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其他工作总结

机关事务办公室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27 08:33:36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市委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科事迹材料

文章标题:市委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科事迹材料

市委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科,有干部人,工勤人员人,科长名,副科长名,承担平方米、层市委办公楼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任务。近年来,他们发扬敬业、奉献、务实、创新的精神,努力提高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做出了突出工作业绩。连续三年被评为出席办公室的先进科室。

一、注重学习,是一个

学习型集体。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质量要求高、工作标准要求高。为了适应工作需要,多年来,他们始终把创建学习型集体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把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一方面,积极参加市委办公室组织的集中学习,每名同志做到学习有笔记,课后有心得,学后有实践;另一方面,大力倡导读书自学活动,号召大家挤出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几年来,全科同志认真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各个时期的文件精神,增强了全科同志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广大同志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政治理论素质普遍较高,同时,由于领导带头钻研业务,全科学习业务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的热情空前高涨,真正形成了好学上进的良好风气。

二、注重整体,是一个团结协作的集体

机关事务管理科是一个团结的整体、特别能战斗的集体。他们在科长的带领下发挥整体功能和团队精神,完成了许多难度大、标准要求高的工作。××年,市委办公楼乔迁新居,当时刚刚施工完毕,楼内外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十分繁重,机关事务管理科接受任务后,举全科之力,发挥蚂蚁啃骨头的精神,搞突击会战,使楼内外环境整洁清新,受到市委领导和办公室领导的好评。在平时工作中,他们从科长、副科长到科员和工人,很少休过星期天,为了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很多工作都是起早、贪晚和利用休息日来完成的。如,在地下室给各部门间壁仓库个,管理科仓库从原市委大楼搬家次,维修大楼门窗次、前厅大门次、办公楼防水次、卫生间天棚次、大厅天棚次,并为机要处改门个,节约资金余元,在不干扰机关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克服各种困难,保质保量按要求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多年来,他们以团结协作、特别能战斗的整体形象,为其他科室同志做出了榜样。

三、注重管理,是一个务实高效的集体

多年来,他们始终注重制度建设,以规范的规章制度约束工作人员行为。搬到新楼后面临一些新问题,如何维修保养电梯、如何管好二次加压、如何保证大楼正常供暖、正常供电等一系列新问题摆在了他们面前。为使这些问题尽快解决,他们首先从规章制度入手,制订了“水暖工”、“电工”岗位责任制,针对实际情况做出规定,约束水暖工、电工不出问题。同时,出台了“工勤人员”、“小公务员”、“烧水工”、“管理员”等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保障了各工种工作的有序规范运作。为了树立全科人员形象,他们规范化服务,统一制作了服装,上岗佩带标签,使同志们责任心大大增强,更加热爱本职工作,全科的凝聚力、向心力切实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办公楼内有漏水,工作人员主动修补;地下室机房需要铺设绝缘橡胶,工作人员主动请缨,不怕脏、苦、累,在阴暗潮湿的工作条件下,共完成铺设面积平方米,安装各种警示标牌块,节约资金余元。同时,他们还想事、干事,增强主动工作意识,为了减少楼内断电事故,他们发挥工作人员的聪明才智,安装了电梯稳压器,经常检修加压电机,经常检查及时更换楼内电气设备,保证了办公楼安全运行。在基础管理上,他们突出严、细、实,财务代办、医疗代办、电话费结算、水电费结算等工作做到分毫不差,办公楼综合治理认真仔细。从而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机关面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四、注重形象,是一个廉洁奉公的集体

机关事务管理科的所有同志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时刻警醒自己,权利是人民给的,不能拿来为自己谋取私利。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更应该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为周围同志做出表率。在工作和生活中,从科长、副科长到普通工作人员,没有一个利用手中的权力和方便条件为个人和亲友谋利益、办私事的。平时,他们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分清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哪些话该讲,哪些话不该讲,做到始终摆正位置,始终正确处理工作和个人关系,清正廉洁,克己奉公,艰苦朴素,襟怀坦白,办事公道公正。同时,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在家是孝顺父母,在单位团结同志。以朴实的工作形象、务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领导的信赖、兄弟科室的好评。目前,机关事务管理科在市委办有口皆碑,走到了各科室的前头,连续三年被评为出席市委办公室先进科室。

《市委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科事迹材料》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阅读市委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科事迹材料。

推荐第2篇: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一、工 作 制 度

(一)行政领导负责制。实行主任、科长分级负责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扶贫领导小组负责;科长在主任领导下主持科内工作并对主任负责,科室职员在科长领导下工作并对科长负责。

(二)实行民主决策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办公室重大工作事宜,均在全体职工讨论的基础上,采纳多数人且正确意见,形成工作决定。

(三)坚持调研工作制。凡办公室干部,年度力争三分之一时间深入基层调研,收集信息,掌握实情和工作主动权,并撰写专题调研报告一份或与简报二期以上。

(四)实施目标管理制。年初制定办公室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量化科室和个人工作责任。办领导负责总目标实施,科长负责科室目标落实,科室各责任人负责工作到位。实施民主评定,半年考核小结,年终全面考核总结。

(五)建立奖惩激励制。强化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既要建立职工实绩档案,又要与个人分配挂钩,兑现奖惩。

二、学 习制 度

(一)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月第

一、第三周星期五下午为办公室学习时间。政治学习由办领导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安排;业务学习由综合科列出计划,统一安排、实施;党员学习,按党支部统一安排进行。党员、干部、职工在集中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缺席。工作人员要自觉、认真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不断充实、提高自己。

(二)政治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等。

(三)业务学习内容:重点学习本职业务知识,也要学习其它相关知识,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论,不断强化自身,增强本领。

三、会 议 制 度

(一)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决定办公室重要工作。

(二)办公会议:由办领导主持,每月上旬或下旬召开一次,传达和学习上级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开展形势教育,听取和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讨论决定办公室重大工作事宜,安排工作。

(三)从办公室人员少,且均为中~员,以及工作确需的实际出发,支部会和办公室会,亦可合并召开,但务必注重会议质量和效益。

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完善监督机制,保持机关高效廉洁,真正做到“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

(二)坚持扶贫开发工作“十要十不准”,承办项目实行政策、条件、指标、程序、结果“五公开”原则,严格按政策规定及程序办事。

(三)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下基层轻车简从、吃工作餐,不大吃大喝,不打工作麻将,不接受项目单位(含业主)宴请、礼物;合理安排接待开支,严禁私人用公款请客、送礼;公务出差,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五、文书、档案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文件审发制度

1、代市委、市政府起草的文件,由办领导审核并签具意见后,方可送市委、市政府“两办”或有关领导审签。

2、办公室文件、材料和外发稿(表册)等,由综合科长审核把关,送办领导签发后方可打印。未经办领导审定签字,不能打印和用印(印章)。

(二) 文书运转制度

1、办公室印发的文件,由综合科负责收发的人员做好登记和存档;往来文件和公事信件等由收发人员负责统一拆封、登记,及时送办领导阅批;属科室业务类的,应及时分发相关责任人办理。报刊杂志应做到,及时归类上报夹和按月整理保管。

2、收发人员每周

二、五日到市政府文件交换站,领取上级和有关部门发给的文件材料,做好分类登记;对领导审阅后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应按批示及时送交科室经办人阅办,办结收回归档,办结需作文字记录或说明的,亦应规范办理;要妥善保管各类文件和资料,不得遗失和乱传。

3、文件收发、传阅必须及时准确。急件必须在收文2小时内报送办领导签阅,平件必须在收文2天内分发,若因积压造成延误承办、漏办或丢失、失密等,将追究工作责任。

六、作息、值班及请销假制度

(一)作息制度

办公室人员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缺勤;凡遇突击性工作任务,有关人员必须加班加点按时完成;凡遇节假日基层有来办事项,必须及时接待办理。

(二)值班制度

实行办领导按月值班,科室人员按周轮流值班制度。值周的同志负责当日来人来访接待、电话、安全保卫、清洁卫生以及领导交办事项。凡遇节假日,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值班,值班者要搞好交~,值班期间若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领导。

(三)请销假制度

1、因事或因病请假者,均须写请假条(不含半天)。半天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报办领导批准,同时将假条交综合科负责考勤的同志,并做好记录和保存。

2、无故缺席或不假离岗者,按所耽误天数,扣减津补贴,并写书面检查。

3、职工休公休假,应年初提出休假计划,以便统筹安排。

七、经费管理制度

(一)实行财务报帐制和经费开支预报制,办公室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开支单据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签名并送办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办公室添置办公用品及设备,200元以下需经综合科科长同意,200元以上必须报办领导审批,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添置办公用品及设备,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三)严格控制私借公款,杜绝挪用。凡因特殊情况借款,须经办领导批准,并注明归还日期。出差人员借垫现金,返回后5天内结清手续。

(四)报帐员自觉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认真核实报销原始凭证,及时向会计结算中心报帐,正确反映会计对应科目,确保帐证、帐款相符。

八、公物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人员自觉爱护财产和公

物,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害或有意侵占;凡损害和侵占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二)购置新办公设备,由办领导审定,综合科按照办领导意见办理;办公用品购买,需经办人开列清单报送办领导审核批准后,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实施,统一购买分发。

(三)办公室小车管理由办领导和综合科负责。凡因公或特殊情况用车,均须办领导同意;驾驶员要确保小车始终处于安全、正常、整洁状态;小车若需要保养和维修,驾驶员必须报经办领导批准后,方可按要求在指定专业厂维修。

九、安全、保密和综治工作制度

(一)安全、保密和综治工作由办领导负总责,日常工作由综合科按职责落实到责任人。

(二)办公室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守则>,不得向家属、子女、亲朋好友透露保密事宜,若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办公室人员要自觉遵章守纪,要对亲属和子女做好思想教育和法规教育,防止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发生。

(四)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办领导对科室的保密工作,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安全和综治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坚持节假日值班,对重点部位要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奖 惩 制 度

(一)凡受上级和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办公室人员,办公室年终将根据实绩给予奖励。

(二)凡办公室人员撰写反映以工代赈工作的各类文稿,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的,办公室将视其数量、质量,给予作者原稿费3-5倍奖励。

(三)凡办公室人员工作、生活出现违纪事件,均视其情节,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每年度根据工作表现和实绩评选先进工作者,并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落实好上级有关奖惩规定。

附:①保密守则

②扶贫开发工作“十要十不准”

保 密 守 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信件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扶贫开发工作“十要十不准”

一、要严格按照省、市批准的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办事,不准在各级农村扶贫开发规划以外安排项目立项,使用扶贫资金及填写扶贫贴息贷款确认书。

二、要坚持扶贫资金公示制,不准弄虚作假。

三、要切实按各级各类扶贫资金规定的用途和对象使用扶贫资金,不准改变各类扶贫资金的使用用途,或者将扶贫资金用于扶贫对象以外的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

四、要坚持执行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不准向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收取任何形式的扶贫基金。

五、要减轻扶贫项目单位和扶贫对扶贫对象的负担,不准收取任何形式的项目准备费。

六、要坚持廉洁奉公,不准扶贫开发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以任何名义使用扶贫资金从事经商,办企业和报销各种费用。

七、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准扶贫开发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回扣、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和礼品。

八、要认真执行《会计法》,不准以任何形式私设单位小金库,帐外帐,或把扶贫资金拨下去又回收单位私用。

九、要对所有破产、倒闭的扶贫项目进行专款审计,不准国家扶贫资金流失。

十、要执行党政机关与企业脱钩的规定,不准扶贫开发机构以任何形式经商、办企业、搞挂靠等形式收取各种费用。

推荐第3篇:机关事务文化

继承“传家宝”,升级“软实力”

--谈新时期机关事务文化建设

“科学管理、优质服务、艰苦奋斗、敬业奉献、务实创新” 是国管局的局风,是机关工作精神、价值观念、制度内涵的集中反映,是机关优良传统、优秀品质和良好作风的沉淀,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富有鲜明特色的机关事务文化,是我们做好机关事务工作的 “传家宝”和“软实力”,新时期,如何弘扬、培育特色机关事务文化,应结合重点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在公务接待中着力培育简约、朴素的文化。在弘扬中华民族好客传统的同时,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公务接待的好做法,牢固树立简约、朴素的接待理念,坚持有利公务、杜绝浪费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接待的礼仪和程序,杜绝超标准超规格接待、迎来送往过于繁琐等现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适应现代生活的发展要求,坚决消除“官本位”、“权力崇拜”等旧思想对公务接待的消极影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杜绝机场迎接、层层陪同等现象。

其次,在办公用房中着力培育实用、俭朴的文化。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决摒弃好面子、讲排场、摆阔气等虚荣心理,以简单实用为原则,严格办公用房建设的审批,杜绝违规修建楼堂馆所、把办公大楼建成地标性建筑等现象,将更多的财力物力用于改善民生上;继承“官不修衙”的优良传统,坚决消除“官衙”文化对机关干部的影响,以朴素大方为原则,严格办公用房装修标准,杜绝搞豪华装修、建鱼趣台、设置景观走廊等现象。

