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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1-13 08:36:03 来源:工作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去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回答了我们党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我们继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我们将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还要举办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把深入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增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协调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把人大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实事求是,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规定,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完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立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发挥法律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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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抓紧研究制订五年立法规划,适时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对立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是全年拟安排审议法律草案20件左右,制定国有资产法、社会保险法、食品安全法、循环经济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等,修改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家赔偿法等。三是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法律起草部门认真研究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法律草案如期提请审议。四是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对食品安全法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通过向社会全文公布法律草案,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对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草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通过立法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

(二)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加强跟踪监督,务求取得实效,着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

一、尊严、权威,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作用。

一是通过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和计划执行、中央决算、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督促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是通过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情况等,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通过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进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情况等,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四是通过检查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等,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五是通过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

(三)以深入贯彻中央9号文件为主线,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出发,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工作力度,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创造条件,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一是认真办理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把办理代表议案与立法工作更有效地结合起来,把办理代表建议与推动改进工作更有效地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办理质量。二是继续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增强代表活动实效。三是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适当增加参加执法检查的代表人数,进一步扩大代表对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四是为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年内拟组织新当选代表参加各种形式的履职培训,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络机构的工作。

(四)以巩固和完善定期交流机制为重点,从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出发,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保持对外交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广泛开展与外国议会的友好交往,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活动,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推动各领域务实合作,更好地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独特作用。

(五)继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不断提高审议质量和工作水平。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动“五五”普法,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作为重点,普及法律知识,解读立法原意,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继续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全国人大机关要以素质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机关建设,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

各位代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xx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往开来,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推荐第2篇:八年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   掌握NE5000E/80E/40E产品的体系结构 掌握NE5000E/80E/40E的单板构成 掌握NE5000E/80E/40E换板操作 了解NE5000E/80E/40E升级操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9年3月9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吴邦国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08年,面对重大困难和严峻挑战,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顽强拼搏,全面夺取抗灾救灾斗争重大胜利,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圆满完成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任务,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经济保持较快增长,民生得到进一步改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国际地位进一步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新的伟大成就。

过去的一年,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一年来,共审议15件法律案,通过9件,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3个工作报告,作出3项决议,检查5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20件,还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去年5月12日发生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给灾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也给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灾情牵动着全国各族人民的心。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行动,认真落实中央部署,从人大工作自身特点出发,加强监督和立法工作,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

一是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去年5月22日,专门召开委员长会议,专题听取国务院汇报,为突出工作重点,支持国务院集中精力抓好抗震救灾工作,决定调整常委会工作计划,将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报告,以及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列入6月份常委会会议议程;决定将按惯例在6月份会议审议的中央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07年中央决算等议程调整到8月份的会议。为有充分时间把这次抗震救灾、过渡性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积累的有益经验吸收到相关法律中,决定将原计划6月份会议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调整到10月份的会议审议。

二是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集中财力投入抗震救灾的决策。为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需要,5月22日委员长会议明确,要以保障灾区人民生活为根本,一切从抗震救灾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建议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用大部分,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按基金实际收支情况列入和调整中央预算,依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在预算调整方案批准之前,所需资金可先从中央国库库款中调拨,以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同时要求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并建议对下一步所需资金早做安排。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了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为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资金保障。还建议有关方面尽快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政策,多方位支持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

三是在全力投入抗震救灾的情况下,强调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以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6月26日,常委会专门作出决议,积极评价抗震救灾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肯定国务院、地方政府和各方面的工作,要求继续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扎实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和年初南方部分地区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做好全年经济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在困难的形势下,更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切实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努力夺取抗震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同时要精心做好北京奥运会各项筹办工作,排除干扰,确保把北京奥运会办成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

四是全面修订防震减灾法。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初审后,即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7300多件。有关专门委员会及时组织精干人员到灾区实地调研,充分听取抗震救灾一线干部群众的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常委会对防震减灾法作了较大修改,提高了建设工程尤其是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完善了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加强了灾后过渡性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制度措施。

二、积极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常委会工作的一个重点。工作中,我们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加强跟踪监督,推动改进工作,完善法律制度,使人大工作更有深度、更具活力。

一是推动中央宏观调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去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党中央审时度势,及时把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从年初的“两防”,即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调整为年中的“一保一控”,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11月份又果断调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采取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

为了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常委会除按计划听取审议加强金融宏观调控、稳定物价工作等报告外,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新形势,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专题安排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国务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继续蔓延和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不断加深,我国发展的外部经济环境日趋严峻。在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会更加凸显。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化严峻挑战为发展机遇,变市场压力为调整动力,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切实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主攻方向。大家强调,在许多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下,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最重要的是严格把握政策和投资导向,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一轮城市盲目扩张。

为了保证积极的财政政策顺利实施,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建议2008年新增投资从当年中央预算超收收入中列支,并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2009年中央预算前,预拨一定比例的资金,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预算批准后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建议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

二是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成绩,客观分析问题,提出中肯建议并指出,从评估情况看,纲要确定的大多数指标达到预期进度要求,实施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反映经济结构的4个指标中,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就业、研发经费等3个指标没有达到预期进度要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两个主要约束性指标与规划目标差距较大。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产业结构仍以工业为主导,需求结构仍以出口和投资为主导,资源环境压力加重、扩大就业难度加大、消费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三个转变”,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常委会还通过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改专利法,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法执法检查等方式,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三是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上一届常委会连续5年对“三农”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取得明显成效。去年,常委会在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情况报告和相关报告中,都对做好“三农”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常委会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中,深入了解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求全面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通过人大的监督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过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努力,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在连续4年增量超过300元、增幅超过6%的基础上,2008年增幅达到8%,粮食总产和单产再创历史新高。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11万个,登记成员140多万户,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成员年收入比非成员农户高出20%以上。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高度重视农民收入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拉大、农业比较效益还在下降、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民务工面临新困难等问题,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大幅增加“三农”投入,严格保护耕地,逐步理顺粮食等农产品价格,不断改善强农惠农的金融和科技服务,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和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保持农业稳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着力促进解决民生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是常委会工作的又一重点。工作中,我们注意把立法和监督结合起来,在推动改进工作的同时注重制定和完善法律,在加强立法的同时注重强化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使人大工作更贴近民生、更具实效。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针对“三鹿问题奶粉”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食品安全法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一是,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确立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段监管的基础上,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是,为解决食品生产滥用添加剂等问题,本着不用、慎用、少用原则,明确规定只有在技术上确有必要、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的食品添加剂,才能允许使用;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用量;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三是,目前社会上名目繁多的保健品年销售额超过1000亿元,而监管不到位,产品真假难辨,老百姓无所适从。为解决这一问题,明确要求国务院抓紧研究制定相关规定,规范生产活动,整顿销售市场,加强监督管理,让消费者放心。

在上一届工作的基础上,去年常委会又对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新一轮执法检查,并对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进行执法检查。这三项执法检查,直接关系1.7亿中小学生、3.6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涉及的问题都是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我们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弄清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提出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加义务教育投入,净化未成年人网络文化环境,重视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等重要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使法律得到更好实施、工作得到进一步改进。一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得到落实,义务教育经费大幅增加,全国小学生、初中生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同比明显增长,中央财政还提高了中西部地区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标准。二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加强互联网管理,严厉打击毒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网络文化环境有所改善,得到社会各界好评。三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社会劳动合同意识普遍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上升,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新签劳动合同的平均期限有所延长,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得到加强。针对劳动就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防止拖欠职工工资和大规模裁员,着力解决服务业和建筑业以及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等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为健全社会保险制度,解除职工群众后顾之忧,常委会在上一届初审的基础上,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较大修改,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险种分章作出具体规定,对职工群众最关心的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反响,目前正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常委会还修改了残疾人保障法,充实了禁止歧视残疾人的规定,并从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强化残疾人权利保障。

四、努力做好经常性工作 过去的一年,我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重点,依照人大工作特点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好人大经常性工作,在立法、监督、发挥代表和专门委员会作用、开展对外交往等方面取得新成效,提高了常委会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在立法工作方面,一是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召开立法工作会议,统筹部署立法工作。二是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法、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

(七)、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改了防震减灾法、残疾人保障法、消防法、保险法、专利法。针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中的突出问题,企业国有资产法确立了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的基本原则,对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企业改制、关联交易、资产评估转让等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环节,规定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和严格的监管程序。三是为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督促有关方面加强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制定有关工作程序,要求在确定立法项目、起草法律草案的同时,统筹安排制定配套法规,力争与法律同步实施。四是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委员长会议决定,凡是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重要法律草案还要在全国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使法律草案公布工作常态化。我们还就法律草案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与有关方面充分沟通协商,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完善法律草案。

在监督工作方面,4月份的常委会会议,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增加安排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抗击南方部分地区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有关方面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应急机制,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8月份的会议,集中听取审议中央决算、审计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2007年中央决算,提出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等重要建议。10月份的会议,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法院和检察院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证刑事审判和法律监督的公正高效,不断提高司法工作水平。一年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共接收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475件,受理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86件。

在发挥代表作用方面,一是认真办理代表议案,上次大会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462件代表议案,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其中,26件议案涉及的8件法律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50件议案涉及的4件法律草案正在审议,126件议案涉及的38个立法项目已经列入立法规划。二是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代表通报情况,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执法检查等活动。列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代表事先认真准备,会上积极发言,充分反映人民群众呼声,为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认真处理代表建议,上次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6279件建议,所提问题已解决或计划解决的有4489件,占代表建议总数的71.5%。

在开展对外交往方面,继续巩固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定期交流机制,分别与英国、法国、日本、韩国、埃及等国议会以及欧洲议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对话。针对国外有的议会在台湾、涉藏等问题上挑起的事端,我们通过外事委员会负责人发表谈话等形式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捍卫国家核心利益。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和友好小组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与有关国家议会领导人、议员和议员助手加强交流,增信释疑,推动互利合作,促进国家关系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活动,成功举办第五届亚欧议会伙伴会议。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人才荟萃、知识密集,具有经常性开展工作的特点。常委会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换届后及时与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进行座谈,就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特别是专门委员会工作深入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各专门委员会围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任务,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开展对外交往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常委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自身建设,事关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正确行使和作用的充分发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并以此引领人大各项工作。

去年3月1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胜利闭幕的第二天,常委会即召开第一次会议,着重就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之后,又专门安排时间,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十分重要的政治机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靠大家共同来把握。在人大工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进一步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

一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是西方的多党制。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县乡人大代表是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以上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代表大会。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无论是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都不按党派分配席位。我们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二要充分认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质区别。我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人大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制定法律、作出决议,决定国家大政方针,并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各国家机关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要充分认识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的本质区别。我们的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像西方议员是某党某派的代表。我们的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中间,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我们的人大代表,有各自的工作岗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体会最深刻,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了解最深入。我们的人大代表,是通过会议的方式依法集体行使职权,而不是每个代表个人直接去处理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是代表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

大家强调,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通过深入学习讨论,大家更深刻地领会了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等重要论断,进一步增强了坚持党的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通过人大工作,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人大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大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选择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唯一正确道路,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唯一正确道路。我们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是不断推进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要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

一年来,我们在着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同时,还抓了能力、作风和制度建设。一是加强履职培训。组织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集中学习人大的组织、职权、议事规则以及立法、监督工作的必备知识。每次常委会会议后都结合议程举办专题讲座,取得良好效果。在组织代表初任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了代表履职培训,先后举办8期培训班,1300多名代表参加培训。二是转变工作方式。本届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大部分长期在党政机关工作,到人大工作后很快进入角色,依法履行职责,花更多的时间、用更多的精力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并形成了一批有分量的调研成果,提高了审议质量,也为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委员长会议议事规则等4个工作文件,并着手研究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选举法以及常委会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机关积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服务科学发展、努力提高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水平为载体,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改进工作的长效机制,以素质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和谐机关,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机关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如何进一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问题开展工作,提高人大工作的质量和针对性;二是如何进一步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法律配套法规,切实解决因法律配套法规的缺失影响法律有效实施的问题;三是如何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四是如何进一步协调专门委员会工作,更好地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五是如何进一步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增强国家机关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认真研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工作,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应对国际国内环境变化重大挑战、推动国家各项事业实现新发展的关键一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行使职权,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着力保障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

党中央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今年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一年。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努力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

一要抓紧制定和修改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完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立法。今年计划安排的立法项目主要有: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侵权责任法、行政强制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精神卫生法、国防动员法等法律,修改国家赔偿法、保守国家秘密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邮政法、统计法等法律。要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加强立法调研和科学论证,广泛凝聚共识,提高立法质量。要继续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法律配套法规,保证法律有效实施。

二要完成法律清理工作。我国现行有效的231件法律中,有的法律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这当中大体分三种情况:一是有的法律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或九十年代初制定的,现在看来,有些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二是由于法律制定的时间有先有后,有的后法与前法的一些规定有不尽一致或不够衔接的地方;三是有的法律操作性不强,难以用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针对这些情况,去年常委会组织部署了对现行法律的清理工作,今年要完成这项工作。要认真研究和全面分析有关方面提出的清理意见,区分轻重缓急,采取修改、废止、解释、配套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理,促进法律体系的科学、统一与和谐。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到十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7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文化生活的丰富多彩,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立法任务依然繁重。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的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形成并完善法律体系过程中,必须把握好以下四点:一是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来套我们的法律体系。外国法律体系中有的法律,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我们不搞;外国法律体系中没有的法律,但我国现实生活需要的,要及时制定。二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用法律来规范尚不具备条件的,可依法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法律;对一些地方事务和具有民族地区特点的事项,可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规范。三是要区分法律手段和其他调整手段的关系,需要用法律调整的才通过立法来规范,以更好地发挥法制的功能和作用。四是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本身就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需要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加以完善。

