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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事故报告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13 15:09:34 来源:工作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学校事故报告工作规程

五星二中的事故报告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县属公、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幼儿园)及其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事故报告工作规程。

第二条 县属公、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标本兼治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学校按照本规程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并积极争取公安、安检、司法、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的支持,促进他们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第二章 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卫生、饮食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校园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四)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五)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六)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积极争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消防、司法、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的支持、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七)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卫生状况,争取公安、

消防、卫生、交通等多方支持,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制止、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第七条 学校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一)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层层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对下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负责召集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会议;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校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与教育、教学、科研、生活、学习、集会等活动进行合理的统筹安排;负责批准实施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必要的经费预算;主持召开安全检查工作会议,对重大安全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落实;负责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和善后工作。

(二)学校党支部书记要协助校长完善安全管理网络,负责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宣传安全工作制度,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对各类人员执行安全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教师的师德教育,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引起的伤害事故发生。协助校长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和善后事宜。

(三)分管教学校长是所分管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管理好有关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协助校长分管学生学习、活动安全;负责制定教师课堂教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教学活动安全

防范措施,确保教学活动秩序的稳定;开展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卫生保健;与学校分管处室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对下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协助校长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和善后事宜;组织开展安全演练;对所分管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分管后勤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校园场地、校舍、教学设施、设备、饮食、卫生安全,确保无安全隐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的建立;协助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并与学校分管处室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积极选派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组织校级安全检查,研究制订隐患整改措施,并督促职能部门整改;及时和定期对校园及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强各功能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建立校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及后勤人员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学校值班制度、值班表、夜间巡查制度和消防安全制度确保学校财产安全;积极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演练。

(五)教务处要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科学合理安排,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有序进行。建立特异体质学生和特殊心理学生的安全档案,并制定安全教育防护措施;坚持每日两次对全校学生的到校情况进行查询;坚持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查堂记载,确保课堂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协助年级组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于学校组织的重大教育活动,事前要有安全防范措施,

所有活动都要按要求进行逐级申报、审批和事后汇报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和校内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以及专项治理工作。

(六)政教处(德育处)负责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学生进行消防自救、校园逃生、校园突发事故疏散等专项演练,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负责对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履行课间活动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学生课间活动和上下楼梯有序进行;要精心组织集体活动,有安全防范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协助班主任科任教师做好家庭联络工作和特殊学生的帮教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心理健康和青春期卫生教育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和校内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以及专项治理工作。

(七)班主任教师是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学生每日缺勤记载,发现无故缺勤学生,在一小时内与家长取得联系,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建立特异体质学生和特殊心理学生的安全档案,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帮教转化工作;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急救知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组织救护,保护现场,及时告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协助学校做好家长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火、防骗、防雷击、交通、用电用气、食品等安全教育;严禁学生携带危险器物进入校园,发现学生不安全行为,要及时制止;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都必须经学校批准;要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

权益,不讽刺、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经常检查教室、桌椅、插座、照明、风扇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八)科任教师为所在课堂的主管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学校课堂教学安全工作职责,依法执教。实施课前点名制度,发现缺勤学生,迅速查明原因;实施课前五分钟安全教育,并体现在教案上;精心组织课堂教学,保证课堂教学有序进行,妥善处理课堂上发生的意外事故。全面关心学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或向有关领导汇报。

推荐第2篇:事故报告

关于819刮板机短路造成越级跳电的处理通报

2012年6月5日夜班班发生了一起因819刮板机短路造成越级跳电的事故,现将事故追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2年6月5号夜班00点15分,选煤厂主洗原煤全部停车,仓下、压滤则全部断电,然后值班电工迅速赶往现场,发现低压配电室总断路器跳闸,当断开压滤总电源后,才合上断路器,与00点22分原煤开车,当赶往压滤配电室后,发现有异味,打开8

19、820、830空气开关跳闸,当打开819开关柜时,发现接触器电源侧有明显短路后烧焦的痕迹与味道。空气开关下侧有明显拉弧烧黑的痕迹。

事故原因分析

1、由于天气湿度较大,造成配电室线缆之间绝缘降低。

2、由于两相短路,造成瞬时大电流,而过流保护较大的断路器灵敏度较高,所以造成越级跳电。

3、员工检修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

4、班长工作完成情况监督不到位,造成没有事先发现问题。

5、包机人没能对自己的设备进行很好的定期检查。

二、防范措施

1、要加强配电室除湿力度,空调合理利用。

2、加强培养员工的责任心,保证检修质量。

3、包机人、班长要加强对设备的巡视力度,尽量做到能事先发现问题。

三、处理意见

1、对刘鹏,汪洋检修工作不到位罚款200元。

2、李正银身为包机人对设备巡视负管理责任,罚款100元。

3、刘坤身为班长对检修工作监督不到位,罚款100元

推荐第3篇:事故报告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公司XX车间(或部门) 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X月XX日星期X (XX:XX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 XX车间XX岗位 起 因 物: 事故类别: 事故原因: 事故严重级别: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XXX天 伤亡人员情况: 作业种类:

二、事故损失 总损失:XX万元

(1)直经济损失(元):XX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三、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2) 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 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5) 事故的报告经过; (6) 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情况; (7) 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 (8) 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对事故发生进行详细的原因分析,该部分为报告书核心部分)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它可分为三类:

①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由于设备不良所引起的,也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②环境原因。指由于环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起的事故。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指间接原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术、设计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间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术的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置,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习惯及没有经验等。

③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燥、紧张、恐怖、不和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不合理等。

(3)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的性质是一起XXXX事故

五、总结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主要是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环节、漏洞和隐患,要认真对照问题查找根源:

1、事故发生单位应该吸取的教训;

2、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吸取的教训;

3、事故单位有关主管人员和有关部门应该吸取的教训;

4、从业人员应该吸取的教训;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漏洞、隐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处理的意见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或非责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下列事故责任者,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原则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等。

2、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等。

3、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 对责任事故者的处理意见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民事责任。

直接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行为表现为: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 (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设施。 领导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行为表现为:

(1]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特殊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 (4)缺少或没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的。

主要责任者是指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人员签字表。

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等重要证据材料。

推荐第4篇:事故报告

安全是一种态度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0日

生命,对每一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因此我们更要万分珍惜。记得学生时代,曾观看过一次事故展览,我在一幅幅惊心的事故图片、一行行沉重的数字面前深深地体会到了违章操作给自己、家人带来的无限痛苦,给国家、单位带来的巨大损失。是他们不懂安全,不了解安全吗?不!不是!绝不是!分析这一幕幕人间悲剧的发生,不难看出,其中的大多数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是他们拿安全当儿戏,置生命于不顾,明知道违章,却还在违章操作。生与死,痛苦与幸福,就这样在不经意间定格,他们把无尽的痛苦和思念留给了日夜盼望他们平安的亲人。

我在长远物流负责安全工作,也经常碰到一些安全方面的问题。安全是什么?安全是一种态度。安全,对我们物流行业来说是放在首位的,我们经常讲“安全第一”,这就是我们的态度,也是我们的原则。安全是保证我们事业顺利完成的法宝,安全是我们取得效益的前提。因此我们要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不重视安全的后果是无法估量的、是要付出沉痛代价的。把生命握在自己手中,就是要自觉地把安全提取到“天”字号的位置上,认真学习安全规程,积极接受安全培训,只有思想上多一道防线,安全上才能多一分保障,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当侥幸心理闪现时请想一想:父母双鬓的白发、妻子牵挂的眼神、孩子睡梦中那甜甜的微笑,难到这一切还不能改变我们那浮燥的心境吗?当麻痹思想抬头时,请再想一想:年迈的双亲需要你床前尽孝、贤惠的妻子需要你牵手人生、可爱的儿女需要你为她避日挡风,难道这一切还不能唤醒我们那麻木的神经吗?生命,一旦失去就不会回来,还有什么比幸福地活着更可贵?珍惜生活、爱护自我;把生命握在自己手中,去享受人间的天伦之乐,去感受人间的至爱与温情,这该有多好„„

面对惨痛的教训,我们有何理由不讲安全呢?我们有何理由不去抓安全呢?曾记得李延春总经理语重心长地对我们说:“人的一生只有三天,‘昨天、今天和明天’。如果不珍惜时间、不珍爱生命;如果没有安全意识,我想可能就只有昨天,今天和明天都不好说了。如果没有安全作为保证,我们拿什么来装点无悔的青春,大好的青春年华又怎能在我们忠爱的岗位上绽放光彩,试问各位: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去把安全牢记心间呢?”

