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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7-25 08:33:45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人伤核损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小结与计划

2010年,我正式接手人伤核损工作,积极的跟随着公司“效益为先”的发展方向,给自己设立了新的起跑线,高标准、严要求,决心在分公司人伤核损工作上稳健中寻求发展,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指标的同时,还摸索着对人伤核损工作理念的创新。在各级领导的帮助指导、同事们的支持下,较顺利的完成了本年度的任务,实现了工作的创新。现就2010年工作的完成及2011年的工作计划用两部分进行总结,如下:

第一部分

工作总结

一、人伤案件的减损,案件中涉及到各项费用审核经验的汇总。

1、医疗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审核;对姓名、日期与交警认定书不符的发票,认真的进行了筛除;与外伤无关的医疗费用,以不同的手段剔除;发现有通过其他途径报销的医疗发票,及时深入了调查,避免了“重复赔偿”,挽回了损失;对于项目较大的药品不是单纯的凭借药品的名称,细查到它的厂家后,再确定是否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还有发票原件丢失的,排除了道德风险后,最终的赔付客户和公司都得到了一个满意的结果。

2、误工费,本着“事前介入为主,事后核损为辅”的原则,对于事故产生的误工费切入及时,不过条件、人力有限,只是通过简单方法调查;赔付时是以“实际”减少的工资作为标准理赔,如一案例教师在假期的误工费,经过沟通,最终以放弃索赔假期期间的误工费为结论而结束;对于决定误工费另一层面的误工时间,未及时介入而发生了以道德风险为原因的误工时间,通过用专业知识和常理来说服客户放弃不合理的时间段,如一案例锁骨骨折内固定取出术后,医生在诊断证明上开了2个月的误工时间,加上住院的14天整74天,用公安部的“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予以演示,加上对客户的说服“医生一次连开了2个月的休息时间有悖于医学常规,按常理,这样的病情住院的患者一次最长开出一个月,之后都是随观察随建休”,最后客户可能也是因为“假证明”作祟,同意一个月的休息时间作为标准索赔。

3、残疾或死亡赔偿金,一方面是伤残程度降级工作,对于含有人员伤残的案件,本年度都是以见到鉴定书之后发现问题再对鉴定结果进行否决,很被动,若是重新申请鉴定还需承担额外的鉴定费用,下一年度计划加强伤残鉴定的参与;另一方面是伤残或死亡赔偿金标准的差价大,理赔给客户的都是“合法的低标准”,参照民一庭[2005]民他字第25号的复函释义“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举一案例一名伤者十级伤残,其条件完全符合于上面那条释义,不过在律师和黄牛没有介入时,便和被保险人等沟通对此案按农村标准进行赔付结案,减损都存在于无形中。

4、被抚或赡养人生活费,本年度只有个别法院“调解”案件的此项费用出现在赔款中,没有认识到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不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评残标准,而是劳动部门作出鉴定意见确定赔付比例,院外案件多数都是因为索赔材料不足,而拒赔了此项费用。

5、护理费,类似于误工费的减损方式,做理赔工作时以“实际”减少的误工损失且“有效合理”的护理时间段作为减损的“驱逐舰”。

二、人伤案件的提速,对人伤案件理赔各个环节的分析。

1、人伤案件的发生阶段,第一时间判断出此案件的类别,纳入人伤未决管控记录,定期排除小案件,催促结案处理,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人伤案件不扯整个车险案件结案等数据的“后腿儿”。

2、人伤案件的发展阶段,此阶段多数为大案件,记录案件的基本情况,评残可能性、伤者及护理人员工种、伤者的家庭人员情况及他们的户籍性质等,择良时而调解,不足之处没有将这些以人伤调查报告的形式反应出来,并附赔案之中,计划下一年度着骨折、情况稳定等伤情者加强出院前院外一次性调解。

3、人伤案件的结束,因为人伤案件理赔时需要的材料复杂等特点,往往不清楚耽误的时间“结”在什么地方,计划下一年度把这个“结”耽误的时间全力使其恢复正常。

三、人伤案件的服务,人伤案件理赔方式的创新。

对于案件理赔方式的创新在本年度中是最大的突破,在领导的帮助下把缮制人伤案件的权力转交给了部分支公司,减少了因为地域差异公司与客户引起的理赔金额间的矛盾,同时加快了纸质案件的流转速度。在责任心方面,通过手段提高了支公司部分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对减损也是一种创新。

第二部分 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一、加强人伤案件全程管控,及时清理人伤未决。

认真做好人伤案件发生、发展到结束的全程管控,“加强”调查力度,建立人伤数据库,围绕着未决附属材料进行结案排除,及时、定期更新并清理未决,力争不让人伤案件拉整个车险案件在结案数据等方面的“后腿儿”,并加强对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二、加强人伤案件院外调解。

调解不是为调解而调解,应兼顾减损,在下个年度,院外调解计划扩充到骨折、情况稳定等伤情者出院前院外一次性调解,以“估损商议”的形式,及时赔付事故方的“最低赔款”,进行快速结案。

三、“加强”人伤案件伤残鉴定的参与。

伤者有伤残的案件,基本可以用大案来形容它,而有些病情的鉴定又模棱两可,所以伤残鉴定的参与必不可少。用“专业打头,关系铺路,金钱办事”十二个字来介绍部分鉴定机构的实情,同时也作为计划参与鉴定的方针。伤残鉴定的参与可以减少案件中的“残疾者”或降低残疾级别,间接服务于“效益”。

四、提高人伤案件理赔观念创新的能力。

创新观念对理赔工作至关重要,计划从以下几方面尝试着手于观念创新。

1、合同条款中写明参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对医疗费用的审核,说明在受害者和被保险人民事关系外,我们和被保险人的合同关系存在着特殊的约定,在下一个年度,计划参照人社局对申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居民的审核方式进行工作,虽然我们没有人社局的行政权利,但依据合同可以效仿他们的审核制度,对医疗费在不同等级医院就诊的费用以费用金额多少分级别按比例报销,先扣除个人承担的比例,再按医保等级剔除,并且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限额。

2、人伤案件结案的创新,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抢快速结案的大旗 ,我司处理的人伤案件更要急客户所“急”,通过调解(包含“估损商议”)以 “高利贷借贷”的模式进行,不过“贷给”客户的不是金钱,而是利息换做时间,时间“代”赔款。

客服部

王楠

2010.12.22于南京

推荐第2篇:人伤岗位职责

人伤核损岗位工作内容

一、工作内容

确定医疗费赔偿责任范围的损失项目和赔偿金额。

二、工作流程

(一)整理、审核索赔单证

1.审核单据齐全、有效性,医疗费发票是否与事故发生时间相符,检查和治疗费用是否与事故相关。

2.医药费参照医保标准,根据医保用药范围核定赔偿金额。3.审核伤残鉴定书伤残等级准确性。

4.审核病假证明、护理证明、后续医疗费证明单据是否合理性,根据《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出具审核意见

6.针对特殊重大案件需配合人伤经理人到医院进行调查,了解伤情,收集伤者治疗资料。

5.填写《医疗费用审核表》

三、工作要求

(一)医疗金额小于10000元案件需在1个工作日内,预估金额大于1000元案件3个工作日内需完成。

(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不得拖延。

(三)积极配合人伤经理人员审核人伤案件。

推荐第3篇:人伤查勘岗个人工作总结

保险公司人伤查勘岗个人工作总结2013年,对于我来讲是特殊的一年,因为在这一年的4月22日我有幸加入了平安这个大家庭,回顾这两个多月来的工作完成情况,我总结以下几点:

1、在工作思想方面俗话说:“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在工作中,我尊重领导、服从命令、积极配合工作;平日里关心同事、团结一体、互相学习。同事之间,大家都是彼此的老师,往往从别人的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有好的也有坏的,在面对问题的时候,我们又成为了彼此的后盾,相互并肩扶携着。从我个人而言,在工作的过程中,从做事、到做人,从看问题、到解决问题上都给了我新的机会和经验。

2、在提高自身能力方面相较于以往的工作经历而言,现在所从事的岗位(人伤查勘岗)跟以往的岗位有不小的差异,这是一个对专业要求更高,案件处理难度更大的一个岗位,面对这一变化和挑战,也给自身施加了小小压力,毕竟要适应这个新的岗位,走上正轨,还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有压力就有动力,因此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的大大小小的问题,我都会结合以往理论与实践知识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且虚心向同事请教,特别是在医学专业知识上得到了同事们的耐心指导和大力帮助,在自身的努力和大家的帮助下,让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并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

推荐第4篇:人伤法律培训

车险人伤法律培训 2013年10月 车险诉讼案件应诉基本要求

1、收到传票的准备工作

2、开庭前需要收集的资料

3、庭审要点及调解

4、庭后材料收集及执行

收到传票的准备工作

1、对于诉讼案件涉及人伤的,诉讼应诉人员应通知相关医疗核损人员(人伤一对一专员),医核人员在接到诉讼材料后应与三者和被保险人联系,面见三者并核实相关材料,争取开庭前和解。如无法与三者达成调解意愿的,医疗核损人员应在开庭前将三者及护理人员工资收入、残疾情况、户籍性质、被抚养人人数等材料核实完毕,为开庭质证做好充分准备。医核人员应根据原告起诉情况结合查勘情况进行预核损,应诉人员对于涉残案件必须事先取得相关伤残鉴定报告交医核人员审核其真实性与合理性,并由医核人员签字确认。如果庭审前无法取得伤残鉴定报告的,可以事先联系法院传真或者庭审时先提交重新鉴定申请,庭后将鉴定报告复印交医核人员审核是否确有必要做重新鉴定,并及时将申请重新鉴定情况与主审法官反馈。医核人员认为伤残合理的,无需重新鉴定;医核人员认为伤残不合理的,则一律在举证期间内申请重新鉴定。

2、案件涉及财产损失(包括标的车损和三者车损)的,诉讼应诉人员应当核实前期是否定损,并调取相关定损单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定损单原则上应调取客户签字的原件,打印的定损单必须加盖公司理赔专用章。

尚未经我司定损的,且原告未提供第三方评估定损报告的,对于原告的该项主张一律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予认可。

虽未经我司定损,但原告方提供了第三方评估定损报告的,视情况申请重新鉴定(一般以损失金额大小综合鉴定成本作为衡量标准)。

3、异地法院受理的案件,应诉人员应当于开庭前三天及时与主审法官联系是否存在延期或改期开庭的情形,开庭前一天必须最后予以确认是否正常开庭,以免浪费时间。承办人员还应当事先确定好出差路线,核实开庭地点是法院还是派出法庭,以免耽误了正常开庭时间。

应诉人员自己对于案件涉及的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及理解适用,必须清晰明白。

开庭前需要收集的资料

应诉人员应当提前准备案件中的投保单及相关保险条款,投保单及保险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应当作为证据向法庭举证。

审查委托代理手续是否齐全,委托代理手续具体包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出具委托代理手续的单位应当与原告《起诉状》及法院《传票》中载明的被告保险公司一致。

还需审查我司前期在本次保险事故中是否已经事先预付了相关赔款,如果有预付赔款则需调取相关预付款凭证作为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交,庭审时应作“相应抵扣”的保险抗辨。

庭审要点

一般抗辩:

1、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核定,非医保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必须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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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诉讼费不属于保险责任(必须提及);

3、对于超出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划分赔偿责任;

4、对于未投保不计免赔率特约的,应当结合保险车辆事故责任扣除相应的免赔率(必须提及);

5、对于保险车辆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应当增加免赔率10%,该增加部分无论是否投保不计免赔率特约险均需扣除;

6、审核交通事故认定书及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有效性,核实是否存在“无证驾驶”免责情形。行驶证主要审查发生事故时是否已按规定年检,驾驶证主要审查发生事故时驾驶人是否取得驾驶资格以及准驾车型是否相符;对于营运车辆,还应审查营运证有效性;出租车还需审查客运服务证;特种车还需审查特种车操作证或上岗证等等;