二、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

今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既面临严峻挑战,也蕴含重大机遇,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十分繁重。为了做好全年工作,党中央明确提出,要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动力,加强社会建设加快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团结一心、埋头苦干,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各自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工作,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要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计划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中央决算、审计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08年中央决算,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要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计划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就业再就业、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职业教育发展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加强民事执行工作、加强渎职侵权案件检察工作的报告,检查工会法、食品安全法、畜牧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考虑到今年经济形势不确定因素较多,为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要着重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实际,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加强跟踪监督,抓住代表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有关方面切实改进工作,建立健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长效机制。

这些年来,我们在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监督法将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监督法实施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这是一部从我国国情出发、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好法律。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监督法,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这里需要强调三点:一是,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不可替代的。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内容非常丰富,任务相当繁重,是大有可为的。二是,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人大依法搞好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三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关键在于突出重点、增强实效。一部法律的规定有很多,但群众最关注的往往就那么几条;工作中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会不少,实际上关键的问题往往就那么几个。抓住这些要害,人大监督工作就能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在发挥代表作用、开展对外交往、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我们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出发,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加强服务保障,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认真听取代表的批评意见,提高代表议案办理质量,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开展代表专题培训,努力把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

我们要继续加强和改进人大对外交往,巩固和完善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定期交流机制,认真筹办与有关国家议会的机制交流活动,广泛开展与外国议会友好往来,更好地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独特作用。

我们要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媒体,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

我们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完善常委会议事程序和工作规则,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办好专题讲座。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协调,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与地方人大联系,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全国人大机关要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搞好服务保障,当好集体参谋助手。

各位代表,责任和使命激励着我们,困难和挑战考验着我们。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万众一心,艰苦奋斗,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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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3月11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摘要如下:

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五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取得重大成就,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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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5件,修改法律12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6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立法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效果好。常委会检查26件法律和1件决定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83个工作报告,作出7件决议,开展15次专题询问和22项专题调研,监督机制更加完善,监督实效不断提升。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43件,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审议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作出修改宪法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推进宪法修改工作,于今年1月召开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认真讨论中共中央修宪建议,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完全赞成、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修改宪法的决策部署,一致认为,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对于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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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庄严承诺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作出对部分服刑罪犯实行特赦的决定。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制定国歌法,同此前已经施行的国旗法、国徽法一道,维护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的尊严。

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保持政治定力,把握立法时机,相继出台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以及国防交通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核安全法等一批重要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推进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编纂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立法工作者接续奋斗的艰巨任务。本届常委会研究提出“两步走”工作思路:先制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作用的民法总则;再编纂各分编,争取到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经过常委会3次审议和反复修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民法总则,完成民法典开篇之作,为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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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打下坚实基础。目前,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正在扎实推进。

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提出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明确改革路径和到2020年相关立法工作安排。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开展产权保护法律清理工作。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标准化法、商标法、广告法,制定旅游法、资产评估法等。

用法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决定设立烈士纪念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电影产业促进法,改变了我国文化领域立法相对滞后的局面。

为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法,相继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修订食品安全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还制定了慈善法、反家庭暴力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修改了安全生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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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刑法修正案

(九)等。

坚定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决定,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循序渐进发展民主的方向和基本制度安排。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坚决遏制和反对“港独”行径,捍卫宪法和基本法权威。批准内地和香港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确认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决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确保该法在香港、澳门得到一体遵循。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取得新进展。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自2015年起,连续4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重要法律案。建立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五年来组织起草或提请审议法律案70件次。出台立法项目征集论证、立法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规范。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明确常委会初次审议和继续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及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共公布法律草案81件次。从本届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开始,建立并实施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制度,使立法更加科学缜密,确保法律规定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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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着力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顺利实施

保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法进行。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先后作出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改革试点和在全国各地推开的决定,为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提供法律支持。积极做好监察法立法工作,经过两次认真审议和公开征求意见,常委会决定将监察法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完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工作机制。针对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修改法律尚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依法作出授权决定或改革决定。适时听取审议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加强监督和成效评估。对需要继续探索的改革举措,决定延长试点期限或纳入新的试点加以完善。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律予以复制推广。五年来,共作出21件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司法体制、国防和军队等方面的一批重大改革。

加强涉及改革的法律立改废释工作。对相关法律不适应改革需要的个别条款,采取统筹修改法律的方式一并作出修改。五年来,共审议通过15个统筹修改法律的决定,涉及修改法律95件次,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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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职业资格认定等方面改革。落实党中央改革调整生育政策的重大部署,及时作出决议,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决定废止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规定。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三)着力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

健全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专题询问。把加强执法检查摆在监督工作突出位置,自2015年以来每年执法检查项目增加到6个。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96人次带队进行执法检查,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约900人次参加执法检查。探索形成包括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6个环节的“全链条”工作流程。出台改进完善专题询问的若干意见,要求提出问题切中要害、回答问题实事求是,“一问一答”反映人民群众呼声、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五年来,国务院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55人次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创新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机制。修改预算法,充实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法律规定。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连续3年听取审议国务院整改情况报告。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提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完善预算审查前听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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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实现对预算决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实时在线监督。

持续加强跟踪监督,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听取审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强调摸清底数、强化约束,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听取审议中央决算、预算执行、防范金融风险等报告,审查批准年度中央决算及预算调整方案,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及科技、水利、教育等重点领域国家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两次听取审议国务院相关专项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连续5年重点督办代表关于脱贫攻坚的建议共127件,以推动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脱贫为重点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开展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专题调研。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检查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6部环境领域法律实施情况,连续两年听取审议国务院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听取审议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建设、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等7个专项报告,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加强经济工作监督,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听取审议“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每年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顺利完成。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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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制造业转型升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等专项报告;检查产品质量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围绕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听取审议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农林科技创新等专项报告;检查农业法、种子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围绕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听取审议西部大开发、城镇化建设等专项报告。

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推动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在食品安全法修订后随即开展执法检查,同年听取审议国务院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检查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安全生产、药品管理、传染病防治等专项报告。检查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城乡社保体系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报告,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司法工作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5个专项报告,加强对司法改革、司法公开、行政审判、反贪污贿赂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支持和促进司法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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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宪法监督职责,健全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首次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五年来,共接受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778件,对188件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逐一进行主动审查,对地方性法规有重点地开展专项审查,认真研究公民、组织提出的1527件审查建议,对审查中发现与法律相抵触或不适当的问题,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着力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并落实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制度,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直接联系87名代表,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333名代表。拓宽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渠道,1500人次参加执法检查活动,1600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实现基层全国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的目标。完善常委会、专门委员会重要工作情况向代表通报制度。制定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实施意见,组织代表开展调研和视察,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

增强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实效。五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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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共提出2366件议案、41353件建议。代表所提议案中,514件议案涉及的59个立法项目已经审议通过,153件议案涉及的12个立法项目正在审议,37件议案涉及的22个监督项目已经组织实施。各承办单位把办理代表建议与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件件有答复、有着落。将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860件建议合并归类为91项,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推动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

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和履职监督。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举办22期代表学习班,5520人次参加学习,实现基层全国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履职学习的目标。切实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支持原选举单位依法监督代表履职和活动。

(五)着力推动人大制度完善发展,夯实国家政权建设和党长期执政基础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在我国的五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县乡两级人大地位特殊、作用重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题调研,提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报请党中央批准转发,同步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人大的同志普遍认为,这是多年来推动地方人大建设力度最大的一次,解决了长期制约基层人大工作发展的一些突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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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立法体制。3年来,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市、州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595件,为加强和创新地方治理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尊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确定辽宁省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有关问题。依法主持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指导地方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深刻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教训,严密防范措施,严明纪律规矩,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六)着力加强人大对外交往,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加强同各国议会友好往来。接待275个外国议会代表团来华访问,组织311个代表团出访。同19个国家议会和各国议会联盟签署21项合作文件,同俄罗斯、美国等21个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建立交流机制,开展65次交流活动。首次接待北欧和波罗的海七国议会领导人联合访华。积极开展议会多边外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出席第四次世界议长大会,首次出席各国议会联盟大会,就消除贫困、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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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和平发展、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等,提出中国主张、中国倡议。在亚太议会论坛、金砖国家议会论坛、拉美议会等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独特作用。坚持把推动落实习近平主席重大外交行动成果作为首要任务,增进相互了解和政治互信,扩大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推动有关国家议会支持和批准对华合作文件,加强共建“一带一路”法律保障和政策协调。以民主法治建设为重点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人大故事,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发展道路和内外政策的理解、认同、支持。针对有关国家在涉及中国核心利益问题上的错误言行,妥善应对、主动发声,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七)着力推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建设,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五年来,共向党中央请示报告202件次。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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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举行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58次,举办常委会专题讲座31讲。加强对常委会机关党组的领导,在各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召开党建工作座谈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落细。

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制定并严格执行常委会党组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办法,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始终把调查研究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功,使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接地气、聚民意、求实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连续4年提出并落实改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风的具体措施。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通报制度。

改进人大新闻舆论和理论研究工作。隆重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系统总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经验。大力宣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及时权威解读重要立法并召开法律宣传贯彻座谈会,不断提高人大工作透明度。成立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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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某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文

XX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

报告全文(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XX年3月9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吴邦国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XX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面对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夺取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胜利。

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共审议22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14件,作出2项决议,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4个工作报告,听取审议1个专题调研报告、1个跟踪检查报告,检查3部法律实施情况,办理代表议案518件,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7件,还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新贡献。

一、坚持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

去年是实现到XX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关键一年,我们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坚持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

(一)修改选举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选举制度自我完善与发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要求,常委会把修改选举法作为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及时启动修改工作。在认真梳理代表议案建议、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选举法修正案草案。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对草案进行初审,会后将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再次进行审议,并决定将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赞成这次选举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认为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并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人大代表的修改方案,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能够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大家强调,修改选举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选举法的修改是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本次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会前,我们已将选举法修正案草案送各位代表审阅,并组织研读讨论、听取意见,为大会审议做了必要准备。会议期间,常委会向大会作了说明。我们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把选举法修改好完善好。

(二)一批重要法律相继出台或提请审议。侵权责任法是一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事法律,九届时曾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进行初次审议。本届常委会又投入大量精力,对草案进行重大修改和多次审议。新制定的侵权责任法,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对民法通则确立的相关基本制度作了细化、补充和完善,明确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和责任方式,就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意见又比较一致的医疗损害、环境污染、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动物损害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对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是一件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方方面面都很关注。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工作,十届时根据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积极督促国务院研究提出法律草案。本届常委会在充分调查研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了多次审议和重大修改。一是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险种分章作出具体规定。二是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三是明确规定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出原则规定。四是完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的监督,强化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职权,督促有关方面真正管住用好社会保险基金。

常委会正在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确定了行政强制必须遵循的原则,明确了行政强制的设定权限、实施主体和相关程序,要求设定行政强制必须经过事先论证并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评估,既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避免和防止权力的滥用,又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强制手段,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推荐第5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目录

组织机构办公厅 工作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职权 主要领导人

展开组织机构 办公厅 工作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职权

主要领导人

展开编辑本段组织机构办公厅

主词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厅,在常务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场(20张)主要任务是: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关的工作,以及机关日常的文书、档案、外事、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联系工作。

工作委员会

主词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常务委员会设有法制工作委员会。它的主要任务是: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代常务委员会拟订法律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修改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其他法律草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草案时,向会议提供有关的资料,反映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和问题,并提供国外的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意见和各地方、各部门的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研究修改;组织法律的汇编、翻译、出版等工作。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词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设立的专门负责代表资格审查的常设机构。 主要职责:

1.审查新选出的下一届人大代表和补选的本届人大代表的资格是否有效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2.对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编辑本段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1]

编辑本段主要领导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领导人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词条图册更多图册全国人民代表大...(20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工作

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新华网 [引用日期2013-03-14] . 开放分类:

法律 ,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立法机构

推荐第6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

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决定

(2006年2月28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99年12月9日在第54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同时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公约》第24条第1款的约束。

二、根据《公约》第7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公约》第7条第2款规定的5项管辖权。但是,该5项管辖权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三、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3项条约不在《公约》第2条第1款第(a)项所指附件的适用范围之内:

(一)1980年3月3日在维也纳通过的《关于核材料的实物保护公约》。

(二)1988年3月10日在罗马签署的《制止危害航海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

(三)1988年3月10日在罗马签署的《制止危害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

推荐第7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0元的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推荐第8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政协江西省第九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8年 1月22日在政协江西省 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我受政协江西省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委员审议,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五年来的工作回顾

政协江西省第九届委员会任期五年来,在中共江西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为促进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了力量。

(一)认真学习理论,为引领和推动政协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1- 九届省政协始终把构建学习型政协作为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先导工程,坚持学习先行、思想先行,增强人民政协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届初制定了学习培训五年规划,并根据政协各个层次的需要,建立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常委会、政协委员、专门委员会等学习制度和培训制度。坚持围绕中央和省委提出的重大思想观点、重大战略举措、重大工作部署开展学习。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同时,先后组织委员重点学习了中共十六大精神、新修订的政协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即2006年中央五号文件)下发后,为把学习贯彻中央五号文件精神不断引向深入,配合省委召开了全省政协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贯彻学习中央五号文件精神的通知,举办了全省市县政协主席专题研讨班。通过各种学习活动,使大家深刻理解和把握了中央五号文件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将文件精神贯彻到实际工作之中,推动了全省政 -2- 协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中共十七大闭幕以来,省政协党组、主席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习;及时制定下发通知,指导委员和全省各级政协组织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为了使政协常委多学一点、学深一些,特意增加了一次常委会议专题学习十七大精神。与此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委员学习人民政协理论及现代科技文化知识。为了加快知识更新和优化知识结构,结合履行职能的需要,先后组织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自主创新;信息革命;学习《江泽民文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专题学习报告会。