我们大家要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工作上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记得薄总曾经在集团报中写到:“雄关漫步真如铁,而今迈步重头跃。”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克服种种困难,吸取教训,严格把关、搞好自控互控,从工作的每时每刻入手,最终实现一个互动的安全氛围,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

安全目标不是一个人、一天、一件事就能实现的,只有我们长久的每一分子长期齐心协力,才能把握住安全。我们谁也不敢说一辈子不出问题,但是我们应该有把握,让低级的事故不出、可以防止的事故不出。我们要找出容易出问题的地方,竭尽全力把事故堵在外边。

让我们用激情点燃无悔的青春,用我们青春而强健的英姿在我们的岗位上绽放光芒,让我们用安全思想意识为保障,用努力奋斗为长久的事业谱写新的篇章!

这足以说明我们的工作不扎实,安全生产教育不深入,堵塞排查安全隐患不彻底,落实安全制度和整改措施不坚决,核心是对人民的财产和安全缺乏高度的责任感和思想,这都是血的教训。

推荐第5篇: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

兹我司员工***,身份证号码***,任职***,于***年***月***日***时***分(地点)因***(原因)***(受伤结果),医生诊断为:***(与医院诊断证明结果一致)。 综合上述情况,特此申请工伤。

********** **年**月**日

推荐第6篇:事故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发生时间: 2018-1-18 下午14:10 事 故 单 位: ××部门 报 告 人: *某某

部门负责人:

一、事故经过(包括:时间、地点、经过、后果): 201*年*月**日,下午**:00左右下料车间刨边机位置进行技改项目作业。后序组长***负责带队现场作业,***、***、***等组员协助完成工作。

下午**:30左右刨边机备件存放货架因技改原因需要移位。于是叫来叉车协助,希望通过叉车将两个货架逐个移位。叉车启动后发现两个货架中间有焊接点连接,无法直接叉走,需要断开货架中间的连接点后才有可能移除。

首先想到的是使用叉车抬高货架,再拿木块垫住其中一组货架,通过货架自身重量及高度差将焊点断开。但因为焊接点比较牢固,单靠货架自身无法断开,此时杨勇建议使用气割,将焊点割开。

在找来气割设备后在没有事先进行风险识别预判的情况下直接开始作业。下午**:00左右,操作工***负责使用气割将货架中间的焊接连接点割开。

货架中间共有三处焊接连接,采用从外到里方法依次隔开。在割开

1、2两个点后货架无明显下沉,最后一处焊接点仍然牢固连接住两个货架。见此***身体微微向货架方向前进少许,导致其左脚1到4只脚趾刚好停留在货架间隙下方。在货架第三个焊接点切割完成后货架失去稳定自由下坠,压伤***四只脚趾,导致左脚趾骨骨折,软组织挫伤。

二、事故调查经过及问题

事故发生后分厂启动事故调查程序,对事发的人、物、管理等因素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调查结果如下;

1、在进行气割前站位存在不合理,在此之前尝试了靠货架自身重量以及垫高右侧货架使高度差产生的应力集中断开焊缝的方法失败后,已经是知道下方存约有50MM的高度了,在这种高度下即使不考虑脚部可能在无意间移到货架间隙的低概率事件,也应当考虑到未垫木块这边的货架在割断的瞬间会产生晃动,可能受到伤害,应站在垫好木块一侧,避免危险,但作业前未进行思考可见个人安全意识是比较淡薄的,这一原因定义为人的不安全行为。

1 施工方法的错误选择,货架的宽度800MM,焊接点有三处,间距分别是260MM长5MM、420MM长30MM、570MM长30MM。明显可以看出外侧焊缝比较短,同理受力较小,内侧及中间焊缝较宽,受力较多。正确安全的方法是从里到外依次割开,而不是从外到里,逐步使人靠近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发生,这一原因同样定性为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

货架底部存在高度落差,割断时可能造成货架晃动,但货架底部只垫了一组,另一组处于悬空状态,未采取防护措施,存在潜在危险源,这一原因定义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3、管理上的问题;

本次作业由**组长带队,组长带队的过程中未能起到领导作用,在作业前未能进行风险识别,存在失职行为,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分厂安全员在日常检查中对于未按规定穿着防护鞋的员工未进行指出并采取措施,在安全管理上负有责任。

三、采取的紧急措施(如,急救措施、防范二次事故、保护事故现场等):

1、立即组织人员移开货架救出人员;

2、对伤情进行初步判断,迅速决定处理方案;

3、根据事故原因展开现场整改。

四、人员受伤情况:

1、左脚趾骨骨折、

2、软组织挫伤、

五、事故原因分析(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等因素):  直接原因

1、个人安全意识不足,作业前对相对比较明显的危险源未进行规避、防护、识别、导致作业时产生疏忽引发事故。

2、***进入生产现场未按公司规定穿着防护鞋,而是穿着普通平底鞋,无法满足现场基本的足部防护。

 间接原因

1、本次作业由后序组长带队,组长带队的过程中未能起到领导作用,在作业前未能进行风险识别,存在失职行为,负有间接责任。

2、分厂安全员在日常检查中对于未按规定穿着防护鞋的员工未进行指出并采取措施,在安全管理上负有责任,对此次事故负有间接责任。

六、需要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间):

1、组织各小组组长进行技改期间的安全风险分析会议,加深从常规生产转换到技改作业隐患认知。

2、技改期间班前会重点根据技改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主要培训。

3、加强现场防护用品佩戴检查,引导正确佩戴要求。

4、将现有防护用品情况反馈QHSE部,根据QHSE部处理意见管控现场防护用品穿戴。

5、对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及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以便认真吸取教训,现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款,对于损失工作日10-30天的考核如下;***属于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罚工作质量分5分、***、***为带班班组长,扣罚工作质量分各2分、***负有部门安全管理责任,扣罚工作质量分1分。

整改责任人: *** 完成时间:201*-*-**

七、事故现场照片:

原始事故报告;

见附件

推荐第7篇:事故报告

[左岸阳光] 报告编号: DLHD/ZAYG/13/047 事 故 报 告 报告人姓名 事发地点 报送部门 事 项 到场人员 □1.有人受伤 □2.车辆事故 □3.财物失窃 □4.大厦财产遭破坏 □5.公司财 物/用品丢失 □6.停电/水 □7.电梯故障/困人 □8.设备设施故障/事故 □ √ 10.其它( 9.跑水 □ ) 职 别 日 期 时 间 时 事故描述: 处理结果: 跟进事项:无 跟进部门:----附:现场照片 / 张;当事人材料 填报人签名: 部门经理批阅: 总物业经理批示: 日期: 年 / 页 月 日 时间: 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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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号路限高杆被撞断的事故报告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7年3月29日晚上10:点20分左右,我司巡逻人员在巡查时发现1号限高杆方向,灯光比较亮,并骑车前往查看,车刚骑到3号路岗亭前方200米出,就看到一辆水泥罐车快速行驶过来,巡逻员立即进行阻拦车辆、要求该车停车,该车看到我方巡逻人员并未减速而是直接快速行驶过去,在3号路岗亭前面宽阔地掉头快速离开3号路,往海星路方向逃走,由于该车行驶速度太快车牌无法看清,只看清楚,车辆为一辆前2轮后8轮白色的水泥罐车,车头标写着“能源”两字。

巡逻人员立即前往查看,发现1号限高杆被撞断成两截挂在左右两边的立柱上。

二、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值班队长立即报警,交警部门与22点50分到达现场进行查看,拍照,查看周边摄像头情况,该区域只有幸福岛公司有监控可以看到路面区域,但经过调取回放录像,由于距离较远,过往车辆无法看清。

同时安排人员对限高杆区域做了安全警示标示,保证过往车辆的安全。安排人员跟踪3号路过往的水泥罐车的施工工地,在施工地入口处检查卸料后出来的车辆。一直查到次

1 日2时,均未发现可疑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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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工作事故检讨书

