,参于制定、决策本单位重大事项以及党建工作。二是注重培养教育,有针对性地解决从业人员思想中的一些模糊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觉悟;新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原来已是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的,所在的党支部加强与原单位的党组织的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材料的衔接和

移交工作,确保培养教育工作有效衔接,不脱节不断线。四是充分发挥老党员作用,做好结对联系工作。坚持定人、定期培养考察制度,针对从业人员流动快的特点,及时建立动态的档案信息,保证培养工作的落实和连续性。五是建立健全党员档案,实现律师党员信息数据的互通共享,切实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党员,要求其将组织关系转入党组织;对于新执业、转所和申请实习的党员,主动做好服务,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同步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六是律师事务党组织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党内生活制度,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推荐第8篇: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

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只能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由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目前我国律师已逾21.5万人,为规范律师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末发布了《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以下简称“53号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件”) 进行了修订和补充。鉴于对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涉及多个单行文件规定,笔者现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称“律所”)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作如下综合性解析。

出资律师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系列规定

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均以个人为设立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印发,以下简称“91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印发,以下简称“计税办法”)等规定,出资设立律所的律师均为纳税义务人,其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律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包括分配给出资律师的所得和律所当年留存的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律所以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出资律师应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律所则以年度全部经营所得为该出资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

实行两种征收方式: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对出资律师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以查账征收为基本方式。对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其出资律师的个人所得税均应实行查账征收:

应纳所得税=(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

以核定征收为辅助方式。对确实无法实行查账征收的律所,经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批准,可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

应纳所得税=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查账征收相关扣除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须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扣除费用。

在计算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雇员律师已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的办案费用不得再在律所重复列支扣除;资本性支出,各种赞助支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等与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计提的执业风险准备金等均不允许扣除。

律所按规定的比例支付给雇员律师的分成可扣除;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雇员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据实扣除;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出资律师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人42000元/年。出资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等支出和其他费用,准予扣除的项目和列支标准,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计税办法”等规定执行。

查账征收特殊扣除规定:凭合法有效凭据扣除费用是查账征收的基本要求,但是鉴于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53号公告”作了特殊规定,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对合伙人律师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核定征收的相关事项:对部分确实无法实行查账征收的律所,可依法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对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再扣除任何费用,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核定征收时一般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形式,以“91号文件”规定的应税所得率为标准。

雇员律师、兼职律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雇员律师分成收入的纳税规定:出资律师以外的其他雇员律师取得的分成收入、工资奖金等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前扣除费用:律所不负担雇员律师办案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等)的,允许雇员律师从其当月分成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53号公告”对扣除限额进行了调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扣除费用的限额从现行的30%调整为35%,具体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

雇员律师的办案费用或其他个人费用在律师事务所报销的,则不得再按上述标准扣除费用。

兼职律师的缴税规定: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兼职律师从律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由律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税款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按全部应税所得直接确定适用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律师特殊的征税及费用扣除规定

法律事务服务报酬的缴税方式有所改变: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收入,原“149号文件”规定,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根据律所财务管理的现状,“53号公告”规定,从2013年开始,所有律师取得的上述收入应与其从律所取得的其他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律师的税负。

符合条件的培训费可扣除:考虑到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每年参加业务培训有强制要求,“53号公告”规定,从2013年开始,所有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作为费用据实扣除。但律师自行参加的培训以及与律师业务无关的培训产生的费用不适用该规定。

其他工作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律所雇请其他雇员的缴税规定:律所的行政辅助人员等其他工作人员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师个人聘请人员的缴税规定: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取得报酬者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

出资律师从律所取得的经营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由律所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雇员律师取得的分成收入和工资薪金所得,律所其他从业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由支付所得的律所代扣个人所得税,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解缴。

兼职律师从律所取得的所得,由律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还应将两处或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款,于取得收入的次月15日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由该律师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所代为解缴。

凡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均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推荐第9篇:律师行业交流心得

说到律师,相对于大家来说并不陌生。他们得到最多的评价就是:你们律师都很有钱,赚钱也很容易;你们能说会道,能把黑的说成白的,能把死的说成活的,你们是靠嘴皮子赚钱;你们和公检法的关系一定都很好吧,要不凭什么赚钱;云云。

当然这仅仅一部分,类似的话还有很多很多,总之在一定程度上它代表了社会公众对律师这个职业和行业的认识。

但不管人们是怎么看律师的,律师这个行业的酸甜苦辣只有做了律师、做过律师的人才知道,别看电影、电视、电台、报纸等一些媒体和公众场合见到的律师个个都是神龙活虎,但这些能被大家看到的律师仅仅是律师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的律师都不得为因为成为了律师而默默忍受着律师给他们带来几乎是炼狱般的生活。

拿到律师执业证时间不久,没有太多社会资源,没有太多办案经验。“律师太难,刚开始干,活下去都很难。”这可能是最经典的一句话了。

那么,律师你为什么就这么难?

一、社会的总需求不足,导致律师行业发展的不平衡,不平衡就意味着个中必有艰难。

二、还没形成一个良好的平台。”也就是说这个行业不够大、不够强,社会整体的需求还不足以造就一个强大的律师产业,在这种背景下一个律师个体成长和发展的艰难是在所难免的。

为了给予所有青年律师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结合互联网的法律新模式蒲公英协作网应运而起,立志于律师协作、会计师协作和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悬赏,让您在业务上的难题迎刃而解。

推荐第10篇:无锡律师行业

无锡律师行业

截至2009年年底,无锡市共有律师事务所97家,较2004年增长了94%,其中合伙制律师事务所91家,个人律师事务所6家;至2009年年底,无锡市执业律师的总人数也由2004年的561名增加至831名,增幅48%,其中专职律师793名,兼职律师16名,法律援助律师18名,公司律师4名。

至2009年底,全市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律师805名,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86名,分别占律师总数的90.6%和9.4%,有国外留学培训经历的律师17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律师89名,其中一级律师3名,二级律师13名,三级律师73名。

至2009年底,律师担任法律顾问5234家,办理各类案件19408起,分别比2004年增长了658%和163%;2009年,全市律师业务收入3.8亿元,律师人均创收46.4万元,分别比2004年增加了153%和50%。五年的平均增长率为10%。

一、无锡市律师行业发展现状

(一)无锡律师业整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无锡律师业务收费总量保持在全省前列。除传统的诉讼法律服务外,在房地产、不良资产处理、涉外、劳动、道路交通纠纷、知识产权、公司并购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建设以专业化和团队化运作为基础的现代新型律师事务所的进程中,无锡市律师作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到2010年底,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99家,较2004年增长了74%,其中合伙制律师事务所91家,个人律师事务所8家。2010年底,全市有执业律师969名,其中专职律师951名,兼职律师18名,较2004年增长了78%,2010年底,全市律师占全市人口比例为万分之1.56,较2004年增长了24.8%,

2、律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到2010年底,全市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律师805名,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86名,有国外留学或培训经历的律师17名,分别占律师总数的90.6%、9.4%和5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律师89名,其中一级律师3名,二级律师13名,三级律师73名,占律师总数的10.7%。

3、律师业务不断发展。到2010年底,律师担任法律顾问5234家,办理各类案件19408起,分别比2004年增长658%和163%。其中诉讼案件13733起,非诉讼案件3408起。

4、律师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目前,无锡市有22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47名律师担任105家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法律顾问。

5、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成效显著。针对无锡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积极组织律师成立各类法律服务平台。目前已经成立了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无锡市城市建设法律服务团、无锡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无锡市新农村建设志愿法律服务团、无锡市“530”企业法律服务团等法律服务平台。

6、律师管理体制运作不断规范。由市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市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的“两结合”管理机制运

转不断完善。无锡市律师协会已经实现了权力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分离,并由专职律师担任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7、律师党建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2009年4月成立了中共无锡市律师协会党委。2010年底全市建有律师党支部51个;律师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成效明显,全市共有律师党员295名,占律师总数的30.4%。