在学习中,注重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解决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对新委员,侧重进行委员权利、义务和政协履行职能方式方法的教育;对专委会委员培训,则突出其“界别”优势,就搞好专题调研、做好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等学理论、传经验、教方法。据统计,九届省政协共举办各类培训班次75个,培训总量达3100余人次。通过学习,使大家对政协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政协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的自

-3- 觉性不断增强,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和实际效果都有很大提高。

实践表明,把学习摆在首位,是人民政协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关键。建立比较完善的学习制度,将学习与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与履行职能紧密联系起来,不断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升华思想境界、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的重要基础。

(二)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九届省政协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认真搞好政治协商,积极推进民主监督,深入开展参政议政。

坚持每年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报告,为丰富报告内容、完善工作措施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切实体现了协商在决策之前的原则。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共召开常委会议28次,其中专题协商会议10次,开展专题民主监督4次,形成主席会 -4- 议建议案10份、调研视察报告184份、大会发言材料432份。这些材料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大都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采纳,有的还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重视。比如:《关于“十一五”期间我省经济发展的若干建议》,提出了8个方面31条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大部分被吸纳到“十一五”规划之中;参与中部六省政协共同为促进中部崛起开展的联合调研活动,我省政协提出的建议被吸纳进总报告中,引起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等国家领导人的重视,为中央出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有关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与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联合组织的关于开发利用鄱阳湖风能的专题调研,得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批示;《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工业园区建设的建议案》,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在制定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发展的文件和配套措施时作了充分吸纳;《关于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建议案》,对推进我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提供了重要参考,并得到卫生部的赞同,一些试点县市采纳省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产生了较好的实际效果;关于实现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若干问题的建议案,

-5- 对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了重要参考;《关于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若干问题的建议案》和新农村建设“百村调研”报告,作为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材料印发,受到了与会同志的关注;就我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开展的专题民主监督,为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动了我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就我省土地调控和管理问题开展的专题民主监督,所提建议得到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省国土资源厅针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个调查核实,促进了问题解决。

九届省政协十分关注民生,积极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履行职能的各种方式推动有关部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共建和谐的工作。五年来共收到提案3546件,经审查立案3431件,已全部办复。通过办理提案,为党委、政府出台《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评估指导意见》、《关于在征地中切实做好农民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等文 -6- 件和政策措施提供了重要依据。五年来,共征集各类社情民意信息1000余条,一些反映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获得省领导批示或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对促进问题的解决发挥了作用。比如,在收到玉山、广丰81名群众联名反映一家民营冶炼厂严重污染环境的社情民意后,经多次协调督促,使该厂的污染问题得到解决。通过反映社情民意,在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帮助上犹、宜黄县移民搬迁户解决了缺粮、缺房、缺生产资料和行路难、用电难等问题,赢得了搬迁群众称赞。

五年来,组织委员围绕“上学难、看病贵”、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开放型经济等问题开展视察和委员活动日60余次,参加视察的委员达2500余人次。依托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界别和委员活动小组开展考察、联谊等活动90余次。充分发挥文史工作“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作用,编印文史书刊28期(本),有的书籍还获得全国政协的奖励。组织港澳台侨人士坚持“一国两制”、促进祖国统

一、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五年中省政协港澳地区特邀委员在赣投资30多亿元人民币,捐建希望小学34所。

-7- 实践表明,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选好题目、选准角度,立发展之论、献务实之策、建有用之言,人民政协就能有更多的成果进入决策,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就能在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充分调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以及广大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

九届省政协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履行职能中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

省政协领导班子带头搞好党内外同志的合作共事,形成了互相尊重、互相监督、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和谐局面。支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省内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参与履行职能的各种活动,尊重和保障他们在政协履行职能活动中的各项民主权利,鼓励他们以本党派、本团体的名义提出提案,发表意见。五年中共收到党派提交集体提案518件,大会发言342篇。在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开展的调查、视察和专题民主监督 -8- 等履行职能的活动中,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挑大梁、唱主角,发挥了重要作用。省政协领导和机关负责同志还主动深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走访,了解交流情况,征求意见,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推动了我省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

九届省政协十分注意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在委员中开展了履行职能“四个一” 活动,即每个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题调研或视察活动、提一件有较高质量的提案、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提一条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建议,并建立评先奖优激励机制和通报约束机制,激发了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五年来,委员参加“四个一”活动达7000余人次。为提高委员的组织化程度,省政协在各设区市以及香港和澳门成立省政协委员联络组,在省直依托各专门委员会成立20多个委员活动小组,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增强了政协的团结和凝聚力。通过建立委员约谈会和走访委员等制度,加强了省政协领导与委员的交流与沟通,营造了人民政协的民主氛围。建立了委员能进能出、动态平衡机制,配合省委适时对委员和常委作

-9- 必要调整,五年共调整委员119人、常委49人,保持了委员队伍的活力。

实践表明,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努力营造和谐共事的良好氛围,有利于激发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广大政协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履行职能的新机制、新形式、新方法

九届省政协坚持通过创新推动政协事业发展,在保持工作连续性的基础上,注重抓了四件事。

一是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在搞好经常性民主监督的同时,努力探索开展民主监督的新路子,使民主监督寓于履行职能的各项活动之中。按照每年抓住一个重点、集中推动一项工作的原则开展专题民主监督活动,促进了一些问题的解决;在提案工作中,选择一些重要提案开展跟踪问效,有效发挥了提案的民主监督作用;在委员视察中,与被视察单位领导面对面交换意见,取得了较好效果;通过参与立法协商、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参与行风评 -10- 议、政协委员受聘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旁听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等形式,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

二是构建创新型提案工作体系。五年来,为使提案工作适应新形势、取得新实效,努力构建创新型提案工作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向省委、省政府报送《重要提案摘报》;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研究提案工作;政协领导和专门委员会督办重点提案;走访省委、省政府主要承办单位沟通情况协调工作;适时召开提案工作座谈会或研讨会;评比表彰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先进提案工作者;在主要承办单位聘请办理工作联络员等,初步形成了一整套提案工作机制,提高了提案工作的质量,促进了提案办理的有效落实。

三是突出界别特色,发挥界别作用。按界别组成是政协的一大特点。为充分发挥界别作用,建立了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参加单位分别联系、指导相关界别的制度,为界别开展活动提供组织保障。在全会和常委会议等重要协商会议中,都安排界别代表作重点发言,展现界别的参政议政

-11- 水平。在提案、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中,注重发挥界别的专业优势,反映界别的共性要求和意见。五年中,开展座谈、调研、视察、讲座、联谊等多种形式的界别活动20余次,以界别名义提交视察调研报告、大会发言、提案、社情民意60余件。通过总结经验,制定了《省政协关于发挥界别作用的意见(试行)》,使界别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是加强对市县政协的联系与指导。成立了市县政协工作委员会,推动市县政协工作的交流。实行了省政协领导挂点联系市县政协制度。举办市县政协主席研讨班,提高各级政协主席的政治理论素养和领导能力,解决做好政协工作的思想认识、精神状态和方式方法等问题。这些措施,有利于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齐心协力抓工作的局面,从而提升了全省政协工作的整体水平。

实践表明,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赋予政协工作新的内涵和时代精神,政协工作就会常做常新,充满生机与活力。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切实提高政协工作水 -12-平

九届省政协注重加强履行职能的制度建设,加强专委会和政协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依照政协章程,结合自身实际,对已有的制度进行深化、细化,适时把一些行之有效的新经验、新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先后制定和修订了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和专门委员会通则等8项规章制度,出台了《关于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构建创新型提案工作体系的意见》。积极配合省委制定了《关于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意见》以及贯彻落实这个意见的分工责任制,对涉及党政部门的各个环节逐步建立起必要的制度。随着政协履行职能各项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协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为了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主席会议加强了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听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经常研究专门委员会工作。建立健全了专委会与省直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增设了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增

-13- 加了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改善了办公条件。这些举措保证了专门委员会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使专门委员会工作出现了新局面。

按照“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服务一流”的机关建设目标,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围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制定、修订和完善了一整套机关工作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着力打造“电子政协”,成功研发了“政务通”机关办公软件,基本实现了网络办公,增强了政务活动透明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进行了机关大院改造工程,机关面貌焕然一新。

实践表明,只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六)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努力创造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加强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 -14- 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发展的根本保证。

省委对政协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了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坚持每届都出台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的文件。按照中央五号文件要求,支持省政协党组制定了工作规则,突出了党组在政协工作中的核心领导地位。省政府对政协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充分听取和重视采纳政协的意见和建议。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活动,都安排省政协的领导同志参加;对省政协的重大活动“有请必到”,重要文件“有文必批”,重点工作“有求必应”。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到政协征求意见,主动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这些都极大地鼓舞和推动了政协工作。省政协自觉接受省委的领导,主动加强同省政府的联系。对省委、省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都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和贯彻。政协开展的各项活动,从选题到报送成果的全过程都依据省委、省政府的战略思路和工作部署,做到重大活动前主动征求省委意见,工作完成后主动向省委汇报,平时主动同省委、省政府加强沟通。无论是建言献策还是协商监督,都力求有助

-15- 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助于促进党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助于维护全省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九届省政协努力营创全社会重视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氛围。主动加强与省内外新闻单位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新闻媒体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成果,宣传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风采和各级政协工作创新的举措,使人民政协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全省政协事业呈现出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活跃局面。

实践表明,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了政协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是做好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条件。

九届省政协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全体政协委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紧紧依靠中共江西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民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也离不开历届省政协打下的良好基础,离不开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政协江西省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省委、省政 -16- 府,向为人民政协事业付出辛勤劳动和所有关心、支持省政协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九届省政协的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离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实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

二、对下届省政协工作的建议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的任期,恰逢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希望新一届省政协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进一步巩固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团结奋斗的共同理想和政治基础。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

-17- 实效;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不断推动我省政协事业的创新发展,为实现富民兴赣的宏伟大业作出新的贡献。为此,我们对十届省政协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始终保持人民政协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是全省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的首要政治任务。要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中共十七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各项重大任务上来,始终保持政协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继续深入贯彻2006年中央五号文件和省委17号文件精神,紧密联系政协工作实际,把学习与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人民政协的理论和实践创新紧密结合起来,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统领政协工作,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自觉肩负起促进江西崛起新跨越的历史使命。

-18-

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出力献策。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到人民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努力为我省实现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开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献计出力。

三、关注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注民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要通过调研、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多种形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咨政建言、献计出力。当前要积极围绕义务教育、就业、物价、住房、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困难救助、扶贫搬迁等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实事、难事,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真知灼见,协助省委、省政府把中央关于使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逐步落

-19- 到实处。

四、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为富民兴赣宏伟目标凝聚人心、汇集力量。要深刻理解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的要求,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自觉地在中共江西省委的领导下,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切实搞好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充分表达他们的意愿和主张,广泛增进团结和共识。要认真做好知识分子工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港澳台侨人士工作,通过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把我省不同党派、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人凝聚起来,形成万众一心、同心同德促进江西崛起的新局面。

五、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把注重实效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着力点。自觉服务于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将主要精力放在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观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思考上,放在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 -20- 点问题的对策研究上。坚持围绕中心、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运用多种调查方法,获取充分、准确的第一手材料,从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努力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写实情、建诤言、出实招。注重抓好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落实,进一步增强工作的时效性,促使政协的意见、建议能够产生良好效益,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成果。

六、切实加强政协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促进党派合作、突出界别特色、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加强机关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沟通与合作,使人民政协真正成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进一步完善界别工作机制,提升界别的组织化水平,确保界别活动经常有序地开展。加强对委员的引导和管理,进一步探索激发委员积极性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不断完善政协机关各项制度和程序,使机关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富有成效。

-21-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人民政协大有可为。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中共江西省委的领导下,弘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团结拼搏,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省人民政协事业新局面,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22-

推荐第9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政协xxxx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在中共xxxx县委的正确领导及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政协常委会紧扣“学习调研年”主线,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主题,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推动经济

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增进对外友好交往作了大量而又富有成效的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人民政协事业呈现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一、加强学习、强化培训,委员素质得到新提升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常委会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首要任务,着力提高委员谋长远之计、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的本领。一是培训提素质。4月份,组织举办了一期政协理论知识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贺海轮副教授、市政协刘森民副秘书长,对全体委员、乡镇联系政协工作副书记、政协统战干部,就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政协统战基础知识、政协委员如何履职等内容进行集中培训。同时,依托“龙乡大讲堂”平台,对政协委办负责人和相关委员进行重点培训,促使委员的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二是调研听民声。在政协安排的大型调研视察中,政协领导带队深入基层调研4次;在群众路线教育前期调研中,各主席深入包扶村调研,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分别形成调研报告并编入《xxxx县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前期调研成果汇编》,下发基层作为党员干部的学习资料。三是学习促提升。机关坚持集体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辅导讲课,并引导干部职工抓好个人自学。在全体委员中实施“百名委员大走访、百条建议促发展”活动,促使委员在知民情、转作风、办实事的过程中密切与各界群众的联系。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协商民主得到新发展

