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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检查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02 07:59:56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案件检查工作总结

2011年度局案件检查工作总结

执纪办案,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有效实施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今年来,我局按照市纪委案件检查工作的指示要求,紧密联系水利系统反腐败斗争实际,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的“惩处”职能,尤其是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狠抓案件检查工作,推动了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案件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查办案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惩治腐败的最有效手段,我局一直以来都把查办案件放在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对违纪违规的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贪污受贿案件,利用谋取私利的案件、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案件,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坚决一查到底,追究责任。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纪检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把手把查办案件工作直接抓在手上,对案件工作及时研究,经常过问,定期督促,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更是亲自组织协调。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增强查案意识,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协助和支持办案工作。

二、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掌握案件查办的主动权

案件线索是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办案的前提和基础。我们

在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加强信访工作管理的同时,对直接、有效、可靠的案件线索,予以高度重视,收到良好的效果。一是高度重视信访举报。信访举报中往往隐藏着不少有价值的线索,通过对信访举报线索的深入分析,从中确定突破重点,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二是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通过厅长信箱、市长信箱、书记信箱、网络舆情等途径捕捉信息,加以分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作简单的肯定或否定,有时一个不起眼的小线索,经过调查,往往就是一个案件。三是高度重视审计部门的信息。专门成立了审计科,专门对局属各单位、乡镇水利站的财务收支情况,对各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对往来帐目清理、大额现金支付、报销手续等方面发现问题的及时跟踪。四是从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线索。我局在手工程项目较多,招投标活动也较频繁,去年我们在招投标评审过程中,通过查光盘,看投标文件,共发现监察确定废标15个,共对两起招投标串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江苏水建、镇江水建等4个单位进行了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40万元,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三、加强案件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查案办案能力 通过强化“四种意识”,强化队伍建设,提高自办案件的能力,保证了办理案件的质量,一是强化学习意识,参与办案的工作人员努力加强政治和理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尤其是加强政策水平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及党内各项规定的学习;二是强化责任意识 ,办案人员以强烈的责任心做好案件查办的各个环节工作,严格依纪依

法办案,办案过程中,规范程序,遵守规章制度,不循私情,保证了案件质量;三是强化团结意识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注重内部团结,纪检人员与相关处室人员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把握查办案件的各项要求,发挥团队作用,共同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四是强化规范意识 ,在重视纪检监察人员业务技能学习和培训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制度创新,靠制度管理人,以制度办案,主动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业务指导。

四、加强协同办案,发挥整合优势

加大与市纪委协调配合。在对江苏水建、镇江水建等4家单位、两起串标案件的时候,我们务求实效,及时与市纪委相关处室联系,掌握政策,了解案件查处的工作程序,尽量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质量。另一方面,在与市纪委的协调配合中,学习办案经验,从而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加强与专业职能处室的配合。办理案件的时涉及到许多专业业务知识,我们及时与专业职能部门的配合,尽量少走弯路、提高工作效率。尤其在查处工程串标和经济案件的时候,我们尽可能吸纳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与局工程建设部门、审计科、财务处和其它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加快案件查处效率。

五、标本兼治,进一步巩固办案成果

在严肃查处水利系统的违法乱纪案件的同时,我们注重标本兼治,有效遏制和减少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乱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有效推动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保证了我们的党员干部在各个工作岗位发挥积极作用。一是抓好廉

政教育。惩处是手段,教育是目的。近年来,多年来,我们通过执纪办案,狠抓警示教育工作。突出以廉政准则和反职务犯罪为教育主题,在增强针对性上下功夫。分类突破,因人而异。针对领导干部要采取中心组集中学习、廉政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不断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针对普通党员干部,通过集中廉政培训、党课教育等形式,促进党员干部带头廉洁自律,当好表率;针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项教育,个别谈话,做到因人施教,打牢思想基础。二是抓好制度建设工作。在招投标方面,建立更加规范的资格预审、资质审查、专家评审制度,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的行为,针对招投标活动中串标、借用资质的情况,进一步完善法人备案制、实地考察制、派驻制、集体讨论等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串标和工程质量问题。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施工单位“黑名单”库,对工程质量差、出现安全事故、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规现象的单位及时上网公布。

推荐第2篇:上半年案件检查工作总结

县纪委监察局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贴中心、服务大局,把握重点、突出特色,创造性地开展案件检查工作,使上半年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查办案件工作

(一)、查办案件基本情况

上半年,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处工作总体趋势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信访数量上升

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3件(次),比上年同期增长了60%。

2、自办案件数量上升

自办案件3件,占立案总数的100%,比上年同期增长50%。

3、立案案件数量上升

09年上半年立案3件,比上年同比增长50%。

二、

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我们在案件检查工作中,通过强化办案主动意识,建立健全案件检查工作制度,在拓宽案源上下功夫,保证了案件数量和质量。

1、强化案件线索,加强案件管理,防止线索流失。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主动拓宽案件线索领域,不坐等群众举报,广辟案源,重视对各类案件线索的分析研究,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并在挖掘深层次的违纪违法问题上下功夫。对领导批办的案件及有关科室筛选的案件线索存入“案件线索库”统一管理,案件线索转出后,随时掌握查办进展情况,调整办案方法,确保每个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得到充分利用、深入挖掘。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

逊克纪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案件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办案或检查指导工作。使办案人员明确了办案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核心地位,充分认识到查办案件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腐败工作任务中的关键环节。认识到抓好办案工作,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反腐败其他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强大动力,有案不查就是失职,不办案不足以取信于民,不办案不足以扶正祛邪、促进发展,增强了抓好办案工作的使命感,为此,逊克纪委切实加强了对办案工作的领导,真正把查办案件作为一件大事摆到了重要工作日程。

3、从两个提高入手,为案件检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提高办案的主动意识,主观上不松懈。委领导高度重视案件检查工作,确定了领导包案制、主管书记和检查室主任为案件指标的责任人,凡是立案调查的案件,都由分管领导包案,重大案件由领导亲自组织调查处理,保证案件查处进度和质量。二是提高办案工作能力,增强自身素质。办案人员一直把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坚持每周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党纪条规,通过不断的学习,个人的自身素质,及办案技巧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4、做到“三个确保”,保证案件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狠抓队伍建设、确保工作质量。我们县纪委、监察局十分注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学习、不断创新,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注重自身的言行,尤其是案件检查工作,关系到干部政治生命,更加要狠抓、抓好案件检查的工作人员、严格要求、注意保密,本着对人负责,对己负责的态度,秉公办案、不徇私情,确保案件检查工作的质量。二是整体协调部署,确保办案力量。面对我县纪委、监察局办案人员少的实际,我县注意发挥全委办案的作用,以检查室为主,对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全委协调、抽调精干力量,协同办案。三是广开思路抓案源,确保案件线索。不断拓宽案源渠道,广开思路,挖掘案件。抓信访主渠道不放松,对每一个信访件及信访问题认真研究,从中发现筛选有价值的线索,立即进行初核,提高信访成案率。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存在问题

上半年查办案件工作发展势头强劲,取得了一些进展,查办案件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办案骨干偏少,办案力量略显不足。因为案件查办人员短缺,检查室原有三人调走1人,人员尚未配备,加上年初案件线索较多,人员不足,造成了有些案件不能及时立案,立案案件不能及时结案的现象。

二是重结果轻程序现象仍然存在。由于有些案件需要及时查办,以达到社会满意、群众满意的效果,而往往是先查办、后补手续。

三是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涉及党纪政策,法律法规,经济财会等多方面的知识,从发现问题到取证、谈话、笔录,融合了知识运用、思维、语言、文字等多方面的能力,综合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加强与审计、财政、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广挖案源,不断扩大案件查办成果,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效。在查处大案要案方面要有新的突破。目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仍处于高发期,要想遏制腐败,取得反腐败斗争阶段性成果,其根本的出路,一是教育,二是惩处,而严厉查处大案要案是取信于民,增强人民群众反腐败斗争信心的有效途径。

2、完善制度,推进查办案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充分发挥制度的治理效能。真正做到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查办案件规范化、标准化治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3、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制定合理的协作机制,努力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

4、严格治理,加强办案队伍的自身建设。切实提高队伍素质,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加强办案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推荐第3篇:上半年案件检查工作总结

按照区纪委、监察局领导要求,为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现将案件检查室2011年1-5月份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查办案件基本情况

二、查办工作主要做法

1、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拓展案源。针对案件线索逐年下降的趋势,我们不坐等而是主动出击,采取多种形式挖掘案源。一是对基层已核实的信访案件进行复查。我们不放过任何一个有价值的举报线索。二是通过加强公检法联系会的形式挖掘案源。三是继续坚持通过排查全区治安案件发现违纪党员线索。四是充分借助执法监察、纠风及其土地监察、环保、安全生产等专项治理工作发掘案件线索。

2、统一认识,将查办案件工作摆到突出位置。2011年在全区实行百分考核制度,采取通报分析全区查办案件情况,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为加大反腐败力度,使基层纪委书记、专职纪检委员能够提高意识,我们坚持好的表扬,差的批评,我们也经常深入到基层单位中亲自指导、配合他们查办案件,互相交流经验,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明确办案人员的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压案不报、办案不力或出现错误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办案程序和有关规定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对办案有功人员及时进行表彰。

3、改善办案方法,提高办案质量。通过业务培训、“以干代训”等提高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技术水平,通过“无案帮找、难案帮查、疑案帮审”的做法,指导基层办案,通过建立人才库等方式为查办案件整合资源。本着“案件数量要追求,案件质量要确保”的基本原则,在办案方法上,我们实行了基层办案联系点、异地“交叉办案”,分批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区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室进行“以干代训”等办法;通过理论指导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加大培训力度,锻炼队伍,使基层纪检监察队伍能办案、会办案、办铁案。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案件线索匮乏严重制约案件检查工作的开展。违法违纪行为越来越隐蔽,有价值可立案的信访举报件少,使案件线索匮乏,案件数量减少;

第二,案件查处手段等急待提高,以适应新时期查办案件工作的需要。目前对案件举报人、当事人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使案件突破受到了种种条件的限制,面对各种新类型的违法违纪行为,更要求我们的办案手段、措施、装备等方面必须有所提高。

第三,要加大业务知识培训。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稳定性不强,办案人员近年来调整频繁,应对新调入的人员进行培训,以使其尽快充电,提高纪检工作经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第一,抓好自办案件,加强对基层纪检单位查办案件的指导。一是抓好自办案件工作。要下力气抓好本级办案工作,形成全委办案的格局,解决办案人手不足的问题,要把上级纪委要结果案件作为重点案件查处。二是加强面上工作指导。要抓好重点带动一般,典型引路,发挥示范作用;分类指导,具体帮助。对有案查不了,有事查不实,长期办不成案子的地方,要认真研究,个别指导,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对长期有案不办的单位责任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予以追究;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干扰办案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集中力量查处大要案件。一是继续重点查办区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把查处大要案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二是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和损害经济环境的案件。以创新的思维开展工作,真正实现“查处一案,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第三,充分发挥发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等机关的联系沟通。乘着2011年我区反腐败协调小组进一步确立和完善的时机,我们要加强全区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定期与公检法、审计、组织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深挖案源;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和公检法等单位的联系沟通,对全区治安刑事及行政处理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我们将与公安部门联合,对近年来辖区内治安刑事案件进行一次大排查,为查办案件工作储备更多的线索资源。

以上是案件检查室2011年1-5月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我们有信心力争全年查办案件数量不低于上年的工作目标,敬请领导放心。

推荐第4篇:案件检查

三、案件检查

(一)基础理论(51题)

1、案件检查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1)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2)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3)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原则;(4)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5)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6)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原则;(7)实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8)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2、案件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什么?

答: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3、初步核实中收集证据的方法有哪些?

答:(1)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2)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3)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4)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5)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6)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4、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1)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2)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处理建议等;(3)参与核实的人员在初核情况报告上签名。

5、初步核实结果如何处理?

答: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6、对初步核实的

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7、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答: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纪检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8、纪律检查机关的立案权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1)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中央纪委报请中央批准立案。(2)党的中央以下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基层党委、纪委书记、副书记)违犯党纪的问题,与党委常务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上一级纪委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其他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同级纪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3)其他

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或党工委、党组的意见。未设立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的,由相应的党委或党工委、党组决定立案。(4)不是干部的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基层党委决定立案。(5)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若地方纪检机关认为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更为适宜的,经协商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根据规定应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经协商也可由地方纪检机关立案。(6)对于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再上一级纪委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也可直接决定立案。(7)属于下级纪检机关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必要时上级纪检机关可直接决定立案。(8)上级纪检机关发现应由下级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可责成下级纪检机关予以立案。

9、立案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10、立案的审批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11、调查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调查步骤、方法、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办案人员的组成和领导关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等。

12、什么是证据? 答: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13、证据有哪些种类及含义?

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物质痕迹;

书证: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包括符号、图画)。

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作的陈述,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受害人的陈述:指受违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员就案件事实情况所作的控告和诉说。

被调查人的陈述:指被调查党员就案件事实所作的交待、申辩和对同案人员的检举。

视听材料:指可以重现原始声响或形象的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现场笔录:指调查人员对案件(非刑事案件)有关的场所进行的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鉴定结论:揩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办案人员不能解决的专门事项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指公安、司法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笔录。

14、纪律检查机关调查取证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1)查阅、复

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2)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3)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4)必要时可以对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5)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6)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7)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8)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15、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采取那些措施?

答:(1)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

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2)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3)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4)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5)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6)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16、对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可以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对可作书证的私人日记、信件等原始材料应采取动员的方法,不能强行收集。涉及个人隐私的应为其保密。

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收集被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适用此规定。收集证人证言,应个别进行,不得采取开座谈会的形式,证人作证后,应为其保密。

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应认真鉴别证据,严防伪证、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应重新取证或补证。

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证人、受侵害人谈话时,应制作《谈话笔录》。

对与案件(非刑事案件)有关场所进行检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制作现场笔录,调查人员应在现场笔录上签名。

17、案件实施调查的要求是什么?