三是,在公务用车中着力培育亲民、节俭的文化。坚决消除“等级制”意识和“家长制”作风等错误思想的影响,牢固树立宗旨和公仆意识,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牢固树立廉洁节俭的理念,严格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杜绝违规购买高档公车、豪华装修内饰等铺张浪费行为;坚决破除传统“官轿文化”对领导干部的消极影响,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牢固树立勤政为民的理念,严格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等现象的发生,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四是,在后勤服务中着力培育开放、共享的文化。坚决消除传统“围墙文化”对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影响,摒弃“一家一户办后勤、户户后勤办社会”的传统陋习,改变每个单位都建设独立会议室、大门、院墙的旧观念,改革封闭式自我服务的做法,牢固树立开放、共享的意识,增强集约、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的理念,加快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把“墙外”的社会服务组织请进来,让“墙内”的机关后勤资源走出去,努力构建多元并存、开放融合的后勤服务文化,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最后,在政府采购中着力培育经济、廉洁的文化。坚决破除“崇洋媚外”、“奢侈浪费”的消费理念,改变“便宜没好货”、“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的错误观念,杜绝刻意规避自主品牌等行为,积极培育经济实用、物美价廉的采购理念,努力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改变“花自己的钱精打细算,花公家的钱随随便便”的心理,增强尊重纳税人的意识,树立合理消费和适度消费的理念,坚持依法采购、按需采购的原则,精打细算,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提高政府机关的公信力。

抓好机关事务文化建设就是抓住了开展机关事务工作的灵魂和核心,就能把文化的“软实力”真正转化为工作的“硬力量”。要继承和发扬 “传家宝”,更要结合工作重点培育新文化 ,不断丰富“传家宝”新的时代内涵,这样,才能使 “软实力”不断升级,推动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

推荐第4篇:机关事务工作总结

某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思路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衔接“十二五”发展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协四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节约型机关建设为主线,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以打造机关服务品牌为载体,坚持廉洁、服务、节俭的原则,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管理、保障、服务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为保障党政机关高效有序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主线,加强管理,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认真履行国有资产、公共经费、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等机关事务管理职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做好资产配置和日常使用管理;对车改单位187辆车进行资产核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高污染车辆资产处置,所得收益按时上交财政。做好办公用房调配工作。全年合理调配使用办公用房2969平方米,较好地保证新增机构的办公用房,有效缓解了办公用房紧张的矛盾。妥善处理驻外办事处房产问题,明晰产权关系。做好机关房产租赁管理。完成61处出租房产的评估工作,先后进行了7次公开拍租活动,成交金额比原租金增长1570万元,年租金增长幅度达162%。完成22个单位办公用房租入审核。做好机关房产确权工作。启动了一级房产固定资产调帐工作,并完成了5个单位的资产调账;对一级管理房产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完成剩余29宗房产的确权工作;完成了市药检大楼购置,协调了市工商局、环保局等相关单位房产购置、调剂工作。

(二)规范公共经费管理。全年市委办公厅等62家经费归口管理单位共节约经费133.4万元,节约幅度达10.24%。一是有效控制归口单位公共经费。积极做好预算编制、执行,充分反映“四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在预算编制的经济科目中予以控制;及时反馈各单位经费使用情况,保证经费合理有效使用。二是预算项目安排注重年度工作重点。比如安排节能专项工作经费、车改经费、编外用工保障基金等专项资金,以充分发挥资金保障作用。三是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市府大楼工作人员使用公务卡结算量占总结算量的80%以上,方便了结算报销,降低了现金使用量,满足了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要求。

(三)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加强节约型车队建设,努力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一是抓宣传教育。坚持每月开展培训,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节约意识;结合城市无车日和文明出行等活动,积极做好宣传,增强驾驶员建设节约型车队的使命感。二是抓节俭节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做好车辆保养,推行单车核算、油耗上墙、1车1卡等做法,有效控制维修运行成本。64辆车的单车维修成本、百公里油耗同比均有所下降。百公里油耗较2005年下降7.8%,完成了“十一五”节油5%的目标。三是抓维护保养。严格落实责任,规范汽车使用行为,科学组织汽车保养、年检以及更新,加强信息化管理,年度车辆完好率达到 98.22%。

(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市级公共机构顺利完成十一五节能总目标。2010年市府大楼用电比2005年下降20.18%,用水比2005年下降46.64%;市综合办公楼用电比2005下降24.55%,用水比2005年下降28.69%。一是进一步提高节能意识。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机关干部节能意识。如,发放宣传资料,普及节能知识;开展“停开一天车”、“停开空调”等能源紧缺体验活动。二是依靠科技挖掘节能潜力。加强对空调、信息机房和食堂等重点用能设备设施的管理和技术改造;召开了某市机关食堂节能技术与产品现场推广会;开展了机关办公楼节能监管系统试点项目的建设。对市直机关节能改造实施专项经费补助。2010年市直机关共实施节能技改和节能产品应用项目50多项,实施食堂节能灶具和节能蒸汽机改造20套,实施空调、水泵、风机等变频改造7套,应用新型节能电开水器55台等,充分挖掘了节能潜力。三是有效推进二级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系统内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加强工作网络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如:卫生系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书, 2010年市属各大医院万元业务收入用电量比上年同期节约3%以上。加强对区、县(市)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带动区、县(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同步推进。四是实施节能目标考核。向市直各单位下达了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并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加大日常节能监督管理力度,召开用能情况分析会,开展夏季空调使用与管理专项督查,定期公布市直机关各单位的能耗情况。2010年市直机关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五)积极倡导绿色办公。出台市直机关带头推行绿色办公实施方案。一是倡导绿色办公行为。大力宣传低碳城市建设“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的理念,市直机关带头推行以“节约、环保、健康”为主题的节约办公用电、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纸杯使用等十项绿色办公行为,培育保护环境、珍惜资源、倡导环保的人文品质。二是创建绿色办公环境。对机关办公建筑进行低碳化运行改造和管理。完成市综合办公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并通过了国家绿色建筑运营阶段二星级评审,获得全省既有建筑首个绿色建筑称号,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完成市府大楼、市综合办公楼“阳光屋顶”光伏发电试点;着手推行机关垃圾分类工作等。

(六)不断完善基础管理。一是抓好制度建设。在实际工作中抓好执行,并不断完善和加强制度建设。如,制定局内审制度,落实局属基层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二是抓好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综合业务系统的开发运用,对已建成应用的节能管理、房地产管理和车辆管理子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新开发行政服务等子系统。三是抓好综治工作。全面落实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筑好平安防线。针对2010年全国灾害性天气和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特点,并以校园安全事故和上海11〃15特大火灾为鉴,加强了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了安全生产、门卫管理、监控设备、饮食卫生、消防安全、物业安保等工作。

二、多措并举,创建品牌,扎实抓好后勤保障服务 通过推行量化管理、精细化管理、绩效管理、目标管理,各处室、单位以品牌为载体,在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增强保障能力上狠下功夫,全心全意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一)办公大楼管理更到位。市府大楼积极创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和市绿化模范单位,积极开展创建“最清洁单位”活动,狠抓保洁,美化绿化环境,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两大楼认真贯彻《某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对公共部位及有会议室的楼层进行吸烟区的设置。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和人口普查工作;组织社会互动,认真做好献血和捐赠工作。综合办公楼5110服务专线深入人心,全年接听来访电话3470多个,其中求助电话538多个,都在第一时间帮助解决问题。

(二)公务用车保障更高效。一是市委市政府车队为领导及全市重要活动提供了安全高效的用车服务。全年安全行车116.4万公里。机动车辆调度更为规范。改善保障用车9辆,使车辆结构和车况进一步优化。二是公车服务中心已成为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活动首选的服务单位。制定并推出了整车租赁服务、代驾服务、带车带驾服务等。同时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满意率。全年出车10483台次,安全行驶133万公里,达到了车改领导小组提出的“准市场化运作,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要求。

(三)机关房屋维修更有序。一是完成各类办公用房装修项目。全年实施市府大楼4楼小会议室改造等33个装修项目,完成29项,正在施工4项。二是落实市府大楼与机关住宅日常维修。共受理了市府大楼日常维修459项,机关住宅日常维修424项。

(四)机关餐饮服务更满意。后勤服务中心推行“五常法”管理、量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开展“迎新春服务日”、主题服务月活动;开展菜式创新,推出新品种达195个。综合办公楼从抓“十个结合”入手,创造健康示范食堂,在创新服务、主动服务、靠前服务、个性服务上下功夫,被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首批命名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两大楼全年就餐服务保障137.58万人次,同比增长1.9%;市府大楼应急保障用餐7000余人次。2010年10月,市绩效评估中心测评满意率为89.23%,机关食堂餐饮保障工作总体得到认可,同时也找到了差距,明确了整改方向和新的抓手。

(五)机关综合服务更优质。一是做好会议服务。在日常会务服务工作中不断吸取和推广好的服务经验和做法,努力为参会人员营造洁净、舒适、温馨的会议环境,努力为机关各类会议提供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做好市人代会会务保障工作。全年为市府大楼公用会议室提供会议服务1042场次,8万余人次。二是做好综合服务。全年传达服务接待21万余人次;收发报刊杂志信件32.1万份;公共自行车免费借用服务10.03万辆次。市府大楼图书室在全国总工会开展的“职工书屋”示范点评选活动中,被全国总工会授予 “职工书屋”荣誉称号。

(六)设备设施维护更及时。顺利完成市府大楼、市综合办公楼各类设备的监测、操作及日常维修保养,保障大楼设备的正常运行。市府大楼完成电容更换、部分烟感探头更换、部分监控解码器更换、凉水塔安装、中央空调四台水泵的安装和调试、一线电表的测试和更换、食堂动力的电力分配调整、锅炉控制柜部分接触器更换等任务。全年接维修电话出勤954次。综合办公楼完成2号楼直径100毫米给水管网的改造、食堂冷库大修、消控系统检修维护、四大通信电视网络线 “上改下”、4台电容柜共计32台电容器更新调换等任务。

(七)幼儿教育成果更丰硕。机关幼儿园喜迎六十周年园庆之际,幼教工作喜获丰硕成果。5月7日,顺利通过验收组专家的全面考核并获高度评价,成为首批市特级幼儿园。灯芯、府新园区还被评定为省一级幼儿园。幼儿教科研成果显著;家园互动更为密切,家长对幼儿园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达到100%(满意A档93.5)。市领导多次来幼儿园调研学前教育工作。国家教育部李天顺副司长来到市机关幼儿园视察,对幼儿园总体工作情况给予高度评价。

(八)车辆维修服务更便捷。机关汽修中心全年维修车辆上万台次。中心凭借可靠的信誉、优质的服务和先进的技术,被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和某市政府采购中心评为2010—2011年度浙江省级〃某市政府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一类企业。中心维修部被授予争创浙江省机关事务系统优质服务青年文明号的荣誉称号。理赔服务中心本着“便民、利民”的服务原则,提升服务质量,全年共受理事故11301起,为某市交通秩序管理做了积极的贡献。

(九)物业管理服务更尽责。物管中心在巩固以往成绩的基础上,针对不足之处认真地加以改进,物业服务质量平稳推进、稳中有升。物业小区业主综合满意率达到了98.89%,大厦为100%。物管费收缴率保持在95%以上。府新花园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查,顺利通过了“市级优秀住宅小区”复评;美都管理处被评为2010年度某市四星级物业管理综合楼宇。

三、突出重点,克难攻坚,扎实推进实事项目建设 实施2010年实事项目,任务重、压力大、难点多、情况复杂、不确定因素多,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年度实事项目稳步推进,成效明显。

(一)机关危旧房改善稳步实施。会同市危改办、上城区切实做好泗水新村、洽丰里、积善坊巷5号等三处危旧房改善工作。

(二)市府立体车库建设高效推进。市府大楼五层立体车库项目实施时间紧,任务重,施工条件复杂,2010年2月初立项动工,4月底基本竣工,5月3日投入试运行,整个项目高效推进。该项目新建车位115个,实际增加车位88个,有效缓解了市府大楼“停车难”。

(四)机关老住宅加装电梯积极主动。完成了仁寿山小区三台电梯加装试点工作。按照市统一部署,对一些老小区进行全面的前期调研,并进行实地勘察,制定了实施方案。

(五)两新小区幼儿园如期开园。幼儿园新州分园、运新分园装饰工程顺利完工,如期开园。灯芯、府新、运新和新州四个园区,共拥有33个班级、1012名幼儿,147名教职员工,办园规模为历史之最。“名园+新园”集团化办园模式已形成,为市府幼教集团的发展增添了后劲。

(六)公车中心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新购置2台中巴车、8台奥迪A6车,接收第二批车改单位的90辆车,较好地调整了车型结构。同时,通过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启用集网上用车申请、网上接收业务信息、网上调度、网上派车以及网上结算为一体的管理系统,提升服务水平。