始终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积极开展协商民主实践,着力推进协商成果转化运用,续写了发展协商民主的新篇章。

1、广纳贤言,多层讨论,政治协商渠道更加广阔。坚持把政治协商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组织委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积极开展协商活动,吸纳各界群众意见,凝聚广大委员智慧,做到咨政建言民主广泛,协商立论科学严谨。一是整体协商。八届二次全会上,组织委员讨论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提案工作报告,听取“一府两院”报告及其他报告,广大委员认真讨论,反复酝酿,共提出108条意见建议,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科学决策。二是会议协商。在召开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时,对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进行讨论。通过政协领导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和县委、人大、政府有关会议,为县上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建议。三是计划协商。制定2013年度《县政协与县委、政府协商计划》,确定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等15个方面事项,增强了年度协商的针对性、实效性。四是专题协商。召开全委会时与“一府两院”进行协商通报,书面反馈意见,当面专题协商。政协邀请县委、政府联系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专委会对口联系部门参加,就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专题协商4次。五是事前协商。围绕县委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及县上重要工作部署,召开不同层次会议进行讨论。对县委、政府下发的相关重要文件,都在文件出台前充分讨论,提出修改建议。

2、广辟途径,主动参与,民主监督机制更加完善。坚持把民主监督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积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保障委员行使监督权利,扩大各界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一是提案督办落实有力。八届二次全会上,共确立提案8件,建议29件。坚持政府领导领办,政协领导督办,政府督查室和政协提案委跟踪督察机制,先后多次深入承办单位,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10月份,组织部分提案人和相关委员,开展专项带案视察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提案的办理和落实。截止目前,共办结提案7件,1件正在办理之中;建议20件,7件正在办理之中,2件因条件限制暂时无法办理。办复率均达100%,特别是提案办理的力度、质量和效益都有了明显提高。如胡勇等委员提出的“在县医院设立一般性传染病区”提案,县政府落实卫生部门,将县医院原来手术楼确定为传染病隔离病区,并投入130万元,改造了隔离病区,配备了相关医疗器械,经专家检查验收,符合传染病隔离病区救治工作需要,能独立承担治疗工作。二是参会监督及时有效。县委、政府及部门单位召开有关会议时,政协委员以主人翁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先后召开委员座谈会、各界人士代表座谈会5次,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梳理归类,转送相关部门。三是评议监督客观有据。组织委员参与行业系统的民主测评、文明评比、服务达标、人员招聘、价格听证、案件审理、执法检查等活

动10余次。在10月份县上组织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县政协推荐3名委员,参与了试题确定、老师聘请、现场考试、阅卷答分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履行了委员应尽的职责。四是社会监督积极有序。4月份,县政协组织召开了特邀监督员工作推进会议,采取现场观摩、大会交流、部门表态等形式,就特邀监督员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部门单位接受监督的主动性

和特邀监督员依照章程履行职责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

3、广献良策,精选课题,参政议政成果更加显著。坚持把参政议政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方式,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社会聚焦问题,精选课题,深度调研,据实建言,做到参政点子准、议政见解深、成效入民心。一是宏观建言助决策。抓好常委会宏观性调研视察,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调研和“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重点项目建设”视察活动,分别形成报告并转送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参考,共提出意见建议31条,有力地促进了县上的重点工作。二是委员建言促发展。注重落实委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着力促进议政成果转化,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如刘双奎等委员提出的“设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资金”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提出的“医保部门完善门诊报销制度”建议,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在社会各界引起了良好反响。9月中旬,政协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带领部分委员赴渭南市和潼关县就重点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形成了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为我县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三是平时建言重实效。注重发挥委员活动小组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小组活动和界别活动,引导委员认真履行双责。如文教卫生组开展了“城区小学生托管现状”调研,农林科技组开展了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并形成了相应报告,一些好的建议得到有关部门采纳。同时,县政协与县委、政府密切配合,认真搞好市政协委员来黄调研视察活动的协调工作,及时把市政协委员提出的对策建议向县上反馈,使其转化为促进全县工作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扩大了政协组织建言献策的范围和影响。

三、凝心聚力、团结各界,政协优势得到新发挥

始终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深化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扩大对外交流和来往,发挥了凝聚人心、团结各方、构建和谐的作用。

1、深化联系交往,增进团结友谊。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出台的有关规定,先后接待来黄考察的全国各地人士80多批次,特别是配合做好清明、重阳祭祀典礼和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张庆黎谒陵祭祖等大型接待活动。利用接待之机,通过省政协与省卫生厅联系,为田庄医院争取资金35万元,解决了困扰该院多年的冬季供暖问题。密切与“三属”、无党派人士和政协老干部的联系,政协领导在春节、中秋前上门慰问走访,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通报工作情况,畅叙团结友谊,促进了社会各界对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实情的了解。

2、反映社情民意,办好民生实事。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愿望诉求,及时向县委、政府通报政协工作,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以及提案建议办理情况。在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中,政协领导深入所包乡镇和村组,组织群众抗击暴雨洪涝灾害,保证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协联系,市政协副主席、民进延安市委主委郭必选与省民进多方协调,高陵县红十字会和西安华海盈泰医疗信息公司向阿党镇河堤村捐款10万元。政协机关和老干部、政协委员捐款5万多元,其中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吴作鹏、余学明个人分别捐款1万元,为受灾群众奉献爱心,提供帮助。

3、广开征编门路,整理文史资料。为更好地促进我县政协文史工作的开展,政协领导和文史委相关人员赴汉阴、宜君、宜川等县学习考察,并先后两次赴京与北京知青代表人士面谈,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布征稿启事、上门走访、电话约稿等形式,征集到第十辑文史资料稿件172篇,72万余字,图片320幅,第十辑文史编纂工作基本结束,2014年出版发行。同时,以xxxx历史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第十一辑文史已征集到稿件23篇,4万余字,图片13幅。

4、丰富宣传形式,扩大社会影响。政协领导和宣传队伍在报刊发表理论文章、调研报告、通讯报道等稿件及诗词、楹联、赋等30多篇,摄影、书法、篆刻等作品图片20多幅,开展新闻宣传30余次。北京知青、特邀文史委员陈光中撰写的《1977年招生日记》荣获2013年市政协优秀文史资料一等奖,蒲建生、寇旷举委员提供的《关于我县幼儿园建设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被评为市政协优秀调研报告三等奖。

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自身建设得到新加强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和推进经常性工作,促进政协工作协调统

一、规范有序、高效运转,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建强领导班子。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常委会和党组、主席班子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力打造科学发展好班子。二是优化机构设置。认真贯彻中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由政协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增设了委员工作委员会,并配备了专委会负责人,使内设机构由四委一办增加到五委一办。结合委员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委员3名。三是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接待、财务、车辆管理等10多项规章制度,机关政务性、事务性服务能力和信息化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密切办公室、专委会与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的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随着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得到进一步推进。四是积极创先争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等党建主题活动,大力改进机关作风,“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廉洁型”机关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积极开展包扶低收入村活动,政协领导深入包建的田庄镇西王河等5个村调研50多次,确定帮扶项目20多个,协调争资300多万元。

各位委员,一年来我们取得的成绩,是中共xxxx县委坚强领导和县政府鼎力支持的结果,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委员团结奋斗、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各级党政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密切协作、积极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八届政协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协统战理论研究和学习不够深入,广大委员的履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界别组织开展活动不够经常,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和活动小组的组织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三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机制不够完善,推动“三化”进程还需进一步努力。这些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同时,也真诚地希望各位委员加强对常委会工作的监督,为提高我县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4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人民政协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肩负新的责任和使命。新的一年,县政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建言献策年”主线,把握团结和民主主题,扎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作用,全面推进县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为建设富裕生态和谐新xxxx提供广泛支持。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全面深化改革凝聚共识

中共十八大描绘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光明前景,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斗号角,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会明确了落实“十二五”规划关键性阶段的主要任务。新的一年里,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委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中省市县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十二五”规划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夯实广大委员和各界群众共同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年内,要举办一次政协委员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就全面深化改革、扩大人民民主、经济转型升级等内容进行专题讲授。要围绕“建言献策年”主线,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开展“百名委员大走访、百条建议促发展”活动,为委员联系群众、服务发展、推进改革搭建平台。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激发政协委员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事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让广大委员推动改革创新的智慧源泉充分涌流,让各界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生机活力竞相迸发,最大限度集中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全面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充分发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推动科学发展献计出力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协商议政活动,扩大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

1、拓展政治协商渠道。要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围绕四大战略、五化进程、六篇文章、十件大事、十件实事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认真贯彻县委《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实施意见》精神,主动与县委、政府沟通,共同研究确定并组织实施2014年度协商计划,适时召开协商通报会,保证政治协商的郑重和经常。

2、增强民主监督实效。要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环节,切实保障委员提出意见和批评的权利,促进委员知情明政,有效实施监督。要围绕群众关注的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热难点问题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密切联系群众、整饬“四风”等情况,就部门单位履职、党员干部作风进行重点监督。要组织委员参与行业部门的调查、检查、听证、测评、达标、招聘等活动,提高特邀监督员和政协委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积极性。年内,常委会将听取一次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一次县检察院工作情况通报。

3、提升参政议政水平。要提高委员运用提案协商议政的能力,引导广大委员抓重点、选热点、出亮点,认真撰写和提出客观真实、分析透彻、切实可行的提案。要坚持完善提案办理机制,积极开展提案办理“回头看”活动,加大对跨年度办理提案、建议的督办力度,提高提案办理实效。年内,组织委员开展一次集中带案视察活动,听取一次县政府关于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要重点围绕县委、政府确定的2014年发展战略、主要任务及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年内,常委会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城乡居民供水提升工程”调研和“交通路网建设”“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视察活动,配合做好上级政协来黄调研视察工作。各委员活动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活动,年内至少开展一次调研或视察活动,并要形成专题报告,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着力巩固团结奋斗政治局面,为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始终把握团结和民主主题,充分发挥联系广泛、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位置超脱、视野开阔的优势,努力在全县营造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1、搭建民意表达平台。要广泛联系各界群众,加强思想政治引导,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促进团结,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百名委员大走访、百条建议促发展”活动,组织委员接地气、听呼声、诉民意,及时反映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反映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群众的利益诉求,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党政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对委员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信息,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反馈政协。

2、协助解决民生问题。要发挥政协在群众工作方面的独特优势和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委员走访、调研视察、公开电话、反映信息等形式,切实加强与各界群众的联系,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协助县委、政府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更好满足人民需求。要充分尊重委员意愿,积极倡导扶贫济困、爱心救助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和支持委员奉献爱心,服务家乡,回报社会。

3、营造团结和谐氛围。要坚持通过政协组织,加强与各界代表及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组织他们围绕县委、政府的战略目标和中心工作协商议政。要充分发挥政协的联系优势和xxxx的人文优势,加强同外地政协及社会各界的联系,积极搞好研讨交流、联谊交友、对外接待等活动,多做增进了解、促进团结、深化交流、扩大合作的工作。要密切与“三属”、老干部和各界人士的联系,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在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之际,采取召开茶话会、看望慰问、座谈交流、通报情况等形式,促进交流沟通,增进团结友谊。

4、扩大文史宣传影响。要充分发挥“特邀通讯员”和“特邀文史委员”作用,切实加强文史资料和宣传工作。要围绕创建全省政协文史工作重点县目标,高标准推进文史资料库、文史资料室、采编室、阅览室“一库三室”建设,促进文史资料管理信息化,加强与外地政协的文史资料交流。年内,要出版第十辑文史《别样的青春——北京知青在xxxx》,做好第十一辑文史《xxxx古韵》的征编工作。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方式,及时宣传报道xxxx建设发展成就和政协工作动态,扩大xxxx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全面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为推动政协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保障

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政协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协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要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机关党支部的政治保障作用,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扎实搞好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开展“走出机关,服务群众”活动,推动机关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密切与各界群众的联系。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廉洁型”和“整体工作规范化、办事效率快捷化、管理服务精细化”机关的要求,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厉行勤俭节约,推动机关廉洁高效运转。要发挥办公室、专委会的作用,加强与党政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增进与有关界别和委员的联络,提高机关服务协调水平。要制定《政协委员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委员学习、请假、考核、履职、奖惩等方面的管理,形成规范有效的委员管理机制。要继续抓好领导包扶低收入村、包重点项目等工作,积极协调资金、争取项目、解决困难,确保包扶工作取得实效。

各位委员、同志们:协商民主凝聚改革合力,议政监督推动科学发展。让我们在中共xxxx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奋发有为的履职热情,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开拓前进、奋勇争先,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征程上取得新的更大的胜利!