答:(1)坚持原则,客观全面;(2)严肃认真,深入细致;(3)突出重点,把握时机;(4)着眼教育,促使转变;(5)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6)定期分析,及时报告。

18、在办理案件中,制作谈话笔录在内容上应符合什么要求?

答:(1)谈话笔录的结构要件要完整;(2)记录的谈话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全面、清楚;(3)要客观记录被调查人对自己问题的认识态度;(4)谈话笔录应一人一录,必要时一事一录;(5)谈话笔录应经被谈话人认可;(6)在记录中要体现不能骗证诱证指证

的基本要求;(7)不仅要记录对被调查人不利的陈述,还要记录对被调查人有利的陈述和辩解。

19、查处案件中,对涉嫌违纪党员干部采取组织处理方式及要求是什么?

答:组织处理的方式有:(1)停职,即暂时停止履行职务、检查反省问题;(2)调整,即调离现工作岗位;(3)免职,即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以上组织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在案件检查中,认为被调查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合担任现任职务或者妨碍案件调查的,可予以停职;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期难以完全查清的党员干部,根据情况可先采取组织处理措施。不宜在现岗位工作的,可以先调整;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予免职。

给予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

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并不得评优评先、给予奖励。

20、在立案调查期间,对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有哪些要求?

答: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21、对被立案调查期间的公务人员有哪些规定?

答: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22、对停职检查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停职检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23、“双规”的使用条件有哪些?

答:使用“双规”措施,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经掌握涉嫌违纪党员的一些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使用“双规”措施深入调查的;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

24、认定违纪事实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认定违纪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在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证言证词证据认定违纪事实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直接证据才能认定。

在没有直接证据情况下,运用间接证据认定违纪事实时,所有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每个证据与案件事实都有客观联系;所取得的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并且这个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才能认定。如果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或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有矛盾的,不能认定。

25、调查组形成的违纪事实材料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违纪事实材料的内容包括:被调查人简历、违纪事实、违纪性质及责任。

26、纪律检察机关案件调查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纪律检察机关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经批准再延长,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仍未结案的,可再报请上级批准。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27、监察机关案件办理时限是怎样的规定的?

答: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

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28、立案案件移送审理的材料有哪些?

答: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立案依据;调查报告和承办纪检室的意见;全部证据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29、办案人员在案件检查工作中应遵守哪些纪律?

答:(1)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2)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3)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4)不准接受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30、办案人员遇有哪些情况应当回避?

答:(1)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2)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3)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4)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

处案件的。

31、哪些情形属于妨碍案件调查?

答:(1)本人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的打击报复;(2)本人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3)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4)本人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

32、使用录音、拍照、摄像手段有哪些规定?

答: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应严格掌握。与被调查人、受侵害人和证人谈话时,如进行录音、拍照、摄像应先告知本人。制作的录音带、录像带和照片应严加保管,不得扩散传播。被调查人、证人等未经调查人员许可,不得对调查人员使用这些手段。

33、使用鉴定结论有哪些规定? 答: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告知被调查人。如被调查人提出申请或调查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调查人员使用鉴定结论时,要注意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34、对扣留、封存物品的期限、暂停支付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35、经过检查、调查需要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答:(1)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2)移送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处理;(3)解除有关调查措施,扣留、封存的款物发还原物主;(4)其他处理。

36、办案工作中如何鉴别、使用证据? 答:认定违纪事实,要重事实、重证据,不轻信被调查人的交代。只有被调查人的交代,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交代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对证据的鉴别,应当采取逐一审查和综合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不得隐藏、损毁、篡改证据。物证的照片、录像,书证的副本、复印件、节录本等,经与原物、原件核对无误时,具有与原物、原件同等的证明力。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资料,无法与原物、原件核对的复制品、复制件、节录本等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只有在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时,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违纪违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受侵害人陈诉、被调查人交代,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37、监察机关如何询问证人?

答: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必要时经证人同意可以录音、录像。调查人员应当当场制作调查笔录,也可由证人用钢笔、毛笔书写证言,没有书写能力的证人可由他人代为书写,经核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如果

证人要求对原证作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可允许在注明更改原因的情况下另行作证,但不退还原证。

38、涉案款物指的是什么?

答:涉案款物是指可以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款物和违纪违法所得的款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房产、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家具、电器、交通和通讯工具等物品。

39、监察机关如何查核被调查人的涉案存款?

答:按照规定程序,查核被调查人以及与所查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的,应当出具查核通知书,并提供存款人的姓名和其他有关情况;暂停支付被调查人以及与所查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的,应当出具停止支付通知书,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调查如果不需要继续停止支付银行存款的,应当出具解除停止支付通知书。

40、暂予扣留、封

存,责令不得变卖、转移或者查询、冻结涉案款物的报批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需要暂予扣留、封存,责令不得变卖、转移或者查询、冻结涉案款物的,应当报经分管领导批准,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实施。特殊情况下,可先由室主任口头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事后再补办报批手续。

41、纪检监察机对涉案款物作出没收、追缴决定的,应如何办理?

答:纪检监察机关对涉案款物作出没收、追缴决定的,应当出具正式文书和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河北省罚没财物收据。

42、机关财务部门对扣留、封存的款物应怎样保管?

答:机关财务部门对扣留、封存的款物,应当登记造册,专人保管。其中,现金应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存单、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金银珠宝、家具电器、交通和通讯工具等,应在专门场所封存保管。

43、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立案依据;主要违纪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的态度;处理建议。对调查否定的问题应交待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重要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如调查组内部对错误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等有较大分歧,经过讨论仍不能一致时,应按调查组长意见写出调查报告。但对不同意见应在报告中作适当反映或另以书面形式反映。

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

44、调查报告中对所涉案款物应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答:案件调查报告应写入以下内容:对涉案款物采取调查措施的情况;与涉案款物相关的事实及性质;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依据;对涉案款物的处理建议。

45、涉案款物在作出责令退赔的纪律检查决定、监察决定前已经退赔的,是否还作纪律检查决定或监察决定?

答:涉案款物在作出责令退赔的纪律检查决定或监察决定前已经退赔的,应当履行有关手续,但可以不作纪律检查决定、监察决定。

46、监察机关可对哪些情形作出监察决定?

答: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1)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2)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47、经纪检机关立案检查的案件,不涉及党的纪律处分的,是否也要作出书面结论?

答:经纪检机关立案检查的案件,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违纪事实轻微不追究党纪责任的的,都应予以销案,写出销案呈批报告。

48、监察机关作出给予行政处分及其他处理决定或者撤销案

件决定的结论后,应如何履行程序?

答:监察机关作出给予行政处分及其他处理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的,应当制作监察决定书;监察机关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及其他处理的,应当制作监察建议书。

监察机关依法决定没收、追缴非法所得的,应当制作监察决定书,使用同级财政部门制发的专用凭证;责令退赔的,使用监察机关统一制发的凭证。

49、如何送达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

答: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由监察机关直接送达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也可以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委托其他监察机关、主管部门代为送达。

送达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

决定及建议的执行,并应当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予以说明。

50、案件检查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答:(1)妥善处理检举失实问题;(2)严格履行立案程序;(3)认真执行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4)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办案措施:(5)认真做好违纪事实与被调查人见面工作;(6)认真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7)整理装订案卷。

51、在什么情形下案件检查部门可以提请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

答:案件检查部门只有在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后,方可提请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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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一、受理

1、受理材料的接受:对收到的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及时登记。承办人员要将受理材料的来源、基本内容和领导批示进行登记;受理、交办、批办、移送的案件,必须有书面依据;接受受理材料,承办人员要对原件进行编号,做好材料的固定工作。

2、受理材料的处理:对立案调查的有关人员的受理材料 ,要迅速转承办调查组调查;对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内容不具体,无法查证的,或过去已作出调查结论无新内容的,可将受理材料留存备查;对需要查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决定是否立案的受理材料,提出初步核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初核

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经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实施初核的,填写《初步核实呈报表》。

2、确定初核人员。根据所反映主要问题的具体情况成立二人以上核查组。

3、制定初核方案。对所反映主要问题逐条列出;确定初核的时间、范围、程序等;报经分管领导批准。

4、初核实施。向被反映人所在部门党组织或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向知情人或有关单位调查核实;深入群众调查核实;撰写初核情况报告。

5、初核结果处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对初核结果区别情况处理。

三、立案

1、审查立案材料。以确定反映问题是否属实,是否构成违法违纪,对照纪律规范进行严格审查,衡量是否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写出《立案呈批报告》。经对立案材料审查,认为已经达到立案标准,符合立案条件,按照规定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3、审查批准。接到《立案呈批报告》,认真审查违法违纪事实及其证据材料,核对该违法违纪行为所触犯的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集体讨论研究,批准是否立案。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4、发出《立案决定书》。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对被立案人和部门发出《立案决定书》,同时通报党委组织部门。

5、重要案件备案。重要案件批准立案后,填写《重要违纪问题立案备案表》,经领导批准同意上报。

四、调查

1、前期准备。成立二人以上调查组;熟悉案情,拟定调查方案;拟定调查提纲。

2、调查实施。⑴调查组会同被调查人所在部门党组织或部门负责人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对被调查人进行思想教育,要求其正确对待组织调查。⑵实施调查方案。弄清调查内容,包括案件

事实、被调查人基本情况、证据材料。

3、调查终结。⑴综合分析案情,将检举、查证和被调查人的交待材料等集中起来审核、鉴别证据、剖析,作出符合实际、体现其本质的结论。⑵弄清违法违纪案件的主要事实和关健情节,认定错误事实。⑶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和申辩;被调查人签署意见,调查组对本人申辩材料提出的不同意见,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⑷提出定性处理意见。调查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据违犯事实,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对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性质和处理提出具体意见。⑸撰写调查报告。在认真讨论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请领导审议并定稿。⑹做好调查后的有关工作。

五、移送审理

1、掌握移送审理条件。在调查终结后,以被调查人错误事实是否已经查清,所需证据是否确定、充分,是否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为条件,决定是否移送审理,并经分管领导审查决定。

2、移送审理材料。移送审理材料要齐全。包括:立案依据;调查报告及全部证据材料;错误事实书面材料、被调查人对所犯错误事实的意见及调查部门对其意见的说明;被调查人的检查材料;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

3、办理移送审理手续。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由专人办理移送手续。

推荐第6篇: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总结

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总结

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总结2007-02-06 09:54:

43今年以来,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领导下,我镇纪委紧紧围绕三项工作格局,始终把查案作为开展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按照“二十字”方针要求,认真查处各类违纪案件,党纪处分3人,其中2人为党内警告处分,1人留党察看2年处分。通过查案,有效促进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镇三个文明建设登台阶、上水平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现将今年来案件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围绕稳定,认真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工作失职、渎职案件

今年来,我镇纪委把维护稳定、促

进发展,作为查案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紧盯不放、紧抓不松、紧查不拖。3月份,本镇健康村六组村民李某,在“两会”期间赴京上访,给首都北京的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不良影响,使地方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十分被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对此,我镇纪委闻风而动,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认真调查。通过内查外调,最终查明该村分工负责李某信访稳定工作责任人(村党总支副书记姚某和村民调治保主任张某),因工作不细不实,疏于管理,监督不力,信息失灵,使李某因土地承包纠纷得逞顺利赴京上访。为追究责任,严肃党纪,以诫今后,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这两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对2名镇分工该村干部通报批评。

通过对李某赴京上访事件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和适时通报,在全镇各级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动,使各级干部深刻理解了信访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

一步增强了信访稳定责任意识,自觉抓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全镇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围绕执纪,积极加强部门协作,认真查处涉法案件

查案是执纪为民的治标之举,案件线索,是查案的前提条件。为了深入挖掘案源,细排案件线索,不断加大查案力度,我镇除注重加强组织财务审计、受理信访、执法监察等方法排查案源外,同时还注重加强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努力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齐抓共管。阜中村党支部副书记吴某交通肇事,于2004年1月13日20时40分许,骑摩托车将陈洋镇利国村村民孟将(男,48岁,聋哑人)撞死,被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年初,我镇纪委从公安部门获悉此情况后,便主动跟县法院取得联系,并复制相关证据材料,

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报请县市纪委批准,最终给予吴某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目前,我镇纪委又从公安部门了解两个线索:一是花元村党员干部仇某因殴打与其经营同样农资的群众刘某,并致刘某轻伤,被公安部门给予其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仇某对此不服,先后向县政府和法院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以失败告终,现在他又向市中院提起诉讼。我镇纪委已密切关注这一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并将严格按规定对仇某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二是小沙村党员束某因对本村青年妇女耍流氓行为,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天。对此,我镇纪委已到公安部门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并正在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围绕维权,主动深入基层调研,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为了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和“立党为公、执纪为民”,

我镇纪委在要求村(居)、单位加大政务、村务、校务、医务、财务公开,充分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还经常深入基层单位、深入基层群众、深入基层实际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检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工作,对查实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行为,坚决严惩不贷。5月份,我镇纪委牵头组织审计站人员对卫生院近年妇幼保健保偿工作的收费与服务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职工座谈、走访群众、查看财务帐册资料等办法,发现卫生院存在按规定收费却不按规定服务的现象,具体情况是:新生儿出生后入保时一次性交60元,即可按时接种各种无价疫苗,其中新生儿出生后第

3、

4、

5、18个月,各接种一次一种叫百白破疫苗(若接种常规百白破疫苗,则不需再交钱,若改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则需一次性补交60元)。2001年至2004年,卫生院共向新生儿收取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款35220元××镇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作者:许定广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963更新时间:2005-11-24文章录入:纪检监察]

今年以来,我镇执法监察工作在县纪委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县会精神,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按照因地制宜、与时俱进、服务中心的原则,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职能,坚持常抓不懈、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今年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情况,简要总结汇报如下: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农技中心财务清理

按照射纪发[2005]9号文件“关于开展镇区‘六大’中心财务清理的通知”精神,我镇立即进行了研究,并根据几大中心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决定对矛盾较多、单位内部职工和社会上反响都比较大的农技中心财务进行突击清理。我