(二)无锡律师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1、律师业总量不大。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律师人数总量不大,2010年无锡市律师人数占全市人口的比例为万分之1.56,虽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与全国律师业发达城市相比差距还很大。二是律师队伍总体发展速度不快,尽管近年来发展速度有所加快,但近5年来的年平均增长率只有9 %。三是律师业务收入占GDP的比重偏小,2010年度律师业务总收入占GDP比重为千分之0.74,与全国律师业发达城市相比存在很大差距。

2、高端法律服务广度和深度不够。虽然无锡律师在非诉讼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以事后补救为主的诉讼业务和传统法律顾问服务仍然是律师业务的主流。律师服务偏重于传统领域,在资本市场、涉外法律服务等高端领域。

3、律师业发展的粗放型色彩明显。虽然无锡市已经培养和引进了一批专门从事涉外、房地产、资本市场、劳动、

道路交通纠纷等专业律师,但在整体上无锡律师的专业化分工不明显,以综合业务为主的律师是律师的主流。合伙律师事务所普遍缺乏利益共享机制,提成制是无锡律师业的主流分配方式,律师事务所缺乏统一的事务所业务规划和措施。

4、律师事务所规模化程度不够。2010年底,全市30名律师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只有2家,60 %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不足10人。律师事务所所平均人数从2004年平均11.24人下降到了2010年的10人,律师事务所出现小型化趋势。

5、律师执业环境有待改善。虽然有关部门提出要扶持本地高端服务业,但具体的措施不多。在税收、社会保险等方面,对律师的政策偏紧,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律师业的发展。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缺乏法律共同体的意识,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有时无法得到保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事件时有发生。

第11篇:石油行业党建工作总结

集团公司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分析石油行业在当前环境下面临的形势任务,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建工作。通过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努力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优势,为推进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建设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学习领会“四中全会”精神

(一)落实全会精神在工作中

公司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完善各项应对措施,持续推进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建设,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更大贡献。集团公司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平稳组织生产经营,全面完成各项业绩目标。按市场需求组织油气生产、加工和销售,抓好重点工程建设,继续开展“勤俭节约、挖潜增效”主题活动,确保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和降本降费目标顺利完成。二是注重统筹协调,努力保障市场稳定供应。紧跟市场变化,强化产运销储衔接,稳定市场供应,提高销售效益。组织好今冬明春的天然气生产和销售工作,保证城市居民、公用事业和重点用户的用气需求。三是确保安全环保稳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全面加强重点领域、要害部位和关键设施的安全防控,突出加强重点地区企业和海外项目的安保防恐,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促进安全环保形势明显好转。继续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确保企业大局稳定。四是提前谋划安排,做好明年各项工作准备。

(二)加强学习全会精神

公司人员进一步加深对四中全会精神的认识和理解,深刻领会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地把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引向深入。始终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更好地承担起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重大使命,为持续推进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充分发挥企业党组优势

中国石油行业60年发展历程中,党的建设工作在继承中加强、在实践中改进、在创新中提高,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强化理论武装,把握正确方向,加强党组织在企业科学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突出能力建设,发挥整体功能,这样使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更加适应企业未来发展需要。为此我们要做到:

1、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独特优势,有力推动企业科学发展。我们要从党建工作的制度上、机制上、方法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主动作为,扎扎实实地把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到企业党建工作中。

2、通过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用好、放大中国石油企业独特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并将其与生产经营管理优势有机结合,努力打造集团公司新的核心竞争力。

3、发挥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优势,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全力维护和谐稳定大局。

二、加强领导队伍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的能力。

2、抓好学习,强化理论武装。争创“四好”,发挥整体作用。强化制度,完善选评机制。

3、加大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局处两级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工作业绩。牢固树立终身学习思想,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真正从思想上贴近职工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注重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树立良好形象。

三、推进企业基层党建建设

集团公司在基层党建工作上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我们在工作中做到六个始终:

1、我们始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一重大的政治原则,任何时候都不动摇。

2、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理论武装干部职工,始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引领企业科学发展,任何时候都不放松。

3、始终坚持把党建工作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是企业经济工作的生命线,任何时候都不能弱化。

4、始终坚持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根基所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削弱。

5、始终坚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这是一项关乎基业长青的阳光工程,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

6、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方针,是党的性质、宗旨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改变。

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企业党的建设重心在基层、活力在基层。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国有企业全部工作和

第12篇:浙江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0年浙江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0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建设公正诚信、自律和谐、健康发展新社会组织目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活动和“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有力促进了我省律师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至2010年12月底,全省律师队伍中,有党员律师3380人,占律师总数的35.3%,党员律师比上年增加了484人。律师事务所中,已建立独立党支部307个,比上年新增61个(增长25%);联合党支部89个(比上年增加2个),含盖423家所。全年全省新发展律师党员41名,是过去几年新发展党员人数的总和,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不断加强。全省有党员律师示范岗447个;有18名党员律师先后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一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提高了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浙江省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范》,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工作原则、组织任务和党员律师的教育管理等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着力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工作覆盖上下功夫,夯实了党的组织基础。按照“有律师事务所就要有党的工作、有党员就要有党的组织、有党的组织就要有党的活动”要求,坚持律所机构与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同步、律师执业申请与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同步、律所年度考核与支部工作考核同步,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建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党员律师信息档案,及时指导党支部按期换届。2010年,全省有近100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认真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

1 三是在全省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律师中扎实开展“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活动、警示教育等活动,着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以律师的执业精神和职责使命建设队伍、凝聚人心,强化律师的诚信服务意识。在“浙江省律师管理网络平台”上专门开设“律师诚信档案公示”专栏,将基层党组织、党员律师诚信档案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开展优秀律师评选,推动律师事务所规范内部管理,做优法律服务品牌,不断增强律师行业的影响力。通过公开承诺、践诺,律所党支部和党员律师在服务经济、服务保障民生、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切实发挥了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

四是大力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提升党建工作成效。紧密结合律师行业特点,进一步强化律师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功能,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组建律师服务团,先后组织实施了“法律走进民营企业服务月”、律师服务省级外贸预警示范点全省巡回服务周、知识产权律师全省巡回演讲等活动,广泛开展为企业“法律体检”、服务重点建设项目等法律服务,在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中、服务经济平稳较好发展中积极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处置涉法涉诉信访等工作,为党委政府处理信访事件、化解社会矛盾当好参谋。深入开展“千名律师联万村”活动,全面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保障。积极引导律师做好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资纠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服务保障民生。通过一系列服务经济、服务群众工作,使全省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律师的服务理念、服务水平以及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

第13篇:某年关于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XX年关于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XX年关于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眉山律师行业现有律师事务所35家,律师317名,建有党支部12个,其中独立支部9个,联合支部3个。眉山市律师协会于XX年建立党总支,辖市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6个,其中独立支部5个,联合支部1个。全市律师党员101名,其中专职律师党员89名,兼职律师党员1名,援助律师党员11名。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党员3名。市直律师事务所共有律师党员53名,组织关系在支部的43名,过临时组织生活的10名。近年来,平均每年发展律师新党员2名。按照市委、省司法厅党委、省律师协会党委关于做好律师行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精神和要求,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眉山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情况调研。

(一)狠抓平台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

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长期备受各级党委关注。省委组织部将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支部确定为城市党建工作联系点,市委组织部将四川同序律师事务所确定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联系点并多次调研律师党建工作,市两新工委指导开展两新支部星级评定,市直机关工委在市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党员示范窗口活动,省律师协会党委指导开展“党员律师进社区”活动,市司法局党委、各区县司法局党组也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坚持对行业党建和律所党建的督导和支持。党委重视,行业配合,形成了党建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平台,营造了党组织发展良好环境。律师协会党总支和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应势而动,借力拓展,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中组部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律师协会党总支、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四川贤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五星支部。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将优秀律师发展为律师党员、将律师党员发展为优秀律师”做法受到各级领导肯定,并在全市推广。