四、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扎实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服务社会化新形势,我局继续探索创新,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创新服务保障模式,进一步深化机关事务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一)物业服务外包有新成效。自2009年探索机关物业服务外包以来,目前,已有208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了物业服务外包项目,用工人数和物业所需费用按标准进行了核定。同时,按照逐级管理的原则,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形成分级管理、各司其责的管理网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物业服务外包。

(二)后勤服务集团化有新发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积极探索后勤服务集团化运作,不断壮大自身实力,有效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社会、经济效益。市府幼教集团2009年开始集团化运作以来,各个园区共同发展,社会声誉不断提高。机关物管中心初步构建了物业、建筑装饰、房产中介及人力资源等产业实体、“一业为主,多业并举”的多元化经济结构和产业框架。机关汽修中心成立了公车中心、理赔中心、菱通配件公司,目前,又设立了车辆快修服务网点,府新车辆服务店已投入运营。机关房建中心不断夯实基础,拓展发展渠道,目前正在加快调干楼建设,开展四星级宾馆招商。

(三)人力资源代理服务有新拓展。经过一年努力,2010年编外用工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如期实现了扭亏为盈的经济目标。全年派遣单位116家,派遣人数1808人,满意率达99.04%。在做好劳务派遣工作的同时,公司还尝试人事招聘业务,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宽。

五、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活动 过去一年,我局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紧围绕“五查五看”的要求,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认真抓好意见建议的整改。通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取得可喜成绩。

(一)主题活动体现机关后勤特色。去年5月份开始,我局按照市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全局16个党支部,295名党员中开展以深入开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为主题的“走在前头”创先争优活动;在全局组织开展了以“创新服务、提能增效、狠抓落实”为主题的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各处室、各单位在开展主题活动中,以创建服务品牌为载体,把活动与主题教育、公述民评、创先争优、职能目标结合起来,组织了法制讲座,召开了“岗位案例”学习分析会、开展了《廉政准则》知识测试,彰显机关后勤特色,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各类主题活动卓有成效。

(二)主题活动促进意见问题整改。一年来,我局结合义务监督员座谈会意见建议及市考评办分解落实到我局的社会评价意见,认真梳理,分类汇总,同时,以开展各类主题活动为契机,突出重点,逐项对照检查,确定责任部门,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扎实推进整改。对能马上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对需要协调的问题排出计划,加以整改,对于一些政策不允许或限于条件一时做不了的意见建议,积极做好解释工作。通过开展主题活动,有效促进了问题的整改,工作作风的转变,工作效能的提升。

(三)主题活动创出后勤现实成果。“四化一体”的服务型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初显成效,党员干部职工的能力素质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中不断提高,机关事务各项工作得到了有力推动,管理水平、保障能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一年来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屡屡获得各相关部门和行业的表彰,全年获得国家级荣誉2项,省级荣誉5项,市级荣誉32项。如,在节约型机关建设方面,我局获评省、市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调研文章获全国节约型机关理论研讨会二等奖。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创争意识,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获得省级荣誉4项,市级荣誉47项。如,财务处杨冠琼获评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省工会经审先进工作者,机关房建中心黄炳才获评某市劳动模范等。

六、以人为本,注重培养,扎实加强后勤队伍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思想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班子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为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保障。

(一)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坚持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和班子成员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抓好理论学习。坚持贯彻执行以党组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为核心内容的民主集中制,注重充分发扬民主,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班子成员认真履职尽责,团结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抓好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开展收看警示录像片、“读书思廉”主题征文等活动,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工地活动。二是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局2008—2012年惩防体系建设,针对重点岗位、重要部位,薄弱环节,使体系更加具有合理性、统一性、可行性、实效性。三是强化监督。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重大采购项目的招投标等工作,加强经常性的监督。召开“公述民评”会议,邀请了42家单位的代表参加,总体评价良好。

(三)抓好能力素质建设。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各种理论读本和先进事迹读本。各党支部召开各种专题学习会135次,并积极开展其他形式的学习活动。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拓宽培训渠道、创新学习形式,广泛利用多种载体进行学习和知识储备更新。注重开展调查研究,全年完成调研报告23篇,以理论指导实践工作开展。三是加强后勤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后勤文化的导向、激励、约束、凝聚等功能,营造和谐氛围。如,举行迎国庆歌咏比赛等。

一年来,在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机关事务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许多问题与挑战。一是机关后勤服务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另一方面服务保障供给存在有限性和不平衡性,离服务对象的要求有差距。二是后勤基础工作仍然薄弱。仍存在服务保障模式粗放,管理手段和方式落后等问题。三是人才队伍培养日感迫切。当前干部队伍老化,尤其是基层干部队伍老化问题日益突出,队伍素质与科学发展要求有差距。四是作风效能建设亟需加强。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等作风有所欠缺,工作效率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加强。五是服务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创新的动力、创新的思路、创新的抓手都日益局限。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逐步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1年,全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十二五”时期机关事务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抓住建设节约型机关这条主线,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总要求,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开创机关事务工作新局面。

一、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职能转变

(一)转变工作职能。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科学界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要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进一步强化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划计划的制定、落实和监管等职能,切实将工作职能转变到加强宏观指导,推进法制建设,做好资产管理,加强服务监管,实现资源统筹,保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等工作上来。

(二)理顺权责关系。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理顺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关系,统一权责,统筹资源,更好地形成合力;加强与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统筹推进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协调发展。

二、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切实抓好重点工作

(一)抓好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统筹规划、科学配置、高效利用和规范处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加强房地产统一管理,严格把好审核关、处置关、建设关、装修关,抓好一级管理房产资产的调账和二级管理房地产的备案管理工作。

(二)抓好公共经费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经费节约任务,做好归口单位经费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的动态管理,并加强与市财政相关部门的沟通,合力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完善实物定额制度,健全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抓好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提高车辆完好率,确保继续保持在95%以上;坚持节约型车队建设。积极配合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不断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以增强绿色办公意识、规范绿色办公行为、打造绿色低碳办公建筑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加大机关节能技改和节能产品应用,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按照国管局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规划制定2011年节能目标。加强节能监督考核,市级公共机构按照定额管理使用能源,超过定额管理的单位以年节能3%为目标。加大节能采购力度,推动节能产品在公共机构及建筑当中的推广和普及。

(五)抓好机关垃圾分类。继续在市级机关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实现资源再利用,发挥机关干部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我市生态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

(六)抓好机关服务外包。继续推进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外包。要稳妥计算物业费用,降低行政成本;不断优化组合现有人力物力资源,实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通过细化服务标准,加强合同监管,有效保障服务效率和水准;搭建网络平台,实现动态管理。

(七)抓好节约机关创建。要建立健全创建节约型机关的统计指标、调查制度、评价机制和通报制度,逐步建立节约型机关监督考核体系。将创建节约型机关的目标任务纳入对部门,对区、县(市)的考核,为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八)抓好后勤基础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督查机制,做好职能目标督查等工作;抓好基层单位财务联网工作,加强基层单位财务监管;做好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继续综合业务系统开发工作;贯彻落实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以创建服务品牌为载体,努力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一)深入推进服务品牌创建。坚持以品牌为载体,牢记服务宗旨,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要将量化管理作为品牌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服务品牌内容制定细化量化标准。要积极行动,拓宽思路,并抓好争创满意不满意活动,抓好作风效能建设,抓好社会评价意见整改,推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二)持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要抓住重点,彰显特色,突出个性服务,精细服务,努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如,餐饮服务要以绩效评估中心的意见建议整改为抓手提高满意率;会议服务要优化保障内容,提高档次;办公楼管理要着重以创最清洁单位为抓手创造好的办公环境;车辆保障要突出安全、高效,并开展文明行车;设备设施维护要结合节能产品采购等内容,不断拓展品牌内涵;车辆维修服务要继续充实“一站式”品牌,致力于快捷服务;物业管理要多渠道征求意见,努力提高物管水平,提高业主满意度;房建房修要重点抓好企业资质升级,做好新州建筑公司评一级资质和万象物业评二级资质等工作,提升保障实力。已经形成的优秀品牌要注重总结发挥,幼儿园两所新园要争创市甲级幼儿园,并彰显园区特色;综合楼5110热线要继续发挥服务办公大楼的引领效应。

四、以管理服务创新为源泉,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探索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有偿使用新办法。有效抑制办公用房需求无序扩张的现象,使办公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资产效率得到提高等。

(二)探索能源合同节能管理新模式。试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节能改造,通过合同方式保证节能量或节能率。

(三)探索推行绿色出行新手段。运用经济手段,逐步实现公务用车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试行道路资源有偿使用。

(四)探索市直机关资产管理新方式。以成立资产管理中心或其他方式加强对下属单位资产管理,积极尝试资产管理新模式,寻找新的发展方向。

(五)探索培育企业经济增长新亮点。顺应市场经济体制,探索完善符合自身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下属企业发展,拉长产业链,力求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抓手,大力加强后勤队伍建设

(一)加强思想建设,为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障。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二)加强作风建设,为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优良环境。继续巩固拓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成果。运用先进典型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教育;运用反面典型和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

(三)加强队伍建设,为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干部学习新干线、市民大学、公务员知识大讲堂和各种论坛、理论宣讲点等平台的作用,扩大覆盖学习面。积极拓宽选人视野,选准配强干部队伍,大胆选拔引进人才,为机关事务工作队伍注入新的活力。

(四)加强廉政建设,为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筑牢防线。准确把握党在新时期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对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以机关后勤“三服务”为宗旨,继续实施实事项目

(一)抓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按照市统一部署,待办法出台后,在仁寿山加装电梯的试点基础上,按既定方案有序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抓好房产购置和装修项目。按照市统一部署,根据项目使用要求,做好药检所、华侨活动中心等项目建设、购置和装修改造工作。

(三)抓好历史建筑保护和整治。推进泗水新村、积善坊巷及洽丰里三处危旧房改善工程;按计划实施开元路27号、劝业里25号、蕲王路17号、奎垣巷13号、承德里、思鑫坊等历史建筑保护项目。完成将军路73号庭院改善工程。

(四)抓好第三批车改配套服务。积极配合市车改办做好第三批车改涉改单位相关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车服务中心建设,提供有效服务保障。

(五)抓好幼儿园扩班扩招工作。逐步完善新园制度建设,以创新的理念将优质教育资源带到城东、城南。认真做好上半年两所新园定级工作。两所新园实行扩招,向周边社区开放,以解决入托难的问题。

(六)抓好汽修快修服务网点建设。在抓好府新服务网点的基础上,分步推进,最终形成以德胜为基地,城西、城东、城南联锁服务的格局,切实为机关和社会车辆提供优质、周到、便捷、实惠的服务保障。

2011年机关事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为保障党政机关高效运转,实现富民强市、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推荐第5篇: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21号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条例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结合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需要招标投标的,应当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机关资产管理的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部门的资产配置计划。

第十九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完善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政府各部门的闲置资产应当由本级政府统一调剂使用或者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应当上缴国库。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政府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机关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对政府机关新增用地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并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具备条件的,可以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建设。

政府各部门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维修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符合简朴实用、节能环保、安全保密等要求;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维护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标准。

第二十二条 政府各部门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因办公用房新建、调整和机构撤销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当由本级政府及时收回,统一调剂使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调离的,其办公用房应当由原单位及时收回,调剂使用。

第二十三条 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租用办公用房。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定期发布政府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执法执勤类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制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

第二十六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供后勤服务。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政府各部门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

第三十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不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或者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的;

(二)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

(三)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擅自租用办公用房的;

(四)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或者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或者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其他单位车辆,或者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的;

(五)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的;

(六)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的。

第三十三条 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第三十四条 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国立法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与支出

——国务院法制办、国管局负责人就《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记者 刘奕湛 崔静)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国管局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首个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

问:为什么要制定机关事务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

答:机关事务工作主要包括对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资产和服务的管理,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长期以来,社会各方面对此高度关注,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促进廉政建设,有必要制定条例。

条例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

问:条例对其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针对当前机关事务管理的实际情况,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其他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各级人大和政协机关、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等,有关人民团体主要包括文联、作协、残联、科协、友协、贸促会、红十字会、民主党派等。这些机关和团体的运行经费也都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严控“三公经费”规模和比例

问:条例对机关运行经费管理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是规范机关事务工作的关键环节。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组织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用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三公经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问:条例对政府采购作了哪些规定?对机关资产管理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政府各部门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加强机关资产管理,是防止资产闲置浪费、提高使用效益的基本要求。为此,条例主要作了3方面规定:一是建立健全机关资产管理制度和配置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机关资产管理的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二是加强机关用地和办公用房管理。政府各部门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维修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符合简朴实用、节能环保、安全保密等要求。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不得租用办公用房。三是强化公务用车管理。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制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

控制会议数量 充分利用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

问:条例对机关服务管理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加强机关服务管理,是保障公务、杜绝浪费、降低成本的基础性工作。为此,条例提出了3方面要求:一是完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政府各部门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供后勤服务。二是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政府各部门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三是加强会议和因公出国(境)管理。各级政府应当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政府各部门应当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推荐第6篇: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布 自2012年10