镇纪委通过事前广泛听取各方建议和认真调研,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农技中心财务进行突击清理的实施方案”。就在搭好班子准备按”方案”着手清理时,因镇人事调整(纪委副书记刘德森同志调出、清理工作组的三个会计人员中一个主动辞职外出打工、二个被镇下派到村分别担任村支部书记和村会计辅导员)使农技中心财务清理工作暂时停了下来。9月份在纪委董彪书记的多次努力下,镇党委同意将已下派到村做会计辅导员的原审计站副站长又调回镇审计站上班,并重新抽调人员搭建班子,继续对农技中心财务开展清理。目前已进入外调对帐阶段。从清理情况看,由于该中心是由原农机站、林蚕站、农科站、兽医站、水产站等五个单位先后合并组成的,合并时各单位帐面资金余额和固定资产多少不一,财务和财产管理上确实比较混乱。整个清理工作估计在本月底结束。

二、围绕稳定,服务大局,扎实开展重点村财务清理

村级财务是农民的财务。如果村级财务有问题,损害了群众利益,群众不答应,就会上访,既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又影响该地区经济发展,负面作用比较大。因此,抓重点村财务清理,就是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在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就是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就是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今年,我镇把重点村财务清理,作为排查案源的重要渠道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牛鼻子”,紧抓不放。按照充分听取审计部门和农经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结合信访办和镇纪委平时掌握群众信访的情况,我镇决定将健康村作为今年财务清理的重点村。工作开展情况与对农技中心财务清理情况相似。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清理之中。从清理工作情况看,该村高速公路建设拆迁、征地补偿这一块帐务比较混乱,核实的工作量较大,该村财务清理工作估计在12月中旬结束。

三、围绕纠风,依法维权,切实加强对全镇妇幼保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今年,我镇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依法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摆上突出位置。年初在多渠道收集信息并进行认真分析和筛选的基础上,本着“进得去,出得来;不晃虚枪、务求实效”的原则,决定对卫生院2001年以来妇幼保健保偿工作及今年对中小学生注射a+c流脑疫苗情况开展执法监察。通过大量地内查外调工作,最终查实卫生院防保科在2001年至2004年期间,向新生儿收取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款万多元(每名新生儿60元,分别在出生后3个月、4个月、5个月和18个月时注射,每针15元);而实际情况是医院只对部分新生儿使用了该疫苗,对部分新生儿用常规百白破疫苗代替,从而截留27000多元。由于防保科疫苗注射情况记载不清,考虑到向新生儿退款的难度大和社会负面影响大,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不利于医院今后开展工作,因此,我镇纪委决定将医院向新生儿收取但尚未用于新生儿的27000多元中无法再补用的24945元

的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款全部收缴财政。同时进行立案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开展这项执法监察,敦促卫生院对在疫苗接种期内的新生儿继续使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并在今后自觉做到收什么费,就用什么疫苗和搞好相应服务;帮助卫生院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

四、围绕惠民,落实政策,兼顾督查其它相关工作

今年来,我镇在抓好县纪委部署的中心工作和镇自选特色项目的同时,还注重兼顾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等常规项目进行[本文转载自[执法检查。一是对2004年度小麦直补款323416元和2005年度水稻直补款1256657元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2004年以来全镇优抚等资金发放和今年农村低保与草危房改造对象户的确定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继续跟踪监管;三是对全镇100名农村计划生育扶助奖励对象的确定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继续检查该资金兑现发放情况;四是对全镇动物防疫工作进行

检查,从而保证了全镇防疫经费专款专用、动物防疫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在抓好对相关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我镇8月份还组织开展了基层评议站所活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努力提高各行各业服务意识,不断排查新的执法监察项目。

回顾今年来的执法监察工作,我镇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领导与工作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碍于情面的怕恼人思想,有该监察而没监察的常规项目,主要是社会公益事业和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二是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满足于常规工作,等等。

今后工作打算:

1、继续抓好农技中心和健康村财务清理。

2、帮助有关单位和村进一步完善和建立管理制度。

3、广泛调研,挖掘储备2006年执法监察项目。

推荐第7篇: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总结

文章标题: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领导下,我镇纪委紧紧围绕三项工作格局,始终把查案作为开展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按照“二十字”方针要求,认真查处各类违纪案件,党纪处分3人,其中2人为党内警告处分,1人留党察看2年处分。通过查案,有效促进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镇三个文明建设登台阶、上水平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现将今年来案件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围绕稳定,认真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工作失职、渎职案件

今年来,我镇纪委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为查案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紧盯不放、紧抓不松、紧查不拖。3月份,本镇健康村六组村民李某,在“两会”期间赴京上访,给首都北京的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不良影响,使地方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十分被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对此,我镇纪委闻风而动,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认真调查。通过内查外调,最终查明该村分工负责李某信访稳定工作责任人(村党总支副书记姚某和村民调治保主任张某),因工作不细不实,疏于管理,监督不力,信息失灵,使李某因土地承包纠纷得逞顺利赴京上访。为追究责任,严肃党纪,以诫今后,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这两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对2名镇分工该村干部通报批评。

通过对李某赴京上访事件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和适时通报,在全镇各级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动,使各级干部深刻理解了信访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了信访稳定责任意识,自觉抓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全镇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围绕执纪,积极加强部门协作,认真查处涉法案件

查案是执纪为民的治标之举,案件线索,是查案的前提条件。为了深入挖掘案源,细排案件线索,不断加大查案力度,我镇除注重加强组织财务审计、受理信访、执法监察等方法排查案源外,同时还注重加强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努力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齐抓共管。阜中村党支部副书记吴某交通肇事,于2004年1月13日20时40分许,骑摩托车将陈洋镇利国村村民孟将(男,48岁,聋哑人)撞死,被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年初,我镇纪委从公安部门获悉此情况后,便主动跟县法院取得联系,并复制相关证据材料,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报请县市纪委批准,最终给予吴某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目前,我镇纪委又从公安部门了解两个线索:一是花元村党员干部仇某因殴打与其经营同样农资的群众刘某,并致刘某轻伤,被公安部门给予其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仇某对此不服,先后向县政府和法院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以失败告终,现在他又向市中院提起诉讼。我镇纪委已密切关注这一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并将严格按规定对仇某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二是小沙村党员束某因对本村青年妇女耍流氓行为,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天。对此,我镇纪委已到公安部门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并正在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围绕维权,主动深入基层调研,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为了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和“立党为公、执纪为民”,我镇纪委在要求村(居)、单位加大政务、村务、校务、医务、财务公开,充分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还经常深入基层单位、深入基层群众、深入基层实际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检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工作,对查实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行为,坚决严惩不贷。5月份,我镇纪委牵头组织审计站人员对卫生院近年妇幼保健保偿工作的收费与服务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职工座谈、走访群众、查看财务帐册资料等办法,发现卫生院存在按规定收费却不按规定服务的现象,具体情况是:新生儿出生后入保时一次性交60元,即可按时接种各种无价疫苗,其中新生儿出生后第

3、

4、

5、18个月,各接种一次一种叫百白破疫苗(若接种常规百白破疫苗,则不需再交钱,若改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则需一次性补交60元)。2001年至2004年,卫生院共向新生儿收取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款35220元**镇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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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镇执法监察工作在县纪委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县会精神,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按照因地制宜、与时俱进、服务中心的原则,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职能,坚持常抓不懈、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今年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情况,简要总结汇报如下: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认

推荐第8篇: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领导下,我镇纪委紧紧围绕三项工作格局,始终把查案作为开展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按照“二十字”方针要求,认真查处各类违纪案件,党纪处分3人,其中2人为党内警告处分,1人留党察看2年处分。通过查案,有效促进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镇三个文明建设登台阶、上水平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现将今年来案件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围绕稳定,认真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工作失职、渎职案件

今年来,我镇纪委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为查案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紧盯不放、紧抓不松、紧查不拖。3月份,本镇健康村六组村民李某,在“两会”期间赴京上访,给首都北京的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不良影响,使地方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十分被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对此,我镇纪委闻风而动,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认真调查。通过内查外调,最终查明该村分工负责李某信访稳定工作责任人(村党总支副书记姚某和村民调治保主任张某),因工作不细不实,疏于管理,监督不力,信息失灵,使李某因土地承包纠纷得逞顺利赴京上访。为追究责任,严肃党纪,以诫今后,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这两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对2名镇分工该村干部通报批评。

通过对李某赴京上访事件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和适时通报,在全镇各级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动,使各级干部深刻理解了信访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海量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 www.daodoc.com查看增强了信访稳定责任意识,自觉抓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全镇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围绕执纪,积极加强部门协作,认真查处涉法案件

查案是执纪为民的治标之举,案件线索,是查案的前提条件。为了深入挖掘案源,细排案件线索,不断加大查案力度,我镇除注重加强组织财务审计、受理信访、执法监察等方法排查案源外,同时还注重加强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努力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齐抓共管。阜中村党支部副书记吴某交通肇事,于2004年1月13日20时40分许,骑摩托车将陈洋镇利国村村民孟将(男,48岁,聋哑人)撞死,被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年初,我镇纪委从公安部门获悉此情况后,便主动跟县法院取得联系,并复制相关证据材料,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报请县市纪委批准,最终给予吴某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目前,我镇纪委又从公安部门了解两个线索:一是花元村党员干部仇某因殴打与其经营同样农资的群众刘某,并致刘某轻伤,被公安部门给予其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仇某对此不服,先后向县政府和法院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以失败告终,现在他又向市中院提起诉讼。我镇纪委已密切关注这一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并将严格按规定对仇某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二是小沙村党员束某因对本村青年妇女耍流氓行为,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天。对此,我镇纪委已到公安部门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并正在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围绕维权,主动深入基层调研,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为了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和“立党为公、执纪为民”,我镇纪委在要求村(居)、单位加大政务、村务、校务、医务、财务公开,充分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还经常深入基层单位、深入基层群众、深入基层实际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检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工作,对查实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行为,坚决严惩不贷。5月份,我镇纪委牵头组织审计站人员对卫生院近年妇幼保健保偿工作的收费与服务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职工座谈、走访群众、查看财务帐册资料等办法,发现卫生院存在按规定收费却不按规定服务的现象,具体情况是:新生儿出生后入保时一次性交60元,即可按时接种各种无价疫苗,其中新生儿出生后第

3、

4、

5、18个月,各接种一次一种叫百白破疫苗(若接种常规百白破疫苗,则不需再交钱,若改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则需一次性补交60元)。2001年至2004年,卫生院共向新生儿收取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款35220元。

推荐第9篇: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总结

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领导下,我镇纪委紧紧围绕三项工作格局,始终把查案作为开展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按照“二十字”方针要求,认真查处各类违纪案件,党纪处分xxxx,其中xxxx为党内警告处分,xxxx留党察看2年处分。通过查案,有效促进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镇三个文明建设登台阶、上水平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现将今年来案件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

一、围绕稳定,认真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工作失职、渎职案件

今年来,我镇纪委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为查案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紧盯不放、紧抓不松、紧查不拖。3月份,本镇健康村六组村民李某,在“两会”期间赴京上访,给首都北京的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不良影响,使地方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十分被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对此,我镇纪委闻风而动,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认真调查。通过内查外调,最终查明该村分工负责李某信访稳定工作责任人(村党总支副书记姚某和村民调治保主任张某),因工作不细不实,疏于管理,监督不力,信息失灵,使李某因土地承包纠纷得逞顺利赴京上访。为追究责任,严肃党纪,以诫今后,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这两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对xxxx镇分工该村干部通报批评。通过对李某赴京上访事件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和适时通报,在全镇各级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动,使各级干部深刻理解了信访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了信访稳定责任意识,自觉抓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全镇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围绕执纪,积极加强部门协作,认真查处涉法案件

查案是执纪为民的治标之举,案件线索,是查案的前提条件。为了深入挖掘案源,细排案件线索,不断加大查案力度,我镇除注重加强组织财务审计、受理信访、执法监察等方法排查案源外,同时还注重加强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努力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齐抓共管。阜中村党支部副书记吴某交通肇事,于2004年1月13日20时40分许,骑摩托车将陈洋镇利国村村民孟将(男,48岁,聋哑人)撞死,被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年初,我镇纪委从公安部门获悉此情况后,便主动跟县法院取得联系,并复制相关证据材料,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报请县市纪委批准,最终给予吴某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目前,我镇纪委又从公安部门了解两个线索:一是花元村党员干部仇某因殴打与其经营同样农资的群众刘某,并致刘某轻伤,被公安部门给予其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仇某对此不服,先后向县政府和法院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以失败告终,现在他又向市中院提起诉讼。我镇纪委已密切关注这一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并将严格按规定对仇某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二是小沙村党员束某因对本村青年妇女耍流氓行为,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天。对此,我镇纪委已到公安部门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并正在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围绕维权,主动深入基层调研,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为了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和“立党为公、执纪为民”,我镇纪委在要求村(居)、单位加大政务、村务、校务、医务、财务公开,充分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还经常深入基层单位、深入基层群众、深入基层实际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检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工作,对查实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行为,坚决严惩不贷。5月份,我镇纪委牵头组织审计站人员对卫生院近年妇幼保健保偿工作的收费与服务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职工座谈、走访群众、查看财务帐册资料等办法,发现卫生院存在按规定收费却不按规定服务的现象,具体情况是:新生儿出生后入保时一次性交6xxxx,即可按时接种各种无价疫苗,其中新生儿出生后第

3、

4、

5、1xxxx月,各接种一次一种叫百白破疫苗(若接种常规百白破疫苗,则不需再交钱,若改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则需一次性补交6xxxx)。2001年至2004年,卫生院共向新生儿收取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款3522xxxx**镇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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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镇执法监察工作在县纪委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县会精神,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按照因地制宜、与时俱进、服务中心的原则,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职能,坚持常抓不懈、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今年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情况,简要总结汇报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认