7、对于受害人系农业户籍的案件,无论其提供了多么完整的证据材料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在城镇或主要生活来源地为城镇,保险抗辨一律作“按受害人农业户籍性质即农村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赔偿费用”之保险抗辩。

8、其他保险抗辨要点视案情具体情况由应诉人员决定,必要时可当庭请示相关人员后方可确认。

庭审中调解

1.应诉人员调解案件时,适用《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车险人伤理赔调解案件工作指引》。

2.所有的诉讼案件在收到材料后必须先联系原告方代理人及三者,看原告方是否有调解意愿,尽量达成庭前调解。

3.调解过程中,需注意在调解期间收集资料的完整性,利用调解期间尽量从对方处收集有利证据或获取调查线索,对于调解不成,可在庭审举证及质证期间维护公司利益。

4.应诉人员庭审中在核实属于保险责任的前提下,可在医核人员预核损的范围内进行调解。

※调解必须考虑的因素:非医保核减、责任比例、免赔率、城农标准等等。

※调解书中载明付款期限一般至少20日以上。 调解案件的基本要求

案件真实性无疑议

案件进行调解的前提就是案件本身的真实性方面没有任何问题。对于部分案件根据防渗漏系统或者案件处理人员经验判断为存疑案件,但实际并未取证到相关证据或者已经无法调查,经过合议也可以作为调解案件进行处理。

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案件中发生的事故必须属于是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无责任除外事由的确实证据

整个事故中不存在有证据证明的符合合同约定的责任除外事由,否则,就属于拒赔案件,案件应当按照正常拒赔流程处理,即使客户或者三者对此存在不同看法或者纠纷,也必须通过正常诉讼等救济途径进行相关处理。 损失项目确定,仅仅对金额存在争议

保险事故中的损失项目应该是明确,仅仅对于项目中涉及到金额存在着争议,如核损金额、扣减金额等。

案件虽然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存在着法定情形,导致案件后续争议可能面临败诉的

部分地区法院自行规定了所谓审判指引,如部分中院甚至基层法院的会议纪要。虽然该类指引存在可能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情况,但是在目前我国司法环境下,司法救济作为民事纠纷中最终救济途径,机构不遵照执行无疑将面临法律风险。

庭后材料收集

应诉人员必须搜集完整的诉讼材料以备理赔付款后结案。诉讼材料搜集清单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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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以下内容:

1、原告方或受害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必备);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事故证明(必备);

3、保险车辆有效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需复印至年检有效期),出租车还应提供客运服务证复印件,营运车辆应提供营运证,特种车应提供特种车操作证(必备);

4、医疗费发票及用药清单(必备);

5、出院记录/小结及诊断证明(必备);

6、相关法医学司法鉴定报告及鉴定费发票(必备);

7、被扶养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及公安机关证明);

8、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居委会证明等;

9、劳动合同、工资表等务工证明;

10、第三方评估定损报告及相关修理费发票等;

11、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票据;

12、死亡案件还需提供尸检报告、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

※上述证据材料为必备材料,对于原告方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原则上必须全部复印,同时原件用相机拍照存档备查。

※对于调解结案的案件,原则上应搜集证据原件。

对于代收执行款的人民法院,应诉人员应当原则上搜集法院的执行款账户,包括具体的户名、开户行、账号。账户应当再三核对无误后在案件审结后一并交保险公司理赔。法院执行款账户建议由法院直接提供并加盖公章,应诉人员请勿自行摘抄。

对于赔偿款项直接转当事人的案件,应诉人员应当于庭审时搜集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银行存折(必须载明具体开户名称)复印件,相关个人账户信息建议应诉人员请勿摘抄。

庭后执行

一审判决书下达后,应诉人员应当及时审查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对于判决明显有误或不公的,应当主动提出上诉,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好《民事上诉状》,盖章并邮寄法院(市区直接送达)。

对于疑难案件或者是否上诉把握不准的,可以在签收判决书之日起五日内报理赔经理(首席核赔人)审批。

二审的案件应尽可能的进行重新调查,力争取得证据对上诉主张进行支持。二审庭审中应诉人员应该和诉讼案件管理岗及时联系,对能降低赔付的案件应调解结案。

对于决定上诉的案件,应诉人员应当及时通知财务部门缴纳上诉费,立案后由应诉人员开具正式上诉费发票附卷。上诉案件的上诉费发票必须附卷,由应诉人员负责搜集。调解减半收取上诉费的,应诉人员应当负责退费事宜。 对于判决合理案件,在核实其他当事人无上诉情形下,应当在签收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制作好《结案审批表》后转核损理算环节。应诉人员应及时催促理算、核赔,必须要在判决明确规定的履行期内支付该保险赔款。

伤者农村城镇标准的认定

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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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注:200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印发该复函予全国各地高级法院,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现已基本参照为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可认定按照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进行核损。

医疗费非医保部分的扣减

最高院的司法 意见方向 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第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医疗项目支出,赔偿权利人请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赔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无证、酒驾及故意导致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的问题

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并审理的问题

交强险分项限额问题

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出险的问题

死亡三者为无名氏时如何赔偿的问题 主挂车中挂车无需投保交强险的问题

保险公司履行说明义务问题

司法解释实施后的几个问题

无证、酒驾及故意导致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的问题

1、无证、酒驾及故意引起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对于第三人方请求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可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垫付。

2、必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即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2万元限额内承担垫付的责任,但对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受害人如已经从侵权人处获得赔偿的,任何一方都无权再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对无证、酒驾及故意等情形下赔付交强险后必须注意追偿权行使问题

1、上述情形下的责任承担后,保险公司具有追偿权,追偿权的行使对象为侵权人。此处的“侵权人”包括驾驶人和被保险人,具体范围界定以司法解释第一部分“关于责任主体的认定”予以确定。

2、此类案件的追偿诉讼,建议将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人、法定登记车主、被保险人等列为共同被告。

3、追偿诉讼启动时,需要对被保险机动车进行诉讼保全。

4、追偿诉讼时效,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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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分项限额问题

1、对于法院受理并对交强险和商业险进行合并审理的情况,在程序上已无需再进行抗辩或者上诉。

2、对于部分案件受害人在诉讼请求中并未主张商业三者险的,应诉人员应当依据解释规定,提出“根据不告不理原则商业三者险不应合并审理”的抗辩。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也作了相关规定。

1、前期总公司已经转发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分项限额能否突破的答复》【(2012)民一他字第17号】的通知,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请求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限额范围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对于各地曾经屡屡出现的交强险不分项判决案件,请各级机构应诉人员与当地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审判庭的主管人员进行沟通,如沟通无效,需要对此类案件进行上诉或者申请再审处理。

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出险的问题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计算商业三者险赔付金额时,应以已投保交强险情形下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的计算方式计算出来的数额来确定投保义务人在此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2、投保义务人和侵权行为人不一致的,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按照《道交法》76条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死亡三者为无名氏时如何赔偿的问题

道交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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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挂车中挂车无需投保交强险的问题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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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处理中,对于事故发生在2013年3月1日后的,主挂车中挂车未投保交强险的,理算中只主车的交强险基础上计算商业三者险部分,而无需扣减挂车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如果挂车已经投保交强险,且事故发生时仍然有效的,理算时仍应在主挂车两份交强险的基础上计算商业三者险赔付金额。

保险公司说明义务

最高法的保险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

【法定免责合同化说明义务的履行】•保险人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免责的情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行为作为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的,可免除保险人对该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情形】•续保或同一投保人与同一保险人连续二次以上签订同种类保险合同,合同免责条款内容一致且保险人有证据证明曾就同种类相同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过明确说明义务。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出外” 最高法的保险法司法解释正式出台

第十条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问题之探析

我国现有主要的残疾辅助器具相关法律法规

普通适用型的理解 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期限

日常维修费用的确定

我国现有主要的残疾辅助器具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及司法解释。如该法第20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适用性文件。 第二类,国家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及国家标准。如《GB/T24432假肢费用赔偿鉴定》 第三类,各地省级法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联合制定的法律适用性文件。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局联合制定并以川高法(2001)第320号文件出台的《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暂行办法》。第四类,各地省级(包括自治区和直辖市)及市县级社会劳动和保障部门针对工伤事故所制定的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办法和费用标准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如《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等,在这些文件的附件中,同时都包括有残疾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该类文行政文件中都明确规定,文件是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省级工伤保险办法等制定的,一般仅适用于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这类规定制定时期偏早,更新速度慢,价格已经不符合当今市场价格,故对于交通、其他伤害等非工伤事故的处理能否适用要看法院的态度。 第五类,各地行业协会出台的行业内规范。如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制定的《关于印发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文书鉴定等6项行业指引的通知》规定了《假肢、辅助器具基础价格一览表》(附表)的价格标准及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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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适用型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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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颁布之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以普及型器具的费用为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采用的是国产普通型器具费用标准。民政部门认为 “普及型” 或者“国产普通型”器具是一个抽象概念,不易准确界定,实际上不存在可以对号入座的“普及型” 或者“国产普通型”器具。《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采纳了民政部门的意见,在规定对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的确定方面,提出了二项原则性的基本要求—“普通”与“适用”。虽然在措词上更严谨、准确,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普通适用”,存在很大争议。

1、残疾辅助器具生产或经销商出具的配置意见能否作为核损依据?

“普通适用”辅助器具的价格相差悬殊,配制机构不能准确理解和难以把握辅助器具费的赔偿理论和“普通适用”的原则,加上其本身又是残疾辅助器具的生产或者经销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往往会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出具配制意见,其合理性、公正性值得质疑。此类诉讼案件,一律以生产或者销售机构作为利益相关方出具的意见不具有公正性和合理性进行抗辩。配置机构都具有营利目的,这些机构为了拉拢客户或打击竞争对手是不可能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出具鉴定结论的。

2、可建议法官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向残联及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询价。法官询价能对残疾辅助器具的品种、价格进行全面了解,可以较准确地把握裁判分寸。

3、按照市场上国产同类产品的中间价格确定。

这是目前多数高级人民法院对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将“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注解为“国产的同类产品的中间价格”, 虽然进一步明确了赔偿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国产同类产品的中间价格,仍然难以确定。

※我们的意见,通过行业协会沟通尽可能在省一级的法院或者司法鉴定协会层面上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

在此之前,可在诉讼中和法官沟通根据个案向残联及多家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机构询价,或者参考广东、四川等省份的相关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依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一书在相关内容中阐述,“由于考虑到这主要是一个鉴定问题,《解释》没有以条文的形式如何确定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赔偿期限”。 更换周期属于鉴定或者技术问题,但是赔偿期限显然是属于法律层面的问题。 在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方面,广东省和四川省的规定完全相同,定残时年龄在18岁以下的,其假肢或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按每五年更换一次;18-50岁(含18岁),按每七年更换一次;50-70岁(含50岁),按每九年更换一次。这说明此规定基本是合理的可信的。

但目前大多数省份在法院案件审理中,都是采纳假肢配置机构的意见4-5年一次,甚至有的地方出现3年一次的情况,此类案件的应诉,应当将两省(分别可代表发达省份和发展中省份)的规定提供给主审法官,让他相信上述规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期限

1、参照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期限,自定残之月起,赔偿 二十年。具体的做法等同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五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寿命(或者固定年龄,如四川广东等地规定70周岁)减去残疾者实际年龄赔偿。

对此,各地的法院的做法也不一样。 我们更加倾向于第一种做法,依据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一书对该条的“条文主旨”一栏中写到 “人民法院对于赔偿义务人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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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权利人的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赔偿期限应当与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抽象损失的赔偿时间相一致,因为《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同样赋予了赔偿权利人三种费用赔偿期限再诉给付的权利。第三十二条中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故对于部分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以定期金方式给付,尤其对于一级残等后期存活概率不高的案件。

日常维修费用的确定

在广东四川两省规定的假肢价格中都明确,列表价格已包含假肢或辅助器具的安装费和维修费。 但在多数省份的实际判决中,残疾辅助器具的日常维修费用标准目前基本都是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的。5%-10%不等,甚至有的配置机构给出20%的维修费用标准。对于此类情况,应注意和法官积极沟通,尽量降低维修费用。 另外案件审核中需要注意的是,新更换假肢的当年应当不存在维修费用,应予以扣减。况且假肢作为流通商品,其本身根据国标规定就具有一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在此期限内理应不该计算维修费用。

1、是否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由哪个机构来证明?医疗机构、鉴定机构、配置机构?