事由:

下午3:45,因车间班组换班,例行到车间抽测助磨剂流量。抽测完毕后到码头查看灰船打灰进度,正好遇见周师傅开车到后面仓库。因前些日子刚拿到驾照,出于对驾驶汽车的好奇,就央求周师傅把车借我开一开。周师傅看我已经拿到驾照,便答应只从后面开到前面停车场。在进前门时,遇到左拐盲区,撞倒一开摩托车驾驶员,所幸人身暂无伤处,摩托车的几处塑料挡板被撞坏。

首先,我要向公司领导和同志们道一声:“对不起!”是我辜负了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和重托,没有始终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给单位和个人都造成了损失和伤害,在此,我必须向公司领导和同志们作出深刻检讨,必须永远牢记这次血的教训。我诚恳接受处领导对我的任何处罚。

对这次事故,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导致这次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公车私用,擅自行动。我没有时刻牢记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自己把握不住自己的行为,不向领导报告,擅自动车,做出了公车私用的举动。

二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差。认为自己刚拿到驾照,开车平稳,这种认识使自己产生了麻痹思想,安全制度规定流于形式,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真正在心中留下深刻的烙印,为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埋下了祸根。

三是思想懈怠。没有考虑到左侧也可能会有情况发生,看着前面路况良好,便急于寻找停车位。这次事故事,对前方公司门口即将出现的左拐车辆,没有及时、准确地作出判断,没有采取妥善、有效的措施,一时的侥幸心理、疏忽大意终于酿成了大祸。

今后,我将认真吸取这次深刻教训,务必做到以下:

1、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所有隐患都消灭在萌芽状态,尽最大努力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踏踏实实工作,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尽可能弥补自己给单位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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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事故检讨书

事由: 下午3:45,因车间班组换班,例行到车间抽测助磨剂流量。抽测完毕后到码头查看灰船打灰进度,正好遇见周师傅开车到后面仓库。因前些日子刚拿到驾照,出于对驾驶汽车的好奇,就央求周师傅把车借我开一开。周师傅看我已经拿到驾照,便答应只从后面开到前面停车场。在进前门时,遇到左拐盲区,撞倒一开摩托车驾驶员,所幸人身暂无伤处,摩托车的几处塑料挡板被撞坏。

首先,我要向公司领导和同志们道一声:对不起!是我辜负了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和重托,没有始终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给单位和个人都造成了损失和伤害,在此,我必须向公司领导和同志们作出深刻检讨,必须永远牢记这次血的教训。我诚恳接受处领导对我的任何处罚。

对这次事故,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导致这次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公车私用,擅自行动。我没有时刻牢记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自己把握不住自己的行为,不向领导报告,擅自动车,做出了公车私用的举动。

二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差。认为自己刚拿到驾照,开车平稳,这种认识使自己产生了麻痹思想,安全制度规定流于形式,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真正在心中留下深刻的烙印,为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埋下了祸根。三是思想懈怠。没有考虑到左侧也可能会有情况发生,看着前面路况良好,便急于寻找停车位。这次事故事,对前方公司门口即将出现的左拐车辆,没有及时、准确地作出判断,没有采取妥善、有效的措施,一时的侥幸心理、疏忽大意终于酿成了大祸。

今后,我将认真吸取这次深刻教训,务必做到以下:

1、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所有隐患都消灭在萌芽状态,尽最大努力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踏踏实实工作,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尽可能弥补自己给单位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第11篇:工作事故检讨书

事由:

下午3:45,因车间班组换班,例行到车间抽测助磨剂流量,工作事故检讨书。抽测完毕后到码头查看灰船打灰进度,正好遇见周师傅开车到后面仓库。因前些日子刚拿到驾照,出于对驾驶汽车的好奇,就央求周师傅把车借我开一开。周师傅看我已经拿到驾照,便答应只从后面开到前面停车场。在进前门时,遇到左拐盲区,撞倒一开摩托车驾驶员,所幸人身暂无伤处,摩托车的几处塑料挡板被撞坏。

首先,我要向公司领导和同志们道一声:“对不起!”是我辜负了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和重托,没有始终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给单位和个人都造成了损失和伤害,在此,我必须向公司领导和同志们作出深刻检讨,必须永远牢记这次血的教训。我诚恳接受处领导对我的任何处罚。

对这次事故,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导致这次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公车私用,擅自行动。我没有时刻牢记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自己把握不住自己的行为,不向领导报告,擅自动车,做出了公车私用的举动,检讨书《工作事故检讨书》。

二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差。认为自己刚拿到驾照,开车平稳,这种认识使自己产生了麻痹思想,安全制度规定流于形式,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真正在心中留下深刻的烙印,为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埋下了祸根。

三是思想懈怠。没有考虑到左侧也可能会有情况发生,看着前面路况良好,便急于寻找停车位。这次事故事,对前方公司门口即将出现的左拐车辆,没有及时、准确地作出判断,没有采取妥善、有效的措施,一时的侥幸心理、疏忽大意终于酿成了大祸。

今后,我将认真吸取这次深刻教训,务必做到以下:

1、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所有隐患都消灭在萌芽状态,尽最大努力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踏踏实实工作,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尽可能弥补自己给单位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第12篇:事故处理报告

关于盐城市阜宁县“3.10”自制吊篮钢平台高处坠落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来源:市安监局 时间:2012-07-20 浏览次数: 0 [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2年3月10日上午11时10分左右,位于阜宁经济开发区的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3号厂房钢结构施工工地发生一起自制吊篮钢平台高处坠落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经市政府“3.10”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的责任事故。近日,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复同意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4日,地址位于阜宁经济开发区花园路68号,法定代表人罗虹,注册资本5000万元,一般经营项目为风力发电机轴承及其相关配套产品生产、研究、开发和销售。2011年1月9日,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与阜宁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该公司总投资45694万元,占地203亩,新增建筑面积94740平方米,建成年产2.5兆瓦以上风电轴承30000吨的生产能力生产项目。

2011年11月13日,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与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项目为江苏京冶1号、2号、3号厂房、综合楼、后勤服务中心、传达室、道路、给排水等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前,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无施工资质个人唐于军挂靠该公司施工资质承建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双方口头协议收取挂靠管理费20万元。唐于军承揽工程后,又将建设项目土建、钢结构工程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邹其龙和孟凡东。孟凡东以个人名义非法承揽钢结构工程,又将钢结构安装业务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孙文军。

在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3号厂房进行屋面梁钢檩条下反扣彩钢板安装工作时,由于3号厂房高度较高,采用活动脚手架方式施工会投入较大,故施工负责人要求施工人员自制了两只吊篮钢平台,采用吊篮施工。

2012年3月10日11时10分左右,孙文亮等人在安装结束后,准备将吊篮钢平台下降至地面,当钢平台从作业面下降约1.5米时,该平台东北角提升钢丝绳突然断裂,造成钢平台失稳,随后西北角提升钢丝绳断裂,使吊篮北端坠落,在吊篮钢平台一端坠落冲击荷载的作用下,南侧两根提升钢丝绳相继断裂,致使9名施工人员坠落,吊篮钢平台呈180度倾覆于地面,部分人员被压在钢平台下。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一是违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自制简易吊篮钢平台;二是吊篮钢平台提升钢丝绳选择不符合标准;三是吊篮钢平台制作工艺、结构不合理;四是吊篮钢平台传动装置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

间接原因:一是建筑工程层层转包非法分包,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唐于军非法挂靠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工程,又将建设项目土建、钢结构工程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邹其龙和孟凡东。孟凡东以个人名义非法承揽钢结构工程,又将钢结构安装业务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孙文军,施工现场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二是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出借资质。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礼清同意无资质个人唐于军非法挂靠本企业资质承揽工程,非法承包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施工现场无人监管;三是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工作严重不力。对钢结构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查,对擅自使用自制吊篮钢平台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四是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不到位。