真抓好农技中心财务清理

按照射纪发[2005]9号文件“关于开展镇区‘六大\'\'中心财务清理的通知”精神,我镇立即进行了研究,并根据几大中心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决定对矛盾较多、单位内部职工和社会上反响都比较大的农技中心财务进行突击清理。我镇纪委通过事前广泛听取各方建议和认真调研,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农技中心财务进行突击清理的实施方案”。就在搭好班子准备按“方案”着手清理时,因镇人事调整(纪委副书记刘德森同志调出、清理工作组的三个会计人员中一个主动辞职外出打工、二个被镇下派到村分别担任村支部书记和村会计辅导员)使农技中心财务清理工作暂时停了下来。9月份在纪委董彪书记的多次努力下,镇党委同意将已下派到村做会计辅导员的原审计站副站长又调回镇审计站上班,并重新抽调人员搭建班子,继续对农技中心财务开展清理。目前已进入外调对帐阶段。从清理情况看,由于该中心是由原农机站、林蚕站、农科站、兽医站、水产站等五个单位先后合并组成的,合并时各单位帐面资金余额和固定资产多少不一,财务和财产管理上确实比较混乱。整个清理工作估计在本月底结束。

二、围绕稳定,服务大局,扎实开展重点村财务清理

村级财务是农民的财务。如果村级财务有问题,损害了群众利益,群众不答应,就会上访,既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又影响该地区经济发展,负面作用比较大。因此,抓重点村财务清理,就是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在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就是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就是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今年,我镇把重点村财务清理,作为排查案源的重要渠道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牛鼻子”,

紧抓不放。按照充分听取审计部门和农经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结合信访办和镇纪委平时掌握群众信访的情况,我镇决定将健康村作为今年财务清理的重点村。工作开展情况与对农技中心财务清理情况相似。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清理之中。从清理工作情况看,该村高速公路建设拆迁、征地补偿这一块帐务比较混乱,核实的工作量较大,该村财务清理工作估计在12月中旬结束。

三、围绕纠风,依法维权,切实加强对全镇妇幼保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今年,我镇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依法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摆上突出位置。年初在多渠道收集信息并进行认真分析和筛选的基础上,本着“进得去,出得来;不晃虚枪、务求实效”的原则,决定对卫生院2001年以来妇幼保健保偿工作及今年对中小学生注射a c流脑疫苗情况开展执法监察。通过大量地内查外调工作,最终查实卫生院防保科在2001年至2004年期间,向新生儿收取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款3.xxxx多元(每名新生儿6xxxx,分别在出生后xxxx月、xxxx月、xxxx月和1xxxx月时注射,每针1xxxx);而实际情况是医院只对部分新生儿使用了该疫苗,对部分新生儿用常规百白破疫苗代替,从而截留2700xxxx元。由于防保科疫苗注射情况记载不清,考虑到向新生儿退款的难度大和社会负面影响大,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不利于医院今后开展工作,因此,我镇纪委决定将医院向新生儿收取但尚未用于新生儿的2700xxxx元中无法再补用的2494xxxx的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款全部收缴财政。同时进行立案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开展这项执法监察,敦促卫生院对在疫苗接种期内的新生儿继续使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并在今后自觉做到收什么费,就用什么疫苗和搞好相应服务;帮助卫生院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

四、围绕惠民,落实政策,兼顾督查其它相关工作

今年来,我镇在抓好县纪委部署的中心工作和镇自选特色项目的同时,还注重兼顾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等常规项目进行执法检查。一是对2004年度小麦直补款32341xxxx和2005年度水稻直补款125665xxxx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2004年以来全镇优抚等资金发放和今年农村低保与草危房改造对象户的确定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继续跟踪监管;三是对全镇10xxxx农村计划生育扶助奖励对象的确定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继续检查该资金兑现发放情况;四是对全镇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检查,从而保证了全镇防疫经费专款专用、动物防疫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在抓好对相关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我镇8月份还组织开展了基层评议站所活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努力提高各行各业服务意识,不断排查新的执法监察项目。

回顾今年来的执法监察工作,我镇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领导与工作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碍于情面的怕恼人思想,有该监察而没监察的常规项目,主要是社会公益事业和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二是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满足于常规工作,等等。今后工作打算:

1、继续抓好农技中心和健康村财务清理。

2、帮助有关单位和村进一步完善和建立管理制度。

3、广泛调研,挖掘储备2006年执法监察项目。

推荐第10篇:案件检查措施

案件检查措施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进一步深入,打击违法违纪力度的加大,违法违纪者作案手法越来越隐秘,绝大多数违纪者违纪属于主观故意,往往在作案的一开始就为逃避检查制造伪装,加之大多数违纪者身处领导地位,部分知情人畏惧心理和难以合作的态度,使案件检查取证工作更加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如要有效地收集到可靠的证据,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因此中纪委在新的《案件检查条例》中扩大了案件检查的权力,增加了案件检查措施的条款。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监察法》对案件检查的权力、措施等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这对提高我们办案质量和效率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案件检查措施的概念

案件检查的措施是指针对案件检查中,遇到各种情况,为保证案件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获取有效证据而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处理办法。

二、案件检查措施的种类

根据《条例》和《监察法》的规定,纪检监察案件的措施分为调查措施和组织措施。

(一)调查措施:

1、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2、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本条调查措施中的“有关人员”包括知情人,同案人和违反党纪政纪人员。措施中的“规定时间”根据不同的违纪对象以及不同的违纪程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对涉案知情人和涉嫌违纪行为较轻,案情简单、单一的被调查人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时间一般以半天为好,半天谈不完,征得被谈话对象同意后中午或晚上加班,原则上不过夜。可不需要经过专门批准,调查组自行掌握就可以了。

第二种是指责令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出说明,即我们常说的“两规”、“两指”。是带有命令性质、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措施。

(1)运用“两规”、“两指”的基本原则

敢用:一是党的条规有要求;二是《监察法》有规定;三是最近中纪委和省纪委文件给予充分肯定。

慎用:一是必须是纪检监察对象;二是必须已构成严重违纪;三是有深挖价值。

善用、会用,只能限于纪检监察机关使用。

(2)运用“两规”、“两指”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一是掌握充足、必要的证据材料;二是了解被调查对象的各类情况(包括健康状况);三是选派熟悉案情人员;四是合理分组,富有机动力量;五是陪同和调查分开。

(3)运用“两规”、“两指”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严格把握条件:①已掌握了严重违纪违法事实及证据;②有串供翻供或外逃嫌疑,或可能隐匿、销毁证据。严格使用权限,只能由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使用;严格审批程序;严格工作制度;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控制期限;严格责任追究。

3、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4、查核、冻结和暂停支付被调查对象的银行存款。

5、与司法机关协调办案。

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7、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8、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9、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二)组织措施 组织措施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中,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对象立案调查后,采取的处理办法,它包括停职检查或者暂停其公务活动两种。

1、停职检查:《条例》第26条规定: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者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检机关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2、暂停公务活动。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调查人继续从事公务活动,可能给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继续履行公务会给案件调查带来干扰和困难,以保证案件检查的顺利进行。

暂停公务活动,还包括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差、出境、出国。

三、实施案件检查措施的要求

施案件检查措施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如果采取案件检查措施不当,不仅会影响案件检查的正常进行,也会损害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纪检监察机关在采取案件检查措施时,必须严格、慎重、履行法定手续,符合法定条件,对违反规定、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受到纪律的严肃处理。总之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每一项案件检查措施都必须在《党章》和党纪党规,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严格按照《案件检查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第11篇:案件检查工作汇报

科学统筹开拓创新

进一步提升查办案件的工作水平

xx市纪委监察局

(2009年5月13日)

2009年,我们按照保定市纪委监察局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查办案件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不断推动办案理念、思路、方法、措施、机制制度创新,全市查办案件数量和质量都有明显提高。今年以来,我市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0起,同比增加6件,其中结案12件,处分党员干部21人,挽回经济损失98.5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科学规划,完善机制,提高办案工作效能

一是建立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年初,召开了公、检、法、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反腐倡廉协调小组会议,制定了《工作规则》和《xx市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了协调小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了协作内容、形式、程序,有效提高了案件查办的效率。

二是健全办案队伍培训机制。我们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举办了两期查办案件培训班,由纪委和检察院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授课,传授办案经验和方法。

三是推行全员办案机制。实行全员办案制,让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一线得到锤炼,促进了纪检干部办案能力的提高。

二科学统筹,创新思路,提升办案工作效果

一是强化领导,严格落实案件领办检查员制度。我们实行领导包案制,即:副书记包室,常委包案,每月召开一次查办案件专题调度会,明责任、压担子。

二是整合力量,实现办案资源共享。根据各个办案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办案风格,选出了15名特点突出、经验丰富的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建立起办案人才库。 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实行统一安排、统一调度,集中办案。

三是拓宽思路,广辟线索来源。通过网络搜集,比如在百度xx贴吧,对群众跟帖较多、反应强烈的问题,进行筛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5条;结合当前开展的“干部作风建设年”等活动,发现有价值的线索9条,根据这些线索,立案查处党员干部12名,其中科级干部5名。

四是激励表彰,提高办案热情。积极创造条件,对办案工作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在办案工具、办案经费上给予充保障;在干部使用方面,对那些敢于办案、善于办案,长期奋战在办案一线、贡献突出的干部,大胆地提拔重用,有5名同志由于办案工作实绩突出得到提拔重用。

五是强化管理,提高办案质量。从办案人员工作作风入手,结合当前开展的“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积极探索案件科学管理新模式,规范办案程序,完善了“一员、两化、三落实”整套的科学办案流程。(明确一名领办检查员,实

现人员配备科学化和办案程序规范化,做到办案措施、处分和定期回访三落实)

三、科学把握,突出重点,提高办案工作水平。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和“三个把握”:

“三个结合”:将查办案件和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把查办案件的重点放在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落实上,加大对“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将查办案件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相结合,严厉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今年以来,查办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5起;将查办案件和干部教育相结合,达到惩处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查办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在查办案件时注意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考虑问题,从整体上把握办案工作。具体的说我们做到了以下四点:做到了“四个把握好.一是把握好查办时机。一些问题的暴露需要一个过程,待时机成熟时再动手,这样才能有的放矢使案件得到突破。二是把握好工作方法。探索实施“三级连锁责任制”,即信访赵案源、检查抓全案、审理先介入,形成信访、检查审理联动机制,确保案件查处快查快结。有的案件牵扯到一些无关紧要的陈年旧账,如果把有限的办案精力浪费到这些没完没了的细枝末节上,就会白白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三是把握好治本功能。认真落实了“一案双报告”制度,把一

些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对案发单位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很多不足,我们将按照杜主任和司书记此次会议讲话精神,借鉴兄弟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我市查办案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12篇:县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总结(版)

县纪委 监察局2008年案件检查工作总结

2008年,新县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查案重点,强化协调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为新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2007年查处的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违反财经纪律一案被市纪委评为优质案件,办案人员受到了嘉奖。

一、查案工作基本情况

2008年,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48起,结案48起,处分违纪人员48人,其中党纪处分28人,政纪处分19人(双重处分1人),免予纪律处分2人;县纪委自办案件15起,县直纪委办案14起,乡镇纪委办案19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

1、违纪性质:违反财经纪律类错误7起7人,贪污贿赂类错误3起3人,失职渎职类错误19起19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18起18人,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1起1人。

2、党纪处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28人,其中警告12人,严重警告12人,留党察看4人。

3、政纪处分情况:给予政纪处分19人,其中警告11人,记过2人,记大过1人,开除留用察看5人。

4、受处分对象分类:乡科级干部5人,一般干部18人,其他人员25人。

查案工作呈现以下特点:⑴查办案件数量保持稳定并呈上升势头。全年共查办案件48起,比去年略有增长。⑵案件结构改善,案件质量上升。全年查处科级干部案件5起,贪污贿赂案件3起。⑶县直纪委办案有较大增长。今年县直纪委办案14起,与去年相比增长250%。查案工作符合“二十四”字要求,全年无申诉案件。

二、主要措施和作法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继续实行领导包片、包案,委局班子成员亲自抓,主动抓,责任到人。县纪委主要领导非常重视案件检查工作,经常听取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分管领导深入查案一线,掌握案件查办全过程,和办案人员一起分析研究案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法,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按照“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规范程序”的总体要求,年初工作安排时给机关各室、乡镇纪委、县直纪委(纪检组)明确了查办案件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年终综合考核时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突出查案重点,注重运用成果。县纪委结合新县实际,围绕干部作风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等环节,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突出查案重点,从严从快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今年3月,针对《东方今报》关于“新县警察穿警服公然赌博”的报道,县纪委及时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严肃处理了县公安局、工商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处分违纪人员6人,其中科级干部4人,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全县通报,引起很大反响,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对干部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在突出查案重点的同时,县纪委也注重运用查办案件的成果,每起案件调查结束后,都组织办案人员进行回访,及时反馈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解答上访人提出的各种疑点和问题,形成认识上的一致,化解了矛盾,群众均比较满意,没有出现反复信访等情况。对查否的案件,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为被调查人“正名”,还被调查人一个清白,消除因调查给当事人造成的负面影响,以保护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对查案中发现涉案单位存在制度不健全、规定不落实等问题,为发案单位“堵漏”,把帮助发案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作为办案工作的延伸。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查处后公开曝光,通报全县,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3、加大督查力度,拓宽案源渠道。为了改变基层纪委“等靠”的被动局面,县纪委今年对基层纪委的查案工作加大了督查力度,每月定期检查指导,了解基层纪委的查案进度,分管副书记亲自带队督促检查案件查办工作,对办案空白乡镇和县直单位,与其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进行谈话,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县直纪委案件查办数量和质量明显上升。为挖掘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县纪委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通过办案协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搜集案件线索。县纪委多次召开办案协作联席办公会议,定期督促成员单位及时移交案件线索并跟踪落实,全年办案协作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共相互移交案件线索25起,查处15起15人。二是从执法监察、纠风、巡视等监督检查活动中搜集案件线索。如从全县“清财”工作中查找农村党员干部违反乡、村财务管理规定的案件线索13起,查处11起11人。三是通过干部作风建设督查搜集案件线索。县纪委继续加大干部作风建设督查力度并从中搜集违纪案件线索6起,查处5起5人。