推荐第10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各位委员:

我受政协县第xx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年工作回顾

年是实施“”规划、大力推进现代化生态岛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县x政协工作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县政协及其常委会在中共县委的领导和市政协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县第十次党代会精神,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弘扬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政协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在全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认真开展学习活动,各界人士的共同思想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

一年来,县政协常委会坚持把学习工作放在政协工作的首位,既把学习作为提升素质、促进履职的重要环节,又把学习作为形成各界人士共识的重要途径,坚持了政协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增添了做好政协工作的精神动力。

1、把握学习重点,领会精神实质。换届以来,县政协常委会坚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人民政协及党的统一战线理论,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6·25”重要讲话,传达学习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以及市第九次党代会、县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等。中共召开以后,县政协常委会及时召开全体会议,认真组织传达贯彻,并作出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共精神的决议,积极引导全体政协委员加深对中共报告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重大战略部署和人民政协事业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的认识,把全体委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精神上来,把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生态、和谐建设上来。

2、拓展学习形式,创造学习条件。县政协常委会通过中心组学习会、常委会议、学习报告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地区委员小组学习交流会、委员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各项学习活动。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指导政协委员学习,先后与县委统战部联合举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两场专题报告会,组织部分委员参加县委统战部举行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建设适应新世纪要求的参政党”的辅导报告会。针对本届新委员较多的实际,举办新任委员培训班,就人民政协理论知识等作了专门辅导。通过在《政协》月刊、县政协门户网站上开设“学习园地”栏目,为委员订阅政协报刊,定期发放学习资料等途径,为政协委员广泛开展学习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3、坚持学用结合,提高学习成效。县政协常委会注重学习理论与推进工作相结合,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重要作用作为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首要前提;把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巩固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作为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从而不断增强了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切实履行政协职能,政协工作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年来,县政协常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寻找政协工作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切实履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1、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政治协商取得新进展。x一次会议期间,全体政协委员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与县委、县政府领导一起协商讨论,提出了不少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扩大)会议期间,县政协以专门委员会为单位分组讨论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围绕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构建和谐社会、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换届以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就县委年度重点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协提案办理、平安建设、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科教兴县、现代农业建设等情况进行协商通报,认真听取委员们的协商讨论意见,取得了较好的协商议政效果。

2、积极主动,创新实践,民主监督取得新成效。x一次会议以来,县政协坚持运用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组织委员视察等方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共提出提案209件。在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办结率为100%,其中不少建议得到承办单位的采纳。县政协还先后就完善中学周边交通设施,改善岛外应聘来崇青年人才工作、生活条件,整治县体育场周边环境,重视外来民工子女就学、疫苗接种等情况以《社情民意》形式报送县委、县政府,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及时批示,较好地促进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解决。去年年底,组织政协委员参观长江隧桥工程建设工地,听取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县政府重点工程、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新城行政中心和申崇水上交通码头建设方案的介绍,并召开委员视察座谈会,围绕生态、和谐建设实际,谈看法,提建议,献良策。此外,县政协还积极配合县委统战部做好特邀监督员工作,组织委员积极参与特邀监督活动,为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和党政机关作风建设发挥了作用。

3、求真务实,服务大局,参政议政取得新成果。去年6月,县政协召开了“科学发展、共建和谐”专题议政会,为各党派团体和专门委员会集中展示参政议政成果搭建了平台。会上,各党派团体和专门委员会先后就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增收、现代农业与产业结构调整、科教兴县与科技创新、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劳动力转移和社会保障、文化建设和民族宗教等重要问题作专题发言,提出了许多具有较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县政协还将各专门委员会和委员提出的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造国际标准多功能自行车赛场、重建和开发利用演武厅、加快教育发展等意见建议整理成《领导参阅》,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批示。同时,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定期开展集体调研活动,先后赴20多个乡镇委局、公司园区进行调研,就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部门职能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始终坚持工作创新,政协组织的工作活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一年来,县政协在工作中坚持突出重点,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一定的工作特色。

1、创新专题调研方法。县政协坚持以生态岛建设为中心,以和谐社会构建为大局,通过上下结合、纵横结合、内外结合的专题调研方法,广泛深入地开展各项专题调研工作。先后形成了关于加强农村和谐文化建设的常委会建议案,关于组织本岛劳动力向长兴海洋装备基地转移、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的主席会议建议案和27件专题调研报告。此外,还积极配合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就新农村建设、发展生态旅游业和会展业、发展农村文化事业等专题进行调研,积极反映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并与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合作,联合开展发展问题调研,举办专题研讨会,形成的调研报告被市政协作为常委会建议案报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2、创新委组活动形式。各专门委员会和地区委员小组精心组织委员开展专题学习、参观考察、专项视察、对口联系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案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举行“捐资助学献爱心”活动,文史资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与县档案局联合编辑出版《沈廷扬——明代籍著名海运人物》一书,教文体委员会举行“构建和谐校园”论坛和“爱心零距离”募捐活动,人口和健康委员会举办健康专题讲座,港澳台侨委员会与县台办等单位联合举办“宝岛风情——海峡两岸艺术家作品展”,经济委员会、科技委员会等分别与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对口联系活动,充分激发了政协委员的履职积极性。

3、创新提案督办机制。县政协与县政府共同协商确定25件重点提案,县政协领导分别对办理和落实工作进行督办,并在承办单位作出书面答复后,组织相关党派和政协委员以座谈会等形式,对部分重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视察,力求达到以点及面的促办效果。县政协还积极创新提案工作形式,建立了提案跟踪检查反馈机制,并组织提案委员会成员和提案者对重点条线单位的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既充分肯定办理单位办理提案的负责精神,又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不断提高提案的实效性。

(四)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团结各界、共建和谐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一年来,县政协常委会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广泛性和包容性的特点,精心组织“科学发展、共建和谐”主题宣传实践活动,高度重视党派团体工作,切实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积极开展团结和凝聚人心的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1、精心组织“科学发展、共建和谐”主题宣传实践活动。根据县委总体部署,县政协下发了《关于在政协委员中广泛开展“科学发展、共建和谐”主题宣传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政协自身特点安排了十项具体活动内容,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政协委员、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帮助全体委员和各界人士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和理论体系,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的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逐步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思想共识,进一步提升建设生态、和谐的思想认识和整体合力。

2、高度重视党派团体工作。去年年初,县政协与县委统战部联合召开了党派团体工作交流会,组织各党派团体交流年度工作计划,增进合作共事的感情。一年中,多次召开民主党派领导成员和界别委员座谈会,听取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激发党派团体参政议政热情,并支持党派团体以组织名义在政协重要会议和活动中发表意见和建议,努力为党派团体参加协商议政、建言献策创造良好条件。

3、广泛开展联谊交流活动。一年来,县政协先后举办了“和谐”各界人士“迎中秋、迎国庆”联欢会,“和谐”摄影作品展以及“共同迈向x”迎新年专场文艺演出等重要活动,丰富了全县各界人士的文化生活,营造了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在妇女节、劳动节、青年节、护士节、教师节等节庆日,县政协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并召开相关委员座谈会。同时,还组织“和谐文化建设”委员主题沙龙,召开在沪工作政协委员座谈会、县政协系统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座谈会,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凝聚力量。此外,积极支持县政协之友社工作,先后承办了市、区县政协之友社例会,县政协之友社六届一次会议和纪念县政协之友社成立20周年座谈会,并按月开展学习交流会、情况通报会、考察联谊等活动。

4、切实加强对外宣传交流工作。一年来,县政协先后接待了全国政协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兄弟省市区县政协及其他友好单位的领导等40多批视察考察团。参加了4次沪浙十县(市、区)、长江三角洲十三县(市、区)政协工作研讨会。运用《联合时报》、《报》、广播电视、《政协》月刊、政协门户网站等媒体,积极宣传政协工作,宣传政协委员风采和各界人士先进事迹,扩大了政协的影响,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更关注、更重视、更支持政协工作的外部环境。

(五)努力适应新形势,政协组织的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年来,县政协常委会积极研究、探索符合政协章程规定的新形式、新方法、新机制,切实加强政协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章履职的水平。

1、不断完善政协规章制度。按照总结、创新、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政协章程相适应、符合政协工作实际的规章制度。制订、完善了《政协县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政协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修订了优秀提案评选办法,落实了政协领导和机关干部挂钩联系委组制度,政协领导走访、约谈委员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的完善,为加强县政协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政协职能提供了制度保证。

2、切实加强政协常委会建设。县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坚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注重提高理论水准、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切实履行常委职责,认真参加政协活动,积极提出建议意见。坚持常委会议集体决定重要事项,确保常委会整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不断提高县政协常委会的领导水平,以切实加强政协常委会自身建设为主题,组织县政协常委会部分成员赴北京、天津有关区、县政协学习考察,并提出了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若干意见。主席、副主席经常与常委开展谈心活动,加强工作沟通和思想交流,有效地促进了政协常委会工作。

3、充分发挥政协界别的独特优势。为了充分发挥政协界别在政协全局工作中的作用,县政协在换届之初就协商确定了各界别活动召集人,提出了界别工作年度计划,并坚持利用政协特有的界别组成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吸纳社会各方面人士的智慧,系统、综合地表达各界人士中分散、个别的意见,形成社情民意。一年来,先后召开了20多次界别委员座谈会。同时,把界别活动的参加对象扩大到非政协委员的界别代表人士,从而使政协的团结面得到不断扩大。

4、着力推进政协机关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要求,在机关内部大力弘扬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大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增强中心意识,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合理调整科室设置,明确各科室和机关干部岗位职责,精心组织各类活动,努力为委员和委组知情明政、履行职能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全体机关干部坚持继承和发扬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真诚地与政协委员交朋友,听取委员对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使政协机关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了新的提高。

各位委员,过去的一年,县政协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呈现出生动活泼、有序推进的大好局面。这些成绩是在中共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协的指导帮助下,在县人大、县政府重视关心以及各部门、各乡镇、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是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通力合作,全体委员和各界人士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x政协常委会,向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向全体政协委员和关心支持政协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看到,政协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全体政协委员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少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主要是:政治协商的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的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参政议政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和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二、x年主要工作

x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现代化生态岛建设的关键一年。新的一年,县政协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和市委九届三次、县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切实有效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挥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为谱写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生态岛建设的崭新篇章作出更大的贡献。在新的一年里,县政协常委会将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认真学习领会中共精神,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政协工作。

新的一年里,县政协常委会将继续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共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组织全体委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共报告的精神实质,切实巩固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团结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

1、认真组织不同层面的学习活动。切实抓好政协中心组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习,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不断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统一思想,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各专门委员会和地区委员小组要精心组织各项学习活动。每位政协委员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共报告的精神实质,把理论学习与发展、委员职责和本职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以理论学习的最新成果促进各项工作的更好开展。

2、积极采取形式多样的学习方法。县政协将继续下发学习中共精神的辅导材料,并利用县政协门户网站、《政协》月刊上的“学习园地”等阵地,为委员学习创造条件。适时组织专题报告会,帮助委员进一步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共报告的精神实质。同时,将在常委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各委组等不同层面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把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3、努力提高学习活动的实际成效。要坚持把学习贯彻中共精神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市委九届三次全会、县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把全体政协委员、各界人士的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共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来,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政协工作,使政协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新的一年里,县政协常委会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各项履职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和作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1、广泛开展政治协商,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服务。按照县委的总体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积极组织和开展从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到各专门委员会不同层面的协商活动。同时,要围绕议题,认真做好协商的各项准备,帮助参加协商的常委、委员知上情,明下情,使协商意见有的放矢,建议有理有据、切实可行。同时,要加强协商意见的落实反馈工作,逐步形成多层次的政治协商格局,更好地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服务。

2、有效开展民主监督,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服务。要不断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在会议监督方面,努力营造更为宽松、和谐的气氛,激励政协委员要敢于讲真话,勇于发表不同意见。在提案监督方面,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改进提案办理结果分类方式,强化跟踪检查反馈机制,提高提案的落实率。同时,探索专门委员会协助督办重点提案的方式,使专门委员会参与提案办理过程,进一步推动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在视察监督方面,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变“明查”为主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确保民主监督的真实性和实效性。在反映社情民意监督方面,不断强化委员的界别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联系广、反映渠道畅通的优势,鼓励委员更加主动地收集、反映本界别人士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积极开展参政议政,为加快发展服务。按照县委十届五次全会确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任务和要求,选择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开展主席会议集体调研、常委会调研和各委组调研,并召开专题座谈会、专题议政会,破解发展难题,广献发展良策。特别是将立意深远、现实针对性强、具有真知灼见的意见、建议和提案提供县委、县政府决策时参考,力求在提高建言立论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成果转化上取得新成效。

(三)积极开展委组、界别活动,不断提高委组、界别工作的整体水平。

新的一年里,县政协常委会将继续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委组和界别活动,促进委组、界别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委组、界别工作在整个政协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和独特优势。

1、大力推进委组各项工作。各委组要高度重视调研工作,精心选择课题,认真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提出对策建议。专委会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对口联系,听取对口部门的工作情况介绍,组织委员围绕重点问题建言献策。地区委员小组要积极争取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努力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献计献策。鼓励委员深入基层,悉心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真正使政协成为关注民生、反映社情民意的主渠道。

2、积极探索界别工作机制。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创新界别活动方式,健全界别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协界别的群体优势。继续组织界别委员座谈会、委员沙龙等活动,不断扩大政协工作的团结面,延伸政协工作的覆盖面。组织各界别委员深入所在群体开展调研,抓住本界别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实施专题视察。根据界别的专长和智力优势,有选择地组织开展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理论研讨活动和咨询服务。

3、切实加强委组与界别的工作联系。积极寻求委组与界别工作的结合点,形成互相联动、相得益彰的工作格局。界别要充分利用专委会平台,组织学习,开展活动,扩大联系,促进团结,尤其是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及时表达界别的整体意愿;各专委会在安排年度工作时,要把界别活动纳入整体计划,结合自身特点,与相关界别就共同关注的重点问题组织考察、视察、调研活动,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并通过专委会加强相关界别之间的联系。

(四)大力弘扬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发挥各界人士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新的一年里,县政协常委会将进一步把政协工作同构建和谐紧密联系起来,努力在促进大团结、大联合,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同人民群众关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不断加强同各党派团体的团结合作。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支持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观点和主张,为各民主党派协商议政、建言献策提供政治舞台。通过走访、联系党派团体以及召开党派负责人恳谈会、党派界别座谈会、党派团体工作交流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充分发挥党派团体在政协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巩固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

2、广泛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广泛代表性和巨大包容性的优势,注重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切实做好汇聚力量的工作。广泛联系民族宗教界人士,协助党和政府落实好各项民族宗教政策。维护在崇台胞合法权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加强同港澳台侨人士的联系和团结,引导、鼓励港澳台侨人士为现代化生态岛建设贡献力量。不断加强同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社会各阶层人士的联系,引导他们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继续重视和支持政协之友社工作,指导政协之友社开展各项活动。

3、积极开展各类联系、联谊活动。继续坚持政协领导走访、约谈委员制度和联系委组制度。广泛开展形式活泼、主题宽泛的委员沙龙活动,组织各专门委员会、地区委员小组以及各界别相互之间的横向联谊活动。结合重要节庆日,开展各炅逗妥叻梦课驶疃欢贤乜碚ぷ鞯牧得婧透哺敲妗Mü幌盗懈挥形φ幕疃问剑讶逦备裘艿赝沤岷湍燮鹄矗π纬赏平缑髡ぷ鞯那看蠛狭Α?