(二)狠抓基础建设,增强党组织影响力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是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基础,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就要夯实支部基础,扩大支部力量,提高行业党组织覆盖面和影响力。自XX年市律师协会成立党总支以来,一直由协会会长兼任党总支书记,协会副会长分别任副书记、委员,负责指导全市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律协党总支多次调研市直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对律师党员数达到3人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指导其建立独立党支部,XX年新成立了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不够3人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建立联合党支部,由联合支部统一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由市律协党总支委员兼任党建工作联络员,另配备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指导律所党员发展工作,实现了党组织对律师行业的全覆盖。各党支部均选举了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群众威信较高的律师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6个支部中有5名支部书记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提高了党组织的影响力。

(三)狠抓机制建设,增强党组织生命力

如何把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与律师事务所发展结合起来,以务虚的党建推动务实的律师业务,是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永恒命题。为了让党支部在律师事务所政治上领好航,确立党建工作在律师事务所发展中的“领导”地位,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率先将“重大经营决策征求党支部意见”“优秀律师党员优先入伙、升级”“鼓励优秀律师入党”“为党支部活动提供经费”等制度写进律师事务所章程,吸引了更多青年律师向组织靠拢。市人大、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在调研达宽律师事务所时称赞达宽律师事务所把合伙制度与党内制度结合得很好,党建工作抓得很好。四川贤济律师事务所率先实现管理团队和党组织一体化。该所切实遵循 “把骨干律师发展成为党员,把党员律师吸收进管理团队”的思路,用5年时间把2名骨干律师培养成党员,再吸收进入合伙人团队,实现了5名合伙人全部为党员,律所管理与党建工作同抓共管,很好地示范了党组织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升了律所发展的精气神。

(一)律师党员缺乏政治地位

全市101名律师党员中,仅有1名人大代表、3名党代表。11名担任市县两级政协委员的律师全部是民主党派或无党派,没有中共党员。这样的比例和现状,让律师们明显感到在党内没有律师的政治地位,加入民主党派反倒更容易找到参政议政的渠道,更有从业优势。这种情况让律师行业不能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政治上的边缘化,造成律师在情感上对党和政府的疏远,也降低了党组织对律师行业的吸引力。

(二)律师组织缺乏优势元素

律师行业的竞争压力迫使律师们特别是青年律师们不得不将更多的精力和视线放到找案、办案、养家糊口上,入党对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的吸引力不强,有部分律师更愿意加入民主党派。究其原因主要是民主党派党员的思想教育束缚要少些,党员权利保障、党派活动开展丰富些。当选政协委员的机率大些,参政议政的比例高些;可以此为平台进入民营企业家交际圈,有利于业务拓展。

(三)律师活动缺乏经费保障

两新工委将律师事务所星级评定与划拨支部工作经费挂钩,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都能得到1000或XX元的支部工作经费,支部书记配备1200元的书记工作补贴。但是这些经费与开展支部活动经费相比真是杯水车薪。律师事务所支部活动经费主要从律所总收入中提取,或由担任书记的律所主任自掏腰包。由多个律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党支部,支部活动经费无从列支。

(一)紧扣体制改革,提升律师党员参政能力

党委政府多听取律师工作汇报,在事关律师工作发展方向、发展规划、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上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工作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律师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律师行业的关怀和重视。加大从律师行业特别是律师党员中推举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力度,提升律师党员参政议政的地位,提高律师党员的荣誉感和政治责任感,增进党对律师行业的吸引力。积极推广“把优秀律师发展成律师党员,把律师党员培养成优秀律师”“把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写入律师事务所章程或管理制度”“把优秀党员优先吸收进律师事务所管理团队”等做法,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

(二)紧扣“两学一做”,提升律师组织吸引能力

按照省、市要求,市律师协会党总支和全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扎扎实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制定下发《中共眉山市律师协会党总支委员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召开律师协会党总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会、市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会。律师协会党总支对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进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专项检查和指导。分别在眉山日报、四川法制网、眉山在线、四川新闻等报刊网站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宣传,组织律师党员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等,不断提升律师党组织对律师的吸引力。

(三)紧扣制度创新,提升律师活动保障能力

制度创新是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是决定律师行业党建的源动力。鉴于律师行业实际情况和律师党建工作特点,可以把思想建设、党员培养、活动开展、经费保障等内容列入制度创新范围,创造一套适合于律师行业的党建制度,如,针对律师工作流动性大、人员分散的特点,安排党建工作联络员,不定期上门进行沟通和指导,形成党建指导员工作制度;针对党建经费保障问题,可以由两新工委划拨一点、支部党费返还一点、律师事务所自筹一点、律师协会列支一点、税务部门以退税形式在律所上交税费中按照党员数量返还一点的方式,形成律师行业党建经费筹措制度。

第14篇:市律师行业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市律师行业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对照市委组织部年初下发的《2017年度黄石市委直属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建责任清单》,现将我本人上半年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管党责任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情况

一是带头落实党建责任制。我认真抓好党建责任清单落实,每月明确1项党建工作重点,每季度听取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汇报;报经市委组织部批准,调整部分党委委员及其分工,配备2名兼职副书记;建立党建考核激励制度,对全市律师行业11个党支部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检查考评。通过党建工作检查,及时掌握各支部党建工作的开展

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求限期整改。

二是带头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学习习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经济工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律师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组织律师党员参加市司法局”旗帜鲜明讲政治培训班”,在第一期培训班上,我为大家讲授了题为《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做坚定信仰,坚持信念,政治合格的共产党员》的党课。我们还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充分运用”共产党员”“黄石党建”“律师事务所党建微信公众号”,以及QQ群、微信群,开展线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线下通过”三会一课”、观看红色微电影等新渠道进行宣传学习,引领党员对标看齐;开展纪念”七一”系列活动,对全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举办全市律师行业”喜迎十九大。党在我心中”主题

演讲比赛;组织近40名律师党员赴大悟开展红色教育活动。

三是带头推动党建工作规范化。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党员”台账”,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对全市25家律师事务所选派党建指导员,选派覆盖率达到100%;认真贯彻《黄石市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标准》,运用《黄石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记录本》、《党员手册》开展党务知识和党内组织生活学习记录;广泛开展支部规范化建设,深化”党员三日”(学习日、政治生日、公益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四是带头抓好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积极争取合伙人支持,把基层党组织活动与律师事务所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建言献策等创先争优活动,分类开展标准型、示范型、红旗型”三型”党支部创建,争创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公益服务先锋”品牌;在”律师进社区”、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活动中,充分发挥律师事务

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党建促所建,所建固党建”为抓手,在规范党建工作的同时,促进了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行政管理、队伍管理;省委”两新”工委办公室主任杨保成、市委书记马旭明和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分别深入行业党委直属的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调研,省市领导都对易圣所”党建促所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五是带头做好党员的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我坚持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优评先制度;落实有关制度,对党员违纪违法及时处理;积极主动关心党员,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合法诉求,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开展对困难律师的慰问活动,对3名身患重病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律师给予慰问。6月中旬,一名律师突发疾病,经市律师行业党委和市律师协会研究后,启用”律师患重大疾病困难救助基

金”1万元,及时救助患病律师。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方式方法有待创新。在工作中,习惯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创新的思维不够,创新的办法不多,干工作创造性不强;

二是党务工作者素质有待提高。基层党务工作者缺乏党务经验、能力不足,导致工作任务难以落实;

三是党建工作责任意识有待提高。存在党建工作淡化虚化现象,平时疏于加强管理,考核节点疲于应付检查。

三、下步工作思路和措施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推进党委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各支部书记带头抓工作落实、抓工作规范。