三、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18名事故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1名责任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3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12名责任人分别受到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2名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具体处理情况见附件)。市安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分别给予34万元和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市城乡建设局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对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暂停招投标60日。同时,责成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阜宁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阜宁县人民政府向盐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有关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和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切实增强法制观念。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和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履行法定的行政许可程序,严禁工程施工非法转包、分包。强化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不得上岗作业。

(三)迅速整改事故隐患。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等单位要督促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行为。要紧密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各个场所、各个岗位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迅速落实整改人员、资金、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要求,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项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在抓好工程质量监理的同时更要抓好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定期巡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四)强化施工项目监管。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园区、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管力度,对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未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的项目不得要求开工建设。要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挂靠、非法转包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留死角,不漏盲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加强建筑行业管理。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不断整顿和规范全市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在全市集中开展建筑市场的专项整治和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堵住安全管理漏洞,努力形成建筑市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认真做好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三大排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压降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附件:盐城市阜宁县“3·10”自制吊篮钢平台高处坠落较大事故中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盐城市阜宁县“3·10”自制吊篮钢平台高处坠落较大事故中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一)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1.孙文亮,男,50岁,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项目3号厂房钢结构施工员。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2.孙文军,男,42岁,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项目3号厂房钢结构施工队长。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孟凡东,男,46岁,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项目3号厂房钢结构项目承包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李德军,男,42岁,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驻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王礼清,男,51岁,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6.唐于军,男,50岁,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实际承包人。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7.王礼亮,男,56岁,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部经理。吊销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8.肖爱民,男,43岁,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驻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9.吴徐智,男,62岁,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驻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现场监理。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唐光平,男,47岁,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处理意见

1.崇庆华,男,25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管理监察中队队员。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2.戴震华,男,36岁,中共预备党员,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管理监察中队队长。给予其延长中共党员预备期、行政记大过处分。

3.王惠华,女,37岁,中共党员,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基建局局长。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4.张桂军,男,37岁,无党派人士,阜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给予其诫勉谈话。

5.黄晓东,男,41岁,中共党员,阜宁县建筑业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兼建设工程执法中队队长。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6.吴建军,男,40岁,中共党员,阜宁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7.周仁安,男,53岁,中共党员,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兼县建筑业管理局局长。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8.宗光华,男,50岁,中共党员,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给予其诫勉谈话。

第13篇:事故分析报告

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

金工二分厂“7.27”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06年7月27日11点15分许,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金工二分厂老装配跨至新车间的轨道电动平板车上发生一起起重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厂方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衡阳市安监局、衡阳市公安局八角塘公安分局、市总工会等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察拍照和初步调查。2006年8月1日经市安监局领导批准,成立了由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八角塘公安分局、市机械工业总公司等部门组成了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金工二分厂“7.27”起重伤害事故联合调查组。2006年8月4日进场到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进行了详细事故调查。经过调查问话,查阅资料和聘请专家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1、事故发生时间:2006年7月27日11点15分。

2、事故发生单位: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金工二分厂。

3、事故发生地点:金工二分厂老装配跨至新车间的轨道电动平板车旁。

4、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5、事故伤亡人员情况:死亡1人,死者陈自强,男,29岁,1977年出生,广东省潮汕人,2006年4月份来厂实习、学习起重技术。

6、事故性质:这是一起严重违章责任事故。

7、直接经济损失:

二、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金工二分厂(原金工二车间)成立于1961年,已有45周年历史,现有职工260人,正式职工239人,外聘留用人员21人。有管理人员15名,技术人员4名,专职安全员1名,现场管理员1名。分厂下设

一、二工段、加工工段,三工段、组装工段、四工段、保障工段及计划组、技术组、设备组、经营组、行政组,主要生产的产品为电铲、各种拉矫机、卷炉、各种不同型号齿轮等;年产量4500T,产值1亿多元。现有镗床8台,铣床12台,各种车床42台,钻床9台,行车13台,电屏车6台,电动平台3台,葫芦吊2台等设备共137台,金工二分厂设备比较齐全,是一个综合型的生产分厂。

三、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抢救过程

铆焊车间用火车发到金工二分厂新跨九件铆件,其中七件小铆焊件,二件大铆焊件,起重工胡垂保先把7件小铆焊支架吊到轨道电动平板车上,由起重工王志高等分发到各床子;剩下的二大件(长7.7米,宽0.7米,高0.8米,3吨重的铆焊件)也吊到平车上,第一大件是由起重工胡垂保用一对钢丝绳兜吊至二金工老装配跨东头平稳放置。上午11点15分许,由王志高带领技校实习生陈自强转运另一大件时,他们用一根φ14.5mm、长8.5m的钢丝绳吊挂产品的二头,

王志高靠车间的东头挂绳,陈自强靠车间西头挂绳,王志高挂好绳后从电动平板车上下来了,陈自强挂好钢绳后尚未从平板车上下来(据分析:由于施索方法不当,工件上的两个四方形棱形方柱,突出的部份仅1公分多一点,钢丝绳套在棱形方柱上,钢丝绳在未受力拉直前套不牢,陈自强只好用手扶住钢丝绳等待起吊拉直。故陈自强按王志高同样的方法挂好绳后不便立即跳下平板车),这时候711-78,30吨行车工仇育群在起重工还没指挥起钩,行车工也没有响铃警示的情况下,擅自起吊工件,由于钢丝绳太短,起重夹角较大,行车的起吊重心与工件重心对位不准,在起吊过程中工件向北侧游摆,撞击陈自强左胸部倒在地下。镗工刘鹏此时正坐在组合刨床上正好面对起重工陈自强的背面,见到此情形后跟刨床操作工李玉衡讲:“出事了”,又喊李科说:“出事了”,刘鹏马上跑过去看到陈自强在地上打滚,手抱住胸部,喊“哎哟、哎哟”,还要刘鹏帮他把头抬起点,说他出气不赢,自己想爬起来,刘鹏要他不要动,并要李科赶快去喊领导,李科把工段长彭劲松喊来了,彭劲松马上打电话用厂内电瓶车在11点20分左右将陈自强急送冶金医院,经检查发现,陈自强4根肋骨撞断,伤及肺部,11点40分左右转送南华大学附属医院抢救,因胸外伤,左1/2支气管断裂,左肺动脉破裂,左上肺多处挫裂,左侧多处肋骨骨折及大出血,失血性休克等,至下午18时20分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在未接到指挥信号的情况下擅自起吊,起吊前未响铃警示,行车的起吊重心与工件重心对位不准。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未按规程要求配备起重指挥所应装备的口哨加手势的起重联络信号。

2、索具选用及施索方式不妥当,8.5m余长的钢丝绳用于7.3m余长的工件起吊,钢丝绳起吊夹角过大。

3、安全监管不力,部分职工违章行为较为普遍,缺乏必要的安全监管手段。

4、职工安全教育、班前会等班组安全活动开展不到位,部分职工安全意识较差,事故连年发生。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金工二分厂“7.27”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建议

1、陈自强,起重实习生,安全意识淡薄,自保意识较差,技术素质较低,在吊卸工件施索完毕后,不注意自身的安全,一只脚踩在平板车的踏板上,一只脚踩在平板车上,工件被起吊时,起吊工件向北侧游摆陈自强来不及躲闪,撞击左胸部,导致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鉴于本人已经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仇育群,金工二分厂行车工。在未接到起重工指挥信号,起吊前又未响铃警示的情况下,擅自起吊,是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留厂察看处分。

3、王志高,金工二分厂起重工,事故当班师付;采用的施索方式欠妥当,未按规范要求选用起吊钢丝绳,导致施绳作业有一定的障碍,行车与起吊物的起吊重心与工件重心对位不准,导致起吊后工件向北侧游摆;行车工在未接到起吊指挥信号,第一次起吊拉直钢丝绳,第二次起吊导致事故发生前,未引起王志高警觉进而及时制止起吊,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留厂察看处分。