(五)切实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努力推进政协工作新发展。

新的一年里,县政协常委会将继续积极探索政协工作的新思路、新领域、新形式和新方法,切实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协工作的整体水平。

1、不断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建设。按照中共对政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评价和个人履职报告制度,对每位常委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加会议、调研、视察等活动的履职情况形成评价意见,并于年底向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和推荐单位反馈;继续健全完善提案工作制度和视察制度,修订县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和《视察简则》,使之更符合实际,更便于操作,更有利于履职作用的发挥。

2、大力加强政协常委会自身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树立责任意识,增强做好政协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努力工作、切实履职,为政协组织增光添彩。要严以律己,积极参加县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做履职的表率;要主动联系委员,与委员交朋友,做诤友,做团结的模范。要加强自身修养,自觉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自觉保持廉洁自律、艰苦奋斗的作风,紧跟形势发展和时代要求,以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共同做好政协工作,努力把常委会建设成能适应新形势要求,能全面履行政协职能,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集体。

3、继续抓好政协机关建设。要继续加强政协机关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不断增强机关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培育“团结民主、求实创新、奋发有为、廉洁高效”的机关精神,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政协工作干部队伍。要继承和发扬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密切联系委组,广交、深交党外朋友,深入了解委员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着力提升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为政协各项工作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各位委员!

中共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描绘了宏伟蓝图,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长江隧桥工程的顺利建设,将给发展带来新的机遇,现代化生态岛建设为政协工作提供了广阔的舞台。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政协职能,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在中共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加快现代化生态岛建设、不断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第11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2年1月31日在政协江西省第十届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傅 克 诚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我代表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委员审议,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工作回顾

2011年,是我省发展进程中攻坚克难、奋发有为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中共江西省委团结带领全省人民,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实现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

2011年,也是我省政协事业发展求真务实、卓有成效的一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江西视察工作时,充分肯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协工作,注重发挥政协在全省工作大局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年来,在中共江西省委的正确领导、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省政协常委会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

— 1 — 题,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促进民生改善作为履职之本,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责任,认真履行职能,主动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突出思想理论建设,进一步筑牢团结合作的共同政治基础

坚持把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常委会按照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目标要求,充分运用政协常委会议集中学习、新任市县政协主席学习培训班、建党90周年专题报告会、人民政协理论研讨会等各种形式,积极组织和推动各级政协、广大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共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切实做到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深入学习中发[2006]5号和中办发[2011]16号文件精神,学习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和贾庆林主席看望我省政协、统战干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深对政协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认识,不断增强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2 — 确保省委的决策部署在政协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结合重大纪念活动加强教育引导,促进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七一”期间,在全国政协礼堂举办了“日出东方——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景德镇陶瓷艺术精品展”,以生动的艺术形式,展现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程、光荣传统和丰功伟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刚等九位党和国家领导人观看了展览,社会各界人士踊跃观展,各级新闻媒体纷纷报道,引起了较大反响。为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组织了书画精品展,出版了《杨庚笙诗作及生平大事集》,编辑了《文史大观——辛亥革命在江西》专辑,讴歌和传颂辛亥革命的伟大意义和精神,表达对祖国和平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愿望,受到委员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常委会把加强人民政协理论建设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抓手和重大举措。积极推动中央关于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宣传、教育要求落到实处,省委宣传部和省社联已将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纳入我省马克思主义研究和建设工程,纳入了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省政协办公厅成功申报了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省级社会科学课题;省委宣传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民政协工作宣传力度的通知》;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干部学院和省社会主义学院等干部培训院校,已将

— 3 — 人民政协理论纳入了教学计划,开设了人民政协理论课程。成立了江西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召开了提高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理论研讨会,出版发行了提高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的论文汇编。

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为加快江西科学发展、促进江西绿色崛起献计出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夯实了团结合作的共同政治基础。

二、突出主题主线,为我省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献计出力

加快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也是全省各级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主攻方向。常委会统筹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专门委员会、市县政协等力量,采取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大会发言、提案等方式,紧扣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议政建言,取得积极成效。

做好萍乡煤矸石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是贾庆林主席视察江西时提出的重大课题。常委会组织委员深入萍乡主要煤矿和相关企业进行调研,针对煤矸石企业缺乏统一规划、缺乏龙头型企业引导、国家发展综合利用产业优惠政策落实较困难等问题,提出了搞好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的基础和评价工作、发展高附加值的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规范全市煤矸— 4 — 石资源开发和管理、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等建议。贾庆林主席对调研报告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国家发改委研究参考吸纳。

推进旅游产业大省建设,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大战略目标,是我省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常委会围绕“着力打造旅游产业大省,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开展专题调研和协商,邀请部分民主党派省委会和设区市政协开展联合调研。经省政协十届十九次常委会议专题协商和主席会议研究后,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主席会议建议案,提出了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旅游企业集团;推动旅游与文化有机融合,打造具有人文特色的旅游品牌;大力开发具有本土特色的旅游商品,提高旅游消费水平等17条建议。省委、省政府多位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肯定建议案对做大做强旅游产业面临问题的分析客观,对加快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的建议可行。各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并认真吸纳了政协的意见建议。

农田水利建设事关农业农村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文件精神,把开展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集中视察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以部署和推进。组织省政协常委、委员视察团,深入宜春、南昌、抚州三市视察,形成了视察报告。报告抓住影响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四

— 5 — 个关键问题,提出了建立加大水利投入的长效机制、抓好农田灌溉工程建设、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对策建议。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认真吸纳了政协委员视察的意见建议。

常委会还围绕“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既要提高森林覆盖率,又要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与省绿化委、省林业厅等单位联合开展第一届“关注森林奖”评选活动。针对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中的“一慢二差三难”等关键问题提出的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抓好管网配套,提高污水收集率,切实解决各类污水进江河的问题。就进一步提升我省粮食生产能力问题提出的建议,推动了相关部门采取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增加农机购置补贴等措施,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开展跟踪问效调研,提出了加强文化品牌建设、培育扶持大型文化企业、发展新型文化产业和特色文化产业等建议,为有关部门做好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关于加强江西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和利用,关于做好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的招商引资工作等专题调研成果,也都被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吸纳,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发挥了作用。

三、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排忧解难 以人为本、履职为民,是时代赋予政协的神圣使命,是人民群众寄予政协的期盼和要求。常委会坚持把保障和改善— 6 — 民生作为政协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问题,积极建利民惠民之言、献富民安民之策。

根据全国政协办公厅的安排和省政协的选题,组织住赣全国政协委员考察团赴重庆市学习考察公租房建设。返赣后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重庆市考察公租房建设情况》,总结提炼了重庆市公租房建设的主要经验,并提出“以公租房为主,三房合

一、租售并举,积极推进我省保障房建设”的建议。苏荣书记对此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安居工程重点抓好公租房建设。鹿心社代省长指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班子到省政协介绍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就学习重庆经验与政协委员座谈,听取政协委员进一步做好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建议。常委会还组织省政协委员就我省加快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公租房建设进行视察,委员所提出的建议有的被吸纳进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房合一”文件之中。

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进行了专题视察。关于发展我省民办学前教育的建议,为省政府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和有关部门编制《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新阶段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建议,被有关部门吸纳进全省“十二五”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关于加强社会

— 7 — 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推动有关部门解决了新建县“中华情”老年公寓出行难等实际问题。关于加强南昌城市交通建设和管理的许多具体建议,如在市内主干道上设立道路交通状况电子指示牌、开辟公交专用通道和城市快速路等建议都得到了有效采纳。

充分发挥政协联系广泛、渠道畅通的优势,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全年向全国政协和省委省政府报送社情民意81篇,报送和采用数量均创本届政协历年新高。

四、突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言献策

协助化解社会矛盾,致力构建和谐社会。常委会组织党派、工商联等界别委员和部分专家学者,协调11个设区市政协共同参加,围绕“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这一课题进行调研,形成了1份综合调研报告和18份子课题调研报告。省政协十届十八次常委会议围绕这一课题进行协商讨论,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主席会议建议案,针对影响我省社会稳定的种种矛盾和因素,按照源头治理、健全机制、创新方法“三管齐下”的思路,提出了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构筑排查预警防范机制等15条意见建议。省委书记苏荣评价建议案引用的材料数据翔实,分析客观合理,所提建议标本兼治,对我省进一步加强和创— 8 — 新社会管理、改进群众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省综治办对省政协的建议逐条梳理,分送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推动了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解决。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贯彻落实,由省政协相关专委会和各民主党派省委会联合组成6个调研小组,就我省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开展专题民主监督活动。在省政协十届二十次常委(扩大)会议上,调研组作了情况反馈,针对我省计生政策贯彻落实存在的七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守法意识;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等10条意见建议。省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一致认为委员所提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为《条例》贯彻落实提供了重要参考。

常委会还组织委员对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公安出入境管理情况、“七城会”筹备工作等进行视察,就关注学生安全、建立校车监管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协助党和政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突出提高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大力加强政协自身建设

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水平,关系到履行职能的成效,影响着协商议政的质量。常委会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

— 9 — 求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时代精神推进政协工作,积极探索加强自身建设的新载体、新途径、新方法。紧扣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发展提升年”和“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主题教育,大力开展“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提高年”活动。

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重要作用。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的调研、座谈、视察、专题民主监督等活动,全年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共提出提案107 件,反映社情民意36 篇,提交发言材料121 篇,成为推进政协工作的重要力量。

展现政协界别特色。强化专委会与界别对口联系制度,将界别活动纳入政协工作的整体安排,较好地发挥了界别作用,不断提高了界别活动的质量和成效。

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进一步扩大委员在政协各项活动的参与面,注意加强对委员的培训,为委员提供知情问政的机会和施展才华的舞台,提高了对委员的服务与管理水平,引导委员切实增强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激发了全体委员投身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热情。

发挥专委会基础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创新专委会工作,完善专委会考核管理办法,使专委会调研、视察等各项工作开展更加科学合理、有序高效。一年来总共形成了27份调研报告,大部分被相关部门吸收采纳,有力地推动了相应事业— 10 — 的发展。召开了全省政协第五次提案工作座谈会,修订《江西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表彰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全年共办理委员提案601件,督办重点提案16件,编发《重要提案摘报》49期。充分发挥港澳地区省政协委员的优势和作用,助推我省招商引资工作。文史征编工作扎实有效,编辑出版了《艰苦卓绝——南方三年游击战争》、《江西畲族百年实录》、《蒋经国赣南文存》等重要文史资料专辑,《人类陶冶与稻作文明起源地》一书荣获第20届“金牛杯”全国优秀美术图书金奖。

过去一年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是中共江西省委坚强领导、省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协助的结果,凝结着各级政协组织和全体政协委员的智慧和汗水。在此,我代表省政协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过去一年的实践,给我们以深刻的启迪:推动全省政协事业的创新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方针政策;必须始终坚持高举旗帜不偏向,进一步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和思想认同;必须始终坚持助推科学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政协工作的价值;必须始终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重要责任不懈怠,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必须始终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根本宗旨不改变,在履职

— 11 — 为民中担负起人民政协的光荣使命;必须始终坚持加强自身建设不停步,在完善机制中增添政协工作的新活力。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广大委员、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特别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能力有待提高,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有待完善,政协机关工作科学化水平有待提升。

2012年主要工作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一年。按照中共江西省委的总体工作部署,省政协常委会2012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优生态、惠民生、促和谐”的着力点,发挥政协优势和作用,同心协力搞好政治协商,积极稳妥推进民主监督,扎实有效开展参政议政,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积极贡献。

一、紧扣夯实思想政治理论基础,为实现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凝心聚力

组织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采取多种形式— 12 —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党代会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好今年将要召开的中共十八大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中共中央和全国政协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新成立的江西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为依托,积极组织开展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教育和宣传工作。

二、紧扣推进科学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稳中求进献计出力

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加快改革创新这一强大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找准政协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议政建言活动。第二季度将召开“力促文化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常委专题协商会。按照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的部署和省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和特色文化产业、培养文化消费力等问题的研究,力争提出切实管用的对策建议。第三季度将召开“助推南昌成为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常委专题协商会,从做大南昌经济总量、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增强南昌的聚集力和辐射力等不同角度,深入开展调研,为切实把南昌建设成为引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辐射全省、支撑中部的现代区域经济中心城市提出意见建议。要推动中