月1日起施行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条例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结合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需要招标投标的,应当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机关资产管理的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部门的资产配置计划。

第十九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完善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政府各部门的闲置资产应当由本级政府统一调剂使用或者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应当上缴国库。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政府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机关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对政府机关新增用地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并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具备条件的,可以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建设。

政府各部门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维修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符合简朴实用、节能环保、安全保密等要求;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维护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标准。

第二十二条 政府各部门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因办公用房新建、调整和机构撤销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当由本级政府及时收回,统一调剂使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调离的,其办公用房应当由原单位及时收回,调剂使用。

第二十三条 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租用办公用房。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定期发布政府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执法执勤类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制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

第二十六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供后勤服务。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公务接待 5

的范围和标准。政府各部门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

第三十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不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或者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的;

(二)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

(三)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擅自租用办公用房的;

(四)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或者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或者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其他单位车辆,或者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的;

(五)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的;

(六)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的。

第三十三条 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第三十四条 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3〕第4号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2013年7月16日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庆伟

2013年7月19日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本省各级财政资金的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部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人民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机关)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 。

第三条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集中统

一、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主管本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并负责指导下级的机关事务工作。

第五条

各机关应当依照机关事务管理法规、规章和各项管理制度、标准的规定,逐步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引进竞争机制,降低服务成本, 并积极探索和推进机关后

勤服务、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水平。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领导,依法对本级和下级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法规、规章和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和本地实际,制定机关运行所需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所需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并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开支标准。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关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9

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所占的规模和比例。

各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 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承担以上活动的费用。

第九条

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本级各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其经费管理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机关所需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采购,依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各机关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第十一条

各机关需要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对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可以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各机关采购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依照该年度 《河北 10

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执行。各机关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各机关应当按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的要求公布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和评价等项工作。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和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本省关于机关资产管理和节约能源资源的规定、当 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

第十六条

各机关应当根据本级的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机关的资产配置计划,并完善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

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保证机关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各机关的闲置资产由本级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分工统一调剂使用。不能调剂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依法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将处置收益上缴本级国库,并按规定核销相关机关的资产。

第十八条

机关分立、撤销、合并或者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处置,并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

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本级机关的用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办理权属登记。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机关用地的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对机关的新增用地需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条

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对各机关的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 配、统一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十一条

各机关的办公用房由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国务院关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的要求统一组织建设,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机关办公用房应当适当集中、连片建设。

第二十二条

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使用、维修和维护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执行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维修和物业服务标准,并符合简朴实用、安全保密和节能环保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机关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以及因 办公用房新建、调整或者机构撤销等原因腾退的办公用房,由 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收回后统一调剂使用。

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或者调离后,其所在机关应当及时收回办公用房,并统一调剂使用 。

第二十四条

各机关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的使用功能。

机关需要租用办公用房的,应当报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核准,所需经费按国家和本省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机关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执法执勤类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其他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第二十六条

各机关应当配备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要求的公务用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违反规定配备越野车;不得为公务用

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车辆。

第二十七条

各机关应当对公务用车的油耗、维修保养费用

实行单车核算,并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保养。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的项目和标准,加强对各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具体的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供后勤服务。

第二十九条

各机关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

第三十条

各机关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召开会议或者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不得借开会之机组织旅游、度假和疗养等活动。

各机关的会议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安排自助餐。 第三十一条

各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和日程安排认真进行审查,并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数量及在国(境)外停留的时间。不得安排与本机关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和培训等活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机关事务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公务用 车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相关车辆等方式予以处理。

第六章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机关事务管理,是指对保障机关运行所需的经费、资产、服务和能源资源等进行的各项行政管理活动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三)机关资产,是指保障机关运行所需的土地、房屋、车辆和办公设备、用品等资产。

第三十六条

使用本省各级财政资金的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7篇: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法规审查工作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起草《征求意见稿》的总体思路

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与资产的管理和服务保障。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机关事务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各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在起草和审查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完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充分吸收多年来机关事务管理中形成的成熟有效制度,明确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资产配置和服务保障标准的原则。二是体现严格管理的精神。建立确保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得到严格执行的机制,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全程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的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四是坚持厉行节约。政府各部门应当在保证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的情况下,带头节约资金和能源资源,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配备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

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一)本条例的适用范围、机关事务的管理体制与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工作适用本条例,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和资产管理、服务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的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反对奢华、杜绝浪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根据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其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摊派、转嫁相关费用。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应当遵循充分竞争、经济适用、质优价廉的原则,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绩效考评和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

(三)机关资产管理制度。机关资产配置标准应当根据国家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分类制定,明确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等内容。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机关资产配置计划,采购和配置资产;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闲置资产应当由本级政府统一调剂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集约节约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政府各部门办公用房的建设、维修、使用、维护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和物业服务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改革;需要配备公务用车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数量,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管理制度。政府各部门应当配备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不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四)机关服务保障管理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降低服务成本。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推进接待服务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逐步实现接待服务社会化。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内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和政府各部门应当予以执行,不得超标准接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建立健全庆典活动管理制度,经批准举办庆典活动的,应当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和期限。政府各部门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政府各部门应当带头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再生与综合利用的规定。

此外,还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12月21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daodoc.com),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gsw@chinalaw.gov.cn。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对本部门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和资产管理、服务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的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条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反对奢华、杜绝浪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条例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性质、特点和职责,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根据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第十一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的基本建设、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所需经费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应当遵循充分竞争、经济适用、质优价廉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政府各部门在满足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采购奢侈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或者超范围、超标准采购服务。

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六条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经费的预算、决算、绩效考评情况。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和经济适用、从严控制的要求,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机关资产配置计划,采购和配置资产。

机关资产配置标准应当根据国家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分类制定,明确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完善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政府各部门的闲置资产应当由本级政府统一调剂使用。不能调剂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并将处置收益上缴国库。

第二十三条 政府部门分立、合并或者被撤销的,应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政府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对政府机关的新增用地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并按照国家土地管理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集约节约用地。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应当推进集中办公。

政府各部门办公用房的建设、维修、使用、维护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和物业服务标准,符合简朴、安全、实用、节能、环保的要求,不得配置与机关运行无关的设备、设施。

第二十六条 政府各部门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和办公用房调整或者机构被撤销后需要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当由本级政府收回,统一调剂使用。

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退休或者调离后,其办公用房应当由本部门及时收回,调剂使用。

第二十七条 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为本部门谋取不当利益;不得擅自租用办公用房。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定期发布政府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改革。需要配备公务用车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数量,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配备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除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外,不得配备越野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的车辆。

超编制、超标准配备的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接受的捐赠车辆或者配备的越野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公务用车,由本级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收回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不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政府各部门的后勤服务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后勤服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引进社会服务管理制度,降低服务成本。

在集中办公区内办公的部门应当共享后勤服务资源,不得重复建设后勤服务设施。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推进接待服务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逐步实现接待服务社会化。

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内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级政府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和政府各部门应当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不得超标准接待。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会议需要安排用餐的,提倡自助餐,不得安排宴请。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庆典活动管理制度,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举办庆典活动,应当报经国务院审批;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庆典活动,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严格控制举办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调整和建制变更的纪念性庆典,以及行政机关参与经贸类庆典、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礼。

经批准举办庆典活动的,应当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和期限,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

第三十九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出访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不得挪用资金,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的资助,不得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费用。

政府各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外事、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报告本部门每年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和人员数量、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协调推进本级政府各部门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政府各部门应当带头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再生与综合利用的规定,厉行节约,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接到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的举报不及时调查处理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

(二)挪用资金用作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由企事业单位资助,或者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费用的;

(三)采购奢侈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或者超范围、超标准采购服务的;

(四)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五)举办庆典活动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费用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一)配置与机关运行无关的设备、设施的;

(二)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为本部门谋取不当利益的;

(三)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或者接受企业捐赠车辆的;

(四)国内公务接待、会议费用超标准或者会议安排宴请的;

(五)未经批准举办庆典活动的。

第四十四条 机关事务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推荐第8篇:办公室事务工作总结

我们每个人都是在不断的总结中成长,在不断的审视中完善自己。自从XX年我调入机关事务管理局,我一直在办公室从事文印工作(兼档案管理员),在各位领导和全体同志们的关心与支持下,我虚心学习,踏踏实实的干好本职工作,老老实实做人,比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为了更好的做好XX年的工作,现将XX年工作总结如下:

思想方面

我在日常的工作中重视理论学习,坚定政治信念,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针对自身工作特点,学习有关文件、报告和辅导材料,通过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用以指导自己的工作。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习“xxxx”重要思想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政治方向。XX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理论学习,虽然我不是党员,但是()我还是积极学习有关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有关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培养自己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和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并在学习中掌握其精髓,把理论知识践行到实际工作之中。

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我深知业务学习刻不容缓,我就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学习,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很快在工作中收到了明显效果,现在我能够又好又快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熟练的操作各种办公系统软件,操作失误、差错明显减少。在XX年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我还取得了法学本科的文凭,使自己干好工作的本领进一步得到了提高。

三是虚心向周围的老同志、老师傅请教,从他们身上我不但学习到了一些宝贵的工作经验,更加学习到了爱岗、敬业、奉献的精神,为自己的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工作方面

办公室是局里的重要科室,是局机关的信息枢纽,工作量相当大。一年来我积极配合科室的领导和同事们干好日常工作,勤奋严谨务实,任劳任怨,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在平时工作中,我积极主动,根据工作需要,我不计报酬的加班加点,只要是办公室或其它科室工作需要加班的,我义不容辞,从来没有半句怨言,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认真为他们服务。

一、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做到腿勤、口勤,手勤,协助办公室同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行政办公室作为单位的窗口科室,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单位的整体形)象,同时我们也是是服务部门,每天都会有很多人员来访、办事,对待他们,我始终遵循 “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相送,一个满意答复” 的原则,每次看着来办事的同志满意而归,作为工作人员的我,心里总会有小小的成就感,在工作中做到了“大家满意”,我们的价值也就得到了体现。

二、在工作中我还带管三密文件的传阅,我严格按照三密文件的传阅、保密要求,认真的做好了三密文件的传阅和保管工作。通过自己的细心负责,确保了三密文件不泄密、不丢失。我自己严格按照保密要求,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讲的绝对不讲,确实做好了三密文件的保密工作。

三、真诚待人,搞好工作关系。在工作当中,我始终摆正自己的位置,对领导敬重、对同事遵重,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以诚相待,踏实干事,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以外,帮助同事,关心同事,努力营造宽松、舒适的工作氛围。存在不足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虽有一定的进步,但在深度和广度上还需继续下功夫。二是工作中不够大胆,创新工作方法的能力不强。

在过去的一年里,在领导的关心下,在同志们的帮助下,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这个大熔炉里,我学习到了很多新的知识和珍贵的品质,我的个人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精神上得到了洗礼,工作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深知我和那些老同志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对照新的要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新的一年我,任重而道远,我一定要努力工作,勤奋学习,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向同志们学习,争做优秀的勤务员。

为了把XX年工作做的更出色,我一定加强个人修养、理论学习,以此提高工作水平,并适应新形势下本职工作的要求,扬长避短,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新的挑战。取长补短,向其他同志相互交流好的工作经验,争取XX年的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推荐第9篇:机关财务事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所是镇财政主管部门,在分管负责同志的领导下,负责编制本镇年度财政预算,并按党委政府统一安排,有计划地执行预算,同时认真搞好年度决算;负责协调国、地税及时入库,搞好各项专款和周转金的发放和回收,并对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

二、正常开支,包括工资发放、上交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可根据库存现金情况及时作出计划,经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执行。

三、所有物品的购臵、维修要严格按程序先审批、后办理。500元以下的开支由镇长签字报销,5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书记办公会或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后方可执行,支出后由镇长签字报销。报销时,要先由经办人在单据右下角签字,分管领导在单据左上角签字认定业务支出事实,镇长在右上角签字。每月月底财务人员要将报销凭证报书记审查后方可入帐。

四、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分工明,职责清,理好财,管好账。财政各项资金,一律在指定银行专户储存,严禁公款私存,如有违犯,立即除名。个人一律不准借用公款,确因特殊情况需借用时,必须由镇长签字批准,借款期限不得超过15天。因公出差费用,无论个人垫支或借用公款,事后三天内必须结清,不准无故拖帐不清。否则,不予报销或按挪用公款处理。

五、财务人员要根据财务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以供领导决策参考。要对各单位财务进行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财政所要实行资金活动月报制度,将每月财政收入、支出等各项资金活动情况明细列表,于每月底前分报书记、镇长、分管领导。