4、强化协调机制,加大案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精神,成立了案件管理室,切实发挥在查办案件中的组织协调职能,明确了由县纪委书记负总责,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常委、检查室主任和办案人员分级负责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办案协作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的配合协作,充分发挥他们的办案手段,优势互补,确保查办案件的成效。通过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发现了违反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案件线索和证据,为进一步查实案件奠定了重要基础。健全完善案件管理相关制度,先后制定了《案件管理工作办法》、《案源管理办法》、《机关办案工作程序》、《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11项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基层纪委和委局机关办案人员的办案行为。

三、存在问题和明年工作打算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案件的结构不尽合理,经济类案件数量和大案要案较少,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个别基层纪委对查案工作重视仍不够,主动办案意识不强,有案不查的现象仍然存在。

2009年,新县纪委监察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查办案件工作。一是把查办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案件作为查案重点,查办大案要案。二是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察局牵头领导作用,加强与办案协作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的配合协作。三是加大对基层纪委办案的督查力度,使基层纪委办案工作在案件查办数量和质量上有明显提高。四是要进一步注重改善案件结构,提高案件质量,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第13篇:区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工作总结

区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工作总结

区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工作总结2007-12-07 23:15:48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区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工作总结区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工作总结(2)文章标题:区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工作总结

找文章到第1文秘网更多原创-(http:// )区纪委监察局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从创新体制、机制入手,积极探索查办案件的新思路、新办法,在继续重点查办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的同时,加大力度查办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商业贿赂案件。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调查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9起,其中,经济类案件12起,其他类案件7起,共处理1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7万元。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

神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化办案重点 新一届区委成立以来,提出了“×××××××××”的响亮口号,并将廉政建设列为全区今后五年的四项重点工作之一。区委×××书记多次强调,要以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以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特别要坚决查处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违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进一步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

工作,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认真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依纪依法办案,注重查办案件的社会效果,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完善各项机制,落实办案责任

一是强化目标责任机制。年初,区纪委根据上年度查办案件情况,确定全年查办案件的总体目标,对案件检查室、信访室及镇街纪委、区直部门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数量分别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主管领导及办案人员的责任规定。二是严格考核奖惩机制。我们制定了年终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单位与个人相结合,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考评机制。为了保证考核结果能够得到有效运用,还制定了奖惩办法,将查办案件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完不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并制定了奖励办法。三是实行

培训轮岗机制。一方面,区纪委每年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系统地培训。另一方面,采取跟班学习方法,将镇街纪委办案人员抽调到检查室跟班学习,直接参与查办案件工作。四是完善反腐败联席会议制度。将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充实为领导小组成员,形成由区纪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检察院、公安、人事、审计、财政监督组成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自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实现了优势互补和法纪衔接及联合反腐的整体合力。五是完善案件办理责任机制。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注重案件质量的提高,工作中制定了“一到位,三保证,五落实”的办案制度。即,一到位:办案人员对案件性质、影响力认识到位;三保证:保证办案人员,保证办案经费,保证办案用车;五落实:责任落实,任务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在强

化领导上,实行领导包片、包科室工作责任制。同时实行错案追究制,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确保案件高质量完成。

(三)强化案件线索,提升线索价值

我们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主动拓宽案件线索领域,不坐等群众举报,广辟案源,重视对各类案件线索的分析研究,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并在挖掘深层次的违纪违法问题上下功夫。一是注重从案件中捕捉新线索。对正在审查的案件进行分析,从留下的疑点和未查的线索入手,从中发现新问题。我们在查处常庄镇姬庄村书记殷某时,发现一张发票存有疑点,经过调查取证,查处了××实验中学原出纳姜某违反财经纪律,不按规定出具发票,做假账等问题。二是注重从单个线索中捕捉连带线索。打破思想上的框框,除查被举报人的问题外,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办案人员的人性化关怀,感动被举报人检举其他违法违纪的人员,深入挖掘隐藏其后有

审查价值的违法违纪线索,扩大办案成果。在查处××区潘庄灌区管理处原主任刘某时,由于调查人员对其动情晓理,刘某除了交代了自己违纪情况外,还检举了本单位副职的违纪事实,从而查处了又一个违纪人员。三是注重从联席成员单位中捕捉有价值线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自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情况,交流信息分析查办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讲究办案策略,提高办案效果

一是在“稳”、“准”、“抓”上下功夫。

区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工作总结

第14篇:区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工作总结

文章标题:区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工作总结

找文章到xiexiebang.com更多原创-(http://www.daodoc.com/)区纪委监察局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从创新体制、机制入手,积极探索查办案件的新思路、新办法

,在继续重点查办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的同时,加大力度查办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商业贿赂案件。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调查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9起,其中,经济类案件12起,其他类案件7起,共处理1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7万元。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化办案重点

新一届区委成立以来,提出了“×××××××××”的响亮口号,并将廉政建设列为全区今后五年的四项重点工作之一。区委×××书记多次强调,要以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以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特别要坚决查处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违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进一步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认真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依纪依法办案,注重查办案件的社会效果,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完善各项机制,落实办案责任一是强化目标责任机制。年初,区纪委根据上年度查办案件情况,确定全年查办案件的总体目标,对案件检查室、信访室及镇街纪委、区直部门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数量分别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主管领导及办案人员的责任规定。二是严格考核奖惩机制。我们制定了年终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单位与个人相结合,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考评机制。为了保证考核结果能够得到有效运用,还制定了奖惩办法,将查办案件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完不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并制定了奖励办法。三是实行培训轮岗机制。一方面,区纪委每年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系统地培训。另一方面,采取跟班学习方法,将镇街纪委办案人员抽调到检查室跟班学习,直接参与查办案件工作。四是完善反腐败联席会议制度。将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充实为领导小组成员,形成由区纪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检察院、公安、人事、审计、财政监督组成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自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实现了优势互补和法纪衔接及联合反腐的整体合力。五是完善案件办理责任机制。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注重案件质量的提高,工作中制定了“一到位,三保证,五落实”的办案制度。即,一到位:办案人员对案件性质、影响力认识到位;三保证:保证办案人员,保证办案经费,保证办案用车;五落实:责任落实,任务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在强化领导上,实行领导包片、包科室工作责任制。同时实行错案追究制,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确保案件高质量完成。

(三)强化案件线索,提升线索价值我们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主动拓宽案件线索领域,不坐等群众举报,广辟案源,重视对各类案件线索的分析研究,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并在挖掘深层次的违纪违法问题上下功夫。一是注重从案件中捕捉新线索。对正在审查的案件进行分析,从留下的疑点和未查的线索入手,从中发现新问题。我们在查处常庄镇姬庄村书记殷某时,发现一张发票存有疑点,经过调查取证,查处了××实验中学原出纳姜某违反财经纪律,不按规定出具发票,做假账等问题。二是注重从单个线索中捕捉连带线索。打破思想上的框框,除查被举报人的问题外,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办案人员的人性化关怀,感动被举报人检举其他违法违纪的人员,深入挖掘隐藏其后有审查价值的违法违纪线索,扩大办案成果。在查处××区潘庄灌区管理处原主任刘某时,由于调查人员对其动情晓理,刘某除了交代了自己违纪情况外,还检举了本单位副职的违纪事实,从而查处了又一个违纪人员。三是注重从联席成员单位中捕捉有价值线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自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情况,交流信息分析查办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讲究办案策略,提高办案效果一是在“稳”、“准”、“抓”上下功夫。

第15篇:案件检查业务知识测试题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业务知识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

1、按照党员、干部的管理权限,案件检查的方式一般分为、协办和交办( ) A、转办 B、催办 C、自办

2、党纪案件立案调查的时限为 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 A、二 B、三 C、四

3、初核报告的结构一般分为六个部分:标题、导语、被反映人情况、、处理建议和署名。( )

A、初步核实的过程 B、初步核实的结果 C、初步核实的事实

4、立案的前提是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 ( ) A、追究党纪政纪责任B、给予诫勉谈话C、通报批评

5、案件调查前应主要做好的准备工作是成立调查组,熟悉案情和相关法规, ( ) A、向领导请示 B、外围调查 C、制订调查方案

6、移送审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必须是经过立案调查的案件,必须是在调查终结之后的案件, 。( )

A、必须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 B、必须是需要给予批评教育以上的案件 C、领导认为需要进行审理但不再追究责任的案件

7、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措施分为三种: 调查措施和协调措施( ) A、法律措施 B、组织措施 C、强制措施

8、判断案件线索的可查性,主要是对其是否具有 ,是否具有真实性,是否具有违纪违法性进行判断( )

A、管辖权 B、客观性 C、关联度

9、在证据提取方面要把握先易后难,、先取书证物证、再取证人证言的原则( ) A、先主要问题后次要问题 B、先外围后正面 C、先间接证据后直接证据

10、案件检查的管辖分职能管辖

和特殊管辖。( ) A、分级管辖 B、直接管辖 C、协商管辖

11、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案期限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 A、三 B、六 C、八

12、“两规”措施的使用期限不超过案件调查期限即 个月,确需延期的,经批准可延长,但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 ) A、1 B、2 C、3

13、案件调查中,回避的对象包括以下三类人员: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聘请的有关人员。( ) A、参加查办案件的兼职纪检员、监察员 B、纪检监察机关不分管案件工作的主要领导 C、纪检监察机关非具体查办案件的其他人员

14、调查方案确定后,还应对有关具体问题拟定调查提纲,调查提纲包括的内容主要是:已收集掌握的案件线索、、确定的调查对象。( )

A、调查注意事项 B、调查内容的先后顺序 C、调查防范措施

15、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还要对案情综合分析,这项工作主要包括审核材料、和认定违纪违法事实三个步骤(

A、鉴别证据 B、违纪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 C、提出定性处理意见

16、证据有三个基本特征:客观性、、规定性( ) A、合法性 B、真实性 C、联系性

17、收集证人证言时要注意证人资格,要注意做好询问证人前的准备工作, ( ) A、要符合程序规定 B、要实事求是 C、要客观公正

18、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 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 )

A、本人愿意引咎辞职 B、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 C、已经出逃

19、暂予扣留、封存物品和非法所得的纪检监察机关是 纪检监察机关( )( ) A、乡级以上 B、县级以上(含县级) C、市级以上

20、从以下渠道得到的案件线索可查性不强 。( ) A、从送钱送物经办人渠道得到的举报线索

B、从“两规”、“两指”人员渠道得到的检举和交代线索 C、传来举报和纠葛举报的线索

- 2A、受理材料的处理 B、受理材料的销毁 C、受理材料的退回

二、多项选择

1、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 A、实事求是 B、实性准确 C、方法妥当 D、手续完备

2、案件受理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 A、录音录像形式 B、网络留言或电子邮件形式 C、道听途说形式 D、领导暗示形式

3、初步核实的程序包括初步核实的相关手续、、、

。( )

A、确定初步核实人员 B、制订初步核实方案 C、初步核实的实施 D、对初步核实结果的处理

4、立案的基本程序是:撰写立案呈批报告、、、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 ) A、审查批准立案 B、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 C、立案调查 D、立案讨论

5、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是: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被调查人的态度和 ( ) A、主要违纪事实及性质 B、有关人员的责任 C、处理建议 D、调查组人员

6、证据材料包括物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现场笔录、、勘验和检查笔录。( )

A、举报信 B、书证 C、视听材料 D、鉴定结论

7、案件检查协调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与公安机关的组织协调,、、,与审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与税务机关的组织协调等。( ) A、与民营企业的组织协调 B、与检察机关的组织协调 C、与审判机关的组织协调 D、与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协调

8、在办案实践中,办案人员主要从三个层面提取案件的外围证据( ) A、从主要作案环节入手寻找外围书证物证 B、从外围知情人中提取证据和证人证言 C、从同事中提取证据 D、从关键证人中提取证人证言

9、与被调查人正面谈话前的主要准备工作有:组织最佳的谈话工作力量,全面熟悉和掌握案情、、、证据及相关资料的准备。( )

A、研究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B、选择办案点 C、向领导请示D、制订谈话计划

10、案件检查的主要程序为受理、初步核实、、、

( )

A、立案 B、审批 C、调查 D、移送审理

11、案件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

,教育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 ) A、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 B、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C、保护没有违纪的人不受追究 D、依纪依法办案

12、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理和查处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的主要情形是: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复杂案件② ,③ ,④ ,⑤上级党政领导指定交办的案件。( )

A、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便办理或难以办理的重要复杂案件 B、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愿意办理的案件

C、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办理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的案件 D、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办理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的案件

13、受理案件线索材料的来源主要有:①有关组织或干部群众检举控告的,② ,③ ,④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⑤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⑥ 。( ) A、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 B、有关单位移送的 C、新闻媒体报道的 D、违纪者主动交办的

14、初步核实的要求是:①抓住时机,讲究效率,② , ③ ,④ 。( )

A、迅速及时,以快取胜 B、突出重点,准确突破 C、细致完备,注重细节 D、缩小影响,保守秘密

15、《立案呈批报告》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落款。( ) A、标题B、呈报对象C、主要违纪事实D、正文

16、按不同类别,证据可分为①原始证据和 ,② 和间接证据,③言词证据和 。( ) A、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 C、实物证据 D、客观证据

17、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是:必须①客观全面,② , ③ ,④依法进行。( )

A、一证一取 B、深入细致 C、主动及时 D、一人一证

18、收集物证的主要方式是:尽可能提取原物、、、

注意提请司法机关协助提取物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 A、促使被调查人交出物证 B、向群众调查收集物证 C、通过现场检查收集物证 D、委托有关人员收集物证

19、收集制作现场笔录的主要方式:① ,② ,

③其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事,文字力求全面准确,④ ( )A、要制订方案 B、由案件检查人员在检查现场当场制作 C、邀请见证人临场见证

D、由参与实施现场检查人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20、从以下三种渠道得到的案件线索可查性强① , ② ,③ ( )