二要强化工作指导。要适时组织赴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学习考察,对标学习运用先进工作经验。同时,多深入基层调研,积极探索党的领导和律师行业管理相统一的有效工作机制,大力

加强律师行业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优化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强化政治引领,使律师队伍成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

三是强化品牌建设。要进一步贯标《黄石市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标准》,抓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促进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巩固律师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园区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和培育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特色品牌。

第15篇:律师党建工作汇报

律师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战斗在加强社会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线,在诉讼代理、法律顾问、调处纠纷、法律援助等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为我州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如何加强律师队伍党

建工作是司法行政党建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结合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党组今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最近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我州律师队伍党员思想、党组织建设现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就我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对加强我州律师党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我州律师行业基本情况

我州有5家律师事务所,共有律师35人。建立了3个党支部,共有党员21人,占总人数的60%。

近年来,全州律师工作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实践活动为主题,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为重点,以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为突破口,以发展为主线,以诚信教育为重点,规范执业行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各律师机构充分发挥“三贴近”优势,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注重服务质量,着力为全州招商引资、市场经济主体、房屋拆迁、金融机构信贷、企业改制、农村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发挥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作用,为各级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建言献策,为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政府当好法律参谋。同时,组织律师参与各级领导在信访接待中心定时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疏导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和促进社会矛盾通过法定程序合法解决,发挥了律师在维护社会政治和谐稳定的作用,得到了州党委、政府领导的肯定和好评;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竭力为本地经济保驾。两年来,全州5个律师事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36家,代理各类诉讼案件1469件,非诉讼案件83件,代写法律文书1123件,解答法律咨询1975余人次。

二、我州抓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法律服务事业迅速发展,从业人员不断增加,进一步强化党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的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律师在工作中的骨干带头作用显得尤为紧迫。近年来,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认真抓好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㈠从实际出发,抓好组织建设。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全都成立了党的基层组织;对不足3名党员的,按照地点相近、行业相似的原则,也都分别成立了联合党支部,从而使每个党员都能过上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没有一名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

㈡注重培养发展,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发展法律服务行业党员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政治思想过硬,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的法律服务人员及时培养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加大培养力度,教育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㈢加强教育,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的党员队伍素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经常利用党课、政治学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律服务行业党员进行党性、法纪、廉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他们增强了党性意识,坚定了理想信念;

㈣开展扎实有效的组织活动,增强凝聚力、战斗力。通过开展 “党员挂牌上岗”、“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责任区”等具有行业特点的组织活动,增强了法律服务行业党员的奉献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把为民谋利、为民服务的宗旨变为现实

三、我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㈠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不够。有的律师事务所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业务建设,轻思想和组织建设,每所平均只有3名党员,党组织的力量比较薄弱;个别党员律师思想出现偏差,党性意识比较淡薄

第16篇:律师党建汇报

涉县司法局

关于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汇报

根据市局会议通知精神,就我县2010年度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摸清底数,加大领导力度

自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我局就把如何结合当前实际加强律师行业党建从而全面推动律师管理工作作为全局的一项根本任务摆上重要日程。2010年年初我局紧紧围绕“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理论界定,就通过抓好党建保障律师行业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这一课题进行调研、摸清底数。结果显示,我县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不容乐观:全县现有三家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30人,而党员律师却只有3人,且都不在一个单位,党员律师多忙于业务,不过组织生活,近乎脱管、瘫痪,律师行业中看不到党组织和党员的影响力,不见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战斗堡垒作用,几乎成为党的光辉照耀的死角。为此,县局党组下大决心,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我县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从党员中挑选精干力量,由县局副职带队分包下驻各所开展党工作。

二、强化教育,焕引党业激情

以县局副职带队下派各所的党建联络员针对多数律师党性意识淡薄、党性知识缺失的实际和律师事务所缺少活动场地、律师白天时间不确定的困难,利用晚上和星期天召集大家到县局会议室进行党性教育,宣传学习党的先进性。同时,为避免教育形式上的单

一、枯燥性,我们还不失时机地组织律师们观看我党建设短片和到革命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重温我党的伟大。从而激发广大律师对我党的热爱与崇敬之情,从内心深处积极与党组织靠拢,以成为一名共产党员为荣,以为党的事业增辉添彩为荣。经过以上不懈努力,广大非党员律师纷纷要求加入党组织,党员律师重新回到了党的大家庭,发挥起应用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求真务实,续写党业辉章

党的先进性,在于其思想的先进性。同样,人的先进性,也在于其思想的先进性。2010年度,经过党的先进性熏陶的我县法律工作者不计个人得失,舍不家、顾大家,讲政治、顾大局,坚守岗位,甘当法律服务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积极投入到信访接待咨询、政府顾问、法律援助、社区服务等党的事业的民心工程中,累计为社会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确保了全县在各政治敏感和重大节日期间的社

会政治稳定。

2010年,我县的律师党建工作虽然较以往小有起色,但距上级要求以及跟兄弟县(市)区相比都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2011年我县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将在“规范”上下功夫,规范组织,成立联合党支部,实现律师事务所“党务自治”。同时,与县里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发展律师党员2---3人,逐步壮大律师党员队伍,迎头赶超律师党建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兄弟县(市)区。

2011年3月3日

第17篇:记广西律师行业创新党建工作发展新路子

记广西律师行业创新党建工作发展新路子

7月15日,周末。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党员律师却一大早就来到南宁市南环派出所民事调解室。由于事先得知他们是社区‚对口律师‛,居民们纷纷前来咨询涉及婚姻、消费、物业等法律问题,律师一一耐心解答。

这是广西律师行业创新党建促发展保和谐的剪影。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广西律师协会党组构筑党建新平台,推行服务新载体,探索惠民新思路,大力推行‚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先锋行‛活动,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全区律师行业的全覆盖,不断探索欠发达后发展地区律师行业创新发展的新路子,多家律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优秀律所,其中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今年6月荣获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这一荣誉全国仅有6家律所获得。构筑党建新平台 典型引路保发展

‚我找党员律师!‛在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自从党员实行挂牌上岗以来,律师们时常接待这样‚点将‛的当事人。

走进万益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等规章,整齐有序地挂在墙上,印着律师的姓名、照片和投诉电话的‚党员律师岗‛直接‚亮‛在办公桌上尤为醒目。

‚群众心中有杆秤,准确称出了党员的‘分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赵波对记者说:‚创新党建工作机制,就是要让群众得实惠,为民办实事,这也是我区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一大‘法宝’。‛1

原来,我区的律师所脱钩改制以后,由于行政管理手段相对弱化,律师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自由人‛,个别地方、个别单位放松律师党建工作,行业诚信度一度下滑。律师行业中还有不少党员成为‚口袋党员‛‚隐形党员‛。

缺少了行政手段,律师行业究竟应该怎么管?