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

一、全镇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上级部门驻界牌镇垂直管理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经营性收入及其他收入,均列入财政预算外统一管理。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将所有收入资金全额上交财政统一管理,做到日收日交,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上交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缓交,但最迟不得超过三天。任何部门不准以任何借口收款不交或坐支、留用,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发现一次,对部门负责人实行警告,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同时相应扣分管领导年终考核分10分;发现第二次,对部门负责人就地免职,并罚本人一个月工资,视态度如何另行安排工作,对当事人罚本人两个月工资,并停薪停职,写出检查,视态度如何另行安排工作,同时相应扣分管领导年终考核分50分。

三、各单位用款,要写出用款计划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支出,任何情况下不准先支后报。

后勤事务管理

一、党政办公室是镇机关后勤事务的主管部门,在分管负责同志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凡属后勤事务管理事宜,事前均须报计划,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由镇长审查批准,党政办负责落实。

三、后勤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及管理办法

1、物业管理

镇属楼、房、车辆、办公用具(包括桌椅、橱、凳等)及其他设施,都必须登记造册,经批准,属个人非办公用的镇属物业,需按有关规定交纳占用费。公用或非公用物业,如有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如有故意损坏,要严肃处理。

2、车辆管理

机关车辆均属镇所有,由党政办统一管理、调度。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用车辆,不准私自外借车辆,确有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需经党委书记批准。

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准将车私开回家或私接乱送客人,驾驶员休息或请假时,要将车辆入库或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准带车休息或请假。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热情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公务。

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准随便购买车内附属物品和装饰车辆,所有车辆必须保持清洁,运转正常。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经常进行保养。如因保养不当造成车辆损伤,给予一定罚款,情况严重的调离岗位或辞退。

驾驶员出发,必须证件齐全,确保安全。严禁酒后驾车。行车途中,如因违章造成罚款或出现行车事故的,责任自负。

用车范围:必须保证书记、镇长用车。其他班子成员在本镇内出发,一般不派车。县、镇组织工作检查或中心工作确需用车时,由党政办根据情况统筹安排。班子成员赴镇外开会,可统一派车。其他人员一律不派车,凭会议通知按规定报销车费。同班子成员一同与会者,可共同使用车辆。

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必须由驾驶员填写报告单,由分管同志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必须统一到指定修理厂,由党政办1-2名同志陪同修理并结算,由镇长审核报销。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指定修理点时,必须由主要领导批准。

车辆用油需到指定加油站,由党政办统一开据加油通知单,月底由加油站凭通知单到党政办与存根核对无误后,由镇长审核签字报销。党政办要根据车辆耗油量(轿车12公升/百公里,金杯面包14公升/百公里),分别计出标准用量,对驾驶员实行超罚节奖。到外地途中加油,须由乘车人员证明,经镇长审核后签字报销。

3、办公用品管理

党委政府各序列单位的办公用品实行统一管理(兽医、农机、农技、林果、劳保除外)。

党政办负责办公用品的统一购臵和发放,所有办公用品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没有特殊情况,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一律不准购买高档办公物品。

购买办公用品时,要事先填写审批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各单位所需用品(包括笔、墨、纸、档簿表册、毛巾、肥皂等),均须填写领取单,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发放。

党政办指定专人保管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的保管要整齐有序,不得造成浪费或报废。办公用品的购进和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盘点,出入库明细要登记造册。

耐用办公用品需明确管理使用单位和个人,人为损坏由个人加倍赔偿,属管理不当或意外损失的,由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照价赔偿。需领取或换新时,需将更新用品交回,并由单位负责人填写领取单。

4、水电通讯管理

机关家属院必须每户“两表”(水表、电表),及时按标准缴纳水电费。禁止家属院用公用自来水浇花、浇地、浇菜,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各办公室、单身宿舍禁止使用电炉子等高耗电电器,否则,发现一次,没收电器并罚款20元。

要厉行节约,自觉做到人走灯灭风扇停水管关。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

班子成员、总支书记实行话费补贴。党政办公室电话主要用于办公室人员联系公务,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使用。严禁在电话里闲扯聊天,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卫生管理

划分卫生区,实行卫生区责任制和不定期检查评比制度。各单位要组织对办公室、卫生区随时进行打扫并注意保持。卫生检查成绩连续三次倒数第一的,罚卫生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各20元。全年检查总成绩居前三名的,年终千分考核时,单位分别加30分、20分、10分。后三名的,分别扣30分、20分、10分。

6、安全管理

各单位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重要部门必须昼夜24小时值班。会计、出纳要妥善保管好财务、现金、票据,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否则,一旦丢失由有关人员负责赔偿。

政府传达室(门卫)要24小时有人值班,定时开门关门,外来闲杂人员不准随便出入,夜间外来人员出入要进行登记。群众来访实行专人接待,按程序办理,不能随便推卸责任、上交矛盾,影响党委政府正常的办公秩序。节假日、周日、防汛值班和夜间值班时,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尽职尽责,出现重大情况,要立即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及时进行处理。对脱岗、空岗人员及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况进行经济处罚,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接待管理制度

做好接待工作是树立界牌形象和扩大知名度的重要环节,勤俭节约是做好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接待范围:市以上各级各部门领导,县六大班子领导,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乡镇领导和其他来访单位和个人。

二、接待方法:实行对口对等接待的原则。县以上领导,由主要领导和相应分管领导负责接待。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领导和其他单位、个人来访,由对口分管领导或对口部门接待,需要主要领导参加的,可根据情况作出安排。

来客接待时,要由党政办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接待地点一律在镇机关伙房,没有特殊情况不准在其他饭店接待。确需在外招待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当时接算招待费。

不经主要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在外招待客人,否则费用自理。经批准在外招待时,要限定标准,并于第二天凭发票由镇长签字报销,不允许任何人在外签字记帐。否则,一经发现,费用自理并严肃处理。

三、接待标准:县以上领导的接待一般每人每餐不超过15元(不含烟酒),其他来客接待一般每人每餐不超过10元(不含烟酒)。酒水一般用统一接待酒,一般不上烟。如需特殊招待或提高标准,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接待所用烟、酒、水果等,一律由党政办填写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购买。招待费要日结月清,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镇长签字支付。

陪餐人员一律不准酗酒或劝客人酗酒,陪餐人员一般不能超过客人数。 炊事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搞好厨房卫生,注意改善饭菜质量,注意节约,保证正常接待及工作人员按时就餐。抽调的服务人员要服从安排,搞好服务,无故脱岗者,发现一次罚款5元。

班子成员、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凭餐票自带餐具就餐,不准赊帐。就餐一律在西餐厅,不准到厨房就餐。

考勤、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实行签到签退制。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由班子成员值班把关,纪委检查监督,每天考勤结束后,由值班领导对考勤情况进行签字确认,报镇长阅示后存档。

根据作息时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下班时间分别为早8:30,下午4:30;5月1日至9月30日,上下班时间分别为早8:00,下午5:00),在上班前半小时开始签到,下班后签退。进城开会、因病因事请假、确因工作需要提前出发不能返回签到的,由值班领导在考勤表上注明。不签到的视为旷工,超过签到时间上班的,视为迟到,不签退的视为早退,每月一统计、一公布。

严格考勤纪律。工作人员必须亲自签到签退,不能代签,如发现代签现象,对应签到(签退)人员和代签人员各扣发工资20元,并通报批评。旷工1天扣发工资20元,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工资5元。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作停职、停资一周处理;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停发工资,停职检查。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党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严格准假权限。镇班子成员、总支书记、部门负责人请假必须事先写出请假条,经党委书记签字批准(书记不在家时,由镇长批准);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1天以上向党委书记请假。请假条一律交党政办公室存档备查,以此作为考勤依据。未经领导签批的请假条视为无效。

婚假、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法定婚假7天,男女双方均达晚婚年龄的增加到14天。法定产假3个月,另外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女方晚育的增加产假2个月,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必须经党委书记同意,否则,自行延长部分视为旷工。

事后假、捎假按旷工处理,口头假、电话假按迟到处理。每月累计请假天数超过3天(含3天)的,扣发当月出勤奖,每年累计请假天数超过24天(含24天)的,取消年度考勤奖资格。

会议制度

一、例会

党委政府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时间为每周的星期一,班子成员、总支书记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调度总结上周工作,研究部署本周工作。根据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参加。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家时,由镇长主持。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例会。

二、其他会议

严格会议通知程序。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由党委秘书根据党委政府意见起草通知,内容要明确,然后交由管理区下发,一般情况下不能以电话通知代替书面通知。需部门参加的会议由办公室公务员通知。

严格与会范围。与会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范围参加会议,不准随便替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在会议召开前向有关领导请假。班子成员、总支书记、村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因事请假的,必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其他人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向分管领导、包片组长分别请假,并于会前报告,否则视为旷工。

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签到领取会议材料,不准迟到,不准早退,更不准无故缺席。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关闭手机,认真做好记录,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闲谈、打瞌睡,不准随便出入会场,不准看报纸杂志等。

认真落实会议精神。会后,各单位要按照会议确定的传达范围和时间要求,及时传达学习,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上报落实情况。

凡不按时与会、无故不参加会议者,党委视情况进行通报,并责令向党委写出检查,年终千分制考核扣20分。垂直部门旷会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通知其主管部门。 文件处理、文印及印章管理制度

一、文件处理制度

党政办负责本镇文件的起草、打印、下发、归档以及上级机关来文来电的登记、送阅、转办、归档等工作。

镇党委、政府、人大需下发或上报的文件、请示或报告,由党政办负责起草,附“文件打印审批单”经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打印下发或上报。同时作好登记,以备核对。

上级来文、来电,要及时填写“收文登记表”,第一时间报书记阅示,并按所签意见分送有关人员或部门传阅、落实,督查办及时督查落实。书记不在家时,由镇长签批意见,并报告书记。

县里各种会议下发的文件、领导讲话及其他有关材料,要及时交党政办登记、处理,按规定送阅,不得私存。

党政办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文件的整理、送阅、归档。整理、送阅要及时,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文印制度

文印室是党委、政府的机要重地,除办公室机要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随便出入文印室,否则,将追究打字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文印室的所有设施,包括微机、打印机、印刷机、一体机等由打字员专人负责维护看管,定期检查设备,发现机械故障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要厉行节约。文稿是输还是印,是用一体机印刷还是用速印机印刷,都要认真比较,尽可能地做到经济、实用。静电复印纸要双面打印。力求节约每一张纸(包括蜡纸)、每一瓶墨(包括炭粉)、每一个版。

三、印章管理制度

党委、政府印章由党委秘书专人管理,印章使用必须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私自加盖公章。

学习制 度

一、每月15日下午为党委、政府、人大领导成员集体学习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另行作出安排。

二、全体机关人员集体学习时间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在坚持集体学习的同时,提倡鼓励自学。学习时要做好笔记,必要时要写出心得体会或其他形式的文稿。

三、学习内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知识,市场经济知识,上级文件和领导讲话,人口理论,领导科学,外地经验做法,工作方式方法及其他内容。

四、学习要讲求实效,力戒走过场。要学以致用,不脱离实际。

上班规定及8小时以外有关规定

一、上班规定

上班时间要认真执行岗位规范,严格按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办事,力戒官僚主义、自由主义作风。要自觉维护机关工作秩序,不准打牌、下棋、干私活或从事其他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活动。要各负其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对在上班时间内打牌、下棋、干私活或从事其他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活动的,发现一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改的,扣发其一周工资,分管领导向党委写出检查。工作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改的,扣发其一周工资,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停职一个月,停职期间工资停发。

班子成员、总支书记、部门负责人因公到镇外出发,需事先向党委书记汇报,一般人员因公镇外出发的,要填写外出报告单,由分管领导签批。

除正常的接待外,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否则,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并扣发本人一天工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向党委写出检查,年终千分制考核时各扣5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予以严肃的组织处理。

二、8小时以外有关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工作人员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工作人员道德规范的活动,不得有损害党委、政府形象的言行。

住宿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必须在晚上10:00前赶回。否则,通报批评。 机关工作人员8小时以外不准参与黄、赌、毒、黑、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不准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否则,严肃处理。

推荐第10篇: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79号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14年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娄勤俭

2014年9月26日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本省各级机关(以下简称各机关)从事机关事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使用财政资金,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活动,包括经费运用、资产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事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领导,明确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推进本级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指导和监督下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制度,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监督设区的市、县(市、区)机关事务工作;

(四)确定省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五)负责制定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机关房地产、办公用房、房屋修缮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六)负责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和职工住宅小区(院落)的规划、建设;

(七)指导并组织实施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后勤工人技术培训等工作;

(八)其他应当由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承担的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关事务管理规划、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开展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集中管理、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七条 各机关应当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引进竞争机制,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水平。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各机关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办法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九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服务价格,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关运行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并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各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年度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不得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结合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和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绩效考评和通报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要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招标投标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各机关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第十六条 各机关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七条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机关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各机关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机关的资产配置计划。

第二十条 各机关应当完善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各机关闲置资产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调剂使用或者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上缴国库。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机关房地产实行统一管理,定期对本级机关房地产的用途、数量、规模、分布和使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建立和完善机关房地产管理信息档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和城镇规划中,应当统筹考虑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实行集中办公,共同使用后勤服务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办理本级机关用地登记,结合本级机关实际,统筹安排机关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机关用地需求,应当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由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本级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