2、残疾辅助器具的价格和更换周期,是否属于鉴定项目。

3、残疾辅助器具与人工关节的区别。

4、已安装好的残疾辅助器具是否应该直接认定。

5、残疾辅助器具的维修费用。

6、德林、英中耐、民政局假肢厂等生产厂家的区别。

7、残疾辅助器具的分期给付。

8、未定残能否赔偿残疾辅助器具。

9、已赔付但未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处理。

10、死亡后残疾辅助器具的处理。

11、残联为残疾人免费装配的残疾辅助器具能否折抵?

12、残疾辅助器具应计算到多少岁?多少年?

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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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人伤索赔指南

产险股份有限公司索赔指南

尊敬的被保险人:

悉知您发生保险事故,我司对您表示慰问!为避免给你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使伤者获得及时,合理的治疗,方便您办理保险索赔,请做好如下工作,并提供相应资料:( 24小时服务热线或)

一.请及时与我司客户服务部联系,协助我部工作人员进行人伤理赔查勘。

二.依据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只对交通事故伤者伤情治疗所产生的直接医疗费予以赔付,若发生与事故造成伤情治疗无关的任何费用,我司不予认可。

三.依据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在未征得我司同意情况下自行与伤者达成的赔偿协议,我司不予认可。

四. 特别告知,根据保险公司条款规定,对伤者的医疗费用赔偿,只承担国家规定的当地医保范围费用,医保规定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我司概不负责赔偿。伤者作法医鉴定前请来电告知我司。若您未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我公司,由此引起的免除纠纷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司将概不负责。以下各项还请特别注意:

1、伤者的治疗必须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我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伤者转院治疗,应书面向我公司申请同意后,方可转院。

2、伤者的原有外伤或疾病的治疗费用不能理赔。务请各位被保险人,一定要告知主管医生。并请经常关注伤者的医疗费(非甲乙类药品不能理赔)和骨折的内固定材料(俗称钢板,必须符合医保规定的国产普及型,进口的或国产豪华型不能理赔);还有中草药及器官功能为目的的整容费均不能理赔。扩大医疗,超出伤情需要的误工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均不能理赔.不符合城镇户籍标准按照城镇户籍标准给予赔付的费用不予理赔.

3、伤者门诊治疗,需向我公司提供:(1)门诊病历;(2)疾病诊断证明书;(3)医疗发票原件;(4)处方复印件;(5)检查报告单复印件;(6)身份证复印件。

4、伤者住院治疗,需向我公司提供:(1)医疗病历(2)疾病诊断证明;(3)医疗发票原件;(5)医疗费用清单;(6)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医务科红章) ;(6)身份证复印件。(住院治疗床位费不超过30元/天)

5、伤者误工证明(需提供出险前三个月,出险后休息时间内工资单,需盖财务红章,如工资超过2000元需提供个人纳税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工商证明。在我司提供的《误工及收入情况证明》表上进行粘贴及盖章.(16岁以下,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无误工.)

6、护理证明:伤者住院期间或者法医司法鉴定需要护理的,城镇按每天不超过30元.

7、伤残者需提供:(1)法医鉴定书;(2)户籍证明。

死亡者需提供(1)销户证明;(2)火化证明;(3)尸检报告;(4)户籍证明(5)死亡证明。

8、有被抚养人的需提供被抚养人的(1)户籍证明;(2)家庭情况证明;(3)无劳动能力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4)有赡养费的需提供其兄弟姐妹的户籍证明。

9保险理赔为一次性赔偿,请您在提交索赔资料前收集全部票据及证明材料.请您或您的委托人仔细阅读本指南如有不明之处请在调解结案前(付款前)带索赔要件来我司咨询.如果您或您的委托人未能按本指南的告知进行事故处理工作,由此产生的损失我司将不予承担。-----------查勘员签字:电话:

特别提示:如果事故中交警判对方车辆无责时,您的车上人员受伤或除对方车上以外的人员受伤,对方车需向伤者赔付交强险无责赔付款项(医疗费1000元限额,死亡伤残11000元限额)

对以上索赔指南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拨打24小时咨询电话

车牌:联系电话:已经收到一份本指南请签名:日期:

推荐第6篇:人伤理赔材料

人伤理赔材料

1、查验标的车及两证:请您配合我司人员给被保险车辆拍照(不论车辆是否有损)、并拍摄行驶证和驾驶证正副证、驾驶员体检回执(A/B本)、交通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您索赔的基础资料。车辆拍照定损安排,请咨询调度:5937580

4、5937580

5、59375806。

※如无查验标的车及两证则本次事故损失不能理赔

2、如伤者有财产损失需要理赔,如电动车、自行车、衣物等,需同标的车一起到我司定损点进行定损,具体方法及所需提供材料请咨询调度5937580

4、5937580

5、59375806。

※如无标的车及财产定损则车损、财产损失不能理赔

3、医院所需材料:

a.门/急诊病历、诊断证明(盖章)、放射科报告单(超声X光CT核磁等)、处方底单。

b.发票及明细

c.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住院病人另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含出院小结)

※注意事项:医疗费按医疗保险范围之内,与事故相关、合理的费用理赔。

医疗费发票请妥善保管,发票丢失不予理赔

4、误工费所需材料:

a.医院假条

b.伤者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伤者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误工扣款证明(也可以提供事故前六个月以及事故休假期间的工资明细单)

d.收入3500元/月以上需地税局开据事故前六个月以及事故休假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医院假条仅作为主要参考。误工费理赔额少于等于单位扣款或过款单金额。

5、护理费所需材料:

护理方式一:护工:护理费凭护工发票和合同(如护工发票是由医院出具医疗统一收费收据的不需要合同)。

护理方式二:家属护理:赔偿家属误工费,所需材料同4,并提供护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出院后仍需护理的需医生开具院外需护理的证明。

※同一时间只赔偿一位护理员的护理费,护理方式依伤者情况自行选择一种。

6.无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7.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补(北京50元/日)等无发票的需去交警队过款,交警开据经济赔偿执行凭证(也叫过款单,凭证上有事故双方签字,有交队签字和盖章)。

※如无过款单则误工费或家属护理费或住院伙补无法理赔,个人之间的签字收条无效。

※以上材料除标注为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

3-7项人伤理赔请咨询:59375587、5937559

7、59375680

保险理赔基本材料、车损材料及交材地点:请咨询5937557

6、5937557

5、5937557

3、5937557

2、59375571

来司咨询地址:德胜门外大街125号德胜尚城B座 华泰保险车险理赔部(四层)位于德胜门城楼西北角德外桥下冰窖口胡同东口处

24小时客服:4006095509

推荐第7篇: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

浙江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

09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2009-05-03 15:38:51)2008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参考清单

残疾(死亡)赔偿金列表

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人伤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医疗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国家普及型手术材料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标准X天住院天数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受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受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计算

残疾赔偿金:等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伤残系数(说明;1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2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残疾用具费:按国产普及型标准计算,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6823/2=13411.

5死亡赔偿金:等于(上一年度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说明;1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2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抚养年数*分摊人数(说明;1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2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有人数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额

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伴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住宿费:必须合理的费用(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其他(衣物等):根据专业评估部门合理的评估结果计算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残(亡)向保险公司索赔需要提供下列手续:

1、事故证明及赔偿认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2、事故经过原件(由当事人书写)、出险通知书原件(被保险人应签章);

3、经事故处理部门认定的经济赔偿凭证原件;

4、门诊治疗者的门诊病历原件、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处方、费用发票原件;

5、住院治疗者的住院、诊断证明原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转诊病人附转诊单、手术病人附手术记录单、检查及化验报告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

6、因伤误工者的误工证明原件及收入情况证明(均为原件,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7、护理人员的护理证明,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均为原件,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8、残疾者的伤残评定书,配置残疾用具的费用发票及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书(均为原件);

9、因伤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原件、销户证明原件;

10、涉及被抚养人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伤残(亡)者家庭情况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因身体残疾或患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扶养人,须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书。

11、涉及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以外的其它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需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

12、涉及必要的营养费需治伤医院营养科证明原件及营养处方;涉及康复费、整容费,需治伤医院证明原件及相关治疗记录,治伤医院以外的康复费、整容费需正规康复、整容医疗机构的治疗记录和正式费用发票原件;

13、交通费、住宿费需正式票据原件;

14、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索赔资料。

以上要求提供原件的索赔材料若只能提供复印件,须加有出具单位或材料原件留存单位印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 人伤索赔程序

(一)、报案

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车到保险公司。

2、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二)、交通队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1、分清双方的责任。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一定要索要有关单证,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医疗费(需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

误工费(需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残疾补助费 (需要提供残疾证明)死亡补偿费 (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

《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

(三)、递交索赔单证

《出险通知书》、《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误工证明》、《事故证明》、《赔偿执行凭证》、《赔款通知书》,均应交保险公司。

(四)、领赔款

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去领赔款。

注、撞人索赔所需的单证

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2、《诊断证明》:医院提供并盖章。

3、《医药费发票》:医院提供并盖章。

4、《误工证明》:受伤者所在单位提供并盖章。写明其误工时间及月工资。

5、《事故证明》:交通队或安委会提供并盖章。证明双方应付责任。

6、《赔偿执行凭证》:交通队或安委会提供并盖章。证明赔款已付给受伤者。

7、《赔款结算单》: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推荐第8篇:人伤事故协议书

以下为***年***月***日***时***驾驶的****号车辆与***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明细。

一、**负责将****号车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坏修复。

二、**承担***的医疗费用。

三、除以上两点外,熊瑛另外赔付程志华其它损失费共计****¥***)。

四、本次事故就此一次性了断,****号车辆与程志华本人今后不再终究****的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共同协商议定,一式两份,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应。

****车主签字:

******车当事人签字: 当事人身份证号:

当事人身份证号:

推荐第9篇:人伤交通事故处理原则

,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

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4,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但切记不要做任何抢救动作,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拨打120急救),

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无需阐述个人认为的事故责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

7,听警察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任何费用。

8,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险的。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不要用医疗保险卡(一般医院都知道的, 交通事故送进去的,是不用医保卡的。)

9,如伤者方继续纠缠不清。并礼貌告知,随身未带现金及。义正言辞的告知:“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不会垫付任何费用”。此时如警察在边上捣糨糊,也可坚持原则。尽快脱身为原则。

10,通知保险公司记录下报案号(保险公司)。

11,次日主动电话关心一下伤者,如未出院则最好主动带些水果探望一下。(绝对有帮助的) 12,电话或当面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

13,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绝不接受次责变全责的所谓进保方案。切记!谈不拢回家商量一下还可以第二次再谈。有伤残,赔偿标的大的可聘请律师介入。 14,先拿到责任认定书。取车或取证。调解书不急的。

15,让伤者好好看病。看看好,看看透。

16,自己去4s店定损修车,费用垫付。(要垫付也垫自己的)保存好责任认定书+定损单+维修清单+发票。

17,等对方治疗结束,约定时间交通队协商调解。在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内的,当场调解。 医药费=(病历卡+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

交通费=(交通费发票)

伤残赔偿金=(伤残鉴定报告)

误工费=(收入证明)最好要税单。敲单位图章的收入证明没有税单证明力强。 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让老娘舅算好金额在调解书上列明。

18,上述资料齐全的换现金。如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保险赔偿和调解是2回事,不要在老娘舅面前说什么保险赔我就赔。这话说出来老娘舅最烦了。但 自己要坚持的原则就是保险支付的我就赔,不支付的我绝不给,心中默念就行了,不要说出来哦)金额如果差3000元以上的。礼貌的告知对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9,等传票,通知保险公司,一般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