4、彭劲松,金工二分厂后勤工段工段长,负责分厂的行车、起重、维修、钳电工、库房管理等工作,工段安全第一责任人,未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对新进厂和实习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遵章守纪等工作重视不够,工段内职工“三违”现象得不到有效制止,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不到位,起重指挥未装备口哨加手势,对早已停止召开班组班前会等安全活动督查不到位,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5、杨卫国,当班班长,安全工作布置不具体,未亲自参加指挥大件装卸起吊作业,对起重装卸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重生产轻安全,擅自停止组织召开班前会等班组安全活动,对安全工作疏于管理,班组内违章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次事故应负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黄新民,金工二分厂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管不到位,监察不力,对分厂习惯性违章行为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不到位,未对起重指挥信号加以规范,对早已停止召开的班组班前会等班组安全活动督查不到位,对行车、起重工的一系列违章行为未及时监督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7、谭华林,二金工分厂分管安全副厂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分厂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未规范行车起重工的作业行为,起重作业未规定使用统一的口哨加手势指挥信号,对早已停止召开班组班前会等班组安全活动督查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分厂内部职工违章行为时有发生,监督检查、制止不力;事故连年发生,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胡永权,金工二分厂厂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未按规定组织分厂领导定期召开专门的安全工作会议,专门研究安全生产问题。职工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分厂内职工违章行为较为严重,安全管理工作不细,安全教育培训欠缺,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未能及时督查到位并整改落实,近年来事故未及得到有效遏制,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七、防范措施

1、认真吸取“7.27”起重伤害事故的深刻教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讨论、反思,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坚持以人为本,防范于未燃,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新进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素质,使职工遵章守纪、文明生产,进一步明确师付的安全工作责任,做好传帮带工作。

3、行车工、起重工要紧密配合,协调一致,严格按起重要求统一用口哨加手势的指挥信号进行起重作业,配合专用的起吊索具,按规定要求选用钢丝绳,行车工在载重运行中必须按安全电铃警示,在确定安全情况下,才能吊运或落钩。

4、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应立即恢复班组班前会等班组安全活动,加大反“三违”的工作力度,抓好日常巡视检查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况,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14篇:漏水事故报告

11.6漏水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

11月6日早6点左右,物业值班人员通过5层监控发现5层层漏水,通知管理人员,有公寓楼五层顶棚有漏水现象,于是通知有关人员将泵房总阀关闭,并将电梯电源切断,并立即对电梯进行去水保护,由宝钢土建对电梯基坑进行清理集水,宝钢安装对井道的设备使用电吹风进烘干处理,并通知维保单位进行核查和配合并将电梯提升至四层。并于10月7日上午9点维保将1#电梯进行运行(但轿内层显不显示);

二、事故损失情况:

本次漏水量约在6立方左右,五层西侧公共走道顶棚和墙面壁布湿水,目前水份未干之前需要修复量不详,六层地砖破坏需要修复4片(800*800),1#电梯轿厢层显线路板、1个监控变压器、1个门禁控制器损坏;西电梯内部有短路现象而未能送电,目前损失不详,智能化控制箱内的控制器进水,进水公共楼梯间因湿水可能腻子面发霉长毛,其需要等墙面干燥后检查确认。

三、事故原因及分析:

3.1、技术状态:610室供水静压力约在0.52Mpa,事故前水表表底为1立方,事故后表底为7立方米;管道埋深未浮出原地面上,其进户主管道位于公共走道暖气井前约中间位置,并和暖气主管交叉,暖气铝塑料管位于下方;管材设计使用S4级给水管材,样品符合要求;

3.2、现场状态:610房间已经经过装饰卫生清理,6层门禁全部启用,入户门关闭,监控正常启用,监控室有值班人员,事故发生在星期天清晨,各管理人员均不在岗。3.

3、漏水原因:在漏水范围内凿开四片地砖后,找到渗水点,发现PPR水管顶部有一处横向机械切口;

3.4、漏水分析:造成漏水的直接原因是因管道遭到人损坏为直接原因,因切口深度刚刚达到管壁厚,加上在顶部砂浆密实度原因,水暂未渗出或渗出量较小未能及时发现,经过一段时间的稳压和管道内的压力变化,致使问题暴露漏水;本次漏水量约在6立方左右,从漏水量来看估计在5日验收后当晚就发生漏水,直至早晨发现。从管道损坏的原因来看,可能性的原因有两点,一是管道在安装前处于材料状态时已经损坏,二是安装后损坏,损坏原因是使用切割机无意对地面切割造成的。

3.5.1大量漏水发现不及时,可以说明当时物业并未对楼上进行巡视检查(有可能是巡视检查后漏水),漏水也未能通过监控及时发现,发现问题后值班人员不知道通知谁(应急情况处理办法已经书面交物业公司)。人员到场因为门全部关闭而进不了电梯前室达一个小时,在口头通知各单位领取门禁卡后而实际并未及时领卡,致使进入不了前室,耽误及时处理和损失扩大,也通过此问题可以证明物业人员并未对楼层进行巡视检查。

3.5.2管道仍然存在问题:造成的直接原因是因为管道损坏,通过打压和试水未能及时发现;从目前发现的

411、1005和2214通水后管道漏水均为装修贴砖在墙面钉钉原因造成的;目前所有的管道中是否有同样的问题有没有暴露暂不好确定。

四、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

4.1事故发生时六层管道静压力计算约为0.52Mpa,此压力虽不是造成问题的直接原因,但作为正常工作压力此压力较高,根据系统分区布置计量压力应该控制在0.3Mpa左右为合理,对此在7日已经对现场压力重新调整,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在8日发现中区西侧减压阀没有有效减压,对此要求进行检查观察,因为阀门原因造成的需要及时更换安排;已实施。

4.2各单位及时领取门禁卡,以便及时开门处置应急情况;已实施

4.3物业管理人员需要重新交底培训和程序整理及加强管理,此工作尚未进行,由物业实施。

4.4需要对因漏水进行引导,当发生漏水能将水引导至指定的位置,此工作在计划中,工程部计划由宝钢实施

4.5为保证公寓三层民政局的安全,需要对四层的管道井进行严格的防水处理,由宝钢实施。

4.6对公寓两部电梯,在下班后保证1#(通地下室)提升到顶层;以防在发生问题后能保证一部电梯轿箱的安全,并由物业实施。

五、损失赔偿

目前损失情况不明确,待明确后确定,其中装修和安装双方损失均由三英和宝钢两公司主动自行承担,目前需要确定对电梯、智能化和壁纸损失的认定,估计在5000元左右。

龙海置业龙海国际项目部

2011年11月8日

第15篇:325事故报告

包茂高速(重庆黔江段)

“3·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3月25日零时30分许,G65包茂高速公路1862km+900m(重庆秀山往重庆主城方向)处路段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3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65.8万元。

按照重庆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4年3月25日,由重庆市安监局牵头,成立有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总工会、四川省安监局、泸州市安监局等单位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包茂高速(重庆黔江段)‘3·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技术组聘请了交通、车辆等专业领域的8名专家,负责事故直接原因的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查、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曾有奎,男,42岁,无伤,川E34436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事发时的驾驶员),准驾车型:A1A2,驾驶证号:510521197204192659,档案编号:510500221598,登记住址:四川省泸州县玄滩镇玉石村十一组36号,初次领证日期:2009-04-16,证件有效期:2009-04-16至2015-04-16。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2.李江伦,男,41岁,受伤,渝BR2602号中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事发时的驾驶员),准驾车型:B2,驾驶证号:513524197312285571,档案编号:500400175426,登记住址:重庆市酉阳县苍岭镇秋河村2组,初次领证日期:2007-11-15,证件有效期:2013-11-15至2023-11-15。持有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3.杨述,男,29岁,无伤,渝AHW512号轿车驾驶人,准驾车型:C1,驾驶证号:500105198502041518,档案编号:500100703195,登记住址:重庆市江北区中兴段350号8-3,初次领证日期:2013-07-18,证件有效期:2013-07-18至2019-07-18。

经调查,没有发现上述驾驶人酒后驾驶的迹象。

(二)事故车辆情况

事故车辆号牌:川E34436,厂牌型号为金龙牌XMQ6129Y5型,发动机号:1610H202226,车辆识别代号:LA6R1HSL0AB103330,车辆类型:大型普通客车,核载55人,发生事故时实载55人。车辆所有人: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登记住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晶玉街3号,初次登记日期:2010-11-30。2010年12月1日在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办理道路运输证,号码510000000024,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班车类别为直达,无停靠站点,有效期至2014年9月12日。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速度为96 km/h。