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创新党组织组建方式,建立了全区律师行业党组织三级架构,即广西律师协会党组织、各市律师协会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保证了律师党员的执业与党组织关系不分离,保证了律师党员不游离于党组织。目前,全区律师党员约占律师总数的28%,共建立独立党支部74个、联合党支部80个,巩固了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在我区律师行业100%全覆盖成果。

党旗映红‚新阵地‛,典型引路保发展。广西律师行业注重发挥党员律师优势,主动介入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在创先争优中为广西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保驾护航。

在梧州,飞中律师事务所卢轩律师参与了每个进入梧州市中和陶瓷工业集中区和藤县钛工业园、化工工业区企业的项目谈判,并负责对项目规划等进行法律论证。利民律师事务所黄昌富律师则代理蒙山县一企业全部涉讼案件,并为有关单位草拟、审查合同250多份,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他们发挥懂法用法的专长,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地干部称赞道。

今年5月,18名党员律师在赵波等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带领下组

成法律服务团,积极参与该厅推出的‚转作风 抓落实 解民忧 促和谐‛法律服务大行动,深入14个地市的乡村基层服务‚六个一‛。短短一周,服务团共服务了12个重大项目和6项征地拆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21个,成功调解11起纠纷,服务群众3000多人等,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称赞。

据广西律师协会会长黄志文介绍,在为自治区重大投资项目、经贸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中,仅今年上半年,全区律师就担任法律顾问2716家,担任民事诉讼代理1.2182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881件。

推行服务新载体 投身和谐先锋行

社会责任,是律师履行职责的永恒主题。如何在广西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这给广西律师行业带来了新挑战。

去年6月,河北一女子赶到南宁就直奔一男子的单位催要欠款。因争吵激烈,男方单位随即向南湖派出所报案。

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唐建勇律师立即赶到现场协助民警进行调解。最终,两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调处理问题,一场矛盾纠纷很快得以化解。

原来,该所党支部与南湖派出所以‚所所结对,先锋联创,共建和谐‛为创先争优活动载体,共建了民事调解室。这种做法得到司法部的赞赏和自治区政法委、公安厅的重视和推广,目前仅区直属律所就已组建民事调解室7个。

‚这是我们推行‘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先锋行’活动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乐做百姓‘贴心人’,日益成为社会的‘润滑剂’和‘减压阀’。‛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卫福喜告诉记者,围绕‚模范先锋行‛,广西律师行业还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

挂牌成立广西民警法律服务中心首家工作站。26名党员律师分5个组进驻该站,常年为广西警察协会会员提供法律及政策咨询、代理诉讼、排解警民纠纷等法律服务。

参与社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矫治‛工作。南宁市江南区帮教安置人员罗某多次与丈夫协议离婚未果,村委会却停发分红款,引起她的强烈不满。提供法律援助的党员律师凌斌、杨清娟、潘亮,提出多种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区直所和南宁、柳州、桂林等市定期安排党员律师到各级信访部门值班,引导信访当事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制化轨道。

推行新载体,服务更贴心。据统计,近年来全区律师成功调解各类案件5028件,息访和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诉求1000余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000多件,防止群体性事件300多件。探索惠民新思路 多措并举为民生

民生无小事,件件总关情。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广西律师行业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探索服务民生的新思路、新途径,因地制宜地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让律师服务惠及广大老百姓。

近年来,一场轰轰烈烈的广西律师行业五大‚结对子‛行动在八桂大地蓬勃开展起来……

——与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结对子‛。18个区直律所党支部和16个原罗城矿务局困难职工结成‚一帮一‛结对子帮困助学,捐助总额达24万元。

——与贫困村‚结对子‛。仅创想、同望、广合等3家律所党支部就为扶贫村捐款19万元。

——与法援部门‚结对子‛。 2011年,全区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649件。

——与教育部门‚结对子‛。从今年到2014年,顺景、益远、通途、荣御、彤日等5家律所每年出资近万元,资助12名‚春蕾‛女生学费,直至其初中毕业。

尤为值得称道的是,广西律师行业开创性地与新闻传媒‚结对子‛,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社会效果。去年12月,广西律师协会与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旗下的南国早报组建公益律师团,并开办《南国法援》栏目,律师团80名执业律师轮流到栏目工作室值班,目前已累计接待来访群众360人次,接听来电900多个。今年4月,广西律师协会又组建了第二支公益法律咨询团队——当代生活报读者律师团,目前拥有40多名执业律师,组织了10多次律师下社区行动,累计接待来访群众150人次。

( 来源:广西日报记者罗侠魏恒,通讯员刘莹潘文君)

第18篇:律师行业的辞职报告

好范文的小编为大家分享了以下这一份关于一名律师的辞职报告范文,仅供大家参考。

尊敬的主任,

您好!我来事务所工作时间很短,也不成功。但是还是从您这里,学到了很多做人和做事的道理,在这里,我要谢谢您,虽然我要辞职了。

当初选择来我们事务所可能有如下几个原因:

1、希望自己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成为一个合格的律师。

2、离家比较近。

3、在××律师事务所的荣誉感。

现在选择离开律师这个行业是因为:

1、我的经济出现严重的危机,短期内无法赚更多的钱。

2、我感到深深的愧对我对家庭的责任。

3、经过切身的调研,社会上对法律行业的整体认识水平让我过于失望。

4、低层次的营销模式,让我的自尊心受到伤害。

5、缺乏对于这个职业本身的浓厚兴趣。总之我的辞职原因上面已经写得很清楚了。

最后,还是愿××律师事务所发展越来越好,今后,如需要帮助也可以再找我。

第19篇:了解律师行业(素材)

律师

律师(lawyer,solicitor,attorney,a lawyer; a barrister (at law); a counsel; (Am.) an attorney (at law))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律师职业的基本特征是。具备必须的法律专业知识。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能。受国家保护和管理。 职业定位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从2008年6月1号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职业性质作了重新定位,除首次明确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外,还特别强调“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担任诉讼代理人;

(三)担任刑事辩护人;

(四)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职业性质

就“律师”的本质属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其二,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其三,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上述四项本质属性(或说本质特征),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项,皆不能成为“律师”。

在上述四项基本特征中,前一项或

一、二项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执法工作者,司法审判工作者(法律师徽官),司法检控工作者(检察官)所共有;后二项为“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所独具。

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或简称“法律服务工作者”。

概念区别

律师与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区别

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现有从事法律服务的还有一批人被习惯性的称为法律工作者,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简称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工”。它是在八十年代初期,我国刚恢复律师制度,因律师极为稀少,不能满足需要而采取的起临时补充作用的组织,它主要通过在乡镇或街道建立法律服务所,利用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等优势,面向基层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从而弥补因律师严重不足在基层法律服务方面形成的空白。这个组织发展得很快,二十多年来,不光是在基层,而且早已遍布城乡各地。其所从事的业务,也不限于基层法律服务,实际上也在从事诉讼业务及法律顾问等非讼业务,在事实上与律师形成竞争关系。实践中也有个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工作时冒充执业律师的现象。目前,除了司法部于2000年颁布的司法部第60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对其实施调整外,我国法律未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出明确规定。

1.业务范围的区别:

法律工作者执业范围除不得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外,其它业务范围与执业律师范围区别不大,但律师业务范围较之相对广泛。如司法部2001年6月已发文明确要求大中城市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停止办理见证业务。

2.准入条件的区别:

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工作者执业,应当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业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学历条件只需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即可。

律师与一般辩护人的区别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一般身份的辩护人不享有此法条规定的后两项权利。律师担任辩护人除了享有一般辩护人的权利外,还有权查阅案件卷宗,其他辩护人行使该权利要经法院准许。同时,由于律师长期从事诉讼活动,有着一般辩护人不具有的办案经验和应变能力。

律师制度源起

现代律师制度至少应可追溯至古罗马时代甚至古希腊。古罗马人发展了复杂的成文法典以及诉讼制度,包括辩护律师制度,都为近代西方法体系所继承。由于城邦社会重视法治及程序保障的缘故,古罗马时代的律师享有相当崇高的地位,常代表当事人与对造或政府进行诉讼,并且讲求来自希腊地区一脉相承的修辞学及雄辩术训练,许多元老院议员都曾操此业,其中最著名者当推古罗马名政治家西塞罗(Cicero)。

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制罗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诉讼,必须根据执政官或法务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续进行。由于法律和告示不断增多,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特别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时,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协助,因此,从共和制末期到帝国制初期(公元前1世纪后半期),辩护人应运而生。

至公元5世纪末,充当辩护人的,须在主要城市学过法律,取得资格。他们逐渐形成行业,组成自己的职业团体,成为专职律师。

封建制时期,多数国家废除了古代辩论式诉讼,改用纠问式,使律师失去作用。有的国家,如中古初期的法国,虽保留律师制度,但主要只适用于宗教法院,而且律师的职务由僧侣充任。世俗法院有时也允许辩护,但也只有僧侣才能执行这一职能。