— 13 — 央苏区振兴发展,积极争取全国政协委员视察团来赣就大力推进中央苏区建设,使中央苏区人民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进行视察,组织委员为我省编制中央苏区振兴规划出谋划策,推动其上升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各专门委员会要发挥优势,按照“选题准、少而精、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1-2项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或跟踪问效活动,为推进我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紧扣增强人民幸福感,为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建言献策

充分发挥界别、委员与广大群众联系紧密的特点和优势,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民众,做好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共识的工作。就《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题民主监督活动,着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围绕民生工程推进落实情况,组织委员进行一次集中视察,深入开展调研监督和咨政建言活动,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四、紧扣加快绿色崛起,为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建功立业

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本质内涵、发展定位和战略目标,以大力发展低碳与生态经济,加快构— 14 — 建现代生态产业体系为课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专题协商,为推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谋良策、献实招。着重围绕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农村清洁工程、“五河一湖”综合治理工程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开展视察问效活动,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紧扣“五位一体”自身建设,为提高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强基固本

积极探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新途径、新平台,不断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共同投身于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宏伟大业。进一步完善委员的选任机制和办法,搭建更多的知情明政平台,丰富履职活动,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委员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界别工作纳入政协总体工作布局,推进界别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整合专委会力量,加强专委会协作,进一步提高专委会调研、视察工作水平。主动争取全国政协的指导和支持,密切与兄弟省(区、市)政协的交流,加强对市县政协工作的指导,加强与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协作。认真做好本届政协的总结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政协机关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 15 —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在中共江西省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推进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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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景洪市第四届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2年2月20日在政协景洪市委员会四届五次会议上

各位委员:

我受政协景洪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工作回顾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景洪加快发展、跨越赶超的重要一年。政协景洪市委员会在中共景洪市委的领导和州政协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州、市委有关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三化”建设,按照市委的工作部署,坚持把推动跨越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广泛团结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为实现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端,助推全市跨越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政治协商在科学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一)开好政协例会,集中进行协商

一年来,我们采取全体委员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会议等例会形式,组织广大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紧紧围绕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桥头堡”建设、旅游“二次创业”、生态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治安等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多层次协商,充分发挥了协商议政的职能作用。

(二)围绕中心工作,重点进行协商

一年来,我们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开展协商活动。一是组织委员对“十二五”规划纲要(送审稿)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共41条。二是就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协商会议,促进了群众关心关注问题的解决。

(三)凝聚各界智慧,多方进行协商

一年来,主席、副主席、各专(工)委主任和相关委员积极参加全市各类重要会议并作发言,同时,认真组织委员开展各项调查研究、视察活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就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许多符合我市发展实际,符合群众利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关注民生,注重实效,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在和谐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一)抓好提案督办,增强履职实效

坚持主席、副主席督办重点提案的制度,加强提案办理

的联系、协调、督促、指导、服务工作,对部分重点、热点提案进行跟踪督办。四届四次会议共收到提案73件,审查立案的58件提案已全部交由相关部门办理,至2011年12月,部门对委员提案办复率为100%,提案解决率为65.5%。其中,李文玲委员提出的《关于要求执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提案》已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的4%,其中划入统筹基金1%,划入个人账户3%。由政协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快景洪生物特色产业发展的建议》,市人民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已在今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并将制定出台《景洪市发展生物产业实施意见》。

(二)开展民主评议,促进部门工作

为进一步促进旅游二次创业,推进景洪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再创辉煌,经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对市旅游局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为保证评议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及时组建领导班子,成立评议工作小组,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开展问卷调查、走访视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形成了评议报告,提出了意见建议,在市政协四届十八次常委会议上集中评议、测评,形成评议意见报送市委、市政府,并反馈市旅游局。通过评议,有力地促进了市旅游局的工作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的转变,常委会对市旅游局工作表示满意。

(三)发挥委员作用,加强民主监督

一年来,通过在常委会上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情况通报,推荐委员担任法检两院、纪委行风评议员和民主监督员,参与全州公务员面试,组织委员参加各类听证会等形式,进行民主监督,进一步发挥了委员个体监督的作用,拓展了政协民主监督的领域和内涵,对党政部门工作作风的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汇聚各方力量,增强团结共事

一是支持各族各界、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新阶层参与全市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并邀请参加市政协组织的视察考察和联合调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他们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二是不断加强与民族宗教界委员的联系,重视发挥其影响力和作用,促进各民族的团结和谐。三是关注我市社会稳定,关注农垦改革工作,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发挥各阶层、界别和委员的重要作用,主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维护稳定、构建和谐服务。四是与市委统战部共同召开春节、中秋茶话会,代表市委、市政府走访慰问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整理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在会议上的发言材料,及时将他们的诉求反馈给市委、市政府。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的关爱,进一步加强了同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增强了共识,凝聚了人心。

五是多形式、多渠道、多领域地开展联络联谊和对外交往工作。一年来,接待全国政协仝副秘书长,省政协副主席、全国知名艺术家,广西、重庆等地及省内各县市政协委员共计256人次。组织政协委员120人次分3批赴北京、上海、内蒙及文山州的广南、麻栗坡、丘北等地进行考察学习。

三、明确重点,依托优势,充分发挥参政议政在跨越发展中的推动作用

(一)完成了西双版纳·景洪国际“越冬节”重大课题调研工作

按照市委安排部署,我们将“越冬节”调研课题列为2011年常委会重大调研课题。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多 次召开党组会议和主席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报经市委同意后迅速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7月,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赴哈尔滨、青岛、河北张北等地进行考察调研;11月11日,《“越冬节”项目可研报告》顺利通过评审专家组评审,并正式进入筹备设施阶段。在开展调研和筹划工作期间,市委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三次听取市政协专题汇报,并给予了大力支持。

(二)加强调查研究,调研视察工作突出实效 进一步完善以专委会为依托,以界别委员为主体,以重点课题为纽带的专题调研工作机制,本着求精、求深、求新、求实的原则,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

作情况、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等三个课题列为常委会调研课题,积极组织委员及有关部门进行调研调查,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3篇,提出意见、建议12条。同时,充分发挥视察作为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渠道作用,创新组织形式,突出界别特点,组织政协委员对水务工作、勐宋水库、勐宋蔬菜基地规划建设、南阿河整治及景洪市城区新饮水水源建设工程等情况进行视察;配合州政协就景洪市“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项目建设、景洪市“小黑江”水电站建设、全州竹产业发展等进行调研,并陪同省政协对思小高速百花山段两侧生态景观修复情况进行视察,形成视察报告2篇,提出意见建议40多条,使政协参政议政工作更具成效。

(三)征集方式多样化,文史工作成绩喜人

为最大限度的以文史资料的形式保存景洪城市建设发展情况,市政协第七辑文史资料以《景洪城市建设》为题,全面征集西双版纳建州以来景洪城市建设文史资料和图片。在征集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亲历、亲见、亲闻”原则,经过多方努力,在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的关心支持下,通过上门征稿、委员荐稿、拟题找人等形式,共征集到文章30篇、图片300多张。第七辑文史资料《景洪城市建设》已于2012年1月出版发行。

(四)积极主动,认真抓好市委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参与全市重大

问题的决策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领导。一是举办“雨林景洪〃柔情傣乡”书画笔会。12月10日,以“雨林景洪〃柔情傣乡”为主题,由省政协书画室邀请全国书画界知名人士,到我市开展笔会活动。通过举办这一活动,充分发挥书画艺术的特点优势,巧借翰墨丹青,进一步提升了“雨林景洪〃柔情傣乡”这一城市名片的内涵,达到了宣传景洪,提升景洪城市形象的目的。二是认真抓好中心工作。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志愿服务工作;认真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安排交给的校安工程、景洪市行政中心建设选址、千名干部大走访、派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等各项工作任务。三是扶贫挂钩工作取得新成效。为认真做好扶贫挂钩点帮扶工作,我们对勐养镇昆格村委会曼蚌汤村小组的扶贫工作做了一次全面调查分析,在认真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帮扶措施。采取“政府支持一点,社会帮扶一点,企业赞助一点”的多渠道筹资办法,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中非公企业委员的作用,组织联系相关部门到曼蚌汤村小组对农户进行小耳朵猪养殖指导,并给予资金扶持。2011年,全组已出栏小耳朵猪60多头,户均增加收入15000余元。

四、完善机制,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自身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进一步推进政协专(工)委建设

把充分发挥政协专(工)委作用,作为加强政协自身建

设、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分工联系各专(工)委工作,并积极参加专(工)委活动。各专(工)委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要求,年初制订工作计划,年底进行工作总结,并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计划任务,积极开展调查、调研、视察及学习考察活动。各政协乡镇工委按照三大职能积极履行职责,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进一步加强政协宣传报道工作

充分运用《云南政协报》、《西双版纳报》、景洪电视台等媒体,对政协工作进行深度报道,加大政协宣传工作力度。一年来,共印发《政协简报》25期,《市政协办公室工作信息》10期,在《云南政协报》、《西双版纳报》等报刊上发表刊登新闻稿件8篇,全面报道政协动态、展示委员风采、反映热点难点问题,使全市广大群众对政协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三)进一步强化机关建设

紧密结合政协机关的实际,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扣活动主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强化执行力度,加强办公室管理工作;积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庆祝建党九十周年系列活动;坚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政协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老干部工作,虚心听取老干部的批评和建议,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凝聚

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各位委员、同志们,过去的一年,政协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全体政协委员团结合作、开拓进取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政协常委会,向热忱关心支持政协工作的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全体委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在回顾总结过去一年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各级党委的要求、政协章程的规定和社会各界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亟需研究解决和改进的问题,如:民主监督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委员的整体功能有待于进一步发挥;调研成果转化工作还不够等。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也真诚希望各位委员对常委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意见。

2012年工作意见

2012年,是本届政协任期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全面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攻坚时期,新的形势对政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协景洪市委员会肩负新使命,也面临新机遇。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政协景洪市委员会2012年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州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紧扣“作风建设年”、“项目建设年”两个主题,以更加开拓创新的思想境界、更加务实苦干的工作作风,争科学发展之先,创和谐社会之优,把提高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作为自身建设的目标,同心协力搞好政治协商,积极稳妥推进民主监督,扎实有效开展参政议政,为加快建设“世界知名、中国一流”的国际生态旅游城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景洪的跨越崛起献计出力。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时期政协工作的紧迫感

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州、市有关会议精神,作为政协新一年首要的政治任务,制定学习计划,丰富学习内容,活跃学习形式,领会精神实质。以常委会、主席会、机关干部职工会、专(工)委等为学习单位,适时组织好学习,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实现市委确立的发展目标上来,紧紧围绕保持物价总体水平基本稳定、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等重大问题察实情、讲实话、出实招,通过委员提案、开展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履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市委、政府决策参考。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政协履行职能的实效性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我们始终坚持的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原则。我们要充分发挥政治协商作用,把切入点放在助推市委、市政府谋划科学发展的思路上。

按照市委“作风建设年”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促进职能部门作风进一步转变,使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更加有力有效。一是继续搞好民主评议部门工作。选择工作重点部门作为民主评议单位,规范评议内容,完善评议方式,讲求评议效果,搞好民意测评,从而促进被评议单位更好地改进工作、服务民众。二是认真开展提案工作。要在坚持以往提案征集、办理和督办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提案工作,重点研究和解决好提案数量与质量、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与应付办理以及改进提案交办、督办的方式方法等问题,做到提案件件有份量、交办提案件件有分管市级领导的批示、承办单位件件与提案者沟通,促进提案办理落实和成果的转化,使政协通过提案形式履职的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努力搞好社情民意的收集和反馈工作。要发挥政协委员界别代表性强、社会联系面广的优势,主动关注民生,积极收集和反馈社情民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市委、市政府和州政协报送,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四是不断拓宽政协民主监督的领域。要通过有序地组织政协委员开展专题视察、会议视察等形式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政协组织委员参与市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民主测

评、目标考核、行风评议、职能部门各项听证会等活动,对党政部门开展工作实施有效地监督。

按照市委“项目建设年”的要求,努力提高参政议政实效,把立足点放在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市委五届四次会议精神,继续关注支持市政府“越冬节”项目推进实施工作,依法扩大与维护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适时地组织委员对全市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主动建言献策,推动工作的开展;选择推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山地城镇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农垦保障性住房、校车安全、社会治安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查、视察,积极建言献策,提供决策依据。政协每个专门委员会要选择1个以上的课题,开展相关的专题调研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界别委员的优势和特点,适时组织各界委员深入乡镇、基层开展服务工作,全力参与到“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做实群众工作”的“四群”工作中。

三、注重和谐,凝聚力量,增强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我们要突出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凝心聚力,在促进发展、构建和谐中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发挥政协爱国统一战线的平台作用,努力实现大团结、大联合。

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政协各参加单位的优势,为他们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供平台,努力营造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增进共识、团结合作的民主氛围。二是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努力创新政协工作。要建立健全联系、走访委员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各种调研、视察和联络联谊活动,增强委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归宿感;在政协委员中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支持委员投身全市经济社会建设的主战场,鼓励他们立足实际、遵纪守法、争当各行各业的模范带头人物。三是发挥政协组织的协调服务作用,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注重发挥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乡镇工委的基础作用,加强与省内外各级政协组织的联系和交流;通过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搞好联络联谊、内引外联工作,在对外宣传、招商引资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四是要进一步关注农场的发展,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农垦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的工作,为维护全市政治、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健全机制,注重实效,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要切实搞好委员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协委员管理办法,使委员们既做好本职工作,又尽到当好委员的政治责任,从而促进政协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要不断加强文史资料工作。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重点,