第二十五条 各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符合简朴实用、节能环保、安全保密等要求;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维护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标准。

各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中型维修应当征得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机关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以及因办公用房新建、调整和机构撤销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当由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及时收回,统一调配使用。涉及土地利用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各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或者调离的,其办公用房应当及时腾退,由原单位收回,调配使用。

第二十七条 各机关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未经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各机关不得擅自租用办公用房。

第二十八条 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拟定全省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执法执勤类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全省公务用车编制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省财政部门负责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工作。

第三十条 各机关应当按照编制和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车;

(二)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三)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

(四)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

(五)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六)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

公务用车需要更新和报废的,有关单位应当向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报批。 第三十二条 各机关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各机关应当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加强对各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不得提供超出规定项目和标准的后勤服务。

在集中办公区内办公的各机关应当共享后勤服务资源,不得重复建设后勤服务设施。

第三十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体现本地特色的原则。

各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公务接待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各机关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不得铺张浪费。

县级以上各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级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机关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

第三十六条 各机关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机关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级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制度,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各机关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约能源资源的规定,厉行节约,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自行处置机关资产的;

(二)自行购置公务用车或者因私使用公务用车的;

(三)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 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以下统称各机关)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机关内部行政行为,包括经费运用、资产使用、资源配置、基本建设以及服务性事项的组织安排、监督管理等事务。

第三条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集中统

一、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廉洁高效、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 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统筹配置服务保障资源,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和标准,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承担市政府授权的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资产管理,以及离退休领导干部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绿色生态办公环境建设和机关事务工作可持续发展;

(五)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各区(含新区,下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含新区机关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开展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职责分工,实施机关事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机关事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市、区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举报。

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市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市机关事务有关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第八条 各机关应当对财政性资金结算进行审核控制和监督,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

市、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对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进行监督检查,其中涉及因公出国(境)费的,会同外事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市、区审计部门应当对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 各机关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制定支出计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各机关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条 各机关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采购机关运行所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和程序实施采购,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各机关应当依法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 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本市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结合机关资产的形态和性质,分类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具体制度。

市、区主管部门对本级政府授权管理的机关资产,承担产权管理、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职责,并接受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清理本级政府授权管理的机关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十三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对政府授权管理的机关资产,分类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配置的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机关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和存量资产状况,编制年度资产配置计划,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审批预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各机关应当完善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机关资产使用行为,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落实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定期清查盘点,进行账实核对,并与财务资产账户进行账账核对,保证机关资产安全和完整。

各机关不得将机关资产用于抵押、出租、出借,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

第十五条 各机关长期闲置、超标准购置或者低效运转的资产,应当按照本市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由同级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统一调剂使用。不能调剂或者不能继续使用且尚未报废的,应当依法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上缴国库,并按规定核销相关资产。

第十六条 市、区主管部门对同级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第十七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标准。

市、区主管部门对同级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产权登记、统一规划建设标准、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养护、统一专业化物业管理;具备条件的,可以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建设;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

第十八条 各机关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当腾退。各机关腾退和收回的办公用房,应当及时移交同级办公用房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各机关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擅自改变的,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各机关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应当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机关因特殊情况需要租用办公用房的,应当经同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机关分立、撤销、合并或者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处置,并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应当按照简朴实用、节能环保、安全保密的原则,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统一纳入预算安排。

第二十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完善公务用车改革配套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

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类制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探索推行公务车辆统一标识管理和集中服务保障机制,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一般公务用车和特殊公务用车分类提供方式,实行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单车核算,降低行政成本。

公务用车购置应当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有关价格、排量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购置比例等规定执行。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级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指导和监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合理配置、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机关后勤服务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市、区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服务保障由同级主管部门统筹实施。

第二十二条 市、区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各机关应当根据服务项目和标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引进具备相应资质的后勤服务单位,承担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后勤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机关应当参照合同示范文本,与引进的后勤服务单位订立服务合同。

各机关应当建立服务合同的跟踪管理机制,规范服务合同的订立、变更程序,实行合同管理的后评价制度。

第二十四条 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机关后勤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对后勤服务单位的履约情况、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各机关应当按照机关后勤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的要求,采用问卷调查、意见征询、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对机关后勤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满意度测评。评估和测评结果应当在服务场所内公示,并作为与后勤服务单位续订服务合同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五条 市、区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公共安全、应急维稳、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各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应当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各机关应当建立业务接待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各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标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支出。

第二十八条 市、区公安机关及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各机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正常办公秩序。

第五章 节约能源资源

第二十九条 各机关应当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对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杜绝浪费行为。

第三十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负责全市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机关应当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建立能源消耗计量报告制度,逐步实行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每年将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报同级主管部门。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特点,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三十二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的公共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三十三条 市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各机关应当对水资源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设备,管理和维护用水设备、设施,节约利用水资源。

第三十四条 市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考核的具体办法,组织、协调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监督、检查、考评和公示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机关应当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但尚能继续使用的办公资产,不得报废处置。

第三十六条 各机关应当建立废旧物集中处置制度,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三十七条 鼓励机关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无纸化办公和移动办公,提升行政效率。

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重复建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九条 市、区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机关事务工作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试题

通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60分,选出最符合题意的一个选项填在括号内) 第1题《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施行时间是(B )。B.2012年10月1日

第2题《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适用对象是(D )。D.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第3题《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所称的机关运行经费是指(C )。A.用于机关事务运行购买货物的资金B.用于机关事务运行购买服务的资金C.两者都是

第4题有权制定机关事务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的是(A )。A.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5题负责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的是(B )。B.市政府财政局

第6题某市地税局欲采购2辆公务轿车,其不得采取的行为是(B )。B.采购高档豪华型轿车

第7题关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D )。D.必须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第8题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价格(B )。B.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第9题从机关资产管理关系角度而言,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财政局的关系是(D )。D.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制度,接受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10题某局有一台闲置多年的复印机,现因迁移办公地点需要处理,其正确做法是(D )。D.交由机关事务局公开拍卖,收益上缴国库

第11题某局因经费紧张,打算出租2间办公房,为谨慎起见特向事务局咨询,正确回答是(C)C.不得出租、出借办公房

第12题某局办公用房面积不足,打算租用一套民用房办公使用,正确的做法是(B )。B.未经本级政府批准,不得租用为办公用房

第13题某局因职责调整,原有的1间服务接待大厅已不再需要使用,下列做法正确的是(C )。C.不得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

第14题配备执法公务车应当(C )。C.在发布的政府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中优先考虑国产汽车 第15题某局的公务用车可以使用于( C)。C.接送办事员小王和老张到基层搞调研

第16题某局用车紧张,打算长期借用下属单位的汽车,正确的说法是(C )。C.不得借用第17题某公司为表示支持政府水务工作,欲捐赠一部越野车给水利局,正确的说法是(D )。D.不得接受捐赠 第18题政府部门的公务车用途(A )。A.由部门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第19题某局有公务车5辆,对这些车油耗和保养费用如何核算(B )。B.单车核算

第20题关于公务车的配置,说法错误的是(D )。D.可以增加豪华内饰

第21题关于政府和部门的会议管理,说法正确的是(B )。B.应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开会,节约开支

第22题关于考察和培训管理,说法正确的是(C )。C.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

第23题下列哪一项未违反《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规定(D )。D.因业务需要安排领导出国考察

第24题对超出规定的项目或标准提供后勤服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说法正确的是(A )。A.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第25题对在管理活动中贪污受贿触犯刑法的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应当( B)B.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6题一次能源是指从自然界取得的未经任何改变或转换的能源,包括采出的(A )。 A.原煤、原油、天然气

第27题二次能源是将一次能源经过加工或转换得到的能源,如:(A )。A.石油制品、电力、煤气

第28题我国的能源消费以(B )为主。B.煤炭

第29题当前我国的水资源浪费很严重,其中由于全国城市供水管网漏损而造成的浪费惊人。您估计由于供水管网漏损,全国城市每年大约有(C )以上的水被浪费了? C.100亿吨

第30题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C )制度。C.限期淘汰

第31题政府各部门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应当(D )。D.由本级政府及时收回,统一调剂使用

1 第32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行为,不包括(D )。D.承包 第33题政府采购施行(A )。A.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第34题政府采购可以采购外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但(C )情形下不符合规定。C.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专门规定的

第35题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是(B )。B.财政局

第36题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A )。A.20日

第37题订立政府采购合同应采用(B )方式。B.书面

第38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的是(D )D.某市政府办公大楼

第39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B )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B.依法履行 第40题在中国能效标识中,深绿色代表什么?(A )A.环保与节能

第41题当你暂时不使用笔记本电脑时,应该采取哪种省电模式? (C ) C.休眠

第42题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 B),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B.推广目录

第43题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C )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C.不得

第44题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照 (B ) 程序发布。B.法定

第45题用能单位应当按照(C )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C.合理

第46题能源生产经营单位(A )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A.不得

第47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C )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C.严格

第48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C )交通工具出行。C.非机动

第49题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B )能耗核算制度。B.单车

第50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规定,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C )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 )摄氏度。C.26,20 第51题县级以上政府在推进机关事务统一管理过程中,对资源的配置方式是(A )。A.统筹配置 第52题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B )管理。B.集中

第53题(D )部门有权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行为的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D.监察局 第54题政府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改革方向是(A )。A.社会化 第55题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维持机关运行的(C )需求。C.基本

第56题财政部门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开支标准时,正确的做法是(B )。B.应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

第57题政府开支三公经费,做法正确的是(C )。C.支出计划不够用时使用预算外资金 第58题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D )。D.市场平均价格 第59题如果把白炽灯改成节能灯,在同样的亮度下用电量可以减少到原来的(C )。C.1/15 第60题公共机构是指(C )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C.全部或者部分使用

二、多选题(每题1分,共25分,选出至少两个符合题意的选项填在括号内) 第61条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包括(ABC )。A.政府各部门B.人大机关C.法院

第62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 所称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

2 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BCD )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B.降低消耗 C.减少损失D.污染物排放

第63题政府部门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维修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符合(ABC )等要求。A.简朴实用B.节能环保C.安全保密

第64题绿色建筑的设计理念是:(ABCD ) A.节约能源 B.节约资源 C.回归自然 D.舒适和健康的生活环境

第65题《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ABC )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A.低能耗 B.低污染 C.使用清洁能源

第66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ABCD )纳入预算管理,加以严格控制。A.公务接待费 B.公务用车购置费C.公务用车运行费D.因公出国费

第67题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不得采取下列哪些做法(ABCD )。A.超标准租用车辆B.为公务车增加高档配置C.借用下级单位的车辆D.接受事业单位的捐赠

第68题政府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迫切需要解决(ABCD )问题。A.节能意识淡薄 B.节能管理体制不完善C.节能管理机制不健全 D.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不够 第69题采取政府集中采购的目的是(BCD )。B.提高采购效率C.降低采购成本D.保证采购质量 第70题以下选项,属于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职责的有(AD )。 A.制定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 D.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第71题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ABCD )。A.厉行节约B.保障公务C.公开透明D.务实高效

第72题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ABCD )。A.需要采购的国家机关B.货物供应商C.集中采购机构D.需要采购的事业单位 第73题政府采购可以采用的方式包括(ABC )。A.公开招标B.竞争性谈判C.单一来源采购 第74题关于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建设的资金,下列做法错误的是(BCD )。B.向单位全体职工集资或摊派C.向其他单位借款D.挪用扶贫专项资金

第75题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BCD )等方式处理。B.收回 C.拍卖 D.责令退还 第76题家庭中使用节能灯的正确方法是:(ABD )A.注意灯上标注的使用电压B.应使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质量合格的品牌D.灯不要长期在潮湿、高温或低温条件下使用 第77题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的形势是(AD

)。A.能源约束矛盾突出D.环境问题加剧

第78题政府机构通过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社会资源的消耗,形成(AD )的理念,将为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出极大贡献。A.绿色行政 D.绿色办公 第79题实现政府采购的“绿色化”,要尽量采购(ABC )等环保产品。A.再生纸 B.低排量汽车 C.节能灯

第80题国务院在“做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ABCD ) A.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B.全面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C.培育节能服务体系 D.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81题办公场所用电量很大,以下哪几个方法能达到节电目的:(ABC )A.根据办公建筑特点,处于外区的房间尽量使用自然采光B.在走廊等公共区域通过自动控制降低同时使用的灯具的密度C.对旧有电路系统改造,使办公室内外区灯可以分别控制 第82题回收一吨废纸,可以节能环保,下面正确的是(ABCD )A.生产800千克好纸 B. 少砍17棵大树 C.节能标准煤 D.减排二氧化碳

第83题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ABC )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滥用职权

B.玩忽职守

C.徇私舞弊 第84题在打印非正式文稿时,可将标准打印模式改为草稿打印模式的好处是(ABC )。A.省墨30%以上 B.可提高打印速度 C.可

3 节约电能

第85题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BCD )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预算B.适度宽松 C.从严从紧 D.量入为出

三、简单题(每题3分,共15分,正确回答问题要点) 第86题

简述国务院制定《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第87题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部门中,负有监督、检查、调查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责部门有哪些? 第88题

简述《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加强会议管理的内容? 第89题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第90题

列举5种违反公务用车配备或编制管理的情形?