A、从送钱送物经办人渠道得到的举报线索 B、从在押、“两规”人员渠道得到的检举和交代线索

C、从审计、工商、税务等经济监督和行政执法机关渠道得到的案件线索 D、纠葛举报得到的线索

21、在办案实践中,总结到不法分子主要通过“十送”的方式和手段,来腐蚀党员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即给他们送金钱、、送子女经商办企业资金、送名贵手表和金银玉饰品、、送车子、送高档家具、送高档健身器材、、送亲属子女出国旅游或留学。( ) A、送有价证券 B、送感情 C、送房子 D、送情妇

22、在办案实践中,经常从关键证人中提取证人证言,关键证人一般是被调查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秘书和送钱送物的人等。( ) A、检举人 B、子女、C、情妇情夫 D、司机

23、办案实践中,正面谈话取证有四种策略:①全面兜底,找出破绽,从正面进行突破,② ,③ ,④ ( )

A、循序渐进,深问细抠,取得突破

B、政策攻心,恩威并用,从政策法律角度进行突破 C、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从情与理的角度进行突破

D、顺藤摸瓜,投石问路,从逻辑合理的角度不断逼近进行突破

24、查办案件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①需要向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执行刑罚的罪犯调查取证的, ② ,③ ,( )

A、需要阻止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出境的 B、需要阻止被调查人软抵硬抗的

C、需要共同谈话的D、需要协助收集、审查、判断或认定证据的

- 6

4、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证据只能由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人员收集。纪检监察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和个人的揭发、举报、调查材料,也能直接作为证据( )

5、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

6、各乡镇、县市级所属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经授权可使用“两规”措施(

7、收集证人证言,应个别进行,不得采用开座谈会形式(

8、谈话笔录应一人一录,特殊情况下可以多人一录(

9、谈话笔录时,既可以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也可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

10、谈话笔录后,如果被谈话人提出按谈话内容自己书写证言,应当允许,但谈话笔录可退本人(

11、在案件调查中,特殊情况下,可以骗证诱证指证(

12、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时,经上级批准,可直接采用传讯、收审、搜查、拘留、冻结存款等强制性措施(

13、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14、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后交给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仍需立案(

15、批准立案后,立案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将违纪违法者的立案决定通知、通报被立案人和有关单位(

16、办理政纪案件时,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17、案件调查工作实行责任制,调查组对分管领导负责(

18、调查终结后,调查组应当将经过核实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写成违纪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认真听取其意见和申辩。( )

19、调查中,发现检举人确属诬告或证人出具伪证妨碍案件检查的,不必追究责任。( ) 20、因被调查人死亡致使调查无法进行了,纪检监察机关不能终止调查,不能结案( )

21、对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

22、调查组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对于涉案款物的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不必在调查报告中说明(

- 8

案件检查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

1.C 2.B 3.C 4.A 5.C 6.A 7.B 8.A 9.B 10.A 11.B 12.C 13.A 14.B 15.A 16.C 17.A 18.B 19.B 20.C 21.C 22.A 23.C 24.A 25.B 26.A 27.C 28.A 29.B 30.A

二、多项选择

1.BD 2.AB 3.ABC 4.AB 5.ABC 6.BCD 7.BCD 8.ABD 9.AD 10.ACD 11.ABC 12.ACD 13.ABD 14.BCD 15.AD 16.ABC 17.BC 18.ABC 19.BCD 20.ABC 21.ACD 22.ABC 23.BCD 24.AD 25.ABD 26.BCD 27.ABC 28.BCD 29.ACD 30.AB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四、简答题

1、案件检查的原则:①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②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③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原则; 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⑤以事实为根据,以党政党纪为准绳的原则; ⑥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原则。

2、案件实话调查的步骤和要求 步骤:①明确拟调查内容;

②根据案情选择不同的调查方法开展调查。

要求:①坚持原则,客观全面②严肃认真,深入细致 ; ③突出重点,把握时机 ④着眼教育,促使转变; ⑤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 ⑥定期分析,及时报告。

3、移送审理的案件材料 ①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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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案件检查学习心得体会

2013年,我有幸参加了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业务学习课程”,通过对《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简明教程》、《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程序100问》、《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法规适用500问》等教材进行深刻的学习和充分的领悟,提高了我对群众来访接待、信访件受理、台账整理、案件初核、案件检查等业务工作的认识,提升了自己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使我不仅汲取了新的理论知识,受益匪浅,也扩展了新的思维和学会了新的工作方法,学到了干好工作的专业知识,提高了我对案件检查工作的认识,明确了努力的方向,增强了干好工作的信心。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面对工作开展情况,我自认为最为缺乏的是纪检监察知识的系统学习与指导。这次学习,为我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的平台。这次培训的收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业务知识得到补充和提升,工作能力增强。此次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检查的概念、特点、地位和作用,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技巧,以及纪检监察违纪情节的分类和区别,学习内容比较全面也比较丰富,涉及面广,指导、针对性强。使我明白了纪检监察工作中信访初核、案件调查、立案审理等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程序及要求,充实了我的纪检监察业务理论知识,增强了我干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筑牢了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 线。

二是信访接待、信访受理、以及信访协调能力得到提升。通过此次学习,结合我的工作实践,使我认识到信访室的相关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窗口,不仅时常要直面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时甚至要承受群众的质疑,对此,我们要以扎实的业务理论知识,过硬的业务工作能力,使群众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并将反映问题的真实和准确的调查结果,向群众积极进行反馈,使群众满意。并在工作中继续学习,不断进步,充分做好信访室的相关工作。

三是案件查办程序、案件查办工作能力得到提升。通过此次学习,使我认识到案件查办过程就是通过不断收集整理证据来验证错误事实的过程。在案件查办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地对发现的线索进行甄别,不可凭感觉,任意武断处理;要用文明的语言和行为去感化对象,突破案件。同时,要特别注重发挥政策教育的作用,让被调查人员心悦诚服,在心灵深处真正接受教育,悔过认错,从而实现案件突破。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保密纪律,严格办案程序,使每一个案件都能安全、有效、快速的查结。

四是反腐败斗争的决心更加坚定。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案件受理、查办过程中,面对种种困难,我也产生过一些困惑。但通过这次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无论世情、国情、党情如何变化,我们党对长期执政条件下滋生腐败的严重性和危险性的认识是清醒的,反对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治理腐败的措施是有力的,更加坚定了我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信心。

第17篇:案件检查业务培训讲义

案件检查基础业务培训材料

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是体现纪检监察职能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是反腐败的三项任务之一。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分为党纪案件检查和政纪案件检查两种。有关案件检查的地位和作用,请同志们在平时学习中认真学习领会。今天我主要和同志们一起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检机关案件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谈谈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各程序中需要做好的工作,供同志们在实践中参考。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下面逐一讲解: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

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受理。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

(二)初步核实。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它是案件检查的一个重要的特定阶段。

1、初步核实的要求: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环节,尽快判明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和严重程度,从而避免立案的盲目性,维护立案的严肃性和准确性。作为我们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一般不机械地按照《案件检查教程》上所要求的程序办理,能简化的尽量简化,不需要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2、初核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参加初核人员的确定。根据案件复杂情况和严重程度,最低不少于二人;二是初查方案的制定;三是实施初查。制定初核方案内容通常包括:

(1)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需要核实的内容。

(2)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包括初核的时间、范围、程序、注意要根据所反映问题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尤其是那些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可能流失的证据应优先收集。

(3)要熟悉哪些知识法规,对照哪些要求。

(4)需要哪些部门配合和必要的物质保障等,包括交通工具以及其它应急措施。

(5)明确初查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工作纪律。

3、初查的实施阶段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1)要选准初查的主要方向,抓主要矛盾。要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特点,抓薄弱环节,迅速获取主要证据。实践证明,任何案件都有薄弱环节。譬如查受贿案件,行贿受贿相比,行贿是薄弱环节,然后再分析行贿人的薄弱环节在何处,从哪里下手更为有利?获取贪污的证据。帐据与当事人相比,帐据是薄弱环节,因为它是客观存在的,它无法为自己辩解,那么获取帐据又从哪一些薄弱环节下手呢?你再深入一步来研究,只要是肯动脑筋,方法得当很快就能事半功倍。

(2)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往往就比较容易取得初查成功的主动权。泄密就意味着失去了主动权。泄密主要是办案人员保密观念差,疏忽大意,也有关系复杂的因素,在这方面,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3)要注意初查手段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纪检机关通常采取8种措施调查取证。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4种措施调查取证。纪检机关的8种措施主要是:①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②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③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简称“两规”); ④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⑤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⑦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⑧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其中第⑥、⑦种两种“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这两种措施在初核阶段不允许采取。也就是说在初核阶段,只使用6种措施。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使用的4种措施是:“①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②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③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简称“两指”); ④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运用“两指”调查的对象主要是指有可靠线索和证据查明存在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但尚未得到最后证实和处理的被监察人员。“两指”、“两规”使用的时机,初查阶段就可以使用,不一定要办立案手续。关于“两指”、“两规”问题,它是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使用比较多的一种手段。我们运用这种手段突破了一批大要案件,促进了查案工作的开展,但对“两指”、“两规”应当慎用,做到慎重、稳妥、规范和安全,不可滥用,更不可随便借给其他机关使用。中纪委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两规”措施的通知》(中纪发[2001]15号),市纪委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中纪委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使用“两规”措施的通知》。

⑷要注意收集、提取证据的及时性。有些证据时间性极强,必须抓紧时间才能争取主动。初核结束,要写出初核报告。

(5)初核后几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写好初查认定的违纪事实,为提请立案做准备。

第二种情况: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或具有从轻减轻的情节,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一般是:批评教育;在一定范围内作口头或书面检查,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帮助;有的需退出违法所得;有的向组织部门建议调整职务;有的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影响的,要通报批评等。上级要报结果的按程序及时报结。

第三种情况:反映内容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党组织说明情况,如对被反映人产生一定影响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消除影响,这是关系到被反映人积极性能否受到保护的问题。对检举人因了解情况不全面而错告的,应帮助检举人总结经验教训;对诬告、陷害的,应当对诬告、陷害者严肃处理。构成违法违纪的,要追究其法纪责任。 第四种情况: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将初查情况向领导汇报后,按一定程序移送司法部门。

4、初核的时限规定。初核的时间规定为两个月,必要时延长一个月。如有重大、复杂的问题,经批准后再延长。

二、立案检查

立案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理权限对纪检监察对象的有关违纪问题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认为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

(一)立案的条件。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违纪违法的事实,二是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立案是一项及其慎重的工作,如果立案时感到没有多大把握,或至最多只能给予免于党政纪处分的,一般不要匆忙立案。

(二)立案要求。准确及时,分级立案。所谓准确,就是不立错案。所谓及时,是要把握好时机,不超前、不拖后。所谓分级立案、规口办理。一般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注意在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方式可以书面,也可口头,不作统一规定。

(三)立案的程序。关于立案程序主要有五个内容:一是审查立案材料。二是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内容包括⑴案件线索来源⑵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⑶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违纪事实⑷立案的党政纪根据⑸呈报单位的意见由承办案件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附上检举揭发材料。三是审查批准立案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四是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要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被立案人的所在单位,一般以书面形式。五是重要案件的备案,主要是下级机关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要记录在案,以备查考。

三、调查核实

案件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中心环节,它是进行初核、立案后的一道关键工序,事关整个案件调查成败,在这期间需要对初查认定的问题充实完善证据,同时要对涉及的其他问题以及有关责任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一)拟定调查方案:⑴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要把需查的问题逐条列入,不使遗漏,又要突出重点,不要平分兵力。⑵调查的步骤、方法,要根据各个案件的不同情况,因人、因地、因事采取灵活多变的策略;力争取得查案的最佳效果。⑶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⑷办案人员的组成、领导关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调查方案应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在调查展开前,调查组还要制定出具体的调查提纲。调查提纲主要是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确定调查的顺序和调查对象。

(二)宣布立案决定。首先,通知被立案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向其本人宣布并交待其立案期间应遵守的纪律,主要内容有:⑴自觉接受组织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⑵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与反调查。⑶不得对举报、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进行打击报复,未经立案机关调查组同意,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不得批准其出境、出国、出差,和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向其宣布立案谈话,要作好宣布立案谈话笔录,让本人签字。

(三)实施调查,全面取证。

按照上面讲到的,纪检监察计12条调查措施,进行系统取证,还可以采取组织措施,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调查人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应担任现任职务,或对抗、阻挠、干扰、破坏对其问题查处,妨碍案件调查时,可以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如停止党内职务,党委或纪检机关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报同级党委、党组备案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如停止党外职务,应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送达有关党外组织;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建议和决定,党外组织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和执行。下面就如何搞好调查取证工作我重点介绍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

1、如何收集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都是证据。

(1)证据的种类主要有9种:①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②书证(记载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③证人证言;④受侵害人的陈述;⑤被调查人的陈述;⑥视听材料(原始声响、录像带等);⑦现场笔录(调查人对案件有关场所进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⑧鉴定结论;⑨勘验、检查笔录(主要是公安、司法人员对案件的有关场所、物品及其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调查人应按规定全面、客观收集。证据经过鉴别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证据分类有5类:即①有错证据,无错证据;②原始证据,传来证据;③直接证据,间接证据;④言词证据,实物证据;⑤有效证据,无效证据。

(3)收集证据的要求,一是要客观全面,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带观点、定调子、有框子,该收集的证据都要收集;二是要主动及时;三是多做思想工作;四是符合规定程序。收集证据必须两人以上,未经组织委派或私自收集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尤其要注意不能搞逼供、诱供。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也可以拍照、复制,但必须注明单位和出处。

2、如何鉴别和使用证据,防止伪证和错证。证据只有经过鉴别属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所谓伪证,是指违反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假证明、鉴定、记录等,出伪证的主要目的是故意包庇或陷害他人而捏造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对出伪证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所谓错证,属非故意行为,由于条件所限而形成不能反映客观事实的证据。对收集到的证据,采取综合分析的方法来排除矛盾,判别真伪,分清证据之间客观的内在联系,切不能盲目行事。

关于证据的使用,一般情况下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

(1)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言词证据认定错误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直接证据。