20,已方不需要聘请律师,法官问的时候简明扼要。不同意调解希望宣判。不解释,法官懂的。

21,判决书直接由保险公司解决。

推荐第10篇:人伤案件的调查取证

人伤案件的调查取证

根据人伤事故处理的特点,人伤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整个赔案处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做好人伤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有利于提高赔案处理质量、及时防范和制止人伤案件道德风险,切实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人伤案件的调查取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保单要素的调查核实

调查的重点包括:

1、投保险种与事故涉及的损失是否吻合

2、事故发生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限内

3、是否有特别约定,特别约定的内容与本次事故的关系

4、保费优惠项目与实际情况是否吻合,是否涉及赔偿金额调整

5、保单缴费情况

如存在承保问题,应由承保部门、核保部门核实,分管领导签字。

如存在缴费问题应由计财部门说明。

存在责任不明的,应由稽核部门给出稽核意见。

6、被保险人与车辆实际使用人、出险驾驶人、报案人之间的关系

7、是否约定行驶区域,出险地点是否超出约定行驶区域

二、对事故经过的调查核实

人伤调查员应注意以下方面,如有疑点应重点核查:

1、事故发生的现场情况,出险的确切时间,事故性质属单方事故或双方事故。

2、涉及伤亡人员人数,哪些属于第三者人员、哪些属于车上人员,哪些属于被保险人及驾驶员的亲属;是否选择座位投保及出险人员所处位置。

3、出险驾驶员的在出险时的状态,包括有无饮酒,是否经过酒精测试,对存在饮酒现象的应及时要求交警部门进行酒精测试;是否存在疲劳驾驶现象,对存在疲劳驾驶迹象的应及时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和测试;是否存在服用违禁药物现象,对存在服用违禁药物迹象的应及时要求交警部门进行检验等。

4、出险车辆有无超载重或超载客,及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超限装载的记录和核定;有无改变使用性质或从事非法营运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查询问和记录,注意保存有效证据;出险车辆有无移动现场或逃离现场,注意取得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

5、注意出险时间和报案时间的关系,出险48小时后报案的人伤案件,应作特别记录,查勘时应了解确切的出险时间和延迟报案的原因。

6、注意出险时间与起保时间和保险终止时间的关系,对于起保后7天内出险和离保险终止时间7天内出险人伤案件,应作特别记录,查勘时应了解伤者受伤的确切时间。

7、对方车辆是否保险、投保险别、限额及承保公司。

8、事故中驾驶员所负责任、违章情况。

三、对伤亡情况的调查核实

根据伤者的实际情况,对伤亡情况的调查核实要求分为三个部分:

1、对于涉及到住院治疗的,每案均应进行调查核实;对涉及多人伤亡的,必须每案进行调查核实。

2、对于受伤人数在3人以上的,以及单个伤者需手术治疗的,除在接到报案后进行调查核实外,还应该进一步跟踪治疗过程。

3、对于涉及到医疗费用自负费用、各种赔偿费用标准,以及提供相关单据等项目的,应及时告知被保险人,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

调查的重点包括:

(1)伤亡人数,分别了解各自姓名、年龄、性别、从事职业、户籍情况; (2)了解伤者诊断病情、入住科别、经治医师、治疗方案、是否手术、用何手术方式及内固定器材,是否需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医疗费用情况,是否合理治疗及用药;

(3)伤者既往病史、家族病史、是否合并有高血压、冠心病、肺心病、糖尿病等慢性或原发性疾病并进行相关治疗;是否存在与本次事故无关的其他伤病;

(4)是否可能评残,可能评残等级;对可能重度残疾(按GB18667-2002标准五级伤残以上)或死亡伤者应调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婚姻状况、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年龄、职业、身体状况、劳动能力情况;伤者肢体残损、颜面损伤、牙齿脱落、体表大面积疤痕形成的,必要时,在征得伤者同意,拍摄伤情相关照片,佐证以后伤残评定的合理性;

(5)护理人员人数、姓名、年龄、工作单位、每月收入情况;

(6)对住院医疗费估计超2万元的案件,应多次追踪调查,发现医疗费用或方案超出标准的应及时与主管医师或医院主管领导交涉,并向客户反馈;

(7)向客户反馈伤者不合理的治疗方案和超标准用药情况,以及与本次事故无关疾病的治疗情况,指导客户在调解中坚持原则;

向客户反馈伤者工作单位及每月收入情况,以及护理人员每月收入情况,防止不合理误工费、护理费发生;

(8)告知客户相关赔付标准,如社保医疗范围、床位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费、伤残补助费等;

(9)告知客户人伤案件索赔时所需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医疗费发票或收据、医院收费清单、伤者收入证明、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法医伤残鉴定书,门急诊治疗者需提供详细的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以及其他相关单据和证明;

(10)告知客户我司认为合理的误工时间及二次手术费,防止医师不负责地开具超标准误工时间及二次手术费用,造成客户不必要的损失;

(11)若涉及伤残的应及时通知我司,结合伤者病情决定是否向上一级法医鉴定部门申诉,在规定时限内申请重新评定伤残等级;

(12)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康复费的伤者,与主治医师及时沟通,了解是否需要、支付标准和支付时间,并及时告知被保险人;

(13)涉及整容费用的,与院方及时沟通,了解整容项目、费用,并及时告知被保险人;

(14)对伤者要求转院治疗的,向院方了解是否需要转院、是否按照社保规定程序办理转院、转院收治医院,了解陪护人员情况;

(15)对评定伤残等级的伤者,了解其存在“长尾巴”赔款的可能性,对存在可

能的,与被保险人协商一次性赔付事宜;

四、对单证资料的调查核实审核的重点

1、审核医疗发票及医院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2、审核是否存在不属本次事故所致疾病的治疗情况;

3、审核医疗费用是否合理,床位费是否超标,是否包含其它间接费用;

4、审核伤者和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

5、审核误工费及护理费的赔偿时间、标准是否合理;

6、审核续医费或二次手术费是否与医疗证明相符、标准是否合理;

7、审核伤残评定与伤情及治疗情况是否吻合,是否合理;

8、审核赡养、抚养关系是否真实,被抚养人人数、分担比例、赔偿标准、户籍情况、劳动能力状况是否真实;

对被抚养人调查难度较大的,可合并重案或法务岗介入调查;

9、是否需要营养费、标准是否合理;

10、是否需要康复费及标准是否合理;

11、整容费的确定、就治医院及标准;

12、审核所有赔偿标准是否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相关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查住宿费、交通费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与治疗及事故处理过程是否吻合;

14、审查转院手续是否符合社保规定程序,是否事先通知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审查转院陪护人员的人数、转院地点与交通费单据是否吻合,审查转院期间住宿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五、调查取证的手段

1、实地勘察: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划定勘察范围,确定勘察顺序,拍摄全景及具体部位照片。通过对现场残留物、现场痕迹和现场地理位置的观察,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真实性。

2、访问笔录:赶赴现场走访现场目击者,寻访知情者,询问被保险人、驾驶员、伤者、伤亡者亲属等,做好寻访笔录,并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3、获取证据:通过对交通管理部门的走访,取得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的记录材料复印件和现场照片;通过对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的走访,取得关于伤亡者家庭、收入、供养等情况的证据;通过对伤亡者及亲属、陪护人员等单位的走访,取得误工情况及标准的证据。

4、提取残留物:提取现场遗留的衣物、毛发、血迹、物质碎片等与事故车上的残留痕迹、伤亡者进行检验,核对伤亡人员的真实性。

5、视听资料的运用,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取得的信息资料,有利于收集、保存和使用,对于存在欺诈可能的案件,可以将其作用扩展至法学过程,作为交涉、拒赔证据。但对相关当事人运用视听技术取证时应遵循法律规定,避免证据失效。

第11篇:人伤案件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

甲方:(肇事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害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调解方或见证方)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概况及责任认定

(二)本次事故造成人伤损失和财产损失费用如下: 人伤损失:

财产损失:

上述费用共计元。

二、双方协商情况

双方协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经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主持调解,各方当事

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本次事故产生的费用,甲方自愿赔偿乙方共计

元,该款项履行后,甲方自愿按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核定后费用共计元,支付到甲方账

户,账号:开户

行。

(二)各方当事人就本次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项目及金额自

愿放弃赔偿,对赔款金额、赔款支付方式及支付对象无任何纠纷

与异议。

三、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一)、以上损害赔偿金由甲方现场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元(大写:)。

(二)、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在领取此笔款项时应

当向甲方出具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总额元的收条,乙方及委托

代理人、成年家属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

留存于丙方处。

四、法律效力与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其保险公司必需的理赔材料,如因

乙方不提供保险公司理赔必需的理赔单证而导致实际赔款减少

或导致不能按时拿到赔款的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同意就此次交通事故做一次性结案,双方按此协

议履行完毕后,此案就此了结。

(三)、乙方自愿放弃其他索赔权利及相关诉权,如以后就该次

交通事故赔偿再产生任何后续费用均与甲方无涉,由乙方自行

负担。

(四)、本协议书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持一份,调解

人持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手印):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手印):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盖章:

济南中心支公司理赔经理:

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

今收到因赔付的

损害赔偿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收款人签名按手印:

付款人签名按手印:

主持调解人:

年月日

第12篇:人伤案件需要资料

人伤案件需要提供资料

1、门诊病历本;检查结果单、门诊医疗费用处方签;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住院病历本(病历首页、检查报告单);出院诊断证明(出院证、出院小结、出院诊断书,休假证明等)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清单;

4、造成伤者及护理人员误工的,需要提供伤者及护理人员事故前三个月及休假(护理)期间工资表原件,劳动合同(伤者、护理人员)误工证明及工资减少证明原件,若收入超出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目前为2000元)需提供税单原件;

特别提示:如果评定了残疾,误工费只计算到评定残疾的前一日。

5、具有评估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书原件原件(鉴定内容应包括充分的鉴定数据,评定项目充分:是否够残、是否需要后期医疗费用、伤后需要休息多少天、伤后需要护理多少天);

6、身份证(死、伤者);

7、火化证明,殡葬证明;

8、公安机关出具的死者户口注销证明;

9、医院、司法鉴定所或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法医尸检报告或医学死亡证明);

10、户口本(含首页)、户籍性质证明(伤者、死者、被抚养人);

11、被抚养人与伤者(死者)之间法律规定的抚养关系证明;

12、被抚养人未达到法定抚养年龄而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提供(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鉴定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特别提示:所有被抚养人的费用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城市或者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13、住宿费、交通费原始票据(与处理事故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1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书、经济赔偿凭据(三样单证都需原件,当事人签字,交警部门盖章);

15、仲裁机关出具的民事仲裁书;法院民事判决书、调解书(诉讼案件需提供);

垫付交强险所需单证:

1、医院账户信息(开户行,账号,户名);

2、医院阶段性病情诊断、用药明细、催款单;

3、交警的垫付通知书原件;

4、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5、预付申请书原件(单位客户请盖章);

第13篇:车险人伤询问笔录

车险人伤案件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_____ 年___月____日 ____时____分至 ____日____时____分 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

________

在场人员: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 __

被询问人电话:__________

与本案关系:______ 职业: _______ 询问主题:

您好!我是安邦保险理赔客户经理_______,为了方便您后期的保险理赔现在对您的生活及工作情况作简单的询问和登记,请您配合并如实回答,谢谢!

1、请问您是否愿意配合我们的询问,并如实回答所有问题?

答:

2、请问事故发生的日期和具体时间是什么?

答:

3、您能详细描述一下事故经过吗?(事故发生时伤者采用什么交通方式?所乘坐车辆的车牌号是多少?是什么车型?乘坐在什么位置?)

答: 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伤者什么时间到这家医院治疗的?入院后做了哪些检查?医生的诊断是什么?目前治疗花费了多少钱?医生预计还需要治疗多久?还需要作哪些治疗?还需要花费多少钱?

答:

5、在本次受伤前还有没有其他的外伤和手术史?有没有原发性的疾病史(例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答:

6、目前有几个人在护理?请的护工还是家里的亲属?护理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护理人员如系家属是否影响正常上班?护理人员工作单位以收入?