5

第13篇:乡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兴发„2011‟19号

关于印发《兴隆乡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的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机关事务的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和全乡经济、社会事业既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兴隆乡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严格遵照执行。

附:兴隆乡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中共盱眙县兴隆乡委员会 盱眙县兴隆乡人民政府

2011年8月31日

兴隆乡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一、生活招待制度

1、对上级来宾和有关乡镇来人,以礼相待、文明待客。既要热情周到,又要厉行节约,避免铺张浪费。提倡禁酒,严禁酗酒,敬酒热情而不过分。

2、乡直各单位来客招待一律定点在乡招待所(特殊情况报乡主要领导批准除外),在工作日期间,乡直各单位工作人员无论私款,还是公款都不得在其他饭店或私人家饮酒,否则按党委、政府规定,严肃查处。

3、凡上级来人检查,有关乡镇来我乡交流、考察、参观的要热情接待,确需酒席招待的,须经乡主要领导批准。

4、生活招待坚持“对口接待、分头负担”的原则。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招待数额,原则上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上级部门来人招待费一律由对口部门支出。

5、节假日、双休日和特殊工作加班的同志,确需在乡招待所就餐的,凭乡党政办公室出具的加班证明,每人每餐原则上不超过20元。

6、党代会、人代会、村主要干部会,如需就餐的,经乡主要领导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由乡办公室统一安排。

7、凡由财政支付招待费的,必须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党政办统一扎口安排,并凭就餐通知单就餐,接待完毕应据实核算,陪同领导在接待单上当场签字。餐前不拿就餐通知单及未注明用餐详情的单据均视为个人招待,不得报销入帐,党政办也不予补单。

8、招商引资等需在乡外安排食宿的,必须经党委书记同

- 2

所有财产物资进行登记造册,定期核对。

2、凡价值在200元以上的、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用品用具均登记入册,属于控购范围内的财产物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

3、因工作需要添置公产公物和办公用品的,由财政所书面报告乡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购置。购置物品由财政所统一办理,采购大宗物品须两人以上经手,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并建立严格的物品领用手续和分发记录。凡未经请示自行添置的,一律不得报销。

4、凡乡财政列支的建设项目,固定资产修缮项目,由财政所和党政办拿出测算方案,经乡主要领导同意,经招标程序后实施。

5、乡政府院内工作人员宿舍内配备的财产物资,由本人妥善保管,每年财政所进行核实。属于人为损坏的,按价赔偿,属于正常损坏的,填写财产物资报损单,由财政所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予以核销。

6、因工作变动,必须在交情财产物资后,方可开取工资转移证及办理其他方面手续。

7、乡政府食堂、会议室等财产物资由党政办负责保管,机动车辆由驾驶员负责保管。

8、材料打复印、制作板牌等需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扎口安排。如需外出做材料的,由党政办开具材料打印、复印、制作板牌等通知单,并注明份数、金额和材料内容,否则,乡财政不予报销。

9、自觉节约用水用电。水龙头用后随时关闭,办公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电脑、电风扇、空调等电器。发现有用水用电浪费现象,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 4

会日一律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乡长说明情况。

3、全体参会人员要建立工作笔记,要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便出入、不准随便接打手机,并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

4、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缺席一次罚款100元,迟到一次罚款50元,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六、考勤制度

1、机关全体人员要自觉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勤。

2、机关安排的会议及其他重大活动均实行点名考勤制度,上级安排的会议或其他确需参加的事项要按规定请假。确因公出发,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由部门负责人向党委书记或乡长说明情况,否则一律按缺勤处理。

3、考勤以部门为单位,设兼职考勤员,一天实行两次考勤(上午、下午),下月5日前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将考勤表报党政办公室存档。工作时间由纪委和党政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在岗,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又不知去向的,视为迟到、旷勤或早退,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在机关会上做检查。

4、有病、有事要事先写请假条,按规定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党政办,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履行补假手续。无请假条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者,一律按旷勤处理。凡请假获批后,一旦假期结束须及时到党政办销假。

5、严格请假审批权限。党政领导成员请假须经书记或乡长批准;机关干部、工作人员请假1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请

- 6

2、机关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做好内部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有的放矢地做好各自工作。

3、机关工作人员上班要坚守岗位,不得串岗、离岗、干私活或从事非集体组织的活动。包村人员下村工作结束后,不到下班时间无特殊情况必须返回机关,否则,视为早退。

4、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请示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请示工作,有事出发必须向分管领导说明出发时间、地点、事由,并报分管领导同意。

5、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由党政办报经党政主要领导批示后,由有关责任人办理。部门负责人、机关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会后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并对会议安排的工作拿出可行性参考意见。

6、凡涉及全乡性的有关情况、数据、资料需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无误、报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后上报。凡涉及部门性的有关数据情况、资料需上报县有关部门的,应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后上报。

7、凡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必须由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无误,整理好材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罚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经乡长办公会研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

8、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地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屡次违反纪律者要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9、包村干部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10天。督促落实所包村按时完成乡党委、政府分配的任务及村里的年度目标任务,协调班子关系,协调处理村里的一切事务。

- 8

2、坚持党政成员带班制度、值班报告制度和值班记录制度,遇有紧急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立即上报,妥善解决,不得延误。值班记录要按时交接,并由值班人员签字。

3、值班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值班和休息,不得私自脱离值班室。凡抽查不在岗,按无故不值班处理,发现一次,当天所有值班人员每人罚款50元。

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自觉清扫办公室和值班室卫生,保持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5、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如有失职、渎职现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第14篇: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234号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9月18日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儒林

2012年9月26日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本省各级财政资金,从事机关事务活动的机关(以下简称各机关),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机关事务,包括各机关的会议、出国(境)、政府集中采购等经费运用方面的事务,土地、房屋、车辆等资产使用方面的事务,能源使用、公务接待等后勤服务方面的事务。

第四条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各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1—

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第六条 各机关应当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引进竞争机制,降低服务成本,提高保障水平,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住宅物业服务等工作的市场化改革。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作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级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国家和本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一)制定全省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

(三)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四)负责全省各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总量控制,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管理公务用车的更新、配备,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五)负责本级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的建设和大修;

(六)负责本级机关房地产、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

(七)负责全省机关事务系统业务培训和指导;

(八)负责民主党派省级离退休干部和省政府确定的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第九条 市、县两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本级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管理本级机关相关运行经费、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等机关事务工作。

第十条 各机关应当对本机关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和下级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和有关规定,制定机关运行所需要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第十三条 各机关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其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各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结合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的建设和大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经费管理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采购机关运行需要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招标投标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各机关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接受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机关资产管理的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实际,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各机关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机关的资产配置计划。

第十八条 各机关应当完善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各机关的闲置资产应当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或者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上缴国库。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城镇规划中,应当统筹考虑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实行集中办公,共同使用后勤服务资源,节约行政运行成本。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本级机关现有的房产用地实行统一管理。

对机关新增用地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以及发展改革部门的总体投资规划,统一建设本级机关的办公用房。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本级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申请权属登记、统一调配、统一大修。

第二十二条 各机关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未经批准,不得租用办公用房。

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核查、财政部门审核,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各机关需要更新、配备公务用车的,应当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公务用车更新、配备审批权限的规定,按照该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统筹安排。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加强对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供后勤服务。

第二十五条 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接待范围和标准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公务接待应当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程序规范。

第二十六条 各机关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机关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

职处分:

(一)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或者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的;

(二)采购奢侈品、接受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

(三)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擅自租用办公用房的;

(四)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的;

(五)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的。第二十八条 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15篇: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坚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是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资产、服务的管理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等责任,其工作效率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机关工作运行的质量,关系到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成效,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机关事务管理的从业者必须立足高远,掂量肩上责任,不断

提高服务发展大局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正确把握方向,进一步增强服务发展大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做好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必须正确把握形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做到心中有方向,自觉在大局下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中讲到:“方向决定成败”。罗志军书记在批示中强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要有大局意识,要主动服务大局。对照这些要求,我们要很好地思考和对照检查。客观地说,机关事务工作的历史传统,更多的是承办具体事务,许多同志的思维习惯是满足于把领导交办的事办好,把涉及保障的具体事务做好。在不少同志包括一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上,把自己的工作同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联系起来的意识不是很强,缺乏主动贴紧大局、主动改进工作的紧迫感。长此以往,工作的方向感、立足的方位感难免与大局要求错位,甚至背离,工作成效难免打折扣。

当前,随着《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会议上也提出新的要求,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都深刻地影响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为建设节约型政府的重要参与者,具体事务的组织和管理者,社会关注的很多热点问题与我们的工作有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规定的许多办法和制度要我们来研究制定。现实情况是,机关运转的保障条件已不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主要矛盾,而是要切实解决好这些保障条件的公平、公开、公正,要管住伸得太长的手,要提高这些资产、资源的使用效率,要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机关自觉建立透明、有序的规则和平台。这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面临的时代新课题,也是必须勇于面对、认真负责地担起来的责任。只有把我们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放到各级党委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时代大背景下去认识和思考,我们才会有从政治上、大局上认识自己工作方位的强烈意识,这对考虑工作何轻何重、何主何次、何去何从就有了很好的思想基础,对我们把握事业健康发展,更具有基础性和持续性的意义。

只有真正这样做了,并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和成效,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才可以说是在江苏“两个率先”的伟大事业和创先争优的时代潮流中赢得了一席之地。

二、正确履行职责,努力实现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特别是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党和政府自身建设各项措施的出台,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面临的社会基础、制度环境和历史责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我们正确履职尽责,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正确把握好一些关系。当前来说,要注意处理好几个方面:

1、办理具体事务与突出管理的关系。管办分离是方向,不容置疑,不能犹豫,但推进有个过程。办好具体实事,仍是当前的立身之本。如办公用房维修问题,这件事做不好,管理局就成了“众矢之的”。办公用房上的矛盾很多,现在我们没有多少调配的余地和手段,必须要推动增量带动存量的优化。但是,也要在办理具体事务的过程中,强化管理理念,改进管理的方法,以制度规范办事行为,充分利用市场与社会两个资源,用加强管理的办法办好实事。在管理中实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突出管理是履职的内在要求,也是机关事务管理实现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立足政府职能转变,加强自身建设,实现规范管理既十分必要,又十分紧迫。这个关不越过去,这个弯不转过来,管理局工作就没有前途。早转早主动。因此,必须两手抓。

强调管理,不要把管理简单地视为生产领域或行政关系上的上级指挥下级或者下级服从上级。要扎扎实实、兢兢业业,从掌握基本情况、分析基础情况做起,从制度规范、责任落实这些很具体、很繁杂、不显山不露水的事情做起。从这个角度讲,强调管理,首先不是要对管理对象提多少要求,而是管理者自身要尽快提高素质、增强本领的问题。

2、集中和统一的关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提出了机关事务管理中集中和统一的要求,这是对不同层面的具体要求。在理解和把握上,有个相互关系问题。不要把集中理解为所有的事情都归集到管理局来办,这既做不到,也做不好。管理局要在推动各单位机关事务集中管理的同时,在“统一”上做文章,要在制订标准、规范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上下功夫。

当然也不要机械地理解“统一”的管理要求。对于“统一”管理的要求,应理解为执行标准、管理制度对所有单位都一视同仁,而不能理解为把机关事务都统到管理局,或集中到管理局。计划经济就是讲“统”,但这种体制没有活力。市场经济也有“统”,市场经济的

第16篇:机关事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机关事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全面展开,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也同步推进,不断深化。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等科技手段使机关事务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适应机关快捷高效的运转要求,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而我公司是专业从事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研究的单位,通过对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分析,把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基本工作性质概括为管理、服务与经营这三种。而这三者的关系互为依存,即管理与服务并存、服务与经营并举,这也体现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杭州中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针对机关事务管理系统业务开发的《机关事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为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定向开发的软件,契合机关事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要求。目前,已经在杭州萧山、江苏无锡等地得到成功应用,并得到了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其他众多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认可和称赞。

机关事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房屋分配管理系统》、《房屋出租管理系统》三套软件。其中各软件介绍如下:

1、《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是专门针对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业务处理特点而定向开发的,其中包括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如“房产、土地、汽车、计算机、办公设备”等,并结合了资产的流向、转移、统计、查询等各类功能。集“资产管理,图片管理,文档管理”为一体,具有相当的先进性和科学性。

2、《房屋出租管理系统》

是对政府所属房产的租赁业务进行全过程计算机化管理,对房屋的承租人、租金、租期、合同、收费单据等进行逐一登记管理,使政府房产出租管理变得可视化、系统化。同时对房屋到期、转租、变更的管理更便捷和有序。软件还对房屋出租

