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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准

发布时间:2020-03-03 01:09: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九不准学习心得

新年伊始,在医院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 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

。通过学习,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 性命相托”

这一句话的深刻含义,

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 负的神圣使命。

医生是一种责任,医生是一种义务,而医生更是我的骄傲。医生 要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 会满意。

“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 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错误。 正像医生职业道德所言:

“救死扶伤、

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我一定会遵守“九不准”的规定,做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

九不准具体学习内容如下: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 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 严禁将医疗

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 率。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 提成的做法,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

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 计功能的管理,

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

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

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 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 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

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 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 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

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

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 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 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规定:

一、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不良记录(以下简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在卫生 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布。

二、药品生产、

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 设备、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以财

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一)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二)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的;

(三)

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 录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异议的,

可以要求听证,但听证内容不包括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四、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 材。

五、

总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 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 与总公司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 不良记录的,总公司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 收受药品生产、

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有

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及时调查核实。

七、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 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 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所在医疗机构对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

人员和医务人员,必须给予处分。

八、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和监察、工商、财政、药品等相关 行政部门建立沟通机制,

互相通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和 查处结果。

九、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 具体实施办法。

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

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 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

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

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 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 严肃追究 领导责任。

通过对“卫计委九不准”的详细剖析与解读,我充分认识到其在 树医药卫生行业新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只要我们医疗护理人员以其 为我们的工作的尺度, 以其为我们行医之底线,

那么我相信我们的医

疗风气将焕然一新,医患关系也将迎来新的春天。

九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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