第 1 页

被询问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伤者家住在哪里?户口在哪里?是什么户籍?

答:

8、伤者到现在居住的地方住了有多久了(什么时间搬来的)?住的房屋是租的还是购买的?(租房的房主叫什么?联系方式是多少?伤者和他是什么关系?)

答:

9、伤者现在哪工作?工作单位的全称是什么?工作岗位是什么?

答:

10、伤者从什么时候开始到现在的单位上班的?签订劳动合同了吗?合同定的工资是多少钱一个月?工资是发现金还是发到工资卡上?

答:

11、伤者是否还有其他收入来源?(退休金或其他收入来源请注明)

答:

12、父母多大岁数了,身体还好吧,共有兄弟姐妹几个?

答:

13、家里有几个小孩?小孩多大了?在哪里上学(工作)?

答:

14、请问是否愿意由保险公司主持调解?

答:

15、上述内容您已经阅读并核对完毕,均为您真实意思的表达,请您确认是否有误? 答: __________

记录人签字: __ 年 月 日 询问人签字: __ 年 月 日 被询问人签字: __ 年 月 日 在场人员签字: __ 年 月 日

第 2 页

被询问人签字:

第14篇:人伤部门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增强服务意识

1.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提高工作技能; 3.要勤于思考,善于积累;

二、端正工作态度、实现自我价值

人伤理赔工作是一项复杂、辛苦的工作,需要我们的工作人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对应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考验我们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如果我们稍有失误或者未告知清楚,引起的将是矛盾与投诉。学会“用感恩的心去工作,在工作中体会乐趣。”只有努力工作才能满足我们的各种需要,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都只能通过努力工作才能实现。

三、严抓案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细节决定成败,要提高案件的质量,需要从每一个环节的细节做起,精心处理好每一起案件。案件质量是我们的生命线,案件质量如何,直接关系我们的声誉和经济效益。所以要加强案件的多重审核和同事之间的交流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四、勇于创新、机遇和挑战并存

机遇从来不是偶然得来的,而是在一步一步的追求中全力以赴捕捉到的。要想获得机遇,你就必须主动伸出你的手去抓,你就得行动起来,为机遇的到来做准备。机遇从来不会光顾只会等待的愚者,机遇喜欢和有准备、有头脑、善于创造的智者握手。

第15篇:人伤案件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

甲方:(肇事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害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调解方或见证方)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概况及责任认定

(二)本次事故造成人伤损失和财产损失费用如下: 人伤损失:

财产损失:

上述费用共计 元。

二、双方协商情况

双方协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经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本次事故产生的费用,甲方自愿赔偿乙方共计

元,该款项履行后,甲方自愿按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中心支公司核定后费用共计 元,支付到甲方账户,账号:

开户行 。

(二)各方当事人就本次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项目及金额自愿放弃赔偿,对赔款金额、赔款支付方式及支付对象无任何纠纷与异议。

三、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一)、以上损害赔偿金由甲方现场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

(二)、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在领取此笔款项时应当向甲方出具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总额 元的收条,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丙方处。

四、法律效力与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其保险公司必需的理赔材料,如因乙方不提供保险公司理赔必需的理赔单证而导致实际赔款减少或导致不能按时拿到赔款的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同意就此次交通事故做一次性结案,双方按此协议履行完毕后,此案就此了结。

(三)、乙方自愿放弃其他索赔权利及相关诉权,如以后就该次交通事故赔偿再产生任何后续费用均与甲方无涉,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本协议书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持一份,调解人持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手印):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手印):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盖章:

济南中心支公司理赔经理: 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

今收到 因 赔付的损害赔偿费共计人民币

(大写) 元。

收款人签名按手印: 付款人签名按手印: 主持调解人:

年 月 日

第16篇:人伤案件查勘与调查

人伤案件的查勘和调查

一、车险人伤案件的查勘与调查 根据车险人伤案件的调查形式不同,将首次调查分为现场查勘和非现场调查两种。

(一)车险人案件的现场查勘及复勘

现场查勘的目的是确定是否发生了保险事故及保险事故的性质和损失程度。对于己发生的人伤案件,如有现场可查的,要求一定要进行现场查勘,因为现场是事故的“遗址”,它客观的保留着事故留下的一切“遗迹”。这些“遗迹”是在认识上“再现”事故状况的客观依据。因此,只要有现场存在,都可通过查勘来还原和明确事故真实发生过程。

在人伤案件的现场查勘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现场上出现的一切相关痕迹,确认有无伪造。伪造,常常都是通过现场的反常现象显露出来。所谓反常现象,是指某些事故根据所报称的事故发生经过及性质,应当出现在现场的现象没有出现,而不应出现在现场的现象却出现了。反常现象总是通过蛛丝马迹表现出来,凡是有异常现象的现场,都必须追根溯源,找到对反常现象的合理解释。实践中,不少假案和企图夸大损害程度的真案,都是从反常现象入手进而查明事故性质的。

适用范围:所有现场报案及非现场报案需要复勘的人伤案件。 调查方法:现场查勘及复勘。 工作步骤:

1、人伤案件现场查勘及复勘前的准备

人伤案件现场查勘的前期准备工作基本与车物查勘相同。

2、人伤案件现场查勘及复勘的主要内容

查勘人员或人伤案件调查责任人应对人伤案件发生的经过、碰撞部位和人伤情况进行详细勘察,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能证明事故性质的痕迹或物品,应尽可能客观、完整地将其保全,可视条件采取照相、笔录、绘图、录相等形式。

⑴ 了解肇事驾驶人员、报案人员情况 ,做好询问笔录

确认肇事驾驶人员和报案人员的身份;核实报案人、驾驶员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查验驾驶员的驾驶证是否有效;是否与准驾车型相符;准确记录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联系方式;认真详实做好驾驶员询问笔录。

⑵ 详细了解人伤事故发生的全部经过情况

核实人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前后的经过情况,以及事故发生现场施救情况等,并详细记录所能了解到的现场情况。

对轻伤不需住院治疗的应记录伤者身份、受伤部位、受伤程度等情况;对伤情较重的应分别记录所有受伤人员的详细情况,了解伤者的伤情,是否就诊,就诊的时间及医院等;对现场死亡的应记录尸体的停放地点,及后续处理情况等;以上情况均需记录当事人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以便后续事故处理的介入。

另外,还需确认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对接近保险起讫期出险的案件,应特别慎重,认真核实。

⑶ 查明事故的发生原因

人伤事故的发生原因应围绕车辆的损失状况、碰撞的部位、事故地周围遗留的痕迹、人员伤亡情况及事故当事人和周围群众所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展开,通过对上述情况的认真核实及分析判断来确认事故的真实性、合理性,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

① 注意了解涉及事故所有车辆驾驶人员是否存在饮酒、醉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的情况;是否存在故意行为。必要时应协同公安交警部门获取相应证人证言和检验证明。

② 对存在疑点的人伤案件,应对事故真实性和出险经过做进一步核实和调查,并对相关人员及目击证人进行访问,并做好询问笔录。

③ 对于单方事故和摩托车事故,应认真核事故发生遗留痕迹、碰撞部位及当事人描述事故发生经过,判断是否与事故发生机理相符合,并做好当事人的询问笔录;

④ 对于出险时间接近的案件,须认真核查两起报案中事故车辆和人伤的损失部位、损失痕迹、事故现场、就诊情况等,确定是否属于重复索赔或冒名顶替。

⑷ 查明事故损失情况

① 确定人伤案件的损失类型 核实伤者人数、性别、年龄及事故发生前所在部位,以确定是“本车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人员”。

② 预估人伤事故的损失金额 根据查明的各方人员伤亡情况,对人伤事故涉及的损失金额进行预估,并在查勘记录中记录。

人伤事故的损失金额是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所涉及的直接损失金额,即不考虑事故责任比例、免赔率、赔偿比例等因素。

⑸ 初步判断保险责任 结合承保和现场查勘情况,判断事故是否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商业机动三者险的保险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或存在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加扣免赔情形的,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并在查勘记录中注明。暂时不能对保险责任进行判断的,应在查勘记录中写明理由。同时,积极与事故处理交警进行沟通,力争责任划分公正、公平; ⑹ 拍摄事故现场、受损车辆及伤者伤情照片

拍摄事故现场照片的目的是通过照片反映事故现场的概况,以及痕迹、物品的特征,为研究事故现场情况,分析判断事故性质和物证鉴定提供客观依据。

凡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① 第一现场查勘的,应有反应事故现场全貌的全景照片,以及反映肇事车辆号牌、车辆损失、人伤碰撞部位及损失程度的远、近景照片;

② 对复勘或非第一现场查勘的,事故照片应重点放在碰撞部位及损伤情况上,通过碰撞部位及损伤情况来判断事故发生机理。

⑺ 缮制人伤案件的现场查勘记录

① 根据查勘结果认真填写《人伤案件现场查勘记录》,并争取让当事人签字确认。

a、分别登记保险车辆车上人员和三者车辆、三者人员的死亡、受伤人数及伤情。

b、对于多车互碰的案件,应对每辆三者车所涉及的人员伤亡情况进行逐车登记。

c、对人员伤亡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件,应在《人伤案件查勘记录》备注栏中进行登记。

② 重大、复杂或有疑点的案件,应在询问有关当事人、证明人后,在《车辆人伤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中记录,并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③ 现场查勘人员应在查勘当天完成对事故驾驶员和事故伤者的追踪调查,做好驾驶员及伤者询问笔录,详细记录伤者身份、职业、收入情况,以及受伤部位和就诊医院等,死亡案件则记录死者身份、损伤部位及家庭情况等。

3、履行告知义务

⑴ 告知当事人人伤案件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规定,以及人伤各项费用赔偿标准及处理的注意事项,如多车互碰,应告知客户先通过交强险进行赔偿处理,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保险进行赔偿;医疗费补偿是按社会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赔付等。

⑵ 出具《车险人伤案件理赔须知》,告知被保险人索赔时所需提供的单证。

⑶ 双方确认签字后交被保险人或报案人。 (二) 车险人伤案件非现场调查

车险人伤案件全流程跟踪工作包括医疗跟踪、赔偿项目真实性核查和非诉讼调解三部分内容。医疗跟踪包括伤情了解、治疗情况了解和评残情况跟踪等;赔偿项目的真实性核查包括事故情况、伤者误工情况、户籍居住情况、死者家庭情况等核查;非诉讼调解包括调解前单证资料核对、我方掌握情况举证和协助被保险人参与事故处理,人伤电话跟踪岗人员需起到客户、伤者与保险公司之间桥梁的作用,根据案件类型及时派发相关跟踪任务,提前掌握案件关键证据,努力做到人伤案件件件有跟踪,估损及案件情况掌握准确,提高服务质量,减少诉讼,减少损失。

案件跟踪及核实任务要求

1、一般案件

以电话跟踪指导为主,在接人伤任务后72小时内完成与伤者、被保险人联系,收集伤者治疗、恢复情况、事故责任等信息,寻找是否存在快速处理的可能,按照《人伤医疗核损操作指南》的规定告知被保险人及伤者我司赔偿标准,并指导被保险人在交警队、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等事故处理部门尽快处理事故,经指导仍无法处理的,引导被保险人与伤者参与在我司调解人员主持下的三方人伤调解。

(1)误工情况核实

在跟踪过程中,对部分有需要的案件派发误工情况核实,在调查前取得伤者实际工作单位、地址及相关联系人信息后,由查勘员前往核实伤者误工情况,并在接到任务后1周内形成误工核查报告,反馈至人伤跟踪管理岗,由其将信息录入系统需取得包括伤者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期收入减少证明、税单、工资单等有关材料

(2)事故真实性核查

在跟踪过程中发现案件真实性存疑或缺失关键单证的案件,派发事故真实性核查任务至查勘员,于一周内完成核查任务,如有特殊情况,可上报讨论决定。事故真实性核查包括调取事发时监控录像、寻访目击者制作询问笔录、病史材料调取等等。