(2)在没有其它直接证据或只有一个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要做到:一是所有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二是每个证据与案件事实都有客观联系;三是所有证据都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而且每个体系足以排除其它可能性。如果没有排他性或者说还有其它可能就不能定案。

(3)认定错误事实之间的证据之间有矛盾,且矛盾不能排除或得不到合理解释不能定案。

(4)证据只能证明一种可能但不能排除其它可能,不能定案。

(5)当认定数额上出现矛盾时,通常就低认定。

3、如何做调查笔录。这项工作,是我们从事案件检查工作同志的基本功,通过调查笔录,可以衡量和反映一个同志的办案水平,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摸索、锻炼才能提高。目前在我们办案队伍中,由于业务不熟,调查笔录出现的问题比较多,所以这里要多提醒大家注意提高这方面的业务能力。做笔录时要做到认真细致、客观公正,不随意删改,不断章取义,正确表达被调查人、证人的意思、书写格式要规范化要求,字迹要工整,不得乱写错别字,更不能乱用代号。笔录要一人一证、一事一证,谈话方式可以漫谈式,也可问答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调查人要配合默契,事先要掌握谈话的重点,要认真拟定谈话提纲,先问什么,后问什么,审问清哪些问题,如何问等等,准备得越充分越细致越好,尤其对一些业务不熟练的同志更是如此。谈话始终要围绕违纪错误的四个构成要件来问,记录也要围绕这个中心,有些违纪错误的主观故意就在于笔录上的一句话,大家都心知肚明,就是在笔录上没有反映出来,使一些应当成功的案件流产。问话的同志要问到位,记录的同志也要记到位,每一问题都要追问到穷尽的时候为止,如有些笔录上讲:“某主任曾经说过”,那么你要问是哪个主任,什么名字(防止同名),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在场有哪些人?讲了什么话等每一个环节都要问详细,决不能含糊其辞、两可之间的话出现在笔录上,对一些已经问到位的问题,不要反复重复,以便引起被调查人的警觉和反感,问答或谈话,提问人要注意掌握节奏,照顾记录人的书写速度。最好能够把被调查人的语言特征、语言神态都反映出来,有的谈话出现僵局,无法回答所提出的问题,长时间沉默也要记录当时情况,以供将来定案参考。谈话要求被调查人审阅后签字、盖章或押印,在最后一页明确写上:“以上笔录看过不错”等,在所有改动部分,都要押印。

(四)调查终结撰写调查报告

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是调查人员把经过核实认定的错误事实以书面形式同本人见面。这里主要是能够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错误事实,要精练、简洁,写明错误性质及要承担的责任,切不可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我们过去发现有的调查人图省事,把整理好的调查报告初稿简单地抄一通,使一些本不应让违纪嫌疑人知道的事也写在见面材料上面。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以调查组名义落款。见面时应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 ,必要时可请被调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参加,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可以向其宣读,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对被调查人所提意见的合理部分,应认真采纳,该作补充调查的补充调查,申辩无理由的要予以解释。如被调查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在见面材料上作出说明,也可写申辩材料,如本人拒不签署意见,调查组应在错误事实上注明。对被调查人签署的不合理意见,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调查报告是案件调查基本结束前的工作,是调查人员辛勤工作的、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其主要内容:⑴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⑵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⑶有关人员的责任;⑷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⑸处理建议。在调查报告的撰写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有些事实难以表述清楚,有些调查笔录或证据没有到位的问题,这当然是极少出现的情况。如果出现,该补充调查的还需补充调查,不能凑合和勉强。总之,调查报告的每一项内容,都要言而有据,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调查的真实情况,不能凭自己的想象与分析形成结论性的材料,对一些难以认定的重要问题采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对一些问题比较复杂、证据材料繁杂的案件,写调查报告时,最好要将关键证据搞一些摘录,这样尤其对初学写调查报告的人有好处。报告形成后,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如调查人员对错误的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等有较大分岐,经过讨论不能一致的,应按调查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但不同意见应在报告中适当反映。调查报告最后经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和分管领导审议后定稿。

(五)立案案件的调查时限。立案的党纪案件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间仍不能查结,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政纪案件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但至迟不超过一年。

四、移送审理

凡属立案调查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党纪处分或免于处分)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

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针的要求。“二十四字”方针概括起来讲,主要有四点。一是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应清楚明确;二是认定的每一案件事实都应有经过鉴别属实的充分证据;三是确定的错误性质和提出的处理建议,均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四是案件检查的各个环节都应符合规定的程序,并履行相应的手续;收集的证据所形成的案件材料也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1、移送审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⑴立案调查已经终结;⑵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⑶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

2、移送审理的材料和手续

⑴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⑵立案依据,包括检举材料、领导批示、立案呈批报告;⑶调查报告及调查认定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和对被调查人不同意见的说明;⑷被调查人的检计材料;⑸全部证据材料。现在一般都是调查和审理分卷,我们将调查卷装订好后交给审理室。如没有形成卷宗要编好页码,承办人与接受人办好移送手续。

对立案调查后发现失实的,还需要批准机关销案。在确定销案后,要考虑到调查工作已给被调查人造成一定影响,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以上是我所讲的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做法。查案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同样需要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要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办案的方法、手段、策略上不断改革创新,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查案工作的新特点,采取新的对策措施,以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第18篇: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业务知识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业务知识

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为查明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事实真相所进行的活动。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始终处于关键位置。没有案件检查,就没有惩处,保护就缺乏有力的手段,监督就缺乏权威,教育就缺乏丰富深刻的内容。因此做好案件检查工作对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四项职能,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严肃党政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概括起来讲,就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或程序合法。

一、事实清楚

事实清楚,是指纪检监察对象违纪事实的认定必须具体、准确,符合客观实际。

二、证据确凿

证据确凿,是指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都要符合客观真实情况,准确无疑;所取得的证据足以把案件中所认定的事实证明清楚。

三、定性准确

定性准确,是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党员、干部或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所犯错误事实的性质的认定确实无疑。

四、处理恰当

处理恰当,是指根据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或政纪的错误事实、性质、情节、所造成的后果、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一贯工作表现等,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合适,妥当,恰如其分,轻重适度,不枉不纵。

五、手续完备或程序合法

在案件检查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这一要求在《案件检查条例》中称为手续完备,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以下简称《调查处理办法》)称为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或程序合法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案件检查程序是由《案件检查条例》、《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是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查办党纪政纪案件必须按照办案程序进行,这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利,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义务,否则,就是违纪违法;三是案件,检查程序中每个阶段的任务、手续、要求都是法定的,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都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

第二节 案件的受理和初核

- 1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受理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初步核实。

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初步核实的要求: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

初步核实结果应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㈠对初步核实,反映问题不实的,纪检监察机关应通过适当方式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㈡对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徽,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可对被反映人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或建议调整其工作、职务等等。

㈢对初步核实,虽有违法违纪事实,不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但依法应由其他执法机关予以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将材料移送有关主管机关。

㈣对初步核实,触犯法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并与司法机关及时联系移送事宜。

㈤对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予立案。承办纪检监察机关应将核查组撰写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本级组织的立案意见、所反映主要问题的证据材料等,呈报分管领导等审批。

第三节 立案

一、立案的含义

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法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并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

1、立案的主体是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未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由相应的党组织、政府的主管机关决定立案)。

2、立案的对象是纪检监察对象中的违法违纪者及其违法违纪问题。

3、立案的条件是确有违法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4、立案的目的是对违法违纪者及其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以查清案件真实情况,给违法违纪者以应有的党纪政纪处分。

5、立案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必须按照《案件检查条例》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否则,没有批准手续的立案是无效的;没有批准权的机关或个人批准的立案,同样也是无效的。

二、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立案呈批报告》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部门对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经过初步核实,在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向立案审批机关及其负责人呈报的请示批准立案的专用公文。

《立案呈批报告》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标题。呈报纪委常委会或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只写“立案呈批报告”;呈报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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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得对检举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等进行打击报复。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应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㈡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指办案人员向案件当事者、知情人索取人证、物证,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文件,到现场考察等,弄清案件真实情况,取得确凿证据的全部过程。

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受到刑事处分、处罚证据等。

1、物证: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性质的物品和痕迹。收集物证应追查并尽可能提取原物,物证能随卷保存的即随卷保存,不能提取或随卷保存的原物,应拍成照片入卷,但须注明原物存放地点。

2、书证。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帐册凭证、档案材料、录音、录像材料、会议记录、介绍信、文件、个人记录、私人文件、日记等,书证也是物证的一种。收集书证采取提取方法,并尽可能提取原件。如不能提取原件,用摘抄或复印复制、拍照等方法提取,但应注明出处、原件保存单位,并应由原件保存单位加盖公章。抄摘或复印会议记录、个人记录、私人日记时,要注意时间的连续性,节录材料不得断章取义。

3、证人证言。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思想的人,不能作证人),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就是证人证言。

收集证人证言,不能采取座谈会的形式。证人证言要一人一证,一事一证。书写的证言要用钢笔或毛笔,把证实的问题所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等具体情节写清楚。不管由取证人代写或证人自己写证言的,在证人对证言核对时,都应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4、被调查人的陈述。指被调查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交待与申辩和对同案人的检举。

5、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办案人员不能解决的专门事项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的(定案)结论。勘验、检查笔录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㈢询问证人

询问证人是收集证据,查清违纪案件事实的重要调查方法。能否做好证人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能够实事求是地向调查人员提供证据,是决定案件检查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1、准确确定证人,避免盲目性,既不把与案件无关的人当作证人,又避免将与案件有关的人遗漏。

2、认真拟定询问提纲。在询问中如果思路不清,边想边问或对同一证人询问次数过多过频的同一问题,容易引起证人的反感,使询问受阻,影响询问效果。

另外,对证人要因人而异、区别对待;要把握目的,说明范围;启发思维,帮助回忆;交待政策,讲明责任;精心做好谈话笔录。

㈣询问被调查人

- 5的应进一步修改斟酌;对申辩无理的应予解释,必要时给予批评教育。被调查人如果同意调查组所认定的错误事实,要签上同意的意见和姓名;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材料上作出说明,也可以另写申辩材料;如果拒不签意见,调查组应在错误事实核对材料上注明。

调查组针对本人申辩提出的不同意见,应写出事实根据的说明。说明其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哪些是对的,合理的,调查组的态度或已作了怎样的处理;哪些是不对的,不合理的,实际情况又是怎样,要有充分的证据写出说明材料。

4、写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被调查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所写的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

调查报告必须符合公文格式的规范要求,表达要准确,内容要完整,条理要清楚,结构要严谨,论点要统一,文字要精练。一般来说,调查报告应由标题、导语、正文、结论和署名五部分组成,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A.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检举、揭发、交待或是根据哪一级组织及领导的决定、批示进行调查的,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什么,调查组的组成情况,调查的起止时间及工作的大体经过。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等。

B.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写清每一事实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原因、后果,特别是主要情节要详细具体。对调查否定的问题也应交待清楚。对错误的性质作出准确的概括,提出定性结论并写明定性依据。政纪案件难以认定性质的重要问题可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党纪案件难以认定性质的案件写实要通过有关部门向省纪委请示。

C.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有关人员要分清责任。对涉及一级组织的违纪问题,要分别写清有关领导应负的责任。

D.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要用概括的词语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对态度的表述不能太笼统,要写明具体表现。

E.处理建议。应写明处理建议的依据。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注明日期。

第五节 移送审理

移送审理,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部门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审理部门移送的活动。具体内容是: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提出移送审理并呈报分管领导审批,对决定移送审理的案件,按照规定整理移送所需的案件材料,向审理部门办理移送手续。

㈠移送审理的材料

1、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2、立案依据,包括:检举材料,有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步核实的批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和其他批准立案的材料。

3、调查报告和承办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4、全部证据材料,包括对所调查的问题认定的证据材料和否定的证据材料。

- 7算中,该精确的不精确,不该精确的而精确到脱离实际的程度,均是奇异数字,需要问一个为什么,并进一步查个明白。

㈡从奇异的购销单位与往来单位发现问题。

单位之间的经济联系是广泛的,其关系是错综复杂的。但从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内容分析,其关系又是相对固定或明确的。如支付水费,其收款单位不是自来水公司而是其他单位,就值得怀疑。

1、从业务范围发现奇异购销单位。任何一个经济实体,都有一定的业务范围。如发现有的凭证反映的经济内容与出具凭证单位的业务范围明显不符,则应视为奇异单位,将其作为疑点,进一步查证。

2、从购销单位与货款结算单位的矛盾发现奇异购销单位。在正常的经济往来中,购货单位是付款单位,供货单位是收款单位。如果发现购货单位是A,而付款单位是B;或者供货单位是C,而收款单位是D,都是一种不正常现象。

3、从往来结算的期限长短发现奇异往来单位。一般正常的往来单位,其经济业务发生都有一定的频率,其业务往来金额也有一定的幅度。如果发现有的往来单位名称陌生,长期不发生业务往来,挂帐数额又较大,就应视为奇异往来单位,需进一步查明是否虚列帐户,是否呆帐。

㈢从帐户之间奇异对应关系发现问题。

所谓帐户之间的奇异对应关系,就是指记帐凭证上的会计分录没有正确地反映经济业务内容,没有客观地表现资金变化的真实情况。

1、从资金运动的来路和去向发现奇异帐户对应关系。资金运动总是有来龙去脉的,如在资金来源和去向中发现不对应关系,应特别注意。

2、从没有原始凭证的应收款、应付款的转帐中发现奇异帐户对应关系。近几年,发现许多单位弄虚作假、违犯财经纪律,其主要手法就是通过应收款、应付款帐户做手脚。因此,在查帐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审查那些没有原始凭证的应收款、应付款帐户。

㈣从奇异时间中发现问题。

1、从经济业务发生的特定时间上发现奇异时间。如果会计凭证上没有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特定时间,或所反映的特定时间与经济业务的内容有明显矛盾,都应视为奇异时间。

2、从时间长短中发现奇异时间。在商品物质采购中,会出现在途商品、在途物资,根据供货单位的远近和运输工具,可以测算出正常的在途时间。如果发现在途时间大大超过了正常时间,就需要进一步查明原因。