中的水电费管理也进行了相应的设计,使整个房屋出租业务形成了系统化的管理。

3、《房屋分配管理系统》

是对政府所属房产的分配利用管理。对各类房产按地区坐落、面积、房屋样式等对应政府各机关单位的房屋分配使用情况统一进行登记。其中包括房屋的产权单位、建造日期、面积、出资情况、现所属单位等进行详细的录入。并对房产的转移、变更可进行相应的操作管理,对各类房屋的使用、分配、移交、出资等情况可提供多种方式的查询、统计功能等。

杭州中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20866

15、82098870

第17篇:机关事务管理科事迹材料

市委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科,有干部4人,工勤人员14人,科长1名,副科长1名,承担16153平方米、12层市委办公楼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任务。近年来,他们发扬敬业、奉献、务实、创新的精神,努力提高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做出了突出工作业绩。xiexiebang.com连续三年被评为出席办公室的先进科室。

一、注重学习,是一个学习型集体。

机关事

务管理工作质量要求高、工作标准要求高。为了适应工作需要,多年来,他们始终把创建学习型集体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把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一方面,积极参加市委办公室组织的集中学习,每名同志做到学习有笔记,课后有心得,学后有实践;另一方面,大力倡导读书自学活动,号召大家挤出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几年来,全科同志认真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各个时期的文件精神,增强了全科同志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广大同志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政治理论素质普遍较高,同时,由于领导带头钻研业务,全科学习业务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的热情空前高涨,真正形成了好学上进的良好风气。

二、注重整体,是一个团结协作的集体

机关事务管理科是一个团结的整体、特别能战斗的集体。他们在科长的带领下发挥整体功能和团队精神,完成了许多难度大、标准要求高的工作。2002年,市委办公楼乔迁新居,当时刚刚施工完毕,楼内外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十分繁重,机关事务管理科接受任务后,举全科之力,发挥蚂蚁啃骨头的精神,搞突击会战,使楼内外环境整洁清新,受到市委领导和办公室领导的好评。在平时工作中,他们从科长、副科长到科员和工人,很少休过星期天,为了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很多工作都是起早、贪晚和利用休息日来完成的。如,在地下室给各部门间壁仓库9个,管理科仓库从原市委大楼搬家2次,维修大楼门窗12次、前厅大门3次、办公楼防水3次、卫生间天棚8次、大厅天棚1次,并为机要处改门1个,节约资金500余元,在不干扰机关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克服各种困难,保质保量按要求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多年来,他们以团结协作、特别能战斗的整体形象,为其他科室同志做出了榜样。

三、注重管理,是一个务实高效的集体

多年来,他们始终注重制度建设,以规范的规章制度约束工作人员行为。搬到新楼后面临一些新问题,如何维修保养电梯、如何管好二次加压、如何保证大楼正常供暖、正常供电等一系列新问题摆在了他们面前。为使这些问题尽快解决,他们首先从规章制度入手,制订了“水暖工”、“电工”岗位责任制,针对实际情况做出规定,约束水暖工、电工不出问题。同时,出台了“工勤人员”、“小公务员”、“烧水工”、“管理员”等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保障了各工种工作的有序规范运作。为了树立全科人员形象,他们规范化服务,统一制作了服装,上岗佩带标签,使同志们责任心大大增强,更加热爱本职工作,全科的凝聚力、向心力切实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办公楼内有漏水,工作人员主动修补;地下室机房需要铺设绝缘橡胶,工作人员主动请缨,不怕脏、苦、累,在阴暗潮湿的工作条件下,共完成铺设面积86.4平方米,安装各种警示标牌10块,节约资金5000余元。同时,他们还想事、干事,增强主动工作意识,为了减少楼内断电事故,他们发挥工作人员的聪明才智,安装了电梯稳压器,经常检修加压电机,经常检查及时更换楼内电气设备,保证了办公楼安全运行。在基础管理上,他们突出严、细、实,财务代办、医疗代办、电话费结算、水电费结算等工作做到分毫不差,办公楼综合治理认真仔细。xiexiebang.com从而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机关面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四、注重形象,是一个廉洁奉公的集体

机关事务管理科的所有同志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时刻警醒自己,权利是人民给的,不能拿来为自己谋取私利。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更应该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为周围同志做出表率。在工作和生活中,从科长、副科长到普通工作人员,没有一个利用手中的权力和方便条件为个人和亲友谋利益、办私事的。平时,他们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分清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哪些话该讲,哪些话不该讲,做到始终摆正位置,始终正确处理工作和个人关系,清正廉洁,克己奉公,艰苦朴素,襟怀坦白,办事公道公正。同时,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在家是孝顺父母,在单位团结同志。以朴实的工作形象、务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领导的信赖、兄弟科室的好评。目前,机关事务管理科在市委办有口皆碑,走到了各科室的前头,连续三年被评为出席市委办公室先进科室。

第18篇:乡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乡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优化机关事务管理质量、强化机关服务、提高各项工作效率,让各项工作有制度可依,按规定落实办事、按制度管人,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将修订完善的十一个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制度执行。

第一篇乡工作学习及请示汇报制度

为全面落实“三制两考”建

设,加快推进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构建“为民、务实、创新、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提高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水平,制定了《乡工作学习及请示汇报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地完成岗位目标任务,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成绩,争创一流。

2、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办理各类业务,公开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欢迎社会监督,搞好承诺服务,力争群众满意。

3、遵守纪律,按时上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擅自离开岗位,不开展任何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每天上班,由本人到办公室签到,每日早晚各一次。星期一为上午9点,其他日签到时间为上午8:30,冬季延迟半小时,晚上签到时间为下午6:30--8:00。

4、忠于职守、礼貌待人、文明办公、热情服务。

5、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令畅通,高效优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全体在岗工作人员,做到出满勤,并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岗位任务,党委政府按岗位要求对每个在岗工作人员的出勤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出满勤、工作岗位任务完成好的,因工作利用休息时间加班的,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法定长假(如五

一、十一等)加班每人每天补助40元生活费,其加班补助凭考核出勤登记,按月发放。

7、注重职业道德,坚持按政策原则办事,不循私情,严禁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党委政府形象。

8、坚持集体领导,对重大工作问题,须经党政领导研究,再予以办理。确保党委政府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二、学习制度

1、乡党政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制订实施方案,讨论决策本乡党务、政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班子成员交心通气。

2、乡机关党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确定召开,乡机关党员大会全年召开4次,组织全体党员过好组织生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本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全年组织党员政治学习6--12次,学习贯彻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

3、会议保密规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按组织原则形成决定后必须坚决执行,个别同志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任何人不得在会议以外的其他场合说三道四,泄露会议机密,拨弄是非,影响团结。

4、坚持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制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有关时事政治和业务知识。

5、学习方式分集中学习和自学,集中学习内容和时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由书记、乡长统一安排,自学要有学习笔记。

6、脱产干部每个月述职一次,汇报本月工作学习情况,无特殊情况,党委组织每月评议一次,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内民主生活会和行政生活会。

7、召开会议或组织学习,都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及时参加,与会人员签好到,会议作好记录。

8、开会期间,与会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原则上不得接待来人来访,不得随意走动,讲小话。

三、请示汇报制度

1、全乡干部职工每周例会上结合考勤进行一次工作简要汇报。

2、以书面形式将个人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和下周工作打算填写在《考核记事本》上,并报乡党委政府“三制两考”办公室。

3、党政领导干部在每周一的例会上以口头的方式把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和下周工作打算再汇报一次,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监督自己开展的工作。

4、村干部每个月进行一次工作汇报。

5、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个人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月工作打算报乡党委政府“三制两考”办公室。

6、汇报工作内容简明扼要,只讲个人工作事项,不发挥、不谈无关内容。

7、党政领导出市外必须跟主要领导请示汇报,村干部外出要跟包村领导汇报并经书记乡长同意,站所办负责人、干部职工外出要跟分管领导汇报,并向书记乡长请好假。

8、凡安排的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要及时汇报。

9、对主要领导安排交办的事项、进展完成情况及时进行汇报。

第二篇乡请销假及考勤考核制度

为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和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请销假制度

(一)各种假期规定

1、病假。一是工作人员病假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病假超过3天以上(含三天)者,出院时必须出具医院开据的病假证明。二是病假期间福利待遇依照执行。

2、事假。

第19篇: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赣州管理中心综合行政管理补充规定 为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明确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管理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一、接待工作

1、接待工作坚持综合部归口管理与对口部门接待相结合的原则,由综合部负责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

2、在接待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住宿费、餐饮费、公务礼品等,必须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在授权范围以外个人不得擅自作任何决定和承诺。

3、各部门如有接待任务应告知综合部,费用开支需经综合部同意并签认,综合部根据接待规模及费用开支数额情况向分管或主管领导请示。未经同意私自安排的宴请等接待费用,一律不予签字报销。

二、机务管理工作

1、综合部统一负责车辆调度、设备维修及各项费用的审核。

2、机械设备的正常维修保养、机务油料费用由综合部统一安排,车辆维修必须填写派修单,二保以上的维修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同意。

3、设备车辆新增采购必须由上级批准,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4、设备车辆划拨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5、省内出差三人以下原则上不单派车辆。

三、差旅费管理

1、各部门若有出差任务须与综合部联系,实行出差公示。

2、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3、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4、差旅中伙食费补助、交通费补贴、通信费补贴等不能重复报销。

四、固定资产管理

1、综合部设立专门保管员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2、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单位所辖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分类、编号。

3、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保管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

4、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5、综合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在每年底清查一次。

6、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保管、清点等工作,对于遗失或损坏的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五、办公用品领用及管理

1、办公用品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和发放。

2、各部门需要领用办公用品,以书面形式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

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综合部,经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

3、办公用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领用登记手续,领取人要在登记簿上填写清楚品名、规格、数量并签字。

六、办公及日常用品采购管理

1、各部门办公及日常用品采购须填写采购清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由综合部和财务部审核,并经综合部、财务部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综合部统一组织实施。

2、办公及日常用品单件采购金额20000元以下、批量50000元以下,经综合部和财务部审核后,报综合部和财务部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

3、物品采购符合大宗物品界定标准的,由综合部和财务部分管领导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按大宗物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食堂管理

1、中心机关食堂由膳食委员会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厨师管理、物品采购、价格核定和主副食品鉴别等工作。

2、公务人员凭客饭通知单安排就餐。

3、非公务人员或职工家属到食堂就餐,由食堂管理人员收取费用并做好登记工作,月底由中心财务划收。

八、大院绿化及房屋修缮管理

1、综合部统一负责制订大院绿化管理制度、管理与维护大院绿化设施、建立和培训大院绿化队伍。

2、对损害大院绿化植物及设施的行为,综合部有权对其进行劝阻和责令赔偿。

3、房屋及其设施若需维修,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向综合部申请,除综合部安排维修外,任何人不得外请人员维修。

4、职工必须爱护房屋设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改变房屋结构,乱拆公共设备。

九、印章管理

1、凡使用行政印章都需填写《用印呈批簿》,并由主管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启用。

2、管理中心行政印章不准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注明用印原因和带走、归还时间。

十、应急值班管理

1、值班领导由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总值班由处机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值班员由处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担任。

2、每周一至周五,值班时间为当日12:00—14:30;18:00—次日8:00;双休日、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

3、值班人员主要职责:

(一)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做好上级、下级或外单位的来人、来文、来电接待;

(三)协调处理各种来源渠道的突发性事件,并视情况逐级上报。

十二、附则

本细则为管理中心各项管理制度之补充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未尽事由仍按原办法执行。

第20篇:最新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2017年最新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2017年5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XX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管理,是指对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行政活动。

第三条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局机关事务管理科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本级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并执行管理制度和标准,合理统筹配置资源。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本级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主管本级机关办公用房用地、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指导下级机关事务工作。

第五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相关管理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

- 12第十九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机关人员编制核定各部门办公用房面积。各部门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因办公用房新建、调整和机构撤销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当由本级政府及时收回,移交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工作人员退休或者调离的,其办公用房应当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及时收回,调剂使用。

各部门因机构增设、调整职能或者办公用房面积未达到标准面积且办公条件确实困难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从存量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通过调剂无法解决确需租房的,应当由本事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办理。

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 第二十条 各部门需要大中修办公用房的,应当编制维修改造计划并报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大中修办公用房应当统一组织招标,维修经费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经费供给渠道统筹安排。

办公用房日常维修养护由各部门组织实施,经费在本部门年度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维修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符合简朴实用、节能环保、安全保密等要求;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维护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点保险的规定,对公务用车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制度,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超编制、超标准或者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

(二)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三)换用、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四)接受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捐赠车辆;

(五)违反用途使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六)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超标准发放福利;

(七)机关工作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八)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本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对本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资源。相对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保障服务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级机关物业服务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

- 56

机关事务办公室总结
《机关事务办公室总结.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