事故车辆号牌:渝BR2602,厂牌型号为东风牌DFL5311CCQAX4型,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货车,发动机号:87631167,车辆识别代号:LGAX5D654D8014238,车辆所有人:重庆金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址:重庆市綦江县古南镇党校支路7号1-2,初次登记日期:2013-05-09。核载3人,核定整备质量为12700kg,核载质量为17925kg,发生事故时实载2人,实际整备质量43200kg,实际装载30500kg木方,超载12575kg,超过核载质量70%。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速度为76 km/h。

事故车辆号牌:渝AHW512,厂牌型号为梅赛德斯-奔驰BJ7182EVXL型,车辆类型:小型轿车,核载5人,发生事故时实载5人,发动机号:80305066,车辆识别代号:LE4HG4HBXEL115765,车辆所有人:伍庆,登记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朵力明都12号1单元6-3,初次登记日期:2014-01-02。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速度为103 km/h。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包茂高速公路1862km+900m(重庆秀山往重庆主城方向)处路段。事发路段为沥青砼路面,路面平坦,线形为一般弯下坡,曲线Ls为129.271m,事发路段平均纵坡为2.25%,坡长1868m;事故发生在夜间,天气雨,路面潮湿。事发路段道路设有两条行车道及一条应急停车道,其中左、右侧行车道均宽3.75米,应急停车道宽2.50米,路段限速:小型车100km/h、小型车除外限速80 km/h。

事故道路区域为包茂高速公路1862km+900m至1862km+700m(重庆秀山往重庆主城方向)路段,如下图,该区域处于下坡路段,该区域平均纵坡坡度约2。,沥青路面,左转弯,经航拍图像测量弯道半径约为700m。该区域距坡顶1868m。

事故发生时,事故路段天气为雨,未发现对行车视线造成影响的起雾迹象。

(四)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28日,系民营股份制运输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伍仟零捌拾玖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童发华,任董事长职务。经营范围包括省际班车客运(

一、

二、

三、四类),省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旅游),市际班车客运(

一、

二、

三、四类、农村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旅游),县际班车客运(

一、

二、

三、四类、农村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旅游),出租汽车客运,客运站经营。公司取得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川交运管许可省字510000000024号),有限期至2014年6月30日。川E34436大客车由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以下简称二分公司)负责管理,按照公司租赁线路、车主出资购车的单车承包方式经营。

2.重庆金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7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镇党校支路7号1-2,实际经营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八公里旧车交易市场,工商注册号:綦工商500222000035885 1-1-1;注册资本:贰拾万元整,公司取得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法定代表人张素清,任公司经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3月25日零时30分许,驾驶人曾有奎驾驶川E34436号大型客车由重庆秀山往重庆主城方向行驶至包茂高速公路1862km+ 900m处时(重庆市黔江区境内),车辆撞击道路左侧护栏后发生旋转、侧翻斜向停驶于道路车道内,车辆底盘面向来车方向,致使道路交通中断;50秒后,驾驶人李江伦驾驶的渝BR2602号货车撞击川E34436号大型客车,致使其再次向前推移并发生旋转;20秒后,驾驶人杨述驾驶的渝AHW512号轿车再次碰撞川E34436号大型客车。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孙政才、市长黄奇帆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群众,妥善处置善后事宜,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刘强率市交通、公安、监察、卫生、安监、应急、总工会等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处置工作。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及交通运输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于当日下午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前期处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及泸州市人民政府于事故当日组织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做好事故善后赔付和调查工作。

3月25日13时58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事发路段恢复通行。

(三)善后处理情况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和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认真开展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遇难者身份确认和赔偿等工作,共成立16个“一对一”安抚工作组。死者遗体已全部火化,伤者得到妥善治疗,所有理赔工作全部完成,赔偿款项全部到位,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共造成川E34436号大型客车16人死亡(其中当场死亡14人)、38人受伤,渝BR2602号大型货车驾驶人李江伦1人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565.8万元。

(一)死亡人员情况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丧葬及抚恤费用:1035.8万元;

2.受伤人员医疗费:235万元;

3.赔付损坏设施及救援费用:55万元;

4.事故罚款:240万元。

以上合计:1565.8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驾驶人曾有奎驾驶川E34436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包茂高速公路1862km+900m(重庆秀山往重庆主城方向)处,在夜间及遇雨条件下未降低行驶速度,以96km/h的速度超速行驶于事发路段(限速80km/h)时车辆偏离车道,在此过程中,驾驶人曾有奎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其违法行为在事故发生中起重要作用,是导致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2.川E34436发生侧翻后50秒,驾驶人李江伦驾驶的渝BR260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行至事故路段时虽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但由于车辆超载,延长该车的制动距离,致使该车与斜向停驶于前方道路的川E34436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客车再次向前推移和旋转,其违法行为在事故发生中起一定作用,是导致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3.无证据表明渝AHW512号小型轿车与川E34436号大型普通客车的碰撞与本次事故所造成16人死亡、39人受伤的后果存在关联性,应另案处理。

(二)间接原因

1.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一是未配备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制度》)要求,分支机构应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二分公司虽然设置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但自2013年4月安全、生产分管副经理退休以来,在长达一年时间里未配备安全、生产分管副经理,致使安全、生产分管工作无人履行职责;

二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集团公司制度》要求,二分公司拥有71辆运营车辆,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名,而二分公司实际上只配备了3名安全管理人员,且其中1名安全管理人员还兼任车辆保险、报表统计、及内务工作,造成安全管理科履职不到位。

(2)擅自修改制度,对驾驶人员违章行为惩处不力。

一是对驾驶人员的超速行为惩处不力。按照《集团公司制度》,只要驾驶人员有超速驾驶行为,都要进行处罚,但二分公司擅自将该制度改为“对运营客车每天前三次超速不予处罚,第四次及以上超速才给予处罚”。而在具体实施时,由于GPS监管科白班和夜班监控人员之间未实行车辆超速监控次数的交接,造成客车白班期间的超速次数在进入夜班后被清零重新计算,变相放宽对驾驶人员超速驾驶的监管,使驾驶人员超速驾驶的违章行为未得到纠正和惩处,降低了违章驾驶的成本,形成了习惯性违章。经查:事故车辆川E34436从2014年1月以来有多达120余次的GPS超速报警,但二分公司从未对该车驾驶人员的超速行为进行处罚;

二是对驾驶人员未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落地休息制度”惩处不力。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必须停车落地休息,经查:事故车辆川E34436在2014年2月9日凌晨2时后既未停车落地休息,同时其驾驶人员为逃避监管,又故意关闭车载GPS。按照《集团公司制度》的规定,应对驾驶员的上述两种违章行为给予各罚款2000元共4000元和各停驾10天共20天的处理。而二分公司于2月11日发现该次发生的两种违章行为后,只给予驾驶人员的两种违章行为各罚款500元共1000元、车辆停运3天的处罚,实际只执行了罚款,未对车辆进行停运。

(3)对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

一是集团公司及二分公司未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根据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限速,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并在GPS监控平台上设置相应的报警。

二是集团公司未按照《集团公司制度》要求,对分公司夜间落实、执行GPS监控制度情况进行督查。

(4)未建立客运线路信息台账。

集团公司未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建立每条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并提供给客运驾驶人员。

(5)安全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 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存在驾驶人员未参加教育和培训由他人代签、事后补签的行为。经查:2014年2月11日、25日,二分公司组织的两次安全教育培训签到册均有川E34436三名驾驶人员的签字,而GPS监控记录显示并经调查核实11日和25日两天3名驾驶人员均随川E34436在外省并没有参加教育和培训,签字系事后补签。

(6)集团公司对二分公司存在单车承包方式经营管理不严。

二分公司单车承包经营较为普遍。从现实来看,单车承包经营趋利性十分明显,在利益的趋动下,车主和驾驶人员经常违法营运,安全生产措施难以落实。在本次事故中,驾驶人员超速行使,与单车承包经营方式的趋利性有直接关系。

(7)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明知二分公司没有配备安全、生产分管副经理,却未进行督促;未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组织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消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重庆金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1)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该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造成公司的安全工作无人负责。