坚持“三亲”原则,进一步拓宽征集渠道,扩大征集范围,突出政协特色,深入挖掘和整理具有景洪地方特色的文史资源,努力推进文史资料工作创新发展。三是政协机关要按照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型”机关的要求,不断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增强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意识、学习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时刻保持一种积极进取、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为推动我市政协事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各位委员、同志们,回首过去的一年,我市人民政协事业亮点纷呈、成效显著;展望新的一年,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当前的大好形势,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的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与时俱进,奋发图强,努力开创全市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的国际生态旅游城市,推进景洪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13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草原法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

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五十五条修改为:“除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外,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因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确需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并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

(二)将第七十条修改为:“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14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环保部门就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有关问题的答复

(法工委复字[2001]17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你局2001年5月26日来函(环函[2001]1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同意国家环保总局的意见。

环境保护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当事人自接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通知之日起,超过十五天未起诉,超过六十日未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环保部门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1年6月25日

附件:

关于环保部门就环境行政处罚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有关问题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1]100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环境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法律规定之间不尽一致。根据《立法法》

第55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的规定,现就环境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问题,请示如下:

《环境保护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15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15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环保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该法规定,环保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在处罚通知送达当事人之后15日,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时提出。

另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42条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日,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局认为,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对环保部门所作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为60日,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则应为15日。

如果当事人在接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通知之日起,超过15日未起诉,超过60日未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环保部门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上意见妥否,请函复。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1年0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1年06月25日 (中央法规)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也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第15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决定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1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从未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三、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依照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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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犯罪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五、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禁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非法运输、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较小的,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或者予以罚款。

六、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3 罚金;

(一)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

(二)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七、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4

八、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的,依照第二条的规定处罚。

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指定特定的地方和制药厂,种植、生产限定数量的毒品原植物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第二条的规定处罚。

单位有第二款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5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十一、国家工作人员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十二、对查获的毒品、毒品犯罪的非法所得以及非法所得所获得的收益、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一律没收。没收的毒品和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依照国家规定销毁或者作其他处理。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适用本决定。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前款罪进入我国领域的,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除依照我国参加、缔结的国际公约或者双边条约实行引渡的以外,适用本决定。

十四、犯本决定规定之罪,有检举、揭发其他毒品犯罪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十五、公民对本决定所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检举、揭发的义务。国家对检举、揭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活

6 动的人员以及禁毒工作中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的毒品犯罪罪名

《决定》包含有以下毒品犯罪罪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二条);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四条第一款);窝藏毒品、毒赃罪(第四条第一款);掩饰、隐瞒毒性质、来源罪(第四条第一款);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第五条第一款);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六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七条第一款);强迫他人吸毒罪(第七条第二款)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第九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十条第二款)。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根据《决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走私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

7 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以走私毒品论处。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运输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制造毒品,是指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或者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凡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凡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如运输、贩卖海洛因,则定为运输、贩卖毒品罪,不实行并罚。

运输、贩卖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是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按走私毒品和构成的其他走私罪分别定罪,实行并罚。

三、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据《决定》第三条的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 非法 ” 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8 “ 持有 ” 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 十克 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成本罪。

根据已查获的证据,不能认定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犯罪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的,则应当定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罪。

四、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根据《决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决定》关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规定,是对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补充。因此,对于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的,应当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刑。

窝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的,也应当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五、窝藏毒品、毒赃罪

根据《决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窝藏毒品、毒赃罪,

9 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

《决定》关于窝藏毒品、毒赃罪的规定,是对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补充。因此,对于窝藏毒品、毒赃的,应当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刑。

六、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

根据《决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是指明知是出售毒品所得的财物而通过金融机构中转、投资等方式,掩盖其非法性质和来源,或者明知是出售毒品所得的财物而有意向司法机关隐瞒其非法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本罪与窝藏毒赃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掩饰、隐瞒的是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而不是财物本身。

七、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

根据《决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携带、邮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化学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明知他人收买上述物品是为了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仍向其提供或者出售的,以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的共犯论处。

八、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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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决定》第六条的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古柯树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向明知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出售较大数量毒品原植物种子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论处。

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要注意与制造毒品罪区别开来。前者是指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后者是指将毒品原植物进行加工、提炼,制造毒品的行为。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又以其为原料制造毒品的,应当以制造毒品罪从重处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又实施其他制造毒品行为的,应当分别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和制造毒品罪,实行并罚。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根据《决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引诱、教唆他人吸毒,是指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方法,诱使、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欺骗他人吸毒,是指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制造假象等方法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实施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实施了其中两

11 种以上行为的,将所实施行为并列为一个罪名,不实行并罚。被引诱、教唆、欺骗的人吸食、注射毒品后是否成瘾,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十、强迫他人吸毒罪

根据《决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被强迫的人吸食、注射毒品后是否成瘾,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一、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

根据《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并向其出售毒品的行为。

对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的犯罪分子量刑时,除根据其出售毒品的数量,依照《决定》第二条规定的贩卖毒品的数量标准决定处罚外,还应考虑其具有容留他人吸毒的情节。对犯本罪未经处理的,其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持续时间的长短,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但是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根据《决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提供麻醉药品、

12 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明知他人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提供毒品的对象,只能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如果明知对方是毒品犯罪分子,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则构成有关的毒品犯罪的共犯。

十三、《决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适用

《决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决定》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这是指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决定》规定之罪的,无论是否构成累犯,一律依照《决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十四、《决定》第十二条的适用

《决定》第十二条规定的 “ 由非法所得所获得的收益 ” ,是指用毒品犯罪的非法所得,通过合法手段或者非法手段所获得的一切收益。

《决定》第十二条规定的 “ 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一律没收 ” ,是对刑法第六十条的修改补充。《决定》施行后判处的毒品犯罪案件,对于供犯罪使用的财物,应当依照《决定》的规定一律予以没收,而不限于没收 “ 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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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决定》第十四条的适用

《决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是指毒品犯罪分子在犯《决定》规定之罪后被司法机关发现并予以审查时(包括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检举、揭发其他毒品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毒品犯罪分子(含同案犯)罪行是得到证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毒品犯罪案件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毒品犯罪分子(含同案犯)的,属于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犯罪分子实施毒品犯罪后自首而没有上述立功表现的,则应当适用刑法第六十三条关于自首的规定。

十六、对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处理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且具有《决定》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规定的 “ 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诱骗参加上述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理。

十七、对以假毒品进行犯罪的定性

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14 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如果行为人将精制毒品稀释后贩卖,或者是土法加工毒品因提炼不纯而含有较多杂质的,不论其中有多少其他成分,只要含有毒品,就应当以毒品犯罪认定。

十八、对毒品犯罪中共犯的处罚原则

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犯罪集团进行毒品犯罪的总数量和其他犯罪事实确定其罪责,予以处罚。

对共同毒品犯罪中的主犯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按照其参与毒品犯罪的毒品数量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确定其应承担的罪责,予以处罚。

十九、对查获的毒品的鉴定

对毒品犯罪案件中查获的毒品,应当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对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对查获的毒品做定性、定量鉴定。

对毒品的鉴定结论有疑义的,应当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海洛因的含量在25%以上的,可视为《决定》和本解释中所指的海洛因。含量不够25%的,应当折合成含量为25%的海洛因计算数量。

十、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制作司法文书时对法律条文的

15 援引鉴于《决定》已对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和《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第

(一)项关于贩毒罪的规定以及《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有关走私毒品的规定进行了修改、补充,因此,《决定》公布施行后适用《决定》判处的案件,在司法文书中不再引用上述法律条款,而应当直接援用《决定》的有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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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

二部法律的决定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

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二)将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17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3-09-02 【生效日期】1993-09-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

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法律的贯彻执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更富有实效,依照 宪法第 六十七条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并总结近几年的实践经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简称执法检查)作如下规定: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应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定一个时期执法检查的重点。特别要加强对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监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督促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不直接处理问题。

三、执法检查要有计划地进行。执法检查的计划应包括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组织、检查的时间和地点、检查的方式和要求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计划,由常委会办公厅在每年代表大会会议后一个月内拟定,报委员长会议批准,印发常委会会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计划,也应在每年代表大会会议后一个月内制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协调后,报委员长会议备案。执法检查计划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四、要本着精干、效能、便于活动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组由组长一人、组员若干人组成,由委员长会议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检查组可分为若干检查小组,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组,由本专门委员会组织。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组可以吸收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工作,也可邀请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负责人参加工作。

五、执法检查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材料,并听取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汇报。

六、执法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采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研究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应支持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提供真实情况和其他必要的帮助。

七、检查结束后,由执法检查组组长主持,写出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对所检查法律实施状况的全面评价;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法律本身需要修改、补充、解释的建议等。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不回避矛盾。

八、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常委会全体会议汇报,并在分组会议和全体会议上审议。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就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提出质询。必要时,常委会可作出有关决议。未列入常委会议议程的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可由专门委员会审议。

九、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由委员长会议以书面形式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有关机关应切实改进执法工作,并在6个月内将改进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汇报。必要时,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决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由专门委员会转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有关机关应向专门委员会汇报改进执法的措施和效果。专门委员会如对汇报不满意,可以向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委员长会议可以交由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向委员长会议报告,委员长会议可根据情况,要求有关机关限期处理,有关机关应及时报告处理结果。必要时,委员长会议可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对特别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常委会可依法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常委会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具体案件应由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

一、新闻媒介要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活动及时进行宣传和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可就执法检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可以公之于众。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8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四十八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年6月3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15000元的5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

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十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二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新税法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四是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

级距)

不超过1500元的 税级距) 速算扣税率% 除数(元) 3 0 级数 一 不超过1455元的

二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

部分 部分 10 105

三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

部分 部分 20 555

四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

部分 部分 25 1005

五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

的部分 的部分 30 2755

六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

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七 45 13505

第19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 【发布日期】1990-12-28 【生效日期】1990-12-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三、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依照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四、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五、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禁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非法运输、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较小的,依照 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或者予以罚款。

六、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七、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八、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的,依照第二条的规定处罚。

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指定特定的地方和制药厂,种植、生产限定数量的毒品原植物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第二条的规定处罚。

单位有第二款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十一、国家工作人员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十二、对查获的毒品、毒品犯罪的非法所得以及由非法所得所获得的收益、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一律没收。没收的毒品和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依照国家规定销毁或者作其他处理。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适用本决定。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前款罪进入我国领域的,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除依照我国参加、缔结的国际公约或者双边条约实行引渡的以外,适用本决定。

十四、犯本决定规定之罪,有检举、揭发其他毒品犯罪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十五、公民对本决定所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检举、揭发的义务。国家对检举、揭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活动的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十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本决定予以保留,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 97刑法,自 97刑法施行之日起,适用 97刑法规定。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20篇: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0年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各位代表:

我受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一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我市各项事业实现新发展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依法行使

职权,突出工作重点,高度关注民生,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年来,共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6个工作报告,作出6项决议、12项决定,检查5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任免6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依法实施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常规监督和专项监督,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重点审议了工业经济发展、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分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为了更好地促进工业经济的有序发展,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常委会分别在6月和8月份认真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和《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分析我市经济状况以及金融危机对我市实体经济的影响,指出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对此,市政府采取了得力措施,抢抓我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历史机遇,突出在工业经济发展上以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积极发展产业集群,在项目编制和重大项目建设上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蒲圻电厂二期项目、晨鸣100万吨林浆纸一体化等一大批项目进展顺利,蒲纺工业园、陆水工业园、赤马港工业园正在有序推进,等等。这些项目的顺利推进,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增添了活力。

为全面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继去年11月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后,今年人大常委会把人民群众关注的农村水利建设作为监督重点,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农村水利综合规划的议案,并作出了关于批准××市农村水利综合规划的决定。10月27日,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中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会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专题调查组,对全市中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全面分析了我市中小型水利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投入不够、机制不活、管理不优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了在建立投资机制和管理机制等四个方面的建议。引起了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政府按照会议要求,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并采取得力措施,抢抓“小农水”建设机遇,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大对中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把我市“小农水”建设推向了一个新高潮。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

(二)贴近群众,围绕民生热点进行监督。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一直是常委会工作的重点。一年来,我们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医疗、住房保障、社会治安等热点难点问题强化监督。

陆水湖环境整治是我市人民群众最关心,人大代表最关注的大事。2009年市委、市政府把这项工作纳入十件实事之一,受到了高度重视。年初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作出了《关于加强陆水湖水资源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四项整治任务。为了搞好跟踪督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陆水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陆水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在充分肯定前阶段取得整治成果的同时,也指出了整治任务仍很艰巨,配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常委会会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正视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坚定信心,强化责任,突出重点,年内坚决完成取缔湖内采砂,整治拦汊和网箱养殖,迁移沿湖餐馆、宾馆污水净化处理排放,荆泉地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排污管网等工作。截止目前,市政府已投入近500万元,依法取缔了湖内拦汊养殖面积10000余亩;取缔养殖网箱13000余个,取缔挖砂船运沙船18艘;关闭沿湖餐馆12家,限定沿湖4家宾馆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湖外,基本完成蒲纺截污管网工程和4号副坝白泥处理工程,完成了蒲纺氧化塘工程和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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