公元12世纪以后,法国禁止僧侣在世俗法院充当辩护人,代之以受过封建法律教育,经过律师宣誓、登记入册的职业律师,但其权限受到很大限制,甚至形同虚设。

西方国家的律师制度

在反封建斗争中,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J·洛克·伏尔泰(1694~1778)和D·狄德罗(1713~1784)等人,提出用辩论式诉讼代替纠问式诉讼。英国平均主义派领袖J·李尔本(约1614~1657)在《人民约法》一书中明确主张被告人应有权辩护或请别人协助辩护。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相继规定了律师制度。英国的律师制度分为两类:

1. 讼务律师(barrister),受Bar Council管理。

2. 事务律师(solicitor),受Law Society管理。

两者的资格取得、训练、执业范围以及所受到的管制均有所不同。传统上两者能够处理的事务范围泾渭分明,只有讼务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出庭,事务律师仅能向客户提供法律意见。但由于法律事务的日趋复杂,两者处理的事务时常所重叠,再加上此种区分方式造成对当事人的不便以及费用,自1980年代起,对于英国律师制度的改革呼声逐渐出现,目前事务律师也可以在某些法院代表当事人出庭。

1787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由律师协助其辩护。

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系统地规定了辩论原则和律师制度,其后,律师重新组成了团体,法庭上的辩护全由律师垄断。日本在明治初期颁布了《代言人规则》,规定代言人是以干预他人纠纷、进行诉讼和谈判为职业的人,这是日本最早的律师。

随着法律关系的日趋复杂,资本主义国家律师的业务范围日益广泛,如充当民事代理人,为刑事被告人辩护,担任机关、团体、企业的法律顾问,代当事人书立遗嘱、办理财产的转让、缔结契约、设立公司以及处理银行信贷、社会保险和国际贸易方面的法律事务等。律师分工越来越专门化,而且作各种分类,例如法国律师分为辩护人和代理人;英国律师分为初级律师(或译诉状律师)和高级律师(或译出庭律师)。要成为英国律师,需要经历3个阶段,即pupillage/training contract(大律师见习),vocational stage(职业阶段),academic stage(学究阶段)。详细的资料以及统计均可在Bar Council以及Law Society找到。

资本主义国家律师多系私人开业,单独或合伙设立律师事务所,收取高额酬金。他们大都组成律师协会,维护本行业的利益。有些国家还把当过律师作为充任法官和检察官的一个条件。有的国家设有“公设辩护人”,一般附属于法院,领取固定薪金,为无力延请或不愿延请律师的被告人辩护。日本对无力延请律师的被告人,由法院指定律师为其辩护,称“国选辩护人”。有的国家则设立法律补助制度,由法院根据情况,给予资力不足的当事人以一定的补助费,以便其延请律师。此外,有的国家还出现义务律师,由律师组织或慈善团体资助,轮流到看守所会见被羁押人,为他们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其联系律师,提出申请等。

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律师制度

1980年苏联制定了适用于全国的《苏联律师法(草案)》,对律师的职能、组织和活动方式作了具体规定。之前苏联宪法和法律已经规定了律师制度。在50年代初,莫斯科有一千名以上的律师,在列宁格勒,则有八百多名律师。律师定性为国家法律工作者。1954年,苏联法律专家鲁涅夫应邀来华访问讲学,他的讲稿迅速被编辑成册,其中一种由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编印,出版时间为1954年8月,书名为《关于苏联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苏联法学专家鲁涅夫讲》,对苏联的公证制度和律师制度作了比较系统的阐述。

南斯拉夫设有公设律师,作为社会政治共同体的一个机构进行活动,独立地履行职责,采取适当的措施和通过法律救助途径来保护社会政治共同体的财产权利和利益。此外,还有社会自治律师,职责是维护劳动者的自治权利和保护社会财产。社会自治律师不在司法体系以内,不代表任何社会政治共同体,而是作为一个社会机构,代表整个社会履行职责。

中国历史上的律师

在封建制时期长期没有建立律师制度。清末1910年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初次提到律师;后来在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及国民党政府的立法中,都有关于律师和辩护制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制度

是在人民政府明令取缔旧中国律师制度、解散旧律师组织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型的人民律师制度。根据1954年宪法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1954~1956年在一些大、中城市成立了律师协会和法律顾问处,初步开展了律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其后一度中断,1979年起逐步恢复。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对新的律师制度作了系统、详尽的规定。根据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于2001年12月29日和2007年10月28日两次修订。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现代在我国的律师是指经过一定方式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授予的资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员。或是接受国家机关、企业、团体或个人的委托,或者经法院指定,协助处理法律事务或代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法律专业人员。

国外律师一般佩带假发,假发是时尚自法国国王路易十三开始,17世纪尤甚,是社会地位的象征。我国律师依法享有在法庭上穿着律师袍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是促进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的重要力量。

德国的法律规定:律师是独立的司法机关;日本的法律规定:律师以拥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律师必须根据上述使命诚实地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秩序改善法律制度而努力;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规定:律师以保护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及促进民主与法治为使命。我国法律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使命。上述表述均表明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是律师的职业价值。

执业资格

第一、律师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核,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叫作律师。

第二、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就还不能被称为律师。

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第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执业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执业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这样规定:

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律师协会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所涉专业

财税审计| 金融保险| 证券期货 | 土地房产| 建设建筑| 劳动人事| 海关事务| 外经外贸| 产品质量| 食品医药| 交通运输| 农业农村| 法律律师

计划物价| 商贸服务| 环境保护 | 工商行政| 资源能源| 国企国资| 信息产业| 知识产权 | 司法行政 | 教科文体| 公安安全| 民族民政

外交外事 | 港澳台侨| 调解仲裁| 民法民诉| 刑法刑诉| 工业行业| 行政诉讼| 宪法制度| 检察业务| 机关事务| 法制建设| 其他行业

业务范围

(一)首先,律师拥有如下权利:

1.律师执业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名誉不受损害;

2.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可以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代理出席法庭参加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3.律师承办案件,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情况;

(二)律师拥有专业法律知识,可以接受委托处理下列事务:

◆代理民事诉讼

1.担任一审案件原告人的代理人

2.担任一审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

3.在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中的代理

4.在执行程序中的代理

◆代理刑事诉讼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

3、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4.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5.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

6.担任自诉案件的代理人

7.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

8.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9.担任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代理行政诉讼

1.在一审中的代理

2.在二审中的代理

3.在申诉中的代理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担任法律顾问

2.代理仲裁

3.代理行政复议

4.解答法律询问

5.代书

◆办理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1.外债登记

2.股票发行上市

◆办理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1.著作权业务

2.专利业务

3.商标业务

4.不正当竞争案件的代理

◆办理房地产买卖法律事务

1.参与谈判

2.承建商、开发商资信调查

3.合同审查

4.代办预售合同登记

◆其他公司及个人法律事务法律许可范围内一切法律事务

分类 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占国家行政或事业编制,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身份具有双重性,公职律师既是国家工作人员又是律师。公职律师不得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所受理的案件一律免费,公职律师不参与市场竞争。

公职律师三大职能

第一,“政府的律师”。一是参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规范文件的审查;二是对政府的重大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提出可行性分析;三是代理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诉讼。

第二,“困难群众的律师”。协助法律援助机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公益诉讼的律师”,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重大利益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军队律师

军队律师为军队提供法律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公职律师。军队律师根据总政的有关规定,军队律师编制在部队的政治机关,受所在单位首长和政治机关的领导,并在本单位法律顾问处的组织领导下履行职责,业务上受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军队律师在履行职务时,享有与社会执业律师同等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