(2)安全检查不力。

该公司自2013年12月以来,未对运营车辆是否存在超载等违章行为进行排查。

(3)安全教育培训不力。

该公司未组织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4)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消除以上事故隐患。

3.四川省泸州市道路运输局龙马潭区分局未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职责。

四川省泸州市道路运输局龙马潭区分局作为具体实施辖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未认真督促长龙集团二分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对该公司在长达近1年时间内未配备安全工作分管经理的情况督促整改不到位;对该公司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未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GPS监控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存在代签补签的问题。

4.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履行行业安全监管不力。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作为辖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对长龙集团二分公司在长达近1年时间内未配备安全工作分管经理、未按《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二分公司安全管理混乱的问题失察。

5.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未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对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和区运管分局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不力。

6.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对长龙集团二分公司客运车辆GPS分段限速设置督促指导不力。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意见》,明确“公安机关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运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装置,加强车辆动态运行监管。同时,要会同安监、交通部门继续研究,进一步落实GPS分段限速措施”;四川省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运输GPS和3G视频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帮助、督促客运企业做好GPS分段限速设置工作”。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未按上述规定指导、帮助、督促长龙集团二分公司落实GPS分段限速设置,履职不到位。

7.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三大队履行路检路查职责不到位。

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高等级公路建设和加强高等级公路管理的决议》和市政府《关于加强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明确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责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三大队勤务工作安排不合理,对重点监控路段履行路检路查职责不到位。

8.重庆市綦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对辖区货运企业安全监管不力。

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办理规范〉的通知》(渝道运政〔2010〕3号),明确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照许可条件进行审查”。重庆市綦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对金照汽车运输公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审批把关不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申报车辆无行驶证或检测合格证及个别驾驶员驾驶证过期的问题;对辖区货运企业金照运输公司安全监管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

(三)事故性质

通过对造成本次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由于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由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曾有奎,驾驶川E34436大型普通客车以96km/h的速度超速行驶于事发路段(限速80km/h)时车辆偏离车道,在此过程中,驾驶人曾有奎操作不当,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建议由司法机关处理。

2.彭又权,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二分公司总经理,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建议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1.童发华,男,汉族,1950年1月生,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4月至今任长龙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主持集团公司全面工作,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童发华未落实长龙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2013年4月以来在长达近1年时间内,未督促二分公司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配备安全工作分管经理、足额配备二分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纠正对二分公司驾驶员管理及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培训代签、补签的问题;未督促公司落实客运车辆GPS分段限速设置,以致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对“3·25”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黄修文,男,1965年4月生,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5月至今任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龙马潭区分局安全稽查股股长,其编制在泸州市古蔺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黄修文未认真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二分公司在长达近1年时间内未配备安全工作分管经理的情况督促整改不到位;对二分公司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该公司未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GPS监控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存在代签补签的问题。对“3·25”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叶涛,男,1973年10月生,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6月至今任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龙马潭区分局运政股长,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负责组织开展道路客货运输行业安全检查等。叶涛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对二分公司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二分公司在长达近1年时间内未配备安全工作分管经理、未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GPS监控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存在代签补签的问题。对“3·25”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李伟,男,1971年8月生,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3月至今任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龙马潭区分局副局长,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分管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监控等。对安全稽查股履职情况督促检查不力;未认真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二分公司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二分公司在长达近1年时间内未配备安全工作分管经理、未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GPS监控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存在代签补签的问题。对“3·25”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杜明远,男,1960年3月生,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10月至今任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龙马潭区分局局长,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杜明远作为泸州市运管局龙马潭区分局局长,对分局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履行辖区客运企业安全监管情况督促不力。对“3·25”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杨科,男,汉族,1982年3月生,200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3月至今任泸州市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安全运输股股长,其编制在泸州市龙马潭区路政大队,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杨科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明知二分公司在长达近1年时间内未配备安全工作分管经理,对企业督促落实不力;对二分公司未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混乱的问题失察。对“3·25”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邹伟,男,汉族,1976年12月生,200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7月至今任泸州市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分管安全运输股等。邹伟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对二分公司在长达近1年时间内未配备安全工作分管经理,未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混乱的问题失察。对“3·25”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高凤平,男,汉族,1989年7月生,2012年10月任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三大队勤务中队工作人员,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高凤平作为事故辖区当班巡逻人员,未认真履行路检路查和驻车警示职责。对“3·25”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蒋生云,男,汉族,1972年2月生,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11月由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下派三大队主持工作,履行大队长职务,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蒋生云作为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三大队负责人,勤务工作安排不合理,对巡逻人员履行路检路查职责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3·25”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周洪玉,男,汉族,1979年4月生,200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1月任重庆市綦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货运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负责货运经营许可、货运企业日常安全监管等,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周洪玉对金照汽车运输公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该公司申报车辆无行驶证或检测合格证及个别驾驶员驾驶证过期的问题;对辖区货运企业金照运输公司安全监管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对“3·25”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本次事故中渝BR2602承担次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1.曾亚玲,女,汉族,1963年1月生,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重庆市綦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分管货运管理工作;2013年1月至今任重庆市綦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工会主席,2013年5月代管货运管理科和安全监察科,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曾亚玲对金照汽车运输公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审批把关不严,未发现该公司申报车辆无行驶证或检测合格证及个别驾驶员驾驶证过期的问题;对辖区货运企业金照运输公司安全监管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对“3·25”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本次事故中渝BR2602承担次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建议给予诫勉谈话的人员

李玉勇,男,汉族,1974年4月生,200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月至今任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负责三大队全面工作。李玉勇未按照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和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运输GPS和3G视频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帮助、督促二分公司做好GPS分段限速设置工作,履职不到位,以致该公司客运车辆GPS分段限速设置为高速公路100km/h(事发道路客运车辆日间实际限速80km/h)。对“3·25”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泸州市监察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四)建议作出书面检查的单位

1.责成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泸州市道路运输局分别向泸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责成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向市交委作出书面检查;綦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向綦江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建议主管部门作出处理的企业和人员

1.重庆金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议由道路运输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曾有奎,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川E34436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员,驾驶客车川E34436以96km/h的速度超速行驶于事发路段(限速80km/h)时偏离车道,在此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

3.李江伦,重庆金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渝BR260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员,驾驶该货车行至事故路段时虽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但由于车辆超载,延长该车的制动距离,致使该车与斜向停驶于前方道路的川E34436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对本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道路运输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建议对企业及相关人员经济处罚的处理意见

1.对企业经济处罚的处理意见

(1)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六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由重庆市安监局给予其1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重庆金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由重庆市安监局给予其1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对企业相关人员经济处罚的处理意见

(1)童发华,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组织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未督促二分公司配备安全、生产分管副经理,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重庆市安监局给予其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张素清,重庆金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重庆市安监局给予其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

1.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按照《集团公司制度》配备分公司安全、生产分管副经理;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根据实际运营车辆数量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制度》对驾驶人员违章行为进行惩处。对驾驶人员超速行驶、凌晨2时至5时不停车落地休息等习惯性违章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按照公司制定的驾驶人员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3.进一步加强对车辆动态监控。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设置GPS监控分段限速报警;按照《集团公司制度》要求,督查分公司夜间落实、执行GPS监控制度情况。

4.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建立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并提供给驾驶人员。

5.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切实组织好每次培训,杜绝他人代签、事后补签的行为。

(二)重庆金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认真总结本次事故的经验教训,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经常性组织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发现违法行为和事故苗头,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消除,确保行车安全。加强安全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超载超限等违章驾驶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组织培训驾驶员在夜间、雨天等环境处置行驶中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三)相关监管部门

1.清理整顿客运车辆单车承包经营行为。建议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2〕33号)规定,整顿单车承包经营行为,纠正“以包代管”的经营方式,逐步建立健康有序的运营秩序。

2.加大对超载超限车辆的查处力度。建议重庆市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尽快采取措施,筹集资金,对重庆市各高速公路入口安设计量设施,防止超载超限货车驶入高速公路形成安全隐患。加大执法力度,对超载超限车辆严肃查处。

3.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管理安全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权责统一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

重庆市政府

包茂高速(重庆黔江段)