2、重大案件

重大案件指车险人伤案件中涉及住院、伤残、死亡的各类案件,在电话跟踪过程中发现一般案件转变为重大案件,需及时按重大案件要求开展跟踪。此类案件在电话跟踪的基础上必须及时了解伤者治疗情、治疗医院、工作情况、户籍情况等信息,并在以下规定时间内派发各类相关任务,核实信息真实,完成关键信息的搜集工作。

(1)涉及住院、伤残案件 a 医疗探视:在明确伤者住院治疗情况后,立即派发医疗探视任务,查勘员需在明确伤者住院治疗情况后48小时内完成第一次医院探视工作,并于系统上传资料完毕。(非住院可能涉及残疾的案件也须开展医疗探视工作)

查勘员:需取得包括伤者全身照片、床头卡、伤者受伤部位照片、病史材料、医院探视信息表(包括伤者居住及户籍信息、工作地点、工作收入情况、性别、年龄,)、伤势较重案件需了解伤者的家庭信息情况。对于我司理赔人员发现伤者涉及住院,但伤者已经出院的案件,查勘员无需前往医院拍摄床头卡,但需找到伤者取得上述除床头卡以外的所有信息材料。

b陪同鉴定:对受害人需进行伤残鉴定的案件,在伤者鉴定前派发陪同鉴定任务,陪同伤者完成伤残鉴定。在任务开展前需准备伤者鉴定时间、鉴定地点、联系方式,

查勘员:陪同鉴定时鉴定中心照片、陪同过程中的照片等上传系统

c工作情况核实:在完成医院探视任务后7天内完成伤者工作单位和收入情况核实,并将核实过程中取得的证据材料及核查结果上传至系统,在任务开展前需准备伤者实际工作单位、地址、相关联系人信息,

查勘员:需取得包括伤者工作单位所在地门牌照片、工作及收入情况等与收入有关的材料,并完成工作情况核实表

d误工情况核实:在伤势即将恢复时完成伤者误工情况核实,并在接到任务后1周内完成任务并形成报告,将核实过程中取得的证据材料及核查结果上传至系统。在任务开展前需准备伤者实际工作单位、地址、相关联系人信息,

查勘员:需取得包括伤者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期收入减少证明、税单、工资单等有关材料

e户籍信息及居住情况核实(在部分取消农非户籍限制的地区可不开展此项核查任务):在完成医院探视任务后14天内完成受害者户籍情况的核查,并于系统上传相关核查资料。若为非农户籍,及时上传户口本照片或者相关户籍证明照片;若为农业户籍,则需核实受害者居住地点及居住时间,并将相关核查情况上传系统,在任务开展前需准备伤者实际居住地地址、伤者或伤者家属联系方式等,

查勘员:需取得包括伤者笔录、户口簿、居委会证明、派出所证明、居住证、居住证详细登记及审验记录等足以证明居住情况的材料,并完成居住信息核实表

(2)涉及死亡案件 a 死者基本信息核实:在明确受害者死亡后,派发死者基本信息核实任务,查勘员需在接到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死者基本信息核实工作,并于系统上传资料完毕。在任务开展前需准备死者姓名、性别、诊治医院、家属居住地址、家属联系方式等信息

查勘员:需拍摄包括受害者全身、受害部位、病史、拍片报告、调查地点、被询问人、被询问人身份证照片;查勘员因各类客观原因无法拍摄受害者照片的,可不拍摄,并完成死亡案件信息表(附件8)中的信息采集工作,包括死者死亡原因、户籍信息、工作信息等。

b户籍信息及居住情况核实:在明确受害人死亡后14天内完成受害者户籍情况的核查,并于系统上传相关核查资料。若为非农户籍,及时上传户口本照片或者相关户籍证明照片;若为农业户籍,则需核实受害者居住地点及居住时间,并将相关核查情况上传系统

人伤跟踪:在任务开展前需准备死者实际居住地地址、死者家属联系方式等

查勘员:需取得包括死者家属笔录、户口簿、居委会证明、派出所证明、居住证、居住证详细登记及审验记录等足以证明居住情况的材料,并完成居住信息核实表(附件8)

c被扶养人情况核查:死亡事故中部分死者涉及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的,需在明确受害人死亡后30日内核实死者家庭人员情况,并将核实材料上传系统(包括死者子女情况、父母情况、兄弟姐妹情况等户籍证明)

人伤跟踪:在任务开展前需准备死者家属地址、联系方式等 查勘员:需取得包括家属笔录、户口簿、户籍证明等足以证明死者亲属关系情况的材料 制作人伤探视台帐,登记每次探视情况,包括赔案号、被保险人、伤者姓名、性别、年龄、受伤部位、治疗医院、每次探视时间及探视情况。

二、非车险

1、接到调度中心派工后第一时间确定客户所购买险种及保额,然后联系伤者,确定在哪个医院治疗,是否住院。如伤者住院尽快安排时间到医院探视伤员,了解伤者身份信息、工作情况、具体出险时间、经过、治疗情况,核实伤者受伤部位及治疗方案,预估治疗费用及是否会遗留伤残;伤者是被保险人本人的直接告知索赔资料及赔偿项目;重点告知需意外事故证明和评残标准级鉴定机构;向主管医生了解治疗时间。给伤员照相要点同车险人伤一样。

2、有事故现场的及时到现场调查取证,无现场的先到医院查勘后也要返现场叫被保险人或报案人员指认事发现场照相确认,有目击证人的作笔录取证,主要是判断事故是否属保险区域、保险时间内。被保险人为单位的要及时与该单位处理事故的负责人联系,告知是否属保险责任、理赔所需资料、重点告知意外事故证明出具单位和评残标准级鉴定机构。

3、有住院补贴险种的如超过预估住院时间还不愿出院的,不定期安排夜间探视,探视结果及时汇入探视表内。告知伤者或被保险人连续挂床治疗三日以上我司将不承担挂床期间所有医疗费用以及补贴。

4、住院治疗超过一月的每月到医院回访探视至少一次。

5、在预估治疗时间期限快到时电话回访,要求客户治疗终结后尽快到公司进行理赔。必要时上门收集理赔资料尽快结案。

6、制作人伤探视台帐,登记每次探视情况,包括赔案号、被保险人、伤者姓名、性别、年龄、受伤部位、治疗医院、每次探视时间及探视情况。

三、对于人伤案件随时关注,能调解的案件及时通知诉调人员。处理人伤案件的重点为:能快勿慢、能调解勿诉讼。每月汇总人伤案件查勘表上报分公司。

第17篇:人伤赔偿标准和所需单证

人伤赔偿标准和所需单证人伤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范围

1) 医疗费

国产普及型手术材料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

2) 误工费 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

均收入计算

3) 住院伙食补助

费 当地标准*住院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

4) 护理费 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

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

均纯收入标准)*20年*伤残系数

5) 残疾赔偿金

(说明:

1、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

少一年;

2、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按国产普及型器具标准计算,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

和赔偿期限参照有关部门意见确定 年龄证明 残疾用具相关证明残疾用具发票

死亡证明

7) 丧葬费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票据

8) 死亡赔偿金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

均纯收入标准)*20年

(说明:

1、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

少一年;

2、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

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抚养年数/分摊人数

9) 被扶养人生活

费 (说明: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

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

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

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

出额。)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

10) 交通费 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有关凭据应当与就

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费正式票据死亡证明、尸检报告、户籍注销证明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家庭组成人员证明 需提供单证 医疗费发票原件、用药清单、病历、诊断证明 合法正规的误工证明(工资单、完税证明) 出院小结 合法正规的误工证明(工资单、完税证明) 伤残鉴定书、户籍证明 6) 残疾用具费

人伤赔偿项目

11) 住宿费 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必须、合理的费用(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

差住宿标准计算) 需提供单证 住宿正式票据

损失证明 12) 其他(衣物等) 根据专业评估部门合理的评估结果计算

第18篇:人伤管理类知识类命题

人伤管理类题目

一、单选题:(50个)

1、已经查明死者身份的死亡案件各项损失按照实际户口性质的居民标准估算各项损失;未查明死亡户籍性质的各项损失按照 (A ) 标准估算各项损失: A、城镇户口居民 B、农村户口居民 C、当地最低生活费 2.关于误工费叙述以下错误的是(D): A、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B、误工时间按真实有效的病休证明确认,对于与病情不相符的病休证明,我司不予认可

C、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D、对于司法鉴定的误工时间与《误工损失日评定标准》差异较大的,原则上以法医标准执行

3.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叙述有误的是(E)

A、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B、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C、女性死者不赔偿男方父母扶养费,男性死者不赔偿女方父母的扶养费 D、扶养费在计算时要注意“分摊”和“饱和”原则

E、关于被扶养人和扶养义务人户别不一致时应以被扶养人户别确认 4.关于残疾赔偿金叙述错误的是(D):

A、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B、多级伤残的累加,原则上最高伤残等级计算,其他等级的伤残按承担比例系数的1%依次递加,附加指数累计不超过10% C、伤残评定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评定

D、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如果户籍在农村,但损害事实发生时已在城镇居住生活满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伤者,其赔偿标准只能按农村居民对待

5.护理时间最长不能超过20年,护理依赖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护理依赖,按照(C)进行赔付计算:

A、一级100%,二级80%,三级50% B、一级100%,二级80%,三级60% C、一级50%,二级40%,三级30% D、一级60%,二级50%,三级40% 6.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C)个月总额计算:

A.8 B、7 C、6 D、5

7、人伤案件估损录入时,轻微门诊案件参照同类案件的平均损失确定,一般不低于( B )元: A 1000 B 2000 C 3000 D 5000

8、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1共分为(D)级,伤残程度越重,级别越高,赔付金额越大:

A、7 B、8 C、9 D、10

9、人伤案件同时涉及交强险的和商业三者险,在预估损失金额录入环节, (B ) : A 不仅要在交强险险别下录入预估损失金额,商业险项下也必须录入

B只在交强险对应的险别下录入预估损失金额即可,商业三者险项下的预估损失金额无须录入;

C 只在商业险对应的险别下录入预估损失金额即可,交强项下的预估损失金额无须录入

10、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1》脾脏全部切除可评为(C)级:

A、5 B、6 C、8 D、9

11、在系统内点击“人伤跟踪保存”后,案件仍然处于 ( C ) 状态: A 查勘中 B 待定损 C 定损中 D 待核损

12、根据《人身伤害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B/T521—2004》多根、多处肋骨折误工日为(C):

A、60日 B、80日 C、90日 D、100日

13、每次人伤跟踪处理中,在完成对赔偿费用的调整后,点击“人伤跟踪保存”,系统将自动更新准备金,前提条件是 ( B ): A 案件完成定损 B 案件完成立案 C 案件提交核损 D 案件完成核损

14、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营养费用数额不宜过高,原则上在(A)元之间酌定:

A 100---2000 B、1000---2000 C 500---1000 D、2000---5000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A)标准计算。

A、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B、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C、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 D、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水平纯收入

16、对于死亡案件调处人员的交通费按(B)人最多()天计算。其中长途交通费按普及型交通工具计算

A、3,3 B、3,5 C、5,5 D、5,3

17、死亡赔偿金按照(D)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A、受诉法院所在地 B、事故所在地

C、受害者户籍所在地 D、受诉法院所在地(或事故所在地)

18、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出险地)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 (D)个月总额计算。

A、12 B、10 C、8 D、6

19、多级伤残的累加,原则上按最高伤残等级计算,其它等级的伤残按承担比例系数的10%附加(如十级为1%,九级为2%),依次递增,附加指数累计不超过(C):

A、20% B、15% C、10% D、5% 2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成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A)年计算。

A、五 B、六 C、七 D、八

21、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B)年

A、15 B、20 C、25 D、10

22、对于评残病人,误工时间从出险当日计算至(B)前一天。A、鉴定日 B、定残日 C、出院日 D、手术日

23、医疗费用赔偿的原则按基本医疗保险来进行赔付,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分甲类、乙类及自费费用;其中甲类费用(A)承担,乙类费用承担(),自费费用不承担由个人自负

A、100%,90% B、100%,100% C、90%,90% D、90%,100%

24、关于医疗费用里面的内固定材料,国产内固定材料扣除(B)%,进口内固定材料扣除()%:

A、50,50 B、35,50 C、50,35 D、35,35

25、下列药品属于自费药品的是(D): A、阿莫西林 B、人血白蛋白

C、克拉霉素 D、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

26、门诊费用赔付实际操作中CT及放射费用超过100元的按乙类费用承担90%,西药及中药费超过100元的按乙类费用承担90%,病历无纪录原则上不予赔付,如总的医疗费用不高,无纪录的确有发生的费用承担(B)处理。A、70% B、80% C、60% D、90%

27、城镇人口其赔偿标准为14367元/年( 2010年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一名25岁的受害者的死亡赔偿金为(A)元: A、287340 B、200000 C、300000 D、14367

28、人伤案件估损实务操作中,如果伤残患者需要康复治疗的一般以(D)个月作为护理费预估的标准:

A、5 B、6 C、4 D、3

29、目前个税起征点为(C)元:

A、1600 B、1800 C、2000 D、2500 30、残疾辅助器具费,原则上按每(B)年更换一次,使用年限20年预估辅助器具费和维修费,若伤者年龄超过60岁,按照实际年龄递减预估。 A、5 B、4 C、3 D、6

31、小腿截肢的按(A)预估辅助器具费:

A、1.2万—1.5万/肢 B、1.5万---2.0万/肢 C、0.8万—1.2万/肢 D、1.3万---1.8万/肢

32、轻微伤害或门诊治疗者,人伤专岗在跟踪调查后应该及时立案,原则上(A)日内完成立案: A、3 B、7 C、10 D、15

33、住院治疗伤者人伤专岗在第二次跟踪调查后及时立案,原则上(C)日内完成立案:

A、3 B、7 C、10 D、15

34、危重伤者或可能伤残的伤者,人伤专岗在第二次跟踪调查后及时立案,原则上(D)日内完成立案:

A、3 B、7 C、10 D、15

35、颅脑创伤不包括(C):

A、头皮血肿 B、颅底骨折 C、眼球破裂 D、脑震荡

36、人伤案件5000元以下的任务定损时效(B):

A、2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37、人伤案件10000元---30000元的任务核损时效(C) A、2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38、人伤案件10000元----50000元的赔案核赔时效(D): A、2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39、人伤查勘员接到报案后,询问伤者姓名及其所在的医院科室和病床号,在(D)小时内到医院调查,伤者如有四肢骨折应尽快到医院查勘: A、2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40、对于人伤案件调解,医疗费总额超过(B)元的或死亡伤残案件的调解协议尽量由交警部门见证或确认:

A、10000 B、20000 C、30000 D、50000

41、车险伤残鉴定案件,各机构接到伤残鉴定案件时,应在(A )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机构医疗核损人员,上级机构在收到上报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具审批意见:

A、3 B、1 C、7 D、2

42、县支公司原则上不设立县级合作伤残鉴定机构,但保费规模(B)万元以上、且人伤案件较多的县级支公司经分公司经分公司审批后可以选择1家符合条件的伤残鉴定机构:

A、1000 B、2000 C、3000 D、4000

43、腕关节中立位为手与前臂成直线手掌向下,背伸(A)为正常活动度: A、30—60度 B、50---60度 C、25—30度 D、30—40度

44、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是用肢体三大关节丧失功能程度的比例分别乘以肢体三大关节相应的权重指数,再用他们的积相加,分别算出各肢体丧失功能的比例,腕关节的权重指数为(A):

A、0.18 B、0.12 C、0.28 D、0.6

45、车险小额人伤案件是指机动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因保险事故受到轻微伤害,无需住院治疗,或伤者同意不住院治疗,一次性定损金额在(C)元以下的车险案件:

A、2000 B、3000 C、5000 D、10000

46、现场一次性处理的协商金额不得超过(A)元: A、2000 B、3000 C、5000 D、1000

47、各分公司可以根据人伤跟踪岗专业技能及素质的要求再细分一次定损权限,其中无医学背景知识的普通查勘定损员,其一次定损金额权限在(D)元以内: A、2000 B、3000 C、5000 D、1000

48、机动车险小额人伤快赔案件必须在(B)个工作日内支付结案: A、5 B、6 C、7 D、10

49、机动车险小额人伤快赔案件中,软组织擦伤赔付费用(含误工、护理等)参考值为(A):

A、100---300 B、300---500 C、100---500 D、500—1000 50、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不包括以下哪项(E): A、通气 B、止血 C、包扎 D、固定 E、输液

二、多选题:(50个)

1.人伤查勘是指人伤查勘员接到人伤查勘调度任务后对受害人相关信息、(ABD)等情况以及事故经过核查和损失确定,并告知被保险人人伤案件索赔须知的过程。

A、病情诊断 B、治疗方案 C、伤残等级 D、预计费用 2.人伤跟踪包括:(ABD)

A、医疗期间跟踪 B、事故调解跟踪 C、法律诉讼跟踪 D、伤残鉴定跟踪 E、人伤调查跟踪

3.人伤案件调查方法(ACD):

A、走访 B、回访 C、现场调查 D、咨询和委托鉴定 E、复勘 4.常见人伤案件欺诈手段有(ABC):

A、伪造相关单证 B、夸大病情,诈领赔款 C、张冠李戴,移花接木 5.立案的条件(A D):

A 事故属于保险责任; B 所有标的已经定损结束 C所有标的已经核损结束; D 所有查勘任务均已结束。 6.车险小额人伤案件快速处理,要遵循以下原则(BCD) A现场处理原则 B充分保障原则 C沟通协商原则 D优质服务原则

7.伤残鉴定介入制度要求,人伤案件伤残鉴定的介入必须(ABC) A鉴定前介入 B鉴定时介入

C鉴定后介入 D不介入伤残鉴定,但需做好人伤跟踪

8.人伤定损是指收到人伤案件索赔单证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条款,对医疗、误工、(ACD)等项目费用的数额进行核定的过程: A、护理 B、住院伙食费 C、伤残赔偿金 D、死亡赔偿金 E、丧葬费 9.人伤案件信息包括保险事故的(ABD)和其他信息: A、发生过程信息 B、伤亡人员的相关信息 C、事故经过信息 D、车辆损失信息 10.人伤案件核赔原则(ACDE):

A、交强险优先赔付原则 B、商业险优先原则 C、尊重客观真实,实事求实原则 D、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及司法实践原则 E、案件全面审查原则 11.保险防欺诈对策(ABC):

A、查找源头、实时关注 B、规范操作、防范为主 C、深入调查、突出重点 D、加强跟踪、规避风险 12.合作司法鉴定机构须同时具备的条件(BCD): A、守合同,重信誉 B、具有司法鉴定资质 C、在行业中有较权威的影响力 D、鉴定客观公正 13.人伤案件调解的前提条件(BCD): A、双方自愿 B、事故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C、事故损失基本能够达成一致

D、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较强烈,有可能达成协议

14.人伤核损是指医核人员对人伤案件的(ABC)等情况进行审核的过程: A、索赔单证 B、保险责任 C、损失项目 D、法律责任 15.人伤案件估损应遵守以下原则(ABC):

A、轻微门诊案件参照同类案件的平均损失确定,一般不低于2000元, B、正在治疗进程中,根据该伤情可能达到的最高伤残等级估算伤残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该伤情可能产生的最多医疗费用和误工时间计算其他损失 C、已经查明死者身份的死亡案件各项损失按照实际户口性质的居民标准估算各项损失,未查明死亡户籍性质的各项损失按照城镇居民标准估算各项损失 D、已经查明死者身份的死亡案件各项损失按照实际户口性质的居民标准估算各项损失,未查明死亡户籍性质的各项损失按照农村人口标准估算各项损失 16.人伤案件立案估损规则(ABCD):

A、人伤专岗未有效跟踪调查并准确估损之前不得立案

B、轻微伤害或门诊治疗者,人伤专岗在跟踪调查后应该及时立案,原则上3日内完成立案

C、住院治疗伤者人伤专岗在第二次跟踪调查后及时立案,原则上10日内完成立案 D、危重伤者或可能伤残的伤者,人伤专岗在第二次跟踪调查后及时立案,原则上15日内完成立案

17.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疾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ABCDE)项:

A、进食 B、翻身 C、大小便 D、穿衣洗漱 E、自我移动 F、上楼梯 18.护理依赖程度分(ACD)级: A、完全依赖护理 B、小部分依赖护理 C、大部分依赖护理 D、部分依赖护理 19.护理期限分为三个时期(ABC):

A、伤者住院治疗期间 B、康复期间 C、永久性护理期间 D、恢复期间 20.对于伤者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计算标准(ABC): A、从事故发生日开始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为误工时间 B、医疗机构病休证明上建议的休息时间

C、根据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伤情所对应的误工时间

D、出院医嘱和诊断证明

2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ABCDEF):

A、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约定除外 B、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C、侵权所造成的后果 D、侵权人获利情况 E、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F、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22.重大疑难人伤案件复勘的前提条件(ABCDEF):

A、受伤人员病情危重,生命垂危,住院时间超出正常治疗时间,车主主动要求调解结案,非第一现场查勘发现有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况

B、医疗费额度与伤情变化不相符,与主管医生的主观评价明显不具有关联性 C、医疗机构对伤者进行超标准诊疗

D、受伤人员误工收入证明和误工证明与病情不符 E、死亡案件中供养关系证明与实际供养关系不符 F、伤残鉴定缺乏公正性和客观性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未指明具体赔偿标准的费用,如后续治疗费、康复费、功能性整容费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咖以考虑,但必须强调几点(ACDE):

A、后续治疗费是出院后因伤情需要必须到门诊复查而产生 B、后续治疗费用以法医鉴定或出院证明为准 C、后续治疗费原则上不超过住院费用的30% D、残疾赔偿金赔付后,一般不予赔偿后续治疗费用

E、功能性整容费和康复费用参照三甲医院收费标准,但总费用不得超过5000元

24.调查案件进展过程中有以下几种情况均可主动通知车主协商结案(ABDE): A、挂床住院 B、伤情与住院时间不符 C、带病出险 D、植物人状态 E、康复治疗阶段

25.人体的上肢骨包括以下哪些骨(ACE A、尺骨 B、腓骨 D、股骨 C、桡骨 E、肱骨 F、胫骨 26.人体的下肢骨包括以下哪些骨(BDF A、尺骨 B、腓骨 D、股骨 C、桡骨 E、肱骨 F、胫骨 27.人伤案件伤者方面的管控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哪些方面(BCD A、以药养医现象 B、小伤大养,以伤养病 C、借事故受伤之机要求高额的不必要检查 D、隐瞒病史或诈病

28.关于误工费叙述以下正确的是(ABC A、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B、误工时间按真实有效的病休证明确认,对于与病情不相符的病休证明,我司不予认可

C、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D、对于司法鉴定的误工时间与《误工损失日评定标准》差异较大的,原则上以法医标准执行 29.关于护理费叙述以下正确的是(ABCD A、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确定 B、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C、护理费原则上赔偿住院期间一人护理费用,病危重者可凭医院证明赔偿二人护理费用

D、护理人员的计算标准参照误工费标准,但没有提供护理人员收入证明书的可按社会服务行业或农业行业水平计算 30.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叙述正确的是(ABCD A、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B、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C、女性死者不赔偿男方父母扶养费,男性死者不赔偿女方父母的扶养费 D、扶养费在计算时要注意“分摊”和“负荷”原则

E、关于被扶养人和扶养义务人户别不一致时应以被扶养人户别确认 31.关于残疾赔偿金叙述正确的是(ABC):

A、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B、多级伤残的累加,原则上最高伤残等级计算,其他等级的伤残按承担比例系数的10%依次递加,附加指数累计不超过10% C、伤残评定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评定

D、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如果户籍在农村,但损害事实发生时已在城镇居住生活满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伤者,其赔偿标准只能按农村居民对待 32.胸部脏器损伤包括(ABDE):