公司律师

公司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执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内部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法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我国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可以使公司律师通过参与企业的各种经营事务,将法律服务直接引入企业决策层面,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公司律师必须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执业资格,只能为本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不得面向社会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税务律师

税务律师(taxlawyer),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财税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税务律师首先应该是律师,税务律师行业是就律师专业领域所作的细分。

税务律师在西方发达国家是非常受欢迎的律师细分职业,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发达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其主要工作范围主要是在遵循国际、国内税法、税收法规的前提下,为客户在以下方面提供“专业化、多元化、深层次”的税务法律服务,以协助客户降低纳税风险、优化节税空间、实现深层次合法化税务筹划。税务律师或是接受国家机关、企业、团体或个人的委托,协助处理财税法律事务或代当事人进行涉税诉讼的财税法律专业人员。

经济律师

经济律师主要是指在经济财产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经济事务(公司、保险、金融、证券、房地产)主要业务范围:代为处理公司设立、分立、终止、破产清算、股权转让、股权纠纷诉讼事务和非诉讼事务;提供各类保险合同的投保、理赔服务,代理保险索赔诉讼;代理信贷、银行按揭、国际金融、资金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代为处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相关法律事务,代理房地产预售、销售、转让、抵押、租赁等活动的相关法律事务,代理各类商品房、二手房屋交易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业务。

商务律师

商务律师一词来自英语businelawyer,是指专业从事企业及商务法律服务的律师。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一个分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事务变得日益纷繁复杂,社会的分工也越来越明细,原有的包罗万象的民事法律已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万金油式的律师更是难以胜任日益专业化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多独立的商事法律被制定了出来,与之相适应的专业从事商事法律事务的商务律师也应运而生。

商法一般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劳动合同、保险法、金融与证券法、金融法、海商及对外贸易法等。商务律师群体中既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也有为公司企业提供法律顾问的律师和为特定企业所雇佣的公司律师。与普通的民事律师不同的是,商务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合同、劳动关系以及与商业有关的法律事务。商务律师是继民事律师、刑事律师之后的又一个律师分支。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6]611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中发[2004]21号)精神,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 部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 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 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 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

司考资格

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申请律所

1.《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

2.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设立人(合伙人)的有关材料:

(1)设立人登记表

(2)设立人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3)设立人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设立人原为兼职律师、国资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占编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军队律师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辞职、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离岗退养、转业或者退伍后自谋职业等不再从事原有职业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4.推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的会议决议(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不提交此项材料)

5.住所证明:提交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

6.资产证明: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

7.《律师事务所章程》(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8.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第20篇:l律师行业展望

期待改革的中国律师业——谈律师执业体制的弊端

Tui

中国的律师业发展到今天,人数上素质上都在不断提高,然而现有的律师体制是否适应我们这个时代律师业发展的要求呢?应当说,目前律师业的单一化体制恐怕已不适应我们时代和社会的需要,从法治建设的角度,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看,以律师的单一化执业体制为主要弊端体现的行业机制必须改革,这已成为一个时不我待的紧迫任务。

中国的律师业实行的是单一制执业组织。最初执业组织是国办的律师事务所,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出现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二十年来,做为单一制的执业形式却一直未曾改变。同国外相比,许多法制进步律师业较成熟的国家,无不采用的是多元化的执业体制。从我们目前的需要来看,中国的律师业也应当尽快的向这种多元化体制上进行变革。

法律背景:《律师法》第十五条规定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按照章程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工作,学习法律和国家政策,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

一、单一制限制了自由职业者

《律师法》规定了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社会上对这一点也早已形成认识,往往见到律师最先问的就是,您在哪家律师所干。我国的单一制律师执业机构当然主要与我们的政治体制传统有关。最初在八十年代,我国只有国办的律师事务所。那个时期认为,律师代表了国家权利的另一种形式。因为法律就是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后,剩下的都是一家人了。法律为了解决敌我矛盾而设,既然是敌人要受法律惩处,还要律师辩护什么,那不是帮敌人说话了吗。就是这样,我们的法律采取了无为而治黄老思想,但另人遗憾的是,并没达到其无为而无不治的效果。进入八十年代了,逐渐发现好象一家人也有要斗个你死我活的时候,法律的制定也逐渐当国家大事提到议事日程上了。

国家从我国政治体制的传统来看,政府是一个绝对和全面的管理者。在加强管理的目的之下,律师事务所的单一职业机构就是这种管理要求中行政机关所认同的最好模式。许多老思维模式并且是缺少法治信心的人认为,管理者越多,好象管理的效果也就越好。一个诠释法律内容、监督法律实施的重要阶层---律师阶层,却在为法律价值的实现而努力的同时,接受着多层次、全方位、力度大大超越其他职业之上的监督和管理。司法行政机关管律师,律师协会管律师,律师事务所管律师,律师自己还要管自己。总的说来,目前我们中国的律师业处在一个被局限过多,被限制过紧的状况中。行政机关不晓得应当从有形的管理者角色中淡出,让位于法律让位于自律才会使律师业实现发展。而总是在如何加强规范律师业的命题下大伤脑筋,不考虑如何让其发展,不去为之创造一个能使效率最大化的体制。从德国的律师法中了解到,为了制约律师的行为,德国专设了荣誉法院,专门用来解决律师违纪等问题,通过法律程序做最终结论。我们的管理者的初衷当然是积极的,但令人遗憾的是无论是体制还是方法总显得有些不济和拙笨。把律师业管的要死却不见得管的有效。经过自身二十年的市场经济发展,加之目前已加入WTO,政府的观念也在从如何能管的多一点到如何能管的少一点转变。应该看到律师本身是受社会信赖的,赋予自由职业者

的称号是因为律师首先是诠释法律的代表,是尊重法律的代表。对律师权利人格的尊重就象对法官的独立审判权的尊重一样体现着一个国家意识形态的法治层次。因此我们对于这个行业应当报有充分的信赖,给予充分的尊重和自由,从体制上给予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二律师事务所实质上被当作管理者的工具但不见得有效

律师职业的定位应当如何看待呢。律师是向社会提供法律及智力服务的职业群体。律师的生产力价值创造完全来自于人的自身。同其他职业有区别律师业不需要借助工具和生产资料就可以产生价值,是一种职业而不是一种产业。

律师事务所的主体本质是什么呢。我认为律师事务所应当是具有极强社会属性的经济组织。它应当仅仅是一种执业机构的组织形式,与个人执业体制完全平等的一种形式,它是来自于律师的自愿结合而产生的。可是,目前律师事务所却被当作政府进行管理的工具而其次才是执业组织的一种形式。

这说明,一些管理者的习惯意识太强。在中国的政治传统中,从中央首长到地方省长,然后县长到乡长、到村长、保长、楼长最后是家长,好象到处都是管理者。在许多人的意识中,好象只有这样才有社会的长治久安,才能提高被管理者的守法意识。这种习惯反映在律师管理上也是如此。许多人,将律师投入到三个层次的管理中,从司法行政机关到律师协会再到律师事务所。还自豪地称这方面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好象我们的律师业的“骄人业绩”就是来自于这种层层包围之下的管理。可是他没想到,设计了如此缜密的管理体系,惟独就是没有尊重法律这个最终的管理者角色,这些以管理者自居的人怎么就想不到,只有法律才是最权威的管理者。

国外律师事务所既有律师所形式的也有个人执业形式的。国外的律管机关的律师名册无论在所还是独立的都是律师名字在前,从这一点可以简单的看出,律师是一个完全独立主体,具有相应权利义务承担的主体资格。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完全也是对于律师人格的一种尊重。国外的政府行政职能非常简约,仅仅一个司法部担当主要的职能,但却有条不紊,非常有效。而我们不仅要在行政管理上既有深度也有广度,而且还具有形式多样化的特点。既有唱红脸的,还要有唱白脸的。