“3·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版权所有: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

http://www.daodoc.com

第16篇:事故情况报告

现场冒烟事故情况报告

广州市旅业公司:

岭南沿江精品酒店改造项目电梯井道发生冒烟事故,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场事故发生概况

2015年2月9日下午3:30分左右,3#电梯井道突然发生冒烟,经我司现场施工员发现该部位冒烟后,项目部在第一时间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赶到现场,并组织人员进行灭烟。灭烟人员主要分为两组,一组马上准备灭火器进行灭烟,另一组立即启动工地消防水进行灭烟,工地现场六层楼,每层楼都有我司人员进行消防水管淋水,并在风口位置摆放排烟机进行现场排烟。其中,一人站在主道口观察烟势情况。与此同时,监理相关监督人员在现场监督组织灭烟活动,并给监理主要负责人、业主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电话汇报。经过项目部全体人员共同努力,当日下午15时45分左右,冒烟就已经得到控制。本次事故没有发生人员伤亡。

二、事故主要原因

经我司现场勘查发现,冒烟的发烟点是在3#电梯井

一、二层的中间位置,由于当时电梯井中,有2米高左右的正在清理的垃圾堵在该处,烟是从垃圾的中间冒出的,上下均不见发烟点或明火,我司现场的施工人员在二层电梯井壁上凿开一个洞口检查,并发现了发烟点,但未见明火,经淋水后烟雾熄灭。由于现场无动火作业,从发烟点在垃圾中间点的位置来分析,冒烟的可能原因是垃圾中夹杂着有未熄灭的烟头,由烟头引燃垃圾所致。

三、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尽管本次失火事故得到了及时扑救,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给我项 目部乃至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响警钟,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防范措施如下:

1、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各部门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措施、规程等落实到每个项目部管理人员、每个班组带班人员和每个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形成有效预防事故的管理机制。

2、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除重点部位要勤查外,对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时检查。

3、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培养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进行持证上岗,坚持定期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类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4、作为总承包施工单位,我项目部将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如发现事故隐患,将在业主和监理的配合下,对相关责任单位采取严厉措施,勒令其整改或停止作业,直至整改完成。

5、对项目管理人员再次明确相关管理职责,采取强力手段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6、我公司和项目部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该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17篇:事故报告样板

附件:表单六 关于×××的事故报告

一、事故简介:工程简介、受害人姓名、工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原因分析:

2、管理原因分析:

四、项目部事故处理意见:

五、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结论:

2、事故教训:

六、事故预防对策

项目经理:

安全员:

栋号长:

分包单位负责人:

受害人:

证 人: (最少2人)

年 月 日

附件:事故报告模板

关于×××的事故报告

一、事故简介

连云港市某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2000㎡。2010年8月31日下午15:30左右,承担该工程装饰工程的某装饰公司,自制安装了一台升降机,因升降机的钢丝突然断裂,导致吊笼坠落,发生了在吊笼内一名施工人员随吊笼坠落,造成一人死亡的事故。

受害者:××× 工 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二、事故发生经过

该工程主体完工土建单位退场后,某装饰公司进场进行装饰工程施工。为了解决室内装饰材料的垂直运输问题,装饰公司准备利用工程中的电梯井自制安装简易垂直运输设备(升降机)。于是装饰公司项目部设计草绘了简易设备的制作图,上报给施工现场的某监理公司。监理单位在对装饰公司上报的“升降机制作方案”审核后签署了“制作方案可行,相关费用请业主审定”的审批意见之后,装饰公司现场制作安装了简易升降机并随即投入使用。2010年8月31下午15:30左右,在运输装饰地板砖时,该升降机钢丝突然断裂,吊笼坠落,造成在吊笼内的一名施工人员坠落当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原因分析:

(1)根据2003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的规定,升降机(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操作。而此升降机显然是装饰公司项目部擅自安装的。

装饰公司现场制作安装的简易升降机,存在着明显的设计缺陷。该升降机无断绳保护装臵,无楼层停靠装臵,无上下限位保险,无防钢丝绳跳槽等基本的安全装臵。主要受力构件(导轨、承重平台、附墙、吊点梁)等材料刚度明显不足,吊笼钢丝绳直接固定在吊笼槽钢上,连接固定方法不当。吊笼与导轨间无导轮支撑,而只是以槽钢做导向。由于吊笼内货物堆放不均匀,吊笼运行中会偏心摆动,吊笼与导轨间产生摩擦,使钢丝绳受力远大于所载货物重量。另钢丝绳的偏摆也使钢丝绳与槽钢棱角频繁摩擦,引起钢丝绳磨断,导致吊笼坠落,这些技术的缺陷是酿成此次事故的主要技术原因。

(2) 施工人员无证擅自开动升降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技术原因。

2、管理原因分析:

装饰公司擅自制作了安装不合格升降机并投入使用,对于此重大安全隐患装饰单位一直未能整改,升降机在使用前更没有进行验收、检测就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从未对该升降机的相关部件和安全性能进行过检测,以至于该升降机长期带着安全隐患进行;另外施工现场管理的混乱,事故发生时现场升降机专职操作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时没有对升降机门及开关箱进行有效的封闭管理,给三名施工作业人员擅自开动升降机提供了条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管理原因;

四、项目部处理意见:××××××××××××××××××

五、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结论

这起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擅自制作安装不合格升降机而引起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装饰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擅自制作安装了不合格的升降机;安装后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就投入使用;同时安排没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进行操作;在升降机使用过程中,又没有及时定期检查维修,当发现安全隐患时又未采取整改措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对此应负主要责任。

(2)监理单位未能按规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规定,同意装饰公司按有明显缺陷的升降机制作示意图制作安装,安装后不检查不验收,同时也没有督促施工单位向检测机构申报检测即同意其长期使用。对此事故应负重要责任。

(3)三名运送地板砖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在装饰公司升降机操作员不在情况下,违章操作擅自开动升降机。对此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2、事故教训

货用升降机违章乘人引发的血的教训较多,这起事故的教训又一次敲响了警钟,施工单位千万不可大意,应把教训转化为预防行动。

六、事故预防对策

1、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无证人员擅自启动机械设备,严禁施工货运升降机乘人。

2、起重机械设备属于特种设备,任何无制造资质的单位都不得现场擅自制作安装,任何部门都无权批准同意无特种制造资质的单位擅自制作安装起重机械设备。

3、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装前告知、安装后自检、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到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使用前挂牌备案等法定管理程序。

4、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要严格按国家的法律规定,坚持按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停工整顿的措施,并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项目经理: ××× 安全员: ××× 栋号长: ××× 分包单位负责人:××× 受害人: ×××

证 人: ×××、×××

×× 年×月×日

第18篇: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AQ1.9.1-002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工伤事故,以便采取消除伤亡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参照国家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立即组织专门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作详细的调查,对现场实物、现场人员均作调查。

三、分析、调查与事故有关的一切证词证物,上报上一级有关单位作出判定。

四、对职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上级对事故未处理不放过。

五、妥善处理好伤员。

六、总结、讨论、研究、制订有效的措施,并贯彻执行。

公司 项目部

第19篇:事故报告文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生产监督管理局第21号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为了及时准确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望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遵照执行。

一、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点班组长应立即向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报告,项目部经理接到后,立即向水利部门报告,同时带领事故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施救,保护事故现场。

水利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同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二、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除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一小时内向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三、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时,除依照第一款、第二款报告的同时,

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

四、报告事故信息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简要经过,以及应急救援情况、(启动救援情况)四)事故涉险人数及现场情况。

五)已采用或正在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相关情况。

第20篇:事故报告制度

久隆镇新明小学学校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财物被盗(破坏)、群体性治安事件、自然灾害、师生非正常死亡等涉及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除按学校有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和妥善处置外,应及时如实报告中心校等教育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求助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误报或拖延不报。

2、学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和处理措施、事故可能出现的发展趋势、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3、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一般性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中心校等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4、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群体性治安事件后,学校应当及时电话或口头向中心校等教育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中心校等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5、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4万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后,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中心校等教育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在8小时内向中心校等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6、学校根据上级主管教育部门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各种疫情收集、汇总等工作的“零”报告制度。

工作事故报告范文
《工作事故报告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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