A、肋骨骨折 B、胸壁挫伤 C、肝脏损伤 D、心脏破裂 E、肺脏挫伤 33.腹部脏器损伤包括(ABCE): A、胆囊损伤 B、脾脏挫伤 C、肝脏损伤 D、心脏破裂 E、胃挫伤 34.医疗机构一次性出具的休息时间应符合以下常规叙述正确的是(ABD): A、急诊病人休息时间不超过3天 B、门诊病人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 C、门诊病人休息时间不超过10天

D、住院病人非骨折灯创伤每次不能超过15天,骨折类创伤每次不能超过30天

35.颅脑损伤的分级(ABCD):

A、轻型颅脑损伤 B、中型颅脑损伤 C、重型颅脑损伤 D、严重型颅脑损伤 36.烧烫伤程度的分级(ABCD):

A轻度 B、中度 C、重度 D、特重度 37.人体上肢的三大关节分别为(ACD): A、肩关节 B、膝关节 C、肘关节 D、腕关节 38.人体下肢的三大关节分别为(ABD): A、踝关节 B、膝关节 C、肘关节 D、髋关节 39.人体分为三大部分(ACD): A、头颅 B、五官 C、躯干 D、四肢 40.关于医疗费的叙述正确的是(ABCDE):

A、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确定

B、医疗费赔偿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国家基本医疗诊疗目录》、《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国家基本医疗设备目录》进行核定

C、对伤者与本次伤害无关疾病的医疗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

D、损伤与疾病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对于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加以认定,酌情赔付相关疾病的医疗费用

E、转院应经原医疗机构同意且存在正当理由,符合医疗实践要求,并征得我公司医核人员的同意,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41.锁骨骨折的主要诊断依据(ABCD):

A、受伤局部疼痛、肿胀 B、伤处畸形、压痛、骨擦音 C、X线检查 D、幼儿青枝骨折畸形多不明显

42、肋骨骨折的基本治疗原则(ABCD): A、止痛 B、预防感染

C、固定胸廓 D、开放性肋骨骨折需手术治疗 43.对于以下鉴定时机是否符合鉴定标准叙述正确的是(ABC):

A、伤残等级应在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即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

B、对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和后遗症影响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至少应在受伤3月后方能进行伤残评定。(不涉及上述情节的可以考虑在出院15-30天后进行伤残评定) C、对于涉及精神/只能障碍的伤残评定,须在伤后3-6个月后进行,且必须经精神医学专业人员进行精神医学检查和/或物理学检查,伤残等级须由具有法医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定。

44、查勘员对人伤案件的职责(ABCD)

A、负责人伤案件的第一现场查勘和第一次医疗跟踪。

B、负责做好人伤基本信息的书面记录与系统信息、第一次估损金额的录入工作。

C、负责将重大人伤案件及时移交医核岗人员跟踪处理。 D、协助医核岗人员做好人伤案件的其他工作

45、医疗期间人伤调查基本内容(ABCDE):

A、医院是否规范,核对伤员姓名、性别、年龄,核实事故经过,记录床位号、住院号,主管医生姓名

B、伤者工作单位及工种,家庭情况(特别是伤者抚养义务方面),护理人员情况(护理人数、护理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护理时间)等,伤者出险时受伤情况,入院时伤情,记录入院时候的具体时间

C、入院后的治疗情况(治疗原则,治疗项目,贵重药品以及进口药品的应用情况;行手术者还需了解手术方式及手术简要经过),伤者住院的病房、床位的级别,以及是否有其他服务项目,伤者经过治疗后,伤情恢复情况,目前的医疗费

D、下一步治疗方案,还需医疗费用;同时确定下次查勘的时间,是否存在转院可能及转院治疗的依据及愈后,伤者既往病史等其他情况。 E、死者、残者的家庭抚养情况

46、中支公司医核岗职责(ABCDEFG):

A、负责辖区内人伤案件的事前介入和事后调查。 B、负责人伤案件在业务系统的立案、预估与定损工作。

C、对所有人伤赔案的医疗费用赔付支出进行审核,准确剔除不合理的医疗费用。

D、建立医疗跟踪和医疗审核台帐,及时、准确、逐笔记录人伤案件的相关信息。

E、协调与公安、法院、检察等职能部门及有关鉴定机构的关系,对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及事故赔偿处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核实

F、定期根据医疗费用的审核及跟踪情况,对比不同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高低、了解医生的道德风险情况,并做出评价和总结,逐步建立保险事故受伤和患病人员定点就诊治疗制度。

G、定期抽查人伤案件,对结案金额和预估金额进行对比分析,降低人伤案件的估损偏差率

47、下列哪些骨折属于下肢骨折(ABD):

A、股骨干骨折 B、距骨骨折 C、桡骨远端骨折 D、髌骨骨折

48、下列哪些骨折属于上肢骨折(BCD):

A、髌骨骨折 B、桡骨远端骨折 C、尺骨鹰嘴骨折 D、月骨骨折

49、车险小额人伤案件快速处理原则(ABC): A、充分保障原则 B、沟通协商原则 C、优质服务原则 D、快速理赔原则 50、车险小额人伤案件快速处理流程(ABCDE):

A、公司查勘人员在第一现场、门诊部或医院,详细了解伤者伤情

B、查勘人员准确向人伤调查岗描述伤情,报告具体情况,并听取人伤调查岗专业意见后与客户和伤者进行沟通协商

C、被保险人、伤者或第三者与公司查勘人员三方签定一次性定损协议 D、必须报警处理,定损金额2000元以上由交警出具裁决 E、根据保险合同,与被保险人明确公司应承担的赔付金额

三、判断题,正确的“A”,错误的“B”表示(50):

1、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A)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A)

3、肋骨骨折的基本治疗原则为止痛、预防感染、固定胸廓、开放性肋骨骨折需手术治疗。(A)

4、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定残时机为受伤之日起三个月。(B)

5、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疾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和上楼梯六项。(B)

6、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包括通气、止血、包扎和固定四项。(A)

7、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交通事故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B)

8、医疗费赔偿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国家基本医疗诊疗目录》、《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国家基本医疗设备目录》进行核定。(A)

9、人体下肢的三大关节分别为踝关节、膝关节和髋关节。(A)

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A)

11、多级伤残的累加,原则以最高伤残等级计算,其他等级的伤残按承担比例系数的1%依次递加,附加指数累计不超过10%,但也可以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系数累计相加计算残疾赔偿金。(B)

12、对于司法鉴定的误工时间与《误工损失日评定标准》差异较大的,原则上以法医标准执行。(B)

1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确定。(A)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未指明具体赔偿标准的费用包括后续治疗费、康复费、功能性整容费、住院伙食费及护理费等。(B)

15、女性死者不赔偿男方父母扶养费,男性死者不赔偿女方父母的扶养费。(A)

16、人伤跟踪包括医疗期间跟踪、事故调解跟踪和伤残鉴定跟踪。(A)

17、人伤案件信息包括保险事故的发生过程信息、伤亡人员的相关信息、车辆损失信息和其他信息。(A)

18、残疾辅助器具费,原则上按每三年更换一次,使用年限20年预估辅助器具费和维修费,若伤者年龄超过60岁,按照实际年龄递减预估。(B)

19、机动车险小额人伤快赔案件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结案。(B) 20、、已经查明死者身份的死亡案件各项损失按照实际户口性质的居民标准估算各项损失;未查明死亡户籍性质的各项损失按照标当地最低生活费准估算各项损失。(B)

21、所有的骨折都可以按90天计算误工日。(B)

22、人伤案件估损实务操作中,如果伤残患者需要康复治疗的一般以3个月作为护理费预估的标准。(A)

23、根据《人身伤害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B/T521—2004》多根、多处肋骨折误工日为90天。(A)

24、所有涉及到受害者的后续治疗费用在医疗审核时都以法医鉴定为准。(B)

25、车险小额人伤案件是指机动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因保险事故受到轻微伤害,无需住院治疗,或伤者同意不住院治疗,一次性定损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车险案件。(A)

26、护理时间最长不能超过20年,护理依赖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护理依赖,分别按照50%、40%、30%进行赔付计算。(A)

2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A)

2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但营养费的数额不宜过高,原则上在100至2000元之间酌定。(A)

29、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1998),伤残等级共分为七级。(A)

30、损伤是指机体受外界因素作用,导致组织器官的机构破坏或功能障碍,损伤的外界因素包括物理性的、化学性的、生物性的等,实践中以物理性的因素所致的损伤较为多见,其中以机械性损伤为最多。(A)

31、转院应经原医疗机构同意(需要原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且存在正当理由,符合医学诊疗实践要求,但不需征得我公司医核人员同意。(B)

32、已发生的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包括任何心理治疗费。(B)

33、对以下费用不予赔偿:挂号费、诊疗费、出诊费、病历工本费、保健性全身按摩费、非功能性整容及矫形手术等。(B)

34、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心脏功能为四级。(A)

35、人体肌力的记录采用0—5级的六级分级法:0级:完全瘫痪,1级:肌肉可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2级:肢体能在床上移动,但不能抬起,3级:肢体能抬离床面,但不能抗阻力,4级:能作抗阻力动作,但较正常差,5级:正常肌力。(A)

36、智能障碍的分度标准为驾驶证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智力障碍,但智能障碍的分度只能根据智商测试结果作出结论。(B)

37、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A)

38、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评定,但有时也可以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伤残鉴定。(B)

39、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A)

40、伤残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A)

41、误工时间按真实有效的病休证明确认,对于与病情不相符的病休证明,我司不予认可。(A)

42、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A)

43、车险小额人伤案件快速处理原则充分保障原则、沟通协商原则、优质服务原则和快速理赔原则,(B)

44、护理依赖程度分为四级,分别为完全依赖护理、小部分依赖护理、大部分依赖护理 和部分依赖护理。(B)

45、胸腔脏器损伤包括心脏损伤、肺挫伤、胃损伤等等。(B)

46、腹腔脏器损伤包括肝脏挫伤、脾脏损伤、胃损伤等等。(A)

47、医疗机构需向门诊或住院治疗出院的交通事故伤亡人员提供医疗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内容应与该受伤人员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相符,诊断名称与门诊记录或出院记录一致。(A)

48、医疗诊断证明书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创伤病情的医学证明,作为交通事故损害程度确定的证据之一,须由适格的经治医师出具。(A)

49、《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共分为四部分。(A)

50、道路交通事故创伤中,司机与前排乘坐人员受伤发生率较后排人员为高。(A)

第19篇:人伤调解协议书(三方)[推荐]

调解协议书(三方)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盐城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立军 委托代理人:顾津洲

甲方 与乙方 于 年 月 日 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甲方受伤。乙方车辆在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险。三方为尽快解决争端,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自愿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一次性赔偿甲方: 等共计 元

二、上述一项款项支付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甲方不得再追究赔偿人的任何责任,放弃对乙方、丙方两赔偿人的相关赔偿请求权;

三、丙方履行该保险赔付义务后,乙方与甲方之间的任何权利争议都与丙方无关。甲乙双方任何权利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

四、本协议三方当事人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三方当事人已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并对此处理结果完全同意;

五、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三方再无其他争议。本协议为三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三方真实意思表示。

六、其他:

本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由三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对三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三方当事人各保留一份。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调解协议的,相关权利人都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丙方: (签章)

第20篇:交通事故人伤后续费用协议书

交通事故人伤后续费用协议书

甲方(小车车主):

联系方式:

乙方(电动车主):

联系方式:

事件经过:年月日8时35分,甲方驾驶小车(车牌)由xx大道,xx立交驶向xxx方向。由于乙方电动车在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道口位置左转,甲方刹车不及时造成甲方撞上乙方(本事故已经由交警定责并备案——双方平责)。现甲方与乙方就该事故的后续医疗费用,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出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后续医疗费用、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补助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000元(壹仟元整)

二、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此事件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保证不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就此事向甲方要求赔偿或承担其他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甲方向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三、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且公平、合理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四、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理解无误,并甲乙双方都已知晓本协议生效后产生的法律效果。

五、本协议签字后即表示甲方已经支付乙方相关款项,且本协议即时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日期:2011-12-30

人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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