那么,律师事务所真正起到了这种期待作用了吗。2001年司法部从全国范围开展了一次律师纪律评查活动,层层落实层层布置,最后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进行实施。但是,实际上,律师事务所不仅没有帮助行政机关起到协助管理的作用,往往却起到了帮助某些有过错行为的律师掩饰问题的作用。甚至与律师一起来干扰检查,误导主管机关,侵害当事人权益。原因在哪,就是因为一些律师事务所实际上是把律师当成了产生利润的来源,在律师为律师事务所创造了财富之后,所有的纪律甚至法律都是屈尊第二位的。这岂不是和以律师事务所作为规范律师发展律师业的初衷背道而驰吗。事实就是如此。

三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没摆正

律师事务所不是生产上的管理者。有的人把律师事务所比做企业,而律师则相当于雇工,这种看法是不对。律师的直接工作对象就是客户,律师受雇的应当就是客户如同职员受雇于企业,而不是受雇于律师事务所。如同生产型企业的生产职工的直接工作对象是企业,市场是无法介入这一劳务对价关系的。因此,在律师与客户的对价委托关系中,律师事务所是没有理由进行介入的,在这种双务合同中任何第三方都是不必出现的角色。另一种企业的劳动关系象产品推销员和饭店服务员,虽然直接接触市场客户,但是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却来自企业的价值,劳动者仅仅是一个带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企业雇员。律师提供的服务来自于智力,可以说律师的头脑就是一个企业完整的生产车间,而律师通过口头的书面的法律知识适用,或者其他与律师职业有关的有形无形的工作,这样就完成了价值的完全实现。

其次,律师事务所并不是培养律师法律知识的机构。律师的知识来自于法学院,来自于不断的自学和深造。律师事务所不具有培养律师的可能,仅仅有一定的交流提高的意义。

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这一条的规定一直被视为律师从业的主要原则。如果把律师和所受雇委托人看成是合同相对体,那么,律师事务所在当前的执业体制中的全部垄断到底有着何种必要呢。

四、律师事务所存在着严重的分配问题,不利于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律师事务所在经济上常常最大获益,而在义务上却贡献甚微。当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分配机制主要有两种。一类是由律师开展代理业务,律师事务所收费,依照各自制定的比例返给律师。一类是由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并分配案件,律师领取薪金。

我国的律师事务所大都采用提成式的分配机制,这主要就是因为执业组织体制单一化造成的。这种分配机制带有明显的不合理性,而要解决这种不合理性,必然就要进行律师执业组织体制的改革,打破单一形式的律师事务所执业体制,允许律师个人执业,只有这样才能趋向律师业的机制合理性,才有利于律师业稳定健康的发展。

那么,这种分配机制具有哪些不合理之处呢。律师事务所一般对于律师的代理费提取比例采取的是累进递减制。例如,沿海省市的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提成比例是这样的,每年1万-5万元律师事务所提取60%,5万-10万律师事务所提取50%,10万-15万律师事务所提取40%---

在具体的代理案件之中,律师以个人的影响及声誉得到社会的信任,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收取代理费用。在整个委托过程中,完全是代理律师个人的劳动过程,律师事务所几乎从不过问,但却占取了代理费的绝大部分,那么律师事务所为这些利益所得提供了什么义务或保证呢。按照正常的理解,律师事务所应当是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风险保证,可是经过仔细的分析应当发现这种风险保证几乎是有名无实的一个幌子。

首先律师参与的司法过程中很少出现完全因其个人造成的过错,即使十件案子当中,也少有一件会出现失职,诸如遗漏了当事人的委托要求事项,丢失了证据,错过了诉讼实效等等。当事人对律师的代理结果不满意,大多数是只能接受,因为律师不是审判官,律师观点即使和法律一致也很难做到与法官一致。

第二,《律师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的律师事务所资金要求仅为人民币十万元,这种担保能力恐怕与一个普通自然人风险担保能力没有什么区别。一般纠纷既使是出现,作为一个律师完全可以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退一步讲,在可能出现风险的情况下,事前可以简单避免纠纷的办法就是搞风险代理,事后为了解决纠纷的办法就是退减费用。作为一个具有职业感的律师来讲,为当事人办案的优劣首先决定对自身的影响,因此毫无疑问,任何一个具有律师素质的律师都在谨慎地从事这种工作,而不会轻易做出有违职业准则的行为。

当前,律师风险也仅仅是一个概念性词汇。我国尚没有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因此有了问题,既缺少程序法,又缺少对于过错行为的具体固定化明文化,当事人凭借什么同律师事务所理论。更何况,在某些委托代理合同中律师基本不会把自己至于不利。容易起纠纷的往往是对于胜诉许诺方面的落空,应该认识到极少有律师做这种生硬的许诺,即使有当事人也不很难凭此提起索赔并得到支持。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之行为。这一法条的制定,毫无疑问充满了对于这个“私”字的高度不友好,好象二十年的改革也没有唤醒他对于“私”的片面理解。先不谈私的正确理解。就说收费,为什么

收到律师手里就是私自收费,而把钱收到手里然后交到律师事务所,然后律师事务所再拿出一部分分给他,这就不是私自收费了。难道律师事务所具有着什么特别功能,钱经过律师事务所的过滤这就实现了由自私社会到共产主义的跨越,看来律师事务所留取大部分酬金的意义还不小呢。

由于现有体制,律师从业获取的酬金必然有大部分为律师事务所所占有,这种情况之下,律师就陷入夹缝。法律不允许私自收费,而钱交出去自身又所剩无几。恐怕当事人也不愿意看到一个辛辛苦苦工作的律师把钱都交到一个与本案几乎无关的机构中去吧。马克思说一个给工人提供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是在剥削工人,那么一家既不给提供工资又无须提供设备的律师事务所的占取酬金行为又该怎么定性呢。

再讲,酬金通过律师交到了律师事务所,如果当事人不满意,律师即使有心退减,但也只能向律师事务所提个建设性意见。最终,律师事务所几乎无不强调我们的服务是过程而不是结果,如此律师只能落个里外不是人,他只能对当事人报以同情对自己也报以同情。有的律师我相信,德高义重,当他想援助弱者时,当他出于同情想减免收费时,这样却也不行,因为他有组织,他要服从组织,组织或许不会看重弱者的期盼而只看重弱者的酎金。

其次,律师事务所存在收费后的逃税行为。国外个人纳税给国家带来得财政收入很高。也许有人认为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税收比对于律师个人进行税收的效果要好一些,其实完全不是。

简而言之,律师事务所的单一体制应当打破,应当允许律师的个人执业。只有这样,不仅实现了律师价值的公平回报,也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侵害当事人的不法现象。

五、多元化体制是律师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诚然,律师事务所组织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律师业中都是一个重要的形式。但他们是因为具有一个完整多样的体制,才成功的培育出许多大型的集团化的大律师公司。做为我国,恰恰是因为缺乏多样化的机制,因此个人执业上的自由受到限制,最终市场不健全,也难以形成具有实力的大律师公司。业内人士常常对后者摩拳擦掌,将其当作为之奋斗的目标,但是却没有发现只有实现前者的能量释放才能培育出一个行业的整体实力,再经过合理的市场选择才能积聚出真正的具有实力的大型律师公司。

现代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在证明多元化体制是促进效率公平和稳定的最佳选择。从世界政治格局观察,随着两极到多级的趋向,世界的经济走向发展,和平成了主流方向。就我国而言,经济领域的改革已很好的说明这一点。从单一企业体制走向多元化经济体制,国家的经济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果。经济的最大效率靠的是什么?靠的是在法律规范之下,如何能实现参与主体的最大多元化,如何能实现法制约束中的最大自由化。作为律师业,更加应当选择多元化体制模式,只有这样才能给律师业注入更大的动力,注入更大的活力,毫无疑问这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总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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