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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心乡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0:10: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江心乡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机关作息制度,执行每天上、下午实时签到。

2、依据签到情况,党政综合办公室按月统计、汇总,满勤者给予每月60元的考勤奖。

3、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让人代签。凡发现代签的,一次扣除代签者及被代签者各10元,直至扣完当月考勤奖,并通报批评。

4、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5元,当月超过4次者扣清当月考勤奖。

5、旷工每日扣50元,旷工连续达到7天或一年累计达15天的,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以下待岗处理类同)。第二次再出现类似情况的,报上级组织和人事部门备案,由乡政府与旷工者解除劳动关系。

6、病假者无医院证明的,每天扣10元;有医院证明的,每天扣5元;病假者只从考勤奖中扣除,扣完为止。 事假者每天扣除20元,扣完当月考勤奖后,从工资中再扣。

7、病假、事假者一律使用书面请假。所有工作人员一天之内由分管机关的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2天)由乡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条交党政综合办公室保存,请假回来应及时销假。凡未写请假条、未经批准行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8、机关工作人员会议(含临时集中)和集中学习日作为检查机关工作人员出勤的重要依据。无故迟到、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9、乡党政班子成员如属到市、县开会、培训,要有上级文字通知或有乡党政综合办公室电话通知,并经乡主要领导批准,如所分管工作确需向县直有关部门汇报或下村安排工作,要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凡未经乡主要领导批准或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乡其他工作人员如需到县直有关部门汇报或下村安排工作的,要经乡党政分管领导批准并向所在办公室主任报告,由乡党政分管领导告知党政综合办公室,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注明事由。凡未经乡党政分管领导同意或领导虽同意,但未告知党政综合办公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责任由党政分管领导承担。

10、上班时间严禁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打毛线、接送小孩、买菜等,一经发现取消当事者一个月考勤奖。

11、党政领导值班人员将不定期查岗,发现工作时间不在岗,又无请假手续者,视为无故旷工人员。

二、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乡机关值班表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负责做好电话记录及处理突发事件,每晚值班人员必须签到,由带班领导负责监督考勤。

2、值班人员需按值班时间按时参加值班,如有事不能当班,应向带班领导请假调剂人员顶班。

3、带班领导应指派当天值班人员中的一人午间值班。每天的值班人员应完善交接班手续。

4、值班人员每晚值班费10元,节假日每天值班费20元。

5、无故不值班,一次扣除20元,两次扣除当月值班费。

6、值班期内无故不值班,若发生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处理,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追究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的责任。

三、学习制度

1、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上午为集中学习日(节假日顺延),全体机关干部参加。

2、学习内容由党委学习秘书负责安排。

3、集中学习建立点名考勤制度。

4、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学习要联系实际,个人学习要有笔记。

5、个人参加集中学习和自学情况年终通过考勤、检查与岗位目标考核挂钩。

四、来人招待制度

1、县以上部门或外商来人接待经乡分管领导在就餐通知单上签字同意后,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特殊情况需经乡分管机关领导同意,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开具就餐通知单后,方可在饭店就餐。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2、村及乡办单位来人办事误餐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采取在机关食堂签名就餐的办法处理。

3、来人接待实行对口陪同,其他人员不予参加。

4、来人接待就餐由经办人在就餐附件上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乡长审批。

5、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食堂就餐一律采取签名的办法。分工包村干部下村指导工作一般不要在村就餐,如确需就餐的,标准严格按规定执行。下村工作期间中午一律不准喝酒,如违规一次批评,两次通报,三次待岗。

6、接待用烟酒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购置入库,经分管机关领导签字并注明事由后方可使用。

五、用车管理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下村和外出工作,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2、政府来人、外出确需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在派车单上签字后,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用车。

六、文书制度

1、党委、政府收发文件,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收发,其他人不得擅自拆收,以免泄密和遗失。

2、来文一律先由党政办登记,并呈送主要领导阅示,严禁私自截留文件,或未经登记直接向主要领导传送。阅办文件后应及时交回党政办公室归档,其他人不予存档。

3、严格发文手续。凡党委、政府发文拟稿一律使用发文稿纸,由拟办人拟稿,送分管领导核稿后,呈党政主要领导签发。文件行文,文书要按行文规则严格把关。

4、各类重要会议发言、汇报材料,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审阅,未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安排党政综合办公室草拟发言、汇报材料。部门总结性上报材料按工作职责,由各部门分别撰写。

5、文字材料的打印,必须经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机关各办公室电脑必须服从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优先打印公务材料,未经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意在外打印、复印一律自费;党委、政府材料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校对,各办公室材料自行校对。

七、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1、政府各部门办公用品采购一律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

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办公用品,拟出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签字报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安排人员采购。

3、所有采购的物品要登记入库,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由使用人在物品领取登记表中签字领取。

4、政府办公用品采购过程中,要严把采购物品质量关。

八、卫生制度

1、各办公室卫生由本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清理打扫。

2、政府大楼的卫生,包括:机关大院、会议室、接待室、主要领导办公室、楼道由清洁工负责打扫。

3、机关食堂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打扫。

4、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办公室卫生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并与年终奖金挂钩。

九、分级管理制度

1、机关人员工作坚持分工不分家,全乡一盘棋的原则,服从组织分配。

2、党委、政府各部门要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真抓实干,多出成效。

3、各办公室负责人、组长对本组人员工作不力者有建议除名权,经党委会研究可调动一次,二次调动待岗一个月,三次调动长期待岗。

4、所有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有事做、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结果。

十、财务管理制度

1、乡政府预算内外财务严格执行乡长“一支笔”审批。未经乡长审批,任何人不得私自到财务上调款、报销,否则出纳有权拒付。

2、乡所有部门财务纳入乡财务统一管理,分门别类,禁止私开帐户、私设小金库,违者视同违反财经纪律。

3、乡机关各类报销凭证须有经办人、分管领导证明、分管机关领导审核、审批人签字后方可入帐。

4、报销的票据一律使用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且印章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5、各项支出严禁先斩后奏,必须事先由经办人向分管领导和乡长报告,超过1000元,由乡主要领导商定,5000元以上开支项目要报请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6、机关干部参加医疗保险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7、凡外出开会一律凭上级部门通知或电话记录,去县开会、因公出差按每人次补助15元(含交通、午餐补助费),去市开会、因公出差按每人次补助30元(含交通、午餐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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