㈤从奇异的地点发现问题。

1、从距离的远近发现奇异地点。在工商企业的采购业务中,同一商品、物资可以从多渠道、多地点采购。在价格、质量等相同的情况下,一般应就近采购。如舍近求远,又无质量等特殊原因,应作为奇异地点。

2、从物资运动流向发现奇异地点。物资运动流向决定了购销业务所涉及的地点有一定的规律。如果地点与经济业务的内容无关或者与经济业务的内容矛盾,就应视为奇异地点。

㈥ 从有关人员的奇异变化中发现问题。

1、从经济收入状况认识有关人员的奇异变化。一个人的经济状况取决于他的经济收入和对经济生活的安排。如一个人的经济收入大大超过其收入,应视为奇异变化。

2、从生活方式的突变认识有关人员的奇异变化。人们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生活方式,其变化

- 9发现有用收据单独支付货款的,就应查明不使用发票付款的原因以及有无利用发票重复报销的情况。

从自制凭证来看,主要舞弊手段有:虚报冒领职工旅差费、临时工工资以及长期支取已死亡职工的退休金等。对此应审查领款出具的单据是否系本人亲自签收,如有疑问,还应向有关人员或部门进行查询核实。

3、监守自盗的查帐技巧。

监守自盗大多数出现在仓库管理混乱、制度不严的单位。但是在制度严格的单位,也有在自制凭证上采取舞弊手段来掩盖盗窃活动的。其主要手段是采取虚填或涂改领发料单,开具假出门证或者一张单据重复使用等方式。对此种舞弊行为,只需核实领发料单和出门证便可查清问题。

4、盗用支票的查帐技巧。

盗用支票只有在财会人员既管出纳又管分类帐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其主要手段是私自开具现金支票支取现金后不入帐,然后利用银行结算款不入帐来冲平此项盗用款项。其查帐技巧,可审阅现金支票是否有缺号不入帐的情况,同时还可通过该单位的银行存款帐户同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以查清问题。

5、私吃回扣或吃利息的查帐技巧。

“私吃回扣”一般发生在采购人员在采购商品时,给予优惠折扣,而私自截留其差额;“吃利息”一般发生在银行业务人员,少给客户利息,而侵吞其差额。这两种情况的查帐技巧,主要与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查询核对。对于“私吃回扣”,还须查对有关购货帐目和对方单位有关开支帐目,才能彻底搞清楚。

6、利用帐目混乱浑水摸鱼的查帐技巧。

利用帐目混乱浑水摸鱼的情况,通常发生在会计制度不健全和机构不健全,财务工作无人负责的单位。其查帐技巧首先要清理帐目,通过证证、帐证、帐帐和帐表的相互核对,清理所有帐目,然后采取内查外调来搞清是属于会计业务处理上的问题,还是属于违纪违法舞弊的问题。

7、虚设帐户从中侵吞公款的查帐技巧。

虚设帐户从中侵吞公款的情况,一般发生在应收、应付货款等往来结算帐户上。如事先将一笔赊销的货款业务记入一个虚设的应收销货款帐户上,而不以客户真实名称开立帐户,该货款收到后,即将该笔货款侵吞入私囊,然后再采用坏帐方法注销该帐户。其查帐技巧是,一方面清查应收销货款帐户上处理坏帐损失的手续是否完备真实;另一方面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追查,弄清情况。

8、张冠李戴,从中贪污的查帐技巧。

采用张冠李戴手段进行贪污,一般是收到客户支付货款的现金后直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一些帐户中,最常见的是记入费用帐户,然后伺机贪污。这种情况的查帐技巧是,根据记帐凭证来检查费用帐户。

9、利用差帐、漏帐,截留中饱私囊的查账技巧。

在往来结算中发生漏帐、错帐或者原始凭证的计算上发生错误的情况下,因长期无人过问,一直挂在帐上,财会人员便可能乘机截留中饱私囊。一般采用的手法是:将收到的其他现金款项不如实入帐,而直接冲销该帐户;或者将该帐户转入其他应收款帐目上所虚拟的暂付款帐目后,再开具现金支票现金,落入私囊,并用以冲平该项虚拟的暂付款帐户。其查帐技巧是,前者可通过现金收入凭证与各该帐户进行核对验证;后者可通过仔细审查其他应收款帐目上的暂付帐户,即能查清。

10、“飞过海”手法的查帐技巧。

- 11

第19篇:案件检查管理规定

案件检查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案件检查管理工作,落实办案责任、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试行)》及其《处理办法》,制订本规定。

1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

2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办案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3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干部和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都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做到有纪必依,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4案件检查必须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的纪律,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

5严格履行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

5.1案件受理

5.1.1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同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的违纪问题。

5.1.2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5.1.3下一级党组织或法人的违纪问题。

5.1.4本单位其他人员犯有贪污、受贿、挪用、侵占公款公物等经济方面的违纪问题。

5.1.5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干部和组织的违法违纪问题。

5.1.6依据有关规定,对集团公司所属党员、干部和组织的重大典型案件可直接受理。

5.2初步核实

5.2.1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和各级党组织受理党员、干部和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按管理权限报请党组织或行政领导审批。

5.2.1.1经批准予以初步核实的违纪问题,应作为案件线索,自批准之日起一周内报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备案

5.2.1.2经批准决定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及时认真研究初步方案,明确责任人,按照《中国

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调查方法和要求收集证据。

5.2.1.3初步核实后,由参予初核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规定权限报请领导审批,尔后,区别不同情况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提出立案或了结的处理意见。

5.3立案调查

5.3.1经初步核实,对确有违纪事实,按规定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予立案。凡决定立案的应填写《立案呈批报告》,附检举控告材料或有关单位移转的调查材料,呈报同级党组织或行政领导审批。一经批准,应填写《立案登记表》与一周内报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备案。

5.3.2一经立案,应将立案决定及时通知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基层单位党组织。

5.3.3经批准决定立案调查的案件,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研究制定调查方案,并实施调查。调查中应广泛收集证据并严格鉴别和正确使用证据。一般案件的调查应在三个月内完成;重大、复杂的案件六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组应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纪委或监察机关报告,申请延期。

5.3.4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并与被调查人见面。被调查人阅后应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必要时还应作出补充调查;对其不合理的拟不予采纳的意见,调查组应根据事实写出“说明材料”,阐明理由。

5.3.5调查取证工作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认定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提出处理建议,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其主要内容应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

5.3.6调查取证工作终结后,应按规定移送审理组审理。

6案件检查工作的报告与沟通

6.1案件检查工作的报告,是保证办案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党组织在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报告可分别采取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

6.1.1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后,经分析认为线索明显,事实清楚,情节具体,拟列入案件线索予以初步核实的。

6.1.2在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中,案情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现他人(含组织)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6.1.3党员或干部因涉嫌严重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传询、拘留等强制措施的。

6.1.4一般工人犯有受贿、侵占等经济错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6.1.5其他各类重大、复杂的恶性案件。

6.2各级党组织在案件检查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及时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沟通:

6.2.1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遇有认定错误事实,判定错误性质及量纪尺度把握不准的。

6.2.2对司法机关或其他执纪部门移送的调查材料,认为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

6.2.3根据违纪人员所犯错误和相关党纪、政纪规定,应当给予开除党籍或公职处分,而又认为其具备某些从轻或减轻条件拟不开除的。

6.2.4拟给予科级领导干部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

6.2.5拟给予一般党员、干部或其他人员开除党籍或公职处分的。

6.2.6按照处分违纪党员有关批准权限的规定,应由集团公司纪委或集团公司党委审批的,以及其他需要沟通的案件。

7此规定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20篇:防范案件检查书

检查

xx的市委并各位领导:

在全行上下认真开展案件查防工作和案件专项治理活动中,由于我们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组织不力,重视程度不够,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还没有正真树立起来,没有真正认识到案件防范的严峻性,在贯彻落实《省委稳定社会、防范案件分析会纪要》时,没有及时召开案件防范工作会议,会议召开后又没有及时向省分行报告会议情况,违犯了党的纪律,在全省造成了不良影响,使贯彻案件防范工作会议精神不及时、不到位,受到省党委的严厉批评。对上级党委的批评,我们表示诚恳的接受,将以此为戒,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做出深刻检查:

一、没有真正起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在当前全行案件防范形势非常严峻,各类审计检查中违规操作时有发生,加之股份制改革对经营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行内控建设压力巨大,任务更加艰巨的形势下,由于我们对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学习不够深刻,理解不够全面,因而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真正树立起业务经营和案件防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特别在加强内控管理,防范案件工作中,由于统筹兼顾能力不足,组织领导不力,抓工作没有很好地把握大局和重点,尤其在贯彻落实省行党委工作部署上,大局意识观念淡薄,存在着重业务经营、忽视内部控制的思想,总认为近年来,陇南农行没有发生经济和责任性刑事案件,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了麻痹、松懈思想,这是导致贯彻省分行案件防范工作会纪要不及时、不到位、迟开会、迟报告的主要根源。

二、对内控管理、案件防范的紧迫性、严峻性认识不够充分。认为XXY市年多来职工思想比较稳定,在业务操作中虽然有违规操作现象,但没有发生大的违规违纪行为,只要平时多强调,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抓迟抓早一个样,在这种麻痹思想意识的主导下,忽视了案件防范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因而影响了《省党委加强社会稳定、防范案件分析会纪要》精神的及时传达和报告,这是责任意识淡薄,工作不够扎实,以文件下达落实多,联系实际、身体力行抓落实少的具体表现,也是导致传达贯彻落实《省委加强社会管理、防范案件分析会纪要》慢,报告不及时的重要因素。

三、党性观念淡薄,执行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通过省委和领导的及时批评和教育,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在事关全市案件防范这个重大问题上,没有及时召开党委会,尤其是会议召开后又没有及时向省委和相关部门报告,这充分说明我们在政治上党性观念还比较淡薄,把握上级领导精神不透彻、不深刻,执行规章制度的意识不强,求真务实,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还没有真正从思想上树立起来。体现在具体工作中:管理导向上重人才的使用,轻教育管理;重财部门资源分配,轻基础管理;这是我们对《省委加强内控、防范案件分析会纪要》传达不迅速、报告不及时的关键原因。

通过省委领导的批评和指导,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如果上述存在的这些问题不克服,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将会对本辖区今后的工作及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甚至给党和国家的利益、以及当地的事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我们决心认真吸取这次教训,以省委及领导的批评指导为起点,组织班子成员加强学习,深刻反思,切实在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责任感,树立大局意识,改进作风和强化执行力等方面狠下功夫,并认真按照省委《关于印发〈省社会治安、防范案件分析会纪要〉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委领导提出的批评意见,抓好落实,以实际行动彻底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努力为全辖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良好环境,力争全年不发生各类经济案件和刑事性责任案件。

一是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进行反思,正确认识省委的批评,全面查找我们在加强内控、案件防范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各类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通过深刻反省我们在思想、工作上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的措施。

二是不断加强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端正业务经营指导思想。我们深刻汲取这一教训,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业务拓展与风险防范,追求效益与服从规则制约等关系,做到发展不以违规为代价,行为不受急功近利思想支配,绩效不靠弄虚作假获得。我们将以开展“科学发展年”活动为契机,自觉将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体现在实施“一岗双责”的实践中,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到制度执行和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尽快掌握更多的科学体系,努力提高我们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驾驭全局的综合素质;严格按照现代领导干部的素质要求,刻苦钻研法律法规、积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把握工作重点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一级法人治理的大局里,审时度势,尽力减少工作失误;认真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深刻反思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牢固树立加强内控管理,积极防范案件和安全经营意识,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工作的关系,业务经营与防范案件的关系,一般工作与重点工作的关系,坚持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确保全辖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增强执行力。坚定不移地抓好《省委案件分析座谈会纪要》工作会议指示精神和上级部门的各项制度规定的贯彻和落实,坚持以防范案件为前提,以协调各方为原则,切实提高全辖及党委班子的执行力。

三是充分认识加强内控管理,防范案件的紧迫性、严峻性和重要性,全面落实防范案件领导责任制。针对省委领导的批评指导,市委进一步明确了防范案件工作责任制。党委书记作为防范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全行的案件防范负有主要责任;分管防范案件防范的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市长,不但要抓好分管部门工作,而且负有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全行部署开展工作,防范案件的责任,督促、检查、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案件防范与业务经营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五要建立整改机制,坚决贯彻从严方针。我们将不断建立有方案、有督办、有反馈的整改工作承办机制,进一步明确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办理要求和办理期限,及时上报防范案件和整改情况;坚决贯彻从严治行的方针,对赌博、炒股、经商、酗酒等容易导致案件的行为,要作为监控重点,定期进行排查,及时反馈情况,发现苗头果断处理;不断加强对各县(区)领导、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操作一线人员道德风险防范教育,特别要在权力制约上下功夫;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员工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等制度,对未执行员工岗位轮换,经查处后将给予相关责任严肃处理;要积极配合审计办对我市的审计。市县行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依法合规经营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审计办等外部机构的审计检查,对于我市及时排除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在接受审计的过程中,对需要提供的资料必须如实提供,该介绍的情况必须如实介绍,决不会有抵触心理,更不会掩盖实情,隐瞒不讲;努力提高内部检查和监督质量。要积极创新监督手段,整合现有系统资源,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监测控制力度。要完善风险防范的制度体系,做到每一类业务都有防火墙。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好自律监管职责,审计、监察部门将继续加大对业务部门和重点部门、重要岗位以及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查纠和严肃处理,及时向省委如实汇报;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在当前工作任务繁重、安全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我们将认真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各项制度,对任何环节、任何部位都必须做到警钟长鸣,严防死守,力争确保不发生刑事案件和责任性事故;认真执行反洗钱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了解客户、保存交易记录、本外币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三个义务”,进一步规范反洗钱工作。

以上检查不妥之处,请省分行党委及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二00六年二月十七日

>>>>防范案件检查书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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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检查工作总结
《案件检查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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